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查估基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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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矿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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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 中 市 辦 理 徵 收 土 地 農 林 作 物 水 產 養 殖 物 補 償 畜 禽 類 費 查 估 基 準 遷 移 臺 中 市 地 價 及 標 準 地 價 評 議 委 員 會 100 年 第 一 次 會 議 評 議 通 過 臺 中 市 政 府 製
2 查 估 通 則 : 一 徵 收 用 地 範 圍 內 農 林 作 物 之 查 估 補 償 以 一 次 為 限, 其 於 查 估 後 新 植 或 改 植 者, 一 律 不 予 補 償 及 不 給 遷 移 費 二 凡 經 徵 收 ; 補 償 完 竣 之 觀 賞 花 木 果 樹 其 所 有 權 已 歸 屬 需 地 機 關 原 始 取 得 應 由 需 地 機 關 妥 為 處 理 被 徵 收 人 不 得 取 回 三 業 主 要 求 於 需 地 機 關 所 定 之 地 上 物 清 除 期 限 前, 將 果 樹 自 行 遷 移 者, 得 免 於 徵 收, 應 照 表 列 二 分 之 一 發 給 遷 移 費 四 政 府 機 關 於 辦 理 徵 收 土 地 農 林 作 物 查 估 時, 如 遇 有 特 殊 栽 植 時, 宜 請 當 事 人 立 切 結 書 註 明 種 植 年 月 種 類 高 度 等, 以 利 日 後 查 證 - 1 -
3 臺 中 市 農 作 改 良 物 徵 收 補 償 費 查 估 基 準 一 本 基 準 依 土 地 徵 收 條 例 第 三 十 一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基 準 所 稱 農 作 改 良 物, 包 括 果 樹 茶 樹 竹 類 觀 賞 花 木 造 林 木 及 其 他 各 種 農 作 物 三 各 種 農 作 改 良 物 徵 收 補 償 費 核 算 方 法 如 下 : ( 一 ) 果 樹 茶 樹 及 竹 類 : 1. 依 生 長 或 結 果 習 性, 分 類 評 定 不 同 等 級 之 補 償, 並 限 定 其 單 位 面 積 栽 培 限 量 核 算 補 償 費 2. 樹 苗 密 植 難 以 點 數 者, 一 律 按 面 積 核 算 補 償 費 ( 二 ) 觀 賞 花 木 : 1. 椰 子 類 柏 木 類 喬 木 類 灌 木 類 蔓 藤 類 及 整 形 樹 等 類 別, 各 以 高 度 或 徑 寬 評 定 不 同 等 級 之 補 償, 並 限 定 其 單 位 面 積 栽 培 限 量 核 算 補 償 費 但 樹 苗 密 植 難 以 點 數 者, 一 律 按 面 積 核 算 2. 草 本 觀 賞 花 卉, 以 單 位 面 積 價 額 核 算 補 償 費 3. 觀 賞 花 木 於 徵 收 公 告 前 一 年 內 移 植 者, 視 同 特 小 級 計 算 補 償 ; 於 徵 收 公 告 前 一 年 至 二 年 內 移 植 者, 視 同 次 小 級 計 算 補 償 ( 三 ) 造 林 木 : 1. 無 利 用 價 值 者, 按 照 造 林 費 計 算 其 造 林 費 標 準, 以 查 估 當 時 當 地 林 業 主 管 機 關 所 公 布 最 新 為 準 2. 有 利 用 價 值 者, 按 照 山 價 查 定, 並 依 查 估 時 該 木 材 市 價 減 去 必 要 之 生 產 ( 伐 木 及 搬 運 ) 費 用 個 案 處 理 ( 四 ) 其 他 各 種 農 作 改 良 物 : 以 單 位 面 積 收 穫 價 值 核 算 補 償 費 前 項 各 種 農 作 改 良 物 之 種 類 等 級 數 量 種 植 面 積 規 格 及 補 償, 如 附 表 四 遇 有 兼 種 情 形, 先 以 價 格 最 優 惠 之 農 作 改 良 物 實 際 栽 植 總 數, 計 算 其 所 必 須 之 種 植 面 積 後, 再 以 兼 種 總 面 積 減 去 該 種 植 面 積, 如 有 剩 餘 面 積, 再 依 規 定 計 算 次 等 農 作 改 良 物 之 數 量 核 計 補 償, 其 超 過 部 分 不 予 補 償 - 2 -
4 五 關 於 農 作 改 良 物 年 生 之 計 算, 凡 播 種 後 未 經 移 植 繼 續 生 長 者, 自 播 種 時 起 算 之 ; 播 種 後 經 正 常 性 移 植 者, 應 從 移 植 於 被 徵 收 之 土 地 時 起 算 之 六 農 作 改 良 物 之 種 類 顯 與 正 常 種 植 不 相 當 者, 其 不 相 當 部 分 不 予 補 償 七 農 作 改 良 物 之 數 量, 除 本 基 準 另 有 規 定 外, 以 實 地 查 估 為 準 但 單 位 面 積 種 植 數 量 超 過 各 該 種 類 單 位 面 積 栽 培 限 量 者, 其 超 過 部 分 不 予 補 償 八 臺 中 市 政 府 對 於 徵 收 土 地 之 農 作 改 良 物 種 植 或 移 植 時 間 之 認 定 有 疑 義 者, 應 由 所 有 權 人 附 切 結 書, 切 結 該 作 物 開 始 種 植 或 移 植 於 被 徵 收 土 地 之 確 實 時 間 九 凡 經 徵 收 補 償 完 竣 之 農 作 改 良 物, 其 所 有 權 歸 屬 需 用 土 地 人 十 遇 有 特 殊 栽 植 情 形 類 別 品 種 規 格 之 農 作 改 良 物, 臺 中 市 政 府 得 依 當 地 之 情 形 核 實 查 估, 辦 理 補 償 其 有 認 定 之 困 難 或 產 生 糾 紛 時, 得 委 託 具 有 公 信 力 之 專 業 機 構 查 估, 並 提 請 地 價 及 標 準 地 價 評 議 委 員 會 評 定 之 委 託 之 查 估 費 用 由 需 用 土 地 人 負 擔 十 一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政 府 應 依 據 本 基 準 並 參 酌 當 地 實 際 狀 況 及 農 林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之 最 新 資 料, 自 行 訂 定 該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辦 理 農 作 改 良 物 徵 收 補 償 費 查 估 之 依 據, 提 交 地 價 及 標 準 地 價 評 議 委 員 會 評 定 之, 如 新 增 或 修 改 作 物 項 目 者, 並 應 敘 明 理 由 及 將 各 項 農 作 改 良 物 查 估 計 算 方 法 名 列 - 3 -
5 臺 中 市 農 作 改 良 物 徵 收 補 償 費 查 估 基 準 壹 果 樹 部 分 項 作 物 名 稱 目 香 蕉 鳳 梨 一 般 品 種 鳳 梨 改 良 品 種 檸 檬 柚 子 柑 桔 及 各 種 甜 橙 類 荔 枝 龍 眼 在 來 種 芒 果 每 十 公 畝 補 償 株 ( 欉 ) 數 與 補 償 單 價 樹 齡 補 償 數 量 特 小 (1 年 生 ) 小 (2-3 年 生 ) 中 (4-6 年 生 ) 大 (7-10 年 生 ) 特 大 (11 年 生 ) 200 按 面 積 查 估 按 面 積 查 估 ,000 18, , , , ,000 1,100 1,485 1,100 1,320 1, ,200 2,475 2,200 2,200 2, ,300 4,950 3,300 4,400 3,850 備 註 附 註 一 按 面 積 查 估 之, 零 星 栽 培 者 以 每 十 公 畝 四 千 株 折 算 每 株 補 償 其 年 生 之 認 定 請 參 閱 附 註 二 - 4 -
6 項 作 物 名 稱 目 改 良 種 芒 果 蓮 霧 楊 桃 番 石 榴 木 瓜 桃 李 ( 本 地 種 ) 柿 子 甜 柿 每 十 公 畝 補 償 株 ( 欉 ) 數 與 補 償 單 價 樹 齡 補 償 數 量 特 小 (1 年 生 ) 小 (2-3 年 生 ) 中 (4-6 年 生 ) 大 (7-10 年 生 ) ,100 1,320 2,200 2, ,650 2,200 2,750 2,750 1, ,100 1,100 3,300 特 大 (11 年 生 ) 3,300 3,300 3, ,650 1,650 5,500 附 註 欄 三 備 註 - 5 -
7 項 作 物 名 稱 目 枇 杷 梨 子 / 橫 山 梨 粗 皮 梨 棗 子 梅 子 鳳 梨 釋 迦 牛 心 梨 番 荔 枝 檳 榔 可 可 椰 子 每 十 公 畝 補 償 株 ( 欉 ) 數 與 補 償 單 價 樹 齡 補 償 數 量 特 小 (1 年 生 ) 小 (2-3 年 生 ) 中 (4-6 年 生 ) 大 (7-10 年 生 ) , ,100 1,320 1,980 1,320 1,320 1,650 1, ,750 特 大 (11 年 生 ) 2,200 3,300 2,200 2,200 2,200 2,200 1,100 3,850 備 註 - 6 -
8 項 作 物 名 稱 目 橄 欖 人 心 果 類 溫 帶 梨 蘋 果 高 接 梨 波 羅 蜜 葡 萄 柚 蘋 婆 仙 桃 蛋 黃 果 桑 樹 ( 採 果 ) 每 十 公 畝 補 償 株 ( 欉 ) 數 與 補 償 單 價 樹 齡 補 償 數 量 特 小 (1 年 生 ) 小 (2-3 年 生 ) 中 (4-6 年 生 ) 大 (7-10 年 生 ) ,650 1, ,320 1,100 2,750 2,200 2, 特 大 (11 年 生 ) 2,200 1,980 3,850 2,750 2,750 1,320 1, 備 註 - 7 -
9 項 作 物 名 稱 目 葡 萄 彌 猴 桃 加 州 李 水 蜜 桃 酪 梨 咖 啡 馬 拉 巴 栗 樹 子 ( 破 布 子 ) 黃 槴 子 百 香 果 每 十 公 畝 補 償 株 ( 欉 ) 數 與 補 償 單 價 樹 齡 補 償 數 量 特 小 (1 年 生 ) 小 (2-3 年 生 ) 中 (4-6 年 生 ) 大 (7-10 年 生 ) 按 面 積 查 估 按 面 積 查 估 按 面 積 查 估 10, ,960 26,400 52, , , ,000 1,100 1, , ,000 1,650 1, ,100 22,000 特 大 (11 年 生 ) 200,000 2,200 2, ,320 30,800 備 註 - 8 -
