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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巩表 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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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頁 年 / 秋 季 號 Taiwan Journal of Indigenous Studies, Vol. 3, No. 3, pp. 1-42, Autumn 2010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 洪 惟 仁 本 文 目 的 在 呈 現 宜 蘭 各 種 語 言 之 分 佈 並 追 溯 其 語 言 地 盤 之 變 遷 本 文 所 附 語 言 地 圖 呈 現 的 當 代 語 言 分 佈 狀 態 是 以 本 人 以 2005 年 至 2009 年 之 間 所 進 行 的 實 地 田 野 調 查 為 基 礎, 參 考 近 年 來 所 發 表 的 語 言 調 查 成 果 所 繪 製, 代 表 的 是 當 代 宜 蘭 老 年 層 的 語 言 使 用 狀 態 本 文 並 試 圖 追 蹤 宜 蘭 語 言 競 爭 的 歷 史,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動, 為 語 言 分 佈 之 所 以 然 提 出 歷 史 的 解 釋 : 語 言 地 理 學 宜 蘭 語 言 分 佈 * 本 研 究 是 國 科 會 自 1988 年 以 來 將 近 二 十 年 不 斷 的 資 助 所 進 行 的 台 灣 語 言 方 言 調 查 計 畫 成 果 之 一 本 文 初 稿 於 2009/03/23 在 東 華 大 學 原 住 民 族 學 院 台 灣 語 言 方 言 分 佈 與 族 群 遷 徙 工 作 坊 發 表, 感 謝 特 約 討 論 人 簡 月 真 教 授 以 及 兩 位 匿 名 審 查 人 的 指 正
2 2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壹 前 言 台 灣 最 早 的 語 言 分 布 地 圖 是 小 川 尚 義 在 日 臺 大 辭 典 (1907) 附 錄 的 一 張 台 灣 言 語 分 布 圖 ( 見 圖 1), 它 是 整 個 台 灣 的 語 言 分 布 圖, 但 只 有 閩 南 語 分 為 漳 州 腔 泉 州 腔, 客 語 與 南 島 語 不 細 分 方 言 小 川 尚 義 淺 井 惠 倫 原 語 による 台 灣 高 砂 族 傳 說 集 (1935) 中 所 附 的 台 灣 高 砂 族 言 語 分 佈 圖 ( 見 圖 2), 標 示 著 12 種 生 番 3 種 化 番 6 種 熟 番, 共 21 種 南 島 語, 但 不 再 細 分 方 言 不 過 Kanakanabu 和 Saaora 屬 於 南 鄒 語, 在 這 裏 卻 獨 立 分 為 三 種 語 言, 各 有 分 佈 區 南 島 語 最 詳 細 的 語 言 地 圖 是 臺 北 帝 國 大 學 土 俗 人 種 研 究 室 (1935) 臺 灣 高 砂 族 系 統 所 屬 の 研 究 詳 細 紀 錄 台 灣 平 埔 族 以 外 的 南 島 民 族 的 系 屬 遷 徙 語 言, 第 二 冊 所 附 五 張 台 灣 南 島 語 分 佈 圖, 以 地 形 圖 為 底, 詳 細 地 標 示 著 所 有 的 南 島 語 部 落 精 確 的 所 在 位 置 不 但 語 言 有 精 確 的 分 類, 即 不 同 的 方 言 也 都 有 清 楚 的 標 示, 可 以 說 是 有 史 以 內 最 精 確 的 語 言 地 圖 這 幾 張 日 治 時 代 所 繪 製 的 語 言 地 圖 不 但 地 理 位 置 相 當 準 確, 並 且 所 繪 製 的 語 言 方 言 分 布 狀 態 也 相 當 精 確, 非 常 難 能 可 貴 但 是 1907 的 地 圖 是 比 較 宏 觀 的 地 圖, 因 為 語 言 調 查 資 料 不 足 所 參 照 的 行 政 區 域 太 大 語 言 分 佈 與 祖 籍 分 佈 的 混 淆, 細 節 的 錯 誤 在 所 難 免, 必 須 重 新 調 查 考 證 才 可 利 用 而 且 經 過 一 個 世 紀, 台 灣 的 語 言 方 言 分 布 狀 態 已 經 有 所 改 變, 語 言 方 言 的 分 類 理 論 地 圖 繪 製 技 術 也 有 所 改 進, 必 須 重 新 繪 製 一 百 年 之 後 的 今 天, 台 灣 不 論 在 經 濟 上 學 術 上 都 比 當 時 的 條 件 佳, 我 們 沒 有 理 由 不 能 繪 製 比 小 川 尚 義 (1907) 更 精 細 的 語 言 方 言 分 佈 地 圖 可 惜 戰 後 製 作 的 語 言 地 圖 在 1990 年 代 以 前, 沒 有 任 何 一 張 地 圖 能 夠 超 越 前 人 1 1 從 譜 系 學 的 觀 點 來 看, 南 鄒 和 北 鄒 具 有 親 屬 關 係, 因 此 被 稱 為 鄒 語 群 (Tsou), 但 李 壬 癸 也 指 出 南 鄒 和 北 鄒 在 構 詞 法 和 句 法 的 差 異 性 很 大, 是 否 真 正 屬 於 鄒 語 群, 學 者 仍 有 不 同 意 見 但 南 鄒 的 兩 種 語 言 顯 然 相 當 接 近 ( 李 壬 癸,1999:72), 所 以 要 分 的 話 只 能 把 鄒 語 分 為 南 鄒 北 鄒 兩 種 語 言
3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3 資 料 來 源 : 小 川 尚 義 (1907) 1
4 4 台灣原住民族研究季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秋季號) 資料來源 小川尚義 淺井惠倫 1935 ဦ 2āέ ࡀ ᄬ ο
5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5 基 於 此, 洪 惟 仁 自 1985 年 2 月 起 以 個 人 力 量 開 始 對 台 灣 各 地 閩 南 語 及 閩 南 語 區 內 的 福 建 客 語 進 行 調 查, 並 將 其 調 查 經 過 及 簡 要 的 調 查 成 果 陸 續 在 各 種 刊 物 發 表, 後 來 輯 為 台 灣 方 言 之 旅 (1992) 出 版, 成 為 台 灣 閩 南 語 及 客 語 方 言 調 查 的 一 個 簡 要 報 告 該 書 所 收 台 灣 漢 語 方 言 之 分 佈 及 諸 語 言 之 競 爭 力 分 析 (1992:67-107) 一 文 對 全 台 灣 的 方 言 類 型 與 分 佈 做 了 概 要 性 的 描 寫, 書 末 附 錄 了 作 者 依 據 調 查 資 料 所 繪 的 台 灣 漢 語 方 言 地 圖 台 北 地 區 方 言 分 佈 圖, 這 兩 張 地 圖 雖 然 簡 單, 卻 是 戰 後 第 一 次 根 據 實 際 的 調 查 資 料 繪 製 的 台 灣 漢 語 方 言 分 區 圖, 而 後 者 對 於 閩 南 語 次 方 言 分 布 有 精 細 的 描 繪, 嘗 試 著 比 較 微 觀 的 研 究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即 今 語 言 研 究 所 的 前 身, 自 1988 年 3 月 起 至 1996 年 7 月 止, 前 後 九 年 間, 在 國 科 會 的 資 助 下, 斷 斷 續 續 進 行 了 六 年 多 的 台 灣 地 區 漢 語 方 言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這 是 台 灣 方 言 學 研 究 史 上 最 大 型 的 地 理 方 言 學 調 查, 計 劃 一 直 由 龔 煌 城 先 生 擔 任 主 持 人, 實 際 進 行 調 查 者 以 洪 惟 仁 為 主, 負 責 大 部 分 方 言 點 的 調 查 工 作 此 一 研 究 以 閩 南 語 為 主, 是 本 研 究 的 領 航 研 究 (pilot study) 進 入 二 十 一 世 紀 以 後, 洪 惟 仁 對 於 台 灣 的 語 言 方 言 分 布 繼 續 進 行 調 查 台 灣 閩 南 語 地 理 方 言 學 研 究 ( ) 及 台 灣 地 區 語 言 方 言 分 區 與 分 佈 調 查 ( ) 兩 個 國 科 會 計 畫 對 於 台 灣 的 語 言 方 言 分 布 進 行 村 以 下 的 精 細 調 查, 並 利 用 ArcView GIS 軟 體 及 勤 崴 地 圖 村 里 圖 層 繪 製 地 圖 圖 3 台 灣 語 言 方 言 分 佈 圖 可 以 說 是 這 一 連 串 計 畫 的 成 果 之 一 2008 年 開 始 的 台 灣 的 語 言 方 言 分 佈 與 移 民 史 關 係 調 查 研 究 國 科 會 計 畫 一 方 面 延 續 台 灣 地 區 語 言 方 言 分 區 與 分 佈 調 查 計 畫 ( ), 繼 續 尚 未 調 查 完 成 的 部 分, 對 於 已 調 查 的 部 分 加 以 更 精 細 的 修 正, 包 括 方 言 區 的 細 部 調 整 ; 一 方 面 對 語 言 或 方 言 的 分 佈 現 狀 進 行 歷 史 學 的 解 釋, 嘗 試 跨 領 域 的 研 究 方 向 不 但 把 語 言 學 和 地 理 學 連 結 起 來, 更 與 移 民 史 族 群 遷 徙 史 研 究 連 結 起 來
6 6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資 料 來 源 : 洪 惟 仁 (2009) 3
7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7 除 本 人 之 外, 對 於 語 言 分 佈 進 行 精 細 調 查 的 學 者 是 鄭 錦 全 團 隊 所 進 行 的 家 戶 調 查, 已 完 成 的 地 區 有 新 竹 縣 新 豐 鄉, 雲 林 縣 崙 背 鄉 二 崙 鄉 等, 其 他 客 家 鄉 鎮 的 調 查 也 陸 續 在 進 行 中 本 文 針 對 宜 蘭 縣 部 分 所 有 的 語 言 方 言 分 布 作 一 個 調 查 報 告, 並 企 圖 就 當 時 的 語 言 分 佈 狀 態 進 行 歷 史 的 解 釋 貳 研 究 動 機 與 研 究 方 法 小 川 尚 義 (1907) 以 來, 所 有 台 灣 的 語 言 地 圖 研 究 的 精 細 度 都 只 能 達 到 鄉 鎮 層 級 以 上, 村 里 級 以 下 的 分 佈 情 形 不 能 完 全 反 映 出 來 可 以 說 過 去 台 灣 語 言 地 理 學 的 調 查, 除 了 鄭 錦 全 團 隊 的 微 觀 調 查 之 外 都 不 夠 精 細 本 研 究 採 取 折 衷 的 作 法, 把 精 細 程 度 降 低 到 村 里 以 下, 但 不 精 細 到 家 戶 以 下 我 們 認 為, 宏 觀 的 研 究 需 要 微 觀 研 究 做 基 礎, 否 則 宏 觀 也 即 成 粗 略 ; 但 太 微 觀 的 研 究 不 但 困 難 度 高, 且 可 能 流 於 瑣 碎 我 們 的 目 的 是 以 有 限 的 經 費, 在 有 限 的 時 間 內 完 成 全 台 灣 的 語 言 方 言 的 地 理 分 佈 調 查 本 研 究 的 目 標 有 四 : ( 一 ) 以 更 精 確 有 效 的 調 查 方 法 紀 錄 台 灣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精 細 的 程 度 達 村 里 以 下, 本 文 的 討 論 範 圍 限 於 宜 蘭 縣 部 分 ; ( 二 ) 採 用 GIS 軟 體, 村 里 級 圖 層, 更 準 確 地 繪 製 本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地 圖 ; ( 三 ) 呈 現 當 前 的 語 言 分 佈, 比 對 傳 統 的 語 言 地 圖, 了 解 本 區 語 言 分 佈 的 變 化 ; ( 四 ) 參 照 土 地 開 發 與 民 族 遷 徙 的 歷 史, 進 行 語 言 地 理 學 的 以 及 語 言 社 會 學 的 歷 時 分 析, 對 語 言 分 佈 的 實 況 提 出 解 釋
8 8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如 前 所 述, 前 人 的 語 言 地 圖 精 細 度 頂 多 到 鄉 鎮 層 次 為 了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本 研 究 採 取 實 地 調 查, 並 把 調 查 範 圍 縮 小 到 村 里 以 下 的 自 然 庄 或 社 調 查 時 間 自 2005 年 起 至 2010 年 陸 續 進 行 ( 一 ) 實 地 調 查 本 研 究 所 繪 製 的 地 圖 都 重 新 進 行 實 地 調 查, 所 以 需 要 這 麼 做 的 理 由 有 幾 個 : 1. 如 前 所 述, 過 去 的 語 言 方 言 分 區 地 圖, 所 根 據 的 行 政 區 域 只 到 街 庄, 不 夠 精 細, 本 文 希 望 把 精 細 度 提 高 到 村 里 層 次, 因 此 必 須 重 新 調 查 2. 族 群 是 會 移 動 的, 語 言 會 改 變 方 言 也 會 融 合, 因 此 語 言 或 方 言 的 分 佈 區 隨 時 在 變 動, 其 實 況 如 何 不 能 不 做 實 際 的 調 查 即 使 我 們 信 任 日 治 時 代 地 圖 的 精 確 性, 這 些 地 圖 出 版 至 今 也 已 經 一 百 多 年 或 七 十 幾 年, 語 言 的 地 理 分 布 不 可 能 沒 有 改 變, 語 言 或 方 言 不 會 沒 有 變 化, 語 言 的 消 長 或 變 化 所 產 生 的 屬 性 不 能 沒 有 修 正 3. 既 然 每 一 種 調 查 研 究 都 有 限 制, 當 我 們 能 夠 突 破 限 制 而 進 行 更 精 細 的 研 究 時, 對 於 前 人 研 究 的 疏 漏 就 可 以 做 修 正 或 補 充 比 如 小 川 尚 義 (1907) 地 圖 雖 然 詳 細 標 示 了 漳 州 話 泉 州 話 客 家 話, 但 沒 有 標 示 方 言 分 區, 這 是 因 為 當 時 方 言 的 研 究 還 不 夠 精 細 的 緣 故 經 過 近 百 年 來 的 研 究, 我 們 對 於 漢 語 方 言 的 分 類 已 經 有 深 入 的 調 查 研 究, 可 以 繪 製 精 細 的 閩 南 語 或 客 語 的 方 言 或 次 方 言 分 佈 圖 雖 然 如 此, 因 為 宜 蘭 的 閩 南 語 或 客 語 都 相 當 單 純, 這 方 面 的 研 究 成 果 沒 有 辦 法 呈 現 在 本 文 中 4. 前 人 的 語 言 調 查, 族 群 調 查 報 告, 乃 至 報 章 雜 誌 網 路 資 料, 通 常 只 著 眼 於 其 存 在, 比 如 那 裏 有 賽 夏 族, 那 裏 有 泰 雅 族, 那 裏 有 客 家 人 這 些 報 告 或 報 導 大 概 是 可 信 的, 問 題 是 這 些 族 群 講 什 麼
