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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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 屬 表 面 處 理 業 污 染 防 治 改 善 技 術 及 案 例 分 享 講 者 : 陳 見 財 技 術 副 總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產 業 服 務 基 金 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3 日
2 簡 報 大 綱 壹 前 言 貳 高 COD 脫 脂 製 程 源 頭 控 管 技 術 參 綜 合 廢 水 處 理 技 術 與 案 例 肆 廢 水 處 理 現 場 常 見 問 題 2
3 壹 前 言 3
4 金 屬 表 面 處 理 業 應 用 範 疇 摘 自 : 台 灣 區 表 面 處 理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4
5 電 鍍 製 程 與 污 染 來 源 示 意 圖 5
6 電 鍍 業 型 式 - 製 程 案 例 吊 鍍 : 五 金 配 件 吊 鍍 製 程 案 例 ( 廢 液 / 廢 水 易 分 流 ) 五 金 零 件 脫 脂 水 洗 中 和 水 洗 鍍 銅 鍍 鎳 水 洗 鍍 鉻 水 洗 鍍 金 水 洗 剝 掛 鉤 烘 乾 成 品 滾 鍍 : 五 金 配 件 滾 鍍 製 程 案 例 ( 廢 液 / 廢 水 較 難 分 流 ) 五 金 零 件 滾 筒 脫 脂 回 收 水 洗 硫 酸 水 洗 鍍 鎳 回 收 水 洗 ( 完 成 底 鍍 鎳 ) 鍍 銅 回 收 水 洗 鍍 鉻 水 洗 脫 水 成 品 線 鍍 : 電 子 零 件 連 續 線 鍍 製 程 案 例 ( 廢 液 / 廢 水 易 分 流 ) 銅 板 材 ( 電 子 零 組 件 ) 脫 脂 水 洗 脫 脂 水 洗 酸 洗 水 洗 鍍 鎳 水 洗 鍍 錫 水 洗 烘 乾 收 料 檢 驗 包 裝 成 品 6
7 製 程 污 染 與 作 業 廢 水 處 理 共 通 問 題 脫 脂 廢 液 廢 水 : 含 高 濃 度 COD 脫 脂 劑 鹼 劑 與 界 面 活 性 劑 螯 合 劑 與 脫 除 防 鏽 油 等 光 澤 劑 & 柔 軟 劑 廢 液 廢 水 : 含 磺 酸 類 有 機 化 合 物 電 鍍 廢 液 廢 水 : 含 高 濃 度 重 金 屬 無 機 化 合 物 染 劑 色 料 等 酸 洗 水 洗 作 業 廢 水 : 大 量 含 低 ph 酸 性 與 高 ph 鹼 性 廢 水 其 他 : 不 良 品 退 鍍 及 剝 掛 架 廢 液 周 邊 與 廠 區 廢 水 等 歸 納 : 廢 水 很 難 以 生 物 處 理, 以 化 學 處 理 程 序 為 主, 包 括 :ph 調 整 中 和 劑 ( 加 硫 酸 與 鹼 液 ); 氰 系 氧 化 加 入 氧 化 劑 ( 漂 白 水 等 ); 鉻 系 還 原 加 入 還 原 劑 ( 亞 硫 酸 鈉 等 硫 化 物 ); 化 學 混 凝 加 入 混 凝 劑 (PAC 氯 化 鐵 等 ) 助 凝 劑 (polymer 等 ), 藥 劑 本 身 含 高 COD, 導 致 處 理 放 流 水 再 污 染 問 題 7
8 貳 高 COD 脫 脂 製 程 源 頭 控 管 技 術 8
9 廢 水 COD 概 況 代 工 螺 絲 螺 帽 電 鍍 使 用 大 量 脫 脂 劑 柔 軟 劑 光 澤 劑, 此 諸 藥 劑 中 有 機 物 之 生 物 分 解 性 低, 製 程 改 善 及 藥 劑 減 量 有 其 困 難 性 9
10 檢 測 脫 脂 劑 COD 濃 度 項 目 脫 脂 槽 液 種 類 建 浴 濃 度 (g/l) 廢 液 COD 濃 度 (mg/l) 使 用 日 數 ( 天 ) 熱 脫 脂 液 A 廠 陽 極 電 解 液 酸 電 解 液 最 終 電 解 液 , 第 一 熱 脫 脂 液 ,122 3 B 廠 第 二 熱 脫 脂 液 ,500 6 第 三 熱 脫 脂 液 ,
11 製 程 脫 脂 方 式 比 較 以 氫 氧 化 鈉 脫 脂 26~30 元 /kg 高 溫 脫 脂 實 產 生 空 氣 污 染, 低 溫 脫 脂 處 理 效 果 不 佳 槽 液 經 一 段 時 間 趨 於 飽 和, 工 件 上 會 形 成 一 層 薄 膜, 導 致 產 品 不 良 廢 水 COD 濃 度 高, 處 理 困 難 氫 氧 化 鈉 + 界 面 活 性 劑 40~50 元 /kg 高 溫 時 界 面 活 性 劑 會 浮 在 槽 液 上 層, 當 工 件 離 開 液 面 時 工 件 上 容 易 附 著 界 面 活 性 劑, 容 易 造 成 工 件 不 良 廢 水 COD 濃 度 高, 處 理 困 難 環 保 型 脫 脂 劑 高 溫 型 操 作 (80 ):80~90 元 /kg, 高 溫 耗 能 低 溫 型 操 作 (50 ) :130~150 元 /kg 微 生 物 型 脫 脂 劑 :400~600 元 /kg, 部 分 材 質 工 件 不 適 用 廢 水 COD 濃 度 低, 處 理 較 易 11
12 熱 脫 脂 劑 及 製 程 源 頭 減 量 製 程 源 頭 減 量 : 降 低 脫 脂 槽 液 之 建 浴 濃 度 或 採 用 環 保 型 ( 低 污 染 型 ) 脫 脂 劑, 降 低 綜 合 廢 水 之 COD 濃 度 脫 脂 劑 含 有 之 界 面 活 性 劑 : 鹼 性 脫 脂 劑 含 界 面 活 性 劑, 當 槽 液 進 行 更 新 時, 大 量 的 界 面 活 性 劑 排 入 廢 水 中, 將 造 成 COD 濃 度 提 高 且 易 產 生 泡 沫 問 題 脫 脂 劑 含 有 之 螯 合 劑 : 會 造 成 廢 水 中 重 金 屬 離 子 不 易 去 除, 因 此 在 選 擇 脫 脂 劑 時, 應 瞭 解 其 主 要 成 分 及 應 注 意 事 項, 同 時 分 析 其 使 用 前 後 污 染 物 濃 度 的 變 化, 以 據 此 選 擇 較 低 污 染 性 的 脫 脂 劑 使 用 12
13 熱 脫 脂 液 處 理 脫 脂 槽 液 在 累 積 相 當 程 度 的 油 脂 懸 浮 固 體 和 其 他 雜 質 或 喪 失 脫 脂 作 用 後, 即 必 須 更 新 槽 液 或 進 行 清 槽 作 業, 而 產 生 廢 棄 脫 脂 槽 液 脫 脂 槽 液 之 有 機 物 污 染 濃 度 從 數 千 至 上 萬 mg/l 不 等, 主 要 與 脫 脂 劑 種 類 及 槽 液 管 理 方 式 有 關 製 程 上 亦 可 設 置 過 濾 裝 置 ( 濾 心 過 濾 板 過 濾 薄 膜 過 濾 ), 亦 可 以 設 置 油 水 分 離 機, 以 自 動 化 方 式 進 行 油 水 分 離 脫 脂 廢 液 加 18-22% 濃 度 的 稀 硫 酸 混 合 均 勻,pH 值 控 制 在 2-3 間 ; 靜 置 分 離 脂 肪 酸 及 廢 油, 經 撇 油 機 刮 入 集 油 桶 本 法 簡 單 投 資 少 成 本 低, 乳 化 油 去 除 效 果 明 顯 13
14 應 用 鹼 性 離 子 去 除 工 件 油 脂 鹼 性 離 子 水 ;ph 約 為 8.5~11.5, 具 有 還 原 力 鹼 性 離 子 水 中 之 氫 氧 基 離 子, 因 具 有 雙 極 性 ( 疏 水 基 親 水 基 ), 整 個 分 子 具 有 親 水 和 親 油 的 功 能 表 面 張 力 小 的 鹼 性 離 子 水 由 於 有 疏 水 基 的 作 用 能 吸 著 油 污, 加 上 製 程 之 水 沖 淋 和 超 音 波 等 物 理 性 的 衝 擊, 可 以 將 油 由 工 件 剝 離 被 剝 離 的 油 與 鹼 性 水 分 子 團 的 活 性 作 用, 可 變 成 膠 狀 粒 子 而 浮 除 分 離 油 氫 氧 基 離 子 工 件 14
15 鹼 性 離 子 水 洗 淨 流 程 原 水 電 解 離 子 水 生 成 機 酸 性 離 子 水 回 收 再 裝 鹼 性 離 子 水 槽 過 濾 器 離 子 水 洗 淨 工 程 油 水 分 離 ( 浮 除 ) 15
16 鹼 性 離 子 水 除 油 洗 淨 設 備 電 解 離 子 水 生 成 機 鹼 性 離 子 水 ph 值 電 解 離 子 水 除 油 洗 淨 設 備 電 解 離 子 水 除 油 洗 淨 系 統 需 求 1,000 公 升 製 水 需 2Kg 氯 化 鈉 系 統 動 力 電 解 耗 能 :1.2Kw/hr 加 熱 耗 能 :1.2Kw/hr 循 環 泵 浦 :0.7Kw/hr 浮 除 泵 浦 :0.7Kw/hr 16
