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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電子科課程手冊 目錄 1. 教育目標 職業學校教育目標 電機與電子群教育目標 電子科教育目標 核心能力 電機與電子群核心能力 一般能力 專業能力 電子科專業能力 校定課程科目規畫表 課程架構表 教學科目與學分 ( 節 ) 數表 科目開設流程表 科選課建議表 ( 以進路為導向 ) 校定科目教學綱要 附錄...46 附錄一 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46 附錄二 國立台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補充規定...50 附錄三 國立暨臺灣省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學生重修學分補充規定...52 附錄四 102 年四技二專考試科目一覽表 ( 或各科資料 特色 )...53 附錄五 102 年四技二專 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 考試專業科目 ( 一 )( 二 ) 內容綱要..54 1

2 電子科課程手冊範例 目錄 1. 教育目標 1.1 職業學校教育目標 職業學校以教導專業知能 涵養職業道德 培育實用技術人才, 並奠定其生涯發展之基礎 為目的, 為實現此一目的, 須輔導學生達到下列目標 : 1. 充實專業知能, 培育行職業工作之基本能力 2. 陶冶職業道德, 培養敬業樂群 負責進取及勤勞服務等工作態度 3. 提升人文及科技素養, 豐富生活內涵, 並增進創造思考及適應社會變遷之能力 4. 培養繼續進修之興趣與能力, 以奠定其生涯發展之基礎 1.2 電機與電子群教育目標 1. 培養學生具備電機與電子群共同核心能力, 並為相關專業領域之學習或高一層級專業知能之 進修奠定基礎 2. 培養健全電機與電子相關產業之實用技術人才, 能擔任電機與電子領域有關操作 維修 測 試及應用等工作 1.3 電子科教育目標 1. 學生能具有電子技術之基本知識 2. 學生能具備電子技術之基本技能與電子技術相關實務工作的能力 3. 學生能具有基礎數理 語文能力與專業智能, 奠定終身學習發展之基礎 4. 學生能具有人文陶冶與人文素養, 建立正確職業道德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 2

3 2. 核心能力 2.1 電機與電子群核心能力 一般能力 生活適應及未來學習之基礎能力 具備解決問題及調適情緒之能力 啟迪尊重生命之意識 奠定生涯發展之基本能力 養成終身學習之態度 人文素養及職業道德 陶冶人文基本素養 養成尊重差異之態度 培養同儕學習之能力 涵養敬業樂群之精神 公民資質及社會服務之基本能力 深植積極進取之觀念 培養自我表達及人際關係處理之技巧 陶冶民主法治之素養 養成樂於服務社會之態度 增進國際瞭解之能力 專業能力 具備電學觀念與電路裝配 分析 設計及應用之能力 具備應用計算機解決問題之能力 具備使用基本工具 電機與電子儀器及相關設備之能力 具備保養 維修電機與電子儀器及相關設備之能力 具備查閱專業使用手冊 認識接線圖或電路圖之能力 能瞭解相關專業法令規章 具備維護工作安全及環境衛生之能力 能瞭解產業發展概況 電子科專業能力 具備應用 數位邏輯 IC 設計電路之能力 具備應用 電腦程式語言 設程式解決問題之能力 具備應用 微電腦單晶片 設計電路之能力 具備應用 電子電路 設計電路之能力 具備 工業電子丙級技術士 以上之証照 具備進入技職院校電子相關科系繼續進修之專業技能 具備進入電子相關職場所需之專業技能 3

4 3. 校定課程科目規畫表電機電子群 ( 電子科 ) 校訂教學科目 學分數及每週教學節數表 4

5 4. 課程架構表 電機電子群 ( 電子科 ) 課程架構表 5

6 5. 教學科目與學分 ( 節 ) 數表 電機電子群 ( 電子科 ) 教學科目 學分數及每週教學節數表 6

7 6. 科目開設流程表 第一學年第二學年第三學年課程類部定科目校訂科目學年 備註 :1. 科目如無相關聯性者應分列填寫 電機電子群 ( 電子科 ) 專業及實習科目開設流程 領域第一學 第二學 第一學 第二學 第一學 第二學 專業科目 實習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科目 基本電學 基本電學 數位邏輯基本電學實習 基本電學實習 基礎電子實習 數位邏輯進 基礎電子實習 2. 類別 主要填寫 : 專業科目 實習科目 實務科目或實驗科目, 並依科目屬性順序填寫 3. 表序號請依實際情形延續編碼 電子學 電子學 電子學實習 電子學實習 數位邏輯實習 電子電路 電子電路 基礎電路學 基礎電路學 數位系 數位系 電路 實習 電路 實習 程式語言實習 程式語言實習 入式電路實習專題 作 進 專題 作實習 單晶片實習 單晶片實習 電子電路實 電子電路實習 習 7

8 7. 科選課建議表 ( 以進路為導向 ) 電機電子群 ( 電子科 ) 專業科目 ( 實習實務科目 ) 選課建議表 群 科科目 屬性年級學 學分 選修備註 電機電子群電子科 基本電學 專業 一 一 3 基本電學 專業 一 二 3 電子學 專業 二 一 3 電子學 專業二二 3 數位邏輯專業一一 3 基本電學實專業 一 一 3 習 基本電學實專業 一 二 3 習 電子學實習專業 二 一 3 電子學實習專業 二 二 3 數位邏輯實專業 二 一 3 習 數位邏輯進專業 一 二 3 專題 作 專業 三 一 3 入式電路專業 二 二 3 實習 電子電路 專業 三 一 3 選 電子電路 專業三二 3 選 基礎電路學專業 三 一 3 選 基礎電路學專業 三 二 3 選 數位系 專業 三 一 2 選 數位系 專業三二 2 選 基礎電子實專業 一 一 2 選 習 基礎電子實專業 一 二 2 選 習 電路 實專業 二 一 3 選 習 電路 實專業 二 二 3 選 習 程式語言實專業 二 一 3 選 習 8

9 群 科科目 屬性年級學 學分 選修備註 電機電子群電子科 程式語言實專業 二 二 3 選 習 進 專題 專業 三 二 3 選 作實習 單晶片實習專業 三 一 3 選 單晶片實習專業 三 二 3 選 電子電路實專業 三 一 2 選 習 電子電路實專業 三 二 2 選 習 9