10 項 作 物 名 稱 目 油 茶 愛 玉 子 荖 花 荖 葉 紅 龍 果 ( 白 肉 種 ) 紅 龍 果 榕 樹 芭 樂 櫻 桃 ( 紅 肉 種 ) 黃 皮 果 每 十 公 畝 補 償 株 ( 欉 ) 數 與 補 償 單 價 樹 齡 補 償 數 量 特 小 (1 年 生 ) 小 (2-3 年 生 ) 中 (4-6 年 生 ) 大 (7-10 年 生 ) 400 按 面 積 查 估 , ,000 36, ,000 2,750 49,000 80, ,000 4,400 89, ,000 2,200 1, ,000 2, , ,000 1,650 2,750 1,100 特 大 (11 年 生 ) 176,000 1, , , ,850 1,980 以 柱 計 算 以 200 株 以 200 株 計 算 價 額 計 算 價 額 備 註 - 9 -
11 項 作 物 名 稱 目 神 秘 果 佛 手 柑 蒲 桃 ( 香 果 ) 每 十 公 畝 補 償 株 ( 欉 ) 數 與 補 償 單 價 樹 齡 補 償 數 量 特 小 (1 年 生 ) 小 (2-3 年 生 ) 中 (4-6 年 生 ) 大 (7-10 年 生 ) ,100 1,050 1,320 2,200 1,890 特 大 (11 年 生 ) 2,200 3,300 2,730 備 註
12 附 註 1. 香 蕉 已 開 花 者 為 特 大,2 公 尺 者 為 大,1.5 公 尺 2 公 尺 者 為 中, 1.5 公 尺 者 為 小, 新 植 者 為 特 小 2. 鳳 梨 : (1) 其 年 生 之 認 定 : 自 種 植 起 六 個 月 為 特 小 ; 六 個 月 至 一 年 為 小 ; 一 年 至 二 年 為 中 (2) 零 星 栽 培 者 以 每 十 公 畝 4,000 株 折 算 每 株 補 償 : 一 般 品 種 : 已 結 果 33 元, 未 結 果 17 元 改 良 品 種 : 已 結 果 87 元, 未 結 果 27 元 3. 木 瓜 未 著 蕾 者 特 小 ; 已 著 蕾 且 開 花 或 結 小 果 為 小 ; 中 果 至 成 熟 前 為 中 ; 果 實 成 熟 至 大 量 採 收 時 為 大 ; 經 大 量 採 收 後 餘 果 稀 少 者 為 特 大 4. 果 園 樹 苗 密 植 之 程 度 達 到 難 以 點 數 者, 一 律 按 面 積 給 予 補 償 費, 每 平 方 公 尺 200 元 5. 關 於 果 樹 年 生 之 計 算, 凡 播 種 後 未 經 移 植 可 繼 續 生 長 者, 自 播 種 時 起 算 ; 播 種 後 經 正 常 性 移 植 者, 應 從 移 植 於 被 徵 收 之 土 地 時 起 算 ; 其 以 接 穗 經 嫁 接 方 式 種 植 者, 除 依 接 穗 之 年 生 衡 量 外, 應 視 樹 冠 面 積 之 大 小 估 算 但 生 育 不 良 或 超 齡 移 植 致 其 樹 冠 不 合 常 態 者, 得 降 低 標 準 查 估 之 6. 凡 以 面 積 為 計 算 補 償 單 位 者, 仍 需 勘 估 其 間 作 缺 株 情 況 並 查 估 其 樹 齡, 遇 有 兼 種 作 物 或 缺 株 超 過 五 % 時, 應 按 附 註 5. 方 式 辦 理 7. 庭 院 內 之 果 樹 得 視 園 藝 造 景 情 形, 按 果 樹 核 實 勘 估 補 償 8. 表 內 未 列 之 果 樹, 得 比 照 表 內 相 同 類 科 之 果 樹 勘 估 補 償 9. 表 列 補 償 費 未 包 含 設 施 費 用
13 貳 各 種 農 作 物 單 位 面 積 收 穫 價 值 部 分 作 物 每 平 方 公 尺 作 物 每 平 方 公 尺 作 物 每 平 方 公 尺 名 稱 收 穫 價 值 名 稱 收 穫 價 值 名 稱 收 穫 價 值 製 糖 甘 蔗 22 蘿 蔔 15 萵 苣 22 水 稻 27.6 胡 蘿 蔔 26 茄 子 33 甘 藷 16.5 馬 鈴 薯 及 其 他 根 菜 類 25.3 蓮 藕 33 青 洋 蔥 蔥 33 勃 勒 紫 蘇 25.3 草 莓 88 韭 菜 36.3 香 菜 46.2 短 期 葉 菜 16.5 蔥 頭 56 苦 瓜 38.5 高 梁 10 加 工 番 茄 25 胡 瓜 27.5 菜 豆 26.4 蘆 筍 36.3 絲 瓜 19.8 萊 豆 ( 皇 帝 豆 ) 22 甘 藍 16.5 豌 豆 28.6 筊 白 筍 44 芥 菜 27.5 落 花 生 33 西 瓜 22 結 球 白 菜 15.4 香 瓜 27.5 花 豆 22 越 瓜 14 芋 頭 24.2 冬 瓜 16.5 青 花 菜 花 椰 菜 29.7 油 菜 11 毛 豆 15 食 用 蕃 茄 77 莧 菜 小 白 菜 13.2 菠 菜 25 飼 料 玉 米 9 芹 菜 27.5 空 心 菜
14 作 物 每 平 方 公 尺 作 物 每 平 方 公 尺 作 物 每 平 方 公 尺 名 稱 收 穫 價 值 名 稱 收 穫 價 值 名 稱 收 穫 價 值 南 瓜 13.2 蠶 豆 27.5 荸 薺 69.3 茼 萵 22 圓 藺 草 大 甲 藺 27.5 樹 薯 8.8 大 豆 10 三 角 藺 16.5 洛 神 葵 22 菸 草 22 向 日 葵 16.5 蒜 頭 32 食 用 甘 蔗 88 薄 荷 藿 香 11.1 過 山 香 30 仙 草 22 太 空 包 菇 類 ( 每 包 ) 13 瓊 麻 3.5 生 薑 44 牧 草 16.5 蘆 薈 100 洋 菇 ( 每 坪 ) 1.65 胡 麻 8 藤 川 七 30 食 用 玉 米 13.2 九 層 塔 23 黃 秋 葵 22 薏 仁 10 綠 肥 8.8 藥 用 作 物 30 小 米 ( 栗 ) 22 青 蒜 42.2 菱 角 27.5 紅 豆 30 棉 花 11 綠 豆 8 杭 菊 22 甜 青 椒 椒 44 附 註 : 表 內 未 列 之 農 作 物, 得 比 照 表 內 相 關 類 科 之 農 作 物 勘 估 補 償
15 作 名 物 稱 山 蘇 火 鶴 花 白 鶴 靈 芝 草 山 葡 萄 黃 水 茄 芙 蓉 每 平 方 公 尺 收 穫 價 值 ( 元 ) 小 中 大 備 註 每 m2 5 株 計 每 十 公 畝 5,000 株 每 株 ( 欉 ) 50 元 每 十 公 畝 5,000 株 每 株 ( 欉 ) 計 每 株 計
16 參 茶 樹 及 竹 木 部 分 : 一 茶 樹 徵 收 補 償 費 之 查 估 ( 種 植 株 數 以 實 地 查 估 為 準 但 每 公 畝 種 植 之 株 數 超 過 120 株 者, 仍 以 120 株 為 限 ) 茶 樹 : 種 類 每 公 畝 土 地 栽 培 限 量 ( 株 ) 規 格 補 償 ( 元 ) 甲 10 年 乙 5 年 10 年 丙 3 年 5 年 丁 3 年 戊 1 年 茶 數 二 竹 類 等 專 供 取 筍 者 補 償 費 之 查 估 : 種 類 每 公 畝 土 地 栽 培 限 量 ( 株 ) 規 格 補 償 ( 元 ) 甲 3 年 者 乙 1 年 3 年 丙 1 年 以 下 者 麻 竹 8 欉 ( 每 欉 6 株 計 ) 1, 綠 竹 烏 腳 竹 15 欉 ( 每 欉 6 株 計 ) 1, 刺 竹 長 枝 竹 15 欉 ( 每 欉 6 株 計 ) 桂 竹 120 株
17 三 其 他 竹 木 之 補 償 費, 依 下 列 規 定 查 估 : 1. 無 利 用 價 值 者, 按 照 造 林 費 計 算, 其 造 林 費 標 準, 以 查 估 當 時 當 地 林 業 主 管 機 關 所 公 佈 最 新 為 準 2 有 利 用 價 值 者, 按 照 山 價 查 定, 依 查 估 時 該 木 材 市 價 減 去 必 要 之 生 產 ( 伐 木 及 搬 運 ) 費 用 個 案 處 理 四 附 註 : 1. 麻 竹 綠 竹 烏 腳 竹 等 新 植 已 成 活, 但 尚 未 成 欉 者, 每 株 補 償 33 元 但 每 公 畝 種 植 數 量 最 高 以 15 株 為 限 2. 庭 院 內 之 茶 樹 及 竹 木 部 份, 視 園 藝 造 景 情 形, 核 實 勘 估 補 償 五 零 星 竹 類 之 補 償 費 : ( 一 ) 刺 竹 : 每 支 長 度 26 台 尺 規 格 ( 台 寸 ) 頭 圍 7 寸 8 吋 備 註 每 支 價 格 15 元 24 元 ( 二 ) 烏 葉 竹 長 枝 竹 桂 竹 每 支 長 度 18 台 尺 規 格 ( 台 寸 ) 頭 圍 3 寸 以 下 4 寸 5 寸 6 寸 備 註 每 支 價 格 3 元 5 元 10 元 12 元
18 六 林 木 類 : 造 林 木 樹 種 樟 樹 松 樹 什 木 木 麻 黃 相 思 樹 杉 木 泡 桐 油 桐 楓 樹 桉 樹 每 公 頃 種 植 株 樹 3,000 3,300 4,000 4, ,000 2,500 3, 公 分 每 株 補 償 5,040 2,520 2,160 3,960 3,834 2,880 6,210 1,620 每 株 補 償 單 價 ( 元 ) 胸 徑 ( 公 分 ) , ,465 1,418 1,066 2, , , 附 記 : 一 以 實 地 林 況 株 數 計 算 補 償 費, 但 每 公 頃 種 植 株 數 超 過 表 列 數 量, 其 超 過 部 分 不 予 補 償 二 本 表 未 列 之 其 他 造 林 得 比 照 同 屬 最 近 之 樹 種, 不 能 比 照 者, 得 專 案 查 估 三 無 利 用 價 值 之 竹 木, 以 造 林 費 用 計 算 補 償 四 防 風 林 : 胸 徑 3 公 分 以 下 每 公 尺 長 10 元, 胸 徑 3 至 5 公 分 每 公 尺 長 25 元, 胸 徑 6 公 分 每 公 尺 長 80 元
19 肆 觀 賞 花 木 部 分 一 椰 子 類 種 類 一 般 觀 賞 椰 子 黃 椰 子 孔 雀 椰 子 棍 棒 椰 子 大 王 椰 子 羅 比 親 王 海 棗 蒲 葵 每 10 公 畝 種 植 數 額 數 量 : 株 或 欉 2 公 尺 欉 200 欉 高 度 : 公 尺 2 公 尺 欉 400 欉 公 尺 9,350 10,032 20,053 24,367 20,724 20,724 10,032 9 公 尺 10 公 尺 8 公 尺 9 公 尺 7 公 尺 8 公 尺 6 公 尺 7 公 尺 5 公 尺 6 公 尺 4 公 尺 5 公 尺 3 公 尺 4 公 尺 2 公 尺 3 公 尺 1 公 尺 2 公 尺 0.5 公 尺 1 公 尺 次 小 級 0.5 公 尺 特 小 級 8,250 6,688 13,365 17,578 13,816 13,816 6,798 7,150 4,455 8,800 11,715 9,207 9,207 4,455 6,138 2,970 5,940 7,810 6,138 6,138 2,970 4,092 1,980 3,960 5,192 4,092 4,092 1,980 2,728 1,320 2,640 3,465 2,728 2,728 1,320 1,980 1,155 1,650 2,970 1,980 1,980 1,155 1, ,078 2,475 1,320 1, ,
