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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庸 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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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8 年 12 月 頁 7 5 ~ 8 8 亞 東 技 術 學 院 提 昇 神 經 內 科 病 房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與 正 確 執 行 率 之 專 案 * 張 玉 馨 ** 郭 修 儀 *** 周 繡 玲 摘 要 藥 品 為 確 保 某 些 特 殊 作 用, 會 於 劑 型 上 做 加 工 以 達 到 服 用 的 療 效 由 於 神 經 內 科 病 人 的 特 性, 常 需 管 灌 食 或 無 法 吞 服 錠 劑, 故 需 將 藥 物 磨 粉 後 以 利 病 人 服 用, 但 並 非 所 有 的 劑 型 皆 可 磨 粉, 臨 床 護 理 人 員 具 有 執 行 及 確 保 給 藥 安 全 之 職 責, 對 於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的 認 知 及 正 確 執 行 給 藥 方 式 是 不 容 忽 視 的 議 題 經 深 入 的 探 討 病 房 護 理 人 員 對 此 知 識 的 認 知, 現 況 分 析 發 現 :( 一 )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一 知 半 解 且 無 具 體 完 整 的 概 念 ;( 二 ) 醫 院 在 職 教 育 中 缺 乏 相 關 教 育 課 程 ;( 三 ) 藥 局 亦 未 給 予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之 相 關 資 訊 本 專 案 經 由 在 職 教 育 宣 導 制 訂 不 可 磨 粉 藥 物 及 替 代 藥 物 一 覽 表 與 稽 核 等 相 關 措 施 評 值 結 果 為 護 理 人 員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分 數 由 60 分 提 昇 至 100 分 ; 不 宜 磨 粉 原 因 認 知 由 20 分 提 昇 至 100 分 ;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之 正 確 執 行 率 由 15% 提 昇 至 85% 故 建 議 本 專 案 的 成 果 可 運 用 於 其 他 病 房, 建 立 一 套 標 準 的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及 替 代 藥 物 手 冊, 提 昇 臨 床 給 藥 的 正 確 知 識 及 維 護 病 人 用 藥 安 全, 進 而 提 昇 護 理 照 顧 品 質 關 鍵 字 :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正 確 執 行 率 神 經 內 科 病 房 壹 前 言 由 於 生 物 科 技 的 突 飛 猛 進, 有 些 藥 品 在 製 造 過 程 中 為 確 保 某 些 特 殊 作 用, 會 於 劑 型 上 做 加 工 來 加 以 保 護, 如 : 腸 溶 錠 釋 放 錠 舌 下 錠 等 各 種 具 有 特 殊 功 用 的 劑 型 也 不 斷 地 被 研 發, 其 目 的 不 外 乎 是 提 昇 民 眾 的 用 藥 品 質, 讓 用 藥 更 為 方 便, 藥 效 更 能 發 揮 ( 鄭 林 周,2000) 由 於 每 種 藥 物 都 有 其 特 殊 的 劑 型, 有 些 藥 物 可 磨 粉 或 不 可 磨 粉, 有 些 藥 物 甚 至 鼓 勵 病 患 咬 碎 後 再 吞 服, 以 利 其 藥 效 吸 收 ( 陳 李 邱 陳,2003) Charatan(2001) 提 及 抗 腫 瘤 藥 物 一 旦 被 磨 粉 後 會 破 壞 這 層 保 護 作 用, 而 提 早 釋 出 造 成 藥 物 劑 量 過 高 之 危 險, 將 導 致 患 者 死 亡 依 據 醫 療 品 質 策 進 會 2004 年 3 月 對 於 病 人 安 全 的 目 的 強 調 在 使 病 人 免 於 因 為 醫 療 照 護 過 程 中 的 意 外 而 導 致 不 必 要 的 傷 害 而 醫 療 異 常 事 件 主 要 分 為 三 大 部 分 : 醫 療 錯 誤 醫 療 不 良 事 件 及 警 訊 事 件, 其 中 包 括 : 潛 在 性 藥 物 不 良 事 件 過 去 針 對 國 外 使 用 藥 物 錯 誤 方 面 的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給 藥 政 策 執 行 錯 誤 佔 48%~79% (Keill & Johnston, 1993; Mitchell, 2002) 陳 等 (2003) 針 對 某 醫 學 中 心 內 科 病 房 違 反 給 藥 磨 藥 禁 忌 情 況, 及 醫 護 人 員 對 磨 粉 禁 忌 藥 物 認 知 進 行 了 研 究 調 查, 其 結 果 發 現 在 違 反 磨 粉 禁 忌 的 比 例 高 達 67.9%; 而 醫 護 人 員 對 磨 粉 禁 忌 藥 物 的 認 知 方 面, 約 有 62% 護 理 人 員 不 知 道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護 理 人 員 * ** 財 團 法 人 私 立 廣 恩 老 人 養 護 中 心 護 理 督 導 作 者 為 天 主 教 耕 莘 醫 院 醫 療 事 務 室 保 險 組 管 理 師 作 者 為 亞 東 技 術 學 院 老 人 照 顧 系 助 理 教 授 暨 亞 東 醫 院 護 理 部 督 導 通 訊 作 者 : 周 繡 玲 地 址 : 台 北 縣 板 橋 市 四 川 路 二 段 58 號 電 話 : 轉 [email protected] *** 75
2 對 於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之 知 識 來 源, 大 部 份 來 自 口 耳 相 傳, 因 此 護 理 人 員 對 於 藥 物 劑 型 相 關 知 識 呈 現 普 遍 不 足 的 現 象 本 病 房 為 神 經 內 科 病 房, 入 住 病 人 的 口 服 藥 物 經 常 需 要 磨 粉 給 予, 此 類 病 人 包 括 吞 嚥 困 難 意 識 不 清 等 給 藥 時, 護 理 人 員 必 須 遵 照 護 理 部 所 訂 定 的 口 服 給 藥 技 術 標 準 三 讀 五 對 給 藥, 值 得 重 視 的 是 護 理 部 口 服 給 藥 技 術 標 準 中, 並 未 提 及 任 何 有 關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的 項 目, 或 提 供 可 以 替 代 的 藥 物, 護 理 人 員 自 然 不 會 特 別 重 視 該 藥 物 是 否 可 磨 粉 經 過 本 專 案 小 組 成 員 閱 覽 國 內 外 文 獻 資 料 後, 發 現 針 對 臨 床 藥 物 磨 粉 議 題 的 討 論 與 關 注 並 不 多 然 而 護 理 人 員 為 主 要 的 給 藥 執 行 者, 其 所 擔 負 的 責 任 相 當 重 要, 卻 無 適 切 的 參 考 資 料 可 以 依 循 因 此 希 望 藉 由 此 專 案 的 執 行, 瞭 解 目 前 不 宜 磨 粉 的 藥 物, 並 經 由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的 在 職 教 育 及 品 管 稽 核, 提 昇 臨 床 護 理 人 員 的 認 知 及 正 確 執 行, 以 提 高 護 理 照 護 品 質 本 專 案 計 算 藥 物 磨 粉 正 確 執 行 率 公 式 為 : 實 際 正 確 執 行 藥 物 磨 粉 之 護 理 人 員 數 照 顧 需 藥 物 磨 粉 病 患 之 護 理 人 員 數 ( 白 班 + 小 夜 ) 100% 貳 現 況 分 析 本 病 房 為 神 經 內 科 病 房, 病 床 數 共 55 床, 平 均 佔 床 率 為 92%, 根 據 2003 年 09 月 01 日 至 10 日 統 計, 入 住 本 病 房 病 患 服 用 口 服 藥 物 需 要 磨 粉 的 佔 22% 依 照 所 調 查 的 現 況, 進 一 步 說 明 如 下 一 護 理 人 員 執 行 口 服 藥 物 磨 粉 情 形 : 本 病 房 計 有 20 位 護 理 人 員, 工 作 年 資 在 一 年 以 下 4 人 (20%), 一 年 以 上 至 兩 年 4 人 (20%), 兩 年 以 上 至 五 年 6 人 (30%), 五 年 以 上 6 人 (30%) 本 專 案 稽 核 員 於 2003 年 09 月 12 日 至 19 日, 對 護 理 人 員 進 行 執 行 口 服 給 藥 狀 況 的 詢 問 調 查 護 理 人 員 表 示 發 現 若 病 患 無 法 吞 嚥 藥 物 時, 則 依 其 需 求 將 藥 物 磨 粉, 使 病 患 能 順 利 服 藥, 同 時 並 未 特 別 注 意 該 藥 物 可 否 磨 粉, 有 時 雖 知 病 患 所 服 用 的 藥 物 不 可 磨 粉, 但 因 工 作 忙 碌 則 會 忘 記 而 將 藥 物 磨 粉 本 專 案 的 調 查 方 式, 是 使 用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查 核 表 實 際 稽 核 白 班 及 小 夜 之 護 理 人 員 共 16 人, 合 計 43 人 次 ( 因 為 口 服 藥 時 間 大 多 在 白 班 及 小 夜 班 ) 對 於 藥 物 磨 粉 正 確 執 行 率 的 調 查 方 式 為 : 只 要 護 理 人 員 所 照 顧 的 病 患 口 服 藥 物 須 磨 粉 的, 該 護 理 人 員 則 須 接 受 評 值 當 護 理 人 員 對 所 照 顧 的 病 患, 其 口 服 藥 為 不 可 磨 粉 時 卻 磨 粉 的 情 況 發 生 時, 則 在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查 核 表 中 記 錄 錯 誤 統 計 結 果 顯 示 平 均 正 確 率 僅 17.6%( 如 表 一 ) 以 護 理 年 資 分 析 正 確 率 發 現, 年 資 1 年 以 下 執 行 正 確 為 0 人,1-2 年 2 人,2-5 年 2 人,5 年 以 上 3 人 ( 如 表 二 ), 顯 示 愈 資 深 者 正 確 率 愈 高, 探 究 其 原 因 則 通 常 是 經 驗 累 積 而 得 到 的, 例 如 藥 師 偶 爾 會 來 電 提 醒 同 事 間 的 相 互 提 醒 等 表 一 藥 物 磨 粉 正 確 執 行 率 統 計 表 項 目 日 期 09/12 09/13 09/14 09/15 09/16 09/17 09/18 09/19 需 磨 粉 病 患 之 護 理 人 員 數 平 均 正 確 率 正 確 執 行 藥 物 磨 粉 之 護 理 人 員 數 正 確 率 16.7% 14.3% % 20% 20% 50% 17.6% 76