9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9 話, 人 口 數 及 其 所 佔 比 例 多 少, 無 法 確 定, 因 此 對 於 我 們 的 語 言 地 圖 繪 製 沒 有 提 供 完 全 的 資 訊, 因 此 必 須 重 新 調 查 5. 語 言 分 佈 史 的 重 建 是 另 一 個 課 題 李 壬 癸 的 研 究 對 於 南 島 語 分 佈 的 歷 史 做 出 傑 出 的 貢 獻 李 壬 癸 的 台 灣 南 島 民 族 遷 移 圖 (1999 附 圖,2004b 彩 色 單 張 地 圖 ) 就 是 一 種 歷 史 重 建 的 地 圖 但 近 百 年 來 平 埔 族 的 漢 化 以 及 日 治 末 期 以 來 原 住 民 部 落 不 斷 遷 村, 造 成 語 言 地 盤 的 調 整, 必 須 有 更 細 緻 的 研 究 這 種 歷 時 的 研 究 是 今 後 台 灣 語 言 地 理 學 必 須 努 力 的 方 向 本 文 是 台 灣 語 言 分 佈 史 研 究 的 初 步 嘗 試 6. 台 灣 的 漢 語 方 言 調 查 其 實 已 經 相 當 精 細 了, 但 是 過 去 的 調 查 絕 大 多 數 都 是 傳 統 方 言 學 的 紀 錄, 傳 統 方 言 學 主 要 的 興 趣 在 語 言 形 式, 對 於 與 語 言 地 理 學 直 接 相 關 的 方 言 分 類 與 分 佈, 興 趣 不 大 因 此 傳 統 方 言 學 的 調 查 只 能 提 供 本 研 究 參 考, 至 於 地 理 方 言 學 所 需 要 的 資 訊 量 相 當 龐 大, 必 須 從 頭 調 查 ( 二 ) 本 研 究 的 調 查 方 法 本 研 究 的 方 法 考 慮 兩 個 限 制, 一 是 語 言 調 查 精 細 度 的 設 定, 一 是 調 查 時 間 的 限 制 這 兩 個 問 題 是 相 關 的 鄭 錦 全 團 隊 的 逐 戶 調 查 GPS 定 位 的 方 法 固 然 很 好, 但 需 要 極 大 的 人 力 資 金 時 間, 不 是 我 們 的 能 力 所 能 完 成, 也 不 是 我 們 的 目 的 衡 量 實 際 的 條 件, 我 們 只 能 在 宏 觀 與 微 觀 兩 個 極 端 中 取 得 折 衷, 把 調 查 範 圍 縮 小 到 自 然 庄 或 部 落 變 動 不 居 是 語 言 的 本 性, 語 言 或 方 言 的 調 查 必 須 掌 握 時 效 性 語 言 調 查 的 時 間 如 果 超 過 20 年, 語 言 分 佈 狀 況 以 及 語 言 方 言 屬 性 可 能 發 生 非 常 大 的 變 化 ; 如 果 我 們 做 得 太 精 細, 那 麼 整 個 台 灣 的 語 言 狀 況 可 能 要 幾 百 年 才 做 得 完, 過 份 精 細 的 調 查 方 法 緩 不 濟 急 我 們 採 用 實 地 下 鄉 間 接 觀 察 的 方 法 進 行 調 查, 即 親 自 到 各 鄉 鎮 詢 問 鄉 長 鄉 民 代 表 民 政 課 戶 政 事 務 所 警 察 派 出 所 村 長 村 幹 事
10 10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或 地 方 文 史 工 作 者 等, 他 們 對 於 地 方 的 事 務 有 長 期 的 參 與, 對 地 方 的 語 言 方 言 非 常 熟 悉, 他 們 提 供 的 語 種 使 用 訊 息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可 信 度 這 個 方 法 不 但 本 文 採 用, 鄭 錦 全 團 隊 關 於 語 言 鑑 定 已 語 言 使 用 也 只 能 如 此, 只 是 他 的 精 密 度 到 達 家 戶 層 次 而 已 如 果 要 更 精 密, 必 須 進 行 語 言 社 會 學 的 調 查, 但 這 已 經 超 出 語 言 地 理 學 研 究 的 領 域 了 關 於 語 言 或 方 言 分 類, 客 家 方 言 及 南 島 語 方 言 的 認 定 比 較 明 確, 一 般 的 受 訪 者 都 能 分 辨 方 言 屬 性, 唯 獨 閩 南 語 的 漳 腔 泉 腔, 一 般 受 訪 者 概 念 模 糊, 至 於 漳 泉 的 次 方 言 更 是 沒 有 概 念, 這 方 面 的 認 定 只 有 依 靠 更 精 密 的 方 言 調 查 與 方 言 類 型 學 研 究, 不 能 信 賴 受 訪 者 網 路 資 源 也 是 本 論 文 重 要 的 參 考 之 一 各 地 鄉 鎮 公 所 的 網 站, 尤 其 是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官 方 網 站 提 供 相 當 準 確 的 方 言 分 類 與 分 佈 的 資 料, 文 史 工 作 者 的 blog 或 個 人 網 站 有 時 也 會 提 供 有 價 值 的 資 料 這 些 資 料 都 儘 量 參 考, 但 是 無 論 如 何 都 要 配 合 實 地 調 查 印 證 ( 三 ) 語 言 方 言 的 分 類 本 研 究 的 對 象 不 是 語 言 形 式 的 變 異, 而 是 語 種 的 分 佈, 因 此 對 於 語 言 方 言 要 有 清 楚 的 分 類 把 語 言 及 方 言 的 分 類 確 定 下 來, 才 能 繪 製 語 言 方 言 的 分 區 地 圖 本 文 有 關 南 島 語 的 分 類 主 要 根 據 李 壬 癸 的 研 究,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及 政 大 原 住 民 族 語 教 文 研 究 中 心 的 分 類 2 有 關 客 語 的 方 言 分 類 根 據 客 委 會 及 鍾 榮 富 台 灣 客 家 話 導 論 (2001) 的 分 類 有 關 閩 南 語 的 方 言 分 類, 根 據 本 人 的 研 究 2 參 見 李 壬 癸 (1992a;1992b;1993;1995;1996;1997;1999;2000;2004a;2004b; 2005), 林 修 澈 (2006) 詳 見 伍 宜 蘭 縣 山 地 地 區 的 語 言 方 言 分 佈 陸 之 四 節 泰 雅 族 分 佈 區 的 形 成 及 其 遷 徙 以 及 陸 之 五 日 語 客 里 謳 分 佈 區 的 形 成 的 介 紹
11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11 本 文 採 取 語 言 及 方 言 分 區, 及 部 落 或 社 區 標 示 準 確 位 置 及 使 用 方 言 的 方 法 繪 製 地 圖 但 語 言 分 佈 區 的 畫 定, 有 三 個 先 天 性 的 難 題 不 好 解 決 : ( 一 ) 林 地 荒 地 田 地 等 無 人 居 住 之 地 難 以 顯 示 ; ( 二 ) 雜 居 區 語 言 混 雜 的 情 況 難 以 顯 示 ; ( 三 ) 語 言 轉 換 地 區, 語 言 並 用 的 情 形 無 法 顯 示 小 川 尚 義 淺 井 惠 倫 的 台 灣 高 砂 族 言 語 分 佈 圖 (1935) 移 川 子 之 藏 等 (1935) 和 鍾 榮 富 台 灣 客 家 話 導 論 (2001) 所 附 的 客 語 分 佈 圖 以 點 狀 顯 示 分 佈 狀 態 可 以 減 少 第 一 個 困 難, 但 不 能 解 決 其 他 問 題 即 使 精 密 如 最 近 鄭 錦 全 (2007) 在 新 竹 縣 新 豐 鄉 逐 戶 進 行 語 言 使 用 調 查, 並 以 點 狀 顯 示 在 航 照 圖 上, 可 以 解 決 第 二 個 難 題 的 一 部 分, 但 如 為 都 會 區, 不 同 樓 層 有 不 同 的 語 言 使 用, 或 一 戶 中 有 兩 種 語 言 的 使 用, 在 地 圖 上 也 難 以 顯 示 本 文 的 地 圖 採 取 片 狀 繪 製, 高 山 荒 地 田 地 等 無 人 居 住 之 地 都 被 劃 進 當 地 的 優 勢 語 言 區, 並 不 嘗 試 解 決 第 一 個 難 題 至 於 第 二 個 難 題, 本 文 附 圖 中 儘 量 把 雜 居 的 情 形 呈 現 在 地 圖 上, 部 落 零 星 的 存 在 特 別 用 符 號 標 示, 以 解 決 分 區 圖 以 偏 概 全 之 病 這 個 方 法 延 續 日 治 時 代 語 言 地 圖 繪 製 的 精 神 但 雜 居 區 複 雜 的 語 言 分 佈, 本 文 採 用 統 計 的 方 法 標 示, 個 別 的 家 庭 或 家 庭 內 語 言 使 用 的 情 況 如 何 ; 語 言 轉 換 地 區 語 言 並 用 的 問 題 屬 於 社 會 語 言 學 的 領 域, 不 在 本 文 處 理 範 圍 內 關 於 地 圖 繪 製 的 工 具, 必 須 在 此 交 代 一 下 我 們 採 用 ArcView GIS 地 圖 繪 製 軟 體 ArcMap 9.3 版, 圖 層 資 料 採 用 勤 崴 公 司 村 里 層 電 子 圖 資 但 勤 崴 公 司 村 里 層 電 子 地 圖 精 確 度 很 有 問 題, 和 我 們 從 全 國 鄉 鎮 公 所 搜 集 的 官 方 地 圖 比 較, 發 現 有 不 少 錯 誤 3 本 研 究 不 得 已 的 辦 法 是, 當 錯 誤 程 度 影 響 到 語 言 方 言 分 界 的 準 確 性 時, 只 好 由 我 們 自 己 修 改 圖 層 或 用 PhotoShop 進 行 修 改 3 我 們 曾 經 將 所 有 收 集 來 的 官 方 地 圖 提 供 給 勤 崴 公 司 進 行 修 正, 效 率 不 盡 理 想, 錯 誤 仍 然 不 少
12 12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關 於 語 言 區 的 標 示 有 幾 點 需 要 說 明 : ( 一 ) 本 文 的 語 言 方 言 分 區 地 圖 標 示 的 是 傳 統 的 老 年 的, 分 佈 區 可 以 確 定 的 語 言 或 方 言 在 這 個 原 則 下, 華 語 被 看 成 是 一 種 標 準 語 或 共 通 語, 而 不 是 佔 有 特 定 地 盤 的 語 言 現 在 整 個 台 灣 都 籠 罩 在 華 語 的 威 脅 下, 華 語 強 力 向 下 擴 張, 深 入 社 區 家 庭 中 北 部 地 區 都 市 的 平 均 使 用 率 都 在 一 半 以 上 在 可 見 的 將 來 華 語 可 能 取 代 本 土 語 言 的 地 位, 成 為 台 灣 實 質 上 的 本 土 語 言 五 十 年 以 後 最 遲 百 年 內 台 灣 的 語 言 地 圖 必 然 完 全 變 色 這 些 問 題 目 前 暫 時 歸 入 語 言 社 會 學 的 研 究 範 疇, 不 在 本 研 究 所 調 查 的 範 圍 內 ( 二 ) 地 圖 上 標 示 的 語 言 或 方 言 屬 性, 以 語 言 佔 有 率 60% 以 上 為 標 區 標 準, 分 佈 區 標 示 的 顏 色 與 分 類 表 示 其 佔 有 率 在 60% 以 上 ;30%~ 60% 標 示 為 混 雜 區 ; 不 及 30% 以 符 號 標 示 其 存 在 ; 人 口 不 及 10% 的 語 言 或 方 言, 基 本 上 不 特 別 標 示 ( 三 ) 人 口 極 少 數 但 仍 聚 庄 居 住 如 平 埔 族 鶴 佬 客, 在 優 勢 語 言 區 內 用 符 號 標 示 其 所 在 位 置, 不 另 立 特 別 的 語 言 區 叁 宜 蘭 縣 的 民 族 與 語 種 宜 蘭 縣 是 一 個 多 民 族 的 社 區, 本 區 內 有 三 種 漢 族 及 漢 語, 兩 種 南 島 語, 各 有 方 言, 另 外 還 有 一 種 特 殊 的 日 語 客 里 謳 (Japanese creole) 說 明 如 下 : ( 一 ) 閩 南 人 及 閩 南 語 宜 蘭 地 區 最 通 行 的 語 言 是 閩 南 語 宜 蘭 地 區 的 閩 南 人 主 要 分 佈 在 宜 蘭 平 原, 其 方 言 屬 於 漳 州 腔, 是 全 台 灣 閩 南 語 方 言 最 單 純 的 地 方, 保 存 著 最
13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13 純 粹 的 漳 州 音 特 色 如 : 酸 軟 飯 卵 等 雅 俗 通 十 五 音 褌 字 母 的 字 一 般 閩 南 語 都 已 經 接 受 泉 音 -ng 韻 讀, 宜 蘭 縣 仍 然 保 存 -uinn 讀 這 個 特 色 分 佈 在 整 個 宜 蘭 縣 不 過 這 個 特 色 在 中 青 年 層 開 始 流 失, 向 普 通 腔 靠 攏 4 宜 蘭 的 閩 南 語 內 部 相 當 一 致, 不 過 也 有 內 部 差 異, 以 蘭 陽 溪 為 界, 溪 南 溪 北 略 有 差 異, 溪 北 -iong, 與 -iang 不 分, 都 唸 成 -ing, 如 台 中 唸 成 Ta i-ting, 高 雄 唸 成 Ko-hi ng, 將 來 唸 成 tsing-la i 從 來 也 唸 成 tsi ng-la i, 同 音 不 過 溪 南 的 羅 東 蘇 澳 沒 有 這 個 特 色, 和 一 般 的 閩 南 語 一 樣, 沒 有 混 淆 5 溪 北 溪 南 的 差 易 雖 然 極 微 小, 這 些 微 小 的 方 言 差 其 實 是 反 映 了 祖 籍 人 口 的 比 例 ( 詳 參 本 文 陸 之 二 節 漳 州 話 優 勢 區 的 形 成 ) ( 二 ) 客 家 人 及 客 語 本 縣 蘭 陽 平 原 上 原 有 一 些 客 家 人 分 布, 以 漳 州 詔 安 客 為 主, 不 過 現 在 幾 乎 已 經 全 部 改 說 閩 南 語, 變 成 所 謂 的 鶴 佬 客 今 宜 蘭 縣 蘭 陽 溪 上 游 分 布 的 少 數 客 家 人 是 日 治 時 代 末 期 由 西 部 遷 來 的 二 次 移 民, 海 陸 客 及 四 縣 客 雜 居 宜 蘭 縣 原 是 Kavalan( 蛤 仔 難 / 噶 瑪 蘭 ) 平 埔 族 的 分 布 區 兩 百 年 前 閩 南 及 客 家 移 民 入 侵 之 後, 平 埔 族 不 敵 壓 迫, 紛 紛 向 花 蓮 台 東 遷 徙, 留 4 5 宜 蘭 的 漢 語 雖 然 是 知 名 的 漳 州 腔 大 本 營, 保 存 了 許 多 漳 州 腔 的 方 言 成 分 可 是 近 年 來, 由 於 電 視 傳 播 以 及 交 通 便 利 的 影 響, 宜 蘭 人 方 言 接 觸 的 機 會 大 增, 宜 蘭 方 言 也 正 急 速 地 向 台 灣 普 通 腔 靠 攏 簡 佳 敏 調 查 發 現 宜 蘭 的 褌 字 母 的 -uinn 讀 和 溪 北 的 恭 姜 兩 個 字 母 的 -ing 讀 特 色 在 青 少 年 層 幾 乎 已 經 消 失 而 變 成 普 通 腔 的 -ng 讀 和 -iong 讀, 詳 參 簡 佳 敏 碩 士 論 文 宜 蘭 縣 溪 北 地 區 褌 恭 姜 字 組 的 語 音 變 化 (2005) 所 做 的 社 會 方 言 學 調 查, 本 文 不 處 理 社 會 方 言 學 的 問 題 關 於 宜 蘭 縣 閩 南 語 參 見 洪 惟 仁 台 灣 方 言 之 旅 (1992) 的 紀 錄, 又 詳 參 藍 清 漢 中 國 語 宜 蘭 方 言 語 彙 集 (1980) 的 描 寫 根 據 筆 者 最 近 在 漳 州 的 方 言 調 查, 宜 蘭 溪 北 的 -ing 讀 類 似 漳 州 平 和 縣 方 言, 大 概 宜 蘭 溪 北 的 移 民 祖 籍 以 漳 州 平 和 縣 佔 優 勢
