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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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血 液 成 分 使 用 準 則 1. 目 的 民 國 92 年 7 月 11 日 輸 血 委 員 會 第 50 次 會 議 核 定 頒 佈 民 國 104 年 6 月 24 日 輸 血 委 員 會 第 79 次 會 議 核 定 頒 佈 為 使 所 有 輸 血 相 關 人 員 更 瞭 解 各 種 血 品 的 適 應 症 並 適 當 使 用 實 際 上 輸 血 要 考 慮 各 人 病 情 的 許 多 因 素, 來 衡 量 輸 血 對 該 病 人 的 益 處 和 危 險, 不 易 訂 定 適 用 於 所 有 情 況 的 輸 血 準 則 (one-size-fits-all transfusion guidelines) [1] 必 須 由 醫 師 根 據 疾 病 診 斷 臨 床 症 狀 及 檢 驗 數 據 來 決 定 是 否 輸 血 及 所 輸 血 品 的 種 類 及 數 量 此 血 液 成 分 使 用 準 則 提 供 参 考 在 申 請 血 品 前, 醫 師 要 向 病 人 說 明 輸 血 的 益 處 與 危 險 性 及 其 它 替 代 選 擇, 並 取 得 病 人 同 意 2. 血 品 種 類 [2] 品 名 全 血 (Whole blood, WB)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Packed RBCs, PRBC) 每 單 位 容 積 (ml) 約 285 保 存 溫 度 及 有 效 期 限 1-6,35 天 CPDA-1* ,35 天 SAGM** 洗 滌 紅 血 球 (Washed RBC, WRBC) 減 除 白 血 球 之 紅 血 球 (Leukocyte-reduced RBC, LR-RBC) 冷 凍 去 甘 油 紅 血 球 (Frozen, thawed, deglycerolized RBC) (2 單 位 ) (2 單 位 ) (2 單 位 ) (2 單 位 ) 1-6,42 天 1-6, 製 備 後 24 小 時 1-6, 製 備 後 24 小 時 -65 以 下, 10 年 洗 滌 製 備 後 存 於 1-6,24 小 時 成 分 紅 血 球 血 漿 白 血 球 功 能 差 之 血 小 板 紅 血 球 減 量 血 漿 白 血 球 功 能 差 之 血 小 板 紅 血 球 < 白 血 球 無 血 漿 紅 血 球 < 白 血 球 無 血 漿 紅 血 球 ( 減 除 99 % 以 上 之 白 血 球 血 小 板 及 血 漿 ) 白 血 球 濃 厚 液 (WBC concentrate) , 製 備 後 24 小 時 約 白 血 球 ( 含 > 白 血 球 或 > 顆 粒 球 ) 分 離 術 顆 粒 球 (Apheresis granulocytes)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Platelets concentrate)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Platelets pheresis = apheresis platelets, PH)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Fresh frozen plasma, FFP) 冷 凍 血 漿 (Frozen plasma, FP) , 製 備 後 24 小 時 振 盪, 5 天 振 盪, 5 天 白 血 球 僅 由 本 院 製 備 > 血 小 板, 含 少 量 白 血 球 及 紅 血 球 > 血 小 板, 含 少 量 白 血 球 及 紅 血 球 相 當 於 8~12 單 位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以 下,1 年 血 漿 各 種 凝 血 因 子 o C 以 下,5 年 血 漿 各 種 凝 血 因 子 (V,VIII 較 少 ) 第 1 頁
2 冷 凍 沉 澱 品 (Cryoprecipitate, CRYO) o C 以 下,1 年 *CPDA-1:citrate-phosphate- dextrose-adenine-1 **SAGM:saline-adenine-glucose-mannitol 3. 血 品 說 明 3.1 全 血 (Whole blood) Fibrinogen 125 mg, VIII 40 U, XIII 25U(20-30%), von Willebrand factor 40U(40-70%), Fibronectin 23mg 成 分 :250 ml 血 液 加 入 35 ml 血 液 保 存 液 CPDA-1 為 1 單 位 適 應 症 急 性 出 血 且 失 血 量 大 於 全 身 血 量 之 25 % 以 上 若 需 大 量 輸 血 而 沒 有 全 血 時, 可 採 用 下 列 綜 合 各 種 成 分 血 品 方 案 之 一 :[3] (1) 輸 用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 血 漿 = 1:1:1 的 比 例 輸 血 順 序 為 : 1 單 位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 1 單 位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 1 單 位 血 漿 (2) 輸 用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 血 漿 = 1:8:8 的 比 例 輸 血 順 序 為 : 先 輸 1 單 位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後, 再 以 紅 血 球 1 單 位 與 血 漿 1 單 位 交 替 輸 至 紅 血 球 8 單 位 及 血 漿 8 單 位 視 需 要 量 周 而 復 始 換 血 (exchange transfusion) 使 用 體 外 循 環 心 肺 機 之 開 心 手 術 中 及 手 術 後 6 小 時 內 用 量 : 每 單 位 可 使 成 人 Hb 平 均 提 昇 約 0.65 ± 0.23 g/dl 兒 科 病 人 使 用 8~10 ml/kg, 可 得 相 同 結 果 使 用 法 輸 紅 血 球 血 品 時, 成 人 建 議 使 用 18 或 19 號 (gauge) 針 頭 對 小 兒 科 病 人 或 靜 脈 通 路 難 以 建 立 的 成 人, 可 使 用 21~23 號 針 頭, 但 流 速 將 會 減 慢 非 紅 血 球 血 品 ( 如 : 血 小 板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冷 凍 沉 澱 品 ), 可 以 經 由 21~25 號 針 頭 快 速 地 輸 予 輸 血 可 使 用 具 170~260 微 米 (μm) 過 濾 器 的 輸 血 器 為 降 低 血 袋 內 可 能 污 染 之 細 菌 繁 殖 造 成 感 染, 輸 血 前 血 品 留 置 室 溫 不 可 超 過 30 分 鐘, 且 每 袋 血 品 必 須 在 4 小 時 內 輸 注 完 畢 輸 血 時 可 加 少 量 注 射 用 生 理 鹽 水 ( 不 可 使 用 其 他 輸 液 ) 以 利 輸 注, 但 不 可 加 入 其 他 溶 液 或 任 何 藥 物, 也 不 可 於 同 一 靜 脈 導 管 同 時 滴 注 任 何 藥 物 ( 包 括 化 學 治 療 藥 物 抗 生 素 ) 快 速 且 大 量 輸 血 可 使 用 血 袋 加 壓 器 下 列 情 況 需 使 用 溫 血 器 加 溫 以 避 免 心 律 不 整, 但 不 可 將 血 袋 直 接 浸 於 水 浴 箱 或 以 微 波 爐 加 熱 : (1) 病 人 具 強 冷 凝 集 素 者 (2) 大 量 之 快 速 輸 血 ( 成 人 速 率 >50 ml/kg/hr, 小 孩 >15 ml/kg/hr) (3) 新 生 兒 換 血 (4) 經 由 中 央 靜 脈 導 管 輸 血 者 已 達 室 溫 之 血 品 不 可 再 冷 藏 後 使 用, 嬰 幼 兒 少 量 輸 血 可 先 以 無 菌 操 作 分 第 2 頁
