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C_01[1]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C_01[1]"

Transcription

1 1 0 5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試 藥師 醫事檢驗師 醫醫事放射師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師 獸醫師考試 特別注意事項 應考須知 一 本考試採網路報名紙本本寄件, 系統開放時間為 104 年 10 月 13 日起至 10 月 22 日下午 5 時止, 登錄完成後後請自行下載及列印報名書表, 並於 104 年 10 月 23 日 ( 含當日, 郵戳為憑 ) 前將報報名表件以掛號郵寄考選部專技考試司司第四科, 始完成報名程序, 如未依規定期期限寄出報名表件, 網路報名視為無效效 二 103 年 7 月至 107 年 6 月, 採藥師考試分階段與藥師考試雙軌併行制制度,107 年 7 月開始全面採行單軌藥師分階階段考試 報名藥師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考考試者, 請點選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項下之之藥師 ( 一 ) 藥師( 二 ) 報名藥師考試 ( 全考 6 科 ) 者, 請點選醫事人員考試項下之藥藥師 三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規定, 應考人有冒名頂替 偽造或變變造應考證件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方法, 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情事之一者, 自發現之日起 5 年內不得應考試院院舉辦或委託舉辦之各種考試 四 本考試採電腦化測驗, 因囿於各考區試區標準電腦試場座位數, 考選部將按應考人試區志願順序及完成成網路報名系統所載錄之時間順序, 安排排應試考區試區, 並於寄發入場證時一併通通知應試日期 試區 試場 考選部編印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考選選部全球資訊網 請詳細閱讀, 並妥善保管

2 1 0 5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 藥師 醫事檢驗師 醫事放射師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獸醫師考試重要事項日期及應考人注意事項 年月日星期工作項目注意事項表件下載備註 二 四 五 五 六 一 開始受理報名 ( 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 報名截止 ( 網路報名系統下午 5 時準時關閉, 逾期將無法報名 ) 郵寄報名書表截止日期 1. 寄發入場證 2. 開放試區查詢 分梯次舉行考試 1. 報名有關規定 2.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3. 申請特別照護及協助措施 4. 報名費繳款說明 5. 各項考試規費退費作業規定 網路報名登錄完畢後, 必須郵寄報名書表 ( 以郵戳為憑 ), 始完成報名程序 1. 登錄個人履歷資料時務必詳細確實, 俾利寄達 2. 如於 1 月 13 日尚未收到本考試入場證, 請電洽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 1. 電腦化測驗應考人作答注意事項 2. 電腦化測驗偶發事件處理注意事項 3. 使用電子計算器應行注意事項 1. 應考資格表 2. 考試日程表 3. 業務主管單位聯絡電話 4. 變更地址或姓名申請表 5. 各項考試規費退費申請書 6. 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 請至網路報名系統列印報名表件並掛號郵寄至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 試區查詢 1. 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日程表 2. 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日程表 3. 藥師 醫事檢驗師 醫事放射師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獸醫師考試日程表 二公布母版試題及答案母版試題及答案 二 六 三 四 六 受理試題疑義 ( 系統受理申請至 1 月 30 日下午 5 時止 ) 1. 預定榜示日期 : 105 年 3 月 23 日 2. 寄發成績及結果通知書 ( 榜示日起 3 日內寄發, 各節次均缺考者不予寄發 ) 受理複查成績 ( 系統受理申請至 4 月 2 日下午 5 時止 ) 1. 申請試題疑義說明 2. 依規定須於本考試全網路線上申請部筆試完畢之次日起 5 日內提出 1. 榜示及複查成績 2. 如未收到成績及結果通知書之應考人, 請於榜示後 7 日內向考選部查詢 1. 複查成績說明 2. 依規定須於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申請 1. 成績計算規定 2. 行動電話預約及查詢榜示結果簡訊服務作業說明 3. 電話語音傳真服務系統操作使用說明 網路線上申請 * 詳細內容, 請參閱應考須知, 以免影響權益 * 一律網路報名 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3 目錄頁次 壹 重要日期摘要... 1 貳 業務主管單位聯絡電話... 2 參 應考資格... 3 肆 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4 伍 電腦化測驗試區... 5 陸 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5 柒 使用電子計算器應行注意事項 捌 其他注意事項 玖 電腦化測驗應考人作答注意事項 拾 電腦化測驗偶發事件處理注意事項 拾壹 試題疑義 拾貳 及格標準及成績計算方式 拾參 榜示及複查成績 拾肆 行動電話預約及查詢榜示結果簡訊服務作業說明 拾伍 考選部電話語音傳真服務使用說明 拾陸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操作使用說明 拾柒 常見 Q&A 附件 附件 1 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應考資格表 附件 2 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應考資格表 附件 3 藥師 醫事檢驗師 醫事放射師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 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獸醫師考試應考資格表 附件 4 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附件 5 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附件 6 藥師 醫事檢驗師 醫事放射師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 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獸醫師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附件 7 各應試科目題數 考試時間及可否使用電子計算器彙整表 附件 8 修畢醫學系基礎學科成績及格證明書 附件 9 修畢牙醫學系基礎學科成績及格證明書 附件 10 修畢藥學系第一階段考試應考學科成績及格證明書 附件 11 藥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及實習證明書... 39

4 附件 12 醫事檢驗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及實習證明書 附件 13 醫事放射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及實習證明書 附件 14 物理治療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及實習證明書 附件 15 職能治療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及實習證明書 附件 16 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 51 附件 17 應考人變更地址或姓名申請表 附件 18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附件 19 國家考試報名費多元繳款方式說明及應注意事項 附件 20 考選部各項考試規費退費作業規定 附件 21 考選部各項考試規費退費申請書 附件 22 暫准報名切結書... 61

5 特別提醒事項 本考試採 網路報名紙本寄件 方式辦理, 網路報名系統報名時間為 104 年 10 月 13 日起至 10 月 22 日下午 5 時止, 請儘早完成報名作業, 避免集中於報名最後截止期限前, 致造成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 應考人完成網路登錄作業後, 須自行下載及列印報名書表, 繳費後須於 104 年 10 月 23 日 ( 含當日 ) 前以專函掛號郵寄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 ( 郵戳為憑 ), 始完成報名程序, 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藥師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考試者, 請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項下點選藥師 ( 一 ) 或藥師 ( 二 ) 報名藥師考試 ( 全考 6 科 ) 者, 請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項下點選藥師 應考人自行擇定之類科, 一經報名寄遞後即不得要求更改 應考人如須補繳費件, 考選部得以電傳文件 傳真 簡訊或其他電子文件通知, 並視為自行送達 應考人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 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可正常使用, 以備試務機關通知 本考試舉行期間, 除每天第一節考試預備時間為 20 分鐘外, 其餘各節考試預備時間均為 5 分鐘, 請應考人準時入場應試 應考人可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應考人專區 / 電腦化測驗專區 進行線上應試模擬練習, 或查看電腦化測驗應考人注意事項 電腦化測驗作答操作說明, 藉以熟悉應試注意事項及應試系統操作方式 各電腦試場均開放冷氣 室溫偏低, 請自備保暖衣物禦寒 壹 重要日期摘要 序號項目日期說明及注意事項 1 報名 2 截止收件 3 寄發入場證 4 考試 104 年 10 月 13 日至 10 月 22 日下午 5 時 104 年 10 月 23 日 ( 郵戳為憑 ) 預定 105 年 1 月 8 日 1. 網路報名系統將於 10 月 22 日下午 5 時準時關閉, 逾時無法報名 2.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詳見附件 18 ( 第 53 頁 ) 須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並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至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 始完成報名程序, 逾期不予受理 1. 入場證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依據應考人報名履歷表資料採郵簡方式列印寄發, 請應考人填寫個人履歷時務必詳細確實 2. 應考人如於 1 月 13 日後尚未收到, 請電洽專技考試司第四科補寄, 如仍未及於考試前收到, 應考人可逕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或洽考試承辦單位查明應試試區 試場及入場證編號等資訊, 並於考試第 1 天第 1 節開始前, 攜帶身分證件提早至所屬試區卷務組辦理補發 105 年 1 月 23 日各應考人實際應考日期, 以考選部寄發入場證上之日至 25 日分梯次舉行期為準 ( 考試日程表詳見附件 4 附件 5 附件 6) 1

6 5 母版試題及答案將於全部筆試試畢次日公布於國家考場公布母版公告欄及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網址為 : 試題及答 105 年 1 月 26 日案 moex.gov.tw/main/exam/wfrmexamqandasearch. aspx?menu_id=156 6 全部筆試結束之次日起 5 日內, 登入網路報名資訊系試題疑義 105 年 1 月 26 日統線上申請, 系統受理申請至 105 年 1 月 30 日下午 5 提出期限至 1 月 30 日時止, 逾期不予受理 ( 詳見第 18 頁 ) 7 榜示 預定 105 年 3 月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23 日 8 1. 應考人如未收到, 請於榜示後 7 日內來電查詢 寄發成績榜示之日起 3 日 2. 各節次均缺考應考人之成績及結果通知書不予寄及結果通知書內寄發發, 應考人如有需要, 請電洽專技考試司第四科辦理 9 榜示之次日起 10 應於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 登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線複查成績日內申請, 逾期提出期限上申請, 系統受理申請至 105 年 4 月 2 日下午 5 時不予受理止, 逾期不予受理 ( 詳見第 19 頁 ) 10 寄發考試預定 105 年 5 月及格證書上旬 貳 業務主管單位聯絡電話 實際發證日期, 須俟本項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報經考試院會議核備後, 始予寄發, 在此之前請勿催詢 詢問事項主管機關 單位連絡方式及地址 報名 證件補驗 考試及複查成績等有關事項 網路報名系統異常問題 試題疑義申請 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 電話 :(02) 轉 傳真 :(02) (02) 網址 : 地址 :11602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 考選部資訊管理處第三科電話 :(02) 轉 考選部題庫管理處第三科電話 :(02) 轉 3307 入場證 成績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結果通知書臺北郵局電子郵件科郵寄事項 考試及格證書規費繳納 考試及格證書發給 醫事人員證書 獸醫師證書 考試院出納科 電話 :(02) 轉 傳真 :(02) 地址 :10658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89 號 9 樓 電話 :(02) 網址 : 地址 :11601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號 考試院第一組第二科電話 :(02)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電話 :(02) 轉 網址 : 地址 :11558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 488 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電話 :(02)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址 : 動物防疫組地址 :10070 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 100 號 9 樓 2

7 參 應考資格 一 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應考資格表詳附件 1( 第 25~26 頁 ), 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應考資格表詳附件 2( 第 27~28 頁 ), 藥師 醫事檢驗師 醫事放射師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獸醫師考試應考資格表詳附件 3( 第 29 頁 ) 二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7 條但書規定, 應考人如有各種職業管理法規規定不得充任各該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情事者, 不得應考 : ( 一 ) 醫師法第 5 條各款規定 : 1. 曾犯肅清煙毒條例或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之罪, 經判刑確定 2. 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經判刑確定 3. 依法受廢止醫師證書處分 ( 二 ) 藥師法第 6 條各款規定 : 1. 曾犯肅清煙毒條例或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罪, 經判刑確定者 2. 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經判刑確定者 3. 依本法受廢止證書之處分者 ( 三 ) 醫事檢驗師法第 6 條規定 : 曾受本法所定廢止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證書處分者, 不得充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 ( 四 ) 醫事放射師法第 6 條規定 : 曾受本法所定廢止醫事放射師或醫事放射士證書處分者, 不得充任醫事放射師或醫事放射士 ( 五 ) 助產人員法第 7 條各款規定 : 1. 曾犯墮胎罪, 經判刑確定 2. 曾犯肅清煙毒條例或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之罪, 經判刑確定 3. 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經判刑確定 4. 受撤銷或廢止助產人員考試及格 5. 依本法受撤銷或廢止助產人員證書處分 ( 六 ) 物理治療師法第 6 條規定 : 曾受本法所定廢止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證書處分者, 不得充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 ( 七 ) 職能治療師法第 6 條規定 : 曾受本法所定廢止職能治療師或職能治療生證書處分者, 不得充職能治療師或職能治療生 ( 八 ) 呼吸治療師法第 6 條規定 : 曾受本法所定撤銷或廢止呼吸治療師證書處分者, 不得充任呼吸治療師 ; 其已充任者, 撤銷或廢止其呼吸治療師證書 ( 九 ) 獸醫師法第 6 條各款規定 : 1. 經撤銷獸醫師證書者 2. 經廢止獸醫師執業執照, 未滿 1 年者 3.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 另依前開各職業管理法規規定, 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 ( 身體 ) 狀況違常, 經主管機關或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者, 不得發給執業執照 應考人如有上述情狀, 請審慎考慮是否報名各該類科考試 3

8 四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規定,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考試前發現者, 取消其應考資格 考試時發現者, 予以扣考 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 不予錄取 考試訓練或學習階段發現者, 撤銷其錄取資格 考試及格榜示後發現者, 由考試院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 並註銷其考試及格證書 其涉及刑事責任者, 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 一 ) 有第 7 條但書規定情事 ( 二 ) 冒名頂替 ( 三 )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 四 )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 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 五 ) 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 應考人有前項第 ( 二 ) 款至第 ( 四 ) 款情事之一者, 自發現之日起 5 年內不得應考試院舉辦或委託舉辦之各種考試 五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規定,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考試前發現者, 撤銷其應考資格 考試時發現者, 予以扣考 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 不予錄取 考試訓練階段發現者, 撤銷其錄取資格 考試及格後發現者, 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 並註銷其考試及格證書 其涉及刑事責任者, 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 一 ) 有第 12 條第 1 項但書各款情事之一 ( 二 ) 冒名頂替 ( 三 )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 四 )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 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 五 ) 不具備應考資格 應考人有前項第 ( 二 ) 款至第 ( 四 ) 款情事之一者, 自發現之日起 5 年內不得應考試院舉辦或委託舉辦之各種考試 肆 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一 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 ( 一 ) 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詳見附件 4( 第 30 頁 ) ( 二 ) 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詳見附件 5( 第 31 頁 ) ( 三 ) 藥師 醫事檢驗師 醫事放射師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獸醫師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詳見附件 6( 第 32 頁 ) 二 各應試科目題數 考試時間及可否使用電子計算器彙整表詳見附件 7( 第 33~35 頁 ) 三 各類科應試科目命題大綱暨參考用書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應考人專區 / 命題大綱 / 專技人員各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及參考用書 / 醫事類項下查詢 所列各應試科目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 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 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4

9 伍 電腦化測驗試區一 本考試分設臺北 臺中中 臺南及高雄 4 考區, 請於報名時時依序選填前 3 志願考區, 報名後不得更更改 考選部將按應考人所填志願順序, 及完成網路報名系統所載錄之時間優先先順序, 安排應試考區及試區 二 各考區經考選部認證通通過之電腦化測驗試場如下表, 考選部部將視各類科報名人數安排應試試區, 應考考人應試日期 試區 試場於 105 年 1 月 8 日寄發入場證時一併通知 另為利應應考人查詢, 可於 1 月 8 日以後至 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 之 試區查詢詢 項下查詢試場分配情形及試區交通通路線圖 考區經考選部部認證通過之電腦化測驗試場臺北考選部國家考場 華夏科技大學 輔仁大學 景文科技大大學 國立臺北大學臺中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學 修平科技大學 僑光科技大學 靜宜大學臺南東方設計學院 崑崑山科技大學高雄高雄市立高雄高級級商業職業學校 正修科技大學 輔輔英科技大學三 試場分配情形及其他應應行公告事項, 定於考試前 1 日, 分別在臺北 臺中 臺南及高雄 4 考區之各各試區公布欄公告 陸 報名有關規定事項一 本考試採 網路報名紙紙本寄件 方式, 應考人請上網登入考選選部全主站 : 球資訊網, 點選網路報報名選項, 即可進入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資訊系統網站, 或以網址 主站 ); ex2.nat.gov.tw( 新站 ) 直接進行報報名 新站 : ( 網路報名系統異常問題問題請洽 轉 考選部資訊管理處第三科 ) 二 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下下載 應考須知 詳細閱讀, 登錄完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表件及繳款單 ( 或信用卡繳款紀錄 ), 完成繳費並於於規定期限內將報名書表以掛號郵寄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考選選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收, 始完成報名程序序 三 報名日期 : 自 104 年 10 月 13 日起至 10 月 22 日下午 5 時止 四 報名方式 : 請依國家考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 附件 18, 第 53~55 頁 ) 完成網路登登錄報名資料後, 列印報名書表並完成成繳費, 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郵寄考選部, 始完成報名程序, 逾期不不予受理 五 報名收件截止日期 :104 年 10 月 23 日 ( 含當日 ) 以前 ( 郵戳為憑 ) 六 報名郵寄地點 :11602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考選部專專技考試司第四科 七 報名應繳下列費件 : 應繳費件說明及注意事項 1. 報名費新新臺幣 2,000 元, 應考人可透過便利商店店 郵局 農漁會信用部 銀銀行 ATM 轉帳 網路信用卡或 WebATM( 全國繳費網 ) 繳款等方式繳繳交報名費 (1) 2. 請將繳款款收據正本黏貼至報名履歷表背面 報名繳費收據 3. 有關國家家考試報名費多元繳款方式說明及應注注意事項詳見附件 19 ( 第 56~58 頁 ) 4. 退費規定 : 有關申請退費事由 申請退費時間 申請手續及退費金額等規定, 詳見附件 20( 第 59 頁 ) 5

10 應繳費件 (2) 國民身分證正 背面影本 (3) 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4) 報名履歷表 (5) 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說明及注意事項 1. 國民身分證正 背面影印本 1 份, 固貼於報名履歷表指定處, 不可遺漏 2. 華僑無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者, 依華僑身分證明條例規定, 應繳外交部或僑居地之中華民國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 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加簽僑居身分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 ( 須含國籍 姓名 出生年月日 護照號碼 ), 並附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 ( 須有姓名及僑證字號者 ) 影印本 3. 外國人無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者, 請黏貼護照影本 ( 須含國籍 姓名 出生年月日 護照號碼 ) 及有效期間之居留證 ( 或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 ) 影印本 4. 應考人如未取得國民身分證, 仍請按一般網路報名程序上網註冊 ( 請點選外國人身分 ), 身分證字號欄位請登打護照號碼, 如已完成申辦中華民國統一證號者, 報名履歷表之身分證統一編號欄位, 一律填寫 10 碼之統一證號 1. 最近 1 年內 1 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1 張 ( 生活照不合規定 ) 2. 背面請書寫姓名 第一志願考區 報考類科, 固貼在報名履歷表右下角指定處 1. 報名履歷表請以白色 A4 紙張單頁列印 2. 黏貼國民身分證正 背面影印本及相片 1 張 3. 除 按節次點名紀錄 審查結果 審查人簽章 與 入場證編號 等欄勿填寫外, 請確實填載各項資料 1. 應考人視報考類科繳交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 ( 不得以歷年入場證作為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 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未齊全者, 須併繳暫准報名切結書 ( 如附件 22, 第 61 頁 ) (1) 醫師 ( 一 )( 應醫師第一階段考試 ), 須繳驗 : 1 醫學系畢業者 : 畢業 ( 學位 ) 證書 284 學年度以前入學之七年制中醫學系畢業者 : 須繳驗 a. 畢業證書 ;b. 修習醫學必要課程之成績單或學科 學分證明文件 ;c. 衛生福利部核發之中醫師證書 3 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者須繳驗 a. 畢業證書 ;b. 衛生福利部核發之中醫師證書 4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醫學系或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之在學學生 : 繳驗修畢醫學系基礎學科成績及格證明書 ( 如附件 8, 第 36 頁 ) 附註 以外國學歷報考醫師 ( 一 ) 者 :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附表一規定, 須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醫學系畢業, 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領有畢業證書者, 繳驗證明文件另見第 9 頁至第 10 頁 (2) 醫師 ( 二 )( 應醫師第二階段考試 ), 須繳驗 : 醫師第一階段考試及格之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 依修業情形分別繳驗前開第 (1) 項 或 或 之證件 本國學歷 101 年 8 月 1 日以後畢業者或外國學歷於 102 年 1 月 1 6

