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 智 信 : 作 這 城 的 守 望 者 查 經 導 讀 _2012 頁 2 (3) 先 知 與 君 王 ( 圖 _3) 哈 巴 谷 和 西 番 雅 書 是 猶 大 獨 存 時 期 的 先 知 ( 以 色 列 於 主 前 722 年 亡 國 ), 西 番 雅 約 於 主 前 年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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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白 智 信 : 作 這 城 的 守 望 者 查 經 導 讀 _2012 頁 年 1-3 月 成 長 班 真 理 教 導 課 程 _ 導 讀 作 這 城 的 守 望 者 : 從 為 何 到 敬 聽 哈 巴 谷 書 西 番 雅 書 研 讀 白 智 信 傳 道 一. 哈 巴 谷 書 西 番 雅 書 簡 介 A. 歷 史 背 景 猶 大 的 末 代 君 王 猶 大 列 邦 先 知 經 文 ( 列 王 紀 下 ) 亞 哈 斯 ( ) / 亞 述 國 入 侵 (722) 以 賽 亞 彌 迦 王 下 章 以 色 列 亡 國 (722) 何 西 阿 希 西 家 ( ) 亞 述 王 西 拿 基 立 以 賽 亞 彌 迦 王 下 章 ( 代 下 29 至 32 章 ) 以 撒 哈 頓 ( 王 下 19:37) 巴 比 倫 王 瑪 拿 西 ( ) 巴 拉 但 ( 王 下 20:1) 以 賽 亞 那 鴻 王 下 21:1 26 亞 們 ( ) 比 羅 達 巴 拉 但 那 鴻 西 番 雅 ( 代 下 33 章 ) 約 西 亞 ( ) 埃 及 法 老 王 那 鴻 西 番 雅 王 下 22:1 23:30 尼 哥 哈 巴 谷 耶 利 米 ( 代 下 章 ) 巴 比 倫 人 與 瑪 代 人 戶 勒 大 約 哈 斯 (609 3 個 月 ) (612) 哈 巴 谷 耶 利 米 王 下 23:31 33 ( 代 下 36 章 ) 以 利 亞 敬 = 約 雅 敬 巴 比 倫 王 哈 巴 谷 耶 利 米 王 下 23:34 24:5 ( ) 尼 布 甲 尼 撒 但 以 理 ( 代 下 36 章 ) 迦 勒 底 人 亞 蘭 摩 押 亞 捫 人 約 雅 斤 (598 3 個 月 ) 巴 比 倫 王 尼 布 甲 尼 撒 耶 利 米 但 以 理 王 下 24:6 16 ( 代 下 36 章 ) 瑪 探 雅 = 西 底 家 ( ) 巴 比 倫 王 入 侵 尼 布 甲 尼 撒 以 西 結 王 下 24:17 25:30 ( 代 下 36 章 ) (587/586) 猶 大 亡 國 (587/586) 但 以 理 1. 政 治 處 境 (1) 以 色 列 國 亡 ( 主 前 722 年 )( 圖 _1) 主 前 722 年, 亞 述 大 軍 攻 陷 北 國 以 色 列 的 首 都 撒 瑪 利 亞, 以 色 列 亡 國 ( 參 王 下 17:1-6; 18:9-10), 成 為 南 國 猶 大 的 鑑 戒 ( 詳 參 王 下 15:32-20:21) (2) 南 國 猶 大 獨 存 的 情 況 ( 圖 _2) 南 國 猶 大 經 歷 內 憂 外 患, 動 蕩 不 安 彌 迦 在 這 時 期 擔 任 先 知 職 事, 向 南 國 猶 大 宣 告 神 的 信 息 結 果 猶 大 悔 改, 使 猶 大 亡 國 的 命 運 延 遲 了 一 百 多 年 ( 猶 大 國 亡 於 主 前 586 年 )
2 白 智 信 : 作 這 城 的 守 望 者 查 經 導 讀 _2012 頁 2 (3) 先 知 與 君 王 ( 圖 _3) 哈 巴 谷 和 西 番 雅 書 是 猶 大 獨 存 時 期 的 先 知 ( 以 色 列 於 主 前 722 年 亡 國 ), 西 番 雅 約 於 主 前 年 作 先 知, 約 西 亞 作 猶 大 王 ; 哈 巴 谷 約 於 主 前 年 先 知, 西 底 家 約 哈 斯 約 雅 敬 作 猶 大 王 ; 拿 鴻 ( 主 前 630 年 ) 耶 利 米 ( 主 前 ) 曾 與 他 們 同 時 期 作 先 知 主 前 約 630 年, 亞 述 王 巴 尼 帕 駕 崩, 主 前 625 年, 巴 比 倫 在 尼 布 卜 拉 撒 統 領 下 日 漸 強 盛, 並 於 主 前 612 年 毀 滅 亞 述 首 都 尼 尼 微, 其 子 尼 布 甲 尼 撒 更 於 主 前 605 年 在 亞 述 的 迦 基 米 施 打 敗 埃 及 和 其 聯 軍 隨 後 更 攻 打 猶 大, 約 雅 敬 被 殺 ( 耶 22:18-19) (4) 西 番 雅 先 知 的 時 代 ( 圖 _4) 西 番 雅 的 事 奉, 是 在 約 西 亞 作 王 的 時 候 (1:1), 應 該 是 在 約 西 亞 早 期 還 沒 開 始 宗 教 復 興 的 時 候, 所 以 成 書 時 間 約 在 BC, 地 點 在 耶 路 撒 冷 (1:4) 西 番 雅 的 呼 籲, 很 可 能 是 促 成 約 西 亞 靈 性 改 革 的 主 因 與 西 番 雅 差 不 多 同 期 的 先 知 有 耶 利 米, 哈 巴 谷, 和 那 鴻 先 知 的 信 息 也 都 是 宣 告 神 的 懲 罰 將 至, 勸 誡 悔 改, 並 應 許 未 來 的 拯 救 迦 勒 底 Chaldea, 又 稱 巴 比 倫 Babylon, 位 於 現 今 伊 拉 克 南 部, 在 底 格 里 斯 河 與 糼 發 拉 底 河 流 域 附 近 一 帶 平 原, 稱 為 美 索 所 不 達 米 亞 平 原 Mesopotamia 迦 勒 底 人 本 為 亞 伯 拉 罕 兄 弟 拿 鶴 之 子 基 薛 的 後 裔 ( 創 22:20-22); 創 世 記 11:28-31 說, 亞 伯 拉 罕 的 父 親 他 拉, 帶 著 亞 伯 拉 罕, 撒 萊, 和 羅 得 出 了 迦 勒 底 的 吾 珥, 往 迦 南 地 去 ; 拿 鶴 顯 然 留 在 迦 勒 底 在 1700 BC 左 右, 迦 勒 底 人 統 一 附 近 一 帶 平 原 城 市 國 家, 以 巴 比 倫 為 首 都, 成 為 古 巴 比 倫 王 國 當 時 亞 述 人 ( 尼 尼 微 ) 在 北, 迦 勒 底 人 在 南 在 729 BC, 古 巴 比 倫 王 國 為 亞 述 王 提 革 拉 毘 列 色 三 世 佔 領, 長 達 一 世 紀 之 久 到 626 BC 左 右, 亞 述 所 派 管 治 巴 比 倫 的 拿 布 普 拉 撒 反 叛, 建 立 新 巴 比 倫 王 國 後 來 聯 同 伊 朗 高 原 的 瑪 代 王 國, 在 612 BC 攻 陷 亞 述 首 都 尼 尼 微 亞 述 帝 國 在 609 BC 為 新 巴 比 倫 王 國 及 瑪 代 王 國 瓜 分 新 巴 比 倫 王 國 分 取 了 亞 述 帝 國 位 於 底 格 里 斯 河 以 西 土 地, 包 括 兩 河 流 域 南 部, 敘 利 亞, 巴 勒 斯 坦 及 腓 尼 基 一 帶 2. 