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人 員 素 質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 休 假 相 關 規 範 我 國 公 務 人 員 請 假 及 休 假 條 件 之 法 源 依 據 為 公 務 人 員 請 假 規 則 ( 政 務 人 員 參 照 適 用 ), 而 同 在 政 府 機 關 服 務 的 約 聘 僱 及 臨 時 人 員,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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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戊 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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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 資 羅 盤 105 年 2 月 人 事 室 編 製 2 月 份 人 資 羅 盤 目 錄 壹 人 員 素 質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 休 假 相 關 規 範 年 1 月 份 人 事 動 態 & 英 文 勵 志 小 語 04 基 礎 訓 練 心 得 - 張 育 華 05 貮 人 力 運 用 精 實 為 什 麼 有 雙 重 國 籍 不 能 任 公 職? 06 職 務 歷 練 厚 植 實 力 年 電 話 禮 貌 教 育 訓 練 & 表 揚 駐 衛 警 勇 擒 賊 09 参 同 仁 士 氣 高 昂 看 過 來 公 務 福 利 措 施 佳 尚 讚 年 公 務 人 員 薦 任 升 官 等 考 試 人 事 行 政 類 科 心 得 分 享 - 蔡 美 筠 年 元 旦 升 旗 典 禮 活 動 16 肆 組 織 功 能 健 全 策 略 性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 上 ) 17 歡 迎 加 入 龍 潭 區 公 所 發 布 訊 息 LINE 群 組 20 伍 政 風 園 地 拒 絕 有 禮 ~ 禮 輕 情 意 重, 無 禮 更 輕 鬆 20 賣 擱 卡 啦! 假 冒 親 友 來 電 借 錢 受 害 人 數 攀 升 22 陸 員 工 協 助 市 民 卡 好 康 道 相 報 23 全 國 公 教 員 工 網 路 購 書 優 惠 年 公 教 人 員 考 試 日 程 表 25 柒 員 工 關 懷 園 地 105 年 2 月 份 壽 星 同 仁 生 日 大 快 樂 年 1 月 份 慶 生 會 合 影 留 念 26 離 職 人 員 歡 送 會 27 如 何 維 持 健 康 體 重 天 天 量 體 重 小 撇 步 28 燃 燒 體 內 小 火 爐!3 招 改 善 冰 棒 手 30 捌 活 動 花 絮 2016 龍 潭 迎 財 神 - 迎 古 董 嘉 年 華 31 東 興 武 漢 活 動 中 心 改 建 集 會 所 動 土 典 禮 32 1
2 壹 人 員 素 質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 休 假 相 關 規 範 我 國 公 務 人 員 請 假 及 休 假 條 件 之 法 源 依 據 為 公 務 人 員 請 假 規 則 ( 政 務 人 員 參 照 適 用 ), 而 同 在 政 府 機 關 服 務 的 約 聘 僱 及 臨 時 人 員, 因 身 分 別 不 同, 所 適 用 的 法 令 規 定 亦 不 同, 約 聘 僱 人 員 之 慰 勞 假 核 給 係 依 行 政 院 與 所 屬 中 央 及 地 方 各 機 關 聘 僱 人 員 給 假 辦 法, 另 臨 時 人 員 已 納 入 勞 動 基 準 法 適 用 對 象, 因 此 由 服 務 機 關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等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核 給 特 別 休 假, 以 下 即 就 公 務 人 員 休 假 相 關 規 範 簡 要 介 紹 說 明 服 務 年 資 約 聘 僱 人 員 的 慰 勞 假 也 是 一 樣 喔! 休 假 日 數 * 連 續 服 務 滿 1 年, 自 第 2 年 起 7 * 連 續 服 務 滿 3 年, 自 第 4 年 起 14 * 連 續 服 務 滿 6 年, 自 第 7 年 起 21 * 連 續 服 務 滿 9 年, 自 第 10 年 起 28 * 連 續 服 務 滿 14 年, 自 第 15 年 度 起 30 * 連 續 服 務 15 年 以 上 30 小 叮 嚀 每 次 休 假 應 至 少 半 日 每 年 至 少 應 休 假 14 日, 未 達 休 假 14 日 資 格 者, 應 全 部 休 畢 初 任 人 員 於 2 月 以 後 到 職 者, 得 按 當 月 至 年 終 之 在 職 月 數 比 例 於 次 年 1 月 起 核 給 休 假 比 例 計 算 後 未 滿 半 日 者, 以 半 日 計 ; 超 過 半 日 未 滿 1 日 者, 以 1 日 計 因 轉 調 ( 任 ) 或 因 退 休 退 職 資 遣 辭 職 再 任 年 資 銜 接 者, 其 休 假 年 資 得 前 後 併 計 離 職 日 期 與 到 職 日 期 為 同 1 日, 即 視 為 年 資 銜 接, 反 之, 則 視 為 年 資 未 銜 接 休 假 年 資 係 以 計 算 至 休 假 前 1 年 年 終 (12 月 底 ) 為 止 修 正 規 定 10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者, 休 假 年 資 採 計 方 式 : * 考 試 錄 取 訓 練 期 間, 不 得 採 計 為 公 務 人 員 休 假 年 資 * 考 試 錄 取 訓 練 期 滿 並 經 正 式 派 代 任 用 後, 始 得 按 正 式 派 代 任 用 當 月 至 年 終 之 在 職 月 數 比 例 於 次 年 1 月 起 核 給 休 假 以 占 缺 時 點 至 年 終 之 在 職 月 數 比 例 於 訓 練 期 滿 派 代 任 用 後 核 給 休 假 以 派 代 任 用 當 月 至 年 終 之 在 職 月 數 比 例 於 次 年 1 月 起 核 給 休 假 104 年 1 月 1 日 以 前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3 有 哪 些 常 見 的 職 前 年 資 得 併 計 休 假? 服 兵 役 ( 含 大 專 集 訓 志 願 役 義 務 役 替 代 役 ) 及 軍 事 召 集 年 資 志 願 選 訓 轉 服 預 備 軍 官 接 受 軍 官 基 礎 教 育 及 專 長 訓 練 期 間 年 資 原 任 職 其 他 機 關 臨 時 人 員 ( 須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3 要 件 :1. 政 府 機 關 構 公 立 學 校 本 於 權 責 以 全 職 專 任 性 質 進 用 2. 按 月 支 薪 3. 薪 資 來 源 全 數 來 自 政 府 預 算 經 費 ) 曾 任 立 法 院 立 法 委 員 之 公 費 助 理 服 務 年 資 ( 須 係 由 立 法 院 以 契 約 聘 用 者 ) 原 任 職 其 他 機 關 約 聘 僱 人 員 年 資 公 立 銀 行 民 營 化 前 服 務 年 資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再 任 之 前 服 務 年 資 技 工 工 友 服 務 年 資 民 意 代 表 服 務 年 資 ( 不 含 村 里 鄰 長 年 資 )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評 價 職 位 人 員 年 資 留 職 停 薪 復 職 後, 休 假 如 何 核 給? 