11 應繳費件 (5) 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說明及注意事項日以後始完成臨床實作訓練者, 須繳通過醫學臨床技能測驗 (OSCE) 合格證明 尚未取得前項合格證明者, 請繳交台灣醫學教育學會 104 年第二次醫學臨床技能測驗 准考證影本, 併繳暫准報名切結書 ( 如附件 22), 經審查通過始准予暫准報名 (3) 牙醫師 ( 一 )( 應牙醫師第一階段考試 ), 須繳驗 : 牙醫學系修畢牙醫學系基礎學科成績及格證明文件影本 ( 如附件 9, 第 37 頁 ) 或畢業 ( 學位 ) 證書影本 (4) 牙醫師 ( 二 )( 應牙醫師第二階段考試 ), 須繳驗 : 畢業 ( 學位 ) 證書影本及第一階段考試及格之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 (5) 藥師 ( 一 )( 應藥師第一階段考試 ), 須繳驗 : 藥學系修畢藥學系第一階段考試應考學科成績及格證明文件影本 ( 如附件 10, 第 38 頁 ) 或畢業 ( 學位 ) 證書及藥學實習證明書影本 (6) 藥師 ( 二 )( 應藥師第二階段考試 ), 須繳驗 : 1 畢業 ( 學位 ) 證書影本及第一階段考試及格之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 年 6 月 1 日以後畢業者另須繳驗藥學實習證明書影本 ( 如附件 11, 第 39~40 頁 ) (7) 藥師, 須繳驗 : 1 畢業 ( 學位 ) 證書影本及實習證明文件 年 6 月 1 日以後畢業者另須繳驗藥學實習證明書影本 (8) 醫事檢驗師, 須繳驗 : 1 畢業 ( 學位 ) 證書 : 以學歷資格報考者, 應繳驗畢業 ( 學位 ) 證書影本,102 年 6 月 1 日以後畢業者另須繳驗醫事檢驗實習證明書影本 ( 如附件 12, 第 41~44 頁 ) 2 以高等檢定考試相關類科及格資格報考者, 應繳驗高等檢定考試醫事檢驗師類科及格證書影本 (9) 醫事放射師, 須繳驗 : 1 畢業 ( 學位 ) 證書影本及實習證明文件 年 1 月 1 日以後畢業者另須繳驗醫事放射實習證明書影本 ( 如附件 13, 第 45~46 頁 ) (10) 助產師, 依應考資格分別繳驗 : 1 畢業 ( 學位 ) 證書 : 以學歷資格報考者, 應繳驗畢業 ( 學位 ) 證書影本 2 醫事人員證書及畢業 ( 學位 ) 證書 : 以領有護理師 護士或助產士證書及 ( 護理 ) 助產研究所畢業資格報考者 3 考試及格證書及有關職務服務證明文件 : 以考試及格資格報考者 ( 包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助產士檢覈筆試及格 ), 須繳驗普通考試及格證書 檢覈筆試及格證書影本暨有關職務服務滿 4 年證明文件正本 7

12 應繳費件 (5) 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說明及注意事項 (11) 物理治療師, 須繳驗 : 畢業 ( 學位 ) 證書影本及實習證明文件 103 年 6 月 1 日以後畢業者另須繳驗物理治療實習證明書影本 ( 如附件 14, 第 47~48 頁 ) (12) 職能治療師, 須繳驗 : 1 畢業 ( 學位 ) 證書影本及實習證明文件 年 6 月 1 日以後畢業者另須繳驗職能治療實習證明書影本 ( 如附件 15, 第 49~50 頁 ) (13) 呼吸治療師, 須繳驗 : 畢業 ( 學位 ) 證書影本及實習證明文件 (14) 獸醫師, 依應考資格分別繳驗 : 1 畢業 ( 學位 ) 證書 : 以學歷資格報考者, 應繳驗畢業 ( 學位 ) 證書影本 ( 國立嘉義大學獸醫學系二年制技術學院畢業生報考獸醫師考試者, 其畢業證書須載明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或另繳學校出具登錄有實習學分及成績之實習證明或成績單影本 ) 2 考試及格證書及有關職務服務證明文件 : 以考試及格資格報考者, 須繳驗普通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暨有關職務服務滿 4 年證明文件正本 3 以高等檢定考試相關類科及格資格報考者, 應繳驗高等檢定考試獸醫類科及格證書影本 (15)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 5 條第 3 項規定, 所稱 普通考試相當類科 係指公務人員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相當類科及格, 不包括專技人員檢覈筆試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或銓定考試 第 4 項規定, 其有關服務年資之計算係自普通考試相當類科錄取榜示之日起, 至報考之考試舉行前 1 日止 ( 惟職務服務證明文件須敘明其開立時已任有關職務年資滿 4 年 ) 第 5 項規定, 所稱 有關職務, 指在政府機關 公營事業 行政法人或經政府主管機關依法登記有案之民營事業機構服務之經歷, 其服務年資以專任者為限 2. 依 99 年 6 月 10 日考選部醫事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第 39 次會議決議 : 自 100 年 6 月起, 醫事院校各科系畢業生, 若報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時, 須另出具實習證明或成績單影本, 經審查通過後, 始准予報考 3. 前開繳驗證明文件注意事項 : (1) 繳驗之各項證件, 除有關服務證明文件應繳驗正本外, 一律繳驗與原始證件相符之影本 (2) 證件影本於審查後即予抽存, 不另附還 4. 申請暫准報名應考人相關規定 : (1) 報考醫師 ( 一 ) 牙醫師 ( 一 ) 藥師 ( 一 ) 之醫學系 牙醫學系及藥學系在學學生, 或其他類科應屆畢業生申請暫准報名應考人, 未能於報名時檢附畢業證書 實習證明 已修畢醫學系 牙醫學系基礎學科成績及格證明文件 已修畢藥學系第一 8

13 應繳費件 (5) 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說明及注意事項階段考試應考學科成績及格證明文件 醫學臨床技能測驗 (OSCE) 合格證明等應考資格證明文件者, 完成網路報名程序後, 必須下載列印報名履歷表及 暫准報名切結書 ( 如附件 22, 第 61 頁 ), 併同學生證正 背面影本及繳費收據 ( 均黏貼於報名履歷表之背面 ) 一併繳交 (2) 前經切結申請暫准報名者, 本部於寄發之入場證上均加註 暫准報名 字樣 應考人補繳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繕印日期需在考試舉行前一日 (105 年 1 月 22 日 ), 請於取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後盡速以傳真方式 ( 傳真至 或 ) 或以 限時掛號 郵寄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收 至遲應於考試當天攜帶所缺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始得入場 ( 證件右上角請先行填寫考區 類科 入場證編號及電腦座位號碼以便查對, 切勿繳交正本 ), 並於第一節考試開始時, 交由各試場監場人員收轉試務單位查驗 屆時未依限繳驗或繳驗經審查不合格者, 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 不准入場應試 如有入場應試情形, 其各應試科目成績無效, 並以零分計算, 且不予錄取 所繳報名費, 不得申請退還 5. 以外國學歷報考前開各類科考試者, 須繳驗 : (1) 經我國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 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 (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 驗證之畢業證書 在學全部成績單 實習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之原文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 原文影本及中文譯本均須繳驗經驗證之正本 ) (2) 應考人所持學歷若非英語系之外國學歷, 前列各項文件, 除繳驗中文譯本外, 請另繳驗英文譯本, 俾憑審查 (3) 在國外就學期間入出境護照影本 ( 請附繳載有中英文姓名 出生日期 貼附相片及就學期間入出境章戳紀錄之影本, 就學期間出入境護照如效期過期重新申辦者, 請就近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申辦入出境證明 ) (4)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出具之就學期間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影本, 有關就學期間入出境資料, 請先劃記, 俾利加速審查作業 (5) 自 100 年 7 月開始, 應考人以國外學歷報考, 經專技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考選部即發給 應考資格合格通知函, 如應考人再次報考相同類科考試時, 在應考資格尚未修正前或該通知函有效期間內, 僅須出具前揭通知函影本即可報考 (6) 以外國學歷報考醫師 ( 一 ) 牙醫師 ( 一 ) 考試者, 除須繳驗前開規定之各項證件外, 若為美國 日本 歐洲 ( 所稱歐洲, 係指歐洲聯盟會員國 ) 加拿大 南非 澳洲 紐西蘭 新加坡及香港等九大地區或國家以外之外國學歷, 尚應檢具通過教育部學歷甄試之證明文件 前開九大地區或國家以外之醫學系 牙醫學系畢業生, 若係於民國 91 年 1 月 18 日前已畢業或已入學並於 91 年 1 月 18 日後畢業者, 醫師 ( 一 ) 應考人亦可繳交經美國醫學系畢業 9

14 應繳費件 (5) 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說明及注意事項生教育委員會 (ECFMG) 舉辦之美國醫師執照考試 (USMLE) 及外國醫學系畢業生醫學科學考試 (FMGEMS) 之第一階段基礎醫學及第二階段臨床醫學考試及格證明之原文影本及中文譯本各 1 份, 作為學歷採認之證明, 得免經教育部學歷甄試 ; 牙醫師 ( 一 ) 應考人亦可繳交通過美國牙醫師學會 ( The American Dental Association ) 之國家牙醫師考試聯合委員會 (Joint Commission On National Dental Examination) 辦理之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考試及格證明之影本及中文譯本各 1 份, 作為學歷採認之證明, 得免經教育部學歷甄試 ( 原文影本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 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 ; 中文譯本除駐外館處驗證外, 亦可由國內公證人認證 ) (7) 以外國學歷報考醫師 ( 二 ) 牙醫師( 二 ) 考試者, 除須繳驗前開規定之各項證件外, 另須繳驗國內醫療機構出具之實習期滿成績及格證明 ( 經國內教學醫院評鑑通過並辦理臨床實作訓練之醫療機構出具之實習期滿成績及格證明 ) (8) 以外國學歷報考醫師 ( 二 ) 者, 於 102 年 1 月 1 日以後始完成臨床實作訓練者, 須繳通過醫學臨床技能測驗 (OSCE) 合格證明 八 郵寄報名書表注意事項 : 項目 核校資料正確無誤 及 報名表件裝袋 說明及注意事項 1. 報名書表下載列印後, 郵寄前應將繳款證明正本黏貼於報名履歷表背面, 並請詳加核對報名履歷表各欄資料是否正確 ( 尤其考區 類科 姓名 出生年月日 性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地址 (105 年 5 月上旬前不致變更 ) 畢業學校 科系等 ) 2. 檢查無誤後, 請將 (1) 報名履歷表 (2) 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依序由上而下, 整理齊全, 用迴紋針夾於左上角 ( 切勿用訂書針 ), 平整裝入已密實黏貼報名專用信封封面之大型標準 B4 信封內 ( 請勿摺疊 ) 郵寄方式變更通訊地址或姓名 報名表件請以掛號寄發, 如以平信郵件寄遞, 發生遺失或遲誤致無法報名, 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1. 應考人於寄出報名書表後通訊地址或姓名如有變更, 務請以掛號專函寄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申請變更 ( 申請表格式如附件 17, 第 52 頁 ) 2. 申請變更姓名者, 請另附更名後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登載更名事項之戶籍謄本正本, 俾利查對登記 ( 查詢時亦同 ) 3. 若未以專函掛號寄達, 或申請改註姓名未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登載更名戶籍謄本正本, 致未及變更通訊地址或姓名, 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九 退補件程序 : 應考人如須補繳費件, 考選部得以電傳文件 傳真 簡訊或其他電子文件通知, 並視為自行送達 應考人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 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可正常使用, 以備試務機關通知 應考人請儘速以郵寄或傳真方式辦 10

15 理補正, 俾憑審查 應考人所繳費件, 經本部審查為費件不全者, 由考選部專技考試司先以簡訊或電話告知應補件項目, 應考人應於接獲補件通知之日起 3 日內補齊, 逾 3 日未補齊者, 將另發函通知並限定於 5 日內補齊 ( 以郵戳為憑 ), 屆時未如期補齊證件者逕予退件, 應考人不得異議 應考人辦理補件之方式如下 : ( 一 ) 以限時掛號郵寄方式, 請於信封上書明 : 1. 收件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 ; 2. 收件人 : 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收 ; 3. 信封上空白處書寫 類科 : 及 補件編號 : ( 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已告知應考人 ) 4. 寄件人地址 姓名及聯絡電話 ( 二 ) 以傳真方式 : 1. 補件資料空白處請載明補件編號及聯絡電話, 以便傳真資料不清晰時之聯繫 2. 試務處傳真電話 24 小時均有受理 ( 傳真電話 : 或 ), 傳真後須請於上班時間內再以電話 ( 聯絡電話 : 分機 ) 確認是否傳送完成 ( 三 ) 以電子郵件傳送方式 : 1. 信箱 :000375@mail.moex.gov.tw 2. 郵件主旨書明 類科 : 及 補件編號 : ( 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已告知應考人 ) 十 考試前, 應考人若有關於報名疑義事項及補繳證件等事宜, 請撥前揭試務電話洽詢 十一 申請特別照護及協助措施 : ( 一 ) 身心障礙應考人或因懷孕或行動不便, 擬申請特別照護措施者, 請於網路報名時在 其他特別協助及照護 欄及報名履歷表之 申請特別照護措施 欄註明, 並於報名時附繳 特別照護措施申請表 經依 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 審核通過者, 由考選部提供相關權益維護措施 ( 二 ) 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 特訂定 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 摘錄重要條文如下 : 第 2 點 第 4 點 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實施對象, 係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應考人 一般應考人如需申請各項權益維護措施者, 應依本要點第 17 點辦理 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之案件, 由考試承辦單位審查, 經審查通過者, 依本要點規定提供權益維護措施 ; 經審查有疑義者, 由考試承辦單位加具意見後, 提審議小組審議 審議 11

16 結果, 經部長核定後, 送考試承辦單位執行 部長認為有修正必要時, 得交付審議小組復議 第 5 點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 應於報名履歷表填註, 並繳驗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影本 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應另繳驗報名日期前一年內經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本要點規定之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 ( 以下簡稱診斷證明書, 格式如附件 16) 及相關證明文件 : ( 一 ) 非視覺障礙應考人申請延長考試時間 ( 二 ) 申請口述錄音 錄影方式, 由監場人員代筆作答 ( 三 ) 申請使用電腦 ( 含盲用電腦 ) 作答或其他特殊權益維護措施 前項須繳驗診斷證明書之身心障礙應考人, 如所持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無註明需重新鑑定者, 其診斷證明書經審核通過後, 毋須重複繳驗 應考人未繳驗本要點規定之診斷證明書, 或診斷證明書內容太過簡略致無從判斷病情者, 應令其限期補提證明文件, 並由審議小組審議 第 6 點應考人因視覺障礙, 致閱讀試題 書寫試卷困難, 經本部審查或審議通過者, 得提供下列權益維護措施 : ( 一 ) 放大鏡燈具或擴視機 ( 二 ) 有聲電子計算器 ( 三 ) 放大之試題 測驗式試卷 ( 卡 ) ( 四 ) 點字機及點字試題 ( 五 ) 盲用電腦 相關應用軟體及電子檔試題 ( 六 ) 延長每節考試時間二十分鐘 前項第二款之權益維護措施, 限各該應試科目得使用電子計算器時提供 放大鏡燈具或擴視機 點字機或盲用電腦之鍵盤等輔具, 得由應考人於報名時申請自備 但考試時如無法運作或系統不相容, 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第 10 點應考人因上肢肢體障礙, 致書寫試卷困難, 經本部審查或審議通過者, 得提供下列權益維護措施 : ( 一 ) 放大之測驗式試卷 ( 卡 ) ( 二 ) 延長每節考試時間二十分鐘 第 11 點應考人因下肢肢體障礙, 致行動不便, 得視其需要, 由本部提供下列權益維護措施 : ( 一 ) 安排低樓層或備有電梯之試場 ( 二 ) 適用桌椅 ( 三 ) 輪椅 12

17 第 12 點應考人因身體協調性功能不佳或雙上肢肢體障礙肌肉萎縮, 致閱讀試題 書寫試卷困難, 經本部審查或審議通過者, 得提供下列權益維護措施 : ( 一 ) 使用電腦作答並提供相關設備 ( 二 ) 延長每節考試時間二十分鐘 ( 三 ) 放大之試題 測驗式試卷 ( 卡 ) 第 16 點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應考人, 如因其他功能性障礙, 致閱讀試題 書寫試卷困難, 經本部審查或審議通過者, 得提供第 6 點至第 15 點必要之權益維護措施 第 17 點一般應考人如因突發傷病或因功能性障礙, 致閱讀試題 書寫試卷困難者, 須檢具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本要點規定之診斷證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依本要點規定申請權益維護措施, 並由審議小組審議 前項申請遇有緊急情形, 各考試承辦單位得先簽請部長核定後, 再提報審議小組備查 第 18 點外國人應國家考試如有身心障礙情形, 得檢具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本要點規定之診斷證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依本要點規定申請權益維護措施, 並由審議小組審議 ( 三 ) 依本權益維護措施要點規定申請延長每節考試時間二十分鐘者, 應另繳驗報名日期前一年內經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本要點規定之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 ( 詳見附件 16, 第 51 頁 ) 及相關證明文件 ( 四 ) 本部提供之語音報讀軟體計有蝙蝠語音導覽系統 晨光讀屏系統 晴光盲用語音系統 視窗導盲鼠系統及 NVDA 盲用視窗資訊系統 ( 音庫有 IQ Annie IQ John IQ Cherry ITRI Bruce(PU) ITRI Theresa(PU) ScanSoft Jennifer_Dri20_16KHz ScanSoft Mei-LING_Dri20_16KHz) 等 5 項, 如符合第 6 點規定且欲使用上述列舉以外語音報讀軟體者, 應於寄送報名履歷表件時, 將合法版權之語音報讀軟體磁片或光碟一併郵寄至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 俾利事先安裝 應考人自備之軟體如與本部系統不相容, 致影響考試時, 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柒 使用電子計算器應行注意事項 一 凡試題註明可使用電子計算器者, 應考人始得使用 如試題註明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而使用, 依試場規則第 5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 : 試題註明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而使用, 扣除該科目成績 20 分, 且不得繼續使用 二 考選部自 97 年 6 月 1 日起, 正式實施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 各項考試得使用電子計算器之科目, 應考人應使用本部核定通過之電子計算器 如使用非本部核定通過之電子計算器, 依試場規則第 6 條第 9 款規定 : 試題註 13