17 鹼 性 離 子 水 除 油 降 低 COD 測 試 螺 絲 經 鹼 性 離 子 水 除 油 後, 再 以 脫 脂 劑 脫 脂, 脫 脂 溶 液 之 COD 值 5,400mg/L( 圖 1) 螺 絲 未 先 以 鹼 性 離 子 水 除 油, 直 接 以 脫 脂 劑 脫 脂, 脫 脂 溶 液 之 COD 值 7,950mg/L( 圖 2) 達 到 相 同 之 脫 脂 效 果 下, 脫 脂 溶 液 中 之 COD 值 相 差 2,550mg/L 說 明 : 脫 脂 劑 原 溶 液 之 COD 測 值 為 5,300mg/L 圖 1 圖 2 17
18 脫 脂 槽 液 管 理 脫 脂 方 式 : 溶 劑 脫 脂 鹼 性 脫 脂 電 解 脫 脂 及 超 音 波 脫 脂 等 方 式 金 屬 表 面 處 理 常 用 的 脫 脂 劑 以 強 鹼 與 油 脂 產 生 皂 化, 以 達 到 洗 淨 效 果 成 分 : 氫 氧 化 鈉 碳 酸 鈉 偏 矽 酸 鈉 磷 酸 鈉, 分 別 扮 演 滲 透 乳 化 分 散 的 功 能 這 些 成 份 析 出 的 游 離 鹼 乃 是 維 持 脫 脂 劑 活 性 的 重 要 關 鍵 脫 脂 劑 一 旦 失 去 游 離 鹼, 脫 脂 能 力 就 會 下 降, 所 以 常 需 補 充 各 成 份 以 保 持 其 活 性 油 脂 逐 漸 增 加 之 後, 惰 性 會 逐 漸 呈 現, 以 致 失 去 脫 脂 的 能 力 加 強 脫 脂 槽 液 之 管 理, 並 配 合 適 當 添 加 劑 之 使 用 控 制 補 充 的 周 期 以 避 免 惰 性 鹼 的 累 積, 即 可 延 長 使 用 期 限 一 般 補 充 周 期 之 控 制 在 使 惰 性 鹼 低 於 70% 之 範 圍 內, 以 達 到 延 長 槽 液 使 用 期 限 之 目 的 配 合 過 濾 機 薄 膜 分 離 機 油 水 分 離 機 等 設 備 去 除 油 脂 及 雜 質 18
19 脫 脂 劑 循 環 過 濾 循 環 過 濾 回 收 法 是 將 脫 脂 槽 液 泵 送 至 過 濾 設 備, 進 行 油 脂 吸 附 及 雜 質 過 濾 等 純 化 處 理, 並 循 環 脫 脂 槽 液 再 用 的 方 法 去 除 油 份 ( 吸 附 ) 油 分 浮 上 槽 抽 汲 泵 浦 脫 脂 槽 澄 清 液 去 除 SS ( 過 濾 ) 項 目 設 置 前 設 置 後 減 量 效 益 脫 脂 劑 補 充 量 熱 脫 脂 槽 液 清 槽 期 限 熱 脫 脂 槽 液 更 槽 期 限 200kg/ 月 14 天 3.5 個 月 / 次 130kg/ 月 - 11 個 月 / 次 減 少 使 用 量 70kg/ 月 - 延 長 使 用 期 限 達 3 倍 以 上 19
20 脫 脂 槽 液 循 環 過 濾 生 產 線 上 所 使 用 之 脫 脂 液 約 每 半 年 必 須 更 新, 但 經 過 測 試 發 現, 因 脫 脂 液 雜 質 過 多, 導 致 其 脫 脂 功 能 降 低, 若 將 雜 質 去 除, 該 脫 脂 液 即 可 恢 復 其 功 能, 故 設 置 脫 脂 槽 液 過 濾 設 施 20
21 脫 脂 槽 液 循 環 使 用 1. 將 清 洗 槽 I 洗 液 經 除 油 後, 回 流 至 熱 脫 脂 槽 酸 洗 槽 I 清 洗 槽 II 清 洗 槽 I 廢 油 水 除 油 槽 抽 水 槽 熱 脫 脂 槽 10LPM 幫 浦 2. 降 低 廢 水 COD 增 設 除 油 槽 廢 水 酸 洗 槽 I 清 洗 槽 II 清 洗 槽 I 熱 脫 脂 槽 廢 油 水 廢 水 增 設 回 流 管 21
22 方 法 : 使 用 低 污 染 性 脫 脂 劑 脫 脂 槽 液 循 環 使 用 執 行 效 益 : 減 少 脫 脂 劑 使 用 量 7.2 公 噸 / 年, 脫 脂 槽 液 循 環 使 用 經 濟 效 益 35 萬 元 / 年 油 脂 靜 置 過 濾 脫 脂 槽 液 管 理 機 22
23 選 用 低 污 染 性 脫 脂 劑 選 用 低 污 染 性 脫 脂 劑 藉 由 選 用 適 當 之 低 污 染 性 脫 脂 劑, 效 降 低 廢 水 COD 濃 度 案 例 一 工 廠 於 更 新 製 程 設 施 時, 規 劃 低 污 染 製 程 與 設 備, 進 行 減 廢 措 施 選 用 低 污 染 脫 脂 劑 : 脫 脂 劑 檢 測 產 品 品 質 測 試 妥 善 管 理 脫 脂 槽 液 : 檢 測 游 離 鹼 濃 度, 以 添 補 方 式 延 長 使 用 期 限 鍍 件 前 處 理 : 減 少 脫 脂 槽 之 雜 質 累 積, 延 長 其 使 用 期 限 效 益 減 廢 前 : 廢 液 排 放 頻 率 1 次 /5 日, 排 放 量 10m 3,COD4,000mg/L 減 廢 後 : 廢 液 排 放 頻 率 1 次 /10 日, 排 放 量 5m 3,COD1,000mg/L 綜 合 廢 水 COD 排 放 量 由 160kg/ 月 降 低 為 10kg/ 月,COD 減 量 94% 綜 合 廢 水 COD 大 幅 降 低, 停 用 原 設 置 之 生 物 處 理 系 統 23
24 選 用 低 污 染 性 脫 脂 劑 案 例 二 選 用 低 污 染 性 脫 脂 劑 : 進 行 脫 脂 劑 COD 濃 度 測 試 及 產 品 品 質 測 試, 持 續 時 間 2 年 減 廢 前 : 廢 液 排 放 量 1~2m 3 / 週,COD200,000~300,000mg/L 減 廢 後 : 廢 液 排 放 量 1~2m 3 / 週,COD20,000~30,000mg/L COD 產 生 量 減 少 90% 廢 水 處 理 成 本 每 月 降 低 5 萬 元 選 用 低 污 染 性 脫 脂 劑 後, 二 案 例 綜 合 廢 水 COD 濃 度 明 顯 降 低, 均 停 止 運 轉 生 物 處 理 系 統, 處 理 水 質 仍 可 符 合 放 流 水 標 準 限 制 : 低 污 染 性 脫 脂 劑 需 不 影 響 產 品 品 質 價 格 高 選 用 時, 需 與 原 來 之 廢 水 處 理 成 本 比 較 24
25 叁 綜 合 廢 水 處 理 技 術 與 案 例 25
26 綜 合 廢 水 處 理 流 程 規 劃 原 則 依 水 質 規 劃 適 當 前 處 理 : 細 篩 機 沉 砂 池 除 油 設 施 氧 化 / 還 原 單 元 高 濃 度 廢 液 前 處 理 ( 分 流 收 集 ) 依 廢 水 水 質 檢 測 結 果 綜 合 規 劃 主 要 處 理 單 元 ( 合 併 處 理 ) BOD 值 COD 值 BOD/COD 溶 解 性 COD/ 總 COD 化 學 處 理 生 物 處 理 化 學 處 理 + 生 物 處 理 生 物 處 理 + 化 學 處 理 高 級 處 理 處 理 水 質 訴 求 : 符 合 工 業 區 納 管 標 準 符 合 放 流 水 標 準 水 資 源 回 收 有 害 物 質 去 除 以 利 生 物 處 理 系 統 操 作 不 同 處 理 系 統 間 設 置 中 間 ( 緩 衝 ) 槽 高 濃 度 廢 液 前 處 理 槽 26
27 電 鍍 業 廢 水 來 源 與 種 類 -1 製 程 作 業 廢 水 各 槽 體 因 槽 液 老 化 失 效 而 需 ( 定 期 ) 排 放 之 廢 液 : 包 括 脫 脂 槽 液 ( 鹼 性 脫 脂 超 音 波 脫 脂 ) 氰 系 廢 液 ( 鹼 性 鍍 鋅, 如 氰 化 鋅 氰 化 銅 ) 各 單 元 之 製 程 清 洗 廢 水 : 脫 脂 水 洗 水 酸 洗 水 洗 水 各 電 鍍 單 元 水 洗 水 ( 鍍 鋅 鍍 銅 鍍 鎳 鍍 鉻 ) 磷 酸 鹽 水 洗 水 鉻 酸 皮 膜 水 洗 水 等 鍍 槽 長 期 累 積 之 底 泥, 清 除 時 所 產 生 之 過 濾 液 鍍 鉻 作 業 可 能 產 生 鉻 酸 廢 液 27
28 電 鍍 業 廢 水 來 源 與 種 類 -2 不 良 品 退 鍍 廢 液 電 鍍 不 良 之 瑕 疵 品, 以 強 酸 ( 如 硝 酸 ) 退 鍍 時 所 產 生 之 廢 液 常 為 離 槽 作 業 剝 掛 架 廢 液 掛 架 未 以 塑 膠 包 覆 處, 於 電 鍍 槽 中 成 為 陰 極 而 析 出 金 屬, 因 而 污 染 槽 液, 需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以 強 酸 進 行 剝 掛 架 所 產 生 之 廢 液 採 離 槽 作 業 不 良 品 退 鍍 剝 掛 架 所 產 生 之 廢 液, 以 廢 硝 酸 液 為 主 常 含 有 高 濃 度 重 金 屬 離 子 掛 架 掛 架 未 包 覆 部 分 易 析 出 金 屬, 剝 離 時 產 生 廢 液 28