宗 教 與 道 德 狀 況 在 第 七 世 紀 早 葉, 從 瑪 拿 西 王 至 亞 捫 王, 都 迫 害 敬 奉 耶 和 華 的 人, 又 崇 尚 迷 信, 所 以 先 知 的 信 息 不 易 聽 見, 他 們 的 職 事 也 是 時 隱 時 現 的, 不 為 人 們 所 注 意 約 西 亞 王 在 位 期 間, 因 亞 述 王 駕 崩, 亞 述 國 進 入 內 戰 及 紛 亂 狀 況, 令 約 西 亞 在 免 受 外 敵 攻 打 的 情 況 下, 得 以 推 行 敬 拜 改 革 ( 王 下 23:4-20), 以 致 耶 利 米 與 西 番 雅 得 以 活 躍 在 先 知 的 職 事 上 可 惜 迷 信 早 已 根 深 蒂 固, 甚 難 徹 底 更 新 先 知 耶 利 米 與 西 番 雅 在 失 望 之 餘, 悲 痛 地 傳 出 審 判 的 豫 言 主 前 609 年 約 西 亞 王 在 戰 場 陣 亡, 猶 大 國 勢 漸 衰 當 時 的 猶 大, 深 受 外 邦 社 會 的 影 響, 宗 教 道 德 低 下, 人 民 多 拜 偶 像 ( 哈 2:18-19) 欺 壓 的 事 層 出 不 窮 ( 哈 1:14-15) 爭 競 與 不 法 的 事 十 分 普 遍 ( 哈 1:2) 就 在 那 時, 先 知 哈 巴 谷 傳 出 神 的 信 息
3 白 智 信 : 作 這 城 的 守 望 者 查 經 導 讀 _2012 頁 3 B. 哈 巴 谷 書 綜 論 ( 詳 見 課 本 第 頁 ) 1. 先 知 哈 巴 谷 : 哈 巴 谷 名 字 的 原 意 為 擁 抱 或 熱 切 的 懷 抱 從 本 書 首 句 可 知 他 是 一 位 先 知, 可 能 是 聖 殿 裡 參 與 音 樂 事 奉 的 利 未 人 2. 寫 作 日 期 : 作 者 領 受 默 示 的 時 間 約 在 主 前 年 間 3. 全 書 脈 絡 和 重 點 信 息 : 義 人 因 信 得 生 哈 巴 谷 書 承 接 那 鴻 書 處 理 公 義 的 神 怎 能 容 忍 邪 惡 的 課 題 哈 巴 谷 書 是 先 知 與 神 之 間 的 辯 論 ( 哈 巴 谷 代 表 人 向 神 發 言 ), 探 討 神 的 公 義 與 義 人 受 害 的 關 係 全 書 以 哈 巴 谷 兩 次 的 申 訴 及 神 兩 次 回 應 為 主 要 脈 絡 義 人 因 信 得 生 哈 巴 谷 的 困 惑 哈 巴 谷 的 讚 美 第 一 個 神 第 二 個 神 信 心 的 領 悟 問 題 的 回 答 問 題 的 回 答 為 何 看 著 民 間 的 奸 惡 而 不 興 起 迦 勒 底 人 來 刑 罰 猶 大 為 何 讓 惡 人 吞 滅 比 自 己 公 義 的? 惡 人 的 審 判 必 到, 一 切 出 於 耶 認 識 神 榮 耀 的 大 能, 等 候 信 靠 神 的 拯 救, 因 神 喜 樂 理? 和 華 1:1-4 1:5-11 1:12-2:1 2:2-20 3: 哈 巴 谷 書 結 構 大 綱 ( 李 保 羅 牧 師 )( 附 錄 _1) C. 西 番 雅 書 綜 論 ( 詳 見 課 本 第 頁 ) 1. 先 知 西 番 雅 : 西 番 雅 名 字 的 意 思 是 耶 和 華 隱 藏 本 書 記 述 先 知 四 代 的 祖 先, 暗 示 他 系 出 名 門 ; 又 從 他 熟 悉 宮 廷 (1:8; 3:3) 和 耶 路 撒 冷 (1:4, 10), 他 的 元 祖 希 西 家 可 能 就 是 顯 赫 一 時 的 猶 大 王 希 西 家 西 番 雅 的 批 評 似 針 對 瑪 拿 西 王 和 亞 們 王 在 位 時 的 宗 教 陋 習, 故 可 能 在 約 西 亞 621 年 大 改 革 前 傳 講 信 息 2. 寫 作 日 期 : 主 前 640 至 621 年 3. 全 書 脈 絡 和 重 點 信 息 :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西 番 雅 書 承 接 哈 巴 谷 警 告 耶 路 撒 冷 和 猶 大, 指 出 神 的 審 判 將 要 臨 到 並 嚴 懲 他 們 的 罪 全 書 信 息 焦 點 是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一 個 外 族 敵 人, 將 會 為 耶 路 撒 冷 帶 來 極 大 的 破 壞 (1:4) 在 希 西 家 王 朝 的 末 期, 以 賽 亞 已 經 指 出 那 攻 取 耶 路 撒 冷 的, 將 會 是 巴 比 倫 ( 賽 39:5-7) 日 子 這 詞 在 書 裡 顯 得 非 常 突 出, 在 短 短 的 3 章 裏 共 出 現 20 次, 以 負 面 的 字 眼 表 達 ; 耶 和 華 日 子 出 現 3 次 (1:7, 8, 14), 另 憤 怒 的 日 子 急 難 困 苦 的 日 子 烏 黑 的 日 子 (1:15); 擄 掠 的 日 子 (3:8) 神 的 審 判 伸 延 至 全 地 全 地 被 燒 滅 (1:2-3, 18; 3:8) 全 書 多 次 強 調 神 的 忿 怒 (1:15, 18; 2:2, 3, 8), 因 為 猶 大 和 全 地 的 罪 孽 深 重
