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針灸標準作業程序醫療品質提升計畫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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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 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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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5 年 度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中 醫 門 診 總 額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實 施 方 案 一 依 據 : 本 方 案 依 據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費 用 協 定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費 協 會 )94 年 9 月 10 日 第 105 次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二 目 的 : 為 重 視 病 人 安 全, 提 升 中 醫 醫 療 品 質, 訂 定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加 強 中 醫 醫 療 院 所 提 供 以 病 人 為 中 心 的 醫 療 作 業, 確 保 民 眾 就 醫 權 益 與 安 全 三 審 查 認 證 : 符 合 申 請 中 醫 醫 療 院 所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審 查 認 證 之 醫 療 院 所 以 掛 號 郵 寄 至 中 華 民 國 中 醫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 以 下 簡 稱 中 醫 師 公 會 全 聯 會 ) 申 請 審 查 認 證 四 核 發 認 證 : 中 醫 門 診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自 行 填 具 申 請 書 ( 如 附 件 一 ) 檢 附 中 醫 醫 療 院 所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查 檢 表 ( 如 附 件 二 ) 自 行 評 核 結 果 及 學 分 證 明 影 本, 向 中 醫 師 公 會 全 聯 會 申 請 符 合 中 醫 醫 療 院 所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之 審 查 認 證, 中 醫 師 公 會 全 聯 會 於 收 件 二 十 日 內 ( 以 郵 戳 為 憑 ) 函 復 審 查 結 果, 發 予 審 查 認 證 合 格 證 明 五 監 測 項 目 : 詳 中 醫 醫 療 院 所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查 檢 表 ( 如 附 件 二 ) 六 實 施 方 式 : ( 一 ) 本 方 案 實 施 期 間 由 中 醫 門 診 總 額 受 託 單 位 辦 理 中 醫 醫 療 院 所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講 習 會 ( 二 ) 訪 查 評 估 : 由 中 醫 門 診 總 額 受 託 單 位 之 各 分 區 委 員 會 每 年 就 該 區 院 所 數 抽 取 二 十 分 之 一 的 院 所 進 行 實 地 訪 查 並 依 第 五 點 之 監 測 項 目 評 分 七 支 付 方 式 : ( 一 ) 經 中 醫 醫 療 院 所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審 查 認 證 合 格 之 中 醫 門 診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自 審 查 認 證 合 格 生 效 日 次 月 開 始 計 算, 其 所 申 報 未 合 併 開 藥 之 針 灸 治 療 處 置 費 ( 支 付 標 準 代 碼 B42) 及 其 他 診 療 項 目 按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費 用 中 醫 部 門 支 付 標 準 申 報 1
2 ( 二 ) 中 醫 醫 療 院 所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審 查 認 證 合 格 之 中 醫 門 診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第 一 次 申 報 醫 療 費 用 時, 需 檢 附 中 醫 門 診 總 額 受 託 單 位 中 醫 醫 療 院 所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審 查 認 證 合 格 證 明 書 八 醫 療 服 務 申 報 與 審 查 ( 一 ) 執 行 本 方 案 之 醫 療 院 所, 有 關 醫 療 服 務 申 報 及 支 付 程 序 審 查 專 業 審 查 事 前 審 查 實 地 審 查 及 檔 案 分 析, 除 另 有 規 定 外, 按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醫 療 服 務 審 查 辦 法 辦 理 ( 二 )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 以 下 簡 稱 健 保 局 )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門 診 醫 療 服 務 點 數 申 報 總 表 : 本 方 案 申 報 之 醫 療 費 用 列 為 專 案 案 件 ( 三 ) 健 保 局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醫 療 服 務 點 數 清 單 及 醫 令 清 單 : 案 件 分 類 請 填 寫 26 ( 中 醫 醫 療 院 所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 九 評 核 : 申 請 符 合 中 醫 醫 療 院 所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資 格 且 經 審 查 認 證 合 格 之 中 醫 特 約 醫 療 院 所, 如 經 中 醫 門 診 總 額 受 託 單 位 健 保 局 或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依 中 醫 醫 療 院 所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查 檢 表 評 核 未 合 格 者, 由 中 醫 門 診 總 額 受 託 單 位 函 知 該 等 院 所 於 函 到 之 次 月 起 依 規 定 不 得 申 報 針 灸 治 療 處 置 費 加 成, 並 副 知 健 保 局 各 分 局 十 罰 則 : 申 請 符 合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認 證 且 經 審 查 認 證 合 格 之 中 醫 特 約 醫 療 院 所, 如 經 中 醫 門 診 總 額 受 託 單 位 健 保 局 或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查 核 未 依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SOP) 執 行 針 灸 醫 療 業 務, 將 依 法 追 回 當 年 已 申 請 本 項 支 付 標 準 點 數 差 額, 同 時 該 醫 療 院 所 不 得 請 領 該 年 度 中 醫 門 診 醫 療 給 付 費 用 總 額 品 質 保 證 保 留 款 十 一 門 診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 中 醫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如 附 件 三 十 二 具 體 實 施 及 監 控 方 案 : 詳 門 診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具 體 實 施 及 監 控 方 案, 如 附 件 四 十 三 本 方 案 由 健 保 局 會 同 中 醫 門 診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研 訂 後, 送 費 協 會 備 查, 由 健 保 局 公 告 並 實 施 2
3 中 醫 門 診 總 額 -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實 施 方 案 申 請 書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基 院 所 名 稱 院 所 代 碼 附 件 1 負 責 醫 師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本 資 院 所 醫 師 數 名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件 醫 師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中 醫 師 證 總 學 時 數 書 字 號 台 中 字 第 號 台 中 字 第 台 中 字 第 台 中 字 第 台 中 字 第 號 號 號 號 台 中 字 第 台 中 字 第 號 號 料 檢 送 項 台 中 字 第 號 台 中 字 第 號 項 目 審 查 結 果 備 註 學 分 證 明 書 符 合 未 符 合 其 他 目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符 合 未 符 合 其 他 查 檢 表 保 險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機 構 章 戳 中 醫 全 聯 會 審 核 意 見 欄 1 審 核 通 過 2 不 符 合 規 定 3 資 料 不 全, 請 補 齊 4 審 核 委 員 : 日 期 章 戳 : 欄 由 審 查 單 位 填 寫 ( 本 ) 3
4 中 醫 醫 療 院 所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查 檢 表 ( 草 案 ) 醫 療 院 所 名 稱 : 醫 療 院 所 代 碼 : 地 址 : 電 話 : 傳 真 : 項 目 分 類 查 檢 內 容 查 核 結 果 合 格 不 合 格 1 人 員 規 範 執 行 針 灸 醫 療 業 務 之 醫 師 具 有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學 分 認 證 20 2 掛 號 依 相 關 規 定 載 明 病 人 基 本 資 料, 完 成 掛 號 及 製 作 實 體 病 歷 5 3 診 察 遵 循 中 醫 辨 證 理 論 進 行 診 察 5 4 適 應 症 分 類 依 照 國 際 疾 病 分 類 代 碼 (ICD-9-CM) 申 報 醫 療 費 用 5 5 注 意 事 項 熟 悉 針 灸 注 意 事 項 及 針 灸 穴 位 注 意 事 項 5 6 處 方 配 穴 遵 循 君 臣 佐 使 循 理 法 方 穴 技 之 思 路 處 方 配 穴 5 7 針 灸 護 理 8 臨 床 針 灸 治 療 9 特 殊 狀 況 處 理 10 廢 棄 物 處 理 陸 評 分 ( 本 欄 由 審 查 單 位 填 寫 ) 配 分 衛 教 : 針 灸 前 先 向 病 人 說 明 針 灸 流 程 注 意 事 項 及 心 理 準 備 事 項 5 病 人 準 備 : 術 前 先 與 病 患 溝 通 針 灸 時 應 注 意 事 項 依 照 針 刺 部 位 取 適 當 體 位 姿 勢 5 材 料 準 備 : 選 用 粗 細 適 宜 的 針 檢 查 針 身 有 無 斑 銹 針 身 是 否 彎 曲 針 柄 是 否 鬆 散 針 尖 有 無 捲 毛 現 象 5 消 毒 : 遵 照 中 醫 醫 療 院 所 加 強 感 染 控 制 洗 手 之 規 範 15 用 棉 花 沾 75% 之 酒 精 對 病 人 施 針 之 局 部 消 毒 使 用 拋 棄 式 毫 針 注 意 針 的 無 菌 保 存 期 限 遵 循 無 菌 技 術 操 作 遵 循 進 針 行 針 出 針 之 規 範 5 總 分 是 否 合 格 備 註 :1 總 分 80 分 以 上 為 及 格 熟 悉 針 灸 特 殊 狀 況 處 理 之 規 範 5 醫 療 廢 棄 物 遵 照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中 有 關 有 害 事 業 醫 療 廢 棄 物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2 總 分 分 得 於 一 個 月 後 申 請 複 核 3 總 分 70 分 以 下 得 於 二 個 月 後 申 請 複 核 15 附 件 2 4
