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北區載熙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7 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 依據 : 新竹市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入園辦法 及 新竹市 107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新生入園登記實施計畫 二 辦理時間 : ( 一 ) 招生簡章公告日期 地點及諮詢電話 :107 年 5 月 4 日 ( 星期五 ) 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學前教育網 ( 諮詢電話 :5359056 轉 212) ( 二 ) 登記日期 :107 年 6 月 1 日 6 月 2 日 ( 星期五 六 ) 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 ( 三 ) 抽籤日期及地點 :107 年 6 月 3 日 ( 星期日 ) 上午九時起於本校仁愛樓 2 樓 1 年 8 班教室公開抽籤 抽籤結果公布日期及地點 : 抽籤後當場公布於本校仁愛樓一樓大門及幼兒園網頁 ( 四 ) 報到及註冊日期 :107 年 6 月 3 日 ( 星期日 ), 上午九時至十時止 註冊日期於開學前 (106 年 8 月 ) 另行通知 ( 五 ) 公立幼兒幼兒園抽籤註記者, 簽立切結書 若公幼正取即自願放棄非營利中籤之資格, 始得參與非營利幼兒園抽籤 三 登記資格 : 除具優先入園資格之第一順位及第六順位者外,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本園申請登記入學 : ( 一 ) 設籍並實際居住學區內, 其戶籍並應與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 ( 需繳驗戶口名簿 ), 年齡符合下列各款者 ( 採 期別 及 階段別 依序招生 ): 1. 5 足歲 :101 年 9 月 2 日至 102 年 9 月 1 日出生 2. 4 足歲 :102 年 9 月 2 日至 103 年 9 月 1 日出生 3. 3 足歲 :103 年 9 月 2 日至 104 年 9 月 1 日出生 ( 於辦理第一期年滿 4 至 5 足歲招生不足額時, 始辦理第二期年滿 3 足歲幼兒招生作業, 辦理日期將另行公告 ) ( 二 ) 前項所稱設籍並實際居住學區內係指 : 設籍於士林里全里 ; 湳中里全里 ; 金竹里 1-11 鄰 21-27 鄰 ; 福林里 1-8 19 鄰 ; 古賢里 1-9 鄰 ; 境福里 1-23 鄰 ; 金雅里 1-13 鄰 武陵里 1-32 鄰 ( 三 ) 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安置輔導會 ( 下稱鑑輔會 ) 鑑定為特殊幼兒者, 始得接受特殊教育安置 ( 四 ) 各園幼兒名冊請於開學 1 個月內至全國幼生管理系統建置 ( 如係優先入園者應勾選該欄位並加註符合之條件 ) 四 招生人數 : 核定招生人數 (120 人 ) 扣除原就讀本園直升之一般幼兒 (34 人 ) 鑑輔會安置之特殊幼兒 (7 人 ) 及依規減收之一般幼兒人數 (14 人 ), 本學年度共計招收幼兒 65 人 五 招生作業 期別 及 階段別 : 三期五階段依序招生 ( 一 ) 第一期 : 招收經本市鑑輔會安置之特教幼生及年滿 4 至 5 足歲之幼兒 ( 係指民國 101 年 9 月 2 日至 103 年 9 月 1 日出生之幼兒 ), 如有缺額再辦理年滿 3 足歲幼兒之招生作業 1. 第一階段 對象係經本市鑑輔會安置之特教幼生及年滿 4 至 5 足歲符合優先入園資格之幼兒, 如未超出招生人數, 則全數錄取 ; 如超出招生人數, 則以 5 足歲優先入園幼兒依順位序錄取, 再以 4 足歲優先入園幼兒依順位序錄取 ( 同順位超額時以順位內所列順序依次抽籤決定之 ) 2. 第二階段 -- 對象係年滿 5 足歲之一般幼兒, 如未超出招生人數, 則全數錄取 ; 如超出招生人數, 則抽籤錄取 惟第一階段已招生額滿不再辦理第二階段招生 3. 第三階段 -- 對象係年滿 4 足歲之一般幼兒, 如未超出招生人數, 則全數錄取 ; 如超出招生人數, 則抽籤錄取 惟第二階段已招生額滿不再辦理第三階段招生 ( 二 ) 第二期 : 第一期招生後如有缺額, 再辦理年滿 3 足歲幼兒 ( 係指民國 103 年 9 月 2 日至 104 年 9 月 1 日出生之幼兒 ) 之招生作業 1. 第四階段 -- 對象係年滿 3 足歲符合優先入園資格之幼兒, 如未超出招生人數, 則全數錄取 ; 如超出招生人數, 則抽籤錄取 惟第三階段已招生額滿不再辦理第四
