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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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哉 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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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身 心 障 礙 者 鑑 定 表 第 五 版 修 訂 版 預 約 鑑 定 時 間 : 年 月 日 上 / 下 午 時 科 : 第 一 部 分 : 基 本 資 料 本 項 由 接 受 鑑 定 人 本 人 或 照 護 者 填 寫, 請 確 實 填 寫, 切 勿 缺 漏 姓 名 性 :. 男. 女 身 分 證 號 碼 出 生 年 月 日 民 國 / 前 年 月 日 戶 籍 地 址 居 住 地 址 原 有 障 等 級 輕 中 重 極 重 有 效 期 限 原 鑑 定 醫 院 監 護 人 ( 聯 絡 人 ) 姓 名 : 聯 絡 地 址 :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手 機 與 接 受 鑑 定 人 關 係 :. 父 子 / 女. 母 子 / 女. 兄 弟 姐 妹. 配 偶 5. 親 戚 6. 教 養 機 構 負 責 人 7. 村 長 里 長 鄰 長 社 工 員 里 幹 事 8. 其 他 ( 請 詳 填 ) 照 護 決 策 者 :. 同 上. 姓 名 : ; 聯 絡 電 話 : 聯 絡 地 址 : 照 護 決 策 者 與 接 受 鑑 定 人 關 係 :. 父 子 / 女. 母 子 / 女. 兄 弟 姐 妹. 配 偶 5. 親 戚 6. 教 養 機 構 負 責 人 7. 村 長 里 鄰 長 社 工 員 里 幹 事 8. 其 他 ( 請 詳 填 )
2 第 二 部 分 : 鑑 定 資 料 本 項 請 鑑 定 單 位 之 鑑 定 醫 師 填 寫 ( 一 ) 診 斷 記 載 診 斷 編 碼 ( 請 填 入 ICD 碼 ) 疾 病 名 稱 障 礙 原 因 障 礙 部 位 鑑 定 場 所 病 患 到 診 ( 醫 院 名 稱 : ) 居 家 或 機 構 到 院 初 診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範 例 第 三 部 分 身 體 功 能 和 結 構 之 鑑 定 本 項 由 鑑 定 醫 師 於 方 框 內 勾 選. 心 智 功 能 編 碼 說 明 b 意 識 功 能 Consciousness functions b.: 未 達 標 準 b.: 一 年 內 平 均 每 個 月 有 少 於 兩 次 或 少 於 二 日 有 意 識 障 礙 發 作, 或 未 導 致 明 顯 妨 礙 工 作 學 習 或 影 響 與 外 界 溝 通 之 間 歇 性 發 作 者 b.:ㄧ 年 內 平 均 每 個 月 有 兩 次 ( 每 次 大 於 半 小 時 ) 或 持 續 ㄧ 日 以 上 ( 含 ) 明 顯 的 意 識 喪 失, 或 意 識 功 能 改 變, 導 致 明 顯 妨 礙 工 作 學 習 或 影 響 與 外 界 溝 通 之 嚴 重 間 歇 性 發 作 者 或 持 續 意 識 障 礙 者 b.: 每 日 持 續 有 意 識 障 礙 導 致 無 法 進 行 生 活 自 理 學 習 及 工 作 者 b.8: 其 他 ( 請 說 明 : ) b.: 不 適 評
3 b 意 識 功 能 Consciousness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植 物 人 失 智 症 頑 性 癲 癇 等 ) b.: 未 達 標 準 b.: 一 年 內 平 均 每 個 月 有 少 於 兩 次 或 少 於 二 日 有 意 識 障 礙 發 作, 或 未 導 致 明 顯 妨 礙 工 作 學 習 或 影 響 與 外 界 溝 通 之 間 歇 性 發 作 者 b.:ㄧ 年 內 平 均 每 個 月 有 兩 次 ( 每 次 大 於 半 小 時 ) 或 持 續 ㄧ 日 以 上 ( 含 ) 明 顯 的 意 識 喪 失, 或 意 識 功 能 改 變, 導 致 明 顯 妨 礙 工 作 學 習 或 影 響 與 外 界 溝 通 之 嚴 重 間 歇 性 發 作 者 或 持 續 意 識 障 礙 者 b.: 每 日 持 續 有 意 識 障 礙 導 致 無 法 進 行 生 活 自 理 學 習 及 工 作 者 b.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 不 適 用 b7 智 力 功 能 Intellectual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失 智 症 智 能 障 礙 自 閉 症 罕 見 疾 病 及 唐 氏 症 等 ) 此 次 鑑 定 之 標 準 化 測 驗 評 估 之 結 果, 可 能 高 估 低 估 受 鑑 定 者 之 智 力 功 能 說 明 : ( 二 擇 一 填 寫 即 可 ). 若 參 照 標 準 化 智 力 量 表 b7.: 未 達 標 準 b7.: 智 商 8-7 b7.: 智 商 6-5 b7.: 智 商 -5 b7.: 智 商 b7.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7.: 不 適 用. 或 參 考 發 展 評 估 工 具 中, 與 智 力 功 能 相 關 項 評 估 結 果 之 心 智 年 齡 (mental age) 研 判 : b7.: 未 達 標 準 b7.: 心 智 商 數 (mental quotient)8-7, 或 於 成 年 後 心 智 年 齡 介 於 十 二 歲 至 未 滿 十 五 歲 之 間 b7.: 心 智 商 數 (mental quotient)6-5, 或 於 成 年 後 心 智 年 齡 介 於 九 歲 至 未 滿 十 二 歲 之 間 b7.: 心 智 商 數 (mental quotient)-5, 或 於 成 年 後 心 智 年 齡 介 於 六 歲 至 未 滿 九 歲 之 間 b7.: 心 智 商 數 (mental quotient), 或 於 成 年 後 心 智 年 齡 未 滿 六 歲 之 間 b7.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7.: 不 適 用. 其 他 智 力 量 表 之 參 考 值 : 比 照 魏 氏 智 力 量 表 對 等 之 標 準 差 研 判
4 b 整 體 心 理 社 會 功 能 Global psychosocial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失 智 症 智 能 障 礙 自 閉 症 慢 性 精 神 疾 病 等 ) ( 二 擇 一 填 寫 即 可 ). 若 參 照 臨 床 整 體 評 值 : b.: 未 達 標 準 b.:cgi= b.:cgi= b.:cgi=5 及 6 b.:cgi=7 b.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 不 適 用. 若 參 照 整 體 功 能 評 估 : b.: 未 達 標 準 b.:gaf=5-6 b.:gaf=-5 b.:gaf=- 及 - b.:gaf= 以 下 b.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 不 適 用 b 注 意 力 功 能 Attention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失 智 症 智 能 障 礙 自 閉 症 慢 性 精 神 疾 病 等 ) b.: 未 達 標 準 b.: 有 輕 至 中 度 症 狀 困 擾 ( 如 : 易 分 心 注 意 力 無 法 持 續 轉 移 等 ), 對 社 會 職 業 或 學 校 功 能 方 陎 有 負 陎 影 響, 產 生 輕 度 持 續 適 應 困 難 ( 如 : 極 少 朋 友 ; 學 業 或 工 作 成 就 略 低 於 一 般 中 下 基 本 水 平 ) b.: 有 中 至 重 度 症 狀 困 擾 ( 如 : 易 分 心 注 意 力 無 法 持 續 轉 移 等 ), 對 社 會 職 業 學 校 或 生 活 功 能 方 陎 有 嚴 重 影 響, 導 致 中 度 持 續 適 應 困 難 ( 如 : 無 朋 友 ; 無 法 保 有 工 作 ; 學 業 或 工 作 時, 經 常 需 他 人 提 醒, 經 常 粗 心 犯 錯, 以 導 致 成 就 明 顯 落 後 於 一 般 中 下 基 本 水 平 ; 生 活 自 理 經 常 需 要 他 人 提 醒, 才 能 勉 強 在 最 寬 鬆 之 時 限 內 完 成 ) b.: 有 嚴 重 程 度 症 狀 困 擾 ( 如 : 易 分 心 注 意 力 無 法 持 續 轉 移 等 ), 難 以 對 環 境 之 標 依 據 需 求 警 覺 或 專 注, 在 社 會 職 業 學 校 或 生 活 等 多 方 陎 都 難 以 獨 立 維 持 功 能 ( 如 : 在 學 校 嚴 重 適 應 困 難, 需 在 他 人 協 助 下 才 能 進 行 學 習 ; 無 獨 立 工 作 能 力 ; 經 常 需 要 他 人 提 醒 或 協 助, 才 能 完 成 生 活 自 理, 且 常 無 法 在 最 寬 鬆 之 時 限 內 完 成 ) b.: 有 極 嚴 重 程 度 症 狀 困 擾 ( 如 : 易 分 心 注 意 力 無 法 持 續 轉 移 等 ), 幾 乎 完 全 無 法 有 的 注 意 任 何 標, 對 環 境 之 明 顯 刺 激 也 難 以 警 覺, 幾 乎 在 所 有 的 領 都 無 法 獨 立 維 持 功 能 ( 如 : 在 他 人 個 協 助 之 下, 仍 難 以 進 行 學 習 或 工 作 ; 需 他 人 持 續 提 醒 或 協 助, 才 能 完 成 生 活 自 理 ) b.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 不 適 用
5 b 記 憶 功 能 Memory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失 智 症 智 能 障 礙 自 閉 症 慢 性 精 神 疾 病 等 ) b.: 未 達 標 準 b.: 略 有 登 錄 儲 存 及 提 取 資 訊 的 記 憶 困 難, 一 般 日 常 生 活 及 學 業 工 作 等 方 陎 之 活 動 偶 爾 會 受 到 影 響 b.: 顯 著 登 錄 儲 存 及 提 取 資 訊 的 記 憶 困 難, 對 一 般 日 常 生 活 及 學 業 工 作 等 方 陎 之 活 動 有 明 顯 持 續 適 應 困 難 b.: 有 嚴 重 程 度 登 錄 儲 存 及 提 取 資 訊 的 記 憶 困 難, 在 一 般 日 常 生 活 及 學 業 工 作 等 多 方 陎 之 活 動 有 嚴 重 適 應 困 難 b.: 因 登 錄 儲 存 及 提 取 資 訊 的 記 憶 困 難, 幾 乎 在 所 有 的 領 都 無 法 獨 立 維 持 功 能 b.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 不 適 用 b7 精 神 動 作 功 能 Psychomotor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失 智 症 智 能 障 礙 自 閉 症 慢 性 精 神 疾 病 等 ) ( 二 擇 一 填 寫 即 可 ). 若 參 照 臨 床 整 體 評 值 : b7.: 未 達 標 準 b7.:cgi= b7.:cgi= b7.:cgi=5 及 6 b7.:cgi=7 b7.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7.: 不 適 用. 若 參 照 整 體 功 能 評 估 : b7.: 未 達 標 準 b7.:gaf=5-6 b7.:gaf=-5 b7.:gaf=- 及 - b7.:gaf= 以 下 b7.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7.: 不 適 用 5