20 種 類 台 灣 海 棗 椰 華 盛 頓 椰 子 亞 歷 山 大 椰 子 紅 棕 櫚 扁 椰 子 細 射 葉 椰 子 三 角 椰 子 每 10 公 畝 種 植 數 額 數 量 : 株 或 欉 2 公 尺 高 度 : 公 尺 2 公 尺 公 尺 23,970 18,840 18,840 23,970 23,970 20,724 24,367 9 公 尺 10 公 尺 8 公 尺 9 公 尺 7 公 尺 8 公 尺 6 公 尺 7 公 尺 5 公 尺 6 公 尺 4 公 尺 5 公 尺 3 公 尺 4 公 尺 2 公 尺 3 公 尺 1 公 尺 2 公 尺 0.5 公 尺 1 公 尺 次 小 級 0.5 公 尺 特 小 級 15,980 12,560 12,560 15,980 15,980 13,816 17,578 10,650 8,370 8,370 10,650 10,650 9,207 11,715 7,100 5,580 5,580 7,100 7,100 6,138 7,810 4,730 3,720 3,720 4,730 4,730 4,092 5,192 3,150 2,480 2,480 3,150 3,150 2,728 3,465 2,700 1,800 1,800 2,700 2,700 1,980 2,970 2,250 1,200 1,200 2,250 2,250 1,320 2,475 1, ,800 1, ,
21 二 針 葉 類 種 類 龍 柏 萬 年 松 倒 地 柏 側 柏 塔 柏 每 10 公 畝 種 植 數 額 數 量 : 株 或 欉 高 度 : 公 尺 2 公 尺 2 公 尺 公 尺 11,825 9,383 9 公 尺 10 公 尺 8 公 尺 9 公 尺 7 公 尺 8 公 尺 6 公 尺 7 公 尺 5 公 尺 6 公 尺 4 公 尺 5 公 尺 3 公 尺 4 公 尺 2 公 尺 3 公 尺 1 公 尺 2 公 尺 0.5 公 尺 1 公 尺 次 小 級 0.5 公 尺 特 小 級 10,725 8,283 9,625 7,183 8,525 6,083 7,425 4,983 4,950 4,950 3,322 3,553 3,322 3,630 3,465 2,211 2,365 2,211 2,475 2,310 1,474 1,573 1,474 1,155 1,
22 種 類 圓 柏 三 光 柏 藍 柏 肖 楠 油 杉 檜 木 每 10 公 畝 種 植 數 額 數 量 : 株 或 欉 高 度 : 公 尺 2 公 尺 2 公 尺 公 尺 11,825 10,750 10,750 10,750 9 公 尺 10 公 尺 8 公 尺 9 公 尺 7 公 尺 8 公 尺 6 公 尺 7 公 尺 5 公 尺 6 公 尺 4 公 尺 5 公 尺 3 公 尺 4 公 尺 2 公 尺 3 公 尺 1 公 尺 2 公 尺 0.5 公 尺 1 公 尺 次 小 級 0.5 公 尺 特 小 級 10,725 9,750 9,750 9,750 9,625 8,750 8,750 8,750 8,525 7,750 7,750 7,750 7,425 6,750 6,750 6,750 5,445 16,335 4,950 4,500 4,500 4,500 3,630 10,890 3,630 3,300 3,300 3,300 2,475 7,425 2,475 2,250 2,250 2,250 1,155 3,465 1,155 1,040 1,040 1, ,
23 三 喬 木 類 種 類 黑 松 溼 地 松 玉 蘭 花 洋 玉 蘭 大 葉 桉 ( 油 加 利 ) 印 度 橡 膠 樹 羊 蹄 甲 每 10 公 畝 種 植 數 額 數 量 : 株 或 欉 胸 徑 : 公 分 高 度 : 公 尺 5 公 分 5 公 分 公 分 23,500 20,240 18,700 25,300 18,150 18,150 18, 公 分 35 公 分 25 公 分 30 公 分 20 公 分 25 公 分 15 公 分 20 公 分 10 公 分 15 公 分 5 公 分 10 公 分 19,525 15,620 14,410 19,525 12,650 12,650 12,650 15,290 12,210 11,440 15,290 9,460 9,460 9,460 10,010 7,920 7,480 10,010 6,270 6,270 6,270 5,500 4,400 4,125 5,500 3,520 3,520 3,520 3,135 2,420 1,837 3,135 1,595 1,595 1,485 1,870 1, , 公 尺 公 尺 1.5 公 尺 次 小 級 0.5 公 尺 特 小 級
24 種 類 鳳 凰 木 茄 冬 印 度 素 馨 白 千 層 肯 氏 南 洋 衫 細 葉 南 洋 衫 榕 樹 每 10 公 畝 種 植 數 額 數 量 : 株 或 欉 胸 徑 : 公 分 高 度 : 公 尺 5 公 分 5 公 分 公 分 18,150 18,700 25,300 18,150 25,300 20,240 18, 公 分 35 公 分 25 公 分 30 公 分 20 公 分 25 公 分 15 公 分 20 公 分 10 公 分 15 公 分 5 公 分 10 公 分 12,650 14,410 19,525 12,650 19,525 15,620 12,650 9,460 11,440 15,290 9,460 15,290 12,210 9,460 6,270 7,480 10,010 6,270 10,010 7,920 6,270 3,520 4,125 5,500 3,520 5,500 4,400 3,520 1,485 1,837 2,365 1,595 3,135 2,420 1, ,870 1, 公 尺 公 尺 1.5 公 尺 次 小 級 0.5 公 尺 特 小 級
25 種 類 烏 榕 紅 千 層 菩 提 樹 麵 包 樹 黃 槐 樟 樹 台 灣 樂 樹 每 10 公 畝 種 植 數 額 數 量 : 株 或 欉 胸 徑 : 公 分 高 度 : 公 尺 5 公 分 5 公 分 公 分 11,000 18,150 18,150 18,700 18,150 18,700 18, 公 分 35 公 分 25 公 分 30 公 分 20 公 分 25 公 分 15 公 分 20 公 分 10 公 分 15 公 分 5 公 分 10 公 分 8,500 12,650 12, ,650 14,410 14,410 6,100 9,460 9,460 11,440 9,460 11,440 11,440 4,200 6,270 6,270 7,480 6,270 7,480 7,480 2,200 3,520 3,520 4,125 3,520 4,125 4,125 1,150 1,595 1,485 1,837 1,485 1,837 1, 公 尺 公 尺 1.5 公 尺 次 小 級 0.5 公 尺 特 小 級
26 種 類 櫻 花 梅 花 桃 花 杏 花 木 棉 九 芎 ( 紫 薇 ) 楓 樹 槭 樹 每 10 公 畝 種 植 數 額 數 量 : 株 或 欉 胸 徑 : 公 分 高 度 : 公 尺 5 公 分 5 公 分 公 分 25,300 25,300 25,300 16,500 18,150 18,700 18, 公 分 35 公 分 25 公 分 30 公 分 20 公 分 25 公 分 15 公 分 20 公 分 10 公 分 15 公 分 5 公 分 10 公 分 19,525 19,525 19,525 11,500 12,650 14,410 14,410 15,290 15,290 15,290 8,600 9,460 11,440 11,440 10,010 10,010 10,010 5,700 6,270 7,480 7,480 5,500 5,500 5,500 3,200 3,520 4,125 4,125 2,365 2,365 2,365 1,350 1,485 1,837 1,837 1,430 1,430 1, 公 尺 公 尺 1.5 公 尺 次 小 級 0.5 公 尺 特 小 級
27 種 類 瓶 刷 樹 木 麻 黃 相 思 樹 柳 樹 朴 樹 水 黃 皮 第 倫 桃 黑 板 樹 光 臘 樹 阿 勃 勒 每 10 公 畝 種 植 數 額 數 量 : 株 或 欉 胸 徑 : 公 分 高 度 : 公 尺 5 公 分 5 公 分 公 分 18,700 18,150 11,000 25,300 25,300 11,000 23,000 23, 公 分 35 公 分 25 公 分 30 公 分 20 公 分 25 公 分 15 公 分 20 公 分 10 公 分 15 公 分 5 公 分 10 公 分 14,410 12,650 8,500 19,525 19,525 8,500 17,750 17,750 11,440 9,460 5,980 15,290 15,290 5,980 13,900 13,900 7,480 6,270 3,180 10,010 10,010 3,180 9,100 9,100 4,125 3,520 1,470 5,500 5,500 1,470 5,000 5,000 1,837 1, ,365 2, ,150 2, 公 尺 公 尺 1.5 公 尺 次 小 級 0.5 公 尺 特 小 級
28 種 類 桃 花 心 木 油 桐 珊 瑚 刺 桐 福 木 厚 皮 香 麵 槴 雞 蛋 花 黃 連 木 落 羽 松 每 10 公 畝 種 植 數 額 數 量 : 株 或 欉 胸 徑 : 公 分 高 度 : 公 尺 5 公 分 5 公 分 公 分 23,000 18,150 18,150 23,000 25,300 25,300 7,370 7, 公 分 35 公 分 25 公 分 30 公 分 20 公 分 25 公 分 15 公 分 20 公 分 10 公 分 15 公 分 5 公 分 10 公 分 17,750 12,650 12,650 17,750 19,525 19,525 6,390 6,880 13,900 9,460 9,460 13,900 15,290 15,290 5,400 5,820 9,100 6,270 6,270 9,100 10,010 10,010 4,420 4,760 5,000 3,520 3,520 5,000 5,500 5,500 3,440 3,700 2,150 1,485 1,485 2,850 2,365 2,365 2,450 2, , ,470 1, 公 尺 公 尺 1.5 公 尺 次 小 級 0.5 公 尺 特 小 級
