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休-富強鑫102年度股東會年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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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鲸 赫舍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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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目 錄 內 容 頁 次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貳 公 司 簡 介 一 設 立 日 期 二 公 司 沿 革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組 織 系 統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五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六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七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八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大 股 東 間 互 為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六 號 關 係 人 關 係 資 訊 九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率 肆 募 資 情 形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二 公 司 債 之 辦 理 情 形 三 特 別 股 之 辦 理 情 形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之 辦 理 情 形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之 辦 理 情 形 六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之 辦 理 情 形 七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之 辦 理 情 形 八 資 金 運 用 計 劃 執 行 情 形 I
4 伍 營 運 概 況 一 業 務 內 容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慨 況 三 從 業 員 工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五 勞 資 關 係 六 重 要 契 約 陸 財 務 概 況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損 益 表 及 會 計 師 姓 名 與 查 核 意 見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六 公 司 及 關 係 企 業 如 有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事 其 對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之 影 響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一 財 務 狀 況 二 經 營 結 果 三 現 金 流 量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畫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六 風 險 事 項 之 評 估 分 析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二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三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玖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附 錄 一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附 錄 二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II
5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各 位 股 東 女 士 先 生, 大 家 好 : 玆 就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0 二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及 一 0 三 年 度 營 業 計 劃 概 要, 提 出 營 業 報 告 書 如 下 : 一 一 0 二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 一 ) 營 業 計 劃 實 施 成 果 本 公 司 102 年 度 營 收 淨 額 為 2,683,631 仟 元, 較 去 年 同 期 2,712,065 仟 元, 減 少 28,434 仟 元, 衰 退 1.05%; 營 業 毛 利 為 574,366 仟 元, 較 去 年 同 期 619,433 仟 元, 減 少 45,067 仟 元, 衰 退 7.28%; 營 業 淨 利 為 5,018 仟 元, 較 去 年 同 期 47,650 仟 元, 減 少 42,632 仟 元 ; 稅 前 淨 利 為 69,671 仟 元, 較 去 年 同 期 稅 前 淨 利 71,793 仟 元, 減 少 2,122 仟 元, 衰 退 2.96%; 稅 後 淨 利 為 48,713 仟 元, 較 去 年 同 期 稅 後 淨 利 33,447 仟 元, 增 加 15,266 仟 元, 成 長 45.64% ( 二 )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 因 本 公 司 並 無 公 開 102 年 度 財 務 預 測, 故 無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 三 ) 財 務 收 支 及 獲 利 能 力 分 析 1. 財 務 收 支 : (1) 收 入 :102 年 度 營 業 收 入 為 2,683,631 仟 元 102 年 度 營 業 外 收 入 為 101,994 仟 元 (2) 支 出 :102 年 度 營 業 成 本 為 2,109,265 仟 元 102 年 度 營 業 費 用 為 569,348 仟 元 102 年 度 營 業 外 支 出 為 37,341 仟 元 (3) 盈 餘 :102 年 度 稅 前 淨 利 為 69,671 仟 元, 所 得 稅 費 用 20,958 仟 元, 稅 後 淨 利 48,713 仟 元 2. 獲 利 能 力 分 析 : (1) 資 產 報 酬 率 :1.54% (2)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2.72% (3) 純 益 率 :1.82% (4) 每 股 盈 餘 :0.44 元 ( 四 ) 研 究 發 展 狀 況 : 本 公 司 102 年 度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為 48,579 仟 元, 較 101 年 度 45,551 仟 元, 增 加 3,028 仟 元 1
6 最 近 年 度 開 發 成 功 及 獲 獎 產 品 : 項 次 年 度 內 容 寧 波 富 強 鑫 榮 獲 年 度 塑 料 行 業 十 佳 注 塑 機 企 業 獎 推 出 伺 服 節 能 環 保 射 出 機 SD-SV 系 列 HB-1900R 大 型 水 平 轉 盤 雙 色 機 榮 獲 2012 年 塑 料 行 業 榮 格 技 術 創 新 獎 寧 波 富 強 鑫 公 司 再 次 入 選 2013 年 寧 波 塑 機 行 業 綜 合 實 力 十 強 企 業 推 出 鎖 模 力 達 3200 噸 等 級 的 二 板 式 超 大 型 雙 色 機 :LM-3200LB 完 成 HB-600R LM-500 LM-1000 中 型 兩 板 機 開 發 完 成 HA 系 列 機 種 開 發 完 成 LN-900 FB-350C AN-450 開 發 案 完 成 二 代 機 HN-150II 開 發 試 做 完 成 HN-400II 的 開 發 進 行 AN-500 紮 帶 專 用 機 全 新 的 設 計 及 HN 的 改 善 案 研 發 營 運 模 式 是 以 台 灣 富 強 鑫 母 公 司 為 集 團 的 研 發 中 心, 並 結 合 東 莞 富 強 鑫 及 寧 波 富 強 鑫 等 子 公 司 之 研 發 單 位, 持 續 各 項 研 發 策 略 之 推 動 如 下 : 1. 導 入 研 發 設 計 輔 助 工 具, 加 速 創 新 學 習 曲 線 2. 持 續 開 發 優 勢 產 品, 強 化 產 品 組 合 及 對 外 銷 售 競 爭 力 3. 進 階 完 善 BOM 模 組 化 程 度, 提 昇 流 程 作 業 效 益 4. 持 續 優 化 產 品 說 明 手 冊, 建 立 標 準 手 冊 資 料 庫 5. 落 實 最 適 機 構 設 計, 提 高 機 構 件 模 組 共 用 比 率 6. 紮 根 基 礎 研 究 持 續 發 展 次 世 代 產 品 二 一 0 三 年 度 營 業 計 劃 概 要 ( 一 ) 經 營 方 針 1. 提 高 資 產 運 用 強 化 應 收 帳 款 及 存 貨 周 轉 效 率 2. 深 耕 利 基 型 客 戶 ( 市 場 ) 洞 悉 其 需 求, 提 供 專 屬 的 產 品 服 務 3. 持 續 擴 大 利 基 市 場 ( 產 品 ) 市 占 率, 拉 大 與 競 爭 對 手 之 級 距 4. 持 續 優 化 QCDS 之 競 爭 力 5. 建 構 並 強 化 訓 練 體 系, 提 升 人 力 資 本 能 量 6. 塑 造 優 質 企 業 文 化, 增 強 組 織 認 同 ( 二 ) 預 期 銷 售 數 量 及 其 依 據 本 公 司 參 酌 歷 年 來 營 運 成 果 全 球 經 濟 景 氣 預 測 與 相 關 市 場 資 訊 等, 預 估 103 年 度 射 出 機 銷 售 數 量 將 比 102 年 度 小 幅 成 長 ; 漆 包 線 103 年 度 銷 售 量 因 預 期 銅 價 將 下 跌 及 價 格 競 爭 影 響, 營 業 額 預 估 將 略 為 衰 退 ( 三 ) 重 要 之 產 銷 政 策 : 1. 生 產 政 策 : (1) 推 動 最 適 作 業 成 本 制 度, 並 結 合 管 理 績 效 (2) 發 展 最 佳 作 業 實 務, 建 立 關 鍵 作 業 流 程 並 持 續 改 善 2
7 (3) 優 化 設 計 體 系 提 昇 品 質 綜 效 (4) 善 用 協 力 會 機 制, 結 合 訓 練 資 源, 強 化 供 應 鍵 體 系 (5) 持 續 研 發 次 世 代 優 勢 產 品 及 基 礎 研 究 2. 銷 售 政 策 : (1) 持 續 提 供 大 體 系 客 戶 需 求 產 品 及 客 製 整 合 性 服 務 (2) 完 善 系 統 性 產 品 功 能, 提 高 顧 客 購 買 需 求 (3) 落 實 快 速 回 應 及 提 供 優 質 客 戶 定 期 巡 迴 服 務 機 制 (4) 集 中 目 標 市 場, 持 續 開 發 射 出 機 出 口 國 市 場 (5) 建 立 營 業 管 理 體 系 化 重 點 顧 客 巡 迴 三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 1. 追 求 股 東 最 大 報 酬 率 2. 提 供 差 異 化 服 務, 滿 足 市 場 需 求, 並 成 為 顧 客 永 久 事 業 伙 伴 3. 精 進 作 業 流 程 貫 徹 品 質 政 策 創 造 附 加 價 值 滿 足 顧 客 需 求 4. 快 樂 學 習, 共 同 成 長, 利 潤 共 享, 員 工 滿 意 四 受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法 規 環 境 及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之 影 響 : 1. 就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而 言, 產 業 競 爭 是 必 然 的, 且 是 持 續 成 長 之 原 動 力 本 公 司 仍 持 續 研 發 新 產 品 高 度 客 製 化 取 向 差 異 化 服 務 策 略 與 佈 健 行 銷 通 路 來 強 化 自 身 之 優 勢, 提 高 競 爭 力, 達 成 客 戶 需 求 2. 最 近 幾 年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無 重 大 影 響, 未 來 會 隨 時 注 意 取 得 相 關 資 訊, 並 及 時 研 擬 必 要 因 應 措 施, 以 符 合 公 司 營 運 需 求 3. 整 體 經 營 環 境 日 益 複 雜, 公 司 評 估 未 來 經 營 方 向 及 重 大 決 策 時, 參 考 全 球 總 體 經 濟 及 公 司 現 狀, 審 慎 評 估 最 佳 策 略 以 上 謹 就 一 0 二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及 一 0 三 年 度 營 業 計 劃 概 要 提 出 報 告 本 公 司 全 體 同 仁 將 在 全 體 股 東 支 持 及 協 助 下, 繼 續 努 力, 以 期 順 利 達 成 目 標 謝 謝! 最 後 身 體 健 康 敬 祝 闔 家 平 安 董 事 長 : 王 伯 壎 執 行 長 : 蔡 勝 宗 民 國 一 0 三 年 六 月 二 十 七 日 3
8 貳 公 司 簡 介 一 設 立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年 七 月 十 七 日 二 公 司 沿 革 : 民 國 80 年 7 月 本 公 司 設 立 於 80 年 7 月 17 日, 初 創 資 本 額 新 台 幣 一 億 二 千 萬 元, 負 責 人 王 伯 壎 先 生, 以 產 銷 塑 膠 射 出 成 型 機 為 主 要 業 務 民 國 84 年 1 月 閉 模 力 3000 噸 塑 膠 射 出 成 型 機 開 發 完 成 並 順 利 出 車 民 國 85 年 4 月 FT 系 列 通 過 歐 洲 共 同 市 場 安 全 標 章 之 CE-MARK 認 證 民 國 85 年 6 月 通 過 國 際 品 質 之 ISO-9001 認 證 民 國 85 年 11 月 董 事 長 王 伯 壎 榮 獲 經 濟 部 選 拔 為 全 國 優 良 商 人 之 金 商 獎 民 國 86 年 2 月 購 NB110T 大 型 搪 床 加 入 生 產 行 列 民 國 86 年 3 月 擴 建 廠 房 四 棟 4,224M 2 加 入 生 產 行 列 民 國 86 年 7 月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45,000 仟 元 及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26,000 仟 元, 增 資 後 股 本 為 新 台 幣 251,000 仟 元 ; 並 經 財 政 部 證 期 會 核 准, 正 式 成 為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民 國 86 年 9 月 HT 系 列 通 過 歐 洲 共 同 市 場 安 全 標 章 之 CE-MARK 認 證 民 國 86 年 10 月 新 型 專 利 複 合 直 壓 式 結 構 榮 獲 外 貿 協 會 頒 發 塑 橡 膠 機 械 研 究 發 展 創 新 產 品 佳 作 獎 民 國 87 年 5 月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49,000 仟 元, 用 以 償 還 借 款 及 改 善 財 務 結 構, 增 資 後 股 本 為 新 台 幣 300,000 仟 元 民 國 87 年 12 月 HT-620 榮 獲 外 貿 協 會 頒 發 台 灣 精 品 獎 標 誌 民 國 88 年 1 月 為 擴 展 大 陸 地 區 市 場, 透 過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BVI) 富 強 鑫 公 司 100% 轉 投 資 東 莞 富 強 鑫 公 司 民 國 88 年 12 月 Gu-25( 氣 體 輔 助 射 出 成 型 系 統 ) 榮 獲 外 貿 協 會 頒 發 台 灣 精 品 獎 標 誌 民 國 89 年 1 月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41,800 仟 元, 增 資 後 股 本 為 新 台 幣 445,000 仟 元 民 國 89 年 6 月 擴 建 廠 房 6,000 m 2 加 入 生 產 行 列 民 國 90 年 4 月 閉 模 力 1000 噸 台 灣 最 大 型 雙 色 機 (FB-1000R) 開 發 成 功, 並 順 利 投 產 銷 售 民 國 90 年 9 月 高 速 閉 迴 路 油 電 複 合 式 雙 色 機 (HB-250Y) 榮 獲 2001 年 台 北 國 際 塑 橡 膠 工 業 展 優 等 獎 民 國 90 年 12 月 與 寧 波 中 策 動 力 機 電 集 團 公 司 合 資 成 立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使 富 強 鑫 在 大 陸 華 東 地 區 的 生 產 基 地 正 式 成 立 民 國 95 年 8 月 轉 投 資 子 公 司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91 年 1 月 HT-150 HB-250Y 及 台 灣 最 大 型 雙 色 機 FB-1000R 榮 獲 第 十 屆 台 灣 精 品 獎 4
9 民 國 91 年 1 月 提 出 體 系 間 電 子 化 及 中 衛 體 系 整 合 計 劃 獲 得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審 核 通 過, 將 陸 續 完 成 供 應 鏈 電 子 化 系 統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體 系 及 產 品 設 計 體 系, 為 國 內 塑 膠 射 出 成 型 機 產 業 唯 一 推 動 體 系 間 電 子 化 的 企 業 民 國 91 年 7 月 通 過 英 國 amtri veritas 公 司 ISO-9001:2000 年 版 品 質 系 統 認 證, 使 本 公 司 的 產 品 研 發 生 產 製 造 及 售 後 服 務 邁 向 新 的 里 程 碑 民 國 91 年 7 月 出 口 完 全 自 製 之 FT 系 列 2600 噸 及 2500 噸 超 大 型 射 出 機 至 中 國 及 馬 來 西 亞, 該 機 種 特 別 適 用 於 大 型 交 通 器 材 之 生 產 民 國 91 年 12 月 通 過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上 興 櫃 之 審 查, 於 12 月 25 日 起 開 始 櫃 檯 買 賣 民 國 92 年 1 月 成 立 富 強 鑫 協 力 會, 整 合 塑 膠 機 械 產 業 上 下 游 分 工 體 系, 並 強 化 台 灣 協 力 廠 商 在 國 際 間 彼 此 合 作 的 競 爭 力 民 國 92 年 2 月 推 動 挑 戰 國 家 品 質 獎 計 劃 民 國 92 年 6 月 為 使 公 司 經 營 涵 蓋 範 圍 廣 泛 及 提 高 公 司 形 象, 本 公 司 更 名 為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92 年 7 月 推 出 超 高 速 瓶 蓋 生 產 系 統, 生 產 速 度 創 業 界 紀 錄 民 國 92 年 11 月 富 強 鑫 集 團 電 子 化 策 略 中 的 B2B 系 統 正 式 啟 用 民 國 92 年 12 月 寧 波 富 強 鑫 通 過 ISO 9001(2000) 品 質 系 統 認 證 民 國 93 年 1 月 AE-100 高 速 閉 迴 路 油 電 複 合 式 射 出 成 型 機 榮 獲 第 十 二 屆 台 灣 精 品 獎 民 國 93 年 3 月 精 密 射 出 成 型 遠 端 監 控 系 統 及 超 高 速 瓶 蓋 生 產 系 統 分 別 榮 獲 台 灣 區 機 器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及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頒 發 之 研 究 發 展 創 新 產 品 優 等 獎 及 佳 作 獎 民 國 93 年 4 月 正 式 於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開 始 掛 牌 買 賣 民 國 93 年 6 月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並 於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開 始 掛 牌 買 賣 民 國 93 年 9 月 與 義 大 利 ITALTECH 簽 訂 策 略 聯 盟, 建 立 多 品 牌 營 運 新 模 式 民 國 94 年 5 月 向 經 濟 部 技 術 處 提 出 富 強 鑫 全 球 多 品 牌 服 務 加 值 網 計 畫 示 範 科 專 案 民 國 94 年 12 月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核 准 以 私 募 普 通 股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8,000 仟 股,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680,530 仟 元 民 國 95 年 7 月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富 鑫 一 (66031) 終 止 上 櫃 買 賣 民 國 95 年 8 月 轉 投 資 子 公 司 富 鑫 奈 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96 年 5 月 與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等 8 家 銀 行 簽 訂 新 台 幣 七 億 元 聯 貸 案 5
10 民 國 96 年 7 月 民 國 96 年 7 月 民 國 96 年 9 月 民 國 96 年 11 月 民 國 97 年 2 月 與 富 偉 共 同 轉 投 資 成 立 常 熟 天 泰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推 出 LM 系 列 二 板 式 射 出 成 型 機 推 出 FB260B 轉 軸 轉 盤 共 用 雙 色 射 出 機 經 濟 部 技 術 處 補 助 富 強 鑫 全 球 品 牌 加 值 服 務 網 計 劃 建 置 完 成 推 出 A-pack 模 內 貼 標 生 產 系 統 民 國 97 年 3 月 東 莞 富 強 鑫 增 資 港 幣 510 萬 元 ( 含 2006 年 盈 餘 分 配 港 幣 110 萬 元 現 金 增 資 港 幣 400 萬 元 ) 民 國 97 年 4 月 與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大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成 立 富 強 鑫 集 團 PIM 實 驗 室 民 國 97 年 7 月 民 國 97 年 10 月 民 國 98 年 3 月 LM-1800, 二 板 複 和 直 壓 式 精 密 射 出 成 型 機 獲 頒 2008 年 台 灣 精 品 獎 A-PACK 模 內 貼 標 生 產 系 統 獲 得 2008 Taipei Plas 研 究 發 展 創 新 產 品 競 賽 優 等 獎 王 伯 壎 董 事 長 接 任 第 七 屆 億 載 會 會 長 民 國 98 年 4 月 寧 波 富 強 鑫 被 評 為 寧 波 市 技 術 創 新 示 範 企 業 民 國 98 年 6 月 民 國 99 年 2 月 民 國 99 年 3 月 民 國 99 年 8 月 A-PACK 模 內 貼 標 生 產 系 統 獲 得 食 品 包 裝 行 業 技 術 創 新 獎 寧 波 富 強 鑫 公 司 獲 頒 國 家 級 高 新 技 術 企 業 稱 號 模 內 貼 標 生 產 系 統 榮 獲 2010 TAIPEI PLAS( 台 北 橡 塑 膠 展 ) 研 究 發 展 創 新 產 品 競 賽 佳 作 獎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54,145 仟 元 民 國 100 年 1 月 啟 用 新 的 FCS 企 業 識 別 標 誌, 以 傳 達 創 新 與 變 革 的 企 圖 民 國 100 年 3 月 民 國 100 年 3 月 民 國 100 年 9 月 民 國 100 年 11 月 民 國 100 年 12 月 寧 波 富 強 鑫 完 成 開 發 集 團 最 大 的 一 款 TN3600 超 大 型 注 塑 機 並 交 機 寧 波 富 強 鑫 HN-SV 系 列 節 能 型 精 密 注 塑 機, 獲 得 最 佳 節 能 注 塑 機 產 品 獎 FB-RSV 系 列 節 能 型 多 組 份 注 塑 機 獲 得 最 佳 塑 料 機 械 企 業 產 品 優 秀 獎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165,000 仟 元 辦 理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69,765 仟 元 與 日 商 丸 嘉 機 械 (マルカキカイ) 簽 署 締 結 北 美 總 代 理 盟 約 民 國 101 年 3 月 寧 波 富 強 鑫 獲 頒 寧 波 市 江 北 區 工 業 三 十 強 和 畝 產 效 益 獎 民 國 101 年 5 月 FB 系 列 伺 服 節 能 雙 色 注 塑 機 榮 獲 中 國 塑 膠 工 業 十 年 歷 程 系 列 獎 項 中 的 創 新 節 能 主 機 獎 6
11 民 國 101 年 6 月 民 國 101 年 7 月 民 國 101 年 9 月 民 國 101 年 9 月 民 國 101 年 10 月 民 國 101 年 11 月 民 國 102 年 4 月 民 國 102 年 5 月 民 國 102 年 7 月 民 國 102 年 8 月 民 國 102 年 9 月 民 國 102 年 10 月 富 強 鑫 集 團 榮 獲 慧 聰 網 2011 年 塑 膠 行 業 十 佳 行 業 貢 獻 獎 富 強 鑫 集 團 入 選 2011 年 度 中 國 用 戶 最 喜 愛 十 大 注 塑 機 品 牌 和 用 戶 數 量 最 多 的 5 大 注 塑 機 品 牌 富 強 鑫 成 功 開 發 1900 噸 水 平 轉 盤 雙 色 機 寧 波 富 強 鑫 公 司 入 選 寧 波 塑 機 行 業 綜 合 實 力 十 強 企 業 富 強 鑫 參 加 2012 年 塑 橡 膠 機 械 研 究 發 展 創 新 產 品 競 賽 活 動 榮 獲 塑 膠 射 出 成 型 機 類 的 佳 作 獎, 及 全 場 唯 一 的 美 學 獎 與 特 優 獎 富 強 鑫 集 團 入 選 2012 中 國 塑 機 製 造 業 綜 合 實 力 20 強 企 業 和 2012 中 國 塑 膠 注 射 成 型 機 行 業 10 強 企 業 辦 理 庫 藏 股 4,500 仟 元 註 銷 減 資 通 過 TTQS 國 家 訓 練 品 質 系 統 評 鑑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榮 獲 年 度 塑 料 行 業 十 佳 注 塑 機 企 業 獎 辦 理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33,457 仟 元 HB-1900R 大 型 水 平 轉 盤 雙 色 機 榮 獲 2012 塑 料 行 業 榮 格 技 術 創 新 獎 富 強 鑫 集 團 運 籌 總 部 落 成 啟 用 民 國 102 年 11 月 富 強 鑫 集 團 王 董 事 長 當 選 102 年 度 工 礦 團 體 優 良 理 監 事 民 國 102 年 12 月 寧 波 富 強 鑫 再 次 入 選 2013 年 寧 波 塑 機 行 業 綜 合 實 力 十 強 企 業 民 國 103 年 2 月 推 出 鎖 模 力 達 3200 噸 等 級 的 二 板 式 超 大 型 雙 色 機 :LM-3200LB 7
12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組 織 系 統 1. 組 織 結 構 股 東 大 會 研 發 中 心 資 訊 中 心 營 業 中 心 全 球 運 籌 總 部 生 產 中 心 國 內 部 營 一 部 國 外 部 營 二 三 部 服 務 部 生 產 部 製 造 部 產 銷 協 調 部 董 事 會 監 察 人 董 事 長 執 行 長 財 務 中 心 射 出 機 事 業 部 副 董 事 長 品 保 部 纜 線 事 業 部 稽 核 部 管 理 部 財 務 部 專 案 室 工 安 室 整 廠 銷 售 事 業 部 薪 酬 委 員 會 8
13 2. 主 要 部 門 所 營 業 務 : 部 門 執 掌 摘 要 稽 核 室 資 訊 中 心 執 行 內 部 稽 核 並 提 供 制 度 改 善 建 議 集 團 資 訊 科 技 策 略 規 劃 及 推 動 運 籌 總 部 品 保 部 財 務 中 心 集 團 間 資 金 調 度 外 匯 財 務 操 作 及 債 權 債 務 管 理 研 發 中 心 集 團 各 事 業 部 新 產 品 開 發 生 產 技 術 與 製 程 之 研 究 改 進 及 新 技 術 蒐 集 研 判, 材 料 應 用 的 研 究 改 良 及 研 發 技 術 之 教 育 訓 練 工 安 室 規 劃 督 導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事 務, 防 止 職 業 災 害 發 生 品 質 政 策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纜 線 事 業 部 整 廠 銷 售 事 業 部 管 理 部 財 務 部 專 案 室 營 業 中 心 營 二 三 部 營 一 部 服 務 部 漆 包 線 製 造 和 銷 售 提 供 系 統 性 產 品 規 劃 服 務 及 銷 售 塑 膠 模 具 設 計 製 造 和 銷 售 各 項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執 行 及 庶 務 作 業 管 理 財 務 會 計 預 算 及 稅 務 作 業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專 案 銷 售 之 推 廣 支 援 利 基 市 場 行 銷 活 動 及 特 定 專 案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國 外 客 戶 徵 信 訂 單 處 理 銷 貨 貨 款 回 收 及 市 場 開 發 國 外 產 品 銷 售 計 劃 擬 訂 及 行 銷 市 場 分 析 國 內 與 中 國 大 陸 台 商 客 戶 徵 信 訂 單 處 理 銷 貨 貨 款 回 收 售 後 服 務 維 修 及 市 場 開 發 國 內 與 中 國 大 陸 特 販 區 產 品 銷 售 計 劃 擬 訂 及 行 銷 市 場 分 析 國 外 銷 售 機 台 之 安 裝 售 後 服 務 維 修 及 技 術 提 供 生 產 中 心 產 銷 協 調 部 產 銷 規 劃 協 調 事 宜 及 採 購 與 倉 管 業 務 執 行 製 造 部 塑 膠 射 出 成 型 機 零 組 件 加 工 生 產 部 射 出 成 型 機 組 立 裝 配 與 組 立 技 術 研 究 及 改 良 9
14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1. 董 事 監 察 人 資 料 職 稱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董 事 長 王 伯 壎 年 ,448, % 9,733, % 6,039, % - - 董 事 邱 家 淼 年 , % 584, % 721, % - - 副 董 事 長 王 俊 傑 年 ,530, % 4,666, % 1,725, % - -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南 台 工 專 電 子 工 程 科 虎 尾 科 大 碩 士 專 班 畢 富 強 鑫 公 司 董 事 長 台 南 高 工 製 圖 科 旋 宇 公 司 董 事 長 中 興 大 學 企 管 碩 士 畢 業 寧 波 富 強 鑫 總 經 理 103 年 4 月 29 日 單 位 : 股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之 職 務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 註 1) 副 總 經 理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副 董 事 長 副 執 行 長 王 伯 祥 王 伯 豊 王 俊 傑 王 俊 賢 兄 弟 兄 弟 父 子 父 子 ( 註 2) 無 無 無 ( 註 4) 董 事 長 副 執 行 長 王 伯 壎 王 俊 賢 父 子 兄 弟 董 事 王 俊 賢 年 ,513, % 4,648, % 1,564, % - - 董 事 豐 偉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王 伯 豊 年 ,675, % 2,755, % 3,119, % - - 董 事 陳 世 明 年 , % 446, % 4, % - - 碩 士 班 暨 成 功 大 學 EMBA 台 灣 富 強 鑫 副 總 經 理 台 南 高 工 富 強 鑫 董 事 長 特 助 成 功 大 學 EMBA 台 灣 富 強 鑫 經 理 ( 註 5) ( 註 3) 董 事 長 副 董 事 長 董 事 長 副 總 經 理 監 察 人 王 伯 壎 王 俊 傑 王 伯 壎 王 伯 祥 張 素 貞 父 子 兄 弟 兄 弟 兄 弟 夫 妻 ( 註 6) 無 無 無 董 事 王 峻 禹 年 , % 572, % 獨 立 董 事 蔡 文 斌 年 獨 立 董 事 莊 雙 喜 年 中 山 大 學 物 理 研 究 所 群 創 光 電 研 發 副 理 台 灣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畢 業 成 功 大 學 副 教 授 律 師 美 國 伊 利 諾 大 學 博 士 成 功 大 學 副 教 授 無 副 總 經 理 王 伯 祥 父 子 無 無 無 無 萬 國 通 路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無 無 無 監 察 人 張 素 貞 年 ,093, % 3,119, % 台 南 高 商 ( 註 7)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王 伯 豊 夫 妻 獨 立 職 能 監 察 人 吳 宗 正 年 監 察 人 陳 妃 汝 年 , % 3, % - - 成 功 大 學 工 管 碩 士 成 功 大 學 副 教 授 無 無 無 無 南 英 商 工 富 強 鑫 財 務 無 無 無 無 10
15 註 1: 富 強 鑫 集 團 總 裁 BVI FU CHUN SHIN CO.,LIMITED 董 事 長 ; 東 莞 富 強 鑫 塑 膠 機 械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 興 富 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 富 鑫 奈 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常 熟 天 泰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註 2: 富 強 鑫 集 團 副 總 裁 旋 宇 自 動 化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董 事 ; 富 鑫 奈 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東 莞 富 強 鑫 塑 膠 機 械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常 熟 天 泰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註 3: 東 莞 富 強 鑫 塑 膠 機 械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註 4: 台 灣 富 強 鑫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兼 總 經 理 ; 常 熟 天 泰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董 事 註 5: 台 灣 富 強 鑫 公 司 副 執 行 長 富 鑫 奈 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富 偉 光 電 公 司 董 事. 註 6: 台 灣 富 強 鑫 公 司 經 理 古 都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註 7: 鑫 偉 投 資 公 司 董 事 豐 偉 投 資 公 司 董 事 長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豐 偉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103 年 4 月 29 日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及 其 持 股 比 例 張 素 貞 (14 %) 王 俊 偉 (13.33 %) 張 素 時 (10%) 蘇 周 素 芬 (13.33 %) 王 靜 雯 (13.33%) 11
16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資 料 103 年 4 月 29 日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兼 任 其 他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2) 公 開 發 行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公 司 獨 立 條 件 商 務 法 法 官 檢 察 官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務 財 董 事 家 數 姓 名 會 計 或 公 司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務 會 計 ( 註 1) 業 務 所 須 相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或 公 司 業 關 科 系 之 公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務 所 須 之 私 立 大 專 院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工 作 經 驗 校 講 師 以 上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董 事 長 王 伯 壎 V V V V V V 0 董 事 邱 家 淼 V V V V V V V V 0 豐 偉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王 伯 V V V V V V 0 豊 副 董 事 長 王 俊 傑 V V V V V V 0 董 事 王 俊 賢 V V V V V V 0 董 事 陳 世 明 V V V V V V V V V V 0 董 事 王 峻 禹 V V V V V V V V V 0 獨 立 董 事 蔡 文 斌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0 獨 立 董 事 莊 雙 喜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1 監 察 人 張 素 貞 V V V V V V V V V 0 獨 立 職 能 監 察 人 吳 宗 正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0 監 察 人 陳 妃 汝 V V V V V V V V V V V 0 註 1: 欄 位 多 寡 視 實 際 數 調 整 註 2: 各 董 事 監 察 人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 但 如 為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親 屬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但 依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七 條 履 行 職 權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不 在 此 限 (8) 未 與 其 他 董 事 間 具 有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9)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10)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27 條 規 定 以 政 府 法 人 或 其 代 表 人 當 選 12
17 執 行 長 總 經 理 2.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職 稱 姓 名 就 任 日 期 各 部 門 主 管 資 料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蔡 勝 宗 , % 主 要 經 ( 學 ) 歷 企 管 碩 士 畢 富 強 鑫 機 器 營 業 部 協 理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單 位 : 股 103 年 4 月 29 日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 註 1) 無 無 無 副 總 經 理 王 伯 祥 , % 8, % - - 專 科 暨 碩 士 專 班 畢 富 強 鑫 機 器 經 理 ( 註 2) 無 無 無 副 總 經 理 兼 東 莞 子 公 司 總 經 理 曹 景 明 , % 大 學 暨 EMBA 畢 致 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無 無 無 無 副 總 經 理 兼 寧 波 營 運 分 部 總 經 理 王 俊 傑 ,666, % 1,725, % 碩 士 班 畢 富 強 鑫 企 劃 部 經 理 ( 註 3) 副 執 行 長 台 灣 營 運 分 部 副 總 經 理 王 俊 賢 兄 弟 副 執 行 長 台 灣 營 運 分 部 副 總 經 理 王 俊 賢 ,648, % 1,564, % - - 碩 士 班 暨 EMBA 畢 富 強 鑫 研 發 部 經 理 ( 註 4) 副 總 經 理 兼 寧 波 營 運 分 部 總 經 理 王 俊 傑 兄 弟 東 莞 營 運 分 部 副 總 經 理 陳 耀 銘 崑 山 中 學 畢 產 銷 協 調 部 經 理 無 無 無 無 寧 波 營 運 分 部 副 總 經 理 陳 勝 淙 % % - - 台 南 高 工 畢 富 強 鑫 總 公 司 協 理 無 無 無 無 運 籌 總 部 協 理 謝 憲 吉 , % 179, % - - 碩 士 專 班 畢 富 強 鑫 研 發 經 理 無 無 無 無 運 籌 總 部 協 理 張 銀 鶯 專 科 暨 成 大 EMBA 畢 同 光 公 司 程 式 設 計 師 無 無 無 無 協 理 李 炳 賢 , % 成 大 EMBA 畢 儒 億 科 技 ( 股 ) 公 司 協 理 無 無 無 無 註 1: 翰 林 出 版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註 2: 鑫 偉 投 資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 豐 偉 投 資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 富 鑫 奈 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 東 莞 富 強 鑫 塑 膠 機 械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註 3: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兼 總 經 理 ; 常 熟 天 泰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董 事 註 4: 富 鑫 奈 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富 偉 光 電 公 司 董 事 13
18 3. 最 近 年 度 支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1) 董 事 ( 含 獨 立 董 事 ) 之 酬 金 ( 彙 總 配 合 級 距 揭 露 姓 名 方 式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職 稱 姓 名 本 公 司 報 酬 (A)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退 職 退 休 金 (B) ( 註 2) (C)( 註 3)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董 事 酬 金 兼 任 員 工 領 取 相 關 酬 金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D)( 註 4)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註 11)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薪 資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E) ( 註 5) 退 職 退 休 金 (F) 盈 餘 分 配 員 工 紅 利 (G) ( 註 6) 認 購 股 數 (H)( 註 7)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本 公 司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數 (I)( 註 13)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A B C D E F 及 G 等 七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註 11)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 註 12) 董 事 長 王 伯 壎 董 事 邱 家 淼 董 事 豐 偉 投 資 ( 股 )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王 伯 豊 副 董 事 長 王 俊 傑 董 事 王 俊 賢 ,724 11, % 27.99% 無 董 事 陳 世 明 董 事 李 榮 聲 ( 卸 任 ) 董 事 王 峻 禹 ( 新 任 ) 董 事 ( 獨 立 ) 蔡 文 斌 董 事 ( 獨 立 ) 莊 雙 喜 14
19 酬 金 級 距 表 董 事 姓 名 低 於 2,000,000 元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董 事 酬 金 級 距 前 四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 前 七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E+F+G) 本 公 司 ( 註 9)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10) I 本 公 司 ( 註 9) 王 伯 壎 邱 家 淼 豐 偉 投 資 王 俊 傑 王 俊 賢 陳 世 明 王 峻 禹 ( 新 任 ) 蔡 文 斌 莊 雙 喜 李 榮 聲 ( 卸 任 ) 王 伯 壎 邱 家 淼 豐 偉 投 資 王 俊 傑 王 俊 賢 陳 世 明 王 峻 禹 ( 新 任 ) 蔡 文 斌 莊 雙 喜 李 榮 聲 ( 卸 任 ) 豐 偉 投 資 王 俊 傑 王 俊 賢 陳 世 明 王 峻 禹 ( 新 任 ) 蔡 文 斌 莊 雙 喜 王 伯 壎 李 榮 聲 ( 卸 任 )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10) J 豐 偉 投 資 王 俊 賢 陳 世 明 王 峻 禹 ( 新 任 ) 蔡 文 斌 莊 雙 喜 王 伯 壎 李 榮 聲 ( 卸 任 )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邱 家 淼 邱 家 淼 王 俊 傑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100,000,000 元 以 上 總 計 註 1: 董 事 姓 名 應 分 別 列 示 ( 法 人 股 東 應 將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代 表 人 分 別 列 示 ), 以 彙 總 方 式 揭 露 各 項 給 付 金 額 若 董 事 兼 任 總 經 理 或 副 總 經 理 者 應 填 列 本 表 及 下 表 (3-1) 或 (3-2) 註 2: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之 報 酬 ( 包 括 董 事 薪 資 職 務 加 給 離 職 金 各 種 獎 金 獎 勵 金 等 等 ) 註 3: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議 案 股 東 會 前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配 發 之 董 事 酬 勞 金 額 註 4: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之 相 關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 包 括 車 馬 費 特 支 費 各 種 津 貼 宿 舍 配 車 等 實 物 提 供 等 等 ) 如 提 供 房 屋 汽 車 及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或 專 屬 個 人 之 支 出 時, 應 揭 露 所 提 供 資 產 之 性 質 及 成 本 實 際 或 按 公 平 市 價 設 算 之 租 金 油 資 及 其 他 給 付 另 如 配 有 司 機 者, 請 附 註 說 明 公 司 給 付 該 司 機 之 相 關 報 酬, 但 不 計 入 酬 金 註 5: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 包 括 兼 任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其 他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所 領 取 包 括 薪 資 職 務 加 給 離 職 金 各 種 獎 金 獎 勵 金 車 馬 費 特 支 費 各 種 津 貼 宿 舍 配 車 等 實 物 提 供 等 等 如 提 供 房 屋 汽 車 及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或 專 屬 個 人 之 支 出 時, 應 揭 露 所 提 供 資 產 之 性 質 及 成 本 實 際 或 按 公 平 市 價 設 算 之 租 金 油 資 及 其 他 給 付 另 如 配 有 司 機 者, 請 附 註 說 明 公 司 給 付 該 司 機 之 相 關 報 酬, 但 不 計 入 酬 金 註 6: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 包 括 兼 任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其 他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取 得 員 工 紅 利 ( 含 股 票 紅 利 及 現 金 紅 利 ) 者, 應 揭 露 最 近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議 案 股 東 會 前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若 無 法 預 估 者 則 按 去 年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比 例 計 算 今 年 擬 議 配 發 金 額, 並 另 應 填 列 附 表 一 之 三 註 7: 係 指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 包 括 兼 任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其 他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 不 包 括 已 執 行 部 分 ), 除 填 列 本 表 外, 尚 應 填 列 附 表 十 五 註 8: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各 項 酬 金 之 總 額 註 9: 本 公 司 給 付 每 位 董 事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董 事 姓 名 15
20 註 10: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公 司 每 位 董 事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董 事 姓 名 註 11: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之 稅 後 純 益 ;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註 12:a. 本 欄 應 明 確 填 列 公 司 董 事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金 額 b. 公 司 董 事 如 有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者, 應 將 公 司 董 事 於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所 領 取 之 酬 金, 併 入 酬 金 級 距 表 之 J 欄, 並 將 欄 位 名 稱 改 為 所 有 轉 投 資 事 業 c. 酬 金 係 指 本 公 司 董 事 擔 任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經 理 人 等 身 分 所 領 取 之 報 酬 酬 勞 員 工 紅 利 及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等 相 關 酬 金 註 13: 係 指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 包 括 兼 任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其 他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除 填 列 本 表 外, 尚 應 填 列 附 表 十 五 之 一 * 本 表 所 揭 露 酬 金 內 容 與 所 得 稅 法 之 所 得 概 念 不 同, 故 本 表 目 的 係 作 為 資 訊 揭 露 之 用, 不 作 課 稅 之 用 16
21 (2) 監 察 人 之 酬 金 ( 彙 總 配 合 級 距 揭 露 姓 名 方 式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職 稱 姓 名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張 素 貞 ( 新 任 ) 莊 雅 媚 ( 卸 任 ) 監 察 人 陳 妃 汝 監 察 人 ( 獨 立 ) 吳 宗 正 本 公 司 報 酬 (A) ( 註 2)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5) 監 察 人 酬 金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B) ( 註 3)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5) 本 公 司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C) ( 註 4)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5) A B C 等 三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註 8)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5)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 註 9) % 0.83% 無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監 事 酬 金 級 距 低 於 2,000,000 元 酬 金 級 距 表 前 三 項 酬 金 總 額 (A+B+C) 本 公 司 ( 註 6) 張 素 貞 ( 新 任 ) 陳 妃 汝 吳 宗 正 莊 雅 媚 ( 卸 任 )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7) D 張 素 貞 ( 新 任 ) 陳 妃 汝 吳 宗 正 莊 雅 媚 ( 卸 任 )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100,000,000 元 以 上 總 計
22 註 1: 監 察 人 姓 名 應 分 別 列 示 ( 法 人 股 東 應 將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代 表 人 分 別 列 示 ), 以 彙 總 方 式 揭 露 各 項 給 付 金 額 註 2: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監 察 人 之 報 酬 ( 包 括 監 察 人 薪 資 職 務 加 給 離 職 金 各 種 獎 金 獎 勵 金 等 等 ) 註 3: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議 案 股 東 會 前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配 發 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註 4: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給 付 監 察 人 之 相 關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 包 括 車 馬 費 特 支 費 各 種 津 貼 宿 舍 配 車 等 實 物 提 供 等 等 ) 如 提 供 房 屋 汽 車 及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或 專 屬 個 人 之 支 出 時, 應 揭 露 所 提 供 資 產 之 性 質 及 成 本 實 際 或 按 公 平 市 價 設 算 之 租 金 油 資 及 其 他 給 付 另 如 配 有 司 機 者, 請 附 註 說 明 公 司 給 付 該 司 機 之 相 關 報 酬, 但 不 計 入 酬 金 註 5: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公 司 監 察 人 各 項 酬 金 之 總 額 註 6: 本 公 司 給 付 每 位 監 察 人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監 察 人 姓 名 註 7: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公 司 每 位 監 察 人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監 察 人 姓 名 註 8: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之 稅 後 純 益 ;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註 9:a. 本 欄 應 明 確 填 列 公 司 監 察 人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金 額 b. 公 司 監 察 人 如 有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者, 應 將 公 司 監 察 人 於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別 所 領 取 之 酬 金, 併 入 酬 金 級 距 表 D 欄, 並 將 欄 位 名 稱 改 為 所 有 轉 投 資 事 業 c. 酬 金 係 指 本 公 司 監 察 人 擔 任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經 理 人 等 身 分 所 領 取 之 報 酬 酬 勞 員 工 紅 利 及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等 相 關 酬 金 * 本 表 所 揭 露 酬 金 內 容 與 所 得 稅 法 之 所 得 概 念 不 同, 故 本 表 目 的 係 作 為 資 訊 揭 露 之 用, 不 作 課 稅 之 用 18
23 職 稱 姓 名 執 行 長 總 經 理 蔡 勝 宗 副 總 經 理 王 伯 祥 副 總 經 理 曹 景 明 副 總 經 理 ( 副 董 事 長 ) 王 俊 傑 副 執 行 長 ( 董 事 ) 王 俊 賢 本 公 司 (3)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薪 資 (A) ( 註 2)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退 職 退 休 金 (B)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等 (C) ( 註 3) 本 公 司 盈 餘 分 配 之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D) ( 註 4)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5)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註 9)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數 額 ( 註 5)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 註 11)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6,295 7, ,181 1, % 19.73% 無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 註 10) 酬 金 級 距 表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級 距 本 公 司 ( 註 7)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E 低 於 2,000,000 元 王 伯 祥 曹 景 明 王 俊 賢 王 俊 傑 王 伯 祥 王 俊 賢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蔡 勝 宗 蔡 勝 宗 曹 景 明 王 俊 傑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100,000,000 元 以 上 總 計
24 註 1: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應 分 別 列 示, 以 彙 總 方 式 揭 露 各 項 給 付 金 額 若 董 事 兼 任 總 經 理 或 副 總 經 理 者 應 填 列 本 表 及 上 表 (1-1) 或 (1-2) 註 2: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薪 資 職 務 加 給 離 職 金 註 3: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各 種 獎 金 獎 勵 金 車 馬 費 特 支 費 各 種 津 貼 宿 舍 配 車 等 實 物 提 供 及 其 他 報 酬 金 額 如 提 供 房 屋 汽 車 及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或 專 屬 個 人 之 支 出 時, 應 揭 露 所 提 供 資 產 之 性 質 及 成 本 實 際 或 按 公 平 市 價 設 算 之 租 金 油 資 及 其 他 給 付 另 如 配 有 司 機 者, 請 附 註 說 明 公 司 給 付 該 司 機 之 相 關 報 酬, 但 不 計 入 酬 金 註 4: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議 案 股 東 會 前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配 發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 含 股 票 紅 利 及 現 金 紅 利 ), 若 無 法 預 估 者 則 按 去 年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比 例 計 算 今 年 擬 議 配 發 金 額, 並 另 應 填 列 附 表 一 之 三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之 稅 後 純 益 ;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係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註 5: 係 指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 不 包 括 已 執 行 部 分 ), 除 填 列 本 表 外, 尚 應 填 列 附 表 十 五 註 6: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各 項 酬 金 之 總 額 註 7: 本 公 司 給 付 每 位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註 8: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公 司 每 位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註 9: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之 稅 後 純 益 ;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註 10:a. 本 欄 應 明 確 填 列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金 額 b.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如 有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者, 應 將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於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所 領 取 之 酬 金, 併 入 酬 金 級 距 表 E 欄, 並 將 欄 位 名 稱 改 為 所 有 轉 投 資 事 業 c. 酬 金 係 指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擔 任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經 理 人 等 身 分 所 領 取 之 報 酬 酬 勞 員 工 紅 利 及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等 相 關 酬 金 註 11: 係 指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 包 括 兼 任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其 他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除 填 列 本 表 外, 尚 應 填 列 附 表 十 五 之 一 * 本 表 所 揭 露 酬 金 內 容 與 所 得 稅 法 之 所 得 概 念 不 同, 故 本 表 目 的 係 作 為 資 訊 揭 露 之 用, 不 作 課 稅 之 用 20
25 經 理 人 (4)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之 經 理 人 姓 名 及 配 發 情 形 : 職 稱 ( 註 1) 姓 名 ( 註 1) 執 行 長 蔡 勝 宗 副 總 經 理 王 伯 祥 副 總 經 理 ( 東 莞 總 經 理 ) 曹 景 明 副 總 經 理 ( 寧 波 總 經 理 ) 王 俊 傑 副 執 行 長 王 俊 賢 協 理 ( 東 莞 副 總 經 理 ) 陳 耀 銘 協 理 ( 寧 波 副 總 經 理 ) 陳 勝 淙 總 公 司 協 理 張 銀 鶯 專 案 室 協 理 李 炳 賢 財 會 主 管 劉 崇 敬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總 計 單 位 : 仟 元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1,107 1, % 註 1: 應 揭 露 個 別 姓 名 及 職 稱, 但 得 以 彙 總 方 式 揭 露 盈 餘 分 配 情 形 註 2: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股 東 會 前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配 發 經 理 人 之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 含 股 票 紅 利 及 現 金 紅 利 ), 若 無 法 預 估 者 則 按 去 年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比 例 計 算 今 年 擬 議 配 發 金 額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之 稅 後 純 益 ;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註 3: 經 理 人 之 適 用 範 圍, 依 據 本 會 92 年 3 月 27 日 台 財 證 三 字 第 號 函 令 規 定, 其 範 圍 如 下 : (1) 總 經 理 及 相 當 等 級 者 (2) 副 總 經 理 及 相 當 等 級 者 (3) 協 理 及 相 當 等 級 者 (4) 財 務 部 門 主 管 (5) 會 計 部 門 主 管 (6) 其 他 有 為 公 司 管 理 事 務 及 簽 名 權 利 之 人 註 4: 若 董 事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有 領 取 員 工 紅 利 ( 含 股 票 紅 利 及 現 金 紅 利 ) 者, 除 填 列 附 表 一 之 二 外, 另 應 再 填 列 本 表 21
26 4. 分 別 比 較 說 明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於 最 近 二 年 度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之 分 析 並 說 明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與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1) 最 近 二 年 度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之 分 析 : 比 較 分 析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酬 金 總 額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酬 金 總 額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本 公 司 18, % 16, %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21, % 19, % 差 異 說 明 102 年 度 酬 金 總 額 較 101 年 減 少, 且 因 稅 後 淨 利 較 101 年 度 增 加, 故 所 佔 比 例 下 降 (2) 說 明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及 與 經 營 績 效 之 關 聯 性 : A.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與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 (a) 本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第 廿 七 條 規 定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得 支 領 車 馬 費, 其 金 額 由 股 東 會 議 定 之 另 本 公 司 董 事 ( 含 董 事 長 ) 監 察 人 報 酬, 依 各 董 監 事 對 本 公 司 營 運 參 與 度 執 行 貢 獻 度 及 參 酌 同 業 通 常 水 準 授 權 董 事 會 議 訂 之 (b) 本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第 廿 八 條 規 定 本 公 司 得 設 置 經 理 人 ( 含 總 經 理 ), 其 任 免 及 報 酬 依 公 司 法 第 二 十 九 條 本 公 司 得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聘 請 顧 問 或 重 要 職 員 規 定 辦 理 B. 與 經 營 績 效 之 關 聯 性 : 本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第 卅 一 條 : 為 發 展 本 公 司 營 運 暨 保 障 股 東 投 資 權 益, 故 本 公 司 之 股 利 發 放, 係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於 每 年 年 度 終 了, 由 董 事 會 考 量 公 司 獲 利 狀 況 及 未 來 營 業 需 求 擬 定 盈 餘 分 派 議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公 決 後 辦 理 本 公 司 股 利 發 放 方 式 採 盈 餘 轉 增 資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與 現 金 股 利 三 種 方 式 配 合, 視 公 司 未 來 發 展, 凡 必 要 之 投 資 計 劃 而 能 增 加 獲 利, 則 以 盈 餘 轉 增 資 或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因 應, 當 資 本 擴 充 影 響 股 利 水 準, 則 採 現 金 股 利 發 放 因 應 分 派 條 件 與 時 機 : 本 公 司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應 先 提 繳 稅 款, 彌 補 以 往 虧 損, 次 提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其 餘 依 實 際 需 要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後, 如 尚 有 盈 餘 得 並 同 以 往 年 度 累 積 盈 餘, 由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東 紅 利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但 其 中 員 工 紅 利 不 得 少 於 百 分 之 一, 另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比 率 即 現 金 股 利 於 股 利 總 額 之 20% 至 100%, 股 票 股 利 於 股 利 總 額 之 0% 至 80%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未 達 資 本 總 額 前, 最 高 現 金 盈 餘 分 配 不 得 超 過 資 本 總 額 之 百 分 之 十 五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已 達 資 本 總 額 時, 得 不 受 前 項 規 定 之 限 制 22
27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 一 )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會 開 會 6 次 (A), 董 事 出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 註 1)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B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B/A ( 註 2) 董 事 長 王 伯 壎 6 100% 董 事 邱 家 淼 6 100% 董 事 豐 偉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王 伯 豊 4 67% 備 註 連 任 改 選 日 期 :102/6/20 連 任 改 選 日 期 :102/6/20 連 任 改 選 日 期 :102/6/20 5/9 8/12 請 假 董 事 王 俊 傑 6 100% 連 任 改 選 日 期 :102/6/20 董 事 王 俊 賢 6 100% 連 任 改 選 日 期 :102/6/20 董 事 陳 世 明 5 83% 連 任 改 選 日 期 :102/6/20 5/9 請 假 董 事 李 榮 聲 2 100% 舊 任 改 選 日 期 :102/6/20 董 事 王 峻 禹 3 75% 新 任 改 選 日 期 :102/6/20 8/12 請 假 獨 立 董 事 蔡 文 斌 6 100% 連 任 改 選 日 期 :102/6/20 獨 立 董 事 莊 雙 喜 6 100% 連 任 改 選 日 期 :102/6/20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證 交 法 第 14 條 之 3 所 列 事 項 暨 其 他 經 獨 立 董 事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之 董 事 會 議 決 事 項,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及 公 司 對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之 處 理 : 本 公 司 無 發 生 上 述 情 事 二 董 事 對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之 執 行 情 形, 應 敘 明 董 事 姓 名 議 案 內 容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以 及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 102 年 3 月 22 日 董 事 會 議 案 由 : 擬 提 請 通 過 董 事 會 提 名 之 獨 立 董 事 候 選 人 名 單, 謹 提 請 核 議 說 明 : 一 本 公 司 將 於 102 年 6 月 20 日 股 東 常 會 改 選 獨 立 董 事 2 席 23
28 , 擬 提 名 蔡 文 斌 莊 雙 喜 先 生 為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提 名 之 獨 立 董 事 候 選 人 二 獨 立 董 事 候 選 人 之 名 單 及 相 關 資 料 如 下 :( 略 ) 決 議 : 除 蔡 文 斌 莊 雙 喜 獨 立 董 事 為 候 選 人 利 益 迴 避 外, 經 主 席 徵 詢 其 他 出 席 董 事 無 異 議 照 案 通 過 三 當 年 度 及 最 近 年 度 加 強 董 事 會 職 能 之 目 標 ( 例 如 設 立 審 計 委 員 會 提 昇 資 訊 透 明 度 等 ) 與 執 行 情 形 評 估 : 本 公 司 除 依 規 定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揭 露 董 監 事 出 ( 列 ) 席 董 事 會 情 形 及 參 與 公 司 治 理 課 程 進 修 情 形 外, 亦 於 公 司 網 站 上 設 置 投 資 人 專 區, 內 容 包 含 董 事 會 重 要 決 議 及 相 關 組 織 規 章 等 註 1: 董 事 監 察 人 屬 法 人 者, 應 揭 露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其 代 表 人 姓 名 註 2: (1)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董 事 監 察 人 離 職 者,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離 職 日 期,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董 事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2)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如 有 董 事 監 察 人 改 選 者, 應 將 新 舊 任 董 事 監 察 人 均 予 以 填 列,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該 董 事 監 察 人 為 舊 任 新 任 或 連 任 及 改 選 日 期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董 事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 二 ) 審 計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或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 1. 本 公 司 未 設 置 審 計 委 員 會, 故 不 適 用 2.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會 開 會 6 次 (A),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列 席 次 數 (B) 實 際 列 席 率 (%) (B/A)( 註 ) 監 察 人 莊 雅 媚 1 50% 監 察 人 張 素 貞 3 75% 監 察 人 陳 妃 汝 6 100% 獨 立 職 能 監 察 人 吳 宗 正 6 100% 備 註 舊 任 改 選 日 期 :102/6/20 5/9 請 假 新 任 改 選 日 期 :102/6/20 8/12 請 假 連 任 改 選 日 期 :102/6/20 連 任 改 選 日 期 :102/6/20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監 察 人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 一 ) 監 察 人 與 公 司 員 工 及 股 東 之 溝 通 情 形 ( 例 如 溝 通 管 道 方 式 等 ): 監 察 人 認 為 必 要 時 得 適 時 與 員 工 及 股 東 間 透 過 電 話 信 件 等 方 式 進 行 溝 通 ( 二 ) 監 察 人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會 計 師 之 溝 通 情 形 ( 例 如 就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狀 況 進 行 溝 通 之 事 項 方 式 及 結 果 等 ): 稽 核 主 管 於 稽 核 項 目 完 成 之 次 月 向 監 察 人 提 報 稽 核 報 告, 會 計 師 於 24
29 查 核 時 如 有 需 要, 亦 會 主 動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供 監 察 人 參 考, 此 外, 監 察 人 如 認 為 有 需 要, 亦 可 隨 時 就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狀 況 等 事 項 與 稽 核 主 管 或 會 計 師 溝 通 二 監 察 人 列 席 董 事 會 如 有 陳 述 意 見,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監 察 人 陳 述 意 見 之 處 理 : 本 公 司 無 此 情 事 註 : *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監 察 人 離 職 者,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離 職 日 期, 實 際 列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實 際 列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監 察 人 改 選 者, 應 將 新 舊 任 監 察 人 均 予 以 填 列,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該 監 察 人 為 舊 任 新 任 或 連 任 及 改 選 日 期, 實 際 列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實 際 列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25
30 ( 三 )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及 其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一 公 司 股 權 結 構 及 股 東 權 益 ( 一 ) 公 司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或 糾 紛 等 問 題 之 方 式 ( 二 ) 公 司 掌 握 實 際 控 制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名 單 之 情 形 ( 三 ) 公 司 建 立 與 關 係 企 業 風 險 控 管 機 制 及 防 火 牆 之 方 式 二 董 事 會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一 ) 公 司 設 置 獨 立 董 事 之 情 形 ( 二 ) 定 期 評 估 簽 證 會 計 師 獨 立 性 之 情 形 ( 一 ) 由 公 司 發 言 人 或 代 理 發 言 人 處 理, 必 要 時 委 請 法 律 顧 問 協 助 ( 二 ) 本 公 司 藉 由 與 主 要 股 東 互 動, 能 隨 時 掌 握 實 際 控 制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名 單, 並 每 月 依 規 定 申 報 ( 三 )1. 公 司 與 關 係 企 業 均 設 置 獨 立 帳 簿 系 統, 且 均 依 照 相 關 與 關 係 人 往 來 之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執 行 2. 公 司 裝 置 防 火 牆, 網 路 安 全 的 集 中 管 理 : 所 有 流 進 流 出 的 網 路 交 通 皆 須 通 過 防 火 牆, 進 行 最 完 整 的 流 量 控 制, 也 可 偵 測 記 錄 不 正 常 的 嘗 試 存 取, 以 事 先 杜 絕 入 侵 的 可 能 ( 一 ) 公 司 已 設 置 兩 席 獨 立 董 事 ( 二 ) 定 期 ( 一 年 一 次 ) 評 估, 本 公 司 目 前 之 簽 證 會 計 師 屬 四 大 事 務 所 之 一, 其 專 業 能 力 及 獨 立 性 值 得 肯 定 三 建 立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溝 通 管 道 之 情 形 公 司 每 季 均 定 期 召 開 勞 資 協 調 會, 建 立 與 員 工 溝 通 管 道, 對 往 來 金 融 機 構 及 債 權 人 亦 提 供 充 足 之 資 訊, 並 於 公 司 網 站 上 設 置 投 資 人 專 區 及 聯 繫 窗 口, 讓 利 害 關 係 人 有 足 夠 的 資 訊 做 判 斷 以 維 護 其 權 益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規 定 相 符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規 定 相 符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規 定 相 符 26
31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四 資 訊 公 開 ( 一 ) 公 司 架 設 網 站, 揭 露 財 務 業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資 訊 之 情 形 ( 二 ) 公 司 採 行 其 他 資 訊 揭 露 之 方 式 ( 如 架 設 英 文 網 站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落 實 發 言 人 制 度 法 人 說 明 會 過 程 放 置 公 司 網 站 等 ) 五 公 司 設 置 提 名 或 其 他 各 類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之 運 作 情 形 ( 一 ) 公 司 所 架 設 的 網 站 上 設 有 與 營 業 有 關 之 相 關 資 訊 ; 亦 設 有 投 資 人 專 區 揭 露 財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等 資 訊 連 結 ; 投 資 人 另 可 藉 由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相 關 資 訊 ( 二 )1. 公 司 已 架 設 中 文 ( 繁 體 簡 體 ) 及 英 文 網 站, 提 供 查 詢 公 司 相 關 資 訊 2. 公 司 已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蒐 集 及 揭 露 工 作 3.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運 作 情 形 良 好 4. 公 司 網 站 有 設 置 法 人 說 明 會 專 區, 若 有 舉 辦 法 人 說 明 會 將 會 將 相 關 內 容 及 會 議 過 程 放 置 公 司 網 站, 惟 近 年 度 並 無 舉 辦 法 人 說 明 會 公 司 已 於 100/12/23 按 法 令 規 定 設 置 薪 酬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二 屆 薪 酬 管 理 委 員 會 於 102/6/20 日 改 選 完 成 按 本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運 作 之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及 相 關 法 令 運 作 執 行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規 定 相 符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規 定 相 符 六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訂 有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本 公 司 根 據 相 關 法 規 揭 露 公 司 重 大 訊 息 定 期 揭 露 資 訊 ; 董 事 會 亦 遵 照 股 東 賦 予 之 責 任, 引 導 公 司 經 營 策 略 並 有 效 監 督 經 營 階 層 之 管 理 功 能, 創 造 股 東 財 富, 健 全 財 務 與 公 司 永 續 經 營 之 目 標 目 前 正 逐 步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訂 定 完 備 之 規 定 及 辦 法 27
32 七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員 工 權 益 僱 員 關 懷 投 資 者 關 係 供 應 商 關 係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等 ): 1. 員 工 權 益 僱 員 關 懷 : 請 參 考 伍 營 運 概 況 之 五 勞 資 關 係 段 說 明 2. 投 資 者 關 係 : 本 公 司 將 各 項 訊 息 公 佈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及 公 司 網 站, 並 設 有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維 護 投 資 人 關 係 3. 供 應 商 關 係 : 請 參 考 伍 營 運 概 況 之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段 說 明 4.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 本 公 司 均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執 行 5.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係 依 規 定 進 修, 並 按 期 申 報 主 管 機 關 6.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 不 適 用 7.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 本 公 司 落 實 快 速 回 應 及 提 供 優 質 客 戶 定 期 巡 迴 服 務 機 制, 並 提 供 差 異 化 服 務, 滿 足 市 場 需 求, 以 成 為 顧 客 永 久 事 業 伙 伴 8.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 目 前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正 研 議 中 9. 公 司 財 務 資 訊 透 明 有 關 人 員 取 得 主 管 機 關 指 名 之 相 關 證 照 情 形 : 證 基 會 舉 辦 之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基 本 能 力 測 驗 : 財 會 及 稽 核 部 門 共 3 人 28
33 年 度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接 受 公 司 治 理 相 關 訓 練 情 況 : 課 程 名 稱 主 辦 單 位 進 修 日 期 時 數 參 加 經 理 人 名 單 個 資 法 稅 務 法 令 更 新 安 永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102/1/23 3 劉 崇 敬 ( 財 務 主 管 ) 李 君 ( 稽 核 主 管 ) 公 司 治 理 及 稽 核 人 員 之 角 色 內 部 稽 核 協 會 102/7/5 3 李 君 ( 稽 核 主 管 ) 內 部 人 股 權 宣 導 說 明 會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貨 102/7/24 3 劉 崇 敬 ( 財 務 主 管 ) 內 線 交 易 與 企 業 犯 罪 防 制 實 務 分 析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會 計 主 管 持 續 進 修 課 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102/9/24 102/9/27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座 談 會 企 業 執 行 鑑 識 會 計 稽 核 舞 弊 實 務 研 討 近 期 全 球 重 大 貨 幣 政 策 之 影 響 及 匯 率 / 利 率 風 險 管 理 實 務 公 司 治 理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102/8/12 3 王 伯 壎 ( 董 事 長 ) 邱 家 淼 ( 副 總 裁 董 事 ) 王 俊 傑 ( 副 董 事 長 董 事 ) 王 俊 賢 ( 副 執 行 長 董 事 ) 陳 世 明 ( 董 事 ) 蔡 文 斌 ( 獨 立 董 事 ) 莊 双 喜 ( 獨 立 董 事 ) 吳 宗 正 ( 獨 立 職 能 監 察 人 ) 陳 妃 汝 ( 監 察 人 ) 12 劉 崇 敬 ( 財 務 主 管 ) 證 券 基 金 會 102/9/ 6 3 王 伯 豊 (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 張 素 貞 ( 監 察 人 ) 王 峻 禹 ( 董 事 )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102/11/21 6 張 素 貞 ( 監 察 人 ) 王 峻 禹 ( 董 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102/12/10 3 張 素 貞 ( 監 察 人 ) 王 峻 禹 ( 董 事 ) 102/12/27 2 蔡 勝 宗 ( 執 行 長 ) 張 銀 鶯 ( 協 理 ) 陳 世 明 ( 董 事 ) 李 君 ( 稽 核 主 管 ) 29
34 八 如 有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或 委 託 其 他 專 業 機 構 之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報 告 者, 應 敍 明 其 自 評 ( 或 委 外 評 鑑 ) 結 果 主 要 缺 失 ( 或 建 議 ) 事 項 及 改 善 情 形 : 無 30
35 ( 四 ) 公 司 如 有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者, 應 揭 露 其 組 成 職 責 及 運 作 情 形 : 身 份 別 ( 註 1) (1)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資 料 姓 名 條 件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相 關 料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2) 具 有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工 作 經 驗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家 數 備 註 ( 註 3) 獨 立 董 莊 雙 喜 1 不 適 用 事 其 他 陳 正 男 1 不 適 用 其 他 黃 崇 輝 4 不 適 用 註 1: 身 分 別 請 填 列 係 為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或 其 他 註 2: 各 成 員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但 如 為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31
36 (7)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8)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註 3: 若 成 員 身 分 別 係 為 董 事, 請 說 明 是 否 符 合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6 條 第 5 項 之 規 定 (2)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一 本 公 司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委 員 計 3 人 二 本 屆 委 員 任 期 :102 年 6 月 20 日 至 105 年 6 月 19 日, 最 近 年 度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4 次 (A), 委 員 資 格 及 出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B)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席 率 (%) (B/A)( 註 ) 召 集 人 莊 雙 喜 % 連 任 改 選 日 期 :102 年 6 月 20 日 委 員 蔡 明 田 % 舊 任 改 選 日 期 :102 年 6 月 20 日 委 員 黃 崇 輝 % 連 任 改 選 日 期 :102 年 6 月 20 日 委 員 陳 正 男 % 新 任 改 選 日 期 :102 年 6 月 20 日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董 事 會 如 不 採 納 或 修 正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意 見 之 處 理 ( 如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薪 資 報 酬 優 於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其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本 公 司 無 此 情 事 二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議 決 事 項, 如 成 員 有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應 敘 明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成 員 意 見 及 對 成 員 意 見 之 處 理 : 本 公 司 無 此 情 事 註 : (1)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離 職 者,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離 職 日 期, 實 際 出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2)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改 選 者, 應 將 新 舊 任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均 予 以 填 列,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該 成 員 為 舊 任 新 任 或 連 任 及 改 選 日 期 實 際 出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備 註 32
37 ( 五 )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情 形 :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一 落 實 推 動 公 司 治 理 ( 一 ) 公 司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制 度, 以 及 檢 討 實 施 成 效 之 情 形 ( 二 ) 公 司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專 ( 兼 ) 職 單 位 之 運 作 情 形 ( 三 ) 公 司 定 期 舉 辦 董 事 監 察 人 與 員 工 之 企 業 倫 理 教 育 訓 練 及 宣 導 事 項, 並 將 其 與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系 統 結 合, 設 立 明 確 有 效 之 獎 勵 及 懲 戒 制 度 之 情 形 ( 一 ) 本 公 司 尚 未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制 度, 但 仍 持 續 致 力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之 推 行 ( 二 ) 針 對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本 公 司 雖 無 設 置 專 職 單 位, 但 仍 由 各 部 門 針 對 所 屬 工 作 範 圍 持 續 致 力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之 推 行, 相 關 運 作 情 形 如 下 : 研 發 中 心 : 致 力 開 發 省 能 源 潔 淨 化 及 減 少 產 品 二 次 加 工 之 設 備, 以 達 節 能 效 益 工 安 室 : 專 責 環 保 安 全 及 衛 生 之 相 關 業 務 推 動 與 執 行 總 公 司 : 相 關 社 會 公 益 款 項 捐 贈 ( 三 ) 本 公 司 積 極 推 動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及 宣 導 事 項, 並 制 定 辦 法 結 合 教 育 訓 練 與 績 效 考 核, 以 利 獎 勵 與 懲 戒 制 度 更 明 確 有 效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一 ) 尚 未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制 度 ( 二 ) 因 人 力 配 置 及 組 織 架 構 考 量, 本 公 司 尚 無 無 設 置 專 ( 兼 ) 職 單 位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僅 由 各 部 門 針 對 所 屬 工 作 範 圍 推 行 部 分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事 務 ( 三 )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規 定 相 符 33
38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二 發 展 永 續 環 境 ( 一 ) 公 司 致 力 於 提 升 各 項 資 源 之 利 用 效 率, 並 使 用 對 環 境 負 荷 衝 擊 低 之 再 生 物 料 之 情 形 ( 二 ) 公 司 依 其 產 業 特 性 建 立 合 適 之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之 情 形 ( 三 ) 設 立 環 境 管 理 專 責 單 位 或 人 員, 以 維 護 環 境 之 情 形 ( 四 ) 公 司 注 意 氣 候 變 遷 對 營 運 活 動 之 影 響, 制 定 公 司 節 能 減 碳 及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策 略 之 情 形 ( 一 ) 本 公 司 致 力 於 源 頭 改 善, 提 升 各 項 資 源 之 利 用 效 率, 來 達 成 原 物 料 減 量 及 廢 棄 物 減 量 目 標, 以 降 低 對 環 境 之 衝 擊 研 發 方 面 致 力 開 發 省 能 源 潔 淨 化 的 塑 膠 射 出 成 型 機, 並 推 出 模 內 裝 飾 成 型 系 統, 減 少 產 品 二 次 加 工, 以 達 節 能 效 益 ( 二 ) 本 公 司 在 推 動 環 安 衛 活 動 方 面, 除 了 符 合 國 內 環 安 衛 相 關 法 規 外, 也 與 國 際 接 軌, 推 行 環 安 衛 管 理 系 統,102 年 已 取 得 OHSAS18001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認 證, 並 將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定 為 中 長 期 目 標 ( 三 ) 本 公 司 由 工 安 室 專 責 環 保 安 全 及 衛 生 之 相 關 業 務 推 動 與 執 行 除 了 既 設 之 環 安 衛 單 位 外, 並 成 立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委 員 會, 以 研 擬 及 決 議 全 公 司 整 體 性 之 環 安 衛 策 略 及 議 案 ( 四 ) 氣 候 變 遷 目 前 已 成 為 投 資 者 與 企 業 都 重 視 的 議 題, 因 此 本 公 司 積 極 關 注 各 項 節 能 減 碳 及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議 題, 在 產 品 研 發 方 面 致 力 開 發 省 能 源 潔 淨 化 的 塑 膠 射 出 成 型 機 響 應 政 府 全 力 發 展 綠 能 產 業 的 政 策, 於 99 年 12 月 建 置 太 陽 能 光 電 發 電 系 統 102 年 度 共 發 電 萬 度, 可 減 少 碳 排 放 量 萬 噸, 等 同 2 座 大 安 森 林 公 園 一 年 的 吸 碳 量 累 計 自 100 年 4 月 開 始 運 作 共 發 電 萬 度, 可 減 少 碳 排 放 量 2,137.2 萬 噸, 等 同 5.8 座 大 安 森 林 公 園 一 年 的 吸 碳 量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規 定 相 符 34
39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三 維 護 社 會 公 益 ( 一 ) 公 司 遵 守 相 關 勞 動 法 規 及 尊 重 國 際 公 認 基 本 勞 動 人 權 原 則, 保 障 員 工 之 合 法 權 益 及 雇 用 政 策 無 差 別 待 遇 等, 建 立 適 當 之 管 理 方 法 程 序 與 落 實 之 情 形 ( 二 ) 公 司 提 供 員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之 工 作 環 境, 並 對 員 工 定 期 實 施 安 全 與 健 康 教 育 之 情 形 ( 三 ) 公 司 建 立 員 工 定 期 溝 通 之 機 制, 以 及 以 合 理 方 式 通 知 對 員 工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之 營 運 變 動 之 情 形 ( 四 ) 公 司 制 定 並 公 開 其 消 費 者 權 益 政 策, 以 及 對 其 產 品 與 服 務 提 供 透 明 且 有 效 之 消 費 者 申 訴 程 序 之 情 形 ( 五 )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合 作, 共 同 致 力 提 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之 情 形 ( 六 ) 公 司 藉 由 商 業 活 動 實 物 捐 贈 企 業 志 工 服 務 或 其 他 免 費 專 業 服 務, ( 一 ) 本 公 司 遵 守 相 關 勞 動 法 規, 相 關 員 工 任 免 薪 酬 均 依 照 政 府 相 關 勞 動 法 規 及 本 公 司 各 項 管 理 辦 法, 以 保 障 員 工 基 本 權 益 ( 二 ) 本 公 司 認 為 身 心 健 康 的 員 工, 才 能 營 造 高 效 率 高 品 質 的 工 作 績 效, 因 此 致 力 於 提 供 員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之 工 作 環 境 在 身 體 健 康 上, 每 二 年 定 期 舉 辦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在 工 作 安 全 上, 本 公 司 藉 由 持 續 的 教 育 訓 練 與 宣 導, 養 成 員 工 緊 急 應 變 能 力 及 安 全 觀 念, 加 強 員 工 認 知 能 力, 降 低 不 安 全 行 為 造 成 意 外 事 故 的 發 生 ( 三 ) 本 公 司 定 期 舉 行 勞 資 會 議 以 取 得 勞 資 雙 方 共 識, 並 於 每 月 舉 行 月 會 時 進 行 相 關 政 令 宣 導 ( 四 ) 本 公 司 設 有 專 人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處 理 有 關 公 司 消 費 者 權 益 申 訴 之 相 關 問 題, 公 平 即 時 處 理 消 費 者 之 申 訴 ( 五 ) 本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密 切 合 作 成 為 夥 伴 關 係 並 成 立 協 力 會 組 織, 共 同 提 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事 項 ( 六 ) 本 公 司 積 極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並 與 慈 善 公 益 團 體 合 作, 不 定 期 辦 理 捐 血 及 義 賣 活 動, 亦 提 供 大 專 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規 定 相 符 35
40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參 與 社 區 發 展 及 慈 善 公 益 團 體 相 關 活 動 之 情 形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揭 露 具 攸 關 性 及 可 靠 性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資 訊 之 方 式 ( 二 ) 公 司 編 製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揭 露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之 情 形 校 實 習 機 會, 定 期 贈 送 書 籍 獎 學 金 及 畢 業 禮 物 與 社 區 學 校, 並 於 尾 牙 時 邀 請 育 幼 院 童 參 與 同 歡 102 年 度 相 關 捐 款 情 形 如 下 : 1. 捐 贈 NTD25,000 元 給 台 南 市 義 勇 消 防 總 隊 2. 捐 贈 NTD50,000 元 給 亞 洲 文 化 協 會 台 灣 基 金 會 促 進 文 化 發 展 3. 捐 贈 NTD25,000 元 給 台 南 市 捐 血 人 協 會 並 不 定 期 於 廠 內 協 辦 捐 血 活 動 4. 捐 贈 NTD120,000 元 給 華 山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並 協 辦 重 陽 敬 老 公 益 園 遊 會 5. 贊 助 新 光 國 小 圖 書 館 優 化 經 費 NTD30,000 元 6. 贊 助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產 業 先 進 設 備 專 題 實 作 競 賽 經 費 NTD50,000 元 ( 一 ) 本 公 司 透 過 媒 體 報 導 及 公 司 內 部 宣 傳 刊 物 揭 露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資 訊 ( 二 ) 本 公 司 尚 未 編 制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未 來 將 視 實 務 需 求 編 制, 加 強 揭 露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之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規 定 相 符 36
41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本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及 相 關 規 章 仍 持 續 研 擬 制 定 中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公 司 對 環 保 社 區 參 與 社 會 貢 獻 社 會 服 務 社 會 公 益 消 費 者 權 益 人 權 安 全 衛 生 與 其 他 社 會 責 任 活 動 所 採 行 之 制 度 與 措 施 及 履 行 情 形 ): ( 一 ) 本 公 司 對 於 工 安 環 保 及 安 全 衛 生 等 領 域 相 當 重 視, 定 期 進 行 廠 內 工 作 環 境 檢 測, 以 求 提 供 給 員 工 安 全 的 工 作 環 境 另 外 針 對 新 進 員 工 進 行 教 育 訓 練, 並 定 期 實 施 各 項 工 安 專 業 教 育 訓 練, 如 滅 火 器 使 用 急 救 危 險 性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化 學 品 運 作 以 及 防 災 應 變 等, 期 能 防 範 於 未 然 ; 並 且 在 重 大 異 常 事 故 發 生 時, 能 正 確 迅 速 且 有 效 的 控 制 災 害 並 保 護 員 工 的 安 全 ( 二 ) 本 公 司 已 成 立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實 施 退 休 金 制 度 辦 理 各 項 員 工 訓 練 課 程 及 員 工 團 體 保 險 安 排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等, 重 視 勞 工 和 諧 關 係 ( 三 ) 其 他 社 會 責 任 活 動 資 訊, 請 參 閱 上 述 各 項 內 容 七 公 司 產 品 或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如 有 通 過 相 關 驗 證 機 構 之 查 證 標 準, 應 加 以 敘 明 : 取 得 OHSAS18001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認 證 CE 安 規 37
42 ( 六 ) 公 司 履 行 誠 信 經 營 情 形 及 採 行 措 施 :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一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及 方 案 ( 一 ) 公 司 於 規 章 及 對 外 文 件 中 明 示 誠 信 經 營 之 政 策, 以 及 董 事 會 與 管 理 階 層 承 諾 積 極 落 實 之 情 形 ( 二 ) 公 司 訂 定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方 案 之 情 形, 以 及 方 案 內 之 作 業 程 序 行 為 指 南 及 教 育 訓 練 等 運 作 情 形 ( 三 ) 公 司 訂 定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方 案 時, 對 營 業 範 圍 內 具 較 高 不 誠 信 行 為 風 險 之 營 業 活 動, 採 行 防 範 行 賄 及 收 賄 提 供 非 法 政 治 獻 金 等 措 施 之 情 形 ( 一 ) 本 公 司 明 定 企 業 文 化 為 : 誠 信 和 諧 創 新 迅 速 務 實 精 簡, 並 積 極 落 實 執 行 ( 二 ) 本 公 司 針 對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於 工 作 規 則 及 各 項 管 理 辦 法 中, 均 訂 有 相 關 規 範, 並 定 期 對 誠 信 經 營 應 遵 守 事 項 進 行 宣 導, 包 含 公 司 員 工 及 供 應 商 不 定 期 辦 理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 三 ) 除 上 述 法 令 訂 定 宣 導 及 教 育 訓 練 外, 配 合 各 項 管 理 辦 法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內 部 稽 核 制 度 等, 以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的 發 生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規 定 相 符 38
43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二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 一 ) 公 司 商 業 活 動 應 避 免 與 有 不 誠 信 行 為 記 錄 者 進 行 交 易, 並 於 商 業 契 約 中 明 訂 誠 信 行 為 條 款 之 情 形 ( 二 ) 公 司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專 ( 兼 ) 職 單 位 之 運 作 情 形, 以 及 董 事 會 督 導 情 形 ( 三 ) 公 司 制 定 防 止 利 益 衝 突 政 策 及 提 供 適 當 陳 述 管 道 運 作 情 形 ( 四 ) 公 司 為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所 建 立 之 有 效 會 計 制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運 作 情 形, 以 及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查 核 之 情 形 三 公 司 建 立 檢 舉 管 道 與 違 反 誠 信 經 營 規 定 之 懲 戒 及 申 訴 制 度 之 運 作 情 形 ( 一 ) 新 往 來 之 廠 商 戶 客 戶 本 公 司 會 先 做 徵 信 或 實 地 拜 訪, 了 解 其 背 景 狀 況, 以 避 免 與 有 不 誠 信 行 為 記 錄 者 進 行 交 易, 並 研 議 於 相 關 合 約 書 內 明 訂 誠 信 行 為 條 款 ( 二 ) 本 公 司 並 未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專 職 單 位, 而 是 由 各 單 位 依 其 業 務 需 要 執 行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並 由 稽 核 部 門 定 期 與 不 定 期 實 施 各 項 稽 核 業 務, 並 向 董 事 會 提 報 執 行 情 形 ( 三 ) 本 公 司 設 有 協 力 會, 定 期 會 議 溝 通 及 教 育 訓 練, 並 提 供 適 當 陳 述 管 道 ( 四 ) 本 公 司 為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訂 定 會 計 制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相 關 管 理 辦 法, 稽 核 人 員 依 稽 核 預 訂 時 程 定 期 執 行 會 計 制 度 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查 核, 並 提 報 董 事 會 本 公 司 違 反 誠 信 經 營 規 定 之 檢 舉 管 道 及 申 訴 受 理 單 位 為 稽 核 部 門, 依 工 作 規 則 與 相 關 管 理 辦 法 進 行 懲 戒, 情 節 重 大 者 則 移 送 警 察 檢 調 單 位 進 行 調 查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規 定 相 符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規 定 相 符 39
44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架 設 網 站, 揭 露 誠 信 經 營 相 關 資 訊 情 形 ( 二 ) 公 司 採 行 其 他 資 訊 揭 露 之 方 式 ( 如 架 設 英 文 網 站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放 置 公 司 網 站 等 ) ( 一 ) 於 公 司 網 站 上 揭 露 公 司 願 景 及 企 業 文 化 等 與 誠 信 經 營 之 相 關 資 訊 ( 二 )1. 公 司 已 架 設 中 文 ( 繁 體 簡 體 ) 及 英 文 網 站, 提 供 查 詢 公 司 相 關 資 訊 2. 公 司 已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蒐 集 及 揭 露 工 作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規 定 相 符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本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及 相 關 規 章 仍 持 續 研 擬 制 定 中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之 誠 信 經 營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公 司 對 適 業 往 來 廠 商 宣 導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決 心 政 策 及 邀 請 其 參 與 教 育 訓 練 檢 討 修 正 公 司 訂 定 之 誠 經 營 守 則 等 情 形 ): 透 過 協 力 會 組 織 運 作 FCS TODAY 快 訊 及 公 司 網 站 等 均 可 瞭 解 本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運 作 情 形 ( 七 ) 公 司 如 有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守 則 及 相 關 規 章 者, 應 揭 露 其 查 詢 方 式 : 無 ( 八 ) 其 他 足 以 增 進 對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瞭 解 的 重 要 資 訊 : 1. 是 否 訂 定 員 工 行 為 倫 理 守 則 : 本 公 司 尚 未 訂 立 員 工 行 為 倫 理 守 則, 相 關 員 工 行 為 倫 理 規 範 於 內 部 宣 導 或 分 散 在 各 相 關 程 序 辦 法 內, 專 章 守 則 規 範 已 研 擬 制 定 中 2. 是 否 訂 定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作 業 程 序 : 本 公 司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作 業 規 範 於 內 控 制 度 - 電 子 資 料 處 理 循 環 中, 並 未 特 別 訂 定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作 業 程 序, 所 有 內 控 制 度 公 告 於 公 司 內 部 網 站, 所 有 員 工 經 理 人 及 董 事 皆 可 隨 時 查 詢 相 關 規 範 及 作 業 程 序, 以 降 低 發 生 內 線 交 易 之 風 險 40