29 電 鍍 業 廢 水 來 源 與 種 類 -3 週 邊 設 備 - 槽 液 過 濾 機 清 洗 水 : 槽 液 以 過 濾 機 過 濾 後, 清 洗 濾 布 產 生 之 清 洗 廢 水 廢 水 量 少 污 染 濃 度 高 - 實 驗 室 廢 水 : 工 廠 實 驗 室 所 排 放 之 廢 水 廢 水 量 少 - 純 水 設 施 : 因 應 品 質 要 求, 部 分 水 洗 水 需 使 用 純 水 ; 純 水 機 所 排 放 之 廢 水, 污 染 濃 度 低 - 回 收 循 環 水 排 放 至 雨 水 溝 : 廢 水 與 雨 水 合 流 收 集 槽 液 過 濾 機 排 放 清 洗 廢 水 / 直 接 排 放 純 水 機 排 放 廢 水 回 收 循 環 水 收 集 不 當 29
30 電 鍍 業 廢 水 來 源 與 種 類 -4 廢 水 處 理 廠 區 廢 水 砂 濾 機 : 傳 統 式 砂 濾 機 之 反 沖 洗 廢 水 廢 水 量 大 污 染 濃 度 高 污 泥 脫 水 過 濾 液 : 各 種 型 式 之 污 泥 脫 水 時 所 產 生 之 過 濾 液 廢 水 量 少 污 染 濃 度 高 離 子 交 換 系 統 : 樹 脂 飽 和 時 之 再 生 液 需 自 行 回 收 或 委 外 回 收 ; 樹 脂 慢 洗 及 快 洗 產 生 清 洗 廢 水 慢 洗 水 污 染 濃 度 較 快 洗 水 高 ; 快 洗 水 一 般 循 環 使 用 砂 濾 機 排 放 反 沖 洗 廢 水 污 泥 脫 水 排 放 過 濾 液 ( 純 水 ) 離 子 交 換 系 統 排 放 清 洗 廢 水 30
31 電 鍍 業 廢 水 來 源 與 種 類 -5 其 他 廢 水 廢 氣 洗 滌 塔 : 廢 氣 ( 酸 性 ) 濕 式 洗 滌 時, 洗 滌 水 持 續 循 環 使 用 一 段 時 間 會 達 到 飽 和, 飽 和 時 所 排 放 之 廢 水 藥 桶 清 洗 廢 水 : 清 洗 空 藥 桶 所 產 生 之 廢 水 空 桶 暫 存 於 廠 外 時, 應 確 認 無 殘 留 廢 液 槽 體 無 破 損 廢 氣 洗 滌 塔 排 放 洗 滌 廢 水 廢 棄 藥 桶 未 處 理 31
32 電 鍍 廢 水 特 性 案 例 -1 項 目 廢 水 水 質 (mg/l) 廢 水 量 (CMD) Cu 2+ Ni 2+ Cr 6+ CN - COD A 200~ B ~63 C ~100 D ~100 E 200~400 50~ ~100 F ~70 濃 度 範 圍 大 : 與 工 廠 操 作 方 式 減 廢 回 收 方 式 有 關 污 染 物 去 除 :COD 去 除 較 不 易 鎳 離 子 操 作 ph 值 範 圍 小, 影 響 前 處 理 成 效 32
33 電 鍍 廢 水 特 性 案 例 -2 廢 水 污 染 濃 度 與 去 除 率 - 污 染 濃 度 範 圍 大 : 工 廠 操 作 方 式 減 廢 回 收 程 度 - 污 染 物 去 除 :COD 去 除 較 不 易 鎳 離 子 操 作 ph 值 範 圍 小 - COD: 非 溶 解 性 與 溶 解 性 之 去 除 率 不 同, 平 均 去 除 率 約 60% 亦 即, 原 廢 水 COD 濃 度 若 超 過 250mg/L 時, 放 流 水 COD 可 能 超 過 100mg/L 項 目 COD SS 氰 化 物 六 價 鉻 鎳 銅 鋅 鐵 濃 度 範 圍 (mg/l) 52~ ~ ~ ~ ~ ~ ~ ~ 69 去 除 率 (%)
34 廢 水 分 流 收 集 示 意 圖 脫 脂 槽 除 油 設 施 浸 漬 脫 脂 槽 液 電 解 脫 脂 槽 液 氰 化 鋅 槽 液 槽 液 過 濾 機 白 鉻 水 洗 水 五 彩 皮 膜 水 洗 水 墨 綠 鉻 化 水 洗 水 鉻 系 廢 液 酸 鹼 廢 液 脫 脂 廢 液 脫 脂 水 洗 水 酸 洗 水 洗 水 鍍 鋅 水 洗 水 音 波 水 洗 水 硝 酸 活 化 超 過 濾 殘 液 一 般 酸 鹼 廢 水 貯 槽 氰 系 廢 水 貯 槽 鉻 系 廢 水 貯 槽 高 濃 度 廢 液 貯 槽 ( 批 式 處 理 ) 1. 廢 液 製 程 源 頭 分 開 收 集 2. 製 程 與 周 邊 設 施 廢 水 專 管 收 集 3. 廢 水 分 流 收 集 個 別 前 處 理 34
35 廢 水 分 流 收 集 問 題 案 例 廢 水 收 集 不 當 廢 水 收 集 不 當 雨 水 易 混 入 廢 水 廢 水 收 集 井 設 計 佳 35
36 廢 水 特 性 調 查 - 廢 水 量 設 計 與 實 際 廢 水 量 差 異 大, 影 響 處 理 單 元 負 荷 調 查 期 程, 需 包 含 不 同 產 品 之 生 產 期 程 製 程 或 產 能 改 變, 需 確 認 廢 水 量 廢 水 量 測 量 注 意 事 項 於 各 製 程 安 裝 流 量 計 依 單 位 時 間 之 用 水 量 換 算 成 每 日 用 水 量 及 廢 水 量 參 考 自 來 水 費 單 或 地 下 水 抽 取 量 記 錄 資 料 需 調 查 最 大 廢 水 產 生 量 及 平 均 廢 水 量 考 量 未 來 可 能 增 產 之 廢 水 量 變 化 36
37 廢 水 特 性 調 查 - 廢 水 水 質 廢 水 水 質 檢 測 與 注 意 事 項 水 質 需 具 代 表 性, 不 可 隨 機 採 樣 需 顧 及 不 同 製 程 與 產 品 種 類, 採 取 週 期 性 之 廢 水 分 析 水 樣 宜 委 由 環 保 署 認 可 之 檢 測 機 構 分 析 以 簡 易 測 試 包 分 析, 需 注 意 藥 劑 有 效 期 限 檢 測 值 之 可 信 度 依 製 程 或 產 品 別 進 行 適 當 項 目 檢 測, 如 :ph SS BOD 溶 解 性 COD/ 總 COD 重 金 屬 油 脂 等 37
38 含 重 金 屬 廢 水 物 化 處 理 流 程 示 意 圖 脫 水 機 污 泥 餅 ( 有 害 污 泥 ) B 污 泥 濃 縮 槽 P 砂 濾 活 性 碳 吸 附 塔 H 2 SO 4 M ph 廢 水 NaOH 混 凝 劑 Polymer 中 和 放 流 槽 放 流 M ph M ph M ph M 調 勻 槽 P ph 調 整 槽 快 混 槽 膠 凝 槽 P 沉 澱 槽 中 間 抽 水 槽 P 38
39 廢 水 預 先 分 流 合 併 處 理 流 程 案 例 39
40 電 鍍 廢 水 處 理 流 程 案 例 40
41 廢 水 處 理 場 全 貌 連 續 式 廢 水 處 理 間 歇 性 廢 水 處 理 批 次 式 化 學 處 理 41
42 廢 水 處 理 - 含 油 脂 廢 水 部 分 鍍 件, 製 造 時 使 用 大 量 油 脂 達 到 切 削 潤 滑 或 防 銹 目 的, 綜 合 廢 水 之 COD 濃 度 偏 高 適 當 之 前 處 理 濃 度 較 低 時, 採 用 履 帶 式 刮 油 機 刮 除 廢 水 中 之 油 脂 濃 度 較 高 時, 採 用 重 力 分 離 槽 分 離 ; 分 離 收 集 之 油 脂 可 適 當 回 收 使 用 ; 若 廢 水 溫 度 偏 高, 則 需 靜 置 冷 卻 後 再 分 離 42
43 廢 水 處 理 - 含 油 脂 廢 水 傾 斜 板 式 沉 澱 / 除 油 池 - 處 理 量 增 加 2-4 倍 集 油 溝 油 含 油 廢 水 污 泥 斜 板 除 油 廢 水 污 泥 污 泥 剖 面 含 油 廢 水 油 1.27 mmt 100 cm cm 180 cm 污 泥 除 油 廢 水 100 cm 斜 板 除 油 機 制 斜 板 俯 視 43
44 廢 水 處 理 - 高 濃 度 脫 脂 廢 液 COD 前 處 理 44
45 廢 水 處 理 -COD 廢 水 活 性 碳 吸 附 活 性 碳 吸 附 率 : 約 100~200 公 克 COD/ 公 斤 活 性 碳 活 性 碳 更 換 率 : 若 廢 水 量 為 50CMD, 處 理 水 COD 為 120mg/L, 欲 處 理 至 100mg/L, 則 每 日 需 使 用 5~10 公 斤 活 性 碳 ; 若 活 性 碳 塔 容 量 為 50 公 斤, 則 需 5~10 天 更 換 一 次 活 性 碳 45
