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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臺 南 市 建 築 工 程 登 革 熱 防 治 宣 導 講 習 會 主 辦 機 關 臺 南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中 華 民 國 年 9 月 3 0 日
2 議 程 表 2
3 3 建 築 工 程 涉 及 公 共 衛 生 建 築 法 令 宣 導 主 講 人 臺 南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王 建 雄 總 工 程 司
4 4 公 告 建 築 工 地 預 防 登 革 熱 防 止 病 媒 蚊 孳 生 措 施 依 據 : 建 築 法 第 58 條 及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70 條 執 行 時 間 : 104 年 8 月 24 日 起 至 105 年 1 月 31 日 止 執 行 對 象 : 本 市 轄 內 建 築 工 程 新 建 工 地 之 負 責 人 起 承 及 監 造 人
5 5 公 告 建 築 工 地 預 防 登 革 熱 防 止 病 媒 蚊 孳 生 措 施 應 配 合 之 防 疫 事 項 : 一 建 築 工 地 負 責 人 每 日 針 對 地 下 室 電 梯 機 坑 消 防 蓄 水 池 連 續 壁 雙 層 壁 內 側 及 四 周 水 溝 等 可 能 積 水 區 域 進 行 巡 查, 積 水 處 進 行 清 理 或 投 藥, 防 治 孑 孓 孳 生, 並 至 少 每 週 執 行 防 疫 噴 藥 乙 次 二 為 落 實 工 地 登 革 熱 防 疫 工 作, 如 有 下 列 事 項, 本 局 將 依 建 築 法 第 58 條 妨 礙 公 共 衛 生 規 定 勒 令 停 工 辦 理 : (1) 建 築 工 地 施 工 期 間, 經 衛 生 環 保 單 位 查 獲 積 水 孳 生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開 罰 (2) 拒 絕 防 疫 小 組 公 務 檢 查 致 本 局 協 檢 勘 驗 稽 查 現 尋 獲 病 媒 蚊 蟲 孳 生
6 6 公 告 建 築 工 地 預 防 登 革 熱 防 止 病 媒 蚊 孳 生 措 施 停 工 注 意 事 項 : 僅 能 作 清 理 環 境 孳 清 工 地 復 工 程 序 1. 向 工 務 局 申 請 2. 由 工 務 局 邀 集 衛 生 局 環 保 局 聯 合 複 查 3. 工 地 查 無 孑 孓, 始 得 復 工 4. 如 複 查 時, 仍 發 現 有 孑 孓, 繼 續 停 工 並 於 3 天 後 再 複 查, 直 至 確 認 無 孑 孓, 始 同 意 復 工
7 7 建 築 管 理 新 增 作 為 104 年 9 月 14 日 起 申 報 開 工 應 增 加 檢 附 文 件 : 1. 臺 南 市 建 築 工 地 登 革 熱 防 治 工 作 計 畫 書 2. 建 築 工 地 登 革 熱 防 治 宣 導 講 習 證 書
8 結 語 8
9 9 建 築 工 地 登 革 熱 防 治 說 明 主 講 人 臺 南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顏 振 羽 專 員
10 建 築 工 地 登 革 熱 防 治 說 明 臺 南 市 政 府 104 年 9 月 30 日
11 登 革 熱 告 發 件 數 態 樣 分 析 建 築 工 地 登 革 熱 告 發 數 第 二 高, 屬 登 革 熱 高 風 險 地 點 派 圖
12 停 工 依 據 建 築 法 第 58 條 建 築 物 在 施 工 中, 直 轄 市 縣 ( 市 ) ( 局 )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認 有 必 要 時, 得 隨 時 加 以 勘 驗, 發 現 妨 礙 公 共 衛 生 者, 應 以 書 面 通 知 承 造 人 或 起 造 人 或 監 造 人, 勒 令 停 工 或 修 改 ; 必 要 時, 得 強 制 拆 除 12
13 未 清 除 孳 生 源 違 反 之 環 保 法 規 一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第 11 條 二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第 27 條 三 臺 南 市 環 境 清 潔 自 治 條 例 第 7 條 四 臺 南 市 環 境 清 潔 自 治 條 例 第 9 條 五 臺 南 市 空 地 空 屋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第 4 條 六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25 條 13
14 工 地 孳 生 源 找 到 後 要 如 何 處 理? 可 移 動 不 必 要 的 容 器 立 刻 清 除 回 收 無 法 移 動 或 清 除 的 大 型 積 水 處, 可 以 定 期 使 用 漂 白 水 ( 水 中 濃 度 大 於 1000ppm, 如 10 公 升 積 水 約 倒 市 售 漂 白 水 167cc) 粗 鹽 殺 蟲 劑 或 投 擲 乳 塊 已 孳 生 孑 孓 的 積 水, 不 要 直 接 抽 至 水 溝 放 流, 應 先 消 毒 後 再 放 流 地 板 電 梯 井 水 溝 等 其 他 積 水 處, 每 天 巡 乾 刷 清 巡 查 乾 燥 刷 洗 清 除 14
15 落 實 登 革 熱 防 治 工 作 不 二 法 門 一. 清 除 孳 生 源 : 大 家 合 力 動 手 清 除 工 地 內 各 類 積 水 容 器, 除 了 杜 絕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也 同 時 保 障 了 自 己 的 健 康 二. 推 動 工 地 防 疫 : 將 登 革 熱 防 治 觀 念 傳 達 給 工 地 所 有 人 員, 一 起 檢 查 工 地 有 沒 有 積 水 處 及 容 器 孳 生 孑 孓, 保 障 大 家 的 健 康 三. 減 少 容 器 使 用 : 減 少 瓶 裝 或 罐 裝 飲 料 的 使 用 量, 不 但 健 康 環 保 又 能 避 免 丟 棄 的 瓶 瓶 罐 罐 積 水 孳 生 病 媒 蚊 15
16 建 築 工 地 常 見 孳 生 源 樣 態 16
17 工 地 孳 生 源 告 發 處 分 冠 軍 : 樓 地 板 積 水 17
18 工 地 孳 生 源 告 發 處 分 亞 軍 : 水 溝 積 水 18
19 工 地 孳 生 源 告 發 處 分 季 軍 : 陰 井 及 電 梯 井 19
20 建 物 外 常 見 告 發 處 分 工 地 孳 生 源 貯 水 井 地 板 縫 積 水 樓 梯 間 倉 庫 凹 槽 20
21 建 物 外 常 見 告 發 處 分 工 地 孳 生 源 雜 物 堆 置 花 圃 台 帆 布 堆 置 廢 輪 胎 21
22 工地孳生源 n 建物外常見告發處分 溝槽積水 雜物 水管 堆置 水桶 水表孔 22
23 孳 生 孑 孓 23
24 防 治 孑 孓 藥 劑 蘇 力 菌 品 名 廠 商 環 藥 種 類 劑 型 有 效 成 分 ( 含 量 ) 產 製 國 家 蚊 必 滅 粒 劑 南 興 化 工 製 藥 環 境 用 藥 微 生 (VectoBac(R)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物 製 劑 G) 粒 劑 Bacillus thuringiensis, serotype H- 14(0.2%(200I TU)) US 美 國 掃 蚊 寧 水 分 散 性 粒 劑 (VectoBac WDG) 台 灣 住 友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環 境 用 藥 微 生 物 製 劑 粒 劑 蘇 力 菌 Bti(37.40%w/ w) US 美 國 掃 蚊 淨 台 灣 住 友 化 學 環 境 用 藥 微 生 (VECTOBAC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物 製 劑 G) 顆 粒 劑 蘇 力 菌 (2.8%w/w) US 美 國 24
