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DEC OP.doc
|
|
|
- 弥 乐
- 9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商 標 條 例 ( 第 559 章 ) 反 對 商 標 申 請 編 號 商 標 : 類 別 : 18 及 25 申 請 人 : 項 恩 福 反 對 人 : Giorgio Armani S.p.A., Milan, Swiss Branch Mendrisio 作 出 決 定 的 理 由 陳 述 背 景 1. 申 請 人 於 2008 年 8 月 4 日 依 據 商 標 條 例 ( 第 559 章 ) ( 條 例 ) 提 交 商 標 註 冊 申 請 有 關 該 申 請 的 詳 情, 已 在 2009 年 1 月 9 日 公 布 反 對 人 的 前 任 人 GA Modefine SA 於 2009 年 4 月 6 日 提 交 反 對 該 申 請 的 通 知 及 附 上 反 對 理 由 ( 反 對 理 由 ) 申 請 人 於 2009 年 7 月 6 日 提 交 反 陳 述 及 附 上 支 持 申 請 註 冊 理 由 ( 反 陳 述 理 由 ) 2. 有 關 反 對 的 聆 訊 原 定 於 2013 年 6 月 20 日 在 本 人 席 前 進 行 申 請 人 及 反 對 人 均 沒 有 於 指 定 限 期 前 提 交 商 標 表 格 第 T12 號, 以 確 認 會 出 席 聆 訊 根 據 商 標 規 則 ( 第 559A 章 )( 規 則 ) 第 74(5) 條, 申 請 人 及 反 對 人 均 被 視 為 不 打 算 出 席 聆 訊 不 過, 反 對 人 的 代 表 律 師 禮 德 齊 伯 禮 律 師 行 於 2013 年 6 月 10 日 向 本 處 提 交 了 書 面 陳 述, 而 申 請 人 的 代 理 人 好 消 息 知 識 產 權 代 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其 後 亦 向 本 處 提 交 了 回 應 的 書 面 陳 述 本 人 現 根 據 規 則 第 75(b) 條, 在 沒 有 進 行 聆 訊 的 情 況 下, 對 本 法 律 程 序 作 出 判 決 - 1 -
2 涉 訟 商 標 3. 申 請 人 申 請 註 冊 以 下 商 標 : ( 涉 訟 商 標 ) 4. 涉 訟 商 標 申 請 註 冊 的 貨 品 ( 涉 訟 貨 品 ) 說 明 如 下 : 類 別 18 ( 牛 羊 等 ) 的 生 皮 ;( 動 物 ) 皮 ; 仿 皮 ; 牛 皮 ; 錢 包 ; 書 包 ; 背 包 ; 小 皮 夾 ; 公 文 箱 ; 手 提 包 ; 公 文 包 ; 衣 箱 ; 帆 布 箱 ; 皮 涼 席 ; 皮 墊 ; 皮 帶 ( 非 服 飾 用 ); 獸 皮 ( 動 物 皮 ); 獸 皮 ; 傘 ; 傘 套 ; 手 杖 ; 馬 毯 ; 馬 具 ; 鞭 子 ; 馬 鞭 ; 香 腸 腸 衣 類 別 25 仿 皮 服 裝 ; 皮 製 服 裝 ; 呢 絨 茄 克 服 裝 ; 針 織 服 裝 ;T 恤 衫 ; 羽 絨 服 裝 ; 鞋 ; 帽 ; 手 套 ( 服 裝 ); 裘 皮 女 披 肩 ; 皮 帶 ( 服 飾 用 ); 圍 巾 ; 風 衣 ; 襯 衫 ; 背 心 ; 服 裝 ; 襪 ; 領 帶 ; 婚 紗 ; 嬰 兒 全 套 衣 ; 游 泳 衣 ; 戲 裝 ; 足 球 鞋 ; 防 水 服 反 對 理 由 5. 根 據 反 對 人 的 反 對 理 由, 反 對 人 是 一 間 根 據 瑞 士 法 律 註 冊 成 立 的 公 司, 擁 有 包 含 益 標 誌 的 反 對 人 商 標 的 一 切 權 利 及 權 6. 反 對 人 在 反 對 理 由 內 述 明, 根 據 條 例 第 11(1) 11(4) 11(5) 12(1) 至 (4) 及 12(5)(a) 條, 反 對 涉 訟 商 標 的 註 冊 申 請 反 對 人 要 求 是 次 反 對 訴 訟 的 訟 費 由 申 請 人 承 擔 - 2 -
3 反 陳 述 理 由 7. 根 據 申 請 人 的 反 陳 述 理 由, 涉 訟 商 標 由 申 請 人 獨 創 設 計, 申 請 人 在 申 請 註 冊 涉 訟 商 標 前 通 過 登 錄 香 港 知 識 產 權 署 的 網 站 進 行 商 標 檢 索, 並 未 發 現 涉 訟 商 標 與 任 何 在 先 商 標 有 衝 突, 而 且 涉 訟 商 標 已 經 香 港 知 識 產 權 署 商 標 註 冊 處 審 查 並 獲 公 布 申 請 人 認 為 反 對 人 的 反 對 理 由 不 能 成 立, 申 請 人 要 求 反 對 人 承 擔 是 次 反 對 訴 訟 的 訟 費 相 關 日 期 8. 在 本 反 對 個 案 的 法 律 程 序 中, 要 考 慮 的 日 期 是 2008 年 8 月 4 日 ( 相 關 日 期 ), 即 申 請 人 提 交 涉 訟 商 標 註 冊 申 請 的 日 期 證 據 9. 反 對 人 於 2011 年 1 月 4 日 根 據 規 則 第 18 條 提 交 一 份 由 Edgardo Cardani 在 2010 年 10 月 15 日 作 出 的 法 定 聲 明 ( Cardani 聲 明 ) 及 其 中 文 譯 本,Edgardo Cardani 是 反 對 人 的 法 律 代 表, 獲 反 對 人 授 權 作 出 該 聲 明 申 請 人 並 未 根 據 規 則 第 19 條 提 交 任 何 證 據 反 對 人 的 證 據 10. Cardani 聲 明 提 供 了 一 些 關 於 反 對 人 及 其 母 公 司 Giorgio Armani S.p.A. ( 反 對 人 集 團 ) 的 資 料 反 對 人 集 團 於 1975 年 7 月 在 米 蘭 創 立, 是 全 球 首 屈 一 指 的 時 裝 和 奢 侈 品 製 造 商 及 供 應 商 之 一, 於 香 港 和 世 界 各 地 設 計 製 造 及 銷 售 範 圍 廣 泛 的 時 裝 及 生 活 品 味 產 品,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服 飾 配 件 鞋 眼 鏡 手 錶 珠 寶 傢 俱 香 水 及 化 妝 品 反 對 人 集 團 的 製 造 及 / 或 零 售 企 業 遍 及 歐 洲 美 國 加 拿 大 墨 西 哥 巴 西 澳 州 阿 拉 伯 聯 合 酋 長 國 沙 地 阿 拉 伯 土 耳 其 黎 巴 嫩 肯 亞 以 至 新 加 坡 日 本 南 韓 台 灣 和 香 港 等 國 家 或 地 區 11. 反 對 人 持 有 並 負 責 管 理 反 對 人 集 團 在 世 界 各 地 ( 意 大 利 聖 馬 - 3 -
