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預校96學年度高中部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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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6 學年度高中部入學招生簡章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2 1 0 6 學年度高中部入學招生訊息摘要 入學管道甄選入學智力測驗至 106 年 5 月 22 日 ( 星期一 ) 止體檢日期至 106 年 5 月 9 日 ( 星期二 ) 止網路暨通信 106 年 5 月 10 日 ( 星期三 ) 至 106 年 5 月 22 日 ( 星期一 ) 報名日期實施空勤體檢 ( 裸視 0.8 以 106 年 6 月 10 日 ( 星期六 ) 上報考空軍預備生人員 ) 口試日期 106 年 6 月 11 日 ( 星期日 ) 放榜日期 106 年 6 月 23 日 ( 星期五 ) 聲明放棄 106 年 6 月 29 日 ( 星期四 ) 錄取期限通信報到 106 年 7 月 14 日 ( 星期五 ) 截止日期 { 繳交畢業證書正本 } 新生入學 106 年 8 月 5 日 ( 星期六 ) 報到日期 1. 合格體檢表 1 份 2. 痼疾聲明書 ( 附件 9) 3. 國軍線上智力測驗成績單影本 1 份 4. 報名表 2 份 ( 手寫或電腦列印皆可, 法定代理人均須簽名 ) 5.2 吋相片 1 張 ( 須與報名表上相同 ) 6. 本人及父 母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 含詳細記事 ) 報名 7. 學生證正 反面 ( 須加蓋學校註冊章, 並以 A4 紙張影印於同一面, 不須繳交資料剪裁 ) 或學歷 ( 力 ) 證明影本 1 份 8. 國民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 1 份 ( 以 A4 紙張影印於同一面, 不須剪裁 ) 9.2 封回郵信封各貼 22 元郵資 (A4 以上大型牛皮紙信封 ) 10. 特殊身分考生之加分優待證明 ( 若有 )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影本 1 份 ( 請於 6 月 11 日參加口試時交予口試官 ) 12.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 應檢附放棄外國國籍官方證明文件 ( 並附正體中文譯本 ) 校址 : 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 1 號網址 : 招生專線 :(07) 或 傳真電話 :(07) 諮詢電話 :(07) 轉分機 5512~5516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 北區人才招募中心 :(02) 中區人才招募中心 :(04) 南區人才招募中心 :(07)

3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學年度高中部入學招生簡章目錄 壹 招生員額總表 1 貳 報考資格 1 參 智力測驗 2 肆 體檢 2 伍 甄選入學報名須知 3 陸 積分換算 6 柒 報考流程 6 捌 第二階段考試成績查詢 8 玖 錄取規定 8 拾 放榜 8 拾壹 報到與備取 8 拾貳 福利待遇 9 拾參 一般規定 9 附件附件 1.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高中部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 11 附件 2. 受理體檢指定醫院聯絡電話地址及受理時間參考表 12 附件 3. 報名表範例 15 附件 4. 甄選入學報名表 16 附件 5. 入學考試成績複查申請表 17 附件 6. 甄選入學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18 附件 7. 軍費生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 19 附件 8.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入學志願書 21 附件 9. 新生甄選入學痼疾聲明書 22

4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學年度高中部入學招生簡章 壹 招生員額總表 : 貳 報考資格 : 軍種別員額總計 陸軍軍官預備生 286 海軍及陸戰隊軍官預備生 83 空軍軍官 ( 飛行生 ) 預備生 110 政治作戰軍官預備生 71 一 國民中學畢業或具下列同等學力之ㄧ者 : ( 一 ) 曾在公 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業三年級課程, 持有修業證明書 ( 二 ) 曾在公 私立國民中學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結業, 取得結業證明書 ( 三 ) 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 取得學力鑑定及格證書 二 年齡 :14 歲至 18 歲之未婚男性 ( 民國 88 年 1 月 1 日至 92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 三 國籍與在臺設籍規定 : ( 一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 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 二 ) 僑生須取得內政部核發之 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 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方得報考 ( 三 ) 大陸 香港及澳門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 須符合報考 109 學年度軍事學校規定之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年限 ( 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 香港或澳門居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 ) 時間計算從在臺灣地區設籍始日至軍事學校入學報到前 1 日 ( 四 ) 經查國籍與在臺設籍身分資格不符相關規定者, 撤銷應考資格 ; 錄取後查覺者, 撤銷錄取資格 ; 於入學後查覺者, 應依規定辦理轉學 ( 五 )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 應檢附放棄外國國籍官方證明文件 ( 並附正體中文譯本 ), 始得報考 四 持 106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 國文 英語 數學 社會 自然五科成績須均達 基礎 (B) 等級以上, 寫作測驗須達 3 級分以上 ( 於 6 月 11 日口試時, 將會考成績單影本交予口試官 ) 五 體格基準簡表 : 身高與 BMI 身高 155 至 190 公分, 身體質量指數 ( BMI) 15 至 30 註 : 身體質量指數 (BMI) 計算公式 : 體重 ( 公斤 ) 除以身高 ( 公尺 ) 平方, 例 : 體重 65 公斤 身高 170 公分, 其 BMI 為 65/(1.7) 2 = 第 1 頁, 共 23 頁

5 視力 其他 一 陸軍 海軍 政治作戰預備生 : 各眼最佳視力達 0.8 以上, 且兩眼配鏡總度數各在 4.8 屈光度 (480 度 ) 以內 二 空軍預備生 : 兩眼裸視視力各達 0.8 以上, 且空勤體檢 ( 空勤視力箱 ) 須判定合格 一 曾接受眼角膜 ( 雷射 ) 屈光手術者, 不得報考空軍預備生 但實施該手術 1 年以上經檢查無後遺症者, 得報考陸軍 海軍 政治作戰預備生 二 身體刺青 ( 紋身 ) 者, 經體檢醫院鑑定為不合格者, 一律不得報考 三 體檢 ( 視力 ) 時, 不得佩戴隱形眼鏡 ( 前一週不得佩戴角膜塑型片 ) 四 具畸形足 ( 扁平足度數大於 168 度或空凹足度數大於 60 度 ) 辨色力異常 ( 色盲 色弱 ) 等痼疾者, 不得報考 五 各項檢查結果須符合 體位區分標準 之常備役體位規定, 並達本校高中部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基準 ( 如附件 1, 查詢網址 :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政府資訊公開 / 體位區分標準 ) 七 國軍智力測驗線上即測即評檢測成績達 100 分者, 或曾參加 102 年起國軍各招募班隊智力測驗成績達 100 分者, 或國軍兵 ( 學 ) 籍資料智力測驗及格成績證明 八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報考 ; 錄取後查覺者, 撤銷錄取資格 ; 入學後查覺, 應依規定辦理轉學 : ( 一 ) 曾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宣告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或未准易服社會老動, 或受強制戒治 觀察勒戒之保安處分裁判確定者, 不得入學 ( 准易科罰金或准易服社為勞動者, 於執行完畢後, 使得報考 ) 但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不在此限 ( 二 ) 違犯本校相關規定經學生獎懲評議委員會決議核定轉學, 離校未滿 3 年 ( 三 ) 體格檢查不符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高中部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 ( 如附件 1) 基準 ( 四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或經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 或經公 私立醫院鑑定為身心障礙 ( 五 ) 已婚或具撫養子女之法定義務 參 智力測驗 : 一 測驗日期 : 至 106 年 5 月 22 日 ( 星期一 ) 止 二 測驗方式 : 智力測驗須採網路預約方式辦理, 請至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全球資訊網 ( 網址 : 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完成預約後, 攜帶個人證明文件, 逕赴指定檢測站實施智力測驗, 未確認預約成功逕赴檢測站檢測致無法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智力測驗檢測者, 不得要求補辦智力測驗 三 本年度即評系統成績證明有效時間為至 106 年 5 月 22 日 ( 星期一 ) 止 肆 體檢 : 一 為避免影響體檢結果以維考生權益, 上午受檢者, 前 1 日下午 23 時後, 勿再進食 ; 下午受檢者, 當日上午 6 時後, 勿再進食 二 體檢日期 : 第 2 頁, 共 23 頁