3 提 昇 神 經 內 科 病 房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與 正 確 執 行 率 之 專 案 表 二 藥 物 磨 粉 正 確 執 行 之 護 理 人 員 年 資 分 佈 表 (n=16) 年 資 人 數 1 年 以 下 1-2 年 2-5 年 5 年 以 上 總 計 實 際 稽 核 護 理 人 員 數 執 行 正 確 護 理 人 員 數 二 護 理 人 員 對 口 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的 情 形 本 專 案 小 組 參 考 文 獻 並 與 院 內 藥 師 討 論 後, 擬 定 神 經 內 科 口 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調 查 表 ( 附 件 一 ), 此 問 卷 內 容 經 神 經 內 科 主 治 醫 師 二 人 單 位 護 理 長 一 人 及 藥 師 一 人 共 四 人, 商 討 內 容 之 適 切 性 及 正 確 性, 共 同 定 出 可 磨 粉 及 不 可 磨 粉 的 藥 物 計 20 種 ( 可 磨 粉 10 種 不 可 磨 粉 10 種 ), 問 卷 採 選 擇 題 方 式 作 答 題 目 分 為 兩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為 : 列 出 20 種 藥 物, 請 護 理 人 員 勾 選 可 否 磨 粉, 計 分 方 式 為 : 答 對 一 題 5 分, 總 分 100 分 ; 第 二 部 分 為 : 若 選 擇 不 宜 磨 粉 時, 護 理 人 員 需 再 勾 選 出 不 宜 磨 粉 的 原 因, 共 10 題, 計 分 方 式 為 : 答 對 一 題 10 分, 總 分 100 分 為 進 一 步 瞭 解 護 理 人 員 對 藥 物 可 否 磨 粉 的 知 識 來 源, 另 列 你 所 知 道 不 宜 磨 粉 的 資 訊 來 自 何 處? 及 為 何 不 知 道 藥 物 需 要 磨 粉 之 訊 息? 兩 題, 為 開 放 性 之 問 題, 自 由 發 揮, 不 予 計 分 ( 附 件 一 ) 於 2003 年 09 月 29 日 至 10 月 12 日 對 全 病 房 護 理 人 員 進 行 填 寫, 並 詢 問 答 錯 原 因, 結 果 分 為 藥 物 是 否 可 磨 粉 及 不 宜 磨 粉 的 原 因 分 析 如 下 : 第 一 部 分 : 藥 物 是 否 可 磨 粉, 平 均 分 數 為 50 分 一 答 對 藥 物 可 磨 粉 正 確 率 平 均 為 62%( 如 表 三 ): ( 一 ) 可 磨 粉 的 藥 物 中 以 simegel 全 數 答 對, 原 因 為 此 藥 物 使 用 頻 繁 且 為 制 酸 劑, 醫 囑 會 開 立 請 病 患 咬 碎 後 服 用, 故 可 以 磨 粉 ( 二 ) 可 磨 粉 的 藥 物 中 以 cerenin 答 對 率 最 低 僅 30%, 原 因 為 此 藥 物 外 層 裹 有 膜 衣, 讓 護 理 人 員 誤 以 為 該 藥 物 不 可 磨 粉 二 答 對 藥 物 不 可 磨 粉 正 確 率 平 均 為 38%( 如 表 三 ): ( 一 ) 不 可 磨 粉 的 藥 物 中 以 adalat 全 數 答 對, 原 因 為 此 藥 物 使 用 頻 繁 且 劑 型 為 軟 膠 囊, 且 護 理 養 成 教 育 中, 此 藥 物 需 刺 破 舌 下 含 服, 才 能 迅 速 達 到 療 效, 故 顯 而 易 知 不 可 磨 粉 ( 二 ) 可 不 可 磨 粉 的 藥 物 中 madopar-hbs, 僅 兩 人 答 對, 原 因 是 此 藥 物 為 膠 囊 狀, 讓 護 理 人 員 均 誤 認 為 可 將 膠 囊 除 去 以 粉 狀 口 服 ; 而 答 對 者 為 較 資 深 者, 均 知 該 藥 為 持 續 釋 放 劑 型 三 藥 物 可 磨 粉 平 均 答 對 率 遠 高 於 藥 物 不 可 磨 粉 不 平 均 答 對 率, 原 因 為 護 理 人 員 認 為 一 般 藥 物 皆 可 磨 粉, 除 已 知 特 定 的 劑 型 77
4 表 三 神 經 內 科 口 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調 查 - 第 一 部 分 各 藥 物 答 對 比 率 (n=20) 可 磨 粉 藥 物 名 稱 答 對 人 數 百 分 比 ( 平 均 正 確 率 62%) 1.cerenin 6 30% 2.pk-merz 9 45% 3.doxaben 11 55% 4.artane 12 60% 5.rivotril 12 60% 6.coumadin 12 60% 7.persantin 13 65% 8.through 13 65% 9.norvasc 16 80% 10.simegel % 不 可 磨 粉 藥 物 名 稱 答 對 人 數 百 分 比 ( 平 均 正 確 率 38%) 1. madopar-hbs 2 10% 2.ipental 3 15% 3.plendil 5 25% 4.depakine 5 25% 5.bokey 5 25% 6.tegretol-CR 7 35% 7.nootropil 7 35% 8.adalat-OROS 10 50% 9.volteran-SR 12 60% 10.adalat % 第 二 部 分 : 不 宜 磨 粉 的 原 因 勾 選 不 宜 磨 粉 時, 再 勾 選 不 宜 磨 粉 的 原 因 平 均 分 數 為 20 分, 正 確 率 僅 20% ( 如 表 四 ), 顯 示 本 病 房 護 理 人 員 對 不 宜 磨 粉 藥 物 製 成 不 同 劑 型 的 作 用 不 清 楚 例 如 :nootropil ipental Madopar-HBS 等, 三 種 藥 物 外 型 均 為 不 同 型 態 之 劑 型, 但 作 用 則 均 為 釋 放 錠 ; 又 如 :bokey Madopar-HBS 兩 種 藥 物 的 外 型 均 為 膠 囊, 但 bokey 為 腸 溶 錠 ;Madopar-HBS 則 為 延 長 釋 放 錠 表 四 神 經 內 科 口 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調 查 - 第 二 部 分 不 宜 磨 粉 藥 物 劑 型 答 對 比 率 (n=20) 藥 物 名 稱 劑 型 答 對 人 數 百 分 比 ( 平 均 正 確 率 20%) 1.depakine 腸 溶 錠 0 0% 2.ipental 釋 放 錠 1 5% 3.plendil 釋 放 錠 1 5% 4.bokey 腸 溶 錠 2 10% 5.nootropil 釋 放 錠 2 10% 6.Madopar-HBS 釋 放 錠 2 10% 7.tegratol-CR 控 制 錠 3 15% 8.adalat-OROS 釋 放 錠 4 20% 9.volteran-SR 釋 放 錠 5 25% 10.adalat 舌 下 錠 % 另 從 開 訪 性 問 題 中 你 所 知 道 藥 物 不 宜 磨 粉 的 資 訊 來 自 何 處? 及 為 何 不 知 道 藥 物 是 否 可 磨 粉 之 原 因?, 經 由 整 理 分 析 後, 藥 物 不 宜 磨 粉 的 資 訊 大 多 來 自 學 姊 教 導 口 耳 相 傳 而 為 何 不 知 道 藥 物 是 否 可 磨 78
5 提 昇 神 經 內 科 病 房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與 正 確 執 行 率 之 專 案 粉 原 因 為 ( 一 ) 單 位 在 職 教 育 未 安 排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之 課 程 ( 二 ) 單 位 內 沒 有 藥 物 不 宜 磨 粉 之 相 關 資 料 ( 三 ) 護 理 部 口 服 給 藥 技 術 標 準 未 要 求 藥 物 是 否 可 磨 粉 之 正 確 性 ( 四 ) 藥 物 包 裝 未 明 確 標 示 ( 五 ) 醫 療 團 隊 未 特 別 注 意 ( 醫 師 藥 師 ) 經 由 上 述 現 況 分 析, 以 人 事 物 三 方 面 歸 納 製 成 特 性 要 因 分 析 圖 ( 如 圖 一 ) 事 護 理 部 口 服 給 藥 稽 核 未 註 明 磨 粉 禁 忌 項 目 工 作 忙 碌 單 位 內 新 進 人 員 訓 練 未 安 排 此 課 程 護 理 人 員 未 擬 定 相 關 在 職 教 育 課 程 醫 療 團 隊 未 特 別 注 意 不 瞭 解 磨 粉 禁 忌 護 理 人 員 工 作 年 資 藥 物 包 裝 未 明 確 標 示 單 位 內 未 制 定 藥 物 不 宜 磨 粉 相 關 資 料 為 何 護 理 人 員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及 正 確 執 行 率 低 物 圖 一 為 何 護 理 人 員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及 正 確 執 行 率 低 特 性 要 因 圖 參 問 題 確 立 綜 合 現 況 分 析 的 結 果, 可 以 歸 納 出 導 致 護 理 人 員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與 正 確 執 行 率 低 的 最 主 要 的 問 題 如 下 :1. 