3 裝, 分 次 使 用 可 能 之 副 作 用 輸 血 反 應 : 過 敏 休 克 移 植 物 對 抗 宿 主 疾 病 (GVHD) 溶 血 反 應 ( 保 存 不 當 加 溫 不 當 血 型 不 合 皆 可 造 成 ) 大 量 輸 血 (24 小 時 內 輸 全 身 血 量 1 倍 以 上 或 3 小 時 內 輸 全 身 血 量 0.5 倍 以 上 ) 可 能 造 成 酸 鹼 不 平 衡 體 溫 過 低 低 血 鈣 低 血 鎂 高 血 鉀 或 低 血 鉀 稀 釋 性 凝 血 病 變 瀰 漫 性 血 管 內 凝 血 (Disseminated Intravascular Coagulation, DIC) 血 紅 素 功 能 異 常 免 疫 溶 血 等 長 期 反 覆 輸 血 (>100U) 可 能 造 成 鐵 質 超 載 (iron overload) 及 血 鐵 沉 著 (hemosiderosis) 注 意 事 項 勿 使 用 於 血 液 容 積 正 常 之 慢 性 貧 血 病 患, 因 會 造 成 體 液 超 載 (fluid overload) 非 新 鮮 全 血 中 缺 少 血 小 板 及 不 安 定 凝 血 因 子 V 和 VIII, 建 議 大 量 輸 血 時, 要 監 測 PT aptt 及 血 小 板 數 若 PT aptt 延 長 到 正 常 的 1.5 倍 以 上, 可 給 予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若 急 性 出 血 且 血 小 板 數 少 於 50,000/ L, 則 輸 血 小 板 血 品 新 生 兒 換 血 時 建 議 使 用 儲 存 5 日 以 內 之 全 血 3.2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Packed RBC) 成 分 為 一 單 位 全 血 經 離 心 去 除 大 部 分 血 漿 後 的 紅 血 球 成 品, 每 單 位 約 有 150 ml 含 紅 血 球 100 ml 血 漿 40 ml 安 定 凝 固 因 子 40 U, 亦 含 白 血 球 和 血 小 板 血 比 容 約 %, 紅 血 球 釋 氧 能 力 及 24 小 時 復 原 率 與 全 血 相 當 因 去 除 部 分 血 漿, 減 少 蛋 白 抗 原 之 輸 入, 降 低 發 熱 及 過 敏 性 反 應 之 機 率 適 應 症 : 主 要 目 的 為 增 加 紅 血 球 質 量 或 釋 氧 能 力 輸 血 的 決 定 受 到 症 狀 和 血 紅 素 濃 度 的 影 響 (Grade: weak recommendation; low-quality evidence) [4] 輸 血 的 最 適 當 閾 值 依 各 病 人 特 別 的 情 況 而 定, 以 下 原 則 謹 供 參 考 正 在 出 血 之 病 患 且 有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者 : (1) 失 血 併 改 變 姿 勢 引 起 血 壓 或 脈 搏 的 改 變 (2) 失 血 超 過 全 身 血 量 的 15 % (3) 失 血 併 血 壓 下 降 脈 搏 每 分 鐘 超 過 100 次 慢 性 疾 病 合 併 貧 血 病 患, 屬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者 : (1) 血 色 素 少 於 8 gm/dl 或 7 gm/dl( 年 輕 且 無 心 臟 病 ), 有 貧 血 症 狀, 藥 物 治 療 (Iron, Folate, Vitamin B12) 或 外 科 治 療 ( 脾 切 除 ) 不 能 改 善 之 情 況 若 血 色 素 太 低 藥 物 治 療 緩 不 濟 急 者, 亦 宜 考 慮 輸 血 (2) 慢 性 貧 血 併 急 性 冠 狀 動 脈 症 候 群 (acute coronary syndrome), 血 紅 素 小 於 9 gm/dl 或 10 gm/dl [1,5,6] 第 3 頁
4 (3) 已 排 定 手 術 且 手 術 前 血 色 素 少 於 9 gm/dl 或 10 gm/dl, 預 估 該 手 術 將 出 血 至 需 輸 血 的 程 度, 病 患 之 主 治 醫 師 認 為 有 輸 血 必 要 者 (4) 搶 救 敗 血 症 的 前 6 小 時 (during the first 6 hours of resuscitation), 血 色 素 少 於 10 gm/dl, 可 考 慮 輸 血 [5] 換 血 ( 併 用 血 漿 ) 新 生 兒 或 小 兒 貧 血 用 量 : 每 單 位 可 使 成 人 Hb 提 昇 0.65 ± 0.23 g/dl 使 用 法 為 降 低 血 袋 內 可 能 污 染 之 細 菌 繁 殖 造 成 感 染, 輸 血 前 不 要 將 血 品 留 置 室 溫 超 過 30 分 鐘 輸 血 時 應 使 用 直 徑 較 大 針 頭 及 輸 血 過 濾 器 輸 注 速 度 視 臨 床 情 況 而 定, 每 袋 血 液 要 在 4 小 時 內 輸 注 完 畢 同 一 輸 血 器 不 宜 使 用 超 過 4 小 時 輸 血 時 可 加 少 量 注 射 用 生 理 鹽 水 以 利 輸 注 ; 快 速 且 大 量 輸 血 最 好 使 用 具 微 凝 體 過 濾 器 的 輸 血 套 件, 也 可 使 用 血 袋 加 壓 器 病 人 具 強 冷 凝 集 素 者 或 大 量 之 快 速 輸 血 ( 成 人 速 率 大 於 50 ml/kg/hr, 小 孩 大 於 15 ml/kg/hr) 時 須 使 用 溫 血 器 以 避 免 溶 血 及 心 律 不 整, 但 不 可 將 血 袋 直 接 浸 於 水 浴 箱 或 以 微 波 爐 加 熱 已 達 室 溫 之 血 品 不 可 再 冷 藏 後 使 用, 嬰 幼 兒 少 量 輸 血 應 先 以 無 菌 操 作 分 裝 數 袋, 分 次 使 用 可 能 之 副 作 用 輸 血 反 應 : 過 敏 休 克 移 植 物 對 抗 宿 主 疾 病 (GVHD) 溶 血 反 應 ( 保 存 不 當 加 溫 不 當 血 型 不 合 皆 可 造 成 ) 低 血 鈣 症 : 短 期 內 大 量 輸 血 可 能 因 保 存 液 中 citric acid 成 分 與 血 鈣 結 合 造 成, 可 使 用 另 一 管 路 靜 脈 注 射 calcium gluconate( 葡 萄 糖 酸 鈣 液 ) 預 防 之 長 期 反 覆 輸 血 (>100 U) 可 能 造 成 鐵 質 超 載 (iron overload) 及 血 鐵 沉 著 注 意 事 項 外 觀 呈 現 異 常 ( 如 凝 塊 ) 時 勿 使 用 輸 血 溶 液 中 不 可 加 入 藥 物 或 非 生 理 食 鹽 水 的 稀 釋 溶 液 同 時 輸 注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和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代 替 全 血, 並 非 合 適 之 使 用 方 法 慢 性 貧 血 可 使 用 特 殊 藥 物 ( 鐵 劑 葉 酸 ) 矯 正 時, 應 避 免 輸 血 3.3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SAGM RBC) 成 分 血 液 經 離 心 去 除 大 部 分 血 漿 後 的 紅 血 球 加 入 血 液 保 存 液 SAGM 混 合 而 成 將 2 單 位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 含 少 量 CPDA-1) 加 入 100 ml 血 液 保 存 液 SAGM 混 合 而 成 的 成 品, 一 袋 (2 單 位 ) 約 有 ml 血 比 容 約 %, 黏 稠 度 降 低, 較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CPDA-1 容 易 輸 注 因 去 除 大 部 分 血 漿, 減 少 蛋 白 抗 原 之 輸 入, 降 低 發 熱 及 過 敏 性 反 應 之 機 第 4 頁
