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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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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康 併 莎 持 續 性 藥 效 膜 衣 錠 2.5 毫 克 /1000 毫 克, 5 毫 克 /500 毫 克, 5 毫 克 /1000 毫 克 KOMBIGLYZE XR ( and metformin HCl extended-release) Tablets 2.5mg/1000mg, 5mg/500mg, 5mg/1000mg 本 藥 須 由 醫 師 處 方 使 用 2.5 毫 克 /1000 毫 克 衛 署 藥 輸 字 第 號 5 毫 克 /500 毫 克 衛 署 藥 輸 字 第 號 5 毫 克 /1000 毫 克 衛 署 藥 輸 字 第 號 警 語 : 乳 酸 中 毒 乳 酸 中 毒 是 一 種 罕 見 卻 嚴 重 的 併 發 症, 可 能 是 由 於 metformin 在 體 內 堆 積 造 成 的 患 者 若 有 下 列 情 況, 則 風 險 會 隨 之 增 加 : 如 敗 血 症 脫 水 飲 酒 過 度 肝 功 能 不 全 腎 功 能 不 全 或 急 性 鬱 血 性 心 衰 竭 乳 酸 中 毒 通 常 是 在 不 知 不 覺 的 情 況 下 發 生, 伴 有 非 專 一 性 症 狀, 例 如 : 不 適 肌 肉 痛 呼 吸 窘 迫 昏 昏 欲 睡, 和 非 專 一 性 腹 痛 實 驗 室 檢 驗 異 常 包 括 低 ph 值, 陰 離 子 差 距 (anion gap) 增 加, 以 及 血 中 乳 酸 濃 度 升 高 如 果 懷 疑 是 酸 中 毒, 應 停 止 使 用 KOMBIGLYZE XR, 立 即 讓 患 者 住 院 治 療 [ 見 警 語 及 注 意 事 項 (5.1)] 1 適 應 症 適 用 於 配 合 飲 食 與 運 動, 以 改 善 下 列 第 二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的 血 糖 控 制 : 已 在 接 受 和 metformin 合 併 治 療 者 ; 或 僅 使 用 或 metformin 但 控 制 不 佳 者 [ 見 臨 床 試 驗 (13)] 1.1 使 用 上 的 限 制 : KOMBIGLYZE XR 不 可 用 於 第 一 型 糖 尿 病 或 糖 尿 病 酮 酸 血 症 KOMBIGLYZE XR 用 於 有 胰 臟 炎 病 史 的 患 者 方 面, 目 前 尚 未 經 研 究, 有 胰 臟 炎 病 史 的 患 者 使 用 KOMBIGLYZE XR, 是 否 會 增 加 胰 臟 炎 的 風 險 仍 未 知 [ 參 見 警 語 及 注 意 事 項 (5.2)] 2 用 法 用 量 本 藥 須 由 醫 師 處 方 使 用 2.1 建 議 劑 量 KOMBIGLYZE XR 的 劑 量 應 根 據 患 者 目 前 的 治 療 方 案 有 效 性 與 耐 受 性 做 個 別 調 整 KOMBIGLYZE XR 通 常 每 天 服 用 一 次, 與 晚 餐 併 服, 漸 進 地 提 高 劑 量 以 降 低 metformin 對 胃 腸 道 的 副 作 用 現 有 劑 量 規 格 如 下 : KOMBIGLYZE XR 持 續 性 藥 效 膜 衣 錠 ( 與 持 效 型 metformin HCl) 5 毫 克 /500 毫 克 KOMBIGLYZE XR 持 續 性 藥 效 膜 衣 錠 ( 與 持 效 型 metformin HCl) 5 毫 克 /1000 毫 克 KOMBIGLYZE XR 持 續 性 藥 效 膜 衣 錠 ( 與 持 效 型 metformin HCl) 2.5 毫 克 /1000 毫 克 對 於 需 使 用 5 毫 克 而 目 前 未 使 用 metformin 治 療 的 患 者,KOMBIGLYZE XR 的 建 議 起 始 劑 量 為 每 日 一 次 5 毫 克 / 持 效 型 metformin 500 毫 克, 以 漸 進 的 方 式 提 高 劑 量 以 降 低 metformin 對 胃 腸 道 的 副 作 用 對 於 已 使 用 metformin 治 療 的 患 者,KOMBIGLYZE XR 的 劑 量 應 該 要 提 供 與 原 先 所 服 用 的 metformin 劑 量 相 同, 或 最 接 近 的 適 當 治 療 劑 量 從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轉 換 成 持 效 型 metformin 之 後, 應 密 切 監 測 血 糖 控 制, 據 以 調 整 劑 量 需 使 用 2.5 毫 克 與 持 效 型 metformin 治 療 的 患 者, 可 使 用 KOMBIGLYZE XR 2.5 毫 克 /1000 毫 克 治 療 對 於 需 使 用 2.5 毫 克, 但 未 曾 用 過 metformin 或 metformin 需 要 量 超 過 1000 毫 克 的 患 者, 應 使 用 個 別 的 成 分 每 日 最 大 建 議 劑 量 為 5 毫 克 與 持 效 型 metformin 2000 毫 克 並 無 特 別 針 對 之 前 以 其 他 口 服 降 血 糖 製 劑 治 療 轉 換 至 以 KOMBIGLYZE XR 治 療 的 患 者 進 行 的 安 全 性 1
2 及 有 效 性 的 研 究 第 二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任 何 治 療 上 的 改 變 皆 應 審 慎 處 理 並 適 度 監 測, 因 為 血 糖 控 制 可 能 發 生 變 化 KOMBIGLYZE XR 持 效 錠 必 須 整 粒 吞 服, 絕 不 可 磨 碎 切 割 或 嚼 碎 KOMBIGLYZE XR 的 非 活 性 成 分 有 時 可 能 會 以 類 似 於 原 藥 錠 的 含 水 軟 塊 從 糞 便 排 出 2.2 與 CYP3A4/5 的 強 力 抑 制 劑 併 用 時 之 劑 量 調 整 與 強 效 的 cytochrome P450 3A4/5 (CYP3A4/5) 抑 制 劑 ( 如 ketoconazole atazanavir clarithromycin indinavir itraconazole nefazodone nelfinavir ritonavir saquinavir 和 telithromycin) 合 併 使 用 時, 的 最 大 建 議 劑 量 是 2.5 mg 每 日 一 次 這 些 患 者 的 KOMBIGLYZE XR 劑 量 限 制 是 2.5 毫 克 /1000 毫 克 一 天 一 次 [ 見 用 法 用 量 (2.1) 藥 物 交 互 作 用 (7.1) 及 臨 床 藥 理 學 (11.3)] 2.3 與 胰 島 素 分 泌 刺 激 劑 ( 例 如 磺 脲 類 Sulfonylurea) 或 胰 島 素 同 時 使 用 為 盡 量 減 少 低 血 糖 的 風 險, 當 KOMBIGLYZE XR 與 胰 島 素 分 泌 刺 激 劑 ( 例 如 磺 脲 類 sulfonylurea) 或 胰 島 素 同 時 使 用, 胰 島 素 分 泌 刺 激 劑 或 胰 島 素 的 劑 量 可 能 需 要 降 低 [ 參 見 警 語 及 注 意 事 項 (5.9)] 3 劑 型 與 含 量 KOMBIGLYZE XR 持 續 性 藥 效 錠 ( 與 持 效 型 metformin HCl) 5 毫 克 /500 毫 克 : 淡 棕 色 至 棕 色 兩 面 凸 出 膠 囊 形 膜 衣 錠, 一 面 印 有 5/500, 另 一 面 印 有 4221 之 藍 色 字 樣 KOMBIGLYZE XR 持 續 性 藥 效 錠 ( 與 持 效 型 metformin HCl) 5 毫 克 /1000 毫 克 : 粉 紅 色 兩 面 凸 出 膠 囊 形 膜 衣 錠, 一 面 印 有 5/1000, 另 一 面 印 有 4223 之 藍 色 字 樣 KOMBIGLYZE XR 持 續 性 藥 效 錠 ( 與 持 效 型 metformin HCl) 2.5 毫 克 /1000 毫 克 : 淺 黃 至 淡 黃 色 兩 面 凸 出 膠 囊 形 膜 衣 錠, 一 面 印 有 2.5/1000, 另 一 面 印 有 4222 之 藍 色 字 樣 4 禁 忌 症 KOMBIGLYZE XR 禁 用 於 下 列 患 者 : 腎 功 能 不 全 ( 例 如 : 血 清 肌 酸 酐 濃 度 1.5 mg/dl [ 男 性 ] 1.4 mg/dl [ 女 性 ], 或 肌 酸 酐 清 除 率 異 常 ), 這 也 可 能 是 由 心 臟 血 管 虛 脫 (cardiovascular collapse) ( 休 克 ) 急 性 心 肌 梗 塞 和 敗 血 症 等 情 況 造 成 的 對 metformin hydrochloride 過 敏 急 性 或 慢 性 代 謝 性 酸 中 毒, 包 括 糖 尿 病 酮 酸 血 症 糖 尿 病 酮 酸 血 症 應 該 用 胰 島 素 治 療 禁 用 於 對 於 KOMBIGLYZE XR 或 曾 發 生 嚴 重 過 敏 反 應, 如 全 身 過 敏 性 反 應 血 管 性 水 腫 或 剝 落 性 皮 膚 病, 或 是 對 於 本 品 之 任 何 成 分 過 敏 者 [ 參 見 警 語 及 注 意 事 項 (5.13) 及 不 良 反 應 (6.2)] 5 警 語 及 注 意 事 項 5.1 乳 酸 中 毒 乳 酸 中 毒 是 一 種 罕 見 但 嚴 重 的 代 謝 併 發 症 在 使 用 KOMBIGLYZE XR 治 療 期 間, 可 能 會 因 為 metformin 堆 積 在 體 內 而 導 致 乳 酸 中 毒 若 發 生 乳 酸 中 毒, 大 約 50% 的 患 者 會 死 亡 一 些 病 理 生 理 情 況 ( 包 括 糖 尿 病 ), 以 及 發 生 顯 著 的 組 織 低 灌 注 (hypoperfusion) 和 缺 氧 的 時 候, 也 很 可 能 和 乳 酸 中 毒 有 關 乳 酸 中 毒 的 特 點 是 血 中 的 乳 酸 濃 度 升 高 (> 5 mmol/l) 血 液 酸 鹼 值 (ph) 降 低 陰 離 子 差 距 (anion gap) 變 大 的 電 解 質 不 平 衡 和 乳 酸 / 丙 酮 酸 (lactate/pyruvate) 比 值 增 加 當 metformin 被 認 為 是 乳 酸 中 毒 的 原 因 時, 通 常 可 以 看 到 metformin 的 血 漿 濃 度 > 5 μg/ml 根 據 報 告, 接 受 metformin 治 療 的 患 者 發 生 乳 酸 中 毒 的 比 率 非 常 低 ( 大 約 是 每 1000 人 年 有 0.03 例, 大 約 每 1000 人 年 有 個 死 亡 病 例 ) 在 臨 床 試 驗 中 有 接 受 metformin 治 療 的 患 者 超 過 20,000 人 年, 但 都 沒 有 乳 酸 中 毒 的 報 告 所 報 告 的 病 例 主 要 是 發 生 於 有 顯 著 腎 功 能 不 全 ( 包 括 本 來 就 有 腎 臟 病, 或 腎 臟 血 流 低 灌 注 ) 的 糖 尿 患 者, 通 常 是 因 同 時 罹 患 多 種 內 科 / 外 科 問 題, 和 同 時 使 用 多 種 藥 物 所 致 需 要 藥 物 處 理 的 鬱 血 性 心 衰 竭 患 者, 尤 其 是 有 低 血 流 灌 注 和 缺 氧 風 險 的 不 穩 定 或 急 性 鬱 血 性 心 衰 竭 患 者, 發 生 乳 酸 中 毒 的 風 險 會 增 加 腎 功 能 不 全 的 程 度 越 嚴 重 和 患 者 年 紀 越 大, 乳 酸 中 毒 的 風 險 也 越 高 因 此, 定 期 檢 測 服 用 metformin 患 者 的 腎 功 能, 並 且 使 用 metformin 最 低 有 效 劑 量, 可 以 顯 著 降 低 乳 酸 中 毒 的 危 險 尤 其 是 治 療 老 年 人 時, 一 定 要 仔 細 檢 測 腎 功 能 對 於 80 歲 的 患 者, 除 非 肌 酸 酐 清 除 率 檢 查 顯 示 其 腎 功 能 沒 有 減 低, 否 則 不 能 接 受 metformin 治 療, 因 為 這 些 患 者 比 較 容 易 發 生 乳 酸 中 毒 此 外, 每 當 發 生 與 缺 氧 脫 水 或 敗 血 症 相 關 的 情 況 時, 要 立 即 停 止 metformin 治 療 因 為 肝 功 能 不 全 可 能 會 顯 著 降 低 清 除 乳 酸 鹽 的 能 力, 所 以 對 於 在 臨 床 上 或 檢 驗 室 中 檢 查 出 有 肝 病 證 據 的 患 者, 通 常 應 避 免 使 用 metformin 應 該 警 告 服 用 metformin 的 患 者, 不 要 大 量 喝 酒, 因 為 酒 精 會 加 強 metformin 對 乳 酸 代 謝 的 影 響 另 外, 在 進 行 任 何 血 管 內 注 射 放 射 線 顯 影 劑 的 檢 查 及 任 何 手 術 之 前, 都 應 暫 時 停 止 服 用 metformin [ 見 警 語 及 注 意 事 項 (5.3, 5.6, 5.7, 5.11)] 2
3 乳 酸 中 毒 通 常 都 是 在 不 知 不 覺 的 情 況 下 發 作, 只 伴 有 非 專 一 性 症 狀, 例 如 : 不 適 肌 肉 痛 呼 吸 窘 迫 昏 昏 欲 睡, 和 非 專 一 性 腹 痛 更 為 嚴 重 的 酸 中 毒 可 能 還 會 有 體 溫 過 低 低 血 壓 和 頑 抗 型 心 搏 徐 緩 的 現 象 患 者 和 醫 師 都 必 須 知 道 這 些 症 狀 可 能 很 重 要, 也 要 指 示 患 者 若 有 這 些 症 狀, 必 須 立 即 通 知 醫 師 [ 見 警 語 及 注 意 事 項 (5.12)] 在 釐 清 情 況 前, 必 須 先 停 止 metformin 治 療 此 時 需 要 評 估 血 清 電 解 質 酮 體 和 血 糖, 如 果 需 要, 可 以 額 外 再 評 估 血 液 酸 鹼 值 (ph) 乳 酸 濃 度 和 甚 至 血 液 中 metformin 的 濃 度 等 當 患 者 服 用 的 metformin 劑 量 固 定 後, 才 出 現 在 治 療 初 期 常 發 生 的 胃 腸 症 狀, 就 不 太 可 能 與 藥 物 有 關 後 期 出 現 的 胃 腸 症 狀, 可 能 是 因 為 乳 酸 中 毒 或 其 他 嚴 重 疾 病 造 成 的 服 用 metformin 的 患 者, 如 果 空 腹 靜 脈 血 漿 中 乳 酸 濃 度 高 於 正 常 範 圍 的 上 限, 但 低 於 5 mmol/l 時, 不 一 定 是 乳 酸 中 毒, 或 許 可 以 用 其 他 機 制 來 解 釋, 例 如 : 糖 尿 病 控 制 不 良 或 肥 胖 劇 烈 運 動, 或 在 檢 體 處 理 時 所 發 生 的 技 術 問 題 [ 見 警 語 及 注 意 事 項 (5.8)] 對 於 凡 是 出 現 代 謝 性 酸 中 毒, 但 缺 乏 酮 體 酸 中 毒 證 據 ( 酮 尿 和 酮 血 症 ) 的 糖 尿 病 患 者, 應 懷 疑 乳 酸 中 毒 的 可 能 乳 酸 中 毒 是 急 症, 必 須 住 院 治 療 服 用 metformin 患 者 若 發 生 乳 酸 中 毒, 必 須 立 即 停 藥, 並 迅 速 採 行 一 般 性 支 持 措 施 因 為 metformin hydrochloride 可 以 透 析 清 除 ( 在 良 好 的 血 液 動 力 情 況 下, 清 除 率 高 達 170 ml/min), 所 以 建 議 立 刻 進 行 血 液 透 析, 以 矯 正 酸 中 毒 和 排 除 堆 積 在 體 內 的 metformin 這 種 處 理 方 式 通 常 可 以 迅 速 逆 轉 症 狀 和 康 復 [ 見 禁 忌 症 (4) 與 警 語 及 注 意 事 項 (5.6, 5.7, 5.10, 5.11, 5.12)] 5.2 胰 臟 炎 上 市 後 曾 經 有 服 用 的 患 者 發 生 急 性 胰 臟 炎 的 報 告 開 始 服 用 KOMBIGLYZE XR 之 後, 應 仔 細 觀 察 患 者 有 無 胰 臟 炎 的 症 狀 和 徵 象 如 果 懷 疑 是 胰 臟 炎, 應 立 即 停 用 KOMBIGLYZE XR, 且 應 開 始 適 當 的 處 置 有 胰 臟 炎 病 史 的 患 者 使 用 KOMBIGLYZE XR 時, 是 否 會 增 加 胰 臟 炎 的 風 險 仍 未 知 5.3 評 估 腎 功 能 Metformin 大 部 分 經 由 腎 臟 排 除, 所 以 腎 功 能 不 全 的 程 度 越 嚴 重,metformin 在 患 者 體 內 蓄 積 和 乳 酸 中 毒 的 風 險 越 大 因 此, 腎 功 能 不 全 患 者 禁 止 使 用 KOMBIGLYZE XR 治 療 [ 見 禁 忌 症 (4)] 在 開 始 KOMBIGLYZE XR 治 療 前 要 先 評 估 腎 功 能, 之 後 每 年 至 少 要 檢 測 一 次, 以 確 定 腎 功 能 正 常 對 於 預 料 可 能 會 演 變 成 腎 功 能 不 全 的 患 者 ( 例 如 老 年 人 ), 則 必 須 更 常 評 估 腎 功 能, 若 有 腎 功 能 不 全 的 證 據, 必 須 立 即 停 止 KOMBIGLYZE XR 治 療 5.4 肝 功 能 不 全 由 於 肝 功 能 不 全 患 者 使 用 metformin 曾 與 一 些 乳 酸 中 毒 的 病 例 有 關, 所 以 不 建 議 肝 功 能 不 全 的 患 者 使 用 KOMBIGLYZE XR 5.5 維 生 素 B12 濃 度 根 據 為 期 29 週 的 metformin 對 照 臨 床 試 驗 顯 示, 約 有 7% 患 者 本 來 正 常 的 血 清 維 生 素 B 12 濃 度 會 降 到 正 常 濃 度 以 下, 但 並 沒 有 臨 床 表 徵 ; 這 可 能 是 因 為 干 擾 從 B 12 內 因 子 (intrinsic factor) 複 合 物 吸 收 B 12 所 致, 然 而 極 少 與 貧 血 有 關, 而 且 只 要 停 止 使 用 metformin 或 補 充 維 生 素 B 12, 似 乎 就 可 迅 速 恢 復 建 議 服 用 KOMBIGLYZE XR 的 患 者 每 年 檢 查 一 次 血 液 參 數, 若 出 現 任 何 顯 著 的 異 常, 都 要 查 明 原 因 並 加 以 處 理 [ 見 不 良 反 應 (6.1)] 有 些 人 ( 維 生 素 B 12 或 鈣 攝 取 量 不 足 或 吸 收 不 良 ) 似 乎 比 較 容 易 發 生 維 生 素 B 12 濃 度 低 於 正 常 值 的 情 況 對 於 這 些 患 者, 每 隔 2 到 3 年 例 行 檢 測 一 次 血 清 維 生 素 B 12 之 濃 度 可 能 有 幫 助 5.6 喝 酒 酒 精 會 加 強 metformin 對 乳 酸 鹽 代 謝 的 影 響 應 警 告 患 者 在 接 受 KOMBIGLYZE XR 治 療 期 間 不 要 過 量 喝 酒 5.7 外 科 手 術 進 行 任 何 手 術 之 前, 都 必 須 先 暫 時 停 止 KOMBIGLYZE XR 的 治 療 ( 無 需 限 制 食 物 和 液 體 攝 取 的 小 手 術 除 外 ), 而 且 在 患 者 恢 復 進 食 與 評 估 腎 功 能 確 定 正 常 之 前, 不 可 重 新 開 始 服 藥 5.8 先 前 控 制 良 好 的 第 二 型 糖 尿 患 者 的 臨 床 狀 況 改 變 對 於 服 用 KOMBIGLYZE XR 而 控 制 良 好 的 第 二 型 糖 尿 患 者, 若 出 現 檢 驗 數 值 異 常 或 臨 床 症 狀 ( 尤 其 是 不 明 確 或 不 易 確 定 的 疾 病 ), 應 立 即 評 估 是 否 為 酮 酸 中 毒 或 乳 酸 中 毒 評 估 項 目 包 括 血 清 電 解 質 和 酮 體 血 糖 值, 若 有 需 要, 血 液 酸 鹼 值 (ph) 乳 酸 丙 酮 酸 和 metformin 濃 度 等 也 有 幫 助 如 果 發 生 酸 中 毒, 無 論 是 那 一 種 型 式, 都 必 須 立 即 停 止 KOMBIGLYZE XR 治 療, 改 用 其 他 適 當 的 藥 物 控 制 血 糖 5.9 併 用 Sulfonylurea 或 胰 島 素 造 成 之 低 血 糖 3