6 b5 情 緒 功 能 Emotional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失 智 症 自 閉 症 慢 性 精 神 疾 病 等 ) ( 二 擇 一 填 寫 即 可 ). 若 參 照 臨 床 整 體 評 值 : b5.: 未 達 標 準 b5.:cgi= b5.:cgi= b5.:cgi=5 及 6 b5.:cgi=7 b5.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5.: 不 適 用. 若 參 照 整 體 功 能 評 估 : b5.: 未 達 標 準 b5.:gaf=5-6 b5.:gaf=-5 b5.:gaf=- 及 - b5.:gaf= 以 下 b5.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5.: 不 適 用 b6 思 想 功 能 Thought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失 智 症 智 能 障 礙 自 閉 症 等 ) ( 二 擇 一 填 寫 即 可 ). 若 參 照 臨 床 整 體 評 值 : b6.: 未 達 標 準 b6.:cgi= b6.:cgi= b6.:cgi=5 及 6 b6.:cgi=7 b6.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6.: 不 適 用. 若 參 照 整 體 功 能 評 估 : b6.: 未 達 標 準 b6.:gaf=-6 b6.:gaf=-5 b6.:gaf=- 及 - b6.:gaf= 以 下 b6.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6.: 不 適 用 6
7 b6 高 階 認 知 功 能 Higher-level Cognitive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失 智 症 智 能 障 礙 自 閉 症 慢 性 精 神 疾 病 等 ) ( 二 擇 一 填 寫 即 可 ). 若 參 照 整 體 功 能 評 估 : b6.: 未 達 標 準 b6.: 標 導 向 相 關 的 執 行 功 能 略 有 困 難, 一 般 日 常 生 活 及 學 業 工 作 等 方 陎 之 活 動 偶 爾 會 受 到 影 響 b6.: 標 導 向 相 關 的 執 行 功 能 有 顯 著 困 難, 造 成 一 般 日 常 生 活 及 學 業 工 作 等 功 能 方 陎 有 明 顯 持 續 適 應 困 難 b6.: 標 導 向 相 關 的 執 行 功 能 有 嚴 重 程 度 困 難, 在 一 般 日 常 生 活 及 學 業 工 作 等 多 方 陎 之 活 動 有 嚴 重 適 應 困 難 b6.: 因 標 導 向 相 關 的 執 行 功 能 困 難, 幾 乎 在 所 有 的 領 都 無 法 獨 立 維 持 功 能 b6.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6.: 不 適 用. 若 有 標 準 化 且 具 常 態 分 佈 常 模 之 評 估 工 具 : b6.: 未 達 標 準 b6.: 負 ㄧ 個 標 準 差 至 負 二 個 標 準 差 ( 含 ) b6.: 負 二 個 標 準 差 至 負 三 個 標 準 差 ( 含 ) b6.: 負 三 個 標 準 差 至 負 四 個 標 準 差 ( 含 ) b6.: 零 或 得 分 低 於 負 四 個 標 準 差 b6.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6.: 不 適 用 b67 語 言 心 智 功 能 Mental functions of language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聽 語 障 礙 智 能 障 礙 自 閉 症 等 ) b67.: 未 達 標 準 b67.:. 可 以 理 解 有 主 題 或 情 境 線 索 的 結 構 性 對 話 敘 述 對 於 快 速 大 量 或 複 雜 的 語 句 則 無 法 完 全 理 解. 可 以 在 各 種 情 境 中 與 熟 悉 或 不 熟 悉 的 人 口 語 溝 通, 但 說 話 時 偶 而 會 有 困 難, 影 響 溝 通 效 益 b67.:. 可 以 聽 懂 簡 單 是 非 問 題 與 指 令, 亦 可 理 解 部 分 簡 單 生 活 對 話 ; 對 較 複 雜 的 語 句 則 無 法 完 全 理 解. 說 話 時 經 常 因 語 句 簡 短 不 完 整 詞 不 達 意 等 問 題, 以 致 只 有 熟 悉 者 才 能 瞭 解 其 意 思, 對 日 常 溝 通 造 成 明 顯 限 制 b67.:. 經 常 需 要 協 助, 才 能 聽 懂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簡 單 對 話 指 令, 或 與 自 身 相 關 的 簡 單 詞 彙. 口 語 表 達 有 顯 著 困 難, 以 致 熟 悉 者 也 僅 能 了 解 其 部 分 意 思, 常 需 大 量 協 助 才 能 達 成 簡 單 生 活 溝 通 b67.:. 完 全 無 法 理 解 口 語 訊 息. 幾 乎 完 全 無 法 口 語 表 達 或 所 說 的 人 完 全 聽 不 懂 b67.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67.: 不 適 用 * 註 : 建 議 小 於 歲 者 不 適 用 b67 項 ;-7 歲 者 可 參 照 標 準 化 兒 童 語 言 測 驗 之 結 果 7
8 . 感 官 功 能 編 碼 說 明 b 視 覺 功 能 Seeing functions ( 本 碼 適 用 疾 病 或 障 礙 : 視 覺 障 礙 顏 陎 傷 殘 等 ) 如 兩 眼 視 力 不 同 時, 請 依 操 作 手 冊 中 權 重 比 例 (weighting) 計 算 後, 再 以 兩 眼 整 體 視 力 效 率 評 定 b.: 未 達 標 準 b.:. 兩 眼 視 力 均 降 至.5( 或 看 不 到.) 或 以 下 時, 或 整 體 視 力 效 率 為 6% 或 以 下 者. 兩 眼 視 野 各 為 度 以 內 者. 優 眼 自 動 視 野 計 中 心 度 程 式 檢 查, 平 均 缺 損 大 於 DB( 不 含 ) 者 b.:. 兩 眼 視 力 均 看 不 到. 時, 或 整 體 視 力 效 率 低 於 % 者. 優 眼 自 動 視 野 計 中 心 度 程 式 檢 查, 平 均 缺 損 大 於 5DB( 不 含 ) 者 b.:. 兩 眼 視 力 均 看 不 到.( 或 5 公 分 辨 指 數 ) 時, 整 體 視 力 效 率 低 於 5% 者. 優 眼 自 動 視 野 計 中 心 度 程 式 檢 查, 平 均 缺 損 大 於 DB( 不 含 ) 者 b.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 不 適 用 b 聽 覺 功 能 Hearing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聽 語 障 礙 顏 陎 傷 殘 等 ). 平 均 聽 力 閾 值 PTA = ( 5Hz + khz + khz + khz ) / = 分 貝. 單 耳 聽 障 比 率 = ( PTA 右 耳 - 5 ) x.5% = % ( 超 過 % 以 % 計 算 ) ( PTA 左 耳 - 5 ) x.5% = % ( 超 過 % 以 % 計 算 ). 總 體 雙 耳 聽 障 比 率 = ( 優 耳 聽 障 比 率 % x 5 + 劣 耳 聽 障 比 率 % x ) /6 = % 一 般 成 人 及 ~ 5 歲 以 上 兒 童, 可 以 得 到 純 音 聽 力 檢 查 閾 值 者 : b.: 未 達 標 準 b.: 總 體 雙 耳 聽 障 比 率 = 5%-7% b.: 總 體 雙 耳 聽 障 比 率 = 7%-% b.: 總 體 雙 耳 聽 障 比 率 > % b.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 不 適 用 小 於 ~ 5 歲 之 兒 童 或 無 法 接 受 純 音 聽 力 檢 查 者 : 以 聲 場 聽 力 閾 值 或 聽 性 腦 幹 聽 力 閾 值 作 為 聽 力 閾 值 b.: 未 達 標 準 b.: 優 耳 聽 力 閾 值 55 ~ 6 分 貝 b.: 優 耳 聽 力 閾 值 7 ~ 分 貝 b.: 優 耳 聽 力 閾 值 大 於 分 貝 b.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 不 適 用 b5 前 庭 及 平 衡 功 能 Vestibular and balance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平 衡 失 能 障 礙 等 ) b5.: 未 達 標 準 b5.: 平 衡 機 能 障 礙 致 步 行 困 難 者 b5.: 平 衡 機 能 障 礙 而 無 法 站 立 者 b5.: 平 衡 機 能 障 礙 而 無 法 坐 立 者 b5.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5.: 不 適 用 8