缺 乏 相 關 在 職 教 育 課 程, 以 及 對 於 新 進 人 員 的 訓 練 中 亦 無 排 此 課 程 2. 單 位 內 未 制 定 不 宜 磨 粉 之 藥 物 相 關 資 料 以 供 護 理 人 員 參 考 3. 護 理 部 口 服 給 藥 評 值 稽 核 內 未 註 明 磨 粉 禁 忌 項 目 肆 專 案 目 的 經 過 以 上 現 況 分 析 的 調 查, 確 立 問 題 所 在, 本 專 案 執 行 的 目 的 為 護 理 人 員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與 正 確 執 行 的 指 標 提 昇 到 符 合 口 服 給 藥 技 術 標 準, 達 到 100% 的 正 確 率 換 言 之, 一 護 理 人 員 對 磨 藥 禁 忌 認 知 分 數 由 50 分 提 昇 至 100 分, 不 宜 磨 粉 原 因 知 識 分 數 由 20 分 提 昇 至 100 分 ; 二 護 理 人 員 對 磨 粉 禁 忌 藥 物 之 正 確 執 行 率 由 15% 提 昇 至 100% 伍 文 獻 查 證 一 常 見 不 宜 磨 粉 藥 物 劑 型 近 二 十 年 來, 醫 藥 科 學 相 關 的 各 種 基 礎 理 論 科 學 突 飛 猛 進, 藥 物 學 的 發 展 也 十 分 迅 速, 發 展 出 藥 劑 新 方 向, 即 藥 物 輸 出 系 統, 希 望 藥 物 從 製 劑 中 依 設 計 的 速 率, 穩 定 而 長 效 釋 出, 使 生 物 體 內 藥 物 濃 度 保 持 恆 定, 發 揮 療 效 外 並 降 低 副 作 用 確 保 安 全 ( 葉,1996) 在 醫 院 中 最 常 見 到 磨 粉 的 情 形 是 部 份 的 小 兒 79
6 科 病 患 及 吞 嚥 困 難 的 老 年 患 者, 腦 中 風 後 會 使 咳 嗽 及 吞 嚥 反 射 降 低, 於 藥 物 方 面, 藥 師 需 選 擇 可 磨 粉 藥 以 利 病 患 吞 嚥 (Cornish, 2005) 不 宜 磨 粉 之 口 服 藥 劑 型 如 下 :( 一 ) 腸 溶 錠 : 藥 物 製 成 腸 溶 錠 的 主 要 目 的 可 分 為 幾 方 面 :1 避 免 藥 物 在 酸 性 環 境 下 遭 破 壞 2 減 少 藥 物 對 胃 黏 膜 的 刺 激 傷 害 3 希 望 該 藥 品 直 接 局 部 作 用 於 腸 內 4 避 免 藥 物 阻 礙 消 化 作 用 這 種 設 計 目 的 是 利 用 腸 衣 將 藥 品 保 護 起 來, 避 免 胃 酸 破 壞 主 成 份 神 經 內 科 藥 物 如 :Depakine bokey (Miller & miller, 2000) ( 二 ) 延 長 釋 放 劑 型 : 劑 型 設 計 的 目 的, 主 要 在 延 長 藥 品 作 用 時 間, 保 持 較 穩 定 的 血 中 濃 度, 減 少 服 藥 次 數, 降 低 藥 物 的 浪 費, 以 提 高 患 者 服 藥 的 方 便 性 與 配 合 度 這 類 產 品 包 括 :1 持 續 釋 放 劑 型 : 提 供 正 常 治 療 狀 態 下 所 需 的 劑 量, 在 特 殊 延 長 時 間 內 ( 通 常 介 於 8~12 小 時 之 間 ), 逐 漸 地 釋 出 足 以 維 持 治 療 反 應 的 藥 物, 其 優 點 在 於 減 低 投 藥 頻 率, 且 提 供 血 中 濃 度 若 磨 粉 後, 藥 物 會 釋 出 大 量 劑 量, 導 致 藥 物 過 量 吸 收 神 經 內 科 常 用 藥 物 例 如 ;nootropil iptenal plendil adalat-oros madopar-hbs voltaren- SR 2 控 制 劑 型 (controlled-release form): 在 一 定 時 間 內, 以 某 一 預 定 速 率, 將 藥 物 有 效 傳 遞 到 作 用 系 統 部 位, 俾 產 生 預 期 的 效 果 (Charatan, 2001; Mitchell, 2002) 神 經 內 科 常 用 藥 物 例 如 :tegretal-cr ( 三 ) 舌 下 錠 (Sublingual tablets): 此 錠 經 口 腔 黏 膜 吸 收, 因 為 這 些 部 位 和 血 管 很 接 近, 快 速 的 達 到 吸 收, 立 即 發 揮 藥 效 的 特 性 神 經 內 科 常 用 藥 物 例 如 :adalat 這 類 藥 品 如 果 吞 服, 藥 效 會 變 差, 嚼 碎 或 研 磨 則 可 能 無 法 吸 收 而 無 效, 緊 急 時 可 能 危 及 生 命 (Mitchell, 2002) ( 四 ) 其 他 : 最 後 一 類 不 可 磨 的 藥 品 是 因 為 本 身 的 特 性, 某 些 藥 物 刺 激 性 強, 易 傷 害 口 腔 黏 膜 或 對 牙 齒 有 染 色 作 用 若 為 餵 食 之 便, 加 入 嚼 碎 或 磨 碎 之 動 作, 極 可 能 因 藥 效 無 法 發 揮 導 致 治 療 失 敗, 甚 至 會 因 瞬 間 釋 出 大 量 藥 品, 造 成 血 中 濃 度 過 高 或 局 部 刺 激 等 毒 性 反 應 ( 陳,2001;Miller & miller, 2000) 二 正 確 給 藥 重 要 性 : 國 內 一 般 的 醫 療 環 境 中, 醫 師 藥 劑 師 護 理 人 員 均 參 與 了 給 藥 的 工 作, 醫 師 開 立 處 方 時, 未 注 意 到 配 伍 禁 忌, 研 究 顯 示 醫 師 方 面 有 75% 不 知 道 磨 粉 禁 忌 ; 藥 劑 師 因 未 實 際 訪 視 病 患 而 不 知 患 者 為 管 灌 餵 食, 以 致 形 成 給 藥 死 角 ; 護 理 人 員 除 依 醫 囑 給 藥 外, 尚 需 考 量 到 藥 物 配 伍 禁 忌 與 安 定 性 ( 周 陳 周 林,2002) 護 理 人 員 大 多 為 給 藥 的 最 終 執 行 者, 其 責 任 相 當 重 要, 若 護 理 人 員 具 備 相 關 知 識 或 警 覺 性, 適 時 諮 詢, 將 可 協 助 提 昇 給 藥 之 品 質 ( 陳 等,2003) 近 年 來, 隨 著 醫 藥 科 技 的 快 速 發 展, 新 藥 不 斷 的 被 發 明, 藥 物 製 造 商 依 據 藥 物 有 效 成 分 物 理 與 化 學 性 質 特 殊 目 的, 製 造 成 不 同 的 劑 型, 若 隨 意 更 動 製 造 配 方 或 破 壞 劑 型, 將 使 原 用 意 消 失 殆 盡, 若 為 餵 食 方 便 加 入 嚼 碎 或 磨 粉 之 動 作, 則 可 能 因 藥 效 無 法 發 揮, 導 致 治 療 失 敗, 甚 至 會 因 瞬 間 釋 出 大 量 藥 品, 造 成 血 中 濃 度 過 高 或 局 部 刺 激 等 毒 性 反 應, 因 此 護 理 教 育 中 應 強 調 不 可 磨 粉 藥 物 之 重 要 性 ( 鄭 等,2000) 目 前 醫 院 在 護 理 人 員 給 藥 品 管 技 術 監 測 項 目, 著 重 在 給 藥 前 三 讀 五 對 並 知 道 藥 物 的 作 用 副 作 用 等, 護 理 人 員 有 疑 問 時, 可 查 閱 藥 典 或 透 過 電 話 詢 問 藥 師, 藥 師 回 答 的 時 間 最 快 2 分 鐘, 最 慢 60 分 鐘, 平 均 7 分 鐘 且 僅 佔 電 話 藥 物 諮 詢 17%( 鄭 等,2000) 現 行 臨 床 護 理 實 務 執 行 上, 陳 等 (2003) 調 查 26 位 護 理 人 員 及 1 位 內 科 醫 師, 對 內 科 病 房 違 反 給 藥 磨 藥 禁 忌 認 知,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內 科 病 房 醫 護 人 員 違 反 磨 粉 禁 忌 人 次 高 達 67.9%, 針 對 醫 護 人 員 對 磨 粉 禁 忌 藥 物 認 知 方 面, 有 半 數 以 上 ( 占 62%) 護 理 人 員 不 知 道 藥 物 能 不 能 被 磨 粉, 另 外 大 部 份 護 理 人 員 雖 然 回 答 知 道 藥 物 不 宜 磨 粉, 但 卻 不 清 楚 原 因, 若 單 位 能 針 對 該 病 房 常 用 藥 物 及 磨 粉 禁 忌 列 表 說 明, 同 時 請 藥 師 提 供 代 用 藥 物, 並 將 其 列 入 護 理 人 員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必 可 提 昇 用 藥 安 全 及 品 質, 真 正 成 為 病 患 的 代 言 人 與 守 護 者 80
7 提 昇 神 經 內 科 病 房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與 正 確 執 行 率 之 專 案 三 增 進 護 理 人 員 知 識 的 方 法 ( 一 ) 在 職 教 育 在 職 教 育 是 指 各 專 業 人 員 成 長 的 一 種 繼 續 教 育 活 動, 臨 床 護 理 教 育 對 於 護 理 人 員 專 業 發 展 有 不 同 層 面 影 響, 包 括 知 識 技 能 態 度 及 行 為 等 各 方 面 的 改 變, 同 時 還 能 改 變 個 人 工 作 態 度, 以 提 高 服 務 品 質 ( 毛 等,1996) Smetzer (2001) 亦 認 為 在 職 教 育 能 預 防 給 藥 錯 誤 的 產 生, 並 提 倡 護 理 人 員 十 大 給 藥 安 全 步 驟, 如 病 人 對 藥 物 對 對 於 口 頭 藥 物 處 方, 應 清 楚 溝 通 給 藥 藥 名 及 劑 量 看 起 來 或 聽 起 來 相 似 的 藥 物 名 稱 注 意 藥 物 儲 存 的 標 準 評 估 藥 物 的 有 效 時 間 不 要 因 為 自 己 的 疏 忽, 破 壞 藥 物 的 使 用 進 行 給 藥 的 在 職 教 育 鼓 勵 病 人 知 道 自 己 的 藥 物 名 稱 及 形 狀 隨 時 注 意 給 藥 過 程 ( 二 ) 有 效 的 教 學 方 法 影 響 教 學 成 敗 的 因 素 很 多, 如 何 提 昇 認 知 是 很 重 要 的, 許 多 研 究 人 員 以 完 成 介 入 研 究 及 認 定 的 教 學 程 序 如 下 : 呈 現 新 教 材 循 序 漸 進 勿 一 次 教 太 多 提 供 書 面 資 料 給 予 示 範 及 練 習 ( 張,2000) 陸 解 決 方 法 經 現 況 分 析 及 文 獻 查 證 結 果, 確 立 問 題, 並 與 單 位 20 位 護 理 人 員 以 腦 力 激 盪 之 方 式 擬 出 各 項 對 策, 利 用 原 因 分 析 與 解 決 對 策 矩 陣 圖, 將 各 原 因 之 對 策 依 改 善 達 成 之 可 行 性 重 要 性 效 果 性 等 三 個 因 素 加 以 評 估, 並 利 用 評 價 方 式 評 分 得 出 結 果 ( 如 表 五 ) 表 五 護 理 人 員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與 正 確 執 行 率 低 之 矩 陣 分 析 表 原 因 對 策 擬 定 可 行 性 決 策 分 析 效 果 性 1. 