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欣儀 民事醫療訴訟舉證責任之研究 新興法律問題學術研討會 發 我們難以判斷何謂有利於己之事實 因此 為 債務不履行 債務人所以應負損害賠償 需要舉證責任分配學說與實務加以補充 我國 責任 係以有可歸責之事由存在為要件 故債 民事訴訟法學者 4大多遵循德國學儒Rosenberg 權人苟證明債之關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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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 新興法律問題學術研討會 民事醫療訴訟舉證責任之研究 程欣儀* 目 壹 序言 貳 民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 一 主 客觀舉證責任 二 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 三 醫師違背說明義務之舉證責任 四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但書 參 醫療糾紛舉證責任減輕 一 證明妨礙 次 二 表見證明 三 證明度降低 肆 舉證責任之轉換 一 事實說明自己法則 二 重大醫療瑕疵理論 三 可完全控制之危險原則 伍 結論 理 亦有產生防衛性醫療之虞 2 是以 本文將 壹 序言 對民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加以介紹 以探求在 我隨者病患權利意識抬頭 病患與其家屬 具體個案中合理分配舉證責任之方法 在面對失敗的醫療結果時 會利用法律途徑捍 衛他們的權利 醫療糾紛案件經由媒體大幅報 貳 民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 導後 為我國國人重視的社會議題 一般而 言 醫療糾紛產生時 病患及其家屬大多採取 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民事訴訟之方式解決紛爭 舉證責任可區分為 主觀之舉證責任 與 即利用國家優勢的公權力蒐集相關證據 惟此 客觀之舉證責任 前者係證據提出責任 方式可能有浪費國家司法資源之嫌 亦為醫界 亦即訴訟當事人在訴訟中為了避免敗訴而自己 人士所詬病 故有主張應回歸民事程序來處理 盡力於舉證活動 證明某項有利於己之待證事 1 醫療糾紛案件 24 一 主 客觀舉證責任 實之責任 後者係確認責任 指訴訟當事人已 民事醫療訴訟 屬於典型現代型訴訟 醫 窮盡所有的證據方法 仍然無法令法院對於有 院通常為有資力的財團所組成 醫師與病患亦 利於己之事實存在 產生確信的心證時 應由 有醫學專業知識的落差 並且病歷與治療相關 何造當事人負擔待證事實陷於真偽不明時的不 資料多留存於院方 故有證據偏在的問題 然 利益結果 3 而相同的診療行為 也可能因病患體質特殊 舉證責任應如何分配的問題 即應由原告 條件與環境的不同 具有高度不確定性 因此 或被告負擔敗訴判決之不利益 指的是客觀舉 僅單方面要求醫師與醫院負擔舉證責任既不合 證責任 然而從民事訴訟法第277條法條文義出 *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第52期學員 L52023 參閱陳忠五 醫療糾紛的現象與問題 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55期 頁1-4 參閱沈冠伶 武器平等原則於醫療訴訟之適用 收錄於民事證據法與武器平等原則 頁92-93 初版第1刷 2007年10月 參閱姜世明 新民事證據法論 頁 三版 2009年11月
2 程欣儀 民事醫療訴訟舉證責任之研究 新興法律問題學術研討會 發 我們難以判斷何謂有利於己之事實 因此 為 債務不履行 債務人所以應負損害賠償 需要舉證責任分配學說與實務加以補充 我國 責任 係以有可歸責之事由存在為要件 故債 民事訴訟法學者 4大多遵循德國學儒Rosenberg 權人苟證明債之關係存在 債權人因債務人不 所提出 規範說 或 法律要件分類說 從 履行債務 給付不能 給付遲延或不完全給 實體法法條結構出發 將法律要件區分為權利 付 而受損害 即得請求債務人負債務不履行 發生之要件 權利妨礙之要件 權 消滅之要件 責任 如債務人抗辯損害之發生為不可歸責於 及權 排除之要件四 認為 主張權利存在之 債務人之事由所致 始應由其負舉證責任 如 人 應就權 發生之要件事實存在負舉證之責 未能舉證證明 自不能免責 最高法院90年 否認權利存在之人 應就權利妨礙 權利消滅 度台上字第116號判決亦認為 債權人以債 或權 排除之要件事實存在負舉證之責 其乃 務人給付不完全為由 請求債務人損害賠償 係以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為依歸 加以判斷何種 應就債務人有給付不完全之事實舉證 債務人 事實對於原告有利 何種事實對於被告有利 如欲免責 則須就其給付不完全非可歸責於己 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887號判例意旨認 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可知一般債務不履行 為 主張法律關係存在之當事人 僅須就該 實務上認為應由債務人就自己不可歸責之事由 法律關係發生所須具備之特別要件 負舉證之 負舉證責任 蓋其主要考量在於債權人就債務 責任 至於他造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 應由他 人在契約關係上 應有給付之期待 期待落空 造舉證證明 似乎採取了法律要件分類說 時 由債權人負舉證責任 應符合事理 就一 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醫字第14號民事判 般國民法感情 就債務人對其違反義務課予說 決更指明 舉證責任分配一般原則係指規範 明責任 並無不妥適 另在給付不能與給付遲 理論 即法律 要件分類說 而言 亦即 主張 延 債務人較債務人更能知悉不能給付之原因 6 權利發生者 應就權利發生要件負舉證責任 然而在醫療糾紛中之不完全給付時 因醫 而主張權利障礙 權利消滅及權利受制要件 院所為者為違反保護義務之行為 係加害給 者 則應就該障礙等要件負舉證責任 付 有論者認為此時仍應由原告對被告是否有 二 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 歸責 負舉證責任 蓋其與一般侵權行為違反 民事醫療事故之實體法律關係 區分為契 避免侵害他人之行為相似 而且為了避免形成 約責任與侵權責任 在民事訴訟中 當病患 結果責任 即在醫療行為不確定性下 不 原告 向醫師 被告 主張侵權責任時 原 能因失敗的醫療結果推論醫師有行為義務之違 告應對被告具有故意或過失與因果關係存在之 反 故仍應由病患負舉證責任 7 係 病患向醫院主張債務不履行責任 應由哪 判決亦採相同見解 醫療訴訟請求權基礎主 一造當事人就 可否歸責 於醫師負舉證責任則 要為不完全給付及侵權行為 而不完全給付責 有疑問 任的成立要件係包括 契約訂立 違反契約義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139號判例意旨認 務之行為 可歸責性 損害及因果關係 侵權 參閱吳從周 醫療過失舉證責任的實務新法展:醫病鬥法第二回 收錄於民事法學與法學方法 四 頁14 1版 2010 年 陳榮宗 林苗慶 民事訴訟法中冊 頁499 修訂6版 2009年 姜世明 同註4 頁 參照最高法院89年度重訴字第472號判決 侵權行為之被害人應證明行為人之故意或過失 損害之發生及因果 關係 參閱陳聰富 醫療訴訟舉證責任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76號民事判決評釋 法令月刊第61卷 頁539 參閱陳聰富 同註6 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醫字第14號民事 事實 負舉證責任 5 而病患與醫院具有契約關 25
