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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頁 ( 民 國 一 二 年 ), 新 北 :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所 Chung-Hwa Buddhist Studies, No. 14, pp (2013) New Taipei: The Chung-Hwa Institute of Buddhist Studies ISSN: X.93.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 以 法 華 三 昧 懺 儀 為 例 釋 印 隆 法 鼓 佛 教 學 院 佛 教 學 系 宗 教 學 碩 士 摘 要 禮 懺 法 門 是 漢 傳 大 乘 佛 教 的 特 色, 起 源 於 晉 代, 但 直 到 隋 朝 天 台 智 者 大 師 制 定 法 華 三 昧 懺 儀, 建 構 了 天 台 懺 法 的 儀 軌 模 式 與 理 論 基 礎, 也 為 漢 傳 佛 教 之 大 乘 懺 法 奠 定 了 修 行 的 精 神 本 懺 是 以 天 台 止 觀 思 想 建 立 的 懺 悔 觀 心 法 門, 修 懺 不 僅 為 了 懺 滅 罪 業, 更 能 證 得 三 昧 開 顯 智 慧, 趣 入 大 乘 中 道 實 相 妙 理 佛 教 之 特 質 在 於 證 悟 實 相, 以 獲 得 安 身 立 命 為 旨 歸 智 者 大 師 依 據 法 華 經 種 種 理 論 及 實 踐 的 法 門, 建 構 出 天 台 一 心 教 觀 妙 理, 親 撰 法 華 三 昧 懺 儀, 引 導 行 者 依 事 懺 調 熟 身 心 後, 而 能 趣 入 理 觀 之 門 其 懺 文 所 有 事 儀, 皆 融 攝 了 運 心 觀 想 的 理 懺 方 式, 所 有 修 持 皆 需 要 一 心 修 懺 的 重 點 在 於 統 一 心 志, 以 獲 得 懺 法 的 真 實 受 用, 並 且 要 於 一 切 時 中, 都 能 安 住 於 正 道 ; 若 心 住 於 世 俗 欲 念, 則 三 業 不 能 統 一, 無 法 專 志 修 懺 今 日 漢 傳 佛 教 失 去 禮 懺 精 神 的 原 因, 即 是 由 於 在 懺 法 的 行 持 中, 多 以 事 懺 為 主, 理 懺 的 實 相 觀 法 幾 乎 都 被 刪 除 忽 略 若 將 觀 行 之 法 去 除, 會 讓 禮 懺 行 法 逐 漸 儀 式 化 與 形 式 化, 更 甚 者 認 為 是 求 得 現 世 之 利 益, 背 離 了 祖 師 制 懺 之 修 行 目 的 遵 式 大 師 於 法 華 三 昧 懺 儀 勘 定 元 本 收 稿 日 期 : , 通 過 審 查 日 期 :
2 .94.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序 中 說 明 : 十 科 行 軌, 理 觀 為 主 ; 儻 一 以 誤, 九 法 徒 施 因 為 若 只 是 依 事 法 用 心, 而 沒 有 觀 慧 之 理 觀 照 明, 其 過 失 就 可 能 是 破 壞 佛 法, 毀 損 法 身 慧 命 因 此, 若 要 回 復 經 懺 佛 事 的 修 行 本 質, 應 重 新 正 視 祖 師 大 德 編 撰 懺 文 的 用 心, 依 教 起 修, 方 能 讓 殊 勝 的 漢 傳 大 乘 佛 教, 重 新 回 到 應 有 的 正 知 見 與 修 行 教 化 之 功 能 本 文 以 智 者 大 師 所 親 撰 的 法 華 三 昧 懺 儀 為 文 本, 論 證 天 台 祖 師 的 制 懺 精 神, 祈 願 以 此 研 究 為 始, 闡 揚 漢 傳 大 乘 懺 法 的 觀 修 實 踐 精 神 關 鍵 詞 : 一 心 法 華 三 昧 懺 法 中 道 實 相 觀 心 目 次 一 前 言 ( 一 ) 漢 傳 佛 教 懺 法 的 演 變 與 誤 解 ( 二 ) 天 台 懺 法 的 演 變 與 形 式 化 二 法 華 懺 的 修 證 精 神 ( 一 ) 懺 悔 與 天 台 止 觀 ( 二 ) 實 相 思 想 與 觀 心 實 踐 三 一 心 與 禪 觀 ( 一 ) 法 華 三 昧 的 意 義 ( 二 ) 法 華 懺 行 法 與 經 論 ( 三 ) 法 華 經 中 的 一 心 ( 四 ) 懺 文 處 處 見 一 心 四 結 論
3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95. 一 前 言 當 代 盛 行 的 各 種 懺 法, 不 論 組 織 架 構 形 式 內 容 修 懺 精 神 等, 皆 根 植 於 隋 代 天 台 智 者 大 師 ( ) 所 制 定 的 法 華 三 昧 懺 儀 ( 以 下 簡 稱 法 華 懺 ) 本 懺 為 智 者 大 師 將 止 觀 與 戒 律 懺 悔 並 行 實 踐, 依 自 身 所 證 悟 的 妙 法 而 親 撰 的 懺 悔 妙 門, 為 讓 有 志 實 修 者 能 透 過 此 懺 的 修 持, 得 證 法 華 三 昧, 趣 入 大 乘 中 道 實 相 妙 理 修 懺 不 僅 為 懺 滅 罪 業, 更 能 證 得 三 昧 開 顯 智 慧 而 得 到 究 竟 解 脫 ( 一 ) 漢 傳 佛 教 懺 法 的 演 變 與 誤 解 懺 法 是 菩 薩 行 者 的 重 要 行 持 法 門, 1 也 一 直 是 漢 傳 佛 教 中 重 要 的 行 持 方 式 2 根 據 史 料 的 記 載, 漢 地 的 懺 悔 法 門 起 源 於 晉 代, 漸 盛 於 南 北 朝 時 代 其 形 成 之 過 程, 是 從 大 乘 經 典 中, 採 集 相 關 資 料 而 再 予 以 組 織, 成 為 流 行 之 修 懺 禮 誦 法 3 如 廣 弘 明 集 卷 28 悔 罪 篇 第 9 中 記 載, 就 有 梁 武 帝 的 金 剛 波 若 懺 文, 梁 簡 文 帝 的 謝 敕 為 建 涅 槃 懺 啓 六 根 懺 文, 陳 文 帝 的 妙 法 蓮 華 經 懺 文 金 光 明 懺 文 大 通 方 廣 懺 文 虛 空 藏 菩 薩 懺 文 及 方 等 陀 羅 尼 齋 懺 文 等, 可 看 出 南 北 朝 時 期, 即 有 多 位 信 奉 佛 教 的 皇 帝 作 懺 悔 文, 且 帝 王 多 受 過 菩 薩 戒, 並 以 菩 薩 戒 弟 子 自 居 4 1 佛 說 觀 普 賢 菩 薩 行 法 經 : 十 方 諸 佛 說 懺 悔 法, 菩 薩 所 行 (CBETA, T9, no. 277, p. 392c22-23) 2 如 釋 大 睿 法 師 於 天 台 懺 法 之 研 究 一 書 中 所 云 : 懺 悔 經 典 傳 入 中 國 後, 由 於 大 乘 佛 教 為 方 便 度 眾 度 化 王 室 信 佛 懺 悔 祈 福, 故 促 成 懺 悔 法 門 在 中 國 的 流 行 ( 頁 4) 3 釋 慧 岳, 知 禮, 頁 廣 弘 明 集 卷 28,CBETA, T52, no. 2103, pp. 330b-335a
4 .96.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表 格 1: 南 北 朝 時 期 的 懺 儀 發 展 情 形 制 懺 者 制 懺 名 懺 文 主 要 內 容 南 齊 文 宣 公 ( ) 沈 約 ( ) 梁 武 帝 ( ) 淨 住 子 淨 行 法 5 懺 悔 文 6 梁 皇 寶 懺 7 眾 經 懺 悔 滅 罪 法 8 對 於 後 來 的 梁 皇 寶 懺 影 響 甚 大, 且 內 容 已 具 備 五 悔 之 思 想 以 懺 悔 殺 盜 淫 妄 為 主 要 內 容 據 文 宣 王 之 淨 住 子 淨 行 法 所 作, 又 稱 為 慈 悲 道 場 懺 法 懺 悔 六 根 三 業, 為 六 道 四 恩 禮 報 佛 恩 為 建 福 攘 災, 或 禮 懺 除 障, 或 饗 神 鬼, 或 祭 龍 王 梁 簡 文 帝 ( ) 謝 敕 為 建 涅 槃 懺 啓 六 根 懺 文 專 懺 六 根 罪 業 因 障 雜 多 災 身 穢 饒 疾, 於 同 泰 寺 瑞 應 殿 啟 建 涅 槃 懺 悔 高 慢 文 9 削 除 七 慢, 折 制 六 根 陳 文 帝 ( ) 妙 法 蓮 華 經 懺 文 金 光 明 懺 文 大 通 方 廣 懺 文 宣 說 法 華 經 為 最 勝 最 尊 難 逢 難 值, 舉 行 法 華 懺, 頂 禮 諸 佛 菩 薩 妙 法 華 大 乘 經 典 等 常 住 三 寶 願 以 拜 懺 功 德, 護 念 眾 生, 扶 助 國 土 成 就 菩 提 之 道 場 用 慈 悲 之 心, 修 平 等 之 業 常 以 萬 邦 有 罪, 責 自 一 人 今 謹 依 經 5 廣 弘 明 集 卷 27,CBETA, T52, no. 2103, pp. 306b15-321b18 6 廣 弘 明 集 卷 28,CBETA, T52, no. 2103, p. 331b16-c26 7 慈 悲 道 場 懺 法,CBETA, T45, no 歷 代 三 寶 記 卷 1,CBETA, T49, no. 2034, p. 99b 9 廣 弘 明 集 卷 28,CBETA, T52, no. 2103, p. 331b5-15