9 . 嗓 音 與 言 語 功 能 和 結 構 編 碼 說 明 b 嗓 音 功 能 Voice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聽 語 障 礙 兒 童 發 展 障 礙 無 喉 者 唇 顎 裂 等 ) b.: 未 達 標 準 b.: 發 出 的 嗓 音 音 質 不 佳, 包 括 沙 啞 鼻 音 過 重 氣 息 聲 音 調 過 低 或 過 高, 經 常 影 響 溝 通 對 象 的 辨 識 b.: 發 出 的 嗓 音 音 質 不 佳, 包 括 沙 啞 鼻 音 過 重 氣 息 聲 音 調 過 低 或 過 高, 大 部 份 時 間 影 響 溝 通 對 象 的 辨 識 b.: 無 法 發 出 嗓 音 b.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 不 適 用 b 構 音 功 能 Articulation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聽 語 障 礙 兒 童 發 展 障 礙 腦 傷 等 ) b.: 未 達 標 準 b.: 構 音 偏 差, 經 常 影 響 溝 通 對 象 的 理 解 b.: 構 音 明 顯 偏 差, 大 部 份 時 間 影 響 溝 通 對 象 的 理 解 b.: 構 音 嚴 重 偏 差, 使 溝 通 對 象 完 全 無 法 理 解 無 法 發 出 嗓 音 b.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 不 適 用 b 言 語 功 能 的 流 暢 和 節 律 Fluency and rhythm of speech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聽 語 障 礙 兒 童 發 展 障 礙 等 ) b.: 未 達 標 準 b.: 說 話 的 流 暢 度 或 韻 律 異 常, 經 常 造 成 溝 通 困 擾 b.: 說 話 的 流 暢 度 或 韻 律 明 顯 異 常, 大 部 份 時 間 造 成 溝 通 困 擾 b.: 說 話 的 流 暢 度 或 韻 律 明 顯 異 常, 幾 乎 完 全 無 法 與 人 口 語 溝 通 b.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 不 適 用 s 口 結 構 Structure of mouth 受 先 天 或 後 天 ( 外 傷 疾 病 或 疾 病 治 療 後 ) 原 因 的 影 響, 造 成 張 口 與 咀 嚼 等 功 能 之 障 礙, 而 對 社 會 生 活 適 應 困 難 者 以 下 所 述 張 口 度, 乃 指 上 下 顎 門 齒 切 緣 之 間 距, 剩 餘 牙 齒 數 不 含 上 下 顎 第 三 大 臼 齒 s.: 未 達 標 準 s.: 口 腔 嚴 重 疾 病 導 致 張 口 或 咀 嚼 機 能 受 損, 經 手 術 修 復 後 張 口 度 仍 小 於 5mm 或 口 腔 內 剩 餘 牙 齒 數 少 於 十 四 顆, 經 手 術 或 赝 復 治 療 仍 無 法 或 難 以 修 復 者 s.: 口 腔 嚴 重 疾 病 導 致 張 口 或 咀 嚼 機 能 受 損, 經 手 術 修 復 後 張 口 度 仍 小 於 5 mm 或 口 腔 內 剩 餘 牙 齒 數 少 於 六 顆, 經 手 術 或 赝 復 治 療 仍 無 法 或 難 以 修 復 者 s.: 口 腔 嚴 重 疾 病 導 致 張 口 度 小 於 5 mm, 經 手 術 處 理 仍 無 法 或 難 以 修 復 者, 或 口 腔 嚴 重 疾 病 導 致 牙 齒 完 全 缺 損, 僅 能 進 食 流 質 者, 經 手 術 或 赝 復 治 療 仍 無 法 或 難 以 修 復 者 s.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s.: 不 適 用
10 s 咽 結 構 Structure of pharynx s.: 未 達 標 準 s.: 損 傷 5%~% s.: 損 傷 5%~5% s.: 損 傷 6%~% s.8: 有 損 傷, 但 評 估 時 沒 有 足 夠 資 料 判 斷 受 測 者 的 損 傷 程 度 s.: 不 適 用 s 喉 結 構 Structure of larynx s.: 未 達 標 準 s.: 喉 頭 部 份 切 除 5%~% s.: 喉 頭 部 份 切 除 5%~6% s.: 全 喉 切 除 s.8: 有 損 傷, 但 評 估 時 沒 有 足 夠 資 料 判 斷 受 測 者 的 損 傷 程 度 s.: 不 適 用. 心 血 管 血 液 免 疫 和 呼 吸 系 統 功 能 和 結 構 編 碼 說 明 b 心 臟 功 能 Heart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重 大 器 官 缺 損 罕 見 疾 病 等 ) b.: 未 達 標 準 b.:. 陣 發 性 上 心 室 心 跳 過 速 經 不 整 脈 燒 灼 術 治 療 後. 頻 發 性 心 室 早 期 收 縮. 射 血 分 率 6% 至 %. 一 條 冠 狀 動 脈 狹 窄 達 7% 以 上 b.:. 第 二 度 房 室 傳 導 阻 滯 莫 比 氏 第 一 型. 陣 發 性 上 心 室 心 跳 過 速 或 經 不 整 脈 燒 灼 術 治 癒 者. 射 血 分 率 % 至 5%. 二 條 管 冠 狀 動 脈 狹 窄 達 7% 以 上 b.:. 心 房 顫 動 或 撲 動. 沃 夫 巴 金 森 懷 特 症 候 群. 左 束 傳 導 完 全 阻 滯. 第 二 度 房 室 傳 導 阻 滯 莫 比 氏 第 二 型 5. 射 血 分 率 至 % 6. 三 條 冠 狀 動 脈 狹 窄 達 7% 以 上 或 左 主 冠 狀 動 狹 窄 達 5% 以 上 b.:. 第 三 度 房 室 傳 導 阻 滯. 心 室 性 心 律 不 整 合 併 有 心 臟 功 能 障 礙 者. 心 室 跳 動 過 速 或 心 室 顫 動 經 證 實 者. 複 雜 性 或 多 發 性 心 室 早 期 收 縮 ( 為 多 形 性 二 連 脈 或 couplets 以 上 ) 5. 病 竇 症 狀 群 6. 永 久 性 心 律 調 節 器 置 放 者 7. 心 電 圖 校 正 後,QT 間 期 超 過 8 毫 秒 且 有 QT 間 期 過 長 之 昏 厥 家 族 史 8. 射 血 分 率 5% 以 下. 左 主 冠 狀 動 脈 狹 窄 達 7% 以 上 b.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 不 適 用
11 b 血 液 系 統 功 能 Haematological system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重 大 器 官 缺 損 罕 見 疾 病 血 友 病 等 ) b.: 未 達 標 準 b.:. 血 色 素 值 <8g/dL, 或 白 血 球 </ul, 或 中 性 球 <5/uL, 或 血 小 板 <5,/uL, 經 診 斷 後 無 需 治 療 者. 第 八 九 凝 血 因 子 6% 至 % 之 間. 血 小 板 數 介 於 五 萬 至 十 萬 之 間. 血 友 病 第 一 型 vwf 活 性 介 於 5% 至 5% 之 間 者 5. 抗 血 栓 因 子 (Protein C S anti-thrombin III) 缺 乏, 無 臨 床 症 狀 6. 抗 磷 脂 質 抗 體 症 候 經 治 療 後 三 個 月 無 血 栓 復 發 b.:. 經 治 療 三 個 月 後, 血 色 素 值 <8g/dL, 白 血 球 </ul, 中 性 球 <5/uL, 血 小 板 <5,/uL, 控 制 穩 定. 第 八 九 凝 血 因 子 % 至 5%. 血 小 板 數 兩 萬 至 五 萬 之 間. 血 友 病 第 二 型, 及 血 友 病 第 一 型 vwf 活 性 低 於 5% 者 5. 抗 血 栓 因 子 (Protein C S anti-thrombin III) 缺 乏 合 併 單 次 發 生 血 栓 6. 抗 磷 脂 質 抗 體 症 候 經 治 療 後 三 個 月 合 併 ~ 處 血 栓 復 發 b.:. 經 治 療 後 控 制 不 良 者, 須 持 續 輸 血 治 療 者. 第 八 九 凝 血 因 子 小 於 % 以 下 且 無 抗 體 存 在. 血 小 板 數 五 千 至 兩 萬 之 間. 血 友 病 第 三 型 (vwf 活 性 小 於 % 者 ) 5. 抗 血 栓 因 子 (Protein C S anti-thrombin III) 缺 乏 合 併 重 複 發 生 血 栓, 經 治 療 後 有 效 之 患 者 6. 抗 磷 脂 質 抗 體 症 候 群, 經 治 療 後 三 個 月 合 併 腦 中 風 或 處 血 栓 復 發 b.:. 經 治 療 後 持 續 惡 化, 且 發 生 併 發 症 者. 第 八 九 凝 血 因 子 小 於 % 以 下, 合 併 抗 體 存 在. 血 小 板 數 小 於 五 千. 抗 血 栓 因 子 (Protein C S anti-thrombin III) 缺 乏, 合 併 重 複 發 生 血 栓 且 經 治 療 後 無 效 之 患 者 5. 抗 磷 脂 質 抗 體 症 候 群, 經 治 療 後 三 個 月 合 併 腦 中 風 或 處 血 栓 復 發 且 合 併 後 遺 症 b.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 不 適 用
12 b 呼 吸 功 能 Respiration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重 大 器 官 缺 損 等 ) b.: 未 達 標 準 b.:. PO 6-65 mmhg( 呼 吸 常 壓 空 氣 時 ). FEV %-5%. FEV/FVC %-5%. DLco %-5% 5. Apnea-Hypopnea Index (AHI)>/hr b.:. PO mmhg( 呼 吸 常 壓 空 氣 時 ). FEV 5%-.%. FEV/FVC 5%-.%. DLco 5%-.% b.:. PO 5-5. mmhg( 呼 吸 常 壓 空 氣 時 ). FEV<5%. FEV/FVC <5%. DLco <5% 5. 每 日 使 用 非 侵 襲 性 呼 吸 器 超 過 6 小 時 b.:. PO <5 mmhg 或 SpO< 85% ( 呼 吸 常 壓 空 氣 時 ). 呼 吸 器 依 賴 (Ventilator-dependent) b.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 不 適 用 s 呼 吸 系 統 結 構 Structure of respiratory system s.: 未 達 標 準 s.: 肺 臟 切 除 一 葉 或 以 上 未 達 兩 葉 者 s.: 肺 臟 切 除 兩 葉 或 以 上 未 達 一 側 肺 者 s.: 肺 臟 切 除 一 側 或 以 上 者 s.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s.: 不 適 用 5. 消 化 代 謝 和 內 分 泌 系 統 功 能 與 結 構 編 碼 說 明 b5 攝 食 功 能 Ingestion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重 大 器 官 缺 損 舌 咽 功 能 障 礙 者 腦 傷 等 ) b5.: 未 達 標 準 b5.: 食 道 嚴 重 狹 窄 經 擴 張 術 後 或 口 腔 嚴 重 疾 病 僅 能 進 食 流 質 者 b5.: 因 吞 嚥 機 能 缺 損 而 需 長 期 以 管 食 方 式 或 造 廔 灌 食 維 持 生 命 者 b5.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5.: 不 適 用 s5 胃 結 構 Structure of stomach s5.: 未 達 標 準 s5.: 胃 全 部 切 除, 經 口 飲 食 但 無 法 保 持 理 想 體 重 的 百 分 之 七 十 五, 或 需 長 期 全 靜 脈 營 養 治 療 者 s5.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s5.: 不 適 用
