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精簡報告.doc
|
|
|
- 弥 锺
- 9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台 灣 北 部 中 部 及 東 部 易 淹 水 地 區 移 動 調 度 先 期 研 究 Prior study of deploying mobile pump in the easily inundation region of northern, central and eastern Taiwan 主 管 單 位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龔 誠 山 楊 慶 宗 林 家 輝 Kung, Chen-Shen Yang, Ching-Tsung Lin, Chia-Hui 中 興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摘 要 本 計 畫 範 圍 為 台 灣 北 部 中 部 及 東 部 之 台 北 縣 宜 蘭 縣 新 竹 縣 市 台 中 縣 花 蓮 縣 台 東 縣 等 七 縣 市 計 畫 區 內 因 地 勢 低 窪 或 整 治 工 作 尚 未 完 成, 常 發 生 淹 水, 需 仰 賴 移 動 協 助 排 水 為 改 善 救 災 時 效, 有 必 要 事 先 規 劃 前 述 移 動 最 佳 抽 排 水 地 點 及 其 動 線, 供 救 災 單 位 參 考, 是 為 本 計 畫 之 目 的 關 鍵 詞 : 淹 水 移 動 Abstract The scope of the work includes Taipei county, Taichung county, Hwalain, Taitung, Eland, and Shin-zu city and Shin-zu county in Taiwan s northern, central and eastern areas. These areas are easily inundated due to the land subsidence. Before the flood defense works are completed, the area needs mobile pumps to expel out water when inundation occurs. Since the best site for employing the mobile pumps has not been planned before, it happened that the mobile pumps could not be delivered to the inundated area due to obstruction or insufficient space.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project is to assess the best site and transporting route for employing the mobile pumps, as a reference for the related disaster defense authorities. Keywords:inundation, mobile pumps 1
2 一 前 言 臺 灣 地 區 由 於 氣 候 類 型 及 地 形 之 影 響, 易 因 颱 風 豪 雨 而 造 成 淹 水 災 害, 導 致 人 民 生 命 及 財 產 之 重 大 損 失 台 灣 北 部 中 部 及 東 部 部 分 區 域 因 地 勢 低 窪 地 區 或 整 治 工 作 尚 未 完 成, 致 常 發 生 淹 水, 每 逢 淹 水 皆 需 仰 賴 移 動 協 助 排 水 惟 移 動 體 積 龐 大, 需 以 隨 行 之 吊 卡 車 運 移, 需 路 幅 寬 度 足 夠 之 道 路 方 能 進 入 淹 水 區 作 業, 且 目 前 安 置 移 動 最 佳 抽 排 水 位 置 的 地 點 過 去 並 未 加 以 規 劃 設 定, 因 此 發 生 災 害 時, 常 因 道 路 不 通 或 地 點 不 適, 而 無 法 立 即 進 駐 救 災 或 有 效 迅 速 排 除 積 水 為 改 善 救 災 時 效, 因 此 有 必 要 事 先 規 劃 前 述 移 動 最 佳 抽 排 水 地 點 及 其 動 線, 供 救 災 單 位 參 考, 此 即 本 計 畫 之 緣 起 與 目 的 二 背 景 資 料 蒐 集 2.1 淹 水 潛 勢 圖 與 地 層 下 陷 區 評 估 與 處 理 淹 水 災 害 的 最 主 要 核 心 為 掌 握 淹 水 範 圍, 行 政 院 國 家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中 心 ( 前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防 災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辦 公 室 ) 為 使 行 政 機 關 瞭 解 各 縣 市 之 淹 水 潛 勢, 於 民 國 88 年 起 製 作 全 省 各 縣 市 之 淹 水 潛 勢 圖, 並 已 逐 年 更 新 中 根 據 國 家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中 心 之 淹 水 潛 勢 分 析 與 水 利 署 歷 年 來 淹 水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台 灣 地 區 易 淹 水 範 圍 如 圖 1 所 示 又 地 層 下 陷 將 直 接 導 致 區 域 淹 水 潛 勢 提 高, 經 