10 8. 校定科目教學綱要中文 數位邏輯進 科目 文 選修 修 選修科目屬性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 實務 實驗科目 科目來 群科中心學校公 課綱 發展建議 考科目 學校自行規 科目 台 教育 建議 考科目 適用科別電子科科別科科科 學分數 3 開課 第一學年學年學年學年學年 年級 學 第二學 學 學 學 學 教學目標 教學內容 一 認識 序邏輯 二 邏輯 序邏輯之設計與應用 三 計算機基本架構與 作 理 四 培養學生邏輯設計之能力 五 增進學生 計算機之興趣 一 產生器二 正 器三 序邏輯設計四 序邏輯應用 ( 計數器 ) 五 序邏輯應用 ( 位 器 ) 計算機架構 算術邏輯單 單 類 數位 教 來 教師所編選之教材宜符合漸進之編纂原則, 內容與與數位邏輯課程銜接並與實際生活作連結 編選之教材應列出可供參考之教學資源參考書名, 如書籍 文章 教具及工具書等, 並提供教學媒體供教師參考及輔助學習媒體供學生複習用, 以增進學生學習興趣 10

11 教學 意 一 教學 法以課 為主, 此之 性應用各 教學法並 實例設計, 分 學生作專題, 生 的, 以增 學生 各學習單 主題之瞭解, 並達成學習之成 二 教學 教 考 習作 課 內之 與表現 中 考測驗, 以及其 各 相關之 三 教學資 為使學生能充分 解 序邏輯電路及計算機 作的 理, 使用教具 片 或 路教 資 等教學資 教學之教學資 應 教科 教 手冊等 資 設, 教 配 單 學習之需要, 用本科工場的 教 作教學 四 相關配 (1) 本課程須 具數位邏輯的基本觀念, 以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與 (2) 依學生之學習 與學習能力 調 課內容與 課進度 中文 電子電路 科目 文 C 選修 修 選修科目屬性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 實務 實驗科目 科目來 群科中心學校公 課綱 發展建議 考科目 學校自行規 科目 台 教育 建議 考科目 適用科別電子科電子科科科科 學分數 3 學分 3 學分學分學分學分 開課 第三學年第三學年學年學年學年 年級 學 第一學 第二學 學 學 學 教學目標 一 認識電子 與電子電路的特性 理 二 電子電路的 作及其應用 三 培養學生具備基本電子電路設計之能力 11

12 教學內容 一 基本電子 二 二極 電路三 電晶 電路四 場 電晶 電路五 算 器 形產生器 基本邏輯 數 邏輯電路 正 器 一 序邏輯電路 二 算術邏輯單 三 與 教 來 教學 意 一 選 適之教科 二 自編教 一 教學 法以課 為主, 任課教 解相關之課程內容, 應於課 上實際 算 例題, 以 學生瞭解課程內容 二 教學 (1) 性 形成性 並重 配 中考 考實 測驗, 配 測驗 習題作業 (2) 學生學習成, 作為教學 進 考 三 教學資 為使學生能充分瞭解電子電路的 理, 使用教具 片 或 路教 資 教學 四 相關配 (1) 本課程須與電子電路實習之實驗單 配 教學 (2) 配 機或單 機等輔 教學設備 科目 中文 基礎電路學 文 C 科目屬性 選修 修 選修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 實務 實驗科目 科目來 群科中心學校公 課綱 發展建議 考科目 學校自行規 科目 台 教育 建議 考科目 適用科別 電子科 電子科 科 科 科 學分數 3 學分 3 學分 學分 學分 學分 開課 年級 學 第三學年 第一學 第三學年 學年 學年 學年 第二學 學 學 學 12

13 教學目標 教學內容 一 使學生認識電的基本特性, 電學 及其單位 定 號 二 使學生認識電 器 電容器 電 器等電路 之特性 三 使學生 各 電路分析之技巧 四 使學生 解 C 電路中的 應 五 使學生 解向 分析之 法 使學生 解 的 類與計算 法 一 電學基本概念二 電 器三 電路分析法四 電容與電 五 態電路 單位 級 數 分析 向 概念 與 教 來 教學 意 一 選 適之教科 二 自編教 一 教學 法 (1) 教學法 (2) 作學習法 (3) 問題教學法 (4) 教學法二 教學 (1) : 定 ( 二 考 考 ) 定 ( 測驗 ) (2) 式 : 測驗 試 三 教學資 (1) 教科 : 自編教 補充教 (2) 教具 : 片 實 (3) 其 資 : 態 教 路相關資料 四 教學相關配 (1) 修課程 : 基本電學 數學 ( 三 數 向 數 微積分 ) (2) 相關實習 : 基本電學實驗 13

14 科目 中文 數位系 文 科目屬性 選修 修 選修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 實務 實驗科目 科目來 群科中心學校公 課綱 發展建議 考科目 學校自行規 科目 台 教育 建議 考科目 適用科別 電子科 電子科 科 科 科 學分數 2 學分 2 學分 學分 學分 學分 開課年級 學 教學目標教學內容 第三學年 第一學 第三學年 學年學年學年 第二學 學 學 學 一 習基本邏輯概念 二 習各 邏輯 之 理 三 邏輯與 序邏輯之設計及應用 四 培養學生數位邏輯基礎設計能力 五 增 學生 數位邏輯之興趣 一 概 二 邏輯 興 數三 邏輯電路四 正 器五 數位算術 : 算與電路 計數器與 器 序向電路之設計與分析 I 與 I 的邏輯電路 教 來 一 選 適之教科 二 自編教 教學 意 一 教學 法 (1) 教學法 (2) 作學習法 (3) 問題教學法 (4) 教學法二 教學 (1) : 定 ( 二 考 考 ) 定 ( 測驗 ) (2) 式 : 測驗 試 三 教學資 (1) 教科 : 自編教 補充教 (2) 教具 : 片 實 (3) 其 資 : 態 教 路相關資料 四 教學相關配 (1) 修課程 : 基本電學 數學 ( 三 數 向 數 微積分 ) (2) 相關實習 : 基本電學實驗 14