護 理 人 員 對 藥 物 劑 型 1. 安 排 教 育 課 程 不 了 解 2. 將 書 面 資 料 公 佈 於 佈 告 欄 定 期 稽 核 沒 有 相 關 的 教 育 訓 練 1. 安 排 教 育 課 程 請 藥 師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參 考 資 料 不 足 1. 將 神 內 常 用 藥 物 製 作 成 海 報 公 佈 遇 到 有 問 題 的 藥 物 打 電 話 詢 問 藥 師 護 理 人 員 年 資 淺 1. 列 入 單 位 新 進 人 員 考 核 項 目 醫 療 團 隊 未 特 別 注 意 1. 護 理 人 員 處 理 醫 囑 時 提 醒 醫 師 製 作 海 報 置 於 護 理 站 明 顯 處 工 作 忙 碌 1. 增 加 護 理 人 力 製 作 A4 大 小 之 藥 物 圖 片 及 相 關 資 料 放 於 工 作 車, 以 利 查 閱 註 : 病 房 全 體 成 員 共 同 商 討, 每 一 評 價 項 目 以 分 項 評 分, 共 20 人, 為 要 達 成 改 善 目 標 經 全 員 討 論, 總 分 180 分 (120 3 分 3 項 ) 以 上 者 採 用, 選 定 表 採 行, 表 不 採 行 重 要 性 總 分 選 定 選 定 方 案 如 下 : ( 一 ) 單 位 主 管 於 病 房 會 議 中 進 行 在 職 教 育 宣 導 ( 二 ) 藥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改 善 專 案 小 組, 制 定 不 可 磨 粉 藥 物 及 替 代 藥 物 一 覽 表 ( 三 ) 改 善 專 案 小 組 製 作 藥 物 海 報 於 公 佈 欄 ( 四 ) 成 立 技 術 稽 核 小 組, 定 期 稽 核, 並 列 入 單 位 新 進 人 員 考 核 項 目 81
8 柒 執 行 過 程 本 專 案 執 行 期 間 為 民 國 2003 年 9 月 1 日 至 2004 年 2 月 28 日 止, 過 程 包 括 : 計 劃 期 執 行 期 結 果 評 值 三 個 主 要 時 期 進 行, 其 重 點 如 下 所 示 ( 如 表 六 ) 表 六 執 行 計 劃 工 作 進 度 表 時 間 2003 年 9 月 2003 年 10 月 2003 年 11 月 2003 年 12 月 2004 年 1 月 2004 年 2 月 工 作 項 目 計 劃 期 1.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2. 文 獻 查 證 3. 設 計 問 卷 調 查 表 4. 改 善 前 問 卷 調 查 及 給 藥 正 確 率 之 稽 核 5. 問 題 確 立 執 行 期 1. 擬 定 宣 導 專 案 實 施 辦 法 2. 製 作 海 報 及 表 格 3. 病 房 會 議 進 行 在 職 教 育 4. 海 報 公 佈 於 公 告 欄 上 5. 將 表 格 於 工 作 車 上 評 值 期 1. 改 善 後 的 問 卷 調 查 收 集 2. 查 核 給 藥 正 確 執 行 率 3. 資 料 分 析 及 評 值 4. 資 料 整 理 一 計 劃 期 :2003 年 9 月 1 日 至 2003 年 10 月 30 日 ( 一 ) 專 案 小 組, 成 員 為 單 位 護 理 長 1 人, 副 護 理 長 1 人 及 本 專 案 稽 核 員 共 3 人, 針 對 病 房 現 存 的 問 題, 以 病 人 安 全 為 中 心 選 定 提 昇 護 理 人 員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與 正 確 執 行 率 為 改 善 主 題, 並 分 配 工 作, 擬 定 工 作 進 度 表 ( 二 ) 查 證 及 收 集 資 料 : 收 集 有 關 磨 粉 藥 物 之 相 關 文 獻 ( 三 ) 問 卷 調 查 表 : 與 神 經 內 科 醫 師 神 經 內 科 病 房 護 理 長 藥 師 討 論 神 經 內 科 病 房 口 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之 種 類, 擬 定 神 經 內 科 磨 粉 藥 物 禁 忌 認 知 調 查 表 ( 四 ) 分 析 : 2003 年 9 月 29 日 至 2003 年 10 月 12 日 做 藥 物 磨 粉 認 知 調 查, 共 20 人, 神 經 內 科 磨 粉 藥 物 禁 忌 認 知 調 查 表 分 類 成 : 可 磨 粉 及 不 可 磨 粉 的 藥 物 共 20 種, 說 明 問 卷 調 查 目 的 及 注 意 事 項 後, 測 試 結 果 第 一 部 分 : 是 否 可 磨 粉 平 均 為 50 分, 第 二 部 分 : 不 宜 磨 粉 原 因 平 均 為 20 分 並 詢 問 磨 粉 藥 物 訊 息 來 源, 綜 合 以 上 資 料 歸 納 特 性 要 因 分 析 圖, 確 立 問 題 於 2003 年 10 月 2 日 至 2003 年 10 82
9 提 昇 神 經 內 科 病 房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與 正 確 執 行 率 之 專 案 月 9 日 稽 核 員 至 病 房 查 核 不 可 磨 粉 藥 物 之 正 確 執 行 率, 正 確 執 行 率 為 17.6% ( 五 ) 確 立 : 內 容 包 括 未 1. 擬 定 相 關 在 職 教 育 課 程 單 位 內 新 進 人 員 訓 練 未 安 排 此 課 程 2. 單 位 內 未 制 定 藥 物 不 宜 磨 粉 之 相 關 資 料 3. 護 理 部 口 服 給 藥 技 術 標 準 內 未 註 明 磨 粉 禁 忌 項 目 二 執 行 期 :2003 年 11 月 1 日 至 2003 年 12 月 30 日 ( 一 ) 擬 定 各 項 改 善 方 案 包 括 : 在 職 教 育 宣 導 制 定 不 可 磨 粉 藥 物 及 替 代 藥 物 一 覽 表 製 作 藥 物 海 報 於 公 佈 欄 上 成 立 技 術 稽 核 小 組, 定 期 稽 核 ( 二 ) 藥 師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包 括 藥 物 劑 型, 及 替 代 用 藥 等, 至 藥 局 拍 攝 藥 物 圖 片 製 作 不 宜 磨 粉 藥 物 及 其 建 議 替 代 藥 物 海 報 ( 如 表 七 ) ( 三 ) 單 位 在 職 教 育 執 行 : 透 過 大 交 班 單 位 護 理 長 公 佈 實 施 辦 法, 並 將 辦 法 公 佈 於 公 佈 欄 上, 讓 護 理 人 員 了 解 專 案 之 目 的, 並 預 定 在 職 教 育 時 間 於 2003 年 12 月 1 日 下 午 13:00 至 15:00 病 房 會 議 時 進 行, 告 知 護 理 人 員 相 關 資 訊 1. 於 2003 年 12 月 1 日 下 午 13:00 至 15:00 病 房 會 議 時 由 單 位 主 管 授 課 進 行 在 職 教 育, 教 導 不 可 磨 粉 藥 物 劑 2. 於 2003 年 12 月 2 至 6 日 每 日 上 午 7:30-7:45 晨 會 時, 單 位 進 行 宣 導 神 經 內 科 常 見 不 宜 磨 粉 藥 物 及 原 因, 突 顯 本 專 案 的 意 義 與 重 要 性 ( 四 ) 將 不 宜 磨 粉 藥 物 及 其 建 議 替 代 藥 物 海 報 公 佈 於 護 理 站 的 公 佈 欄 上 ( 如 圖 二 ), 再 製 成 A4 表 格 放 於 工 作 車 上 ( 如 圖 三 ) 使 每 位 護 理 人 員 皆 可 透 過 此 表 格 清 楚 的 瞭 解 到, 不 宜 磨 粉 的 藥 物 及 替 代 藥 物, 並 隨 時 提 醒 主 護 護 士 是 否 能 正 確 有 效 的 給 藥 表 七 不 宜 磨 粉 藥 物 及 其 建 議 替 代 藥 物 不 宜 磨 粉 藥 品 圖 片 原 因 建 議 替 代 藥 Adalat 舌 下 錠 ( 油 性 物 ) Norvasc Adalat OROS 持 續 釋 放 劑 Norvasc Bokey(100mg) 腸 溶 微 粒 ( 膠 囊 可 以 打 開 ) Depakine tab Ipental Nootropil 腸 溶 錠 不 可 剝 半, 有 刺 激 性 不 可 剝 半 保 持 劑 型 完 整 可 延 長 持 續 釋 放 劑 型 血 中 濃 度 磨 粉 後 造 成 藥 物 濃 度 不 穩 定 持 續 釋 放 劑 Depakine Solution Trental 100mg Madopar HBS 藥 效 降 低 不 可 打 開 Tegretol -CR 持 續 釋 放 劑 型 ( 可 剝 半 ) 控 制 錠 Tegretol tab 83
10 Plendil 持 續 釋 放 劑 型 Norvasc Volteran-SR 磨 粉 後 破 壞 腸 衣 易 刺 激 胃 持 續 釋 放 劑 型 其 他 的 NSAIDs 改 善 前 圖 二 不 宜 磨 粉 藥 物 及 其 建 議 替 代 藥 物 海 報 公 佈 改 善 後 圖 三 治 療 車 上 放 置 不 可 磨 粉 藥 物 表 單 本 專 案 措 施 實 施 之 後, 為 求 比 對 執 行 成 效, 於 2004 年 1 月 4 日 病 房 會 議 時, 以 神 經 內 科 磨 粉 藥 物 禁 忌 認 知 調 查 表 進 行 單 位 20 位 護 理 人 員 之 後 測 評 值 此 專 案 稽 核 員 於 2004 年 1 月 5 日 至 12 日 至 病 房 稽 核 護 理 人 員 之 正 確 執 行 率, 資 料 整 理 後 將 成 績 公 佈 於 公 佈 欄 上, 並 分 析 未 達 成 目 標 原 因 捌 結 果 評 值 2003 年 9 月 1 日 至 2004 年 2 月 28 日, 就 本 病 房 20 位 護 理 人 員 對 20 種 藥 物 是 否 可 磨 粉, 經 過 計 畫 期 執 行 期 階 段 後, 評 值 分 述 如 下 : 84
