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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三 章 綠 建 築 的 設 計 評 估 以 下, 本 章 正 式 進 入 綠 建 築 的 第 二 階 段 評 估, 亦 即 所 謂 的 設 計 評 估, 其 內 容 是 專 為 一 般 建 築 設 計 專 業 人 士 所 開 設 的 綠 建 築 九 大 指 標 設 計 評 估 實 務, 本 手 冊 附 錄 一 同 時 提 供 綠 建 築 標 章 申 請 專 用 之 綠 建 築 指 標 評 估 表, 以 利 申 請 審 查 實 務 之 檢 查 以 下 乃 依 九 大 指 標 之 次 序, 闡 述 綠 建 築 評 估 之 指 標 計 算 原 理 與 合 格 判 斷 基 準, 同 時 在 每 一 指 標 解 說 之 後, 提 供 一 些 簡 單 評 估 實 例, 以 作 為 綠 建 築 標 章 申 請 作 業 之 參 考,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另 外 出 版 有 綠 建 築 標 章 申 請 作 業 示 範 資 料 集, 欲 求 更 細 節 者 可 參 考 之 3- 生 物 多 樣 性 指 標 3-. 生 物 多 樣 性 指 標 評 估 法 生 物 多 樣 性 指 標, 是 專 指 廣 域 的 生 物 棲 地 與 生 物 交 流 之 基 盤, 因 此 本 手 冊 暫 時 規 定 一 公 頃 以 上 的 基 地 規 模 才 適 用 於 本 指 標 的 評 估 由 於 目 前 國 際 間 對 於 綠 地 之 生 物 多 樣 性 評 估 尚 未 有 嚴 謹 的 共 識, 本 指 標 謹 以 建 築 景 觀 實 務 所 能 操 作 的 範 疇, 透 過 綠 地 品 質 的 提 升 來 掌 握 生 物 多 樣 性 活 動 的 生 態 基 盤 本 評 估 依 據 成 大 建 築 研 究 所 匯 整 國 內 景 觀 園 藝 生 態 界 專 家 之 圖 3-. 生 物 多 樣 性 是 地 球 生 態 的 基 盤 意 見, 發 展 成 簡 易 評 分 法 來 進 行 其 內 容 以 () 生 態 綠 網 (2) 小 生 物 棲 地 (3) 植 物 多 樣 性 (4) 土 壤 生 態 (5) 生 物 共 生 建 築 設 計 等 五 領 域 之 生 態 品 質 來 評 估, 此 五 領 域 之 生 態 品 質 來 評 估, 此 五 領 域 之 評 估 意 義 及 內 容 概 要 如 下 文 所 述 生 物 多 樣 性 指 標 得 分 BD, 乃 依 據 評 估 表 3-. 之 分 項 得 分 Xi 加 總 而 成, 依 式 3-. 之 判 斷 式 所 示, 其 總 得 分 必 須 大 於 表 3-.2 之 基 準 值 BDc 才 能 合 格 生 物 多 樣 性 指 標 得 分 BD=ΣXi > BDc (3-.)
2 表 3-. 生 物 多 樣 性 指 標 簡 易 評 估 表 (2005 更 新 二 版, 適 用 於 一 公 頃 以 上 基 地 開 發 ) 大 分 類 小 分 類 設 計 項 目 說 明 最 低 最 高 得 分 限 制 評 分 Xi 生 態 綠 網 小 生 物 棲 地 植 物 多 樣 性 總 綠 地 面 積 比 Ax 得 分 計 算 X00.0 (Ax-0.5) 0~40 分 水 域 生 物 棲 地 綠 塊 生 物 棲 地 多 孔 隙 生 物 棲 地 周 邊 綠 網 系 統 區 內 綠 網 系 統 生 物 廊 道 綠 地 配 置 連 結 周 邊 外 綠 地 系 統 且 未 被 30 公 尺 以 上 道 路 封 閉 圍 牆 或 設 施 物 截 斷 ( 採 綜 合 定 性 判 斷 斟 酌 給 分 ) 基 地 內 綠 地 連 貫 性 良 好 且 未 被 30 公 尺 以 上 道 路 或 設 施 物 截 斷 ( 採 綜 合 定 性 判 斷 斟 酌 給 分 ) 興 建 具 導 引 安 全 隱 蔽 功 能 的 涵 洞 陸 橋, 以 提 供 生 物 穿 越 道 路 的 生 物 廊 道 ( 斟 酌 給 分 ) 自 然 護 岸 有 充 足 自 然 水 源 或 在 利 用 水 源 之 溪 流 埤 塘 或 水 池, 具 有 平 緩 多 孔 隙 多 變 化 之 近 自 然 護 岸, 岸 邊 混 種 喬 灌 木 林 或 水 生 植 物 綠 帶 深 m 以 上, 得 分 計 算 X 自 然 護 岸 長 度 Li(m) 0.( 分 /m) 生 態 小 島 在 水 體 中 設 有 植 生 茂 密 自 然 護 岸, 且 具 隔 離 人 畜 干 擾 之 島 嶼, 得 分 計 算 X 自 然 島 嶼 面 積 Ai(m 2 ) 0.( 分 /m 2 ) 混 合 密 林 多 層 次 多 種 類 高 密 度 之 喬 灌 木 地 被 植 物 混 種 之 密 林, 最 好 被 隔 離 而 少 受 人 畜 干 擾, 得 分 計 算 X( 混 合 密 林 面 積 Ai-30.0)(m 2 ) 0.2( 分 /m 2 ) 雜 生 灌 木 草 原 當 地 原 生 雜 草 野 花 小 灌 木 叢 生 的 自 然 綠 地, 少 灌 溉, 少 修 剪, 最 好 被 隔 離 而 少 受 人 畜 干 擾, 得 分 計 算 X( 雜 生 灌 木 草 原 面 積 Ai-30.0)(m 2 ) 0.( 分 /m 2 ) 生 態 邊 坡 與 圍 牆 濃 縮 自 然 多 孔 隙 材 料 疊 砌 不 以 水 泥 填 縫 有 植 生 攀 附 之 邊 坡 與 圍 牆, 或 以 透 空 綠 籬 做 成 之 圍 牆, 得 分 計 算 X( 生 態 邊 坡 與 圍 牆 長 度 Li-0.0)(m) 0. ( 分 /m) 在 被 隔 離 而 少 受 干 擾 的 隱 蔽 綠 地 中 堆 置 枯 木 薪 材 亂 石 瓦 礫 空 心 磚 堆 肥 的 生 態 小 丘, 或 人 造 高 密 度 多 孔 隙 動 物 棲 地, 得 分 計 算 X 濃 縮 自 然 面 積 Ai(m 2 ) 0.5( 分 /m 2 ) 0~3 分 0~4 分 0~5 分 0~8 分 0~6 分 0~8 分 0~5 分 0~4 分 0~3 分 其 他 小 生 物 棲 地 由 設 計 者 提 出 有 利 於 小 生 物 棲 地 設 計 說 明 以 供 委 員 會 認 定 認 定 值 基 地 內 喬 木 歧 異 度 SDIt 基 地 內 部 喬 木 種 類 n 力 求 多 樣 化, 各 種 喬 木 數 量 Nt 力 求 均 佈 化, 得 分 計 算 Xt=SDIt 0.4 基 地 內 灌 木 歧 異 度 SDIb 基 地 內 部 灌 木 種 類 nb 力 求 多 樣 化, 各 種 灌 木 數 量 Nb 力 求 均 佈 化, 得 分 計 算 Xb=SDIb 0.3 原 生 或 誘 鳥 誘 蟲 植 物 採 用 比 例 ra 複 層 雜 生 混 種 綠 化 採 用 比 例 rh 0~8 分 0~6 分 原 生 或 誘 鳥 誘 蟲 植 物 參 見 表 3-.3~.4, 得 分 計 算 Xa=5.0 ra 0~5 分 以 大 小 喬 木 灌 木 花 草 密 植 混 種 ( 喬 木 間 距 均 在 3m 以 下 ) 來 提 升 綠 地 生 態 品 質, 得 分 計 算 Xh=20.0 rh 0~0 分 土 壤 生 態 表 土 保 護 在 生 態 條 件 良 好 的 山 坡 地 農 地 林 地 保 育 地 之 基 地 新 開 發 案 中, 對 於 原 有 表 土 層 50cm 土 壤 有 適 當 堆 置 養 護 並 再 利 用 者 0~6 分 有 機 園 藝 全 面 禁 用 農 藥 化 肥 殺 蟲 劑 除 草 劑, 並 採 用 堆 肥 有 機 肥 料 栽 培 者 ( 提 出 計 畫 說 明 書 以 供 認 定 ) 0~4 分 廚 餘 堆 肥 以 實 際 成 功 案 例 申 請 為 宜, 或 必 須 提 出 殺 菌 發 酵 之 專 業 處 理 計 畫 書 以 供 認 定 0~5 分 落 葉 堆 肥 以 實 際 成 功 案 例 申 請 為 宜, 或 必 須 提 出 絞 碎 覆 土 通 氣 發 酵 翻 堆 澆 水 之 專 業 處 理 計 畫 書 以 供 認 定 0~5 分 2