25 防 治 孑 孓 藥 劑 生 物 生 長 調 節 劑 品 名 廠 商 環 藥 種 類 劑 型 穩 無 蠓 粒 劑 (Entolarva 0.5 G) 薇 薾 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粒 劑 有 效 成 分 ( 含 量 ) 百 利 普 芬 (0.50%w/w) 產 製 國 家 TW 中 華 民 國 台 灣 富 粒 多 0.5% 粒 劑 日 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粒 劑 百 利 普 芬 (0.50%w/w) TW 中 華 民 國 台 灣 好 住 家 尅 孑 孓 聯 利 農 業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粒 劑 百 利 普 芬 (0.5%w/w) TW 中 華 民 國 台 灣 住 樂 寶 粒 劑 台 灣 住 友 化 學 股 (Sumilarv 0.5G) 份 有 限 公 司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粒 劑 百 利 普 芬 (0.5%w/w) JP 日 本 駐 樂 寶 昆 蟲 生 長 中 西 化 學 工 業 股 調 節 粒 劑 份 有 限 公 司 (Sumilarv 0.5G)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粒 劑 百 利 普 芬 (0.5%W/W) JP 日 本 無 蚊 影 粒 劑 薇 薾 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粒 劑 美 賜 平 (1.50%W/W) TW 中 華 民 國 台 灣 25
26 防 治 孑 孓 藥 劑 殺 蟲 劑 品 名 廠 商 環 藥 種 類 劑 型 有 效 成 分 ( 含 量 ) 產 製 國 家 闖 入 者 蚊 子 幼 蟲 殺 蟲 劑 薇 薾 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粒 劑 陶 斯 松 (1.0%w/w) TW 中 華 民 國 台 灣 必 有 效 粒 劑 加 吉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粒 劑 陶 斯 松 (2%w/w) TW 中 華 民 國 台 灣 真 正 讚 1.5% 粒 劑 日 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粒 劑 亞 培 松 (1.50%W/W) TW 中 華 民 國 台 灣 粒 吉 好 (DOS-G) 聯 利 農 業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粒 劑 陶 斯 松 (2.0%w/w) TW 中 華 民 國 台 灣 粒 吉 讚 (DURS-GOOD) 斯 普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粒 劑 陶 斯 松 (2.1%W/W) TW 中 華 民 國 台 灣 佳 絲 本 粒 劑 (Huisban) 惠 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粒 劑 陶 斯 松 (0.95%w/w) TW 中 華 民 國 台 灣 粒 尅 蚊 聯 利 農 業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粒 劑 亞 培 松 (1%w/w) TW 中 華 民 國 台 灣 倍 剋 蚊 (Double Effect) 澄 朗 興 業 有 限 公 司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塊 劑 陶 斯 松 (1%w/w) TW 中 華 民 國 台 灣 必 史 筆 (Chark killer) 澄 朗 興 業 有 限 公 司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塊 劑 陶 斯 松 (1%w/w) TW 中 華 民 國 台 灣 蚊 戰 (Antimos) 薇 薾 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砂 粒 劑 亞 培 松 (1.0%w/w) TW 中 華 民 國 台 灣 加 吉 本 1% 片 劑 加 吉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片 劑 陶 斯 松 (1%W/W) TW 中 華 民 國 台 灣 滿 堂 春 1.5% 陶 斯 松 乳 膏 片 劑 日 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片 劑 陶 斯 松 (1.5%w/w) TW 中 華 民 國 台 灣 力 特 增 1% 乳 膏 片 劑 日 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片 劑 賽 滅 寧 (1%w/w) TW 中 華 民 國 台 灣 陶 斯 松 1.5% 片 劑 光 華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片 劑 陶 斯 松 (1.5%w/w) TW 中 華 民 國 台 灣 蚊 幼 敵 (Delarva) 澄 朗 興 業 有 限 公 司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片 劑 賽 滅 寧 (1.2%w/w) 正 一 頂 讚 0.1% 緩 釋 性 塊 劑 日 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塊 劑 益 達 胺 (0.1%w/w) TW 中 華 民 國 台 26灣
27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用 藥 許 可 證 查 詢 cense.aspx 27
28 沙 土 填 平 28
29 29
30 30 登 革 熱 簡 介 主 講 人 臺 南 市 東 山 區 衛 生 所 陳 俊 陸 放 射 師
31 登 革 熱 簡 介 P31
32 登 革 熱 報 乎 你 知 ( 一 ) 別 名 斷 骨 熱 Breakbonefever, 天 狗 熱 台 語 ( 二 ) 濾 過 性 病 毒 Ⅰ Ⅱ Ⅲ Ⅳ 引 起, 主 要 分 布 於 熱 帶 亞 熱 帶 及 溫 帶 地 區 ( 三 ) 經 由 斑 蚊 吸 血 而 傳 播, 而 不 會 由 人 直 接 傳 染 給 人 ( 四 ) 潛 伏 期 約 3~8 天, 目 前 尚 無 疫 苗 可 預 防 ( 五 ) 典 型 登 革 熱 DF 登 革 出 血 熱 DHF P32
33 台 灣 傳 播 登 革 熱 的 病 媒 蚊 埃 及 斑 蚊 白 線 斑 蚊 外 觀 特 色 胸 部 背 側 有 一 對 彎 曲 的 白 線 中 間 有 兩 條 縱 線 共 同 特 色 腳 上 都 有 黑 白 相 間 的 斑 蚊, 又 叫 做 花 腳 蚊 外 觀 特 色 胸 部 背 面 有 一 條 白 線 P33
34 台 灣 傳 播 登 革 熱 的 病 媒 蚊 ( 卵 期 ) 埃 及 斑 蚊 白 線 斑 蚊 P34
35 台 灣 傳 播 登 革 熱 的 病 媒 蚊 ( 幼 蟲 期 ) 埃 及 斑 蚊 白 線 斑 蚊 P35
36 埃 及 斑 蚊 台 灣 傳 播 登 革 熱 的 病 媒 蚊 ( 蛹 期 ) 白 線 斑 蚊 P36
37 蚊 子 生 活 史 3-4 天 5-6 天 卵 期 幼 蟲 期 蛹 期 1-2 天 P37 成 蟲 期
38 埃 及 斑 蚊 和 白 線 斑 蚊 為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埃 及 斑 蚊 分 布 於 北 緯 23 度 以 南 及 澎 湖 列 島, 而 白 線 斑 蚊 分 布 於 全 島 各 地 幼 蟲 主 要 孳 生 於 人 工 或 天 然 容 器 中, 如 水 缸 廢 輪 胎 花 器 水 盤 貯 水 槽 等 成 蟲 棲 息 於 屋 內 衣 服 窗 簾 布 幔 及 其 它 陰 暗 處 所 斑 蚊 吸 血 時 間 主 要 是 白 天 P38
39 埃 及 斑 蚊 及 白 線 斑 蚊 吸 血 習 性 差 異 埃 及 斑 蚊 有 間 斷 吸 血 習 性 即 在 吸 血 時 易 受 于 擾 而 飛 離 宿 主, 過 後 又 重 新 尋 找 吸 血 對 象 白 線 斑 蚊 吸 血 時 不 易 受 于 擾, 可 連 續 吸 血 秒, 因 此 每 次 吸 血 只 傅 播 一 人 而 且 常 被 打 死 無 法 再 叮 咬 其 他 人 吸 血 高 峰 斑 蚊 在 白 天 吸 血, 以 早 上 9-10 時 及 下 午 4-5 時 為 吸 血 高 峰 P39
40 成 蚊 棲 息 所 埃 及 斑 蚊 : 喜 在 室 內 棲 息 衣 服 窗 簾 布 慢 傢 俱 及 暗 處 白 線 斑 蚊 : 喜 在 室 外 棲 息 孳 生 地 附 近 之 植 物 或 暗 處 P40
41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的 分 布 P41 台 市 市 市 Aedes aegypti collected N W E 白 線 斑 蚊 分 布 於 全 台 灣 1500 公 尺 以 下 的 平 地 及 山 區 埃 及 斑 蚊 在 台 灣 之 分 布 S
42 台 灣 地 區 本 土 登 革 熱 病 例 發 生 流 程 境 外 移 入 登 革 熱 病 例 民 眾 出 國 探 親 旅 遊 時 感 染 登 革 熱 未 被 發 現 本 土 病 例 境 外 移 入 病 例 於 病 毒 血 症 期 遭 住 家 斑 蚊 叮 咬 後 再 傳 播 其 他 人 形 成 本 土 病 例 爆 發 疫 情 本 土 病 例 首 波 未 獲 控 制, 造 成 疫 情 擴 大 P42