46 降低廢水COD案例 Q=150 CMD COD=315 kg/d 蓄水槽(地下) 膠凝槽 鉻系還原槽 沉澱槽 1. 廢水中COD主要來源為光澤劑及 柔軟劑 COD皆約240 g/l 活性碳反應槽 ph調整槽 2. 為使排放水符合標準 於活性 污泥槽中加入大量(每噸水加約 1 kg 費用約50元) 粉狀活性 碳(PAC) 3. 建議改以二段式粒狀活性碳 (GAC)填充塔吸附廢水中之有機 物 以節省約1/2之用碳費用 碳床填充厚度可設定為 cm 廢水通過碳床之空塔接觸 時間2-4 min 空塔流速 m/min 4. 沉澱池排水氯離子2,000 mg/l 高鹵COD為224 mg/l 原廢水 重金屬捕集槽 I II 混凝槽 膠凝槽 粉狀活性碳 沉澱槽 污泥濃縮槽 抽水槽 污泥脫水機 I至II槽型吸附流程 快速過濾槽 污泥熱風乾燥機 放流 污泥餅 II至I槽型吸附流程 逆洗流程 建議增設之 粒狀狀活性碳吸附槽I/II 每日活性碳用量 50 kg 碳床內徑 1.0 m 每月(25天)活性碳用量1,250 kg 廢水空塔流速 0.21 m/min 活性碳填充體積 1,250 kg 500 kg/m m3 廢水每床空塔接觸時間 7.1 min 單塔碳床填充厚度設定 1.5 m 雙塔碳床填充厚度合計 3.0 m 46
47 廢 水 處 理 - 氰 系 廢 水 在 鹼 性 條 件 下, 以 次 氯 酸 鈉 (NaOCl, 俗 稱 漂 白 水 ) 為 氧 化 劑 進 行 氧 化 處 理 分 為 兩 階 段 之 必 要 性 第 一 階 段 : 將 CN - 氧 化 成 為 CNO -, ph=10.5 以 上, 氧 化 電 位 300mV 以 上 第 二 階 段 : 將 CNO - 氧 化 分 解 成 為 N 2 與 CO 2,pH=7 以 上, 氧 化 電 位 600mV 反 應 式 : 第 一 段 反 應 :NaCN + NaOCl NaCNO+ NaCl 第 二 段 反 應 :2NaCNO+3NaOCl+H 2 O N 2 +3NaCl+2NaHCO 3 總 反 應 :2NaCN +5NaOCl+H 2 O N 2 +5NaCl+2NaHCO 3 氰 系 廢 水 廢 水 貯 槽 P 量 水 堰 氰 系 廢 液 廢 液 貯 槽 MP NaOH NaOCl 第 一 氧 化 槽 ph=10 ORP=350mV H 2 SO 4 NaOCl 第 二 氧 化 槽 ph=8 ORP=650mV 後 續 處 理 氰 系 廢 水 二 段 氧 化 處 理 程 序 47
48 廢 水 處 理 - 鉻 系 廢 水 使 用 還 原 劑 先 將 Cr 6+ 還 原 為 Cr 3+, 再 以 鹼 劑 調 整 ph 形 成 Cr(OH) 3 沉 澱 分 離 去 除, 含 鉻 污 泥 應 視 為 有 害 廢 棄 物 妥 善 處 理 採 用 亞 硫 酸 氫 鈉 (NaHSO 3 ) 為 還 原 劑 反 應 式 : 2H 2 CrO 4 +6NaHSO 3 +3H 2 SO 4 2Cr 2 (SO 4 ) 3 +3Na 2 SO 4 +10H 2 O 在 酸 性 條 件 下 進 行, 當 確 定 反 應 完 成 後 ( 溶 液 由 橙 黃 色 Cr 6+ 變 成 綠 色 Cr 3+ ), 再 以 鹼 劑 調 節 ph, 使 生 成 Cr(OH) 3 沉 澱 反 應 條 件 ph:2.5~3 還 原 電 位 在 250mV 以 下 Cr(OH) 3 沉 澱 形 成 之 適 宜 ph 為 8.5~9.5 鉻 系 廢 水 廢 水 貯 槽 P 量 水 堰 鉻 系 廢 液 廢 液 貯 槽 MP H 2 SO 4 NaHSO 3 還 原 槽 ph=2.5 ORP=250mV 後 續 處 理 48
49 金 屬 溶 解 度 (mg/l) 廢 水 處 理 - 一 般 酸 鹼 廢 水 採 用 中 和 劑 以 調 整 ph 值 產 生 不 溶 性 金 屬 氫 氧 化 物 後 再 以 沉 降 分 離 方 式 除 去 可 去 除 之 金 屬 包 括 鉻 銅 鎳 鋅 鉛 及 鐵 等 為 使 處 理 水 符 合 放 流 水 標 準, 各 種 金 屬 離 子 沉 澱 之 ph 範 圍 不 同 Cu 2+ :8.5~9.5 Ni 2+ :10~10.5 由 於 Ni 2+ 之 ph 值 範 圍 較 小, 控 制 不 易, 近 來 已 有 多 起 含 鎳 廢 水 ( 鎳 系 廢 水 ) 單 獨 收 集 處 理 之 案 例 不 同 重 金 屬 離 子 沉 澱 之 最 適 ph 值 49
50 廢 水 處 理 - 重 金 屬 污 泥 迴 流 化 學 混 凝 過 程 中, 若 膠 羽 量 或 SS 濃 度 偏 低, 可 迴 流 部 分 無 機 污 泥 至 快 混 槽 作 晶 核, 以 增 加 沉 降 效 率 污 泥 迴 流 位 置, 可 自 沉 澱 池 慢 混 槽 或 污 泥 濃 縮 池 迴 流 污 泥 至 ph 調 整 池 或 快 混 池 污 泥 迴 流 量 之 多 寡, 須 以 杯 瓶 試 驗 進 行 評 估 案 例 某 電 子 公 司 經 由 多 次 污 泥 迴 流 測 試, 自 慢 混 槽 以 沉 水 泵 迴 流 污 泥 ( 每 30 分 鐘 啟 動 5 分 鐘 ), 污 泥 迴 流 比 控 制 於 5% 放 流 水 電 導 度 值 由 1,000 降 至 750S/cm 下 放 流 水 水 質 (ph COD SS) 符 合 排 放 標 準 處 理 費 用 由 28.9 萬 元 / 月 降 至 6.1 萬 元 / 月 單 位 處 理 成 本 由 8.6 元 /m 3 降 至 2.0 元 /m 3, 削 減 率 達 76.4% 污 泥 迴 流 50
51 廢 水 處 理 - 螯 合 廢 水 螯 合 廢 水 來 源 : 製 程 中 使 用 檸 檬 酸 葡 萄 糖 酸 鈉 草 酸 胺 類 酒 石 酸 鹽 等, 其 與 重 金 屬 離 子 ( 如 鎳 離 子 銅 離 子 ) 產 生 螯 合 作 用 處 理 方 法 含 氰 化 物 廢 水 : 氧 化 分 解 螯 合 劑 法 電 解 氧 化 法 硫 化 物 處 理 法 :Na 2 S 及 有 機 硫 化 物 形 成 不 溶 性 金 屬 硫 化 物 添 加 無 機 凝 結 劑 凝 集 沉 澱 螯 合 廢 水 若 未 有 效 處 理, 則 清 澈 之 放 流 水 經 靜 置 一 段 時 間 後, 可 能 因 化 學 反 應 而 產 生 混 濁 現 象 51
52 廢 水 處 理 - 高 濃 度 廢 液 分 類 收 集 建 立 廠 內 通 報 系 統 依 內 部 之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EMS) 或 既 有 之 管 理 體 系 通 報 製 程 槽 液 異 常, 需 通 知 廢 水 處 理 場 採 取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檢 討 異 常 原 因, 減 少 發 生 頻 率 設 置 高 濃 度 廢 液 貯 槽 資 源 化 回 收 作 為 廢 水 處 理 酸 鹼 劑 使 用 ( 含 重 金 屬 離 子, 則 不 適 合 ) 貯 存 後, 以 定 量 泵 定 量 連 續 輸 送 至 同 類 型 廢 水 中 處 理 高 濃 度 廢 液 貯 槽 ( 日 本 ) 52
53 廢 水 處 理 - 高 濃 度 廢 液 少 量 連 續 排 放 處 理 計 算 製 程 中 某 一 種 高 濃 度 廢 液 分 別 由 A B 兩 槽 排 出,A 槽 每 2 週 排 放 一 次, 每 次 2m 3 ;B 槽 亦 每 2 週 排 放 一 次, 每 次 3m 3, 兩 週 共 上 班 10 日, 工 廠 每 日 操 作 8 小 時 - 定 量 泵 浦 之 抽 送 量 為 :1.05 公 升 / 分 鐘 貯 槽 體 積 至 少 為 2 m 3 +3 m 3 = 5 m 3 = 5,000 公 升 5,000 公 升 10 日 8 小 時 60 分 = 1.05 公 升 / 分 鐘 - 可 根 據 高 濃 度 廢 液 清 查 結 果 及 此 計 算 原 則, 規 劃 實 際 之 槽 體 容 積 及 定 量 泵 浦 之 規 格 53
54 廢 水 處 理 - 振 動 研 磨 廢 液 處 理 鐵 件 振 動 研 磨 原 廢 水 高 低 濃 度 廢 水 混 合,COD 濃 度 超 過 4,000mg/L, 以 傳 統 混 凝 處 理 效 果 相 當 有 限, 雖 廢 水 量 少 但 處 理 後 COD 濃 度 達 2,000mg/L 以 上, 且 產 生 大 量 污 泥 處 理 方 式 高 濃 度 廢 液 以 加 熱 法 蒸 發 濃 縮, 蒸 發 殘 液 再 併 入 廢 水 廠 處 理 低 濃 度 水 洗 水 破 螯 合 後, 原 水 COD 約 由 1,000mg/L 降 至 300mg/L, 進 一 步 混 入 其 他 廢 水 中 處 理 54