6 ( 一 ) 即日起至 106 年 5 月 9 日 ( 星期二 ) 止 ( 二 ) 本校合格體檢表有效時間為 1 年 凡持報名截止日 1 年內 (105 年 5 月 10 日至 106 年 5 月 9 日止 ) 之本校合格體格檢查表, 均可報考 三 體檢方式 : 體檢須採網路預約方式辦理, 請至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全球資訊網 ( 網址 : 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完成預約後, 利用網路上傳相片電子檔或攜帶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 算至體檢截止日 )2 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 1 式 2 張及身分證明文件, 逕赴指定醫院實施體檢 ( 請詳閱附件 2) 未確認預約成功逕赴醫院受檢致無法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體檢者, 不得要求補辦體檢手續 四 空勤體檢 ( 空勤視力箱 ): 報考空軍預備生, 請逕向各指定醫院洽詢空勤體檢時間 無法及時於指定醫院完成空勤體檢者, 得於 106 年 6 月 10 日 ( 星期六 ) 上午 9 時至下午 16 時赴指定考試地點實施 五 體檢費用 ( 約新臺幣 1,200 元 ) 由考生自行負擔 考生僅能擇一指定醫院辦理體格檢查, 不得跨院重複辦理 ; 檢查結果有疑義須實施延伸性檢查者, 依全民健保規定收費 六 應主動於體檢表及痼疾 ( 疾病 ) 調查 ( 聲明 ) 書 ( 以下簡稱痼疾聲明書 ) 內誠實告知並填寫過去病史與隱藏性病症, 如刻意隱瞞, 於複審後或在學期間遭悉有隱匿, 或遺漏未填寫, 或不實之填寫, 致判定為體格不合格者, 仍得取消錄取資格 於入學後發現體格不符, 應依規定辦理轉學並償還公費 七 凡考生體檢經指定醫院檢查合格 惟經本校招生委員會體檢組實施複審不合格者, 不予錄取 八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招生委員會將提供考生基本資料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簡稱健保署 ) 進行精神疾病病史勾稽事宜 ; 另由健保署提供考生健康 ( 精神疾病就醫 ) 紀錄, 必要時考生應配合完成醫療評估作業, 俾利依考選簡章所訂基準進行人員甄選之體格查核程序 九 考生體檢經指定醫院檢查判定為合格者, 但經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招生委員會實施複審或經精神疾病病史勾稽作業, 鑑定為不符合體檢體格區分表規定或不配合體格審查作業者, 不予錄取或撤銷錄取資格 伍 甄選入學報名須知 : 一 報名方式 : 採先 網路報名 並 郵寄報名資料 兩種方式同時辦理 考生須於報名期限內, 先至本校網站 ( 網址 : 上招生園地 / 入學報名暨成績查詢系統填具報名資料, 完成網路報名後, 使用 A4( 含 ) 以上大型牛皮紙信封 ( 格式如下圖 ) 將報名應繳交資料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辦理, 報名資料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掛號收執聯請自行妥善保存, 作為查詢收件之依據 A4 以上牛皮紙袋 第 3 頁, 共 23 頁

7 二 報名日期 : 自 106 年 5 月 10 日 ( 星期二 ) 至 5 月 22 日 ( 星期一 ) 止 三 報名應繳交資料 : ( 一 ) 合格體檢表 1 份 ( 未於報名截止日前取得體檢表者, 不予受理報名 ) ( 二 ) 痼疾聲明書 ( 如附件 9) ( 三 ) 線上即測即評智力測驗合格成績證明表影本 1 份, 未於報名截止日前取得智力測驗合格成績證明者, 不予受理報名 ) ( 四 ) 報名表 2 份 ( 範例如附件 3; 空白報名表如附件 4, 於網路報名後直接列印使用或自行複印後填寫, 複印填寫亦須完成網路報名 ) ( 五 )2 吋相片 1 張 ( 須與報名表上相同 ) ( 六 ) 本人及父 母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 含詳細記事 ) ( 七 ) 學生證正 反面 ( 限應屆畢業生, 須加蓋當年度學校註冊章, 並以 A4 紙張影印於同一面, 不須剪裁 ) 或學歷 ( 力 ) 證明影本 1 份 ( 八 ) 國民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 1 份 ( 以 A4 紙張影印於同一面, 不須剪裁 ) ( 九 )2 封回郵信封各貼 22 元郵資 ( 大型牛皮紙信封 ) 用於寄發考生准考證及放榜通知書, 請於回郵信封上填寫通訊地址及收件人姓名 ( 考生本人 ) ( 十 ) 特殊身分考生之加分優待證明 ( 十一 )106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影本 1 份 ( 請於 6 月 11 日參加口試時交予口試官 若考生未於 6 月 11 日前收到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 亦須於 6 月 13 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或傳真 ( ) 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 逾期未繳交者以不合格件處理 ) ( 十二 ) 中華民國兼具外國國籍者, 應檢附放棄外國國籍官方證明文件 ( 並附正體中文譯本 ) 四 報名資料郵寄地址 : (830) 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 1 號 (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招生委員會收 ) 五 報名表填寫及列印說明 : ( 一 ) 由考生及法定代理人, 按規定格式以正楷填寫報名表 2 份, 或於完成網路報名後列印 2 份, 法定代理人均須親筆簽名, 若僅有一位法定代理人, 簽署一欄位即可, 非法定代理人不可代為填具資料 ( 二 ) 考試地點未勾選者, 由本校依考生報名戶籍地址區域指定考試地點, 考生或法定代理人不得異議 ( 三 ) 通訊地址為准考證及考試結果通知書寄達地址, 請務必確認地址填寫正確無誤, 以免影響報考權益 ( 四 ) 請事先將相片 1 式 2 張分別黏貼於 2 份報名表上, 或於網路報名時使用數位相片上傳至報名系統後列印, 考生所繳之相片或數位相片應為最近 3 個月內 ( 報名用之相片算至報名截止日 ; 體檢用之相片算至體檢截止日 ) 第 4 頁, 共 23 頁