43 健 康 人 P43
44 典 型 登 革 熱 的 臨 床 症 狀 發 燒 (38 以 上 ) 骨 頭 關 節 肌 肉 及 後 眼 窩 痛 發 燒 3-4 天 後 皮 膚 出 紅 疹 ( 如 下 面 之 手 臂 及 頭 ) 登 革 出 血 熱 的 臨 床 症 狀 有 出 血 現 象, 處 理 不 當 時 會 有 10% 至 50% 之 死 亡 率 P44
45 登 革 熱 傳 染 時 程 圖 可 感 染 期 ( 發 病 前 1 日 到 後 5 日 ) 病 毒 在 蚊 蟲 體 內 繁 殖 8-12 日 後 可 再 傳 染 給 健 康 的 人 日 指 標 病 例 發 病 日 次 一 波 病 例 平 均 發 病 日 登 革 熱 流 行 預 防 關 鍵 次 一 波 病 例 發 病 日 ( 潛 伏 期 3-14 日 ) P45
46 懷 疑 感 染 登 革 熱 該 怎 麼 辦? 若 有 發 燒 頭 痛 肌 肉 關 節 痛 出 疹 等 疑 似 登 革 熱 症 狀, 應 儘 儘 速 就 醫 主 動 告 知 醫 師 自 己 可 能 感 染 登 革 熱, 並 交 代 自 己 近 兩 週 的 旅 遊 史 接 觸 史, 要 求 採 血 檢 驗 及 通 報 配 合 衛 生 局 ( 所 ) 清 除 積 水 容 器 疫 情 調 查 緊 急 噴 藥 等 防 治 措 施 P46
47 出 現 登 革 熱 病 例 疫 調 衛 教 孳 生 源 清 除 緊 急 噴 藥 有 效 掌 握 疫 情 的 發 展 與 分 布 範 圍, 儘 早 採 取 相 關 防 疫 工 作, 達 到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防 治 之 效 果 清 除 個 案 住 家 工 作 地 點 活 動 地 點 或 可 能 感 染 源 半 徑 50 公 尺 範 圍 內 孳 生 源, 避 免 帶 有 病 毒 之 斑 蚊 繼 續 孳 生 個 案 住 家 工 作 地 點 活 動 地 點 或 可 能 感 染 源 半 徑 50 公 尺 範 圍 內, 實 施 空 間 噴 灑 殺 蟲 劑, 以 消 滅 帶 病 毒 之 成 蟲 P47
48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ㄇㄧˋ 地 著 位? 儲 水 或 盛 水 容 器 : 不 用 時 倒 置, 使 用 時 加 蓋 密 封 廢 棄 容 器 : 勿 隨 意 堆 積 或 丟 棄 於 戶 外, 若 為 無 法 自 行 處 理 的 大 型 廢 棄 物, 應 交 由 清 潔 隊 運 走 清 除 所 有 可 能 會 積 人 的 容 器 : 無 論 是 天 然 的 樹 洞, 或 是 人 為 建 築 的 屋 頂 排 水 溝 雨 棚 水 錶 座 積 水, 甚 至 是 庭 院 造 景 可 能 的 積 水 處, 都 應 加 以 處 理, 以 避 免 孳 生 病 媒 蚊 養 殖 水 生 植 物 的 容 器 : 放 入 水 草 小 石 頭 或 養 食 蚊 魚 P48
49 近 年 流 行 的 觀 察 部 分 民 眾 不 相 信 登 革 熱 是 由 斑 蚊 媒 介 傳 染, 也 不 相 信 花 瓶 裡 的 水 會 孳 生 斑 蚊 民 眾 隨 時 棄 置 積 水 容 器 行 為 未 改 善, 未 養 成 清 除 孳 生 源 之 習 慣, 或 清 理 不 徹 底 部 分 民 眾 誤 以 為 只 要 負 責 清 理 室 內 環 境 就 可 以, 室 外 的 環 境 由 環 保 局 等 政 府 機 關 處 理 民 眾 熱 誠 不 足, 參 與 防 治 工 作 常 常 半 途 離 去 病 媒 蚊 密 度 偏 高 地 區 未 立 即 清 除 或 清 除 範 圍 太 小 空 屋 不 在 戶 未 處 理, 空 地 列 管 亦 未 落 實 P49
50 人 有 那 些 行 為 會 製 造 孳 生 源? 種 花 種 菜 養 水 生 植 物 儲 水 堆 放 物 品 於 戶 外 廢 棄 物 人 為 建 築 使 用 中 的 器 具 天 然 容 器 P50
51 斑 蚊 的 孳 生 源 P51 室 內 花 瓶 花 盆 底 盤 陶 缸 水 桶 冰 箱 底 盤 飲 水 機 底 盤 烘 碗 機 底 盤 植 物 葉 軸 水 泥 槽 室 外 所 有 可 積 水 之 瓶 瓶 罐 罐
52 改 變 種 植 方 式, 一 勞 永 逸 清 除 孳 生 源 可 利 用 遇 水 會 膨 脹 的 膠 質 物 種 植, 以 後 只 要 定 期 澆 水 施 肥, 並 補 滿 膠 質 物 可 利 用 小 石 頭 種 植, 水 不 可 超 過 石 頭 可 以 水 草 種 植, 以 後 只 要 定 期 澆 水 施 肥 P52
53 施 放 孔 雀 魚 台 灣 鬥 魚 等 食 蚊 魚 孔 雀 魚 - 耐 汙 性 差 台 灣 鬥 魚 - 耐 汙 性 高 P53
54 花 盆 的 底 盤 花 盆 底 盤 處 理 原 則 : 在 戶 外 以 不 使 用 為 原 則 在 戶 內 以 不 積 水 為 原 則 P54
55 不 用 時 請 將 我 倒 置 P55
56 使 用 時, 請 將 我 加 蓋 P56
57 使 用 時, 若 無 法 加 蓋, 請 施 放 食 蚊 魚 ( 台 灣 鬥 魚 或 大 肚 魚 ) 台 灣 鬥 魚 耐 污 性 高, 本 土 保 育 魚 類, 可 人 工 復 育 大 肚 魚 喜 歡 乾 淨 的 水, 耐 污 性 差 P57
58 廢 棄 物 ( 請 勿 亂 丟 廢 棄 容 器 ) 隨 手 丟 棄 的 飲 料 罐 便 當 盒 塑 膠 及 保 利 龍 製 品 鍋 廢 棄 傢 俱 洗 衣 機 等 電 器 用 品, 皆 可 成 為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的 最 愛 P58
59 使 用 中 的 廢 輪 胎 廢 輪 胎 常 被 再 利 用 在 公 園 運 動 場 等 休 閒 場 所, 使 用 時, 請 打 洞 或 以 土 填 滿 植 草 P59
60 竹 節 及 陶 甕 孳 生 源 場 所 P60
61 堆 放 物 品 於 戶 外 的 行 為 請 儘 量 將 物 品 堆 積 於 室 內 若 仍 需 要 堆 積 戶 外 暫 不 使 用 的 器 具, 例 如 手 推 車 應 倒 置, 以 不 積 水 為 原 則 使 用 塑 膠 帆 布 時 應 儘 量 內 摺, 以 不 積 水 為 原 則 P61
62 人 為 建 築 人 為 建 築 在 美 化 的 過 程 如 公 園 中 的 仿 竹 筒 設 計, 應 避 免 積 水, 而 庭 院 中 的 假 山 假 水 要 隨 時 維 持 水 的 流 通, 不 可 廢 棄, 變 成 死 水 插 竹 竿 用 的 底 座, 在 製 造 時, 塑 膠 管 留 洞, 雨 水 可 流 出 P62
63 使 用 的 器 具 舊 式 冰 箱 飲 水 機 及 烘 碗 機 有 水 盤, 請 每 週 倒 水 及 刷 洗 一 次 P63
64 天 然 容 器 樹 洞 : 種 花 不 長 蚊 子 又 美 觀 竹 筒 : 於 竹 節 間 鋸 斷, 勿 留 空 間 積 水 養 蚊 P64
65 大 型 貯 水 容 器 有 蓋 則 予 以 加 蓋, 或 用 細 網 套 於 其 上 避 免 蚊 子 於 內 產 卵 P65
66 屋 簷 排 水 管 屋 簷 排 水 管 若 未 定 期 清 理, 易 堆 積 雜 物 導 致 積 水 無 法 排 出, 因 而 孳 生 病 媒 蚊 傳 播 疾 病, 故 需 定 期 檢 查 並 清 除 淤 塞 的 雜 物 P66
67 雨 水 集 水 井 P67
68 不 讓 班 蚊 叮 咬 自 我 保 護 不 可 少 若 是 到 東 南 亞 國 家, 即 使 天 氣 再 熱 也 應 穿 著 淺 色 系 長 袖 長 褲 必 要 時 可 使 用 經 環 保 署 許 可 的 殺 蟲 劑, 噴 在 蚊 經 常 停 留 的 地 方, 如 床 舖 桌 椅 下 窗 簾 縐 褶 牆 角 地 下 室 及 陰 暗 處 要 預 防 登 革 熱, 最 根 本 的 方 法 還 是 要 清 除 積 水 容 器 喔! P68
69 P69
70 噴 藥 方 式 (1) P70 空 間 噴 灑 : 以 噴 霧 機 將 藥 劑 打 散 為 較 細 小 之 微 粒 ( 通 常 為 30μm 以 下 ), 使 微 粒 懸 浮 於 空 間 中, 接 觸 病 媒 蚊 而 達 到 殺 死 成 蚊 之 目 的
71 噴 藥 方 式 (2) P71 殘 效 噴 灑 : 使 用 噴 霧 機, 將 定 量 之 藥 劑 均 勻 噴 灑 於 病 媒 蚊 經 常 活 動 棲 息 場 所 的 物 體 表 面 上, 使 其 於 停 息 時, 因 接 觸 藥 劑 而 死 亡
72 一 為 什 麼 平 常 不 噴, 等 到 有 病 例 的 時 候 才 要 來 噴 藥? 防 治 登 革 熱 最 有 效 的 方 法 並 不 是 噴 藥, 而 是 要 靠 大 家 注 意 居 家 內 外 的 清 潔, 每 個 禮 拜 巡 一 次 看 看 有 沒 有 積 水 的 桶 子 或 容 器 如 果 平 時 隨 便 噴 藥, 不 但 影 響 大 家 的 健 康 污 染 環 境, 更 可 怕 的 是 會 讓 斑 蚊 產 生 抗 藥 性 ( 原 本 噴 了 會 死, 有 抗 藥 性 就 噴 不 死 ) P72