14 14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下 的 平 埔 族 已 被 閩 南 語 同 化, 今 已 無 完 整 的 平 埔 族 部 落 留 存, 噶 瑪 蘭 語 在 宜 蘭 可 以 說 已 經 完 全 消 失 宜 蘭 現 在 講 南 島 語 的 原 住 民 屬 泰 雅 族 (Atayal), 分 佈 在 本 鄉 大 同 鄉 和 南 澳 鄉, 分 Squliq 和 Ts'oli' 兩 種 方 言, 但 其 中 四 季 村 及 樂 水 村 碼 崙 部 落 方 言 比 較 特 殊, 與 一 般 的 Ts'oli' 泰 雅 語 顯 然 不 同 6 本 區 原 有 賽 德 克 Tausa (Toda) 方 言, 現 在 幾 乎 消 失 了 日 治 時 代 日 語 是 標 準 語 ( 當 時 稱 為 國 語 ), 並 且 是 台 灣 漢 人 及 原 住 民 各 民 族 之 間 的 共 通 語 (lingua franca) 台 灣 人 的 日 本 語 依 照 各 人 的 日 語 能 力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性, 和 日 本 人 溝 通 時 可 以 說 比 較 標 準 的 日 語, 但 是 做 為 台 灣 各 族 人 共 通 語 的 所 謂 台 灣 日 本 話 則 有 濃 厚 的 本 土 特 色 根 據 簡 月 真 共 通 語 として 生 きる 台 湾 日 本 語 の 姿 (2005) 的 分 析, 台 灣 日 本 話 雖 然 是 以 標 準 日 語 為 基 調, 但 是 摻 入 了 西 日 本 方 言 以 及 大 量 台 灣 諸 語 底 層 語 言, 特 別 是 閩 南 語 的 成 分, 和 標 準 日 語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一 般 的 台 灣 人 雖 然 會 說 日 語, 不 過 日 語 只 是 一 種 共 通 語, 而 宜 蘭 縣 大 同 鄉 寒 溪 村 及 南 澳 鄉 的 東 岳 村 及 花 澳 村 金 洋 村 部 分 泰 雅 族 甚 至 喪 失 了 族 語, 改 用 一 種 具 有 濃 厚 底 層 語 言 特 色 的 日 語 為 母 語, 因 此 可 以 說 是 台 灣 唯 一 的 也 是 世 界 上 唯 一 的 日 語 客 里 謳 這 種 日 語 客 里 謳 是 日 語 和 泰 雅 語 的 詞 彙 及 語 法 成 分 的 混 合, 也 摻 入 一 些 華 語 詞 和 閩 南 語 詞 語 法 上 雖 以 日 語 為 基 調, 但 經 過 嚴 重 的 簡 化 變 形 可 以 說 是 一 種 新 生 的 語 種 ( 詳 參 真 田 信 治 簡 月 真, ) 2001 年 原 住 民 母 語 能 力 檢 定 時, 宜 蘭 的 日 語 客 里 謳 以 非 原 住 民 語 言 而 被 排 除 在 外, 經 過 居 民 的 積 極 爭 取, 終 於 以 寒 溪 泰 雅 語 的 名 義 被 承 認 為 泰 雅 語 6 四 季 及 碼 崙 的 Ts'oli' 方 言 最 明 顯 的 特 色 是 把 古 泰 雅 語 的 *g' 反 映 為 s, 如 barig' mbes ( 買 ), 但 *g 反 映 為 x, 如 lubug lubux, 泰 雅 語 其 他 的 方 言 沒 有 這 種 變 化 詳 參 李 壬 癸 宜 蘭 縣 南 島 民 族 與 語 言 (1996:193-94)
15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15 的 一 個 方 言 而 被 納 入 母 語 能 力 檢 定 範 圍 雖 然 名 為 寒 溪 泰 雅 語, 從 語 言 學 的 觀 點 來 看, 它 應 該 是 一 種 日 語 客 里 謳 我 們 在 實 地 訪 問 時, 居 民 也 自 認 其 所 使 用 的 是 日 本 話, 泰 雅 語 只 能 說 是 它 的 底 層 語 言 以 下 將 宜 蘭 縣 的 語 言 分 佈 分 為 漢 語 及 南 島 語 兩 區, 分 別 敘 述 各 種 語 言 或 方 言 的 分 佈 肆 宜 蘭 縣 平 原 地 區 的 語 言 方 言 分 佈 宜 蘭 縣 的 漢 語 有 閩 南 語 及 客 語 兩 個 語 種, 其 分 佈 的 情 形 參 見 圖 4-1 宜 蘭 縣 平 原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圖 溪 北 部 分 及 圖 4-2 宜 蘭 縣 平 原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圖 溪 南 部 分 從 圖 可 見, 漳 州 腔 閩 南 語 是 宜 蘭 縣 最 優 勢 的 語 言 ( 參 見 圖 上 黃 色 部 分 ), 分 佈 在 整 個 宜 蘭 平 原 的 全 部 及 蘇 澳 鎮 的 南 澳 三 角 洲 除 此 之 外, 大 同 鄉 的 太 平 村 也 是 閩 南 語 分 佈 區, 居 民 是 日 治 時 代 開 發 太 平 山 林 場 留 下 的 工 人 及 其 後 裔 宜 蘭 縣 次 要 的 漢 語 是 客 家 話 宜 蘭 的 早 期 移 民 都 是 漳 州 客, 大 部 分 客 家 的 祖 籍 是 詔 安, 但 現 在 詔 安 客 幾 乎 已 經 完 全 閩 南 化 筆 者 於 1988 年 調 查 礁 溪 鎮 鶴 佬 客 時 發 現 柴 圍 三 民 番 割 田 等 少 數 村 落 還 有 六 七 十 歲 的 客 家 耆 老 會 說 幾 個 詞 彙, 四 五 十 歲 以 下 的 中 年 人 已 經 完 全 不 會 說 客 家 話 了 ( 洪 惟 仁,1992:189) 二 十 年 後, 詔 安 話 可 以 說 完 全 消 失 了 據 邱 彥 貴 的 調 查, 員 山 鄉 大 湖 村 大 湖 底 有 十 三 個 客 家 家 族, 但 已 經 完 全 不 會 說 詔 安 客 話 ( 邱 彥 貴,2006:125); 只 有 吳 中 杰 (2009:14-37) 在 壯 圍 鄉 忠 孝 村 發 現 了 一 個 會 說 詔 安 客 話 的 老 太 婆 現 在 還 使 用 客 家 話 的 客 家 人 都 是 日 治 初 期 由 新 竹 苗 栗 遷 來 的 二 次 移 民, 散 佈 在 員 山 鄉 湖 西 村 的 雙 連 埤 ; 三 星 鄉 的 天 送 埤 是 客 語 使 用 者 最 集 中 的 地 區, 大 同 鄉 員 山 村 牛 鬥 社 區 松 羅 村 玉 蘭 社 區 及 復 興 村 也 有 少 數 客 家 人 分 佈 ( 參 見 圖 4 及 圖 5 所 示 客 家 方 言 點 的 分 佈 7 ) 7 客 家 散 居 在 閩 南 居 民 之 中, 除 非 家 戶 調 查, 無 法 精 確 標 示 客 家 家 戶 的 所 在, 圖 所 標 示 客 家 語 言 點 只 表 示 該 村 有 使 用 客 家 話 的 客 家 人
16 16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資 料 來 源 : 洪 惟 仁 之 調 查 4-1
17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17 資 料 來 源 : 洪 惟 仁 之 調 查 4-2
18 18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資 料 來 源 : 洪 惟 仁 之 調 查 5
19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19 但 宜 蘭 縣 二 次 移 民 的 客 語 也 非 常 弱 勢, 即 將 消 失 宜 蘭 縣 政 府 網 站 縣 政 新 聞 有 這 樣 的 報 導 : 本 縣 客 家 籍 人 口 如 果 以 廣 義 上 的 認 定, 約 占 總 人 口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然 而 能 開 口 講 出 流 利 的 客 家 語 已 寥 寥 無 幾, 幾 乎 被 閩 南 化 了 8 關 於 宜 蘭 的 客 家 分 佈 有 兩 個 比 較 科 學 的 調 查 報 告 其 一 是 行 政 院 客 家 委 員 會 委 託 楊 文 山 教 授 主 持 的 兩 次 全 國 客 家 人 口 基 礎 資 料 調 查 研 究 (2004;2008) 根 據 宜 蘭 縣 的 客 家 認 同, 楊 文 山 (2004) 的 資 料 顯 示 全 國 單 一 認 定 的 台 灣 客 家 人 佔 全 台 灣 人 口 12.6%, 宜 蘭 縣 只 佔 4.1% 2008 年 重 新 調 查, 增 加 調 查 人 數, 全 台 灣 客 家 人 佔 13.5%, 宜 蘭 縣 也 只 佔 4.2%, 兩 次 的 調 查 結 果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宜 蘭 縣 算 是 客 家 人 比 例 少 的 縣 份 宜 蘭 居 民, 自 我 認 定 為 客 家 人 的 集 中 在 蘭 陽 平 原 西 部 及 南 部 沿 線 地 帶 的 鄉 鎮 客 家 單 一 認 同 較 集 中 的 鄉 鎮 有 三 星 鄉 蘇 澳 鎮 大 同 鄉 員 山 鄉 南 澳 鄉 宜 蘭 市 等 茲 將 2004 及 2008 的 調 查 資 料 列 表 如 下 ( 單 位 %): 三 星 蘇 澳 大 同 員 山 南 澳 宜 蘭 上 述 資 料 中 只 有 2008 年 的 調 查 中 三 星 和 南 澳 的 客 家 人 比 例 超 過 10% 以 上, 但 南 澳 鄉 兩 個 年 度 的 調 查 數 據 相 差 太 大, 蘇 澳 大 同 宜 蘭 的 差 距 也 很 顯 著, 正 確 的 數 字 需 要 再 調 查 兩 年 的 調 查 遙 遙 領 先 且 數 字 穩 定 的 是 三 星 鄉, 可 見 三 星 是 客 家 人 在 宜 蘭 縣 最 集 中 的 鄉 鎮, 但 人 口 比 例 也 只 佔 10~14% 其 次 是 三 星 鄉 公 所 委 由 廖 英 杰 邱 彥 貴 廖 倫 光 周 金 水 (2007) 所 進 行 的 調 查 報 告 三 星 鄉 的 客 家 人 集 中 在 天 送 埤 附 近, 根 據 調 查 村 長 所 知 的 客 家 人 數, 包 括 西 部 新 移 民 及 鶴 佬 客, 只 要 可 以 指 認 為 客 家 人 的 都 8 引 自 宜 蘭 縣 政 府 網 站 縣 政 新 聞 宜 蘭 縣 97 年 度 客 語 教 學 成 果 發 表 活 動 暨 客 家 文 化 美 食 推 廣 園 遊 會 (2008/11/21) 臺 灣 總 督 官 房 調 查 課 (1928) 的 統 計 漳 州 客 歸 入 福 建 漳 州 籍, 客 家 的 確 實 數 字 不 得 而 知 這 個 報 導 中 說 廣 義 客 家 有 20% 只 是 一 種 估 計, 但 可 能 過 於 高 估
20 20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算 進 來, 推 估 客 家 的 人 口 比 例, 最 集 中 的 是 天 送 埤 所 在 的 天 山 村 33%, 天 福 村 24.41%, 其 次 是 附 近 的 村 落, 依 序 為 雙 賢 村 22.15% 義 德 村 19.28%, 月 眉 村 16.88%, 人 和 村 13.08%, 集 賢 村 12.45%, 員 山 村 10.87%( 引 自 廖 英 杰 邱 彥 貴 廖 倫 光 周 金 水,2007:97) 大 約 集 中 在 三 星 鄉 西 北 部, 也 就 是 過 去 水 災 最 頻 繁, 宜 蘭 平 原 最 後 開 發 的 地 區 但 這 幾 個 村 也 都 沒 有 過 半 的 比 例, 即 使 客 家 人 最 集 中 的 天 送 埤 ( 天 山 村 天 福 村 ), 也 只 在 四 分 之 一 至 三 分 之 一 的 密 度 而 已 不 但 如 此, 以 上 的 比 例 是 經 過 資 深 村 長 及 熟 稔 村 中 事 務 的 耆 老 指 認 的 客 家 人, 而 不 是 使 用 客 家 話 的 人 口 事 實 上 三 星 的 客 家 人 大 部 分 已 經 不 說 客 語 而 改 以 閩 南 語 為 母 語 了 廖 英 杰 邱 彥 貴 廖 倫 光 周 金 水 (2007) 的 報 告 指 出 許 多 在 日 治 時 期 尚 能 使 用 客 語 的 客 家 人, 其 後 代 到 了 今 日 有 些 已 經 無 法 使 用 客 語 交 談 至 於 清 末 至 十 九 世 紀 末 移 入 叭 哩 沙 ( 按 即 三 星 鄉 ) 的 漳 州 客 家, 則 更 不 容 易 區 辨 由 此 可 見, 客 家 話 在 宜 蘭 縣 是 一 個 相 當 弱 勢 的 語 言 9 而 且 大 部 分 的 客 家 人 都 已 經 喪 失 了 客 語 能 力, 改 以 閩 南 語 為 母 語, 甚 至 許 多 的 鶴 佬 客 已 經 不 自 我 認 定 為 客 家 人 了 客 語 使 用 者 在 宜 蘭 縣 只 能 說 是 零 星 的 存 在, 因 此 在 圖 4-1 及 圖 4-2 中, 客 語 的 分 佈 只 用 # 標 示 其 散 佈 的 情 形 伍 宜 蘭 縣 山 地 地 區 的 語 言 方 言 分 佈 宜 蘭 縣 的 南 島 語 全 部 屬 於 泰 雅 語, 泰 雅 語 有 兩 個 方 言 Squliq 和 Ts'oli', 分 佈 在 本 縣 大 同 鄉 和 南 澳 鄉 共 11 個 村, 其 中 南 澳 鄉 的 南 澳 碧 侯 金 岳 武 塔 四 村 及 大 同 鄉 四 季 村 及 樂 水 村 碼 崙 10 (Mnawyan) 共 6 個 村 以 Ts'oli' 9 10 雖 然 在 調 查 的 過 程 中, 不 少 人 指 出 宜 蘭 客 家 人 很 多, 甚 至 有 人 說 天 送 埤 的 客 家 人 有 80% 之 多, 不 過 經 過 深 入 的 調 查 結 果, 並 非 如 此 根 據 李 壬 癸 (1999:46) 的 調 查 與 分 析, 樂 水 村 碼 崙 (Mnawyan) 和 四 季 村 同 屬 於 Ts'oli' 方 言, 但 他 認 為 四 季 和 碼 崙 的 方 言 最 具 特 色 ( 李 壬 癸,1999:35) 移 川 子 之 藏 等 (1935: 43) 雖 然 把 四 季 歸 入 Squliq, 但 說 明 四 季 部 落 有 關 原 鄉 及 移 民 路 線 的 傳 說 很 不 一 致 推 測 四 季 方 言 的 特 殊 性 可 能 肇 因 於 方 言 的 混 合, 不 是 純 粹 的 Ts'oli' 或 Squliq