5 門 診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 中 醫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 作 業 內 容 ) 壹 掛 號 一 初 診 : 填 寫 基 本 資 料, 依 主 管 機 關 相 關 規 定 完 成 掛 號 及 製 作 實 體 病 例 二 複 診 貳 診 察 一 四 診 : 望 聞 問 切 ( 一 ) 望 診 : 望 形 質 望 神 望 面 色 望 頭 與 髮 望 目 望 耳 望 鼻 望 口 唇. 望 咽 喉 望 手 足 望 齒 與 齦 望 指 甲 望 胸 腹 望 排 出 物 望 舌 苔 ( 二 ) 聞 診 : 聞 聲 音 嗅 氣 味 ( 三 ) 問 診 : 問 病 史 就 醫 史 家 族 史 問 寒 熱 問 汗 問 頭 面 目 眼 鼻. 耳 口 唇 問 飲 食 問 胸 脇 5 附 件 3 胃 脘 腹 問 神 眠 二 便 問 月 經 與 帶 下 ( 四 ) 切 診 : 1. 脈 診 浮 脈 沉 脈 遲 脈 數 脈 虛 脈 實 脈 滑 脈 澀 脈 長 脈 短 脈 洪 脈 微 脈 緊 脈 緩 脈 弦 脈 芤 脈 革 脈 牢 脈 濡 脈 弱 脈 散 脈 細 脈 伏 脈 動 脈 促 脈 結 脈 代 脈 疾 脈 2. 按 診 肌 表 按 診 手 足 按 診 胸 腹 按 診 額 部 按 診 腧 穴 按 診 二 八 綱 辨 證 : 陰 陽 表 裏 寒 熱 虛 實 三 氣 血 津 液 辨 證 : ( 一 ) 氣 : 氣 虛 氣 滯 氣 逆 ( 二 ) 血 : 血 虛 血 瘀 血 熱 血 寒 ( 三 ) 津 液 : 津 液 不 足 水 飲 內 停 四 六 經 辨 證 : 太 陽 陽 明 少 陽 太 陰 少 陰 厥 陰 五 臟 腑 辨 證 : 心 病 辨 證 小 腸 病 辨 證 肝 病 辨 證 膽 病 辨 證 脾 病 辨 證 胃 病 辨 證 肺 病 辨 證 大 腸 病 辨 證 腎 病 辨 證 膀 胱 病 辨 證 心 包 辨 證 六 衛 氣 營 血 辨 證 : 衛 : 溫 邪 襲 表, 肺 衛 失 宣 氣 : 邪 氣 入 裏, 氣 熱 蒸 騰 營 : 熱 動 營 陰, 心 神 被 擾 血 : 耗 血 動 血, 心 神 擾 亂 七 三 焦 辨 證 : 上 焦 中 焦 下 焦 八 六 淫 辨 證 : 風 寒 暑 溼 燥 火
6 九 經 絡 辨 證 手 太 陰 肺 經 手 陽 明 大 腸 經 足 陽 明 胃 經 足 太 陰 脾 經 手 少 陰 心 經 手 太 陽 小 腸 經 足 太 陽 膀 胱 經 足 少 陰 腎 經 手 厥 陰 心 包 經 手 少 陽 三 焦 經 足 少 陽 膽 經 足 厥 陰 肝 經 參 適 應 症 分 類 常 用 針 灸 臨 床 處 方 病 症 國 際 疾 病 分 類 (ICD-9-CM) 中 英 文 對 照 表 ICD-9-CM 中 文 病 名 英 文 病 名 ( 一 ) 神 經 內 科 系 統 疾 病 1. 中 風 半 身 麻 痺 Hemiplegia 麻 痺 Paralysis 腦 血 栓 症 Cerebral thrombosis 腦 栓 塞 症 Cerebral embolism 2. 高 血 壓 原 發 性 高 血 壓 Hypertension primary 高 血 壓 性 心 臟 病, 未 提 及 充 血 性 Hypertensive heart 心 臟 病 disease,without congestive heart failure 3. 頭 痛 / 偏 頭 痛 / 顏 面 神 經 痛 其 他 型 態 之 偏 頭 痛 Other forms of migraine 偏 頭 痛 Migraine 三 叉 神 經 痛 Trigeminal neuralgia 頭 痛 Headache 4. 顏 面 肌 疾 患 ( 顏 面 神 經 麻 痺 ) 貝 爾 麻 痺 ( 面 神 經 麻 痺 ) Bell s palsy 未 明 示 之 面 神 經 疾 患 Facial nerve disorder, unspecified 面 神 經 疾 患 Facial nerve disorders 顏 面 神 經 麻 痺 Facial nerve paralysis 5. 坐 骨 神 經 痛 坐 骨 神 經 病 灶 Lesion of sciatic nerve 腰 部 椎 間 盤 移 位, 未 伴 有 脊 髓 病 Displacement of lumbar 變 intervertebral disc whthout myelopathy 椎 間 盤 移 位, 未 明 示 位 置 且 未 伴 Displacement of 6
7 有 脊 髓 病 變 intervertebral disc, site unspecified, without myelopathy 椎 間 盤 移 位, 未 伴 有 脊 髓 病 變 Displacement of intervertebral disc, without myelopathy 坐 骨 神 經 痛 Sciatica ( 二 ) 運 動 系 統 疾 病 1. 頸 肌 痛 頸 部 扭 傷 及 拉 傷 Sprains and strains of neck 2. 肩 胛 及 臂 肌 肉 痛 ( 五 十 肩 ) 臂 神 經 叢 病 灶 Brachial plexus lesions 關 節 痛, 肩 部 Pain in joint, shoulder region 關 節 痛, 上 臂 Pain in joint, upper arm 關 節 痛, 前 臂 Pain in joint, forearm 肩 部 粘 連 囊 炎 Adhesive capsulitis of shoulder 肩 鎖 骨 關 節 韌 帶 之 扭 傷 及 拉 傷 Sprains and strains of acromioclavicular(joint )(l igament) 肩 及 上 臂 之 未 明 示 之 扭 傷 及 拉 傷 Sprains and strains of unspecified site of shoulder and upper arm 肩 及 上 臂 扭 傷 及 拉 傷 Sprains and strains of shoulder and upper arm 3. 背 肌 痛 其 他 及 未 明 示 之 開 放 性 背 部 受 傷 Sprains and strains of unspecified site of back 開 放 性 背 部 受 傷 Sprains and strains of back 扭 傷 及 拉 傷 Sprains and strains 關 節 粘 連 性 脊 椎 炎 Ankylosing spondylitis 背 痛 Backache 背 部 疾 患 Back disorders 4. 脅 肌 痛 其 他 神 經 根 及 神 經 叢 疾 患 Other nerve root and plexus disorders 神 經 根 及 神 經 叢 疾 患 Nerve root and plexus disorders 7
8 胸 或 腰 骨 神 經 炎 或 神 經 根 炎 Thoracic or lumbosacral neuritis or radiculitis 肌 膜 炎 Fasciitis 5. 腰 肌 痛 脊 椎 之 病 變 Disorders of spine 腰 部 椎 間 盤 移 位, 未 伴 有 脊 髓 病 變 8 Displacement of lumbar intervertebral disc without myelopathy 腰 痛 Lumbago 尾 骨 疾 患 Disorders of coccyx 肌 肉 痙 攣 Spasm of muscle 筋 膜 症 候 群 Myofascial pain syndrome 腰 部 扭 傷 及 拉 傷 Sprains and strains of lumbar 尾 部 扭 傷 及 拉 傷 Sprains and strains of coccyx 6. 腓 腸 肌 痙 攣 踝 及 跗 骨 附 著 組 織 病 變 Enthesopathy of ankle and tarsus 肌 膜 炎 Fasciitis 痙 攣 Cramp 肌 肉 痙 攣 Spasm of muscle 7. 肌 肉 萎 縮 功 能 退 化 ( 廢 用 性 ) Deconditioning 肌 肉 耗 損 及 廢 用 性 萎 縮, 他 處 未 Muscular wasting and disuse 歸 類 者 atrophy, not elsewhere classified 8. 關 節 強 直 及 緊 縮 關 節 緊 縮 Contracture of joint 關 節 緊 縮, 肩 部 Contracture of joint, shoulder region 關 節 緊 縮, 上 臂 Contracture of joint, upper arm 關 節 緊 縮, 前 臂 Contracture of joint, forearm 關 節 緊 縮, 手 Contracture of joint, hand 關 節 緊 縮, 骨 盆 及 股 部 Contracture of joint, pelvic region and thigh 關 節 緊 縮, 下 肢 Contracture of joint, lower leg 關 節 緊 縮, 踝 及 足 Contracture of joint, ankle and foot 關 節 緊 縮, 其 他 明 示 部 位 Contracture of joint, other
9 specified sites 關 節 緊 縮, 多 處 部 位 Contracture of joint, multiple sites 9. 關 節 炎 關 節 病 變, 與 其 他 內 分 泌 及 代 謝 性 失 調 有 關 者, 部 位 不 明 9 Arthropathy associated with other endocrine and metabolic disorders 關 節 病 變, 與 血 液 學 疾 患 有 關 者 Arthropathy associated with hematological disorders 關 節 病 變, 與 皮 膚 疾 患 有 關 者 Arthropathy associated with dermatological disorders 類 風 濕 關 節 炎 Rheumatoid arthritis 骨 關 節 病, 全 身 性 者 Osteoarthrosis, generalized 骨 關 節 病, 全 身 性 者, 部 位 不 明 Osteoarthrosis, generalized, unspecified site 骨 關 節 病, 全 身 性 者 Osteoarthrosis, generalized 骨 關 節 病, 全 身 性 者, 手 Osteoarthrosis, generalized, hand 骨 關 節 病, 全 身 性 者, 多 處 部 位 Osteoarthrosis, generalized, multiple sites 骨 關 節 病, 局 限 性, 原 發 性 者, Osteoarthrosis, localized, 部 位 不 明 primary, unspecified site 骨 關 節 病, 局 限 性, 原 發 性 者, Osteoarthrosis, localized, 肩 部 primary, shoulder region 骨 關 節 病, 局 限 性, 原 發 性 者, Osteoarthrosis, localized, 上 臂 primary, upper arm 骨 關 節 病, 局 限 性, 原 發 性 者, Osteoarthrosis, localized, 前 臂 primary, forearm 骨 關 節 病, 局 限 性, 原 發 性 者, Osteoarthrosis, localized, 手 primary, hand 骨 關 節 病, 局 限 性, 原 發 性 者, Osteoarthrosis, localized, 骨 盆 及 股 部 primary, pelvic region and thigh 骨 關 節 病, 局 限 性, 原 發 性 者, Osteoarthrosis, localized, 下 肢 primary, lower leg 骨 關 節 病, 局 限 性, 原 發 性 者, Osteoarthrosis, localized, 踝 及 足 primary, ankle and foot 骨 關 節 病, 局 限 性, 原 發 性 者, Osteoarthrosis, localized, 其 他 明 示 部 位 primary, other specified sites 骨 關 節 病, 局 限 性, 續 發 性 者, Osteoarthrosis, localized, 肩 部 secondary, shoulder region 骨 關 節 病, 局 限 性, 續 發 性 者, Osteoarthrosis, localized, 上 臂 secondary, upper arm 骨 關 節 病, 局 限 性, 續 發 性 者, Osteoarthrosis, localized,
10 前 臂 secondary, forearm 骨 關 節 病, 局 限 性, 續 發 性 者, Osteoarthrosis, localized, 手 secondary, hand 骨 關 節 病, 局 限 性, 續 發 性 者, Osteoarthrosis, localized, 骨 盆 及 股 部 secondary, pelvic region and thigh 骨 關 節 病, 局 限 性, 續 發 性 者, Osteoarthrosis, localized, 下 肢 secondary, lower leg 骨 關 節 病, 局 限 性, 續 發 性 者, Osteoarthrosis, localized, 踝 及 足 secondary, ankle and foot 骨 關 節 病, 局 限 性, 續 發 性 者, Osteoarthrosis, localized, 其 他 明 示 部 位 secondary, other specified 骨 關 節 病, 未 明 示 為 原 發 性 或 續 發 性, 部 位 不 明 10 sites Osteoarthrosis, localized, not specified whether primary or secondary, unspecified site 骨 關 節 病, 手 Osteoarthrosis, hand 骨 關 節 病, 骨 盆 及 股 部 Osteoarthrosis, pelvic region and thigh 骨 關 節 病, 下 肢 Osteoarthrosis, localized,lower leg 骨 關 節 病, 踝 及 足 Osteoarthrosis, localized, ankle and foot 骨 關 節 病, 未 明 示 侵 及 全 身 或 局 部 位 置 者, 部 位 不 明 Osteoarthrosis, unspecified whether generalized or localized, unspecified site 骨 關 節 病 Osteoarthrosis 骨 關 節 病, 肩 部 Osteoarthrosis, shoulder region 骨 關 節 病, 骨 盆 及 股 部 Osteoarthrosis, pelvic region and thigh 骨 關 節 病, 下 肢 Osteoarthrosis, lower leg 創 傷 性 關 節 病 變, 部 位 不 明 Traumatic arthropathy, site unspecified 創 傷 性 關 節 病 變 Traumatic arthropathy 創 傷 性 關 節 病 變, 肩 部 Traumatic arthropathy, shoulder region 創 傷 性 關 節 病 變, 手 Traumatic arthropathy, hand 創 傷 性 關 節 病 變, 骨 盆 及 股 部 Traumatic arthropathy, pelvic region and thigh 創 傷 性 關 節 病 變, 下 肢 Traumatic arthropathy, lower leg 過 敏 性 關 節 炎, 肩 部 Allergic arthritis, shoulder region 多 發 性 關 節 病 變 或 多 發 性 關 節 炎, 其 他 明 示 部 位 Polyarthropathy or polyarthritis, other
