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 试行 ) 各研究生 :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 潜心科研 勇于创新 积极进取, 培养 明德致远 宽厚基础 精深求是 包容创新 的领军人才, 根据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学校第 119 号令 ) 要求, 现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以下简称奖学金 ) 评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 一 评奖范围评奖范围界定依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学制内在籍全日制 ( 全脱产非在职 ) 研究生 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 国防科工及军队国防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延期不能参评 二 申请条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2.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学习成绩优良 ; 3. 申请者在入学前已取得学术成果, 如发表高水平论文 授权专利 获得科技成果奖 出版学术著作等的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 1 受到学校处分者, 处分期内取消参评资格 ; 2 伪造材料 重复使用成果 作弊 学术不端行为 违反学术道德者 ; 3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 4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 保留学籍者 ;
5 由于因私出国留学 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 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 逾期不注册者 三 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1. 优秀新生学业奖学金在一年级研究生中设立优秀新生学业奖学金, 参评研究生为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推免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 : 直博生每人 10000 元,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人 8000 元 ( 来自于双一流高校的推免研究生优先获得 ), 二等奖每人 5000 元 ( 来自于双一流学科的推免研究生优先获得 ) 2. 高年级博士特等学业奖学金在 4 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中设立博士特等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 12000 元, 获奖比例 10%; 用于奖励创新科研成果丰厚的优秀博士生 3. 二年级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 每人每年 10000 元, 占 30%; 二等学业奖学金 : 每人均分剩余金额, 占 70%; 4. 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 每人每年 8000 元, 占 15%; 二等学业奖学金 : 根据实际奖学金额度制定奖励比例和金额 ; 四 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1. 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重点考虑学习成绩 来自于双一流高校的推免研究生优先获得一等奖每人 8000 元 ; 来自于双一流学科的推免研究生优先获得二等奖每人 5000 元 统考入学的硕士一年级学生以入学考试成绩为评判标准 按照统考初试及复试总成绩排名顺序, 排名靠前的同学享受学业奖学金 博士一年级学生, 直博生每人 10000 元, 其他学生奖学金按比例分配
2.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二年级及以上年级重点考虑科研成果 (1) 结合各学科的学生人数分配一等奖学金的名额, 各学科学生根据学院评分标准, 按照总的评定分数排序 评分标准综合考虑学生科研 学习 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进行评定 参评的科研成果的鉴定标准以学校标准为准, 成果计算以一个完整的年度为界, 即上年度 9 月 1 日至本年度 8 月 31 日 ( 毕业班的学生可延长至交表截止时间, 有接收函也可, 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导师签字确认 ) 科研成果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 ( 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 具有年 卷 期 页号的论文 ) 出版的刊物 获得的专利或表彰 综合考虑分区 学科因素和影响因子进行排名, 作为标准进行评选 学习成绩以学生研究生管理系统公布成绩为准, 取平均学分绩进行评定 思想政治素质测评主要以学生任学生干部, 参与文体活动 学术活动 科技创新活动 志愿服务活动等 (2) 根据对不同年级学生在科研 学习 综合测评要求的差异性, 制定总分组成标准 硕士研究生 : 二年级评定总分 = 科研成绩排名 40%+ 学习成绩加权平均绩排名 30%+ 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排名 30%; 三年级评定总分 = 科研成绩排名 70%+ 思政素质测评排名 30% 博士研究生 : 二年级评定总分 = 科研成绩排名 50%+ 学习成绩加权平均绩排名 30%+ 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排名 20%;
三年级及以上评定总分 = 科研成绩排名 80%+ 思政素质测评排名 20% 五 评选流程 1 学院评审学院成立学生工作委员会, 由其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按照细则评定 2 学院公示评审结束后, 学生工作委员会将评审结果进行院内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3 结果上报公示期过后, 学生工作委员会将公示后的评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组织学校评审委员会对结果进行复评 4 学校公示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2 个工作日的公示 本细则由化学与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8 年 9 月 16 日
