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LCIDC01_ _00005.do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LCIDC01_ _00005.doc"

Transcription

1 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行 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 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 公聽會會議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16 日 ( 星期四 )9 時 4 分至 14 時 33 分地點紅樓 302 會議室主席尤委員美女主席 : 今天召開 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 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 公聽會, 今天之所以召開這樣的公聽會, 主要是因為同志朋友們一直希望能夠有同志結婚的權利, 而社會上的反對者也一直卯足全力在杯葛, 到底同志是不是有結婚的權利? 這樣的權利是不是憲法所保障的權利? 這方面的爭執非常多 本席之所以召開這場公聽會, 最主要是由於在 2012 年的時候, 本席就已經提出同志婚姻平權法案, 而且已經經過院會付委, 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2012 年 12 月曾經召開過第一次公聽會,2013 年 10 月的時候, 鄭委員麗君 蕭委員美琴及本席再度連署同志團體的版本, 把結婚平權的法案送進立法院, 經過院會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雖然已經付委, 但本委員會一直未排入議程, 因此今天我們召開這場公聽會, 正式讓社會各界共同來討論這樣的法案 首先要向關心此一議題的朋友表示歉意, 因為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座位有限, 無法開放旁聽, 但是我們有 IVOD 全程轉播, 所有關心這個議題的朋友都可以透過 IVOD 直接看到現場討論的情況 為了讓正反雙方的意見能夠公開透明並完整呈現, 我們邀請正反雙方各七位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來表達他們的意見, 同時把政府機關所有相關單位的代表也都邀請過來, 讓民間與政府正反雙方的意見都能公平呈現, 做為立法院審查法案時重要的參考 對於同志婚姻, 到底應該要贊成或是反對呢? 此次獲得唐獎的南非大法官奧比薩克斯曾經判決同志婚姻是合法的, 他在 斷臂上的花朵 一書中提到 : 在南非建國槍林彈雨的內戰中, 許多袍澤跟著一起在戰壕內出生入死 今天建國了, 大家都有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卻有一群人不能自由的建立起親密關係, 表達對彼此的愛與感受, 強迫他們必須以掩飾身分的方式假結婚, 而讓另一群人受到痛苦, 這是違反憲法保障人權的精神 因此在南非憲法法院第一個承認同志婚姻的判決裡面寫道 : 宗教事宜要嚴肅處理, 而且人民的信仰應該被視為公領域的一部分, 並且受到尊重, 但是法律也必須承認男女同性戀配偶具有不可挑戰 不容置疑的權利, 可以在國家的支持下以公開的方式慶祝, 法律也應該承認他們的關係 親密行為 對彼此的愛和感覺, 這些都是他們受到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而國會所要做的就只剩下決定並規範形式細節, 讓同性戀們能享有平等的權利 這就是此次獲得唐獎的南非大法官奧比薩克斯在同性婚姻的判決當中所彰顯的精神 今天所要探討的就是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問題, 我們想要從憲法的層次來討論, 今天的討論題綱有三個 : 一 我國合法之 婚姻 僅限異性夫妻締結, 同性伴侶及其家庭之身分關係因此未受民法等相關規範之保障, 是否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保障之意旨? 265

2 二 若認為現行法下對婚姻限於異性夫妻與憲法無違, 則同性伴侶及其家庭之身份關係在法律規範上的缺漏, 應如何修正補足? 三 若認為現行法下對婚姻限於異性夫妻係屬違憲, 則應修正民法或於專法另訂規範保障同性伴侶及其家庭權益, 方符合憲法第七條之要求? 我們希望正反雙方能夠就憲法的層次共同來討論同志婚姻到底是不是應該合法化, 以及它的形式應該是怎麼樣, 今天我們就用這樣的方式讓正反雙方的意見都能夠呈現 本日公聽會進行的方式乃是請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代表先發言, 發言順序按照簽到先後的順序, 如果需要提前發言的話, 請先告知 其次是由本院委員按登記先後依序發言, 最後才由政府機關代表發言, 每人發言時間為 10 分鐘, 必要時得延長 1 分鐘 首先請台灣性別教育發展協會郭大衛秘書發言 郭大衛秘書 : 主席 各位委員 我是台灣性別教育發展協會秘書郭大衛, 今天非常榮幸能夠在此向各位提出報告 除了做為一個相關議題的研究者之外, 更重要的我是以一個同性戀過來人的身分來發言 我從學生時代起, 有十多年同性戀的經驗, 但是現在我是一個已婚者, 我的孩子已經在我太太的肚子裡面三個月 早上我出門的時候, 我太太跟我 kiss goodbye, 她給了我三個深情的吻, 她跟我在一起 支持著我, 我非常慶幸能夠娶到她, 她給我無條件的愛 支持與包容 在我們交往之前, 她就已經知道我的過去和經歷, 她的家人也同樣知曉, 但仍然給我包容與支持 除了要感謝她之外, 我另外要感謝的是我的父親, 我在大學出櫃的時候, 他非常溫柔的說他對我的愛永遠不改變, 他讓我感覺到完全的包容與接納, 但他的立場卻是非常中立的 在此我也要感謝我所成長的文化背景及我們的教育並沒有教導父母在發現自己的孩子是同志的時候, 應該要支持他及鼓勵他, 應該安慰他這是不能改變並且是天生的 如果我的爸爸心中有這樣的想法, 他同樣的包容 同樣的愛我, 但他把我往另外一個方向推過去, 他對我說支持我繼續成為一個同志的話, 那麼我今天不知道會走向什麼樣的道路 我們必須思考國家所扮演的角色, 透過立法, 除了保障人權之外, 也會看出我們的國家是一個怎麼樣的國家, 包括國家的道德 價值觀 信念系統都會表現出來, 當我們透過婚姻法的修正, 讓同性性行為可以在婚姻這個條件下合情 合理 合法, 甚至合乎道德的時候, 我們在學校對於下一代的教育, 是不是必須向同性性行為的文化敞開一個更大的門? 當同性性行為因為同性婚姻而有合法可能性的時候, 整個社會文化的風氣會不會變成從事同性性行為並沒有關係 是合情合理的 是可以支持的? 在這種情況下, 我想要請問我們有沒有去檢視同性性行為的風險? 以國外的文獻來看, 我們發現同性性行為者的生理 心理健康都比異性戀族群承受高達數倍的風險 以下我所引用的資料都在今天給與會來賓的參考資料當中, 這是整合六百多篇論文的回顧性研究, 非常具有參考價值 美國學者 King 等人在 2008 年進行整合分析, 他們從 13,706 份的同性戀研究當中, 挑出 28 篇研究方法最好 最精準的論文, 總合樣本是 21 萬 4,344 位異性戀者及 1 萬 1,971 位同性戀者 在此想請教政府機關代表, 我們有沒有聘請專家學者看過一萬多篇的論文, 好好為我們的國家政策擬出正確的方向? 我也想要請問政大的李老師, 你有沒有看過一萬多篇論文, 為臺灣找出最好的研究結果? 還是我們只是找了幾篇合乎我們立場的 266

3 研究, 用學者的身分試圖影響這麼重要的國家政策? 在這二十幾萬份的樣本中, 他們發現男同性戀者在生命周期中的自殺意圖 刻意自殘 罹患憂鬱症及對藥物依賴的比率是異性戀者的 2 至 4 倍 ; 至於女同性戀者罹患憂鬱症及有自殺意圖的比率是異性戀者的 2 倍, 對於藥物 酒精的依賴比率是異性戀者的近 4 倍 有關感染愛滋病的機率, 根據美國 CDC 及 WHO 的資料顯示, 以男同性戀族群和異性戀族群相較, 尋找單次進行無保護措施性行為感染愛滋病的機率, 同性戀族群是異性戀族群的 500 倍 再以臺灣的例子來說, 根據衛福部在今年 9 月 HIV 月報的統計, 到今年 9 月為止, 有 72.73% 的個案風險因子是來自於男性同性性行為, 同樣的數據在去年是 75.13%, 前年是 69.89%, 在臺大醫院接受治療的愛滋病感染者以使用病歷回顧方式調查 277 位個案中, 也有 75.3% 是男同性戀者 在我自己成長的過程當中, 身旁就有兩位同志朋友罹患愛滋病, 這還不包括我們在失去聯絡之後所產生的案例, 我想要強烈質問同性性行為所衍生出來的健康風險要由誰來關心? 其次, 李晏榕律師在模擬憲法法庭時, 曾經整理英語系國家心理學的研究, 他發現能夠預測青少年兒童健康發展調適的因素有三個, 第一是未成年子女與家長關係的品質, 第二是家長與重要他人的關係 在此我想要針對第二點提出質疑, 以國外進行的大樣本研究可以發現, 許多同性性行為者無法維持長期穩定的關係, 如此一來, 如果讓他們收養孩子, 而家長和重要他人的關係不穩定, 也就是他們和伴侶之間的關係不穩定, 是不是反而會影響其所收養的孩子健康? 他們總結男女同性戀者平均情感維持的時間只有 2.5 年, 另有研究發現,40 歲以上的同性戀者有高達 75% 的比率沒有經歷過維持 1 年以上的感情 就我自己的狀況而言, 我曾經有 10 個性伴侶, 其中 7 個只有發生肉體關係, 並沒有情感關係, 另外 3 個雖然有情感關係, 但是最長的情感關係也只有 1 個月 相較於我的同性戀戀情, 我跟我的太太交往 5 年 結婚半年, 我們的感情越來越好 我希望國家在保護部分人士的權益時, 也要顧慮到對整體社會風氣所帶來的影響, 或許下一代的父母覺得他們可以支持他們的孩子往同性戀的道路走, 但是這些父母必須知道他們的孩子所面對的是多麼高的風險, 包括生理及心理健康的風險 以上是我的報告, 謝謝大家 主席 : 謝謝郭大衛秘書 希望大家在發言時儘量避免人身攻擊, 儘量就事論事 請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李晏榕律師發言 李晏榕律師 : 主席 各位委員 我是李晏榕律師, 同時也是婦女新知基金會的常務董事 首先, 很榮幸接到尤委員辦公室的邀請, 在這個重要的場合與在座的專家學者, 針對同性婚姻與同志收養的議題進行理性辯論與溝通, 這是我在今年 6 月參與許玉秀教授召集的憲法模擬法庭中所錯失的機會, 因此今天很開心能與大家分享我參與性別平權與同志運動, 特別是同性婚姻與同志收養議題以來的一些心得 今天在座有很多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老師, 所以在此我就不多談法律上關於憲法保障平等權與其他相關論述 我的發言主要有兩個部分 : 第一個部分是 : 身為律師, 為什麼我支持同性婚姻與同志收養 第二個部分則是 : 身為一名異性戀女性, 為什麼我支持同性婚姻與同志收養 身為一名律師, 為什麼我支持 同志可以結婚, 而且同志可以收養小孩? 首先, 我是一名 267

4 家事律師, 經辦的案件超過 80% 是家事案件 我每天的生活, 就是在見證各式各樣的, 來自不同背景 階級的男男女女, 與他們的家庭成員間的悲歡離合 在執業的過程中, 我看過無數破裂的婚姻 許多不適任的父母, 以及他們被忽略的 被折磨的與被操弄的孩子 也許有人會問我, 婚姻看起來似乎也沒有大家所想像得這麼美好, 那為什麼還要讓同性伴侶也可以結婚呢? 對於這個問題, 參考黃長玲教授在模擬憲法法庭中的鑑定意見, 可以得出一個簡單的回答 : 不讓同性伴侶結婚, 是違反男女平等的, 而平等是身為法律人所關心的最重要的價值與權利之一 禁止同性伴侶結婚, 會造成男性與男性彼此之間, 與女性與女性彼此之間的不平等 一個異性戀男性, 他可以選擇進入婚姻, 享受奠基在婚姻體制上的所有的好處 然而, 一個男同志, 只因為他愛的是一個男人, 他卻一點好處都無法享有 因此, 締結婚姻的主體只限於異性戀伴侶, 會使得男性與女性這兩個群體的成員可以自由地與另一個群體的成員結婚, 但是兩個群體的成員卻無法與自己群體內的成員結婚, 因而導致群體權符合平等原則, 但是個人權利卻不平等的現象 這樣的情形, 是我身為一個法律人, 所無法接受的 社會上反對同性婚姻的人, 無論是基於傳統價值或是宗教信仰, 主要的理由之一是認為婚姻有其不容任意改變的神聖性 1 然而, 一個社會普遍接受的體制, 可以改變和不可以改變的基礎究竟是什麼? 傳統價值或宗教信仰的內容難道從來都是一成不變的嗎? 就事實而言, 顯然不是的 如果傳統價值認可的社會體制不能改變, 今天全世界各個國家應該還有很多的女性沒有投票權, 因為女人得到投票權, 多半是 20 世紀以後的事, 而且很多國家是二戰結束以後女性才有投票權 若是宗教信仰的內容不可改變, 那麼今天的西方社會還會認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 現任教宗方濟各也不會在被問及同性戀議題時, 表示他沒有資格評斷他人 2 因此, 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是, 傳統價值以及宗教信仰, 不足以成為婚姻定義不能改變的理由 這也說明了為什麼近年來, 許多西方國家紛紛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 這些國家也是有異性戀婚姻體制的傳統, 而且這些國家也有因宗教信仰而反對同性婚姻的人, 但是這都沒有阻擋國家法律承認同性婚姻的趨勢 3 至於同志收養部分, 收養制度本身, 原本就是法律用來克服 突破與超越自然限制, 建立人際關係的手段 至於這個自然限制, 究竟是異性戀的不孕, 或是同志的不孕, 不應該有差別待遇 我在執業的過程中, 看到很多缺乏教養與親職能力的父母親, 身為異性戀的他們, 並不因他們是異性戀而使得他們自然而然就有及格的教養能力與親職能力 根據衛福部所做的統計, 2012 年與 2013 年, 兒童及少年受虐事件的加害人中, 父母的比例就佔了大約 70% 2013 年的數據顯示,44.2% 的兒少受虐事件的施虐者本身因素是 缺乏親職教育知識 2012 年, 有 199 個孩子被遺棄, 有 746 個孩子是不被期望下出生 2013 年,177 個孩子被遺棄,660 個孩子在不被期望下出生 這些數據在在顯示, 異性戀父母並不必然因為他們的性傾向, 就理所當然具備了教養孩子的能力 異性戀能夠透過性行為生養孩子的結果, 更是造成了許多孩子在不被期望下出生, 這對孩子一生的身心健全發展會有多麼深遠的影響, 相信無須我向大家說明 相反地, 我在參與同志運動的過程中, 也接觸到許多像大龜一樣已經成為父母的同志, 他們細心呵護與照顧孩子的心情與身體力行, 真的非常令人感動 這些同志父母, 正因為他們是同 268

5 志 無法透過性行為產出孩子, 所以他們生小孩或收養小孩的決定, 都是經過深思熟慮與悉心計畫的 他們深知台灣社會環境對同志的不友善, 因此時時刻刻注意著孩子的身心發展, 希望給與孩子一個平衡的 健康的 充滿愛的成長環境 他們經常檢視自己對孩子做得夠不夠 好不好, 而這些特質在許多異性戀父母親身上是看不見的 因此, 我支持同志伴侶可以收養孩子, 讓許多無法在原生家庭下獲得溫暖與妥善照顧的孩子, 能夠在充分準備與具備良好親職能力的雙親照顧下長大, 而且請別忘了, 台灣的收養是必須經過法院認可了, 既然已經有法院以 孩子的最佳利益 為考量進行把關, 我們又何須在進入門檻上多設一道障礙, 自始將同志伴侶排除在潛在的收養人之外? 接著, 我想與大家分享的是, 身為一名異性戀女性, 我為什麼支持同性婚姻與同志伴侶收養孩子 對我而言, 同性婚姻與同志收養的議題, 本質上就是一個 選擇權 的議題 今天, 異性戀可以選擇不結婚, 是因為異性戀擁有結婚的權利, 因此不婚的異性戀, 很多時候是個人自主選擇的結果 然而, 同志今天無法選擇不結婚, 因為他們不結婚的結果是被逼的 被迫承受的, 並不是個人自主選擇的結果 身為一名受過社會學與社會工作訓練的律師, 我找不到能夠合理解釋 同志沒有這個選擇權 的理由 有些人說, 同志伴侶不能結婚, 因為社會還沒有共識 然而, 人權本來就和民意與社會共識無關, 而人權的價值所在正是在於它用來保護少數人免於受多數人的傷害的 以多數人反對為由, 禁止居於少數的同志伴侶得以結婚的邏輯, 就好像我們的社會反對保障原住民的權益一樣, 聽起來不但荒謬, 而且無法說服他人 此外, 這麼多年來台灣關於性別平權的相關立法或修法, 比如民國 74 年的親屬編修正, 廢除妻以夫的住所為住所, 廢除聯合財產制, 增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以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通過, 在當年都引起極大的社會輿論反彈 然而, 這幾十年來的法律施行與實務運作, 已使得當年看起來很激進 很前衛的法律, 如今已經是一般人都接受並肯定的社會價值 因此, 立法並不需要社會共識, 代表進步價值的法律雖然不見得與當時普遍存在的社會觀念相同, 但進步的法律可以帶動社會的進步, 台灣幾十年來的經驗已經證實了這一點 還有人說, 孩子沒有辦法選擇出生在同志家庭, 這點是對孩子不利的 但是我想反問這些人的是, 同樣的道理, 孩子也不能選擇出生在異性戀家庭, 為什麼這不會成為異性戀不能夠生養孩子的理由? 因此, 這樣的論述其實是預設了異性戀雙親家庭優於同志伴侶的雙親家庭, 但這個前提預設本身就存有邏輯上的謬誤, 我剛剛所舉的衛福部統計數據與同志家庭的親身經驗已經足以提供反證 在孩子的議題上, 應該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 而非預設異性戀先天就比同志更適合照顧小孩 如此的預設若非歧視, 就是恐同, 實在想不出其他的解釋 最後, 我要呼籲異性戀朋友共同關心與支持同性婚姻與同志收養議題 也許我們可以將同性婚姻與同志收養歸類為同志議題的一環, 但是同性婚姻與同志收養不應該只有同志才應該關心, 就像 Emma Watson 今年 9 月底在聯合國大會上的發言, 以 He For She 為口號, 邀請全世界的男人一同來發揚 促進女性主義, 我在此也要邀請全台灣的異性戀朋友, 讓我們一起 Stmight 269

6 For Gay 或 Stmight For Homosexual, 一起為同性婚姻與同志收養合法化努力, 謝謝大家 主席 : 請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曾品傑教授發言 曾品傑教授 : 主席 各位委員 針對第一個議題, 我國合法之 婚姻 僅限於異性夫妻締結, 同性伴侶及其家庭之身分關係因此未受民法等相關規範之保障, 是否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保障之意旨? 本人認為, 我國目前婚姻固然僅限於異性夫妻締結, 但同性伴侶及家庭之身分關係, 得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關於 雖非親屬而以永遠共同生活為目標的同居一家者, 視為家屬 的規定, 是以, 在我國現行法中, 同性伴侶可以取得家屬身分關係, 受民法相關規範保障 基於異性婚姻與同性結合裨益於公共利益程度上的不同, 立法者得分別藉由異性婚姻與家屬制度來賦予不同的身分地位, 符合憲法第七條規定 但憲法第七條的平等權, 並非形式或機械式的平等, 而是實質平等 既然是實質平等, 自然容許立法者透過事物本質上的不同, 而給予合理的差別待遇 該差別待遇的基礎源於異性婚姻具有自然生育子女的可能性, 有助於人口增長與民族生命的繁衍延續, 並促進國家永續發展, 具有高度的公共利益, 從而國家透過結構上比較穩定的婚姻制度, 賦予一男一女之異性夫妻締結婚姻的身分關係, 保障子女在兩性親職家庭結構底下人格成長並受教養 個人以為, 這與公共利益的達成具有緊密的合理關聯性 相反的, 同性結合因為欠缺自然生育女子之可能性, 除法院認可個人單獨收養子女的情形外, 原則上並不適用父母子女等相關規定 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 對於願意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標同居一家之同性伴侶, 賦予其家屬身分, 得以享受民法等相關規範之保障, 此乃因應事物本質不同之所為, 不違反憲法第七條有關平等權的事實內涵 具體而言, 同性生活體之成員基於人性尊嚴而享有價值尊嚴, 但並不當然意味著同性生活體成員即具有締結同性婚姻之權利, 畢竟這是屬於兩個層次的問題 ; 而擁有基本人權, 並不代表也擁有同性婚姻的基本人權 換言之, 同性生活體成員享有言論自由 居住自由與遷徙自由等基本人權, 但婚姻制度涉及社會大眾的理解與普遍接受程度, 不當然導致或當然具有同性婚姻的基本人權! 在我個人看來, 同性結合制度並不代表先進國家的文明價值, 因為這涉及各國社會 文化 宗教 倫理 法律層面等相當複雜的價值判斷, 各國自應考量本身狀況而為符合本國利益之政策決定, 不適合過度援引國外的立法例 誠然, 民法第九百七十二條關於男女婚約當事人之屬性, 及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關於夫妻共同收養規定之解釋適用, 的確會侷限於不同生理性別人民之間, 始於訂定婚約, 進而結婚, 共同收養子女 但這種將婚姻與共同收養限於一男一女夫妻的現行規定有其正當理由 大法官解釋第 694 號指出, 憲法第七條所揭示之平等原則非指絕對 機械之形式上的平等, 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 要求本質上相同之事物應為相同之處理, 不得恣意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法規範是否符合平等權保障之要求, 其判斷應取決於該法規範所以為差別待遇之目的是否合憲, 其所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之間, 是否存有一定程度之關聯性而定 當討論異性婚姻與同性結合是否為本質相同事物而應為相同處理, 就必須保障異性婚姻在法規範上的目的為何? 透過婚姻制度能否達成法規範的公益目的? 兩者間是否存有合理程度的關聯性? 270

7 同性結合因欠缺自然生育子女之可能性的婚姻本質, 不適合比照異性婚姻來加以對待 大法官解釋第 554 號解釋提到, 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 受憲法制度性保障 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 具有維護人倫秩序 男女平等 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 釋字第 712 號解釋亦稱, 家庭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 具有繁衍 教育 經濟 文化等多重功能, 依照大法官會議解釋, 生養子女, 繁衍生命是我國婚姻制度的核心本質, 也是非常重要的社會性功能 與這種思想類似亦見諸於 SCHALK AND KOPFv.AUSTRIA 判決中提到一個相當有趣的觀點, 無論是奧地利聯邦憲法, 或是明文記載男女始得結婚之歐洲人權公約第十二條規定, 均要求婚姻之概念係以經由不同性別組成而具有形成親子關係之可能性者始足當之 該項婚姻本質, 並不受當事人是否離婚或有分居可能之影響, 亦與配偶雙方是否能夠或是願意生育小孩無涉, 我認為這是立法例上相當有趣的判決 因此, 從自然生育子女可能性的婚姻本質來看, 我個人傾向於同性結合與異性婚姻本質上是不同的事物, 也應該有合理的差別待遇 從我國人口政策觀之, 異性婚姻對國家永續增長與人口政策來說, 具有比較高的公益性, 而國家以婚姻制度來保障公共利益是具有手段目的的合理觀念 同性伴侶互相間, 可取得家長 家屬之身分關係, 從而互負扶養義務 在題綱一提到, 對於同性伴侶, 現行民法似乎沒有任何保護, 我認為這是誤解 根據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 已成年者得請求由家分離, 而由家分離者, 可自立一戶, 自為戶長 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同居一家者, 視為親屬, 以此來讓同性伴侶取得家屬關係 既有家屬的身分關係, 再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 第一千一百十五條及第一千一百十六條規定, 家屬間互負扶養義務, 可見現行民法已經提供同性伴侶形成某種同財共居 彼此照料的民法上所保護的生活共同體 這點是我認為必須強調的 具有共同生活客觀事實的同性伴侶, 得享有稅法上受扶養親屬之免稅額, 因此可享有某種程度的稅捐減免 在保險法上, 要保人對於家屬身體健康具有保險利益, 故就保險法來看, 同性伴侶亦有合法分散風險權益 同性戀者是其就醫伴侶之關係人, 得受醫療上之告知說明並行使同意權 此外, 同性伴侶亦得受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障 在遺產繼承方面, 同性戀者彼此一方得透過事先遺囑 贈與, 或依據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可於事後主張遺產酌給請求權 既然同性伴侶屬於同居共財的生活共同體, 亦可經由委任方式授權 根據個人對立法者的觀察, 立法者依異性婚姻與同性結合裨益於公共利益程度的差別, 賦予不同身分關係, 可謂因應事物本質之不同而給予合理之差別待遇, 並不違反憲法第七條之平等權 至於同性結合收養問題, 個人認為同性結合家庭的環境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身心健康與身心均衡發展, 殆有損養子女最佳利益 因為同性結構家庭屬單一性別, 不利於未成年子女在單一性別情況下的人格成長與性別認同, 也難以兼顧兩性特質的均衡發展與學習 最後, 根據一項國外的大型人口資料庫調查顯示, 同性結合家庭的子女高中畢業率, 大概是 271

8 異性婚姻家庭子女高中畢業率的三分之二, 這人口資料庫的隨機樣本超過 100 萬, 是目前所能蒐集到的樣本中最多的, 也是比較具有公信力的 倘若認為這是合憲的, 且需要補充修正的話, 我認為應該採單點修法, 也就是哪裡的權益受損就回相關法律進行修法 我建議金管會應該歸整我國保險實務中只保親屬不保家屬的情況, 以維護同性伴侶的投保權益 同時我建議修改醫療法, 在法定代理人之後 配偶之前增訂醫療委任代理人, 讓同性伴侶可以透過醫療委任代理人的方式來得到醫療法上的相關保障 謝謝 主席 : 請安提阿法律事務所孫立虹律師發言 孫立虹律師 : 主席 各位委員 我有我的立場跟看法, 不過我並不屬於任何一個聯盟, 今天我只提出兩頁資料, 不過還是被嫌說怎麼都在講法律的東西啊! 因為我是律師嘛! 不然要講什麼呢? 既然被嫌了, 那我就來講講食品好了, 在頂新和大統的案子爆發之後, 台灣的百姓有一個覺醒, 我們要吃食物 不要吃食品, 不要給我們那麼多的添加物, 我們要看到食物真正的樣子 我覺得這是一種很有智慧的轉變, 我認為對於今天的這個議題, 我們也應該要有同樣的精神, 因為今天這個議題的討論被加了許多的添加物, 以致於我們看不到擺在我們面前的食物到底是長什麼樣子 第一, 我個人認為的添加物是 性別中立化 這個用詞, 它跟今天這個議題並沒有什麼直接的關聯性, 可是 性別中立化 這個概念充斥在我們所有的文件當中, 性別中立化 的意思是我們的性別不以客觀生理為準 要以主觀心理為準 我要提醒大家, 我們國家的法律體系是建置在客觀證據和事實之上, 小至我們每天看的交通號誌 ( 紅綠燈 標線 標誌 ), 都是眼睛看得到 耳朵聽得到 也摸得到的東西 ; 大至殺人罪, 除了要有殺人的行為之外, 還必須要有殺人的故意, 可是我們不能把有沒有故意完全交給行為人自己來講, 否則每一個人都會講 : 我沒有故意殺人 所以在實務上, 就算連主觀的故意這個要件都要由客觀的行為來推知, 所以我們的法律體系是一個建造在客觀事實證據上的體系 在這個前提之下, 突然有一個東西跑出來跟我們說 : 我是特別的, 不管客觀有什麼東西, 反正我說是這樣就是這樣, 然後你們不能挑戰我, 你們一定要配合, 因為只有我自己知道 那這個東西就是我們的性別辨識 可是我有一個怎麼都想不通的問題, 就是性別到底有什麼了不起的, 它是我們人格構成因素的一部分, 可是有很多東西也構成我們的人格啊! 譬如說我的色覺 我的音感 我對自我的認識和我的思想, 這些都是我的人格, 可是為什麼我們沒有針對別的東西說要讓它中立化, 這是不是也是一種歧視? 我舉一個例子, 在我們中間有一群人, 他們天生就把紅色看成綠色 把綠色看成紅色, 他們每天上下班過馬路的時候生命會面臨什麼樣的危險, 我都不敢想像, 可是有沒有人主張為了他們的人權來推動 色覺中立化? 跟他們說沒關係, 就算現在是紅燈, 只要他們看到的是綠燈, 那就是綠燈, 我們大家都予以配合, 並且建置一套不同的交通規則, 讓他們好好的在這塊土地上面生活, 我們有沒有這樣做? 沒有 同樣的, 我們對於身分辨識跟大多數人不同的人有沒有這樣做? 也許我很想要當委員, 卻怎麼都選不上, 可是因為我太想當了, 所以我就覺得我是委員, 有沒有人為我提出一個 身分中立化 的主張? 沒有, 那麼為什麼性別有? 如果今天我們找不到一個理由把性別抬得這麼高, 那麼我覺得最合理的方式就是請性別 272

9 退回去它該有的位置, 別的人格特質因素受到什麼樣的待遇, 它就必須受到什麼樣的待遇, 這樣才是合理的 第二, 在這個議題裡面的添加物就是人權跟歧視的問題, 首先, 基本人權這個東西在法律上不是一個隨便的用詞, 它是一個專有名詞, 並不是一群人說這個東西是我的人權, 它就會變成他們的人權, 不! 因為當我主張某個東西是我的權利時, 就意味著別人的部分權利要退後, 因為權利相對於義務, 我有權利, 別人就會有義務要來為我做一些事情, 讓我行使我的權利 所以在講人權這個東西的時候, 必然要尋求一個公正的承認, 所有當代的人權學者都說, 人權這個東西一定要有普世的被接受這個條件 我絕對不反對同性婚姻甚至同性性行為有一天可能變成一個普世人權, 我絕對不反對有這種可能性, 確實有這種可能性, 也應該要去爭取, 但是在現在這真的就是還沒有被承認嘛! 聯合國不承認 歐洲人權法院不承認, 那麼有什麼理由讓我們把它當成一個討論的前提來要求我們國家要立法或修法呢? 或者在未來的某一天它取得普世人權的位置了, 那我們當然要支持它, 可是現在就是沒有啊! 其次, 關於歧視的問題, 我覺得這也是一個很奇怪的添加物, 我們都知道, 平等原則就是對相同的事物做相同的處理 對不同的事物做不同的處理, 可是現在好像變成, 不管事情一不一樣, 反正我就是要相同的處理就對了, 否則你就是歧視我 我今天發生了一件很倒楣的事情, 我住在桃園, 我先生載我來, 我是鄉下土包子, 所以我不知道這裡有管制, 他進不來, 不然我本來想叫他來當模特兒 就是我跟我先生有相同的地方, 我跟他都是人, 我們有同樣的生存價值, 可是我跟他從聲音 從皮膚 從皮下組織到骨架 到器官 到力氣 到人格特質都不一樣啊! 可是現在這個事實好像沒有人敢講了, 在許多的添加物 許多的口號 ( 例如自主決定權 人權 歧視 ) 之下, 像這種不必讀到碩博士都可以知道的事情, 沒有人敢講了, 我跟我先生就是不一樣啊! 我跟他結婚怎麼可能與我跟另外一個女生結婚或者他跟另外一個男生結婚一樣呢? 為什麼大家都覺得現在講性別只有兩性的人好像都很沒水準 好像都沒有唸書 跟不上潮流 羞羞臉 low 掉了, 可是真的是這樣嗎? 我跟大家報告, 在好幾年以前, 生物學 醫學上就已經有了絕對能夠判別性別的檢測基礎, 就是 SRY 基因, 即便是真正的陰陽人 在生理上跟一般兩性不同的人, 都可以靠著他們身上這種基因的檢測來判定他們的性別, 而判定的結果只有兩種, 沒有第三種, 不是男生就是女生, 至於其他的, 對不起, 我無意冒犯, 可是在生物學上就是稱為基因突變 既然男生 女生不一樣, 男生 女生結婚跟男男結婚 女女結婚不一樣, 我們當然就應該要做不同的處理, 這怎麼叫歧視呢? 所以真的很希望大家不要再罵像我們主張這種看法的人是歧視 不顧人權了! 不, 那些是錯誤的添加物, 除掉這些添加物之後, 我們來看一下真相, 真相就是人只有男女兩性, 異性婚跟同性婚不一樣, 男生跟女生不一樣, 我們看到這個真相之後要做什麼? 就是要讓我們的百姓看到, 因為他們有選擇的權利, 婚姻絕對不是一種私人的事務, 它跟我們每一個人都息息相關, 而且它甚至比統獨都還要重要 亞里斯多德說 : 當我們評論一個社會制度的時候, 我們就是在評論我們的社會獎勵哪一種美德 同性性行為是不是美德? 同性婚姻是不是美德? 我認為, 每一個在異性結合之下出生的人 每一個在家庭中長大的人 273