8 所拍攝並符合照相公會所訂定 2 吋證照相片或數位相片檔案規格 1. 證照相片規格 : (1) 應為光面 脫帽 五官清晰正面半身之黑白或淺色背景之彩色 2 吋相片 (2) 不得佩戴深色鏡片眼鏡 有色隱形眼鏡或使用合成相片 2. 數位相片檔案規格 : (1) 檔案應為灰階黑白影像檔或高彩之彩色影像檔 (2) 人像部分由頭頂至下顎之高度應介於 2.5 至 3 公分, 背景須為白色或 淺色 ; 不得佩戴深色鏡片眼鏡或有色隱形眼鏡 (3) 影像解析度每英吋不得少於 300Pixels, 最高解析度不超過 500Pixels (4) 檔案名稱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儲存於 JPG 格式 ( 範例 :A123XXXXXX.JPG) ( 五 ) 軍種志願選填說明 : 1. 兩眼裸視視力均未達 0.8 以上及未通過空勤體檢者, 不得選填空軍預備生 2. 兩眼裸視視力均達 0.8 以上且志願報考空軍預備生者, 未及時於指定醫院完成空勤體檢, 得先選填空軍預備生志願, 於本校指定時間赴指定考試地點實施空勤體檢, 並視施測情形修正軍種志願序 3. 組別區分 : (1) 自然組軍種別 : 陸軍 海軍 空軍軍官預備生 (2) 社會組軍種別 : 政治作戰軍官預備生 六 特殊身分考生加分優待證明暨相關規定 : 身分類別應 繳 交 證 件加 分 優 待 方 式 僑 僑務委員會僑生輔導室核發之僑生生身分證明正本 增加總積分 5% 本人戶籍謄本影本 ( 含詳細記 事 )1 份, 記事欄有 山地原住民 增加總積分 2% 原住民學生或 平地原住民 記事 取得原住民語言能力證明者 增加總積分 7% 一 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蒙 藏 生二 本人戶籍謄本影本 ( 含詳細記 增加總積分 5% 事 )1 份 一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 國 (1) 返國就讀一學年內 : 民中學 入學之函件 ( 如已遺增加總積分 5% 政府派赴失, 應註明其發文機關, 發 (2) 返國就讀二學年內 : 國外工作文日期 字號 ) 增加總積分 3% 人員子女二 護照影本或入境證副本及內 (3) 返國就讀三學年內 : 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增加總積分 2% 本人戶籍謄本影本 ( 含詳細記 事 )1 份, 記事欄有 重大災害地重大災害依 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升學區 記事 重大災害地區之認地區學生優待辦法 辦理 定依該事件相關法規之廢止而停 止適用 第 5 頁, 共 23 頁

9 ( 一 ) 前項表列優待規定之分數計算, 增加分數以國中教育會考 ( 國文 英語 數學加權後 ) 成績換算後之總積分 ( 以下簡稱總積分 ) 乘以增加比例為其優待分數 ( 其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2 位, 第 3 位以下四捨五入 ) ( 二 ) 具有特殊身分之考生, 於報名時未檢附有效身分證明 ( 正本 ) 辦理優待者, 以棄權論 ( 三 ) 具有兩種以上特殊身分者, 僅能擇一辦理加分優待 陸 積分換算 : 一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 ( 等級 ) 積分換算對照表 : 國中教育會考等級 : 精熟 A 基礎 B 國文 英語 數學 區分社會 自然 寫作測驗 會考成績 ( 等級 ) A++ A+ A B++ B+ B 六級分 五級分 四級分 三級分 積分換算 二 國文 英語 數學成績另採加權計分 : 積分換算後乘以 1.5 三 總積分計算方式 : 例 : 甲生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成績六級分, 其他各科成績皆達精熟等級 (A++), 則其總積分為 142 分 寫作 12 分 + 國文 30 分 (20 1.5)+ 英語 30 分 (20 1.5)+ 數學 30 分 (20 1.5)+ 社會 20 分 + 自然 20 分 若甲生為原住民, 則其加分優待後之總積分為 分 145 (1+2%) 柒 報考流程 : 分二階段辦理 一 第一階段 : 完成體格檢查及合於本校報名手續規定者, 即進行資格審查 ( 含報名應繳資料 體位 智測 國籍等 ), 並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於 106 年 6 月 2 日 ( 星期五 ) 寄發准考證及資審結果通知書 106 年 6 月 2 日 ( 星期五 ) 下午 14 時公告於本校網站報名系統 ; 考生輸入個人資料查詢 二 第二階段 : 經審查符合考試資格之考生, 於 106 年 6 月 11 日 ( 星期日 ) 持准考證至各指定地點參加 口試 ( 依准考證口試梯次時間入場應試 ) 考試時程表如下 : 上午 時程 第 6 頁, 共 23 頁 項目 08:20 預備鈴 08:30-09:50 第一梯次口試 10:10 預備鈴 10:20-11:40 第二梯次口試

10 三 考試地點 ( 請自行於報名表上勾選, 完成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改 ; 試場地點如有異動依准考證和本校網站公告為準 ): ( 一 ) 北部考區 : 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 (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 70 號 ) ( 二 ) 中部考區 : 臺中市立育英國民中學 ( 臺中市東區育英路 30 號 ) ( 三 ) 南部考區 : 中正預校 ( 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 1 號 ) 四 空勤體檢 ( 空勤視力箱 ): 報考空軍預備生而未完成空勤體檢者, 得於 106 年 6 月 10 日 ( 星期六 ) 上午 9 時至下午 16 時赴指定考試地點實施 五 准考證補發 : 考生准考證如未寄達 遺失或毀損, 得申請補發, 惟以 1 次為限, 最遲須於考試當日上午 0820 時前憑國民身分證及相片 ( 須與報名 表上相同 )1 張至指定考場向試務中心辦理補發事宜 六 試場規定及違規處理規定 : ( 一 ) 口試時, 口試官依准考證號碼順序通知應考人實施口試 ; 應考人請將 國 中教育會考成績單影本 交予口試官, 未參加口試或口試不合格者, 均 不予錄取 ( 二 ) 應考人有下列之情事, 一律撤銷應試資格 : 1. 冒名頂替 2. 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 脅迫其他應考人或監考人員幫助舞弊 4. 集體舞弊行為 5. 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6. 傳遞文稿 參考資料 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7. 在桌椅 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 書寫有關文字 8. 未遵守試場規定, 不接受監考人員勸導, 逗留試場門 ( 窗 ) 口附近, 擾 亂試場秩序 ( 三 ) 應試時不得飲食 抽菸 擾亂試場秩序或影響他人作答, 違者撤銷應試資格 ( 四 ) 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准考證號碼就座, 並準時應試 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 15 分鐘內, 得准入場應試, 逾時不得應試 ( 五 ) 應考人因故 ( 急症 如廁等 ) 須暫時離座, 經監考人員同意得離座, 但不得要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 六 ) 應考人應憑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 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身分證件入場應試, 並於就座後將准考證及身分證件置於桌面左前角或指定位置, 配合監考人員核對, 必要時拍照存證, 不得拒絕, 亦不得請求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 違者依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 七 ) 應考人應依監考人員指示, 於每節考試開始前 7 分鐘將書籍文件等非考試用必需用品, 放置於試場前方或指定場所 捌 第二階段口試結果查詢 : 一 口試結果線上查詢 :106 年 6 月 13 日 ( 星期二 ) 下午 14 時起可至本校網站 第 7 頁, 共 23 頁