11 提 昇 神 經 內 科 病 房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與 正 確 執 行 率 之 專 案 一 神 經 內 科 口 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調 查 : ( 一 ) 第 一 部 分 是 否 可 磨 粉 平 均 分 數 為 100 分, 達 專 案 目 的, 進 步 率 達 100% ( 二 ) 第 二 部 分 不 宜 磨 粉 原 因 平 均 分 數 為 100 分, 達 專 案 目 的, 進 步 率 達 400% 在 口 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方 面 有 明 顯 進 步 ( 如 表 八 ) 表 八 神 經 內 科 口 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調 查 - 第 一 部 分 與 第 二 部 份 比 較 時 間 實 施 前 分 數 實 施 後 分 數 進 步 率 項 目 第 一 部 分 : 是 否 可 磨 粉 % 第 二 部 份 : 不 宜 磨 粉 原 因 % 1. 是 否 可 磨 粉 之 進 步 率 = 專 案 實 施 後 分 數 - 專 案 實 施 前 分 數 100% 專 案 實 施 前 分 數 =(100-50)/50 100%=100% 2. 不 宜 磨 粉 原 因 之 進 步 率 = 專 案 實 施 後 分 數 - 專 案 實 施 前 分 數 100% 專 案 實 施 前 分 數 =(100-20)/20 100%=400% 二 在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正 確 執 行 方 面 : 在 介 入 措 施 後, 藥 物 正 確 執 行 率, 由 執 行 前 15% 進 步 為 執 行 後 80%, 但 未 達 到 專 案 目 的, 其 進 步 率 達 433%( 如 表 九 ) 未 達 成 目 的 原 因 分 析 為 忘 記 提 醒 醫 師 更 改 替 代 用 藥 或 工 作 忙 碌 忘 記, 會 藉 由 持 續 評 值 提 升 正 確 執 行 率 表 九 介 入 措 施 前 後 藥 物 磨 粉 正 確 執 行 率 前 後 之 比 較 日 期 介 入 措 施 執 行 前 介 入 措 施 執 行 後 進 步 率 正 確 率 15% 80% 433% 正 確 執 行 之 進 步 率 = 專 案 實 施 後 正 確 率 - 專 案 實 施 前 正 確 率 100% 專 案 實 施 前 正 確 率 =(80%-15%)/15% 100%=433% 本 病 房 護 理 人 員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的 認 知 原 模 糊 不 清, 甚 至 完 全 沒 有, 經 本 專 案 實 施 後, 不 但 增 加 護 理 人 員 之 認 知 且 製 作 不 宜 磨 粉 藥 物 及 其 建 議 替 代 藥 物 海 報 方 便 護 理 人 員 查 詢, 並 提 醒 醫 師 更 換 替 代 藥 物, 真 正 做 到 為 病 患 用 藥 安 全 把 關 另 外 本 專 案 也 刺 激 藥 師 進 步, 在 2005 年 2 月 製 作 不 宜 磨 粉 藥 物 及 其 建 議 替 代 藥 物 發 至 各 單 位 以 供 參 考 85
12 玖 討 論 與 結 論 醫 藥 科 技 不 斷 的 進 步 與 發 展, 藥 物 製 造 商 依 據 藥 物 有 效 成 分 物 理 與 化 學 性 質 特 殊 目 的, 製 造 成 不 同 的 劑 型, 病 患 藥 物 大 多 由 護 理 人 員 給 予, 基 於 維 護 病 患 安 全, 除 了 不 能 給 錯 藥 外, 更 應 了 解 藥 物 劑 型 是 否 可 磨 粉 本 專 案 經 由 文 獻 查 證 發 現 在 護 理 養 成 教 育 中, 對 於 給 藥 相 關 護 理 技 術 僅 強 調 護 理 人 員 給 藥 時 的 三 讀 五 對, 並 無 提 到 有 關 藥 物 能 不 能 磨 粉 這 方 面 資 料 ( 徐,1997), 故 經 由 此 專 案 作 神 經 內 科 不 宜 磨 粉 藥 物 及 建 議 替 代 藥 物 海 報, 並 加 入 單 位 在 職 教 育 新 進 人 員 教 育 及 口 服 給 藥 稽 核 等 方 法 以 增 加 藥 物 磨 粉 正 確 執 行 ; 使 護 理 人 員 對 磨 粉 藥 物 禁 忌 認 知 分 數 由 50 分 提 昇 至 100 分, 及 不 宜 磨 粉 原 因 認 知 分 數 由 20 分 提 昇 至 100 分, 並 提 昇 護 理 人 員 對 磨 粉 藥 物 禁 忌 之 正 確 執 行 率 由 15% 至 80% 進 步 率 為 433% 在 專 案 執 行 過 程 中, 藥 師 提 供 不 少 資 訊, 但 礙 於 藥 師 人 力, 資 料 整 理 與 海 報 製 做 均 由 本 專 案 成 員 負 責 此 外 護 理 同 仁 常 提 醒 醫 師 們 作 更 改 替 代 藥 物, 但 因 本 專 案 係 第 一 次 針 對 護 理 人 員 對 給 藥 磨 粉 禁 忌 執 行 的 改 善 方 案, 且 國 內 文 獻 鮮 少 故 對 支 持 本 專 案 的 結 果 論 述 亦 顯 不 足 亦 有 些 醫 師 不 願 配 合 造 成 部 份 實 施 困 難, 現 醫 囑 皆 由 醫 師 電 腦 開 立, 建 議 資 訊 室 在 設 定 電 腦 程 式 時, 對 不 宜 磨 粉 藥 物 可 加 入 特 別 註 記, 於 醫 囑 上 呈 現 以 提 醒 醫 師 及 護 理 人 員 於 護 理 部 口 服 給 藥 技 術 評 值 表, 本 專 案 成 員 積 極 建 議 將 不 宜 磨 粉 藥 物 項 目 納 入 評 核 項 目 中 為 維 護 病 患 用 藥 安 全 及 品 質 提 昇, 必 須 由 醫 師 藥 師 及 護 理 人 員 共 同 合 作, 建 議 藥 師 能 提 供 每 個 病 房 單 位 常 用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及 替 代 藥 物 說 明, 並 列 入 新 人 在 職 教 育 及 護 理 部 稽 核 口 服 給 藥 增 加 藥 物 磨 粉 正 確 執 行, 使 在 給 藥 的 護 理 工 作 中, 真 正 成 為 病 患 的 代 言 人 與 守 護 者 參 考 文 獻 毛 錦 玉 邱 淑 芬 莊 琴 英 陳 瓊 香 湯 靜 怡 楊 馥 美 : 探 討 骨 科 護 理 在 職 教 育 對 護 理 人 員 之 影 響, 榮 總 護 理,13(3) (1996 年 ), 頁 周 千 瀅 陳 立 奇 周 美 惠 林 明 芳 : 台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臨 床 藥 學 科 電 話 藥 物 諮 詢 作 業 現 況 分 析 之 回 溯 性 研 究, 醫 院 藥 學,19(2) (2002 年 ), 頁 徐 美 玲 : 最 新 基 本 護 理 學 : 原 理 與 技 術,( 台 北 : 匯 華,1997 年 ), 頁 256 張 清 濱 : 教 學 研 究 的 趨 勢, 研 習 資 訊,13(5) (1996 年 ), 頁 1 9 陳 長 安 : 作 用 在 腸 胃 道 的 藥 物 作 用 在 心 臟 血 管 的 藥 物, 常 用 藥 物 治 療 手 冊,( 台 北 : 全 國 藥 品 年 鑑, 2001 年 ) 陳 貞 如 李 秀 現 邱 淑 貞 陳 清 惠 : 內 科 病 房 違 反 給 藥 磨 粉 禁 忌 現 況 之 初 步 調 查 研 究, 護 理 雜 誌, 50(3) (2003 年 ), 頁 葉 明 功 : 藥 物 新 劑 型 的 發 展 現 況, 國 防 醫 學,23(3)(1996 年 ), 頁 鄭 淑 妃 林 明 芳 周 美 惠 : 破 壞 藥 物 安 定 或 療 效 的 不 合 理 處 方, 臨 床 醫 學,45(3) (2000 年 ), 頁 Charatan, F. (2001). Time release analgesic causes fatal overdoses in United States. British Medical Journal, 322(7295), Cornish, P. (2005). Avoid the crush: Hazards of medication administration in patients with dysphagia or a feeding tube. 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 Journal, 172(7), Keill,P., & Johnson, T. (1993). Shifting gears: Improving delivery of medications. Journal 86
13 提 昇 神 經 內 科 病 房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與 正 確 執 行 率 之 專 案 of Nursing Quality Assurance, 7(2), Miller, D., & Miller, H. (2000). To crush or not to crush? Nursing, 30(2), Mitchell, J. (2002). Oral dosage forms that should not be crushed or chewed. Hospital Pharmacy, 37(2), Smetzer, J. (2001).Take 10 Giant steps to medication safety. Nursing, 31(11), 附 件 一 神 經 內 科 磨 粉 藥 物 禁 忌 認 知 調 查 表 本 次 問 卷 調 查 是 為 了 了 解 護 理 人 員 對 磨 粉 藥 物 禁 忌 認 知, 進 行 相 關 研 究, 協 助 提 高 給 藥 之 品 質 採 不 記 名 方 式, 此 問 卷 不 做 為 年 終 考 核, 請 依 序 作 答 謝 謝! 單 位 : 藥 物 磨 粉 調 查 表 一 單 選 題, 於 答 案 處 以 方 式 表 示, 若 答 案 為 否, 請 勾 選 不 宜 磨 粉 原 因 藥 物 名 稱 磨 粉 不 宜 磨 粉 原 因 1.bokey 2.nootropil 3.ipental 4.persantin 5.dilantin 6.plendil 7.adalat 8.adalat-OROS 9.tegretol-CR 10.depakine 11.rivotril 12.simegel 13.artane 14.norvasc 15.volteran-SR 16.doxaben 17.coumadin 18.throgh 19.cerenin 是 否 20. madopar-hbs 二 你 所 知 道 不 宜 磨 粉 的 資 訊 來 自 何 處? 三 為 何 不 知 道 藥 物 需 要 磨 粉 之 原 因? 87