10 都有權利對這個問題表達意見 所以文化傳統形成的婚姻制度可不可以改? 可以, 它改變的基礎就是民意 像美國這樣兩次公投, 幾百個人的意見竟然被坐在辦公室裡面的幾個法官所否決, 我覺得這是錯的 我們國家是一個民主立憲國家, 那個意思就是, 即便是憲法的價值體系, 都要透過人民的意見來架構, 所以我認為今天這個題目的答案在公投, 這樣才是合理的 至於同志收養, 我個人的意見是, 目前的資料嚴重不足, 希望能夠謀定而後動, 這才是真正為百姓謀福利的作法, 謝謝大家 主席 : 請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黃國鐘顧問發言 黃國鐘顧問 : 主席 各位委員 國民黨副主席曾永權所領導的專案小組對民法親屬編 繼承編做成的結論是, 同性婚姻是一個人權議題, 也是一個文化議題, 應該要召開公聽會多加討論, 革命民主政黨有這種寬容的結論, 我覺得值得我們按讚 如果有人說公聽會 公的也要聽 母的也要聽, 這就牽涉到每一位對於性別歧視的認知問題, 今天我們所討論的議題是情人眼裡出西施, 但是如果西施是男的或者情人是女的, 那法律制度要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我提出五大面向和三大建議, 請各位先進指教 第一個是犯罪的問題, 在這一期的經濟學人週刊裡面, 有一張世界同性行為的地圖, 台灣中華民國從 1966 年以來就已經是合法的, 直到今天還是合法, 關於第一個犯罪問題, 在歷史上曾經用妨害風化 公共危險罪加以處理, 德國早期的舊刑法在 1935 年判很重的有期徒刑, 而且還可以褫奪公權 今天如果我們要修改民法的規定, 對刑法上面的問題也必須要一併加以討論 一併考慮, 第一個就是通姦罪的問題, 如果我們承認一對一的同性婚姻, 那有沒有通姦罪的問題? 有沒有重婚罪的問題? 有沒有近親相姦的問題? 第二個面向就是要不要賦予同性婚姻一個法人的地位? 在日本民法剛剛立法的時候, 一般國民不了解法人的意思, 以為是尼姑或是和尚, 甚至還有人認為是乩童等作法之人, 其實就是在法律上賦予一種法律上的人格, 那對同性婚姻要像公司一樣給它一個法人的人格, 還是像合夥沒有法人的人格 負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日本的佐藤榮作曾經得到諾貝爾和平獎, 他在東京大學是第二名, 第一名是我妻榮, 他是一位權威的民法學者, 他主張賦予家庭法人的地位, 如果承認同性婚姻, 我們是不是也要考慮對內和對外的財產問題? 第三個就是離婚和繼承的問題, 因為這個公聽會, 我有幸去拜讀了關於同性戀制度的資料, 並發現有人建議在他們離婚的時候, 兒女先分財產, 夫妻再分財產, 我覺得非常有啟發的意義, 而且在兒女分不夠的時候, 離婚的父母連帶負無限清償責任, 這也牽涉到所受損害和所失利益, 到 22 歲唸大學要多少學費, 由父母雙方一起來負擔 關於繼承的問題, 大陸的民法已經進步到女婿和媳婦也有繼承權, 我國民法親屬編當初在大陸施行的時候, 女子有繼承權是很大的衝擊, 即使是到台灣以後, 在光復初期女性有繼承權也是在台灣社會產生不小的衝擊 所以如果我們承認同性婚姻, 對繼承財產的問題要如何處理? 第四大面向是關於獨占的問題, 這種同性婚姻是不是一對一的關係? 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得主是 Tirole, 他是提出政府管制獨占而獲得諾貝爾獎, 康德和黑格爾都說所謂的婚姻就是對於對方身體某一部分的專屬使用權, 如果是同性婚姻要變成一對一的獨占關係, 政府是否需要加以管制? 274

11 第五大的法律面向, 就是關於公法上的權利會不會因為同性婚姻而取得農民資格 原住民身分, 在稅法上是不是要合併申報, 可不可以取得低收入戶的資格? 佛洛依德的精神分析學派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異性戀的停止 遏制或退化的狀態, 可是後期的心理分析學者並不這樣認為 我們今天需要處理的問題就是, 像孔令怡二小姐有異性服裝癖, 喜歡穿男性的衣服, 這樣算不算一種疾病? 是否需要心理諮商? 如果是疾病或需要心理諮商, 那健保要不要給付? 關於這個公法上的問題, 我希望能夠一併加以考慮 今天各位先進提出了很多社會學 心理學和哲學的問題, 其實我們在法律制度上需要從法學的觀點來加以處理, 所以我要提出三大建議, 請各位先進指教, 第一個就是平等, 第二大建議是自由, 第三大建議就是法律問題 歐威爾在 動物農莊 裡面說人類生而平等, 可是有些人比另外一些人更為平等, 我就半開玩笑的說, 美國憲法的前言如果依照字面的意義來講就是男人生而平等, 請大家不要介意 在德文的文法裡面的 see 就是英文的 she 這個字, 湖泊是男的 海洋是女的 太陽是男的 月亮是女的, 我們一直用平等這個觀念來討論同性戀和同性婚姻的議題, 其實我感到有點困惑, 到底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到底是誰跟誰平等? 是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平等的意思嗎? 五隻手指頭伸出來, 日本將食指稱為人差指, 就是對別人指指點點, 無名指是藥指, 就是拿來藏藥的, 很有趣的, 小指就是小三或情人的意思 5 根手指伸出來長短都不同, 網路上甚至討論說無名指比食指長的話某個器官比較長 對於我們是不是要用平等的觀點討論這個事情, 我感到困惑 其次, 我希望能夠從自由的觀點討論同性婚姻的議題, 盧梭在民約論的一開始就說 人類生而自由, 可是無時無刻不在枷鎖之中 因為人類受到觀念 風俗及習慣的制約 我也在今天的參考資料裡, 看到禁止同性婚姻的憲法模擬解釋書, 內容說是違反憲法第十一條講學 著作及出版的自由, 可是我感到困惑, 因為應該是違反憲法第二十二條的問題才對 最後, 我建議我們在討論公約的時候能把補充資料加進去, 像是聯合國在印尼發表的日惹原則 還有民法親屬編及繼承編要修改, 看是不是可以從民法親屬編跟民法繼承編的施行法開始嘗試 其實我個人覺得可以在債編用定型化契約的方式, 並先用債編施行法加以處理, 也許這是走上正式立法比較容易成功的道路 主席 : 謝謝黃國鐘顧問 請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大龜先生發言 大龜 : 主席 各位委員 大家好, 我是大龜, 我和我的伴周周在一起已經 15 年了 前幾年母親過世, 我深感人世無常, 陷入很深的孤獨憂鬱, 因此想要有自己的孩子 我和周周決定遠渡重洋去加拿大用精子銀行做人工生殖, 由周周的卵子加上捐精, 由周周懷了一對龍鳳胎, 整個試管生殖 懷孕 生產的過程我都陪伴在旁, 現在我們有了兩個可愛的小孩, 已經三歲多 我們一起創業開服裝店, 辛苦工作賺錢, 每年繳稅幾十萬給政府, 我不懂為什麼政府和立法院可以忍受這麼多不公不義的社會問題, 卻讓老老實實納稅 不偷不搶的我們小老百姓連個基本的成家權利都無法擁有? 在場的每個人都知道, 婚姻制度, 就是為了家庭可以穩定發展 延續後代而發明出來的 沒有人希望在生活中動用到法律, 用到法律的時候, 就是涉及悲歡離合 生老病死 兩個人決定 275

12 互相照顧生兒育女本來一紙婚約可以解決的, 卻因為同志婚姻沒有合法, 權利義務變成都要兩個人自行約定, 這樣很複雜, 而且沒有保障 人生無常, 可能周周還是我會先離開這個世界或這個家, 那孩子要怎麼辦? 我跟孩子沒有法律上的關係, 到時候孩子想要跟誰就可以跟誰嗎? 這種不確定感 不安全感真的讓我很在意! 我有時想是不是要時時刻刻拍照 做記錄留證據, 不知道是不是以後要用來保住自己對孩子的親權? 家庭的基礎是愛和信任, 但這種不安全感已經嚴重影響我們的家庭生活, 我再強調一次, 這嚴重影響我們的家庭生活 小孩兩歲時, 我跟周周提議 : 不然妳把一個孩子出養給我, 這樣至少我們一人一個孩子, 以後如果出了什麼事, 至少財產繼承上可以處理, 而且因為他們是兄妹, 我們可以舉證說明我們原本是一家人 周周答應了, 於是我們去台北市政府辦理收出養, 讓周周把一個孩子出養給我 我們誠實地告知市府, 但市府拒絕了辦理收出養, 他們拒絕原因有二 : 第一 同性婚姻尚未合法, 他們無法辦理 ; 第二 出養後孩子與生母切斷法律上關係, 並非兒童最佳利益 請問各位立委大人, 孩子的最佳利益是什麼? 當然是我們雙方家長共同監護扶養長大 請還給我孩子是最安全有利的家庭保障 目前的法律政策讓孩子陷入只能有一個家長的困境, 我們不認同這種偏見跟歧視的作法, 我們不想要把對方及家人當成競爭孩子的假想敵, 決定處理這種不安的情緒 於是我們今年八月請求法院認可我收養周周的孩子, 且共同擁有親權, 同志不能結婚, 合法生育養育小孩, 是很嚴重的人權問題 有人會說, 同志要結婚 生小孩, 很多權益可以透過另訂契約來解決保障, 但婚姻身分影響的法規, 起碼上千條, 如果要一條一條來契約化, 根本不可能 舉個例子, 我和我父母的財產要讓我的小孩繼承, 卻無法享有民法上繼承遺產的免稅額, 我要給我兩個小孩錢, 是不是還要被國家課贈與稅? 況且, 孩子的親權是契約可以讓渡的嗎? 我比其他異性戀低等嗎? 為什麼我要受這種折磨? 明明就有一條路, 很清楚直接的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讓同性婚姻合法, 讓我們受台灣民法婚姻制度保障 在國外, 民主國家對於同性婚姻的態度, 都只有越來越認同開放, 並行之多年的國家, 也沒因此消滅或生育率低過台灣 以宗教 下一代教養之名反對同志結婚 生養孩子的人總是說, 我們的孩子會性別錯亂 以後會變成同性戀或是我不是孩子的 DNA 來源 ( 生父 ) 所以我沒資格擁有孩子親權, 我想說的是 : 一 他們從出生就活在多元性別的環境中, 怎麼有可能還看不懂 LGBT 及一般異性戀男女的差異? 而生理上的男女, 有雞雞是男 ; 沒雞雞是女, 這有什麼好混亂的? 反而, 現場反對人士, 你們知道 LGBT 是什麼嗎? 你們了解我們後才反對的嗎? 還是根本不願意瞭解我們!? 二 組織家庭 生養孩子, 是一種原始的慾望 人權, 我們的家庭是因愛及幸福而生, 不是 276

13 為了製造同性戀而生的 況且目前同性戀都是異性戀家庭長大的 三 從我的孩子在媽媽肚子裡, 還是個蛋的時候, 我就在他們身邊照顧他們了 我不夠資格當他們家長, 請問誰還有資格? 我現在要放一部 4 分鐘的短片, 裡面有另外三個同志家庭 他們都有小孩, 有的自己去國外生 有的找代理孕母生 有的領養哥哥的孩子 他們的孩子都成長在充滿愛的家庭裡, 他們本來也想來這個公聽會, 但受限於人數, 因此希望透過這個影片, 表達他們的心聲 ( 放片子 4 分鐘 ) 從短片中可以看到, 我們的同志家庭生活沒有問題, 帶小孩出去吃飯 帶他們玩, 送他們上學, 可愛的台灣社會大眾, 其實對我們都很友善, 在生活上造成我們困擾的, 卻是本來應該保障我們的國家 我們的政府, 政府以多數民意當藉口, 卻無視台灣社會和多數台灣人良善的心, 我和周周以及我的小孩, 我們家一路走來是被國家政府 法律傷害, 而不是台灣人民 如果大家注意到這個片子裡出現的人, 會發現, 有原住民 有外省人 有美國華僑 ; 這三個家庭最大的共通點, 就是他們的家族都很認同而且支持, 所有他們的長輩, 都支持他們和伴侶結婚生子, 讓家庭生活穩定下來 不管是在國外結婚, 或是在部落殺豬宴客, 一切都是公開的, 並不躲躲藏藏 這意謂, 當一個同志被國家或立法委員否定他組成家庭的權利時, 你們否定的, 是這個同志背後一整個家族愛護子女 延續後代的家庭心願 這些人有深藍 有深綠 有中產階級 有低收入戶, 他們平常並不高調, 不會打電話到立委辦公室施壓, 但如果哪個政黨或立法委員明確表達 他們心愛的孩子和孫子不能組成家庭 時, 那會是另外一回事 立法委員理所當然應該接受選民陳情, 協助人民維護自己的權益 今天你們受到壓力反對, 竟然是因為選民要你們出面反對跟他們不相干的別人成家的權益, 這是對的嗎? 你們應該屈服於這種壓力嗎? 最後我要再次強調 : 你們已經看到片子裡有三個願意站出來的同志家庭, 加上我們家是四個, 外面還有更多同志家庭 ( 已經有孩子的 正在懷孕的 準備去生的 ) 正在網路看公聽會轉播, 關心立法院的動態 很多台灣同志伴侶婚也在國外結了, 孩子也生了, 孩子會長大繼續成為中華民國公民 中華民國不是專制政權, 不會也不能限制公民懷孕生子的自由, 既然擋不住這股同志成家的風潮, 更應該積極面對同志家庭只會越來越多的社會趨勢, 回應同志家庭需要就地合法的急切聲音, 請不要再無視 限制我們的存在跟需求 請支持同性婚姻法案審查跟通過 主席 : 謝謝大龜的發言 現在休息 10 分鐘 休息繼續開會主席 : 現在繼續開會 請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人事室隋杜卿主任發言 隋杜卿主任 : 主席 各位委員 我之所以會站在這個地方, 是因為跟國民黨關係非常密切的國家政 277

14 策研究基金會的推薦, 不過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推薦我的時候, 並沒有給我任何指示, 說我一定要有任何立場, 所以以下的立場純粹代表我個人思考的結果 今天要跟各位報告的內容, 我把它縮減為 4 個字, 叫做 因愛成家 我先跟大家說一下個人的成長背景, 我是由 1949 年到台灣來的外婆一手帶大的, 他沒有兒子, 只有兩個女兒 我媽媽跟姨媽 我在成長過程當中, 聽到他最常講的一句話是 兄弟如手足, 妻子如布衣 各位認為我在這樣的環境下長大, 腦袋應該存在什麼樣的價值觀? 我也想請教在座的各位, 還有多少會認同我外婆從小告訴我的價值觀? 事實上, 家庭當然是兒童成長非常重要的管道, 但是我一直認為這個管道不會如某些人想像的那般完整及完美, 我們必須承認它有它的重要性, 但是它不會有完全的重要性 雖然我自己是法政的背景, 可是我不想去談法律或憲法, 因為我相信在座的各位都會從這個角度發言 我寧可從所謂的價值觀甚至哲學性的思考, 向各位報告我的想法 首先, 我想跟各位報告一個故事,1958 年 7 月的一個早上,Mildred 和她的丈夫 Richard Loving 還在睡覺, 維州 Central Point 鎮的警長和兩位副手闖進他們的臥室, 粗暴的問 Richard: 跟你睡覺的女人是誰? Mildred 回答說 : 我是他太太 同時指著掛在牆上的結婚證書, 但警長說, 那證書是無效的, 因為證書是首都華盛頓發的, 可是依據維州的法律, 黑白婚姻不管是在本州或是外州, 均為法律所禁止 結果 Loving 夫婦被捕, 關在牢裡, 後來認罪被判刑一年, 不過實施緩刑, 但條件是他們得離開 Virginia,25 年內不得一起返鄉 法官判決黑白不能通婚的理由, 是如果上帝當初的意旨是要讓黑白兩族混在一起的話, 就不會把他們安置在不同的洲際了 根據統計, 從 1913 年到 1948 年, 在美國的 48 州中, 有 30 州禁止不同種族通婚的法律, 一直到 1967 年,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才加以廢除, 認為這樣的法律是違憲的 1958 年的事情, 在 1967 年結束了, 今天我們來看這一件事情, 大家會不會覺得當初有這樣的法律存在是非常荒謬的? 那麼今之視昔, 會不會某一天也有可能是後之視今呢? 我不知道, 也許需要時間的驗證 我們可以再回去思考, 從人類的發展歷史來看, 婚姻的形式是多元的, 而且從來都是先於實定法而存在的, 只不過隨著變遷, 或者更應該說是價值的變遷, 使婚姻的形式進入了實定法的規範 但是實定法只規範了某些特定的婚姻形式, 而且承認或賦予了特定形式, 例如異性婚的制度或者一夫一妻下的特殊權益 這包括了性關係在法律上的確認 相互扶樣的責任 財產繼承權 子女監護權, 甚至領養子女權被准駁的機會, 這些都可能在法律裡規範 我再跟各位報告桃園地方法院 96 年度養生字第 81 號民事裁定, 他駁回了一位女同志的收養聲請 聲請人跟被聲請人是阿姨跟外甥女的關係, 因為女同志的姊姊過世了, 所以他要收養姊姊的小孩 判決是這樣寫的, 本院對於同性戀者持正面及開放的態度, 認為成年人無論在心智及人格發展上, 均已成熟固定, 若兩名同性基於彼此相愛成為戀人, 乃其個人自由, 社會應予尊重 聽起來很友善, 但話鋒一轉, 法官指出 但不可否認, 以台灣目前的社會現狀及國民知識水平, 同性戀者會承受某些社會異樣的眼光及背負較多的壓力 台灣社會對於同性戀者, 無論人權法案是否通過, 或法律是否承認同性婚姻, 在真實的平民生活底下及國民的心態上, 要能真正對同性戀持開放及尊重態度, 在未來還需要很長的時間及路要走 我認為他講的 278

15 是一個事實 以下還是判決書的內容, 成人領養小孩是當前同性戀者對於一個完整家庭的心理或文化性期待的唯一手段, 然而, 兒童日後在學校及同儕間, 若其性別認同 性向扮演 角色定位及社會性處境異於一般多數人, 可預期將承受極大的壓力, 諸如同學的捉弄及取笑, 而這些都是兒童要自己單獨面對的, 非其他成年人可以隨時在旁排解 成年人是否應該思考, 不能只為了滿足自己完整家庭的心理及文化的期待, 而將一個沒有思考 拒絕及選擇能力的兒童, 置於一個可預期他或她將可能承受來自學校或同儕負面的環境中, 此對於兒童誠屬不公 最後他駁回了聲請 這個判決在我個人來看, 一方面是為德不卒, 另外一方面更是卒為不德 換句話說, 如果不是既有的實定法, 確實對於特定婚姻形式有了差別待遇, 其實今天也不用進行民法親屬編的修正, 所以要改變的不僅是法律對於婚姻形式的承認, 更是對於其他權益的爭取 既然同性婚姻或同志收養都涉及家的建構, 那麼我們可以回到家的概念去思考 家 是一個多麼平常的字, 基本上, 我們可以將每一個人都渴望有家, 當作今天討論議題的前提, 但是人世間許多的悲與喜, 都來自這個傳統領域 家的定義不勝枚舉, 例如有人將 family 解釋為 Father and mother, I love you. 我個人更認同 A house full of love is called home., 因為家裡有父親跟母親不一定有愛, 有愛的家庭卻不一定要有父親跟母親, 我們能說一個頂客族的家庭, 他的婚姻不是家嗎? 對於愛的詮釋最多也最難, 我個人沒有特定的宗教信仰, 可是我認同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的經文 愛是無可比擬的, 這一段大家都很熟了, 因此我不必多述 因愛而能成家, 有愛才能成家 台灣在包括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等的性別法制上, 可以說至少是全亞洲最先進的立法, 我期望民法親屬編的修正, 也能夠繼續走在當前尚存有重大爭議的社會價值觀的前面 最後我以美國一位爭取婦女投票權的女性的話作為結語, 他說 我不管女性有了投票權他要投任何的票, 那就是他該有的權利 謝謝 主席 : 請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呂欣潔主任發言 呂欣潔主任 : 主席 各位委員 我是呂欣潔 在聽了這麼多的發言之後, 我還是覺得好像需要來幫大家上一點知識性的課程, 因為剛剛有許多的朋友好像把女同性戀 男同性戀 雙性戀及跨性別這四個不同族群, 還有 intersex 即所謂的陰陽人與雙性人有點搞混了 其實女同性戀的朋友, 身為女性, 她覺得自己是女生, 然後她喜歡女生 ; 男同性戀的朋友, 他是男生, 他認為自己是男生, 然後他喜歡男生 ; 雙性戀的朋友不管他的生理性別是什麼, 他有可能會喜歡男生, 也有可能會喜歡女生 ; 跨性別的朋友, 他比較希望可以改變他自己生理上的性別 ; 至於 intersex 就是雙性人, 在他出生的時候, 有可能擁有雙重的性徵, 有些可能是公的部分發展得稍微好一點, 有的是母的這個部分發展得稍微好一點 所以, 剛剛有人說, 人生下來一定就是男生或女生, 這件事情在醫學上基本就是不成立的, 因為大概有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寶寶生出來時, 是所謂的陰陽人 台灣有一個國際陰陽人組織, 就有非常多這樣的研究與調查 有關性別中立化部分, 我參與性別運動這麼多年, 好像沒有聽過這個詞, 現在較常聽到的是性別主流化, 而在性別主流化裡面, 比較常討論的是兩性的議題, 我們也很希望可以早一點在 279

16 性別主流化裡面納入更多的同志議題 今天我有兩個身分, 一個是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 另一是同性婚姻訴訟當事人, 我想稍微來分享一下我自己的經驗 國小二年級的時候, 是我第一次喜歡上一個人, 她是一個很漂亮的女孩, 那時候, 我連同性戀三個字都沒聽過 四年級的時候, 電視播著台灣第一次同志的公開婚禮, 許佑生大哥和葛瑞決定共結連理, 至今已超過二十個年頭, 佑生大哥今年終於能在紐約真正的登記結婚, 但我們的故鄉台灣仍拒同性戀於婚姻大門之外 國中的時候, 我班上有個很陽剛的女生, 她很清楚表明她喜歡女生, 很多同學背地裡嘲笑她 覺得她很奇怪, 他都不以為意, 兩年前, 她和她現在的老婆帶著兩家人千里迢迢去到了加拿大結婚, 還上了加拿大的當地華人新聞得到滿滿祝福, 但那張結婚證書拿回台灣卻無用武之地, 在台灣法律上她們依然不是正式的配偶 我在念台大社工系的時候, 因緣際會加入了同志諮詢熱線, 至今已超過十年, 因為在熱線工作, 我每天都看到聽到各式各樣令人悲傷的故事, 但也見到許多充滿生命力和勇敢的故事, 我在同志運動中學到的 以及前輩們教我的, 是勇敢 做自己 相信自己 不懼怕權威 不隨意評價別人 不只看表面而要去細緻理解不同生命脈絡 人與人之間沒有對錯只有差異 以及誠實 這是我和我的另一半決定站出來委託伴侶盟提起婚姻平權訴訟的原因 我很慶幸自己能夠遇到現在的老婆, 她每天早上會給我很多個深情的吻, 然後無條件的支持我 ; 我也要謝謝我的父母, 我跟我的爸爸 媽媽感情非常好, 我們住在同一個社區, 但是不同棟, 我們幾乎每天都會通電話, 每個星期都會約好幾次一起吃飯 ; 我的家人和我伴侶的家人都非常支持我們的關係, 還有我們即將撫養下一代的人生規劃 我們兩個都是人, 所以人對親密關係, 對家庭, 對於生養下一代常常會因為自己的一些生命經驗而有很自然的欲望與需求, 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基本的人性 台灣的憲法開宗明義第一條就是, 中華民國人民, 無分男女, 宗教, 種族, 階級, 黨派, 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但實際上, 同性戀沒有辦法 結婚, 這就是一個不平等, 不管反對方花了多少力氣幫同志伴侶整理了法律上對 家屬 的相關權益和規範, 甚至成為家屬的 SOP, 我和我老婆 我同學和她太太 許佑生大哥和葛瑞在台灣沒有辦法結婚就是一個鐵錚錚的事實, 我們就是想成為彼此在法律上的配偶, 不只是室友, 也不只是家屬, 我希望我未來的小孩可以合法的被我老婆收養, 我們的關係, 要在這塊土地 被我們自己的國家所認可 不能結婚, 我們在這個國家, 就是次等公民, 但我們也一樣繳稅 服兵役 盡義務, 請問, 這樣公平嗎? 所以今天我們不懼怕權威, 也不用詆毀別人的方式來表示我們的訴求, 因為我理解有許多人的生命經驗中, 並沒有足夠的機會讓他 / 她去學習了解與他 / 她所不同的生命, 所以對於差異感到恐懼, 對於這一點我表示惋惜, 但這並不能成為我與我老婆被國家法律所排除的理由, 更不能是政府迴避人權平等的藉口 我相信反方已經準備了非常多的理由和藉口, 想詆毀同志社群, 詳細的回應同志諮詢熱線會用書面和大家說明, 但我只要在這裡提出一點, 不管反對方提出多少所謂的證據或理由, 我也不管在你們的觀念裡或想法裡, 同志社群裡有多少壞人, 或有多少不符合你們期待的個體, 這 280

17 都不能成為剝奪我們結婚權的理由, 今天在台灣, 陌生的一男一女無須證明可以合法結婚, 殺人放火者也可以合法結婚, 七十歲的男人可以跟十六歲的女人結婚, 婚姻早就被你們異性戀搞得爛透了, 婚姻早就成為異性戀們意外懷孕的補救措施 約會強暴用以粉飾太平的方法 ; 婚姻是經濟共享 政治聯姻 生意媒合 ; 婚姻是討個老婆好過年 生個兒子好接班 堵住長輩的嘴 鄰居的耳語 甚至可以是樁買賣 更不用說在台灣將孩子當成商品的, 全部都是結婚的異性戀 ( 人工生殖 精子銀行 冷凍卵子 ); 生而不養 棄養 出養的, 也通通都是異性戀 ; 結婚生子後又離婚也不要孩子的也毫無疑問是異性戀, 所以當反對的朋友那在邊說, 要維護所謂一夫一妻的婚姻價值的時候, 麻煩你們先去你們自己的異性戀社群好好宣導一下 我今天在這裡不是單純的要批評異性戀婚姻, 而希望大家藉此必須看到一件事情反對方的朋友總是高喊 一夫一妻一生一世, 彷彿所有現存的異性戀婚姻都如此純潔而神聖, 事實卻是異性戀偷吃出軌先有後婚, 但依然享有可以合法結婚的權利, 既然如此, 同志為何不能? 為何奉公守法繳稅的同志 有喜怒哀樂 希望與伴侶平凡過生活相互扶持的同志不能結婚? 為何性傾向會成為剝奪結婚權利 生養孩童權利的天大理由? 結婚, 從來就是天賦人權, 每個人生來都該享有和自己選擇的人結婚的權利, 所以今天台灣已不再有童養媳的制度, 而我也要代表我與我的伴侶, 和同志諮詢熱線必須在此不厭其煩的再次呼籲, 請政府盡速把同志公民的權利還給我們, 睜開眼睛, 看見同志就是你的親人 朋友 同事 同學 我們要的不是特權, 只是和芸芸眾生一般平等的權利! 婚姻平權, 刻不容緩! 另外我要說明, 精神科 DSM-5 目前已將跨性別除病化, 有人提到孔二小姐的 case 說她有異裝癖, 我不認識她, 也無法觀落陰去問她, 但是我們可能可以假定她是一個跨性別的朋友 過去這種事情稱作性別認同障礙, 但是現在已修正, 稱為性別不安症 也就是說, 她已經不是一個 Disorder, 而是她的狀況可能在現行社會制度下, 還無法取得足夠的支持, 讓她有不安的狀況 在台灣如果要變性或是要使用荷爾蒙療法, 都是由病人自己付錢, 這部分可不可以納入健保, 我們也非常歡迎大家來討論 最後, 我想要跟很多反對的朋友說, 我們其實一直都在這裡, 如果大家不了解我們, 同志諮詢熱線非常歡迎大家隨時來和同性戀 雙性戀 跨性別的朋友溝通討論, 彼此了解, 彼此認識 謝謝大家 主席 : 謝謝呂欣潔主任 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官曉薇助理教授發言 官曉薇助理教授 : 主席 各位委員 我今天的發言將以我的三個身分出發來支持立法院正在審議的婚姻平權法案, 第一個身分是教育工作者, 第二個是身為母親, 第三個是法律學者 首先, 作為教育工作者, 由於我支持同志人權的立場, 讓我接觸到許多來自各校 各系所同性戀學生, 但因這個社會並不普遍接納同性戀, 所以他們大多數並未向家人表明自己的性傾向, 但是他們的痛苦 寂寞和遭受歧視的感受, 我感受到了 今天有許多人反對同性婚姻, 是基於家長的身分, 他們認為為了下一代, 一定要反同婚, 但是爸爸媽媽們, 你們真的了解自己的兒女嗎? 也許你們正氣憤地和其他許多的家長一樣反對同性婚姻, 但如果你們真正了解到你們的兒女, 並發現他們不敢告訴你的另外一個世界, 你有沒有辦法看著他們的眼睛, 告訴他們說 281