18 明可使用電子計算器而使用未經考選部公告核定之電子計算器, 視其情節輕重, 扣除該科目成績 5 分至 20 分, 且不得繼續使用 各類科之應試科目得否使用電子計算器, 詳見附件 7, 第 33~35 頁, 請應考人自行攜帶合於考選部規定機型廠牌之電子計算器備用 三 目前經考選部核定通過之電子計算器已有 125 款, 相關機型及販售通路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應考人專區 下之 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 ( =162), 應考人可依自身需求選購適當機型 考選部將陸續增加其他機型, 並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之 最新消息 公告增列 捌 其他注意事項一 應考人若曾經擔任題庫試題命題 審查工作者, 務請於報名時以書面函知考選部題庫管理處及專技考試司 二 應考人須於考試前詳閱入場證背面之試場規則, 如有違規情事者, 依試場規則處理 三 依試場規則第 2 條第 1 項規定, 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 並準時應試 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 每天第一節 15 分鐘內, 其餘各節 3 分鐘內, 得准入場應試, 逾時不得應試 每節考試開始後,45 分鐘內, 不准離場 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且經考選部核准之身心障礙應考人, 每節考試開始 15 分鐘內, 得准入場應試, 逾時不得應試 四 考試中不得將行動電話 呼叫器或其他通訊器具隨身攜帶, 或置於抽屜 桌椅或座位旁, 並不得攜帶非透明之鉛筆盒或非必要之物品入場應試, 違者依試場規則處理 五 每節考試前, 應考人應自行檢查電腦化測驗電腦螢幕上之座號 等別 類科 科目及試題之等別 類科 科目等有無錯誤, 如有不符, 應即告知監場人員處理 六 考試期間市區交通壅塞, 請提早出門, 並多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以免違規停車遭受拖吊 又近來全球氣候出現異常現象, 請應考人隨時注意氣象訊息, 及早因應, 並視交通狀況提早出發應試 另考試洽借之學校空間 資源有限, 並以服務應考人為主, 陪考設施不足, 請衡酌陪考之需要 七 考選部網站設置國家考試地震防災實地演練影片及相關訊息專區, 請自行上網參閱 ( 防災專區 ) 八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12 條規定 : 政府機關 ( 構 ) 民間團體 事業或個人不得拒絕傳染病病人就學 工作 安養 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 但經主管機關基於傳染病防治需要限制者, 不在此限 為維護公共利益及應考人權益, 應考人如罹患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 請檢具醫師診斷證明, 於報名或知悉時, 立即主動通報考試承辦單位 ( 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 電話 轉分機 3151; 傳真 : ), 俾便安排相關措施 14

19 玖 電腦化測驗應考人作答注意事項 一 電腦化測驗, 係指一人一機使用電腦及滑鼠輸入裝置, 將測驗式試題答案點選於電腦螢幕 為提示應考人於電腦化測驗之正確作答程序及方法, 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應考人可於考試前透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之電腦化測驗專區點選電腦化測驗模擬作答網站, 進行線上應試模擬練習, 藉以熟悉測驗作答流程, 或查看應試系統影音導覽專區, 點選電腦化測驗應考人作答注意事項 電腦化測驗作答操作說明觀看操作解說, 藉以熟悉應試注意事項及應試系統操作方式 三 入場就座 : ( 一 ) 應考人請攜帶入場證及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 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後方可進入電腦試場, 並配合監場人員導引, 依當節排定之座號 ( 例如 A01) 就座, 不得任意更換座位 ( 二 ) 應考人禁止攜帶飲料 食物進入電腦試場, 並請保持安靜 個人書籍文件 物品 行動電話等須置於指定位置, 並將入場證及身分證明文件置放於應試座位上之指定位置, 俾利監場人員查驗身分 四 登入應試系統 : 監場人員統一說明相關注意事項, 請應考人依監場人員指示, 確認就座之座號無誤後, 使用滑鼠點選電腦螢幕上的鍵盤圖示輸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進行登入 五 核對電腦顯示資訊 : 登入完成後, 應考人應仔細核對螢幕上顯示之資訊 ( 考試名稱 類科 科目 姓名 入場證號 座號 ), 如發現不符, 應立即向監場人員提出 六 選擇是否顯示應試成績 : 選擇是否顯示應試成績 : 應考人當次第一節考試前, 可選擇每節考試結束後是否顯示當節成績, 及當次考試結束後是否顯示各科成績 一經選定不顯示, 即不得更改, 事後並不得要求補印應試結果表 七 瀏覽試場規則 : 應考人可於螢幕上瀏覽試場規則, 或點選進入練習選項進行模擬作答練習, 以熟悉應試系統介面 八 開始作答 : ( 一 ) 考試時間開始時, 系統自動切換應考人電腦進入應試畫面 ( 二 ) 考試賸餘時間開始倒數計時, 與試題同時顯示於螢幕上 ( 三 ) 測驗式試題每題有 (A) (B) (C) (D) 四個選項, 各科目測驗式試題均為單一選擇題, 請就各題選項中選出一個最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 ( 四 ) 應試作答時, 每位應考人電腦螢幕畫面顯示之試題及選項順序均不相同 ( 即同一試題之 (A) (B) (C) (D) 四個選項次序不同 ) ( 五 ) 應考人開始逐題使用滑鼠點選試題選項進行作答 15

20 ( 六 ) 試題以每次一題方式顯示於螢幕畫面上, 依試題長度不同, 應考人可視狀況, 使用螢幕捲軸, 瀏覽試題 ( 七 ) 應試系統於螢幕顯示考試名稱 類科 姓名 座號 科目 入場證號 考試題數 已作答題數 未作答題數 賸餘時間等資訊, 並提供切換至上一題或下一題, 與瀏覽作答情形及輔助作答註記等功能 如有試題訊息通報時, 將直接顯示於畫面上方重要訊息區, 應考人可用滑鼠點選閱讀完整內容, 並請注意參考螢幕上顯示之系統狀態與應試賸餘時間 九 遇有電腦故障等問題時之處理 : ( 一 ) 應試中若有電腦故障或系統操作等問題, 應考人應立即舉手通知監場人員處理 ( 二 ) 如因電腦故障需更換座位應試時, 須經監場人員許可後, 始可更換 ( 三 ) 應考人經更換座位, 必須自行重新登入, 並確認已作答題數及賸餘作答時間無誤, 賸餘時間接續計算 ( 四 ) 應考人不得主動要求更換應試座位, 並不得故意破壞電腦, 違者依試場規則處分 十 結束作答 : ( 一 ) 考試開始 45 分鐘內, 應考人不得結束考試離開電腦試場 ( 二 ) 考試開始 45 分鐘後, 應考人如欲提早繳卷, 請點選應試系統 結束考試 按鈕, 並經二次確認後, 方得結束考試 ( 三 ) 應考人結束作答後, 應安靜離開電腦試場, 已經結束作答之科目即視同繳卷, 不得要求再行進入系統應試 ( 四 ) 各節應試時間倒數計時終了後, 系統自動控制結束考試, 應考人不得繼續作答 ( 五 ) 每節考試開始鈴響前, 應考人不得於試務單位所提供演算使用之計算紙上書寫任何文字或符號 ; 在各節考試終了前提前結束作答時, 不得將計算紙攜出試場, 違者依試場規則處理 十一 即測即評 : ( 一 ) 選擇每節考試結束後顯示當節成績者, 應考人於該節結束考試或考試時間終了時, 電腦螢幕上即顯示當節該應試科目考試初步結果 ; 選擇當次考試結束後顯示各科成績者, 於當次考試最後一節結束後, 電腦螢幕上將顯示當次考試全部應試科目考試初步結果 ( 二 ) 該考試初步結果僅供參考, 正式成績以榜示後考選部寄發之考試成績及結果通知書為準 十二 試場全面清場 : 各節考試時間結束後, 監場人員將進行電腦試場全面清場, 應考人應儘速離開試場至指定場所休息, 靜待下一節考試開始 16

21 拾 電腦化測驗偶發事件處理注意事項依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規定, 電腦化測驗遇有偶發事件時, 處理方式如下 : 一 本辦法第 12 條規定, 遇有颱風 地震 空襲 水災 火災或其他重大事故, 致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不能進行考試時 : ( 一 ) 考試期間發生者, 如考試係分區舉行, 應通知所有考區停止考試 ; 未考之科目另行擇期舉行考試 ( 二 ) 各科試題發出後, 如發生本條所定重大事故致停止考試時, 試卷應立即全部收回, 其考試時間不足 1/2 者, 該科目及未考之科目另行擇期舉行考試 ; 已超過 1/2, 該科目不再另行擇期舉行考試, 其成績計算由典 ( 主 ) 試委員長組成專案小組處理 ( 三 ) 考試進行期間遇有地震 火災 空襲或其他緊急事故, 應考人因緊急避難離開座位或試場者, 事故結束後應即返回試場座位繼續作答, 並得由試區主任按所延誤時間補足考試時間 二 本辦法第 12 條之 1 規定, 採電腦化測驗之考試, 遇有第 12 條規定以外之事故, 造成電腦試場資訊設備無法正常運作, 致全部或部分科目之全部或部分應考人, 不能進行考試時 : ( 一 ) 考試舉行前發生者, 該項考試應另行擇期舉行, 並由辦理試務機關發布考試延期公告 ( 二 ) 考試期間發生者, 僅就無法繼續應考之應考人停止考試, 其他未受影響之應考人繼續應試 ( 三 ) 前款停止考試之應考人, 其該科目及未考之科目得使用第二套試題或另行擇期舉行考試 但應考人已提前自行結束作答者, 如系統已完整登錄作答成績者, 依系統登錄之成績計算, 不得補考 ( 四 ) 考試進行期間遇有重大事故, 應考人未得監場人員疏散許可即擅離試場者, 該科目依已作答內容計分 三 本辦法第 13 條規定, 因偶發事件而經決定全部 ( 或部分 ) 考試科目另行擇期舉行考試時 : ( 一 ) 僅部分科目另行擇期舉行時, 得將其他科目之節次提前舉行, 或選擇較晚之節次舉行, 或於考試進行期間另增加節次舉行, 或於該考試全部科目考畢後另行定期舉行 ( 二 ) 全部科目無法於原定時間舉行考試時, 應另擇期舉行 ( 三 ) 另行擇期舉行考試時, 應重新命題, 但經典 ( 主 ) 試委員長確認無洩題之虞時, 得採用原命題或其副題 ( 四 ) 另行擇期舉行考試時, 辦理試務機關應於事件發生後 10 日內, 發布考試延期公告 四 本辦法第 17 條規定, 國家考試發生涉及典試且本辦法各條未定其處理辦法之偶發事件, 由典 ( 主 ) 試委員長會同考選部決定處理方式 17

22 拾壹 試題疑義 一 依 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 辦理 二 應考人於考試時對試題如有疑問, 應即當場提出 考試完畢後, 應考人對考試時所提出試題疑問 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仍有疑義時, 應依 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 第 2 條規定, 於本次考試全部筆試結束之次日起 5 日內完成申請 (105 年 1 月 30 日下午 5 時前, 逾期不予受理 ), 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填具申請試題疑義相關資料, 必須載明試題或答案不當或錯誤之處, 並敘明理由及上傳佐證資料, 同一道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 三 請登入考選部網路報名系統主站 ( 或新站 ( 點選 試題疑義申請, 依序填具資料並上傳佐證資料電子檔送出後, 即可完成試題疑義申請作業 ( 申請程序請參考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應考人專區 / 試題疑義申請程序 ; 操作說明請參考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標題第 27 項 ) 四 須上傳至少 1 個佐證資料電子檔, 並符合下列格式要求 : ( 一 ) 檔案格式 :JPG ( 二 ) 檔案大小 : 每一道試題可上傳 3 個檔案, 採總量計算以 30MB 為上限 ( 請先縮圖或擇重要者上傳 ) ( 三 ) 佐證資料圖檔請以掃描方式提供, 內容須清晰明確, 避免以手機 相機拍攝 ; 傳送前, 並請自行先以小畫家或影像軟體於電腦上檢視是否清晰明確 五 應考人如因佐證資料電子檔大小超過系統限制 (30MB), 請先點選 確定送出, 再點選 列印申請表 列印後, 併同完整紙本佐證資料, 以限時掛號於期限內 ( 郵戳為憑 ) 專函逕寄考選部題庫管理處第三科申請 ( 信封上請註明 試題疑義 ) 六 應考人提出試題或答案疑義, 如逾受理期限或應上傳之資料及載明事項不齊備者, 不予受理 七 應考人提出疑義, 不得要求告知典試委員 命題委員 閱卷委員或試題審查委員姓名及有關資料, 亦不得對未公布答案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八 本考試母版試題及答案將於本次考試全部筆試結束之次日 (105 年 1 月 26 日 ), 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公布, 屆時請應考人自行查閱 拾貳 及格標準及成績計算方式 一 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呼吸治療師考試規則 及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獸醫師考試規則 規定, 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 60 分及格 各類科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物理治療師類科之神經疾病物理治療學 骨科疾病物理治療學 心肺疾病與小兒疾病物理治療學, 或職能治療師類科之生理障礙職能治療學 心理障礙職能治療學 小兒職能治療學, 其中任 1 科成績未滿 60 18

23 分者, 均不予及格 缺考之科目, 以零分計算 二 成績計算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第 7 條規定 : 各項成績之平均計算, 均取小數點後四位數, 第五位數以後捨去 考試總成績之計算, 取小數點後二位數, 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拾參 榜示及複查成績 一 榜示日期 : 預定於 105 年 3 月 23 日榜示, 惟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二 寄發成績及結果通知書 : 榜示之日起 3 日內寄發, 應考人如於榜示後 7 日內尚未收到, 請來電洽詢 三 考試及格證書規費繳款單 : 榜示及格者, 將併同及格通知函一併以掛號方式寄發 四 證書規費 : ( 一 ) 考試及格證書規費 512 元 ( 含手續費 12 元, 請依所附證書規費繳款單辦理 ), 請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繳費 ( 二 ) 依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第 2 款規定,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之身心障礙者 原住民 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 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免徵考試及格證書費 : 1. 身心障礙者 :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 須於正面書寫 核與正本無誤 文字並簽章 ) 2. 原住民 : 戶籍謄本 3. 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 : 低收入戶證明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證明或核定公文, 需載有應考人姓名者始得申請免徵本費用 ( 三 ) 請領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師 牙醫師 藥師 醫事檢驗師 醫事放射師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證書規費 1,512 元 ( 請依所附證書規費繳款單辦理 ) ( 四 ) 請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獸醫師證書規費 1,000 元 ( 限用郵政匯票方式辦理, 受款者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 五 ) 依衛生福利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定, 同類別醫事人員 獸醫師不得重複領證, 故經他種考試及格, 已向衛生福利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領有 同類別 醫事人員 獸醫師證書者, 僅須繳交考試院及格證書規費 512 元 ( 六 ) 以上各項證書規費如有調整, 依新標準實施 五 複查成績 : ( 一 ) 應考人複查成績依 104 年 8 月 3 日新修正之 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 (105 年 1 月 1 日施行 ) 辦理 ( 二 ) 應考人應於各該考試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 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點選 申請複查成績, 填具申請複查成績相關資料, 繳納費用後始完成申請程序, 並以一次為限 ( 系統送出申請後, 不得修改或刪除 ), 逾期申請或未依限繳費者, 不予受理 19

24 ( 三 ) 應考人申請複查筆試成績, 每次每科目收取複查費用新臺幣 50 元 ( 四 ) 申請期限及繳費期限 : 請於榜示之次日 105 年 3 月 24 日起至 4 月 2 日下午 5 時前完成線上申請, 繳費期限至 105 年 4 月 3 日止 惟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 五 ) 依典試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 應考人得於榜示後依規定申請複查成績 依典試法第 27 條規定, 應考人不得為下列之申請 : 1. 任何複製行為 2. 提供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 3. 告知典試委員 命題委員 閱卷委員 審查委員 口試委員 心理測驗委員 體能測驗委員或實地測驗委員姓名及有關資料 其他法律與前項規定不同時, 適用本條文 六 考試及格證書寄發時程說明 : 所有及格人員資料於榜示之日起解密, 始得製校及格人員請證資料相關作業, 為免證書資料訛誤, 及格人員資料 ( 包含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學歷 地址等 ) 均需經登打 數次核校 更正等程序 考選部於及格通知函列有考試及格臨時證明欄, 另考試院與衛生福利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採行同步發證作業, 諒已儘可能保障及格人員權益 本考試及格證書預定於 105 年 5 月上旬寄發, 在此之前請勿催詢 ( 實際發證日期, 須俟本項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報經考試院會議核備後, 始予寄發 ) 拾肆 行動電話預約及查詢榜示結果簡訊服務作業說明 一 考選部為服務應考人, 已與電信業者協調提供行動電話撥打 536 ( 我上囉!) 簡訊服務, 應考人依指示輸入考試代碼及入場證號, 即可預約及查詢國家考試榜示結果 提供服務之電信業者如下 : ( 一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之行動電話用戶以行動電話撥打 536 ( 我上囉!) 簡碼, 預約榜示結果簡訊 ( 二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另外尚提供其他通訊方式之預約及查榜服務, 請應考人逕向上述公司洽詢 二 本考試代碼 開放預約及查榜時間 : ( 一 ) 本考試代碼為 : ( 二 ) 預約榜示結果簡訊時間 : 訂於 105 年 1 月 23 日舉行考試首日起 ( 三 ) 查榜時間 : 預定 105 年 3 月 23 日榜示之日起, 惟仍須視實際放榜日期而定 拾伍 考選部電話語音傳真服務使用說明 一 考選部電話語音服務代表號 :(02) 二 撥通後, 請依語音指示依語音功能選擇輸入代碼 : 1 進入試務查詢作業 2 進入查榜服務作業 3 進入建議留言 4 進入傳真服務作業 5 進入傳真留言 6 進入考試動態報導作業 三 各項查詢請依語音提示按鍵操作 20

25 拾陸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操作使用說明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24 小時全年無休服務, 提供最新國家考試的動態報導, 諸如 : 考試最新動態消息 報名方式 考試公告 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 考畢試題 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榜單查詢 意見登錄等, 如果您的電腦已連上網際網路 (Internet), 即可透過該網站得知有關考試的各項資訊 歡迎多加利用, 並請批評指教 拾柒 常見 Q&A Q1: 網路報名完成後, 是否仍郵寄報名書表? A1: 是 應考人完成網路登錄作業後, 須列印報名書表, 繳費後, 於 104 年 10 月 23 日前 ( 含當日 ) 以專函掛號郵寄考選部 ( 郵戳為憑 ), 始完成報名程序 Q2: 欲以網路下載書表報名, 卻忘記密碼無法登入時, 應如何處理? A2: 請至 會員專區 中, 選擇 忘記密碼 功能, 可以下列 3 種方式查詢密碼, 分別為 : ( 一 ) 透過輸入曾使用本系統報名考試的相關資料取得密碼 ( 二 ) 新會員透過輸入相關資料取得密碼 ( 三 ) 透過 取得密碼 若一直未收到密碼通知函, 可能原因及處理方式如下 : ( 一 ) 伺服器收取郵件的速度並不一定, 可於隔日再確認是否收取 ( 二 ) 應考人的信箱超出收信容量, 無法接收, 或密碼通知函被分類至垃圾信件中, 請先加以確認 ( 三 ) 應考人所留之電子郵件網址不正確, 請電洽報名試務單位, 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 生日 住家電話 姓名和住址, 俾便查詢 上述操作方式仍無法排除時或網路報名系統異常問題, 請洽考選部資訊管理處, 電話 :(02) 轉 初次以網路報名國家考試之應考人, 須設定個人密碼 ( 注意大小寫 ), 密碼設定後請務必牢記, 俾憑報名其他國家考試時, 以同一密碼登入 Q3: 網路報名時, 應考人無電腦或設備時應如何處理? A3: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應考人專區 / 報名資訊 / 公共資訊服務點 下已公布全國可供民眾使用的上網或印表服務的公共網路服務點共一千餘個, 並已取消報名書表加密之設定, 應考人可將報名書表儲存後, 就近攜至各服務點列印或至統一超商之 ibon 列印 Q4: 網路報名書表資料登繕錯誤時, 應如何處理? A4:( 一 ) 如報名資料存檔在 24 小時以內, 且繳款狀態屬繳款中, 請至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之 報名狀態查詢 項目, 選擇報名序號逕行更新報名資料 報名書表具關連性 ( 含繳款單 ), 任一張更新請全數更換 ( 二 ) 如報名存檔已超過 24 小時, 或繳款狀態屬已繳款, 則僅能查詢, 不得進行報名資料修改, 若確有修改之需要, 請於郵寄報名書表前, 先以紅筆於相關表件上更正, 更正後請於塗改處加蓋私章或簽名, 俾本部憑以更正系統資料 21

