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 ) 應 檢 人 員 於 術 科 測 試 時 間 開 始 後 15 分 鐘 以 上 尚 未 進 場 者 視 同 未 報 到, 並 以 缺 考 註 記 ( 五 ) 監 評 長 宣 佈 依 據 辦 理 單 位 所 提 供 之 機 具 設 備 及 材 料 確 認 表 清 點, 如 有 短 少 或 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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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 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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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壹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須 知 一 綜 合 注 意 事 項 : ( 一 ) 本 職 類 丙 級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有 三 大 題, 十 八 組 90 小 題, 檢 定 時 由 當 日 監 評 長 從 崗 位 籤 桶 (1 18) 中 抽 一 崗 位 號, 請 該 號 應 檢 人 代 表 抽 選 試 題 組 別, 再 抽 選 該 試 題 編 號, 並 依 檢 定 序 號 對 應 組 別, 每 一 組 別 為 6 小 題, 於 規 定 檢 定 時 間 3 小 時 內 完 成 ( 詳 如 檢 定 程 序 時 間 表 ) ( 二 ) 檢 定 之 設 備 工 具 材 料 均 由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提 供, 唯 應 檢 人 須 自 備 : 1. 職 場 專 業 服 裝 儀 容 ( 如 服 裝 儀 容 標 準 說 明 及 圖 ) 2. 廚 房 紙 巾 一 捲 ( 盒 ) ( 三 ) 應 檢 人 於 測 試 前 詳 閱 應 檢 人 參 考 資 料, 含 試 題 評 審 表, 以 避 免 違 規 或 操 作 錯 誤 情 事 發 生 ( 四 ) 檢 定 作 業 完 成 時 間, 不 得 藉 故 要 求 延 長 時 間 ( 五 ) 應 檢 結 束 後, 其 成 品 不 論 完 成 與 否 均 不 得 要 求 攜 回, 並 請 處 理 個 人 操 作 檯 後, 始 離 開 檢 定 場 ( 六 ) 應 檢 人 應 注 意 工 作 安 全, 預 防 意 外 事 故 發 生 二 檢 定 當 日 應 注 意 事 項 : ( 一 ) 應 依 通 知 日 期 時 間 到 達 檢 定 場 後, 請 先 到 報 到 處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然 後 依 試 務 人 員 安 排 指 定 處 等 候 ( 二 ) 報 到 時, 請 出 示 檢 定 通 知 單 准 考 證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或 其 他 法 定 身 分 證 明 ( 三 ) 報 到 完 畢 後, 由 試 務 人 員 集 合 核 對 人 數 點 交 當 日 監 評 長 並 進 行 服 裝 儀 容 檢 查, 監 評 長 宣 佈 當 日 一 般 注 意 事 項, 並 須 解 說 檢 定 場 果 汁 機 及 義 式 咖 啡 機 使 用 方 法 由 當 日 監 評 長 從 崗 位 籤 桶 (1 18) 中 抽 一 崗 位 號, 請 該 號 應 檢 人 代 表 抽 選 試 題 題 組 再 抽 選 該 試 題 編 號, 並 依 序 核 對 檢 定 號 碼 試 務 人 員 記 錄 應 檢 人 員 題 號 同 時 發 給 題 目, 監 評 長 依 序 核 對 檢 定 號 碼 並 簽 名 確 認 抽 題 題 目, 經 監 評 人 員 再 次 確 認 應 檢 資 料 後, 等 待 監 評 長 發 開 始 指 令 ~ 1 ~
2 ( 四 ) 應 檢 人 員 於 術 科 測 試 時 間 開 始 後 15 分 鐘 以 上 尚 未 進 場 者 視 同 未 報 到, 並 以 缺 考 註 記 ( 五 ) 監 評 長 宣 佈 依 據 辦 理 單 位 所 提 供 之 機 具 設 備 及 材 料 確 認 表 清 點, 如 有 短 少 或 損 壞, 立 即 請 場 地 管 理 人 員 補 充 或 更 換 ; 檢 定 中 損 壞 之 機 具 設 備 及 材 料 經 監 評 人 員 確 認 責 任 後, 由 該 應 檢 人 於 檢 定 結 束 後 賠 償 之 ( 六 ) 俟 監 評 長 宣 佈 開 始 口 令 後, 才 能 開 始 檢 定 作 業 ( 七 ) 應 檢 人 應 詳 閱 試 題, 若 有 疑 問 應 於 檢 定 開 始 二 分 鐘 前 提 出 ( 八 ) 檢 定 中 不 得 交 談 代 人 操 作 或 託 人 操 作 等 違 規 行 為, 否 則 以 扣 考 論 處 ( 九 ) 檢 定 中, 術 科 試 題 題 卡 必 須 放 置 於 操 作 檯 處, 應 檢 人 不 可 攜 帶 至 公 共 材 料 區 ( 十 ) 檢 定 中 應 注 意 自 己 鄰 人 及 檢 定 場 地 之 安 全 ( 十 一 )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提 早 完 成 者, 於 原 地 靜 候 指 令 ( 十 二 ) 檢 定 須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在 監 評 長 宣 佈 檢 定 截 止 時, 應 請 立 即 停 止 操 作 ( 十 三 ) 離 場 前, 將 檢 定 通 知 單 請 試 務 人 員 簽 章 後 才 可 離 開 檢 定 場 ( 十 四 ) 離 場 時, 除 自 備 用 品 外, 不 得 攜 帶 任 何 東 西 出 場 ( 十 五 ) 不 遵 守 試 場 規 則 者, 除 勒 令 出 場 外, 取 消 應 檢 資 格 並 以 扣 考 論 處 ( 十 六 ) 進 入 檢 定 場 後, 應 將 所 有 電 子 通 信 設 備 關 閉, 以 免 影 響 檢 定 場 秩 序 ( 十 七 ) 本 須 知 未 盡 事 項, 依 勞 委 會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及 試 場 作 業 規 則 處 理 三 檢 定 當 日 檢 定 程 序 時 間 表 ( 一 ) 每 位 應 檢 人 檢 定 一 組 別 六 小 題, 檢 定 時 間 總 計 三 小 時 ( 二 ) 每 題 檢 定 時 間 為 30 分 鐘 ( 含 評 分 時 間 ) ~ 2 ~
3 題 數 項 目 進 行 時 間 前 置 作 業 6 分 鐘 評 分 ( 停 止 操 作 ) 3 分 鐘 調 製 過 程 第 一 題 7 分 鐘 成 品 完 成 評 分 4 分 鐘 善 後 處 理 7 分 鐘 評 分 3 分 鐘 第 二 題 第 三 題 第 四 題 第 五 題 第 六 題 前 置 作 業 調 製 過 程 成 品 完 成 善 後 處 理 前 置 作 業 調 製 過 程 成 品 完 成 善 後 處 理 前 置 作 業 調 製 過 程 成 品 完 成 善 後 處 理 前 置 作 業 調 製 過 程 成 品 完 成 善 後 處 理 前 置 作 業 調 製 過 程 成 品 完 成 善 後 處 理 評 分 ( 停 止 操 作 ) 評 分 評 分 評 分 ( 停 止 操 作 ) 評 分 評 分 評 分 ( 停 止 操 作 ) 評 分 評 分 評 分 ( 停 止 操 作 ) 評 分 評 分 評 分 ( 停 止 操 作 ) 評 分 評 分 進 行 時 間 總 計 :3 小 時 ~ 3 ~ 6 分 鐘 3 分 鐘 7 分 鐘 4 分 鐘 7 分 鐘 3 分 鐘 6 分 鐘 3 分 鐘 7 分 鐘 4 分 鐘 7 分 鐘 3 分 鐘 6 分 鐘 3 分 鐘 7 分 鐘 4 分 鐘 7 分 鐘 3 分 鐘 6 分 鐘 3 分 鐘 7 分 鐘 4 分 鐘 7 分 鐘 3 分 鐘 6 分 鐘 3 分 鐘 7 分 鐘 4 分 鐘 7 分 鐘 3 分 鐘
4 四 檢 定 場 平 面 圖 ~ 4 ~
5 五 操 作 檯 平 面 圖 六 服 裝 儀 容 標 準 說 明 ( 附 圖 ) 本 說 明 從 專 業 飲 務 從 業 人 員 重 安 全 講 衛 生 之 工 作 立 場 要 求 下 列 標 準 : ( 一 ) 頭 髮 : 女 性 男 性 : 一 律 梳 理 整 齊 ; 長 髮 過 肩 者 須 往 後 綁 成 髻 並 帶 上 髮 網 ; 額 前 頭 髮 不 得 長 及 眼 睛 ( 二 ) 顏 面 : 女 性 : 不 可 濃 妝 艷 抹, 不 可 佩 戴 耳 環 男 性 : 不 蓄 鬍 鬚, 鬢 角 不 過 耳 垂, 不 可 佩 戴 耳 環 ( 三 ) 領 結 : 女 性 男 性 : 一 律 不 限 樣 式 及 顏 色 ( 四 ) 手 : 女 性 男 性 : 一 律 不 得 留 長 指 甲 ( 超 出 指 肉 者 謂 之 ) 不 著 指 甲 油 ; 雙 手 潔 淨, 不 戴 飾 物 ( 含 手 錶 ), 辦 理 單 位 及 監 評 人 員 請 協 助 及 輔 導 應 檢 人, 於 點 名 作 業 前, 先 提 供 潤 滑 油 協 助 取 下 手 鐲 並 提 醒 針 對 不 可 拆 除 之 手 鐲, 應 全 程 配 戴 乳 膠 手 套 ( 五 ) 白 襯 衫 女 性 男 性 : 一 律 長 袖 ( 不 可 捲 摺 ) 並 以 扣 子 扣 住 袖 口 ; 長 度 至 手 腕 ~ 5 ~
6 ( 六 ) 背 心 女 性 男 性 : 一 律 酒 吧 背 心, 長 度 至 腰 際, 顏 色 不 限 ( 七 ) 長 褲 : 男 性 : 一 律 深 黑 或 深 藍 色 並 以 褲 耳 繫 之 以 皮 帶 ; 褲 襠 不 得 短 及 露 出 肚 臍 ; 褲 長 達 鞋 面 女 性 : 一 律 深 黑 或 深 藍 色 ; 褲 襠 不 得 短 及 露 出 肚 臍 ; 褲 長 達 鞋 面 ( 八 ) 襪 子 : 女 性 : 穿 膚 色 絲 襪 男 性 : 著 黑 色 襪 子 ( 九 ) 包 頭 皮 鞋 :( 前 後 及 兩 側 全 包 ) 女 性 男 性 : 統 一 黑 色 並 須 擦 拭 乾 淨 ( 十 ) 服 裝 之 材 質 以 棉 或 混 紡 之 西 服 布 料 為 準 ( 不 可 著 牛 仔 褲 ) 服 儀 不 合 規 定 者 予 以 扣 考 者, 拍 照 存 證 並 詳 註 原 因 附 圖 職 場 專 業 服 裝 圖 示 ~ 6 ~
7 參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一 檢 定 名 稱 : 飲 料 調 製 二 檢 定 時 間 :3 小 時 三 檢 定 說 明 : ( 一 ) 測 試 當 日 由 當 日 監 評 長 從 崗 位 籤 桶 (1 18) 中 抽 一 崗 位 號, 請 該 號 應 檢 人 代 表 抽 選 試 題 組 別 ( 編 號 如 附 ), 再 抽 選 該 試 題 編 號, 其 餘 人 員 則 依 術 科 測 試 檢 定 序 號 順 序 對 應 組 別 序 號 現 場 得 題 目, 於 規 定 檢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該 組 別 內 六 種 飲 料 調 製 ( 二 ) 檢 定 工 作 程 序 如 下 : 檢 定 時 間 分 配 如 下 : 每 一 小 題 之 前 置 作 業 時 間 為 6 分 鐘, 調 製 過 程 及 成 品 完 成 時 間 為 7 分 鐘, 善 後 處 理 時 間 為 7 分 鐘, 計 20 分 鐘,6 題 共 計 120 分 鐘, 不 含 評 分 時 間 ( 參 閱 檢 定 程 序 時 間 表 ) ( 三 ) 技 能 標 準 評 分 範 圍 涵 蓋 : 1. 重 視 職 業 道 德 行 業 屬 性 及 衛 生 安 全 觀 念 2. 前 置 作 業 : (1) 瞭 解 配 方 (2) 講 究 準 備 工 作 過 程 中 之 衛 生 與 安 全 (3) 擺 設 餐 飲 業 飲 料 調 製 機 動 型 態 之 個 人 操 作 檯, 含 材 料 區 器 皿 區 成 品 區 裝 飾 物 區 及 工 作 區 (4) 正 確 飲 料 操 作 觀 念 與 習 慣 (5) 基 礎 裝 飾 物 製 作 技 能 的 熟 練 度 3. 調 製 過 程 : (1) 強 調 過 程 中 之 衛 生 與 安 全 (2) 重 視 基 本 常 識 (3) 熟 練 各 式 基 本 操 作 方 式 (4) 正 確 的 機 具 使 用 及 保 養 能 力 4. 成 品 評 鑑 : 重 視 成 品 之 色 澤 香 味 形 態 與 口 感 5. 善 後 處 理 : ~ 7 ~
8 (1) 養 成 正 確 的 物 料 成 本 控 制 觀 念 (2) 會 處 理 垃 圾 及 水 的 分 類 (3) 落 實 清 理 與 維 護 材 料 器 皿 及 設 備 的 能 力 ( 四 ) 評 分 標 準 : 1.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製 作 完 成 的 飲 料, 就 以 下 五 項 目 評 分 : (1) 職 業 道 德 與 重 大 專 業 技 能 違 規 扣 分 ( 實 扣 ) (2) 前 置 作 業 20%( 最 多 扣 20 分 ) (3) 調 製 過 程 30%( 最 多 扣 30 分 ) (4) 成 品 評 鑑 30%( 最 多 扣 30 分 ) (5) 善 後 處 理 20%( 最 多 扣 20 分 ) 2. 調 製 使 用 之 配 方 份 量, 以 杯 皿 容 量 10 等 份 為 配 比 原 則 3. 每 一 組 別 有 6 小 題, 每 小 題 個 別 計 分, 各 以 100 分 為 滿 分, 並 依 監 評 內 容 規 定 扣 分 4. 6 小 題 總 扣 分 超 過 240 分 ( 未 含 ) 者 為 不 及 格 ( 五 ) 應 檢 人 自 備 應 檢 事 項 : 1. 著 職 場 專 業 服 裝 儀 容 ( 附 圖 ) 2. 帶 廚 房 紙 巾 一 捲 ( 盒 ) ( 六 ) 注 意 事 項 : 意 外 傷 害 經 處 理 後, 於 規 定 測 試 時 間 內, 仍 可 繼 續 應 檢 ( 七 ) 試 題 : ~ 8 ~