留 職 停 薪 復 職 後, 其 休 假 年 資 之 計 算 依 公 務 人 員 請 假 規 則 第 7 條 第 2 項 規 定 ( 即 按 復 職 當 月 至 年 終 之 在 職 月 數 比 例 於 次 年 1 月 起 核 給 休 假 ) 但 因 侍 親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者, 其 復 職 當 年 度 及 次 年 度 休 假, 均 按 前 一 在 職 年 度 實 際 任 職 月 數 比 例 核 給 休 假 留 職 停 薪 入 伍 服 義 務 役 後 復 職, 或 服 義 務 役 退 伍 初 任 公 務 人 員, 年 資 銜 接 者, 其 復 職 或 任 用 當 年 之 休 假, 以 復 職 或 任 用 前 一 年 年 終 之 休 假 年 資, 依 公 務 人 員 請 假 規 則 第 7 條 第 1 項 所 定 日 數, 乘 以 復 職 或 任 用 當 月 至 年 終 之 在 職 月 數 比 例 後, 於 復 職 或 任 用 ( 仍 須 俟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訓 練 完 成 ) 時 起 核 給 休 假 ( 銓 敘 部 95 年 11 月 15 日 法 部 二 字 第 號 令 ) 留 職 停 薪 當 年 度 如 有 奉 准 保 留 應 休 假 日 數 (14 日 ) 以 外 之 休 假, 且 於 該 休 假 之 奉 准 保 留 期 限 內 回 職 復 薪 者, 其 尚 未 休 畢 之 休 假, 於 回 職 復 薪 後, 得 在 原 定 休 假 保 留 期 間 內 繼 續 實 施 另 如 於 同 一 年 內 回 職 復 薪 者, 其 當 年 應 休 假 日 數 尚 未 休 畢 者, 得 於 回 職 復 薪 之 當 年 度 繼 續 實 施 ( 銓 敘 部 93 年 12 月 27 日 法 部 二 字 第 號 令 ) 無 法 於 當 年 度 休 畢 應 休 假 日 數, 怎 麼 辦? 方 式 一 未 休 假 加 班 費 : 應 休 畢 日 數 (14 日 ) 以 外 之 休 假, 如 確 因 機 關 公 務 需 要 未 能 休 假 者, 得 依 規 定 核 發 未 休 假 加 班 費 方 式 二 奉 准 保 留 部 分 或 全 部 之 休 假 : 應 休 畢 日 數 (14 日 ) 以 外 之 休 假, 當 年 未 休 假 且 未 予 獎 勵 者, 得 累 積 保 留 至 第 3 年 實 施 但 於 第 3 年 仍 未 休 畢 者, 視 為 放 棄 ( 按 : 依 規 定 奉 准 保 留 至 次 年 實 施 者, 不 得 列 抵 次 年 應 休 畢 日 數, 且 不 得 請 領 休 假 補 助 費 及 未 休 假 加 班 費 ) 3 摘 錄 自 人 事 處 人 資 羅 盤 專 區 素 材
4 105 年 1 月 人 事 動 態 離 退 人 員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異 動 原 因 離 職 日 期 備 註 會 計 室 佐 理 員 黃 依 婷 離 職 調 至 中 央 印 製 廠 異 動 人 員 原 單 位 原 職 稱 新 單 位 新 職 稱 姓 名 異 動 日 期 民 政 課 里 幹 事 民 政 課 課 員 李 盛 勛 農 經 課 課 員 本 所 視 導 劉 紹 禹 英 文 勵 志 小 語 [ 英 文 原 文 ] Do it now! Sometimes 'later' becomes never. [ 翻 譯 成 中 文 ] 現 在 就 去 做! 有 時 候 晚 點 做 最 後 會 變 成 不 會 做 4
5 基 礎 訓 練 心 得 回 首 為 期 五 週 的 基 礎 訓 練, 照 表 操 課 的 規 律 作 息 彷 若 重 拾 學 生 身 分 ; 然 而, 有 別 於 單 純 的 學 習, 明 瞭 身 為 準 公 務 員 的 我 們 所 上 的 每 堂 課 無 不 奠 基 日 後 實 戰 能 力, 因 此 在 聽 講 過 程 中, 多 了 一 分 責 任 感 和 自 我 期 許 除 了 知 識 層 面 的 收 穫, 藉 由 專 題 報 告 的 小 組 分 工, 使 我 領 悟 到 團 隊 精 神 的 重 要 性, 唯 有 不 吝 惜 貢 獻 一 己 之 力 以 及 溝 通 和 協 調 才 能 發 揮 截 長 補 短 的 團 隊 效 益, 以 求 達 成 目 標 再 者, 學 院 安 排 的 課 程 十 分 廣 泛, 涵 蓋 藝 文 講 習 人 文 關 懷 健 康 講 座 政 治 哲 學... 等, 體 認 到 現 今 在 民 意 高 漲 且 多 元 的 利 益 訴 求 下, 需 多 方 涉 獵 不 斷 精 進 自 我, 方 能 以 同 理 心 及 時 提 供 必 要 之 協 助, 增 進 公 共 利 益 撰 稿 : 民 政 課 課 員 張 育 華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基 礎 訓 練 (104C3101 班 ) 團 體 合 照 5
6 貮 人 力 運 用 精 實 人 力 運 用 精 實 為 什 麼 有 雙 重 國 籍 不 能 任 公 職? 舉 凡 政 策 推 動 到 執 行, 公 務 人 員 可 說 無 役 不 與 ; 此 一 重 任 來 自 於 爾 俸 爾 祿, 民 脂 民 膏, 國 家 和 人 民 就 是 公 職 人 員 唯 一 的 主 人 因 此 公 職 人 員 應 僅 為 自 己 國 家 效 忠, 英 國 諺 語 有 云 : 忠 誠 是 安 全 的 港 口 換 言 之, 倘 若 公 職 人 員 不 忠 於 國 家, 國 家 與 國 人 的 安 全 將 堪 慮 就 法 制 面 而 言,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4 條 特 別 強 調 忠 誠 的 重 要 ; 換 言 之, 擁 有 雙 重 國 籍 自 然 不 能 擔 任 公 職 了! 如 果 遇 上 雙 重 國 籍 時 該 怎 麼 辦? 必 須 要 特 別 留 意 國 籍 法 及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 兩 岸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 的 相 關 規 定 : 銓 敘 部 98 年 5 月 19 日 部 銓 五 字 第 號 函 銓 敘 部 97 年 6 月 16 日 部 管 四 字 第 號 函 國 籍 法 第 20 條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兼 具 外 國 國 籍 者 擬 任 本 條 所 應 受 國 籍 限 制 之 公 職 時, 應 於 到 職 前 辦 理 放 棄 外 國 國 籍, 並 於 到 職 之 日 起 1 年 內, 完 成 喪 失 國 籍 及 取 得 證 明 文 件 兩 岸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第 21 條 1 項 規 定, 非 在 台 灣 地 區 設 有 戶 籍 滿 10 年, 不 得 登 記 為 公 職 候 選 人 擔 任 公 教 或 公 營 事 業 機 關 ( 構 ) 人 員 及 組 織 政 黨 也 就 是 說, 已 有 雙 重 國 籍 的 當 事 人 一 定 要 在 時 間 內 申 請 放 棄 且 取 得 證 明, 完 成 放 棄 國 籍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者 將 依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28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不 能 被 任 用 為 公 務 人 員! 如 果 是 曾 設 籍 港 澳 地 區 或 大 陸 地 區 的 人 民, 在 臺 灣 取 得 戶 籍 時 間 不 滿 10 年 的 話, 就 不 具 備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資 格 喔! 6
7 同 仁 有 雙 重 國 籍 How To Do? 首 先 應 於 就 ( 到 ) 職 前 辦 理 具 結 接 著, 兼 具 外 國 國 籍 的 話, 還 必 須 應 出 具 已 申 請 放 棄 該 國 國 籍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最 後, 證 明 文 件 若 是 外 文 文 件, 須 檢 附 經 駐 外 館 處 或 我 國 公 證 人 之 中 文 譯 本 小 叮 嚀 若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後 被 發 現 有 雙 重 國 籍, 應 予 免 職 並 且 撤 銷 任 用 資 格, 已 領 的 俸 給 及 其 他 給 付 都 要 追 還 但 是 免 職 前 的 職 務 行 為 依 然 有 效 唷! 除 此 之 外 擁 有 國 籍 的 人 會 比 擁 有 永 久 居 留 權 享 有 有 更 多 的 權 利, 也 必 須 負 擔 更 多 義 務 因 此 擁 有 永 久 居 留 權 和 擁 有 國 籍 是 不 同 的! 舉 例 來 說, 有 美 國 的 綠 卡 是 有 永 久 居 留 權, 並 不 是 有 雙 重 國 籍, 當 然 還 是 可 以 依 法 任 用 的 唷! 摘 錄 自 人 事 處 人 資 羅 盤 專 區 素 材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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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5 年 電 話 禮 貌 測 試 教 育 訓 練 接 聽 電 話 的 禮 儀 及 應 對 技 巧 電 話 禮 儀 代 表 一 個 機 關 團 體 的 形 象, 要 有 好 的 為 民 服 務, 電 話 接 聽 禮 儀 也 是 重 要 一 環 掌 握 六 顆 心, 電 話 鈴 響 就 不 會 皮 皮 ㄘㄨㄚˋ 咧 等 喔!! 熱 心 耐 心 細 心 貼 心 關 懷 心 同 理 心 秘 書 室 主 任 愛 心 嘉 勉 公 園 駐 警 勇 擒 賊 有 認 真 聆 聽 喔! 送 獎 品 囉 ~~ 有 獎 問 答 本 公 所 駐 衛 警 陳 金 川 先 生 於 巡 視 龍 潭 運 動 公 園 時, 發 現 正 在 偷 竊 民 眾 錢 財 的 竊 賊, 為 保 護 民 眾 不 顧 自 身 安 危 奪 下 竊 賊 手 上 刀 器 而 受 傷, 最 後 順 利 將 竊 賊 扭 送 法 辦, 英 勇 行 為 足 堪 表 彰! 9 農 經 課 - 駐 衛 警 察 陳 金 川