查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度 所 公 告 之 嚴 重 地 層 下 陷 區 ( 計 十 一 鄉 鎮 ), 惟 皆 位 於 本 計 畫 範 圍 外 故 本 計 畫 區 現 階 段 尚 未 有 因 嚴 重 地 層 下 陷 而 導 致 淹 水 潛 勢 加 重 之 情 況 2.2 計 畫 區 降 雨 量 特 性 為 配 合 研 擬 啟 動 移 動 救 災 之 時 機 及 機 制, 本 計 畫 研 擬 各 易 淹 水 鄉 鎮 之 參 考 雨 量 觀 測 站, 並 以 中 央 氣 象 局 雨 量 觀 測 站 為 參 考 站, 其 站 別 及 降 雨 量 警 戒 值 如 表 1 所 示 在 參 考 近 年 實 際 操 作 經 驗 等 綜 合 考 量 後, 本 計 畫 建 議 依 3 小 時 延 時 之 累 積 雨 量 作 為 移 動 救 災 啟 動 之 降 雨 量 警 戒 值, 如 圖 2 所 示 2.3 計 畫 區 淹 水 事 件 本 計 畫 亦 蒐 集 民 國 88 年 以 後 之 淹 水 事 件 ( 含 88 年 以 前 較 大 災 情 事 件 ), 內 容 包 含 淹 水 範 圍 淹 水 面 積 淹 水 深 度 與 水 利 設 施 損 壞 及 修 復 紀 錄 等, 供 本 計 畫 參 考 2.4 其 它 基 本 資 料 本 計 畫 尚 蒐 集 有 道 路 現 況 水 利 設 施 ( 含 損 害 及 修 復 記 錄 ) 及 抽 水 機 現 況 等 抽 水 機 現 況 調 查 以 8 英 吋 以 上 之 移 動 為 對 象, 如 圖 3 所 示, 共 分 為 水 利 署 所 轄 及 縣 市 政 府 所 轄 依 目 前 各 河 川 局 之 計 算 方 式, 可 估 算 每 次 移 動 出 勤 費 用 約 需 新 台 幣 12.6 萬 元 整 另 大 部 份 鄉 鎮 公 所 限 於 經 費, 大 都 以 單 趟 計 價, 每 趟 約 新 台 幣 2.8 萬 元 整, 惟 因 屬 臨 時 通 知 廠 商 廠 商 再 配 合 待 命 出 勤, 故 整 體 效 能 較 難 保 障, 尤 其 時 效 上 較 難 掌 握 2
3 三 移 動 進 駐 規 劃 3.1 進 駐 地 點 規 劃 原 則 本 計 畫 之 主 要 目 的 即 是 研 究 及 規 劃 移 動 進 駐 之 動 線 最 佳 抽 排 水 位 置 ( 抽 水 機 進 駐 地 點 ) 以 及 各 抽 排 地 點 之 最 適 配 置 機 組 數 目, 並 且 將 現 地 的 座 標 照 片 水 路 運 送 路 線 ( 通 達 道 路 ) 及 鄰 近 障 礙 物 等 資 料 記 載 在 手 冊 上, 一 旦 災 害 發 生 時, 鄉 鎮 公 所 人 員 只 要 回 報 地 點 的 編 號, 河 川 局 人 員 ( 或 其 它 支 援 單 位 ) 即 可 依 據 該 編 號 的 座 標 ( 建 議 未 來 配 合 衛 星 導 航 系 統 ), 到 達 需 抽 水 的 位 置 未 來 若 能 進 一 步 建 立 衛 星 導 航 及 網 路 監 控 系 統, 則 更 能 全 盤 掌 握 救 災 狀 況 藉 由 本 計 畫 範 圍 內 過 去 淹 水 狀 況 分 析, 可 將 造 成 淹 水 的 主 因 ( 或 類 型 ) 大 致 區 分 如 表 2 所 示 本 計 畫 另 綜 合 出 設 置 移 動 進 駐 地 點 之 準 則, 如 表 3 所 示, 該 表 係 以 負 面 表 列 方 式 呈 現 設 置 準 則, 即 有 一 項 不 合 格, 即 視 為 不 可 設 置, 將 該 地 點 予 以 剔 除 又 現 階 段 移 動 數 量 有 限, 而 須 以 移 動 救 災 之 地 點 眾 多, 為 求 客 觀, 本 計 畫 亦 表 列 出 評 估 優 先 順 序 之 各 條 件, 以 訂 定 出 高 中 低 之 等 級, 供 緊 急 應 變 中 心 調 度 時 之 參 考, 優 先 順 序 評 估 條 件 及 分 劃 等 級 如 表 4 所 示 為 紀 錄 完 整 參 考 資 訊, 本 計 畫 現 地 勘 查 時 將 照 相 記 錄 淹 水 區 域 範 圍 內 的 地 物 道 路 排 水 路 鄰 近 障 礙 物 或 河 川 等 狀 況, 並 以 PDA 和 筆 記 型 電 腦 ( 內 含 衛 星 定 位 系 統 GPS 及 地 圖 ) 記 錄 抽 水 機 進 駐 地 點 之 座 標 值, 再 依 台 灣 西 南 部 易 淹 水 地 區 移 動 進 駐 地 點 及 最 佳 配 置 先 期 規 劃 評 估 計 畫 所 擬 定 之 作 業 手 冊 格 式, 將 上 述 進 駐 地 點 之 相 關 資 料 註 記 完 成, 供 未 來 救 災 人 員 之 參 考, 可 有 效 提 高 救 災 之 時 效 性 在 本 公 司 初 次 踏 勘 剔 除 不 合 設 置 準 則 者 後, 合 計 約 剩 68 點 之 移 動 進 駐 地 點 經 再 邀 集 水 利 署 及 所 屬 河 川 局 農 業 委 員 會 營 建 署 及 縣 市 鄉 鎮 公 所 等 相 關 人 員 共 同 會 勘, 確 認 適 宜 之 之 移 動 規 劃 進 駐 地 點, 最 後 確 認 之 移 動 式 抽 水 機 進 駐 點 位 如 圖 4~ 圖 9 所 示 四 救 災 時 機 及 機 制 4.1 相 關 作 業 規 定 移 動 之 維 護 管 理 主 要 係 依 據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移 動 運 用 及 維 護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若 需 進 行 調 度 支 援 作 業, 除 了 參 考 前 述 作 業 要 點 第 參 章 之 內 容 外, 尚 需 依 移 動 調 度 支 援 作 業 須 知 進 行 作 業 4.2 救 災 作 業 流 程 本 計 畫 亦 擬 定 救 災 作 業 流 程 如 圖 10 所 示, 供 參 4.3 作 業 注 意 與 檢 討 建 議 參 考 過 去 2 年 之 實 際 執 行 經 驗, 本 計 畫 提 出 移 動 作 業 注 意 與 檢 討 建 議 共 5 項, 包 含 資 源 有 限 應 做 最 佳 之 調 度 分 配 盡 量 以 重 力 流 方 式 排 除 淹 水 機 組 出 發 前 油 料 八 分 滿 以 上 確 認 固 定 支 援, 臨 時 支 援 之 地 點 注 意 安 全, 3