15 實習科目 科目 中文 專題 作實習 文 科目屬性 選修 修 選修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 實務 實驗科目 科目來 群科中心學校公 課綱 發展建議 考科目 學校自行規 科目 台 教育 建議 考科目 適用科別 電子科 科 科 科 科 學分數 3 學分 學分 學分 學分 學分 開課年級 學 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 來 第三學年 學年學年學年學年 第一學 學 學 學 學 一 使學生瞭解有關類 電路之 理與實作 二 使學生瞭解有關數位電路之 理與實作 三 使學生瞭解有關 電路之 理與實作 四 培養學生類 電路與數位電路之 能力 一 工場安全教育二 緒 三 專題電路 目 四 專題 作 ( 專題內容 學生自訂 ) 五 與 一 教 之編寫應 重理 與實務 二 教 之編寫應 類 數位及 電路 分 三 之寫作應 式, 要與科 寫作 式接 四 教 內容要能啟發學生思考與創意 15

16 教學 意 一 教學 法 (1) 以教科 為主, 並容入學生所學, 以具 解, 以增進學生學習興趣 (2) 教學, 教 教學, 應與學生定 或 定 (3) 輔導學生選用所需 料, 此培養學生 選用 料之能力 (4) 教 資料增 知, 以提 學生 考 二 教學 (1) 定 與學生 中 (2) 觀 學生工作中 (3) 之 及成 中 (4) 瞭解學生學習程度, 並 以 進度 三 教學資 (1) 以 或學校圖 之相關, 並 閱 (2) 學生 上 路 資料, 以培養 資料之能力 (3) 用現有之成 或教學 及教具, 以提 教學 質 四 教學相關配 (1) 教學 配 主題, 應與相關專業課程相配, 以 教學內容重 與 16

17 科目 科目屬性 科目來 中文 文 基礎電子實習 選修 修 選修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 實務 實驗科目 群科中心學校公 課綱 發展建議 考科目 學校自行規 科目 台 教育 建議 考科目 適用科別電子科電子科科科科 學分數 2 學分 2 學分學分學分學分 開課 年級 學 教學目標 教學內容 教 來 第一學年 第一學 第一學年 學年學年學年 第二學 學 學 學 一 使學生能正確的使用各 基本工具 二 使學生認識電 器 電容器 電 器等電路 三 使學生 使用三用電表 電路測 四 使學生 圖與電路 之技巧 五 使學生 解電 電路之設計與 作 使學生 各 電子儀表之操作 使學生 解電晶 電路之設計與 作 使學生 解基本數位電路之設計與 作 一 工場安全教育二 基本工具的認識與使用三 電子 之認識四 三用電表 五 圖與電路 電 電路 電子儀表之使用 電路 數位電路 一 選 適之教科 二 自編教 17

18 教學 意 一 教學 法 (1) 教學法 (2) 實作 範教學 (3) 分 實作 二 教學 (1) : 中 測驗 定 ( 測 ) (2) 式 : 術科實際操作 測驗 問 三 教學資 (1) 教科 : 自編教 補充教 (2) 教具 : 片 實 (3) 其 資 : 態 教 路相關資料 四 教學相關配 (1) 修課程 : 基本電學 電子學 (2) 相關實習 : 基本電學實驗 18

19 科目 中文 電路 實習 文 C I 科目屬性 選修 修 選修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 實務 實驗科目 科目來 群科中心學校公 課綱 發展建議 考科目 學校自行規 科目 台 教育 建議 考科目 適用科別 電子科 電子科 科 科 科 學分數 3 學分 3 學分 學分 學分 學分 開課 年級 學 第二學年 第一學 第二學年 學年學年學年 第二學 學 學 學 教學目標 教學內容 一 使學生能以 作為工具 成 電路圖 二 的, 使學生驗 分析電子相關電路的工作 理及 一 工場安全教育二 形 入及 序 三 二極 應用電路 四 電晶 應用電路 五 場 應電晶 算 器應用電路 器電路 數位電路 教 來 教 須選 的教 需 學生程度 學科內容之發展 職場需 及未來升學課程的 接 以增 19

20 教學 意 一 教學 法 (1) 教 應依 教學目標 教學綱要 學生程度與教學資 等, 用適 的教學 法, 以達成教學之 目標 (2) 教 教學 應充分 用教學 及其 教學資 以作為輔 教學工具 (3) 教 應 自我進修及充電, 以 的教 內容與 教學 法 (4) 教 應 其 相關類科的理 為基礎, 導學生 理 與實作 (5) 課程應 實際需要 用分 專題, 使學生 用所學 應用分析其 相關電路 二 教學 (1) 的 法應 觀 實習 測驗 學習 程 等 式實 (2) 實 性, 教學中 應 重形成性, 以 及 瞭解學生學習進度情形 三 教學資 (1) 用 路教學資 ( 如 : 等國 ), 學生學習 的下 及學習 考國 的技術文 四 相關配 實習工場應配 各教學單 主題所需之 設備 20

21 科目 中文 單晶片實習 文 C 科目屬性 選修 修 選修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 實務 實驗科目 科目來 群科中心學校公 課綱 發展建議 考科目 學校自行規 科目 台 教育 建議 考科目 適用科別 電子科 電子科 科 科 科 學分數 3 學分 3 學分 學分 學分 學分 開課年級 學 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 來 第三學年 第一學 第三學年 第二學 學年學年學年 學 學 學 一 使學生能認識單晶片 的 二 能正確寫 程式及瞭解 線路的工作 理 三 錄器及 程式能 用自如 一 C 51 單晶 認識與基本 構二 單晶片 寫與 錄 法三 基本 ( 一 ) 四 基本 ( 二 ) 五 基本 入 計 器 計數器 中 列 一 選 適之教科 二 自編教 21

22 教學 意 一 教學 法 (1) 教學法 (2) 作學習法 (3) 問題教學法 (4) 教學法二 教學 (1) : 定 ( 二 考 考 ) 定 ( 測驗 ) (2) 式 : 測驗 試 三 教學資 (1) 教科 : 自編教 補充教 (2) 教具 : 片 實 (3) 其 資 : 態 教 路相關資料 四 教學相關配 (1) 修課程 : 電子學 程式語言 數位邏輯 數位邏輯進 (2) 相關實習 : 電子學實習 數位邏輯實習 數位邏輯進 實習 22

