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省"

Transcription

1 本 表 自 年 月 日 起 生 效 身 心 障 礙 者 鑑 定 表 第 一 部 分 : 基 本 資 料 照 片 黏 貼 處 本 項 由 接 受 鑑 定 人 本 人 或 照 護 者 填 寫, 請 確 實 填 寫, 切 勿 缺 漏 註 : 灰 底 及 粗 框 部 份 為 必 填 項 目, 請 確 認 是 否 有 遺 漏 的 部 份 姓 名 性 別 :. 男. 女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民 國 / 前 年 月 日 戶 籍 地 址 居 住 地 址 原 有 障 別 等 級 輕 中 重 極 重 有 效 期 限 原 鑑 定 醫 院 監 護 人 ( 聯 絡 人 ) 姓 名 :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址 : 聯 絡 手 機 與 接 受 鑑 定 人 關 係 :. 父 子 / 女. 母 子 / 女. 兄 弟 姐 妹. 配 偶 5. 親 戚 6. 教 養 機 構 負 責 人 7. 村 長 里 長 鄰 長 社 工 員 里 幹 事 8. 其 他 ( 請 詳 填 ) 照 護 決 策 者 :. 同 上. 姓 名 : ; 聯 絡 電 話 : 聯 絡 地 址 : 照 護 決 策 者 與 接 受 鑑 定 人 關 係 :. 父 子 / 女. 母 子 / 女. 兄 弟 姐 妹. 配 偶 5. 親 戚 6. 教 養 機 構 負 責 人 7. 村 長 里 鄰 長 社 工 員 里 幹 事 8. 其 他 ( 請 詳 填 )

2 (..7 修 訂 ) 申 請 項 目 此 項 由 醫 院 協 助 填 寫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申 請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換 證. 初 次 申 請. 異 議 複 檢 ( 評 ). 屆 期 重 鑑. 自 行 申 請 變 更 ( 須 檢 附 個 月 內 診 斷 證 明 書 ) 5. 再 次 申 請 ( 須 檢 附 個 月 內 診 斷 證 明 書 ) 6. 指 定 期 日 換 證 7. 無 須 重 新 鑑 定 換 證. 手 冊 屆 期 換 證 ( 請 就 下 列 項 目 擇 一 勾 選 ) 新 制 重 新 鑑 定 依 原 領 手 冊 重 新 發 給 鑑 定 報 告 新 增 鑑 定 別 ( 須 檢 附 個 月 內 診 斷 證 明 書 ). 未 屆 期 自 行 申 請 變 更 ( 須 檢 附 個 月 內 診 斷 證 明 書 ). 持 永 久 效 期 手 冊 自 行 申 請 提 前 重 新 鑑 定 ( 原 有 障 礙 別 : ). 持 永 久 效 期 手 冊 申 請 換 證 ( 請 就 下 列 項 目 擇 一 勾 選 ) 新 增 鑑 定 別 及 提 前 申 請 換 證 ( 須 檢 附 個 月 內 診 斷 證 明 書 ) 指 定 期 日 換 證 提 前 申 請 換 證 備 註 : 申 請 依 原 領 手 冊 重 新 發 給 鑑 定 報 告 仍 須 由 鑑 定 人 員 進 行 活 動 參 與 及 環 境 因 素 之 鑑 定 依 據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歷 程 及 身 心 障 礙 無 法 減 輕 或 恢 復 之 基 準 ( 第 頁 ) 判 定 是 否 為 無 須 重 新 鑑 定 符 合, 請 填 寫 第 頁 及 第 頁 符 合 項 目 不 符 合, 請 依 序 完 成 以 下 所 有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表 視 覺 障 礙 聽 覺 機 能 障 礙 聲 音 或 語 言 機 能 障 礙 肢 體 障 礙 重 新 鑑 定 智 能 障 礙 平 衡 機 能 障 礙 造 血 機 能 顏 面 損 傷 植 物 人 失 智 症 自 閉 症 舊 制 障 礙 慢 性 精 神 病 頑 性 ( 難 治 型 ) 癲 癇 症 別 心 臟 肝 臟 呼 吸 器 官 腎 臟 吞 嚥 機 能 胃 腸 道 膀 胱 罕 見 疾 病 染 色 體 異 常 先 天 代 謝 異 常 其 他 先 天 缺 陷 新 增 鑑 定 現 制 障 礙 別 重 新 鑑 定 現 制 障 礙 別 本 表 自 年 月 日 起 生 效 神 經 系 統 構 造 及 精 神 心 智 功 能 眼 耳 及 相 關 構 造 與 感 官 功 能 及 疼 痛 涉 及 聲 音 與 言 語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循 環 造 血 免 疫 與 呼 吸 系 統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消 化 新 陳 代 謝 與 內 分 泌 系 統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泌 尿 與 生 殖 系 統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神 經 肌 肉 骨 骼 之 移 動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皮 膚 與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其 他 神 經 系 統 構 造 及 精 神 心 智 功 能 眼 耳 及 相 關 構 造 與 感 官 功 能 及 疼 痛 涉 及 聲 音 與 言 語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循 環 造 血 免 疫 與 呼 吸 系 統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消 化 新 陳 代 謝 與 內 分 泌 系 統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泌 尿 與 生 殖 系 統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神 經 肌 肉 骨 骼 之 移 動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皮 膚 與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 一 因 創 傷 或 罹 患 慢 性 精 神 神 經 系 統 或 內 外 科 疾 病, 以 致 身 體 功 能 及 結 構 損 傷, 且 經 足 夠 現 代 化 醫 療, 仍 無 法 矯 治 使 其 脫 離 顯 著 失 能 狀 態, 而 造 成 或 有 足 夠 醫 學 證 據 推 斷 將 造 成 長 期 ( 一 年 以 上 ) 顯 著 失 能 者, 方 適 合 接 受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二 灰 底 及 粗 框 部 份 為 必 填 項 目, 請 確 認 是 否 有 遺 漏 的 部 份 三 屬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所 公 告 之 罕 見 疾 病 染 色 體 異 常 先 天 性 代 謝 異 常 及 先 天 性 缺 陷 疾 病, 並 經 評 估 其 獨 立 自 理 生 活 從 事 半 技 術 性 或 簡 單 技 術 性 工 作, 受 到 該 疾 病 之 影 響 者, 請 先 於 八 大 找 尋 合 適 之 向 度 勾 選, 如 無 適 當 之 向 度 可 勾 選, 則 請 勾 選 第 頁, 並 另 於 第 頁 勾 選 其 障 礙 呈 現 之 別 四 6 歲 以 下 發 展 遲 緩, 請 先 經 由 早 期 療 育 醫 院 或 兒 童 發 展 聯 合 評 估 中 心 之 醫 師 評 估 後, 確 定 其 具 有 認 知 發 展 語 言 發 展 動 作 發 展 及 社 會 情 緒 發 展 等 四 項 中 二 項 ( 含 ) 以 上 之 發 展 遲 緩, 或 是 具 有 全 面 性 發 展 之 發 展 遲 緩 並 取 得 報 告 者, 請 先 於 八 大 找 尋 合 適 之 向 度 勾 選, 如 無 適 當 之 向 度 可 勾 選, 則 請 勾 選 第 頁, 並 另 於 第 頁 勾 選 其 障 礙 呈 現 之 別 五 身 心 障 礙 無 法 減 輕 或 恢 復 之 基 準 列 於 第 頁

3 第 二 部 分 : 鑑 定 資 料 本 項 請 鑑 定 單 位 之 鑑 定 醫 師 填 寫 診 斷 編 碼 ( 請 填 入 ICD 碼 ) 如 上 列 申 請 項 目 勾 選 為 依 原 領 手 冊 重 新 發 給 鑑 定 報 告, 其 為 舊 制 障 別 : 屆 期 者, 另 重 新 鑑 定 效 期 以 截 至 民 國 年 7 月 為 限 需 要 於 年 月 前 重 新 鑑 定, 專 科 醫 師 字 號 : 註 : 勾 選 此 項 者, 鑑 定 醫 師 僅 需 填 此 頁 及 第 頁 相 關 鑑 定 資 料 即 可 歲 以 下 兒 童, 且 須 隨 身 攜 帶 必 要 且 大 體 積 或 大 重 量 的 醫 療 器 材 ( 如 呼 吸 器 抽 痰 器 氧 氣 筒 等 ) 6 歲 以 下 由 早 期 療 育 醫 院 或 兒 童 發 展 聯 合 評 估 中 心 之 醫 師 評 估 後, 具 有 認 知 發 展 語 言 發 展 動 作 發 展 社 會 情 緒 發 展 等 四 項 中 二 項 ( 含 ) 以 上 或 具 有 全 面 性 發 展 之 發 展 遲 緩 並 取 得 報 告 者 因 罹 患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所 公 告 之 罕 見 疾 病 染 色 體 異 常 先 天 性 代 謝 異 常 及 先 天 性 缺 陷 疾 病 而 致 身 體 系 統 構 造 或 功 能 障 礙 且 無 法 區 分 其 障 礙 程 度 等 級 之 未 滿 六 歲 兒 童, 或 六 歲 以 上 經 評 估 其 獨 立 自 理 生 活 從 事 半 技 術 性 或 簡 單 技 術 性 工 作, 受 到 該 疾 病 之 影 響 者 疾 病 名 稱 障 礙 原 因 障 礙 部 位 病 患 到 診 ( 醫 院 名 稱 : ) 鑑 定 場 所 到 宅 ( 居 家 住 宿 式 照 顧 機 構, 機 構 名 稱 : ) 鑑 定 疾 病 初 診 日 期 鑑 定 疾 病 初 診 日 期 係 因 鑑 定 疾 病 第 一 次 到 院 治 療 之 日 期 受 理 鑑 定 日 期 受 理 鑑 定 日 期 係 身 心 障 民 國 年 月 日 礙 者 到 院 將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表 交 付 鑑 定 醫 師 之 日 民 國 年 月 日 期

4 第 一 身 心 障 礙 無 法 減 輕 或 恢 復 之 基 準 ( 一 )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以 後 ( 簡 稱 現 制 ) 新 申 請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者 及 一 百 零 一 年 七 月 十 日 以 前 ( 簡 稱 舊 制 )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註 記 效 期 者, 應 符 合 下 列 之 一 規 定, 始 得 判 定 為 無 法 減 輕 或 恢 復, 無 須 重 新 鑑 定 :. 符 合 附 表 二 等 級 判 定 原 則 ( 二 ) 之 規 定, 於 六 歲 前 經 一 次 以 上 ( 次 ) 現 制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且 年 滿 六 歲 後 經 一 次 以 上 ( 次 ) 現 制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者 ( 請 參 考 第 - 頁 備 註 ). 符 合 附 表 二 等 級 判 定 原 則 ( 二 ) 之 規 定, 於 年 滿 六 歲 後 並 經 五 年 以 上 ( 5 年 ) 且 超 過 一 次 (> 次 ) 現 制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其 障 礙 程 度 均 未 改 變 者 ( 請 參 考 第 - 頁 備 註 ). 符 合 下 表 規 定 之 身 心 障 礙 別 及 判 定 基 準 者 別 無 法 減 輕 或 恢 復, 無 須 重 新 鑑 定 之 判 定 基 準 備 註 鑑 定 向 度 為 b( 意 識 功 能 ), 障 礙 程 度 為 且 診 斷 為 植 物 人 狀 態 (ICD--CM 為 78 至 78.,ICD--CM 為 R. 或 R.), 經 每 年 至 少 一 次 ( 次 ) 現 制 鑑 定, 其 障 礙 程 度 持 續 二 年 以 上 ( 年 ) 均 未 改 變 者 鑑 定 向 度 為 b7( 智 力 功 能 ), 障 礙 程 度 為 以 上 ( ), 年 滿 十 八 歲 後 並 經 每 五 年 至 少 一 次 ( 次 ) 現 制 鑑 定, 其 障 礙 程 度 持 續 十 年 以 上 ( 年 ) 均 未 改 變 者 鑑 定 向 度 為 b( 記 憶 功 能 ) 或 b6( 高 階 認 知 功 能 ), 障 礙 程 度 為 以 上 ( ), 係 因 功 能 無 可 恢 復 之 腦 部 器 質 病 變 所 致 ( 有 具 體 腦 影 像 檢 查 或 生 理 功 能 儀 器 顯 示 相 關 之 病 變 ), 年 滿 十 八 歲 後 並 經 每 五 年 至 少 一 次 ( 次 ) 現 制 鑑 定, 其 障 礙 程 度 持 續 十 年 以 上 ( 年 ) 均 未 改 變 者 鑑 定 向 度 為 b67( 語 言 功 能 ) b67( 口 語 理 解 功 能 ) 或 b67( 口 語 表 達 功 能 ), 障 礙 程 度 為 以 上 ( ), 係 因 功 能 無 可 恢 復 之 腦 部 器 質 病 變 所 致 ( 有 具 體 腦 影 像 檢 查 或 生 理 功 能 儀 器 顯 示 相 關 之 病 變 ), 年 滿 十 八 歲 後 並 經 每 五 年 至 少 一 次 ( 次 ) 現 制 鑑 定, 其 障 礙 程 度 持 續 十 年 以 上 ( 年 ) 均 未 改 變 者 經 診 斷 為 情 感 疾 病 ( 情 緒 障 礙 症 / 疾 患 ), 如 :ICD--CM 碼 為 6, ICD--CM 碼 為 F~ 者, 不 得 納 入 無 法 減 輕 或 恢 復, 無 須 重 新 鑑 定 者 資 格, 應 依 醫 師 專 業 判 斷 進 行 重 新 鑑 定 鑑 定 向 度 為 b( 視 覺 功 能 ), 障 礙 程 度 為, 且 診 斷 為 兩 眼 眼 球 癆 (ICD--CM 為 6.,ICD--CM 為 H5 H5 H5 或 H5) 或 無 眼 球 (ICD--CM 為 7.,ICD--CM 為 Q), 經 一 次 以 上 ( 次 ) 現 制 鑑 定 第 二 鑑 定 向 度 為 s( 眼 球 結 構 ), 障 礙 程 度 為, 經 一 次 以 上 ( 次 ) 現 制 鑑 定 鑑 定 向 度 為 b( 聽 覺 功 能 ), 障 礙 程 度 為, 且 診 斷 為 先 天 性 聽 神 經 發 育 不 良 或 萎 縮 (ICD--CM 為 88.5,ICD--CM 為 Hx) 者, 經 一 次 以 上 ( 次 ) 現 制 鑑 定 鑑 定 向 度 為 s6( 內 耳 結 構 ), 障 礙 程 度 為, 經 一 次 以 上 ( 次 ) 現 制 鑑 定 鑑 定 向 度 為 s( 口 結 構 ) s( 咽 結 構 ) 或 s( 喉 結 構 ), 經 一 次 以 上 ( 第 三 次 ) 現 制 鑑 定 第 四 鑑 定 向 度 為 s( 呼 吸 系 統 結 構 ), 經 一 次 以 上 ( 次 ) 現 制 鑑 定 鑑 定 向 度 為 s5( 胃 結 構 ) s5( 腸 道 結 構 ) 或 s56( 肝 臟 結 構 ), 經 一 次 以 上 ( 第 五 次 ) 現 制 鑑 定 第 六 無 鑑 定 向 度 為 b7( 肌 肉 力 量 功 能 ) b7a( 肌 肉 力 量 功 能 ( 上 肢 )) b7b( 肌 肉 力 量 功 能 ( 下 肢 )) b75( 肌 肉 張 力 功 能 ) 或 b765( 不 隨 意 動 作 功 能 ), 除 b7. 基 第 七 準 ( 上 下 肢 同 時 符 合 肌 肉 力 量 程 度 級 者 ) 外, 障 礙 程 度 為 以 上 ( ), 年 滿 十 八 歲 後 並 經 五 年 以 上 ( 5 年 ) 且 超 過 二 次 (> 次 ) 現 制 鑑 定, 其 障 礙 程 度 均 未 改 變 者 鑑 定 向 度 為 s7( 上 肢 結 構 ) 或 s75( 下 肢 結 構 ), 經 一 次 以 上 ( 次 ) 現 制 鑑 定 第 八 鑑 定 向 度 為 s8( 皮 膚 區 域 結 構 ), 經 一 次 以 上 ( 次 ) 現 制 鑑 定 ( 二 ) 領 有 舊 制 永 久 效 期 手 冊, 自 行 申 請 現 制 重 新 鑑 定 者, 應 符 合 下 列 之 一 規 定, 始 得 判 定 為 無 法 減 輕 或 恢 復, 無 須 重 新 鑑 定 :( 請 參 考 第 - 頁 ). 其 舊 制 身 心 障 礙 別 ( 十 六 ) 可 對 應 現 制 身 心 障 礙 別 ( 八 5 向 度 ) 且 達 基 準 者. 其 舊 制 身 心 障 礙 別 屬 多 重 障 礙 且 達 現 制 基 準 者. 其 舊 制 身 心 障 礙 別 屬 其 他 ( 染 色 體 異 常 先 天 代 謝 異 常 其 他 先 天 缺 陷 ) 或 罕 見 疾 病, 符 合 附 表 二 等 級 判 定 原 則 ( 二 ) 之 規 定 者