11 查詢口試結果 ( 網址 : 二 口試結果複查申請時間 :106 年 6 月 13 日 ( 星期二 ) 至 6 月 16 日 ( 星期五 ) 三 考生對口試結果有疑義, 得提出複查申請 四 口試結果複查以 1 次為限, 於規定時限內填妥複查申請表 ( 如附件 5), 檢附 32 元郵資回郵信封 1 封,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俾利將複查結果寄達申請人, 其他方式申請複查概不受理 掛號寄件執據請自行妥善保管, 作為查詢收件依據 玖 錄取規定 : 一 考生可依志向選填軍種志願順序, 志願多寡由考生自行決定 二 本校按考生總積分高低排序及選填志願序, 擇優錄取, 本校另視報名情形得不足額錄取 總積分同分時, 錄取參酌順序 : 英語 數學 國文 自然 社會 寫作測驗 智力測驗 ; 參酌至最後一項仍同分者, 均予錄取 三 智力測驗 及 口試 均為資格審查依據, 不併入總積分計算 但口試成績未達合格 60 分以上者, 雖總積分達錄取基準, 仍不予錄取 拾 放榜 : 一 放榜日期 :106 年 6 月 23 日 ( 星期五 ) 二 榜單及相關試務查詢 : ( 一 ) 錄取及未錄取通知書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於放榜當日寄發並於下午 14 時於本校網站報名系統公告錄取名單 ; 考生輸入個人資料查詢 ( 二 ) 查詢電話 :(07) (07) 或 (07) 轉 5512 至 5516 ( 三 ) 傳真 :(07) 本校網址 ( 四 ) 下班時間及假日電話 :(07) 轉 5903 ( 五 )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電話 : 網址 拾壹 報到與備取 : 一 放棄聲明 : 錄取生如欲放棄錄取資格, 應填妥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如附 件 6), 於 106 年 6 月 29 日 ( 星期四 ) 前傳真 ( ) 至本校招生委員 會 二 通信報到 : 錄取生請將錄取通知書內所列資料於 106 年 7 月 14 日 ( 星期五 ) 前以限時掛號 ( 以郵戳為憑 ) 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錄取生報到名冊由 本校函送全國各區 106 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免試及特色招生入學委員會 管制, 完成通信報到者不得再參加其他多元入學管道, 違者撤銷入學資格 三 入學報到 : 錄取生於 106 年 8 月 5 日 ( 星期六 ) 下午 13 時至 15 時, 親自赴 本校指定地點辦理入學報到 四 入學報到時請攜帶錄取通知書內所列資料及物品, 並繳交 軍費生賠償在 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 ( 如附件 7) 及 入學志願書 ( 如附件 8) 未 於規定時間地點攜帶繳交資料報到者, 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缺額由備取生 第 8 頁, 共 23 頁

12 依序遞補 完成報到後, 即留校參加兩週新生調適教育 五 備取作業 :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按缺額狀況於 106 年 6 月 30 日 ( 星 期五 ) 至 8 月 29 日 ( 星期二 ), 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18 時以電話 通知備取生依序遞補 ; 如於上述時間電話無人接聽, 視為放棄錄 取資格 ( 為避免損及就讀權益, 報名時請務必預留可聯繫之個人 電話及法定代理人聯絡電話 ) 拾貳 福利待遇 : 學生在校期間之福利待遇相關事項, 依國防部訂頒之相關法令辦理 ( 請參考國防部網站 : 相關網頁 ) 拾參 一般規定 : 一 錄取生入學報到後, 經查覺不符規定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依規定辦理轉學 : ( 一 ) 因傷病或其他因素致體格發生變化, 經國軍醫院證明不符招生簡章所定基準 ( 二 ) 學業成績未達修業規定 ( 三 ) 德行考核未達基準 ( 四 ) 本校學生學則所訂其他轉學規定 二 本校三年級學生體格檢查符合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簡章所定基準者, 應依原軍種優先原則, 報考升讀陸軍軍官學校 海軍軍官學校 空軍軍官學校及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 ( 以下簡稱三軍官校及政戰學院 ) 正期班 三 學生在校期間因故轉學或報考三軍官校及政戰學院正期班未獲錄取或不願升讀, 均應依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賠償在校就讀期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四 擔任 軍費生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 中之保證人, 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保證人未履行全部清償責任者, 依法強制執行, 並連帶負責賠償訴訟及強制執行費用 五 服役年限 : 依升讀軍事學校招生簡章或畢業年度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 學生在校就讀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 學生親屬不適用現行軍人眷屬之各項福利優待 七 修業年限 3 年 修業期滿, 修滿應修之科目及學分, 並於規定年限內完成教育計畫內所定事項, 且成績合格者, 發給高中畢業證書 八 學生修業期間進出校園須穿著校服, 落實學生養成教育, 以維軍紀與軍校生形象 九 考生繳交之各種文件資料,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留存備查, 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十 錄取生入學報到所繳證明文件, 經查如有偽造 變造 假借 冒用者, 一律撤銷入學資格 ; 在學期間查覺者, 應依規定辦理轉學, 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 並專函請教育部備查 ; 畢業後始查覺者, 撤銷畢業資格 第 9 頁, 共 23 頁

13 及公告註銷已發之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 並層報國防部依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十一 本簡章所訂之報名 體檢 考場 考試日期 報到 入學等時間 地點因故有異動必要時, 本校招生委員會得於通知考生後, 依實際狀況彈性調整 十二 本簡章未盡事宜, 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 第 10 頁, 共 23 頁