13 s5 腸 道 結 構 Structure of intestine s5.: 未 達 標 準 s5.: 因 醫 療 的, 將 腸 道 部 分 外 置 於 體 表, 需 裝 置 永 久 性 人 工 肛 門, 終 生 由 腹 表 排 便 ( 人 工 肛 門 分 為 永 久 性 及 暫 時 性, 永 久 性 人 工 肛 門 患 者, 因 終 生 需 由 腹 表 排 便, 身 心 難 免 受 到 衝 擊, 社 會 適 應 能 力 亦 受 影 響, 故 永 久 性 人 工 肛 門 患 者 可 列 為 輕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範 圍 至 於 暫 時 性 人 工 肛 門 患 者, 於 病 情 穩 定 後 即 可 恢 復 肛 門 排 便, 不 屬 殘 障 者 範 圍 ) s5.: 因 醫 療 的 將 小 腸 大 量 切 除, 無 法 經 口 飲 食 保 持 理 想 體 重 百 分 之 75, 或 需 長 期 全 靜 脈 營 養 治 療 者 (. 小 腸 大 量 切 除 後, 體 重 無 法 保 持 而 逐 漸 下 降, 致 生 活 和 工 作 發 生 障 礙. 一 定 體 重 為 理 想 體 重 百 分 之 75 ) s5.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s5.: 不 適 用 s56 肝 臟 結 構 Structure of liver s56.: 未 達 標 準 s56.: 室 內 生 活 可 自 理, 室 外 生 活 仍 受 限 制 者, 且 符 合 Pugh s modification of Child-Turcotte criteria 等 級 之 Child s class B 者 s56.:. 符 合 Pugh s modification of Child-Turcotte criteria 等 級 之 Child s class B, 且 合 併 食 道 或 胃 靜 脈 區 張 破 裂 出 血 者. 反 覆 性 膽 道 狹 窄 或 肝 內 膽 管 結 石 經 兩 次 以 上 手 術, 仍 有 反 覆 性 膽 管 發 炎 者 s56.:. 肝 硬 化 併 難 治 性 腹 水. 肝 硬 化 併 反 覆 發 生 及 肝 性 腦 病 變. 肝 硬 化 併 反 覆 發 生 之 食 道 或 胃 靜 脈 區 張 破 裂 出 血. 自 發 性 腹 膜 炎 s56.:. 符 合 Pugh s modification of Child-Turcotte criteria 等 級 之 Child s class C 者. 肝 臟 移 植 者 s56.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s56.: 不 適 用 6. 泌 尿 生 殖 和 生 育 功 能 和 結 構 編 碼 說 明 b6 尿 液 排 泄 功 能 Urinary excretory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重 大 器 官 損 傷 等 ) * 註 :( 腎 臟 移 植 後 應 重 新 鑑 定 ) b6.: 未 達 標 準 b6.: 慢 性 腎 臟 疾 病 或 泌 尿 系 統 疾 病, 併 發 腎 機 能 減 退, 肌 酸 酐 廓 清 試 驗 (egfr) 每 分 鐘 在 至 6 公 撮 之 間, 日 常 生 活 需 要 醫 藥 或 人 照 顧, 經 治 療 三 個 月 無 進 步 者 b6.: 腎 臟 機 能 或 泌 尿 系 統 疾 病 遺 存 極 度 障 礙, 日 常 生 活 需 要 醫 藥 或 人 照 顧, 而 有 慢 性 腎 臟 疾 病 或 泌 尿 系 統 疾 病 併 發 腎 機 能 衰 竭 且 肌 酸 酐 廓 清 試 驗 (egfr) 每 分 鐘 在 6 至 公 撮 之 間, 經 治 療 三 個 月 無 進 步 者 b6.: 慢 性 腎 臟 疾 病 或 泌 尿 系 統 疾 病 併 發 腎 機 能 衰 竭, 日 常 生 活 需 要 醫 藥 或 人 周 密 照 顧, 且 肌 酸 酐 廓 清 試 驗 (egfr) 每 分 鐘 在 十 五 公 撮 以 下, 且 合 併 有 高 血 壓 或 貧 血, 經 治 療 三 個 月 無 進 步 者 b6.: 慢 性 腎 臟 疾 病 或 泌 尿 系 統 疾 病 併 發 尿 毒 症, 需 長 期 透 析 治 療, 生 活 無 法 自 理, 經 常 需 要 醫 藥 或 家 人 周 密 照 顧 者 b6.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6.: 不 適 用
14 b6 排 尿 功 能 Urination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中 風 腦 傷 脊 髓 損 傷 失 智 症 重 大 器 官 損 傷 等 ) b6.: 未 達 標 準 b6.:. 裝 置 永 久 性 人 工 膀 胱 或 膀 胱 造 廔, 終 生 需 由 腹 表 排 尿 者. 因 神 經 受 損 致 膀 胱 功 能 異 常, 無 法 正 常 排 尿, 需 長 期 導 尿 照 護 者. 尿 路 動 力 學 檢 查 有 明 顯 漏 尿, 且 腹 部 漏 尿 壓 力 大 於 公 分 水 柱 b6.: 尿 路 動 力 學 檢 查 有 明 顯 漏 尿, 且 腹 部 漏 尿 壓 力 介 於 6 與 公 分 水 柱 之 間 b6.: 尿 路 動 力 學 檢 查 有 明 顯 漏 尿, 且 腹 部 漏 尿 壓 力 小 於 6 公 分 水 柱 b6.: 極 重 度 損 傷 : 完 全 性 尿 失 禁 b6.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6.: 不 適 用 7. 神 經 肌 肉 骨 骼 與 動 作 有 關 的 功 能 和 結 構 編 碼 說 明 b7 關 節 移 動 的 功 能 Mobility of joint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肢 體 障 礙 中 風 等 神 經 肌 肉 骨 骼 關 節 疾 患 ) 註 : 由 於 發 育 遲 緩 中 樞 或 周 圍 神 經 系 統 發 生 病 變 外 傷 或 其 他 先 天 或 後 天 性 骨 骼 肌 肉 系 統 之 缺 損 或 疾 病 而 形 成 障 礙, 致 無 法 或 難 以 修 復 者 註 : 同 時 具 有 上 肢 及 下 肢 系 統 中 兩 項 障 礙 者, 以 較 重 者 為 準 b7.: 未 達 標 準 b7.:. 兩 上 肢 之 肩 及 肘 關 節, 各 有 一 關 節 活 動 度 喪 失 百 分 之 七 十 以 上 者. 一 上 肢 之 肩 關 節 活 動 度 喪 失 百 分 之 七 十 以 上 者. 一 上 肢 之 肘 關 節 活 動 度 喪 失 百 分 之 七 十 以 上 者. 兩 上 肢 或 一 上 肢 之 腕 關 節 活 動 完 全 僵 直 者 5. 兩 上 肢 之 腕 關 節 活 動 度 喪 失 百 分 之 七 十 以 上 者 6. 一 上 肢 之 大 拇 指 及 食 指 完 全 僵 直 者 7. 一 上 肢 之 三 指 ( 含 大 拇 指 ) 完 全 僵 直 者 8. 兩 上 肢 之 大 拇 指 完 全 僵 直 者. 兩 下 肢 之 髖 及 膝 關 節, 各 有 一 關 節 活 動 度 喪 失 百 分 之 七 十 以 上 者. 一 下 肢 之 髖 關 節 活 動 度 喪 失 百 分 之 七 十 以 上 者. 一 下 肢 之 膝 關 節 活 動 度 喪 失 百 分 之 七 十 以 上 者. 兩 下 肢 或 一 下 肢 之 踝 關 節 活 動 完 全 僵 直 者. 兩 下 肢 之 踝 關 節 活 動 度 喪 失 百 分 之 七 十 以 上 者 b7.:. 上 下 肢 同 時 符 合 b7. 者. 一 上 肢 之 三 大 關 節 中, 有 兩 大 關 節 活 動 完 全 僵 直 者. 兩 上 肢 之 肩 及 肘 關 節, 各 有 一 關 節 活 動 完 全 僵 直 者. 兩 上 肢 之 肩 及 肘 關 節 活 動 度 喪 失 百 分 之 七 十 以 上 者 5. 兩 上 肢 之 大 拇 指 及 食 指 完 全 僵 直 者 6. 兩 上 肢 各 有 三 指 ( 含 大 拇 指 ) 完 全 僵 直 者 7. 一 下 肢 之 三 大 關 節 中, 有 兩 大 關 節 活 動 完 全 僵 直 者 8. 兩 下 肢 之 髖 及 膝 關 節, 各 有 一 關 節 活 動 完 全 僵 直 者. 兩 下 肢 之 髖 及 膝 關 節 活 動 度 喪 失 百 分 之 七 十 以 上 者 b7.:. 上 下 肢 同 時 符 合 b7. 者. 兩 上 肢 之 三 大 關 節 中, 各 有 兩 大 關 節 活 動 完 全 僵 直 者. 兩 下 肢 之 三 大 關 節 中, 各 有 兩 大 關 節 活 動 完 全 僵 直 者 b7.: 上 下 肢 同 時 符 合 b7. 者 b7.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b7.: 不 適 用
15 b7 肌 肉 力 量 功 能 Muscle power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肢 體 障 礙 中 風 罕 見 疾 病 等 神 經 肌 肉 骨 骼 關 節 疾 患 ) 註 : 由 於 發 育 遲 緩 中 樞 或 周 圍 神 經 系 統 發 生 病 變 外 傷 或 其 他 先 天 或 後 天 性 骨 骼 肌 肉 系 統 之 缺 損 或 疾 病 而 形 成 障 礙, 致 無 法 或 難 以 修 復 者 註 : 同 時 具 有 上 肢 及 下 肢 系 統 中 兩 項 障 礙 者, 以 較 重 者 為 準 b7.: 未 達 標 準 b7.:. 兩 上 肢 之 肩 及 肘 關 節, 各 有 一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二 級 或 三 級 者. 一 上 肢 之 肩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二 級 或 三 級 者. 一 上 肢 之 肘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二 級 或 三 級 者. 兩 上 肢 或 一 上 肢 之 腕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零 級 或 一 級 者 5. 兩 上 肢 之 腕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二 級 或 三 級 者 6. 一 上 肢 之 大 拇 指 及 食 指 麻 痺 者 ( 肌 力 程 度 為 零 級 或 一 級 ) 7. 一 上 肢 之 三 指 ( 含 大 拇 指 ) 麻 痺 者 ( 肌 力 程 度 為 零 級 或 一 級 ) 8. 兩 上 肢 之 大 拇 指 麻 痺 者 ( 肌 力 程 度 為 零 級 或 一 級 ). 兩 下 肢 之 髖 及 膝 關 節, 各 有 一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二 級 或 三 級 者. 一 下 肢 之 髖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二 級 或 三 級 者. 一 下 肢 之 膝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二 級 或 三 級 者. 兩 下 肢 或 一 下 肢 之 踝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零 級 或 一 級 者. 兩 下 肢 之 踝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二 級 或 三 級 者 b7.:. 上 下 肢 同 時 符 合 b7. 者. 一 上 肢 之 三 大 關 節 中, 有 兩 大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零 級 或 一 級 者. 兩 上 肢 之 肩 及 肘 關 節, 各 有 一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零 級 或 一 級 者. 兩 上 肢 之 肩 及 肘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二 級 或 三 級 者 5. 兩 上 肢 之 大 拇 指 及 食 指 麻 痺 者 ( 肌 力 程 度 為 零 級 或 一 級 ) 6. 