18 , 你不配! 你不配像你的父母一樣擁有結婚的權利, 不配和我們一樣享有婚姻所帶來的一切法律上的利益? 我作為一個老師, 我說不出來 其次, 作為一個母親, 我常常在思考, 作為大人的我們要創造一個什麼樣的台灣給我們的下一代? 參加我小孩的班親會時, 我看著全班的小孩子, 就我的專業知識, 我知道, 有一定比率的小朋友將來會是同志, 我的孩子將來可能也是 作為家長的我們, 擁有權力決定法律和制度 決定孩子們的未來, 試問我們如何告訴這些長大以後成為同志的小朋友們, 你們將不能像另外這一群小朋友一樣結婚 成家, 那是因為我們大人害怕改變體制! 反對同婚的人常常說, 我們不能為了少數而改變體制, 但是教育的原則不正是 leave nobody behind 嗎? 一個不能少嘛! 既然如此, 我們憑什麼離棄他們 貶抑他們? 拒絕承認同性婚姻的大人們真的是為了守護下一代的幸福嗎? 還是其實我們正在阻礙下一代的幸福? 最後, 作為一個同時研究親屬法和人權法的法律學者, 我認為基於憲法保障人性尊嚴 人格權 婚姻自由及平等權, 國家應該給予同性伴侶和異性伴侶平等的婚姻保障 性傾向是一種人格最深沈 最私密, 也最核心的自我認同, 在人生的某些階段, 一個社會人將無可避免的會透過親密關係及性使他認知到自己, 並使得人格得以發展, 進而參與我們的社會 剛剛有朋友說, 性別就像顏色的喜好一樣, 不需要放太多的關心, 我們加太多的東西在裏面了, 那麼, 試問大法官何必又在釋字第 365 號 第 410 號 第 456 號等解釋中花了這麼多篇幅揭櫫台灣憲法講究性別平等的重要性呢? 我國的憲法相當重視人格的自由發展及主體性, 所以我們在大法官解釋中不斷地看到幾個字眼, 就是尊重人性尊嚴 個人主體性 人格自由發展等字眼 我們可以說這個憲法認知的人民是具有自主 獨立人格的主體, 我們尊重個人原本的自我, 不會因為社會的強勢價值, 而扭曲人民的自我人格, 在這樣的基礎之上, 我們發展出尊重人性尊嚴, 還有多元價值的民主憲政秩序 我認為這才是台灣共同的價值 共同信念系統, 這樣的民主憲政價值, 我們並不容許國家用性傾向來對特定族群為不平等的待遇 基於這樣的考量, 我和其他 31 位法律學者在去年 12 月共同起草了一份法界支持婚姻平權連署聲明, 開放給法律學界 法律實務界連署, 連署人數加發起人 32 人目前已達到 184 人, 其中教授有 19 人 副教授 39 人 助理教授 26 人 法律實務界 76 人, 這樣的連署人數, 在愛惜羽毛的法界是相當不容易的, 就我的記憶, 這樣子的法學連署數目, 只有在 2004 年關於公投爭議的連署才有如此的規模 藉由這次公聽會的機會, 我將連署聲明放在資料裏面, 在資料第 49 頁以下, 我在此唸出這樣的聲明 : 在多元成家 同性婚姻法案進行論辯之際, 臺灣社會面臨對婚姻與家庭制度的重新省思 我們欣見各大專院校法律系的學生們, 挺身串聯連署支持多元成家 婚姻平權的理念 ; 作為法律教學與研究工作者, 為使臺灣能邁向一個充分保障平等與人性尊嚴的民主社會, 我們認為婚姻制度不應排除同性伴侶 性傾向與性別認同有與個人人格不可分的特質, 基於尊重人性尊嚴 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之理念, 國家社會不得以之加以排斥或為恣意的差別待遇 婚姻為兩人之結合關係, 亦植基於個人之人格自由, 提供個人心理與感情的穩定與慰藉, 為具有相互照顧 長期依賴功能之 282

19 生活共同體關係, 婚姻的規範與社會意涵, 隨著民主社會之價值秩序漸次走向包容與承認, 正是民主憲政國家尊重個人自主與人格自由的展現 我國婚姻制度歷經數次變革, 其制度研議修正時, 亦如同當下正反意見併陳 最初制定民法係以 法律領風氣之先, 確立當事人自主 世俗化及單偶制等原則, 建立迥然不同於三妻四妾 家長作主及禁止同姓相婚等傳統婚姻家庭制度之法律規範 而民法原有父系社會以男性為主的親權 住所 冠姓及子女姓氏決定權等歧視規定, 在性別平等運動的努力下, 自主與平等漸次成為民法所肯定的重要原則, 而修正了這些性別歧視的規定 本於相同的原則, 我們認為民法所規範的婚姻制度, 不應排除同性伴侶的生活關係 然而我們深知, 變革需要溝通 臺灣社會要以何種方式及內涵, 建構平等保障同性伴侶生活關係的法律制度, 需要透過民主正當程序彼此說服 溝通意見 值此重大變革時刻, 我們以四點呼籲社會各界 : 1. 支持婚姻制度不應排除同性伴侶 : 不基於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而將同性伴侶排除於婚姻制度之外 ; 2. 理性溝通 : 勿以仇恨性言論 暴力或非暴力行為, 箝制相反意見之言論自由 集會遊行自由 人身自由與行動自由 ; 3. 理解法案內容 依據正確資訊相互討論 : 勿惡意將群體標籤化 汙名化, 或扭曲法案內容而為不實宣傳 ; 4. 停止製造恐慌 : 勿利用錯誤訊息, 加深人民被剝奪感與不安感, 製造社會恐慌 接著要利用剩下的時間回應法務部今天所發的書面聲明, 我不曉得待會兒法務部人員是否會作相關的說明 我們終於看到法務部明確說出其立場, 法務部的立場基本上是不贊成民法的修正, 希望透過各種的立法來保障包括稅 醫療及其他各方面的同志權益 今年 3 到 4 月左右, 我曾參加法務部所召開有關如何保障同性伴侶權利的相關意見交流會, 會中發現我們的政府, 包括法務部 衛福部 內政部及其他相關單位, 對於同性伴侶需要什麼樣的權利, 幾乎是一問三不知, 也沒有做過什麼研究 在這樣的理解之下, 我們也瞭解到, 站在反對同性婚姻立場的朋友們都會說 : 我們不反對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 可是, 如果要仔細跟他們溝通的時候, 他們也沒有真正要去保障相關權益的意思 沒有認真去思考到底哪些權益與此相關 我的看法是, 其實法務部這樣子的見解是要拖其他部會一起下水 要修這麼多的法令, 在他們資料的第 7 頁寫到有數百個法令, 會拖得非常久, 也必須要跟其他部會做相關的 非常久的溝通 因此, 我的立場是反對法務部這樣子的見解 以上是我做為學者 母親以及法律教育工作者的發言, 謝謝 主席 : 請台灣守護家庭大聯盟張守一秘書長發言 張守一秘書長 : 主席 各位委員 今天的議題其實很有意思, 婚姻是屬於立法者享有決定婚姻型式與內涵的形成餘地, 尚難認有違憲之虞, 在大法官的解釋裡面已經講過了, 連法官都不能決定, 今天這個違不違憲是操在誰的手上? 是由大法官的集體決議來決定的, 所以由法務部來代表說這樣子是不是有違憲之虞, 我覺得可能超越了他們的職權範圍 對法案的修訂我們覺得可能 283

20 有違憲的疑慮, 為什麼? 雖然法務部說是婚姻的型式, 但我們今天討論的是男女兩個性別是不是可以改變的, 各位可以看到關係文書, 把所有男女這兩性的東西全部都改了, 他們到底有沒有這個權力改? 誰可以決定? 立法者可以改變嗎? 法務部是說婚姻型式, 但我們今天看到他們改的是男女性別, 就所有的東西, 把夫妻變成配偶 父母變成雙親, 甚至連祖父 祖母都變成了直系血親尊親屬, 完全沒有 男 女 兩個字出現, 這個到底合不合憲? 所以我覺得第一個要解決的就是合不合乎憲法的問題 可能有違憲的問題, 因為憲法第七條的規定就是 中國民國無分男女, 男女是一種性別, 但是把它擴張成為包括性別 性傾向 性別認同 性別特質, 在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文裡面從來沒有出現過這些字, 怎麼引用? 是否抵觸憲法, 我覺得先要提出程序問題, 我們是不是要解釋憲法, 或者聲請違憲審查? 這應該是要先確定的 第二個, 在立這個法的時候, 我們覺得就立法的倫理與適法性部分也多處不適當, 當然包括前面所說的第一個憲法的問題, 其次, 大法官會議第 號解釋, 有很多解釋都講到我們是一夫一妻制, 包括男女性別也都在解釋文裡面 可以看到, 過去大法官會議解釋都有這些字樣, 雖然從來沒有針對男女性別是什麼加以解釋, 但是當所有的解釋文裡面都提到這些東西的時候, 請問我們如何去改變這些? 難道大法官會議的解釋要推翻之前的解釋嗎? 再來, 常常可以看到它是違反公共利益, 在憲法第二十三條裡面有規定 以過去的傳統, 對於一個同性戀者, 我們會覺得他不一定符合公共秩序跟善良風俗, 雖然這個可以爭辯, 但是可以看到有很多後遺症產生 所以, 這樣的話它是不是違反民法第七十二條 : 法律行為, 有悖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無效, 我們也要有這樣的質疑, 它也牽涉到第二十二條 是不是要在憲法保障的範圍內, 有沒有妨礙秩序? 如果不妨礙秩序還有公共利益的時候才能夠受到憲法保障, 這也是另外一個在法律上要提出來的地方, 雖然我不是法律專家, 但我覺得應該要充分表達意見 第三個, 婚姻平權的法案並不具有正當性 為什麼? 因為這裡所討論的是一個跟大眾不太一樣的非常態性行為究竟要不要合法的問題, 在過去傳統的倫理當中, 沒有錯, 有事實, 但並不一定代表它就可以享受一個法律 在一個範圍內, 婚姻是男女雙方結構起來的一塊領域, 我們保護的是一個婚姻的價值觀, 並不是只冷血地說 : 不行 但是你們為什麼要用這塊領域呢? 這塊領域已經規範得很好, 所有的民法架構都是在婚姻這塊領域裡面, 在婚姻以外有那個事實, 所以婚姻跟家庭是兩個概念, 家庭是一個事實, 婚姻是一個法律名詞, 不弄混這兩者的話, 我們來看這個議題是很清楚的 在我們的立場是保護婚姻制度, 所有相關的東西都應該受到保護 很多人有言論自由, 我們覺得你們對性行為的論斷可以是屬於言論自由的, 不管說它是好的或是壞的都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 所以這個行為是保留言論自由 但我們反對的是, 如果你有一個性行為, 是去宣揚它 告訴我們下一代說它是好的, 這是我們反對的地方 行為的部分我們是接受, 但你如果擴散, 要去宣揚說 : 這個是好的, 我們大家一起, 要把它合理 正當化, 尤其由國家的法令來認可它的時候, 我們覺得會有價值紊亂的問題 這樣的一個性行為究竟要不要去傳播 是不是人民都應該接受這樣子的傳播? 在傳播的時候我們是不是要 284

21 給它定位? 再者, 它過去已經是屬於一個異性戀的範圍, 不是屬於平等自由 人權的範圍, 如果有人權, 請問要不要承認亂倫? 父跟女也要成家, 他們也有人權啊! 是不是有人格自由?32 歲的女老師要跟他所教導的 12 歲男學生結婚, 他有沒有人權, 應該也有平等權還有人權, 可是我們給他們這些權利了嗎? 像戀童癖, 一個 72 歲老翁要跟 8 歲的男童結婚, 我們同意他嗎? 那他有沒有權利? 澳洲現在居然有法官說亂倫是 OK 的, 他指的是既然同性戀是可以的, 那亂倫為什麼不可以? 他覺得亂倫比同性戀更自然 如果一個口徑開放了以後, 我們將來可能就有很多問題 現在瑞士已經提出來了, 有國會議員說要開放亂倫, 因為同性戀都可以了 這些事情新聞都有報導, 各位可以查閱 我們要保護一塊乾淨的領域, 讓這些異性戀者繼續如此, 做一個選擇, 不是砭損同志, 其實我們有很多這樣的朋友, 我們都尊重, 但如果他有一個行為不一定是恰當的, 卻一定要來侵犯到人家好好的這塊領域, 是不是符合道德跟平等的原則? 我覺得我們應該要研究一下 就婚姻制度, 現在我們看到它一度是屬於制度性的保障, 在制度性保障裡面講到很多 請問一下, 心理的認同能夠做為性別的一個依據嗎? 婚姻裡面, 如果包括了同性, 剛剛孫律師有講到客觀的認定還是心理認定可以, 如果今天我們同意心理認定, 你覺得你是男生 你決定你是女生就可以的話, 這個有後遺症, 問題就很大了, 因為內在的心理世界沒有人知道, 如果男生說 : 我今天就是女生 所以他跑到女生廁所去站崗 跑到女性大眾池去泡湯了, 你們不能抓他, 因為他說 : 那是我的權益 這樣可不可以? 今天如果可以這樣子號稱, 就社會秩序 妨害風化方面, 我們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等是不是都有問題了! 我今天也可以講 : 我不要納稅, 我不要服兵役, 因為我今天覺得我不是中華民國的國民, 我有心理認同 用心理認同可以嗎? 這都是他們的權益啊! 如果心理認同的東西可以改變一個客觀 生理上的問題, 那麼心理的東西就變化莫測了 你看看我們現在連小學 幼稚園都開始教性別平等, 為什麼要把性別平等跟同志劃上等號? 性別平等跟同志完全是不一樣的東西耶! 性別平等是要你尊重異性 尊重不同的性別, 現在多元性別其實沒有得到客觀的根據, 都是部分學者有提出這樣的概念, 但是並不具有真正的適當性, 我覺得這是我們必須要討論的 如果行為是可以得到認可的話, 從 2005 年至 2009 年在加州的調查可以發現, 認同自己是同志 認同自己性別有錯亂的人, 增加了 50%, 因此我覺得他們是有擴散性的 再來, 收養制度雖然把孩子的權益放在第一位, 但是我們覺得收養制度是有問題的, 因為孩子都希望知道他自己的爸媽是誰, 之所以會有千里尋母記, 就是因為孩子很想知道自己的生母 生父是誰, 我們如果開放任意認養的話, 孩子的心理在哪裡? 你有沒有把孩子的權益放在第一位? 我覺得那是人倫的崩解 請問, 如果我們今天把男女的性別都改掉, 我們的社會道德價值還有在嗎? 今天你的父母都已經變了, 叫做雙親 1 雙親 2, 我們也已經在這些法律上有看到, 如果把稱謂改了, 就是輩份沒有了, 輩份沒有的話, 我們整個人倫, 包括孝道 孝悌忠信 禮義廉恥就都會崩解了, 我們中華民族最可貴的就是孝道, 因為孝道才能夠生孩子, 才有所謂的倫常 如果連禮義廉恥都不講的話, 就變成無恥的國度了, 這是一個我們中華文化的傳統價 285

22 值, 所以同志議題跟性別是無關的, 從同性成家與收養破壞中華傳統倫理道德當中, 我覺得是不利於下一代的教育 也不利於我們的子孫, 孩子的愛也在其中殘破了, 這會影響到我們的身心發展 面臨人倫崩解之時, 我們已經儘量去維護傳統婚姻的價值, 我們並不是不尊重同志, 雖然尊重人格權, 但是我們有言論自由, 對於行為擴散, 我們是堅決反對的 主席 : 請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憲法模擬法庭第 2 號判決的憲法法庭大法官陳昭如教授發言 陳昭如教授 : 主席 各位委員 很高興有機會以一個法學研究者的身分及模擬憲法法庭的大法官身分, 出席今天的公聽會 作為一位台灣法律歷史的研究者, 跟一位女性法學主義的研究者, 我看我們過往法律修正的歷史, 是一個不斷追求平等, 反省歧視的歷史 ; 也一再看到法務部, 在人民追求平等跟反省歧視的過程當中, 一開始的時候, 經常是扮演阻力的角色, 但是在後來, 會因為公民社會的壓力, 以及他們開始真正認同憲法保障的平等價值, 而有所改變 我也期待法務部在未來能夠從阻力變成追求平等的助力 今天公聽會的題綱是要討論同性婚姻跟同志收養的權利, 跟憲法平等權的關係, 我們也都知道, 今天之所以會在此開這個公聽會, 而這也不是立法院第一次開這個公聽會, 因為這個議題在我們的社會中有高度的爭議性, 正因為如此, 前大法官許玉秀籌辦了 模擬憲法法庭 的活動, 希望從憲法的角度, 來為現在這個議題的爭辯, 提供一個理性思辯的空間及共識形成的可能 模擬憲法法庭是由李念祖律師擔任審判長, 參與的大法官有少數是對於這個議題已經有支持或反對的立場, 但是絕大多數的大法官, 對這個議題都沒有預先的立場 我們在充分聽取支持跟反對方的意見之後, 在幾週內密集的開會, 做成民法實質限制同性間締結婚姻及收養子女違憲的結論, 藉著今天的機會, 我將模擬憲法法庭的解釋文 理由書與意見書, 提供貴院作為審議的參考 今天公聽會的主題集中在平等權, 因此以下的發言, 我著重在關於平等權的思考上面 我們當然知道, 合憲性的審查本來就不是只有在法律制訂之後才需要加以思考, 立法者本來就有依據憲法意旨來制訂修正法律的義務 今天我們需要思考的問題是, 目前在立法院所要審議的這個法案, 到底有沒有符合憲法平等權的要求? 相關的議題非常繁多, 剛剛也有與會者指出現行法已經對於同志的權利在以家屬的身分跟其他法律上面有所保障 但是我們在模擬憲法法庭的判決當中也指出, 由於系爭的是基於配偶的身分而產生的權利, 因此這當然跟基於家屬的身分所產生的權利是不同的, 在此也必須加以說明 我以下的討論分兩點來說明, 即婚姻與收養兩部分 關於婚姻的部分, 我們可以問這樣的問題, 將婚姻限制為一男一女, 是不是一種違反憲法平等保障的規定? 我認為是的, 因為這樣子的限制是一種性別歧視, 它創造了一個群體, 也就是同志群體的次等公民地位 剛剛有幾位發言人一再強調, 憲法平等權的要求, 是要求 等者等之, 不等者不等之, 因此我們必須要去思考, 是否存在有事物本質的不同, 因此應該要給予不同的對待 對於這樣一個平等權的思考, 首先, 在模擬憲法法庭的判決當中已經指出, 論者所指稱婚姻有所謂繁衍生育的功能, 並非憲法保障婚姻權的目的, 同時以此為目的將婚姻限為一男一女也不符合手段目的關聯的關係 同時我要進一步指出的是, 所謂的 等者等之, 不等者不等之 的這種審查公式, 早就被諸多 286

23 憲法學者批評為空洞無用的公式, 甚至前大法官林子儀在釋字第 571 號解釋的註六當中, 也已經明白指出這個公式的無用性 如果這樣的話, 我們可以想到的是, 過去許多歧視女性的規定, 不就都是在說因為男女有別, 所以應該給女人這樣的待遇嗎? 過去原本也認為這是非常理所當然, 換句話說, 所謂依事物之本質, 而為不同之處理, 經常被拿來作為一種正當化, 可予以歧視性待遇的理由 如果我們從現在看過去, 過去理所當然地認為男女有別, 所以該怎樣, 這種以差異來歧視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我們現在也可以來思考這個問題, 那就是以同志跟異性戀有別, 來否定同志有選擇婚姻的可能, 是不是也是以差異來正當化歧視? 誠然有的同性伴侶想要結婚 有的同性辦理不想要結婚 ; 有的異性戀伴侶想要結婚 有的異性戀伴侶不想要結婚, 他們的差別是前者一概都不予許結婚, 後者一概被允許, 而且被期待應該結婚 我們要思考的問題是, 否定同性有組成婚姻的可能, 維持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組成, 就是構成一種刻板的性別角色, 男人應如何 女人應如何的一種秩序的安排, 婚姻一定是由夫跟妻所組成的, 一旦進入婚姻, 就必須扮演夫跟妻的角色 大法官在認定子女親權的行使, 父親優先的釋字第 365 號解釋當中, 就隱含了否定父親比較適合行使親權的這種性別刻板角色的意旨 大法官釋字第 452 號解釋, 則是認定丈夫的住所指定權違憲, 並同樣否定妻從夫妻性別角色安排是合憲的 換句話說, 把婚姻限制為一男一女的夫妻角色扮演, 就是一種夫妻性別角色的歧視 我想第一個, 就婚姻限一男一女是否合憲的結論, 就構成一種性別歧視 另外方才的論者也一再提出我們大法官不是說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應該受到制度性的保障嗎? 沒有錯, 從釋字第 242 號解釋開始, 我們大法官就陸續在許多解釋文提及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應受到憲法的保障, 基於大法官的這項看法, 所以有的人會認為這是一個憲法制度性保障的要求, 當然不構成違憲, 但是如果我們考察制度性保障概念會發現, 這是引用德國法而發展出來的一種看法, 德國法之所以對婚姻有制度性保障的看法, 是因為德國基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 國家秩序應該給予婚姻家庭特殊保護, 但我國憲法並沒有這項規定 換句話說, 這所謂一夫一妻制的制度性保障是我們大法官所發展出來的, 而不是憲法所明定的 其概念的核心意涵是維持某種在憲法存在以前的既有次序, 亦即這種概念的功能是在維持某種既有次序, 但我們必須要追問, 如果既有的秩序是一種歧視的話, 為什麼應該繼續維持? 而不是秉持憲法的價值把它加以修正? 況且這個制度並非像德國憲法一樣, 係由憲法所明定的話, 當這個制度的保障已經不合時宜或有瑕疵的話, 當然就不應該繼續引用, 並且應該要修正過去的錯誤 或許有人會說, 大法官怎麼可以違反過去的解釋, 但我們必須要說, 為了追求憲法所保障的價值, 去承認過去的錯誤, 是一個憲法守護者捍衛憲法的表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曾經說過, 種族隔離政策雖然隔離, 但是是平等的, 然而就在將近 60 年後, 他們推翻過去的決定, 認為隔離就不可能平等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也曾說過以刑法處罰同性性交的性悖軌法是合憲的, 在 17 年之後,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也改變見解說, 處罰同性性交的刑法是違憲的, 並且在判決裡明白表示當年所作的決定是錯的, 在今天也是錯的, 因此今天必須要去推翻它, 所以在此我要強調 287

24 的是如果過去所堅持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保障是一種性別歧視的話, 為了捍衛憲法的價值當然要採取符合憲法意旨的作法予以修正而現在就是落實憲法要求的時刻 再者, 關於目前我們民法把共同收養人限定為夫妻, 也把繼親收養人限定為夫妻, 因此非夫妻不能共同收養, 非夫妻也不能繼親收養, 這是一個關於配偶身分的問題, 這到底是否違反憲法平等的保障? 我想這個問題牽涉到我們民法, 特別是未成年的收養制度應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作為判準, 所以合法的夫妻也不一定能夠共同收養, 也不一定能夠繼親收養, 一切都繫諸於是否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 所以支持或反對同性伴侶共同收養或繼親收養的人, 其實都共同同意子女的利益是重要的, 那差別在於支持的人認為這不違反子女的最佳利益, 而反對的人認為這違反子女的最佳利益 但我們要問的問題是排除一個特定群體的收養資格, 就是認為他本質上就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這種排除方式, 就我們的現行法來看, 事實上也可能是沒有道理的, 譬如, 我們的現行法事實上是允許單親收養, 我們的現行法也不強制有子女的人, 在他結婚的時候, 另外一方一定要收養子女 換句話說, 事實上我們的現行法已經承認單親或是有配偶, 可是配偶不是子女的父母時, 也不必然違反子女的最佳利益, 因此現行法的意旨其實是, 我們不能僅依據收養人的婚姻狀態就直接導出他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結論, 至於個案收養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就交由法院來認定, 我們先不管法院出養機構可能在認定子女最佳利益時, 內嵌了對特定群體的歧視, 在立法上範疇性的去排除特定群體透過共同收養或繼親收養來建立親子關係的可能性, 就是認為他們是比較不適格的, 不只認為欲收養的人是不適格的, 也認為實質上已經建立親子關的子女是不受法律保障的次等群體, 換句話說, 這是在立法上標舉子女最佳利益, 卻採取一個可能有損子女最佳利益的制度設計, 創造兩種次等公民的立法, 當然是不平等, 因此基於這兩種對於憲法平等的思考, 我認為就今天所要討論的兩個議題, 就現行法的規定, 都不符合憲法平等權的要求, 謝謝 主席 : 謝謝陳昭如教授 請鄭委員麗君發言 鄭委員麗君 : 主席 各位學者專家 各位同仁 非常感謝召委召開今天的公聽會, 去年 10 月由本席代表伴侶盟所提出的婚姻平權法案, 正式一讀付委, 但是草案一直封存在冰箱裡至今已近一年, 非常感謝召委在各方的壓力之下, 特別安排今天的公聽會, 也感謝各位與會人士提供法律專業的意見, 身為提案委員, 在此我要強調一件事, 我們所提出來的修法核心價值, 就是要打破歧視, 恐同 正是社會歧視的來源, 法律的不平等, 正是對這種歧視, 一種制度性的鞏固, 如果沒有打破歧視, 恐怕美國到現在還會有黑奴, 如果沒有打破歧視, 澳洲的原住民恐怕還不能投票, 如果沒有打破歧視, 婦女到現在還不能參政, 本席也不會站在這裡, 沒有人天生就該被剝奪和其他人平等享有的權利, 如果我們沒有勇氣打破各種型式的歧視, 而以差異來正當化這樣的歧視, 那每個人都有機會在不同的時代因為各種型式的差異而受害, 今天我們聚在這裡討論該不該給予同志朋友結婚的權利, 我感到非常不安, 我覺得這就是一種威權, 不是我們來討論該不該給予他們這種權利, 而是我們應該在這裡反省, 為什麼過去跟現在的法律讓這些社會成員被剝奪他原本該享有的權利, 而承受莫大的社會歧視, 即使修法成功, 我認為這也不 288

25 代表法律今天合法化或給了他這項權利, 而是還給他因為差異而被剝奪的這項權利 再者, 我要再問一個問題, 就是誰有資格剝奪別人結婚的權利? 有研究指出將近有一成的人口是同志, 但我要說, 就算只有一個人, 他也不該被剝奪結婚的權利, 因為這裡是台灣, 這裡相信人權 相信平等 我結婚了, 我很不忍心有情人不能成為眷屬, 更不明白為什麼有情人不能成為眷屬, 我有了孩子, 我也希望收養 扶養孩子不應該有性別差異, 希望孩子跟扶養者都能受到法律的保障 我有了孩子, 我不知道我的孩子將來的性傾向是什麼? 但是我希望他能成長在一個自由 平等不互相歧視的社會裡, 剛剛有人說同志結婚會傷害國家利益, 異性婚姻才能鞏固國家利益, 如果國家必須建立在部分成員的痛苦上, 這會是我們要的國家嗎? 國家不正是為了保護成員而存在嗎? 如果我們不修法, 我認為這是繼續允許國家對部分的社會成員以法律來進行制度性的歧視, 以法律來鞏固不該存在的社會歧視, 修法也不必然會完全消除這樣的歧視, 但是我相信修法可以大幅降低社會歧視繼續被複製, 有了結婚的權利, 同性或跨性的朋友也不必然一定要結婚, 但是這是他本來就該擁有的選擇權, 去年 11 月我們也曾舉辦過公聽會, 我們希望讓支持跟反對的聲音, 可以來理性辯論, 但是我們也感受到幾個月來反對者的聲音, 一直在誤解, 甚至抹黑不同意見的朋友, 我們很懇切的希望大家能夠回歸一個真誠的溝通, 回到基本議題的討論 也就是來討論何謂婚姻? 何謂家庭? 每個人不論性傾向為何, 是否都該擁有結婚跟組成家庭的選擇權? 這個家庭是不是應該包括撫養孩子? 如何給予同性跟跨性的朋友在締結婚姻 組織家庭 繼承權以及緊急醫療救護同意權等更平等的制度性保障? 我很希望所有反對者不要再以人身攻擊的語言來降低討論品質 當然, 我非常高興今天有許多法律專業的意見提出來, 我們也期待這些朋友不要再打電話到召委辦公室, 因為我們希望讓這樣理性的討論可以繼續進行 做為一個立法委員, 我在每次修法前都會反覆自問 : 我提出的法案, 保障了誰的權益? 是否可以增進公共利益? 是否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在這個法之前, 就如同一個球體一樣, 上面的每一點和圓心的距離都是平等的, 我們是否都被平等的對待? 婚姻平權法案就是我們在這樣的一個思辨過程之後所提出來的, 完全是以平權出發的一個反歧視的法案 我們認為成家就是一個自然的生命歷程, 一個人想要結婚, 不需要其他人同意, 因為和相愛的另一半彼此承諾, 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 就在我們討論婚姻平權法案的時候, 我們也看到世界上有 15 個國家通過了同性婚姻, 最近又多了一個盧森堡 另外, 最近我也看到南韓的首爾市長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 : 希望韓國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志婚姻合法的國家 還有越南也正在討論婚姻平權的議題 ; 反觀台灣, 我們做為一個亞洲民主的奇蹟, 希望有一天也能躋身這樣進步的行列, 更希望能夠比這些國家快一點成為亞洲第一個落實婚姻平權的國家 其實台灣的社會, 一點一滴在進步, 同志大遊行一年一年的舉辦, 婚姻平權的價值其實是被多數的社會成員所接受的, 但是這個法律必須像過去的歷史一樣要跟上來 2004 年性別平等教育法三讀通過, 裡面明定學校應該尊重學生和教職員工的性別特質和性傾向 而剛剛有朋友說, 憲法所宣稱的性別平等原則不應該涵蓋性傾向 那我要問, 為什麼我們會通過性別平等教育 289

26 法? 我們在 2008 年也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 再一次宣示職場不能因為員工不同的性傾向而給予差別待遇 這是在我們法律裡面已經成熟而且被履行的一個重要平等的概念, 沒有道理不能適用在婚姻的權利上面 所以我們期待婚姻平權是台灣社會在持續進步過程當中的下一個里程碑, 我也相信它會是一個歷史性的進程 當然, 我也知道反對的朋友一直說自己尊重同性戀, 但是我必須說 : 不論你口說多少次的尊重, 如果沒有立法保障, 終將淪為空談! 現在我們進入的是最關鍵的一里路, 就是透過法律來真正落實這種對不同性別差異者的尊重, 並且破除長久以來的社會歧視 在此我也必須說, 我們面對反對的意見表示尊重, 因為我們尊重反對者的言論自由, 但是這不能阻止你所反對者跟你一樣享有結婚平等的權利, 這就是民主 ; 相反的, 如果婚姻平權不能落實, 台灣的民主就會缺了一大角, 不是真正的民主! 因此, 身為立法委員, 我相信法律, 我相信修法才有真正的平等 我們希望同志運動努力了十多年的成果, 最後能夠在這一屆的立委任內, 藉由修法的里程碑畫下一個時代的進程 ; 我們也期待這個婚姻平權的法案, 不是只有召開公聽會, 而能真正在國會殿堂裡面正式進入法條的審議和討論 謝謝 主席 : 請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執行長 同性婚姻訴訟律師許秀雯律師發言 許秀雯律師 : 主席 各位委員 今天我非常詫異的看到法務部終於第一次從所謂的客觀中立 沒有立場提出一份意見書, 雖然法務部代表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機會來陳述這個意見, 不過, 我想先做幾個非常快速的回應 第一, 法務部對於現行民法只限異性的夫妻締結, 同性伴侶的家庭身分關係未受民法保障, 認為這沒有違憲之虞, 主要理由是這屬於立法者享有立法形成裁量餘地的事項, 所以認為這是合憲的 我想法務部一定知道民法是在民國 19 年制定的, 也就是 1930 年, 請問當年的立法者在做民法的婚姻和家庭章的相關立法時, 曾經看見同性戀嗎? 曾經看見多元性別嗎? 曾經思考過或是知悉有同志會有結婚的需求及渴望嗎? 我相信這個立法裁量的過程, 是完全沒有看見同性戀的, 同性戀在世界的醫療史上 精神醫學史上, 一直要到四十幾年後, 也就是 1973 年之後才被除病化, 而 1990 年世界衛生組織也正式的把同性戀除病化 換句話說, 在我們的立法者進行民法婚姻家庭的制度設計時, 他根本沒有做過這個裁量, 當時的同性戀, 因為偏見以及醫學的不進步, 根本被視為是一種偏差跟疾病, 所以在這種狀況下, 以立法裁量來做為合憲的理由, 我想是相當不妥的! 第二, 法務部認為如果現在就修正民法, 把同性婚姻, 也就是婚姻平權納入民法, 將會衝擊現行婚姻制度 請問衝擊現行婚姻制度是一個反對的理由嗎? 我們的公務員要有行政體系, 不就是為了要能因應社會變遷跟社會公民的需求? 這個衝擊是不能解決的嗎? 只因為配套措施需要修改其他的法條等等的用語, 所以就認為現在不宜實施嗎? 我想這都是過於便宜行事的一種論理, 而且完全沒有辦法說服別人 我更要問的是, 現行法不承認同性伴侶的身分關係, 我們有看見過這些同性伴侶的社會生活 法律生法所受的衝擊嗎? 做為一個律師, 我每一天都會接到各式各樣的同志伴侶來詢問我, 他們遺囑要怎麼訂立才能保障他另一半的財產? 我要向他們解釋特留份是什麼 遺囑要怎麼訂 ; 他們要共同置產要貸款, 想要共同登記為所有權人, 會面 290