26 Q5: 無國民身分證之應考人應如何報名考試? A5: 應考人如未取得國民身分證, 仍請按一般網路報名程序上網註冊 ( 請點選外國人身分 ), 身分證字號欄位請登打護照號碼, 如已完成申辦中華民國統一證號者, 報名履歷表之身分證統一編號欄位, 一律填寫 10 碼之統一證號 ( 一 ) 華僑無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者, 應繳外交部或僑居地之中華民國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 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加簽僑居身分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 ( 須含國籍 姓名 出生年月日 護照號碼 ), 並附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 ( 須有姓名及僑證字號者 ) 影印本 ( 二 ) 外國人無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者, 應繳護照影印本 ( 須含國籍 姓名 出生年月日 護照號碼 ) 及有效期間之居留證 ( 或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 ) 影印本 Q6: 報名資料若有缺漏, 應如何辦理補正? A6: 請於接獲考選部補件通知或試務單位電話聯絡後, 儘速以郵寄或傳真方式辦理補正 : ( 一 ) 郵寄 : 以限時掛號郵寄方式, 並於信封上書明下列各項 : 1. 收件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 2. 收件人 : 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收 3. 信封上空白處註明 類科 : 考區 : 及 補件編號 : ( 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已告知應考人 ), 若已遺忘, 請先以電話 轉 查明 ) 4. 寄件人地址 姓名及聯絡電話 ( 二 ) 傳真 : 若為不需正本之證明文件, 可以傳真方式辦理 ( 傳真電話 : 或 , 試務處傳真電話 24 小時均有受理 ), 請於傳真資料上註明 類科 : 考區 : 及 補件編號 :, 並請於傳真後以電話確認是否完成補件 ( 電話 : 轉分機 ) Q7: 列印報名表應使用何種紙張? 是否橫向列印? A7:( 一 ) 請用 A4 紙張直接列印報名表件及封面, 無需橫向調整 ( 二 ) 請單面列印, 並將封面固貼於 B4 大小或自行備妥大小均適用之信封上, 以掛號郵件寄出, 以完成報名程序 Q8: 產生的報名書表, 如報名序號條碼變成灰色長方格或報名表資料會有歪斜情形時如何處理? A8:( 一 ) 請檢查報名書表檔案是否正常, 並檢查印表機是否列印正常 ( 二 ) 建議先將可攜式文件讀取器 (Acrobat PDF Reader) 程式移除並重新安裝, 再至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之 會員專區 登入後, 點選左方列表 下載報名書表, 重新下載 ( 三 ) 請使用雷射印表機列印 ; 或將您的印表機設定為較高品質再進行列印, 以免書表上之條碼因墨水暈染問題而無法正常讀取 22

27 Q9: 報名後至榜示前, 通訊地址或姓名如有變更, 應如何申請? A9: 請於預定寄發入場證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之日前 10 日, 填具申請書 ( 詳附件 17, 或於本部全球資訊網之應考人專區 / 申請表單下載 ), 以傳真 ( 傳真電話 : 或 ) 或掛號函知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更正 ( 申請變更姓名者, 請另附登載更名事項之戶籍謄本正本 ( 背面須由戶政機關加蓋與正本相符及用印 ) 及國民身分證影本 ) 若有不符或逾期提出申請, 致未及變更通訊地址或姓名, 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Q10: 已完成網路報名並已掛號寄出報名表件, 為何至 會員專區 查詢報名狀態尚未審查合格? A10:( 一 ) 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填具報名資料, 將報名表件及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寄送本部後, 本部於收到報名表件後登錄系統, 應考人網路報名狀態即會更新為 已收件審查中 ( 即表示本部已收到應考人的報名表件 ) ( 二 ) 本部經分件處理應考人寄達之報名表件後, 係以人工進行應考資格審查 ( 三 ) 本部將依試務工作進度適時登載應考人報名之各種狀態, 如 : 未收件 已收件審查中 審查合格 審查不合格 暫准報名等 惟因考試報名人數 應考資格複雜程度不一, 應考資格審查作業時間不盡相同, 將俟各階段試務工作竣事後統一登載 如有費件不全或應考資格不符等情事, 本部另依退補件程序儘速通知處理 惟至遲在考試舉行一個月前均會完成審查作業, 更新網路報名狀態 ( 四 ) 應考人如有任何疑義, 請逕洽本考試承辦科查詢 Q11: 快考試了, 尚未收到入場證, 如何處理? A11:( 一 ) 考試入場證預定於 105 年 1 月 8 日寄發, 應考人如於 1 月 13 日尚未收到, 請電洽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 ( 二 ) 如時間已經很接近考試舉行日期, 應考人可先以電話向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確認考場後, 於考試當天第一節考試開始前 40 分鐘, 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該應考試區卷務組補發入場證 ( 三 ) 本考試試場預定於 105 年 1 月 8 日起開放網路查詢, 應考人可至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之 試區查詢 項下查詢試場分配情形及試區交通路線圖 若有疑義, 請逕向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查詢 Q12: 考試當天若未攜帶入場證, 可否應試? A12: 考試當天應攜帶入場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應試, 若未攜帶入場證時, 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該應考試區卷務組補發入場證, 若當節考試即將開始, 無法及時申請補發時, 可向監場人員說明, 由監場人員先行核對身分證明文件無誤後, 於報名履歷表簽名後准予先行應試, 俟該節考試結束後至該應考試區卷務組補發入場證 23

28 Q13: 補繳報名費或欲申請退還報名費應如何辦理? A13:( 一 ) 補繳報名費 ( 包括未繳報名費或所繳報名費有短缺情形者 ): 應考人可至任一郵局購買應繳金額之匯票 ( 受款人 : 考選部 ), 並請於匯票或收執聯空白處以鉛筆書明 類科 : 考區 : 及 姓名, 再按前揭 Q6 補件方式以限時掛號郵寄至 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 憑辦 ( 二 ) 欲申請退還報名費者 : 請依第 59 頁退費作業規定, 檢附退費申請書 ( 如附件 21, 第 60 頁 ) 及相關證明文件, 以掛號郵寄至 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 憑辦 Q14: 考選部有無提供應試模擬系統供應考人練習作答? A14: 應考人可於考試前透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應考人專區 之電腦化測驗專區, 點選 電腦化測驗模擬作答網站, 進行線上應試模擬練習, 藉以熟悉測驗作答流程, 或查看應試系統影音導覽專區, 點選 電腦化測驗應考人注意事項 電腦化測驗作答操作說明, 觀看操作解說, 藉以熟悉應試注意事項及應試系統操作方式 Q15: 東方設計學院校址為高雄市, 為何歸於臺南考區? A15: 東方設計學院雖屬於高雄市湖內區, 因位於高雄市北端, 臨近臺南, 往返校區交通路線 ( 搭乘高鐵 飛機 火車或自行開車 ) 亦以臺南轉乘較為便利, 為利應考人就近應試, 爰將該試區歸屬於臺南考區 Q16: 應試考區是否皆為報名時所選填之第一志願考區? A16: 本考試採電腦化測驗, 因各考區試區標準電腦試場座位數有限, 考選部將按應考人志願順序及完成網路報名系統所載錄之時間優先順序, 安排應試考區 如應試考區之安排, 盡量會以應考人選填之第一志願考區為優先, 惟考區電腦試場座位數不敷使用時, 則依序安排第二 第三志願考區應試 其他常見問題, 可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常見問答項下查詢 24

29 編號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應考資格表 類科應考資格 醫師 301 ( 一 ) 醫師 302 ( 二 ) 附件 1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醫學系畢業, 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領有畢業證書者 2.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醫學系畢業, 領有畢業證書者 3.84 學年度以前入學之私立獨立學院七年制中醫學系畢業, 經修習醫學必要課程及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得有證明文件, 且經中醫師考試及格, 並領有中醫師證書者 4. 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 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領有畢業證書, 且經中醫師考試及格, 領有中醫師證書者 5.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醫學系在學學生, 修畢基礎學科成績及格, 領有學校證明文件者 6.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在學學生, 修畢醫學系基礎學科成績及格, 領有學校證明文件者 第 5 款或第 6 款所稱修畢基礎學科, 係指修畢人體結構學 ( 大體解剖學 組織學 胚胎學或發育生物學 ) 生物化學 生理學 微生物學及免疫學 寄生蟲學 病理學 藥理學 公共衛生學等學科 經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及格, 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得應本考試第二階段考試 6 年內第二階段考試未及格者, 應重新應本考試第一階段考試 : 醫師 ( 一 ) 考試及格至本次考試舉行前已屆滿 6 年第二階段考試未及格者, 應重新報考醫師第一階段考試, 及格後始得報考醫師第二階段考試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醫學系畢業, 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領有畢業證書者 自 101 年 8 月 1 日以後畢業者, 其實習期滿成績及格之考評, 應包括通過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教學醫院所辦理之臨床技能測驗合格, 並領有合格證明 2.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醫學系畢業, 領有畢業證書 者 於本考試第一試或第一階段考試及格後, 須繳驗經教學醫院評鑑通過並辦理臨床實作訓練之醫療機構出具之實習期滿成績及格證明後, 始得應本考試第二階段考試 經選配分發而於 102 年 1 月 1 日以後始完成臨床實作訓練者, 其實習期滿成績及格之考評, 應包括通過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教學醫院所辦理之臨床技能測驗合格, 並領有合格證明 3.84 學年度以前入學之私立獨立學院七年制中醫學系畢業, 經修習醫學必要課程及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得有證明文件, 且經中醫師考試及格, 並領有中醫師證書者 4. 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 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領有畢業證書, 且經中醫師考試及格, 領有中醫師證書者 自 101 年 8 月 1 日以後畢業者, 其實習期滿成績及格之考評, 應包括通過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教學醫院所辦理之臨床技能測驗合格, 並領有合格證明 附註 : 一 醫師 ( 一 ) 類科係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 醫師 ( 二 ) 類科係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 二 修畢醫學系基礎學科, 應檢附成績及格證明書, 其格式如附件 8( 第 36 頁 ) 25

30 三 依醫師法第 4 條之 1 規定, 以外國學歷參加醫師考試者, 其為美國 日本 歐洲 加拿大 南非 澳洲 紐西蘭 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區或國家以外之外國學歷, 應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 始得參加本考試 四 依醫師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 本法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18 日修正生效前, 已自本法第 4 條之 1 所定之地區或國家以外之外國醫學系畢業或已入學學生於本法修正生效後畢業, 並依本法修正生效前教育部所定 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 第十點規定, 於本法修正生效前或後, 通過美國醫學系畢業生教育委員會 (Educational Commission for Foreign Medical Graduates) 辦理之美國醫師執照考試 (United States Medical Licensing Examination) (USMLE) 及外國醫學系畢業生醫學科學考試 (Foreign Medical Graduate Examination in the Medical Sciences)(FMGEMS) 之第一階段基礎醫學及第二階段臨床醫學考試, 得免經本法第 4 條之 1 規定之教育部學歷甄試 前項所稱外國醫學系, 以依本法第 2 條規定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者為限 五 依 95 年 1 月 11 日修正發布之醫師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 本法第 4 條之 1 所稱歐洲, 指歐洲聯盟會員國 持外國學歷參加考試者, 其在本法第 4 條之 1 所定地區或國家之學歷, 應以實際在該等地區或國家修畢全程學業始予認定 至於 95 年 1 月 11 日醫師法施行細則修正發布前, 已進入醫師法第 4 條之 1 規定之九大地區就讀醫學院者, 仍依該施行細則修正前之學歷認定方式辦理 六 所稱實習期滿成績及格之認定基準, 依醫師法施行細則有關規定辦理 : ( 一 ) 依醫師法施行細則第 1 條之 1 規定, 本法第 2 條至第 4 條所稱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指在經教學醫院評鑑通過, 得提供臨床實作訓練之醫療機構, 於醫師指導下完成第 1 條之 2 至第 1 條之 4 所定之科別及週數或時數之臨床實作, 各科別考評成績均及格, 並持有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第 1 項之實習, 辦理臨床實作訓練申請人與醫療機構間之選配分發, 並得就該業務委託民間專業機構或團體辦理 ( 二 ) 依醫師法施行細則第 1 條之 2 規定, 本法第 2 條所稱實習期滿, 其臨床實作之科別及週數或時數如下 :1. 內科 12 週或 480 小時以上 2. 外科 12 週或 480 小時以上 3. 婦產科 4 週或 160 小時以上 4. 小兒科 4 週或 160 小時以上 5. 其他選修科別至少 3 科, 每科 2 週或 80 小時以上 前項週數或時數, 合計應達 48 週或 1,920 小時以上 前條所定之臨床實作時數, 不包括夜間與假日之值班 26

31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應考資格表 編號 類科應考資格 牙醫師 ( 一 ) 牙醫師 ( 二 ) 藥師 ( 一 ) 藥師 ( 二 ) 附件 2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牙醫學系 科畢業, 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領有畢業證書者 2.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牙醫學系在學學生, 修畢基礎學科成績及格, 領有學校證明文件者 第 2 款所稱修畢基礎學科, 係指修畢組織學 ( 含實驗 ) 或人體結構學及示範解剖學 生物化學 ( 含實驗 ) 生理學( 含實驗 ) 微生物學及免疫學 ( 含實驗 ) 神經解剖( 神經生物 ) 學 ( 含實驗 ) 或神經科學 牙科材料 ( 牙科器材 ) 學 牙科公共衛生學 口腔胚胎及組織學 ( 含實驗 ) 病理學 ( 包括口腔病理學 )( 含實驗 ) 藥理學( 含實驗 ) 牙體形態學( 含實驗 ) ( 大體 ) 解剖學 ( 包括口腔解剖 )( 含實驗 ) 或人體結構學及實地解剖學 咬合學等學科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牙醫學系 科畢業, 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領有畢業證書, 並經牙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試或第一階段考試及格者 但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牙醫學系 科畢業者, 於本考試第一試或第一階段考試及格後, 須繳驗經教學醫院評鑑通過並辦理臨床實作訓練之醫療機構出具之實習期滿成績及格證明後, 始得應本考試第二階段考試 其實習期滿成績及格之認定基準, 依醫師法施行細則有關實習規定辦理 6 年內第二階段考試未及格者, 應重新應本考試第一階段考試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藥學系畢業, 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領有畢業證書者 2. 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5 日藥師法修正施行前, 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藥學科畢業, 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領有畢業證書者 3.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藥學系在學學生, 修畢第一階段考試應考學科成績及格, 領有學校證明文件者 前項第 3 款所稱修畢第一階段考試應考學科, 係指修畢藥理學 藥物化學 藥物分析 生藥學 ( 包括中藥學 ) 藥劑學( 包括生物藥劑學 ) 等學科 ( 藥師法於 101 年 6 月 27 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 爰第 2 款計列日期為 101 年 6 月 29 日前 )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藥學系畢業, 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領有畢業證書, 並經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及格者 2. 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5 日藥師法修正施行前, 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藥學科畢業, 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領有畢業證書, 並經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及格者 6 年內第二階段考試未及格者, 應重新應本考試第一階段考試 ( 藥師法於 101 年 6 月 27 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 爰第 2 款計列日期為 101 年 6 月 29 日前 ) 附註 : 一 牙醫師 ( 一 ) 藥師 ( 一 ) 類科係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 二 牙醫師 ( 二 ) 藥師 ( 二 ) 類科係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 27

32 三 以外國學歷參加牙醫師類科者, 其為美國 日本 歐洲 加拿大 南非 澳洲 紐西蘭 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區或國家以外之外國學歷, 應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 始得參加考試 四 持外國學歷參加牙醫師類科者, 其在美國 日本 歐洲 加拿大 南非 澳洲 紐西蘭 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區或國家之學歷, 應以實際在該等地區或國家修畢全程學業始予認定 五 所稱實習期滿成績及格之認定基準, 依醫師法施行細則有關規定辦理 : ( 一 ) 依醫師法施行細則第 1 條之 1 規定, 本法第 2 條至第 4 條所稱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指在經教學醫院評鑑通過, 得提供臨床實作訓練之醫療機構, 於醫師指導下完成第 1 條之 2 至第 1 條之 4 所定之科別及週數或時數之臨床實作, 各科別考評成績均及格, 並持有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第 1 項之實習, 辦理臨床實作訓練申請人與醫療機構間之選配分發, 並得就該業務委託民間專業機構或團體辦理 ( 二 ) 依醫師法施行細則第 1 條之 4 規定, 本法第 4 條所稱實習期滿, 其臨床實作之科別及週數或時數如下 :( 一 ) 兒童牙科 2 週或 80 小時以上 ( 二 ) 口腔顎面外科 8 週或 320 小時以上 ( 三 ) 齒顎矯正科 2 週或 80 小時以上 ( 四 ) 膺復科 8 週或 320 小時以上 ( 五 ) 牙周病科 4 週或 160 小時以上 ( 六 ) 牙髓病科 4 週或 160 小時以上 ( 七 ) 牙體復形科 2 週或 80 小時以上 ( 八 ) 其他選修科別至少 3 科, 合計至少 18 週或 720 小時以上 六 依醫師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 本法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18 日修正生效前, 已自本法第 4 條之 1 所定之地區或國家以外之外國牙醫學系畢業或已入學學生於本法修正生效後畢業, 並依本法修正生效前教育部所定 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 第 10 點規定, 於本法修正生效前或後, 通過美國牙醫師學會 (The American Dental Association) 之國家牙醫師考試聯合委員會 (Joint Commission on National Dental Examination) 辦理之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考試者, 得免經本法第 4 條之 1 規定之教育部學歷甄試 前項所稱外國牙醫學系, 以依本法第 4 條規定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者為限 七 修畢牙醫學系基礎學科, 應檢附成績及格證明書, 其格式如附件 9( 第 37 頁 ) 八 修畢藥師第一階段考試應考學科, 應檢附成績及格證明書, 其格式如附件 10( 第 38 頁 ) 九 藥師類科實習認定基準, 由考選部另定之, 請參閱附件 11( 第 39~40 頁 ) 28

33 編號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藥師 醫事檢驗師 醫事放射師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獸醫師考試應考資格表 類科應考資格 307 藥師 醫事檢驗師 醫事放射師 310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314 獸醫師 附件 3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藥學系畢業, 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領有畢業證書者 2. 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5 日藥師法修正施行前, 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藥學科畢業, 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領有畢業證書者 ( 藥師法於 101 年 6 月 27 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 爰第 2 款計列日期為 101 年 6 月 29 日前 )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醫學檢驗 ( 暨 ) 生物技術學 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醫事檢驗組 醫學生物技術暨檢驗學 生物醫學檢驗學 醫事檢驗學 醫事 ( 學 ) 技術學系醫事檢驗組等科 系 組畢業, 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領有畢業證書者 2. 經高等檢定考試醫事檢驗師類科及格者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 ( 生物 ) 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 醫學影像暨放射技術 醫學影像技術 ( 醫學 ) 放射技術 醫事 ( 學 ) 技術學系放射技術組等科 系 組畢業, 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領有畢業證書者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護理助產 ( 合訓 ) 科 大學或獨立學院助產學系 助產學位學程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助產學系 組畢業, 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領有畢業證書者 2. 領有護理師 護士或助產士證書, 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 ( 護理 ) 助產研究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 ( 護理 ) 助產研究所畢業, 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領有畢業證書者 3. 經普通考試助產士考試及格後並任有關職務滿 4 年有證明文件者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物理治療學 復健醫學系物理治療組等科 系 組畢業, 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領有畢業證書者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職能治療學 復健醫學系職能治療組等科 系 組畢業, 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領有畢業證書者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呼吸照護 呼吸治療系 所 組畢業, 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領有畢業證書者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獸醫 畜牧獸醫科 系 組畢業, 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領有畢業證書者 2. 普通考試獸醫類科及格, 並曾任有關職務滿 4 年, 有證明文件者 3. 高等檢定考試獸醫類科及格者 29