45 ( 九 )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執 行 狀 況 : 1.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表 示 設 計 及 執 行 均 有 效 ( 本 聲 明 書 於 遵 循 法 令 部 分 採 全 部 法 令 均 聲 明 時 適 用 )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日 期 :103 年 03 月 25 日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度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依 據 自 行 檢 查 的 結 果, 謹 聲 明 如 下 : 一 本 公 司 確 知 建 立 實 施 和 維 護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係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及 經 理 人 之 責 任, 本 公 司 業 已 建 立 此 一 制 度 其 目 的 係 在 對 營 運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 含 獲 利 績 效 及 保 障 資 產 安 全 等 ) 財 務 報 導 之 可 靠 性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遵 循 等 目 標 的 達 成, 提 供 合 理 的 確 保 二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其 先 天 限 制, 不 論 設 計 如 何 完 善, 有 效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亦 僅 能 對 上 述 三 項 目 標 之 達 成 提 供 合 理 的 確 保 ; 而 且, 由 於 環 境 情 況 之 改 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有 效 性 可 能 隨 之 改 變 惟 本 公 司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設 有 自 我 監 督 之 機 制, 缺 失 一 經 辨 認, 本 公 司 即 採 取 更 正 之 行 動 三 本 公 司 係 依 據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建 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處 理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處 理 準 則 ) 規 定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效 性 之 判 斷 項 目, 判 斷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是 否 有 效 該 處 理 準 則 所 採 用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判 斷 項 目, 係 為 依 管 理 控 制 之 過 程, 將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劃 分 為 五 個 組 成 要 素 :1. 控 制 環 境 2. 風 險 評 估 3. 控 制 作 業 4. 資 訊 及 溝 通 及 5. 監 督 每 個 組 成 要 素 又 包 括 若 干 項 目 前 述 項 目 請 參 見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四 本 公 司 業 已 採 用 上 述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判 斷 項 目, 檢 查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的 有 效 性 五 本 公 司 基 於 前 項 檢 查 結 果, 認 為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 含 對 子 公 司 之 監 督 與 管 理 ), 包 括 知 悉 營 運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目 標 達 成 之 程 度 財 務 報 導 之 可 靠 性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遵 循 有 關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等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係 屬 有 效, 其 能 合 理 確 保 上 述 目 標 之 達 成 六 本 聲 明 書 將 成 為 本 公 司 年 報 及 公 開 說 明 書 之 主 要 內 容, 並 對 外 公 開 上 述 公 開 之 內 容 如 有 虛 偽 隱 匿 等 不 法 情 事, 將 涉 及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二 十 條 第 三 十 二 條 第 一 百 七 十 一 條 及 第 一 百 七 十 四 條 等 之 法 律 責 任 七 本 聲 明 書 業 經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百 零 三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出 席 董 事 8 人 中, 有 0 人 持 反 對 意 見, 餘 均 同 意 本 聲 明 書 之 內 容, 併 此 聲 明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 王 伯 壎 簽 章 總 經 理 : 蔡 勝 宗 簽 章 41
46 2. 委 託 會 計 師 專 案 審 查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者, 應 揭 露 會 計 師 審 查 報 告 : 無 ( 十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及 其 內 部 人 員 依 法 被 處 罰 公 司 對 其 內 部 人 員 違 反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處 罰 主 要 缺 失 與 改 善 情 形 : 無 ( 十 一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股 東 會 及 董 事 會 之 重 要 決 議 : 年 度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事 項 : 日 期 重 大 決 議 事 項 決 議 承 認 事 項 董 事 會 提 第 一 案 : 提 請 承 認 本 公 司 一 0 一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經 主 席 徵 詢 全 體 出 席 股 東 無 異 案 議 照 案 通 過 第 二 案 : 提 請 承 認 本 公 司 一 0 一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討 論 及 選 舉 事 項 102/6/20 董 事 會 提 股 東 常 會 第 一 案 : 通 過 本 公 司 擬 辦 理 資 本 公 積 配 發 現 金 股 利 及 轉 增 資 案 經 主 席 徵 詢 全 體 出 席 股 東 無 異 第 二 案 :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議 照 案 通 過 程 序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序 及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辦 法 等 部 分 條 文 案 第 三 案 : 通 過 改 選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案 第 四 案 : 通 過 董 事 競 業 禁 止 之 解 除 102 年 股 東 常 會 重 要 決 議 事 項 及 執 行 情 形 : (1) 本 公 司 102 年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之 盈 餘 分 配 案 及 資 本 公 積 配 發 現 金 股 利 及 轉 增 資 案 已 於 102 年 8 月 執 行 完 成 (2)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序 及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辦 法 等 以 一 通 過 之 修 正 條 文 執 行 (3) 股 東 會 通 過 改 選 董 事 後, 新 任 董 事 會 經 全 體 出 席 董 事 一 致 決 議 推 舉 董 事 長 王 伯 壎 董 事 連 任 副 董 事 長 王 俊 傑 董 事 年 度 截 至 103 年 3 月 25 日 ( 第 八 九 屆 ) 董 事 會 會 決 議 事 項 : 日 期 重 大 決 議 事 項 決 議 102/5/9 第 報 告 事 項 通 過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第 一 季 合 併 財 務 經 全 體 出 席 董 事 無 異 議 照 案 認 八 屆 第 十 報 表 報 告 案 可 三 次 董 事 會 討 論 事 項 第 一 案 : 通 過 審 核 第 九 屆 獨 立 董 事 候 選 人 提 名 案 經 主 席 徵 詢 出 席 董 事 ( 除 蔡 董 事 文 斌 及 莊 董 事 雙 喜 迴 避 外 ) 無 異 議 照 案 通 過 42
47 日 期 重 大 決 議 事 項 決 議 第 二 案 : 通 過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富 偉 光 電 資 金 貸 與 額 度 調 整 案 第 三 案 : 通 過 BVI 富 強 鑫 於 台 新 銀 行 香 港 分 行 及 台 灣 銀 行 香 港 分 行 之 融 資 額 度 展 延 案 討 論 事 項 第 一 案 : 通 過 本 公 司 董 事 長 及 副 董 事 長 選 舉 案 第 二 案 :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BVI 富 強 鑫 申 請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融 資 額 度 美 金 200 萬 元 續 約 案 經 全 體 出 席 董 事 無 異 議 照 案 通 過 經 全 體 出 席 董 事 一 致 決 議 推 舉 董 事 長 王 伯 壎 董 事 連 任 副 董 事 長 王 俊 傑 董 事 經 全 體 出 席 董 事 無 異 議 照 案 通 過 第 三 案 : 通 過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寧 波 富 強 鑫 向 兆 豐 銀 行 申 請 融 資 美 金 300 萬 元 續 102/6/28 由 母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案 第 九 屆 第 第 四 案 : 通 過 本 公 司 境 外 投 資 孫 公 司 常 熟 天 一 次 董 事 泰 光 電 公 司, 擬 向 永 豐 銀 行 申 請 融 資 會 額 度 及 由 台 灣 富 強 鑫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案 經 全 體 出 席 董 事 無 異 議 照 案 通 第 五 案 : 通 過 第 二 屆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召 集 人 過 暨 委 員 遴 聘 委 任 案 第 二 屆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 (1) 召 集 人 : 莊 雙 喜 先 生 (2) 委 員 : 黃 崇 輝 先 生 (3) 委 員 : 陳 正 男 先 生 報 告 事 項 通 過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第 二 季 合 併 財 務 經 全 體 出 席 董 事 無 異 議 照 案 認 報 表 報 告 案 可 102/8/12 第 九 屆 第 討 論 事 項 二 次 董 事 第 一 案 : 通 過 本 公 司 向 中 國 輸 出 入 銀 行 申 請 會 融 資 案 經 全 體 出 席 董 事 無 異 議 照 案 通 第 二 案 : 通 過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富 偉 光 電 向 兆 豐 過 銀 行 融 資 額 度 展 延 案 報 告 事 項 通 過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第 三 季 合 併 財 務 經 全 體 出 席 董 事 無 異 議 照 案 認 報 表 報 告 案 可 102/11/11 第 九 屆 第 討 論 事 項 三 次 董 事 第 一 案 : 通 過 本 公 司 向 合 作 金 庫 申 請 出 口 押 經 全 體 出 席 董 事 無 異 議 照 案 通 會 匯 額 度 案 過 第 二 案 : 通 過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富 偉 光 電 向 上 海 銀 行 及 合 作 金 庫 融 資 額 度 申 請 案 43
48 日 期 重 大 決 議 事 項 決 議 102/12/27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討 論 事 項 第 一 案 : 通 過 本 公 司 向 兆 豐 銀 行 中 華 票 券 大 中 票 券 申 請 融 資 案 第 二 案 : 通 過 本 公 司 申 購 及 贖 回 基 金 案 第 三 案 : 通 過 2014 年 稽 核 計 劃 案 第 四 案 : 通 過 2014 年 董 事 會 議 時 程 案 第 五 案 : 通 過 2014 年 年 度 目 標 及 預 算 報 告 案 報 告 事 項 : 103/03/25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內 部 組 織 調 整, 自 一 第 九 屆 第 0 三 年 第 一 季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簽 證 起 更 換 為 胡 五 次 董 事 子 仁 會 計 師 及 陳 政 初 會 計 師 報 告 案 會 討 論 事 項 : 第 一 案 : 通 過 本 公 司 向 台 灣 銀 行 彰 化 銀 行 中 國 輸 出 入 銀 行 申 請 融 資 案 第 二 案 : 通 過 申 購 貨 幣 市 場 基 金 案 第 三 案 : 承 認 本 公 司 一 0 二 年 度 之 財 務 報 表 暨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案 經 主 席 徵 詢 出 席 董 事 全 體 無 異 議 照 案 通 過 經 主 席 徵 詢 全 體 出 席 董 事 無 異 議 照 案 認 可, 並 提 請 監 察 人 查 核 承 認 經 主 席 徵 詢 出 席 董 事 全 體 無 異 議 照 案 通 過 經 主 席 徵 詢 全 體 出 席 董 事 無 異 議 照 案 認 可, 並 提 請 監 察 人 查 核 承 認 經 主 席 徵 詢 出 席 董 事 全 體 無 異 議 照 案 通 過 第 四 案 : 通 過 內 控 制 度 內 稽 制 度 及 作 業 程 序 修 正 案 第 五 案 :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案 經 主 席 徵 詢 出 席 董 事 全 體 無 異 議 照 案 通 過 第 六 案 : 通 過 本 公 司 一 0 三 年 股 東 常 會 召 開 日 期 地 點 案 ( 一 ) 報 告 事 項 : 1. 本 公 司 一 0 二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書 2. 監 察 人 審 查 一 0 二 年 度 查 核 報 告 書 3. 背 書 保 證 總 額 及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金 額 報 告 案 4. 赴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間 接 投 資 報 告 ( 二 ) 承 認 事 項 : 1. 本 公 司 一 0 二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書 及 財 務 報 表 2. 本 公 司 一 0 二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經 主 席 徵 詢 出 席 董 事 全 體 無 異 議 照 案 通 過 44
49 日 期 重 大 決 議 事 項 決 議 ( 三 ) 討 論 事 項 : 1. 討 論 本 公 司 辦 理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案 2. 討 論 修 訂 本 公 司 章 程 部 份 條 文 案 經 主 席 徵 詢 出 席 董 事 全 體 無 異 3. 修 訂 本 公 司 取 得 與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議 照 案 通 過 部 份 條 文 案 4. 修 訂 本 公 司 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處 理 程 序 部 份 條 文 案 ( 十 二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對 董 事 會 通 過 重 要 決 議 有 不 同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其 主 要 內 容 : 本 年 度 無 此 情 事 ( 十 三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有 關 人 士 ( 包 括 公 司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會 計 主 管 財 務 主 管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研 發 主 管 等 ) 辭 職 解 任 情 形 之 彙 總 : 本 年 度 無 公 司 有 關 人 士 辭 職 解 任 之 情 事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102 年 度 金 額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公 費 項 目 金 額 級 距 審 計 公 費 非 審 計 公 費 合 計 1 低 於 2,000 千 元 V 2 2,000 千 元 ( 含 )~4,000 千 元 V V 3 4,000 千 元 ( 含 )~6,000 千 元 4 6,000 千 元 ( 含 )~8,000 千 元 5 8,000 千 元 ( 含 )~10,000 千 元 6 10,000 千 元 ( 含 ) 以 上 ( 一 ) 給 付 簽 證 會 計 師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非 審 計 公 費 占 審 計 公 費 之 比 例 達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其 審 計 與 非 審 計 公 費 金 額 及 非 審 計 服 務 內 容 : 本 公 司 給 付 非 審 計 公 費 占 審 計 公 費 之 比 例 未 達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 二 ) 更 換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且 更 換 年 度 所 支 付 之 審 計 公 費 較 更 換 前 一 年 度 之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者, 其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金 額 比 例 及 原 因 : 無 此 情 事 ( 三 ) 審 計 公 費 較 前 一 年 度 減 少 達 百 分 之 十 五 以 上 者, 其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金 額 比 例 及 原 因 : 無 此 情 事 ( 四 ) 非 審 計 公 費 784 千 元 包 含 工 商 登 記 移 轉 訂 價 報 告 車 馬 費 及 代 墊 車 資 郵 資 等 五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 無 六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 無 七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 1.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大 股 東 股 權 變 動 情 形 45
50 單 位 : 股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截 至 4 月 29 日 止 職 稱 姓 名 持 有 股 數 增 ( 減 ) 數 質 押 股 數 增 ( 減 ) 數 持 有 股 數 增 ( 減 ) 數 質 押 股 數 增 ( 減 ) 數 董 事 長 兼 集 285,707 團 總 裁 及 10% 王 伯 壎 以 上 股 東 董 事 兼 集 團 17,009 邱 家 淼 副 總 裁 董 事 副 董 事 長 兼 副 總 及 寧 波 公 司 總 經 理 董 事 兼 副 執 行 長 及 副 總 經 理 豐 偉 投 資 ( 股 ) 代 表 人 : 王 伯 豊 王 俊 傑 王 俊 賢 80, , , 董 事 陳 世 明 12, 董 事 王 峻 禹 ( 就 任 日 期 :102/6/20) 16,672 董 事 李 榮 聲 ( 解 任 日 期 :102/6/20) 獨 立 董 事 蔡 文 斌 獨 立 董 事 莊 雙 喜 監 察 人 莊 雅 媚 ( 解 任 日 期 :102/6/20) (161,000) 0 獨 立 職 能 監 察 人 吳 宗 正 監 察 人 張 素 貞 95,719 (70,000) 監 察 人 陳 妃 汝 226, 執 行 長 副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兼 東 莞 子 公 司 總 經 理 蔡 勝 宗 王 伯 祥 曹 景 明 18,549 (125,000) 協 理 李 炳 賢 404 財 務 部 門 主 管 兼 會 計 部 門 主 管 協 理 兼 東 莞 子 公 司 副 總 協 理 兼 寧 波 子 公 司 副 總 總 公 司 協 理 劉 崇 敬 陳 耀 銘 (3,873) 陳 勝 淙 (7,000) 張 銀 鶯 0 0 總 公 司 協 理 謝 憲 吉 1,
51 註 1: 蔡 勝 宗 係 於 始 擔 任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註 2: 依 證 期 會 台 財 証 三 字 第 號 函 所 訂 之 經 理 人, 揭 露 其 持 股 異 動 情 形, 故 自 起 始 統 計 持 股 異 動 情 形 2. 股 權 移 轉 或 股 權 質 押 之 相 對 人 為 關 係 人 者 : (1) 股 權 移 轉 之 相 對 人 為 關 係 人 者 : 無 (2) 股 權 質 押 之 相 對 人 為 關 係 人 者 : 無 47
52 八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為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之 資 訊 : 姓 名 ( 註 1) 本 人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合 計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103 年 4 月 29 日 單 位 : 股 持 股 比 率 王 伯 壎 9,733, % 6,039, % - - 王 李 秀 霞 6,039, % 9,733, % - - 王 俊 傑 4,666, % 1,725, % - - 前 十 大 股 東 相 互 間 具 有 關 係 人 或 備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註 者, 其 名 稱 或 姓 名 及 關 係 ( 註 3) 名 稱 關 係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王 李 秀 霞 夫 妻 王 俊 賢 父 子 王 俊 傑 父 子 王 伯 豐 兄 弟 張 素 貞 弟 媳 王 伯 壎 王 俊 賢 王 俊 傑 王 伯 豐 張 素 貞 夫 妻 母 子 母 子 夫 弟 夫 弟 媳 寧 波 富 強 鑫 公 司 總 經 理 王 伯 壎 父 子 王 李 秀 霞 母 子 王 俊 賢 兄 弟 高 林 碧 緬 女 婿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副 執 行 長 王 俊 賢 4,648, % 1,564, % - - 王 伯 壎 王 李 秀 霞 王 俊 傑 豐 偉 投 資 公 司 豐 偉 投 資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張 素 貞 3,119, % 0 0% - - 王 伯 豐 王 靜 怡 王 俊 偉 王 伯 壎 王 李 秀 霞 父 子 母 子 兄 弟 負 責 人 夫 妻 母 女 母 子 夫 兄 夫 兄 嫂 豐 偉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755, % 負 責 人 : 張 素 貞 - 法 人 代 表 : 王 伯 豐 鑫 偉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王 靜 怡 - 0% 3,119, % 王 伯 壎 張 素 貞 王 靜 怡 王 俊 偉 王 李 秀 霞 1,828, % ,282, % 329, % - - 王 伯 豐 張 素 貞 王 俊 偉 高 林 碧 緬 1,690, % 王 俊 傑 岳 母 兄 弟 夫 妻 父 女 父 子 兄 嫂 父 女 母 女 姊 弟 48
53 王 俊 偉 1,652, % 固 德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李 春 王 伯 豐 張 素 貞 王 靜 怡 1,330, % , % 註 1: 應 將 前 十 名 股 東 全 部 列 示, 屬 法 人 股 東 者 應 將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代 表 人 姓 名 分 別 列 示 註 2: 持 股 比 例 之 計 算 係 指 分 別 以 自 己 名 義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計 算 持 股 比 率 註 3: 將 前 揭 所 列 示 之 股 東 包 括 法 人 及 自 然 人, 應 依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 揭 露 彼 此 間 之 關 係 父 子 母 子 姊 弟 九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103 年 4 月 29 日 單 位 : 仟 股 ;% 轉 投 資 事 業 ( 註 1) 本 公 司 投 資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事 業 之 投 資 綜 合 投 資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LTD. 16, % , % 興 富 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 %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 % % 8, % 富 鑫 奈 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東 莞 富 強 鑫 塑 膠 機 械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 註 2)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 註 2) 金 胚 王 ( 天 津 ) 包 裝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 註 3) % % % % % % 富 域 有 限 公 司 ( 註 4) % % 常 熟 天 泰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 ( 註 5) 註 1: 轉 投 資 事 業 係 公 司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註 2: 係 本 公 司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投 資 設 立 公 司 (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LTD) 再 投 資 之 大 陸 公 司 註 3: 金 胚 王 ( 天 津 ) 公 司 目 前 清 算 中 註 4: 係 本 公 司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投 資 公 司 (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LTD) 與 子 公 司 富 偉 光 電 再 共 同 投 資 設 立 之 第 三 地 投 資 公 司 註 5: 係 本 公 司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被 投 資 公 司 ( 富 域 有 限 公 司 ) 再 投 資 之 大 陸 公 司 49
54 肆 募 資 情 形 年 月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 一 ) 股 本 來 源 發 行 價 格 ( 元 ) 本 公 司 資 本 總 額 定 為 新 台 幣 1,500,000,000 元, 分 為 150,000,000 股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新 台 幣 1,148,692,950 元, 股 份 總 數 為 114,869,295 股, 實 收 資 本 額 來 源 如 下 : 103 年 4 月 29 日 核 定 股 本 實 收 股 本 備 註 以 現 金 以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金 額 外 之 資 產 ( 仟 股 ) ( 仟 元 ) ( 仟 股 ) ( 仟 元 ) 股 本 來 源 抵 充 股 款 者 , ,000 12, ,000 現 金 創 立 無 無 , ,000 15, ,000 現 金 增 資 30,000 仟 元 無 無 , ,000 16, ,000 現 金 增 資 15,000 仟 元 無 無 , ,000 18, ,000 現 金 增 資 15,000 仟 元 無 無 現 金 增 資 45,000 仟 元 資 本 公 積 轉 , ,000 25, ,000 無 增 資 26,000 仟 元 ( 註 1) 無 , ,000 30, ,000 現 金 增 資 49,000 仟 元 ( 註 2) 無 無 盈 餘 轉 增 資 30,000 仟 元 資 本 公 積 , ,000 36, ,000 無 轉 增 資 30,000 仟 元 ( 註 3) 無 , ,000 40, ,200 盈 餘 轉 增 資 43,200 仟 元 ( 註 4) 無 無 , ,000 44, ,000 現 金 增 資 41,800 仟 元 ( 註 5) 無 無 盈 餘 轉 增 資 27,500 仟 元 資 本 公 積 , ,000 50, ,000 無 轉 增 資 27,500 仟 元 ( 註 6) 無 , ,000 53, ,000 盈 餘 轉 增 資 30,000 仟 元 ( 註 7) 無 無 ,000 1,000,000 57, ,400 盈 餘 轉 增 資 42,400 仟 元 ( 註 8) 無 無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增 資 28,016 仟 元 ( 註 ,000 1,000,000 60, ,416 無 9) 無 ,000 1,000,000 60, ,530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增 資 114 仟 元 ( 註 10) 無 無 ,000 1,000,000 68, ,530 私 募 普 通 股 現 金 增 資 80,000 仟 元 ( 註 11) 無 無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增 資 21,505 仟 元 ( 註 ,000 1,000,000 70, ,035 無 12) 無 盈 餘 轉 增 資 3,383 仟 元 資 本 公 積 ,000 1,000,000 71, ,183 無 轉 增 資 6,765 仟 元 ( 註 13) 無 ,000 1,000,000 74, ,671 盈 餘 轉 增 資 28,487 仟 元 ( 註 14) 無 無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36,833 仟 元 ( 註 ,000 1,000,000 77, ,504 無 15) 無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54,145 仟 元 ( 註 ,000 1,000,000 83, ,650 無 16) 無 ,000 1,500,000 99, ,650 現 金 增 資 165,000 仟 元 ( 註 17) 無 無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69,765 仟 元 ( 註 ,000 1,500, ,641 1,066,415 無 18) 無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53,321 仟 元 ( 註 ,000 1,500, ,974 1,119,736 無 19) 無 註 銷 庫 藏 股 票 減 資 4,500 仟 元 ( 註 ,000 1,500, ,524 1,115,236 無 20) 無 其 他 50
55 年 月 發 行 價 格 ( 元 ) 股 數 ( 仟 股 ) 核 定 股 本 實 收 股 本 備 註 金 額 ( 仟 元 ) 股 數 ( 仟 股 ) 金 額 ( 仟 元 ) ,000 1,500, ,869 1,148,693 股 本 來 源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33,457 仟 元 ( 註 21) 以 現 金 以 外 之 資 產 抵 充 股 款 者 無 其 他 無 註 1: (86) 台 財 証 ( 一 ) 第 號 函 註 3: (87) 台 財 証 ( 一 ) 第 號 函 註 5: (89) 台 財 証 ( 一 ) 第 號 函 註 7: 台 財 証 一 字 第 號 函 註 9: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函 註 11: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函 註 13: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函 註 15: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函 註 17: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函 註 19: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函 註 21: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函 註 2: (87) 台 財 証 ( 一 ) 第 號 函 註 4: (88) 台 財 証 ( 一 ) 第 號 函 註 6: (89) 台 財 証 ( 一 ) 第 號 函 註 8: 台 財 証 一 字 第 號 函 註 10: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函 註 12: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函 註 14: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函 註 16: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函 註 18: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函 註 20: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函 103 年 4 月 29 日 單 位 : 股 核 定 股 本 股 份 種 類 已 發 行 股 份 備 註 未 發 行 股 份 合 計 已 上 櫃 未 上 櫃 合 計 普 通 股 114,869, ,869,295 35,130, ,000,000 註 ( 二 ) 股 東 結 構 股 東 結 構 政 府 機 構 金 融 機 構 其 他 法 人 外 國 機 構 及 外 國 人 單 位 : 股 103 年 4 月 29 日 個 人 庫 藏 股 合 計 人 數 , ,098 持 有 股 數 0 0 7,365,172 45, ,458, ,869,295 持 有 比 率 % 0.00% 0.00% 6.41% 0.04% 93.55% 0.00% % 51
56 ( 三 ) 股 權 分 散 情 形 : 單 位 : 股 103 年 4 月 29 日 持 股 分 級 股 東 人 數 持 有 股 數 持 有 比 率 % , , % 1, ,000 3,302 7,518, % 5, , ,796, % 10, , ,978, % 15, , ,717, % 20, , ,157, % 30, , ,406, % 40, , ,742, % 50, , ,893, % 100, , ,830, % 200, , ,452, % 400, , ,529, % 600, , ,318, % 800, , ,837, % 1,000,001 股 以 上 16 45,094, % 合 計 8, ,869, % ( 四 ) 主 要 股 東 名 單 : 股 權 比 例 達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之 股 東 或 股 權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名 稱 持 股 數 額 及 比 例 主 要 股 東 名 單 單 位 : 股 103 年 4 月 29 日 股 份 主 要 股 東 名 稱 持 有 股 數 ( 股 ) 持 股 比 例 (%) 王 伯 壎 9,733, % 王 李 秀 霞 6,039, % 王 俊 傑 4,666, % 王 俊 賢 4,648, % 張 素 貞 3,119, % 豐 偉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755, % 鑫 偉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828, % 高 林 碧 緬 1,690, % 王 俊 偉 1,652, % 固 德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330, % 52
57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每 股 市 價 淨 值 盈 餘 股 利 及 相 關 資 料 每 股 市 價 淨 值 盈 餘 及 股 利 資 料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 股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截 至 項 目 (102 年 分 配 ) (103 年 分 配 ) 103 年 03 月 31 日 最 高 每 股 最 低 市 價 平 均 每 股 分 配 前 淨 值 分 配 後 ( 註 7) 尚 未 分 配 當 年 度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111,523, ,869, ,869,295 每 股 每 股 盈 餘 追 溯 調 整 前 盈 餘 ( 註 3) 追 溯 調 整 後 現 金 股 利 尚 未 分 配 每 股 盈 餘 配 股 - - 尚 未 分 配 無 償 配 股 股 利 資 本 公 積 配 股 投 資 報 酬 累 積 未 付 股 利 本 益 比 ( 註 4) 本 利 比 ( 註 5) 分 析 現 金 股 利 殖 利 率 ( 註 6) 0.65% 1.26% - * 若 有 以 盈 餘 或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配 股 時, 並 應 揭 露 按 發 放 之 股 數 追 溯 調 整 之 市 價 及 現 金 股 利 資 訊 註 1: 依 據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之 情 形 填 列 註 2: 平 均 市 價 係 依 各 年 度 普 通 股 成 交 值 與 成 交 量 計 算 註 3: 如 有 因 無 償 配 股 等 情 形 而 需 追 溯 調 整 者, 應 列 示 調 整 前 及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盈 餘 註 4: 本 益 比 = 當 年 度 每 股 平 均 收 盤 價 / 每 股 盈 餘 註 5: 本 利 比 = 當 年 度 每 股 平 均 收 盤 價 / 每 股 現 金 股 利 註 6: 現 金 股 利 殖 利 率 = 每 股 現 金 股 利 / 當 年 度 每 股 平 均 收 盤 價 註 7: 分 配 後 每 股 淨 值 係 依 年 底 已 發 行 之 股 數 為 準 並 依 據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之 情 形 填 列 註 8:102 年 度 現 金 股 利 及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註 9: 每 股 淨 值 每 股 盈 餘 應 填 列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最 近 一 季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 核 閱 ) 之 資 料 ; 其 餘 欄 位 應 填 列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當 年 度 資 料 目 前 為 103 年 第 1 季 合 併 財 報 會 計 師 核 閱 數 53
58 ( 六 )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及 執 行 狀 況 1.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 (1) 為 發 展 本 公 司 營 運 暨 保 障 股 東 投 資 權 益, 故 本 公 司 之 股 利 發 放, 係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於 每 年 年 度 終 了, 由 董 事 會 考 量 公 司 獲 利 狀 況 及 未 來 營 業 需 求 擬 定 盈 餘 分 派 議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公 決 後 辦 理 本 公 司 股 利 發 放 方 式 採 盈 餘 轉 增 資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與 現 金 股 利 三 種 方 式 配 合, 視 公 司 未 來 發 展, 凡 必 要 之 投 資 計 劃 而 能 增 加 獲 利, 則 以 盈 餘 轉 增 資 或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因 應, 當 資 本 擴 充 影 響 股 利 水 準, 則 採 現 金 股 利 發 放 因 應 (2) 分 派 條 件 與 時 機 : 本 公 司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應 先 提 繳 稅 款, 彌 補 已 往 虧 損, 次 提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其 餘 依 實 際 需 要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後, 如 尚 有 盈 餘 得 並 同 以 往 年 度 累 積 盈 餘, 由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東 紅 利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但 其 中 員 工 紅 利 不 得 少 於 百 分 之 一, 另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比 率 即 現 金 股 利 於 股 利 總 額 之 20% 至 100%, 股 票 股 利 於 股 利 總 額 之 0% 至 80% (3)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未 達 資 本 總 額 前, 最 高 現 金 盈 餘 分 配 不 得 超 過 資 本 總 額 之 百 分 之 十 五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已 達 資 本 總 額 時, 得 不 受 前 項 規 定 之 限 制 (4) 為 使 本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能 具 體 明 確 的 揭 露, 本 公 司 依 據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民 國 102 年 7 月 15 日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及 配 合 證 管 會 (89) 台 財 證 ( 一 ) 字 第 號 函 及 (89) 台 財 證 ( 一 ) 字 第 號 函 等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於 103 年 3 月 25 日 董 事 會 通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有 關 股 利 政 策 之 條 文 : 本 公 司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應 先 提 繳 稅 款, 彌 補 以 往 虧 損, 並 提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但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已 達 資 本 總 額 時, 不 在 此 限 次 依 法 令 或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後, 列 為 當 年 度 所 餘 盈 餘, 連 同 以 前 年 度 未 分 配 盈 餘, 作 為 可 供 分 配 之 盈 餘,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盈 餘 分 配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其 中 董 監 事 酬 勞 不 高 於 當 年 度 所 餘 盈 餘 百 分 之 三, 員 工 紅 利 不 得 低 於 當 年 度 所 餘 盈 餘 百 分 之 三, 且 其 中 股 票 紅 利 之 分 配 對 象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本 公 司 係 屬 精 密 機 械 產 業, 故 股 東 紅 利 之 金 額 種 類 及 比 率 等 股 利 政 策, 需 視 公 司 目 前 及 未 來 之 投 資 環 境 資 金 需 求, 國 內 外 競 爭 狀 況 及 資 本 預 算 等 因 素, 兼 顧 股 東 利 益 平 衡 股 利 及 公 司 長 期 財 務 規 劃 等 擬 具 股 利 之 分 配 總 額 不 可 超 過 當 年 度 可 供 分 配 盈 餘 百 分 之 八 十 ; 其 中 現 金 股 利 不 得 低 於 所 分 配 之 股 利 百 分 之 二 十, 預 定 提 請 103 年 度 股 東 會 討 論 通 過 實 施 2. 執 行 狀 況 : (1) 歷 年 股 利 分 配 情 形 : 單 位 : 元 / 每 股 項 目 無 償 配 股 現 金 股 利 年 度 盈 餘 配 股 資 本 公 積 配 股 八 十 八 年 元 0.62 元 八 十 九 年 0.50 元 - - 九 十 年 0.30 元 - - 九 十 一 年 0.40 元 0.60 元 - 九 十 二 年 0.40 元 0.80 元 - 九 十 三 年 0.60 元
59 九 十 四 年 0.05 元 0.05 元 0.10 元 九 十 五 年 九 十 六 年 元 元 九 十 七 年 元 九 十 八 年 元 九 十 九 年 元 元 一 0 0 年 元 元 一 0 一 年 0.11 元 元 一 0 二 年 ( 註 ) 0.2 元 0.2 元 註 :102 年 度 係 依 103 年 5 月 12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擬 配 發 情 形 填 列, 尚 未 經 103 年 度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2) 本 公 司 於 本 次 股 東 常 會 擬 議 102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情 形 : 一 0 二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一 期 初 未 分 配 盈 餘 $231,529,186 二 加 : 首 次 採 用 IFRS 對 之 保 留 盈 餘 調 整 數 (2,469,418) 附 註 一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精 算 損 益 -102 年 度 ) 996,359 附 註 二 註 銷 庫 藏 股 (609,402) 取 得 子 公 司 股 權 價 格 與 帳 面 價 值 差 額 (7,412,976) 本 期 稅 後 淨 利 50,464,290 三 減 :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10%) (5,046,429) 四 本 期 可 供 分 配 盈 餘 267,451,610 五 分 配 項 目 : 股 東 紅 利 現 金 股 利 ( 每 股 0.20 元 ) 22,973,859 附 註 三 六 期 末 未 分 配 盈 餘 244,477,751 附 註 : 一 有 關 自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保 留 盈 餘 調 整 數 之 調 整 細 項 資 訊, 請 參 閱 102 年 度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中 附 註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項 下 內 容 二 此 係 將 集 團 企 業 中 適 用 於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精 算 損 益 採 立 即 認 列 於 保 留 盈 餘 之 金 額 三 盈 餘 分 配 以 102 年 度 未 分 配 盈 餘 優 先 分 配 四 1.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3,061,470 元 (6.74%), 以 現 金 方 式 發 放 ( 已 於 103 年 4 月 3 日 經 薪 資 報 酬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提 請 103/05/12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 2. 配 發 董 監 酬 勞 金 額 1,009,286 元 (2.22%) ( 已 於 103 年 4 月 3 日 經 薪 資 報 酬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提 請 103/05/12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 55
60 ( 七 )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之 無 償 配 股 對 公 司 營 業 績 效 及 每 股 盈 餘 之 影 響 : 單 位 : 除 每 股 盈 餘 為 新 台 幣 元 外, 餘 係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103 年 度 項 目 ( 預 估 ) 期 初 實 收 資 本 額 1,148,693 每 股 現 金 股 利 ( 新 台 幣 元 )( 註 1) 0.20 元 本 年 度 配 股 配 息 情 盈 餘 轉 增 資 每 股 配 股 數 ( 註 1) - 形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每 股 配 股 數 ( 註 1) 0.02 股 營 業 利 益 營 業 利 益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 減 ) 比 率 稅 後 純 益 營 業 績 效 變 化 情 形 稅 後 純 益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 減 ) 比 率 不 適 用 ( 註 2) 每 股 盈 餘 ( 新 台 幣 元 ) 每 股 盈 餘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 減 ) 比 率 年 平 均 投 資 報 酬 率 ( 年 平 均 本 益 比 倒 數 ) 若 盈 餘 轉 增 資 全 數 擬 制 每 股 盈 餘 ( 新 台 幣 元 ) 改 配 放 現 金 股 利 擬 制 年 平 均 投 資 報 酬 率 若 未 辦 理 資 本 公 積 擬 制 每 股 盈 餘 ( 新 台 幣 元 ) 擬 制 性 每 股 盈 餘 及 轉 增 資 擬 制 年 平 均 投 資 報 酬 率 不 適 用 ( 註 2) 本 益 比 若 未 辦 理 資 本 公 積 擬 制 每 股 盈 餘 ( 新 台 幣 元 ) 且 盈 餘 轉 增 資 以 現 擬 制 年 平 均 投 資 報 酬 率 金 股 利 發 放 註 1:102 年 度 預 估 配 股 配 息 情 形, 係 依 據 103 年 5 月 12 日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之 盈 餘 分 配 案 填 列 註 2: 本 公 司 未 公 佈 103 年 度 財 務 預 測, 依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證 券 期 貨 局 ( 九 一 ) 台 財 證 ( 一 ) 字 第 00 二 五 三 四 號 函 辦 理 ( 八 )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 1. 公 司 章 程 所 載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成 數 或 範 圍 : 本 公 司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應 先 提 繳 稅 款, 彌 補 已 往 虧 損, 次 提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其 餘 依 實 際 需 要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後, 如 尚 有 盈 餘 得 並 同 以 往 年 度 累 積 盈 餘, 由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東 紅 利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但 其 中 員 工 紅 利 不 得 少 於 百 分 之 一 2. 本 期 估 列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之 估 列 基 礎 配 發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計 算 基 礎 及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若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之 會 計 處 理 : 102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估 列 基 礎 係 依 據 民 國 102 年 度 之 稅 後 淨 利,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以 章 程 所 定 之 成 數 為 基 礎 估 列, 並 認 列 為 本 年 度 之 營 業 成 本 或 營 業 費 用, 惟 若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則 列 為 次 年 度 之 損 益 3.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金 額 及 設 算 每 股 盈 餘 如 下 : 本 公 司 一 0 二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議 案, 於 103 年 4 月 3 日 經 薪 資 報 酬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提 請 103 年 5 月 12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有 關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擬 議 盈 餘 分 派 情 形 如 下 : (1) 配 發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3,061,470 元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1,009,286 元 56
61 (2)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及 占 本 期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稅 後 純 益 及 員 工 紅 利 總 額 合 計 數 之 比 例 : 不 適 用 (3)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後 之 設 算 稅 後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為 0.44 元 4. 一 0 一 年 度 盈 餘 用 以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情 形 如 下 :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數 原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配 發 數 差 異 數 差 異 原 因 ( 一 ) 配 發 情 形 1.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2,377,359 2,377,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966, , 合 計 3,344,275 3,344, ( 二 ) 一 0 一 年 度 每 股 盈 餘 相 關 資 訊 1. 損 益 表 所 列 稅 後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0.33 元 0.33 元 設 算 稅 後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0.33 元 0.33 元 - - ( 九 ) 公 司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形 : 1. 第 一 次 公 司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形 : 已 於 97 年 4 月 24 日 全 數 轉 讓 給 員 工 2. 第 二 次 公 司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形 : 已 於 99 年 8 月 30 日 全 數 轉 讓 給 員 工 3. 第 三 次 公 司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形 : 已 於 102 年 4 月 3 日 完 成 註 銷 庫 藏 股 減 資 變 更 登 記 二 公 司 債 之 辦 理 情 形 : 不 適 用 三 特 別 股 之 辦 理 情 形 : 不 適 用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之 辦 理 情 形 : 不 適 用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之 辦 理 情 形 : 不 適 用 六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之 辦 理 情 形 : 不 適 用 七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之 辦 理 情 形 : 不 適 用 八 資 金 運 用 計 劃 執 行 情 形 : 不 適 用 57
62 一 業 務 內 容 伍 營 運 概 況 ( 一 ) 業 務 範 圍 : 1. 本 公 司 所 營 業 務 之 主 要 內 容 : 各 式 大 小 型 塑 膠 射 出 成 型 機 油 壓 及 油 電 複 合 機 器 塑 膠 模 具 及 五 金 模 具 等 製 造 修 理 加 工 及 買 賣 塑 合 棧 板 汽 機 車 化 油 器 之 製 造 加 工 及 買 賣 業 務 汽 機 車 零 件 及 電 子 零 件 等 塑 膠 製 品 之 製 造 加 工 及 買 賣 業 務 CN01010 家 具 及 裝 設 品 製 造 業 CB 其 他 製 造 業 ( 液 晶 檢 測 儀 器 ) 前 各 項 有 關 產 品 之 進 出 口 貿 易 業 務 除 許 可 業 務 外 得 經 營 其 他 法 令 未 禁 止 或 限 制 之 業 務 2. 本 公 司 主 要 業 務 內 容 其 營 業 比 重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102 年 度 主 要 產 品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比 重 塑 膠 射 出 成 型 機 1,905, % 纜 線 338, % 其 他 439, % 合 計 2,683, % 3. 公 司 目 前 之 商 品 ( 服 務 ) 項 目 : 塑 膠 射 出 成 型 機 : 泛 用 型 射 出 成 型 機 節 能 型 射 出 成 型 機 高 速 精 密 型 射 出 成 型 機 超 大 型 射 出 成 型 機 多 色 機 射 出 成 型 機 熱 固 型 射 出 成 型 機 包 裝 應 用 射 出 成 型 機 橡 膠 機 射 出 成 型 機 多 迴 路 快 速 型 射 出 成 型 機 兩 板 機 等 週 邊 設 備 : 冷 凍 機 乾 燥 機 模 溫 機 機 械 手 臂 模 內 貼 標 系 統 等 模 具 : 瓶 胚 模 具 導 光 板 模 具 超 薄 杯 模 具 雙 色 機 類 模 具 模 內 貼 標 模 具 及 各 類 塑 成 型 模 具 整 廠 輸 出 及 系 統 銷 售 : 模 內 貼 標 生 產 系 統 PET 瓶 胚 射 出 成 型 系 統 超 高 速 瓶 蓋 生 產 系 統 餵 料 系 統 機 台 維 修 及 服 務 漆 包 線 業 務 加 工 買 賣 銅 包 鋁 漆 包 線 業 務 加 工 買 賣 4. 公 司 計 劃 開 發 之 新 商 品 ( 服 務 ) 二 代 全 電 機 開 發 案 350T 水 平 對 射 雙 色 成 型 機 種 開 發 射 出 螺 桿 組 基 礎 研 究 第 一 階 段 非 線 性 壓 力 控 制 +MCU 系 統 射 出 機 性 能 量 測 系 統 全 電 機 滾 珠 螺 桿 潤 滑 研 究 58
63 ( 二 ) 產 業 概 況 1. 產 業 之 現 況 與 發 展 塑 橡 膠 機 械, 統 括 而 言 係 指 塑 膠 機 械 及 橡 膠 機 械 之 總 稱 其 中, 塑 膠 機 械 可 分 為 成 品 加 工 機 械 及 原 料 製 造 機 械 兩 種 成 品 加 工 機 械 包 括 : 射 出 成 型 機 押 出 成 型 機 塑 膠 皮 布 機 吹 製 成 型 機 發 泡 成 型 及 二 次 加 工 設 備 等 ; 原 料 製 造 機 械 包 括 : 廢 料 再 生 設 備 塑 膠 粉 製 造 機 原 料 檢 驗 設 備 塑 膠 製 造 設 備 原 料 複 合 製 造 設 備 等 如 上 述, 塑 膠 機 械 種 類 甚 多, 若 以 銷 售 金 額 來 衡 量, 則 以 塑 橡 膠 射 出 成 型 機 居 冠, 其 次 為 押 出 成 型 機 及 中 空 成 型 機 等 就 台 灣 地 區 而 言,2013 年 射 出 成 型 機 全 年 銷 售 金 額 達 到 新 台 幣 億 元, 佔 台 灣 整 體 橡 塑 膠 機 械 產 業 當 年 銷 售 金 額 新 台 幣 億 元 的 34.5%, 大 於 其 他 塑 橡 膠 機 械, 如 押 出 機 擠 出 機 或 橡 膠 成 型 機 械 等 塑 膠 射 出 成 型 可 謂 大 量 製 造 工 法 之 最, 特 適 用 於 標 準 化 及 大 量 生 產 的 產 業, 此 類 設 備 持 續 被 廣 泛 應 用, 諸 如 : 汽 車 零 件 業 3C 電 子 業 醫 療 器 材 業 食 品 容 器 業 五 金 業 以 及 家 用 品 業 等, 尤 其 以 汽 車 零 件 3C 電 子 食 品 容 器 及 家 用 品 之 業 者 居 多 塑 橡 膠 機 械 產 業 為 製 造 業 供 應 鏈 的 基 礎 單 元, 因 此 對 景 氣 波 動 的 敏 感 度 甚 高, 亦 可 以 之 為 景 氣 良 窳 之 觀 測 指 標 2011 年 受 歐 元 區 希 臘 義 大 利 西 班 牙 等 國 債 務 到 期 是 否 正 常 償 還 疑 慮, 及 美 國 景 氣 未 明 朗 與 債 信 遭 降 評 等 的 影 響, 致 全 球 經 濟 景 氣 似 有 轉 弱 跡 象 2012 年 延 續 2011 年 歐 債 危 機 美 國 面 臨 財 政 懸 崖 經 濟 復 甦 不 明 朗 及 新 興 經 濟 體 ( 例 如 金 磚 四 國 ) 經 濟 增 速 放 緩 等 影 響, 導 致 全 球 金 融 動 盪 歐 美 日 等 主 要 國 家 競 相 實 施 量 化 寬 鬆 的 貨 幣 政 策, 造 成 熱 錢 流 竄 各 國 股 匯 市 動 盪 新 興 經 濟 體 面 臨 通 膨 壓 力 這 些 因 素 交 互 影 響 既 不 利 於 各 國 家 的 經 濟 穩 定, 對 世 界 經 濟 景 氣 持 續 低 迷 的 態 勢 更 將 雪 上 加 霜 全 球 經 濟 歷 經 2012 年 的 動 盪 與 波 折, 原 本 預 期 在 2013 年 將 可 逐 漸 回 復 穩 定 不 過, 台 灣 民 間 消 費 表 現 出 乎 意 料 的 疲 弱, 外 貿 對 經 濟 貢 獻 也 呈 現 負 值, 雖 然 在 民 間 投 資 帶 動 下, 經 濟 成 長 率 維 持 於 一 定 水 準, 但 卻 讓 各 界 對 台 灣 2013 年 景 氣 看 法 由 原 本 的 樂 觀 期 待, 轉 趨 於 保 守 加 上 其 後 接 踵 而 至 的 兩 韓 戰 爭 危 機 塞 浦 勒 斯 金 融 問 題 H7N9 疫 情 聯 準 會 量 化 寬 鬆 退 場 疑 慮, 以 及 年 底 美 國 財 政 問 題 等 一 連 串 不 利 因 素 影 響, 使 得 其 他 台 灣 各 項 經 濟 數 據 雖 有 所 改 善, 但 增 加 幅 度 並 不 明 顯 展 望 2014 年, 全 球 經 濟 正 進 入 U 型 復 甦, 美 國 QE 逐 步 退 場 經 濟 緩 步 復 甦, 但 歐 元 區 成 長 腳 步 仍 舊 疲 弱, 東 南 亞 部 分 國 家 政 治 動 盪 可 能 影 響 經 濟 表 現 及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成 長 趨 緩 的 擴 散 效 果 等 因 素, 致 全 球 性 不 確 定 和 不 穩 定 因 素 相 互 牽 連, 將 拖 累 經 濟 復 甦 的 步 伐 而 臺 灣 本 身 亦 面 臨 經 濟 成 長 低 迷 的 常 態, 因 國 際 景 氣 擴 張 力 道 不 強, 臺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供 應 鏈 在 地 化 ; 加 上 中 國 大 陸 培 養 自 主 產 業, 許 多 出 口 產 品 與 臺 灣 重 要 出 口 產 品 重 疊, 兩 岸 產 業 由 合 作 轉 為 競 爭, 衝 擊 臺 灣 出 口 成 長 由 於 消 費 內 需 因 薪 資 成 長 停 滯 而 動 能 不 足, 所 以 台 灣 經 濟 情 勢 仍 將 面 臨 諸 多 嚴 峻 的 挑 戰, 國 內 機 械 業 者 接 獲 訂 單 的 能 見 度 仍 待 努 力 才 可 更 加 明 朗 綜 觀 來 年 塑 膠 射 出 成 型 機 整 體 趨 勢 是 往 上 發 展, 但 行 業 形 勢 依 然 嚴 峻, 除 不 確 定 的 國 內 外 經 濟 環 境 的 影 響, 生 產 要 素 的 成 本 上 升 提 高 企 業 資 金 流 動 的 壓 力, 面 臨 此 波 景 氣 正 負 向 循 環 交 錯 之 際, 業 者 亦 積 極 尋 求 升 級 轉 型 及 擴 張 市 場 的 契 機, 冀 望 在 未 來 持 續 大 放 異 彩, 也 相 信 台 灣 的 同 業 能 夠 在 愈 是 高 度 競 爭 的 大 環 境 中 再 度 躍 升 59
64 2. 產 業 上 中 下 游 之 關 聯 性 塑 膠 射 出 機 械 產 業 及 其 上 下 游 產 業 之 關 聯 性 如 下 : 塑 膠 射 出 成 型 機 產 品 關 聯 圖 控 制 器 製 造 業 機 電 整 合 技 術 射 出 機 製 造 業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機 件 製 造 業 工 具 機 製 造 業 自 動 化 設 備 業 射 出 自 動 化 服 務 業 週 邊 設 備 製 造 業 塑 膠 加 工 業 射 出 機 關 鍵 技 術 成 型 技 術 塑 膠 材 料 業 模 具 業 自 動 化 技 術 家 電 業 電 子 業 玩 具 業 食 品 業 相 機 交 通 器 材 業 醫 療 器 材 業 電 子 光 電 資 訊 業 資 料 來 源 : 工 研 院 機 械 所 ITIS 計 劃 整 理 60
65 3. 產 品 之 各 種 發 展 趨 勢 及 競 爭 情 形 A. 產 品 之 各 種 發 展 趨 勢 近 年 來, 射 出 成 型 機 在 全 電 氣 式 高 速 化 微 量 射 出 複 合 化 輕 量 化 整 廠 化 智 慧 網 路 化 及 射 出 壓 縮 成 形 等 方 向 有 明 顯 發 展, 詳 參 下 列 說 明 : a. 全 電 化 本 類 設 備 具 有 省 能 源 潔 淨 低 噪 音 品 質 穩 定 及 高 射 出 速 度 ( 一 般 型 : 300mm/sec; 高 速 機 型 :1000mm/sec) 等 特 色, 成 為 近 年 備 受 推 崇 與 高 度 開 發 展 的 機 種 以 日 本 為 例, 全 電 氣 式 已 佔 八 成 以 上 比 重, 本 公 司 早 已 研 發 成 功, 惟 受 限 於 專 利 及 關 鍵 零 組 件 均 需 仰 賴 日 本, 相 對 影 響 成 本, 尚 處 於 推 廣 階 段, 已 漸 獲 國 內 用 戶 青 睞 及 採 用 b. 高 速 化 所 謂 高 速 化 即 射 出 速 度 在 600 mm/sec 以 上, 特 別 適 用 於 薄 型 產 品, 目 前 仍 以 日 本 領 先 群 倫, 如 Technoplas 最 新 產 品 射 出 速 度 即 可 達 2,000mm/sec, 國 內 過 去 較 少 投 入 此 類 特 殊 機 種 的 開 發, 近 年 已 有 同 業 陸 續 投 入, 已 可 達 射 出 速 度 1500mm/sec 的 水 準, 仍 瞄 準 薄 件 成 型 產 業 及 市 場 c. 微 量 射 出 微 量 射 出 主 要 被 應 用 於 電 子 零 件 錶 蕊 微 機 電 組 件 醫 療 製 品 小 型 液 壓 元 件 感 測 器 及 光 柵 等 精 密 產 品 d. 複 合 化 複 合 化 的 種 類 包 括 嵌 入 成 型 多 色 多 料 成 型 等, 國 外 業 者 對 各 式 成 型 均 有 專 用 機 種 搭 配, 國 內 業 者 則 在 共 射 出 多 料 射 出 領 域 已 相 當 成 熟, 本 公 司 是 國 內 最 早 推 出 多 色 成 型 射 出 機 的 業 者 之 一, 希 冀 能 滿 足 顧 客 的 多 樣 化 的 需 求 e. 輕 量 化 發 泡 成 型 是 輕 量 化 應 用 較 廣 的 技 術, 國 外 已 有 完 整 的 發 展 實 績, 國 內 則 仍 集 中 於 研 究 機 構 的 開 發 階 段 ; 另 外, 氣 體 輔 助 射 出 為 另 一 種 工 法, 本 公 司 早 已 開 發 出 解 決 方 案, 並 成 功 推 廣 到 多 家 客 戶 實 際 運 用 f. 整 廠 化 此 為 近 年 發 展 最 快 速 的 營 運 模 式, 也 是 本 公 司 最 賴 以 競 爭 及 成 長 的 利 基 由 於 生 產 工 廠 其 採 購 思 維 的 變 遷, 逐 漸 減 少 自 行 搭 配 生 產 設 備 及 周 邊 的 做 法, 改 採 整 體 解 決 方 案 的 系 統 採 購 模 式, 以 減 少 事 後 整 合 衍 生 的 諸 多 問 題 以 系 統 採 購 時, 射 出 成 型 機 將 選 搭 : 模 具 取 出 機 整 列 機 堆 疊 機 輸 送 帶 監 視 系 統 裁 切 機 等 週 邊 設 備, 形 成 高 度 整 合 及 自 動 化 的 生 產 系 統, 不 僅 提 高 生 產 效 率 更 可 降 低 成 本 本 公 司 APACK 模 內 貼 標 生 產 系 統 飲 料 整 廠 輸 出 氣 輔 射 出 成 型 等 均 已 成 熟 並 有 許 多 成 功 案 例 g. 智 慧 網 路 化 一 種 專 家 系 統, 可 藉 由 自 動 設 定 遠 端 監 控 及 遠 端 調 整 射 出 機 的 成 型 條 件, 以 因 應 多 廠 區 甚 至 跨 國 度 的 生 產 管 理 整 合 h. 射 出 壓 縮 成 形 面 對 4C 產 品 的 薄 化 設 計 及 光 學 產 品 的 低 殘 留 應 力 要 求, 射 出 壓 縮 成 形 是 目 前 極 受 重 視 的 製 程 技 術 之 一, 其 結 合 前 段 射 出 及 後 段 壓 縮 的 作 動 方 式, 具 有 降 61
66 低 射 出 壓 力 提 高 收 縮 均 勻 性 降 低 產 品 翹 曲 及 殘 留 應 力 等 多 項 優 點, 可 以 彌 補 傳 統 射 出 成 形 之 不 足 B. 產 品 競 爭 情 形 目 前 全 球 塑 膠 機 械 依 品 質 價 位 約 略 可 區 分 為 三 大 集 群 即 : 德 國 義 大 利 奧 地 利 及 日 本 等 高 價 機 種, 其 特 色 為 高 精 密 度 高 可 靠 度 兼 顧 生 產 效 率 及 特 殊 的 機 能 設 計, 視 功 能 及 規 格 之 不 同, 單 價 約 高 出 我 國 產 品 三 至 五 成 ; 中 國 大 陸 及 其 他 新 興 國 家 之 產 品 則 歸 類 為 低 價 位 集 群 ; 而 我 國 所 產 製 者 則 歸 類 於 中 價 位 台 灣 業 者 歷 經 多 年 的 努 力 已 建 立 良 好 的 口 碑, 不 但 品 質 穩 定 且 價 格 僅 為 日 本 設 備 的 二 至 五 成 左 右, 此 為 台 灣 製 造 之 塑 膠 機 械 目 前 賴 以 競 爭 及 屢 創 佳 績 的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但,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中 國 大 陸 及 新 興 國 家 近 年 來 塑 膠 機 械 的 快 速 發 展 與 崛 起, 雖 在 產 品 品 質 部 分 仍 不 及 台 灣 所 製, 但 價 格 及 外 觀 造 型 卻 相 當 具 有 競 爭 力 台 灣 廠 家 必 須 以 慎 重 態 度 長 期 密 切 注 意, 諸 如 大 陸 的 寧 波 海 天 公 司 已 成 為 亞 洲 最 大 的 射 出 機 製 造 廠, 許 多 中 國 大 陸 的 塑 膠 機 械 廠 亦 如 雨 後 春 筍 般 設 立, 即 便 是 金 磚 四 國 之 一 的 印 度 區 塊 其 動 向 更 是 值 得 加 以 留 意 若 無 積 極 的 應 對 措 施 與 經 營 策 略, 長 久 下 去 勢 將 對 台 灣 廠 商 造 成 重 大 的 影 響 此 外, 陸 續 有 歐 日 廠 家 到 大 陸 設 置 研 發 中 心 或 生 產 基 地, 希 冀 藉 以 降 低 成 本 並 貼 近 市 場, 預 期 將 會 讓 塑 膠 機 械 產 業 的 競 爭 態 勢 更 趨 熾 熱 化 隨 著 兩 岸 關 係 的 互 動 頻 繁, 台 灣 塑 膠 成 品 生 產 廠 更 是 大 舉 外 移, 塑 膠 機 械 廠 為 服 務 原 有 的 客 戶 遂 紛 紛 在 大 陸 投 資 設 廠 而 且, 隨 著 大 陸 本 土 企 業 的 蓬 勃 發 展, 毫 無 疑 問 的, 這 些 陸 資 企 業 隨 即 轉 變 成 為 該 市 場 的 新 目 標 本 公 司 秉 持 著 服 務 顧 客 掌 握 市 場 脈 動 的 理 念, 除 了 強 化 在 台 彎 營 業 總 部 的 研 發 能 量 及 品 質 保 證 體 系 外, 亦 率 先 赴 大 陸 設 廠, 分 別 投 資 設 置 於 華 南 的 東 莞 及 華 東 的 寧 波 目 前 東 莞 寧 波 二 廠 的 經 營 績 效 屢 創 新 猷, 所 產 製 的 射 出 成 型 機 其 價 格 除 了 可 與 中 國 當 地 的 品 牌 較 勁, 品 質 性 能 更 受 到 海 內 外 顧 客 的 肯 定 兩 岸 三 廠 適 切 的 分 工 與 整 合 策 略, 將 彰 顯 本 集 團 最 大 的 競 爭 優 勢, 提 供 全 球 廣 大 客 戶 群 : 即 時 完 善 更 到 位 的 服 務 ( 三 ) 技 術 及 研 發 概 況 : 1.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102 年 截 至 103 年 3 月 31 日 止 ( 註 ) 研 發 費 用 48,579 15,516 營 收 淨 額 2,683, ,919 研 發 費 用 佔 營 收 淨 額 % 1.81% 2.67% 註 : 來 源 為 103 年 第 一 季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62
67 2. 開 發 成 功 之 技 術 或 產 品 : A. 最 近 年 度 研 發 專 利 取 得 : 項 次 年 度 專 利 號 專 利 名 稱 可 量 測 大 柱 延 伸 量 的 射 出 成 型 機 D FCS 機 器 人 公 仔 D 射 出 成 型 機 (HT-150SV) B. 最 近 年 度 開 發 成 功 產 品 : 項 次 年 度 內 容 寧 波 富 強 鑫 榮 獲 年 度 塑 料 行 業 十 佳 注 塑 機 企 業 獎 推 出 伺 服 節 能 環 保 射 出 機 SD-SV 系 列 HB-1900R 大 型 水 平 轉 盤 雙 色 機 榮 獲 2012 年 塑 料 行 業 榮 格 技 術 創 新 獎 寧 波 富 強 鑫 公 司 再 次 入 選 2013 年 寧 波 塑 機 行 業 綜 合 實 力 十 強 企 業 推 出 鎖 模 力 達 3200 噸 等 級 的 二 板 式 超 大 型 雙 色 機 :LM-3200LB 完 成 HB-600R LM-500 LM-1000 中 型 兩 板 機 開 發 完 成 HA 系 列 機 種 開 發 完 成 了 LN-900 FB-350C AN-450 開 發 案 完 成 二 代 機 HN-150II 開 發 試 做 完 成 HN-400II 的 開 發 進 行 AN-500 紮 帶 專 用 機 全 新 的 設 計 及 HN 的 改 善 案 ( 四 ) 長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1.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劃 A. 行 銷 策 略 a. 建 立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系 統 (CRM), 持 續 與 顧 客 維 持 良 好 之 合 作 關 係, 以 互 信 互 賴 進 而 創 造 雙 贏 契 機 b. 持 續 拓 展 大 陸 市 場, 佈 建 當 地 綿 密 的 行 銷 通 路 網, 以 強 化 對 大 陸 本 土 企 業 的 攻 略 及 服 務 力 道 c. 針 對 重 點 市 場 研 擬 差 異 化 銷 售 策 略, 強 化 經 銷 代 理 的 合 作 關 係 並 深 化 其 服 務 能 力, 以 洞 悉 各 區 域 市 場 契 機, 迅 速 滲 透 特 定 市 場 d. 依 不 同 市 場 屬 性, 規 劃 契 合 該 市 場 之 產 品 性 能 與 訂 價 策 略, 滿 足 差 異 需 求 e. 有 效 運 用 媒 體 文 宣, 積 極 參 與 具 代 表 性 之 展 會, 藉 以 提 昇 集 團 形 象 與 知 名 度 B. 生 產 政 策 a. 重 整 生 產 動 線, 增 設 專 用 生 產 治 工 具, 除 藉 以 提 昇 量 產 效 率 並 能 主 動 兼 顧 勞 工 安 全 並 改 善 品 管 方 法 確 保 品 質 穩 定 度, 增 加 客 戶 滿 意 度 b. 持 續 製 程 改 善, 落 實 品 質 保 證 系 統, 藉 以 提 高 產 能 提 昇 品 質 水 準 降 低 成 本 以 及 增 強 競 爭 力 c. 持 續 推 動 B2B 計 劃 強 化 供 應 商 管 理 (SCM) 主 動 輔 導 供 應 商, 落 實 評 比 及 稽 核, 培 植 優 質 供 應 商 夥 伴, 以 掌 握 進 料 交 期 確 保 進 料 品 質, 並 善 用 議 63
68 價 能 力, 嚴 控 合 理 採 購 成 本 C. 產 品 發 展 方 向 a. 架 構 在 既 有 產 品 性 能 優 勢 的 基 礎 上, 前 瞻 市 場 脈 動 預 測 需 求, 持 續 開 發 與 改 良 契 合 市 場 與 顧 客 需 求 的 新 產 品, 以 構 築 完 整 的 系 列 產 品, 滿 足 更 多 元 的 顧 客 需 求 b. 透 過 產 官 學 研 等 機 構 多 元 化 的 合 作 與 交 流 模 式, 活 用 政 府 及 民 間 資 源, 共 同 研 發 創 新 產 品 或 產 業 專 用 設 備 c. 主 動 瞭 解 顧 客 戶 需 求, 加 強 跨 部 門 協 同 接 單 機 制, 提 供 客 製 差 異 化 服 務 d. 積 極 蒐 集 產 業 技 術 資 訊, 持 續 開 發 高 階 機 種 創 新 機 能 以 及 整 體 解 決 方 案 等 高 附 加 價 值 產 品 或 服 務, 藉 以 區 隔 市 場 並 提 升 獲 利 能 力 D. 營 運 規 模 及 財 務 配 合 a. 降 低 庫 存 加 強 應 收 帳 款 之 催 收, 改 善 財 務 結 構, 減 少 利 息 支 出 b. 穩 定 營 運 績 效, 增 加 銀 行 授 信 額 度, 活 化 資 金 週 轉 效 能 c. 擬 具 前 瞻 發 展 策 略, 適 時 辦 理 增 資 相 關 作 業, 以 期 透 過 公 開 市 場 募 得 所 需 營 運 資 金, 為 長 期 穩 定 成 長 奠 基 d. 建 構 產 業 知 識 庫 活 用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以 蓄 積 智 慧 資 本 e. 逐 步 完 善 相 關 作 業 流 程, 消 弭 無 效 率 關 卡, 以 提 昇 流 程 效 率 作 業 品 質 降 低 非 必 要 支 出 2. 長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劃 A. 行 銷 策 略 a. 長 期 策 略 為 立 足 台 灣 布 局 中 國 放 眼 全 球, 以 全 球 市 場 為 主 軸 以 台 灣 為 集 團 的 行 銷 營 運 中 心, 統 合 全 球 銷 售 通 路 與 政 策 b. 加 強 對 潛 力 市 場 新 興 市 場 代 理 及 據 點 的 佈 建, 迎 合 全 盤 暨 區 域 市 場 發 展 脈 動, 持 續 邁 向 更 多 元 的 國 際 化 趨 勢 c. 建 構 完 整 的 行 銷 網 路, 將 生 產 銷 售 技 術 支 援 與 售 後 服 務 緊 密 結 合 ; 並 持 續 參 與 各 主 要 展 覽 活 動, 強 化 自 有 品 牌 知 名 度 e. 以 射 出 機 研 發 製 造 之 本 業 為 中 心, 嚴 選 多 角 化 經 營 策 略, 以 追 求 本 集 團 之 長 遠 發 展 B. 生 產 政 策 a. 採 行 兩 岸 三 廠 分 工 策 略, 將 技 術 成 熟 適 合 大 量 生 產 之 機 種 移 往 大 陸 廠, 除 就 近 供 應 滿 足 交 期 之 外, 並 能 抑 低 生 產 成 本, 取 得 多 元 的 競 爭 優 勢 b. 規 劃 適 切 之 外 購 比 例 及 模 組 化 生 產 模 式, 滿 足 生 產 規 模 對 應 業 務 接 單 之 調 度 彈 性 最 佳 化 c. 導 入 看 板 即 時 交 貨 機 制, 高 度 落 實 作 業 標 準 化, 建 立 流 動 式 混 線 生 產 系 統, 大 幅 提 昇 生 產 效 率 及 品 質 d. 建 立 資 源 即 時 分 享 平 台, 藉 由 各 生 產 據 點 協 力 體 系 的 整 合 與 彈 性 調 度, 來 達 成 全 球 生 產 分 工 的 機 制 e. 落 實 供 應 鏈 管 理 體 系 (SCM), 透 過 輔 導 供 應 商 改 善 經 營 管 理 體 質 提 昇 生 64
69 產 技 術, 並 將 供 應 鏈 相 關 資 訊 電 子 化, 將 之 納 為 本 集 團 營 運 協 同 作 業 的 一 環, 除 提 昇 營 運 績 效 並 使 具 備 快 速 回 應 的 能 力 C. 產 品 發 展 方 向 a. 以 台 灣 研 發 中 心 為 主 軸, 整 合 分 支 據 點 之 研 發 能 量, 持 續 開 發 符 合 市 場 潮 流 之 產 品, 並 以 提 高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品 質, 創 造 顧 客 為 首 要 的 雙 贏 優 勢 b. 積 極 與 週 邊 廠 商 合 作 開 發 高 附 加 價 值 高 技 術 門 檻 的 系 統 銷 售 整 合 性 產 品, 如 :PET 食 品 容 器 醫 療 器 材 及 IMD 模 內 裝 飾 系 統 等 的 整 廠 輸 出 c. 網 羅 各 利 基 產 業 的 專 業 團 隊, 開 發 產 業 專 用 機, 如 : 大 型 水 平 轉 盤 雙 色 機 TFT-LCD 導 光 板 專 用 機 食 品 容 器 專 用 機 醫 療 器 材 專 用 機 微 量 成 型 微 發 泡 成 型 專 用 機 及 粉 末 射 出 專 用 機 等 d. 擴 大 模 具 部 營 運 規 模, 提 昇 承 接 多 樣 化 產 品 的 應 對 及 製 程 能 力, 以 快 速 回 應 顧 客 對 於 整 合 式 系 統 銷 售 的 依 賴 與 需 求 D. 營 運 規 模 及 財 務 配 合 a. 評 估 適 當 地 點, 適 時 於 海 外 設 立 行 銷 據 點 或 增 設 生 產 基 地, 擴 大 國 際 專 業 分 工 運 作 機 制, 貼 近 市 場 並 藉 以 持 續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b. 配 合 公 司 營 運 需 要, 除 持 續 提 昇 本 身 的 營 運 績 效 外, 統 合 運 籌 靈 活 調 度 自 有 的 營 運 資 金 銀 行 融 資 來 支 應 需 求, 並 於 資 本 市 場 及 貨 幣 市 場 籌 措 長 短 期 資 金 c. 推 動 人 力 資 源 精 實 專 案, 培 養 國 際 級 經 營 人 才 和 接 班 經 營 團 隊, 以 因 應 國 際 化 擴 張 策 略 d. 利 用 既 有 之 研 發 能 量 與 豐 厚 的 幕 僚 資 源, 管 控 並 促 進 本 業 及 投 資 事 業 的 經 營 績 效, 適 時 赴 國 外 投 資 或 設 廠, 甚 至 與 同 業 或 異 業 策 略 聯 盟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 一 ) 市 場 分 析 1. 主 要 商 品 ( 服 務 ) 之 銷 售 ( 提 供 ) 地 區 本 公 司 主 要 產 品 為 塑 膠 射 出 成 型 機 及 其 相 關 產 品 與 漆 包 線 等, 銷 售 地 區 遍 佈 亞 洲 美 洲 及 非 洲, 本 公 司 100 年 至 102 年 度 地 區 銷 售 金 額 如 下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100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項 目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台 灣 680, , , 大 陸 1,550, ,288, ,251, 其 他 國 家 917, , , 合 計 3,148, ,712, ,683, 市 場 占 有 率 及 市 場 未 來 之 供 需 狀 況 與 成 長 性 (1) 市 場 占 有 率 依 據 經 濟 部 工 業 生 產 統 計 月 報 資 料 顯 示, 我 國 塑 膠 射 出 成 型 機 2012 年 度 銷 售 值 為 億 元, 若 以 塑 膠 射 出 成 型 機 專 業 廠 商 而 言, 據 估 計 本 公 司 65
70 之 市 場 佔 有 率 約 為 11.43% (2) 市 場 未 來 之 供 需 狀 況 與 成 長 性 延 續 2009 年 第 四 季 起 全 球 經 濟 景 氣 的 止 跌 回 彈 氣 勢,2010 整 個 年 度 的 訂 度 持 續 湧 入 且 屢 創 新 高, 在 嚐 過 2010 年 巨 幅 成 長 的 豐 碩 果 實 後,2011 年 全 球 經 濟 整 體 表 現 為 高 速 復 甦 後 開 始 放 緩, 日 本 大 地 震 歐 債 危 機 美 國 信 用 降 級 等 對 經 濟 增 長 造 成 顯 著 的 負 面 衝 擊 儘 管 面 對 大 量 的 不 利 因 素,2011 年 橡 塑 膠 機 械 行 業 整 體 仍 獲 得 不 錯 的 業 績, 甚 至 遠 遠 超 出 年 初 的 預 期 2012 年 由 於 歐 債 問 題 持 續 延 燒 美 國 經 濟 也 無 好 轉 跡 象 金 融 海 嘯 後 擔 任 世 界 經 濟 成 長 火 車 頭 的 中 國 大 陸 及 其 他 新 興 市 場 經 濟 成 長 都 放 緩 下 修, 因 此, 除 少 數 3C 產 品 還 能 保 持 成 長 外, 其 餘 大 部 分 消 費 產 品 幾 乎 都 呈 現 衰 退 的 現 象, 也 導 致 上 游 橡 塑 機 械 產 業 與 工 具 產 機 接 單 與 出 車 衰 退 2013 年 美 國 及 日 本 經 濟 以 低 速 緩 慢 增 長, 但 歐 元 區 一 些 重 要 的 歐 洲 國 家 經 濟 增 速 大 幅 放 緩, 甚 至 呈 現 衰 退 跡 象, 拖 累 了 整 個 世 界 經 濟 的 增 長 另 外,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2013 年 呈 現 弱 勢 復 甦 的 狀 態, 經 濟 前 景 不 確 定 性 高 根 據 中 國 塑 料 加 工 工 業 協 會 的 統 計, 2011 年 中 國 塑 料 加 工 業 的 產 出 增 幅 為 20% 以 上,2012 年 為 8.9%, 至 2013 年 (1-9 月 ) 則 為 5%, 呈 現 逐 年 降 低 的 趨 勢 不 過, 儘 管 如 此, 仍 高 於 2012 年 全 球 塑 料 產 出 的 增 長 率 (3%) 因 此, 即 使 中 國 市 場 增 長 趨 緩, 但 增 長 速 度 仍 將 高 於 全 球 市 場 ; 各 行 業 的 客 戶 對 生 產 設 備 需 求 處 於 疲 弱 雖 然, 經 濟 環 境 整 體 不 樂 觀, 預 期 全 球 GDP 將 逐 步 下 修 情 況 下, 對 機 械 行 業 企 業 而 言,2014 年 仍 然 是 充 滿 挑 戰 及 變 數 的 一 年, 歐 美 經 濟 復 甦 有 望 但 仍 然 緩 慢, 新 興 國 家 消 費 需 求 不 強 勁,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增 長 放 緩, 各 行 業 客 戶 普 遍 面 對 並 非 樂 觀 的 經 營 環 境,2014 年 如 何 發 展 可 謂 一 個 嚴 峻 的 話 題 然 而, 本 公 司 全 球 化 布 局 策 略 著 力 已 久, 早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東 莞 及 寧 波 設 有 生 產 據 點 及 分 設, 擁 有 複 製 台 灣 經 驗 的 完 善 生 產 線, 可 發 揮 充 足 的 產 能 加 上 完 整 的 區 域 代 理 商 體 系 及 綿 密 的 售 後 服 務 據 點, 足 以 面 對 可 能 的 艱 困 時 期 的 挑 戰 與 成 長 的 需 求 不 論 是 內 銷 或 外 銷 市 場, 跨 區 域 供 應 網 的 優 勢 已 經 奏 效, 恰 可 迎 戰 此 一 波 全 球 性 不 確 定 變 動 脈 動 之 衝 擊 在 需 求 方 面, 塑 膠 製 品 應 用 於 汽 車 家 電 光 電 日 常 用 品 等 領 域 非 常 廣 泛 預 期 全 球 經 濟 將 否 極 泰 來, 隨 著 景 氣 的 復 甦, 廠 商 擴 廠 需 求 不 再 觀 望 與 保 守, 尤 其 新 興 市 場 如 : 印 度 巴 西 東 南 亞 中 東 中 國 大 陸 等 區 域, 挾 其 內 需 市 場 的 宏 大 規 模, 復 甦 力 道 將 更 是 強 勁, 包 括 各 式 家 電 汽 車 3C 電 子 及 食 品 包 裝 等, 對 於 塑 膠 機 械 設 備 的 需 求 更 是 格 外 熾 熱 此 外, 中 國 大 陸 十 二 五 計 劃 ( ) 期 間, 城 鎮 化 建 設 的 推 動, 對 建 築 材 料, 醫 療 器 材 等 而 言 將 有 相 當 好 的 商 機 展 望 未 來 本 公 司 將 繼 續 開 發 優 勢 產 品, 提 供 高 性 價 比 設 備 吸 引 客 戶 導 入 環 保 PLA 材 料 整 廠 規 畫 ( 結 合 急 冷 急 熱 系 統 ) 搭 配 直 營 據 點 設 置 及 提 升 外 籍 服 務 體 系 人 力 與 能 力 優 化 服 務 能 量 等 措 施 與 持 續 性 針 對 重 點 客 戶 巡 查 等 具 體 作 法 提 高 顧 客 滿 意 度, 另 將 搭 配 通 路 佈 局 評 量 針 對 產 業 規 模 通 路 效 益 政 經 風 險 戰 略 位 置 等 因 素 重 新 整 合 重 點 目 標 市 場 66
71 最 近 3 年 度 塑 膠 射 出 成 型 機 之 生 產 量 及 銷 售 量 值 表 銷 售 金 額 年 度 生 產 台 數 銷 售 台 數 成 長 率 成 長 率 ( 百 萬 元 ) 100 9,329 9, % 15, % 101 7,973 7, % 14, % 102 7,503 7, % 13, %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工 業 生 產 統 計 月 報 3. 競 爭 利 基 A. 品 牌 形 象 佳 本 公 司 產 品 於 國 內 外 地 區 皆 有 相 當 良 好 的 知 名 度 及 形 象, 曾 數 次 獲 頒 台 灣 精 品 獎 台 北 國 際 塑 橡 膠 展 研 究 發 展 創 新 產 品 佳 作 獎 美 學 獎 及 特 優 獎, 且 通 過 ISO-9001 之 認 證, 同 時 產 品 亦 獲 歐 洲 之 CE 認 證, 有 助 於 行 銷 高 階 應 用 的 歐 美 日 國 際 市 場 B. 完 整 之 中 衛 體 系, 積 極 導 入 模 組 化 發 包 及 供 應 鏈 電 子 系 統 本 公 司 之 相 關 零 組 件 供 應 廠 商 皆 位 於 周 圍 鄰 近 縣 市, 分 工 細 且 專 業 化 生 產, 可 依 客 戶 不 同 需 求 加 工, 短 期 內 便 可 將 成 品 送 交 入 廠 搭 配 VMI( 供 應 商 存 貨 管 理 ) 系 統 更 可 有 效 控 制 生 產 需 求 量 且 本 公 司 積 極 導 入 模 組 化 發 包 及 供 應 鏈 電 子 化 系 統, 促 使 產 品 之 品 質 價 格 優 廉 並 兼 顧 交 貨 速 度, 使 本 產 業 聚 落 更 具 國 際 競 爭 力 C. 行 銷 據 點 遍 及 海 內 外 本 公 司 不 僅 於 國 內 台 北 台 中 及 台 南 設 有 銷 售 服 務 所, 在 海 外 方 面, 於 亞 洲 各 國 歐 美 及 非 洲 等 地 區 皆 設 有 經 銷 代 理 商, 其 海 外 據 點 已 遍 及 世 界 各 地, 不 僅 有 利 於 產 品 的 銷 售, 更 能 提 供 顧 客 完 善 的 售 後 服 務, 增 加 顧 客 購 買 意 願 並 延 續 忠 誠 度 2012 年 起 將 與 新 的 北 美 總 代 理 日 商 丸 嘉 機 械 (MARUKA Machinery) 聯 手 拓 展 北 美 市 場, 預 期 北 美 市 場 的 業 績 將 有 突 飛 猛 進 的 成 長 D. 研 發 技 術 能 力 已 日 漸 成 熟 本 公 司 歷 年 來 已 自 行 開 發 多 項 機 種 及 系 列, 近 年 來 更 加 強 與 研 究 機 構 合 作 ( 如 工 研 院 科 技 大 學 等 ), 進 行 研 發 創 新 技 術 與 新 產 品 開 發 專 案, 研 發 能 力 更 趨 成 熟 如 此, 將 有 助 於 提 昇 產 品 品 質 及 附 加 價 值, 增 加 產 品 在 高 階 市 場 之 競 爭 力 例 如, 本 公 司 自 歐 洲 引 進 最 新 式 的 兩 板 機 技 術, 鎖 模 力 由 1700 噸 ~3750 噸, 技 術 能 力 領 先 業 界, 近 年 更 將 此 技 術 基 礎 擴 展 應 用 於 大 型 水 平 轉 盤 式 雙 色 成 型 機 的 開 發, 再 次 展 現 高 度 的 研 發 與 製 造 能 力 在 三 板 式 的 大 型 機 方 面, 本 公 司 專 利 設 計 的 複 合 直 壓 式 射 出 機, 鎖 模 力 由 1680 噸 ~3500 噸, 銷 售 許 多 國 家, 應 用 於 汽 車 業 及 建 築 業 等, 頗 受 客 戶 好 評, 包 括 如 南 亞 公 司 也 採 用 本 公 司 所 生 產 的 3500 噸 射 出 機 在 精 密 射 出 成 型 方 面, 為 與 日 系 機 種 抗 衡, 本 公 司 亦 領 先 業 界 推 出 小 而 優 小 而 美 小 而 省 的 油 電 複 合 式 高 速 閉 迴 路 射 出 機 -AF 系 列, 搭 配 與 日 本 合 作 開 發 的 新 型 高 階 微 電 腦 控 制 器, 還 可 進 行 遠 端 生 管 監 控, 達 到 單 機 智 慧 化, 整 廠 網 路 化 的 境 界, 已 受 到 精 密 電 子 產 品 及 高 速 射 出 成 型 需 求 產 業 的 廣 大 採 用 E. 產 品 種 類 齊 全, 銷 售 極 富 彈 性 在 業 界 有 能 力 提 供 完 整 產 品 線 的 生 產 廠 商 並 不 多, 本 公 司 生 產 之 塑 膠 射 出 機 產 品 從 閉 模 力 30 噸 的 小 型 機 到 閉 模 力 3,750 噸 的 大 型 機 種 一 應 俱 全, 同 時 不 論 傳 統 射 出 速 度 或 是 超 高 速 射 出 速 度 的 應 用, 或 是 普 通 產 業 到 精 密 的 光 學 元 件 亦 有 系 列 機 種 可 加 以 對 應 此 外, 還 有 各 類 產 業 專 用 機 及 特 殊 塑 料 專 用 機, 可 搭 配 顧 客 之 需 求 來 增 減 其 附 屬 功 能 及 配 備, 在 銷 售 上 極 富 彈 性, 67
72 能 夠 滿 足 不 同 顧 客 在 不 同 應 用 領 域 之 需 求 F. 電 子 商 務 e 化 程 度 高 本 公 司 為 目 前 國 內 塑 膠 射 出 機 產 業 唯 一 推 動 體 系 間 電 子 化 的 企 業, 也 代 表 國 內 塑 膠 機 械 產 業 在 網 際 網 路 系 統 整 合 已 邁 向 新 的 里 程 碑, 希 望 能 藉 此 建 立 塑 膠 機 械 企 業 電 子 化 的 模 範 體 系 及 產 業 標 準, 帶 動 整 體 產 業 的 電 子 化 發 展 G. 優 異 的 生 產 能 力 本 公 司 由 於 在 大 陸 的 生 產 基 地 皆 已 運 作 純 熟, 因 此 在 兩 岸 三 廠 的 分 工 合 作 運 作 模 式 下, 可 以 滿 足 快 速 供 貨 的 需 求 不 論 顧 客 的 需 求 是 大 量 生 產 的 標 準 機 型, 還 是 專 為 顧 客 特 殊 需 求 的 客 製 化 的 少 量 多 樣 機 型, 都 可 以 在 集 團 的 分 工 之 下 迅 速 且 順 暢 的 交 貨 也 因 為 導 入 模 組 化 的 設 計, 才 可 以 快 速 因 應 顧 客 多 樣 的 需 求, 發 揮 大 量 客 製 化 的 效 益 4. 發 展 遠 景 之 有 利 不 利 因 素 與 因 應 對 策 A. 有 利 因 素 a. 願 景 和 中 長 期 目 標 明 確, 且 具 策 略 規 劃 與 集 團 運 籌 能 力 b. 成 立 30 餘 年, 市 場 和 品 牌 知 名 度 高, 且 為 股 票 上 櫃 和 專 業 製 造 廠, 廣 獲 顧 客 信 賴 c. 海 外 行 銷 據 點 密 集, 擁 有 通 路 優 勢, 利 於 國 際 行 銷 發 展 d. 台 灣 和 中 國 皆 設 有 生 產 基 地, 產 能 充 足 且 具 不 同 產 品 定 位, 可 充 分 供 應 市 場 和 滿 足 顧 客 需 求 e.e 化 程 度 高, 完 善 ERP 與 SCM 系 統, 可 提 升 集 團 整 體 運 作 的 效 率 f. 成 熟 運 作 全 球 運 籌 管 理 模 式, 可 充 分 發 揮 集 團 營 運 綜 效 g. 產 品 線 廣 而 深, 且 具 客 製 化 開 發 能 力, 能 滿 足 顧 客 多 樣 化 需 求 B. 不 利 因 素 及 其 因 應 對 策 a. 屬 成 熟 產 業 競 爭 激 烈 台 灣 塑 膠 機 械 發 展 迄 今 已 數 十 載, 屬 於 成 熟 型 產 業, 廠 商 以 中 小 企 業 居 多, 經 由 模 仿 及 拆 解 的 方 式 開 發 新 機 種, 導 致 產 品 同 質 性 高 產 業 間 競 爭 相 當 激 烈 因 應 對 策 : 加 強 與 研 究 機 構 合 作 研 究 開 發, 並 持 提 升 自 身 研 發 能 力, 能 因 應 顧 客 需 求 來 加 以 設 計, 機 動 性 的 反 應 市 場 的 需 求, 創 造 產 品 競 爭 利 基 持 續 改 善 製 程 降 低 成 本 提 昇 品 質 可 靠 度, 以 增 強 產 品 競 爭 力 外, 並 以 提 供 多 樣 化 之 產 品 組 合 及 差 異 化 的 技 術 服 務 來 迎 合 顧 客 的 需 求 與 上 下 游 產 業 通 力 合 作, 共 同 開 發 產 業 專 用 機, 聚 焦 顧 客 特 有 需 求, 創 造 差 異 化 產 品 建 立 全 球 銷 售 服 務 網, 提 供 國 內 外 顧 客 適 時 且 完 善 的 服 務, 在 主 要 銷 售 市 場 設 置 生 產 及 銷 售 據 點, 以 加 強 顧 客 購 買 動 機 並 維 繫 忠 誠 度 b. 國 內 高 生 產 成 本 侵 蝕 價 格 競 爭 力 塑 膠 機 械 產 業 為 一 資 本 勞 力 密 集 的 產 業 台 灣 過 去 賴 以 為 繼 的 高 勞 工 素 質 便 宜 工 資 的 優 勢 早 已 不 復 存, 近 年 來 已 漸 被 中 國 大 陸 東 南 亞 地 區 等 新 興 國 家 所 取 代, 低 價 位 產 品 面 臨 高 度 競 爭, 導 致 無 利 可 圖 的 窘 境 因 應 對 策 : 至 海 外 設 立 生 產 據 點, 將 小 型 機 台 或 較 低 生 產 技 術 之 產 品 零 組 件 等 移 往 靠 近 銷 售 市 場 且 勞 力 土 地 等 較 台 灣 相 對 便 宜 之 國 家, 例 如 : 中 國 大 陸 印 度 巴 西 等 本 公 司 已 於 中 國 大 陸 位 於 華 南 之 東 莞 以 及 位 於 華 東 68
73 之 寧 波 分 別 設 有 生 產 據 點 台 灣 本 廠 仍 以 掌 握 關 鍵 技 術 為 前 提, 希 冀 借 助 大 陸 當 地 工 資 及 土 地 成 本 較 為 低 廉 的 特 性, 縮 減 部 分 成 本 支 出, 以 期 增 加 產 品 價 格 競 爭 力 提 供 高 附 加 價 值 之 產 品 組 合, 包 括 : 整 廠 規 劃 技 術 支 援 成 型 知 識 教 育 訓 練 等 一 站 購 足 的 差 異 服 務, 以 滿 足 顧 客 多 元 的 需 求 開 發 高 階 機 種 及 產 業 專 用 機, 進 入 高 階 市 場 或 專 用 機 市 場 如 : 伺 服 節 能 油 電 複 合 式 機 種 高 效 能 醫 療 器 材 生 產 系 統 IML 模 內 貼 標 系 統 PET 食 品 容 器 整 廠 輸 出. 等, 以 滿 足 產 業 對 精 密 度 或 高 效 率 的 需 求 持 續 完 善 製 程 並 落 實 標 準 化 運 用 模 組 化 設 計, 引 進 高 精 密 量 測 設 備 與 專 用 之 組 裝 用 治 工 具, 除 藉 此 大 幅 縮 短 作 業 時 間, 並 降 低 對 於 技 術 熟 稔 勞 工 之 依 賴 c.mit 形 象 的 破 壞 台 灣 的 塑 膠 機 械 在 中 價 位 機 種 佔 有 一 席 之 地, 產 品 的 精 密 度 使 用 壽 命 及 生 產 效 率 儘 管 與 歐 日 大 廠 仍 有 距 離, 但 不 至 於 差 異 太 大 然 而 由 於 大 陸 製 廉 價 設 備 的 崛 起, 連 帶 使 得 國 際 市 場 對 MIT 的 機 械 產 品 產 生 誤 解, 將 Made In Taiwan 與 Made In China 的 產 品 畫 上 等 號, 造 成 有 廉 價 大 量 生 產 機 種 的 偏 見, 加 上 台 灣 廠 商 對 於 售 後 服 務 的 提 供, 也 大 多 委 託 國 外 代 理 商 代 為 處 理, 對 於 服 務 品 質 的 掌 握 力 有 未 逮, 此 等 綜 合 因 素 造 成 國 際 行 銷 業 務 推 展 之 不 利 影 響 因 應 對 策 : 為 破 除 以 往 MIT 廉 價 量 產 型 機 種 及 服 務 不 佳 的 不 良 認 知, 本 公 司 之 因 應 措 施 如 下 : 品 質 保 證 : 本 公 司 堅 信 品 質 是 設 計 出 來 的, 故 從 研 發 階 段 開 始, 早 期 即 已 導 入 全 面 品 質 保 證 系 統 另 外, 亦 採 取 主 動 積 極 的 協 力 廠 商 輔 導 機 制, 以 防 範 品 質 不 良 於 未 然, 杜 絕 不 良 品 流 入 本 公 司 再 則, 零 件 的 進 料 檢 驗 製 程 中 的 檢 查 和 完 成 車 試 車 的 檢 驗 工 作, 皆 實 施 嚴 格 品 質 管 制, 以 充 分 確 保 產 品 之 品 質 認 證 之 取 得 : 認 證 是 對 產 品 的 一 項 肯 定, 亦 是 地 區 市 場 與 顧 客 選 擇 產 品 的 重 要 考 量 因 素 之 一 本 公 司 已 通 過 ISO-9001 國 際 品 質 認 證, 此 外 尚 有 多 個 系 列 機 種 亦 獲 得 歐 盟 的 CE 認 證 該 認 證 不 僅 是 對 本 公 司 產 品 品 質 的 肯 定, 也 有 利 於 產 品 的 銷 售 與 推 廣, 更 有 助 於 MIT 形 象 的 重 新 塑 造 研 發 工 作 的 持 續 : 本 公 司 長 久 以 來 的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雖 小 有 斬 獲, 但 為 消 弭 不 知 情 者 對 MIT 產 品 低 價 及 標 準 型 機 種 的 認 知, 遂 毅 然 朝 高 精 密 高 速 度 及 超 大 型 化 的 方 向 為 開 發 指 標, 目 前 也 獲 得 相 當 大 的 成 果 與 效 益 審 慎 選 擇 經 銷 服 務 廠 商 : 除 了 評 估 其 銷 售 能 力 是 否 具 足 之 外, 並 將 其 售 後 服 務 能 力 納 入 定 期 訓 練 與 稽 核, 以 確 保 提 供 經 銷 區 域 所 屬 顧 客 最 佳 的 服 務 品 質, 塑 造 MIT 的 優 質 形 象 ( 二 ) 主 要 產 品 之 重 要 用 途 及 產 製 過 程 1. 主 要 產 品 之 重 要 用 途 產 品 比 重 主 要 功 能 或 用 途 塑 膠 射 出 成 型 機 71.01% 塑 膠 製 品 成 型 射 出 纜 線 12.60% 音 響 線 圈 大 小 型 馬 達 壓 縮 機 等 其 他 16.39% 導 光 板 太 陽 能 發 電 其 他 項 目 69
74 2. 產 製 過 程 (1) 本 公 司 主 要 產 品 塑 膠 射 出 成 型 機 之 產 製 過 程 如 下 圖 所 示 : 泵 浦 馬 達 組 裝 油 路 接 頭 組 裝 泵 浦 馬 達 油 路 板 接 頭 組 裝 固 定 於 機 架 上 機 架 配 管 車 壁 大 柱 曲 手 組 裝 調 模 機 構 車 壁 測 試 車 壁 車 頭 組 裝 於 機 架 噴 漆 車 頭 組 合 車 頭 測 試 開 關 組 裝 高 壓 軟 管 配 電 板 金 組 裝 試 車 完 成 車 檢 驗 繳 庫 (2) 本 公 司 主 要 產 品 漆 包 線 之 產 製 過 程 如 下 圖 所 示 : 銅 條 粗 伸 伸 線 軟 化 爐 烤 爐 捲 取 成 品 入 庫 ( 三 ) 主 要 原 料 之 供 應 狀 況 本 公 司 本 著 建 立 Partnership( 夥 伴 關 係 ) 之 態 度, 與 主 要 供 應 商 均 維 持 友 好 關 係, 因 此 可 得 到 最 佳 之 價 格 品 質 交 貨 服 務 等, 主 要 原 料 供 應 商 如 下 : 主 要 原 料 主 要 供 應 商 供 應 狀 況 機 架 鐵 板 : 樺 陽 機 架 槽 鐵 : 允 力 發 育 茂 機 架 組 機 架 配 件 : 偉 誠 镇 海 宏 基 良 好 機 架 焊 接 : 弘 進 機 架 加 工 : 精 機 課 群 晟 油 壓 零 件 三 新 大 正 良 好 油 路 板 省 力 恒 鋒 良 好 電 機 馬 達 東 岱 良 好 伺 服 馬 達 霖 機 羅 昇 北 侖 亚 华 华 勤 液 压 良 好 活 動 模 壁 組 鑄 件 : 正 昇 喃 煌 上 展 恒 源 来 氏 加 工 : 精 機 課 泉 瑋 群 晟 江 东 联 达 良 好 調 模 車 壁 組 鑄 件 : 正 昇 喃 煌 上 展 恒 源 来 氏 加 工 : 精 機 課 泉 瑋 群 晟 江 东 联 达 良 好 固 定 模 壁 鑄 件 : 正 昇 燦 豐 南 展 喃 煌 上 展 恒 源 来 氏 加 工 : 精 機 課 泉 瑋 群 晟 江 东 联 达 良 好 曲 手 組 鑄 件 : 正 昇 喃 煌 上 展 恒 源 来 氏 加 工 : 精 機 課 泉 瑋 江 东 联 达 良 好 夾 模 大 柱 子 宗 聯 震 勵 良 好 電 控 盟 立 鑫 磐 RKC 良 好 料 管 組 展 進 天 星 明 燄 南 允 良 好 裸 銅 線 銅 鑼 大 同 榮 星 劦 燦 良 好 70
75 ( 四 ) 最 近 二 年 度 前 十 大 進 銷 貨 客 戶 之 名 稱 及 其 進 銷 貨 金 額 與 比 例 1. 最 近 二 年 度 主 要 供 應 商 資 料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度 截 至 第 一 季 止 項 目 名 稱 金 額 占 全 年 度 進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名 稱 金 額 占 全 年 度 進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名 稱 金 額 占 當 年 度 截 至 前 一 季 止 進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1 大 同 120, 廠 商 銅 鑼 100, 廠 商 銅 鑼 40, 廠 商 2 榮 星 104, 廠 商 来 氏 88, 廠 商 劦 燦 22, 廠 商 3 恒 源 96, 廠 商 大 同 65, 廠 商 来 氏 18, 廠 商 4 聯 發 73, 廠 商 恒 源 64, 廠 商 大 同 17, 廠 商 5 来 氏 71, 廠 商 榮 星 62, 廠 商 榮 星 16, 廠 商 6 銅 鑼 63, 廠 商 霖 機 48, 廠 商 镇 海 宏 基 15, 廠 商 7 霖 機 59, 廠 商 镇 海 宏 基 45, 廠 商 华 鼎 12, 廠 商 8 江 东 联 达 57, 廠 商 江 东 联 达 40, 廠 商 赛 艺 12, 廠 商 9 宗 聯 38, 廠 商 华 勤 38, 廠 商 恒 源 12, 廠 商 10 北 侖 亚 华 36, 廠 商 寧 波 賽 藝 34, 廠 商 霖 機 12, 廠 商 其 他 1,303, 廠 商 其 他 1,231, 廠 商 其 他 301, 廠 商 進 貨 淨 額 2,025, 進 貨 淨 額 1,819, 進 貨 淨 額 483, 註 1: 列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進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供 應 商 名 稱 及 其 進 貨 金 額 與 比 例, 但 因 契 約 約 定 不 得 揭 露 供 應 商 名 稱 或 交 易 對 象 為 個 人 且 非 關 係 人 者, 得 以 代 號 為 之 71
76 2. 最 近 二 年 度 主 要 銷 貨 客 戶 資 料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度 截 至 第 一 季 止 項 目 名 稱 金 額 占 全 年 度 銷 貨 淨 額 比 率 % 1 常 州 星 宇 82, CAL-COMP PRECISION 68,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客 戶 客 戶 Plasutil Industria 名 稱 金 額 占 全 年 度 銷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名 稱 金 額 占 當 年 度 截 至 前 一 季 止 銷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XPLAST 84, 客 戶 擁 華 19, 客 戶 77, 客 戶 廣 州 新 晨 19, 客 戶 3 SIAM MATEE 63, 客 戶 聯 府 塑 膠 60, 客 戶 上 海 華 時 19, 客 戶 4 FCS BRASIL 62, 客 戶 天 津 富 強 鑫 57, 客 戶 GERMAN CO 18, 客 戶 5 長 城 汽 車 48, 客 戶 Maruka 48, 客 戶 MICRO PLASTICS 15, 客 戶 6 海 信 45, 客 戶 堤 維 西 37, 客 戶 烜 瑞 15, 客 戶 7 OLENTA 43, 客 戶 斯 坦 雷 36, 客 戶 江 陰 華 茂 13, 客 戶 8 POLYFOAM LTD 40, 客 戶 豐 裕 33, 客 戶 STARMACH IND 13, 客 戶 客 戶 信 統 32, 客 戶 GOLDEN SON 13, 客 戶 9 昕 超 盟 ( 深 40, 圳 ) 10 BDI 36, 客 戶 OLENTA 32, 客 戶 合 肥 TCL 13, 客 戶 其 他 2,181, 客 戶 其 他 2,182, 客 戶 其 他 418, 客 戶 銷 貨 淨 額 2,712, 銷 貨 淨 額 2,683, 銷 貨 淨 額 580, 註 1: 列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銷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客 戶 名 稱 及 其 銷 貨 金 額 與 比 例, 但 因 契 約 約 定 不 得 揭 露 客 戶 名 稱 或 交 易 對 象 為 個 人 且 非 關 係 人 者, 得 以 代 號 為 之 72
77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生 產 量 值 最 近 二 年 度 生 產 量 值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台 噸 銷 年 度 售 年 度 年 度 量 值 主 要 商 品 產 能 產 量 產 值 產 能 產 量 產 值 ( 或 部 門 別 ) 塑 膠 射 出 成 型 機 ( 台 ) 1, ,514,376 1, ,407,278 其 他 ( 註 ) - 468, ,129 合 計 1, ,982,767 1, ,751,407 註 : 其 他 項 目 係 出 售 漆 包 線 導 光 板 原 料 外 購 商 品 及 服 務 收 入 等, 因 產 品 規 格 及 單 位 不 一, 故 不 予 計 算 產 能 及 生 產 量 ( 六 ) 最 近 二 年 度 銷 售 量 值 銷 年 度 售 量 值 主 要 商 品 ( 或 部 門 別 ) 最 近 二 年 度 銷 售 量 值 表 單 位 : 台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年 度 內 銷 外 銷 內 銷 外 銷 量 值 量 值 量 值 量 值 塑 膠 射 出 成 型 機 , ,710, , ,659,556 其 他 341, , , ,537 合 計 , ,181, , ,080,093 73
78 三 從 業 員 工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列 印 日 止 從 業 員 工 資 料 103 年 4 月 30 日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截 至 103 年 4 月 30 日 行 政 人 員 員 工 人 數 技 術 人 員 作 業 員 合 計 平 均 年 歲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8.1 年 7.08 年 7.2 年 博 士 學 歷 分 布 比 率 碩 士 大 專 高 中 以 下 說 明 : 以 上 資 料 不 包 括 外 勞 人 數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 一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因 污 染 環 境 所 受 損 失 ( 包 括 賠 償 ) 及 處 分 之 總 額, 並 說 明 未 來 因 應 對 策 ( 包 括 改 善 措 施 ) 及 可 能 之 支 出 : 無 ( 二 ) 歐 盟 有 害 物 質 限 用 指 令 (RoHS) 之 影 響 : 本 公 司 主 要 產 品 塑 膠 射 出 成 型 機 有 直 接 外 銷 歐 洲 並 無 ROHS 規 範 問 題 ; 次 要 產 品 漆 包 線 雖 涵 蓋 在 ROHS 規 範 內, 但 主 要 是 生 產 原 料 的 關 係, 本 公 司 均 向 原 料 供 應 商 取 得 綠 色 產 品 環 保 認 證, 而 且 產 品 未 直 接 銷 售 歐 洲 國 家 五 勞 資 關 係 ( 一 ) 公 司 各 項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進 修 訓 練 退 休 制 度 與 其 實 施 情 形, 以 及 勞 資 間 之 協 議 與 各 項 員 工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情 形 1.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本 公 司 依 法 提 供 基 本 保 障, 並 設 有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組 織, 負 責 各 項 職 工 福 利 事 項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現 行 福 利 措 施 要 點 如 下 : (1) 公 司 依 法 提 供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勞 工 保 險 提 撥 退 休 準 備 金 提 撥 積 欠 工 資 墊 償 基 金 (2) 公 司 特 別 提 供 年 節 獎 金 及 績 效 獎 金 結 婚 生 育 及 喪 葬 補 助 國 內 外 旅 遊 補 助 (3)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規 劃 年 節 贈 禮 婚 喪 喜 慶 及 急 難 救 助 補 助 社 團 活 動 補 助 員 工 慶 生 各 類 旅 遊 之 主 辦 (4) 制 訂 員 工 認 股 辦 法, 以 達 成 員 工 企 業 內 創 業 的 理 想 (5) 制 訂 員 工 紅 利 辦 法, 以 達 成 企 業 利 益 共 享 的 理 想 2. 員 工 進 修 及 教 育 訓 練 制 度 與 實 施 情 形 (1) 本 公 司 為 啟 發 員 工 知 識 技 能 並 發 揮 各 種 職 務 功 能, 訂 定 在 職 進 修 教 育 作 74
79 業 標 準 人 力 培 育 留 任 作 業 標 準 組 立 技 術 認 證 作 業 標 準 研 發 技 術 作 業 標 準 作 業 標 準 大 型 機 車 壁 組 立 技 術 作 業 標 準 等 教 育 訓 練 相 關 事 宜 (2) 本 公 司 102 年 度 針 對 不 同 領 域 及 視 個 別 需 求 舉 辦 許 多 場 次 教 育 訓 練, 總 開 課 數 294 門 課, 總 教 育 訓 練 時 數 為 7,522 小 時, 年 度 參 與 訓 練 員 工 共 231 人, 平 均 每 人 每 年 訓 練 時 數 約 45.4 小 時, 其 中 內 部 訓 練 佔 61%, 外 部 訓 練 佔 39%, 教 育 訓 練 支 出 1,330 仟 元 102 年 強 化 課 程 與 核 心 能 力 的 結 合 並 提 倡 自 主 學 習, 採 用 每 人 30 小 時 專 業 必 選 分 配 方 式 精 進 人 員 職 能, 並 對 訓 練 計 畫 進 行 統 計, 針 對 計 畫 內 與 計 畫 外 之 課 程 分 析, 減 少 一 時 興 起 的 進 修 申 請, 確 實 將 訓 練 與 職 能 做 重 新 的 結 合 (3) 申 請 政 府 補 助 的 人 力 資 源 提 升 計 畫 充 電 起 飛 計 畫, 順 利 為 公 司 取 得 359,740 元 的 補 助 款 項 3. 退 休 制 度 與 其 實 施 情 形 : (1) 本 公 司 訂 有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規 定, 按 每 年 已 付 薪 資 總 額 一 定 比 率 提 撥 退 休 準 備 金, 撥 交 由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專 戶 儲 存 及 支 用, 並 報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由 於 此 項 退 休 準 備 金 與 本 公 司 完 全 分 離, 故 未 包 含 於 財 務 報 表 中 (2)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自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七 月 一 日 起 施 行, 並 採 確 定 提 撥 制 實 施 後 員 工 得 選 擇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有 關 之 退 休 金 規 定, 或 適 用 該 條 例 之 退 休 金 制 度 並 保 留 適 用 該 條 例 前 之 工 作 年 資 對 適 用 該 條 例 之 員 工, 本 公 司 每 月 負 擔 之 員 工 退 休 金 提 撥 率, 不 得 低 於 員 工 每 月 薪 資 百 分 之 六 4. 勞 資 間 之 協 議 情 形 (1) 本 公 司 勞 資 關 係 一 向 和 諧, 對 勞 資 間 多 採 協 調 方 式 處 理, 並 定 期 召 開 勞 資 會 議, 務 使 勞 資 雙 方 能 取 得 共 同 之 認 知, 使 各 項 工 作 順 利 推 動 (2)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議 - 勞 資 雙 方 可 藉 此 會 議 對 各 項 福 利 措 施 相 互 討 論, 以 加 強 彼 此 關 係, 除 推 動 福 利 政 策 外, 並 作 為 行 政 管 理 參 考 來 源 ( 二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因 勞 資 糾 紛 所 遭 受 之 損 失, 並 揭 露 目 前 及 未 來 可 能 發 生 之 估 計 金 額 與 因 應 措 施 本 公 司 勞 資 關 係 良 好, 並 無 因 勞 資 糾 紛 所 遭 受 之 損 失, 但 仍 繼 續 加 強 勞 資 雙 方 溝 通 協 調, 致 力 做 好 福 利 措 施, 使 勞 資 雙 方 更 加 和 諧, 以 期 消 弭 糾 紛 發 生 之 可 能 75
80 六 重 要 契 約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仍 有 效 存 續 及 最 近 一 年 度 到 期 之 供 銷 契 約 技 術 合 作 契 約 工 程 契 約 長 期 借 款 契 約 及 其 他 足 以 影 響 股 東 權 益 之 重 要 契 約 : 契 約 性 質 契 約 相 對 人 契 約 起 訖 日 期 主 要 內 容 重 要 限 制 條 款 土 地 暨 其 地 上 建 物 租 賃 契 約 捷 盟 行 銷 ( 股 ) 公 司 ~ 本 公 司 所 有 座 落 關 廟 鄉 埤 子 頭 段 土 地 六 筆 面 積 約 坪, 及 其 地 上 廠 房 最 大 層 建 物 面 積 約 2100 坪 出 租 無 特 殊 限 制 條 款 土 地 暨 其 地 上 建 物 租 賃 契 約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商 德 星 隆 ( 股 )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 本 公 司 所 有 座 落 關 廟 鄉 埤 子 頭 段 土 地 13 筆 面 積 約 7,488 平 方 公 尺, 及 其 地 上 廠 房 出 租 無 特 殊 限 制 條 款 土 地 暨 其 地 上 建 物 租 賃 契 約 伊 頓 飛 瑞 慕 品 ( 股 ) 公 司 本 公 司 所 有 座 落 關 廟 區 埤 頭 里 保 東 路 269 號 第 1-4 棟 全 棟 及 員 工 宿 舍 全 棟 面 積 共 1430 坪 及 該 建 物 前 空 地 面 積 共 169 坪 無 特 殊 限 制 條 款 土 地 暨 其 地 上 建 物 租 賃 契 約 伊 頓 飛 瑞 慕 品 ( 股 ) 公 司 本 公 司 所 有 座 落 關 廟 區 埤 頭 里 之 廠 辦 區 內 廠 辦 房 地 租 賃 面 積 約 1,873 坪, 及 辦 公 室 面 積 約 341 坪 無 特 殊 限 制 條 款 土 地 暨 其 地 上 建 物 租 賃 契 約 土 地 暨 其 地 上 建 物 租 賃 契 約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本 公 司 廠 房 第 16 棟 出 租 無 特 殊 限 制 條 款 本 公 司 所 有 座 落 關 廟 區 埤 子 頭 建 號 683 創 鑫 辦 公 大 樓 租 賃 面 積 約 6.71 坪 無 特 殊 限 制 條 款 無 塵 室 設 施 租 賃 契 約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本 公 司 廠 房 第 16 棟 之 無 塵 室 設 施 出 租 無 特 殊 限 制 條 款 76
81 契 約 性 質 契 約 相 對 人 契 約 起 訖 日 期 主 要 內 容 重 要 限 制 條 款 機 器 設 備 租 賃 契 約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射 出 機 及 週 邊 設 備 一 批 無 特 殊 限 制 條 款 聯 合 授 信 合 約 兆 豐 國 際 商 銀 等 八 家 金 融 機 構 ~ 聯 合 授 信 總 額 度 新 台 幣 九 億 九 千 萬 元 整 依 合 約 中 特 別 承 諾 及 約 定 事 項 之 條 款 行 使 併 聯 型 太 陽 光 電 發 電 系 統 合 約 新 世 紀 率 能 科 技 ( 股 ) 公 司 ~ 富 強 鑫 與 台 電 購 售 電 合 約 終 止 日 100KW 併 聯 型 太 陽 光 電 發 電 系 統 工 程 1 億 1,550 萬 元 依 合 約 中 特 別 承 諾 及 約 定 事 項 之 條 款 行 使 太 陽 能 光 電 發 電 系 統 電 能 購 售 契 約 台 灣 電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南 區 營 業 處 ~ 發 電 設 備 運 轉 期 滿 20 年 為 合 約 終 止 日 富 強 鑫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系 統 所 產 電 能 躉 售 予 台 電 公 司 依 合 約 中 特 別 承 諾 及 約 定 事 項 之 條 款 行 使 77