3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 行為責任的成立要件係包括 法益侵害及侵害 實與權利妨礙要件事實 兩者具對立性 即權 行為 可歸責性 違法性 損害及因果關係 利發生要件事實不存在時 同時成為權利妨礙 等 則依規範理論的前述見解 主張權利發生 之事實 12 另外 僵化的適用此理論於所有的 者 應就權利發生要件負舉證責任 則若被 案件類型 犧牲當事人個案正義 將產生不公 害人主張的法律關係 即請求權 為不完全給 平現象13 因此民國89年民事訴訟法增訂第277 付 則其應對違反契約義務 行為 可歸責 條但書規定 法 別有規定 或依其情形顯 性 損害及因果關係等要件負舉證責任 若被 失公平者 在此限 法理由指出 關於 害人主張的請求權為侵權行為 則其應對於相 舉證責任之分配情形繁雜 僅設原則性規定 關侵權行為請求權的成立要件 即行為 可歸 未能解決一 舉證責任之分配問題 尤以關於 責性 違法性 損害及因果關係等負舉證責任 公害事件 交通事件 商品製作人責任 醫 三 醫師違背說明義務之舉證責任 糾紛 等事件之處 如嚴守原 概括規定之原 規範說可確切說明醫師說明義務 醫師說 則 難免產生 公平之結果 使被害人無從獲得 明義務區分為 診療之說明 與 自我決定之 應有之救濟 有違正義原則 亦即立法者認 8 說明 為其為訴訟法上規範 應兼顧訴訟法上基本要 診療說明 是醫師為導引病人採取有助 求 以達成民事訴訟法之目的 視各該待證事 於其健康或行健康之生活 而對病人所為之說 實之性質 事件類型之特色 具體衡量所涉實 明 勸告或指示 是醫療行為之內容 為醫療 體利益及程序利益 兼顧相關訴訟法上之要求 契約之從給付義務 如有違反構成不完全給 發現真實 促進訴訟 實質平等 以分配 付 除非構成 重大醫療瑕疵 見本文肆 舉證責任予原告或被告 14 加以緩和原告之舉 二部分 否則依規範說仍應由原告負舉證 證責任 責任9 而醫療訴訟具有現代型訴訟之特徵 15 原 自我決定之說明 係指醫師為侵入性 告 病患 人數眾多 事件具有集團性與擴散 醫療行為 以致客觀上構成不法行為 此時應 性 而被告主要為具有資力的財團組成 且在 由醫師向病患說明並告知醫療行為內容 方 訴訟中具有公益與私益之交錯緊張關係 有強 10 法 過程及風險 而經病患同意後 始能阻 烈的證據偏在問題 原告常常舉證困難 從 卻其違法性 在訴訟法上 阻卻違法事由為妨 而 應視具體個案類型 加以減輕或轉換原告 礙請求權成立之權利妨礙事由 故應由主張抗 之舉證責任 以落實武器平等原則 惟條文 11 辯事實存在之被告負舉證責任 中所謂 依情形顯失公平 為一不確定法律概 四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但書 念 應由法院在具體案件中 依不同的個案 然而規範說亦有其缺失 權利發生要件事 衡量減輕或轉換舉證責任 惟應如何操作 學 參閱詹森林 德國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研究 收錄於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比較 頁65 初版第1刷 2008年5月 參閱詹森林 同註8 頁68 沈冠伶 同註3 頁117 參閱詹森林 同註8 頁65 沈冠伶 同註3 頁117 參閱沈冠伶 同註2 頁 參閱姜世明 同註3 頁204 參閱姜世明 同註3 頁205 參閱邱聯恭講述 許士宦整理 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 三 頁 年 參閱小島武司著 陳剛 林劍鋒 段文波等譯自律型社會與正義的綜合體系 小島武司先生七十華誕紀念文集 頁 第1版 2006年6月
4 程欣儀 民事醫療訴訟舉證責任之研究 新興法律問題學術研討會 理上則有引進外國學說之判準 以下本文將簡 決定性意義 但卻因紗布已遭醫師丟棄而使原 略介紹 冀以作為法官適用法律之參考 告無法說明 證明該紗布之大小 形狀 德國 聯邦最高法院認為 此構成證明妨礙 16 參 醫療糾紛舉證責任減輕 另外 在醫療訴訟中 常牽涉的是醫師病 歷記載義務之違反 是否構成證明妨礙的課 一 證明妨礙 題 病歷保存之目的 除了確保病患後續治療 民事訴訟法第282條之1規定 當事人因 安全性 使病患知悉治療之資訊 得以行使自 妨礙他造使用 故意將證據滅失 隱匿或致礙 我決定權外 在訴訟法上有確保病患回溯醫療 難使用者 法院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證據 過程與經過之重要證據得以在訴訟上提出之證 之主張或依該證據應證之事實為真實 前項情 據意義17 形 於裁判前應令當事人有辯論之機會 其 醫療法第67條第1項 第2項規定 醫療 立法意旨在於防杜當事人利用不正當手段 妨 機構應建立清晰 詳實 完整之病歷 前項所 礙他造舉證活動 違反訴訟誠信原則 以取得 稱病歷 應包括下列各款之資料 一 醫師依 有利的訴訟結果 法院得審酌當事人妨礙他造 醫師法執行業務所製作之病歷 二 各項檢 舉證責任的態樣 及其所妨礙證據的重要性等 查 檢驗報告資料 三 其他各類醫事人員執 情形 依自由心證認他造關於證據的主張或依 行業務所製作之紀錄 醫師法第12條第1項 該證據應證的事實為真實 以示制裁 第2項則規定 醫師執行業務時 製作病歷內容 而個別之證據方法 亦有設證明妨礙之特 至少應載明下列事項 就診日期 主訴 檢查 別規定 文書方面 民事訴訟法第345條第1項 項目及結果 診斷或病名 治療 處置或用藥 規定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 等情形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並簽名或蓋章及加 者 法院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文書之主張 註執行年 月 日 由此課予醫師製作病歷之 或依該文書應證之事實為真實 勘驗方面 民 義務 且由醫療標準檢視 具有內容重要性的 事訴訟法第367條規定 準用文書相關規定 當 醫學要素 均應詳實完整記載 18 事人訊問方面 民事訴訟法第367條之1第3項 我國法上 病歷為文書證據之一種 醫療 第4項規定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或具結 人員在訴訟中未提出病歷紀錄 法院得依民事 者 法院得審酌情形 判斷應證事實之真偽 訴訟法第345條規定為裁判 以臺灣高等法院臺 當事人經法院命其本人到場 無正當理由而不 中分院93年度醫上易字第3號民事判決為例 到場者 視為拒絕陳述 其認為在醫院遺失病歷並僅提出原病歷複印本 用 按法院認應證之事實重要 且舉證人之 理由丟棄 最著名案例為 紗布案 : 醫師於 聲請正當者 應以裁定命他造提出文書 就與 第一次手術時忘記將止血紗布取出 為清除紗 本件訴訟有關之事項所作之文書 當事人有提 布又開第二次刀 醫師將紗布取出後即予以丟 出之義務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 棄 在病患所提起之損害賠償訴訟上 由於所 命者 法院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文書之主 遺留紗布大小 形狀對於醫師之過失認定具有 張或依該文書應證之事實為真實 民事訴訟法 16 參閱沈冠伶 證明妨礙法理在醫療民事責任訴訟之適用 臺大法學論叢第38卷第1期 頁 參閱沈冠伶 同前註16 頁 參閱沈冠伶 同前註16 頁 將特定具有證據意義之醫療用品或器材無正當 非完整病歷 有民事訴訟法第345條之適 德國法傳統案例 是醫療人員故意或過失 27