5 舊 制 (6 ) 與 現 制 (8 ) 身 心 障 礙 別 對 應 表 舊 制 身 心 障 礙 別 現 制 身 心 障 礙 別 編 號 別 編 號 別 視 覺 障 礙 眼 耳 及 相 關 構 造 與 感 官 功 能 及 疼 痛 聽 覺 機 能 障 礙 眼 耳 及 相 關 構 造 與 感 官 功 能 及 疼 痛 平 衡 機 能 障 礙 眼 耳 及 相 關 構 造 與 感 官 功 能 及 疼 痛 聲 音 機 能 或 語 言 機 能 障 礙 神 經 系 統 構 造 及 精 神 心 智 功 能 涉 及 聲 音 與 言 語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5 肢 體 障 礙 7 神 經 肌 肉 骨 骼 之 移 動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6 智 能 障 礙 神 經 系 統 構 造 及 精 神 心 智 功 能 7 重 器 障 心 臟 循 環 造 血 免 疫 與 呼 吸 系 統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重 器 障 肝 臟 5 消 化 新 陳 代 謝 與 內 分 泌 系 統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重 器 障 呼 吸 器 官 循 環 造 血 免 疫 與 呼 吸 系 統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重 器 障 腎 臟 6 泌 尿 與 生 殖 系 統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重 器 障 吞 嚥 機 能 障 礙 5 消 化 新 陳 代 謝 與 內 分 泌 系 統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重 器 障 胃 5 消 化 新 陳 代 謝 與 內 分 泌 系 統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重 器 障 腸 道 5 消 化 新 陳 代 謝 與 內 分 泌 系 統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重 器 障 膀 胱 6 泌 尿 與 生 殖 系 統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重 器 障 造 血 機 能 循 環 造 血 免 疫 與 呼 吸 系 統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8 顏 面 損 傷 8 皮 膚 與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植 物 人 神 經 系 統 構 造 及 精 神 心 智 功 能 失 智 症 神 經 系 統 構 造 及 精 神 心 智 功 能 自 閉 症 神 經 系 統 構 造 及 精 神 心 智 功 能 慢 性 精 神 病 神 經 系 統 構 造 及 精 神 心 智 功 能 多 重 障 礙 -8 另 可 依 ICD 診 斷 及 疾 病 名 稱 判 斷 頑 性 ( 難 治 型 ) 癲 癇 症 神 經 系 統 構 造 及 精 神 心 智 功 能 5 經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因 罕 見 疾 病 而 致 身 心 功 能 障 礙 者 分 布 於 至 8, 故 以 ICD 診 斷 或 疾 病 名 稱 為 主 6 其 他 經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之 障 礙 分 布 於 至 8, 故 以 ICD 診 斷 或 疾 病 名 稱 為 主 備 註 : 身 心 障 礙 者 鑑 定 作 業 辦 法 附 表 二 等 級 判 定 原 則 ( 二 ) 之 規 定 為 :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所 公 告 之 罕 見 疾 病 染 色 體 異 常 先 天 性 代 謝 異 常 及 先 天 性 缺 陷 疾 病, 若 八 大 身 心 障 礙 別 無 適 當 之 鑑 定 向 度 但 經 評 估 其 獨 立 自 理 生 活 從 事 半 技 術 性 或 簡 單 技 術 性 工 作, 受 到 該 疾 病 之 影 響 者, 其 身 體 功 能 與 結 構, 至 少 應 以 程 度 級 列 等 -

6 第 三 部 分 身 體 功 能 及 結 構 之 鑑 定 本 項 由 鑑 定 醫 師 於 方 框 內 勾 選. 神 經 系 統 構 造 及 精 神 心 智 功 能 b 意 識 功 能 Consciousness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植 物 人 失 智 症 頑 性 癲 癇 等 ) b.: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ㄧ 年 內 平 均 每 個 月 有 兩 次 或 持 續 ㄧ 日 以 上 ( 含 ) 明 顯 的 意 識 喪 失, 或 意 識 功 能 改 變, 導 致 明 顯 妨 礙 工 作 學 習 或 影 響 與 外 界 溝 通 之 嚴 重 間 歇 性 發 作 者 b.: 每 日 持 續 有 意 識 障 礙 導 致 無 法 進 行 生 活 自 理 學 習 及 工 作 者 b7 智 力 功 能 Intellectual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失 智 症 智 能 障 礙 自 閉 症 罕 見 疾 病 及 唐 氏 症 等 ) 此 次 鑑 定 之 標 準 化 測 驗 評 估 之 結 果, 可 能 高 估 低 估 受 鑑 定 者 之 智 力 功 能 說 明 : ( 三 擇 一 填 寫 即 可 ). 若 參 考 標 準 化 智 力 量 表 : b7.: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7.: 智 商 介 於 6 至 55 b7.: 智 商 介 於 5 至 b7.: 智 商 介 於 至 5 b7.: 智 商 小 於 或 等 於. 若 參 考 發 展 評 估 工 具 中, 與 智 力 功 能 相 關 項 目 評 估 結 果 之 心 智 年 齡 (mental age) 研 判 : b7.: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7.: 心 智 商 數 (mental quotient) 介 於 6 至 55, 或 於 成 年 後 心 智 年 齡 介 於 九 歲 至 未 滿 十 二 歲 之 間 b7.: 心 智 商 數 (mental quotient) 介 於 5 至, 或 於 成 年 後 心 智 年 齡 介 於 六 歲 至 未 滿 九 歲 之 間 b7.: 心 智 商 數 (mental quotient) 介 於 至 5, 或 於 成 年 後 心 智 年 齡 介 於 三 歲 至 未 滿 六 歲 之 間 b7.: 心 智 商 數 (mental quotient) 小 於 或 等 於, 或 於 成 年 後 心 智 年 齡 未 滿 三 歲. 若 參 考 臨 床 失 智 評 估 量 表 (CDR): b7.: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7.: 臨 床 失 智 評 估 等 於 b7.: 臨 床 失 智 評 估 等 於 b7.: 臨 床 失 智 評 估 等 於 b7.: 臨 床 失 智 評 估 等 於 且 溝 通 能 力 完 全 喪 失 5

7 b 整 體 心 理 社 會 功 能 Global psychosocial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失 智 症 智 能 障 礙 自 閉 症 慢 性 精 神 疾 病 等 ) 參 照 整 體 功 能 評 估 (Global Assessment of Functioning): b.: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 整 體 功 能 評 估 介 於 至 5 b.: 整 體 功 能 評 估 介 於 至 b.: 整 體 功 能 評 估 介 於 至 b.: 整 體 功 能 評 估 小 於 ( 含 ) b 注 意 力 功 能 Attention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失 智 症 智 能 障 礙 自 閉 症 慢 性 精 神 疾 病 等 ) b.: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 持 續 有 重 度 症 狀 困 擾 ( 如 : 易 分 心 注 意 力 無 法 持 續 或 轉 移 等 ), 對 社 會 職 業 或 學 校 功 能 方 面 有 負 面 影 響, 產 生 中 度 持 續 顯 著 失 能 ( 如 : 無 朋 友 ; 無 法 保 有 工 作 ; 學 業 或 工 作 時, 經 常 需 他 人 提 醒, 經 常 粗 心 犯 錯, 以 導 致 成 就 明 顯 低 於 一 般 基 本 水 平 下 限 ; 生 活 自 理 經 常 需 要 他 人 提 醒, 才 能 勉 強 在 最 寬 鬆 之 時 限 內 完 成 ) b.: 持 續 有 嚴 重 程 度 症 狀 困 擾 ( 如 : 易 分 心 注 意 力 無 法 持 續 或 轉 移 等 ), 難 以 對 環 境 之 目 標 依 據 需 求 警 覺 或 專 注, 在 社 會 職 業 學 校 或 生 活 等 多 方 面 都 難 以 獨 立 維 持 功 能 ( 如 : 在 學 校 嚴 重 適 應 困 難, 需 在 他 人 協 助 下 才 能 進 行 學 習 ; 無 獨 立 工 作 能 力 ; 經 常 需 要 他 人 提 醒 或 協 助, 才 能 完 成 生 活 自 理, 且 常 無 法 在 最 寬 鬆 之 時 限 內 完 成 ) b.: 持 續 有 極 嚴 重 程 度 症 狀 困 擾 ( 如 : 易 分 心 注 意 力 無 法 持 續 或 轉 移 等 ), 幾 乎 完 全 無 法 有 目 的 注 意 任 何 目 標, 對 環 境 之 明 顯 刺 激 也 難 以 警 覺, 幾 乎 在 所 有 的 領 域 都 無 法 獨 立 維 持 功 能 ( 如 : 在 他 人 個 別 協 助 之 下, 仍 難 以 進 行 學 習 或 工 作 ; 需 他 人 持 續 提 醒 或 協 助, 才 能 完 成 生 活 自 理 ) b 記 憶 功 能 Memory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失 智 症 智 能 障 礙 自 閉 症 慢 性 精 神 疾 病 等 ) b.: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 有 顯 著 登 錄 儲 存 及 提 取 資 訊 的 記 憶 困 難, 以 致 一 般 日 常 生 活 及 學 業 工 作 等 方 面 之 活 動 有 明 顯 持 續 適 應 困 難 b.: 有 嚴 重 程 度 登 錄 儲 存 及 提 取 資 訊 的 記 憶 困 難, 以 致 一 般 日 常 生 活 及 學 業 工 作 等 方 面 之 活 動 有 嚴 重 適 應 困 難 b.: 因 登 錄 儲 存 及 提 取 資 訊 的 記 憶 困 難, 幾 乎 在 所 有 的 領 域 都 無 法 獨 立 維 持 功 能 b7 心 理 動 作 功 能 Psychomotor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失 智 症 智 能 障 礙 自 閉 症 慢 性 精 神 疾 病 等 ) 參 照 整 體 功 能 評 估 (Global Assessment of Functioning): b7.: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7.: 整 體 功 能 評 估 介 於 至 5 b7.: 整 體 功 能 評 估 介 於 至 b7.: 整 體 功 能 評 估 介 於 至 b7.: 整 體 功 能 評 估 小 於 ( 含 ) 6