4 力 諾 及 梵 帝 岡 除 外 ) 的 知 識 產 權 權 利, 擁 有 其 全 部 商 標 及 有 關 商 譽 和 聲 譽 的 實 際 利 益, 其 中 包 括 十 九 個 已 在 香 港 成 功 於 第 及 43 類 別 的 貨 品 及 / 或 服 務 註 冊 的 商 標 ( 反 對 人 註 冊 商 標 ) 證 物 EC-1 為 反 對 人 註 冊 商 標 的 列 表 證 物 EC-2 是 相 關 商 標 註 冊 証 的 副 本 或 香 港 商 標 註 冊 處 的 紀 錄 的 列 印 本 反 對 人 亦 於 世 界 不 少 於 74 個 國 家 將 一 個 或 多 個 反 對 人 商 標 註 冊 證 物 EC-3 是 各 國 相 關 商 標 註 冊 証 的 副 本 或 列 印 本 12. 反 對 人 商 標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商 標 ( 鷹 商 標 ), 是 反 對 人 及 / 或 反 對 人 集 團 的 主 要 標 識 符, 早 於 二 十 世 紀 八 十 年 代 初 已 於 意 大 利 首 次 被 採 用, 並 於 2003 年 首 次 在 香 港 使 用, 亦 自 2002 年 起 在 世 界 各 地 廣 泛 使 用 於 反 對 人 的 產 品 證 物 EC-4 是 反 對 人 集 團 在 2010 年 至 2011 年 秋 冬 季 的 產 品 目 錄 的 副 本 13. 反 對 人 集 團 現 時 在 46 個 國 家 有 81 家 Giorgio Armani 時 裝 店 171 家 Emporio Armani 店 17 家 Armani Collezioni 店 165 家 A/X Armani Exchange 店 16 家 AJ/Armani Jeans 店 6 家 Armani Junior 店 及 33 家 Armani Casa 店 14. 載 有 反 對 人 商 標 的 產 品 透 過 22 家 專 門 店 ( 包 括 2002 年 於 香 港 中 環 遮 打 大 厦 設 立 的 概 念 店 ) 授 權 零 售 店 時 裝 店 及 百 貨 公 司 在 香 港 銷 售 及 展 示 證 物 EC-5 是 訂 貨 單 副 本 15. Cardani 聲 明 列 出 1999 年 至 2007 年 用 於 宣 傳 及 推 銷 載 有 反 對 人 商 標 的 產 品 的 支 出 金 額, 平 均 每 年 約 為 七 百 二 十 萬 歐 元, 但 並 沒 有 提 供 香 港 市 場 的 支 出 細 項 聲 明 又 指 出 反 對 人 集 團 早 於 2003 年 起 在 香 港 的 報 章 和 雜 誌 及 其 他 廣 告 途 徑 宣 傳 反 對 人 的 產 品, 但 沒 有 列 出 該 些 廣 告 和 宣 傳 品 的 詳 細 資 料, 而 證 物 EC-6 展 示 一 些 在 中 國 大 陸 出 版 的 雜 誌 文 章 的 副 本,Cardani 聲 稱 香 港 人 可 以 購 買 或 得 到 該 些 雜 誌 16. 根 據 Cardani 聲 明, 反 對 人 集 團 一 直 透 過 網 頁 ( 於 1996 年 推 出 ) 和 舉 辦 或 贊 助 不 同 藝 術 活 動 及 時 裝 表 演 來 宣 傳 反 對 人 商 標, 聲 明 列 出 一 些 在 2002 年 至 2004 年 在 香 港 舉 行 的 活 動 證 物 EC-7 是 相 關 - 4 -
5 的 網 頁 列 印 本 聲 明 又 列 出 反 對 人 集 團 由 1979 年 至 2008 年 在 世 界 各 地 獲 得 的 獎 項, 聲 稱 該 等 獎 項 曾 於 香 港 宣 傳 及 報 導 聲 明 再 指 出 反 對 人 產 品 的 宣 傳 活 動 拓 展 至 為 電 影 戲 劇 及 音 樂 節 目 擔 任 設 計, 並 列 出 Giorgio Armani 先 生 由 1980 年 至 2008 年 設 計 服 飾 的 電 影 和 音 樂 活 動 17. Cardani 聲 稱 以 上 的 廣 泛 廣 告 及 宣 傳 活 動 證 明 反 對 人 商 標 在 香 港 有 高 調 的 曝 光, 加 上 反 對 人 的 產 品 的 高 銷 售 額, 反 對 人 商 標 已 在 香 港 取 得 相 當 聲 譽, 而 香 港 公 眾 對 反 對 人 商 標 的 認 識 程 度 極 高 但 事 實 是, 反 對 人 沒 有 提 供 任 何 有 關 反 對 人 的 產 品 的 銷 售 額, 而 宣 傳 開 支 金 額 也 缺 乏 有 關 香 港 地 區 的 細 項 申 請 人 的 證 據 18. 在 申 請 人 的 反 陳 述 理 由 中, 申 請 人 指 涉 訟 商 標 已 在 中 國 國 家 商 標 局 註 冊 成 功, 並 附 上 相 關 的 申 請 資 料 和 商 標 註 冊 証 副 本 本 人 注 意 到 該 些 在 中 國 大 陸 成 功 註 冊 的 商 標 與 涉 訟 商 標 並 非 完 全 相 同, 該 些 商 標 除 包 含 涉 訟 商 標 外, 亦 載 有 中 文 字 茜 伦 特 無 論 如 何, 由 於 反 陳 述 理 由 及 所 附 上 的 附 件 並 非 採 用 法 定 聲 明 或 誓 章 提 交, 因 此 不 獲 接 納 為 證 據 19. 申 請 人 在 反 陳 述 理 由 中 提 到 涉 訟 商 標 的 申 請 通 過 香 港 商 標 註 冊 處 審 查 獲 初 步 公 告, 證 明 涉 訟 商 標 並 未 與 商 標 註 冊 紀 錄 冊 上 已 註 冊 的 商 標 有 任 何 衝 突 雖 然 涉 訟 商 標 的 申 請 獲 初 步 公 告, 但 在 反 對 商 標 註 冊 的 程 序 中, 雙 方 都 有 可 能 提 供 一 些 香 港 商 標 註 冊 處 在 審 查 過 程 中 並 不 掌 握 的 證 據 和 資 料 此 外, 有 些 反 對 註 冊 申 請 的 理 由, 1 只 會 在 第 三 者 於 反 對 申 請 的 程 序 中 提 出 才 會 予 以 考 慮 因 此, 即 使 商 標 申 請 通 過 商 標 註 冊 處 審 查, 並 不 代 表 商 標 必 定 可 成 功 註 冊 根 據 條 例 第 12(3) 條 提 出 的 反 對 20. 條 例 第 12(3) 條 訂 明 : 1 詳 情 見 條 例 第 12(4) 12(5) 和 12(6) 條 - 5 -