4 避 免 延 誤 救 災 等 五 檢 討 並 重 新 修 正 前 期 西 南 部 計 畫 台 灣 西 南 部 易 淹 水 地 區 移 動 進 駐 地 點 及 最 佳 配 置 先 期 規 劃 評 估 計 畫 已 針 對 台 灣 西 南 部 易 淹 水 地 區, 規 劃 移 動 進 駐 地 點 及 最 佳 配 置 機 制 本 計 畫 依 歷 經 兩 年 汛 期 之 操 作, 及 今 年 度 至 雲 林 地 區 再 次 實 地 訪 查 之 結 果, 提 出 3 項 檢 討 重 點, 包 含 : 建 立 各 機 組 基 本 資 料 新 增 移 動 進 駐 地 點, 並 建 立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建 議 事 項 等 最 後 並 繪 製 完 成 全 省 移 動 待 命 位 置 分 佈 圖, 如 圖 11 所 示 五 結 論 與 建 議 1. 本 計 畫 所 述 之 移 動 因 容 量 較 小 ( 僅 約 0.3cms/ 部 ) 無 法 解 決 因 外 水 溢 淹 所 造 成 之 淹 水 災 害, 移 動 主 要 是 擔 任 救 急 或 減 少 淹 水 時 間 的 角 色, 要 有 效 減 輕 水 災 損 失 仍 須 仰 賴 相 關 防 洪 設 施 2. 依 調 查 結 果, 主 要 淹 水 成 可 歸 納 為 通 水 斷 面 不 足 地 勢 低 平 與 排 水 縱 坡 不 足 外 水 位 ( 含 潮 位 ) 過 高 排 水 路 出 口 受 阻 抽 水 站 容 量 不 足 等 3. 為 配 合 移 動 調 度 之 啟 用 時 機, 本 計 畫 選 用 各 易 淹 水 鄉 鎮 合 宜 之 參 考 雨 量 觀 測 資 料, 擬 訂 各 地 區 造 成 淹 水 之 降 雨 量 門 檻 值, 並 依 值 乘 以 0.9 做 為 降 雨 量 警 戒 值 4. 依 據 詳 細 之 淹 水 成 因 ( 或 類 型 ) 分 析 移 動 進 駐 地 點 之 設 置 準 則 與 優 先 順 序 評 估 條 件 及 分 劃 等 級 等 資 料, 配 合 各 單 位 現 場 會 勘 後, 本 計 畫 共 規 劃 出 65 點 移 動 進 駐 地 點, 並 整 理 座 標 路 線 淹 水 成 因 最 大 可 放 置 組 數 等 相 關 資 料, 製 作 成 救 災 作 業 手 冊, 供 救 災 人 員 參 考 5. 經 檢 討 並 重 新 修 正 前 期 台 灣 西 南 部 易 淹 水 地 區 移 動 進 駐 地 點 及 最 佳 配 置 先 期 規 劃 評 估 計 畫, 已 建 立 全 省 目 前 各 機 組 之 基 本 資 料 ( 含 待 命 位 置 座 標 每 部 3 張 機 組 照 片 完 整 聯 絡 資 料 等, 以 利 未 來 藉 由 網 路 系 統 操 作 與 監 控 ) 並 因 應 實 地 情 勢 變 更 後, 在 原 規 劃 之 範 圍 外 ( 或 內 ), 新 增 ( 或 移 除 ) 移 動 進 駐 地 點, 並 據 此 建 立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以 利 未 來 後 續 擴 充 更 新 又 對 各 建 議 事 項, 提 出 對 策 說 明 6. 資 源 有 限 應 做 最 佳 之 調 度 分 配 建 議 依 所 列 之 優 先 順 序 辦 理 調 度 工 作, 發 揮 救 災 時 效 與 目 標 7. 降 雨 量 警 戒 值 建 議 依 歷 年 經 驗 選 用 3 小 時 延 時 者 為 佳 8. 本 計 畫 已 完 成 移 動 支 援 救 災 作 業 手 冊, 詳 細 記 錄 移 動 建 議 佈 設 地 點 等 相 關 資 料, 因 應 未 來 可 能 情 勢 變 更, 各 鄉 鎮 適 合 佈 設 移 動 之 地 點 應 定 期 檢 討 9. 對 於 利 用 數 位 行 動 裝 置, 以 利 支 援 救 災 可 系 統 化 網 路 監 控 等 效 能, 且 可 更 契 合 本 計 畫 目 前 所 建 置 之 各 項 參 考 資 料, 惟 因 所 需 維 護 費 用 頗 高, 建 議 建 議 未 來 另 案 辦 理 進 一 步 評 估 4
5 10. 目 前 移 動 調 度 支 援 申 請 並 未 完 全 依 造 移 動 調 度 支 援 作 業 須 知 填 報 申 請 表, 僅 以 災 害 應 變 小 組 通 報 單 申 請, 為 能 利 於 資 料 匯 整 與 分 析, 建 議 未 來 仍 應 填 報 申 請 表 又 申 請 時, 建 議 可 參 酌 本 計 畫 所 建 立 之 進 駐 地 點 資 料, 詳 予 註 明, 對 於 未 列 入 而 新 增 之 地 點, 亦 能 詳 予 告 知 中 央 災 害 應 變 小 組, 並 建 立 相 關 資 料, 以 利 後 續 救 災 之 用 參 考 文 獻 1. 台 灣 西 南 部 易 淹 水 地 區 移 動 進 駐 地 點 及 最 佳 配 置 先 期 規 劃 評 估,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民 國 95 年 2. 台 灣 地 區 雨 量 測 站 降 雨 強 度 - 延 時 Horner 公 式 分 析, 水 利 署, 民 國 92 年 3. 蔡 長 泰 顏 沛 華 呂 育 勳 陳 聰 智 莊 仕 城, 濁 水 溪 潰 堤 演 算 模 式 之 初 步 研 究 行 政 院 國 科 會 防 災 科 技 研 究 報 告 號, 民 國 75 年 3 月 4. 