55 廢 水 處 理 - 污 泥 濃 縮 濃 縮 池 可 減 少 濕 污 泥 體 積 及 作 為 污 泥 量 調 整 貯 存 池, 以 穩 定 污 泥 脫 水 單 元 之 處 理 操 作, 污 泥 停 留 時 間 需 控 制 在 0.5~2 天 停 留 時 間 長, 雖 可 提 高 污 泥 濃 縮 之 濃 度, 但 會 造 成 過 度 分 解 使 污 泥 細 小 不 易 脫 水 不 可 造 成 污 泥 短 流 現 象, 否 則 將 喪 失 污 泥 濃 縮 功 用 污 泥 貯 槽 容 積 不 足, 或 貯 留 時 間 過 短 之 問 題 : 僅 設 置 污 泥 貯 槽, 無 濃 縮 功 能, 重 力 濃 縮 底 部 污 泥 沉 積 過 多 無 法 正 常 排 泥, 造 成 有 效 沉 降 容 積 不 足, 污 泥 無 法 自 然 重 力 沉 降, 將 使 刮 泥 機 超 載 運 轉 而 異 常 跳 機 故 障 污 泥 短 流 之 錯 誤 設 計 標 準 污 泥 縮 槽 55
56 廢 水 處 理 - 污 泥 脫 水 壓 濾 式 污 泥 脫 水 機 操 作 時 間 設 定 為 8~12 小 時, 可 降 低 污 泥 含 水 率? 自 由 水 為 污 泥 中 能 自 由 流 動 之 水, 可 藉 重 力 分 離 ; 表 面 水 及 間 隙 水 為 存 在 污 泥 間 之 水 分, 可 藉 機 械 力 去 除 ; 結 合 水 為 污 泥 顆 粒 間 與 顆 粒 本 身 因 物 理 吸 附 化 學 鍵 結 而 存 在 之 水 份, 需 藉 熱 處 理 方 式 去 除 板 框 壓 濾 式 脫 水 機, 在 足 夠 壓 力 ( 如 350~1,575KN/m 2 ) 及 足 夠 之 壓 濾 時 間 ( 如 1.5~4hr), 含 水 率 幾 乎 固 定 ; 延 長 操 作 時 間 增 加 能 源 之 耗 用 若 欲 降 低 污 泥 含 水 率, 則 需 考 慮 設 置 熱 風 式 或 冷 凍 式 乾 燥 設 施 56
57 廢 水 處 理 - 污 泥 脫 水 污 泥 乾 燥 桶 帶 濾 式 脫 水 機 P U 晒 乾 床 板 框 式 壓 濾 機 57
58 廢 水 處 理 - 污 泥 脫 水 改 用 板 框 式 脫 水 機 某 廠 污 泥 含 水 率 87% 降 為 77%, 污 泥 減 量 120 公 噸 / 年, 經 濟 效 益 156 萬 元 / 年 使 用 污 泥 乾 燥 機 某 廠 使 用 電 熱 式 乾 燥 機, 污 泥 含 水 率 低 於 10%, 污 泥 減 量 120 公 噸 / 年, 經 濟 效 益 203 萬 元 / 年 58
59 肆 廢 水 處 理 現 場 常 見 問 題 59
60 廢 水 處 理 現 場 常 見 問 題 -1 廢 水 量 變 化 大 代 加 工 產 業, 產 品 種 類 多 ; 調 查 期 程 短, 未 含 不 同 產 品 之 生 產 期 程 製 程 改 變, 廢 水 量 未 調 整 水 措 與 排 放 許 可 證 ( 貯 留 回 收 許 可 ) 內 容 與 現 況 差 距 大 廢 水 水 質 不 穩 定 廢 水 水 質 依 工 件 品 質 需 求 而 異, 未 採 取 週 期 性 之 廢 水 進 行 水 質 分 析 取 樣 時, 未 包 含 可 能 之 高 濃 度 廢 液 水 樣 以 簡 易 測 試 包 測 試, 誤 差 大 測 試 包 過 期, 檢 測 結 果 與 環 保 單 位 檢 測 值 差 異 大, 常 引 起 糾 紛 60
61 廢 水 處 理 現 場 常 見 問 題 -2 廢 液 廢 水 分 類 收 集 不 完 全 酸 鹼 廢 水 包 含 低 濃 度 之 脫 脂 水 洗 廢 水 酸 洗 廢 水 鍍 鎳 清 洗 廢 水 及 酸 性 鍍 銅 酸 性 鍍 鋅 之 清 洗 廢 水 皮 膜 廢 水, 可 能 混 合 含 鉻 廢 水, 降 低 處 理 成 效 高 濃 度 廢 液 ( 如 脫 脂 廢 液 鉻 系 廢 液 ) 瞬 間 排 至 廢 水 場 處 理, 處 理 單 元 負 荷 偏 高, 影 響 處 理 成 效 氰 系 廢 水 及 鉻 系 廢 水 之 前 處 理 方 法 分 別 為 鹼 性 氧 化 及 酸 性 還 原 法 部 分 工 廠 未 將 此 2 股 廢 水 分 別 收 集 處 理, 廢 水 貯 槽 ph 值 降 至 2~3, 除 造 成 廢 水 處 理 系 統 之 加 藥 浪 費, 並 可 能 對 現 場 人 員 造 成 工 安 危 害 週 邊 設 施 所 產 生 之 廢 水 未 收 集 處 理 61
62 廢 水 處 理 現 場 常 見 問 題 -3 未 設 置 沉 砂 池, 導 致 調 勻 池 累 積 大 量 污 泥, 易 造 成 管 線 阻 塞 泵 葉 片 損 毀 增 加 加 藥 量 廢 水 貯 槽 容 積 不 足, 無 法 調 勻 廢 水 水 質 送 風 機 迴 流 水 分 水 計 量 堰 至 後 續 處 理 單 元 理 想 調 勻 槽 設 計 貯 槽 底 部 沉 積 大 量 污 泥 62
63 廢 水 處 理 現 場 常 見 問 題 -4 各 股 廢 水 分 別 設 置 貯 槽 貯 存, 以 液 位 計 控 制 廢 水 泵 之 開 關 動 作, 各 股 廢 水 未 連 續 進 流 至 處 理 單 元 一 般 酸 鹼 廢 水 量 最 大, 其 餘 廢 水 量 較 少 以 液 位 計 控 制 廢 水 泵 開 關 動 作 時, 各 股 廢 水 進 流 至 處 理 單 元 之 時 間 不 一 致 化 學 混 凝 操 作 條 件, 係 依 據 各 股 廢 水 量 比 例 取 水 樣 測 試 驗 之 結 果 ; 因 各 股 廢 水 未 連 續 進 流, 致 使 設 定 之 操 作 條 件 與 實 際 水 質 狀 況 不 符, 使 處 理 水 質 極 度 不 穩 定 連 續 進 流 可 控 制 適 當 之 污 染 負 荷 廢 水 貯 槽 容 積 需 足 夠 縮 短 液 位 計 高 - 低 間 距 (Hi-Lo), 使 廢 水 連 續 進 流 設 置 分 水 計 量 槽, 穩 定 進 流 廢 水 量 揚 水 泵 管 線 設 置 三 通 管, 迴 流 多 餘 廢 水 量 液 位 計 影 響 廢 水 進 流 量 分 水 計 量 槽 可 迴 流 多 餘 進 流 水 63
64 廢 水 處 理 現 場 常 見 問 題 -5 將 環 保 公 司 提 供 之 操 作 參 數 奉 為 圭 臬, 一 成 不 變 未 定 期 進 行 杯 瓶 試 驗 調 整 操 作 參 數 製 程 改 變 時 產 品 種 類 改 變 時 先 進 行 簡 易 之 定 性 觀 察 ( 觀 察 膠 羽 粒 徑 及 產 生 量 沉 澱 速 度 上 澄 液 之 懸 浮 固 體 量 ), 再 進 行 定 量 之 水 質 檢 測 適 當 污 泥 ( 膠 羽 ) 粒 徑 即 可 污 泥 於 一 定 時 間 內 沉 澱 調 整 ph 值 即 獲 致 良 好 成 效 簡 易 式 杯 瓶 試 驗 結 果 杯 瓶 試 驗 機 64
65 廢 水 處 理 現 場 常 見 問 題 -6 未 選 用 適 當 藥 劑 及 控 制 加 藥 量 瓶 杯 試 驗 確 認 添 加 混 凝 劑 PAC 之 必 要 性 及 加 藥 量 採 取 現 場 廢 水 水 樣 及 化 學 藥 劑, 以 燒 杯 進 行 杯 瓶 試 驗 以 PAC 之 添 加 與 否 為 條 件, 定 性 觀 察 膠 羽 產 生 量 沉 澱 速 度 與 懸 浮 量 杯 瓶 試 驗 結 果 採 取 上 澄 液 進 行 檢 測, 確 認 處 理 水 質 若 SS 濃 度 足 夠, 僅 調 整 廢 水 ph 值, 仍 可 達 到 良 好 化 學 混 凝 效 果 某 工 廠 停 止 使 用 PAC, 每 年 減 少 可 觀 之 藥 劑 及 污 泥 處 理 成 本, 放 流 水 電 導 度 值 由 1,500 降 至 800S/cm 實 廠 操 作 狀 況 65
66 廢 水 處 理 現 場 常 見 問 題 -7 PAC 特 性 :PAC 是 否 適 合 作 為 重 金 屬 廢 水 處 理 之 混 凝 劑? 溶 液 狀 之 ph 值 約 為 3.5~5.0 水 解 後 產 生 帶 高 正 電 荷 之 聚 合 物, 與 負 電 荷 雜 質 產 生 電 荷 中 和 ( 正 作 用 ) 與 廢 水 中 的 鹼 度 反 應, 形 成 氫 氧 化 鋁 膠 羽, 並 利 用 此 類 膠 羽 產 生 架 橋 附 著 及 捕 集 作 用, 使 膠 羽 顆 粒 增 大, 以 利 沉 澱 去 除 污 染 物 質 ( 正 / 副 作 用 ) 為 強 鹽 基 性 鹽 類, 添 加 1mg/L 的 PAC 約 消 耗 廢 水 中 0.15mg/L 的 鹼 度 ( 副 作 用 ) 為 微 酸 性 之 化 學 藥 劑, 使 用 時 使 處 理 水 ph 值 降 低 1~2 單 位 ( 副 作 用 ) 經 水 解 後 產 生 帶 高 正 電 荷 之 聚 合 物, 與 重 金 屬 離 子 競 爭 氫 氧 根 離 子 而 形 成 氫 氧 化 鋁 重 金 屬 捕 集 劑 之 迷 思! 重 金 屬 捕 集 劑, 多 為 有 機 高 分 子 硫 化 物, 主 要 係 由 多 元 醇 KOH CS 2 合 成 之 黃 原 酸 鹽 類, 因 係 高 分 子 硫 化 物, 與 重 金 屬 離 子 產 生 金 屬 硫 化 物, 凝 集 性 極 佳 價 格 昂 貴, 增 加 廢 水 處 理 成 本 66