11 多 發 性 關 節 病 變 或 多 發 性 關 節 炎, 多 處 部 位 11 specified sites Polyarthropathy or polyarthritis, multiple sites 未 明 示 之 關 節 病 變, 部 位 不 明 Arthropathy, unspecified, unspecified site 關 節 病 變 Arthropathy 未 明 示 之 關 節 病 變, 肩 部 Arthropathy, unspecified, shoulder region 關 節 病 變, 肩 部 Arthropathy, shoulder region 未 明 示 之 關 節 病 變, 前 臂 Arthropathy, unspecified, forearm 關 節 病 變, 前 臂 Arthropathy, forearm 未 明 示 之 關 節 病 變, 上 臂 Arthropathy, unspecified, upper arm 關 節 病 變, 上 臂 Arthropathy, upper arm 未 明 示 之 關 節 病 變, 手 Arthropathy, unspecified, hand 關 節 病 變, 手 Arthropathy, hand 未 明 示 之 關 節 病 變, 骨 盆 及 股 部 Arthropathy, unspecified, pelvic region and thigh 關 節 病 變, 骨 盆 及 股 部 Arthropathy, pelvic region and thigh 未 明 示 之 關 節 病 變, 下 肢 Arthropathy, unspecified, lower leg 關 節 病 變, 下 肢 Arthropathy, lower leg 未 明 示 之 關 節 病 變, 踝 及 足 Arthropathy, unspecified, ankle and foot 關 節 病 變, 踝 及 足 Arthropathy, ankle and foot 未 明 示 之 關 節 病 變, 其 他 明 示 部 Arthropathy, unspecified, 位 other specified sites 臏 骨 軟 骨 之 軟 化 Chondromalacia of patella 未 明 示 之 膝 內 部 障 礙 Unspecified internal derangement of knee 膝 內 部 障 礙 Internal derangement of knee 關 節 痛 Pain in joint 關 節 痛, 多 處 部 位 Pain in joint, multiple sites 外 側 上 踝 炎 Lateral epicondylitis ( 三 ) 呼 吸 系 統 1. 咳 嗽 460 急 性 鼻 咽 炎 ( 感 冒 ) Acute nasopharyngitis (common cold)
12 460.0 急 性 上 呼 吸 道 感 染 Acute rhinopharyngitis 462 急 性 咽 炎 Acute pharyngitis 463 急 性 扁 桃 腺 炎 Acute tonsillitis 急 性 上 呼 吸 道 感 染, 未 明 示 位 置 者 12 Acute upper respiratory infection of unspecified site 急 性 支 氣 管 炎 Acute bronchitis 慢 性 支 氣 管 炎, 未 明 示 者 Unspecified chronic bronchitis 2. 支 氣 管 哮 喘 外 因 性 氣 喘 未 提 及 氣 喘 積 重 狀 態 Extrinsic asthma without mention of status asthmaticus 氣 喘 未 提 及 氣 喘 積 重 狀 態 Asthma, without mention of status asthmaticus 氣 喘 併 氣 喘 積 重 狀 態 Asthma, with status asthmaticus 3.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氣 腫 肺 氣 腫 Emphysema 其 他 肺 氣 腫 Other emphysema ( 四 ) 心 臟 循 環 系 統 1. 怔 忡 ( 心 悸 ) 陣 發 性 心 搏 過 速 Paroxysmal tachycardia 早 期 收 縮 Premature beats 心 臟 性 節 律 不 整 Cardiac dysrhythmia 2. 心 痛 急 性 心 肌 梗 塞 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 急 性 心 肌 梗 塞, 初 期 治 療 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 initial episode of care 其 他 及 未 明 示 之 心 絞 痛 Other and unspecified angina pectoris 心 絞 痛 Angina pectoris ( 五 ) 腸 胃 系 統 1. 胃 脘 痛 急 性 胃 潰 瘍 未 提 及 出 血 穿 孔 Gastric ulcer, acute without
13 或 阻 塞 mention of hemorrhage or perforation, without mention of obstruction 慢 性 胃 潰 瘍 併 出 血, 未 提 及 阻 塞 Gastric ulcer, chronic with hemorrhage, without mention 急 性 十 二 指 腸 潰 瘍, 未 提 及 出 血 穿 孔 或 阻 塞 慢 性 十 二 指 腸 潰 瘍 併 穿 孔, 未 提 及 阻 塞 慢 性 十 二 指 腸 潰 瘍, 未 提 及 出 血 穿 孔 或 阻 塞 急 性 或 慢 性 十 二 指 腸 潰 瘍, 未 提 及 出 血 或 穿 孔 與 阻 塞 慢 性 消 化 性 潰 瘍, 未 提 及 出 血 穿 孔 或 阻 塞 13 of obstruction Duodenal ulcer, acute without mention of hemorrhage or perforation, without mention of obstruction Duodenal ulcer, chronic with perforation, without mention of obstruction Duodenal ulcer, chronic without mention of hemorrhage or perforation, without mention of obstruction Duodenal ulcer, as acute or chronic, without mention of hemorrhage or perforation, without mention of obstruction Peptic ulcer, site unspecified, chronic without of hemorrhage or perforation, without mention of obstruction 急 性 胃 炎, 未 提 及 出 血 Acute gastritis, without mention of hemorrhage 胃 炎, 未 提 及 出 血 Gastritis, without mention of hemorrhage 未 明 示 之 胃 炎 及 胃 十 二 指 腸 炎, 未 提 及 出 血 胃 炎 及 胃 十 二 指 腸 炎, 未 提 及 出 血 2. 嘔 吐 Unspecified gastritis and gastroduodenitis, without mention of hemorrhage Gastritis and gastroduodenitis, without mention of hemorrhage 賁 門 鬆 弛 不 能 及 賁 門 痙 攣 Achalasia and cardiospasm 未 明 示 之 食 道 疾 病 Unspecified Disorder of esophagus 食 道 疾 病 Disorder of esophagus 習 慣 性 嘔 吐 Persistent vomiting 消 化 不 良 及 其 他 胃 功 能 性 障 礙 Dyspepsia and other
14 specified disorders of function of stomach 麻 痺 性 腸 隔 Paralytic ileus 打 呃 Hiccough 3. 便 秘 便 秘 Constipation 4. 泄 瀉 細 菌 性 腸 炎 Bacterial enteritis 特 定 病 毒 所 致 之 腸 炎 Enteritis due to specified virus 其 他 病 原 體 所 致 之 腸 道 感 染 Intestinal infections due to other organism 感 染 性 大 腸 炎, 腸 炎 及 胃 腸 炎 Infectious colitis, enteritis and gastroenteritis 感 染 性 腹 瀉 Infectious diarrhea 大 腸 局 部 性 腸 炎 Regional enteritis, large intestine 556 不 明 原 因 之 直 腸 大 腸 炎 Idiopathic proctocolitis 毒 性 胃 腸 炎 及 大 腸 炎 Toxic gastroenteritis and colitis 非 傳 染 性 胃 腸 炎 及 大 腸 炎 Noninfectious gastroenteritis and colitis 激 躁 性 結 腸 症 Irritable colon 其 他 手 術 後 之 功 能 性 障 礙 Other postoperative functional disorders 功 能 性 腹 瀉 Functional diarrhea 未 明 示 之 腸 功 能 性 障 礙 Unspecified functional disorder of intestine 腸 吸 收 不 良 症 Intestinal malabsorption 5. 脫 肛 直 腸 脫 垂 Rectal prolapse ( 六 ) 肝 膽 系 統 1. 肝 硬 化 酒 精 性 肝 硬 化 Alcoholic cirrhosis of liver 肝 硬 化, 未 提 及 酒 精 性 者 Cirrhosis of liver without mention of alcohol 膽 道 性 肝 硬 化 Biliary cirrhosis 14
15 2. 黃 疸 酒 精 性 肝 損 害 Alcoholic liver damage 慢 性 肝 炎 Chronic hepatitis 慢 性 非 酒 精 性 肝 炎 Chronic nonalcoholic liver disease 慢 性 肝 病, 未 提 及 酒 精 性 者 Chronic liver disease without mention of alcohol 肝 炎 Hepatitis 膽 管 結 石 併 急 性 膽 囊 炎 併 阻 塞 Calculus of bile duct with acute cholecystitis, with obstruction 3. 膽 石 / 脅 痛 膽 囊 結 石 併 急 性 膽 囊 炎, 未 提 及 阻 塞 Calculus of gallbladder with acute cholecystitis, without mention of obstruction 膽 囊 結 石 併 急 性 膽 囊 炎 與 阻 塞 Calculus of gallbladder with acute cholecystitis with obstruction 膽 管 結 石 併 急 性 膽 囊 炎, 未 提 及 阻 塞 Calculus of bile duct with acute cholecystitis, without mention of obstruction 膽 管 結 石, 未 提 及 膽 囊 炎 與 阻 塞 Calculus of bile duct without mention of cholecystitis, without mention of obstruction 膽 囊 炎 Cholecystitis 膽 管 炎 Cholangitis ( 七 ) 泌 尿 生 殖 系 統 1. 慢 性 腎 炎 慢 性 絲 球 腎 炎, 併 膜 狀 絲 球 腎 炎 病 灶 慢 性 絲 球 腎 炎, 併 未 明 示 腎 臟 病 理 組 織 學 上 之 病 灶 2. 陽 痿 15 Chronic glomerulonephritis, with lesion of membranous glomerulonephritis Chronic glomerulonephritis with unspecified pathological lesion in kidney 陽 萎 源 起 於 器 官 引 起 Impotence of organic origin