3 生 物 共 生 建 築 設 計 生 物 光 害 生 物 棲 息 障 礙 戶 外 照 明 公 害 鄰 地 投 光 光 害 鳥 類 撞 擊 公 害 ( 反 光 玻 璃 ) 所 有 戶 外 照 明 必 須 以 遮 光 罩 防 止 光 源 眩 光 或 直 射 基 地 以 外 範 圍 扣 分 計 算 X 非 防 眩 光 型 戶 外 燈 具 ni( 盞 ) (-0.( 分 / 盞 )), 檢 附 所 有 戶 外 燈 具 型 錄 以 供 查 核, 尤 其 對 於 建 築 外 觀 照 明 廣 告 物 光 廊 等 照 明 應 加 強 檢 討 除 飛 行 安 全 警 示 功 能 以 外, 足 以 造 成 鄰 戶 眩 光 或 天 空 輝 光 之 霓 虹 燈 跑 馬 燈 閃 光 燈 雷 射 燈 探 照 燈 等 戶 外 照 明 設 計 扣 分 計 算 X 產 生 鄰 地 投 光 之 照 明 燈 具 ni( 盞 或 組 ) (-.0( 分 /( 盞 或 組 )) 造 成 鳥 類 撞 擊 疑 慮 之 反 射 玻 璃 扣 分 計 算 X 可 見 光 反 射 率 Ri 0.3 之 建 築 外 殼 玻 璃 面 積 AGr(m 2 ) (-0.05( 分 /m 2 )), 對 節 能 指 標 之 低 ηi 玻 璃 (ηi 小 於 0.6 者 ), 要 求 提 出 Ri 型 錄 進 行 查 核 -5~0 分 -5~0 分 -8~0 分 生 物 棲 息 障 礙 造 成 鳥 類 及 小 生 物 棲 息 障 礙 之 玻 璃 或 金 屬 帷 幕 外 牆 設 計 扣 分 計 算 X -4~0 分 建 築 立 面 ( 玻 璃 玻 璃 或 金 屬 帷 幕 外 牆 面 積 Ai(m 2 ) (-0.0( 分 /m 2 )), 但 帷 幕 外 牆 上 有 金 屬 帷 幕 牆 ) 遮 陽 或 陽 台 設 計 時,Ai 得 以 扣 除 遮 陽 或 陽 台 水 平 面 積 ai 之 兩 倍 (2.0 ai) 計 算 之 生 物 友 建 築 立 體 綠 化 得 分 計 算 X( 建 築 物 立 面 或 地 面 二 層 以 上 綠 化 平 面 面 積 Ga(m 2 ) (+0.05 善 建 築 ( 分 /m 2 )) 0~5 分 其 他 生 物 共 生 建 築 設 計 由 設 計 者 提 出 有 利 於 生 物 共 生 之 建 築 設 計 說 明 以 供 委 員 會 認 定 認 定 值 註 : 以 上 各 項 得 分 不 一 定 全 給 分, 可 視 其 條 件 斟 酌 給 予 部 分 得 分 總 得 分 BD=ΣX 表 3-.2 生 物 多 樣 性 指 標 基 準 值 BDc( 適 用 於 規 模 一 公 頃 以 上 基 地 ) 評 估 對 象 (*) 生 物 多 樣 性 指 標 基 準 值 BDc A 位 於 環 境 敏 感 區 位 (*2) 或 法 定 山 坡 地 之 基 地 (*3) 75 分 B 位 於 海 岸 區 域 之 基 地 (*4) 60 分 C 位 於 都 市 計 畫 農 業 區 風 景 區 特 定 專 用 區 之 基 地 70 分 D 位 於 上 述 以 外 之 都 市 計 畫 範 圍 內 基 地 55 分 E 位 於 上 述 以 外 之 區 域 計 畫 範 圍 內 基 地 60 分 *: 基 地 位 屬 表 列 二 項 以 上 者, 以 指 標 基 準 值 BDc 要 求 較 高 者 認 定 *2: 環 境 敏 感 區 位 包 括 :() 國 家 公 園 風 景 特 定 區 ( 國 家 公 園 法 發 展 觀 光 條 例 風 景 特 定 區 管 理 規 則 ) (2) 重 要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護 帶 水 源 保 護 區 自 來 水 水 源 水 質 水 量 保 護 區 ( 水 利 法 自 來 水 法 ) (3)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野 生 動 物 重 要 棲 息 環 境 (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法 ) (4) 生 態 保 育 區 自 然 保 留 區 (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 (5)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區 ( 水 土 保 持 法 ) (6) 特 定 農 業 區 ( 區 域 計 畫 法 ) (7) 都 市 計 畫 之 保 護 區 ( 都 市 計 畫 法 )(8) 保 安 林 地 國 有 林 國 有 林 自 然 保 護 區 森 林 遊 樂 區 ( 森 林 法 )(9) 台 灣 沿 海 地 區 自 然 環 境 保 護 計 畫 核 定 公 告 之 自 然 保 護 區 一 般 保 護 區 ( 台 灣 沿 海 地 區 自 然 環 境 保 護 計 畫 )(0) 其 他 生 態 環 境 敏 感 區 或 特 定 區 *3: 依 水 土 保 持 法 第 三 條 規 定 之 地 區 *4: 依 海 岸 巡 防 法 規 定, 所 謂 海 岸 區 域 為 海 水 低 潮 線 以 迄 高 潮 線 起 算 500 公 尺 以 內 之 岸 際 地 區 及 近 海 沙 洲 地 區 3-.2 各 分 項 評 分 規 定 () 生 態 綠 網 之 評 估 法 3
4 本 指 標 第 一 個 評 估 大 項 為 生 態 綠 網 綠 地 環 境 的 生 物 多 樣 性 設 計, 貴 在 有 全 面 化 的 生 態 綠 網 系 統, 偏 頗 分 斷 的 綠 地 配 置, 容 易 造 成 生 物 遷 移 覓 食 求 偶 甚 至 遺 傳 基 因 交 流 的 障 礙 根 據 德 國 的 研 究 (Wildermuth H.), 通 常 大 部 份 的 生 物 都 不 喜 歡 離 開 隱 蔽 的 綠 地 環 境 太 遠, 例 如 青 蛙 離 開 綠 叢 的 行 動 範 圍 不 超 過 50m, 甲 蟲 與 伯 勞 鳥 離 開 林 地 的 活 動 半 徑 不 過 50m, 狐 狸 離 開 綠 地 的 範 圍 則 在 Km 以 內 因 此 綠 地 間 的 分 斷 距 離 太 大, 則 可 能 造 成 這 些 生 物 物 種 間 交 流 的 障 礙, 反 之 綠 地 之 間 的 距 離 都 能 夠 維 持 在 許 多 生 物 行 動 能 力 半 徑 之 內, 一 定 可 減 少 這 些 生 物 移 動 的 障 礙, 並 增 加 物 種 的 交 流 繁 殖, 對 生 物 多 樣 性 環 境 有 莫 大 助 益 所 謂 的 生 態 綠 網 計 畫, 就 是 將 基 地 內 外 許 多 綠 地 連 成 一 個 網 狀 交 流 的 的 綠 地 系 統, 以 期 能 對 生 態 環 境 有 所 助 益 之 計 畫 ( 如 圖 3-.2) 當 然, 生 物 多 樣 性 最 重 要 的 基 礎 在 於 綠 地 總 面 積, 綠 地 面 積 不 足 則 難 以 成 就 良 好 的 生 態 綠 網, 因 此 表 圖 3-.2 生 態 綠 網 提 供 進 生 物 基 因 交 流 的 路 徑 ( 德 國 農 村 生 態 綠 網 景 觀 ) 3-. 的 評 估 以 綠 地 總 面 積 為 最 大 的 評 分 比 重, 例 如 總 綠 地 面 積 50% 之 條 件, 已 可 獲 得 過 半 之 評 估 分 數 35 分 綠 地 總 面 積 漸 少 的 基 地 之 得 分 當 然 明 顯 遽 減, 因 而 越 難 通 過 本 指 標 的 合 格 門 檻, 因 此 必 須 在 以 下 的 綠 地 品 質 與 生 物 棲 息 密 度 上 加 倍 努 力 方 能 合 格 其 次, 周 邊 綠 地 系 統 與 區 內 綠 地 系 統 之 連 貫 性, 亦 被 列 為 生 態 綠 網 之 評 估 要 件, 其 評 估 法 只 要 在 綠 地 配 置 圖 面 上, 綜 合 定 性 判 斷 其 綠 地 系 統 是 否 均 勻 順 暢 是 否 連 結 區 外 綠 地 系 統 基 地 內 部 綠 地 是 否 連 貫 性 良 好 由 於 生 態 走 廊 之 寬 度 與 生 物 移 動 障 礙 之 理 論 在 目 前 並 無 定 論, 只 要 綠 帶 系 統 未 被 30 公 尺 以 上 道 路 或 設 施 物 截 斷, 本 手 冊 暫 時 從 寬 認 定 其 符 合 綠 帶 之 連 貫 性 條 件, 而 給 予 5 分 之 優 惠 加 分 或 斟 酌 給 分 (2) 小 生 物 棲 地 之 評 估 法 本 指 標 第 二 個 評 估 大 項 為 小 生 物 棲 地 本 手 冊 所 謂 的 生 物 棲 地, 並 非 櫻 花 勾 吻 鮭 黑 面 琵 鷺 或 台 灣 梅 花 鹿 等 明 星 型 動 物 的 棲 地, 而 是 泛 指 一 切 由 微 生 物 至 高 級 動 物 構 成 的 生 活 基 盤 環 境, 亦 即 具 備 某 種 特 定 環 境 條 件, 可 讓 某 些 生 物 群 集 而 賴 以 生 存 的 區 域 綠 建 築 設 計 所 能 創 造 的 小 生 物 棲 地, 也 許 只 是 一 個 可 以 讓 青 蛙 鯽 魚 水 草 圖 3-.3 枯 木 樹 根 樹 洞 亂 石 堆 等 多 孔 隙 環 境 世 界 是 良 好 的 小 生 物 棲 地 4