14 第 11 頁, 共 23 頁 附件 1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高中部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 項次 區分陸軍海軍空軍政戰預備生預備生預備生預備生備考體格代號 B B I B 1 身高按照年度招生簡章所訂體格基準 表 2 體重按照年度招生簡章所訂體格基準示合 3 視力按照年度招生簡章所訂體格基準格 4 空腹血糖檢查高於 126mg/dL ㄨㄨㄨㄨㄨ 5 過敏性鼻炎 ㄨ 表示 6 慢性副鼻竇炎或經手術治療仍有大量鼻膿漏 ㄨㄨㄨㄨ不 7 嚴重性 ( 第 4 度 ) 扁桃腺肥大 ㄨㄨㄨㄨ合格 8 任何程度慢性粘連性肋膜炎 ㄨ 直腸肛門瘻管經治療未滿 4 個月或 9 經治療 4 個月以上, 仍未痊癒 ; 直腸肛門瘻管經手術後導致肛門括約肌受損而致大便失禁 ㄨ ㄨ ㄨ ㄨ 10 具尿道裂或狹窄病史 ㄨ 11 泌尿道結石需治療, 尚未治癒 ㄨㄨㄨㄨ 12 脊椎骨畸形彎曲超過 20 度 ㄨㄨㄨㄨ 明顯下肢靜脈曲張合併水腫或皮膚病變 先天性靜脈畸形 深部靜脈栓塞經檢查證實 急性中耳炎經治療未滿 6 個月或經治療 6 個月以上仍有聽力障礙 ; 慢性中耳炎合併聽力障礙 ㄨㄨㄨㄨ ㄨㄨㄨㄨ 15 一耳或兩耳鼓膜穿孔, 合併聽力障礙 ㄨㄨㄨㄨ 16 辨色力異常 ( 色盲 色弱 ) ㄨ ㄨ ㄨ ㄨ 陸軍 海軍及政戰預備生血色素未達 17 12gm/dL, 空軍預備生血色素未達ㄨㄨㄨㄨ 13gm/dL 曾因精神官能症 精神病 嚴重型憂鬱症 器質性腦徵候群 口吃或啞 18 性格異常 性心理異常 自閉症 杜ㄨㄨㄨㄨ瑞氏症 神經性厭食症或暴食症 智能偏低等病症經診斷確定者 19 畸形足 ( 扁平足度數大於 168 度或空凹足度數大於 60 度 ) ㄨㄨㄨㄨ一 體格區分表未明訂之項目依 體位區分標準 規定辦理 ( 查詢網址 :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政府資訊公開 / 體位區分標準 ), 屬 常備役體位 者列為 合格, 屬 替代役體位 免役體位 或 體位未定 者列為 不合格 二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招生委員會將提供考生基本資料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簡稱健保署 ) 進行精神疾病病史勾稽事宜 ; 另由健保署提供考生健康 ( 精神疾病就醫 ) 紀錄, 必要時考生應配合本部完成醫療評估作業, 俾依考選簡章所訂基準進行人員甄選之體格查核程序 三 考生體檢經指定醫院檢查判定為合格者, 但經招生委員會實施複審或經精神疾病病史勾稽作業, 鑑定為不符合體檢體格區分表規定或不配合體格審查作業者, 不予錄取或撤銷錄取資格

15 附件 2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招生受理體檢指定醫院聯絡電話地址及受理時間參考表 地區 北部地區 中部地區 南部地區 花蓮地區 體檢醫院聯絡電話地址 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 國軍 桃園總醫院 國軍 新竹地區醫院轉 國軍轉 臺中總醫院 國臺中總醫院中清分院 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 國軍高雄總醫院 軍 轉 轉 國軍高雄總醫院 岡山分院轉 1065 國軍高雄總醫院 屏東分院轉 國軍花蓮總醫院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 131 號 桃園縣龍潭鄉中興路 168 號 新竹市北區武陵路 3 號 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 2 段 348 號 臺中市北區忠明路 500 號 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 553 號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 1 路 2 號 高雄市岡山區大義 2 路 1 號 屏東市大湖路 58 巷 22 號 花蓮縣新城鄉嘉里路 163 號 一般體檢週一 三 五上午 週二 五上午 週二 五上午 週一至週五上午 週一至週五上午 週三 五上午 週一 三 五上午 週一 三 四上午 週三 五下午 週二 三上午 週一至週五上午 受理時間空勤體檢 配合一般體檢實施 106 年 1-3 月份實施, 視人潮排定, 請逕向 醫院洽詢 外島地區 民間公立醫院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 國立陽明大學 附設醫院轉 衛生福利部 基隆醫院轉 衛生福利部 臺北醫院轉 1213 衛生福利部 苗栗醫院轉 1120 衛生福利部 豐原醫院轉 3232 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 90 號 宜蘭縣宜蘭市新民路 152 號 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 268 號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 127 號 苗栗市為公路 747 號 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 100 號 第 12 頁, 共 23 頁 週三上午 週一至週五上午 週二 三 五上午 週一至週五上午 週三上午 週五上午 年 2-3 月份實施,

16 民間公立醫院 衛生福利部 南投醫院轉 衛生福利部轉 1331 彰化醫院 1332 臺大醫院 雲林分院轉 5106 斗六院區 臺中榮民總醫 院嘉義分院轉 2542 衛生福利部 嘉義醫院轉 衛生福利部轉 2213 新營醫院 2128 衛生福利部 臺南醫院轉 3061 高雄榮民總醫 院臺南分院轉 1211 衛生福利部 臺東醫院轉 1135 衛生福利部 金門醫院轉 連 江 縣 立 醫 院轉 1310 高雄市立民生 醫院轉 5118 高雄市立聯合 醫院轉 2165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 - 板橋院區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 - 三重院區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轉 轉 轉 301 南投市康壽里復興路 478 號 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 2 段 80 號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 2 段 579 號 嘉義市西區世賢路 2 段 600 號 嘉義市北港路 312 號 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 73 號 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 125 號 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 427 號 臺東市五權街 1 號 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 2 號 第 13 頁, 共 23 頁 週四上午 週三上午 週一 四上午 週一下午 週二上午 週三上午 週四上午 連江縣 ( 馬祖 ) 南竿鄉於網路體檢預約系復興村 217 號統公告日期為準 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 134 號 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 976 號 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 198 號 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 3 號 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 81 號 衛生福利部臺 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中醫院一段 199 號 臺中榮民總醫 院埔里分院轉 6112 衛生福利部朴 子醫院轉 355 南投縣埔里鎮蜈蚣里榮光路 1 號 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 42 之 50 號

17 衛生福利部旗 山醫院轉 1216 衛生福利部屏 東醫院轉 2189 衛生福利部花 蓮醫院轉 2107 臺北榮民總醫 院玉里分院轉 381 高雄市旗山區大德里中學路 60 號 屏東市自由路 270 號 花蓮市中正路 600 號 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 91 號 體檢注意事項 : 一 體檢採網路預約方式辦理, 請逕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站 ( 網址 : 登錄預約 ; 為避免人潮擁擠, 減少受檢者等候時間, 請考生儘早上網預約 二 考生僅得擇一指定醫院辦理體檢, 一經受檢不得再赴其他醫院辦理體 ( 複 ) 檢 三 體檢所需費用 ( 約新臺幣 1,200 元 ) 由考生自行負擔 辦理體檢時, 一律按體檢表所訂項目依序檢查, 不受理分項付費等情事 ; 檢查結果有疑義須實施延伸性檢查者, 依全民健保規定收費 四 為避免檢查結果影響考生權益, 上午受檢者, 請於前 1 日下午 23 時後, 勿再進食 ; 下午受檢者, 當日上午 6 時後, 勿再進食 五 各醫院約 10 個工作天 ( 不含例假日 ) 後將體檢表發還受檢者, 請考生自行掌握報名截止日期, 儘早規劃赴指定醫院體檢, 避免因部分體檢數據不合格, 無法於複審截止日前完成複檢補正, 影響個人權益 六 受檢者可利用網路上傳相片電子檔或攜帶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 1 式 2 張及身分證明辦理體檢 七 本時間表僅供參考, 表列體檢受理時間如有變更, 以醫院體檢時程為準 第 14 頁, 共 23 頁