16 3. 遺 精 未 明 示 男 性 生 殖 器 官 之 疾 患 Unspecified disorders of male genital organs ( 八 ) 婦 科 疾 病 1. 經 前 期 緊 張 綜 合 徵 經 前 緊 張 徵 候 群 Premenstrual tension syndromes 2. 月 經 不 調 月 經 量 或 次 數 過 少 Scanty or infrequent menstruation 月 經 量 異 常 Excessive or frequent menstruation 月 經 週 期 不 規 則 Irregular menstrual cycle 3. 痛 經 痛 經 症 Dysmenorrhea 4. 功 能 性 子 宮 出 血 功 能 性 子 宮 出 血 Dysfunctional uterine bleeding 5. 帶 下 病 白 帶, 未 明 示 為 傳 染 者 Leukorrhoea, not specified as infective 白 帶 Leukorrhoea 6. 子 宮 脫 垂 子 宮 脫 出, 未 提 及 陰 道 壁 脫 出 者 Uterine prolapse without mention of vaginal wall prolapse 7. 妊 娠 嘔 吐 妊 娠 輕 度 嘔 吐, 住 院 為 治 療 產 前 合 併 症 或 狀 況 Mild hyperemesis gravidarum, antepartum condition or complication 妊 娠 輕 度 嘔 吐 Mild hyperemesis gravidarum 妊 娠 嘔 吐 伴 有 代 謝 性 失 調 Hyperemesis gravidarum with metabolic disturbance 16
17 8. 子 癇 症 輕 度 或 未 明 示 之 子 癇 前 症 Mild or unspecified pre-eclampsia 重 度 子 癇 前 症 Severe pre-eclampsia 子 癇 症 Eclampsia 9. 更 年 期 綜 合 徵 停 經 後 出 血 Postmenopausal bleeding 停 經 或 女 性 更 年 期 之 病 態 Menopausal or female climacteric states 停 經 後 萎 縮 性 陰 道 炎 Postmenopausal atrophic vaginitis 停 經 及 停 經 後 之 疾 患 Menopausal and postmenopausal disorder 10. 閉 經 無 月 經 Absence of menstruation ( 九 ) 五 官 科 系 統 疾 病 1. 鼻 炎 鼻 咽 炎 及 鼻 竇 炎 急 性 鼻 竇 炎, 未 明 示 者 Acute sinusitis, unspecified 慢 性 鼻 炎 Chronic rhinitis 慢 性 鼻 咽 炎 Chronic nasopharyngitis 慢 性 鼻 竇 炎 Sinusitis (Chronic) 其 他 過 敏 原 所 致 之 鼻 炎 Allergic rhinitis due to other allergen 過 敏 原 所 致 之 鼻 炎 Allergic rhinitis due to allergen 過 敏 性 鼻 炎, 未 明 示 原 因 者 Allergic rhinitis cause unspecified 過 敏 性 鼻 炎 Allergic rhinitis 2. 牙 痛 急 性 齒 齦 炎 Acute gingivitis 慢 性 齒 齦 炎 Chronic gingivitis 未 明 示 之 齒 齦 與 牙 周 疾 病 Unspecified gingival and periodontal disease 未 明 示 之 牙 齒 及 其 支 持 組 織 之 疾 病 Unspecified disorder of the teeth and supporting structures 17
18 ( 十 ) 皮 膚 系 統 疾 病 1. 接 觸 性 皮 膚 炎 溼 疹 及 痤 瘡 接 觸 性 皮 膚 炎 及 其 他 溼 疹, 與 皮 膚 接 觸 之 藥 物 及 藥 劑 所 致 者 接 觸 性 皮 膚 炎 及 其 他 溼 疹, 其 他 化 學 產 物 所 致 者 接 觸 性 皮 膚 炎 及 其 他 溼 疹, 其 他 特 殊 物 質 所 致 者 18 Contact dermatitis and other eczema, due to drugs and medicines in contact with skin Contact dermatitis and other eczema, due to other chemical products Contact dermatitis and other eczema, due to other specified agents 接 觸 性 皮 膚 炎 及 其 他 溼 疹, 未 明 Contact dermatitis and other 示 原 因 者 eczema, unspecified cause 接 觸 性 皮 膚 炎 及 其 他 溼 疹 Contact dermatitis and other eczema 痘 瘡 狀 挫 瘡 Acne varioliformis 其 他 挫 瘡 Other acne 挫 瘡 Acne 皮 脂 腺 囊 腫 Sebaceous cyst 其 他 皮 脂 腺 疾 患 Other specified diseases of sebaceous glands 未 明 示 之 皮 脂 腺 疾 患 Unspecified disease of sebaceous glands 皮 脂 腺 疾 患 Disease of sebaceous glands 2. 蕁 麻 疹 過 敏 性 蕁 麻 疹 Allergic urticaria 其 他 明 示 蕁 麻 疹 Other specified urticaria 未 明 示 之 蕁 麻 疹 Urticaria, unspecified 蕁 麻 疹 Urticaria 3. 帶 狀 疱 疹 帶 狀 疱 疹 併 未 明 示 神 經 系 合 併 症 Herpes zoster with unspecified nervous system complication 帶 狀 疱 疹 併 神 經 系 合 併 症 Herpes zoster with nervous system complication 耳 部 帶 狀 疱 疹 Herpes zoster oticus 後 疱 疹 性 三 叉 神 經 痛 Postherpetic trigeminal neuralgia 後 疱 疹 性 神 經 病 Postherpetic polyneuropathy 帶 狀 疱 疹 併 其 他 神 經 系 統 合 併 症 Herpes zoster with other
19 nervous system complications 眼 瞼 帶 狀 疱 疹 皮 膚 炎 Herpes zoster dermatitis of eyelid 帶 狀 疱 疹 併 其 他 眼 部 合 併 症 Herpes zoster with other ophthalmic complication 帶 狀 疱 疹 所 致 之 外 耳 炎 Otitis externa due to herpes zoster 帶 狀 疱 疹 所 致 之 其 他 特 定 合 併 症 Herpes zoster with other specified complications 帶 狀 疱 疹 併 有 未 明 示 之 合 併 症 Herpes zoster with unspecified complication 帶 狀 疱 疹 併 有 合 併 症 Herpes zoster with complication 未 提 及 併 發 症 之 帶 狀 疱 疹 Herpes zoster without mention of complication 帶 狀 疱 疹 Herpes zoster ( 十 一 ) 小 兒 科 疾 病 1. 嬰 兒 腦 性 麻 痺 腦 性 麻 痺, 雙 側 麻 痺 Diplegic infantile cerebral palsy 腦 性 麻 痺, 單 側 麻 痺, 半 身 麻 痺 Hemiplegic infantile cerebral palsy 腦 性 麻 痺, 四 肢 麻 痺, 四 癱 Quadriplegic infantile cerebral palsy 腦 性 麻 痺, 單 肢 麻 痺, 單 癱 Monoplegic infantile cerebral palsy 嬰 兒 腦 性 麻 痺, 未 明 示 者 Infantile cerebral palsy, unspecified 嬰 兒 腦 性 麻 痺 Infantile cerebral palsy 肆 針 灸 注 意 事 項 及 針 灸 穴 位 注 意 事 項 一 針 法 時 需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一 ) 壞 死 組 織 的 區 域 ( 二 ) 治 療 法 定 傳 染 病 ( 三 ) 有 死 亡 危 險 者 或 懷 孕 者 ( 四 ) 病 患 有 發 高 燒 血 尿 骨 折 脫 臼 等 症 狀 ( 五 ) 靈 樞 五 禁 篇 五 奪 包 括 :1. 形 肉 已 奪 2. 大 奪 血 之 後 3. 大 汗 出 之 後 4. 大 泄 之 後 5. 新 產 及 大 血 之 後 ( 正 氣 大 損, 針 法 易 令 病 患 更 虛 衰 ) ( 六 ) 靈 樞 五 禁 篇 五 逆 包 括 :1. 熱 病 脈 靜, 汗 已 出, 脈 盛 躁 2. 病 泄 脈 洪 大 3. 著 痺 不 移, 膕 肉 破, 身 熱, 脈 偏 絕 4. 淫 而 奪 形, 身 熱, 色 夭 然 白, 及 後 下 血 衃, 血 衃 篤 重 5. 寒 熱 奪 形, 脈 堅 搏 19
20 ( 病 症 和 脈 象 相 逆, 病 情 嚴 重, 切 宜 慎 重 ) 二 灸 法 時 需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一 ) 重 要 臟 器 及 大 血 管 所 在 ( 二 ) 頭 面 部 四 肢 末 梢 部, 以 及 筋 肉 結 聚 處, 皮 膚 淺 薄 處 ( 三 ) 延 髓 部 心 臟 部 眼 球 附 近 睪 丸 部 ( 四 ) 婦 女 妊 娠 之 腹 部 諸 穴 ( 五 ) 凡 一 切 陰 虛 火 旺 之 體 質 與 病 症 ( 如 陰 虛 癆 瘵 咯 血 吐 血 心 悸 怔 忡 肝 陽 頭 痛 口 乾 舌 燥 等 證 ) ( 六 ) 凡 一 切 陽 症 ( 如 身 發 高 熱 神 昏 譫 語 汗 已 後 血 壓 高 及 中 風 實 證, 陽 明 胃 實 脈 象 洪 大 弦 數 等 症 ) ( 七 ) 法 定 傳 染 病 ( 八 ) 瘡 毒 已 經 化 膿 者 ( 九 ) 身 心 疲 極, 酒 醉 大 飽 後 ( 十 ) 急 性 濕 疹 ( 以 上 各 項 於 擬 定 針 灸 處 方 時, 請 審 慎 評 估 其 可 行 性 ) 三 對 暫 時 性 的 疲 累 饑 飽 情 緒 激 動 氣 血 不 定 等 情 況, 刺 灸 前 後 必 須 避 免, 一 般 在 刺 灸 之 前 須 稍 加 休 息 四 對 表 熱 症, 宜 疾 出 針 對 裏 病 和 寒 症, 一 般 均 須 留 針 五 針 灸 穴 位 注 意 事 項 屬 經 針 法 應 審 慎 評 估 之 穴 位 灸 法 應 審 慎 評 估 之 穴 位 手 太 陰 肺 經 雲 門 天 府 少 商 魚 際 經 渠 手 陽 明 大 腸 經 禾 髎 迎 香 足 陽 明 胃 經 承 泣 氣 衝 衝 陽 缺 盆 乳 中 頭 維 下 關 人 迎 乳 中 條 口 犢 鼻 陰 市 伏 兔 髀 關 足 太 陰 脾 經 箕 門 周 榮 腹 哀 隱 白 漏 谷 陰 陵 泉 手 少 陰 心 經 青 靈 無 手 太 陽 小 腸 經 無 顴 髎 肩 貞 足 太 陽 膀 胱 經 玉 枕 絡 卻 天 柱 承 光 攢 竹 睛 明 申 脈 委 中 殷 門 承 扶 白 環 俞 心 俞 足 少 陰 腎 經 橫 骨 無 手 厥 陰 心 包 經 無 中 衝 20
21 手 少 陽 三 焦 經 顱 息 角 孫 絲 竹 空 天 牖 陽 池 足 少 陽 膽 經 承 靈 肩 井 上 關 頭 臨 泣 淵 液 地 五 會 膝 陽 關 足 厥 陰 肝 經 無 無 督 脈 腦 戶 顖 會 神 庭 神 道 靈 臺 啞 門 風 府 素 髎 脊 中 腦 戶 任 脈 神 闕 會 陰 石 門 鳩 尾 鳩 尾 伍 處 方 配 穴 針 灸 之 處 方 配 穴 以 中 醫 基 礎 理 論 辨 證 為 靈 魂, 臨 床 以 君 臣 佐 使 為 處 方 原 則 並 遵 循 理 法 方 穴 技 之 思 路 一 本 經 配 穴 法 : 即 循 經 取 穴, 所 謂 : 經 之 所 過, 病 之 所 治 例 如 肝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火 上 炎 產 生 的 頭 痛 頭 暈 目 赤 腫 痛 可 瀉 本 經 行 間 太 衝 前 後 配 穴 法 : 前 指 胸 腹 部 位 屬 陰, 後 指 背 腰 部 位 屬 陽 常 見 者 為 俞 募 配 穴, 多 用 於 治 療 臟 腑 病, 難 經 六 十 七 難 : 陰 病 行 陽 俞 在 陽 ; 陽 病 行 陰, 故 令 募 穴 在 陰 因 此 臟 病 使 用 本 法, 則 以 俞 穴 為 主 穴, 募 穴 為 配 穴 ; 如 腑 病 使 用 本 法, 則 以 募 穴 為 主 穴, 俞 穴 為 配 穴 如 胃 脘 痛 前 取 募 穴 中 脘 為 主, 後 取 胃 俞 相 配 ; 靈 樞 官 針 : 偶 刺 法, 亦 屬 本 法 之 運 用, 如 胃 脘 痛 腹 部 之 痛 點 為 梁 門, 背 部 則 取 對 應 之 胃 倉 相 配 上 下 配 穴 法 : 由 腰 部 以 上 俞 穴 與 腰 部 以 下 俞 穴 相 配, 靈 樞 終 始 : 病 在 上 者, 下 取 之 ; 病 在 下 者, 高 取 之 臨 床 上 八 脈 交 會 穴 之 運 用 則 屬 此 法, 如 心 胸 疾 患 者 可 上 取 內 關, 下 取 公 孫 胃 脘 痛 常 上 取 中 脘 內 關, 下 取 足 三 里 左 右 配 穴 法 : 指 由 左 側 穴 位 與 右 側 穴 位 配 伍 的 方 法 內 經 中 的 巨 刺 繆 刺 就 是 左 右 配 穴 法 之 的 運 用, 即 左 病 右 取, 右 病 左 取, 如 左 側 面 癱 取 右 側 合 谷, 有 時 常 取 兩 側 同 名 穴, 如 中 風 偏 癱 時 既 取 患 側 亦 取 健 側 同 名 穴 遠 近 配 穴 法 : 乃 指 離 病 位 之 遠 或 近 的 穴 位 配 伍, 其 遠 近 之 穴 位 多 因 經 絡 相 關 或 相 聯 系, 相 互 配 合 相 得 益 彰, 如 治 療 牙 痛, 取 近 的 下 關 頰 車, 遠 部 可 取 合 谷 內 庭 相 配 表 裡 配 穴 法 : 陰 經 的 病 可 同 時 在 其 相 表 裡 之 陽 經 取 穴, 此 法 能 調 整 陰 陽 經 之 經 氣, 而 達 治 病 之 目 的, 如 靈 樞 五 邪 : 邪 在 腎, 則 病 骨 痛 陰 痹 取 之 湧 泉 昆 侖 主 客 原 絡 配 穴 亦 屬 此 法 之 延 伸 內 外 配 穴 法 : 乃 取 四 肢 內 外 相 對 應 之 穴 位 相 配 若 陽 經 病 則 以 外 側 為 主 穴, 內 側 為 配 穴, 陰 經 為 病 則 反 之, 臨 床 上 : 陰 陵 泉 與 陽 陵 泉 內 關 與 外 關 血 海 與 梁 丘 間 使 與 支 溝 皆 屬 此 法 21