27 臨貸款銀行或公務機關等等各式各樣不一而足的刁難和規定限制, 以致他們的財產必須做複雜的安排, 尤其是在贈與這部分, 如果他們有一方猝逝, 另一方只是拿回自己的財產, 也會被告詐欺 偽造文書 侵占, 你們想過這是什麼樣的衝擊嗎? 我看過更荒謬的事, 法務部說同性婚姻應先凝聚社會共識, 法務部記不記得自己在審查兩公約的報告時, 邀請了 10 位國際人權專家來台灣? 這 10 位國際人權專家在結論性建議中表示, 同性婚姻要不要合法化 同性伴侶身分關係要不要受保障, 不應取決於公眾意見, 因為實現公民的基本人權是國家不容推卸的義務 我希望你們記住這句話 我希望你們把這份稿子翻譯起來, 在下次國家報告審查時呈給我們的國際人權委員, 因為我非常想知道他們的評論是什麼 並且也請你們解釋, 為什麼今年的國際人權委員也同樣做出應該修改民法 應該保障同性多元家庭的結論? 如果這些權力不是人權 如果這些權力不是人權, 為什麼我們的政府自己邀請來的國際人權專家會不約而同的做出這樣的結論呢? 我們非常非常的好奇! 人權是什麼? 有人說普世人權必須是大家都承認的, 然而, 現在世界上只有少數的國家承認同性婚姻, 因此, 這還不是一個普世人權, 我沒有聽過普世人權是這樣定義的! 何謂普世人權? 何謂普世價值? 我們知道生命權是一個普世人權, 然而, 有些國家用酷刑或是剝奪生命刑的這種死刑的方式, 所以造成對於生命權可能的侵害, 也因此得到了許多的關注及討論 ; 但是, 並沒有人因此而否定生命權是一個基本人權 我們知道教育權是基本人權, 但是, 不可否認的, 男性和女性 城鄉的各種差距, 使得教育權的實現或受重視的狀況, 在世界各個地區被實現的程度都不一樣, 不過, 我沒有聽過有人否定教育權 受教權是一種基本人權 是一種普世人權 請各位法律界的同僚們, 真的好好的回去了解一下什麼是普世人權 什麼是基本人權! 再者, 我想要回應幾個非常簡單的問題, 法務部作為法務主管機關, 對於鄭麗君委員提案之伴侶盟草擬的版本, 配偶的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推定為婚生子女, 認為這是違背了自然事理的本質 事實上, 這一條所謂的配偶的受胎, 本來就是指女女的同性婚姻間, 藉由人工生殖的受胎狀況 我必須提醒法務部, 人工生殖法對於不孕的夫妻而言, 其實就是借精生子, 所以人工生殖法就是直接視為在婚姻中出生的, 既然都有這樣子的先例, 我認為法務部要理解這一條條文, 應該是沒有那麼的困難! 然而, 法務部也非常好心的列出一些迂迴的方式, 認為這樣可以保障同性伴侶, 或者曾品傑教授今天也提出了家屬的規定, 認為同志伴侶可以藉由家屬的規定取得這些相關的保障, 我的回應只有一個, 如果這些保障是充分的, 我們為什麼不廢除異性戀婚姻呢? 我們為什麼不讓異性的配偶通通去尋求這些保障, 只要個別化的保障他們的權利就好呢? 答案是非常顯而易見的 如果今天在場的各位認為家庭是有功能的 家庭是好的 是有某些價值 是可以傳遞給我們的下一代, 這麼好的制度 對社會這麼有益的東西, 而你說不准同志伴侶進入, 在這樣的情況下, 你告訴我你愛同志 你告訴我你尊重同志 你告訴我你沒有把同志當作次等公民, 請問有誰會相信? 另外, 我還要回應幾個很簡單的問題, 今天我來參加公聽會的時候, 在大門口看到有一群人, 他們舉著為下一代的幸福站出來的標語, 還有一個人正在演講, 他們反對這個法案的通過, 因為不能讓孩子在不正常的家庭長大, 在不正常家庭長大的孩子是不可能長得好 由於我趕著 291

28 來參加公聽會, 無法聽完他的全程演講, 但是, 我認為這句話已經相當程度的摘要了大部分反對者內心的真心話 我感謝今天在公聽會外面發言的這位人士, 這麼不假修飾的說出了非常多反對者內心真正的想法, 但是, 我們必須要知道, 認為同性戀不正常 認為同性關係不正常, 已經被科學證明是一種偏見, 現在就是我們矯正偏見的時候了 不能因為你不喜歡 不能因為你認為別人的選擇是不好的, 所以你就要剝奪人家的基本人權 性別當然是一種認同的問題, 剛剛護家盟的秘書長表示是否可以不認同自己是中華民國國民, 因此可以不要納稅等等? 可以啊! 你可以放棄國籍, 但是, 如果你有中華民國來源的所得, 一樣還是要納稅 還是要遵守相關的規定, 國籍也是需要認同, 可不可以用公民表決的方式, 以公民投票來決定可不可以結婚呢? 如果是國家認同的議題, 從二戰之後, 我認為大多數的國際人權法都提到了民族自決 公民投票, 各種牽涉到國家議題的討論 但是, 我要說的是今天我們討論的是一個人要經營他個人的家庭生活, 這件事情牽涉的是這個人的人格自主, 以及他怎麼樣開展他的社會關係, 有沒有任何的異性戀會因為同性可以結婚而變得無法結婚? 或者他的權利 他的福利會因而減少? 或者他會受到什麼樣的損害? 我想不出有任何具體的損害 或許有人說這樣會傳遞給下一代錯誤的性別觀, 如果因為同性可以結婚, 我們就會傳遞給下一代錯誤的性別觀, 那麼我想問的是何謂正確的性別觀? 如果你認為正確的性別觀就是男生必須像男生 女生必須像女生 男生只能愛女生 女生只能愛男生, 如果是這樣一種非常制式 單一的配對及角色關係的話, 我必須要說這是一個應該要被淘汰的性別刻板觀念 最後, 我想要告訴大家, 其實, 很多時候要面對偏見 面對秩序的改變, 當然會有非常多的恐懼, 但是, 我認為面對恐懼是讓我們的社會可以更平等 更美好的開始, 謝謝 另外, 我還要送給法務部一張貼紙, 上面寫著 恐同違憲, 謝謝 主席 : 今天的公聽會將等到全部發言完畢才會結束 接下來請育達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系韓毓傑副教授發言 韓毓傑副教授 : 主席 各位委員 我很高興今天有機會來參加這樣子的公聽會! 首先, 講到法律的功能, 至少有以下幾項, 第一個功能就是定分指針, 維護社會秩序 ; 第二個功能就是導引社會的走向, 也就是我們以前所講的超前立法, 至於其他的功能, 我就不再贅述了 我國現行的民法是於民國 19 年陸陸續續制定, 當時沒有中華民國憲法, 根本沒有違憲審查這件事, 立法者在立法時也早就知道中國古代就已經有了同性戀, 例如 斷袖之癖 這句成語說的就是某個朝代的某位君王有這樣的性向, 所以我國的立法者應該也不至於如此無知 再者, 民國 35 年制定憲法, 接著成立了大法官會議, 開始了違憲審查之後, 民法這個問題也沒被討論 後來到了 97 年 98 年民法親屬繼承編的最後一次修正, 也都還未針對這個問題決定是否要修法 問題已經存在很久了, 而我剛剛所講的那些話, 並不表示我不贊成同性結婚, 也不代表我贊成同性結婚, 只是要提醒大家去思考, 法律的作用與該如何立法! 法律的形成是為了滿足社會的需要, 所以法律本身就是一種社會制度, 當社會需要凝聚到一個程度的時候, 自然就會形成這個制度 如果這個制度重要到需要用法律加以保障的時候, 它就會形成立法 其實, 法律這種制度也是社會需要產生的, 在原始人社會裡沒有法律, 後來大 292

29 家發現光靠打架 靠武力, 解決不了問題, 慢慢的社會進化了 法律產生了, 所以法律是要滿足社會的需要 以今天社會的需要而言, 少數人也有少數人的需要, 少數族群也是一個社會 多數人也是一個多數人的社會, 一個法律通行於全國, 它必須滿足多少人的需要? 必須達到什麼程度? 假設有一個議題, 一個人結婚不需要經過他人同意, 當這個議題丟出來之後, 這就是你相信的價值觀, 我要和我妹妹結婚, 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為什麼不准? 民法九八三違憲? 有沒有兄妹結婚的? 有沒有哥哥死了之後, 嫂嫂嫁給弟弟的? 有沒有爸爸死了之後, 媽媽嫁給兒子的? 在中國的古代社會 在我們台灣的日據時代 甚至是在台灣光復之後, 這些情況都有! 這些制度都曾經在人類社會中存在過, 而且是當時現行有效的法律制度 社會制度, 但是, 今天這些情況都不允許了, 在中華民國台灣的法律社會中, 法律的規定也已經不允許了 現在我要做個小結論, 各位, 社會在變遷 社會需要也在變遷, 因此, 法律制度也要隨著變遷, 不過, 是否要滿足每一個人的需要, 這就涉及到了剛才所說的, 立法者有沒有形成立法的空間? 如果同性收養 同性結婚的權利是普世價值, 我相信全世界民主法治的國家現在至少有一大半是有這樣子的規定, 即使不講全世界, 就以美國為例, 在座的各位應該不否認美國是一般認為的民主國家吧? 但是, 美國現在有幾個州的法律規定, 異性的婚姻合法化 異性婚姻收養子女合法化, 究竟是全美都是如此, 或是只有少數州? 我們亞洲有幾個國家? 現在我們要修改民法的親屬編及繼承編, 我認為回到我剛剛一開始報告的前提, 法律的功能及法律的形成, 今天無論你是要立法或修法, 在立法政策上有三個特性要考慮, 第一個, 正義性, 也就是正當性 ; 第二個, 合目的性 ; 第三個, 有效性 當考慮到這部分的時候, 針對之前的發言, 我沒有任何的評論, 我要講的是, 請問你對婚姻的定義是怎麼下的? 你對家的定義是怎麼下的? 你怎麼去定義父母子女? 你問 10 個人,10 個人的講法都不一樣, 你能夠滿足每個人的需求去立一個法嗎? 你是立法者, 你告訴我,10 個人的講法都不一樣, 我是不是要從這 10 個人裡面找出最大公約數? 我能立一個法滿足 10 個人的需要嗎? 不可能嘛! 要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 本來就是如此 所以當你告訴我, 繁衍 生育不是一個婚姻制度應該考慮的因子時, 就我個人而言, 我不能接受, 我要說的是我們該怎麼定義何謂婚姻? 我們要這個婚姻制度做什麼? 再者, 民法親屬編不是只定了 婚姻 這一個章節, 還有家 父母 子女, 當把 父母 改成 雙親 把 祖父母 改成 雙親之二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 時, 就我個人的法感情而言, 我不知道我要如何教我的小孩 ; 以後如果我的孫子 孫女叫我 雙親之二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 而不叫我 阿公 時, 我想我會崩潰 我剛才講過, 法律有導引社會的功能 規範社會定份指針的功能, 這是一件要考慮的事, 我們要尊重每一個人的權利, 但是要不要把其他現在已經安定在法社會 法秩序之下的這些人的稱謂 倫理關係等價值觀給撼動? 要不要做這種解構的動作, 讓各種角色的期許被解構? 這是多麼大的代價! 你可以去保障同性戀人的婚姻, 也可以保障他可以收養, 不過就我個人而言, 我同意婚姻的部分, 但對收養這件事有很大的疑慮存在 我可以告訴各位, 今天假如我是一個孤兒, 有人要收養我, 而且是一位同性戀者要收養的話, 如果來問我的意思, 我一定說不要, 我不想讓人家問 : 你的爸爸是誰? 你的媽媽是誰? 你怎麼會有兩個爸爸? 當然, 這是就我個人 293

30 而言 我剛才看到了很溫馨的畫面, 那樣的同性戀者也可以教養出這麼好的小孩, 而且有這麼溫馨的家庭生活, 但並不表示這個孩子將來到學校去, 在社會化的過程中, 他不會被人家嘲笑 他不會被人家欺負 他不會內心有衝突 異性戀的婚姻裡, 父母教不好子女的太多了, 其實我覺得孩子教得好不好, 跟同性父母 異性父母一點關係都沒有, 但是人是社會的動物, 你的孩子進到社會, 去了小學 去了中學, 一路成長, 他要獨自承受, 他在外面受到的是你不能理解的, 直到有一天他回來不說話了, 你問他而他不告訴你為什麼 所以對於收養這部分, 我有很大的疑慮 最後我想請教一個問題, 同性的愛人裡面, 如果是女女戀, 你為什麼要告訴我們說 我跟我的老婆? 你們兩人之間為什麼還有夫跟妻的角色分別? 你們自己不也掉在以前夫妻的價值觀裡面嗎? 相愛可以不要管誰是夫 誰是妻, 勇敢的去愛, 為什麼你還要打扮成中性, 你的另一半還要打扮成女性呢? 還有的人明明是男男戀, 除非你是自己喜歡, 是出自於你自然人的穿著, 但我有很多同性戀的朋友, 其實兩人平常都是穿牛仔褲, 但有人為了凸顯他是屬於女生的角色, 所以開始擦香水 做比較女性化的打扮 我問他說 : 你真的很喜歡這樣嗎? 他說 : 不, 其實我覺得這樣很累, 我還是喜歡穿我的牛仔褲, 可是這樣的話, 人家就不知道我們兩人之間的關係 我說 : 你為什麼要讓人家曉得? 我在此其實也若干程度的想跟同性的愛人們說, 你不一定要用爭取修正民法這麼大的動作, 可以用訂定其他法律 修正其他法律的方式, 同樣能保障你的權利 你可以把你的需要 你的痛苦, 全部說出來, 如果能用別的方式訂定別的法律, 而不要撼動民法這樣的根本大法 不要撼動這麼高度爭議性的條文, 也不要動到家及婚姻制度的定義, 用別的方式來替代, 你能不能接受, 把你現在的痛苦解決? 還是你要求一定要結婚 一定要收養小孩? 我覺得立法有很多可供選擇的空間, 要選擇對社會傷害最少 又能解決你的問題的方法, 這樣不是很好嗎? 不要形成兩邊意見的對立 主席 : 請國立政治大學心理系李怡青副教授發言 李怡青副教授 : 主席 各位委員 我是一個心理學者, 我的研究專長是性別議題與偏見歧視, 根據我的專業 ( 也是美國心理學會的立場 ),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可以鼓勵願意經營長期關係的同性戀者, 亦可以協助許多等待社會伸出援手的孩子 學術界對性取向的研究 ( 如 Hooker, 1957; Kinsey, Pomeroy, Martin, 1948;Kinsey, Pomeroy, Martin, 1953) 使醫學與心理學專業了解到 : 人類性行為有很多樣態, 而同性戀性取向不會導致精神疾病 ; 這也促成了許多專業組織 ( 如世界衛生組織 美國精神醫學會 美國心理學會 ) 對同性戀的除病化 這顯示有些人認為同性戀是不正常的或是一種精神疾病, 是對精神醫學專業與心理專業的無知 有些立場極端的團體至今仍鼓吹改變同性戀, 我們今天公聽會所附的資料就有這個團體的文宣, 請問同性戀如果不是精神疾病, 他的性取向為什麼需要被改變? 如果今天有個異性戀者因為家庭對性非常保守, 造成他對性很焦慮, 請問我們要改變他的異性戀嗎? 有些人認為同性戀的研究還不夠多, 所以我們不夠了解, 其實同性戀除病化後, 已有上萬筆同性戀相關研究, 例如心理健康 親蜜關係及家庭功能的研究, 國內學者也開始在這方面的研究 這些研究在立法或修法的考量上應該是其發現是否支持同性戀族群有重大缺陷, 國家必須 294

31 要剝奪其權力, 如果沒有這樣的證據, 就應該給予同性戀族群相同的權益 這些研究發現我整理為以下四點 : 第一點 無論是亞洲人 華人 白人 黑人, 越願意正面肯定自己的同性戀者, 心理越健康 第二點 同性戀者經歷社會上許多的偏見與歧視, 使同性戀者遭受不必要的壓力,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可以彰顯社會對同性戀者的友善, 這會使得同性戀者的身心狀況更好 Wight 等人在加州三萬多人的研究指出 (2013,California Health Interview Survey 大型代表性樣本 ) 已婚同性伴侶的心理健康比未婚同性伴侶好, 而其中的亞裔同性戀樣本與其他族裔的反應非常相似 第三 無論是在台灣或是國外的研究都發現, 同性戀伴侶與異性戀伴侶的關係經營與家庭經營非常相似 研究指出理想親密關係的決定因素不是伴侶的性別, 而是彼此的相似程度, 願意為關係投入的程度 與對彼此的信任, 這在台灣的研究也有相似的發現 而在家庭功能中, 研究發現同性戀家庭孩子與異性戀家庭孩子都能夠知道自己的性別, 而且在性取向 男性化與女性化的行為樣態 孩子的思考能力 ( 認知發展 ) 親子關係品質 面對挫折時的情緒與行為調適 ( 性別認同 性取向 性別角色 情緒調適 行為調適 ) 都是一樣好, 沒有差別 甚至比起異性戀家庭的孩子, 有些研究顯示同性戀家庭孩子比較不會用性別刻板印象定義自己可以做甚麼, 不可以做甚麼 這些親子的研究地區遍布美國 加拿大 英國 丹麥 比利時 荷蘭 澳洲, 其中也不乏亞裔的樣本 這顯示同性戀者與同性戀家長可以充分運用自已的資源, 扮演好一個情人與一個家長的角色, 同性戀家庭的孩子可以有健全的發展 認為在同性戀家庭長大的孩子無法得到良好的同性楷模, 或會因此變成同性戀, 是不受學術界支持的無稽之談 不過, 有研究顯示同性戀家庭的孩子們相對會花比較多的心力考慮是否揭露家長的性取向, 這顯示社會對同性戀家庭不夠友善, 會因此帶給同性戀家庭和他們的孩子不必要的負擔, 這也是何以我會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原因, 因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可以帶給同性戀家庭更友善的的環境 第四 社會上有許多等不到出養機會的孩子, 給予同性戀者領養權, 可以協助更多需要社會伸出援手的孩子 研究顯示在機構長大的孩子, 有 73% 的的孩子缺乏安全感 比較難建立信任 持久的關係; 相對於沒有經歷過家庭破碎的孩子只有 15% 這樣的比例是比較高的, 而受領養的孩子有這方面的困擾比例可以大幅降至 31%, 所以我們應該要提供給孩子更多獲得領養的機會 (Van den Dries, Juffer, van Ijzendoorn,& Bakermans Kranenburg,2009) 研究顯示男同性戀 女同性戀與異性戀領養家庭的兒童的表現大同小異, 給予同性戀伴侶領養權, 可以讓更多孩子得到愛的機會 我們應該讓孩子自己決定要不要被同性戀家庭領養, 要以個案決定, 而不是由國家剝奪同性戀家庭的領養權 最後, 我以一些同性家庭中已經成年孩子的公開言論做總結 撫養孩子並不容易, 同性戀家庭也有自己面對的困難 但是絕大多數的這些孩子, 都感謝自己的同性戀家長, 並且願意為婚姻平權盡一分力 一 Zach Wahis,23 歲, 曾經因為母親染上重症, 而母親與其伴侶又未能有正式的婚姻關係而 295

32 擔心, 目前為同伴平權運動者 寫了一本書 我的兩個媽, 在 Iowa 審理同性婚姻的議會上他說 家庭的意義來自家庭成員彼此承諾, 有福同享 有難同當 家庭的意義來自於連結我們彼此的愛 Iowa 在 2009 年通過同性婚姻法 二 Jeff DeGroot,28 歲, 法學博士, 他說 : 我的媽媽們會打棒球 帶我去健行, 就像任何一個男人能做的 我的生命中有非常多的男性楷模, 我從未因為沒有父親而覺得少了什麼 三 Danielle Silber,31 歲, 目前擔任國際救援委員會的資金募捐者, 自陳在青少年時因為學校的恐同氛圍而困擾, 也不敢跟媽媽們說, 擔心她們會難過 但是她現在成為驕傲的同志家庭孩子, 參與 COLAGE(Childen of Lesbiansand Gays Everywhere) 一員並成為其紐約分會的會長, 她說 : 能讓更多的人聽到我們的聲音, 無知的偏見者就會減少 四 Jesse Levey,34 歲, 共和黨社運人士, 相信家庭價值 小政府與他同志母親結婚的權利 他說 我的家庭堅信家庭價值 我在一個充滿愛與關懷的家庭長大, 這讓我可以成為自由的思考者 家庭是照顧你的孩子, 與尊重彼此, 而與你的性取向無關 五 Abigail Garner,42 歲, 作家, 她訪問成年後的同志家庭孩子, 並將之集結成書 (Families Like Mine),Abigail 的父親是同性戀,Abigail 鼓勵同性戀家長應該以孩子能懂的語言與孩子溝通, 以協助孩子在恐同的環境中生存, 她也說 停止假想甚麼是我家的最大利益 說甚麼同性戀家長不應該有小孩, 孩子最大的利益應該是在愛與滋養的家庭中成長, 且不受政治角力的影響 這個名單還可以更長更多, 如果你對於同性戀家庭與他們的孩子有疑慮, 不要自己為他們編造悲慘的遭遇, 去讀讀她們寫的書與文章, 你會了解理想關係與理想家庭的標準, 不是表面的一男一女, 而是承諾 用心與愛, 異性戀伴侶能做到的, 同性戀伴侶亦可以做到 有人認為同性婚姻不符合華人的傳統文化, 但是在 100 年前的台灣社會也沒有一夫一妻制 因此我們沒辦法從華人傳統文化去找同性婚姻是否可以合法的答案 這個答案得由我們自己去回答 我國同性婚姻合法化與領養權的通過, 可以保障願意經營長期關係的同性戀伴侶, 提升他們的身心健康, 也可以幫助許許多多的孩子 請各位敞開心胸, 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謝謝 主席 : 所有專家學者及相關團體代表都已經發言完畢 今天這麼多的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有正反不同意見, 現在就請政府機關代表發言 首先請法務部陳次長發言 陳次長明堂 : 主席 各位委員 法務部今天有幾位同仁前來聆聽各位專家學者表示的意見, 我們也頗有收穫 基本上, 法務部對於同性婚姻及同性伴侶如何入法化沒有絕對的定見, 但是我們過去也辦了 4 場座談會, 聽取不同意見的團體及專家學者提供意見, 跟今天在座的各位一樣, 是有截然不同的表述 我們準備了一份書面, 請各位參閱 簡單的說, 我們聆聽到贊成的意見, 但是我們也認為婚姻是憲法的制度性保障, 婚姻與家庭是社會形成及發展之基礎, 大法官會議第 362 號 第 552 號及第 554 號的解釋都有提到, 立法者對於決定婚姻的形式及內涵有形成的空間, 問題在於法律要兼顧社會發展與民情, 關於同性伴侶與其家庭之身分關係, 雖然目前在 296

33 我國民法沒有載入合法化與否的規定, 但是我們的民法也沒有歧視 限制或禁止同性婚姻 同性伴侶的規範, 所以我們認為只是在立法上應該如何採擇的問題, 並未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 其次, 委員版提到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立法技術, 準備把民法上的 男女 夫妻 父母 等涉及性別之用語, 均概括性的以 配偶 雙親 等來替置 但是, 我們也請大家一起思考, 法律有普遍性, 有關保障同性戀的婚姻權益的部分, 法務部基本上也是贊成的, 但是如果現在就把傳統上所謂的 男女 夫妻 等社會多數性的常態, 就法律上加以改變, 我們認為這在立法思維上值得斟酌 參考 2013 年 7 月通過同性婚姻法案的英格蘭威爾斯婚姻法, 法律裡面仍然保有 一男一女婚姻, 再另外加上 同性婚姻, 而不是全然把一男一女的制度打破 再者, 我國現行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一項所謂推定婚生, 如果把 男女 這部分全部拿掉, 對於顯然不具有真實血緣關係要推定婚生, 這在論理上也有困難 我們同時也檢討過, 大概有三百多個法律裡面採取 夫妻 父母, 包括 祖父母 和 曾祖父母 這些用語, 其他法規命令和行政規則還未予計算, 在這種情況之下, 如果貿然就把民法用語改掉的話, 恐怕會嚴重衝擊現行的法規制度, 這部分值得深思 對於同性婚姻, 基本上, 法務部認為沒有違憲之虞, 但對於相關配套的部分, 我們也認為確實需要補足來加以保障 對於同性伴侶的法律保障, 各國立法模式不同, 據我們瞭解有同性婚姻的有 16 個國家, 美國有 35 州, 我們都有探討過, 當然也有跟我國一樣沒有規定的, 在這種情況之下, 同性婚姻法制化的議題因涉及到民法跟其他相關的法律, 涉及到各種不同部會的業管, 影響層面很廣, 所以我們認為持續性的溝通對話, 也就是說, 法律是需要靠演進, 法律不要一蹴可成, 要漸進式 演進式的處理, 也許這樣我們比較能夠擬出一些比較理想 保障性的法律制度, 比方同性伴侶在扶養 醫療同意 報稅 繼承等方面之權益, 本人在此只是列舉其中一二, 這些都需要做配套性的研議 修正 有關同志收養的問題, 我們也認為不是只有站在大人的觀點來看, 現行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已經從 為親 修正為 為子女, 就是要以子女最佳利益作為依歸 之前也有先進提到, 對於子女是不是最佳利益有見仁見智的不同看法, 我們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規定, 非一定親屬間之收養, 有一定的程序 ; 另家事事件法也規定要經過法院法官的審酌, 而審酌依據是以子女最佳利益, 而不在於同性伴侶或同性戀者之間個人 大人的利益來看 另外, 縱然是同性伴侶, 現行民法也並不否定可以單身收養, 也就是保障了一半, 將來如果要進一步修法, 我們可以再做研議 單身收養對於兩個大人的親密感情之間再收養一個小孩, 也不是截然沒有這一條路 所以, 我們認為收養應該以養子女的最佳利益為依歸, 這是不是就跟同性戀者的權益截然等號? 值得再做進一步的思考 從政策上來看,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也提到, 兒童有權接受特別養護與協助, 在公約第三條第一款都有規定 所以, 我們在前 4 場的座談會裡面, 也有邀集到人權 婦權 法律 社工 醫療 財務金融等方面的學者專家和民間團體, 基本上, 我們大概歸類了以下三大類, 相關的問題點都在我們的書面資料裡面, 本人不在此贅述 第一, 同志收養是否會影響子女健全成長 ; 第二, 立法政策應該考慮兒童福利與權益 ; 第三, 收養之判斷應回歸養子女之最佳利益 297

34 就司法實務上對於同志收養之意見, 認為兒童在成長過程中, 無論在性別認同 性向扮演 角色定位及社會處境等部分, 是否會受到雙親的影響, 兒童日後在學校及同儕之間, 對於性別認同這部分會不會受到某些層次上不同的看待? 這也值得我們從兒童心理 社會學等觀點去看, 我們認為還要進一步研究 總之, 保障同性伴侶或同性婚姻之法制化, 牽涉到的範圍確實是太廣, 並不是單純修改民法婚姻之 男女 夫妻 父母 等規定而已, 本部尊重同性伴侶之權益及保障, 我們也在 103 年 3 月 12 日邀集相關研討, 同時發函給衛福部, 請衛福部就醫療權的部分做規定 我們是認為能不能在現行架構之下, 由各部會集思廣益, 我們也歡迎贊同者把相關的意見先逐步修改, 也許在經過一段時間之後, 我們再做整體的探討, 對於國內的人權 兒童保障會比較理想, 也不會對法制影響衝擊過大, 對於國家社會的發展和同志的保障可以取得最佳性的處理, 謝謝 主席 : 次長, 法務部對這部分已經研擬很久了, 你們委託專家學者也很久了, 你們還要研議多久? 究竟你們是要修改民法親屬編還是要另外立法? 還是如剛才你所講的, 要在各個法裡面把同志所應該受到保障的權益補起來? 如果你認為要另立新法, 請提出新法 ; 如果認為要修正民法親屬編, 請提出民法親屬編修正案 ; 如果認為要修改上百個 上千個法律裡面所有關於同志欠缺的權益, 請提出整套的作為 因為你們已經研議夠久了, 同樣的話, 我們聽太多了, 聽太久了, 請在 2 個月內把你們認為應該怎麼走的法拿出來, 可以嗎? 陳次長明堂 :( 在席位上 )3 個月 主席 : 本會期到 12 月底, 就在 12 月底以前拿出來, 謝謝 請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黃廳長發言 黃廳長梅月 : 主席 各位委員 有關本次公聽會的議題, 本人代表本院發表幾點意見 第一, 有關於同性婚姻沒有受到民法等相關規範的保障, 是不是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保障的意旨? 有沒有違憲是涉及到憲法層次的問題, 如果各方存有爭議, 似乎應該要循釋憲的程序做適當的解決 第二點, 本院尊重任何性別的平等 關於同性婚姻要不要入法, 這部分從過去到現在一直有很多的討論, 各位在場的先進也知道其實法務部也做過非常多的研究 這部分主要也涉及立法政策的抉擇, 所以, 本院也尊重主管機關 法務部的意見及大院在立法裁量上的決定 未來如果有相關修正草案提付審議時, 本院也會就跟本院權責相關的部分表示意見 第三點, 有關未成年人被收養認可的判斷, 這部分在一般的審判實務上, 法院都會遵循兒童權利公約及內國法所揭櫫的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來考量及判斷 當然, 我們的法官也會依循憲法所保障的平等原則來處理, 不會有針對收養人的性別 宗教 種族 階級等因素而有任何歧視的情況 以上意見, 敬請參考 主席 : 廳長, 剛才我們一直在講子女的最佳利益, 子女的最佳利益到底是什麼? 我們剛才也聽到某位學者提到桃園地院的判決 因此, 我們的社會不應該是一個不友善的環境, 然後就去剝奪其權利, 說是因為社會不友善, 所以你就不能收養子女 因此, 如何建構一個友善的環境, 是不是可以加強法官對於人權 三個公約及對性別教育概念? 298