23 科目 中文 電子電路實習 文 C 科目屬性 選修 修 選修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 實務 實驗科目 科目來 群科中心學校公 課綱 發展建議 考科目 學校自行規 科目 台 教育 建議 考科目 適用科別 電子科 電子科 科 科 科 學分數 3 學分 3 學分 學分 學分 學分 開課年級 學 教學目標教學內容 第三學年 第一學 第三學年 第二學 一 認識電子電路的基本 理 二 電子電路的基本技能 三 瞭解 修電子設備之能力 一 基本電子電路二 形產生電路三 數位電路四 號處理電路五 流電 其 應用 學年學年學年 學 學 學 教 來 一 選 適之教科 二 自編教 教學 意 一 教學 法 (1) 教學法 (2) 作學習法 (3) 問題教學法 (4) 教學法二 教學 (1) : 定 ( 二 考 考 ) 定 ( 測驗 ) (2) 式 : 測驗 試 三 教學資 (1) 教科 : 自編教 補充教 (2) 教具 : 片 實 (3) 其 資 : 態 教 路相關資料 四 教學相關配 (1) 修課程 : 電子學 程式語言 數位邏輯 數位邏輯進 (2) 相關實習 : 電子學實習 數位邏輯實習 數位邏輯進 實習 23

24 科目 科目屬性 科目來 中文 文 程式語言實習 選修 修 選修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 實務 實驗科目 群科中心學校公 課綱 發展建議 考科目 學校自行規 科目 台 教育 建議 考科目 適用科別電子科電子科科科科 建議學分數 3 學分 3 學分學分學分學分 開課 年級 學 教學目標 教學內容 教 來 第二學年 第一學 第二學年 第二學 一 認識 導向程式架構 二 認識以 算法 資料 構為基礎的程式設計 法 三 培養學生程式設計的能力 四 增 學生 程式設計之興趣 一 工場安全教育二 導向 C 程式架構三 變數與 數的應用四 C 的資料 別五 C 算式與 算子 公用 式 流程 令與 列與 標 式的應用 例 的處理 一 類別的設計 二 類別的繼 三 的建立 設計 四 應用程式的設計 五 工具列與 能表的建立 與資料流的處理 構一 選 適之教科 二 自編教 學年學年學年 學 學 學 24

25 其 一 教學 法以課 為主, 任課教 解相關之課程內容, 應於課 上實際 算 例題, 以 學生瞭解課程內容 二 教學 (1) 性 形成性 並重 配 中考 考實 測驗, 配 測驗 習題作業 (2) 學生學習成, 作為教學 進 考 三 教學資 為使學生能充分 解 C 程式語言的 理, 使用教具 片 或 路教 資 教學 四 相關配 (1) 本課程須 具計算機概 的基本觀念, 以提高學習興趣與 (2) 依學生之學習 與學習能力 調 課內容與 課進度 25

26 科目 中文 入式電路實習 文 C 科目屬性 選修 修 選修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 實務 實驗科目 科目來 群科中心學校公 課綱 發展建議 考科目 學校自行規 科目 台 教育 建議 考科目 適用科別 電子科 科 科 科 科 學分數 3 學分 學分 學分 學分 學分 開課 第二學年學年學年學年學年 年級 學 第二學 學 學 學 學 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 來 教學 意 一 學生能 數位系 作 二 學生能 用基本邏輯 設計電路 三 學生能正確分析及 數位系 一 工場安全教育二 C 發展環境 三 邏輯電路設計四 算術邏輯電路設計五 序向邏輯與正 器設計 位 器計數器設計 一 選 適之教科 二 自編教 一 教學 法 (1) 教學法 (2) 作學習法 (3) 問題教學法 (4) 教學法二 教學 (1) : 定 ( 二 考 考 ) 定 ( 測驗 ) (2) 式 : 測驗 試 三 教學資 (1) 教科 : 自編教 補充教 (2) 教具 : 片 實 (3) 其 資 : 態 教 路相關資料 四 教學相關配 (1) 修課程 : 電子學 程式語言 數位邏輯 數位邏輯進 (2) 相關實習 : 電子學實習 數位邏輯實習 數位邏輯進 實習 26

27 科目 中文 文 進 專題 作實習 科目屬性 選修 修 選修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 實務 實驗科目 科目來 群科中心學校公 課綱 發展建議 考科目 學校自行規 科目 台 教育 建議 考科目 適用科別 電子科 科 科 科 科 建議學分數 3 學分 學分 學分 學分 學分 開課年級 學 教學目標教學內容 第三學年 第二學 學年 學 一 能應用電子科各科目知識與技能 二 能訂定專題 作的計畫 三 能瞭解專題 作的寫作 式 四 能依照計畫 成成 五 能啟迪創造發 的能力 一 與 訂定專題題目二 文 三 計畫 訂四 專題 作 五 成 發表 學年學年學年 學 學 學 教 來 一 選 適之教科 二 自編教 27

28 教學 意 一 教學 法以課 為主, 任課教 解相關之課程內容, 應於課 上實際 算 例題, 以 學生瞭解課程內容 二 教學 (1) 性 形成性 並重 配 中考 考實 測驗, 配 測驗 習題作業 (2) 學生學習成, 作為教學 進 考 三 教學資 為使學生能充分 解電子相關應用, 實作 用各教具 片 或 路教 使學生充分 解相關知識 四 相關配 (1) 本課程須 具電子電路 電子學 程式語言 數位邏輯的基本觀念, 以提高學習興趣與 (2) 依學生之學習 與學習能力 調 課內容與 課進度 28

29 科目 科目屬性 科目來 中文 文 電路實習 選修 修 選修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 實務 實驗科目 群科中心學校公 課綱 發展建議 考科目 學校自行規 科目 台 教育 建議 考科目 適用科別電子科電子科科科科 建議學分數 3 學分 3 學分學分學分學分 開課 年級 學 教學目標 教學內容 第三學年 第一學 第三學年 第二學 學年學年學年 學 學 學 一 認識微處理機 電路相關 理 二 認識電腦系 相關技術 三 培養學生設計 應用微處理機 技術的能力 四 增 學生 技術實習之興趣 一 工場安全教育二 C 系 與 I 實驗器三 並列 I 四 計數器與計 器五 器 器 中 器 列 I 器 教 來 一 選 適之教科 二 自編教 29

30 教學 意 一 教學 法以課 為主, 任課教 解相關之課程內容, 應於課 上實際 算 例題, 以 學生瞭解課程內容 二 教學 (1) 性 形成性 並重 配 中考 考實 測驗, 配 測驗 習題作業 (2) 學生學習成, 作為教學 進 考 三 教學資 為使學生能充分 解 電路的 理, 使用教具 片 或 路教 資 教學 四 相關配 (1) 本課程須 具計算機概 的基本觀念, 以提高學習興趣與 (2) 依學生之學習 與學習能力 調 課內容與 課進度 30

