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預校96學年度高中部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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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 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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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2 學年度高中部入學招生簡章
2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學年度高中部入學招生訊息摘要 報考流程 體格檢查 甄選入學 國中基測 申請入學報名 第一階段資審 第一階段資審 第二階段考試 第二階段考試 錄取放榜 入學報到 學年教育 入學管道甄選入學申請入學 高三學測 升讀官校 體檢日期即日起至 2 月 1 日 ( 星期五 ) 即日起至 6 月 7 日 ( 星期五 ) 報名日期 2 月 21 日 ( 星期四 ) 至 2 月 27 日 ( 星期三 ) 6 月 20 日 ( 星期四 ) 至 6 月 25 日 ( 星期二 ) 考試日期 3 月 17 日 ( 星期日 ) 7 月 7 日 ( 星期日 ) 放榜日期 3 月 27 日 ( 星期三 ) 7 月 12 日 ( 星期五 ) 聲明放棄錄取期限通訊報到截止日期新生入學報到日期 報名繳交資料 3 月 31 日 ( 星期日 ) 7 月 15 日 ( 星期一 ) 4 月 2 日 ( 星期二 ) { 繳交報到切結書 } 7 月 19 日 ( 星期五 ) { 繳交畢業證書 } 8 月 11 日 ( 星期日 ) 8 月 11 日 ( 星期日 ) 1. 合格體檢表 1 份 2. 報名表 2 份 3.2 吋相片 1 式 3 張 ( 已黏貼於報名表者繳交 1 張即可 ) 4.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1 份 ( 須含父母戶籍資料且記事欄記事不可省略 ) 5. 學生證 ( 須加蓋學校註冊章 ) 或學歷 ( 力 ) 證明影本 6. 考生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7.17 元郵資回郵信封 2 封 8. 體適能檢測成績單正本 1 份 1. 合格體檢表 1 份 2. 報名表 2 份 3.2 吋相片 1 式 3 張 ( 已黏貼於報名表者繳交 1 張即可 ) 年國中基測成績單正本 1 份 5.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1 份 ( 須含父母戶籍資料且記事欄記事不可省略 ) 6. 學歷 ( 力 ) 證明影本 7. 考生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8.17 元郵資回郵信封 2 封 9. 體適能檢測成績單正本 1 份 校址 : 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 1 號網址 : 招生專線 :(07) 或 傳真電話 :(07) 諮詢電話 :(07) 轉分機 5530~5537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 北區人才招募中心 :(02) 中區人才招募中心 :(04) 南區人才招募中心 :(07)
3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102 學年度高中部入學招生簡章目錄 壹 招生員額總表 1 貳 報考資格 1 參 體檢 2 肆 入學管道 3 伍 錄取規定 10 陸 放榜 10 柒 成績複查 10 捌 報到與備取 11 玖 福利待遇 11 拾 一般規定 12 附件附件 1.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高中部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 13 附件 2. 受理體檢指定醫院聯絡電話地址及受理時間參考表 14 附件 3. 寫作測驗評分基準 16 附件 4. 報名表範例 17 附件 5. 甄選入學報名表 18 附件 年中正預校入學考試違反試場規定處理方式一覽表 19 附件 7. 申請入學報名表 20 附件 8. 入學考試成績複查申請表 21 附件 9. 甄選入學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22 附件 10. 申請入學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23 附件 11. 軍費生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 24 附件 12.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入學志願書 25
4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102 學年度高中部入學招生簡章 壹 招生員額總表 : 貳 報考資格 : 軍種別員額總計 陸軍軍官預備生 148 海軍及陸戰隊軍官預備生 75 空軍軍官 ( 飛行生 ) 預備生 101 政治作戰軍官預備生 74 一 國民中學畢業或具下列同等學力之ㄧ : ( 一 ) 曾在公 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業三年級課程, 持有修業證明書者 ( 二 ) 曾在公 私立國民中學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結業, 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 三 ) 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 取得學力鑑定及格證書者 ( 四 )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者 二 年齡 :14 歲至 18 歲未婚男性 ( 民國 84 年 1 月 1 日至 88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 三 國籍與在臺設籍規定 : ( 一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 二 ) 大陸 香港及澳門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 須符合報考 105 學年 度軍事學校規定之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年限 ( 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 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 香港及澳門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 ) ( 三 )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 錄取後確認就讀者, 應依 國籍法 第 20 條規定辦理放棄外國國籍,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報到入學, 並於報到入 學之日起 1 年內, 取得喪失該國國籍證明文件繳交本校登管 未完成相關 確認手續者, 應依規定辦理轉學 ( 四 ) 經查在臺設籍身分資格不符相關規定者, 撤銷應考資格 ; 於錄取後查覺 者, 撤銷錄取資格 ; 於入學後查覺者, 應依規定辦理轉學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報考 ; 於錄取後查覺, 撤銷錄取資格, 入學後查覺, 應依規定辦理轉學 : ( 一 ) 曾受刑之宣告 感訓處分 保安處分或保護處分 但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3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或少年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 不在此限 ( 二 ) 違犯本校相關規定經學生獎懲評議委員會決議核定轉學, 離校未滿 3 年 ( 三 ) 違犯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經裁定觀察 勒戒或強制戒治 ( 四 ) 體格檢查不符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高中部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 ( 如附件 1) 基準 第 1 頁, 共 25 頁 398
5 ( 五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或經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為身心障礙, 或經公 私立教學醫院鑑定為身心障礙 ( 六 ) 已婚或具撫養子女之法定義務 五 體格基準簡表 : BMI 視 力 其 他 155 至 190 公分, 身體質量指數 ( BMI) 15 至 30 註 : 身體質量指數 (BMI) 計算公式 : 體重 ( 公斤 ) 除以身高 ( 公尺 ) 平方, 例 : 體重 65 公斤 身高 170 公分, 其 BMI 為 65/(1.7) 2 =22.49 一 陸軍 海軍 政治作戰預備生 : 兩眼裸視視力或最佳矯正視力各達 0.8 以上, 且兩眼配鏡度數 ( 屈光度加二分之ㄧ散光屈光度 ) 各在 4.5 屈光度 (450 度 ) 以內 二 空軍預備生 : 兩眼裸視視力各達 0.8 以上, 且空勤體檢須判定合格 一 曾接受眼角膜 ( 雷射 ) 屈光手術者, 不得報考空軍預備生 但實施該手術 1 年以上經檢查無後遺症者, 得報考陸軍 海軍 政治作戰預備生 二 身體刺青 ( 紋身 ) 者不得報考 三 體檢 ( 視力 ) 時, 不得佩戴隱形眼鏡 ( 前一週不得佩戴角膜塑型片 ) 四 各項檢查結果須符合 體位區分標準 之常備役體位規定, 並達本校高中部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基準 ( 查詢網址 :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政府資訊公開 / 體位區分標準 ) 六 體適能 檢測成績 ( 除 身體質量指數 ) 達中等 ( 常模 PR 值 25) 以上 ( 詳細資訊請逕至教育部體適能網站 查詢 ) 參 體檢 : 一 為避免影響體檢結果以維考生權益, 上午受檢者, 前 1 日下午 23 時後, 勿再進食 ; 下午受檢者, 當日上午 6 時後, 勿再進食 二 體檢日期 : ( 一 ) 甄選入學 : 即日起至 102 年 2 月 1 日 ( 星期五 ) 止 ( 二 ) 申請入學 : 即日起至 102 年 6 月 7 日 ( 星期五 ) 止 ( 三 ) 本校合格體檢表有效時間為 1 年 凡持報名截止日 1 年內之本校合格體格檢查表, 均可報考 三 體檢方式 : 體檢採網路預約方式辦理, 請至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全球資訊網 ( 網址 : 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完成預約後, 利用網路上傳相片電子檔或攜帶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 算至體檢截止日 )2 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 1 式 2 張及身分證明文件, 逕赴指定醫院實施體檢 ( 請詳閱附件 2) 未確認預約成功逕赴醫院受檢致無法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體檢者, 不得要求補辦體檢手續 四 空勤體檢 : ( 一 ) 甄選入學 : 報考空軍預備生, 請逕向各指定醫院洽詢空勤體檢時間 無 第 2 頁, 共 25 頁
