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601058 股票简称 : 赛轮金宇公告编号 : 临 2017-048 债券代码 :136016 债券简称 :15 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和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规定,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原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赛轮金宇 或 公司 ) 董事会对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 2017 年半年度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 并出具了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4 年 11 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1073 号文核准, 公司向 9 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75,949,367 股, 每股发行价 15.80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19,999,998.60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2,768,001.61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 (2014) 第 SD-3-003 号 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共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76,779.25 万元,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 亿元, 收到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514.82 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 1,105.57 万元 ( 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不含银行手续费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切实保护公司 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 )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 的有关规定, 公司修订了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保证专款专用 2014 年 11 月 24 日,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西南证券 ) 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4 年 12 月 1 日, 公司 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金宇实业 ) 西南证券会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签署了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4 年 12 月 5 日, 公司 金宇实业 西南证券及建设银行广饶支行签署了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均与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范本 ) 不存在差异 根据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及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 金宇实业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 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 托管银行按月 ( 每月 5 日前 ) 向公司出具真实 准确 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西南证券 ; 公司 金宇实业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各家银行查询 复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 报告期内, 公司按照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的要求,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 公司实际履行中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情况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 单位 : 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名称开户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余额平安银行青岛赛轮金宇 11014700019008 0 分行营业部
农业银行青岛李沧支行 38-080101040033242 250,000,000.00 21,995.59 金宇实业 平安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 11014699938000 262,768,001.61 6,507.98 建设银行广饶支行 37001658201050151563 660,000,000.00 11,027,181.51 合计 1,172,768,001.61 11,055,685.08 注 :1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 2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 亿 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 :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7,276.8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12.9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6,779.25 项 项 目 目 承诺 投资 项目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 (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 (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4)= (2)/(1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 日 变 期 化
金宇 实业 年产 1500 万条大轮辋高性能半钢子午 - 117,276.80 117,276.80 117,276.80 712.94 76,779.25 40,497.55 65.47% 201 7 年 毛利 4,67 8.10 万元 否 否 线轮 胎项 目 合计 - 117,276.80 117,276.80 117,276.80 712.94 76,779.25 40,497.55 - - - - - 注 : 由于金宇实业年产 1500 万条大轮辋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尚未完全完工且未达产, 因此与承诺效益不具有可比性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 年 11 月 28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对金宇实业增资 1,172,768,001.61 元, 金宇实业拟使用增资额中的 34,752.26 万元置换其预先投入年产 1500 万条大轮辋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 : 公司董事会对 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的审议和表决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 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程序合法 金宇实业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注册会计师鉴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金宇实业以募集资金中的 34,752.2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 : 金宇实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符合公司在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修订版 ) 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 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金宇实业利用募集资金 34,752.2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金宇实业年产 1500 万条大轮辋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认为 : 赛轮金宇本次置换预先投入, 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拟置换金额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兴华核字 (2014) 第 SD-3-024 号 专项审核报告 鉴证 该事项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2013 修订 ) 等有关规定,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赛轮金宇使用募集资金 34,752.2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4 年 11 月 28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金宇实业拟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总额为 4 亿元,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 : 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 : 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归
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认为 : 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内部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 充分发挥其效益, 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于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2015 年 11 月 6 日, 公司将 4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并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2015 年 11 月 9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金宇实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 : 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 : 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归还至
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认为 : <1> 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内部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 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 充分发挥其效益, 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综上, 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2016 年 3 月 10 日, 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 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 4.5 亿元 2016 年 10 月 21 日, 公司将剩余 4.5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并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2016 年 10 月 27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金宇实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 : 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拟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 : 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认为 : <1> 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内部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 <2> 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 充分发挥其效益, 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综上, 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2016 年 12 月 23 日, 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 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 4 亿元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4 年 11 月 28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投资收益, 金宇实业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不超过 4 亿元 ( 在 4 亿元额度内, 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 具体现金管理形式及期限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 : 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 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金宇实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 在 4 亿元额度内, 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 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 : 金宇实业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 在 4 亿元额度内, 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 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认为 : 赛轮金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 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条件, 并制订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赛轮金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 并由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 )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 保荐机构同意赛轮金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鉴于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将到期,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 金宇实业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 ( 含将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到期的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在 4,000 万元额度内, 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 : 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 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 ( 含将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到期的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在 4,000 万元额度内, 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 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 : 金宇实业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 ( 含将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到期的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在 4,000 万元额度内, 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认为 : (1) 赛轮金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 赛轮金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 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条件, 并制订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 保荐机构对赛轮金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共购买了 18 期掉期交易及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 2015 年 1 月 5 日 1 月 15 日 3 月 6 日 4 月 4 日 4 月 17 日 5 月 21 日 6 月 19 日 7 月 17 日 8 月 29 日 9 月 15 日 10 月 16 日 10 月 24 日 2016 年 5 月 12 日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14-108 临 2015-001 临 2015-003 临 2015-007 临 2015-021 临 2015-023 临 2015-028 临 2015-039 临 2015-051 临 2015-064 临 2015-067 临 2015-071 临 2015-072 临 2016-057 号公告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遵循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与有关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相关要求, 合法 合规 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