14 A Project to Improve Knowledge of Medications Incompatible With Pulverization and Accuracy of Dosage in a Neurological Ward Yu-Shin Chang * Hsiu-Yi Kuo ** Hsiu-Ling Chou *** Abstract Medications are assured of having certain effects, and can at certain dosages work overtime to produce special therapeutic effects. Neurological patients, who are enable to swallow medications, often require tube feeding, so it is necessary to pulverize the medications to administer it to the patients. However, not all medications can be pulverized, so for clinical nurses, who have the duty of providing accurate doses of medication, knowledge of medications incompatible with pulverization and how to accurately administer the doses is an issue that cannot be neglected. Through a thorough investigation of nursing staff s understanding of this issue, the following has been learned:(1) they have partial understanding or incomplete concept of the incompatibility of some medications with pulverization; (2) hospitals lack courses on this subject in their an job training curricula; (3) pharmacies still do not provide information about incompatibility of medicines with pulverization. This project gives training guides which create a chart of medicines which should not be pulverized and substitutes for them, and to examine related measures. The results of evaluation are that nursing staff s level of understanding of medications incompatible with pulverization will increase from 60% to 100%; level of understanding of the unsuitability of pulverization will increase from 20% to 100%; accuracy of medications incompatibility with pulverization will increase from 15% to 85%. 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results of this project can be used in other wards, that a set of standards for medicines which are incompatible with pulverization and their substitutes can be included in a nursing care, in order to increase the accuracy of administration of medications and to assure the patients medication safety, and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nursing care. KeyWords: incompatibility of pulverized medications, accurate performance rate, neurological ward. * RN, BSN, Supervisor, Department of Nursing, Guannen Nursing Home. ** RN, BSN, Manager, Department of Medical Affairs, Cardinal Tien Hospital. *** RN, PhD, Assistant professor & Supervisor, Department of Eldercare, Orienta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 Far Eastern Memorial Hospital. Address correspondence to:hsiu-ling Chou add:no.58, Sec.2, Sihchuan Rd. Banciao City, Taipei County 22061, Taiwan ROC. Telephone: ext [email protected]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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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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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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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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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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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貳、研究動機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六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高 職 組 農 業 及 生 物 科 技 科 第 三 名 091406 石 蓮 花 面 膜 學 校 名 稱 : 國 立 民 雄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作 者 : 職 二 陳 雅 婷 指 導 老 師 : 李 素 菁 職 二 侯 建 鑫 職 二 許 哲 仁 職 二 侯 富 荃 關 鍵 詞 : 石 蓮 花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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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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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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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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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第 52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物 科 080318 沒 齒 難 忘 的 乳 香 ~ 乳 飲 品 對 牙 齒 的 影 響 學 校 名 稱 :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私 立 復 興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 指 導 老 師 : 小 四 甘 杰 生 小 四 陳 宗 駿 林 淑 慧 陳 顥 仁 小 四 黃 暐 哲 小 四 沈 平 關 鍵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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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作一個跑的快的橡皮動力車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五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 科 080808 鋁 箔 燒 烤 知 多 少?