蔡 長 泰 顏 沛 華 呂 育 勳 吳 慶 現, 濁 水 溪 沿 岸 潰 堤 淹 水 模 式 之 研 究 (1) 行 政 院 國 科 會 防 災 科 技 研 究 報 告 號, 民 國 77 年 11 月 表 1 易 淹 水 鄉 鎮 參 考 雨 量 站 與 累 積 降 雨 量 警 戒 值 縣 市 鄉 鎮 站 名 站 號 3 小 時 台 北 縣 板 橋 市 板 橋 台 北 縣 三 重 市 三 重 C0A9I 62.1 台 北 縣 中 和 市 南 勢 角 C1A 台 北 縣 永 和 市 永 和 C0A9D 60.8 台 北 縣 新 莊 市 新 莊 C1A 台 北 縣 樹 林 市 山 佳 C0A 台 北 縣 土 城 市 山 佳 C0A 台 北 縣 蘆 洲 市 五 股 C1A 台 北 縣 五 股 鄉 五 股 C1A 台 北 縣 泰 山 鄉 新 莊 C1A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宜 蘭 宜 蘭 縣 羅 東 鎮 羅 東 C0U 宜 蘭 縣 蘇 澳 鎮 蘇 澳 宜 蘭 縣 頭 城 鎮 頭 城 C1U 宜 蘭 縣 礁 溪 鄉 礁 溪 C0U 宜 蘭 縣 壯 圍 鄉 壯 圍 C1U 宜 蘭 縣 員 山 鄉 雙 連 埤 C1U 宜 蘭 縣 冬 山 鄉 冬 山 C1U 宜 蘭 縣 五 結 鄉 羅 東 C0U 宜 蘭 縣 三 星 鄉 三 星 C1U 新 竹 縣 竹 北 市 新 竹 新 竹 縣 新 豐 鄉 湖 口 C1D 新 竹 縣 新 竹 市 新 竹 C1D 台 中 縣 大 甲 鎮 大 甲 C1F 台 中 縣 沙 鹿 鎮 衡 山 C1F 台 中 縣 梧 棲 鎮 梧 棲 台 中 縣 后 里 鄉 石 岡 C1F 台 中 縣 外 埔 鄉 大 甲 C1F 台 中 縣 大 安 鄉 大 甲 C1F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芬 園 C1G 台 中 縣 霧 峰 鄉 桐 林 C1F9B 57.6 台 中 縣 太 平 市 中 竹 林 C1F9A 台 中 縣 大 里 市 桐 林 C1F9B 57.2 花 蓮 縣 花 蓮 市 花 蓮 花 蓮 縣 鳳 林 鎮 鳳 林 C1T 花 蓮 縣 玉 里 鎮 高 寮 C1T 花 蓮 縣 吉 安 鄉 吉 安 C1T 花 蓮 縣 壽 豐 鄉 壽 豐 C1T 台 東 縣 台 東 市 台 東 表 2 淹 水 成 因 ( 或 類 型 ) 分 析 表 代 號 說 明 照 片 R1 通 水 斷 面 不 足 包 含 排 水 路 淤 積 橋 樑 ( 含 渠 道 加 蓋 ) 等 結 構 物 阻 礙 渠 槽 束 縮 原 設 計 保 護 標 準 較 低 等 造 成 R2 地 勢 低 平 排 水 縱 坡 不 足 R3 外 水 位 ( 含 潮 位 ) 過 高 R4 排 水 路 出 口 受 阻 常 因 道 路 阻 斷, 造 成 原 排 水 路 出 口 受 阻 或 出 口 變 低 R5 抽 水 站 容 量 不 足 經 費 不 足 之 區 域, 常 為 簡 易 式 抽 水 站 設 置, 無 法 負 荷 地 區 總 逕 流 量
6 表 3 移 動 進 駐 地 點 之 設 置 準 則 代 號 說 明 N01 N02 N03 N04 N05 N06 N07 N08 N09 無 保 護 對 象 無 阻 隔 設 施 ( 水 門 ) 上 下 游 水 路 連 通 週 遭 為 農 田 漁 塭, 惟 過 去 淹 水 災 害 較 小 ( 淹 水 深 <30cm) 無 可 放 置 移 動 之 腹 地, 地 表 高 程 不 足 洪 災 情 間 移 動 可 能 被 浸 淹 無 通 達 道 路 動 線 不 佳, 如 有 障 礙 物 阻 擋 ( 屋 棚 招 牌 電 線 桿 橫 越 電 線 橋 樑 涵 洞 淨 空 限 制 等 ) 路 幅 不 足 集 水 面 積 太 大, 移 動 因 容 量 較 小, 抽 水 成 效 有 限 已 設 抽 水 站, 且 其 容 量 相 對 較 大 抽 排 水 管 線 需 橫 越 重 道 道 路 設 施 或 抽 水 管 線 需 佈 設 較 長 ( 超 過 30M), 足 以 妨 礙 周 遭 生 活 機 能 或 降 低 抽 水 機 效 能 N10 保 護 特 定 漁 塭 農 田 N11 無 抽 水 點 或 抽 水 點 之 有 效 水 深 寬 度 不 足 (<60cm) N12 可 抽 水 量 太 小 ( 集 水 面 積 太 小 ) N13 下 游 未 改 善 抽 水 至 下 游 仍 會 溢 出 而 迴 流 或 增 加 下 游 災 害 N14 淹 水 情 況 屬 堤 防 保 護 程 度 不 足 有 外 水 倒 灌 之 情 況 者 T01 已 有 改 善 計 畫 但 工 程 未 完 成, 如 預 設 水 閘 門 抽 水 點 改 善 ( 原 抽 水 點 空 間 深 度 不 足 或 無 抽 水 點 ) 註 1: 本 表 以 負 面 表 列 方 式 呈 現 設 置 準 則, 即 有 一 項 不 合 格, 即 視 為 不 可 設 置, 予 以 剔 除 註 2:T01 為 未 來 改 善 工 程 完 成 後 即 可 列 入 之 待 改 善 點 表 4 優 先 順 序 評 估 條 件 及 分 劃 等 級 表 優 先 順 序 代 號 說 明 高 H01 鄰 近 聚 落 重 要 道 路 或 設 施 居 住 密 度 高 過 去 淹 水 災 害 較 大 ( 淹 水 深 >50cm) 高 H02 已 規 劃 抽 水 站, 但 未 施 設 中 M01 鄰 近 聚 落 居 住 密 度 低 曾 發 生 淹 水 災 害 中 M02 週 遭 農 田 漁 塭 屬 重 要 經 濟 來 源, 且 過 去 淹 水 災 害 較 大 ( 淹 水 深 >50cm) 中 M03 雖 設 抽 水 站 ( 含 簡 易 式 ), 但 抽 水 容 量 明 顯 不 足 低 低 L01 L02 上 游 有 聚 落, 但 集 水 面 積 太 大, 抽 水 機 因 容 量 較 小, 抽 水 成 效 有 限 週 遭 為 農 田 漁 塭, 且 過 去 淹 水 災 害 較 大 ( 淹 水 深 >30cm) 低 L03 鄰 近 聚 落 淹 水 災 害 輕 微 6