4 白 智 信 : 作 這 城 的 守 望 者 查 經 導 讀 _2012 頁 4 除 對 本 國 宣 告 信 息, 也 向 猶 大 鄰 近 國 家 宣 布 審 判 西 番 雅 書 論 到 那 日 時, 清 楚 表 達 出 從 審 判 到 拯 救 的 轉 向 只 有 先 經 過 懲 罰 煉 淨 和 復 興, 拯 救 才 會 臨 到, 伴 隨 這 應 許 的 還 有 持 守 忠 心 的 吩 咐, 態 度 要 不 妥 協 西 番 雅 書 可 以 分 成 兩 大 段 - 耶 和 華 降 災 審 判 的 日 子 - 是 忿 怒 的 日 子 - 是 急 難 困 苦 的 日 子 - 是 荒 廢 淒 涼 的 日 子 - 是 黑 暗 幽 冥 的 日 子 - 是 吹 角 吶 喊 的 日 子 - 是 興 起 擄 掠 的 日 子 耶 和 華 保 守 救 贖 的 日 子 - 是 不 須 羞 愧 的 日 子 - 是 吃 喝 躺 臥 的 日 子 - 是 歡 喜 快 樂 的 日 子 - 是 不 怕 災 禍 的 日 子 - 是 被 引 領 得 歸 的 日 子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審 判 全 地 - 從 地 上 除 滅 萬 類 ; - 將 人 從 地 上 剪 除 審 判 猶 大 - 將 去 除 猶 大 地 的 偶 像 邪 術 - 將 以 猶 大 為 祭 物 被 滅 絕 - 審 判 臨 近 甚 快 - 忿 怒 的 火 燒 遍 全 地 - 當 及 時 悔 改 尋 求 神 免 遭 災 難 審 判 附 近 外 邦 - 非 利 士 被 滅 - 回 歸 的 子 民 將 得 地 為 業 - 摩 押 亞 捫 永 遠 荒 蕪 - 埃 及 被 刀 殺 - 亞 述 尼 尼 微 必 滅 審 判 耶 路 撒 冷 - 悖 逆 污 穢 欺 壓 - 不 聽 訓 誨, 不 倚 靠 神 - 王 室, 先 知, 祭 司 同 流 合 污 - 不 義, 不 知 羞 恥 - 一 切 事 上 敗 壞 自 己 - 城 邑 毀 滅, 無 人 居 住 審 判 列 國 列 邦 - 神 的 烈 怒 傾 倒 其 上 - 燒 滅 全 地 生 命 的 改 變 - 清 潔 的 言 語 敬 拜 - 專 心 的 事 奉 - 誠 心 的 獻 祭 - 不 作 罪 孽, 不 說 謊 言 安 危 的 改 變 - 除 去 刑 罰 - 趕 出 仇 敵 - 不 怕 災 禍 身 份 的 改 變 - 得 稱 讚 有 名 聲 - 被 神 引 領 回 歸 1:2-3 1:4-2:3 2:4-15 3:1-7 3:8 3:9-13 3: : 西 番 雅 書 結 構 大 綱 ( 李 保 羅 牧 師 ) ( 附 錄 _2)
5 白 智 信 : 作 這 城 的 守 望 者 查 經 導 讀 _2012 頁 5 二. 整 季 查 經 課 程 的 進 路 目 標 ( 參 課 本 序 ) 1. 課 程 的 進 路 2. 課 程 的 目 標 幫 助 學 員 : 1. 從 先 知 的 信 仰 心 路 歷 程, 去 認 識 神 聖 潔 公 義 和 永 恆 的 屬 性 ; 2. 從 神 的 屬 性 神 在 歷 史 的 作 為, 認 定 神 必 審 判, 亦 必 拯 救 的 真 理 3. 領 受 神 的 召 喚, 作 神 的 守 望 者, 宣 告 神 的 審 判 和 救 贖 信 息 每 課 目 標 編 寫 理 念 各 課 經 文 查 考 的 目 標, 以 教 育 概 念 的 學 習 元 素 知 情 意 行 為 基 礎, 設 計 按 經 文 真 理 並 切 合 時 代 需 要 (1) 知 情 意 行 整 全 成 長 模 式 知, 是 指 知 識 認 知, 包 括 感 知 理 解 及 掌 握 知 識 掌 握 ( 背 誦 記 憶 ) 情, 是 泛 指 道 德 情 緒 情 感 啟 發 回 應 所 學 的 知 識, 發 自 內 心 的 接 納 和 感 受 意, 是 指 人 的 意 志 清 楚 認 定 所 學 的 知 識 能 引 起 內 心 的 共 鳴 ; 願 意 在 行 為 上 實 踐 出 來 行, 是 指 由 認 知 轉 化 為 行 為, 並 能 有 實 踐 的 技 巧 將 所 學 到 的 知 識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實 踐 (2) 目 標 的 層 次 認 識 知 道 ; 懂 得 (What is this?) 所 講 述 各 詞 彙 的 基 本 字 義? 明 白 明 白 ; 明 瞭 ; 通 曉 ; 理 解 ; 瞭 解 句 字 所 蘊 含 的 意 思 (What does this mean?) 情 感 / 價 值 對 所 學 習 到 的 知 識, 作 出 情 感 / 感 受 上 的 回 應 或 價 值 判 斷 (How do you feel?) 應 用 / 實 踐 將 所 學 到 的 知 識, 運 用 或 實 行 在 生 活 中 (How to apply?) 三. 各 課 目 標 及 主 要 教 導 簡 述 ( 詳 參 附 錄 _3: 作 這 城 的 守 望 者 _ 大 綱 目 標 及 主 要 教 導 一 覽 表 ) 課 程 使 用 指 引 : 學 員 提 示 ( 導 師 本 第 191 頁 ) 四. 專 題 查 經 帶 領 的 要 點 1. 時 間 運 用 原 則 : 組 長 講 解, 應 佔 不 多 於 整 個 查 經 時 段 1/3 時 間 ( 包 括 經 文 簡 述 觀 察 心 得 小 結 總 結 ) 2. 好 的 開 首 是 成 功 的 要 素 組 長 宜 善 用 破 冰 問 題, 幫 助 班 員 在 思 想 層 面 開 始 進 入 主 題 範 疇 內 若 有 更 好 的 冰 破 問 題, 可 隨 意 選 取 惟 不 宜 刪 除 破 冰 的 環 節 3. 運 用 小 結 小 用 講 解 組 長 宜 在 每 一 段 落 的 查 考 後, 作 出 小 結, 讓 班 員 能 掌 握 各 段 重 點 4. 多 分 享 經 驗 反 思 和 實 踐 組 長 應 多 集 中 問 題 討 論 部 分, 讓 班 員 將 經 文 信 息 如 何 應 用 在 個 人 生 活 層 面 透 過 班 員 的 經 驗 分 享, 一 同 探 討 實 踐 上 可 能 遇 到 的 困 難 和 解 決 方 法