21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21 方 言 佔 優 勢 11, 其 餘 5 個 村 以 Squliq 方 言 佔 優 勢, 兩 種 方 言 可 謂 勢 均 力 敵 參 見 圖 5 宜 蘭 縣 山 地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圖 但 宜 蘭 縣 的 泰 雅 區 內 還 有 一 種 日 語 客 里 謳, 分 佈 在 大 同 鄉 的 寒 溪 村 低 海 拔 地 區, 南 澳 鄉 的 花 澳 東 岳 二 村 及 金 洋 村 金 洋 部 落 博 愛 巷 部 分 居 民 本 來 是 泰 雅 族 或 賽 德 克 族, 但 是 因 為 日 治 時 代 受 到 日 語 教 育, 被 強 迫 說 日 語 的 結 果, 如 今 已 經 不 會 說 泰 雅 語 而 改 說 日 語 但 其 日 語 也 不 是 標 準 的 日 語, 而 是 一 種 泰 雅 語 底 層 影 響 非 常 深 的 日 語 客 里 謳, 這 是 就 目 前 所 知, 唯 一 的 日 語 客 里 謳 這 些 以 日 語 客 里 謳 為 母 語 的 居 民, 大 部 分 也 會 說 泰 雅 語 及 華 語 或 閩 南 語, 不 過 這 些 語 言 是 第 二 語 言 第 三 語 言, 甚 至 是 第 四 語 言 大 同 鄉 和 南 澳 鄉 雖 然 是 山 地 鄉, 但 漢 人 散 佈 在 各 村, 主 要 是 經 商 經 營 農 場, 或 公 教 人 員, 人 口 相 當 多 根 據 楊 文 山 (2004;2008) 的 調 查, 單 一 自 我 認 定 四 大 族 群 的 比 例 如 下 ( 其 中 大 陸 客 家 歸 入 客 家 計 算, 台 灣 人 或 不 知 道 / 拒 答 歸 入 其 他, 單 位 % 左 為 2004 年 數 據, 右 為 2008 年 數 據 ): 1 原 住 民 閩 南 客 家 外 省 其 他 大 同 鄉 南 澳 鄉 兩 次 調 查 的 數 據 相 差 很 大, 尤 其 是 閩 南 和 原 住 民 之 間 兩 個 鄉 的 樣 本 數,2004 年 調 查 了 103 人,2008 年 只 調 查 13 人, 顯 然 太 少, 因 此 2004 年 的 數 據 應 該 比 較 可 信 不 過 調 查 數 據 顯 示 南 澳 鄉 的 原 住 民 只 有 58.0%, 比 大 同 鄉 的 74.5% 少 這 樣 的 數 據 與 我 們 調 查 的 印 象 不 合, 令 人 質 疑 11 根 據 移 川 子 之 藏 等 (1935) 的 地 圖,Banun( 碼 崙 ) 和 Torui( 東 壘 ) 屬 於 Squliq 方 言, 但 現 在 以 Ts'oli' 方 言 佔 優 勢 關 於 四 季 村 已 說 明 如 上, 關 於 碼 崙, 李 壬 癸 (1999:193) 說 樂 水 村 有 三 個 巷 : 瑪 崙 智 腦 東 壘, 大 部 分 是 由 1927 年 左 右 才 由 四 季 村 遷 來 的 Mnawyan 人, 講 Ts'oli' 方 言, 少 數 為 Kbanum( 按 即 前 述 的 Banun) 人, 講 Squliq 方 言 換 言 之 樂 水 村 的 方 言 原 為 Squliq, 因 為 四 季 村 人 的 遷 入 而 變 成 Ts'oli' 優 勢
22 22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原 住 民 的 人 口 數 有 官 方 確 實 的 統 計, 應 該 以 官 方 公 告 的 數 據 為 準 表 2 採 用 大 同 鄉 和 南 澳 鄉 戶 政 事 務 所 所 公 告 的 2004 年 5 月 的 統 計 以 資 對 照 12 2 總 人 口 數 平 地 山 地 原 住 民 非 原 住 民 原 住 民 非 原 住 原 地 民 原 住 民 人 數 人 數 比 例 民 比 例 茂 安 村 % 6% 四 季 村 % 7% 南 山 村 % 10% 樂 水 村 % 11% 寒 溪 村 1, % 11% 崙 埤 村 % 16% 英 士 村 % 20% 松 羅 村 % 42% 復 興 村 % 75% 太 平 村 % 97% 大 同 鄉 總 計 5, ,487 4,542 1,173 79% 21% 金 洋 村 % 6% 碧 候 村 1, ,007 1, % 9% 金 岳 村 % 12% 東 岳 村 % 12% 南 澳 村 1, ,197 1, % 18% 澳 花 村 % 19% 武 塔 村 % 24% 南 澳 鄉 總 計 5, ,926 5, % 15% 12 大 同 鄉 和 南 澳 鄉 兩 個 戶 政 事 務 所 公 告 的 資 料 只 統 計 總 人 口 平 地 原 住 民 山 地 原 住 民 之 人 數, 我 們 算 出 非 原 住 民 人 數 及 原 住 民 與 非 原 住 民 的 人 口 比 例, 並 按 各 村 族 群 比 例 重 新 排 序
23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23 由 上 面 的 數 據 可 知, 宜 蘭 山 地 地 區 非 原 住 民 的 入 侵 人 口 只 在 二 三 成 之 間, 比 起 和 平 鄉 的 三 分 之 二 好 得 多 楊 文 山 (2004;2008) 的 調 查 不 能 反 映 實 際 情 況 如 上 表 所 示, 漢 人 比 例 最 多 的 是 大 同 鄉 太 平 村 和 復 興 村 二 村 漢 人 聚 集 的 原 因 是 太 平 山 林 場 及 森 林 鐵 道 開 通, 以 及 發 電 廠 的 設 置, 引 進 許 多 漢 人 進 住 太 平 村 全 部 說 閩 南 語, 他 們 是 日 治 時 代 開 發 太 平 林 場 的 工 人 的 後 裔, 復 興 村 漢 人 已 經 佔 四 分 之 三, 聚 居 在 清 水 溪 口 發 展 廠 所 在 的 大 溪 ; 原 住 民 居 住 在 西 邊 牛 鬥 巷, 其 中 混 居 著 前 述 歸 化 泰 雅 族 的 噶 瑪 蘭 人 大 同 鄉 原 來 也 有 不 少 客 家 人, 集 中 在 這 松 羅 復 興 二 村, 但 現 在 多 半 已 經 散 去, 松 羅 村 只 剩 20 戶, 復 興 村 剩 不 到 十 戶 這 些 客 家 人 口 本 文 附 圖 以 散 居 符 號 標 示 陸 宜 蘭 縣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動 宜 蘭 縣 今 天 的 語 言 方 言 分 佈 並 非 自 古 已 然, 而 是 經 過 幾 個 時 期 的 演 變, 分 述 如 下 : ( 一 ) 宜 蘭 平 原 南 島 民 族 的 漳 州 化 在 漢 人 入 侵 蘭 陽 平 原 以 前, 整 個 蘭 陽 平 原 主 要 是 南 島 民 族 的 分 佈 區 但 蘭 陽 平 原 的 平 埔 族 除 了 噶 瑪 蘭 族 (Kavalan) 之 外 還 有 哆 囉 美 遠 里 腦 的 凱 達 格 蘭 族, 猴 猴 族 (Qauqaut) 以 及 西 部 平 埔 族, 這 些 都 是 後 來 才 移 入 的 新 移 民 李 壬 癸 根 據 語 言 的 比 較 證 明 壯 圍 鄉 社 頭 哆 囉 美 遠 和 冬 山 鄉 里 腦 都 是 由 北 部 今 台 北 縣 遷 到 宜 蘭 的 凱 達 格 蘭 (Ketagalan) 語 巴 賽 (Basai) 方 言, 其
24 24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原 鄉 應 該 在 現 在 貢 寮 附 近 13 凱 達 格 蘭 和 噶 瑪 蘭 是 兩 個 很 不 相 同 的 語 言, 但 哆 囉 美 遠 和 里 腦 這 兩 個 部 落 遷 入 蘭 陽 平 原 之 後, 因 為 長 期 和 噶 瑪 蘭 語 接 觸, 受 到 噶 瑪 蘭 語 很 大 的 影 響 到 了 1936 年 淺 井 惠 倫 調 查 宜 蘭 噶 瑪 蘭 方 言 時 里 腦 社 的 語 言 已 經 轉 移 為 噶 瑪 蘭 語, 也 就 是 說 被 噶 瑪 蘭 同 化 了 ( 李 壬 癸,2000:72) 另 一 個 非 噶 瑪 蘭 語 是 猴 猴 (Qautqaut), 李 壬 癸 根 據 波 越 重 之 (1924) 的 語 料, 認 為 猴 猴 語 和 其 他 的 南 島 語 都 不 一 樣, 是 一 種 很 特 殊 的 語 言 ( 李 壬 癸,2000:95) 關 於 其 起 源, 移 川 子 之 藏 等 (1935:40 91) 書 中 記 載 著 有 一 種 傳 說, 說 他 們 是 小 黑 人, 善 弓 箭, 住 石 柱 茅 屋 賽 德 克 人 稱 其 為 Mək-qaolin 原 居 花 蓮 立 霧 溪 中 上 游, 因 為 受 到 後 來 的 太 魯 閣 族 的 壓 迫, 才 一 路 沿 著 海 岸 遷 徙 到 南 澳 鄉 山 地, 又 被 泰 雅 族 壓 迫, 遷 到 宜 蘭 蘇 澳, 日 治 時 代 又 遷 到 蘇 澳 鎮 南 澳 海 邊 的 浪 速 14 但 是 1897 年 伊 能 嘉 矩 所 調 查 的 語 料, 猴 猴 和 其 他 的 噶 瑪 蘭 語 沒 有 什 麼 不 同 李 壬 癸 推 測 猴 猴 大 約 300 年 前 離 開 立 霧 溪, 到 了 十 九 世 紀 末 時 差 不 多 已 經 被 噶 瑪 蘭 語 同 化 了 ( 李 壬 癸, 2000:95) 由 以 上 的 史 料 看 來, 在 漢 人 入 侵 宜 蘭 以 前, 蘭 陽 平 原 最 優 勢 的 語 言 無 疑 是 噶 瑪 蘭 語 了, 所 有 其 他 的 南 島 語 都 被 噶 瑪 蘭 語 所 同 化 但 是 十 八 世 紀 漢 人 入 侵 宜 蘭 之 後, 情 勢 開 始 轉 變 原 住 民 人 口 不 斷 減 少,1650 年 荷 蘭 第 根 據 李 壬 癸 (2000:52) 所 載 十 七 世 紀 西 班 牙 台 灣 北 部 行 政 區 域 示 意 圖,Turoboan 省 在 今 台 北 縣 東 南 角 的 貢 寮 附 近 雖 然 李 壬 癸 土 田 滋 都 指 出 ( 李 壬 癸,2000:89), 這 個 圖 在 細 部 上 有 許 多 錯 誤, 譬 如 把 Saquiraya( 撒 奇 萊 亞 ) 也 劃 入 省 內, 可 能 不 正 確 ; 又 Turoboan 省 和 Cabaran 省 各 部 落 的 地 理 位 置 都 排 成 一 直 線, 與 實 際 相 差 極 遠 不 過 其 相 關 位 置 大 體 上 是 不 錯 的 移 川 子 之 藏 等 (1935:40 91) 對 猴 猴 族 的 來 源, 遷 徙 原 因 與 遷 徙 路 線 有 詳 細 的 描 寫 有 關 其 來 源, 書 中 列 舉 了 5 種 傳 說, 有 漢 族 說 平 埔 族 說 ( 指 噶 瑪 蘭 族 阿 美 族 ), 就 其 體 型 的 描 寫 有 長 人 說 矮 人 說 根 據 李 壬 癸 的 比 較, 以 上 各 種 種 族 都 不 可 能 如 就 其 體 型 言, 是 否 可 以 和 賽 夏 族 矮 人 祭 傳 說 中 的 矮 人 有 關 聯, 是 值 得 研 究 的 方 向 至 於 由 立 霧 溪 北 遷 的 原 因, 傳 說 先 後 受 到 賽 德 克 族 陶 賽 人 及 太 魯 閣 人 的 壓 迫, 遷 到 南 澳 山 地 又 受 到 泰 雅 族 壓 迫, 才 遷 到 蘇 澳 猴 猴 社, 日 治 時 代 (1910 年 ) 又 遷 到 南 澳 的 浪 速 書 中 並 指 出, 當 時 在 浪 速 的 猴 猴 族 已 經 漢 化, 僅 記 得 的 少 數 詞 彙 也 都 是 噶 瑪 蘭 語
25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25 二 回 全 島 戶 口 調 查 原 住 民 共 9,670 人,1810 年 噶 瑪 蘭 入 清 版 圖 時 人 口 5,540 人, 到 了 日 本 治 台 的 第 二 年 (1896) 只 剩 2,143 人 ( 龔 宜 君,2001:42) 人 口 減 少 的 原 因, 第 一 是 原 住 民 就 地 被 漢 化 了 ; 有 些 噶 瑪 蘭 人 則 不 堪 壓 迫, 紛 紛 遷 離 蘭 陽 平 原 遷 往 花 蓮 台 東 的 一 支, 至 今 尚 存, 並 已 於 2002 年 被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承 認 為 具 原 住 民 身 份 的 噶 瑪 蘭 族 另 一 支 遷 徙 到 蘭 陽 溪 中 游 的 三 星 紅 柴 林 以 西 進 行 農 墾 15, 後 來 漢 移 民 越 來 越 多, 這 些 噶 瑪 蘭 人 又 就 地 漢 化 了 有 一 個 特 例 是 被 泰 雅 族 同 化 的 噶 瑪 蘭 族, 李 壬 癸 (2000:68) 記 載 了 大 同 鄉 復 興 村 牛 鬥 部 落 參 雜 了 一 些 姓 偕 的 噶 瑪 蘭 人, 但 是 因 為 這 些 噶 瑪 蘭 後 裔 在 家 都 說 泰 雅 語, 所 以 都 自 以 為 是 泰 雅 族, 但 是 真 正 的 泰 雅 族 人 並 不 認 同 他 們 16 由 此 可 見 噶 瑪 蘭 語 在 宜 蘭 是 完 全 消 失 了 宜 蘭 被 同 化 的 南 島 民 族 除 了 上 述 三 族 之 外, 還 有 一 批 西 部 平 埔 族 嘉 慶 九 (1804) 年, 岸 里 社 的 潘 賢 文 開 始 帶 領 了 人 數 約 一 千 多 人, 包 括 今 台 中 縣 岸 里 社 阿 里 史 社 牛 罵 頭 社, 彰 化 縣 阿 束 社 東 螺 社 以 及 南 投 縣 北 投 社 ( 在 草 屯 ) 的 西 部 平 埔 族, 由 苗 栗 縣 關 西 入 山, 越 過 雪 山 山 脈, 來 到 宜 蘭 平 原 開 墾 ( 劉 益 昌 詹 素 娟,1996; 張 炎 憲,1996; 李 壬 癸,1996) 這 些 平 埔 族 入 蘭 之 後, 涉 入 漳 泉 械 鬥 失 利, 部 分 回 去 西 部, 部 分 留 在 宜 蘭, 退 居 在 三 星 鄉 阿 里 史 現 在 西 部 平 埔 族 已 經 全 部 被 漳 州 腔 閩 南 語 同 化, 留 下 三 星 阿 里 史, 羅 東 北 投 阿 里 史, 蘇 澳 馬 賽 等 地 名 是 西 部 平 埔 族 開 墾 的 遺 蹟 圖 6-1 及 圖 6-2 宜 蘭 平 埔 部 落 分 佈 圖 顯 示 的 是 十 九 世 紀 末 二 十 世 紀 初 宜 蘭 平 埔 族 部 落 的 分 佈 情 況, 如 圖 所 示, 宜 蘭 平 原 地 帶 的 平 埔 族 所 使 用 的 原 始 語 言 以 噶 瑪 蘭 語 為 絕 對 優 勢, 參 雜 著 兩 個 凱 達 格 蘭 語 部 落 兩 個 猴 猴 語 部 落 和 幾 個 西 部 平 埔 族 部 落 噶 瑪 蘭 人 在 三 星 是 有 土 地 所 有 權 的, 後 來 漳 州 人 和 客 家 人 紛 紛 遷 入, 部 分 土 地 出 售 給 漢 人, 戰 後 國 民 政 府 實 施 耕 者 有 其 田 政 策, 土 地 完 全 喪 失 現 在 宜 蘭 客 家 人 最 集 中 的 三 星 天 送 埤 最 早 的 地 主 簡 天 送 就 是 噶 瑪 蘭 人 簡 本 姓 偕, 訛 音 為 簡 ( 根 據 施 添 福,1996:56) 李 壬 癸 (2000:68) 附 註 這 個 事 實 是 宜 蘭 邱 水 金 老 師 於 1996 年 2 月 4 日 在 牛 鬥 時 告 訴 他 的
26 26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6-1