67 廢 水 處 理 現 場 常 見 問 題 -8 化 學 藥 劑 罄 盡, 未 適 時 補 充 設 置 液 位 觀 測 計 設 置 警 報 器 凝 集 劑 (polymer) 過 期 使 氫 氧 化 物 膠 羽 較 粗 大, 加 速 沉 降 適 合 重 金 屬 廢 水 處 理 使 用 者 為 陰 離 子 型 及 非 離 子 型 混 凝 劑 使 用 期 限, 在 夏 季 時 最 好 不 超 過 一 週 冬 季 不 超 過 二 週 由 凝 集 槽 流 入 沉 降 槽 之 液 位 差 宜 小 於 50 公 分 使 用 泵 抽 送 時 易 造 成 污 泥 細 小 而 流 出 ( 膠 羽 再 破 碎 ) 加 藥 點 應 位 於 反 應 槽 進 流 端,pH 及 ORP 等 監 測 計 應 設 於 出 流 端 67
68 廢 水 處 理 現 場 常 見 問 題 -9 部 分 工 廠 採 用 平 底 式 長 方 形 重 力 式 沉 澱 槽 無 污 泥 沉 澱 區 污 泥 集 中 於 前 段 排 泥 時, 因 污 泥 沉 積 不 均, 污 泥 含 水 率 偏 高, 導 致 脫 水 困 難 於 前 段 增 設 污 泥 檔 板, 將 大 部 分 污 泥 截 留, 並 增 加 前 段 污 泥 排 泥 頻 率, 避 免 累 積 沉 澱 槽 未 設 置 污 泥 整 流 筒 或 溢 流 堰 負 荷 過 高, 使 污 泥 溢 流 於 沉 澱 槽 液 位 下 50~100cm 處 設 置 整 流 筒, 減 緩 進 水 時 激 流 而 造 成 污 泥 上 揚 設 置 標 準 溢 流 堰 於 沉 澱 槽 後 設 置 過 濾 設 施 平 底 式 沉 澱 池 操 作 困 難 68
69 廢 水 處 理 現 場 常 見 問 題 -10 沉 澱 槽 污 泥 上 浮 或 出 流 水 膠 羽 量 多, 影 響 處 理 水 質 污 泥 斗 坡 度 不 足, 使 污 泥 於 污 泥 斗 壁 上 產 生 架 橋 作 用, 因 污 泥 渠 道 流 帶 出 污 泥 污 泥 排 泥 頻 率 過 長 污 泥 累 積 過 多, 或 因 有 機 物 厭 氧 分 解 而 上 浮 委 外 代 操 作, 廠 內 人 員 無 法 定 期 進 行 排 泥 工 作 槽 內 污 泥 高 度 不 可 超 過 進 流 端 與 出 流 端 高 度 之 1/2 製 作 污 泥 高 度 標 竿 尺, 協 助 判 斷 污 泥 量 應 依 污 泥 產 生 量, 適 時 排 泥 污 泥 上 浮 溢 出 溢 流 堰 設 置 金 屬 濾 網 減 少 污 泥 流 出 69
70 廢 水 處 理 現 場 常 見 問 題 -11 小 型 重 力 沉 澱 槽 沉 澱 槽 污 泥 斗 沉 澱 槽 污 泥 斗 污 泥 斗 觀 視 窗 大 型 重 力 沉 澱 槽 沉 澱 槽 茲 生 藻 類 70
71 廢 水 處 理 現 場 常 見 問 題 -12 活 性 碳 長 期 使 用 未 更 換 : 活 性 碳 吸 附 COD 之 比 率 約 0.1~0.2g.COD/g. 活 性 碳, 亦 即 吸 附 1kgCOD 需 使 用 5~10kg 之 活 性 碳 活 性 碳 塔 使 用 期 限 計 算 例 如 下 : 假 設 廢 水 量 為 30CMD, 原 廢 水 COD 為 300mg/L, 經 化 學 混 凝 沉 澱 處 理 後, 處 理 水 之 COD 為 120mg/L, 放 流 水 COD 目 標 值 為 90mg/L, 活 性 碳 吸 附 COD 之 比 率 為 0.2gCOD/g 活 性 碳, 活 性 碳 塔 內 裝 100kg 活 性 碳, 則 活 性 碳 塔 使 用 期 限 為 : 30 m 3 / 日 10 3 L/m 3 (120-90) mg/l =4.5kg 活 性 碳 / 日 100 kg 活 性 碳 4.5 kg 活 性 碳 / 日 =22.2 日 ; 亦 即, 至 少 每 月 需 更 換 1 次 多 數 工 廠 未 如 期 更 換 活 性 碳, 設 備 形 同 虛 設 ; 惟 設 備 驗 收 時, 處 理 水 質 大 多 可 符 合 放 流 水 管 制 標 準 活 性 碳 需 定 期 更 換 71
72 廢 水 處 理 現 場 常 見 問 題 -12 設 置 活 性 碳 吸 附 塔 考 量 項 目 確 保 處 理 水 質 符 合 工 廠 需 求? 保 障 工 廠? 確 保 處 理 水 質 符 合 合 約 需 求? 保 障 工 程 公 司? 新 鮮 活 性 碳 能 有 效 吸 附 有 機 物 ; 短 期 內 活 性 碳 即 可 能 吸 附 飽 和 而 需 更 換 活 性 碳 價 格 高 更 換 之 活 性 碳 需 以 ( 有 害 ) 事 業 廢 棄 物 處 理 設 置 活 性 碳 塔 以 利 責 任 轉 移? 應 規 範 適 當 驗 收 方 式, 避 免 活 性 碳 塔 成 為 規 避 處 理 效 率 不 彰 之 保 護 傘 活 性 碳 塔 設 計 不 佳 72
73 廢 水 處 理 現 場 常 見 問 題 -12 多 數 工 廠 之 活 性 碳 吸 附 塔 操 作 方 式 係 定 位 為 處 理 水 質 不 佳 時 之 備 用 單 元 依 環 保 署 修 正 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檢 測 申 報 管 理 辦 法 第 2 條, 繞 流 排 放 定 義 係 指 廢 ( 污 ) 水 未 依 核 准 登 記 之 收 集 處 理 單 元 流 程 或 放 流 口 排 放 ; 同 法 第 52 條 事 業 廢 ( 污 ) 水 不 得 繞 流 排 放 工 廠 應 檢 視 調 整 活 性 碳 吸 附 塔 之 處 理 流 程 與 操 作 方 式, 並 與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計 畫 書 登 載 內 容 相 符, 避 免 依 自 行 之 判 斷 操 作 而 遭 環 保 單 位 認 定 為 嚴 重 繞 流 之 重 大 違 規 73
74 廢 水 處 理 現 場 常 見 問 題 -13 一 般 性 與 列 管 之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分 別 貯 存 管 理 於 有 效 期 內 使 用 RoHS 與 非 RoHS 藥 品 分 開 貯 存 每 次 調 配 適 當 之 使 用 量, 避 免 藥 效 降 低 加 強 毒 化 物 管 理 加 強 工 安 措 施 - 藥 桶 設 置 液 位 觀 測 計 ( 避 免 化 學 燻 煙 造 成 操 作 人 員 危 害 ) - 設 置 適 當 容 積 之 防 溢 堤 加 藥 桶 妥 善 規 劃 74
75 廢 水 處 理 現 場 常 見 問 題 -14 避 免 因 洩 漏 造 成 土 壤 污 體 積 需 足 夠 容 納 一 次 洩 漏 量 材 質 需 防 蝕 容 積 不 足 洩 漏 液 需 能 收 集 處 理 防 溢 堤 體 積 計 算 例 : 工 廠 計 有 3 個 藥 桶, 體 積 分 別 為 10m 3 5m 3 及 5m 3, 則 防 溢 堤 體 積 至 少 須 為 :10m (5m 3 +5m 3 ) =11m 3 容 積 足 夠 75
76 廢 水 處 理 現 場 常 見 問 題 -15 槽 體 結 構 安 全 設 計 化 學 藥 劑 加 藥 點 設 置 於 進 流 處 ph ORP 監 測 計 設 置 於 出 流 處 機 械 設 施 ( 零 組 件 ) 需 有 備 品 輪 流 操 作 槽 體 管 線 標 示 76