5 浮 萍 岸 邊 灌 木 共 生 的 池 塘 及 水 岸 環 境, 也 可 以 是 讓 低 等 植 物 昆 蟲 兩 棲 動 物 群 集 的 濕 地 茅 草 屋 頂 亂 石 牆 雜 生 密 林 在 不 干 擾 人 類 生 活 之 前 提 下, 生 物 多 樣 性 綠 地 設 計, 應 盡 可 能 在 基 地 之 一 隅, 保 留 枯 木 樹 根 樹 洞 亂 石 堆 石 灰 岩 土 丘 岩 洞 等, 充 滿 孔 洞 的 多 孔 隙 環 境 世 界, 以 便 容 納 水 分 空 氣 滋 養 微 生 物, 並 進 一 步 提 供 野 花 野 草 地 衣 菇 菌 爬 藤 植 物 之 生 長 空 間, 也 提 供 甲 蟲 蜈 蚣 青 蛙 蜥 蜴 蝴 蝶 蜂 鼠 兔 小 鳥 蝙 蝠 等, 小 動 物 的 藏 身 覓 食 築 巢 之 處 小 生 物 棲 地 設 計 之 意 義, 在 於 復 育 多 樣 性 生 物 環 境, 以 便 能 增 進 多 樣 性 的 遺 傳 基 因 多 樣 性 的 物 種 多 樣 性 的 生 態 系 環 境 如 表 3-. 所 示, 小 生 物 棲 地 評 估 主 要 鼓 勵 在 綠 地 中 能 保 有 () 水 域 生 物 棲 地 (2) 綠 塊 生 物 棲 地 (3) 多 孔 隙 生 物 棲 地 等, 多 樣 化 之 小 生 物 棲 地 所 謂 水 域 生 物 棲 地 設 計, 就 是 改 變 過 去 以 鋼 筋 水 泥 來 防 洪 治 水 之 工 法, 盡 量 保 留 溪 流 埤 塘 或 水 池 之 自 然 護 岸, 甚 至 能 在 水 中 創 造 生 態 植 生 島 嶼 所 謂 綠 塊 生 物 棲 地 設 計, 就 是 創 造 被 隔 離 少 人 為 干 擾 之 多 層 次 高 密 度 之 生 態 密 林 區, 或 是 當 地 原 生 雜 草 野 花 小 灌 木 叢 生 的 自 然 灌 木 綠 地, 以 提 供 野 鳥 與 野 生 路 行 小 動 物 之 棲 地 所 謂 多 孔 隙 生 物 棲 地 設 計, 就 是 以 多 孔 隙 材 料 疊 砌, 並 有 植 生 攀 附 的 生 態 邊 坡 圍 牆 或 透 空 綠 籬, 或 是 在 圍 牆 隱 蔽 綠 地 中 堆 置 枯 木 薪 材 亂 石 瓦 礫 空 心 磚 的 生 態 小 丘, 以 人 為 力 量 輔 佐 建 立 高 度 濃 縮 式 的 小 生 物 世 界 當 然, 以 上 棲 地 設 計 不 應 在 自 然 條 件 不 適 合 的 地 方 強 行 設 計, 而 必 須 依 據 基 地 城 鄉 關 係 地 形 水 文 植 生 地 理 等 特 殊 條 件 來 因 地 制 宜, 同 時 必 須 在 不 干 擾 人 類 生 活 與 生 命 安 全 的 條 件 下, 始 得 進 行 在 大 部 分 之 基 地 設 計 中, 只 要 善 用 低 地 坡 地 畸 零 地 邊 坡 圍 牆 作 為 小 生 物 棲 地 之 規 劃, 就 能 創 造 出 既 符 合 人 身 安 全, 又 有 益 於 生 物 共 生 共 榮 的 綠 地 環 境 本 部 分 評 估 依 棲 地 設 計 之 難 易 程 度 與 對 生 物 棲 息 之 貢 獻 度, 給 予 3~8 分 之 從 優 評 估 有 心 設 計 之 申 請 案, 可 同 時 以 多 項 棲 地 設 計 獲 得 數 倍 得 分 之 優 惠 (3) 植 物 多 樣 性 之 評 估 法 本 指 標 第 三 個 評 估 大 項 為 植 物 多 樣 性 綠 地 環 境 的 植 物 多 樣 性 設 計, 主 要 在 培 育 植 物 物 種 氣 候 空 間 之 多 樣 性, 以 創 造 多 樣 化 生 物 棲 地 條 件 過 去 我 們 的 綠 地 設 計 常 不 知 生 物 多 樣 性 之 好 處, 常 以 人 類 的 偏 頗 美 學 毫 與 喜 惡 禁 忌, 來 挑 選 一 些 易 於 整 理 成 長 迅 速 不 長 刺 不 結 果 樹 形 整 齊 的 時 髦 樹 種 ; 或 喜 歡 種 植 一 些 黑 板 樹 南 洋 杉 龍 柏 小 葉 欖 仁 等 少 數 外 來 明 星 樹 種 ; 或 喜 歡 種 植 大 面 積 的 觀 賞 用 草 花 花 園 與 韓 國 草 坪, 因 而 扼 殺 了 生 物 多 樣 性 環 境 根 據 成 大 建 研 所 之 調 查 發 現, 我 國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園 平 均 種 植 喬 木 種 類 只 有 5 種, 而 平 均 種 植 灌 木 種 類 只 有 3 種, 甚 至 有 些 國 民 中 小 學 的 校 園 中 只 種 有 3~4 種 的 喬 木 與 2~3 種 的 灌 木 而 已, 如 此 很 容 易 造 成 植 物 群 落 弱 化 的 現 象 這 種 少 物 種 大 量 栽 培 的 作 法, 不 但 降 低 了 植 物 族 群 的 穩 定 性, 也 造 成 野 生 原 種 生 物 快 速 消 失 少 物 種 大 量 栽 培 的 景 觀 環 境, 一 旦 發 生 病 蟲 害 或 異 常 氣 候 時, 植 物 5
6 就 會 變 得 毫 無 抵 抗 能 力, 甚 至 導 致 全 體 死 亡, 因 此 植 物 多 樣 性 設 計 首 重 植 物 之 歧 異 度 設 計 原 生 或 誘 鳥 誘 蝶 植 物 綠 化 也 是 植 物 多 樣 性 設 計 的 重 點 項 目 此 乃 因 為 原 生 植 物 擁 有 最 珍 貴 的 遺 傳 基 因 寶 庫, 同 時 誘 鳥 誘 蝶 植 物 可 提 供 生 物 充 足 的 覓 食 環 境, 不 僅 是 最 適 合 當 地 自 然 條 件 的 種 類, 而 且 在 演 化 過 程 中, 亦 與 當 地 各 種 生 物, 大 至 走 獸 小 至 土 壤 中 有 機 微 生 物, 形 成 生 物 鏈 中 共 生 共 榮 的 有 利 關 係 由 於 純 正 之 原 生 植 物 已 難 以 辨 識, 長 期 歸 化 且 與 當 地 生 物 共 生 良 好 的 外 來 植 物 均 已 被 視 為 原 生 植 物 原 生 或 誘 鳥 誘 蝶 植 物 之 種 類 可 參 照 表 3-.3~.4 來 設 計 當 然 所 謂 的 原 生 植 物 也 必 須 因 地 制 宜, 例 如 在 海 岸 區 域 的 基 地 之 原 生 植 物 必 須 是 林 投 木 麻 黃 馬 鞍 藤 之 耐 鹽 分 耐 風 害 的 海 岸 植 物, 或 在 台 南 高 雄 白 堊 地 質 之 處 則 必 須 是 孟 宗 竹 林 龍 眼 芭 蕉 之 耐 鹼 植 物, 設 計 者 只 要 應 依 當 地 水 文 地 理 條 件 就 近 尋 找 當 地 植 栽, 即 可 被 認 定 為 原 生 植 物 複 層 綠 化 也 是 植 物 多 樣 性 設 計 之 一 環, 其 目 的 在 於 建 立 穩 定 的 植 群 社 會, 塑 造 其 自 我 調 適 的 生 態 系, 使 綠 地 具 有 更 高 的 涵 養 水 源 淨 化 空 氣 調 節 氣 候 隱 蔽 美 觀 及 提 供 生 物 棲 地 等 功 能 台 灣 除 少 數 特 殊 地 區 ( 高 海 拔 及 沿 海 季 風 強 勁 地 區 ) 外, 綠 地 經 自 然 演 替 至 少 均 能 達 致 三 層 ( 喬 木 灌 木 及 草 本 ) 以 上 之 群 落 結 構 其 具 體 的 作 法 就 是 採 用 不 同 樹 種 不 同 高 低 喬 木 灌 木 草 花 蔓 藤 混 種 的 園 藝, 任 由 樹 木 枝 條 形 態 自 由 雜 生 成 長, 只 作 最 少 的 修 剪 管 理 有 鑑 於 此, 本 指 標 對 於 植 物 種 類 多 樣 性 之 評 估, 乃 借 用 永 續 校 園 的 生 態 與 節 能 計 畫 一 書 ( 林 憲 德,2004) 之 研 究 建 議, 以 () 喬 木 歧 異 度 (2) 灌 木 蔓 藤 歧 異 度 (3) 原 生 或 誘 鳥 誘 蝶 植 物 綠 化 (4) 複 層 綠 化 四 項 指 標 來 評 估, 此 四 項 得 分 Xt Xb Xa Xh 之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Xt= 0.4 SDIt (3-.2) Xb= 0.3 SDIb (3-.3) Xa=5.0 ra (3-.4) Xh=20.0 rh (3-.5) 上 述 計 算 公 式 中 之 變 數 依 下 列 公 式 計 算 : n Nti ( Nti ) SDIt = n (3-.6) ( Nt ( Nt )) i n i 6
7 nb Nbi ( Nbi ) SDIb = nb (3-.7) ( Nb ( Nb )) n' i n i nb' ra = ( 20.0 Nt' + Nb') /(20.0 Nt + Nb) (3-.8) n nb rh =Ah Ax (3-.9) 其 中 Xt: 喬 木 歧 異 度 得 分, 無 單 位 Xb: 灌 木 蔓 藤 歧 異 度 得 分, 無 單 位 Xa: 原 生 或 誘 鳥 誘 蝶 植 物 綠 化 得 分, 無 單 位 Xh: 複 層 綠 化 得 分, 無 單 位 Nt: 某 種 喬 木 之 棵 數 ( 株 ) Nb: 某 種 灌 木 及 多 年 生 蔓 藤 之 棵 數 ( 株 ) Nt': 某 種 原 生 或 誘 鳥 誘 蝶 喬 木 之 棵 數 ( 株 ) Nb': 某 種 原 生 或 誘 鳥 誘 蝶 之 多 年 生 灌 木 及 蔓 藤 之 棵 數 ( 株 ) n: 喬 木 種 類 數, 無 單 位 nb: 多 年 生 灌 木 及 蔓 藤 種 類 數, 無 單 位 n': 原 生 或 誘 鳥 誘 蝶 喬 木 種 類 數, 無 單 位 nb': 原 生 或 誘 鳥 誘 蝶 之 多 年 生 灌 木 及 蔓 藤 種 類 數, 無 單 位 ra: 原 生 或 誘 鳥 誘 蝶 植 物 採 用 比 例, 無 單 位 rh: 複 層 綠 化 綠 地 面 積 比 例, 無 單 位 Ax: 總 綠 地 面 積 (m 2 ) Ah : 複 層 綠 化 綠 地 總 面 積 (m 2 ) SDIt: 喬 木 辛 普 森 歧 異 度 指 標 計 算 值, 無 單 位 SDIb: 灌 木 蔓 藤 之 辛 普 森 歧 異 度 指 標 計 算 值, 無 單 位 上 述 公 式 最 重 要 的 理 論 基 礎, 在 於 式 (3-.6) (3-.7) 所 示 的 辛 普 森 歧 異 度 指 標 (Simpson s Diversity Index)SDIt SDIb 此 二 指 標 乃 以 喬 木 灌 木 蔓 藤 之 多 樣 性 設 計, 來 掌 握 喬 木 灌 木 蔓 藤 之 歧 異 度 得 分 Xt Xb 獲 取 Xt Xb 高 分 的 秘 訣, 在 於 設 計 數 量 多 而 物 種 分 佈 均 勻 之 植 物 通 常, 喬 木 之 辛 普 森 歧 異 度 指 標 SDIt 在 5 以 上 (Xt 得 分 6 分 以 上 ) 灌 木 蔓 藤 之 辛 普 森 歧 異 度 指 標 SDIb 在 0 以 上 (Xb 得 分 3 分 以 上 ), 即 為 優 良 之 植 物 多 樣 性 設 計 由 於 辛 普 森 歧 異 度 指 標 同 時 考 量 了 植 物 品 種 的 多 寡, 以 及 各 個 植 物 品 種 在 全 體 植 物 族 群 中 所 佔 的 比 例, 可 同 時 表 現 出 植 物 群 落 的 豐 富 度 與 均 勻 度, 是 公 認 的 優 良 植 物 生 態 穩 定 指 標 由 於 歧 異 度 原 生 或 誘 鳥 誘 蝶 植 物 綠 化 複 層 綠 化 等 三 項 綠 化 可 能 重 複 發 生, 因 此 此 三 指 標 之 評 估 可 以 重 複 計 分, 而 得 到 多 層 鼓 勵 上 述 指 標 關 於 灌 木 蔓 藤 7
