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 潜心科研 勇于创新 积极进取,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 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和资助机制, 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总体思路, 参照 南京农业大学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结合我院实际, 本着 公平 公正 科学 合理 的原则, 特拟定以下评审细则 一 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成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学院主要领导 研究生导师代表 行政管理人员 研究生代表组成, 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 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 参评对象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正式注册的 2014 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不包括定向 委培生 在职生和 MPA 等应用型研究生, 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 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三 评选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 具有较强的组织 管理能力和团队精神 2 品学兼优, 学业成绩良好, 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扎实 3 在科研工作中踏实肯干, 表现出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努力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4 有良好的道德品德修养, 学风严谨, 学术规范, 身心健康, 无任何不良记录 四 奖学金等级和标准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共三个等级, 分别面向 2014 级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奖学金的类别 比例和标准如下表 : 1
奖项类别 博士生 比例与标准 硕士生 研究生学业奖 学金 一等奖 18000 元,30% 12000 元,30% 二等奖 15000 元,40% 8000 元,40% 三等奖 12000 元,30% 6000 元,30% 注明 : 1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 硕博连读学生, 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 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3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 因出国 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 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参评本学业奖学金 五 评选办法第一学年的奖学金以吸引优秀生源为导向, 在录取时确定 1 硕士研究生 主要根据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 复试成绩 入学前背景等进行评定 依据选拔类型分为免试推荐和统招, 每种类型学业奖学金类别和名额依据招生人数和比例确定 免试推荐类型奖项等级 排名依据综合素质成绩加面试总分排名 ; 统招推荐类型奖项等级 排名依据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总分排名 2 博士研究生 依据选拔类型分为统考 直博和转博 各个学科学业奖学金类别和名额依据招生人数和比例确定 统考类型奖项等级 排名依据统考综合成绩加科研成果加分 ( 具体细则见第六条 ) 总分排名确定 ; 直博 转博类型奖项等级 排名依据硕士阶段加权成绩加科技成果加分 ( 细则见第六条 ) 排名确定 无论是免试推荐或是统考硕士生, 均以入学前的背景与入学成绩为基准 ; 博士生以入学前的科技成就 ( 结合学院加分细则确定加权成绩 ) 与入学成绩为基准 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在读期间的综合表现来进行评定, 采用加分制计算方法, 分别于一年级结束和二年级结束时评定 六 评选加分指标体系 2
评选加分指标体系分为四个部分, 分别是 : 专业学习成绩 ( W 1 ) 科研( W 2 ) 中期考 核 ( W 3 ) 社团活动( W 4 ) 设得分函数为总得分 W, 则 : 总得分为 W W1 W2 W3 W4 ( 一 ) 专业学习成绩( W 1 )(100 分 ) 按照研究生院计算的所有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 ( 二 ) 科研情况( W 2 ) W 2 包含发表的文章或获奖情况加分, 以及参与学术报告情况加分, W 2 总计最高加分硕 士研究生为 30 分, 博士研究生为 50 分 文章 1 文章发表或获奖包含以下三种加分情况 : 文章发表情况, 论文获奖情况, 科技创新获奖 (1) 文章发表情况 此处文章指研究生期间在相关专业学术期刊上以 南京农业大学 为单位署名所发表的 中文期刊核心分类以南京农业大学发展规划办公室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 ( 自然科学和人 文社会科学 )(2013)( 研究结果 ) 为标准 一类核心期刊 :10 分 / 篇 二类核心期刊 :8 分 / 篇 三类核心期刊 :4 分 / 篇 导师排名第一, 学生排名第二位视同第一位计算, 只可计一篇 在 SCI SSCI EI 等国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按中文一类核心期刊分值计算 ( 以科技 处发布的评选标准为依据 ) * 杂志的增刊 特刊不计入评分 ; * 文章必须要提供刊物封面 目录和文章正文原文或复印件, 若是用稿通知, 必须要有 用稿通知复印件并有导师签字 ( 文章只计算当年发表或第二年发表但当年有用稿通知的文 章, 此类文章第二次不再计入考评 ) (2) 论文获奖情况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级及其它 国家级 : 10 分 / 项 8 分 / 项 6 分 / 项 省级 : 8 分 / 项 6 分 / 项 4 分 / 项 3