9 試 題 編 號 :980301( 組 別 含 A1 A2 A3 A4 A5 A6 計 6 組 ) 品 名 組 別 水 果 切 盤 水 果 切 盤 Fruits Carving 義 式 咖 啡 機 Espresso Machine 直 接 注 入 法 Building 調 製 無 酒 精 性 飲 料 Mocktail 攪 拌 法 Stirring 搖 盪 法 Shaking 電 動 攪 拌 法 Blending MF01 MJ02 MJ01 MT01 MM01 A1 柳 橙 玉 兔 盤 奇 異 之 吻 熱 柳 橙 柑 桔 汁 冰 蘋 果 紅 茶 抹 茶 可 樂 達 MM02 冰 榛 果 奶 茶 MC01 MS01 MT02 MJ03 熱 摩 卡 咖 啡 純 真 可 樂 達 冰 桂 花 紅 茶 西 瓜 汁 A2 MM03 冰 珍 珠 奶 茶 MT03 冰 桔 茶 MF02 MC02 MS02 MT04 西 瓜 鳳 梨 盤 熱 卡 布 奇 諾 灰 姑 娘 冰 烏 梅 紅 茶 咖 啡 MM04 A3 冰 香 草 奶 茶 MT05 冰 蔓 越 莓 黑 森 林 果 粒 茶 MF03 MC03 MS03 MT07 MT06 A4 柳 橙 鳳 梨 船 熱 焦 糖 瑪 奇 朵 雪 莉 登 波 熱 桔 茶 冰 阿 薩 姆 紅 茶 MM05 冰 伯 爵 奶 茶 MJ04 MC04 MT09 MM07 A5 純 真 瑪 莉 MM06 維 也 納 熱 咖 啡 MT08 冰 黑 森 林 果 粒 茶 木 瓜 牛 奶 皇 家 熱 奶 茶 冰 水 蜜 桃 紅 茶 MF04 MJ05 MT10 MM08 MI01 柳 橙 鳳 梨 盤 蜜 桃 比 妮 熱 黑 森 林 果 粒 茶 冰 杏 仁 奶 茶 紫 蘇 梅 冰 沙 A6 MC05 濾 杯 式 熱 咖 啡 注 入 法 -Pour ~ 9 ~
10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A 組 配 方 組 別 A1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成 份 調 製 法 裝 飾 物 杯 器 皿 一 二 三 四 MJ01 熱 柳 橙 柑 桔 汁 MM01 抹 茶 可 樂 達 MJ02 奇 異 之 吻 MF01 柳 橙 玉 兔 盤 4 粒 柑 桔 420ml 柳 橙 汁 30ml 抹 茶 糖 漿 50ml 鳳 梨 汁 70ml 鮮 奶 30ml 奇 異 果 果 露 15ml 新 鮮 萊 姆 汁 8 分 滿 新 鮮 柳 橙 汁 攪 拌 法 檸 檬 角 15ml 蜂 蜜 ( 附 成 品 旁 ) 紅 茶 杯 組 / 吧 叉 匙 / 可 愛 壺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瓦 斯 爐 / 榨 汁 器 / 沖 壺 / 香 甜 酒 杯 / 公 杯 電 動 攪 拌 法 鳳 梨 片 可 林 杯 / 吸 管 / 果 汁 機 組 直 接 注 入 法 漂 浮 法 / 吧 叉 匙 / 量 酒 器 / 公 杯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2 顆 柳 橙 ( 各 分 八 等 份 ) 水 果 拼 盤 紅 櫻 桃 圓 盤 量 酒 器 / 公 杯 / 壓 汁 器 五 六 MT01 冰 蘋 果 紅 茶 MM02 冰 榛 果 奶 茶 6 公 克 阿 薩 姆 紅 茶 葉 45ml 蘋 果 果 露 6 公 克 伯 爵 紅 茶 葉 25 公 克 奶 精 粉 25ml 榛 果 糖 漿 搖 盪 法 V 字 型 蘋 果 角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搖 酒 器 / 沖 壺 搖 盪 法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搖 酒 器 / 沖 壺 組 別 A2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成 份 調 製 法 裝 飾 物 杯 器 皿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MJ03 西 瓜 汁 MT02 冰 桂 花 紅 茶 MM03 冰 珍 珠 奶 茶 MT03 冰 桔 茶 MC01 熱 摩 卡 咖 啡 MS01 純 真 可 樂 達 320 公 克 西 瓜 1 包 糖 包 60ml 涼 開 水 6 公 克 桂 花 紅 茶 葉 25ml 糖 水 6 公 克 伯 爵 紅 茶 葉 25 公 克 奶 精 粉 25ml 糖 水 1 湯 匙 熟 粉 圓 2 包 紅 茶 包 4 粒 柑 桔 10ml 新 鮮 檸 檬 汁 100ml 柳 橙 汁 15ml 蜂 蜜 7 公 克 咖 啡 粉 (30ml) 15ml 巧 克 力 糖 漿 200ml 鮮 奶 ( 製 成 奶 泡 ) 30ml 椰 子 果 露 30ml 新 鮮 萊 姆 汁 60ml 鳳 梨 汁 8 分 滿 無 色 汽 水 電 動 攪 拌 法 可 林 杯 / 吸 管 / 過 濾 網 / 公 杯 / 吧 叉 匙 / 量 酒 器 / 果 汁 機 組 / 雪 平 鍋 ~ 10 ~ 搖 盪 法 檸 檬 片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搖 酒 器 / 沖 壺 搖 盪 法 可 林 杯 / 粗 吸 管 / 吧 叉 匙 /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搖 酒 器 / 公 杯 / 沖 壺 搖 盪 法 檸 檬 角 ( 單 耳 兔 )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可 愛 壺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榨 汁 器 / 沖 壺 / 壓 汁 器 / 搖 酒 器 / 公 杯 義 式 咖 啡 機 巧 克 力 醬 直 接 注 入 法 鳳 梨 片 ( 圖 形 不 拘 ) 紅 櫻 桃 寬 口 咖 啡 杯 組 / 圓 湯 匙 / 拉 花 鋼 杯 / 量 酒 器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量 酒 器 / 壓 汁 器 / 公 杯
11 組 別 A3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成 份 調 製 法 裝 飾 物 杯 器 皿 一 二 MS02 灰 姑 娘 MF02 西 瓜 鳳 梨 盤 30ml 新 鮮 檸 檬 汁 30ml 鳳 梨 汁 30ml 新 鮮 柳 橙 汁 1 Dash 紅 石 榴 糖 漿 8 分 滿 無 色 汽 水 600 公 克 西 瓜 ( 分 六 片 ) 300 公 克 鳳 梨 ( 分 十 等 份 ) 直 接 注 入 法 柳 橙 片 紅 櫻 桃 水 果 拼 盤 紅 櫻 桃 圓 盤 可 林 杯 / 吸 管 / 公 杯 / 吧 叉 匙 / 量 酒 器 / 壓 汁 器 三 MT04 冰 烏 梅 紅 茶 6 公 克 阿 薩 姆 紅 茶 葉 30ml 烏 梅 濃 縮 汁 15ml 糖 水 搖 盪 法 檸 檬 片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搖 酒 器 / 沖 壺 四 MC02 熱 卡 布 奇 諾 咖 啡 7 公 克 咖 啡 粉 (30ml) 200ml 鮮 奶 ( 製 成 奶 泡 ) 義 式 咖 啡 機 檸 檬 皮 絲 ( 成 品 時 製 作 ) 肉 桂 粉 寬 口 咖 啡 杯 組 / 圓 湯 匙 / 拉 花 鋼 杯 / 檸 檬 刮 絲 器 五 MM04 冰 香 草 奶 茶 6 公 克 阿 薩 姆 紅 茶 葉 25 公 克 奶 精 粉 25ml 香 草 糖 漿 搖 盪 法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搖 酒 器 / 沖 壺 六 MT05 冰 蔓 越 莓 黑 森 林 果 粒 茶 150ml 黑 森 林 果 粒 茶 ( 約 5 公 克 ) 45ml 蔓 越 莓 果 露 搖 盪 法 檸 檬 角 ( 單 耳 兔 )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可 愛 壺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搖 酒 器 / 瓦 斯 爐 / 沖 壺 組 別 A4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成 份 調 製 法 裝 飾 物 杯 器 皿 一 MC03 熱 焦 糖 瑪 奇 朵 7 公 克 咖 啡 粉 (30ml) 15ml 焦 糖 糖 漿 200ml 鮮 奶 ( 製 成 奶 泡 ) 義 式 咖 啡 機 焦 糖 醬 ( 圖 形 不 拘 ) 寬 口 咖 啡 杯 組 / 圓 湯 匙 / 拉 花 鋼 杯 / 量 酒 器 二 MS03 雪 莉 登 波 60ml 櫻 桃 汁 15ml 紅 石 榴 糖 漿 8 分 滿 無 色 汽 水 直 接 注 入 法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量 酒 器 三 MF03 柳 橙 鳳 梨 船 1 顆 柳 橙 ( 分 六 等 份 ) 450 公 克 鳳 梨 ( 分 十 等 份 ) 水 果 拼 盤 紅 櫻 桃 圓 盤 四 MT06 冰 阿 薩 姆 紅 茶 6 公 克 阿 薩 姆 紅 茶 葉 25ml 糖 水 搖 盪 法 檸 檬 片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搖 酒 器 / 沖 壺 五 MM05 冰 伯 爵 奶 茶 6 公 克 伯 爵 紅 茶 葉 25 公 克 奶 精 粉 25ml 糖 水 搖 盪 法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搖 酒 器 / 沖 壺 六 MT07 熱 桔 茶 2 包 紅 茶 包 4 粒 柑 桔 10ml 新 鮮 檸 檬 汁 360ml 柳 橙 汁 攪 拌 法 檸 檬 角 15ml 蜂 蜜 ( 附 成 品 旁 ) 紅 茶 杯 組 / 吧 叉 匙 / 可 愛 壺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瓦 斯 爐 / 榨 汁 器 / 沖 壺 / 香 甜 酒 杯 / 壓 汁 器 / 公 杯 ~ 11 ~
12 組 別 A5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成 份 調 製 法 裝 飾 物 杯 器 皿 一 MC04 15 公 克 咖 啡 粉 (150ml) 攪 拌 法 糖 包 咖 啡 杯 組 /Syphon/ 咖 啡 二 三 四 五 六 維 也 納 熱 咖 啡 MT08 冰 水 蜜 桃 紅 茶 MT09 冰 黑 森 林 果 粒 茶 MM06 皇 家 熱 奶 茶 MJ04 純 真 瑪 莉 MM07 木 瓜 牛 奶 泡 沫 鮮 奶 油 1 包 水 蜜 桃 茶 包 45ml 水 蜜 桃 果 露 150ml 黑 森 林 果 粒 茶 ( 約 5 公 克 ) 25ml 糖 水 1/2 熱 紅 茶 (2 包 紅 茶 包 ) 1/2 鮮 奶 * 以 杯 皿 容 量 八 分 滿 為 準 8 分 滿 蕃 茄 汁 15ml 新 鮮 檸 檬 汁 1 Dash 辣 醬 油 1 Dash 酸 辣 油 適 量 的 鹽 與 胡 椒 200 公 克 木 瓜 150ml 鮮 奶 1 包 糖 包 五 彩 巧 克 力 米 煮 具 / 木 ( 竹 ) 調 棒 / 沖 壺 / 防 風 罩 攪 拌 法 檸 檬 片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沖 壺 搖 盪 法 檸 檬 片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義 式 咖 啡 機 直 接 注 入 法 直 接 注 入 法 電 動 攪 拌 法 糖 包 芹 菜 棒 檸 檬 角 ( 單 耳 兔 ) 可 愛 壺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搖 酒 器 / 瓦 斯 爐 / 沖 壺 紅 茶 杯 組 / 吧 叉 匙 / 拉 花 鋼 杯 高 飛 球 杯 / 吧 叉 匙 / 量 酒 器 / 壓 汁 器 / 公 杯 可 林 杯 / 吸 管 / 公 杯 / 吧 叉 匙 / 量 酒 器 / 果 汁 機 組 組 別 A6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成 份 調 製 法 裝 飾 物 杯 器 皿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MM08 冰 杏 仁 奶 茶 MT10 熱 黑 森 林 果 粒 茶 MI01 紫 蘇 梅 冰 沙 MJ05 蜜 桃 比 妮 MF04 柳 橙 鳳 梨 盤 MC05 濾 杯 式 熱 咖 啡 6 公 克 阿 薩 姆 紅 茶 葉 搖 盪 法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25 公 克 奶 精 粉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25ml 杏 仁 糖 漿 / 搖 酒 器 / 沖 壺 150ml 黑 森 林 果 粒 茶 攪 拌 法 糖 包 紅 茶 杯 組 / 吧 叉 匙 / 可 愛 ( 約 5 公 克 ) 壺 / 雪 平 鍋 / 瓦 斯 爐 / 沖 壺 60ml 紫 蘇 梅 汁 電 動 攪 拌 法 紫 蘇 梅 2 粒 可 林 杯 / 冰 沙 吸 管 / 果 汁 10ml 糖 水 機 組 / 吧 叉 匙 / 量 酒 器 30ml 水 蜜 桃 果 露 直 接 注 入 法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15ml 新 鮮 萊 姆 汁 量 酒 器 / 公 杯 / 壓 汁 器 8 分 滿 新 鮮 柳 橙 汁 1 顆 柳 橙 ( 分 六 等 份 ) 水 果 拼 盤 紅 櫻 桃 圓 盤 300 公 克 鳳 梨 ( 分 十 二 等 份 ) 15 公 克 咖 啡 粉 (150ml) 注 入 法 Pour 糖 包 咖 啡 杯 組 / 沖 壺 / 過 濾 杯 奶 油 球 組 ~ 12 ~