8 之 評 估, 只 要 評 估 多 年 生 之 灌 木 及 蔓 藤 即 可, 對 於 草 坪 草 花 及 一 年 生 之 蔓 藤 一 概 不 予 評 估 (4) 土 壤 生 態 之 設 計 法 與 簡 易 評 估 本 指 標 第 四 個 評 估 大 項 為 土 壤 生 態 土 壤 生 態 之 評 估 內 涵, 包 括 表 土 保 護 有 機 園 藝 廚 餘 堆 肥 落 葉 堆 肥 等 四 部 分 所 謂 表 土 保 護, 就 是 保 護 土 壤 內 原 有 微 小 生 物 之 分 解 功 能, 以 提 供 萬 物 生 長 的 養 分 表 土 是 由 枯 樹 落 葉 動 物 屍 體 經 微 生 物 分 解 後 形 成 的 土 壤 形 成 cm 的 表 土 約 需 00 至 400 年 的 歲 月, 一 般 30 至 50cm 厚 的 自 然 表 土, 至 少 經 歷 了 三 千 至 兩 萬 年 的 歲 月 沒 有 生 命 的 無 機 土 壤 與 被 污 染 的 土 壤 是 無 助 於 植 物 成 長 的, 唯 有 表 土 含 有 孕 育 植 物 之 充 足 水 分 與 養 分, 方 是 構 成 生 態 系 最 重 要 的 基 盤 哺 乳 類 鳥 類 爬 蟲 類 兩 棲 類 或 是 昆 蟲, 均 需 依 靠 綠 色 植 物 所 創 造 的 營 養 而 生 存, 而 所 有 綠 色 植 物 必 需 依 附 於 表 土 方 得 以 生 育, 因 此 表 土 幾 乎 可 說 是 生 物 之 母 表 土 保 護 的 計 畫, 必 須 在 工 程 施 工 之 前 將 所 有 表 土 先 移 至 其 他 場 所 集 中 保 護, 以 待 完 工 前 再 移 入 現 場 作 為 地 面 的 覆 蓋 表 土 同 時 為 了 使 得 被 保 護 的 表 土 免 於 乾 燥 風 化, 而 傷 害 土 中 微 生 物 的 生 存, 必 須 將 表 土 置 於 有 灑 水 養 護 之 陰 涼 處, 上 面 可 種 植 豆 科 植 物 或 以 落 葉 草 皮 覆 蓋 在 基 地 開 發 上 常 常 會 挖 掘 大 量 表 土, 通 常 必 須 將 表 土 往 基 地 一 端 堆 積 保 養, 待 建 築 開 發 完 成 後, 在 將 表 土 回 填 至 基 地 內 綠 地 之 上 層.0m 左 右 作 為 滋 養 綠 地 之 基 礎 如 此 一 來, 綠 地 才 能 保 有 分 解 微 生 物 昆 蟲 的 活 動, 植 生 群 落 生 態 也 較 容 易 達 成 熟 穩 定 之 群 落 然 而, 由 於 都 市 計 畫 區 內 大 部 分 基 地 之 表 土 已 喪 失 殆 盡, 已 無 法 再 論 及 表 土 保 護 的 計 畫, 因 此 本 評 估 僅 限 用 於 生 態 條 件 良 好 的 山 坡 地 農 地 林 地 保 育 地 之 基 地 新 開 發 案 中, 對 於 原 有 表 土 層 50cm 土 壤 有 適 當 堆 置 養 護 並 再 利 用 者, 得 給 予 6 分 之 優 惠 獎 勵 至 於 有 機 園 藝, 首 先 要 全 面 禁 用 農 藥 化 肥 殺 蟲 劑 除 草 劑 等 化 學 藥 劑, 以 免 破 壞 土 壤 中 生 物 存 活 空 間 土 壤 中 的 細 菌 真 菌 微 生 物 草 履 虫 小 蜘 蛛 馬 陸 蜈 蚣 擬 蝎 子 跳 蟲 小 甲 蟲 等, 每 一 種 生 物 都 扮 演 草 食 者 掠 食 者 或 是 清 道 夫 的 角 色, 將 動 植 物 的 廢 屑 不 斷 轉 換 成 土 壤 的 養 分 例 如 蚯 蚓 的 排 泄 物 可 提 供 比 一 般 土 壤, 多 上 一 千 倍 的 催 化 腐 爛 的 細 菌 五 倍 多 的 氮 含 量 七 倍 多 的 磷 以 及 十 一 倍 多 的 鉀, 遠 比 人 類 製 造 的 化 學 肥 料 更 具 養 分 人 類 使 用 農 藥 化 肥 除 草 劑 來 整 理 園 藝 簡 直 就 是 全 面 屠 殺 土 壤 基 礎 生 物 之 行 為, 因 此 生 物 多 樣 性 指 標 於 綠 地 經 營 必 須 要 求 全 面 禁 用 農 藥 化 肥 殺 蟲 劑 除 草 劑 等 毒 藥 ; 反 之, 本 指 標 則 鼓 勵 使 用 莘 香 酸 辣 植 物 混 種 以 避 蟲 害 使 用 醋 酸 柑 橘 類 溶 劑 作 為 除 蟲 劑 使 用 堆 肥 有 機 肥 料 來 作 為 綠 地 栽 培 之 養 分 對 此, 申 請 者 必 須 提 出 農 藥 的 禁 用 計 畫 堆 肥 或 有 機 肥 來 源 或 製 造 之 計 畫 圖 說, 以 供 委 員 會 確 認 後 給 予 獎 勵 評 分 8
9 至 於 廚 餘 堆 肥 處 理, 通 常 在 有 學 校 餐 廳 或 有 營 養 午 餐 的 學 校 中 進 行, 也 有 在 集 合 住 宅 社 區 中 有 成 功 的 案 例 然 而, 廚 餘 堆 肥 必 須 嚴 格 注 意 公 共 衛 生 的 事 宜, 過 去 有 些 採 用 簡 易 廚 餘 乾 燥 處 理 機 的 方 式, 常 產 生 有 礙 公 共 衛 生 與 環 境 污 染 之 後 遺 症 廚 餘 堆 肥 評 估, 必 須 要 求 最 生 態 的 完 全 發 酵 處 理 方 式, 才 可 能 確 保 安 全 無 虞 的 有 機 肥 料 ( 圖 3-.4) 關 於 落 葉 堆 肥 處 理, 是 取 自 基 地 內 植 物 落 圖 3-.4 台 中 某 社 區 採 完 全 發 酵 方 式 之 廚 餘 堆 肥 處 理 葉, 經 堆 放 絞 碎 覆 土 通 氣 添 撒 發 酵 劑 ( 石 灰 或 氮 ) 定 期 翻 堆 澆 水 等 處 理 後 而 成 為 堆 肥 之 方 法, 對 土 壤 生 態 有 很 大 助 益 由 於 堆 肥 腐 熟 所 需 時 間 從 三 個 月 到 六 個 月 不 等, 同 時 必 須 反 覆 翻 堆 澆 水 工 作, 因 此 常 需 要 專 業 知 識 與 長 期 人 力 來 維 護, 方 能 順 利 進 行 有 鑑 於 此, 若 以 廚 餘 堆 肥 落 葉 堆 肥 項 目 申 請 者, 應 以 實 際 運 作 成 功 現 況 申 請 為 宜, 若 以 綠 建 築 候 選 證 書 申 請 者, 必 須 提 出 合 乎 專 業 處 理 之 計 畫, 才 能 得 到 本 評 估 之 優 惠 得 分 表 3-.3 原 生 植 物 參 考 表 (2005 年 版 ) 闊 葉 大 喬 木 港 口 木 荷 樟 葉 楓 蓮 葉 桐 糙 葉 榕 香 楠 台 灣 紅 榨 楓 台 灣 欒 樹 台 灣 掌 葉 楓 昆 欄 樹 大 葉 楠 欖 仁 苦 楝 杏 葉 石 櫟 長 尾 柯 烏 心 石 楓 香 台 灣 樟 刺 桐 白 雞 油 榕 樹 樟 樹 茄 苳 青 剛 櫸 黃 槿 紅 楠 山 欖 雀 榕 青 剛 櫟 稜 果 榕 台 灣 朴 樹 台 東 漆 海 檬 果 青 楓 竹 柏 穗 花 棋 盤 腳 闊 葉 小 喬 霧 社 木 薑 子 霧 社 櫻 花 鐵 色 巒 大 花 台 灣 木 石 樹 檄 樹 恆 春 厚 殼 樹 恆 春 木 針 葉 木 或 楊 梅 台 灣 鵝 掌 柴 ( 江 某 ) 尖 葉 楓 阿 里 山 千 金 榆 牛 乳 榕 台 灣 石 楠 無 患 疏 葉 型 喬 木 子 黃 連 木 流 疏 樹 野 桐 血 桐 杜 英 九 芎 大 頭 茶 山 黃 麻 山 豬 肉 山 龍 眼 羅 氏 鹽 膚 木 蘭 嶼 海 桐 鐵 冬 青 魯 花 樹 恆 春 石 斑 木 大 葉 樹 蘭 相 思 樹 台 灣 山 枇 杷 台 灣 肖 楠 龍 柏 瓊 崖 海 棠 水 柳 珊 瑚 樹 猴 歡 喜 蘭 嶼 羅 漢 松 台 灣 扁 柏 水 黃 皮 火 筒 樹 台 灣 黃 揚 筆 筒 樹 山 黃 梔 桃 實 百 日 青 棕 櫚 科 台 灣 海 棗 山 棕 灌 木 鵝 鑾 鼻 蔓 榕 蘭 嶼 土 沈 香 華 八 仙 海 埔 姜 七 里 香 厚 葉 柃 木 苦 林 盤 海 桐 野 牡 丹 烏 柑 台 灣 馬 桑 呂 宋 莢 迷 銳 葉 柃 木 杜 虹 花 冇 骨 消 野 牡 丹 樹 蘭 春 不 老 衛 矛 十 大 功 勞 月 桃 長 橞 木 野 薑 花 含 笑 花 芙 蓉 菊 厚 葉 石 斑 木 鵝 掌 藤 姑 婆 芋 木 槿 木 芙 蓉 龍 船 花 金 毛 杜 鵑 山 蘇 台 東 火 刺 木 硃 砂 根 草 本 日 日 春 鵝 鑾 鼻 野 百 合 巒 大 秋 海 棠 桔 梗 蘭 台 灣 馬 蘭 台 灣 澤 蘭 水 鴨 腳 霍 香 薊 文 珠 蘭 紫 茉 莉 長 柄 菊 蛇 莓 馬 蘭 兔 尾 草 假 儉 草 兩 耳 草 沿 階 草 紫 蘭 車 前 草 蔓 性 及 懸 垂 植 物 銳 葉 牽 牛 花 馬 鞍 藤 土 木 桂 ( 土 丁 桂 ) 槭 葉 牽 牛 薜 荔 蟛 蜞 菊 虎 葛 地 錦 三 角 葉 西 番 蓮 海 金 沙 濱 刀 豆 9
