濃 厚 液 定 並 控 制 者 3. 病 人 之 骨 髓 造 血 機 能 低 下 或 造 血 機 能 短 期 內 無 恢 復 之 可 能 情 況 下 4. 新 生 兒 敗 血 症, 同 時 符 合 項 者 1. 多 種 凝 血 因 子 缺 乏 之 病 人 發 生 出 血 或 需 要 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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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镖地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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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血 液 成 分 一 覽 表 品 名 適 應 症 抗 凝 劑 或 保 存 液 (SAGM) 1. 可 提 供 紅 血 球 與 血 漿 以 增 加 釋 氧 能 力 及 擴 張 血 液 容 積, 全 血 故 適 用 於 休 克 伴 隨 有 大 量 急 遽 出 血, 其 失 血 量 超 過 總 血 量 35% 以 上 的 病 人 CPDA-1 2. 交 換 輸 血 紅 血 1. 循 環 血 量 正 常 之 貧 血 病 人 或 有 心 臟 衰 竭 跡 象 的 貧 血 病 人 球 2. 血 中 紅 血 球 不 足 或 功 能 喪 失 時, 如 各 種 慢 性 貧 血 亞 急 CPDA-1 或 濃 厚 性 出 血 性 貧 血 心 臟 病 高 血 壓 或 年 老 者 之 貧 血 及 外 科 CPD+SAGM 液 輸 血 洗 滌 1. 陣 發 性 夜 間 性 血 紅 素 尿 症 患 者 紅 血 2. 曾 對 IgA 或 其 它 血 漿 蛋 白 產 生 過 敏 性 輸 血 反 應 者 極 微 量 球 3. 需 要 長 期 輸 血 的 慢 性 貧 血 病 人 減 除 1. 過 去 輸 血 曾 發 生 非 溶 血 性 發 熱 性 輸 血 反 應 者 白 血 2. 器 官 骨 髓 移 植 或 免 疫 缺 陷 等 必 需 顧 及 巨 細 胞 病 毒 球 之 (CMV) 之 傳 染 的 病 人 CPDA-1 或 紅 血 3. 代 替 CMV 陰 性 血 使 用 CPD+SAGM 球 濃 厚 液 冷 凍 1. 稀 有 血 型 之 輸 血 去 甘 2. 自 體 輸 血 油 紅 極 微 量 血 球 血 小 適 用 在 因 顯 著 之 血 小 板 減 少 ( 血 小 板 數 目 低 於 20000/μ l) 或 機 板 能 低 下 所 引 起 之 嚴 重 出 血 CPDA-1 或 濃 厚 CPD 液 1. 同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適 應 症 分 離 2. 為 單 一 捐 血 者 的 血 小 板, 可 降 低 輸 血 感 染 及 HLA 抗 體 產 術 生 之 異 體 免 疫 反 應 血 小 3. 對 已 產 生 HLA 抗 體 之 病 人, 應 輸 注 HLA 型 相 合 的 分 離 板 術 血 小 板 ACD-A 儲 存 1. 可 減 少 非 溶 血 性 發 燒 輸 血 反 應 前 減 2. 可 減 少 HLA 異 體 抗 體 產 生 導 致 血 小 板 輸 注 之 無 效 除 白 3. 器 官 或 骨 髓 移 植 代 替 CMV 陰 性 血 液 使 用 血 球 ACD-A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白 血 1. 顆 粒 球 少 於 500/μ l 而 併 發 感 染 症 之 情 況 CPDA-1 或 球 2. 病 人 感 染 之 病 情, 經 抗 生 素 治 療 24~48 小 時 後 仍 無 法 穩 CPD 輸 血 方 法 使 用 具 有 標 準 過 濾 器 之 輸 血 套 件 不 需 再 使 用 白 血 球 過 濾 器
2 濃 厚 液 定 並 控 制 者 3. 病 人 之 骨 髓 造 血 機 能 低 下 或 造 血 機 能 短 期 內 無 恢 復 之 可 能 情 況 下 4. 新 生 兒 敗 血 症, 同 時 符 合 項 者 1. 多 種 凝 血 因 子 缺 乏 之 病 人 發 生 出 血 或 需 要 手 術 時 用 2. 大 量 輸 血 時 導 致 明 顯 凝 固 不 全 時 於 30~37 搖 盪 解 新 鮮 3. 服 用 warfarin 之 病 人, 沒 有 時 間 等 維 他 命 K 反 轉 作 用 而 凍 後 使 CPDA-1 或 冷 凍 急 需 開 刀 或 發 生 出 血 時 用, 解 凍 後 CPD 血 漿 4. 治 療 TTP 時 做 輸 用 血 漿 或 血 漿 交 換 術 時 用 2 小 時 內 輸 5. 當 病 人 缺 某 一 特 殊 之 凝 固 因 子, 但 無 此 濃 縮 製 劑 時 可 用 用 此 成 分 替 代 冷 凍 血 漿 補 充 穩 定 性 凝 血 因 子 CPDA-1 或 CPD 1. A 型 血 友 病,von-Willebrand 氏 病, 在 缺 乏 Factor VIII 濃 於 30~37 冷 凍 縮 製 劑 時 CPDA-1 或 搖 盪 解 沉 澱 2. 偶 用 於 控 制 尿 毒 症 病 人 之 出 血. CPD 凍 後 應 立 品 3. 第 十 三 因 子 及 纖 維 蛋 白 原 缺 乏 症 即 輸 用 註 :(1) 血 液 成 份 每 單 位 係 由 250ml 全 血 製 成 (2) 含 紅 血 球 製 品 如 頇 加 溫 時, 頇 用 加 溫 器, 於 輸 血 套 件 (infusion set) 以 37 加 溫, 不 可 將 血 袋 浸 在 未 受 控 制 的 水 浴 箱 或 以 微 波 爐 加 熱 (3) 大 量 輸 血 時, 可 使 用 微 凝 體 過 濾 器 (microaggregate filter) (4) 各 類 血 品 皆 經 HBsAg Anti-HCV Anti-HTLV-I/II Anti-HIV-1/2 病 毒 酵 素 免 疫 分 析 試 驗 (ELISA) 檢 驗 陰 性 後, 並 經 梅 毒 血 清 及 TPPA 反 應 陰 性,ALT 低 於 68, 及 無 不 規 則 紅 血 球 抗 體 等 檢 查 正 常 後, 才 予 發 出 至 醫 療 院 所 (5)SAGM:Saline Adenine Glucose Mannitol
3 序 醫 療 科 技 愈 進 步, 對 救 治 生 命 的 血 液 需 求 愈 殷 切 在 人 類 血 液 迄 今 尚 無 法 找 到 完 全 替 代 品 的 今 日, 維 持 醫 療 用 血 的 供 應 無 缺, 是 確 保 國 人 生 命 和 社 會 安 全 的 重 要 一 環 台 灣 血 液 基 金 會 為 推 動 血 液 事 業 現 代 化, 近 年 來 除 了 全 力 維 持 捐 供 血 平 衡 外 更 不 斷 致 力 於 提 高 醫 療 用 血 品 質, 讓 需 血 液 療 疾 的 傷 病 患 者 能 輸 用 安 全 的 血 液 為 積 極 發 展 血 液 科 技 並 擴 大 服 務 範 圍, 98 年 5 月 起 成 立 血 液 諮 詢 實 驗 室, 積 極 協 助 國 內 醫 療 機 構 處 理 輸 血 相 關 臨 床 問 題, 同 時 也 提 供 紅 血 球 抗 原 抗 體 檢 驗 及 HLA 基 因 分 型 檢 驗 等 服 務 未 來 將 逐 步 建 置 TRALI 輸 血 後 急 性 肺 損 傷 之 調 查 機 制, 採 取 有 效 策 略, 以 減 少 TRALI 風 險 ; 同 時 也 積 極 爭 取 全 面 實 施 血 液 篩 檢 加 測 NAT, 以 提 昇 輸 血 安 全 歷 年 來 的 努 力 使 台 灣 血 液 事 業 已 逐 步 邁 入 先 進 國 家 之 列, 並 在 國 際 醫 療 舞 台 佔 有 一 席 之 地, 值 得 欣 慰 血 液 成 分 精 要 目 前 已 發 行 三 版 除 本 會 同 仁 獲 益 良 多 外, 更 深 得 醫 界 及 醫 護 人 員 的 肯 定, 多 數 醫 學 院 學 生 或 實 習 醫 師 也 列 為 重 要 的 參 考 資 料 近 年 來 血 液 科 技 日 新 月 異, 為 使 本 手 冊 內 容 更 加 充 實 並 提 供 更 精 確 資 訊, 本 會 特 邀 請 各 捐 血 中 心 專 業 人 員 及 醫 師 詳 加 修 訂, 順 利 完 成 第 四 版 的 發 行, 在 此 深 表 感 謝 新 版 血 液 成 分 精 要 除 了 對 各 種 血 液 成 分 加 以 分 析 說 明 外 ; 更 對 相 關 的 特 性 成 分 適 應 症 用 量 使 用 法 副 作 用 注 意 事 項 及 保 存 期 限 等 均 有 詳 盡 說 明, 相 信 讀 者 對 於 血 液 成 分 的 使 用 與 輸 血 問 題 的 認 識 會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血 液 事 業 領 域 廣 泛, 值 得 深 入 探 討 的 主 題 相 當 多, 如 適 當 的 輸 血 療 法 等 在 追 求 高 品 質 醫 療 用 血 的 今 日, 這 本 手 冊 是 本 實 用 的 工 具 書, 能 即 時 提 供 醫 療 同 業 需 要 的 資 訊 未 來, 我 們 仍 將 秉 持 捐 血 快 樂 用 血 安 全 自 我 提 昇 永 續 精 進 的 精 神, 持 續 提 昇 血 液 及 服 務 品 質 林 國 信 謹 誌 中 華 民 國 一 年 四 月 六 日
4 目 錄 血 液 成 分 一 覽 表.. 封 面 裡 序 1 ( 一 ) 各 種 血 品 及 其 臨 床 應 用 1. 全 血 Whole Blood 2. 紅 血 球 成 分 Red Blood Cell Components (1). a. CPDA-1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 CPDA-1 Red Blood Cells b. SAGM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 SAGM Red Blood Cells (2). 洗 滌 紅 血 球 Washed Red Blood Cells (3). 冷 凍 去 甘 油 紅 血 球 Deglycerolized Red Blood Cells (4). 減 除 白 血 球 之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Red Blood Cells Leukocytes Reduced 3. 血 小 板 成 分 Platelet Components (1).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Platelets (2).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APheresis Platelets (3). 儲 存 前 減 除 白 血 球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APheresis Platelets Leukocytes Reduced 4. 血 漿 成 分 Plasma Components (1).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Fresh Frozen Plasma (2). 冷 凍 血 漿 Frozen Plasma (3). 冷 凍 沈 澱 品 Cryoprecipitated AHF 5. 白 血 球 成 分 白 血 球 濃 厚 液 White Blood Cell Concentrates ( 二 ) 捐 血 者 健 康 標 準 ( 三 ) 輸 血 委 員 會 的 功 能 ( 四 ) 手 術 減 少 輸 血 用 量 的 對 策 ( 五 ) 成 分 用 血 的 注 意 事 項 ( 六 ) 血 品 需 要 做 放 射 處 理 條 件 ( 七 ) 緊 急 發 血 及 常 規 發 血 ( 八 ) 抗 凝 保 存 液 及 血 品 保 存 期 限 ( 九 ) 血 液 成 分 分 離 流 程 圖 ( 十 ) 最 常 見 輸 血 反 應 的 處 置 表 封 底 裡