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內 壢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姓 名 : 小 六 陳 靖 淳 小 六 彭 靖 雅 小 六 莊 文 傑 小 六 莊 溶 維 小 六 邱 繼 政 小 六 吳 國 忠 指 導 老 師 : 林 淑 惠 年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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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七 三 網 頁 設 計 行 政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2 三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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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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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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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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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中 醫 師 配 發 中 藥 材 及 合 成 中 成 藥 簡 介 會 由 於 中 藥 商 過 渡 性 領 牌 工 作 已 完 成, 當 局 現 正 考 慮 實 施 中 醫 藥 條 例 中 有 關 限 制 管 有 及 銷 售 中 藥 材 及 中 成 藥 以 及 製 造 中 成 藥 的 罰 則 及 相 關 條 文 在 有 關 法 例 實 施 後, 中 醫 師 如 售 賣 或 配 發 中 藥 材 予 任 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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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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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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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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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學 系 碩 士 班 實 習 諮 商 師 諮 商 與 臨 床 專 業 實 習 辦 法 9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3.09.09 第 9303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4.11.02 第 9403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5.09.07 第 9501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7.03.28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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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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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關 調 查 的 詳 盡 資 料 及 分 析 報 告, 可 於 辦 公 時 間 內 前 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青 年 廳 駿 菁 活 動 中 心 查 閱 澳 門 青 少 年 研 究 系 列 之 三 澳 門 青 少 年 的 婚 姻 及 家 庭 觀 念 調 查 研 究 單 位 : 教 育 暨 青 年 司 青 年 廳 澳 門 青 少 年 犯 罪 研 究 學 會 青 少 年 研 究 小 組 研 究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 灣 省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再 申 訴 評 議 書 案 號 :95051 號 再 申 訴 人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人事人員專業核心能力評鑑量表
行 政 院 所 屬 人 事 人 員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評 鑑 量 表 壹 背 景 說 明 一 依 挑 戰 2008: 國 家 發 展 重 點 計 畫 之 E 世 代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 整 合 政 府 學 習 資 源 子 計 畫 規 定 略 以 : 實 施 核 心 能 力 評 鑑 機 制, 導 引 公 務 人 員 作 有 計 畫 之 學 習 成 長 另 據 行 政 院 93 年 1 月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 積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第 1 條 ( 訂 定 依 據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2 條 ( 規 範 範 圍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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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A2: 國 中 基 測 是 一 種 標 準 化 測 驗, 測 驗 結 果 是 以 量 尺 分 數 表 示 量 尺 分 數 是 透 過 統 計 方 法, 由 答 對 題 數 轉 換 而 來, 其 目 的 是 要 呈 現 每 一 位 考 生 的 每 一 測 驗 學 科 在 所 有 考 生 中 的 相 對
98 年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問 與 答 節 錄 目 次 肆 精 打 細 算 談 量 尺 節 錄 自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網 頁 資 料 國 中 基 測 自 民 國 90 年 實 施 以 來, 為 我 國 每 年 報 考 人 數 最 多 的 重 要 測 驗 依 據 高 中 暨 高 職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國 中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流 程 第 一 階 段 ( 申 請 ) 準 備 畢 業 考 試 申 請 資 料 20 天 前 送 系 辦 公 室 系 辦 審 核 表 件 資 料 送 註 冊 組 第 二 階 段 ( 口 試 前 ) 自 行 準 備 所 有 評 分 及 簽 名 表 格 口 試 前 2 天 領 取 印 領 清 冊 口 試 後 送 回 口 試 印 領 清 冊 簽 名 本 第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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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峽 兩 岸 農 產 品 在 日 本 市 場 的 競 爭 分 析 林 啟 淵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應 經 系 暨 致 遠 管 理 學 院 企 管 系 教 授 * 李 仁 耀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系 助 理 教 授 壹 前 言 由 於 中 國 農 業 生 產 成 本 較 低 的 優 勢, 已 持 續 吸 引 許 多 的 台 商 到 中 國 進 行 農 業 投 資 根 據 中
1、目的