5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97. 教, 行 方 廣 懺 悔 虛 空 藏 菩 薩 懺 文 方 等 陀 羅 尼 齋 懺 文 藥 師 齋 懺 文 10 娑 羅 齋 懺 文 11 無 礙 會 捨 身 懺 文 12 陳 宣 帝 ( ) 勝 天 王 般 若 懺 文 13 虛 空 藏 菩 薩 最 為 勝 上 入 三 昧 定 除 煩 惱 熱, 說 陀 羅 尼 破 惡 業 障 五 濁 惡 世 一 時 清 涼, 五 根 本 罪 並 皆 解 脫 一 念 之 頃 遍 諸 法 相, 如 來 種 智 皆 願 總 持, 諸 佛 功 德 悉 欲 流 布 藥 師 如 來 有 大 誓 願, 接 引 萬 物 救 護 眾 生 使 得 安 樂 令 無 怖 畏 悉 能 轉 禍 為 福, 改 危 成 安 復 有 求 富 貴 須 祿 位 延 壽 命 多 子 息, 生 民 之 大 欲, 世 間 之 切 要, 莫 不 隨 心 應 念, 自 然 滿 足 方 憑 藥 師 本 願, 成 就 眾 生 願 法 雨 法 雲, 清 涼 三 界 之 火, 慧 燈 慧 炬 奉 為 三 界 四 生 五 道 六 趣 眾 生, 遍 虛 空 滿 法 界 窮 過 去 盡 未 來 無 量 名 識 一 切 種 類 平 等 大 捨 願 一 切 眾 生 勤 求 般 若 不 避 寒 暑, 如 薩 陀 波 崙 不 愛 身 命, 如 力 進 菩 薩 得 般 若 之 性 相 與 般 若 而 相 應, 攝 諸 萬 有 住 安 隱 地 含 靈 有 識 悉 獲 歸 依 智 者 大 師 以 大 乘 經 典 之 思 想, 綜 合 南 北 朝 時 期 所 流 行 的 懺 儀 組 織, 並 以 所 親 證 的 法 華 三 昧 而 制 定 了 法 華 懺, 建 構 了 天 台 懺 法 的 儀 軌 模 式 與 理 論 基 礎, 也 為 漢 傳 佛 教 的 大 乘 懺 法 奠 定 了 修 行 的 精 神 而 隋 唐 以 後 的 天 10 廣 弘 明 集 卷 28,CBETA, T52, no. 2103, p. 334b13-c6 11 廣 弘 明 集 卷 28,CBETA, T52, no. 2103, p. 334c 廣 弘 明 集 卷 28,CBETA, T52, no. 2103, pp. 334c29-335a24 13 廣 弘 明 集 卷 28,CBETA, T52, no. 2103, pp. 332c15-333c14
6 .98.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台 宗 師, 更 依 法 華 懺 五 科 十 法 14 的 組 織, 制 定 了 許 多 懺 儀 宋 代 為 懺 法 的 全 盛 時 期, 但 從 元 代 至 明 清 以 來, 中 國 佛 教 懺 儀 的 形 式 化 傾 向 日 趨 嚴 重, 經 懺 佛 事 被 認 為 是 影 響 佛 教 衰 頹 的 主 要 因 素 因 為 經 懺 佛 事 幾 經 演 變, 讓 原 本 的 教 化 作 用 不 但 幾 乎 消 失 殆 盡, 也 因 其 含 有 消 災 植 福 超 薦 幽 冥 的 方 便, 被 流 俗 濫 用 的 結 果, 使 得 拜 懺 流 於 追 求 消 災 祈 福 超 薦 等 功 德, 而 忽 略 了 大 乘 懺 法 以 禪 觀 為 基 礎 的 修 行 本 質, 15 甚 至 於 讓 漢 傳 佛 教 蒙 上 了 迷 信 的 陰 影, 16 失 去 其 原 本 莊 嚴 的 修 行 意 義 與 慧 觀 內 涵, 甚 至 產 生 應 付 和 金 錢 交 易 的 通 俗 與 腐 敗, 讓 大 眾 誤 解 了 經 懺 佛 事 的 本 來 面 目 17 聖 嚴 法 師 在 律 制 生 活 一 書 中 提 到 : 在 中 國 佛 教 史 上, 提 倡 經 懺 佛 事 最 為 積 極 的 人, 要 推 雲 棲 大 師 唯 因 由 於 經 懺 佛 事 而 流 為 僧 眾 的 營 生 職 業 之 後, 僧 眾 天 天 應 赴, 精 神 不 能 集 中, 身 心 勞 於 疲 憊, 經 懺 佛 事 變 成 虛 應 塞 責, 14 五 科 十 法 : 五 科 指 五 悔 法 門, 十 法 指 正 修 行 的 十 種 行 法 15 如 道 宣 律 師 所 云, 修 懺 若 不 觀 其 理, 徒 增 長 生 死 輪 迴 之 福 德 : 故 懺 務 觀 其 理, 業 生 依 事 而 起 故 懺 還 須 緣, 事 悔 必 勤 身 營 構, 慚 愧 為 其 所 宗, 理 悔 必 析 破 我 人, 知 妄 是 其 大 略 因 修 福 故 便 起 想 著, 則 應 破 遣 教 思 理 觀 世 不 達 者, 以 福 為 道, 耽 附 情 纏, 用 為 高 勝, 正 是 戒 見 二 結 所 收, 我 倒 常 行, 何 能 遣 縛? 佛 制 取 納, 惟 依 觀 門, 輕 侮 對 治, 斯 誠 罪 也 奉 觀 勤 行, 斯 誠 福 也 謂 我 能 行, 便 成 違 理 ; 我 不 能 行, 又 是 違 事 違 事 則 業 繫 三 途, 違 理 則 福 纏 諸 欲 ( 續 高 僧 傳 卷 29,CBETA, T50, no. 2060, p. 700b1-c28) 16 參 釋 印 順, 經 懺 佛 事, 華 雨 集 4, 頁 釋 大 睿 法 師 於 其 著 作 天 台 懺 法 之 研 究 中 提 及, 當 代 法 會 舉 行 之 目 的, 不 僅 止 於 懺 悔 消 災 祈 福 而 已, 更 有 為 籌 建 道 場 資 金 建 校 建 醫 院 等 方 便 ; 乃 至 於 信 徒 點 燈 立 牌 位, 卻 不 到 場 參 與 法 會, 足 見 懺 悔 修 行 的 意 義, 對 這 些 信 徒 而 言 並 不 重 要 更 甚 者 法 會 設 有 高 額 的 功 德 金 項 目, 甚 至 以 功 德 金 的 金 額 多 寡 劃 分 等 級 ( 頁 ) 這 些 都 非 祖 師 大 德 制 懺 的 本 懷, 喪 失 了 修 行 的 意 義, 並 誤 導 了 信 眾 對 於 參 與 法 會 共 修 的 正 知 見
7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99. 住 持 以 此 作 為 生 意 般 經 營, 僧 眾 則 以 此 為 餬 口 的 生 計 於 是 僧 格 尊 嚴 掃 地, 佛 門 精 神 蕩 然 不 過 我 想, 雲 棲 廣 修 經 懺 法 要, 目 的 是 在 弘 揚 聖 教 法 門 的 自 利 利 他, 並 希 以 此 利 及 法 界 之 內 九 種 十 類, 一 切 有 情, 同 得 解 脫, 共 證 菩 提, 實 出 於 菩 薩 救 世 的 大 慈 悲 心, 至 於 經 懺 佛 事 的 流 弊, 諒 非 雲 棲 大 師 所 曾 料 及 18 如 聖 嚴 法 師 所 說, 經 懺 佛 事 的 目 的 是 弘 揚 聖 教 法 門 的 自 利 利 他, 並 希 以 此 利 及 法 界 之 內 九 種 十 類 一 切 眾 生, 同 得 解 脫, 共 證 菩 提 為 修 行 本 懷 因 此, 若 要 回 復 經 懺 佛 事 的 修 行 本 質, 消 除 經 懺 佛 事 的 流 弊 與 大 眾 的 錯 誤 觀 念, 應 重 新 正 視 祖 師 大 德 編 撰 懺 文 儀 軌 的 用 心, 依 教 起 修, 依 文 字 般 若 而 入 實 相 般 若, 方 能 讓 殊 勝 的 漢 傳 佛 教, 重 新 回 到 應 有 的 正 知 正 見 與 修 行 教 化 之 功 能 ( 二 ) 天 台 懺 法 的 演 變 與 形 式 化 根 據 佛 教 史 料 之 記 載, 慧 思 禪 師 師 承 於 北 齊 慧 文 禪 師 的 思 想, 依 法 華 經 作 為 修 持 之 根 據, 而 證 得 法 華 三 昧 : 霍 爾 開 悟 法 華 三 昧, 大 聖 法 門 一 念 明 達 19 而 智 者 大 師 承 嗣 慧 思 禪 師, 受 其 推 崇 法 華 經 的 影 響, 進 一 步 發 揮 安 樂 行 品 之 深 義, 依 循 法 華 三 昧 之 實 踐 觀 行, 開 創 了 天 台 教 觀 雙 美 之 學 派, 並 編 撰 了 法 華 懺 請 觀 音 懺 法 金 光 明 懺 法 方 等 懺 法 等 懺 悔 法 門, 作 為 鞏 固 道 心 之 輔 助 至 宋 代 的 四 明 知 禮 大 師 慈 雲 遵 式 大 師 志 磐 大 師 等, 也 皆 是 傳 承 智 者 大 師 的 懺 法 精 神, 認 為 禮 懺 就 是 修 習 止 觀 的 捷 徑, 即 是 攝 持 三 業 的 重 要 行 法! 