82 陸 財 務 概 況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及 會 計 師 姓 名 與 查 核 意 見 ( 一 ) 富 強 鑫 集 團 1. 合 併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IFRS) 單 位 : 仟 元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當 年 度 截 至 103 年 第 一 季 項 目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財 務 資 料 流 動 資 產 ,541,282 2,571,094 2,707,864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註 2) ,181,231 1,190,226 1,174,787 無 形 資 產 ,693 8,989 8,953 其 他 資 產 , , ,088 資 產 總 額 ,280,196 4,280,103 4,384,692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前 ,449,698 1,411,821 1,560,611 分 配 後 ,448,583 註 3 - 非 流 動 負 債 ,094,288 1,026, ,089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前 ,542,871 2,438,180 2,540,700 分 配 後 ,543,986 註 3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677,890 1,772,413 1,772,828 股 本 ,119,736 1,148,693 1,148,693 資 本 公 積 ,576 48,094 48,094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前 , , ,103 分 配 後 ,403 註 3 - 其 它 權 益 (30,958) 31,785 29,938 庫 藏 股 票 (6,982) 0 0 非 控 制 權 益 ,435 69,510 71,164 股 東 權 益 分 配 前 ,737,325 1,841,923 1,843,992 總 額 分 配 後 ,736,210 註 3 - 註 1: 本 公 司 於 101 年 起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98 年 度 至 100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請 參 閱 2. 合 併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各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各 年 度 均 未 辦 理 資 產 重 估 註 3:102 年 度 之 盈 餘 分 配 案 尚 待 股 東 會 決 議 78
83 2. 合 併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單 位 : 仟 元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項 目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流 動 資 產 1,809,158 2,433,489 2,632,063 2,547,325 - 基 金 及 投 資 - 8, ,120 - 固 定 資 產 ( 註 2) 962,495 1,005,171 1,159,051 1,221,545 - 無 形 資 產 48,401 34,763 31,933 30,936 - 其 他 資 產 277, , , ,907 - 資 產 總 額 3,097,488 3,743,773 4,060,286 4,250,833 - 分 配 前 1,464,313 1,335,554 1,226,848 1,445,252 -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後 1,464,313 1,335,554 1,226,848 1,445,252 - 長 期 負 債 - 635, , ,650 - 其 他 負 債 71, , , ,571 -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前 1,758,182 2,298,956 2,242,423 2,505,018 - 分 配 後 1,758,182 2,298,956 2,242,423 2,505,018 - 股 本 777, ,650 1,066,415 1,119,736 - 資 本 公 積 200, , ,222 94,576 - 分 配 前 保 留 盈 餘 83, , , ,089 - 分 配 後 83, , , ,089 -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益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85,948 33,519 83,791 52,833 -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2,462-10,907-17,748-19,542 - 股 東 權 益 分 配 前 1,339,306 1,444,817 1,817,863 1,745,815 - 總 額 分 配 後 1,339,306 1,444,817 1,817,863 1,745,815 - 註 1: 本 公 司 於 101 年 起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102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請 參 閱 1. 合 併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 國 際 財 務 報 準 則 各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各 年 度 均 未 辦 理 資 產 重 估 79
84 3. 合 併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IFRS) 單 位 : 仟 元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當 年 度 截 至 103 年 第 一 季 項 目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財 務 資 料 營 業 收 入 ,712,065 2,683, ,919 營 業 毛 利 營 業 損 益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稅 前 淨 利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 , ,173 47,650 5,018 (2,542) 24,143 64,653 11,578 71,793 69,671 9,036 33,447 48,713 4,216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本 期 損 利 ( 損 ) ,447 48,713 4,216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40,695) 68,152 (2,147)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7,248) 116,865 2,069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淨 利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非 控 制 權 益 ,933 50,464 2,262 (4,486) (1,751) 1,954 3, , (10,901) 2,662 1,654 每 股 盈 餘 註 1: 本 公 司 於 101 年 度 起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98 年 度 至 100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請 參 閱 4. 合 併 簡 明 損 益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各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80
85 4. 合 併 簡 明 損 益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單 位 : 千 元 項 目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營 業 收 入 1,781,501 2,864,909 3,148,164 2,712,065 - 營 業 毛 利 314, , , ,433 - 營 業 損 益 -26, , ,433 46,623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71,146 87,823 82,261 77,377 -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25,505-46,307-36,457-53,234 -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損 益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損 益 停 業 部 門 損 益 非 常 損 益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本 期 損 益 -4, , ,470 32,595 - 每 股 盈 餘 註 1: 本 公 司 於 101 年 起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102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請 參 閱 3. 合 併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 國 際 財 務 報 準 則 各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 81
86 ( 二 ) 富 強 鑫 公 司 1. 個 體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IFRS)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項 目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當 年 度 截 至 103 年 第 一 季 財 務 資 料 流 動 資 產 ,338,081 1,207,870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 ,015 - 備 ( 註 2) 無 形 資 產 ,848 6,396 - 其 他 資 產 資 產 總 額 ,740,220 3,719,084 -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前 , ,715 - 分 配 後 , ,715 - 非 流 動 負 債 ,070,807 1,03,956 - 負 債 總 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分 配 前 ,062,330 1,946,671 - 分 配 後 ,062,330 1,946, 股 本 ,119,736 1,148,693 - 資 本 公 積 ,576 48,094 -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前 , ,841 - 分 配 後 , ,841 - 其 它 權 益 ,958 31,785 - 庫 藏 股 票 , 非 控 制 權 益 股 東 權 益 分 配 前 ,77,890 1,772,413 - 總 額 分 配 後 ,677,890 1,772,413 - 註 1. 本 公 司 於 101 年 度 起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98 年 度 至 100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請 參 閱 2.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各 年 度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各 年 度 均 未 辦 理 資 產 重 估 註 年 度 之 盈 餘 分 配 案 尚 待 股 東 會 決 議 82
87 2. 個 體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項 目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流 動 資 產 904,714 1,096,987 1,139,484 1,343,143 - 基 金 及 投 資 795, ,051 1,174,951 1,263,366 - 固 定 資 產 ( 註 2) 628, , , ,299 - 無 形 資 產 25,872 14,436 9,332 8,848 - 其 他 資 產 242, , , ,493 - 資 產 總 額 2,597,050 2,963,467 3,345,078 3,724,149 - 分 配 前 1,025, , ,055 1,001,240 -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後 1,025, , ,051 註 2 - 長 期 負 債 0 635, , ,279 - 其 他 負 債 80, , , ,705 -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前 1,328,166 1,586,259 1,601,383 2,037,769 - 分 配 後 1,328,166 1,506,527 1,617,379 2,038,884 - 股 本 777, ,650 1,066,415 1,119,736 - 資 本 公 積 200, , ,222 94,576 - 分 配 前 保 留 盈 餘 83, , , ,089 - 分 配 後 83, , , ,974 -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益 607 7,632 2,006 1,425 -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85,948 33,519 83,791 52,833 -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2,462-10,907-17,748-19,542 - 股 東 權 益 分 配 前 1,268,884 1,377,208 1,743,695 1,686,380 - 總 額 分 配 後 1,268,884 1,297,476 1,714,645 1,685,265 - 註 1. 本 公 司 於 101 年 度 起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102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請 參 閱 1.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各 年 度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證 註 2. 各 年 度 均 未 辦 理 資 產 重 估 83
88 3. 個 體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IFRS)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當 年 度 截 至 103 年 3 月 31 日 項 目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財 務 資 料 ( 註 2) 營 業 收 入 ,654,050 1,573,231 - 營 業 毛 利 , ,325 - 營 業 損 益 ,662-25,205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439 80,412 - 稅 前 淨 利 ,101 55,207 -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933 50,464 本 期 淨 利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本 期 損 利 ( 損 ) ,933-50,464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280 63,739 ( 稅 後 淨 額 )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203 -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淨 利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非 控 制 權 益 , , , 每 股 盈 餘 註 1. 本 公 司 於 101 年 度 起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98 年 度 至 100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請 參 閱 4. 簡 明 損 益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各 年 度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 84
89 4. 個 體 簡 明 損 益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項 目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營 業 收 入 1,172,743 1,783,315 1,877,601 1,654,050 - 營 業 毛 利 147, , , ,448 - 營 業 損 益 (31,844) 29,234 18,155 17,635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65, , ,151 81,517 -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17,266) (29,250) (22,491) (35,078) -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 16, , ,815 64,074 稅 前 損 益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 ,538 37,081 損 益 停 業 部 門 損 益 非 常 損 益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本 期 損 益 ,538 37,081 - 每 股 盈 餘 註 1: 本 公 司 於 101 年 起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102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請 參 閱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 國 際 財 務 報 準 則 各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 ( 五 ) 最 近 五 年 度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及 查 核 意 見 年 度 事 務 所 名 稱 會 計 師 姓 名 查 核 意 見 說 明 98 年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黃 崇 輝 黃 世 杰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99 年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黃 世 杰 凃 清 淵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100 年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黃 世 杰 凃 清 淵 無 保 留 意 見 無 101 年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胡 子 仁 黃 世 杰 無 保 留 意 見 無 102 年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胡 子 仁 黃 世 杰 無 保 留 意 見 無 85
90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一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表 及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變 動 原 因 1. 富 強 鑫 集 團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年 度 ( 註 1)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103 年 截 至 03 月 31 日 ( 註 1) 分 析 項 目 ( 註 2)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財 務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結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構 備 比 率 (%) 償 流 動 比 率 債 能 速 動 比 率 力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經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營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能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力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獲 權 益 報 酬 率 (%) 利 能 力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槓 營 運 槓 桿 度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請 說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變 動 原 因 ( 若 增 減 變 動 未 達 20% 者 可 免 分 析 ) 1. 獲 利 能 力 : 資 產 報 酬 率 權 益 報 酬 率 純 益 率 及 每 股 盈 餘 增 加 主 係 102 年 稅 後 淨 利 增 加 所 致 2. 槓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減 少 主 係 102 年 營 業 利 益 減 少 所 致 86
91 2. 富 強 鑫 公 司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年 度 ( 註 1)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103 年 截 至 03 月 31 日 ( 註 1) 分 析 項 目 ( 註 2)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財 務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結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構 備 比 率 (%) 償 流 動 比 率 債 能 速 動 比 率 力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經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營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能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力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獲 權 益 報 酬 率 (%) 利 能 力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槓 營 運 槓 桿 度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請 說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變 動 原 因 ( 若 增 減 變 動 未 達 20% 者 可 免 分 析 ) 1. 獲 利 能 力 : 資 產 報 酬 率 權 益 報 酬 率 純 益 率 及 每 股 盈 餘 增 加 主 係 102 年 稅 後 淨 利 增 加 所 致 2. 現 金 流 量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及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增 加 主 係 102 年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增 加 所 致 3. 槓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減 少 主 係 102 年 營 業 利 益 減 少 所 致 註 1: 各 年 度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年 報 本 表 末 端, 應 列 示 如 下 之 計 算 公 式 :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 權 益 總 額 + 非 流 動 負 債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淨 額 2. 償 債 能 力 87
92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權 益 總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損 益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 註 4)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 註 5) 6. 槓 桿 度 :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 營 業 利 益 ( 註 6) (2)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註 4: 上 開 每 股 盈 餘 之 計 算 公 式, 在 衡 量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1. 以 加 權 平 均 普 通 股 股 數 為 準, 而 非 以 年 底 已 發 行 股 數 為 基 礎 2. 凡 有 現 金 增 資 或 庫 藏 股 交 易 者, 應 考 慮 其 流 通 期 間, 計 算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3. 凡 有 盈 餘 轉 增 資 或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者, 在 計 算 以 往 年 度 及 半 年 度 之 每 股 盈 餘 時, 應 按 增 資 比 例 追 溯 調 整, 無 庸 考 慮 該 增 資 之 發 行 期 間 4. 若 特 別 股 為 不 可 轉 換 之 累 積 特 別 股, 其 當 年 度 股 利 ( 不 論 是 否 發 放 ) 應 自 稅 後 淨 利 減 除 或 增 加 稅 後 淨 損 特 別 股 若 為 非 累 積 性 質, 在 有 稅 後 淨 利 之 情 況, 特 別 股 股 利 應 自 稅 後 淨 利 減 除 ; 如 為 虧 損, 則 不 必 調 整 註 5: 現 金 流 量 分 析 在 衡 量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1.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係 指 現 金 流 量 表 中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入 數 2. 資 本 支 出 係 指 每 年 資 本 投 資 之 現 金 流 出 數 3. 存 貨 增 加 數 僅 在 期 末 餘 額 大 於 期 初 餘 額 時 方 予 計 入, 若 年 底 存 貨 減 少, 則 以 零 計 算 4. 現 金 股 利 包 括 普 通 股 及 特 別 股 之 現 金 股 利 5.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毛 額 係 指 扣 除 累 計 折 舊 前 之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總 額 註 6: 發 行 人 應 將 各 項 營 業 成 本 及 營 業 費 用 依 性 質 區 分 為 固 定 及 變 動, 如 有 涉 及 估 計 或 主 觀 判 斷, 應 注 意 其 合 理 性 並 維 持 一 致 註 7: 公 司 股 票 為 無 面 額 或 每 股 面 額 非 屬 新 臺 幣 十 元 者, 前 開 有 關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計 算, 則 改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比 率 計 算 之 88
93 3. 富 強 鑫 集 團 - 我 國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年 度 ( 註 1)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分 析 項 目 ( 註 2)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財 務 結 構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償 債 流 動 比 率 能 速 動 比 率 力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經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營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能 力 獲 利 能 力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固 定 資 產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0.29)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0.37) 占 實 收 營 業 利 益 (3.46) 資 本 比 率 (%) 稅 前 純 益 純 益 率 (%) (0.28) 每 股 盈 餘 ( 元 ) (0.06)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槓 桿 營 運 槓 桿 度 (11.29)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94 4. 富 強 鑫 公 司 - 我 國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年 度 ( 註 1)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分 析 項 目 ( 註 2)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財 務 結 構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償 債 流 動 比 率 能 速 動 比 率 力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經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營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能 力 獲 利 能 力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固 定 資 產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占 實 收 營 業 利 益 (4.10) 資 本 比 率 (%) 稅 前 純 益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槓 營 運 槓 桿 度 (4.5)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註 1: 以 上 各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各 計 算 公 式 :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 長 期 負 債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2. 償 債 能 力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90
95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稅 後 淨 利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 註 4)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固 定 資 產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他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 註 5) 6. 槓 桿 度 :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 營 業 利 益 ( 註 6) (2)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註 3: 上 開 每 股 盈 餘 之 計 算 公 式, 在 衡 量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1. 以 加 權 平 均 普 通 股 股 數 為 準, 而 非 以 年 底 已 發 行 股 數 為 基 礎 2. 凡 有 現 金 增 資 或 庫 藏 股 交 易 者, 應 考 慮 其 流 通 期 間, 計 算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3. 凡 有 盈 餘 轉 增 資 或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者, 在 計 算 以 往 年 度 及 半 年 度 之 每 股 盈 餘 時, 應 按 增 資 比 例 追 溯 調 整, 無 庸 考 慮 該 增 資 之 發 行 期 間 4. 若 特 別 股 為 不 可 轉 換 之 累 積 特 別 股, 其 當 年 度 股 利 ( 不 論 是 否 發 放 ) 應 自 稅 後 淨 利 減 除 或 增 加 稅 後 淨 損 特 別 股 若 為 非 累 積 性 質, 在 有 稅 後 淨 利 之 情 況, 特 別 股 股 利 應 自 稅 後 淨 利 減 除 ; 如 為 虧 損, 則 不 必 調 整 註 4: 現 金 流 量 分 析 在 衡 量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1.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係 指 現 金 流 量 表 中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入 數 2. 資 本 支 出 係 指 每 年 資 本 投 資 之 現 金 流 出 數 3. 存 貨 增 加 數 僅 在 期 末 餘 額 大 於 期 初 餘 額 時 方 予 計 入, 若 年 底 存 貨 減 少, 則 以 零 計 算 4. 現 金 股 利 包 括 普 通 股 及 特 別 股 之 現 金 股 利 5. 固 定 資 產 毛 額 係 指 扣 除 累 計 折 舊 前 之 固 定 資 產 總 額 註 5: 發 行 人 應 將 各 項 營 業 成 本 及 營 業 費 用 依 性 質 區 分 為 固 定 及 變 動, 如 有 涉 及 估 計 或 主 觀 判 斷, 應 注 意 其 合 理 性 並 維 持 一 致 91
96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書 董 事 會 造 送 本 公 司 一 0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暨 一 0 二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其 中 財 務 報 表 嗣 經 董 事 會 委 任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胡 會 計 師 子 仁 及 黃 會 計 師 世 杰 查 核 完 峻, 連 同 營 業 報 告 書 及 財 務 報 表, 復 經 本 監 察 人 審 查, 認 為 符 合 公 司 法 等 相 關 法 令, 爰 依 公 司 法 第 二 一 九 條 之 規 定, 報 請 鑒 察 此 上 本 公 司 一 0 三 年 股 東 常 會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獨 立 職 能 監 察 人 : 吳 宗 正 監 察 人 : 張 素 貞 監 察 人 : 陳 妃 汝 中 華 民 國 一 0 三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 92
97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書 董 事 會 造 送 本 公 司 一 0 二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經 本 監 察 人 審 查, 認 為 符 合 公 司 法 等 相 關 法 令, 爰 依 公 司 法 第 二 一 九 條 之 規 定, 報 請 鑒 察 此 上 本 公 司 一 0 三 年 股 東 常 會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獨 立 職 能 監 察 人 : 吳 宗 正 監 察 人 : 張 素 貞 監 察 人 : 陳 妃 汝 中 華 民 國 一 0 三 年 五 月 十 二 日 93
98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 詳 附 錄 一, 第 110 頁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 詳 附 錄 二, 第 190 頁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有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事, 及 其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之 影 響 : 無 94
99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一 財 務 狀 況 : 項 目 年 度 財 務 狀 況 比 較 分 析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差 異 金 額 % 流 動 資 產 2,571,094 2,541,282 29, % 非 流 動 資 產 1,709,009 1,738,914-29, % 資 產 總 額 4,280,103 4,280, % 流 動 負 債 1,411,821 1,448,583-36, % 非 流 動 負 債 1,026,359 1,094,288-67, % 負 債 總 額 2,438,180 2,542, , % 股 本 1,148,693 1,119,736 28, % 資 本 公 積 48,094 94,576-46, % 保 留 盈 餘 543, ,518 42, %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1,841,923 1,737, , % 註 : 應 說 明 公 司 最 近 二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發 生 重 大 變 動 項 目 ( 前 後 期 變 動 達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且 變 動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一 千 萬 元 者 ) 之 主 要 原 因 及 其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計 畫 分 析 說 明 : 資 本 公 積 減 少 係 因 102 年 辦 理 註 銷 庫 藏 股 票 及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所 致 95
100 二 經 營 結 果 : ( 一 ) 經 營 結 果 比 較 分 析 : 經 營 結 果 比 較 分 析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一 0 二 年 度 一 0 一 年 度 金 額 金 額 增 ( 減 ) 金 額 變 動 比 例 營 業 收 入 2,683,631 2,712,065-28, % 營 業 成 本 -2,109,265-2,092,632-16, % 營 業 毛 利 574, ,433-45, % 營 業 費 用 569, ,783-2, % 營 業 淨 利 5,018 47,650-42,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64,653 24,143 40, % 稅 前 淨 利 69,671 71,793-2, % 所 得 稅 ( 費 用 ) 20,958 38,346 17, % 本 期 淨 利 48,713 33,447 15, %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68,152-40, , %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116,865-7, , % 分 析 說 明 : 1. 營 業 淨 利 減 少 主 係 射 出 機 事 業 群 為 搶 單 降 價 銷 售 及 漆 包 線 因 新 產 品 開 發 不 利 成 本 投 入 較 高, 致 毛 利 降 低 減 少 所 致 2. 營 業 外 收 入 增 加 主 係 處 分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土 地 ) 利 益 及 匯 兌 淨 利 益 增 加 致 3. 所 得 稅 費 用 減 少 係 因 子 公 司 富 偉 減 資 認 列 已 實 現 投 資 損 失 及 出 售 建 地 免 營 所 稅, 產 生 所 得 稅 利 益 所 致 4.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增 加 係 因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及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精 算 利 益 增 加 所 致 ( 二 ) 營 業 毛 利 變 動 分 析 :102 年 度 毛 利 率 減 少 主 係 射 出 機 事 業 群 為 搶 單 競 價 銷 售, 及 漆 包 線 降 價 銷 售 且 新 增 加 銅 包 鋁 漆 包 線 產 品 目 前 仍 在 試 量 產 階 段, 投 入 試 產 及 無 效 成 本 偏 高, 致 毛 利 降 低 減 少 所 致 96
101 三 現 金 流 量 : ( 一 ) 最 近 年 度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之 分 析 說 明 年 度 1. 淨 現 金 流 量 前 後 期 變 動 達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且 其 變 動 金 額 達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者, 明 細 如 下 : 項 目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籌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匯 率 變 動 對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影 響 淨 現 金 流 量 102 年 度 110, ,904-67,165 62, , 年 度 320, , ,367-29,955 73,390 變 動 金 額 -209, , ,532 92, ,484 變 動 % % % % % % 佔 實 收 資 本 額 % 9.94% % 8.05% %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入 較 上 期 減 少, 主 係 長 天 期 應 收 款 項 收 款 減 少 及 預 收 款 項 減 少 所 致 年 度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出 較 上 期 減 少, 主 係 101 年 增 購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投 資 及 增 建 廠 房 及 辦 公 大 樓 所 致 年 度 籌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入 較 上 期 減 少, 主 係 101 年 增 購 不 動 產 投 資 及 營 運 週 轉 需 要 借 款 增 加 所 致 2. 最 近 二 年 度 流 動 性 分 析 : 年 度 項 目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增 減 比 例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7.82% 19.84% %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38.72% 20.38% 18.34%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3.15% 11.38% -8.23% 增 減 比 例 變 動 分 析 說 明 :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較 上 期 減 少, 主 係 處 分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利 益 及 預 收 款 項 較 同 期 減 少, 致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減 少 之 故 (2)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較 上 期 增 加, 係 因 上 期 新 建 廠 房 與 辦 公 大 樓 購 置 不 動 產 投 資 等 資 本 支 出 增 加 及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較 多 所 致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較 上 期 減 少, 係 因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減 少 之 故 97
102 ( 二 ) 未 來 一 年 現 金 流 動 性 分 析 期 初 現 金 餘 額 1 預 計 全 年 來 自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2 預 計 全 年 現 金 流 出 量 3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預 計 現 金 剩 餘 ( 不 足 ) 數 額 預 計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救 措 施 投 資 計 劃 理 財 計 畫 $218, , , ,388 _ - 分 析 說 明 : 公 司 依 102 年 度 之 營 業 成 果 及 預 測 未 來 成 長 趨 勢, 配 合 公 司 之 籌 資 政 策, 估 計 103 年 度 由 營 業 活 動 產 生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估 計 約 為 350,000 仟 元, 另 爲 因 應 營 運 週 轉 需 求 償 還 銀 行 借 款 等 現 金 流 出 估 計 約 為 450,000 元, 預 計 現 金 結 餘 118,388 仟 元, 若 發 生 現 金 不 足 情 況 將 由 銀 行 借 款 支 應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 ( 一 )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之 運 用 情 形 及 資 金 來 源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計 劃 項 目 實 際 或 預 期 實 際 或 預 期 完 工 之 所 需 資 金 實 際 或 預 定 資 金 運 用 情 形 之 資 金 來 源 日 期 總 額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105 年 度 106 年 度 107 年 度 無 ( 二 ) 預 期 可 能 產 生 效 益 : 無 98
103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及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與 其 改 善 計 畫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 一 )102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及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與 其 改 善 計 畫 : 102 年 度 認 列 投 資 收 益 32,107 仟 元, 主 要 獲 利 係 來 自 大 陸 東 莞 富 強 鑫 及 寧 波 富 強 鑫 射 出 機 業 績 認 列 之 投 資 利 益 轉 投 資 之 富 偉 光 電 及 大 陸 子 公 司 常 熟 天 泰 因 為 102 年 度 面 板 產 業 整 體 產 業 需 求 變 化 大, 接 單 不 穩 定 仍 呈 現 虧 損 狀 態, 預 期 在 主 力 產 品 開 發 完 成, 新 客 戶 接 單 增 加 等 營 收 利 多 因 素, 以 及 在 內 部 費 用 與 成 本 嚴 格 管 控 下, 營 收 及 獲 利 情 況 應 可 逐 步 回 升 ( 二 )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 視 各 子 公 司 之 營 運 規 模 擴 充 營 運 資 金 需 求 狀 況, 適 時 由 母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支 應 六 風 險 事 項 之 評 估 分 析 : ( 一 ) 利 率 匯 率 變 動 通 貨 膨 脹 情 形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1. 利 率 變 動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102 年 度 集 團 利 息 支 出 新 台 幣 24,757 仟 元, 利 息 收 入 新 台 幣 26,883 仟 元, 因 應 未 來 市 場 利 率 有 調 高 趨 勢, 本 公 司 已 辦 理 銀 行 聯 貸 續 約, 可 以 降 低 利 息 支 出 改 善 財 務 結 構 另 外, 本 公 司 隨 時 注 意 利 率 走 勢, 將 集 團 資 金 做 最 有 效 益 之 運 用, 以 及 多 方 面 找 尋 融 資 成 本 較 低 之 金 融 體 系, 以 控 制 利 息 支 出 2. 匯 率 變 動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102 年 度 認 列 兌 換 利 益 淨 額 為 4,755 仟 元, 與 銀 行 承 作 遠 期 外 匯, 規 避 匯 率 風 險, 認 列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損 失 為 2,100 仟 元 對 於 匯 率 變 動 本 公 司 將 採 取 相 關 之 因 應 措 施 : 營 業 部 門 於 接 單 報 價 時, 若 預 測 匯 率 有 相 當 程 度 波 動 時, 將 適 時 調 整 價 格, 訂 出 合 理 售 價, 以 保 障 應 有 之 利 潤 對 於 外 幣 應 收 款 項 給 予 適 當 的 優 惠 待 遇, 要 求 客 戶 提 早 或 如 期 付 款, 以 規 避 匯 兌 風 險 對 於 進 口 購 料 支 出 或 美 元 借 款, 儘 可 能 選 擇 遠 期 信 用 狀 或 貸 款, 並 伺 機 於 有 利 之 外 匯 時 點 提 前 償 還, 降 低 匯 率 風 險 另 外, 財 務 部 門 每 日 蒐 集 匯 率 變 動 之 相 關 資 訊, 充 分 掌 握 匯 率 走 勢, 並 視 資 金 之 需 求 及 匯 率 走 勢, 適 度 調 節 外 匯 或 新 台 幣 部 位 ; 並 適 時 採 取 預 售 或 預 購 遠 匯 之 作 業, 以 規 避 匯 率 風 險 另 外, 本 公 司 原 主 要 交 易 外 幣 為 美 元, 爲 規 避 美 元 匯 率 波 動 幅 度 較 大 之 風 險, 集 團 兩 岸 三 地 及 與 大 陸 客 戶 交 易 自 102 年 4 月 起 改 以 人 民 幣 交 易 3. 通 貨 膨 脹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102 年 度 台 灣 地 區 進 口 物 價 指 數 年 增 率 -4.45% 躉 售 物 價 指 數 年 增 率 -2.43%, 消 費 者 物 價 指 數 年 增 率 0.79%,102 年 因 國 際 景 氣 情 勢 不 佳, 能 源 及 大 宗 物 資 價 格 漲 幅 有 限, 加 上 國 內 物 價 基 期 較 高, 全 年 消 費 者 物 價 漲 幅 不 大 本 公 司 進 口 貨 物 佔 全 年 度 進 貨 總 金 額 之 比 例 極 低, 目 前 物 價 指 數 上 升 趨 緩 情 形 對 本 公 司 損 益 影 響 程 度 不 大, 但 本 公 司 仍 會 密 切 觀 察 注 意 未 來 一 年 公 司 對 匯 率 變 動 及 原 物 料 上 漲 不 利 因 素 會 即 時 性 反 應 在 售 價 上, 並 以 大 批 量 訂 單 優 勢 要 求 供 應 商 適 時 降 價 ( 二 ) 從 事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投 資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之 政 策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年 度 本 公 司 因 從 事 應 收 帳 款 遠 匯 預 售 而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損 失 為 2,100 仟 元 本 公 司 會 隨 時 注 意 匯 率 之 變 動, 適 時 採 取 預 售 或 預 購 遠 匯 之 作 業, 以 規 避 匯 率 風 險 纜 線 事 業 部 爲 規 避 銅 價 波 動 而 操 作 銅 期 貨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利 益 為 370 仟 元 但 有 關 高 風 險 槓 桿 投 資 及 其 他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仍 無 從 事 之 需 求 年 度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明 細 如 下 表, 資 金 貸 與 對 象 均 為 集 團 內 之 子 公 司, 無 其 他 對 外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情 事 本 公 司 從 事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主 要 係 因 轉 投 資 之 子 公 司 營 業 額 持 續 擴 增, 資 金 需 求 大 增, 故 有 營 業 週 轉 之 需 求, 且 均 依 本 公 99
104 司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序 規 定 辦 理, 本 公 司 資 金 融 通 最 高 限 額 為 708,965 仟 元, 截 至 102 年 底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額 度 之 餘 額 620,000 仟 元, 子 公 司 實 際 動 用 金 額 為 20,478 仟 元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貸 與 對 象 期 末 餘 額 ( 董 事 會 核 准 額 度 ) 實 際 撥 貸 期 末 餘 額 對 個 別 對 象 資 金 貸 與 限 額 資 金 貸 與 最 高 限 額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LTD. $200,000 $- $354,483 $708,965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60,000 1, , ,965 東 莞 富 強 鑫 機 器 塑 膠 機 械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150,000 1, , ,965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150,000 6, , ,965 常 熟 天 泰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0,000 11, , ,965 各 子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明 細 請 參 閱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中 第 九 項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項 下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附 表 六 之 內 容 年 度 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主 要 係 因 子 公 司 營 運 週 轉 需 要, 並 依 本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本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最 高 限 額 為 708,965 仟 元, 截 至 102 年 底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背 書 保 證 額 度 之 餘 額 665,524 仟 元, 子 公 司 實 際 動 用 金 額 為 273,725 仟 元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對 單 一 企 業 背 書 保 證 限 額 本 期 最 高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 保 證 額 度 ) 期 末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 保 證 額 度 ) 期 末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背 書 保 證 最 高 ( 實 際 動 用 ) 限 額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LTD. $354,483 $263,376 $263,376 $83,138 $708,965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54, , ,000 72, ,965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354,483 90,000 89,415 44, ,965 常 熟 天 泰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54, , ,733 73, ,965 各 子 公 司 無 對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之 情 事 ( 三 ) 未 來 研 發 計 畫 及 預 計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 1. 未 來 研 發 計 畫 二 代 全 電 機 開 發 案 350T 水 平 對 射 雙 色 成 型 機 種 開 發 射 出 螺 桿 組 基 礎 研 究 第 一 階 段 非 線 性 壓 力 控 制 +MCU 系 統 射 出 機 性 能 量 測 系 統 全 電 機 滾 珠 螺 桿 潤 滑 研 究 2. 預 計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103 年 預 計 投 入 研 發 經 費 為 50,000 仟 元, 目 前 配 合 年 度 研 發 計 劃 進 行 中 ( 四 )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隨 時 注 意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之 情 形, 並 評 估 其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最 近 年 度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並 無 重 大 不 利 影 響 ( 五 ) 科 技 改 變 及 產 業 變 化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隨 時 注 意 所 處 行 業 相 關 科 技 改 變 及 產 業 變 化 之 情 形, 並 視 情 況 指 派 專 人 或 專 案 小 組 評 估 研 究 對 於 公 司 未 來 發 展 及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性 暨 因 應 措 施, 最 近 年 度 並 無 重 要 科 技 改 變 及 產 業 變 化 致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情 事 ( 六 ) 企 業 形 象 改 變 對 企 業 危 機 管 理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對 內 及 對 外 之 企 業 形 象 一 向 良 好, 並 無 改 變 之 疑 慮 100
105 ( 七 ) 進 行 併 購 之 預 期 效 益 及 可 能 風 險 : 本 公 司 無 進 行 併 購 之 意 圖 ( 八 ) 擴 充 廠 房 之 預 期 效 益 及 可 能 風 險 : 本 公 司 增 建 廠 房 出 租, 增 加 租 金 收 益, 因 屬 長 期 租 約 且 租 金 固 定 並 無 重 大 風 險 ( 九 ) 進 貨 或 銷 貨 集 中 所 面 臨 之 風 險 : 1. 進 貨 : 本 公 司 因 採 台 灣 接 單 大 陸 生 產 之 三 角 貿 易 交 易 模 式, 故 102 年 度 從 大 陸 寧 波 富 強 鑫 子 公 司 進 貨 金 額 達 181,926 仟 元, 佔 總 進 貨 金 額 比 率 為 15.67% 其 餘 原 料 進 貨 均 維 持 二 家 以 上 進 貨 廠 商, 以 分 散 風 險, 並 無 進 貨 過 於 集 中 之 風 險 若 排 除 寧 波 富 強 鑫 關 係 人 交 易,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子 公 司 並 無 進 貨 過 於 集 中 ( 大 於 10%) 之 風 險 2. 銷 貨 : 本 公 司 銷 貨 均 透 過 代 理 商 或 直 接 銷 售, 最 近 年 度 無 單 一 客 戶 銷 貨 金 額 達 本 公 司 總 銷 售 淨 額 10% 以 上, 本 公 司 於 出 貨 時 隨 時 審 查 是 否 超 過 信 用 額 度, 監 控 帳 款 回 收 情 況, 並 注 意 其 與 其 他 供 應 商 往 來 情 形 及 票 信 狀 況, 以 降 低 風 險 ( 十 )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股 權 之 大 量 移 轉 或 更 換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及 風 險 :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並 無 股 權 之 大 量 移 轉 或 更 換 情 形 ( 十 一 ) 經 營 權 之 改 變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及 風 險 : 本 公 司 無 經 營 權 改 變 之 情 事 ( 十 二 ) 訴 訟 或 非 訟 事 件, 應 列 明 公 司 及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實 質 負 責 人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及 從 屬 公 司 已 判 決 確 定 或 尚 在 繫 屬 中 之 重 大 訴 訟 非 訟 或 行 政 爭 訟 事 件, 其 結 果 可 能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應 揭 露 其 系 爭 事 實 標 的 金 額 訴 訟 開 始 日 期 主 要 涉 訟 當 事 人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處 理 情 形 : 無 ( 十 三 ) 其 他 重 要 風 險 : 無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 無 101
106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 一 )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 1. 關 係 企 業 組 織 圖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 簡 稱 富 偉 光 電 ) 1. 本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 92.94% 2. 係 符 合 公 司 法 第 三 六 九 條 之 二, 本 公 司 持 有 該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該 公 司 已 發 行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總 數 半 數, 故 本 公 司 為 該 公 司 控 制 公 司 富 鑫 奈 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簡 稱 富 鑫 奈 米 ) 1. 本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45% 2. 係 符 合 公 司 法 第 三 六 九 條 之 二, 本 公 司 持 有 該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該 公 司 已 發 行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總 數 半 數, 故 本 公 司 為 該 公 司 控 制 公 司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LTD.( 簡 稱 BVI 富 強 鑫 公 司 ) 1. 本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100% 2. 係 符 合 公 司 法 第 三 六 九 條 之 二, 本 公 司 持 有 該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該 公 司 已 發 行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總 數 半 數, 故 本 公 司 為 該 公 司 控 制 公 司 興 富 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簡 稱 興 富 台 ) 1. 本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 85.71% 2. 係 符 合 公 司 法 第 三 六 九 條 之 二,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該 公 司 之 人 事 財 務 或 業 務 經 營, 故 本 公 司 為 該 公 司 控 制 公 司 富 域 有 限 公 司 (RICHLAND LIMITED)( 簡 稱 富 域 公 司 ) 1.BVI 富 強 鑫 出 資 比 例 : 71.75%, 富 偉 光 電 出 資 比 例 :28.25% 2. 係 符 合 公 司 法 第 三 六 九 條 之 二, 本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該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之 出 資 額, 超 過 該 公 司 已 發 行 有 表 決 權 之 資 本 總 額 半 數, 故 本 公 司 為 該 公 司 之 間 接 控 制 公 司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 簡 稱 寧 波 富 強 鑫 公 司 ) 1.BVI 富 強 鑫 公 司 出 資 比 例 :90.50% 2. 係 符 合 公 司 法 第 三 六 九 條 之 二, 本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該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之 出 資 額, 超 過 該 公 司 已 發 行 有 表 決 權 之 資 本 總 額 半 數, 故 本 公 司 為 該 公 司 之 間 接 控 制 公 司 東 莞 富 強 鑫 塑 膠 機 械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 簡 稱 東 莞 富 強 鑫 公 司 ) 1.BVI 富 強 鑫 公 司 出 資 比 例 :100% 2. 係 符 合 公 司 法 第 三 六 九 條 之 二, 本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該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之 出 資 額, 超 過 該 公 司 已 發 行 有 表 決 權 之 資 本 總 額 半 數, 故 本 公 司 為 該 公 司 之 間 接 控 制 公 司 金 胚 王 ( 天 津 ) 包 裝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 簡 稱 金 胚 王 公 司 ) 1.BVI 富 強 鑫 公 司 出 資 比 例 :52.84% 2. 係 符 合 公 司 法 第 三 六 九 條 之 二, 本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該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之 出 資 額, 超 過 該 公 司 已 發 行 有 表 決 權 之 資 本 總 額 半 數, 故 本 公 司 為 該 公 司 之 間 接 控 制 公 司 3. 目 前 清 算 中 常 熟 天 泰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簡 稱 常 熟 天 泰 公 司 ) 1. 富 域 公 司 出 資 比 例 100% 2. 係 符 合 公 司 法 第 三 六 九 條 之 二, 本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該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之 出 資 額, 超 過 該 公 司 已 發 行 有 表 決 權 之 資 本 總 額 半 數, 故 本 公 司 為 該 公 司 之 間 接 控 制 公 司 102
107 2. 各 關 係 企 業 基 本 資 料 一 0 二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企 業 名 稱 設 立 日 期 地 址 實 收 資 本 額 主 要 營 業 或 生 產 項 目 備 註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LTD. 東 莞 富 強 鑫 塑 膠 機 械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P.O. BOX 3340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廣 東 省 東 莞 市 大 朗 鎮 石 廈 管 理 區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寧 波 市 江 北 工 業 科 技 園 區 金 胚 王 ( 天 津 ) 包 裝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市 津 南 經 濟 開 發 區 196,624 (HKD 50,000 仟 元 ) 233,725 (USD 7,000 仟 元 ) 543,564 有 價 證 券 買 賣 業 務 及 進 出 口 貿 易 業 務 等 28,642 (USD 831 仟 元 ) 有 關 塑 膠 成 型 機 日 用 塑 膠 製 品 塑 膠 外 殼 塑 膠 模 具 五 金 電 子 配 件 之 生 產 及 銷 售 銷 售 及 生 產 塑 膠 成 型 機 及 塑 膠 模 具 銷 售 及 生 產 塑 膠 成 型 機 及 各 類 塑 膠 製 品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台 南 縣 關 廟 鄉 保 東 路 號 84,638 光 電 產 業 製 品 -- 富 鑫 奈 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南 市 安 南 區 工 業 二 路 31 號 10,000 銷 售 及 生 產 機 器 設 備 -- 興 富 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富 域 有 限 公 司 常 熟 天 泰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臺 南 縣 永 康 市 正 南 一 街 一 七 巷 二 八 號 Offshore Chambers, P.O. Box 217, Apia, Samoa 江 蘇 省 常 熟 經 濟 開 發 區 高 新 技 術 產 業 園 區 寧 波 路 79 號 255,034 (USD 8,000 仟 元 ) 255,034 (USD 8,000 仟 元 ) ,200 機 器 零 件 代 工 -- 有 價 証 券 買 賣 業 務 及 進 出 口 貿 易 業 務 等 主 要 經 營 從 事 導 光 板 擴 散 板 聚 光 板 等 註 1: 所 有 關 係 企 業 不 論 規 模 大 小, 均 應 揭 露 註 2: 各 關 係 企 業 設 有 工 廠, 且 該 工 廠 產 品 之 銷 售 值 超 過 控 制 公 司 營 業 收 入 百 分 之 十 者, 應 加 列 工 廠 名 稱 設 立 日 期 地 址 及 該 工 廠 主 要 生 產 產 品 項 目 註 3: 關 係 企 業 如 為 外 國 公 司, 企 業 名 稱 及 地 址 得 以 英 文 表 示, 設 立 日 期 亦 得 以 西 元 日 期 表 示, 實 收 資 本 額 並 得 以 外 幣 表 示 ( 但 應 加 註 報 表 日 之 兌 換 率 )
108 3. 推 定 為 有 控 制 與 從 屬 關 係 者 其 相 同 股 東 資 料 : 不 適 用 4. 營 業 關 係 說 明 (1) 整 體 關 係 企 業 經 營 業 務 所 涵 蓋 之 行 業 : 關 係 企 業 名 稱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LTD. 東 莞 富 強 鑫 塑 膠 機 械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金 胚 王 ( 天 津 ) 包 裝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富 鑫 奈 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興 富 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富 域 有 限 公 司 常 熟 天 泰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行 業 別 一 般 投 資 業 及 買 賣 業 製 造 業 及 買 賣 業 製 造 業 及 買 賣 業 製 造 業 及 買 賣 業 製 造 業 及 買 賣 業 製 造 業 及 買 賣 業 製 造 業 及 買 賣 業 一 般 投 資 業 及 買 賣 業 製 造 業 及 買 賣 業 (2) 各 關 係 企 業 間 所 經 營 業 務 互 有 關 聯 者, 其 往 來 分 工 情 形 : 關 係 企 業 名 稱 分 工 情 形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LTD. 無 東 莞 富 強 鑫 塑 膠 機 械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買 賣 組 立 本 公 司 之 部 分 產 品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買 賣 組 立 本 公 司 之 部 分 產 品 及 零 配 件 加 工 金 胚 王 ( 天 津 ) 包 裝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無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光 電 產 品 製 造 買 賣 富 鑫 奈 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無 興 富 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組 立 本 公 司 之 部 分 產 品 及 零 配 件 加 工 富 域 有 限 公 司 無 常 熟 天 泰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經 營 從 事 導 光 板 擴 散 板 聚 光 板 等 104
109 5. 各 關 係 企 業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總 經 理 資 料 一 0 二 年 度 單 位 : 仟 股 ; 仟 元 ;% 持 有 股 份 / 出 資 額 企 業 名 稱 職 稱 姓 名 或 代 表 人 持 股 / 出 資 股 數 / 出 資 額 比 例 (%)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董 事 NTD543, % CO., LTD. 王 伯 壎 東 莞 富 強 鑫 塑 膠 機 械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LTD 法 人 代 表 HKD50,000 (NTD196,624) 100% 王 伯 祥 王 伯 壎 - - 王 伯 豊 邱 家 淼 - -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LTD 法 人 代 表 USD6,335 (NTD211,272) 90.50% 王 伯 壎 - - 金 胚 王 ( 天 津 ) 包 裝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富 鑫 奈 米 科 技 ( 股 ) 公 司 興 富 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王 俊 傑 - - 邱 家 淼 - - 寧 波 中 策 動 力 機 電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吳 杰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LTD 法 人 代 表 SD % USD439 (NTD15,135) 52.84% 王 伯 祥 - - 王 伯 壎 USD % 鄭 名 堅 USD % 董 事 長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王 伯 壎 7,866 / 78, % 董 事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王 素 珍 王 俊 賢 王 俊 傑 邱 家 淼 7,866 / 78, % 監 察 人 鄭 夙 娟 - -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監 察 人 董 事 長 董 事 陳 成 家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邱 家 淼 王 伯 壎 王 俊 賢 巫 進 福 王 伯 祥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王 伯 壎 邱 家 淼 350 / 3, / 4, / 2,000 - / 9,600 - / 1,600 35% 45% 20% 85.71% 14.29% 105
110 單 位 : 仟 股 ; 仟 元 ;% 持 有 股 份 / 出 資 額 企 業 名 稱 職 稱 姓 名 或 代 表 人 持 股 / 出 資 股 數 / 出 資 額 比 例 (%) 富 域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邱 家 淼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王 伯 壎 USD2,260 USD5, % 71.75% 常 熟 天 泰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董 事 監 察 人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邱 家 淼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王 伯 壎 王 俊 傑 王 素 珍 高 玲 瑤 USD2,260 USD5, % 71.75% 106
111 6. 各 關 係 企 業 營 運 概 況 一 0 二 年 度 企 業 名 稱 資 本 額 資 產 總 額 負 債 總 額 淨 值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利 益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本 期 損 益 ( 稅 後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稅 後 )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LTD. 543,564 1,305,289 85,847 1,219, ,493 - 東 莞 富 強 鑫 塑 膠 機 械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196,624 (HKD50,000 仟 元 ) 550, , , ,809 31,264 33,676 -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233,725 (USD7,000 仟 元 ) 1,020, , , ,360 48,725 50,773 - 金 胚 王 ( 天 津 ) 包 裝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28,642 (USD831 仟 元 )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84, , ,614 16,233 63,940-40,922-46,977 - 興 富 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1,200 19,929 3,396 16,533 13, 富 鑫 奈 米 科 技 ( 股 ) 公 司 10,000 16,270 11,295 4,975 21,627-1,511-1,597 - 富 域 有 限 公 司 常 熟 天 泰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55,034 (USD8,000 仟 元 ) 255,034 (USD8,000 仟 元 ) 註 : 金 胚 王 ( 天 津 ) 包 裝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清 算 中 158, , , , , , ,080-12,791-16,
112 ( 二 )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 請 參 閱 伍 財 務 概 況 之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聲 明 書 ( 三 ) 關 係 企 業 報 告 書 : 不 適 用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 無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 無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 無, 本 公 司 亦 無 尚 未 完 成 之 上 櫃 承 諾 事 項 108
113 玖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一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發 生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 無 109
114 附 錄 一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鑒 :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民 國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之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暨 民 國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及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業 經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竣 事 上 開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之 編 製 係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本 會 計 師 之 責 任 則 為 根 據 查 核 結 果 對 上 開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表 示 意 見 本 會 計 師 係 依 照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財 務 報 表 規 則 及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規 劃 並 執 行 查 核 工 作, 以 合 理 確 信 財 務 報 表 有 無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包 括 以 抽 查 方 式 獲 取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金 額 及 所 揭 露 事 項 之 查 核 證 據 評 估 管 理 階 層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原 則 及 所 作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暨 評 估 財 務 報 表 整 體 之 表 達 本 會 計 師 相 信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可 對 所 表 示 之 意 見 提 供 合 理 之 依 據 依 本 會 計 師 之 意 見, 第 一 段 所 述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足 以 允 當 表 達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民 國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之 財 務 狀 況, 暨 民 國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財 務 績 效 與 現 金 流 量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辦 理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查 核 簽 證 文 號 : 金 管 證 審 字 第 號 (95) 金 管 證 ( 六 ) 字 第 號 會 計 師 中 華 民 國 一 0 三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 110
115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資 產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代 碼 會 計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流 動 資 產 1100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四 / 六.1 $85, $68, $76,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四 / 六.2 3, , ,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四 / 六.3/ 七 163, , ,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四 / 六.4/ 七 407, , ,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四 / 七 21, , ,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四 / 六.20 4, x 存 貨 四 / 六.5 455, , ,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八 68, , , xx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1,207, ,338, ,137, 非 流 動 資 產 1550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四 / 六.6 1,230, ,125, ,154,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四 / 六.7/ 七 / 八 789, ,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淨 額 四 / 六.8/ 八 431, , , 無 形 資 產 四 6, ,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四 / 六.20 28, ,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四 / 六.9/ 七 / 八 24, , , xx 非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2,511, ,402, ,217, xxx 資 產 總 計 $3,719, $3,740, $3,354, ( 請 參 閱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經 理 人 : 會 計 主 管 : 111
116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 續 )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負 債 及 權 益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代 碼 會 計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流 動 負 債 2100 短 期 借 款 四 / 六.10 $242, $308, $45, 應 付 短 期 票 券 四 / 六.11 29,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流 動 四 / 六 應 付 票 據 四 1, , , 應 付 帳 款 四 204, , ,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四 / 七 73, , , 其 他 應 付 款 四 103, , , 其 他 應 付 款 - 關 係 人 四 / 七 87,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四 / 六 , 預 收 款 項 105, , ,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長 期 借 款 四 / 六.13 93, , ,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 其 他 , xx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942, , , 非 流 動 負 債 2540 長 期 借 款 四 / 六 , ,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四 / 六 , , ,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四 / 六.14 79, ,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貸 餘 四 / 六 ,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9, , , xx 非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1,003, ,070, ,018, xxx 負 債 總 計 1,946, ,062, ,618, 權 益 3100 股 本 六 普 通 股 股 本 1,148, ,119, ,066, 資 本 公 積 六.15 48, , , 保 留 盈 餘 3310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六.15 82, , ,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六 , , , 未 分 配 盈 餘 六 , , , 保 留 盈 餘 合 計 543, , , 其 他 權 益 四 31, (30,958) (0.83) 庫 藏 股 票 四 / 六 (6,982) (0.19) - - 3xxx 權 益 總 計 1,772, ,677, ,735,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3,719, $3,740, $3,354, ( 請 參 閱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經 理 人 : 會 計 主 管 : 112
117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民 國 一 0 二 年 及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代 碼 會 計 項 目 附 註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一 0 二 年 度 一 0 一 年 度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 業 收 入 四 / 六.16/ 七 $1,573, $1,654, 營 業 成 本 六.5/ 六.14/ 六.17/ 七 (1,311,906) (83.39) (1,348,256) (81.51) 5900 營 業 毛 利 261, , 聯 屬 公 司 間 未 實 現 淨 利 益 (1,341) (0.08) (4,626) (0.28) 5920 聯 屬 公 司 間 已 實 現 淨 利 益 3, , 營 業 毛 利 合 計 263, , 營 業 費 用 六.17/ 七 6100 推 銷 費 用 (195,056) (12.40) (198,071) (11.97) 6200 管 理 費 用 (60,096) (3.82) (56,489) (3.42) 6300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34,034) (2.16) (33,226) (2.01) 營 業 費 用 合 計 (289,186) (18.38) (287,786) (17.40) 6900 營 業 利 益 (25,205) (1.60) 18,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四 / 六 其 他 收 入 55, ,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8, (16,263) (0.98) 7050 財 務 成 本 (16,207) (1.03) (15,998) (0.97) 7060 採 權 益 法 之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損 益 份 額 32,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合 計 80, , 稅 前 淨 利 55, , 所 得 稅 ( 費 用 ) 四 / 六.20 (4,743) (0.30) (27,168) (1.64) 8200 本 期 淨 利 50, ,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8310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四 / 六.19 75, (37,299) (2.25) 8360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精 算 利 益 四 / 六.14/ 六.19 1, (4,003) (0.24) 8399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四 / 六.19/ 六.20 (12,835) (0.82) 7,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63, (34,280) (2.07) 每 股 盈 餘 ( 元 ) 六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0.44 $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0.44 $0.34 ( 請 參 閱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經 理 人 : 會 計 主 管 : 113
118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 國 一 0 二 年 及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保 留 盈 餘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庫 藏 股 票 權 益 總 額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1,066,415 $185,222 $65,896 $188,685 $229, $1,735,881 一 00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 註 一 )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054 - (13,054) 普 通 股 現 金 股 利 (15,996) - - (15,996)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配 發 股 票 股 利 53,321 (53,321) 資 本 公 積 配 發 現 金 股 利 - (37,325) (37,325) 買 回 庫 藏 股 $(6,982) (6,982)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淨 利 , ,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3,322) $(30,958) - (34,280)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611 (30,958) - 3,653 取 得 或 處 分 子 公 司 股 權 (1,341) - - (1,341)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1,119,736 $94,576 $78,950 $188,685 $233,883 $(30,958) $(6,982) $1,677,890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1,119,736 $94,576 $78,950 $188,685 $233,883 $(30,958) $(6,982) $1,677,890 一 0 一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 註 二 )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 3,708 - (3,708) 普 通 股 現 金 股 利 (1,115) - - (1,115)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配 發 股 票 股 利 33,457 (33,457) 資 本 公 積 配 發 現 金 股 利 - (11,152) (11,152) 註 銷 庫 藏 股 (4,500) (1,873) - - (609) - 6,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淨 利 , ,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743-6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460 62, ,203 取 得 或 處 分 子 公 司 股 權 (7,413) - - (7,413)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1,148,693 $48,094 $82,658 $188,685 $272,498 $31,785 - $1,772,413 註 一 : 實 際 分 配 之 員 工 紅 利 6,718 仟 元 董 監 酬 勞 2,986 仟 元, 已 於 民 國 一 00 年 度 綜 合 損 益 表 中 扣 除 註 二 : 實 際 分 配 之 員 工 紅 利 2,377 仟 元 董 監 酬 勞 967 仟 元, 已 於 民 國 一 0 一 年 度 綜 合 損 益 表 中 扣 除 ( 請 參 閱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經 理 人 : 會 計 主 管 : 114
119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 國 一 0 二 年 及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一 0 二 年 度 一 0 一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一 0 一 年 度 項 目 金 額 金 額 金 額 金 額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本 期 稅 前 淨 利 $55,207 $65,101 取 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70,531) (98,498) 調 整 項 目 :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收 益 費 損 項 目 :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減 少 ( 增 加 ) 62,278 (68,221) 折 舊 費 用 34,842 28,773 取 得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9,118) (166,000) 攤 銷 費 用 2,827 4,105 處 分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29,603 - 利 息 費 用 16,207 15,998 取 得 無 形 資 產 (375) (3,621) 利 息 收 入 (6,631) (7,949) 投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 流 出 ) 12,100 (336,260)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損 益 份 額 (32,107) (32,474)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利 益 ) (125) (218) 籌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處 分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利 益 ) (19,416) - 短 期 借 款 增 加 365, ,886 未 實 現 銷 貨 利 益 1,341 4,626 短 期 借 款 ( 減 少 ) (430,852) (697,690) 已 實 現 銷 貨 ( 利 益 ) (3,997) (5,280) 應 付 短 期 票 券 ( 減 少 ) 增 加 (15,046) 44,996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 負 債 變 動 數 : 舉 借 長 期 借 款 87, ,90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增 加 ) 減 少 (1,902) 834 償 還 長 期 借 款 (125,939) (194,940) 應 收 票 據 減 少 ( 增 加 ) 39,480 (13,328)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12,267) (53,321) 應 收 帳 款 ( 增 加 ) (89,251) (33,764) 支 付 之 利 息 (16,207) (15,998)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 增 加 ) 減 少 (416) 13,257 買 回 庫 藏 股 成 本 - (6,982) 存 貨 減 少 ( 增 加 ) 120,433 (116,667) 籌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 流 出 ) 流 入 (148,117) 287,852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減 少 1,704 9,238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增 加 ) 減 少 (6,311) 15,054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流 動 增 加 ( 減 少 ) 102 (253) 本 期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增 加 ( 減 少 ) 數 16,617 (8,361) 應 付 票 據 ( 減 少 ) 增 加 (1,582) 2,054 期 初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68,424 76,785 應 付 帳 款 ( 減 少 ) (22,781) (26,955) 期 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85,041 $68,424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增 加 21,982 12,296 其 他 應 付 款 增 加 10,326 1,511 其 他 應 付 款 - 關 係 人 增 加 87,849 - 預 收 款 項 ( 減 少 ) 增 加 (72,965) 80,768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增 加 ( 減 少 ) 294 (15,789)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 減 少 ) (4,273) (3,319) 營 運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入 ( 流 出 ) 130,837 (2,381) 收 取 之 利 息 6,631 7,949 收 取 之 股 利 38,788 38,594 ( 支 付 ) 之 所 得 稅 (23,622) (4,115)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152,634 40,047 ( 請 參 閱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經 理 人 : 會 計 主 管 : 115
12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公 司 沿 革 1. 富 強 鑫 機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設 立 於 民 國 八 十 年 七 月 十 七 日 主 要 經 營 業 務 為 塑 膠 射 出 機 及 模 具 塑 膠 製 品 電 線 及 電 纜 等 之 製 造 修 理 加 工 及 買 賣 2. 本 公 司 為 拓 展 業 務 領 域, 朝 向 企 業 多 角 化 經 營, 於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七 月 二 十 九 日 核 准 更 名 為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本 公 司 股 票 自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四 月 五 日 起 在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上 櫃 買 賣 4. 本 公 司 主 要 營 業 及 註 冊 地 址 為 台 南 市 關 廟 區 埤 頭 里 保 東 路 269 號 二 通 過 財 務 報 告 之 日 期 及 程 序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及 一 0 一 年 度 之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業 經 董 事 會 於 民 國 一 0 三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 通 過 發 布 三 新 發 布 及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之 適 用 1. 截 至 財 務 報 告 發 布 日 為 止, 本 公 司 未 採 用 下 列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金 管 會 ) 認 可 但 尚 未 適 用 之 新 發 布 修 訂 及 修 正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或 解 釋 公 告 如 下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將 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取 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並 拆 分 為 三 個 主 要 階 段 逐 步 進 行, 每 完 成 一 階 段 即 取 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第 一 階 段 係 關 於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分 類 及 衡 量, 此 部 分 之 準 則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理 事 會 陸 續 再 對 減 損 方 法 與 避 險 會 計 進 行 修 正 惟 我 國 2013 年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時, 不 得 提 前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且 金 管 會 將 另 行 規 定 實 施 日 期 首 次 採 用 第 一 階 段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將 影 響 本 公 司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分 類 及 衡 量, 但 不 影 響 金 融 負 債 之 分 類 及 衡 量 其 他 兩 階 段 之 修 訂 對 本 公 司 之 影 響 尚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116
121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2.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金 管 會 尚 未 認 可 之 準 則 或 解 釋 : (1)2010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2010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針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作 出 以 下 修 正 : 若 首 次 採 用 者 就 其 首 份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財 務 報 表 所 涵 蓋 之 部 分 期 間 內, 變 動 其 會 計 政 策 或 所 使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之 豁 免 規 定, 則 應 依 該 準 則 第 23 段 之 規 定, 解 釋 每 一 此 種 期 中 財 務 報 告 之 變 動 及 更 新 第 32 段 所 規 定 之 調 節 此 外, 若 衡 量 日 發 生 於 轉 換 日 之 後, 但 在 首 份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財 務 報 告 所 涵 蓋 之 期 間 內, 首 次 採 用 者 仍 得 以 使 用 基 於 特 定 事 項 所 衡 量 之 公 允 價 值 作 為 認 定 成 本 另 認 定 成 本 亦 得 以 適 用 持 有 用 於 受 費 率 管 制 之 營 運 之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或 無 形 資 產 個 別 項 目, 惟 於 轉 換 日 首 次 採 用 者 應 對 使 用 此 項 豁 免 規 定 之 每 一 項 目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首 次 採 用 者 得 選 擇 採 用 該 項 目 先 前 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帳 面 金 額 作 為 轉 換 日 之 認 定 成 本 以 上 修 正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於 此 修 正 下, 收 購 日 於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2008 年 修 訂 ) 前 之 企 業 合 併 所 產 生 之 或 有 對 價, 其 處 理 並 非 依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2008 年 修 訂 ) 之 規 定 此 外, 有 關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衡 量 選 擇 係 適 用 於 屬 現 時 所 有 權 權 益, 且 其 持 有 者 有 權 於 清 算 發 生 時 按 比 例 份 額 享 有 企 業 淨 資 產 者, 非 屬 前 述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僅 能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另, 收 購 公 司 無 義 務 但 取 代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視 為 新 的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故 於 合 併 後 財 務 報 表 認 列 而 流 通 在 外 不 因 企 業 合 併 而 失 效 之 無 義 務 且 未 被 取 代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 若 已 既 得, 則 為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一 部 分 ; 若 尚 未 既 得, 則 視 同 收 購 日 為 給 與 日 予 以 衡 量, 將 其 中 部 分 列 為 非 控 制 權 益, 其 列 入 部 分 之 決 定 與 有 義 務 取 代 之 區 分 原 則 相 同 以 上 修 正 自 2010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金 融 工 具 : 揭 露 該 修 正 要 求 於 金 融 工 具 量 化 揭 露 中 提 供 質 性 揭 露, 以 使 使 用 者 能 將 相 關 之 揭 露 作 連 結, 並 形 成 金 融 工 具 所 產 生 之 風 險 之 性 質 及 程 度 之 全 貌 此 修 正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17
122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該 修 正 要 求 對 每 一 權 益 組 成 部 分, 應 於 權 益 變 動 表 或 附 註 中 依 項 目 別 列 報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資 訊 此 修 正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於 此 修 正 下, 說 明 因 使 用 者 有 機 會 取 得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報 告, 於 期 中 財 務 報 告 之 附 註 並 無 必 要 提 供 相 對 不 重 大 之 更 新 此 外, 另 增 加 有 關 金 融 工 具 與 或 有 負 債 / 資 產 之 部 分 揭 露 事 項 規 定 此 修 正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13 號 客 戶 忠 誠 計 畫 於 此 修 正 下, 可 兌 換 獎 勵 積 分 之 公 允 價 值 考 量 提 供 予 未 由 原 始 銷 售 交 易 賺 得 獎 勵 積 分 之 客 戶 之 折 扣 或 獎 勵 之 金 額 此 修 正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2)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之 比 較 揭 露 對 首 次 採 用 者 之 有 限 度 豁 免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首 次 採 用 者 被 允 許 使 用 金 融 工 具 揭 露 之 改 善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 中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規 定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之 現 行 編 製 者 所 允 許 之 相 同 過 渡 規 定 此 修 正 自 2010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3) 嚴 重 高 度 通 貨 膨 脹 及 移 除 首 次 採 用 之 相 關 特 定 日 期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該 修 正 針 對 企 業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過 去 為, 或 現 在 是, 高 度 通 貨 膨 脹 經 濟 下 之 貨 幣, 應 如 何 表 達 財 務 報 表 提 供 指 引 此 修 訂 亦 移 除 原 本 於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與 除 列 或 首 日 損 益 相 關 之 特 定 日 期, 並 將 其 日 期 改 為 轉 換 日 以 上 修 正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4)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金 融 工 具 : 揭 露 之 修 正 該 修 正 要 求 對 移 轉 全 部 但 仍 持 續 參 與 或 移 轉 部 分 金 融 資 產 時, 須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移 轉 作 額 外 量 化 揭 露 及 質 性 揭 露 此 修 正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18
123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5) 遞 延 所 得 稅 : 標 的 資 產 之 回 收 ( 修 訂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所 得 稅 ) 該 修 正 提 供 一 可 反 駁 之 前 提 假 設, 即 按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衡 量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其 遞 延 所 得 稅 將 以 出 售 之 基 礎 認 列, 除 非 企 業 之 經 營 模 式 顯 示 持 有 該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目 的 為 隨 時 間 消 耗 其 經 濟 效 益 該 修 正 亦 提 供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中 採 重 估 價 模 式 衡 量 之 非 折 舊 性 資 產, 其 遞 延 所 得 稅 應 以 出 售 之 基 礎 衡 量 此 修 正 已 使 得 解 釋 公 告 第 21 號 所 得 稅 : 重 估 價 非 折 舊 性 資 產 之 回 收 被 撤 銷 此 修 正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6)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取 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與 解 釋 公 告 第 12 號, 其 改 變 主 要 在 於 導 入 整 合 後 的 新 控 制 模 式, 藉 以 解 決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與 解 釋 公 告 第 12 號 之 實 務 分 歧 亦 即 主 要 在 於 決 定 是 否 將 另 一 個 體 編 入 合 併 報 表, 但 未 改 變 企 業 如 何 編 製 合 併 報 表 此 準 則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7)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聯 合 協 議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取 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1 號 與 解 釋 公 告 第 13 號, 其 改 變 主 要 在 於 藉 由 移 除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採 用 比 例 合 併 之 選 擇, 以 增 加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中 之 可 比 性, 並 因 而 使 得 協 議 結 構 不 再 是 決 定 分 類 為 聯 合 營 運 或 合 資 ( 分 類 為 合 資 者, 即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處 理 ) 之 最 重 要 因 素 此 準 則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8)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主 要 係 整 合 針 對 子 公 司 聯 合 協 議 關 聯 企 業 與 未 合 併 結 構 性 個 體 之 揭 露 規 定, 並 將 該 等 規 定 於 單 一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表 達 此 準 則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9)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主 要 在 於 定 義 公 允 價 值 於 單 一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規 範 針 對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架 構 並 規 定 關 於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揭 露, 藉 以 減 少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時 適 用 上 之 複 雜 性 並 改 善 一 致 性 惟 並 未 改 變 其 他 準 則 中 有 關 何 時 須 採 用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或 揭 露 之 規 定 此 準 則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19