5 率 適 應 症 ( 參 照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 用 量 ( 參 照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 使 用 法 ( 參 照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 可 能 之 副 作 用 : 偶 可 造 成 血 液 中 膽 紅 素 (bilirubin) 濃 度 輕 微 上 升, 其 餘 同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注 意 事 項 ( 其 餘 參 照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 本 成 品 含 有 adenine 和 mannitol, 腎 臟 病 患 者 需 小 心 使 用 本 成 品 含 添 加 液 不 宜 用 於 病 危 之 小 兒 病 患 及 新 生 兒 對 可 能 造 成 體 液 超 載 之 病 患 或 小 兒 病 患, 可 離 心 除 去 血 液 保 存 液 SAGM 後 再 輸 注, 以 減 少 體 液 容 積 之 增 加 3.4 洗 滌 紅 血 球 (Washed Red Blood Cells) 成 分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以 生 理 食 鹽 水 反 覆 洗 滌 後 再 添 加 部 分 生 理 食 鹽 水 而 成 一 袋 (2 單 位 ) 約 ml, 每 袋 含 白 血 球 < (250 ml 全 血 含 白 血 球 ) 血 比 容 約 <80%, 血 漿 幾 乎 全 部 去 除,>80% 之 白 血 球 及 血 小 板 被 去 除 因 去 除 大 部 分 血 漿, 可 減 少 血 漿 蛋 白 抗 體 引 起 之 蕁 麻 疹 發 熱 之 輸 血 反 應 若 有 需 要 請 先 與 輸 血 醫 學 科 聯 絡 ( 分 機 2114 或 3825) 適 應 症 IgA 缺 乏 的 病 人 其 它 對 血 漿 蛋 白 產 生 嚴 重 過 敏 性 輸 血 反 應 者 大 多 數 的 陣 發 性 夜 間 血 紅 素 尿 症 (paroxysmal nocturnal hemoglobinuria) 患 者, 應 可 使 用 白 血 球 過 濾 器, 而 不 需 要 洗 滌 紅 血 球 用 量 ( 參 照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 使 用 法 : 需 在 24 小 時 內 輸 用 ( 其 餘 參 照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 可 能 之 副 作 用 ( 參 照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 注 意 事 項 ( 參 照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 3.5 減 除 ( 去 ) 白 血 球 之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Leukocyte-reduced RBC) 成 分 : 由 2 單 位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SAGM( 或 CPDA-1) 以 白 血 球 過 濾 器 過 濾 後 製 成 一 袋 (2 單 位 ) 約 有 ml 每 袋 含 白 血 球 < ( 比 washed RBC 再 減 少 2 log) 適 應 症 慢 性 血 液 疾 病 或 癌 症 病 人 需 長 期 輸 血 者, 為 了 預 防 或 減 少 HLA 異 體 抗 體 的 產 生 對 於 器 官 移 植 骨 髓 移 植 新 生 兒 及 免 疫 不 全 的 受 血 者, 為 避 免 因 輸 血 第 5 頁
6 引 起 巨 細 胞 病 毒 之 傳 染 輸 血 時 曾 發 生 過 非 溶 血 發 熱 性 輸 血 反 應 兩 次 以 上 者 用 量 及 使 用 法 ( 其 餘 參 照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 ( 參 照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 視 需 要 可 再 使 用 放 射 線 照 射 處 理 可 能 之 副 作 用 : 偶 可 造 成 血 液 中 bilirubin 濃 度 輕 微 上 升, 其 餘 參 照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SAGM 注 意 事 項 ( 參 照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 3.6 冷 凍 去 甘 油 紅 血 球 (Frozen, thawed, deglycerolized RBC) 成 分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加 入 冷 凍 保 護 劑 ( 甘 油 ) 於 超 低 溫 下 冷 凍 儲 存 (-65 或 -150 ), 可 保 存 10 年 使 用 前 經 解 凍 洗 滌 以 去 除 冷 凍 保 護 劑, 再 添 加 部 分 生 理 食 鹽 水 的 紅 血 球 成 品 將 2 單 位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製 作 成 一 袋, 約 有 ml, 血 比 容 約 75% 白 血 球 血 小 板 及 血 漿 因 冷 凍 解 凍 洗 滌 而 有 99% 以 上 被 除 去, 可 減 少 白 血 球 抗 原 血 漿 蛋 白 抗 體 反 應 所 引 起 之 蕁 麻 疹 及 發 熱 輸 血 反 應 解 凍 後 之 成 品 具 有 與 冷 凍 前 相 同 之 新 鮮 度 及 同 量 的 ATP 與 2,3,-DPG 適 應 症 : 稀 有 血 型 之 自 體 或 異 體 輸 血, 例 如 : 亞 孟 買 血 型 用 量 ( 參 照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 使 用 法 ( 參 照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 可 能 之 副 作 用 ( 參 照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 注 意 事 項 ( 參 照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 3.7 白 血 球 濃 厚 液 (WBC Concentrate) 成 分 室 溫 存 放 的 新 鮮 血 液 於 採 血 後 6 小 時 內 經 離 心 分 離 出 的 血 沉 棕 黃 層 製 成 每 1 單 位 WBC concentrate 含 顆 粒 球 ( 未 離 心 分 離 的 250 ml 全 血 含 白 血 球 ), 混 含 少 量 紅 血 球 和 血 小 板 適 應 症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三 項 : (1) 顆 粒 球 少 於 500/ L 且 預 期 將 持 續 5 天 以 上 (2) 病 人 患 有 敗 血 症 或 培 養 證 實 的 嚴 重 細 菌 或 黴 菌 感 染, 經 適 當 抗 生 素 或 抗 黴 菌 藥 物 治 療 48 小 時 後 仍 無 法 穩 定, 持 續 發 燒 或 細 菌 感 染 仍 無 法 控 制 (3) 病 人 骨 髓 造 血 機 能 低 下, 可 能 於 短 期 內 恢 復 者 例 如 接 受 化 學 治 療 的 病 人, 其 造 血 機 能 低 下 在 短 期 內 有 恢 復 的 可 能 病 人 有 顆 粒 球 功 能 異 常 發 生 嚴 重 感 染 時, 不 必 考 慮 前 三 項 用 量 : 每 天 使 用 超 過 以 上 之 顆 粒 球, 臨 床 常 用 10~16 單 位, 連 續 使 用 數 第 6 頁