6 (3) 符 合 以 下 情 況 的 商 標 不 得 註 冊 (a) 該 商 標 與 某 在 先 商 標 相 類 似 ; (b) 該 商 標 的 註 冊 申 請 是 為 某 些 貨 品 或 服 務 ( 前 者 ) 提 出, 該 在 先 商 標 則 是 為 某 些 貨 品 或 服 務 ( 後 者 ) 而 受 保 護, 而 前 者 與 後 者 相 同 或 相 類 似 ; 及 (c) 就 該 等 貨 品 或 服 務 而 使 用 該 商 標 相 當 可 能 會 令 公 眾 產 生 混 淆 21. 根 據 條 例 第 7(1) 條, 在 決 定 任 何 商 標 的 使 用 是 否 相 當 可 能 會 令 公 眾 產 生 混 淆 時, 商 標 註 冊 處 處 長 可 考 慮 所 有 在 個 案 中 情 況 下 屬 有 關 的 因 素, 包 括 該 使 用 是 否 相 當 可 能 會 使 人 聯 想 到 某 在 先 商 標 22. Julius Samann Ltd v Tetrosyl Ltd [2006] FSR 42 一 案 載 有 有 關 評 定 一 個 商 標 與 另 一 個 商 標 是 否 相 類 似, 以 及 在 使 用 時 是 否 相 當 可 能 會 令 公 眾 產 生 混 淆 的 基 本 原 則 ( 於 Guccio Gucci SpA v Gucci [2009] 5 HKLRD 28 一 案 中 採 用 ) 如 下 : (i) (ii) (iii) 產 生 混 淆 的 可 能 性 必 須 從 整 體 判 斷, 並 考 慮 所 有 相 關 因 素 (Sabel BV v Puma AG [1998] RPC 199) ( Sabel ); 2 在 判 斷 時, 必 須 以 有 關 貨 品 的 一 般 消 費 者 的 眼 光 判 斷, 這 些 消 費 者 應 視 為 在 合 理 程 度 上 掌 握 充 分 資 料 善 於 觀 察 和 謹 慎 (Lloyd Schuhfabrik Meyer & Co GmbH v Klijsen Handel BV [2000] FSR 77) ( Lloyd ); 3 要 評 定 有 關 商 標 的 相 類 似 程 度, 法 院 必 須 考 慮 兩 者 之 間 在 視 覺 聽 覺 及 概 念 上 的 相 類 似 程 度, 以 及 如 情 況 適 合, 以 有 關 貨 品 的 性 質 和 銷 售 情 況 為 考 慮 因 素, 評 估 這 些 不 同 元 素 的 重 要 性 (Lloyd); 4 2 英 文 原 文 : The likelihood of confusion must be appreciated globally, taking account of all the relevant factors. 3 英 文 原 文 : The matter must be judged through the eyes of the average consumer of the goods in issue, who is deemed to be reasonably well informed and reasonably observant and circumspect. 4 英 文 原 文 : In order to assess the degree of similarity between the marks concerned the court must determine the degree of visual, aural or conceptual similarity between them and, where appropriate, evaluate the importance to be attached to those different elements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nature of the goods in question and the circumstances in which they are marketed
7 (iv) (v) (vi) (vii) (viii) (ix) (x) 在 判 斷 有 關 商 標 在 視 覺 聽 覺 或 概 念 上 是 否 相 類 似 時, 必 須 以 該 等 商 標 給 人 的 整 體 印 象 為 依 歸, 並 應 特 別 注 意 商 標 的 顯 著 和 主 要 部 分 從 整 體 判 斷 商 標 是 否 相 當 可 能 會 令 公 眾 產 生 混 淆 時, 商 標 在 一 般 消 費 者 腦 海 中 的 印 象 起 着 決 定 性 的 作 用 (Sabel); 5 一 般 消 費 者 通 常 會 整 體 地 看 一 個 商 標, 而 不 會 進 一 步 分 析 它 的 各 項 細 節 (Sabel); 6 若 在 先 商 標 因 其 本 身 或 因 其 付 諸 使 用 而 具 高 度 顯 著 性, 與 其 相 同 或 相 類 似 的 商 標 令 公 眾 產 生 混 淆 的 機 會 便 愈 大 (Sabel); 7 一 般 消 費 者 甚 少 有 機 會 直 接 比 較 不 同 的 商 標, 往 往 要 依 賴 保 留 在 記 憶 中 不 全 的 印 象 ; 再 者, 一 般 消 費 者 的 注 意 力 很 可 能 會 根 據 不 同 的 有 關 貨 品 類 別 而 有 所 不 同 (Lloyd); 8 商 標 之 間 較 低 的 相 類 似 程 度 可 以 被 貨 品 之 間 較 高 的 相 類 似 程 度 抵 銷, 反 之 亦 然 (Canon Kabushiki Kaisha v Metro-Goldwyn-Mayer Inc. [1999] RPC 117) ( Canon ); 9 就 評 估 商 標 是 否 相 當 可 能 令 公 眾 產 生 混 淆 而 言, 單 單 引 起 聯 想 ( 即 在 後 商 標 僅 令 人 想 起 在 先 商 標 ) 並 不 足 夠 (Sabel); 10 不 過, 如 公 眾 可 能 誤 以 為 兩 者 的 貨 品 源 自 相 同 或 有 經 濟 連 繫 的 企 業, 則 條 文 中 所 指 相 當 可 能 會 令 公 眾 產 生 5 英 文 原 文 : The visual, aural and conceptual similarities of the marks must therefore be assessed by reference to the overall impressions created by the marks bearing in mind their distinctive and dominant components. The perception of the marks in the mind of the average consumer plays a decisive role in the overall appreciation of the likelihood of confusion. 6 英 文 原 文 : The average consumer normally perceives a mark as a whole and does not proceed to analyse its various details. 7 英 文 原 文 : There is a greater likelihood of confusion where the earlier trade mark has a highly distinctive character, either per se or because of the use that has been made of it. 8 英 文 原 文 : The average consumer rarely has the chance to make direct comparisons between marks and must instead rely upon the imperfect picture of them he has kept in his mind; further the average consumer s level of attention is likely to vary according to the category of goods in question. 9 英 文 原 文 : A lesser degree of similarity between the marks may be offset by a greater degree of similarity between the goods, and vice versa. 10 英 文 原 文 : Mere association, in the sense that the later mark brings the earlier mark to mind, is not sufficient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assessment