31 科目 科目屬性 科目來 中文 文 微處理機實習 選修 修 選修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 實務 實驗科目 群科中心學校公 課綱 發展建議 考科目 學校自行規 科目 台 教育 建議 考科目 適用科別電子科電子科科科科 建議學分數 3 學分 3 學分學分學分學分 開課 年級 學 教學目標 教學內容 第三學年 第一學 第三學年 第二學 一 認識微處理機的架構二 解微處理機的基本 作三 培養微處理機實際應用能力四 電腦 I 能力一 工場安全教育二 微處理機基礎三 微處理機的 號測試四 位 解碼五 資料並列 中 資料 列 計 計數器 微處理機應用 學年學年學年 學 學 學 教 來 一 選 適之教科 二 自編教 31

32 教學 意 一 教學 法 (1) 教學法 (2) 作學習法 (3) 問題教學法 (4) 教學法二 教學 (1) : 定 ( 二 考 考 ) 定 ( 測驗 ) (2) 式 : 測驗 試 三 教學資 (1) 教科 : 自編教 補充教 (2) 教具 : 片 實 (3) 其 資 : 態 教 路相關資料 四 相關配 (1) 修課程 : 數位邏輯 (2) 相關實習 : 數位邏輯實習 32

33 科目 中文 工業電子實習 文 I 科目屬性 選修 修 選修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 實務 實驗科目 科目來 群科中心學校公 課綱 發展建議 考科目 學校自行規 科目 台 教育 建議 考科目 適用科別 電子科 電子科 科 科 科 建議學分數 3 學分 3 學分 學分 學分 學分 開課年級 學 教學目標教學內容 第三學年 第一學 第三學年 第二學 一 認識工業電子基本的 二 解工業電子 的基本 作三 培養工業電子 實際應用能力 一 工場安全教育二 單接 電晶 三 流 四 電晶 五 工業 入 測 電 電路 電 機 C 之應用 學年學年學年 學 學 學 教 來 一 選 適之教科 二 自編教 33

34 教學 意 一 教學 法 (1) 教學法 (2) 作學習法 (3) 問題教學法 (4) 教學法二 教學 (1) : 定 ( 二 考 考 ) 定 ( 測驗 ) (2) 式 : 測驗 試 三 教學資 (1) 教科 : 自編教 補充教 (2) 教具 : 片 實 (3) 其 資 : 態 教 路相關資料 四 相關配 (1) 修課程 : 電子學 基本電學 (2) 相關實習 : 基礎電子實習 34

35 科目 中文 電腦 應用實習 文 C 科目屬性 選修 修 選修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 實務 實驗科目 科目來 群科中心學校公 課綱 發展建議 考科目 學校自行規 科目 台 教育 建議 考科目 適用科別 電子科 電子科 科 科 科 建議學分數 3 學分 3 學分 學分 學分 學分 開課 年級 學 教學目標 第二學年 第一學 第二學年 第二學 學年學年學年 學 學 學 一 使學生能以 作為工具 成 電路圖 二 的, 使學生驗 分析電子相關電路的工作 理及 教學內容 一 工場安全教育二 I 三 形 入及 序 四 二極 應用電路 五 電晶 應用電路 場 應電晶 算 器應用電路 器電路 數位電路 教 來 一 選 適之教科 二 自編教 35

36 教學 意 一 教學 法以課 為主, 任課教 解相關之課程內容, 應於課 上實際 算 例題, 以 學生瞭解課程內容 二 教學 (1) 的 法應 觀 實習 測驗 學習 程 等 式實 (2) 實 性, 教學中 應 重形成性, 以 及 瞭解學生學習進度情形 三 教學資 (1) 用 路教學資 ( 如 :.. 等國 ), 學生學習 的下 及學習 考國 的技術文 四 相關配 (1) 本課程須 具計算機概 的基本觀念, 以提高學習興趣與 (2) 依學生之學習 與學習能力 調 課內容與 課進度 36

37 科目 科目屬性 科目來 中文 文 I 電路實習 I 選修 修 選修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 實務 實驗科目 群科中心學校公 課綱 發展建議 考科目 學校自行規 科目 台 教育 建議 考科目 適用科別電子科電子科科科科 建議學分數 3 學分 3 學分學分學分學分 開課 年級 學 教學目標 教學內容 第三學年 第一學 第三學年 第二學 一 認識 導向程式架構 二 瞭解 I 的 成 技術標 與 定三 寫 I 之能力 四 I 中 發之能力五 I 資料 系 設計一 工場安全教育二 I 各 工作 理三 I 與 C 定四 I 資料 寫五 I I I 與晶片 系 電腦程式 寫 I 相關應用 I 與 電路 用 學年學年學年 學 學 學 教 來 一 選 適之教科 二 自編教 37

38 教學 意 一 教學 法 (1) 教學法 (2) 作學習法 (3) 問題教學法 (4) 教學法二 教學 (1) : 定 ( 二 考 考 ) 定 ( 測驗 ) (2) 式 : 測驗 試 三 教學資 (1) 教科 : 自編教 補充教 (2) 教具 : 片 實 (3) 其 資 : 態 教 路相關資料 四 相關配 (1) 修課程 : 數位邏輯 電子電路 (2) 相關實習 : 數位邏輯實習 38

39 科目 中文 文 專業 文 科目屬性 選修 修 選修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 實務 實驗科目 科目來 群科中心學校公 課綱 發展建議 考科目 學校自行規 科目 台 教育 建議 考科目 適用科別 電子科 電子科 科 科 科 建議學分數 2 學分 2 學分 學分 學分 學分 開課 年級 學 教學目標 第二學年 第一學 第二學年 第二學 學年學年學年 學 學 學 一 培養學生於未來升學進修或進入職場中 會使用之相關專業 文能力二 培養學生於專業領域具備表達自我以及 習閱 專業用語 圖表之能力三 培養學生具備 語文有 的學習 法以及正確的學習態度, 並 導 語文的學習興趣, 提 專業素養 四 培養學生使用 際 路與 科技發展接 使之具備 觀 教學內容 一 概 I 二 圖解現 電子 資 科技相關產 能三 導 四 二極 五 電晶 路資 概 II 圖解現 電子 資 科技相關產 能 積 電路 線性積 電路 一 數位性積 電路 二 路資 三 概 III 四 圖解現 電子 資 科技相關產 能 五 積 電路 微處理器 路資 概 I 圖解現 電子 資 科技相關產 能二 程式流程圖二 一 電路 39