5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 第343條 第34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惟上開 因果關係之成立21 條文所謂得認他造對該文書之主張為真實 非 二 表見證明 謂法院得毫無憑據地認定他造就該文書所主張 表見證明係指 法院基於由一般生活經驗 之事實即屬真正 蓋法院得認他造關於該文書 而推得之典型事項經過 由某一定客觀存在事 之主張為正當 與該文書之證據價值 係屬二 實 不爭執或已得完全確信者 而推論另一 事 法院不得僅因負有文書提出義務之一造未 在裁判具重要性待證事實之證據提出過程 22 提出該項文書 即謂聲請提出文書之一造依該 亦即依據經驗法則 有特定的事實 經驗上即 文書應證之事項已經證明 仍須斟酌情形 綜 會發生特定典型的結果 所以當該結果出現 合全辯論意旨 依自由心證判斷要證事實之存 法官得以在不排除其他可能情形下 推論該特 否 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第446 90年台上字第 定事實之存在 23 德國實務與通說認為表見證 437號判決參照 明是法院適用經驗法則之問題 為法官自由心 然而 倘若醫師已提出病歷相關資料 卻 證下之證據評價之規則 其作用在減輕原告之 偽造或竄改病歷內容或重要性之醫學要素記載 舉證負擔 嗣被告得以舉反證推翻該推論 使 缺漏或不完全 此種醫師違反病歷記載義務 待證事實再度陷入真偽不明 由原告繼續負擔 造成病患難以本於病歷回溯醫療過程 而生證 舉證責任 因此表見證明並非為舉證責任之轉 明上困難 應可直接依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82條 換 醫療訴訟中 醫師或院方僅需提出反證讓 19 之1證明妨礙規定 減輕病患舉證責任 此外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承認醫師基於治療目 在德國著名的醫療糾紛案例為 遺留止血 的而有 檢查義務 Befunderhebung 及 檢查 鉗案例 事實為原告在施行剖腹產手術數年 結果確保義務 Befundsicherungspflicht 後 經常感到腹部疼痛 最終導致手腳麻痺 假如醫師若曾為某一個必要的檢查 因果關係 之後由其他醫師在之前開刀處取出止血鉗 而 即可能被釐清 該醫師卻未為該必要的檢查 該法院認為無法想像該止血鉗是經由其他途徑 時 則屬重大醫療瑕疵 此時應由醫師負擔無 進入病患體內 因而推論被告醫師有過失 25 法解明因果關係之不利益 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 其他例子尚有認定一定醫療處置之不作為與 法院動搖其心證即可 24 轉換由被告負擔 而有論者認為 如果醫師此 損害間之因果關係 醫師在病人血液循環不良 時抗辯其已盡了檢查義務 僅是未於病歷上記 時 未立刻將治療腿骨骨折之石膏繃帶拆除 載檢查結果 此時醫師違反了檢查結果確保義 而發生組織壞死因而必須截肢 而推定該結果 務 而使醫師是否曾為該項檢查原告陷入舉證 與未拆除繃帶有因果關係26 困難 此時應該有證明妨礙之適用 認為醫師 由於醫療行為之不確定性 從經驗法則來 確未從事該項檢查之事實為真實 倘若醫師從 建立典型事項經過並不容易 而且醫師本於其 事該項檢查 即可排除病患損害 則得進而推論 專業容易舉出反於典型性之證據 向來可推翻 參閱沈冠伶 同註16 頁212 參閱沈冠伶 同註16 頁182 參閱陳聰富 同註6 頁 參閱姜世明 同註3 頁215 參閱陳聰富 同註6 頁542 參閱沈冠伶 同註2 頁105 參閱雷萬來 民事證據法論 頁282 初版 1997年8月 參閱沈冠伶 同註2 頁106
6 民事醫療訴訟舉證責任之研究 程欣儀 因果歷程推定 在德國實務上否定表見證明者 27 新興法律問題學術研討會 見證明之典型性經過或事實說明義務要件 見 多於肯定者高達三倍以上 本文肆 一部分 之要求 因此可考慮證明度 三 證明度降低 降低之方式 減輕原告之舉證責任困難 而原 證明度 是指法院綜合審酌所有訴訟資料 後 認定待證事實是否為真實之最低限度要 告專業能力高 亦為證據偏在之一方 自可賦 予較高之反證義務 33 求 以蓋然性角度而言 其為對法院形成確信 所需蓋然性為特定高度之要求 藉此強化客觀 肆 舉證責任之轉換 性 作為當事人舉證責任之指引 以防止突襲 性裁判28 一 事實說明自己法則 德國實務與通說要求證明度必須是以一 事實說明自己法則 乃起源英國法 美國 般理性之第三人對待證事實之真實不再懷疑 法繼受之 34 美國多數法院認為 符合以下三 情形下之高蓋然性 即日常生活中所需之信 要件 彍 若無過失存在 原告之損害通常不會 實程度 以數字表示大約為90%至95% 29 而 發生 鈫 被告對於損害發生之工具或方法 具 有論者以為 我國亦應要求法官對待證事實 有排他之控制力 𤊄 原告對於損害之發生 必 形成確信時 達到90%以上之蓋然性 略低於 須無故意行為或不具有任何原因力35 刑事訴訟法之要求 然維持如此高度 則可貼 30 此時陪審團 得 認為 雖然原告無法舉 近事實 亦不會造成原告難以勝訴 蓋法院 證被告具有過失與因果關係 然而只要原告主 可針對顯失公平之案件 妥適運用舉證責任減 張事實情況證據 輔以專家證言 陪審團得以 31 輕或轉換或證明度降低 符合公平正義之要求 普通常識判斷被告之過失 為該損害最有可能 證明度降低亦是一種舉證責任減輕之方 之解釋時 即可推論被告對原告之損害具有過 法 如果法官依90%高度蓋然性之標準 仍認 失及因果關係存在 原告無庸明確證明 被告 為待證事實呈現真偽不明狀態時 而予以降低 何種過失行為導致損害發生 36 而被告得以提 證明度之標準 就可作出待證事實之認定 作 出充分之證據證明原告受損害之原因與其行為 為緩和原告舉證責任之困難 藉以實現實體 無因果關係37 法或程序法上價值決定 32 然基於法安性之要 事實說明自己原則之類型38有 求 不宜隨意擴張適用 必須有合理之原因 彍 異物留置 子宮切除手術時 將縫針斷 在醫療案件中 僅有極少數案件可達到表 參閱沈冠伶 同註2 頁106 參閱姜世明 證明度之研究 收錄於舉證責任與證明度 頁 年 參閱姜世明 同註28 頁 參閱姜世明 同註28 頁211 參閱姜世明 同註28 頁 參閱姜世明 同註28 頁215 參閱吳振吉 醫療民事訴訟之舉證責任 試以醫療糾紛之類型化建構當事人醫療糾紛之分配體系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 院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頁 年3月 參閱陳聰富 美國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研究 政大法學評論第98期 頁 參閱陳聰富 同註34 頁 陳聰富 同註34 頁 陳聰富 同註34 頁190 分類方式 參閱沈冠伶 同註2 頁 參閱陳聰富 同註34 頁 裂在被告體內 39 開刀時 因護士過失 將紗 29
7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 布留置在病患體內40等 比較法觀察 在醫療事故因果關係之認定 德 鈫 客體錯誤 醫師認錯病人而進行手術 醫師將病患未罹病器官摘除等41 病人之舉證責任 亦即依據經驗法則 有特 𤊄 異常結果 病患接受手肘手術時 腿 定之事實 即發生特定典型結果者 則於出現 部及生殖器受傷 病患在肺部檢查時 心臟暫 該特定結果時 法院於不排除其他可能性之 停 導致神經系統及腦部受損等42 情形下 得推論有該特定事實存在 且德國實 43 旔其他 未於正確時點使用X光檢查 醫 務運用表現證明原則之重要案例 為傳染與麻 師將有自殺傾向精神疾病患者 安排在二樓窗 醉之情形 又依照美國多數法院見解 原告若 44 能證明以下要件 即得適用 事實說明自己 戶旁之床位 等 表見證明與事實說明自己法則均要求具有 原則 而推論被告過失行為存在 及被告行為 一般經驗上之典型性 惟其主要相異處有二 與 原告之損害間具有因果關係 𥺼 若無過失存 1 事實認定之主體不同 在德國 由法官認定 在 原告之損害通常不會發生 𥺦 被告對於損 事實 而在英美法 則由陪審團認定事實 故 害生之方法 具有排他性之控制力 糍 原告對 事實說明自己原則主要在決定陪審團與法官之 於損害之發生 並無故意行為或具有任何原因 責任分工 2 法律效果上在於證明度要求不 力 參見詹森林教授著 德國醫療過失舉證 同 德國法表見證明對證明度要求須達到高度 責任之研究 陳聰富教授著 美國醫療過失舉 蓋然性之程度 被告只要將法官基於事實推定 證責任之研究 均發表於 醫療過失舉證責任 所形成之心證動搖使法院心證未達證明度之高 之比較法研究 學術研討會 94年12月24日 度蓋然性 而推翻推定 然而美國法採優勢證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國際會議廳 從而本 明原則 除非被告所提出之事證使陪審團認為 院認為 本件原告就其損害與被告之違反從給 過失之蓋然性低於百分之五十 否則不能推翻 付義務之間 究竟有無相當因果關係 仍應負 推定 實際上無異將舉證責任轉換於被 告 使 舉證責任 但因被告具有豐富之醫學專業知 45 原告較容易證明過失或因果關係 30 國聯邦最高法院係採取表現證明原則 以減輕 識 而原告則完全欠缺該等知識 故兩造於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醫字第5號民事 訟上之攻擊防禦地位明顯不平等 且被告診所 判決同時引用 表見證明 與 事實說明自己 中所使用之設備及人員配置 均為被告所能掌 法則 用以減輕原告舉證責任 按當事人 握 而為原告所不能控制 因此本院認為應適 