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二 )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 ( 三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 四 )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 ( 五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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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 :2015 年 8 月 14 日 13:30 现场会议地点 : 浙江省奉化市大成东路 999 号公司二楼一号会议室会议主持人 : 徐立华董事长表决方式 :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系统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会议议

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首席执行官 首席运营官 ( 执行总裁 )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现修订为 股东大会召开时,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四 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由监事长主持 监事长不能

证券代码:000977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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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法 有效的前提下,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五条董事 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 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 ( 一 ) 由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向上届董事会提出董事 监事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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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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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第一百五十条公司根据 党章 规定, 设立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 以下简称 公司纪委 )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党委的书记 副书记 委员和和公司纪委的书记 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 并按照 党章 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五十二条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条款原规定拟修订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六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设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董

关于对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5,001,6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89% 其中: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9,522,061 股, 占公司

( 十四 )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 ( 十五 )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 十六 ) 审议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 公司章程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统称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

CONSTRUCTION(GROUP)CO.,LTD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 万元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 财务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和总经济师 总工程师 Technology Co. Ltd.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目录 一 程序文件 1 会议议程 2 会议须知二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18 年 8 月 )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18 年 11 月 ) 1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 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 一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 切实维护与会股东 ( 或代理人 ) 的合法权益, 务请有出席股东大会资格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 4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5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 7 第五章审议与表决... 9 第六章股东大会决议 第七章附则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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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 七 )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 八 )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 九 ) 对公司合并 分立 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 十 ) 修改 公司章程 ; ( 十一 ) 对公司聘用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 ( 十二 ) 审议批准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本 公司 ) 股东大会行为, 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 东 董事 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 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 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 同意 反对或弃权 未填 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和交易所提交有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 3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5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 6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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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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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会议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授权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317,892,866 股

<4D F736F F D20332E36B9D8D3DAD6C6B6A8A1B6B9C9B6ABB4F3BBE1D2E9CAC2B9E6D4F2A1B7B5C4D2E9B0B8A3ACB4F8B9E6D4F2CCF5BFEE>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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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前款第 ( 三 ) 项所述的有表决权数比例, 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计算 第七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 公司住所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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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4D F736F F D20D6D8C7ECC2B7C7C5B9C9B6ABB4F3BBE1D2E9CAC2B9E6D4F2A3A D0DEB6A9B8E5A3A92E646F63>

( 九 ) 对公司合并 分立 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 十 ) 修改本章程 ; ( 十一 ) 对公司聘用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 ( 十二 )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 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4D F736F F D20B7C9CCECB3CFD0C5BFC6BCB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9C9B6ABB4F3BBE1D2E9CAC2B9E6D4F2A3A C4EA3131D4C2A3A9>

原文序号 现行章程文 规, 制订本章程 修订后文序号 修订后文 法规, 制订本章程 第十 第六十一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董事 总裁 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总精算师 专业总监等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执行董事是指在公司除担任董事外还担任其他经营管理职务, 或者其工资和福

( 八 )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 ( 九 ) 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 ( 十 ) 对公司合并 分立 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 ( 十一 ) 修改 公司章程 ; ( 十二 ) 对公司聘用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 ( 十三 ) 审议批准 公司章程 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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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 ( 三 ) 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 ( 四 )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

关于召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3 关于选举余欢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管理需要, 根据 公司法 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选举余欢先生为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该议案表决结果 : 同意 9 票 ; 弃权 0 票 ; 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修

公司拟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部分条款, 修订 对照如下 : 修订前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36,184,71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17,374,30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二 )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 ( 三 ) 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 ( 四 )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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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材料之八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 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 ),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 ( 一 ) 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 二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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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证券代码:300037股票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和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4D F736F F D F F315FBDADCBD5D1F4B9E2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B5DAD2BB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BE1D2E9B2C4C1CF2E646F63>

( 五 )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 六 )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 ( 三 ) 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日计算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 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山 东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 ),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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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董事会须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提议, 董事会将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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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71,622,0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 中小股东 ( 除公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

一名董事主持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执行董事长主持, 执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公司章程第六十八条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原为 : 董事