29 種 類 大 葉 山 欖 瓊 崖 海 棠 雀 榕 大 花 紫 薇 竹 柏 羅 漢 松 欖 仁 苦 楝 每 10 公 畝 種 植 數 額 數 量 : 株 或 欉 胸 徑 : 公 分 高 度 : 公 尺 5 公 分 5 公 分 公 分 6,710 6,610 18,150 18,150 23,000 18,700 18, 公 分 35 公 分 25 公 分 30 公 分 20 公 分 25 公 分 15 公 分 20 公 分 10 公 分 15 公 分 5 公 分 10 公 分 5,810 5,730 12,650 12,650 17,750 14,410 14,410 4,920 4,850 9,460 9,460 13,900 11,440 11,440 4,020 3,960 6,270 6,270 9,100 7,480 7,480 3,130 3,080 3,520 3,520 5,000 4,125 4,125 2,230 2,200 1,485 1,485 3,000 2,850 1,837 1,837 1,340 1, ,200 1, 公 尺 公 尺 1.5 公 尺 次 小 級 0.5 公 尺 特 小 級
30 種 類 櫸 木 毛 柿 烏 心 石 牛 樟 楊 梅 印 度 紫 檀 棋 盤 腳 每 10 公 畝 種 植 數 額 數 量 : 株 或 欉 胸 徑 : 公 分 高 度 : 公 尺 5 公 分 5 公 分 公 分 25,300 25,300 25,300 25,300 18,700 25,300 25, 公 分 35 公 分 25 公 分 30 公 分 20 公 分 25 公 分 15 公 分 20 公 分 10 公 分 15 公 分 5 公 分 10 公 分 19,525 19,525 19,525 19,525 14,410 19,525 19,525 15,290 15,290 15,290 15,290 11,440 15,290 15,290 10,010 10,010 10,010 10,010 7,480 10,010 10,010 5,500 5,500 5,500 5,500 4,125 5,500 5,500 2,365 2,365 2,365 2,365 1,837 2,365 2, 公 尺 公 尺 1.5 公 尺 次 小 級 0.5 公 尺 特 小 級
31 種 類 台 灣 海 桐 五 葉 杉 珊 瑚 樹 山 黃 麻 山 毛 櫸 小 臘 樹 小 葉 欖 仁 大 葉 合 歡 每 10 公 畝 種 植 數 額 數 量 : 株 或 欉 胸 徑 : 公 分 高 度 : 公 尺 5 公 分 5 公 分 公 分 23,000 23,500 25,300 7,000 25,300 18,150 18,700 18, 公 分 35 公 分 25 公 分 30 公 分 20 公 分 25 公 分 15 公 分 20 公 分 10 公 分 15 公 分 5 公 分 10 公 分 17,750 19,525 19,525 4,100 19,525 12,650 14,410 12,650 13,900 15,290 15,290 3,100 15,290 9,460 11,440 9,460 9,100 10,010 10,010 2,400 10,010 6,270 7,480 6,270 5,000 5,500 5,500 1,950 5,500 3,520 4,125 3,520 2,850 3,135 2, ,365 1,485 1,837 1,485 1,700 1, 公 尺 公 尺 1.5 公 尺 次 小 級 0.5 公 尺 特 小 級
32 種 類 銀 葉 板 根 栗 子 刺 蔥 赤 松 貝 殼 杉 冷 杉 肉 桂 合 歡 每 10 公 畝 種 植 數 額 數 量 : 株 或 欉 胸 徑 : 公 分 高 度 : 公 尺 5 公 分 5 公 分 公 分 6,710 18,700 18,150 23,500 23,500 18,150 18, 公 分 35 公 分 5,810 14,410 12,650 19,525 19,525 12,650 12, 公 分 30 公 分 4,920 11,440 9,460 15,290 15,290 9,460 9, 公 分 25 公 分 4,020 7,480 6,270 10,010 10,010 6,270 6, 公 分 20 公 分 3,130 4,125 3,520 5,500 5,500 3,520 3, 公 分 15 公 分 2,230 1,837 1,485 3,135 3,000 3,135 1,595 1,485 5 公 分 10 公 分 1, ,870 1,200 1, 公 尺 公 尺 1.5 公 尺 次 小 級 0.5 公 尺 特 小 級
33 種 類 木 蓮 白 樺 木 雪 杉 墨 水 樹 ( 通 天 樹 ) 香 椿 美 人 樹 南 洋 櫻 樹 青 每 10 公 畝 種 植 數 額 數 量 : 株 或 欉 胸 徑 : 公 分 高 度 : 公 尺 5 公 分 5 公 分 公 分 25,300 23,000 7,370 18,150 16,500 18,150 6, 公 分 35 公 分 25 公 分 30 公 分 20 公 分 25 公 分 15 公 分 20 公 分 10 公 分 15 公 分 5 公 分 10 公 分 19,525 17,750 6,390 12,650 11,500 12,650 5,810 15,290 13,900 5,400 9,460 8,600 9,460 4,920 10,010 9,100 4,420 6,270 5,700 6,270 4,020 5,500 5,000 3,440 3,520 3,200 3,520 3,130 3,135 2,150 3,000 2,450 1,485 1,350 1,485 2,230 1, ,200 1, , 公 尺 公 尺 1.5 公 尺 次 小 級 0.5 公 尺 特 小 級
34 種 類 琴 葉 榕 斑 葉 垂 榕 爛 心 木 象 牙 樹 無 患 子 海 檬 果 雞 冠 刺 桐 貝 殼 杉 每 10 公 畝 種 植 數 額 數 量 :: 株 或 欉 胸 徑 : 公 分 高 度 : 公 尺 5 公 分 5 公 分 公 分 11,000 11,000 7,370 25,300 18,700 16,500 16,500 7, 公 分 35 公 分 25 公 分 30 公 分 20 公 分 25 公 分 15 公 分 20 公 分 10 公 分 15 公 分 5 公 分 10 公 分 8,500 8,500 6,390 19,525 11,410 11,500 11,500 6,880 6,100 6,100 5,400 15,290 11,440 8,600 8,600 5,820 4,200 4,200 4,420 10,010 7,480 5,700 5,700 4,760 2,200 2,200 3,440 5,500 4,125 3,200 3,200 3,700 1,150 1,150 2,450 2,365 1,837 1,350 1,350 2, , , 公 尺 公 尺 1.5 公 尺 次 小 級 0.5 公 尺 特 小 級
35 四 什 木 類 種 類 烏 臼 血 桐 構 樹 大 冇 樹 粿 樹 每 10 公 畝 種 植 數 額 數 量 : 株 或 欉 株 高 度 : 公 尺 2 公 尺 2 公 尺 200 株 200 株 200 株 200 株 400 株 400 株 400 株 400 株 5 公 尺 1, 公 尺 5 公 尺 公 尺 4 公 尺 公 尺 3 公 尺 公 尺 2 公 尺 公 尺 1 公 尺 公 尺 備 註 :( 一 ) 凡 胸 徑 50 公 分 80 公 分 之 老 樹 每 棵 以 貳 萬 伍 仟 元 補 償 ( 二 ) 凡 胸 徑 80 公 分 之 老 樹 每 棵 以 伍 萬 元 補 償 ( 均 含 果 樹 而 黑 板 樹 半 價 補 償 )
36 五 灌 木 類 種 類 銀 柳 茶 花 馬 茶 花 含 笑 桂 花 變 葉 木 鐵 莧 扶 桑 木 槿 玫 瑰 每 10 公 畝 種 植 數 額 數 量 : 株 或 欉 高 度 : 公 尺 4 公 尺 495 2, ,728 1, ,683 3 公 尺 4 公 尺 413 1, ,815 1, ,122 2 公 尺 3 公 尺 281 1, 公 尺 2 公 尺 公 尺 1 公 尺 公 尺
37 種 類 龍 舌 蘭 夜 合 花 黃 蝴 蝶 巴 西 鐵 樹 茶 梅 金 絲 竹 葫 蘆 竹 非 洲 玫 瑰 一 般 杜 鵑 矮 仙 丹 花 紅 竹 每 10 公 畝 種 植 數 額 數 量 : 株 或 欉 ,000 ( 欉 ) 1,000 1,000 1,000 高 度 : 公 尺 4 公 尺 1, ,155 1, 公 尺 4 公 尺 公 尺 3 公 尺 公 尺 2 公 尺 公 尺 1 公 尺 公 尺
38 種 類 觀 音 棕 竹 觀 音 竹 王 蘭 七 里 香 ( 月 桔 ) 樹 蘭 仙 丹 花 茉 莉 仙 人 掌 石 榴 黃 梔 花 每 10 公 畝 種 植 數 額 數 量 : 株 或 欉 1,000 ( 欉 ) 1,000 ( 欉 ) 高 度 : 公 尺 4 公 尺 ,870 1,023 1, 公 尺 4 公 尺 , 公 尺 3 公 尺 公 尺 2 公 尺 公 尺 1 公 尺 公 尺
39 種 類 夾 竹 桃 木 本 夜 來 香 曼 陀 羅 聖 誕 紅 六 月 雪 麒 麟 花 綠 珊 瑚 朱 蕉 石 斑 木 白 水 木 每 10 公 畝 種 植 數 額 數 量 : 株 或 欉 ,000 1,000 1,000 1, 高 度 : 公 尺 4 公 尺 公 尺 4 公 尺 公 尺 3 公 尺 公 尺 2 公 尺 公 尺 1 公 尺 公 尺
40 種 類 水 花 小 笠 原 露 兜 樹 七 葉 蘭 七 里 仙 青 竹 金 露 花 狀 元 紅 赤 蘭 蒂 牡 丹 花 每 10 公 畝 種 植 數 額 數 量 : 株 或 欉 ,000 ( 欉 ) 1, 高 度 : 公 尺 4 公 尺 , 公 尺 4 公 尺 , 公 尺 3 公 尺 公 尺 2 公 尺 公 尺 1 公 尺 公 尺
41 種 類 艾 草 百 合 竹 香 龍 血 樹 胡 辣 木 指 甲 花 南 天 竹 紅 背 桂 筆 筒 樹 莢 迷 每 10 公 畝 種 植 數 額 數 量 : 株 或 欉 高 度 : 公 尺 ,000 1, 公 尺 1,023 1, ,155 1,980 3 公 尺 4 公 尺 ,320 2 公 尺 3 公 尺 公 尺 2 公 尺 公 尺 1 公 尺 公 尺
42 種 類 繁 星 花 福 祿 桐 福 建 茶 雪 茄 花 葉 蘭 煙 火 樹 黃 金 竹 雀 舌 黃 楊 蔓 榕 每 10 公 畝 種 植 數 額 數 量 : 株 或 欉 ,000 1,000 ( 欉 ) 450 1,000 ( 欉 ) 高 度 : 公 尺 4 公 尺 1, ,419 1,155 1,320 3 公 尺 4 公 尺 1, 公 尺 3 公 尺 公 尺 2 公 尺 公 尺 1 公 尺 公 尺
43 種 類 春 不 老 唐 竹 ( 彩 竹 ) 曇 花 鴨 腳 木 鵝 掌 藤 蘭 嶼 樹 杞 每 10 公 畝 種 植 數 額 數 量 : 株 或 欉 ( 欉 ) 高 度 : 公 尺 4 公 尺 1,980 1,050 1, ,980 3 公 尺 4 公 尺 1, ,472 2 公 尺 3 公 尺 公 尺 2 公 尺 公 尺 1 公 尺 公 尺
44 六 蔓 性 植 物 類 種 類 九 重 葛 黃 金 葛 蒜 香 藤 龍 吐 珠 紫 藤 炮 仗 花 每 10 公 畝 種 植 數 額 數 量 : 株 或 欉 高 度 : 公 尺 5 公 尺 公 尺 5 公 尺 公 尺 4 公 尺 公 尺 3 公 尺 公 尺 2 公 尺 公 尺 1 公 尺