13 品 名 組 別 B6 B7 B8 B9 B10 B11 試 題 編 號 :980302( 組 別 含 B6 B7 B8 B9 B10 B11 計 6 組 ) 調 製 無 酒 精 性 飲 料 水 果 切 盤 Mocktail 水 果 切 盤 義 式 咖 啡 機 直 接 注 入 法 攪 拌 法 搖 盪 法 電 動 攪 拌 法 Espresso Fruits Carving Building Stirring Shaking Blending Machine MF04 柳 橙 鳳 梨 盤 MF05 香 蕉 西 瓜 盤 MF06 柳 橙 西 瓜 船 MC06 冰 拿 鐵 MC07 熱 拿 鐵 咖 啡 MJ05 蜜 桃 比 妮 MC05 濾 杯 式 熱 咖 啡 注 入 法 Pour MS04 柳 橙 蘇 打 MM09 抹 茶 拿 鐵 MT15 熱 桂 花 紅 茶 注 入 法 Pour MS05 鳳 梨 霜 汁 MS06 蘋 果 蘇 打 MT10 熱 黑 森 林 果 粒 茶 MT18 冰 紅 茶 MC08 爪 哇 式 咖 啡 MC09 虹 吸 式 熱 咖 啡 MM08 冰 杏 仁 奶 茶 MT11 冰 檸 檬 綠 茶 MT12 冰 蜂 蜜 紅 茶 MT13 冰 奶 蓋 綠 茶 MM10 冰 椰 果 奶 茶 MT14 冰 奶 蓋 紅 茶 MF16 冰 玫 瑰 紅 茶 MJ06 蛋 蜜 汁 MT17 冰 綠 茶 MJ07 鳳 梨 蛋 蜜 汁 MM11 冰 綠 茶 多 多 MJ08 百 香 果 蛋 蜜 汁 MJ09 冰 金 桔 檸 檬 MT19 冰 梅 子 綠 茶 MI01 紫 蘇 梅 冰 沙 MI02 蜜 桃 冰 沙 MI03 莫 西 多 檸 檬 冰 沙 MI04 鳳 梨 冰 沙 MI05 愛 爾 蘭 咖 啡 冰 沙 MJ10 葡 萄 柚 鳳 梨 汁 ~ 13 ~
14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B 組 配 方 組 別 B6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成 份 調 製 法 裝 飾 物 杯 器 皿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MM08 冰 杏 仁 奶 茶 MT10 熱 黑 森 林 果 粒 茶 MI01 紫 蘇 梅 冰 沙 MJ05 蜜 桃 比 妮 MF04 柳 橙 鳳 梨 盤 MC05 濾 杯 式 熱 咖 啡 6 公 克 阿 薩 姆 紅 茶 葉 25 公 克 奶 精 粉 25ml 杏 仁 糖 漿 搖 盪 法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搖 酒 器 / 沖 壺 150ml 黑 森 林 果 粒 茶 攪 拌 法 糖 包 紅 茶 杯 組 / 吧 叉 匙 / 可 愛 ( 約 5 公 克 ) 壺 / 雪 平 鍋 / 瓦 斯 爐 / 沖 壺 60ml 紫 蘇 梅 汁 電 動 攪 拌 法 紫 蘇 梅 2 粒 可 林 杯 / 冰 沙 吸 管 / 果 汁 10ml 糖 水 機 組 / 吧 叉 匙 / 量 酒 器 30ml 水 蜜 桃 果 露 直 接 注 入 法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量 15ml 新 鮮 萊 姆 汁 酒 器 / 公 杯 / 壓 汁 器 8 分 滿 新 鮮 柳 橙 汁 1 顆 柳 橙 ( 分 六 等 份 ) 水 果 拼 盤 紅 櫻 桃 圓 盤 300 公 克 鳳 梨 ( 分 十 二 等 份 ) 15 公 克 咖 啡 粉 (150ml) 注 入 法 糖 包 咖 啡 杯 組 / 沖 壺 / 過 濾 杯 Pour 奶 油 球 組 組 別 B7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成 份 調 製 法 裝 飾 物 杯 器 皿 一 MT11 冰 檸 檬 綠 茶 6 公 克 綠 茶 葉 15ml 新 鮮 檸 檬 汁 搖 盪 法 檸 檬 片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30ml 糖 水 / 搖 酒 器 / 沖 壺 / 壓 汁 器 / 公 杯 二 MT12 冰 蜂 蜜 紅 茶 6 公 克 阿 薩 姆 紅 茶 葉 25ml 蜂 蜜 搖 盪 法 檸 檬 片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搖 酒 器 / 沖 壺 MM09 15ml 抹 茶 糖 漿 義 式 咖 啡 機 拿 鐵 玻 璃 杯 / 長 柄 咖 啡 三 抹 茶 拿 鐵 8 分 滿 熱 牛 奶 直 接 注 入 法 匙 / 吧 叉 匙 / 圓 湯 匙 / 量 加 滿 熱 奶 泡 酒 器 / 拉 花 鋼 杯 MI02 1/2 粒 水 蜜 桃 電 動 攪 拌 法 可 林 杯 / 冰 沙 吸 管 / 果 汁 四 蜜 桃 冰 沙 60ml 水 蜜 桃 果 露 機 組 / 吧 叉 匙 / 公 杯 / 量 30ml 涼 開 水 酒 器 五 MS04 柳 橙 蘇 打 120ml 新 鮮 柳 橙 汁 8 分 滿 無 色 汽 水 直 接 注 入 法 柳 橙 片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吸 管 / 壓 汁 器 / 吧 叉 匙 / 量 酒 器 / 公 杯 六 MT13 冰 奶 蓋 綠 茶 6 公 克 綠 茶 葉 25ml 糖 水 搖 盪 法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加 滿 泡 沫 鮮 奶 油 / 搖 酒 器 / 沖 壺 ~ 14 ~
15 組 別 B8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成 份 調 製 法 裝 飾 物 杯 器 皿 一 二 三 四 MC06 冰 拿 鐵 咖 啡 MM10 冰 椰 果 奶 茶 MT14 冰 奶 蓋 紅 茶 MT15 熱 桂 花 紅 茶 14 公 克 咖 啡 粉 (60ml) 150ml 鮮 奶 25ml 糖 水 加 滿 冰 奶 泡 義 式 咖 啡 機 直 接 注 入 法 可 林 杯 / 長 柄 咖 啡 匙 / 量 酒 器 / 吧 叉 匙 / 奶 泡 壺 / 圓 湯 匙 / 小 鋼 杯 / 雪 平 鍋 6 公 克 伯 爵 紅 茶 葉 搖 盪 法 可 林 杯 / 粗 吸 管 / 吧 叉 匙 25 公 克 奶 精 粉 /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25ml 糖 水 器 / 搖 酒 器 / 公 杯 / 沖 壺 2 匙 椰 果 6 公 克 阿 薩 姆 紅 茶 葉 搖 盪 法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25ml 糖 水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加 滿 泡 沫 鮮 奶 油 / 搖 酒 器 / 沖 壺 6 公 克 桂 花 紅 茶 葉 注 入 法 Pour 糖 包 紅 茶 杯 組 / 沖 茶 器 / 沖 壺 MI03 30ml 新 鮮 檸 檬 汁 電 動 攪 拌 法 檸 檬 角 ( 單 耳 兔 ) 可 林 杯 / 冰 沙 吸 管 / 果 汁 五 莫 西 多 檸 檬 冰 沙 60ml 莫 西 多 糖 漿 30ml 涼 開 水 機 組 / 吧 叉 匙 / 公 杯 / 量 酒 器 / 壓 汁 器 MT16 6 公 克 玫 瑰 紅 茶 葉 搖 盪 法 檸 檬 片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六 冰 玫 瑰 紅 茶 25ml 糖 水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搖 酒 器 / 沖 壺 組 別 B9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成 份 調 製 法 裝 飾 物 杯 器 皿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MJ06 蛋 蜜 汁 MF05 香 蕉 西 瓜 盤 MT17 冰 綠 茶 MT18 冰 紅 茶 MI04 鳳 梨 冰 沙 MC07 熱 拿 鐵 咖 啡 1 粒 蛋 黃 150ml 柳 橙 汁 15ml 蜂 蜜 15ml 新 鮮 檸 檬 汁 1 根 香 蕉 ( 分 二 等 份 ) 600 公 克 西 瓜 ( 分 九 等 份 ) 6 公 克 綠 茶 葉 30ml 糖 水 2 包 紅 茶 包 25ml 糖 水 2 片 鳳 梨 圓 片 30ml 鳳 梨 汁 15ml 新 鮮 萊 姆 汁 30ml 糖 水 7 公 克 咖 啡 粉 (30ml) 200ml 鮮 奶 ( 製 成 奶 泡 ) 搖 盪 法 檸 檬 片 可 林 杯 / 吸 管 / 壓 汁 器 / 水 果 拼 盤 紅 櫻 桃 圓 盤 公 杯 / 搖 酒 器 / 量 酒 器 搖 盪 法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搖 酒 器 / 沖 壺 攪 拌 法 檸 檬 片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沖 壺 電 動 攪 拌 法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冰 沙 吸 管 / 果 汁 義 式 咖 啡 機 機 組 / 吧 叉 匙 / 量 酒 器 / 壓 汁 器 / 公 杯 拿 鐵 玻 璃 杯 / 圓 湯 匙 / 拉 花 鋼 杯 / 長 柄 咖 啡 匙 / 小 鋼 杯 ~ 15 ~
16 組 別 B10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成 份 調 製 法 裝 飾 物 杯 器 皿 一 MS05 鳳 梨 霜 汁 30ml 白 薄 荷 糖 漿 45ml 鳳 梨 汁 8 分 滿 無 色 汽 水 直 接 注 入 法 鳳 梨 片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量 酒 器 二 MI05 愛 爾 蘭 咖 啡 冰 沙 14 公 克 咖 啡 粉 (60ml) 15 公 克 摩 卡 粉 25ml 愛 爾 蘭 糖 漿 加 滿 泡 沫 鮮 奶 油 義 式 咖 啡 機 電 動 攪 拌 法 可 林 杯 / 冰 沙 吸 管 / 果 汁 機 組 / 吧 叉 匙 / 量 酒 器 / 小 鋼 杯 / 雪 平 鍋 三 MJ07 鳳 梨 蛋 蜜 汁 一 粒 蛋 黃 150 ml 鳳 梨 汁 10 ml 蜂 蜜 15 ml 新 鮮 檸 檬 汁 搖 盪 法 鳳 梨 片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吸 管 / 壓 汁 器 / 公 杯 / 搖 酒 器 / 量 酒 器 四 MM11 冰 綠 茶 多 多 6 公 克 綠 茶 葉 100ml 乳 酸 菌 飲 料 15ml 糖 水 搖 盪 法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搖 酒 器 / 沖 壺 五 MF06 柳 橙 西 瓜 船 1 顆 柳 橙 ( 分 七 份 ) 600 公 克 西 瓜 ( 分 八 等 份 ) 水 果 拼 盤 紅 櫻 桃 2 顆 圓 盤 六 MC08 爪 哇 式 咖 啡 15ml 巧 克 力 醬 15 公 克 咖 啡 粉 (150ml) 泡 沫 鮮 奶 油 攪 拌 法 糖 包 咖 啡 杯 組 /Syphon/ 咖 啡 煮 具 / 木 ( 竹 ) 調 棒 / 沖 壺 / 吧 叉 匙 / 防 風 罩 組 別 B11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成 份 調 製 法 裝 飾 物 杯 器 皿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MC09 虹 吸 式 熱 咖 啡 MJ08 百 香 果 蛋 蜜 汁 MJ09 冰 金 桔 檸 檬 MJ10 葡 萄 柚 鳳 梨 汁 MT19 冰 梅 子 綠 茶 MS06 蘋 果 蘇 打 15 公 克 咖 啡 粉 (150ml) 攪 拌 法 糖 包 奶 油 球 一 粒 蛋 黃 30 ml 百 香 果 果 露 10 ml 蜂 蜜 15 ml 新 鮮 檸 檬 汁 150 ml 涼 開 水 60ml 新 鮮 柑 桔 汁 30ml 新 鮮 檸 檬 汁 2 粒 話 梅 45ml 糖 水 60ml 涼 開 水 120ml 新 鮮 葡 萄 柚 汁 150 公 克 新 鮮 鳳 梨 10 ml 蜂 蜜 6 公 克 綠 茶 葉 2 粒 話 梅 20ml 糖 水 5ml 蘋 果 果 露 8 分 滿 無 色 汽 水 咖 啡 杯 組 /Syphon/ 咖 啡 煮 具 / 木 ( 竹 ) 調 棒 / 沖 壺 / 防 風 罩 搖 盪 法 檸 檬 片 可 林 杯 / 吸 管 / 壓 汁 器 / 公 杯 / 搖 酒 器 / 量 酒 器 搖 盪 法 檸 檬 片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吸 管 / 榨 汁 器 / 公 杯 / 搖 酒 器 / 量 酒 器 / 壓 汁 器 電 動 攪 拌 法 可 林 杯 / 吸 管 / 過 濾 網 / 搖 盪 法 直 接 注 入 法 檸 檬 片 紅 櫻 桃 V 字 型 蘋 果 角 紅 櫻 桃 公 杯 / 吧 叉 匙 / 量 酒 器 / 果 汁 機 組 / 壓 汁 器 / 雪 平 鍋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搖 酒 器 / 沖 壺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量 酒 器 ~ 16 ~