8 b5 情 緒 功 能 Emotional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失 智 症 自 閉 症 慢 性 精 神 疾 病 等 ) 參 照 整 體 功 能 評 估 (Global Assessment of Functioning): b5.: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5.: 整 體 功 能 評 估 介 於 至 5 b5.: 整 體 功 能 評 估 介 於 至 b5.: 整 體 功 能 評 估 介 於 至 b5.: 整 體 功 能 評 估 小 於 ( 含 ) b6 思 想 功 能 Thought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失 智 症 智 能 障 礙 自 閉 症 等 ) 參 照 整 體 功 能 評 估 (Global Assessment of Functioning): b6.: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6.: 整 體 功 能 評 估 介 於 至 5 b6.: 整 體 功 能 評 估 介 於 至 b6.: 整 體 功 能 評 估 介 於 至 b6.: 整 體 功 能 評 估 小 於 ( 含 ) b6 高 階 認 知 功 能 Higher-level Cognitive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失 智 症 智 能 障 礙 自 閉 症 慢 性 精 神 疾 病 等 ) ( 下 列 三 項, 依 醫 師 專 業 判 斷, 三 擇 一 填 寫 即 可 ). 若 參 考 整 體 功 能 評 估 : b6.: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6.: 目 標 導 向 相 關 的 執 行 功 能 有 顯 著 困 難, 造 成 一 般 日 常 生 活 及 學 業 工 作 等 功 能 方 面 有 明 顯 持 續 適 應 困 難 b6.: 目 標 導 向 相 關 的 執 行 功 能 有 嚴 重 程 度 困 難, 在 一 般 日 常 生 活 及 學 業 工 作 等 多 方 面 之 活 動 有 嚴 重 適 應 困 難 b6.: 因 目 標 導 向 相 關 的 執 行 功 能 困 難, 幾 乎 在 所 有 的 領 域 都 無 法 獨 立 維 持 功 能. 若 參 考 標 準 化 且 具 常 態 分 佈 常 模 之 評 估 工 具 : b6.: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6.: 負 二 個 標 準 差 ( 不 含 ) 至 負 三 個 標 準 差 ( 含 ) b6.: 低 於 負 三 個 標 準 差. 若 參 考 臨 床 失 智 評 估 量 表 評 估 : b6.: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6.: 臨 床 失 智 評 估 等 於 b6.: 臨 床 失 智 評 估 等 於 b6. 臨 床 失 智 評 估 大 於 或 等 於 7

9 b67 口 語 理 解 功 能 Reception of spoken language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聽 語 障 礙 智 能 障 礙 自 閉 症 等 ) b67.: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67.: 可 以 聽 懂 簡 單 是 非 問 題 與 指 令, 亦 可 理 解 部 分 簡 單 生 活 對 話 ; 對 較 複 雜 的 語 句 則 無 法 完 全 理 解 b67.: 經 常 需 要 協 助, 才 能 聽 懂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簡 單 對 話 指 令 或 與 自 身 相 關 的 簡 單 詞 彙 b67.: 完 全 無 法 理 解 口 語 訊 息 b67 口 語 表 達 功 能 Expression of spoken language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聽 語 障 礙 智 能 障 礙 自 閉 症 等 ) b67.: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67.: 說 話 時 經 常 因 語 句 簡 短 不 完 整 詞 不 達 意 等 問 題, 以 致 只 有 熟 悉 者 才 能 瞭 解 其 意 思, 對 日 常 溝 通 造 成 明 顯 限 制 b67.: 口 語 表 達 有 顯 著 困 難, 以 致 熟 悉 者 也 僅 能 了 解 其 部 分 意 思, 常 需 大 量 協 助 才 能 達 成 簡 單 生 活 溝 通 b67.: 幾 乎 完 全 無 法 口 語 表 達 或 所 說 的 別 人 完 全 聽 不 懂 b67 閱 讀 功 能 Reception of written language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閱 讀 障 礙 智 能 障 礙 等 ) 適 用 年 滿 八 歲, 且 被 診 斷 為 發 展 性 或 腦 傷 導 致 者 ; 應 排 除 因 視 力 聽 力 智 能 動 作 教 育 或 社 會 文 化 等 不 利 因 素 所 導 致 者 b67.: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67.:. 閱 讀 能 力 測 驗 得 分 低 於 就 讀 年 級 負 二 個 標 準 差 不 含. 年 滿 十 二 歲, 且 就 讀 國 民 中 學 以 上 之 學 校 或 未 就 學 者, 閱 讀 能 力 測 驗 得 分 低 於 國 小 六 年 級 常 模 負 二 個 標 準 差 不 含 b67 書 寫 功 能 Expression of written language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書 面 表 達 障 礙 智 能 障 礙 等 ) 適 用 年 滿 八 歲, 且 被 診 斷 為 發 展 性 或 腦 傷 導 致 者 ; 應 排 除 因 視 力 聽 力 智 能 動 作 教 育 或 社 會 文 化 等 不 利 因 素 所 導 致 者 b67.: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67.:. 書 寫 語 言 能 力 測 驗 得 分 低 於 就 讀 年 級 負 二 個 標 準 差 不 含. 年 滿 十 二 歲, 且 就 讀 國 民 中 學 以 上 之 學 校 或 未 就 學 者, 書 寫 語 言 能 力 測 驗 得 分 低 於 國 小 六 年 級 常 模 負 二 個 標 準 差 不 含 8

10 . 眼 耳 及 相 關 構 造 與 感 官 功 能 及 疼 痛 編 碼 說 明 b 視 覺 功 能 Seeing functions ( 本 碼 適 用 疾 病 或 障 礙 : 視 覺 障 礙 顏 面 傷 殘 等 ) b.: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 矯 正 後 兩 眼 視 力 均 看 不 到., 或 優 眼 視 力 為., 另 眼 視 力 小 於. ( 不 含 ) 時, 或 優 眼 視 力., 另 眼 視 力 小 於.5( 不 含 ) 者. 兩 眼 視 野 各 為 度 以 內 者. 優 眼 自 動 視 野 計 中 心 度 程 式 檢 查, 平 均 缺 損 大 於 db( 不 含 ) 者 b.:. 矯 正 後 兩 眼 視 力 均 看 不 到. 時, 或 優 眼 視 力 為., 另 眼 視 力 小 於.5( 不 含 ) 者. 優 眼 自 動 視 野 計 中 心 度 程 式 檢 查, 平 均 缺 損 大 於 5dB( 不 含 ) 者 b.:. 矯 正 後 兩 眼 視 力 均 看 不 到.( 或 小 於 5 公 分 辨 指 數 ) 者. 優 眼 自 動 視 野 計 中 心 度 程 式 檢 查, 平 均 缺 損 大 於 db( 不 含 ) 者 b 聽 覺 功 能 Hearing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聽 語 障 礙 顏 面 傷 殘 等 ) 一 般 成 人 及 ~ 5 歲 以 上 兒 童, 可 以 得 到 純 音 聽 力 檢 查 閾 值 者, 請 於 下 列 公 式 中 填 寫 相 關 數 值, 並 四 捨 五 入 填 寫 至 小 數 點 後 一 位. 平 均 聽 力 閾 值 PTA = ( 5Hz + khz + khz + khz ) / PTA 右 耳 = ( ) /= 分 貝 PTA 左 耳 = ( ) /= 分 貝. 單 耳 聽 障 比 率 ( 超 過 % 以 % 計 算 ) ( PTA 右 耳 - 5 ) x.5% = % ( PTA 左 耳 - 5 ) x.5% = %. 雙 耳 整 體 障 礙 比 率 = ( 優 耳 聽 障 比 率 % x 5 + 劣 耳 聽 障 比 率 % x ) /6 = % b.: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 雙 耳 整 體 障 礙 比 率 介 於 5.% 至 7.% b.: 雙 耳 整 體 障 礙 比 率 介 於 7.% 至.% b.: 雙 耳 整 體 障 礙 比 率 大 於.% 小 於 ~ 5 歲 之 兒 童 或 無 法 取 得 純 音 聽 力 檢 查 者 : 以 聲 場 聽 力 閾 值 或 聽 性 腦 幹 聽 力 閾 值 作 為 聽 力 閾 值 b.: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 優 耳 (ABR) 聽 力 閾 值 介 於 55 至 6 分 貝 b.: 優 耳 (ABR) 聽 力 閾 值 介 於 7 至 分 貝 b.: 優 耳 (ABR) 聽 力 閾 值 大 於 分 貝

11 b5 平 衡 功 能 balance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平 衡 機 能 障 礙 等 ) b5.: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5.: 平 衡 機 能 障 礙 致 步 行 困 難 者 b5.: 平 衡 機 能 障 礙 而 無 法 站 立 者 b5.: 平 衡 機 能 障 礙 而 無 法 坐 立 者 s 眼 球 結 構 Structure of eyeball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視 覺 障 礙 等 ) s.: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s.: 雙 眼 結 構 完 全 喪 失 或 組 織 解 構, 包 含 無 眼 球 眼 球 癆 及 不 可 逆 之 眼 球 萎 縮 s6 內 耳 結 構 Structure of inner ear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聽 語 障 礙 等 ) s6.: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s6.: 雙 耳 耳 蝸 完 全 喪 失. 涉 及 聲 音 與 言 語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編 碼 說 明 b 嗓 音 功 能 Voice functions ( 本 碼 限 評 已 接 受 語 言 治 療 六 個 月 之 後, 仍 無 法 改 善 者, 另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聽 語 障 礙 兒 童 發 展 障 礙 無 喉 者 唇 顎 裂 等 ) b.: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 發 出 的 嗓 音 音 質 不 佳, 包 括 沙 啞 鼻 音 過 重 氣 息 聲 音 調 過 低 或 過 高, 大 部 份 時 間 影 響 溝 通 對 象 的 辨 識 b.: 無 法 發 出 嗓 音 b 構 音 功 能 Articulation functions ( 本 碼 限 評 已 接 受 語 言 治 療 六 個 月 之 後, 仍 無 法 改 善 者, 另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聽 語 障 礙 兒 童 發 展 障 礙 腦 傷 等 ) b.: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 構 音 明 顯 偏 差, 大 部 份 時 間 影 響 溝 通 對 象 的 理 解 b.: 構 音 嚴 重 偏 差, 使 溝 通 對 象 完 全 無 法 理 解

12 b 言 語 功 能 的 流 暢 與 節 律 Fluency and rhythm of speech functions ( 本 碼 限 評 已 接 受 語 言 治 療 六 個 月 之 後, 仍 無 法 改 善 者, 另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聽 語 障 礙 兒 童 發 展 障 礙 等 ) b.: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 說 話 的 流 暢 度 或 韻 律 明 顯 異 常, 大 部 份 時 間 造 成 溝 通 困 擾 b.: 說 話 的 流 暢 度 或 韻 律 明 顯 異 常, 幾 乎 完 全 無 法 與 人 口 語 溝 通 s 口 結 構 Structure of mouth 受 先 天 或 後 天 ( 外 傷 疾 病 或 疾 病 治 療 後 ) 原 因 的 影 響, 造 成 張 口 與 咀 嚼 等 功 能 之 障 礙, 而 對 社 會 生 活 適 應 困 難 者 以 下 所 述 張 口 度, 乃 指 上 下 顎 門 齒 切 緣 之 間 距, 剩 餘 牙 齒 數 目 不 含 上 下 顎 第 三 大 臼 齒 s.: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s.: 口 腔 嚴 重 疾 病 導 致 張 口 或 咀 嚼 機 能 受 損, 經 手 術 修 復 後 張 口 度 仍 小 於 5mm 或 口 腔 內 剩 餘 牙 齒 數 目 少 於 顆, 經 手 術 或 贋 復 治 療 仍 無 法 或 難 以 修 復 者 s.: 口 腔 嚴 重 疾 病 導 致 張 口 或 咀 嚼 機 能 受 損, 經 手 術 修 復 後 張 口 度 仍 小 於 5 mm 或 口 腔 內 剩 餘 牙 齒 數 目 少 於 6 顆, 經 手 術 或 贋 復 治 療 仍 無 法 或 難 以 修 復 者 s.: 口 腔 嚴 重 疾 病 導 致 張 口 度 小 於 5 mm, 經 手 術 處 理 仍 無 法 或 難 以 修 復 者, 或 口 腔 嚴 重 疾 病 導 致 牙 齒 完 全 缺 損, 僅 能 進 食 流 質 者, 經 手 術 或 贋 復 治 療 仍 無 法 或 難 以 修 復 者 s 咽 結 構 Structure of pharynx s.: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s.: 損 傷 5% 至 % s.: 損 傷 5% 至 5% s.: 損 傷 6% 至 % s 喉 結 構 Structure of larynx s.: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s.: 喉 頭 部 份 切 除 5% 至 % s.: 喉 頭 部 份 切 除 5% 至 6% s.: 全 喉 切 除