6 法及時於指定醫院完成空勤體檢者, 得於 102 年 3 月 16 日 ( 星期六 ) 下午 13 時至 16 時赴指定考試地點實施 ( 二 ) 申請入學 : 報考空軍預備生, 請逕向各指定醫院洽詢空勤體檢時間 無法及時於指定醫院完成空勤體檢者, 得於 102 年 7 月 7 日 ( 星期日 ) 下午 13 時至 16 時赴指定考試地點實施 五 體檢費用 ( 約新臺幣 1,200 元 ) 由考生自行負擔 考生僅能擇一指定醫院辦理體格檢查, 不得跨院重複辦理 ; 檢查結果有疑義須實施延伸性檢查者, 依全民健保規定收費 六 受檢時應誠實告知過去病史與隱藏性病症, 如刻意隱瞞, 於入學後因疾病復發致體格不符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簡章所定基準, 應依規定辦理轉學 七 凡考生體檢經指定醫院檢查合格 但經本校招生委員會體檢組實施複審不合格者, 不予錄取, 複審截止日期如後 : ( 一 ) 甄選入學 :102 年 3 月 20 日 ( 星期三 ) ( 二 ) 申請入學 :102 年 7 月 8 日 ( 星期一 ) 肆 入學管道 : 一 甄選入學 : ( 一 ) 招生員額 :338 員 ( 陸軍 126 員 海軍 63 員 空軍 86 員 政戰 63 員, 不列備取生, 缺額納入申請入學招生員額 ) ( 二 ) 入學考試 : 1. 考生須參加 102 年本校自辦之甄選入學考試 2. 考試科目 : 國文 英語 數學 寫作測驗 智力測驗 口試 3. 國文 英語 數學考試範圍 : 國中第 1 冊至第 5 冊 4. 計分方式 : (1) 國文 英語 數學 : 採百分數計分法, 每科總分為 100 分 (2) 寫作測驗 : 採級分制, 將考生寫作能力由劣至優區分為一級分至六級 分 使用詩歌體 完全離題 只抄寫題目 說明或空白卷者, 無法判 斷寫作能力, 以零級分計算 ( 寫作測驗評分基準 如附件 3) (3) 總成績 為國文 英語 數學 寫作測驗級分 *2 共 4 科測驗學科分 數之合計, 最高分為 312 分 智力測驗 及 口試 均為資格審查依 據, 不併入總成績計算 但智力測驗成績未達及格 100 分以上或口試成 績未達合格 60 分以上者, 雖總成績達錄取基準, 仍不予錄取 ( 三 ) 成績篩選門檻 : 1. 陸軍 海軍 政治作戰預備生 : 入學考試國文 英語 數學三科總成績須達 210 分以上, 且各科成績均達 60 分以上, 寫作測驗成績達 3 級分以上 2. 空軍預備生 : 入學考試國文 英語 數學三科總成績須達 190 分以上, 且各科均達 50 分以上, 寫作測驗成績達 3 級分以上 第 3 頁, 共 25 頁
7 ( 四 ) 報名方式 : 一律採網路報名並郵寄報名資料方式辦理 考生須於報名期限內, 先至本校網站上填具報名資料 ( 網址 : 並於報名截止時間 ( 以郵戳為憑 ) 將報名應繳交資料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辦理, 逾期不予受理, 掛號收執聯請自行妥善保存, 作為查詢收件之依據 ( 五 ) 報名日期 : 自 102 年 2 月 21 日 ( 星期四 ) 至 2 月 27 日 ( 星期三 ) 止 ( 六 ) 報名應繳交資料 : 1. 合格體檢表 1 份 ( 未於報名截止日前取得體檢表者, 不予受理報名 ) 2. 報名表 2 份 ( 範例如附件 4; 空白報名表如附件 5, 請自行複印後填寫 ) 3.2 吋相片 1 式 3 張 ( 已黏貼於報名表者繳交 1 張即可 ) 4.3 個月內 ( 算至報名截止日 ) 全戶戶籍謄本 1 份 ( 含父母戶籍資料且不得以戶口名簿代替, 戶籍謄本記事欄記事不得省略 ) 5. 學生證 ( 限應屆畢業生, 須加蓋學校註冊章 ) 或學歷 ( 力 ) 證明影本 6. 考生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7.17 元郵資回郵信封 2 封 用於寄發考生准考證及考試結果通知書, 請於回郵信封上填寫通訊地址及收件人姓名 ( 考生本人 ) 8. 體適能檢測成績單正本 1 份 ( 七 ) 報名資料郵寄地址 : (830) 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 1 號 (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招生委員會收 ) ( 八 ) 報名須知 : 1. 報名表填寫 : (1) 由考生及法定代理人, 按規定格式以正楷填寫報名表 2 份 (2) 考試地點未勾選者, 由本校依考生報名戶籍地址區域指定考試地點, 考生或法定代理人不得異議 (3) 通訊地址為准考證及考試結果通知書寄達地址, 請務必確認地址填寫正確無誤, 以免影響報考權益 2. 請事先將相片 1 式 2 張分別黏貼於 2 份報名表上, 考生所繳之相片或數位相片應為最近 3 個月內 ( 報名用之相片算至報名截止日 ; 體檢用之相片算至體檢截止日 ) 所拍攝並符合照相公會所訂定 2 吋證照相片或數位相片檔案規格 (1) 證照相片規格 : 1 應為光面 脫帽 五官清晰正面半身之黑白或淺色背景之彩色 2 吋相片 2 不得佩戴深色鏡片眼鏡 有色隱形眼鏡或使用合成相片 (2) 數位相片檔案規格 : 1 檔案應為灰階黑白影像檔或高彩之彩色影像檔 2 人像部分由頭頂至下顎之高度應介於 2.5 至 3 公分, 背景須為白色或淺色 ; 不得佩戴深色鏡片眼鏡或有色隱形眼鏡 第 4 頁, 共 25 頁
8 3 影像解析度每英吋不得少於 300Pixels, 最高解析度不超過 500Pixels 4 檔案名稱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儲存於 JPG 格式 ( 範例 :A JPG) 3. 軍種志願選填說明 : (1) 兩眼裸視視力均未達 0.8 以上及未通過空勤體檢者, 不得選填空軍預備生 (2) 兩眼裸視視力均達 0.8 以上且志願報考空軍預備生者, 未及時於指定醫院完成空勤體檢, 得先選填空軍預備生志願, 於本校指定時間赴指定考試地點實施空勤體檢, 並視施測情形修正軍種志願序 (3) 歷年錄取分數高低依序為海軍預備生 政戰預備生 陸軍預備生 空軍預備生, 請參酌選填 (4) 組別區分 : 自然組軍種別 : 陸軍 海軍 空軍軍官預備生 社會組軍種別 : 政治作戰軍官預備生 ( 九 ) 特殊身分考生加分優待證明暨相關規定 : 身分類別應 繳 交 證 件加 分 優 待 方 式 僑 僑務委員會僑生輔導室核發之生僑生身分證明正本 增加原始總分 3% 本人全戶戶籍謄本 1 份, 記事欄 原住民學生有 山地原住民 或 平地原住 增加原始總分 3.75% 民 記事 蒙 藏 生 一 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二 全戶戶籍謄本 1 份 增加原始總分 3.75% 一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 國民中學 入學之函件 ( 如已 返國半年內增加原始總分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 遺失, 應註明其發文機關, 發文日期 字號 ) 3.75%; 返國一年內增加原始總分 3%; 返國二年內增加原始總 人員子女二 護照影本或入境證副本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 分 2.25%; 返國三年內增加原始總分 1.5% 之入出境紀錄 重大災害地區學生 本人全戶戶籍謄本 1 份, 記事欄有 重大災害地區 記事 重大災害地區之認定依該事件相關法規之廢止而停止適用 第 5 頁, 共 25 頁 增加原始總分 3.75% 1. 前項表列優待規定之分數計算, 增加分數以甄選入學考試 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 ( 以下簡稱國中基測 ) 原始總分乘以增加比例為其優待分數 ( 其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2 位, 第 3 位以下四捨五入 ) 2. 具有特殊身分之考生, 於報名時未檢附有效身分證明 ( 正本 ) 辦理優待者, 以棄權論
9 3. 具有兩種以上特殊身分者, 僅能擇一辦理加分優待 4. 加分相關規定 : 原始總分須達成績篩選門檻始計加分優待 ( 十 ) 報考流程 : 分二階段辦理 1. 第一階段 : 完成體格檢查及合於本校報名手續規定者, 即進行資格審查 ( 含報名應繳資料 體位 國籍等 ), 並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於 102 年 3 月 8 日 ( 星期五 ) 前寄發准考證及資審結果通知書 本校將於 102 年 3 月 8 日 ( 星期五 ) 下午 14 時於本校網站公告合格名單 2. 第二階段 : 經審查符合考試資格之考生, 於 102 年 3 月 17 日 ( 星期日 ) 持准考證至各指定地點參加本校自辦之甄選入學考試 考試時程表如下 : 時程 項目 0810 測驗說明 英語 0940 測驗說明 數學 1105 測驗說明 寫作測驗 午休 1325 測驗說明 國文 1445 測驗說明 智力測驗 ( 收發卷各 5 分鐘 閱讀指導說明 20 分鐘 測驗時間 50 分鐘 ) 1615 測驗說明 口試 3. 考試地點 ( 請自行於報名表上勾選, 完成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改 ; 試場地點 如有異動依准考證和本校網站公告為準 ): (1) 北部考區 : 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 (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 70 號 ) (2) 中部考區 : 臺中市立育英國民中學 ( 臺中市東區育英路 30 號 ) (3) 南部考區 : 中正預校 ( 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 1 號 ) 4. 空勤體檢 : 報考空軍預備生而未完成空勤體檢者, 得於 102 年 3 月 16 日 ( 星期六 ) 下午 13 時至 16 時赴指定考試地點實施 5. 准考證補發 : 考生准考證如未寄達 遺失或毀損, 得申請補發, 惟以 1 次為限, 最遲須於考試當日上午 0820 時前憑國民身分證及相片 ( 須與報 名表上相同 )1 張至指定考場向試務中心辦理補發事宜 6. 試場規定及違規處理規定 : (1) 閱讀智力測驗指導說明 20 分鐘, 智力測驗實際測驗時間為 50 分鐘, 收發試卷答案卡各 5 分鐘, 合計 80 分鐘 (2) 口試時, 監考官依准考證順序通知考生實施口試 (3) 考生憑准考證號碼入場就座應試 就座後將准考證置於桌面左前角或第 6 頁, 共 25 頁