10 参 同 仁 士 氣 高 昂 看 這 來 公 務 福 利 措 施 佳 尚 讚 阿 輝 : 龍 哥, 聽 說 政 府 為 安 定 公 教 員 工 生 活, 規 劃 許 多 福 利 措 施, 你 知 道 有 哪 些 嗎? 龍 哥 : 你 真 是 問 對 人 了, 本 府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為 提 升 公 教 員 工 工 作 效 能 及 家 庭 生 活 品 質, 在 規 劃 公 教 員 工 福 利 服 務 措 施 時, 於 不 增 加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採 使 用 者 付 費 原 則 下, 運 用 公 私 協 力 合 作 機 制, 善 用 民 間 資 源, 為 公 教 員 工 提 供 多 種 優 惠 福 利 措 施, 先 以 下 列 圖 表 簡 單 說 明 給 你 聽 福 利 措 施 總 表 公 務 福 利 文 康 活 動 貸 款 其 他 福 利 未 婚 聯 誼 員 工 社 團 機 關 學 校 文 康 活 動 公 教 美 展 羽 桌 球 賽 房 屋 貸 款 消 費 性 貸 款 本 市 急 難 貸 款 健 康 檢 查 團 體 保 險 網 路 購 書 旅 遊 平 安 險 10
11 阿 輝 : 哇! 一 目 瞭 然, 原 來 我 們 公 教 員 工 有 這 些 福 利 措 施, 尤 其 是 未 婚 聯 誼 活 動 是 我 最 需 要 的, 有 什 麼 優 惠 嗎? 龍 哥 : 別 急! 別 急! 且 聽 我 說 分 明 本 府 未 婚 聯 誼 活 動 一 直 是 很 熱 門 的 員 工 福 利 項 目, 每 年 約 舉 辦 3-6 場 聯 誼 活 動, 參 加 人 員 如 為 本 市 公 教 同 仁, 另 有 補 助 喔, 你 要 報 名 可 要 趁 早, 其 餘 各 項 福 利 內 容 詳 如 下 表 說 明 福 利 措 施 對 象 優 惠 內 容 承 作 單 位 未 婚 聯 誼 全 國 公 教 美 展 羽 桌 球 錦 標 賽 員 工 社 團 活 動 各 機 關 自 行 辦 理 的 活 動 築 巢 優 利 貸 - 全 國 公 教 員 工 房 屋 貸 款 全 國 各 機 關 ( 構 ) 知 名 企 業 及 公 私 立 學 校 之 未 婚 現 職 員 工 約 聘 僱 人 員 ( 不 含 臨 時 人 員 勞 務 派 遣 及 勞 務 承 攬 人 員 ) 1 活 動 內 容 分 為 半 日 室 內 聯 誼 活 動 及 1 日 戶 外 聯 誼 活 動 2 參 加 人 員 如 係 本 市 議 會 本 府 所 屬 各 機 關 ( 構 ) 學 校 各 區 公 所 ( 含 復 興 區 民 代 表 會 ) 公 教 同 仁 ( 含 約 聘 僱 人 員 ), 本 府 另 有 補 助 活 動 費 用 本 府 及 中 央 皆 有 辦 理 未 婚 聯 誼 活 動, 請 至 本 府 人 事 處 網 站 或 公 務 福 利 e 化 平 台 ( r.dgpa.gov.tw/ ) 自 行 參 考 運 用 請 參 閱 104 年 12 月 份 人 資 羅 盤 月 刊 素 材 - 同 仁 士 氣 高 昂 ( 桃 園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首 頁 / 人 資 百 寶 箱 / 人 資 羅 盤 / 料 理 區 ( 人 事 處 ), 另 有 詳 細 介 紹 全 國 各 機 關 公 立 1 貸 款 利 率 : 按 郵 政 儲 金 2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學 校 及 公 營 事 業 機 年 期 定 期 儲 蓄 存 款 機 動 總 處 公 開 遴 選, 構 所 屬 編 制 內 員 工 利 率 固 定 加 碼 0.465% 計 由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 不 含 試 用 人 員 及 算, 機 動 調 整 銀 行 承 作, 辦 理 約 聘 僱 人 員 ) 2 現 行 利 率 :1.70% 期 間 至 ( 起 ) 貼 心 相 貸 - 全 國 各 機 關 公 立 1 貸 款 利 率 : 按 郵 政 儲 金 2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11
12 全 國 公 教 員 工 消 學 校 編 制 內 員 工 及 年 期 定 期 儲 蓄 存 款 機 動 總 處 公 開 遴 選, 費 性 貸 款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編 制 利 率 固 定 加 碼 0.505% 計 由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內 員 工 ( 含 育 嬰 留 算, 機 動 調 整 承 作, 辦 理 期 間 職 停 薪 人 員 連 續 2 現 行 利 率 :1.74% 至 服 務 滿 1 年 之 約 聘 ( 起 ) 僱 人 員 ) 下 列 各 機 關 之 編 制 1 貸 款 項 目 : 為 傷 病 住 院 請 參 考 本 府 人 事 內 員 工 疾 病 醫 護 喪 葬 災 害 貸 處 網 站 或 洽 各 機 1.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款 等 4 項 關 學 校 人 事 室 辦 本 市 急 難 貸 款 學 校 2 每 一 項 最 高 貸 款 新 臺 幣 60 理 2. 桃 園 市 議 會 萬 元 ( 喪 葬 貸 款 最 高 新 臺 3. 桃 園 市 復 興 區 公 幣 50 萬 元 ) 所 及 復 興 區 民 代 表 會 本 市 健 本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首 依 職 務 性 質 不 同, 予 以 不 同 請 參 考 本 府 人 事 康 檢 查 長 副 首 長 40 歲 標 準 之 健 康 檢 查 費 用 補 助 處 網 站 或 洽 各 機 以 上 公 教 人 員 及 未 關 學 校 人 事 室 辦 滿 40 歲 從 事 危 勞 工 理 作 之 人 員 健 康 99- 全 國 各 機 關 公 私 1 物 超 所 值 : 由 各 家 醫 院 依 衛 生 福 利 部 評 鑑 全 國 公 立 學 校 暨 公 營 事 業 醫 院 特 色, 以 3,500 元 提 為 新 制 醫 院 評 健 康 檢 查 教 健 檢 方 案 機 構 現 職 員 工 ( 含 約 聘 僱 人 員 及 技 供 多 項 基 本 檢 查 項 目 之 健 康 檢 查 方 案 鑑 優 等 以 上 之 醫 療 院 所, 目 前 工 工 友 ) 退 休 人 2 善 用 資 源 : 可 搭 配 成 人 預 計 有 77 家 醫 療 院 員 及 上 述 人 員 之 眷 防 保 健 及 癌 症 篩 檢 的 健 所 參 與 本 方 案, 屬 檢 方 案 ( 國 民 健 康 署 補 助 辦 理 期 間 實 施 之 項 目 ) 至 3 加 選 優 惠 : 基 本 檢 查 項 目 外, 特 約 院 所 另 有 提 供 加 購 不 同 健 檢 項 目 之 優 惠 方 案 12