8 混 淆 的 情 況 便 存 在 (Canon) 就 根 據 條 例 第 12(3) 條 提 出 的 反 對 而 言, 在 決 定 應 否 拒 絕 涉 訟 商 標 的 註 冊 的 考 慮 中, 每 一 個 在 先 商 標 都 必 須 逐 一 與 涉 訟 商 標 作 出 比 較 (Torremar Trade Mark [2003] R.P.C. 4) 在 反 對 理 由 內, 反 對 人 以 附 件 形 式 列 出 共 20 項 反 對 人 註 冊 商 標 的 資 料 ( 詳 情 見 附 件 ) 該 些 商 標 的 註 冊 日 期 全 部 早 於 相 關 日 期, 根 據 條 例 第 5(1)(a) 條, 該 些 商 標 就 涉 訟 商 標 而 言 是 在 先 商 標 這 些 在 先 商 標 分 別 是 三 個 於 包 括 第 9 18 和 25 類 別 貨 品 註 冊 的 商 標 ( 附 件 的 第 1 2 和 8 項 ) 三 個 於 包 括 第 和 35 類 別 貨 品 和 服 務 註 冊 的 鷹 商 標 ( 附 件 的 第 和 20 項 ) 九 個 於 包 括 第 和 43 類 別 貨 品 和 服 務 註 冊 的 商 標 ( 附 件 的 第 3 至 和 19 項 ) 一 個 於 第 3 類 別 貨 品 註 冊 的 商 標 ( 附 件 的 第 11 項 ) 一 個 於 第 3 類 別 貨 品 註 冊 的 商 標 ( 附 件 的 第 12 項 ) 一 個 於 第 35 類 別 服 務 註 冊 的 商 標 ( 附 件 的 第 13 項 ) 一 個 於 第 25 類 別 貨 品 註 冊 的 商 標 ( 附 件 的 第 14 項 ) 及 一 個 於 第 3 類 別 貨 品 註 冊 的 商 標 ( 附 件 的 第 18 項 ) 顯 而 易 見, 在 八 個 不 同 的 反 對 人 註 冊 商 標 中, 鷹 商 標 與 涉 訟 商 標 最 為 相 似, 所 以 本 人 只 會 比 較 鷹 商 標 與 涉 訟 商 標 的 相 似 程 度, 而 不 打 算 將 其 他 七 個 不 同 的 反 對 人 註 冊 商 標 與 涉 訟 商 標 逐 一 作 出 比 較, 因 為 若 倚 賴 鷹 商 標 的 反 對 不 成 功, 基 於 其 他 七 個 反 對 人 註 冊 商 標 的 反 對 也 不 可 能 成 功 11 英 文 原 文 : But the risk that the public might believe that the goods come from the same or economically linked undertakings does constitute a likelihood of confusion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e section
9 24. 條 例 第 12(3) 條 主 要 規 定, 某 商 標 假 如 因 為 與 在 先 商 標 相 類 似, 以 及 因 為 其 申 請 註 冊 的 貨 品 或 服 務 與 在 先 商 標 註 冊 範 圍 內 的 貨 品 或 服 務 相 同 或 相 類 似, 以 致 某 商 標 的 使 用 相 當 可 能 會 令 公 眾 產 生 混 淆, 則 不 得 註 冊 因 此, 本 人 必 須 考 慮 涉 訟 商 標 與 反 對 人 的 鷹 商 標 是 否 相 類 似, 其 涵 蓋 的 貨 品 是 否 相 同 或 相 類 似, 以 及 上 述 因 素 結 合 起 來 會 否 相 當 可 能 令 公 眾 產 生 混 淆 反 對 人 在 先 商 標 的 顯 著 特 性 25. 在 先 商 標 愈 具 顯 著 特 性, 產 生 混 淆 的 機 會 就 愈 大 26. 鷹 商 標 為 一 以 黑 白 橫 紋 間 條 組 成 的 鷹 頭 和 雙 翼 展 開 的 圖 案, 鷹 身 上 有 GA 兩 個 英 文 字 母, 該 圖 案 構 圖 獨 特, 它 對 反 對 人 的 產 品 沒 有 任 何 描 述 性, 所 以 該 商 標 本 身 具 備 相 當 高 的 顯 著 特 性 27. 根 據 Cardani 聲 明 ( 上 文 第 12 至 17 段 ), 反 對 人 早 於 2003 年 在 香 港 使 用 反 對 人 商 標 ( 包 括 鷹 商 標 ) 銷 售 反 對 人 的 產 品, 分 銷 渠 道 包 括 在 香 港 的 22 間 專 門 店 及 其 他 授 權 零 售 店 時 裝 店 及 百 貨 公 司 不 過, 反 對 人 沒 有 提 供 香 港 或 任 何 地 區 的 銷 售 額, 而 提 供 的 宣 傳 開 支 數 據 亦 沒 有 香 港 的 細 項 至 於 顯 示 鷹 商 標 的 產 品 目 錄 副 本 ( 證 物 EC-4) 和 網 頁 列 印 本 ( 證 物 EC-7) 的 日 期 均 在 相 關 日 期 之 後, 不 能 夠 用 以 證 明 鷹 商 標 在 相 關 日 期 前 曾 於 香 港 使 用 證 物 EC-5 的 訂 貨 單 副 本 (2003 年 至 2006 年 ) 沒 有 顯 示 鷹 商 標 證 物 EC-6 的 雜 誌 副 本 並 非 針 對 香 港 市 場, 雖 然 反 對 人 指 香 港 人 可 以 得 到 或 購 買 到 有 關 雜 誌, 但 反 對 人 沒 有 提 供 該 些 雜 誌 在 香 港 的 銷 售 或 流 通 量 或 讀 者 數 目, 而 且 本 人 從 該 些 雜 誌 的 副 本 中, 只 發 現 Giorgio Armani Emporio Armani Armani 阿 瑪 尼 喬 治. 阿 瑪 尼 等 文 字 商 標 和 只 出 現 過 一 次 的 商 標, 而 沒 有 鷹 商 標 其 中 一 篇 2002 年 提 及 反 對 人 在 香 港 的 Armani/Chater House 新 店 啓 業 的 文 章, 也 只 提 及 Giorgio Armani 和 Emporio Armani 等 文 字 商 標, 無 法 證 明 鷹 商 標 在 香 港 的 使 用 至 於 上 文 第 16 段 提 及 的 獎 項 和 宣 傳 活 動, 反 對 人 並 沒 有 提 供 證 據 證 明 它 們 與 反 對 人 的 鷹 商 標 有 關 因 此, 本 人 認 為 鷹 商 標 的 顯 著 特 性 並 未 因 其 付 諸 使 用 的 情 況 而 得 到 增 強 - 9 -