45 種 類 紫 鈴 藤 每 10 公 畝 種 植 數 額 數 量 : 株 或 欉 使 君 子 軟 枝 黃 蟬 爬 牆 虎 玉 葉 金 花 掌 葉 牽 牛 花 紫 羅 蘭 高 度 : 公 尺 5 公 尺 公 尺 5 公 尺 公 尺 4 公 尺 公 尺 3 公 尺 公 尺 2 公 尺 公 尺 1 公 尺
46 七 觀 賞 花 木 : 庭 院 內 觀 賞 者 花 材 栽 培 者 1. 一 年 生 草 花 每 平 方 公 尺 110 元 45 元 2. 多 年 生 草 花 每 平 方 公 尺 220 元 50 元 3. 天 堂 鳥 (1) 一 年 生 以 下 每 平 方 公 尺 220 元 60 元 (2) 一 至 二 年 生 每 平 方 公 尺 330 元 80 元 (3) 二 年 生 每 平 方 公 尺 550 元 120 元 4. 唐 昌 蒲 每 平 方 公 尺 385 元 80 元 5. 晚 香 玉 每 平 方 公 尺 330 元 70 元 6. 百 合 每 平 方 公 尺 400 元 100 元 7. 赫 蕉, 每 欉 補 償 20 元, 每 平 方 公 尺 最 高 以 5 叢 為 限 8. 旅 人 蕉, 每 欉 補 償 20 元, 每 平 方 公 尺 最 高 以 5 叢 為 限 9. 石 松 ( 蕨 類 ), 每 平 方 公 尺 200 元 觀 賞 花 木 ( 草 本 ) 修 正 分 為 庭 院 內 觀 賞 者 及 花 材 栽 培 者 之 價 格
47 八 整 型 樹 種 類 層 型 榕 樹 及 其 他 種 類 圓 錐 型 種 類 半 球 型 球 型 離 地 1 公 尺 幹 徑 : 公 分 每 公 畝 種 植 數 量 : 株 20 每 公 畝 種 植 數 量 : 株 高 度 : 公 尺 2 公 尺 2 公 尺 每 公 畝 種 植 數 量 : 株 樹 冠 直 徑 : 公 尺 公 分 23,100 4 公 尺 2,750 2 公 尺 1,100 1, 公 分 35 公 分 18, 公 尺 4 公 尺 1, 公 尺 2 公 尺 825 1, 公 分 30 公 分 9,900 3 公 尺 3.5 公 尺 1,650 1 公 尺 1.5 公 尺 公 分 25 公 分 6, 公 尺 3 公 尺 1, 公 尺 1 公 尺 公 分 20 公 分 3,850 2 公 尺 2.5 公 尺 公 尺 公 分 15 公 分 2, 公 尺 2 公 尺 公 分 10 公 分 公 尺 1.5 公 尺 公 分 公 尺
48 九 其 他 花 木 每 公 畝 土 地 栽 培 限 量 ( 株 ) 鐵 樹 ( 以 幹 高 計 算 ) 100cm 80cm 100cm 60cm 80cm 40cm 60cm 20cm 40cm 10cm 20cm 5cm 10cm 金 額 5,250 4,125 2,470 1, 酒 瓶 蘭 ( 以 球 莖 直 徑 計 算 ) 100cm 80cm 100c 60cm 80cm 40cm 60cm 20cm 40cm 10cm 20cm 5cm 10cm 金 額 5,250 4,125 2,470 1, 闊 葉 蘇 鐵 100cm 80cm 100c 60cm 80cm 40cm 60cm 20cm 40cm 10cm 20cm 5cm 10cm 金 額 5,250 4,125 2,470 1, cm 5cm 5cm 每 公 畝 土 地 栽 培 限 量 ( 株 ) 酒 瓶 椰 子 ( 以 莖 寬 - 直 徑 計 算 ) 40cm 35cm 40cm 30cm 35cm 25cm 30cm 20cm 25cm 15cm 20cm 10cm 15cm 5cm 10cm 金 額 4,125 3,300 2,475 1,650 1, cm 每 公 畝 土 地 栽 培 限 量 ( 株 ) 馬 拉 巴 栗 ( 球 莖 莖 寬 計 算 ) 25cm 20cm 25cm 15cm 20cm 10cm 15cm 5cm 10cm 5cm 金 額 1,650 1, 每 公 畝 土 地 栽 培 限 量 ( 株 ) 西 洋 杜 鵑 45cm 35cm 45cm 25cm 35cm 15cm 25cm 7cm 15cm 7cm 金 額
49 附 註 一 (1) 密 植 花 木 不 分 種 類, 一 律 按 面 積 給 予 補 償 費, 其 每 平 方 公 尺 之 補 償 費 木 本 為 300 元, 草 本 為 200 元, 草 皮 為 1OO 元 (2) 庭 院 內 之 花 木 得 視 園 藝 造 景 情 形, 核 實 勘 估 補 償 二 庭 院 內 之 花 木 得 視 園 藝 造 景 情 形, 按 棵 數 勤 估 補 償, 其 屬 木 本 者, 以 棵 數 計 算 時, 其 補 償 得 核 實 查 估 ( 每 棵 5O 元, 每 平 方 公 尺 以 五 棵 為 限 ) 三 花 木 盆 栽 每 盆 發 給 草 本 遷 移 費 25 元, 木 本 遷 移 費 40 元 為 準 但 每 平 方 公 尺 以 十 盆 為 限 四 鐵 樹 酒 瓶 椰 子 西 洋 杜 鵑 一 年 生 及 以 下 者,( 苗 圃 密 植 者 ), 一 律 按 面 積 給 予 補 償 費, 其 每 平 方 公 尺 補 償 費 為 120 元 五 綠 籬 部 分 木 本 按 每 平 方 公 尺 300 元, 草 本 每 平 方 公 尺 2OO 元 核 計 補 償 六 柏 木 類 觀 賞 花 木 如 修 剪 培 養 基 部 供 盆 景 造 型 使 用 者, 以 其 基 部 直 徑 每 三 公 分 為 一 級 距, 每 一 級 距 植 株 增 高 一 公 尺 予 以 查 估, 三 公 分 者 以 小 於 一 公 尺 查 估, 三 至 六 公 分 者 以 一 至 二 公 尺 查 估, 依 此 類 推 七 榕 樹 等 喬 木 樹 種 如 修 剪 培 養 基 部 供 盆 景 造 型 使 用 者, 依 其 基 部 乘 以 0.8 作 為 離 地 一 公 尺 之 胸 徑 查 估 八 表 內 未 列 之 觀 賞 花 木, 得 比 照 表 內 相 同 類 科 主 觀 賞 花 木 勘 估 補 償 九 表 內 未 列 之 樹 種 依 下 列 原 則 辦 理 : 喬 木 類 比 照 菩 提 樹 ; 灌 木 類 比 照 木 槿 ; 蔓 性 植 物 比 照 黃 金 葛 補 償 庭 院 院 內 草 本 花 - 以 每 m2 5 株 / 欉 為 限 種 類 每 株 / 欉 補 償 金 額 ( 元 ) 種 類 每 株 / 欉 補 償 金 額 ( 元 ) 種 類 每 株 / 欉 補 償 金 額 ( 元 ) 種 類 每 株 / 欉 補 償 金 額 ( 元 ) 蓮 蕉 30 天 堂 鳥 115 薑 花 30 鳶 尾 30 萬 年 青 45 菊 花 45 大 理 花 40 百 合 45 黃 金 葛 45 黃 金 葛 45 觀 賞 辣 椒 30 孤 挺 花 45 雞 冠 花 30 日 日 春
50 伍 漁 類 部 分 水 產 養 殖 單 位 面 積 收 容 量 及 遷 移 補 償 率 估 計 參 考 表 : ( 單 位 : 公 斤 / 公 頃, 另 有 說 明 者 除 外 ) 經 營 方 式 養 物 殖 別 養 殖 方 法 粗 放 半 粗 放 半 集 約 集 約 遷 移 補 償 率 備 註 混 養 一 般 淡 水 魚 2,000 4,000 6,000 10,000 60% 一 般 鹹 水 魚 2,000 5,000 8,000 50% 以 草 魚 價 格 計 算 其 他 混 養 種 類 以 虱 目 魚 折 重 計 價 ( 混 養 種 類 如 蝦 蟳 龍 鬚 菜 虱 目 魚 烏 魚 等 ) 單 冷 水 性 魚 類 ( 含 鱒 魚 香 魚 等 ) 80, , ,000 50% 一 換 水 量 每 6 小 時 1 次 者, 每 平 方 公 尺 面 積 產 量 以 8 公 斤 計 算 二 換 水 量 每 6 小 時 以 下 1 次 者, 每 平 方 公 尺 面 積 產 量 以 10 公 斤 計 算 三 換 水 量 每 4 小 時 以 下 1 次 者, 每 平 方 公 尺 面 積 產 量 以 20 公 斤 計 算 四 以 主 體 魚 價 格 計 價 一 般 河 川 魚 類 ( 包 括 石 鯝 魚 等 ) 2,000 4,000 6,000 10,000 60% 以 主 體 魚 價 格 計 價 觀 賞 魚 類 20,000 尾 30,000 尾 50,000 尾 50% 以 尾 數 計 算, 每 尾 價 格 以 1 公 斤 草 魚 計 價 養 虱 目 魚 2,000 5,000 10,000 60% 吳 郭 魚 7,200 10,000 45%
51 經 營 方 式 養 物 殖 別 養 殖 方 法 粗 放 半 粗 放 半 集 約 集 約 遷 移 補 償 率 備 註 草 蝦 5,000 8,400 50% 沙 蝦 800 1,000 50% 泰 國 蝦 3,600 4,800 50% 單 斑 節 蝦 4,000 6,000 50% 蟳 5,000 隻 10,000 隻 50% 塘 虱 魚 ( 土 殺 ) 9,000 15,000 50% 烏 魚 7,000 10,000 50% 石 斑 7,000 10,000 50% 養 鰻 魚 7,000 15,000 30% 鱸 魚 4,000 8,000 50% 鯛 魚 6,000 10,000 45% 花 身 雞 魚 7,000 12,000 50%
52 經 營 方 式 養 物 殖 別 養 殖 方 法 粗 放 半 粗 放 半 集 約 集 約 遷 移 補 償 率 備 註 雞 魚 類 7,000 12,000 50% 鮸 魚 6,000 10,000 50% 草 魚 6,000 10,000 60% 單 青 魚 ( 烏 鰡 ) 6,000 10,000 60% 黃 臘 鰺 ( 紅 杉 ) 7,000 12,000 50% 泥 鰍 5,000 8,000 50% 大 鱗 鮻 ( 豆 仔 魚 ) 7,000 12,000 50% 甲 魚 15,000 25,000 40% 養 星 點 彈 塗 ( 花 跳 ) % 牡 蠣 2,500 插 篊 式 4,000 平 掛 式 6,000 垂 下 式 插 篊 式 以 2,500 公 斤 計 算 平 掛 式 以 4,000 公 斤 計 算 垂 下 式 以 6,000 公 斤 計 算 文 蛤 7,500 15,000 20,000 45% 半 粗 放 與 半 集 約 - 魚 塭 養 殖 粗 放 指 淺 海 養 殖
53 經 營 方 式 養 物 殖 別 養 殖 方 法 粗 放 半 粗 放 半 集 約 集 約 遷 移 補 償 率 備 註 蜆 5,000 8,000 45% 九 孔 20,000 30,000 20% 每 平 方 公 尺 生 產 2-3 公 斤 單 立 體 式 九 孔 100, ,000 30% 黑 星 銀 ( 變 身 苦 ) 7,000 12,000 50% 鱧 魚 4,000 7,500 60% 鯉 魚 6,000 10,000 60% 鰱 魚 6,000 10,000 60% 牛 蛙 6,000 10,000 50% 養 龍 鬚 菜 12,000 45% 以 乾 燥 計 算 其 他 鹹 水 魚 蝦 貝 類 等 6,000 10,000 40% 其 他 淡 水 魚 蝦 貝 類 等 6,000 10,000 40%