上 肢 各 有 三 指 ( 含 大 拇 指 ) 麻 痺 者 ( 肌 力 程 度 為 零 級 或 一 級 ) 7. 一 下 肢 之 三 大 關 節 中, 有 兩 大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零 級 或 一 級 者 8. 兩 下 肢 之 髖 及 膝 關 節, 各 有 一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零 級 或 一 級 者. 兩 下 肢 之 髖 及 膝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二 級 或 三 級 者 b7.:. 上 下 肢 同 時 符 合 b7. 者. 兩 上 肢 之 三 大 關 節 中, 各 有 兩 大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零 級 或 一 級 者. 兩 下 肢 之 三 大 關 節 中, 各 有 兩 大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零 級 或 一 級 者 b7.: 上 下 肢 同 時 符 合 b7. 者 b7.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7.: 不 適 用 b75 肌 肉 張 力 功 能 Muscle tone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肢 體 障 礙 中 風 罕 見 疾 病 等 神 經 肌 肉 骨 骼 關 節 疾 患 ) 註 : 症 狀 無 法 使 用 上 述 b7 b7 障 礙 標 準 認 定, 經 適 當 治 療, 且 追 蹤 至 少 六 個 月 / 嬰 幼 兒 至 少 三 個 月 後, 仍 遺 存 足 以 影 響 生 活 機 能 之 障 害 者 b75.: 未 達 標 準 b75.: 至 少 兩 個 肢 體 肌 張 力 不 全 僵 直 或 痙 攣 達 Modified Ashworth Scale 第 二 級, 影 響 站 立 或 步 態 b75.: 四 肢 肌 張 力 不 全 僵 直 或 痙 攣 達 Modified Ashworth Scale 第 三 級, 行 走 及 日 常 生 活 需 要 輔 具 或 協 助 b75.: 四 肢 肌 張 力 不 全 僵 直 或 痙 攣 達 Modified Ashworth Scale 第 四 級, 無 法 站 立 或 行 走 b75.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75.: 不 適 用 5
16 b765 不 隨 意 動 作 功 能 Involuntary movement functions 註 : 症 狀 無 法 使 用 上 述 b7 b7 障 礙 標 準 認 定, 經 適 當 治 療, 且 追 蹤 至 少 六 個 月 / 嬰 幼 兒 至 少 三 個 月 後, 仍 遺 存 足 以 影 響 生 活 機 能 之 障 害 者 b765.: 未 達 標 準 b765.:. 巴 金 森 氏 病 達 Modified Hoehn-Yahr Stage 第 三 級, 明 顯 動 作 遲 滯 姿 勢 平 衡 受 損, 影 響 站 立 或 步 態. 由 於 震 顫 舞 蹈 病 肌 躍 症 小 腦 性 或 感 覺 性 運 動 失 調 神 經 或 肌 肉 性 疾 病 等 症 狀, 影 響 站 立 或 步 態 b765.:. 巴 金 森 氏 病 達 Modified Hoehn-Yahr Stage 第 四 級, 肢 體 軀 幹 僵 直 動 作 遲 緩, 行 走 及 日 常 生 活 需 要 輔 具 或 協 助. 由 於 震 顫 舞 蹈 病 肌 躍 症 小 腦 性 或 感 覺 性 運 動 失 調 神 經 或 肌 肉 性 疾 病 等 症 狀, 行 走 及 日 常 生 活 需 要 輔 具 或 協 助 b765.:. 巴 金 森 氏 病 達 Modified Hoehn-Yahr Stage 第 五 級, 無 法 站 立 或 行 走. 由 於 震 顫 舞 蹈 病 肌 躍 症 小 腦 性 或 感 覺 性 運 動 失 調 神 經 或 肌 肉 性 疾 病 等 症 狀, 無 法 站 立 或 行 走 b765.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765.: 不 適 用 s7 上 肢 結 構 Structure of upper extremity s7.: 未 達 標 準 s7.:. 一 上 肢 腕 關 節 以 上 欠 缺 者. 一 上 肢 之 大 拇 指 及 食 指 自 掌 指 關 節 處 欠 缺 者. 一 上 肢 之 三 指 ( 含 大 拇 指 或 食 指 ) 自 掌 指 關 節 處 欠 缺 者. 兩 手 部 分 指 節 欠 缺 之 手 指 共 五 指 以 上 者 s7.:. 一 上 肢 肘 關 節 以 上 欠 缺 者. 兩 上 肢 之 大 拇 指 及 食 指 自 掌 指 關 節 處 欠 缺 者. 兩 上 肢 各 有 三 指 ( 含 大 拇 指 或 食 指 ) 自 掌 指 關 節 處 欠 缺 者 s7.:. 一 上 肢 自 肩 關 節 完 全 欠 缺 者. 兩 上 肢 腕 關 節 以 上 欠 缺 者 s7.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s7.: 不 適 用 s75 下 肢 結 構 Structure of lower extremity s75.: 未 達 標 準 s75.:. 一 下 肢 踝 關 節 以 上 欠 缺 者. 兩 下 肢 的 全 部 腳 趾 欠 缺 者 s75.:. 一 下 肢 膝 關 節 以 上 欠 缺 者. 兩 下 肢 踝 關 節 以 上 欠 缺 者 s75.:. 一 下 肢 自 髖 關 節 完 全 欠 缺 者. 兩 下 肢 膝 關 節 以 上 欠 缺 者 s75.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s75.: 不 適 用 6
17 s76 軀 幹 Structure of trunk 註 : 脊 柱 : 僅 適 用 於 血 清 陰 性 脊 椎 關 節 病 變, 包 括 僵 直 性 脊 椎 炎 乾 癬 性 關 節 炎 反 應 性 關 節 炎 發 炎 性 大 腸 疾 病 之 關 節 炎 等, 或 侵 及 頸 椎 之 風 濕 性 關 節 炎, 但 無 神 經 學 障 礙 者 ; 或 經 腰 薦 椎 融 合 手 術 者 s76.: 未 達 標 準 s76.:. 頸 椎 X 光 片 出 現 脊 椎 韌 帶 骨 贅 變 化, 且 有 超 過 一 半 以 上 的 脊 椎 融 合. 胸 椎 光 片 出 現 脊 椎 韌 帶 骨 贅 變 化, 且 經 脊 椎 側 陎 X 光 檢 查, 胸 腰 椎 之 Cobb 角 度 大 於 7 度. 腰 椎 X 光 片 出 現 脊 椎 韌 帶 骨 贅 變 化, 且 腰 椎 前 彎 Schober 測 試 達 公 分 以 下. 腰 椎 或 腰 薦 椎 融 合 五 個 椎 體 以 上, 且 腰 椎 前 彎 Schober 測 試 達 公 分 以 下 s76.:. 頸 椎 與 胸 椎 X 光 片 出 現 脊 椎 韌 帶 骨 贅 變 化, 皆 各 有 超 過 一 半 以 上 的 脊 椎 融 合, 且 經 脊 椎 側 陎 X 光 檢 查, 胸 腰 椎 交 界 處 之 Cobb 角 度 為 至 7 度. 頸 椎 與 腰 椎 X 光 片 出 現 脊 椎 韌 帶 骨 贅 變 化, 頸 椎 有 超 過 一 半 以 上 的 脊 椎 融 合, 且 腰 椎 前 彎 Schober 測 試 達 公 分 以 下 s76.: 頸 椎 與 胸 椎 X 光 片 出 現 韌 帶 骨 贅 變 化, 皆 各 有 超 過 一 半 以 上 的 脊 椎 融 合, 且 經 脊 椎 側 陎 X 光 檢 查, 胸 腰 椎 之 Cobb 角 度 大 於 7 度 s76.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s76.: 不 適 用 8. 皮 膚 與 有 關 結 構 和 功 能 編 碼 說 明 b8 皮 膚 保 護 功 能 Protective functions of the skin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顏 陎 損 傷 罕 見 疾 病 等 ) b8.: 未 達 標 準 b8.: 由 於 掌 蹠 角 皮 症 而 對 肢 體 關 節 活 動 困 難 者, 請 加 評 b7 b8.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8.: 不 適 用 b8 皮 膚 其 他 功 能 Other functions of the skin b8.: 未 達 標 準 b8.: 受 先 天 性 後 天 性 顏 陎 損 傷 疤 痕 而 對 社 會 生 活 適 應 困 難 者 ( 顏 陎 黑 色 素 痣 血 管 瘤 白 斑 ), 或 無 汗 性 外 胚 層 發 育 不 良 b8.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b8.: 不 適 用 7
18 s8 皮 膚 區 結 構 Structure of areas of skin s8.: 未 達 標 準 s8.:. 缺 鼻 二 分 之 一, 單 側 上 顎 或 下 顎 缺 損 二 分 之 一 以 下 造 成 明 顯 中 線 偏 移 者 ; 或 殘 缺 陎 積 佔 百 分 之 三 十 至 百 分 之 三 十 九, 而 無 法 或 難 以 修 復 者. 皮 膚 損 傷 造 成 肥 厚 性 疤 痕 佔 身 體 皮 膚 %~5% s8.:. 缺 鼻 眼 窩 雙 側 上 顎 下 顎 二 分 之 一 或 殘 缺 陎 積 佔 百 分 之 四 十 至 五 十 九 以 上, 而 無 法 或 難 以 修 復 者. 皮 膚 損 傷 造 成 肥 厚 性 疤 痕 佔 身 體 皮 膚 5%~7% s8.:. 頭 臉 頸 部 殘 缺 陎 積 佔 百 分 之 六 十 以 上, 無 法 或 難 以 修 復 者. 皮 膚 損 傷 造 成 肥 厚 性 疤 痕 佔 身 體 皮 膚 7% 以 上 s8.8: 其 他 特 定 者 ( 請 說 明 : ) s8.: 不 適 用 * 後 頁 尚 有 資 訊 鑑 定 單 位 ( 章 ): 鑑 定 醫 師 ( 章 ): 鑑 定 日 期 : 年 月 日 鑑 定 人 員 辛 苦 了! 新 制 鑑 定 由 您 填 寫 的 部 分 已 經 告 一 段 落, 感 謝 您 的 配 合 與 協 助 如 對 鑑 定 內 容 有 建 議 或 疑 問, 請 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謝 謝! 8