13 全 國 各 機 關 公 私 保 險 給 付 項 目 :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立 學 校 及 公 營 事 業 含 意 外 傷 害 保 險 意 外 傷 害 總 處 公 開 遴 選, 闔 家 安 康 - 公 教 員 工 團 體 意 外 保 險 機 構 編 制 內 現 職 員 工 ( 含 各 機 關 派 駐 海 外 人 員 及 約 聘 僱 人 員 ) 及 其 配 偶 重 大 燒 燙 傷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意 外 醫 療 住 院 保 障 航 空 意 外 傷 害 保 險 意 外 1 至 6 級 傷 殘 補 償 金 意 外 傷 由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承 作, 辦 理 期 間 至 父 母 子 女 害 保 險 特 定 意 外 雙 倍 給 付 及 意 外 傷 害 門 診 日 額 津 貼 全 國 各 級 機 關 公 1 TAAZE 讀 冊 生 活 : 每 月 提 TAAZE 讀 冊 生 私 立 學 校 及 公 營 事 供 100 元 購 書 折 價 券 電 活 灰 熊 愛 讀 書 全 國 公 教 員 工 網 路 購 書 方 案 業 機 構 員 工 ( 含 約 聘 僱 人 員 及 駐 衛 警 ) 退 休 人 員 及 上 子 書 5 折 券 等 2 灰 熊 愛 讀 書 : 全 網 站 商 品 75 折 加 入 會 員 送 100 等 2 家 網 路 書 店, 辦 理 期 間 至 述 人 員 之 眷 屬 元 購 書 折 價 券 消 費 滿 元 送 15% 紅 利 點 數 等 全 國 公 教 員 工 旅 遊 全 國 各 級 機 關 公 保 險 給 付 項 目 :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平 安 卡 私 立 學 校 及 公 營 事 1 旅 遊 平 安 險 : 意 外 身 故 及 總 處 公 開 遴 選, 業 機 構 員 工 ( 含 約 殘 廢 給 付 意 外 醫 療 給 付 由 富 邦 產 物 保 險 聘 僱 人 員 及 駐 衛 等 公 司 承 作, 辦 理 警 ) 退 休 人 員 及 上 2 旅 遊 不 便 險 : 行 李 旅 行 期 間 至 述 人 員 眷 屬 文 件 遺 失 補 償 班 機 延 誤 補 償 金 等 3 SOS 緊 急 救 援 服 務 : 補 償 上 限 6 萬 美 元 及 醫 療 協 助 等 多 項 服 務 13
14 龍 哥 : 阿 輝, 以 上 的 說 明 有 沒 有 讓 你 對 公 教 員 工 福 利 事 項 更 清 楚 呢? 阿 輝 : 有! 有! 有! 現 在 我 知 道 公 教 員 工 福 利 除 了 有 未 婚 聯 誼 外, 還 有 急 難 貸 款 房 屋 貸 款 網 路 購 書 等 實 用 好 用 的 優 惠 措 施, 網 路 上 可 以 找 到 相 關 訊 息 嗎? 龍 哥 : 有 的,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已 建 置 具 有 整 合 分 享 關 懷 之 公 務 福 利 e 化 平 台, 或 至 本 府 人 事 處 網 站 > 一 般 公 務 人 員 專 區 > 福 利 文 康 專 區, 以 上 網 站 皆 可 查 詢 公 務 福 利 資 訊, 請 大 家 多 加 運 用 公 務 福 利 e 化 平 台 ( 桃 園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 14 摘 錄 自 人 事 處 人 資 羅 盤 專 區 素 材
15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薦 任 升 官 等 考 試 - 人 事 行 政 類 科 心 得 分 享 很 高 興 能 考 上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薦 任 升 官 等 考 試, 回 想 起 考 試 前 的 準 備, 在 平 日 工 作 繁 忙, 下 班 後 又 必 須 要 做 一 位 稱 職 的 家 庭 主 婦 下, 只 能 利 用 閒 暇 及 假 日 的 時 間, 努 力 研 讀 函 授 教 材, 在 持 續 約 1 年 的 準 備 下, 竟 幸 運 的 考 上 了, 感 謝 芳 芬 主 任 同 事 朋 友 家 人 及 最 親 愛 的 老 公 和 女 兒, 在 他 們 不 斷 鼓 勵 我, 給 我 動 力, 讓 我 可 以 順 利 完 成 人 生 中 的 一 件 大 事, 在 此 也 藉 機 勉 勵 即 將 或 已 在 準 備 升 等 考 的 同 仁, 只 要 能 努 力 不 懈, 永 不 放 棄, 相 信 小 小 幸 運 必 然 會 降 落 在 身 上 的 人 事 室 同 仁 合 影 留 念 15 撰 稿 : 人 事 室 課 員 蔡 美 筠
16 105 年 元 旦 升 旗 典 禮 活 動 今 年 的 元 旦 升 旗 典 禮 移 師 平 鎮 區 新 勢 公 園 舉 行, 在 場 看 到 熱 心 的 民 眾 一 同 參 與 活 動, 現 場 的 氣 氛 令 人 感 動 會 後 有 健 行 活 動 可 自 由 參 加, 為 走 完 全 程 12.8 公 里 的 朋 友 們 說 一 聲 : 新 的 一 年 新 的 原 動 力 讓 我 們 一 起 大 步 向 前 走 ~~ 各 個 精 神 抖 擻 熱 情 洋 溢 活 力 充 沛 16
17 肆 組 織 功 能 健 全 策 略 性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 上 ) 策 略 性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Strategic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簡 稱 SHRM) 基 本 意 涵 策 略 性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係 指 將 組 織 的 策 略 與 人 力 資 源 的 管 理 結 合, 易 言 之 即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與 組 織 目 標 間 的 有 效 連 結, 各 項 人 事 作 為 的 最 終 目 的, 均 在 支 持 總 體 目 標 的 有 效 達 成 創 造 組 織 績 效 與 價 值, 以 及 發 展 一 種 能 夠 促 進 創 新 與 彈 性 的 組 織 文 化 功 能 轉 變 傳 統 人 事 管 理 專 注 選 用 育 留 的 例 行 性 行 政 作 業 及 著 重 人 事 管 制 功 能 策 略 性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強 調 全 觀 性 (holistic) 與 目 的 性, 運 用 創 新 及 彈 性 化 的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策 略, 達 成 組 織 目 標 17
18 策 略 性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運 作 架 構 策 略 性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最 重 要 的 訴 求, 係 將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的 各 項 功 能, 如 人 員 的 甄 選 運 用 遷 調 訓 練 發 展 薪 資 管 理 考 核 獎 懲 及 裁 汰 退 撫 等, 均 有 效 整 合 且 相 互 支 援, 以 促 使 組 織 目 標 的 達 成 以 考 核 獎 懲 為 例, 為 落 實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第 2 條 公 務 人 員 之 考 績, 應 本 綜 覈 名 實 信 賞 必 罰 之 旨, 作 準 確 客 觀 之 考 核 之 意 旨, 人 員 的 考 核 標 準 必 須 準 確 客 觀 外, 也 應 與 組 織 目 標 相 扣 合, 藉 由 此 考 核 機 制, 達 成 組 織 目 標 組 織 目 標 人 員 甄 選 人 員 運 用 人 員 遷 調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策 略 訓 練 發 展 薪 資 管 理 考 核 獎 懲 裁 汰 退 撫 18
