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院级教学管理工作职责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各学院是落实教学中心地位的基本教学单位, 为了促进校 院两级管理和教学工作规范化, 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现对各学院提出如下教学管理工作 职责 第一章院级教学管理工作一 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 分管教学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 ; 系 ( 教研室 ) 主任负责完成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 组织开展教研活动 ; 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研究和决策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 工作职责 ( 一 ) 教学计划管理根据学校制订及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 目标和要求, 开展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调研论证, 在此基础上, 制订和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 二 ) 教学运行管理 1 日常教学管理 (1) 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确定开课方案, 组织学生选课, 落实教学任务, 编排课表 (2) 教学大纲按要求组织编写或修订各课程教学大纲 ( 含实践教学大纲 ), 审定教学大纲的内容, 检查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 (3) 课堂教学检查教案的准备及教学进度表的执行情况, 确保课堂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4) 辅导和答疑每一门课程都必须安排一定次数的辅导 答疑, 并督促 检查和落实 (5) 实践性教学制订和执行实验 实习计划, 并报教务处批准 备案 ; 制订并落实实验室发展规划和计划, 确保实验课教学质量, 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2 教师管理 (1) 认定任课教师资格 主讲教师必须符合岗位资格, 重要的专业基础课应由高级职称教师任教,55 岁以下的教授 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 (2) 督促和指导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进度表 (3) 组织课程计划的实施 保证课堂教学严格执行已排定的课程表, 如因特殊情况需
调课 停课, 要认真履行报批手续 (4) 分学期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 (5) 组织对教师的检查和考核 3 考核及成绩管理 (1) 按照学校的部署, 编排好期末考试安排表, 落实监考人员和院内巡考工作 ; 抓好考风, 促进优良学风的建设 (2) 认真抓好考试命题 考试纪律 阅卷评分和试卷质量分析等环节, 使考试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情况 (3) 每次考试后督促任课教师及时将学生的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并向学生下发成绩通知书和补考通知书 (4) 积极探索考试制度和考试办法的改革, 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5) 做好本院学生的大学英语 计算机水平考试等统考课程的考务工作 4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其内容包括学籍档案管理 学业成绩管理 学生考勤管理 学籍异动管理 毕业工作管理等 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学籍管理文件的精神, 整理和上报学籍数据, 及时进行学生学籍审查和处理 5 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档案一般包括 : 教学文件 教务档案 教师业务档案 学生学习档案等 学院要建立教学档案和档案管理制度, 充分使用现代化手段管理教学档案 成立必要的管理机构, 明确各类人员职责, 并按期向学校档案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 三 ) 教学质量管理 1 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 评估工作; 2 落实领导 督导和同行专家听课; 3 组织开展观摩教学和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活动; 4 推荐优秀教学成果奖; 5 根据 广州大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中的程序, 及时处理涉及本院教职工的教学事故 ; 6 做好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 ( 四 )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1 学科专业建设制订并实施各专业建设规划, 制订并实施各专业的调整和改造计划, 进行新专业的调研和论证, 组织开展名牌专业评估推荐工作 2 课程建设制订并实施本院课程建设规划, 组织开展合格课程建设 优秀课程评估推荐工作, 研究
制订和实施各专业课程结构体系与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3 教材建设制订并实施院级教材建设规划, 确定备选教材名单, 负责教材使用质量的意见收集与反馈工作 4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基地是重要的教学场所, 必须认真抓好 要根据教学的需要全面规划, 有计划地建设一批相对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 第二章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工作职责一 在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的领导和教务处的指导下, 负责全院教学管理工作 二 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提出的具体目标和规格, 及时组织制定和修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 抓好各专业的专业建设 改造和课程建设工作, 建设更多的精品课程 ; 严把选用教材质量关, 组织对教材的论证, 不断提高使用教材的优秀率 ; 制定自编和出版教材规划, 并督促检查编写的进度和质量 四 布置和落实教学任务, 审定开课计划和教师名单, 组织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 每学期组织一次期中教学检查, 并对各教学环节的落实和教学工作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五 