22 八 九 主 症 病 機 配 穴 法 : 本 法 就 是 根 據 疾 病 的 主 要 症 狀 和 病 機 相 結 合 配 伍 選 穴 例 如 頭 昏 選 百 會 為 主 穴, 若 因 氣 虛 而 致 則 選 配 氣 海 以 補 氣, 若 因 肝 火 上 衝 所 致 則 選 配 太 衝 以 瀉 肝, 若 因 痰 阻 所 致 則 選 配 豐 隆 以 化 痰, 若 因 陰 虛 所 致 則 選 配 太 溪 以 滋 陰 主 證 兼 症 配 穴 法 : 本 法 指 確 定 主 證 主 穴 之 後, 若 有 兼 症 則 須 對 兼 症 選 配 位 治 療 如 外 感 風 寒 針 對 病 機 主 證 當 選 列 缺 風 池 風 門 合 谷 為 主 穴 以 袪 風 散 寒, 宣 肺 解 表, 若 兼 發 熱 則 選 配 大 椎 曲 池 以 解 表 退 熱, 頭 痛 配 印 堂 以 袪 風 止 痛, 鼻 塞 配 迎 香 以 通 利 鼻 竅, 腹 瀉 配 天 樞 以 溫 中 止 瀉, 嘔 吐 配 內 關 以 降 逆 止 嘔, 咳 嗽 配 太 淵 以 宣 肺 止 咳 等 等 主 證 特 殊 穴 配 穴 法 : 本 法 指 確 定 主 證 主 穴 之 後, 再 根 據 穴 位 的 特 十 殊 屬 性 和 特 別 功 用, 選 其 配 合 治 療 本 法 有 使 用 特 定 穴 與 經 驗 穴 兩 方 面, 特 定 穴 如 五 俞 穴 八 會 穴 募 俞 穴 原 絡 穴 等, 經 驗 穴 如 腸 癰 選 闌 尾 穴, 瘧 疾 選 間 使 穴, 急 性 腰 痛 選 人 中 穴, 退 熱 選 大 椎 曲 池 合 谷 穴, 著 名 的 四 總 穴 歌 即 是 本 法 臨 床 運 用 之 實 例 陸 針 灸 護 理 一 衛 教 : 針 灸 前 先 向 病 人 說 明 針 灸 流 程 注 意 事 項 及 心 理 準 備 ( 一 ) 每 次 應 診 前, 請 先 將 身 體 清 洗 乾 淨, 以 便 診 斷 治 療 ( 二 ) 病 患 宜 穿 寬 鬆 衣 服, 女 性 穿 兩 截 式 套 裝 較 為 方 便, 請 不 要 穿 褲 襪 ( 三 ) 針 灸 時, 身 體 放 鬆, 請 勿 搖 動 翻 身, 以 免 疼 痛 ( 四 ) 凡 太 飢 太 渴 飯 後 困 倦 時 不 宜 針 灸, 針 灸 時 請 保 持 心 平 氣 和 ( 五 ) 針 灸 後, 如 有 皮 下 出 血 或 瘀 青 紅 腫 等 現 象, 勿 需 緊 張, 幾 天 後 自 會 消 失 ( 六 ) 針 後 如 有 過 度 疲 勞 酸 脹 等 現 象, 乃 屬 自 然 反 應, 勿 需 過 慮 ( 七 ) 慢 性 疾 病 需 長 期 治 療, 每 週 最 少 二 至 三 次 較 為 適 當 ( 八 ) 醫 護 人 員 的 態 度 必 須 親 切 誠 懇, 給 予 病 人 衛 前 教 育, 減 少 情 緒 緊 張, 而 提 高 療 效 ( 九 ) 舒 適 的 治 療 床 輕 鬆 柔 和 的 音 樂, 可 減 輕 病 患 緊 張 二 病 人 準 備 : 治 療 環 境 認 識, 依 針 刺 部 位 取 最 適 當 的 姿 勢 ( 一 ) 病 患 情 況 : 接 受 針 灸 治 療 之 資 訊, 親 朋 介 紹, 醫 療 人 員 介 紹 對 針 灸 是 否 害 怕 等 環 境 介 紹, 並 衛 教 床 頭 鈴 之 使 用 方 式 ( 二 ) 醫 病 溝 通 : 術 前 先 與 病 患 溝 通 針 灸 時 應 注 意 事 項 及 有 任 何 不 適 馬 上 告 知 醫 護 人 員 或 按 緊 急 鈕 通 知 醫 護 人 員 ( 三 ) 依 針 刺 部 位 取 適 當 體 位 姿 勢, 安 排 合 適 診 療 床 或 坐 椅 頭 部 之 後 面 施 針 : 取 正 坐 俯 坐 或 俯 臥 式 頭 部 之 側 面 施 針 : 取 正 坐 側 俯 坐 或 仰 臥 側 臥 式 顏 面 部 施 針 : 取 正 坐 仰 臥 或 側 臥 式 頸 部 胸 部 腹 部 之 前 面 : 取 仰 臥 或 正 坐 式 側 胸 部 側 腹 部 : 取 側 臥 式 22
23 後 頸 部 肩 胛 部 及 背 部 : 取 正 坐 俯 坐 或 伏 臥 式 臀 部 : 取 伏 臥 式 或 跪 伏 式 會 陰 部 : 取 仰 臥 式 上 肢 部 : 掌 側 取 屈 肘 仰 掌 式 背 側 取 屈 肘 俯 掌 式 拇 指 側 取 屈 肘 側 掌 式 下 肢 部 : 前 面 取 正 坐 屈 膝 式 後 面 取 伏 臥 式 側 面 取 側 臥 或 正 坐 屈 膝 式 三 材 料 準 備 : 針 具 灸 材 拔 罐 器 械 及 消 毒 棉 球 ( 一 ) 器 材 準 備 : 包 括 各 種 尺 寸 的 無 菌 針 三 稜 針 灸 條 灸 筒 電 針 機 及 消 毒 棉 球 ( 二 ) 檢 查 : 刺 針 之 前, 必 先 診 斷 病 情, 決 定 針 何 穴, 並 視 腧 穴 部 位 之 肌 肉 肥 瘦, 選 用 粗 細 適 宜 的 針 並 檢 查 : 針 身 有 無 斑 銹 針 身 是 否 彎 曲 針 柄 是 否 鬆 散 針 尖 有 無 捲 毛 現 象 若 有 發 現, 即 當 摒 棄 不 用 四 消 毒 ( 一 ) 醫 者 先 將 自 己 之 手 洗 淨, 用 棉 花 沾 75% 之 酒 精 擦 拭, 必 要 時 戴 上 手 套 ( 二 ) 用 棉 花 沾 75% 之 酒 精 由 內 往 外 將 病 人 施 針 之 局 部 消 毒 ( 三 ) 用 拋 棄 式 毫 針, 需 注 意 針 的 無 菌 保 存 期 限 ( 四 ) 遵 循 無 菌 技 術 執 行 ( 五 ) 必 要 時 須 戴 口 罩 柒 臨 床 針 灸 治 療 一 進 針 ( 一 ) 下 針 基 本 手 法 : 1.. 揣 法 : 揣 而 尋 之 凡 點 穴 以 手 揣 摸 其 處, 在 陽 部 筋 骨 之 側, 陷 者 為 真 ; 在 陰 部 膕 之 間, 動 脈 相 應 其 肉 厚 薄, 或 伸 或 屈, 或 平 或 直, 依 法 取 之 2.. 切 法 : 切 與 爪 法 不 同, 凡 欲 下 針 之 時, 用 兩 手 大 指 甲 於 穴 傍 上 下 左 右 四 圍 搯 而 動 之, 如 刀 切 割 之, 令 氣 血 宣 散, 不 傷 營 衛 3.. 爪 法 : 爪 而 下 之 爪 者 搯 也, 用 左 手 大 指 甲 著 力 搯 穴, 右 手 持 針 插 穴, 方 始 有 準, 乃 不 痛 之 法 也 4.. 進 法 : 下 針 之 後, 宜 分 三 才 進 針, 先 由 天 部 進 至 人 部, 少 停, 再 由 人 部 進 至 地 部 凡 施 補 瀉, 補 者 隨 呼 進 針, 瀉 者 隨 吸 進 針 ( 二 ) 進 針 方 式 1. 管 針 進 針 : 針 管 無 菌 針 時, 左 手 持 針 管 用 力 壓 在 穴 位 上, 皮 膚 凹 陷 後, 右 手 食 指 或 拇 指 用 力 拍 打, 然 後 提 起 針 管 放 在 彎 盆 內, 右 手 持 針, 23
24 左 手 押 在 皮 膚 的 適 當 位 置 上, 就 可 以 開 始 使 用 手 法 2. 徒 手 進 針 :A-- 醫 者 用 右 手 拇 指 食 指 中 指, 挾 持 針 柄, 以 左 手 拇 指 爪 甲 切 入 穴 中, 用 力 強 壓 使 感 麻 痺, 針 尖 沿 爪 甲 刺 進 穴 位, 緩 緩 捻 轉, 逐 漸 將 針 刺 入 B-- 手 持 針 柄, 應 用 拇 指 食 指 中 指, 三 指 力 貫 針 尖, 應 用 手 腕 力 道, 採 頓 針 手 法 使 針 快 速 進 入 皮 下 經 過 脂 肪 層, 減 少 針 刺 的 疼 痛, 然 後 開 始 行 針 手 法, 手 法 及 動 作 一 定 要 純 熟 輕 巧 細 膩 ( 三 ) 下 針 之 多 少 1.. 初 起 之 病, 可 不 必 多 針 ; 久 年 之 病 要 多 針 方 能 痊 癒 2.. 局 部 之 病, 針 一 二 針 即 可 痊 癒, 全 身 性 大 病, 則 需 多 針 3.. 病 人 體 壯 者, 可 多 針, 虛 弱 者 即 應 多 針, 亦 要 減 少 4.. 壯 年 可 多 針, 小 兒 不 可 多 針 5.. 男 人 可 較 多 針, 女 人 普 通 不 宜 下 針 太 多 ( 四 ) 下 針 之 次 序 1.. 先 針 上 部 經 穴, 後 針 下 部 經 穴 ; 先 針 前 部 經 穴, 後 針 背 部 經 穴 先 針 手 部 經 穴, 後 針 足 部 經 穴 2.. 先 針 主 要 經 穴, 後 針 次 要 經 穴 3.. 先 針 不 甚 痛 之 經 穴, 後 針 劇 痛 之 經 穴 4.. 先 針 離 病 灶 遠 之 經 穴, 後 針 距 病 灶 近 之 經 穴 5.. 先 針 無 病 經 穴, 後 針 有 病 經 穴 ( 五 ) 下 針 之 深 淺 1.. 靈 樞 官 能 篇 云 : 疾 淺 針 深, 內 傷 營 血 ; 疾 深 針 淺, 病 氣 不 瀉 2.. 經 穴 學 各 穴 條 下, 應 針 幾 寸 幾 分, 均 訂 有 一 定 規 矩, 乃 系 歷 代 先 賢 之 經 驗, 臨 症 自 應 遵 守 3.. 仍 須 視 時 令 體 質 病 情 穴 位 之 不 同 而 靈 活 運 用 (1) 時 令 : 春 夏 宜 淺 刺, 秋 冬 宜 深 刺 (2) 體 質 : 肥 胖 肉 厚 皮 黑 者 宜 深 刺 (3) 年 齡 : 壯 實 宜 深 刺, 嬰 兒 宜 淺 刺 (4) 病 情 : 痛 者 深 刺 之, 癢 者 淺 刺 之 ; 脈 實 者 深 刺, 脈 虛 者 淺 刺 之 ; 脈 急 者 多 寒, 刺 急 者 深 而 久 留 之 ; 脈 緩 者 多 熱, 刺 緩 者 淺 內 而 疾 發 針 ; 久 病 者 邪 氣 入 深, 刺 而 久 留 之 (5) 穴 位 : 四 肢 及 肌 肉 豐 厚 部 位 之 腧 穴, 可 深 刺 ; 頭 頸 胸 背 等 肌 肉 淺 薄 處 之 腧 穴 宜 淺 刺 二 行 針 ( 一 ) 行 針 基 本 手 法 1.. 捻 法 : 捻 針 之 法, 以 大 食 中 三 指 持 針, 大 指 用 力 捻 針, 捻 針 向 內 者 謂 之 捻 進, 捻 針 向 外 者 謂 之 捻 退 古 人 分 治 下 大 指 向 內 捻, 24
25 令 氣 行 至 病 所, 治 上 大 指 向 外 捻, 令 邪 氣 至 針 下 而 出 也 惟 應 注 意, 捻 退 之 際, 不 可 使 針 退 至 皮 外, 以 針 復 入 則 感 痛 疼 ; 退 針 之 法 亦 然 2.. 搓 法 : 搓 而 轉 之 將 針 或 左 或 右, 如 搓 線 之 狀, 勿 轉 太 緊, 令 人 肥 肉 纏 針, 則 有 大 痛 之 患 古 人 以 轉 針 左 右 分 別 補 瀉, 大 法 左 補 右 瀉, 轉 時 以 大 指 次 指 相 合, 大 指 往 上 進 為 之 左 轉, 大 指 往 下 退 為 之 右 轉 3.. 提 法 : 以 手 緊 持 針 柄, 慢 慢 伸 提 豆 許, 不 得 轉 動, 再 出, 每 次 提 之 如 前, 可 使 氣 往, 故 為 瀉 法 4.. 按 法 : 以 手 緊 持 針 柄, 輕 按 豆 許, 如 診 脈 之 狀, 不 得 挪 移, 再 入, 每 次 按 之 如 前, 能 助 其 氣 之 來, 故 為 補 法 5.. 彈 法 : 補 瀉 之 時, 如 氣 不 行, 將 針 柄 輕 輕 彈 之, 以 大 指 次 指 相 疊, 病 在 上 用 大 指 彈 之 而 上, 病 在 下 用 次 指 彈 之 而 下, 使 氣 速 行, 故 用 以 催 氣 6.. 刮 法 : 刮 針 之 法, 用 大 指 甲 從 針 尾 刮 至 針 腰, 或 從 針 腰 刮 至 針 尾, 病 在 上 則 刮 向 上, 病 在 下 則 刮 向 下, 能 止 痛 散 風, 若 攣 急 者, 宜 頻 頻 刮 之, 可 以 疏 和 經 絡 此 法 在 不 得 氣 時, 用 之 可 激 發 經 氣, 促 使 得 氣 7.. 循 法 : 是 以 左 手 或 右 手 于 所 刺 腧 穴 四 周 或 沿 經 脈 的 循 行 部 位, 進 行 徐 和 的 循 按 的 方 法 此 法 在 未 得 氣 時 用 之 可 以 通 氣 活 血, 有 行 氣 催 氣 之 功 若 針 下 過 於 沈 緊 時, 可 宣 散 氣 血, 使 針 下 徐 和 8.. 攝 法 : 下 針 之 後, 氣 或 滯 澀, 用 大 食 中 三 指 甲, 於 所 屬 之 經 絡 上 下, 來 往 攝 之, 使 氣 流 通, 故 於 行 氣 時 用 之 9.. 努 法 : 以 大 指 次 指 捻 在 針 柄, 不 得 轉 動, 卻 用 中 指 將 針 腰 輕 輕 按 之, 約 四 五 息 之 久, 如 撥 弩 機 之 狀, 按 之 在 前, 使 氣 在 後, 按 之 在 後, 使 氣 在 前, 可 運 氣 走 至 病 所, 乃 調 氣 之 法, 古 人 龍 虎 升 騰 手 法, 即 是 努 法 10.. 盤 法 : 盤 法, 祇 用 於 腹 部 軟 肉 部 位, 其 法 如 循 環 之 狀 左 盤 9 次, 按 之 為 補, 右 盤 6 次, 提 之 為 瀉, 一 補 一 瀉, 故 令 氣 和 11.. 動 法 : 動 法, 振 動 也 凡 下 針 後, 如 氣 不 行, 將 針 柄 左 右 振 動, 如 搖 鈴 之 狀, 可 以 增 強 針 力, 每 次 須 搖 五 息, 並 配 合 呼 吸 提 按 以 分 補 瀉 12.. 留 法 : 凡 運 針 之 際, 病 者 感 覺 痠 脹 難 忍, 或 針 下 肌 肉 緊 張, 捻 轉 不 動, 退 針 不 出 時, 用 留 針 之 法, 將 針 留 置 原 位, 撒 手 停 針, 25