階段招生 2. 第五階段 -- 對象係年滿 3 足歲之一般幼兒, 如未超出招生人數, 則全數錄取 ; 如超出招生人數, 則抽籤錄取 惟第四階段已招生額滿不再辦理第五階段招生 ( 三 ) 第三期 : 如經前二期招生後仍有缺額, 開放名額供鄰近年滿 3 至 5 足歲之幼兒跨學區或跨縣市或跨國籍入園或通過暫緩入學 ( 緩讀小一 ) 申請之幼兒入園 ( 錄取階段別同前 ) 六 優先入園資格 : 依所招收之幼兒年齡編班屬性及下列順位辦理, 同順位超額時以順位內所列順序依次抽籤決定之 具優先入園資格者應依各園招收之幼兒年齡編班屬性及下列順位辦理入園登記, 同順位超額時以順位內所列順序依次抽籤決定之 ( 家戶年所得之查證, 應同時列計不動產及年利息所得, 排除家戶擁有第 3( 含 ) 筆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總額逾 650 萬元, 或年利息所得逾 10 萬元者 ) ( 一 ) 第一順位 1. 低收入戶子女 : 指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審核認定, 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2. 中低收入戶子女 : 指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審核認定, 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3. 身心障礙 : 指依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 經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所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 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4. 原住民 : 指依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規定, 經認定具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身分者 5.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指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審核認定, 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6.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指符合法定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之子女 ( 二 ) 第二順位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 指符合法定輕度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之子女 ( 三 ) 第三順位 1. 雙胞胎家庭幼兒, 且家戶年所得低於 80 萬元以下者 ; 家庭子女數 3 名以上, 其家戶年所得皆低於 110 萬元以下者 2. 單親家庭幼兒, 且家戶年所得低於 30 萬元以下者 3. 隔代教養之幼兒 : 父母死亡或因失蹤 服刑 無行為能力, 由直系血親尊親屬照養者 ( 四 ) 第四順位父或母一方為外國籍之幼兒 ( 包括大陸配偶 ), 且家戶年所得低於 30 萬元以下者 ( 五 ) 第五順位其他經新竹市政府社會處兒權法認定符合優先入學資格並經市府公文轉介安置者 ( 六 ) 第六順位本校 ( 附幼含國小 非營利幼兒園含場地學校 ) 教職員工之子女 註 : 以上優先資格者, 報名時皆須備齊相關證明文件, 詳如檢附證明文件表 七 申請登記手續 : ( 一 ) 地點 : 幼兒園辦公室 ( 仁愛樓 1 樓 ), 電話 :5359056#212 ( 二 ) 填寫報名表 ( 三 ) 繳驗證件 : 1. 登記當天請攜帶戶口名簿正本提供設籍驗證 2. 優先入學幼兒須另行檢附下列相關證明資料 : (1) 低收入戶子女 :107 年度各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2) 中低收入戶子女 :107 年度各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3) 原住民 : 戶籍資料或原住民籍相關證明文件