19 當 前 公 務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政 策 展 望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 以 下 簡 稱 人 事 總 處 ) 推 動 策 略 性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以 全 觀 型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優 質 化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為 目 標, 區 分 為 人 事 專 業 功 能 及 人 事 決 策 管 理 兩 個 面 向, 訂 定 五 大 政 策 計 畫 積 極 興 利 基 礎 桃 園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自 102 年 起, 為 進 一 步 傳 遞 當 責 與 關 懷 的 精 神, 積 極 推 動 人 資 羅 盤 人 資 指 南 專 案, 以 提 升 同 仁 工 作 知 能 ; 此 外, 面 對 網 路 科 技 資 訊 時 代, 須 即 時 且 迅 速 的 提 供 正 確 完 整 的 資 訊, 強 化 人 事 人 員 專 業 核 心 知 能, 同 時 培 養 前 瞻 系 統 換 位 思 考 能 力, 養 成 主 動 積 極 態 度, 進 而 規 劃 人 資 月 報 人 資 年 鑑 及 人 資 e 化 等 專 案 活 動, 使 同 仁 有 更 多 發 揮 的 舞 台, 上 述 具 體 作 為 皆 與 人 事 總 處 訂 定 之 五 大 政 策 計 畫 內 容 相 互 扣 合, 並 期 許 同 仁 落 實 人 資 志 業 之 核 心 理 念 發 揮 人 事 人 員 的 天 賦 ; 展 現 人 事 人 員 的 熱 情 ; 完 成 人 事 人 員 的 使 命 目 標 全 觀 型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優 質 化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 一 個 人 與 機 關 生 涯 發 展 雙 贏 二 提 升 團 隊 意 識 與 士 氣 三 增 進 組 織 生 產 力 與 效 能 策 略 面 向 人 事 專 業 功 能 人 事 決 策 管 理 政 策 計 畫 前 瞻 式 員 額 控 管, 多 元 化 人 力 調 度 機 制 共 伴 效 應 式 訓 練 發 展 規 劃, 建 構 核 心 能 力 導 向 學 習 地 圖 全 觀 式 待 遇 管 思 維, 當 責 化 待 遇 決 定 機 制 先 發 式 雲 端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循 證 化 人 事 決 策 機 制 人 本 化 人 力 資 管 理, 服 務 關 懷 人 力 管 理 措 施 桃 園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人 資 專 案 人 資 月 報 人 資 指 南 人 資 年 鑑 人 資 e 化 人 資 羅 盤 摘 錄 自 人 事 處 人 資 羅 盤 專 區 素 材 參 考 資 料 :1. 公 務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政 策 之 展 望 (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民 國 104 年 5 月 編 印 ) 2. 行 政 院 推 動 策 略 性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說 明 資 料 (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民 國 94 年 8 月 編 印 ) 3. 孫 本 初 張 甫 任 編 著, 策 略 性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與 實 務, 鼎 茂 圖 書 出 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98 年 19
20 關 於 本 公 所 的 重 要 訊 息, 都 會 公 布 至 龍 潭 區 公 所 Line 群 組, 歡 迎 有 興 趣 的 鄉 親 加 入 喔 ~ 直 接 掃 描 左 方 QR Code 即 可 伍 政 風 園 地 農 曆 春 節 將 屆, 公 務 員 如 遇 職 務 上 利 害 關 係 之 個 人 法 人 或 團 體 饋 贈 財 物 或 邀 宴 應 酬 等 情 事, 請 依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相 關 規 定, 落 實 辦 理 登 錄 作 業 一 農 曆 春 節 (105 年 2 月 6 日 至 2 月 14 日 ) 將 屆, 由 於 年 節 期 間 易 生 致 贈 禮 物 或 飲 宴 應 酬 等 情 事, 在 此 提 醒 各 位 同 仁, 如 遇 有 與 職 務 上 有 利 害 關 係 之 個 人 法 人 或 團 體 饋 贈 財 物 或 邀 宴 應 酬 時, 應 依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規 定 辦 理, 除 係 屬 下 列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第 4 點 第 7 點 之 但 書 例 外 情 形 外, 應 予 拒 絕, 並 落 實 知 會 登 錄 程 序 : ( 一 )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第 4 點 : 公 務 員 不 得 要 求 期 約 或 收 受 與 其 職 務 有 利 害 關 係 者 餽 贈 財 物 但 20
21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且 係 偶 發 而 無 影 響 特 定 權 利 義 務 之 虞 時, 得 受 贈 之 : 1. 屬 公 務 禮 儀 2. 長 官 之 獎 勵 救 助 或 慰 問 3. 受 贈 之 財 物 市 價 在 新 臺 幣 五 百 元 以 下 ; 或 對 本 機 關 ( 構 ) 內 多 數 人 為 餽 贈, 其 市 價 總 額 在 新 臺 幣 一 千 元 以 下 4. 因 訂 婚 結 婚 生 育 喬 遷 就 職 陞 遷 異 動 退 休 辭 職 離 職 及 本 人 配 偶 或 直 系 親 屬 之 傷 病 死 亡 受 贈 之 財 物, 其 市 價 不 超 過 正 常 社 交 禮 俗 標 準 ( 二 )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第 7 點 : 公 務 員 不 得 參 加 與 其 職 務 有 利 害 關 係 者 之 飲 宴 應 酬 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在 此 限 : 1. 因 公 務 禮 儀 確 有 必 要 參 加 ( 應 簽 報 長 官 核 准 並 知 會 政 風 機 構 後 始 得 參 加 ) 2. 因 民 俗 節 慶 公 開 舉 辦 之 活 動 且 邀 請 一 般 人 參 加 ( 應 簽 報 長 官 核 准 並 知 會 政 風 機 構 後 始 得 參 加 ) 3. 屬 長 官 對 屬 員 之 獎 勵 慰 勞 4. 因 訂 婚 結 婚 生 育 喬 遷 就 職 陞 遷 異 動 退 休 辭 職 離 職 等 所 舉 辦 之 活 動, 而 未 超 過 正 常 社 交 禮 俗 標 準 公 務 員 受 邀 之 飲 宴 應 酬, 雖 與 其 無 職 務 上 利 害 關 係, 而 與 其 身 分 職 務 顯 不 相 宜 者, 仍 應 避 免 二 請 所 屬 政 風 機 構 落 實 本 規 範 第 17 點 規 定, 指 派 專 人 負 責 本 規 範 之 解 釋 個 案 說 明 及 提 供 其 他 廉 政 倫 理 諮 詢 服 務 ; 受 理 諮 詢 業 務, 如 有 疑 義 得 送 請 上 一 級 政 風 機 構 處 理 三 另 外 同 仁 如 遇 請 託 關 說 事 件 時, 亦 請 依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機 關 機 構 請 託 關 說 登 錄 查 察 作 業 要 點 或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相 關 規 定, 落 實 辦 理 登 錄 程 序, 以 保 障 自 身 權 益 四 為 深 化 同 仁 對 廉 政 倫 理 法 令 之 認 知, 請 同 仁 運 用 下 列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選 修 廉 政 倫 理 相 關 課 程 : 1.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e 等 公 務 園 學 習 網 之 共 創 透 明 誠 信 的 社 會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課 程 2.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e 學 中 心 之 請 託 關 說 登 錄 查 察 作 業 要 點 案 例 說 明 課 程 政 風 室 提 供 資 料 21