7 台北市 桃園市 新竹市 宜蘭市 苗栗市 比例尺 台中市 彰化市 花蓮市 南投市 斗六市 嘉義市 台南市 臺 南市 鹽埕 台東市 屏東市 高雄市 圖 例 縣市界 淹水區 圖 4 台北縣最佳佈置移動式抽水機位 置圖 5 香山區 八股溪排水系統 圖 1 台灣地區易淹水地區位置示意圖 圖 公尺 例 易淹 水區域範 圍 計畫 辦理縣市 管區 域排水系 統 規劃 點 抽水 站 竹 北市 閘門 經濟 部水利署 製作 中 華民國 九十四 年九月 N W E 1 S 9 0 北區 9 18 Kilometers 台北縣 縣市界 新竹市 鄉鎮界 新竹縣 警 戒 值 圖 例 (mm) 宜蘭縣 台中市台中縣 新竹市 3 東區 花蓮縣 香山 區 4 圖 5 新竹縣市最佳佈置移動式抽水機 位置圖 大安鄉 台東縣 圖 公尺 例 易淹水區域範圍 外埔鄉 計畫辦理縣市 管區域排水系統 規劃點 規劃點待改善 抽水站 經濟部水利署製作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 后 閘門 1 清水鎮 圖 2 降雨量警戒值分佈圖 3 小時延 時 台中縣 神岡鄉 梧棲鎮 沙鹿鎮 大雅鄉 7 龍井鄉 潭子鄉 西屯區 8 10 伸港鄉 台中市 9 北區 西區 大肚鄉 南屯區 線西鄉 中區 東區 南區 和美鎮 3 鹿港鎮 彰化市 大里市 烏日鄉 4 圖 6 台中縣最佳佈置移動式抽水機位 置圖 圖 3 移動式抽水機 7
8 圖 9 台 東 縣 最 佳 佈 置 移 動 位 置 圖 圖 7 宜 蘭 縣 最 佳 佈 置 移 動 位 置 圖 平 時 報 請 備 查 移 動 式 抽 水 機 數 量 不 足 時 請 求 支 援 水 利 署 保 管 機 關 使 用 單 位 (1) 平 時 緊 急 事 件 水 利 署 防 災 中 心 調 度 支 援 移 動 式 抽 水 機 數 量 不 足 保 管 機 關 其 它 保 管 機 關 移 動 式 抽 水 機 數 量 不 足 時 請 求 支 援 使 用 單 位 (2) 緊 急 事 件 防 災 應 變 期 間 自 有 救 災 機 具 不 足 請 求 支 援 水 利 署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移 動 式 抽 水 機 數 量 不 足 指 示 事 項 保 管 機 關 出 勤 自 有 救 災 機 具 不 足 請 求 支 援 使 用 單 位 調 度 支 援 其 它 保 管 機 關 災 區 圖 8 花 蓮 縣 最 佳 佈 置 移 動 位 置 圖 (3) 防 災 應 變 期 間 圖 10 移 動 調 度 流 程 8
9 圖 11 全 省 移 動 待 命 位 置 分 佈 圖 9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 灣 省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再 申 訴 評 議 書 案 號 :95051 號 再 申 訴 人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貳、研究動機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六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高 職 組 農 業 及 生 物 科 技 科 第 三 名 091406 石 蓮 花 面 膜 學 校 名 稱 : 國 立 民 雄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作 者 : 職 二 陳 雅 婷 指 導 老 師 : 李 素 菁 職 二 侯 建 鑫 職 二 許 哲 仁 職 二 侯 富 荃 關 鍵 詞 : 石 蓮 花 面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9303831372DA4BDA640B35DAC49A861ABE1B45FABD8A475B57BB867B64FBC66C4B3A4CEB0F5A6E6A740B77EAD6EC2495FAED6A977A5BB5F2E646F63>
公 共 設 施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經 費 審 議 及 執 行 作 業 要 點 ( 核 定 本 )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八 月 十 七 日 院 臺 工 字 第 0980051700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一 為 執 行 中 央 對 各 級 地 方 政 府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救 災 經 費 處 理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經 費 處 理 辦 法 ) 第 九 條 第 二 項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4303730372DA4BDA640B35DAC49A861ABE1B45FABD8A475B57BB867B64FBC66C4B3A4CEB0F5A6E6A740B77EAD6EC249ADD7A5BFAFF3AED75FAED6A977A5BB2E646F63>