18 ( ) 乙 欄 丙 欄 附件 3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106 學年度高中部甄選入學報名表 報名號碼 甲 欄 學 生 本 人 若有兩位, 均須填寫 法 定 代 理 人 第 15 頁, 共 23 頁 範例 軍 種 別組 別志 願 順 序 陸 軍 軍 官 預 備 生 1 海 軍 及 陸 戰 隊 軍 官 預 備 生自 然 組 2 空軍軍官 ( 飛行生 ) 預備生 3 政 治 作 戰 軍 官 預 備 生社 會 組 4 共填 4 志願 學 歷 年 齡 國 籍 審 查核 章 學歷 各項成績等級 推薦人資料 由本校填寫 自行勾選考試地點 合格合格合格年齡國籍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 國文數學英文社會自然 北區 中區 南區 V 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王小華 A 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分 V 1. 一般生 2. 僑生 3. 原住民 4. 蒙藏生 臺灣省 ( 市 ) 高雄 ( 市 ) 5. 派外工作人員子女 6. 重大災區學生 學歷 106 年 6 月畢業於縣 ( 市 )( 私 ) 立中正國中 ( 高中 ) 通訊地址戶籍地址稱謂 (83011) 高雄市鳳山區中正里 9 鄰中正路 1009 號 寫作測驗 單位 : 中正預校學生三大隊級職 : 學生 貼相片處 家用電話 ( 07 ) 行動電話 縣 鄉 村 高雄 鳳山鎮中正 9 鄰 街 段 巷 弄 999 號 樓 市 中正路 市 區 里 姓 名 出生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行動電話職業簽名 父王健民 AXXXXXXXXX 公親筆簽名 母林智苓 BXXXXXXXXX 教親筆簽名 姓名 : 郭鴻製 填表說明 : 1. 本表 1 式 2 份, 甲 乙欄須詳實填寫, 丙欄不須填寫, 推薦人資料不影響總積分, 有則詳填, 無可免填, 各項資料如填列不實, 依法追究責任 2. 考生身分別以 V 方式註記, 通訊地址為准考證及通知書寄達地址 3. 乙欄依考生志願以阿拉伯數字詳填志願序, 作為錄取分發依據, 並填具共 志願 4. 考生本人 2 吋相片各貼 1 張於報名表上, 報名號碼由本校填寫, 考試地點請自行勾選

19 附件 4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106 學年度高中部甄選入學報名表 報名號碼 自行勾選考試地點 北區中區南區 甲 學 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生本人法定代 出 生 年 月 日出 生 地身 分 省 ( 市 ) 縣 ( 市 ) 1. 一般生 2. 僑生 3. 原住民 4. 蒙藏生 5. 派外工作人員子女 6. 重大災區學生 學歷 通訊地址戶籍地址稱謂 姓 年月畢業於縣 ( 市 )( 私 ) 立國中 ( 高中 ) 家用電話 行動電話 貼相片處 縣 鄉 村 鳳山鎮中正 9 鄰 街 段 巷 弄 999 號 樓 市 中正路 市 區 里 名 出生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行動電話職業簽名 欄 乙 欄 丙 欄 理 人 軍 種 別組 別志 願 順 序 陸 軍 軍 官 預 備 生 海 軍 及 陸 戰 隊 軍 官 預 備 生自 然 組 空軍軍官 ( 飛行生 ) 預備生 政 治 作 戰 軍 官 預 備 生社 會 組 共填 志願 學 歷 年 齡 國 籍 審 查核 章 學歷 各項成績等級 推薦人資料 合格合格合格年齡國籍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 國文數學英文社會自然 寫作測驗 單位 : 級職 : 姓名 : 填表說明 : 1. 本表 1 式 2 份, 甲 乙欄須詳實填寫, 丙欄不須填寫, 推薦人資料不影響總積分, 有則詳填, 無可免填, 各項資料如填列不實, 依法追究責任 2. 考生身分別以 V 方式註記, 通訊地址為准考證及通知書寄達地址 3. 乙欄依考生志願以阿拉伯數字詳填志願序, 作為錄取分發依據, 並填具共 志願 4. 考生本人 2 吋相片各貼 1 張於報名表上, 報名號碼由本校填寫, 考試地點請自行勾選 第 16 頁, 共 23 頁

20 附件 5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106 學年度入學口試結果複查申請表 申 姓名考區 請 准考證號碼行動電話 考生複查項目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口試 連絡電話 申請日期 106 年月日申請人簽名 注意事項 : 一 結果複查須於 106 年 6 月 13 日 ( 星期二 ) 至 6 月 16 日 ( 星期五 ) 前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 逾時不予受理 二 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 並於規定時限內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 連同 32 元回郵信封 1 封,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俾利複查結果寄達申請人, 其他方式申請複查概不受理 掛號寄件執據請自行妥善保管, 作為查詢收件依據 三 複查項目請自行勾選 但不得申請閱覽 抄寫 複印或攝影原始考卷 第 17 頁, 共 23 頁

21 附件 6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學年度高中部甄選入學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學姓 生名 准考證號碼 日期 : 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聯 絡 電 話 本人經由甄選入學錄取貴校預備生, 因故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特此聲明 此致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錄取學生簽名 法定代理人簽名 注意事項 : 1. 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 應填妥本聲明書並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後, 於 106 年 6 月 29 日 ( 星期四 ) 前傳真 ( ) 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2.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第 18 頁, 共 23 頁

22 附件 7 軍費生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具保人 ( 不得與法定代理人為同一人 ) 今擔保學生就讀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期間, 在校期間因故轉學 退學 未升讀軍事學校或任官後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最少服役年限, 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 津貼 訴訟及強制執行費用 連帶保證人 學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已詳閱本保證書及附註條款全部文字, 同意以本保證書作為本人與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間之行政契約, 未依規定賠償或履行全部清償責任, 同意依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規定, 接受強制執行 謹立此書一式 4 份, 分別存放中正預校 學生資料袋 學生 連帶保證人, 以昭信守 學生 簽 名 國民身分證 姓名 蓋 章 統一編號 戶籍 出 生 地址 年月日 通訊 聯 絡 地址 電 話 法定代理人姓名 簽名國民身分證蓋章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聯絡 通訊地址 電 話 黏貼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 黏貼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背面影本 連帶保證人姓名 簽蓋 名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 絡 通訊地址 電 話 黏貼連帶保證人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 黏貼連帶保證人國民身分證背面影本 保證須知 : 一 連帶保證人可為學生父母其中一人, 但不得與法定代理人為同一人 住址遷移應將新址通知本校更正 二 連帶保證人需退保時, 應先通知本校, 俟該生另覓妥保後, 方得卸責 三 本保證書以正楷填寫勿潦草, 塗改處一律蓋私章以示負責 四 本保證書所有簽名均應由本人親簽, 以免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相關罪責 五 以上內容連帶保證人 學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確實瞭解同意後簽署 中華民國年月日 第 19 頁, 共 23 頁