124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0)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之 表 達 (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 此 修 正 要 求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節 列 報 之 各 單 行 項 目, 應 依 其 後 續 是 否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予 以 分 類 及 分 組 此 修 正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1)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之 修 改 主 要 修 改 包 括 :(1)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精 算 損 益 由 原 先 可 採 緩 衝 區 予 以 遞 延 認 列, 改 為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下 (2) 認 列 於 損 益 項 下 之 金 額 僅 包 括 當 期 及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清 償 損 益 及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淨 利 息 (3)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揭 露 包 括 提 供 每 一 重 大 精 算 假 設 敏 感 度 分 析 之 量 化 資 訊 (4) 於 企 業 不 再 能 撤 銷 給 付 之 要 約, 及 認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7 號 負 債 準 備 或 有 負 債 及 或 有 資 產 範 圍 內 且 涉 及 離 職 福 利 之 支 付 之 重 組 成 本 兩 者 較 早 時 點 認 列 離 職 福 利 等 此 修 改 之 準 則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2) 政 府 借 款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該 修 正 針 對 追 溯 調 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 或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0 號 作 出 若 干 規 範 首 次 採 用 者 須 推 延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0 號 之 規 定 於 轉 換 日 存 在 之 政 府 借 款, 若 於 借 款 首 次 入 帳 之 時 點 企 業 已 保 有 追 溯 調 整 所 需 之 相 關 資 訊, 則 企 業 亦 得 選 擇 追 溯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 或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0 號 之 規 定 於 政 府 借 款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3) 揭 露 -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互 抵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金 融 工 具 : 揭 露 ) 此 修 正 要 求 企 業 揭 露 與 互 抵 權 及 相 關 安 排 之 資 訊, 前 述 揭 露 應 提 供 有 助 於 評 估 互 抵 對 企 業 財 務 狀 況 影 響 之 資 訊 新 揭 露 規 範 所 有 已 認 列 金 融 工 具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金 融 工 具 : 表 達 規 定 互 抵 者 外, 亦 適 用 於 受 可 執 行 淨 額 交 割 總 約 定 或 類 似 協 議 規 範 之 已 認 列 金 融 工 具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4)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互 抵 (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金 融 工 具 : 表 達 ) 此 修 正 釐 清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中 目 前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額 互 抵 之 相 關 規 定, 並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20
125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5)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0 號 露 天 礦 場 於 生 產 階 段 之 剝 除 成 本 該 解 釋 適 用 礦 場 於 生 產 階 段 之 露 天 採 礦 活 動 所 發 生 之 廢 料 移 除 成 本 ( 生 產 剝 除 成 本 ) 在 剝 除 活 動 之 效 益 係 以 產 生 存 貨 之 形 式 實 現 之 範 圍 內, 企 業 應 依 存 貨 之 原 則 處 理 該 剝 除 活 動 之 成 本 在 效 益 係 改 善 礦 產 之 取 得 之 範 圍 內, 於 符 合 特 定 標 準 情 況 下, 則 應 將 此 等 成 本 認 列 為 非 流 動 資 產 ( 剝 除 活 動 資 產 ) 剝 除 活 動 資 產 應 作 為 既 有 資 產 之 增 添 或 增 益 處 理 此 解 釋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6)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此 修 正 釐 清 以 下 規 定 : 曾 停 止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企 業 於 重 新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時, 得 選 擇 重 新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 即 使 曾 經 採 用 過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 或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8 號 之 規 定 追 溯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規 定, 視 為 企 業 從 未 停 止 採 用 過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此 修 正 釐 清 (1) 提 供 揭 露 額 外 比 較 資 訊 與 最 低 要 求 比 較 資 訊 之 差 異 最 低 要 求 比 較 期 間 係 指 前 期 (2) 當 企 業 較 最 低 要 求 比 較 期 間 額 外 提 供 比 較 資 訊, 應 於 財 務 報 表 相 關 附 註 中 包 括 比 較 資 訊, 但 額 外 比 較 期 間 不 需 要 提 供 整 份 財 務 報 表 (3) 當 企 業 追 溯 適 用 一 項 會 計 政 策 或 追 溯 重 編 財 務 報 表 之 項 目, 或 重 分 類 其 財 務 報 表 之 項 目 而 對 前 期 財 務 狀 況 表 之 資 訊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時, 應 列 報 最 早 比 較 期 間 之 期 初 財 務 狀 況 表, 惟 不 需 要 提 供 與 最 早 比 較 期 間 之 期 初 財 務 狀 況 表 相 關 之 附 註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此 修 正 釐 清 符 合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定 義 之 備 用 零 件 及 維 修 設 備 並 非 存 貨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金 融 工 具 : 表 達 修 改 現 有 對 權 益 工 具 持 有 人 所 得 稅 之 規 定, 要 求 企 業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所 得 稅 之 規 定 處 理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21
126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此 修 正 釐 清 關 於 每 一 應 報 導 部 門 之 總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部 門 資 訊 規 定, 以 加 強 與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8 號 營 運 部 門 規 定 之 一 致 性 另, 某 一 特 定 部 門 之 總 資 產 與 負 債 僅 於 其 金 額 係 定 期 提 供 予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且 相 較 於 前 一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所 揭 露 者 發 生 重 大 變 動 時 提 供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7)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修 正 投 資 個 體 之 修 正 主 要 係 提 供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中 有 關 合 併 之 一 例 外 規 定, 其 要 求 符 合 投 資 個 體 定 義 之 母 公 司 以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對 子 公 司 之 投 資, 而 非 將 其 併 入 合 併 報 表 此 修 正 亦 規 定 有 關 投 資 個 體 之 揭 露 事 項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8)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修 正 此 修 正 係 針 對 2011 年 5 月 發 布 之 修 正, 要 求 企 業 僅 於 報 導 期 間 認 列 或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時, 始 應 揭 露 個 別 資 產 ( 包 括 商 譽 )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此 外, 此 修 正 並 要 求 揭 露 依 據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決 定 已 減 損 資 產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時,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與 關 鍵 假 設 等 資 訊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9)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1 號 稅 賦 該 解 釋 就 應 在 何 時 針 對 政 府 徵 收 之 稅 賦 ( 包 括 按 照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7 號 負 債 準 備 或 有 負 債 及 或 有 資 產 的 規 定 進 行 核 算 的 稅 賦 以 及 時 間 和 金 額 均 可 確 定 之 稅 賦 ) 估 列 為 負 債 提 供 相 關 指 引 此 解 釋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20)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更 替 及 避 險 會 計 之 延 續 此 修 正 主 要 係 對 衍 生 工 具 若 有 合 約 更 替, 於 符 合 特 定 條 件 之 情 況 下, 無 須 停 止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21)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 避 險 會 計 發 布 與 金 融 工 具 會 計 處 理 相 關 之 修 正, 包 括 :(1) 完 成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第 三 階 段 避 險 會 計 專 案 以 取 代 原 來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認 列 與 衡 量 中 避 險 會 計 之 規 定, 此 修 正 將 使 企 業 更 能 於 財 務 報 表 中 反 映 風 險 管 理 活 動 ;(2) 允 許 單 獨 提 早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中 本 身 信 用 變 動 不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處 理 ; 及 (3) 刪 除 2015 年 1 月 1 日 為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之 強 制 生 效 日 之 規 定 122
127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22)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之 修 正 確 定 給 付 計 畫 : 員 工 提 撥 此 修 正 針 對 員 工 或 第 三 方 提 撥 至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其 提 撥 金 與 員 工 提 供 服 務 之 年 數 無 關 者 ( 例 如 依 員 工 薪 資 固 定 比 例 ), 提 供 得 選 擇 之 簡 化 會 計 處 理 方 法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23)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2 號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修 正 既 得 條 件 及 市 價 條 件 之 定 義 及 新 增 績 效 條 件 及 服 務 條 件 之 定 義 ( 績 效 條 件 及 服 務 條 件 之 定 義 於 修 正 前 係 包 含 於 既 得 條 件 之 定 義 中 ) 以 上 修 正 適 用 給 與 日 發 生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後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此 修 正 包 括 (1) 刪 除 企 業 合 併 之 或 有 對 價 分 類 規 定 中 其 他 適 用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2) 刪 除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7 號 負 債 準 備 或 有 負 債 及 或 有 資 產 或 其 他 適 當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規 定 非 金 融 資 產 或 非 金 融 負 債 之 或 有 對 價 應 於 每 一 報 導 日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並 將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損 益, 及 (3)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之 規 定 以 釐 清 為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之 或 有 對 價, 僅 能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且 依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之 規 定 表 達 於 損 益 此 修 正 自 收 購 日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之 企 業 合 併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8 號 營 運 部 門 要 求 企 業 揭 露 管 理 階 層 彙 總 營 運 部 門 之 判 斷 基 準, 並 釐 清 僅 於 部 門 資 產 定 期 提 供 情 況 下 方 需 揭 露 應 報 導 部 門 資 產 總 額 調 節 至 企 業 資 產 總 額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此 新 增 結 論 基 礎 係 釐 清 因 先 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連 帶 修 正, 而 移 除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第 B 段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及 衡 量 第 AG79 段, 並 非 意 圖 改 變 相 關 衡 量 規 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此 修 正 釐 清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項 目 重 估 價 時, 重 估 價 日 之 累 計 折 舊 得 以 總 帳 面 金 額 與 淨 帳 面 金 額 兩 者 間 之 差 額 重 新 計 算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23
128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4 號 關 係 人 揭 露 此 修 正 釐 清 若 一 個 體 提 供 主 要 管 理 人 員 服 務 予 報 導 個 體 或 報 導 個 體 之 母 公 司, 則 該 個 體 為 報 導 個 體 之 關 係 人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8 號 無 形 資 產 此 修 正 釐 清 無 形 資 產 項 目 重 估 價 時, 重 估 價 日 之 累 計 攤 銷 得 以 總 帳 面 金 額 與 淨 帳 面 金 額 兩 者 間 之 差 額 重 新 計 算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24)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此 修 正 於 結 論 基 礎 中 釐 清 首 次 採 用 者 於 首 份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財 務 報 表 中, 得 選 擇 適 用 已 發 布 並 已 生 效 之 準 則 或 亦 得 選 擇 提 前 適 用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生 效 之 準 則 或 修 正 ( 若 該 準 則 或 修 正 允 許 提 前 適 用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此 修 正 係 釐 清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第 2 段 (a) 所 述 之 範 圍 例 外 項 目 包 括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聯 合 協 議 所 定 義 聯 合 協 議 所 有 類 型 之 成 立 且 僅 適 用 於 聯 合 協 議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表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此 修 正 述 明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第 52 段 對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群 組 之 公 允 價 值 以 淨 額 基 礎 衡 量 時, 其 範 圍 亦 包 括 屬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及 衡 量 或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範 圍 之 其 他 合 約, 無 論 該 等 合 約 是 否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金 融 工 具 : 表 達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定 義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此 修 正 澄 清 特 定 交 易 是 否 符 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之 定 義 以 及 該 不 動 產 是 否 同 時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定 義, 需 分 別 依 循 此 兩 號 準 則 之 規 定 獨 立 進 行 分 析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24
129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25)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4 號 受 管 制 之 遞 延 帳 戶 對 於 處 於 費 率 管 制 活 動 之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採 用 者, 允 許 該 等 個 體 依 先 前 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繼 續 認 列 與 費 率 管 制 相 關 之 金 額, 惟 為 增 進 與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編 製 者 之 比 較 性,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4 號 要 求 應 將 該 等 金 額 單 獨 列 報 此 準 則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以 上 為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金 管 會 尚 未 認 可 之 準 則 或 解 釋, 其 實 際 適 用 日 期 以 金 管 會 規 定 為 準, 本 公 司 現 正 評 估 (1) (6) (8) (9) (10) (11) (13) (14) (16) (18) (23) 及 (24) 之 新 公 布 或 修 正 準 則 或 解 釋 之 潛 在 影 響, 故 暫 時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前 述 準 則 或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之 影 響 四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1. 遵 循 聲 明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及 一 0 一 年 度 之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2. 編 製 基 礎 本 公 司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第 21 條 規 定,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分 攤 數 相 同, 且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業 主 權 益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相 同 因 此, 投 資 子 公 司 於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表 達, 並 作 必 要 之 評 價 調 整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除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外, 係 以 歷 史 成 本 為 編 製 基 礎 3. 外 幣 交 易 本 公 司 之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功 能 性 貨 幣 新 台 幣 表 達 外 幣 交 易 係 以 交 易 日 匯 率 換 算 為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記 錄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以 該 日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以 決 定 公 允 價 值 當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 以 歷 史 成 本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以 原 始 交 易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因 交 割 或 換 算 貨 幣 性 項 目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為 損 益 : (1) 為 取 得 符 合 要 件 之 資 產 所 發 生 之 外 幣 借 款, 其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若 視 為 對 利 息 成 本 之 調 整 者, 為 借 款 成 本 之 一 部 分, 予 以 資 本 化 作 為 該 項 資 產 之 成 本 (2)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之 外 幣 項 目, 依 金 融 工 具 之 會 計 政 策 處 理 125
13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3) 構 成 報 導 個 體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一 部 分 之 貨 幣 性 項 目,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原 始 係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於 處 分 該 淨 投 資 時,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當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時,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之 任 何 兌 換 組 成 部 分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當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認 列 為 損 益 時,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之 任 何 兌 換 組 成 部 分 認 列 為 損 益 4. 外 幣 財 務 報 表 之 換 算 本 公 司 之 每 一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係 自 行 決 定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並 以 該 功 能 性 貨 幣 衡 量 其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時,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資 產 與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收 益 及 費 損 項 目 係 以 當 期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因 換 算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於 處 分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時, 將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累 計 於 權 益 項 下 之 單 獨 組 成 部 分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於 認 列 處 分 損 益 時,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喪 失 控 制 重 大 影 響 或 聯 合 控 制 但 仍 保 留 部 分 權 益 時, 亦 按 處 分 處 理 在 未 喪 失 控 制 下 部 份 處 份 包 含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子 公 司 時, 按 比 例 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以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調 整, 而 不 認 列 為 損 益 ; 在 未 喪 失 重 大 影 響 或 聯 合 控 制 下, 部 份 處 分 包 含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關 聯 企 業 或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時,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則 按 比 例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因 收 購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產 生 之 商 譽 及 對 其 資 產 與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所 作 之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視 為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並 以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列 報 5. 資 產 與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與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有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非 屬 流 動 資 產, 則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資 產 : (1) 預 期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該 資 產,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該 資 產 (3) 預 期 於 報 導 期 間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實 現 該 資 產 (4) 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但 於 報 導 期 間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將 該 資 產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 負 債 受 到 限 制 者 除 外 有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非 屬 流 動 負 債, 則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負 債 : (1) 預 期 於 其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該 負 債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該 負 債 (3) 預 期 於 報 導 期 間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清 償 該 負 債 (4) 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報 導 期 間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之 負 債 負 債 之 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 對 方 之 選 擇, 以 發 行 權 益 工 具 而 導 致 其 清 償 者, 並 不 影 響 其 分 類 6.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係 庫 存 現 金 活 期 存 款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風 險 甚 小 之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包 括 合 約 期 間 三 個 月 內 之 定 期 存 款 ) 126
131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7.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於 本 公 司 成 為 該 金 融 工 具 合 約 條 款 之 一 方 時 認 列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適 用 範 圍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係 依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直 接 可 歸 屬 於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 除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外 ) 取 得 或 發 行 之 交 易 成 本, 係 從 該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或 減 除 (1) 金 融 資 產 本 公 司 所 有 慣 例 交 易 金 融 資 產 之 認 列 與 除 列,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處 理 本 公 司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等 類 該 分 類 係 於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時 視 其 性 質 及 目 的 而 決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包 括 持 有 供 交 易 及 原 始 認 列 即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當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 A. 其 取 得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B.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即 屬 合 併 管 理 之 可 辨 認 金 融 工 具 組 合 之 一 部 分, 且 有 近 期 該 組 合 為 短 期 獲 利 之 操 作 型 態 之 證 據 ; 或 C. 屬 衍 生 工 具 ( 財 務 保 證 合 約 或 被 指 定 且 有 效 之 避 險 工 具 之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 對 於 包 含 一 個 或 多 個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可 指 定 整 體 混 合 ( 結 合 ) 合 約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或 當 符 合 下 列 因 素 之 一 而 可 提 供 更 攸 關 之 資 訊 時,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A. 該 指 定 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衡 量 或 認 列 不 一 致 ; 或 B.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負 債 或 兩 者, 依 書 面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管 理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且 合 併 公 司 內 部 提 供 予 管 理 階 層 之 該 投 資 組 合 資 訊, 亦 以 公 允 價 值 為 基 礎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再 衡 量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認 列 為 損 益, 該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包 含 該 金 融 資 產 所 收 取 之 任 何 股 利 或 利 息 ( 包 含 於 投 資 當 年 度 收 到 者 ) 對 於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若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以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並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列 報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係 指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報 價 且 具 固 定 或 可 決 定 收 取 金 額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且 須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未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未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以 及 未 因 信 用 惡 化 以 外 之 因 素 致 持 有 人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幾 乎 所 有 之 原 始 投 資 127
132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此 等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應 收 款 項 及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單 獨 表 達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於 原 始 衡 量 後, 採 有 效 利 率 法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計 算 則 考 量 取 得 時 之 折 價 或 溢 價 以 及 交 易 成 本 有 效 利 率 法 之 攤 銷 認 列 於 損 益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除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外,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係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評 估 減 損, 當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因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之 單 一 或 多 項 損 失 事 項, 致 使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受 損 失 者, 該 金 融 資 產 即 已 發 生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之 減 少 係 透 過 備 抵 科 目 並 將 損 失 認 列 於 損 益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之 損 失 事 項 可 能 包 含 : 1 發 行 人 或 交 易 對 方 發 生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或 2 違 反 合 約, 例 如 利 息 或 本 金 支 付 之 延 滯 或 不 償 付 ; 或 3 債 務 人 很 有 可 能 破 產 或 進 行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 或 4 金 融 資 產 之 活 絡 市 場 因 發 行 人 財 務 困 難 而 消 失 本 公 司 針 對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首 先 個 別 評 估 重 大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是 否 存 有 減 損 客 觀 證 據, 個 別 不 重 大 之 金 融 資 產 則 以 群 組 評 估 若 確 定 個 別 評 估 之 金 融 資 產 無 減 損 客 觀 證 據 存 在, 無 論 是 否 重 大, 將 具 有 類 似 信 用 風 險 特 性 之 金 融 資 產 合 併 為 一 群 組, 並 以 群 組 進 行 減 損 評 估 若 存 有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之 客 觀 證 據, 損 失 之 衡 量 係 以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現 值 之 差 額 決 定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之 現 值 係 依 該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惟 放 款 如 採 浮 動 利 率, 其 用 以 衡 量 減 損 損 失 之 折 現 率 則 為 現 時 有 效 利 率 利 息 收 入 係 以 減 少 後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為 基 礎, 並 以 計 算 減 損 損 失 所 採 用 之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率 持 續 估 列 入 帳 當 應 收 款 項 預 期 於 未 來 無 法 收 現 時, 應 收 款 項 及 相 關 之 備 抵 科 目 即 應 予 沖 銷 於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之 後 續 年 度, 若 因 一 事 件 之 發 生 導 致 估 計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增 加 或 減 少, 則 藉 由 調 整 備 抵 科 目 以 增 加 或 減 少 先 前 已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如 沖 銷 之 後 回 收, 則 此 回 收 認 列 於 損 益 金 融 資 產 除 列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符 合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時 除 列 : 1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終 止 2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且 將 該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移 轉 予 他 人 3 既 未 移 轉 亦 未 保 留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但 已 移 轉 對 資 產 之 控 制 一 金 融 資 產 整 體 除 列 時,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已 收 取 或 可 收 取 對 價 加 計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任 何 累 計 利 益 或 損 失 總 和 間 之 差 額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128
133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2)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負 債 或 權 益 之 分 類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係 依 據 合 約 協 議 之 實 質 與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之 定 義 分 類 為 金 融 負 債 或 權 益 權 益 工 具 權 益 工 具 係 指 表 彰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減 除 所 有 負 債 後 剩 餘 權 益 之 任 何 合 約,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權 益 工 具 係 以 取 得 之 價 款 扣 除 直 接 發 行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認 列 金 融 負 債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適 用 範 圍 之 金 融 負 債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或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包 括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及 原 始 認 列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當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 A. 其 取 得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B.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即 屬 合 併 管 理 之 可 辨 認 金 融 工 具 組 合 之 一 部 分, 且 有 近 期 該 組 合 為 短 期 獲 利 之 操 作 型 態 之 證 據 ; 或 C. 屬 衍 生 工 具 ( 財 務 保 證 合 約 或 被 指 定 且 有 效 之 避 險 工 具 之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 對 於 包 含 一 個 或 多 個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可 指 定 整 體 混 合 ( 結 合 ) 合 約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當 符 合 下 列 因 素 之 一 而 可 提 供 更 攸 關 之 資 訊 時,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A. 該 指 定 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衡 量 或 認 列 不 一 致 ; 或 B.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負 債 或 兩 者, 依 書 面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管 理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且 合 併 公 司 內 部 提 供 予 管 理 階 層 之 該 投 資 組 合 資 訊, 亦 以 公 允 價 值 為 基 礎 此 類 金 融 負 債 再 衡 量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認 列 為 損 益, 該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包 含 該 金 融 負 債 所 支 付 之 任 何 利 息 對 於 此 類 金 融 負 債, 若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以 成 本 衡 量, 並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列 報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包 括 應 付 款 項 及 借 款 等,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續 後 以 有 效 利 率 法 衡 量 當 金 融 負 債 除 列 及 透 過 有 效 利 率 法 攤 提 時, 將 其 相 關 損 益 及 攤 銷 數 認 列 於 損 益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計 算 考 量 取 得 時 之 折 價 或 溢 價 及 交 易 成 本 129
134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當 金 融 負 債 之 義 務 解 除 取 消 或 失 效 時, 則 除 列 該 金 融 負 債 當 本 公 司 與 債 權 人 間 就 具 重 大 差 異 條 款 之 債 務 工 具 進 行 交 換, 或 對 現 有 金 融 負 債 之 全 部 或 部 分 條 款 作 重 大 修 改 ( 不 論 是 否 因 財 務 困 難 ), 以 除 列 原 始 負 債 並 認 列 新 負 債 之 方 式 處 理,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時, 將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或 應 支 付 對 價 總 額 ( 包 括 移 轉 之 非 現 金 資 產 或 承 擔 之 負 債 )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於 損 益 (3)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互 抵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僅 於 已 認 列 金 額 目 前 具 互 抵 之 法 律 行 使 權 利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交 割 或 同 時 變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方 能 予 以 互 抵 並 以 淨 額 列 示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4)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係 指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市 場 報 價 且 不 考 量 交 易 成 本 對 於 非 屬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適 當 之 評 價 技 術 決 定 此 評 價 技 術 包 括 使 用 最 近 公 平 市 場 交 易 參 考 實 質 上 相 同 另 一 金 融 工 具 目 前 之 公 允 價 值, 以 及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分 析 或 其 他 評 價 模 式 8.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或 發 行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係 用 以 規 避 匯 率 風 險 及 利 率 風 險, 其 中 屬 指 定 且 為 有 效 避 險 者,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列 報 為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 其 餘 非 屬 指 定 且 為 有 效 避 險 者, 則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列 報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屬 持 有 供 交 易 )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原 始 認 列 係 以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合 約 簽 訂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並 於 續 後 採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當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為 正 數 時, 為 金 融 資 產 ; 公 允 價 值 為 負 數 時, 則 為 金 融 負 債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直 接 認 列 於 損 益, 惟 涉 及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及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避 險 屬 有 效 部 分 者, 則 認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當 嵌 入 於 主 契 約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其 經 濟 特 性 及 風 險 與 主 契 約 並 非 緊 密 關 聯, 且 主 契 約 非 持 有 供 交 易 或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時, 該 嵌 入 式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應 視 為 獨 立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處 理 9. 存 貨 存 貨 按 逐 項 比 較 之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法 評 價 成 本 指 為 使 存 貨 達 到 可 供 銷 售 或 可 供 生 產 狀 態 及 地 點 所 產 生 之 成 本 : 原 物 料 - 以 實 際 進 貨 成 本, 成 本 計 算 採 加 權 平 均 法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 包 括 直 接 原 料 人 工 及 以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之 固 定 製 造 費 用, 但 不 包 含 借 款 成 本 淨 變 現 價 值 指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 投 入 之 成 本 及 銷 售 費 用 後 之 餘 額 130
135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0.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投 資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第 21 條 之 規 定, 以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表 達 並 作 必 要 之 評 價 調 整, 以 使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分 攤 數 相 同, 且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業 主 權 益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相 同 此 等 調 整 主 要 係 考 量 投 資 子 公 司 於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處 理 及 不 同 報 導 個 體 層 級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差 異, 並 借 記 或 貸 記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損 益 份 額 或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等 科 目 本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除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資 產 外, 係 採 用 權 益 法 處 理 關 聯 企 業 係 指 本 公 司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於 權 益 法 下,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列 帳, 係 以 成 本 加 計 取 得 後 本 公 司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淨 資 產 變 動 數 依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之 金 額 對 關 聯 企 業 投 資 之 帳 面 金 額 及 其 他 相 關 長 期 權 益 於 採 用 權 益 法 減 少 至 零 後, 於 發 生 法 定 義 務 推 定 義 務 或 已 代 關 聯 企 業 支 付 款 項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額 外 損 失 及 負 債 本 公 司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則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 當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變 動 並 非 因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而 發 生 且 不 影 響 本 公 司 對 其 持 股 比 例 時, 本 公 司 係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相 關 所 有 權 權 益 變 動 因 而 所 認 列 之 資 本 公 積 於 後 續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係 按 處 分 比 例 轉 列 損 益 關 聯 企 業 增 發 新 股 時, 本 公 司 未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購 致 使 投 資 比 例 發 生 變 動, 因 而 使 本 公 司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所 享 有 之 淨 資 產 持 份 發 生 增 減 者, 以 資 本 公 積 及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調 整 該 增 減 數 於 投 資 比 例 變 動 為 減 少 時, 另 將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相 關 項 目, 依 減 少 比 例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或 其 他 適 當 科 目 前 述 所 認 列 之 資 本 公 積 於 後 續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係 按 處 分 比 例 轉 列 損 益 關 聯 企 業 之 財 務 報 表 係 就 與 本 公 司 相 同 之 報 導 期 間 編 製, 並 進 行 調 整 以 使 其 會 計 政 策 與 本 公 司 之 會 計 政 策 一 致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之 規 定 確 認 是 否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發 生 減 損,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則 本 公 司 即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規 定 以 關 聯 企 業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與 帳 面 金 額 間 之 差 異 數 計 算 減 損 金 額, 並 將 該 金 額 認 列 於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益 中 前 述 可 回 收 金 額 如 採 用 該 投 資 之 使 用 價 值, 本 公 司 則 依 據 下 列 估 計 決 定 相 關 使 用 價 值 : (1) 本 公 司 所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估 計 未 來 產 生 現 金 流 量 現 值 之 份 額, 包 括 關 聯 企 業 因 營 運 所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量 及 最 終 處 分 該 投 資 所 得 之 價 款 ; 或 (2) 本 公 司 預 期 由 該 投 資 收 取 股 利 及 最 終 處 分 該 投 資 所 產 生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現 值 131
136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因 構 成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帳 面 金 額 之 商 譽 組 成 項 目, 並 未 單 獨 認 列, 故 無 須 對 其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資 產 減 損 商 譽 減 損 測 試 之 規 定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 本 公 司 係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並 認 列 所 保 留 之 投 資 部 分 喪 失 重 大 影 響 時 該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之 帳 面 金 額 與 所 保 留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處 分 所 得 價 款 間 之 差 額, 則 認 列 為 損 益 本 公 司 對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之 投 資 除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資 產 外, 亦 採 用 前 述 權 益 法 處 理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係 指 本 公 司 對 其 具 有 聯 合 控 制 且 涉 及 設 立 公 司 合 夥 或 其 他 個 體 者 11.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認 列 基 礎, 並 減 除 累 計 折 舊 及 累 計 減 損 後 列 示, 前 述 成 本 包 含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拆 卸 移 除 及 復 原 其 所 在 地 點 之 成 本 及 因 未 完 工 程 所 產 生 之 必 要 利 息 支 出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則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當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重 大 組 成 項 目 須 被 定 期 重 置, 本 公 司 將 該 項 目 視 為 個 別 資 產 並 以 特 定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分 別 認 列 該 等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除 列 規 定 予 以 除 列 重 大 檢 修 成 本 若 符 合 認 列 條 件, 係 視 為 替 換 成 本 而 認 列 為 廠 房 及 設 備 帳 面 金 額 之 一 部 分, 其 他 修 理 及 維 護 支 出 則 認 列 至 損 益 折 舊 係 以 直 線 法 按 下 列 資 產 之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計 提 : 資 產 項 目 年 數 房 屋 及 建 築 7~50 年 機 器 設 備 2~11 年 水 電 設 備 10~16 年 運 輸 設 備 3~ 6 年 辦 公 設 備 5~ 6 年 租 賃 改 良 1~15 年 其 他 設 備 5~06 年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項 目 或 任 一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若 予 處 分 或 預 期 未 來 不 會 因 使 用 或 處 分 而 有 經 濟 效 益 之 流 入, 則 予 以 除 列 並 認 列 損 益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殘 值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係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終 了 時 評 估, 若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該 變 動 視 為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132
137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2.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係 以 原 始 成 本 衡 量, 並 包 含 取 得 該 項 資 產 之 交 易 成 本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包 括 於 達 到 成 本 可 認 列 之 條 件 下, 因 修 繕 或 新 增 現 有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而 投 入 之 成 本, 但 一 般 日 常 發 生 之 維 修 費 用 則 不 作 為 其 成 本 之 一 部 分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衡 量 係 採 成 本 模 式,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對 該 模 式 之 規 定 處 理, 但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5 號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及 停 業 單 位 符 合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 或 包 括 於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之 處 分 群 組 中 ) 之 條 件 者 除 外 折 舊 係 以 直 線 法 按 下 列 資 產 之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計 提 : 資 產 項 目 年 數 建 築 物 20~50 年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在 處 分 永 久 不 再 使 用 或 預 期 無 法 由 處 分 產 生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情 況 下, 即 予 以 除 列 並 認 列 損 益 本 公 司 依 資 產 實 際 用 途 決 定 轉 入 或 轉 出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13. 租 賃 本 公 司 為 承 租 人 融 資 租 賃 係 移 轉 租 賃 標 的 物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與 報 酬 予 本 公 司 者, 並 於 租 賃 期 間 開 始 日, 以 租 賃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或 最 低 租 賃 給 付 現 值 兩 者 孰 低 者 予 以 資 本 化 租 金 給 付 則 分 攤 予 財 務 費 用 及 租 賃 負 債 之 減 少 數, 其 中 財 務 費 用 係 以 剩 餘 負 債 餘 額 依 固 定 利 率 決 定, 並 認 列 於 損 益 租 賃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耐 用 年 限 提 列 折 舊, 惟 如 無 法 合 理 確 定 租 賃 期 間 屆 滿 時 本 公 司 將 取 得 該 項 資 產 所 有 權, 則 以 該 資 產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及 租 賃 期 間 兩 者 較 短 者 提 列 折 舊 營 業 租 賃 下 之 租 賃 給 付 係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以 直 線 法 認 列 為 費 用 本 公 司 為 出 租 人 本 公 司 未 移 轉 租 賃 標 的 物 所 有 權 之 實 質 全 部 風 險 及 報 酬 之 租 賃, 係 分 類 為 營 業 租 賃 因 安 排 營 業 租 賃 所 產 生 之 原 始 直 接 成 本 係 作 為 租 賃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之 加 項, 並 於 租 期 以 與 租 金 收 入 相 同 基 礎 認 列 營 業 租 賃 所 產 生 之 租 金 收 入, 係 按 租 賃 期 間 以 直 線 法 認 列 入 帳 或 有 租 金 則 於 租 金 賺 得 之 期 間 認 列 為 收 入 14. 無 形 資 產 單 獨 取 得 之 無 形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係 以 成 本 衡 量 無 形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係 以 其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攤 銷 及 累 計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作 為 帳 面 金 額 不 符 合 認 列 條 件 之 內 部 產 生 無 形 資 產 不 予 資 本 化, 而 係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至 損 益 無 形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區 分 為 有 限 及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133
138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係 於 其 耐 用 年 限 內 攤 銷, 並 於 存 有 減 損 跡 象 時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期 間 及 攤 銷 方 法 係 至 少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時 進 行 複 核 若 資 產 之 預 估 耐 用 年 限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或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消 耗 之 預 期 型 態 已 發 生 改 變, 則 攤 銷 方 法 或 攤 銷 期 間 將 予 以 調 整 並 視 為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不 予 攤 銷, 但 於 每 一 年 度 依 個 別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層 級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係 於 每 期 評 估 是 否 有 事 件 及 情 況 繼 續 支 持 該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仍 屬 非 確 定 若 耐 用 年 限 由 非 確 定 改 為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時, 則 推 延 適 用 無 形 資 產 之 除 列 所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係 認 列 至 損 益 本 公 司 無 形 資 產 會 計 政 策 彙 總 如 下 : 電 腦 軟 體 專 利 權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耐 用 年 限 耐 用 年 限 5 年 耐 用 年 限 1~10 年 耐 用 年 限 3~8 年 使 用 之 攤 銷 直 線 法 直 線 法 直 線 法 方 法 內 部 產 生 或 外 部 取 得 外 部 取 得 外 部 取 得 外 部 取 得 15. 非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評 估 所 有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資 產 是 否 存 有 減 損 跡 象 如 有 減 損 跡 象 或 須 針 對 某 一 資 產 每 年 定 期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本 公 司 即 以 個 別 資 產 或 資 產 所 屬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進 行 測 試 減 損 測 試 結 果 如 資 產 或 資 產 所 屬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帳 面 金 額 大 於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可 回 收 金 額 為 淨 公 允 價 值 或 使 用 價 值 之 較 高 者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針 對 商 譽 以 外 之 資 產, 評 估 是 否 有 跡 象 顯 示 先 前 已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可 能 已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如 存 有 此 等 跡 象, 本 公 司 即 估 計 該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若 可 回 收 金 額 因 資 產 之 估 計 服 務 潛 能 變 動 而 增 加 時, 則 迴 轉 減 損 惟 迴 轉 後 帳 面 金 額 不 超 過 資 產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應 提 列 折 舊 或 攤 銷 後 之 帳 面 金 額 商 譽 所 屬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或 群 組, 不 論 有 無 減 損 跡 象, 係 每 年 定 期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減 損 測 試 結 果 如 須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則 先 行 減 除 商 譽, 減 除 不 足 之 數 再 依 帳 面 金 額 之 相 對 比 例 分 攤 至 商 譽 以 外 之 其 他 資 產 商 譽 之 減 損, 一 經 認 列, 嗣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迴 轉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之 減 損 損 失 及 迴 轉 數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134
139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6. 庫 藏 股 票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於 取 得 本 公 司 股 票 ( 庫 藏 股 票 ) 時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並 作 為 權 益 之 減 項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之 價 差 認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17. 收 入 認 列 收 入 係 於 經 濟 效 益 將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認 列 收 入 以 已 收 或 應 收 取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各 項 收 入 認 列 之 條 件 及 方 式 列 示 如 下 : 商 品 銷 售 銷 售 商 品 之 收 入 於 符 合 下 列 所 有 條 件 時 認 列 : 已 將 商 品 所 有 權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移 轉 予 買 方 對 於 已 出 售 之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收 入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與 交 易 有 關 之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與 交 易 相 關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利 息 收 入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包 括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 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其 利 息 收 入 係 以 有 效 利 率 法 估 列, 並 將 利 息 收 入 認 列 於 損 益 股 利 收 入 當 本 公 司 有 權 收 取 股 利 時, 方 認 列 相 關 股 利 收 入 18. 借 款 成 本 直 接 可 歸 屬 於 取 得 建 造 或 生 產 符 合 要 件 之 資 產 的 借 款 成 本, 予 以 資 本 化 為 該 資 產 成 本 之 一 部 分 其 他 所 有 借 款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發 生 期 間 之 費 用 借 款 成 本 係 包 括 與 舉 借 資 金 有 關 而 發 生 之 利 息 及 其 他 成 本 19.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本 公 司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適 用 於 所 有 正 式 任 用 之 員 工, 員 工 退 休 基 金 全 數 提 存 於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管 理, 並 存 入 退 休 基 金 專 戶, 由 於 上 述 退 休 金 係 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名 義 存 入, 與 本 公 司 完 全 分 離, 故 未 列 入 上 開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中 對 於 屬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之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本 公 司 每 月 負 擔 之 員 工 退 休 金 提 撥 率, 不 得 低 於 員 工 每 月 薪 資 百 分 之 六, 所 提 撥 之 金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對 於 屬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依 據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於 年 度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按 精 算 報 告 提 列, 精 算 損 益 於 發 生 時,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下, 並 立 即 認 列 於 保 留 盈 餘 135
14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20. 所 得 稅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係 指 包 含 於 決 定 本 期 損 益 中, 與 當 期 所 得 稅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有 關 之 彙 總 數 當 期 所 得 稅 本 期 及 前 期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 資 產 ), 係 以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已 立 法 或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及 稅 法 衡 量 當 期 所 得 稅 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認 列 於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者, 係 分 別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權 益 而 非 損 益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百 分 之 十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部 分,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盈 餘 之 日 列 為 所 得 稅 費 用 遞 延 所 得 稅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就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間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予 以 計 算 除 下 列 兩 者 外, 所 有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皆 予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1) 商 譽 之 原 始 認 列 ; 或 非 屬 企 業 合 併 交 易 所 產 生, 且 於 交 易 當 時 既 不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亦 不 影 響 課 稅 所 得 ( 損 失 )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原 始 認 列 ; (2) 因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權 益 所 產 生, 其 迴 轉 時 點 可 控 制 且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不 會 迴 轉 之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除 下 列 兩 者 外,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未 使 用 課 稅 損 失 及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1) 與 非 屬 企 業 合 併 交 易, 且 於 交 易 當 時 既 不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亦 不 影 響 課 稅 所 得 ( 損 失 )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原 始 認 列 所 產 生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有 關 ; (2) 與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權 益 所 產 生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有 關, 僅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迴 轉 且 迴 轉 當 時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該 暫 時 性 差 異 使 用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預 期 資 產 實 現 或 負 債 清 償 當 期 之 稅 率 衡 量, 該 稅 率 並 以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已 立 法 或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及 稅 法 為 基 礎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衡 量 係 反 映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預 期 回 收 資 產 或 清 償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之 方 式 所 產 生 之 租 稅 後 果 遞 延 所 得 稅 與 不 列 於 損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者, 亦 不 認 列 於 損 益, 而 係 依 其 相 關 交 易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認 列 於 權 益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予 以 重 新 檢 視 並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與 負 債 僅 於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之 互 抵 具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屬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並 與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之 所 得 稅 有 關 時, 可 予 互 抵 136
141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五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本 公 司 編 製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時, 管 理 階 層 須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進 行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此 將 影 響 收 入 費 用 資 產 與 負 債 報 導 金 額 及 或 有 負 債 之 揭 露 然 而, 這 些 重 大 假 設 與 估 計 之 不 確 定 性 可 能 導 致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帳 面 金 額 須 於 未 來 期 間 進 行 重 大 調 整 之 結 果 估 計 及 假 設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對 有 關 未 來 所 作 之 假 設 及 估 計 不 確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資 訊,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一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重 大 風 險 茲 說 明 如 下 : (1)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當 認 列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由 活 絡 市 場 取 得 時, 公 允 價 值 將 運 用 評 價 技 術 來 決 定, 包 括 收 益 法 ( 例 如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模 式 ) 或 市 場 法, 這 些 模 式 所 用 之 假 設 變 動 將 會 影 響 所 報 導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2)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與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係 取 決 於 精 算 評 價 精 算 評 價 牽 涉 各 種 不 同 假 設, 包 括 : 折 現 率 之 決 定 未 來 薪 資 之 增 加 死 亡 率 和 未 來 退 休 金 給 付 之 增 加 等 對 用 以 衡 量 退 休 金 成 本 與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所 使 用 假 設 之 詳 細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六 (3) 所 得 稅 所 得 稅 的 不 確 定 性 存 在 於 對 複 雜 稅 務 法 規 之 解 釋 產 生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的 金 額 及 時 點 由 於 廣 泛 的 國 際 商 業 關 係 與 契 約 的 長 期 性 和 複 雜 性, 其 實 際 結 果 與 所 作 假 設 間 產 生 之 差 異, 或 此 等 假 設 於 未 來 之 改 變, 可 能 迫 使 將 已 入 帳 的 所 得 稅 利 益 和 費 用 於 未 來 予 以 調 整 對 所 得 稅 之 提 列, 係 依 據 本 公 司 營 業 所 在 各 國 之 稅 捐 機 關 可 能 的 查 核 結 果, 所 作 之 合 理 估 計 所 提 列 的 金 額 是 基 於 不 同 因 素, 例 如 : 以 往 稅 務 查 核 經 驗 及 課 稅 主 體 與 所 屬 稅 捐 機 關 對 稅 務 法 規 解 釋 之 不 同 此 解 釋 之 差 異, 因 公 司 個 別 企 業 所 在 地 之 情 況, 而 可 能 產 生 各 種 議 題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與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及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係 於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產 生 課 稅 所 得 或 有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決 定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可 認 列 之 金 額 係 以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及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可 能 發 生 之 時 點 及 水 準 併 同 未 來 之 稅 務 規 劃 策 略 為 估 計 之 依 據 137
142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六 重 要 會 計 科 目 之 說 明 1.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庫 存 現 金 $791 $702 $778 活 期 存 款 23,443 67,722 76,007 定 期 存 款 60, 合 計 $85,041 $68,424 $76,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供 交 易 : 未 指 定 避 險 關 係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188 $46 $6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上 市 股 票 受 益 憑 證 2,589 1,449 2,323 合 計 $3,397 $1,495 $2,329 流 動 $3,397 $1,495 $2,329 本 公 司 持 有 供 交 易 金 融 資 產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況 3. 應 收 票 據 應 收 票 據 $164,452 $204,553 $190,811 減 : 未 實 現 利 息 收 入 (908) (1,352) (1,042) 減 : 備 抵 呆 帳 (348) (525) (421) 合 計 $163,196 $202,676 $189,348 本 公 司 之 應 收 票 據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況 138
143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4. 應 收 帳 款 應 收 帳 款 $386,374 $285,038 $250,749 減 : 未 實 現 利 息 收 入 (353) (498) (706) 減 : 備 抵 呆 帳 (8,539) (4,347) (3,557) 小 計 377, , ,486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29,667 37,705 37,648 減 : 備 抵 呆 帳 小 計 29,667 37,705 37,648 合 計 $407,149 $317,898 $284,134 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況 本 公 司 對 客 戶 之 授 信 期 間 通 常 為 90 天 至 150 天 有 關 應 收 帳 款 及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減 損 所 提 列 之 呆 帳 變 動 及 帳 齡 分 析 資 訊 如 下 ( 信 用 風 險 揭 露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個 別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群 組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合 計 $4,347 $4,347 當 期 發 生 ( 迴 轉 ) 之 金 額 - 4,192 4, $8,539 $8, $3,557 $3,557 當 期 發 生 ( 迴 轉 ) 之 金 額 $4,347 $4,347 應 收 帳 款 之 逾 期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已 逾 期 但 尚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30 天 內 天 天 天 1~2 年 合 計 $298,792 $23,806 $11,302 $15,427 $57,590 $232 $407, ,737 41,007 64,794 25,500 2,566 3, , ,823 36,564 52,414 21,160 4, ,
144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5. 存 貨 原 料 $208,274 $267,231 $223,684 在 製 品 65,902 97, ,628 製 成 品 201, , ,297 商 品 3,497 1,028 1,024 合 計 478, , ,633 減 : 備 抵 存 貨 跌 價 (23,642) (18,617) (15,677) 淨 額 $455,190 $575,623 $458,956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及 一 0 一 年 度 認 列 為 費 用 之 存 貨 成 本 分 別 為 1,311,906 仟 元 及 1,348,256 仟 元, 其 中 包 括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及 一 0 一 年 度 認 列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5,025 仟 元 及 2,940 仟 元 前 述 存 貨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事 6.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本 公 司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明 細 如 下 :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投 資 子 公 司 :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1,212, % $1,108, % $1,119, % CO., LTD. (BVI 富 強 鑫 公 司 )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1, % (14,879) 75.76% 16, % 興 富 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4, % 14, % 15, % 富 鑫 奈 米 科 技 ( 股 ) 公 司 ( 註 ) 3, % 小 計 1,228,752 1,107,543 1,154,441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 富 鑫 奈 米 科 技 ( 股 ) 公 司 2, % 2, %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淨 額 1,230,991 1,110,488 1,154,441 加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貸 餘 - 14,879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總 額 $1,230,991 $1,125,367 $1,154,441 ( 註 ) 本 公 司 對 持 有 50% 以 上 股 權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及 雖 未 超 過 50% 但 對 其 具 有 實 質 控 制 能 力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 富 鑫 奈 米 科 技 ( 股 ) 公 司 ), 均 已 編 入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0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因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一 0 一 年 四 月 起 對 富 鑫 奈 米 科 技 ( 股 ) 公 司 不 再 具 有 控 制 力, 是 以 不 再 列 入 民 國 一 0 一 年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140
145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 投 資 子 公 司 A. 投 資 子 公 司 於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表 達, 並 作 必 要 之 評 價 調 整 B.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0 二 年 六 月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減 資 100,000 仟 元 彌 補 虧 損, 並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60,000 仟 元, 增 資 後 本 公 司 持 股 比 率 為 92.94% (2)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本 公 司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之 彙 總 財 務 資 訊 如 下 : 總 資 產 (100%) $16,271 $11,143 - 總 負 債 (100%) 11,295 4, 年 度 101 年 度 收 入 (100%) $21,627 $13,929 淨 利 ( 淨 損 )(100%) (1,597) (1,980)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事 141
146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7.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水 電 設 備 出 租 資 產 其 他 資 產 未 完 工 程 合 計 成 本 : $464,613 $240,014 $182,992 $16,461 $12,218 $12,122 $10,436 $9,458 $71,207 $1,019,521 增 添 2,603-3, , , ,915 70,531 處 分 - - (1,053) - (317) (200) (1,570) 移 轉 - 77,237-5,946-7,192-2,828 (93,203) - 其 他 變 動 (2,603) (2,603) $464,613 $317,251 $184,978 $22,598 $13,270 $19,726 $43,996 $12,528 $6,919 $1,085, $464,613 $240,235 $164,338 $15,763 $12,544 $11,878 $10,436 $6,284 $32,005 $958,096 增 添 - 5,143 19,258 1, ,174 68,785 98,498 處 分 - - (604) (1,196) (326) (2,126) 移 轉 - 29, (29,583) - 其 他 變 動 - (34,947) (34,947) $464,613 $240,014 $182,992 $16,461 $12,218 $12,122 $10,436 $9,458 $71,207 $1,019,521 折 舊 及 減 損 : $93,850 $128,730 $12,809 $10,166 $9,652 $9,965 $5,945 - $271,117 折 舊 - 11,822 9,961 1, ,187 1,071-27,078 處 分 - - (851) - (317) (163) (1,331) $105,672 $137,840 $14,524 $10,559 $10,101 $11,152 $7,016 - $296, $82,813 $120,369 $13,134 $9,899 $9,271 $9,752 $5,347 - $250,585 折 舊 - 11,455 8, ,061 處 分 - - (598) (1,187) (326) (2,111) 其 他 變 動 - (418) (418) $93,850 $128,730 $12,809 $10,166 $9,652 $9,965 $5,945 - $271,117 淨 帳 面 金 額 : $464,613 $211,579 $47,138 $8,074 $2,711 $9,625 $32,844 $5,512 $6,919 $789, $464,613 $146,164 $54,262 $3,652 $2,052 $2,470 $471 $3,513 $71,207 $748, $464,613 $157,422 $43,969 $2,629 $2,645 $2,607 $684 $937 $32,005 $707,
147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借 款 成 本 資 本 化 金 額 及 其 利 率 如 下 : 項 目 一 0 二 年 度 一 0 一 年 度 未 完 工 程 $2,112 $886 借 款 成 本 資 本 化 利 率 區 間 1.66%~1.91% 1.93%~2.03% 本 公 司 帳 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部 分 土 地, 因 其 地 目 屬 田 地 及 旱 地, 尚 無 法 以 本 公 司 名 義 辦 理 過 戶, 均 暫 以 信 託 人 名 義 登 記, 已 取 具 所 有 權 人 無 條 件 移 轉 所 有 權 之 聲 明 書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提 供 擔 保 情 形, 請 參 閱 附 註 八 8.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土 地 建 築 物 合 計 成 本 : $379,438 $169,106 $548,544 增 添 1,682 7,436 9,118 處 分 (47,866) - (47,866) 重 分 類 轉 ( 出 ) 入 2,603-2, $335,857 $176,542 $512, $218,671 $128,926 $347,597 增 添 160,767 5, ,000 重 分 類 轉 ( 出 ) 入 - 34,947 34, $379,438 $169,106 $548,544 折 舊 及 減 損 : $73,207 $73,207 當 期 折 舊 - 7,764 7, $80,971 $80, $67,077 $67,077 當 期 折 舊 - 5,712 5,712 重 分 類 轉 ( 出 ) 入 $73,207 $73,207 淨 帳 面 金 額 : $335,857 $95,571 $431, $379,438 $95,899 $475, $218,671 $61,849 $280,
148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一 0 二 年 度 一 0 一 年 度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租 金 收 入 $42,836 $32,109 減 : 當 期 產 生 租 金 收 入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所 發 生 之 直 接 營 運 費 用 (4,858) (5,315) 當 期 未 產 生 租 金 收 入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所 發 生 之 直 接 營 運 費 用 - - 合 計 $37,978 $26,794 本 公 司 帳 列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部 分 土 地, 因 其 地 目 屬 田 地 及 旱 地, 尚 無 法 以 本 公 司 名 義 辦 理 過 戶, 均 暫 以 信 託 人 名 義 登 記, 已 取 具 所 有 權 人 無 條 件 移 轉 所 有 權 之 聲 明 書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提 供 擔 保 情 形, 請 參 閱 附 註 八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於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分 別 為 670,914 仟 元 574,825 仟 元 及 416,518 仟 元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委 任 獨 立 之 外 部 鑑 價 專 家 評 價 公 允 價 值 之 決 定 係 依 市 場 證 據 支 持 已 訂 定 租 賃 契 約 之 承 租 中 廠 房 及 土 地, 以 收 益 法 評 估 建 築 用 地 以 比 較 法 及 成 本 法 之 土 地 開 發 分 析 法 綜 合 評 估, 其 中 屬 農 牧 用 地 具 開 發 限 制 亦 僅 以 比 較 法 評 估 ; 建 物 以 成 本 法 評 估, 其 中 主 要 使 用 之 參 數 如 下 : 收 益 法 : 係 指 以 比 較 標 的 未 來 平 均 一 年 期 間 之 客 觀 淨 收 益, 應 用 價 格 日 期 當 時 適 當 之 收 益 資 本 化 率 推 算 勘 估 標 的 價 格 之 方 法 平 均 收 益 資 本 化 率 5.61% 比 較 法 : 係 指 以 比 較 標 的 價 格 為 基 礎, 經 比 較 分 析 及 調 整 等, 以 推 算 勘 估 標 的 價 格 之 方 法 情 況 因 素 調 整 百 分 率 100% 價 格 日 期 調 整 百 分 率 100% 區 域 因 素 調 整 百 分 率 95%-105% 個 別 因 素 調 整 百 分 率 86%-109% 144
149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成 本 法 : 係 指 勘 估 標 的 於 價 格 日 期 當 時 重 新 取 得 或 重 新 建 造 所 需 成 本, 扣 減 其 累 折 舊 額 或 其 他 應 扣 除 部 分, 以 推 算 勘 估 標 的 價 格 之 方 法 剩 餘 價 格 率 0-10% 剩 餘 耐 用 年 數 50 年 本 公 司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所 評 價 公 允 價 值 之 決 定 係 依 市 場 證 據 支 持, 採 用 之 評 價 方 法 為 收 益 法, 其 中 主 要 使 用 之 參 數 如 下 : 折 現 率 6.56% 9.99% 9.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預 付 設 備 款 $531 $812 $1,731 存 出 保 證 金 6,211 5,717 3,444 長 期 應 收 票 據 13,928 8,816 23,154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其 他 3,867 2,881 4,951 合 計 $24,537 $18,226 $33, 短 期 借 款 利 率 區 間 (%) 無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1.41% $80,000 $100,000 $22,650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1.75%~1.85% 162, ,287 22,441 合 計 $242,628 $308,287 $45,091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擔 保 情 形, 請 詳 附 註 八 145
15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1. 應 付 短 期 票 券 保 證 機 構 利 率 區 間 (%) 大 中 票 券 1.10% $30, 兆 豐 票 券 1.00% - $45,000 - 減 : 應 付 短 期 票 券 折 價 (50) (4) - 淨 額 $29,950 $44,996 -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擔 保 情 形, 請 詳 附 註 八 12.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持 有 供 交 易 : 未 指 定 避 險 關 係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91 $11 $323 期 貨 合 計 $172 $70 $323 流 動 $172 $70 $ 長 期 借 款 (1)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長 期 借 款 明 細 如 下 : 債 權 人 利 率 (%) 償 還 期 間 及 辦 法 臺 灣 銀 行 擔 保 借 款 $44, % 自 民 國 99 年 11 月 19 日 至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9 日, 第 二 年 起 分 10 期 攤 還, 每 六 個 月 償 還 本 金 2,423 仟 元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 聯 貸 主 辦 銀 行 ) 聯 貸 借 款 533, %~ % 自 民 國 99 年 5 月 21 日 至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1 日, 首 次 動 用 日 起 算 滿 6 個 月 之 日 償 還 第 一 期 款, 共 分 11 期 攤 還, 其 中 第 1~5 期 每 期 攤 還 6%, 第 6~10 期 償 還 8%, 餘 最 後 一 期 全 數 攤 還 中 國 輸 出 入 銀 行 信 用 借 款 90, %~ % 自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3 日 至 民 國 104 年 6 月 1 日, 到 期 償 還 本 息 小 計 668,413 減 : 一 年 內 到 期 (93,105) 減 : 未 攤 銷 聯 貸 費 用 (902) 合 計 $574,
151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臺 灣 銀 行 擔 保 借 款 債 權 人 利 率 (%) 償 還 期 間 及 辦 法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 聯 貸 主 辦 銀 行 ) 聯 貸 借 款 中 國 輸 出 銀 行 信 用 借 款 小 計 707,981 減 : 一 年 內 到 期 (69,170) 減 : 未 攤 銷 聯 貸 費 用 (1,532) 合 計 $637,279 $59, % 自 民 國 99 年 11 月 19 日 至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9 日, 第 二 年 起 分 10 期 攤 還, 每 六 個 月 償 還 本 金 2,423 仟 元 638, %~ %~ 自 民 國 99 年 5 月 21 日 至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1 日, 首 次 動 用 日 起 算 滿 6 個 月 之 日 償 還 第 一 期 款, 共 分 11 期 攤 還, 其 中 第 1~5 期 每 期 攤 還 6%, 第 6~10 期 償 還 8%, 餘 最 後 一 期 全 數 攤 還 10, % 自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3 日 至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7 日, 到 期 償 還 本 息 債 權 人 利 率 (%) 償 還 期 間 及 辦 法 臺 灣 銀 行 擔 保 借 款 $73, %~ 自 民 國 99 年 11 月 19 日 至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9 日, 第 二 年 起 分 10 期 攤 還, 每 六 個 月 償 還 本 金 2,423 仟 元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 聯 貸 主 辦 銀 行 ) 聯 貸 借 款 小 計 652,650 減 : 一 年 內 到 期 (55,570) 減 : 未 攤 銷 聯 貸 費 用 (2,162) 合 計 $594, , %~ %~ 自 民 國 99 年 5 月 21 日 至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1 日, 首 次 動 用 日 起 算 滿 6 個 月 之 日 償 還 第 一 期 款, 共 分 11 期 攤 還, 其 中 第 1~5 期 每 期 攤 還 6%, 第 6~10 期 償 還 8%, 餘 最 後 一 期 全 數 攤 還 (2) 長 期 借 款 提 供 擔 保 品 情 形 詳 附 註 八 說 明 (3)A. 本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五 月 二 十 一 日 與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等 8 家 金 融 機 構 簽 定 授 信 總 額 度 為 990,000 仟 元 之 聯 合 貸 款, 其 中 1 甲 項 額 度 :600,000 仟 元 為 新 台 幣 週 轉 金, 得 循 環 使 用 2 乙 項 額 度 :390,000 仟 元 供 償 還 金 融 機 構 融 資 債 務, 不 得 循 環 使 用 自 乙 項 授 信 首 次 動 用 日 起 算 至 屆 滿 6 個 月 之 日 清 償 第 一 期 本 金, 其 後 以 每 6 個 月 為 一 期, 第 1 至 第 5 期 每 期 攤 還 本 金 6%, 第 6 至 10 期 每 期 攤 還 本 金 8%, 並 於 最 後 一 期 還 本 日 清 償 賸 餘 全 部 本 金, 計 分 11 期 147
152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B. 截 至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0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已 動 用 額 度 分 別 為 533,600 仟 元 638,000 仟 元 及 578,800 仟 元, 期 限 為 ~ ; 另 自 本 合 約 簽 定 日 起, 於 本 合 約 存 續 期 間 內, 根 據 經 管 理 銀 行 同 意 借 款 人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及 經 管 理 銀 行 同 意 之 借 款 人 之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半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為 計 算 基 準, 核 算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之 財 務 比 率, 且 應 維 持 下 列 之 財 務 比 率 數 值 : 1 流 動 比 率 應 維 持 於 100%( 含 ) 以 上 2 負 債 比 率 應 不 得 高 於 180%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自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度 起, 應 不 得 低 於 175% 4 有 形 淨 值 應 不 得 低 於 新 台 幣 壹 拾 億 元 整 C. 如 有 不 符 上 述 財 務 比 率 之 情 事 發 生 時, 應 自 管 理 銀 行 通 知 之 日 最 近 之 付 息 日 起, 至 借 款 人 出 具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告 證 明 其 已 完 成 改 善 日 止, 按 借 款 人 之 授 信 已 動 用 未 償 還 餘 額, 依 年 費 率 百 分 之 零 點 一 0.1% 按 月 計 付 違 約 金 14.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本 公 司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訂 定 之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係 屬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依 該 條 例 規 定, 本 公 司 每 月 負 擔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提 撥 率, 不 得 低 於 員 工 每 月 薪 資 百 分 之 六 本 公 司 業 已 依 照 該 條 例 訂 定 之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每 月 依 員 工 薪 資 百 分 之 六 提 撥 至 勞 工 保 險 局 之 個 人 退 休 金 帳 戶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及 一 0 一 年 度 日 認 列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之 費 用 金 額 分 別 為 7,308 仟 元 及 6,149 仟 元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本 公 司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訂 定 之 員 工 退 休 金 辦 法 係 屬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之 基 數 及 核 准 其 退 休 時 一 個 月 平 均 工 資 計 算 十 五 年 以 內 ( 含 ) 的 服 務 年 資 滿 一 年 給 與 兩 個 基 數, 超 過 十 五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與 一 個 基 數, 惟 基 數 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 本 公 司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規 定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 提 撥 退 休 金 基 金, 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名 義 專 戶 儲 存 於 臺 灣 銀 行 之 專 戶 認 列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認 列 至 損 益 之 成 本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1,363 $1,406 利 息 成 本 1,298 1,521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28) (47)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 - 合 計 $2,633 $2,