35 黃廳長梅月 :( 在席位上 ) 我們會就教育訓練的部分持續加強 主席 : 好, 所以你們在這部分為能加強法官對人權 子女最佳利益等符合世界潮流的新概念, 都會邀請專家對他們提供一些課程 請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劉副處長發言 劉副處長麗芬 : 主席 各位委員 基於憲法的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有釋憲的職權, 大法官的釋憲職權在權力分立及司法最後性的原則之下, 我們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也規定了大法官審理案件的要件, 包括立法委員的聲請 人民的聲請 機關的聲請均有其要件 當然, 在大法官的職權是司法最後性的原則之下, 我們也尊重相關法令 行政機關的行政職權與立法權的行政形成權 在法令形成後, 最後的違憲審查由大法官來執行 因此, 在沒有聲請案的情形之下, 大法官是不會介入的 可是, 將來如有任何法令違憲審查機制的啟動, 在合議制的行使之下, 對於法令立法正當性 限制必要性及手段合理性的審查, 相信大法官會基於職權的行使做最合理而正當的判斷, 所以, 今天各位在場人士的發言, 我們都覺得非常具有價值 將來有一個釋憲案形成的話, 基於大法官釋憲制度的幕僚機關職權, 我們會把今天大家發言的內容呈給大法官, 作為將來釋憲審查的斟酌 謝謝各位 主席 : 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鄧參議發言 鄧參議華玉 : 主席 各位委員 首先非常感謝尤委員召開今天這個公聽會, 讓我們社會上關心同性婚姻這個議題的朋友都能夠在此表達意見 即無論贊成或反對, 我們都能去真心體會對方的立場, 聽到對方的聲音 以下簡單報告三點, 供各位與會代表參考 首先, 同志權益的促進與保障已經是世界人權與各國公民平權的趨勢, 目前我國同性伴侶各項權益並不能與一般家庭一樣受到法律的保障, 主要是源於同性伴侶的關係在我國並無相關法令肯認其法律地位 針對這個議題的討論, 主要的重點在於是否修改民法或另立類似配偶權利的同性伴侶法, 後者這樣的方向剛才也有被一些代表提出過 但是, 這個議題涉及婚姻配偶財產權的權利義務關係, 故我們必須審慎研議法律的制度及相關配套措施, 以期能夠更為周延地保障相關人士的權益 其次, 針對同性婚姻權或伴侶權的法律保障議題, 行政院在 101 年 8 月就已經由前政務委員薛承泰先生召開研商會議做成決議, 即請法務部持續蒐集其他國家的相關作法, 且積極研議修法或另立新法的可行性 最後, 國家立法政策的決定必須先對相關議題進行一些資料的蒐集, 通盤檢討政策制度的設計, 評估對既有法令及人民生活的衝擊 影響 性平處也在今年 9 月 19 日再度函請法務部辦理法律上對婚姻家庭多元性認可相關法令的檢討 在此也希望透過今天公聽會, 讓各界對於這個議題能夠有更多的對話及互相包容理解的空間 以上, 謝謝 主席 : 在這一次 CEDAW 的國家報告上, 我們也邀請國際專家來, 在總結性的決議裡面, 審查委員也建議政府修訂民法, 賦予法律承認多元家庭, 同時建議採取措施以蒐集和整理未經登記結合的統計數據, 並在下一次的國家報告裡面提供資訊 你們性平處在這部分的落實情況是如何? 鄧參議華玉 : 簡單報告一下, 針對此次 CEDAW 第二次國家報告中國外專家審查的 35 點結論意見 299

36 , 我們已經進行相關前置準備作業, 也在昨天召開第一次會議 我們預計在今年年底前召開 10 次左右的會議, 針對國外專家的意見做第一輪聚焦會議的討論, 在相關的會議上, 也都邀請了民間團體列席以提供意見 我們會積極去處理國外專家審查所做的這些結論 以上 主席 : 希望你們在這部分能夠盡快去落實, 也能參酌審查委員的這些意見, 因為它已經講得很清楚, 也做了應該賦予法律承認多元家庭的建議, 你們身為國家婦女權益 性別平等部分的最主要單位, 希望你們能夠與法務部密切合作, 盡快提出研究報告 謝謝 鄧參議華玉 : 謝謝 主席 : 請內政部戶政司陳專門委員發言 陳專門委員子和 : 主席 各位委員 非常感謝尤委員召開這個公聽會, 本日這個公聽會與我們戶政業務較為相關的大概就是涉及婚姻登記 收養登記, 戶政事務所在辦理結婚登記與收養登記時, 主要是依據民法的規定來辦理, 如果以後民法針對同性婚姻或同志收養的規定有所修正, 我們戶政事務所的同仁就會依據相關規定來辦理其結婚登記 以上說明 主席 : 你們戶政機關在受理這部分時是解釋的單位? 還是解釋權在於法務部? 陳專門委員子和 : 原則上, 民法的解釋權在法務部, 所以有關民法第九百七十二條 第九百八十條 第九百八十二條, 應該都是由法務部來解釋較為妥適 主席 : 你們上次受理所謂性別不明的婚姻登記, 在記者會召開之後, 你們立刻召集專家學者, 同時也改變你們的意見, 讓他們得以登記 所以, 事實上你們並不是完全沒有詮釋的權利, 如果你們可以更積極地在我們簽的三個公約 憲法人權基本精神及憲法保障的權利之下, 其實你們是有權去做某種程度的解釋, 不是嗎? 陳專門委員子和 : 那個案例好像是經過法院判決之後的一個特例, 如果按照現行民法規定, 我們還是要按照民法規定來處理 主席 : 沒有錯, 只是民法中有些定義不是很清楚時, 其實你們是有權解釋的機關, 是嗎? 陳專門委員子和 : 我們會請法務部 主席 : 你們就是去邀法務部一起討論 做出解釋, 希望你們能夠更積極地去處理, 對於會涉及相關同志權利受損或沒有保障部分的法律之修正, 也希望你們能夠儘速研擬出來 謝謝 請衛福部醫事司呂科長發言 呂科長念慈 : 主席 各位委員 有關同性婚姻或收養的部分, 並不是衛福部的專長, 我們是尊重大家討論的結論 至於剛才在座各位提到有一些高風險疾病部分, 特別是同性間的一些行為可能會產生一些高風險疾病, 疾病管制署是有一些作為的, 包括疾病的預防及治療, 如果是一些特別的疾病, 我們還編列公務預算去進行醫療照護 另外, 在醫療救治方面, 因為醫療救治並非以婚姻狀態作為區別的條件, 因此, 我們在醫療法上並沒有因性別而有所謂的不平等或治療處置上的差別, 包括連同意書的簽署, 如果有一些治療或檢查需要簽署同意書, 同意人的範圍也是廣的, 包括配偶 法代人或親屬, 此處的親屬其實也沒有範圍的限制, 另外還有一個是關係人, 這裡的關係人就包括與病人有一些特別親密關係之人或法律 契約上必須要保護病人的人都在關係人範圍之內, 所以, 定義上並沒有特別區隔或限縮處理 以上, 謝謝 300

37 主席 : 呂科長, 你剛才提到如果要簽署同意書或進入加護病房, 現在還有一個是關係人的部分, 關係人的範圍部分, 你們會做很寬的認定, 是這樣嗎? 呂科長念慈 : 醫療法第六十三條至第六十五條, 其實本來就有關係人的概念, 我們也解釋過關係人的部分, 其範圍包括特別親密關係或類似保護人或保管人概念的, 其實都可以當作簽署同意文件之人, 這在醫療法裡是有明文規定的 主席 : 你所謂的特別親密關係, 到時候他們要用什麼去證明? 呂科長念慈 : 這部分我們沒有特別去證明, 其實我們有解釋過, 這個包含同居人 伴侶, 我們是直接用函釋的方式去處理, 醫療機構大概也不會特別去苛求這部分 主席 : 好, 希望你們回去之後好好研究是基於配偶或家屬身分而能享有這些的權利 是否能夠放寬, 請你們一併去檢討 謝謝 請衛福部社家署簡副組長發言 簡副組長杏蓉 : 主席 各位委員 今天的議題跟本署有關的是孩子收養部分, 我們知道隨著時代變遷及社會價值觀的轉變, 目前而言, 其實家庭型態的組成更是多元, 各式各樣的家庭型態都會出現, 包括單親家庭 單身家庭 繼親家庭 跨國婚姻家庭等等, 社會都應該給予最大的尊重, 這是無庸置疑的 就收養制度而言, 我們兒少的收養目前還是立基於民法的以婚姻關係為前提之下, 但就整個兒童福利的角度而言, 收養對孩子而言是一個攸關一生的重大事項, 因此, 孩子被收養, 主體是這個孩子, 而孩子有沒有被收養的一個必要性及孩子如何的判准才是符合其最佳利益, 這是整個收養制度的一個基本核心價值 目前就民法而言, 除了親屬收養及繼親收養之外, 收養是要為孩子找一個合適的收養家庭, 而不是滿足收養人想要收養孩子的需求, 我想這個前提是大家都會認可的 目前實務上除了繼親及親屬之間的收養之外, 我們都要透過所謂的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的媒合服務, 才能幫收養人及被收養的孩子之間作一個是否符合收養人的要件做整體綜合考量, 考量這個收養人的收養動機 身心狀況 經濟能力 家庭關係 教養能力 對被收養人身心發展的認知及資源運用 照護計畫等來評估收養人的適任性, 從而選擇客觀上比較符合未成年人最佳利益者來擔任收養人 所以, 在收養人的性傾向 性別認同或他是不是異性戀 夫妻關係, 事實上這些並不是審核要件 至於這樣的前提, 因為民法上我們把婚姻關係建立在收養的基礎上, 所以如果法務部修法趕上進度, 我們這邊的收出養部分就可以配合辦理 主席 : 關於收養的部分, 什麼是子女的最佳利益, 通常法院會尊重你們的意見 最近有一部電影, 劇中有一個母親是單親又吸毒, 有一對同志伴侶要去收養這個母親的小孩, 法院不准, 因為有意收養的是同志家庭, 最後這個孩子陳屍橋下 因此, 關於什麼是子女的最佳利益, 是不是有更寬廣的解釋, 能不能更符合時代潮流, 我們是不是能夠跳脫傳統的框框, 重新再去思索, 希望這部分能夠納入你們的考量和研究 接下來請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柯科長發言 柯科長今尉 : 主席 各位委員 有關今天公聽會與教育部相關的部分, 本人代表教育部說明教育部的意見 301

38 依照教育基本法第二條的規定, 學生是教育主體, 教育的目的在教導學生, 促進其對基本人權的尊重, 對不同性別的了解和關懷, 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及國際視野的現代化國民 為了實現這樣的目的, 包括國家 學校 父母 教師等都負有相關責任, 所以教育部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來推動相關的性別平等教育, 同時也在性別平等教育法中明定學校不能歧視不同性別 性傾向 性別特質或性別認同的學生及教職員, 在招生 入學許可及教學等活動方面, 也不能因為學生的生理性別 性別特質 性別認同 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就是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來提升學生的性別平等意識, 關注並尊重社會既有的現狀, 並且建立性別友善的校園環境 國民教育的對象是所有孩子, 無論其來自於什麼類型的家庭, 每個孩子都有相同的受教權利, 學生也該學習尊重各種類型的家庭, 所以教育部在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裡定有相關的能力指標, 包括認識多元家庭型態, 以及尊重不同的文化中的家庭型態等等, 我們希望學生能夠透過學習來尊重不同的家庭型態, 並用正向 健康的態度來接納自己的家庭 雖然本公聽會的主題涉及民法修正, 不是本部主管法律, 所以我們也尊重立法最後的結果, 但是在完成修法之前, 我們也希望透過剛剛說明的持續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教導孩子尊重多元性別差異, 消除性別歧視, 促進性別地位的實質平等 主席 : 請留步, 您覺得現在教育部在性別平等教育方面實施情況如何? 柯科長今尉 : 由於性別平等教育法已經通過了, 今年是第十年, 在推動上, 國中小每學期要有 4 小時的課程或活動, 高中也是以融入課程的方式來做, 大學有相關課程來推動, 還有社會宣導, 跟十年前相比, 現在學生性別平等意識已大幅增長 主席 : 所以現在對於不同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人是不是已經建構一個友善的校園環境? 柯科長今尉 : 我們希望能夠繼續強化這部分, 以目前來講, 相較於性平法立法之前, 校園對於性別是更加友善, 我們當然不能就以此滿足, 我們希望能夠持續往前邁進 主席 : 如果我們往建構性別友善的校園去努力, 當校園環境是友善的時候, 如果同志家庭收養的孩子在校園會不會被霸凌? 柯科長今尉 : 應該說每個孩子不論來自於什麼樣的家庭, 他在學校都應該被尊重, 被同等對待 主席 : 對, 所以一個友善的校園環境, 不會因為孩子來自於何種家庭, 不會因為他是在同志家庭長大的孩子, 而受到霸凌, 對不對? 柯科長今尉 : 是 主席 : 應該要建構這樣的環境, 所以如果孩子在學校不會因為他是來自同志家庭的孩子而受霸凌, 司法院和社會家庭署就要去考慮我們剛才一直在講的, 因為認為來自同志家庭的孩子到學校和社會會受霸凌而判斷被同志家庭收養不符合孩子的利益, 這種理論有互相矛盾的地方, 這部分是不是請大家回去研究? 柯科長今尉 : 是 主席 : 好, 謝謝 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黃專門委員發言 黃專門委員維琛 : 主席 各位委員 本人代表勞動部作幾點報告 302

39 今日議題跟勞動部比較相關的是勞基法中職業災害補償或勞保受領人配偶的認定, 目前配偶的定義還是依循現在民法的架構來處理, 如果將來有任何調整, 相關規範也會配合調整 以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演進為例, 性別工作平等法在 91 年時名稱為兩性工作平等法, 後來社會演進, 再加上立法委員的努力, 在 97 年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 原本只有針對性別歧視加以規範, 後來加上禁止性傾向歧視的規定, 求職者 受雇者在招募 甄試 進用 分發 配置 考績 升遷 薪資 福利 待遇 教育 訓練等都不可以因為性傾向而受到歧視性的待遇, 整個法案演進的過程中,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的頻率很高, 這幾年因為整體社會對性別歧視及性傾向歧視的禁止, 快速凝聚共識, 繼續演進, 所以性別工作平等法常常有一年一次, 有時甚至兩次的修正 在社會更有共識, 更有包容的情況下, 會朝向成為更友善於勞工就業的環境的方向, 往前一步一步邁進 主席 : 我們也希望你們就勞基法中關於配偶權利的部分研擬放寬, 在同志婚姻權相關法律尚未通過前, 請你們儘快研究如何放寬, 還給同志他們被剝奪的權利 黃專門委員維琛 : 好, 我們回去研究 主席 : 好, 謝謝 請財政部賦稅署陳專門委員發言 陳專門委員慧綺 : 主席 各位委員 關於這個議題, 跟財政部有關的部分是稅法, 財政部主管稅法, 我們是以納稅義務人的配偶 親屬或家屬來規範租稅的課徵或減免事項, 而且我們是以民法判斷配偶 家屬或親屬的身分 所以, 如果未來民法能夠保障同性伴侶的身分權益及家庭權益的話, 他們當然就適用相關稅法的規定 以上報告, 謝謝 主席 : 法務部到底是要修改民法, 還是要訂定特別法, 全面修改所有相關法律? 稅的部分牽涉各種寬減額及各種優惠等等, 所以, 你們是不是也應該儘快在 2 個月內檢討所有相關法律? 陳專門委員慧綺 : 因為稅法規定得很清楚, 就是依照民法規定處理, 所以除非修改稅法, 否則就是另外制定特別法進行處理 主席 : 可以在稅法裡放寬 陳專門委員慧綺 : 條文已經直接明定要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 主席 : 沒錯, 所以才要你們修法 陳專門委員慧綺 : 所以是要修民法 主席 : 這就是你們要和法務部好好討論的, 法務部如果不修改民法, 就會牽涉到你們要修改個別法律, 等於你們要把稅法裡配偶身分牽涉的所有法律全部檢視出來, 然後全面修改, 可能會有上百個, 一樣要在 2 個月內檢討出來 謝謝 所有政府官員回應先到此結束, 還有很多專家學者想要進行第二輪發言, 基於人道考量, 我們先休息 30 分鐘, 讓大家吃飯休息一下,13 時 30 分繼續開會 休息繼續開會主席 : 現在繼續開會 在座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 有沒有人想要第二輪發言? 好, 發言時間為 5 分 303

40 鐘, 得延長 1 分鐘 請台灣性別教育發展協會郭大衛秘書發言 郭大衛秘書 : 主席 各位委員 聽到上午非常精彩 寶貴的意見, 我有一些想要回應之處, 例如大龜小姐提到他們沒有辦法進入婚姻, 但是現在已經有同居事實, 成為伴侶長達十多年的狀態, 他們的苦處有誰瞭解? 我們必須要承認, 的確, 在我們所看到的例子當中, 有許多人也能夠維持長久穩定的伴侶關係, 但同樣的, 我們也要看到同性性行為背後帶來的風險, 這些人的痛苦又有誰來共同關懷? 舉個例子, 今年 6 月 5 日, 有個國二學生在第一次跟網友見面發生性關係後就得了愛滋病 在我們協會裡面有一位同伴已將近 50 歲, 他也是年輕的時候第一次跟外國人發生一夜情就中了愛滋病 另外, 疾病管制局的預算每年要編列 24 億, 去年列冊得愛滋病受治療的有 1 萬人, 每個人一年要花 24 萬元的醫藥費,24 萬乘以 1 萬人就是 1 億元 所以, 是不是也要考慮到還有其他同樣受痛苦的人, 當我們站在中立的立場, 可以給他們更多的空間, 甚至是予以鼓勵的時候, 這些人會不會產生得更多? 我想要表達我們的訴求, 從我們機構研究的數據來看, 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是解決同性戀者身心需求的有效方案 既然知道這不是一個有效的方案, 繼續去推動, 這不是負責任的一個國家機器 我們要問, 有這麼多 這麼深沉的身心靈上面的需要, 怎麼辦? 難道我們給他們一個婚姻的浮木, 任憑他們沉下去, 這就是愛他們嗎? 況且, 我們如果讓這個婚姻合法化, 整個國家社會所要付出的代價, 從無形的到有形的實在難以估計, 試問我們需不需要為了全民的整體福祉去做精確評估, 並且讓全民知道這個評估的結果? 我想要放一段我爸爸的影片 ( 影片播放 ) 最後我想要回應上一輪的發言, 有人提到選擇的部分, 我想要跳出來說, 不只是我, 還有其他的人, 選擇不繼續成為同志 不去發生同性性行為 不繼續做一個同性戀, 對他們的選擇權我們要積極介入嗎? 當國家透過立法 慢慢的教育 文化會受到改變, 各個部門的法律都需隨之調整, 整個社會風氣在調整的時候, 我們的父母還能夠跳出來跟孩子說 : 我愛你 但是, 他們沒有立場, 或是孩子會不會跟爸媽說 : 我將來會找一個結婚的對象 如果在我出櫃的當時就已經有同性婚姻, 我一定會跟我爸爸說 : 我會找一個人跟他在一起一輩子, 不用擔心 我也相信我爸爸的立場會跟今天不一樣, 而我的人生會有很大的不一樣 主席 : 請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呂欣潔主任發言 呂欣潔主任 : 主席 各位委員 我要補充幾點, 首先, 我剛剛已經說過, 這個世界上除了同性戀 異性戀, 還有一些叫雙性戀跟跨性別, 希望大家討論這個議題的時候, 可以就性傾向 性別認同 性別氣質這幾個不同面向來區分得比較清楚一點 我也滿替大衛秘書開心, 在人生的經驗中體悟到, 這世界除了異性戀跟同性戀的單性戀之外, 其實還有雙性戀的朋友存在於世界上, 尋求到自己的真愛, 我覺得真的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 接下來, 要回應一下剛剛有人提到稱謂的部分, 可能有很多人會覺得 : 我叫我的老婆是 老婆, 那我是不是就是老公? 要跟大家說明一下, 在我跟我的伴侶之間, 我是老婆, 他也是老婆, 我們都是彼此的老婆 我個人覺得不需要太拘泥於這些稱謂, 就像有些異性戀夫妻會 304

41 稱彼此為內人跟外子 老公跟老婆或者是先生跟太太, 其實這些稱謂都是情侶之間對於彼此的一些親暱稱呼, 有些人會叫他的另一半為 Baby, 有些人會叫 我家那隻, 還有 我的親愛的, 很多稱謂都不絕對是在複製所謂異性戀的關係 再來, 打扮中性的部分, 這包含在性別氣質討論的範圍之內, 每個人都有很多不同的可能性, 不一定所有女性都要分入陰柔的一方, 有些女性雖然是異性戀, 但非常陽剛, 可以看到馬英九夫人周美青女士就是一個比較陽剛的代表, 性別氣質是一個非常多元的光譜, 所以並不代表打扮得比較中性就是他想要當男生 我剛剛已經解釋過女同性戀就是他們認同自己是女生 也喜歡女生, 但如果有些人必須要靠改變裝扮才能讓這個社會看見他的伴侶關係之存在, 我認為是這個社會的問題, 是這個社會限制了讓我們做自己的空間 另外一個要澄清的部分, 本諮詢熱線協會關心愛滋病的議題已經很多年了, 我必須要重申愛滋病病毒並不會偵測人的性傾向, 愛滋病病毒會傳染人的原因是由於不安全的性行為, 並不是因為性傾向, 長久的偏誤使得很多同志朋友在沒有性行為的狀況下也擔心自己會得到愛滋 我自己是唸社工的, 在醫院實習, 這個觀念我們實在是覺得匪夷所思, 在沒有性行為的狀況之下你怎麼覺得會得到愛滋? 但是, 的確就有這樣錯誤的教育, 所以讓非常多的同志朋友覺得只要是同志就等於愛滋 實際上愛滋病毒傳播的途徑是血液 體液跟母子垂直傳染, 在血液跟體液有可能交換的條件之下才有可能會感染病毒, 感染病毒之後, 還要經過很長一段時間跟身體的免疫系統對抗, 才有可能會發病 像這樣的一些訊息, 我覺得必須要比較清楚的提供給閱聽人知道 我們一直在宣導的一件事情是, 愛滋病毒不會偵測性傾向, 重點是要全程有正確且安全的性行為, 才是避免愛滋病最重要的防範措施, 不是同性戀, 也不是異性戀, 跟性傾向一點關係都沒有 以上是我的補充發言 主席 : 請台灣守護家庭大聯盟張守一秘書長發言 張守一秘書長 : 主席 各位委員 我想回應一下, 首先, 講到人權的問題, 人常常會受到概念性思考的欺騙, 我舉個例子, 人權是一種概念性的系統, 概念用來做什麼? 在我們認識一個事情的時候, 因為它的現象非常複雜, 所以透過概念來認知事情, 人與人之間透過溝通, 譬如講板凳, 這都是一個概念, 因為你的板凳跟我的板凳不一樣, 當它形成一種概念, 我們就在互相溝通 再者, 可以做為一種指標性, 追求人權, 檢視它符不符合人權, 而一旦概念成為一種追求的目標之時, 問題就會出現了 譬如美國為了追求國家安全這個概念的時候, 他們可能會去竊聽 殺人 暗殺, 甚至於培養當地人的游擊隊去顛覆一個政府, 他們都認為是正當的, 而且從事這樣行為的人還覺得他是很愛國的, 因為他是為了國家安全 實際上, 在概念之下要檢視每一個細節, 追求人權的時候, 我們把人權拿出來, 但是要看它裡面的細節, 放在整個脈絡 context 裡面去看這樣子的行為是不是可以被接受 如果我們這樣去影響到人倫之間的關係, 早上講過連稱謂都沒有了, 稱謂是一個輩分, 是對事情的態度, 當孩子都不是叫爸爸, 而是叫 雙親一 的時候, 尊敬 愛護這些東西要從何而發? 它攸關整個人性的一個根本之處, 整個家庭的結構是建立在這些之上, 不是兒戲, 今天稱謂不是拿來好玩的, 這是非常清楚的一個事情 而且稱謂裡面就有教化的功能, 是根據人性而 305

42 來的相關教化功能, 教育部的官員也在場, 一旦失去了教化, 整個人倫關係就毀壞了 早上講到精神疾病的問題, 我們常常聽到, 他已經除罪化 除污名化了,APA 是精神病學會, 是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當時投票是 32 票對 2 票棄權, 這是投票的結果, 到了會員大會的時候是 58% 才通過, 請問投票可以決定一個科學的現實嗎? 用政治運作才有辦法, 當時是用投票 是不是能夠去疾病化? 地球是圓的還是方的可以用投票決定嗎? 所以, 這是一個迷思, 現在不是說我們要去歧視它, 而是要講客觀的現實, 雖然不是精神疾病, 但我們還是要去關懷 我在路邊看到一個協會, 很多人走出了同志, 他們說 : 原來我們是可以改變的 他們很想尋求改變 APA 告訴大家說我們不能夠去動它, 因為他們會產生挫折 請問養成一個習慣以後要去改變是不是會挫折? 會不會想自殺? 要改變一個抽煙 飲酒或吸毒者的習慣非常困難, 當他在這個領域裡面, 那是行為 習慣, 他當然很難改變 可是, 由於他們很難改變, 所以你就說不要去改變他們, 因為這樣子是不道德的, 請問這些人的權益在哪裡? 他們很想走出來, 很多人走出來, 他們非常高興 但是, 我們這些人的權益在哪裡? 人權是一個相對的概念, 我們不能單只是去追求一個東西, 一定要去瞭解 在推廣觀念的時候, 讓國家的機器來承認它, 是不是讓孩子覺得這樣的行為是可以的? 孩子在青少年時期都會好奇, 他們會不會去做? 去做了以後, 就會成了一種習慣, 他說 : 我改不回來了 男生開始發現他碰到女生的時候沒有反應, 就以為是天生的, 但這是他自己形成的 同志的行為都不是天生的, 對於行為有決定權跟選擇權, 不要讓孩子在這樣的氛圍當中去選擇這樣子的行為, 通過法律以後會製造更多的同志出來, 國家社會不就亂了嗎? 他們的家長 祖先在哪裡? 如果你只有一個兒子, 結果他變成同志, 家裡絕了後代, 請問那是不是道德問題, 一個家庭就毀壞了? 也對不起他的祖先 很清楚的, 我們今天要考慮到全面, 不能夠單一思考 早上也講到, 是不是尊重就給他們法律? 請問, 現在全國還有很多死刑犯還沒有處決, 死刑犯要爭取生存權可不可以? 可以, 他們有生存權 權利是相對的東西, 你們要權利, 說我們尊重他們就要給他們法律, 也要給死刑犯嗎? 主席 : 請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李晏榕律師發言 李晏榕律師 : 主席 各位委員 針對幾點, 我想簡單回應一下, 今天這一個早上有不少來賓提到, 同志家庭的小孩將來在學校可能會被嘲笑 欺負, 因此覺得同志父母很自私, 為了一己的私欲去收養孩子, 讓孩子置身於恐怖的校園霸凌環境 但是, 這部分我覺得聽起來像是對受害者責難的一個邏輯, 今天孩子在學校被欺負 罷凌, 我們不是去質疑這個社會還境 教育體制為什麼會容許校園霸凌的存在, 不是去改變社會上所有人的觀念, 不是去改變學校的孩子 老師及輔導人員看待同志家庭小孩子的觀念, 反而去責難小朋友及其家人, 說是他們自私 這部分大家可以稍微思考一下邏輯上到底是不是有些謬誤 第二個部分, 剛剛大家及法務部也提到, 現行法律的體制下, 透過某些機制確實可以保障同志伴侶的權利, 他們舉了幾個例子, 比如扶養 繼承 醫療同意還有賦稅的部分 但是, 陳昭如老師和張宏誠老師都曾經寫過專文, 列舉了臺灣現行法律體制之下異性戀的配偶可以享有的數百種權利, 我們談的是數百種, 甚至近千種的異性戀配偶專屬的權利, 但是今天卻用扶養 306

43 繼承 醫療同意跟賦稅這四個就一舉打掉了異性戀配偶專屬的權利, 這部分大家可以思考一下 特別就這兩個部分, 我想回應有關家屬的扶養請求權以及繼承的部分, 首先, 家屬扶養權利的順位排在直系血親尊親屬 配偶跟直系血親卑親屬之後, 是屬於第三位 再來, 如果是配偶, 假如今天我要養老公, 可是我賺的錢不夠, 因為要扶養他, 所以我不能維持我的生活 如果他是我的配偶, 我只能減輕我的義務, 也就是, 即使我養不活自己, 無論如何還是得養他 但是, 如果是家屬的話, 法律規定是我可以免除我的扶養義務, 也就是說, 今天如果我和一個女人在一起, 他是我的家屬, 為了要養他, 但我已經完全無法維持自己的生活, 法院規定我是可以不必養他的, 我的扶養義務因此可以被免除 ; 這部分的差異, 大家可以去思考一下 第三, 我想跟大家談目前大家好像認為同志伴侶在繼承上享有一定保障, 就是用家屬的概念去理解 先簡單向各位報告, 民法規定家屬並不是法定繼承人, 如果家屬想在遺產上有所請求的話, 就必須以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的地位向親屬會議請求遺產酌給 我們會看到兩個層次, 一是要先證明我是他生前持續扶養的人 二是我之所以能夠得到同志伴侶的遺產, 係諸於親屬會議的裁決 就大家對於臺灣社會現實的了解, 親屬會議可能會把這些錢拿出來嗎? 何況是拿給一個甚至不清楚到底是不是我的親戚的同志伴侶 如果親屬會議不願意遺產酌給的話, 這位同志伴侶就必須去打官司, 大家也了解, 目前臺灣一件簡單的民事繼承案件打二 三年也不會有終局結果, 大家可以想像一下那個差異性 第四, 剛剛有些先進提到兩個國外的相關研究, 同志家庭小孩的心理健康表現普遍較異性戀家庭小孩不佳, 課業表現也比較差, 但這兩個研究的研究方法及研究結果都已經受到相當質疑, 如果大家有興趣, 可以參考模擬憲法法庭的判決書, 我已經附在給大家的資料中 最後, 如果有人選擇不當同性戀者, 我們大家都給予祝福, 剛剛呂主任也提到, 這個世界上並不是只有異性戀和同性戀的存在, 也是有雙性戀和跨性別的, 希望大家可以看到性別的多元並且包容, 讓我們大家了解這部分是我們需要共同努力的, 謝謝大家 主席 : 請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曾品傑教授發言 曾品傑教授 : 主席 各位委員 我稍微將今天早上的討論歸納一下, 大概有幾點 第一, 此次討論的修法涉及民法親屬編, 而且涉及身分法的基本問題, 我個人認為身分法和人民的法律感情息息相關, 所以, 身分法修法真的要考慮社會接受度, 也就是說, 身分法不太適合過度超前立法 有法律先進提到有關繼承的問題, 如果我們主張法律上的遺產酌給請求權, 就會涉及親屬會議對於同性伴侶的接受程度, 我的意思就是在身分法的領域, 社會接受度是一個非常關鍵的重點, 所以不太適合過度超前立法 今天我們討論的議題, 比較精簡來講, 其實就是要把同性伴侶從現行法律的家屬身分提升到夫妻身分, 我覺得這在社會討論及社會共識上還需要再繼續凝聚 第二, 關於剛剛先進指教的學術研究部分, 我們現在討論子女在同性結合的家庭和子女在異性婚姻家庭中有沒有影響? 特別是立法機關, 我覺得應該要留意一點, 那就是 paper 的隨機樣本有多少? 是 30 個 50 個 100 個 200 個? 還是大量人口資料庫的隨機樣本? 我覺得這部分非常重要, 因為如果是大量人口隨機採樣的話, 顯著性才會出來 ; 但如果只是 10 個 20 個