34 附註類科及編號 105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105 年 1 月 23 日至 1 月 25 日, 分梯次舉行期 ( 應考人實際應試日期, 以考選部寄發之入場證上所載日期為準 ) 日 第 1 日 第 2 日 節 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 考試時間預預預預預預 08:40 12:50 15:15 08:55 12:35 備備備備備備 15: 醫師 ( 一 ) 302 醫師 ( 二 ) 考試 09:00 11:00 考試 12:55 14:55 考試 附件 4 15:20 17:20 考試 09:00 11:00 醫學 ( 三 ) 醫學 ( 四 ) 醫學 ( 五 ) 醫學 ( 六 ) ( 包括內科 家庭 ( 包括小兒科 皮 ( 包括外科 骨 ( 包括麻醉科 眼 醫學科等科目及其膚科 神經科 精科 泌尿科等科目科 耳鼻喉科 相關臨床實例與醫神科等科目及其相及其相關臨床實例婦產科 復健科等 學倫理 ) 關臨床實例與醫學與醫學倫理 ) 科目及其相關臨床 倫理 ) 實例與醫學倫理 ) 12:55 15:20 考考 試試 14:55 17:20 醫學 ( 一 ) 醫學 ( 二 ) ( 包括解剖學 胚 ( 包括生理學 生胎學 組織學 微化學 藥理學 病生物免疫學 寄生理學等科目及其臨蟲學 公共衛生學床相關知識 ) 等科目及其臨床相關知識 ) 一 醫師 ( 二 ) 考試於第 1 日上午 8 時 40 分至 9 時, 醫師 ( 一 ) 考試於第 2 日下午 12 時 35 分至 12 時 55 分, 分別講解有關考試應行注意事項及模擬答題練習, 應考人必須準時入試場就座 二 本考試日程表所載 醫師 ( 一 ) 係指應醫師第一階段考試 ( 應試科目 2 科 ); 醫師 ( 二 ) 係指應醫師第二階段考試 ( 應試科目 4 科 ) 三 本考試日程表所列各科目考試時間均為 2 小時, 全部試題採測驗式試題, 其中 醫學 ( 一 ) 醫學 ( 二 ) 2 科目之試題各為 100 題, 醫學 ( 三 ) 醫學 ( 四 ) 醫學 ( 五 ) 醫學 ( 六 ) 4 科目之試題各為 80 題 四 電腦化測驗, 考選部將提供空白計算紙, 供應考人計算使用, 考試開始鈴響前, 應考人不得於計算紙上書寫任何文字或符號, 於各節考試時間終了前結束作答者, 離場時不得將計算紙攜出電腦試場 五 本考試各科目母版試題及標準答案, 將於本次考試全部筆試結束之次日 (1 月 26 日 ), 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公布, 屆時請應考人自行查閱 六 應考人係屬視覺障礙 上肢肢體障礙 腦性麻痺身體協調性功能不佳 重度肢體障礙 多重障礙應考人致閱讀試題或作答有困難, 且於報名時業已繳交身心障礙 ( 殘障 ) 手冊及報名日期前 1 年內經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 經審查通過者, 其每節考試之作答時間延長 20 分鐘 七 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 並準時應試 考試時間開始後, 每天第一節 15 分鐘內, 其餘各節 3 分鐘內, 得准入場應試, 逾時不得應試 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且經考選部核准之身心障礙應考人, 每節考試開始 15 分鐘內, 得准入場應試, 逾時不得應試 每節考試開始後 45 分鐘內, 不准離場 30

35 105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日 期 105 年 1 月 23 日至 1 月 25 日, 分梯次舉行 ( 應考人實際應試日期, 以考選部寄發之入場證上所載日期為準 ) 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 考試時間類科及編號 附 註 牙醫師 ( 一 ) 牙醫師 ( 二 ) 藥師 ( 一 ) 藥師 ( 二 ) 預備 考試 08:40 09:00 10:00 預備 考試 10:20 10:25 11:25 牙醫學 ( 一 )( 包括牙醫學 ( 二 )( 包括 口腔解剖學 牙體形口腔病理學 牙科態學 口腔組織與胚材料學 口腔微生胎學 生物化學等科物學 牙科藥理學目及其臨床相關知等科目及其臨床相識 ) 關知識 ) 藥理學與藥物化學 附件 5 預備 考試 牙醫師 ( 二 ) 12:35 預備 藥師 ( 一 ) 12:50 12:55 13:55 牙醫學 ( 三 )( 包括齒內治療學 牙體復形學 牙周病學 31 考試 藥師 ( 二 ) 14:20 預備 牙醫師 ( 二 ) 14:35 14:40 15:40 牙醫學 ( 四 )( 包括口腔顎面外科 考試 16:00 16:05 17:05 牙醫學 ( 五 )( 包括全口贗復學 局部 預備 考試 17:25 17:30 18:30 牙醫學 ( 六 )( 包括齒顎矯正學 兒童 學 牙科放射線學贗復學 牙冠牙橋牙科學 牙科公共等科目及其相關臨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學 咬合學等科目衛生學等科目及其床實例與醫學倫床實例與醫學倫及其相關臨床實例相關臨床實例與醫理 ) 理 ) 與醫學倫理 ) 學倫理 ) 藥物分析與藥劑學 ( 包括生藥學 ( 包括生物藥劑學 ) 中藥學 ) 調劑學與臨床藥學治治 藥物治療學 藥事行政與法規職能治 一 牙醫師 ( 一 ) 藥師 ( 一 ) 考試於當日上午 8 時 40 分至 9 時, 牙醫師 ( 二 ) 考試於當日中午 12 時 35 分至 12 時 55 分, 藥師 ( 二 ) 考試於當日下午 2 時 20 分至 2 時 40 分, 分別講解有關考試應行注意事項及模擬答題練習, 應考人必須準時進入試場就座 二 本考試日程表所列各科目係全部採測驗式試題, 考試時間均為 60 分鐘 三 本考試日程表所載 牙醫師 ( 一 ) 係指應牙醫師第一階段考試 ( 應試科目 2 科 ), 牙醫師 ( 二 ) 係指應牙醫師第二階段考試 ( 應試科目 4 科 ), 藥師 ( 一 ) 係指應藥師第一階段考試 ( 應試科目 3 科 ), 藥師 ( 二 ) 係指應藥師第二階段考試 ( 應試科目 3 科 ) 四 電腦化測驗, 考選部將提供空白計算紙, 供應考人計算使用, 考試開始鈴響前, 應考人不得於計算紙上書寫任何文字或符號, 於各節考試時間終了前結束作答者, 離場時不得將計算紙攜出電腦試場 五 本考試各科目母版試題及標準答案, 將於本次考試全部筆試結束之次日 (1 月 26 日 ), 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公布, 屆時請應考人自行查閱 六 應考人係屬視覺障礙 上肢肢體障礙 腦性麻痺身體協調性功能不佳 重度肢體障礙 多重障礙應考人致閱讀試題或作答有困難, 且於報名時業已繳交身心障礙 ( 殘障 ) 手冊及報名日期前 1 年內經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 經審查通過者, 其每節考試之作答時間延長 20 分鐘 七 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 並準時應試 考試時間開始後, 每天第一節 15 分鐘內, 其餘各節 3 分鐘內, 得准入場應試, 逾時不得應試 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且經考選部核准之身心障礙應考人, 每節考試開始 15 分鐘內, 得准入場應試, 逾時不得應試 每節考試開始後 45 分鐘內, 不准離場

36 105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藥師 醫事檢驗師 醫事放射師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獸醫師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105 年 1 月 23 日至 1 月 25 日, 分梯次舉行日期 ( 應考人實際應試日期, 以考選部寄發之入場證上所載日期為準 ) 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預備 08:40 預備 10:20 預備 12:50 預備 14:35 預備 16:00 預備 17:25 考試時間類科及編號 307 藥師 醫事檢驗師 醫事放射師 310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考試 09:00 10:00 藥理學與藥物化學治治 考試 10:25 11:25 考試 12:55 13:55 一 上午 8 時 40 分至 9 時, 講解有關考試應行注意事項及模擬答題練習, 應考人必須準時進入試場就座 二 本考試日程表所列各科目係全部採測驗式試題, 考試時間均為 60 分鐘 三 電腦化測驗, 考選部將提供空白計算紙, 供應考人計算使用, 考試開始鈴響前, 應考人不得於計算紙上書寫任何文字或符號, 於各節考試時間終了前結束作答者, 離場時不得將計算紙攜出電腦試場 四 本考試各科目母版試題及標準答案, 將於本次考試全部筆試結束之次日 (1 月 26 日 ), 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公布, 屆時請應考人自行查閱 五 應考人係屬視覺障礙 上肢肢體障礙 腦性麻痺身體協調性功能不佳 重度肢體障礙 多重障礙應考人致閱讀試題或作答有困難, 且於報名時業已繳交身心障礙 ( 殘障 ) 手冊及報名日期前 1 年內經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 經審查通過者, 其每節考試之作答時間延長 20 分鐘 六 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 並準時應試 考試時間開始後, 每天第一節 15 分鐘內, 其餘各節 3 分鐘內, 得准入場應試, 逾時不得應試 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且經考選部核准之身心障礙應考人, 每節考試開始 15 分鐘內, 得准入場應試, 逾時不得應試 每節考試開始後 45 分鐘內, 不准離場 32 考試 14:40 15:40 考試 16:05 17:05 考試 17:30 18:30 藥物分析與生藥學藥劑學 ( 包括調劑學與臨 ( 包括生物藥劑學 ) 床藥學治治藥物治療學藥事行政與中藥學 ) 法規職能治 臨床生理學臨床血液學與病理學學與血庫學學 醫學分子檢驗學與臨床鏡檢學 ( 包括寄生蟲學 ) 微生物學與臨床微生物生物化學與學 ( 包括細菌臨床生化學與黴菌 ) 基礎醫學 ( 包醫學物理學放射線器材放射線診斷放射線治療括解剖學 生理與輻射安全學 ( 包括磁振學原理與技術原理與技術學與病理學 ) 與超音波學 ) 學學基礎醫學 ( 包括基本護理學各科護理學助產學 ( 一 ) 助產學 ( 二 ) ( 包括內外科 ( 包括優生保健 遺傳諮 ( 包括助產學緒論 生殖生理學 病理學 ( 包括護理原兒科 精神科與系統的解剖與生理 產詢 胚胎發育 不孕症護藥理學 微生物學理 護理技術 ) 理 高危險妊娠護理 高與免疫學 ) 物理治療基礎學 ( 包括解剖學 生理學 肌動學與生物力學 ) 解剖學與生理學職能治 與護理行政 社區衛生護理學 ) 物理治療學物理治療技 概論 ( 包括物理術學 ( 包括電療治療史 物理治學 熱療學 療倫理學與物理操作治療學與治療行政管理學 ) 輔具學 ) 職能治療學概論 ( 包括職能治療之歷生理障礙職史 哲學 角色與功能治療學學 能 理論基礎 倫理與規範 行政管理 ) 心肺基礎醫學基礎呼吸治療 ( 包括解剖學 生理學 藥理學 ) 學 ( 包括呼吸治療倫理 ) 314 獸醫師獸醫病理學獸醫藥理學 附 註 附件 6 前護理 分娩期護理 產後護理 新生兒護理 ) 危險分娩護理 高危險產後護理 ) 臨床血清免疫學與臨床病毒學職能 核子醫學診療原理與技術學治治治 神經疾病物骨科疾病物心肺疾病與理治療學治理治療學治小兒疾病物理治療學治 心理障礙職小兒職能治能治療學學療學職能治 職能治療技術學 ( 包括職能治療之評估方法與技術 活動分析與應用 治療方法與技術 ) 呼吸治療儀呼吸器原理重症呼吸治器設備學學及應用學學療學職能治呼吸疾病學 獸醫實驗診獸醫普通疾獸醫傳染病獸醫公共衛斷學職能治病學職能治學職能治治生學職能治

37 附件 7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 藥師 醫事檢驗師 醫事放射師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獸醫師考試各應試科目題數 考試時間及可否使用電子計算器彙整表 類科 序號 科目名稱 考試題數 考試可否使時間用電子 ( 分鐘 ) 計算器 醫師 ( 一 ) 醫學 ( 一 )( 包括解剖學 胚胎學 組織學 微生物免疫學 寄生蟲學 公共衛生學等科目及其臨床相關知識 ) 醫學 ( 二 )( 包括生理學 生化學 藥理學 病理學等科目及其臨床相關知識 ) 禁止 禁止 01 醫學 ( 三 )( 包括內科 家庭醫學科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 禁止 醫師 ( 二 ) 醫學 ( 四 )( 包括小兒科 皮膚科 神經科 精神科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 醫學 ( 五 )( 包括外科 骨科 泌尿科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 禁止 禁止 04 醫學 ( 六 )( 包括麻醉科 眼科 耳鼻喉科 婦產科 復健科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 禁止 牙醫師 ( 一 ) 牙醫學 ( 一 )( 包括口腔解剖學 牙體形態學 口腔組織與胚胎學 生物化學等科目及其臨床相關知識 ) 牙醫學 ( 二 )( 包括口腔病理學 牙科材料學 口腔微生物學 牙科藥理學等科目及其臨床相關知識 ) 禁止 禁止 01 牙醫學 ( 三 )( 包括齒內治療學 牙體復形學 牙周病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 禁止 牙醫師 ( 二 ) 牙醫學 ( 四 )( 包括口腔顎面外科學 牙科放射線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 牙醫學 ( 五 )( 包括全口贗復學 局部贗復學 牙冠牙橋學 咬合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 禁止 禁止 04 牙醫學 ( 六 )( 包括齒顎矯正學 兒童牙科學 牙科公共衛生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 禁止 藥師 ( 一 ) 01 藥理學與藥物化學 禁止 02 藥物分析與生藥學 ( 包括中藥學 ) 禁止 03 藥劑學 ( 包括生物藥劑學 ) 可以 33

38 類科 藥師 ( 二 ) 序號 科目名稱 考試題數 考試可否使時間用電子 ( 分鐘 ) 計算器 01 調劑學與臨床藥學 禁止 02 藥物治療學 禁止 03 藥事行政與法規 禁止 01 藥理學與藥物化學 禁止 02 藥物分析與生藥學 ( 包括中藥學 ) 禁止 藥師 03 藥劑學 ( 包括生物藥劑學 ) 可以 04 調劑學與臨床藥學 禁止 05 藥物治療學 禁止 06 藥事行政與法規 禁止 01 臨床生理學與病理學 禁止 醫事檢驗師 02 臨床血液學與血庫學 禁止 03 醫學分子檢驗學與臨床鏡檢學 ( 包括寄生蟲學 ) 禁止 04 微生物學與臨床微生物學 ( 包括細菌與黴菌 ) 禁止 05 生物化學與臨床生化學 禁止 06 臨床血清免疫學與臨床病毒學 禁止 01 基礎醫學 ( 包括解剖學 生理學與病理學 ) 禁止 醫事放射師 02 醫學物理學與輻射安全 可以 03 放射線器材學 ( 包括磁振學與超音波學 ) 可以 04 放射線診斷原理與技術學 禁止 05 放射線治療原理與技術學 可以 06 核子醫學診療原理與技術學 可以 01 基礎醫學 ( 包括生理學 病理學 藥理學 微生物學與免疫學 ) 禁止 助產師 02 基本護理學 ( 包括護理原理 護理技術 ) 與護理行政 禁止 03 各科護理學 ( 包括內外科 兒科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 禁止 助產學 ( 一 )( 包括助產學緒論 生殖系統的解剖與生理 產前護理 分娩期護理 產後護理 新生兒護理 ) 助產學 ( 二 )( 包括優生保健 遺傳諮詢 胚胎發育 不孕症護理 高危險妊娠護理 高危險分娩護理 高危險產後護理 ) 禁止 禁止 34

39 類科 物理治療師 序號 科目名稱 考試題數 考試可否使時間用電子 ( 分鐘 ) 計算器 01 物理治療基礎學 ( 包括解剖學 生理學 肌動學與生物力學 ) 禁止 02 物理治療學概論 ( 包括物理治療史 物理治療倫理學與物理治療行政管理學 ) 禁止 03 物理治療技術學 ( 包括電療學 熱療學 操作治療學與輔具學 ) 禁止 04 神經疾病物理治療學 禁止 05 骨科疾病物理治療學 禁止 06 心肺疾病與小兒疾病物理治療學 禁止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獸醫師 01 解剖學與生理學 禁止 02 職能治療學概論 ( 包括職能治療之歷史 哲學 角色與功能 理論基礎 倫理與規範 行政管理 ) 禁止 03 生理障礙職能治療學 禁止 04 心理障礙職能治療學 禁止 05 小兒職能治療學 禁止 06 職能治療技術學 ( 包括職能治療之評估方法與技術 活動分析與應用 治療方法與技術 ) 禁止 01 心肺基礎醫學 ( 包括解剖學 生理學 藥理學 ) 禁止 02 基礎呼吸治療學 ( 包括呼吸治療倫理 ) 禁止 03 呼吸治療儀器設備學 禁止 04 呼吸器原理及應用 禁止 05 重症呼吸治療學 禁止 06 呼吸疾病學 禁止 01 獸醫病理學 禁止 02 獸醫藥理學 禁止 03 獸醫實驗診斷學 禁止 04 獸醫普通疾病學 禁止 05 獸醫傳染病學 禁止 06 獸醫公共衛生學 禁止 35

40 附件 8 學校 系修畢醫學系基礎學科成績及格證明書 姓名 年級別 : 年級 學號 : 性別 出生身分證民國年月日日期統一編號 編號修畢基礎學科名稱學分數 1 人體結構學 ( 大體解剖學 組織學 胚胎學或發育生物學 ) 2 生物化學 3 生理學 4 微生物學及免疫學 5 寄生蟲學 6 病理學 7 藥理學 8 公共衛生學 茲證明上列所載基礎學科科目均已修畢且成績皆及格 ( 學校蓋關防處 ) 校長 : ( 簽章 ) 系主任 : ( 簽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註 : 一 本證明書必須由所修業學校依申請人實際情形詳細查核填註, 如有不實, 出證者應負 法律責任 二 本證明書僅供報名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 ( 第一階段考試 ) 之用 三 本證明書不敷使用時, 請自行影印使用 36

41 附件 9 ( 校名 ) 牙醫學系修畢牙醫學系基礎學科成績及格證明書 年級別 : 年級 學號 : 姓名 性別 出生身分證民國年月日日期統一編號 編號修 畢 基 礎 學 科 名 稱學 分 數 1 組織學 ( 含實驗 ) 或人體結構學及示範解剖學 2 生物化學 ( 含實驗 ) 3 生理學 ( 含實驗 ) 4 微生物學及免疫學 ( 含實驗 ) 5 神經解剖 ( 神經生物 ) 學 ( 含實驗 ) 或神經科學 6 牙科材料 ( 牙科器材 ) 學 7 牙科公共衛生學 8 口腔胚胎及組織學 ( 含實驗 ) 9 病理學 ( 包括口腔病理學 )( 含實驗 ) 10 藥理學 ( 含實驗 ) 11 牙體形態學 ( 含實驗 ) 12 ( 大體 ) 解剖學 ( 包括口腔解剖 )( 含實驗 ) 或人體結構學及實地解剖學 13 咬合學 茲證明上列所載基礎學科科目均已修畢且成績皆及格 ( 學校蓋關防處 ) 校長 : ( 簽章 ) 系主任 : ( 簽章 ) 中華民國年月日 附註 : 一 本證明書必須由所修業學校依申請人實際情形詳細查核填註, 如有不實, 出證者應負法律責任 二 本證明書僅供報名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 ( 第一階段考試 ) 之用 三 本證明書不敷使用時, 請自行影印使用 37