(4)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107 年度市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5) 身心障礙者子女 :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6) 家戶年所得證明 : 幼兒與其父母 ( 或法定監護人 養父母 ) 105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及 107 年度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 家戶年所得之查證, 應同時列計不動產及年利息所得, 排除家戶擁有第 3( 含 ) 筆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總額逾 650 萬元, 或年利息所得逾 10 萬元者 ) (7) 其他 : 雙 ( 多 ) 胞胎 子女數 3 名以上 單親家庭 隔代教養 父或母一方為外國籍之相關證明 八 其他 : ( 一 ) 優先入園名冊 ( 除姓名外, 依規不得註記幼兒個人其他資料 ) 將於辦理公開抽籤前, 當場公布, 以昭公信 若 5 歲大班一般生已進入抽籤, 未能釋出剩餘名額予 4 歲一般生, 請轉知家長請其自行評估是否依規出席抽籤 ( 二 ) 雙 ( 多 ) 胞胎籤卡是否併同或分別抽籤, 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 合併一籤 則中籤機會僅一次, 全有或全無, 若在名額足夠情形下中籤者皆佔缺 ( 雙胞則 2 名 3 胞則 3 名, 以此類推 ), 惟如係雙胞胎最後一名抽中者, 僅保留 1 人就讀機會 ( 由家長自行決定 ), 另 1 名則列入候補第一順位 ; 分為二籤, 則有兩次中籤機會, 然僅抽中者可就讀, 依中籤者佔缺, 並非一次中籤兩人就讀, 惟若雙胞胎家長選擇放棄中籤資格, 則再續抽最後一名缺額 ( 四 ) 新生辦理入園登記須個別辦理, 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 登記時將於幼兒之戶口名簿上加蓋戳記 ( 含優先入園者 ) ( 五 ) 新生報到未滿額時, 由備取生依抽籤先後次序, 補足核定名額, 備取生之備取資格可延續至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 惟具優先入園資格之幼兒排序仍應優於備取生 ( 六 ) 新生入園後因特殊情事所產生之缺額, 遞補順序依規應以具優先入園資格之幼兒先行排序 ( 七 ) 收退費相關規定悉依 新竹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辦理 ( 八 ) 本校附幼提供課後留園服務, 家長如有需求請逕洽幼兒園主任 ( 九 )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布 校長 : 王國生 中華民國 1 0 7 年 3 月 1 2 日
新竹市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優先入園申請表 姓名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別 男 女 住址 戶籍地址 : 居住住址 : 相關資料 父親姓名 聯繫 : 有 無與幼兒居住 母親姓名 聯繫 : 有 無與幼兒居住 祖父姓名 聯繫 : 有 無與幼兒居住 祖母姓名 聯繫 : 有 無與幼兒居住 緊急連絡人聯繫 : 有 無與幼兒居住 其他可聯繫之 人姓名 聯繫 : 有 無與幼兒居住 順位検附資料 ( 一 ) 低收入戶子女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 二 ) 中低收入戶子女領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第一順位 ( 三 ) 身心障礙經鑑輔會鑑定安置, 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 四 ) 原住民依原住民身分法認定者 申請順位 第二順位第三順位第四順位第五順位 ( 五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領有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者 ( 六 )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符合法定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輕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符合法定輕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 一 ) 雙胞胎家庭幼兒, 且家戶年所得低於 80 萬元以下者 ; 家庭子女數 3 名以上或 3 胞胎以上, 其家戶年所得皆低於 110 萬元以下者 ( 二 ) 單親家庭幼兒, 且家戶年所得低於 30 萬元以下者 ( 三 ) 隔代教養之幼兒 : 父母死亡或因失蹤 服刑 無行為能力, 由直系血親尊親屬照養者 父或母一方為外國籍之幼兒 ( 包括大陸配偶 ), 且家戶年所得低於 30 萬元以下者 其他經市府認定者 備註検附之證明文件請參照附件 簽章 : 注意 : 相關資料之填寫若有不實, 應負擔法律責任 申請日期 : 年月日