153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認 列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費 用 金 額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營 業 成 本 $1,010 $1,057 推 銷 費 用 966 1,120 管 理 費 用 研 發 費 用 合 計 $2,633 $2,880 精 算 損 益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積 金 額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期 初 金 額 $(4,003) - 當 期 精 算 利 益 1,200 $(4,003) 期 末 金 額 $(2,803) $(4,003)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及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調 節 如 下 :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81,769 $86,548 $86,909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2,323) (1,629) (2,674) 提 撥 狀 況 79,446 84,919 84,235 未 認 列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帳 列 數 $79,446 $84,919 $84,235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現 值 變 動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期 初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86,548 $86,909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1,363 1,406 利 息 成 本 1,298 1,521 支 付 之 福 利 (6,238) (7,335) 精 算 ( 利 益 ) 損 失 (1,202) 4,047 期 末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81,769 $86,548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期 初 之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1,629 $2,674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雇 主 提 撥 數 6,906 6,199 支 付 之 福 利 (6,238) (7,335) 精 算 ( 損 失 ) 利 益 (2) 44 期 末 之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2,323 $1,
154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截 至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之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預 期 於 未 來 十 二 個 月 提 撥 6,906 仟 元 計 畫 資 產 主 要 類 別 構 成 總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百 分 比 如 下 : 退 休 金 計 畫 (%) 現 金 22.86% 24.51% 23.87% 權 益 工 具 8.41% 20.33% 10.04% 債 務 工 具 13.47% 8.51% 19.06% 其 他 55.26% 46.65% 47.03%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及 一 0 一 年 度 計 畫 資 產 之 實 際 報 酬 為 26 仟 元 及 91 仟 元 員 工 退 休 基 金 係 全 數 提 存 於 臺 灣 銀 行 信 託 部,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率 係 根 據 歷 史 報 酬 趨 勢 以 及 分 析 師 對 於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存 續 期 間 內, 該 資 產 所 處 市 場 之 預 測, 並 參 考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監 理 會 對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之 運 用 情 形, 及 考 量 最 低 收 益 不 低 於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後 所 作 之 估 計 下 列 主 要 假 設 係 用 以 決 定 本 公 司 之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 折 現 率 2.00% 1.50% 1.75% 計 畫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率 2.00% 1.00% 1.00% 預 期 薪 資 增 加 率 1.00% 1.75% 1.75% 折 現 率 如 變 動 0.5%, 將 導 致 下 列 影 響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折 現 率 折 現 率 折 現 率 折 現 率 增 加 0.5% 減 少 0.5% 增 加 0.5% 減 少 0.5%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影 響 $(3,978) $4,456 $5,260 $4,682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及 一 0 一 年 度 各 項 與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相 關 之 金 額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期 末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現 值 $81,769 $86,548 期 末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2,323) (1,629) 期 末 計 畫 之 剩 餘 或 短 絀 $79,446 $84,919 計 畫 負 債 之 經 驗 調 整 $(5,220) $(11,997) 計 畫 資 產 之 經 驗 調 整 $(2) $44 150
155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5. 權 益 (1) 普 通 股 A.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額 定 股 本 為 1,500,000 仟 元, 分 為 150,000 仟 股, 每 股 面 額 10 元 ; 已 發 行 且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為 106,642 仟 股 B.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0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一 日 經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通 過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53,321 仟 元, 每 股 面 額 10 元, 為 5,332 仟 股, 並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以 民 國 一 0 一 年 八 月 二 日 為 除 權 ( 息 ) 及 增 資 基 準 日 前 項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業 已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並 完 成 變 更 登 記 在 案 C.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0 一 年 六 月 十 四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買 回 庫 藏 股 票 辦 理 註 銷, 以 維 護 本 公 司 信 用 及 股 東 權 益 截 至 民 國 一 0 一 年 第 三 季 本 公 司 已 買 回 合 計 450 仟 股, 並 以 民 國 一 0 二 年 三 月 二 十 七 日 為 減 資 基 準 日, 辦 理 庫 藏 股 註 銷 D.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0 二 年 六 月 二 十 日 經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通 過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33,457 仟 元, 每 股 面 額 10 元, 為 3,346 仟 股, 並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以 民 國 一 0 二 年 八 月 七 日 為 除 權 ( 息 ) 及 增 資 基 準 日 前 項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業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並 完 成 變 更 登 記 在 案 E. 截 至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額 定 股 本 為 1,500,000 仟 元, 分 為 150,000 仟 股, 每 股 面 額 10 元, 已 發 行 且 實 際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為 114,869 仟 股 (2) 資 本 公 積 發 行 溢 價 $48,094 $93,076 $183,722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 1,500 1,500 合 計 $48,094 $94,576 $185,222 依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四 日 公 布 修 訂 之 公 司 法 規 定, 針 對 現 金 增 資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價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亦 可 用 以 分 配 現 金 股 利 ; 又 按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本 公 司 若 申 請 以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應 先 彌 補 虧 損 以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之 比 率, 現 金 增 資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價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者, 每 年 撥 充 之 合 計 金 額 不 得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依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價 轉 入 之 資 本 公 積, 應 俟 增 資 或 其 他 事 由 所 產 生 該 次 資 本 公 積 經 公 司 登 記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登 記 後 之 次 一 年 度, 始 得 將 該 次 轉 入 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3) 庫 藏 股 票 本 公 司 庫 藏 股 票 變 動 情 形 如 下 : : 收 回 原 因 期 初 股 數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減 少 期 末 股 數 維 護 公 司 信 用 及 股 東 權 益 450, ,
156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收 回 原 因 期 初 股 數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減 少 期 末 股 數 維 護 公 司 信 用 及 股 東 權 益 - 450, , : 無 此 情 事 本 公 司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買 回 庫 藏 股 票 以 維 護 公 司 信 用 及 股 東 權 益, 截 至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買 回 庫 藏 股 票 分 別 為 0 股 450,000 股 及 0 股, 買 回 之 庫 藏 股 票 金 額 分 別 為 0 元 6,982 仟 元 及 0 元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0 二 年 三 月 二 十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辦 理 庫 藏 股 註 銷 450,000 仟 股, 並 以 一 0 二 年 三 月 二 十 七 日 為 減 資 基 準 日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 亦 不 得 享 有 股 利 之 分 派 表 決 權 等 權 利 (4) 盈 餘 分 派 及 股 利 政 策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依 下 列 順 序 分 派 之 : A. 提 繳 稅 捐 B. 彌 補 虧 損 C. 提 存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D. 其 他 依 法 令 規 定 或 依 主 管 機 關 命 令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E. 員 工 紅 利 就 A 至 D 款 規 定 數 額 後 剩 餘 之 數, 並 得 加 計 以 前 年 度 之 未 分 派 盈 餘, 提 撥 不 低 於 百 分 之 一 員 工 紅 利 得 以 現 金 或 發 行 新 股 方 式 發 放 之, 其 發 放 對 象 得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該 一 定 條 件 由 董 事 會 訂 定 之 F. 其 餘 由 董 事 會 依 股 利 政 策 擬 定 盈 餘 分 派 案, 提 報 股 東 會 本 公 司 分 配 股 利 之 政 策, 須 視 公 司 目 前 及 未 來 之 投 資 環 境 資 金 需 求 國 內 外 競 爭 狀 況 及 資 本 預 算 等 因 素, 兼 顧 股 東 利 益 平 衡 股 利 及 公 司 長 期 財 務 規 劃 等, 每 年 依 法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分 派 案, 提 報 股 東 會 股 東 股 利 之 發 放, 其 中 股 票 股 利 於 股 利 總 額 之 0%~80%, 現 金 股 利 於 股 利 總 額 之 20%~100%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應 提 撥 至 其 總 額 已 達 資 本 總 額 為 止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得 彌 補 虧 損 公 司 無 虧 損 時, 得 以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之 部 分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放 新 股 或 現 金 本 公 司 分 派 民 國 一 0 一 年 度 及 一 00 年 度 盈 餘 時, 必 須 依 法 令 規 定 就 當 年 度 發 生 之 帳 列 其 他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淨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嗣 後 其 他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餘 額 有 迴 轉 時, 得 就 迴 轉 部 分 分 派 盈 餘 152
157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本 公 司 依 金 管 會 於 民 國 一 0 一 年 四 月 六 日 發 布 之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令 規 定,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時, 帳 列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及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利 益 於 轉 換 日 因 選 擇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豁 免 項 目 而 轉 入 保 留 盈 餘 部 分,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開 始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後, 於 分 派 可 分 配 盈 餘 時, 就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時 已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之 餘 額 與 其 他 權 益 減 項 淨 額 之 差 額 補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嗣 後 其 他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餘 額 有 迴 轉 時, 得 就 迴 轉 部 分 分 派 盈 餘 本 公 司 截 至 民 國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止, 首 次 採 用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金 額 為 185,899 仟 元 另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因 未 使 用 處 分 或 重 分 類 相 關 資 產, 故 尚 未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至 未 分 配 盈 餘 截 至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首 次 採 用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金 額 為 185,899 仟 元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及 一 0 一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3,061 仟 元 和 1,009 仟 元 及 2,377 仟 元 和 967 仟 元, 其 估 列 基 礎 係 按 當 期 稅 後 淨 利,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以 章 程 所 定 之 成 數 為 基 礎 估 列 估 計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於 當 期 認 列 為 營 業 成 本 或 營 業 費 用, 若 於 期 後 期 間 之 董 事 會 決 議 金 額 有 重 大 變 動 時, 調 整 當 期 之 損 益 若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則 列 為 次 年 度 之 損 益 如 股 東 會 決 議 採 股 票 發 放 員 工 紅 利,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計 算 基 礎 係 依 據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收 盤 價 並 考 量 除 權 除 息 之 影 響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0 二 年 六 月 二 十 日 之 股 東 常 會 及 民 國 一 0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一 日 之 股 東 常 會, 分 別 決 議 民 國 一 0 一 年 度 及 一 00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案 及 每 股 股 利, 列 示 如 下 :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案 每 股 股 利 ( 元 )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3,708 仟 元 $13,054 仟 元 普 通 股 現 金 股 利 11,152 仟 元 15,996 仟 元 $0.01 $0.15 董 監 事 酬 勞 967 仟 元 2,986 仟 元 員 工 紅 利 - 現 金 2,377 仟 元 6,718 仟 元 合 計 $18,204 仟 元 $38,754 仟 元 註 : 民 國 一 0 二 年 六 月 二 十 日 股 東 常 會 通 過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配 股 每 股 0.3 元 及 資 本 公 積 配 發 現 金 0.1 元 民 國 一 0 一 年 六 月 十 七 日 股 東 常 會 通 過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配 股 每 股 0.5 元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一 年 度 及 一 00 年 度 盈 餘 實 際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與 董 監 酬 勞 金 額 與 民 國 一 0 一 年 度 及 一 00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以 費 用 列 帳 之 金 額 並 無 重 大 差 異 有 關 董 事 會 擬 議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請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153
158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6. 營 業 收 入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銷 售 收 入 - 射 出 成 型 機 $1,035,708 $1,012,246 銷 售 收 入 - 纜 線 收 入 337, ,273 銷 貨 收 入 - 維 修 機 台 收 入 76,515 91,253 銷 貨 收 入 - 模 具 74,933 80,919 銷 貨 收 入 - 其 他 52,907 86,907 合 計 1,577,541 1,668,598 減 :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4,310) (14,548) 淨 額 $1,573,231 $1,654, 員 工 福 利 折 舊 及 攤 銷 費 用 功 能 別 彙 總 表 如 下 : 功 能 別 屬 於 營 業 性 質 別 成 本 者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費 用 者 合 計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合 計 薪 資 費 用 $66,839 $107,226 $174,065 $64,541 $109,687 $174,228 勞 健 保 費 用 6,726 9,263 15,989 5,697 7,611 13,308 退 休 金 費 用 3,815 6,126 9,941 3,315 5,714 9,029 其 他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3,013 3,415 6,428 2,995 3,227 6,222 折 舊 費 用 26,292 8,550 34,842 20,813 7,960 28,773 攤 銷 費 用 324 2,503 2, ,943 4,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1) 其 他 收 入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利 息 收 入 $6,631 $7,949 租 金 收 入 42,836 32,109 其 他 收 入 - 其 他 6,052 6,168 合 計 $55,519 $46,
159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2)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利 益 $125 $218 處 份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利 益 19,416 - 淨 外 幣 兌 換 ( 損 失 ) (55) (12,56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損 失 ) 利 益 (1,612) 2,590 其 他 支 出 (8,881) (6,510) 合 計 $8,993 $(16,263) (3) 財 務 成 本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銀 行 借 款 之 利 息 $(16,207) $(15,998) 19.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民 國 一 0 二 年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如 下 : 當 期 產 生 當 期 重 分 類 調 整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所 得 稅 利 益 ( 費 用 ) 稅 後 金 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75,374 - $75,374 $(12,631) $62,743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精 算 損 益 1,200-1,200 (204) 996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合 計 $76,574 - $76,574 $(12,835) $63,739 民 國 一 0 一 年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如 下 : 當 期 產 生 當 期 重 分 類 調 整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所 得 稅 利 益 ( 費 用 ) 稅 後 金 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37,299) - $(37,299) $6,341 $(30,958)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精 算 損 益 (4,003) - (4,003) 681 (3,322)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合 計 $(41,302) - $(41,302) $7,022 $(34,280) 155
16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20. 所 得 稅 所 得 稅 費 用 主 要 組 成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當 期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當 期 應 付 所 得 稅 $3,226 $19,378 以 前 年 度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於 本 期 之 調 整 遞 延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與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原 始 產 生 及 其 迴 轉 有 關 之 遞 延 3,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與 課 稅 損 失 及 所 得 稅 抵 減 之 原 始 產 生 及 其 迴 轉 (3,310) 7,123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所 得 稅 費 用 $4,743 $27,168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所 得 稅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遞 延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異 $12,631 $(6,341)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精 算 損 益 204 (681)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12,835 $(7,022) 所 得 稅 費 用 與 會 計 利 潤 乘 以 所 適 用 所 得 稅 率 之 金 額 調 節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來 自 於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之 稅 前 淨 利 $55,207 $65,101 按 相 關 國 家 所 得 所 適 用 之 國 內 稅 率 計 算 之 稅 額 $9,385 $10,892 免 稅 收 益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8,700) 5,995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負 債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37) 132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10% 所 得 稅 3,226 10,149 以 前 年 度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於 本 期 之 調 整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合 計 $4,743 $27,
161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與 下 列 項 目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負 債 ) 餘 額 :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認 列 於 損 益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期 初 餘 額 期 末 餘 額 暫 時 性 差 異 淨 未 實 現 兌 換 損 ( 益 ) $607 $(582) - $25 備 抵 呆 帳 超 限 ,225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 益 ) 13 (22) - (9) 備 抵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3, ,019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子 公 司 ( 利 益 ) 份 額 (89,019) (5,214) - (94,233)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子 公 司 損 失 份 額 3, ,319 國 外 之 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10,821) - $(12,631) (23,452)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14,399 (689) (204) 13,506 未 休 假 獎 金 準 備 集 團 內 個 體 間 未 實 現 利 益 3,349 (472) - 2,877 國 外 投 資 損 失 準 備 提 列 (1,480) 1, 土 地 增 值 稅 準 備 (222,545) - - (222,545) 未 使 用 課 稅 損 失 - 3,310-3,310 ( 遞 延 所 得 稅 ( 費 用 )/ 利 益 $(649) $(12,835)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負 債 ) 淨 額 $(297,908) $(311,392) 表 達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訊 如 下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25,957 $28,847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323,865) $(340,239) 民 國 一 0 一 年 度 認 列 於 損 益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期 初 餘 額 期 末 餘 額 暫 時 性 差 異 淨 未 實 現 兌 換 利 益 $(162) $769 - $607 備 抵 呆 帳 超 限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 益 ) 84 (71) - 13 備 抵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2, ,165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子 公 司 ( 利 益 ) 之 份 額 (84,291) (4,728) - (89,019)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子 公 司 損 失 份 額 3, ,319 國 外 之 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17,162) - $6,341 (10,821)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14,283 (565) ,399 未 休 假 獎 金 準 備 集 團 內 個 體 間 未 實 現 利 益 3,487 (138) - 3,349 國 外 投 資 損 失 準 備 提 列 (4,915) 3,435 - (1,480) 土 地 增 值 稅 準 備 (222,545) - - (222,545) 未 使 用 課 稅 損 失 1,749 (1,749) - -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5,374 (5,374) - - 遞 延 所 得 稅 ( 費 用 )/ 利 益 $(7,790) $7,022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負 債 ) 淨 額 $(297,140) $(297,908) 表 達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訊 如 下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31,935 $25,957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329,075) $(323,865) 157
162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本 公 司 未 使 用 課 稅 損 失 之 資 訊 彙 總 如 下 : 尚 未 使 用 餘 額 發 生 年 度 虧 損 金 額 最 後 可 抵 減 年 度 98 年 $22, $10, 年 102 年 19,468 $19, 年 合 計 $19,468 - $10,290 集 團 內 個 體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之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尚 未 使 用 餘 額 法 令 依 據 抵 減 項 目 最 後 可 抵 減 年 度 促 進 產 業 升 研 究 發 展 支 - - $5, 年 級 條 例 出 投 資 抵 減 - - $5,374 兩 稅 合 一 相 關 資 訊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16,734 $242 $2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預 計 及 一 0 一 年 度 實 際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分 別 為 7.08% 及 6.03% 本 公 司 屬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度 ( 含 ) 以 前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為 28,917 仟 元 所 得 稅 申 報 核 定 情 形 截 至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之 所 得 稅 申 報 核 定 情 形 如 下 : 所 得 稅 申 報 核 定 情 形 本 公 司 核 定 至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一 00 年 度 21. 每 股 盈 餘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金 額 之 計 算, 係 以 當 期 歸 屬 於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持 有 人 之 淨 利 除 以 當 期 流 通 在 外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金 額 之 計 算, 係 以 當 期 歸 屬 於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持 有 人 之 淨 利 ( 經 調 整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利 息 後 ) 除 以 當 期 流 通 在 外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加 上 所 有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時 將 發 行 之 加 權 平 均 普 通 股 股 數 158
163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1)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持 有 人 之 淨 利 ( 仟 元 ) $50,464 $37,933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 仟 股 ) 114, ,720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元 ) $0.44 $0.34 (2)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持 有 人 之 淨 利 ( 仟 元 ) $50,464 $37,933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 仟 股 ) 114, ,720 稀 釋 效 果 : 員 工 紅 利 - 股 票 ( 仟 股 ) 經 調 整 稀 釋 效 果 後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 仟 股 ) 115, ,720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 元 ) $0.44 $0.34 於 報 導 日 至 財 務 報 表 完 成 日 間, 並 無 任 何 影 響 普 通 股 或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其 他 交 易 七 關 係 人 交 易 1. 銷 貨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子 公 司 $89,562 $118,710 本 公 司 售 予 關 係 人 之 產 品, 其 售 價 依 成 本 加 計 必 要 費 用, 惟 係 本 公 司 銷 售 成 品 整 車 零 配 件 之 唯 一 客 戶, 並 無 其 他 客 戶 可 資 比 較, 而 一 般 客 戶 採 分 期 付 款 銷 貨, 惟 其 實 際 收 款 期 間 均 較 長 2. 進 貨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子 公 司 $288,559 $290,906 其 他 關 係 人 797 4,217 合 計 $289,356 $295,123 本 公 司 向 關 係 人 進 貨, 其 價 格 以 成 本 加 計 必 要 之 費 用, 付 款 條 件 均 與 一 般 進 貨 廠 商 相 當 3. 應 收 票 據 - 關 係 人 子 公 司 $21,197 $34,013 $28,
164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4.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子 公 司 $29,667 $37,705 $37,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 非 屬 資 金 融 通 ) 子 公 司 $935 $519 $13, 長 期 應 收 票 據 - 關 係 人 子 公 司 $2,540 - $13,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子 公 司 $73,294 $51,312 $39, 財 產 交 易 本 公 司 向 關 係 人 購 買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交 易 列 示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子 公 司 $40,995 - 其 他 關 係 人 3,083 - 合 計 $44, 資 金 貸 與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關 係 人 情 形 如 下 :( 帳 列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 子 公 司 $20,478 $142,756 $74,535 本 公 司 向 關 係 人 資 金 貸 與 情 形 如 下 :( 帳 列 其 他 應 付 款 - 關 係 人 ) 子 公 司 $87,
165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0. 背 書 保 證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為 子 公 司 向 銀 行 借 款 而 背 書 保 證 額 度 分 別 為 665,524 仟 元 517,354 仟 元 及 529,035 仟 元 11. 本 公 司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之 獎 酬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18,256 $25,291 退 職 後 福 利 1,418 1,493 合 計 $19,674 $26,784 八 質 押 之 資 產 本 公 司 計 有 下 列 資 產 作 為 擔 保 品 : 帳 面 金 額 項 目 擔 保 債 務 內 容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3,308 $4,726 $12,226 長 短 期 借 款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157, , ,215 長 短 期 借 款 土 地 及 建 築 物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173, , ,729 長 短 期 借 款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長 短 期 借 款 合 計 $334,146 $336,617 $345,836 九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及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承 諾 截 至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計 有 下 列 或 有 事 項 及 承 諾 事 項, 未 列 入 財 務 報 表 中 : 1. 截 至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止, 本 公 司 因 與 TATA AUTOCOMP SYSTEMS LTD. 交 易 而 向 金 融 機 構 申 辦 履 約 保 證 金 額 為 美 金 364 仟 元 2. 截 至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止, 本 公 司 因 申 請 政 府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計 劃 而 向 金 融 機 構 申 辦 履 約 保 證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1,811 仟 元 3. 截 至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已 開 立 但 未 使 用 信 用 狀 金 額 明 細 如 下 : 幣 別 信 用 狀 金 額 USD
166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十 重 大 之 災 害 損 失 無 此 事 項 十 一 重 大 之 期 後 事 項 無 此 事 項 十 二 其 他 1. 金 融 工 具 之 種 類 金 融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遠 期 外 匯 $188 $46 $6 合 約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上 市 股 票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受 益 憑 證 2,589 1,449 2,323 小 計 3,397 1,495 2,329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不 含 庫 存 現 金 ) 84,250 67,722 76,007 應 收 票 據 163, , ,348 應 收 帳 款 407, , ,134 受 限 制 資 產 ( 帳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及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3,852 4,726 12,892 存 出 保 證 金 ( 帳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6,211 5,717 3,444 小 計 664, , ,825 合 計 $668,055 $600,234 $568,
167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金 融 負 債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短 期 借 款 $242,628 $308,287 $45,091 應 付 短 期 票 券 29,950 44,996 - 應 付 款 項 470, , ,804 長 期 借 款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份 ) 667, , ,488 存 入 保 證 金 ( 帳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 9,865 9,865 9,865 小 計 1,420,458 1,444,307 1,091,248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流 動 -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流 動 - 期 貨 合 約 小 計 合 計 $1,420,630 $1,444,377 $1,091,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目 的 與 政 策 本 公 司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目 標 主 要 為 管 理 營 運 活 動 相 關 之 市 場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本 公 司 依 公 司 之 政 策 及 風 險 偏 好, 進 行 前 述 風 險 之 辨 認 衡 量 及 管 理 本 公 司 對 於 前 述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已 依 相 關 規 範 建 立 適 當 之 政 策 程 序 及 內 部 控 制, 重 要 財 務 活 動 須 經 董 事 會 及 審 計 委 員 會 依 相 關 規 範 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進 行 覆 核 於 財 務 管 理 活 動 執 行 期 間, 本 公 司 須 確 實 遵 循 所 訂 定 之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之 相 關 規 定 3. 市 場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市 場 風 險 係 金 融 工 具 因 市 場 價 格 變 動, 導 致 其 公 允 價 值 或 現 金 流 量 波 動 之 風 險, 市 場 風 險 主 要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及 其 他 價 格 風 險 實 務 上 極 少 發 生 單 一 風 險 變 數 單 獨 變 動 之 情 況, 且 各 風 險 變 數 之 變 動 通 常 具 關 聯 性, 惟 以 下 各 風 險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並 未 考 慮 相 關 風 險 變 數 之 交 互 影 響 匯 率 風 險 本 公 司 匯 率 風 險 主 要 與 營 業 活 動 ( 收 入 或 費 用 所 使 用 之 貨 幣 與 本 公 司 功 能 性 貨 幣 不 同 時 ) 及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有 關 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外 幣 款 項 與 應 付 外 幣 款 項 之 部 分 幣 別 相 同, 此 時, 部 位 相 當 部 分 會 產 生 自 然 避 險 效 果, 針 對 部 分 外 幣 款 項 則 使 用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以 管 理 匯 率 風 險, 基 於 前 述 自 然 避 險 及 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之 方 式 管 理 匯 率 風 險 不 符 合 避 險 會 計 之 規 定, 因 此 未 採 用 避 險 會 計 ; 另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係 屬 策 略 投 資, 因 此, 本 公 司 未 對 此 進 行 避 險 163
168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本 公 司 匯 率 風 險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主 要 針 對 財 務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主 要 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其 相 關 之 外 幣 升 值 / 貶 值 對 本 公 司 損 益 及 權 益 之 影 響 本 公 司 之 匯 率 風 險 主 要 受 美 金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敏 感 度 分 析 資 訊 如 下 : 當 新 台 幣 對 美 金 升 值 / 貶 值 1% 時, 對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及 一 0 一 年 度 之 損 益 將 分 別 減 少 / 增 加 321 仟 元 及 2,259 仟 元 利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係 因 市 場 利 率 之 變 動 而 導 致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或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波 動 之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利 率 風 險 主 要 係 來 自 於 分 類 為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之 浮 動 利 率 投 資 固 定 利 率 借 款 及 浮 動 利 率 借 款 本 公 司 以 維 持 適 當 之 固 定 及 浮 動 利 率 之 組 合, 以 管 理 利 率 風 險, 惟 因 不 符 合 避 險 會 計 之 規 定, 未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有 關 利 率 風 險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主 要 針 對 財 務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利 率 暴 險 項 目, 包 括 浮 動 利 率 投 資 浮 動 利 率 借 款 及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並 假 設 持 有 一 個 會 計 年 度, 當 利 率 上 升 / 下 降 十 個 基 本 點, 對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及 一 0 一 年 度 之 損 益 將 分 別 減 少 / 增 加 856 仟 元 及 992 仟 元 4.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信 用 風 險 係 指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所 載 之 義 務, 並 導 致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營 業 活 動 ( 主 要 為 應 收 帳 款 及 票 據 ) 及 財 務 活 動 ( 主 要 為 銀 行 存 款 及 各 種 金 融 工 具 ) 所 致 每 一 業 務 單 位 係 依 循 本 公 司 之 顧 客 信 用 風 險 之 政 策 程 序 及 控 制 以 管 理 客 戶 信 用 風 險 所 有 客 戶 之 信 用 風 險 評 估 係 綜 合 考 量 該 客 戶 之 財 務 狀 況 信 評 機 構 之 評 等 以 往 之 歷 史 交 易 經 驗 目 前 經 濟 環 境 以 及 本 公 司 內 部 評 等 標 準 等 因 素 另 本 公 司 亦 於 適 當 時 機 使 用 某 些 信 用 增 強 工 具 ( 例 如 預 收 貨 款 及 保 險 等 ), 以 降 低 特 定 客 戶 之 信 用 風 險 本 公 司 截 至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止, 前 十 大 客 戶 應 收 款 項 占 本 公 司 應 收 款 項 總 額 之 百 分 比 分 別 為 27.58% 43.3% 及 35.58%, 其 餘 應 收 款 項 之 信 用 集 中 風 險 相 對 並 不 重 大 本 公 司 之 財 務 部 依 照 公 司 政 策 管 理 銀 行 存 款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及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之 信 用 風 險 由 於 本 公 司 之 交 易 對 象 係 由 內 部 之 控 管 程 序 決 定, 屬 信 用 良 好 之 銀 行 及 具 有 投 資 等 級 之 金 融 機 構 公 司 組 織 及 政 府 機 關, 無 重 大 之 履 約 疑 慮, 故 無 重 大 之 信 用 風 險 164
169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5.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本 公 司 藉 由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高 流 動 性 之 有 價 證 券 銀 行 借 款 及 融 資 租 賃 等 合 約 以 維 持 財 務 彈 性 下 表 係 彙 總 本 公 司 金 融 負 債 之 合 約 所 載 付 款 之 到 期 情 形, 依 據 最 早 可 能 被 要 求 還 款 之 日 期 並 以 其 未 折 現 現 金 流 量 編 製, 所 列 金 額 亦 包 括 約 定 之 利 息 以 浮 動 利 率 支 付 之 利 息 現 金 流 量, 其 未 折 現 之 利 息 金 額 係 依 據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殖 利 率 曲 線 推 導 而 得 非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短 於 一 年 二 至 三 年 四 至 五 年 五 年 以 上 合 計 借 款 $335,733 $575, $911,041 應 付 短 期 票 券 29, ,950 應 付 款 項 470, , 借 款 377, , ,016,268 應 付 短 期 票 券 44, ,996 應 付 款 項 374, , 借 款 100, ,310 14, ,741 應 付 款 項 385, ,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1)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及 假 設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指 該 工 具 與 有 成 交 意 願 者 ( 而 非 以 強 迫 或 清 算 方 式 ) 於 現 時 交 易 下 買 賣 之 金 額 本 公 司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公 允 價 值 估 計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及 假 設 如 下 : A.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應 收 款 項 應 付 款 項 及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公 允 價 值 約 等 於 帳 面 金 額, 主 要 係 因 此 類 工 具 之 到 期 期 間 短 B.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採 用 公 開 報 價 計 價 當 無 法 取 得 公 開 報 價 時, 非 選 擇 權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係 採 用 其 存 續 期 間 適 用 殖 利 率 曲 線 以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分 析 計 算 公 允 價 值, 選 擇 權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係 採 用 選 擇 權 定 價 模 式 計 算 公 允 價 值 C.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分 析 為 基 礎 決 定, 其 利 率 及 折 現 率 等 假 設 主 要 參 照 類 似 工 具 相 關 資 訊 存 續 期 間 適 用 殖 利 率 曲 線 等 資 訊 D. 存 出 保 證 金 及 存 入 保 證 金 以 帳 面 金 額 估 計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因 為 預 計 未 來 收 取 或 支 付 之 金 額 與 帳 面 金 額 相 近 165
17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2)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本 公 司 部 分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帳 面 金 額 趨 近 於 公 允 價 值 (3) 認 列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公 允 價 值 下 表 提 供 原 始 認 列 後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分 析 資 訊, 並 將 公 允 價 值 區 分 成 下 列 三 等 級 之 方 式 揭 露 分 析 資 訊 : 第 一 等 級 :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報 價 ( 未 經 調 整 ) 第 二 等 級 : 除 第 一 等 級 之 公 開 報 價 外, 以 屬 於 該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 亦 即 價 格 ) 或 間 接 ( 亦 即 由 價 格 推 導 而 得 ) 可 觀 察 之 輸 入 值 推 導 公 允 價 值 第 三 等 級 : 評 價 技 術 並 非 以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為 基 礎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輸 入 值 ( 不 可 觀 察 之 輸 入 值 ) 推 導 公 允 價 值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金 融 資 產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188 - $188 上 市 股 票 $ 受 益 憑 證 - 2,589-2,589 金 融 負 債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期 貨 合 約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金 融 資 產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46 - $46 受 益 憑 證 - 1,449-1,449 金 融 負 債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期 貨 合 約
171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金 融 資 產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6 - $6 受 益 憑 證 - 2,323-2,323 金 融 負 債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於 民 國 一 0 二 年 及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並 無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第 一 等 級 與 第 二 等 級 間 之 移 轉 7. 衍 生 工 具 本 公 司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及 期 貨 合 約, 其 相 關 資 訊 分 述 如 下 :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係 為 管 理 部 分 交 易 之 暴 險 部 位, 但 未 指 定 為 避 險 工 具 本 公 司 承 作 之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交 易 情 形 如 下 : 項 目 合 約 金 額 期 間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51 仟 元 102 年 12 月 19 日 至 103 年 4 月 18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63 仟 元 102 年 12 月 19 日 至 103 年 4 月 18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50 仟 元 102 年 12 月 20 日 至 103 年 2 月 27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44 仟 元 102 年 12 月 20 日 至 103 年 4 月 18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40 仟 元 102 年 12 月 20 日 至 103 年 4 月 18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200 仟 元 102 年 12 月 20 日 至 103 年 1 月 29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50 仟 元 102 年 12 月 23 日 至 103 年 1 月 29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50 仟 元 102 年 12 月 23 日 至 103 年 2 月 27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00 仟 元 102 年 12 月 25 日 至 103 年 1 月 29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50 仟 元 102 年 12 月 26 日 至 103 年 1 月 29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00 仟 元 102 年 12 月 26 日 至 103 年 2 月 27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50 仟 元 102 年 12 月 26 日 至 103 年 1 月 29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00 仟 元 102 年 12 月 26 日 至 103 年 2 月 27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60 仟 元 101 年 09 月 17 日 至 102 年 1 月 14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60 仟 元 101 年 09 月 17 日 至 102 年 2 月 08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78 仟 元 101 年 11 月 02 日 至 102 年 3 月 08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200 仟 元 101 年 11 月 16 日 至 102 年 1 月 31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60 仟 元 101 年 11 月 19 日 至 102 年 4 月 15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62 仟 元 101 年 11 月 28 日 至 102 年 4 月 15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55 仟 元 101 年 12 月 11 日 至 102 年 4 月 15 日 167
172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項 目 合 約 金 額 期 間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200 仟 元 100 年 09 月 22 日 至 101 年 1 月 20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70 仟 元 100 年 10 月 28 日 至 101 年 2 月 24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70 仟 元 100 年 10 月 28 日 至 101 年 1 月 30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50 仟 元 100 年 11 月 23 日 至 101 年 3 月 23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700 仟 元 100 年 12 月 01 日 至 101 年 3 月 05 日 期 貨 合 約 本 公 司 從 事 期 貨 合 約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其 係 以 規 避 原 料 購 買 與 產 品 銷 售 之 價 格 及 匯 率 變 動, 但 未 指 定 為 避 險 工 具 本 公 司 承 作 之 期 貨 交 易 情 形 如 下 : 項 目 合 約 金 額 期 間 期 貨 銅 USD 82 仟 元 102 年 12 月 11 日 至 103 年 2 月 28 日 期 貨 銅 USD 89 仟 元 101 年 11 月 26 日 至 102 年 2 月 28 日 銅 USD 90 仟 元 101 年 11 月 29 日 至 102 年 2 月 28 日 銅 USD 91 仟 元 101 年 12 月 04 日 至 102 年 2 月 28 日 銅 USD 92 仟 元 101 年 12 月 06 日 至 102 年 2 月 28 日 銅 USD 93 仟 元 101 年 12 月 12 日 至 102 年 2 月 28 日 無 此 情 事 對 於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交 易, 主 要 係 規 避 淨 資 產 或 淨 負 債 之 匯 率 變 動 風 險, 到 期 時 有 相 對 之 現 金 流 入 或 流 出, 且 公 司 之 營 運 資 金 亦 足 以 支 應, 不 致 有 重 大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8. 具 重 大 影 響 之 外 幣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本 公 司 具 重 大 影 響 之 外 幣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如 下 : 金 額 單 位 : 仟 元 外 幣 匯 率 新 台 幣 外 幣 匯 率 新 台 幣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 美 金 $3, $117,193 $9, $277,158 印 尼 盾 8,753, ,009 6,996, ,989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 美 金 2, ,093 1, ,
173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外 幣 匯 率 新 台 幣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 美 金 $6, $202,540 印 尼 盾 6,068, ,027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 美 金 1, , 資 本 管 理 本 公 司 資 本 管 理 之 最 主 要 目 標, 係 確 認 維 持 健 全 之 信 用 評 等 及 良 好 之 資 本 比 率, 以 支 持 企 業 營 運 及 股 東 權 益 之 極 大 化 本 公 司 依 經 濟 情 況 以 管 理 並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可 能 藉 由 調 整 股 利 支 付 返 還 資 本 或 發 行 新 股 以 達 成 維 持 及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之 目 的 十 三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1.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詳 附 表 一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詳 附 表 二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詳 附 表 三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交 易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詳 附 表 四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9) 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 詳 附 註 六.2 及 附 註 六.12 (10) 其 他 : 無 2.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 (1) 對 被 投 資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或 控 制 者 : 詳 附 表 五 ~ 五 之 一 (2) 對 被 投 資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具 有 控 制 力 者, 須 再 揭 露 被 投 資 公 司 從 事 前 款 第 一 目 至 第 九 目 交 易 之 相 關 資 訊, 詳 附 表 六 ~ 八 169
174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3.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 (1)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實 收 資 本 額 投 資 方 式 資 金 匯 出 入 情 形 持 股 比 例 本 期 損 益 及 認 列 之 投 資 收 益 期 末 投 資 帳 面 價 值 已 匯 回 投 資 收 益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 請 參 閱 附 表 九 (2) 與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暨 其 價 格 付 款 條 件 未 實 現 損 益 及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大 陸 投 資 對 財 務 報 告 影 響 之 有 關 資 料 : 請 參 閱 附 表 一 二 四 六 七 及 附 表 八 十 四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本 公 司 針 對 所 有 結 束 於 民 國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含 ) 以 前 之 會 計 年 度, 係 根 據 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之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係 為 首 份 依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之 年 度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因 此, 自 民 國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 含 ) 開 始, 本 公 司 已 遵 循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並 於 會 計 政 策 中 說 明 首 份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之 編 製 基 礎 除 遵 循 附 註 四 說 明 之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外, 亦 包 括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規 定 本 公 司 採 用 之 初 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係 自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開 始 編 製, 該 日 係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豁 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允 許 首 次 採 用 者 可 以 選 擇 針 對 追 溯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原 則 提 供 若 干 豁 免 選 項 本 公 司 所 採 用 之 豁 免 項 目 如 下 : 1.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中 之 部 分 土 地 及 建 築 物, 係 以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之 重 估 價 值 作 為 重 估 價 日 之 認 定 成 本 2. 在 轉 換 日 將 全 部 累 計 精 算 損 益 一 次 認 列 於 保 留 盈 餘 3. 以 轉 換 日 起 各 個 會 計 期 間 推 延 決 定 之 金 額, 揭 露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規 定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及 計 畫 盈 虧, 以 及 經 驗 調 整 資 訊 4. 於 轉 換 日 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累 積 換 算 差 異 數 認 定 為 零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對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 轉 換 日 ) 及 民 國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暨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影 響 如 下 : 170
175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項 目 之 調 節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認 列 及 衡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項 目 金 額 量 差 異 表 達 差 異 金 額 項 目 註 流 動 資 產 流 動 資 產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6,785 $76,785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2,329 2,329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無 活 絡 市 長 之 債 券 投 資 - 流 動 - - 無 活 絡 市 長 之 債 券 投 資 - 流 動 應 收 票 據 189, ,348 應 收 票 據 應 收 帳 款 284, ,134 應 收 帳 款 存 貨 458, ,956 存 貨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 $88,311 88,311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114,013 (76,085) 37,928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淨 額 1,693 (1,693) 受 限 制 資 產 - 流 動 12,226 (12,226) - -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1,139,484 1,137,791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基 金 及 投 資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154,441 1,154,441 基 金 及 投 資 合 計 1,154,441 1,154,441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748,060 (40,549) 707,511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2 280, ,520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3,4 無 形 資 產 9,332 9,332 無 形 資 產 出 租 資 產 219,177 (219,177) 存 出 保 證 金 3,444 (3,444) - - 遞 延 費 用 4,285 (4,285) - - 長 期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22,770 (22,770) - - 催 收 款 淨 額 384 (384) -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5,235 26,700 31,935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7 其 他 資 產 23,191 (23,191) ,280 33,280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2,3 資 產 總 計 $3,324,568 $3,354,810 資 產 總 計 171
176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認 列 及 衡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項 目 金 額 量 差 異 表 達 差 異 金 額 項 目 註 流 動 負 債 流 動 負 債 短 期 借 款 $45,091 $45,091 短 期 借 款 應 付 短 期 票 券 淨 額 - - 應 付 短 期 票 券 淨 額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 流 動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流 動 應 付 票 據 1,076 1,076 應 付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293,510 $(39,016) 254,494 應 付 帳 款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 39,016 39,016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應 付 所 得 稅 - -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應 付 費 用 87,887 $3,331 91,218 其 他 應 付 款 4 預 收 款 項 97,706 97,706 預 收 款 項 一 年 內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長 期 借 款 55,570 55,570 一 年 內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長 期 借 款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16,342 16,342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長 期 負 債 非 流 動 負 債 長 期 借 款 594, ,918 長 期 借 款 土 地 增 值 稅 準 備 222,545 (222,545) - -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74,517 9,718 84,235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4 存 入 保 證 金 9,865 9,865 存 入 保 證 金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81, , ,075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負 債 總 計 1,580,873 1,618,929 負 債 總 計 股 本 股 本 普 通 股 股 本 1,066,415 1,066,415 普 通 股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185, ,222 資 本 公 積 保 留 盈 餘 保 留 盈 餘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65,896 65,896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2, , ,685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8 未 分 配 盈 餘 229, ,663 未 分 配 盈 餘 股 東 權 益 其 他 調 整 項 目 其 他 權 益 未 認 列 退 休 金 淨 損 失 (17,748) 17,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127,670 (127,670)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83,791 (83,791)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6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庫 藏 股 票 - - 庫 藏 股 票 J 少 數 股 權 - - 非 控 制 權 益 股 東 權 益 總 計 1,743,695 1,735,881 權 益 總 計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總 計 $3,324,568 $3,354,810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172
177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民 國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項 目 之 調 節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認 列 及 衡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項 目 金 額 量 差 異 表 達 差 異 金 額 項 目 註 流 動 資 產 流 動 資 產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68,424 $68,424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1,495 1,495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無 活 絡 市 長 之 債 券 投 資 - 流 動 - - 無 活 絡 市 長 之 債 券 投 資 - 流 動 應 收 票 據 202, ,676 應 收 票 據 應 收 帳 款 317, ,898 應 收 帳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 $143, ,275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存 貨 575, ,623 存 貨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167,239 (138,549) 28,690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淨 額 5,062 (5,062) 受 限 制 資 產 - 流 動 4,726 (4,726) - -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1,343,143 1,338,081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基 金 及 投 資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1,110,488 1,110,488 資 不 動 產 投 資 133,175 (133,175) - - 基 金 及 投 資 合 計 1,243,663 1,110,488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788,299 (39,843) 748,456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2 475, ,285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3 無 形 資 產 8,848 8,848 無 形 資 產 出 租 資 產 247,781 (247,781) 存 出 保 證 金 5,717 (5,717) - - 遞 延 費 用 2,881 (2,881) - - 長 期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8,721 (8,721) - - 催 收 款 淨 額 95 (95) -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5,741 20,216 25,957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7 其 他 資 產 55,298 (55,298) ,226 18,226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2,3 資 產 總 計 $3,704,446 $3,725,341 資 產 總 計 173
178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認 列 及 衡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項 目 金 額 量 差 異 表 達 差 異 金 額 項 目 註 流 動 負 債 流 動 負 債 短 期 借 款 $308,287 $308,287 短 期 借 款 應 付 短 期 票 券 淨 額 44,996 44,996 應 付 短 期 票 券 淨 額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 流 動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流 動 應 付 票 據 3,130 3,130 應 付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278,851 $(51,312) 227,539 應 付 帳 款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 51,312 51,312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應 付 所 得 稅 15,263 15,263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應 付 費 用 82,147 $10,582 92,729 其 他 應 付 款 4 預 收 款 項 178, ,474 預 收 款 項 一 年 內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長 期 借 款 69,170 69,170 一 年 內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長 期 借 款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7,802 (7,249) 553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長 期 負 債 非 流 動 負 債 長 期 借 款 637, ,279 長 期 借 款 土 地 增 值 稅 準 備 222,545 (222,545) - -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74,020 10,899 84,919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4 存 入 保 證 金 9,865 9,865 存 入 保 證 金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86, , ,865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負 債 總 計 2,018,066 2,047,451 負 債 總 計 股 本 股 本 普 通 股 股 本 1,119,736 1,119,736 普 通 股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94,576 94,576 資 本 公 積 保 留 盈 餘 保 留 盈 餘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78,950 78,950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2, , ,685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8 未 分 配 盈 餘 236,353 (2,470) 233,883 未 分 配 盈 餘 股 東 權 益 其 他 調 整 項 目 其 他 權 益 未 認 列 退 休 金 淨 損 失 (19,542) 19,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127,670 (127,670)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52,833 (83,791) (30,958)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6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庫 藏 股 票 (6,982) (6,982) J 庫 藏 股 票 J 少 數 股 權 - - 非 控 制 權 益 股 東 權 益 總 計 1,686,380 1,677,890 權 益 總 計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總 計 $3,704,446 $3,725,341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174
179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綜 合 損 益 表 項 目 之 調 節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項 目 金 額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認 列 及 衡 量 差 異 表 達 差 異 金 額 項 目 註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1,654,050 $1,654,050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營 業 成 本 (1,348,256) (1,348,256) 營 業 成 本 營 業 毛 利 305, ,794 營 業 毛 利 減 : 聯 屬 公 司 間 未 實 現 淨 利 益 (4,626) (4,626) 減 : 聯 屬 公 司 間 未 實 現 淨 利 益 加 : 聯 屬 公 司 間 已 實 現 淨 利 益 5,280 5,280 加 : 聯 屬 公 司 間 已 實 現 淨 利 益 營 業 毛 利 合 計 306, ,448 營 業 費 用 營 業 費 用 推 銷 費 用 (198,071) (198,071) 推 銷 費 用 管 理 費 用 (57,516) $1,027 (56,489) 管 理 費 用 5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33,226) (33,226) 研 發 費 用 合 計 (288,813) (287,786) 營 業 利 益 17,635 18,662 營 業 利 益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利 息 收 入 7,949 $38,277 46,226 其 他 收 入 5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收 益 32,474 (32,474) 淨 額 處 分 固 定 資 產 利 益 227 (16,490) (16,263)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5 租 金 收 入 32,109 (32,109) 金 融 商 品 評 價 淨 益 2,590 (2,590) 其 他 收 入 6,168 (6,168) 合 計 81,517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利 息 費 用 (15,998) (15,998) 財 務 成 本 5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 32,474 32,474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關 聯 企 5 失 業 及 合 資 損 益 之 份 額 處 分 固 定 資 產 損 失 (9) 兌 換 淨 損 (12,561) 12, 其 他 損 失 (6,510) 6, 合 計 (35,078) 46,439 稅 前 利 益 64,074 65,101 稅 前 利 益 所 得 稅 費 用 (26,993) (175) (27,168) 所 得 稅 費 用 7 本 期 淨 利 $37,081 $37,933 本 期 淨 利 - (37,299) (37,299)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4,003) (4,003)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精 算 利 益 5.6-7,022 7,022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5,7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 (34,280)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5 額 ) $3,653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175
18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民 國 一 0 一 年 度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重 大 調 整 說 明 由 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為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對 現 金 流 量 表 並 未 有 重 大 影 響 本 公 司 依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按 間 接 法 編 製 之 現 金 流 量 表, 係 將 利 息 收 現 數 股 利 收 現 數 及 利 息 支 付 數 作 為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且 未 被 要 求 單 獨 揭 露 利 息 收 現 數 與 股 利 收 現 數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7 號 現 金 流 量 表 之 規 定,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一 年 度 之 利 息 收 現 數 7,949 仟 元 與 股 利 收 現 38,594 仟 元, 係 單 獨 予 以 揭 露, 且 依 性 質 將 利 息 收 現 數 表 達 為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及 利 息 支 付 數 表 達 之 籌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除 上 述 差 異 外,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編 製 之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與 依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所 編 製 者, 並 無 其 他 重 大 差 異 1.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調 整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中 之 部 分 土 地 及 建 築 物, 係 以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之 重 估 價 值 作 為 重 估 價 日 之 認 定 成 本, 於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權 益 項 下 之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增 加 62,027 仟 元, 調 整 至 保 留 盈 餘 62,027 仟 元 2. 預 付 設 備 款 本 公 司 依 新 修 訂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將 預 付 設 備 款 依 IFRSs 規 定 依 其 性 質 重 分 類 為 預 付 款 項 此 一 重 分 類 致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及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其 他 資 產 分 別 增 加 1,731 仟 元 及 812 仟 元,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分 別 減 少 1,731 仟 元 及 812 仟 元 3. 出 租 資 產 及 閒 置 資 產 重 分 類 至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及 選 擇 認 定 成 本 之 影 響 本 公 司 供 出 租 使 用 或 為 增 值 目 的 而 持 有 之 不 動 產, 由 於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並 未 明 確 定 義, 原 帳 列 其 他 資 產 項 目 之 出 租 資 產 及 閒 置 資 產 項 下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規 定, 符 合 定 義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列 於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項 下 於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及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自 其 他 資 產 重 分 類 至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218,493 仟 元 及 280,083 仟 元 4. 員 工 福 利 ( 含 未 休 假 獎 金 ) 本 公 司 依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之 規 定, 對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進 行 精 算 評 價, 並 據 以 認 列 相 關 退 休 金 成 本 及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之 規 定 進 行 精 算 評 價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及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因 重 新 針 對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進 行 精 算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豁 免 於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將 累 計 精 算 損 益 於 轉 換 日 歸 零, 及 一 次 認 列 未 認 列 過 渡 性 淨 給 付 義 務, 致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及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調 整 9,718 仟 元 及 10,899 仟 元 176
181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此 外, 由 於 本 公 司 選 擇 於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將 精 算 損 益 全 數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綜 合 以 上 影 響,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調 整 減 少 1,027 仟 元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調 整 3,322 仟 元 本 公 司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之 規 定 認 列 已 累 積 未 使 用 待 薪 假 之 薪 資 費 用, 致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應 付 費 用 增 加 3,331 仟 元 ; 保 留 盈 餘 減 少 3,331 仟 元 5.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調 節 說 明 本 公 司 原 依 我 國 修 正 前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損 益 表, 其 營 業 利 益 僅 包 含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成 本 及 營 業 費 用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為 配 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報 表 表 達 方 式 以 及 修 正 後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部 分 綜 合 損 益 表 項 目 已 予 以 重 分 類 其 他 與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有 關 之 調 整 已 敘 述 如 上 6. 累 積 換 算 差 異 數 認 定 為 零 本 公 司 選 擇 依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豁 免, 於 轉 換 日 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累 積 換 算 差 異 數 認 定 為 零 7. 所 得 稅 遞 延 所 得 稅 之 分 類 及 備 抵 評 價 依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之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及 資 產 互 相 抵 銷, 僅 列 示 其 淨 額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所 得 稅 規 定,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與 負 債 僅 於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之 互 抵 具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屬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並 與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之 所 得 稅 有 關 時, 可 予 互 抵 依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依 其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分 類 劃 分 為 流 動 或 非 流 動 未 能 歸 屬 者, 則 按 該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預 期 實 現 或 清 償 之 期 間 劃 分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規 定,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一 律 列 為 非 流 動 截 至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及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重 分 類 至 非 流 動 資 產 之 金 額 為 26,700 仟 元 及 20,216 仟 元 依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係 全 額 認 列, 並 對 有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機 率 無 法 實 現 部 分 設 立 備 抵 評 價 科 目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所 得 稅 規 定,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僅 就 很 有 可 能 (Probable) 實 現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177
182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另 上 述 之 變 動 對 本 公 司 所 得 稅 費 用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之 影 響 列 示 如 下 : 所 得 稅 費 用 : 說 明 101 年 度 認 列 於 損 益 : 員 工 福 利 4 $175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員 工 福 利 4 $(681)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 遞 延 所 得 遞 延 所 得 遞 延 所 得 遞 延 所 得 說 明 稅 資 產 稅 負 債 稅 資 產 稅 負 債 員 工 福 利 4 $5,235 - $5,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依 金 管 會 於 民 國 一 0 一 年 四 月 六 日 發 布 之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令 規 定,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時, 應 就 帳 列 股 東 權 益 項 下 之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及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利 益, 因 選 擇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豁 免 項 目 而 轉 入 保 留 盈 餘 部 分, 分 別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本 公 司 帳 列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222,545 仟 元 及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利 益 83,791 仟 元 於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因 選 擇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豁 免 項 目 調 整 增 加 保 留 盈 餘, 致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但 轉 換 日 因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產 生 之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數 不 足 提 列 時, 得 僅 就 因 轉 換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產 生 之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數 予 以 提 列 致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開 帳 日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185,899 仟 元 另 本 公 司 並 未 於 民 國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使 用 處 分 或 重 分 類 相 關 資 產 9. 其 他 為 便 於 財 務 報 表 之 比 較, 依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之 部 份 科 目 業 經 重 分 類 178
183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附 表 一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編 號 ( 註 一 ) 貸 出 資 金 之 公 司 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貸 與 對 象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往 來 項 目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否 為 關 係 人 本 期 最 高 金 額 ( 註 七 ) 期 末 餘 額 ( 註 八 ) 實 際 動 支 金 額 LTD. 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東 莞 富 強 鑫 其 他 應 是 150, ,000 $1,808 2%- 業 ( 股 ) 公 司 機 器 塑 膠 機 收 款 5%- 械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富 強 鑫 ( 寧 其 他 應 是 150, ,000 6,426 2%- 業 ( 股 ) 公 司 波 ) 機 器 製 造 收 款 5%- 有 限 公 司 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富 偉 光 電 科 其 他 應 是 60,000 60,000 1,000 2%- 業 ( 股 ) 公 司 技 ( 股 ) 公 司 收 款 5%- 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常 熟 天 泰 光 其 他 應 是 60,000 60,000 11,244 2%- 業 ( 股 ) 公 司 電 科 技 有 限 收 款 5%- 公 司 合 計 $620,000 $20,478 利 率 區 間 是 $200,000 $200,000-2%- 5%-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 註 二 )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 註 三 )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必 要 之 原 因 ( 註 四 ) 提 列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擔 保 品 對 個 別 對 象 資 金 貸 與 名 稱 價 值 限 額 ( 註 五 ) 資 金 貸 與 總 限 額 ( 註 六 ) 2 - 營 運 週 轉 $354,483 $708, 營 運 週 轉 , , 營 運 週 轉 , , 營 運 週 轉 , , 營 運 週 轉 , ,965 註 一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資 金 融 通 資 訊 應 分 別 列 兩 表 並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本 公 司 填 0 子 公 司 填 1 註 二 : 資 金 貸 與 說 明 如 下 : 有 業 務 往 來 者 填 1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之 必 要 者 填 2 註 三 :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屬 1 者, 應 填 寫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註 四 :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屬 2 者, 應 具 體 說 明 必 要 貸 與 資 金 之 原 因 及 貸 與 對 象 之 資 金 用 途, 例 如 償 還 借 款 購 置 設 備 營 業 週 轉 等 註 五 : 對 個 別 對 象 資 金 融 通 之 限 額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淨 值 20% 為 限 註 六 : 資 金 貸 與 最 高 限 額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淨 值 40% 為 限 註 七 : 係 依 當 年 度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之 最 高 餘 額, 按 其 當 時 匯 率 換 算 列 示 註 八 : 美 金 兌 換 新 台 幣 匯 率 為
184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附 表 二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編 號 ( 註 一 ) 背 書 保 證 者 公 司 名 稱 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公 司 名 稱 關 係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LTD.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常 熟 天 泰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50% 之 子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50% 之 孫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50% 之 子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50% 之 孫 公 司 對 單 一 企 業 背 書 保 證 限 額 ( 註 二 ) 本 期 最 高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期 末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實 際 動 支 金 額 $354,483 $263,376 $263,376 $83,138 (USD 1,500 仟 元 及 HK10,000 仟 元 ) 354,483 90,000 89,415 44,708 (USD 1,500 仟 元 ) 以 財 產 擔 保 之 背 書 保 證 金 額 累 計 背 書 保 證 金 額 佔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之 比 率 背 書 保 證 最 高 限 額 ( 註 三 ) 屬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屬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屬 對 大 陸 地 區 背 書 保 證 無 14.86% $708,965 Y N N 無 2.53% 708,965 Y N Y 354, , ,000 $72,857 無 3.37% 708,965 Y N N 354, , ,733 73,022 (USD 2,450 仟 元 ) 無 5.48% 708,965 Y N Y 註 一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資 金 融 通 資 訊 應 分 別 列 兩 表 並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本 公 司 填 0 子 公 司 填 1 註 二 : 對 海 外 單 一 聯 屬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之 限 額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淨 值 20% 為 限 註 三 : 對 外 背 書 保 證 之 總 額 度 不 得 超 過 本 公 司 當 期 淨 值 40% 為 限 註 四 : 美 金 兌 換 新 台 幣 匯 率 為 ; 港 幣 兌 換 新 台 幣 匯 率 為