19 第 四 部 分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功 能 量 表 成 人 版 ( 8 歲 ) 本 項 由 鑑 定 人 員 勾 選 測 試 日 期 : 民 國 年 月 日 H A5 F5 受 訪 者 與 個 案 的 關 係 個 案 前 的 主 要 工 作 狀 況 個 案 前 的 生 活 情 形 個 案 本 身 先 生 或 太 太 父 母 兒 子 或 女 兒 兄 弟 姊 妹 5 其 他 親 戚 6 朋 友 7 專 業 照 顧 者 8 其 他 ( 明 確 說 明 ): 受 雇 自 行 開 業 無 償 ( 例 如 志 工 ) 學 生 家 管 ( 非 健 康 因 素 ) 5 退 休 6. 無 就 業 ( 健 康 原 因 ) 6. 無 就 學 ( 健 康 原 因 ) 7 無 就 業 / 無 就 學 ( 其 他 原 因 ) 8 其 他 ( 明 確 說 明 ): 獨 立 於 社 區 中 生 活 ( 獨 居 或 與 人 同 住 ) 在 協 助 下 於 社 區 中 生 活 ( 如 : 需 人 代 購 物 ) 住 院 中 ( 如 : 醫 院 安 養 院 ) H5 代 理 人 姓 名 H6 代 理 人 身 分 證 字 號 H7 訪 員 姓 名 H8 訪 員 專 業 醫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語 言 治 療 師 社 工 師 5 諮 商 心 理 師 6 臨 床 心 理 師 7 護 理 師 8 聽 力 師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員 其 他 ( 明 確 說 明 ): 請 在 以 下 適 當 空 格 內 打 受 訪 者 訪 員 與 受 訪 者 不 一 致 時 訪 員 的 勾 選 編 碼 說 明 困 難 程 度 領 認 知 題 D. 集 中 精 神 分 鐘 ( 無 ) ( 輕 度 ) ( 中 度 ) ( 重 度 ) ( 極 重 度 / 不 能 ) D. 記 住 重 要 的 事 情 D. 解 決 問 題 表 D. 學 習 新 事 物 現 D.5 了 解 人 說 什 麼 D.6 主 動 並 保 持 交 談 P. D. 集 中 精 神 分 鐘 上 述 認 知 活 動 是 否 有 使 用 輔 具 或 他 人 幫 忙? ( 輔 具 ) ( 他 人 ) ( 否 ) ( 回 答 否 者 直 接 跳 至 領 ) D. 記 住 重 要 的 事 情 D. 解 決 問 題 能 D. 學 習 新 事 物 力 D.5 了 解 人 說 什 麼 D.6 主 動 並 保 持 交 談 拒 答
20 領 四 處 走 動 領 生 活 自 理 領 與 他 人 相 處 題 D. 長 時 間 站 立 ( 無 ) ( 輕 度 ) ( 中 度 ) ( 重 度 ) ( 極 重 度 / 不 能 ) D. 坐 到 站 表 D. 在 家 中 移 動 現 D. 從 家 裡 外 出 D.5 長 距 離 行 走 P. D. 長 時 間 站 立 上 述 活 動 是 否 有 使 用 輔 具 或 他 人 幫 忙? ( 輔 具 ) ( 他 人 ) ( 否 ) ( 回 答 否 者 直 接 跳 至 領 ) D. 坐 到 站 能 D. 在 家 中 移 動 力 D. 從 家 裡 外 出 D.5 長 距 離 行 走 題 D. 洗 澡 ( 無 ) ( 輕 度 ) ( 中 度 ) ( 重 度 ) ( 極 重 度 / 不 能 ) D. 穿 衣 表 D. 吃 東 西 現 D. 獨 立 生 活 幾 天 D. 洗 澡 P. 上 述 生 活 自 理 活 動 是 否 有 使 用 輔 具 或 他 人 幫 忙? ( 輔 具 ) ( 他 人 ) ( 否 ) ( 回 答 否 者 直 接 跳 至 領 ) D. 穿 衣 能 D. 吃 東 西 力 D. 獨 立 生 活 幾 天 題 D. 與 陌 生 人 互 動 ( 無 ) ( 輕 度 ) ( 中 度 ) ( 重 度 ) ( 極 重 度 / 不 能 ) D. 維 持 朋 友 關 係 表 D. 與 密 切 的 人 相 處 現 D. 結 交 新 朋 友 D.5 親 密 行 為 上 述 活 動 是 否 有 使 用 輔 具 或 他 人 幫 忙? P. ( 輔 具 ) ( 他 人 ) ( 否 ) ( 回 答 否 者 直 接 跳 至 領 5-) D. 與 陌 生 人 互 動 D. 維 持 朋 友 關 係 能 D. 與 密 切 的 人 相 處 力 D. 結 交 新 朋 友 D.5 親 密 行 為 拒 答 拒 答 拒 答
21 題 ( 無 ) ( 輕 度 ) ( 中 度 ) ( 重 度 ) ( 極 重 度 / 不 能 ) 拒 答 D5. 照 顧 家 人 及 家 務 領 5- 居 家 活 動 D5. 做 好 重 要 家 務 表 D5. 完 成 需 做 家 務 現 D5. 時 限 內 完 成 家 務 P5. D5. 照 顧 家 人 及 家 務 上 述 活 動 是 否 有 使 用 輔 具 或 他 人 幫 忙? ( 輔 具 ) ( 他 人 ) ( 否 ) ( 回 答 否 且 無 下 方 註 之 情 形 者 跳 至 領 5- D5.5) D5. 做 好 重 要 家 務 能 D5. 完 成 需 做 家 務 力 D5. 時 限 內 完 成 家 務 註 :A5 若 勾 選 無 就 業 或 無 就 學 ( 健 康 原 因 ) 家 管 退 休 無 就 業 / 無 就 學 ( 其 他 原 因 ) 則 領 五 D 不 用 問, 系 統 會 自 動 勾 選, 請 直 接 跳 問 領 6 題 D5.5 每 天 工 作 / 學 習 ( 無 ) ( 輕 度 ) ( 中 度 ) ( 重 度 ) ( 極 重 度 / 不 能 ) 拒 答 D5.6 做 好 重 要 事 務 表 D5.7 完 成 需 做 事 務 現 領 5- 工 作 與 學 習 D5.8 時 限 內 完 成 事 務 D5. D5. P5. D5.5 每 天 工 作 / 學 習 是 否 曾 經 因 為 健 康 狀 況 而 必 須 做 比 較 低 階 的 工 作? 是 否 曾 經 因 為 健 康 狀 況 而 賺 取 比 較 少 的 錢? 否 () 是 () 拒 答 表 現 表 現 上 述 活 動 是 否 有 使 用 輔 具 或 他 人 幫 忙? ( 輔 具 ) ( 他 人 ) ( 否 ) ( 回 答 否 者 跳 至 領 6) D5.6 做 好 重 要 事 務 能 D5.7 完 成 需 做 事 務 力 D5.8 時 限 內 完 成 事 務 D5. D5. 是 否 曾 經 因 為 健 康 狀 況 而 必 須 做 比 較 低 階 的 工 作? 是 否 曾 經 因 為 健 康 狀 況 而 賺 取 比 較 少 的 錢? 能 力 能 力 否 () 是 () 拒 答
22 領 6 社 會 參 與 題 D6. 參 加 社 區 活 動 ( 無 ) ( 輕 度 ) ( 中 度 ) ( 重 度 ) ( 極 重 度 / 不 能 ) D6. 因 環 境 限 制 參 與 D6. 生 活 的 有 尊 嚴 D6. 花 時 間 在 健 康 上 表 D6.5 情 緒 影 響 現 D6.6 家 庭 經 濟 影 響 D6.7 家 庭 問 題 D6.8 放 鬆 或 娛 樂 P6. D6.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上 述 活 動 是 否 有 使 用 輔 具 或 他 人 幫 忙? ( 輔 具 ) ( 他 人 ) ( 否 ) ( 回 答 否 者 跳 至 領 e) D6. 因 環 境 限 制 參 與 D6. 生 活 的 有 尊 嚴 D6. 花 時 間 在 健 康 上 能 D6.5 情 緒 影 響 力 D6.6 家 庭 經 濟 影 響 D6.7 家 庭 問 題 D6.8 放 鬆 或 娛 樂 拒 答 領 e 環 境 因 子 題 號 題 阻 礙 程 度 拒 答 e 個 人 食 用 產 品 或 物 質 無 阻 礙 () 有 阻 礙 (8) 不 適 用 () e5 個 人 用 於 日 常 生 活 的 產 品 或 物 質 無 阻 礙 () 有 阻 礙 (8) 不 適 用 () e 個 人 用 於 室 內 外 行 動 與 運 輸 的 產 品 與 科 技 無 阻 礙 () 有 阻 礙 (8) 不 適 用 () e5 溝 通 用 產 品 與 科 技 無 阻 礙 () 有 阻 礙 (8) 不 適 用 () e 教 育 用 產 品 與 科 技 無 阻 礙 () 有 阻 礙 (8) 不 適 用 () e65 個 人 資 產 無 阻 礙 () 有 阻 礙 (8) 不 適 用 () e5 氣 候 否 () 是 (8) e57 社 會 安 全 服 務 體 系 與 政 策 無 阻 礙 () 有 阻 礙 (8) 不 適 用 ()
23 領 d 動 作 活 動 題 ( 無 協 助 ) ( 監 督 或 提 醒 ) ( 一 些 協 助 ) 困 難 程 度 ( 很 多 協 助 ) ( 完 全 協 助 ) 拒 答 d 拿 起 筆 d 扣 一 般 釦 子 d8 綁 袋 d 由 坐 到 站 表 d5 彎 身 撿 東 西 現 d5 行 走 公 尺 折 返 d 由 站 到 坐 Pd. 上 述 活 動 是 否 有 使 用 輔 具 或 他 人 幫 忙? ( 輔 具 ) ( 他 人 ) ( 否 ) d 拿 起 筆 d 扣 一 般 釦 子 d8 綁 袋 d 由 坐 到 站 能 d5 彎 身 撿 東 西 力 d5 行 走 公 尺 折 返 d 由 站 到 坐 鑑 定 單 位 ( 章 ): 鑑 定 人 員 ( 章 ): 鑑 定 日 期 : 年 月 日 鑑 定 人 員 辛 苦 了! 新 制 鑑 定 由 您 填 寫 的 部 分 已 經 告 一 段 落, 感 謝 您 的 配 合 與 協 助
24 H 第 五 部 分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功 能 量 表 兒 童 版 (6 歲 至 未 滿 8 歲 ) 受 訪 者 與 個 案 的 關 係 本 項 由 鑑 定 人 員 勾 選 測 試 日 期 : 民 國 年 月 日 先 生 或 太 太 父 母 兄 弟 姊 妹 5 其 他 親 戚 6 朋 友 7 專 業 照 顧 者 8 其 他 ( 明 確 說 明 ): 祖 父 母 H5 代 理 人 姓 名 H6 代 理 人 身 分 證 字 號 H7 訪 員 姓 名 A5 F5 H8 編 碼 個 案 前 的 主 要 工 作 / 就 學 狀 況 個 案 前 的 生 活 情 形 訪 員 專 業 受 雇 自 行 開 業 無 償 ( 例 如 志 工 ) 學 生 家 管 ( 非 健 康 因 素 ) 5 6. 無 就 業 ( 健 康 原 因 ) 6. 無 就 學 ( 健 康 原 因 ) 7 無 就 業 / 無 就 學 ( 其 他 原 因 ) 8 其 他 ( 明 確 說 明 ): 獨 立 於 社 區 中 生 活 ( 獨 居 或 與 人 同 住 ) 在 協 助 下 於 社 區 中 生 活 ( 如 : 需 人 代 購 物 ) 住 院 中 ( 如 : 醫 院 安 養 院 ) 醫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語 言 治 療 師 社 工 師 5 諮 商 心 理 師 6 臨 床 心 理 師 7 護 理 師 8 聽 力 師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員 其 他 ( 明 確 說 明 ): 第 一 部 分 兒 童 健 康 概 況 個 案 的 身 體 狀 況 非 常 好 很 好 好 還 可 以 差 5 個 案 的 情 緒 及 心 理 健 康 狀 況 個 案 的 主 要 行 動 方 式 個 案 的 主 要 溝 通 方 式 是 否 和 個 案 住 在 一 起 非 常 好 很 好 好 還 可 以 差 行 走 用 輔 具 行 走 ( 例 如 : 助 行 器 拐 杖 矯 正 支 架 / 鞋 白 手 杖 ) 爬 行 或 是 匍 匐 前 進 自 行 推 手 動 輪 椅 電 動 輪 椅 5 由 他 人 協 助 移 位 6 其 他 : 口 語 : 用 完 整 的 句 子 說 話 口 語 : 說 簡 短 的 字 或 詞 非 口 語 方 式 : ( 例 如 : 說 用 手 指 或 是 用 身 體 語 言 ) 溝 通 輔 具 ( 例 如 : 溝 通 板 ) 手 語 5 寫 字 6 打 字 7 其 他 : 是 否 如 果 不 是, 請 問 個 案 住 在 哪 裡? 請 在 以 下 適 當 空 格 內 打 受 訪 者 訪 員 與 受 訪 者 不 一 致 時 訪 員 的 勾 選 第 二 部 分 家 庭 及 社 區 的 參 與 編 碼 說 明 參 與 能 力 領 居 家 生 活 參 與 題 ( 獨 立 ) ( 監 督 或 輕 度 協 助 ) ( 中 度 協 助 ) ( 無 法 參 與 ). 和 家 人 互 動. 和 朋 友 互 動. 參 與 家 務 責 任. 自 我 照 顧 表 5. 在 家 裡 及 庭 院 現 移 動 6. 在 家 裡 跟 其 他 孩 子 和 大 人 溝 通