42 附件 10 ( 校名 ) 修畢藥學系第一階段考試應考學科成績及格證明書 年級別 : 年級學號 : 姓名 性別 出生身分證民國年月日日期統一編號 編號修 畢 第 一 階 段 考 試 應 考 學 科 名 稱學 分 數 1 藥理學 2 藥物化學 3 藥物分析 4 生藥學 ( 包括中藥學 ) 5 藥劑學 ( 包括生物藥劑學 ) 茲證明上列所載第一階段考試應考學科均已修畢且成績皆及格 ( 學校蓋關防處 ) 校長 : ( 簽章 ) 系主任 : ( 簽章 ) 中華民國年月日附註 : 一 本證明書必須由所修業學校依申請人實際情形詳細查核填註, 如有不實, 出證者應負法律責任 二 本證明書僅供報名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 ( 第一階段考試 ) 之用 三 本證明書不敷使用時, 請自行影印使用 38

43 附件 11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藥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 中華民國 101 年 2 月 23 日考選部選專三字第 號令訂定發布中華民國 102 年 9 月 24 日考選部選專四字第 號令修正發布 高等考試藥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 自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1 日以後畢業者適用 其實習學科 實習內涵 實習週 ( 時 ) 數 實習場所及實習補修規定如下 : 一 實習學科 實習內涵 實習週 ( 時 ) 數最低標準 : 實習學科實習內涵 藥品調劑作業 藥品管理觀念 藥品諮詢 臨床藥事服務 實習總時數 1. 受理處方 2. 評估處方與調劑 3. 交付調劑完成的藥品 4. 處方箋保存及文書記錄 5. 藥品之分包 液劑之稀釋製備及藥品調製 1. 藥品整備與藥品保管 2. 管制藥品管理 3. 全民健保作業 4. 庫存管理原則 1. 藥品諮詢作業 2. 利用文獻資訊回答問題 1. 對藥事照護的認識 2. 具備與醫療人員良好溝通的基本觀念 3. 具備與病人良好溝通的基本能力 4. 判讀處方疑義 ( 如用藥 劑量 用藥期間 給藥方式 藥品交互作用 藥品安定性 配伍禁忌等問題 ) 5. 對於醫療人員提供必要之建議 6. 學習監測藥物治療結果 7. 學習藥品不良反應及用藥疏失之偵測 評估與報告 8. 進行病人用藥指導 9. 參與處方實例研討 以上各實習學科實習週 ( 時 ) 數最低標準合計為 11 週 (440 小時 ), 各校仍應視需要增加實習週數, 以達實習總週 ( 時 ) 數 16 週 (640 小時 ) 實習週 ( 時 ) 數最低標準 6 週 (240 小時 ) 1 週 (40 小時 ) 2 週 (80 小時 ) 2 週 (80 小時 ) 16 週 (640 小時 ) 二 實習場所 : 須為衛生福利部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醫院, 藥品調劑 管理 諮詢與臨床藥事服務是藥事作業的不同面向, 往往無法分割而需整合式的學習, 申請人應於同一所醫院完成各實習學科 三 實習補修規定 : 國內 外學歷報考者, 如各學科實習內涵不足或週 ( 時 ) 數未達最低標準者, 得由國內各醫事院校安排或自行洽經衛生福利部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醫院補修, 並由該校或實習機構出具證明 四 實習證明書及實習補修證明書格式由考選部統一規定如附表

44 附表 1 姓名 學校 性別 出生日期 系 ( 科 ) 藥學實習證明書 年月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實習學科實習內涵 藥品調劑作業 藥品管理觀念 藥品諮詢 臨床藥事服務 1. 受理處方 2. 評估處方與調劑 3. 交付調劑完成的藥品 4. 處方箋保存及文書記錄 5. 藥品之分包 液劑之稀釋製備及藥品調製 1. 藥品整備與藥品保管 2. 管制藥品管理 3. 全民健保作業 4. 庫存管理原則 1. 藥品諮詢作業 2. 利用文獻資訊回答問題 1. 對藥事照護的認識 2. 具備與醫療人員良好溝通的基本觀念 3. 具備與病人良好溝通的基本能力 4. 判讀處方疑義 ( 如用藥 劑量 用藥期間 給藥方式 藥品交互作用 藥品安定性 配伍禁忌等問題 ) 5. 對於醫療人員提供必要之建議 6. 學習監測藥物治療結果 7. 學習藥品不良反應及用藥疏失之偵測 評估與報告 8. 進行病人用藥指導 9. 參與處方實例研討 實習週 ( 時 ) 數最低標準 週 ( 小時 ) 週 ( 小時 ) 週 ( 小時 ) 週 ( 小時 ) 此證明申請人已完成各實習學科實習週 ( 時 ) 數規定, 合計實習總週 ( 時 ) 數達 16 週 (640 小時 ) 以上, 且各實習學科實習成績皆及格 ( 學校蓋關防處 ) 校 ( 院 ) 長 : ( 簽章 ) 系 ( 科 ) 主任 : ( 簽章 ) 中華民國年月日 附註 : 一 本證明書必須由學校依申請人實際情形詳細查核後出證, 如有不實, 出證者應負法律責任 二 本證明書僅供報名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藥師考試之用 40

45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檢驗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 中華民國 101 年 2 月 23 日考選部選專三字第 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 102 年 9 月 24 日考選部選專四字第 號令修正發布 高等考試醫事檢驗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 自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1 日以後畢業者適用 其實習學科 實習內涵 實習週 ( 時 ) 數 實習場所及實習補修規定如下 : 一 實習學科 實習內涵 實習週 ( 時 ) 數最低標準 : 實習學科實習內涵 臨床生化實習 臨床微生物實習 臨床血液實習 臨床血庫實習 臨床鏡檢實習 附件 講授內容 : 生化作業流程介紹 檢體採檢須知 檢體處理 生化儀器種類與檢測項目介紹 各類儀器測定原理與操作介紹 檢驗電腦作業 生化品管 結果驗證與報告核發 異常與危險值之處理 2. 操作內容 : 自動分析儀實際上機操作 ( 含校正 ) 分析前異常檢體之辨識及處理 內外部品管評估 分析後檢驗結果驗證與判讀 Carbohydrates Lipid profiles Cardiac markers Renal function tests Liver function tests Hormone tests Blood gas tests 1. 講授內容 : 檢體作業流程 採檢注意事項 檢驗項目與測定原理介紹 P2 Lab 生物安全介紹 生化反應原理各類儀器測定原理與操作介紹 品管 結果驗證與報告核發 異常與危險值之處理 2. 操作內容 : 抹片製作 染色及鏡檢 判讀 AFS stain 嗜氧性細菌培養與鑑定 厭氧性細菌培養與鑑定 酵母菌鑑定 藥物敏感性試驗 完成檢體收件 接種至後續培養及結果判讀 1. 講授內容 : 作業流程介紹 檢驗項目與測定原理介紹 各類儀器測定原理與操作介紹 血液抹片之製作 血液抹片教學 結果驗證與報告核發 血液品管 異常與危險值之處理 2. 操作內容 : 推片與染色 血液抹片的判讀 異常或危險值之處理 CBC Hemostasis (PT, APTT) WBC 分類 RBC morphology 1. 講授內容 : 作業流程介紹 檢驗項目與測定原理介紹 各類儀器測定原理與操作介紹 備血作業流程 供血作業流程 血庫品管 血品入出庫管理 輸血反應調查 2. 操作內容 :ABO typing Rh typing Antibody screening Cross-matching test 輸血反應調查分析 1. 講授內容 : 鏡檢作業流程介紹 檢體採檢須知 檢體處理 檢驗項目與測定原理介紹 各類儀器測定原理與操作介紹 ( 包含顯微鏡 ) 鏡檢品管 結果驗證與報告核發 異常與危險值之處理 2. 操作內容 :Urine routine/urine sediment Pregnancy test Stool routine/occult blood Parasite ova CSF routine Body fluid routine Semen analysis 抽血 41 實習週 ( 時 ) 數最低標準 2 週 (80 小時 ) 3 週 (120 小時 ) 2 週 (80 小時 ) 1 週 (40 小時 ) 3 週 (120 小時 )

46 臨床血清免疫實習 臨床生理實習 病理切片與細胞診斷實習 醫學分子檢驗實習 實習總時數 1. 講授內容 : 作業流程介紹 檢體採檢須知 檢體處理 檢驗項目與測定原理介紹 各類儀器測定原理與操作介紹 結果驗證與報告核發 品管 異常與危險值之處理 2. 操作內容 : 微生物抗原快速檢驗 內外部品管評估 梅毒血清檢驗 微生物血清檢驗 病毒血清檢驗 自體抗體與血清蛋白質檢驗 1. 講授內容 : 作業流程介紹 檢驗項目與測定原理介紹 各類儀器測定原理與操作介紹 心電圖 肺功能 其他 ( 肌電圖 / 腦波 / 超音波 ) 急救課程簡介 2. 操作內容 : 心電圖 肺功能 其他 ( 肌電圖 / 腦波 / 超音波 ) CPR 1. 講授內容 : 作業流程介紹 細胞染色原理介紹 組織切片與細胞抹片製作及染色 基本細胞判讀 特殊染色原理介紹 2. 操作內容 : 組織石蠟塊切片 染色 非婦科細胞抹片製作及婦科抹片染色 特殊染色觀察 正常及不正常細胞抹片觀察 1. 講授內容 : 檢體處理作業流程 檢體採檢注意事項 檢驗項目與原理介紹 結果驗證與報告核發 異常結果處理 分子檢驗品質管理 2. 操作內容 : 核酸萃取 PCR 操作及判讀 以上各實習學科實習週 ( 時 ) 數最低標準合計為 17 週 (680 小時 ), 各校仍應視需要增加實習週數, 以達實習總週 ( 時 ) 數 20 週 (800 小時 ) 2 週 (80 小時 ) 2 週 (80 小時 ) 1 週 (40 小時 ) 1 週 (40 小時 ) 20 週 (800 小時 ) 二 實習場所 : 須為衛生福利部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醫院, 各校並得依各醫院之規模, 於不同教學醫院完成各學科實習 三 實習補修規定 : 國內 外學歷報考者, 若各學科實習內涵不足或週 ( 時 ) 數未達最低標準, 均可至國內各醫學院校補修, 並由該校出具證明 四 實習證明書及實習補修證明書格式由考選部統一規定如附表

47 附表 1 學校 系 ( 科 ) 醫事檢驗實習證明書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月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實習學科實習內涵 臨床生化實習 臨床微生物實習 臨床血液實習 臨床血庫實習 臨床鏡檢實習 臨床血清免疫實習 1. 講授內容 : 生化作業流程介紹 檢體採檢須知 檢體處理 生化儀器種類與檢測項目介紹 各類儀器測定原理與操作介紹 檢驗電腦作業 生化品管 結果驗證與報告核發 異常與危險值之處理 2. 操作內容 : 自動分析儀實際上機操作 ( 含校正 ) 分析前異常檢體之辨識及處理 內外部品管評估 分析後檢驗結果驗證與判讀 Carbohydrates Lipid profiles Cardiac markers Renal function tests Liver function tests Hormone tests Blood gas tests 1. 講授內容 : 檢體作業流程 採檢注意事項 檢驗項目與測定原理介紹 P2 Lab 生物安全介紹 生化反應原理各類儀器測定原理與操作介紹 品管 結果驗證與報告核發 異常與危險值之處理 2. 操作內容 : 抹片製作 染色及鏡檢 判讀 AFS stain 嗜氧性細菌培養與鑑定 厭氧性細菌培養與鑑定 酵母菌鑑定 藥物敏感性試驗 完成檢體收件 接種至後續培養及結果判讀 1. 講授內容 : 作業流程介紹 檢驗項目與測定原理介紹 各類儀器測定原理與操作介紹 血液抹片之製作 血液抹片教學 結果驗證與報告核發 血液品管 異常與危險值之處理 2. 操作內容 : 推片與染色 血液抹片的判讀 異常或危險值之處理 CBC Hemostasis (PT, APTT) WBC 分類 RBC morphology 1. 講授內容 : 作業流程介紹 檢驗項目與測定原理介紹 各類儀器測定原理與操作介紹 備血作業流程 供血作業流程 血庫品管 血品入出庫管理 輸血反應調查 2. 操作內容 :ABO typing Rh typing Antibody screening Cross-matching test 輸血反應調查分析 1. 講授內容 : 鏡檢作業流程介紹 檢體採檢須知 檢體處理 檢驗項目與測定原理介紹 各類儀器測定原理與操作介紹 ( 包含顯微鏡 ) 鏡檢品管 結果驗證與報告核發 異常與危險值之處理 2. 操作內容 : Urine routine/urine sediment Pregnancy test Stool routine/occult blood Parasite ova CSF routine Body fluid routine Semen analysis 抽血 1. 講授內容 : 作業流程介紹 檢體採檢須知 檢體處理 檢驗項目與測定原理介紹 各類儀器測定原理與操作介紹 結果驗證與報告核發 品管 異常與危險值之處理 2. 操作內容 : 微生物抗原快速檢驗 內外部品管評估 梅毒血清檢驗 微生物血清檢驗 病毒血清檢驗 自體抗體與血清蛋白質檢驗 實習週 ( 時 ) 數最低標準 2 週 (80 小時 ) 3 週 (120 小時 ) 2 週 (80 小時 ) 1 週 (40 小時 ) 3 週 (120 小時 ) 2 週 (80 小時 ) 43

Microsoft Word 日程表

Microsoft Word 日程表 類科及編號 105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醫師分階段應試科目及日程表 日期 1 月 23 日 ( 星期六 ) 1 月 24 日 ( 星期日 ) 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時間預預預預預預 15:15 08:55 12:35 15:15 備備備備備備 301 醫師 ( 一 ) 302 醫師 ( 二 ) 11:00 14:55 15:20 17:20 11:0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日程表

Microsoft Word 日程表 日程表 1 101 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醫師分試 營養師 心理師 10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法醫師應試科目及日程表日期 7 月 28 日 ( 星期六 ) 7 月 29 日 ( 星期日 ) 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時間預預預預預預 15:30 08:50 15:30 備備備備備備 101 醫師 ( 一 ) 102 醫師 ( 二 ) 105 營養師

More information

輔英科技大學學生實習手冊

輔英科技大學學生實習手冊 輔英科技大學 醫學與健康學院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科 學生實習手冊 ( 檢覈證明本 ) 屆次 : 班級 : 學號 : 姓名 : 0 輔英科技大學醫學與健康學院醫學檢驗生物技術科醫技系學生實習規範 科目 講授內容 操作內容 基本核心內容 : 至少須完成下列的操作 臨床微生物 1. 檢體作業流程 1. 抹片製作 染色及鏡 1. 抹片染色 Gram stain: 10 件 實習 (3 週 ) 2. 採檢注意事項

More information

No.37 第十卷第一期中華民國 103 年 04 月 OSCE

No.37 第十卷第一期中華民國 103 年 04 月 OSCE 專論 我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國家考試之沿革 現況及國際接軌 ( 以專技醫事人員國家考試為主 ) * 86 31 96 * 考試委員 (Minister without Portfolio, Examination Yuan) 專論我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國家考試之沿革 現況及國際接軌 ( 以專技醫事人員國家考試為主 ) 1 No.37 第十卷第一期中華民國 103 年 04 月 60 2013 OSCE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01醫事考試應考須知1031007_定稿_

Microsoft Word - 10401醫事考試應考須知1031007_定稿_ 1 0 4 年 第 一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牙 醫 師 藥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藥 師 醫 事 檢 驗 師 醫 事 放 射 師 助 產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呼 吸 治 療 師 獸 醫 師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一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3 年 10 月 2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7醫師_二_應考須知-公告版

Microsoft Word - 107醫師_二_應考須知-公告版 107 年第二次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等考試醫師考試試分階段考試 ( 第二階段考試 ) 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www.moex.gov.tw 壹 報名事宜 一 報名時間中華民國 107 年 4 月 3 日零時起至 107 年 4 月 12 日下午 5 時止, 逾時無法報名 二 報名方式 ( 一 ) 本考試應於網路報名, 並郵寄報名表件 有意報考者請請登入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年身障人員考試日程表

Microsoft Word - 103年身障人員考試日程表 編號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身心障礙人員三等應試科目及日程表 日期 4 月 19 日 ( 星期六 ) 4 月 20 日 ( 星期日 ) 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第 7 節 8:40 13:50 16:00 16:40 16:50 18:50 8:50 11:00 12:50 15:40 17:40 301 一般行政 政治學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行政學 公共政策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2應考須知51

Microsoft Word - 104-2應考須知51 104 年 第 二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中 醫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營 養 師 心 理 師 護 理 師 社 會 工 作 師 考 試 104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法 醫 師 語 言 治 療 師 聽 力 師 牙 體 技 術 師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注 意 : 1.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紙 本 寄 件 方

More information

<B0EAA4E5B8D5A8F72E747066>

<B0EAA4E5B8D5A8F72E747066> 本模擬試卷僅供參考, 非經本班同意不得複製 參加國家考試 g co ://com 鼎 ttp://com 鼎文 en.com 鼎文補.com 鼎文補習m 鼎文補習班補m 鼎文補習班 h 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 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 co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 en.co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w -wen.co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w.tin

More information

<313032A67EABD7A6D2B8D5A4E9B57BAAED2E786C73>

<313032A67EABD7A6D2B8D5A4E9B57BAAED2E786C73> 1 102010 2 102020 102021 3 102030 4 102040 102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初等 101.10.23-11.01 102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 藥師 醫事放射師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獸醫師考試 102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 舊案補考 102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

More information

1. 分臺北 桃園 新竹 臺中 嘉義 臺南 高雄 花蓮 臺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考試 專技普考 ( 二 ( 四 ( 六 ( 日 第二試口試 ( 六 ( 日 東

1. 分臺北 桃園 新竹 臺中 嘉義 臺南 高雄 花蓮 臺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考試 專技普考 ( 二 ( 四 ( 六 ( 日 第二試口試 ( 六 ( 日 東 考選部 107 年考試期日計畫表 列印日期 :107/01/25 序號考試代碼 考試名稱 級 預定報名日期 預定考試日期 備註 1. 分臺北 新竹 臺中 嘉義 臺南 高雄 花蓮 臺東八考區 1 107010 107 年公務人員初考試 初 106.10.20( 五 -10.30( 一 107.01.06( 六 2. 承辦單位 : 高普考試司第一科 3. 試務工作室電話 :02-22369188 分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年第二次醫事電腦測驗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4年第二次醫事電腦測驗應考須知 1 0 4 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試 藥師 醫事檢驗師 醫醫事放射師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師 獸醫師考試 特別注意事項 應考須知 一 本考試採網路報名紙本本寄件, 系統開放時間為 104 年 4 月 17 日起至 4 月 27 日下午 5 時止, 登錄完成後請自自行下載及列印報名書表, 並於 104 年 4 月 28 日 ( 含當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年第二次醫事電腦測驗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4年第二次醫事電腦測驗應考須知 1 0 4 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試 藥師 醫事檢驗師 醫醫事放射師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師 獸醫師考試 特別注意事項 應考須知 一 本考試採網路報名紙本本寄件, 系統開放時間為 104 年 4 月 17 日起至 4 月 27 日下午 5 時止, 登錄完成後請自自行下載及列印報名書表, 並於 104 年 4 月 28 日 ( 含當日,

More information

序 資料名稱 備註 對應系 所 1 報名履歷表正面黏妥身份證正反影本及 1 吋相片 1 張 ( 背面 2 暫准報名表切結 書 3 一試成績結果通 知書影本 書寫姓名 考區 報考類科 ) 背面黏妥繳款證明 學生證正反影本 ( 在學證明章 ) 僅護理師考試的學生證影本不需貼在報名履歷 表背面 應考人 應

序 資料名稱 備註 對應系 所 1 報名履歷表正面黏妥身份證正反影本及 1 吋相片 1 張 ( 背面 2 暫准報名表切結 書 3 一試成績結果通 知書影本 書寫姓名 考區 報考類科 ) 背面黏妥繳款證明 學生證正反影本 ( 在學證明章 ) 僅護理師考試的學生證影本不需貼在報名履歷 表背面 應考人 應 國立陽明大學 105 年度第二次醫事人員國家考試應考生注意事項一 考試類別 序 考試日期 考試名稱 應考系所 105 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 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 藥師 醫事檢驗師 醫事放射師 醫學系牙醫系 1 07/28-07/31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獸醫師考試 醫技系醫放系 物治系 2 07/23-07/25 105 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護理系階段考試