5 ( 一 ) 各 種 血 品 及 其 臨 床 應 用 1. 全 血 Whole Blood 醫 技 護 人 員 慣 用 名 稱 縮 寫 :WB 說 明 : 將 血 液 和 抗 凝 劑 CPDA-1 混 合 而 成 的 全 血 成 品, 含 所 有 的 血 液 成 分 特 性 : 1. 自 捐 血 日 起 14 日 內 的 全 血, 含 有 適 量 的 2.3-DPG, 有 充 足 的 釋 氧 能 力, 並 含 適 當 之 電 解 質 濃 度, 一 般 稱 為 新 鮮 全 血 2. 貯 存 之 全 血 不 含 不 穩 定 因 子 (labile factors), 即 第 五 與 第 八 凝 血 因 子 亦 無 活 性 的 白 血 球 及 血 小 板 成 分 及 含 量 : 本 成 品 每 單 位 是 在 250ml 血 液 中 加 入 35ml 的 抗 凝 劑 CPDA-1 而 成 適 應 症 : 1. 可 提 供 紅 血 球 與 血 漿 以 增 加 釋 氧 能 力 及 擴 張 血 液 容 積, 故 適 用 於 休 克 伴 隨 有 大 量 急 遽 出 血, 其 出 血 量 超 過 總 血 量 35% ( 體 重 大 約 60 公 斤 者, 約 1500CC) 的 病 人 2. 新 生 兒 換 血 用 量 : 1. 每 單 位 全 血 (250ml) 可 使 成 人 ( 體 重 50-60Kg) 提 升 Hb 約 0.5g/dl,Hct 約 1~2% 2. 小 兒 科 病 人 如 在 2~3 小 時 內 每 公 斤 體 重 輸 予 8~10ml 全 血, 可 得 相 同 結 果 3. 在 出 血 量 超 過 1500ml 的 手 術 中 之 輸 血, 可 適 量 併 用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使 用 法 : 1. 輸 血 時, 由 靜 脈 輸 入 所 需 之 量, 應 使 用 較 大 號 針 頭, 及 具 170- 微 米 過 濾 器 的 標 準 直 型 或 Y 型 輸 血 套 件, 以 除 去 血 液 凝 塊 及 其 它 破 碎 物 質, 小 兒 科 病 人 可 使 用 22 或 23 號 針 頭 同 一 輸 血 套 件 不 宜 使 用 超 過 4 小 時 及 4u 以 上 之 血 液 2. 輸 注 速 率 視 臨 床 情 況 而 定, 每 單 位 血 液 (250ml) 最 好 在 2 小 時 內 輸 完, 不 宜 超 過 4 小 時 3. 於 輸 血 開 始 前 不 可 將 血 液 成 品 留 置 於 冰 箱 外 面 超 過 30 分 鐘 4. 在 下 列 情 況 下 需 要 給 血 液 加 溫, 以 避 免 心 律 不 整 的 可 能 性 : a. 成 人 接 受 快 速 而 大 量 輸 血 者 ( 速 率 大 於 50 毫 升 / 公 斤 / 小 時 ) b. 嬰 兒 換 血 c. 小 兒 接 受 大 量 輸 血 者 ( 速 率 大 於 15 毫 升 / 公 斤 / 小 時 ) d. 病 人 具 有 冷 型 凝 集 素 者 e. 經 由 Port-A 管 輸 血 者
6 5. 如 頇 加 溫 時, 大 量 快 速 輸 血 時 可 將 血 袋 置 於 特 製 加 溫 器 一 般 則 將 輸 注 管 置 於 加 溫 器 中 以 37 加 溫 血 液, 不 可 將 血 袋 浸 在 水 浴 箱 或 以 微 波 爐 加 熱 6. 加 溫 器 應 選 用 有 溫 度 標 示 及 警 報 系 統 (alarm system) 之 優 良 品, 以 免 引 起 溶 血 7. 加 溫 過 的 血 液 應 立 即 輸 用, 不 可 再 度 冷 藏 後 使 用 8. 需 要 快 速 且 大 量 輸 血 之 病 人 最 好 使 用 具 有 微 凝 體 (microaggregates) 過 濾 器 的 輸 血 套 件, 以 避 免 白 血 球 或 血 小 板 等 微 凝 體 所 產 生 之 肺 栓 塞 或 腦 栓 塞, 也 可 使 用 輸 血 加 速 器 ( 血 袋 加 壓 器 ), 以 加 速 血 液 輸 注 速 度 副 作 用 : 1. 過 敏 : 少 數 受 血 人 可 能 會 出 現 蕁 痲 疹 或 發 熱 等 症 狀, 一 旦 有 此 等 症 狀 出 現, 需 中 止 輸 血 或 使 用 抗 組 織 胺 等 適 切 之 處 置 2. 休 克 : 極 少 數 情 形 可 能 會 引 起 休 克, 故 於 輸 血 每 袋 開 始 時 應 充 分 觀 察, 在 認 為 有 嚴 重 症 狀 發 生 時, 應 立 即 停 止 輸 血 並 採 取 適 當 之 處 理 3. 移 植 物 抗 宿 主 疾 病 (GVHD): 少 數 受 血 人 可 能 會 發 生 此 延 遲 性 反 應, 對 免 疫 力 較 差 者 或 近 親 輸 血, 血 品 應 先 經 放 射 線 處 理 4. 在 長 期 反 覆 輸 血 台 灣 200 單 位 以 上 的 病 人 可 能 發 生 因 血 鐵 質 沉 著 症 引 起 的 鐵 質 超 載 5. 溶 血 反 應 : 保 存 不 當 加 溫 不 適 血 型 不 合 血 品 汙 染, 均 可 能 引 起 6. 低 血 鈣 症 : 若 在 短 時 間 內 大 量 輸 血, 可 能 會 因 血 液 保 存 液 中 所 含 之 citric acid 成 份 與 血 液 中 鈣 離 子 結 合 造 成 其 濃 度 降 低, 此 時 可 靜 脈 注 射 葡 萄 糖 鈣 液 (Calcium Gluconate) 以 預 防 之, 唯 不 可 與 輸 血 同 一 管 路, 避 免 產 生 凝 血 7. 於 大 量 輸 血 時 可 能 造 成 酸 中 毒 體 溫 過 低 低 血 鈣 症 血 鉀 過 高 等 症 狀 注 意 事 項 : 1. 溶 血 性 輸 血 反 應 出 現 時, 請 立 刻 停 止 輸 血 處 理 休 克 適 時 給 予 液 體 及 利 尿 劑 等 措 施 2. 若 外 觀 呈 現 異 常, 如 凝 集 等, 請 勿 使 用 3. 絕 不 可 加 入 任 何 藥 物 或 非 生 理 食 鹽 水 的 稀 釋 溶 液 4. 本 成 品 之 使 用 為 補 充 性 療 法, 非 根 治 性 療 法 5. 同 時 輸 用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和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以 代 替 全 血, 非 適 當 之 使 用 法 6. 請 勿 將 本 成 品 輸 用 給 血 液 容 積 正 常 的 慢 性 貧 血 病 患, 否 則 極 可 能 造 成 體 液 之 超 載, 該 等 病 患 應 使 用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 同 時 亦 需 注 意 快 速 輸 血 對 心 臟 衰 弱 病 患 之 反 應 7. 本 成 品 中 之 血 小 板 無 功 能, 且 凝 血 因 子 FactorV 或 FactorVIII 也 減 少, 建 議 在 大 量 輸 血 時 每 輸 血 5 單 位, 可 酌 給 1 單 位 的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而 每 輸 血 10 單 位 可 酌 量 給 予 5~6 單 位 的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8. 本 成 品 若 庫 存 超 過 7 日 則 不 宜 用 於 新 生 兒 換 血 保 存 溫 度 :1~6 有 效 期 限 : 採 血 後 35 天 ( 有 效 期 限 註 明 於 血 袋 之 上 )
7 包 裝 : 1 單 位 : 一 袋 約 250ml( 含 袋 重 g) 2 單 位 : 一 袋 約 500ml( 含 袋 重 g)
8 2 紅 血 球 成 分 Red Blood Cell Components (1).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a CPDA-1 Red Blood Cells b SAGM Red Blood Cells 醫 技 護 人 員 慣 用 名 稱 :PRBC 說 明 : 本 製 品 為 血 液 經 離 心 去 除 大 部 份 血 漿 後 的 成 品, 有 內 含 抗 凝 劑 CPDA-1 為 CPDA-1 Red Blood Cells, 另 為 延 長 紅 血 球 壽 命 再 注 入 紅 血 球 保 存 液 SAGM (saline-adenine-glucose-mannitol) 為 SAGM Red Blood Cells, 兩 者 與 全 血 有 相 同 數 目 之 紅 血 球, 故 與 全 血 之 氧 氣 攜 帶 能 力 相 同 卻 可 減 少 擴 張 體 液 特 性 : 1. CPDA-1 Red Blood Cells Hct 值 介 於 55%-80% SAGM Red Blood Cells Hct 值 介 於 約 50~70% SAGM Red Blood Cells 其 黏 稠 度 較 低 比 CPDA-1 Red Blood Cells 容 易 輸 注, 兩 者 紅 血 球 釋 氧 能 力 及 輸 血 24 小 時 後 的 紅 血 球 復 原 率 皆 和 全 血 相 同 2. 因 血 漿 的 去 除, 可 減 少 鈉 鉀 氨 乳 酸 及 捐 血 人 抗 體 之 輸 入, 減 少 過 敏 性 反 應 成 分 及 含 量 : CPDA-1 Red Blood Cells 成 品 是 以 一 單 位 之 全 血 250ml, 添 加 35ml 的 血 液 保 存 液 CPDA-1, 經 離 心 後 去 除 大 部 份 血 漿, 體 積 約 150ml 其 中 含 紅 血 球 約 100ml 及 血 漿 約 40ml-50ml( 包 含 抗 凝 固 劑 ) 亦 含 穩 定 凝 血 因 子 約 40 單 位 及 少 量 白 血 球 及 血 小 板, 但 無 功 能 SAGM Red Blood Cells 成 品 為 含 CPD 血 液 抗 凝 液 的 2 單 位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中 再 加 入 100ml 的 紅 血 球 保 存 液 SAGM( 內 含 Mannitol 0.525g), 混 和 而 成 之 紅 血 球 成 品 適 應 症 : 1. 循 環 血 量 正 常 (Normovolemia) 之 貧 血 病 人 或 心 臟 衰 竭 的 貧 血 病 人 : 主 要 目 的 為 增 加 血 液 釋 氧 能 力 與 紅 血 球 質 量, 但 需 注 意 心 臟 衰 竭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臟 疾 病 或 腎 功 能 不 全 病 患 輸 注 SAGM Red Blood Cells 成 品 時 每 2 單 位 多 含 100ml SAGM 之 容 積 2. 紅 血 球 不 足 或 功 能 喪 失 時 a 內 科 上 的 運 用 : 各 種 慢 性 貧 血 亞 急 性 出 血 性 貧 血 : 在 沒 有 低 循 環 血 液 量 (hypovolemia) 的 情 形 下 可 用 心 臟 病 高 血 壓 或 年 老 者 之 貧 血 b 外 科 上 的 運 用 : 出 血 緩 和 時 之 輸 血 手 術 前 後 之 輸 血 手 術 中 之 輸 血 : 當 出 血 量 少 於 1000ml, 很 少 情 況 需 要 輸 血