尤 其 是 四 明 知 禮 大 師, 著 有 修 懺 要 旨 一 卷, 闡 揚 修 懺 的 功 用 及 修 持 法, 以 顯 揚 止 觀 法 華 三 昧 的 實 踐 釋 聖 嚴, 論 經 懺 佛 事 及 其 利 弊 得 失, 律 制 生 活, 頁 續 高 僧 傳 卷 17,CBETA, T50, no. 2060, p. 563a 參 釋 慧 岳, 知 禮, 頁
8 .100.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智 者 大 師 所 制 定 的 法 華 懺, 乃 是 與 天 台 止 觀 思 想 結 合 的 懺 悔 觀 心 法 門, 屬 於 四 種 三 昧 中 的 半 行 半 坐 三 昧, 21 以 妙 悟 法 華 經 諸 法 實 相 之 理 的 行 法 唐 代 的 湛 然 大 師 ( ) 撰 有 法 華 三 昧 行 事 運 想 補 助 儀 ( 以 下 簡 稱 補 助 儀 ), 於 序 文 中 即 說 明 理 觀 的 重 要 性, 並 闡 述 法 華 懺 的 具 體 運 想 與 修 持 方 法, 使 行 者 能 隨 懺 文 而 觀 之 : 夫 禮 懺 法, 世 雖 同 效, 事 儀 運 想, 多 不 周 旋! 或 粗 讀 懺 文 半 不 通 利, 或 推 力 前 拒 理 觀, 一 無 效 精 進 之 風, 闕 入 門 之 緒, 故 言 勤 修 苦 行, 非 涅 槃 因 但 禮 念 軌 儀, 文 非 不 委, 以 散 情 昏 重, 想 運 難 成 予 因 天 台 再 有 詳 補, 撮 覽 樞 總, 使 隨 言 作 念, 隨 念 成 想 22 湛 然 大 師 雖 然 對 於 法 華 懺 正 修 三 昧 第 十 的 明 坐 禪 實 相 正 觀 方 法, 只 提 及 坐 禪 文 略, 應 如 止 觀 十 法 成 乘 等 23, 仍 可 以 看 出 對 於 止 觀 的 重 視 若 無 法 隨 文 入 觀, 則 是 連 懺 門 都 無 法 得 入, 就 算 事 相 上 有 作 苦 行 之 功 夫, 也 是 非 涅 槃 因 而 透 過 此 序 文, 也 可 以 觀 察 到 當 時 修 行 法 華 懺 者, 已 偏 重 事 儀 而 忽 略 理 觀, 因 此 湛 然 大 師 才 會 特 別 強 調 事 儀 上 必 須 有 運 想 之 功, 至 心 精 進, 否 則 也 是 想 運 難 成, 勤 修 苦 行, 非 涅 槃 因 21 四 種 三 昧 指 智 者 大 師 在 摩 訶 止 觀 卷 2 上, 所 舉 之 常 坐 三 昧 常 行 三 昧 半 行 半 坐 三 昧 非 行 非 坐 三 昧 此 乃 將 眾 多 之 止 觀 行, 依 其 實 行 方 式 而 分 類 為 四, 藉 由 此 四 種 行 法, 即 可 正 觀 實 相, 住 於 三 昧 四 種 三 昧 為 天 台 宗 觀 心 時 所 必 修 之 行 法 止 觀 行, 即 為 得 正 智 慧, 而 將 心 專 注 於 一 對 象, 並 在 身 體 上 力 行 實 踐 之 謂 22 補 助 儀,CBETA, T46, no. 1942, p. 955c 補 助 儀,CBETA, T46, no. 1942, p. 956b8
9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101. 智 者 大 師 於 本 懺 中, 教 導 行 者 需 事 理 修 一 心, 每 一 事 儀 都 必 須 有 理 觀 運 想, 否 則 無 法 得 證 解 脫 之 道, 也 失 去 了 修 行 之 正 念 正 道 24 但 目 前 所 流 傳 使 用 的 法 華 懺 版 本, 25 除 了 將 原 本 智 者 大 師 所 撰 之 明 三 七 日 行 法 華 懺 勸 修 第 一 明 三 七 日 行 法 華 懺 方 便 第 二 明 正 入 道 場 三 七 日 修 行 一 心 精 進 方 法 第 三 明 初 入 道 場 正 修 行 方 法 第 四 中 的 嚴 淨 道 場 淨 身 重 明 誦 經 法 與 略 明 修 證 相 第 五 等 行 法 簡 除 外, 諸 多 觀 文 也 皆 被 刪 略, 可 以 發 現 法 華 懺 逐 漸 變 成 偏 向 重 視 事 法 儀 式, 而 忽 略 了 禮 懺 時 的 觀 修 與 禪 觀 實 踐 若 將 觀 行 之 法 去 除, 會 讓 法 華 三 昧 行 法 逐 漸 儀 式 化 與 形 式 化, 非 常 可 惜! 26 且 今 日 佛 教 寺 院 道 場 所 舉 行 的 各 種 經 懺 法 會, 在 懺 法 的 行 持 中, 也 是 以 事 懺 為 多, 理 懺 的 實 相 觀 法 幾 乎 都 被 刪 除 忽 略, 大 都 是 依 據 懺 本 隨 文 誦 念, 儼 然 已 成 為 法 會 佛 事 的 一 種 即 使 行 禮 如 儀, 但 修 持 者 對 於 懺 法 之 意 涵 大 都 不 甚 了 解, 更 不 懂 得 如 何 運 心 觀 想, 忽 略 了 大 乘 懺 法 的 甚 深 止 觀 意 涵, 更 甚 者 是 認 為 懺 悔 是 為 求 現 世 之 利 益, 也 背 離 原 本 祖 師 制 懺 之 修 行 目 的 佛 法 強 調 解 行 並 重, 理 論 必 須 與 實 踐 配 合, 欲 得 佛 法 之 真 實 受 用, 實 修 是 根 本 之 道, 外 在 的 形 式 只 是 說 食 數 寶, 無 法 成 就 道 業 智 者 大 師 制 此 懺 之 本 意, 乃 是 要 行 者 為 悟 弄 引, 依 事 懺 調 熟 身 心 後, 而 能 趣 入 理 觀 之 門, 滅 生 死 苦 得 解 脫 樂 慧 岳 法 師 於 知 禮 一 書 中 提 及, 自 古 以 來, 大 多 認 為 禮 懺 是 實 踐 的 修 持 法 而 已, 尚 不 知 修 懺 之 中, 還 具 有 修 觀 的 妙 作 用 27 因 此 本 論 文 以 智 者 大 師 所 親 撰 的 法 華 懺 為 文 本, 採 用 文 獻 分 析 方 式 及 天 台 觀 心 詮 釋 方 法, 從 懺 文 內 容 探 討 法 華 懺 中 所 蘊 含 的 一 心 思 想, 論 證 天 台 祖 師 的 制 懺 精 神 期 能 彰 顯 本 懺 殊 勝 的 大 乘 一 實 24 遵 式 大 師 於 法 華 三 昧 懺 儀 勘 定 元 本 序 中, 即 有 說 明 : 十 科 行 軌, 理 觀 為 主 ; 儻 一 以 誤, 九 法 徒 施 (CBETA, T46, no. 1941, p. 949a22-23) 可 知 道 天 台 祖 師 們 皆 重 視 此 一 問 題 25 如 台 南 妙 法 輪 印 經 會 所 編 之 法 華 三 昧 懺 儀, 為 四 明 延 慶 寺 沙 門 根 慶 和 尚 所 編 輯 26 關 於 法 華 三 昧 行 法 逐 漸 形 式 化 的 論 點, 在 佐 藤 哲 英 天 台 大 師 之 研 究 一 書 中 也 有 提 及 ( 頁 164) 27 釋 慧 岳, 知 禮, 頁 224