27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28 28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 二 ) 噶 瑪 蘭 族 的 南 遷 留 在 宜 蘭 平 原 的 噶 瑪 蘭 被 同 化 之 後 大 部 分 人 已 經 不 認 同 自 己 噶 瑪 蘭 族 的 身 份, 自 認 是 噶 瑪 蘭 後 裔 的 人 之 中 頂 多 只 能 說 幾 個 噶 瑪 蘭 語 單 字 17 對 於 噶 瑪 蘭 人 的 命 運, 詹 素 娟 (1999) 有 一 段 感 性 的 描 述 : 宜 蘭 人 的 血 液 風 俗 與 文 化, 已 經 涵 融 了 無 法 計 數 的 噶 瑪 蘭 特 質 ; 只 是 因 為 族 群 史 的 傳 承 不 明 我 族 意 識 的 曖 昧, 宜 蘭 一 地 的 噶 瑪 蘭 人, 既 難 定 義, 人 數 也 不 易 估 算 反 而 遷 居 花 東 地 區 的 噶 瑪 蘭 人, 雖 然 大 部 分 和 當 地 漢 人 阿 美 族 混 居 與 通 婚, 但 藉 由 宗 教 祭 儀 等 傳 統 文 化 的 保 存, 卻 仍 然 維 持 著 明 確 的 族 群 界 線 換 句 話 說, 宜 蘭 平 原 的 噶 瑪 蘭 人, 係 屬 隱 性 的 分 佈 ; 而 東 海 岸 聚 落 及 遷 移 台 北 的 花 東 噶 瑪 蘭 後 裔, 則 是 顯 性 的 人 口 與 分 布 噶 瑪 蘭 人 事 實 上 還 存 在, 語 言 還 未 消 失, 不 過 散 居 在 各 地, 比 較 集 中 的 是 以 下 東 海 岸 花 蓮 台 東 兩 個 縣 的 幾 個 村 落, 和 阿 美 族 人 混 居 噶 瑪 蘭 人 口 分 佈 極 為 分 散, 表 3 所 列 僅 為 噶 瑪 蘭 人 口 數 10 人 以 上, 其 人 口 佔 全 村 人 口 1% 以 上 之 部 落 其 分 佈 情 形 參 見 圖 7 噶 瑪 蘭 族 在 東 海 岸 主 要 部 落 分 佈 圖 由 表 可 見, 噶 瑪 蘭 族 人 口 極 少 而 分 散, 人 口 最 多 且 最 集 中 的 村 落 是 花 蓮 縣 豐 濱 鄉 新 社 村, 但 人 口 也 只 有 185 人, 佔 該 村 人 口 的 24.21%, 不 過 新 社 村 有 幾 個 部 落, 噶 瑪 蘭 集 中 在 新 社 村 中 的 新 社 部 落, 據 吳 明 義 牧 師 2009 年 受 訪 時 估 計, 該 部 落 的 噶 瑪 蘭 人 和 阿 美 人 各 佔 一 半 由 此 可 見, 南 遷 的 噶 瑪 蘭 人 只 能 說 被 善 良 的 阿 美 族 人 收 容, 寄 人 籬 下, 沒 有 任 何 獨 佔 的 聚 落 17 公 視 記 者 潘 朝 成 有 一 次 到 花 蓮 豐 濱 鄉 新 社 部 落 採 訪 時 遇 見 親 戚 才 發 現 自 己 的 噶 瑪 蘭 身 份 知 道 自 己 是 噶 瑪 蘭 族 時 很 震 撼, 從 此 改 變 了 人 生 奮 鬥 的 方 向 他 在 文 章 說 我 們 都 說 閩 南 語, 沒 有 說 過 噶 瑪 蘭 話 小 時 候 我 問 阿 媽, 阿 媽 說 我 們 是 福 佬 人 我 爸 爸 說 現 在 他 也 只 記 得 吃 飯 阿 公 阿 媽 幾 個 噶 瑪 蘭 語 單 字 而 已 引 自 Stephane(2007)
29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29 資 料 來 源 : 李 壬 癸 (1999)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各 族 群 人 口 資 料 (2009) 7
30 30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3 縣 市 鄉 鎮 市 村 里 村 人 口 原 住 民 阿 美 族 噶 瑪 蘭 族 總 數 人 口 數 人 口 比 人 口 數 人 口 比 人 口 數 人 口 比 花 蓮 縣 新 城 鄉 嘉 里 村 4,403 1, % % % 花 蓮 縣 豐 濱 鄉 港 口 村 % % % 花 蓮 縣 豐 濱 鄉 新 社 村 % % % 花 蓮 縣 豐 濱 鄉 豐 濱 村 2,246 1, % 1, % % 花 蓮 縣 豐 濱 鄉 磯 崎 村 % % % 臺 東 縣 長 濱 鄉 樟 原 村 % % %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人 口 統 計 資 料 (2009 年 7 月 ) 漢 人 入 蘭 始 自 嘉 慶 元 (1796) 年 9 月 16 日 吳 沙 率 漳 泉 流 民 1,200 人, 鄉 勇 二 百 多 人, 以 及 通 噶 瑪 蘭 語 者 二 十 三 人, 從 烏 石 港 南 端 開 闢 頭 圍 ( 今 頭 城 ) 入 蘭, 經 過 一 場 與 噶 媽 蘭 族 的 戰 役 之 後, 逐 步 向 南 推 進 噶 瑪 蘭 人 是 漁 獵 民 族, 分 佈 在 宜 蘭 平 原 近 海 溪 畔, 大 約 是 今 鐵 路 以 東 地 帶 ; 二 百 年 前, 泰 雅 族 才 開 始 由 南 投 向 北 遷 徙, 還 沒 有 到 宜 蘭 縣, 直 至 清 代 末 年 泰 雅 族 的 部 落 都 還 在 蘭 陽 溪 大 濁 水 溪 ( 今 改 名 和 平 溪 ) 上 游 的 深 山 中, 因 此 蘭 陽 平 原 靠 山 的 部 分, 大 約 今 鐵 路 以 西 的 地 帶 就 成 了 一 片 未 開 發 的 處 女 地 吳 沙 帶 領 的 漳 州 人 就 選 定 了 泰 雅 人 與 噶 瑪 蘭 人 之 間 的 空 白 地 帶 進 入 平 原, 次 第 闢 築 了 二 圍 ( 二 城,1797 年 ) 三 圍 ( 三 民 村,1798 年 ), 四 圍 ( 吳 沙 村,1799 年 ) 等 地 嘉 慶 十 五 年 (1810 年 ) 正 式 收 入 清 朝 版 圖 時, 西 勢 ( 溪 北 ) 已 完 全 掌 握 在 漢 人 手 中 到 了 道 光 年 間 漢 人 近 山 一 帶 都 開 發 完 了, 就 開 始 向 近 海 的 平 埔 族 原 始 領 域 擴 張, 光 緒 元 年 (1875) 噶 瑪 蘭 改 廳 設 縣, 整 個 宜 蘭 平 原 已 經 完 全 被 漢 人 開 發 到 了 1893 年 的 統 計 漢 人 數 已 達 114,095 人, 百 年 間 漢 人 人 口 增 加 了 95 倍 ( 龔 宜 君, 2001:35-43)
31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31 隨 吳 沙 入 蘭 的 大 部 分 是 漳 籍 人 口, 但 是 除 了 漳 州 人 之 外 也 有 少 數 的 泉 州 人, 漳 州 人 之 中 也 有 少 數 客 家 人 根 據 臺 灣 總 督 官 房 調 查 課 臺 灣 在 籍 漢 民 族 鄉 貫 別 調 查 (1926 年 調 查,1928 年 發 行 ), 宜 蘭 各 籍 人 口 整 理 如 表 4( 原 表 以 百 人 為 單 位, 二 位 數 以 下 不 計, 下 表 改 為 以 人 為 單 位, 二 位 數 以 下 人 口 以 0 計 ): 4 漳 州 府 泉 州 府 汀 州 府 龍 巖 州 福 州 府 興 化 府 廣 東 省 宜 蘭 郡 82,400 1, 羅 東 郡 47,600 1, 蘇 澳 郡 3,100 2, , 合 計 133,100 4, , ,500 百 分 比 92.05% 3.25% 0.62% 0.35% 2.56% 0.14% 1.04% 由 表 4 可 知, 宜 蘭 縣 人 口 以 漳 州 籍 人 佔 絕 對 優 勢 (92.05%), 其 次 為 泉 州 籍 (3.25%), 其 他 籍 貫 的 人 口, 除 蘇 澳 郡 有 2.56% 的 福 州 府 人 之 外, 頂 多 只 有 數 百 人, 可 謂 微 不 足 道 至 於 漳 泉 的 比 例, 由 北 而 南, 泉 州 人 越 往 南 越 多, 蘇 澳 郡 人 口 的 泉 漳 之 比 約 二 比 三, 泉 漳 人 口 比 例 的 差 異 也 可 能 是 造 成 溪 南 溪 北 口 音 差 異 的 原 因 雖 然 如 此, 漳 州 人 仍 然 多 於 泉 州 人 除 了 蘇 澳 郡 之 外, 漳 泉 比 例 非 常 懸 殊, 可 見 漳 州 腔 在 宜 蘭 的 優 勢 是 人 口 競 爭 力 的 必 然 結 果 不 但 泉 州 腔 不 敵 漳 州 腔, 所 有 其 他 方 言 都 掩 沒 在 宜 蘭 漳 州 腔 閩 南 語 之 中 宜 蘭 的 客 家 人 分 為 兩 批, 第 一 批 是 清 代 跟 漳 州 閩 南 人 移 入 的 閩 籍 客 家 ; 第 二 批 是 日 治 時 期 由 西 部 桃 竹 苗 客 語 區 移 入 的 二 次 移 民, 大 部 分 是 粵 籍 客 家 漳 州 客 在 宜 蘭 幾 乎 已 經 完 全 閩 南 化, 變 成 所 謂 鶴 佬 客 ; 粵 籍 客 家 至 今 還 有 人 使 用 客 語, 但 也 在 沒 落 中
32 32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因 為 自 清 代 至 日 治 時 代, 漳 州 客 都 被 歸 類 在 漳 州 籍 之 中, 漳 州 客 的 人 數 與 分 佈 已 經 不 可 考 前 引 1928 發 行 的 臺 灣 在 籍 漢 民 族 鄉 貫 別 調 查 資 料 只 分 祖 籍, 看 不 出 是 閩 南 或 客 家 漳 州 客 大 概 早 就 融 入 漳 州 閩 南 人 之 中, 變 成 鶴 佬 客 宜 蘭 的 鶴 佬 客 主 要 集 中 在 溪 南, 尤 其 是 冬 山 鄉, 這 是 因 為 1809 年 泉 漳 械 鬥, 粵 人 和 泉 州 人 組 成 聯 合 陣 線, 結 果 戰 輸 了, 這 些 粵 籍 人 被 分 配 到 溪 南 地 區 的 邊 緣 邱 彥 貴 (2005) 認 為 溪 南 的 客 庄 有 羅 東 北 成 的 客 人 城 其 地 興 安 宮 供 奉 三 山 國 王, 應 該 是 潮 州 饒 平 客 ; 冬 山 鄉 冬 山 村 原 為 清 代 潮 州 饒 平 客 墾 區, 本 來 應 該 說 饒 平 客 話 ; 廣 興 村 阿 兼 城 及 太 和 村 十 三 分 庄 為 惠 州 人 范 阿 兼 所 開 墾, 應 該 講 海 陸 客 話 ; 冬 山 鄉 珍 珠 村 珍 珠 美 簡 原 為 客 家 人 墾 區, 丸 山 村 嘉 應 州 鎮 平 縣 人 黃 仁 壽 所 開 墾, 大 概 本 來 講 四 縣 話 ; 大 興 村 本 村 火 燒 城 庄 為 粵 東 陳 振 福 等 客 家 人 所 開 墾 18 除 此 之 外, 應 該 都 是 漳 州 客 家 這 批 客 家 移 民 現 在 都 講 宜 蘭 的 漳 腔 閩 南 語, 大 部 分 都 不 認 同 自 己 是 客 家 人 了 根 據 吳 中 杰 (2009) 的 研 究, 宜 蘭 漳 州 客 語 的 消 失 大 概 在 日 治 時 代 末 期 現 在 僅 殘 存 幾 個 庄 的 老 人 會 說 不 完 整 的 詔 安 客 話, 如 蜊 仔 埤 黃 姓 老 人 只 記 得 幾 個 稱 謂, 礁 溪 十 六 結 九 十 幾 歲 的 老 人 記 得 五 十 幾 個 詞 彙 壯 圍 鄉 忠 孝 村 壯 六 的 姓 游 仔 底 游 林 屘 女 士 還 能 說 相 當 完 整 的 詔 安 話, 算 是 特 例 至 於 二 次 移 民 的 新 客 家, 主 要 是 日 治 初 期 日 本 人 經 營 樟 腦 業, 鼓 勵 在 淺 山 地 帶 伐 樟 製 腦, 接 著 1919 年 開 始 建 設 天 送 埤 發 電 廠, 由 西 部 新 竹 苗 栗 遷 來 宜 蘭 三 星 地 區 因 為 客 家 人 口 勢 力 單 薄, 經 過 將 近 一 個 世 紀, 大 部 分 的 客 家 人 改 說 宜 蘭 的 漳 州 腔 閩 南 語, 步 上 第 一 次 客 家 移 民 的 後 塵 變 成 新 的 鶴 佬 客 20 ( 現 在 客 家 話 使 用 情 形 參 見 本 文 肆 宜 蘭 縣 的 漢 語 區 語 言 方 言 分 佈 有 關 客 家 話 的 敘 述 ) 廣 東 饒 平 惠 州 有 客 家 人 也 有 閩 南 人, 粵 籍 不 等 同 於 客 家 人, 但 邱 文 所 舉 惠 州 人 范 阿 兼, 從 姓 氏 判 斷, 應 該 是 客 家 邱 彥 貴 (2006a:128-54) 主 編 的 發 現 客 家 宜 蘭 地 區 客 家 移 民 的 研 究 第 四 章 宜 蘭 詔 安 客 家 話 以 壯 圍 壯 六 游 家 為 例 為 吳 中 杰 所 寫, 其 描 寫 最 詳 細, 敬 請 參 考 又 詳 參 吳 中 杰 台 灣 客 家 語 言 與 移 民 淵 源 關 係 研 究 (2009) 第 二 章 關 於 客 家 在 宜 蘭 的 歷 史 詳 參 邱 彥 貴 的 調 查 報 告
33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33 宜 蘭 的 泰 雅 族 原 居 今 仁 愛 鄉 大 約 兩 百 年 前 才 紛 紛 越 過 思 源 埡 口, 沿 蘭 陽 溪 而 下, 進 入 大 同 鄉, 然 後 越 過 中 央 山 脈 進 入 南 澳 鄉 ( 參 見 移 川 子 之 藏 等,1935; 馬 淵 東 一,1954; 李 壬 癸, ) 大 同 鄉 的 泰 雅 族 以 Squliq 方 言 佔 優 勢, 南 澳 鄉 以 Ts'oli' 為 多 由 整 個 泰 雅 語 方 言 的 分 佈 狀 態 來 看,Ts'oli' 分 佈 在 五 峰 西 部 泰 安 鄉 仁 愛 鄉 北 部 山 地 以 及 南 澳 鄉 大 同 鄉 的 四 季 村, 相 當 於 泰 雅 語 分 佈 區 的 邊 緣 地 帶, 而 中 心 地 帶 及 北 部 的 尖 石 烏 來 則 是 Squliq 的 分 佈 區 分 佈 大 勢 是 Squliq 被 Ts'oli' 所 包 圍 李 壬 癸 據 此 分 佈 狀 態, 從 語 言 地 理 學 的 立 場 推 斷 Ts'oli' 人 北 遷 比 Squliq 人 早, 李 壬 癸 (1997:94) 指 出 : 泰 雅 語 群 最 分 歧 的 區 域 集 中 在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可 以 推 測, 這 個 語 群 最 先 在 仁 愛 鄉 內 開 始 分 化 與 擴 散 這 個 推 測 正 好 和 本 族 人 的 傳 說 : 起 源 於 仁 愛 鄉 發 祥 村 ( 舊 稱 瑞 岩 ) 一 致 21 又 說 : 大 約 十 八 世 紀 中 葉, 泰 雅 族 從 現 代 分 佈 的 西 南 端 ( 今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境 內 ) 一 波 一 波 地 向 北 和 向 東 遷 徙 向 北 擴 散 的 泰 雅 再 進 一 步 分 裂 為 澤 敖 列 和 賽 考 力 克, 前 者 遷 徙 的 時 代 較 早, 而 且 大 都 分 布 在 邊 緣 地 區, 而 後 者 的 遷 移 是 相 當 晚 近 的 事, 其 地 理 分 佈 最 廣 ( 李 壬 癸,1999:35) 遷 入 宜 蘭 的 時 間, 大 約 1754 年 左 右 Ts'oli' 人 先 遷 入 ; 大 約 1820 至 1850 年 Squliq 人 才 遷 入 ( 李 壬 癸,1996:192) 此 一 推 論 符 合 柳 田 國 男 的 方 言 周 圈 論 ( 見 柳 田 國 男,1930; 又 參 見 柴 田 武,1969:27-36), 其 理 論 主 張 古 語 殘 存 於 邊 境 柳 田 假 定 有 三 個 連 續 的 聚 落 排 列 成 這 樣 的 順 序 : A - B - C 如 果 其 方 言 成 這 樣 的 分 佈 狀 態 : a - b - a 可 以 推 論 本 來 的 狀 態 應 該 是 連 續 的 : a - a - a 21 請 參 見 馬 淵 東 一 (1954)