9 出 血 量 介 於 1000 ~1500 ml 可 依 病 人 有 否 嚴 重 缺 氧 狀 況 再 輸 血 出 血 量 超 過 1500ml 時, 應 酌 量 併 用 全 血 禁 忌 : 1. 作 為 血 液 體 積 擴 張 用 2. 取 代 補 血 劑 3. 加 強 傷 口 癒 合 用 4. 加 強 病 人 健 康 的 感 覺 用 用 量 : 視 病 情 而 定, 通 常 成 人 體 重 50~60kg 輸 用 2 單 位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可 提 高 病 人 的 Hb 約 1~1.2gm/dl, Hct 約 3~4% 使 用 法 : 1. 請 參 閱 全 血 使 用 法 1-7 項 2. 輸 血 時 可 加 入 少 量 注 射 用 生 理 食 鹽 水 (2 單 位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不 超 過 50 cc), 以 利 輸 注 3. 小 兒 科 病 患 之 小 單 位 紅 血 球 可 用 無 菌 技 術 外 接 聯 袋, 等 量 分 裝 成 數 小 袋, 再 分 次 使 用 4. 需 要 快 速 且 大 量 輸 血 之 病 人, 可 使 用 Y 型 輸 血 套 件, 一 側 輸 注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另 一 側 生 理 食 鹽 水 副 作 用 : 1. 請 參 閱 全 血 副 作 用 1~6 項 2. 少 數 情 形 下 會 引 起 血 液 中 Bilirubin 濃 度 的 輕 微 上 升 注 意 事 項 : 1. 請 參 閱 全 血 注 意 事 項 1~5 項 2. 若 貧 血 原 因 能 用 特 殊 藥 物 ( 如 鐵 劑 B12 葉 酸 ) 矯 正 時, 則 儘 量 不 用 紅 血 球 輸 血 3. 含 有 SAGM 之 血 品, 其 中 所 含 Mannitol 量 極 少, 故 對 於 腎 臟 疾 病 患 者 之 投 與 不 需 特 別 顧 慮 4. 輸 注 SAGM Red Blood Cells 成 品 時 對 有 可 能 造 成 循 環 超 載 的 患 者 或 小 兒 科 的 病 人, 可 由 離 心 法 或 沉 澱 法 使 紅 血 球 沈 澱 後, 再 除 去 SAGM, 以 減 少 其 所 增 加 之 容 積 保 存 溫 度 :1~6 有 效 期 限 :CPDA-1 Red Blood Cells 採 血 後 35 天 ( 有 效 期 限 註 明 於 血 袋 之 上 ) SAGM Red Blood Cells 採 血 後 42 天 ( 有 效 期 限 註 明 於 血 袋 之 上 ) 包 裝 : 1 單 位 :250ml 全 血 製 備, 一 袋 約 110~193ml( 含 袋 重 g) 2 單 位 :500ml 全 血 製 備,CPDA-1 Red Blood Cells 一 袋 約 238~386ml( 含 袋 重 g)
10 SAGM Red Blood Cells 一 袋 約 343~492ml( 含 袋 重 g)
11 (2) 洗 滌 紅 血 球 Washed Red Blood Cells 醫 技 護 人 員 慣 用 名 稱 : Wash RBCs 說 明 : 用 紅 血 球 洗 滌 機 以 0.9% 生 理 食 鹽 水 反 覆 洗 滌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後, 所 得 之 紅 血 球 成 品, 最 後 紅 血 球 懸 浮 於 生 理 食 鹽 水 中 特 性 成 分 及 含 量 : 1. 血 品 Hct 值 約 小 於 80%, 紅 血 球 釋 氧 能 力 及 輸 血 24 小 時 後 的 紅 血 球 復 原 率 和 全 血 相 同 2. 在 洗 滌 程 序 中 幾 乎 全 部 的 血 漿 都 被 去 除 3. 本 成 品 每 袋 中 血 漿 蛋 白 殘 餘 量 小 於 0.5g, 使 用 此 種 血 品 可 明 顯 降 低 由 血 漿 蛋 白 抗 體 所 引 起 之 蕁 痲 疹 發 燒 惡 寒 等 不 良 輸 血 反 應 適 應 症 : 1. 陣 發 性 夜 間 性 血 紅 素 尿 症 (Paroxysmal Nocturnal Hemoglobinuria, PNH) 患 者 2. 曾 對 IgA 或 其 它 血 漿 蛋 白 產 生 過 敏 性 輸 血 反 應 者 3. 需 要 長 期 輸 血 的 慢 性 貧 血 病 人 用 量 : 請 參 閱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的 用 量 使 用 法 : 1. 請 參 閱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使 用 法 2. 本 成 品 製 備 後 應 於 24 小 時 內 輸 用 副 作 用 : 請 參 閱 全 血 副 作 用 1~5 項 注 意 事 項 : 1. 請 參 閱 全 血 注 意 事 項 1~5 項 2. 本 血 品 並 非 常 備, 需 要 時, 並 先 向 捐 血 中 心 事 先 申 請 保 存 溫 度 :1~6 有 效 期 限 : 製 備 後 24 小 時 之 內 ( 有 效 期 限 註 明 於 血 袋 之 上 ) 包 裝 : 1 單 位 :250ml 全 血 製 備 後 洗 滌 2 單 位 :500ml 全 血 製 備 後 洗 滌
12 (3) 冷 凍 去 甘 油 紅 血 球 Deglycerolized Red Blood Cells 醫 技 護 人 員 慣 用 名 稱 : 去 甘 油 RBC 說 明 : 將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加 入 冷 凍 保 護 劑 ( 甘 油 ), 於 超 低 溫 下 冷 凍 保 存, 使 用 前 經 解 凍 洗 滌 以 去 除 冷 凍 保 護 劑, 並 添 加 生 理 食 鹽 水 之 紅 血 球 成 品 特 性 : 1. 白 血 球 血 小 板 血 漿 會 因 冷 凍 解 凍 洗 滌 的 程 序 而 有 99% 以 上 被 去 除, 可 明 顯 降 低 由 血 漿 蛋 白 抗 體, 所 引 起 之 蕁 痲 疹 發 燒 惡 寒 等 不 良 輸 血 反 應 2. Hct 值 約 在 75% 成 分 及 含 量 : 冷 凍 紅 血 球 在 超 低 溫 冷 凍 (-65 或 -150 ) 狀 態 下, 可 保 存 10 年, 且 解 凍 後 具 有 與 冷 凍 前 相 同 之 新 鮮 度 及 同 等 量 之 ATP 與 2,3-DPG 適 應 症 : 1. 稀 有 血 型 之 輸 血 2. 自 體 輸 血 用 量 : 請 參 閱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用 量 使 用 法 : 請 參 閱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使 用 法 副 作 用 : 請 參 閱 全 血 副 作 用 1-6 項 注 意 事 項 : 請 參 閱 全 血 注 意 事 項 1~5 項 保 存 溫 度 : 解 凍 後 保 存 溫 度 :1~6 有 效 期 限 : 製 備 後 24 小 時 之 內 ( 末 效 期 限 註 明 於 血 袋 之 上 ) 包 裝 :2 單 位 : 以 500ml 全 血 製 備 後 之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洗 滌 之 成 品
13 (4) 減 除 白 血 球 之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 儲 存 前 ) Red Blood Cells Leukocytes Reduced 醫 技 護 人 員 慣 用 名 稱 : LP-RBC 或 LR-RBC 說 明 : 將 2 單 位 的 SAGM Red Blood Cells(CPDA-1 或 稀 有 血 型 之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亦 可 ), 使 用 白 血 球 過 濾 器 過 濾 之 後 的 紅 血 球 成 品, 含 SAGM 之 成 品 Hct 值 介 於 50%-70% 含 CPDA-1 之 成 品 Hct 值 介 於 55%-80% 特 性 : 本 成 品 使 用 儲 存 前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製 備, 可 避 免 因 儲 存 時 白 血 球 快 速 釋 放 細 胞 激 素 (Cytokines) 另 白 血 球 過 濾 器 與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連 接 方 式 以 無 菌 接 合 確 保 血 品 的 安 全 成 分 及 含 量 及 適 應 症 : 1. 平 均 每 袋 成 品 所 含 白 血 球 含 量 低 於 可 減 少 白 血 球 引 起 之 非 溶 血 性 發 熱 性 輸 血 反 應 3. 器 官 骨 髓 移 植 或 免 疫 缺 陷 等 患 者, 可 避 免 巨 細 胞 病 毒 (CMV) 傳 染 4. 可 減 少 HLA 抗 體 之 產 生 用 量 : 請 參 閱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用 量 使 用 法 : 1. 請 參 閱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使 用 法 2. 可 視 受 血 者 之 需 要, 在 完 成 過 濾 後 繼 之 以 放 射 線 照 射 處 理 副 作 用 : 1. 請 參 閱 全 血 副 作 用 1-6 項 2. 少 數 情 形 下 會 引 起 血 液 中 Bilirubin 濃 度 的 輕 微 上 升 注 意 事 項 : 1. 請 參 閱 全 血 注 意 事 項 1-6 項 2. 含 SAGM 之 成 品 Mannitol 量 極 少, 故 對 於 腎 臟 疾 病 患 者 之 投 與 需 不 需 特 別 顧 慮 保 存 溫 度 :1~6 有 效 期 限 : 同 原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效 期 ( 末 效 期 限 註 明 於 血 袋 之 上 ) 包 裝 : 2 單 位 :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SAGM( 或 CPDA-1) 製 備