73 二 平 常 水 溝 也 不 去 清, 蚊 子 那 麼 多 也 不 去 噴 藥, 為 什 麼 不 去 噴 水 溝? 在 臭 水 溝 的 蚊 子 多 半 是 熱 帶 家 蚊, 這 種 蚊 子 並 不 會 傳 染 登 革 熱, 所 以 平 常 噴 臭 水 溝 一 點 用 也 沒 有 ( 但 是 如 果 水 溝 的 水 很 清 潔, 還 是 可 能 會 有 斑 蚊 孳 生, 所 以 可 以 的 話 要 主 動 疏 通 住 家 周 圍 的 水 溝 ) P73
74 三 我 家 最 乾 淨, 絶 對 都 沒 有 蚊 子, 為 何 還 要 噴 藥? 就 算 家 裡 很 乾 淨 又 真 的 沒 有 蚊 子, 噴 藥 的 時 候, 蚊 子 一 定 會 往 沒 有 噴 藥 的 地 方 聚 集, 反 而 增 加 自 己 被 蚊 子 叮 咬 的 機 會, 威 脅 到 自 己 的 健 康 P74
75 四 噴 藥 的 時 候 煙 那 麼 大, 毒 性 一 定 很 強? 登 革 熱 防 治 用 的 殺 蟲 劑 卻 是 對 人 體 最 無 害 的 除 蟲 菊 精 殺 蟲 劑 ( 由 菊 花 提 煉 ), 只 要 配 合 噴 藥 通 知 單 上 面 的 注 意 事 項, 注 意 家 中 的 魚 類 和 鳥 類 等 寵 物, 噴 藥 時 戴 上 口 罩 到 戶 外 等 候, 這 種 藥 劑 是 不 會 對 人 體 造 成 影 響 的 P75
76 五 噴 藥 為 什 麼 要 那 麼 急, 也 沒 有 幾 天 前 就 通 知, 我 們 還 要 工 作 怎 麼 辦? 衛 生 單 位 接 獲 醫 療 院 所 通 報 有 登 革 熱 個 案 時, 必 須 於 24 小 時 內 進 行 所 有 防 治 工 作, 目 的 就 是 要 保 護 大 家 的 健 康, 在 第 一 時 間 內 殺 死 可 能 帶 有 病 毒 的 斑 蚊, 不 讓 這 些 斑 蚊 再 去 叮 咬 其 他 人 產 生 更 多 病 例 因 此 各 種 防 治 工 作 會 比 較 急 迫, 請 大 家 務 必 見 諒 和 配 合 P76
77 六 不 在 時 為 何 還 要 強 制 開 鎖, 我 家 東 西 如 果 丟 了 怎 麼 辦? 為 何 要 全 面 性 噴 藥, 前 面 已 經 有 提 到, 就 是 為 了 讓 斑 蚊 無 處 可 逃 開 鎖 的 時 候 一 定 會 有 衛 生 機 關 及 警 察 在 旁, 噴 藥 結 束 後 也 會 恢 復 原 狀, 因 此 不 用 擔 心 會 有 東 西 遺 失 的 可 能 P77
78 七 反 正 我 就 是 不 要 噴 藥, 會 怎 麼 樣 嗎? 如 果 自 私 不 噴 藥, 不 但 可 能 讓 自 己 和 家 人 被 有 病 毒 的 班 蚊 叮 咬, 也 會 影 響 左 鄰 右 舍 甚 至 全 村 的 健 康 堅 持 不 噴 藥, 不 但 影 響 自 己 和 他 人, 最 後 還 會 被 開 罰 單 處 罰 6 萬 至 30 萬, 得 不 償 失 這 種 處 罰 就 算 不 想 繳 錢, 還 是 會 被 法 院 查 封 財 產 強 制 繳 納, 希 望 大 家 要 三 思 P78
79 八 得 到 登 革 熱 又 不 會 死 人, 發 個 燒 不 舒 服 一 下, 康 復 後 還 不 是 生 龍 活 虎? 就 好 像 肝 炎 有 A B C 的 種 類, 登 革 熱 也 有 四 種 型 態, 如 果 今 天 得 到 第 1 型 的 登 革 熱, 下 次 又 得 到 不 同 類 型 的 登 革 熱, 將 可 能 因 交 叉 感 染 導 致 登 革 熱 出 血 熱, 死 亡 率 高 達 50%, 大 家 不 可 不 慎 P79
80 消 滅 登 革 熱 光 靠 政 府 的 力 量 夠 嗎? 一 般 認 為 登 革 熱 防 治 是 衛 生 局 ( 所 ) 該 做 的 事, 而 要 求 其 應 該 加 強 殺 蟲 藥 劑 的 噴 灑, 其 實 這 是 一 種 錯 誤 的 觀 念 衛 生 機 關 僅 能 在 有 登 革 熱 病 例 發 生 的 患 者 住 宅 半 徑 五 十 公 尺 內 噴 灑 殺 蟲 劑 撲 滅 成 蚊, 而 非 一 有 蚊 蟲 就 隨 意 噴 灑 濫 噴 殺 蟲 劑 不 但 會 污 染 環 境, 嚴 重 時 將 造 成 病 媒 蚊 產 生 抗 藥 性, 增 加 登 革 熱 防 治 工 作 的 困 難 度 預 防 登 革 熱 最 有 效 的 方 式 仍 是 從 民 眾 自 己 本 身 做 起, 清 除 居 家 周 圍 的 積 水 容 器 等 孳 生 源, 避 免 成 為 病 媒 蚊 孳 生 的 溫 床 P80
81 如 何 避 免 被 蚊 子 叮 咬 一 埃 及 斑 蚊 及 白 線 斑 蚊 都 在 白 天 吸 血, 故 白 天 應 減 少 在 戶 外 陰 涼 處 活 動, 避 免 於 樹 蔭 草 叢 等 處 逗 留, 並 儘 量 穿 著 淡 色 長 袖 衣 褲 以 防 蚊 蟲 叮 咬 二 睡 覺 時 掛 蚊 帳 可 以 預 防 蚊 蟲 叮 咬 三 慎 選 滅 蚊 用 藥 : 選 擇 登 記 合 格 之 殺 蟲 劑 於 家 裡 陰 暗 處 噴 灑, 惟 非 必 要 時 盡 量 不 要 使 用 殺 蟲 劑 P81
82 落 實 登 革 熱 防 治 工 作 不 二 法 門 一. 清 除 孳 生 源 : 集 合 村 里 或 社 區 志 工, 大 家 合 力 動 手 清 除 社 區 內 各 類 積 水 容 器, 除 了 杜 絕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也 同 時 保 障 了 自 己 的 健 康 二. 將 防 治 觀 念 帶 入 社 區 : 將 登 革 熱 防 治 觀 念 傳 達 給 社 區 所 有 住 戶, 一 起 檢 查 家 裡 有 沒 有 積 水 容 器 孳 生 孑 孓, 保 障 大 家 的 健 康 三. 減 少 容 器 的 使 用 量 : 減 少 瓶 裝 或 罐 裝 飲 料 的 使 用 量, 不 但 健 康 環 保 又 能 避 免 丟 棄 的 瓶 瓶 罐 罐 積 水 孳 生 病 媒 蚊 P82
83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25 條 對 於 民 眾 未 能 依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之 通 知 或 公 告, 主 動 清 除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經 實 施 孳 生 源 查 核 於 其 住 家 或 場 所 查 獲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者, 可 依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七 十 條, 處 新 台 幣 三 千 元 以 上 一 萬 五 千 元 以 下 罰 鍰 ; 必 要 時, 並 得 限 期 令 其 改 善, 屆 期 未 改 善 者, 按 次 處 罰 之 P83
84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38 條 台 端 未 能 依 法 配 合 防 疫 措 施, 違 反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38 條 拒 絕 噴 藥 規 定, 處 新 台 幣 六 萬 元 以 上 三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P84
85 沒 有 積 水 容 器, 就 沒 有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沒 有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就 沒 有 登 革 熱 謝 謝 聆 聽 敬 請 指 教 P85
86 86 登 革 熱 簡 介 主 講 人 顏 純 左 副 市 長
87 登 革 熱 防 治 宣 導 主 講 人 : 顏 純 左 副 市 長
88 台 南 市 副 市 長 顏 純 左 1981 年 高 雄 醫 大 學 醫 學 系 畢 業, 中 華 民 國 內 科 醫 師 1990 年 下 營 開 業 ( 顏 純 左 診 所 ) 2002 年 台 南 縣 文 史 工 作 室 協 會 理 事 長 行 政 院 顧 問 2002 年 獲 衛 生 署 防 疫 貢 獻 獎 2004 年 4 月 21 日 起 擔 任 台 南 縣 副 縣 長 2007 年 1 月 獲 衛 生 署 愛 滋 病 減 害 特 殊 貢 獻 獎 及 獲 法 務 部 毒 癮 緩 起 訴 替 代 療 法 試 辦 計 畫 感 謝 狀 2007 年 著 書 新 鴉 片 戰 爭 - 尋 找 現 代 的 杜 聰 明,2012. 修 改 再 版 2010 年 12 月 25 日 起 擔 任 台 南 市 副 市 長 2012 年 6 月 行 政 院 頒 發 全 國 反 毒 有 功 奨 2012 年 7 月 榮 獲 衛 生 署 頒 發 衛 生 二 等 獎 章 2013 年 9 月 榮 獲 國 史 館 頒 發 獎 勵 出 版 文 獻 書 刊 暨 推 廣 文 獻 研 究 獎 2013 年 12 月 獲 史 懷 哲 協 會 最 高 榮 譽 獎 章 2014 年 7 月 任 職 民 進 黨 台 南 市 黨 部 主 委 P88