22 賣 擱 卡 啦! 假 冒 親 友 來 電 借 錢 受 害 人 數 攀 升 助 人 真 的 為 快 樂 之 本 嗎? 新 北 市 一 名 呂 先 生 接 到 陌 生 電 話, 以 為 是 朋 友 打 來 求 助 周 轉, 便 匯 了 新 臺 幣 ( 下 同 )15 萬 元, 事 後 查 證 才 得 知 被 騙 了! 刑 事 警 察 局 表 示, 今 年 12 月 初 單 週 被 害 件 數 即 達 69 件, 提 醒 民 眾 接 獲 電 話 要 求 借 錢 或 匯 款 的, 務 必 提 高 警 覺! 新 北 市 經 商 的 呂 先 生, 在 104 年 11 月 20 日 接 到 未 知 的 電 話 號 碼 來 電, 對 方 跟 呂 先 生 表 示 換 新 手 機, 呂 先 生 聽 對 方 的 聲 音 很 像 一 名 叫 阿 欽 的 朋 友, 便 問 對 方 你 是 不 是 阿 欽?, 對 方 連 忙 稱 是, 並 表 示 舊 電 話 號 碼 已 經 停 用, 以 後 用 這 支 電 話 連 絡, 雙 方 稍 作 寒 暄 後 就 掛 電 話 兩 天 後 這 位 自 稱 阿 欽 的 男 子 打 給 呂 先 生, 表 示 現 在 人 在 臺 中, 當 天 急 需 15 萬 元 周 轉, 隔 天 便 會 匯 還 給 呂 先 生, 呂 先 生 想 說 做 生 意 難 免 會 周 轉 困 難, 便 匯 了 15 萬 元 至 對 方 指 定 帳 戶, 等 到 返 家 時 跟 妻 子 提 及 此 事, 妻 子 便 提 醒 呂 先 生 是 不 是 遭 詐 騙 了, 呂 先 生 撥 打 阿 欽 原 來 的 手 機 號 碼 求 證, 才 得 知 從 頭 到 尾 都 是 詐 騙 集 團 的 騙 局 另 臺 南 市 已 退 休 的 葉 姓 男 子 在 104 年 11 月 24 日 接 到 一 通 來 電, 對 方 開 頭 就 稱 被 害 人 舅 舅, 被 害 人 便 誤 以 為 對 方 就 是 外 甥 小 宏, 順 勢 自 稱 小 宏 的 男 子 向 被 害 人 表 示 因 為 外 面 欠 錢 急 需, 請 舅 舅 先 幫 忙 匯 款 40 萬 元, 被 害 人 便 依 指 示 匯 款, 等 到 約 定 還 款 的 時 間, 被 害 人 打 電 話 給 對 方 均 直 接 轉 語 音 信 箱, 事 後 透 過 其 他 親 戚 連 絡 到 外 甥 本 人 才 發 現 被 詐 騙, 趕 緊 向 警 方 報 案 經 165 反 詐 騙 諮 詢 專 線 統 計 自 11 月 30 日 至 12 月 6 日, 此 類 詐 騙 被 害 案 件 數 達 69 件, 單 件 被 害 財 損 通 常 從 3 萬 至 20 萬 元 不 等, 詐 騙 手 法 大 多 是 詐 騙 集 團 利 用 陌 生 電 話 打 給 被 害 人, 讓 被 害 人 誤 以 為 對 方 是 自 己 的 親 朋 好 友 後, 接 著 藉 故 ( 車 禍 週 轉 欠 錢 等 ) 請 被 害 人 幫 忙 匯 款 來 進 行 詐 騙 警 方 呼 籲 此 類 詐 騙 手 法 雖 然 常 見, 但 仍 提 醒 民 眾 如 果 接 獲 未 知 或 久 未 連 絡 的 電 話 號 碼, 並 在 電 話 中 提 到 借 錢 的 事 情, 一 定 要 在 掛 掉 電 話 後 再 三 查 證, 千 萬 不 要 只 憑 電 話 中 的 三 言 兩 語 就 相 信, 有 任 何 疑 問, 歡 迎 撥 打 反 詐 騙 諮 詢 專 線 165 查 詢 摘 錄 自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22
23 陸 員 工 協 助 市 民 卡 好 康 道 相 報 23
24 訊 息 來 源 桃 園 市 政 府 官 網 購 書 優 惠 請 點 選 下 圖 24
25 鼓 勵 有 志 成 為 公 職 新 人 的 同 仁 參 考 以 下 節 錄 的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相 關 考 試 期 日 程 表! 加 油!! 你 就 是 下 次 榜 單 上 的 主 角 喔 ~~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相 關 考 試 期 日 程 表 序 號 考 試 代 碼 考 試 名 稱 等 級 預 定 報 名 日 期 預 定 考 試 日 期 年 公 務 人 員 初 等 考 試 初 等 ( 二 )-10.29( 四 ) ( 六 )-01.10( 日 )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關 務 人 三 等 四 員 考 試 等 五 等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三 等 四 礙 人 員 考 試 等 五 等 ( 二 )-01.14( 四 ) ( 六 )-04.17( 日 ) ( 二 )-01.14( 四 ) ( 六 )-04.17( 日 ) 105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專 技 高 考 ( 二 )-03.03( 四 ) ( 六 )-06.05( 日 ) 考 試 大 地 工 程 技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地 政 士 考 試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普 考 高 員 三 級 ( 二 )-03.24( 四 ) ( 六 )-06.20( 一 ) 員 級 佐 級 高 考 三 級 ( 二 )-04.07( 四 ) ( 五 )-07.12( 二 ) 普 考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人 三 等 四 員 考 試 等 五 等 ( 二 )-05.19( 四 ) ( 六 )-08.15( 一 )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海 岸 巡 三 等 ( 二 )-05.19( 四 ) ( 六 )-08.15( 一 ) 防 人 員 考 試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移 民 行 三 等 四 等 ( 二 )-05.19( 四 ) ( 六 )-08.15( 一 ) 政 人 員 考 試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原 住 民 族 考 試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一 級 暨 二 級 考 試 年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四 等 五 等 ( 五 )-06.06( 一 ) ( 六 )-09.04( 日 ) 高 考 一 級 ( 五 )-07.25( 一 ) ( 六 )-10.02( 日 ) 高 考 二 級 三 等 四 等 五 等 ( 二 )-09.22( 四 ) ( 六 )-12.12( 一 ) 備 註 1. 表 列 考 試 105 年 度 全 面 採 網 路 報 名 單 軌 化 作 業 2. 表 列 考 試 及 其 預 定 報 名 日 期 預 定 考 試 日 期, 必 要 時 得 予 變 更, 並 以 考 試 公 告 為 主 3. 申 請 部 分 科 目 免 試 未 能 於 當 次 考 試 報 名 前 二 個 月 申 請 並 繳 驗 費 件 者, 該 次 考 試 不 予 部 分 科 目 免 試 年 軍 法 官 考 試, 將 視 需 要 適 時 列 入 考 試 期 日 計 畫 資 料 來 源 考 選 部 網 站 25
26 柒 員 工 關 懷 園 地 2 月 壽 星 同 仁 生 日 大 快 樂 課 室 姓 名 課 室 姓 名 課 室 姓 名 民 政 課 何 盈 潔 農 經 課 許 辰 彥 秘 書 室 劉 權 耀 民 政 課 曾 松 本 農 經 課 邱 牡 丹 會 計 室 陳 榮 忠 工 務 課 蕭 年 宏 秘 書 室 黃 月 煥 會 計 室 陳 眉 秀 工 務 課 林 淑 靜 秘 書 室 戴 先 智 人 文 課 周 維 新 工 務 課 賴 玉 瑛 秘 書 室 杜 人 歡 105 年 1 月 份 慶 生 會 合 影 留 念 26
27 珍 重 再 見 期 待 有 緣 再 相 會 - 會 計 室 佐 理 員 黃 依 婷 調 職 歡 送 會 一 步 一 腳 印, 凡 走 過 必 留 痕 跡 謝 謝 您 的 辛 勞 付 出, 一 起 推 動 區 政 業 務, 深 深 感 謝 您! 主 任 秘 書 代 表 區 長 致 贈 離 職 小 禮 物 主 祕 秘 書 會 計 主 任 及 人 事 主 任 勉 勵 公 所 同 仁 依 依 不 捨 歡 送 27