14 3 血 小 板 成 分 (Platelet Components) (1).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Platelets 醫 技 護 人 員 慣 用 名 稱 :PC Platelet Conc 說 明 : 自 250ml( 或 500ml) 的 新 鮮 全 血 分 離 所 得, 血 小 板 懸 浮 於 30-40ml 的 血 漿 中 成 分 及 含 量 : 每 單 位 為 250ml 之 全 血 製 備, 約 含 個 血 小 板 以 上, 並 含 少 量 之 白 血 球 及 紅 血 球 適 應 症 : 適 用 於 因 顯 著 之 血 小 板 減 少 或 機 能 低 下 所 引 起 之 嚴 重 出 血 或 大 出 血 者, 其 適 用 之 情 況 如 下 : 1) 治 療 性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輸 血 ( 當 血 小 板 低 於 50,000/μ l 或 血 小 板 機 能 不 良 者 有 明 顯 出 血 或 正 在 出 血 者 ) a. 巨 量 輸 血 後 之 血 小 板 稀 釋 現 象 b. 先 天 性 血 小 板 機 能 不 良 者 c. 後 天 性 血 小 板 機 能 缺 陷 或 減 少 者 d. 開 心 手 術 中 使 用 心 肺 機 引 起 血 小 板 功 能 不 良, 且 血 小 板 數 目 小 於 10,000~20,000/μ l 2 ) 預 防 性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輸 血 a. 外 科 手 術 時, 血 小 板 數 目 小 於 50,000/μ l 以 下 時 b. 接 受 開 腦 或 眼 球 手 術 時, 血 小 板 數 目 小 於 100,000/μ l 以 下 c. 白 血 病 癌 症 之 患 者, 正 在 接 受 抗 癌 化 學 治 療 而 其 血 小 板 數 目 小 於 10,000~20,000/μ l 時 用 量 : 1. 正 常 情 況 下, 一 個 70 公 斤 的 成 年 病 人, 每 輸 2 單 位 約 增 加 血 小 板 數 5,000/μ l, 成 人 通 常 輸 用 10~12 單 位 劑 量 2. 需 大 量 輸 注 病 之 人, 建 議 使 用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3. 小 孩 通 常 每 10 公 斤 體 重 輸 予 2 單 位 使 用 法 : 1. 應 使 用 較 大 號 針 頭, 具 170- 微 米 過 濾 器 的 標 準 直 型 或 Y 型 輸 血 器, 以 除 去 血 液 凝 塊 及 其 它 破 碎 物 質 2. 原 則 上 不 頇 做 交 叉 配 合 試 驗, 病 人 血 型 與 捐 血 者 ABO 及 Rh 血 型, 宜 相 同, 但 緊 急 時 可 互 相 替 代 請 參 考 ( 七 ) 緊 急 發 血 及 常 規 發 血 3. 有 發 熱 性 非 溶 血 性 輸 血 反 應 的 病 人, 應 使 用 儲 存 前 減 除 白 血 球 之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4. 小 兒 科 的 病 患 輸 注 時 若 有 可 能 構 成 循 環 超 載 的 問 題 時, 血 漿 的 容 積 量 可 予 減 少
15 副 作 用 : 1. 過 敏 : 少 數 受 血 人 可 能 會 出 現 蕁 痲 疹 或 發 熱 等 症 狀, 一 旦 有 此 等 症 狀 出 現, 需 中 止 輸 血 或 使 用 抗 組 織 胺 等 適 切 之 處 置 2. 休 克 : 極 少 數 情 形 可 能 會 引 起 休 克, 故 於 輸 血 每 袋 開 始 時 應 充 分 觀 察, 在 認 為 有 嚴 重 症 狀 發 生 時, 應 立 即 停 止 輸 血 並 採 取 適 當 之 處 理 3. 移 植 物 抗 宿 主 疾 病 (GVHD): 少 數 受 血 人 可 能 會 發 生 此 延 遲 性 反 應, 對 免 疫 力 較 差 者 或 近 親 輸 血, 應 先 經 放 射 線 處 理 注 意 事 項 : 1. 栓 塞 性 血 小 板 減 少 性 紫 斑 症 (Thrombotic Thrombocytopenic Purpura,TTP) 不 應 輸 注 本 品, 輸 用 本 成 品 的 效 用 不 大, 除 非 發 生 有 威 脅 生 命 的 出 血 2. 若 外 觀 呈 現 異 常, 如 凝 集 等, 請 勿 使 用 3. 絕 不 可 加 入 任 何 藥 物 或 非 生 理 食 鹽 水 的 稀 釋 溶 液 4. 本 成 品 之 使 用 為 補 充 性 療 法, 非 根 治 性 療 法 保 存 溫 度 : 於 20~24 恆 溫 振 盪 器 內 持 續 搖 盪 有 效 期 限 : 採 血 後 5 天 ( 末 效 期 限 註 明 於 血 袋 之 上 ) 包 裝 : 1 單 位 :250ml 全 血 製 備, 一 袋 約 30~40ml 2 單 位 :500ml 全 血 製 備, 一 袋 約 60~80ml
16 (2).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Apheresis Platelets 醫 技 護 人 員 慣 用 名 稱 : PH 說 明 : 由 單 一 捐 血 者 利 用 血 液 成 分 分 離 機 分 離 出 血 小 板, 其 他 成 分 則 輸 回 捐 血 者 體 內, 如 此 反 覆 收 集 足 量 血 小 板 並 懸 浮 於 約 200~300ml 血 漿 中 特 性 : 1. 單 一 捐 血 者, 可 以 減 少 對 多 個 捐 血 者 血 小 板 上 人 類 淋 巴 球 抗 原 (HLA) 暴 露 的 危 險 2. 已 產 生 HLA 抗 體 之 病 人, 以 一 般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輸 血 無 效 時, 需 要 HLA 型 相 合 之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成 分 及 含 量 : 每 單 位 平 均 含 個 血 小 板, 及 少 量 紅 血 球 白 血 球 ; 血 小 板 均 勻 的 懸 浮 於 200~300ml 的 血 漿 中, 相 當 於 12 單 位 傳 統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適 應 症 : 請 參 閱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適 應 症 用 量 : 同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1-2 項 使 用 法 : 1. 請 參 閱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使 用 法 2. 本 會 另 提 供 以 下 服 務 : (1) HLA 分 型 鑑 定 及 其 抗 體 篩 檢 之 服 務 (2) 尋 找 HLA 配 合 者 之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成 品 (3) 提 供 血 小 板 交 叉 試 驗 服 務, 有 需 要 此 服 務 之 醫 療 院 所, 請 與 各 中 心 供 應 課 聯 絡 副 作 用 : 請 參 閱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1-3 項 注 意 事 項 : 請 參 閱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注 意 事 項 1~4 保 存 溫 度 : 於 20~24 恆 溫 振 盪 器 內 持 續 搖 盪 有 效 期 限 : 採 血 後 5 天 ( 末 效 期 限 註 明 於 血 袋 之 上 ) 包 裝 : 一 袋 約 200~300ml 含 個 血 小 板
17 (3). 減 除 白 血 球 之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 儲 存 前 ) Apheresis Platelets Leukocytes Reduced 醫 技 護 人 員 慣 用 名 稱 :LP-PH 或 LR-PH 說 明 : 由 單 一 捐 血 者 利 用 血 液 成 分 分 離 機, 於 儲 存 前 分 離 完 成 減 除 白 血 球 之 血 小 板, 特 性 : 因 減 除 白 血 球 之 緣 故 可 避 免 白 血 球 及 其 儲 藏 後 釋 出 細 胞 激 素 (cytokines) 之 副 作 用 : 非 溶 血 性 發 燒 輸 血 反 應 降 低 異 體 免 疫 反 應 (alloimmunization) 並 可 代 替 CMV 陰 性 之 血 小 板 用 成 分 與 含 量 : 一 袋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約 含 有 血 小 板 及 少 量 紅 血 球, 而 白 血 球 含 量 則 少 於 / 袋 適 應 症 : 1. 有 過 非 溶 血 性 發 燒 輸 血 反 應 者 2. 需 多 次 輸 用 血 小 板 者 或 已 產 生 血 小 板 或 HLA 抗 體 者 3. CMV 陰 性 之 病 人 或 接 受 骨 髓 移 植 者 用 量 : 請 參 閱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使 用 法 : 請 參 閱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但 不 需 再 使 用 床 邊 白 血 球 過 濾 器 (Leukocyte filter) 副 作 用 : 請 參 閱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注 意 事 項 : 請 參 閱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保 存 溫 度 : 於 20~24 恆 溫 振 盪 器 內 持 續 搖 盪 有 效 期 限 : 採 血 後 5 天 ( 末 效 期 限 註 明 於 血 袋 之 上 ) 包 裝 : 一 袋 約 200~300ml
18 4. 血 漿 成 分 Plasma Components (1).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Fresh Frozen Plasma 醫 技 護 人 員 慣 用 名 稱 : FFP 說 明 :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乃 是 於 全 血 採 血 後 8 小 時 內 所 分 離 之 血 漿 特 性 : 1. 為 黃 色 液 狀 物, 於 低 溫 冷 凍 狀 態 下 呈 固 態 狀 2. 有 脂 肪 時 則 有 白 色 混 濁 現 象 3. 於 零 下 20 下 可 保 存 一 年 成 分 及 含 量 : 自 250ml 全 血 分 離 冷 凍 所 得 者 為 一 單 位, 每 單 位 體 積 約 為 80~140ml, 保 存 所 有 的 血 液 凝 血 因 子, 包 括 第 V 及 第 VIII 等 不 安 定 性 因 子, 一 毫 升 的 成 品 大 約 含 有 一 單 位 的 活 性 凝 血 因 子 適 應 症 : 1. 用 於 因 多 種 凝 血 因 子 機 能 障 礙 而 有 出 血 傾 向 的 患 者, 或 是 即 將 動 手 術 的 患 者 2. 散 佈 性 血 管 內 凝 血 症 (DIC) 或 栓 塞 性 血 小 板 減 少 性 紫 斑 症 (Thrombotic Thrombocytopenic Purpura,TTP) 病 患 3. 大 量 輸 血 造 成 的 凝 血 因 子 的 稀 釋 ( 以 PT 作 為 指 標 ) 4. 肝 病 引 發 之 多 項 凝 血 因 子 缺 乏 之 凝 血 疾 病, 而 有 出 血 傾 向 者 5. 輕 微 之 先 天 性 或 後 天 性 凝 血 因 子 缺 乏 症, 如 第 Ⅱ Ⅴ Ⅶ Ⅹ XI XIII 等 缺 乏 者 6. 使 用 Warfarin 之 患 者, 需 緊 急 開 刀 而 來 不 及 使 用 Vit.K 反 轉 者 用 量 : 視 病 情 而 定, 隨 時 進 行 血 液 凝 血 檢 查 PT APTT, 以 控 制 用 量, 參 考 劑 量 如 下 : 若 用 來 當 凝 血 因 子 替 代 品, 其 劑 量 為 成 人 10-20mL/Kg 嚴 重 時 如 休 克 敗 血 症 等 一 次 用 量 800ml, 但 要 考 慮 年 齡 及 症 狀 而 酌 量 增 減 使 用 法 : 1. 使 用 前 連 同 血 袋 於 30~37 下 搖 盪 解 凍 ; 這 種 過 程 需 避 免 輸 注 端 被 水 污 染 解 凍 後 應 於 2 小 時 內 輸 用 如 解 凍 後 未 立 即 輸 用 應 置 於 1~6 保 存 並 於 24 小 時 內 輸 畢 ; 若 解 凍 後 24 小 時 仍 貯 存 於 液 體 狀 態 者, 不 可 用 於 第 V 及 第 VIII 因 子 之 補 充 2. 解 凍 後 不 可 再 行 凍 結 使 用