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 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 用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但書規定 減輕原告之舉 任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 因此債 證責任 而適用上述表現證明原則 此外被告 權人主張因債務人不完全給付而受有損害者 本於其專業知識 應得以輕易舉出相反事證以 應舉證證明債務人之義務違反與損害之間 有 動搖本院之心證 因此原告舉證責任之 減輕 相當因果關係 惟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但書亦 對被告而言 應無不公平可言 規定 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 不在此限 而就 參閱陳聰富 同註34 頁207 參閱沈冠伶 同註2 頁107 參閱陳聰富 同註34 頁205 參閱沈冠伶 同註2 頁108 參閱陳聰富 同註34 頁210 參閱沈冠伶 同註2 頁109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重訴字第472號
8 程欣儀 民事醫療訴訟舉證責任之研究 新興法律問題學術研討會 判決明白適用 事實說明自己法則 該案案 實說明自己 或 事情本身說明一切 之法 例事實略為 病患主張進行子宮肌瘤切除手術 則 亦應減輕或緩和原告之舉證責任 本件原 時 因醫師甲止血不慎 未裝置引流管 告已經證明系爭事故之發生 除非係因醫事人 將多餘血液及體液排出體外 致其腹腔遭受 員欠缺注意 否則通常情形不會發生 其事故 嚴重感染產生腹膜炎 其左側輸尿管亦遭醫師 發生之情形又完全在被告之掌控範圍 內而無其 甲器械損傷 嗣由醫師乙為其進行 他因素介入 且原告係因子宮肌瘤病症入院治 輸尿管手術 然而醫師乙關閉病患排尿館 療 卻因輸尿管狹窄而造成腎臟嗣遭切除 自 開關時未注意開啟排尿管開關 致原告尿液 應認為其舉證責任已經足夠 故原告主張被告 未排出 顯影劑回流至左腎內而發生尿路敗血 甲於子宮肌瘤手術過程中具有過失 應可 症 進而使左腎功能完全退化而遭切除 爰向 採信 甲訴請損害賠償 並認為 經本院將本 二 重大醫療瑕疵原則 件送交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結 德國法上 重大醫療瑕疵理論 係指原 果 鑑定意見認定 輸尿管狹窄 係指輸尿管 告如主張並證明醫師有重大醫療瑕疵之情形 之內徑變窄小 導致腎臟排出之尿液無法順利 該醫療瑕疵與所受損害之因果關係 應由被告 通過 其為一種疾病型態 有該會九十年九月 舉證其不存在 即舉證責任轉換由被告負擔46 二十五日衛署醫字第九五七八三九號 瑕疵 重大 與否 是從一般客觀醫師觀 書函所附之九一四三號鑑定書在卷可稽 又 點出發 違反醫療法則或固定醫學知識 是不 依該鑑定書之意見 本件原告左腎摘除之原 可理解的 並且該瑕疵有足以發生損害可能 因 係因左腎皮質嚴重萎縮 慢性腎盂腎炎 性 無須達到表現證明之典型性之程度 法官 腎小管萎縮 造成左腎功能嚴重不足而摘除 評價時 並不考慮醫師個人主觀因素 蓋其非 再者 鑑定 書並認為子宮肌瘤切除手術約百分 對醫師之制裁 僅是因重大醫療瑕疵造成其與 之一會傷到輸尿管 足見子宮肌瘤手術通常情 所受損害之因果關係難以釐清 使原告舉證困 形並不會傷及輸尿管 詎被告甲於手術過 難 則此時應由被告負舉證之責 方為公平 47 程中殊未注意 造成原告輸尿管發生狹窄 進 德國醫療實務運用此原則案例甚多 學者 而引發左腎水腫 依上述各節 應認原告已經 區分為以下五種類型48 彍 診斷之瑕疵 忽視病人不正常之高血 原告係因子宮肌瘤而至被告醫院就醫並接收手 壓 未對咳嗽後吐血之病人進行鑑別診斷 術治療 一般而言 子宮肌瘤 或卵巢畸胎 未將病人及時轉診至大型醫院進行必要之 瘤 病症之必要手術 或應包括子宮切除及卵 檢查等 鈫 治療之瑕疵 麻醉病人呼吸困難 麻醉 響應與泌尿系統之腎臟無關 其竟於手術後發 師先行離去 未按時測量早產兒之溫度以致失 生 輸尿管狹窄 之現象 並因而接受多次輸 溫過久 病人流產現象卻開予瀉藥等 𤊄 傳染或感染之瑕疵 未先進行手部消毒 最後進而必須切除左腎 依英美法侵權行為法 即進行注射 針孔消毒未等待30秒即對該部位 或醫療事件中所謂 Res ipsa loquitur 事 進行手術等 46 沈冠伶 同註2 頁 沈冠伶 同註2 頁 詹森林 同註8 頁62-65 尿管手術 見原告所提出之手術情形附表 巢摘除 然通常情形 其手術結果或產生之影 舉證證明被告甲有過失 再自結果以觀 31
9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 旔 生產之瑕疵 孕婦羊水已破卻未催胎 中 因其他請求支援而離開病床之同時 未拉 以致生產延遲12小時以上 婦科醫師將超重胎 起床欄 致使原告之母跌落地面 造成顱內出 兒之生產交由無經驗之助理醫師處理 孕婦生 血 並於醫療過程中延誤治療 產生併發症 產時已有血栓現象 醫師卻未採取超音波或靜 導致病患死亡 而被告則以:該病患者女兒及菲 脈顯影劑檢查 傭當時一直陪伴在旁 但患者因自行躁動 翻 焩 組織之瑕疵 注射針筒僅以棉花球保 身而跌落床邊 造成頭部外傷意外 該判決認 為 在急診診間自病房床跌落地面的不良事件 存 醫師執勤時 卻完全未出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醫字第14號民事 adverse event 屬急診業務中的意外事件 判決首次引用 重大瑕疵原則 案例事實為 醫院之管理部門理當對於從事醫療業務的場所 病患氣管內管已滑落多時 醫療人員嗣後發現 及設備 提供安全環境 並擬定相關因應計 時 病患已因氧氣缺乏產生肺氣喘及呼吸不過 畫 病患臥於急診推床時 所臥推床應具備床 來導致生命跡象微弱現象 雖經心肺復甦術及 欄 醫療人員在離開病患時應拉起床欄 以免 重新插管後 已神志不清 血壓升高為200/106 跌落意外的發生 雖護理人員的離開是因點滴 毫米水銀汞柱 兩眼雙瞳不對稱 懷疑有腦部 難打欲請人幫忙為由 但不能因此而忽略對病 缺氧情形 而病患主張護士未及時為護理照顧 患的安全維護或委責予家屬 被告醫院對此不 且值班醫師處置不當 惟本院判決認為重大醫 良事件的發生 確有疏失 而推定被告有過 療瑕疵屬於醫學專業上之判斷 因被告未聲請 失 惟本案中 法院認為該過失與病患死亡無 鑑定 以致無法得知醫療人員是否有重大之瑕 因果關係 而駁回原告之訴 疵 而駁回原告之訴 三 可完全控制之危險原則 伍 結論 醫師或醫院能完全控制醫療行為中之危 險 而該危險與人體組織之差異性無關所造成 醫療糾紛一般舉證責任分配 無論在不完 之損害 不問是契約或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 全給付之契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均由原告對被 求權 均應由醫師就其盡相當注意義務 已控 告過失及因果關係存在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醫 49 制風險而無過失或不具因果關係負舉證責任 主要類型50有 是契約從給付義務 如有違反即構成不完全給 彍醫療相關事項之組織與協調不完足:臨時 付 故除非有重大醫療瑕疵 仍應由原告就被 欠缺必要之藥物 病患在檢查台上摔倒等 32 師違背說明義務之舉證責任上 診療說明 鈫 醫療設備及器材之使用有缺失 消毒劑 純度不符規定或麻醉儀器不符使用狀態等 𤊄 醫院組織不完善 以實習醫師為病人看 病或使用過分疲勞之醫師負責手術工作等 告違反診療說明之事實 負舉證責任 至於 自我決定之說明 為阻卻違法事由 是妨 礙請求權成立之抗辯 故應由主張抗辯事實存 在之被告負舉證責任 然而醫療訴訟 病患欠缺醫療專業知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醫字第1號民事判 與醫師 醫院所掌握之資訊不對等 而記錄醫 決中 可以觀察到 可控制之危險原則 的蹤 療過程相關證據 如病歷 檢查報告等相關文 跡 案例事實為原告主張醫療人員在急救過程 書 往往存在於醫院 有證據偏在問題 另一 49 沈冠伶 同註2 頁115 詹森林 同註8 頁52 50 詹森林 同註8 頁52
10 新興法律問題學術研討會 277 程欣儀 33
11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 評論人講評 𡛼 𥕛 A B C 277 A B C A B C A - + B