40 教 來 教學 意 一 選 適之教科 二 自編教 一 教學 法 (1) 教學法 (2) 作學習法 (3) 問題教學法 (4) 教學法二 教學 (1) : 定 ( 二 考 考 ) 定 ( 測驗 ) (2) 式 : 測驗 試 三 教學資 (1) 教科 : 自編教 補充教 (2) 教具 : 片 實 (3) 其 資 : 態 教 路相關資料 四 相關配 (1) 修課程 : 基本電學電子學 電子學 (2) 相關實習 : 基本電學實習電子學實習 40

41 科目 中文 文 專業 文 科目屬性 選修 修 選修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 實務 實驗科目 科目來 群科中心學校公 課綱 發展建議 考科目 學校自行規 科目 台 教育 建議 考科目 適用科別 電子科 電子科 科 科 科 建議學分數 2 學分 2 學分 學分 學分 學分 開課 年級 學 教學目標 第三學年 第一學 第三學年 第二學 學年學年學年 學 學 學 一 培養學生於未來升學進修或進入職場中 會使用之相關專業 文能力二 培養學生於專業領域具備表達自我以及 習閱 專業用語 圖表之能力三 培養學生具備 語文有 的學習 法以及正確的學習態度, 並 導 語文的學習興趣, 提 專業素養 四 培養學生使用 際 路與 科技發展接 使之具備 觀 教學內容 一 專業科目之 文文章二 電設備使用 之閱 三 人電腦 用之專有 四 資料手冊 ( ) 之閱 五 儀器操作手冊之使用 使用及操作 際 路專用 文 之 文 才 專業科目 文 之導 教 來 一 選 適之教科 二 自編教 41

42 教學 意 一 教學 法 (1) 教學法 (2) 作學習法 (3) 問題教學法 (4) 教學法二 教學 (1) : 定 ( 二 考 考 ) 定 ( 測驗 ) (2) 式 : 測驗 試 三 教學資 (1) 教科 : 自編教 補充教 (2) 教具 : 片 實 (3) 其 資 : 態 教 路相關資料 四 相關配 (1) 修課程 : 基本電學電子學 電子學 (2) 相關實習 : 基本電學實習電子學實習 42

43 科目 中文 文 電工機 科目屬性 選修 修 選修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 實務 實驗科目 科目來 群科中心學校公 課綱 發展建議 考科目 學校自行規 科目 台 教育 建議 考科目 適用科別 電子科 電子科 科 科 科 建議學分數 3 學分 3 學分 學分 學分 學分 開課年級 學 教學目標教學內容 第三學年 第一學 第三學年 第二學 一 一般電工機 的 理 二 認識一般電工機 之構造 特性及用 三 培養一般電工機 之實驗 操作及維護之能力 一 概 二 流電機三 變 器四 應電 機五 同 電機 特 電機 週 裝 學年學年學年 學 學 學 教 來 教學 意 一 選 適之教科 二 自編教 一 教學 法以課 為主, 任課教 解相關之課程內容, 應於課 上實際 算 例題, 以 學生瞭解課程內容 二 教學 (1) 性 形成性 並重 配 中考 考實 測驗, 配 測驗 習題作業 (2) 學生學習成, 作為教學 進 考 三 教學資 為使學生充分 解電工機 的 理, 使用教具 片 或 路教 資 教學 四 相關配 (1) 本課程須與基本電學實習之電學實驗單 配 教學 (2) 配 機或單 機等輔 教學設備 43

44 科目 中文 微處理機 文 科目屬性 選修 修 選修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 實務 實驗科目 科目來 群科中心學校公 課綱 發展建議 考科目 學校自行規 科目 台 教育 建議 考科目 適用科別 電子科 電子科 科 科 科 建議學分數 3 學分 3 學分 學分 學分 學分 開課 年級 學 教學目標 第三學年 第一學 第三學年 第二學 一 認識微處理機的架構二 解微處理機的基本 作三 培養微處理機實際應用能力 學年學年學年 學 學 學 教學內容 一 微處理機導 二 微處理機與微電腦三 微處理機 構規 四 令分類與 令 五 中 與 接 取 資料 取與 並列 與 列 微處理機應用 教 來 一 選 適之教科 二 自編教 44

45 教學 意 一 教學 法 (1) 教學法 (2) 作學習法 (3) 問題教學法 (4) 教學法二 教學 (1) : 定 ( 二 考 考 ) 定 ( 測驗 ) (2) 式 : 測驗 試 三 教學資 (1) 教科 : 自編教 補充教 (2) 教具 : 片 實 (3) 其 資 : 態 教 路相關資料 四 相關配 (1) 修課程 : 數位邏輯 (2) 相關實習 : 數位邏輯實習 45

46 9. 附錄 附錄一 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 98 年 教育 中 民國 76 年 7 22 教育 (76) 台 第 號令訂定發 全文 70 中 民國 77 年 4 8 教育 (77) 台 第 號令修正發 第 文中 民國 81 年 教育 (81) 台 第 號令修正發 第 文 並 第 60 文中 民國 88 年 6 29 教育 (88) 台 第 號令修正發 第 8 之附 中 民國 89 年 1 7 教育 (89) 台 第 號令修正發 全文 28 並自發 行中 民國 95 年 7 18 教育 台 第 號令修正發 全文 27 並 95 年 8 1 行中 民國 97 年 台 第 C 號令修正中 民國 98 年 11 4 教育 台 第 C 號令修正發 第 文 第 8 第 3 第 11 及第 21 自 99 年 8 1 行, 其 自發 行本文內容第 本辦法依職業學校法第四 第四 規定訂定之 第 本辦法適用於職業學校 各職業類科 高級中學附設職業類科 實用技能學程學生 職業學校附設 科學生之成績考查, 適用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規定 第 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 下列二類 : 一 學業成績 : 分 定 二 德行 : 依行為 實, 定分數及等第 其 目如下 : ( 一 ) 生活 表現與校內 特 表現 : 考 學生之 人 習慣 節 社 活 與校內 情形及 學校 之 等 ( 二 ) 服務學習 : 考 學生之 級服務 尊重生命 規 生涯發展 提升生活素養 驗社 實際需, 具備公民意識及責任 等 ( 三 ) 錄 ( 四 ) 錄 ( 五 ) 具 建議 第 學業成績考查之科目, 依教育 所定課程規定辦理 每一科目學分之計算, 以每學 每週 課一節, 或 課節數達 節, 為一學分 第 學業成績考查應 照學生身心發展與 別差異, 並依學科及活 之性質, 認知 技能及情意等學習, 及適 之 法, 於 及定 為之, 其 及定 考查 式, 本辦法 有規定, 各校定之 第 學 學業 成績之計算, 為各科目學 成績 以各 科目學分數所 之, 以 學分數 之 46