19 副 作 用 : 請 參 閱 全 血 副 作 用 1~3 項 注 意 事 項 : 1. 需 與 病 人 之 ABO 血 型 相 容 2. 解 凍 後 若 外 觀 呈 現 異 常, 如 凝 集 等, 請 勿 使 用 3. 本 成 品 之 使 用 有 可 能 會 引 起 溶 血 性 輸 血 反 應, 若 出 現 此 種 症 狀, 請 立 刻 停 止 輸 血 處 理 休 克 適 時 給 予 液 體 及 利 尿 劑 等 措 施 4. 絕 不 可 加 入 任 何 藥 物 或 非 生 理 食 鹽 水 的 稀 釋 溶 液 5. 本 成 品 之 使 用 為 補 充 性 療 法, 非 根 治 性 療 法 6. 同 時 輸 用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和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以 代 替 全 血, 並 非 適 當 之 使 用 法 7. 本 成 品 所 含 白 蛋 白 量 極 微, 不 應 用 來 作 白 蛋 白 的 來 源 以 治 療 營 養 缺 乏 病 患 8. 在 嚴 重 缺 乏 凝 血 因 子 的 病 患, 應 使 用 較 濃 縮 的 製 品 以 防 循 環 超 載 保 存 溫 度 : 零 下 20 以 下 有 效 期 限 : 採 血 後 一 年 ( 末 效 期 限 註 明 於 血 袋 之 上 ) 包 裝 : 1 單 位 :250ml 全 血 製 備, 一 袋 約 ml 2 單 位 :500ml 全 血 製 備, 一 袋 約 ml
20 (2). 冷 凍 血 漿 Frozen Plasma 醫 技 護 人 員 慣 用 名 稱 : FP 說 明 : 冷 凍 血 漿 乃 是 於 全 血 採 血 後 8 小 時 以 上, 經 離 心 處 理 而 分 離 之 血 漿, 或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於 1~6 解 凍 分 離 出 冷 凍 沉 澱 品 後 之 血 漿 特 性 : 1. 為 黃 色 液 狀 物, 於 低 溫 冷 凍 狀 態 下 呈 固 態 狀 2. 若 有 脂 肪 時 則 有 白 色 混 濁 現 象 成 分 及 含 量 : 每 單 位 含 安 定 凝 血 因 子 約 90 單 位, 缺 Factor V 及 VIII 適 應 症 : 可 做 TTP 病 患 血 漿 置 換 術 用 用 量 : 由 施 行 血 漿 置 換 術 之 醫 師 決 定 使 用 法 : 使 用 前 連 同 血 袋 於 30~37 下 恆 溫 器 搖 盪 解 凍, 這 種 過 程 應 避 免 輸 注 端 被 水 污 染 解 凍 後 應 於 2 小 時 內 輸 用 如 解 凍 後 未 立 即 輸 用 應 置 於 1~6 保 存, 於 5 天 內 使 用 完 畢 不 可 重 複 冷 凍 副 作 用 : 請 參 閱 全 血 副 作 用 1-3 項 注 意 事 項 : 請 參 閱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1-7 項 保 存 溫 度 : 零 下 18 以 下 有 效 期 限 : 採 血 後 五 年 ( 末 效 期 限 註 明 於 血 袋 之 上 ) 包 裝 : 1 單 位 :250ml 全 血 製 備, 一 袋 約 ml 2 單 位 :500ml 全 血 製 備, 一 袋 約 ml
21 (3). 冷 凍 沈 澱 品 Cryoprecipitated AHF 醫 技 護 人 員 慣 用 名 稱 :Cryo 說 明 : 將 全 血 於 採 集 後 8 小 時 內, 依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製 程 分 離 出 的 新 鮮 血 漿, 置 於 冷 凍 櫃 冷 凍, 之 後, 擇 時 於 1~6 解 凍, 再 經 離 心 移 除 血 漿, 此 時 所 留 在 血 袋 內 的 白 色 不 溶 物 即 為 冷 凍 沈 澱 品 特 性 : 白 色 沉 澱 物 懸 浮 於 10-15ml 血 漿 中, 於 -80 冷 凍 狀 態 下 呈 固 態 狀 成 分 及 含 量 : 每 單 位 約 含 大 於 40 國 際 單 位 的 第 八 凝 血 因 子,75mg 纖 維 蛋 白 原 及 存 在 於 原 單 位 約 40~70% 的 von-willebrand 因 子 及 20~30% 的 第 十 三 因 子 適 應 症 : 1.A 型 血 友 病 2.von-Willebrand 氏 病 3. 第 十 三 因 子 及 纖 維 蛋 白 原 缺 乏 症 4. 偶 用 於 控 制 尿 毒 症 病 人 之 出 血 用 量 : 1. 對 血 友 病 病 人 之 治 療, 需 迅 速 給 予 希 望 之 劑 量, 使 血 中 第 八 因 子 濃 度 達 >50% 之 有 效 止 血 濃 度, 第 八 因 子 在 體 內 之 半 衰 期 約 為 8~12 小 時, 因 此 每 8 小 時 頇 給 予 一 次 之 補 充 劑 量 2. 需 要 輸 注 的 第 八 因 子 劑 量, 依 血 液 專 科 醫 師 建 議 給 予 3. 維 持 外 科 手 術 後 的 止 血 作 用, 可 能 需 要 10 天 或 更 長 的 治 療 時 間 使 用 法 : 1. 輸 用 前 連 同 血 袋 於 30~37 回 溫 約 15 分 鐘 後 解 凍, 或 應 用 血 漿 解 凍 器 處 理 在 解 凍 後 存 於 室 溫 需 立 即 輸 用 ; 於 2 小 時 內 輸 用 完 畢, 未 立 即 輸 用 應 置 於 室 溫 但 勿 超 過 6 小 時 保 存, 不 可 重 複 冷 凍 2. 應 使 用 較 大 號 針 頭, 含 過 濾 器 的 血 液 成 分 輸 液 器 輔 以 0.9% 之 生 理 食 鹽 水, 由 靜 脈 輸 入 所 需 之 量 副 作 用 : 請 參 閱 全 血 副 作 用 1-6 項 注 意 事 項 : 1. 在 欠 缺 濃 縮 VIII 因 子 血 品 情 況 下, 它 用 來 治 療 A 型 血 友 病
22 2. 解 凍 後 若 外 觀 呈 現 異 常, 如 凝 集 等, 請 勿 使 用 3. 儘 量 符 合 病 人 ABO 血 型 相 容 性, 但 必 要 時 比 照 急 需 時 血 漿 血 品 之 選 擇 替 代 4. 本 成 品 之 使 用 有 可 能 會 引 起 溶 血 性 輸 血 反 應, 若 出 現 此 種 症 狀, 請 立 刻 停 止 輸 血 處 理 休 克 適 時 給 予 液 體 及 利 尿 劑 等 措 施 5. 絕 不 可 加 入 任 何 藥 物 或 非 生 理 食 鹽 水 的 稀 釋 溶 液 保 存 溫 度 : 零 下 20 以 下 有 效 期 限 : 採 血 後 一 年 ( 末 效 期 限 註 明 於 血 袋 之 上 ) 包 裝 : 1 單 位 :250ml 全 血 製 備, 一 袋 約 10~15ml 2 單 位 :500ml 全 血 製 備, 一 袋 約 20~30ml
23 5. 白 血 球 成 分 白 血 球 濃 厚 液 White Blood Cell Concentrates 醫 技 護 人 員 慣 用 名 稱 : WBC Conc 說 明 : 將 室 溫 (20~24 ) 存 放 的 新 鮮 血 液, 在 採 血 後 6 小 時 內 離 心 分 離 出 之 血 沉 棕 黃 層 (buffy coat) 製 成 特 性 成 分 及 含 量 : 每 單 位 約 含 小 板 及 紅 血 球 白 血 球 ( 多 於 白 血 球 或 多 於 0.3x10 9 顆 粒 球 ), 但 成 品 中 混 含 一 些 血 適 應 症 :( 必 頇 同 時 具 有 下 列 三 個 條 件 ) 1. 顆 粒 球 少 於 500/μl 2. 病 人 患 有 敗 血 症 (Sepsis) 或 嚴 重 感 染 病, 在 經 抗 生 素 治 療 24~48 小 時 後 仍 無 法 穩 定, 持 續 發 燒 或 細 菌 感 染 仍 無 法 控 制 者 3. 病 人 之 骨 髓 造 血 機 能 低 下 但 造 血 機 能 短 期 內 有 恢 復 之 可 能 者 4. 對 於 病 人 有 顆 粒 球 功 能 異 常 者, 當 有 嚴 重 感 染 時 亦 可 使 用, 不 必 考 慮 以 上 之 條 件 5. 新 生 兒 敗 血 症 用 量 : 一 般 之 劑 量 需 要 每 天 超 過 2~ 以 上 之 白 血 球, 需 連 續 使 用 五 天, 達 到 顆 粒 球 1X10 10 /m 2 /day, 顆 粒 球 之 半 衰 期 很 短 (t/2 為 6-7 小 時 ), 一 天 輸 注 二 次 為 宜 (12 u q 12hrs) 或 至 臨 床 狀 況 獲 得 改 善, 不 宜 超 過 七 天 使 用 法 : 1. 輸 血 時 應 使 用 較 大 號 針 頭, 具 170- 微 米 過 濾 器 的 標 準 輸 血 器, 並 輔 以 0.9% 生 理 食 鹽 水, 不 可 使 用 深 層 微 凝 體 (microaggregates) 過 濾 器 或 白 血 球 過 濾 器, 因 在 輸 注 過 程 中 會 移 去 白 血 球 2. 輸 注 速 率 視 臨 床 情 況 而 定, 因 為 發 熱 性 非 溶 血 性 輸 血 反 應 的 發 生 率 會 隨 本 成 品 的 輸 注 量 而 增 加, 故 頇 緩 慢 輸 注 並 密 切 觀 察 病 人 3. 因 含 少 量 紅 血 球 成 分, 故 輸 用 前 需 進 行 交 叉 試 驗 4. 病 人 輸 注 後 之 白 血 球 增 加 量 一 般 並 不 明 顯, 因 此 追 蹤 顆 粒 球 輸 注 之 效 果 必 頇 由 病 情 之 變 化 或 感 染 病 灶 之 縮 小 來 判 定 副 作 用 : 1. 請 參 閱 全 血 副 作 用 1~3 項
24 2. 畏 寒 發 燒 或 過 敏 現 象 : 由 於 白 血 球 或 其 他 成 分 (cytokines,biological modifies) 所 引 起 3. 肺 部 浸 潤 現 象 4. 病 毒 感 染 : 尤 其 是 巨 細 胞 病 毒 (CMV) 之 感 染 需 特 別 注 意 5. 異 體 免 疫 反 應 (Alloimmunization) 6. 輸 血 後 GVHD 注 意 事 項 : 1. 請 參 閱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注 意 事 項 3-6 項 2. 使 用 Amphotericin B 患 者, 易 合 併 肺 部 症 狀, 需 特 別 注 意 保 存 溫 度 :20~24 有 效 期 限 : 製 備 後 24 小 時 之 內, 宜 儘 速 使 用 ( 末 效 期 限 註 明 於 血 袋 之 上 ) 包 裝 : 1 單 位 :250ml 全 血 製 備, 一 袋 約 18~32ml 2 單 位 :500ml 全 血 製 備, 一 袋 約 41~55ml