44 個作質性研究, 有時候 data 是彰顯不出來的, 所以, 我覺得子女在同性結合家庭和異性結合家庭的相關研究, 立法機構要特別看隨機樣本數到底有多少, 我在報告裡引用的資料是加拿大人口隨機樣本超過 100 萬 學術研究講求的是客觀 精緻, 所以我認為不太適合信口開河 第三, 鄭委員的修正草案把既有的華人核心家庭觀念 夫妻 父母 祖父母都拿掉了, 使用配偶 雙親 雙親之二等直系血親尊親屬, 我覺得這是非常粗暴的, 這種立法非常莽撞 它違反既有的家庭核心觀念 人倫思緒的稱謂, 拿掉既得權的稱謂, 改成中性稱謂, 我覺得需要更多社會討論 第四, 關於此次修法, 形式上看起來好像在討論要不要賦予同性結合婚姻法上的地位, 其實在修法背後的價值觀, 是在彰顯性別認定從客觀化到主觀化的過程 我個人對此持比較保留的態度, 因為在法律規範基礎上, 性別只是一環, 包括性別 年齡 國籍 公務員資格等等, 這些都要客觀, 不能說沒有公務員的資格, 可是主觀心理狀態卻是我就是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務員 ; 或者我今天的生理年齡是 42 歲, 但是我的心理認同心理年齡是 18 歲 ; 或者我已經到了 65 歲退休年齡, 可是我的心理年紀只有 18 歲, 所以, 立法背後所產生的法律技術, 所謂的性別客觀標準主觀化的標準, 我個人是持相當質疑的態度 第五, 同性婚姻涉及現行民法或大法官會議解釋一男一女 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重大變革, 剛剛有先進提到稱謂不重要, 但我個人認為稱謂對外很重要, 至於對內要怎麼稱呼是沒事 因為對外涉及相對人的感受 有沒有被尊重, 所以這涉及到全國每一個人 我個人認為特別是同性婚姻的爭議問題, 用代議式的間接民主沒有辦法反映廣大人民的想法, 所以我認為應該採公民投票直接民主的方式, 以縮減代議民主和廣大臺灣人民民意落差的風險 第六, 今天主席一直非常強調國際人權專家的意見, 國際人權專家一些好的意見, 我們是可以參酌, 但是這個意見的參酌, 應該是在不違反我國目前大法官會議的解釋, 以及我國憲法的框架底下, 我覺得才值得參酌 也就是說, 我們不要有個觀念, 就是外國的和尚比較會唸經, 所以他說什麼我們就要跟著做, 好像他是太上大法官一樣 事實上, 國際人權專家欠缺民主正當性啊! 我們大法官還要經過立法院通過, 所以我個人的意思是, 國際人權專家的專業意見我們可以參酌, 但是要在符合本國國情及民主正當性的前提之下 再來, 我要提到人權法的觀念, 因為今天大家對於人權為何莫衷一是, 比如聯合國國際人權事務委員會跟歐洲人權法院來講, 其實他們都承認國家要不要制訂同性婚姻, 事實上是一國立法裁量的範疇, 國家可以自己斟酌社會文化 國內的情況自為判斷, 即便像歐盟也不強制會員國, 要有積極制訂同性婚姻法的義務 最後, 從主權在民的角度來看, 我個人認為台灣人民的婚姻與家庭制度, 應該由台灣人民公投決定, 謝謝 主席 : 請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許秀雯律師發言 許秀雯律師 : 主席 各位委員 我簡單回應幾個問題, 第一是剛剛衛福部有提到醫療法的問題, 就是關係人其實已經允許, 我讀過你們的函釋, 確實是說關係人包括所謂的摯友, 或是同居人等等, 但從目前我們實務上可以瞭解的狀況, 與我們所蒐集到第一線醫護人員與病人的情況, 醫院對於如何認定關係人, 其實是有困難的, 而且如果再跟原生家庭等更先位的親屬之間, 有對於醫療決定意見不一致的時候, 這時候什麼樣的醫療院所會捨棄有法律明文規定的親屬關係而 308

45 就這個關係人呢? 我想這是一個非常明確的困境, 而這個困境就是因為身分關係沒有得到真正的認定 第二要談到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該條例的決定事實上根本沒有關係人這一款, 換言之, 在這種狀況底下, 同性伴侶只能藉由簽訂醫療委任代理的書面, 才能夠處理萬一將來陷入意識不清 沒有辦法做決定的情況 這個的意思是身分關係就是一種 default 的版本, 這個版本告訴我們, 在我們千變萬化 有各種社會風險的日常生活中, 如果我們發生了意外 如果我們有了一些變卦或狀況的時候, 誰可能跟我們最親密 有可能考慮我們的最佳利益來做判斷的人, 這也是為什麼同志伴侶關係, 能否得到身分上的合法性, 有如此大重要性的因素 第三我想回應郭大衛秘書, 我也謝謝他跟我們分享很多他的歷程, 但是我想說的是, 我們當然尊重他的選擇, 這是他對他個人生命的選擇, 可是我想提醒的是, 他的選擇或他的改變, 對他個人而言是有意義或有價值的, 這並不表示對其他人來說, 也應該做這樣的選擇跟改變 甚至我必須說, 從他剛剛描述的方式或其他先進的描述方式, 似乎是認為選擇同性戀的生活是一個比較不好的選擇, 所以認為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 等於一把把徬徨中的青少年, 或者性向未定的人推入同性戀的深淵 我想說的是, 其實我們的法律會讓婚姻平權, 就是為了要推翻這種次等化 同性戀的預設, 事實上我們就是要告訴群眾 告訴人民, 同性戀 異性戀 雙性戀都是一樣的一種選擇, 彼此間沒有價值的高低, 我覺得這是問題的核心所在 你認為避免讓同性戀繼續當同性戀對他是好的, 如果你這樣想, 可能你主觀上真的認為對他是好的, 但你有沒有想過, 你這樣想的同時, 正是因為你認為同性戀是不好的, 而這件事就是我們想要打破跟改變的 我們認為, 這種認為同性戀是不好的 不正常 不自然的想法, 就是造就了現今這麼多歧視跟霸凌的根源 接下來我想回應有關稱謂的問題, 次長有提到要把法條裡面的父母改成雙親, 好幾位先進也有提到改成雙親 1 雙親 2 的議題, 對此我想很認真的回應一下, 其實次長剛剛說了一句話, 讓我覺得很適合回應, 次長說把異性戀有男女二分的用語改掉, 這樣恰當嗎? 因為次長認為法律應該要有普遍性, 其實我想說的是, 正因為法律應該要有普遍性, 所以我們才應該把法律用語中立化, 以含納多元性別 為什麼這樣說? 我們大家要知道, 這個世界上不是只存在異性戀, 就是因為有其他多元性別的人, 有雙性戀 有陰陽人 有其他性別認同不明的人, 正是因為這樣, 才要把所有的人擁抱在一起, 他們沒有做錯什麼, 他們跟異性戀一樣自然健康, 就是因為這樣才要把所有的人都擁抱在法律的保障範圍內, 允許這些人可以做出選擇 另外, 我必須要說, 我們的草案版本從來沒有意圖要取消文化裡面父或母的稱謂, 包括戶政上要繼續稱父母或祖父母都是 OK 的, 法律用語跟戶政行政實務上的稱謂, 這是兩件事情, 我認為不應該混為一談 而且國外也有很多例子, 其實要保留這些有性別分化的稱謂, 在技術上也不是做不到 最後, 我想跟大家談界限的問題, 很多朋友擔心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不是就沒有界限了, 那亂倫為什麼不可以結婚? 小孩子為什麼不可以結婚? 我想法律當然就是要處理界限的問題, 但是我們能否回到問題的焦點來, 我們法案的重點在哪裡? 在於我們認為不應該用性傾向作為劃分是否具有締結婚姻資格這件事, 其實法案裡面, 所有包括締婚年齡 親等限制 重婚限制全部 309

46 都是適用的, 因此去談到其他的一些顧慮, 我認為是模糊了我們現在立法的討論, 謝謝 主席 : 請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大龜先生發言 大龜 : 主席 各位委員 大家好, 我剛剛從立法院門口進來的時候, 看到護家盟有集結很多人士在那邊抗議與開記者會, 我還特別走到他們面前, 好好地端詳了他們, 當時我的情緒是感到激動跟悲傷的, 我不知道他們在恐懼什麼? 讓他們帶著襁褓中的孩子 帶著口罩, 站在鏡頭前面反對同性可以結婚與成家的權利 我真的要再次強調, 在我們同志家庭的日常生活中, 我幾乎每天都在出櫃, 我帶著我的孩子走到外面, 因為是混血兒的關係, 路人幾乎都會問我們說 小孩子是混哪裡的?, 或是 爸爸在哪裡? 都會有這種問題產生, 我也不是這麼無聊很愛跟大家出櫃, 因為小孩子漸漸長大聽懂, 我會花一兩分鐘跟所有的人解釋說, 這是我跟我女友到國外做人工生殖的試管寶寶, 所以我們家只有我跟我女友, 沒有所謂的爸爸, 因為我的孩子是叫我阿比, 這是從爸比來的, 因為爸在性別上是一個很有界定的東西, 我不想讓我的孩子混亂 我也不想讓外人覺得奇怪, 所以我就取了一個諧音叫阿比, 我覺得也很親密 很可愛, 所以我的孩子都叫我阿比, 在他們的心裡, 我就是等同適用在爸爸這個地位上 因此, 之前父親節的時候, 他們學校有做卡片什麼的, 我就有權利享受爸爸的好處 可是看到門口站那麼多人, 在那邊用很混亂的方式陳述我們將如何戕害他們下一代的時候, 我心裡真的是覺得滿悲傷的 我開始想像, 我的孩子在他們的成長歷程中或學校裡面, 只要有一兩個受到這樣的言論, 或是教育影響的孩子站出來, 否定或質問我的孩子的時候, 我當然會跟他們講, 他們的成長過程中有可能會碰到這些問題, 我會教他們如何循循善誘的告訴人家我們家庭的樣貌或狀況 可是只要我想像到他們如果遇到一兩個不願意理性溝通, 並用謾罵或侮辱等方式對待他們的時候, 我就覺得心很痛 像這樣的事情, 我覺得透過教育可以改善, 讓大家可以正確認識同志跟同志的家庭, 不要標籤化他們 所以, 我們是不是可以停止檢討受害者, 我們可以開始對加害者做一些正確的教育? 最後我想說, 同性婚姻我認為是解決我家庭孩子權利 義務相關保障的根本辦法, 人生無常, 我希望各位先進 立委大人可以儘快修法, 讓同志家庭能夠實質負有配偶 家庭相關的權利 義務等法律保障, 謝謝 主席 : 請國立政治大學心理系李怡青副教授發言 李怡青副教授 : 主席 各位委員 根據剛剛前面的發言, 我列成以下幾點, 第一是我相信婚姻鼓勵的並不是特定的性行為, 而是願意持續經營長期的關係, 我能想到的例子大概就是隨地亂丟垃圾, 到底我們是因為隨地亂丟垃圾會被罰錢, 所以我們不隨地亂丟垃圾, 還是因為我們認為保護地球環境的整潔或清潔是一個應該要有的行為? 所以我認為, 婚姻制度裡面並不是透過婚姻制度的建立來彰顯異性戀關係的優勢, 而是在關係中到底我們追求的是怎樣的重要價值 第二, 我想詢問的是判斷同性戀能否改變的是個人精神心理學的專業, 就我所知, 走出埃及 的前主席在國外已經公開自稱同性戀, 他的性取向是沒有辦法被改變的, 甚至也已經解散了國外的 走出埃及, 我不清楚為何國內的 走出埃及 還持續在運作當中? 第三要回應剛剛郭大衛先生的發言, 我不曉得你們做了什麼研究能夠確立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310

47 無助於同性戀者的身心健康, 因為我國還沒有通過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第四是剛剛曾品傑教授所提到 Allen 跟 Regnerus 的研究, 美國密西根的法庭也有聽取這兩位研究者的研究, 法院的判決認為 Regnerus 即便是美國社會學協會及他所任職的機構都不同意他的立場, 密西根的法庭也認為 Allen 的研究沒有辦法說明他所發現的差異到底是為了什麼, 因為如果同性戀家庭有很多領養的孩子, 並經歷了所謂的家庭破碎, 那在特定的年齡之間沒有進到大學, 應該是一個很合理的發現, 並沒有辦法證實同性戀的性取向有何缺陷 我要再次強調, 這些研究發現都不是同性戀者要證明自己值得這些權益, 這些研究發現都是應該要來證明同性戀的性取向者不值得國家給予這樣的權益, 所以是研究必須要來證明的, 而不是先剝奪他們權益, 然後要求同性戀性取向的人自己去證明自己值得這樣的權益 其實我自己在學校也曾經被霸凌過, 因為我的父親曾經代表台灣政府到南非去提供醫療方面的服務, 可是我都知道我被霸凌不是因為我爸爸不好, 而是這些小朋友不好, 因為這些小朋友沒有 appreciation 我父親的貢獻, 我們大人們難道要因為有一些小孩可能在學校中霸凌同性戀家庭的孩子, 就來阻止同性戀者享有這樣的權益? 還是我們可以認識到這個過錯不在於同性戀者, 而是在於這個社會, 然後可以給予孩子更好的性別平等教育, 我覺得這樣才是更好的狀況, 謝謝 主席 : 請安提阿法律事務所孫立虹律師發言 孫立虹律師 : 主席 各位委員 不好意思, 又要占用一點時間, 本來我是不想再回應了, 因為大家真的都很累, 可是因為剛剛有講到一個我覺得很重要的事情, 所以我想要再重複一次, 就是曾品傑教授剛剛所講到的, 其實對於這個議案, 我反而不太擔心它的本體, 可是在這個議案當中, 試圖要拿掉所有男女 夫妻等字眼, 我對這樣的動作非常憂慮 雖然早上有人說性別中立化現在已經沒人在講了, 可是這不是事實, 在我拿到的關係文書裡面, 有多元性別的字眼 有性別自主決定權的字眼 有性別中立的字眼 有刪除生理性別的字眼, 可見這個東西是在我們議題背後的一個思想 我要再次說, 我們的法律是建構在客觀事實證據上的, 我們要不要納入一個純主觀 無法審查的概念進來, 這是一個很嚴重的事情 順便跟大家報告一個有趣的事, 就是臉書在今年情人節的時候, 針對非英語系的用戶推出了一項服務, 他讓你自己可以選擇你的性別, 一共 56 項, 我認為這還少了, 因為純主觀的話, 如果我在第 53 項跟第 54 項之間我要選一項, 你也應該要開一個選項給我, 我覺得這會對我們的法制造成很大的衝擊跟無法執行的結果 第二, 我要講的是有很多外國的人權專家來講話, 我相信他們一定都很棒, 不過 2013 年歐巴馬對肯亞的副總統講說 : 我覺得同性婚姻是人權, 大家應該要接受進步, 結果肯亞的副總統 William Ruto 非常帶種, 他說 : 別人聽說一些事, 那是他們的事, 我們是有主權的, 我們有自己的文化跟傳統, 我希望我們的政府也這麼帶種, 因為獨立思考 獨立判斷的能力, 我認為不管在哪裡都是很要緊的 第三, 我要對法務部深表同情, 因為我覺得你們今天拿出來的不管是要凝聚共識, 或是鄭委員的草案過於簡化, 或是你們要改的法條有好幾百種, 這些都是事實, 我對於要進行這麼龐大 311

48 的修正, 卻被要求在 2 個月內要提出方案, 我覺得真的是很難, 你們真的很棒 第四, 我要跟同性戀的朋友說, 我真的沒有恨你們, 我沒有要詆毀你們, 我有我的立場跟理由, 可是我沒有理由要仇恨你們, 我只是跟你們意見不一樣, 我也覺得你們很棒, 因為你們為了你們自己相信的東西, 投入一生的力量去爭取, 這是很美的, 雖然我不認同你的主張, 可是我真的覺得你們很棒 最後我要說的是, 請給台灣的百姓一個機會, 來表明他們認同的是哪一種美德, 也許同性戀行為真的會被認為是一種美德, 我認為這可能性非常高, 雖然不是現在, 但是我覺得百姓們應該被賦予這樣的機會, 對這個議題表達出每一個人自己的意見 主席 : 請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官曉薇助理教授發言 官曉薇助理教授 : 主席 各位委員 對於剛才各位先進的發言, 我身為人權法的專家, 有必要做一些澄清, 我必須對於 人權是相對 的概念提出反駁 第一 其實在人權史上的確有認為人權是相對的概念, 而這樣的概念是誰提出來的呢? 通常是中共的領導人 新加坡以及馬來西亞的威權政府, 他們會用這樣的概念告訴西方國家 人權不是普世的, 我們這些國家必須為了經濟和社會的安定, 所以不能全部採取西方的人權標準, 在 1990 年代, 他們用這樣的概念對抗自己國人的要求以及對抗其他國家希望他們不要再箝制言論自由和政治自由等等要求 所以我們必須要非常小心 人權相對化, 或是我們在亞洲因為儒家文化而有相對於其他的人權標準, 這是完全不同的人權價值, 這個概念是非常危險的, 因為這樣的過程, 其實已經被證實通常是站在威權政府的這一端, 才會提出這樣的想法 第二 人權幾乎永遠和公共利益是相衝突的, 我們可以看到, 因為立法常常是站在公共利益的這一端, 所以立法常常也會與人權保障相衝突, 也就是為什麼各個憲政國家要發展出司法的違憲審查, 站在憲法所保障的權利基礎上來審查法律或政府 國家的行為, 如果它為了公共利益, 已經踩越了憲法所要保障的基本人權時, 這樣的法律或是公共政策是不能允許的 所以在憲政主義之下, 司法違憲審查制度的所在, 其實就是基於一個憲政國家, 我們並不會因為這些人是少數人, 或者它所代表的是少數人的價值觀就應該被否定, 所以這是第二個人權概念必須要被澄清的部分 第三 關於國際人權專家給予我們國家報告的幾次意見, 到底應不應該被遵循的問題? 我很遺憾, 剛才法學的教授說國際專家的意見聽聽就好, 如果是這樣, 那麼不論是兩公約或是 CEDAW, 施行 3 年的期間, 所有公務人員從上到下, 中央到地方忙著檢視我們的法規是否符合兩公約及 CEDAW 的施行, 這一整個努力等於都白費了, 而我們現在說這些國際專家的意見, 好的我們聽一聽, 不好的我們不要聽, 但事實上人權不是這樣的 不論是法務部 性平處以及衛福部, 為了接下來的身障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等等, 都會繼續全面法制化, 以檢視我們的法規以及行政措施是否符合這些人權公約, 並且會著力開始撰寫國家報告, 由於我們不是聯合國一員, 我們是不受國際承認的一個國家地位, 但是我們在國際社會上是非常有名的, 我們自願接受這些國際公約, 而且毫無保留, 沒有一條國際公約被保留下來, 對於這樣的精神, 當我們的法律專家說別人的意見聽聽就好的時候, 對於我們長久以來, 不論是立法 司法以及行政上 312

49 對於這些人權公約努力的一些作為, 其實是非常遺憾的! 主席 : 請問政府單位有沒有要補充發言的? 如果沒有, 我就做個結論 今天聆聽了正反雙方不同的意見, 透過這樣的理性辯論, 雖然距離要有共識的路途還很遙遠, 但至少大家可以更理性的溝通, 把一些問題點提出來, 所以誠如今天鄭麗君委員所講的, 我們來這裡不是要討論同志到底能不能結婚, 而是應該要反思他們這些人被剝奪的權利, 是誰有權力剝奪他們在憲法上應該有的權利, 因此在這種情形之下, 我希望整個社會能過透過這樣理性溝通的論辯過程, 也透過今天公聽會媒體的報導, 能夠讓大家更理性的理出一些思路, 而在討論的過程中, 也能夠知道外界有不同的意見, 不希望這些意見在透過所謂論戰的過程中, 傳達出一些仇恨的言論 因此在這裡, 我也要重申剛才法界所提出的聲明, 亦即大家可以溝通理論, 但是一定要理性溝通, 不能藉由這些論戰的過程傳播仇恨的言論 其次, 所有的溝通希望能建構正確的資訊, 所以我希望在網路上流傳的一些不正確或錯誤的資訊能夠下架, 能夠傳播正確訊息, 讓大家能夠有不同的意見來溝通, 做理性的論辯, 而不能藉由抹黑, 打烏賊戰的方式, 讓整個議題越辯越模糊, 這是我們在這裡要呼籲的 另外, 我們要求法務部在 2 個月內, 就如何立法的部分, 到底是要修改民法親屬編, 還是要立專法, 或是要把數百個相關的法, 全部修改? 希望在 2 個月內, 提出這些法案, 不是只有拿出研究報告, 而是要提出所有修改的這些法 此外, 由於牽涉到的部分, 如果不修改民法親屬編, 那相對的, 所有的同志會因為沒有辦法進入婚姻, 導致所有社會福利的給付, 包括醫療 保險以及各種稅捐等等權利被剝奪, 我們也希望所有相關部門, 包含今天與會的衛福部 財政部 內政部 教育部 勞動部以及性平處等等, 以及今天沒有與會的各部門, 所有以婚姻做為家庭, 以家庭作為所有社會福利給付或權利給予的基礎, 而所形成一種歧視的待遇, 希望能一併修改, 而且也一樣在兩個月內連同法務部的法案一併送到本委員會 大家都知道, 我們所有的權利都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 而是由前人一步一腳印努力去爭取來的, 今天早上也有學者提到以前黑人爭取人權的血淚過程大家都有目共睹, 經過這麼多年來, 我們回頭看看當年制定的法律規定, 實在非常可笑, 今天我們在爭執同性到底能不能結婚, 也許幾十年後, 我們再回過頭來看現在制定的一些法律, 一定會覺得當時為什麼那麼無知, 從這裡我們正可以看到人類社會的演進, 都是一步一步摸索往前進, 在這個過程當中希望大家都能秉持著愛 理性與包容, 以及更多的溝通與理解, 以實際體會這些跟我們不同處境的人所面臨的困境 須知, 沒有任何一個人有權利剝奪另外一群人的權利, 也沒有任何人有權利去散播任何仇恨的言論, 希望大家都能透過理性的思辯, 讓這個已經形成全球重要趨勢的議題, 能夠做充分討論, 聯合國的人權委員會甚至在 2007 年宣布了日惹原則, 亦即國際人權法應該運用於所有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相關事務的原則, 也就是說, 國際人權法所規範的人權, 不能因為性傾向與性別認同或是性別的氣質而有所歧視 另外, 我們也看到最近聯合國宣布全面承認職員的同志的婚姻, 同時, 我們也看到世界各國中承認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也越來越多, 甚至一些國家的領導人其本身是同志的也都出櫃, 充分顯示這已形成世界一個重要的潮流, 但我們今天看到國內還有很多同志在這裡一直期待法 313

50 律能給他們一項權利, 事實上, 這項權利是我們現有法律已經剝奪他們很長一段時間, 所以, 並非法律給予他們這項權利, 乃是憲法與人權公約裡面就有明文他們應該享有這些基本人權, 現在我們希望他們能早日恢復這些基本人權, 當然能否及早達成這個目標, 還有待大家繼續共同努力 最後, 我要感謝各位來此發表卓見, 各位發言的內容及書面意見, 我們都會列入紀錄 刊登立法院公報; 本席今天也提出一份發言稿, 將一併列入本次公聽會的書面意見, 對各位發言的內容及書面意見, 我們會彙整成公聽會報告, 並送給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及今天所有出列席人員的參考 尤委員美女書面意見 : 主題 : 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 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 南非大法官奧比. 薩克思說 在南非建國槍林彈雨的內戰中, 許多袍澤跟著一起在戰壕內出生入死, 今天建國了, 大家都有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卻有一群人不能自由的建立其親密關係, 表達其對彼此的愛與感受, 強迫他們必須以掩飾身分的方式去假結婚, 而讓另一群人受到痛苦, 這是違反憲法保障人權的精神 1 因此在南非憲法法院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判決裡寫到 宗教事宜要嚴肅處理, 而且人民的信仰應該被視為公領域的一部分, 並受到尊重 但是法律也必須承認男 女同性戀配偶具有不可挑戰的 不容質疑的權利, 可以在國家的支持下以公開的方式慶祝, 法律也應該承認他 / 她們的關係 親密行為 對彼此的愛和感覺, 這些都是他 / 她們受到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而國會所要做的, 就只剩下決定並規範形式細節, 讓同性戀們能享有平等權利 2 我國關於同志爭取結婚權利, 其實自 1958 年即有女同志向法院公證處徵詢辦理公證結婚的可能性, 迄至 1986 年又有祁家威和其同性伴侶向台北地院公證處請求公證結婚, 並於同年 4 月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 同性婚姻合法化 之請願, 而後 2000 年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 但均鍛羽而歸 2003 年雖經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通過 人權基本法 草案, 明定 人民可依自由意志結婚和組織家庭及收養子女之權利, 清楚表達對於同性戀結婚與組織家庭及收養子女的權利保障, 但一直無法走出行政院大門 2006 年蕭美琴委員提 同性婚姻法草案, 但過不了程序委員會 年 12 月本人提出民法親屬編第 條之修正草案, 希望讓同性婚姻合法化, 雖經立法院院會一讀通過, 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卻因此造成宗教團體之激化對立, 台灣社會實有理性討論之必要 一 立法緣起 ( 一 )2012 年 12 月本人為了聲援當時正進行同性婚姻之行政訴訟當事人陳敬學, 提出民法親屬編第 條條文修正草案, 期使能夠創造 同 ( 跨 ) 性婚姻合法化 議題之公共討論空間及國會審議的機會, 因為婚姻是家庭關係的一種社會制度, 雖然不是所有同志都想要結婚, 但婚姻是一種自由選擇, 也是一種權利, 更是社會的認同 婚姻制度與許多人民的基本權利及福利綁在一起, 例如財產繼承分配 眷屬保障 社會福利 訴訟程序之特殊地位 身分取得 醫療同意權等等 這成為台灣立法院第一個闖關通過院會一讀付委之同性婚姻相關法案 ; 本人並藉此提案之付委, 得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以召委身份主持及舉行 同性婚姻合法 314

51 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 之公聽會, 邀請同志團體及學者專家提供意見, 留下立法院討論此議題的首份正式紀錄 ( 二 )2013 年 9 月伴侶盟發動民間連署及凱道伴桌造勢, 並正式提出民間版草案送入國會, 由鄭麗君 尤美女 蕭美琴等立委共同提案 婚姻平權 法案, 草案內容除了爭取同 ( 跨 ) 性婚姻合法化外, 主要增加修正民法第 1079 條, 要求法院處理子女收養案件時不得有性別 性傾向 性別認同 性別氣質之歧視 ( 三 )2013 年 11 月 19 日鄭麗君與尤美女等委員辦公室共同召開公聽會, 邀請同志 性別 宗教 家長團體等正反各方代表及學者專家參與討論 婚姻平權 法案, 希望開啟理性對話的公共空間 三 立法內容 ( 一 ) 依據我國 2007 年通過批准之聯合國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之規定, 國家應給予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之地位, 並在有關婚姻和家庭關係之一切事務上, 消除對婦女的歧視 我國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關於訂定婚約之最低年齡, 以及第九百八十條關於最低結婚年齡之做男高女低之規定, 已在法律形式上對男女作出差別待遇, 爰將兩性訂定婚約之最低年齡均定為十七歲, 兩性最低結婚年齡均定為十八歲 ( 二 ) 況且由於最低結婚年齡規定之女性十六歲, 在我國仍處於高 中職之求學階段, 對女性而言, 此規定亦有妨礙其學業, 進而減少其將來就業機會及職業發展的可能性, 影響其經濟自立之能力, 從而對家庭和社區皆造成不利影響 顯見我國民法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亦造成女性實質地位之不平等, 有違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 :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 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 消除性別歧視, 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實有修正之必要, 爰將第九百八十條兩性最低結婚年齡均定為十八歲 ( 三 ) 婚姻制度固為我國憲法所保障之制度, 而婚姻之核心價值, 係指兩人為營永久共同生活之目的, 並使雙方人格得以實現與發展而組成之生活共同體 兩人更因此永久結合關係, 在精神上 物質上互相扶持依存, 並延伸為家庭與社會之基礎, 以確保某些基本權利之存在與實現, 而法律不應單純以性別作為劃定保障之界限, 爰此特將第九百七十二條 男女 修正為 雙方, 第九百八十條 男女 修正為 未成年人 尤美女立委主提案之民法親屬編第 條條文修正草案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 第九百七十二條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第九百七十三條未成年人未滿十七歲者, 不得訂定婚約 第九百八十條未成年人未滿十八歲者, 不得結婚 第九百七十二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第九百七十三條男未滿十七歲, 女未滿十五歲者, 不得訂定婚約 第九百八十條男未滿十八歲, 女未滿十六歲者, 不得結婚 315

52 四 尤美女委員版本之立法理由 ( 一 ) 依據我國 2010 年通過批准之聯合國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 23 條第 1 項 : 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 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 ( 二 ) 大法官釋字第五五四號解釋文亦提及 : 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 受憲法制度性保障, 確認婚姻係屬制度性保障之範疇, 以確保某些基本權利之存在與實現 ( 三 ) 同志族群因社會歧視污名而不易現身, 但各國研究均顯示同志家庭佔人口一定比例, 卻無法享有身份關係的承認與相關權利及福利 ( 四 ) 同性婚姻合法化, 已成為國際社會之人權進步象徵 全球有荷蘭 比利時 西班牙 挪威 瑞典 葡萄牙 冰島和丹麥 加拿大 阿根廷 紐西蘭 烏拉圭 英國 法國 巴西 以 色列 南非 4 等十七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 2010 年冰島女總理西于爾扎多蒂和女伴成婚, 成為世界首位與同性結婚的國家領袖 ( 五 )2012 年現任美國總統歐巴馬亦已公開表態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目前美國和墨西哥, 都 有部分地方政府開放同性婚姻 5 ( 六 )2007 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正式發表 日惹原則 將國際人權法應用到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相關問題, 第 24 條指出 : 每個人都有權建立家庭, 無論其性傾向或性別認同如何 家庭有各種不同的存在形式 任何家庭都不應受到基於其任何成員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歧視 五 鄭麗君委員版本之立法理由 ( 一 ) 我國憲法第七條明定 : 中華民國人民, 無分男女 宗教 種族 階級 黨派, 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解釋上該條所稱之平等權包括多元性別的平等, 亦即中華民國人民無分性別 性傾向 性別認同 性別特質均應在法律上予以平等對待, 始符憲法意旨 此觀我國目前法體系中, 性別平等法之修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 已從 兩性 平等邁向不同性傾向 性別認同 性別氣質的 多元性別 平等,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明文禁止性侵向歧視,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將同姓同居伴侶納入保障, 以及住宅法第四十五條禁止居住歧視, 其立法理由明白揭示禁止基於性別 性傾向等因素之歧視即明 ( 二 ) 憲法第二十二條謂 :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 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 均受憲法之保障 是以人民之婚姻自由乃至更廣義之家庭權均屬憲法上應受保障之基本權利, 婚姻自由 家庭權等自由與權利, 以及禁止性別 性傾向 性別認同歧視亦係國際人權法及重要國際人權公約, 例如我國已簽署實施之聯合國 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 6 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及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等所肯認之基本人權, 締約國有義務盡一切努力加以落實 ( 三 ) 對於人民結婚自由及組織家庭權等基本權利, 按我國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 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 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 外, 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現行民法雖未對婚姻給予正面定義, 亦未明文禁止同性婚姻, 惟向來之司法及行政實務, 囿於父權與異性戀中心之傳統, 將婚姻制度限定為一男一女的結合, 此不但剝奪了非異性戀者選擇婚配對象的自由 否定了多元性別伴侶關係受法律及社會承認的可能, 更連帶限制了非異 316