10 商 標 的 比 較 28. 在 整 體 判 斷 有 關 商 標 在 視 覺 聽 覺 或 概 念 上 是 否 相 類 似 時, 必 須 以 該 等 商 標 給 人 的 整 體 印 象 為 根 據, 並 應 特 別 注 意 商 標 的 顯 著 和 主 要 部 份 29. 涉 訟 商 標 包 含 一 個 鳥 頭 和 雙 翼 展 開 的 圖 案, 鳥 的 頸 部 有 狀 似 羽 毛 的 圖 案, 雙 翼 邊 緣 由 黑 白 斜 紋 間 條 組 成, 鳥 圖 案 下 方 有 英 文 字 母 XILUNTE, 沒 有 跡 象 顯 示 XILUNTE 包 含 任 何 意 思 鳥 頭 和 雙 翼 展 開 的 圖 案 是 商 標 的 顯 著 和 主 要 部 份, 約 佔 整 個 商 標 面 積 的 百 分 之 七 十 30. 與 反 對 人 的 鷹 商 標 比 較, 涉 訟 商 標 展 開 的 雙 翼 同 樣 呈 V 字 的 形 態 ; 雖 然 其 頭 和 頸 部 的 外 形 與 鷹 商 標 不 盡 相 同, 頭 部 並 朝 向 相 反 方 向, 但 兩 者 同 樣 採 取 頭 朝 向 側 面 的 設 計, 而 頭 部 同 樣 在 V 字 的 中 間 凸 出 ; 而 且 涉 訟 商 標 一 樣 有 黑 白 間 條 的 元 素, 雖 則 黑 白 間 條 的 設 計 不 盡 相 同 以 鷹 或 鳥 為 構 圖 可 以 有 很 多 不 同 的 形 態, 但 涉 訟 商 標 的 V 形 構 圖 中 間 凸 出 的 鳥 頭 側 面 的 頭 部 和 黑 白 間 條 的 元 素 都 與 反 對 人 的 鷹 商 標 相 當 相 似 整 體 而 言, 兩 個 商 標 在 視 覺 上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相 類 似 在 概 念 上, 兩 個 商 標 同 樣 以 就 有 關 貨 品 而 言 沒 有 任 何 含 意 的 鷹 或 鳥 圖 案 為 商 標 的 主 要 部 份, 鷹 屬 於 鳥 類 的 一 種, 而 且 涉 訟 商 標 的 頸 部 羽 毛 圖 案 與 某 些 品 種 的 鷹 的 同 類 特 徵 相 似, 涉 訟 商 標 很 可 能 被 相 當 部 份 的 消 費 者 認 作 鷹, 本 人 認 為 兩 個 商 標 在 概 念 上 十 分 相 類 似 雖 然 反 對 人 的 鷹 商 標 有 GA 兩 個 英 文 字 母, 與 涉 訟 商 標 的 XILUNTE 發 音 完 全 不 同, 但 GA 和 XILUNTE 皆 並 非 商 標 的 主 要 部 份, 而 且 XILUNTE 的 發 音 不 易 掌 握, 本 人 相 信 有 相 當 部 份 的 消 費 者 可 能 只 會 將 兩 個 商 標 同 樣 簡 稱 為 鷹 商 標 或 鳥 商 標, 而 導 致 兩 個 商 標 在 聽 覺 上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相 類 似 31. 如 上 文 第 22 段 所 述, 一 般 消 費 者 甚 少 有 機 會 直 接 比 較 不 同 的 商 標, 而 往 往 要 依 賴 保 留 在 記 憶 中 不 全 的 印 象 考 慮 過 反 對 人 的 鷹 商 標 與 涉 訟 商 標 的 相 類 似 和 不 相 類 似 之 處, 以 及 兩 者 分 別 用 於 有 關 貨 品 時 給 予 該 等 貨 品 的 一 般 消 費 者 的 整 體 印 象 後, 本 人 認 為 兩 個 商 標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相 類 似
11 貨 品 的 比 較 32. 在 判 斷 有 關 貨 品 是 否 相 類 似 時, 所 有 與 貨 品 有 關 的 因 素 都 須 加 以 考 慮 這 些 因 素 包 括 用 途 使 用 者 性 質 銷 售 途 徑, 以 及 這 些 貨 品 是 否 互 相 競 爭 或 屬 互 補 性 質 (British Sugar Plc v James Robertson and Sons Ltd [1996] RPC 281;Canon) 33. 反 對 人 的 鷹 商 標 在 第 18 和 25 類 別 的 註 冊 貨 品 詳 列 於 附 件 的 第 10 和 16 項 而 申 請 人 尋 求 將 涉 訟 商 標 就 屬 於 第 18 和 25 類 別 的 涉 訟 貨 品 註 冊 ( 詳 情 見 上 文 第 4 段 ) 在 其 回 應 的 書 面 陳 述 ( 第 8 段 ) 中, 申 請 人 承 認 涉 訟 貨 品 無 疑 與 反 對 人 的 同 類 別 註 冊 貨 品 相 同 或 實 質 上 相 類 似 產 生 混 淆 的 可 能 性 34. 如 上 文 第 22 段 所 述, 產 生 混 淆 的 可 能 性 必 須 從 整 體 判 斷, 其 間 須 考 慮 所 有 相 關 因 素 在 判 斷 時, 必 須 以 視 作 能 夠 合 理 地 掌 握 充 分 資 料 善 於 觀 察 和 謹 慎 的 有 關 貨 品 的 一 般 消 費 者 的 眼 光 判 斷 商 標 之 間 較 低 的 相 類 似 程 度, 可 以 被 貨 品 或 服 務 之 間 較 高 的 相 類 似 程 度 所 抵 銷 在 先 商 標 愈 具 有 顯 著 性, 與 其 相 類 似 的 商 標 令 公 眾 產 生 混 淆 的 機 會 也 就 愈 大 35. 涉 訟 貨 品 的 消 費 者 包 括 一 般 普 羅 大 眾, 他 們 在 選 擇 該 等 貨 品 時, 會 持 一 般 的 謹 慎 態 度 他 們 甚 少 有 機 會 直 接 比 較 不 同 的 商 標, 而 往 往 要 依 賴 保 留 在 記 憶 中 不 全 的 印 象 涉 訟 商 標 與 反 對 人 的 鷹 商 標 有 一 定 的 相 類 似 程 度 ; 而 且 商 標 本 身 有 高 度 的 顯 著 性 ; 而 涉 訟 貨 品 與 第 18 和 25 類 別 的 反 對 人 貨 品 是 相 同 或 相 類 似 的 36. 考 慮 到 上 述 因 素 的 綜 合 效 果, 本 人 認 為 當 涉 訟 商 標 用 於 涉 訟 貨 品 時, 相 當 可 能 會 令 消 費 者 產 生 混 淆, 誤 以 為 申 請 人 的 涉 訟 貨 品 與 第 18 和 25 類 別 的 反 對 人 貨 品 源 自 相 同 或 有 經 濟 連 繫 的 企 業 37. 本 人 裁 定, 根 據 條 例 第 12(3) 條 提 出 的 反 對 成 立