文 件 名 稱 :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版 本 :C 頁 次 :1/5 1 目 的 為 建 立 豐 祥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確 保 董 事 會 召 集 及 議 事 之 順 利 進 行,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目 錄 2016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試 卷 三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樣 本 試 卷 示 例 及 說 明 前 言 1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2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11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20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28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37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45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53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61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68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99年版人口推計報告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99 年 9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力 行 99 年 9 2010 年 2060 年 數 2010 年 23.17 2060 年 19.90 18.84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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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法 善 用 最 有 利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辦 理 採 購 之 作 法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1 壹 前 言 貳 最 有 利 標 参 限 制 性 招 標 簡 報 大 綱 2 1 壹 前 言 最 有 利 標 決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皆 為 採 購 法 規 定 之 合 法 決 標 及 招 標 方 式 之 ㄧ, 如 能 依 法 善 用, 對 於 提 升 採 購 效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配 套 措 施 5 精 進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人 力 發 展 方 案 5-1 提 升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實 施 方 案 壹 緣 起 教 師 是 教 育 改 革 的 核 心 人 物, 教 師 素 質 與 教 學 品 質 攸 關 教 育 改 革 的 成 敗, 因 此,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的 良 窳, 是 決 定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成 敗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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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1. 介 紹...2 2. 功 能 列 表...3 3.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簽 入 / 簽 出 )...5 3.1 簽 入...5 3.2 簽 出...6 4.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查 詢 類 )...7 4.1 存 款 業 務...7 4.1.1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餘 額 查 詢...8 4.1.2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明 細 查 詢...9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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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 草 案 ) 原 草 案 及 修 改 草 案 比 較 原 草 案 1. 事 業 單 位 聘 用 人 員 納 入 本 法 調 整 範 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企 業 個 體 經 濟 組 織 民 辦 非 企 業 單 位 與 勞 動 者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訂 立 和 履 行 勞 動 合 同, 適 用 本 法 國 家 機 關 事
中華民國 第51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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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片 1
著 作 權 文 件 核 驗 業 務 單 證 比 對 作 業 推 廣 說 明 會 報 告 單 位 :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財 政 部 關 稅 總 局 關 貿 網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6 年 10 月 12 日 簡 報 大 綱 PART 1 單 證 比 對 作 業 說 明 通 關 方 式 PART 2 申 辦 說 明 - 報 單 PART 3 申 辦 說 明 - 核 驗 單 PART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Annual General Meeting statements – Chinese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會 就 因 本 文 件 或 因 信 賴 本 文 件 的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滙 豐 控 股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職能基準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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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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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台灣醫學教育學會九十四年度會員大會議程
2012 ( 自 101 年 01 月 0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 壹 行 政 101 年 03 月 27 日 召 開 第 三 屆 第 五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101 年 03 月 30 日 100 年 度 收 支 決 算 及 工 作 報 告 表 提 報 內 政 部 核 備 101 年 10 月 19 日 召 開 第 三 屆 第 六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101 年 11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1000804)
(2011.08.04 修 訂 ) 目 錄 壹 舊 課 程 複 製 到 新 課 程 的 方 法... 1 一 將 舊 課 程 的 課 程 文 件 匯 入 新 課 程... 1 二 編 輯 新 課 程... 5 三 備 份 舊 課 程 資 料 還 原 至 新 課 程... 6 貳 元 課 程 (META COURSE) 說 明 與 應 用... 12 一 元 課 程 說 明... 12 二 利 用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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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壹 依 據 一 國 營 事 業 管 理 法 第 31 條 二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