10 註 : 其 他 不 及 列 舉 之 本 土 植 栽 亦 可 檢 附 說 明 後 提 出, 尤 其 海 岸 惡 質 地 形 之 本 土 植 栽 更 應 諮 詢 當 地 苗 圃 專 家, 謹 慎 採 用 為 宜 表 3-.4 誘 鳥 誘 蝶 植 栽 參 考 表 (2005 年 版 ) 闊 葉 大 喬 木 菩 提 樹 厚 香 皮 雀 榕 茄 苳 樟 樹 構 樹 榕 樹 鐵 刀 木 苦 楝 烏 心 石 豬 腳 楠 龍 眼 芒 果 毛 柿 刺 桐 台 灣 欒 樹 白 玉 蘭 洋 玉 蘭 烏 桕 錫 蘭 橄 欖 麵 包 樹 欖 仁 樹 穗 花 棋 盤 腳 闊 葉 小 喬 水 黃 皮 鳳 凰 木 山 櫻 花 梅 珊 瑚 刺 桐 莢 迷 栓 皮 櫟 羅 漢 松 楊 桐 無 患 木 針 葉 木 或 子 水 柳 山 黃 梔 黃 槐 阿 勃 勒 黃 槿 山 黃 麻 楊 梅 火 筒 樹 九 芎 台 灣 疏 葉 型 喬 木 海 桐 小 葉 桑 蓮 霧 芭 樂 等 各 種 果 樹 棕 櫚 科 山 棕 台 灣 海 棗 蒲 葵 灌 木 冇 骨 消 野 牡 丹 七 里 香 金 露 花 扶 桑 樹 蘭 春 不 老 衛 矛 林 投 桃 葉 黃 楊 十 大 功 勞 草 海 桐 華 八 仙 月 桃 長 橞 木 野 薑 花 含 笑 花 木 槿 木 芙 蓉 龍 船 花 金 毛 杜 鵑 番 茉 莉 黃 蝴 蝶 台 東 火 刺 木 硃 砂 根 蔓 性 及 懸 垂 植 物 草 花 及 地 被 植 物 馬 兜 玲 炮 仗 花 九 重 葛 珊 瑚 藤 牽 牛 花 馬 鞍 藤 山 葛 虎 葛 山 葡 萄 三 葉 崖 爬 藤 猿 尾 藤 蟛 蜞 菊 百 香 果 蒜 香 藤 使 君 子 鷹 爪 花 毬 蘭 朝 日 蔓 大 鄧 伯 花 稻 穀 類 狗 尾 草 狗 牙 根 牛 筋 草 颱 風 草 馬 力 筋 石 竹 霍 香 薊 文 珠 蘭 紫 茉 莉 長 柄 菊 蛇 莓 馬 蘭 四 季 草 花 註 : 其 他 不 及 列 舉 之 誘 鳥 誘 蝶 植 栽 亦 可 檢 附 說 明 後 提 出 (5) 生 物 共 生 建 築 設 計 之 簡 易 評 估 本 指 標 第 五 個 評 估 大 項 為 生 物 共 生 建 築 設 計 由 於 目 前 全 世 界 對 於 生 物 共 生 建 築 設 計, 並 無 公 認 具 體 可 行 的 評 估 方 法, 本 項 評 估 並 非 在 積 極 面 上 提 供 具 體 之 生 物 共 生 設 計, 而 只 是 從 減 少 生 物 生 存 障 礙 的 消 極 角 度, 亦 即 對 於 生 物 之 移 動 棲 息 交 流 提 供 一 些 較 無 障 礙 較 友 善 的 建 築 設 計 而 已 本 項 評 估 暫 時 以 生 物 光 害 生 物 棲 息 障 礙 生 物 友 善 建 築 立 面 等 三 方 面 著 手 所 謂 生 物 光 害, 就 是 夜 間 戶 外 照 明 之 對 於 生 物 之 傷 害, 例 如 昆 蟲 被 獵 食 鳥 類 安 眠 被 干 擾 引 誘 動 物 產 生 車 禍 向 光 性 動 物 被 錯 誤 引 導 等, 其 防 制 方 法 在 於 減 少 不 必 要 的 夜 間 照 明, 或 採 用 遮 光 罩 之 防 眩 光 型 燈 具 以 減 少 產 生 眩 光 的 戶 外 照 明 設 計 所 謂 防 眩 光 型 燈 具, 就 是 如 圖 3-.5 所 示, 以 遮 光 罩 確 實 將 投 光 限 制 於 建 築 基 地 內 或 照 明 標 的 物 面 上 之 燈 具 設 計 申 請 生 物 多 樣 性 指 標 者 必 須 檢 附 戶 外 照 明 配 置 圖 及 所 有 燈 具 型 錄 以 供 確 認 近 來 許 多 城 市 光 廊 廣 告 與 建 築 立 面 照 明, 尤 其 應 謹 慎 檢 討 其 光 害, 才 不 失 生 態 設 計 之 精 神 所 謂 生 物 棲 息 障 礙 之 設 計, 在 於 避 免 採 用 增 加 鳥 類 撞 擊 建 築 機 率 的 反 射 玻 璃 設 計, 以 及 減 少 對 動 植 物 之 攀 附 歇 足 棲 息 產 生 障 礙 的 玻 璃 金 屬 帷 幕 外 牆 設 計 所 謂 生 物 友 善 建 築 設 計, 就 是 足 以 產 生 多 孔 隙 空 間 多 棲 息 空 間 多 築 巢 空 間 多 遮 蔽 空 間 的 木 構 造 建 築 與 建 築 立 體 綠 化 其 中 對 於 生 物 光 害 生 物 棲 息 障 礙 之 評 估 採 扣 分 評 方 式 估, 對 於 生 物 友 善 建 築 採 加 分 方 式 評 估 0
11 圖 3-.5 防 炫 光 型 燈 具 示 意 圖 非 防 眩 光 型 燈 具 防 眩 光 型 燈 具 3-.3 評 估 實 例 計 算 實 例 :T 大 學. 建 築 基 本 資 料 ( 另 附 面 積 計 算 表 植 栽 名 稱 數 量 表, 在 此 省 略 ): 基 地 面 積 :7 公 頃, 綠 地 面 積 :06.7 公 頃, 綠 地 面 積 比 62.4%, 法 定 建 蔽 率 :50%, 實 際 建 蔽 率 :5%, 位 於 台 中 市 都 市 計 畫 區 內 喬 木 類 :2 種, 灌 木 類 :28 種, 草 本 類 :0 種
12 2. 生 物 多 樣 性 設 計 概 要 : () 除 建 築 物 及 必 要 聯 絡 通 道 外, 保 留 自 然 裸 露 之 土 壤 及 植 被, 以 多 層 次 植 栽 綠 化 之 (2) 建 築 物 周 圍 及 塊 狀 空 地 以 喬 木 及 灌 木 叢 進 行 多 層 次 立 體 綠 化, 營 造 塊 狀 生 物 棲 地 (3) 於 道 路 兩 邊 種 植 樹 木 及 綠 籬, 形 成 連 接 塊 狀 綠 地 的 生 態 綠 廊, 以 此 構 成 連 結 良 好 之 生 態 綠 網 (4) 河 川 流 經 基 地 邊 緣, 則 道 路 與 建 物 退 縮 以 保 留 其 自 然 的 河 川 濕 地, 岸 上 混 種 喬 木 灌 木 與 爬 藤 水 邊 富 挺 水 水 面 及 水 中 植 物, 使 綠 帶 與 藍 帶 銜 接, 形 成 良 好 生 態 綠 廊 (5) 採 用 多 樣 化 的 植 栽 種 類 混 種, 並 採 用 許 多 原 生 種 植 物 及 誘 蝶 誘 鳥 植 物 以 營 造 更 多 樣 化 及 合 於 本 土 的 生 態 體 系 (6) 建 築 物 邊 坡, 使 用 多 孔 隙 砌 塊 構 築, 營 造 小 生 物 棲 地 2
13 指 標 計 算 與 檢 討 : 表 - 生 物 多 樣 性 指 標 簡 易 評 估 表 ( 適 用 於 一 公 頃 以 上 基 地 開 發 ) 大 分 類 小 分 類 設 計 項 目 說 明 最 低 最 高 得 分 限 制 評 分 Xi 生 態 綠 網 小 生 物 棲 地 總 綠 地 面 積 比 Ax 綠 地 面 積 大 於 60% 0~40 分 40 分 周 邊 綠 網 系 統 綠 地 配 置 連 結 公 路 綠 帶 與 鄰 周 邊 農 業 區, 但 大 部 分 被 封 閉 圍 牆 隔 斷 0~4 分 0 區 內 綠 網 系 統 校 園 邊 界 多 為 綠 地 環 繞, 基 地 內 部 綠 地 連 貫 性 0~5 分 4 分 良 好, 未 被 30 公 尺 以 上 道 路 截 斷, 但 部 分 鋪 面 與 大 型 建 物 分 斷 綠 地, 斟 酌 給 4 分 水 域 生 物 自 然 護 岸 基 地 邊 緣 之 河 川 具 自 然 護 岸 共 50 公 尺 以 上, 0~8 分 5 分 棲 地 岸 上 有 喬 木 灌 木 及 爬 藤 蔓 生 生 態 小 島 無 0~6 分 0 綠 塊 生 物 棲 地 多 孔 隙 生 物 棲 地 混 合 密 林 位 於 基 地 邊 緣 建 築 物 區 塊 邊 緣, 但 由 於 道 路 分 0~8 分 4 分 雜 生 灌 木 割, 混 合 密 林 及 雜 生 灌 木 草 原 各 50 m2 以 上 之 0~5 分 2 分 草 原 完 整 綠 塊 生 態 邊 坡 有, 但 有 限 0~4 分 0 與 圍 牆 濃 縮 自 然 無 0~3 分 0 植 物 多 樣 性 土 壤 生 態 基 地 內 喬 木 歧 異 度 SDIt=20, 得 分 計 算 Xt=SDIt 0.4=8.0 ( 另 附 SDIt 喬 木 名 稱 與 數 量 表 與 SDIt 計 算 表, 在 此 省 略 ) 基 地 內 灌 木 歧 異 度 SDIb=2, 得 分 計 算 Xb=SDIb 0.3=3.6 ( 另 附 SDIb 灌 木 名 稱 與 數 量 表 與 SDIb 計 算 表, 在 此 省 略 ) 原 生 誘 鳥 誘 蟲 植 物 採 原 生 誘 鳥 誘 蟲 植 物 比 例 ra 佔 55%, 得 分 計 用 比 例 ra 算 Xa=5.0 ra=2.8( 另 附 原 生 誘 鳥 誘 蟲 植 物 名 稱 與 數 量 表 與 ra 計 算 表, 在 此 省 略 ) 複 層 綠 化 採 用 比 例 rh 過 多 牧 場 草 地 而 無 法 大 量 複 層 綠 化, 得 分 計 算 Xh=20.0 rh 0~8 分 8.0 分 0~6 分 3.6 分 0~5 分 2.8 分 0~0 分 0 表 土 保 護 無 0~6 分 0 有 機 園 藝 無 0~4 分 0 廚 餘 堆 肥 無 0~5 分 0 落 葉 堆 肥 無 0~5 分 0 生 物 共 生 建 築 設 計 生 物 光 害 戶 外 照 明 公 害 本 校 有 路 燈 80 盞 沒 有 良 好 的 遮 光 罩 設 計, 產 生 嚴 重 眩 光,X80-0.