13 . 循 環 造 血 免 疫 與 呼 吸 系 統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編 碼 說 明 b 心 臟 功 能 Heart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重 大 器 官 缺 損 罕 見 疾 病 等 ) * 註 : 心 臟 移 植 後 應 重 新 鑑 定 b.: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 有 鬱 血 性 心 衰 竭 病 史 及 證 據, 藥 物 治 療 六 個 月, 且 介 入 性 治 療 或 手 術 預 期 無 法 改 善 症 狀, 但 可 用 藥 物 控 制 症 狀 者. 發 紺 性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經 矯 治 後, 血 氧 飽 和 度 介 於 85% 至 %. 永 久 性 心 律 調 節 器 置 放 者 b.:. 有 鬱 血 性 心 衰 竭 病 史 及 證 據, 藥 物 治 療 六 個 月, 尚 難 完 全 控 制 症 狀 且 介 入 性 治 療 或 手 術 預 期 無 法 改 善 症 狀 者. 發 紺 性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經 矯 治 後, 血 氧 飽 和 度 介 於 8% 至 8%.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手 術 後 六 個 月, 殘 存 心 臟 結 構 異 常, 心 臟 機 能 損 害 第 二 度 b.:. 有 鬱 血 性 心 衰 竭 病 史 及 證 據, 心 臟 機 能 損 害 第 三 度, 藥 物 治 療 六 個 月 無 改 善 且 介 入 性 治 療 或 手 術 預 期 無 法 改 善 症 狀 者. 發 紺 性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經 矯 治 後, 血 氧 飽 和 度 介 於 7% 至 7%.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手 術 後 六 個 月, 殘 存 心 臟 結 構 異 常, 心 臟 機 能 損 害 第 三 度 b.:. 第 三 度 房 室 傳 導 阻 滯. 心 室 性 心 律 不 整 合 併 有 心 臟 功 能 障 礙 者. 心 室 跳 動 過 速 或 心 室 顫 動 經 證 實 者. 複 雜 性 或 多 發 性 心 室 早 期 收 縮 ( 為 多 形 性 二 連 脈 或 couplets 以 上 ) 5. 確 認 診 斷 病 竇 症 候 群 合 併 心 室 心 博 速 率 小 於 每 分 鐘 下 且 心 臟 射 出 率 小 於 或 等 於 5% 者, 並 尚 未 裝 置 永 久 性 心 律 調 節 器 前 6. 心 電 圖 校 正 後,QT 間 期 超 過 8 毫 秒 且 有 QT 間 期 過 長 之 昏 厥 家 族 史 7. 射 血 分 率 5% 以 下 8. 左 主 冠 狀 動 脈 狹 窄 達 7% 以 上. 難 以 控 制 之 鬱 血 性 心 衰 竭, 心 臟 機 能 損 害 第 四 度, 經 治 療 三 個 月 仍 無 法 改 善 且 介 入 性 治 療 或 手 術 預 期 無 法 改 善 症 狀 者. 發 紺 性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經 矯 治 後, 血 氧 飽 和 度 小 於 7%.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手 術 後 六 個 月, 殘 存 心 臟 結 構 異 常, 心 臟 機 能 損 害 第 四 度. 符 合 心 臟 移 植 之 條 件, 但 未 獲 心 臟 移 植 前 b5 血 管 功 能 Blood vessel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重 大 器 官 缺 損 罕 見 疾 病 等 ) b5.: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5.: 患 有 下 肢 深 部 靜 脈 疾 病 具 有 顯 著 下 肢 水 腫, 導 致 血 管 機 能 遺 存 障 礙, 室 內 生 活 可 自 理, 但 室 外 活 動 仍 受 限 制, 或 有 危 險 性 者 b5.: 患 有 夾 層 性 主 動 脈 瘤 或 動 脈 瘤 無 法 手 術 完 全 切 除, 導 致 血 管 機 能 遺 存 障 礙, 室 內 生 活 可 自 理, 但 需 賴 藥 物 治 療, 無 法 從 事 輕 度 勞 動 第 三 度 或 勞 動 可 能 導 致 生 命 危 險 者 b5.: 患 有 肢 體 周 邊 動 脈 阻 塞 性 疾 病 經 超 音 波 或 血 管 攝 影 證 實, 無 法 手 術, 但 經 藥 物 治 療 三 個 月 以 上 仍 有 缺 血 性 潰 瘍, 導 致 血 管 機 能 遺 存 顯 著 障 礙,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欠 缺, 需 賴 醫 藥 及 家 人 周 密 照 顧 者

14 b 血 液 系 統 功 能 Haematological system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重 大 器 官 缺 損 罕 見 疾 病 血 友 病 等 ) b.: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 血 色 素 值 小 於 8g/dL, 或 白 血 球 小 於 /ul, 或 中 性 球 小 於 5/uL, 或 血 小 板 小 於 5,/uL, 連 續 兩 次 且 同 間 隔 三 個 月 以 上 的 檢 驗 報 告. 第 八 九 凝 血 因 子 介 於 5% 至 % 之 間. 血 小 板 數 目 介 於 五 萬 至 十 萬 之 間 持 續 超 過 十 二 個 月 的 時 間. 第 八 第 九 凝 血 因 子 以 外 的 凝 血 因 子 缺 乏 者 ( 患 有 罕 見 出 血 性 疾 病 者 ) 5. 抗 磷 脂 質 抗 體 症 候 群 或 抗 血 栓 因 子 (Protein C Protein S Antithrombin) 缺 乏 引 起 的 血 栓 症 b.:. 經 治 療 三 個 月 後, 血 色 素 值 小 於 8g/dL, 白 血 球 小 於 /ul, 中 性 球 小 於 5/uL, 血 小 板 小 於 5,/uL, 控 制 穩 定. 第 八 九 凝 血 因 子 介 於 % 至 5%. 血 小 板 數 目 兩 萬 至 五 萬 之 間 持 續 超 過 十 二 個 月 的 時 間. 血 友 病 第 二 型, 及 血 友 病 第 一 型 vwf 活 性 低 於 5% 者 5. 抗 磷 脂 質 抗 體 症 候 群 或 抗 血 栓 因 子 (Protein C Protein S Antithrombin) 缺 乏 引 起 的 血 栓 症 經 治 療 或 停 藥 後 首 次 血 栓 復 發 6. 罕 見 出 血 性 疾 病 出 血 症 狀 含 一 項 嚴 重 出 血 症 狀 者 ( 腦 出 血 胃 腸 出 血 關 節 出 血 或 肌 肉 內 出 血 ) b.:. 經 治 療 後 控 制 不 良 者, 須 持 續 輸 血 治 療 者 持 續 超 過 三 個 月 的 時 間. 第 八 九 凝 血 因 子 小 於 % 以 下 且 無 抗 體 存 在. 血 小 板 數 目 五 千 至 兩 萬 之 間 持 續 超 過 三 個 月 的 時 間. 血 友 病 第 三 型 (vwf 活 性 小 於 5% 者 ) 5. 抗 磷 脂 質 抗 體 症 候 群 或 抗 血 栓 因 子 (Protein C Protein S Antithrombin) 缺 乏 引 起 的 血 栓 症, 經 治 療 或 停 藥 後 兩 次 以 上 復 發 者 6. 罕 見 出 血 性 疾 病 出 血 症 狀 含 兩 項 以 上 嚴 重 出 血 症 狀 者 ( 腦 出 血 胃 腸 出 血 關 節 出 血 或 肌 肉 內 出 血 ) b.:. 經 治 療 後 持 續 惡 化, 且 發 生 經 治 療 後 持 續 惡 化, 且 發 生 與 貧 血 相 關 休 克, 敗 血 症, 內 臟 器 官 出 血. 第 八 九 凝 血 因 子 小 於 % 以 下, 合 併 抗 體 存 在. 血 小 板 數 目 小 於 五 千 持 續 超 過 三 個 月 的 時 間. 抗 磷 脂 質 抗 體 症 候 群 或 抗 血 栓 因 子 (Protein C Protein S Antithrombin) 缺 乏 引 起 的 血 栓 症 合 併 有 體 內 器 官 嚴 重 傷 害 或 衰 竭 者 ( 含 腦 中 風 後 遺 症 心 肺 腎 等 功 能 明 顯 傷 害 或 衰 竭 或 腸 子 切 除 明 顯 影 響 營 養 攝 取 者 ) 5. 罕 見 出 血 性 疾 病 合 併 體 內 器 官 嚴 重 傷 害 者 ( 含 腦 出 血 後 遺 症 關 節 肌 肉 系 統 功 能 明 顯 傷 害 等 )

15 b 呼 吸 功 能 Respiration functions ( 本 碼 限 評 經 積 極 治 療 六 個 月 之 後, 仍 無 法 改 善 者, 另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重 大 器 官 缺 損 罕 見 疾 病 等 ) b.: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pao 介 於 6 至 65 mmhg 或 SpO 介 於 % 至 6% ( 呼 吸 常 壓 空 氣 時 或 經 氣 切 術 後 未 長 期 使 用 呼 吸 器 病 患 ).FEV 介 於 % 至 5%.FEV/FVC 介 於 % 至 5%.DLco 介 於 % 至 5% 5.Apnea-hypopnea index (AHI) 大 於 /hr, 連 續 使 用 呼 吸 輔 助 器 六 個 月 以 上, 確 認 其 狀 況 為 不 可 逆 之 變 化 無 法 改 善, 需 長 期 使 用 呼 吸 輔 助 器 者 6. 十 九 歲 以 下 於 未 用 呼 吸 器 時 PaCO 介 於 5 至 55mmHg b.:.pao 介 於 55 至 5. mmhg 或 SpO 介 於 8% 至 % ( 呼 吸 常 壓 空 氣 時 或 經 氣 切 術 後 未 長 期 使 用 呼 吸 器 病 患 ).FEV 介 於 5% 至.%.FEV/FVC 介 於 5% 至.%.DLco 介 於 5% 至.% 5. 十 九 歲 以 下 於 未 用 呼 吸 器 時 PaCO 介 於 56 至 6mmHg b.:.pao 介 於 5 至 5. mmhg 或 SpO 介 於 85% 至 88% ( 呼 吸 常 壓 空 氣 時 或 經 氣 切 術 後 未 長 期 使 用 呼 吸 器 病 患 ).FEV 小 於 5%.FEV/FVC 小 於 5%.DLco 小 於 5% 5. 每 日 使 用 非 侵 襲 性 呼 吸 器 超 過 6 小 時 6. 十 九 歲 以 下 於 未 用 呼 吸 器 時 PaCO 介 於 6 至 65mmHg b.:.pao 小 於 5 mmhg 或 SpO 小 於 85% ( 呼 吸 常 壓 空 氣 時 或 經 氣 切 術 後 未 長 期 使 用 呼 吸 器 病 患 ). 呼 吸 器 依 賴 (Ventilator-dependent). 十 九 歲 以 下 於 未 用 呼 吸 器 時 PaCO 大 於 65mmHg s 呼 吸 系 統 結 構 Structure of respiratory system s.: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s.: 肺 臟 切 除 一 葉 或 以 上 未 達 兩 葉 者 s.:. 肺 臟 切 除 兩 葉 或 以 上 未 達 一 側 肺 者. 氣 管 腔 內 徑 狹 窄 大 於 7% 以 上 s.: 肺 臟 切 除 或 先 天 缺 失 一 側 ( 含 ) 以 上 者 5. 消 化 新 陳 代 謝 與 內 分 泌 系 統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編 碼 說 明 b5 攝 食 功 能 Ingestion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重 大 器 官 缺 損 舌 咽 功 能 障 礙 者 腦 傷 等 ) b5.: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5.: 食 道 嚴 重 狹 窄 經 擴 張 術 後 或 口 腔 嚴 重 疾 病 僅 能 進 食 流 質 者 b5.: 因 吞 嚥 機 能 缺 損 而 需 長 期 以 管 食 方 式 或 造 廔 灌 食 維 持 生 命 者 s5 胃 結 構 Structure of stomach s5.: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s5.: 胃 全 部 切 除, 經 口 飲 食 但 無 法 保 持 理 想 體 重 的 75%, 或 需 長 期 全 靜 脈 營 養 治 療 者

16 s5 腸 道 結 構 Structure of intestine s5.: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s5.: 因 醫 療 目 的, 將 腸 道 部 分 外 置 於 體 表, 需 裝 置 永 久 性 人 工 肛 門, 終 生 由 腹 表 排 便 s5.: 因 醫 療 目 的 將 小 腸 大 量 切 除 或 因 先 天 短 腸 症, 腸 道 蠕 動 異 常 或 腸 道 吸 收 黏 膜 缺 陷 等, 無 法 經 口 飲 食 保 持 理 想 體 重 75%, 或 需 長 期 全 靜 脈 營 養 治 療 者 s56 肝 臟 結 構 Structure of liver * 註 :( 肝 臟 移 植 後 應 重 新 鑑 定 ) s56.: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s56.: 室 內 生 活 可 自 理, 室 外 生 活 仍 受 限 制 者, 且 符 合 Pugh's modification of Child-Turcotte criteria 等 級 之 Child's class B 者 s56.:. 符 合 Pugh's modification of Child-Turcotte criteria 等 級 之 Child's class B, 且 合 併 食 道 或 胃 靜 脈 曲 張 破 裂 出 血 者. 反 覆 性 膽 道 狹 窄 或 肝 內 膽 管 結 石 經 兩 次 以 上 手 術, 仍 有 反 覆 性 膽 管 發 炎 者. 因 先 天 膽 管 阻 塞 或 狹 窄, 經 手 術 後, 仍 有 生 長 遲 滯 或 反 覆 膽 管 發 炎 者 s56.:. 肝 硬 化 併 難 治 性 腹 水. 肝 硬 化 併 反 覆 發 生 及 肝 性 腦 病 變. 肝 硬 化 併 反 覆 發 生 之 食 道 或 胃 靜 脈 曲 張 破 裂 出 血. 反 覆 發 生 自 發 性 腹 膜 炎 5. 肝 硬 化 併 發 生 肝 肺 症 候 群 或 門 脈 性 肺 高 壓 s56.:. 符 合 Pugh's modification of Child-Turcotte criteria 等 級 之 Child's class C 者. 符 合 肝 臟 移 植 之 條 件, 但 未 獲 肝 臟 移 植 前 6. 泌 尿 與 生 殖 系 統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編 碼 b6 腎 臟 功 能 Renal functions 說 明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重 大 器 官 損 傷 等 ) * 註 : 腎 臟 移 植 後 應 重 新 鑑 定 b6.: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6.: 慢 性 腎 臟 疾 病 或 泌 尿 系 統 疾 病, 併 發 腎 機 能 減 退, 肌 酸 酐 廓 清 試 驗 (egfr) 每 分 鐘 在 至 6 公 撮 之 間, 日 常 生 活 需 要 醫 藥 或 人 照 顧, 經 治 療 三 個 月 無 進 步 者 b6.: 腎 臟 機 能 或 泌 尿 系 統 疾 病 遺 存 極 度 障 礙, 日 常 生 活 需 要 醫 藥 或 人 照 顧, 而 有 慢 性 腎 臟 疾 病 或 泌 尿 系 統 疾 病 併 發 腎 機 能 衰 竭 且 肌 酸 酐 廓 清 試 驗 (egfr) 每 分 鐘 在 6 至 公 撮 之 間, 經 治 療 三 個 月 無 進 步 者 b6.: 慢 性 腎 臟 疾 病 或 泌 尿 系 統 疾 病 併 發 腎 機 能 衰 竭, 日 常 生 活 需 要 醫 藥 或 人 周 密 照 顧, 且 肌 酸 酐 廓 清 試 驗 (egfr) 每 分 鐘 在 5 公 撮 以 下, 且 合 併 有 高 血 壓 或 貧 血, 經 治 療 三 個 月 無 進 步 者 b6.: 慢 性 腎 臟 疾 病 或 泌 尿 系 統 疾 病 併 發 尿 毒 症, 需 長 期 透 析 治 療, 生 活 無 法 自 理, 經 常 需 要 醫 藥 或 家 人 周 密 照 顧 者 5