25 ( 二 ) 捐 血 者 健 康 標 準 第 一 條 本 標 準 依 血 液 製 劑 條 例 第 十 四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捐 血 者 頇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始 得 捐 血 : 一 年 齡 : ( 一 ) 十 七 歲 以 上, 六 十 五 歲 以 下, 一 般 健 康 情 況 良 好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5 日 衛 署 醫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 二 ) 未 滿 十 七 歲 者, 應 視 體 能 狀 況, 並 經 法 定 代 理 人 之 同 意, 始 得 捐 血 ( 三 ) 逾 六 十 五 歲 者, 除 應 健 康 情 況 良 好 外, 並 應 取 得 醫 師 之 同 意, 始 得 捐 血 二 體 重 : ( 一 ) 女 性 應 四 十 五 公 斤 以 上, 男 性 應 五 十 公 斤 以 上 ( 二 ) 捐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分 離 術 白 血 球 及 分 離 術 血 漿 者, 應 五 十 公 斤 以 上 三 體 溫 : 口 溫 不 超 過 攝 氏 三 七 五 度 四 血 壓 : 收 縮 壓 九 ~ 一 六 毫 米 汞 柱, 舒 張 壓 五 ~ 九 五 毫 米 汞 柱, 如 兩 者 之 距 離 低 於 三 或 高 於 九 毫 米 汞 柱, 頇 經 醫 師 許 可 五 血 液 檢 查 : ( 一 ) 血 紅 素 : 男 性 十 三 公 克 % 以 上 ( 使 用 硫 酸 銅 法 時 血 液 比 重 一 五 四 ) 女 性 十 二 公 克 % 以 上 ( 使 用 硫 酸 銅 法 時 血 液 比 重 一 五 二 ) ( 二 ) 血 小 板 : 捐 血 小 板 者, 其 血 小 板 數 目 應 在 15 10,000/mm 3 以 上 ( 三 ) 白 血 球 : 捐 白 血 球 者, 其 絕 對 顆 粒 球 數 目 應 在 3,000/mm 3 以 上 ( 四 ) 血 漿 總 蛋 白 : 捐 血 漿 者, 應 於 首 次 捐 血 暨 每 隔 半 年 加 驗 血 漿 總 蛋 白 量, 其 血 漿 總 蛋 白 應 在 6g/dl 以 上 第 三 條 捐 血 者 每 次 之 捐 血 量 及 捐 血 間 隔 如 下 : 一 每 次 捐 血 以 二 五 毫 升 為 原 則, 但 體 重 六 公 斤 以 上 者, 每 次 捐 血 得 為 五 毫 升 二 每 次 捐 血 二 五 毫 升 者, 其 捐 血 間 隔 應 為 二 個 月 以 上 ; 每 次 捐 血 五 毫 升 者, 其 捐 血 間 隔 應 為 三 個 月 以 上 但 男 性 年 捐 血 量 應 在 一 五 毫 升 以 內 ; 女 性 年 捐 血 量 應 在 一 毫 升 以 內 三 捐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分 離 術 白 血 球 或 分 離 術 血 漿 者, 每 次 之 間 隔 為 二 星 期 以 上 四 捐 分 離 術 血 漿 量 每 次 以 五 毫 升 為 限, 其 全 年 捐 血 漿 量 不 得 超 過 十 二 公 升 第 四 條 捐 血 者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暫 緩 捐 血 : 一 婦 女 懷 孕 中 或 產 後 ( 含 流 產 後 ) 六 個 月 以 內 者 二 大 手 術 未 滿 一 年 或 一 年 內 曾 接 受 輸 血 者 三 四 星 期 內 曾 接 種 麻 疹 德 國 麻 疹 腮 腺 炎 及 小 兒 麻 痺 ( 口 服 ) 等 活 性 減 毒 疫 苗 者 四 六 個 月 內 曾 罹 患 肝 炎 或 密 切 接 觸 肝 炎 病 患 者 五 現 患 梅 毒 活 動 性 結 核 病 糖 尿 病 心 臟 病 消 化 道 潰 瘍 出 血 高 血 壓 腎 臟 病 哮 喘 感 冒 急 性 感 染 傳 染 病 過 敏 病 症 者 六 自 瘧 疾 疫 區 回 國 一 年 內 或 曾 在 三 年 內 罹 患 瘧 疾 者 七 曾 在 七 十 二 小 時 內 拔 牙 者
26 八 曾 在 五 天 內 服 用 含 Aspirin 類 藥 物 或 其 他 可 抑 制 血 小 板 功 能 之 藥 物 者, 不 得 捐 血 小 板 九 B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檢 查 呈 陽 性 反 應 者 十 C 型 肝 炎 病 毒 抗 體 檢 查 呈 陽 性 反 應 者 十 一 民 國 六 十 九 年 至 八 十 五 年 間 曾 在 英 國 輸 血 或 曾 至 英 國 旅 遊 或 居 留 時 間 合 計 超 過 三 個 月 者, 或 民 國 六 十 九 年 以 後 曾 於 歐 洲 旅 遊 或 居 留 時 間 合 計 超 過 五 年 者 十 二 經 通 報 為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道 症 候 群 疑 似 或 可 能 病 例, 於 治 療 痊 癒 後, 未 逾 三 個 月 內 者 十 三 曾 與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道 症 候 群 疑 似 或 可 能 病 例 密 切 接 觸, 於 最 後 接 觸 日 起 一 個 月 內 者 十 四 自 有 地 區 性 傳 播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道 症 候 群 之 地 區 回 國 後 一 個 月 內 者 十 五 自 西 尼 羅 病 毒 流 行 區 離 境 日 起 一 個 月 內 者 十 六 懷 疑 自 己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者 或 二 年 內 曾 與 可 能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者 發 生 性 行 為 者 十 七 一 年 內 曾 從 事 危 險 性 行 為 或 曾 罹 患 性 病 ( 梅 毒 淋 病 披 衣 菌 生 殖 器 皰 疹 軟 性 下 疳 尖 型 濕 疣 等 ) 者 十 八 一 年 內 曾 刺 青 者 第 五 條 捐 血 者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永 不 得 捐 血 : 一 曾 患 惡 性 腫 瘤 白 血 病 或 其 他 經 醫 師 認 為 永 久 不 得 捐 血 者 二 曾 有 出 血 不 止 抽 痙 或 昏 迷 之 病 史 者 三 曾 有 吸 毒 或 慢 性 酒 精 中 毒 者 四 靜 脈 注 射 藥 物 成 癮 者 男 性 間 性 行 為 者 及 長 期 使 用 血 液 製 劑 者 五 曾 為 AIDS 患 者 六 愛 滋 病 毒 第 一 型 及 第 二 型 (HIV-I/HIV-II) 抗 體 檢 查 經 確 認 呈 陽 性 反 應 者 七 人 類 嗜 T 淋 巴 球 病 毒 第 一 型 (HTLV-I) 抗 體 檢 查 經 確 認 呈 陽 性 反 應 者 八 曾 罹 患 庫 賈 氏 病 者 (CJD) 曾 注 射 人 類 腦 下 垂 體 生 長 荷 爾 蒙 者 曾 注 射 人 類 腦 下 垂 體 親 生 殖 腺 素 (human pituitary gonadotropins) 者 曾 注 射 牛 胰 島 素 等 生 物 製 劑 者 曾 接 受 硬 腦 膜 移 植 者 或 家 族 中 有 庫 賈 氏 病 (CJD) 患 者 九 曾 從 事 性 工 作 者 第 六 條 捐 血 機 構 對 捐 血 者 實 施 健 康 篩 檢 之 項 目 如 附 表 第 七 條 本 標 準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附 表 : 捐 血 者 健 康 篩 檢 項 目 一 體 重 : 女 性 應 45 公 斤 以 上, 男 性 應 50 公 斤 以 上 二 體 溫 : 口 溫 不 超 過 攝 氏 37.5 度 三 血 壓 : 收 縮 壓 90~160 毫 米 汞 柱, 舒 張 壓 50~95 毫 米 汞 柱, 如 兩 者 之 距 離 低 於 30 或 高 於 90 毫 米 四 血 液 檢 查 汞 柱, 頇 經 醫 師 許 可 ( 一 ) 血 紅 素 : 男 性 13 公 克 % 以 上 ( 使 用 硫 酸 銅 法 時 血 液 比 重 1.054) 女 性 12 公 克 % 以 上 ( 使 用 硫 酸 銅 法 時 血 液 比 重 1.052)
27 ( 二 ) 血 小 板 : 捐 血 小 板 者, 其 血 小 板 數 目 應 在 15 10,000/mm 3 以 上 ( 三 ) 白 血 球 : 捐 白 血 球 者, 其 絕 對 顆 粒 球 數 目 應 在 3,000/mm 3 以 上 ( 四 ) 血 漿 總 蛋 白 : 捐 血 漿 者, 應 於 首 次 捐 血 暨 每 隔 半 年 加 驗 血 漿 總 蛋 白 量, 其 血 漿 總 蛋 白 應 在 6g/dl 以 上 五 ABO 血 型 檢 驗 六 Rh 血 型 檢 驗 七 紅 血 球 異 體 抗 體 篩 檢 八 血 清 轉 胺 酶 檢 驗 (ALT) 九 梅 毒 血 清 檢 驗 (STS) 十 B 型 肝 炎 病 毒 表 面 抗 原 檢 驗 (HBsAg) 十 一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第 一 型 第 二 型 抗 體 檢 驗 (Anti- HIV-1/2) 十 二 C 型 肝 炎 病 毒 抗 體 檢 驗 (Anti-HCV) 十 三 人 類 嗜 T 淋 巴 球 病 毒 抗 體 檢 驗 (Anti-HTLV-I/II)
28 ( 三 ) 輸 血 委 員 會 的 功 能 1. 應 制 定 政 策 規 章 規 範 血 液 及 血 液 製 劑 的 處 理 使 用 及 管 理 * 2. 適 時 檢 討 血 液 及 血 液 製 劑 之 使 用 方 式 副 作 用 異 常 事 故 之 資 料 分 析 與 改 善 預 防 * 3. 建 置 以 病 人 為 中 心 之 輸 血 安 全 作 業 與 環 境 4. 加 強 對 院 內 相 關 人 員 輸 血 醫 學 的 教 育 訓 練, 尤 其 新 進 醫 師 5. 評 估 新 的 血 液 成 分 產 品 或 替 代 品 6. 協 助 血 庫 與 各 科 間 有 關 輸 血 作 業 事 宜 之 溝 通 7. 建 立 院 內 緊 急 用 血 之 應 變 措 施 *( 依 據 96 年 新 制 醫 院 評 鑑 ) ( 四 ) 手 術 減 少 輸 血 用 量 的 對 策 1. 對 貧 血 的 現 象 及 早 覺 察 並 探 討 其 原 因, 給 予 避 免 輸 血 方 法 及 對 症 治 療, 檢 討 可 否 用 其 他 簡 單 代 替 方 法 如 葡 萄 糖 加 生 理 食 鹽 水 靜 脈 注 射 劑 2. 藥 物 之 使 用, 例 如 貧 血 時 使 用 鐵 劑 及 B12/ 葉 酸, 或 顆 粒 球 不 足 時, 始 用 G-CSF 之 注 射, 或 輕 度 VWF 不 足, 使 用 DDAVP 注 射 3. 選 擇 適 當 的 麻 醉 方 法 及 手 術 處 理 4. 在 開 刀 前, 應 適 時 停 止 服 用 抗 凝 血 劑 及 破 壞 血 小 板 功 能 的 藥 物 5. 儘 量 減 少 抽 血 量 及 次 數 6. 手 術 前 檢 測 PT&APTT 評 估 FFP 輸 用 之 必 要 性 7. 善 用 血 液 回 收 機 進 行 手 術 中 血 液 收 集 與 處 理
29 ( 五 ) 成 分 用 血 的 注 意 事 項 1. 輸 血 要 改 善 病 人 情 況 的 目 的 與 方 針 是 什 麼? 2. 能 否 減 少 失 血 以 減 少 輸 血 量? 3. 能 否 有 其 他 治 療 方 式 比 輸 血 更 恰 當 及 安 全? 4. 輸 血 前 有 否 需 要 參 考 更 多 臨 床 及 實 驗 室 數 據? 5. 應 該 充 分 了 解 有 多 少 輸 血 傳 染 的 危 險 機 率? 6. 輸 血 對 這 個 病 人 的 好 處 遠 多 於 壞 處? 7. 假 如 剛 好 沒 有 此 血 液 成 分, 有 否 其 他 選 擇 或 替 代 品? 8. 假 如 有 急 性 輸 血 反 應 發 生 時, 有 無 受 過 良 好 訓 練 的 人 員 來 處 理? 9. 輸 血 的 目 的 及 反 應 有 否 完 整 記 錄 在 病 歷 上? 10. 有 否 給 予 病 人 或 其 家 屬 清 楚 解 釋 輸 血 的 好 處 及 風 險? ( 六 ) 血 品 需 要 做 放 射 處 理 條 件 1. 胎 兒 接 受 子 宮 內 輸 血 2. 免 疫 不 全 或 免 疫 妥 協 的 病 人 3. 有 血 緣 關 係 的 近 親 輸 血 4. 進 行 骨 髓 移 植 或 週 邊 幹 細 胞 移 植 的 病 人 5. 成 分 輸 血 需 進 行 HLA 配 對 試 驗 時 6. 器 官 移 植 的 病 人 7. 新 生 兒