6 白 智 信 : 作 這 城 的 守 望 者 查 經 導 讀 _2012 頁 6 五. 小 組 討 論 的 原 理 與 技 巧 1. 小 組 討 論 的 原 理 (1) 自 由 交 流 : 班 員 們 能 在 無 壓 力 的 情 況 下, 表 達 個 人 的 想 法 和 觀 念, 亦 從 別 人 的 分 享 中 擴 闊 認 識 的 (2) 互 動 過 程 : 透 過 一 同 參 與 討 論, 班 員 課 題 的 認 識 加 深 得 著 反 思 和 重 整 觀 念 (3) 目 標 導 向 : 組 長 透 過 有 系 統 的 問 題 設 計, 漸 進 地 引 領 班 員 朝 向 既 定 的 主 題 和 目 標 進 發, 從 而 在 討 論 結 束 時, 能 達 成 預 期 目 標 2. 帶 領 小 組 討 論 (1) 討 論 進 程 宜 採 用 4F 技 巧 從 事 實 (Facts) 開 始, 然 後 進 入 感 受 (Feelings), 繼 而 探 討 所 發 現 (Findings) 的, 最 後 展 望 將 來 (Future) 的 應 用 (2) 遇 不 善 表 達 者 若 班 員 不 善 於 討 論, 可 鼓 勵 他 們 一 起 填 寫 問 題 的 答 案 (3) 遇 不 友 善 或 質 疑 者 若 班 員 表 達 出 自 以 為 是 或 對 信 仰 存 疑 惑 時, 不 須 過 份 緊 張, 或 作 即 時 反 駁 ; 反 之, 可 邀 請 他 們 說 出 不 同 意 的 原 因 和 看 法, 將 核 心 問 題 抛 給 其 他 班 員 思 考 和 回 應, 讓 班 員 的 觀 點 和 理 解, 成 為 表 達 存 疑 班 員 的 參 照, 以 擴 闊 他 的 思 維 (4) 緊 記 將 主 題 信 息 傳 遞 應 以 班 員 對 主 題 領 會 為 焦 點, 組 長 可 藉 講 述 時 段 綜 合 或 小 結 帶 出 主 題 信 息, 亦 可 採 取 與 班 員 對 答 式 的 互 動 方 式, 帶 出 該 課 目 的 (5) 組 長 個 人 分 享 盡 可 能 用 個 人 生 活 中 成 功 或 失 敗 蒙 應 允 或 不 蒙 垂 聽 的 經 歷 分 享 時 盡 量 真 情 流 露, 好 讓 班 員 體 會 箇 中 的 信 仰 實 踐 與 內 心 的 掙 扎 體 諒 和 包 容 班 員 出 現 不 認 同 或 不 相 信 的 態 度 和 行 為 (6) 班 員 分 享 接 納 班 員 需 要 較 長 時 間 去 思 想 和 分 析, 很 多 時 未 必 能 即 時 妥 善 組 織 所 要 分 享 的 內 容, 組 長 應 給 予 選 擇 或 提 示 明 白 班 員 可 能 因 害 怕 別 人 的 不 友 善 或 存 疑 眼 光 而 默 不 作 聲, 組 長 可 從 旁 多 加 鼓 勵, 幫 助 其 衝 破 內 心 的 限 制 或 掙 扎 組 長 可 透 過 欣 賞 分 享 者 的 勇 氣, 從 而 鼓 勵 其 他 班 員 加 入 分 享 行 列 組 長 可 作 出 引 導, 讓 班 員 所 表 達 的 內 容, 成 為 有 意 義 的 分 享 結 語 : 深 盼 查 畢 這 課 程, 神 親 自 的 宣 告 和 應 許, 帶 給 你 亮 光, 成 為 你 生 活 和 事 奉 的 能 力 和 幫 助 ; 並 能 將 目 光 轉 向 仰 望 神, 以 致 心 靈 不 受 困 於 當 下 景 況 讓 神 的 信 實 聖 潔 公 義 和 慈 愛, 加 添 你 耐 心 等 候 的 力 量, 能 以 喜 樂 的 心 去 迎 接 每 一 天 的 生 活 並 樂 意 領 受 呼 喚 作 這 城 的 守 望 者 不 計 算 所 作 的 有 否 成 效, 而 是 持 定 身 分, 堅 持 為 這 城 守 望, 繼 續 為 公 義 發 聲 讓 我 們 常 常 以 禱 告 親 近 神 以 頌 讚 經 歷 神, 以 喜 樂 的 心 迎 接 每 一 天
7 白 智 信 : 作 這 城 的 守 望 者 查 經 導 讀 _2012 頁 7 ( 圖 _1) 以 色 列 國 亡 ( 主 前 722 年 ) 主 前 722 年, 亞 述 大 軍 攻 陷 北 國 以 色 列 的 首 都 撒 瑪 利 亞, 以 色 列 亡 國 ( 參 王 下 17:1-6; 18:9-10), 成 為 南 國 猶 大 的 鑑 戒 ( 詳 參 王 下 15:32-20:21) 資 料 來 源 -- 梁 天 樞 著 簡 明 聖 經 史 地 圖 解 台 北 : 橄 欖 基 金 會 出 版,1998
8 白 智 信 : 作 這 城 的 守 望 者 查 經 導 讀 _2012 頁 8 ( 圖 _2) 南 國 猶 大 獨 存 的 情 況 南 國 猶 大 亦 經 歷 內 憂 外 患, 動 蕩 不 安 彌 迦 就 在 這 時 期 擔 任 先 知 的 職 事, 向 南 國 猶 大 宣 告 神 的 信 息 神 興 起 彌 迦 作 神 公 義 的 宣 揚 者, 發 出 時 代 的 呼 聲, 警 告 神 的 百 姓 背 約 離 棄 神 的 嚴 重 後 果, 呼 籲 百 姓 回 轉 歸 向 神 結 果 猶 大 悔 改 顯 出 歸 向 神 的 意 向, 並 有 復 興 的 情 況, 使 猶 大 亡 國 的 命 運 延 遲 了 一 百 多 年 ( 猶 大 國 亡 於 主 前 586 年 ) 1 王 下 18:8 希 西 家 攻 擊 非 利 士 人, 直 到 迦 薩 及 其 四 境 2 王 下 18: 年 亞 述 王 西 拿 基 立 上 去, 攻 擊 猶 大 的 堅 固 城, 將 城 攻 取 3 王 下 18:16 希 西 家 派 人 去 拉 吉 請 降, 被 罰 300 他 連 得, 然 後 退 兵 4 王 下 18:17-19:36 亞 述 王 西 拿 基 立 再 上 去 攻 擊 耶 路 撒 冷, 希 西 家 挖 溝 水 池, 引 水 入 城, 修 築 所 有 拆 毀 的 城 牆 又 到 聖 殿 求 告 耶 和 華, 先 知 以 賽 亞 預 言 神 必 拯 救 5 代 下 33:11-13 神 使 亞 述 王 攻 擊, 鉤 住 瑪 拿 西, 他 被 帶 到 巴 比 倫 去
9 白智信 作這城的守望者 查經導讀_2012 頁 9 (圖_3) 先知與君王 資料來源--梁天樞著 簡明聖經史地圖解 台北 橄欖基金會出版 1998
10 白智信 作這城的守望者 查經導讀_2012 頁 10