53 性戀 多元性別者享有與婚姻相關之成千上百種的權利與福利 ( 此遍及醫療 賦稅 勞動及社會福利 財產 子女 居留與國籍 訴訟地位等等 ), 除此之外, 多元性別者選擇結婚與否的人格自主決定權亦遭全盤否定, 因為異性戀可以自主選擇是否結婚, 非異性戀者則因被剝奪結婚權, 其結果不僅使得想結婚的同志無法結婚, 不想結婚的同志其實也等於無法行使 不結婚 的自主選擇權, 從而無論是想結婚或不想結婚的同志的人格自由與人性尊嚴在這個意義上都同受剝奪 ( 四 ) 查我國簽署實施聯合國兩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與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後, 於今 (2013) 年首次提出國家報告並進行審查, 受邀來臺的國際人權專家於書面審查結論第 78 點及第 79 點明確表示, 台灣法律對於多元家庭欠缺承認, 僅承認異性戀婚姻, 而不承認同性婚姻及同居關係 否認同性伴侶及同居伴侶的許多利益, 這是歧視性的, 專家委員會更明確建議我國政府應修改民法給予多元家庭法律承認, 益證本修正草案之必要性 在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會議口頭及最後的書面意見, 針對多元家庭法制化的議題, 國際人權專家均明白對我國政府官員表示 政府有義務全面實現所有人的人權, 而非把這些人權的實現取決於多數決的公共意見, 顯見即使社會上有反對婚姻平權的意見, 但婚姻平權是重大人權事項, 絕不應以所謂 社會共識 或 多數決 意見否定或延宕其實現 ( 五 ) 我國現制禁止 一男一女 以外的結合進入婚姻制度, 惟無論自我國法制史或跨文化角度乃至近二十年來國際上風起雲湧的多元家庭立法趨勢可知, 婚姻制度的內涵與意義並非固定不變的, 限制多元性別 (LGBTQ, lesbian,gay, bisexual, transgender and queer 指女同志 男同志 雙性戀 跨性別與酷兒 ) 之結婚自由, 欠缺實質 客觀 合理之理由, 難認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 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 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從而法律上禁止同性婚姻係對於人民結婚自由 組織家庭權利所為之違憲限制 7, 屬重大且應予改正之性別與性傾向歧視, 爰修正現行民法親屬 繼承編關於性別之用語, 使相關婚姻 家庭之性別要件中立化, 俾藉此修正, 合法化同性婚姻並於婚姻制度中明確含括多元性別, 跳脫性別二元對立的框架, 兼籌並顧確保跨性者 陰陽人等多元性別者的結婚權與性別自主決定權 ( 避免跨性者 陰陽人必須在 結婚權 與 變更性別 這兩項基本權利中被迫僅能擇一 ) ( 六 ) 台灣目前提供收出養服務的社福機構多明文規定或依照慣例, 限定收養人為合法夫妻, 司法實務上, 更不乏明顯因歧視單身者與同志而拒絕其等收養小孩的案例 也就是說, 只要沒有進入異性戀婚姻, 包括 : 單身 同志伴侶 異性非婚伴侶, 都很難透過社福機構收養小孩 然而, 國外已有大量具有公信力的學術研究顯示, 同志伴侶也是適格的家長, 同志家庭教養的孩子, 其社會適應力不但沒問題, 甚至更能包容多元差異 詳言之, 孩子能否得到適當教養環境的重點, 並不在於照顧者是否為已婚或異性戀, 也不在於家庭結構為何 ( 例如 : 單親 雙親 同性家長 異性家長), 而在於家庭是否提供孩子充分的社會支持, 並且重視孩子的福祉 為因應婚姻平權 ( 含同性婚姻合法化 ) 之施行, 爰開放多元性別配偶 ( 包括同性 跨性 陰陽人等等 ) 共同收養子女, 並於收養之司法裁量, 增設禁止歧視條款, 使多元性別 單身 同志伴侶皆有平等機會收養子女 317

54 綜上, 人類社會與文化條件從來就不是停滯的, 法律規範亦然, 從法律制度層面解除對非異性戀 多元性別者的 禁婚 規範, 才能因應台灣早已長期廣泛存在的多元性別 (LGBTQ) 家庭成員共同經營家庭 社會生活 建立合法身分關係的需求, 也才能積極矯正傳統文化中根深蒂固的性傾向 性別認同與性別氣質歧視, 以符合民主 自由 平等之精神, 落實人權保障 本修正草案合計修正 82 條條文 其修正要點如下 : 1. 修訂婚姻 家庭制度有關性別相異性之用語及規定 ( 男 女 夫妻等 ), 以性別中立方式表述婚姻要件及相關婚姻配偶 親屬之規定, 全面肯認同性婚姻及多元性別者的結婚權 2. 修訂收養規定, 配合婚姻平權 ( 包括但不限於同性婚姻合法 ) 之修正, 賦予多元性別配偶有平等的收養子女權利, 是收養章關於夫妻 夫或妻之條文用語, 一律修正為 配偶 本修正草案對於婚姻之當事人資格既無性別 性傾向與性別認同之限制, 且於民法修正後同性配偶有收養子女之權利, 則法院作為認可子女收養之審核機關, 其所為裁量, 自不應以性傾向 性別認同或性別氣質之因素, 作為准駁標準, 爰就養子女最佳利益之裁量, 於第 1079 條之一增訂第二項反歧視條款 鄭麗君立委主提案之婚姻平權草案, 有關同志收養條文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 第 條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 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法院為前項認可時, 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 性傾向 性別認同 性別特質等為理由, 而為歧視之對待 第 條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 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因應婚姻平權, 修正繼承編第 1138 條 第 1166 條及第 1223 條用語 六 目前立法進度 : 年 12 月尤美女立委提出民法親屬編第 條條文修正草案 ;2012 年 12 月 26 日以召委身份在立法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召開公聽會 年 10 月伴侶盟提出多元成家三套草案 ( 婚姻平權 伴侶制度 家屬制度 ), 由鄭麗君 尤美女 蕭美琴等委員共同提案婚姻平權法案 2013 年 11 月由鄭麗君與尤美女等委員辦公室共同召開公聽會 前述兩個法案 2012 年 12 月的尤美女版草案及 2013 年 10 月的鄭麗君版草案 目前都僅止於 連署成案, 並經院會一讀, 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等待召委排入議程審查 的程序, 與立法院其他成千的待審法案一樣, 還不確定何時才會被排入審查, 更別提何時能通過委員會的初審 交由院會二讀 至於伴侶盟其他兩法案 伴侶制度 家屬制度 則尚未進入國會連署提案的程序, 自然還不成案 或許民眾還不熟悉新的伴侶制度 家屬制度, 才會誤解這種 以照顧關係為核心 的家庭模式可能導致亂倫 多 P 合法化等問題 但已有法律專家出面撰文, 逐項說明某些宗教團體 318

55 文宣的錯誤之處, 只是至今仍未見這些宗教團體更正澄清 七 具有國內法律效力的聯合國人權公約及其解釋 ( 一 ) 兩公約的國家報告, 我國政府所邀請的國際審查委員於 2013 年 3 月 1 日公布的結論性意見中, 第 點建議台灣政府應修訂民法以認可同性婚姻 同居伴侶的關係 : 78. 專家擔心我國缺乏法律上對婚姻家庭多元性的認可, 且只有異性婚姻受認可而不包括同性婚姻或同居關係 這是帶歧視性的, 且否定了同性伴侶或同居伴侶的許多福利 專家對於政府在修法認可家庭多元性之前先進行民意調查的計畫表示擔心 政府對全體人民的人權有履行義務且不應以公眾之意見做為履行的條件 79. 專家建議應修訂民法以便在法律上認可我國家庭的多元性 專家還建議應一般性的對社會大眾及特別在學校中毫不拖延地進行性別平等和性別多元性的認知和教育 ( 二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 第二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 國家審查委員於 2014 年 6 月 26 日公布的 35 點結論性意見當中, 第 33 點也重申國際專家建議台灣政府修訂民法, 賦予法律承認多元家庭 : 33. 審查委員會關切政府缺乏對多元家庭的法律承認, 僅承認異性婚姻, 但不承認同性結合或同居關係 審查委員會也關切缺乏未經登記的結合之統計數據 審查委員會建議政府修訂民法, 賦予法律承認多元家庭, 同時建議採取措施以收集和整理未經登記的結合之統計數據, 並在下一次的國家報告中提供資訊 八 行政院 2012 年 8 月頒布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婚姻與法律我國民法有關婚姻之規範, 數十年來已漸次修正或刪除歧視性的條文, 保障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 政府亦於 2005 年成立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 建立多元文化的社會支持, 協助婚姻移民適應生活 惟婚姻制度與移民政策仍未全面解決歧視性規定, 社會亦常有重男輕女與種族偏見之現象 鑑此, 應依據國際重要人權公約之規定, 持續檢討修訂相關移民法規與婚姻制度 ( 包含財產分配 稅制以及子女監護權等規範 ), 俾使符合性別平等與族群正義原則, 並加強性別平等與多元文化教育, 積極帶動民情風俗的轉變 家庭型態 功能與發展由於人口結構的改變, 現代社會家庭型態的多樣性, 已迥異於傳統社會 以 2009 年的統計數據來看, 全國家庭總戶數為 7,806 千戶, 平均每戶人數 3 人 近年來經濟不景氣, 雙薪家庭已然成為常態, 單親 隔代教養等, 亦常見於都會與農村地區 多元家庭 的組成包括傳統家庭成員外, 尚包括 單親 繼親 婚姻移民 不婚者 晚婚者 離婚者 及 非婚同居者 非異性戀的多元性傾向者 所組成的多元型態家庭 故現代多元家庭中各成員是否能得到合宜且妥善的照顧及法律的保障, 成為當代社會的需求 政策願景與內涵 破除性別歧視, 促進婚姻制度中的性別平權婚姻制度外的事實婚者 多元性傾向者, 以及非婚同居者, 其對伴侶 子女及財產分配上的權益主張等議題, 宜考量社會已存在的實際情況及國家公民應享有更多元的成家權利, 對於其 319

56 非婚生子女, 應落實保障其各項人權, 包括生存權 身分權 就養權 就學權及獲得與婚生子女同等之社會福利服務 ; 對於非婚同居伴侶之身分法或財產法之研修方面, 應促請社會各界共同討論, 站在保障性別人權的立場上, 持續進行友善對話, 並進而研議保障同志婚育之權益 具體行動措施 : 積極推動討論對於非婚同居伴侶相關權益之保障與法規研修 九 結語依據中研院 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 已有超過 52% 的民眾支持 同性婚姻合法化 我們瞭解, 多元社會自然會有各種不同的意見, 例如台灣在族群議題上也呈現緊張對立或誤解衝突, 但若我們有心要找到社會進步的可能性, 就需要彼此以同理心進行更多的溝通與理性的對話 我們也知道, 並不是所有教徒都反對 同性婚姻合法化 天主教教宗方濟各對於同性戀議題, 亦有發人深省的公開談話,2013 年 7 月教宗表示, 如果有同志真心追求上帝, 他並沒有權利論斷他 9 月教宗受訪時再度表示, 教會變得過於 沉迷 反對同性戀和墮胎, 教會需要一個新的平衡 醫治傷口和尋找被排斥和失散的人 ; 教宗還提到, 曾經被人挑戰他是否接受同性戀, 當時, 他反問 如果上帝看到一個同志, 祂會是以愛肯定他, 還是會拒絕 指責他? 教宗說必須要考慮那個人 ( 的感受 ) 2014 年 10 月天主教教宗方濟各進一步召開為期兩周的天主教教義檢討會議, 超過兩百名教士出席討論墮胎 避孕 同性戀與離婚等爭議課題 ;10 月 13 日公布初步報告, 呼籲教會接納同性戀 未婚同居伴侶 離婚人士以及非在傳統家庭成長的子女 ; 在堅守婚姻神聖性的教義之餘, 神職人員應該認清, 民事結合與同居也具備一些積極面 報告也指出, 同志具備的 才能與特性, 可以貢獻給基督教社群 不同觀念的理性對話, 需要持續進行 無論未來修法是否通過, 但我們不能漠視政策上對同志 跨性別的歧視, 政府許多福利政策以 家戶 為單位, 亦即排除不能合法結婚成家的人們 或單身的 不婚族 這些政策上的差別待遇, 就是一種制度性的歧視 我們將繼續監督這些政策, 要求國家還給所有人應享的權利 資源與選擇的自由 1 南非大法官奧比. 薩克思於 2013 年 12 月 11 日於玫瑰古蹟與日裔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 Kenji Yoshino 對談 性 婚姻 同志權利的憲法化 : 憲法法院如何處理同性婚姻事件 之陳述 2 奧比. 薩克思著 斷臂上的花朵 (The Strange Alchemy of Life and Law) 陳毓奇 / 陳禮工譯, 麥田出版,2013 年 11 月, 頁 詳細參見 : 陳昭如著 婚姻作為法律上的異性戀父權與特權,< 女學學誌 : 婦女與性別研究 > 第 27 期,2010 年 12 月, 頁 盧森堡則是在 2014 年 6 月, 由國會通過同性婚姻及同志認養子女相關法案,2015 年開始施行 5 美國的 51 州當中, 有 31 州的同性婚姻已經合法 6. 今年 (2014 年 )6 月舉辦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 中華民國 ( 臺灣 ) 第 2 次國家報告審查, 委員會總結意見與建議中的第 33 點提到 : 320

57 33. 審查委員會關切政府缺乏對多元家庭的法律承認, 僅承認異性婚姻, 但不承認同性結合或同居關係 審查委員會也關切缺乏未經登記的結合之統計數據 審查委員會建議政府修訂民法, 賦予法律承認多元家庭, 同時建議採取措施以收集和整理未經登記的結合之統計數據, 並在下一次的國家報告中提供資訊 7 今年 (2014 年 ) 舉辦的 模擬憲法法庭, 經過正式開庭審理之後,8 月由學者 法律實務工作者及許玉秀教授在交大科法所課堂所帶領的學生們, 做成了 模憲字第 2 號判決, 主席 : 今天的公聽會就到此結束, 謝謝各位, 現在散會 散會 (14 時 33 分 ) 321

58 322

佛化家庭手冊 佛化家庭 一 淨化人間, 必定要淨化社會 二 淨化人間的著力點, 是從淨化家庭開始

佛化家庭手冊 佛化家庭 一 淨化人間, 必定要淨化社會 二 淨化人間的著力點, 是從淨化家庭開始 佛化家庭手冊 目錄 安佛化家庭 2 如何建立美滿婚姻? 7 附錄 美滿婚姻的原則 一九九四年佛化聯合婚禮致詞 18 佛化家庭手冊 佛化家庭 一 淨化人間, 必定要淨化社會 二 淨化人間的著力點, 是從淨化家庭開始 佛化家庭 三 佛化的家庭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 一 ) 孝敬父母如同禮敬供養三世諸佛 ( 二 ) 夫妻之間是同修淨業的菩薩伴侶 佛化家庭手冊 ( 三 ) 對於子女要像母雞帶小雞那樣的呵護備至

More information

理性真的普遍嗎 注意力的爭奪戰 科學發展 2012 年 12 月,480 期 13

理性真的普遍嗎 注意力的爭奪戰 科學發展 2012 年 12 月,480 期 13 12 科學發展 2012 年 12 月,480 期 你可能不知道的媒體影響 劉正山若用 選戰 的角度來看選舉和參與選舉, 你大腦裡情感的作用一定大過理性的作用, 便會很習慣地拿各種媒體或別人的觀點來使自己的選擇合理化 2012 理性真的普遍嗎 注意力的爭奪戰 科學發展 2012 年 12 月,480 期 13 14 科學發展 2012 年 12 月,480 期 agendasetting 報紙和網路新聞的頭版空間有限,

More information

老人憂鬱症的認識與老人自殺問題

老人憂鬱症的認識與老人自殺問題 18-24 25-44 45-64 65 10 8 6 4 2 0 ( 40% 15% Affect Cognition : drive Behavior DSM-V major depressive episode 2 9 5 Electronic Convulsion Therapy; ECT Rabins65 1% Rabins, 1992 20%-30% Blazer, 1994 65 12.9

More information

男人的大腦 女人的大腦

男人的大腦 女人的大腦 46 2014 6 498 男女大乾坤 男女的戀愛行為 男人的大腦 女人的大腦 2014 6 498 47 48 2014 6 498 女人的戀愛行為 70 900 男人的戀愛行為 8 2014 6 498 49 50 2014 6 498 對於愛與性的混淆 男女所面臨的問題 和我一樣喜歡做愛除了我, 不可以看別人相信我, 沒有問題現在, 和我做愛知道如何引燃我從不傷害我 朋友關係和性 嫉妒和占有欲

More information

的友誼 而且無論外貌怎樣改變 自信心是自己給自己的 發自內心 的自我認同感是無法改變的 只要自我認同才能得真正的心靈富足 而不是單純的改變外表 不同的整容公司亦會利用現今社會的價值觀來作宣傳 誇大整容 後的效果 又用明星效應 令消費者認為整容真的能變成明星一樣 整容這個風氣是由人們的價值觀造成的 有人指出 我們要接納 整容後的人以及香港社會應對此持更開放的態度 但相反地 為什麼 不能接納那些我們認為不

More information

愛滋實務與治理的政治 - 綜合論壇 以及面對這一連串以 責任 為架構衍生出來的愛滋政策如何造就了台灣現在的愛滋處境

愛滋實務與治理的政治 - 綜合論壇 以及面對這一連串以 責任 為架構衍生出來的愛滋政策如何造就了台灣現在的愛滋處境 愛滋治理與在地行動 愛滋實務與治理的政治 - 綜合論壇 王蘋 ( 主持人 ) 張正學 愛滋 ( )15 愛滋 185 愛滋實務與治理的政治 - 綜合論壇 以及面對這一連串以 責任 為架構衍生出來的愛滋政策如何造就了台灣現在的愛滋處境 2011 186 愛滋治理與在地行動 責任 (MSM) MSM 2011 2 187 愛滋實務與治理的政治 - 綜合論壇 粗糙的年齡劃分 ISO( ) ( :. )!!

More information

戒菸實務個案自助手冊105年Ver.2

戒菸實務個案自助手冊105年Ver.2 本計劃經費來自 品健康福利捐支應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我 名字 為了 以下理由 1. 2. 3. 4. 5. 決定從 年 月 日起 簽署人 (簽章) 見證人 (簽章) 年 月 日 a 準備戒 V 環境的準備 排除讓自己想吸 自己戒 的環境 V 心理的準備 瞭解自己的吸 的環境 建立能提醒 行為 強化戒 決心 V 身體的準備 評估身體的尼古丁依賴度 必要時找尋 藥物降低戒 戒 的難度

More information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71 新約聖經的福音 3

71 新約聖經的福音 3 信徒的偽善 郭善熙牧師被稱為韓國 本世代最優秀的講道者 講道是他牧會的最大武器 一如他所說 : 這四十年來, 我惟一做的就是講道 他是擺上生命來講道, 曾以系列解經講道, 帶動盼望教會復興 經文 : 加拉太書二章 11 至 13 節 14 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 與福音的真理 不合 71 新約聖經的福音 3 72, 干擾信仰的原因 30 然而, 有許多在前的, 將要在後 ; 在後的, 將要在前 73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論文第一章 緒論 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方法及研究的範圍及限制 並對 飲食散文的義界 作一觀念的釐清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就將本研究的理 論建構中的概念作釐清 分別為 現代文學 飲食文學的重要論著 等兩個部 分來描述目前文獻的研究成果 並探討其不足待補述的地方 本研究以 文化研 究 為主要研究基礎 統攝整個研究架構 在不同章節裡 佐以相關研究方法進 行論述 茲圖示如下 研究方法

More information

人為疏失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合作, 往往是事故的最終防線, 若能發揮團隊合作的功能, 則比較能克服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危害

人為疏失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合作, 往往是事故的最終防線, 若能發揮團隊合作的功能, 則比較能克服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危害 人為因素與 飛航安全 人為因素 7 7 8 人為因素的類別 H 1972 E. Edward SHELL S S L E software, H handware, E environment, L liveware L SHELL 20 2014 3 495 人為疏失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合作, 往往是事故的最終防線, 若能發揮團隊合作的功能, 則比較能克服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危害 2014 3 495

More information

... 03... 10 2... 15...20... 26... 30... 34

... 03... 10 2... 15...20... 26... 30... 34 99 ... 03... 10 2... 15...20... 26... 30... 34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認知概念發展教具 概念類 1. 理解概念 2. 空間概念 3. 速度概念 4. 專注力 5. 記憶力 6. 數概念 理解概念 空間概念 認知概念發展教具

More information

NAAC_FNEC.indd

NAAC_FNEC.indd 攜 手 同 步 五 載 情 齊 心 邁 向 新 一 天 2003-2008 1 4 5 6 7 耆 智 全 接 觸 消 除 隔 膜 回 饋 社 會 8 9 10 11 12 13 14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15 2008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0032008 我們的願景 攜手共創佳 在 過去五年 義工與中心並肩作戰社區的層面有

More information

10-2 SCJP SCJD 10.1 昇陽認證 Java 系統開發工程師 的認證程序 Java IT SCJD

10-2 SCJP SCJD 10.1 昇陽認證 Java 系統開發工程師 的認證程序 Java IT SCJD 10 SCJD 簡介 Java 10-2 SCJP SCJD 10.1 昇陽認證 Java 系統開發工程師 的認證程序 Java IT SCJD 10 SCJD 10-3 Java Java SCJD 7 Swing RMI 10.1.1 The Assignment The Essay 9 10 10-4 SCJP SCJD 90 10.1.2 SCJP Java 90 120 Swing 10

More information

17-72c-1

17-72c-1 台灣喜宴文化與陶瓷餐具設計開發 廖素慧 林長弘 林秀娟 摘 要 喜宴文化它包括了生活風俗習慣 禮教的 禁忌與料理 飲食的結合 可以看到民族的思 想行為以及社會的結構模式 是生活文化的濃 縮 它的過程對於一對新人在人生旅程開始 時 得到關愛與祝福也給予責任 所以喜宴的 禮教約束 是人生很重要的一個過程 好的飲 食禮教約束可以產生良性的人生觀 從喜宴的 食物料理與新開發餐具的造形與裝飾美感等的 結合來做一個開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Tridentine NL_C.docx

Microsoft Word - Tridentine NL_C.docx 聖人慶日及節日 五月十一日 聖斐理伯與聖雅各伯 宗徒 慶日 五月二十九日 耶穌升天 節日 五月三十一日 聖母天地元后 慶日 文章分享 淺談拉丁文在天主教會的重要性 緒論 一直以來 教會拉丁語被視為西方文化之基石和羅馬天主教會的官方語言 可是在 近四十年來 這種 天主教徒的特徵 (sensus catholicus) 已從教會禮儀 信友靈修生活 等逐漸褪色 這現象當然與人們 甚至神長和教會機構對拉丁語應用之誤解有關

More information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家庭教育研究與發展中心編撰教育部出版中華民國 96 年 9 月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家庭教育研究與發展中心主任 林育瑋 3 目錄 幸福拼圖 序文...p.2 引言 能和心愛的人共度一生, 就是最大的幸福!...p.6 幸福方程式 : 我 + 你 = 幸福關鍵一 我...p.10 關鍵一 你...p.20 關鍵一 +...p.28 如果你還想知道更多撇步 附錄一...p.48

More information

Chapter 3 Camera Raw Step negative clarity +25 ] P / Step 4 0 ( 下一頁 ) Camera Raw Chapter 3 089

Chapter 3 Camera Raw Step negative clarity +25 ] P / Step 4 0 ( 下一頁 ) Camera Raw Chapter 3 089 Photoshop CC Camera Raw Photoshop Camera Raw Step 1 3 1 2 3 SCOTT KELBY Step 2 B Camera Raw 088 Chapter 3 Camera Raw Chapter 3 Camera Raw Step 3-4 -100 negative clarity +25 ] P / -75-50 Step 4 0 ( 下一頁

More information

2 3 13 17 22 26 1 2 8 100738 +86 (10) 8508 5000 +86 (10) 8518 5111 www.kpmg.com.cn 2006 4 2002 2006 1 28% 2006 17 8 500 2006 2006 2006 7 2.5 2 1 500 500 40% 500 10 16 14 12 10 8 6 4 2 2002-2006 5.1 5.9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8.doc 9483 175-203 中共地方政府 較大的市 建制與地位之探討 摘要 關鍵詞 : 較大的市 設區的市 行政區劃 地級市 地方政府 地方立法 175 壹 前言 1 2 貳 較大的市 設置的背景與意義 1949 10 176 1950 1954 9 20 53 1955 6 9 20 1959 9 17 9 3 1978 177 33 4 5 6 80 7 1976 1979 7 1 20

More information

2016-2017 04-05 06 07-08 09 10 11 12-13 14 15-16 17 17 18-19 20-26 27-29 30-32 33-35 36-37 37-38 39-40 40 41-42 42-43 44 45-47 48 49-51 51 52-53 54-55 56 57 58 59 60 2001 9 2002 1 896 1989 1989 8 Peninsula

More information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第一章政制和行政 行政長官 行政會議 1 31 15 16 45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30 30 ( ) 70 35 35 立法會會議 ( ) 38 181 841 479 33 19 131 126 財務委員會 49 ( ) 73 15 20 3 24 58 內務委員會 34 政府帳目委員會 18 ( ) 4 議事規則委員會 12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 12 12 30

More information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More information

老年性生理學和老年的性生活 老 和 第四年齡 概念 有不一致, 讀者可自參考, 本書不再多引

老年性生理學和老年的性生活 老 和 第四年齡 概念 有不一致, 讀者可自參考, 本書不再多引 第一章導言第一章 導 言 1-1 人一生的年齡變化和老年的概念 1994 0 14 15 6465 20 WHO 44 45 59 60 74 1 1 有人把 65-74 歲稱為 青老年,75-84 歲稱為 中老年,85 歲以上稱為 老老年 ( 鈕則誠,2006); 有人把 65-74 歲稱為 年輕老人期 (the youngold),75-84 歲稱為 中度老人期 (moderately),85

More information

005 The Master Key System 006 007 The Master Key System 008 009 The Master Key System 010 011 The Master Key System 012 013 The Master Key System 014 015 The Master Key System 016 017 Contents chapter

More information

青少年家庭教育手冊父母版 The Power of Yet Youtube TED The Power of Yet Dr. Carol Dweck 04 / 05 ...52...04 PART 1... 08 PART 2...12 PART 3...14...14!...22...26 SOP...32...38...44...51 PART1 PART1 1. 2. Family Life

More information

66 67 圓夢素人頭家 67 9 專長互補 資源共享, 為彼此加油打氣!

66 67 圓夢素人頭家 67 9 專長互補 資源共享, 為彼此加油打氣! 64 素人頭家圓夢 65 圓夢 桃城食在好味道 3 5 2000 9 6 5 11 66 67 圓夢素人頭家 67 9 專長互補 資源共享, 為彼此加油打氣! 68 素人頭家圓夢 69 透過臉書分享, 用美食料理和粉絲搏感情 3 好手藝 講究的製程, 這些店家習以為常 的事, 對消費者來說卻是最難得的堅持, 3 消費者在找的不就是這樣的好東西? 2000 1500 1000 8 70 素人頭家圓夢

More information

common sense agent of articulation 447

common sense agent of articulation 447 第二節民主式人民主義策略 conjuncture 446 common sense agent of articulation 447 vs vs vs 448 第二節民主式人民主義策略 449 平等分享塑造性偏好的權力 450 多元主義 : 自由派 vs 人民民主 451 self-legitimizing 更精確地說, 如 452 果某個團體就地共同決定的反宰制實踐, 沒有遭到其他人民主體 (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More information

軍人干政/ 軍人中立 提法的不當 221

軍人干政/ 軍人中立 提法的不當 221 第五節統獨篇 1990 220 軍人干政/ 軍人中立 提法的不當 221 53-60 1990 222 省籍 / 統獨 / 權術來解釋李郝現象之不當 1990 223 224 從 台灣乎? 中國乎? 分析李登輝之不當 225 paternalistic 威權體制的重返 提法之不當 226 19 16 227 1991 520 在這個時期的 李登輝 - 省籍 情結, 有其特定的右派傾向 228 17

More information

_BK07.ps, page Preflight ( _BK07.indd )

_BK07.ps, page Preflight ( _BK07.indd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7.3 家庭變遷對健康的影響 在經濟起伏時 家庭支持十分重要 在 兩地三岸社會政策 一書中 魏雁濱 曾群 在 社會排斥 一文提及一項研究發現 在北歐六國和蘇格蘭 家人支持對防止失業 青年陷入貧窮發揮重要作用 在福利制度相對比北歐較弱的南歐國家如意大利 家庭 和社會網絡對失業者起較大的支持和保護作用 在中國人社會 家庭支持也十分重要 根據本港社會服務聯會

More information

0 0 = 1 0 = 0 1 = = 1 1 = 0 0 = 1

0 0 = 1 0 = 0 1 = = 1 1 = 0 0 = 1 0 0 = 1 0 = 0 1 = 0 1 1 = 1 1 = 0 0 = 1 : = {0, 1}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一 文職雇員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一 文職雇員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9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A Research on the Issue Concerning Assistant Police in Mainland China and its Regulation: Suzhou as an Example 陳銘聰

More information

91 靈魂的一角遺留在北印 從北印回來, 沒有一個人是完整的

91 靈魂的一角遺留在北印 從北印回來, 沒有一個人是完整的 靈魂的一角遺留在北印 採訪 / 葉代芝 2005 12 2,500 爭取獨立 流亡到這裡的西藏難 民, 在刻苦的環境中胼手胝足, 建立起一個個屯墾區 90 希望,沒有句點 91 靈魂的一角遺留在北印 9 5 2.5 4 從北印回來, 沒有一個人是完整的 行動醫療團團長陳志福醫師, 為巡迴醫療團隊掌舵 30 周維正醫師是國合會的長期志工, 走過了三十多個國家, 在各個行動醫療團中, 常常可以看到他的身影

More information

Session 15-Col-1.pdf

Session 15-Col-1.pdf 1 2 3 4 5 6 7 8 1 2 3 4 5 6 7 5 15 1 5 15 2 5 15 3 5 15 5 5 15 6 167 1 5 15 1 2 3 4 5 15 2 5 15 3 5 6 5 15 5 168 7 5 15 6 8 1 2 3 4 1 2 3 169 3 --- 4 170 171 5 15 1 5 15 1 172 5 15 1 1 2 3 4 5 173 5 15

More information

6 2012 8476你猜得到它是什麼嗎 它就是 高分子! 生活中的高分子 有種物質的重要性不亞於我們所呼吸的空氣, 不管身在何處, 都有它的存在, 它甚至就隱藏在人體裡面! 人類若失去了它, 就得回到遠古時代, 甚至可能終止生命 高分子是什麼 高分子是由千個 甚至萬個以上的原子所組成, 呈現柔軟的特性 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塑膠袋就是由高分子製造的, 人體組成中的 DNA 也是一種高分子 2012 8476

More information

2010/03 1. 2. 3. .. . 14 *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ion) 1. 2. 3. ( 5~15%) 4. 5. 20% 企業看證照 具加分效果 機械專業證照至今已獲得120家機械相關企業的認同與支持 企業表達認同的具體作法包含 給予獲證考生優先面試的機會 運用此認證 作為公司招募員工時確保所錄取之新 人基本能力的方式 鼓勵員工報考 提升專業能力

More information

- ( 青少年篇 ) ( ) 40043 32 12 10 (04)2229-1661 40043 32 12 11 (04) 2229-5550 (04) 2229-5607 10041 2 2 203 (02) 2371-1406 (02) 2371-1478 [email protected] www.lourdes.org.tw 2015 9 2 台灣露德協會 6 8 9 12 16

More information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企業管治報告 14 企業管治架構 股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董事會 管理層 企業合規 - 90 - 企業發展 董事會 17 1 16 董事會成員組成 2015 11 20 80 85 簡介會 2016 1 成員與時並進 2015 利益申報 14 利益衝突 - 91 - 董事會職能 77% 專業建議 承擔責任 6 常務委員會 95 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 9 8 80% - 92 - 企業發展

More information

生與死的尊嚴 生與死的尊嚴

生與死的尊嚴 生與死的尊嚴 生與死的尊嚴 目錄 生與死的尊嚴 2 認識生命的實相 3 生從何處來? 死往何處去? 8 佛教徒的生死觀 10 如何面對死亡? 如何使得死亡有尊嚴? 20 生與死的尊嚴 生與死的尊嚴 認識生命的實相 認識生命的實相 ( 一 ) 由生命的無奈 無所依賴及無所適從, 轉變為生命的可愛 可貴與自我的肯定 ( 二 ) 生命的出生與死亡, 關係密切, 不可分割 出生之時已確定了死亡的必然到臨 生未必可喜, 死未必可哀,