12 新興法律問題學術研討會 35 程欣儀 ? Unfair competition Unfair Contract Unconscionable Contract Uncontrollability
13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degree 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 277 Res ipsa loquitur 36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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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專業科目專欄 非訟事件法重要考點分析 編目 : 非訟事件法 非訟事件流程圖 易 兩 立 女 不 列 Q 7 理 切 17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理 理 論 度 力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不 理 論 75 年 24 說 念 考點提醒 留 理 理 兩 理 留 18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壹 非訟裁定之圖解與考點解析 相關考點回顧 複習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第 6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 現狀與問題 Current Situations and Problems of the Central-Local Relation Reforms in China 林文軒 (Lin, Wen-Hsuan) 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所博士生 1 摘要 關鍵詞 : 權力下放 職能轉換 地方主義 部門利益 壹 前言 1 76 吉首大學學報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申惟中 舉證責任於公害訴訟之實務運作 以舉證責任轉換為中心 新興法律問題學術研討會 * 55 目次 壹 前言貳 舉證責任概念解析一 舉證責任之概念二 舉證責任之轉換 參 公害訴訟之運作一 比較法參考二 我國法三 實務運作肆 評析與結語 壹 前言隨著經濟發展, 科技 食品等大型產業快速成長, 連帶著也
申惟中 舉證責任於公害訴訟之實務運作 以舉證責任轉換為中心 * 55 目次 壹 前言貳 舉證責任概念解析一 舉證責任之概念二 舉證責任之轉換 參 公害訴訟之運作一 比較法參考二 我國法三 實務運作肆 評析與結語 壹 前言隨著經濟發展, 科技 食品等大型產業快速成長, 連帶著也帶動消費增加, 此乃經濟高度發展國家之固有現象 但因此使自然環境被快速的消耗與破壞 也使民眾的居家生活範圍與工業區常常緊密相連
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舉證責任之研究 揮之指標, 亦成為當事人舉證活動之方針 7, 於說明當事人角色功能有不可或缺之功能 8 客觀舉證責任在職權探知主義及辯論主義都有適用 透過客觀舉證責任區分本證與反證, 分配何方應證明至本證的證明程度, 以使法官形成確信, 相對人則須就相反事實提出反證, 並不需
司法新聲 第98期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舉證責任之研究 吳承學1 王昌國2 何克凡3 壹 問題意識 予以適用 提出學習的心得 再以實 按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 務上頗具爭議的票據關係舉證責任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 就 醫療訴訟舉證責任等實例 嘗試以自 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但法律別有規 己的觀察角度分配舉證責任 定 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 不在此 貳 舉證責任之意義 限 本條係我國相較於德國 日本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一 文職雇員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9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A Research on the Issue Concerning Assistant Police in Mainland China and its Regulation: Suzhou as an Example 陳銘聰
老人憂鬱症的認識與老人自殺問題
18-24 25-44 45-64 65 10 8 6 4 2 0 ( 40% 15% Affect Cognition : drive Behavior DSM-V major depressive episode 2 9 5 Electronic Convulsion Therapy; ECT Rabins65 1% Rabins, 1992 20%-30% Blazer, 1994 65 12.9
第一章 緒論
8.doc 9483 175-203 中共地方政府 較大的市 建制與地位之探討 摘要 關鍵詞 : 較大的市 設區的市 行政區劃 地級市 地方政府 地方立法 175 壹 前言 1 2 貳 較大的市 設置的背景與意義 1949 10 176 1950 1954 9 20 53 1955 6 9 20 1959 9 17 9 3 1978 177 33 4 5 6 80 7 1976 1979 7 1 20
家務工作安全及健康要點 家務工作看似簡單, 但我們絕不應忽視家居環境中潛在的各種危害及風險 如工作時不注意安全及健康, 很容易釀成意外, 導致勞損 受傷甚至死亡 本單張簡明扼要地闡述了家務料理者在工作時應注意的安全健康要點以及有關預防意外的措施 1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Doing Housework in a Safe and Smart Way 家務工作安全及健康要點 家務工作看似簡單, 但我們絕不應忽視家居環境中潛在的各種危害及風險 如工作時不注意安全及健康, 很容易釀成意外, 導致勞損 受傷甚至死亡 本單張簡明扼要地闡述了家務料理者在工作時應注意的安全健康要點以及有關預防意外的措施 1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2 燙傷 燒傷
....V....VII.... VIII
....V....VII.... VIII................................. 002... 002... 004... 006... 012... 014... 019.... 022.... 023................................. 026... 026... 027... 039 XIII...043... 043... 045....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Microsoft Word - 結案報告.doc
2 3 4 5 ~ 6 1. 2. 3. 4. 7 ~ 8 9 ~ 10 11 12 13 14 15 96年原住民族電視節目增製計畫 結案報告 五 執行方式 一 甄試過程照片 16 17 18 夣 19 20 21 22 23 24 25 96年原住民族電視節目增製計畫 結案報告 26 27 28 . 29 30 31 32 33 . 34 . 35 96年原住民族電視節目增製計畫 結案報告 (
人為疏失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合作, 往往是事故的最終防線, 若能發揮團隊合作的功能, 則比較能克服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危害