17 b6 排 尿 功 能 Urination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中 風 腦 傷 脊 髓 損 傷 失 智 症 重 大 器 官 損 傷 等 ) b6.: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6.:. 裝 置 永 久 性 人 工 膀 胱 或 膀 胱 造 廔, 終 生 需 由 腹 表 排 尿 者. 因 神 經 受 損 致 膀 胱 功 能 異 常, 無 法 正 常 排 尿, 需 長 期 導 尿 照 護 者. 因 神 經 病 變 長 期 憋 尿 攝 護 腺 肥 大 或 尿 液 長 期 無 法 排 空 引 發 感 染 後 膀 胱 收 縮 力 變 差, 導 致 膀 胱 功 能 失 常, 膀 胱 變 大 缺 乏 收 縮 力, 膀 胱 脹 卻 無 尿 意 感, 導 致 滿 溢 性 尿 失 禁 者 7. 神 經 肌 肉 骨 骼 之 移 動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編 碼 說 明 b7a 關 節 移 動 的 功 能 ( 上 肢 ) Mobility of joint functions (Upper limb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肢 體 障 礙 中 風 等 神 經 肌 肉 骨 骼 關 節 疾 患 ) 註 : 由 於 發 育 遲 緩 中 樞 或 周 圍 神 經 系 統 發 生 病 變 外 傷 或 其 他 先 天 或 後 天 性 骨 骼 肌 肉 系 統 之 缺 損 或 疾 病 而 形 成 障 礙, 致 無 法 或 難 以 修 復 者 b7a.: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7a.:. 兩 上 肢 之 肩 及 肘 關 節, 各 有 一 關 節 活 動 度 喪 失 7% 以 上 者. 一 上 肢 之 肩 關 節 活 動 度 喪 失 7% 以 上 者. 一 上 肢 之 肘 關 節 活 動 度 喪 失 7% 以 上 者. 兩 上 肢 或 一 上 肢 之 腕 關 節 活 動 完 全 僵 直 者 5. 兩 上 肢 之 腕 關 節 活 動 度 喪 失 7% 以 上 者 6. 一 上 肢 之 大 拇 指 及 食 指 完 全 僵 直 者 7. 一 上 肢 之 三 指 ( 含 大 拇 指 ) 完 全 僵 直 者 8. 兩 上 肢 之 大 拇 指 完 全 僵 直 者 b7a.:. 一 上 肢 之 三 大 關 節 中, 有 兩 大 關 節 活 動 完 全 僵 直 者. 兩 上 肢 之 肩 及 肘 關 節, 各 有 一 關 節 活 動 完 全 僵 直 者. 兩 上 肢 之 肩 及 肘 關 節 活 動 度 喪 失 7% 以 上 者. 兩 上 肢 之 大 拇 指 及 食 指 完 全 僵 直 者 5. 兩 上 肢 各 有 三 指 ( 含 大 拇 指 ) 完 全 僵 直 者 b7a.: 兩 上 肢 之 三 大 關 節 中, 各 有 兩 大 關 節 活 動 完 全 僵 直 者 b7b 關 節 移 動 的 功 能 ( 下 肢 ) Mobility of joint functions (Lower limb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肢 體 障 礙 中 風 等 神 經 肌 肉 骨 骼 關 節 疾 患 ) 註 : 由 於 發 育 遲 緩 中 樞 或 周 圍 神 經 系 統 發 生 病 變 外 傷 或 其 他 先 天 或 後 天 性 骨 骼 肌 肉 系 統 之 缺 損 或 疾 病 而 形 成 障 礙, 致 無 法 或 難 以 修 復 者 b7b.: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7b.:. 兩 下 肢 之 髖 及 膝 關 節, 各 有 一 關 節 活 動 度 喪 失 7% 以 上 者. 一 下 肢 之 髖 關 節 活 動 度 喪 失 7% 以 上 者. 一 下 肢 之 膝 關 節 活 動 度 喪 失 7% 以 上 者. 兩 下 肢 或 一 下 肢 之 踝 關 節 活 動 完 全 僵 直 者 5. 兩 下 肢 之 踝 關 節 活 動 度 喪 失 7% 以 上 者 b7b.:. 一 下 肢 之 三 大 關 節 中, 有 兩 大 關 節 活 動 完 全 僵 直 者. 兩 下 肢 之 髖 及 膝 關 節, 各 有 一 關 節 活 動 完 全 僵 直 者. 兩 下 肢 之 髖 及 膝 關 節 活 動 度 喪 失 7% 以 上 者 b7b.: 兩 下 肢 之 三 大 關 節 中, 各 有 兩 大 關 節 活 動 完 全 僵 直 者 6

18 b7a 肌 肉 力 量 功 能 ( 上 肢 )Muscle power functions (Upper limb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肢 體 障 礙 中 風 罕 見 疾 病 等 神 經 肌 肉 骨 骼 關 節 疾 患 ) 註 : 由 於 發 育 遲 緩 中 樞 或 周 圍 神 經 系 統 發 生 病 變 外 傷 或 其 他 先 天 或 後 天 性 骨 骼 肌 肉 系 統 之 缺 損 或 疾 病 而 形 成 障 礙, 致 無 法 或 難 以 修 復 者 b7a.: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7a.:. 兩 上 肢 之 肩 及 肘 關 節, 各 有 一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二 級 或 三 級 者. 一 上 肢 之 肩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二 級 或 三 級 者. 一 上 肢 之 肘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二 級 或 三 級 者. 兩 上 肢 或 一 上 肢 之 腕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零 級 或 一 級 者 5. 兩 上 肢 之 腕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二 級 或 三 級 者 6. 一 上 肢 之 大 拇 指 及 食 指 麻 痺 者 ( 肌 力 程 度 為 零 級 或 一 級 ) 7. 一 上 肢 之 三 指 ( 含 大 拇 指 ) 麻 痺 者 ( 肌 力 程 度 為 零 級 或 一 級 ) 8. 兩 上 肢 之 大 拇 指 麻 痺 者 ( 肌 力 程 度 為 零 級 或 一 級 ) b7a.:. 一 上 肢 之 三 大 關 節 中, 有 兩 大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零 級 或 一 級 者. 兩 上 肢 之 肩 及 肘 關 節, 各 有 一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零 級 或 一 級 者. 兩 上 肢 之 肩 及 肘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二 級 或 三 級 者. 兩 上 肢 之 大 拇 指 及 食 指 麻 痺 者 ( 肌 力 程 度 為 零 級 或 一 級 ) 5. 上 肢 各 有 三 指 ( 含 大 拇 指 ) 麻 痺 者 ( 肌 力 程 度 為 零 級 或 一 級 ) b7a.: 兩 上 肢 之 三 大 關 節 中, 各 有 兩 大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零 級 或 一 級 者 b7b 肌 肉 力 量 功 能 ( 下 肢 )Muscle power functions (Lower limb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肢 體 障 礙 中 風 罕 見 疾 病 等 神 經 肌 肉 骨 骼 關 節 疾 患 ) 註 : 由 於 發 育 遲 緩 中 樞 或 周 圍 神 經 系 統 發 生 病 變 外 傷 或 其 他 先 天 或 後 天 性 骨 骼 肌 肉 系 統 之 缺 損 或 疾 病 而 形 成 障 礙, 致 無 法 或 難 以 修 復 者 b7b.: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7b.:. 兩 下 肢 之 髖 及 膝 關 節, 各 有 一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二 級 或 三 級 者 一 下 肢 之 髖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二 級 或 三 級 者. 一 下 肢 之 膝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二 級 或 三 級 者. 兩 下 肢 或 一 下 肢 之 踝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零 級 或 一 級 者 5. 兩 下 肢 之 踝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二 級 或 三 級 者 b7b.:. 一 下 肢 之 三 大 關 節 中, 有 兩 大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零 級 或 一 級 者. 兩 下 肢 之 髖 及 膝 關 節, 各 有 一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零 級 或 一 級 者. 兩 下 肢 之 髖 及 膝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二 級 或 三 級 者 b7b.: 兩 下 肢 之 三 大 關 節 中, 各 有 兩 大 關 節 肌 力 程 度 為 零 級 或 一 級 者 7

19 b75 肌 肉 張 力 功 能 Muscle tone functions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肢 體 障 礙 中 風 罕 見 疾 病 等 神 經 肌 肉 骨 骼 關 節 疾 患 ) 註 : 症 狀 無 法 使 用 上 述 b7 b7 障 礙 標 準 認 定, 經 適 當 治 療, 且 追 蹤 至 少 六 個 月 / 嬰 幼 兒 至 少 三 個 月 後, 仍 遺 存 足 以 影 響 生 活 機 能 之 障 害 者 b75.: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75.: 至 少 兩 個 肢 體 肌 張 力 不 全 僵 直 或 痙 攣 達 modified Ashworth scale 第 二 級, 影 響 站 立 或 步 態 b75.: 四 肢 肌 張 力 不 全 僵 直 或 痙 攣 達 modified Ashworth scale 第 三 級, 行 走 及 日 常 生 活 需 要 輔 具 或 協 助 b75.: 四 肢 肌 張 力 不 全 僵 直 或 痙 攣 達 modified Ashworth scale 第 四 級, 無 法 站 立 或 行 走 b765 不 隨 意 動 作 功 能 Involuntary movement functions 註 : 症 狀 無 法 使 用 上 述 b7 b7 障 礙 標 準 認 定, 經 適 當 治 療, 且 追 蹤 至 少 六 個 月 / 嬰 幼 兒 至 少 三 個 月 後, 仍 遺 存 足 以 影 響 生 活 機 能 之 障 害 者 b765.: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765.:. 巴 金 森 氏 病 達 Modified Hoehn-Yahr Stage 第 三 級, 明 顯 動 作 遲 滯 姿 勢 平 衡 受 損, 影 響 站 立 或 步 態. 由 於 震 顫 舞 蹈 病 肌 躍 症 小 腦 性 或 感 覺 性 運 動 失 調 神 經 或 肌 肉 性 疾 病 等 症 狀, 影 響 站 立 或 步 態 b765.:. 巴 金 森 氏 病 達 Modified Hoehn-Yahr Stage 第 四 級, 肢 體 軀 幹 僵 直 動 作 遲 緩, 行 走 及 日 常 生 活 需 要 輔 具 或 協 助. 由 於 震 顫 舞 蹈 病 肌 躍 症 小 腦 性 或 感 覺 性 運 動 失 調 神 經 或 肌 肉 性 疾 病 等 症 狀, 行 走 及 日 常 生 活 需 要 輔 具 或 協 助 b765.:. 巴 金 森 氏 病 達 Modified Hoehn-Yahr Stage 第 五 級, 無 法 站 立 或 行 走. 由 於 震 顫 舞 蹈 病 肌 躍 症 小 腦 性 或 感 覺 性 運 動 失 調 神 經 或 肌 肉 性 疾 病 等 症 狀, 無 法 站 立 或 行 走 s7 上 肢 結 構 Structure of upper extremity s7.: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s7.:. 一 上 肢 腕 關 節 以 上 欠 缺 者. 一 上 肢 之 大 拇 指 及 食 指 自 掌 指 關 節 處 欠 缺 者. 一 上 肢 之 三 指 ( 含 大 拇 指 或 食 指 ) 自 掌 指 關 節 處 欠 缺 者. 兩 手 部 分 指 節 欠 缺 之 手 指 共 五 指 以 上 者 s7.:. 一 上 肢 肘 關 節 以 上 欠 缺 者. 兩 上 肢 之 大 拇 指 及 食 指 自 掌 指 關 節 處 欠 缺 者. 兩 上 肢 各 有 三 指 ( 含 大 拇 指 或 食 指 ) 自 掌 指 關 節 處 欠 缺 者 s7.:. 一 上 肢 自 肩 關 節 完 全 欠 缺 者. 兩 上 肢 腕 關 節 以 上 欠 缺 者 8

20 s75 下 肢 結 構 Structure of lower extremity s75.: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s75.:. 一 下 肢 踝 關 節 以 上 欠 缺 者. 兩 下 肢 的 全 部 腳 趾 欠 缺 者 兩 下 肢 正 面 X 光 片 由 股 骨 頭 上 端 至 脛 骨 下 端 之 長 度, 相 差 五 公 分 以 上 或 十 五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 註 : 請 於 表 內 填 寫 下 肢 長 度 ) 左 下 肢 長 度 : 公 分 ; 右 下 肢 長 度 公 分 s75.:. 一 下 肢 膝 關 節 以 上 欠 缺 者. 兩 下 肢 踝 關 節 以 上 欠 缺 者 s75.:. 一 下 肢 自 髖 關 節 完 全 欠 缺 者. 兩 下 肢 膝 關 節 以 上 欠 缺 者 s76 軀 幹 Structure of trunk 註 : 脊 柱 : 適 用 於 血 清 陰 性 脊 椎 關 節 病 變, 包 括 僵 直 性 脊 椎 炎 乾 癬 性 關 節 炎 反 應 性 關 節 炎 發 炎 性 大 腸 疾 病 之 關 節 炎 等, 或 侵 及 頸 椎 之 風 濕 性 關 節 炎, 但 無 神 經 學 障 礙 者 ; 或 經 腰 薦 椎 融 合 手 術 者 s76.: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s76.:. 頸 椎 X 光 片 出 現 脊 椎 韌 帶 骨 贅 變 化, 且 有 超 過 一 半 以 上 的 脊 椎 融 合. 胸 椎 X 光 片 出 現 脊 椎 韌 帶 骨 贅 變 化, 且 經 脊 椎 側 面 X 光 檢 查, 胸 腰 椎 交 界 處 之 Cobb 角 度 大 於 7 度. 腰 椎 X 光 片 出 現 脊 椎 韌 帶 骨 贅 變 化, 且 腰 椎 前 彎 Schober 測 試 達 公 分 以 下. 腰 椎 或 腰 薦 椎 融 合 五 個 椎 體 以 上, 且 腰 椎 前 彎 Schober 測 試 達 公 分 以 下 s76.:. 頸 椎 與 胸 椎 X 光 片 出 現 脊 椎 韌 帶 骨 贅 變 化, 皆 各 有 超 過 一 半 以 上 的 脊 椎 融 合, 且 經 脊 椎 側 面 X 光 檢 查, 胸 腰 椎 交 界 處 之 Cobb 角 度 大 於 7 度. 頸 椎 與 腰 椎 X 光 片 出 現 脊 椎 韌 帶 骨 贅 變 化, 頸 椎 有 超 過 一 半 以 上 的 脊 椎 融 合, 且 腰 椎 前 彎 Schober 測 試 達 公 分 以 下 s76.: 頸 椎 與 胸 椎 X 光 片 出 現 脊 椎 韌 帶 骨 贅 變 化, 皆 各 有 超 過 一 半 以 上 的 脊 椎 融 合, 且 經 脊 椎 側 面 X 光 檢 查, 胸 腰 椎 之 Cobb 角 度 大 於 7 度 腰 椎 X 光 片 出 現 脊 椎 韌 帶 骨 贅 變 化, 且 腰 椎 前 彎 Schober 測 試 達 公 分 以 下 8. 皮 膚 與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編 碼 說 明 b8 皮 膚 保 護 功 能 Protective functions of the skin ( 本 碼 建 議 可 用 於 下 列 疾 病 或 障 礙 : 顏 面 損 傷 罕 見 疾 病 等 ) b8.: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8.: 由 於 掌 蹠 角 皮 症 而 對 肢 體 關 節 活 動 困 難 者, 請 加 評 關 節 移 動 的 功 能