23 附註 : 項次 受領公費待遇 津貼開始年月 註記 依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辦法 ( 以下稱發給辦法 ) 第 6 條規定, 按學生實際入學年月填寫 受領公費待遇 津貼年限 志願履行義務應遵行事項 違反約定應償還公費待遇 津貼之條件 違反約定應償還公費待遇 津貼之核計基準 依招生簡章規定之修業年限填寫 依發給辦法第 7 條規定, 軍費生應履行之義務及應遵行之事項如下 : 一 依招生簡章所定之修業期限, 完成學業 二 預備學校 : 國中部學生畢業後, 應考入預備學校高中部或軍事學校常備士官班就讀 ; 高中部學生畢業後, 應考入軍事學校正期班 專科班就讀 三 軍事學校畢業任官後, 應服滿招生簡章所定之現役最少年限 依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 以下稱賠償辦法 ) 第 3 條規定, 軍費生違反應履行之義務及應遵行之事項者, 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連帶保證人 ( 以下簡稱賠償義務人 ) 應賠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依發給辦法第 2 條 第 5 條及賠償辦法第 4 條 第 5 條規定 : 賠償項目包括 : 公費待遇 ( 指學費 雜費 住宿費 服裝費 主副食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助費等 ) 及津貼 核計基準 : 就讀期間, 依學生本人實際領用金額計算 ; 畢業任官後, 依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之比例計算 ( 以上內容連帶保證人 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確實瞭解同意後簽署 ) 中華民國年月日 第 20 頁, 共 23 頁

24 第 21 頁, 共 23 頁 附件 8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入學志願書 立志願書人考取 106 年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 以下簡稱中正預校 ) 高中部, 已熟讀充分了解簡章規定全部內容, 並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就讀, 願接受簡章相關規定, 且無雙重國籍等情事, 如有不實或偽造, 願接受相關單位調查依法究辦, 並自入校就讀之日起, 遵守一切規章, 努力研習, 為國家盡忠, 為人民服務 在校期間因故轉學 退學 未升讀軍事學校或任官後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最少服役年限, 繳還學校所貸書籍 軍服 儀器等相關物件, 並依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立志願書人 立志願書人之法定代理人及連帶保證人, 連帶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 未依規定賠償或履行全部清償責任, 同意依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規定, 接受強制執行, 並負擔賠償訴訟及強制執行費用, 謹立此書一式 4 份, 分別存放中正預校 立志願書人學生資料袋 法定代理人 連帶保證人, 以昭信守 立志願書人 : 蓋章出生年月日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戶籍地址 : 聯絡電話 : 法定代理人 : 蓋章出生年月日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戶籍地址 : 聯絡電話 : 連帶保證人 : 蓋章出生年月日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戶籍地址 : 聯絡電話 : 中華國年月日

25 附件 學年度新生甄選入學痼疾 ( 疾病 ) 調查 ( 聲明 ) 書為避免衍生因過去病史影響體位, 若考生確認無下列所述之痼疾 ( 疾病 ), 請於下方簽署切結, 必要時考生應配合醫療評估作業,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實施複審或經精神疾病病史勾稽作業, 鑑定為不符合本校簡章體檢體格區分表規定或不配合體格審查作業, 不予錄取或撤銷錄取資格 一般 皮膚 頭部 鼻喉 口腔 胸部 1 身高 50 胸肋骨折 肺膿瘍肺囊腫氣胸水胸血胸膿 2 體重 51 胸乳糜胸 99 男性性腺或性功能不全 3 法定傳染病 肺 52 慢性支氣管炎或肺氣腫 101 精索靜脈曲張 150 眼球震顫 4 良性腫瘤 部 53 支氣管擴張 102 陰囊水腫 151 眼瞼下垂 6 癩病 7 寄生蟲 55 肺內異物 56 肺葉切除 泌尿生 104 泌尿道結石 105 腎水腫 153 辯色力異常 154 眼球突出 8 外傷或損傷 57 血壓殖器 106 腎摘除或功能障礙 155 倒睫 9 慢性疾病 58 心律不整 107 膀胱炎 156 眼緣炎 11 非傳染性皮膚病心 60 心包膜疾病 109 外性徵異常 158 視神經炎臟 12 先天性色素異常或血管瘤視血 61 冠狀動脈病 110 小便失禁 159 瞼內 外翻力 13 疤痕管 62 心臟血管手術 111 浮游腎及 160 兔眼視 14 疣 63 動脈疾病 112 腎囊腫病變器 161 角膜疾病 第 22 頁, 共 23 頁 148 視力 100 副睪丸炎或睪丸炎 149 砂眼 5 惡性腫瘤 ( 癌 ) 54 支氣管喘息 103 尿道裂或狹窄 152 翼狀胬肉 10 接受器官移植 59 心臟病變 108 陰莖截除 157 眼瞼缺損及疤痕 15 濕疹 64 靜脈疾病 113 腎炎 162 葡萄膜層疾病 16 乾癬 65 組織壞疽病性 114 性傳染病 163 視網膜疾病 17 皮膚潰瘍 66 腹壁疾病 115 四肢骨折 164 淚囊炎 18 圓形禿 67 腹股溝疝氣 116 蹼指 ( 趾 ) 165 斜視 19 大疱性表皮鬆懈症 68 臍疝氣或切口疝氣 117 手指缺損或肌腱損傷 166 眼肌麻痺 20 黴菌病 69 膽囊或膽管疾病 118 錘樣趾 167 白內障 21 自體免疫結締組織病 70 胰臟炎 119 足趾缺失或關節強直 ( 屈 ) 168 青光眼 22 天疱瘡或類天疱瘡 71 脾臟摘除 120 多趾症或足趾畸形 169 眼瘤 23 四肢淋巴水腫 72 消化性潰瘍 121 膝關節損傷 170 晶體脫位或摘除 24 白斑症 73 胃十二指腸部分切除 122 下肢長骨變形 171 眼結核及眼梅毒腹 25 顱骨畸形或缺損部 74 腸阻塞 123 上下肢疤痕 172 眼痙攣 26 顏面骨折或骨疣 75 痔 124 骨性 ( 退化 ) 或外傷性關節炎 173 視野缺損 27 頸肌痙攣及斜頸 76 直腸肛門瘻管 125 類風溼性關節炎 174 腦部病變 28 頸淋巴腫 77 直腸狹窄或脫垂 126 肩三角肌或臀肌纖維化症 175 周邊神經病變 29 扁桃腺發炎 78 結腸疾病 四肢 127 畸形足 ( 扁平足大於 168 度 ) 176 肢體震顫 30 鼻中膈彎曲 79 坐骨直腸窩膿瘍及 128 末梢血管栓塞神 177 顱腦損傷軀 31 慢性副鼻竇炎 80 肛門閉鎖症 ( 不通肛 ) 經幹 129 四肢肌肉萎縮 178 肌肉病變系 32 聲帶麻痺 81 肝炎或肝硬化 130 重要關節 統 179 重症肌無力症 33 食道疾病 82 肝膿瘍及肝切除 131 骨或關節結核 180 睡眠疾病 34 鼻炎 83 甲狀腺功能亢進 ( 高能症 ) 132 四肢截肢 181 中樞神經腫瘤或神經血管病變 35 外傷性上呼吸道狹窄 84 甲狀腺機能過低 133 四肢關節脫臼或肩關節不穩定 182 脊髓病變 36 咽喉炎 85 巨大畸形 134 骨髓炎 183 精神官能症 37 軟硬顎裂 新陳 86 副甲狀腺病 135 椎體滑脫或脊椎骨畸形側彎 184 精神病 38 唇裂 代 87 腎上腺功能異常 136 脊椎骨折或脫位 185 嚴重型憂鬱症 39 鼻中膈穿孔 謝 88 痛風 137 脊椎裂 186 器質性 40 氣管造口後遺症 89 營養性疾病 138 血清陰性脊椎關節病變 精 187 口吃及啞 41 牙床或牙咬合不良 90 腦下垂體異常疾病 139 椎間盤突出症 神系 188 性格異常 42 口腔組織 91 染色體異常 140 椎弓解離症 統 189 性心理異常 43 顳顎關節 92 貧血及骨髓化生不良徵候群 141 骨盆骨折 190 自閉症 44 下顎骨脫臼 93 肥大細胞疾病 142 聽力 191 杜瑞氏症 45 肺結核 血液 94 骨髓增殖性疾病聽 143 乳突疾病 192 神經性厭食症或暴食症 46 胸廓畸形 95 凝血功能異常 力 144 鼓膜穿孔 193 智能偏低 及 47 肋膜疾病 96 血小板異常 聽 145 末梢性前庭障礙 48 肺炎 器代新 97 糖尿病 146 中耳炎 謝 陳 49 鎖骨骨折或缺損 98 尿崩症 147 耳殼缺失 ( 查詢網址 :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政府資訊公開 / 體位區分標準 )