10 .102.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相 之 理 觀 內 涵, 以 及 大 乘 懺 悔 的 修 行 法 門 之 真 實 殊 義 若 能 在 深 入 天 台 的 教 理 思 想 門 之 時, 並 對 其 禪 觀 實 踐 法 門 有 一 深 刻 理 解, 則 對 於 在 大 乘 佛 法 的 實 修 實 證, 必 能 有 相 當 之 受 益 二 法 華 懺 的 修 證 精 神 法 華 懺 具 有 理 事 相 融 的 實 踐 觀 行 之 特 質, 於 正 修 門 設 有 事 懺 與 理 觀 的 兩 種 行 法 事 懺 即 一 般 禮 懺 儀 軌, 屬 於 有 相 行 之 事 修, 但 行 者 必 須 事 修 中 作 理 觀, 理 觀 也 要 落 實 在 事 修 中, 此 為 法 華 懺 理 事 相 融 的 實 踐 特 色 行 者 在 修 懺 上, 除 了 事 相 上 儀 軌 的 進 行 外, 更 須 藉 由 懺 法 修 證 三 昧 若 無 法 隨 文 入 觀 正 修 三 昧, 則 很 難 得 到 真 正 的 修 懺 利 益, 大 多 僅 能 停 留 於 世 間 的 功 德 利 益 上 智 者 大 師 云 : 為 教 新 學 菩 薩, 未 能 入 深 三 昧, 先 以 事 法, 調 伏 其 心, 破 重 障 道 罪, 因 此 身 心 清 淨, 得 法 喜 味 28 此 段 引 文 中 的 以 事 法 調 伏 其 心 之 事 法, 即 指 法 華 懺 正 修 中 十 法 之 前 九 法 對 於 初 學 或 鈍 根 行 者, 需 藉 由 事 懺 所 施 設 的 嚴 淨 道 場 行 道 誦 經 淨 身 方 法 三 業 供 養 奉 請 三 寶 讚 歎 三 寶 禮 敬 三 寶 及 修 行 五 悔 等 種 種 方 便 法 門, 使 三 業 清 淨, 離 諸 苦 業 及 障 惑 因 緣, 行 者 以 事 懺 漸 次 調 熟 身 心, 而 逐 漸 趣 入 理 觀 的 修 持 而 久 行 或 利 根 行 者, 可 直 入 理 觀 以 正 觀 諸 法 實 相, 證 悟 三 昧, 可 知 理 觀 為 本 懺 的 核 心 精 神 ( 一 ) 懺 悔 與 天 台 止 觀 1. 持 戒 清 淨 與 止 觀 所 謂 懺 法, 即 修 持 懺 悔 法 門 之 意 懺 悔 法 在 原 始 佛 教 中, 原 是 僧 團 透 過 半 月 半 月 的 布 薩 羯 磨, 將 所 犯 之 過 錯 於 大 眾 僧 前 告 白, 表 達 真 誠 懺 悔 之 意, 無 有 覆 藏, 而 得 以 回 復 清 淨 身 心, 方 能 同 住 於 僧 團 中 精 進 修 行 佛 制 戒 律 的 用 心, 是 為 使 修 行 者 能 斷 惡 修 善, 減 少 修 行 上 的 障 難, 達 成 究 竟 解 脫 的 目 標 而 在 大 乘 經 典 的 懺 悔 思 想 中, 不 只 是 懺 罪 清 淨, 更 有 修 定 28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5b25-27
11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103. 證 三 昧 而 得 到 解 脫 之 效 大 乘 懺 法 藉 由 修 懺 達 成 持 戒 清 淨, 才 能 得 三 昧 正 定, 入 實 相 正 觀 29 因 此 智 者 大 師 將 持 戒 清 淨 視 為 修 定 發 慧 的 重 要 條 件, 認 為 在 實 踐 修 持 上, 若 於 戒 體 有 所 毀 犯 染 汙, 是 無 法 得 證 三 昧, 所 以 必 須 徹 底 發 露 懺 悔, 以 達 罪 障 消 除, 還 得 清 淨, 以 成 就 止 觀 的 修 持 在 智 者 大 師 小 止 觀 釋 禪 波 羅 蜜 及 摩 訶 止 觀 的 禪 修 相 關 論 著 中, 都 將 持 戒 清 淨 視 為 修 定 發 慧 的 重 要 前 行 功 夫, 而 懺 悔 更 是 持 戒 清 淨 的 重 要 行 持 法 門, 如 小 止 觀 云 : 夫 發 心 起 行, 欲 修 止 觀 者, 要 先 外 具 五 緣 : 第 一 持 戒 清 淨 如 經 中 說 : 依 因 此 戒, 得 生 諸 禪 定, 及 滅 苦 智 慧 30 釋 禪 波 羅 蜜 云 : 行 者 持 戒, 能 發 禪 定, 破 戒 即 覆 禪 定 若 戒 不 清 淨, 決 須 懺 悔 夫 懺 悔 者, 懺 名 懺 謝 三 寶 及 一 切 眾 生, 悔 名 慚 愧 改 過 求 哀 我 今 此 罪, 若 得 滅 者, 於 將 來 時, 寧 失 身 命, 終 不 更 造 如 斯 苦 業 舉 要 言 之, 若 能 知 法 虛 妄, 永 息 惡 業, 修 行 善 道, 是 名 懺 悔 31 摩 訶 止 觀 云 : 云 何 懺 悔 令 罪 消 滅, 不 障 止 觀 耶? 若 犯 事 中 輕 過, 律 文 皆 有 懺 法, 懺 法 若 成, 悉 名 清 淨 戒 淨 障 轉, 止 觀 易 明 32 可 知 懺 悔 是 使 罪 業 清 淨, 回 復 戒 體, 讓 修 道 的 障 礙 轉 除, 證 入 三 昧 開 顯 智 慧 的 重 要 行 法 智 者 大 師 對 於 持 戒 清 淨 非 常 重 視, 認 為 這 是 修 定 發 慧 的 29 參 釋 大 睿, 天 台 懺 法 之 研 究, 頁 3-4 及 修 習 止 觀 坐 禪 法 要,CBETA, T46, no. 1915, p. 462c 釋 禪 波 羅 蜜 次 地 法 門 卷 2,CBETA, T46, no. 1916, p. 485a17-b24 32 摩 訶 止 觀 卷 4,CBETA, T46, no. 1911, p. 39c5-7
12 .104.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關 鍵 若 戒 體 有 所 毀 犯, 則 須 藉 懺 悔 之 功, 方 能 復 得 清 淨 而 持 戒 清 淨, 須 從 正 觀 一 念 心 起 ; 摩 訶 止 觀 云 : 理 觀 觀 心 論 持 戒 者 所 言 觀 心 為 因 緣 生 法 者, 若 觀 一 念 心 從 惡 緣 起, 即 能 破 根 本, 乃 至 破 不 雜 戒 33 說 明 中 道 妙 觀 方 是 戒 的 正 體, 為 上 品 清 淨 究 竟 的 持 戒 34 戒 為 無 上 菩 提 本, 若 能 一 心 持 戒 清 淨, 方 能 修 定 發 慧, 不 只 是 解 脫 生 死 之 苦, 更 是 能 成 就 菩 提 之 道 修 習 止 觀 者, 首 要 便 是 持 戒 清 淨, 若 持 戒 不 清 淨, 則 禪 定 智 慧 皆 不 得 發, 可 了 解 智 者 大 師 對 於 持 戒 禪 定 與 智 慧 的 三 學, 是 環 環 相 扣 的 2. 觀 心 懺 悔 與 滅 罪 法 華 懺 強 調 意 根 為 一 切 生 死 的 根 本, 為 生 死 流 轉 的 眾 苦 之 源, 35 因 此 必 須 要 從 意 根 作 真 實 懺 悔, 才 能 破 除 對 六 塵 境 的 貪 執, 不 再 造 作 生 死 之 業, 並 以 止 觀 的 實 踐 觀 行 功 夫, 方 能 得 究 竟 解 脫 智 者 大 師 於 其 相 關 論 著 均 有 提 到 相 關 的 概 念, 說 明 眾 生 因 為 一 念 無 明, 不 覺 諸 法 實 相 而 造 諸 生 死 惡 業 而 心 為 惑 本, 罪 從 心 起, 須 從 心 懺 觀 心 懺 悔 方 能 滅 罪, 如 觀 心 論 中 所 云 : 諸 來 求 法 者, 欲 懺 悔 眾 罪, 不 知 問 觀 心, 33 摩 訶 止 觀 卷 4,CBETA, T46, no. 1911, p. 37a 摩 訶 止 觀 卷 4: 即 空 之 觀 能 滅 見 思 之 非, 即 假 觀 能 滅 塵 沙 之 非, 即 中 觀 能 滅 無 明 之 非 又 波 羅 提 木 叉, 名 保 得 解 脫 者, 觀 心 亦 爾 若 不 觀 三 諦 之 理, 三 惑 保 不 解 脫 ; 若 見 三 諦, 三 惑 保 脫 如 此 解 脫 遍 法 界 脫, 非 止 解 脫 三 途 及 出 生 死 而 已 CBETA, T46, no. 1911, p. 37c 在 智 者 大 師 的 論 著 中, 如 覺 意 三 昧 觀 心 論 等, 以 及 於 其 它 論 著 中, 往 往 以 觀 心 釋 隨 文 入 觀 明 之, 皆 顯 示 了 其 對 心 意 識 之 重 視 依 智 者 大 師 的 看 法, 心 意 識 乃 是 一 法 論 三, 三 中 論 一 耳, 不 可 偏 執 於 諸 論 著 中, 所 謂 的 心, 往 往 是 指 眾 生 當 下 之 一 念 心 而 言 此 一 念 心, 也 可 稱 之 為 意 或 識, 可 知 心 意 等 彼 此 是 共 通 的 ( 參 陳 英 善 慧 思 與 智 者 心 意 識 說 之 探 討 一 文, 三 智 者 對 心 意 識 之 看 法, 頁 ) 因 此 在 本 文 中, 將 以 此 一 三, 三 一 之 思 想, 定 位 心 意 識 為 相 等 意 義 的 用 詞