17 試 題 編 號 :980303( 組 別 含 C11 C12 C13 C14 C15 C1 計 6 組 ) 品 名 組 別 水 果 切 盤 水 果 切 盤 Fruits Carving 義 式 咖 啡 機 Espresso Machine 直 接 注 入 法 Building 調 製 無 酒 精 性 飲 料 Mocktail 攪 拌 法 Stirring 搖 盪 法 Shaking 電 動 攪 拌 法 Blending MS06 MC09 MJ08 MJ10 蘋 果 蘇 打 虹 吸 式 熱 咖 啡 百 香 果 蛋 蜜 汁 葡 萄 柚 鳳 梨 汁 C11 MJ09 冰 金 桔 檸 檬 MT19 冰 梅 子 綠 茶 MC10 MM12 MM13 冰 咖 啡 冰 薄 荷 奶 茶 奇 異 多 果 汁 C12 MJ11 冰 柚 子 鮮 桔 汁 MI06 焦 糖 咖 啡 冰 沙 MT20 冰 奶 泡 綠 茶 MC11 MT21 MI07 橘 香 冰 咖 啡 冰 百 香 果 綠 茶 奇 異 果 冰 沙 C13 MC12 冰 卡 布 奇 諾 MT22 冰 紫 羅 蘭 花 茶 MJ12 蜂 蜜 鮮 桔 汁 MS07 MT23 MI8 水 果 賓 治 冰 奶 泡 紅 茶 榛 果 咖 啡 冰 沙 MT24 C14 冰 葡 萄 柚 綠 茶 MT25 冰 檸 檬 香 茅 花 茶 MJ13 蜂 蜜 檸 檬 汁 MC13 MS08 MT26 熱 摩 卡 奇 蘋 果 抹 茶 汁 冰 薄 荷 綠 茶 C15 諾 咖 啡 MS09 藍 色 珊 瑚 礁 MM14 柳 橙 鮮 奶 蜜 MF27 冰 薰 衣 草 花 茶 MF01 MJ02 MJ01 MT01 柳 橙 玉 兔 盤 奇 異 之 吻 熱 柳 橙 柑 桔 汁 冰 蘋 果 紅 茶 C1 MM02 冰 榛 果 奶 茶 MT27 冰 薰 衣 草 花 茶 ~ 17 ~
18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C 組 配 方 組 別 C11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成 份 調 製 法 裝 飾 物 杯 器 皿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MC09 虹 吸 式 熱 咖 啡 MJ08 百 香 果 蛋 蜜 汁 MJ09 冰 金 桔 檸 檬 MJ10 葡 萄 柚 鳳 梨 汁 MT19 冰 梅 子 綠 茶 MS06 蘋 果 蘇 打 15 公 克 咖 啡 粉 (150ml) 一 粒 蛋 黃 30 ml 百 香 果 果 露 10 ml 蜂 蜜 15 ml 新 鮮 檸 檬 汁 150 ml 涼 開 水 60ml 新 鮮 柑 桔 汁 30ml 新 鮮 檸 檬 汁 2 顆 話 梅 45ml 糖 水 60ml 涼 開 水 120ml 新 鮮 葡 萄 柚 汁 150 公 克 新 鮮 鳳 梨 10 ml 蜂 蜜 6 公 克 綠 茶 葉 2 粒 話 梅 20ml 糖 水 45ml 蘋 果 果 露 8 分 滿 無 色 汽 水 6 公 克 阿 薩 姆 紅 茶 葉 25 公 克 奶 精 粉 25ml 綠 薄 荷 糖 漿 15ml 糖 水 15 公 克 咖 啡 粉 (150ml) 加 滿 泡 沫 鮮 奶 油 攪 拌 法 糖 包 奶 油 球 咖 啡 杯 組 /Syphon/ 咖 啡 煮 具 / 木 ( 竹 ) 調 棒 / 沖 壺 // 防 風 罩 搖 盪 法 檸 檬 片 可 林 杯 / 吸 管 / 壓 汁 器 / 公 杯 / 搖 酒 器 / 量 酒 器 搖 盪 法 檸 檬 片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吸 管 / 榨 汁 器 / 公 杯 / 搖 酒 器 / 量 酒 器 / 壓 汁 器 電 動 攪 拌 法 可 林 杯 / 吸 管 / 過 濾 網 / 公 杯 / 吧 叉 匙 / 量 酒 器 / 果 汁 機 / 壓 汁 器 / 雪 平 鍋 搖 盪 法 直 接 注 入 法 紅 櫻 桃 檸 檬 片 V 字 型 蘋 果 角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搖 酒 器 / 沖 壺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量 酒 器 組 別 C12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成 份 調 製 法 裝 飾 物 杯 器 皿 一 MM12 冰 薄 荷 奶 茶 搖 盪 法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搖 酒 器 / 沖 壺 二 三 四 五 六 MC10 冰 咖 啡 MI06 焦 糖 咖 啡 冰 沙 MJ11 冰 柚 子 鮮 桔 汁 MM13 奇 異 多 果 汁 MT20 冰 奶 泡 綠 茶 14 公 克 咖 啡 粉 (60ml) 15 公 克 摩 卡 粉 25ml 焦 糖 糖 漿 加 滿 泡 沫 鮮 奶 油 2 咖 啡 匙 柚 子 醬 4 粒 柑 桔 汁 15ml 蜂 蜜 120ml 涼 開 水 1 顆 奇 異 果 100 ml 乳 酸 菌 飲 料 60 ml 鳳 梨 汁 15 ml 糖 水 6 公 克 綠 茶 葉 25ml 糖 水 加 滿 冰 奶 泡 直 接 注 入 法 義 式 咖 啡 機 電 動 攪 拌 法 搖 盪 法 紅 櫻 桃 20ml 糖 水 焦 糖 醬 ( 圖 形 不 拘 ) 檸 檬 片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長 柄 咖 啡 匙 附 吸 管 / 吧 叉 匙 / 過 濾 杯 組 / 沖 壺 / 香 甜 酒 杯 / 滴 漏 式 沖 架 可 林 杯 / 冰 沙 吸 管 / 果 汁 機 組 / 吧 叉 匙 / 量 酒 器 / 小 鋼 杯 / 雪 平 鍋 可 林 杯 / 吸 管 / 榨 汁 器 / 搖 酒 器 / 量 酒 器 / 公 杯 / 吧 叉 匙 電 動 攪 拌 法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量 酒 器 / 果 汁 機 組 搖 盪 法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搖 酒 器 / 沖 壺 / 奶 泡 壺 / 圓 湯 匙 ~ 18 ~
19 組 別 C13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成 份 調 製 法 裝 飾 物 杯 器 皿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MT21 冰 百 香 果 綠 茶 MT22 冰 紫 羅 蘭 花 茶 MC11 橘 香 冰 咖 啡 MI07 奇 異 果 冰 沙 MJ12 蜂 蜜 鮮 桔 汁 MC12 冰 卡 布 奇 諾 6 公 克 綠 茶 葉 30ml 百 香 果 果 露 15ml 糖 水 150ml 紫 羅 蘭 花 茶 ( 約 2 公 克 ) 15ml 新 鮮 檸 檬 汁 25ml 糖 水 15 公 克 咖 啡 粉 (150ml) 加 滿 泡 沫 鮮 奶 油 1 顆 奇 異 果 20ml 奇 異 果 果 露 20ml 糖 水 30ml 涼 開 水 60ml 新 鮮 柑 桔 汁 30ml 蜂 蜜 10ml 糖 水 60ml 涼 開 水 14 公 克 咖 啡 粉 (60ml) 20ml 糖 水 加 滿 冰 鮮 奶 及 奶 泡 搖 盪 法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搖 酒 器 / 沖 壺 搖 盪 法 直 接 注 入 法 電 動 攪 拌 法 搖 盪 法 義 式 咖 啡 機 直 接 注 入 法 檸 檬 片 紅 櫻 桃 紅 櫻 桃 20ml 白 柑 橘 果 露 檸 檬 片 紅 櫻 桃 檸 檬 皮 絲 ( 成 品 時 製 作 ) 肉 桂 粉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搖 酒 器 / 壓 汁 器 / 公 杯 / 沖 壺 可 林 杯 / 長 柄 咖 啡 匙 附 吸 管 / 吧 叉 匙 / 過 濾 杯 組 / 沖 壺 / 香 甜 酒 杯 / 滴 漏 式 沖 架 可 林 杯 / 冰 沙 吸 管 / 果 汁 機 組 / 吧 叉 匙 / 公 杯 / 量 酒 器 可 林 杯 / 吸 管 / 榨 汁 器 / 搖 酒 器 / 量 酒 器 / 公 杯 可 林 杯 / 長 柄 咖 啡 匙 / 量 酒 器 / 吧 叉 匙 / 奶 泡 壺 / 圓 湯 匙 / 檸 檬 刮 絲 器 / 小 鋼 杯 / 雪 平 鍋 組 別 C14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成 份 調 製 法 裝 飾 物 杯 器 皿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MT23 冰 奶 泡 紅 茶 MT24 冰 葡 萄 柚 綠 茶 MT25 冰 檸 檬 香 茅 花 茶 MS07 水 果 賓 治 MI8 榛 果 咖 啡 冰 沙 MJ13 蜂 蜜 檸 檬 汁 6 公 克 伯 爵 紅 茶 葉 25ml 糖 水 加 滿 冰 奶 泡 6 公 克 綠 茶 葉 60ml 新 鮮 葡 萄 柚 汁 25ml 糖 水 150ml 檸 檬 香 茅 花 茶 ( 約 2 公 克 ) 25ml 糖 水 10ml 紅 石 榴 糖 漿 20ml 鳳 梨 汁 20ml 新 鮮 柳 橙 汁 8 分 滿 無 色 汽 水 14 公 克 咖 啡 粉 (60ml) 15 公 克 摩 卡 粉 25ml 榛 果 糖 漿 加 滿 泡 沫 鮮 奶 油 30ml 新 鮮 檸 檬 汁 30ml 蜂 蜜 10ml 糖 水 90ml 涼 開 水 搖 盪 法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搖 酒 器 / 沖 壺 / 奶 泡 壺 / 圓 湯 匙 搖 盪 法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搖 酒 器 / 壓 汁 器 / 公 杯 / 沖 壺 搖 盪 法 檸 檬 片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搖 酒 器 / 沖 壺 直 接 注 入 法 柳 橙 片 可 林 杯 / 吸 管 / 公 杯 / 吧 紅 櫻 桃 叉 匙 / 量 酒 器 / 壓 汁 器 義 式 咖 啡 機 電 動 攪 拌 法 搖 盪 法 檸 檬 片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冰 沙 吸 管 / 果 汁 機 組 / 吧 叉 匙 / 量 酒 器 / 小 鋼 杯 / 雪 平 鍋 可 林 杯 / 吸 管 / 壓 汁 器 / 搖 酒 器 / 量 酒 器 / 公 杯 ~ 19 ~
20 組 別 C15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成 份 調 製 法 裝 飾 物 杯 器 皿 一 MS08 蘋 果 抹 茶 汁 30ml 抹 茶 糖 漿 15ml 蘋 果 果 露 直 接 注 入 法 檸 檬 角 ( 單 耳 兔 )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量 酒 器 / 公 杯 / 壓 汁 器 10ml 新 鮮 檸 檬 汁 8 分 滿 無 色 汽 水 二 MC13 熱 摩 卡 奇 諾 咖 啡 7 公 克 咖 啡 粉 (30ml) 15ml 巧 克 力 醬 義 式 咖 啡 機 可 可 亞 粉 寬 口 咖 啡 杯 組 / 圓 湯 匙 / 拉 花 鋼 杯 / 量 酒 器 200ml 鮮 奶 ( 製 成 奶 泡 ) 三 MT26 冰 薄 荷 綠 茶 6 公 克 綠 茶 葉 30ml 綠 薄 荷 糖 漿 搖 盪 法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15ml 糖 水 器 / 搖 酒 器 / 沖 壺 MM14 90ml 新 鮮 柳 橙 汁 搖 盪 法 柳 橙 片 可 林 杯 / 吸 管 / 量 酒 器 / 四 柳 橙 鮮 奶 蜜 90ml 鮮 奶 搖 酒 器 / 壓 汁 器 / 公 杯 15ml 蜂 蜜 五 MT27 冰 薰 衣 草 花 茶 150ml 薰 衣 草 花 茶 ( 約 2 公 克 ) 搖 盪 法 檸 檬 片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10ml 新 鮮 檸 檬 汁 器 / 搖 酒 器 / 壓 汁 器 / 公 25ml 糖 水 杯 / 沖 壺 六 MS09 藍 色 珊 瑚 礁 30ml 藍 柑 橘 果 露 15ml 新 鮮 萊 姆 汁 直 接 注 入 法 檸 檬 片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量 酒 器 / 壓 汁 器 / 公 杯 8 分 滿 無 色 汽 水 組 別 C1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成 份 調 製 法 裝 飾 物 杯 器 皿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MJ01 熱 柳 橙 柑 桔 汁 MM01 抹 茶 可 樂 達 MJ02 奇 異 之 吻 MF01 柳 橙 玉 兔 盤 MT01 冰 蘋 果 紅 茶 MM02 冰 榛 果 奶 茶 4 粒 柑 桔 420ml 柳 橙 汁 攪 拌 法 檸 檬 角 15ml 蜂 蜜 ( 附 成 品 旁 ) 紅 茶 杯 組 // 吧 叉 匙 / 可 愛 壺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瓦 斯 爐 / 榨 汁 器 / 沖 壺 / 香 甜 酒 杯 / 公 杯 30ml 抹 茶 糖 漿 電 動 攪 拌 法 鳳 梨 片 可 林 杯 / 吸 管 / 果 汁 機 50ml 鳳 梨 汁 組 / 吧 叉 匙 / 量 酒 器 / 公 70ml 鮮 奶 杯 30ml 奇 異 果 果 露 直 接 注 入 法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15ml 新 鮮 萊 姆 汁 漂 浮 法 量 酒 器 / 公 杯 / 壓 汁 器 8 分 滿 新 鮮 柳 橙 汁 2 顆 柳 橙 ( 分 八 等 份 ) 水 果 拼 盤 紅 櫻 桃 圓 盤 6 公 克 阿 薩 姆 紅 茶 葉 搖 盪 法 V 字 型 蘋 果 角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45ml 蘋 果 果 露 紅 櫻 桃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器 / 搖 酒 器 / 沖 壺 6 公 克 伯 爵 紅 茶 葉 搖 盪 法 紅 櫻 桃 可 林 杯 / 吸 管 / 吧 叉 匙 / 25 公 克 奶 精 粉 沖 茶 器 / 雪 平 鍋 / 量 酒 25ml 榛 果 糖 漿 器 / 搖 酒 器 / 沖 壺 ~ 20 ~
