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师大研 2017 18 号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学金 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部门 : 现将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师范大学 2017 年 10 月 30 日 1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 潜心科研 勇于创新 积极进取,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 财教 2013 19 号 )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教 2013 219 号 ) 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 ( 浙财教 2014 3 号 ) 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订本办法 一 评奖对象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 ( 全脱产 ) 在读研究生 二 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 ( 不包括单项奖 ) (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 二 )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 ( 三 ) 诚实守信, 品学兼优 ; ( 四 )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 ( 五 )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身体健康,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2
三 奖项设置 ( 一 ) 经亨颐奖学金经亨颐奖学金是学校最高荣誉奖学金, 用于奖励全校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研究生的经亨颐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每次评选不超过 5 人, 每人奖励 30000 元 经亨颐奖学金研究生参评者, 除具备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外, 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学习勤奋, 善于思考, 学习成绩特别优异 ; 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 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并取得显著的成绩, 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 参评当年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 2. 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教学活动 社会实践或学生工作中取得显著业绩 3. 在 挑战杯 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 ( 含 ) 以上成绩, 团队限排名第一者 ( 二 ) 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习 科研 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 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的研究生 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总年限, 不超过其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 2.5 年学制的硕士研究生, 最后一次发放时, 奖励额度减半 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每学年评审一次 评审比例和奖励金额为 : 一等奖比例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 15%, 博士研究 3
生每人每学年 18000 元, 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 12000 元 ; 二等奖比例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 30%,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 16500 元, 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 10000 元 ; 三等奖比例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 55%,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 15000 元, 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 8000 元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不予申请学业奖学金 : 1.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住宿费者 ; 2.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 保留学籍或超出规定学制年限者 ; 3. 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 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 4.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社会公德而造成不良影响者 ; 5. 未通过中期考核或第二学年内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者 ; 6. 触犯国家法律, 受到法律制裁, 或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处分者 ; 7. 参评学年学习科目有不合格者 ; 8. 考试作弊或参与作弊者 ; 9. 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者 ; 10. 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 导师认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新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审一般应向一志愿优秀考生和推免生倾斜, 原则上推免生 ( 专项计划除外 ) 入学第一年统一享受一 4
等学业奖学金 二 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依据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评审 参评学年未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未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 或在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和实践活动任意一项得分低于基本分者, 不能申请当年的学业奖学金一 二等奖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 硕博连读学生, 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 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 ( 三 ) 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 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分科研成果奖 创新创业奖 社会工作奖 文艺体育奖四项 评审比例和奖励金额为 : 各单项不限定比例, 但总项数不得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 20%, 获奖学生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 1500 元, 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 1000 元 各类单项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分别如下 : 1. 科研成果奖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发表各类高水平论文 作品 专利或获得高水平的奖项等 其中高水平论文要求理工医科类须在 SCI 期刊上发表, 人文社科类要求在二级及以上刊物发表 ; 高水平作品要求须在全国性展览上发表或参展 ; 5
高水平专利要求是发明专利 ; 高水平奖项要求须在全国性比赛上获二等奖及以上 2. 创新创业奖用于奖励在创新创业和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研究生 具体奖励标准参照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创业奖励实施办法 ( 试行 )( 杭师大研 2017 4 号 ) 3. 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参与社会服务工作和研究生会 研究生社团 助管 兼职辅导员等工作并作出较大贡献的研究生 4. 文艺体育奖用于奖励参与校外各类文艺 体育比赛, 并获得省级以上各类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的研究生 ( 四 )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具体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 五 ) 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的评审标准 名额和奖励金额根据设奖要求而定 四 奖学金评审机构 ( 一 ) 学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负责各类奖学金的最终审核, 研究生院作为学校研究生评优评奖委员会的秘书单位, 负责组织协调 6
( 二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 负责学业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评审, 以及经亨颐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各类捐赠奖学金等的初评推荐工作 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 其他党政领导 学位授予点负责人 研究生导师代表 研究生辅导员 研究生工作秘书 研究生代表应为小组成员 五 奖学金评审程序 ( 一 ) 一般在每学年第一个月开展奖学金评审工作, 并于每年 11 月 30 前将当年研究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捐赠奖学金评选时间根据捐赠者意愿确定 ( 二 ) 各培养单位在学生申请 本单位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评选的基础上, 确定经亨颐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等的推荐名单, 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 三 ) 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并报校评优评奖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 四 ) 评奖过程坚持 公开 公平 公正 和 宁缺毋滥 的原则, 做到评选条件公开 评奖名额公开 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 ( 五 ) 研究生院负责各培养单位评奖过程的指导监督 对 7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 应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提出, 培养单位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 如对培养单位学生评优评奖工作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的, 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优评奖委员会提出 六 奖学金的管理 ( 一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学校对研究生奖学金加强管理, 实现专款专用, 不得截留 挤占 挪用, 并自觉接受财政 审计 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 二 ) 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 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予以表彰 国家奖学金和经亨颐奖学金获得者列入校志 ( 三 ) 各类奖学金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通过银行打卡的方式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内 学校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人数下拨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经费, 博士研究生生均 17000 元 / 年, 硕士研究生生均 9400/ 年, 各培养单位按学校表彰文件发放给获奖学生 ( 四 ) 同一年内, 研究生以相同成果同时获得经亨颐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捐赠奖学金者, 当年荣誉可以兼得, 奖金取就高原则 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 主要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 五 ) 获奖研究生中,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者, 学校 8
将撤销其奖励, 收回已发放的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情节严重者将根据 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 杭师大学 2017 89 号 ) 给予相应违纪处分 七 附则 ( 一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并严格遵照执行 ( 二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前发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 杭师大研 2014 7 号 ) 自行废止 9
杭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10 月 30 日印发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