7 天, 至 骨 髓 恢 復 ( 不 輸 顆 粒 球 時, 周 邊 血 中 的 顆 粒 球 數 >500μL) 或 至 感 染 的 臨 床 症 狀 改 善, 或 至 病 人 病 情 惡 化 其 主 治 醫 師 認 為 輸 顆 粒 球 無 效 時 使 用 法 輸 顆 粒 球 前 輸 顆 粒 球 期 間 每 隔 15 分 鐘 及 輸 後 1 和 2 小 時, 須 測 生 理 徵 象 ( 體 溫 血 壓 脈 搏 呼 吸 ) 並 以 pulse oximetry 監 測 血 氧 飽 和 度 (oxygen saturation) 對 於 曾 有 發 冷 發 燒 輸 血 反 應 者, 輸 顆 粒 球 前 30 分 鐘 可 給 予 類 固 醇 及 退 燒 藥 曾 有 過 敏 症 狀 者 可 加 上 抗 組 織 胺 輸 血 時 應 使 用 較 大 針 頭 及 標 準 輸 血 過 濾 器 (170μm), 可 輔 以 生 理 鹽 水 以 利 輸 注 不 可 使 用 微 凝 體 過 濾 器 或 白 血 球 過 濾 器 因 製 品 含 少 量 紅 血 球, 輸 用 前 須 進 行 交 叉 試 驗 捐 血 中 心 提 供 之 白 血 球 濃 厚 液 (WBC Concentrate) 及 本 院 製 備 的 分 離 術 顆 粒 球 (Apheresis Granulocytes) 一 律 須 照 放 射 線 以 預 防 其 中 所 含 之 大 量 淋 巴 球 引 起 移 植 物 抗 宿 主 疾 病 但 為 移 植 後 癌 症 復 發 或 預 防 復 發, 本 院 以 血 液 分 離 術 從 骨 髓 捐 者 或 周 邊 血 幹 細 胞 捐 者 所 收 集 用 於 捐 者 淋 巴 球 輸 注 (donor lymphocyte infusion, DLI) 的 捐 者 淋 巴 球, 需 要 使 用 標 準 輸 血 過 濾 器 (170 m), 但 不 能 照 放 射 線, 因 為 此 病 人 需 要 捐 者 淋 巴 球 輸 注 產 生 的 移 植 物 抗 白 血 病 效 應 (graft versus leukemia effect) 輸 注 後 顆 粒 球 增 加 量 可 於 輸 後 1 小 時 或 4 小 時 或 次 日 上 午 檢 測 CBC DC 得 知 可 能 之 副 作 用 : 蕁 麻 疹 發 熱 輸 血 反 應 急 性 肺 損 傷 ( 肺 部 有 兩 側 瀰 漫 性 浸 潤 現 象 ) 病 毒 感 染 ( 尤 其 巨 細 胞 病 毒 (CMV)) 及 異 體 免 疫 反 應 (alloimmunization) 注 意 事 項 ( 其 餘 參 照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 與 抗 黴 菌 藥 物 amphotericin-b 要 間 隔 8 小 時, 因 為 同 時 使 用 時 amphotericin B 會 增 加 顆 粒 球 的 凝 集 加 重 肺 反 應 合 併 肺 部 症 狀, 須 特 別 注 意 禁 忌 症 : 因 為 肺 浸 潤 (pulmonary infiltrates) 較 常 發 生 在 異 體 免 疫 或 嚴 重 肺 異 常 的 人, 因 此 顆 粒 球 輸 血 不 宜 輸 給 這 類 病 人 3.8 分 離 術 顆 粒 球 (Apheresis Granulocytes) 成 分 單 一 捐 血 者 利 用 血 液 分 離 機 所 分 離 出 之 白 血 球 成 品, 主 要 含 顆 粒 球, 混 含 淋 巴 球 及 少 量 紅 血 球 和 血 小 板 若 有 需 要 請 先 與 輸 血 醫 學 科 聯 絡 ( 分 機 3439) 若 捐 分 離 術 顆 粒 球 者 於 收 集 顆 粒 球 前 12 小 時 接 受 G-CSF 300 g 皮 下 注 射 及 dexamethasone 10 mg 肌 肉 注 射, 則 可 收 集 約 含 4x10 10 白 血 球 懸 浮 於 約 ml 的 血 漿 中 適 應 症 ( 參 照 白 血 球 濃 厚 液 ) 第 7 頁
8 3.8.3 用 量 : 每 天 使 用 1 單 位, 約 顆 粒 球, 連 續 使 用 數 天, 至 骨 髓 恢 復 ( 不 輸 顆 粒 球 時, 周 邊 血 中 的 顆 粒 球 數 >500 L) 或 至 感 染 的 臨 床 症 狀 改 善, 或 至 病 人 病 情 惡 化 其 主 治 醫 師 認 為 輸 顆 粒 球 無 效 時 使 用 法 ( 參 照 白 血 球 濃 厚 液 ) 可 能 之 副 作 用 ( 參 照 白 血 球 濃 厚 液 ) 注 意 事 項 ( 參 照 白 血 球 濃 厚 液 ) 3.9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Platelet Concentrate) 係 指 隨 機 捐 血 者 血 小 板 (random donor platelets) 成 分 : 每 1 單 位 係 由 250 ml 新 鮮 全 血 分 離 出 的 血 小 板 懸 浮 於 少 量 血 漿 中 製 成, 約 有 ml 含 血 小 板 以 上, 混 含 少 量 紅 血 球 和 白 血 球 血 品 在 血 庫 中 於 o C 振 盪 保 存, 當 領 到 病 房 時 仍 應 置 於 室 溫, 不 可 放 至 冰 箱 適 應 症 : 輸 注 血 小 板 血 品 用 於 預 防 出 血 或 治 療 出 血 除 了 要 看 血 小 板 數, 其 他 的 出 血 危 險 因 子 ( 如 : 血 小 板 功 能 凝 血 因 子 ) 也 要 考 慮 [1] 預 防 出 血 - 輸 血 小 板 的 最 低 閾 值 (threshold) 對 於 穩 定 且 無 併 發 症 者 為 5,000~10,000/μL; 對 於 發 燒 者 為 10,000/μL; 對 於 有 凝 血 病 變 或 正 使 用 heparin 或 病 灶 者 (surgical or anatomic defect) 為 20,000/μL 注 意 : 以 上 閾 值 常 應 用 於 住 院 病 人, 必 須 依 臨 床 狀 況 調 整 閾 值 [1] 化 學 治 療 中, 血 小 板 預 期 於 48 小 時 內 少 於 20,000/μL, 預 防 出 血 化 學 治 療 後, 血 小 板 少 於 20,000/μL, 預 防 出 血 血 小 板 少 於 50,000/μL 需 小 手 術 腰 椎 穿 刺 血 小 板 少 於 20,000/μL 需 置 入 中 央 靜 脈 導 管 之 病 人 或 骨 髓 穿 刺 / 切 片 [7] 血 小 板 少 於 80,000/μL, 且 於 12 小 時 之 內 準 備 行 大 手 術 或 epidural anesthesia [7] 血 小 板 少 於 100,000/μL 且 即 將 行 腦 部 手 術 眼 球 手 術 [7] 血 小 板 少 於 50,000/μL, 合 併 急 性 出 血 血 小 板 少 於 100,000/μL, 合 併 急 性 腦 出 血 肺 出 血 眼 球 出 血 [1] 血 小 板 功 能 異 常 ( 先 天 性 藥 物 或 疾 病 引 起 血 小 板 功 能 異 常 ) 合 併 出 血 使 用 心 肺 機 或 ECMO 引 起 血 小 板 功 能 不 良 合 併 出 血 [9] 若 沒 有 血 小 板 減 少 且 沒 有 出 血 者, 不 建 議 預 防 性 的 輸 血 小 板 [8] 對 於 血 小 板 數 大 於 100,000/μL 且 bleeding time 正 常 者, 不 需 輸 血 小 板 對 於 thrombotic thrombocytopenic purpura 或 heparin-induced thrombocytopenia, 除 非 出 血 或 即 將 手 術, 不 宜 輸 血 小 板, 因 輸 血 小 板 會 增 加 此 病 發 生 動 脈 血 栓 (thrombosis) 的 危 險 [7] 用 量 : 每 輸 血 小 板 /m 2 將 於 輸 血 後 1 小 時 增 加 血 小 板 數 10,000/μL 例 要 使 體 表 面 積 為 1.5m 2 的 病 人 血 小 板 增 加 10,000/cumm, 需 輸 血 小 板 , 若 要 血 小 板 增 加 40,000/cumm, 需 輸 血 小 板 =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2 單 位, 或 隨 機 捐 血 者 血 小 板 16 單 位 第 8 頁
9 預 防 出 血 而 輸 隨 機 捐 血 者 血 小 板 的 通 常 劑 量 為 2 unit/10 kg 病 人 體 重 正 常 情 況 下 成 年 人 每 輸 2 單 位 隨 機 捐 血 者 血 小 板 約 增 加 5,000-10,000/μ L 但 於 某 些 情 況 ( 如 : 敗 血 症 脾 腫 大 graft-versus-host disease amphotericin B 治 療 使 用 白 血 球 過 濾 器 ), 輸 血 後 的 血 小 板 增 加 數 可 能 減 少 使 用 法 原 則 上 不 需 進 行 交 叉 試 驗, 受 血 者 紅 血 球 與 捐 血 者 血 漿 應 盡 量 符 合 ABO 血 型 相 容 (ABO compatible) ABO 不 相 容 會 減 少 校 正 血 小 板 增 加 數 (corrected count increment, CCI ) CCI = ( 輸 血 後 血 小 板 數 - 輸 血 前 血 小 板 數 ) 體 表 面 積 (m 2 ) 輸 注 血 小 板 血 品 中 所 含 血 小 板 數 輸 血 時 應 使 用 較 大 針 頭 及 標 準 輸 血 過 濾 器, 並 輔 以 生 理 鹽 水 以 利 輸 注 曾 有 發 熱 性 輸 血 反 應 二 次 的 病 人 可 使 用 血 小 板 專 用 白 血 球 過 濾 器 輸 用 時 可 將 需 要 的 袋 數 一 起 混 合 於 大 袋 中 