13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105. 罪 終 難 得 脫 36 以 下 列 表 出 智 者 大 師 於 其 相 關 論 著 談 意 根 懺 悔 的 內 容 表 格 2: 智 者 大 師 談 意 根 懺 悔 簡 表 三 部 論 著 法 華 玄 義 釋 禪 波 羅 蜜 小 止 觀 意 根 懺 悔 內 容 摘 要 眾 生 生 死 為 由 於 過 去 無 明 顛 倒 心 中, 而 造 作 生 死 諸 行, 因 此 感 報 今 世 六 道 生 死 苦 果 如 正 法 念 處 經 所 云, 六 道 差 別 非 自 在 等 作, 悉 從 一 念 無 明 心 出 37 大 懺 悔 為 應 當 起 大 悲 心 憐 愍 一 切, 深 達 罪 源, 了 知 一 切 諸 法 本 來 空 寂, 罪 福 性 空 若 欲 滅 罪, 但 當 反 觀 如 此 心 者 從 何 處 起? 觀 罪 無 生, 破 一 切 罪, 以 一 切 諸 罪 根 本 性 空 常 清 淨 故 又 如 普 賢 觀 經 中 說 : 觀 心 無 心, 法 不 住 法, 我 心 自 空, 罪 福 無 主 作 是 懺 悔 名 大 懺 悔, 於 懺 悔 中, 最 尊 最 妙 令 此 空 慧 與 心 相 應, 於 一 念 中 能 滅 百 萬 億 阿 僧 祇 劫 生 死 重 罪, 若 得 無 生 忍 慧, 則 便 究 盡 罪 源 38 要 正 念 思 惟 一 切 諸 法 真 實 之 相, 一 切 有 為 生 死 因 果 法, 皆 因 心 有 若 知 心 無 性, 則 諸 法 不 實 心 無 染 著, 則 一 切 生 死 業 行 止 息 39 法 華 懺 以 六 根 懺 悔 為 主 要 懺 法, 目 的 是 要 將 虛 妄 染 著 的 六 情 根, 轉 化 成 具 諸 功 德 的 六 淨 根 眾 生 因 六 根 接 觸 六 塵, 產 生 貪 染 執 取, 而 造 作 種 種 惡 業, 實 由 一 念 心 之 無 明 顛 倒 而 心 本 具 善 惡 染 淨, 因 此 若 要 清 淨, 就 要 藉 由 修 持 懺 悔, 破 除 六 根 對 六 塵 的 迷 惑 貪 著 此 六 根 懺 悔 法 門, 並 非 只 有 事 相 上 的 禮 拜 求 懺, 而 是 要 心 起 觀 照, 了 知 諸 法 實 相 是 性 常 空 36 觀 心 論,CBETA, T46, no. 1920, p. 584c 參 法 華 玄 義 卷 2,CBETA, T33, no. 1716, p. 698c 參 釋 禪 波 羅 蜜 次 第 法 門 卷 2,CBETA, T46, no. 1916, p. 486a21-c2 39 參 修 習 止 觀 坐 禪 法 要,CBETA, T46, no. 1915, p. 465b9-13
14 .106.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寂, 以 知 空 故 而 生 重 慚 愧 起 大 懺 悔, 斷 除 一 切 造 作 不 善 法 的 相 續 之 心, 方 能 罪 從 心 起 將 心 懺 表 格 3: 法 華 懺 懺 悔 六 根 修 證 說 明 六 根 六 塵 懺 悔 過 去 所 造 惡 業 得 到 清 淨 未 來 善 果 眼 根 色 塵 貪 著 諸 色, 以 著 色 故, 貪 愛 諸 塵, 故 色 使 我 經 歷 三 界 40 見 十 方 諸 佛, 常 住 不 滅, 諸 佛 菩 薩 慧 眼 法 水 願 與 洗 除, 令 眼 根 一 切 重 罪 畢 竟 清 淨 41 耳 根 聲 塵 隨 逐 外 聲, 心 生 惑 著, 起 煩 惱 賊 害, 報 得 惡 事, 墮 惡 道, 不 聞 正 法 42 聽 十 方 諸 佛, 常 住 說 法, 令 耳 根 所 起 一 切 重 罪 畢 竟 清 淨 43 鼻 根 香 塵 聞 諸 香 氣, 迷 惑 不 了, 起 諸 結 使 煩 惱, 增 長 無 量 罪 業, 以 處 處 染 著 故 墮 落 生 死, 受 諸 苦 報 44 聞 十 方 諸 佛 功 德 妙 香, 充 滿 法 界, 令 鼻 根 一 切 過 罪 畢 竟 清 淨 45 舌 根 味 塵 舌 根 所 作 不 善 惡 業, 損 害 眾 生, 破 諸 禁 戒, 開 放 逸 門, 無 量 罪 業 從 舌 根 生, 斷 功 德 種, 當 墮 惡 道 46 了 別 諸 佛 法 味, 彌 滿 法 界, 令 舌 根 一 切 重 罪 畢 竟 清 淨 參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2b 參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2b 參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2b 參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2c 參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2c 參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2c 參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2c 參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p. 952c27-953a1
15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107. 身 根 觸 塵 貪 著 諸 觸, 造 作 身 業, 起 三 不 善 ; 與 諸 眾 生, 起 大 怨 結 受 大 苦 報, 受 地 獄 餓 鬼 畜 生 等 苦 48 感 十 方 諸 佛, 常 放 淨 光, 照 觸 我 等, 令 身 根 一 切 重 罪 畢 竟 清 淨 49 意 根 法 塵 貪 著 諸 法, 隨 所 緣 境, 起 貪 瞋 癡, 處 處 貪 著, 是 一 切 生 死 根 本, 眾 苦 之 源 50 知 一 切 諸 法, 悉 是 佛 法, 令 意 根 一 切 重 罪 乃 至 六 根 所 起 一 切 惡 業, 畢 竟 清 淨 51 六 根 懺 悔 中 的 意 根 懺 悔, 其 觀 心 方 式, 即 是 以 觀 一 念 心 為 主 旨 因 為 一 切 法 不 離 五 陰 十 二 處 十 八 界, 然 真 正 作 為 諸 法 所 由 生 起 之 根 源 處, 實 為 五 陰 之 識 陰, 即 六 根 之 意 根 智 者 大 師 說 明 之 一 念 三 千, 此 一 念 心 即 具 十 法 界 三 千 法 所 以 依 一 念 心 而 修 習 止 觀, 如 實 觀 照 一 切 境 界 皆 為 不 思 議 境, 一 切 的 存 在 皆 是 因 緣 假 名 施 設, 空 無 自 性, 於 一 切 法 中 不 起 分 別 執 著 若 能 時 時 觀 照 現 前 一 念 心 為 修 善 或 造 惡, 要 作 凡 或 成 聖, 十 法 界 只 是 在 一 念 心 之 所 變 現 心 能 造 世 間 一 切 法, 攝 十 法 界 一 切 法, 十 法 界 中 界 界 互 具 ; 而 諸 法 皆 是 不 可 思 議, 此 不 可 思 議 是 遍 歷 一 切 法, 一 切 法 是 因 緣 所 生 法, 也 是 即 空 即 假 即 中 的 關 係 若 能 觀 得 此 一 念 心 與 根 塵 相 應 所 現 之 一 切 法 是 因 緣 假 名 法, 則 見 中 道 第 一 義 諦 因 此 法 華 懺 對 於 意 根 懺 悔 的 清 淨, 即 是 觀 心 法 門 之 實 踐, 能 轉 化 無 明 成 智 慧, 破 一 切 生 死 顛 倒 妄 想 ( 二 ) 實 相 思 想 與 觀 心 實 踐 智 者 大 師 力 倡 教 觀 雙 美 定 慧 等 持 的 天 台 法 門, 以 教 理 與 實 踐 並 重, 教 相 與 觀 心 並 行 天 台 中 道 實 相 觀 法 對 於 初 學 者 而 言, 要 在 靜 中 禪 觀 此 理 尚 難 得 力, 何 況 要 於 動 中 歷 緣 對 境 來 修 觀? 因 此 為 了 讓 新 學 行 者 能 順 利 趣 48 參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3a 參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3a 參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3a 參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3a28-b5