54 一 混 養 : 養 殖 種 類 兩 種, 而 主 體 魚 類 數 量 比 例 在 百 分 之 六 十 以 下 者 二 單 養 : 養 殖 種 類 只 有 一 種 或 另 混 養 少 量 其 他 水 產 物, 但 混 養 數 量 未 超 過 百 分 之 四 十 者 三 其 他 未 列 入 本 參 考 表 之 水 產 養 殖 物, 其 養 殖 物 之 種 類 由 漁 民 自 行 申 報, 再 會 同 有 關 單 位 現 場 查 估 核 定 之 四 粗 放 式 : 利 用 天 然 流 入 肥 料 不 予 施 肥, 於 低 密 度 養 殖 者 五 半 粗 放 : 利 用 人 工 施 肥 漁 牧 綜 合 經 營 或 配 合 適 量 飼 料, 其 養 殖 環 境 及 設 備 較 差 附 註 者 六 半 集 約 : 採 用 施 肥 並 添 加 人 工 飼 料 配 合 養 殖, 並 具 簡 單 之 水 質 設 備 者 七 集 約 : 採 用 人 工 飼 料 或 下 雜 漁 養 殖, 並 且 有 完 善 之 水 質 改 善 設 備 或 流 水 式 養 殖 者 八 凡 養 殖 魚 苗 者 按 實 際 養 殖 面 積, 依 本 法 最 高 標 準 核 算 價 值 再 加 倍 計 算, 不 另 計 尾 數 及 價 值 九 每 種 魚 類 之 價 格 按 查 估 時 當 地 魚 市 場 所 公 佈 之 批 發 價 為 準, 如 魚 市 場 未 公 佈 價 格 者, 則 核 實 查 估 並 專 案 簽 報 市 長 核 定 後 辦 理 補 償 十 如 未 放 苗 養 殖 者, 水 產 物 部 分 不 予 補 償 十 一 本 表 生 產 量 依 平 均 值 計 算, 如 有 特 殊 情 況 可 酌 情 調 整, 但 其 增 減 額 由 地 價 及 標 準 地 價 評 議 委 員 會 會 審 議 之 十 二 各 養 成 階 段 之 魚 體 均 可 依 本 表 之 生 產 量 估 算 其 遷 移 補 償 價 格 十 三 養 殖 設 施 及 地 上 物 建 築, 不 列 入 本 項 補 償 遷 移 費 查 估 基 準
55 陸 畜 禽 類 補 償 遷 移 費 種 類 基 本 頭 ( 隻 ) 數 每 頭 ( 隻 ) 遷 移 費 用 ( 元 ) 說 明 鹿 10 1,500 牛 5 1,500 羊 若 屬 3 個 月 以 內 者 鹿 隻 則 以 5 成 費 用 認 定 之 若 母 鹿 懷 孕 以 目 測 或 觸 診 可 判 定 者 另 增 該 細 目 費 用 5 成 予 以 補 償 若 屬 6 個 月 以 內 者 牛 隻 則 以 5 成 費 用 認 定 之 若 母 牛 懷 孕 以 目 測 或 觸 診 可 判 定 者 另 增 該 細 目 費 用 5 成 予 以 補 償 若 屬 六 個 月 以 內 者 羊 隻 則 以 5 成 費 用 認 定 之 若 母 羊 懷 孕 以 目 測 或 觸 診 可 判 定 者 另 增 該 細 目 費 用 5 成 予 以 補 償 犬 若 母 犬 懷 孕 以 目 測 或 觸 診 可 判 定 者 另 增 該 細 目 費 用 5 成 予 以 補 償 200 出 生 一 個 月 者 兔 種 豬 母 豬 2,500 公 豬 1,500 以 種 用 純 種 豬 舍 或 經 產 洋 雜 種 母 豬, 體 重 100 公 斤 並 能 為 查 估 人 員 辨 識 為 限 其 餘 者 以 肉 豬 細 目 費 用 查 估 計 算 若 母 豬 懷 孕 以 目 測 或 觸 診 判 定 者 另 增 該 細 目 費 用 5 成 予 以 補 償 以 種 用 公 豬 體 重 60 公 斤 者 為 限 其 餘 者 以 肉 豬 細 目 費 用 查 估 計 算 肉 豬 公 斤 ( 含 30 公 斤 ) 之 豬 隻 公 斤 以 下 之 豬 隻 鴕 鳥 公 斤 ( 含 30 公 斤 ) 之 鴕 鳥 公 斤 以 下 之 鴕 鳥
56 種 類 基 本 頭 ( 隻 ) 數 每 頭 ( 隻 ) 遷 移 費 用 ( 元 ) 說 明 馬 5 1,500 肉 蛋 種 禽 80 大 50 若 屬 產 蛋 期 者 另 增 該 細 目 費 用 5 成 予 以 補 償 其 因 搬 遷 致 產 蛋 率 下 降 損 失 肉 種 禽 以 26 週 齡 蛋 種 禽 以 22 週 齡 者 為 產 蛋 期 中 30 小 10 9 週 齡 者 (57 日 齡 者 ) 為 大 隻 認 定 ( 大 ) 5 至 8 週 齡 者 (29 至 56 日 齡 者 ) 為 中 隻 認 定 ( 中 ) 4 週 齡 以 下 者 (28 日 齡 以 下 者 ) 為 小 隻 認 定 ( 小 ) 大 50 蛋 雞 蛋 鴨 80 中 30 依 比 照 肉 蛋 種 禽 標 準 認 定 計 算 小 10 大 50 火 雞 鵝 80 中 30 依 比 照 肉 蛋 種 禽 標 準 認 定 計 算 小 10 肉 雞 肉 鴨 80 大 20 小 10 5 週 齡 者 (29 日 齡 者 ) 為 大 隻 認 定 ( 大 ) 4 週 齡 以 下 者 (28 日 齡 者 ) 為 小 隻 認 定 ( 小 ) 鵪 鶉 80 大 20 小 10 若 屬 產 蛋 期 者 另 增 該 細 目 費 用 5 成 予 以 補 償 產 蛋 期 以 第 8 週 齡 者 認 定 之 5 週 齡 者 (29 日 齡 者 ) 為 大 隻 認 定 ( 大 ) 4 週 齡 以 下 者 (28 日 齡 以 下 者 ) 為 小 隻 認 定 ( 小 )
57 1. 本 基 準 是 以 畜 禽 種 類 項 目 作 列 舉 項 目 作 列 舉 式 明 定 之, 未 列 舉 項 目 則 得 依 其 種 類 性 能 特 徵 體 型 大 小 作 區 分 比 照 補 償 遷 移 辦 理 附 2. 本 基 準 是 以 徵 收 土 地 所 在 處 其 地 上 物 實 際 查 估 明 列 各 項 數 據 作 為 憑 證, 至 於 遷 移 到 何 地 點 不 予 認 定 3. 如 表 列 費 用 包 括 裝 箱 控 制 運 輸 傷 害 減 產 損 失 藥 品 共 有 產 權 轉 移 損 失 等 等 所 需 開 支 及 損 失, 其 補 償 僅 作 概 括 式 查 估 明 定 4. 飼 養 家 畜 家 禽 頭 數 未 達 基 本 頭 數 得 按 每 頭 遷 移 費 五 成 核 算 5. 鹿 牛 羊 馬 : 主 要 補 貼 其 運 輸 費 6. 種 豬 肉 豬 : 主 要 補 貼 運 輸 傷 害 運 輸 費 用 7. 蛋 雞 ( 鴨 ) : 主 要 補 貼 其 蛋 量 減 產 損 失 裝 箱 費 運 輸 費 用 8. 火 雞 鵝 肉 雞 ( 鴨 ): 主 要 補 貼 其 裝 箱 費 運 輸 費 用 註 9. 兔 : 主 要 補 貼 裝 箱 費 運 輸 費 用 10. 犬 : 主 要 補 貼 其 運 輸 費 用 11. 鵪 鶉 : 主 要 補 貼 其 蛋 量 減 產 損 失 裝 箱 費 運 輸 費 用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104年「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各直轄市、縣市地區特產核定情形(103.12.31更新)
104 年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計 畫 各 直 轄 市 縣 市 地 區 特 產 核 定 情 形 本 表 統 計 至 103 年 12 月 26 日 止 縣 市 基 隆 市 雜 糧 : 山 藥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桃 園 縣 新 竹 市 1. 雜 糧 : 食 用 玉 米 甘 藷 (1) 根 菜 類 : 蘿 蔔 (2) 莖 菜 類 : 茭 白 筍 芋 頭 (3) 果 菜 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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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貳、研究動機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六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高 職 組 農 業 及 生 物 科 技 科 第 三 名 091406 石 蓮 花 面 膜 學 校 名 稱 : 國 立 民 雄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作 者 : 職 二 陳 雅 婷 指 導 老 師 : 李 素 菁 職 二 侯 建 鑫 職 二 許 哲 仁 職 二 侯 富 荃 關 鍵 詞 : 石 蓮 花 面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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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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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icrosoft Word - 1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度 ph 度 降 量 量 phph 糖 ph 度 更 3 說 酪 不 不 什 參 度 識 不 度 1