11 白 智 信 : 作 這 城 的 守 望 者 查 經 導 讀 _2012 頁 11 ( 圖 _4) 西 番 雅 先 知 的 時 代 資 料 來 源 -- 梁 天 樞 著 簡 明 聖 經 史 地 圖 解 台 北 : 橄 欖 基 金 會 出 版,1998
12 白 智 信 : 作 這 城 的 守 望 者 查 經 導 讀 _2012 頁 12 ( 附 錄 _1) 哈 巴 谷 書 結 構 大 綱 ( 李 保 羅 牧 師 ) A. 上 半 部 ( 一 至 二 章 ) I. 標 題 一 : 哈 巴 谷 的 默 示 ( 一 1) II. 哈 巴 谷 的 質 問 ( 一 2 至 二 19): a. 第 一 輪 問 答 : 神 審 判 猶 大 ( 一 2-11) i. 質 問 : 神 為 甚 麼 不 審 判 猶 大?( 一 2-4) 1. 哈 巴 谷 希 奇 神 不 理 會 猶 大 人 的 罪 ( 一 2-3a) 2. 哈 巴 谷 描 述 猶 大 人 的 罪 ( 一 3b-4) ii. 回 答 : 神 會 藉 巴 比 倫 審 判 猶 大 ( 一 5-11) 1. 義 人 會 驚 奇 神 的 審 判 ( 一 5) 2. 神 描 述 巴 比 倫 人 的 罪 ( 一 6-11) b. 第 二 輪 問 答 : 神 審 判 巴 比 倫 ( 一 12 至 二 19) i. 質 問 : 神 為 甚 麼 藉 巴 比 倫 審 判 猶 大 ( 一 12-17) 1. 哈 巴 谷 希 奇 神 不 理 會 巴 比 倫 人 的 罪 ( 一 12-13) 2. 哈 巴 谷 描 述 巴 比 倫 人 的 罪 ( 一 14-17) ii. 回 答 : 神 的 要 求 與 公 義 ( 二 1-19) 1. 義 人 要 用 信 心 來 生 活 ( 二 1-4) 1.1. 信 心 生 活 的 依 據 ( 二 1-3) 1.2. 信 心 生 活 的 要 求 ( 二 4) 2. 巴 比 倫 要 因 他 的 罪 受 罰 ( 二 5-19) III. 敬 拜 的 註 腳 ( 二 20) B. 下 半 部 ( 三 章 ) I'. 標 題 二 : 哈 巴 谷 的 禱 告 ( 三 1) II'. 哈 巴 谷 的 禱 告 ( 三 2-19a) a'. 第 一 段 禱 告 : 神 審 判 猶 大 ( 三 2-7) i. 引 言 : 求 神 在 審 判 裡 有 憐 憫 ( 三 2) ii. 發 揮 : 回 顧 神 過 往 的 憐 憫 ( 三 3-7) b'. 第 二 段 禱 告 : 神 審 判 巴 比 倫 ( 三 8-19a) i. 引 言 : 論 神 在 審 判 中 有 拯 救 ( 三 8-9a) ii. 發 揮 : 2'. 描 述 神 將 來 的 拯 救 ( 三 9b-15) 1'. 哈 巴 谷 用 信 心 來 生 活 ( 三 16-19a) 1.2'. 信 心 生 活 的 表 現 ( 三 16-18) 1.1'. 信 心 生 活 的 依 據 ( 三 19a) III'. 敬 拜 的 註 腳 ( 三 19b)
13 白 智 信 : 作 這 城 的 守 望 者 查 經 導 讀 _2012 頁 13 ( 附 錄 _2) 西 番 雅 書 結 構 大 綱 ( 李 保 羅 牧 師 ) 標 題 ( 一 1) 正 文 ( 一 2 至 三 20) A. 神 要 審 判 萬 民 與 猶 大 ( 一 2-18) I. 神 要 滅 絕 萬 類 ( 一 2-3) II. 神 要 審 判 猶 大 ( 一 4-18) a. 宣 告 審 判 將 至 ( 一 4-9) b. 災 禍 中 的 喊 叫 ( 一 10-18) B. 勸 勉 猶 大 ( 二 1-3) I. 犯 罪 的 猶 大 當 聚 集 懇 求 神 赦 免 ( 二 1-2) II. 呼 籲 信 靠 神 的 百 姓 尋 求 神 ( 二 3) C. 神 再 宣 告 要 審 判 外 邦 與 猶 大 ( 二 4 至 三 7) I. 神 要 審 判 外 邦 ( 二 4-15) II. 神 要 審 判 猶 大 ( 三 1-5) I'. 神 要 審 判 外 邦 ( 三 6) II'. 神 要 審 判 猶 大 ( 三 7) B'. 勸 勉 猶 大 ( 三 8) II'. 呼 籲 信 靠 神 的 百 姓 等 候 神 ( 三 8a) I'. 神 要 招 聚 犯 罪 的 列 國 施 行 報 應 ( 三 8b) A'. 神 要 復 興 萬 民 與 猶 大 ( 三 9-20) I'. 神 要 復 興 萬 民 ( 三 9-10) II'. 神 要 復 興 猶 大 ( 三 11-20) a'. 宣 告 復 興 將 至 ( 三 11-13) b'. 復 興 中 的 歌 聲 ( 三 14-20)
14 附 錄 _3: 作 這 城 的 守 望 者 _ 大 綱 目 標 及 主 要 教 導 一 覽 表 白 智 信 : 作 這 城 的 守 望 者 查 經 導 讀 _2012 頁 14 大 綱 目 標 主 要 教 導 第 一 課 一. 不 公 義 延 續 的 疑 問 (1:1-4) 1. 認 識 守 望 者 與 神 的 關 係 1. 與 神 有 親 密 的 相 交 尋 問 神 旨 意 二. 耶 和 華 回 答 必 會 懲 治 (1:5-11) 2. 明 白 縱 面 對 信 仰 掙 扎 或 困 惑, 應 堅 持 2. 縱 困 惑 仍 向 神 申 訴 ( 哈 1:1-11) 不 斷 到 神 面 前 申 訴 和 尋 求 神 啓 迪 3. 向 神 常 存 敬 畏 的 心 3. 要 堅 守 所 信, 持 續 向 神 傾 心 吐 意, 尋 4. 持 久 尋 問 神 必 啟 迪 求 神 的 旨 意 5. 反 思 信 仰 與 生 活 的 關 係 第 二 課 一. 對 以 惡 懲 惡 的 疑 問 (1:12-17) 1. 認 識 神 聖 潔 公 義 與 永 恆 的 屬 性 1. 認 識 神 聖 潔 永 活 和 公 義 的 屬 性 是 信 仰 的 基 礎 困 惑 惡 橫 行 二. 等 候 答 覆 (2:1) 2. 明 白 縱 對 神 的 作 為 感 到 困 惑, 仍 當 因 2. 困 惑 中 仍 確 認 並 全 然 信 靠 神 ( 哈 1:12-2:4) 三. 耶 和 華 回 答 義 人 因 信 得 生 (2:2-4) 信 不 斷 求 問 神 3. 專 心 等 候 神 的, 神 必 將 心 意 啟 示 叫 人 明 白 3. 