34 34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B 聚 落 的 b 方 言 是 後 來 插 入 的 新 變 體 柳 田 國 男 這 個 理 論 相 當 於 現 代 語 言 地 理 學 所 謂 連 續 性 理 論, 就 是 說, 任 何 的 語 言 分 佈 的 正 常 狀 態 都 具 有 連 續 性 (continuity), 是 因 新 變 體 的 入 侵 才 破 壞 了 連 續 性 反 過 來 說, 呈 不 連 續 狀 態 的 中 央 部 分 語 言 可 能 是 新 的 變 體, 而 周 邊 的 是 舊 的 變 體 22 由 上 所 述, 我 們 認 為 李 壬 癸 的 推 論 應 該 是 合 理 的, 但 這 也 不 是 說 Ts'oli' 方 言 比 Squliq 更 古 老 23 南 澳 鄉 除 泰 雅 族 之 外, 還 有 幾 個 零 星 的 賽 德 克 Toda 方 言,Toda 古 音 Tauda, 但 在 東 賽 德 克 訛 為 Tausa( 參 見 臺 北 帝 國 大 學 土 俗 人 種 研 究 室 (1935) 的 紀 錄 ), 漢 字 或 譯 作 陶 賽, 清 代 文 獻 據 閩 南 語 音 譯 為 斗 史 (Táu-sái) 根 據 移 川 子 之 藏 等 (1935) 的 地 圖, 宜 蘭 南 澳 有 幾 個 Tausa 部 落, 分 佈 在 南 澳 鄉 澳 花 村 大 濁 水 溪 河 口 的 Pegayun 部 落 上 游 的 Ngongo 部 落 附 近, 及 大 同 鄉 寒 溪 村 的 四 方 林 Qaa Butal 部 落 從 圖 8 宜 蘭 縣 原 住 民 部 落 原 址 及 其 遷 徙 路 線 圖 看 來,Tausa 方 言 分 佈 的 位 置 比 Ts'oli' 方 言 更 邊 緣, 運 用 柳 田 國 男 的 方 言 周 圈 論 來 看,Tausa 方 言 向 南 澳 擴 散 可 能 更 早, 但 事 實 上 可 能 並 非 如 此 據 馬 淵 東 一 (1954) 和 廖 守 臣 (1977),Tausa 族 原 居 立 霧 溪 上 游 的 陶 賽 溪 岸, 因 太 魯 閣 壓 迫,1914 年 之 前 一 部 分 人 遷 到 南 澳 和 平 溪 上 游, 建 立 Moyau,Bobo-kaikai 兩 社, 與 南 澳 番 混 居 最 後 因 日 人 勸 誘 才 遷 到 的 澳 花 金 洋 南 澳 四 方 林 ( 見 圖 8 黑 色 圓 點 部 分 ) 看 來 其 遷 徙 到 南 澳 的 時 間 不 會 早 於 Ts'oli' 人 日 本 學 界 把 柳 田 國 男 的 方 言 周 圈 論 看 成 是 日 本 方 言 地 理 的 理 論 貢 獻, 不 過 Bloomfield 的 Language(1933) 一 書 的 第 十 八 章 討 論 了 巴 爾 幹 半 島 斯 拉 夫 語 和 匈 牙 利 語 的 插 入 破 壞 了 拉 丁 語 的 分 佈 連 續 性, 第 十 九 章 討 論 了 荷 蘭 德 語 鼠 和 屋 的 變 體 分 佈 時 指 出 邊 緣 地 帶 保 存 較 古 老 的 形 式 ( 單 元 音 [u:] 或 [y:]), 而 中 心 地 帶 被 新 的 流 行 ( 雙 元 音 [øч]) 所 取 代 這 些 論 述 雖 然 沒 有 方 言 周 圈 論 的 術 語, 不 過 所 見 是 一 樣 的 這 裏 所 謂 的 新 變 體 (new variation) 可 以 指 新 形 式 (new form) 或 新 語 種 (new variety) 包 括 語 言 (language) 或 方 言 (dialect), 但 所 謂 新 可 能 指 創 新 的 新 變 體, 也 可 能 是 入 侵 的 新 變 體 新 入 侵 的 變 體 可 能 是 創 新 的 變 體, 但 也 可 能 是 較 古 老 的 變 體
35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35 8
36 36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宜 蘭 縣 原 住 民 早 期 的 遷 徙 是 泰 雅 族 自 主 性 的 擴 張, 清 代 基 本 上 放 任 自 然, 但 是 日 治 之 後, 基 於 樟 腦 與 原 始 森 林 開 發, 先 是 以 撫 綏 政 策, 消 極 防 避 蕃 害, 但 是 蕃 害 頻 仍, 明 治 三 十 六 年 (1903) 起 轉 趨 強 硬, 開 始 討 蕃, 設 置 隘 勇 線 與 鐵 絲 網, 步 步 進 逼, 並 以 封 鎖 食 鹽 砲 擊 部 落 收 繳 銃 枝 等 強 力 手 段, 逼 使 泰 雅 族 紛 紛 歸 順 明 治 四 十 五 年 (1912) 起 開 始 積 極 勸 誘 泰 雅 族 由 高 山 地 帶 遷 到 淺 山 近 山 地 帶 建 立 新 部 落 這 個 政 策 持 續 進 行, 直 至 民 國 以 後 仍 然 陸 續 遷 徙, 以 至 南 澳 鄉 的 深 山 部 落 全 部 遷 到 淺 山 地 帶 圖 8 宜 蘭 縣 原 住 民 部 落 原 址 及 其 遷 徙 路 線 圖 的 遷 徙 路 線 是 根 據 南 澳 鄉 公 所 編 南 澳 鄉 簡 史 (2002) 重 繪 而 成 宜 蘭 縣 大 同 鄉 寒 溪 村 及 南 澳 鄉 的 東 岳 村 及 花 澳 村 分 佈 著 台 灣 唯 一 的 日 本 語 客 里 謳 語, 這 是 日 治 時 代 強 力 實 施 國 語 教 育, 日 語 成 為 高 山 各 民 族 之 間 的 共 通 語, 宜 蘭 縣 部 分 泰 雅 族 甚 至 喪 失 了 族 語, 改 以 日 語 為 母 語 真 田 信 治 簡 月 真 合 著 再 び 台 湾 日 本 語 ベースのクレオール (2008;2009) 對 宜 蘭 日 語 客 里 謳 的 使 用 情 形 有 詳 細 的 觀 察 與 描 寫 根 據 這 個 描 寫, 日 語 creloe 形 成 於 日 治 時 代 受 日 語 教 育 的 原 住 民, 然 後 傳 給 現 在 已 經 是 中 老 年 的 下 一 代, 取 代 了 傳 統 的 族 語 日 語 客 里 謳 最 通 行 的 年 齡 層 是 30 至 69 歲 的 中 老 年 層,70 歲 以 上 還 會 說 族 語,69 歲 以 下 多 半 不 會 說 了,59 歲 以 下 開 始 客 里 謳 華 語 並 用,29 歲 以 下 則 轉 移 為 以 華 語 為 主 要 語 言 在 不 到 一 世 紀 之 間, 由 族 語 日 語 華 語 不 斷 轉 換, 語 言 轉 移 (language shift) 速 度 之 快 令 人 稱 奇 為 什 麼 只 有 這 三 個 村 會 變 成 日 語 客 里 謳, 可 能 因 為 這 個 地 區 是 賽 德 克 Tausa 方 言 和 泰 雅 語 各 方 言 的 混 雜 地, 賽 德 克 語 和 泰 雅 語 本 來 就 有 溝 通 上 的 困 難, 人 口 又 處 於 弱 勢, 日 語 是 當 時 的 國 語, 事 實 上 已 經 成 為 台 灣 各 族 人 的 共 通 語 (lingua franca), 和 外 界 溝 通 以 日 語 為 方 便, 因 此 比 較 能 夠 接 受 日 語, 進 而 放 棄 了 自 己 的 母 語
37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37 混 居 的 情 形 從 圖 8 可 以 看 得 出 來, 宜 蘭 的 Tausa( 圓 形 圖 案 所 示 ) 分 佈 在 寒 溪 村 的 四 方 林 花 澳 村 及 舊 金 洋 ( 今 遷 至 現 在 金 洋 村 的 博 愛 巷 ) 現 在 金 洋 博 愛 巷 本 來 的 方 言 就 很 複 雜, 除 Tausa 之 外, 李 壬 癸 (1996:196) 所 訪 問 的 屬 於 Ts'oli'; 寒 溪 除 了 四 方 林 的 Tausa 之 外,Kolo 是 Ts'oli', 四 方 林 附 近 今 冬 山 鄉 境 內 已 經 廢 社 的 小 南 澳 也 是 Ts'oli', 而 其 西 邊 是 Sqiliq 分 佈 區, 方 言 十 分 複 雜 24 由 此 可 見 日 語 是 Tausa Ts'oli' Squliq 三 種 方 言 混 居 所 使 用 的 lingua franca, 泰 雅 族 用 摻 入 大 量 泰 雅 語 成 分 的 混 合 語 形 成 一 種 pidgin, 日 久 固 定 下 來, 變 成 當 地 人 的 母 語, 形 成 一 種 日 語 客 里 謳 因 為 Tausa 都 轉 移 說 日 語 客 里 謳, 現 在 宜 蘭 已 經 很 難 找 到 說 Tausa 方 言 的 人 了 另 外 需 要 說 明 的 是 日 語 客 里 謳 形 成 於 日 治 時 代, 戰 後 遷 入 區 內 的 不 說 日 語 客 里 謳 譬 如 寒 溪 村 較 高 地 的 新 光 部 落 是 戰 後 才 遷 入 的, 雖 然 緊 鄰 寒 溪 部 落, 但 是 不 說 日 語 客 里 謳 ; 金 洋 村 說 日 語 客 里 謳 的 也 只 限 於 博 愛 巷 的 居 民, 戰 後 遷 入 的 仍 然 說 Squliq 泰 雅 語 柒 結 論 本 文 根 據 田 野 調 查 的 結 果, 利 用 ArcView GIS 軟 體 ArcMap 9.3 及 勤 崴 地 圖 村 里 圖 層 繪 製 宜 蘭 縣 語 言 方 言 分 佈 地 圖 宜 蘭 縣 的 語 言 分 佈 大 體 上 可 以 說 平 原 地 帶 以 漳 州 腔 閩 南 語 為 絕 對 優 勢, 是 台 灣 保 存 漳 州 腔 閩 南 語 最 完 整 的 地 區 區 內 也 有 客 家 人, 不 過 客 語 大 部 分 被 漳 州 話 同 化, 變 成 鶴 佬 客 現 在 會 講 客 家 話 的 是 由 西 部 遷 來 的 二 次 移 民, 零 星 分 佈 在 三 星 鄉 的 天 送 埤 及 附 近 的 幾 個 聚 落, 其 客 語 也 嚴 重 流 失, 幾 近 消 失, 變 成 第 二 批 的 鶴 佬 客 24 真 田 信 治 簡 月 真 (2009:81) 也 有 相 同 的 看 法, 論 文 說 : 我 們 認 為 溝 通 上 的 多 語 狀 況 ( 尤 其 是 以 泰 雅 語 為 母 語 者 及 以 賽 德 克 為 母 語 者 的 混 居 ) 和 日 語 客 里 謳 的 形 成 有 很 大 的 關 係 不 過 圖 6 所 示 東 澳 部 落 講 Ts'oli', 並 非 混 居 區, 其 日 語 客 里 謳 形 成 的 原 因 尚 需 要 進 一 步 追 究
38 38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隨 漳 州 人 入 蘭 的 也 有 少 數 泉 州 人 泉 州 話 對 宜 蘭 話 的 影 響 很 少, 只 能 看 出 溪 南 和 溪 北 閩 南 語 些 微 的 方 言 差 宜 蘭 的 原 住 民 主 要 是 Kavalan 族, 也 有 少 數 的 凱 達 格 蘭 族 猴 猴 族, 後 來 被 噶 瑪 蘭 族 同 化 了 另 外 還 有 一 些 西 部 平 埔 族, 居 住 在 平 原 南 緣, 但 漳 州 人 入 侵 之 後,Kavalan 人 不 堪 壓 迫 紛 紛 向 花 東 地 區 遷 移, 留 下 的 Kavalan 人 和 西 部 平 埔 族 一 起 完 全 閩 南 化 宜 蘭 縣 山 地 的 大 同 鄉 及 南 澳 鄉 以 泰 雅 語 為 優 勢 泰 雅 語 分 為 Ts'oli' 及 Squliq 兩 種 方 言 南 澳 鄉 的 南 澳 碧 侯 金 岳 武 塔 四 村 及 大 同 鄉 四 季 村 樂 水 村 共 6 個 村 以 Ts'oli' 方 言 佔 優 勢, 其 餘 5 個 村 以 Squliq 方 言 佔 優 勢, 兩 種 方 言 可 謂 勢 均 力 敵 但 泰 雅 族 的 優 勢 純 粹 是 因 為 二 百 年 前 泰 雅 族 由 南 投 原 鄉 北 遷 到 此 時, 宜 蘭 的 山 地 是 無 人 之 地 但 除 了 泰 雅 族 移 民 之 外 還 有 少 數 的 賽 德 克 移 民, 分 佈 在 邊 緣 地 帶 的 澳 花 東 岳 寒 溪 三 個 村 和 泰 雅 族 混 居, 因 為 語 言 複 雜, 為 了 溝 通 的 需 要 改 說 當 時 的 國 語 而 日 語 化, 現 在 講 日 語 客 里 謳 總 之, 宜 蘭 縣 語 言 分 佈 的 現 狀 是 近 二 百 多 年 來 激 烈 的 語 言 戰 爭 和 方 言 競 爭 的 結 果 優 勢 的 漳 州 話 和 泰 雅 語 分 別 割 據 了 宜 蘭 縣 的 平 原 和 山 地 戰 後 新 品 種 的 國 語 ( 華 語 ) 隨 之 入 侵 宜 蘭, 再 次 對 宜 蘭 的 語 言 產 生 巨 大 影 響, 宜 蘭 的 漳 州 話 也 正 快 速 地 向 台 灣 普 通 腔 閩 南 語 靠 攏 這 種 情 形 還 在 進 行 中, 其 結 果 如 何 留 待 以 後 研 究, 本 文 暫 時 把 華 語 和 普 通 腔 閩 南 語 都 當 作 共 通 語 (lingua franca), 不 列 入 討 論 之 列
39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39 參 考 文 獻 Bloomfield. 1962(1933). Language. New York: Holt, Rinehart & Winston. Stephane 走 向 噶 瑪 蘭 族 群 認 同 之 路 ( index.php/home/article/117)(2010/6/4) 小 川 尚 義 1907 日 臺 大 辭 典 台 北 : 台 灣 總 督 府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2009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人 口 統 計 資 料 98 年 07 月 ( &cateID=A000297&linkSelf=161&linkRoot=4&linkParent=49&url= ) (2010/6/4) 吳 中 杰 2009 台 灣 客 家 語 言 與 移 民 淵 源 關 係 研 究 高 雄 : 復 文 圖 書 出 版 社 李 壬 癸 1992a 台 灣 平 埔 族 的 種 類 及 其 相 互 關 係 台 灣 風 物 42 卷,1 期, 頁 李 壬 癸 1992b 台 灣 南 島 民 族 的 遷 移 歷 史 從 語 言 資 料 及 現 象 所 作 的 探 討 台 灣 史 研 究 通 訊 22 期, 頁 李 壬 癸 1993 台 灣 南 島 語 言 的 分 佈 和 民 族 的 遷 移 收 於 曹 逢 甫 蔡 美 慧 ( 編 ) 第 一 屆 台 灣 語 言 國 際 研 討 會 論 文 選 集 頁 1-16 台 北 : 文 鶴 出 版 公 司 李 壬 癸 1995 台 灣 北 部 平 埔 族 的 種 類 及 其 互 動 關 係 收 於 潘 英 海 詹 素 娟 ( 編 ) 平 埔 研 究 論 文 集 頁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台 灣 史 研 究 所 籌 備 處 李 壬 癸 1996 宜 蘭 縣 南 島 民 族 與 語 言 宜 蘭 : 宜 蘭 縣 政 府 文 化 局 李 壬 癸 1997 台 灣 南 島 民 族 的 族 群 與 遷 徙 台 北 : 常 民 文 化 事 業 李 壬 癸 1999 台 灣 原 住 民 史 語 言 篇 台 北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李 壬 癸 2000 台 灣 平 埔 族 的 歷 史 與 互 動 ( 三 版 ) 台 北 : 常 民 文 化 事 業 李 壬 癸 2004a 台 灣 語 言 學 先 驅 小 川 尚 義 教 授 國 語 日 報 : 書 和 人 1004 期 李 壬 癸 2004b 台 灣 南 島 民 族 遷 移 圖 ( 單 張 )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計 算 中 心 繪 製 李 壬 癸 2005 台 湾 言 語 学 の 先 駆 者 小 川 尚 義 教 授 收 於 三 尾 裕 子 豊 島 正 之 ( 編 ) 小 川 尚 義 淺 井 惠 倫 台 灣 資 料 研 究 頁 東 京 : 東 京 外 國 語 大 學 アジア アフリカ 研 究 所 林 修 澈 ( 編 ) 2006 族 語 紮 根 四 十 語 教 材 編 輯 的 四 年 過 程 台 北 : 政 治 大 學 原 住 民 語 言 教 育 文 化 研 究 中 心 波 越 重 之 1924 領 台 前 噶 瑪 蘭 の 蕃 務 台 灣 時 報 4 月, 頁 66-92