组织制 ( 修 ) 订各专业实践教学大纲, 督促和检查实验的开出情况 ; 组织落实学生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的时间 地点, 抓好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施 六 审查和落实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论文 ( 设计 ) 课题, 抓好毕业论文 ( 设计 ) 答辩和优秀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评选工作 七 审定各类课程的考题, 落实监考人员和本院的巡考工作, 抓好考风, 促进优良学风的建设 八 落实学籍管理规定, 督促教务员做好学生注册工作, 审查学生的考试资格, 及时上报处理休学 复学 转学 退学等事项 九 注重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 组织召开全院教学改革研讨会和教学经验交流会, 认真落实领导和教师的听课任务, 了解和掌握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十 负责并组织本单位的各类教学工作的评价 评估和评奖工作, 并根据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建设措施 十一 负责制定师资培养规划, 有计划地做好选派中 青年教师的进修和攻读学位等工作, 逐步建设各学科专业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 认真抓好本科生导师工作 十二 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三章系 ( 教研室 ) 主任工作职责一 在学院的领导下, 全面负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 努力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力 二 掌握学科发展动态及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确定专业发展方向, 为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服务面向准确定位, 负责组织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组织专业实践教学大纲及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工作 三 组织进行专业人才需求状况调研和搜集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工作情况, 为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供依据 四 组织开展专业教学改革研究, 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五 负责制定专业师资队伍培养计划, 组织落实师资队伍建设措施 六 负责组织本专业的专业课程建设 实验室建设 校内外教学基地建设, 制定专业教学实习 课程设计 生产实习计划, 负责学生毕业实习 毕业论文 ( 设计 ) 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安排 七 负责本专业学生的入学专业教育 选课指导 考研咨询 就业教育与指导 八 完成学校布置的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教务员岗位职责一 教学任务管理 ( 一 ) 负责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录入, 数据准确无误, 及时更新 ( 二 ) 协助院 系领导检查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 若有调整, 应及时报教务处审批 ( 三 ) 组织和安排学生选课 ( 四 ) 在每学期第十周前,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确定下学期各年级的开课计划, 并严格按照教务处规定的时间落实教学任务 ( 五 ) 在每学期第十八周前, 编排出下学期的课程表 ; 放假前, 将确定的课程表发给师生 ( 六 ) 协助院 系领导做好实践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 ( 七 ) 按教务处的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停课 调课和补课手续 ( 八 ) 安排和落实各项教学检查, 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 九 ) 按照 广州大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中的程序, 处理涉及本学院教职工的教学事故 ( 十 ) 审核本院教师教学工作量 二 学生学籍管理 ( 一 ) 负责学生的入学注册, 统计学生的注册情况, 组织学生填写 广州大学学生学籍表 发放学生证和校徽
( 二 ) 进行学生学籍审查和处理, 办理学生编班及学籍异动的报审 登记 通知等工作 ( 三 ) 编制及上报应届毕业生毕业资格 学位资格的名册, 并负责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 四 ) 负责办理选修 重修 辅修 双专业 双学位 旁听等手续 三 考务及学生成绩管理 ( 一 ) 制定各班级的期末考试安排表, 落实监考教师, 将考试安排通知有关的师生 ( 二 ) 负责试卷的收集 整理 监制 保存和发放等考前准备工作 ( 三 ) 审查学生考试资格, 办理缓考手续 ( 四 ) 安排考试不及格学生的补考 ( 五 ) 收集和整理学生各科成绩册, 及时维护学生成绩数据库 ( 六 ) 打印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 七 ) 按照 广州大学学生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 中的程序, 处理涉及本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事件 ( 八 ) 协助教学主管部门做好大学英语 计算机水平考试等统考课程的考务工作 四 教学档案的管理 ( 一 ) 人才培养方案 教学大纲 考试大纲 教学进度表 实习计划表 任务书 班级课表 期末考试安排表等教学文件齐备 ( 二 ) 及时收集和整理教学检查报告 教学工作总结 教学质量调查报告等各种教学信息材料 ( 三 ) 管理好学生试卷 毕业论文 ( 设计 ) 学籍资料等档案 ( 四 ) 每一届学生毕业后, 负责将各班学生的成绩表 鉴定表等档案材料移交给校档案室 五 教材征订和教材建设 ( 一 ) 及时预订本部门使用的教材 ( 二 ) 组织好学院的教材发放工作 ( 三 ) 协助学院及系 ( 教研室 ) 做好教材建设工作 六 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 一 ) 协助学院做好教研立项及验收工作 ( 二 ) 协助学院 系 ( 教研室 ) 做好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 一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 本文件解释权在教务处 第五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