185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附 表 三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期 末 持 有 之 公 司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與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帳 列 科 目 股 數 ( 仟 股 / 單 位 )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公 允 價 值 本 公 司 受 益 憑 證 - 摩 根 富 林 明 JF 中 國 亮 點 基 金 無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三 福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無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施 羅 德 中 國 債 券 基 金 無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50,000 $498 - $498 20, ,000 2,091-2,091 備 註 181
186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附 表 四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交 易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進 ( 銷 ) 貨 之 公 司 本 公 司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對 象 關 係 進 ( 銷 ) 貨 金 額 交 易 情 形 佔 總 進 ( 銷 ) 貨 之 比 率 本 公 司 之 孫 公 司 進 貨 $181, % 與 一 般 進 貨 廠 商 相 當 交 易 條 件 與 一 般 交 易 不 同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授 信 期 間 單 價 授 信 期 間 餘 額 與 一 般 進 貨 廠 商 相 當 應 付 帳 款 $62,432 應 收 ( 付 ) 票 據 帳 款 備 註 佔 總 應 收 ( 付 ) 票 據 帳 款 之 比 率 22.45% 182
187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附 表 五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本 公 司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LTD.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興 富 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富 鑫 奈 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在 地 區 P.O. BOX 3340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台 南 市 關 廟 區 埤 頭 里 保 東 路 269 之 5 號 台 南 市 永 康 區 中 正 南 路 274 巷 66 弄 29 號 台 南 市 安 南 區 工 業 二 路 31 號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主 要 經 營 有 價 證 券 買 賣 及 進 出 口 貿 易 業 務 等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股 數 本 期 期 末 去 年 年 底 比 率 帳 面 金 額 本 期 ( 損 ) 益 資 ( 損 ) 益 ( 仟 股 ) $543,565 $543,565 16, % $1,212,871 $71,493 $71,493 光 電 產 業 製 品 162, ,451 7, % 1,711 (46,971) (40,236) 非 鐵 金 屬 基 本 工 業 銷 售 及 生 產 機 器 設 備 11,174 11, % 14, ,500 4, % 2,239 (1,568) (706) 備 註 183
188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附 表 五 之 一 對 被 投 資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或 控 制 者 :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本 期 期 末 去 年 年 底 股 數 比 率 帳 面 金 額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LTD.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富 域 有 限 公 司 Offshore Chambers, P.O. Box217, Apia, Samoa 富 域 有 限 公 司 Offshore Chambers, P.O. Box217, Apia, Samoa 主 要 經 營 有 價 證 券 買 賣 及 進 出 口 貿 易 業 務 等 主 要 經 營 有 價 證 券 買 賣 及 進 出 口 貿 易 業 務 等 178,952 (USD5,740 仟 元 ) 72,483 (USD2,260 仟 元 ) 178,952 (USD5,740 仟 元 ) 72,483 (USD2,260 仟 元 ) % $113,734 $(16,216) $(11,635) % 44,781 (16,216) (4,581) 備 註 184
189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附 表 六 對 被 投 資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具 有 控 制 力 者, 須 再 揭 露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相 關 資 訊 : (A)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編 號 ( 註 一 ) 貸 出 資 金 之 公 司 1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LTD. 1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LTD. 1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LTD. 1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LTD. 1 東 莞 富 強 鑫 機 器 塑 膠 機 械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1 東 莞 富 強 鑫 機 器 塑 膠 機 械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1 東 莞 富 強 鑫 機 器 塑 膠 機 械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1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貸 與 對 象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東 莞 富 強 鑫 機 器 塑 膠 機 械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常 熟 天 泰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LTD.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往 來 項 目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否 為 關 係 人 本 期 最 高 金 額 ( 註 七 ) 期 末 餘 額 ( 註 七 ) 實 際 動 支 金 額 利 率 區 間 是 $100,000 $100,000 $87,849 2%- 5%- 是 120, ,000 27,415 2%- 5%- 是 100, ,000 30,351 2%- 5%- 是 40,000 40, %- 5%- 是 49,190 (RMB10,000) 是 49,190 (RMB10,000) 是 39,352 (RMB 8,000) 是 49,190 (RMB10,000) 49,190 (RMB10,000) 49,190 (RMB10,000) 39,352 (RMB 8,000) 49,190 (RMB10,000)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 註 二 )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 註 三 )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必 要 之 原 因 ( 註 四 ) 提 列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擔 保 品 對 個 別 對 象 資 金 貸 與 名 稱 價 值 限 額 ( 註 五 ) 資 金 貸 與 總 限 額 ( 註 六 ) 2 - 營 運 週 轉 $243,888 $487, 營 運 週 轉 , , 營 運 週 轉 , , 營 運 週 轉 , , 營 運 週 轉 ,951 (RMB15,847 仟 元 ) 營 運 週 轉 ,951 (RMB15,847 仟 元 ) 營 運 週 轉 ,951 (RMB15,847 仟 元 ) 營 運 週 轉 ,618 (RMB28,383 仟 元 ) 155,902 (RMB31,694 仟 元 ) 155,902 (RMB31,694 仟 元 ) 155,902 (RMB31,694 仟 元 ) 279,235 (RMB56,767 仟 元 ) 185
19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編 號 ( 註 一 ) 貸 出 資 金 之 公 司 1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1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1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1 常 熟 天 泰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興 富 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貸 與 對 象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LTD. 東 莞 富 強 鑫 機 器 塑 膠 機 械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常 熟 天 泰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往 來 項 目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否 為 關 係 人 本 期 最 高 金 額 ( 註 七 ) 是 49,190 (RMB10,000) 是 39,352 (RMB8,000) 期 末 餘 額 ( 註 七 ) 49,190 (RMB10,000) 39,352 (RMB 8,000) 實 際 動 支 金 額 利 率 區 間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 註 二 )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 註 三 )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必 要 之 原 因 ( 註 四 ) 提 列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擔 保 品 對 個 別 對 象 資 金 貸 與 名 稱 價 值 限 額 ( 註 五 ) 營 運 週 轉 ,618 (RMB28,383 仟 元 ) 營 運 週 轉 ,618 (RMB28,383 仟 元 ) 資 金 貸 與 總 限 額 ( 註 六 ) 279,235 (RMB56,767 仟 元 ) 279,235 (RMB56,767 仟 元 ) 是 2, 營 運 週 轉 ,247 6,493 是 24,595 (RMB 5,000) 24,595 (RMB 5,000) 是 3,000 3,000 3,000 2%- 5%- 合 計 $663,059 $148, 營 運 週 轉 ,712 (RMB6,447 仟 元 ) 63,425 (RMB12,894 仟 元 ) 2 - 營 運 週 轉 ,307 6,613 註 一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資 金 融 通 資 訊 應 分 別 列 兩 表 並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本 公 司 填 0 子 公 司 填 1 註 二 : 資 金 貸 與 說 明 如 下 : 有 業 務 往 來 者 填 1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之 必 要 者 填 2 註 三 :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屬 1 者, 應 填 寫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註 四 :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屬 2 者, 應 具 體 說 明 必 要 貸 與 資 金 之 原 因 及 貸 與 對 象 之 資 金 用 途, 例 如 償 還 借 款 購 置 設 備 營 業 週 轉 等 註 五 : 對 個 別 對 象 資 金 融 通 之 限 額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淨 值 20% 為 限 註 六 : 資 金 貸 與 最 高 限 額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淨 值 40% 為 限 註 七 : 人 民 幣 兌 換 新 台 幣 匯 率 為 及 美 金 兌 換 新 台 幣 匯 率 為
191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附 表 七 (B) 被 投 資 公 司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持 有 之 公 司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東 莞 富 強 鑫 塑 膠 機 械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中 郵 創 業 核 心 優 選 股 票 型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與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帳 列 科 目 無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華 夏 平 穩 增 長 組 合 型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無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景 順 長 城 精 選 藍 股 票 型 證 券 投 無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資 基 金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招 行 長 城 貨 幣 基 金 無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博 時 策 略 混 合 基 金 無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農 銀 策 略 價 值 股 票 基 金 無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易 方 達 消 費 行 業 基 金 無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股 數 ( 仟 股 / 單 位 ) 期 末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比 率 公 允 價 值 24, RMB 25 仟 元 - RMB 25 仟 元 24, RMB 40 仟 元 - RMB 40 仟 元 32, RMB 29 仟 元 - RMB 29 仟 元 5, RMB 7 仟 元 - RMB 7 仟 元 98, RMB 85 仟 元 - RMB 83 仟 元 148, RMB 185 仟 元 - RMB 182 仟 元 395, RMB 376 仟 元 - RMB 378 仟 元 備 註 187
192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附 表 八 (C)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交 易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應 收 ( 付 ) 票 據 帳 款 備 註 交 易 條 件 與 一 般 交 易 不 同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交 易 情 形 佔 總 應 收 ( 付 ) 票 據 帳 款 之 比 率 佔 總 進 ( 銷 ) 貨 之 比 率 關 係 交 易 對 象 進 ( 銷 ) 貨 之 公 司 授 信 期 間 單 價 授 信 期 間 餘 額 進 ( 銷 ) 貨 金 額 16.84% 與 一 般 銷 貨 客 戶 相 當 應 收 帳 款 $9,991 銷 貨 RBM$38, % 與 一 般 銷 貨 客 戶 相 當 本 公 司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之 最 終 母 公 司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188
193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附 表 九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之 揭 露 :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東 莞 富 強 鑫 塑 膠 機 械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金 胚 王 ( 天 津 ) 包 裝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常 熟 天 泰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實 收 資 本 額 投 資 方 式 生 產 及 銷 售 塑 膠 成 型 機 及 各 種 塑 膠 製 品 生 產 及 銷 售 塑 膠 成 型 機 及 塑 膠 模 具 生 產 及 銷 售 塑 膠 成 型 機 及 各 種 塑 膠 製 品 主 要 經 營 從 事 導 光 板 擴 散 板 及 聚 光 板 等 $196,624 (HKD50,000 仟 元 ) 233,725 (USD 7,000 仟 元 ) 28,642 (USD 831 仟 元 ) 255,034 (USD 8,000 仟 元 ) 本 期 期 初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 註 一 ) $196,624 (HKD50,000 仟 元 ) ( 註 一 ) 211,272 (USD 6,335 仟 元 ) ( 註 一 ) 15,135 (USD 439 仟 元 ) ( 註 一 ) 178,952 (USD 5,740 仟 元 ) 本 期 匯 出 或 收 回 投 資 金 額 本 期 期 末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匯 出 收 回 - - $196,624 (HKD50,000 仟 元 ) ,272 (USD 6,335 仟 元 ) ,135 (USD 439 仟 元 ) ( 註 三 ) ,952 (USD 5,740 仟 元 )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投 資 之 持 股 比 例 本 期 認 列 投 資 損 益 $33,676) % $33,676) 期 末 投 資 帳 面 價 值 截 至 本 期 止 已 匯 回 投 資 收 益 $389,755 $38,594 50,773) 90.50% 45,950) 631, (16,216) 98.01% (15,893) 155,360 -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601,983 $607,274 (HKD 50,000 仟 元 及 USD 12,704 仟 元 ) 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 註 二 ) $1,105,154 註 一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投 資 設 立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公 司 註 二 依 在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投 資 或 技 術 合 作 許 可 辦 法 及 在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投 資 或 技 術 合 作 審 查 原 則 修 正 案 投 資 人 對 大 陸 投 資 累 計 金 額 依 其 他 企 業 之 上 限 比 例 為 : 淨 值 或 合 併 淨 值 60%, 其 較 高 者 註 三 金 胚 王 ( 天 津 ) 包 裝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因 已 逾 二 年 未 參 與 年 檢 其 營 業 執 照 已 遭 自 動 撤 銷 189
194 附 錄 二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聲 明 書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 自 民 國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 依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及 關 係 報 告 書 編 製 準 則 應 納 入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公 司 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二 十 七 號 應 納 入 編 製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公 司 均 相 同, 且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應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於 前 揭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中 均 已 揭 露, 爰 不 再 另 行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特 此 聲 明 公 司 名 稱 :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王 伯 壎 中 華 民 國 一 0 三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 190
195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鑒 :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民 國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之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暨 民 國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及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業 經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竣 事 上 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編 製 係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本 會 計 師 之 責 任 則 為 根 據 查 核 結 果 對 上 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表 示 意 見 本 會 計 師 係 依 照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財 務 報 表 規 則 及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規 劃 並 執 行 查 核 工 作, 以 合 理 確 信 財 務 報 表 有 無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包 括 以 抽 查 方 式 獲 取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金 額 及 所 揭 露 事 項 之 查 核 證 據 評 估 管 理 階 層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原 則 及 所 作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暨 評 估 財 務 報 表 整 體 之 表 達 本 會 計 師 相 信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可 對 所 表 示 之 意 見 提 供 合 理 之 依 據 依 本 會 計 師 之 意 見, 第 一 段 所 述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經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編 製, 足 以 允 當 表 達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民 國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之 合 併 財 務 狀 況, 暨 民 國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合 併 財 務 績 效 與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編 製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及 民 國 一 0 一 年 度 之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並 經 本 會 計 師 出 具 無 保 留 意 見 之 查 核 報 告 在 案, 備 供 參 考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辦 理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查 核 簽 證 文 號 : 金 管 證 審 字 第 號 (95) 金 管 證 ( 六 ) 字 第 號 會 計 師 : 中 華 民 國 一 0 三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 191
196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資 產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代 碼 會 計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流 動 資 產 1100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四 / 六.1 $218, $391, $318,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四 / 六.2 7, , ,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 流 動 四 / 六.3 245, , ,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四 / 六.4 187, , ,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四 / 六.5 780, , ,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四 / 六.21 4, x 存 貨 四 / 六.6 1,026, ,042, ,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八 100, , , xx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2,571, ,541, ,607, 非 流 動 資 產 1550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四 / 六.7 2,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四 / 六.8/ 七 / 八 1,190, ,181, ,114,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淨 額 四 / 六.9/ 八 395, , , 無 形 資 產 四 8, ,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四 / 六.21 38, ,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其 他 四 / 六.10/ 八 72, , , xx 非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1,709, ,738, ,494, xxx 資 產 總 計 $4,280, $4,280, $4,102, ( 請 參 閱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經 理 人 : 會 計 主 管 : 192
197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 續 )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負 債 及 權 益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代 碼 會 計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流 動 負 債 2100 短 期 借 款 四 / 六.11 $486, $437, $270, 應 付 短 期 票 券 四 / 六.12 29,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流 動 四 / 六 應 付 票 據 四 / 七 23, , , 應 付 帳 款 四 / 七 377, , , 其 他 應 付 款 四 / 七 184, , ,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四 / 六.21 5, , , 預 收 款 項 184, , ,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長 期 借 款 四 / 六 , , ,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 其 他 1, , xx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1,411, ,448, ,230, 非 流 動 負 債 2540 長 期 借 款 四 / 六 , ,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四 / 六 , , ,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四 / 六.15 80, , ,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9, , , xx 非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1,026, ,094, ,061, xxx 負 債 總 計 2,438, ,542, ,291, xx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3100 股 本 六 普 通 股 股 本 1,148, ,119, ,066, 資 本 公 積 六.16 48, , , 保 留 盈 餘 3310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六.16 82, , ,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六 , , , 未 分 配 盈 餘 六 , , , 保 留 盈 餘 合 計 543, , , 其 他 權 益 四 31, (30,958) (0.72) 庫 藏 股 票 四 / 六 (6,982) (0.16) xx 非 控 制 權 益 六.16 69, , , xxx 權 益 總 計 1,841, ,737, ,810,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4,280, $4,280, $4,102, ( 請 參 閱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經 理 人 : 會 計 主 管 : 193
198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 國 一 0 二 年 及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代 碼 會 計 項 目 附 註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一 0 二 年 度 一 0 一 年 度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 業 收 入 四 / 六.17 $2,683, $2,712, 營 業 成 本 六.6/ 六.15/ 六.18/ 七 (2,109,265) (78.60) (2,092,632) (77.16) 5900 營 業 毛 利 574, , 營 業 費 用 六 推 銷 費 用 (373,323) (13.91) (353,470) (13.03) 6200 管 理 費 用 (147,446) (5.49) (172,762) (6.37) 6300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48,579) (1.81) (45,551) (1.68) 營 業 費 用 合 計 (569,348) (21.21) (571,783) (21.08) 6900 營 業 利 益 5,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四 / 六 其 他 收 入 77, ,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12, (14,687) (0.54) 7050 財 務 成 本 (24,757) (0.92) (26,913) (0.99) 7060 採 權 益 法 之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損 益 份 額 (706) (0.03) (934) (0.04)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合 計 64, , 稅 前 淨 利 69, , 所 得 稅 利 益 四 / 六.21 (20,958) (0.78) (38,346) (1.42) 8200 本 期 淨 利 48, ,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8310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四 / 六.17/ 六.20 80, (43,635) (1.61) 8360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精 算 利 益 四 / 六.15/ 六.20 1, (4,003) (0.15) 8399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四 / 六.17/ 六.20 (13,467) (0.50) 6,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68, (40,695) (1.50) 8500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116, $(7,248) (0.27) 8600 淨 利 歸 屬 於 : 8610 母 公 司 業 主 $50,464 $37, 非 控 制 權 益 $(1,751) $(4,486) 8700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 8710 母 公 司 業 主 $114,203 $3, 非 控 制 權 益 $2,662 $(10,901) 每 股 盈 餘 ( 元 ) 六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0.44 $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0.44 $0.34 ( 請 參 閱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經 理 人 : 會 計 主 管 : 194
199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 國 一 0 二 年 及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項 目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保 留 盈 餘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66,415 $185,222 $65,896 $188,685 $229, $1,735,881 $74,168 $1,810,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054 - (13,054) 普 通 股 現 金 股 利 (15,996) - - (15,996) - (15,996)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配 發 股 票 股 利 53,321 (53,321) 資 本 公 積 配 發 現 金 股 利 - (37,325) (37,325) - (37,325) 買 回 庫 藏 股 $(6,982) (6,982) - (6,982) 庫 藏 股 票 總 計 非 控 制 權 益 權 益 總 額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淨 利 , ,933 (4,486) 3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3,322) $(30,958) - (34,280) (6,415) (40,695)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611 (30,958) - 3,653 (10,901) (7,248) 取 得 或 處 分 子 公 司 股 權 (1,341) - - (1,341) (3,832) (5,173)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1,119,736 $94,576 $78,950 $188,685 $233,883 $(30,958) $(6,982) $1,677,890 $59,435 $1,737,325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1,119,736 $94,576 $78,950 $188,685 $233,883 $(30,958) $(6,982) $1,677,890 $59,435 $1,737,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 3,708 - (3,708) 普 通 股 現 金 股 利 (1,115) - - (1,115) - (1,115)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配 發 股 票 股 利 33,457 (33,457) 資 本 公 積 配 發 現 金 股 利 - (11,152) (11,152) - (11,152) 註 銷 庫 藏 股 (4,500) (1,873) - - (609) - 6,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淨 利 , ,464 (1,751) 4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743-63,739 4,413 6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51,460 62, ,203 2, ,865 取 得 或 處 分 子 公 司 股 權 (7,413) - - (7,413) 7,413 -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1,148,693 $48,094 $82,658 $188,685 $272,498 $31,785 - $1,772,413 $69,510 $1,841,923 ( 請 參 閱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經 理 人 : 會 計 主 管 : 195
20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 國 一 0 二 年 及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一 0 二 年 度 一 0 一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一 0 一 年 度 項 目 金 額 金 額 金 額 金 額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本 期 稅 前 淨 利 $69,671 $71,793 無 活 絡 市 場 債 券 投 資 ( 增 加 ) (220,019) (16,372) 調 整 項 目 : 取 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88,139) (202,418) 收 益 費 損 項 目 :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997 3,041 折 舊 費 用 101, ,036 取 得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1,683) (166,000) 攤 銷 費 用 3,541 4,998 處 分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29,603 - 利 息 費 用 24,757 26,913 取 得 無 形 資 產 (663) (4,930) 利 息 收 入 (26,883) (21,066) 喪 失 子 公 司 控 制 力 現 金 ( 流 出 ) - (6,420)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損 益 份 額 投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 流 出 ) (278,904) (393,099)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利 益 ) 損 失 (45) 44 處 分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利 益 ) (19,416) - 籌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損 失 短 期 借 款 增 加 686,961 1,148,794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 負 債 變 動 數 : 短 期 借 款 ( 減 少 ) (640,936) (981,436)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增 加 ) 減 少 (2,615) 868 應 付 短 期 票 券 ( 減 少 ) 增 加 (15,046) 44,996 應 收 票 據 減 少 37,935 9,776 舉 借 長 期 借 款 460, ,977 應 收 帳 款 ( 增 加 ) 減 少 (30,242) 159,427 償 還 長 期 借 款 (521,144) (362,944) 存 貨 減 少 ( 增 加 ) 16,229 (116,399)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12,267) (53,321)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減 少 37,912 98,605 支 付 之 利 息 (24,757) (26,913)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增 加 ) 減 少 (12,387) 11,284 買 回 庫 藏 股 成 本 - (6,982)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流 動 增 加 ( 減 少 ) 102 (253) 非 控 制 權 益 變 動 - (5,804) 應 付 票 據 ( 減 少 ) 增 加 (9,021) 21,860 籌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 流 出 ) 流 入 (67,165) 176,367 應 付 帳 款 增 加 ( 減 少 ) 24,062 (123,529) 其 他 應 付 款 ( 減 少 ) (10,541) (63,423) 匯 率 變 動 對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之 影 響 62,526 (29,955) 預 收 款 項 ( 減 少 ) 增 加 (79,641) 149,162 本 期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減 少 ) 增 加 數 (173,094) 73,390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增 加 249 1,054 期 初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391, ,092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 減 少 ) (4,273) (3,319) 期 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218,388 $391,482 營 運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入 122, ,097 收 取 之 利 息 26,883 21,066 ( 支 付 ) 之 所 得 稅 (39,059) (30,086)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110, ,077 ( 請 參 閱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經 理 人 : 會 計 主 管 : 196
201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公 司 沿 革 1. 富 強 鑫 機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設 立 於 民 國 八 十 年 七 月 十 七 日 主 要 經 營 業 務 為 塑 膠 射 出 機 及 模 具 塑 膠 製 品 電 線 及 電 纜 等 之 製 造 修 理 加 工 及 買 賣 2. 本 公 司 為 拓 展 業 務 領 域, 朝 向 企 業 多 角 化 經 營, 於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七 月 二 十 九 日 核 准 更 名 為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本 公 司 股 票 自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四 月 五 日 起 在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上 櫃 買 賣 4. 本 公 司 主 要 營 業 及 註 冊 地 址 為 台 南 市 關 廟 區 埤 頭 里 保 東 路 269 號 二 通 過 財 務 報 告 之 日 期 及 程 序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集 團 )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及 一 0 一 年 度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業 經 董 事 會 於 民 國 一 0 三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 通 過 發 布 三 新 發 布 及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之 適 用 1. 截 至 財 務 報 告 發 布 日 為 止, 本 集 團 未 採 用 下 列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金 管 會 ) 認 可 但 尚 未 適 用 之 新 發 布 修 訂 及 修 正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或 解 釋 公 告 如 下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將 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取 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並 拆 分 為 三 個 主 要 階 段 逐 步 進 行, 每 完 成 一 階 段 即 取 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第 一 階 段 係 關 於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分 類 及 衡 量, 此 部 分 之 準 則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理 事 會 陸 續 再 對 減 損 方 法 與 避 險 會 計 進 行 修 正 惟 我 國 2013 年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時, 不 得 提 前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且 金 管 會 將 另 行 規 定 實 施 日 期 首 次 採 用 第 一 階 段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將 影 響 本 集 團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分 類 及 衡 量, 但 不 影 響 金 融 負 債 之 分 類 及 衡 量 其 他 兩 階 段 之 修 訂 對 本 集 團 之 影 響 尚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197
202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2.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金 管 會 尚 未 認 可 之 準 則 或 解 釋 : (1)2010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2010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針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作 出 以 下 修 正 : 若 首 次 採 用 者 就 其 首 份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財 務 報 表 所 涵 蓋 之 部 分 期 間 內, 變 動 其 會 計 政 策 或 所 使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之 豁 免 規 定, 則 應 依 該 準 則 第 23 段 之 規 定, 解 釋 每 一 此 種 期 中 財 務 報 告 之 變 動 及 更 新 第 32 段 所 規 定 之 調 節 此 外, 若 衡 量 日 發 生 於 轉 換 日 之 後, 但 在 首 份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財 務 報 告 所 涵 蓋 之 期 間 內, 首 次 採 用 者 仍 得 以 使 用 基 於 特 定 事 項 所 衡 量 之 公 允 價 值 作 為 認 定 成 本 另 認 定 成 本 亦 得 以 適 用 持 有 用 於 受 費 率 管 制 之 營 運 之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或 無 形 資 產 個 別 項 目, 惟 於 轉 換 日 首 次 採 用 者 應 對 使 用 此 項 豁 免 規 定 之 每 一 項 目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首 次 採 用 者 得 選 擇 採 用 該 項 目 先 前 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帳 面 金 額 作 為 轉 換 日 之 認 定 成 本 以 上 修 正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於 此 修 正 下, 收 購 日 於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2008 年 修 訂 ) 前 之 企 業 合 併 所 產 生 之 或 有 對 價, 其 處 理 並 非 依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2008 年 修 訂 ) 之 規 定 此 外, 有 關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衡 量 選 擇 係 適 用 於 屬 現 時 所 有 權 權 益, 且 其 持 有 者 有 權 於 清 算 發 生 時 按 比 例 份 額 享 有 企 業 淨 資 產 者, 非 屬 前 述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僅 能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另, 收 購 公 司 無 義 務 但 取 代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視 為 新 的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故 於 合 併 後 財 務 報 表 認 列 而 流 通 在 外 不 因 企 業 合 併 而 失 效 之 無 義 務 且 未 被 取 代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 若 已 既 得, 則 為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一 部 分 ; 若 尚 未 既 得, 則 視 同 收 購 日 為 給 與 日 予 以 衡 量, 將 其 中 部 分 列 為 非 控 制 權 益, 其 列 入 部 分 之 決 定 與 有 義 務 取 代 之 區 分 原 則 相 同 以 上 修 正 自 2010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金 融 工 具 : 揭 露 該 修 正 要 求 於 金 融 工 具 量 化 揭 露 中 提 供 質 性 揭 露, 以 使 使 用 者 能 將 相 關 之 揭 露 作 連 結, 並 形 成 金 融 工 具 所 產 生 之 風 險 之 性 質 及 程 度 之 全 貌 此 修 正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98
203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該 修 正 要 求 對 每 一 權 益 組 成 部 分, 應 於 權 益 變 動 表 或 附 註 中 依 項 目 別 列 報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資 訊 此 修 正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於 此 修 正 下, 說 明 因 使 用 者 有 機 會 取 得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報 告, 於 期 中 財 務 報 告 之 附 註 並 無 必 要 提 供 相 對 不 重 大 之 更 新 此 外, 另 增 加 有 關 金 融 工 具 與 或 有 負 債 / 資 產 之 部 分 揭 露 事 項 規 定 此 修 正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13 號 客 戶 忠 誠 計 畫 於 此 修 正 下, 可 兌 換 獎 勵 積 分 之 公 允 價 值 考 量 提 供 予 未 由 原 始 銷 售 交 易 賺 得 獎 勵 積 分 之 客 戶 之 折 扣 或 獎 勵 之 金 額 此 修 正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2)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之 比 較 揭 露 對 首 次 採 用 者 之 有 限 度 豁 免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首 次 採 用 者 被 允 許 使 用 金 融 工 具 揭 露 之 改 善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 中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規 定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之 現 行 編 製 者 所 允 許 之 相 同 過 渡 規 定 此 修 正 自 2010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3) 嚴 重 高 度 通 貨 膨 脹 及 移 除 首 次 採 用 之 相 關 特 定 日 期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該 修 正 針 對 企 業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過 去 為, 或 現 在 是, 高 度 通 貨 膨 脹 經 濟 下 之 貨 幣, 應 如 何 表 達 財 務 報 表 提 供 指 引 此 修 訂 亦 移 除 原 本 於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與 除 列 或 首 日 損 益 相 關 之 特 定 日 期, 並 將 其 日 期 改 為 轉 換 日 以 上 修 正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4)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金 融 工 具 : 揭 露 之 修 正 該 修 正 要 求 對 移 轉 全 部 但 仍 持 續 參 與 或 移 轉 部 分 金 融 資 產 時, 須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移 轉 作 額 外 量 化 揭 露 及 質 性 揭 露 此 修 正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99
204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5) 遞 延 所 得 稅 : 標 的 資 產 之 回 收 ( 修 訂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所 得 稅 ) 該 修 正 提 供 一 可 反 駁 之 前 提 假 設, 即 按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衡 量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其 遞 延 所 得 稅 將 以 出 售 之 基 礎 認 列, 除 非 企 業 之 經 營 模 式 顯 示 持 有 該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目 的 為 隨 時 間 消 耗 其 經 濟 效 益 該 修 正 亦 提 供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中 採 重 估 價 模 式 衡 量 之 非 折 舊 性 資 產, 其 遞 延 所 得 稅 應 以 出 售 之 基 礎 衡 量 此 修 正 已 使 得 解 釋 公 告 第 21 號 所 得 稅 : 重 估 價 非 折 舊 性 資 產 之 回 收 被 撤 銷 此 修 正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6)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取 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與 解 釋 公 告 第 12 號, 其 改 變 主 要 在 於 導 入 整 合 後 的 新 控 制 模 式, 藉 以 解 決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與 解 釋 公 告 第 12 號 之 實 務 分 歧 亦 即 主 要 在 於 決 定 是 否 將 另 一 個 體 編 入 合 併 報 表, 但 未 改 變 企 業 如 何 編 製 合 併 報 表 此 準 則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7)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聯 合 協 議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取 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1 號 與 解 釋 公 告 第 13 號, 其 改 變 主 要 在 於 藉 由 移 除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採 用 比 例 合 併 之 選 擇, 以 增 加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中 之 可 比 性, 並 因 而 使 得 協 議 結 構 不 再 是 決 定 分 類 為 聯 合 營 運 或 合 資 ( 分 類 為 合 資 者, 即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處 理 ) 之 最 重 要 因 素 此 準 則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8)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主 要 係 整 合 針 對 子 公 司 聯 合 協 議 關 聯 企 業 與 未 合 併 結 構 性 個 體 之 揭 露 規 定, 並 將 該 等 規 定 於 單 一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表 達 此 準 則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9)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主 要 在 於 定 義 公 允 價 值 於 單 一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規 範 針 對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架 構 並 規 定 關 於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揭 露, 藉 以 減 少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時 適 用 上 之 複 雜 性 並 改 善 一 致 性 惟 並 未 改 變 其 他 準 則 中 有 關 何 時 須 採 用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或 揭 露 之 規 定 此 準 則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200
205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0)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之 表 達 (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 此 修 正 要 求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節 列 報 之 各 單 行 項 目, 應 依 其 後 續 是 否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予 以 分 類 及 分 組 此 修 正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1)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之 修 改 主 要 修 改 包 括 :(1)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精 算 損 益 由 原 先 可 採 緩 衝 區 予 以 遞 延 認 列, 改 為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下 (2) 認 列 於 損 益 項 下 之 金 額 僅 包 括 當 期 及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清 償 損 益 及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淨 利 息 (3)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揭 露 包 括 提 供 每 一 重 大 精 算 假 設 敏 感 度 分 析 之 量 化 資 訊 (4) 於 企 業 不 再 能 撤 銷 福 利 之 要 約, 及 認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7 號 負 債 準 備 或 有 負 債 及 或 有 資 產 範 圍 內 且 涉 及 離 職 福 利 之 支 付 之 重 組 成 本 兩 者 較 早 時 點 認 列 離 職 福 利 等 此 修 改 之 準 則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2) 政 府 借 款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該 修 正 針 對 追 溯 調 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 或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0 號 作 出 若 干 規 範 首 次 採 用 者 須 推 延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0 號 之 規 定 於 轉 換 日 存 在 之 政 府 借 款, 若 於 借 款 首 次 入 帳 之 時 點 企 業 已 保 有 追 溯 調 整 所 需 之 相 關 資 訊, 則 企 業 亦 得 選 擇 追 溯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 或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0 號 之 規 定 於 政 府 借 款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3) 揭 露 -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互 抵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金 融 工 具 : 揭 露 ) 此 修 正 要 求 企 業 揭 露 與 互 抵 權 及 相 關 安 排 之 資 訊, 前 述 揭 露 應 提 供 有 助 於 評 估 互 抵 對 企 業 財 務 狀 況 影 響 之 資 訊 新 揭 露 規 範 所 有 已 認 列 金 融 工 具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金 融 工 具 : 表 達 規 定 互 抵 者 外, 亦 適 用 於 受 可 執 行 淨 額 交 割 總 約 定 或 類 似 協 議 規 範 之 已 認 列 金 融 工 具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4)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互 抵 (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金 融 工 具 : 表 達 ) 此 修 正 釐 清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中 目 前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額 互 抵 之 相 關 規 定, 並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201
206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5)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0 號 露 天 礦 場 於 生 產 階 段 之 剝 除 成 本 該 解 釋 適 用 礦 場 於 生 產 階 段 之 露 天 採 礦 活 動 所 發 生 之 廢 料 移 除 成 本 ( 生 產 剝 除 成 本 ) 在 剝 除 活 動 之 效 益 係 以 產 生 存 貨 之 形 式 實 現 之 範 圍 內, 企 業 應 依 存 貨 之 原 則 處 理 該 剝 除 活 動 之 成 本 在 效 益 係 改 善 礦 產 之 取 得 之 範 圍 內, 於 符 合 特 定 標 準 情 況 下, 則 應 將 此 等 成 本 認 列 為 非 流 動 資 產 ( 剝 除 活 動 資 產 ) 剝 除 活 動 資 產 應 作 為 既 有 資 產 之 增 添 或 增 益 處 理 此 解 釋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6)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此 修 正 釐 清 以 下 規 定 : 曾 停 止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企 業 於 重 新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時, 得 選 擇 重 新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 即 使 曾 經 採 用 過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 或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8 號 之 規 定 追 溯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規 定, 視 為 企 業 從 未 停 止 採 用 過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此 修 正 釐 清 (1) 提 供 揭 露 額 外 比 較 資 訊 與 最 低 要 求 比 較 資 訊 之 差 異 最 低 要 求 比 較 期 間 係 指 前 期 (2) 當 企 業 較 最 低 要 求 比 較 期 間 額 外 提 供 比 較 資 訊, 應 於 財 務 報 表 相 關 附 註 中 包 括 比 較 資 訊, 但 額 外 比 較 期 間 不 需 要 提 供 整 份 財 務 報 表 (3) 當 企 業 追 溯 適 用 一 項 會 計 政 策 或 追 溯 重 編 財 務 報 表 之 項 目, 或 重 分 類 其 財 務 報 表 之 項 目 而 對 前 期 財 務 狀 況 表 之 資 訊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時, 應 列 報 最 早 比 較 期 間 之 期 初 財 務 狀 況 表, 惟 不 需 要 提 供 與 最 早 比 較 期 間 之 期 初 財 務 狀 況 表 相 關 之 附 註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此 修 正 釐 清 符 合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定 義 之 備 用 零 件 及 維 修 設 備 並 非 存 貨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金 融 工 具 : 表 達 修 改 現 有 對 權 益 工 具 持 有 人 所 得 稅 之 規 定, 要 求 企 業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所 得 稅 之 規 定 處 理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此 修 正 釐 清 關 於 每 一 應 報 導 部 門 之 總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部 門 資 訊 規 定, 以 加 強 與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8 號 營 運 部 門 規 定 之 一 致 性 另, 某 一 特 定 部 門 之 總 資 產 與 負 債 僅 於 其 金 額 係 定 期 提 供 予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且 相 較 於 前 一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所 揭 露 者 發 生 重 大 變 動 時 提 供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202
207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7)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修 正 投 資 個 體 之 修 正 主 要 係 提 供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中 有 關 合 併 之 一 例 外 規 定, 其 要 求 符 合 投 資 個 體 定 義 之 母 公 司 以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對 子 公 司 之 投 資, 而 非 將 其 併 入 合 併 報 表 此 修 正 亦 規 定 有 關 投 資 個 體 之 揭 露 事 項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8)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修 正 此 修 正 係 針 對 2011 年 5 月 發 布 之 修 正, 要 求 企 業 僅 於 報 導 期 間 認 列 或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時, 始 應 揭 露 個 別 資 產 ( 包 括 商 譽 )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此 外, 此 修 正 並 要 求 揭 露 依 據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決 定 已 減 損 資 產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時,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與 關 鍵 假 設 等 資 訊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9)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1 號 稅 賦 該 解 釋 就 應 在 何 時 針 對 政 府 徵 收 之 稅 賦 ( 包 括 按 照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7 號 負 債 準 備 或 有 負 債 及 或 有 資 產 的 規 定 進 行 核 算 的 稅 賦 以 及 時 間 和 金 額 均 可 確 定 之 稅 賦 ) 估 列 為 負 債 提 供 相 關 指 引 此 解 釋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20)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更 替 及 避 險 會 計 之 延 續 此 修 正 主 要 係 對 衍 生 工 具 若 有 合 約 更 替, 於 符 合 特 定 條 件 之 情 況 下, 無 須 停 止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21)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 避 險 會 計 發 布 與 金 融 工 具 會 計 處 理 相 關 之 修 正, 包 括 :(1) 完 成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第 三 階 段 避 險 會 計 專 案 以 取 代 原 來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中 避 險 會 計 之 規 定, 此 修 正 將 使 企 業 更 能 於 財 務 報 表 中 反 映 風 險 管 理 活 動 ;(2) 允 許 單 獨 提 早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中 本 身 信 用 變 動 不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處 理 ; 及 (3) 刪 除 2015 年 1 月 1 日 為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之 強 制 生 效 日 之 規 定 (22)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之 修 正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 員 工 提 撥 此 修 正 針 對 員 工 或 第 三 方 提 撥 至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其 提 撥 金 與 員 工 提 供 服 務 之 年 數 無 關 者 ( 例 如 依 員 工 薪 資 固 定 比 例 ), 提 供 得 選 擇 之 簡 化 會 計 處 理 方 法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203
208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23)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2 號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修 正 既 得 條 件 及 市 價 條 件 之 定 義 及 新 增 績 效 條 件 及 服 務 條 件 之 定 義 ( 績 效 條 件 及 服 務 條 件 之 定 義 於 修 正 前 係 包 含 於 既 得 條 件 之 定 義 中 ) 以 上 修 正 適 用 給 與 日 發 生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後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此 修 正 包 括 (1) 刪 除 企 業 合 併 之 或 有 對 價 分 類 規 定 中 其 他 適 用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2) 刪 除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7 號 負 債 準 備 或 有 負 債 及 或 有 資 產 或 其 他 適 當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規 定 非 金 融 資 產 或 非 金 融 負 債 之 或 有 對 價 應 於 每 一 報 導 日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並 將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損 益, 及 (3)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之 規 定 以 釐 清 為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之 或 有 對 價, 僅 能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且 依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之 規 定 表 達 於 損 益 此 修 正 自 收 購 日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之 企 業 合 併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8 號 營 運 部 門 要 求 企 業 揭 露 管 理 階 層 彙 總 營 運 部 門 之 判 斷 基 準, 並 釐 清 僅 於 部 門 資 產 定 期 提 供 情 況 下 方 需 揭 露 應 報 導 部 門 資 產 總 額 調 節 至 企 業 資 產 總 額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此 新 增 結 論 基 礎 係 釐 清 因 先 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連 帶 修 正, 而 移 除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第 B 段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及 衡 量 第 AG79 段, 並 非 意 圖 改 變 相 關 衡 量 規 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此 修 正 釐 清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項 目 重 估 價 時, 重 估 價 日 之 累 計 折 舊 得 以 總 帳 面 金 額 與 淨 帳 面 金 額 兩 者 間 之 差 額 重 新 計 算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4 號 關 係 人 揭 露 此 修 正 釐 清 若 一 個 體 提 供 主 要 管 理 人 員 服 務 予 報 導 個 體 或 報 導 個 體 之 母 公 司, 則 該 個 體 為 報 導 個 體 之 關 係 人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204
209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8 號 無 形 資 產 此 修 正 釐 清 無 形 資 產 項 目 重 估 價 時, 重 估 價 日 之 累 計 攤 銷 得 以 總 帳 面 金 額 與 淨 帳 面 金 額 兩 者 間 之 差 額 重 新 計 算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24)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此 修 正 於 結 論 基 礎 中 釐 清 首 次 採 用 者 於 首 份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財 務 報 表 中, 得 選 擇 適 用 已 發 布 並 已 生 效 之 準 則 或 亦 得 選 擇 提 前 適 用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生 效 之 準 則 或 修 正 ( 若 該 準 則 或 修 正 允 許 提 前 適 用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此 修 正 係 釐 清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第 2 段 (a) 所 述 之 範 圍 例 外 項 目 包 括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聯 合 協 議 所 定 義 聯 合 協 議 所 有 類 型 之 成 立 且 僅 適 用 於 聯 合 協 議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表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此 修 正 述 明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第 52 段 對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群 組 之 公 允 價 值 以 淨 額 基 礎 衡 量 時, 其 範 圍 亦 包 括 屬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及 衡 量 或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範 圍 之 其 他 合 約, 無 論 該 等 合 約 是 否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金 融 工 具 : 表 達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定 義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此 修 正 澄 清 特 定 交 易 是 否 符 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之 定 義 以 及 該 不 動 產 是 否 同 時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定 義, 需 分 別 依 循 此 兩 號 準 則 之 規 定 獨 立 進 行 分 析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25)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4 號 受 管 制 之 遞 延 帳 戶 對 於 處 於 費 率 管 制 活 動 之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採 用 者, 允 許 該 等 個 體 依 先 前 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繼 續 認 列 與 費 率 管 制 相 關 之 金 額, 惟 為 增 進 與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編 製 者 之 比 較 性,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4 號 要 求 應 將 該 等 金 額 單 獨 列 報 此 準 則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以 上 為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金 管 會 尚 未 認 可 之 準 則 或 解 釋, 其 實 際 適 用 日 期 以 金 管 會 規 定 為 準, 本 集 團 現 正 評 估 (1) (6) (8) (9) (10) (11) (16) (18) (23) 及 (24) 之 新 公 布 或 修 正 準 則 或 解 釋 之 潛 在 影 響, 故 暫 時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前 述 準 則 或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之 影 響 205
21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四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1. 遵 循 聲 明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及 一 0 一 年 度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編 製 2. 編 製 基 礎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除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外, 係 以 歷 史 成 本 為 編 製 基 礎 3. 合 併 概 況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原 則 子 公 司 自 收 購 日 ( 即 本 集 團 取 得 控 制 之 日 ) 起, 即 全 部 編 入 合 併 報 表 中, 直 到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控 制 之 日 為 止 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之 會 計 期 間 及 會 計 政 策 與 母 公 司 一 致 所 有 集 團 內 部 帳 戶 餘 額 交 易 因 集 團 內 部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內 部 利 得 與 損 失 及 股 利, 係 全 數 銷 除 對 子 公 司 持 股 之 變 動, 若 未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則 該 股 權 變 動 係 以 權 益 交 易 處 理 子 公 司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係 歸 屬 至 母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即 使 非 控 制 權 益 因 而 產 生 虧 損 餘 額 亦 然 若 本 集 團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則 : (1) 除 列 子 公 司 之 資 產 ( 包 括 商 譽 ) 和 負 債 ; (2) 除 列 任 何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帳 面 金 額 ; (3) 認 列 取 得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4) 認 列 所 保 留 任 何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 (5) 認 列 任 何 利 益 或 虧 損 為 當 期 損 益 ; (6) 重 分 類 母 公 司 之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金 額 為 當 期 損 益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主 體 如 下 : 所 持 有 權 益 百 分 比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子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業 務 本 公 司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主 要 經 營 有 價 % % % CHUN SHING CO., 證 券 買 賣 及 進 LTD. (BVI 富 強 鑫 ) 出 口 貿 易 業 務 等 本 公 司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 富 偉 光 電 ) 光 電 產 業 製 品 92.94% ( 註 ) % % 206
211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所 持 有 權 益 百 分 比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子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業 務 本 公 司 興 富 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興 富 台 ) 非 鐵 金 屬 基 本 工 業 本 公 司 富 鑫 奈 米 科 技 銷 售 及 生 產 機 ( 股 ) 公 司 械 設 備 ( 富 鑫 奈 米 ) BVI 富 強 鑫 東 莞 富 強 鑫 塑 膠 銷 售 及 生 產 塑 機 械 製 造 有 限 公 膠 成 型 機 及 各 司 ( 東 莞 富 強 鑫 ) 種 塑 膠 製 品 BVI 富 強 鑫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銷 售 及 生 產 塑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膠 成 型 機 及 塑 ( 寧 波 富 強 鑫 ) 膠 模 具 BVI 富 強 鑫 富 域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經 營 有 價 ( 富 域 ) 證 券 買 賣 及 進 出 口 貿 易 業 務 等 富 偉 光 電 富 域 主 要 經 營 有 價 證 券 買 賣 及 進 出 口 貿 易 業 務 等 富 域 常 熟 天 泰 光 電 科 銷 售 及 生 產 導 技 有 限 公 司 光 板 擴 散 ( 天 泰 ) 板 聚 光 板 等 % 85.71% 85.71% % 45.00% % ( 註 1) ( 註 1) ( 註 2) % % % 90.50% 90.50% 90.50% 71.75% 71.75% 62.33% 28.25% 28.25% % ( 註 2) ( 註 2) ( 註 2) % % % ( 註 )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0 二 年 六 月 二 十 八 日 對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按 非 依 持 股 比 例 增 資, 所 持 有 權 益 自 75.76% 上 升 至 92.94% ( 註 1): 因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一 0 一 年 四 月 起 對 富 鑫 奈 米 科 技 ( 股 ) 公 司 不 再 具 有 控 制 力, 是 以 不 再 併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 註 2): 係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投 資 之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50%, 故 予 以 併 入 編 制 合 併 報 表 4. 外 幣 交 易 本 集 團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係 以 母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新 台 幣 表 達 集 團 內 的 每 一 個 體 係 自 行 決 定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並 以 該 功 能 性 貨 幣 衡 量 其 財 務 報 表 集 團 內 個 體 之 外 幣 交 易 係 以 交 易 日 匯 率 換 算 為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記 錄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以 該 日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以 決 定 公 允 價 值 當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 以 歷 史 成 本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以 原 始 交 易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207
212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因 交 割 或 換 算 貨 幣 性 項 目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為 損 益 (1) 為 取 得 符 合 要 件 之 資 產 所 發 生 之 外 幣 借 款, 其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若 視 為 對 利 息 成 本 之 調 整 者, 為 借 款 成 本 之 一 部 分, 予 以 資 本 化 作 為 該 項 資 產 之 成 本 (2)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之 外 幣 項 目, 依 金 融 工 具 之 會 計 政 策 處 理 (3) 構 成 報 導 個 體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一 部 分 之 貨 幣 性 項 目,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原 始 係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於 處 分 該 淨 投 資 時,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當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時,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之 任 何 兌 換 組 成 部 分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當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認 列 為 損 益 時,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之 任 何 兌 換 組 成 部 分 認 列 為 損 益 5. 外 幣 財 務 報 表 之 換 算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時,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資 產 與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收 益 及 費 損 項 目 係 以 當 期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因 換 算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於 處 分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時, 將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累 計 於 權 益 項 下 之 單 獨 組 成 部 分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於 認 列 處 分 損 益 時,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喪 失 控 制 重 大 影 響 或 聯 合 控 制 但 仍 保 留 部 分 權 益 時, 亦 按 處 分 處 理 在 未 喪 失 控 制 下 部 分 處 分 包 含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子 公 司 時, 按 比 例 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重 新 歸 屬 予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而 不 認 列 為 損 益 ; 在 未 喪 失 重 大 影 響 或 聯 合 控 制 下, 部 分 處 分 包 含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關 聯 企 業 或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時,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則 按 比 例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本 集 團 因 收 購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產 生 之 商 譽 及 對 其 資 產 與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所 作 之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視 為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並 以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列 報 6. 資 產 與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與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有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非 屬 流 動 資 產, 則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資 產 : (1) 預 期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該 資 產,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該 資 產 (3) 預 期 於 報 導 期 間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實 現 該 資 產 (4) 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但 於 報 導 期 間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將 該 資 產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 負 債 受 到 限 制 者 除 外 有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非 屬 流 動 負 債, 則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負 債 : (1) 預 期 於 其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該 負 債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該 負 債 (3) 預 期 於 報 導 期 間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清 償 該 負 債 (4) 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報 導 期 間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之 負 債 負 債 之 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 對 方 之 選 擇, 以 發 行 權 益 工 具 而 導 致 其 清 償 者, 並 不 影 響 其 分 類 208
213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7.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係 庫 存 現 金 活 期 存 款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風 險 甚 小 之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包 括 合 約 期 間 三 個 月 內 之 定 期 存 款 ) 8.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於 本 集 團 成 為 該 金 融 工 具 合 約 條 款 之 一 方 時 認 列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適 用 範 圍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係 依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直 接 可 歸 屬 於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 除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外 ) 取 得 或 發 行 之 交 易 成 本, 係 從 該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或 減 除 (1) 金 融 資 產 本 集 團 所 有 慣 例 交 易 金 融 資 產 之 認 列 與 除 列,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處 理 本 集 團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等 類 該 分 類 係 於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時 視 其 性 質 及 目 的 而 決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包 括 持 有 供 交 易 及 原 始 認 列 即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當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 A. 其 取 得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B.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即 屬 合 併 管 理 之 可 辨 認 金 融 工 具 組 合 之 一 部 分, 且 有 近 期 該 組 合 為 短 期 獲 利 之 操 作 型 態 之 證 據 ; 或 C. 屬 衍 生 工 具 ( 財 務 保 證 合 約 或 被 指 定 且 有 效 之 避 險 工 具 之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 對 於 包 含 一 個 或 多 個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可 指 定 整 體 混 合 ( 結 合 ) 合 約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或 當 符 合 下 列 因 素 之 一 而 可 提 供 更 攸 關 之 資 訊 時,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A. 該 指 定 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衡 量 或 認 列 不 一 致 ; 或 B.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負 債 或 兩 者, 依 書 面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管 理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且 合 併 公 司 內 部 提 供 予 管 理 階 層 之 該 投 資 組 合 資 訊, 亦 以 公 允 價 值 為 基 礎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再 衡 量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認 列 為 損 益, 該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包 含 該 金 融 資 產 所 收 取 之 任 何 股 利 或 利 息 ( 包 含 於 投 資 當 年 度 收 到 者 ) 對 於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若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以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並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列 報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209
214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係 指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報 價 且 具 固 定 或 可 決 定 收 取 金 額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且 須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未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未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以 及 未 因 信 用 惡 化 以 外 之 因 素 致 持 有 人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幾 乎 所 有 之 原 始 投 資 此 等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應 收 款 項 及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單 獨 表 達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於 原 始 衡 量 後, 採 有 效 利 率 法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計 算 則 考 量 取 得 時 之 折 價 或 溢 價 以 及 交 易 成 本 有 效 利 率 法 之 攤 銷 認 列 於 損 益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除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外,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係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評 估 減 損, 當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因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之 單 一 或 多 項 損 失 事 項, 致 使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受 損 失 者, 該 金 融 資 產 即 已 發 生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之 減 少 係 透 過 備 抵 帳 戶 調 降 外, 其 餘 則 直 接 由 帳 面 金 額 中 扣 除, 並 將 損 失 認 列 於 損 益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之 損 失 事 項 可 能 包 含 : A. 發 行 人 或 交 易 對 方 發 生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或 B. 違 反 合 約, 例 如 利 息 或 本 金 支 付 之 延 滯 或 不 償 付 ; 或 C. 債 務 人 很 有 可 能 破 產 或 進 行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 或 D. 金 融 資 產 之 活 絡 市 場 因 發 行 人 財 務 困 難 而 消 失 本 集 團 針 對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首 先 個 別 評 估 重 大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是 否 存 有 減 損 客 觀 證 據, 個 別 不 重 大 之 金 融 資 產 則 以 群 組 評 估 若 確 定 個 別 評 估 之 金 融 資 產 無 減 損 客 觀 證 據 存 在, 無 論 是 否 重 大, 將 具 有 類 似 信 用 風 險 特 性 之 金 融 資 產 合 併 為 一 群 組, 並 以 群 組 進 行 減 損 評 估 若 存 有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之 客 觀 證 據, 損 失 之 衡 量 係 以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現 值 之 差 額 決 定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之 現 值 係 依 該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惟 放 款 如 採 浮 動 利 率, 其 用 以 衡 量 減 損 損 失 之 折 現 率 則 為 現 時 有 效 利 率 利 息 收 入 係 以 減 少 後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為 基 礎, 並 以 計 算 減 損 損 失 所 採 用 之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率 持 續 估 列 入 帳 當 期 應 收 帳 款 預 期 餘 未 來 無 法 收 現 時, 應 收 帳 款 及 相 關 之 備 抵 科 目 及 應 予 沖 銷 於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之 後 續 年 度, 若 因 一 事 件 之 發 生 導 致 估 計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增 加 或 減 少, 則 藉 由 調 整 備 抵 科 目 以 增 加 或 減 少 先 前 已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如 沖 銷 之 後 回 收, 則 此 回 收 認 列 於 損 益 210
215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金 融 資 產 除 列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符 合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時 除 列 : A.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終 止 B.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且 將 該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移 轉 予 他 人 C. 既 未 移 轉 亦 未 保 留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但 已 移 轉 對 資 產 之 控 制 一 金 融 資 產 整 體 除 列 時,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已 收 取 或 可 收 取 對 價 加 計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任 何 累 計 利 益 或 損 失 總 和 間 之 差 額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2)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負 債 或 權 益 之 分 類 本 集 團 發 行 之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係 依 據 合 約 協 議 之 實 質 與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之 定 義 分 類 為 金 融 負 債 或 權 益 權 益 工 具 權 益 工 具 係 指 表 彰 本 集 團 於 資 產 減 除 所 有 負 債 後 剩 餘 權 益 之 任 何 合 約, 本 集 團 發 行 之 權 益 工 具 係 以 取 得 之 價 款 扣 除 直 接 發 行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認 列 金 融 負 債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適 用 範 圍 之 金 融 負 債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或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包 括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及 原 始 認 列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當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 A. 其 取 得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B.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即 屬 合 併 管 理 之 可 辨 認 金 融 工 具 組 合 之 一 部 分, 且 有 近 期 該 組 合 為 短 期 獲 利 之 操 作 型 態 之 證 據 ; 或 C. 屬 衍 生 工 具 ( 財 務 保 證 合 約 或 被 指 定 且 有 效 之 避 險 工 具 之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 對 於 包 含 一 個 或 多 個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可 指 定 整 體 混 合 ( 結 合 ) 合 約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當 符 合 下 列 因 素 之 一 而 可 提 供 更 攸 關 之 資 訊 時,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A. 該 指 定 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衡 量 或 認 列 不 一 致 ; 或 B.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負 債 或 兩 者, 依 書 面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管 理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且 合 併 公 司 內 部 提 供 予 管 理 階 層 之 該 投 資 組 合 資 訊, 亦 以 公 允 價 值 為 基 礎 211