4 當 與 磺 脲 類 (sulfonylurea) 或 與 胰 島 素 等 會 造 成 低 血 糖 的 藥 物 併 用 時, 低 血 糖 發 生 率 增 加, 比 安 慰 劑 與 磺 脲 類 (sulfonylurea) 或 與 胰 島 素 併 用 時 為 高 [ 參 見 不 良 反 應 (6.1)] 因 此 與 KOMBIGLYZE XR 併 用 時, 胰 島 素 分 泌 促 進 劑 或 胰 島 素 的 劑 量 可 能 需 要 降 低, 以 降 低 低 血 糖 的 風 險 [ 見 用 法 用 量 (2.3)]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接 受 metformin 單 一 治 療 的 患 者, 不 會 發 生 低 血 糖 症 但 是 當 熱 量 攝 取 不 足, 或 補 充 的 熱 量 無 法 彌 補 劇 烈 運 動 的 消 耗, 或 同 時 使 用 其 他 降 血 糖 藥 物 ( 例 如 sulfonylurea 類 和 胰 島 素 ) 或 喝 酒, 就 可 能 會 發 生 低 血 糖 症 老 年 人 衰 弱 或 營 養 不 良 的 患 者, 以 及 腎 上 腺 或 腦 下 垂 體 功 能 不 足 或 酒 精 中 毒 的 人, 都 特 別 容 易 出 現 低 血 糖 狀 況 老 年 人 和 服 用 β 腎 上 腺 素 阻 斷 劑 的 人, 其 低 血 糖 症 狀 可 能 會 很 難 認 出 5.10 同 時 使 用 可 能 會 影 響 腎 功 能 或 metformin 清 除 的 藥 物 同 時 使 用 的 藥 物 若 可 能 會 影 響 腎 功 能, 或 造 成 重 大 血 液 動 力 學 變 化, 或 干 擾 metformin 清 除 ( 例 如 由 腎 小 管 分 泌 排 除 的 陽 離 子 藥 物 ) [ 見 藥 物 交 互 作 用 (7.2)], 則 使 用 時 要 小 心 5.11 使 用 血 管 內 注 射 含 碘 顯 影 劑 的 放 射 線 檢 查 血 管 內 注 射 含 碘 的 顯 影 劑 的 檢 查 可 能 造 成 腎 功 能 急 性 變 化, 這 與 接 受 metformin 的 患 者 之 乳 酸 中 毒 現 象 有 關 因 此, 對 於 計 畫 進 行 此 類 檢 查 的 患 者, 在 檢 查 時 和 檢 查 前 都 要 先 暫 停 KOMBIGLYZE XR 治 療, 檢 查 後 亦 須 持 續 停 藥 48 小 時, 直 至 重 新 評 估 腎 功 能 確 定 正 常 後, 才 能 重 新 開 始 服 用 藥 物 5.12 缺 氧 狀 態 心 血 管 虛 脫 ( 休 克 ) 急 性 鬱 血 性 心 衰 竭 急 性 心 肌 梗 塞, 和 其 他 以 缺 氧 為 特 徵 的 情 況 等 曾 與 乳 酸 中 毒 有 關, 也 可 能 造 成 腎 前 性 氮 血 症 (prerenal azotemia) 當 服 用 KOMBIGLYZE XR 的 患 者 發 生 這 類 狀 況, 必 須 立 即 停 藥 5.13 過 敏 反 應 上 市 後 有 使 用 治 療 的 患 者 發 生 嚴 重 過 敏 反 應 的 報 告, 這 些 反 應 包 括 全 身 過 敏 性 反 應 血 管 性 水 腫 和 剝 落 性 皮 膚 病 這 些 不 良 反 應 在 開 始 治 療 的 頭 三 個 月 內 出 現, 有 些 發 生 在 投 予 第 一 劑 之 後 如 果 懷 疑 發 生 嚴 重 過 敏 反 應, 應 停 用 KOMBIGLYZE XR, 評 估 其 他 可 能 造 成 此 過 敏 反 應 的 原 因, 並 以 其 他 的 糖 尿 病 治 療 替 代 [ 參 見 不 良 反 應 (6.2)] 對 於 任 何 二 肽 基 肽 酶 4(DPP4) 抑 制 劑 有 血 管 性 水 腫 反 應 病 史 之 患 者 應 小 心 使 用, 因 此 類 患 者 使 用 KOMBIGLYZE XR 治 療 是 否 較 易 產 生 血 管 性 水 腫 反 應 仍 未 知 5.14 嚴 重 和 導 致 無 法 行 動 的 關 節 痛 上 市 後 有 使 用 DPP4 抑 制 劑 治 療 的 患 者 發 生 嚴 重 和 導 致 無 法 行 動 之 關 節 痛 的 報 告 症 狀 發 作 時 間 從 用 藥 後 一 天 到 數 年 不 等 停 藥 後 症 狀 會 緩 解 部 分 患 者 在 重 新 使 用 相 同 藥 物 或 不 同 的 DPP4 抑 制 劑 時 症 狀 復 發 須 考 慮 DPP4 抑 制 劑 可 能 是 嚴 重 關 節 疼 痛 的 原 因, 如 果 合 適 的 話 停 止 用 藥 5.15 大 血 管 事 件 臨 床 試 驗 中 並 沒 有 確 切 的 證 據 足 以 證 明 KOMBIGLYZE XR 或 其 他 糖 尿 病 藥 物 可 以 降 低 大 血 管 事 件 的 風 險 6 不 良 反 應 6.1 臨 床 試 驗 經 驗 因 為 臨 床 試 驗 是 在 各 種 不 同 的 條 件 下 所 進 行, 所 以 藥 物 臨 床 試 驗 中 觀 察 到 的 不 良 反 應 發 生 率, 無 法 與 其 他 藥 物 臨 床 試 驗 的 發 生 率 直 接 比 較, 也 未 必 能 反 應 臨 床 實 務 上 所 觀 察 到 的 不 良 反 應 發 生 率 單 一 療 法 與 附 加 合 併 療 法 之 不 良 反 應 在 一 項 緩 釋 型 metformin 單 一 療 法 安 慰 劑 對 照 臨 床 研 究 中, 腹 瀉 與 噁 心 / 嘔 吐 在 接 受 metformin 治 療 的 患 者 中 的 通 報 率 超 過 5%, 並 且 比 在 接 受 安 慰 劑 治 療 的 患 者 中 更 常 見 ( 腹 瀉 :9.6% 對 2.6%; 噁 心 / 嘔 吐 :6.5% 對 1.5%) 在 接 受 緩 釋 型 metformin 治 療 的 患 者 中, 有 0.6% 因 為 腹 瀉 停 止 服 藥 在 兩 項 為 期 24 週 的 安 慰 劑 對 照 單 一 療 法 試 驗 中, 患 者 接 受 每 天 2.5 mg 每 天 5 mg 及 安 慰 劑 之 治 療 另 外 進 行 了 三 項 為 期 24 週 的 安 慰 劑 對 照 附 加 合 併 療 法 試 驗 : 一 項 使 用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另 一 項 使 用 thiazolidinedione (pioglitazone 或 rosiglitazone) 第 三 項 則 使 用 glyburide 在 這 三 項 試 驗 中, 患 者 隨 機 接 受 每 天 2.5 mg 每 天 5 mg 或 安 慰 劑 之 附 加 治 療 4
5 在 一 項 單 一 用 藥 試 驗 與 併 用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的 附 加 合 併 療 法 試 驗 中, 還 包 括 10 mg 試 驗 組 10mg 的 劑 量 不 是 核 准 劑 量 兩 項 單 一 療 法 試 驗 併 用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的 附 加 合 併 療 法 併 用 thiazolidinedione (TZD) 的 附 加 合 併 療 法 併 用 glyburide 的 附 加 合 併 療 法 的 24 週 數 據 預 定 合 併 分 析 ( 無 論 是 否 進 行 血 糖 救 援 治 療 ) 結 果 顯 示, 接 受 2.5 mg 與 5 mg 的 患 者, 其 不 良 事 件 之 整 體 發 生 率, 與 安 慰 劑 對 照 組 相 當 ( 各 為 72% 72.2% 對 70.6%) 在 2.5 mg 治 療 組 5 mg 治 療 組 及 安 慰 劑 組, 患 者 因 不 良 事 件 而 停 止 治 療 的 比 例 各 為 2.2% 3.3% 及 1.8% 與 提 早 停 藥 相 關 的 最 常 見 不 良 事 件 ( 2.5 mg 組 或 5 mg 組 至 少 有 2 名 以 上 患 者 發 生 ) 包 括 淋 巴 球 缺 少 症 ( 各 為 0.1% 0.5% 對 0%) 紅 疹 ( 各 為 0.2% 0.3% 對 0.3%) 血 中 肌 酸 酐 升 高 (0.3% 0% 對 0%) 血 中 肌 酸 磷 酸 激 酶 升 高 (0.1% 0.2% 對 0%) 在 本 合 併 分 析 中, 5 mg 治 療 組 發 生 率 5% 且 高 於 安 慰 劑 組 的 不 良 反 應 ( 不 論 試 驗 主 持 人 對 因 果 關 係 的 評 估 為 何 ), 如 表 1 所 示 表 1: 在 安 慰 劑 對 照 試 驗 中 *, 5 mg 治 療 組 發 生 率 5% 且 高 於 安 慰 劑 組 的 不 良 反 應 患 者 人 數 (%) 5 mg N=882 安 慰 劑 N=799 上 呼 吸 道 感 染 68 (7.7) 61 (7.6) 泌 尿 道 感 染 60 (6.8) 49 (6.1) 頭 痛 57 (6.5) 47 (5.9) * 這 5 項 安 慰 劑 對 照 試 驗 包 含 兩 項 單 一 療 法 試 驗, 以 及 下 列 藥 物 的 附 加 合 併 療 法 試 驗 各 一 項 : metformin thiazolidinedione 及 glyburide 此 表 說 明 24 週 的 數 據, 不 論 有 無 血 糖 救 援 在 2.5 mg 治 療 組, 頭 痛 (6.5%) 是 唯 一 發 生 率 5% 且 高 於 安 慰 劑 組 的 不 良 反 應 在 本 合 併 分 析 中, 2.5mg 組 或 5 mg 組 治 療 組 發 生 率 2% 且 高 於 安 慰 劑 組 1% 的 不 良 反 應 包 括 : 鼻 竇 炎 ( 各 為 2.9% 2.6% 對 1.6%), 腹 痛 ( 各 為 2.4% 1.7% 對 0.5%), 胃 腸 炎 ( 各 為 1.9% 2.3% 對 0.9%), 嘔 吐 (2.2% 2.3% 對 1.3%) ( 綜 合 2.5 mg 5 mg 10 mg 的 分 析 結 果 ) 與 安 慰 劑 對 照 組 的 骨 折 發 生 率 各 為 每 100 人 年 1.0 及 0.6 例 10mg 的 劑 量 不 是 核 准 劑 量 使 用 患 者 的 骨 折 發 生 率 並 不 會 隨 時 間 而 提 高 尚 未 確 定 因 果 關 係, 非 臨 床 試 驗 也 未 證 實 對 骨 骼 有 不 良 影 響 臨 床 試 驗 中 觀 察 到 一 個 血 小 板 減 少 病 例, 經 診 斷 為 自 發 性 血 小 板 缺 乏 紫 斑 症, 該 案 例 與 用 藥 的 關 係 不 明 與 胰 島 素 併 用 之 不 良 反 應 在 胰 島 素 的 附 加 試 驗 中 [ 參 見 臨 床 試 驗 (13.4)], 不 良 事 件 ( 包 括 嚴 重 不 良 事 件 和 因 不 良 事 件 停 藥 ) 的 發 生 率, 除 了 經 證 實 的 低 血 糖 之 外, 組 和 安 慰 劑 組 之 間 是 相 似 的 [ 參 見 不 良 反 應 (6.1) 之 低 血 糖 小 節 ] 未 曾 接 受 治 療 之 第 二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併 用 及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的 相 關 不 良 反 應 表 2 顯 示 在 另 一 項 未 曾 接 受 治 療 的 患 者 併 用 與 metformin 之 24 週 活 性 藥 物 對 照 研 究 中, 5% 患 者 通 報 的 不 良 反 應 ( 不 論 試 驗 主 持 人 對 因 果 關 係 的 評 估 為 何 ) 表 2: 未 曾 接 受 治 療 的 患 者 併 用 及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作 為 起 始 治 療 : 5 mg 合 併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治 療 組, 發 生 率 5%, 而 且 發 生 率 高 於 Metformin 單 一 治 療 組 的 不 良 反 應 患 者 人 數 (%) 5 mg + Metformin* Metformin* N=320 N=328 頭 痛 24 (7.5) 17 (5.2) 鼻 咽 炎 22 (6.9) 13 (4.0) *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的 起 始 劑 量 是 每 天 500 mg, 逐 漸 調 高 至 每 天 2000 mg 的 最 高 劑 量 在 併 用 與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的 患 者 中, 無 論 是 作 為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的 附 加 合 併 療 法, 或 是 在 未 曾 接 受 治 療 的 患 者 中 作 為 起 始 治 療, 腹 瀉 都 是 在 這 兩 項 臨 床 試 驗 任 一 治 療 組 中, 唯 一 發 生 率 5% 的 胃 腸 道 不 良 反 應 在 併 用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的 附 加 合 併 療 法 試 驗 中, 在 2.5 mg 治 療 組 5 mg 治 療 組 及 安 慰 劑 組, 腹 瀉 的 發 生 率 各 為 5