21 肆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參 考 操 作 流 程 及 操 作 單 一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參 考 操 作 單 範 例 直 接 注 入 法 名 稱 : 奇 異 之 吻 編 號 : A103 前 置 作 業 ( 六 分 鐘 ) 調 製 過 程 ( 七 分 鐘 ) 善 後 作 業 ( 七 分 鐘 ) 一 瞭 解 配 方 1. 成 分 : 30ml 奇 異 果 果 露 15ml 新 鮮 萊 姆 汁 8 分 滿 新 鮮 柳 橙 汁 2. 調 製 方 法 : 直 接 注 入 法 漂 浮 法 3. 裝 飾 物 : 紅 纓 桃 4. 杯 皿 : 可 林 杯 二 取 抹 布 擦 拭 操 作 檯 面 及 夾 層 三 洗 淨 擦 乾 雙 手 四 舖 設 廚 房 紙 巾 於 工 作 區 及 器 皿 區 五 放 置 冰 鏟 ( 冰 夾 ) 於 廚 房 紙 巾 上 六 填 充 適 量 冰 塊 於 冰 桶 中 七 到 公 共 材 料 區 設 備 區, 以 托 盤 運 送 選 取 材 料 ( 檢 視 效 期 ) 及 杯 器 皿 ( 檢 視 缺 損 ) 八 擺 設 個 人 操 作 檯 : 1. 材 料 區 : 標 籤 朝 正 前 方 奇 異 果 果 露 1 瓶 新 鮮 萊 姆 1 個 新 鮮 柳 橙 2 個 一 洗 淨 擦 乾 雙 手 二 以 壓 汁 器 壓 取 萊 姆 汁 倒 入 公 杯 備 用 三 以 壓 汁 器 壓 取 柳 橙 汁 倒 入 公 杯 備 用 四 取 可 林 杯 加 入 適 量 冰 塊, 放 置 於 工 作 區 內 五 以 量 酒 器 取 30ml 奇 異 果 果 露 倒 入 可 林 杯 內 一 用 廚 房 紙 巾 將 材 料 之 瓶 口 及 瓶 身 擦 拭 乾 淨 二 丟 棄 垃 圾 於 垃 圾 桶 三 倒 棄 不 用 汁 液 及 冰 塊 於 水 桶 中 四 以 杯 刷 清 洗 所 有 杯 器 皿 五 以 廚 房 紙 巾 分 類 擦 拭 杯 器 皿 外 圍 ~ 21 ~ 2. 器 皿 區 : 可 林 杯 1 個 量 酒 器 1 個 吧 叉 匙 1 支 公 杯 2 個 壓 汁 器 1 個 水 果 刀 1 把 3. 成 品 區 : 定 位 杯 墊 4. 裝 飾 物 區 : 圓 盤 1 個 吸 管 1 支 水 果 夾 1 支 紅 櫻 桃 1 顆 櫻 桃 叉 1 支 5. 工 作 區 : 放 置 砧 板 九 收 置 托 盤 及 洗 杯 刷 於 操 作 檯 隔 層 十 檢 視 杯 器 皿 清 潔 十 一 潔 淨 污 穢 器 皿 十 二 製 作 裝 飾 物 : 1. 以 水 果 夾 取 櫻 桃 叉, 插 入 紅 櫻 桃 2. 完 成 之 裝 飾 物 置 於 圓 盤 上 備 用 十 三 靜 候 評 審 六 以 量 酒 器 取 15ml 新 鮮 萊 姆 汁 倒 入 可 林 杯 內 七 以 吧 叉 匙 攪 拌 八 倒 入 新 鮮 柳 橙 汁 至 8 分 滿 九 放 置 裝 飾 物 於 可 林 杯 上 十 以 水 果 夾 夾 取 吸 管 放 入 杯 中 十 一 放 置 成 品 於 杯 墊 上 十 二 靜 候 評 審 六 取 托 盤 將 各 項 設 備 及 堪 用 之 材 料 送 回 公 共 材 料 區 及 設 備 區, 並 放 置 整 齊 七 以 抹 布 擦 拭 乾 淨 操 作 檯 面 及 隔 層 八 清 洗 抹 布 並 擰 乾, 放 置 於 夾 層 左 側 九 靜 候 評 審
22 ~ 22 ~
23 名 稱 : 冰 綠 茶 前 置 作 業 ( 六 分 鐘 ) 調 製 過 程 ( 七 分 鐘 ) 善 後 作 業 ( 七 分 鐘 ) 一 瞭 解 配 方 1. 成 分 : 6 公 克 綠 茶 葉 30ml 糖 水 2. 調 製 方 法 : 搖 盪 法 3. 裝 飾 物 : 紅 纓 桃 4. 杯 皿 : 可 林 杯 二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參 考 操 作 單 範 例 搖 盪 法 編 號 : B903 二 取 抹 布 擦 拭 操 作 檯 面 及 夾 層 三 洗 淨 擦 乾 雙 手 四 舖 設 廚 房 紙 巾 於 工 作 區 及 器 皿 區 五 放 置 冰 鏟 ( 冰 夾 ) 於 廚 房 紙 巾 上 六 填 充 適 量 冰 塊 於 冰 桶 中 七 到 公 共 材 料 區 設 備 區, 以 托 盤 運 送 選 取 材 料 ( 檢 視 效 期 ) 及 杯 器 皿 ( 檢 視 缺 損 ) 八 擺 設 個 人 操 作 檯 : 1. 材 料 區 : 標 籤 朝 正 前 方 以 乾 燥 器 皿 盛 裝 茶 葉 糖 水 1 瓶 一 以 沖 壺 取 適 量 熱 水 二 洗 淨 擦 乾 雙 手 三 取 茶 葉 放 入 沖 茶 器 四 將 熱 水 注 入 沖 茶 器 中 五 取 適 量 冰 塊 及 冰 水, 放 入 雪 平 鍋 中 六 將 沖 好 之 茶 湯 倒 入 搖 酒 器 底 杯 七 將 已 裝 入 茶 湯 之 搖 酒 器 底 杯, 放 置 於 已 裝 冰 塊 及 冰 水 之 雪 平 鍋 中, 以 吧 叉 匙 攪 拌, 進 行 冷 卻 作 業 八 加 入 冰 塊 於 已 完 成 冷 卻 作 業 之 搖 酒 器 底 杯 一 用 廚 房 紙 巾 將 材 料 之 瓶 口 及 瓶 身 擦 拭 乾 淨 二 丟 棄 垃 圾 於 垃 圾 桶 三 倒 棄 不 用 汁 液 及 冰 塊 於 水 桶 中 四 以 杯 刷 清 洗 所 有 杯 器 皿 五 以 廚 房 紙 巾 分 類 擦 拭 杯 器 皿 外 圍 ~ 23 ~ 2. 器 皿 區 : 可 林 杯 1 個 量 酒 器 1 個 吧 叉 匙 1 支 沖 茶 器 1 個 沖 壺 1 個 雪 平 鍋 1 個 搖 酒 器 1 個 3. 成 品 區 : 定 位 杯 墊 4. 裝 飾 物 區 : 圓 盤 1 個 吸 管 1 支 水 果 夾 1 支 紅 櫻 桃 1 顆 櫻 桃 叉 1 支 九 收 置 托 盤 及 洗 杯 刷 於 操 作 檯 隔 層 十 檢 視 器 皿 清 潔 十 一 潔 淨 污 穢 器 皿 十 二 製 作 裝 飾 物 : 1. 以 水 果 夾 及 櫻 桃 叉, 插 入 紅 櫻 桃 2. 完 成 之 裝 飾 物 置 於 圓 盤 上 備 用 十 三 靜 候 評 審 九 以 量 酒 器 取 30ml 糖 水, 倒 入 搖 酒 器 底 杯 內 十 搖 盪 均 勻 至 外 部 結 霜 即 可 十 一 取 可 林 杯 十 二 加 入 適 量 冰 塊, 將 液 體 過 濾 後 倒 入 可 林 杯,( 或 調 製 時 加 入 搖 酒 器 內 之 冰 塊 ) 十 三 放 置 裝 飾 物 於 可 林 杯 上 十 四 以 水 果 夾 夾 取 吸 管 放 入 杯 中 十 五 放 置 成 品 於 杯 墊 上 十 六 靜 候 評 審 六 取 托 盤 將 各 項 設 備 及 堪 用 之 材 料 送 回 公 共 材 料 區 及 設 備 區, 並 放 置 整 齊 七 以 抹 布 擦 拭 乾 淨 操 作 檯 面 及 隔 層 八 清 洗 抹 布 並 擰 乾, 放 置 於 夾 層 左 側 九 靜 候 評 審
24 ~ 24 ~
25 ~ 25 ~
26 三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參 考 操 作 單 範 例 電 動 攪 拌 法 名 稱 : 紫 蘇 梅 冰 沙 前 置 作 業 ( 六 分 鐘 ) 調 製 過 程 ( 七 分 鐘 ) 善 後 作 業 ( 七 分 鐘 ) 一 瞭 解 配 方 1. 成 分 : 60ml 紫 蘇 梅 汁 10ml 糖 水 2. 調 製 方 法 : 電 動 攪 拌 法 3. 裝 飾 物 : 紫 蘇 梅 粒 4. 杯 皿 : 可 林 杯 二 取 抹 布 擦 拭 操 作 檯 面 及 夾 層 三 洗 淨 擦 乾 雙 手 四 舖 設 廚 房 紙 巾 於 工 作 區 及 器 皿 區 五 放 置 冰 鏟 ( 冰 夾 ) 於 廚 房 紙 巾 上 六 填 充 適 量 冰 塊 於 冰 桶 中 七 到 公 共 材 料 區 設 備 區, 以 托 盤 運 送 選 取 材 料 ( 檢 視 效 期 ) 及 杯 器 皿 ( 檢 視 缺 損 ) 八 擺 設 個 人 操 作 檯 : 1. 材 料 區 : 標 籤 朝 正 前 方 以 公 杯 杯 盛 裝 紫 蘇 梅 汁 糖 水 1 瓶 一 洗 淨 擦 乾 雙 手 二 以 量 酒 器 量 取 紫 蘇 梅 汁 糖 水 倒 入 果 汁 機 內 三 加 入 適 量 冰 塊 於 果 汁 機 內 四 蓋 上 果 汁 機 杯 蓋 五 開 啟 電 源, 以 分 段 方 式 操 作 果 汁 機 六 打 開 果 汁 機 杯 蓋, 將 混 合 打 成 之 後 的 冰 沙 倒 入 杯 中 一 用 廚 房 紙 巾 將 材 料 之 瓶 口 及 瓶 身 擦 拭 乾 淨 二 丟 棄 垃 圾 於 垃 圾 桶 三 倒 棄 不 用 汁 液 及 冰 塊 於 水 桶 中 四 以 杯 刷 清 洗 所 有 杯 器 皿 五 以 廚 房 紙 巾 分 類 擦 拭 杯 器 皿 外 圍 編 號 : B 器 皿 區 : 可 林 杯 1 個 量 酒 器 1 個 吧 叉 匙 1 支 果 汁 機 組 1 組 3. 成 品 區 : 定 位 杯 墊 4. 裝 飾 物 區 : 圓 盤 1 個 吸 管 1 支 紫 蘇 梅 粒 1 粒 水 果 夾 1 支 九 收 置 托 盤 及 洗 杯 刷 於 操 作 檯 隔 層 十 檢 視 器 皿 清 潔 十 一 潔 淨 污 穢 器 皿 十 二 製 作 裝 飾 物 : 1. 完 成 之 裝 飾 物 置 於 圓 盤 上 備 用 十 三 靜 候 評 審 七 放 置 裝 飾 物 於 杯 上 八 以 水 果 夾 夾 取 冰 沙 吸 管 放 入 杯 中 九 置 成 品 於 杯 墊 上 十 靜 候 評 審 六 取 托 盤 將 各 項 設 備 及 堪 用 之 材 料 送 回 公 共 材 料 區 及 設 備 區, 並 放 置 整 齊 七 以 抹 布 擦 拭 乾 淨 操 作 檯 面 及 隔 層 八 清 洗 抹 布 並 擰 乾, 放 置 於 夾 層 左 側 九 靜 候 評 審 ~ 26 ~
27 ~ 27 ~
28 四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參 考 操 作 單 範 例 攪 拌 法 名 稱 : 虹 吸 式 熱 咖 啡 前 置 作 業 ( 六 分 鐘 ) 調 製 過 程 ( 七 分 鐘 ) 善 後 作 業 ( 七 分 鐘 ) 一 瞭 解 配 方 1. 成 分 : 15 公 克 咖 啡 粉 2. 調 製 方 法 : 攪 拌 法 3. 裝 飾 物 : 糖 包 1 包 奶 油 球 1 粒 4. 杯 皿 : 咖 啡 杯 組 二 取 抹 布 擦 拭 操 作 檯 面 及 夾 層 三 洗 淨 擦 乾 雙 手 四 舖 設 廚 房 紙 巾 於 工 作 區 及 器 皿 區 五 放 置 冰 鏟 ( 冰 夾 ) 於 廚 房 紙 巾 上 六 填 充 適 量 冰 塊 於 冰 桶 中 七 到 公 共 材 料 區 設 備 區, 以 托 盤 運 送 選 取 材 料 ( 檢 視 效 期 ) 及 杯 器 皿 ( 檢 視 缺 損 ) 一 取 沖 壺 加 熱 水 二 洗 淨 擦 乾 雙 手 三 進 行 溫 杯 及 匙 四 咖 啡 煮 器 下 球 加 熱 水 煮 沸 五 放 置 防 風 罩 六 上 球 加 咖 啡 粉 備 用 七 待 水 滾 後 升 至 上 球 煮 約 1 分 鐘, 移 開 底 部 酒 精 燈 火 源 並 蓋 熄 之 八 待 咖 啡 液 體 流 到 咖 啡 煮 器 下 球 九 將 咖 啡 杯 匙 溫 杯 用 水 倒 掉 一 丟 棄 咖 啡 渣 及 垃 圾 於 垃 圾 桶 二 丟 棄 不 用 汁 液 於 水 桶 三 以 杯 刷 清 洗 咖 啡 杯 器 皿 及 咖 啡 煮 器 四 以 廚 房 紙 巾 分 類 擦 拭 杯 器 皿 外 圍 編 號 : C1101 八 擺 設 個 人 操 作 檯 : 1. 材 料 區 : 標 籤 朝 正 前 方 咖 啡 粉 15 公 克 2. 器 皿 區 : 咖 啡 杯 組 1 組 咖 啡 煮 器 1 組 沖 壺 1 個 防 風 罩 1 個 3. 成 品 區 : 定 位 底 盤 4. 裝 飾 物 區 : 圓 盤 1 個 奶 油 球 1 粒 糖 包 1 包 水 果 夾 1 支 九 收 置 托 盤 及 洗 杯 刷 於 操 作 檯 隔 層 十 檢 視 器 皿 清 潔 十 一 潔 淨 污 穢 器 皿 十 二 靜 候 評 審 十 將 熱 咖 啡 倒 入 咖 啡 杯 十 一 放 置 成 品 於 底 盤 上 十 二 附 上 奶 油 球 及 糖 包 十 三 靜 候 評 審 五 取 托 盤 將 各 項 設 備 及 堪 用 之 材 料 送 回 公 共 材 料 區 及 設 備 區, 並 放 置 整 齊 七 以 抹 布 擦 拭 乾 淨 操 作 檯 面 及 隔 層 八 清 洗 抹 布 並 擰 乾, 放 置 於 夾 層 左 側 九 靜 候 評 審 ~ 28 ~
29 ~ 29 ~
30 ~ 30 ~