21 b8 皮 膚 其 他 功 能 Other functions of the skin b8.: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b8.: 受 先 天 性 後 天 性 顏 面 損 傷 疤 痕 而 對 社 會 生 活 適 應 困 難 者 ( 如 : 黑 色 素 痣 血 管 瘤 神 經 纖 維 瘤 白 斑 等 ), 或 無 汗 性 外 胚 層 發 育 不 良 s8 皮 膚 區 域 結 構 Structure of areas of skin 註 : 殘 缺 面 積 即 指 頭 臉 頸 部 之 可 見 部 位 所 佔 面 積 之 比 例 來 算 s8.: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s8.:. 缺 鼻 二 分 之 一, 單 側 上 顎 或 下 顎 缺 損 二 分 之 一 以 下 造 成 明 顯 中 線 偏 移 者 ; 或 殘 缺 面 積 佔 % 至 %, 而 無 法 或 難 以 修 復 者. 皮 膚 損 傷 造 成 肥 厚 性 疤 痕 佔 身 體 皮 膚 % 至 5% s8.:. 缺 鼻 眼 窩 雙 側 上 顎 下 顎 二 分 之 一 或 殘 缺 面 積 佔 % 至 5% 以 上, 而 無 法 或 難 以 修 復 者. 皮 膚 損 傷 造 成 肥 厚 性 疤 痕 佔 身 體 皮 膚 5% 至 7% s8.:. 頭 臉 頸 部 殘 缺 面 積 佔 6% 以 上, 無 法 或 難 以 修 復 者. 皮 膚 損 傷 造 成 肥 厚 性 疤 痕 佔 身 體 皮 膚 7% 以 上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因 罹 患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所 公 告 之 罕 見 疾 病 染 色 體 異 常 先 天 性 代 謝 異 常 及 先 天 性 缺 陷 疾 病 而 致 身 體 系 統 構 造 或 功 能 障 礙 且 無 法 區 分 其 障 礙 程 度 等 級 之 六 歲 以 下 兒 童, 或 六 歲 以 上 經 評 估 其 獨 立 自 理 生 活 從 事 半 技 術 性 或 簡 單 技 術 性 工 作, 受 到 該 疾 病 之 影 響 者 請 選 擇 下 列 身 心 障 礙 別 可 複 選 : 身 心 障 礙 別 第 一 神 經 系 統 構 造 及 精 神 心 智 功 能 第 二 眼 耳 及 相 關 構 造 與 感 官 功 能 及 疼 痛 第 三 涉 及 聲 音 與 言 語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第 四 循 環 造 血 免 疫 與 呼 吸 系 統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第 五 消 化 新 陳 代 謝 與 內 分 泌 系 統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第 六 泌 尿 與 生 殖 系 統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第 七 神 經 肌 肉 骨 骼 之 移 動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第 八 皮 膚 與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未 達 下 列 基 準 六 歲 以 下 由 早 期 療 育 醫 院 或 中 心 之 醫 師 評 估 後, 具 有 認 知 發 展 ( 應 屬 第 一 ) 語 言 發 展 ( 應 屬 第 一 第 三 ) 動 作 發 展 ( 應 屬 第 七 ) 及 社 會 情 緒 發 展 ( 應 屬 第 一 ) 等 四 項 中 兩 項 ( 含 ) 以 上 或 具 有 全 面 性 發 展 之 發 展 遲 緩 並 取 得 報 告 者 請 選 擇 下 列 身 心 障 礙 別 可 複 選 : 身 心 障 礙 別 第 一 神 經 系 統 構 造 及 精 神 心 智 功 能 第 二 眼 耳 及 相 關 構 造 與 感 官 功 能 及 疼 痛 第 三 涉 及 聲 音 與 言 語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第 四 循 環 造 血 免 疫 與 呼 吸 系 統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第 五 消 化 新 陳 代 謝 與 內 分 泌 系 統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第 六 泌 尿 與 生 殖 系 統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第 七 神 經 肌 肉 骨 骼 之 移 動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第 八 皮 膚 與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 後 頁 尚 有 資 訊

22 一 身 體 功 能 及 結 構 之 鑑 定 結 果 鑑 定 別 編 碼 重 新 鑑 定 與 否 專 科 醫 師 字 號 需 要 於 年 月 前 重 新 鑑 定 第 第 第 第 最 長 期 限 ( 依 據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第 條 明 定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有 效 期 限 最 長 為 五 年 ) 無 法 減 輕 或 恢 復, 無 須 重 新 鑑 定 ( 請 參 考 第 頁 之 基 準 ) 需 要 於 年 月 前 重 新 鑑 定 最 長 期 限 ( 依 據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第 條 明 定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有 效 期 限 最 長 為 五 年 ) 無 法 減 輕 或 恢 復, 無 須 重 新 鑑 定 ( 請 參 考 第 頁 之 基 準 ) 需 要 於 年 月 前 重 新 鑑 定 最 長 期 限 ( 依 據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第 條 明 定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有 效 期 限 最 長 為 五 年 ) 無 法 減 輕 或 恢 復, 無 須 重 新 鑑 定 ( 請 參 考 第 頁 之 基 準 ) 需 要 於 年 月 前 重 新 鑑 定 最 長 期 限 ( 依 據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第 條 明 定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有 效 期 限 最 長 為 五 年 ) 無 法 減 輕 或 恢 復, 無 須 重 新 鑑 定 ( 請 參 考 第 頁 之 基 準 ) 需 要 於 年 月 前 重 新 鑑 定 第 最 長 期 限 ( 依 據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第 條 明 定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有 效 期 限 最 長 為 五 年 ) 無 法 減 輕 或 恢 復, 無 須 重 新 鑑 定 ( 請 參 考 第 頁 之 基 準 ) 註. 依 據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第 條 明 定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有 效 期 限 最 長 為 五 年 註. 罕 見 疾 病 請 於 編 碼 欄 註 明 罕 病 名 稱 ; 發 展 遲 緩 請 於 編 碼 欄 註 明 發 展 遲 緩 註. 符 合 身 心 障 礙 者 鑑 定 作 業 辦 法 附 表 二 等 級 判 定 原 則 ( 二 ) 之 規 定 (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所 公 告 之 罕 見 疾 病, 請 參 照 第 - 頁 備 註 ) 於 六 歲 前 經 一 次 以 上 ( 次 ) 現 制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且 年 滿 六 歲 後 經 一 次 以 上 ( 次 ) 現 制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者, 請 於 次 頁 加 勾 於 年 滿 六 歲 後 並 經 五 年 以 上 ( 5 年 ) 且 超 過 一 次 (> 次 ) 現 制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其 障 礙 程 度 者 均 未 改 變 者, 請 於 次 頁 加 勾 註. 持 有 舊 制 永 久 效 期 手 冊 或 未 註 記 效 期 者, 請 於 次 頁 加 勾

23 二 無 法 減 輕 或 恢 復, 無 須 重 新 鑑 定 ( 一 ) 年 7 月 日 以 後 ( 簡 稱 現 制 ) 新 申 請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者 及 年 7 月 日 以 前 ( 簡 稱 舊 制 )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註 記 效 期 者, 符 合 身 心 障 礙 者 鑑 定 作 業 辦 法 附 表 二 等 級 判 定 原 則 ( 二 ) 之 規 定 (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所 公 告 之 罕 見 疾 病, 請 參 照 第 - 頁 備 註 ) 於 六 歲 前 經 一 次 以 上 ( 次 ) 現 制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且 年 滿 六 歲 後 經 一 次 以 上 ( 次 ) 現 制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者 於 年 滿 六 歲 後 並 經 五 年 以 上 ( 5 年 ) 且 超 過 一 次 (> 次 ) 現 制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其 障 礙 程 度 者 均 未 改 變 者 ( 二 ) 曾 領 有 舊 制 永 久 效 期 手 冊 或 未 註 記 效 期, 自 行 申 請 現 制 重 新 鑑 定 者 持 有 舊 制 永 久 效 期 或 未 註 記 效 期 者, 其 舊 制 身 心 障 礙 別 ( 十 六 ) 可 對 應 現 制 身 心 障 礙 別 ( 八 5 向 度 ) 且 達 基 準 者 ( 請 參 考 第 - 頁 ) 持 有 舊 制 永 久 效 期 或 未 註 記 效 期 者, 其 舊 制 身 心 障 礙 別 屬 多 重 障 礙 且 達 現 制 基 準 者 持 有 舊 制 永 久 效 期 或 未 註 記 效 期 者, 其 舊 制 身 心 障 礙 別 屬 其 他 ( 染 色 體 異 常 先 天 代 謝 異 常 其 他 先 天 缺 陷 ) 或 罕 見 疾 病, 符 合 附 表 二 等 級 判 定 原 則 ( 二 ) 之 規 定 者 三 鑑 定 相 關 事 項 或 未 完 成 鑑 定 原 因 記 載 鑑 定 單 位 ( 章 ): 鑑 定 醫 師 ( 章 ): 繕 打 校 對 人 員 ( 章 ): 鑑 定 日 期 : 民 國 年 月 日

24 第 四 部 分 活 動 參 與 及 環 境 因 素 成 人 版 ( 8 歲 ) 本 項 由 鑑 定 人 員 勾 選 H A5 F5 受 訪 者 與 申 請 人 的 關 係 申 請 人 目 前 的 主 要 工 作 狀 況 申 請 人 目 前 的 生 活 情 形 H5 受 訪 者 姓 名 H8 鑑 定 人 員 專 業 別 申 請 人 本 身 先 生 或 太 太 父 母 兒 子 或 女 兒 兄 弟 姊 妹 5 其 他 親 戚 6 朋 友 7 專 業 照 顧 者 8 其 他 ( 明 確 說 明 ): 受 雇 自 行 開 業 無 償 ( 例 如 志 工 ) 學 生 家 管 ( 非 健 康 因 素 ) 5 退 休 6. 無 就 業 ( 健 康 原 因 ) 6. 無 就 學 ( 健 康 原 因 ) 7 無 就 業 / 無 就 學 ( 其 他 原 因 ) 8 其 他 ( 明 確 說 明 ): 獨 立 於 社 區 中 生 活 ( 獨 居 或 與 人 同 住 ) 在 協 助 下 於 社 區 中 生 活 ( 如 : 需 人 代 購 物 ) 非 社 區 中 ( 如 : 教 養 院 療 養 院 等 ) H6 受 訪 者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護 照 號 碼 H7 鑑 定 人 員 姓 名 物 理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語 言 治 療 師 社 會 工 作 師 臨 床 心 理 師 5 諮 商 心 理 師 6 護 理 師 7 聽 力 師 8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員 上 述 資 料 為 必 填 項 目, 請 確 認 是 否 有 遺 漏 的 部 分 請 在 以 下 適 當 空 格 內 打 受 訪 者 鑑 定 人 員 與 受 訪 者 不 一 致 時 鑑 定 人 員 的 勾 選 編 碼 說 明 困 難 程 度 領 域 認 知 題 目 D. 專 心 做 事 分 鐘 別 ( 沒 有 困 難 ) ( 輕 度 ) ( 中 度 ) ( 重 度 ) ( 極 重 度 / 不 能 做 ) ( 不 適 用 ) D. 記 得 重 要 的 事 情 D. 分 析 並 解 決 問 題 表 D. 學 習 新 的 東 西 現 D.5 了 解 別 人 說 什 麼 D.6 主 動 並 保 持 交 談 P. 上 述 活 動 是 否 有 使 用 輔 具 或 他 人 幫 忙? ( 否 ) ( 輔 具 ) ( 他 人 ) ( 回 答 否 者 直 接 跳 至 領 域 ) D. 專 心 做 事 分 鐘 生 D. 記 得 重 要 的 事 情 活 D. 分 析 並 解 決 問 題 情 D. 學 習 新 的 東 西 境 能 D.5 了 解 別 人 說 什 麼 力 D.6 主 動 並 保 持 交 談