輸 注, 兒 科 病 患 若 有 構 成 循 環 超 載 的 危 險 時, 可 予 減 少 血 漿 體 積 可 能 之 副 作 用 輸 血 反 應 : 過 敏 休 克 移 植 物 對 抗 宿 主 疾 病 (GVHD) 注 意 事 項 輸 注 後 1 小 時 之 CCI 必 須 在 7,500 以 上, 輸 注 後 12 小 時 之 CCI 必 須 在 6,000 以 上, 輸 注 後 24 小 時 之 CCI 必 須 在 4,500 以 上 若 有 二 次 以 上 CCI 不 理 想, 稱 為 輸 血 小 板 無 療 效 (refractory to platelet transfusion) 輸 血 小 板 無 療 效 之 因 素 有 : (1) HLA 異 體 免 疫 或 ABO 血 型 不 相 容 (2) 發 燒 全 身 性 感 染 (3) 出 血 或 瀰 漫 性 血 管 內 凝 血 症 (DIC) (4) 脾 腫 大 (5) 人 類 血 小 板 抗 原 (human platelet antigen, HPA) 之 抗 體 (6) 藥 物 (7) 對 於 免 疫 性 血 小 板 減 少 紫 斑 症 病 患, 輸 用 血 小 板 增 加 血 小 板 數 的 效 用 不 大 ; 除 非 有 威 脅 生 命 之 出 血 或 傾 向 時, 輸 血 小 板 可 止 血 輸 血 溶 液 中 不 可 加 入 藥 物 或 非 生 理 食 鹽 水 的 稀 釋 溶 液 外 觀 呈 現 異 常 ( 如 凝 塊 ) 時 勿 使 用 3.10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Apheresis Platelet) 成 分 單 一 捐 血 者 利 用 血 液 分 離 機 所 分 離 出 之 血 小 板 成 品, 每 1 袋 含 > 血 小 板, 懸 浮 於 約 ml 的 血 漿 中 不 可 放 至 冰 箱 每 1 袋 之 血 小 板 含 量 相 當 於 8 個 單 位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混 含 少 量 紅 血 球 第 9 頁
10 和 白 血 球 HLA 相 合 的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能 提 高 血 小 板 存 活 率, 減 少 因 多 次 輸 血 而 產 生 HLA 抗 體 之 機 率, 並 可 防 止 暴 露 於 多 個 給 血 者 適 應 症 : 參 照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但 已 產 生 HLA 抗 體 之 病 人, 應 輸 用 HLA 相 合 的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用 量 ( 參 照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 使 用 法 ( 參 照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 可 能 之 副 作 用 ( 參 照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 注 意 事 項 ( 參 照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 3.11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Fresh Frozen Plasma, FFP) 成 分 : 每 1 單 位 係 由 250 ml 全 血 採 血 後 8 小 時 內 分 離 出 之 血 漿 急 速 冷 凍 而 成, 約 有 ml 含 所 有 血 液 凝 固 因 子, 包 括 不 安 定 因 子 V 和 VIII 適 應 症 : 補 充 因 循 環 中 血 漿 成 分 急 遽 減 少 所 造 成 的 病 症 凝 血 因 子 缺 乏,PT 或 APTT 延 長 > 1.5 倍 可 能 出 血 ; 或 凝 血 因 子 缺 乏 將 接 受 侵 襲 性 診 療 凝 血 因 子 缺 乏 的 原 因 有 : (1) 肝 病 引 發 多 重 凝 血 因 子 缺 乏 [10] (2) 散 佈 性 血 管 內 凝 血 症 (DIC) (3) 先 天 性 或 後 天 性 凝 血 因 子 缺 乏 症 (4) 大 量 輸 血 造 成 凝 血 因 子 稀 釋 ( 以 PT aptt 作 為 指 標 ) [11] 須 緊 急 中 止 口 服 抗 凝 劑 (warfarin) 之 抗 凝 效 果 血 漿 置 換 大 手 術 後 出 血 ( 來 不 及 取 得 PT aptt 報 告 ) 時 新 生 兒 之 換 血 治 療 thrombotic thrombocytopenic purpura Anti-thrombin III protein C 或 protein S 缺 乏 將 接 受 手 術 或 正 接 受 heparin 治 療 thrombosis 注 意 :(1) 補 充 白 蛋 白 燒 傷 腹 水 或 肋 膜 腔 積 水 引 流, 請 改 用 冷 凍 血 漿 (2) 來 自 健 康 捐 血 者 製 備 的 血 漿 INR 值 可 能 高 到 1.3 現 有 的 指 引 建 議 FFP 僅 當 病 人 的 prothrombin time (INR) 1.6 時 考 慮 用 以 降 低 INR 值 當 INR 1.85 時,FFP 不 太 可 能 完 全 或 部 分 校 正 INR, 或 減 少 臨 床 出 血 的 危 險 [12] 用 量 : 若 用 來 補 充 凝 血 因 子, 通 常 劑 量 為 10-20mL/kg, 並 需 考 慮 年 齡 及 症 狀 增 減, 輔 以 檢 查 PT aptt 為 參 考, 以 調 整 用 量 用 於 血 漿 置 換 術 時, 用 量 由 醫 師 決 定 第 10 頁
11 使 用 法 血 庫 使 用 37 血 漿 解 凍 器 解 凍 解 凍 後 若 置 於 室 溫 應 在 2 小 時 內 使 用, 或 可 於 4 中 保 存 並 在 24 小 時 內 輸 畢 若 未 能 在 24 小 時 內 使 用 則 不 能 用 於 第 V 及 第 VIII 因 子 之 補 充 已 解 凍 之 血 品 不 可 再 凍 結 供 以 後 使 用 可 能 之 副 作 用 輸 血 反 應 血 型 不 合 可 能 造 成 溶 血 反 應 注 意 事 項 輸 用 血 漿 與 病 人 紅 血 球 ABO 血 型 必 須 相 容 受 血 者 血 型 所 輸 血 漿 之 血 型 第 一 選 擇 第 二 選 擇 第 三 選 擇 第 四 選 擇 AB AB A A AB B B AB O O A B AB 解 凍 後 若 外 觀 有 異 常 ( 如 凝 塊 ) 時 請 勿 使 用 輸 血 溶 液 中 不 可 加 入 藥 物 或 非 生 理 食 鹽 水 的 稀 釋 溶 液 大 量 使 用 可 能 抑 制 體 內 凝 血 因 子 及 白 蛋 白 之 合 成 3.12 冷 凍 血 漿 (Frozen Plasma, FP) 成 分 : 每 1 單 位 係 由 250 ml 全 血 採 血 後 8 小 時 以 上 分 離 出 之 血 漿 急 速 冷 凍 而 成 ; 或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於 1-6 解 凍 分 離 出 冷 凍 沉 澱 品 後 之 血 漿 製 成 約 有 ml 含 安 定 性 凝 固 因 子 90 單 位, 不 安 定 因 子 第 VIII 凝 血 因 子 較 FFP 少 23% [13] 臺 灣 的 捐 血 中 心 將 cryo-reduced plasma (fresh frozen plama 移 除 cryoprecipite 後 的 plasma) 也 標 示 為 frozen plasma, 其 中 的 成 分 與 frozen plasma 不 同, 但 包 裝 與 frozen plasma 無 差 異 適 應 症 凝 血 因 子 缺 乏 (V,VIII 除 外 ), 可 能 出 血 或 將 接 受 侵 襲 性 診 療 須 緊 急 中 止 口 服 抗 凝 劑 (warfarin) 之 抗 凝 效 果 [12] 血 漿 置 換 (VIII 因 子 抗 體 者 除 外 ) 嚴 重 燒 燙 傷 預 防 或 治 療 低 血 量 休 克 ( 如 : 洗 腎 肋 膜 腔 積 水 或 腹 水 引 流 或 大 出 血 ) 血 清 白 蛋 白 < 3.5gm/dL, 合 併 肋 膜 腔 積 水 肺 水 腫 或 腹 水 用 量 若 用 來 補 充 凝 血 因 子, 通 常 劑 量 為 10-20mL/kg 並 需 考 慮 年 齡 及 症 狀 增 減, 輔 以 檢 查 PT aptt 為 參 考, 以 調 整 用 量 用 於 血 漿 置 換 術 補 充 體 液 或 其 他 目 的 時, 由 醫 師 決 定 第 11 頁