31 五 操 作 義 式 咖 啡 機 須 知 前 置 作 業 1. 於 工 作 檯 洗 手 後 至 材 料 區 以 拉 花 鋼 杯 拿 取 200ml 左 右 之 鮮 奶 (20ml) 站 立 於 咖 啡 機 前, 鋪 設 紙 巾 2. 研 磨 咖 啡 粉 ( 應 檢 人 不 可 自 行 調 整 刻 度 由 當 日 評 審 長 調 整 後, 並 試 做 一 杯 ) 填 充 咖 啡 粉 後, 將 填 壓 器 置 於 紙 巾 上 3. 測 試 水 壓, 再 扣 住 手 把, 放 置 適 當 之 容 器 監 評 長 於 場 地 說 明 時, 須 以 200ml 之 水 加 入 拉 花 鋼 杯 以 為 參 考 調 置 過 程 1. 萃 取 咖 啡 後, 排 放 蒸 氣 管 中 之 水 分 2. 進 行 打 發 奶 泡 後, 立 即 以 咖 啡 機 旁 之 抹 布, 擦 拭 蒸 氣 管 及 排 放 蒸 氣 3. 將 咖 啡 打 發 奶 泡 送 回 以 托 盤 運 送 至 工 作 檯 進 行 調 製 成 品 評 鑑 將 咖 啡 成 品 放 置 成 品 區 靜 候 監 評 評 分 善 後 處 理 咖 啡 機 上 方 之 器 皿 1. 清 洗 咖 啡 杯 組 及 其 他 器 皿 ( 拉 花 鋼 杯, 若 仍 有 鮮 奶 須 倒 回 鮮 奶 收 集 器 ) 2. 清 洗 擦 拭 蒸 氣 管 之 抹 布 後, 送 回 咖 啡 機 上 方 及 物 料 區 歸 位 3. 去 除 咖 啡 渣, 排 出 水 量 進 行 沖 洗, 以 咖 啡 機 旁 之 抹 布 擦 拭 乾 淨 後, 放 於 咖 啡 機 上 方 4. 以 工 作 檯 之 抹 布, 清 潔 咖 啡 機 及 工 作 區 5. 回 工 作 檯 後, 清 潔 抹 布 及 善 後 處 理 完 畢 後, 靜 候 監 評 評 分 1. 寬 口 咖 啡 杯 組 ( 含 咖 啡 匙 ) 2. 小 鋼 杯 3. 單 孔 及 雙 孔 咖 啡 萃 取 器 4. 填 壓 器 5. 擦 拭 蒸 氣 管 之 抹 布 咖 啡 機 旁 之 器 皿 1. 義 式 咖 啡 磨 豆 機 2. 咖 啡 渣 槽 3. 鮮 奶 收 集 器 ~ 31 ~
32 六 義 式 咖 啡 機 操 作 範 例 ~ 32 ~
33 ~ 33 ~
34 七 檸 檬 ( 柳 橙 ) 片 切 割 範 例 ~ 34 ~
35 伍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成 品 參 考 圖 ~ 35 ~
36 ~ 36 ~
37 ~ 37 ~
38 ~ 38 ~
39 ~ 39 ~
40 ~ 40 ~
41 ~ 41 ~
42 ~ 42 ~
43 ~ 43 ~
44 ~ 44 ~
45 ~ 45 ~
46 ~ 46 ~
47 ~ 47 ~
48 ~ 48 ~
49 ~ 49 ~
50 ~ 50 ~
51 ~ 51 ~
52 ~ 52 ~
53 陸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評 審 總 表 檢 定 編 號 : 檢 定 起 訖 時 間 : 崗 位 編 號 檢 定 日 期 年 月 日 上 下 午 姓 名 試 題 編 號 A 起 監 評 人 員 簽 名 (A) (B) 監 評 長 簽 名 B 起 C 起 考 題 總 評 A B C 扣 缺 考 考 結 不 及 格 果 及 格 題 序 評 審 ( A ) 扣 分 評 審 (B) 扣 分 平 均 扣 分 備 註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平 均 扣 分 總 計 說 明 :1. 本 檢 定 共 六 小 題, 六 題 平 均 扣 分 總 計 未 超 過 240 分 ( 含 ) 即 為 及 格, 超 過 240( 未 含 ) 即 為 不 及 格 2. 違 規 扣 考 者 缺 考 者, 在 總 評 結 果 欄 之 適 當 內, 以 打 勾 註 記 之 3. 請 A B 二 位 監 評 人 員 就 六 小 題 評 審 結 果, 分 別 轉 入 A B 評 審 扣 分 欄 內, 求 出 平 均 扣 分 及 總 計 並 在 監 評 人 員 簽 名 指 定 欄 內 簽 上 姓 名 及 日 期 4. 監 評 長 核 對 各 題 扣 分 無 誤 確 認 結 果 後, 請 在 總 評 結 果 欄 之 適 當 內, 以 打 勾 表 示 之, 並 在 監 評 長 簽 名 指 定 欄 內 簽 上 姓 名 及 日 期 5. 若 誤 植 須 塗 改 時, 請 塗 改 委 員 及 監 評 長 在 塗 改 處 簽 名 6. 本 評 審 總 表 附 於 六 位 應 檢 人 評 審 表 第 一 頁, 六 位 應 檢 人 共 用 評 審 表 ( 一 小 題 七 張 計 有 四 十 二 張 ), 方 便 爾 後 查 詢 ~ 53 ~
54 柒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評 審 表 六 位 檢 定 編 號 : 第 小 題 檢 定 日 期 : 檢 定 起 訖 時 間 : 項 目 (A) 職 業 道 德 與 重 大 專 業 技 應 檢 人 崗 位 編 號 應 檢 人 姓 名 監 評 內 容 組 別 編 號 違 反 下 列 事 項 者 :1. 冒 名 頂 替 2. 傳 遞 資 料 或 信 號 3. 協 助 他 人 或 託 他 人 代 為 實 作 4. 互 換 題 卡 5. 故 意 損 壞 機 具 設 備 6. 擾 亂 試 場 內 外 秩 序 不 聽 勸 阻 7. 中 途 離 場 或 自 行 變 換 檢 定 崗 位 8. 有 吸 煙 嚼 檳 榔 嚼 口 香 糖 等 情 形 9. 除 礦 泉 水 包 裝 飲 用 水 外, 攜 帶 任 何 食 物 或 其 他 物 件 入 場 扣 分 標 準 ( 次 ) 未 按 題 序 恣 意 跳 題 製 作 者 未 按 試 題 方 法 配 方 成 份 及 杯 器 皿 指 示 操 作 者 12. 操 作 時 出 現 下 列 情 形 者, 扣 該 題 100 分 : (1) 直 接 注 入 法 應 使 用 吧 叉 匙 而 未 使 用 者 (2) 呈 現 之 成 品, 應 有 冰 塊 而 未 含 冰 塊 時 ( 或 無 需 冰 塊 而 含 冰 塊 時 ) (3) 未 能 正 確 且 安 全 的 操 作 機 具 設 備 者 致 危 及 安 全 或 損 壞 者 例 : 萃 取 咖 啡 時 手 把 未 能 扣 緊 因 而 脫 落 操 作 虹 吸 式 咖 啡 時 下 座 未 加 水 即 點 火 (4) 成 品 容 量 未 達 六 分 滿 時 (5) 操 作 搖 盪 法 時, 加 入 有 氣 泡 的 飲 料 (6) 因 故 倒 掉 重 新 製 作 者 能 註 一 : 凡 違 反 1~9 項 者, 一 律 扣 考, 已 檢 定 之 成 績 以 不 及 格 論 註 二 : 凡 違 反 10~12 項 者, 一 律 扣 該 題 100 分 監 評 人 員 簽 章 :( ) ~ 54 ~
55 扣 分 項 目 應 檢 人 崗 位 編 號 1. 違 反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事 項 者 2 2. 未 使 用 抹 布 擦 拭 工 作 檯 面 及 夾 層 2 扣 分 ( 次 ) 3. 未 預 先 鋪 設 紙 巾 或 將 冰 鏟 ( 冰 夾 ) 放 置 冰 桶 ( 槽 ) 中 或 持 杯 時 手 碰 觸 杯 口 4. 未 能 正 確 操 持 托 盤 運 送 物 件 或 打 翻 掉 落 破 損 者 未 按 試 題 佈 置 個 人 操 作 台 4 (B) 前 6. 未 將 用 材 及 器 皿 商 標 或 標 籤 正 面 朝 前 方 4 7. 取 用 不 當 器 皿 或 材 料, 造 成 他 人 不 敷 使 用 4 者 8. 未 檢 視 處 理 杯 器 皿 之 破 損 與 清 潔 4 9. 若 經 清 潔 後 之 器 皿, 未 將 外 部 擦 拭 乾 淨 4 置 10. 生 鮮 物 料 未 經 正 確 清 潔 處 理 ( 含 去 皮 去 蒂 頭 去 標 籤 ) 而 直 接 取 用 徒 手 製 作 裝 飾 物 ( 製 作 橘 櫞 類 蘋 果 例 外 ) 4 作 12. 切 割 裝 飾 物 時, 未 按 正 確 方 式 或 未 在 砧 板 上 操 作 ( 檸 檬 皮 絲 除 外 ) 未 正 確 切 割 檸 檬 ( 萊 姆 柳 橙 ) 片 4 業 14. 檸 檬 皮 絲 於 前 置 作 業 時 刮 好 備 用 調 製 西 瓜 汁 及 木 瓜 牛 奶 時, 已 在 前 置 作 業 10 處 理 研 磨 咖 啡 粉 時, 咖 啡 手 把 離 開 研 磨 機 時, 未 立 即 關 閉 研 磨 機 10 % 17. 填 充 咖 啡 粉 後, 未 將 填 壓 器 放 在 紙 巾 上 填 充 咖 啡 粉 後, 未 測 試 水 壓 即 扣 住 把 手 前 置 作 業 時 間 截 止, 未 完 成 之 工 作 項 目 ( 依 項 次 扣 分 ): (1) 裝 飾 物 (2) 杯 皿 (3) 材 料 (4) 器 具 (5) 吸 管 (6) 攪 拌 棒 (7) 吧 叉 匙 (8) 量 酒 器 (9) 杯 墊 (10) 其 它 20. 持 題 卡 取 物 或 前 置 作 業 時 間 截 止, 仍 繼 續 作 業 者 2 20 扣 分 小 計 ( 最 多 扣 2 0 分 ) 註 一 : 應 檢 人 可 於 前 置 作 業 時 間, 操 作 壓 ( 榨 ) 汁 動 作, 不 予 扣 分 ~ 55 ~
56 扣 分 項 目 (C) 調 製 過 程 30 % 應 檢 人 崗 位 編 號 扣 分 ( 次 ) 1. 違 反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事 項 者 2 2. 持 杯 時 手 碰 觸 杯 口 4 3. 取 完 熱 水 後 未 立 即 洗 手 未 依 配 方 順 序 調 製 飲 料 4 5. 調 製 飲 料 時, 冰 塊 未 於 適 當 時 機 加 入 4 6. 將 冰 鏟 ( 冰 夾 ) 放 置 於 冰 桶 中 4 7. 未 於 適 當 時 間 進 行 溫 杯 匙 4 8. 量 取 液 體 材 料, 未 於 工 作 區 上 方 進 行 或 溢 出 9. 新 鮮 果 汁 類 壓 ( 榨 ) 汁 後, 未 先 倒 入 公 杯 內, 直 接 以 壓 ( 榨 ) 汁 器 量 取 者 10. 操 作 沖 茶 器 時, 拉 把 未 能 放 置 正 確 位 置 調 製 茶 類 時, 未 能 正 確 測 量 水 量, 以 致 過 多 或 過 少 ( 以 ±20ml 為 基 準 ) 12. 調 製 冰 茶 類 搖 盪 法, 未 於 雪 克 杯 中 ( 攪 拌 法 未 於 雪 平 鍋 ) 進 行 冰 鎮 13. 調 製 冰 奶 茶 時, 奶 精 粉 未 於 適 當 時 機 加 入 14. 調 製 果 粒 茶 時, 未 於 瓦 斯 爐 上 的 雪 平 鍋 攪 拌 15. 調 製 熱 桔 茶 類, 未 於 可 愛 壺 中 攪 拌 直 接 加 熱 蜂 蜜 或 鮮 奶 者 珍 珠 椰 果 直 接 放 入 搖 酒 器 搖 盪 搖 盪 法 成 品 倒 入 杯 中 後 再 放 入 新 冰 塊 操 作 咖 啡 煮 器 時, 酒 精 燈 下 方 鋪 設 紙 巾 者 ; 或 操 作 瓦 斯 爐 具 時, 下 方 鋪 設 紙 巾 者 20. 調 製 咖 啡 時, 加 入 鮮 奶 油 後 攪 拌 調 製 爪 哇 咖 啡 時, 加 入 鮮 奶 油 前 未 攪 拌 未 按 正 確 方 式 操 作 義 式 咖 啡 機 ; 或 使 用 蒸 氣 管 前 後 未 立 即 擦 拭 或 排 洩 蒸 氣 者 ~ 56 ~
57 扣 分 項 目 (C) 調 製 過 程 30 % 應 檢 人 崗 位 編 號 23. 操 作 義 式 咖 啡 機, 使 用 蒸 汽 管 後, 未 立 即 擦 拭 或 洩 蒸 汽 者 24. 操 作 義 式 咖 啡 機, 工 作 檯 與 咖 啡 機 上 方 的 抹 布 交 錯 使 用 扣 分 ( 次 ) 25. 未 按 正 確 方 式 操 作 瓦 斯 爐 具 操 作 電 動 攪 拌 法 時, 先 放 入 冰 塊 或 造 成 機 器 空 轉 27. 操 作 電 動 攪 拌 法 時, 馬 達 尚 未 停 止 即 搖 動 移 動 或 打 開 容 器 者 28. 調 製 咖 啡 冰 沙 時, 濃 咖 啡 未 事 先 冰 鎮 切 割 水 果 盤 時, 未 先 洗 淨 擦 乾 雙 手 放 置 裝 飾 物 時, 直 接 以 手 抓 取 裝 飾 物 調 製 時 間 截 止, 未 完 成 工 作 者 10 扣 分 小 計 ( 最 多 扣 3 0 分 ) 註 一 : 應 檢 人 於 調 製 過 程 時 間, 發 現 取 用 錯 誤 之 材 料 杯 皿 器 具 等, 可 以 適 時 調 整 或 更 換, 不 予 扣 分 ~ 57 ~
58 扣 分 項 目 (D) 成 品 評 鑑 30 % 應 檢 人 崗 位 編 號 扣 分 ( 次 ) 1. 違 反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事 項 者 2 2. 未 將 成 品 置 放 成 品 區 之 杯 墊 上 4 3. 桂 花 紅 茶 沖 茶 器 之 拉 把, 未 能 放 置 正 位 置 4. 未 將 裝 飾 物 品 與 成 品 組 合 或 錯 誤 的 裝 飾 5. 層 次 不 分 明 成 品 不 均 勻 或 含 雜 質 以 蛋 鮮 奶 為 材 料 搖 盪 調 配 之 成 品, 未 見 其 頂 端 一 層 泡 沫 8. 調 製 完 成 之 成 品, 未 達 八 分 滿 或 超 過 九 分 滿 規 定 份 量 9. 未 能 刮 出 一 平 匙 ( 圓 湯 匙 ) 之 奶 泡 切 出 之 水 果 等 份 不 均 勻 切 出 之 水 果 傷 害 果 肉, 或 切 出 的 柳 橙 成 品 帶 有 1/3 以 上 白 色 果 肉 12. 成 品 未 依 公 告 方 式 擺 飾 成 品 未 放 置 吸 管 咖 啡 匙 口 感 偏 離 題 目 配 方, 未 達 要 求 除 直 接 注 入 法 外, 將 成 品 再 倒 回 重 複 製 作 者 扣 分 小 計 ( 最 多 扣 3 0 分 ) ~ 58 ~
59 應 檢 人 崗 位 編 號 扣 分 扣 分 項 目 ( 次 ) 1. 違 反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事 項 者 2 (E) 善 後 處 理 20 % 2. 持 杯 時 手 碰 觸 杯 口 4 3. 未 將 乾 燥 器 皿 及 成 品 杯 皿 內 外 擦 拭 乾 淨 者 4. 取 用 物 料 量 超 過 規 定 1/3 造 成 浪 費 者 ( 水 冰 塊 除 外 ) 5. 未 能 正 確 操 持 托 盤 運 送 物 件 或 打 翻 掉 落 破 損 者 6. 未 能 處 理 垃 圾 廚 餘 及 水 的 分 類 ( 廚 餘 : 果 皮 茶 葉 茶 包 內 ( 除 去 外 包 裝 ) 茶 葉 渣 咖 啡 渣 蛋 殼 等 蛋 白 蛋 黃, 倒 入 水 桶 中 ) 7. 未 能 確 實 清 理 及 擦 拭 杯 器 皿 4 8. 未 能 將 器 具 及 剩 餘 堪 用 之 生 鮮 物 品 歸 回 原 公 共 用 材 區 9. 未 將 機 具 收 拾 妥 善 及 歸 定 位 善 後 處 理 時 間 截 止, 未 完 成 工 作 者 10 扣 分 小 計 ( 最 多 扣 2 0 分 ) 第 小 題 (A+B+C+D+E) 項 小 計 扣 分 總 合 計 說 明 : 1. 本 評 審 表 適 用 於 每 一 小 題 六 個 崗 位 應 檢 人, 其 各 組 別 的 評 分 作 業 進 行 ; 監 評 人 員 應 在 開 始 評 分 前, 確 認 正 確 之 應 檢 人 崗 位 編 號 應 檢 人 姓 名 試 題 組 別 編 號 及 第 一 ~ 六 小 題 ; 缺 考 者 於 評 審 總 表 總 評 結 果 欄 之 適 當 內, 以 打 勾 註 記 2. 凡 違 反 監 評 內 容 者, 請 在 該 項 方 格 內 以 正 字 劃 記 次 數, 並 於 各 項 小 計 扣 分 欄 內 填 記 各 單 項 違 反 次 數 與 扣 分 相 乘 之 扣 分 總 合 分 數 3. 成 品 評 鑑 5~14 部 分 不 應 重 覆 記 錄 扣 分 4. 每 一 位 應 檢 人 應 檢 六 小 題, 二 位 監 評 人 員 之 平 均 扣 分 總 計 超 過 240 分 ( 未 含 ) 者 為 不 及 格 ~ 59 ~