26 或 將 針 柄 扳 倒, 使 針 尖 朝 向 病 所, 或 上 或 下, 或 左 或 右, 用 手 執 住, 約 數 分 鐘 或 10 數 分 鐘 之 久, 以 待 針 下 鬆 弛, 可 獲 鎮 靜 止 痛 之 效, 亦 稱 臥 針 ( 二 ) 臨 床 行 針 手 法 : 1.. 行 針 時, 針 身 捻 針 不 要 超 過 45 度, 左 右 捻 轉 配 合 提 插, 速 度 要 適 當 精 準 巧 妙, 並 注 意 患 者 的 反 應 2.. 行 針 時, 詢 問 病 患 的 感 覺, 有 無 痠 麻 脹 痛 等 等, 及 一 切 不 適 的 反 應 3.. 行 針 時, 注 意 病 人 的 皮 膚 粗 細 及 彈 性, 要 如 何 減 輕 疼 痛, 達 到 滿 意 的 治 療 效 果 4.. 行 針 時, 當 病 人 在 適 當 位 置 時 ( 坐 姿 臥 姿 側 姿 等 ), 盡 量 放 輕 鬆 而 且 姿 勢 不 能 改 變, 以 防 針 變 形 5.. 行 針 時, 如 遇 頓 針 困 難, 甚 至 於 針 身 彎 曲, 則 需 要 退 針 重 新 再 來, 這 種 情 形 應 考 慮 進 針 時 的 拍 打 手 法, 不 夠 用 力, 對 皮 膚 層 的 硬 度 不 夠 了 解, 針 管 的 用 力 程 度 也 要 加 強, 這 樣 才 能 達 到 一 定 的 標 準 ( 三 ) 行 針 注 意 事 項 : 1.. 下 針 之 後, 進 至 一 定 之 深 度, 須 停 針 以 候 氣, 必 待 氣 至, 方 可 施 行 補 瀉 手 法 2.. 針 下 感 覺 沉 重 滯 澀 緊 實 者, 為 氣 已 至 ; 針 下 感 覺 輕 浮 虛 滑 遲 緩 者 為 氣 未 至 3.. 氣 未 至 者, 配 合 捻 轉 提 按 循 彈 等 法 催 之, 若 仍 未 至, 再 候 再 催 三 出 針 ( 一 ) 出 針 基 本 手 法 : 1.. 搖 法 : 凡 欲 退 針 出 穴 之 時, 先 用 搖 法, 以 兩 指 拏 住 針 柄, 如 扶 人 頭 搖 動 之 狀, 向 上 下 左 右 各 搖 動 數 下, 庶 使 穴 孔 開 大, 則 針 易 退 出 2.. 退 法 : 退 針 之 法, 亦 分 三 才, 先 由 地 部 退 至 人 部, 稍 停 再 由 人 部 退 至 天 部, 再 停 少 時, 方 可 拔 出 全 部, 凡 施 補 瀉, 補 者 隨 吸 退 針, 瀉 者 隨 呼 退 針 3.. 拔 法 : 出 針 之 時, 先 在 皮 下 ( 天 部 ) 留 置 片 刻, 待 針 下 氣 緩, 不 沈 緊, 便 覺 經 滑, 即 用 指 捻 針, 拔 出 體 外, 大 成 謂 如 拔 虎 尾 之 狀, 蓋 不 可 妄 用 強 力 也 4.. 捫 法 : 捫 而 閉 之 凡 行 補 法 於 出 針 後, 即 用 手 指 掩 閉 其 穴, 勿 令 氣 泄, 若 行 瀉 法 則 不 用 捫 法 也 四 特 殊 針 法 與 針 灸 輔 助 儀 器 ( 一 ) 拔 火 罐 1.. 所 需 時 間 : 一 般 以 5-10 分 鐘 為 主 2.. 穴 位 : 肩 中 俞 膏 肓 ( 背 部 不 可 針 上 罐, 避 免 氣 胸 ) 腎 俞 大 腸 俞 26
27 為 主 3.. 手 法 : (1) 部 位 標 定 (2) 拔 罐 準 備 (3) 急 滅 火 棒 4.. 拔 火 罐 須 檢 視 病 人 體 表 所 呈 現 顏 色, 為 判 別 的 標 準 : (1) 紅 暈 (2) 紫 紅 (3) 暗 紅 三 個 等 級, 視 不 同 疾 病 程 度 所 呈 現 顏 色 起 罐 ( 二 ) 電 針 機 1.. 開 啟 電 源 前, 須 確 定 每 一 個 開 關 是 否 已 歸 零 2.. 一 般 補 法 使 用 頻 率 為 3-5Hz, 一 般 瀉 法 使 用 頻 率 應 大 於 30Hz, 電 流 強 度 須 詢 問 患 者 對 電 流 的 感 受, 並 觀 看 肌 肉 跳 動, 以 患 者 的 感 受 為 準 3.. 關 機, 依 相 反 順 序, 先 關 電 源 開 關, 再 關 頻 率 開 關 4.. 注 意 事 項 : (1) 紅 色 黑 色 接 頭 不 可 交 叉 跨 在 脊 髓 兩 側 頭 部 及 心 臟, 電 針 夾 針 在 針 柄 根 處, 不 要 夾 到 患 者 皮 膚 (2) 眼 球 周 圍 委 中 等 血 管 豐 富 處, 不 可 通 電 (3) 確 保 歸 零 動 作 ( 三 ) 紅 外 線 1.. 距 離 穴 道 部 位 公 分, 略 見 紅 光 ; 避 免 造 成 燙 傷, 應 每 隔 5 分 鐘 看 巡 1 次 2.. 不 得 照 射 眼 睛 ( 四 ) 針 上 灸 1.. 在 針 刺 得 氣 後, 將 毫 針 留 在 適 當 的 深 度, 在 針 柄 上 穿 置 一 段 長 約 1-2 公 分 的 艾 柱 施 灸 2.. 注 意 防 止 艾 絨 脫 落 燒 傷 皮 膚 或 燒 壞 衣 物 床 單 等 3.. 灸 時 囑 患 者 不 要 移 動 體 位 4.. 如 覺 太 熱, 可 隨 時 調 整 針 刺 的 深 度 ( 五 ) 耳 針 埋 針 : 1.. 消 毒 局 部 皮 膚 2.. 左 手 固 定 耳 廓, 繃 緊 埋 針 處 的 皮 膚, 右 手 用 鑷 子 夾 住 消 毒 的 皮 內 針 柄, 輕 輕 刺 入 所 選 的 穴 位 3.. 用 膠 布 固 定 4.. 每 天 自 行 按 壓 3-4 次, 留 針 3 天 5.. 埋 針 處 不 宜 淋 濕 浸 泡, 夏 季 埋 針 時 間 不 宜 過 長, 以 免 感 染 ( 六 ) 頭 皮 針 1. 坐 位 或 臥 位, 依 不 同 疾 病 選 定 刺 激 區 後, 局 部 常 規 消 毒 2. 用 寸 毫 針, 與 頭 皮 呈 度 角 快 速 將 針 刺 入 頭 皮 下, 當 針 達 腱 膜 下 層 時, 指 下 感 到 阻 力 減 少, 然 後 針 與 頭 皮 平 行 繼 續 捻 轉 進 針, 可 刺 入 寸 3. 運 針 時 只 捻 轉 不 提 插, 留 針 5-10 分 鐘 4. 電 針 刺 激, 一 般 補 法 使 用 頻 率 為 3-5Hz, 一 般 瀉 法 使 用 頻 率 應 大 27
28 於 30Hz, 刺 激 強 度 依 患 者 反 應 而 定 5. 療 程 : 每 日 或 隔 日 針 1 次,10 次 為 一 個 療 程, 休 息 5-7 天 後 再 作 下 一 療 程 ( 七 ) 藥 灸 : 1. 由 艾 絨 混 合 不 同 藥 材 粉 末 而 成, 用 於 間 接 灸 可 分 為 含 藥 艾 絨 之 間 接 灸 法 或 製 成 艾 條 隔 7-10 層 紗 布 實 按 灸 2. 藥 艾 法 如 雷 火 神 針 灸 或 太 乙 神 針 灸 每 隔 布 實 按 於 審 定 之 穴 位 5~8 秒, 火 滅 再 燒 再 灸, 可 預 備 二 支, 輪 換 施 用, 但 應 慎 防 灼 傷 皮 膚 3. 亦 有 將 藥 材 置 於 紗 布 或 紅 布 中, 以 不 含 藥 材 之 艾 條 進 行 實 按 灸 亦 應 慎 防 灼 傷 皮 膚 ( 八 ) 其 他 捌 特 殊 狀 況 處 理 一 暈 針 ( 一 ) 現 象 : 患 者 在 針 刺 過 程 中, 突 然 出 面 色 蒼 白 頭 暈 目 眩 心 慌 氣 短 二 便 失 禁 脈 微 細 欲 絕 ( 二 ) 原 因 : 病 人 體 質 虛 弱 緊 張 ; 或 當 勞 累 大 汗 出 飢 餓 大 瀉 大 出 血 後 針 刺 ; 或 因 體 位 不 適 以 及 醫 生 針 刺 時 手 法 過 重 ( 三 ) 處 理 : 停 止 針 刺, 或 將 已 刺 之 針 起 出, 使 患 者 平 臥, 頭 位 稍 低, 鬆 開 衣 帶, 注 意 保 暖 輕 者 靜 臥 片 刻, 給 飲 溫 開 水 或 熱 茶 即 可 恢 復 重 者 可 針 刺 人 中 內 關 湧 泉 足 三 里 等 穴, 並 可 溫 灸 百 會 氣 海 關 元 等 穴 二 休 克 原 有 心 臟 病 之 患 者, 針 刺 後 可 能 誘 發 心 臟 病 引 起 胸 痛 頭 暈 心 悸 冒 冷 汗 無 力 感 甚 至 呼 吸 困 難 休 克 輕 度 者 宜 安 靜 臥 床 休 息, 注 意 保 暖, 時 時 觀 察 有 無 惡 化 必 要 時 送 急 診 平 時 準 備 氧 氣 筒, 以 及 熟 練 CPR 急 救 訓 練 三 滯 針 ( 一 ) 原 因 : 主 要 是 因 為 操 作 者 在 進 行 時 捻 針 角 度 過 大 引 起 肌 肉 緊 張, 強 烈 收 縮 所 致, 或 因 只 向 同 一 方 向 捻 針, 以 致 肌 纖 維 纏 繞 針 體, 會 有 捻 轉 提 插 甚 至 無 法 退 針 的 情 形 ( 二 ) 處 理 : 按 摩 穴 位 四 週 或 在 滯 針 附 近 再 刺 一 二 針, 使 肌 肉 解 除 痙 攣, 然 後 起 針 若 滯 針 是 由 同 一 方 向 捻 轉 過 度 所 致, 則 應 向 相 反 方 向 捻 轉, 再 行 起 針 ( 三 ) 預 防 : 針 刺 手 法 要 輕 巧, 捻 轉 幅 度 不 要 過 大, 更 不 宜 向 同 一 方 向 捻 轉 數 圈 四 彎 針 ( 一 ) 原 因 : 針 刺 後 由 於 人 體 移 動 壓 迫 而 使 針 彎 曲, 或 因 手 法 不 熟 練 用 力 過 猛 外 力 碰 撞, 應 從 針 柄 順 移 動 方 位 緩 緩 出 針, 以 減 少 疼 痛 28
29 ( 二 ) 處 理 : 應 先 分 析 彎 針 原 因, 因 體 位 變 動 所 致 者, 應 恢 復 原 來 體 位, 放 鬆 肌 肉 將 針 順 著 彎 勢 退 出, 切 忌 用 力 抽 拔 或 捻 轉, 以 免 折 針 ( 三 ) 預 防 : 手 法 要 熟 練, 不 要 突 然 加 強 刺 激, 給 病 人 自 覺 最 舒 適 的 體 位, 針 後 不 要 移 動 體 位 五 斷 針 ( 一 ) 原 因 :(1) 針 具 質 差, 針 身 已 有 損 壞 剝 蝕 (2) 行 針 時 強 力 提 插 捻 轉, 肌 肉 猛 烈 收 縮 (3) 留 針 時 患 者 體 位 移 動 (4) 電 針 時 驟 然 加 大 強 度 ( 二 ) 處 理 :(1) 囑 患 者 保 持 原 有 體 位, 斷 端 尚 露 在 皮 膚 之 外, 可 用 鑷 子 夾 住 斷 端 將 針 取 出 (2) 斷 端 與 皮 膚 相 平 或 稍 凹 陷 於 體 內 者, 可 用 左 手 拇 食 指 垂 直 向 下 擠 壓, 使 斷 端 暴 露 體 外, 再 用 鑷 子 取 出 (3) 若 斷 端 陷 入 肌 肉 層 時, 視 其 所 在 部 位,X 光 導 引 下, 施 行 外 科 手 術 取 出 六 血 腫 ( 一 ) 原 因 : 出 針 後, 針 孔 處 有 紅 色 小 點, 這 是 臨 床 常 見 現 象, 不 需 處 理 如 果 出 針 後, 皮 膚 呈 青 紫 色 或 腫 起, 即 為 刺 傷 血 管 所 致 ( 二 ) 處 理 : 在 局 部 可 用 消 毒 乾 棉 球 稍 加 按 壓, 如 出 現 血 腫 較 大 時, 延 長 加 壓 面 積 時 間 遺 留 的 紫 斑, 一 般 在 數 天 內 能 自 行 消 退, 或 以 熱 敷 效 果 更 好 七 出 血 針 及 血 管 不 僅 造 成 疼 痛, 亦 引 起 出 血 或 皮 下 腫 塊 宜 出 針 後 用 消 毒 棉 球 緊 壓 針 孔 1-3 分 鐘 止 血 尚 有 疼 痛, 稍 加 溫 敷 可 緩 解 進 針 時 應 避 開 表 層 可 見 之 血 管 進 針 後 留 意 指 下 針 感 勿 觸 及 異 物 手 法 輕 快 流 利 八 瘢 痕 及 硬 塊 反 覆 連 續 針 刺 同 一 針 孔, 將 行 成 瘢 痕 及 硬 塊 應 讓 針 孔 有 修 復 之 時 日, 可 循 經 上 下 取 他 穴 進 針 九 麻 痺 灼 熱 刺 痛 起 因 刺 及 神 經, 造 成 觸 電 樣 抽 慉, 麻 痺 放 射 灼 熱 刺 痛 此 時 應 禁 止 反 覆 提 插, 以 免 神 經 損 傷 或 日 後 肌 肉 萎 縮 此 種 刺 痛 灼 熱 感 可 能 持 續 數 週 或 數 月 宜 避 免 在 患 處 針 刺, 可 冰 敷 或 外 敷 三 黃 散 消 炎 十 氣 血 胸 ( 一 ) 症 狀 : 針 刺 胸 背 部 穴 過 深 時, 病 人 會 有 胸 悶 咳 嗽 呼 吸 急 促 胸 痛 嚴 重 時 呼 吸 困 難 面 色 蒼 白 血 壓 下 降 暈 厥 等 X 光 檢 查, 肺 葉 不 張, 肺 上 葉 有 暗 影 須 住 院 作 插 管 引 流, 臥 床 休 息 ( 二 ) 原 因 : 針 刺 時, 沒 有 按 照 操 作 規 程 進 針, 特 別 在 某 些 部 位, 如 胸 背 肩 膊 等 處 刺 入 過 深, 或 針 刺 手 法 不 恰 當, 以 致 針 穿 刺 胸 壁 和 肺 腑, 空 氣 進 入 胸 腔 而 形 成 29
30 ( 三 ) 處 理 : 1.. 臥 床 休 息, 可 讓 患 者 取 半 臥 姿 2.. 詳 細 觀 察 病 情 變 化 3.. 防 止 感 染 4.. 發 生 氣 胸 現 象 即 應 報 告 醫 師, 應 儘 速 處 理 十 一 肝 脾 腎 等 臟 器 損 傷 ( 一 ) 症 狀 : 1.. 肝 區 或 脾 區 針 刺 過 深, 或 肝 脾 腫 大 時, 易 刺 傷 肝 脾 引 起 出 血 造 成 肝 脾 區 疼 痛, 有 時 向 背 部 放 散, 如 出 血 不 止, 腹 膜 受 到 刺 激 時 可 伴 有 腹 痛 腹 膜 緊 張 腹 部 壓 痛 及 反 彈 痛 2.. 刺 傷 腎 臟 出 血, 可 出 現 腰 痛, 腎 區 壓 痛 及 叩 擊 痛 並 有 血 尿 出 現 ( 二 ) 處 理 : 1.. 出 血 量 少 症 狀 較 輕 時, 經 臥 床 休 息, 一 般 可 自 癒 2.. 明 顯 出 血 現 象, 應 注 意 血 壓 變 化, 同 時 使 用 止 血 葯 或 局 部 冷 敷 止 血 3.. 若 有 明 顯 腹 膜 刺 激 徵, 血 壓 下 降, 休 克 時, 應 立 即 採 取 急 救 措 施 ( 三 ) 預 防 : 1.. 熟 悉 穴 位 的 解 剖, 掌 握 各 個 穴 位 下 有 何 重 要 臟 器, 針 刺 深 度 與 組 織 結 構 的 關 係 2.. 針 刺 前 應 詳 細 檢 查 患 者 有 無 內 臟 器 官 腫 大 尿 瀦 留 腸 黏 等 病 理 改 變 3.. 根 據 患 者 的 體 形 胖 瘦 年 齡 大 小 及 臟 器 的 病 理 改 變 等 按 應 刺 深 度 操 作 十 二 腦 脊 髓 損 傷 ( 一 ) 針 刺 風 府 啞 門 風 池 安 眠 醫 明 頸 夾 脊 穴 等, 由 於 針 刺 過 深 角 度 不 當 均 可 能 引 起 ( 二 ) 症 狀 : 1.. 第 一 腰 椎 以 上 棘 突 間 針 刺 過 深, 刺 中 脊 髓, 出 現 觸 電 感 向 肢 端 放 射, 過 重 引 起 短 暫 的 肢 體 癱 瘓 2.. 延 髓 損 傷 時, 輕 者 出 現 倦 怠 嗜 睡, 重 者 出 現 劇 烈 頭 痛 噁 心 嘔 吐 腦 膜 刺 激 徵 神 志 昏 迷 等 症 狀 ( 三 ) 處 理 : 1.. 輕 者 安 靜 休 息 後 常 可 逐 漸 恢 復, 但 應 密 切 觀 察, 病 情 是 否 逐 漸 加 重 2.. 重 者 需 及 時 送 設 備 較 好 的 醫 院 救 治 玖 廢 棄 物 處 理 一 廢 棄 針 處 理 : 將 用 過 污 染 的 針 集 中 放 置, 投 入 標 有 感 染 性 事 業 廢 棄 物 黃 色 標 誌 之 不 易 穿 透 容 器 內 常 溫 儲 存 以 一 日 為 限,5 C 以 下 冷 藏 儲 存 七 日 內, 交 由 委 託 之 合 格 處 理 廠 商 清 運 並 代 為 處 理 30