=-8,( 另 附 照 明 燈 具 型 錄, 在 此 省 略 之 ) 註 : 以 上 各 項 得 分 不 一 定 全 給 分, 可 視 其 條 件 斟 酌 給 予 部 分 得 分 總 得 分 BD=ΣX64.4-5~0 分 -5 分 由 於 該 校 位 於 都 市 計 畫 區 內, 因 此 生 物 多 樣 性 綠 地 指 標 合 格 基 準 BDc=55 分 因 總 得 分 BD=ΣX69.4>BDc=55, 故 本 指 標 評 估 合 格 3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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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貳、研究動機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六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高 職 組 農 業 及 生 物 科 技 科 第 三 名 091406 石 蓮 花 面 膜 學 校 名 稱 : 國 立 民 雄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作 者 : 職 二 陳 雅 婷 指 導 老 師 : 李 素 菁 職 二 侯 建 鑫 職 二 許 哲 仁 職 二 侯 富 荃 關 鍵 詞 : 石 蓮 花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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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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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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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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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第 52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物 科 080318 沒 齒 難 忘 的 乳 香 ~ 乳 飲 品 對 牙 齒 的 影 響 學 校 名 稱 :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私 立 復 興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 指 導 老 師 : 小 四 甘 杰 生 小 四 陳 宗 駿 林 淑 慧 陳 顥 仁 小 四 黃 暐 哲 小 四 沈 平 關 鍵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99年版人口推計報告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99 年 9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力 行 99 年 9 2010 年 2060 年 數 2010 年 23.17 2060 年 19.90 18.84 17.19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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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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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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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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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帝 信 仰 與 古 代 中 國 13 基 督 教 之 景 教 在 唐 朝 傳 入 中 國 人 類 最 早 期 活 動 都 在 兩 河 流 域 一 帶 人 類 文 化 始 於 巴 比 倫 兩 河 流 域 14 圖 片 中 國 基 督 教 簡 史 挪 亞 三 子 後 裔 分 散 全 地, 中 國 人 是 閃 族 的 後 人 四 大 文 明 古 國 都 離 不 開 大 河 滋 潤 一 般 書 籍 所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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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Annual General Meeting statements – Chinese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會 就 因 本 文 件 或 因 信 賴 本 文 件 的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滙 豐 控 股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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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作一個跑的快的橡皮動力車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五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 科 080808 鋁 箔 燒 烤 知 多 少?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內 壢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姓 名 : 小 六 陳 靖 淳 小 六 彭 靖 雅 小 六 莊 文 傑 小 六 莊 溶 維 小 六 邱 繼 政 小 六 吳 國 忠 指 導 老 師 : 林 淑 惠 年 度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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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七 三 網 頁 設 計 行 政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2 三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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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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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中市93學年度第45屆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五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自 然 科 081526 多 吃 蔬 果 多 健 康?! 