6 9.9% 5.8% 及 11.2% 當 未 曾 接 受 治 療 的 患 者 併 用 與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作 為 起 始 治 療 時, 腹 瀉 在 5 mg 併 用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組 的 發 生 率 為 6.9%, 在 安 慰 劑 併 用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組 則 為 7.3% 低 血 糖 在 的 臨 床 試 驗 中, 低 血 糖 不 良 反 應 是 根 據 所 有 患 者 自 訴 的 低 血 糖 事 件, 並 未 要 求 同 時 測 量 血 糖, 有 些 患 者 的 血 糖 值 則 是 正 常 的, 因 此 無 法 確 定 這 些 報 告 全 數 反 映 了 真 正 的 低 血 糖 使 用 2.5 mg 5 mg 安 慰 劑 單 一 療 法 的 低 血 糖 發 生 率 各 為 4% 5.6% 4.1%; 併 用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的 附 加 合 併 治 療, 低 血 糖 發 生 率 各 為 7.8% 5.8% 5% 未 曾 接 受 治 療 的 患 者 併 用 5 mg 和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後, 低 血 糖 的 發 生 率 是 3.4%, 併 用 安 慰 劑 和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患 者 的 低 血 糖 發 生 率 則 是 4% 在 針 對 單 獨 使 用 metformin 控 制 不 佳 的 患 者, 比 較 5 mg 和 glipizide 附 加 治 療 的 活 性 藥 物 對 照 試 驗 中, 低 血 糖 的 發 生 率 在 5 mg 組 是 3% (13 名 患 者 發 生 19 起 事 件 ),glipizide 組 是 36.3% (156 名 患 者 發 生 750 起 事 件 ) 治 療 組 沒 有 人 通 報 經 證 實 有 症 狀 的 低 血 糖 ( 伴 有 指 尖 血 糖 值 50 mg/dl), 而 glipizide 治 療 組 有 35 人 (8.1%) (p<0.0001) 在 附 加 於 胰 島 素 的 試 驗 中, 低 血 糖 的 總 發 生 率 在 5 mg 組 是 18.4%, 安 慰 劑 組 是 19.9% 然 而, 經 證 實 有 症 狀 的 低 血 糖 ( 伴 有 指 尖 血 糖 值 50 mg/dl) 在 5 mg 組 的 發 生 率 (5.3%) 比 安 慰 劑 (3.3%) 組 高 而 在 有 合 併 使 用 胰 島 素 及 metformin 的 病 人 中, 經 證 實 有 症 狀 的 低 血 糖 發 生 率 在 5 mg 組 是 4.8% 相 較 於 在 安 慰 劑 組 是 1.9% 在 附 加 於 metformin 加 sulfonylurea 的 試 驗 中, 低 血 糖 的 總 發 生 率 在 5 mg 組 是 10.1%, 安 慰 劑 組 是 6.3% 治 療 組 有 1.6% 的 患 者 通 報 經 證 實 的 低 血 糖 症 狀, 但 安 慰 劑 組 則 無 [ 參 見 警 語 及 注 意 事 項 (5.9)] 過 敏 反 應 過 敏 相 關 的 事 件, 如 蕁 麻 疹 臉 部 水 腫,5 項 試 驗 合 併 的 分 析 通 報, 至 第 24 週 時, 使 用 2.5 mg 5 mg 安 慰 劑 的 發 生 率 各 為 1.5% 1.5% 0.4% 服 用 的 患 者 發 生 的 過 敏 病 例, 均 不 需 住 院 治 療, 試 驗 主 持 人 亦 認 為 無 威 脅 生 命 之 虞 在 這 項 合 併 分 析 中, 有 一 名 接 受 治 療 的 患 者, 因 全 身 性 蕁 麻 疹 與 臉 部 水 腫 停 藥 感 染 到 目 前 為 止, 在 的 對 照 臨 床 試 驗 已 解 盲 的 資 料 庫 中,4959 名 接 受 治 療 的 患 者 已 有 6 例 (0.12%) 結 核 病 的 通 報 ( 每 1000 人 年 1.1 例 ), 相 形 之 下, 在 2868 名 接 受 比 較 藥 物 治 療 的 患 者 中, 則 無 結 核 病 通 報 這 6 個 結 核 病 案 例 有 2 例 經 實 驗 室 檢 驗 確 診 ; 其 餘 病 例 的 資 料 有 限 或 被 推 定 診 斷 為 結 核 病 這 6 個 病 例 都 不 是 在 美 國 或 西 歐 發 生 一 例 發 生 在 加 拿 大, 這 名 來 自 印 尼 的 患 者 最 近 去 過 印 尼 直 到 通 報 結 核 病 之 前, 治 療 持 續 了 144 天 到 929 天 四 起 病 例 的 治 療 後 淋 巴 球 計 數 皆 落 在 參 考 範 圍 之 內 一 名 患 者 在 開 始 使 用 之 前 有 淋 巴 球 減 少 症, 這 種 情 況 在 整 個 治 療 期 間 保 持 穩 定 最 後 一 名 患 者 在 通 報 結 核 病 之 前 四 個 月 左 右, 有 一 次 淋 巴 球 計 數 低 於 正 常 值 沒 有 與 使 用 有 關 的 肺 結 核 自 發 性 通 報 因 果 關 係 尚 未 建 立, 至 今 累 積 的 病 例 太 少, 無 法 確 定 結 核 病 是 否 與 使 用 有 關 到 目 前 為 止, 在 的 對 照 臨 床 試 驗 資 料 庫 中, 有 一 名 接 受 治 療 的 患 者 可 能 發 生 伺 機 性 感 染, 他 在 接 受 治 療 約 600 天 後 發 生 疑 似 食 物 中 毒 的 致 死 性 沙 門 桿 菌 敗 血 症 沒 有 與 使 用 有 關 的 伺 機 性 感 染 的 自 發 性 通 報 生 命 徵 象 單 用 或 併 用 和 metformin 的 患 者, 其 生 命 徵 象 未 出 現 具 有 臨 床 意 義 的 變 化 實 驗 室 檢 驗 絕 對 淋 巴 球 計 數 6
7 治 療 組 的 平 均 絕 對 淋 巴 球 計 數 出 現 與 劑 量 相 關 的 減 低 現 象 從 涵 蓋 五 項 安 慰 劑 對 照 臨 床 研 究 的 綜 合 分 析 觀 察 到, 相 較 於 安 慰 劑, 使 用 5 mg 10 mg 的 患 者, 平 均 絕 對 淋 巴 球 計 數 從 約 2200 cells/microl 的 基 準 值, 在 用 藥 第 24 週 時 各 減 少 100 及 120 cells/microl 在 未 曾 接 受 治 療 的 患 者 中, 5 mg 併 用 metformin 與 安 慰 劑 併 用 metformin 相 較, 也 觀 察 到 類 似 現 象 2.5 mg 組 相 對 於 安 慰 劑 組 並 未 觀 察 到 此 差 異 在 2.5 mg 5 mg 10 mg 安 慰 劑 組, 淋 巴 球 絕 對 計 數 值 750 cells/microl 的 患 者 比 例 各 為 0.5% 1.5% 1.4% 0.4% 雖 然 有 些 患 者 再 度 用 藥 會 導 致 淋 巴 球 數 值 再 次 下 降, 最 後 必 須 停 藥, 但 對 大 多 數 的 患 者 而 言, 重 複 使 用 並 不 會 導 致 淋 巴 球 數 值 下 降 的 情 形 復 發 淋 巴 球 計 數 降 低 未 伴 隨 臨 床 上 有 意 義 的 不 良 反 應 10mg 的 劑 量 不 是 核 准 劑 量 這 種 相 較 於 安 慰 劑, 淋 巴 球 計 數 下 降 的 臨 床 意 義 不 明 臨 床 上 有 必 要 時, 例 如 發 生 不 尋 常 或 長 期 感 染, 應 測 量 淋 巴 球 計 數 對 淋 巴 球 異 常 ( 如 愛 滋 病 毒 HIV 感 染 ) 患 者 的 淋 巴 球 計 數 影 響 不 明 維 生 素 B12 濃 度 Metformin 可 能 使 血 清 維 生 素 B 12 濃 度 降 低 建 議 服 用 KOMBIGLYZE XR 的 患 者 每 年 檢 查 一 次 血 液 參 數, 若 出 現 任 何 顯 著 的 異 常, 都 要 查 明 原 因 並 加 以 處 理 [ 見 警 語 及 注 意 事 項 (5.5)] 6.2 上 市 後 經 驗 上 市 後 使 用 有 發 現 額 外 的 不 良 反 應 因 為 這 些 不 良 反 應 屬 於 自 發 性 通 報, 患 者 總 數 不 詳, 通 常 難 以 可 靠 的 評 估 這 些 不 良 反 應 發 生 的 頻 率 或 確 定 與 用 藥 的 因 果 關 係 過 敏 反 應 包 括 全 身 過 敏 性 反 應 血 管 性 水 腫 及 剝 落 性 皮 膚 病 [ 參 見 禁 忌 (4) 及 警 語 及 注 意 事 項 (5.13)] 急 性 胰 臟 炎 [ 參 見 適 應 症 (1.1) 及 警 語 及 注 意 事 項 (5.2)] 嚴 重 和 導 致 無 法 行 動 的 關 節 痛 [ 參 見 警 語 及 注 意 事 項 (5.14)] 7 藥 物 交 互 作 用 7.1 CYP3A4/5 的 強 效 抑 制 劑 Ketoconazole 會 顯 著 增 加 的 暴 露 量 其 他 強 效 的 CYP3A4/5 抑 制 劑 ( 如 atazanavir clarithromycin indinavir itraconazole nefazodone nelfinavir ritonavir saquinavir telithromycin) 預 期 也 會 導 致 類 似 的 顯 著 上 升 現 象 因 此, 如 果 併 用 強 效 的 CYP3A4/5 抑 制 劑, 劑 量 應 以 2.5 mg 為 限 [ 參 見 用 法 用 量 (2.2) 及 臨 床 藥 理 學 (11.3)] 7.2 陽 離 子 藥 物 由 腎 小 管 分 泌 排 除 的 陽 離 子 藥 物 ( 例 如 amiloride digoxin morphine procainamide quinidine quinine ranitidine triamterene trimethoprim or vancomycin), 理 論 上 可 能 與 metformin 的 競 爭 共 同 的 腎 小 管 運 輸 系 統 已 在 健 康 的 志 願 者 觀 察 到 這 種 metformin 和 口 服 cimetidine 之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雖 然 這 種 交 互 作 用 仍 屬 理 論 ( 除 cimetidine 外 ), 仍 建 議 正 在 服 用 經 由 近 端 腎 小 管 分 泌 系 統 排 除 的 陽 離 子 藥 物 的 患 者, 使 用 KOMBIGLYZE XR 時, 應 小 心 監 測 患 者, 並 調 整 KOMBIGLYZE XR 和 / 或 干 擾 藥 物 的 劑 量 7.3 使 用 其 他 藥 物 有 些 藥 物 容 易 引 起 高 血 糖, 並 可 能 導 致 血 糖 失 控 這 些 藥 物 包 括 thiazides 類 及 其 他 利 尿 劑 皮 質 類 固 醇 phenothiazine 類 甲 狀 腺 產 品 雌 激 素 口 服 避 孕 藥 phenytoin 菸 鹼 酸 擬 交 感 神 經 作 用 劑 (sympathomimetics) 鈣 離 子 通 道 阻 斷 劑 和 isoniazid 當 服 用 KOMBIGLYZE XR 的 患 者 與 這 些 藥 物 併 服 時, 應 密 切 觀 察 患 者 的 血 糖 控 制 情 況 當 服 用 KOMBIGLYZE XR 的 患 者 停 止 併 服 這 些 藥 物 時, 應 密 切 觀 察 患 者 是 否 發 生 低 血 糖 8 特 殊 族 群 之 使 用 8.1 懷 孕 懷 孕 用 藥 分 級 B 級 KOMBIGLYZE XR 或 其 個 別 成 分 並 沒 有 針 對 懷 孕 婦 女 進 行 適 當 且 控 制 良 好 的 試 驗 ; 因 為 動 物 生 殖 試 驗 未 必 能 預 測 人 體 反 應,KOMBIGLYZE XR 與 其 他 抗 糖 尿 病 藥 物 一 樣, 唯 有 在 明 確 需 要 時, 才 可 在 懷 孕 期 間 使 用 7
8 在 懷 孕 大 鼠 和 兔 子 於 胎 兒 器 官 生 成 期 間 施 用 和 metformin, 顯 示 對 大 鼠 在 達 到 高 達 100 倍 及 10 倍 人 體 最 大 建 議 劑 量 (MRHD; 5 mg 及 metformin 2000 mg) 之 全 身 暴 露 量 (AUC) 的 劑 量 下, 對 兔 子 在 達 到 高 達 249 倍 及 1.1 倍 MRHD 之 全 身 暴 露 量 (AUC) 的 劑 量 下, 不 會 導 致 死 胎, 亦 不 具 致 畸 胎 性 在 大 鼠, 輕 微 的 發 育 毒 性 限 於 波 浪 形 肋 骨 (wavy ribs) 發 生 率 增 加, 伴 隨 的 母 體 毒 性 限 於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體 重 減 輕 11% 至 17%, 以 及 母 體 的 食 物 消 耗 量 同 時 減 少 在 母 兔, 一 些 個 體 (30 隻 中 有 12 隻 ) 對 併 服 和 metformin 的 耐 受 性 差, 導 致 死 亡 奄 奄 一 息 或 流 產 然 而, 在 有 可 評 估 仔 兔 的 倖 存 母 兔 當 中, 母 體 毒 性 限 於 在 妊 娠 第 21 至 29 天 體 重 減 輕, 對 這 些 仔 兔 的 發 育 毒 性 限 於 胎 兒 體 重 減 輕 7%, 以 及 低 發 生 率 的 胎 兒 舌 骨 骨 化 遲 緩 現 象 在 懷 孕 大 鼠 和 兔 子 於 胎 兒 器 官 生 成 期 間 施 用, 顯 示 任 何 劑 量 的 均 不 具 致 畸 胎 性 大 鼠 在 240 mg/kg 的 劑 量 下, 發 生 骨 盆 成 骨 不 全 的 發 育 遲 緩 症 狀, 以 MRHD 5 mg 估 計, 此 劑 量 相 當 於 人 類 於 及 其 活 性 代 謝 物 暴 露 量 的 1503 與 66 倍 在 劑 量 達 和 其 活 性 代 謝 物 於 MRHD 各 自 人 體 暴 露 量 的 7986 及 328 倍 下, 觀 察 到 母 體 毒 性 與 胎 兒 體 重 減 輕 對 兔 子 母 體 有 毒 性 的 200 mg/kg 劑 量, 或 MRHD 的 1432 倍 及 992 倍 下, 出 現 輕 微 的 骨 骼 變 異 在 母 大 鼠 妊 娠 第 6 天 至 授 乳 期 第 20 天 給 予, 只 有 對 母 體 有 毒 的 劑 量 下 ( 及 其 活 性 代 謝 物 之 暴 露 量 MRHD 的 1629 及 53 倍 ), 其 雌 性 與 雄 性 後 代 才 出 現 體 重 減 輕 狀 況 對 大 鼠 投 予, 在 任 何 劑 量 下 其 後 代 都 沒 有 觀 察 到 功 能 性 或 行 為 毒 性 對 懷 孕 的 大 鼠 投 藥 後, 會 經 由 胎 盤 進 入 胎 兒 體 內 Metformin 在 高 達 600 mg/kg/day 的 劑 量 下, 對 大 鼠 和 兔 子 都 沒 有 致 畸 性 如 果 分 別 以 大 鼠 和 兔 子 的 體 表 面 積 加 以 比 較, 暴 露 量 相 當 於 人 體 最 大 建 議 每 日 劑 量 2000 mg 的 2 和 6 倍 由 檢 測 胎 兒 濃 度 顯 示, 對 metformin 出 現 部 分 的 胎 盤 屏 障 (placental barrier) 8.2 授 乳 婦 女 目 前 尚 未 對 授 乳 的 動 物 進 行 KOMBIGLYZE XR 複 合 成 分 的 研 究 在 個 別 成 分 的 研 究 中, 和 metformin 都 會 分 泌 至 哺 乳 大 鼠 的 乳 汁 中 目 前 尚 不 清 楚 和 metformin 是 否 會 分 泌 到 人 類 乳 汁 中 因 為 許 多 藥 物 會 分 泌 到 人 類 乳 汁 中, 所 以 授 乳 婦 女 使 用 KOMBIGLYZE XR 必 須 謹 慎 8.3 兒 童 之 使 用 尚 未 確 立 未 滿 18 歲 的 兒 童 患 者 使 用 KOMBIGLYZE XR 的 安 全 性 及 療 效 此 外, 未 有 試 驗 描 述 KOMBIGLYZE XR 在 兒 童 患 者 之 藥 動 學 特 性 8.4 老 年 人 之 使 用 KOMBIGLYZE XR 因 為 老 年 患 者 較 常 有 腎 功 能 減 退 的 情 況, 又 因 腎 功 能 不 全 的 患 者 禁 止 使 用 metformin, 故 應 小 心 監 測 老 年 患 者 的 腎 功 能, 當 年 紀 增 長, 應 慎 用 KOMBIGLYZE XR [ 見 警 語 及 注 意 事 項 (5.1, 5.3) 及 臨 床 藥 理 學 (11.3)] 在 6 項 雙 盲 且 具 對 照 組 設 計 的 臨 床 安 全 性 及 療 效 試 驗 中,4148 名 參 與 隨 機 分 配 的 患 者 中, 65 歲 以 上 有 634 人 (15.3%), 而 75 歲 以 上 有 59 人 (1.4%) 65 歲 以 上 患 者 與 較 年 輕 的 患 者 族 群 之 間, 並 未 觀 察 到 整 體 安 全 性 或 功 效 方 面 的 差 異 雖 然 這 種 臨 床 經 驗 在 老 年 人 與 較 年 輕 患 者 之 間 並 未 發 現 反 應 的 差 別, 仍 不 能 排 除 有 些 老 年 人 對 之 反 應 會 較 為 敏 感 雖 然 在 其 他 臨 床 經 驗 的 報 告 中, 並 未 發 現 老 年 人 和 年 輕 患 者 對 於 metformin 的 反 應 有 差 別, 但 由 於 metformin 對 照 性 臨 床 研 究 所 收 納 的 老 年 患 者 人 數 不 夠 多, 所 以 無 法 確 定 其 反 應 是 否 和 年 輕 患 者 不 同 已 知 metformin 大 部 分 從 腎 臟 排 除 因 為 腎 功 能 不 全 的 患 者 使 用 metformin 後 發 生 乳 酸 中 毒 的 風 險 比 較 大, 所 以 只 有 腎 功 能 正 常 的 患 者 才 能 使 用 KOMBIGLYZE XR 由 於 老 年 人 可 能 有 腎 功 能 減 退 的 情 況, 所 以 metformin 的 起 始 劑 量 與 維 持 劑 量 應 該 保 守 劑 量 的 調 整 必 須 以 仔 細 的 腎 功 能 評 估 為 根 據 [ 見 禁 忌 症 (4) 警 語 及 注 意 事 項 (5.3) 及 臨 床 藥 理 學 (11.3)] 9 藥 物 過 量 8