12 根 據 條 例 第 11(1) 11(4) 11(5) 12(1) 至 (2) 12(4) 和 12(5)(a) 條 提 出 的 反 對 38. 由 於 本 人 已 裁 定 反 對 人 根 據 條 例 第 12(3) 條 提 出 的 反 對 成 立, 本 人 無 須 進 一 步 考 慮 反 對 人 根 據 條 例 第 11(1) 11(4) 11(5) 12(1) 至 (2) 12(4) 及 12(5)(a) 條 提 出 的 反 對 訟 費 39. 由 於 反 對 成 立, 本 人 判 給 反 對 人 訟 費 40. 任 何 一 方 可 在 本 決 定 作 出 日 期 起 計 一 個 月 內, 就 訟 費 數 額 或 作 特 別 處 理 的 要 求 提 出 申 述 如 無 人 提 出 申 述, 除 非 與 訟 雙 方 另 行 達 成 協 議, 否 則 訟 費 會 依 照 高 等 法 院 規 則 ( 第 4A 章 ) 第 62 號 命 令 附 表 一 第 I 部 適 用 於 商 標 事 宜 的 一 般 收 費 表 及 適 用 於 反 對 程 序 的 訟 費 收 費 表 計 算 商 標 註 冊 處 處 長 ( 羅 淑 儀 代 行 ) 2013 年 7 月 29 日
13 附 件 商 標 商 標 編 號 註 冊 日 期 類 別 貨 品 / 服 務 說 明 ( 中 文 翻 譯 ) B 年 6 月 18 日 9 眼 鏡, 其 部 件 及 配 件 年 8 月 29 日 18 袋, 手 袋, 錢 包, 皮 夾, 錢 袋 及 雨 傘 B 年 12 月 16 日 25 服 裝, 鞋, 帽 B 年 12 月 16 日 18 皮 革 及 人 造 皮 革 ; 毛 皮 ; 箱 子 及 旅 行 袋 ; 雨 傘, 陽 傘 及 手 杖 ; 鞍 具, 鞭 和 馬 具 B 年 12 月 16 日 9 眼 鏡, 太 陽 眼 鏡, 鏡 框, 其 部 件 及 配 件 B 年 12 月 16 日 14 貴 重 金 屬 及 其 合 金 以 及 不 屬 別 類 的 貴 重 金 屬 製 品 或 鍍 有 貴 重 金 屬 的 物 品 ; 珠 寳, 寶 石 ; 鐘 錶 和 計 時 儀 器 B 年 12 月 16 日 3 肥 皂, 香 料, 香 精 油 化 妝 品, 髮 乳 液 ; 牙 膏 年 8 月 29 日 25 套 裝, 套 裙, 短 上 衣, 外 套, 大 衣, 女 襯 衫, 長 褲, 背 心, 裙 子, 襯 衫, 圍 巾, 披 肩, 領 帶, 皮 帶, 短 褲, 雨 衣, 手 套, 套 頭 毛 衣, 毛 衣,T 恤, 百 慕 達 大 短 褲, 束 腰 短 上 衣 年 3 月 26 日 42 服 裝, 服 裝 配 飾, 化 妝 品 及 香 水, 珠 寶 及 仿 製 珠 寶, 鐘 錶, 眼 鏡 及 皮 革 製 品 的 零 售 ; 全 部 均
14 包 括 在 類 別 AA 1997 年 12 月 11 日 3, 14, 18 類 別 3 香 水, 花 露 水, 身 體 除 臭 劑, 個 人 用 香 精 油, 潤 膚 露, 沐 浴 露, 泡 泡 浴 露, 洗 髮 露, 噴 髮 定 型 劑, 髮 乳 液, 沐 浴 油, 沐 浴 袍 沫 (pearls?), 皮 膚 適 用 肥 皂, 鬚 後 水, 化 妝 筆, 化 妝 粉 底, 撲 面 粉, 爽 身 粉, 胭 脂, 唇 膏, 睫 毛 液, 潔 膚 霜, 潔 膚 液, 防 曬 製 劑, 洗 甲 液, 面 霜, 身 體 用 乳 霜, 牙 膏 ; 全 部 均 包 括 在 類 別 3 類 別 14 耳 環, 手 鐲, 項 鍊, 戒 指, 垂 飾, 胸 針, 手 鍊, 飾 針, 冠 冕, 圓 形 金 屬 飾 物, 袖 口 鈕, 領 帶 夾 ; 珠 寶, 仿 製 珠 寶 ; 手 錶, 時 鐘, 時 計, 錶 帶 ; 貴 重 金 屬 製 成 的 首 飾 盒 及 手 錶 盒, 貴 重 金 屬 製 成 的 盤 及 煙 灰 缸, 貴 重 金 屬 製 成 的 煙 盒, 貴 重 金 屬 製 成 的 餐 巾 環 ; 全 部 均 包 括 在 類 別 14 類 別 18 手 袋, 行 李, 側 背 包, 沙 灘 袋, 女 用 無 帶 提 包, 公 事 包, 書 包, 大 手 提 袋, 旅 行 袋, 信 用 卡 套, 文 件 套, 護 照 套, 空 化 妝 盒, 鎖 匙 包, 背 包, 旅 行 背 包, 手 提 箱, 錢 袋, 皮 夾, 旅 行 用 大 衣 箱, 小 提 箱, 雨 傘, 陽 傘, 手 杖 ; 全 部 均 包 括 在 類 別 B 年 5 月 14 日 3 香 水, 香 精 油, 化 妝 品 ; 髮 乳 液 ; 牙 膏 ; 均 供 女 性 使
15 用 ; 洗 衣 用 漂 白 劑 及 其 他 物 料 ; 清 潔, 擦 亮 ; 去 漬 及 研 磨 用 製 劑 ; 肥 皂 ; 全 部 均 包 括 在 類 別 B 年 5 月 8 日 3 洗 衣 用 漂 白 劑 及 其 他 物 料 ; 清 潔, 擦 亮, 去 漬 及 研 磨 用 製 劑 ; 肥 皂 ; 香 水, 香 精 油, 化 妝 品 ; 髮 乳 液 ; 牙 膏 年 10 月 11 日 35 廣 告 ; 實 業 管 理 ; 實 業 經 營 ; 向 第 三 者 提 供 有 關 香 水 及 化 妝 品, 家 居 清 潔 用 品, 餐 具, 光 學 製 品, 手 錶, 珠 寶, 人 造 珠 寶, 文 具 用 品, 印 刷 品, 書 籍, 皮 具, 傢 具, 家 居 用 品, 布 料 及 紡 織 品, 服 裝 及 鞋, 遊 戲, 玩 具, 體 育 用 品, 食 品, 吸 煙 用 具 的 貿 易 和 銷 售 的 廣 告 服 務 ; 有 關 香 水 及 化 妝 品, 家 居 清 潔 用 品, 餐 具, 光 學 製 品, 手 錶, 珠 寶, 人 造 珠 寶, 文 具 用 品, 印 刷 品, 書 籍, 皮 具, 傢 具, 家 居 用 品, 布 料 及 紡 織 品, 服 裝 及 鞋, 遊 戲, 玩 具, 體 育 用 品, 食 品, 吸 煙 用 具 的 商 店 實 業 管 理 ; 有 關 香 水 及 化 妝 品, 家 居 清 潔 用 品, 餐 具, 光 學 製 品, 手 錶, 珠 寶, 人 造 珠 寶, 文 具 用 品, 印 刷 品, 書 籍, 皮 具, 傢 具, 家 居 用 品, 布 料 及 紡 織 品, 服 裝 及 鞋, 遊 戲, 玩 具, 體 育 用 品, 食 品, 吸 煙 用 具 的 零 售 服 務
16 年 9 月 22 日 25 套 裝, 套 裙, 短 上 衣, 外 套, 大 衣, 女 襯 衫, 長 褲, 背 心, 裙 子, 襯 衫, 圍 巾, 披 肩, 領 帶, 皮 帶, 短 褲, 雨 衣, 手 套, 套 頭 毛 衣, 毛 衣,T 恤, 百 慕 達 大 短 褲, 束 腰 短 上 衣 年 5 月 5 日 9, 16, 35, 41 類 別 9 科 學, 航 海, 測 量, 攝 影, 電 影, 光 學, 衡 量, 量 度, 信 號, 檢 驗 ( 監 督 ), 救 生 和 教 學 用 具 及 儀 器 ; 處 理, 開 關, 轉 變, 積 累, 調 節 或 控 制 電 的 儀 器 和 器 具 ; 錄 製, 傳 送, 覆 製 聲 音 和 影 像 的 器 具 ; 磁 性 數 據 載 體, 記 錄 盤 ; 自 動 販 賣 機 和 投 幣 啓 動 裝 置 的 機 械 結 構 ; 收 銀 機, 計 算 機, 數 據 處 理 裝 置 和 電 腦 ; 滅 火 器 械 類 別 16 不 屬 其 他 類 別 的 紙, 紙 板 及 其 製 品 ; 印 刷 品 ; 書 籍 釘 裝 用 品 ; 照 片 ; 文 具 用 品 ; 文 具 或 家 庭 用 黏 合 劑 ; 美 術 用 品 ; 畫 筆 ; 打 字 機 和 辦 公 用 品 ( 傢 具 除 外 ); 教 育 及 教 學 用 品 ( 儀 器 除 外 ); 包 裝 用 塑 料 物 品 ( 不 屬 其 他 類 別 ); 印 刷 鉛 字 ; 印 版 類 別 35 廣 告 ; 實 業 管 理 ; 實 業 經 營 ; 辦 公 事 務 ; 有 關 貨 品 零 售 店 管 理 的 服 務 類 別 41 教 育 ; 提 供 訓 練 ; 娛 樂 ;