要 操 練 信 心, 謙 恭 地 等 候 神 的 回 應 4. 惡 人 只 享 短 暫 權 勢, 義 人 相 信 真 神 永 享 豐 盛 生 命 第 三 課 一. 耶 和 華 宣 告 迦 勒 底 人 的 災 禍 : 1. 認 識 罪 的 產 生 過 程 和 帶 來 的 禍 害 1. 無 窮 無 盡 的 慾 望, 到 死 也 不 能 滿 足 深 明 驕 禍 臨 1. 狂 傲 掠 奪 之 禍 (2:5-8) 2. 明 白 判 斷 是 非 罪 惡, 唯 靠 神 的 真 道 2. 以 不 公 義 強 暴 的 手 段 滿 足 私 慾 必 遭 刑 罰 ( 哈 2:5-20) 2. 貪 圖 不 義 之 禍 (2:9-11) 3. 整 合 個 人 的 聖 經 原 則 和 立 場 去 剖 析 社 3. 當 捨 棄 人 手 所 造 的 偶 像, 以 敬 畏 的 心 親 近 神 3. 殘 殺 暴 虐 之 禍 (2:12-14) 會 議 題 4. 污 穢 惡 毒 之 禍 (2:15-17) 5. 雕 刻 偶 像 之 禍 (2:18-20) 第 四 課 一. 祈 求 神 垂 憐 (3:1-2) 1. 認 識 信 仰 是 情 理 和 信 心 的 整 合 1. 祈 求 需 要 情 感 投 入 祈 求 神 救 拯 二. 頌 讚 神 的 威 嚴 和 權 能 (3:3-15) 2. 明 白 理 性 的 困 惑 不 應 阻 礙 信 心 的 順 2. 祈 求 需 要 理 性 確 認 ( 哈 3:1-19) 1. 神 顯 現 的 威 榮 (3:3-7) 服 3. 祈 求 需 要 憑 信 接 受 2. 神 顯 現 如 戰 士 (3:8-15) 3. 檢 視 及 重 建 自 己 的 禱 告 生 活, 多 為 國 4. 禱 告 祈 求 是 情 理 和 信 心 的 整 合 (a) 神 向 大 自 然 顯 威 榮 (3:8-11) 家 禱 告, 並 尋 明 神 在 自 己 生 命 計 劃 (b) 神 向 列 國 顯 威 榮 (3:12-15) 三. 憑 信 樂 頌 神 必 拯 救 (3:16-19)
15 附 錄 _3: 作 這 城 的 守 望 者 _ 大 綱 目 標 及 主 要 教 導 一 覽 表 ( 續 ) 白 智 信 : 作 這 城 的 守 望 者 查 經 導 讀 _2012 頁 15 大 綱 目 標 主 要 教 導 第 五 課 一. 耶 和 華 宣 佈 審 判 全 地 (1:1-6) 1. 認 識 神 如 何 關 切 落 在 罪 惡 中 的 人 1. 應 忠 於 從 神 領 受 的 信 息 並 如 實 宣 告 體 察 神 心 腸 二. 宣 告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臨 近 (1:7) 2. 明 白 神 宣 佈 審 判, 為 的 是 顯 明 神 對 人 2. 應 帶 著 從 神 來 的 威 榮 宣 告 神 的 啟 示 ( 番 1:1-18) 三. 耶 和 華 施 懲 罰 的 情 形 (1:8-18) 犯 罪 的 痛 悲, 和 叫 人 回 轉 3. 神 宣 告 懲 罰 將 臨 顯 明 對 犯 罪 者 痛 悲 1. 耶 和 華 要 懲 罰 的 人 (1:8-13) 3. 學 習 以 神 痛 惡 罪 的 心 腸 去 關 注 社 會 和 4. 神 刑 罰 的 嚴 厲 要 顯 出 神 極 度 厭 惡 罪 2. 耶 和 華 懲 罰 之 嚴 厲 (1:14-18) 教 會 的 事 情 第 六 課 一. 勸 百 姓 悔 改 尋 求 神 (2:1-3) 1. 認 識 神 的 審 判 是 一 視 同 仁 的, 神 懲 刑 1. 悲 痛 百 姓 陷 罪 而 發 出 回 轉 尋 求 神 的 呼 喚 呼 籲 民 回 轉 二. 預 告 列 國 的 審 判 情 況 (2:4-15) 罰 外 邦 人, 亦 懲 罰 神 的 子 民 2. 從 歷 史 演 進 洞 悉 審 判 將 臨 和 神 施 行 拯 救 ( 番 2:1-15) 1. 非 利 士 的 結 局 (2:4-7) 2. 明 白 神 宣 佈 嚴 厲 的 審 判, 是 因 為 愛 之 3. 深 明 列 國 的 罪 孽 必 落 在 神 審 判 的 日 子 裡 2. 摩 押 與 亞 捫 的 結 局 (2:8-11) 深 責 之 切 3. 古 實 與 亞 述 的 結 局 (2:12-15) 3. 反 思 個 人 的 生 活 言 行, 除 去 陰 暗 的, 強 化 美 善 的 第 七 課 一. 嚴 責 耶 路 撒 冷 城 有 禍 了 (3:1-7) 1. 認 識 守 望 者 的 生 命 素 質 1. 有 勇 氣 敢 於 指 控 當 權 者 的 不 是 嚴 斥 官 惡 極 1. 指 摘 耶 路 撒 冷 的 四 不 (3:1-2) 2. 明 白 作 守 望 者 需 要 不 畏 強 權, 敢 於 伸 2. 有 洞 察 力 看 清 楚 神 公 義 的 作 為 ( 番 3:1-7) 2. 痛 斥 領 袖 們 罪 大 惡 極 (3:3-4) 張 公 義 3. 深 切 感 受 神 對 百 姓 熱 衷 作 惡 的 哀 痛 3. 耶 和 華 仍 作 耶 路 撒 冷 的 神 (3:5-7) 3. 能 夠 多 關 注 社 會 議 題, 就 不 公 義 的 事 情 發 聲 第 八 課 一. 列 國 回 轉 歸 順 神 (3:8-10) 1. 認 識 神 審 判 與 救 贖 的 演 進 循 環, 並 應 1. 當 心 存 盼 望 去 等 候 神 將 臨 的 拯 救 靜 候 主 復 興 二. 投 靠 神 的 必 存 留 (3:11-13) 許 復 興 2. 當 心 存 感 恩 去 頌 讚 神 將 施 行 救 贖 ( 番 3:8-20) 三. 神 與 子 民 同 歡 慶 (3:14-17) 2. 明 白 神 終 必 施 行 拯 救, 並 復 興 祂 的 子 3. 當 堅 信 神 深 廣 的 愛 必 復 興 祂 子 民 四. 餘 民 回 歸 得 稱 讚 (3:18-20) 民 3. 