16 .108.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入 止 觀 修 持, 智 者 大 師 親 撰 法 華 懺, 讚 歎 修 持 法 華 三 昧 之 殊 勝 功 德 利 益, 於 三 七 日 一 心 精 進 修 法 華 三 昧, 當 得 種 種 勝 妙 功 德 52 智 者 大 師 制 此 懺 之 本 意, 乃 是 要 行 者 為 悟 弄 引, 除 了 要 以 二 十 五 事 為 遠 方 便, 53 及 事 懺 調 熟 身 心 後, 而 能 趣 入 理 觀 之 門, 緣 法 華 經 之 義 理 而 修 習 止 觀 法 門, 此 為 法 華 懺 的 主 要 修 持 目 的 與 精 神 智 者 大 師 非 常 重 視 觀 心, 在 其 圓 寂 前 最 後 的 開 示 觀 心 論 中, 提 到 行 化 興 顯 不 觀 心 無 理 觀 而 事 法 用 心 之 過 失 54 智 者 大 師 不 斷 強 調 觀 心 的 重 要, 若 只 是 依 事 法 用 心 而 沒 有 觀 慧 之 理 觀 照 明, 則 是 會 破 壞 佛 法, 毀 損 法 身 慧 命, 如 文 云 : 依 事 法 用 心, 無 慧 發 鬼 定, 顯 異 動 物 心, 事 發 壞 佛 法, 命 終 生 鬼 道, 九 十 五 眷 屬 像 法 決 疑 明, 三 師 破 佛 法, 為 是 因 緣 故, 須 造 觀 心 論 55 依 事 法 用 心, 無 慧 發 鬼 定 即 使 有 禪 定, 因 為 沒 有 出 離 生 死 的 智 慧, 也 是 魔 禪 鬼 定 但 邪 魔 之 法, 勢 不 得 久, 必 當 事 發 壞 敗, 令 人 起 謗 不 信 佛 法 故 偈 云 : 顯 異 動 物 心, 事 發 壞 佛 法 然 自 有 魔 鬼 之 禪, 魔 去 禪 亦 失 也 但 若 被 魔 禪 鬼 法 所 役 使, 死 則 為 其 眷 屬, 邪 魔 雖 多 不 出 九 十 五 種, 故 偈 云 : 命 終 生 鬼 趣, 九 十 五 眷 屬 56 智 者 大 師 強 調 觀 心 是 要 我 們 時 時 注 意 自 己 的 起 心 動 念, 因 為 眾 生 無 始 劫 來 的 生 死 習 性 實 在 太 重, 稍 一 不 注 意, 就 會 失 去 正 念, 起 生 死 之 心, 造 生 死 之 業, 受 生 死 苦 52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49b13-c10 53 摩 訶 止 觀 卷 4: 二 十 五 法 為 遠 方 便 略 為 五 : 一 具 五 緣 二 呵 五 欲 三 棄 五 蓋 四 調 五 事 五 行 五 法 (CBETA, T46, no. 1911, p. 35c18-21) 54 觀 心 論 : 諸 來 求 法 者, 本 為 利 益 他, 不 知 問 觀 心, 退 轉 令 他 謗 諸 來 求 法 者, 欲 興 顯 佛 法, 不 知 問 觀 心, 退 還 大 污 損 (CBETA, T46, no. 1920, pp. 584c29-585a3) 55 觀 心 論,CBETA, T46, no. 1920, p. 585a 觀 心 論 疏,CBETA, T46, no. 1921, p. 592a6-24
17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109. 報 一 心 正 念 為 不 起 世 間 五 欲 之 生 死 煩 惱 心, 不 起 愛 染 繫 縛 眷 屬 心, 方 能 一 心 精 進 修 行, 得 到 正 定 正 慧 的 真 實 解 脫 之 道 摩 訶 止 觀 亦 有 云 : 止 觀 者 : 例 為 十 法 思 議 境 者 : 若 魔 事 起, 隨 順 魔 行, 作 諸 惡 業, 成 三 途 法 若 隨 魔 起 善, 所 謂 他 屬, 而 行 布 施 ; 雖 生 善 道, 世 世 相 染, 或 時 附 著, 倚 託 言 語 若 捨 身 命, 即 受 彼 報 ; 設 欲 修 道, 遮 障 萬 端! 經 云 有 菩 薩 有 魔 無 魔, 即 此 意 也 起 於 魔 檀, 為 有 報 故 ; 持 於 魔 戒, 要 利 養 故 ; 行 於 魔 忍, 為 畏 他 故 ; 習 魔 精 進, 求 名 聞 故 ; 得 於 魔 禪, 昧 於 鬼 法 ; 樂 於 魔 慧, 分 別 見 網 如 是 六 法, 雖 名 為 善, 其 實 是 魔 ; 由 此 邪 蔽, 蔽 三 脫 門 57 菩 薩 行 的 六 波 羅 蜜, 是 自 利 利 他, 出 離 生 死 苦 海 的 修 行 行 布 施 若 求 回 報, 則 是 起 於 魔 施, 增 長 愛 染 生 死 眷 屬 持 戒 若 是 為 求 利 養, 則 是 持 於 魔 戒, 無 法 出 離 生 死 忍 辱 若 是 因 為 畏 他, 則 非 真 行 慈 悲, 徒 增 長 我 執 怨 懟 精 進 是 為 求 名 聞 讚 嘆, 則 非 是 真 精 進, 只 是 為 求 他 人 恭 敬, 我 執 更 為 深 重 修 持 禪 定 若 貪 著 禪 味, 則 易 與 魔 禪 相 應, 無 法 真 發 出 離 生 死 之 智 慧 若 無 正 解 正 知 的 智 慧, 則 不 明 般 若, 仍 是 魔 子 魔 孫, 在 三 界 生 死 中 受 苦 不 已! 觀 心 對 於 修 行 的 重 要, 為 能 真 實 面 對 自 己 的 一 切 發 心, 絕 不 可 以 事 相 來 欺 騙 他 人, 蒙 蔽 自 己 若 發 心 不 正, 則 六 度 也 會 成 為 六 蔽, 看 似 善 法, 實 行 魔 業 ; 發 心 不 正, 果 報 即 不 正 1. 以 觀 心 實 踐 契 證 諸 法 實 相 佛 教 之 特 質 在 於 證 悟 實 相, 以 獲 得 安 身 立 命 為 旨 歸 58 實 相 一 語, 主 要 來 自 於 鳩 摩 羅 什 大 師 之 翻 譯, 59 乃 指 諸 法 相 互 依 存 的 緣 起 關 係 而 言 法 華 經 提 到 許 多 實 相 的 概 念, 如 顯 實 相 義 諸 法 實 相 真 實 實 相 印 實 道 實 智 真 實 相 諸 57 摩 訶 止 觀 卷 8,CBETA, T46, no. 1911, p. 116b 釋 慧 岳, 知 禮, 頁 陳 英 善, 天 台 緣 起 中 道 實 相 論, 頁 5