臺 中 市 西 區 忠 信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姓 名 : 小 六 陳 亭 伃 小 六 張 競 元 小 六 廖 珮 邑 小 六 翁 子 庭 小 六 洪 詩 堯 小 六 指 導 老 師 : 張 珮 鳳 闕 維 正 說 利 易 便 理 葉 類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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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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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峽 兩 岸 農 產 品 在 日 本 市 場 的 競 爭 分 析 林 啟 淵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應 經 系 暨 致 遠 管 理 學 院 企 管 系 教 授 * 李 仁 耀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系 助 理 教 授 壹 前 言 由 於 中 國 農 業 生 產 成 本 較 低 的 優 勢, 已 持 續 吸 引 許 多 的 台 商 到 中 國 進 行 農 業 投 資 根 據 中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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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論 1 2 4 12 14 六 17 19 行 22 理 25 26 料 27 35 0 第 一 章 緒 論 精 療 若 類 不 若 不 易 識 練 識 見 勞 88 年 5 11 88 勞 021084 了 易 識 練 不 易 類 類 料 了 理, 力 易 識 更 1 一 名 稱 化 學 式 第 二 章 乙 炔 氣 之 特 性 Acetylene C 2 H 2 量 26.04 92.3%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 灣 省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再 申 訴 評 議 書 案 號 :95051 號 再 申 訴 人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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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 程 大 綱 使 用 Word 編 輯 與 排 版 文 件 (II) 第 4 章 Word 表 格 第 5 章 文 件 內 容 的 進 階 處 理 許 明 宗 表 格 繪 製 表 格 表 格 的 界 面 表 格 的 選 取 表 格 欄 列 的 新 增 與 刪 除 表 頭 對 角 線 格 線 框 線 與 網 底 儲 存 格 的 新 增 刪 除 分 割 合 併 與 切 換 調 整 表 格 表 格 的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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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壹 依 據 一 國 營 事 業 管 理 法 第 31 條 二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密法漫談一 卷02 透過語根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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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 草 案 ) 原 草 案 及 修 改 草 案 比 較 原 草 案 1. 事 業 單 位 聘 用 人 員 納 入 本 法 調 整 範 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企 業 個 體 經 濟 組 織 民 辦 非 企 業 單 位 與 勞 動 者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訂 立 和 履 行 勞 動 合 同, 適 用 本 法 國 家 機 關 事
台中市29個行政區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文心院區之交通路線規劃
台 中 市 29 個 行 政 區 至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文 心 院 區 之 交 通 路 線 規 劃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文 心 院 區 院 址 : 台 中 市 南 區 建 國 北 路 一 段 110 號 * 註 一 : 汽 以 95 無 鉛 汽 油 一 公 升 25 元 計 價 * 註 二 : 汽 油 耗 以 一 公 升 汽 油 可 跑 10 公 里 計 算 * 註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中 醫 師 配 發 中 藥 材 及 合 成 中 成 藥 簡 介 會 由 於 中 藥 商 過 渡 性 領 牌 工 作 已 完 成, 當 局 現 正 考 慮 實 施 中 醫 藥 條 例 中 有 關 限 制 管 有 及 銷 售 中 藥 材 及 中 成 藥 以 及 製 造 中 成 藥 的 罰 則 及 相 關 條 文 在 有 關 法 例 實 施 後, 中 醫 師 如 售 賣 或 配 發 中 藥 材 予 任 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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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8.06.05 97 4 2 3 4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第 一 條 94.12.23 94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6.06.08 95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0.23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2.18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2p. 1p. 來 省 1p. 1p. 1p. 1p. 1p. 錄 4p. 2p. 立 3p. 1p. 1p. 1p. 4p. 4p. 5p. 2p. 6p. 1p. 1p. 歷 1p. 1p. 樂 錄 1p. 殺 2p. 2p. 魯 2p. 陸 1p. 勒 1p. 柳 1p. 龍 1p. 1p.
謝 里 法 老 師 捐 贈 台 灣 美 術 資 料 清 單 1 王 白 淵 2 朱 鳴 崗 3 吳 步 乃 4 吳 昌 碩 5 李 苦 禪 6 馬 白 水 7 徐 悲 鴻 8 黃 土 水 9 郭 雪 湖 10 陳 夏 雨 11 陳 澄 波 12 傅 抱 石 13 鄭 世 璠 14 劉 錦 堂 15 范 文 龍 16 任 瑞 堯 17 陳 銀 輝 18 李 梅 樹 19 其 他 藝 術 家 A B C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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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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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1. 介 紹...2 2. 功 能 列 表...3 3.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簽 入 / 簽 出 )...5 3.1 簽 入...5 3.2 簽 出...6 4.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查 詢 類 )...7 4.1 存 款 業 務...7 4.1.1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餘 額 查 詢...8 4.1.2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明 細 查 詢...9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修真外环境(风水)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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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互 補 : 若 兩 個 角 的 和 是 一 個 平 角 (80 0 0 ), 我 們 稱 這 兩 個 角 互 補, 如 圖, + = 80, 故 我 們 稱 與 互 補 互 餘 : 若 兩 個 角 的 和 是 一 個 直 角, 我 們 稱 這 兩 個 角 互 餘, 如 圖, + =90 0, 故 我