26 中 正 國 防 幹 部 預 備 學 校 高 中 部 學 生 體 檢 體 格 區 分 表 項 次 區分陸軍海軍空軍政戰預備生預備生預備生預備生備體格代號 B B I B 考 1 身高 按照年度招生簡章所訂體格基準 表示合格 2 體重 按照年度招生簡章所訂體格基準 3 視力 按照年度招生簡章所訂體格基準 4 空腹血糖檢查高於 126mg/dL ㄨ ㄨ ㄨ ㄨ 5 過敏性鼻炎 ㄨ 6 慢性副鼻竇炎或經手術治療仍有大量鼻膿漏 ㄨ ㄨ ㄨ ㄨ 7 8 嚴重性 ( 第 4 度 ) 扁桃腺肥大 任何程度慢性粘連性肋膜炎 ㄨ ㄨ ㄨㄨ ㄨ 9 直腸肛門瘻管經治療未滿 4 個月或經治療 4 個月以上, 仍未痊癒 ; 直腸肛門瘻管經手術後導致肛門括約肌受損而致大便失禁 ㄨㄨㄨㄨ 10 具尿道裂或狹窄病史 ㄨ 11 泌尿道結石需治療, 尚未治癒 ㄨ ㄨ ㄨ ㄨ 12 脊椎骨畸形彎曲超過 20 度 ㄨ ㄨ ㄨ ㄨ 13 明顯下肢靜脈曲張合併水腫或皮膚病變 先天性靜脈畸形 深部靜脈栓塞經檢查證實 ㄨㄨㄨㄨ 14 急性中耳炎經治療未滿 6 個月或經治療 6 個月以上仍有聽力障礙 ; 慢性中耳炎合併聽力障礙 ㄨㄨㄨㄨ 15 一耳或兩耳鼓膜穿孔, 合併聽力障礙 ㄨㄨㄨㄨ 16 辨色力異常 ( 色盲 色弱 ) ㄨㄨㄨㄨ 17 陸軍 海軍及政戰預備生血色素未達 12gm/dL, 空軍預備生血色素未達 13gm/dL ㄨㄨㄨㄨ曾因精神官能症 精神病 嚴重型憂鬱症 器質性腦 18 徵候群 口吃或啞 性格異常 性心理異常 自閉症 杜瑞氏症 神經性厭食症或暴食症 智能偏低等病症ㄨㄨㄨㄨ經診斷確定者 19 畸形足 ( 扁平足度數大於 168 度或空凹足度數大於 60 度 ) ㄨㄨㄨㄨ一 體格區分表未明訂之項目依 體位區分標準 規定辦理 ( 查詢網址 :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政府資訊公開 / 體位區分標準 ), 屬 常備役體位 者列為 合格, 屬 替代役體位 免役體位 或 體位未定 者列為 不合格 二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招生委員會將提供考生基本資料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簡稱健保署 ) 進行精神疾病病史勾稽事宜 ; 另由健保署提供考生健康 ( 精神疾病就醫 ) 紀錄, 必要時考生應配合本部完成醫療評估作業, 俾依考選簡章所訂基準進行人員甄選之體格查核程序 三 考生體檢經指定醫院檢查判定為合格者, 但經招生委員會實施複審或經精神疾病病史勾稽作業, 鑑定為不符合體檢體格區分表規定或不配合體格審查作業者, 不予錄取或撤銷錄取資格 ㄨ表示不合格 請誠實告知過去病史與隱藏性病症, 如刻意隱瞞, 於入學後因疾病復發或經查覺, 造成體格不符本校招生簡章所定基準, 本校將依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與相關規定辦理退 ( 轉 ) 學, 並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 若有問題, 請上班時間致電本校醫務所 (07) 轉 5803 或 (07) , 將有專人為您說明 過去病史 病名 就醫 ( 手術 治療 ) 時間 醫院 : 簽名 : 考生 准考證號碼 : 法定代理人 與考生關係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若有填寫過去病史者, 請檢附原就診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 需載明就醫 ( 手術 治療 ) 時間及過程 傷口 ( 或術後 ) 癒合狀況 目前狀況是否影響日常生活 運動功能或器官功能等 ), 並請連同報名應繳資料一併繳交, 以利辦理體位審查作業 第 23 頁, 共 2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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