人為因素與 飛航安全 人為因素 7 7 8 人為因素的類別 H 1972 E. Edward SHELL S S L E software, H handware, E environment, L liveware L SHELL 20 2014 3 495 人為疏失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合作, 往往是事故的最終防線, 若能發揮團隊合作的功能, 則比較能克服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危害 2014 3 495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服 務 與 推 廣 35 44 45 54 1:1 Fackebook 95.1% 57.7% 13.7%8.1%5.6% 81.9% 11.0% 3.1% 1.2% Facebook 2015/8/24 / 3,960 95.1% 2,403 57.7% 3,411 81.9% 42 1.0% 5
成 大 圖 書 館 Facebook 粉 絲 專 頁 之 初 探 成 大 圖 書 館 Facebook 粉 絲 專 頁 之 初 探 Facebook 2004 Mark Elliot Zuckerberg Facebook 2013 Facebook 壹 粉 絲 人 數 性 別 及 年 齡 分 析 2013 42015 8 24 4,164 2,000 2013 6 133,000 2014 2 74,000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SARS 灰信網 (frees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A Study of the Accountability of the PRC s Civil Servant: From a Legal System Perspective 沈建中 (Shen, Chien-Chung) 國立臺北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摘要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3.1 3.2 3.3 3.4 3.5 3 公司治理 21 22 3.1 3.2 3.3 3.4 3.5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3.1.1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104 6 9 13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23 3.1 3.2 3.3 3.4 3.5 董事選舉 1% 董事及經理人薪酬 0.3% 6.1 104 避免利益衝突 3.1.2 審計委員會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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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本資料僅提供醫護人員衛教使用 ............... Zytiga... Zytiga... Zytiga... 2 3 4 5 6 7 8 9 Zytiga... 10 Zytiga... 10...... 13 18 Zytiga Zytiga 2 25% 3 PSA PSA 3~4 ng/ml PSA bone scan CT scan MRI 4 5 攝護腺癌之治療 治療方面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從道德主體的興發論孔子的文學批評理論
19997 197-210 從道德主體的興發論孔子的文學批評理論 197 從道德主體的興發論孔子的文學批評理論一 問題與方法 1 ---- ---- 2 3 1 2 3 ---- 198 ---- ---- 4 二 內聖人格的形成與文學理想之建構 ( 一 ) 道德主體的確立 ( 仁 ) 與文學理想之根據 ( 質 ) 4 199 5 ---- 6 ( 二 ) 道德主體的落實 ( 禮 ) 與文學質素之要求
2 3 13 17 22 26 1 2 8 100738 +86 (10) 8508 5000 +86 (10) 8518 5111 www.kpmg.com.cn 2006 4 2002 2006 1 28% 2006 17 8 500 2006 2006 2006 7 2.5 2 1 500 500 40% 500 10 16 14 12 10 8 6 4 2 2002-2006 5.1 5.9
untitled
9 The Checklist Manifesto The. extracorporeal membrane oxygenation, ECMOAnnals of Thoracic Surgery 4 5 6 clinic Harvard Vanguard Medical Associates 7 8 Li-Fraumeni syndrome 9 intensive carelife support
3 QE3 時 評 ~0.25% Quantitative Easing, QE FED QE 1 3 FED QE1 QE2 QE3 貳 美國推出 QE3 之動機意涵與過去 2 次 QE 措施之主要差異 FED QE MBS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美國實施第 3 輪量化寬鬆 (QE3) 政策對全球經濟之影響 The Impact of the US s Implementation of Round III Quantitative Easing Policy on the Global Economy 聶建中 (Nieh, Chien-Chung)
untitled
06 18 33 35 39 2012 04 08 32 34 37 40 2012 FCS (PE), FCIS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501 201203 1 28 183 17 1712 1716 www.microport.com.cn 6 2012 484,916 448,824 8.0%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4 卷 第 7 期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壹 前 言 ( ) (2016) 3 5 1 25% 5 2 8 25 2020 (GDP) 2010 貳 任 務 目 標 與 發 展 理 念 一 任 務 目 標 2020 GDP 1 2 (
專 題 研 究 從 十 三 五 規 劃 剖 析 大 陸 經 濟 發 展 前 景 An Analysis of China s Economic Development Prospects Based on the 13 th Five-Year Plan 高 長 (Kao, Charng)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摘 要 2020 (GDP) 2010
慢性腎病兒童第7 章兒童慢性腎病的主要臨床癥狀,包括食慾下降 疲勞 生長發育遲緩 高血壓 多尿及腎性骨病等 第 7 章 慢性腎病兒童 * 腎延敏行 積極面對慢性腎病60 醫療上的問題 * 慢性腎病兒童61 腎延敏行 積極面對慢性腎病62 5 6 慢性腎病兒童的身心發展需要 慢性腎病兒童63 腎延敏行 積極面對慢性腎病64 慢性腎病 : : : : : (1) (maltodextrin) (2)
愛滋實務與治理的政治 - 綜合論壇 以及面對這一連串以 責任 為架構衍生出來的愛滋政策如何造就了台灣現在的愛滋處境
愛滋治理與在地行動 愛滋實務與治理的政治 - 綜合論壇 王蘋 ( 主持人 ) 張正學 愛滋 ( )15 愛滋 185 愛滋實務與治理的政治 - 綜合論壇 以及面對這一連串以 責任 為架構衍生出來的愛滋政策如何造就了台灣現在的愛滋處境 2011 186 愛滋治理與在地行動 責任 (MSM) MSM 2011 2 187 愛滋實務與治理的政治 - 綜合論壇 粗糙的年齡劃分 ISO( ) ( :. )!!