10 (4) 每節測驗說明時間不可翻閱試題本, 測驗說明開始即不得離場, 違者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5) 每節測驗正式開始後 15 分鐘不得入場, 違者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6) 智力測驗考試時間終止前, 不得提早離場 ; 國文 英語 數學 寫作測驗正式開始後 30 分鐘內, 不得提早離場, 違者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7) 應試時不得飲食 抽煙 嚼食口香糖等 但因生病等特殊原因, 需要在測驗中飲水或服用藥物時, 須於測驗前持相關證明經監考官同意後, 在監考官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8) 考生不得夾帶 抄襲 傳遞 交換答案卡, 亦不得有左顧右盼 相互交談 意圖窺視或抄襲他人答案 以自誦或暗號傳送答案或意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等舞弊情事, 違者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9) 非應試用品不得攜入試場, 不慎攜入試場者, 須於測驗開始前, 放置於試場前後方地板上或指定場所 ; 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 未依規定放置經監考官發現者, 國文 數學 英語 智力測驗等 4 科, 扣該科測驗分數 6 分 ; 寫作測驗, 扣 1 級分 (10) 考生可自備透明墊板 三角板 直尺 圓規 但不得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及有圖形 文字印刷於其上之文具 不可攜帶 不可攜帶 考生可攜帶三角板 直尺 圓規 (11) 國文 數學 英語 智力測驗等 4 科測驗答案卡須用黑色 2B 鉛筆作答畫記, 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畫記擦拭乾淨, 不得使用修正液第 7 頁, 共 25 頁
11 ( 帶 ), 答案卡如有畫記不明顯 汙損或未依規定作答等情事, 致無法判讀答案者, 考生自行負責 (12) 寫作測驗作答時, 須使用黑色或藍色墨水筆 得使用修正液 ( 帶 ) 修正 書寫不清或汙損致無法清晰呈現作答結果者, 考生自行負責 (13) 寫作測驗不得使用詩歌體作答, 違者不予計分 (14) 如遇警報 地震, 應遵照監考官指示, 迅速疏散避難 (15) 測驗結束鐘 ( 鈴 ) 響, 即停止作答, 將答案卡 ( 卷 ) 和試題本一併送交監考官, 經確認無誤始得離場 攜出答案卡 ( 卷 ) 或試題本經查證屬實者, 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交卡 ( 卷 ) 後強行修改或逾時作答不聽制止者, 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 經制止後停止者, 國文 英語 數學 智力測驗等 4 科, 扣該科測驗分數 6 分 ; 寫作測驗, 扣 1 級分 (16) 違反本試場測驗規定者, 依 102 年中正預校入學考試違反試場規定處理方式一覽表 ( 如附件 6) 處理 二 申請入學 : ( 一 ) 招生員額 :102 年 4 月 3 日 ( 星期三 ) 下午 14 時於本校網站公布 102 學年度高中部甄選入學招生缺額, 據以辦理申請入學, 並視報考情形得不足額錄取 ( 二 ) 報名門檻 : 1. 陸軍 海軍 政治作戰預備生 :102 年國中基測成績總分須達 330 分以上, 且各科成績均達 50 分以上, 寫作測驗成績達 3 級分以上 2. 空軍預備生 :102 年國中基測成績總分須達 310 分以上, 且各科成績均達 40 分以上, 寫作測驗成績達 3 級分以上 ( 三 ) 報名方式 : 同甄選入學 ( 四 ) 報名日期 : 自 102 年 6 月 20 日 ( 星期四 ) 至 6 月 25 日 ( 星期二 ) 止 ( 五 ) 報名應繳交資料 : 1. 合格體檢表 1 份 ( 未於報名截止日前取得體檢表者, 不予受理報名 ) 2. 報名表 2 份 ( 如附件 7, 請自行複印後填寫 ) 3.2 吋照片 1 式 3 張 ( 已黏貼於報名表者繳交 1 張即可 ) 年國中基測成績單正本 1 份 5.3 個月內 ( 算至報名截止日 ) 全戶戶籍謄本 1 份 ( 含父母戶籍資料且不得以戶口名簿代替, 戶籍謄本記事欄記事不得省略 ) 6. 學歷 ( 力 ) 證明影本 7. 考生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第 8 頁, 共 25 頁
12 8.17 元郵資回郵信封 2 封 用於寄發考生准考證及考試結果通知書, 請於 回郵信封上填寫通訊地址及收件人姓名 ( 考生本人 ) 9. 體適能檢測成績單正本 1 份 10. 報考甄選入學未錄取者, 不須繳交 體檢表 戶籍謄本 國民身分證影本 但合格體檢表日期逾報名截止日 1 年內之有效時間, 須重新實施體檢 11. 甄選入學未獲錄取但通過智力測驗 口試者, 報名時檢附本校 102 年度甄選入學智力測驗及格 口試合格成績正本, 得免參加申請入學之 智力測驗 口試 ( 六 ) 報名資料郵寄地址 : 同甄選入學 ( 七 ) 報名須知 : 同甄選入學 ( 八 ) 特殊身分考生加分優待證明暨相關規定 : 同甄選入學 ( 九 ) 報考流程 : 分二階段辦理 1. 第一階段 : 完成體格檢查及合於本校報名手續規定者, 即進行資格審查 ( 含報名應繳資料 成績單 體位 國籍等 ), 並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於 102 年 6 月 28 日 ( 星期五 ) 前寄發准考證及資審結果通知書 本校將於 102 年 6 月 28 日 ( 星期五 ) 下午 14 時於本校網站公告合格名單 2. 第二階段 : 經審查符合考試資格之考生, 於 102 年 7 月 7 日 ( 星期日 ) 持 准考證至指定地點參加 智力測驗 口試 及空勤體檢 ( 報考空軍預 備生者 ) 考試時程表如下 : 上午 時程 項目 0830 預備鈴 智力測驗 ( 指導說明 發試卷答案卡 測驗時間 收試卷答案卡 ) 1005 預備鈴 口試 3. 考試地點 : 中正預校 ( 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 1 號 ) 4. 空勤體檢 : 報考空軍預備生未實施空勤體檢者, 於口試結束後, 採現場掛號實施空勤體檢 5. 准考證補發 : 同甄選入學 6. 試場規定及違規處理規定 : 同甄選入學 伍 錄取規定 : 第 9 頁, 共 25 頁
13 一 考生可依志向選填軍種志願順序, 志願多寡由考生自行決定 本校按選填志願序, 依成績 體位及招生名額審查核定錄取名單 二 第二階段考試之 智力測驗 及 口試 均為資格審查依據, 不併入總成績計算 但智力測驗成績未達及格 100 分以上或口試成績未達合格 60 分以上者, 雖甄選入學考試 國中基測成績達錄取基準, 仍不予錄取 三 甄選入學 : 通過入學考試成績篩選門檻者, 依總成績高低排序, 擇優錄取 ( 具加分優待身分之考生須達成績篩選門檻, 繼以加分後之總成績進行排序 ) 總成績同分時, 錄取參酌順序 : 數學 英語 國文 寫作測驗 智力測驗 ; 參酌至最後一項仍同分者, 均予錄取 四 申請入學 : 通過報名門檻者, 依國中基測總成績高低排序, 擇優錄取 ( 具加分優待身分之考生須達報名門檻, 繼以加分後之總成績進行排序 ) 總成績同分時, 錄取參酌順序 : 數學 英語 國文 自然 社會 寫作測驗 ; 參酌至最後一項仍同分者, 均予錄取 陸 放榜 : 一 放榜日期 : ( 一 ) 甄選入學 :102 年 3 月 27 日 ( 星期三 ) ( 二 ) 申請入學 :102 年 7 月 12 日 ( 星期五 ) 二 榜單及相關試務查詢 : ( 一 ) 錄取及未錄取通知書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於放榜當日寄發並於下午 14 時於本校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 二 ) 查詢電話 :(07) (07) 或 (07) 轉 5530 至 5537 ( 三 ) 傳真 :(07) 本校網址 ( 四 ) 下班時間及假日電話 :(07) 轉 5015 ( 五 )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電話 : 網址 柒 成績複查 : 一 國中基測成績複查 : 請向各考區國中基測試務委員會提出申請 二 考試成績複查 : ( 一 ) 申請時間 : 1. 甄選入學 :102 年 3 月 27 日 ( 星期三 ) 至 3 月 30 日 ( 星期六 ) 2. 申請入學 :102 年 7 月 12 日 ( 星期五 ) 至 7 月 14 日 ( 星期日 ) ( 二 ) 考生對成績有疑義, 得分別就單科成績或總成績提出複查申請 但不得申請閱覽 抄寫 複印或攝影原始考卷 ( 三 ) 成績複查以 1 次為限, 於規定時限內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 ( 如附件 8), 檢附 32 元郵資回郵信封 1 封,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俾利將複查結果寄達申請人, 其他方式申請複查概不受理 掛號寄件執據請自行妥善保管, 作為查詢收件依據 第 10 頁, 共 25 頁
14 捌 報到與備取 : 一 甄選入學 : ( 一 ) 放棄聲明 : 錄取生如欲放棄錄取資格, 應填妥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如附 件 9), 於 102 年 3 月 31 日 ( 星期日 ) 前傳真 ( ) 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 二 ) 通訊報到 : 錄取生請將錄取通知書內所列資料於 102 年 4 月 2 日 ( 星期二 ) 前以限時掛號 ( 以郵戳為憑 ) 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錄取生報到名冊 由本校函送全國各區 102 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免試 申請及登記分發入 學委員會管制, 完成通訊報到者不得再參加其他多元入學管道, 違者撤 銷入學資格 ( 三 ) 入學報到 : 錄取生於 102 年 8 月 11 日 ( 星期日 ) 下午 13 時至 15 時, 親自 赴本校指定地點辦理入學報到 二 申請入學 : ( 一 ) 放棄聲明 : 錄取生如欲放棄錄取資格, 應填妥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如附 件 10), 於 102 年 7 月 15 日 ( 星期一 ) 前傳真 ( ) 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 二 ) 通訊報到 : 錄取生請將錄取通知書內所列資料於 102 年 7 月 19 日 ( 星期五 ) 前以限時掛號 ( 以郵戳為憑 ) 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錄取生報到名冊 由本校函送全國各區 102 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登記分發入學委員會管 制, 完成通訊報到者不得再參加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違者撤銷入學資格 ( 三 ) 入學報到 : 錄取生於 102 年 8 月 11 日 ( 星期日 ) 下午 13 時至 15 時, 親自 赴本校指定地點辦理入學報到 三 入學報到時請攜帶錄取通知書內所列資料及物品, 並繳交 軍費生賠償在 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 ( 如附件 11) 及 入學志願書 ( 如附件 12) 未於規定時間地點攜帶繳交資料報到者, 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缺額由備取 生依序遞補 完成報到後, 即留校參加兩週新生調適教育 四 備取作業 : ( 一 ) 甄選入學 : 不列備取生, 未報到之缺額納入申請入學招生員額 ( 二 ) 申請入學 :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按缺額狀況於 102 年 7 月 21 日 ( 星期日 ) 至 8 月 18 日 ( 星期日 ), 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18 時以電話通知備取生依 序遞補 ; 如於上述時間電話無人接聽, 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 為避免損及就 讀權益, 報名時請務必預留可聯繫之個人電話及法定代理人聯絡電話 ) 玖 福利待遇 : 學生在校期間之福利待遇相關事項, 依國防部訂頒之相關法令辦理 ( 請參考國防部網站 : 相關網頁 ) 拾 一般規定 : 第 11 頁, 共 25 頁