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被任命人员简历 : 吴思来, 男, 汉族,1979 年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 给排水工程师 2003 年至 2008 年任长沙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总经办秘书 主任助理 2008 年至 2015 年先后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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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 )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 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 三 ) 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 效 ;( 四 ) 应上市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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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股东大会职权 第六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二 )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 ( 三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 四 )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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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利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烟台泰利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及本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和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及 烟台泰利汽车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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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 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根据 公司法 (2013 年修订 )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下发的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4 年修订 ) 以及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文件规定,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 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相关内容如下 : 原章程条款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Chengdu Gotecom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 股东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 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957 号文核准, 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26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50 万股, 于 2010 年 8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 将直接退市 但公司退市后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的, 公司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修订后条款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Chengdu CORPRO Technology Co., Ltd.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 股东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 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957 号文核准, 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26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50 万股, 于 2010 年 8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 将直接退市 但公司退市后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条件的, 公司可委托主办券商办理在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事宜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二 )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 ( 三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 四 )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 ( 五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 ( 六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 七 )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 ( 八 )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 ( 九 ) 对公司合并 分立 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 ( 十 ) 修改本章程 ; ( 十一 ) 对公司聘用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 ( 十二 ) 审议批准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 十三 )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 ; ( 十四 )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 ( 十无 )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 十六 ) 审议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二 )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 ( 三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 四 )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 ( 五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 ( 六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 七 )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 ( 八 )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 ( 九 ) 对公司合并 分立 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 ( 十 ) 修改本章程 ; ( 十一 ) 对公司聘用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 ( 十二 ) 审议批准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 十三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非公开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10% 的股票, 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 ( 十四 )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 ; ( 十五 )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 ( 十六 )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 十七 ) 审议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者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一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担保 ; ( 二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三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 四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 五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 ( 六 ) 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 七 )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 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 四 ) 项担保事项时,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三十九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一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担保 ; ( 二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三 )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四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 五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 ( 六 ) 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 七 )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 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 三 ) 项担保事项时,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五十一条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 召集人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 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者增加新的提案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 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 第五十一条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 召集人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 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者增加新的提案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提案, 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

第六十三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股东大会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 继续开会 第六十三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股东大会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 继续开会 第六十六条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应当做出解释或者说明, 但涉及国家国防秘密的情形除外 第六十六条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应当做出解释或者说明, 但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国防秘密的情形除外 第七十五条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七十五条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七十七条公司应当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 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 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 一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者超过 20% 的 ; ( 二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0% 的 ; ( 三 ) 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或者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该公司债务的 ; ( 四 )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的 ; ( 五 ) 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 ( 六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五条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在任董事出现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 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 立即停止有关董事履行职责, 并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〇一条公司设董事会, 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设董事长一名 第七十七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九十五条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在任董事出现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 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 立即停止有关董事履行职责, 并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〇一条公司设董事会, 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设董事长一名, 根据工作需要, 设副董事长一至二名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 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召集 主持董事会会议, 主持股东大会 ; ( 二 ) 督促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 ( 三 )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召集 主持董事会会议, 主持股东大会 ; ( 二 ) 督促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 ( 三 )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第一百〇七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四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第一百二十四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 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在任总经理 ( 副总经理 ) 出现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 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 立即停止有关总经理 ( 副总经理 ) 履行职责, 召开董事会予以撤换 前提出辞职 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在任总经理 ( 副总经理 ) 出现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 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 立即停止有关总经理 ( 副总经理 ) 履行职责, 召开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三十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第一百三十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 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 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监事职务 在任监事出现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 公司监事会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 立即停止有关监事履行职责, 并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 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 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监事职务 在任监事出现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 公司监事会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 立即停止有关监事履行职责, 并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三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三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 二 ) 检查公司财务 ; ( 三 ) 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 四 ) 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 ( 一 )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 二 ) 检查公司财务 ; ( 三 ) 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 四 ) 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 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 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 ( 五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在董事会不履行 公司法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 ( 六 )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 ( 七 ) 依照 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八 )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可以进行调查 ; 必要时,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费用由公司承担 ( 五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在董事会不履行 公司法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 ( 六 )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 ( 七 ) 依照 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八 )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可以进行调查 ; 必要时,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费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