17 體 育 及 文 化 活 動 年 2 月 5 日 25 服 裝, 鞋, 帽 年 2 月 10 日 12 車 輛 ; 陸, 空, 海 用 運 載 器 年 4 月 10 日 3 香 水, 花 露 水 ; 沐 浴 及 淋 浴 用 啫 喱 及 浴 鹽 ; 肥 皂 ; 身 體 除 臭 劑 ; 化 妝 品, 計 有 臉, 身 體 及 手 部 用 霜, 乳, 液, 啫 喱 及 粉 ; 防 曬 護 理 用 乳 啫 喱 及 液 ; 化 妝 製 劑, 計 有 唇 膏, 眼 影, 化 妝 筆, 睫 毛 液, 指 甲 油, 粉 底 ( 霜 ), 胭 脂 ; 洗 髮 露 ; 頭 髮 造 型 及 護 理 啫 喱, 噴 髮 定 型 劑, 定 型 髮 膠 及 髮 霜 ; 髮 膠 ; 染 髮 及 染 髮 洗 滌 製 劑, 計 有 頭 髮 用 乳 液, 噴 霧 啫 喱, 乳 霜 ; 電 髮 及 捲 髮 製 劑, 計 有 頭 髮 用 啫 喱, 定 型 髮 膠, 噴 髮 定 型 劑, 髮 霜, 乳 液 ; 身 體 用 香 精 油 年 5 月 9 日 24, 26, 35, 43 類 別 24 不 屬 其 他 類 別 的 布 料 及 紡 織 品 ; 床 單 和 桌 布 類 別 26 花 邊 及 刺 繡, 飾 帶 及 編 帶 ; 鈕 扣, 領 鉤 扣, 飾 針 及 縫 針 ; 人 造 花 類 別 35 廣 告 ; 實 業 管 理 ; 實 業 經 營 ; 辦 公 事 務 類 別 43 提 供 食 物 和 飲 料 的 服 務 ; 臨 時 住 宿
18 年 5 月 9 日 9, 16, 35 類 別 9 科 學, 航 海, 測 量, 攝 影, 電 影, 光 學, 衡 量, 量 度, 信 號, 檢 驗 ( 監 督 ), 救 生 和 教 學 用 具 及 儀 器 ; 處 理, 開 關, 轉 變, 積 累, 調 節 或 控 制 電 的 儀 器 和 器 具 ; 錄 製, 傳 送, 覆 製 聲 音 和 影 像 的 器 具 ; 磁 性 數 據 載 體, 記 錄 盤 ; 自 動 販 賣 機 和 投 幣 啓 動 裝 置 的 機 械 結 構 ; 收 銀 機, 計 算 機, 數 據 處 理 裝 置 和 電 腦 ; 滅 火 器 械 類 別 16 不 屬 其 他 類 別 的 紙, 紙 板 及 其 製 品 ; 印 刷 品 ; 書 籍 釘 裝 用 品 ; 照 片 ; 文 具 用 品 ; 文 具 或 家 庭 用 黏 合 劑 ; 美 術 用 品 ; 畫 筆 ; 打 字 機 和 辦 公 用 品 ( 傢 具 除 外 ); 教 育 及 教 學 用 品 ( 儀 器 除 外 ); 包 裝 用 塑 料 物 品 ( 不 屬 其 他 類 別 ); 印 刷 鉛 字 ; 印 版 類 別 35 廣 告 ; 實 業 管 理 ; 實 業 經 營 ; 辦 公 事 務 ; 有 關 貨 品 零 售 店 管 理 的 服 務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B0AEFCAAC5AD78AA41A8EEB1F8A8D2AAFEB9CF2E646F63>
陸 海 空 軍 服 制 條 例 附 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7 日 總 統 府 公 報 第 6769 號 附 件 附 圖 一 : 軍 常 服 制 式 圖 附 圖 一 之 一 : 陸 軍 男 性 軍 官 士 官 士 兵 軍 常 服 一 茶 綠 色 大 盤 帽, 淺 茶 綠 色 襯 衣, 黑 色 領 帶 二 茶 綠 色 上 下 裝, 上 裝 為 翻 領 對 襟 式, 衣 襟 上 下 各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初 生 嬰 兒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調 查 1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調 查 概 況 地 區 : 全 港 18 區 中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智捷合併.2014合併第二季.20140630.FS.AllReport_for 上傳用.pdf
1 7 1 1 7 7 10 102 1 ( 1 11 1 103 ) 1 12 13 1 19 27 28 32 20 2010 2009-2011 9 14 19 36 39 21 2010-2012 2011-2013 - 十 三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是 否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第 二 章 基 本 法 是 協 調 內 地 與 香 港 地 區 法 律 衝 突 的 基 本 法 律 第 一 節 基 本 法 的 性 質 與 特 點 55 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是 全 國 性 法 律 55 二 基 本 法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憲 法 性 的 法 律
目 錄 原 序 修 訂 本 序 i iv 導 論 中 國 恢 復 對 香 港 行 使 主 權 後 中 國 內 地 與 香 港 地 區 的 法 律 衝 突 與 協 調 一 中 國 恢 復 對 香 港 行 使 主 權, 並 沒 有 改 變 香 港 仍 然 是 一 個 與 中 國 內 地 實 行 不 同 法 律 和 法 律 制 度 的 獨 立 法 律 區 域 的 事 實 1 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立 法 會 CB(2)1651/15-16(01) 號 文 件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2016 年 6 月 2 日 的 版 本 )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的 文 本 及 有 關 醫 生 註 冊 條 例 條 文 的 標 示 版 本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一 及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Microsoft Word - 104身障四等-會計學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考 試 別 :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等 別 : 四 等 考 試 類 科 :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科 目 : 會 計 學 概 要 一 甲 公 司 X5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帳 款 帳 齡 分 析 表 如 下 : 帳 齡 期 間 金 額 預 估 回 收 率 未 到 期 $350,000 99%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 ADM-6