目錄
2013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6 3.1 6 3.2 7 3.3 7 4 8 4.1 8 4.2 2013 9 4.3 10 5 15 5.1 15 5.2 16 5.3 18 6 19 6.1 19 6.2 20 6.3 21 6.4 22 6.5 23 6.6 24 6.7 24 6.8 24 7 25 7.1 25 7.2 26 7.3 27 7.4 27 7.5
關 鍵 報 告 KEY POINT REPORT 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 CIC L3C BB Corp 20149 31.6 20157 2
no.04 關 鍵 報 告 KEY POINT REPORT 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 CIC L3C BB Corp 20149 31.6 20157 2 社 會 企 業? 社 會 效 益 債 券 創 櫃 板?? 社 會 創 新? KEY WORDS B Lab B 型 企 業 多 元 就 業 開 發 方 案?? 培 力 就 業 計 畫? 3 關 鍵 報 告 KEY POINT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2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壹 前言 (community) common 1 2 (communitarianism) (low politics) 1 中國行政評論 ( ) 10 1 ( ) 186
兩岸社區發展與社區交流之研析 專題研究 兩岸社區發展與社區交流之研析 A Study of Community Development and Community Interaction in Taiwan and Mainland China 張峻豪 * (Chang, Chun-Hao) 東海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摘 要 關鍵詞 : 社區 社區發展 社區交流 兩岸關係 基層民主 * 47 PROSPECT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 ) 4+2 4+1 一 藥 師 考 試 人 數 統 計 ( 表 一 ) 表 一 最 近 十 年 (90 年 至 99 年 ) 藥 師 國 考 報 名 到 考 及 格 人 數 統 計 表 ( 表 一 ) 2 2001 2002 2003-1 2003-2 2004-1 2004-2 2005-1
綜 合 評 論 Commentary 臺 灣 藥 學 教 育 與 藥 師 考 試 之 改 造 林 藥 師 藥 局 藥 師 林 振 順 ( 整 理 ) 考 試 委 員 胡 幼 圃 ( 口 述 ) 壹 前 言 2003 pharm.d. 2006 2008 2003 2005 2011 8 ( ) PGY 貳 藥 師 考 試 640 ( 15 ) 4+1+1 ( ) ( ) 8 THE JOURNAL
24% 9% 9% % (20%) (13%) (10%) (5%) (5%) 32% ( ) 7% % 2.7% % 10% 220. 衞 % 9.5% %
第十二條平等享用健康護理設施 1. 2. 1 香港婦女的健康狀況 215. 羣 216. 2001 1 000 5.0 1 000 4.2 19 78.7 84.7 2002 19 10 4.2 217. 2001 57% 19 2002 80 24% 9% 9% 218. 2000 21 349 45% (20%) (13%) (10%) (5%) (5%) 32% ( ) 7% 219. 2000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5...5...6...7...7 伍 有 機 液 肥 的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技術專刊 103-2 (NO.158) 與 應用 作 製 定價 新臺幣30元 行 政 院 農業委員會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中華民國103年6月 編印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2010/03 1. 2. 3. .. . 14 *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ion) 1. 2. 3. ( 5~15%) 4. 5. 20% 企業看證照 具加分效果 機械專業證照至今已獲得120家機械相關企業的認同與支持 企業表達認同的具體作法包含 給予獲證考生優先面試的機會 運用此認證 作為公司招募員工時確保所錄取之新 人基本能力的方式 鼓勵員工報考 提升專業能力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企業管治報告 14 企業管治架構 股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董事會 管理層 企業合規 - 90 - 企業發展 董事會 17 1 16 董事會成員組成 2015 11 20 80 85 簡介會 2016 1 成員與時並進 2015 利益申報 14 利益衝突 - 91 - 董事會職能 77% 專業建議 承擔責任 6 常務委員會 95 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 9 8 80% - 92 - 企業發展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國 文 景 美 女 高. 涂 釋 仁 老 師 壹 前 言 93 8 94 1 98 1 101 98 102 貳 測 驗 題 之 測 驗 目 標 1 2 3 4 98 表 一 98~101 學 測 測 驗 題 能 力 指 標 統 計 年 度 題 數 98 99 100 101 四 年 總 計 四 年
國文考科 景美女高 涂釋仁 老師 發行人 陳炳亨 出 版 民國一 一年九月 總召集 周耀琨 發行所 7 0 2 4 8 臺南市新樂路 76 號 總編輯 蔣海燕 編輯部 7 0 2 5 2 臺南市新忠路 8-1 號 主 編 陳俊龍 電 話 (06)2619621 #314 校 對 游振姍 E-mail [email protected] 美 編 宋易儒 翰林我的網 http://www.worldone.com.tw
2014 2015 1 1 2014 84.30 33.78 118.08 75.10 33.22 108.32 72.80 36.14 108.94 45.00 45.00 40.00 40.00 Nout WELLINK 50.00 50.00 50.00 50.00 40.00 40.00 7
1960 2013 5 2016 1960 2014 4 2017 1955 2004 8 2016 1955 2010 10 2016 1957 2011 7 2017 1972 2011 7 2017 1962 2013 7 2016 1957 2014 9 2017 1954 2014 10 2017 1946 2010 10 2016 1950 2011 3 2017 Nout WELLINK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icrosoft Word - 6.重要論文導讀_P.54-72_ - 複製 _3_.doc
重要論文導讀 3 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之型態及其確定判決之效力 評最高法院一 三年度台上字第二五八五號判決及其相關之裁判 編目 : 民事法 出處月旦法學雜誌, 第 242 期, 頁 260~271 作者劉明生助理教授關鍵詞連帶債務 共同訴訟 絕對效力 確定判決適用民訴法第 56 條規定之前提為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 但在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之情形, 實體法上有相對效力事項之存在, 無法要求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做一致性之判斷,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的友誼 而且無論外貌怎樣改變 自信心是自己給自己的 發自內心 的自我認同感是無法改變的 只要自我認同才能得真正的心靈富足 而不是單純的改變外表 不同的整容公司亦會利用現今社會的價值觀來作宣傳 誇大整容 後的效果 又用明星效應 令消費者認為整容真的能變成明星一樣 整容這個風氣是由人們的價值觀造成的 有人指出 我們要接納 整容後的人以及香港社會應對此持更開放的態度 但相反地 為什麼 不能接納那些我們認為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治療血管的雷射 port wine stain 1988 FDA KTP KTP
您選對雷射了嗎 40 1917 1959 Maiman 1963 20 1983 AndersonParrish 22 2013 5 485 以往須以手術 磨皮等方法才能去除的刺青, 現在用雷射就可以輕易處理 此外, 各種皮膚血管病變 痣 疤痕, 乃至於皺紋的去除, 也可以用雷射來達成 治療血管的雷射 port wine stain 1988 FDA 585 590 595 600 1.5 40 4
戒菸實務個案自助手冊105年Ver.2
本計劃經費來自 品健康福利捐支應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我 名字 為了 以下理由 1. 2. 3. 4. 5. 決定從 年 月 日起 簽署人 (簽章) 見證人 (簽章) 年 月 日 a 準備戒 V 環境的準備 排除讓自己想吸 自己戒 的環境 V 心理的準備 瞭解自己的吸 的環境 建立能提醒 行為 強化戒 決心 V 身體的準備 評估身體的尼古丁依賴度 必要時找尋 藥物降低戒 戒 的難度
SW cdr
1~2 3 4 5~6 7~8 9~10 11 12 13 14 15 16~18 16 16 17 17 18 18 18 19 19 19 20 21 22 23~26 23 24 24 25 26 27 27 27 : 110V 1 110V 110V 15A 2 3 23 24 4 ( ) 5 6 1 2 26 20 l 1 7 3 4 5 15 17 18 12 7~13 6 ~ 8 ~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東華人文學報 第二期
東華人文學報 第二期 2000 年 7 月 頁 125-142 東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戲曲 關目 義涵之探討 提要 關鍵詞 : 戲曲 關目 情節 故事 表演 勞逸均衡 冷熱調劑 元刊雜劇三十種 曲論 125 戲曲 關目 義涵之探討前言 1 一 關目 之原意與 元刊三十種雜劇 的 關目 126 2 3 4 5 6 127 7 8 9 128 10 129 11 二 明清曲論中 關目 的義涵 12
東華人文學報 第二期
東 華 人 文 學 報 第 二 期 2000 年 7 月 頁 309-336 東 華 大 學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學 院 元 明 雜 劇 官 吏 形 象 之 比 較 提 要 關 鍵 詞 : 元 雜 劇 明 雜 劇 官 吏 形 象 類 型 性 獨 特 性 309 元 明 雜 劇 官 吏 形 象 之 比 較 前 言 1 310 311 一 明 雜 劇 官 吏 形 象 的 基 本 類 型 ( 一 )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3 卷 第 12 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Elderly Empolyment in China 楊 銘 杰 (Yang, Ming-Jey)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山 與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博 士 候
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2013
可持續發展報告 摘要 願 景 使 命 為 了 我 們 : 2013 年 公 司 主 要 及 2000 878 24 2013 2012 2013 : 能 源 25 加 氣 站 2013 2% 1 環 保 表 現 ( ) ( ) 15 2015 ( 香 港 ) 2005 0.79 21% 2013 0.62 90% 6% 減 少 5R 香 港 煤 氣 生 產 廠 房 10 8 6 4 ¹ 4.59 0.5
目 錄 CONTENTS...1...2...3 105...4...4 5...4...5...5...5...6...7...9...10...11...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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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75 101 1.2 1.3
技師執業環境 101年度受懲戒技師 案例 彙編 與 探討 紀律委員會 時 間飛逝 一年又過去了 這一年來 經過大家的努力 並且注意法令規範 促使遭受懲戒 處分的技師減少 但是仍請注意目前兩類趨勢 1. 丙簽 2. 設計不當 監造不實 施工不 良三者的專業 造成今日技師不只該注意遵守法規 更要注意充實專業的實力 才能避免受到懲 戒 一 相關法規 有他人之秘密 六 執行業務時 收受不法之利益 或以 1.1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如何正確使用自己所擁有的正版音樂光碟?