15 一 錄取生入學報到後, 經查覺不符規定或有下列情形之一, 依規定辦理轉學 : ( 一 ) 因傷病或其他因素致體格發生變化而不符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簡章所定基準者 ( 二 ) 學業成績未達修業規定者 ( 三 ) 德行考核未達基準者 ( 四 ) 本校學生學則所訂其他轉學規定者 二 本校三年級學生體格檢查符合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簡章所定基準者, 應依原軍種優先原則報考升讀陸軍軍官學校 海軍軍官學校 空軍軍官學校及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 ( 以下簡稱三軍官校及政戰學院 ) 正期班 三 學生在校期間因故轉學或報考三軍官校及政戰學院正期班未獲錄取或不願升讀, 均應依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 賠償在校就讀期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四 擔任 軍費生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 中之保證人, 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保證人未履行全部清償責任者, 依法強制執行, 並連帶負責賠償訴訟及強制執行費用 五 服役年限 : 依升讀軍事學校招生簡章或畢業年度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 學生在校就讀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 學生親屬不適用現行軍人眷屬之各項福利優待 七 修業年限 3 年 修業期滿, 修滿應修之科目及學分, 並於規定年限內完成教育計畫內所定事項, 且成績合格者, 發給高中畢業證書 八 學生修業期間進出校園須穿著校服, 落實學生養成教育, 以維軍紀與軍校生形象 九 考生繳交之各種文件資料,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留存備查, 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十 錄取生入學報到所繳證明文件, 經查如有偽造 變造 假借 冒用者, 一律撤銷入學資格 ; 在學期間查覺者, 應依規定辦理轉學, 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 並專函請教育部備查 ; 畢業後始查覺者, 撤銷畢業資格及公告註銷已發之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 並層報國防部依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十一 本簡章所訂之報名 體檢 考場 考試日期 報到 入學等時間 地點因故有異動必要時, 本校招生委員會得於通知考生後, 依實際狀況彈性調整 十二 本簡章未盡事宜, 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 第 12 頁, 共 25 頁
16 第 13 頁, 共 25 頁 附件 1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高中部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 項次 陸軍海軍空軍政戰區分預備生預備生預備生預備生備考體格代號 B B I B 以下體格區分表未明訂之項目依 體位區分標準 規定辦理 ( 查詢網址 :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政府資訊公開 / 體位區分標準 ), 屬常備役體位者列為 合格, 屬 替代役體位 免役體位 或 體位未定 者列為 不合格 1 身高按照年度招生簡章所訂體格基準表示 2 體重按照年度招生簡章所訂體格基準合格 3 視力按照年度招生簡章所訂體格基準 4 空腹血糖檢查高於 126mg/dL ㄨㄨㄨㄨ 5 過敏性鼻炎 ㄨ 6 慢性副鼻竇炎或經手術治療仍有大量鼻膿漏 ㄨ ㄨ ㄨ ㄨ 7 嚴重性 ( 第 4 度 ) 扁桃腺肥大 ㄨ ㄨ ㄨ ㄨ 8 任何程度慢性粘連性肋膜炎 ㄨ 9 直腸肛門瘻管經治療未滿 4 個月或經治療 4 個月以上, 仍未痊癒 ; 直腸肛門瘻管經手術後導致肛門括約肌受損而致大便失禁 ㄨ ㄨ ㄨ ㄨ 10 具尿道裂或狹窄病史 ㄨ 11 泌尿道結石需治療, 尚未治癒 ㄨㄨㄨㄨ 12 脊椎骨畸形彎曲超過 20 度 ㄨㄨㄨㄨ 明顯下肢靜脈曲張合併水腫或皮膚病變 先天性靜脈畸形 深部靜脈栓塞經檢查證實 急性中耳炎經治療未滿 6 個月或經治療 6 個月以上仍有聽力障礙 ; 慢性中耳炎合併聽力障礙 ㄨㄨㄨㄨ ㄨㄨㄨㄨ 15 一耳或兩耳鼓膜穿孔, 合併聽力障礙 ㄨㄨㄨㄨ 16 辨色力異常 ( 色盲 色弱 ) ㄨㄨㄨㄨ 17 貧血經診斷確定, 陸軍 海軍及政戰預備生血色素未達 12gm/dL, 空軍預備生血色素未達 13gm/dL ㄨㄨㄨㄨ ㄨ表示不合格
17 附件 2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招生受理體檢指定醫院聯絡電話地址及受理時間參考表 地區 北部地區 中部地區 南部地區 花蓮地區 體檢醫院聯絡電話地址 國軍松山總醫院 國軍 桃園總醫院 國軍新竹地區 醫院附設民眾轉 診療服務處 國軍轉 臺中總醫院 國臺中總醫院中清院區 國軍左營總醫院 國軍高雄總醫院 軍 轉 轉 國 軍 岡 山 醫 院轉 161 國軍高雄總醫院 附設屏東民眾診轉 療服務處 國軍花蓮總醫院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 131 號 桃園縣龍潭鄉中興路 168 號 新竹市北區武陵路 3 號 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 2 段 348 號 臺中市北區忠明路 500 號 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 553 號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 1 路 2 號 高雄市岡山區大義 2 路 1 號 屏東市大湖路 58 巷 22 號 花蓮縣新城鄉嘉里路 163 號 一般體檢週一 三 五上午 週二 四上午 週二 五上午 週一至週五上午 週一至週五上午 週三上午 週一 三 五上午 週一至週五上午 週一 三 五下午 週二 三上午 週一 三 四上午 受理時間空勤體檢 配合一般體檢實施 102 年 1-3 月份實施, 視人潮排定, 請逕向 醫院洽詢 外島地區 民間公立醫院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附設民眾診 療服務處 國立陽明大學 附設醫院轉 衛生署 基隆醫院轉 衛生署 臺北醫院轉 1213 衛生署 苗栗醫院轉 1120 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 90 號 宜蘭縣宜蘭市新民路 152 號 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 268 號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 127 號 苗栗市為公路 747 號 週三上午 週一至週五上午 週二 三 五上午 週一至週五上午 週三上午 年 2-3 月份實施, 第 14 頁, 共 25 頁
18 民間公立醫院 衛生署 豐原醫院轉 3232 衛生署 南投醫院轉 衛生署轉 1331 彰化醫院 1332 臺大醫院 雲林分院轉 5106 斗六院區 臺中榮民總醫 院嘉義分院轉 2542 衛生署 嘉義醫院轉 衛生署轉 2213 新營醫院 2128 衛生署 臺南醫院轉 3061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 ( 原輔導會永轉 1202 康榮民醫院 ) 衛生署 臺東醫院轉 232 衛生署 金門醫院轉 1311 連 江 縣 立 醫 院轉 1326 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 100 號 南投市康壽里復興路 478 號 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 2 段 80 號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 2 段 579 號 嘉義市西區世賢路 2 段 600 號 嘉義市北港路 312 號 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 73 號 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 125 號 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 427 號 臺東市五權街 1 號 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 2 號 連江縣 ( 馬祖 ) 南竿鄉復興村 217 號 第 15 頁, 共 25 頁 週三上午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 體檢時間為下午 週二至週五上午 週三上午 週一至週五上午 週一下午 週二上午 週五上午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 體檢時間為下午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 體檢時間為下午 週一 二 四上午 週四上午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 體檢時間為上午 體檢注意事項 : 一 體檢採網路預約方式辦理, 請逕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站 ( 網址 : 登錄預約 ; 為避免人潮擁擠, 減少受檢者等候時間, 請考生儘早上網預約 二 考生僅得擇一指定醫院辦理體檢, 一經受檢即不得再赴其他醫院辦理體 ( 複 ) 檢 三 體檢所需費用 ( 約新臺幣 1,200 元 ) 由考生自行負擔 辦理體檢時, 一律按體檢表所訂項目依序檢查, 不受理分項付費等情事 ; 檢查結果有疑義須實施延伸性檢查者, 依全民健保規定收費 四 為避免檢查結果影響考生權益, 上午受檢者, 請於前 1 日下午 23 時後, 勿再進食 ; 下午受檢者, 當日上午 6 時後, 勿再進食 五 各醫院約 10 個工作天 ( 不含例假日 ) 後將體檢表發還受檢者, 請考生自行掌握報名截止日期, 儘早規劃赴指定醫院體檢, 避免因部分體檢數據不合格, 無法於複審截止日前完成複檢補正, 影響個人權益 六 受檢者可利用網路上傳相片電子檔或攜帶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 1 式 2 張及身分證明辦理體檢 七 本時間表僅供參考, 表列體檢受理時間如有變更, 以醫院體檢時程為準