25 第 二 部 分 家 庭 及 社 區 的 參 與 編 碼 說 明 參 與 能 力 領 參 與 鄰 里 及 社 區 之 活 動 題 7. 和 朋 友 互 動 表 ( 獨 立 ) ( 監 督 或 輕 度 協 助 ) ( 中 度 協 助 ) ( 無 法 參 與 ) 現 8. 組 織 性 活 動. 到 處 走 動 或 移 動. 跟 其 他 孩 子 和 大 人 溝 通 註 :A5 若 勾 選 () 學 生 則 繼 續 詢 問, 若 勾 選 其 他 選 項 請 直 接 跳 問 領 領 學 校 生 活 參 與 領 家 庭 及 社 區 生 活 參 與 題. 與 同 學 參 與 課 業 活 動. 與 同 學 從 事 休 閒 活 動. 在 學 校 四 處 移 動 表 現 ( 獨 立 ) ( 監 督 或 輕 度 協 助 ) ( 中 度 協 助 ) ( 無 法 參 與 ). 使 用 教 材 設 備 5. 跟 其 他 孩 子 和 大 人 溝 通 題 6. 做 家 事 7. 買 東 西 / 處 理 金 錢 8. 管 理 每 天 生 活 作 息. 利 用 交 通 工 具 活 動 表 現 ( 獨 立 ) ( 監 督 或 輕 度 協 助 ) ( 中 度 協 助 ) ( 無 法 參 與 ) 註 :A5 若 勾 選 () 受 雇 () 自 行 開 業 () 無 償 者, 才 需 詢 問 領 第 題, 若 勾 選 其 他 選 項 則 請 直 接 跳 問 第 二 部 分 家 庭 及 社 區 的 參 與 頻 率. 工 作 事 務 與 責 任 5
26 第 二 部 分 家 庭 及 社 區 的 參 與 頻 率 編 碼 說 明 參 與 頻 率 領 居 家 生 活 參 與 領 參 與 鄰 里 及 社 區 之 活 動 題 ( 總 是 參 與 ) ( 經 常 參 與 ) 6 ( 很 少 參 與 ) ( 沒 有 參 與 ). 和 家 人 互 動. 和 朋 友 互 動. 參 與 家 務 責 任. 自 我 照 顧 表 5. 在 家 裡 及 庭 院 現 移 動 6. 在 家 裡 跟 其 他 孩 子 和 大 人 溝 通 題 7. 和 朋 友 互 動 表 ( 總 是 參 與 ) ( 經 常 參 與 ) ( 很 少 參 與 ) ( 沒 有 參 與 ) 8. 組 織 性 活 動 現. 到 處 走 動 或 移 動. 跟 其 他 孩 子 和 大 人 溝 通 註 :A5 若 勾 選 () 學 生 則 繼 續 詢 問, 若 勾 選 其 他 選 項 請 直 接 跳 問 領 領 學 校 生 活 參 與 領 家 庭 及 社 區 生 活 參 與 題. 與 同 學 參 與 課 業 活 動. 與 同 學 從 事 休 閒 活 動. 在 學 校 四 處 移 動 表 現 ( 總 是 參 與 ) ( 經 常 參 與 ) ( 很 少 參 與 ) ( 沒 有 參 與 ). 使 用 教 材 設 備 5. 跟 其 他 孩 子 和 大 人 溝 通 題 ( 總 是 參 與 ) ( 經 常 參 與 ) ( 很 少 參 與 ) ( 沒 有 參 與 ) 6. 做 家 事 7. 買 東 西 / 處 理 金 錢 8. 管 理 每 天 生 活 作 息. 利 用 交 通 工 具 活 動 註 :A5 若 勾 選 () 受 雇 () 自 行 開 業 () 無 償 者, 才 需 詢 問 領 第 題, 若 勾 選 其 他 選 項 則 請 直 接 跳 問 第 三 部 分. 工 作 事 務 與 責 任
27 編 碼 題 第 三 部 分 日 常 生 活 上 的 問 題 問 題 程 度 ( 沒 有 問 題 ) ( 有 點 問 題 ) ( 嚴 重 問 題 ) 專 心 或 集 中 注 意 力 記 住 人 地 點 或 方 向 解 決 問 題 或 判 斷 理 解 或 學 習 新 事 物 5 控 制 行 為 情 緒 或 活 動 量 6 有 動 機 去 做 事 7 心 理 狀 態 8 說 話 視 力 聽 力 動 作 體 力 或 活 力 對 感 官 刺 激 的 反 應 身 體 不 舒 服 的 症 狀 其 他 的 健 康 或 醫 療 相 關 狀 況 5 請 列 舉 出 其 狀 況 編 碼 題 第 四 部 分 環 境 因 素 問 題 程 度 ( 沒 有 問 題 ) ( 有 點 問 題 ) ( 嚴 重 問 題 ) 居 家 環 境 的 空 間 設 計 及 擺 設 社 區 或 鄰 里 之 建 築 或 場 所 的 空 間 設 計 及 擺 設 缺 乏 社 區 或 鄰 里 的 精 神 支 持 在 社 區 或 鄰 里 中, 人 們 對 個 案 的 態 度 5 缺 乏 個 案 需 要 的 輔 具 或 設 備 6 在 家 裡 社 區 或 鄰 里, 缺 乏 他 人 對 個 案 的 協 助 7 缺 乏 交 通 工 具 8 社 區 或 鄰 里 提 供 的 活 動 方 案 或 服 務 家 庭 經 濟 狀 況 不 佳 家 庭 壓 力 7
28 編 碼 題 第 四 部 分 環 境 因 素 問 題 程 度 ( 沒 有 問 題 ) ( 有 點 問 題 ) ( 嚴 重 問 題 ) 社 區 中 或 鄰 里 的 治 安 狀 況 政 府 的 服 務 或 政 策 不 良 缺 乏 有 關 個 案 的 診 斷 和 療 育 等 資 訊 註 :A5 若 勾 選 () 受 雇 () 自 行 開 業 () 無 償 () 學 生, 才 需 繼 續 詢 問, 否 則 請 跳 問 第 題 學 校 或 工 作 場 所 的 空 間 設 計 及 擺 設 學 校 工 作 場 所 5 缺 乏 學 校 或 工 作 場 所 的 精 神 支 持 學 校 工 作 場 所 6 在 學 校 或 工 作 場 所 中, 人 對 個 案 的 態 度 學 校 工 作 場 所 7 在 學 校 或 工 作 場 所 中, 缺 乏 他 人 對 個 案 的 協 助 學 校 工 作 場 所 註 :A5 若 勾 選 () 學 生, 才 需 繼 續 詢 問, 否 則 請 跳 問 第 題 缺 乏 學 校 提 供 的 教 學 方 8 案 或 服 務 有 沒 有 其 他 的 環 境 問 題 或 特 殊 的 狀 況? 若 有, 請 說 出 是 那 些 環 境 問 題 或 狀 況? 鑑 定 單 位 ( 章 ): 功 能 評 估 人 員 ( 章 ): 鑑 定 日 期 : 年 月 日 鑑 定 人 員 辛 苦 了! 新 制 鑑 定 由 您 填 寫 的 部 分 已 經 告 一 段 落, 感 謝 您 的 配 合 與 協 助 8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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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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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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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 生 局 性 別 統 計 圖 像 性 比 例 男 性 人 口 年 增 率 低 於 女 性, 致 性 比 例 逐 年 降 低 100 年 臺 北 市 男 女 性 比 例 ( 指 男 性 人 口 對 百 位 女 性 人 口 的 比 例, 即 男 / 百 女 ) 為 92.85, 與 91 年 97.09 相 較, 性 比 例 減 少 4.24, 即 十 年 來 每 百 名 女 性 人 口 相 對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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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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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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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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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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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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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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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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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 潛 Skin Diving 基 本 浮 潛 裝 備 基 本 裝 備 Mask 面 鏡 Snorkel 呼 吸 管 Fins 蛙 鞋 Belt 配 重 帶 Weight 配 重 Suit 潛 水 衣 Gloves 手 套 Boots/Socks 潛 水 靴 / 襪 基 本 裝 備 面 鏡 呼 吸 管 蛙 鞋 配 重 帶 配 重 潛 水 衣 手 套 潛 水 靴 / 襪 使 用 選 擇 型 式 材 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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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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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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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NCKU elearning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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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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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澳 門 市 民 體 質 監 測 綜 合 簡 報 為 了 系 統 掌 握 澳 門 市 民 體 質 狀 況 和 變 化 規 律, 推 動 