屋 宇 署 認 可 人 士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及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作 業 備 考 ADM-6 結 構 及 岩 土 設 計 使 用 的 電 腦 程 式 認 可 人 士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或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可 以 使 用 電 腦 程 式 作 計 算 分 析 來 輔 助 其 設 計, 或 使 用 電 腦 程 式 製 備 呈 交 予 建 築 事 務 監 督 的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中 醫 師 配 發 中 藥 材 及 合 成 中 成 藥 簡 介 會 由 於 中 藥 商 過 渡 性 領 牌 工 作 已 完 成, 當 局 現 正 考 慮 實 施 中 醫 藥 條 例 中 有 關 限 制 管 有 及 銷 售 中 藥 材 及 中 成 藥 以 及 製 造 中 成 藥 的 罰 則 及 相 關 條 文 在 有 關 法 例 實 施 後, 中 醫 師 如 售 賣 或 配 發 中 藥 材 予 任 何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2 3 5 7 9 15 21 34 45 48 49 50 52 53 54 55 138
: 882 2014 2 3 5 7 9 15 21 34 45 48 49 50 52 53 54 55 138 2 董 事 會 公 司 秘 書 授 權 代 表 註 冊 辦 事 處 168 200 36 7 13 (852) 2162 8888 (852) 2311 0896 [email protected] www.tianjindev.com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183 22 股 份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業 務 人 員 所 推 介 銷 售 之 基 金, 容 或 與 台 端 個 人 投 資 組 合 之 利 益 不 相 一 致, 請 台 端 依 個 人 投 資 目 標 及 基 金 風 險 屬 性, 慎 選 投 資 標 的 註 :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之 明 細 表 台 新 主 流 台 新
本 公 司 銷 售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所 收 取 之 通 路 報 酬 如 下 : ㄧ 投 資 人 支 付 申 購 手 續 費 分 成 (%) 台 端 支 付 的 基 金 申 購 手 續 費 為 0 %~ 2.0 %, 本 公 司 收 取 0%~2.0% ( 依 台 端 申 購 金 額 ) 二 基 金 公 司 ( 或 總 代 理 人 / 境 外 基 金 機 構 ) 支 付 經 理 費 分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printing.indd
上 帝 信 仰 與 古 代 中 國 13 基 督 教 之 景 教 在 唐 朝 傳 入 中 國 人 類 最 早 期 活 動 都 在 兩 河 流 域 一 帶 人 類 文 化 始 於 巴 比 倫 兩 河 流 域 14 圖 片 中 國 基 督 教 簡 史 挪 亞 三 子 後 裔 分 散 全 地, 中 國 人 是 閃 族 的 後 人 四 大 文 明 古 國 都 離 不 開 大 河 滋 潤 一 般 書 籍 所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臺灣期貨交易所「期貨商品造市者制度」簡介
專 題 一 臺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期 貨 商 品 造 市 者 制 度 簡 介 壹 設 置 緣 由 期 交 所 楊 朝 舜 ( 組 長 ) 造 市 者 制 度 係 由 市 場 特 定 參 與 者 申 請 擔 任 造 市 者 (market maker), 於 交 易 市 場 擔 負 提 供 買 賣 報 價 之 責 任, 促 成 市 場 交 易, 以 提 昇 市 場 流 動 性 與 交 易 量 我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陸 港 通 龍 卡 常 遇 問 題 一 般 問 題 o 甚 麼 是 陸 港 通 龍 卡? o 陸 港 通 龍 卡 具 有 哪 些 特 點? o 陸 港 通 龍 卡 適 合 甚 麼 客 戶 使 用? 陸 港 通 龍 卡 申 請 須 知 o 陸 港 通 龍 卡 的 發 卡 對 象 是 甚 麼? o 聯 名 賬 戶 或 公 司 客 戶 可 以 申 請 陸 港 通 龍 卡 嗎? o 現 時 哪 一 個 建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本 行 公 司 秘 書 盧 鴻 先 生 不 具 備 上 市 規 則 第 3.28 條 規 定 的 有 關 資 格 本 行 已 經 任 命 李 美 儀 女 士 在 上 市 日 期 之 後 的 最 少 三 年 內 作 為 盧 鴻 先 生 的 助 理, 以 確 保 盧 鴻 先 生
1. 本 行 已 向 香 港 聯 交 所 申 請 並 獲 得 嚴 格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應 用 指 引 第 18 項 第 4.2 段 規 定 的 豁 免, 即 可 以 在 申 請 結 束 後 應 用 上 市 規 則 應 用 指 引 第 18 項 第 4.2 段 規 定 的 替 代 回 補 機 制 進 一 步 資 料 請 參 閱 全 球 發 售 的 架 構 - 香 港 公 開 發 售 - 重 新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