77 廢 水 處 理 現 場 常 見 問 題 -16 代 操 作 注 意 事 項 類 型 - 全 權 委 託 : 含 藥 品 / 機 械 設 備 更 換 ( 負 責 罰 單 ) - 部 分 委 託 : 維 護 保 養 / 技 術 諮 詢 ( 不 負 責 罰 單 ) 注 意 事 項 - 上 網 申 報 污 泥 ( 每 月 ) / 產 能 產 量 申 報 ( 每 季 ) - 廢 水 定 期 檢 驗 申 報 (3 月 或 6 月 或 1 年 ) - 污 泥 清 理 計 畫 書 - 當 地 環 保 政 策, 如 河 川 流 域 整 治 計 畫 資 料 調 查 - 專 人 負 責 操 作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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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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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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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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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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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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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102.6.3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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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鳳 科 技 大 學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標 示 及 存 放 須 知 一 材 質 : ( 一 )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應 使 用 HDPE, 容 積 為 20 公 升 之 方 型 容 器 ( 二 ) 存 放 時, 下 方 應 有 防 漏 盤 ( 材 質 與 尺 寸 法 令 並 無 規 定, 但 應 為 耐 腐 蝕 材 質 可 供 承 接 之 容 器, 例 如 : 不 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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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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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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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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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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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受 文 者 : 正 副 本 台 灣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科 學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函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0 日 發 文 字 號 :(105) 台 榮 綜 字 第 0339 號 速 別 : 密 等 及 解 密 條 件 或 保 密 期 限 : 附 件 : 如 說 明 地 址 :30078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展 業 一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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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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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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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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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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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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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 潛 Skin Diving 基 本 浮 潛 裝 備 基 本 裝 備 Mask 面 鏡 Snorkel 呼 吸 管 Fins 蛙 鞋 Belt 配 重 帶 Weight 配 重 Suit 潛 水 衣 Gloves 手 套 Boots/Socks 潛 水 靴 / 襪 基 本 裝 備 面 鏡 呼 吸 管 蛙 鞋 配 重 帶 配 重 潛 水 衣 手 套 潛 水 靴 / 襪 使 用 選 擇 型 式 材 質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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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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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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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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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 章 機 率 - 樣 本 空 間 與 事 件 列 出 擲 一 粒 骰 子 所 出 現 點 數 的 樣 本 空 間, 並 以 集 合 表 示 下 列 各 事 件 : A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偶 數 的 事 件, B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奇 數 的 事 件, C 是 出 現 點 數 大 於 的 事 件 骰 子 出 現 的 點 數 可 能 是,,, 4,5, 6, 因 此 出 現 點 數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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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股 走 勢 - 道 瓊 指 數 美 股 週 三 開 低 隨 油 價 盤 中 走 高 而 拉 高 技 術 面 回 測 10 日 均 線 有 撐 最 終 留 下 長 下 引 線 重 回 5 日 均 線 選 擇 權 未 平 倉 量 分 布 圖 每 一 刻 度 代 表 1000 口 OI Call 履 約 價 11600 11400 11200 11000 10800 10600 10400 10200