9 在 一 項 以 健 康 受 試 者 為 對 象, 每 日 一 劑 劑 量 達 400 mg (80 倍 MRHD), 連 續 口 服 2 週 的 對 照 臨 床 試 驗 中, 並 未 觀 察 到 劑 量 相 關 的 臨 床 不 良 反 應, 未 伴 隨 有 臨 床 意 義 的 QTc 間 期 或 心 搏 率 效 應 如 果 發 生 服 藥 過 量, 應 依 患 者 的 臨 床 狀 態 給 予 適 當 的 支 持 性 治 療 及 其 活 性 代 謝 產 物 可 經 由 血 液 透 析 排 出 (4 小 時 可 除 去 23% 的 劑 量 ) 曾 經 發 生 過 藥 物 過 量 的 情 況, 其 中 包 括 服 用 藥 物 超 過 50 公 克 大 約 10% 的 病 例 有 低 血 糖 的 報 告, 但 是 與 metformin hydrochloride 的 因 果 關 係 並 未 確 定 在 metformin 藥 物 過 量 的 病 例 中, 大 約 32% 有 乳 酸 中 毒 的 報 告 [ 見 警 語 及 注 意 事 項 (5.1)] 因 為 metformin 可 以 透 析, 在 良 好 的 血 液 動 力 情 況 下, 清 除 率 高 達 170 ml/min, 所 以 懷 疑 患 者 發 生 metformin 過 量 時, 血 液 透 析 可 以 有 效 移 除 患 者 體 內 堆 積 的 藥 物 10 說 明 KOMBIGLYZE XR ( 與 緩 釋 型 metformin HCl) 緩 釋 錠 含 有 兩 種 治 療 第 二 型 糖 尿 病 的 降 血 糖 藥 物 : 與 metformin hydrochloride 是 雙 肽 胜 肽 酶 -4 (dipeptidyl-peptidase-4,dpp4) 的 口 服 活 性 抑 制 劑 monohydrate 化 學 名 為 (1S,3S,5S)-2-[(2S)-2-Amino-2-(3-hydroxytricyclo [ ,7]dec-1-yl)acetyl]-2-azabicyclo[3.1.0]hexane-3-carbonitrile, monohydrate 或 (1S,3S,5S) -2-[(2S)- 2-Amino-2-(3-hydroxyadamantan-1-yl)acetyl]-2-azabicyclo [3.1.0]hexane-3-carbonitrile hydrate 實 驗 式 為 C 18H 25N 3O 2 H2O, 分 子 量 結 構 式 如 下 : 單 水 游 離 基 是 白 色 至 淡 黃 色 或 淡 棕 色 不 吸 濕 結 晶 性 粉 末 在 24 C±3 C 時 略 溶 於 水, 微 溶 於 乙 酸 乙 酯, 溶 於 甲 醇 乙 醇 異 丙 醇 乙 腈 丙 酮 及 聚 乙 二 醇 400 (PEG 400) (N,N-dimethylimidodicarbonimidic diamide hydrochloride) 是 一 種 白 色 到 灰 白 色 的 結 晶 化 合 物, 分 子 式 C 4H 11N 5 HCl, 分 子 量 易 溶 於 水, 微 溶 於 酒 精, 幾 乎 不 溶 於 丙 酮 (acetone) 乙 醚 (ether) 和 氯 仿 (chloroform) Metformin 的 pka 是 12.4 Metformin hydrochloride 1% 水 溶 液 的 酸 鹼 值 (ph) 是 6.68 結 構 式 如 下 : KOMBIGLYZE XR 每 粒 KOMBIGLYZE XR 5 mg/500 mg 口 服 錠 含 有 相 當 於 5 mg 的 5.58 mg hydrochloride ( 無 水 化 合 物 ) 和 500 mg metformin hydrochloride; 每 粒 KOMBIGLYZE XR 5 mg/1000 mg 口 服 錠 含 有 相 當 於 5 mg 的 5.58 mg hydrochloride ( 無 水 化 合 物 ) 和 1000 mg metformin hydrochloride, 每 粒 KOMBIGLYZE XR 2.5 mg/1000 mg 口 服 錠 含 有 相 當 於 2.5 mg 的 2.79 mg hydrochloride ( 無 水 化 合 物 ) 和 1000 mg metformin hydrochloride 每 粒 9
10 KOMBIGLYZE XR 口 服 錠 還 含 有 下 列 非 活 性 成 份 : 羧 甲 基 纖 維 素 鈉 羥 丙 甲 纖 維 素 (hypromellose 2208) 和 硬 脂 酸 鎂 KOMBIGLYZE XR 5 mg/500 mg 口 服 錠 也 含 有 微 晶 性 纖 維 素 羥 丙 甲 纖 維 素 (hypromellose 2910) 此 外, 膜 衣 還 含 有 下 列 非 活 性 成 分 : 聚 乙 烯 醇 聚 乙 二 醇 (polyethylene glycol 3350) 二 氧 化 鈦 滑 石 及 氧 化 鐵 錠 劑 中 無 生 理 活 性 的 成 分 有 時 會 在 胃 腸 道 中 保 持 完 整, 以 柔 軟 的 含 水 塊 狀 物 從 糞 便 中 排 出 11 臨 床 藥 理 學 11.1 作 用 機 制 KOMBIGLYZE XR KOMBIGLYZE XR 結 合 兩 種 作 用 機 制 互 補 的 降 血 糖 藥 物, 改 善 第 二 型 糖 尿 病 成 人 患 者 的 血 糖 控 制 : 雙 肽 胜 肽 酶 -4 (DPP-4) 抑 制 劑 和 雙 胍 類 藥 物 metformin hydrochloride 進 食 後 小 腸 會 分 泌 腸 泌 素 如 類 升 糖 素 胜 肽 -1 (GLP-1), 以 及 葡 萄 糖 依 賴 型 胰 島 素 刺 激 多 肽 (GIP), 進 入 血 液 這 些 荷 爾 蒙 會 使 胰 臟 β 細 胞, 依 葡 萄 糖 濃 度 高 低 釋 出 胰 島 素 出 來, 但 數 分 鐘 後 在 雙 肽 胜 肽 酶 -4 (DPP-4) 的 作 用 下 即 失 去 活 性 GLP-1 也 會 使 胰 臟 α 細 胞 的 升 糖 素 分 泌 減 少, 進 而 減 少 肝 醣 製 造 第 二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的 GLP-1 濃 度 減 低, 但 仍 然 保 有 刺 激 胰 島 素 分 泌 的 功 能 是 一 種 競 爭 性 的 DPP4 抑 制 劑, 在 第 二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體 中, 使 腸 泌 素 失 去 活 性 的 速 度 減 緩, 從 而 增 加 在 血 液 中 的 濃 度, 且 能 依 葡 萄 糖 濃 度 不 同, 而 降 低 空 腹 及 餐 後 血 糖 Metformin 改 善 第 二 型 糖 尿 患 者 的 葡 萄 糖 耐 受 性, 以 及 降 低 基 礎 和 餐 後 血 糖 值 Metformin 能 減 少 肝 臟 葡 萄 糖 的 製 造 腸 道 的 葡 萄 糖 吸 收, 並 藉 由 增 加 周 邊 葡 萄 糖 的 攝 取 和 利 用, 從 而 改 善 胰 島 素 的 敏 感 性 Metformin 與 sulfonylurea 類 藥 物 不 同, 無 論 是 第 二 型 糖 尿 患 者 或 正 常 受 試 者 ( 特 殊 狀 況 除 外 ), metformin 都 不 會 造 成 低 血 糖 症 [ 見 警 語 及 注 意 事 項 (5.9)], 也 不 會 造 成 高 胰 島 素 血 症 接 受 metformin 治 療 時, 胰 島 素 的 分 泌 量 卻 保 持 不 變, 而 空 腹 胰 島 素 濃 度 和 一 天 的 血 漿 胰 島 素 反 應 實 際 上 可 能 會 降 低 11.2 藥 效 學 在 第 二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投 予 能 夠 抑 制 DPP4 酵 素 的 活 性 達 24 小 時 口 服 葡 萄 糖 或 進 食 後, 這 種 DPP4 抑 制 作 用 導 致 血 液 循 環 中 活 性 GLP-1 及 GIP 的 濃 度 增 加 2-3 倍 升 糖 素 濃 度 降 低 及 葡 萄 糖 依 賴 性 胰 島 素 從 胰 臟 β 細 胞 分 泌 增 加 胰 島 素 增 加 和 升 糖 素 減 少, 與 空 腹 血 糖 濃 度 減 低, 以 及 口 服 葡 萄 糖 負 荷 量 或 用 餐 之 後 葡 萄 糖 濃 度 變 動 減 少 有 關 心 臟 電 生 理 學 在 一 項 針 對 40 名 健 康 的 受 試 者 進 行 的 隨 機 雙 盲 安 慰 劑 對 照 四 路 交 叉 使 用 moxifloxacin 為 活 性 對 照 品 的 試 驗 中, 在 高 達 40 mg 的 每 日 劑 量 下 (MRHD 的 8 倍 ) 並 未 伴 隨 有 臨 床 意 義 的 QTc 間 期 或 心 搏 率 延 長 11.3 藥 動 學 KOMBIGLYZE XR 在 低 熱 量 飲 食 下, 描 述 KOMBIGLYZE XR 的 生 體 相 等 性 和 食 物 的 影 響 低 熱 量 飲 食 提 供 324 大 卡, 食 物 組 成 包 括 11.1% 的 蛋 白 質,10.5% 的 脂 肪,78.4% 的 碳 水 化 合 物 對 健 康 受 試 者 進 行 的 生 體 相 等 性 研 究 結 果 表 明,KOMBIGLYZE XR 複 方 錠 與 在 進 食 情 況 下 同 時 給 予 相 同 劑 量 的 (ONGLYZA ) 和 持 效 型 metformin hydrochloride 具 生 體 相 等 性 及 活 性 代 謝 產 物 (5-hydroxy ) 的 藥 動 學 在 健 康 受 試 者 與 第 二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中 是 類 似 的 及 其 主 要 代 謝 產 物 的 C max 和 AUC, 在 2.5 mg 至 400 mg 的 劑 量 範 圍 內, 隨 劑 量 增 加 而 成 比 例 增 加 對 健 康 的 受 試 者 投 予 5 mg 單 一 口 服 劑 量 後, 及 其 活 性 代 謝 產 物 的 平 均 血 漿 AUC 值 各 為 78 ng h/ml 及 214 ng h/ml; 血 漿 C max 值 各 為 24 ng/ml 及 47 ng/ml 及 其 活 性 代 謝 物 的 AUC 與 C max 的 平 均 變 異 性 (%CV) 小 於 25% 以 任 何 劑 量 每 天 服 用 一 次 重 覆 給 藥 後, 及 其 活 性 代 謝 產 物 都 沒 有 明 顯 的 蓄 積 現 象 以 2.5 mg 至 400 mg 每 天 一 次 的 劑 量 投 予 14 天, 及 其 活 性 代 謝 產 物 的 清 除 率 沒 有 劑 量 依 賴 性, 亦 無 時 間 依 賴 性 10
11 服 用 持 效 型 metformin 後, 達 到 C max 的 時 間 中 位 數 是 7 小 時, 範 圍 從 4 到 8 小 時 在 穩 定 狀 態 時, 持 效 型 metformin 在 500 mg 到 2000 mg 的 劑 量 範 圍 內, 其 AUC 和 C max 都 低 於 劑 量 比 例 性 重 複 給 予 持 效 型 metformin 後,metformin 並 不 會 堆 積 於 血 漿 中 Metformin 以 原 型 態 從 尿 液 排 出, 不 經 肝 臟 代 謝 持 效 型 metformin 的 最 高 血 漿 濃 度 大 約 比 相 同 劑 量 的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低 20%; 然 而 吸 收 程 度 ( 測 量 AUC) 則 和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類 似 吸 收 每 日 投 予 5 mg, 投 藥 後 達 最 高 濃 度 所 需 時 間 的 中 位 數 (T max) 為 2 小 時, 活 性 代 謝 物 則 在 4 小 時 達 到 最 高 濃 度 與 空 腹 投 藥 相 較, 於 高 脂 肪 飲 食 後 投 藥, 會 使 的 T max 延 長 約 20 分 鐘 一 般 餐 後 服 用 與 空 腹 投 藥 相 較, 的 AUC 增 加 27% 因 此, 可 與 食 物 併 服, 亦 可 空 腹 服 用 投 予 KOMBIGLYZE XR 複 方 錠 時, 食 物 對 的 藥 動 學 沒 有 顯 著 影 響 口 服 單 一 劑 量 的 持 效 型 metformin 後, 達 到 C max 的 時 間 中 位 數 是 7 小 時, 範 圍 從 4 到 8 小 時 雖 然 持 效 型 metformin 和 食 物 併 服 時,metformin 的 吸 收 程 度 ( 測 量 AUC) 大 約 增 加 50%, 但 是 食 物 對 metformin 的 C max 和 T max 並 沒 有 影 響 無 論 高 脂 肪 餐 或 低 脂 肪 餐, 對 持 效 型 metformin 藥 動 學 的 影 響 都 一 樣 投 予 KOMBIGLYZE XR 複 方 錠 時, 食 物 對 metformin 的 藥 動 學 沒 有 顯 著 影 響 分 佈 及 其 活 性 代 謝 產 物 在 體 外 幾 乎 不 會 與 人 類 血 清 中 的 蛋 白 質 結 合 因 此, 預 料 各 種 疾 病 狀 態 ( 如 腎 或 肝 功 能 不 全 ) 血 中 蛋 白 質 含 量 的 變 化 不 會 改 變 的 分 佈 及 排 除 未 曾 進 行 持 效 型 metformin 分 佈 的 研 究 ; 然 而, 口 服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850 mg 單 一 劑 量 後, metformin 的 擬 似 分 佈 容 積 (apparent volume of distribution,v/f) 平 均 是 654±358 L 與 sulfonylurea 類 藥 物 超 過 90% 與 蛋 白 質 結 合 相 反,metformin 幾 乎 不 會 與 血 漿 蛋 白 質 結 合 Metformin 分 配 到 紅 血 球 的 模 式, 大 概 呈 現 為 一 時 間 的 函 數 與 大 量 與 血 清 蛋 白 質 結 合 的 sulfonylurea 類 藥 物 比 較,metformin 幾 乎 不 會 與 血 漿 蛋 白 質 結 合, 因 此 不 大 可 能 與 蛋 白 質 結 合 率 高 的 藥 物 如 salicylate 類 sulfonamide 類 chloramphenicol 及 probenecid 交 互 作 用 代 謝 主 要 經 由 細 胞 色 素 P450 3A4/5 (CYP3A4/5) 代 謝 的 主 要 代 謝 產 物 也 是 DPP4 抑 制 劑, 其 效 價 是 的 一 半 因 此, 強 效 的 CYP3A4/5 抑 制 劑 和 誘 導 劑, 會 改 變 及 其 活 性 代 謝 物 的 藥 動 學 [ 見 藥 物 交 互 作 用 (7.1)] 以 健 康 受 試 者 為 對 象 的 靜 脈 注 射 單 一 劑 量 研 究 顯 示,metformin 不 經 改 變 而 由 尿 液 排 泄, 並 未 進 行 肝 臟 代 謝 ( 在 人 體 未 鑑 別 出 代 謝 產 物 ), 也 不 經 由 膽 汁 排 泄 未 曾 進 行 持 效 型 metformin 的 代 謝 研 究 排 泄 經 由 腎 臟 排 泄 與 肝 臟 代 謝 投 予 14 C- 50 mg 的 單 一 劑 量 後, 分 別 有 24% 36% 及 75% 的 劑 量 以 其 活 性 代 謝 產 物 及 總 放 射 活 度 (radioactivity) 的 形 式 從 尿 液 排 除 的 平 均 腎 臟 清 除 率 (~230 ml/min) 大 於 平 均 估 計 腎 絲 球 過 濾 率 (~120 ml/min), 代 表 有 一 些 腎 臟 主 動 分 泌 作 用 所 投 予 的 放 射 性 藥 物, 總 計 22% 從 糞 便 回 收, 代 表 由 膽 汁 排 除 和 / 或 未 被 腸 胃 道 吸 收 藥 物 的 劑 量 分 率 對 健 康 的 受 試 者 投 予 5 mg 的 口 服 單 一 劑 量 之 後, 及 其 主 要 代 謝 產 物 的 平 均 末 相 半 衰 期 (t 1/2) 各 為 2.5 小 時 及 3.1 小 時 腎 臟 清 除 率 大 約 比 肌 酸 酐 (creatinine) 清 除 率 高 出 3.5 倍, 這 表 示 腎 小 管 分 泌 是 metformin 主 要 的 排 除 途 徑 口 服 之 後, 所 吸 收 的 藥 物 約 有 90% 在 最 初 的 24 小 時 內 經 由 腎 臟 途 徑 排 除, 血 漿 排 除 半 衰 期 約 為 6.2 小 時 在 血 液 中 的 排 除 半 衰 期 約 為 17.6 小 時, 這 表 示 metformin 可 能 分 布 於 紅 血 球 特 定 族 群 11