認 定 神 是 慈 愛 的, 以 堅 信 盼 望 和 耐 心 去 期 盼 神 復 興 的 來 臨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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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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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五 四 運 動 目 錄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生 活 主 張 2 心 五 四 運 動 的 時 代 意 義 4 四 安 : 提 昇 人 品 的 主 張 14 四 要 : 安 定 人 心 的 主 張 18 四 它 : 解 決 困 境 的 主 張 22 四 感 : 與 人 相 處 的 主 張 26 四 福 : 增 進 福 祉 的 主 張 30 心 五 四 運 動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生 活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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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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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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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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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鳴 謝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 2003 For Inquiring Teens With LUPUS ~ Our Thoughts, Issues & Concerns Nichole Niles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本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宣 道 會 鄭 榮 之 中 學 科 目 : 通 識 教 育 科 教 學 進 度 表 2015-16 級 別 : 中 ( 六 ) 級 編 寫 人 姓 名 : 黃 志 偉 老 師 其 他 任 教 老 師 : 黃 愛 敏 老 師 譚 活 幹 老 師 顏 燕 玲 老 師 教 科 書 : 1. 雅 集 新 高 中 通 識 教 育 現 代 中 國 (2012 年 更 新 版 ) 2. 採 用 校 本 教 材 全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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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4 修 訂 ) 目 錄 壹 舊 課 程 複 製 到 新 課 程 的 方 法... 1 一 將 舊 課 程 的 課 程 文 件 匯 入 新 課 程... 1 二 編 輯 新 課 程... 5 三 備 份 舊 課 程 資 料 還 原 至 新 課 程... 6 貳 元 課 程 (META COURSE) 說 明 與 應 用... 12 一 元 課 程 說 明... 12 二 利 用 元
目 錄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0 2 0 0 0 00811 號 茲 修 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第 六 條 之 一 至 第 九 條 條 文,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陳 冲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修 正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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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廿一世紀集居環境規劃與建築型態塑造之研究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1 第 二 節 研 究 內 容 與 方 法 2 3 4 5 第 二 章 回 顧 與 前 瞻 第 一 節 文 獻 回 顧 一 集 居 環 境 規 劃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7. 8. 1. 2. 3. 4. 5. 6. 7. 8. 9.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第四課