40 40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邱 彥 貴 2005 宜 蘭 客 家 研 究 綜 論 宜 蘭 文 獻 雜 誌 期, 頁 邱 彥 貴 2006a 發 現 客 家 宜 蘭 地 區 客 家 移 民 的 研 究 台 北 :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邱 彥 貴 2006b 宜 蘭 地 區 客 家 移 民 的 研 究 ( 附 篇 ) 台 北 :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南 澳 鄉 公 所 2002 南 澳 鄉 簡 史 南 澳 : 南 澳 鄉 公 所 施 添 福 1996 宜 蘭 的 聚 落 發 展 及 實 查 宜 蘭 文 獻 雜 誌 22 期, 頁 柳 田 國 男 1930 蝸 牛 考 東 京 : 刀 江 書 院 洪 惟 仁 1992 台 灣 漢 語 方 言 之 分 佈 及 諸 語 言 之 競 爭 力 分 析 收 於 洪 惟 仁 ( 編 ) 台 灣 方 言 之 旅 頁 台 北 : 前 衛 出 版 社 洪 惟 仁 1992 台 灣 方 言 之 旅, 台 北 : 前 衛 出 版 社 洪 惟 仁 2009 台 北 地 區 閩 南 語 的 方 言 類 型 與 方 言 分 區 台 灣 語 文 研 究 3 期, 頁 柴 田 武 1969 言 語 地 理 学 の 方 法 東 京 : 筑 摩 書 房 真 田 信 治 簡 月 真 2008 台 湾 の 日 本 語 クレオール 言 語 37 卷,6 期, 頁 真 田 信 治 簡 月 真 2009 再 び 台 湾 - 日 本 語 ベースのクレオール, 收 於 真 田 信 治 ( 編 ) 越 境 した 日 本 語 - 話 者 の 語 り から- 頁 東 京 : 和 泉 書 院 馬 淵 東 一 1954 高 砂 族 の 移 動 及 び 分 布 民 族 學 研 究 18 卷,4 期, 頁 張 炎 憲 1996 宜 蘭 縣 史 綜 論 宜 蘭 文 獻 雜 誌 22 期, 頁 3-9 楊 文 山 2004 全 國 客 家 人 口 基 礎 資 料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台 北 : 行 政 院 客 家 委 員 會 楊 文 山 年 度 全 國 客 家 人 口 基 礎 資 料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台 北 : 行 政 院 客 家 委 員 會 詹 素 娟 1999 永 不 磨 滅 的 尊 嚴 與 記 憶 推 薦 序 收 於 木 枝. 籠 爻 ( 潘 朝 成 ) ( 編 ) 永 不 磨 滅 的 尊 嚴 與 記 憶 台 北 : 原 民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廖 守 臣 1977a 泰 雅 族 東 賽 德 克 群 的 部 落 遷 徙 與 分 佈 ( 上 )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集 刊 44 期, 頁 廖 守 臣 1977b 泰 雅 族 東 賽 德 克 群 的 部 落 遷 徙 與 分 佈 ( 下 )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集 刊 45 期, 頁 廖 英 杰 邱 彥 貴 廖 倫 光 周 金 水 2007 三 星 客 家 紀 行 三 星, 宜 蘭 : 三 星 鄉 公 所 臺 北 帝 國 大 學 土 俗 人 種 研 究 室 ( 移 川 子 之 藏 宮 本 延 人 馬 淵 東 一 ) 1935 臺 灣 高 砂 族 系 統 所 屬 の 研 究 ( 二 冊 ) 台 北 : 帝 國 大 學 土 俗 人 種 研 究 室
41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41 臺 北 帝 國 大 學 言 語 研 究 室 ( 小 川 尚 義 淺 井 惠 倫 ) 1935 原 語 による 台 灣 高 砂 族 傳 說 集 東 京 : 刀 江 書 院 臺 灣 總 督 官 房 調 查 課 1928 臺 灣 在 籍 漢 民 族 鄉 貫 別 調 查 台 北 : 台 灣 時 報 發 行 所 劉 益 昌 詹 素 娟 1996 噶 瑪 蘭 的 過 去 與 未 來 宜 蘭 文 獻 雜 誌 22 期, 頁 鍾 榮 富 2001 台 灣 客 家 話 導 論 台 北 :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簡 月 真 2005 共 通 語 として 生 きる 台 湾 日 本 語 の 姿 国 文 学 解 釈 と 鑑 賞 70 卷,1 期, 頁 簡 佳 敏 2005 宜 蘭 縣 溪 北 地 區 褌 恭 姜 字 組 的 語 音 變 化 碩 士 論 文 新 竹 : 清 華 大 學 語 言 研 究 所 藍 清 漢 1980 中 國 語 宜 蘭 方 言 語 彙 集 東 京 : 國 立 共 同 利 用 所 アジア,ア フリカ 言 語 文 化 研 究 所 龔 宜 君 2001 宜 蘭 縣 人 口 與 社 會 變 遷 宜 蘭 : 宜 蘭 縣 政 府 鄭 錦 全 2007 閩 南 語 典 藏 歷 史 語 言 與 分 布 變 遷 資 料 庫 成 果 報 告, 未 刊 鄭 錦 全 2008 台 灣 數 位 典 藏 地 理 資 訊 在 學 術 研 究 與 資 料 生 產 之 探 討 從 數 位 典 藏 語 言 地 理 分 布 談 起 數 位 典 藏 地 理 資 訊 (Digital Archives GIScience) 頁 台 北 : 台 灣 大 學 地 理 環 境 資 源 學 系
42 42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Distribution of Languistic Varieties and Change of Languistic Territories in Yilan, Taiwan Ang Uijin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Taiwanese Languages and Literature National Taichung University, Taichung, Taiwan Abstract This paper aims at presenting various kinds of linguistic varieties in Yilan, Taiwan. The linguistic maps showing the current distribution of linguistic varieties that appear as appendices are based on the field survey that the present author conducted from 2005 to 2009 AD as well as the result of recently published field works. They represent the speech of the older generation of I-lan speakers. In addition, this paper attempts to trace the history of linguistic competition and change of linguistic territories for the purpose of furnishing historic explanation of the motivation of linguistic distribution. Keywords: geolinguistics, distribution of linguistic varieties, change of linguistic territories, Yilan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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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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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帝 信 仰 與 古 代 中 國 13 基 督 教 之 景 教 在 唐 朝 傳 入 中 國 人 類 最 早 期 活 動 都 在 兩 河 流 域 一 帶 人 類 文 化 始 於 巴 比 倫 兩 河 流 域 14 圖 片 中 國 基 督 教 簡 史 挪 亞 三 子 後 裔 分 散 全 地, 中 國 人 是 閃 族 的 後 人 四 大 文 明 古 國 都 離 不 開 大 河 滋 潤 一 般 書 籍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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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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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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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貳、研究動機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六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高 職 組 農 業 及 生 物 科 技 科 第 三 名 091406 石 蓮 花 面 膜 學 校 名 稱 : 國 立 民 雄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作 者 : 職 二 陳 雅 婷 指 導 老 師 : 李 素 菁 職 二 侯 建 鑫 職 二 許 哲 仁 職 二 侯 富 荃 關 鍵 詞 : 石 蓮 花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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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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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台中市29個行政區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文心院區之交通路線規劃
台 中 市 29 個 行 政 區 至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文 心 院 區 之 交 通 路 線 規 劃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文 心 院 區 院 址 : 台 中 市 南 區 建 國 北 路 一 段 110 號 * 註 一 : 汽 以 95 無 鉛 汽 油 一 公 升 25 元 計 價 * 註 二 : 汽 油 耗 以 一 公 升 汽 油 可 跑 10 公 里 計 算 *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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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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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第 52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物 科 080318 沒 齒 難 忘 的 乳 香 ~ 乳 飲 品 對 牙 齒 的 影 響 學 校 名 稱 :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私 立 復 興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 指 導 老 師 : 小 四 甘 杰 生 小 四 陳 宗 駿 林 淑 慧 陳 顥 仁 小 四 黃 暐 哲 小 四 沈 平 關 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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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Annual General Meeting statements – Chinese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會 就 因 本 文 件 或 因 信 賴 本 文 件 的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滙 豐 控 股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99年版人口推計報告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99 年 9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力 行 99 年 9 2010 年 2060 年 數 2010 年 23.17 2060 年 19.90 18.84 17.19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作一個跑的快的橡皮動力車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五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 科 080808 鋁 箔 燒 烤 知 多 少?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內 壢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姓 名 : 小 六 陳 靖 淳 小 六 彭 靖 雅 小 六 莊 文 傑 小 六 莊 溶 維 小 六 邱 繼 政 小 六 吳 國 忠 指 導 老 師 : 林 淑 惠 年 度