19 六級分 五級分 四級分 三級分 二級分 一級分 零級分 寫作測驗評分基準 附件 3 六級分文章為優秀, 具有下列特徵 : 立意取材 能依據題目及主旨選取適切材料, 並能進一步闡述說明, 以凸顯文章主旨 結構組織 文章結構完整, 脈絡分明, 內容前後連貫 遣詞造句 能精確使用語詞, 並有效運用各種句型使文句流暢 錯別字 格式與標點符號 沒有錯別字及格式 標點符號運用上之錯誤 五級分文章在一般水準之上, 具有下列特徵 : 立意取材 能依據題目及主旨選取適當材料, 並能闡述說明主旨 結構組織 文章結構完整, 偶有轉折不流暢之處 遣詞造句 能正確使用語詞, 並運用各種句型使文句通順 錯別字 格式與標點符號 有錯別字或格式 標點符號運用上之錯誤, 但不影響文意表達 四級分文章已達一般水準, 具有下列特徵 : 立意取材 能依據題目及主旨選取材料, 尚能闡述說明主旨 結構組織 文章結構大致完整, 但偶有不連貫 轉折不清之處 遣詞造句 能正確使用語詞, 文意表達尚稱清楚, 但出現冗詞贅句或句型較無變化 錯別字 格式與標點符號 有錯別字或格式 標點符號運用上之錯誤, 但未造成理解上困難 三級分文章在表達上不充分, 具有下列特徵 : 立意取材 嘗試依據題目及主旨選取材料, 但選取材料不甚適當或發展不夠充分 結構組織 文章結構鬆散, 或前後不連貫 遣詞造句 用字遣詞不太恰當, 或出現錯誤, 或冗詞贅句過多 錯別字 格式與標點符號 有錯別字或格式 標點符號運用上之錯誤, 以致造成理解上之困難 二級分文章在表達上呈現嚴重問題, 具有下列特徵 : 立意取材 雖嘗試依據題目及主旨選取材料, 但所選取材料不足, 發展有限 結構組織 文章結構不完整, 或僅有單一段落, 但可區分出結構 遣詞造句 遣詞造句常有錯誤 錯別字 格式與標點符號 不能掌握格式或不會使用標點符號或錯別字過多 一級分文章在表達上呈現極嚴重問題, 具有下列特徵 : 立意取材 僅解釋題目或說明, 或雖提及文章主題, 但材料過於簡略或無法選取相關材料加以發展 結構組織 沒有明顯文章結構, 或僅有單一段落, 且不能辨認出結構 遣詞造句 用字遣詞極不恰當, 錯誤過多, 或文句支離破碎, 難以理解 錯別字 格式與標點符號 不能掌握格式, 不會運用標點符號, 錯別字過多 使用詩歌體 完全離題 只抄寫題目或說明 空白卷 第 16 頁, 共 25 頁
20 附件 4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102 學年度高中部甄選入學報名表 報名號碼 由本校填寫 自行勾選考試地點 北區 中區 南區 V 甲 欄 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 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王小華 A 出 生 年 月 日出 生 地身 分 1. 一般生 2. 僑生 3. 原住民 4. 蒙藏生 臺灣省 ( 市 ) 高雄縣 ( 市 ) 5. 派外工作人員子女 6. 重大災區學生 學歷 102 年 6 月畢業於高雄縣 ( 市 )( 私 ) 立中正國中 ( 高中 ) 通訊地址戶籍地址稱謂 (83011) 高雄市鳳山區中正里 9 鄰中正路 1009 號 家用電話 貼相片處 ( 07 ) 縣 鄉 村 高雄 鳳山鎮中正 9 鄰 街 段 巷 弄 999 號 樓 市 中正路 市 區 里 姓 名 出生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行動電話職業簽名 是否同意報名 父王健民 A 公親筆簽名同意 母林智苓 B 教親筆簽名同意 乙欄丙欄 軍 種 別組 別志 願 順 序 陸 軍 軍 官 預 備 生 1 海軍及陸戰隊軍官預備生自 然 組 3 空軍軍官 ( 飛行生 ) 預備生 政 治 作 戰 軍 官 預 備 生社 會 組 2 共填 3 志願 學 歷 年 齡 審 查核章口 試核章總 評核章 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學歷年齡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 科 目寫作測驗國 文數 學英 語社 會自 然總分 ( 級分 ) 成 績 推薦人資料 單位 : 中正預校學生二大隊級職 : 學生 第 17 頁, 共 25 頁 姓名 : 郭鴻製 填表說明 : 1. 本表 1 式 2 份, 甲 乙欄須詳實填寫, 丙欄不須填寫, 推薦人資料不影響總成績, 有則詳填, 無可免填, 各項資料如填列不實, 依法追究責任 2. 考生身分別以 V 方式註記, 通訊地址為准考證及通知書寄達地址 3. 乙欄依考生志願以阿拉伯數字詳填志願序, 作為錄取分發依據, 並填具共 志願 4. 考生本人 2 吋相片各貼 1 張於報名表上, 報名號碼由本校填寫, 考試地點請自行勾選
21 附件 5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學年度高中部甄選入學報名表 報名號碼 自行勾選考試地點 北區中區南區 甲 學 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欄 生本人法定代理人 出 生 年 月 日出 生 地身 分 1. 一般生 2. 僑生 省 ( 市 ) 縣 ( 市 ) 3. 原住民 4. 蒙藏生 5. 派外工作人員子女 6. 重大災區學生 學歷 年 月畢業於 縣 ( 市 )( 私 ) 立 國中 ( 高中 ) 通家 ( ) 訊用 地址 電話 戶 縣 鄉 村 籍 地 市 路 址 稱謂 姓 ( ) 貼相片處 鎮鄰街段巷弄號樓 市區里 名 出生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行動電話職業簽名 是否同意報名 乙欄丙欄 軍 種 別組 別志 願 順 序 陸 軍 軍 官 預 備 生 海軍及陸戰隊軍官預備生自 然 組 空軍軍官 ( 飛行生 ) 預備生 政治作戰軍官預備生社會組 共填 志願 學歷年齡審查核章口試核章總評核章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學歷年齡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科目寫作測驗國文數學英語總分 成 績 推薦人資料 單位 : 級職 : 姓名 : 填表說明 : 1. 本表 1 式 2 份, 甲 乙欄須詳實填寫, 丙欄不須填寫, 推薦人資料不影響總成績, 有則詳填, 無可免填, 各項資料如填列不實, 依法追究責任 2. 考生身分別以 V 方式註記, 通訊地址為准考證及通知書寄達地址 3. 乙欄依考生志願以阿拉伯數字詳填志願序, 作為錄取分發依據, 並填具共 志願 4. 考生本人 2 吋相片各貼 1 張於報名表上, 報名號碼由本校填寫, 考試地點請自行勾選 第 18 頁, 共 25 頁
22 類別 第一類 : 嚴重舞弊行為 102 年中正預校入學考試違反試場規定處理方式一覽表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一 由他人頂替代考或偽 ( 變 ) 造證件應試者 第 19 頁, 共 25 頁 國文 數學 英語 智力測驗 處理方式 附件 6 寫作測驗 撤銷該生應試資格 撤銷該生應試資格 二 脅迫其他考生或試務人員協助舞弊者 撤銷該生應試資格 撤銷該生應試資格 一 於測驗說明時段內, 翻開試題本作答, 或測驗結束後逾時作答, 不服糾正者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二 智力測驗考試時間未終止而強行離場或該生該科測驗不予國文 數學 英文測驗正式開始後 30 分計分 鐘內強行離場, 不服糾正者 三 於測驗正式開始後遲到逾 15 分鐘強行入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 場者 計分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四 惡意擾亂試場內 外秩序, 情節嚴重者 計分 五 涉及集體舞弊行為者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第二類 : 六 交換座位應試者 計分 一般舞弊該生該科測驗不予或嚴重違七 交換答案卡 ( 卷 ) 試題本作答者 計分 規行為該生該科測驗不予八 涉及電子舞弊情事者 計分 九 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 確者, 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 計分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十 攜出答案卡 ( 卷 ) 試題本經查證屬實者 計分 十一 交卡 ( 卷 ) 後修改答案者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十二 抄錄試題或答案並攜出試場者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第三類 : 一般違規行為 十三 寫作測驗使用詩歌體作答 一 測驗進行中與試場外有手勢或訊息聯繫行扣該生該科測驗分為者 數 6 分 二 提早翻閱題本 提前作答或逾時作答, 經扣該生該科測驗分制止後停止者 數 6 分 三 於測驗時間內攜帶非應試用品如教科書 參考書, 或補習班文宣品等, 以及電子辭扣該生該科測驗分典 計算機 行動電話 呼叫器 收音機 數 6 分 鬧鐘, 及 MP3 MP4 等多媒體播放器材進入試場, 隨身放置而經監考官發現者 四 將行動電話 呼叫器放置於試場前後方扣該生該科測驗分地板上, 於測驗時間內發出響聲者 數 3 分 五 攜帶電子錶 計時器等計時物品, 於測驗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時間內發出鬧鈴響聲者 數 3 分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六 違反試場規定 秩序, 情節輕微者 數 3 分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一級分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一級分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一級分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一級分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一級分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一級分