公 共 設 施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經 費 審 議 及 執 行 作 業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90 年 10 月 9 日 行 政 院 台 90 工 字 第 054246 號 函 核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14 日 行 政 院 院 臺 工 字 第 0950043640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7 日 行 政 院 院 臺 工 字 第 0980051700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七 三 網 頁 設 計 行 政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2 三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1、目的
文 件 名 稱 :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版 本 :C 頁 次 :1/5 1 目 的 為 建 立 豐 祥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確 保 董 事 會 召 集 及 議 事 之 順 利 進 行,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104 年 度 研 商 水 土 保 持 管 理 相 關 議 題 第 1 次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4 年 2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 時 貳 地 點 : 本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第 一 會 議 室 參 主 持 人 : 本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李 局
104 年 度 研 商 水 土 保 持 管 理 相 關 議 題 第 1 次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4 年 2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 時 貳 地 點 : 本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第 一 會 議 室 參 主 持 人 : 本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李 局 長 鎮 洋 ( 陳 總 工 程 司 志 雄 代 理 ) 記 錄 : 陳 奕 帆 肆 出 席 委 員 及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台中市29個行政區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文心院區之交通路線規劃
台 中 市 29 個 行 政 區 至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文 心 院 區 之 交 通 路 線 規 劃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文 心 院 區 院 址 : 台 中 市 南 區 建 國 北 路 一 段 110 號 * 註 一 : 汽 以 95 無 鉛 汽 油 一 公 升 25 元 計 價 * 註 二 : 汽 油 耗 以 一 公 升 汽 油 可 跑 10 公 里 計 算 * 註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icrosoft Word - 1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壹 依 據 一 國 營 事 業 管 理 法 第 31 條 二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 積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第 1 條 ( 訂 定 依 據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2 條 ( 規 範 範 圍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C4B3C344322DA8CCAA6BB5BDA5CEB3CCA6B3A751BCD0A4CEADADA8EEA9CAA9DBBCD0BFECB27AB1C4C1CAA4A7A740AA6B2E707074>
依 法 善 用 最 有 利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辦 理 採 購 之 作 法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1 壹 前 言 貳 最 有 利 標 参 限 制 性 招 標 簡 報 大 綱 2 1 壹 前 言 最 有 利 標 決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皆 為 採 購 法 規 定 之 合 法 決 標 及 招 標 方 式 之 ㄧ, 如 能 依 法 善 用, 對 於 提 升 採 購 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icrosoft Word - 93國防役.doc