25 領 域 四 處 走 動 領 域 生 活 自 理 領 域 與 他 人 相 處 題 目 D. 長 時 間 站 立 別 ( 沒 有 困 難 ) ( 輕 度 ) ( 中 度 ) ( 重 度 ) ( 極 重 度 / 不 能 作 ) ( 不 適 用 ) D. 坐 到 站 表 D. 在 家 中 移 動 現 D. 從 家 裡 外 出 D.5 長 距 離 行 走 上 述 活 動 是 否 有 使 用 輔 具 或 他 人 幫 忙? P. ( 否 ) ( 輔 具 ) ( 他 人 ) ( 回 答 否 者 直 接 跳 至 領 域 ) D. 長 時 間 站 立 生 D. 坐 到 站 活 情 D. 在 家 中 移 動 境 D. 從 家 裡 外 出 能 D.5 長 距 離 行 走 力 題 目 ( 極 重 度 / 不 別 ( 沒 有 困 難 ) ( 輕 度 ) ( 中 度 ) ( 重 度 ) 能 做 ) ( 不 適 用 ) D. 洗 澡 D. 穿 衣 表 D. 吃 東 西 現 D. 一 個 人 生 活 幾 天 P. 上 述 活 動 是 否 有 使 用 輔 具 或 他 人 幫 忙? ( 否 ) ( 輔 具 ) ( 他 人 ) ( 回 答 否 者 直 接 跳 至 領 域 ) D. 洗 澡 生 D. 穿 衣 活 情 D. 吃 東 西 境 能 D. 一 個 人 生 活 幾 天 力 題 目 ( 極 重 度 / 不 別 ( 沒 有 困 難 ) ( 輕 度 ) ( 中 度 ) ( 重 度 ) 能 作 ) ( 不 適 用 ) D. 與 陌 生 人 互 動 D. 和 朋 友 維 持 關 係 表 D. 與 親 近 的 人 相 處 現 D. 結 交 新 朋 友 D.5 親 密 行 為 P. 上 述 活 動 是 否 有 使 用 輔 具 或 他 人 幫 忙? ( 否 ) ( 輔 具 ) ( 他 人 ) ( 回 答 否 者 直 接 跳 至 領 域 5) D. 與 陌 生 人 互 動 生 D. 和 朋 友 維 持 關 係 活 情 D. 與 親 近 的 人 相 處 境 D. 結 交 新 朋 友 能 D.5 親 密 行 為 力

26 題 目 D5. 照 顧 家 人 及 家 務 別 ( 沒 有 困 難 ) ( 輕 度 ) ( 中 度 ) ( 重 度 ) ( 極 重 度 / 不 能 做 ) ( 不 適 用 ) 領 域 5 之 居 家 活 動 D5. 做 好 重 要 家 務 表 D5. 完 成 需 做 家 務 現 D5. 時 限 內 完 成 家 務 P5. 上 述 活 動 是 否 有 使 用 輔 具 或 他 人 幫 忙? ( 否 ) ( 輔 具 ) ( 他 人 ) ( 回 答 否 者 跳 至 領 域 5 之 ) D5. 照 顧 家 人 及 家 務 生 D5. 做 好 重 要 家 務 活 情 D5. 完 成 需 做 家 務 境 能 D5. 時 限 內 完 成 家 務 力 註 : 主 要 工 作 若 勾 選 無 就 業 或 無 就 學 ( 健 康 原 因 ) 家 管 退 休 無 就 業 / 無 就 學 ( 其 他 原 因 ) 則 領 域 五 D 不 用 問, 系 統 會 自 動 勾 選, 請 直 接 跳 問 領 域 6 題 目 D5.5 每 天 工 作 / 學 習 別 ( 沒 有 困 難 ) ( 輕 度 ) ( 中 度 ) ( 重 度 ) ( 極 重 度 / 不 能 做 ) ( 不 適 用 ) D5.6 做 好 重 要 事 務 表 D5.7 完 成 需 做 事 務 現 領 域 5 之 工 作 與 學 習 D5.8 時 限 內 完 成 事 務 D5. D5. P5. 是 否 曾 經 因 為 健 康 狀 況 而 必 須 做 比 較 低 階 的 工 作? 是 否 曾 經 因 為 健 康 狀 況 而 賺 取 比 較 少 的 錢? 否 () 是 () ( 不 適 用 ) 表 現 表 現 上 述 活 動 是 否 有 使 用 輔 具 或 他 人 幫 忙? ( 否 ) ( 輔 具 ) ( 他 人 ) ( 回 答 否 者 跳 至 領 域 6) D5.5 每 天 工 作 / 學 習 生 D5.6 做 好 重 要 事 務 活 情 D5.7 完 成 需 做 事 務 境 能 D5.8 時 限 內 完 成 事 務 力 D5. D5. 是 否 曾 經 因 為 健 康 狀 況 而 必 須 做 比 較 低 階 的 工 作? 是 否 曾 經 因 為 健 康 狀 況 而 賺 取 比 較 少 的 錢? 能 力 能 力 否 () 是 () ( 不 適 用 ) 5

27 領 域 6 社 會 參 與 題 目 D6. 參 加 社 區 活 動 別 ( 沒 有 困 難 ) ( 輕 度 ) ( 中 度 ) ( 重 度 ) ( 極 重 度 / 不 能 做 ) ( 不 適 用 ) D6. 因 環 境 限 制 參 與 D6. 生 活 的 有 尊 嚴 D6. 花 時 間 在 健 康 上 表 D6.5 情 緒 影 響 現 D6.6 家 庭 經 濟 影 響 D6.7 家 庭 問 題 D6.8 放 鬆 或 娛 樂 P6. D6. 參 加 社 區 活 動 上 述 活 動 是 否 有 使 用 輔 具 或 他 人 幫 忙? ( 否 ) ( 輔 具 ) ( 他 人 ) ( 回 答 否 者 跳 至 領 域 7) D6. 因 環 境 限 制 參 與 D6. 生 活 的 有 尊 嚴 D6. 花 時 間 在 健 康 上 D6.5 情 緒 影 響 D6.6 家 庭 經 濟 影 響 生 活 情 境 能 力 D6.7 家 庭 問 題 D6.8 放 鬆 或 娛 樂 領 域 7 環 境 因 子 題 號 題 目 阻 礙 程 度 D7. 個 人 食 用 產 品 或 物 質 () 無 阻 礙 (8) 有 阻 礙 D7. 個 人 用 於 日 常 生 活 的 產 品 或 物 質 () 無 阻 礙 (8) 有 阻 礙 D7. 個 人 用 於 室 內 外 行 動 與 運 輸 的 產 品 與 科 技 () 無 需 求 / 無 阻 礙 (8) 有 阻 礙 D7. 溝 通 用 產 品 與 科 技 () 無 需 求 / 無 阻 礙 (8) 有 阻 礙 D7.5 教 育 用 產 品 與 科 技 () 無 需 求 / 無 阻 礙 (8) 有 阻 礙 D7.6 個 人 資 產 () 無 需 求 / 無 阻 礙 (8) 有 阻 礙 D7.7 氣 候 () 無 阻 礙 (8) 有 阻 礙 D7.8 社 會 安 全 服 務 體 系 與 政 策 () 無 需 求 / 無 阻 礙 (8) 有 阻 礙 6

28 領 域 8 動 作 活 動 題 目 別 ( 無 協 助 ) ( 監 督 或 提 醒 ) 困 難 程 度 ( 一 些 協 助 ) ( 很 多 協 助 ) ( 完 全 協 助 ) D8. 拿 起 筆 生 D8. 扣 一 般 釦 子 活 D8. 將 帶 子 打 結 D8. 由 坐 到 站 情 D8.5 彎 身 撿 東 西 不 跌 倒 境 D8.6 行 走 公 尺 折 返 能 D8.7 由 站 到 坐 力 Pd. 上 述 活 動 是 否 有 使 用 輔 具 或 他 人 幫 忙? ( 否 ) ( 輔 具 ) ( 他 人 ) D8. 拿 起 筆 D8. 扣 一 般 釦 子 D8. 將 帶 子 打 結 D8. 由 坐 到 站 能 D8.5 彎 身 撿 東 西 不 跌 倒 力 D8.6 行 走 公 尺 折 返 D8.7 由 站 到 坐 鑑 定 相 關 事 項 或 未 完 成 鑑 定 原 因 記 載 鑑 定 單 位 ( 章 ): 鑑 定 人 員 ( 章 ): 繕 打 校 對 人 員 ( 章 ): 鑑 定 日 期 : 民 國 年 月 日 7

29 第 五 部 分 活 動 參 與 及 環 境 因 素 兒 童 版 (6 歲 至 未 滿 8 歲 ) 本 項 由 鑑 定 人 員 勾 選 H 受 訪 者 與 申 請 人 的 關 係 H5 受 訪 者 姓 名 A5 F5 H8 申 請 人 目 前 的 主 要 工 作 / 就 學 狀 況 申 請 人 目 前 的 生 活 情 形 鑑 定 人 員 專 業 別 上 述 資 料 為 必 填 項 目, 請 確 認 是 否 有 遺 漏 的 部 分 編 碼 申 請 人 本 身 先 生 或 太 太 父 母 兄 弟 姊 妹 5 其 他 親 戚 6 朋 友 7 專 業 照 顧 者 8 其 他 ( 明 確 說 明 ): 祖 父 母 H6 受 訪 者 身 分 證 統 一 H7 鑑 定 人 員 編 號 / 護 照 號 碼 姓 名 受 雇 自 行 開 業 無 償 ( 例 如 志 工 ) 學 生 家 管 ( 非 健 康 因 素 ) 5 6. 無 就 業 ( 健 康 原 因 ) 6. 無 就 學 ( 健 康 原 因 ) 7 無 就 業 / 無 就 學 ( 其 他 原 因 ) 8 其 他 ( 明 確 說 明 ): 獨 立 於 社 區 中 生 活 ( 獨 居 或 與 人 同 住 ) 在 協 助 下 於 社 區 中 生 活 ( 如 : 需 人 代 購 物 ) 非 社 區 中 ( 如 : 教 養 院 療 養 院 等 ) 物 理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語 言 治 療 師 社 會 工 作 師 臨 床 心 理 師 5 諮 商 心 理 師 6 護 理 師 7 聽 力 師 8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員 第 一 部 分 兒 童 健 康 概 況 申 請 人 的 身 體 狀 況 非 常 好 很 好 好 還 可 以 差 5 申 請 人 的 情 緒 及 心 理 健 康 狀 況 申 請 人 的 主 要 行 動 方 式 申 請 人 的 主 要 溝 通 方 式 受 訪 者 是 否 和 申 請 人 住 在 一 起 非 常 好 很 好 好 還 可 以 差 行 走 用 輔 具 行 走 ( 例 如 : 助 行 器 拐 杖 矯 正 支 架 / 鞋 白 手 杖 ) 爬 行 或 是 匍 匐 前 進 自 行 推 手 動 輪 椅 電 動 輪 椅 5 由 他 人 協 助 移 位 6 其 他 : 口 語 : 用 完 整 的 句 子 說 話 口 語 : 說 簡 短 的 字 或 詞 非 口 語 方 式 : ( 例 如 : 說 用 手 指 或 是 用 身 體 語 言 ) 溝 通 輔 具 ( 例 如 : 溝 通 板 ) 手 語 5 寫 字 6 打 字 7 其 他 : 是 否 如 果 不 是, 請 問 申 請 人 住 在 哪 裡? 請 在 以 下 適 當 空 格 內 打 受 訪 者 鑑 定 人 員 與 受 訪 者 不 一 致 時 鑑 定 人 員 的 勾 選 第 二 部 分 家 庭 及 社 區 的 參 與 編 碼 說 明 參 與 頻 率 領 域 居 家 生 活 參 與 題 目 別 ( 相 同 或 更 多 ) ( 少 一 些 ) 8 ( 少 很 多 ) ( 完 全 沒 有 ) ( 不 適 用 ). 和 家 人 互 動. 和 朋 友 互 動. 參 與 家 務 責 任. 自 我 照 顧 表 現 5. 在 家 裡 及 庭 院 移 動 6. 在 家 裡 跟 其 他 孩 子 和 大 人 溝 通

30 二 部 分 家 庭 及 社 區 的 參 與 編 碼 說 明 參 與 獨 立 性 領 域 居 家 生 活 參 與 領 域 參 與 鄰 里 及 社 區 之 活 動 領 域 參 與 鄰 里 及 社 區 之 活 動 題 目 別 ( 獨 立 ) ( 監 督 或 輕 度 協 助 ) ( 中 度 協 助 ) ( 完 全 協 助 ) ( 不 適 用 ). 和 家 人 互 動. 和 朋 友 互 動 生. 參 與 家 務 責 任 活. 自 我 照 顧 情 5. 在 家 裡 及 庭 院 境 下 移 動 6. 在 家 裡 跟 其 他 能 孩 子 和 大 人 溝 力 通 題 目 別 ( 相 同 或 更 多 ) ( 少 一 些 ) 參 與 頻 率 ( 少 很 多 ) ( 完 全 沒 有 ) ( 不 適 用 ) 7. 和 朋 友 互 動 8. 組 織 性 活 動. 到 處 走 動 或 移 動. 跟 其 他 孩 子 和 大 人 溝 通 表 現 參 與 獨 立 性 題 目 別 ( 獨 立 ) ( 監 督 或 輕 度 協 助 ) ( 中 度 協 助 ) ( 完 全 協 助 ) ( 不 適 用 ) 7. 和 朋 友 互 動 生 8. 組 織 性 活 動 活. 到 處 走 動 或 移 情 境 動 下. 跟 其 他 孩 子 和 能 大 人 溝 通 力 註 : 主 要 工 作 / 就 學 狀 況 若 勾 選 () 學 生 則 須 詢 問 領 域 學 校 生 活 參 與, 若 勾 選 其 他 選 項 請 直 接 跳 問 領 域 家 庭 及 社 區 生 活 參 與 參 與 頻 率 領 域 學 校 生 活 參 與 題 目 別 ( 相 同 或 更 多 ) ( 少 一 些 ) ( 少 很 多 ) ( 完 全 沒 有 ) ( 不 適 用 ). 與 同 學 參 與 課 業 活 動. 與 同 學 從 事 休 閒 活 動 表. 在 學 校 四 處 移 現 動. 使 用 教 材 設 備 5. 跟 其 他 孩 子 和 大 人 溝 通