12 腎 功 能 不 全 KOMBIGLYZE XR 在 腎 功 能 減 退 的 患 者 身 上 ( 以 測 得 的 肌 酸 酐 清 除 率 為 依 據 ),metformin 的 血 漿 及 血 液 半 衰 期 會 延 長, 而 且 其 腎 臟 清 除 率 減 少 與 肌 酸 酐 清 除 率 的 減 少 成 比 例 腎 功 能 不 全 的 患 者 使 用 metformin, 乳 酸 中 毒 的 風 險 會 增 加 由 於 KOMBIGLYZE XR 含 有 metformin, 所 以 腎 功 能 不 全 的 患 者 禁 止 使 用 KOMBIGLYZE XR [ 見 禁 忌 (4) 與 警 語 及 注 意 事 項 (5.3) ] 肝 功 能 不 全 尚 未 對 肝 功 能 不 全 患 者 進 行 metformin 的 藥 動 學 研 究 肝 功 能 不 全 患 者 使 用 metformin 曾 與 一 些 乳 酸 中 毒 有 關 由 於 KOMBIGLYZE XR 含 有 metformin, 所 以 不 建 議 肝 功 能 不 全 的 患 者 使 用 KOMBIGLYZE XR [ 見 警 語 及 注 意 事 項 (5.4) ]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不 建 議 根 據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BMI) 調 整 劑 量, 在 群 體 藥 動 學 分 析 中,BMI 並 非 為 及 其 活 性 代 謝 產 物 的 擬 似 清 除 率 的 顯 著 共 變 數 性 別 不 建 議 根 據 性 別 調 整 劑 量 的 藥 動 學 並 無 性 別 差 異 相 較 於 男 性, 女 性 的 活 性 代 謝 產 物 暴 露 量 高 出 25%, 但 這 種 差 異 不 太 可 能 有 臨 床 相 關 性 在 群 體 藥 動 學 分 析 中, 性 別 並 非 為 及 其 活 性 代 謝 產 物 的 擬 似 清 除 率 的 顯 著 共 變 數 依 據 性 別 ( 男 性 19 人, 女 性 16 人 ) 進 行 分 析 時,metformin 的 藥 動 學 參 數 在 正 常 受 試 者 及 第 二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之 間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同 樣 地, 針 對 第 二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進 行 的 對 照 性 臨 床 研 究 中,metformin 的 降 血 糖 作 用 在 男 性 和 女 性 之 間 相 當 老 年 人 不 建 議 單 獨 根 據 年 齡 調 整 劑 量 老 年 受 試 者 (65-80 歲 ) 的 幾 何 平 均 C max 和 幾 何 平 均 AUC 值 分 別 比 年 輕 受 試 者 (18-40 歲 ) 高 出 23% 和 59% 在 老 年 與 年 輕 受 試 者 之 間, 活 性 代 謝 產 物 的 藥 動 學 差 異 通 常 反 映 在 所 觀 察 到 的 藥 動 學 差 異 上 在 年 輕 與 年 老 的 受 試 者 之 間, 及 其 活 性 代 謝 產 物 的 藥 動 學 差 異 可 能 有 多 種 因 素, 包 括 腎 功 能 及 代 謝 能 力 隨 著 年 紀 老 邁 而 減 退 在 群 體 藥 動 學 分 析 中, 年 齡 並 非 為 及 其 活 性 代 謝 產 物 的 擬 似 清 除 率 的 顯 著 共 變 數 於 健 康 老 年 受 試 者 的 對 照 性 藥 動 學 研 究 的 有 限 資 料 顯 示, 和 年 輕 的 健 康 受 試 者 相 較 之 下, 老 年 人 的 metformin 總 血 漿 清 除 率 降 低 半 衰 期 延 長 C max 提 高 從 這 些 數 據 看 出, metformin 的 藥 動 學 之 所 以 隨 著 老 化 而 產 生 變 化, 主 要 是 由 於 腎 功 能 改 變 所 致 對 老 年 人 不 該 啟 用 KOMBIGLYZE XR 治 療, 除 非 測 定 肌 酸 酐 清 除 率 證 實 腎 功 能 正 常 [ 見 警 語 及 注 意 事 項 (5.1, 5.3)] 種 族 與 族 群 不 建 議 根 據 種 族 調 整 劑 量 曾 有 一 項 群 體 藥 動 學 分 析 比 較 及 其 主 要 代 謝 產 物 在 309 名 白 人 和 105 名 非 白 人 ( 由 六 個 種 族 群 體 組 成 ) 中 的 藥 動 學 在 這 兩 個 群 體 之 間, 並 未 偵 測 到 及 其 活 性 代 謝 產 物 的 藥 動 學 有 顯 著 差 異 目 前 尚 未 進 行 不 同 種 族 間 的 metformin 藥 動 學 參 數 研 究 在 以 第 二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為 對 象 的 對 照 性 臨 床 研 究 中,metformin 用 於 白 人 (n = 249) 黑 人 (n = 51) 及 西 班 牙 裔 (n = 24) 的 降 血 糖 效 果 相 當 藥 物 交 互 作 用 研 究 目 前 尚 未 進 行 KOMBIGLYZE XR 的 藥 動 學 交 互 作 用 研 究, 然 而 曾 對 和 metformin 這 兩 種 成 分 分 別 進 行 此 類 研 究 藥 物 交 互 作 用 的 體 外 評 估 12
13 在 體 外 試 驗, 及 其 活 性 代 謝 產 物 不 會 抑 制 CYP1A2 2A6 2B6 2C9 2C19 2D6 2E1 或 3A4, 也 不 會 誘 導 CYP1A2 2B6 2C9 或 3A4 因 此, 預 料 不 會 改 變 經 由 這 些 酵 素 代 謝 之 併 服 藥 物 的 代 謝 性 清 除 率 為 P- 醣 蛋 白 (P-gp) 的 受 質, 但 並 非 P-gp 的 重 要 抑 制 劑 或 誘 導 劑 藥 物 交 互 作 用 的 體 內 評 估 併 服 藥 物 以 下 無 須 調 整 劑 量 : 表 3: 併 服 藥 物 對 和 5-hydroxy 全 身 暴 露 量 的 影 響 併 服 藥 物 Metformin 1000 mg 100 mg Glyburide 5 mg 10 mg Pioglitazone 45 mg QD 服 用 10 天 10 mg QD 服 用 5 天 Digoxin 第 一 天 0.25 mg q6h, 第 二 天 q12h, 隨 後 QD 服 用 5 天 10 mg QD 服 用 7 天 Simvastatin 40 mg QD 服 用 8 天 10 mg QD 服 用 4 天 Diltiazem 360 mg LA QD 服 用 9 天 10 mg Rifampin 600 mg QD 服 用 6 天 5 mg Omeprazole 40 mg QD 服 用 5 天 10 mg Aluminum hydroxide + magnesium hydroxide + simethicone aluminum hydroxide: 2400 mg magnesium hydroxide: 2400 mg simethicone: 240 mg 10 mg Famotidine 40 mg 10 mg 幾 何 平 均 比 率 ( 有 / 無 併 服 藥 物 的 比 率 ) 無 影 響 = hydroxy 5-hydroxy 5-hydroxy 5-hydroxy 5-hydroxy 5-hydroxy 5-hydroxy 5-hydroxy 5-hydroxy 5-hydroxy AUC 與 強 效 CYP3A4/5 抑 制 劑 併 服 時,KOMBIGLYZE XR 劑 量 限 制 在 2.5 mg/1000 mg 每 日 一 次 [ 參 見 藥 物 交 互 作 用 (7.1) 和 用 法 用 量 (2.2)]: Ketoconazole 200 mg BID 服 用 9 天 100 mg Ketoconazole 200 mg BID 服 用 7 天 20 mg 5-hydroxy 5-hydroxy * 單 一 劑 量, 除 非 另 有 說 明 就 投 予 單 一 劑 量 的 藥 物 而 言,AUC = AUC(INF), 就 投 予 多 劑 量 的 藥 物 而 言,AUC = AUC(TAU) 結 果 排 除 一 名 受 試 者 在 24 小 時 的 給 藥 間 隔 期 間, 對 血 漿 中 dipeptidyl peptidase-4 (DPP4) 活 性 的 抑 制 作 用 不 受 rifampin 之 影 響 = 未 測 定 ;QD= 每 日 一 次 ;q6h=6 小 時 一 次 ;q12h=12 小 時 一 次 ;BID= 每 日 二 次 ;LA= 長 效 C max 併 服 藥 物 表 4: 對 併 服 藥 物 全 身 暴 露 量 的 影 響 併 服 藥 物 幾 何 平 均 比 率 ( 有 / 無 併 服 藥 物 的 比 率 ) 無 影 響 = 1.00 以 下 無 須 調 整 劑 量 : AUC C max Metformin 1000 mg 100 mg metformin Glyburide 5 mg 10 mg glyburide Pioglitazone 45 mg QD 服 用 10 天 10 mg QD 服 用 5 天 pioglitazone hydroxy-pioglitazone
14 併 服 藥 物 表 4: 對 併 服 藥 物 全 身 暴 露 量 的 影 響 併 服 藥 物 幾 何 平 均 比 率 ( 有 / 無 併 服 藥 物 的 比 率 ) 無 影 響 = 1.00 Digoxin 第 一 天 0.25 mg q6h, 第 二 天 q12h, 隨 後 QD 服 用 5 天 Simvastatin 40 mg QD 服 用 8 天 10 mg QD 服 用 4 天 AUC C max 10 mg QD 服 用 7 天 digoxin simvastatin simvastatin acid Diltiazem 360 mg LA QD 服 用 9 天 10 mg diltiazem Ketoconazole 200 mg BID 服 用 9 天 100 mg ketoconazole Ethinyl estradiol 及 Norgestimate ethinyl estradiol mg 及 norgestimate mg 服 用 21 天 5 mg QD 服 用 21 天 ethinyl estradiol norelgestromin norgestrel * 單 一 劑 量, 除 非 另 有 說 明 就 投 予 單 一 劑 量 的 藥 物 而 言,AUC = AUC(INF), 就 投 予 多 劑 量 的 藥 物 而 言,AUC = AUC(TAU) 結 果 排 除 一 名 受 試 者 = 未 測 定 ;QD= 每 日 一 次 ;q6h=6 小 時 一 次 ;q12h=12 小 時 一 次 ;BID= 每 日 二 次 ;LA= 長 效 併 服 藥 物 以 下 無 須 調 整 劑 量 : 表 5: 併 服 藥 物 對 血 漿 Metformin 全 身 暴 露 量 的 影 響 併 服 藥 物 Metformin 幾 何 平 均 比 率 ( 有 / 無 併 服 藥 物 的 比 率 ) 無 影 響 = 1.00 AUC Glyburide 5 mg 850 mg metformin Furosemide 40 mg 850 mg metformin Nifedipine 10 mg 850 mg metformin Propranolol 40 mg 850 mg metformin Ibuprofen 400 mg 850 mg metformin 由 腎 小 管 分 泌 排 除 的 陽 離 子 藥 物 可 能 會 使 metformin 的 排 除 減 少 : 須 小 心 使 用 [ 見 警 語 及 注 意 事 項 (5.10) 與 藥 物 交 互 作 用 (7.2)] Cimetidine 400 mg 850 mg metformin * metformin 和 併 用 藥 物 均 投 予 單 一 劑 量 AUC = AUC(INF) 算 術 平 均 比 率 C max 併 服 藥 物 以 下 無 須 調 整 劑 量 : 表 6:Metformin 對 併 服 藥 物 全 身 暴 露 量 的 影 響 併 服 藥 物 Metformin 幾 何 平 均 比 率 ( 有 / 無 併 服 藥 物 的 比 率 ) 無 影 響 = 1.00 AUC Glyburide 5 mg 850 mg glyburide Furosemide 40 mg 850 mg furosemide Nifedipine 10 mg 850 mg nifedipine Propranolol 40 mg 850 mg propranolol Ibuprofen 400 mg 850 mg ibuprofen Cimetidine 400 mg 850 mg ibuprofen * metformin 和 併 用 藥 物 均 投 予 單 一 劑 量 AUC = AUC(INF), 除 非 另 有 說 明 C max 14
15 併 服 藥 物 表 6:Metformin 對 併 服 藥 物 全 身 暴 露 量 的 影 響 併 服 藥 物 算 術 平 均 比 率, 差 異 的 p 值 <0.05 Metformin 幾 何 平 均 比 率 ( 有 / 無 併 服 藥 物 的 比 率 ) 無 影 響 = 1.00 AUC C max 報 告 的 AUC(0-24 hr) 算 術 平 均 比 率 12 非 臨 床 毒 理 學 12.1 致 癌 性 致 突 變 性 與 生 殖 力 損 害 致 癌 性 KOMBIGLYZE XR 未 曾 進 行 動 物 實 驗 評 估 KOMBIGLYZE XR 的 致 癌 性 致 突 變 性 與 生 殖 力 損 害 以 下 資 料 是 以 和 metformin 個 別 的 研 究 為 依 據 不 論 是 在 小 鼠 ( mg/kg) 或 大 鼠 ( mg/kg) 試 驗 中, 在 測 試 最 高 劑 量 下 都 未 引 發 腫 瘤 在 小 鼠 試 驗 中, 受 評 估 的 最 高 劑 量 大 約 相 當 於 MRHD 5mg/ 天 暴 露 量 的 870 倍 ( 雄 鼠 ) 及 1165 倍 ( 雌 鼠 ) 在 大 鼠 試 驗 中, 暴 露 量 將 近 MRHD 的 355 倍 ( 雄 鼠 ) 及 2217 倍 ( 雌 鼠 ) 在 大 鼠 ( 給 藥 時 間 104 週 ) 及 小 鼠 ( 給 藥 時 間 91 週 ) 已 有 進 行 的 長 期 致 癌 性 研 究, 最 高 劑 量 分 別 達 到 900 mg/kg/day 及 1500 mg/kg/day 根 據 體 表 面 積 比 較, 這 些 劑 量 都 約 為 metformin 人 類 每 日 最 大 建 議 劑 量 2000 mg 的 4 倍 在 雄 性 小 鼠 及 雌 性 白 鼠 都 沒 有 發 現 metformin 具 致 癌 性 的 證 據 同 樣 地, 也 沒 有 在 雄 性 大 鼠 觀 察 到 metformin 有 引 發 腫 瘤 的 可 能 然 而, 使 用 900 mg/kg/day 的 雌 性 大 鼠, 良 性 子 宮 基 質 息 肉 的 發 生 率 卻 有 提 高 的 現 象 致 突 變 性 在 體 外 Ames 細 菌 分 析 體 外 初 級 人 類 淋 巴 球 細 胞 遺 傳 學 分 析 活 體 大 鼠 口 服 微 核 分 析 活 體 大 鼠 口 服 DNA 修 復 試 驗 以 及 用 大 鼠 周 邊 血 液 淋 巴 球 進 行 的 口 服 活 體 / 體 外 細 胞 遺 傳 試 驗, 並 未 發 現 ( 無 論 是 否 含 有 代 謝 活 化 ) 會 導 致 突 變, 也 不 會 造 成 染 色 體 斷 裂 活 性 代 謝 產 物 在 體 外 Ames 細 菌 分 析 中 沒 有 致 突 變 性 下 列 體 外 測 試 顯 示 metformin 不 具 致 突 變 性 :Ames 測 試 (S. typhimurium) 基 因 突 變 測 試 ( 小 鼠 淋 巴 瘤 細 胞 ) 或 染 色 體 異 常 測 試 ( 人 類 淋 巴 球 ) 活 體 小 鼠 微 核 測 試 的 結 果 也 顯 示 metformin 沒 有 致 突 變 性 生 殖 力 損 害 在 大 鼠 生 殖 力 試 驗 中, 雄 鼠 從 交 配 前 2 週 交 配 期 間, 一 直 到 預 定 結 束 時 ( 總 共 約 4 週 ) 接 受 胃 管 灌 食 口 服 劑 量, 雌 鼠 則 在 交 配 前 2 週 直 到 妊 娠 第 7 天 接 受 胃 管 灌 食 口 服 劑 量 在 暴 露 量 約 為 MRHD 的 603 倍 ( 雄 鼠 ) 及 776 倍 ( 雌 鼠 ) 時, 並 未 觀 察 到 對 生 殖 力 的 不 良 影 響 在 更 高 造 成 母 體 毒 性 的 劑 量 下 ( 約 為 MRHD 的 2069 倍 和 6138 倍 ), 胎 兒 的 吸 收 作 用 也 增 加 在 約 為 MRHD 的 6138 倍 的 劑 量 下, 觀 察 到 對 動 情 週 期 生 殖 力 排 卵 及 著 床 的 其 他 影 響 在 高 達 600 mg/kg/day 的 劑 量 下,metformin 不 會 影 響 雄 性 及 雌 性 大 鼠 的 生 殖 力, 根 據 體 表 面 積 比 較, 此 劑 量 約 為 metformin 人 類 每 日 最 大 建 議 劑 量 的 3 倍 12.2 動 物 毒 理 學 15
16 會 使 長 尾 彌 猴 的 四 肢 出 現 不 良 的 皮 膚 變 化 ( 尾 部 指 端 陰 囊 及 / 或 鼻 子 的 疥 癬 及 / 或 潰 瘍 ) 在 劑 量 大 於 或 等 於 20 倍 MRHD, 皮 膚 病 灶 尚 為 可 逆, 但 在 某 些 情 況 則 不 可 回 復, 且 於 更 高 暴 露 量 時 會 造 成 壞 死 當 暴 露 量 近 似 (1 至 3 倍 ) 5 mg MRHD 時, 並 未 觀 察 到 不 良 的 皮 膚 變 化 在 的 人 體 臨 床 試 驗 中, 並 未 見 到 與 猴 子 皮 膚 病 灶 有 臨 床 相 關 的 情 形 13 臨 床 試 驗 未 曾 以 KOMBIGLYZE XR 作 過 臨 床 療 效 或 安 全 性 研 究, 以 評 估 其 對 糖 化 血 紅 素 A1C (A1C) 減 少 的 影 響 KOMBIGLYZE XR 與 同 時 投 予 錠 和 metformin hydrochloride 持 效 錠 的 生 體 相 等 性 已 被 證 實, 但 未 進 行 KOMBIGLYZE XR 與 同 時 投 予 錠 和 metformin hydrochloride 立 即 釋 放 錠 之 間 相 對 生 體 可 用 率 的 研 究 持 效 錠 與 metformin hydrochloride 立 即 釋 放 錠 的 吸 收 程 度 類 似 ( 按 AUC 衡 量 ), 然 而 持 效 錠 的 最 高 血 漿 濃 度 卻 比 同 一 劑 量 之 立 即 釋 放 錠 低 約 20% 已 在 針 對 單 獨 使 用 metformin 控 制 血 糖 效 果 不 好, 以 及 只 靠 飲 食 和 運 動 控 制 血 糖 效 果 不 好 且 未 曾 接 受 降 血 糖 藥 物 的 第 二 型 糖 尿 病 成 人 患 者 進 行 併 用 錠 和 metformin hydrochloride 立 即 釋 放 錠 的 研 究 在 這 二 個 試 驗 中, 與 對 照 組 比 較, 早 上 投 予 併 用 各 種 劑 量 的 metformin hydrochloride 立 即 釋 放 錠 治 療 對 於 糖 化 血 紅 素 A1C (A1C) 空 腹 血 糖 值 (FPG) 和 施 行 標 準 口 服 葡 萄 糖 耐 受 試 驗 (OGTT) 後 的 餐 後 2 小 時 血 糖 值 (PPG) 產 生 臨 床 相 關 和 顯 著 的 改 善 A1C 降 低 在 各 次 族 群 都 可 以 觀 察 到, 包 括 性 別 年 齡 種 族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BMI) 基 準 值 在 這 二 個 試 驗 中, 併 用 和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hydrochloride 治 療 組 體 重 減 輕 的 情 況 與 單 獨 給 予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hydrochloride 