23 附件 7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102 學年度高中部申請入學報名表 報名號碼 考試地點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甲 學 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欄 生本人法定代理人 出 生 年 月 日出 生 地身 分 1. 一般生 2. 僑生 省 ( 市 ) 縣 ( 市 ) 3. 原住民 4. 蒙藏生 5. 派外工作人員子女 6. 重大災區學生 學歷 年 月畢業於 縣 ( 市 )( 私 ) 立 國中 ( 高中 ) 通家 ( ) 訊用 地址 電話 戶 縣 鄉 村 籍 地 市 路 址 稱謂 姓 ( ) 貼相片處 鎮鄰街段巷弄號樓 市區里 名 出生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行動電話職業簽名 是否同意報名 乙欄丙欄 軍 種 別組 別志 願 順 序 陸 軍 軍 官 預 備 生 海軍及陸戰隊軍官預備生自 然 組 空軍軍官 ( 飛行生 ) 預備生 政治作戰軍官預備生社會組 學歷年齡審查核章口試核章總評核章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學歷年齡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科目寫作測驗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總分 ( 級分 ) 成 績 共填 志願 推薦人資料 單位 : 級職 : 姓名 : 填表說明 : 1. 本表 1 式 2 份, 甲 乙欄須詳實填寫, 丙欄不須填寫, 推薦人資料不影響總成績, 有則詳填, 無可免填, 各項資料如填列不實, 依法追究責任 2. 考生身分別以 V 方式註記, 通訊地址為准考證及通知書寄達地址 3. 乙欄依考生志願以阿拉伯數字詳填志願序, 作為錄取分發依據, 並填具共 志願 4. 考生本人 2 吋相片各貼 1 張於報名表上, 報名號碼由本校填寫 第 20 頁, 共 25 頁
24 附件 8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102 學年度入學考試成績複查申請表 申 姓名考區 請 准考證號碼行動電話 考 生複查項目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連絡電話 甄選入學 國文 英語 數學 寫作測驗 智力測驗 申請入學 智力測驗 申請日期 102 年月日申請人簽名 注意事項 : 一 甄選入學 成績複查須於 102 年 3 月 27 日 ( 星期三 ) 至 3 月 30 日 ( 星期六 ) 申請入學 成績複查須於 102 年 7 月 12 日 ( 星期五 ) 至 7 月 14 日 ( 星期日 ) 前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 逾時不予受理 二 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 並於規定時限內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 連同 32 元回郵信封 1 封,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俾利複查結果寄達申請人, 其他方式申請複查概不受理 掛號寄件執據請自行妥善保管, 作為查詢收件依據 三 複查項目請自行勾選 但不得申請閱覽 抄寫 複印或攝影原始考卷 第 21 頁, 共 25 頁
25 附件 9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學年度高中部甄選入學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學姓 生國民身分證名統一編號本人經由甄選入學錄取貴校 資格, 特此聲明 此致 日期 : 年月日 聯絡電話預備生, 因故自願放棄錄取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錄取學生簽名 法定代理人簽名 注意事項 : 1. 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 應填妥本聲明書並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後, 於 102 年 3 月 31 日 ( 星期日 ) 前傳真 ( ) 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2. 錄取並報到學生名冊, 由本校函送全國各區 102 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免試 申請及登記分發入學委員會管制, 已完成通訊報到者不得再參加其他多元入學管道, 違者撤銷入學資格 3.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第 22 頁, 共 25 頁
26 附件 10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學年度高中部申請入學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學姓 生國民身分證名統一編號本人經由申請入學錄取貴校 資格, 特此聲明 此致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日期 : 年月日 聯絡電話預備生, 因故自願放棄錄取 錄取學生簽名 法定代理人簽名 注意事項 : 1. 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 應填妥本聲明書並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後, 於 102 年 7 月 15 日 ( 星期一 ) 前傳真 ( ) 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2. 參加申請入學之考生, 如同時錄取多校時應擇一報到, 不得重複報到, 錄取並報到名冊由本校函送全國各區 102 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登記分發入學委員會管制, 完成通訊報到者不得再參加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違者撤銷入學資格 3.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第 23 頁, 共 25 頁
27 附件 11 軍費生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具保人 ( 不得與法定代理人為同一人 ) 今擔保學生就讀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期間, 在校期間因故轉學 退學 未升讀軍事學校或任官後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最少服役年限, 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 津 貼 訴訟及強制執行費用 學生 姓名戶籍地址通訊地址 法定代理人姓名 簽蓋 簽蓋 名章 名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聯絡電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聯絡 通訊地址 電 話 黏貼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 黏貼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背面影本 保證人姓名 簽蓋 名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 絡 通訊地址 電 話 黏貼保證人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 黏貼保證人國民身分證背面影本 保證須知 : 一 保證人可為學生父母其中一人, 但不得與法定代理人為同一人 如遷移住址, 應將新址通知本校更正 二 保證人如需退保時, 應先通知本校, 俟該生另覓妥保後, 方能卸責 三 本保證書以正楷填寫勿潦草, 塗改處一律蓋私章以示負責 四 本保證書所有簽名均應由本人親簽, 以免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相關罪責 五 以上內容保證人 學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確實瞭解同意後簽署 中華民國年月日 第 24 頁, 共 25 頁
28 附件 12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入學志願書 立志願書人考取 102 年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 以下簡稱中正預校 ) 高中部, 已熟讀充分了解簡章規定全部內容, 並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就讀, 願接受簡章相關規定, 且無雙重國籍等情事, 如有不實或偽造, 願接受相關單位調查依法究辦, 並自入校就讀之日起, 遵守一切規章, 努力研習, 為國家盡忠, 為人民服務 在校期間因故轉學 退學 未升讀軍事學校或任官後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最少服役年限, 繳還學校所貸書籍 軍服 儀器等相關物件, 並依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 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 未依規定賠償或履行全部清償責任, 同意依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規定, 接受強制執行, 並負擔賠償訴訟及強制執行費用, 謹立此書一式 4 份, 分別存放中正預校 立志願書人學籍資料袋 法定代理人 保證人, 以昭信守 立志願書人 : 簽章出生年月日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戶籍地址 : 聯絡電話 : 法定代理人 : 簽章出生年月日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戶籍地址 : 聯絡電話 : 保證人 : 簽章出生年月日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戶籍地址 : 聯絡電話 : 中華國年月日 第 25 頁, 共 25 頁
中正預校96學年度高中部招生簡章
104 學年度高中部入學招生簡章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1 0 4 學年度高中部入學招生訊息摘要 報考流程 體格檢查 國中會考 甄選入學報名 入學管道 甄選入學 智力測驗 103 年 9 月 1 日 ( 星期一 ) 至 104 年 5 月 26 日 ( 星期二 ) 體檢日期 即日起至 104 年 5 月 15 日 ( 星期五 ) 網路暨通信報名日期 104 年 5 月 11 日 ( 星期一 ) 至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 )... 5 ( ) ( )
2016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email protected]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6 0 1 1 9 2016... 2... 3... 5 ( )... 5 ( )... 5 1... 6 2...