市级 : 6 分 / 项 4 分 / 项 2 分 / 项 校级 : 4 分 / 项 2 分 / 项 1 分 / 项 * 同一项目获多级奖项, 以最高级加分计 1 次 (3) 科研创新获奖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级及其它 国家级 : 10 分 / 项 8 分 / 项 6 分 / 项 省级 : 8 分 / 项 6 分 / 项 4 分 / 项 市级 : 6 分 / 项 4 分 / 项 2 分 / 项 校级 : 4 分 / 项 2 分 / 项 1 分 / 项 * 同一项目获多级奖项, 以最高级加分计 1 次 * 科研竞赛获奖中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主要参与者 所有获奖者必须提供获奖证明 其他跟学术创新有关的情况, 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加分 2 学术报告 学院将定期举办由研究生主讲的主题报告, 并邀请老师进行点评, 以个人申请报名为主, 原则上申请次数不设上限 ( 包括研究生在各类学术论坛上的主题报告, 研究生若参加校外的 学术报告, 必须要提供本人在论坛上进行论文交流的详细证明材料 ) 学生主讲主题报告计 2 分 / 次, 可累计计算, 该项总分不超过 6 分 ( 三 ) 中期考核( W 3 ) 中期考核根据开题报告的成绩计算, 对于中期考核成绩为优秀者加分值为 10 分, 其余 不得加分 ( 四 ) 社团活动( W 4 ) W 4 包含了组织协调能力加分以及参加社团活动加分, 参加社团活动总加分不超过 20 分 1 组织协调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主要是评价担任班级 院校两级研究生会 社团等组织负责人的表现 (1) 校 院研会主席 6 分 (2) 校研会副主席 院研会副主席 院研会部长 4 分 (3) 班级团支书 班长 3 分 (4) 院研会副部长 ( 院优秀研究生干部 ) 2 分 4
* 若一人曾担任 2 个职务, 以最高职务加分, 不重复加分, 若中途退出研会, 不能加分 担任职务获得奖励, 院级优干和 研会之星 一次 2 分, 校级优干一次 3 分, 每个奖励只算一次, 不同奖励可累加 2 社团活动社团活动是指除科研创新活动外的各种活动, A 本人是主要参赛者, 需提供相应证明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级及其它国家级 : 8 分 / 项 6 分 / 项 4 分 / 项省级 : 6 分 / 项 4 分 / 项 2 分 / 项市级 : 4 分 / 项 2 分 / 项 1 分 / 项校级 : 3 分 / 项 2 分 / 项 1 分 / 项院级 : 2 分 / 项 1 分 / 项 0.5 分 / 项 B 本人非参赛者, 需提供签到证明 1 学术签到每人每学期至少两次, 缺一次扣 2 分, 超出部分参照社团活动签到进行加分 ; 2 社团活动签到每次 0.3 分 * 同一项目获多级奖项, 以最高级加分计 1 次七 评选程序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主要程序为 : 个人申请 导师审核 学院审核初评 公示, 具体内容如下 : 1 个人申请: 研究生个人对照相关条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于学院网站上下载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填写有关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导师审核: 导师对研究生表格中各方面情况 ( 政治素质 思想品德 学习成绩 科研水平 社团活动 ) 等情况进行考核, 提出意见并签名 ( 如遇导师不在本地等特殊情况可由学院另行安排 ) 3 研究生办公室审核及测算: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各项分值测算, 对研究生个人测算分值在学科内排序, 将排序结果报评审委员会审核 5
4 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 根据初评综合加分成绩, 以民主评议的方式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 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院学术委员会 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5 公示: 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后, 签署意见, 确定名单, 并在全院公示不少于 3 天 6 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结束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异议 学院应在公示期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做出处理决定, 并正式发布评定结果 7 议期结束, 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无异议, 或对异议依学院相关规定处理完毕, 学院将奖学金最终评定结果报送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8 对公示期结束后所提异议, 学院及校研究生院均不予受理 八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参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或停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 1 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 受到学校主管部门或学院通报批评及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 2 在学期间自行出国 出境或弃学者; 3 中期考核未能通过者; 4 学术行为不端者; 5 不能完成导师安排的科研工作, 或在 三助 岗位考核中不合格者 ; 6 休学或出国学习 3 个月以上者, 当年度不得参与奖学金评选或停发奖学金 九 附则 1 本细则由公共管理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 从 2014 级研究生开始试行 公共管理学院 2014 年 9 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