治 療 組 類 似 與 單 獨 給 予 metformin 比 較, 併 用 與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hydrochloride 不 會 使 空 腹 血 脂 相 較 於 基 準 值 產 生 明 顯 的 變 化 在 一 個 活 性 藥 物 對 照, 比 較 或 glipizide 附 加 療 法 的 試 驗, 共 858 名 單 獨 使 用 metformin 控 制 不 佳 的 第 二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以 及 在 一 個 安 慰 劑 對 照 試 驗 之 次 群 體, 包 括 314 名 用 胰 島 素 和 metformin 後 血 糖 控 制 不 佳 的 患 者, 比 較 5 mg 或 安 慰 劑 附 加 療 法, 並 在 一 個 比 較 和 安 慰 劑 附 加 於 257 名 以 metformin 和 sulfonylurea 控 制 不 佳 的 患 者 之 臨 床 試 驗 中, 評 估 與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合 併 使 用 的 療 效 在 一 項 為 期 24 週 的 雙 盲 隨 機 試 驗 中, 服 用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500 mg 每 日 二 次 至 少 8 週 的 患 者, 隨 機 分 配 至 繼 續 服 用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500 mg 每 日 二 次, 或 服 用 持 效 型 metformin 1000 mg 每 日 一 次 或 1500 mg 每 日 一 次 A1C 從 基 準 值 到 24 週 的 平 均 變 化 為 :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治 療 組 0.1% (95% 信 賴 區 間 0%,0.3%), 持 效 型 metformin 1000 mg 治 療 組 0.3% (95% 信 賴 區 間 0.1%,0.4%), 持 效 型 metformin 1500 mg 治 療 組 0.1% (95% 信 賴 區 間 0%,0.3%) 這 個 試 驗 的 結 果 顯 示, 接 受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治 療 的 患 者, 可 以 安 全 地 用 相 同 的 每 日 總 劑 量 轉 換 為 持 效 型 metformin, 最 高 劑 量 達 2000 mg 每 天 一 次 從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轉 換 成 持 效 型 metformin 之 後, 應 密 切 監 測 血 糖 控 制, 據 此 調 整 劑 量 早 上 和 晚 上 服 用 一 項 為 期 24 週 的 單 一 療 法 試 驗, 評 估 一 系 列 的 用 量 未 曾 接 受 治 療 且 血 糖 控 制 不 良 (A1C 7% 至 10%) 的 第 二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經 過 兩 週 的 單 盲 飲 食 運 動 及 安 慰 劑 導 入 期 總 計 365 名 患 者 隨 機 分 配 至 接 受 2.5 mg 每 天 早 上 一 次 5 mg 每 天 早 上 一 次 2.5 mg 且 可 調 高 到 5 mg 每 天 早 上 一 次 5 mg 每 天 晚 上 一 次, 或 安 慰 劑 治 療 在 試 驗 期 間 未 達 到 指 定 血 糖 目 標 的 患 者, 以 metformin 救 援 療 法, 附 加 於 安 慰 劑 或 治 療 各 治 療 組 隨 機 分 配 的 患 者 人 數 為 71 至 74 人 相 較 於 安 慰 劑, 5 mg 每 天 早 上 一 次 或 5 mg 每 天 晚 上 一 次 治 療, 可 使 A1C 顯 著 改 善 ( 安 慰 劑 校 正 後 平 均 降 幅 各 為 -0.4% 及 -0.3%) 13.1 與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併 用 於 未 曾 接 受 治 療 的 患 者 總 計 1306 名 未 曾 接 受 治 療 的 第 二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參 加 此 項 為 期 24 週 的 隨 機 分 配 雙 盲 活 性 藥 物 對 照 試 驗, 評 估 與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合 併 作 為 起 始 治 療 對 於 僅 以 飲 食 及 運 動 無 法 適 當 控 制 血 糖 患 者 (A1C 8% 至 12%) 的 療 效 與 安 全 性 患 者 必 須 未 曾 接 受 治 療 才 能 進 入 此 項 試 驗 達 到 合 格 標 準 的 患 者 進 入 單 盲 為 期 1 週 的 飲 食 與 運 動 安 慰 劑 導 入 期 患 者 隨 機 分 配 至 四 治 療 組 : 5 mg +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500 mg 10 mg +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500 mg 10 mg + 安 慰 劑 或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500 mg + 安 慰 劑 ( 核 准 的 最 大 建 議 劑 量 是 每 日 5 mg; 每 日 10 mg 的 療 效 並 不 大 於 每 日 5 mg, 而 且 10mg 的 劑 量 不 是 核 准 劑 量 ) 每 天 服 用 一 次 施 用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的 三 個 治 療 組, 每 週 調 高 metformin 的 劑 量, 每 16
17 次 提 高 每 日 500 mg 劑 量, 在 可 耐 受 的 情 況 下, 依 空 腹 血 糖 數 據, 最 高 調 整 到 每 日 2000 mg 試 驗 期 間 未 達 成 指 定 血 糖 目 標 的 患 者, 以 pioglitazone 救 援 作 為 附 加 療 法 相 較 於 安 慰 劑 + metformin, 併 用 5 mg 與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治 療 時,A1C FPG 及 PPG 均 顯 著 改 善 ( 表 7) 表 7: 療 效 指 標 針 對 未 曾 接 受 治 療 的 患 者, 以 併 用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之 安 慰 劑 對 照 試 驗 中 第 24 週 的 血 糖 數 據 * 5 mg + Metformin N=320 安 慰 劑 + Metformin N=328 血 紅 素 A1C (%) N=306 N=313 基 準 值 ( 平 均 ) 相 較 於 基 準 值 的 變 化 ( 校 正 後 平 均 值 ) 與 安 慰 劑 + metformin 的 差 異 ( 校 正 後 平 均 值 ) % 信 賴 區 間 (-0.7, -0.4) 達 到 A1C<7% 的 患 者 百 分 比 60% (185/307) 41% (129/314) 空 腹 血 漿 葡 萄 糖 (mg/dl) N=315 N=320 基 準 值 ( 平 均 ) 相 較 於 基 準 值 的 變 化 ( 校 正 後 平 均 值 ) 與 安 慰 劑 + metformin 的 差 異 ( 校 正 後 平 均 值 ) % 信 賴 區 間 (-19, -6) 餐 後 2 小 時 血 糖 (mg/dl) N=146 N=141 基 準 值 ( 平 均 ) 相 較 於 基 準 值 的 變 化 ( 校 正 後 平 均 值 ) 與 安 慰 劑 + metformin 的 差 異 ( 校 正 後 平 均 值 ) % 信 賴 區 間 (-57, -25) * 意 圖 治 療 (ITT) 族 群, 採 用 試 驗 中 最 後 一 次 觀 察 數 據, 或 需 要 pioglitazone 救 援 治 療 前 最 後 一 次 觀 察 數 據 以 基 準 值 校 正 後 的 最 小 均 方 相 較 於 安 慰 劑 + metformin,p < 相 較 於 安 慰 劑 + metformin,p < 附 加 於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合 併 治 療 總 計 743 名 第 二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參 與 此 項 為 期 24 週 的 隨 機 雙 盲 安 慰 劑 對 照 試 驗, 針 對 metformin 單 一 療 法 血 糖 控 制 不 佳 的 患 者 (A1C 7% 至 10%), 評 估 併 用 與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的 療 效 與 安 全 性 患 者 須 接 受 穩 定 的 metformin 劑 量 ( 每 天 1500 mg 至 2550 mg) 至 少 8 週, 才 能 參 與 本 試 驗 合 格 的 患 者 進 入 單 盲 為 期 2 週 的 飲 食 與 運 動 安 慰 劑 導 入 期, 在 此 期 間 患 者 接 受 試 驗 前 所 服 用 的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劑 量, 最 多 每 天 2500 mg 在 導 入 期 之 後, 合 格 的 患 者 除 了 繼 續 接 受 當 時 服 用 的 開 放 標 記 metformin 劑 量 之 外, 經 隨 機 分 配 至 併 用 2.5 mg 5 mg 10 mg 或 安 慰 劑 治 療 組 ( 核 准 的 最 大 建 議 劑 量 是 每 日 5 mg; 每 日 10 mg 的 療 效 並 不 大 於 每 日 5 mg, 而 且 10mg 的 劑 量 不 是 核 准 劑 量 ) 試 驗 期 間 未 達 到 指 定 血 糖 目 標 的 患 者, 以 pioglitazone 救 援 療 法, 附 加 於 原 來 的 試 驗 用 藥 及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的 劑 量 不 得 調 整 相 較 於 安 慰 劑 併 用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組, 2.5 mg 及 5 mg 與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合 併 時,A1C FPG 及 PPG 均 得 到 顯 著 的 改 善 ( 表 8) 各 時 間 點 及 試 驗 終 點 的 A1C 與 基 準 值 之 間 的 差 異, 則 如 圖 1 所 示 因 血 糖 控 制 不 良 而 停 止 治 療, 或 達 到 預 定 血 糖 標 準 而 使 用 救 援 治 療 的 患 者, 在 2.5 mg 併 用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組 為 15%, 5 mg 併 用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組 為 13%, 而 安 慰 劑 併 用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組 為 27% 17
18 表 8: 以 附 加 於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合 併 治 療 安 慰 劑 對 照 試 驗 中 的 第 24 週 的 血 糖 數 據 * 療 效 指 標 2.5 mg + Metformin N=192 5 mg + Metformin N=191 安 慰 劑 + Metformin N=179 血 紅 素 A1C (%) N=186 N=186 N=175 基 準 值 ( 平 均 ) 相 較 於 基 準 值 的 變 化 ( 校 正 後 平 均 值 ) 與 安 慰 劑 的 差 異 ( 校 正 後 平 均 值 ) % 信 賴 區 間 (-0.9, -0.5) (-1.0, -0.6) 達 到 A1C<7% 的 患 者 百 分 比 37% (69/186) 44% (81/186) 17% (29/175) 空 腹 血 漿 葡 萄 糖 (mg/dl) N=188 N=187 N=176 基 準 值 ( 平 均 ) 相 較 於 基 準 值 的 變 化 ( 校 正 後 平 均 值 ) 與 安 慰 劑 的 差 異 ( 校 正 後 平 均 值 ) % 信 賴 區 間 (-23, -9) (-30, -16) 餐 後 2 小 時 血 糖 (mg/dl) N=155 N=155 N=135 基 準 值 ( 平 均 ) 相 較 於 基 準 值 的 變 化 ( 校 正 後 平 均 值 ) 與 安 慰 劑 的 差 異 ( 校 正 後 平 均 值 ) % 信 賴 區 間 (-60, -27) (-56, -24) * 意 圖 治 療 族 群, 採 用 試 驗 中 最 後 一 次 觀 察 數 據, 或 需 要 pioglitazone 救 援 治 療 前 最 後 一 次 觀 察 數 據 以 基 準 值 校 正 後 的 最 小 均 方 相 較 於 安 慰 劑 + metformin,p < 相 較 於 安 慰 劑 + metformin,p < 0.05 圖 1: 以 附 加 於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合 併 治 療 安 慰 劑 對 照 試 驗 中 A1C 相 較 於 基 準 值 的 變 化 * * 包 括 同 時 具 有 基 準 期 及 第 24 週 觀 察 值 的 患 者 第 24 週 (LOCF) 包 括 最 後 一 次 試 驗 觀 察 或 需 要 pioglitazone 救 援 治 療 之 前 最 後 一 次 觀 察 的 意 圖 治 療 群 體 相 較 於 基 準 值 的 平 均 變 化 以 基 準 值 加 以 校 正 18
19 13.3 附 加 於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之 合 併 療 法 和 Glipizide 附 加 於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之 合 併 療 法 的 比 較 在 這 個 為 期 52 週 的 活 性 藥 物 對 照 試 驗 中, 總 計 858 名 單 獨 使 用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控 制 不 佳 (A1C >6.5% 且 10%) 的 第 二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隨 機 分 組, 接 受 雙 盲 或 glipizide 附 加 療 法 進 入 試 驗 前, 患 者 必 須 服 用 穩 定 劑 量 的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 至 少 每 天 1500 mg) 至 少 8 週 合 格 的 患 者 進 入 單 盲 為 期 2 週 的 飲 食 與 運 動 安 慰 劑 導 入 期, 期 間 患 者 接 受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 根 據 試 驗 前 所 服 用 的 劑 量, mg) 在 導 入 期 之 後, 除 了 繼 續 接 受 患 者 當 時 服 用 的 開 放 標 記 的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劑 量 之 外, 合 格 的 患 者 再 經 隨 機 分 配 至 併 用 5 mg 或 glipizide 5 mg Glipizide 加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組 患 者 在 試 驗 頭 18 週 進 行 盲 性 glipizide 劑 量 調 整, 最 高 劑 量 至 glipizide 每 天 20 mg 劑 量 調 整 以 FPG 110 mg/dl 的 目 標 或 glipizide 的 最 大 耐 受 劑 量 為 依 據 接 受 glipizide 治 療 的 患 者, 有 50% 的 患 者 glipizide 劑 量 調 到 每 天 20 mg;21% 的 患 者 glipizide 最 終 每 日 劑 量 是 5 mg 或 更 低 Glipizide 的 最 終 每 日 劑 量 平 均 是 15 mg 治 療 52 週 之 後, 與 glipizide 附 加 於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兩 組 的 A1C 從 基 準 值 的 平 均 降 幅 類 似 ( 表 9) 這 個 結 論 可 能 限 於 A1C 基 準 值 與 本 試 驗 相 當 的 患 者 (91% 患 者 的 A1C 基 準 值 <9%) 患 者 的 平 均 基 準 體 重 為 89 公 斤, 接 受 治 療 的 患 者 平 均 減 輕 1.1 公 斤, 而 接 受 glipizide 治 療 的 患 者 則 平 均 增 加 1.1 公 斤, 具 統 計 意 義 (p<0.0001) 表 9: 比 較 和 Glipizide 分 別 與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併 用 的 活 性 藥 物 對 照 試 驗 第 52 週 的 血 糖 數 據 * 療 效 指 標 5 mg + Metformin N=428 劑 量 調 整 的 Glipizide + Metformin N=430 血 紅 素 A1C (%) N=423 N=423 基 準 值 ( 平 均 ) 相 較 於 基 準 值 的 變 化 ( 校 正 後 平 均 值 ) 與 glipizide + metformin 的 差 異 ( 校 正 後 平 均 值 ) % 信 賴 區 間 (-0.02, -0.2) 空 腹 血 糖 (mg/dl) N=420 N=420 基 準 值 ( 平 均 ) 相 較 於 基 準 值 的 變 化 ( 校 正 後 平 均 值 ) 與 glipizide + metformin 的 差 異 ( 校 正 後 平 均 值 ) 6 95% 信 賴 區 間 (2, 11) * 意 圖 治 療 (ITT) 族 群, 採 用 試 驗 中 最 後 一 次 觀 察 數 據 以 基 準 值 校 正 後 的 最 小 均 方 因 為 此 信 賴 區 間 上 限 小 於 預 定 的 非 劣 性 邊 際 值 0.35%, 所 以 認 為 + metformin 不 劣 於 glipizide + metformin 未 檢 定 顯 著 性 13.4 併 用 胰 島 素 的 附 加 合 併 療 法 ( 併 用 或 未 併 用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總 計 455 名 第 二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參 加 此 項 為 期 24 週 的 隨 機 雙 盲 安 慰 劑 對 照 試 驗, 評 估 與 胰 島 素 合 併 使 用 對 於 單 獨 使 用 胰 島 素 (N=141) 或 併 用 胰 島 素 和 穩 定 劑 量 的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N=314) 後 血 糖 控 制 不 良 患 者 (A1C 7.5% 至 11%) 的 療 效 與 安 全 性 篩 選 前, 患 者 必 須 使 用 至 少 8 週 穩 定 劑 量 的 胰 島 素 ( 每 天 30 單 位 至 150 單 位 ), 每 日 總 劑 量 變 異 20% 患 者 進 入 試 驗 時 接 受 中 效 或 19