中正預校96學年度高中部招生簡章
106 學年度高中部入學招生簡章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1 0 6 學年度高中部入學招生訊息摘要 入學管道甄選入學智力測驗至 106 年 5 月 22 日 ( 星期一 ) 止體檢日期至 106 年 5 月 9 日 ( 星期二 ) 止網路暨通信 106 年 5 月 10 日 ( 星期三 ) 至 106 年 5 月 22 日 ( 星期一 ) 報名日期實施空勤體檢 ( 裸視 0.8 以 10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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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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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5...5...6...7...7 伍 有 機 液 肥 的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技術專刊 103-2 (NO.158) 與 應用 作 製 定價 新臺幣30元 行 政 院 農業委員會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中華民國103年6月 編印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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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模擬試卷僅供參考, 非經本班同意不得複製 參加國家考試 g co ://com 鼎 ttp://com 鼎文 en.com 鼎文補.com 鼎文補習m 鼎文補習班補m 鼎文補習班 h 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 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 co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 en.co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w -wen.co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w.tin
陸軍專科學校九十四年度士官二專班招生簡章
學 校 招 生 招 生 對 象 教 育 訓 練 繳 交 資 料 入 伍 訓 練 修 業 年 限 報 名 文 件 105 學 年 度 國 軍 士 官 二 專 班 聯 合 招 生 訊 息 摘 要 陸 軍 專 科 學 校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 士 官 二 專 班 ) 空 軍 航 空 技 術 學 院 一 年 齡 : 社 會 青 年 及 後 備 役 士 兵 及 替 代 役 備 役 人 員 :17 歲 至
陸軍專科學校九十四年度士官二專班招生簡章
招 生 學 校 招 生 對 象 教 育 訓 練 入 伍 訓 練 修 業 年 限 104 學 年 度 國 軍 士 官 二 專 班 聯 合 招 生 訊 息 摘 要 陸 軍 專 科 學 校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 士 官 二 專 班 ) 空 軍 航 空 技 術 學 院 一 年 齡 : 社 會 青 年 :17 歲 至 24 歲 ; 在 營 志 願 役 士 官 :30 歲 以 下 二 學 歷 : 公 私
嘉義區99學年度擴大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議程
教 育 部 105 年 01 月 14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1050003488D 號 函 核 定 105 學 年 度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直 升 入 學 簡 章 校 址 :10658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信 義 路 三 段 143 號 聯 絡 電 話 :(02)27075215#113 傳 真 :(02)27075133 網 址 :http://www.hs.nt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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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新生體檢及異常統計表 (102 學年度 ) 國立成功大學 102 學年度新生體檢表概況 學院別 未檢 比例 不合格 比例 合格 比例 總 文學院 16 4.68 290 88.96 36 11.04 342 理學院 48 9.86 345 78.59 94 21.41 487 工學院 256 12.59 1432 80.54 346 19.46 2034 管理學院 42 5.10 672 85.93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臺 北 市 105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英 語 教 師 專 業 培 訓 計 畫 壹 依 據 一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辦 理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要 點 二 臺 北 市 105 年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三 臺 北 市 105 年 國 民 小 學 全 面 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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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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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 蘭 縣 105 學 年 度 蘇 澳 鎮 立 幼 兒 園 招 生 簡 章 依 據 宜 蘭 縣 政 府 105 年 05 月 16 日 府 教 特 字 第 1050077729 號 函 備 查 臺 依 據 : 宜 蘭 縣 公 立 幼 兒 園 新 生 入 園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貳 招 生 資 訊 公 告 : 自 即 日 起 於 宜 蘭 縣 蘇 澳 鎮 公 所 網 頁 及 本 鎮 立 幼 兒 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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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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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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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2B NO.99352001 102-E8 第壹部分 : 選擇題 ( 占 80 分 ) 72 1 說明 : 第 1 題至第 n 題, 每題有 4 個選項, 其中只有一個是正確或最適當的選項, 請畫記在 答案卡之 選擇題答案區 各題答對者, 得 2 分 ; 答錯 未作答或畫記多於一個選 項者, 該題以零分計算 1 1873 C. Douglas 1923 Thomas Barclay A B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空軍軍官學校九十三學年度「空軍飛行常備軍官班」實施計畫
.8 103 年國軍飛行常備軍官班招生日程表 項目日期 招生體檢 ( 初檢 ) 報名日期 體檢表補件日期 即日起至 103 年 4 月 11 日 103 年 3 月 24 日至 4 月 11 日 103 年 4 月 25 日 寄發准考證及資審不合格通知 103 年 5 月 2 日 考試日期 103 年 5 月 17 日 寄發成績通知單及成績複查 103 年 5 月 30 日至 6 月 4 日 公告錄取名單及寄發錄取通知單
三期四期執行報告.PDF
. 1. 1. 2. 2. 5. 7. 8. 9. 9 11 11 11 12 12 13 13 14 15 15 16 16 16 17 18 19 21.. 21.. 24 27.. 28 195 .. 277.. 279.. 279.. 280.. 280.. 283.. 287.. 287.. 287.. 288.. 290.. 293 294 299.. 303.. 303.. 303..
ZX 102 國 文 科 大 甲 高 中 朱 碧 霞 老 師 壹 前 言 102 99.07.29 1. 2. 3. 4. 99 101 38 2 76 1 24 102 1. 20 2. 6 18 1 貳 試 題 分 析 99 101 102 一 選 擇 題 1 99~101 年 試 卷 架 構
102 四技二專 統一入學測驗 大甲高中 朱碧霞 老師 共同科目 國文 發行人 陳炳亨 總召集 周耀琨 總編輯 蔣海燕 主 編 陳俊龍 校 對 黃筱閔 美 編 林靖雨.本書內容同步刊載於翰林我的網 出 版 民國一 二年一月 發行所 7 0 2 4 8 臺南市新樂路 76 號 編輯部 7 0 2 5 2 臺南市新忠路 8-1 號 電 話 (06)2619621#314 E-mail [email protected]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辦 理 事 項 簡 章 上 網 公 告 ( 免 費 自 行 下 載 )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16 日 105 年 6 月 13 日 ( 一 )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 四 ) 週 一 至 週 五 08:30-12:00 / 14:00-17:00 105 年 8 月 1 日 ( 一
萬能科技大學
101 學 年 度 二 技 日 間 部 申 請 入 學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一 律 網 路 填 表 報 名 一 律 採 網 路 個 別 報 名, 考 生 應 於 報 名 期 間, 至 101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二 年 制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平 台 (https://apg20.jctv.ntut.edu.tw/tapply) 或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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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國高級中中等學校 105 學年度商商業類學學生技藝藝競賽 程式式設計 職職種 學學科 試試卷 崗位位編號 : 姓名 : 注意事項 : 請將答案案劃記於答案案卡, 未依依規定劃記者者不予計分分 試題說明 :( 選擇題每每題 4 分, 共 100 分 ) ( )1. 執行以下 Visual Basic 程式片段, 其結果為何?(A) 15 Dim i As Byte i = &HFC Console.WriteLine(Not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貳 丁 組 招 生 程 序 流 程 圖 公 告 招 生 名 額 日 期 :8/11( 二 ) 各 科 招 生 名 額 達 35 人 以 上? 否 本 校 得 不 招 生 是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8/11( 二 )18:00~8/14( 五 )12:00 止 1. 上 網 登 錄 填 寫 報 名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附 件 一 104 學 年 度 二 專 部 丁 組 ( 非 產 學 合 作 班 ) 招 生 注 意 事 項 壹 報 考 資 格 對 象 及 重 要 日 程 一 報 考 資 格 : 高 中 職 畢 ( 結 ) 業 ( 丁 組 招 生 相 關 規 定 以 本 注 意 事 項 為 準 ) 104.7.16 二 適 合 報 考 對 象 : 欲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2014 年 大 學 校 院 學 士 班 聯 合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簡 章 本 簡 章 係 依 據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第 六 條 訂 定 之 壹 報 名 一 報 名 資 格 現 於 大 陸 北 京 上 海 江 蘇 浙 江 福 建 廣 東 湖 北 及 遼 寧 8 省 市 設 有 戶 籍 之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參 加 2014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國 際 貿 易 學 士 學 位 跨 境 電 商 學 程 招 生 簡 章 校 址 :10051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濟 南 路 一 段 321 號 招 生 承 辦 單 位 : 教 務 處 企 劃 組 電 話 :(02)2322-6235~6239 6049 網 址 :http://dce.ntub.edu.tw 本 招 生 簡 章 經 本 校 學 士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告 知 事 項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 以 下 簡 稱 個 資 法 ), 請 詳 細 閱 讀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依 個 資 法 第 8 條 及 第 9 條
依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105 年 3 月 24 日 )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91201 屏 東 縣 內 埔 鄉 學 府 路 1 號 服 務 電 話 :(08)7703202 轉 6021 6014 傳 真 電 話 :(08)7740457 網 站 :www.npust.edu.tw
萬能科技大學
102 學 年 度 二 技 日 間 部 申 請 入 學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報 名 步 驟 : (1) 一 律 網 路 填 表 報 名 考 生 應 於 報 名 期 間, 至 102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二 年 制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平 台 (https://apg18.jctv.ntut.edu.tw/tapply) 或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二
101學年度
102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招 生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 說 明 內 容 一 102 學 年 度 重 大 變 革 二 重 要 日 程 三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四 招 生 作 業 說 明 五 意 見 與 交 流 2 一 102 學 年 度 重 大 變 革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臺 北 市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國 民 中 學 新 生 分 發 入 學 問 題 與 解 答 -(Q& A) 一 問 : 今 (105) 年 分 發 就 讀 國 中 之 學 生, 大 約 是 那 一 年 時 間 出 生? 答 : 原 則 上 105 學 年 度 國 中 7 年 級 新 生 之 出 生 日 期 為 92 年 9 月 2 日 至 93 年 9 月 1 日 之 國 小 應 屆 畢 業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03
新 北 市 10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介 聘 工 作 日 程 表 10.0.1 修 訂 月 日 星 期 輔 導 工 作 小 組 工 作 內 容 承 辦 單 位 各 校 應 配 合 之 工 作 備 註 1 1 寒 假 開 始 日 年 假 天 1 1 10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開 學 註 冊 日 1 19 調 查 各 國 民 小 學 ( 含 特 教 班 ) 暨
苗栗縣XX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範例】