31 第 二 部 分 家 庭 及 社 區 的 參 與 編 碼 說 明 參 與 獨 立 性 領 域 學 校 生 活 參 與 領 域 家 庭 及 社 區 生 活 參 與 領 域 家 庭 及 社 區 生 活 參 與 編 碼 題 目 別 ( 獨 立 ) ( 監 督 或 輕 度 協 助 ) ( 中 度 協 助 ) ( 完 全 協 助 ) ( 不 適 用 ). 與 同 學 參 與 課 業 活 動 生. 與 同 學 從 事 休 活 閒 活 動 情. 在 學 校 四 處 移 境 動 下. 使 用 教 材 設 備 能 5. 跟 其 他 孩 子 和 力 大 人 溝 通 題 目 別 ( 相 同 或 更 多 ) ( 少 一 些 ) 參 與 頻 率 ( 少 很 多 ) ( 完 全 沒 有 ) ( 不 適 用 ) 6. 做 家 事 7. 買 東 西 / 處 理 金 錢 表 8. 管 理 每 天 生 活 現 作 息. 利 用 交 通 工 具 活 動 註 : 主 要 工 作 / 就 學 狀 況 若 勾 選 () 受 雇 () 自 行 開 業 () 無 償 者, 才 需 詢 問 第 題, 若 勾 選 其 他 選 項 則 第 題 後, 請 直 接 跳 問 參 與 獨 立 性. 工 作 事 務 與 責 任 題 目 別 6. 做 家 事 生 7. 買 東 西 / 處 理 活 金 錢 情 8. 管 理 每 天 生 活 境 作 息 下. 利 用 交 通 工 具 能 活 動 力 ( 獨 立 ) ( 監 督 或 輕 度 協 助 ) 參 與 獨 立 性 ( 中 度 協 助 ) ( 完 全 協 助 ) ( 不 適 用 ) 註 : 主 要 工 作 / 就 學 狀 況 若 勾 選 () 受 雇 () 自 行 開 業 () 無 償 者, 才 需 詢 問 第 題, 若 勾 選 其 他 選 項 則 請 直 接 跳 問 第 三 部 分. 工 作 事 務 與 責 任 題 目 第 三 部 分 身 體 功 能 的 問 題 問 題 程 度 ( 沒 有 問 題 ) ( 有 點 問 題 ) ( 嚴 重 問 題 ) 專 心 或 集 中 注 意 力 記 住 人 地 點 或 方 向 解 決 問 題 或 判 斷 理 解 或 學 習 新 事 物 5 控 制 行 為 情 緒 或 活 動 量

32 第 三 部 分 身 體 功 能 的 問 題 編 碼 題 目 問 題 程 度 ( 沒 有 問 題 ) ( 有 點 問 題 ) ( 嚴 重 問 題 ) 6 有 動 機 去 做 事 7 心 理 狀 態 8 說 話 視 力 聽 力 動 作 體 力 或 活 力 對 感 官 刺 激 的 反 應 身 體 不 舒 服 的 症 狀 其 他 的 健 康 或 醫 療 相 關 狀 況 5 請 列 舉 出 其 狀 況 編 碼 題 目 第 四 部 分 環 境 因 素 問 題 程 度 ( 沒 有 問 題 ) ( 有 點 問 題 ) ( 嚴 重 問 題 ) ( 不 適 用 ) 居 家 環 境 的 空 間 設 計 及 擺 設 社 區 或 鄰 里 之 建 築 或 場 所 的 空 間 設 計 及 擺 設 缺 乏 社 區 或 鄰 里 的 精 神 支 持 在 社 區 或 鄰 里 中, 人 們 對 申 請 人 的 態 度 5 缺 乏 申 請 人 所 需 的 輔 具 或 設 備 6 在 家 裡 社 區 或 鄰 里, 缺 乏 他 人 對 申 請 人 的 協 助 7 缺 乏 交 通 工 具 8 社 區 或 鄰 里 提 供 的 活 動 方 案 或 服 務 家 庭 經 濟 狀 況 不 佳 家 庭 壓 力 社 區 中 或 鄰 里 的 治 安 狀 況 政 府 的 服 務 或 政 策 不 良 缺 乏 有 關 申 請 人 的 診 斷 和 療 育 等 資 訊

33 第 四 部 分 環 境 因 素 註 : 主 要 工 作 / 就 學 狀 況 若 勾 選 () 受 雇 () 自 行 開 業 () 無 償 () 學 生, 第 題 後, 才 需 繼 續 詢 問 第 編 碼 題 至 第 7 題, 否 則 請 跳 問 第 題 題 目 學 校 或 工 作 場 所 的 空 間 設 計 及 擺 設 缺 乏 學 校 或 工 作 場 所 的 精 神 支 持 在 學 校 或 工 作 場 所 中, 別 人 對 申 請 人 的 態 度 在 學 校 或 工 作 場 所 中, 缺 乏 他 人 對 申 請 人 的 協 助 問 題 程 度 ( 沒 有 問 題 ) ( 有 點 問 題 ) ( 嚴 重 問 題 ) ( 不 適 用 ) 學 校 工 作 場 所 學 校 工 作 場 所 學 校 工 作 場 所 學 校 工 作 場 所 註 : 主 要 工 作 / 就 學 狀 況 若 勾 選 () 學 生, 第 7 題 後, 才 需 繼 續 詢 問 第 8 題, 否 則 請 跳 問 第 題 8 缺 乏 學 校 提 供 的 教 學 方 案 或 服 務 有 沒 有 其 他 的 環 境 問 題 或 特 殊 的 狀 況? 若 有, 請 說 出 是 哪 些 環 境 問 題 或 狀 況? 鑑 定 相 關 事 項 或 未 完 成 鑑 定 原 因 記 載 鑑 定 單 位 ( 章 ): 鑑 定 人 員 ( 章 ): 繕 打 校 對 人 員 ( 章 ): 鑑 定 日 期 : 民 國 年 月 日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101年性別圖像1.doc

101年性別圖像1.doc 衛 生 局 性 別 統 計 圖 像 性 比 例 男 性 人 口 年 增 率 低 於 女 性, 致 性 比 例 逐 年 降 低 100 年 臺 北 市 男 女 性 比 例 ( 指 男 性 人 口 對 百 位 女 性 人 口 的 比 例, 即 男 / 百 女 ) 為 92.85, 與 91 年 97.09 相 較, 性 比 例 減 少 4.24, 即 十 年 來 每 百 名 女 性 人 口 相 對 之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使 用 指 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閱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1DEn

1DEn 浮 潛 Skin Diving 基 本 浮 潛 裝 備 基 本 裝 備 Mask 面 鏡 Snorkel 呼 吸 管 Fins 蛙 鞋 Belt 配 重 帶 Weight 配 重 Suit 潛 水 衣 Gloves 手 套 Boots/Socks 潛 水 靴 / 襪 基 本 裝 備 面 鏡 呼 吸 管 蛙 鞋 配 重 帶 配 重 潛 水 衣 手 套 潛 水 靴 / 襪 使 用 選 擇 型 式 材 質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NCKU elearning Manual

NCKU elearning Manual 成 績 一 簡 介... 3 二 成 績 彙 總... 4 三 瀏 覽 成 績... 7 1. 成 績 分 析 長 條 圖... 7 2. 成 績 單... 7 3. 用 戶 報 告... 11 四 類 別 和 項 目... 12 1. 簡 單 檢 視... 12 2. 完 整 檢 視... 15 五 成 績 匯 入... 16 六 成 績 匯 出... 19 1. 成 績 登 錄 檔... 19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診 療 項 目 代 碼 健 保 支 付 點 數 價 格 參 考 起 日 價 格 參 考 迄 日 中 文 項 目 名 稱 英 文 項 目 名 稱 備 註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費 ( 不 含 00101B 260 2016/4/1 牙 科 門 診 ) 2. 地 區 醫 院 (1) 處 方 交 付 特 約 藥 局 調 劑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0 2 0 0 0 00811 號 茲 修 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第 六 條 之 一 至 第 九 條 條 文,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陳 冲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修 正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More informat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2010年澳门市民体质监测公报

2010年澳门市民体质监测公报 2010 年 澳 門 市 民 體 質 監 測 綜 合 簡 報 為 了 系 統 掌 握 澳 門 市 民 體 質 狀 況 和 變 化 規 律, 推 動 澳 門 市 民 科 學 健 身 活 動 的 開 展, 澳 門 體 育 發 展 局 聯 合 衛 生 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社 會 工 作 局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和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等 部 門, 在 國 家 體 育 總 局 體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臺 北 市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國 民 中 學 新 生 分 發 入 學 問 題 與 解 答 -(Q& A) 一 問 : 今 (105) 年 分 發 就 讀 國 中 之 學 生, 大 約 是 那 一 年 時 間 出 生? 答 : 原 則 上 105 學 年 度 國 中 7 年 級 新 生 之 出 生 日 期 為 92 年 9 月 2 日 至 93 年 9 月 1 日 之 國 小 應 屆 畢 業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1000804)

(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1000804) (2011.08.04 修 訂 ) 目 錄 壹 舊 課 程 複 製 到 新 課 程 的 方 法... 1 一 將 舊 課 程 的 課 程 文 件 匯 入 新 課 程... 1 二 編 輯 新 課 程... 5 三 備 份 舊 課 程 資 料 還 原 至 新 課 程... 6 貳 元 課 程 (META COURSE) 說 明 與 應 用... 12 一 元 課 程 說 明... 12 二 利 用 元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55202-er-ch03.doc

55202-er-ch03.doc 8 第 章 機 率 - 樣 本 空 間 與 事 件 列 出 擲 一 粒 骰 子 所 出 現 點 數 的 樣 本 空 間, 並 以 集 合 表 示 下 列 各 事 件 : A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偶 數 的 事 件, B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奇 數 的 事 件, C 是 出 現 點 數 大 於 的 事 件 骰 子 出 現 的 點 數 可 能 是,,, 4,5, 6, 因 此 出 現 點 數 的

More information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sle cover 1

sle cover 1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鳴 謝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 2003 For Inquiring Teens With LUPUS ~ Our Thoughts, Issues & Concerns Nichole Niles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本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CP70D0026D61ETW0R01-01-印刷

CP70D0026D61ETW0R01-01-印刷 HQ / HQCN / HQC / HS Series ISO 9001 Certified WALRUS PUMP CO., LTD WALRUS HQ / HQCN / HQC / HS HQ / HQCN HQ / HQCN HQCN 入 口 壓 力 需 小 於 啟 動 壓 力 抽 深 6m 環 境 溫 度 +4º ~ +40º 40º :+4º ~ +40º :+4º ~ +40º +4º

More information

一、性比例

一、性比例 13 年 臺 北 市 衛 生 性 別 統 計 圖 像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中 華 民 國 14 年 1 月 編 印 目 次 一 人 口 概 況... 3 ( 一 ) 性 比 例... 3 ( 二 ) 人 口 結 構... 4 ( 三 ) 平 均 餘 命... 5 二 婚 育 概 況... 6 ( 一 ) 婚 姻 狀 況... 6 ( 二 ) 外 籍 配 偶... 7 ( 三 ) 生 育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長 庚 科 大 雲 端 硬 碟 ( 進 階 ) 雲 端 硬 碟 ( 進 階 ) 1 招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1/3)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Google Apps - 雲 端 硬 碟 查 看 使 用 者 自 己 雲 端 硬 碟 中 的 檔 案 注 意 : 離 線 版 雲 端 硬 碟 只 會 同 步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資 料 夾 中 的 檔 案 1) 查 看 雲 端 硬 碟 已 使 用

More information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46\250\301Z\272\336\262z.doc)

(Microsoft Word - \246\250\301Z\272\336\262z.doc) 模 組 名 稱 : 成 績 管 理 適 用 單 位 : 國 小 目 錄 第 一 章 模 組 簡 介... 5 一 模 組 架 構 圖... 5 二 模 組 權 限 說 明... 6 三 模 組 功 能 說 明... 6 第 二 章 操 作 流 程 - 成 績 管 理... 8 一 成 績 管 理 ( 管 理 權 ) 流 程 圖... 8 二 成 績 管 理 ( 級 任 權 限 ) 流 程 圖...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雲林區_免試平台_國中模擬選填_操作手冊.doc

Microsoft Word - 雲林區_免試平台_國中模擬選填_操作手冊.doc 104 學 年 度 雲 林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及 志 願 分 發 系 統 平 臺 國 中 學 校 操 作 說 明 政 高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12 月 25 日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及 志 願 分 發 系 統 平 臺 目 錄 宣 導 事 項... 1 國 中 端 ( 承 辦 人 員 ) 系 統 操 作 流 程 圖... 4 學 生 端 ( 模 擬 選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ore information

職能基準

職能基準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3 \245\277\244\361\273P\244\317\244\361.doc)

(Microsoft Word - 3-3 \245\277\244\361\273P\244\317\244\361.doc) 觀 念 篇 關 係 式 描 述 兩 個 變 數 x 與 y 之 間 關 係 的 數 學 式 子 例 題 練 習 1. 時 速 60 (km/h) 前 進, 求 距 離 y ( 公 里 ) 與 時 間 x ( 小 時 ) 的 關 係 式 關 係 式 就 是 描 述 兩 個 變 數 x 與 y 之 間 關 係 的 數 學 式 子 例 如 :y=60x 2. 媽 媽 的 年 齡 (x 歲 ) 比 女 兒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

5k951.indd

5k951.indd 第 一 章 ( 一 ) 觀 察 Florence Nightingale Active Precordium 1-1 1-1 評 估 觀 察 壓 力 顏 色 營 養 狀 態 水 合 狀 態 妊 娠 年 齡 神 經 狀 態 呼 吸 / 胸 部 狀 態 心 血 管 狀 態 臉 部 表 情 呼 吸 狀 態 活 動 張 力 舌 頭 黏 膜 ( 中 心 粉 紅 VS 發 紺 ) 指 甲 床 手 腳 ( 周 邊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17BA7C9B9EAB2DFB5FBA6F4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17BA7C9B9EAB2DFB5FBA6F4AAED2E646F63> 臨 床 實 習 評 估 表 壹 臨 床 專 業 表 現 (70% 或 75%) 一 評 估 技 巧 20% A. 問 題 的 評 估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1. 能 於 評 估 前, 先 查 閱 病 歷 並 收 集 恰 當 有 關 的 資 料 2. 在 開 始 治 療 前, 都 能 先 評 估 病 人 3. 能 選 擇 適 合 病 人 的 評 估 方 法 及 工 具 以 確 切 得 知 病 人 的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