順 位 新竹市幼兒申請優先入園資格各種身分須檢附之證明文件表 身份別 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子女 1. 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2. 戶口名簿 ( 檢視是否重複登記 ) 中低收入戶子女 1. 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2. 戶口名簿 ( 檢視是否重複登記 ) 身心障礙本府鑑定安置公文一原住民戶口名簿 ( 檢視是否重覆登記及註記族籍別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1. 當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2. 戶口名簿 ( 檢視是否重覆登記 )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1. 繳驗家長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子女 2. 戶口名簿 ( 檢視是否重覆登記 ) 輕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1. 繳驗家長身心障礙手冊正本二子女 2. 戶口名簿 ( 檢視是否重覆登記及所屬學區 ) 雙胞胎家庭幼兒, 且 1. 戶口名簿 ( 檢視是否重覆登記及所屬學區 ) 家戶年所得低於 80 萬 2. 戶籍謄本 ( 檢視監護權 ) 元以下者 ; 家庭子女 3. 具監護權之父及母 報名就讀之幼兒 105 年所得資料清單 當年度財產歸數 3 名以上或 3 胞胎屬資料清單以上, 其家戶年所得以低於 110 萬元以下計單親家庭幼兒, 且家 1. 戶口名簿 ( 檢視是否重覆登記及所屬學區 ) 監護權戶年所得低於 30 萬元 2. 戶籍謄本 ( 檢視監護權 ) 為共同以下者 3. 具監護權之父及母 報名就讀之幼兒 105 年所得資料清單 當監護年度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三 1. 戶口名簿 ( 檢視是否重覆登記及所屬學區 ) 監護權 2. 戶籍謄本 ( 檢視監護權 ) 為一方 3. 具監護權一方之父或母及報名就讀之幼兒 105 年所得資料清單監護 當年度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1. 戶口名簿 ( 檢視是否重覆登記及所屬學區 ) 非婚生 2. 戶籍謄本 ( 父欄不詳 ) 子女父 3. 具監護權一方之母及報名就讀之幼兒 105 年所得資料清單 當不詳年度財產歸屬資料清單隔代教養之幼兒 1. 其父母死亡或失蹤 服刑 無行為能力者, 持有相關單位之證明文件 2. 戶口名簿 ( 檢視是否重覆登記及所屬學區 ) 父或母一方為外國籍 1. 戶籍謄本 ( 確認外配身份 ) 或居留證之幼兒 ( 包括大陸配 2. 戶口名簿 ( 檢視是否重覆登記及所屬學區 ) 四偶 ), 且家戶年所得低 3. 具監護權之父及母及報名就讀之幼兒 105 年所得資料清單 當年度財產歸於 30 萬元以下者 屬資料清單其他經市府認定者 1. 市府公文或其他證明文件五 2. 戶口名簿 ( 檢視是否重覆登記及所屬學區 ) 子女數採計以戶籍謄本上登載具監護權一方所有具監護權之子女數 子女數之採計, 不以其子女是否有工作能力及年齡差距為何均應全數採計 同時具備多項優先條件者請家長擇其最有利之方案辦理登記 登記日當天家長表示確實符合上述條件之一, 但因遇國稅局 戶政事務所未上班, 致家長無法立即取得所得清單及戶籍謄本等資料者, 原則上將先行同意列入優先對象, 但請家長簽立附件切結書
切結書 茲因本人 為幼生 之 ( 關係 ), 幼童 確屬家戶所得萬元以下位子女, 因未取得相關證 明文件, 請求先予保留優先入園資格, 若本人未於年月 日 ( 星期 ) 下午四時前補齊相關資料或所檢具之資料不符 優先入園之相關規定, 本人同意貴園註銷錄取資格, 由備取者遞補, 同時承擔喪失抽籤資格之風險, 絕無異議, 特此切結為憑 此致載熙國小附設幼兒園 切結人 : ( 簽章 ) 住址 : 聯絡電話 : 身分證字號 : 中華民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