摘 要 結 論 與 建 議 - 解 決 之 道 一 結 論 從 以 上 研 析 中 可 以 看 出, 不 論 就 促 進 國 家 資 源 公 平 合 理 配 置 與 妥 善 運 用 立 場 論 之, 或 是 以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提 升 研 發 能 力 與 加 速 升 級 轉 型 之 角 度 觀 之, 擴 大 運 用 國 防 役 人 力 資 源 解 決 中 小 企 業 投 入 國 防 科 技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2
1 98.06.05 97 4 2 3 4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第 一 條 94.12.23 94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6.06.08 95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0.23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2.18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2D30333339C0F4AB4FB870A175C0B3A548BAF4B8F4B6C7BFE9A4E8A6A1BFECB27AA4F4A6C3AC56A8BEAA76B1B9AC49AD70B565BB50B35CA569C3D2A15DA4E5A5F3A15EA4A7A5D3BDD0A142C5DCA7F3A9CEAE69A9B5A141A4CEC0CBB4FAA5D3B3F8A4A7B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受 文 者 : 正 副 本 台 灣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科 學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函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0 日 發 文 字 號 :(105) 台 榮 綜 字 第 0339 號 速 別 : 密 等 及 解 密 條 件 或 保 密 期 限 : 附 件 : 如 說 明 地 址 :30078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展 業 一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Annual General Meeting statements – Chinese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會 就 因 本 文 件 或 因 信 賴 本 文 件 的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滙 豐 控 股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AA9ADBBB4E4BAF4B8F4BBC8A6E6BEDEA740A4E2A5555FABC8A4E1BADD2DADD3A448AAA95F2E646F63>
目 錄 1. 介 紹...2 2. 功 能 列 表...3 3.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簽 入 / 簽 出 )...5 3.1 簽 入...5 3.2 簽 出...6 4.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查 詢 類 )...7 4.1 存 款 業 務...7 4.1.1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餘 額 查 詢...8 4.1.2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明 細 查 詢...9
02_.PDF
2 1...3 2...3 3...5 4...5 5...6 6...7 7...8 8...9 9...9 10...9 擬 建 之 屯 門 綜 合 社 區 設 施 及 魚 類 批 發 市 場 行 政 摘 要 3 1 引 言 1.1 現 有 的 青 山 灣 魚 市 場 運 作 於 1973 年, 是 ㆒ 所 已 經 老 化 及 次 等 的 單 層 建 築 結 構, 此 建 築 於 ㆓ 十 九 年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度 ph 度 降 量 量 phph 糖 ph 度 更 3 說 酪 不 不 什 參 度 識 不 度 1
中 華 民 國 第 52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物 科 080318 沒 齒 難 忘 的 乳 香 ~ 乳 飲 品 對 牙 齒 的 影 響 學 校 名 稱 :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私 立 復 興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 指 導 老 師 : 小 四 甘 杰 生 小 四 陳 宗 駿 林 淑 慧 陳 顥 仁 小 四 黃 暐 哲 小 四 沈 平 關 鍵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 草 案 ) 原 草 案 及 修 改 草 案 比 較 原 草 案 1. 