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考发 2017 32 号 关于做好 2017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 ( 人力资源 ) 考试办公室, 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 为做好 2017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 2017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人考中心函 2017 35 号 ) 要求, 以及省人力社保厅等 12 部门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 ( 浙人社发 2017 54 号 ) 规定, 现将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 11 月 11 日至 12 日举行, 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 11 月 11 日上午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 2:00-4: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 月 12 日上午 9: 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二 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条件 ( 一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 恪守职业道德, 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工作满 6 年, 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 ;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 见附件 1, 下同 ) 大学专科学历, 工作满 7 年, 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5 年 2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 工作满 4 年, 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 ;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工作满 5 年, 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 3 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工作满 3 年, 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 ;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工作满 4 年, 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 4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 工作满 2 年, 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 ;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 工作满 3 年, 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 5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 从事消防安全技 2
术工作满 1 年 ;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 6 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 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 1 年 ( 二 ) 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 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可免试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科目, 只参加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和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2 个科目的考试 1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 已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行业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 三 ) 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 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 四 ) 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 已按有关规定处理, 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 五 ) 获得证书条件 参加全部 3 个科目考试级别的人员, 必须在连续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 符合免试条件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级别的人员, 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方可获得相关资格证书 三 考生报考事项报考人员于 8 月 16 日至 25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www.zjks.com) 链接的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 按报名系统上的流程与要求, 作出诚信承诺 如实填报信息 上传证件照片 ( 电子照片专用工具处理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 办事指南 栏目 ) 3
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照片, 以及选择的专业 科目 考区和报名点等是否正确, 务必在确认无误后再下载打印 报名表 ( 报名表请妥善留存, 供 考后资格审查 时备用 ), 在打印 报名表 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 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 可在交费前重新修改, 交费后则不能再修改 ( 报名和打印的信息, 必须以交费前最后一次报名或修改的信息为准 ) 已在网上报名并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11 月 6 日至 10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 ( 不得离线打印或下载后修改打印 ), 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 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考点分别设在省直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 考生应按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进行报名 由于整个报名和交费过程均由报名人员自行网上完成, 因此如属报名人员填错信息 传错照片 报错级别或科目 选错考区或报名点 未交费 不符合报考条件等, 导致参加考试 信息联络 资格审查 证书制发和使用等受影响的, 须由报名人员自担责任 只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未进行网上交费的, 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四 收费依据和标准按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人社厅函 2015 278 号 ) 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浙价费 2016 71 号文件规定, 考试收费标准为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科目每人 4
70 元,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和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每人每科 65 元 考生的交费票据, 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点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五 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科目为主观题, 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书写上作答, 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 ; 其它 2 个科目为客观题, 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题本空白处可做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 应携带黑色墨水笔 2B 铅笔 橡皮 卷 ( 削 ) 笔刀 计算器 ( 免套 无声 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 ) 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 ( 两证缺一不可 ), 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 严禁将电子通讯设备 提包 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 严禁将试卷 答题卡和草稿纸, 以及考试信息带出 ( 传出 ) 考场 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试卷封二和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和注意事项, 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规定的基本信息和作答 ; 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 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 否则, 影响考试成绩的, 应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 教材征订有关教材和考试大纲事宜, 请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 (010-87792608) 七 成绩公布和考后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在国家有关部门确认或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 届时, 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在证 5
书制作完成后, 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并通过考后资格审查的考生, 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 (www.zjzwfw.gov.cn) 查询个人证书信息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采取考后审查的方式进行, 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 有关资格审查资料的说明见附件 1) 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 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 到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参加现场报考资格审查, 逾期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考后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 地点 所需提交的资料等具体事项, 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后, 与考试成绩一并公布 ( 同时也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网站发布 ), 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 八 有关要求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消防部门务必高度重视, 密切配合, 通力协作, 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 具体计划见附件 2) 要加强与公安 无线电管理 学校等相关部门 ( 单位 ) 的协调沟通, 采取切实措施, 做好考风考纪和考试安全管理等工作 今年是实行考后资格审查改革的第一年, 要通过多方式 多渠道加强考后资格审查的宣传, 并严密组织实施, 坚持原则 把握标准 上下配合 力避错审和漏审 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对违反考试纪律者, 一经发现, 将严格按照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 人社部第 31 号令 ) 和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 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等处理 ; 对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 6
的考试答卷, 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 对主观违纪的, 按我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 ( 浙人社发 2014 140 号 ) 处理, 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 :1. 关于 2017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查 材料有关情况的说明 2.2017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27 日 抄送 : 省人力社保厅专技处 省消防总队防火部监管处, 各市消防支队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综合科 2017 年 7 月 27 日印发 7
附件 1 关于 2017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查材料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7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 一 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 二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 见附件 1) 三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社保证明 四 学历 ( 学位 )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在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 五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免试条件的还应携带相应的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 有关情况说明 : 一 毕业前和毕业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加计算 在 满 年 的计算上, 可以从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时间计算到考试当年的年底 二 取得与消防工程专业无关的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 可以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 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 1 年 三 公安消防部队在职人员取得消防工程专业 消防工程相 8
关专业或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 并符合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均可报名 公安消防部队在职警官从事防火 灭火工作年限可以视为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其他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士兵岗位的工作经历不能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四 从事消防技术工作主要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 包括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消防安全评估 消防安全监测 灭火器维修 消防咨询 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 以及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 维护 管理工作 ; 建设工程设计 施工单位中从事消防设计 消防施工工作 ; 大专院校 科研机构中从事消防研究 消防教学工作等 五 鼓励建筑设计院和消防设施施工企业人员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其所从事的消防设计 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六 合同制消防员和辅助执法的消防文员工作年限对照公安消防部队在职人员要求处理 七 外籍考生及香港 澳门和台湾地区考生目前不能参加考试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 9
各市报考条件咨询电话和联系人 地市 审查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省直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0571-85863579 张谢棓 杭州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0571-85085298 金露阳 宁波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 0574-55666057 葛婧雯 温州 温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0577-86509705 刘星 湖州 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0572-2399338 施惠明 嘉兴 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 0573-82630556 王海生 绍兴 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 0575-85096596 楼加明 金华 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 0579-82191036 朱建霆 衢州 衢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0570-8087089 王挺 舟山 舟山市公安消防支队 0580-2081296 杨海潮 台州 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0576-88501946 杨巍巍 丽水 丽水市公安消防支队 0578-2642022 张斌 义乌 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 0579-89059594 吕晶晶 10
附件 2 2017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工作安排 7 月 27 日省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 8 月 16 日至 25 日 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同步进行网 上交费 9 月 22 日前各市上报考场预排信息及试卷预订单 10 月 27 日前各市上报最终的考场数据 11 月 2 日前各市上报考试指挥班子人员名单 11 月 9 日前 试卷到达各市 试卷到达后严格按规 定交接 保管和运送 11 月 6 日至 10 日考生从网上下载 准考证 11 月 11 日至 12 日考试 11 月 13 日各市将试卷送回省考办 经国家相关机构确认或下达合格线后成绩公布后 15 个工作日内 公布考试成绩, 同时公布考后资格审查的时间 地点及有关要求等负责报考资格审查部门 ( 单位 ) 完成对成绩合格人员的考后资格审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