12 對 於 血 清 白 蛋 白 低 或 要 補 充 體 液, 不 符 合 人 類 白 蛋 白 製 劑 的 健 保 給 付 條 件, 但 病 人 經 濟 可 以 負 擔 者, 不 要 使 用 血 漿 使 用 法 : 血 庫 使 用 37 血 漿 解 凍 器 解 凍 解 凍 後 若 未 立 即 使 用 應 置 於 4 中 保 存, 在 五 天 內 輸 畢 不 可 再 冷 凍 供 以 後 使 用 可 能 之 副 作 用 ( 其 餘 參 照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 大 量 輸 注 或 輸 過 快 可 引 起 循 環 超 載, 導 致 心 衰 竭 注 意 事 項 ( 參 照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 ) 3.13 冷 凍 沉 澱 品 (Cryoprecipitate, CRYO) 成 分 全 血 採 血 後 8 小 時 內 依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分 離 程 序 於 -80 冷 凍 櫃 或 乾 冰 酒 精 浴 中 急 速 冷 凍 後, 於 1-6 解 凍 再 經 離 心 分 離 移 除 血 漿 後 的 餘 留 不 溶 物, 懸 浮 於 血 漿 中 於 1 小 時 內 再 冷 凍 於 -20 以 下 每 單 位 含 40 IU 的 因 子 VIII,125 mg 纖 維 蛋 白 原,40U (40-70 % ) von-willebrand 因 子 及 25 U (20-30 %) 因 子 XIII 適 應 症 腎 功 能 不 全 合 併 出 血, 或 接 受 侵 襲 性 手 術, 而 藥 物 治 療 無 效 時 Fibrinogen 小 於 100 mg/dl Fibrinogen 小 於 150 mg/dl 合 併 出 血 凝 血 因 子 VIII 或 XIII 缺 乏 合 併 出 血 或 接 受 侵 襲 性 診 療 von-willebrand 氏 病 合 併 出 血 或 接 受 侵 襲 性 診 療, 藥 物 治 療 無 效 時 用 量 通 常 用 量 每 10kg 體 重 輸 2 單 位 冷 凍 沉 澱 品 使 用 法 血 庫 使 用 37 血 漿 解 凍 器 解 凍 解 凍 後 置 於 室 溫 最 多 6 小 時, 但 儘 快 輸 用 為 宜, 不 可 再 冷 藏 凍 結 以 後 使 用 使 用 較 大 針 頭, 使 用 標 準 輸 血 器 使 用 時 可 將 各 袋 匯 集 於 一 袋 以 方 便 輸 注, 輸 完 後 可 以 少 量 生 理 食 鹽 水 沖 洗 血 袋 內 部 使 輸 注 完 全 可 能 之 副 作 用 輸 血 反 應 血 型 不 合 可 造 成 溶 血 反 應 注 意 事 項 ( 參 照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 ) 4. 血 品 照 光 ( gamma 放 射 線 ) 4.1 目 的 : 當 輸 含 有 具 功 能 之 T 淋 巴 球 的 血 給 嚴 重 免 疫 不 全 患 者 或 與 捐 者 HLA 相 似 的 病 人 時, 這 些 T 淋 巴 球 不 會 被 受 血 者 所 除 移, 反 而 會 攻 擊 受 血 者 的 細 胞, 造 成 移 植 物 抗 宿 主 反 應 血 品 照 放 射 線 可 以 抑 制 T 淋 巴 球 功 能, 而 能 防 止 輸 血 所 引 起 之 移 植 物 抗 宿 第 12 頁
13 主 反 應, 但 不 會 影 響 紅 血 球 血 小 板 和 顆 粒 球 之 功 能 白 血 球 過 濾 器 並 不 能 有 效 預 防 之 4.2 血 品 照 光 的 適 應 症 : 下 列 情 形 輸 含 有 具 功 能 之 T 淋 巴 球 的 血 ( 包 括 全 血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顆 粒 球 新 鮮 的 血 漿 與 血 小 板 ) 須 申 請 血 品 照 光 但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冷 凍 沉 澱 品 不 必 照 放 射 線 接 受 自 體 或 異 體 骨 髓 或 周 邊 血 液 幹 細 胞 移 植 者 在 收 集 自 體 周 邊 血 液 幹 細 胞 前 及 收 集 期 間 所 輸 血 品 須 照 放 射 線 建 議 血 品 照 放 射 線 的 期 限 : (1) 接 受 異 體 骨 髓 或 周 邊 血 液 幹 細 胞 移 植 者, 至 少 到 停 用 免 疫 抑 制 藥 物, 且 免 疫 功 能 恢 復 為 止 (2) 接 受 自 體 骨 髓 或 周 邊 血 液 幹 細 胞 移 植 者, 至 少 到 移 植 後 3 個 月, 且 免 疫 功 能 恢 復 為 止 何 杰 金 氏 疾 病 (Hodgkin s disease) 顆 粒 球 輸 血 (granulocyte transfusion) 但 為 移 植 後 癌 症 復 發 或 預 防 復 發, 用 於 捐 者 淋 巴 球 輸 注 (donor lymphocyte infusion, DLI) 的 捐 者 淋 巴 球, 不 能 照 放 射 線 接 受 近 親 捐 血 接 受 HLA 相 合 (HLA-matched) 之 血 小 板 輸 血 者 接 受 子 宮 內 輸 血 之 胎 兒 或 曾 接 受 子 宮 內 輸 血 之 新 生 兒 早 產 兒 (<1500 公 克 ) 先 天 性 細 胞 免 疫 不 全 者 血 液 系 統 癌 症 (Hematologic malignancies) 接 受 高 劑 量 化 學 治 療 或 放 射 治 療 後 暫 時 免 疫 力 差 者 ; 或 病 人 之 骨 髓 受 到 抑 制, 淋 巴 球 少 於 500/cumm 者 Fludarabine therapy HIV 感 染 者 足 月 生 產 的 新 生 兒 非 免 疫 抑 制 者 均 不 需 血 品 照 光 [1] 其 他 情 況, 主 治 醫 師 認 為 有 必 要 者 5. 白 血 球 過 濾 器 5.1 種 類 : 依 所 輸 血 品 分 為 血 小 板 專 用 及 紅 血 球 專 用 之 白 血 球 過 濾 器 5.2 適 應 症 慢 性 血 液 疾 病 或 癌 症 病 人 需 長 期 輸 血 者, 為 了 預 防 或 減 少 HLA 異 體 抗 體 的 產 生 因 血 品 中 的 白 血 球 引 起 發 燒 發 冷 輸 血 反 應 二 次 以 上 之 病 人, 需 再 次 輸 血 者 對 於 器 官 移 植 骨 髓 移 植 新 生 兒 及 免 疫 不 全 的 受 血 者, 為 避 免 因 輸 血 引 起 巨 細 胞 病 毒 之 傳 染 6. 參 考 資 料 [1] Fung MK, C.B., Hillyer CD, Westhoff CM, ed., Technical Manual, 18th ed. Bethesda, MD: AABB 第 13 頁
14 [2] 林 國 信, 血 液 成 分 精 要 中 華 血 液 基 金 會, [3] Holcomb, J.B., et al., Transfusion of plasma, platelets, and red blood cells in a 1:1:1 vs a 1:1:2 ratio and mortality in patients with severe trauma: the PROPPR randomized clinical trial. JAMA (5): p [4] Carson J.L, Grossman B.J, Kleinman S, et al. Red blood cell transfusion: a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from the AABB*. Ann Intern Med (1): p [5] Szczepiorkowski, Z.M. and N.M. Dunbar, Transfusion guidelines: when to transfuse. Hematology Am Soc Hematol Educ Program : [6] Carson JL, K.S., Indications and hemoglobin thresholds for red blood cell transfusion in the adult