附件 :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 为确保研究生学业讲学金评定公平 公正, 请各位同学根据评分标准如实填写, 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一经查实, 则取消该生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备案上报学院! 一 学习成绩上一学年的所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来衡量, 按照平均学分绩从高到低排列, 其中平均学分绩 = ( 课程成绩 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 ( 学分绩保留一位小数 ) 二 科研成果 序号学术成果计分办法 1 1 区 SCI 论文 7+ IF 2 2 区 SCI 论文 5 + IF 3 3 区 SCI 论文 3 + IF 4 4 区 SCI 论文 1 + IF 5 EI 论文 / 其他 SCI 1 6 国际学术会议 ( 非双边 ) 口头报告 1; 墙报奖 2 7 国内学术会议或国际双边学术会议口头报告 0.5; 墙报奖 2 8 国际发明专利受理公开 2; 授权 4 9 国家发明专利受理公开 1; 授权 2 10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1 11 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 5/ 项 12 学术著作 1/ 每万字 注 :(1)IF 为影响因子 ( 统一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以评定当年最新影响因子为准 ) (2) 所有成果均要求以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 (3) 论文仅计算第一作者得分 ( 导师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视同第一作者 ), 专利仅计算第一学生作者得分 ; 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 可视为 1/N 篇论文 (N 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人数 ) (4) 所有的论文成果, 均只计算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 同等条件下, 再考虑第二作者的文章
(5) 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 ( 转载 ), 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 不累加 (6) 如在 Science Nature 杂志上发表文章或获得科技成果奖 ( 自然科学奖 发明奖 科技进步 奖 ), 可直接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三 思想政治素质测评 上年度 9 月 1 日至本年度 8 月 31 日为此次测评的时间节点, 各块分数不能 超过上限值, 任职之间无叠加, 取最高值 1. 学生工作 (20 分 ) 指学生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各级学生组织 班级中担任职务, 具体组织与职位加分细则如下, 非学院组织中任职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 分值为上限值, 学生工作组有权根据学生的表现, 调整分值 具体细则如下 : 组织类别职务分数 主席团 20 院学生组织 部长团 15 其他团 10 主席团 20 校学生组织 部长团 15 其他 10 班长 20 班团组织 团支书 20 其他 10 党支书 20 学生党支部 党组委 10 党宣委 10 其他 10-20
班团级干部 : 班委 团委 党支部干部 : 党支部书记 / 副书记 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 院学生干部 : 研究生会 共产主义学习实践总会 马克思主义学习实践会学等学生组织 校学生干部 : 校研究生会 延河之星志愿者总会 校电视台 ( 广播站 ) 领航北理, 关于其它校级学生组织, 原则上不予加分 注 : 研究生助管, 兼职辅导员为勤工助学岗位, 不予加分 2. 学术活动 (30 分 ) (1) 学科竞赛 : 旨在使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 如 : 数学竞赛 物理竞赛 研究生学术论坛等 该项目获奖必须提交证明材料 ( 即获奖证书复印件 ), 没有证明材料一律不加分 参加未获奖的活动, 请写明参加活动的举办单位 时间和提供能够证明本人参与的材料, 最高加 2 分 校级活动的判断标准是 : 全校学生广泛参与, 且本学院作为协办方参与其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及以上级 30 30 30 省部级 25 25 25 校级 20 15 10 院级 15 10 5 (2) 学术活动 : 特指学院及以上单位组织的集体参观和观看活动, 例如讲座 学术报告等, 此部分最高分 10 分 ( 不包括 21 世纪学科世纪前沿学术报告 ) 参加的活动请写明举办单位 时间和提供能够证明本人参与的材料, 每场加 2 分 参加的活动如不能提供有效的参与证明, 请写明举办单位 时间, 经学院考察通过, 每场加 1 分, 最高分 5 分
3. 文体活动 (20 分 ) 旨在提高学生参与热情, 积极参与到文体活动中, 丰富课余生活, 提升生活热情 详情见下表, 该项目获奖分必须提交证明材料 ( 即获奖证书复印件 ), 没有证明材料一律不加分 未获奖的活动, 请写明参加活动的举办单位 时间和提供能够证明本人参与的材料, 每场加 2 分, 最高 10 分 校级活动的判断标准是 : 全校学生广泛参与, 且本学院作为协办方参与其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校级 15 10 8 院级 10 8 5 4. 实践创新 (20 分 ) 参加科技创新或社会创新未获奖者一次加 2 分, 最高 5 分 ; 获奖者积分参考以下标准 校级活动的判断标准是 : 全校学生广泛参与, 且本学院作为协办方参与其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校级 20 15 10 院级 15 10 5 5. 志愿服务 (10 分 ) 日常志愿服务活动中, 在具有证明材料的前提下, 每参与一次加 5 分 注 : 只考虑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 校外的一律不参考, 学校的志愿活动只包括本学院作为协办方, 参与组织协调工作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