216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此 類 金 融 負 債 其 再 衡 量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認 列 為 損 益, 該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包 含 該 金 融 負 債 所 支 付 之 任 何 利 息 對 於 此 類 金 融 負 債, 若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以 成 本 衡 量, 並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列 報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包 括 應 付 款 項 及 借 款 等,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續 後 以 有 效 利 率 法 衡 量 當 金 融 負 債 除 列 及 透 過 有 效 利 率 法 攤 提 時, 將 其 相 關 損 益 及 攤 銷 數 認 列 於 損 益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計 算 考 量 取 得 時 之 折 價 或 溢 價 及 交 易 成 本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當 金 融 負 債 之 義 務 解 除 取 消 或 失 效 時, 則 除 列 該 金 融 負 債 當 本 集 團 與 債 權 人 間 就 具 重 大 差 異 條 款 之 債 務 工 具 進 行 交 換, 或 對 現 有 金 融 負 債 之 全 部 或 部 分 條 款 作 重 大 修 改 ( 不 論 是 否 因 財 務 困 難 ), 以 除 列 原 始 負 債 並 認 列 新 負 債 之 方 式 處 理,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時, 將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或 應 支 付 對 價 總 額 ( 包 括 移 轉 之 非 現 金 資 產 或 承 擔 之 負 債 )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於 損 益 (3)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互 抵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僅 於 已 認 列 金 額 目 前 具 互 抵 之 法 律 行 使 權 利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交 割 或 同 時 變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方 能 予 以 互 抵 並 以 淨 額 列 示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4)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係 指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市 場 報 價 且 不 考 量 交 易 成 本 對 於 非 屬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適 當 之 評 價 技 術 決 定 此 評 價 技 術 包 括 使 用 最 近 公 平 市 場 交 易 參 考 實 質 上 相 同 另 一 金 融 工 具 目 前 之 公 允 價 值, 以 及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分 析 或 其 他 評 價 模 式 9.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本 集 團 所 持 有 或 發 行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係 用 以 規 避 匯 率 風 險 及 利 率 風 險, 其 中 屬 指 定 且 為 有 效 避 險 者,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列 報 為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 其 餘 非 屬 指 定 且 為 有 效 避 險 者, 則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列 報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屬 持 有 供 交 易 )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212
217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原 始 認 列 係 以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合 約 簽 訂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並 於 續 後 採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當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為 正 數 時, 為 金 融 資 產 ; 公 允 價 值 為 負 數 時, 則 為 金 融 負 債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直 接 認 列 於 損 益, 惟 涉 及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及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避 險 屬 有 效 部 分 者, 則 認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當 嵌 入 於 主 契 約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其 經 濟 特 性 及 風 險 與 主 契 約 並 非 緊 密 關 聯, 且 主 契 約 非 持 有 供 交 易 或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時, 該 嵌 入 式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應 視 為 獨 立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處 理 10. 存 貨 存 貨 按 逐 項 比 較 之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法 評 價 成 本 指 為 使 存 貨 達 到 可 供 銷 售 或 可 供 生 產 狀 態 及 地 點 所 產 生 之 成 本 : 原 物 料 - 以 實 際 進 貨 成 本, 成 本 計 算 採 加 權 平 均 法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 包 括 直 接 原 料 人 工 及 以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之 固 定 製 造 費 用, 但 不 包 含 借 款 成 本 淨 變 現 價 值 指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 投 入 之 成 本 及 銷 售 費 用 後 之 餘 額 11.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除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資 產 外, 係 採 用 權 益 法 處 理 關 聯 企 業 係 指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於 權 益 法 下,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列 帳, 係 以 成 本 加 計 取 得 後 本 集 團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淨 資 產 變 動 數 依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之 金 額 對 關 聯 企 業 投 資 之 帳 面 金 額 及 其 他 相 關 長 期 權 益 於 採 用 權 益 法 減 少 至 零 後, 於 發 生 法 定 義 務 推 定 義 務 或 已 代 關 聯 企 業 支 付 款 項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額 外 損 失 及 負 債 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則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 當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變 動 並 非 因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而 發 生 且 不 影 響 本 集 團 對 其 持 股 比 例 時, 本 集 團 係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相 關 所 有 權 權 益 變 動 因 而 所 認 列 之 資 本 公 積 於 後 續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係 按 處 分 比 例 轉 列 損 益 關 聯 企 業 增 發 新 股 時, 本 集 團 未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購 致 使 投 資 比 例 發 生 變 動, 因 而 使 本 集 團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所 享 有 之 淨 資 產 持 份 發 生 增 減 者, 以 資 本 公 積 及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調 整 該 增 減 數 當 投 資 比 例 變 動 為 減 少 時, 另 將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相 關 項 目, 依 減 少 比 例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或 其 他 適 當 科 目 前 述 所 認 列 之 資 本 公 積 於 後 續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係 按 處 分 比 例 轉 列 損 益 關 聯 企 業 之 財 務 報 表 係 就 與 集 團 相 同 之 報 導 期 間 編 製, 並 進 行 調 整 以 使 其 會 計 政 策 與 本 集 團 之 會 計 政 策 一 致 213
218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之 規 定 確 認 是 否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發 生 減 損,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本 集 團 即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規 定 以 關 聯 企 業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與 帳 面 金 額 間 之 差 異 數 計 算 減 損 金 額, 並 將 該 金 額 認 列 於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益 中 前 述 可 回 收 金 額 如 採 用 該 投 資 之 使 用 價 值, 本 集 團 則 依 據 下 列 估 計 決 定 相 關 使 用 價 值 : (1) 本 集 團 所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估 計 未 來 產 生 現 金 流 量 現 值 之 份 額, 包 括 關 聯 企 業 因 營 運 所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量 及 最 終 處 分 該 投 資 所 得 之 價 款 ; 或 (2) 本 集 團 預 期 由 該 投 資 收 取 股 利 及 最 終 處 分 該 投 資 所 產 生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現 值 因 構 成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帳 面 金 額 之 商 譽 組 成 項 目, 並 未 單 獨 認 列, 故 無 須 對 其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資 產 減 損 商 譽 減 損 測 試 之 規 定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 本 集 團 係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並 認 列 所 保 留 之 投 資 部 分 喪 失 重 大 影 響 時 該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之 帳 面 金 額 與 所 保 留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處 分 所 得 價 款 間 之 差 額, 則 認 列 為 損 益 本 集 團 對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之 投 資 除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資 產 外, 亦 採 用 前 述 權 益 法 處 理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係 指 本 集 團 對 其 具 有 聯 合 控 制 且 涉 及 設 立 公 司 合 夥 或 其 他 個 體 者 12.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認 列 基 礎, 並 減 除 累 計 折 舊 及 累 計 減 損 後 列 示, 前 述 成 本 包 含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拆 卸 移 除 及 復 原 其 所 在 地 點 之 成 本 及 因 未 完 工 程 所 產 生 之 必 要 利 息 支 出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則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當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重 大 組 成 項 目 須 被 定 期 重 置, 本 集 團 將 該 項 目 視 為 個 別 資 產 並 以 特 定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分 別 認 列 該 等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除 列 規 定 予 以 除 列 重 大 檢 修 成 本 若 符 合 認 列 條 件, 係 視 為 替 換 成 本 而 認 列 為 廠 房 及 設 備 帳 面 金 額 之 一 部 分, 其 他 修 理 及 維 護 支 出 則 認 列 至 損 益 折 舊 係 以 直 線 法 按 下 列 資 產 之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計 提 : 資 產 項 目 年 數 房 屋 及 建 築 7~50 年 機 器 設 備 1~10 年 水 電 設 備 5~15 年 運 輸 設 備 3~10 年 辦 公 設 備 1~10 年 租 賃 改 良 5~15 年 其 他 設 備 1~06 年 214
219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項 目 或 任 一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若 予 處 分 或 預 期 未 來 不 會 因 使 用 或 處 分 而 有 經 濟 效 益 之 流 入, 則 予 以 除 列 並 認 列 損 益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殘 值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係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終 了 時 評 估, 若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該 變 動 視 為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13.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係 以 原 始 成 本 衡 量, 並 包 含 取 得 該 項 資 產 之 交 易 成 本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包 括 於 達 到 成 本 可 認 列 之 條 件 下, 因 修 繕 或 新 增 現 有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而 投 入 之 成 本, 但 一 般 日 常 發 生 之 維 修 費 用 則 不 作 為 其 成 本 之 一 部 分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衡 量 係 採 成 本 模 式,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對 該 模 式 之 規 定 處 理, 但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5 號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及 停 業 單 位 符 合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 或 包 括 於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之 處 分 群 組 中 ) 之 條 件 者 除 外 折 舊 係 以 直 線 法 按 下 列 資 產 之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計 提 : 資 產 項 目 年 數 建 築 物 20~50 年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在 處 分 永 久 不 再 使 用 或 預 期 無 法 由 處 分 產 生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情 況 下, 即 予 以 除 列 並 認 列 損 益 本 集 團 依 資 產 實 際 用 途 決 定 轉 入 或 轉 出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14. 租 賃 集 團 為 承 租 人 融 資 租 賃 係 移 轉 租 賃 標 的 物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與 報 酬 予 本 集 團 者, 並 於 租 賃 期 間 開 始 日, 以 租 賃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或 最 低 租 賃 給 付 現 值 兩 者 孰 低 者 予 以 資 本 化 租 金 給 付 則 分 攤 予 財 務 費 用 及 租 賃 負 債 之 減 少 數, 其 中 財 務 費 用 係 以 剩 餘 負 債 餘 額 依 固 定 利 率 決 定, 並 認 列 於 損 益 租 賃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耐 用 年 限 提 列 折 舊, 惟 如 無 法 合 理 確 定 租 賃 期 間 屆 滿 時 本 集 團 將 取 得 該 項 資 產 所 有 權, 則 以 該 資 產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及 租 賃 期 間 兩 者 較 短 者 提 列 折 舊 營 業 租 賃 下 之 租 賃 給 付 係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以 直 線 法 認 列 為 費 用 集 團 為 出 租 人 本 集 團 未 移 轉 租 賃 標 的 物 所 有 權 之 實 質 全 部 風 險 及 報 酬 之 租 賃, 係 分 類 為 營 業 租 賃 因 安 排 營 業 租 賃 所 產 生 之 原 始 直 接 成 本 係 作 為 租 賃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之 加 項, 並 於 租 期 以 與 租 金 收 入 相 同 基 礎 認 列 營 業 租 賃 所 產 生 之 租 金 收 入, 係 按 租 賃 期 間 以 直 線 法 認 列 入 帳 或 有 租 金 則 於 租 金 賺 得 之 期 間 認 列 為 收 入 215
22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5. 無 形 資 產 單 獨 取 得 之 無 形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係 以 成 本 衡 量 透 過 企 業 合 併 取 得 之 無 形 資 產 成 本 為 收 購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無 形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係 以 其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攤 銷 及 累 計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作 為 帳 面 金 額 不 符 合 認 列 條 件 之 內 部 產 生 無 形 資 產 不 予 資 本 化, 而 係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至 損 益 無 形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區 分 為 有 限 及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係 於 其 耐 用 年 限 內 攤 銷, 並 於 存 有 減 損 跡 象 時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期 間 及 攤 銷 方 法 係 至 少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時 進 行 複 核 若 資 產 之 預 估 耐 用 年 限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或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消 耗 之 預 期 型 態 已 發 生 改 變, 則 攤 銷 方 法 或 攤 銷 期 間 將 予 以 調 整 並 視 為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不 予 攤 銷, 但 於 每 一 年 度 依 個 別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層 級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係 於 每 期 評 估 是 否 有 事 件 及 情 況 繼 續 支 持 該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仍 屬 非 確 定 若 耐 用 年 限 由 非 確 定 改 為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時, 則 推 延 適 用 專 利 權 及 特 許 權 專 利 權 已 由 相 關 政 府 機 構 授 予 十 年 期 之 權 利 特 許 權 則 被 授 予 五 至 十 年 的 使 用 權 利, 且 其 續 約 成 本 極 低 或 者 免 費, 該 等 特 許 權 評 估 為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電 腦 軟 體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於 其 估 計 效 益 年 限 ( 三 年 至 五 年 ) 採 直 線 法 攤 提 無 形 資 產 之 除 列 所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係 認 列 至 損 益 本 集 團 無 形 資 產 會 計 政 策 彙 總 如 下 : 電 腦 軟 體 專 利 權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耐 用 年 限 耐 用 年 限 5 年 耐 用 年 限 1~10 年 耐 用 年 限 3~8 年 使 用 之 攤 銷 直 線 法 直 線 法 直 線 法 方 法 內 部 產 生 或 外 部 取 得 外 部 取 得 外 部 取 得 外 部 取 得 16. 非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評 估 所 有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資 產 是 否 存 有 減 損 跡 象 如 有 減 損 跡 象 或 須 針 對 某 一 資 產 每 年 定 期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本 集 團 即 以 個 別 資 產 或 資 產 所 屬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進 行 測 試 減 損 測 試 結 果 如 資 產 或 資 產 所 屬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帳 面 金 額 大 於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可 回 收 金 額 為 淨 公 允 價 值 或 使 用 價 值 之 較 高 者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針 對 商 譽 以 外 之 資 產, 評 估 是 否 有 跡 象 顯 示 先 前 已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可 能 已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如 存 有 此 等 跡 象, 本 集 團 即 估 計 該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若 可 回 收 金 額 因 資 產 之 估 計 服 務 潛 能 變 動 而 增 加 時, 則 迴 轉 減 損 惟 迴 轉 後 帳 面 金 額 不 超 過 資 產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應 提 列 折 舊 或 攤 銷 後 之 帳 面 金 額 216
221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商 譽 所 屬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或 群 組, 不 論 有 無 減 損 跡 象, 係 每 年 定 期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減 損 測 試 結 果 如 須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則 先 行 減 除 商 譽, 減 除 不 足 之 數 再 依 帳 面 金 額 之 相 對 比 例 分 攤 至 商 譽 以 外 之 其 他 資 產 商 譽 之 減 損, 一 經 認 列, 嗣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迴 轉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之 減 損 損 失 及 迴 轉 數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17. 庫 藏 股 票 本 集 團 於 取 得 母 公 司 股 票 ( 庫 藏 股 票 ) 時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並 作 為 權 益 之 減 項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之 價 差 認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18. 收 入 認 列 收 入 係 於 經 濟 效 益 將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且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認 列 收 入 以 已 收 或 應 收 取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各 項 收 入 認 列 之 條 件 及 方 式 列 示 如 下 : 商 品 銷 售 銷 售 商 品 之 收 入 於 符 合 下 列 所 有 條 件 時 認 列 : 已 將 商 品 所 有 權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移 轉 予 買 方 對 於 已 出 售 之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收 入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與 交 易 有 關 之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與 交 易 相 關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利 息 收 入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包 括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 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其 利 息 收 入 係 以 有 效 利 率 法 估 列, 並 將 利 息 收 入 認 列 於 損 益 股 利 收 入 當 本 集 團 有 權 收 取 股 利 時, 方 認 列 相 關 股 利 收 入 19. 借 款 成 本 直 接 可 歸 屬 於 取 得 建 造 或 生 產 符 合 要 件 之 資 產 的 借 款 成 本, 予 以 資 本 化 為 該 資 產 成 本 之 一 部 分 其 他 所 有 借 款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發 生 期 間 之 費 用 借 款 成 本 係 包 括 與 舉 借 資 金 有 關 而 發 生 之 利 息 及 其 他 成 本 20.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適 用 於 所 有 正 式 任 用 之 員 工, 員 工 退 休 基 金 全 數 提 存 於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管 理, 並 存 入 退 休 基 金 專 戶, 由 於 上 述 退 休 金 係 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名 義 存 入, 與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完 全 分 離, 故 未 列 入 上 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中 國 外 子 公 司 及 分 公 司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係 依 當 地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217
222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對 於 屬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之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每 月 負 擔 之 員 工 退 休 金 提 撥 率, 不 得 低 於 員 工 每 月 薪 資 百 分 之 六, 所 提 撥 之 金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 國 外 子 公 司 及 分 公 司 則 依 當 地 特 定 比 例 提 撥 並 認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對 於 屬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依 據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於 年 度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按 精 算 報 告 提 列, 精 算 損 益 於 發 生 時,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下, 並 立 即 認 列 於 保 留 盈 餘 大 陸 子 公 司 之 養 老 保 險 依 當 地 社 會 福 利 法 令 規 定, 於 提 撥 存 入 政 府 退 休 養 老 基 金 管 理 部 門 時 認 列 費 用 21. 所 得 稅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係 指 包 含 於 決 定 本 期 損 益 中, 與 當 期 所 得 稅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有 關 之 彙 總 數 當 期 所 得 稅 本 期 及 前 期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 資 產 ), 係 以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已 立 法 或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及 稅 法 衡 量 當 期 所 得 稅 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認 列 於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者, 係 分 別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權 益 而 非 損 益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百 分 之 十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部 分,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盈 餘 之 日 列 為 所 得 稅 費 用 遞 延 所 得 稅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就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間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予 以 計 算 除 下 列 兩 者 外, 所 有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皆 予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1) 商 譽 之 原 始 認 列 ; 或 非 屬 企 業 合 併 交 易 所 產 生, 且 於 交 易 當 時 既 不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亦 不 影 響 課 稅 所 得 ( 損 失 )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原 始 認 列 ; (2) 因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權 益 所 產 生, 其 迴 轉 時 點 可 控 制 且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不 會 迴 轉 之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除 下 列 兩 者 外,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未 使 用 課 稅 損 失 及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1) 與 非 屬 企 業 合 併 交 易, 且 於 交 易 當 時 既 不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亦 不 影 響 課 稅 所 得 ( 損 失 )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原 始 認 列 所 產 生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有 關 ; (2) 與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權 益 所 產 生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有 關, 僅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迴 轉 且 迴 轉 當 時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該 暫 時 性 差 異 使 用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預 期 資 產 實 現 或 負 債 清 償 當 期 之 稅 率 衡 量, 該 稅 率 並 以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已 立 法 或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及 稅 法 為 基 礎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衡 量 係 反 映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預 期 回 收 資 產 或 清 償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之 方 式 所 產 生 之 租 稅 後 果 遞 延 所 得 稅 與 不 列 於 損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者, 亦 不 認 列 於 損 益, 而 係 依 其 相 關 交 易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認 列 於 權 益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予 以 重 新 檢 視 並 認 列 218
223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與 負 債 僅 於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之 互 抵 具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屬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並 與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之 所 得 稅 有 關 時, 可 予 互 抵 五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本 集 團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編 製, 須 要 管 理 階 層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進 行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而 將 影 響 收 入 費 用 資 產 與 負 債 報 導 金 額 及 或 有 負 債 之 揭 露 然 而, 這 些 重 大 假 設 與 估 計 之 不 確 定 性 可 能 導 致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帳 面 金 額 須 於 未 來 期 間 進 行 重 大 調 整 之 結 果 估 計 及 假 設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對 有 關 未 來 所 作 之 假 設 及 估 計 不 確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資 訊,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一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重 大 風 險 茲 說 明 如 下 : (1)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當 認 列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由 活 絡 市 場 取 得 時, 公 允 價 值 將 運 用 評 價 技 術 來 決 定, 包 括 收 益 法 ( 例 如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模 式 ) 或 市 場 法, 這 些 模 式 所 用 之 假 設 變 動 將 會 影 響 所 報 導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2)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與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係 取 決 於 精 算 評 價 精 算 評 價 牽 涉 各 種 不 同 假 設, 包 括 : 折 現 率 之 決 定 未 來 薪 資 之 增 加 死 亡 率 和 未 來 退 休 金 給 付 之 增 加 等 對 用 以 衡 量 退 休 金 成 本 與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所 使 用 假 設 之 詳 細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六 (3) 所 得 稅 所 得 稅 的 不 確 定 性 存 在 於 對 複 雜 稅 務 法 規 之 解 釋 產 生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的 金 額 及 時 點 由 於 廣 泛 的 國 際 商 業 關 係 與 契 約 的 長 期 性 和 複 雜 性, 其 實 際 結 果 與 所 作 假 設 間 產 生 之 差 異, 或 此 等 假 設 於 未 來 之 改 變, 可 能 迫 使 將 已 入 帳 的 所 得 稅 利 益 和 費 用 於 未 來 予 以 調 整 對 所 得 稅 之 提 列, 係 依 據 本 集 團 營 業 所 在 各 國 之 稅 捐 機 關 可 能 的 查 核 結 果, 所 作 之 合 理 估 計 所 提 列 的 金 額 是 基 於 不 同 因 素, 例 如 : 以 往 稅 務 查 核 經 驗 及 課 稅 主 體 與 所 屬 稅 捐 機 關 對 稅 務 法 規 解 釋 之 不 同 此 解 釋 之 差 異, 因 集 團 個 別 企 業 所 在 地 之 情 況, 而 可 能 產 生 各 種 議 題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與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及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係 於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產 生 課 稅 所 得 或 有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決 定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可 認 列 之 金 額 係 以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及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可 能 發 生 之 時 點 及 水 準 併 同 未 來 之 稅 務 規 劃 策 略 為 估 計 之 依 據 截 至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有 關 本 集 團 尚 未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六 219
224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六 重 要 會 計 項 目 之 說 明 1.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庫 存 現 金 $8,383 $6,861 $4,134 活 期 存 款 132, , ,998 定 期 存 款 67,880 1,207 - 約 當 現 金 9, ,131 62,960 合 計 $218,388 $391,482 $318,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供 交 易 : 未 指 定 避 險 關 係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188 $46 $6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上 市 股 票 受 益 憑 證 6,247 4,394 5,302 合 計 $7,055 $4,440 $5,308 流 動 $7,055 $4,440 $5,308 本 集 團 持 有 供 交 易 金 融 資 產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況 3.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受 益 憑 證 $245,916 $25,897 $9,525 流 動 $245,916 $25,897 $9,525 本 集 團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況 220
225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4. 應 收 票 據 應 收 票 據 因 營 業 而 發 生 $189,192 $236,563 $241,516 減 : 未 實 現 利 息 收 入 (845) (1,352) (1,009) 減 : 備 抵 呆 帳 (349) (9,278) (4,798) 合 計 $187,998 $225,933 $235,709 本 集 團 之 應 收 票 據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況 5. 應 收 帳 款 應 收 帳 款 $818,888 $775,247 $934,603 減 : 未 實 現 利 息 收 入 (7,841) (9,044) (14,069) 減 : 備 抵 呆 帳 (30,930) (16,328) (9,966) 合 計 $780,117 $749,875 $910,568 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況 本 集 團 對 客 戶 之 授 信 期 間 通 常 為 90 天 至 150 天 有 關 應 收 帳 款 及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減 損 所 提 列 之 呆 帳 變 動 及 帳 齡 分 析 資 訊 如 下 ( 信 用 風 險 揭 露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個 別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群 組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合 計 $3,918 $12,410 $16,328 當 期 發 生 之 金 額 ,065 12,853 匯 率 變 動 影 響 278 1,471 1, $4,984 $25,946 $30, $9,966 $9,966 當 期 發 生 之 金 額 $3,978 2,684 6,662 匯 率 變 動 影 響 (60) (240) (300) $3,918 $12,410 $16,328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0 二 年 及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個 別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主 要 係 因 交 易 對 方 已 有 財 務 困 難, 所 認 列 之 金 額 為 應 收 帳 款 帳 面 金 額 與 預 期 回 收 金 額 現 值 之 差 額, 本 集 團 對 該 等 應 收 帳 款 並 未 持 有 任 何 擔 保 品 221
226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應 收 帳 款 及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淨 額 之 逾 期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已 逾 期 但 尚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30 天 內 天 天 天 1~2 年 合 計 $485,003 $84,736 $75,160 $41,798 $76,242 $17,178 $780, ,121 99, , ,177 27,140 9, , ,518 92, ,243 58,126 19,215 6, , 存 貨 原 料 $480,570 $470,039 $442,433 在 製 品 239, , ,409 製 成 品 345, , ,231 商 品 4, ,830 合 計 1,069,571 1,077, ,903 減 : 備 抵 存 貨 跌 價 (43,237) (35,160) (30,960) 淨 額 $1,026,334 $1,042,563 $927,943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及 一 0 一 度 認 列 為 費 用 之 存 貨 成 本 分 別 為 2,109,265 仟 元 及 2,092,632 仟 元, 其 中 包 括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及 一 0 一 年 度 認 列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7,265 仟 元 及 4,200 仟 元 前 述 存 貨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事 222
227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7.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本 集 團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明 細 如 下 : 被 投 資 公 司 持 股 持 股 持 股 金 額 金 額 金 額 名 稱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富 鑫 奈 米 科 技 ( 股 ) 公 司 $2, % $2, % - - 前 述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事 本 集 團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之 彙 總 財 務 資 訊 如 下 : 總 資 產 (100%) $16,271 $11,143 - 總 負 債 (100%) 11,295 4, 年 度 101 年 度 收 入 (100%) $21,627 $13,929 ( 淨 損 )(100%) (1,597) (1,980) 223
228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8.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水 電 設 備 租 賃 改 良 出 租 資 產 其 他 資 產 未 完 工 程 合 計 成 本 : $490,894 $427,172 $621,187 $31,686 $28,448 $18,029 $38,608 $9,239 $19,474 $81,696 $1,766,433 增 添 2,603 7,592 36,893 1,064 7,083 1, ,593 29,203 88,139 處 分 - - (5,143) (1,164) (317) (1,160) - - (562) - (8,346) 移 轉 - 78,007 10,663 5,946-7, ,828 (104,636) -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12,223 22,724 1,223 1, , ,153 其 他 變 動 (2,603) (2,603) $490,894 $524,994 $686,324 $38,755 $36,413 $25,894 $40,443 $9,239 $23,804 $7,016 $1,883, $490,894 $423,736 $531,979 $32,337 $28,957 $16,027 $37,157 $9,239 $15,349 $38,889 $1,624,564 增 添 - 11,074 98,222 5, ,094 1,743-4,762 78, ,418 處 分 - - (4,388) (2,084) (839) (490) - (7,801) 移 轉 - 31,775 6,737 (3,370) (35,155) -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4,466) (9,415) (413) (546) (92) (240) - (99) (224) (15,495) 喪 失 子 公 司 控 制 力 之 轉 出 - - (1,948) (245) - - (52) - (61) - (2,306) 其 他 變 動 - (34,947) (34,947) $490,894 $427,172 $621,187 $31,686 $28,448 $18,029 $38,608 $9,239 $19,474 $81,696 $1,766,433 折 舊 及 減 損 : $167,154 $319,987 $21,454 $20,298 $13,111 $22,023 $8,767 $12,408 - $585,202 折 舊 - 21,170 59,851 3,548 3,198 1,654 2, ,689-94,717 減 損 處 分 - - (3,889) (645) (317) (1,029) - - (514) - (6,394)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4,721 11, , , $193,045 $387,815 $25,091 $23,908 $14,062 $25,675 $9,002 $14,952 - $693, $149,838 $270,740 $22,529 $18,667 $12,755 $16,306 $8,555 $10,555 - $509,945 折 舊 - 21,271 58,213 2,962 2, , ,148-94,664 減 損 處 分 - - (1,917) (1,986) (788) (25) - (4,716) 移 轉 - - 1,395 (1,395)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3,537) (7,821) (454) (490) (146) (687) - (229) - (13,364) 喪 失 子 公 司 控 制 力 之 轉 出 - - (955) (202) - - (43) - (41) - (1,241) 其 他 變 動 - (418) (418) $167,154 $319,987 $21,454 $20,298 $13,111 $22,023 $8,767 $12,408 - $585,202 淨 帳 面 金 額 : $490,894 $331,949 $298,509 $13,664 $12,505 $11,832 $14,768 $237 $8,852 $7,016 $1,190, $490,894 $260,018 $301,200 $10,232 $8,150 $4,918 $16,585 $472 $7,066 $81,696 $1,181, $490,894 $273,898 $261,239 $9,808 $10,290 $3,272 $20,851 $684 $4,794 $38,889 $1,114,
229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借 款 成 本 資 本 化 金 額 及 其 利 率 如 下 : 項 目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未 完 工 程 $2,112 $886 借 款 成 本 資 本 化 利 率 區 間 1.66%~1.91% 1.93%~2.03% 本 公 司 帳 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部 分 土 地, 因 其 地 目 屬 田 地 及 旱 地, 尚 無 法 以 本 公 司 名 義 辦 理 過 戶, 均 暫 以 信 託 人 名 義 登 記, 已 取 具 所 有 權 人 無 條 件 移 轉 所 有 權 之 聲 明 書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提 供 擔 保 情 形, 請 參 閱 附 註 八 9.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土 地 建 築 物 合 計 成 本 : $353,156 $160,856 $514,012 增 添 1,683-1,683 處 分 (47,867) - (47,867) 重 分 類 轉 入 2,603-2, $309,575 $160, , $192,389 $120,676 $313,065 增 添 160,767 5, ,000 重 分 類 轉 入 - 34,947 34, $353,156 $160,856 $514,012 折 舊 及 減 損 : $67,515 $67,515 當 期 折 舊 - 6,968 6, $74,483 $74, $61,725 $61,725 當 期 折 舊 - 5,372 5,372 重 分 類 轉 ( 出 ) 入 $67,515 $67,515 淨 帳 面 金 額 : $309,575 $86,373 $395, $353,156 $93,341 $446, $192,389 $58,951 $251,
23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租 金 收 入 $39,810 $30,429 減 : 當 期 產 生 租 金 收 入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所 發 生 之 直 接 營 運 費 用 (4,515) (5,037) 當 期 未 產 生 租 金 收 入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所 發 生 之 直 接 營 運 費 用 - - 合 計 $35,295 $25,392 本 公 司 帳 列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部 分 土 地, 因 其 地 目 屬 田 地 及 旱 地, 尚 無 法 以 本 公 司 名 義 辦 理 過 戶, 均 暫 以 信 託 人 名 義 登 記, 已 取 具 所 有 權 人 無 條 件 移 轉 所 有 權 之 聲 明 書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提 供 擔 保 情 形, 請 參 閱 附 註 八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於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分 別 為 645,866 仟 元 468,508 仟 元 及 291,172 仟 元,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委 任 獨 立 之 外 部 鑑 價 專 家 評 價 公 允 價 值 之 決 定 係 依 市 場 證 據 支 持 已 訂 定 租 賃 契 約 之 承 租 中 廠 房 及 土 地, 以 收 益 法 評 估 建 築 用 地 以 比 較 法 及 成 本 法 之 土 地 開 發 分 析 法 綜 合 評 估, 其 中 屬 農 牧 用 地 具 開 發 限 制 亦 僅 以 比 較 法 評 估 ; 建 物 以 成 本 法 評 估, 其 中 主 要 使 用 之 參 數 如 下 : 收 益 法 : 係 指 以 比 較 標 的 未 來 平 均 一 年 期 間 之 客 觀 淨 收 益, 應 用 價 格 日 期 當 時 適 當 之 收 益 資 本 化 率 推 算 勘 估 標 的 價 格 之 方 法 平 均 收 益 資 本 化 率 5.61% 比 較 法 : 係 指 以 比 較 標 的 價 格 為 基 礎, 經 比 較 分 析 及 調 整 等, 以 推 算 勘 估 標 的 價 格 之 方 法 情 況 因 素 調 整 百 分 率 100% 價 格 日 期 調 整 百 分 率 100% 區 域 因 素 調 整 百 分 率 95%-105% 個 別 因 素 調 整 百 分 率 86%-109% 226
231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成 本 法 : 係 指 勘 估 標 的 於 價 格 日 期 當 時 重 新 取 得 或 重 新 建 造 所 需 成 本, 扣 減 其 累 折 舊 額 或 其 他 應 扣 除 部 分, 以 推 算 勘 估 標 的 價 格 之 方 法 剩 餘 價 格 率 0-10% 剩 餘 耐 用 年 數 55 年 本 公 司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係 以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所 評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列 帳 公 允 價 值 之 決 定 係 依 市 場 證 據 支 持, 採 用 之 評 價 方 法 為 收 益 法, 其 中 主 要 使 用 之 參 數 如 下 : 折 現 率 6.56% 9.99% 10.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長 期 預 付 租 金 $19,864 $18,608 $19,744 預 付 設 備 款 1, ,613 存 出 保 證 金 31,690 28,613 17,742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其 他 25,394 12,474 29,746 合 計 $78,334 $60,507 $72,845 截 至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止, 長 期 預 付 租 金 中 屬 於 土 地 使 用 權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19,864 仟 元 18,608 仟 元 及 19,744 仟 元 11. 短 期 借 款 利 率 區 間 (%) 無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1.41%~3.05% $268,383 $213,975 $172,045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1.75%~3.05% 218, ,605 98,177 合 計 $486,854 $437,580 $270,222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擔 保 情 形, 請 詳 附 註 八 227
232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2. 應 付 短 期 票 券 保 證 機 構 利 率 區 間 (%) 大 中 票 券 1.10% $30, 兆 豐 票 券 1.00% - $45,000 - 減 : 應 付 短 期 票 券 折 價 (50) (4) - 淨 額 $29,950 $44,996 -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擔 保 情 形, 請 詳 附 註 八 13.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持 有 供 交 易 : 未 指 定 避 險 關 係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91 $11 $323 期 貨 合 計 $172 $70 $323 流 動 $172 $70 $ 長 期 借 款 (1)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長 期 借 款 明 細 如 下 : 債 權 人 利 率 (%) 償 還 期 間 及 辦 法 臺 灣 銀 行 擔 保 借 款 $44, % 自 民 國 99 年 11 月 19 日 至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9 日, 第 二 年 起 分 10 期 攤 還, 每 六 個 月 償 還 本 金 2,423 仟 元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 聯 貸 主 辦 銀 行 ) 聯 貸 借 款 533, %~ % 自 民 國 99 年 5 月 21 日 至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1 日, 首 次 動 用 日 起 算 滿 6 個 月 之 日 償 還 第 一 期 款, 共 分 11 期 攤 還, 其 中 第 1~5 期 每 期 攤 還 6%, 第 6~10 期 償 還 8%, 餘 最 後 一 期 全 數 攤 還 中 國 輸 出 銀 行 信 用 借 款 90, %~ % 自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3 日 至 民 國 104 年 6 月 1 日, 到 期 償 還 本 息 上 海 商 業 銀 行 信 用 借 款 17, % 自 民 國 100 年 06 月 03 日 至 民 國 103 年 06 月 08 日, 自 民 國 101 年 01 月 08 日 起, 每 三 個 月 償 還 本 金 3,000 仟 元, 分 10 期 平 均 攤 還 228
233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債 權 人 利 率 (%) 償 還 期 間 及 辦 法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信 用 借 款 上 海 商 業 銀 行 信 用 借 款 小 計 714,849 減 : 一 年 內 到 期 (118,932) 減 : 未 攤 銷 聯 貸 費 用 (902) 合 計 $595,015 7, % 自 民 國 100 年 04 月 06 日 至 民 國 103 年 04 月 06 日, 首 次 動 用 日 起 滿 三 個 月 之 日 償 還 第 一 期 款, 以 後 每 三 個 月 為 一 期, 共 分 12 期 平 均 攤 還 本 金 20, % 自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6 日 至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5 日, 首 次 動 用 日 起 算 滿 六 個 月 之 日 償 還 第 一 期 款, 共 分 10 期 平 均 攤 還 臺 灣 銀 行 擔 保 借 款 債 權 人 利 率 (%) 償 還 期 間 及 辦 法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 聯 貸 主 辦 銀 行 ) 聯 貸 借 款 中 國 輸 出 銀 行 信 用 借 款 上 海 商 業 銀 行 信 用 借 款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信 用 借 款 上 海 商 業 銀 行 信 用 借 款 小 計 776,599 減 : 一 年 內 到 期 (101,417) 減 : 未 攤 銷 聯 貸 費 用 (1,532) 合 計 $673,650 $59, % 自 民 國 99 年 11 月 19 日 至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9 日, 第 二 年 起 分 10 期 攤 還, 每 六 個 月 償 還 本 金 2,423 仟 元 638, %~ %~ 自 民 國 99 年 5 月 21 日 至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1 日, 首 次 動 用 日 起 算 滿 6 個 月 之 日 償 還 第 一 期 款, 共 分 11 期 攤 還, 其 中 第 1~5 期 每 期 攤 還 6%, 第 6~10 期 償 還 8%, 餘 最 後 一 期 全 數 攤 還 10, % 自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3 日 至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7 日, 到 期 償 還 本 息 18, % 自 民 國 100 年 06 月 03 日 至 民 國 103 年 06 月 08 日, 自 民 國 101 年 01 月 08 日 起, 每 三 個 月 償 還 本 金 3,000 仟 元, 分 10 期 平 均 攤 還 21, % 自 民 國 100 年 04 月 06 日 至 民 國 103 年 04 月 06 日, 首 次 動 用 日 起 滿 三 個 月 之 日 償 還 第 一 期 款, 以 後 每 三 個 月 為 一 期, 共 分 12 期 平 均 攤 還 本 金 28, % 自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6 日 至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5 日, 首 次 動 用 日 起 算 滿 六 個 月 之 日 償 還 第 一 期 款, 共 分 10 期 平 均 攤 還 229
234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債 權 人 利 率 (%) 償 還 期 間 及 辦 法 臺 灣 銀 行 擔 保 借 款 $73, %~ 自 民 國 99 年 11 月 19 日 至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9 日, 第 二 年 起 分 10 期 攤 還, 每 六 個 月 償 還 本 金 2,423 仟 元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 聯 貸 主 辦 銀 行 ) 聯 貸 借 款 上 海 商 業 銀 行 信 用 借 款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信 用 借 款 小 計 720,196 減 : 一 年 內 到 期 (82,588) 減 : 未 攤 銷 聯 貸 費 用 (2,162) 合 計 $635, , %~ %~ 自 民 國 99 年 5 月 21 日 至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1 日, 首 次 動 用 日 起 算 滿 6 個 月 之 日 償 還 第 一 期 款, 共 分 11 期 攤 還, 其 中 第 1~5 期 每 期 攤 還 6%, 第 6~10 期 償 還 8%, 餘 最 後 一 期 全 數 攤 還 30, %~ 自 民 國 100 年 6 月 3 日 至 民 國 103 年 6 月 8 日, 自 民 國 101 年 1 月 8 日 起, 每 三 個 月 償 還 本 金 3,000 仟 元, 分 10 期 攤 還 37, %~ 自 民 國 100 年 4 月 6 日 至 民 國 103 年 4 月 6 日, 自 借 款 日 起 滿 三 個 月 之 日 起 還 第 一 期 款, 以 後 每 三 個 月 為 一 期, 共 分 12 期 平 均 攤 還 (2) 長 期 借 款 提 供 擔 保 品 情 形 詳 附 註 八 說 明 (3)A. 本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五 月 二 十 一 日 與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等 8 家 金 融 機 構 簽 定 授 信 總 額 度 為 990,000 仟 元 之 聯 合 貸 款, 其 中 1 甲 項 額 度 :600,000 仟 元 為 新 台 幣 週 轉 金, 得 循 環 使 用 2 乙 項 額 度 :390,000 仟 元 供 償 還 金 融 機 構 融 資 債 務, 不 得 循 環 使 用 自 乙 項 授 信 首 次 動 用 日 起 算 至 屆 滿 6 個 月 之 日 清 償 第 一 期 本 金, 其 後 以 每 6 個 月 為 一 期, 第 1 至 第 5 期 每 期 攤 還 本 金 6%, 第 6 至 10 期 每 期 攤 還 本 金 8%, 並 於 最 後 一 期 還 本 日 清 償 賸 餘 全 部 本 金, 計 分 11 期 B. 截 至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0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已 動 用 額 度 分 別 為 533,600 仟 元 638,000 仟 元 及 578,800 仟 元, 期 限 為 ~ ; 另 自 本 合 約 簽 定 日 起, 於 本 合 約 存 續 期 間 內, 根 據 經 管 理 銀 行 同 意 借 款 人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及 經 管 理 銀 行 同 意 之 借 款 人 之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半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為 計 算 基 準, 核 算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之 財 務 比 率, 且 應 維 持 下 列 之 財 務 比 率 數 值 : 1 流 動 比 率 應 維 持 於 100%( 含 ) 以 上 2 負 債 比 率 應 不 得 高 於 180%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自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度 起, 應 不 得 低 於 175% 4 有 形 淨 值 應 不 得 低 於 新 台 幣 壹 拾 億 元 整 230
235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C. 如 有 不 符 上 述 財 務 比 率 之 情 事 發 生 時, 應 自 管 理 銀 行 通 知 之 日 最 近 之 付 息 日 起, 至 借 款 人 出 具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告 證 明 其 已 完 成 改 善 日 止, 按 借 款 人 之 授 信 已 動 用 未 償 還 餘 額, 依 年 費 率 百 分 之 零 點 一 0.1% 按 月 計 付 違 約 金 15.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訂 定 之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係 屬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依 該 條 例 規 定,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每 月 負 擔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提 撥 率, 不 得 低 於 員 工 每 月 薪 資 百 分 之 六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業 已 依 照 該 條 例 訂 定 之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每 月 依 員 工 薪 資 百 分 之 六 提 撥 至 勞 工 保 險 局 之 個 人 退 休 金 帳 戶 於 中 國 大 陸 境 內 之 子 公 司 依 所 在 地 政 府 法 令 規 定, 依 員 工 薪 資 總 額 之 一 定 比 例 提 撥 養 老 保 險 金, 繳 付 予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專 戶 儲 蓄 於 各 員 工 獨 立 帳 戶 本 集 團 其 他 國 外 子 公 司 依 當 地 法 令 規 定 提 撥 退 休 金 至 相 關 退 休 金 管 理 事 業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及 一 0 一 年 度 認 列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之 費 用 金 額 分 別 為 15,521 仟 元 及 12,909 仟 元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訂 定 之 員 工 退 休 金 辦 法 係 屬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之 基 數 及 核 准 其 退 休 時 一 個 月 平 均 工 資 計 算 十 五 年 以 內 ( 含 ) 的 服 務 年 資 滿 一 年 給 與 兩 個 基 數, 超 過 十 五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與 一 個 基 數, 惟 基 數 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規 定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 提 撥 退 休 金 基 金, 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名 義 專 戶 儲 存 於 臺 灣 銀 行 之 專 戶 認 列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認 列 至 損 益 之 成 本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1,363 $1,406 利 息 成 本 1,298 1,521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28) (47)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 - 合 計 $2,633 $2,880 認 列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費 用 金 額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營 業 成 本 $1,010 $1,057 推 銷 費 用 966 1,120 管 理 費 用 研 發 費 用 合 計 $2,633 $2,
236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精 算 損 益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積 金 額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期 初 金 額 $(4,003) - 當 期 精 算 利 益 1,200 $(4,003) 期 末 金 額 $(2,803) $(4,003)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及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調 節 如 下 :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82,330 $87,109 $87,470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2,323) (1,629) (2,674) 提 撥 狀 況 80,007 85,480 84,796 未 認 列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帳 列 數 $80,007 $85,480 $84,796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現 值 變 動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期 初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87,109 $87,470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1,363 1,406 利 息 成 本 1,298 1,521 支 付 之 福 利 (6,238) (7,335) 精 算 ( 利 益 ) 損 失 (1,202) 4,047 期 末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82,330 $87,109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期 初 之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1,629 $2,674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雇 主 提 撥 數 6,906 6,199 支 付 之 福 利 (6,238) (7,335) 精 算 ( 損 失 ) 利 益 (2) 44 期 末 之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2,323 $1,629 截 至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之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預 期 於 未 來 十 二 個 月 提 撥 6,906 仟 元 232
237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計 畫 資 產 主 要 類 別 構 成 總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百 分 比 如 下 : 退 休 金 計 畫 (%) 現 金 22.86% 24.51% 23.87% 權 益 工 具 8.41% 20.33% 10.04% 債 務 工 具 13.47% 8.51% 19.06% 其 他 55.26% 46.65% 47.03%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及 一 0 一 年 度 計 畫 資 產 之 實 際 報 酬 為 26 仟 元 及 91 仟 元 員 工 退 休 基 金 係 全 數 提 存 於 臺 灣 銀 行 信 託 部,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率 係 根 據 歷 史 報 酬 趨 勢 以 及 分 析 師 對 於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存 續 期 間 內, 該 資 產 所 處 市 場 之 預 測, 並 參 考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監 理 會 對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之 運 用 情 形, 及 考 量 最 低 收 益 不 低 於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後 所 作 之 估 計 下 列 主 要 假 設 係 用 以 決 定 本 公 司 之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 折 現 率 2.00% 1.50% 1.75% 計 畫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率 2.00% 1.00% 1.00% 預 期 薪 資 增 加 率 1.00% 1.75% 1.75% 折 現 率 如 變 動 0.5%, 將 導 致 下 列 影 響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折 現 率 折 現 率 折 現 率 折 現 率 增 加 0.5% 減 少 0.5% 增 加 0.5% 減 少 0.5%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影 響 $(3,978) $4,456 $5,260 $4,682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及 一 0 一 年 度 各 項 與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相 關 之 金 額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期 末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現 值 $82,330 $86,548 期 末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2,323) (1,629) 期 末 計 畫 之 剩 餘 或 短 絀 $80,007 $84,919 計 畫 負 債 之 經 驗 調 整 $(5,220) $(11,997) 計 畫 資 產 之 經 驗 調 整 $(2) $44 233
238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6. 權 益 (1) 普 通 股 A.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額 定 股 本 為 1,500,000 仟 元, 分 為 150,000 仟 股, 每 股 面 額 10 元 ; 已 發 行 且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為 106,642 仟 股 B.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0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一 日 經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通 過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53,321 仟 元, 每 股 面 額 10 元, 為 5,331 仟 股, 並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以 民 國 一 0 一 年 八 月 二 日 為 除 權 ( 息 ) 及 增 資 基 準 日 前 項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業 已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並 完 成 變 更 登 記 在 案 C.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0 一 年 六 月 十 四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買 回 庫 藏 股 票 辦 理 註 銷, 以 維 護 本 公 司 信 用 及 股 東 權 益 截 至 民 國 一 0 一 年 第 三 季 本 公 司 已 買 回 合 計 450 仟 股, 並 以 民 國 一 0 二 年 三 月 二 十 七 日 為 減 資 基 準 日, 辦 理 庫 藏 股 註 銷 D.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0 二 年 六 月 二 十 日 經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通 過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33,457 仟 元, 每 股 面 額 10 元, 為 3,346 仟 股, 並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以 民 國 一 0 二 年 八 月 七 日 為 除 權 ( 息 ) 及 增 資 基 準 日 前 項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業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並 完 成 變 更 登 記 在 案 E. 截 至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額 定 股 本 為 1,500,000 仟 元, 分 為 150,000 仟 股, 每 股 面 額 10 元, 已 發 行 且 實 際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為 114,869 仟 股 (2) 資 本 公 積 發 行 溢 價 $48,094 $93,076 $183,722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 1,500 1,500 合 計 $48,094 $94,576 $185,222 依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四 日 公 布 修 訂 之 公 司 法 規 定, 針 對 現 金 增 資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價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亦 可 用 以 分 配 現 金 股 利 ; 又 按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本 集 團 若 申 請 以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應 先 彌 補 虧 損 以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之 比 率, 現 金 增 資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價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者, 每 年 撥 充 之 合 計 金 額 不 得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依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價 轉 入 之 資 本 公 積, 應 俟 增 資 或 其 他 事 由 所 產 生 該 次 資 本 公 積 經 公 司 登 記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登 記 後 之 次 一 年 度, 始 得 將 該 次 轉 入 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3) 庫 藏 股 票 本 公 司 庫 藏 股 票 變 動 情 形 如 下 : : 收 回 原 因 期 初 股 數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減 少 期 末 股 數 維 護 公 司 信 用 及 股 東 權 益 450, ,
239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收 回 原 因 期 初 股 數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減 少 期 末 股 數 維 護 公 司 信 用 及 股 東 權 益 - 450, , : 無 此 情 事 本 公 司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買 回 庫 藏 股 票 以 維 護 公 司 信 用 及 股 東 權 益, 截 至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買 回 庫 藏 股 票 分 別 為 0 股 450,000 股 及 0 股, 買 回 之 庫 藏 股 票 金 額 分 別 為 0 元 6,982 仟 元 及 0 元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0 二 年 三 月 二 十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辦 理 庫 藏 股 註 銷 450,000 仟 股, 並 以 一 0 二 年 三 月 二 十 七 日 為 減 資 基 準 日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 亦 不 得 享 有 股 利 之 分 派 表 決 權 等 權 利 (4) 盈 餘 分 派 及 股 利 政 策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依 下 列 順 序 分 派 之 : A. 提 繳 稅 捐 B. 彌 補 虧 損 C. 提 存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D. 其 他 依 法 令 規 定 或 依 主 管 機 關 命 令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E. 員 工 紅 利 就 A 至 D 款 規 定 數 額 後 剩 餘 之 數, 並 得 加 計 以 前 年 度 之 未 分 派 盈 餘, 提 撥 不 低 於 百 分 之 一 員 工 紅 利 得 以 現 金 或 發 行 新 股 方 式 發 放 之, 其 發 放 對 象 得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該 一 定 條 件 由 董 事 會 訂 定 之 F. 其 餘 由 董 事 會 依 股 利 政 策 擬 定 盈 餘 分 派 案, 提 報 股 東 會 本 公 司 分 配 股 利 之 政 策, 須 視 公 司 目 前 及 未 來 之 投 資 環 境 資 金 需 求 國 內 外 競 爭 狀 況 及 資 本 預 算 等 因 素, 兼 顧 股 東 利 益 平 衡 股 利 及 公 司 長 期 財 務 規 劃 等, 每 年 依 法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分 派 案, 提 報 股 東 會 股 東 股 利 之 發 放, 其 中 股 票 股 利 於 股 利 總 額 之 0%~80%, 現 金 股 利 於 股 利 總 額 之 20%~100%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應 提 撥 至 其 總 額 已 達 資 本 總 額 為 止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得 彌 補 虧 損 公 司 無 虧 損 時, 得 以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之 部 分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放 新 股 或 現 金 本 公 司 分 派 民 國 一 0 一 年 度 及 一 00 年 度 盈 餘 時, 必 須 依 法 令 規 定 就 當 年 度 發 生 之 帳 列 其 他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淨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嗣 後 其 他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餘 額 有 迴 轉 時, 得 就 迴 轉 部 分 分 派 盈 餘 235
24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本 公 司 依 金 管 會 於 民 國 一 0 一 年 四 月 六 日 發 布 之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令 規 定,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時, 帳 列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及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利 益 於 轉 換 日 因 選 擇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豁 免 項 目 而 轉 入 保 留 盈 餘 部 分,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開 始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後, 於 分 派 可 分 配 盈 餘 時, 就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時 已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之 餘 額 與 其 他 權 益 減 項 淨 額 之 差 額 補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嗣 後 其 他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餘 額 有 迴 轉 時, 得 就 迴 轉 部 分 分 派 盈 餘 本 公 司 截 至 民 國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止, 首 次 採 用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金 額 為 185,899 仟 元 另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因 未 使 用 處 分 或 重 分 類 相 關 資 產, 故 尚 未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至 未 分 配 盈 餘 截 至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首 次 採 用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金 額 為 185,899 仟 元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及 一 0 一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3,061 仟 元 和 1,009 仟 元 及 3,868 仟 元 和 967 仟 元, 其 估 列 基 礎 係 按 當 期 稅 後 淨 利,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以 章 程 所 定 之 成 數 為 基 礎 估 列 估 計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於 當 期 認 列 為 營 業 成 本 或 營 業 費 用, 若 於 期 後 期 間 之 董 事 會 決 議 金 額 有 重 大 變 動 時, 調 整 當 期 之 損 益 若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則 列 為 次 年 度 之 損 益 如 股 東 會 決 議 採 股 票 發 放 員 工 紅 利,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計 算 基 礎 係 依 據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收 盤 價 並 考 量 除 權 除 息 之 影 響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0 二 年 六 月 二 十 日 之 股 東 常 會 及 民 國 一 0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一 日 之 股 東 常 會, 分 別 決 議 民 國 一 0 一 年 度 及 一 00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案 及 每 股 股 利, 列 示 如 下 :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案 每 股 股 利 ( 元 )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3,708 仟 元 $13,054 仟 元 普 通 股 現 金 股 利 11,152 仟 元 15,996 仟 元 $0.01 $0.15 董 監 事 酬 勞 967 仟 元 2,986 仟 元 員 工 紅 利 - 現 金 2,377 仟 元 6,718 仟 元 合 計 $18,204 仟 元 $38,754 仟 元 註 : 民 國 一 0 二 年 六 月 二 十 日 股 東 常 會 通 過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配 股 每 股 0.3 元 及 資 本 公 積 配 發 現 金 0.1 元 民 國 一 0 一 年 六 月 十 七 日 股 東 常 會 通 過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配 股 每 股 0.5 元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一 年 度 及 一 00 年 度 盈 餘 實 際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與 董 監 酬 勞 金 額 與 民 國 一 0 一 年 度 及 一 00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以 費 用 列 帳 之 金 額 並 無 重 大 差 異 有 關 董 事 會 擬 議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請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236
241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5) 非 控 制 權 益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期 初 餘 額 $59,435 $74,168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本 期 淨 ( 損 ) (1,751) (1,164) 非 依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被 投 資 公 司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7,413 1,341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4,413 (9,737) 其 他 - (5,173) 期 末 餘 額 $69,510 $59, 營 業 收 入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銷 售 收 入 - 射 出 成 型 機 $1,905,667 $1,892,827 銷 售 收 入 - 纜 線 收 入 338, ,273 銷 貨 收 入 - 維 修 機 台 收 入 124,374 64,544 銷 貨 收 入 - 模 具 108,551 67,912 銷 貨 收 入 - 其 他 225, ,531 合 計 2,702,713 2,738,087 減 :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19,082) (26,022) 淨 額 $2,683,631 $2,712, 員 工 福 利 折 舊 及 攤 銷 費 用 功 能 別 彙 總 表 如 下 : 功 能 別 屬 於 營 業 性 質 別 成 本 者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費 用 者 合 計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合 計 薪 資 費 用 $153,154 $177,275 $330,429 $160,984 $190,759 $351,743 勞 健 保 費 用 11,836 12,657 24,493 10,620 10,667 21,287 退 休 金 費 用 7,079 11,075 18,154 6,525 9,264 15,789 其 他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10,960 14,546 25,506 11,213 10,912 22,125 折 舊 費 用 84,582 17, ,685 85,091 14, ,036 攤 銷 費 用 546 2,995 3, ,653 4,
242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9.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1) 其 他 收 入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利 息 收 入 $26,883 $21,066 租 金 收 入 39,810 30,429 其 他 收 入 - 其 他 11,085 15,182 合 計 $77,778 $66,677 (2)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損 ) 益 $45 $(44) 處 份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利 益 19,416 - 淨 外 幣 兌 換 ( 損 ) 益 4,755 (15,830)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利 益 (1,107) 8,546 其 他 支 出 (10,771) (7,359) 合 計 $12,338 $(14,687) (3) 財 務 成 本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銀 行 借 款 之 利 息 $(24,757) $(26,913) 20.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當 期 產 生 所 得 稅 利 益 ( 費 用 ) 稅 後 金 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80,419 $(13,263) $67,156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精 算 損 益 1,200 (204) 996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合 計 $81,619 $(13,467) $6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當 期 產 生 所 得 稅 利 益 ( 費 用 ) 稅 後 金 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43,635) $6,262 $(37,373)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精 算 損 益 (4,003) 681 (3,322)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合 計 $(47,638) $6,943 $(40,695) 238
243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21. 所 得 稅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主 要 組 成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當 期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當 期 應 付 所 得 稅 $18,529 $31,539 以 前 年 度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於 本 期 之 調 整 2,655 (2,020) 遞 延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與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原 始 產 生 及 其 迴 轉 有 關 之 遞 延 3,349 (3,093)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與 課 稅 損 失 及 所 得 稅 抵 減 之 原 始 產 生 及 其 迴 轉 (13,214) 24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沖 減 ( 先 前 沖 減 之 迴 轉 ) 9,905 11,694 匯 差 (266) 202 所 得 稅 費 用 $20,958 $38,346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所 得 稅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遞 延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異 $(13,263) $6,262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精 算 損 益 (204) 681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13,467) $6,943 所 得 稅 費 用 與 會 計 利 潤 乘 以 所 適 用 所 得 稅 率 之 金 額 調 節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來 自 於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之 稅 前 淨 利 $69,671 $71,793 按 相 關 國 家 所 得 所 適 用 之 國 內 稅 率 計 算 之 稅 額 $22,633 $(140,910) 免 稅 收 益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19,947) (4,003) 報 稅 上 不 用 減 除 費 用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負 債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11, ,395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10% 所 得 稅 3,226 10,149 以 前 年 度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於 本 期 之 調 整 2,655 (2,020)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合 計 $20,958 $38,
244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與 下 列 項 目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負 債 ) 餘 額 :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期 初 餘 額 認 列 於 損 益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期 末 餘 額 暫 時 性 差 異 未 實 現 兌 換 損 失 $746 $(722) - $24 未 實 現 兌 換 利 益 - (27) - (27) 備 抵 呆 帳 超 限 1,895 (382) - 1,513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 益 ) 13 (22) - (9) 備 抵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4,000 1,063-5,063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子 公 司 ( 利 益 ) 份 額 (89,020) (5,213) - (94,233)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子 公 司 損 失 份 額 10, ,057 國 外 之 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10,900) - $(13,263) (24,163)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14,399 (689) (204) 13,506 未 休 假 獎 金 準 備 集 團 內 個 體 間 未 實 現 利 益 4,249 (575) - 3,674 國 外 投 資 損 失 準 備 提 列 (2,828) 2,333 - (495) 土 地 增 值 稅 準 備 (222,545) - - (222,545) 未 使 用 課 稅 損 失 - 3,310-3,310 遞 延 所 得 稅 ( 費 用 )/ 利 益 $(40) $(13,467)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負 債 ) 淨 額 $(289,252) $(302,759) 表 達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訊 如 下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36,041 $38,713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325,293) $(341,472) 240
245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民 國 一 0 一 年 度 期 初 餘 額 認 列 於 損 益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期 末 餘 額 暫 時 性 差 異 淨 未 實 現 兌 換 利 益 $(333) $1,079 - $746 備 抵 呆 帳 超 限 676 1,219-1,895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 益 ) 84 (71) - 13 備 抵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3, ,000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子 公 司 ( 利 益 ) 之 份 額 (84,291) (4,729) - (89,020)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子 公 司 損 失 份 額 9, ,173 國 外 之 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17,162) - $6,262 (10,900)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14,283 (565) ,399 未 休 假 獎 金 準 備 集 團 內 個 體 間 未 實 現 利 益 4,331 (82) - 4,249 國 外 投 資 損 失 準 備 提 列 (7,380) 4,552 - (2,828) 土 地 增 值 稅 準 備 (222,545) - - (222,545) 未 使 用 課 稅 損 失 6,343 (6,343) - -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5,374 (5,374) - - 遞 延 所 得 稅 ( 費 用 )/ 利 益 $(8,625) $6,943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負 債 ) 淨 額 $(287,570) $(289,252) 表 達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訊 如 下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44,141 $36,041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331,711) $(325,293) 集 團 內 個 體 未 使 用 課 稅 損 失 之 資 訊 彙 總 如 下 : 尚 未 使 用 餘 額 發 生 年 度 虧 損 金 額 最 後 可 抵 減 年 度 092 年 $26,477 - $24,885 $24, 年 093 年 20,775 $20,775 20,775 20, 年 094 年 20,812 20,812 20,812 20, 年 095 年 4,157 4,157 4,157 4, 年 098 年 32,761 32,761 32,761 32, 年 099 年 17,425 17,425 17,425 17, 年 100 年 46,734 46,734 46,734 46, 年 101 年 35,436 35,436 35, 年 102 年 70,406 70, 年 $248,506 $202,985 $167,
246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集 團 內 個 體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之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尚 未 使 用 餘 額 法 令 依 據 抵 減 項 目 最 後 可 抵 減 年 度 促 進 產 業 升 機 器 設 備 投 - - $ 年 級 條 例 資 抵 減 促 進 產 業 升 研 究 發 展 支 - - 5, 年 級 條 例 出 投 資 抵 減 - - $6,229 未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截 至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止, 本 集 團 因 非 很 有 可 能 有 課 稅 所 得 而 未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金 額 合 計 分 別 為 49,290 仟 元 39,385 仟 元 及 27,691 仟 元 兩 稅 合 一 相 關 資 訊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16,734 $242 $2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預 計 及 一 0 一 年 度 實 際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分 別 為 7.08% 及 6.03% 本 集 團 屬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度 ( 含 ) 以 前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為 28,917 仟 元 所 得 稅 申 報 核 定 情 形 截 至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之 所 得 稅 申 報 核 定 情 形 如 下 : 所 得 稅 申 報 核 定 情 形 本 公 司 核 定 至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一 00 年 度 子 公 司 - 富 偉 光 公 司 核 定 至 民 國 一 00 年 度 子 公 司 - 興 富 台 公 司 核 定 至 民 國 一 00 年 度 242
247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22. 每 股 盈 餘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金 額 之 計 算, 係 以 當 期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持 有 人 之 淨 利 除 以 當 期 流 通 在 外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金 額 之 計 算, 係 以 當 期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持 有 人 之 淨 利 ( 經 調 整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利 息 後 ) 除 以 當 期 流 通 在 外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加 上 所 有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時 將 發 行 之 加 權 平 均 普 通 股 股 數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1)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持 有 人 之 淨 利 ( 仟 元 ) $50,464 $37,933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 仟 股 ) 114, ,720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元 ) $0.44 $0.34 (2)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持 有 人 之 淨 利 ( 仟 元 ) $50,464 $37,933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 仟 股 ) 114, ,720 稀 釋 效 果 : 員 工 紅 利 - 股 票 ( 仟 股 ) 經 調 整 稀 釋 效 果 後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 仟 股 ) 115, ,720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 元 ) $0.44 $0.34 於 報 導 日 至 財 務 報 表 完 成 日 間, 並 無 任 何 影 響 普 通 股 或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其 他 交 易 243
248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七 關 係 人 交 易 1. 進 貨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其 他 關 係 人 $3,885 $12,247 本 公 司 向 關 係 人 進 貨, 其 價 格 以 成 本 加 計 必 要 之 費 用, 付 款 條 件 均 與 一 般 進 貨 廠 商 相 當 2. 應 付 票 據 - 關 係 人 其 他 關 係 人 $2,076 $5,529 $1,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其 他 關 係 人 $845 $129 $8, 財 產 交 易 本 公 司 向 關 係 人 購 買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交 易 列 示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其 他 關 係 人 $3, 資 金 貸 與 本 公 司 向 關 係 人 資 金 貸 與 情 形 如 下 :( 帳 列 其 他 應 付 款 - 關 係 人 ) 其 他 關 係 人 $3,000 $6,600 $10, 本 集 團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之 獎 酬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22,227 $30,280 退 職 後 福 利 1,418 1,493 合 計 $23,645 $31,
249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八 質 押 之 資 產 本 集 團 計 有 下 列 資 產 作 為 擔 保 品 : 帳 面 金 額 項 目 擔 保 債 務 內 容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10,212 $23,406 $37,102 長 短 期 借 款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177, , ,985 長 短 期 借 款 土 地 及 建 築 物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173, , ,073 長 短 期 借 款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長 短 期 借 款 合 計 $360,951 $353,143 $421,826 九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及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承 諾 截 至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計 有 下 列 或 有 事 項 及 承 諾 事 項, 未 列 入 財 務 報 表 中 : 1. 截 至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止, 本 公 司 因 與 TATA AUTOCOMP SYSTEMS LTD. 交 易 而 向 金 融 機 構 申 辦 履 約 保 證 金 額 為 美 金 364 仟 元 2. 截 至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止, 本 公 司 因 申 請 政 府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計 劃 而 向 金 融 機 構 申 辦 履 約 保 證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1,811 仟 元 3. 截 至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已 開 立 但 未 使 用 信 用 狀 金 額 明 細 如 下 : 幣 別 信 用 狀 金 額 NTD $1,940 USD 46 十 重 大 之 災 害 損 失 無 此 事 項 十 一 重 大 之 期 後 事 項 無 此 事 項 245