47 第 學業成績以一 分為 分, 其及 基 規定如下 : 一 一般學生 : 以 分為及 二 依各 升學 辦法入學之 國 工作人 子 人 生 學生 國學生 重 學生 民學生及境 科技人才子 : 入學第一年以四 分為及, 第二年以五 分為及, 第三年以 以 分為及 三 依中等以上學校 成績 良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之 成績 良學生 : 入學第一年 第二年以四 分為及, 第三年以 以五 分為及 四 依中等以上學校技 技能 良學生 及保 入學辦法規定, 入學之國民中學之學生 : 入學第一年 第二年以五 分為及, 第三年以 以 分為及 各 學生學業成績 及 之科目, 其成績達下列基 者, 補考 : 一 一般學生 : 四 分 二 第二 第四 學生 : ( 一 ) 及 分數為四 分者 : 三 分 ( 二 ) 及 分數為五 分或 分者 : 四 分 三 二 學生 特 者 : 各校定之 補考之成績, 依下列規定 計 : 一 補考及 者, 學分, 並以第一 所定及 分數計 二 補考 及 者, 學分, 科目成績 補考成績或 成績 錄 身心 學生之學業成績考查, 學校依特 教育法第二 所定 別 教育計畫之 式定之 第 學 成績及 之科目, 學分 學 成績 及 之科目, 請重修 其重修 式如下 : 一 專 重修 : 重修學生人數達 五人以上者, 學校開設專 級, 學生重 修, 每一學分 於 節 二 自學輔導 : 重修學生未達 所定人數者, 教 定教, 學生自行修 並安 導, 每一學分 於三節 三 修 : 學生 於修業 內 其 級課程修 各 辦理 式, 各 主 教育行 機關定之 第一 各 重修之成績, 其 計 式如下 一 重修 成績及 之科目, 學分, 其成績依 第一 各 所定及 分數 錄 二 重修 成績 及 之科目, 學分, 其成績 重修 成績 錄 第 學生學業成績於定 考查, 能 全 科目或 分科目之考試, 學校核 者, 補行考試或 其 式考查之 其成績考查 式及計算, 各校定之 第 學生各學 學業成績 及 科目之學分數, 達 學 修習 學分數二分之一者, 一學 學校輔導其 修或補修學分 其 修 補修之相關規定, 各校定之 第 學生學年成績 及 科目學分數, 學年學分數二分之一者, 應重 其成績以重 之分數 計 學年成績 及 科目學分數之計算, 應 下列學分數 : 一 補考 及 科目之學分數 二 未達補考標 之 及 科目學分數 47

48 重, 學生 於 修習及 之科目 請 修者, 學校應 修, 科目 成績列入重 學 之成績一 計算 學生於重, 於 修習及 之科目, 自 請 選 者, 科目成績, 選 之成績或 成績 錄, 第一 規定之 於重 之學生, 學校應 適 之輔導 第 生及 學生入學, 修習及 之科目及學分, 查 課程要, 或 試及 者, 列 修, 及 或未修之科目學分, 應重修或補修 其 查 試及學分 規定, 各校定之 學生有 第一 規定之情 者, 學校應 學生之學習 況, 編入適 之年級 第 學校 於資 異學生, 學校辦理學科 修 定 定 者, 修 學科 學 或學年有關之課程或科目, 並 學分, 其學科成績以 定之分數 錄之 其學科 定規定, 各校定之 第 學生取 我國 使領 表處 辦 處或其 機構查 認定相 於國內高級中學教育 之正式 國 學, 其 國 所修之科目學分, 學校 查 課程要, 或 試及 者, 列 修或升級 學生 學校核, 國 或國內其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進修或學習, 取 學分 學習成 或教育, 學校 查 課程要 者, 列 修或升級 二 學生學 學分 學習成 或教育 之 查 試 學分 計及 國 或國內其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習 之相關規定, 各 主 教育行 機關定之 第 學校 學生 專科以上學校 修進 專業課程 其辦理 式及成績考查, 各校 調專科以上學校定之 第 學生 課 公 產 流產 育 生理 或其 特, 學校核, 其 課節數達 科目全學 教學 節數三分之一者, 科目成績以 分計算 學生 課 課業, 學校應 其情形 別輔導 第 德行 之, 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 分為 及 二 處 : 分為 及 校 學生之, 應 知學生 導 或 護人, 於學 列入德行 第一 之 目 程序 相 及 之相關規定, 各校定之 第 學生請 別, 分為公 產 流產 育 生理 及 其請 規定, 各校定之 德行 之 錄, 依學生請 規定辦理 第 德行 以學 為單位 導 依第三 第二 各目規定, 考各科任課教 及相關行 單位提 之意, 依行為 實 錄, 並 需要提 具 建議, 作為學生輔導及其 適性教育安 之依 重 補修學生及延修學生之德行, 學校依其修課情形並 一般學生之規定定之 第 學生 公, 全學 課達教學 數二分之一者, 應辦理 學 學生 課 積達四 二節, 提學生 務會議, 應依 各校學生 規定與相關程序輔導及安 第 學生成績考查, 依下列規定處理 : 48