More information

防疫學苑系列 011 Handbook of Tuberculosis Contact Investigation 調查手冊 ... 2.. 7...13...15...20...20...26...29...41...43...54...62...66...72 4 5 / 6 7 8 1. 2. 3 9 1. 2. 3. 4. 10 (1) heroin smack morphine Opium

More information

縣 94 學年度 上 學期 區 國民中學 Q 年級 R 領域教學計畫表 設計者:

縣 94 學年度 上 學期      區 國民中學  Q  年級    R    領域教學計畫表 設計者: 高雄市立茄萣國中國中 103 學年度第一學期八年級 英文補救教學彈性學習課程計畫表 一 教材來源 : 二 教學節數 : 每週 (1) 節, 學期共 ( 20 ) 節 三 各單元內涵分析 : 週次 第一週 第二週 第三週 第四週 9/1 9/5 9/8 9/12 9/15 9/19 9/22 9/26 Lesson1 ( 一 ) Lesson1 ( 一 ) Lesson2 ( 二 ) Lesson2

More information

2

2 4 1 2 第一節清末與國民政府時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第二節中共建政初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2001 24 4 第三節大陸保險市場的發展階段 5 4 1990 72-73 6 2-1 7 2-1 12 Trans America New York Life Met Life CIGNA Allianz AXA Gerling Scadinavia Samsung 8 第一節大陸保險法規的演進過程

More information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第 6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 現狀與問題 Current Situations and Problems of the Central-Local Relation Reforms in China 林文軒 (Lin, Wen-Hsuan) 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所博士生 1 摘要 關鍵詞 : 權力下放 職能轉換 地方主義 部門利益 壹 前言 1 76 吉首大學學報

More information

子學習3 電子學習的定位 傳統電子學習 與 新世代電子學習 SAMS 台上講者從左至右 : 吳薇薇女士 羅陸慧英教授 佘孟先生 李芳樂教授 從 電子銀行服務 到 電子學習 題追3 專蹤電

子學習3 電子學習的定位 傳統電子學習 與 新世代電子學習 SAMS 台上講者從左至右 : 吳薇薇女士 羅陸慧英教授 佘孟先生 李芳樂教授 從 電子銀行服務 到 電子學習 題追3 專蹤電 鄭燕祥教授演講座座無虛席專題追蹤電子學習電子學習如何提升 學與教 模式? 學與教博覽 2010 論壇直擊報道 整理 : 蘇家輝 2 學與教博覽 2010 於本年 7 月 15 日至 17 日假灣仔會議展覽中心舉行, 其中 電子學習提升 學與教 模式 論壇邀請了多位學者 專家和官員就相關話題發表意見, 當中不乏具啟發性的觀點, 值得老師參考和細思 子學習3 電子學習的定位 傳統電子學習 與 新世代電子學習

More information

278 性地圖景 : 兩岸三地性 / 別氣候 (gender issue) MSM 一 研究目的 二 研究內容與方法 1 調查方法 1

278 性地圖景 : 兩岸三地性 / 別氣候 (gender issue) MSM 一 研究目的 二 研究內容與方法 1 調查方法 1 中國東北地區跨性別性工作者現狀調查 馬鐵成 背景 (medical gender reassignment therapy) Transman female-tomale FtM Transwoman male-to-female MtF transwoman transman 1 1 (transsexual) (cross-dresser) (transvestites) (drag kings)

More information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More information

珍惜生命 聖嚴法師與吳念真 黃春明 李明濱的對話 珍惜生命 時間 : 二 六年六月十七日地點 : 台北圓山飯店對談人 : 聖嚴法師 ( 法鼓山禪修文教體系創辦人 ) 黃春明 ( 知名作家, 國家文藝獎得主 ) 吳念真 ( 知名導演 ) 李明濱 ( 行政院衛生署自殺防治中心計畫主持人兼主任 ) 主持人

珍惜生命 聖嚴法師與吳念真 黃春明 李明濱的對話 珍惜生命 時間 : 二 六年六月十七日地點 : 台北圓山飯店對談人 : 聖嚴法師 ( 法鼓山禪修文教體系創辦人 ) 黃春明 ( 知名作家, 國家文藝獎得主 ) 吳念真 ( 知名導演 ) 李明濱 ( 行政院衛生署自殺防治中心計畫主持人兼主任 ) 主持人 珍惜生命 目錄 一 可以再多想想, 放下自殺念頭 4 二 正確的價值觀, 破解自殺迷思 9 三 肯定自我價值, 實踐生命意義 11 四 落實人文關懷, 成功防治自殺 15 五 放下自責內疚, 勇敢承擔責任 19 六 呼吸就是財富, 活著就有希望 23 七 重新檢視媒體, 重視精神生活 28 八 重建媒體道德, 善盡社會責任 30 九 不做成功的人, 做個實在的人 33 十 逆境讓人成長, 打擊磨練意志

More information

CO 2 以鄰為壑的台灣建築產業

CO 2 以鄰為壑的台灣建築產業 6 20114460台灣綠建築政策的成就 台灣的建築產業消耗了大量的水泥, 也排放了很多的營建廢棄物, 建築物的壽命卻嚴重偏低 建築的環保時代已來臨 1992 199212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UNCSD1998 1996 CO 2 以鄰為壑的台灣建築產業 27.22 34 1 6 20114460 7 8 201144604

More information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More information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SARS 灰信網 (freesion)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SARS 灰信網 (frees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A Study of the Accountability of the PRC s Civil Servant: From a Legal System Perspective 沈建中 (Shen, Chien-Chung) 國立臺北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摘要

More information

前言 人類的歷史, 因 一個簡單的思維 而改變! 1776 Thomas Paine COMMON SENSE

前言 人類的歷史, 因 一個簡單的思維 而改變! 1776 Thomas Paine COMMON SENSE 抓到重點 + 專注力, 做事有效率 GPS You Can Change Your Way of Working Just by Changing Your Way of Thinking 高橋政史 著 黃玉寧 譯 前言 人類的歷史, 因 一個簡單的思維 而改變! 1776 Thomas Paine COMMON SENSE 8 12 1930 60 3 Steve Jobs 你所需要的是技巧? 還是思考方法?

More information

42Contents

42Contents 42Contents 06 12 14 22 08 10 04 5 - 5 Preface WHO 101 102 29.8 33.7 25.6 29.5 34.3 24.3WHO 2000 2004 The Global Strategy on Diet, Physical Activity And Health WHO 9 2025 邱淑媞 103 6 4 9 2012 29.8% 7.1%

More information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3.1 3.2 3.3 3.4 3.5 3 公司治理 21 22 3.1 3.2 3.3 3.4 3.5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3.1.1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104 6 9 13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23 3.1 3.2 3.3 3.4 3.5 董事選舉 1% 董事及經理人薪酬 0.3% 6.1 104 避免利益衝突 3.1.2 審計委員會

More information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Erwin Schrodinger

Erwin Schrodinger 基因改造 的過去 與未來 一般報導 地球是一個充滿生命的星球 在這兒 各種生物所展現的生命跡象都有一些共通性 只是 這麼多千奇百怪的生命現象與生物個體 又具有哪些獨特的性質呢 演講人 周成功 演講人 Erwin Schrodinger 20042374 57 ATGC DNA J. D. Watson and F. Crick DNAATGC DNAATGC DNA ATGC ATGC DNA A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結案報告.doc

Microsoft Word - 結案報告.doc 2 3 4 5 ~ 6 1. 2. 3. 4. 7 ~ 8 9 ~ 10 11 12 13 14 15 96年原住民族電視節目增製計畫 結案報告 五 執行方式 一 甄試過程照片 16 17 18 夣 19 20 21 22 23 24 25 96年原住民族電視節目增製計畫 結案報告 26 27 28 . 29 30 31 32 33 . 34 . 35 96年原住民族電視節目增製計畫 結案報告 (

More information

治療血管的雷射 port wine stain 1988 FDA KTP KTP

治療血管的雷射 port wine stain 1988 FDA KTP KTP 您選對雷射了嗎 40 1917 1959 Maiman 1963 20 1983 AndersonParrish 22 2013 5 485 以往須以手術 磨皮等方法才能去除的刺青, 現在用雷射就可以輕易處理 此外, 各種皮膚血管病變 痣 疤痕, 乃至於皺紋的去除, 也可以用雷射來達成 治療血管的雷射 port wine stain 1988 FDA 585 590 595 600 1.5 40 4

More information

有你真好文山融合之愛 ( ) 孩子的另一扇門 ( 特生 / 郁絜爸爸 ) 3 82

有你真好文山融合之愛 ( ) 孩子的另一扇門 ( 特生 / 郁絜爸爸 ) 3 82 (4) 屬於家長的感動 回首來時路點點滴滴 ( 特生 / 禮綸爸爸 ) 81 有你真好文山融合之愛 ( ) 孩子的另一扇門 ( 特生 / 郁絜爸爸 ) 3 82 儲存愛的能量 ~ 為 1 比 1 特教加油 ( 特生 / 承恩爸爸 ) 9 4 7 5 83 有你真好文山融合之愛 ADHD( ) 4 4 20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84 28 1 28 1 1 1 1

More information

現在人類獲取地球內部訊息的方法, 是從可能影響我們身家性命安全的地震, 用數學模型把地震資料轉換成地震波速度, 進而獲得地底物質密度與深度的關係 地下世界知多少 km/s g/cm 3 P Gpa km S P S 3,000 3,000 ak K 透視地底 Percy Bridgma

現在人類獲取地球內部訊息的方法, 是從可能影響我們身家性命安全的地震, 用數學模型把地震資料轉換成地震波速度, 進而獲得地底物質密度與深度的關係 地下世界知多少 km/s g/cm 3 P Gpa km S P S 3,000 3,000 ak K 透視地底 Percy Bridgma 透視地球深處 的窗戶? extreme condition extreme environment 94.5 1 270 21 3.9 12.3 6,400 300 4,000 1864 Jules Gabriel Verne 1959 2008 1990 Paul Preuss 2003 24 2013 2 482 現在人類獲取地球內部訊息的方法, 是從可能影響我們身家性命安全的地震, 用數學模型把地震資料轉換成地震波速度,

More information

09 F9 128 peer to peer, P2P file transfer protocol bittorrent 10 P2P P2P GNU/ Linux P2P CC 單機版的智慧財產權 vs. 人權戰爭 1980 DVD content

09 F9 128 peer to peer, P2P file transfer protocol bittorrent 10 P2P P2P GNU/ Linux P2P CC 單機版的智慧財產權 vs. 人權戰爭 1980 DVD content 當智慧財產 侵犯人權? 智慧財產與人權 Kickstarter The Matrix The Matrix Avatar Eywa 12 2013 4 484 09 F9 128 peer to peer, P2P file transfer protocol bittorrent 10 P2P P2P GNU/ Linux P2P CC 單機版的智慧財產權 vs. 人權戰爭 1980 DVD content

More information

佛化長青手冊 緣起

佛化長青手冊 緣起 佛化長青手冊 目錄 緣起 聖嚴法師 2 一 規畫生活, 享受高齡 4 ( 一 ) 心理調適最重要 ( 二 ) 生活起居善安排 二 養生保健, 延年益壽 10 ( 一 ) 長壽養生的要訣 ( 二 ) 別讓病痛成主宰 三 修心養性, 常保安樂 16 ( 一 ) 精進在家自修 ( 二 ) 定期參加共修 ( 三 ) 加入義工行列 附錄一 信仰佛教一定要皈依三寶嗎? 23 附錄二 念佛的方法 26 佛化長青手冊

More information

老人也是公司的寶 63 有條件的愛太辛苦 66 不要被愛情沖昏了頭 69 別玩劈腿遊戲 72 愛情不是人生的唯一 75 恐怖的愛 78 三 生涯規畫 81 人生規畫 81 忙人時間最多 84 非結婚不可嗎? 87 賺錢的福報 90 面對貧窮的勇氣 93 中年別盲目轉業 96 人到中年百事哀? 99

老人也是公司的寶 63 有條件的愛太辛苦 66 不要被愛情沖昏了頭 69 別玩劈腿遊戲 72 愛情不是人生的唯一 75 恐怖的愛 78 三 生涯規畫 81 人生規畫 81 忙人時間最多 84 非結婚不可嗎? 87 賺錢的福報 90 面對貧窮的勇氣 93 中年別盲目轉業 96 人到中年百事哀? 99 方外看紅塵 自我成長 目錄 一 調和身心 3 慢活人生 3 境隨心轉, 能轉敗為勝 6 如何認清自己? 9 對自己有交代 12 懂得放下, 才能自在 15 小心而不擔心 18 睡前放空自己 21 心定就做事不亂 24 穩重不是無能 27 失意得意一念間 30 忍出工作好本領 33 整形能轉運嗎? 36 通靈預言可信嗎? 38 二 待人處世 41 辦公室的溝通智慧 41 先做好人際關係 44 遵守團體遊戲規則

More information

Zytiga... Zytiga... Zytiga Zytiga Zytiga

Zytiga... Zytiga... Zytiga Zytiga Zytiga 250 本資料僅提供醫護人員衛教使用 ............... Zytiga... Zytiga... Zytiga... 2 3 4 5 6 7 8 9 Zytiga... 10 Zytiga... 10...... 13 18 Zytiga Zytiga 2 25% 3 PSA PSA 3~4 ng/ml PSA bone scan CT scan MRI 4 5 攝護腺癌之治療 治療方面

More information

精子來自男人, 卵子來自女人 男女大不同的真正原因就在此! Sperm are from Men, Eggs are from Women Joe Quirk

精子來自男人, 卵子來自女人 男女大不同的真正原因就在此! Sperm are from Men, Eggs are from Women Joe Quirk 精子來自男人, 卵子來自女人 男女大不同的真正原因就在此! Sperm are from Men, Eggs are from Women Joe Quirk contents 1 2 3 4 5 6 7 8 9 10 4 6 14 21 27 30 35 37 40 44 51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58 65 68 73 77 81 91 95 T.S. 102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序 前言 戀愛也要學習嗎 誰教過我們怎去愛 3 第一章 初遇愛情 暗黑魅影 戀愛札記 落寞的愛情獨腳戲 10 求愛行動 戀愛札記 當示愛成了傷害 夢中的他 戀愛札記 分清愛慕與傾慕 情約一天 戀愛札記 無名分的戀人之實 第二章 戀愛萬象 我未成年 戀愛札記 當衝動主宰意

目錄 序 前言 戀愛也要學習嗎 誰教過我們怎去愛 3 第一章 初遇愛情 暗黑魅影 戀愛札記 落寞的愛情獨腳戲 10 求愛行動 戀愛札記 當示愛成了傷害 夢中的他 戀愛札記 分清愛慕與傾慕 情約一天 戀愛札記 無名分的戀人之實 第二章 戀愛萬象 我未成年 戀愛札記 當衝動主宰意 前言 誰教過我們怎去愛? 2013 16.8% 5.4% 4 5 目錄 序 前言 戀愛也要學習嗎 誰教過我們怎去愛 3 第一章 初遇愛情 暗黑魅影 戀愛札記 落寞的愛情獨腳戲 10 求愛行動 戀愛札記 當示愛成了傷害 夢中的他 戀愛札記 分清愛慕與傾慕 情約一天 戀愛札記 無名分的戀人之實 第二章 戀愛萬象 4 18 30 120 我未成年 戀愛札記 當衝動主宰意識 132 兼職情人 戀愛札記 走一條不同的路

More information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臺南市安南區土城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資源班班領域教學進度表 ( 學習領域課程計畫表 ) 領域 : 社會技巧領域組別 :M/3 教學者 : 陳鴻佳老師每周教學節數 :1 節 1. 能加強多元性別互動技巧 (2-b-4) 2. 能加強學校基本適應技巧 (3-b-1) 3. 能加強社區基本適應技巧 (3-b-2) 第一週 8/29-9/3 第二週 9/4-9/10 第三週 9/11-9/17

More information

生命的價值 聖嚴法師與單國璽樞機主教 吳若權 陶喆的對話 生命的價值 時間 : 二 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地點 : 台灣大學綜合體育館 主持人 : 劉麗惠 ( 電視台主播 ) 對談人 : 聖嚴法師 ( 法鼓山創辦人 ) 單國璽樞機主教 ( 天主教 台灣地區主教團主席 ) 吳若權 ( 作家 ) 陶 ( )

生命的價值 聖嚴法師與單國璽樞機主教 吳若權 陶喆的對話 生命的價值 時間 : 二 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地點 : 台灣大學綜合體育館 主持人 : 劉麗惠 ( 電視台主播 ) 對談人 : 聖嚴法師 ( 法鼓山創辦人 ) 單國璽樞機主教 ( 天主教 台灣地區主教團主席 ) 吳若權 ( 作家 ) 陶 ( ) 生命的價值 目錄 生命的價值 2 青少年問題面面觀 4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11 認識生命的價值與意義 18 墮胎是不尊重個體的生存權 28 栽培自我, 展現生命之光 40 生命的價值 聖嚴法師與單國璽樞機主教 吳若權 陶喆的對話 生命的價值 時間 : 二 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地點 : 台灣大學綜合體育館 主持人 : 劉麗惠 ( 電視台主播 ) 對談人 : 聖嚴法師 ( 法鼓山創辦人 ) 單國璽樞機主教

More information

4: 18 5: 44 屬天之愛的超然特性, 是一直有主動性 創造性, 和救贖性 5: 44 5: : 44 23: 34 7: 60 5: : : 4 5: 5 它乃是一種出於內心 思想或意志的決定 決意去愛那些不可愛 我們不一定喜歡

4: 18 5: 44 屬天之愛的超然特性, 是一直有主動性 創造性, 和救贖性 5: 44 5: : 44 23: 34 7: 60 5: : : 4 5: 5 它乃是一種出於內心 思想或意志的決定 決意去愛那些不可愛 我們不一定喜歡 5: 43-48 Stephen F. Olford 5: 43 神厭惡罪 神愛罪人 Henry Drummond 愛的偉大卻被它的缺乏所勝過 5: 48 200 N. Main Street, Milltown, NJ 08850, U.S.A Tel: 732-828-4545 Fax: 732-745-2878 E-mail: [email protected] 237 118 Tel: (02)

More information

10 不住在水裡的淡水龜 超級大 宅龜 台灣難得仍能保留少數的食蛇龜穩定族群, 在保育研究上顯得重要與珍貴

10 不住在水裡的淡水龜 超級大 宅龜 台灣難得仍能保留少數的食蛇龜穩定族群, 在保育研究上顯得重要與珍貴 40 2014 2 494 台灣食蛇龜生存的挑戰 失落的龜樂園 20 台灣的食蛇龜 J. E. Gray 1863 R. Swinhoe J. Reeve 台灣原來還算普遍的食蛇龜, 也名列投機者高價競逐的少數物種之一, 前景令人擔憂 10 不住在水裡的淡水龜 超級大 宅龜 0.07 8.25 2 40 5 16 台灣難得仍能保留少數的食蛇龜穩定族群, 在保育研究上顯得重要與珍貴 2014 2 494

More information

1

1 1 () () 2 () () 1987 1988 () () 2010 來 理 3 () () () () () 4 () ( ) ( ) 來 理 () 1 5 高中生對手搖杯飲料之成癮度探討 高中生對手搖杯飲料之成癮度探討 以東港海事為例 價格便 宜 14% 離家近 12% 特色茶 飲 店面 19% 設計 3% 品牌 10% 促銷活 動 8% 品質 14% 碳酸 咖啡 6% 2% 服 務 態 度

More information

一開口就打中人心

一開口就打中人心 So Easy 508 一開口就打中人心 30 堂正向思維溝通課 陳志勇 著 惠閱, 願您擁有自信 愛 語表達技術! 敬贈 一開口就打中人心 30 30 002 003 自我提升, 同時為別人的生命加分 2010 09-11 8 30 004 為自己溝通出征 005 商務或學術人士 主管階級及專案管理者必備的工具書 ERP 006 循序漸進輕鬆成為雙向溝通贏家 30 30 007 讓彼此築起的那道牆因真誠智慧的溝通而倒下

More information

46 2011 11 467 數位遊戲式學習系統 7 2011 11 467 47 3 DBGameSys 48 2011 11 467 正規化資料模組 如何配置並儲存電子化資料 以 便減少資料被重覆儲存的程序 DBGameSys的主要功能模組包 學習者 審核評分模組 含 正規化資料模組 審核評分 模組 高分列表模組3大區塊 系統資料庫 在正規化資料模組的執行 高分列表模組 過程中 先要求學習者瀏覽遊戲

More information

2 作者序

2 作者序 為什麼男女互相吸引? 卻無法彼此理解! 生田哲 著盧宛瑜 譯 2 作者序 3 4 1 β 2 0 0 9 年1 月生田哲 contents 2 第一章男女是完全不同種生物 12 16 18 X 19 Y 20 21 22 24 26 28 29 31 32 33 35 36 38 39 41 43 45 47 T 49 50 52 54 56 58 60 62 63 64 第二章從性荷爾蒙看男性與女性

More information

heepwoh-cover

heepwoh-cover 2016-2017年度 [email protected] PDF processed with CutePDF evaluation edition www.cutepdf.com 目 錄 一 本校辦學團體...P. 3 二 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教育事工部組織架構...P. 3 三 願景 使命及核心價值...P. 3 四 辦學宗旨...P. 3 五 校徽 校訓...P. 3 六 校歌...P.

More information

01 用 ActionScript 3.0 開始認識 Flash CS3 Flash 是應用在網路上非常流行且高互動性的多媒體技術, 由於擁有向量圖像體積小的優點, 而且 Flash Player 也很小巧精緻, 很快的有趣的 Flash 動畫透過設計師的創意紅遍了整個網際網路 雖然很多人都對 Fl

01 用 ActionScript 3.0 開始認識 Flash CS3 Flash 是應用在網路上非常流行且高互動性的多媒體技術, 由於擁有向量圖像體積小的優點, 而且 Flash Player 也很小巧精緻, 很快的有趣的 Flash 動畫透過設計師的創意紅遍了整個網際網路 雖然很多人都對 Fl 01 用 ActionScript 3.0 開始認識 Flash CS3 Flash 是應用在網路上非常流行且高互動性的多媒體技術, 由於擁有向量圖像體積小的優點, 而且 Flash Player 也很小巧精緻, 很快的有趣的 Flash 動畫透過設計師的創意紅遍了整個網際網路 雖然很多人都對 Flash 可以做精美的網路動畫並不陌生, 但是實際上 Flash 不僅如此, 只要搭配 ActionScript

More information

從道德主體的興發論孔子的文學批評理論

從道德主體的興發論孔子的文學批評理論 19997 197-210 從道德主體的興發論孔子的文學批評理論 197 從道德主體的興發論孔子的文學批評理論一 問題與方法 1 ---- ---- 2 3 1 2 3 ---- 198 ---- ---- 4 二 內聖人格的形成與文學理想之建構 ( 一 ) 道德主體的確立 ( 仁 ) 與文學理想之根據 ( 質 ) 4 199 5 ---- 6 ( 二 ) 道德主體的落實 ( 禮 ) 與文學質素之要求

More information

附件一:

附件一: 理念 來 ~ 老 飯 飯 飯 都 飯 了 兩 飯 老 不 飯 不 飯 零 料 不 不 了 念 理念 了 不 更 力 識 來 路 領 行 了 了 度 聯 不 了 行 旅 念 更 更 力 了 識 蘿 了 了 狀 了 狀 不 狀 六 類 識六 類 類 量 念 樂 良 了 ~ 立 更 1 略 精神 都 更 不 了利 行 論 了 2 論旅論錄 流 領 年 年 年 年 來 4 良 度 力 良 力 識 不 律 良

More information

2013~2015 保健食品產業專業人才 供需調查 2011 5 2011529 2012 2013~2015 2012 44.67% 2011 11.96% 2013~2015 ... 1... 1... 5... 10... 12... 13... 14... 19... 20... 22... 24... 12... 19... 21... 22 III IV 1... 1 2... 3

More information

認同 差異與發聲 性別教學演練 壹為什麼需要學習這議題? 21 94

認同 差異與發聲 性別教學演練 壹為什麼需要學習這議題? 21 94 第 5 章祝你身體健康! 性別與健康 醫療的課程教學 成令方 作者介紹 東海大學政治系畢業, 英國里茲大學東亞研究副博士, 英國艾賽斯克大學社會學博士 曾任英國西敏斯特大學專任高級講師 輔仁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 現任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 性別研究中心主任 我從事婦女運動 性別研究多年 年輕時受不了父權體制的限制與不公平, 經常憤恨咬牙 ; 年長後, 體認到社會文化的改革非一夕可成, 反而笑嘻嘻的來對待

More information

座談會 貳 選拔情況 一 選拔要求

座談會 貳 選拔情況 一 選拔要求 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選拔與結構分析 An Analysis of Member Screening and Structure of the 18 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吳仁傑 (Wu, Jen-Je) 中共研究雜誌社研究員 壹 引言 3 4 2012 11 8 14 205 171 25 9 7 5 1 1 人民日報 2012 11 15 2 40 座談會 貳 選拔情況

More information

符號關係 文化生產性別的意 義 虎背熊腰 虎背猿軀 龍侯虎頷 天生尤物 嬌嬌滴滴 體 態輕盈 凌波微步 85.7 74.6 89.8 96.7 86.2 76.8 85.4 !"#$%&'() *+ 867!/-0 2-3 567,"-. 1!-0 9( :( " 0" /" 1" 3" 4"" !"#$ %&'() &$ *$.,/!+,-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9 The Checklist Manifesto The. extracorporeal membrane oxygenation, ECMOAnnals of Thoracic Surgery 4 5 6 clinic Harvard Vanguard Medical Associates 7 8 Li-Fraumeni syndrome 9 intensive carelife support

More information

中華民國第 四 十 七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中華民國第 四 十 七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中華民國第四十七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書 高中組生物 ( 生命科學 ) 科 040718 光鮮外表下的神秘面紗 - 探討草莓果實生長及其生殖 學校名稱 : 國立鳳新高級中學 作者 : 高二簡溥辰 指導老師 : 王美玲 高二謝宜芬 高二歐盈佛 高二陳柏維 關鍵詞 : 草莓 (Fagaria sp. ) 果實發育 (fruit develop) 萌芽 (germination) ~

More information

領袖指南 – 自立

領袖指南 – 自立 前言 1 2 3 124 143 128 11 1. 指導手冊第二冊 : 管理教會 20106.1.1 2. 1987 2 聖徒之聲 3 3. srs. lds. org 公車司機的比喻 Intellectual Reserve, Inc. 2014, 2015 6/15 6/15 Leader Guide Chinese 12373 265 聖職領袖的責任 支聯會會長團 ( 或區會會長團 ) 1.

More information

關心教會 溝通會友 關心教會 溝通會友 探索生命 溝通會友 探索生命 2009年3月1日 第30卷第1期 香港浸信教會家訊 屬於全體會友的家訊 馨風 創刊至今已30年 你可曾見證 她 的面世與改變 又或 許伴著你成長 她 可曾幫助你認識教會的人和事 當中的 生命故事 也曾給你激 勵和提醒 展望未來 我們仍朝著創刊的目標 關心教會 溝通會友 探索生命 讓 馨 風 成為每位讀者的祝福 我們更需要您的參與和支持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2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壹 前言 (community) common 1 2 (communitarianism) (low politics) 1 中國行政評論 ( ) 10 1 ( ) 186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2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壹 前言 (community) common 1 2 (communitarianism) (low politics) 1 中國行政評論 ( ) 10 1 ( ) 186 兩岸社區發展與社區交流之研析 專題研究 兩岸社區發展與社區交流之研析 A Study of Community Development and Community Interaction in Taiwan and Mainland China 張峻豪 * (Chang, Chun-Hao) 東海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摘 要 關鍵詞 : 社區 社區發展 社區交流 兩岸關係 基層民主 * 47 PROSPECT

More information

Free Ma rk e t

Free Ma rk e t 仁愛堂社區中心 2016年1-3月季刊 小組活動公開報名 11月21日 星期六 抽籤活動截表日 11月12日 星期四 由家長導師分享所長 帶領有趣的親子故事瑜珈 感 油 動 加 站 由 一個 社工與特殊學習需要孩子的家 長共同打造的天地 不定期舉辦家庭旅行 家庭 間增加互動和交流 一同歡 度假期 給予孩子空間嘗試新事物 攀石體驗讓孩子挑戰自己 由家長導師設計豐富的主題活動 包括 認知 社交 自我表達

More information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85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2000-2005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6.1.1 廉潔奉公 講座及其他專題講座 87 圖表二十三 2005 年為公務人員所作的各類講座及講解會之統計表 6.1.2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88 89 圖表二十四 2005 年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參加學生人數統計表 90 圖表二十五 2005 年參加 六

More information

公民與社會考科 臺南一中廖翠雰老師 施可為老師 壹 前言 貳 98 年學測與指考考題的分析 一 98 學測的考題分析

公民與社會考科 臺南一中廖翠雰老師 施可為老師 壹 前言 貳 98 年學測與指考考題的分析 一 98 學測的考題分析 99 公民與社會考科 99word 臺南一中 / 廖翠雰老師 施可為老師 發行人 陳炳亨總召集 周耀琨總編輯 蔣海燕主編 廖婉秀校對 蔡宛諭美編 張凌宇 蘇文昵 7 0 2 4 8 76 7 0 2 5 2 8-1 06 2619621#314 E-mail [email protected] http://www.worldone.com.tw NO.00847 本刊內容同步刊載於

More information

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第七章教育 190 30 香港教育概況 12 ( ) ( ) ( ) 51 ( 15 ) 41 000 ( ) ( ) 政府的角色 112 教育開支 793 18% 714 22%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176 400 978 76% 95% 1:15 2,500 75 113 小學教育 266 153 452 (34 418 ) 21 53 15 909 35 095 ( ) 50%

More information

B ( 2 A ) ( ) 4 9 B ( 2 A )

B ( 2 A ) ( ) 4 9 B ( 2 A ) 4 6 8 4 0 4 1 7 6 8 4 8 8 4 7 4 9 B ( 2 A ) ( ) 4 9 B ( 2 A ) 2 2 0 0 9-2 0 1 0 1 8 9 2 9 1 3 1 2 1 4 1 2 2 5 1 9 9 ( ) 6 2 2 8 2 0 0 9-2 0 1 0 7 2 3 4 8 2 3 6 2 0 0 9-2 0 1 0 3 2 0 0 9-2 0 1 0 2 0 1 0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北 年 度 領 參 II 北 III 陸 錄 參 錄 IV V 1 2 3 4 參 錄 5 6 參 錄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1 2 1 2 28 29 (三) 教學方法 躍華小學語文課程中的第一個板塊 教科書教學採用單元整體教學的思 路 教授一個主題單元時 可以把教學過程分成幾個模塊 自學模塊 字詞

More information

基本數學核心能力測驗_行為觀察記錄紙_G2版本

基本數學核心能力測驗_行為觀察記錄紙_G2版本 基本數學數學核心能力測驗 G2 行為觀察記錄記錄紙 學校 : 班級 : 姓名 : 日期 : 記錄者 : ~ 學生作答時, 請他 ( 她 ) 將雙手皆置於桌面 ~ 認識數字 ( 三 ): 數列 ( 共 1 頁 ) 注意事項 逐題觀察並作底下記錄, 等分測驗做完後, 每一個策略任選一題問 這一題你是怎麼算的? ( 如果只運用一種策略, 則再任選 2-3 題訪問 ) 利用學生的回答來作為 自己觀察記錄的證據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