中 華 民 國 第 52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物 科 080318 沒 齒 難 忘 的 乳 香 ~ 乳 飲 品 對 牙 齒 的 影 響 學 校 名 稱 :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私 立 復 興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 指 導 老 師 : 小 四 甘 杰 生 小 四 陳 宗 駿 林 淑 慧 陳 顥 仁 小 四 黃 暐 哲 小 四 沈 平 關 鍵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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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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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 草 案 ) 原 草 案 及 修 改 草 案 比 較 原 草 案 1. 事 業 單 位 聘 用 人 員 納 入 本 法 調 整 範 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企 業 個 體 經 濟 組 織 民 辦 非 企 業 單 位 與 勞 動 者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訂 立 和 履 行 勞 動 合 同, 適 用 本 法 國 家 機 關 事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Annual General Meeting statements – Chinese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會 就 因 本 文 件 或 因 信 賴 本 文 件 的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滙 豐 控 股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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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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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海 空 軍 服 制 條 例 附 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7 日 總 統 府 公 報 第 6769 號 附 件 附 圖 一 : 軍 常 服 制 式 圖 附 圖 一 之 一 : 陸 軍 男 性 軍 官 士 官 士 兵 軍 常 服 一 茶 綠 色 大 盤 帽, 淺 茶 綠 色 襯 衣, 黑 色 領 帶 二 茶 綠 色 上 下 裝, 上 裝 為 翻 領 對 襟 式, 衣 襟 上 下 各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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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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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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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帝 信 仰 與 古 代 中 國 13 基 督 教 之 景 教 在 唐 朝 傳 入 中 國 人 類 最 早 期 活 動 都 在 兩 河 流 域 一 帶 人 類 文 化 始 於 巴 比 倫 兩 河 流 域 14 圖 片 中 國 基 督 教 簡 史 挪 亞 三 子 後 裔 分 散 全 地, 中 國 人 是 閃 族 的 後 人 四 大 文 明 古 國 都 離 不 開 大 河 滋 潤 一 般 書 籍 所
Microsoft Word _C.doc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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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聖 保 祿 修 女 會 醫 院 年 第 一 季 中 央 廚 房 菜 單 明 細 玉 米 炒 絞 肉 子 薑 木 須 肉 絲 ( 普 通 伙 食 ) 吻 魚 油 花 生 小 干 丁 榨 菜 炒 肉 絲 滷 海 結 干 豉 炒 苦 瓜 2 3 4 5 6 7 白 稀 飯 白 稀 飯 白 稀 飯 白 稀 飯 白 稀 飯 白 稀 飯 白 稀 飯 肉 鬆 荷 包 蛋 魚 鬆 韭 菜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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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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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壹、摘要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五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高 職 組 農 業 及 生 物 科 技 科 最 佳 團 隊 合 作 獎 091404 當 菜 遇 到 牛 奶 國 立 苗 栗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作 者 姓 名 : 職 二 吳 韋 璇 職 二 李 婌 玉 職 二 陳 雨 暄 職 二 陳 思 涵 指 導 老 師 : 許 智 凱 1 ..P.2..P.2..P.3..P.3..P.3..P.12..P.21..P.22..P.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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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 據 : 依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 以 下 簡 稱 本 署 ) 年 度 體 育 施 政 計 畫 辦 理 二 目 的 : 落 實 學 校 體 育 教 學 活 動 辦 理 強 化 學 校 運 動 團 隊 訓 練 與 改 善 體 育 教 學 及 運 動 訓 練 環 境 三 補 助 對 象 : ( 一 ) 各 級 學 校 ( 二 )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 三 ) 本 署 輔 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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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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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設 施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經 費 審 議 及 執 行 作 業 要 點 ( 核 定 本 )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八 月 十 七 日 院 臺 工 字 第 0980051700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一 為 執 行 中 央 對 各 級 地 方 政 府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救 災 經 費 處 理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經 費 處 理 辦 法 ) 第 九 條 第 二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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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錄 數 料 行 行 里 寮 里 寮 行 里 路 樓 里 里 李 金 里 呂 里 里 里 里 樓 里 5761315 里 5781811 里 樓 5783687 梨 林 金 復 里 路 綠 里 路 林 糖 樂 里 路 葉 麗 糖 里 路 里 冷 里 路 林 葉 良 料 料 冷 里 路 里 路 葉 2223716 2249330 類 糖 里 樂 里 路 葉 龍 淋 糖 里 里 金 隆 里 路 力 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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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設 施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經 費 審 議 及 執 行 作 業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90 年 10 月 9 日 行 政 院 台 90 工 字 第 054246 號 函 核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14 日 行 政 院 院 臺 工 字 第 0950043640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7 日 行 政 院 院 臺 工 字 第 0980051700
99年版人口推計報告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99 年 9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力 行 99 年 9 2010 年 2060 年 數 2010 年 23.17 2060 年 19.90 18.84 17.19
2p. 1p. 來 省 1p. 1p. 1p. 1p. 1p. 錄 4p. 2p. 立 3p. 1p. 1p. 1p. 4p. 4p. 5p. 2p. 6p. 1p. 1p. 歷 1p. 1p. 樂 錄 1p. 殺 2p. 2p. 魯 2p. 陸 1p. 勒 1p. 柳 1p. 龍 1p. 1p.