89 壹 什 麼 是 登 革 熱?? 病 毒 + 斑 蚊 + 人 = 登 革 熱 P89
90 貳 台 灣 地 區 登 革 熱 流 行 病 學 特 徴 流 行 狀 況 : 非 本 土 性 疾 病, 病 患 大 多 在 東 南 亞 地 區 感 染, 並 經 由 境 外 移 入 引 發 登 革 病 毒 流 行 地 區 : 本 土 登 革 熱 流 行, 通 常 在 北 迴 歸 線 以 南 地 區, 也 就 是 埃 及 斑 蚊 分 布 的 地 區 流 行 季 節 : 通 常 為 六 月 至 十 一 月, 與 雨 季 有 關 近 年 流 行 有 升 高 趨 勢 : 與 都 市 化 全 球 化 暖 化 老 年 化, 出 國 旅 遊 頻 繁, 蚊 蟲 抗 藥 性 產 生 等 因 素 有 關 重 症 登 革 熱 之 病 患 有 升 高 趨 勢 : 由 於 在 北 迴 歸 線 以 南 地 區, 二 次 以 上 感 染 之 比 例 隨 年 齡 升 高 而 增 加, 使 出 血 性 登 革 熱 之 病 患 也 逐 漸 升 高 P90
91 參 登 革 熱 病 毒 ( 聰 明 的 病 毒 ) 一 登 革 熱 病 毒 有 四 型 : 1. 只 能 存 於 人 猴 及 病 媒 蚊 體 內 2. 必 須 藉 由 病 媒 蚊 叮 咬 才 能 從 人 傳 給 人 3. 在 猴 子 及 斑 蚊 不 會 造 成 疾 病 4. 在 人 體 八 成 沒 有 症 狀 聰 明 的 蚊 子, 尤 其 是 埃 及 斑 蚊 P91
92 二 蚊 子 的 習 性 蚊 子 的 生 活 史 是 完 全 變 態 (holometamorphosis), 包 括 卵 幼 蟲 蛹 成 蚊 四 階 段 蚊 子 的 特 性 如 下 : 大 小 約 1 公 分 蚊 子 羽 化 1 天 後 即 可 交 配 雌 蚊 一 生 只 交 配 一 次 雌 蚊 壽 命 約 為 一 個 月 ; 雄 蚊 壽 命 約 為 一 星 期 空 腹 體 重 約 2 毫 克 不 干 擾 情 況 下, 雌 蚊 吸 血 吸 到 飽 約 2 分 鐘 飛 行 速 度 每 小 時 約 2 公 里 P92
93 二 蚊 子 的 習 性 飛 行 距 離 長 達 3 公 里 ( 瘧 蚊 ), 短 則 100 公 尺 ( 斑 蚊 ) 單 次 飛 行 可 持 續 4 分 鐘 雌 蚊 每 次 吸 飽 血 量 約 為 5 微 升 ( 雌 蚊 吸 飽 血 的 重 量 是 它 自 身 重 量 的 三 倍 約 六 毫 克 ) 雌 蚊 一 生 可 產 卵 高 達 6 次 ( 在 自 然 界 約 三 次, 但 飼 養 則 可 多 達 十 多 次 ) 蚊 子 每 年 造 成 七 億 多 人 感 染 疾 病 交 配 時 間 約 為 20 秒 飛 行 時 翅 膀 振 動 每 秒 300 至 600 次 P93
94 二 蚊 子 的 習 性 雌 大 雄 小 : 交 配 時 雌 上 雄 下 雄 蚊 : 一 夫 多 妻 雌 蚊 : 從 一 而 終 ( 交 配 時 雄 蚊 生 殖 副 分 泌 性 冷 感 素 注 入 雌 蚊 生 殖 器 並 封 住 雌 蚊 生 殖 器 ) 有 些 雄 蚊 ( 埃 及 斑 蚊 除 外 ) 會 有 跳 群 聚 求 偶 之 舞 (swarming): 物 與 類 聚, 避 免 雜 交 一 般 而 言, 交 配 過 的 雌 蚊 才 會 吸 血 P94
95 二 蚊 子 的 習 性 蚊 子 生 長 和 溫 度 有 關 ( 變 溫 動 物 ) 度 發 育 活 動 時 間 20 度 以 下 一 星 期 不 會 活 動 P95
96 三 蚊 子 的 種 類 蚊 種 瘧 蚊 斑 蚊 家 蚊 卵 兩 側 具 有 浮 囊, 一 個 一 個 產 在 水 面 上 沒 有 浮 囊, 一 個 一 個 產 在 乾 溼 交 介 之 表 面 沒 有 浮 囊, 聚 成 團 塊 幼 蟲 無 呼 吸 休 息 時, 與 水 面 平 行 覓 食 時, 頭 部 可 作 180 度 轉 動 呼 吸 管 短 胖, 尾 節 有 叢 毛 一 簇 休 息 時, 成 一 角 度 倒 掛 於 水 面 下 覓 食 時, 頭 部 不 會 轉 動 呼 吸 管 細 長, 尾 節 有 叢 毛 多 簇 休 息 時, 成 一 角 度 倒 掛 於 水 面 下 覓 食 時, 頭 部 不 會 轉 動 蛹 呼 吸 管 短 但 開 闊 ( 以 肉 眼 不 易 區 分 ) 呼 吸 管 介 於 瘧 蚊 與 家 蚊 之 間 ( 以 肉 眼 不 易 區 分 ) 呼 吸 管 較 細 長 ( 以 肉 眼 不 易 區 分 ) 成 蚊 棲 息 時, 與 平 面 成 45 度 蚊 翅 周 邊 有 咖 啡 色 斑 分 佈 雌 雄 觸 鬚 均 與 口 器 等 長 夜 間 吸 血 棲 息 時, 與 平 面 平 行 腳 關 節 有 白 斑 點 雌 蚊 觸 鬚 短 ( 約 口 器 1/5 長 ), 雄 蚊 觸 鬚 與 口 器 等 長 白 天 吸 血 棲 息 時, 與 平 面 平 行 雌 蚊 觸 鬚 短 ( 約 口 器 1/5 長 ), 雄 蚊 觸 鬚 與 口 器 等 長 夜 間 吸 血 P96
97 四 埃及斑蚊與白線斑蚊的比較 P97
98 五 蚊 子 的 上 斑 時 間 P98
99 六 台 灣 常 見 的 蚊 種 P99
100 肆 台 灣 傳 播 登 革 熱 的 病 媒 蚊 埃 及 斑 蚊 白 線 斑 蚊 腳 上 都 有 黑 白 相 間 的 斑 紋 亦 叫 花 腳 蚊 胸 部 背 面 有 一 條 白 線 胸 部 背 側 有 一 對 彎 曲 白 線 條 紋 及 中 間 2 條 縱 線 P100
101 伍 卵 黑 色, 可 耐 旱 產 於 容 器 水 面 邊 緣 的 器 壁 埃 及 斑 蚊 白 線 斑 蚊 P101
102 陸 俗 稱 孑 孓 或 水 蟲 : 生 活 於 水, 以 水 中 的 微 生 物 有 機 顆 粒 等 為 食, 脫 皮 四 次, 分 為 四 齡 埃 及 斑 蚊 白 線 斑 蚊 (6-8 天 ) P102
103 柒 蚊 子 生 活 史 3-4 天 5-6 天 卵 期 幼 蟲 期 蛹 期 1-2 天 埃 及 斑 蚊 天 成 蟲 期 白 線 斑 蚊 天 死 亡 P103
104 捌 斑 蚊 棲 息 場 所 及 吸 血 習 性 埃 及 斑 蚊 : 喜 歡 棲 息 於 室 內, 尤 其 是 深 色 之 窗 簾 衣 服 布 幔 及 其 他 陰 暗 處 所 白 線 斑 蚊 : 喜 歡 棲 息 於 室 外 孳 生 棲 所 附 近 之 植 物 及 戶 外 之 陰 涼 處 所 吸 血 高 峰 : 斑 蚊 在 白 天 吸 血, 以 早 上 9-11 時 及 下 午 4-6 時 為 吸 血 高 峰 ( 朝 九 晚 五 ) P104
105 玖 白 線 斑 蚊 與 埃 及 斑 蚊 的 食 性 白 天 吸 血 環 境 溫 度 18 以 上 才 吸 血 吸 血 高 峰 在 下 午 4-6 點 吸 血 次 高 峰 在 上 午 9-11 點 每 3-4 天 吸 血 一 次 產 卵 一 次 P105
106 拾 登 革 熱 的 傳 染 途 徑? 登 革 熱 病 患 於 發 病 前 1 天 至 發 病 後 第 5 天, 血 液 中 存 在 有 登 革 病 毒 ( 此 時 期 稱 為 病 毒 血 症 期 ), 此 時 若 被 斑 蚊 叮 咬, 斑 蚊 因 此 感 染 病 毒, 而 病 毒 在 蚊 蟲 體 內 增 殖 8-12 天 後, 病 毒 就 會 至 病 媒 蚊 的 唾 液 腺, 當 它 再 叮 咬 其 他 健 康 人 時, 就 將 病 毒 傳 出, 這 隻 斑 蚊 終 生 均 具 有 傳 播 病 毒 的 能 力 P106
107 拾 壹 埃 及 斑 蚊 (CDC, USA: P107 病 毒 進 入 唾 液 線 病 毒 在 中 腸 及 其 他 器 官 複 製 蚊 蟲 自 登 革 熱 病 人 血 液 中 吸 入 病 毒 吸 入 病 毒 8-12 天 後 病 毒 隨 蚊 蟲 唾 液 進 入 另 外 一 個 人
108 拾 貳 吸 血 行 為 白 線 斑 蚊 一 次 吸 飽 為 原 則 埃 及 斑 蚊 較 易 受 到 驚 擾 一 天 可 吸 多 次 吸 血 P108
109 拾 參 斑 蚊 如 何 傳 播 登 革 熱? 帶 病 毒 之 病 媒 斑 蚊 健 康 的 人 終 身 攜 帶 感 染 源 潛 伏 期 3-8 天 人 蚊 繁 殖 期 8-12 天 病 人 發 病 斑 蚊 病 前 一 天 至 病 後 五 天 P109
110 拾 肆 登 革 熱 如 何 感 染 與 傳 播? 病 人 病 人 斑 蚊 叮 咬 吸 血 斑 蚊 在 叮 咬 健 康 的 人 健 康 的 人 ( 不 會 人 傳 人 ) P110
111 拾 伍 潛 伏 期 與 臨 床 症 狀 -1 登 革 熱 的 潛 伏 期 有 多 久? 一 般 人 感 染 病 毒 經 3-8 天 的 潛 伏 期 後 開 始 發 病 登 革 熱 的 臨 床 症 狀? 典 型 登 革 熱 : 包 括 發 燒 (38 以 上 ) 骨 頭 關 節 肌 肉 及 後 眼 窩 痛 發 燒 3-4 天 後 皮 膚 出 現 紅 疹 登 革 出 血 熱 : 若 無 經 適 當 治 療, 死 亡 率 可 達 20~40 %, 早 期 診 斷 並 加 以 適 當 治 療, 死 亡 率 可 低 於 5% P111
112 拾 伍 潛 伏 期 與 臨 床 症 狀 -2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1997 年 登 革 熱 病 例 分 類 P112
