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经 2018 年 10 月 15 日第九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国资委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 是指内部审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 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实施独立 客观的监督 评价和建议, 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管理第四条监察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公司党组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 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接受审计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评价 - 1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提交职能性报告包括 : 年度审计计划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重大事项或问题的专题报告 审计委员会专门要求的其他报告等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 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公司应当支持和保障监察审计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 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定期与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和汇报 ;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 列席其召开的会议及董事会的相关会议 ; 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该意见作为公司对内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 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公司应当保障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费, 应予以保证, 并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应该保证内部审计部门在获取相关资料和信息的全面和通畅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 并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明确内部审 - 2 -
计工作报告 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三章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履行的主要职责 : 1 拟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拟定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 2 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 3 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发展规划 战略决策 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 4 对所属控股子公司的审计( 稽核 ) 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监督和管理, 并协同开展审计工作 5 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6 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7 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8 组织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 9 组织对发生重大经营和财务异常情况的所属控股子公司进行专项审计 ; 10 组织实施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 并负责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 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 对公司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 ; - 3 -
11 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物资( 劳务 ) 采购 产品销售 工程招标 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 12 组织协调对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有关财务审计 资产评估 工程审计及相关业务活动工作结果的真实性 合法性进行评价, 并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聘用 更换和报酬支付的审计监督 13 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 14 公司党组织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的权限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权限 : 1 参加公司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 参与公司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 2 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 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的资料 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 有权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 会议记录 计算机软件及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 ; 3 根据工作需要, 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 战略决策 重大措施 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 ( 含相关电子数据, 下同 ), 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 4 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 并取得相关证 - 4 -
明材料 ; 5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 6 对可能被转移 隐匿 篡改 毁弃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 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有关权力机构授权可暂时予以封存 ; 7 提出纠正 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 提高绩效的建议 ; 第十五条公司党组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 年度审计计划 审计质量控制 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要求第十六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 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以就地审计方式为主, 也可采用报送审计方式 根据需要, 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2 内部审计部门年初考虑公司风险 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 拟定审计工作计划, 报经公司党组织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 内部审计部门原则上依照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 特殊的审计事项及调查事项优先办理 4 内部审计部门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 制定具 - 5 -
体项目的审计方案, 做好审计准备工作 5 内部审计部门于实施审计前 5 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对于需要突击进行审计的特殊业务, 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6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 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并于审计时配合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7 内部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时, 需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 采用检查 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 获取充分 相关 可靠的审计证据, 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8 内部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前, 应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 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 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内部审计部门, 逾期不提出的, 视为无异议 9 内部审计部门将审计报告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定后, 根据其意见将相关事项抄报有关单位, 并视必要性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所述事项的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 10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事项结束后, 按规定建立审计档案 11 内部审计部门对重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监督, 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及其整改效果 12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每年向总经理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七条对内部审计部门的要求 - 6 -
1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报告, 并提出处理意见 ; 对发现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漏洞, 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2 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 经济效益显著 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 奖励及对先进经验进行推广的建议 3 对所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真实性承担责任 4 做好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工作, 并定期对内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进行评估, 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 改进协调工作 第五章内部审计人员要求第十八条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 1 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适应内部审计工作需要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2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专职审计( 稽核 ) 人员, 应具备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中级审计师资格或会计师以上中级专业职称 3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 培训计划列入公司预算, 并应当予以保证 4 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 客观 公正,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5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坚持原则 - 7 -
客观公正 恪尽职守 保持廉洁 保守秘密 6 公司保障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各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根据情节轻重, 公司给予行政处分 追究经济责任 : 1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 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的; 3 玩忽职守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4 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六章审计结果运用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 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 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部审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 普遍性 倾向性问题, 应当及时分析研究, 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 巡视巡察 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 建立信息共享 - 8 -
结果共用 重要事项共同实施 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 任免 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罚则第二十三条对于公司出现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出现严重缺陷, 相应追究相关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于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 泄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 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不配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 提供虚假资料 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 公司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 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及时落实内部审计意见, 给公司造成损失浪费的, 公司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 - 9 -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章程相抵触的,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原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 津广宇综 2012 5 号 ) 同时废止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5 日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