31 二 沾 血 棉 球 及 有 分 泌 物 傷 口 敷 料 沾 過 病 人 體 液 的 棉 花 衛 生 紙 手 套 等, 丟 置 於 感 染 性 事 業 廢 物 標 誌 之 紅 色 專 用 塑 膠 袋 中, 常 溫 儲 存 以 一 日 為 限,5 C 以 下 冷 藏 儲 存 七 日 內, 交 由 委 託 之 合 格 處 理 廠 商 清 運 並 代 為 處 理 31
32 附 件 4 門 診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 中 醫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實 施 及 監 控 方 案 一 依 據 :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費 用 協 定 委 員 會 94 年 9 月 10 日 第 105 次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二 實 施 期 間 :95 年 1 月 至 95 年 12 月 三 實 施 期 程 : ㈠95 年 1 月 起 受 理 中 醫 特 約 院 所 申 請 審 查 認 證 ㈡95 年 1 月 起 開 始 分 區 辦 理 中 醫 醫 療 院 所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SOP) 講 習 會, 每 分 區 至 少 辦 理 二 場 以 上 的 講 習 會 ㈢95 年 1 月 起 中 保 會 及 六 區 分 會 辦 理 分 區 宣 導 實 地 輔 導 及 抽 樣 實 地 訪 視 ㈣95 年 12 月 評 估 實 施 成 效 四 學 分 認 證 :㈠ 參 加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SOP) 講 習 會 取 得 學 分 認 證 ㈡ 向 委 辦 單 位 申 請 通 訊 課 程 取 得 學 分 認 證 ㈢ 由 全 聯 會 認 可 的 針 灸 專 業 課 程 五 審 查 認 證 : 取 得 本 計 畫 規 定 學 分 證 明 之 中 醫 健 保 特 約 醫 療 院 所, 得 自 行 填 具 申 請 書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查 檢 表 及 每 位 醫 師 至 少 六 學 分 證 明 影 本, 申 請 審 查 認 證 六 審 查 認 證 辦 理 單 位 : 中 醫 師 公 會 全 聯 會 中 保 會 負 責 審 查 認 證 七 監 控 指 標 : 中 醫 醫 療 院 所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查 檢 表 項 目 做 為 監 控 項 目, 以 80 分 為 合 格 標 準 32
33 八 監 控 方 式 : 1 於 中 醫 全 聯 會 中 保 會 下 成 立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推 動 小 組 ( 以 下 簡 稱 針 灸 SOP 小 組 ) 負 責 執 行 本 計 畫 2 經 審 查 認 證 合 格 之 特 約 中 醫 醫 療 院 所 應 定 期 填 寫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SOP) 查 檢 表 檢 送 針 灸 SOP 小 組 3 由 針 灸 SOP 小 組 依 隨 機 取 樣 原 則 或 受 理 之 檢 舉 案 件 取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之 合 格 院 所 做 為 訪 視 對 象, 進 行 實 地 訪 視, 評 估 是 否 符 合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之 規 定 九 目 標 : 年 度 結 束 前 全 國 九 成 以 上 中 醫 師 取 得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學 分 認 證, 九 成 以 上 中 醫 特 約 醫 療 院 所 取 得 符 合 針 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審 查 認 證 合 格 十 檢 討 : 於 實 施 半 年 後, 進 行 期 中 檢 討, 並 於 年 度 結 束 後 評 估 實 施 成 效 33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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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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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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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伸展操動作圖示與說明
伸 展 操 動 作 圖 示 與 說 明 一 頸 部 伸 展 ( 向 前 ) ( 一 ) 伸 展 肌 肉 部 位 頸 部 1 頸 夾 肌 2 頭 夾 肌 3 枕 肌 1 採 站 立 姿 勢 2 將 頭 向 前 下 垂 3 雙 手 合 併 抱 頭 輕 微 下 壓 97 製 103.6.4 製 初 學 者 或 中 年 人 以 上 者 不 宜 以 雙 手 下 壓, 應 以 頭 部 自 然 前 垂 方 式,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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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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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 潛 Skin Diving 基 本 浮 潛 裝 備 基 本 裝 備 Mask 面 鏡 Snorkel 呼 吸 管 Fins 蛙 鞋 Belt 配 重 帶 Weight 配 重 Suit 潛 水 衣 Gloves 手 套 Boots/Socks 潛 水 靴 / 襪 基 本 裝 備 面 鏡 呼 吸 管 蛙 鞋 配 重 帶 配 重 潛 水 衣 手 套 潛 水 靴 / 襪 使 用 選 擇 型 式 材 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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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 一 ) 觀 察 Florence Nightingale Active Precordium 1-1 1-1 評 估 觀 察 壓 力 顏 色 營 養 狀 態 水 合 狀 態 妊 娠 年 齡 神 經 狀 態 呼 吸 / 胸 部 狀 態 心 血 管 狀 態 臉 部 表 情 呼 吸 狀 態 活 動 張 力 舌 頭 黏 膜 ( 中 心 粉 紅 VS 發 紺 ) 指 甲 床 手 腳 ( 周 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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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 生 局 性 別 統 計 圖 像 性 比 例 男 性 人 口 年 增 率 低 於 女 性, 致 性 比 例 逐 年 降 低 100 年 臺 北 市 男 女 性 比 例 ( 指 男 性 人 口 對 百 位 女 性 人 口 的 比 例, 即 男 / 百 女 ) 為 92.85, 與 91 年 97.09 相 較, 性 比 例 減 少 4.24, 即 十 年 來 每 百 名 女 性 人 口 相 對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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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澳门市民体质监测公报
2010 年 澳 門 市 民 體 質 監 測 綜 合 簡 報 為 了 系 統 掌 握 澳 門 市 民 體 質 狀 況 和 變 化 規 律, 推 動 澳 門 市 民 科 學 健 身 活 動 的 開 展, 澳 門 體 育 發 展 局 聯 合 衛 生 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社 會 工 作 局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和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等 部 門, 在 國 家 體 育 總 局 體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目 錄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0 2 0 0 0 00811 號 茲 修 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第 六 條 之 一 至 第 九 條 條 文,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陳 冲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修 正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陳擎文老師教學網站
平 衡 針 灸 常 用 主 治 陳 擎 文 (1) 五 官 病 : 眼 睛 疾 病 : 腕 痛 穴 + 明 目 穴 耳 朵 疾 病 : 耳 聾 穴 鼻 子 疾 病 : 鼻 炎 穴 咽 痛 : 咽 痛 穴 + 痤 瘡 穴 牙 痛 : 牙 痛 穴 失 語 : 牙 痛 穴 ( 失 語 穴 ) 面 部 痤 瘡 : 痤 瘡 穴 顏 面 部 發 炎 ( 臉 部 皮 膚 紅 腫, 急 性 結 膜 炎 口 腔 炎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診 療 項 目 代 碼 健 保 支 付 點 數 價 格 參 考 起 日 價 格 參 考 迄 日 中 文 項 目 名 稱 英 文 項 目 名 稱 備 註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費 ( 不 含 00101B 260 2016/4/1 牙 科 門 診 ) 2. 