113 拾 伍 潛 伏 期 與 臨 床 症 狀 -3 突 發 性 高 燒 ( 體 溫 驟 升 至 度, 持 續 5-6 天 ), 伴 隨 著 畏 寒 頭 痛 四 肢 痠 痛 骨 關 節 痠 痛 肌 肉 痛 背 痛 後 眼 窩 痛 畏 光 虛 弱 及 全 身 倦 怠 有 些 則 有 臉 部 潮 紅 眼 皮 水 腫 結 膜 充 血 味 覺 改 變 噁 心 嘔 吐 食 慾 不 振 及 肝 腫 大, 但 脾 腫 大 則 不 常 見 P113
114 拾 伍 潛 伏 期 與 臨 床 症 狀 -4 P114
115 拾 伍 潛 伏 期 與 臨 床 症 狀 -5 P115
116 拾 伍 潛 伏 期 與 臨 床 症 狀 -6 P116
117 拾 伍 潛 伏 期 與 臨 床 症 狀 -7 P117
118 拾 伍 潛 伏 期 與 臨 床 症 狀 -8 安 排 住 院 臨 近 危 險 期 病 人 ( 包 括 病 人 有 警 示 徵 象 ), 或 有 潛 在 疾 病 因 素 及 特 定 社 經 狀 況 之 病 人, 如 糖 尿 病 腎 衰 竭 慢 性 溶 血 疾 病 肥 胖 懷 孕 婦 女 嬰 兒 老 人 或 具 特 定 社 經 情 況 之 病 人, 如 獨 居 或 偏 遠 地 區 居 民, 均 應 住 院 密 切 觀 察 P118
119 拾 陸 感 染 後 的 預 防 與 處 理 感 染 登 革 熱 以 後 有 無 免 疫 力? 感 染 某 一 型 登 革 病 毒 患 者, 對 該 型 病 毒 具 有 終 身 免 疫 感 染 某 一 型 登 革 病 毒 患 者, 對 其 他 型 別 僅 具 有 短 暫 的 免 疫 力, 通 常 約 為 2-9 個 月 之 間, 之 後 還 有 可 能 再 感 染 登 革 熱 治 療 方 法? 有 無 疫 苗? 登 革 熱 目 前 沒 有 特 效 藥 物 可 治 療, 一 般 採 行 支 持 性 療 法 目 前 尚 無 有 效 可 供 施 打 的 疫 苗 P119
120 拾 柒 登 革 熱 小 叮 嚀 P120
121 拾 捌 防 蚊 方 法 P121
122 貳 拾 蚊 子 和 人 的 哲 學 生 命 的 意 義 在 創 造 宇 宙 繼 起 之 生 命, 生 活 的 目 的 在 增 進 人 類 全 體 之 生 活, 蚊 子 也 是 一 樣 吸 血 是 蚊 子 最 危 險 的 時 刻, 做 愛 20 秒, 吸 血 2 分 鐘, 但 牠 為 了 傳 播 生 命, 所 以 牠 把 自 己 暴 露 在 最 危 險 的 狀 況, 跟 人 要 延 續 生 命 一 樣 人 和 蚊 子 只 能 共 生, 無 法 消 滅 P122
123 貳 拾 壹 清 除 孳 生 源 : 水 生 植 物 的 容 器 : 包 括 黃 金 葛 萬 年 青 水 芙 蓉 等 貯 水 的 容 器 : 常 見 貯 水 容 器 包 括 澆 花 洗 滌 飲 用 的 廢 棄 容 器 : 常 見 廢 棄 容 器 包 括 飲 料 罐 便 當 盒 臉 盆 水 族 箱 浴 缸 輪 胎 等 不 要 隨 意 堆 積 或 亂 丟 廢 棄 容 器 於 戶 外 人 為 建 築 : 仿 竹 子 時, 勿 留 竹 洞 ; 屋 頂 排 水 槽 建 築 物 周 遭 排 水 溝 陽 台 及 地 下 室 應 排 除 積 水 天 然 容 器 : 包 括 樹 洞 竹 筒 等 樹 洞 可 以 填 土 並 種 植 植 物 以 防 泥 土 流 失 竹 筒 請 在 竹 節 處 砍 斷, 勿 留 竹 筒 積 水 P123
124 集 卵 器 P124
125 居 家 環 境 四 周 的 孳 生 源 P125
126 住 家 孳 生 源 P126
127 屋 簷 排 水 管 屋 簷 排 水 管 若 未 定 期 清 理, 易 堆 積 雜 物 導 致 積 水 無 法 排 出, 因 而 孳 生 病 媒 蚊 傳 播 疾 病, 故 需 定 期 檢 查 並 清 除 淤 塞 的 雜 物 P127
128 住 家 孳 生 源 地 下 室 P128
129 住 家 孳 生 源 地 下 室 P129
130 住 家 孳 生 源 P130
131 住 家 孳 生 源 P131
132 住 家 孳 生 源 P132
133 住 家 孳 生 源 P133
134 住 家 孳 生 源 P134
135 住 家 孳 生 源 P135
136 住 家 孳 生 源 - 防 火 巷 P136
137 學 校 孳 生 源 P137
138 學 校 孳 生 源 P138
139 學 校 孳 生 源 P139
140 學 校 孳 生 源 P140
141 學 校 孳 生 源 P141
142 空 地 孳 生 源 P142
143 空 地 孳 生 源 菜 園 水 桶 P143
144 空 地 孳 生 源 帆 布 P144
145 空 地 孳 生 源 P145
146 空 地 孳 生 源 P146
147 空 地 孳 生 源 P147
148 其 他 孳 生 源 P148
149 其 他 孳 生 源 P149
150 其 他 孳 生 源 P150
151 其 他 孳 生 源 P151
152 其 他 孳 生 源 P152
153 其 他 孳 生 源 P153
154 其 他 孳 生 源 P154
155 其 他 孳 生 源 P155
156 其 他 孳 生 源 P156
157 如 何 避 免 被 蚊 子 叮 咬 一 埃 及 斑 蚊 及 白 線 斑 蚊 都 在 白 天 吸 血, 故 白 天 應 減 少 在 戶 外 陰 涼 處 活 動, 避 免 於 樹 蔭 草 叢 等 處 逗 留, 並 儘 量 穿 著 淡 色 長 袖 衣 褲 以 防 蚊 蟲 叮 咬 二 睡 覺 時 掛 蚊 帳 可 以 預 防 蚊 蟲 叮 咬 三 慎 選 滅 蚊 用 藥 : 選 擇 登 記 合 格 之 殺 蟲 劑 於 家 裡 陰 暗 處 噴 灑, 惟 非 必 要 時 盡 量 不 要 使 用 殺 蟲 劑 P157
158 臺 南 市 政 府 登 革 熱 公 告 法 規 P158
159 查 報 及 裁 處 區 公 所 清 查 照 冊 列 管 區 公 所 函 文 通 知 所 有 權 人 限 期 改 善 副 知 衛 生 局 衛 生 局 所 複 查 未 改 善 被 舉 發 人 繳 納 罰 款 如 事 證 明 確 雖 被 舉 發 人 陳 述 意 見 已 改 善 仍 需 進 行 後 續 行 政 裁 處 流 程 衛 生 局 所 函 文 所 有 權 人 行 政 裁 處 書 被 舉 發 人 意 見 陳 述 期 7 天 衛 生 局 所 函 文 所 有 權 人 P159
160 法 規 2 臺 南 市 空 地 空 屋 自 治 條 例 第 5 條 : P160 為 維 護 公 共 衛 生, 本 市 空 地 空 屋 所 有 權 人 管 理 人 使 用 人 應 依 本 府 衛 生 局 通 知 或 公 告, 主 動 清 除 之 病 媒 源 孳 生 或 其 他 致 傳 染 病 發 生 之 虞 時, 本 府 衛 生 局 認 有 查 核 本 市 空 地 空 屋 之 必 要 時, 經 事 先 通 知 所 有 權 人 管 理 人 或 使 用 人 後, 應 會 同 警 察 機 關 或 里 長, 逕 行 進 入 勘 查, 所 有 權 人 管 理 人 或 使 用 人, 不 得 規 避 妨 礙 或 拒 絶 傳 染 病 發 生 致 人 民 生 命 身 體 或 財 產 有 迫 切 之 危 害, 本 府 衛 生 局 認 有 進 入 本 市 空 地 空 屋 之 必 要 時, 得 會 同 警 察 機 關 或 里 長, 逕 行 進 入 勘 查 或 執 行 防 疫 工 作, 不 受 前 項 事 先 通 知 之 限 制 第 8 條 : 區 公 所 應 就 空 地 空 屋, 進 行 清 查 並 造 冊 列 管, 對 違 反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第 一 項 或 第 二 項 規 定 者, 應 通 知 限 期 改 善, 屆 期 未 改 善 者, 應 予 記 錄 拍 照 存 證 後, 移 送 權 責 機 關 依 法 處 理 第 10 條 : 違 反 第 五 條 第 一 項 或 第 二 項 規 定, 經 通 知 限 期 改 善, 而 未 改 善 者, 由 本 府 衛 生 局 處 以 新 臺 幣 三 千 六 百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 屆 期 仍 未 改 善 者, 得 按 次 處 罰
161 落 實 登 革 熱 防 治 工 作 不 二 法 門 一. 清 除 孳 生 源 : 集 合 村 里 或 社 區 志 工, 大 家 合 力 動 手 清 除 社 區 內 各 類 積 水 容 器, 除 了 杜 絕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也 同 時 保 障 了 自 己 的 健 康 二. 將 防 治 觀 念 帶 入 社 區 : 將 登 革 熱 防 治 觀 念 傳 達 給 社 區 所 有 住 戶, 一 起 檢 查 家 裡 有 沒 有 積 水 容 器 孳 生 孑 孓, 保 障 大 家 的 健 康 三. 減 少 容 器 的 使 用 量 : 減 少 瓶 裝 或 罐 裝 飲 料 的 使 用 量, 不 但 健 康 環 保 又 能 避 免 丟 棄 的 瓶 瓶 罐 罐 積 水 孳 生 病 媒 蚊 P161
162