More information

( )... 5 ( ) ( )

( )... 5 ( ) ( ) 2016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rusen@stust.edu.tw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6 0 1 1 9 2016... 2... 3... 5 ( )... 5 ( )... 5 1... 6 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年鐵路日程表.docx

Microsoft Word - 104年鐵路日程表.docx 104 年特種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應科目及日程表編日期 6 月 13 日 ( 星期六 ) 6 月 14 日 ( 星期日 ) 6 月 15 日 ( 星期一 ) 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第 7 節第 8 節時間預預預預預預預預號 8:40 8:50 15:40 8:50 16:50 15:10 17:50 15:10 701 財經廉政 702 會計 703 事務管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6年第一次醫師等考試應考須知1027

Microsoft Word - 106年第一次醫師等考試應考須知1027 106 年第一次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藥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 藥師 醫事檢驗師 醫事放射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獸醫醫師考試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考選部全全球資訊網 www.moex.gov..tw 目錄頁次 壹 重要事項日期... 1 貳 應考資格... 2 參 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4 肆 電腦化測驗試區... 4 伍 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年原住民族特考三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Microsoft Word - 105年原住民族特考三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原住民族三等應試目及日程表 日期 9 月 3 日 ( 星期六 ) 9 月 4 日 ( 星期日 ) 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第 7 節預預預預預預預 16:30 08:50 備備備備備備備編 號 16:00 18:40 13:00 17:40 501 一般行 ( 包括中華民國 ( 作 公 行學 及法規 英 )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治學 行法公共策

More information

中醫藥 心胸內科

中醫藥 心胸內科 學門 生物科學 生命科學研究發展司 (103 年 ) 各學門新申請專題研究計畫之審查排名分數統計表 審查組別 一般計畫審查排名之 10% 20% 30% 40% 50% 及最低最低 新進人員審查排名之 10% 20% 30% 40% 50% 及最低最低 植物 89.75 89.25 87.75 87.00 86.25 86.00 87.75 86.25 85.50 85.00 84.50 84.50

More information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 四等 五等 ( 二 ) ( 四 ) ( 六 ) ( 日 ) 1. 關務人員特考分臺北 臺中 高雄三考區舉行 2. 身心障礙特考分臺北 臺中 高雄 宜蘭 花蓮 臺東六考區舉行 3.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 四等 五等 ( 二 ) ( 四 ) ( 六 ) ( 日 ) 1. 關務人員特考分臺北 臺中 高雄三考區舉行 2. 身心障礙特考分臺北 臺中 高雄 宜蘭 花蓮 臺東六考區舉行 3.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 序號考試代碼考試名稱等級預定報名日期預定考試日期備註 1 103010 2 103020 103021 3 103030 4 103040 103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初等 102.10.15( 二 )- 10.24( 四 ) 103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 藥師 醫事檢驗師 醫事放射師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獸醫師考試 103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811_00295.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811_00295.doc 收文編號 :1040007080 議案編號 :10410020710001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 中華民國 41 年 9 月起編號 ) 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25 日印發 院總第 1339 號政府提案第 4920 號之 5 案由 : 考試院函, 為修正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保險代理 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規則 第五條 第八條 第 十條條文及第七條附表, 請查照案 考試院函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B0EAA6D2BBA1A9FA2DA440B6A5AC7128C0B3A9A1B2A6B77EA5CD >

<4D F736F F D DB0EAA6D2BBA1A9FA2DA440B6A5AC7128C0B3A9A1B2A6B77EA5CD > 104 年 7 月藥師國考網路集體報名說明會 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系 104 年 4 月 13 日 承辦人 : 黎淑雲老師 1. 選考一階藥師 二階藥師 ( 二 ) 二試務必先確認學分是否已修完且及格與完成實習, 且可在考試前 (7/18) 拿到畢業證書再考慮報考? 可先至註冊組列印出全部成績, 並逐一比對, 學分是否及格? 必修? 選修? 畢業至少 168 學分, 細節請至系網四技標準課程表查詢 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醫事人員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醫事人員應考須知 1 0 3 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 藥師 醫事檢驗師 醫事放射師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獸醫師考試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一 本考試採網路報名, 系統開放時間為 103 年 4 月 15 日起至 4 月 24 日下午 5 時止 二 應屆畢業者, 務請正確點選現在就讀之學校名稱及登打學號, 並請將報名履歷表 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及暫准報名切結書於報名截止收件日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More information

rptExamInfo 1

rptExamInfo 1 序號考試代碼 101010 1 101011 2 101020 3 101030 4 101040 101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 醫事放射師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獸醫師考試 101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 專技高考 100.10.21( 五 )-11.01 專技高考 普考 100.12.12-12.26 101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More information

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非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畢業, 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二年以上, 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者 五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前, 具有國內已設立十年以上之宗教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二年以上, 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

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非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畢業, 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二年以上, 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者 五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前, 具有國內已設立十年以上之宗教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二年以上, 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 名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修正日期 第 1 條 第 2 條 第 3 條 民國 98 年 10 月 13 日 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 依有關考試法規之規定辦理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 ( 以下簡稱本考試 ), 每年舉行一次 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 第 4 條應考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得應本考試 : 一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More information

¾ú¥v¬ì²Ä8¦¸-«ü¦Ò«ÊŁ±.prn, page Normalize ( <4D F736F F D20BEFAA576ACECB2C438A6B82DABFCA6D2ABCAADB12E646F63> )

¾ú¥v¬ì²Ä8¦¸-«ü¦Ò«ÊŁ±.prn, page Normalize ( <4D F736F F D20BEFAA576ACECB2C438A6B82DABFCA6D2ABCAADB12E646F63> ) 80 2B NO.99352001 102-E8 第壹部分 : 選擇題 ( 占 80 分 ) 72 1 說明 : 第 1 題至第 n 題, 每題有 4 個選項, 其中只有一個是正確或最適當的選項, 請畫記在 答案卡之 選擇題答案區 各題答對者, 得 2 分 ; 答錯 未作答或畫記多於一個選 項者, 該題以零分計算 1 1873 C. Douglas 1923 Thomas Barclay A B

More information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More information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4-6須知_

Microsoft Word - 4-6須知_ 10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www.moex.gov.tw 壹 報名事宜 一 報名日期 :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零時起至 107 年 1 月 4 日下午 5 時止, 逾時無法報名 二 報名方式 ( 一 ) 本考試應於網路報名, 並郵寄報名表件 有意報考者請登入 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More information

79 3 (383)078-085 國 家 考 試 知 多 少.indd 79 2007/7/18 6:46:23 PM

79 3 (383)078-085 國 家 考 試 知 多 少.indd 79 2007/7/18 6:46:23 PM 78 383 現行考銓制度 補充教材 國家考試知多少 / 謝連參 現行考銓制度 第一次開課時 有幾位同學分別問及有關參加國家考 試如何選擇考試類科 如何蒐集應試科目有關資料 如何準備考試 以及考 試答題技巧等問題 茲依據相關規定及個人經驗說明如下 一 如何選擇考試類科 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之規定一向寬鬆 以報考人數較多的高考三 級 大專畢業 普考 高中 職畢業 為例 行政類如一般行政 一般民 政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More information

專科以上學校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 青少年兒童福利 兒童福利 社會學 社會教育 社會福利 醫學社會學等科 系 組 所畢業, 領有畢業證書 四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 具有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非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畢業, 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二年以上, 並領

專科以上學校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 青少年兒童福利 兒童福利 社會學 社會教育 社會福利 醫學社會學等科 系 組 所畢業, 領有畢業證書 四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 具有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非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畢業, 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二年以上, 並領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公( 發 ) 布日期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考試院 ( 八九 ) 考台組壹一字第一 0 九九三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九條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 九 0000 五四六二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條條文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 九 0000 五三六八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B0EAA6D2BBA1A9FA2DA447B6A5AC7128A662AED5A5CD29>

<4D F736F F D DB0EAA6D2BBA1A9FA2DA447B6A5AC7128A662AED5A5CD29> 104 年 7 月藥師 ( 一 ) 國考網路集體報名說明會 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系 104 年 4 月 14 日 承辦人 : 黎淑雲老師 ~ Note ~ 1. 選考二階藥師 ( 一 ) 第一試務必先確認學分是否已修完且及格, 且可在考試前 (7/18) 拿到學科修畢及格證書再考慮報考? 可先至註冊組列印出全部成績, 並逐一比對, 學分是否及格? 必修? 選修? 且列印出成績單並以色筆標記, 以利核對科目及分數!

More information

503 等考試醫師考試 二 乙方同意倘考試成績及格, 願意接受甲方暫不發給醫師考試及格證書之決定, 俟自行聲請或接受行政院衛生署安排於國內適當層級之醫療機構, 完成與國內醫學院相當期間與內容之實習, 於實習期滿成績及格後, 由相關醫療機構出具實習證明並由行政院 三 乙方倘於考試榜示及格三年內, 未依

503 等考試醫師考試 二 乙方同意倘考試成績及格, 願意接受甲方暫不發給醫師考試及格證書之決定, 俟自行聲請或接受行政院衛生署安排於國內適當層級之醫療機構, 完成與國內醫學院相當期間與內容之實習, 於實習期滿成績及格後, 由相關醫療機構出具實習證明並由行政院 三 乙方倘於考試榜示及格三年內, 未依 502 醫事法律案例解讀系列 (27) 醫事人員的應考資格 ( 上 ) 文 / 李志宏施肇榮 * 台北市雙合耳鼻喉科診所德容聯合診所 * 前言 因應波蘭習醫風潮爭議, 衛生署擬修法提高所有持外國學歷者考醫師執照的門檻, 引發波蘭醫學生家長串聯抗議, 衛生署署長葉金川堅定指出, 取消對九大地區的學歷採認是為 去除特權, 未來所有外國醫學院學歷都需先考學歷鑑定甄試, 並且至少實 (1) 習一年, 台灣醫療制度才會進步

More information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More information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登錄發票抽 2019 年第 07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登錄發票抽 2019 年第 07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 重要提醒 統一集團登錄發票抽 2019 年第 07 週 20190213~20190219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il 通知 皆會顯示, 每週期各獎項使用期限非相同, 請記得於期限內兌換完畢喔! 電子發票 無需寄回, 中獎公告日自動發獎 1. 請中獎者下載 7-ELEVEN APP 或登入本活動網站

More information

三 報名應繳文件與費用 ( 一 ) 報名費 : 新臺幣 1,800 元 繳款方式請見後附 繳交報名費及相關文件說明 ( 一 ) ( 二 ) 網路報名完成後下載報名履歷表 1 張 ( 背面上方請黏貼繳款證明正本 ) ( 三 ) 最近 1 年內 1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 張 ( 背面請書寫考區 姓名

三 報名應繳文件與費用 ( 一 ) 報名費 : 新臺幣 1,800 元 繳款方式請見後附 繳交報名費及相關文件說明 ( 一 ) ( 二 ) 網路報名完成後下載報名履歷表 1 張 ( 背面上方請黏貼繳款證明正本 ) ( 三 ) 最近 1 年內 1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 張 ( 背面請書寫考區 姓名 108 年第一次專門職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試中醫師 分階段 營養師師 心理師 護理師 社會會工作師 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考選選部全球資訊網 www.moex.gov.tw 壹 報名事宜一 報名時間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23 日 ( 星期二 ) 零時起至 107 年 11 月 1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止, 逾時無法報名 二 報名方式 ( 一 ) 本應於網路報名,

More information

¦ÛµM¬ì²Ä3¦¸²Õ¨÷-¾Ç´ú¤ºŁ¶«ÊŁ±.prn, page Normalize ( <4D F736F F D20A6DBB54DACECB2C433A6B8B2D5A8F72DBEC7B4FAA4BAADB6ABCAADB12E646F63> )

¦ÛµM¬ì²Ä3¦¸²Õ¨÷-¾Ç´ú¤ºŁ¶«ÊŁ±.prn, page Normalize ( <4D F736F F D20A6DBB54DACECB2C433A6B8B2D5A8F72DBEC7B4FAA4BAADB6ABCAADB12E646F63> ) 100 40 28 2B c 3 10 8 m s h 6.63 10 34 J s e 1.6 10 19 C hc 1240 E hf ev λ λ nm 1 ev 1.6 10-19 J 1 mol 6.02 10 23 ph 8 10 N 14 O 16 Fe 56 Ag 108 NO.99341003 103-E3 第壹部分 ( 占 80 分 ) 56 1 說明 : 第 1 題至第 k

More information

No.37 第十卷第一期中華民國 103 年 04 月 The Direction and Change at this Stage of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for Doctors of Chinese Medicine in R.O.C Abstract Shung

No.37 第十卷第一期中華民國 103 年 04 月 The Direction and Change at this Stage of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for Doctors of Chinese Medicine in R.O.C Abstract Shung 專題 我國中醫師證照考試之現階段變革暨方向 *** 101 3 104 *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院長 (Dean of the School of Medicine, China Medical University) ** 考試委員 (Minister without Portfolio, Examination Yuan) 專題我國中醫師證照考試之現階段變革暨方向 35 No.37 第十卷第一期中華民國

More information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 50 週年慶登錄發票抽 2018 年第 44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 50 週年慶登錄發票抽 2018 年第 44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 重要提醒 統一集團 50 週年慶登錄發票抽 2018 年第 44 週 20181031~20181106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il 通知 皆會顯示, 每週期各獎項使用期限非相同, 請記得於期限內兌換完畢喔! 電子發票 無需寄回, 中獎公告日自動發獎 1. 請中獎者下載 7-ELEVEN

More information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More information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50187862 50188072 50189342 50187746 50187768 50187769 50187659 50187660 5018656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214_00141.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214_00141.doc 收文編號 :1010005646 議案編號 :10110260710005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 中華民國 41 年 9 月起編號 ) 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印發 院總第 1339 號政府提案第 9868 號之 2 案由 : 考試院函, 為修正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 考試規則 部分條文, 請查照案 考試院函 受文者 : 立法院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1 年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頁次 壹 地方特全國擬真模擬重要事項日期時程表 1 貳 報名期間及方式 2 參 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2 肆 測驗日期 時間及應攜帶證件資料 3 伍 地方特全國擬真模擬日程表 4 陸 答題注意事項 8 柒 其他注意事項 8 捌 附件 9

目錄 頁次 壹 地方特全國擬真模擬重要事項日期時程表 1 貳 報名期間及方式 2 參 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2 肆 測驗日期 時間及應攜帶證件資料 3 伍 地方特全國擬真模擬日程表 4 陸 答題注意事項 8 柒 其他注意事項 8 捌 附件 9 104 年度三民輔事業集團 地方特全國擬真模擬 簡章 三民輔事業集團編印 中華民國 1 0 4 年 1 1 月 三民輔事業集團 www.3people.com.tw 目錄 頁次 壹 地方特全國擬真模擬重要事項日期時程表 1 貳 報名期間及方式 2 參 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2 肆 測驗日期 時間及應攜帶證件資料 3 伍 地方特全國擬真模擬日程表 4 陸 答題注意事項 8 柒 其他注意事項 8 捌 附件

More information

2015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rusen@mail.stust.edu.tw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5 年 0 5 月 2 0 日 2015... 2... 3... 4... 6... 6... 7....

More information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記帳士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2記帳士應考須知 10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記帳士考試 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1. 本考試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 102 年 8 月 6 日 ( 星期二 ) 零時起至 8 月 15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整準時關閉 2. 本考試不得以歷年入場證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作為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3. 電子計算器之使用, 限考選部公告之 125 款機型, 詳如本須知第 12 頁 4. 本考試非公務人員考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3須知

Microsoft Word - 1-3須知 10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www.moex.gov.tw 壹 報名事宜一 報名日期 :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零時起至 107 年 1 月 4 日下午 5 時止, 逾時無法報名 二 報名方式 ( 一 ) 本考試應於網路報名, 並郵寄報名表件 有意報考者請登入 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司法官須知.doc

Microsoft Word - 105--司法官須知.doc 1 0 5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官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第 一 試 應 試 科 目 綜 合 法 學 ( 一 ) 之 憲 法 行 政 法 刑 法 刑 事 訴 訟 法 及 綜 合 法 學 ( 二 ) 之 民 法 民 事 訴 訟 法 等 6 子 科 目 部 分 試 題 採 複 選 題 型, 相 關 規 定 請 詳 閱 本 須 知 第 12-14 頁 考 試 方 式 及 成 績

More information

醫事人員、中醫師、營養師、獸醫人員檢覈筆試

醫事人員、中醫師、營養師、獸醫人員檢覈筆試 104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 中醫師 營養師 心理師 護理師 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須知 注意 : 1. 本考試採 網路報名紙本寄件 方式辦理, 網路報名系統報名時間為 103 年 10 月 21 日起至 10 月 30 日下午 5 時止 且須於 103 年 10 月 31 日前 ( 含當日, 郵戳為憑 ) 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 始完成報名程序, 逾期寄件者將不予受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年記帳士考試應考須知_0727_

Microsoft Word - 105年記帳士考試應考須知_0727_ 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記帳士考試 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1. 本考試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 105 年 8 月 2 日 ( 星期二 ) 零時起至 8 月 11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整準時關閉 2. 本考試不得以歷年入場證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作為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3. 電子計算器之使用, 限考選部公告之 125 款機型, 詳如本須知第 13 頁 4. 本考試非公務人員考試,

More information

3 7 11 21 ( ) PPT p01 p13 23 ( ) PPT p1 p3 27 ( ) PPT p3 p1 34 ( ) PPT p2 p 36 ( ) PPT p p1ppt p7 p10 37 ( ) PPT p2 p7 39 ( ) 44 61 On Light 72 80 83 壹 實施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 壹 依據 :102 貳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6年記帳士考試應考須知1027

Microsoft Word - 106年記帳士考試應考須知1027 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記帳士考試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1. 本考試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 106 年 8 月 1 日 ( 星期二 ) 零時起至 8 月 10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整準時關閉 2. 本考試不得以歷年入場證或成績通知書作為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3. 電子計算器之使用, 限考選部公告之 125 款機型, 詳如本須知第 13 頁 4. 本考試非公務人員考試, 不適用報名費減半之優待

More information

( 二 )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 公職醫事檢驗師 公職藥師 公職護理師 公職臨床心理師 公職食品技師類科第二試口試, 均於臺北考區舉行 四 應考資格及暫定需用名額 ( 一 ) 應考資格 1. 中華民國國民, 年滿 18 歲 ( 算至考試前一日, 戶籍登記年齡為準, 即民國 89 年 7 月

( 二 )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 公職醫事檢驗師 公職藥師 公職護理師 公職臨床心理師 公職食品技師類科第二試口試, 均於臺北考區舉行 四 應考資格及暫定需用名額 ( 一 ) 應考資格 1. 中華民國國民, 年滿 18 歲 ( 算至考試前一日, 戶籍登記年齡為準, 即民國 89 年 7 月 107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應考須知 考選部 編印 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www.moex.gov.tw 壹 報名事宜 一 報名日期自民國 107 年 3 月 21 日 ( 星期三 ) 起至 3 月 30 日 ( 星期五 ) 下午 5 時止, 逾時無法報名 二 報名方式 ( 一 ) 一律採網路報名, 有意報考者請登入 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並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B0D3B77EC3FEA7DEC3C0C476C1C9A5BFA6A1B8D5C3442DB57BA6A1B35DAD702DBEC7ACEC2E646F6378>

<4D F736F F D B0D3B77EC3FEA7DEC3C0C476C1C9A5BFA6A1B8D5C3442DB57BA6A1B35DAD702DBEC7ACEC2E646F6378> 全國國高級中中等學校 105 學年度商商業類學學生技藝藝競賽 程式式設計 職職種 學學科 試試卷 崗位位編號 : 姓名 : 注意事項 : 請將答案案劃記於答案案卡, 未依依規定劃記者者不予計分分 試題說明 :( 選擇題每每題 4 分, 共 100 分 ) ( )1. 執行以下 Visual Basic 程式片段, 其結果為何?(A) 15 Dim i As Byte i = &HFC Console.WriteLine(Not