18 .110.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法 如 實 相 如 實 知 見 一 實 之 道 一 實 境 界 令 眾 生 開 佛 知 見, 見 此 一 實 等 而 此 實 相 觀 念 也 深 深 影 響 了 中 國 佛 教, 由 其 是 天 台 的 思 想 60 於 法 華 經. 方 便 品 中, 鳩 摩 羅 什 以 十 如 是, 徹 底 發 揮 了 緣 起 中 道 實 相 的 意 涵 61 智 者 大 師 以 即 空 即 假 即 中 的 方 式 來 詮 釋 十 如 是, 強 調 其 所 彰 顯 的 諸 法 實 相 之 本 ( 如 是 相 ) 與 末 ( 如 是 報 ), 乃 是 究 竟 空 等 假 等 中 等, 亦 即 一 切 法 如 實 平 等, 不 綜 不 橫, 名 為 實 相 62 智 者 大 師 並 於 法 華 玄 義 中, 列 舉 出 實 相 的 種 種 異 名, 作 為 其 表 達 實 相 涵 義 的 方 式 之 一 63 是 為 眾 生 根 機 有 種 種 差 別, 所 以 諸 佛 以 種 種 方 便 以 應 機 說 法, 而 實 相 亦 是 諸 法 之 異 名, 諸 法 當 體 是 妙 有 不 可 破 壞, 故 名 實 相 此 說 明 了 一 切 法 無 不 是 實 相, 端 看 心 如 何 看 待 它, 這 也 是 凡 聖 迷 悟 之 別 64 以 下 簡 表 出 智 者 大 師 於 法 華 玄 義 中, 解 釋 實 相 的 種 種 別 名 與 意 涵 陳 英 善, 天 台 緣 起 中 道 實 相 論, 頁 法 華 經 : 佛 所 成 就 第 一 希 有 難 解 之 法, 唯 佛 與 佛 乃 能 究 竟 諸 法 實 相 所 謂 諸 法, 如 是 相 如 是 性 如 是 體 如 是 力 如 是 作 如 是 因 如 是 緣 如 是 果 如 是 報 如 是 本 末 究 竟 等 我 以 相 嚴 身, 光 明 照 世 間, 無 量 眾 所 尊, 為 說 實 相 印 (CBETA, T9, no. 262, pp. 5c10-8b3) 62 法 華 玄 義 卷 2,CBETA, T33, no. 1716, p. 693b 法 華 玄 義 卷 8: 實 相 之 體, 秖 是 一 法, 佛 說 種 種 名 ; 亦 名 妙 有 真 善 妙 色 實 際 畢 竟 空 如 如 涅 槃 虛 空 佛 性 如 來 藏 中 實 理 心 非 有 非 無 中 道 第 一 義 諦 微 妙 寂 滅 等 無 量 異 名, 悉 是 實 相 之 別 號, 實 相 亦 是 諸 名 之 異 號 耳 惑 者 迷 滯, 執 名 異 解 (CBETA, T33, no. 1716, p. 782b28-c4) 64 Hans-Rudolf Kantor 於 天 台 宗 的 可 說 與 不 可 說 一 文 中, 也 有 提 出 類 似 的 觀 點 ; 其 文 在 評 析 R. F. Rhodes 的 Expressing the Inexpressible: Reality and Language according to T'ien-t'ai Buddhism 一 書 時 指 出, 智 者 大 師 強 調 諸 法 實 相 為 中 道, 是 第 一 義 諦 ( 頁 14-15) 因 此, 種 種 的 語 言 文 字 無 量 異 名, 悉 是 實 相 之 別 號, 實 相 亦 是 諸 名 之 異 號, 不 應 有 所 對 立 分 別 65 法 華 玄 義 卷 8,CBETA, T33, no. 1716, p. 783b
19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111. 表 格 4: 法 華 玄 義 關 於 實 相 的 名 意 別 名 實 相 妙 有 真 善 妙 色 畢 竟 空 如 如 涅 槃 虛 空 佛 性 如 來 藏 中 實 理 心 中 道 第 一 義 諦 意 涵 所 謂 實 相, 實 相 之 相, 無 相 不 相, 不 相 無 相, 名 為 實 相, 此 從 不 可 破 壞 真 實 得 名 又 此 實 相, 諸 佛 得 法 妙 有 雖 不 可 見, 諸 佛 能 見 實 相 非 二 邊 之 有, 不 雜 餘 物 空 理 湛 然, 非 一 非 異, 無 二 無 別 實 相 寂 滅 覺 了 不 改 覺 了 不 變 佛 性 多 所 含 受 含 備 諸 法 寂 照 靈 知 不 依 於 有, 亦 不 附 無 遮 離 諸 邊 最 上 無 過 實 相 為 諸 法 本 來 真 實 不 虛 的 體 相, 本 來 即 是, 非 為 創 造, 亦 非 由 人 的 意 志 所 然 智 者 大 師 云 : 實 相 之 境, 非 佛 天 人 所 作, 本 自 有 之, 非 適 今 也 66 天 台 以 觀 心 實 踐, 契 證 諸 法 實 相 妙 理, 如 觀 心 論 中 所 說, 想 要 得 實 法, 證 無 上 道, 則 必 須 修 習 觀 心 67 觀 心 是 即 文 實 踐 66 法 華 玄 義 卷 2,CBETA, T33, no. 1716, p. 698b 觀 心 論 : 平 等 真 法 界, 無 行 無 能 到, 若 能 問 觀 心, 能 行 亦 能 到 若 能 問 觀 心, 得 真 法 富 貴 稽 首 十 方 佛, 深 悲 觀 心 者, 勸 善 諦 觀 察, 發 正 覺 妙 樂 稽 首 十 方 法, 深 悲 觀 心 者, 勸 善 諦 觀 察, 得 真 法 免 苦 (CBETA, T46, no. 1920, pp. 584c2-585c17)
20 .112.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與 印 證 教 理 之 方 式, 這 是 智 者 大 師 的 教 相 詮 釋 特 別 之 處, 也 顯 示 其 教 觀 一 如 的 中 心 思 想 智 者 大 師 的 根 本 主 張, 一 直 是 教 不 離 觀, 觀 不 離 教, 教 觀 必 須 要 相 互 為 用, 才 能 契 入 法 華 的 實 相 妙 理 法 華 玄 義 七 番 共 解 中 的 觀 心 釋, 其 聞 慧 兼 修, 義 觀 雙 舉 即 是 天 台 宗 立 教 的 解 行 實 踐 主 張 觀 心 是 即 教 之 觀, 教 相 是 即 觀 之 教, 教 與 觀 必 須 要 並 行, 否 則 就 如 同 百 論 上 盲 跛 的 比 喻, 有 行 無 解 就 像 是 盲 而 不 跛, 有 解 無 行 就 像 是 跛 而 不 盲 唯 有 觀 解 雙 具, 方 不 致 於 偏 頗, 因 此 行 者 需 教 觀 雙 運, 使 之 眼 智 具 足 68 智 者 大 師 以 即 空 即 假 即 中 來 表 達 中 道 實 相 的 觀 念 69 善 惡 本 無 自 性, 乃 因 眾 生 貪 執 而 有 十 法 界 之 差 別, 故 今 以 理 觀 諸 法 實 相 為 究 竟, 得 到 真 正 的 解 脫 智 慧 2. 正 觀 實 相 方 能 懺 悔 究 竟 在 相 關 大 乘 懺 悔 經 典 中, 除 了 有 以 稱 念 佛 菩 薩 的 名 號 外, 亦 有 以 見 到 瑞 相 來 做 懺 罪 清 淨 與 否 的 取 相 懺 ; 而 最 重 要 的 理 法 依 據, 是 正 觀 法 性 平 等, 罪 性 本 空 的 觀 無 生 懺, 此 種 懺 悔 方 法, 幾 乎 是 大 乘 懺 悔 經 典 共 通 的 思 想 70 在 智 者 大 師 的 相 關 論 著 中, 也 提 到 了 作 法 懺 取 相 懺 及 觀 無 生 懺 三 種 懺 悔 的 方 式, 71 說 明 譬 喻 此 三 種 懺 悔 的 服 藥 不 同 病 癒 不 同, 若 能 觀 無 生 懺 悔 成 就, 則 滅 罪 與 證 得 三 昧 皆 可 具 足 72 可 68 法 華 玄 義 卷 1: 問 : 事 解 已 足, 何 煩 觀 心? 論 作 四 句 評 : 有 慧 無 多 聞, 是 不 知 實 相 譬 如 大 闇 中, 有 目 無 所 見, 多 聞 無 智 慧, 亦 不 知 實 相 譬 如 大 明 中, 有 燈 而 無 照, 多 聞 利 智 慧, 是 所 說 應 受, 無 聞 無 智 慧, 是 名 人 身 牛 今 使 聞 慧 兼 修, 義 觀 雙 舉 百 論 有 盲 跛 之 譬, 牟 子 有 說 行 之 義 華 嚴 云 : 譬 如 貧 窮 人, 日 夜 數 他 寶, 自 無 半 錢 分, 偏 聞 之 失 也 下 文 云 : 未 得 謂 得, 未 證 謂 證, 偏 觀 之 失 也 (CBETA, T33, no. 1716, p. 686a) 69 法 華 玄 義 : 實 相 者, 即 經 之 正 體 也 如 是 實 相, 即 空 即 假 即 中 (CBETA, T33, no. 1716, p. 781b) 70 參 釋 大 睿, 天 台 懺 法 之 研 究, 頁 釋 禪 波 羅 蜜 次 第 法 門 卷 2,CBETA, T46, no. 1916, p. 486c 72 釋 禪 波 羅 蜜 次 第 法 門 卷 2,CBETA, T46, no. 1916, p. 486c