事 業 單 位 聘 用 人 員 納 入 本 法 調 整 範 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企 業 個 體 經 濟 組 織 民 辦 非 企 業 單 位 與 勞 動 者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訂 立 和 履 行 勞 動 合 同, 適 用 本 法 國 家 機 關 事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農 輔 字 第 1010050880 號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附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主 任 委 員 陳 保 基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會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四 十 九 條 之 一 規 定
Microsoft Word _C.doc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Microsoft Word - B4.doc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修 正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業 經 102 年 5 月 22 日 第 378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同 一 序 列 人 員 之 遷 調 規 定, 移 至 第 七 條, 並 修 正 為 同 一 序 列 職 務 人 員 申 請 平 調 時 得 優 先 調 整, 並 由 職 缺 單 位 視 職 務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icrosoft Word - 0封面
變 更 東 勢 都 市 計 畫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 ( 訂 正 原 文 小 一 書 圖 不 符 ) 書 臺 中 市 政 府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臺 中 市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審 核 摘 要 表 項 目 說 明 都 市 計 畫 名 稱 變 更 東 勢 都 市 計 畫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 訂 正 原 文 小 一 書 圖 不 符 ) 案 變 更 都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EFCAE6CA8E2A9A4B941B2A3AB7EA662A578C657A544AD6EA558A466A5ABB3F5A4A7C476AAA7A4C0AA522D323030372D30382D31352DB941A14B>
海 峽 兩 岸 農 產 品 在 日 本 市 場 的 競 爭 分 析 林 啟 淵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應 經 系 暨 致 遠 管 理 學 院 企 管 系 教 授 * 李 仁 耀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系 助 理 教 授 壹 前 言 由 於 中 國 農 業 生 產 成 本 較 低 的 優 勢, 已 持 續 吸 引 許 多 的 台 商 到 中 國 進 行 農 業 投 資 根 據 中
<4D F736F F D20B1D0A87CB3A1C5E9A87CB870B8C9A755B1C0B0CABEC7AED5C5E9A87CB942B0CAB56FAE69B867B64FADECAB685F E31322E32302E646F63>
一 依 據 : 依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 以 下 簡 稱 本 署 ) 年 度 體 育 施 政 計 畫 辦 理 二 目 的 : 落 實 學 校 體 育 教 學 活 動 辦 理 強 化 學 校 運 動 團 隊 訓 練 與 改 善 體 育 教 學 及 運 動 訓 練 環 境 三 補 助 對 象 : ( 一 ) 各 級 學 校 ( 二 )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 三 ) 本 署 輔 導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icrosoft Word - dsejdoc_20011017_03.doc
有 關 調 查 的 詳 盡 資 料 及 分 析 報 告, 可 於 辦 公 時 間 內 前 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青 年 廳 駿 菁 活 動 中 心 查 閱 澳 門 青 少 年 研 究 系 列 之 三 澳 門 青 少 年 的 婚 姻 及 家 庭 觀 念 調 查 研 究 單 位 : 教 育 暨 青 年 司 青 年 廳 澳 門 青 少 年 犯 罪 研 究 學 會 青 少 年 研 究 小 組 研 究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國立台灣大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入 學 及 修 業 規 則 壹 招 生 辦 法 一 入 學 資 格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並 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