30 ( 七 ) 緊 急 發 血 及 常 規 發 血 a 緊 急 發 血 能 等 候 輸 血 的 時 間 可 獲 得 之 紅 血 球 產 品 危 險 性 與 建 議 在 5 分 鐘 內 需 要 緊 急 輸 血 O 型 ( 未 做 交 叉 試 驗 ) 0.2~0.6% 病 人 會 有 紅 血 球 抗 體 輸 入, 嚴 重 性 溶 血 反 應 之 發 生 少 見 血 液 檢 體 到 達 血 庫 15 分 鐘 後 依 各 血 型, 但 未 做 交 叉 試 驗 同 Rh(+) 血 品 輸 注 給 Rh(-) 病 人 b 常 規 發 血 能 等 候 輸 血 的 時 間 可 獲 得 之 紅 血 球 產 品 危 險 性 與 建 議 血 液 檢 體 到 血 庫 45 分 鐘 後 依 各 血 型, 並 做 交 叉 試 驗 由 交 叉 試 驗 找 到 適 合 的 血 品 * * 交 叉 試 驗 可 以 測 到 受 血 人 的 規 則 抗 體 與 不 規 則 抗 體 A B O 及 Rh 血 型 屬 規 則 抗 體, 必 為 負 反 應 才 發 血 若 交 叉 試 驗 顯 示 受 血 人 有 不 規 則 抗 體, 血 庫 人 員 會 再 找 其 他 捐 血 人 的 血 品, 不 產 生 反 應 才 發 血 若 血 庫 檢 查 不 出 罕 見 的 不 規 則 抗 體, 則 託 捐 血 中 心 諮 詢 實 驗 室 做 進 一 步 檢 驗, 當 時 則 無 法 在 45 分 鐘 內 發 血 未 及 作 交 叉 試 驗 之 緊 急 狀 況 下, 紅 血 球 輸 血 ABO 血 型 適 合 選 擇 優 先 次 序 Recipient Component ABO Group 1 st Choice 2 nd Choice 3 rd Choice 4 th Choice O Group O none none none A Group A Group O none none B Group B Group O none none AB Group AB Group A Group B Group O 血 小 板 輸 血 ABO 血 型 選 擇 建 議 優 先 次 序 Recipient Component ABO Group 1 st Choice 2 nd Choice 3 rd Choice 4 th Choice AB AB (A) (B) (O) A A AB (B) (O) B B AB (A) (O) O O A B AB ( 括 弧 內 的 血 型 代 表 選 用 不 同 血 型 血 小 板 時 的 優 先 使 用 )
31 血 漿 輸 血 ABO 血 型 選 擇 的 優 先 順 序 Recipient Component ABO Group ABO 1 st Choice 2 nd Choice 3 rd Choice 4 th Choice AB AB (A) (B) (O) A A AB (B) (O) B B AB (A) (O) O O A B AB (Blood group in parentheses represents choices with incompatible plasma, listed in least incompatible order.) ( 括 弧 內 的 血 型 代 表 選 用 不 同 血 型 血 漿 時 的 優 先 使 用 )
32 ( 八 ) 抗 凝 保 存 液 及 血 品 保 有 期 限 血 品 保 存 期 限 42 天 Citrate acid Trisodium Dextrose Mono-basic CPD citrate Sodium CPD+ SAGM* Phosphate 2.99 g /L 26.3 g /L 25.5 g /L 2.22 g /L Dextrose *Sodium chloride 8.77 g /L SAGM 9.00 g /L Adenine g /L ( 保 存 液 ) Mannitol 5. 25g /L CPDA-1 (formula-1) CPDA-1 (formula-2) 血 品 保 存 期 限 35 天 Citrate acid Sodium Dextrose Mono-basic Adenine citrate Sodium Phosphate 2.99 g /L 26.3 g /L 31.9 g /L 2.22 g /L g /L Citrate acid Sodium Glucose Sodium Adenine monohydrate citrate anhydrous dihydrogen Phosphate dihydrate 3.27 g /L 26.3 g /L 29.0 g /L 2.22 g /L g /L 血 品 保 存 期 限 5 天 ACD-A Citrate acid Sodium Dextrose citrate 8.0 g /L 22.0 g /L 24.5 g /L 註 :CPD---Citrate-Phosphate-Dextrose SAGM---Saline-Adenine-Glucose-Mannitol CPDA-1---Citrate-Phosphate-Dextrose-Adenine-1 ACD-A---Acid-Citrate-Dextrose-A
33 ( 九 ) 血 液 成 分 分 離 流 程 圖 血 漿 (Plasma) 冷 凍 血 漿 原 料 採 血 後 24 小 時 內 分 離 血 漿 (Plasma) 採 血 後 8 小 時 後 分 離 冷 凍 冷 凍 血 漿 Frozen Plasma 高 重 力 離 心 血 漿 (Plasma) 採 血 後 8 小 時 內 分 離 冷 凍 紅 血 球 洗 滌 儀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Fresh Frozen Plasma 洗 滌 紅 血 球 解 凍 高 重 力 離 心 Washed Red Blood Cells 低 重 力 離 心 全 血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Red Blood Cells 白 血 球 過 濾 器 血 液 壓 板 減 除 白 血 球 之 紅 血 球 濃 Red Blood Cells Leukocyte 血 沉 棕 黃 層 Buffy Coat 白 Whit 富 含 血 小 板 之 血 漿 Platelet Riched Plasma 高 重 力 離 心 血 小 Platelet 必 頇 在 採 血 後 6-8 小 時 內 製 備 新 鮮 Fresh
34 ( 十 ) 最 常 見 輸 血 反 應 的 處 置 表 立 即 動 作 疑 似 輸 血 反 應 症 狀 與 醫 護 人 員 與 病 徵 血 庫 連 絡 並 ( 通 常 在 開 始 輸 血 4 小 送 檢 驗 樣 品 時 內 發 生 ) 及 表 單 探 討 原 因 及 治 療 發 燒 1.38 to<39, 口 溫 抽 紫 頭 3. 口 溫 上 試 管 升 2. 剩 餘 血 與 2 血 袋 送 血 庫 4. 血 壓 ( 收 3. 填 輸 血 縮 壓 ) 上 下 反 應 單, 送 30mmHg 捐 血 中 心 5. 脈 搏 120/ 分 或 加 速 40/ 分 蕁 蔴 疹 6.<2/3 體 表 沒 有 其 他 症 狀 7.<2/3 體 表 1. 抽 紫 頭 試 併 有 其 他 病 管 加 填 輸 血 徵 或 >2/3 體 反 應 單, 送 表 捐 血 中 心 2. 剩 餘 血 與 血 袋 送 至 血 庫 8. 併 有 呼 吸 困 難 / 呼 吸 道 阻 塞 血 庫 檢 驗 可 能 病 源 發 生 症 狀 的 時 間 不 需 要 非 溶 血 性 在 輸 血 中 發 燒 輸 血 或 快 輸 完 反 應 的 時 候 1. 血 型 及 細 菌 汙 染 抗 體 或 急 性 溶 2. 直 接 抗 血 性 輸 血 球 蛋 白 試 驗 反 應 (DAT) 通 常 是 開 始 15 分 鐘, 但 可 能 遲 一 點 不 需 要 輕 度 過 敏 在 輸 血 中 或 至 2~3 小 時 直 接 抗 球 蛋 嚴 重 過 敏 通 常 是 在 白 試 驗 輸 血 早 期 (DAT) 發 生 極 重 度 過 敏 1. 停 止 輸 血 2. IV line 改 新 set 加 入 生 理 食 鹽 水 3. 注 意 生 命 跡 象 4. 再 核 對 姓 名 與 標 籤 通 知 醫 師 給 解 熱 劑 -- 通 知 醫 師, 給 解 熱 劑 -- 畏 冷 時 給 予 Demerol 併 注 意 血 壓 -- 有 細 菌 汙 染 可 能 性, 病 人 血 液 培 養 後, 給 予 抗 生 素 -- 送 血 庫 血 漿 有 溶 血 現 象 則 檢 查 PT APTT CBC Electrolytes Creatinine Bilirubin LDH Fibrinogen Haptoglobin -- 尿 分 析, 尿 沉 渣 格 蘭 氏 染 色, 尿 液 細 菌 培 養 通 知 醫 師, 給 予 抗 組 織 胺 劑 及 注 意 進 展 通 知 醫 師, 給 予 抗 組 織 胺 劑 -- 再 次 輸 血 時, 事 先 用 抗 組 織 胺 劑 或 加 類 固 醇 靜 脈 注 射 -- 洗 滌 紅 血 球 可 用 於 未 來 輸 血 時 使 用 -- 可 用 類 固 醇 靜 脈 注 射 -- 胸 部 X 光 -- 尿 分 析 -- 再 次 輸 血 時, 選 用 特 殊 血 品, 與 捐 血 中 心 討 論
35 -- 送 Haptoglobin+IgA 做 免 疫 學 檢 查 呼 吸 困 9 氧 氣 飽 和 1. 抽 紫 頭 試 1. 血 袋 中 循 環 超 載 在 輸 血 的 -- 給 予 氧 氣, 半 坐 臥 位 難 ( 氧 度 在 室 溫 空 管 加 填 輸 血 血 液 格 蘭 氏 數 小 時 -- 必 要 再 次 輸 血 時, 減 氣 不 氣 給 予 下 反 應 單, 送 染 色 內, 收 縮 慢 輸 血 速 率 併 給 予 利 尿 足 ) <90% 捐 血 中 心 2. 直 接 抗 壓 上 升 或 劑 2. 剩 餘 血 球 蛋 白 試 驗 不 變 與 血 袋 送 至 (DAT) 輸 血 有 關 通 常 在 輸 -- 肺 部 X 光 檢 查, 心 肺 血 庫 急 性 肺 傷 血 6 小 時 復 甦 術 害 (TRALI) 內, 收 縮 壓 下 降 或 不 變 急 性 溶 血 通 常 在 開 -- 病 人 血 液 培 養 後, 給 性 輸 血 反 始 輸 血 15 予 抗 生 素 應, 或 疑 分 鐘 內 - 通 知 血 庫 血 品 細 菌 -- 血 袋 剩 餘 血 液 細 菌 培 汙 染 養, 再 送 血 袋 至 血 庫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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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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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 生 局 性 別 統 計 圖 像 性 比 例 男 性 人 口 年 增 率 低 於 女 性, 致 性 比 例 逐 年 降 低 100 年 臺 北 市 男 女 性 比 例 ( 指 男 性 人 口 對 百 位 女 性 人 口 的 比 例, 即 男 / 百 女 ) 為 92.85, 與 91 年 97.09 相 較, 性 比 例 減 少 4.24, 即 十 年 來 每 百 名 女 性 人 口 相 對 之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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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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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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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 章 