28 如 何 維 持 健 康 體 重 聰 明 吃 快 樂 動 天 天 量 體 重 維 持 健 康 體 重 的 小 秘 訣 : 聰 明 吃 1. 多 喝 白 開 水, 少 喝 含 糖 飲 料 2. 細 嚼 慢 嚥 3. 正 常 三 餐 4. 低 脂 少 油 炸 5. 天 天 五 蔬 果 6. 均 衡 飲 食 7. 睡 前 三 小 時 不 進 食 8. 每 餐 不 過 量 (8 分 飽 ) 9. 多 吃 天 然 未 加 工 食 物 10. 不 吃 零 食 宵 夜 甜 點 快 樂 動 1. 每 天 規 律 運 動 ( 身 體 活 動 ) 至 少 30 分 鐘 ; 或 每 次 10 分 鐘, 每 日 累 積 至 少 30 分 鐘 以 上 2. 生 活 中 隨 時 留 意 增 加 身 體 活 動 量 例 如 : 上 下 班 途 中, 搭 乘 大 眾 交 通 工 具, 爭 取 步 行 往 返 搭 乘 站 的 時 間 上 班 期 間, 上 午 10:30 下 午 3:30 各 做 15 分 鐘 健 康 操 步 行 去 買 午 晚 餐 ; 或 步 行 去 用 餐 ; 或 利 用 午 休 時 間 步 行 去 購 買 水 果 或 日 用 品 上 下 樓 多 走 樓 梯 到 前 一 站 或 下 一 站 倒 垃 圾 幫 忙 做 家 事 蹓 狗 步 行 前 往 超 市 傳 統 市 場 花 市 邊 看 電 視 邊 騎 固 定 式 腳 踏 車 或 跑 跑 步 機 假 日 與 家 人 去 爬 山 或 從 事 戶 外 休 閒 活 動 減 少 靜 態 活 動 ( 看 電 視 打 電 腦 及 玩 電 動 ) 的 時 間 天 天 量 體 重 每 天 固 定 時 間 量 體 重, 可 隨 時 提 醒 自 己 維 持 健 康 體 重 28
29 規 律 生 活 作 息 睡 眠 正 常, 避 免 因 荷 爾 蒙 分 泌 紊 亂 而 影 響 新 陳 代 謝, 增 加 肥 胖 的 危 險 國 民 健 康 署 的 叮 嚀 : 上 述 內 容 是 否 都 瞭 解 也 做 到 了 呢? 如 果 是, 恭 喜 你!! 你 已 經 成 功 一 半 囉 接 下 來, 從 飲 食 篇 選 擇 正 確 食 物, 養 成 健 康 飲 食 行 為 ; 並 從 運 動 篇 訂 定 自 我 活 力 計 畫, 就 可 以 順 利 掌 握 健 康 體 重 囉 ~ 天 天 量 體 重 小 撇 步 健 康 一 世 :BMI 維 持 1824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指 出, 肥 胖 相 較 健 康 體 重 者 罹 患 糖 尿 病 代 謝 症 候 群 及 血 脂 異 常 之 相 對 危 險 性 高 達 3 倍 以 上, 而 癌 症 ( 例 如 : 大 腸 癌 乳 癌 子 宮 內 膜 癌 ) 高 血 壓 也 有 2 倍 的 風 險 健 康 一 世,BMI 邁 向 1824 國 民 健 康 署 表 示,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建 議 以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Body Mass Index, BMI) 來 衡 量 肥 胖 程 度, BMI 的 計 算 方 式 為 體 重 ( 公 斤 ) 身 高 ( 公 尺 ) 身 高 ( 公 尺 ), 我 國 18 歲 以 上 成 人 體 位 依 BMI 分 為 : 過 輕 (BMI<18.5) 健 康 體 重 (18.5 BMI<24) 過 重 (24 BMI<27) 及 肥 胖 (BMI 27), 另 外,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的 BMI 標 準 係 依 據 衛 福 部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生 長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BMI) 建 議 值, 不 同 性 別 及 不 同 年 齡 之 兒 童 青 少 年 的 BMI 標 準 皆 不 同 研 究 顯 示, 體 重 過 重 或 是 肥 胖 (BMI 24) 為 糖 尿 病 心 血 管 疾 病 惡 性 腫 瘤 等 慢 性 疾 病 的 主 要 風 險 因 素 ; 而 過 瘦 的 健 康 問 題, 則 會 有 營 養 不 良 骨 質 疏 鬆 猝 死 等 健 康 問 題 若 有 任 何 關 於 飲 食 運 動 及 健 康 體 重 管 理 問 題, 可 撥 打 免 費 市 話 健 康 體 重 管 理 電 話 諮 詢 專 線 (0800- 瘦 落 去 - 要 動 動 ), 或 免 費 用 LINE 網 路 通 話 ( 搜 尋 ID: ), 向 專 業 人 員 諮 詢 相 關 連 結 點 下 去, 檢 視 一 下, 自 己 是 否 符 合 標 準 喔! B M I 計 算 機 成 人 健 康 體 位 標 準 成 人 健 康 體 重 對 照 表 29 文 章 摘 錄 自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肥 胖 防 治 網
30 點 燃 體 內 小 火 爐!3 招 改 善 冰 棒 手 冬 天 若 不 做 好 禦 寒 措 施, 導 致 血 液 循 環 惡 化, 除 了 手 腳 冰 冷, 還 會 造 成 睡 眠 不 足 疲 勞 蓄 積, 頭 痛 肩 膀 痠 痛 惡 化, 感 冒 頻 率 增 加 等 問 題 冰 棒 族 要 點 燃 體 內 的 小 火 爐, 在 冬 天 頭 好 壯 壯, 建 議 遵 守 下 列 3 大 原 則 : 1. 多 吃 溫 暖 的 陽 性 食 物 : 可 以 幫 助 因 寒 冷 的 肢 體 放 鬆, 幫 助 血 液 流 動 順 暢, 消 除 疲 勞 含 水 分 少 的 根 莖 類, 紅 色 及 黑 色 的 蔬 菜 水 果 例 如 南 瓜 紅 蘿 蔔 牛 蒡 洋 蔥 蘋 果 葡 萄 等 紅 茶 烏 龍 茶 日 本 煎 茶 : 發 酵 過 的 茶 比 起 未 發 酵 的 綠 茶, 更 有 溫 暖 身 體 的 效 果 綠 茶 咖 啡 則 要 少 喝 糙 米 全 穀 類 : 未 精 製 的 食 物, 含 有 較 高 維 生 素 及 礦 物 質, 有 助 營 養 均 衡 生 薑 香 辛 料 : 生 薑 可 以 促 進 血 液 循 環 及 新 陳 代 謝, 又 具 有 發 汗 驅 寒 的 效 果, 可 以 說 是 廚 房 裡 的 良 藥 就 寢 前 可 以 將 1 小 杯 熱 紅 茶 配 上 一 小 匙 生 薑 末, 迅 速 溫 暖 身 體 進 入 好 眠 2. 保 持 身 體 中 心 部 分 溫 暖 : 腹 部 受 寒 時, 會 影 響 全 身 的 血 液 循 環, 手 腳 更 容 易 冰 冷 衣 物 要 蓋 過 肚 臍, 在 室 內 時, 腹 部 圍 上 圍 巾 蓋 小 毯 子, 或 利 用 懷 爐 讓 腹 部 周 圍 暖 和 3. 鍛 鍊 肌 肉 : 肌 肉 能 促 使 熱 能 產 生, 現 代 人 運 動 不 足, 肌 肉 量 減 少, 是 冰 冷 症 狀 發 生 的 原 因 之 一 別 因 為 怕 冷 放 棄 運 動, 就 算 在 室 內 也 可 以 經 常 活 動 足 部, 增 加 足 部 肌 肉 力 量, 促 進 血 液 循 環 此 外, 睡 前 可 按 摩 湧 泉 穴 ( 位 於 腳 掌 底 前 半 凹 陷 處, 也 就 是 從 第 2 3 腳 趾 趾 縫 延 伸 到 足 跟 連 線 約 三 分 之 一 處 ), 促 進 氣 血 循 環 好 睡 而 訴 求 塑 身 的 調 整 型 衣 物, 可 能 會 讓 血 液 循 環 不 良, 最 好 少 穿 高 跟 鞋 太 緊 的 鞋 子 也 要 避 免 30
31 捌 活 動 花 絮 & 訊 息 2016 龍 潭 迎 財 神 ㄧ 迎 古 董 嘉 年 華 龍 潭 迎 財 神 是 桃 園 最 道 地 的 元 宵 活 動, 素 與 北 天 燈 南 蜂 炮 齊 名 迎 古 董 活 動 是 日 治 時 代 在 龍 元 宮 商 圈 過 年 時 期 閒 暇 之 餘, 上 街 下 街 所 興 起 的 活 動, 藉 由 發 鹵 羊 好 鬥 牛 釣 蛤 蟆 及 斬 奸 臣 等 主 題, 讓 街 坊 鄰 居 娛 樂, 為 了 讓 大 家 找 回 當 時 的 記 憶, 舉 辦 迎 古 董 活 動, 展 現 出 桃 園 客 家 文 化 特 色! 也 表 現 出 龍 潭 居 民 互 助 合 作 團 結 一 心 的 精 神, 值 得 我 們 去 找 回 這 些 傳 統, 喚 起 龍 潭 人 的 集 體 記 憶 2 月 21 日 在 龍 潭 盛 大 舉 辦 ; 同 時 也 歡 迎 大 家 來 體 驗 最 具 特 色 的 龍 元 宮 迎 財 神 換 母 金 活 動, 祈 求 一 整 年 的 好 財 運 喔 歡 迎 大 家 來 逗 鬧 熱 31
32 龍 潭 區 東 興 武 漢 活 動 中 心 改 建 集 會 所 工 程 動 土 典 禮 日 期 :105 年 1 月 21 日 時 間 : 上 午 9 時 地 點 : 武 漢 里 武 漢 路 98 號 32 剪 綵 儀 式 禮 生 組