第二組掃描器規範書
第 二 組 掃 描 器 規 範 書 1. A4 規 格 2400 DPI( 含 ) 以 上 掃 描 器 第 1 項 ) 1-1. 機 型 : 平 台 式 掃 瞄 器 1-2. 光 學 解 析 度 :2400x2400DPI( 含 ) 以 上 1-3. 最 大 輸 出 解 析 度 :9600DPI( 含 ) 以 上 1-4. 介 面 :SCSI 介 面 ( 附 介 面 卡 及 傳 輸 線 ) 或 U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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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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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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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控 制 機 能 1/20 1. 顯 示 區 顯 示 當 前 起 重 機 狀 態 2. 蜂 鳴 器 蜂 鳴 器 主 要 用 於 過 載 ( 包 括 載 荷 限 制 警 報 ) 當 負 荷 到 達 90% 時, 蜂 鳴 器 間 歇 性 警 報, 到 達 100% 率 時 連 續 警 報 負 荷 率 增 加 時, 蜂 鳴 器 警 報 間 隔 時 間 越 來 越 短 警 報 類 型 間 斷 連 續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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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虛擬交易所97年GVE3簡易版.doc
目 錄 一 台 灣 上 市 / 上 櫃 股 票...2 二 台 灣 期 貨...4 三 台 灣 選 擇 權...5 四 台 灣 上 市 / 櫃 權 證...7 五 投 組 清 單...8 六 現 金 帳 戶 轉 移...9 七 掛 單 追 蹤... 11 八 歷 史 交 易 記 錄...13 九 投 組 分 析...15 十 新 舊 版 本 差 異...16 1 一 台 灣 上 市 / 上 櫃 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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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考 試 別 :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等 別 : 四 等 考 試 類 科 :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科 目 : 會 計 學 概 要 一 甲 公 司 X5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帳 款 帳 齡 分 析 表 如 下 : 帳 齡 期 間 金 額 預 估 回 收 率 未 到 期 $350,000 99%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聯 合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Joint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P-D-01 文 件 與 紀 錄 管 理 程 序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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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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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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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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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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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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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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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澳门市民体质监测公报
2010 年 澳 門 市 民 體 質 監 測 綜 合 簡 報 為 了 系 統 掌 握 澳 門 市 民 體 質 狀 況 和 變 化 規 律, 推 動 澳 門 市 民 科 學 健 身 活 動 的 開 展, 澳 門 體 育 發 展 局 聯 合 衛 生 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社 會 工 作 局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和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等 部 門, 在 國 家 體 育 總 局 體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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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1000804)
(2011.08.04 修 訂 ) 目 錄 壹 舊 課 程 複 製 到 新 課 程 的 方 法... 1 一 將 舊 課 程 的 課 程 文 件 匯 入 新 課 程... 1 二 編 輯 新 課 程... 5 三 備 份 舊 課 程 資 料 還 原 至 新 課 程... 6 貳 元 課 程 (META COURSE) 說 明 與 應 用... 12 一 元 課 程 說 明... 12 二 利 用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