60 捌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時 間 配 當 表 每 一 檢 定 場, 每 日 排 定 測 試 場 次 為 上 下 午 各 乙 場 ; 程 序 表 如 下 : 時 間 內 容 備 註 08:00-08:30 1. 監 評 前 協 調 會 議 ( 含 監 評 檢 查 機 具 設 備 ) 2. 應 檢 人 報 到 完 成 08:30-09:00 1. 場 地 設 備 及 供 料 自 備 機 具 及 材 料 等 作 業 說 明 2. 測 試 應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3. 應 檢 人 檢 查 設 備 及 材 料 4. 應 檢 人 抽 題 及 工 作 崗 位 5. 應 檢 人 試 題 疑 義 說 明 6. 其 他 事 項 09:00-12:00 上 午 場 測 試 結 束 測 試 時 間 3 小 時 12:30-12:30 1. 監 評 人 員 成 績 核 算 2. 下 午 場 應 檢 人 報 到 3. 監 評 人 員 休 息 用 膳 時 間 12:30-13:00 1. 場 地 設 備 及 供 料 自 備 機 具 及 材 料 等 作 業 說 明 2. 測 試 應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3. 應 檢 人 檢 查 設 備 及 材 料 4. 應 檢 人 抽 題 及 工 作 崗 位 5. 應 檢 人 試 題 疑 義 說 明 6. 其 他 事 項 13:00-16:00 下 午 場 測 試 結 束 測 試 時 間 3 小 時 16:00-16:30 1. 成 績 計 算 核 對 2. 檢 討 會 ( 監 評 人 員 及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視 需 要 召 開 )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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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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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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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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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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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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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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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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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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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究動機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六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高 職 組 農 業 及 生 物 科 技 科 第 三 名 091406 石 蓮 花 面 膜 學 校 名 稱 : 國 立 民 雄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作 者 : 職 二 陳 雅 婷 指 導 老 師 : 李 素 菁 職 二 侯 建 鑫 職 二 許 哲 仁 職 二 侯 富 荃 關 鍵 詞 : 石 蓮 花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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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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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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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中 醫 師 配 發 中 藥 材 及 合 成 中 成 藥 簡 介 會 由 於 中 藥 商 過 渡 性 領 牌 工 作 已 完 成, 當 局 現 正 考 慮 實 施 中 醫 藥 條 例 中 有 關 限 制 管 有 及 銷 售 中 藥 材 及 中 成 藥 以 及 製 造 中 成 藥 的 罰 則 及 相 關 條 文 在 有 關 法 例 實 施 後, 中 醫 師 如 售 賣 或 配 發 中 藥 材 予 任 何
2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必 勝 寶 典 Beverage Modulation Preparation 應 考 綜 合 注 意 事 項 A1 A2 A3 A4 A5 A6 B7 B8 B9 B10 B11 B12 C13
1Part BEVERAGE MODULATION PREPARATION 2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必 勝 寶 典 Beverage Modulation Preparation 應 考 綜 合 注 意 事 項 1. 980301 980302 980303 A1 A2 A3 A4 A5 A6 B7 B8 B9 B10 B11 B12 C13 C14 C15 C16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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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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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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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第 52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物 科 080318 沒 齒 難 忘 的 乳 香 ~ 乳 飲 品 對 牙 齒 的 影 響 學 校 名 稱 :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私 立 復 興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 指 導 老 師 : 小 四 甘 杰 生 小 四 陳 宗 駿 林 淑 慧 陳 顥 仁 小 四 黃 暐 哲 小 四 沈 平 關 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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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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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 我 一 起 做 飯 吧! 金 來 沅 的 料 理 日 記 3 3 3 3 4 序 好 好 為 自 己 做 一 頓 飯 5 Prologue 6 2008 11 7 Prologue Contents 4 Prologue 開 始 之 前 請 先 詳 讀 一 遍! 12 14 16 3 17 18 20 21 Mon AM 08 ' 00 懷 念 媽 媽 廚 藝 的 日 子, 媽 媽 的 拿 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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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榮民醫院普通餐表格
99 嘉 義 榮 民 醫 院 治 療 p9 鮪 魚 炒 蛋 鮪 魚 炒 蛋 鮪 魚 炒 蛋 鮪 魚 炒 蛋 鮪 魚 炒 蛋 鮪 魚 炒 蛋 鮪 魚 炒 蛋 炒 豆 苗 炒 豆 苗 炒 豆 苗 炒 豆 苗 炒 豆 苗 炒 豆 苗 炒 豆 苗 蒜 爆 扁 蒲 蒜 爆 扁 蒲 蒜 爆 扁 蒲 蒜 爆 扁 蒲 蒜 爆 扁 蒲 蒜 爆 扁 蒲 蒜 爆 扁 蒲 早 熱 量 518 卡 早 熱 量 518 卡 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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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 車 修 護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參 考 資 料 ( 第 一 套 ) 試 題 編 號 :02000-930301 審 定 日 期 :93 年 8 月 15 日 修 訂 日 期 :95 年 1 月 6 日 修 訂 日 期 :97 年 1 月 30 日 ( 第 二 部 分 ) 汽 車 修 護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參 考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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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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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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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名 稱 :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版 本 :C 頁 次 :1/5 1 目 的 為 建 立 豐 祥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確 保 董 事 會 召 集 及 議 事 之 順 利 進 行,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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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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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農 輔 字 第 1010050880 號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附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主 