羅 馬 書 : 第 七 課 1 第 七 課 引 言 ( 三 )& 定 罪 ( 羅 1:16-3:20) 複 習 羅 馬 書 分 段 我 們 說 過 羅 馬 書, 如 果 把 它 仔 細 一 點 的 分 段, 可 以 分 成 八 個 大 段 (1) 引 言 (1:01 1:17) (2) 定 罪 (1:18-3:20) 神 的 忿 怒 (3) 稱 義 (3:21-5:21) 神 的 公 義 (4) 成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NCKU elearning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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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目 錄 2016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試 卷 三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樣 本 試 卷 示 例 及 說 明 前 言 1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2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11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20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28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37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45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53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61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68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四 增 進 認 知 體 驗 五 提 升 語 言 層 次 六 激 發 創 造 力 發 展 88 肆 幼 兒 在 積 木 遊 戲 上 的 發 展 過 程 86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歸 回 安 息. 平 靜 安 穩 重 新 得 力. 展 翅 上 騰 3 3 4 5 6 7 8-9 10-11 12 Sing 2016 fermata 13 vs 14-15 15 16-18 19 Sing 2016 2016 20 本 刊 經 文 引 自 和 合 本 修 訂 版, 版 權 屬
2016 年 3-4 月 號 第 344 期 歸 回 安 息. 平 靜 安 穩 重 新 得 力. 展 翅 上 騰 3 3 4 5 6 7 8-9 10-11 12 Sing 2016 fermata 13 vs 14-15 15 16-18 19 Sing 2016 2016 20 本 刊 經 文 引 自 和 合 本 修 訂 版, 版 權 屬 香 港 聖 經 公 會 所 有, 蒙 允 准 使 用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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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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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關 懷 照 顧 者 小 冊 子 2
關 懷 照 顧 者 小 冊 子 2 3 4 6 長 期 病 患 者 的 照 顧 者 很 多 時 需 要 24 小 時 全 天 候 照 顧 受 關 顧 者 這 無 疑 令 個 人 生 活 空 間 變 得 狹 窄 然 而, 故 事 中 的 受 訪 者 卻 能 把 握 時 間, 在 受 關 顧 者 上 學 後, 通 過 參 與 各 樣 義 工 活 動 充 實 自 已 ; 同 時, 亦 為 長 期 病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參、社會 黎萬民 吳允明 華士傑
大 陸 情 勢 2000 4 本 期 情 勢 整 體 而 言, 中 共 順 利 召 開 九 屆 三 次 全 國 人 大 政 協 會 議, 外 貿 與 通 貨 緊 縮 情 況 好 轉 安 排 資 金 與 政 策 出 臺, 意 圖 實 現 西 部 大 開 發 戰 略 與 俄 羅 斯 以 色 列 軍 事 科 技 合 作 與 移 轉 受 矚 目 大 陸 內 部 高 層 貪 腐 案 件 頻 仍, 壓 制 法
WORD文書排版班教育計畫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105 年 度 三 階 五 段 團 隊 力 數 位 學 專 班 訓 練 計 畫 一 緣 起 :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為 因 應 數 位 學 趨 勢 並 提 升 訓 練 成 效, 自 92 年 4 月 起 正 式 建 置 文 官 e 學 苑 學 網 站, 與 開 發 數 位 線 上 課 程, 提 供 公 務 人 員 豐 富 多 元 的 數 位 學 內 容, 並 在 各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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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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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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