點 線 角 : 在 探 討 幾 何 學 之 前, 我 們 必 須 先 瞭 解 構 成 平 面 圖 形 的 基 本 元 素 - 點 線 角 點 : 點 是 幾 何 學 中 所 討 論 的 最 基 本 圖 形 點 僅 用 來 表 示 事 物 所 在 的 位 置, 而 不 考 慮 它 的 形 狀 與 大 小 圖 示 記 法 讀 法 點 或 點 點 或 點 線 : 線 可 以 想 成 是 筆 尖 在 紙 上
A2: 國 中 基 測 是 一 種 標 準 化 測 驗, 測 驗 結 果 是 以 量 尺 分 數 表 示 量 尺 分 數 是 透 過 統 計 方 法, 由 答 對 題 數 轉 換 而 來, 其 目 的 是 要 呈 現 每 一 位 考 生 的 每 一 測 驗 學 科 在 所 有 考 生 中 的 相 對
98 年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問 與 答 節 錄 目 次 肆 精 打 細 算 談 量 尺 節 錄 自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網 頁 資 料 國 中 基 測 自 民 國 90 年 實 施 以 來, 為 我 國 每 年 報 考 人 數 最 多 的 重 要 測 驗 依 據 高 中 暨 高 職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國 中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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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目 錄 2016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試 卷 三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樣 本 試 卷 示 例 及 說 明 前 言 1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2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11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20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28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37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45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53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61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68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一、模型資訊
SketchUp 操 作 手 冊 廠 商 : 鴻 維 科 技 ( 股 ) 公 司 住 址 : 高 雄 市 鼓 山 區 昌 盛 路 三 三 四 號 六 樓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十 一 月 目 錄 一 模 型 資 訊...1 二 偏 好 設 定 ( 使 用 者 設 定 )...2 三 外 廓 線 顯 示 設 定...3 四 圖 面 樣 板 製 作...4 五 快 捷 鍵 使 用 說 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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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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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關 調 查 的 詳 盡 資 料 及 分 析 報 告, 可 於 辦 公 時 間 內 前 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青 年 廳 駿 菁 活 動 中 心 查 閱 澳 門 青 少 年 研 究 系 列 之 三 澳 門 青 少 年 的 婚 姻 及 家 庭 觀 念 調 查 研 究 單 位 : 教 育 暨 青 年 司 青 年 廳 澳 門 青 少 年 犯 罪 研 究 學 會 青 少 年 研 究 小 組 研 究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學 則 中 華 民 國 92 年 3 月 10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2 年 04 月 28 日 教 育 部 台 社 ( 一 ) 字 0920058884 號 函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93 年 6 月 28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1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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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 蘭 縣 都 市 計 畫 保 護 區 及 農 業 區 土 地 使 用 審 查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7 日 府 建 城 字 第 1020071102 號 函 修 正 一 宜 蘭 縣 政 府 ( 以 下 簡 稱 本 府 ) 為 審 查 本 縣 都 市 計 畫 保 護 區 及 農 業 區 內 核 准 使 用 之 各 項 設 施 案 件, 依 都 市 計 畫 法 台 灣 省 施 行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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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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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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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3 2...3 3...5 4...5 5...6 6...7 7...8 8...9 9...9 10...9 擬 建 之 屯 門 綜 合 社 區 設 施 及 魚 類 批 發 市 場 行 政 摘 要 3 1 引 言 1.1 現 有 的 青 山 灣 魚 市 場 運 作 於 1973 年, 是 ㆒ 所 已 經 老 化 及 次 等 的 單 層 建 築 結 構, 此 建 築 於 ㆓ 十 九 年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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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