謝 里 法 老 師 捐 贈 台 灣 美 術 資 料 清 單 1 王 白 淵 2 朱 鳴 崗 3 吳 步 乃 4 吳 昌 碩 5 李 苦 禪 6 馬 白 水 7 徐 悲 鴻 8 黃 土 水 9 郭 雪 湖 10 陳 夏 雨 11 陳 澄 波 12 傅 抱 石 13 鄭 世 璠 14 劉 錦 堂 15 范 文 龍 16 任 瑞 堯 17 陳 銀 輝 18 李 梅 樹 19 其 他 藝 術 家 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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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易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送 審 作 業 程 序 及 實 務 李 政 賢 2011.03 室 內 裝 修 的 管 理 依 據 - 建 築 法 第 77 條 之 2 1.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應 遵 守 左 列 規 定 : (1) 供 公 眾 使 用 建 築 物 之 室 內 裝 修 應 申 請 審 查 許 可, 非 供 公 眾 使 用 建 築 物 經 內 政 部 認 有 必 要 時
5 紅 斗 笠 農 社 吳 秋 榮 6 廖 丁 川 廖 丁 川 7 珍 寶 樟 菇 園 周 文 鴻 8 嘉 凱 有 機 行 銷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廖 珮 雅 9 仁 光 有 機 農 場 許 振 明 雲 林 縣 西 螺 鎮 鹿 場 里 11 鄰 86 號 雲 林 縣 西 螺 鎮 新 安 里 振
雲 林 縣 有 機 驗 證 農 戶 名 單 資 料 更 新 :2012 年 4 月 序 號 農 場 名 稱 負 責 人 地 址 電 話 1 耕 心 有 機 農 場 王 玉 彰 雲 林 縣 斗 南 鎮 南 昌 西 路 220 巷 5 弄 27 號 面 積 ( 公 頃 ) 05-5975688 1.7786 作 物 種 類 九 層 塔, 千 寶 菜, 大 黃 瓜, 大 蒜, 小 白 菜, 小 黃 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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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壹 依 據 一 國 營 事 業 管 理 法 第 31 條 二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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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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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 灣 省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再 申 訴 評 議 書 案 號 :95051 號 再 申 訴 人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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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學 則 中 華 民 國 92 年 3 月 10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2 年 04 月 28 日 教 育 部 台 社 ( 一 ) 字 0920058884 號 函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93 年 6 月 28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1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授 課 教 師 : 杜 孟 家 師 傅 課 程 名 稱 無 國 界 料 理 分 量 4 人 / 組 日 期 10/5 菜 單 名 稱 地 獄 拉 麵 粗 拉 麵 海 帶 芽 黃 豆 芽 高 湯 叉 燒 肉 蛋 日 式 魚 板 300G (1) 麵 煮 熟 備 用 10G (2) 蛋 水 煮 去 殼
授 課 教 師 : 杜 孟 家 師 傅 課 程 名 稱 無 國 界 料 理 分 量 4 人 / 組 日 期 10/5 菜 單 名 稱 馬 鈴 薯 泡 菜 煎 餅 馬 鈴 薯 3 隻 (1) 馬 鈴 薯 去 皮 切 片 丁 低 筋 麵 粉 30G 泡 菜 切 片 玉 米 粉 50G 韭 菜 切 段 蛋 1 顆 水 80G 拌 勻 韓 式 泡 菜 80G 韭 菜 2 支 柴 魚 粉 1/2T 鹽 1/4T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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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 餐 國 立 台 南 高 工 住 宿 生 營 養 菜 單 A 餐 玉 米 蛋 餅 豬 肉 漢 堡 培 根 蔬 菜 三 明 治 水 餃 13 法 國 土 司 夾 肉 鬆 30 元 奶 茶 豆 漿 鮮 奶 豆 漿 奶 茶 B 餐 35 元 C 餐 40 元 晚 餐 其 他 醣 類 :68g/ 蛋 白 質 :11g/ 脂 肪 :13g/kcal:433 糖 類 :65g/ 蛋 白 質 :15g/ 脂 肪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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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法 善 用 最 有 利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辦 理 採 購 之 作 法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1 壹 前 言 貳 最 有 利 標 参 限 制 性 招 標 簡 報 大 綱 2 1 壹 前 言 最 有 利 標 決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皆 為 採 購 法 規 定 之 合 法 決 標 及 招 標 方 式 之 ㄧ, 如 能 依 法 善 用, 對 於 提 升 採 購 效
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服務管理要點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醫 事 人 員 養 成 計 畫 公 費 生 服 務 管 理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9 日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衛 署 照 字 第 0972801948 號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9 日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衛 署 照 字 第 0992862243 號 公 告 修 正 第 三 點 第 四 點 第 六 點 第 八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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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中 醫 師 配 發 中 藥 材 及 合 成 中 成 藥 簡 介 會 由 於 中 藥 商 過 渡 性 領 牌 工 作 已 完 成, 當 局 現 正 考 慮 實 施 中 醫 藥 條 例 中 有 關 限 制 管 有 及 銷 售 中 藥 材 及 中 成 藥 以 及 製 造 中 成 藥 的 罰 則 及 相 關 條 文 在 有 關 法 例 實 施 後, 中 醫 師 如 售 賣 或 配 發 中 藥 材 予 任 何
104 年 度 研 商 水 土 保 持 管 理 相 關 議 題 第 1 次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4 年 2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 時 貳 地 點 : 本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第 一 會 議 室 參 主 持 人 : 本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李 局
104 年 度 研 商 水 土 保 持 管 理 相 關 議 題 第 1 次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4 年 2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 時 貳 地 點 : 本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第 一 會 議 室 參 主 持 人 : 本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李 局 長 鎮 洋 ( 陳 總 工 程 司 志 雄 代 理 ) 記 錄 : 陳 奕 帆 肆 出 席 委 員 及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2
1 98.06.05 97 4 2 3 4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第 一 條 94.12.23 94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6.06.08 95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0.23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2.18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中市93學年度第45屆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五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自 然 科 081526 多 吃 蔬 果 多 健 康?! 臺 中 市 西 區 忠 信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姓 名 : 小 六 陳 亭 伃 小 六 張 競 元 小 六 廖 珮 邑 小 六 翁 子 庭 小 六 洪 詩 堯 小 六 指 導 老 師 : 張 珮 鳳 闕 維 正 說 利 易 便 理 葉 類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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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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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1. 介 紹...2 2. 功 能 列 表...3 3.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簽 入 / 簽 出 )...5 3.1 簽 入...5 3.2 簽 出...6 4.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查 詢 類 )...7 4.1 存 款 業 務...7 4.1.1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餘 額 查 詢...8 4.1.2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明 細 查 詢...9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七 三 網 頁 設 計 行 政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2 三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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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 業 用 地 作 農 業 使 用 證 明 書 之 申 請 實 務 葉 裕 州 ( 逢 甲 大 學 講 師 / 地 政 士 ) 壹 導 論 民 國 89 年 1 月 27 日 以 前 的 農 地 政 策, 是 農 地 農 有 農 用, 因 此, 農 地 所 有 權 買 賣 贈 與 交 換 繼 承 法 院 拍 賣 設 定 典 權 及 永 佃 權 辦 理 預 告 登 記, 均 須 依 自 耕 能 力 證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icrosoft Word - BE - Meal.doc
春 膳 早 ( 一 食 ) 星 牛 期 奶 一 星 期 二 星 期 三 星 期 四 星 期 五 星 期 六 餐 單 提 子 麥 包 蛋 好 絲 立 燴 克 麵 果 醬 阿 三 華 文 田 治 牛 烚 奶 蛋 牛 奶 粟 米 片 雞 麥 蛋 牛 皮 奶 午 蕃 白 茄 蒸 薯 菜 仔 煮 水 瘦 蛋 魚 尾 肉 湯 甘 椰 筍 肉 蕃 菜 碎 茄 煮 蒸 雞 瘦 蛋 肉 柳 湯 白 節 菜 瓜 蒸 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