20 長 效 ( 基 礎 ) 胰 島 素 或 預 混 型 胰 島 素 使 用 短 效 胰 島 素 的 患 者 被 排 除, 除 非 短 效 胰 島 素 為 預 混 型 胰 島 素 的 一 部 分 符 合 收 納 條 件 不 符 合 排 除 條 件 的 患 者 進 入 單 盲 為 期 4 週 的 飲 食 與 運 動 安 慰 劑 導 入 期, 並 接 受 試 驗 前 使 用 的 胰 島 素 劑 量 ( 倘 若 適 用, 加 上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在 導 入 期 之 後, 合 格 的 患 者 經 隨 機 分 配 接 受 5 mg 或 安 慰 劑 附 加 療 法 抗 糖 尿 病 藥 物 的 劑 量 保 持 穩 定, 但 如 果 試 驗 期 間 未 達 到 指 定 血 糖 目 標, 或 者 試 驗 主 持 人 得 知 患 者 自 行 調 高 胰 島 素 劑 量 >20%, 則 給 予 救 援 療 法 且 可 容 許 調 整 胰 島 素 的 劑 量 救 援 後 的 數 據 被 排 除 於 主 要 療 效 分 析 之 外 相 較 於 安 慰 劑 組, 使 用 5 mg 附 加 療 法 對 第 24 週 的 A1C 和 PPG 與 基 準 值 相 較, 有 顯 著 的 改 善 ( 表 10) 5 mg 附 加 於 單 獨 使 用 胰 島 素 組 與 5 mg 附 加 於 胰 島 素 及 立 即 釋 放 型 metformin 合 併 療 法 組 的 A1C 從 基 準 值 的 平 均 降 幅 類 似 ( 分 別 是 0.4% 和 0.4%) 因 血 糖 控 制 不 良 而 停 止 治 療 或 使 用 救 援 治 療 的 患 者 百 分 比, 在 組 為 23%, 安 慰 劑 組 為 32% 基 準 期 的 平 均 每 日 胰 島 素 劑 量 在 5 mg 治 療 組 是 53 單 位, 安 慰 劑 治 療 組 是 55 單 位 每 日 胰 島 素 劑 量 相 較 於 基 準 值 的 平 均 變 化 在 5 mg 組 是 2 單 位, 安 慰 劑 治 療 組 是 5 單 位 表 10: 以 附 加 於 胰 島 素 合 併 治 療 的 安 慰 劑 對 照 試 驗 第 24 週 的 血 糖 數 據 * 療 效 指 標 5 mg + 胰 島 素 (+/- Metformin) N=304 安 慰 劑 + 胰 島 素 (+/- Metformin) N=151 血 紅 素 A1C (%) N=300 N=149 基 準 值 ( 平 均 ) 相 較 於 基 準 值 的 變 化 ( 校 正 後 平 均 值 ) 與 安 慰 劑 組 間 的 差 異 ( 校 正 後 平 均 值 ) % 信 賴 區 間 ( 0.6, 0.2) 2 小 時 餐 後 血 糖 (mg/dl) N=262 N=129 基 準 值 ( 平 均 ) 相 較 於 基 準 值 的 變 化 ( 校 正 後 平 均 值 ) 27 4 與 安 慰 劑 組 間 的 差 異 ( 校 正 後 平 均 值 ) 23 95% 信 賴 區 間 ( 37, 9) * 意 圖 治 療 (ITT) 族 群, 採 用 試 驗 中 最 後 一 次 觀 察 數 據, 或 需 要 胰 島 素 救 援 治 療 前 最 後 一 次 觀 察 數 據 以 基 準 值 校 正 及 基 準 期 使 用 metformin 後 的 最 小 均 方 相 較 於 安 慰 劑 + 胰 島 素,p < 相 較 於 安 慰 劑 + 胰 島 素,p < 0.05 也 檢 測 了 空 腹 血 糖 從 基 線 到 第 24 週 的 變 化, 但 無 統 計 學 意 義 合 併 胰 島 素 治 療 組 達 到 A1C <7% 的 患 者 百 分 比 是 17% (52/300), 安 慰 劑 組 是 7% (10/149) 未 檢 定 統 計 顯 著 性 13.5 附 加 於 Metformin 加 Sulfonylurea 的 合 併 療 法 總 計 257 名 第 二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參 加 此 項 為 期 24 週 的 隨 機 雙 盲 安 慰 劑 對 照 試 驗, 評 估 與 metformin 加 sulfonylurea 合 併 使 用 對 於 血 糖 控 制 不 良 患 者 (A1C 7% 至 10%) 的 療 效 與 安 全 性 進 入 試 驗 前, 患 者 必 須 使 用 穩 定 的 metformin 持 續 釋 放 型 或 立 即 釋 放 型 劑 量 ( 最 大 耐 受 劑 量, 進 入 試 驗 的 最 低 劑 量 是 1500mg) 和 sulfonylurea 劑 量 ( 最 大 耐 受 劑 量, 進 入 試 驗 的 最 低 劑 量 50% 最 大 建 議 劑 量 ) 至 少 8 週 達 到 合 格 標 準 的 患 者 進 入 為 期 2 週 的 參 加 期, 評 估 納 入 / 排 除 條 件 在 參 加 期 之 後, 合 格 的 患 者 經 隨 機 分 配 接 受 雙 盲 ( 每 天 1 次 5 mg) 或 相 配 的 雙 盲 安 慰 劑 治 療 24 週 在 24 週 雙 盲 治 療 期 間, 患 者 20
21 接 受 的 metformin 和 sulfonyurea 劑 量 與 在 參 加 期 確 定 的 固 定 劑 量 相 同 如 果 發 生 重 大 低 血 糖 事 件 或 輕 微 低 血 糖 事 件 復 發,sulfonylurea 的 劑 量 可 以 調 低 一 次 若 未 發 生 低 血 糖 事 件, 治 療 期 間 不 容 許 調 整 ( 調 高 或 調 低 ) 研 究 藥 物 的 劑 量 相 較 於 安 慰 劑 與 metformin 加 sulfonyurea 併 用, 與 metformin 加 sulfonyurea 併 用 使 A1C 和 PPG 得 到 顯 著 的 改 善 ( 表 11) 因 血 糖 控 制 不 良 而 停 止 治 療 的 患 者 百 分 比, 在 組 為 6%, 安 慰 劑 組 為 5% 表 11: 數 據 * 療 效 指 標 以 附 加 於 Metformin 加 Sulfonylurea 合 併 治 療 的 安 慰 劑 對 照 試 驗 第 24 週 的 血 糖 5 mg + Metformin 加 Sulfonylurea N=129 安 慰 劑 + Metformin 加 Sulfonylurea N=128 血 紅 素 A1C (%) N=127 N=127 基 準 值 ( 平 均 ) 相 較 於 基 準 值 的 變 化 ( 校 正 後 平 均 值 ) 與 安 慰 劑 組 間 的 差 異 ( 校 正 後 平 均 值 ) % 信 賴 區 間 ( 0.9, 0.5) 2 小 時 餐 後 血 糖 (mg/dl) N=115 N=113 基 準 值 ( 平 均 ) 相 較 於 基 準 值 的 變 化 ( 校 正 後 平 均 值 ) 12 5 與 安 慰 劑 組 間 的 差 異 ( 校 正 後 平 均 值 ) 17 95% 信 賴 區 間 ( 32, 2) * 意 圖 治 療 族 群, 採 用 試 驗 中 最 後 一 次 觀 察 數 據 以 基 準 值 校 正 後 的 最 小 均 方 相 較 於 安 慰 劑 + metformin 加 sulfonylurea,p < 相 較 於 安 慰 劑 + metformin 加 sulfonylurea,p < 0.05 也 檢 測 了 空 腹 血 糖 從 基 線 到 24 週 的 變 化, 但 無 統 計 學 意 義 與 metformin 加 sulfonylurea 合 併 療 法 組 達 到 A1C <7% 的 患 者 百 分 比 是 31% (39/127), 安 慰 劑 組 是 9% (12/127) 未 檢 定 統 計 顯 著 性 14 包 裝 / 儲 存 與 處 理 包 裝 KOMBIGLYZE XR ( 與 持 效 型 metformin HCl) 持 續 藥 效 膜 衣 錠 的 兩 面 皆 有 標 誌, 規 格 與 包 裝 列 於 表 12 表 12: KOMBIGLYZE XR 錠 外 觀 錠 劑 含 量 ( 和 持 效 型 metformin HCl ) 膜 衣 錠 顏 色 / 形 狀 5 mg/500 mg 淡 棕 色 至 棕 色 兩 面 凸 出 膠 囊 形 5 mg/1000 mg 粉 紅 色 兩 面 凸 出 膠 囊 形 21 錠 劑 標 誌 一 面 標 示 5/500 另 一 面 標 示 4221 藍 色 字 體 一 面 標 示 5/1000 另 一 面 標 示 4223 藍 色 字 體 2.5 mg/1000 mg 淺 黃 至 淡 黃 色 一 面 標 示 2.5/1000
22 兩 面 凸 出 膠 囊 形 另 一 面 標 示 4222 藍 色 字 體 包 裝 大 小 參 閱 藥 品 外 盒 儲 存 與 處 理 儲 存 於 30ºC 以 下 保 存 期 限 標 示 於 外 盒 製 造 廠 :AstraZeneca Pharmaceuticals LP 廠 址 :4601 Highway 62 East, Mount Vernon, Indiana 47620, USA 藥 商 : 臺 灣 阿 斯 特 捷 利 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台 北 市 敦 化 南 路 二 段 207 號 21 樓 修 訂 日 期 :2016 年 1 月 Kombiglyze XR US PI 2012/03 22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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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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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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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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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 章 機 率 - 樣 本 空 間 與 事 件 列 出 擲 一 粒 骰 子 所 出 現 點 數 的 樣 本 空 間, 並 以 集 合 表 示 下 列 各 事 件 : A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偶 數 的 事 件, B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奇 數 的 事 件, C 是 出 現 點 數 大 於 的 事 件 骰 子 出 現 的 點 數 可 能 是,,, 4,5, 6, 因 此 出 現 點 數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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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2010年澳门市民体质监测公报
2010 年 澳 門 市 民 體 質 監 測 綜 合 簡 報 為 了 系 統 掌 握 澳 門 市 民 體 質 狀 況 和 變 化 規 律, 推 動 澳 門 市 民 科 學 健 身 活 動 的 開 展, 澳 門 體 育 發 展 局 聯 合 衛 生 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社 會 工 作 局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和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等 部 門, 在 國 家 體 育 總 局 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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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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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解 實 驗 室 檢 查 很 多 實 驗 室 檢 查 能 夠 幫 助 你 了 解 自 己 糖 尿 病 目 前 的 狀 況 這 些 檢 查 還 能 讓 你 看 到 一 段 時 間 的 變 化 和 你 控 制 糖 尿 病 的 治 療 計 劃 是 否 有 效 在 新 西 蘭 實 驗 室 是 在 嚴 格 質 量 控 制 下 操 作 的 這 就 意 味 著 你 做 的 實 驗 室 檢 查 是 會 非 常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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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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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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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 潛 Skin Diving 基 本 浮 潛 裝 備 基 本 裝 備 Mask 面 鏡 Snorkel 呼 吸 管 Fins 蛙 鞋 Belt 配 重 帶 Weight 配 重 Suit 潛 水 衣 Gloves 手 套 Boots/Socks 潛 水 靴 / 襪 基 本 裝 備 面 鏡 呼 吸 管 蛙 鞋 配 重 帶 配 重 潛 水 衣 手 套 潛 水 靴 / 襪 使 用 選 擇 型 式 材 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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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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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靜 態 心 電 圖 - 低 密 度 膽 固 醇 ( 間 接 ) 類 風 濕 性 關 節 炎 - 類 風 濕 關 節 炎 因 子 骨 骼 - 鈣 快 驗 保 綜 合 健 康 檢 查 計 劃 (MG038) 港 幣 1,600 元 靜 態 心 電 圖