163 163 臺 南 市 建 築 工 程 登 革 熱 防 治 宣 導 會 議 綜 合 座 談 顏 純 左 副 市 長 蘇 金 安 副 局 長 顏 振 羽 專 員 陳 俊 陸 放 射 師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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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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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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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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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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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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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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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6 月 12 日 於 市 政 會 議 上 頒 發 感 謝 狀 給 海 洋 團 隊 成 員, 本 公
企 業 動 態 台 塑 園 地 得 獎 與 榮 耀 台 塑 林 園 廠 榮 獲 100 年 度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優 良 單 位 五 星 獎 (98 99 100 ) 100 101 7 3 54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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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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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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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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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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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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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鳴 謝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 2003 For Inquiring Teens With LUPUS ~ Our Thoughts, Issues & Concerns Nichole Niles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本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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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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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 章 機 率 - 樣 本 空 間 與 事 件 列 出 擲 一 粒 骰 子 所 出 現 點 數 的 樣 本 空 間, 並 以 集 合 表 示 下 列 各 事 件 : A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偶 數 的 事 件, B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奇 數 的 事 件, C 是 出 現 點 數 大 於 的 事 件 骰 子 出 現 的 點 數 可 能 是,,, 4,5, 6, 因 此 出 現 點 數 的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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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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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象 棋 暗 棋 一 象 棋 是 什 麼? 象 棋 是 中 國 老 祖 先 發 明 的, 下 象 棋 可 以 讓 頭 腦 變 聰 明, 所 以 象 棋 是 益 智 遊 戲 象 棋 的 棋 子 有 二 種 顏 色 : 黑 色 和 紅 色 請 你 數 一 數, 總 共 有 多 少 個 棋 子? - 1 - 休 閒 教 育 領 域 教 材 範 例 紅 色 的 棋 子 有 16 個 黑 色 的 棋 子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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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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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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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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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台中市29個行政區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文心院區之交通路線規劃