澳 門 市 民 科 學 健 身 活 動 的 開 展, 澳 門 體 育 發 展 局 聯 合 衛 生 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社 會 工 作 局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和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等 部 門, 在 國 家 體 育 總 局 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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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使 用 指 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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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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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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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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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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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 章 機 率 - 樣 本 空 間 與 事 件 列 出 擲 一 粒 骰 子 所 出 現 點 數 的 樣 本 空 間, 並 以 集 合 表 示 下 列 各 事 件 : A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偶 數 的 事 件, B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奇 數 的 事 件, C 是 出 現 點 數 大 於 的 事 件 骰 子 出 現 的 點 數 可 能 是,,, 4,5, 6, 因 此 出 現 點 數 的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目 錄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0 2 0 0 0 00811 號 茲 修 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第 六 條 之 一 至 第 九 條 條 文,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陳 冲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修 正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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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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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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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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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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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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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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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一、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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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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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學 年 度 雲 林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及 志 願 分 發 系 統 平 臺 國 中 學 校 操 作 說 明 政 高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12 月 25 日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及 志 願 分 發 系 統 平 臺 目 錄 宣 導 事 項... 1 國 中 端 ( 承 辦 人 員 ) 系 統 操 作 流 程 圖... 4 學 生 端 ( 模 擬 選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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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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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 組 名 稱 : 成 績 管 理 適 用 單 位 : 國 小 目 錄 第 一 章 模 組 簡 介... 5 一 模 組 架 構 圖... 5 二 模 組 權 限 說 明... 6 三 模 組 功 能 說 明... 6 第 二 章 操 作 流 程 - 成 績 管 理... 8 一 成 績 管 理 ( 管 理 權 ) 流 程 圖... 8 二 成 績 管 理 ( 級 任 權 限 ) 流 程 圖...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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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104 年 臺 北 市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額 補 助 八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補 助 裝 置 假 牙 及 維 修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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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念 篇 關 係 式 描 述 兩 個 變 數 x 與 y 之 間 關 係 的 數 學 式 子 例 題 練 習 1. 時 速 60 (km/h) 前 進, 求 距 離 y ( 公 里 ) 與 時 間 x ( 小 時 ) 的 關 係 式 關 係 式 就 是 描 述 兩 個 變 數 x 與 y 之 間 關 係 的 數 學 式 子 例 如 :y=60x 2. 媽 媽 的 年 齡 (x 歲 ) 比 女 兒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14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 第 一 類 學 群 至 第 七 類 學 群 各 校 系 一 覽 表 21 中 學 系 16 16 22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23 劇 場 藝 術 學 系 2 2 24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 11 2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學 測 術 科 考 試 分 發 比 序 科 目 檢 定 及 級 分 項 目 檢 定 及 分 數 項 目 4 4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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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2016 年 度 中 四 級 A 班 期 終 考 試 時 間 表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一 1 小 時 30 分 鐘 8:35 am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三 約 1 小 時 30 分 鐘 10:40 am ; 此 節 不 設 遲 到 安 排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二 1 小 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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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四 增 進 認 知 體 驗 五 提 升 語 言 層 次 六 激 發 創 造 力 發 展 88 肆 幼 兒 在 積 木 遊 戲 上 的 發 展 過 程 86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