優 惠 詳 情 快 驗 保 標 準 健 康 檢 查 計 劃 (MG001) 港 幣 920 元 靜 態 心 電 圖 血 型 - 血 型 及 Rh 因 子 - 低 密 度 膽 固 醇 ( 間 接 ) 乙 型 肝 炎 -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體 快 驗 保 特 選 健 康 檢 查 計 劃 (MG002) 港 幣 940 元 靜 態 心 電 圖 - 低 密 度 膽 固 醇 ( 間 接 ) 類 風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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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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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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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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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診 療 項 目 代 碼 健 保 支 付 點 數 價 格 參 考 起 日 價 格 參 考 迄 日 中 文 項 目 名 稱 英 文 項 目 名 稱 備 註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費 ( 不 含 00101B 260 2016/4/1 牙 科 門 診 ) 2. 地 區 醫 院 (1) 處 方 交 付 特 約 藥 局 調 劑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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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CP70D0026D61ETW0R01-01-印刷
HQ / HQCN / HQC / HS Series ISO 9001 Certified WALRUS PUMP CO., LTD WALRUS HQ / HQCN / HQC / HS HQ / HQCN HQ / HQCN HQCN 入 口 壓 力 需 小 於 啟 動 壓 力 抽 深 6m 環 境 溫 度 +4º ~ +40º 40º :+4º ~ +40º :+4º ~ +40º +4º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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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Microsoft Word - 3-3 \245\277\244\361\273P\244\317\244\361.doc)
觀 念 篇 關 係 式 描 述 兩 個 變 數 x 與 y 之 間 關 係 的 數 學 式 子 例 題 練 習 1. 時 速 60 (km/h) 前 進, 求 距 離 y ( 公 里 ) 與 時 間 x ( 小 時 ) 的 關 係 式 關 係 式 就 是 描 述 兩 個 變 數 x 與 y 之 間 關 係 的 數 學 式 子 例 如 :y=60x 2. 媽 媽 的 年 齡 (x 歲 ) 比 女 兒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Asian Health Chart Book 2006: A Sum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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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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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一、性比例
13 年 臺 北 市 衛 生 性 別 統 計 圖 像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中 華 民 國 14 年 1 月 編 印 目 次 一 人 口 概 況... 3 ( 一 ) 性 比 例... 3 ( 二 ) 人 口 結 構... 4 ( 三 ) 平 均 餘 命... 5 二 婚 育 概 況... 6 ( 一 ) 婚 姻 狀 況... 6 ( 二 ) 外 籍 配 偶... 7 ( 三 ) 生 育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目 錄 2016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試 卷 三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樣 本 試 卷 示 例 及 說 明 前 言 1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2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11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20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28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37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45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53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61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68
詳 細 病 歷 調 查 視 力 測 試 身 高 體 重 比 例 指 數 分 析 及 腰 圍 量 度 病 理 化 驗 項 目 及 檢 查 程 序 血 液 檢 驗 腎 功 能 肝 功 能 肝 炎 檢 驗 計 劃 名 稱 : 白 金 行 政 人 員 尊 貴 全 面 精 選 CS Code CN73 CN7
詳 細 病 歷 調 查 視 力 測 試 身 高 體 重 比 例 指 數 分 析 及 腰 圍 量 度 病 理 化 驗 項 目 及 檢 查 程 序 血 液 檢 驗 腎 功 能 肝 功 能 肝 炎 檢 驗 計 劃 名 稱 : 白 金 行 政 人 員 尊 貴 全 面 精 選 CS Code CN72 CN70 CN68 CN66 檢 查 目 的 計 劃 收 費 (HK$): $6,980 $3,980 $2,280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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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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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肆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本 研 究 前, 我 們 首 先 對 研 究 中 所 用 到 名 詞 作 定 義 定 義 : 牌 數 : 玩 牌 時 所 使 用 到 撲 克 牌 數 次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重 複 分 牌 次 數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每 次 分
摘 要 魔 術 師 讀 心 術 背 後 到 底 藏 了 多 少 祕 密? 一 般 觀 眾 心 裡 常 有 著 這 句 話 本 研 究 我 們 破 解 了 魔 術 師 透 過 數 學 規 律 加 上 置 中 手 法 完 成 一 連 串 騙 人 撲 克 牌 遊 戲, 也 學 會 了 如 何 透 過 整 理 表 格 方 式, 來 找 出 數 學 規 律, 也 更 懂 得 如 何 把 簡 單 數 學 技 巧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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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心 衝 過 頭 ~ 高 血 壓 衛 教 一 高 血 壓 的 定 義 高 血 壓 的 定 義, 是 指 動 脈 血 壓 的 持 續 升 高, 重 點 在 於 多 次 測 量 的 血 壓 平 均 值 高, 非 偶 爾 出 現 的 血 壓 短 暫 升 高, 而 在 下 表 為 JNC 7 對 於 血 壓 分 類 的 定 義, 讓 民 眾 可 以 知 道 自 己 的 血 壓 值 所 呈 現 的 健 康
2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必 勝 寶 典 Beverage Modulation Preparation 應 考 綜 合 注 意 事 項 A1 A2 A3 A4 A5 A6 B7 B8 B9 B10 B11 B12 C13
1Part BEVERAGE MODULATION PREPARATION 2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必 勝 寶 典 Beverage Modulation Preparation 應 考 綜 合 注 意 事 項 1. 980301 980302 980303 A1 A2 A3 A4 A5 A6 B7 B8 B9 B10 B11 B12 C13 C14 C15 C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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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四 增 進 認 知 體 驗 五 提 升 語 言 層 次 六 激 發 創 造 力 發 展 88 肆 幼 兒 在 積 木 遊 戲 上 的 發 展 過 程 86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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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鳴 謝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 2003 For Inquiring Teens With LUPUS ~ Our Thoughts, Issues & Concerns Nichole Niles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本
目 錄 (CKD)?
目 錄 (CKD)? 簡 介 (CKD) 1 您 的 腎 臟 2 甚 麼 是 慢 性 腎 病 (CKD)? (CKD) (ESRD) 3 慢 性 腎 病 的 五 個 階 段 第 一 階 段 第 二 階 段 每 個 階 段 腎 臟 剩 餘 的 功 能 超 過 90% 60% 至 89% 每 個 階 段 的 腎 功 能 狀 況 早 期 腎 臟 受 損 而 功 能 正 常 或 超 正 常 腎 臟 受 損
Microsoft Word - 6-2內分泌激素.doc
ERIC BIOLOGY 95 6-2 內 分 泌 激 素 157 生 物 題 庫 一 單 選 題 :(40%, 每 題 2 分 ) 1. 下 列 各 項 中, 對 高 等 動 物 的 新 陳 代 謝 起 調 節 作 用 的 主 要 是 : (A) 消 化 和 循 環 系 統 (B) 呼 吸 和 循 環 系 統 (C) 排 泄 和 消 化 系 統 (D) 內 分 泌 和 神 經 系 統 2. 一 個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NCKU elearning Manual
成 績 一 簡 介... 3 二 成 績 彙 總... 4 三 瀏 覽 成 績... 7 1. 成 績 分 析 長 條 圖... 7 2. 成 績 單... 7 3. 用 戶 報 告... 11 四 類 別 和 項 目... 12 1. 簡 單 檢 視... 12 2. 完 整 檢 視... 15 五 成 績 匯 入... 16 六 成 績 匯 出... 19 1. 成 績 登 錄 檔... 19
(Microsoft Word - \246\250\301Z\272\336\262z.doc)
模 組 名 稱 : 成 績 管 理 適 用 單 位 : 國 小 目 錄 第 一 章 模 組 簡 介... 5 一 模 組 架 構 圖... 5 二 模 組 權 限 說 明... 6 三 模 組 功 能 說 明... 6 第 二 章 操 作 流 程 - 成 績 管 理... 8 一 成 績 管 理 ( 管 理 權 ) 流 程 圖... 8 二 成 績 管 理 ( 級 任 權 限 ) 流 程 圖...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過早有性行為及擁有多個性伴侶
過 早 有 性 行 為 及 擁 有 多 個 性 伴 侶 對 女 性 的 不 良 影 響 : 一 份 圖 表 冊 ROBERT E. RECTOR KIRK A. JOHNSON, PH.D. LAUREN R. NOYES SHANNAN MARTIN 美 國 傳 統 基 金 會 (THE HERITAGE FOUNDATION) 2003 年 6 月 23 日 1 簡 介 本 報 告 研 究 早
職能基準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Microsoft Word - 104身障四等-會計學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考 試 別 :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等 別 : 四 等 考 試 類 科 :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科 目 : 會 計 學 概 要 一 甲 公 司 X5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帳 款 帳 齡 分 析 表 如 下 : 帳 齡 期 間 金 額 預 估 回 收 率 未 到 期 $350,000 99%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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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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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 庚 科 大 雲 端 硬 碟 ( 進 階 ) 雲 端 硬 碟 ( 進 階 ) 1 招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1/3)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Google Apps - 雲 端 硬 碟 查 看 使 用 者 自 己 雲 端 硬 碟 中 的 檔 案 注 意 : 離 線 版 雲 端 硬 碟 只 會 同 步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資 料 夾 中 的 檔 案 1) 查 看 雲 端 硬 碟 已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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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DP_MFP_Training
影 印 機 操 作 說 明 1 人 性 化 操 作 面 板 超 大 液 晶 觸 控 面 板 : 容 易 觀 看 及 了 解 (192 x 72mm) 直 覺 性 操 作 面 板 設 計 : 由 上 而 下 由 左 至 右 的 消 費 者 直 覺 操 作 設 計 圖 形 化 界 面 : 所 有 功 能 一 目 了 然, 使 用 方 便 啟 動 統 一 式 設 計 : 全 系 列 相 同 操 作 界 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