任 委 員 陳 保 基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會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四 十 九 條 之 一 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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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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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 印 機 操 作 說 明 1 人 性 化 操 作 面 板 超 大 液 晶 觸 控 面 板 : 容 易 觀 看 及 了 解 (192 x 72mm) 直 覺 性 操 作 面 板 設 計 : 由 上 而 下 由 左 至 右 的 消 費 者 直 覺 操 作 設 計 圖 形 化 界 面 : 所 有 功 能 一 目 了 然, 使 用 方 便 啟 動 統 一 式 設 計 : 全 系 列 相 同 操 作 界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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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學 年 度 四 年 制 日 間 部 續 招 招 生 簡 章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四 年 制 日 間 部 續 招 招 生 委 員 會 校 址 :32097 桃 園 市 中 壢 區 健 行 路 229 號 電 話 :(03)4581196 轉 3231~3236 ( 招 生 處 試 務 組 ) 傳 真 :(03)2503900 網 址 :http://www.uch.edu.tw 中 華 民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 灣 省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再 申 訴 評 議 書 案 號 :95051 號 再 申 訴 人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2015 2016 年 度 中 四 級 A 班 期 終 考 試 時 間 表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一 1 小 時 30 分 鐘 8:35 am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三 約 1 小 時 30 分 鐘 10:40 am ; 此 節 不 設 遲 到 安 排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二 1 小 時 3
通 告 編 號..15-16/076 家 長 通 告 中 四 及 中 五 級 期 終 考 試 本 學 年 期 終 考 試 將 於 2016 年 6 月 7 日 至 6 月 20 日 舉 行, 各 科 的 期 終 考 試 時 間 及 考 生 規 則 請 參 閱 附 件 考 試 當 日, 如 因 天 雨 或 特 別 事 件 而 學 校 宣 佈 停 課, 考 試 將 延 期 舉 行, 日 期 及 時 間
附 件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覽 表 別 反 試 場 則 事 項 國 英 數 社 自 處 理 方 式 寫 作 測 驗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助 於 考 試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說 明 公 告 單 位 國 教 署 單 位 聯 絡 人 李 宜 樺 公 告 日 期 102-09-04 聯 絡 電 話 02-7736-7455 電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 如 附 件 ) 分 三 個 別 及 二 或, 分 別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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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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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 章 機 率 - 樣 本 空 間 與 事 件 列 出 擲 一 粒 骰 子 所 出 現 點 數 的 樣 本 空 間, 並 以 集 合 表 示 下 列 各 事 件 : A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偶 數 的 事 件, B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奇 數 的 事 件, C 是 出 現 點 數 大 於 的 事 件 骰 子 出 現 的 點 數 可 能 是,,, 4,5, 6, 因 此 出 現 點 數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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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 義 市 第 30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科 別 :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作 品 名 稱 : 揮 別 沾 沾 自 洗 的 歲 月 - 煮 婦 的 好 幫 手 不 沾 油 關 鍵 詞 : 不 沾 油 蛋 黃 蛋 白 ( 最 多 3 個 ) 附 件 : 說 明 書 封 面 編 號 : 壹 摘 要 本 實 驗 主 要 是 想 要 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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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積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第 1 條 ( 訂 定 依 據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2 條 ( 規 範 範 圍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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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控 制 機 能 1/20 1. 顯 示 區 顯 示 當 前 起 重 機 狀 態 2. 蜂 鳴 器 蜂 鳴 器 主 要 用 於 過 載 ( 包 括 載 荷 限 制 警 報 ) 當 負 荷 到 達 90% 時, 蜂 鳴 器 間 歇 性 警 報, 到 達 100% 率 時 連 續 警 報 負 荷 率 增 加 時, 蜂 鳴 器 警 報 間 隔 時 間 越 來 越 短 警 報 類 型 間 斷 連 續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學 則 中 華 民 國 92 年 3 月 10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2 年 04 月 28 日 教 育 部 台 社 ( 一 ) 字 0920058884 號 函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93 年 6 月 28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1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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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賽 詳 細 須 知 比 賽 日 期 :2016 年 1 月 21 日 ( 星 期 四 ) 比 賽 地 點 : 保 良 局 錦 泰 小 學 四 樓 禮 堂 報 到 時 間 及 地 點 :9: 50am 四 樓 禮 堂 集 合 時 間 及 就 座 :10:00am 四 樓 禮 堂 講 解 比 賽 規 則 時 間 :10:10am 比 賽 時 間 :10:20am ~ 11:50am 評 分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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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論 1 2 4 12 14 六 17 19 行 22 理 25 26 料 27 35 0 第 一 章 緒 論 精 療 若 類 不 若 不 易 識 練 識 見 勞 88 年 5 11 88 勞 021084 了 易 識 練 不 易 類 類 料 了 理, 力 易 識 更 1 一 名 稱 化 學 式 第 二 章 乙 炔 氣 之 特 性 Acetylene C 2 H 2 量 26.04 92.3%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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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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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壹 依 據 一 國 營 事 業 管 理 法 第 31 條 二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99年版人口推計報告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99 年 9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力 行 99 年 9 2010 年 2060 年 數 2010 年 23.17 2060 年 19.90 18.84 17.19
互 補 : 若 兩 個 角 的 和 是 一 個 平 角 (80 0 0 ), 我 們 稱 這 兩 個 角 互 補, 如 圖, + = 80, 故 我 們 稱 與 互 補 互 餘 : 若 兩 個 角 的 和 是 一 個 直 角, 我 們 稱 這 兩 個 角 互 餘, 如 圖, + =90 0, 故 我
點 線 角 : 在 探 討 幾 何 學 之 前, 我 們 必 須 先 瞭 解 構 成 平 面 圖 形 的 基 本 元 素 - 點 線 角 點 : 點 是 幾 何 學 中 所 討 論 的 最 基 本 圖 形 點 僅 用 來 表 示 事 物 所 在 的 位 置, 而 不 考 慮 它 的 形 狀 與 大 小 圖 示 記 法 讀 法 點 或 點 點 或 點 線 : 線 可 以 想 成 是 筆 尖 在 紙 上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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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子 工 程 / 班 認 證 規 範 G0: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G0.1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國 防 大 學 理 工 學 院 及 班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秉 持 公 平 公 開 原 則, 由 本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辦 理 碩 士 班 招 生 入 學 相 關 事 宜, 並 訂 定 各 項 招 生 作 業 規 則 與 施 行 細 則 ( 請 參 閱 招 生 簡 章 ) 由 於 本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流 程 第 一 階 段 ( 申 請 ) 準 備 畢 業 考 試 申 請 資 料 20 天 前 送 系 辦 公 室 系 辦 審 核 表 件 資 料 送 註 冊 組 第 二 階 段 ( 口 試 前 ) 自 行 準 備 所 有 評 分 及 簽 名 表 格 口 試 前 2 天 領 取 印 領 清 冊 口 試 後 送 回 口 試 印 領 清 冊 簽 名 本 第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