地 區 醫 院 (1) 處 方 交 付 特 約 藥 局 調 劑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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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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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海 空 軍 服 制 條 例 附 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7 日 總 統 府 公 報 第 6769 號 附 件 附 圖 一 : 軍 常 服 制 式 圖 附 圖 一 之 一 : 陸 軍 男 性 軍 官 士 官 士 兵 軍 常 服 一 茶 綠 色 大 盤 帽, 淺 茶 綠 色 襯 衣, 黑 色 領 帶 二 茶 綠 色 上 下 裝, 上 裝 為 翻 領 對 襟 式, 衣 襟 上 下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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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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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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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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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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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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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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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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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 / HQCN / HQC / HS Series ISO 9001 Certified WALRUS PUMP CO., LTD WALRUS HQ / HQCN / HQC / HS HQ / HQCN HQ / HQCN HQCN 入 口 壓 力 需 小 於 啟 動 壓 力 抽 深 6m 環 境 溫 度 +4º ~ +40º 40º :+4º ~ +40º :+4º ~ +40º +4º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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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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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4 修 訂 ) 目 錄 壹 舊 課 程 複 製 到 新 課 程 的 方 法... 1 一 將 舊 課 程 的 課 程 文 件 匯 入 新 課 程... 1 二 編 輯 新 課 程... 5 三 備 份 舊 課 程 資 料 還 原 至 新 課 程... 6 貳 元 課 程 (META COURSE) 說 明 與 應 用... 12 一 元 課 程 說 明... 12 二 利 用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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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 印 機 操 作 說 明 1 人 性 化 操 作 面 板 超 大 液 晶 觸 控 面 板 : 容 易 觀 看 及 了 解 (192 x 72mm) 直 覺 性 操 作 面 板 設 計 : 由 上 而 下 由 左 至 右 的 消 費 者 直 覺 操 作 設 計 圖 形 化 界 面 : 所 有 功 能 一 目 了 然, 使 用 方 便 啟 動 統 一 式 設 計 : 全 系 列 相 同 操 作 界 面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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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至 105 年 3 月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方 式 ( 含 平 面 網 頁 廣 播 影 音 座 談 會 說 明 會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文 宣 製 作 情 形 CEDAW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成 效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等 ) 時 間 :104 年 1 月 10 日 內 容 : 溫 柔 生 產 分 享 及 母 乳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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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股 走 勢 - 道 瓊 指 數 美 股 週 三 開 低 隨 油 價 盤 中 走 高 而 拉 高 技 術 面 回 測 10 日 均 線 有 撐 最 終 留 下 長 下 引 線 重 回 5 日 均 線 選 擇 權 未 平 倉 量 分 布 圖 每 一 刻 度 代 表 1000 口 OI Call 履 約 價 11600 11400 11200 11000 10800 10600 10400 10200
附 件 一 -1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提 昇 孕 產 中 醫 門 診 照 護 品 質 計 畫 ( 草 案 ) 一 依 據 : 各 年 度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給 付 費 用 中 醫 門 診 總 額 之 協 商 結 果 二 目 的 : 鼓 勵 生 育 為 國 家 當 前 重 要 政 策
裝 訂 線 中 華 民 國 中 醫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受 文 者 : 如 行 文 單 位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 發 文 字 :(103) 全 聯 醫 總 成 字 第 0561 速 別 : 附 件 : 貳 件 檔 : 保 存 年 限 : 函 會 址 :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民 生 路 一 段 33 11 樓 之 2 電 話 :(02)2959-4939
附 件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覽 表 別 反 試 場 則 事 項 國 英 數 社 自 處 理 方 式 寫 作 測 驗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助 於 考 試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說 明 公 告 單 位 國 教 署 單 位 聯 絡 人 李 宜 樺 公 告 日 期 102-09-04 聯 絡 電 話 02-7736-7455 電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 如 附 件 ) 分 三 個 別 及 二 或, 分 別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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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 章 機 率 - 樣 本 空 間 與 事 件 列 出 擲 一 粒 骰 子 所 出 現 點 數 的 樣 本 空 間, 並 以 集 合 表 示 下 列 各 事 件 : A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偶 數 的 事 件, B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奇 數 的 事 件, C 是 出 現 點 數 大 於 的 事 件 骰 子 出 現 的 點 數 可 能 是,,, 4,5, 6, 因 此 出 現 點 數 的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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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 庚 科 大 雲 端 硬 碟 ( 進 階 ) 雲 端 硬 碟 ( 進 階 ) 1 招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1/3)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Google Apps - 雲 端 硬 碟 查 看 使 用 者 自 己 雲 端 硬 碟 中 的 檔 案 注 意 : 離 線 版 雲 端 硬 碟 只 會 同 步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資 料 夾 中 的 檔 案 1) 查 看 雲 端 硬 碟 已 使 用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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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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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07 月 14 日 院 臺 壹 一 字 10300051911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1 條 11 條 條 文 及 3 條 附 表 一 法 規 本 文 一 條 本 規 則 依 公 務 人 員 法 七 條 一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條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國 家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國 家 局 國 家 人 員 規 則 公 ( 發 ) 布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年 四 月 十 五 日 院 ( 八 ) 台 秘 議 字 一 O 六 號 令 訂 定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四 年 二 月 六 日 院 ( 八 四 ) 台 壹 一 字 一 O 九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應 科 目 表 ( 普 通 科 目 部 分 )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四 年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NCKU elearning Manual
成 績 一 簡 介... 3 二 成 績 彙 總... 4 三 瀏 覽 成 績... 7 1. 成 績 分 析 長 條 圖... 7 2. 成 績 單... 7 3. 用 戶 報 告... 11 四 類 別 和 項 目... 12 1. 簡 單 檢 視... 12 2. 完 整 檢 視... 15 五 成 績 匯 入... 16 六 成 績 匯 出... 19 1. 成 績 登 錄 檔... 19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iPhone版操作手冊990421
國 泰 綜 合 證 券 隨 身 證 券 ipad 版 操 作 手 冊 2014.04.28 報 價 功 能 操 作 說 明... 2 登 入 系 統 & 報 價 介 紹... 2 新 增 / 刪 除 / 移 動 自 選 & 語 音 播 報 設 定... 4 自 選 / 綜 合 報 價 各 項 功 能 介 紹... 11 技 術 分 析 線 圖 及 功 能 介 紹... 14 報 價 資 訊... 17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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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icrosoft Word - 雲林區_免試平台_國中模擬選填_操作手冊.doc
104 學 年 度 雲 林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及 志 願 分 發 系 統 平 臺 國 中 學 校 操 作 說 明 政 高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12 月 25 日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及 志 願 分 發 系 統 平 臺 目 錄 宣 導 事 項... 1 國 中 端 ( 承 辦 人 員 ) 系 統 操 作 流 程 圖... 4 學 生 端 ( 模 擬 選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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