UpToDate, 2015; Mar 20, [7] Yuan S, G.D., Clinical and laboratory aspects of platelet transfusion therapy UpToDate 2015;Feb 03. [8] Kaufman, R.M., et al., Platelet transfusion: a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from the AABB. Ann Intern Med (3): [9] Coutre S. Congenital and acquired disorders of platelet function. UpToDate 2014, Aug 06. [10] Deitcher S.R. Interpret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normalised ratio in patients with liver disease. Lancet (9300): [11] Roback, J.D., et al., Evidence-based practice guidelines for plasma transfusion. Transfusion 2010; 50(6): [12] Silvergleid A.J. Clinical use of plasma components UpToDate, 2015; March 2. [13] Cardigan R, V.d.M.P., Pergande C, Cookson P, Baumann-Baretti B, Cancelas JA, Devine D, Gulliksson H, Vassallo R, de Wildt-Eggen J., Coagulation factor content of plasma produced from whole blood stored for 24 hours at ambient temperature: results from an international multicenter BEST Collaborative study. Transfusion 2011;51 (Suppl 1): 50S-57S. ( 內 科 部 輸 血 醫 學 科 林 烱 熙 醫 師 編 撰 ) 第 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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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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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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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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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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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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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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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 潛 Skin Diving 基 本 浮 潛 裝 備 基 本 裝 備 Mask 面 鏡 Snorkel 呼 吸 管 Fins 蛙 鞋 Belt 配 重 帶 Weight 配 重 Suit 潛 水 衣 Gloves 手 套 Boots/Socks 潛 水 靴 / 襪 基 本 裝 備 面 鏡 呼 吸 管 蛙 鞋 配 重 帶 配 重 潛 水 衣 手 套 潛 水 靴 / 襪 使 用 選 擇 型 式 材 質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目 錄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0 2 0 0 0 00811 號 茲 修 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第 六 條 之 一 至 第 九 條 條 文,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陳 冲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修 正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010年澳门市民体质监测公报
2010 年 澳 門 市 民 體 質 監 測 綜 合 簡 報 為 了 系 統 掌 握 澳 門 市 民 體 質 狀 況 和 變 化 規 律, 推 動 澳 門 市 民 科 學 健 身 活 動 的 開 展, 澳 門 體 育 發 展 局 聯 合 衛 生 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社 會 工 作 局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和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等 部 門, 在 國 家 體 育 總 局 體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診 療 項 目 代 碼 健 保 支 付 點 數 價 格 參 考 起 日 價 格 參 考 迄 日 中 文 項 目 名 稱 英 文 項 目 名 稱 備 註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費 ( 不 含 00101B 260 2016/4/1 牙 科 門 診 ) 2. 地 區 醫 院 (1) 處 方 交 付 特 約 藥 局 調 劑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52EAEBDA6E5A4A4A4DFA544AD6EA6E5B247BB73BEAFA5D8BFFDA4CEBE41C0B3AF672E646F6378>
14.10 捐 血 中 心 主 要 血 液 製 劑 目 錄 及 適 應 症 14.10.1 血 液 製 劑 目 錄 1 檢 查 項 目 健 保 碼 檢 體 ( 量 ) ( 輸 血 血 品 ) ( 院 內 碼 ) Ab Identification Ab Screening BLOOD TYPE ( 輸 血 第 1 次 ) 11005Z 11004Z 3mlx2 試 管 ( 容 器 ) 送 檢 地 點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55202-er-ch03.doc
8 第 章 機 率 - 樣 本 空 間 與 事 件 列 出 擲 一 粒 骰 子 所 出 現 點 數 的 樣 本 空 間, 並 以 集 合 表 示 下 列 各 事 件 : A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偶 數 的 事 件, B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奇 數 的 事 件, C 是 出 現 點 數 大 於 的 事 件 骰 子 出 現 的 點 數 可 能 是,,, 4,5, 6, 因 此 出 現 點 數 的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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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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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CP70D0026D61ETW0R01-01-印刷