學 生 的 共 同 筆 記 有 無 著 作 權? 學 校 任 課 教 師 上 課 時 的 授 課 演 講, 是 一 種 語 文 著 作 上 課 的 學 生 將 教 師 的 授 課 內 容, 一 字 一 句 的 抄 錄 成 筆 記, 這 是 一 種 重 製 行 為 學 生 上 課 的 目 的, 在 於 獲 得 授 課 教 師 所 傳 授 的 知 識, 而 學 生 上 課 做 筆 記, 是 一 種 習
94 預防保健 問題二 : 子宮頸抹片 檢查報告編號 1 至 18, 是否數字越大? 代表罹癌風險也越大?
預防保健 93 第十二章 子宮頸健康全紀錄 / 引言 5 9118 18 HPV 1HPV HPV 問題一 : 臺灣婦女接受 子宮頸防癌抹片 檢查現況? 1 1331 5 6 94 預防保健 7 8 10 3 5 1 問題二 : 子宮頸抹片 檢查報告編號 1 至 18, 是否數字越大? 代表罹癌風險也越大? 118 1 2 3 4 5 6 7 95 8 9 10 11 14 15 16 1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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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郵政臺字第㆕㈨㈦號執照登記認為第㆒類新聞紙類 華民國㈨㈩㆒年㈩㆒ ㆓㈩ (星期㆔)版出㈥. ㆔期星每卷㆒㈩㈨第期㈦㈩㈥第發行零售全年訂購處 址電話立法院公報處每冊新臺幣㈧ 元計㈧ 期㈧折優待立法院公報處 山南路㆒號㆓㆔㈤㈧㈤㆔㈤㆓頁次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㈧次會議紀錄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繼續質詢 (㆕㈨ ㆓㈤㈧)國是論壇 (㆔㈤㈦ ㆔㈥㈧)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㈦次會議議事錄 (㆔㈥㈨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1
地 獄 少 女 地 獄 少 女 ( 藤 商 事 ) 八 通 屋 育 樂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07-3733316 www.8tw.com.tw 此 攻 略 本 是 引 至 日 本 遊 戲 攻 略 說 明, 內 容 僅 供 參 考, 一 切 演 出 以 官 方 為 主, 若 有 任 何 錯 誤 或 問 題 敬 請 告 知, 我 們 會 盡 快 改 善, 謝 謝 本 書 圖 片 取 材 自 網 路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arine Bill
273 * ** * **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運籌管理系助理教授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漁業生產與管理系副教授兼海洋事務與產業管理碩士學位學程主任 274 15 Marine Bill 1994 2001 2004 2006 2000 2009 275 276 15 4 277 1 1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教育訓練中心, 海巡人才培育與展望 278 15 1. 1 4 2 2 3 4 2. 279 2
佛化家庭手冊 佛化家庭 一 淨化人間, 必定要淨化社會 二 淨化人間的著力點, 是從淨化家庭開始
佛化家庭手冊 目錄 安佛化家庭 2 如何建立美滿婚姻? 7 附錄 美滿婚姻的原則 一九九四年佛化聯合婚禮致詞 18 佛化家庭手冊 佛化家庭 一 淨化人間, 必定要淨化社會 二 淨化人間的著力點, 是從淨化家庭開始 佛化家庭 三 佛化的家庭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 一 ) 孝敬父母如同禮敬供養三世諸佛 ( 二 ) 夫妻之間是同修淨業的菩薩伴侶 佛化家庭手冊 ( 三 ) 對於子女要像母雞帶小雞那樣的呵護備至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座談會 貳 選拔情況 一 選拔要求
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選拔與結構分析 An Analysis of Member Screening and Structure of the 18 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吳仁傑 (Wu, Jen-Je) 中共研究雜誌社研究員 壹 引言 3 4 2012 11 8 14 205 171 25 9 7 5 1 1 人民日報 2012 11 15 2 40 座談會 貳 選拔情況
2013~2015 保健食品產業專業人才 供需調查 2011 5 2011529 2012 2013~2015 2012 44.67% 2011 11.96% 2013~2015 ... 1... 1... 5... 10... 12... 13... 14... 19... 20... 22... 24... 12... 19... 21... 22 III IV 1... 1 2... 3
SOP Waiting Time
專科門診 for Stable New Bookings at Specialist Out-patient Clinics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1 October 2017 30 September 2018 專科門診診所實施分流制度 22201820182018, 確保病情緊急並需要及早診治的病人獲得優先跟進及治療 新轉介個案通常先由護士甄別, 再經有關專科醫生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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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icrosoft Word - 論文
立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表見證明之研究 A Study on Prima-Facie Beweis 指導教授 : 姜世明博士研究生 : 邱玉樺撰 中華民一 二年六月 June 2013 謝辭 這本論文之完成, 首先要感謝我的指導教授姜世明老師給我的指導與提攜 在有幸考上研究所之後, 投入姜老師的門下研究 習, 對念碩士的我而言, 是非常幸運的事 尤其, 當初連報告都不太會寫的我, 在艱澀的法之中經常感到思緒困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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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5-2
Healthcare Matrix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陳 偉 德 副 校 長 1 (Safe) 2 (Timely) 3 (Effective) 4 (Efficient) 5 (Equitable) 6 (Patient-Centered) 76 a (Patient Care) b c (Medical Knowledge and Skills) (Interpersonal and Communication
職能基準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