333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衛 生 局 / 所 蘇 澳 衛 生 所 薛 佳 鳳 03-9962486 宜 蘭 縣 蘇 澳 志 成 路 六 十 號 334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宏 一 藥 局 賴 美 雲 03-9962125 宜 蘭 縣 蘇 澳 中 山
314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衛 生 局 / 所 宜 蘭 市 衛 生 所 游 瑜 菁 03-9322362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健 康 路 二 段 2-2 號 315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永 德 藥 局 郭 永 德 03-9368218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聖 後 街 77 號 316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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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關 調 查 的 詳 盡 資 料 及 分 析 報 告, 可 於 辦 公 時 間 內 前 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青 年 廳 駿 菁 活 動 中 心 查 閱 澳 門 青 少 年 研 究 系 列 之 三 澳 門 青 少 年 的 婚 姻 及 家 庭 觀 念 調 查 研 究 單 位 : 教 育 暨 青 年 司 青 年 廳 澳 門 青 少 年 犯 罪 研 究 學 會 青 少 年 研 究 小 組 研 究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目 錄 2016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試 卷 三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樣 本 試 卷 示 例 及 說 明 前 言 1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2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11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20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28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37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45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53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61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68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103學年度宜蘭縣國民中學學區劃分一覽表
105 學 年 度 宜 蘭 縣 國 民 小 學 學 區 劃 分 一 覽 表 鄉 鎮 宜 蘭 市 中 山 宜 蘭 力 行 光 復 黎 明 凱 旋 新 生 育 才 南 屏 南 門 里 2~3 鄰 神 農 里 13 ~17 鄰 大 新 里 新 民 里 東 門 里 中 山 里 民 權 里 建 業 里 1~2 鄰 擺 厘 里 1~7 及 10 鄰 文 化 里 1 3 5 7 9 鄰 復 興 里 神 農 里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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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2p. 1p. 來 省 1p. 1p. 1p. 1p. 1p. 錄 4p. 2p. 立 3p. 1p. 1p. 1p. 4p. 4p. 5p. 2p. 6p. 1p. 1p. 歷 1p. 1p. 樂 錄 1p. 殺 2p. 2p. 魯 2p. 陸 1p. 勒 1p. 柳 1p. 龍 1p. 1p.
謝 里 法 老 師 捐 贈 台 灣 美 術 資 料 清 單 1 王 白 淵 2 朱 鳴 崗 3 吳 步 乃 4 吳 昌 碩 5 李 苦 禪 6 馬 白 水 7 徐 悲 鴻 8 黃 土 水 9 郭 雪 湖 10 陳 夏 雨 11 陳 澄 波 12 傅 抱 石 13 鄭 世 璠 14 劉 錦 堂 15 范 文 龍 16 任 瑞 堯 17 陳 銀 輝 18 李 梅 樹 19 其 他 藝 術 家 A B C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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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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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七 三 網 頁 設 計 行 政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2 三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3 卷 第 12 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Elderly Empolyment in China 楊 銘 杰 (Yang, Ming-Jey)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山 與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博 士 候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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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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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峽 兩 岸 農 產 品 在 日 本 市 場 的 競 爭 分 析 林 啟 淵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應 經 系 暨 致 遠 管 理 學 院 企 管 系 教 授 * 李 仁 耀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系 助 理 教 授 壹 前 言 由 於 中 國 農 業 生 產 成 本 較 低 的 優 勢, 已 持 續 吸 引 許 多 的 台 商 到 中 國 進 行 農 業 投 資 根 據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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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者 對 於 指 定 考 科 的 界 定 ) 105 103~104 20 107 2
/ / 105 / / 7 0 2 4 8 76 / / 7 0 2 5 2 8-1 / / 06 2619621 #311 / E-mail / periodical @ hanlin.com.tw / http://www.worldone.com.tw http://www.worldone.com.tw NO.00847 ZXCV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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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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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壹、摘要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五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高 職 組 農 業 及 生 物 科 技 科 最 佳 團 隊 合 作 獎 091404 當 菜 遇 到 牛 奶 國 立 苗 栗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作 者 姓 名 : 職 二 吳 韋 璇 職 二 李 婌 玉 職 二 陳 雨 暄 職 二 陳 思 涵 指 導 老 師 : 許 智 凱 1 ..P.2..P.2..P.3..P.3..P.3..P.12..P.21..P.22..P.2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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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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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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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中華民國 第51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中 華 民 國 第 51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數 學 科 佳 作 080401 連 續 整 數 和 的 難 題 學 校 名 稱 高 雄 市 鼓 山 區 中 山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指 導 老 師 小 五 陳 書 玟 小 五 黃 鈺 媚 邱 郁 芳 許 紋 菁 小 五 方 培 蓉 小 五 許 家 哲 小 五 蔣 承 軒 關 鍵 詞 連 續 整 數 和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初 生 嬰 兒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調 查 1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調 查 概 況 地 區 : 全 港 18 區 中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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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分 :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Ch2-5 數 字 系 統 與 資 料 表 示 法 命 題 教 師 : 範 圍 : 年 班 號 姓 名 一 單 選 題 : ( 1 ) 1. 通 常 PC 上 採 用 2 的 補 數 法 表 示 負 整 數, 所 使 用 的 整 數 範 圍 為 -32768 到 +32767, 請 問 此 情 況 下, 一 個 整 數 佔 用 多 少 Bytes? (1)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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