台 中 市 29 個 行 政 區 至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文 心 院 區 之 交 通 路 線 規 劃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文 心 院 區 院 址 : 台 中 市 南 區 建 國 北 路 一 段 110 號 * 註 一 : 汽 以 95 無 鉛 汽 油 一 公 升 25 元 計 價 * 註 二 : 汽 油 耗 以 一 公 升 汽 油 可 跑 10 公 里 計 算 * 註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目 錄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0 2 0 0 0 00811 號 茲 修 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第 六 條 之 一 至 第 九 條 條 文,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陳 冲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修 正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診 療 項 目 代 碼 健 保 支 付 點 數 價 格 參 考 起 日 價 格 參 考 迄 日 中 文 項 目 名 稱 英 文 項 目 名 稱 備 註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費 ( 不 含 00101B 260 2016/4/1 牙 科 門 診 ) 2. 地 區 醫 院 (1) 處 方 交 付 特 約 藥 局 調 劑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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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至 105 年 3 月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方 式 ( 含 平 面 網 頁 廣 播 影 音 座 談 會 說 明 會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文 宣 製 作 情 形 CEDAW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成 效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等 ) 時 間 :104 年 1 月 10 日 內 容 : 溫 柔 生 產 分 享 及 母 乳 支
肆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本 研 究 前, 我 們 首 先 對 研 究 中 所 用 到 名 詞 作 定 義 定 義 : 牌 數 : 玩 牌 時 所 使 用 到 撲 克 牌 數 次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重 複 分 牌 次 數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每 次 分
摘 要 魔 術 師 讀 心 術 背 後 到 底 藏 了 多 少 祕 密? 一 般 觀 眾 心 裡 常 有 著 這 句 話 本 研 究 我 們 破 解 了 魔 術 師 透 過 數 學 規 律 加 上 置 中 手 法 完 成 一 連 串 騙 人 撲 克 牌 遊 戲, 也 學 會 了 如 何 透 過 整 理 表 格 方 式, 來 找 出 數 學 規 律, 也 更 懂 得 如 何 把 簡 單 數 學 技 巧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02 動 機 2052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4 4 155 130 313 247 02 動 機 2029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12 12 125 100 300 242 02 動 機 2094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機
02 動 機 2004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車 輛 工 程 系 15 15 385 355 641 601 02 動 機 2006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智 慧 自 動 化 組 2 2 365 355 592 587 02 動 機 2099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學 系 車 輛 技 術 組 14 14 375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3 卷 第 12 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Elderly Empolyment in China 楊 銘 杰 (Yang, Ming-Jey)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山 與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博 士 候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2010年澳门市民体质监测公报
2010 年 澳 門 市 民 體 質 監 測 綜 合 簡 報 為 了 系 統 掌 握 澳 門 市 民 體 質 狀 況 和 變 化 規 律, 推 動 澳 門 市 民 科 學 健 身 活 動 的 開 展, 澳 門 體 育 發 展 局 聯 合 衛 生 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社 會 工 作 局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和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等 部 門, 在 國 家 體 育 總 局 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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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帝 信 仰 與 古 代 中 國 13 基 督 教 之 景 教 在 唐 朝 傳 入 中 國 人 類 最 早 期 活 動 都 在 兩 河 流 域 一 帶 人 類 文 化 始 於 巴 比 倫 兩 河 流 域 14 圖 片 中 國 基 督 教 簡 史 挪 亞 三 子 後 裔 分 散 全 地, 中 國 人 是 閃 族 的 後 人 四 大 文 明 古 國 都 離 不 開 大 河 滋 潤 一 般 書 籍 所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臺 北 市 105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英 語 教 師 專 業 培 訓 計 畫 壹 依 據 一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辦 理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要 點 二 臺 北 市 105 年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三 臺 北 市 105 年 國 民 小 學 全 面 實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初 生 嬰 兒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調 查 1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調 查 概 況 地 區 : 全 港 18 區 中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四 增 進 認 知 體 驗 五 提 升 語 言 層 次 六 激 發 創 造 力 發 展 88 肆 幼 兒 在 積 木 遊 戲 上 的 發 展 過 程 86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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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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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104 年 臺 北 市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額 補 助 八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補 助 裝 置 假 牙 及 維 修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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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