49 一 下列情形者, 業, 並發 業 : ( 一 ) 依教育 所定課程規定修業 ( 修業年 以三年為 以四年為, 延 二年 ), 修 應修課程及學分 ( 二 ) 修業 德行 之 錄相 未 三 者 二 依教育 所定課程規定修業, 修 一 二 業應修學分數, 未 規定者, 發 修業 學生修 實用技能學程分 課程, 成績及, 發 分 課程修業 第 各校依本辦法所定之規定, 或為適應實際需要自行訂定之成績考查補充規定, 應提校務會議, 並 各 主 教育行 機關備查 第 中 民國 年 一 二 修正發 之第三 第 第 第二 第 第二 一 及 規定, 自中 民國 年 一 行 年 一 四 修正發 之第 第三 第 一 及第二 一, 自 年 一 行 二 各 規定, 以適用於 二 行 入學之職業學校一年級學生為, 並 年實 第 本辦法 定 行 者, 自發 行 49

50 附錄二 國立台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補充規定 99 年 8 30 教務處 校務會議 教育 中 辦公 教中 ( 三 ) 第 號 同意備查本文內容第 1 依 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 22 規定訂定之 第 2 學業成績考查之 式及計算 依下列 式辦理 : 考查分定 考查及 考查, 定 考查每學 辦理三, 分為第一 測驗 第二 測驗及 測驗 成績配 : 第一 第二 測驗各 15, 測驗 30, 考查 40, 考查以 測驗 作業 學習態度為考查依 第 3 專業實習科目成績考查依下列 式辦理 : 一 實習技能 : 工作 法 成 或實驗 技能測定 實習 二 職業道德 : 工作勤 服務態度 設備保養 安全觀念 三 相關知識 : 測驗及 測驗 四 成績配 : 實習技能 60, 職業道德 30 及相關知識 10 五 各 技 成績 良者 請 同性質之實習科目 分 第 4 業成績之計算, 為 學 各科目學 成績 以各 科目學分數所 之, 以修習學分數 第 5 學 學業 成績及 業成績之計算, 重補修科目成績 第 6 特 學生之補考基, 以 提本校行 會議 身心 學生之學業成績考查, 依特 教育法第二 所定 別 教育計畫之 式定之 第 7 學生重 ( 補 ) 修補充規定 : 一 開設專 重修之科目, 有特 情形 並 學校核 者, 學生 請自學輔導 二 重修 學生 課 數達 科目重修教學 數三分之一者, 成績考查 三 重補修 依下列規定處理 : ( 一 ) 開辦專 重修, 每一節課 40 如需實習 ( 驗 ) 料, 料, 每學分 200 ( 二 ) 自學輔導重修, 每一學分 240 如需實習 ( 驗 ) 料, 料, 每學分 200 ( 三 ) 延修生 重補修學分 如 學年度三年級學生學 數, 以三年級學 數 為上 ( 四 ) 民學生 公教 公教 全公 學生 公 學生 現 人子 學生 人士子 及 入 子 有學 補 者, 其重補修學分 補 ( 五 ) 生 重補修 重補修 用 50

51 第 8 學生於定 考查, 公 重 或 重 能 全 科目或 分科目之考查, 學校核 者, 補考 其補考成績以實 分數計算 第 9 學生各學年度上學 學業成績 及 科目之學分數, 達 學 修習 學分數二分之一者, 下一學 學校輔導其 修或補修學分 第 10 重 年級之學生, 學校應 其重修 年級全 科目 第 11 學生於入學, 修習及 之科目與學分, 查 試 及 學分數, 學年學 ( ) 分數二分之一, 應編入 年級重 第 12 學生 業學分數為 160 學分, : ( 一 ) 定 修科目 須修習, 並 85 及, 業 ( 二 ) 專業及實習科目 須修習 60 學分及, 實習科目 ( 實驗 實務 ) 30 學分以上及 第 13 學生 於成績考查或, 認為 並 及 人 者, 行 程序處理 無法解決者, 以 向學校 學生 議 會 提 學生之 或 護人 為學生之 理人提 第 14 本補充規定提校務會議, 教育 核備 實, 修訂 同 51

52 附錄三 國立暨臺灣省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學生重修學分補充規定 99 年 教育 中 民國 95 年 8 30 教中 ( 三 ) 第 號 訂定中 民國 99 年 教中 ( 三 ) 第 號 修訂本文內容一 依 教育 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 規定辦理 二 國立暨臺灣省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學生學 成績 及 之科目, 請重修 其重修 式以下列順序為之 : ( 一 ) 修 : 同下一年級 級修 開設之課程, 應依學生能力及學校 課等 素考 辦理 ( 二 ) 專 重修 : 重修 級人數以 五人以上者 重修 課程內容及成績考查 式, 學校定之 重修課程 以 實 為, 課程範 以開設學 課程為主 其每一學分之 課節數 學校定之, 於 節課 重修課程之 以上課節數為計算基 課 以每節課 台 ( 以下同 ) 四 五 五 為, 訂定 重修 用每生每節課四 ( 三 ) 自學輔導 : 重修學生未達 第一目所定人數者, 教 定教, 學生自行修, 並安 導, 每一學分 於三節課, 及成績考查 式 學校定之 以每節課四 五 五 為, 訂定 每學分 二 四 三 開設專 重修之科目, 有特 情形並 學校核 者, 學生 請自學輔導 四 重修課程如需實習 ( 驗 ) 料, 料, 每學分 200 為上 五 重修 學生 課節數達 科目重修教學 節數三分之一者, 成績考查 其 課節數 公 產 流產 育 生理 或其 特, 學校核 者 本補充規定之 入及其相關, 應依高級中學法第二 之二及職業學校法第 五 規定辦理 本補充規定自 五學年度第一學 實 52

53 附錄四 102 年四技二專考試科目一覽表 ( 或各科資料 特色 ) 102 年四技二專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考試科目一覽表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國文 文數學專業科目 ( 一 ) 專業科目 ( 二 ) (1) 基本電學 I II (2) 電子學 I II (1) 基本電學實習 I II (2) 數位邏輯及實習 (3) 計算機 : 一 ( 依 教育 98 年 7 29 台技 ( 二 ) 第 號 核定 99 年 2 24 台技 ( 二 ) 第 號 修正 分考科 ) 二 102 學年度四技二專 一入學測驗考試群類別與考試科目一覽表定, 適用 為 (99 學年度 ) 入學之高職 生或 高中 生 102 學年度四技二專 一入學測驗考試類別與科目一覽表 53

54 附錄五 102 年四技二專 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 考試專業科目 ( 一 )( 二 ) 內容綱要 54

55 55

56 56

57 57

58 58

59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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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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