HQ / HQCN / HQC / HS Series ISO 9001 Certified WALRUS PUMP CO., LTD WALRUS HQ / HQCN / HQC / HS HQ / HQCN HQ / HQCN HQCN 入 口 壓 力 需 小 於 啟 動 壓 力 抽 深 6m 環 境 溫 度 +4º ~ +40º 40º :+4º ~ +40º :+4º ~ +40º +4º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NCKU elearning Manual
成 績 一 簡 介... 3 二 成 績 彙 總... 4 三 瀏 覽 成 績... 7 1. 成 績 分 析 長 條 圖... 7 2. 成 績 單... 7 3. 用 戶 報 告... 11 四 類 別 和 項 目... 12 1. 簡 單 檢 視... 12 2. 完 整 檢 視... 15 五 成 績 匯 入... 16 六 成 績 匯 出... 19 1. 成 績 登 錄 檔... 19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初 生 嬰 兒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調 查 1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調 查 概 況 地 區 : 全 港 18 區 中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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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2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必 勝 寶 典 Beverage Modulation Preparation 應 考 綜 合 注 意 事 項 A1 A2 A3 A4 A5 A6 B7 B8 B9 B10 B11 B12 C13
1Part BEVERAGE MODULATION PREPARATION 2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必 勝 寶 典 Beverage Modulation Preparation 應 考 綜 合 注 意 事 項 1. 980301 980302 980303 A1 A2 A3 A4 A5 A6 B7 B8 B9 B10 B11 B12 C13 C14 C15 C16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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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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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目 錄 (CKD)?
目 錄 (CKD)? 簡 介 (CKD) 1 您 的 腎 臟 2 甚 麼 是 慢 性 腎 病 (CKD)? (CKD) (ESRD) 3 慢 性 腎 病 的 五 個 階 段 第 一 階 段 第 二 階 段 每 個 階 段 腎 臟 剩 餘 的 功 能 超 過 90% 60% 至 89% 每 個 階 段 的 腎 功 能 狀 況 早 期 腎 臟 受 損 而 功 能 正 常 或 超 正 常 腎 臟 受 損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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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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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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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5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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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96年度醫事檢驗機構訪查籌備會議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101 年 度 基 層 ( 診 所 ) 醫 事 檢 驗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現 況 調 查 表 填 表 人 : 填 表 時 請 依 本 身 實 際 狀 況 照 實 填 寫, 以 免 影 響 自 身 權 益 負 責 人 簽 名 確 認 : 日 期 : 一 診 所 基 本 資 料 1. 名 稱 :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代 號 : 2. 地 址 : 3. 電 話 : 傳 真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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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自 動 行 車 監 控 系 統 除 能 提 供 捷 運 系 統 全 自 動 化 無 人 駕 駛 環 境 外, 更 扮 演 著 確 保 行 車 安 全 及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系 統 運 能 的 重 要 角 色 自 動 行 車 保 護 系 統 2014 4 496 61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的 靈 魂 自 動 行 車 監 控 系 統 核 心 系 統 3 60 2014 4 496 自 動 行 車 監 控 系 統 除 能 提 供 捷 運 系 統 全 自 動 化 無 人 駕 駛 環 境 外, 更 扮 演 著 確 保 行 車 安 全 及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系 統 運 能 的 重 要 角 色 自 動 行 車 保 護 系 統 2014 4 496 61 PID,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icrosoft Word - 雲林區_免試平台_國中模擬選填_操作手冊.doc
104 學 年 度 雲 林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及 志 願 分 發 系 統 平 臺 國 中 學 校 操 作 說 明 政 高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12 月 25 日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及 志 願 分 發 系 統 平 臺 目 錄 宣 導 事 項... 1 國 中 端 ( 承 辦 人 員 ) 系 統 操 作 流 程 圖... 4 學 生 端 ( 模 擬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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