33 勵 志 分 享 什 麼 叫 人 生 規 劃? 沒 規 劃 的 人 生 叫 拼 圖, 有 規 劃 的 人 生 叫 藍 圖 ; 沒 目 標 的 人 生 叫 流 浪, 有 目 標 的 人 生 叫 航 行! 蜜 蜂 忙 碌 一 天, 人 見 人 愛 ; 蚊 子 整 日 奔 波, 人 人 喊 打! 多 麼 忙 不 重 要, 忙 什 麼 才 重 要! 一 次 重 要 的 抉 擇 勝 過 千 百 次 的 努 力! 今 天 的 生 活 是 由 三 五 年 前 選 擇 決 定 的, 而 三 五 年 後 的 生 活 是 由 今 天 決 定 生 活 的 抉 擇, 要 有 智 慧! 古 人 云 : 富 不 學, 富 不 長 ; 窮 不 學, 窮 不 盡! 要 想 改 變 口 袋, 先 要 改 變 腦 袋! 問 心 做 事 旅 遊 需 要 導 遊, 人 生 也 需 要 導 師! 歡 迎 同 仁 踴 躍 投 稿 ( 如 辦 理 業 務 甘 苦 談 參 訓 心 得 生 活 或 工 作 經 驗 分 享 新 人 鮮 事 閱 讀 心 得 經 驗 分 享 等 ) 若 您 對 人 資 羅 盤 有 任 何 意 見 或 感 想, 歡 迎 回 饋 給 本 公 所 人 事 室 電 話 : 分 機 @mail.tycg.gov.tw)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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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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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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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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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10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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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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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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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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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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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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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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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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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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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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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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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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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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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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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1 教 師 職 員 薪 額 2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費 3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工 餉 4 雇 員 薪 資 5 主 管 職 務 加 給 6 專 業 加 給 7 地 域 加 給 8 結 婚 補 助 費 按 所 得 稅 法 第 4 條 第 1 項 第 5 款 及 財 政 部 76 年 10 月 5 日 台 財 稅 第 761187694 號 函 規 定, 免 納 所 得 稅 財 政 部 76 年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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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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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南 市 六 日 高 雄 市 八 日 屏 東 縣 八 日 宜 蘭 縣 四 日 花 蓮 縣 七 日 臺 東 縣 八 日 澎 湖 縣 十 九 日 東 沙 島 三 十 四 日 金 門 縣 三 十 日 連 江 縣 三 十 日 烏 坵 鄉 三 十 四 日 第 三 條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住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地 區 者, 其 在 途 期 間 均 為 三 十 七 日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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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診 療 項 目 代 碼 健 保 支 付 點 數 價 格 參 考 起 日 價 格 參 考 迄 日 中 文 項 目 名 稱 英 文 項 目 名 稱 備 註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費 ( 不 含 00101B 260 2016/4/1 牙 科 門 診 ) 2. 地 區 醫 院 (1) 處 方 交 付 特 約 藥 局 調 劑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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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