壹 依 據 : 苗 栗 縣 公 館 鄉 福 基 國 民 小 學 105 學 年 度 代 理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一 教 師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二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三 師 資 培 育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四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五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icrosoft Word - 101學年度各英語比賽辦法.doc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第 九 屆 全 校 英 文 寫 作 比 賽 實 施 辦 法 壹 貳 參 宗 旨 : 藉 由 英 語 寫 作 之 競 賽, 培 養 學 生 間 英 文 書 寫 之 能 力, 以 增 進 校 園 內 英 語 書 寫 風 氣 指 導 單 位 :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應 用 外 語 系 比 賽 分 組 及 參 加 資 格 : 凡 本 校
(2) 或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6 年 以 上 者 3. 具 有 碩 士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或 以 上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1) 並 接 受 本 職 類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64 小 時 以 上 者, 且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二 手 汽 車 車 況 鑑 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考 試 簡 章 壹 考 試 日 期 : 學 科 考 試 2015 年 11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術 科 考 試 2015 年 12 月 26 27 日 ( 星 期 六 日 ) 貳 考 試 地 點 : 學 科 : 考 場 -( 預 計 11 月 2 日 公 告 ) 2014 年 11 月 01 日 籌 備 初 稿 2015 年
苗栗縣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苗 栗 縣 104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廚 工 甄 選 簡 章 報 名 日 期 :104 年 7 月 6 日 至 10 日 甄 試 及 分 發 日 期 :104 年 7 月 14 15 17 日 1 目 錄 苗 栗 縣 104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廚 工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03 苗 栗 縣 104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五 報 名 地 點 : 中 華 民 國 移 民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會 所 地 址 :10556 台 北 市 松 山 區 復 興 南 路 1 段 1 號 905 室 電 話 :(02)2778-8240 傳 真 :(02)2778-8242 聯 絡 人 : 陳 小 姐 或 劉 小 姐 六 費 用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委 託 中 華 民 國 移 民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辦 理 103 年 度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 招 生 簡 章 - 壹 宗 旨 貳 依 據 為 培 訓 足 額 之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供 移 民 業 務 機 構 申 請 設 立 或 增 聘 改 聘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之 用 ( 特 別 說 明 : 取 得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資
2010/03 1. 2. 3. .. . 14 *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ion) 1. 2. 3. ( 5~15%) 4. 5. 20% 企業看證照 具加分效果 機械專業證照至今已獲得120家機械相關企業的認同與支持 企業表達認同的具體作法包含 給予獲證考生優先面試的機會 運用此認證 作為公司招募員工時確保所錄取之新 人基本能力的方式 鼓勵員工報考 提升專業能力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附 錄 C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作 業 程 序 AIRMAN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目 的 本 章 提 供 對 航 空 人 員 申 請 檢 定 給 證 程 序 之 指 引 本 章 所 指 航 空 人 員 係 指 從 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民 航 局 檢 定 合 格 並 領 有 相 關 證 書 之 人 員 依 據 A.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98學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招生簡章
105 學 年 大 學 儲 備 軍 官 訓 練 團 甄 選 簡 章 目 壹 甄 選 對 象 及 資 格... 1 貳 甄 選 軍 種 官 科 及 員 額... 2 參 體 檢... 3 肆 報 名... 4 伍 甄 試... 5 陸 錄 取 基 準... 7 柒 錄 取 通 知 與 報 到... 7 捌 成 績 複 查 規 定... 8 玖 軍 官 基 礎 教 育 之 課 程... 8 拾 任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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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4 12 14 ( ) 105 2 26 ( ) 1/18 2/26 12/14 1/17 1/22 2/1 2/21 3/1 1. 2. 1. 104 12 14 105 2 26 www.ouk.edu.tw 2. 8:00 5:00 104 12 14 105 1 17 105 1 22 105 2 1 105 1 18 105 2 26 1. 12 14 9:00 2. 3. 7-11OK
Foreword (Social Indicators, 2006) (U.S.Census Bureau, Jan, 13, 2015) 第 1 個 1804 第 2 個 1927
CHAPTER 01 1-1 1-2 1-3 1-4 1. 2. 3. 4. 5. 6. 7. 8. Foreword 1-1 180410 19272 10123 2000 1-1 (Social Indicators, 2006)20154.31.82.4 1-2 (U.S.Census Bureau, Jan, 13, 2015) 1-1 10 10 第 1 個 1804 第 2 個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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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軍 103 年 專 業 志 願 士 兵 暨 儲 備 士 官 甄 選 簡 章 壹 甄 選 條 件 : 一 對 象 : 凡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無 外 國 國 籍, 志 願 服 務 軍 旅,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者, 得 參 加 甄 選 ( 一 ) 經 中 校 以 上 編 階 主 官 ( 管 ) 考 核 推 薦, 年 齡 在 32 歲 以 下 ( 自 民 國 71 年 1 月 1
【附表一】
依 教 育 部 臺 技 ( 二 ) 字 第 1020181275 及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40168061 號 函 核 定 之 招 生 規 定 擬 訂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 日 經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五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僑 光 科 技 大 學 Overseas Chinese University 105 進 修 部 四
夜間部三年級
淡 江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淡 江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103 年 10 月 24 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104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104 年 3 月 27 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104 學 年 度 第 4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 本 校 網 址 :http://www.tku.edu.tw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五 報 名 地 點 : 中 華 民 國 移 民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會 所 地 址 :10556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復 興 南 路 1 段 1 號 905 室 電 話 :(02) 傳 真 :(02) 聯 絡 人 : 陳 小 姐 或 劉 小 姐 六 費 用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委 託 中 華 民 國 移 民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辦 理 105 年 度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 招 生 簡 章 - 壹 宗 旨 貳 依 據 為 培 訓 足 額 之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供 移 民 業 務 機 構 申 請 設 立 或 增 聘 改 聘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之 用 ( 特 別 說 明 : 取 得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資 格 證 明 書
基本數學核心能力測驗_行為觀察記錄紙_G2版本
基本數學數學核心能力測驗 G2 行為觀察記錄記錄紙 學校 : 班級 : 姓名 : 日期 : 記錄者 : ~ 學生作答時, 請他 ( 她 ) 將雙手皆置於桌面 ~ 認識數字 ( 三 ): 數列 ( 共 1 頁 ) 注意事項 逐題觀察並作底下記錄, 等分測驗做完後, 每一個策略任選一題問 這一題你是怎麼算的? ( 如果只運用一種策略, 則再任選 2-3 題訪問 ) 利用學生的回答來作為 自己觀察記錄的證據
目 錄 CONTENTS...1...2...3 105...4...4 5...4...5...5...5...6...7...9...10...11...11...12...13
目 錄 CONTENTS...1...2...3 105...4...4 5...4...5...5...5...6...7...9...10...11...11...12...13 ...13...14...15...16...17...17...17...17...17...18...19 30 1...19 2 30 2...19 4 30 1...20 8 30 3...21 Q&A...22...31
臺北市八十九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須知
臺 北 市 103 學 年 度 公 立 國 民 中 學 候 用 主 任 一 般 甄 選 簡 章 一 依 據 : 一 國 民 教 育 法 第 18 條 二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長 主 任 教 師 甄 選 儲 訓 遷 調 及 介 聘 辦 法 二 甄 選 對 象 及 資 格 : 臺 北 市 公 立 國 民 中 學 現 職 含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國 中 部 合 格 教 師 及 公 立 高 級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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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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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經 處 分 吊 銷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者, 由 公 路 主 管 機 關 逕 行 註 銷 二 經 處 分 吊 扣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者, 按 其 吊 扣 期 間 加 倍 處 分 ; 仍 不 依 限 期 繳 送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者, 吊 銷 其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三 罰 鍰 不 繳 納 者, 依 法 移 送 強 制 執 行 於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傷 害 防 護 研 習 課 程, 並 與 區 域 輔 導 中 心 辦 理 基 本 防 護 教 育 工 作 與 相 關 運 動 傷 害 座 談 會, 並 提 升 鄰 近 醫 療 院 所 共 同 照 護 體 育 班 學 生 健 康 之 合 作 意 願, 建 構 區 域 醫 療 服 務 資 源 網 ( 四
新 竹 市 立 成 德 高 級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約 用 運 動 防 護 員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 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以 下 體 育 班 設 立 辦 法 第 11 條 二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104 年 5 月 22 日 臺 教 體 署 學 ( 一 ) 字 第 1040014893 號 函 核 定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補 助 各 級 學 校 約 用 運 動
附件04-1050416考試簡章修正
105 年 糖 尿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醫 事 人 員 認 證 專 業 知 識 課 程 考 試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 高 雄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地 址 :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凱 旋 二 路 132 之 1 號 聯 絡 電 話 :(07)713-4000 轉 5204 陳 先 生 糖 尿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醫 事 人 員 認 證 專 業 知 識 筆 試 重 要 日 期 摘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依據教育部92
依 教 育 部 03.. 臺 教 技 ( 四 ) 字 第 03058579 號 函 辦 理 黎 明 技 術 學 院 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學 部 四 技 進 修 部 招 生 簡 章 轉 學 考 簡 章 一 律 由 本 校 網 站 下 載 校 址 : 新 北 市 泰 山 區 24305 泰 林 路 3 段 22 號 專 線 :( 日 ) 02-22964275 ( 夜 ) 02-22965088
4 持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者, 畢 業 學 校 應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大 學 院 校, 應 有 駐 外 單 位 查 證 學 歷 屬 實 公 文, 教 育 專 業 科 目 及 專 門 科 目 並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採 認 達 教 育 部 規 定 標 準, 且
南 投 縣 立 國 姓 國 民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代 理 教 師 甄 試 簡 章 ( 一 次 公 告 分 次 招 考 ) 一 依 據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師 資 培 育 法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及 教 育 實 習 辦 法 二 簡 章 及 報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