More information

No.38 第十卷第二期中華民國 103 年 07 月

No.38 第十卷第二期中華民國 103 年 07 月 專論 國家考試與永續發展 從考選機關幾個重要的政策改革方向說起 * ** 1992 OSCE 關鍵字 : 警察人員考試雙軌分流 司法官兩階段考試 募兵制度 公布申論試題參考答案 應考資格納入實務工作經驗 * 考試院考試委員 (Minister without Portfolio, Examination Yuan) ** 考選部參事兼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 (Counselor of the Ministry

More information

海商法 票據法 保險法 民事訴訟法 非訟事件法 仲裁法 公證法 強制執行法 破產法 國際私法 刑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 刑事訴訟法 證據法 行政法 證券交易法 土地法 租稅法 公平交易法 智慧財產權法 著作權法 專利法 商標法 消費者保護法 社會福利法 勞工法或勞動法 環境法 國際公法 國際貿易法 英美

海商法 票據法 保險法 民事訴訟法 非訟事件法 仲裁法 公證法 強制執行法 破產法 國際私法 刑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 刑事訴訟法 證據法 行政法 證券交易法 土地法 租稅法 公平交易法 智慧財產權法 著作權法 專利法 商標法 消費者保護法 社會福利法 勞工法或勞動法 環境法 國際公法 國際貿易法 英美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公 ( 發 ) 布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日考試院九十考台組壹一字第 0 一三二二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二十五條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 九二 000 四六八三一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 第十二條 第十七條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條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 九二 00 一 0 八五八一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二條條文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More information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醫學系核心能力與課程 系所概要 系所名稱 班別 醫學系 學士班 課程內容對應之核心能力 : 一 以人為本重視生命二 專業知識三 思辨與創新 四 人際關係與溝通技巧 五 全人照護與終身服務六 終身學習與多元發展 一年級 三年級 五年級 二年級 四年級 六年級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醫學系核心能力與課程 系所概要 系所名稱 班別 醫學系 學士班 課程內容對應之核心能力 : 一 以人為本重視生命二 專業知識三 思辨與創新 四 人際關係與溝通技巧 五 全人照護與終身服務六 終身學習與多元發展 一年級 三年級 五年級 二年級 四年級 六年級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醫學系核心能力與課程 系所概要 系所名稱 班別 醫學系 學士班 一 以人為本重視生命二 專業知識三 思辨與創新 五 全人照護與終身服務六 終身學習與多元發展 課程名稱課別學分含 PBL 對應核心 能力編號 同時對應其他 核心能力編號 必修課程 有機化學 (C) Organic chemistry (C) 有機化學實驗 (B) Organic chemistry lab (B) 普通化學

More information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More information

壹考試等別:五等考試

壹考試等別:五等考試 107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 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www.moex.gov.tw 壹 報名事宜一 報名日期 : 民國 107 年 3 月 6 日 ( 星期二 ) 零時起至 107 年 3 月 15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止, 逾時無法報名 二 報名方式 ( 一 ) 一律採網路報名, 有意報考者請登入 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More information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More information

無紙化報名

無紙化報名 10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1. 本考試一律採網路無紙化報名方式辦理, 需上傳照片, 請事先備妥 JPG 檔案, 憑以報名, 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詳如第 1 頁 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 101 年 2 月 24 日零時起至 101 年 3 月 5 日下午 5 時止, 屆時系統將準時關閉, 報名前請先詳閱本須知 2. 電子計算機之使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9年應考須知_ 修正版_.doc

Microsoft Word - 99年應考須知_ 修正版_.doc 99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注意 : 一 應考人不得以歷年入場證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作為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仍應依本須知規定, 檢附相關證件, 俾憑審查 二 電子計算器之使用, 限考選部公告之 51 款機型, 詳本須知第 10 頁 三 本 2 項考試並非公務人員考試, 不適用報名費減半之優惠措施 考選部編印中華民國 9 8 年 1 2 月網址 :www.moex.gov.tw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A5BFA6A1C476C1C92DBEC7ACECB8D5A8F728B57BB35D292E646F63>

<4D F736F F D DA5BFA6A1C476C1C92DBEC7ACECB8D5A8F728B57BB35D292E646F63>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 106 學年度商業類科學生技藝競賽 程式設計 職種 學科 試卷 選手證號碼 ( 崗位編號 ): 姓名 : 注意事項 : 請將答案劃記於答案卡, 未依規定劃記者不予計分 試題說明 :( 選擇題共 25 題每題 4 分, 答錯不倒扣, 共 100 分 ) ( )1. 執行以下 Visual Basic 程式片段, 其結果為何?(A) 15 (B) 12 (C) 7 (D) 3 Dim

More information

33期.indd

33期.indd 99 1 21 99 1 29 99 2 3 99 2 4 99 2 22 99 3 15 99 3 62 5 99 3 812 99 3 7 99 3 10 99 3 16 12 99 4 812 99 2 24 http://tft.tcte.edu.tw 1. http://tft.tcte.edu.tw 2. 0203-0536 0911-536536 1. 2. 99 2 26 1099

More information

重要事項日期及注意事項簡表 年月日 星期 二報 四 一 項目注意事項相關表件連結 ( 下載 ) 名 1. 網路報名系統將於 102 年 11 月 7 日下午 5 時準時關閉, 逾期將無法報名 2. 須於 102 年 11 月 8 日前 ( 含當

重要事項日期及注意事項簡表 年月日 星期 二報 四 一 項目注意事項相關表件連結 ( 下載 ) 名 1. 網路報名系統將於 102 年 11 月 7 日下午 5 時準時關閉, 逾期將無法報名 2. 須於 102 年 11 月 8 日前 ( 含當 103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 考 試 醫 師 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 中醫師 營養師 心理師 護理師 社會工作師考試 應 考 須 知 注意 1.本考試採 網路報名紙本寄件 方式辦理 網路報名系統報名時間為 102 年 10 月 29 日起至 11 月 7 日下午 5 時止 且須於 102 年 11 月 8 日前 含當日 郵戳為憑 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 始完成報名程序 逾期寄件者將不予受理 其網路報名亦視為無效

More information

專技高考快訊

專技高考快訊 醫師 ( 二 ) 一 七年第二次專技考試報名事項 一 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集體報名注意事項 : 1. 採個人網路線上報名, 無須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2. 由註冊組統籌造冊連同報名資料送交考選部審查 3. 考試日期 :107 年 6 月 23-24 日 4. 考區設置 : 臺北 臺中 臺南 高雄 4 考區同時舉行 ( 自行選擇三個志願排序 ) 5. 報名費 2,000 元 ( 除有符合考選部退費規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年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應考須知_0728_

Microsoft Word - 105年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應考須知_0728_ 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1. 本考試採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辦理, 須上傳照片, 請事先備妥 JPG 檔案, 憑以報名 ; 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詳如第 1 頁 2. 本考試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 105 年 8 月 2 日 ( 星期二 ) 零時起至 8 月 11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整準時關閉 3. 本考試不得以歷年入場證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作為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More information

應考須知

應考須知 10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 專責報關人員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1. 本考試一律採 網路無紙化報名 方式辦理, 需上傳照片, 請事先備妥 JPG 檔案, 憑以報名, 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詳如第 1 頁 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 104 年 3 月 3 日 ( 星期二 ) 零時起至 104 年 3 月 12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止,

More information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5...5...6...7...7 伍 有 機 液 肥 的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5...5...6...7...7 伍 有 機 液 肥 的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技術專刊 103-2 (NO.158) 與 應用 作 製 定價 新臺幣30元 行 政 院 農業委員會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中華民國103年6月 編印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More information

應考須知

應考須知 10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 專責報關人員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1. 本考試一律採 網路無紙化報名 方式辦理, 需上傳照片, 請事先備妥 JPG 檔案, 憑以報名, 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詳如第 1 頁 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 104 年 3 月 3 日 ( 星期二 ) 零時起至 104 年 3 月 12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止,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應考須知_稿_--11月18日.doc

Microsoft Word 應考須知_稿_--11月18日.doc 1 0 3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 中醫師 營養師 心理師 護理師 社會工作師考試 應考須知 注意 : 1. 本考試採 網路報名紙本寄件 方式辦理, 網路報名系統報名時間為 102 年 10 月 29 日起至 11 月 7 日下午 5 時止 且須於 102 年 11 月 8 日前 ( 含當日, 郵戳為憑 ) 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 始完成報名程序, 逾期寄件者將不予受理,

More information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升等考試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升等考試 103 年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升資考試 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 一 本考試採 網路報名紙本寄件 方式辦理, 於網路報名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及繳交報名費, 再將報名履歷表及應考資格文件送請服務機構人事單位進行應考資格初審後, 於 103 年 8 月 22 日前 ( 郵戳為憑 ) 掛號寄出報名表件, 始完成報名程序 二 士級晉佐級考試各類別 國文 ( 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 科目測驗題數總計 45 題, 其中單選題

More information

目錄頁次 特別注意事項壹 重要事項日期 1 貳 考試等別 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2 參 應考資格 2 肆 考試方式 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2 伍 考試地點及入場證寄發 3 陸 有關業務主管機關之聯絡地址及電話 3 柒 報名書表 4 捌 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4 玖 成績計算 7 拾 分發訓練及限制轉調 8

目錄頁次 特別注意事項壹 重要事項日期 1 貳 考試等別 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2 參 應考資格 2 肆 考試方式 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2 伍 考試地點及入場證寄發 3 陸 有關業務主管機關之聯絡地址及電話 3 柒 報名書表 4 捌 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4 玖 成績計算 7 拾 分發訓練及限制轉調 8 10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 工作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 中華民國 1 0 0 年 6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ex.gov.tw 目錄頁次 特別注意事項壹 重要事項日期 1 貳 考試等別 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2 參 應考資格 2 肆 考試方式 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2 伍 考試地點及入場證寄發 3 陸 有關業務主管機關之聯絡地址及電話 3 柒 報名書表 4 捌

More information

97身障須知

97身障須知 10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司法官考試應考須知 ( 摘錄第二試 第三試相關內容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規定, 應考人有冒名頂替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 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情事之一者, 自發現之日起 5 年內不得應考試院舉辦或委託舉辦之各種考試 考選部編印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http://www.moex.gov.tw

More information

壹考試等別:五等考試

壹考試等別:五等考試 10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 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www.moex.gov.tw 壹 報名事宜一 報名日期 : 民國 107 年 3 月 6 日 ( 星期二 ) 零時起至 107 年 3 月 15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止, 逾時無法報名 二 報名方式 ( 一 ) 一律採網路報名, 並郵寄報名表件, 有意報考者請登入 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More information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升等考試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升等考試 103 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 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 一 本考試採 網路無紙化報名 方式辦理, 須上傳照片, 請事先備妥照片 JPG 檔案, 憑以報名, 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請詳閱本須知第 1 頁至第 2 頁 二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規定, 應考人有冒名頂替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 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情事之一者, 自發現之日起

More information

2010/03 1. 2. 3. .. . 14 *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ion) 1. 2. 3. ( 5~15%) 4. 5. 20% 企業看證照 具加分效果 機械專業證照至今已獲得120家機械相關企業的認同與支持 企業表達認同的具體作法包含 給予獲證考生優先面試的機會 運用此認證 作為公司招募員工時確保所錄取之新 人基本能力的方式 鼓勵員工報考 提升專業能力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年退除役特考試應考須知.docx

Microsoft Word - 104年退除役特考試應考須知.docx 104 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應考須知 本考試採網路報名, 請自行下載及列印報名書表, 並於 104 年 3 月 20 日 ( 郵戳為憑 ) 前將報名表件以掛號郵寄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 始完成報名程序, 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 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規定, 應考人有冒名頂替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以詐術或其他不不正當方法,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次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壹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1 貳 考 試 等 別 組 別 及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2 參 應 考 資 格 2 肆 考 試 方 式 應 試 科 目 及 考 試 日 程 表 3 伍 考 試 地 點 及 入 場 證 寄 發 3 陸 有 關 業 務 主 管 機

目 錄 頁 次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壹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1 貳 考 試 等 別 組 別 及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2 參 應 考 資 格 2 肆 考 試 方 式 應 試 科 目 及 考 試 日 程 表 3 伍 考 試 地 點 及 入 場 證 寄 發 3 陸 有 關 業 務 主 管 機 100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國 家 安 全 局 國 家 安 全 情 報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6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目 錄 頁 次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壹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1 貳 考 試 等 別 組 別 及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2 參 應 考

More information

※※※※※※※※※※※※※※※※※※※※※※※※※※※※※※※※※※※※※※※※

※※※※※※※※※※※※※※※※※※※※※※※※※※※※※※※※※※※※※※※※ 10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 第 1 次食品技師考試 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 特種考試語言治療師 聽力師 牙體技術人員考試 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1. 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 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 101 年 2 月 24 日零時起至 101 年 3 月 5 日下午 5 時止, 屆時系統將準時關閉, 且須於 101 年 3 月 6 日前 ( 郵戳為憑

More information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www.chimeicorp.com 一 本公司發言人 代理人發言人姓名 : 公司發言人 : 姓名 : 陳世賢職稱 : 副總經理電話 :(06)2663000 電子郵件信箱 :service@mail.chimei.com.tw

More information

電子化助理規劃師鑑定及發證辦法

電子化助理規劃師鑑定及發證辦法 經濟部工業局 企業電子化人才能力鑑定 九十三年度 應考須知 鑑定執行單位 93 年 2 月 1 日修訂 .... Page 2.... Page 2.... Page 2.... Page 3.... Page 3.... Page 4.... Page 4.... Page 5.... Page 6.... Page 6.... Page 6.... Page 10.... Page 10....

More information

應考須知

應考須知 附件 8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為落實對應考人資訊安全的承諾,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系統持續通過 ISO/CNS 27001 資安認證, 並全程採 TLS Transport Layer Security 加密機制, 以保護資料傳輸的安全性, 請應考人多加 用 1. 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網址為 www.moex.gov.tw 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 即可進入網路報名系統入口網站, 或以網址

More information

醫事人員、中醫師、營養師、獸醫人員檢覈筆試

醫事人員、中醫師、營養師、獸醫人員檢覈筆試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 9 - 附件 3 為落實對應考人資訊安全的承諾,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持續通過 ISO/CNS 27001 資安認證, 並全程採 SSL(Secure Socket Layer) 加密機制, 以保護資料傳輸的安全性 一 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網址為 www.moex.gov.tw 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 新站, 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 或以網址 register.moex.gov.tw(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年導遊領隊人員應考須知_公告_

Microsoft Word - 103年導遊領隊人員應考須知_公告_ 10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考試 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 1. 本考試網路報名系統將於 102 年 12 月 5 日下午 5 時整準時關閉, 應考人在報名登錄完成後, 須於 102 年 12 月 6 日前 ( 含當日, 郵戳為憑 ) 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 始完成報名程序, 逾期寄件者將不予受理 2. 華語導遊及外語導遊人員考試日期皆為 103 年 3 月 15 日,

More information

101關務須知

101關務須知 104 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應考須知 本考試採網路報名, 請自行下載及列印報名書表, 並於 104 年 1 月 16 日 ( 含當日, 郵戳為憑 ) 前將報名表件以掛號郵寄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始完成報名程序, 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 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規定, 應考人有冒名頂替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應考須知.doc

Microsoft Word -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應考須知.doc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人員考試 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ex.gov.tw/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人員考試重要事項日期及應考人注意事項 年月日 星期 101 12 25 二 102 1 3 四 102 1 4 五 102 3 15 二 102 3 30 31 六 日 工作項目注意事項表件下載備註 開始受理報名 ( 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More information

DeskJet F2180 DeskJet F4185 Deskjet F4280 DeskJet D2460 OK N/A N/A DeskJet 1660 OK ( 無提供 Win 2000 驅動 ) N/A N/A PSC 1315 Photosmart 2575 Photosmart C13

DeskJet F2180 DeskJet F4185 Deskjet F4280 DeskJet D2460 OK N/A N/A DeskJet 1660 OK ( 無提供 Win 2000 驅動 ) N/A N/A PSC 1315 Photosmart 2575 Photosmart C13 DPR-1061/1020/2000 印表機相容測試清單 * 若您所查詢之印表機不在以下列示清單中的話, 代表該印表機為不支援或該型號尚未測試驗證, 建議先與印表機廠商確認您所使用的印表機是否可支援搭配列印伺服器及網路列印使用 相關資訊 : 1. 以下為實際通過 DPR-1061 測試的型號以多功能事務機為主, 並必須搭配 PS-Software 中的 PS-Link 軟體使用, 一般印表機 ( 噴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6年導遊領隊人員應考須知一_1116__

Microsoft Word - 106年導遊領隊人員應考須知一_1116__ 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www.moex.gov.tw 目錄頁次 壹 考試重要事項日期 1 貳 報名方式 4 參 報名及考試地點 4 肆 應考資格 5 伍 應試科目及命題大綱 6 陸 報名注意事項 6 柒 其他注意事項 13 捌 測驗式試卷 ( 卡 ) 作答注意事項 16 玖 試題疑義 17 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應考須知.doc

Microsoft Word -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應考須知.doc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 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ex.gov.tw/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重要事項日期及應考人注意事項 年月日 星期 101 12 25 二 102 1 3 四 102 1 4 五 102 3 15 五 102 3 30 31 六 日 工作項目注意事項表件下載備註 開始受理報名

More information

財金資訊-82期.indd

財金資訊-82期.indd / ( ) ( ) (waterfall model) (spiral model) 1 (output) (input) 1 www.fisc.com.tw 27 Barry Boehm 1988 2 (prototype) (agile) 2 ( ) 3 3 ( ) 28 / No.82 / 2015.04 (software testing) (peer review) ( ) V ( 4 )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R ( ) .5..5 2.. 2.. 2 4 5 7 7 7 7 7 8 8 8 0 0 2 4 5 5 5 7 8 8 PC 0 安全注意事項及緊急處理方法 請務必遵守 警告 發生異常或故障時 應立即停止使用 拔 下電源插頭 恐會導致冒煙 起火 觸 電 異常或故障事例 即使接上電源開關有時也不會運轉 插拔電源線時 有時通電有時不通電 運轉中 有燒焦味或異音 本體部分變形或異常發熱 請立即連絡服務站進行檢查及修理

More information

完全照護手冊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More information

四 暫定需用名額及應考資格 ( 一 ) 暫定需用名額及職缺所屬機關 1. 本考試設 15 類科, 暫定需用名額 311 人 ( 詳附件一 ) 各類科職缺所在地及用人機關一覽表, 請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應考人專區 / 考試資訊 ( 考試期日計畫表 )/108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 考試舉行相關事

四 暫定需用名額及應考資格 ( 一 ) 暫定需用名額及職缺所屬機關 1. 本考試設 15 類科, 暫定需用名額 311 人 ( 詳附件一 ) 各類科職缺所在地及用人機關一覽表, 請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應考人專區 / 考試資訊 ( 考試期日計畫表 )/108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 考試舉行相關事 108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ex.gov.tw 壹 報名事宜 一 報名日期自民國 107 年 10 月 23 日 ( 星期二 ) 至 11 月 1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止, 逾時無法報名 二 報名方式 ( 一 ) 一律採網路報名, 有意報考者請登入 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並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司法官須知.doc

Microsoft Word - 102司法官須知.doc 1 0 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司法官考試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ex.gov.tw/ 詳細閱讀 妥善保管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重要事項預定日期及應考人注意事項簡表 年月日 星期 102 5 7 二 102 5 16 四 102 5 17 五 102 7 26 五 工作項目注意事項表件下載備註 第一試開始受理報名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