機 率 - 樣 本 空 間 與 事 件 列 出 擲 一 粒 骰 子 所 出 現 點 數 的 樣 本 空 間, 並 以 集 合 表 示 下 列 各 事 件 : A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偶 數 的 事 件, B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奇 數 的 事 件, C 是 出 現 點 數 大 於 的 事 件 骰 子 出 現 的 點 數 可 能 是,,, 4,5, 6, 因 此 出 現 點 數 的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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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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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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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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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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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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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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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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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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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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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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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澳 門 市 民 體 質 監 測 綜 合 簡 報 為 了 系 統 掌 握 澳 門 市 民 體 質 狀 況 和 變 化 規 律, 推 動 澳 門 市 民 科 學 健 身 活 動 的 開 展, 澳 門 體 育 發 展 局 聯 合 衛 生 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社 會 工 作 局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和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等 部 門, 在 國 家 體 育 總 局 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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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度醫事檢驗機構訪查籌備會議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101 年 度 基 層 ( 診 所 ) 醫 事 檢 驗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現 況 調 查 表 填 表 人 : 填 表 時 請 依 本 身 實 際 狀 況 照 實 填 寫, 以 免 影 響 自 身 權 益 負 責 人 簽 名 確 認 : 日 期 : 一 診 所 基 本 資 料 1. 名 稱 :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代 號 : 2. 地 址 : 3. 電 話 : 傳 真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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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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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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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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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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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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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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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Understanding your laboratory tests - Chinese.doc
理 解 實 驗 室 檢 查 很 多 實 驗 室 檢 查 能 夠 幫 助 你 了 解 自 己 糖 尿 病 目 前 的 狀 況 這 些 檢 查 還 能 讓 你 看 到 一 段 時 間 的 變 化 和 你 控 制 糖 尿 病 的 治 療 計 劃 是 否 有 效 在 新 西 蘭 實 驗 室 是 在 嚴 格 質 量 控 制 下 操 作 的 這 就 意 味 著 你 做 的 實 驗 室 檢 查 是 會 非 常 可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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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至 105 年 3 月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方 式 ( 含 平 面 網 頁 廣 播 影 音 座 談 會 說 明 會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文 宣 製 作 情 形 CEDAW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成 效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等 ) 時 間 :104 年 1 月 10 日 內 容 : 溫 柔 生 產 分 享 及 母 乳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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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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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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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4 修 訂 ) 目 錄 壹 舊 課 程 複 製 到 新 課 程 的 方 法... 1 一 將 舊 課 程 的 課 程 文 件 匯 入 新 課 程... 1 二 編 輯 新 課 程... 5 三 備 份 舊 課 程 資 料 還 原 至 新 課 程... 6 貳 元 課 程 (META COURSE) 說 明 與 應 用... 12 一 元 課 程 說 明... 12 二 利 用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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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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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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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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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學 年 度 雲 林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及 志 願 分 發 系 統 平 臺 國 中 學 校 操 作 說 明 政 高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12 月 25 日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及 志 願 分 發 系 統 平 臺 目 錄 宣 導 事 項... 1 國 中 端 ( 承 辦 人 員 ) 系 統 操 作 流 程 圖... 4 學 生 端 ( 模 擬 選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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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