25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十 二 其 他 1. 金 融 工 具 之 種 類 金 融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遠 期 $188 $46 $6 外 匯 合 約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上 市 股 票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受 益 6,247 4,394 5,302 憑 證 小 計 7,055 4,440 5,308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不 含 庫 存 現 金 ) 210, , ,958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245,916 25,897 9,525 應 收 票 據 187, , ,709 應 收 帳 款 780, , ,568 受 限 制 資 產 ( 帳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及 其 10,756 23,406 37,768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存 出 保 證 金 ( 帳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31,690 28,613 17,742 小 計 1,466,482 1,438,345 1,525,270 合 計 $1,473,537 $1,442,785 $1,530,578 金 融 負 債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短 期 借 款 $486,854 $437,580 $270,222 應 付 短 期 票 券 29,950 44,996 - 應 付 款 項 584, , ,003 長 期 借 款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份 ) 713, , ,034 存 入 保 證 金 9,865 9,865 9,865 小 計 1,825,225 1,847,617 1,745,124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流 動 -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流 動 - 期 貨 合 約 小 計 合 計 $1,825,397 $1,847,687 $1,745,
251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2.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目 的 與 政 策 本 集 團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目 標 主 要 為 管 理 營 運 活 動 相 關 之 市 場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本 集 團 依 集 團 之 政 策 及 風 險 偏 好, 進 行 前 述 風 險 之 辨 認 衡 量 及 管 理 本 集 團 對 於 前 述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已 依 相 關 規 範 建 立 適 當 之 政 策 程 序 及 內 部 控 制, 重 要 財 務 活 動 須 經 董 事 會 及 審 計 委 員 會 依 相 關 規 範 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進 行 覆 核 於 財 務 管 理 活 動 執 行 期 間, 本 集 團 須 確 實 遵 循 所 訂 定 之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之 相 關 規 定 3. 市 場 風 險 本 集 團 之 市 場 風 險 係 金 融 工 具 因 市 場 價 格 變 動, 導 致 其 公 允 價 值 或 現 金 流 量 波 動 之 風 險, 市 場 風 險 主 要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及 其 他 價 格 風 險 ( 例 如 權 益 工 具 ) 實 務 上 極 少 發 生 單 一 風 險 變 數 單 獨 變 動 之 情 況, 且 各 風 險 變 數 之 變 動 通 常 具 關 聯 性, 惟 以 下 各 風 險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並 未 考 慮 相 關 風 險 變 數 之 交 互 影 響 匯 率 風 險 本 集 團 匯 率 風 險 主 要 與 營 業 活 動 ( 收 入 或 費 用 所 使 用 之 貨 幣 與 本 集 團 功 能 性 貨 幣 不 同 時 ) 及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有 關 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外 幣 款 項 與 應 付 外 幣 款 項 之 部 分 幣 別 相 同, 此 時, 部 位 相 當 部 分 會 產 生 自 然 避 險 效 果, 針 對 部 分 外 幣 款 項 則 使 用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以 管 理 匯 率 風 險, 基 於 前 述 自 然 避 險 及 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之 方 式 管 理 匯 率 風 險 不 符 合 避 險 會 計 之 規 定, 因 此 未 採 用 避 險 會 計 ; 另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係 屬 策 略 投 資, 因 此, 本 集 團 未 對 此 進 行 避 險 本 集 團 匯 率 風 險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主 要 針 對 財 務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主 要 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其 相 關 之 外 幣 升 值 / 貶 值 對 本 集 團 損 益 及 權 益 之 影 響 本 集 團 之 匯 率 風 險 主 要 受 美 金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敏 感 度 分 析 資 訊 如 下 : 當 新 台 幣 對 美 金 升 值 / 貶 值 1% 時, 對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一 0 二 及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損 益 將 分 別 增 加 / 減 少 964 仟 元 及 4,474 仟 元 利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係 因 市 場 利 率 之 變 動 而 導 致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或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波 動 之 風 險, 本 集 團 之 利 率 風 險 主 要 係 來 自 於 分 類 為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之 浮 動 利 率 投 資 固 定 利 率 借 款 及 浮 動 利 率 借 款 本 集 團 以 維 持 適 當 之 固 定 及 浮 動 利 率 之 組 合, 以 管 理 利 率 風 險, 惟 因 不 符 合 避 險 會 計 之 規 定, 未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247
252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有 關 利 率 風 險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主 要 針 對 財 務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利 率 暴 險 項 目, 包 括 浮 動 利 率 投 資 浮 動 利 率 借 款 及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並 假 設 持 有 一 個 會 計 年 度, 當 利 率 上 升 / 下 降 十 個 基 本 點, 對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一 0 二 及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損 益 將 分 別 減 少 / 增 加 570 仟 元 及 802 仟 元 4.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信 用 風 險 係 指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所 載 之 義 務, 並 導 致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本 集 團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營 業 活 動 ( 主 要 為 應 收 帳 款 及 票 據 ) 及 財 務 活 動 ( 主 要 為 銀 行 存 款 及 各 種 金 融 工 具 ) 所 致 每 一 業 務 單 位 係 依 循 本 集 團 之 顧 客 信 用 風 險 之 政 策 程 序 及 控 制 以 管 理 客 戶 信 用 風 險 所 有 客 戶 之 信 用 風 險 評 估 係 綜 合 考 量 該 客 戶 之 財 務 狀 況 信 評 機 構 之 評 等 以 往 之 歷 史 交 易 經 驗 目 前 經 濟 環 境 以 及 本 集 團 內 部 評 等 標 準 等 因 素 另 本 集 團 亦 於 適 當 時 機 使 用 某 些 信 用 增 強 工 具 ( 例 如 預 收 貨 款 及 保 險 等 ), 以 降 低 特 定 客 戶 之 信 用 風 險 本 集 團 截 至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止, 前 十 大 客 戶 應 收 款 項 占 本 集 團 應 收 款 項 總 額 之 百 分 比 分 別 為 59.51% 43.30% 及 35.58%, 其 餘 應 收 款 項 之 信 用 集 中 風 險 相 對 並 不 重 大 本 集 團 之 財 務 部 依 照 集 團 政 策 管 理 銀 行 存 款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及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之 信 用 風 險 由 於 本 集 團 之 交 易 對 象 係 由 內 部 之 控 管 程 序 決 定, 屬 信 用 良 好 之 銀 行 及 具 有 投 資 等 級 之 金 融 機 構 公 司 組 織 及 政 府 機 關, 無 重 大 之 履 約 疑 慮, 故 無 重 大 之 信 用 風 險 5.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本 集 團 藉 由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高 流 動 性 之 有 價 證 券 銀 行 借 款 及 融 資 租 賃 等 合 約 以 維 持 財 務 彈 性 下 表 係 彙 總 本 集 團 金 融 負 債 之 合 約 所 載 付 款 之 到 期 情 形, 依 據 最 早 可 能 被 要 求 還 款 之 日 期 並 以 其 未 折 現 現 金 流 量 編 製, 所 列 金 額 亦 包 括 約 定 之 利 息 以 浮 動 利 率 支 付 之 利 息 現 金 流 量, 其 未 折 現 之 利 息 金 額 係 依 據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殖 利 率 曲 線 推 導 而 得 248
253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非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短 於 一 年 二 至 三 年 四 至 五 年 五 年 以 上 合 計 借 款 $605,786 $595, $1,201,702 應 付 短 期 票 券 29, ,950 應 付 款 項 584, , 借 款 538, ,782 $14,498-1,212,647 應 付 短 期 票 券 44, ,996 應 付 款 項 580, , 借 款 352, , , ,256 應 付 款 項 747, ,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1)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及 假 設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指 該 工 具 與 有 成 交 意 願 者 ( 而 非 以 強 迫 或 清 算 方 式 ) 於 現 時 交 易 下 買 賣 之 金 額 本 集 團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公 允 價 值 估 計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及 假 設 如 下 : A.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應 收 款 項 應 付 款 項 及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公 允 價 值 約 等 於 帳 面 金 額, 主 要 係 因 此 類 工 具 之 到 期 期 間 短 B.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採 用 公 開 報 價 計 價 當 無 法 取 得 公 開 報 價 時, 非 選 擇 權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係 採 用 其 存 續 期 間 適 用 殖 利 率 曲 線 以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分 析 計 算 公 允 價 值, 選 擇 權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係 採 用 選 擇 權 定 價 模 式 計 算 公 允 價 值 C.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分 析 為 基 礎 決 定, 其 利 率 及 折 現 率 等 假 設 主 要 參 照 類 似 工 具 相 關 資 訊 存 續 期 間 適 用 殖 利 率 曲 線 等 資 訊 D. 存 出 保 證 金 及 存 入 保 證 金 以 帳 面 金 額 估 計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因 為 預 計 未 來 收 取 或 支 付 之 金 額 與 帳 面 金 額 相 近 249
254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2)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本 集 團 部 分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帳 面 金 額 趨 近 於 公 允 價 值 (3) 認 列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公 允 價 值 下 表 提 供 原 始 認 列 後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分 析 資 訊, 並 將 公 允 價 值 區 分 成 下 列 三 等 級 之 方 式 揭 露 分 析 資 訊 : 第 一 等 級 :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報 價 ( 未 經 調 整 ) 第 二 等 級 : 除 第 一 等 級 之 公 開 報 價 外, 以 屬 於 該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 亦 即 價 格 ) 或 間 接 ( 亦 即 由 價 格 推 導 而 得 ) 可 觀 察 之 輸 入 值 推 導 公 允 價 值 第 三 等 級 : 評 價 技 術 並 非 以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為 基 礎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輸 入 值 ( 不 可 觀 察 之 輸 入 值 ) 推 導 公 允 價 值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金 融 資 產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188 - $188 上 市 股 票 $ 受 益 憑 證 - 6,237-6,237 金 融 負 債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期 貨 合 約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金 融 資 產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46 - $46 受 益 憑 證 - 4,394-4,394 金 融 負 債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期 貨 合 約
255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金 融 資 產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6 - $6 受 益 憑 證 - 5,302-5,302 金 融 負 債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於 民 國 一 0 二 及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並 無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第 一 等 級 與 第 二 等 級 間 之 移 轉 7. 衍 生 工 具 本 集 團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及 期 貨 合 約, 其 相 關 資 訊 分 述 如 下 :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係 為 管 理 部 分 交 易 之 暴 險 部 位, 但 未 指 定 為 避 險 工 具 本 集 團 承 作 之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交 易 情 形 如 下 : 項 目 合 約 金 額 期 間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51 仟 元 102 年 12 月 19 日 至 103 年 4 月 18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63 仟 元 102 年 12 月 19 日 至 103 年 4 月 18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50 仟 元 102 年 12 月 20 日 至 103 年 2 月 27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44 仟 元 102 年 12 月 20 日 至 103 年 4 月 18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40 仟 元 102 年 12 月 20 日 至 103 年 4 月 18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200 仟 元 102 年 12 月 20 日 至 103 年 1 月 29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50 仟 元 102 年 12 月 23 日 至 103 年 1 月 29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50 仟 元 102 年 12 月 23 日 至 103 年 2 月 27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00 仟 元 102 年 12 月 25 日 至 103 年 1 月 29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50 仟 元 102 年 12 月 26 日 至 103 年 1 月 29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00 仟 元 102 年 12 月 26 日 至 103 年 2 月 27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50 仟 元 102 年 12 月 26 日 至 103 年 1 月 29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00 仟 元 102 年 12 月 26 日 至 103 年 2 月 27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60 仟 元 101 年 09 月 17 日 至 102 年 1 月 14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60 仟 元 101 年 09 月 17 日 至 102 年 2 月 08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78 仟 元 101 年 11 月 02 日 至 102 年 3 月 08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200 仟 元 101 年 11 月 16 日 至 102 年 1 月 31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60 仟 元 101 年 11 月 19 日 至 102 年 4 月 15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62 仟 元 101 年 11 月 28 日 至 102 年 4 月 15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55 仟 元 101 年 12 月 11 日 至 102 年 4 月 15 日 251
256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項 目 合 約 金 額 期 間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200 仟 元 100 年 09 月 22 日 至 101 年 1 月 20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70 仟 元 100 年 10 月 28 日 至 101 年 2 月 24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70 仟 元 100 年 10 月 28 日 至 101 年 1 月 30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150 仟 元 100 年 11 月 23 日 至 101 年 3 月 23 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出 美 金 700 仟 元 100 年 12 月 01 日 至 101 年 3 月 05 日 期 貨 合 約 本 集 團 從 事 期 貨 合 約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其 係 以 規 避 原 料 購 買 與 產 品 銷 售 之 價 格 及 匯 率 變 動, 但 未 指 定 為 避 險 工 具 本 集 團 承 作 之 期 貨 交 易 情 形 如 下 : 項 目 合 約 金 額 期 間 期 貨 銅 USD 82 仟 元 102 年 12 月 11 日 至 103 年 02 月 28 日 期 貨 銅 USD 89 仟 元 101 年 11 月 26 日 至 102 年 2 月 28 日 銅 USD 90 仟 元 101 年 11 月 29 日 至 102 年 2 月 28 日 銅 USD 91 仟 元 101 年 12 月 04 日 至 102 年 2 月 28 日 銅 USD 92 仟 元 101 年 12 月 06 日 至 102 年 2 月 28 日 銅 USD 93 仟 元 101 年 12 月 12 日 至 102 年 2 月 28 日 無 此 情 事 對 於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交 易, 主 要 係 規 避 淨 資 產 或 淨 負 債 之 匯 率 變 動 風 險, 到 期 時 有 相 對 之 現 金 流 入 或 流 出, 且 公 司 之 營 運 資 金 亦 足 以 支 應, 不 致 有 重 大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252
257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8. 具 重 大 影 響 之 外 幣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本 集 團 具 重 大 影 響 之 外 幣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如 下 : 金 額 單 位 : 仟 元 外 幣 匯 率 新 台 幣 外 幣 匯 率 新 台 幣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 美 金 $7, $214,268 $9, $277,158 印 尼 盾 8,753, ,009 6,996, ,989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 美 金 10, ,717 24, , 外 幣 匯 率 新 台 幣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 美 金 $7, $215,952 印 尼 盾 6,068, ,027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 美 金 17, , 資 本 管 理 本 集 團 資 本 管 理 之 最 主 要 目 標, 係 確 認 維 持 健 全 之 信 用 評 等 及 良 好 之 資 本 比 率, 以 支 持 企 業 營 運 及 股 東 權 益 之 極 大 化 本 集 團 依 經 濟 情 況 以 管 理 並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可 能 藉 由 調 整 股 利 支 付 返 還 資 本 或 發 行 新 股 以 達 成 維 持 及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之 目 的 253
258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十 三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1.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詳 附 表 一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詳 附 表 二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詳 附 表 三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交 易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詳 附 表 四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9) 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 詳 附 註 六.2 及 附 註 六.13 (10) 其 他 : 母 子 公 司 間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詳 附 表 十 2.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 (1) 對 被 投 資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或 控 制 者 : 詳 附 表 五 ~ 五 之 一 (2) 對 被 投 資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具 有 控 制 力 者, 須 再 揭 露 被 投 資 公 司 從 事 前 款 第 一 目 至 第 九 目 交 易 之 相 關 資 訊, 詳 附 表 六 ~ 八 3.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 (1)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實 收 資 本 額 投 資 方 式 資 金 匯 出 入 情 形 持 股 比 例 本 期 損 益 及 認 列 之 投 資 收 益 期 末 投 資 帳 面 價 值 已 匯 回 投 資 收 益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 請 參 閱 附 表 九 (2) 與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暨 其 價 格 付 款 條 件 未 實 現 損 益 及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大 陸 投 資 對 財 務 報 告 影 響 之 有 關 資 料 : 請 參 閱 附 表 一 二 四 六 ~ 八 及 十 254
259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十 四 部 門 資 訊 為 管 理 之 目 的, 本 公 司 依 據 公 司 別 劃 分 營 運 單 位, 並 分 為 下 列 二 個 應 報 導 營 運 部 門 : 台 灣 富 強 鑫 : 集 團 母 公 司, 主 要 從 事 銷 售 及 生 產 塑 膠 射 出 成 型 機 維 修 服 務 模 具 漆 包 線 自 動 化 設 備 等 業 務 其 他 公 司 : 集 團 內 由 母 公 司 轉 投 資 之 子 公 司, 主 要 從 事 銷 售 及 生 產 塑 膠 射 出 成 型 機 維 修 服 務 模 具 導 光 板 擴 散 板 聚 光 板 等 業 務 管 理 階 層 個 別 監 督 其 業 務 單 位 之 營 運 結 果, 以 制 定 資 源 分 配 與 績 效 評 估 之 決 策 部 門 之 績 效 係 根 據 營 業 損 益 予 以 評 估, 並 採 與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中 營 業 損 益 一 致 之 方 式 衡 量 營 運 部 門 間 之 移 轉 訂 價 係 以 與 外 部 第 三 人 類 似 之 常 規 交 易 基 礎 1. 應 報 導 部 門 損 益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資 訊 :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台 灣 富 強 鑫 其 他 公 司 調 節 及 銷 除 集 團 合 計 收 入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收 入 $1,483,669 $1,199,962 - $2,683,631 部 門 間 收 入 89, ,681 $(380,243) - 收 入 合 計 $1,573,231 $1,490,643 $(380,243) $2,683,631 部 門 損 益 $55,207 $45,607 $(31,143) $69,671 註 : 部 門 間 之 收 入 係 於 合 併 時 銷 除 民 國 一 0 一 年 度 台 灣 富 強 鑫 其 他 公 司 調 節 及 銷 除 集 團 合 計 收 入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收 入 $1,535,341 $1,176,724 - $2,712,065 部 門 間 收 入 118, ,524 $(480,233) - 收 入 合 計 $1,654,050 $1,538,248 $(480,233) $2,712,065 部 門 損 益 $65,101 $109,385 $(102,693) $71,793 註 : 部 門 間 之 收 入 係 於 合 併 時 銷 除 255
26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2. 地 區 別 資 訊 : A.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收 入 : 地 區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台 灣 $650,764 $540,845 大 陸 1,251,487 1,288,126 其 他 國 家 781, ,094 合 計 $2,683,631 $2,712,065 B. 非 流 動 資 產 : 地 區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台 灣 $1,204,559 $1,331,928 大 陸 403, ,000 合 計 $1,608,057 $1,699, 產 品 別 資 訊 : 產 品 別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射 出 成 型 機 $1,905,667 $1,892,827 纜 線 338, ,273 其 他 439, ,965 合 計 $2,683,631 $2,712, 重 要 客 戶 資 訊 :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子 公 司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及 一 0 一 年 度 來 自 每 一 客 戶 之 收 入 均 未 占 損 益 表 上 收 入 金 額 10% 以 上 十 五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本 集 團 針 對 所 有 結 束 於 民 國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含 ) 以 前 之 會 計 年 度, 係 根 據 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0 二 年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係 為 首 份 依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因 此, 自 民 國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 含 ) 開 始, 本 集 團 已 遵 循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並 於 會 計 政 策 中 說 明 首 份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財 務 報 表 之 編 製 基 礎 除 遵 循 附 註 四 說 明 之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外, 亦 包 括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規 定 本 集 團 採 用 之 初 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係 自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開 始 編 製, 該 日 係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日 256
261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豁 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允 許 首 次 採 用 者 可 以 選 擇 針 對 追 溯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原 則 提 供 若 干 豁 免 選 項 本 集 團 所 採 用 之 豁 免 項 目 如 下 : 1.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中 之 部 分 土 地 及 建 築 物, 係 以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之 重 估 價 值 作 為 重 估 價 日 之 認 定 成 本 2. 在 轉 換 日 將 全 部 累 計 精 算 損 益 一 次 認 列 於 保 留 盈 餘 3. 以 轉 換 日 起 各 個 會 計 期 間 推 延 決 定 之 金 額, 揭 露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規 定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及 計 畫 盈 虧, 以 及 經 驗 調 整 資 訊 4. 於 轉 換 日 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累 積 換 算 差 異 數 認 定 為 零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對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暨 民 國 一 0 一 年 度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影 響 如 下 : 257
262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項 目 之 調 節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認 列 及 衡 項 目 金 額 量 差 異 表 達 差 異 金 額 項 目 註 流 動 資 產 流 動 資 產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318,092 $318,092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5,308 5,308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 流 動 9,525 9,525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 流 動 應 收 票 據 235, ,709 應 收 票 據 應 收 帳 款 910, ,568 應 收 帳 款 存 貨 927, ,943 存 貨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2,241 $(2,241) 受 限 制 資 產 - 流 動 37,102 (37,102) - -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162,805 37, ,419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3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2,609,293 2,607,564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1,159,051 (66,957) 1,092,094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2, , ,865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4 無 形 資 產 31,933 (20,396) 11,537 無 形 資 產 3 出 租 資 產 189,996 (189,996) 存 出 保 證 金 17,742 (17,742) - - 遞 延 費 用 5,926 (5,926) - - 長 期 應 收 票 據 22,770 (22,770) - - 催 收 款 淨 額 384 (384) - - 受 限 制 資 產 - 非 流 動 666 (666) -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5,235 38,906 44,141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8 其 他 資 產 22,525 (22,525) ,845 72,845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2,3 資 產 總 計 $4,060,286 $4,102,046 資 產 總 計 258
263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項 目 金 額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認 列 及 衡 量 差 異 表 達 差 異 金 額 項 目 流 動 負 債 流 動 負 債 短 期 借 款 $270,222 $270,222 短 期 借 款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 流 動 透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流 動 應 付 票 據 12,048 12,048 應 付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476, ,725 應 付 帳 款 應 付 所 得 稅 13,205 13,205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應 付 費 用 146,146 $3, ,477 其 他 應 付 款 5 預 收 款 項 115, ,338 預 收 款 項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110, ,253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長 期 負 債 非 流 動 負 債 長 期 借 款 718, ,034 長 期 借 款 土 地 增 值 稅 準 備 222,545 $(222,545) - - 其 他 負 債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75,218 9,718 (140) 84,796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5 存 入 保 證 金 9,865 (9,865) -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72, , ,711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 9,865 9,865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負 債 總 計 2,242,423 2,291,997 負 債 總 計 註 股 本 股 本 普 通 股 股 本 1,066,415 1,066,415 普 通 股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185, ,222 資 本 公 積 保 留 盈 餘 保 留 盈 餘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65,896 65,896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2, , ,685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9 未 分 配 盈 餘 229, ,663 未 分 配 盈 餘 5 股 東 權 益 其 他 調 整 項 目 其 他 權 益 未 認 列 退 休 金 成 本 淨 損 (17,748) 17, 失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127,670 (127,670)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83,791 (83,791)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7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少 數 股 權 74,168 74,168 非 控 制 權 益 股 東 權 益 總 計 1,817,863 1,810,049 權 益 總 計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總 計 $4,060,286 $4,102,046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259
264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民 國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項 目 之 調 節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認 列 及 衡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項 目 金 額 量 差 異 表 達 差 異 金 額 項 目 註 流 動 資 產 流 動 資 產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392,243 $392,243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4,440 4,440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25,897 25,897 流 動 - 流 動 應 收 票 據 225, ,933 應 收 票 據 應 收 帳 款 749, ,875 應 收 帳 款 存 貨 1,042,563 1,042,563 存 貨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76,430 $23, ,331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3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淨 額 6,538 (6,538) 受 限 制 資 產 - 流 動 23,406 (23,406) - -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2,547,325 2,541,282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基 金 及 投 資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2,945 2,945 資 不 動 產 投 資 133,175 (133,175) 基 金 及 投 資 合 計 136,120 2,945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1,221,545 (40,314) 1,181,231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2,4 446, ,497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4 無 形 資 產 30,936 (19,243) 11,693 無 形 資 產 3 出 租 資 產 218,522 (218,522) 存 出 保 證 金 28,613 (28,613) - - 遞 延 費 用 3,658 (3,658) - - 長 期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8,721 (8,721) - - 催 收 款 淨 額 95 (95) -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5,741 30,300 36,041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8 其 他 資 產 55,298 (55,298) ,507 60,507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2,3 資 產 總 計 $4,250,833 $4,280,196 資 產 總 計 260
265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認 列 及 衡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項 目 金 額 量 差 異 表 達 差 異 金 額 項 目 註 流 動 負 債 流 動 負 債 短 期 借 款 $437,580 $437,580 短 期 借 款 應 付 短 期 票 券 淨 額 44,996 44,996 應 付 短 期 票 券 淨 額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 流 動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流 動 應 付 票 據 32,135 32,135 應 付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353, ,167 應 付 帳 款 應 付 所 得 稅 19,102 19,102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應 付 費 用 143,855 $3, ,186 其 他 應 付 款 5 預 收 款 項 264, ,500 預 收 款 項 一 年 內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長 期 借 款 101, ,417 一 年 內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長 期 借 款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48,430 48,430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長 期 負 債 非 流 動 負 債 長 期 借 款 673, ,650 長 期 借 款 土 地 增 值 稅 準 備 222,545 $(222,545) - - 其 他 負 債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74,720 10,760 85,480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5 存 入 保 證 金 9,865 (9,865) -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78, , ,293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 9,865 9,865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負 債 總 計 2,505,018 2,542,871 負 債 總 計 股 本 股 本 普 通 股 股 本 1,119,736 1,119,736 普 通 股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94,576 94,576 資 本 公 積 保 留 盈 餘 保 留 盈 餘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78,950 78,950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2, , ,685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9 未 分 配 盈 餘 236,353 (2,470) 233,883 未 分 配 盈 餘 5 股 東 權 益 其 他 調 整 項 目 其 他 權 益 未 認 列 退 休 金 淨 損 失 (19,542) 19,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127,670 (127,670)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52,833 (83,791) (30,958)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7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庫 藏 股 票 (6,982) (6,982) 庫 藏 股 票 少 數 股 權 59,435 59,435 非 控 制 權 益 股 東 權 益 總 計 1,745,815 1,737,325 權 益 總 計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總 計 $4,250,833 $4,280,196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261
266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民 國 一 0 一 年 度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項 目 之 調 節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項 目 金 額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認 列 及 衡 量 差 異 表 達 差 異 金 額 項 目 註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2,712,065 $2,712,065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營 業 成 本 (2,092,632) (2,092,632) 營 業 成 本 營 業 毛 利 619, ,433 營 業 毛 利 營 業 費 用 營 業 費 用 推 銷 費 用 (353,470) (353,470) 推 銷 費 用 管 理 費 用 (173,789) $1,027 (172,762) 管 理 費 用 5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45,551) (45,551) 研 發 費 用 合 計 (572,810) (571,783) 營 業 利 益 46,623 47,650 營 業 利 益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利 息 收 入 21,066 $45,611 66,677 其 他 收 入 6 處 分 固 定 資 產 利 益 439 (15,126) (14,687)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6 租 金 收 入 30,429 (30,429) 金 融 商 品 評 價 淨 益 10,261 (10,261) 其 他 收 入 15,182 (15,182) 合 計 77,377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利 息 費 用 (26,913) (26,913) 財 務 成 本 6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關 聯 企 (934) (934) 失 業 及 合 資 損 益 之 份 額 處 分 固 定 資 產 損 失 (483) 兌 換 淨 損 (15,830) 15, 其 他 損 失 (9,074) 9, 合 計 (53,234) 24,143 稅 前 利 益 70,766 71,793 稅 前 利 益 所 得 稅 費 用 (38,171) (175) (38,346) 所 得 稅 費 用 5,8 合 併 總 淨 利 $32,595 33,447 本 期 淨 利 - (43,635) (43,635)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6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 (4,003) (4,003)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精 算 損 益 5-6,943 6,943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5,6,8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 (40,695)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6 額 ) - $(7,428)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262
267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重 大 調 整 說 明 由 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為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對 現 金 流 量 表 並 未 有 重 大 影 響 本 集 團 依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按 間 接 法 編 製 之 現 金 流 量 表, 係 將 利 息 收 現 數 股 利 收 現 數 及 利 息 支 付 數 作 為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且 未 被 要 求 單 獨 揭 露 利 息 收 現 數 與 股 利 收 現 數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7 號 現 金 流 量 表 之 規 定,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利 息 收 現 數, 為 21,066 仟 元, 係 單 獨 予 以 揭 露, 且 依 性 質 將 利 息 收 現 數 表 達 為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及 利 息 支 付 數 表 達 之 籌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除 上 述 差 異 外,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編 製 之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與 依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所 編 製 者, 並 無 其 他 重 大 差 異 1.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調 整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中 之 部 分 土 地 及 建 築 物, 係 以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之 重 估 價 值 作 為 重 估 價 日 之 認 定 成 本, 於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權 益 項 下 之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增 加 127,670 仟 元, 調 整 至 保 留 盈 餘 127,670 仟 元 2. 預 付 設 備 款 本 集 團 依 新 修 訂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將 預 付 設 備 款 依 IFRSs 規 定 依 其 性 質 重 分 類 為 預 付 款 項 此 一 重 分 類 致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及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分 別 減 少 5,613 仟 元 及 812 仟 元, 預 付 設 備 款 分 別 增 加 5,613 仟 元 及 812 仟 元 3. 土 地 使 用 權 重 分 類 至 預 付 租 金 依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土 地 使 用 權 分 類 為 無 形 資 產 項 下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7 號 租 賃 規 定, 土 地 使 用 權 重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項 下 之 預 付 租 金 及 非 流 動 資 產 項 下 之 長 期 預 付 租 金 截 至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及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土 地 使 用 權 產 重 分 類 至 預 付 租 金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512 仟 元 及 495 仟 元 ; 重 分 類 至 長 期 預 付 租 金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19,744 仟 元 及 18,608 仟 元 4. 出 租 資 產 及 閒 置 資 產 重 分 類 至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及 選 擇 認 定 成 本 之 影 響 本 集 團 供 出 租 使 用 或 為 增 值 目 的 而 持 有 之 不 動 產, 由 於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並 未 明 確 定 義, 原 帳 列 其 他 資 產 項 目 之 出 租 資 產 及 閒 置 資 產 項 下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規 定, 符 合 定 義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列 於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項 下 於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及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自 其 他 資 產 重 分 類 至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186,667 仟 元 及 446,497 仟 元 263
268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5. 員 工 福 利 ( 含 未 休 假 獎 金 ) 本 集 團 依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之 規 定, 對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進 行 精 算 評 價, 並 據 以 認 列 相 關 退 休 金 成 本 及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之 規 定 進 行 精 算 評 價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及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因 重 新 針 對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進 行 精 算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豁 免 於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將 累 計 精 算 損 益 於 轉 換 日 歸 零, 及 一 次 認 列 未 認 列 過 渡 性 淨 給 付 義 務, 致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及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調 整 9,718 仟 元 及 10,900 仟 元 此 外, 由 於 本 集 團 選 擇 於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將 精 算 損 益 全 數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綜 合 以 上 影 響, 民 國 一 0 一 年 度 退 休 金 成 本 調 整 1,027 仟 元, 民 國 一 0 一 年 度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調 整 3,322 仟 元 本 集 團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之 規 定 認 列 已 累 積 未 使 用 待 薪 假 之 薪 資 費 用, 致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應 付 費 用 增 加 3,331 仟 元 ; 保 留 盈 餘 減 少 2,765 仟 元 6.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調 節 說 明 本 集 團 原 依 我 國 修 正 前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合 併 損 益 表, 其 營 業 利 益 僅 包 含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成 本 及 營 業 費 用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為 配 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報 表 表 達 方 式 以 及 修 正 後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部 分 綜 合 損 益 表 項 目 已 予 以 重 分 類 其 他 與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有 關 之 調 整 已 敘 述 如 上 7. 累 積 換 算 差 異 數 認 定 為 零 本 集 團 選 擇 依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豁 免, 於 轉 換 日 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累 積 換 算 差 異 數 認 定 為 零 264
269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8. 所 得 稅 遞 延 所 得 稅 之 分 類 及 備 抵 評 價 依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之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及 資 產 互 相 抵 銷, 僅 列 示 其 淨 額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所 得 稅 規 定,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與 負 債 僅 於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之 互 抵 具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屬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並 與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之 所 得 稅 有 關 時, 可 予 互 抵 依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依 其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分 類 劃 分 為 流 動 或 非 流 動 未 能 歸 屬 者, 則 按 該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預 期 實 現 或 清 償 之 期 間 劃 分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規 定,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一 律 列 為 非 流 動 截 至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及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重 分 類 至 非 流 動 資 產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2,241 仟 元 及 6,538 仟 元 依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係 全 額 認 列, 並 對 有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機 率 無 法 實 現 部 分 設 立 備 抵 評 價 科 目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所 得 稅 規 定,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僅 就 很 有 可 能 (Probable) 實 現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另 上 述 之 變 動 對 本 集 團 所 得 稅 費 用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之 影 響 列 示 如 下 : 所 得 稅 費 用 : 說 明 101 年 度 認 列 於 損 益 : 員 工 福 利 5 $175 認 列 於 其 它 綜 合 損 益 : 員 工 福 利 5 $(681)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 遞 延 所 得 稅 遞 延 所 得 遞 延 所 得 遞 延 所 得 說 明 資 產 稅 負 債 稅 資 產 稅 負 債 員 工 福 利 5 $5,235 - $5,
27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9.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依 金 管 會 於 民 國 一 0 一 年 四 月 六 日 發 布 之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令 規 定,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時, 應 就 帳 列 股 東 權 益 項 下 之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及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利 益, 因 選 擇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豁 免 項 目 而 轉 入 保 留 盈 餘 部 分, 分 別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本 公 司 帳 列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222,545 仟 元 及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利 益 83,791 仟 元 於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因 選 擇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豁 免 項 目 調 整 增 加 保 留 盈 餘, 致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但 轉 換 日 因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產 生 之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數 不 足 提 列 時, 得 僅 就 因 轉 換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產 生 之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數 予 以 提 列 致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開 帳 日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185,899 仟 元 另 本 公 司 並 未 於 民 國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使 用 處 分 或 重 分 類 相 關 資 產 10. 其 他 為 便 於 財 務 報 表 之 比 較, 依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之 部 份 科 目 業 經 重 分 類 266
271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附 表 一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編 號 ( 註 一 ) 貸 出 資 金 之 公 司 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貸 與 對 象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往 來 項 目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否 為 關 係 人 本 期 最 高 金 額 ( 註 七 ) 期 末 餘 額 ( 註 八 ) 實 際 動 支 金 額 LTD. 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東 莞 富 強 鑫 其 他 應 是 150, ,000 $1,808 2%- 業 ( 股 ) 公 司 機 器 塑 膠 機 收 款 5%- 械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富 強 鑫 ( 寧 其 他 應 是 150, ,000 6,426 2%- 業 ( 股 ) 公 司 波 ) 機 器 製 造 收 款 5%- 有 限 公 司 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富 偉 光 電 科 其 他 應 是 60,000 60,000 1,000 2%- 業 ( 股 ) 公 司 技 ( 股 ) 公 司 收 款 5%- 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常 熟 天 泰 光 其 他 應 是 60,000 60,000 11,244 2%- 業 ( 股 ) 公 司 電 科 技 有 限 收 款 5%- 公 司 合 計 $620,000 $20,478 利 率 區 間 是 $200,000 $200,000-2%- 5%-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 註 二 )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 註 三 )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必 要 之 原 因 ( 註 四 ) 提 列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擔 保 品 對 個 別 對 象 資 金 貸 與 名 稱 價 值 限 額 ( 註 五 ) 資 金 貸 與 總 限 額 ( 註 六 ) 2 - 營 運 週 轉 $354,483 $708, 營 運 週 轉 , , 營 運 週 轉 , , 營 運 週 轉 , , 營 運 週 轉 , ,965 註 一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資 金 融 通 資 訊 應 分 別 列 兩 表 並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本 公 司 填 0 子 公 司 填 1 註 二 : 資 金 貸 與 說 明 如 下 : 有 業 務 往 來 者 填 1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之 必 要 者 填 2 註 三 :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屬 1 者, 應 填 寫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註 四 :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屬 2 者, 應 具 體 說 明 必 要 貸 與 資 金 之 原 因 及 貸 與 對 象 之 資 金 用 途, 例 如 償 還 借 款 購 置 設 備 營 業 週 轉 等 註 五 : 對 個 別 對 象 資 金 融 通 之 限 額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淨 值 20% 為 限 註 六 : 資 金 貸 與 最 高 限 額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淨 值 40% 為 限 註 七 : 係 依 當 年 度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之 最 高 餘 額, 按 其 當 時 匯 率 換 算 列 示 註 八 : 美 金 兌 換 新 台 幣 匯 率 為
272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附 表 二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編 號 ( 註 一 ) 背 書 保 證 者 公 司 名 稱 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公 司 名 稱 關 係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LTD.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常 熟 天 泰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50% 之 子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50% 之 孫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50% 之 子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50% 之 孫 公 司 對 單 一 企 業 背 書 保 證 限 額 ( 註 二 ) 本 期 最 高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期 末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實 際 動 支 金 額 $354,483 $263,376 $263,376 $83,138 (USD 1,500 仟 元 及 HK10,000 仟 元 ) 354,483 90,000 89,415 44,708 (USD 1,500 仟 元 ) 以 財 產 擔 保 之 背 書 保 證 金 額 累 計 背 書 保 證 金 額 佔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之 比 率 背 書 保 證 最 高 限 額 ( 註 三 ) 屬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屬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屬 對 大 陸 地 區 背 書 保 證 無 14.86% $708,965 Y N N 無 2.53% 708,965 Y N Y 354, , ,000 72,857 無 3.37% 708,965 Y N N 354, , ,733 73,022 (USD 2,450 仟 元 ) 無 5.48% 708,965 Y N Y 註 一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資 金 融 通 資 訊 應 分 別 列 兩 表 並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本 公 司 填 0 子 公 司 填 1 註 二 : 對 海 外 單 一 聯 屬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之 限 額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淨 值 20% 為 限 註 三 : 對 外 背 書 保 證 之 總 額 度 不 得 超 過 本 公 司 當 期 淨 值 40% 為 限 註 四 : 美 金 兌 換 新 台 幣 匯 率 為 ; 港 幣 兌 換 新 台 幣 匯 率 為
273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附 表 三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持 有 之 公 司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與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帳 列 科 目 股 數 ( 仟 股 / 單 位 ) 期 末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公 允 價 值 本 公 司 受 益 憑 證 - 摩 根 富 林 明 JF 中 國 亮 點 基 金 無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三 福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無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施 羅 德 中 國 債 券 基 金 無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50,000 $498 - $498 20, ,000 2,091-2,091 備 註 269
274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附 表 四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交 易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進 ( 銷 ) 貨 之 公 司 本 公 司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對 象 關 係 註 :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業 已 沖 銷 進 ( 銷 ) 貨 金 額 交 易 情 形 佔 總 進 ( 銷 ) 貨 之 比 率 本 公 司 之 孫 公 司 進 貨 $181, % 與 一 般 進 貨 廠 商 相 當 交 易 條 件 與 一 般 交 易 不 同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授 信 期 間 單 價 授 信 期 間 餘 額 與 一 般 進 貨 廠 商 相 當 應 付 帳 款 $62,432 應 收 ( 付 ) 票 據 帳 款 佔 總 應 收 ( 付 ) 票 據 帳 款 之 比 率 備 註 22.45% ( 註 ) 270
275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附 表 五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本 公 司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LTD.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興 富 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富 鑫 奈 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在 地 區 P.O. BOX 3340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台 南 市 關 廟 區 埤 頭 里 保 東 路 269 之 5 號 台 南 市 永 康 區 中 正 南 路 274 巷 66 弄 29 號 台 南 市 安 南 區 工 業 二 路 31 號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主 要 經 營 有 價 證 券 買 賣 及 進 出 口 貿 易 業 務 等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股 數 備 註 本 期 期 末 上 期 期 末 比 率 帳 面 金 額 本 期 ( 損 ) 益 資 ( 損 ) 益 ( 仟 股 ) $543,565 $543,565 16, % $1,212,871 $71,493 $71,493 ( 註 ) 光 電 產 業 製 品 162, ,451 7, % 1,711 (46,971) (40,236) ( 註 ) 非 鐵 金 屬 基 本 工 業 銷 售 及 生 產 機 器 設 備 11,174 11, % 14, ( 註 ) 4,500 4, % 2,239 (1,568) (706) 註 :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業 已 沖 銷 271
276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附 表 五 之 一 對 被 投 資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或 控 制 者 :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本 期 期 末 去 年 年 底 股 數 比 率 帳 面 金 額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備 註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富 域 有 限 公 司 Offshore FU CHUN SHING CO., LTD. Chambers, P.O. Box217, Apia, Samoa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富 域 有 限 公 司 Offshore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hambers, P.O. Box217, Apia, Samoa 註 :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業 已 沖 銷 主 要 經 營 有 價 證 券 買 賣 及 進 出 口 貿 易 業 務 等 主 要 經 營 有 價 證 券 買 賣 及 進 出 口 貿 易 業 務 等 $178,952 (USD5,740 仟 元 ) 72,483 (USD2,260 仟 元 ) $178,952 (USD5,740 仟 元 ) 72,483 (USD2,260 仟 元 ) % $113,734 $(16,216) $(11,635) ( 註 ) % 44,781 (16,216) (4,581) ( 註 ) 272
277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附 表 六 對 被 投 資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具 有 控 制 力 者, 須 再 揭 露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相 關 資 訊 : (A)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編 號 ( 註 一 ) 貸 出 資 金 之 公 司 1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LTD. 1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LTD. 1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LTD. 1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LTD. 1 東 莞 富 強 鑫 機 器 塑 膠 機 械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1 東 莞 富 強 鑫 機 器 塑 膠 機 械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1 東 莞 富 強 鑫 機 器 塑 膠 機 械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1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貸 與 對 象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東 莞 富 強 鑫 機 器 塑 膠 機 械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常 熟 天 泰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LTD.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往 來 項 目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否 為 關 係 人 本 期 最 高 金 額 ( 註 七 ) 期 末 餘 額 ( 註 七 ) 實 際 動 支 金 額 利 率 區 間 是 $100,000 $100,000 $87,849 2%- 5%- 是 120, ,000 27,415 2%- 5%- 是 100, ,000 30,351 2%- 5%- 是 40,000 40, %- 5%- 是 49,190 (RMB10,000) 是 49,190 (RMB10,000) 是 39,352 (RMB 8,000) 是 49,190 (RMB10,000) 49,190 (RMB10,000) 49,190 (RMB10,000) 39,352 (RMB 8,000) 49,190 (RMB10,000)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 註 二 )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 註 三 )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必 要 之 原 因 ( 註 四 ) 提 列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擔 保 品 對 個 別 對 象 資 金 貸 與 名 稱 價 值 限 額 ( 註 五 ) 資 金 貸 與 總 限 額 ( 註 六 ) 2 - 營 運 週 轉 $243,888 $487, 營 運 週 轉 , , 營 運 週 轉 , , 營 運 週 轉 , , 營 運 週 轉 ,951 (RMB15,847 仟 元 ) 營 運 週 轉 ,951 (RMB15,847 仟 元 ) 營 運 週 轉 ,951 (RMB15,847 仟 元 ) 營 運 週 轉 ,618 (RMB28,383 仟 元 ) 155,902 (RMB31,694 仟 元 ) 155,902 (RMB31,694 仟 元 ) 155,902 (RMB31,694 仟 元 ) 279,235 (RMB56,767 仟 元 ) 273
278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編 號 ( 註 一 ) 貸 出 資 金 之 公 司 1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1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1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1 常 熟 天 泰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興 富 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貸 與 對 象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FU CHUN SHING CO., LTD. 東 莞 富 強 鑫 機 器 塑 膠 機 械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常 熟 天 泰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富 偉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往 來 項 目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否 為 關 係 人 本 期 最 高 金 額 ( 註 七 ) 是 49,190 (RMB10,000) 是 39,352 (RMB8,000) 期 末 餘 額 ( 註 七 ) 49,190 (RMB10,000) 39,352 (RMB 8,000) 實 際 動 支 金 額 利 率 區 間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 註 二 )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 註 三 )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必 要 之 原 因 ( 註 四 ) 提 列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擔 保 品 對 個 別 對 象 資 金 貸 與 名 稱 價 值 限 額 ( 註 五 ) 營 運 週 轉 ,618 (RMB28,383 仟 元 ) 營 運 週 轉 ,618 (RMB28,383 仟 元 ) 資 金 貸 與 總 限 額 ( 註 六 ) 279,235 (RMB56,767 仟 元 ) 279,235 (RMB56,767 仟 元 ) 是 2, 營 運 週 轉 ,247 6,493 是 24,595 (RMB 5,000) 24,595 (RMB 5,000) 是 3,000 3,000 3,000 2%- 5%- 合 計 $663,059 $148, 營 運 週 轉 ,712 (RMB6,447 仟 元 ) 63,425 (RMB12,894 仟 元 ) 2 - 營 運 週 轉 ,307 6,613 註 一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資 金 融 通 資 訊 應 分 別 列 兩 表 並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本 公 司 填 0 子 公 司 填 1 註 二 : 資 金 貸 與 說 明 如 下 : 有 業 務 往 來 者 填 1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之 必 要 者 填 2 註 三 :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屬 1 者, 應 填 寫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註 四 :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屬 2 者, 應 具 體 說 明 必 要 貸 與 資 金 之 原 因 及 貸 與 對 象 之 資 金 用 途, 例 如 償 還 借 款 購 置 設 備 營 業 週 轉 等 註 五 : 對 個 別 對 象 資 金 融 通 之 限 額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淨 值 20% 為 限 註 六 : 資 金 貸 與 最 高 限 額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淨 值 40% 為 限 註 七 : 人 民 幣 兌 換 新 台 幣 匯 率 為 及 美 金 兌 換 新 台 幣 匯 率 為
279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附 表 七 (B) 被 投 資 公 司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與 有 價 證 券 發 持 有 之 公 司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帳 列 科 目 行 人 之 關 係 東 莞 富 強 鑫 塑 膠 機 械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中 郵 創 業 核 心 優 選 股 票 型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華 夏 平 穩 增 長 組 合 型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景 順 長 城 精 選 藍 股 票 型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股 數 ( 仟 股 / 單 位 ) 期 末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比 率 公 允 價 值 無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24, RMB $25 仟 元 - RMB $25 仟 元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無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24, RMB 40 仟 元 - RMB 40 仟 元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無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32, RMB 29 仟 元 - RMB 29 仟 元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招 行 長 城 貨 幣 基 金 無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5, RMB 7 仟 元 - RMB 7 仟 元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博 時 策 略 混 合 基 金 無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98, RMB 85 仟 元 - RMB 83 仟 元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農 銀 策 略 價 值 股 票 基 金 無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148, RMB 185 仟 元 - RMB 182 仟 元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易 方 達 消 費 行 業 基 金 無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395, RMB 376 仟 元 - RMB 378 仟 元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備 註 275
280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附 表 八 (C)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交 易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進 ( 銷 ) 貨 之 公 司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對 象 關 係 本 公 司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之 最 終 母 公 司 註 :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業 已 沖 銷 進 ( 銷 ) 貨 金 額 交 易 情 形 佔 總 進 ( 銷 ) 貨 之 比 率 銷 貨 RBM$38, % 與 一 般 銷 貨 客 戶 相 當 交 易 條 件 與 一 般 交 易 不 同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授 信 期 間 單 價 授 信 期 間 餘 額 與 一 般 銷 貨 客 戶 相 當 應 收 帳 款 $9,991 應 收 ( 付 ) 票 據 帳 款 佔 總 應 收 ( 付 ) 票 據 帳 款 之 比 率 備 註 16.84% ( 註 ) 276
281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附 表 九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之 揭 露 :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東 莞 富 強 鑫 塑 膠 機 械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富 強 鑫 ( 寧 波 ) 機 器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金 胚 王 ( 天 津 ) 包 裝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常 熟 天 泰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實 收 資 本 額 投 資 方 式 生 產 及 銷 售 塑 膠 成 型 機 及 各 種 塑 膠 製 品 生 產 及 銷 售 塑 膠 成 型 機 及 塑 膠 模 具 生 產 及 銷 售 塑 膠 成 型 機 及 各 種 塑 膠 製 品 主 要 經 營 從 事 導 光 板 擴 散 板 及 聚 光 板 等 $196,624 (HKD50,000 仟 元 ) 233,725 (USD 7,000 仟 元 ) 28,642 (USD 831 仟 元 ) 255,034 (USD 8,000 仟 元 ) 本 期 期 初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 註 一 ) $196,624 (HKD50,000 仟 元 ) ( 註 一 ) 211,272 (USD 6,335 仟 元 ) ( 註 一 ) 15,135 (USD 439 仟 元 ) ( 註 一 ) 178,952 (USD 5,740 仟 元 ) 本 期 匯 出 或 收 回 投 資 金 額 本 期 期 末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匯 出 收 回 - - $196,624 (HKD50,000 仟 元 ) ,272 (USD 6,335 仟 元 ) ,135 (USD 439 仟 元 ) ( 註 三 ) ,952 (USD 5,740 仟 元 )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投 資 之 持 股 比 例 本 期 認 列 投 資 損 益 $33,676) % $33,676) 期 末 投 資 帳 面 價 值 截 至 本 期 止 已 匯 回 投 資 收 益 $389,755 $38,594 50,773) 90.50% 45,950) 631, (16,216) 98.01% (15,893) 155,360 -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601,983 $607,274 (HKD 50,000 仟 元 及 USD 12,704 仟 元 ) 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 註 二 ) $1,105,154 註 一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投 資 設 立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公 司 註 二 依 在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投 資 或 技 術 合 作 許 可 辦 法 及 在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投 資 或 技 術 合 作 審 查 原 則 修 正 案 投 資 人 對 大 陸 投 資 累 計 金 額 依 其 他 企 業 之 上 限 比 例 為 : 淨 值 或 合 併 淨 值 60%, 其 較 高 者 註 三 金 胚 王 ( 天 津 ) 包 裝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因 已 逾 二 年 未 參 與 年 檢 其 營 業 執 照 已 遭 自 動 撤 銷 277
282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附 表 十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母 子 公 司 間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編 號 ( 註 一 ) 交 易 人 名 稱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 註 二 )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科 目 金 額 交 易 條 件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之 比 率 ( 註 三 ) 0 本 公 司 東 莞 富 強 鑫 1 應 收 帳 款 $14,016 收 款 條 件 為 90~150 天 0.33% 0 本 公 司 東 莞 富 強 鑫 1 銷 貨 收 入 21,419 收 款 條 件 為 90~150 天 0.80% 0 本 公 司 東 莞 富 強 鑫 1 銷 貨 成 本 93,423 收 款 條 件 為 90~150 天 3.48% 0 本 公 司 寧 波 富 強 鑫 1 銷 貨 收 入 58,826 收 款 條 件 為 90~150 天 2.19% 0 本 公 司 寧 波 富 強 鑫 1 銷 貨 成 本 181,926 收 款 條 件 為 90~150 天 6.78% 0 本 公 司 寧 波 富 強 鑫 1 應 收 帳 款 11,524 收 款 條 件 為 90~150 天 0.27% 0 本 公 司 寧 波 富 強 鑫 1 應 付 帳 款 62,432 收 款 條 件 為 90~150 天 1.46% 0 本 公 司 BVI 富 強 鑫 1 其 他 應 付 款 87,849 一 般 2.05% 0 本 公 司 富 偉 光 電 1 銷 貨 收 入 9,272 收 款 條 件 為 90~150 天 0.35% 0 本 公 司 富 偉 光 電 1 應 收 票 據 23,737 收 款 條 件 為 90~150 天 0.55% 0 本 公 司 富 偉 光 電 1 應 收 帳 款 5,479 收 款 條 件 為 90~150 天 0.13% 0 本 公 司 興 富 台 1 銷 貨 成 本 13,108 收 款 條 件 為 90~150 天 0.49% 0 本 公 司 常 熟 天 泰 1 其 他 應 收 款 11,244 一 般 0.26% 278
283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母 子 公 司 間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編 號 ( 註 一 ) 交 易 人 名 稱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 註 二 )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科 目 金 額 交 易 條 件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之 比 率 ( 註 三 ) 2 富 偉 光 電 天 泰 3 應 收 帳 款 2,139 收 款 條 件 為 90~150 天 0.05% 2 富 偉 光 電 天 泰 3 銷 貨 收 入 6,519 收 款 條 件 為 90~150 天 0.24% 註 一 :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1. 母 公 司 填 0 2.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註 二 :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有 以 下 三 種,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 1.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2.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3.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註 三 :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科 目 者,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科 目 者, 以 期 末 累 積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之 方 式 計 算 279
284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 王 伯 壎
285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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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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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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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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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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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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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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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六 月 七 日 第 一 章 總 則 一 五 年 股 東 常 會 修 訂 通 過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規 定 組 織 之, 定 名 為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所 營 事 業 如 下 : 一 積 體 電 路 二 各 種 半 導 體 零 組 件 如 混 成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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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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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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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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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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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主 席 報 告 2013 12 31 業 務 回 顧 2013 2013 7 30 2013 2013 670.7 2013 415.0 2012 44.9% 52.4% 146.4 22.9% 123.4 73.9 28.2% 6.12 2012 13.56 0.39-2 -
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 世 茂 房 地 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813)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全 年 業 績 業 績 摘 要 1. 415.0 2012 44.9% 2. 52.4% 146.4 (2012 96.1 2012 33.5% 35.3% 3. 28.2% 73.9 73.19 66.8% 4.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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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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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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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智捷合併.2014合併第二季.20140630.FS.AllReport_for 上傳用.pdf
1 7 1 1 7 7 10 102 1 ( 1 11 1 103 ) 1 12 13 1 19 27 28 32 20 2010 2009-2011 9 14 19 36 39 21 2010-2012 2011-2013 - 十 三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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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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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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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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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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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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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參、計畫目標及內容
公 平 價 值 會 計 推 動 專 案 小 組 計 畫 方 案 目 錄 壹 計 畫 緣 起 1 貳 計 畫 目 標 內 容 及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1 5 參 專 案 小 組 組 成 6 8 肆 計 畫 執 行 及 控 管 9 附 件 A: 專 案 小 組 組 織 架 構 圖 10 附 件 B: 工 作 項 目 及 分 工 11-13 1 公 平 價 值 會 計 推 動 專 案 小 組 計 畫
及 業 務 人 員 所 推 介 銷 售 之 基 金, 容 或 與 台 端 個 人 投 資 組 合 之 利 益 不 相 一 致, 請 台 端 依 個 人 投 資 目 標 及 基 金 風 險 屬 性, 慎 選 投 資 標 的 註 :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之 明 細 表 台 新 主 流 台 新
本 公 司 銷 售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所 收 取 之 通 路 報 酬 如 下 : ㄧ 投 資 人 支 付 申 購 手 續 費 分 成 (%) 台 端 支 付 的 基 金 申 購 手 續 費 為 0 %~ 2.0 %, 本 公 司 收 取 0%~2.0% ( 依 台 端 申 購 金 額 ) 二 基 金 公 司 ( 或 總 代 理 人 / 境 外 基 金 機 構 ) 支 付 經 理 費 分
目 次 頁 次 一 總 說 明 ( 一 ) 概 況 1 ( 二 ) 工 作 計 畫 或 方 針 3 ( 三 ) 本 年 度 預 算 概 要 4 ( 四 ) 前 年 度 及 上 年 度 已 過 期 間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及 成 果 概 述 5-6 二 主 要 表 ( 一 ) 收 支 營 運 預
目 次 頁 次 一 總 說 明 ( 一 ) 概 況 1 ( 二 ) 工 作 計 畫 或 方 針 3 ( 三 ) 本 年 度 預 算 概 要 4 ( 四 ) 前 年 度 及 上 年 度 已 過 期 間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及 成 果 概 述 5-6 二 主 要 表 ( 一 ) 收 支 營 運 預 計 表 7 ( 二 ) 現 金 流 量 預 計 表 8 ( 三 ) 淨 值 變 動 預 計 表 9 三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第 七 條 本 行 對 於 下 列 事 項 應 提 董 事 會 討 論 : 一 公 司 之 營 運 計 畫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三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一 規 定 訂 定 或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凱 基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管 轄 單 位 : 董 事 會 秘 書 處 初 訂 日 期 :104.4.13 核 定 日 期 :104.4.13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行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提 升 董 事 會 之 運 作 效 率 及 決 策 能 力,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icrosoft Word - 會計學、中級會計學、會計學概要
一 會 計 學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原 住 民 族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1234.pdf
國 立 臺 南 高 工 各 單 位 內 部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之 項 目 彙 整 表 一 臺 南 高 工 辦 理 業 務 涉 及 蒐 集 個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項 目 一 二 四 單 位 名 稱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中 之 辨 識 者 ) 特 徵 類 (C011 家 庭 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資 料 情 形 人 事 管 理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國 立 中 正 大 105 年 度 輔 目 分 表 文 文 中 國 文 外 國 語 文 申 請 名 額 標 準 及 條 件 指 定 必 修 目 分 任 選 必 修 目 分 申 請 人 : 不 限 無 申 請 人 : 不 限 須 檢 附 104 年 第 1 期 之 成 績 排 名 中 國 文 史 (6 分 ) 文 字 (4 分 ) 中 國 思 想 史 (6 分 ) 大 一 英 語 聽 講 (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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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2 3 5 7 9 15 21 34 45 48 49 50 52 53 54 55 138
: 882 2014 2 3 5 7 9 15 21 34 45 48 49 50 52 53 54 55 138 2 董 事 會 公 司 秘 書 授 權 代 表 註 冊 辦 事 處 168 200 36 7 13 (852) 2162 8888 (852) 2311 0896 [email protected] www.tianjindev.com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183 22 股 份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管 制 人 員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會 交 代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二 OO 二 至 O 三 年 度 預 算... 二 OO 二 至 O 三 年 度 的 編 制 上 限 (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 相 等 於 由 二 OO 二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算 設 有 的 101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增 至 二 OO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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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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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 泰 影 像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管 理 處 規 章 ADD068(01) 第 一 條 為 協 助 本 集 團 企 業 與 組 織 建 立 誠 信 經 營 之 企 業 文 化 及 健 全 發 展, 並 落 實 公 司 治 理, 特 訂 定 本 守 則 凡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捐 助 基 金 累 計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職能基準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449 2014 目 錄 2 3 6 11 13 15 18 36 40 49 58 60 61 63 65 67 123 集 團 架 構 公 司 資 料 2014 年 大 事 回 顧 與 榮 譽 財 務 摘 要 業 務 摘 要 主 席 報 告 書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層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董 事 會 報 告 獨 立 核 數 師 報 告 綜 合 損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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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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