21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113. 知 智 者 大 師 對 於 懺 悔 的 思 想, 是 以 觀 無 生 懺 為 究 竟 懺 罪 的 方 式, 以 觀 法 性 空 慧 的 理 懺 為 正 法, 73 以 事 懺 為 助 法, 74 而 在 智 者 大 師 的 論 著 中, 也 不 斷 說 明 觀 無 生 懺 懺 罪 方 式 之 重 要, 能 深 達 罪 源 75 章 安 大 師 也 於 觀 心 論 疏 中, 76 說 明 了 此 三 種 懺 法, 77 並 以 觀 心 的 觀 無 生 懺 為 最 勝, 為 勝 能 兼 劣, 可 以 真 正 滅 罪 消 障 78 表 格 5: 三 種 懺 悔 方 式 簡 表 三 種 懺 悔 釋 禪 波 羅 蜜 次 第 法 門 原 文 說 明 作 法 懺 破 違 無 作 障 道 罪 即 僧 團 所 舉 行 的 羯 磨, 在 如 法 的 大 眾 前 發 露 過 錯, 虔 誠 懺 悔, 使 戒 體 回 復 清 淨, 方 為 將 罪 已 懺 73 金 光 明 經 文 句 卷 3,CBETA, T39, no. 1785, p. 59b 74 金 光 明 經 文 句 卷 3,CBETA, T39, no. 1785, p. 59c 75 釋 禪 波 羅 蜜 次 第 法 門 卷 2: 行 人 欲 行 大 懺 悔 者, 應 當 起 大 悲 心 憐 愍 一 切, 深 達 罪 源 所 以 者 何? 一 切 諸 法 本 來 空 寂, 尚 無 有 福, 況 復 罪 耶! 但 眾 生 不 善 思 惟, 妄 執 有 為 而 起 無 明 及 與 愛 恚 從 此 三 毒, 廣 作 無 量 無 邊 一 切 重 罪, 皆 從 一 念 不 了 心 生 (CBETA, T46, no. 1916, p. 486a21-25) 76 章 安 大 師 ( ), 為 智 者 大 師 的 上 首 弟 子, 智 者 大 師 的 重 要 論 著, 如 法 華 玄 義 法 華 文 句 摩 訶 止 觀 等 大 小 部 帙 百 餘 卷, 皆 是 由 章 安 大 師 紀 錄 與 整 理, 以 傳 後 世 77 觀 心 論 疏 : 然 夫 懺 有 三 種 : 一 作 法 懺 如 律 所 明, 隨 犯 罪 輕 重, 或 對 首 作 法, 或 二 十 僧 出 罪 作 法, 法 成 即 云 罪 滅, 此 懺 違 無 作 罪 也 二 觀 相 懺 如 方 等 法 華 半 行 半 坐 懺 等, 觀 見 好 相, 或 空 中 唱 罪 滅 等, 即 云 罪 滅, 此 懺 性 罪 三 觀 無 生 懺 經 云 : 端 坐 念 實 相, 眾 罪 如 霜 露, 慧 日 能 銷 除 此 懺 煩 惱 罪 (CBETA, T46, no. 1921, p. 591a3-9) 78 觀 心 論 疏 : 問 : 作 法 懺 不 能 滅 性 罪 者, 觀 相 懺 亦 不 能 滅, 違 無 作 罪 障 耶? 答 : 勝 能 兼 劣 故, 無 生 懺 例 可 知 (CBETA, T46, no. 1921, p. 591a15-17)
22 .114.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觀 相 懺 ( 取 相 懺 ) 觀 無 生 懺 破 除 體 性 惡 業 罪 故 摩 訶 衍 論 云 : 若 比 丘 犯 殺 生 戒, 雖 復 懺 悔 得 戒 清 淨, 障 道 罪 滅 而 殺 報 不 滅, 此 可 以 證 前 釋 後 當 知 觀 相 懺 悔 用 功 既 大, 能 除 體 性 之 罪 破 除 無 明 一 切 煩 惱 習 因 之 罪, 此 則 究 竟 除 罪 源 本 在 佛 菩 薩 像 前, 至 心 懺 悔, 直 到 見 到 瑞 相, 方 為 懺 悔 功 成, 罪 障 消 滅 即 實 相 懺 悔, 觀 心 無 生, 觀 法 無 生 若 能 深 悟 實 相, 則 能 究 竟 破 除 無 明 煩 惱 之 根 本 罪 源 智 者 大 師 認 為 觀 罪 性 空 的 觀 無 生 懺, 方 能 究 竟 滅 除 罪 障, 達 成 清 淨 解 脫 的 目 的 所 謂 觀 無 生 懺 悔 法 門, 是 指 以 止 觀 之 修 持, 觀 察 諸 法 無 生 之 理, 體 悟 一 切 諸 法 本 來 空 寂 的 理 懺 方 式 79 眾 生 因 為 無 明 而 起 顛 倒 妄 想, 造 作 惡 業 而 受 生 死 輪 迴 苦 報 不 已 ; 若 能 觀 此 煩 惱 ( 無 明 ) 體 性 為 罪 性 本 空, 即 能 破 一 切 的 生 死 顛 倒 心, 不 再 造 作 生 死 惡 業, 得 到 真 正 的 清 淨, 達 成 究 竟 之 懺 罪 可 知 觀 無 生 懺 為 究 竟 懺 罪 的 根 本 依 據, 80 法 華 經 的 諸 法 實 相 思 想, 為 智 者 大 師 制 定 法 華 懺 的 根 本 依 據, 為 引 導 行 者 證 入 法 華 三 昧, 體 悟 諸 法 無 生 妙 理 在 本 懺 的 第 七 明 懺 悔 六 根 及 勸 請 隨 喜 迴 向 發 願 方 法 中, 即 有 相 關 觀 想 說 明 文 : 一 心 一 意, 為 一 切 眾 生 行 懺 悔 法, 生 重 慚 愧, 發 露 無 量 劫 來 及 至 此 生, 與 一 切 眾 生, 六 根 所 造 一 切 惡 業, 斷 相 續 心 從 於 今 時 乃 79 摩 訶 止 觀 卷 5: 無 生 門 能 通 止 觀, 到 因 到 果, 又 能 顯 無 生, 使 門 光 揚 何 者? 止 觀 是 行, 無 生 門 是 教, 依 教 修 行, 通 至 無 生 法 忍, 因 位 具 足 (CBETA, T46, no. 1911, p. 59c7-10) 80 在 釋 大 睿 法 師 天 台 懺 法 之 研 究 一 書 頁, 用 心 整 理 出 相 關 大 乘 懺 悔 經 典 的 資 料, 證 明 於 法 無 所 著 思 惟 空 義 念 實 相 觀 法 性 無 常 實 相 正 觀 為 無 生 懺 的 修 持 法, 可 供 比 較 參 考
23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115. 至 盡 未 來 際, 終 不 更 造 一 切 惡 業 所 以 者 何? 業 性 雖 空, 果 報 不 失! 知 空 之 人 尚 不 作 善, 況 復 作 罪? 若 造 惡 不 止, 悉 是 顛 倒 因 緣, 則 受 妄 果 是 故 行 者, 以 知 空 故, 生 大 慚 愧, 燒 香 散 華, 發 露 懺 悔 81 因 此 若 以 實 踐 觀 心 法 門, 而 了 知 罪 福 等 一 切 法 皆 是 空 寂 之 理, 方 能 做 到 真 正 的 懺 悔 於 法 華 懺 正 修 三 昧 的 第 十 明 坐 禪 實 相 正 觀 方 法 中, 智 者 大 師 說 明 透 過 智 慧 的 觀 照, 體 達 一 念 心 即 具 足 諸 法, 覺 了 此 心 即 是 法 性, 為 因 緣 所 生, 體 性 空 寂 一 切 法 皆 從 心 起, 心 若 一 念 無 明 妄 執, 便 生 起 煩 惱 ; 心 若 能 清 淨 自 在, 便 能 與 三 昧 相 應, 知 罪 福 性 空, 破 一 切 生 死 顛 倒 三 毒 妄 想 煩 惱 惡 業 文 云 : 歛 念 正 觀, 破 壞 罪 業 云 何 明 正 觀? 如 菩 薩 法, 不 斷 結 使, 不 住 使 海, 觀 一 切 法 空 如 實 相, 是 名 正 觀 云 何 名 觀 一 切 法 空? 行 者 當 諦 觀 現 在 一 念 妄 心 隨 所 緣 境, 如 是 等 種 種 因 緣 中, 求 心 畢 竟 不 可 得 心 如 夢 幻 不 實, 寂 然 如 虛 空, 無 名 無 相, 不 可 分 別 爾 時 行 者 尚 不 見 心 是 生 死, 豈 見 心 是 涅 槃? 既 不 得 所 觀, 亦 不 存 能 觀, 一 切 皆 如 幻 化, 是 名 觀 心 無 心, 法 不 住 法, 諸 法 解 脫, 滅 諦 寂 靜 作 是 懺 悔, 名 大 懺 悔, 名 莊 嚴 懺 悔, 名 無 罪 相 懺 悔, 名 破 壞 心 識 懺 悔, 行 此 懺 悔, 心 如 流 水, 不 住 法 中 所 以 者 何? 一 切 妄 想 顛 倒 所 作 罪 福 諸 法, 皆 從 心 起 ; 離 心 之 外, 則 無 罪 福 及 一 切 法 若 觀 心 無 心, 則 罪 福 無 主 ; 知 罪 福 性 空, 則 一 切 諸 法 皆 空 如 是 觀 時, 能 破 一 切 生 死 顛 倒 三 毒 妄 想 極 重 惡 業, 亦 無 所 破, 身 心 清 淨, 以 是 因 緣, 得 與 三 昧 相 應 82 智 者 大 師 所 親 制 的 法 華 懺, 主 要 用 意 是 藉 由 有 相 行 的 事 懺 而 得 清 淨 身 心, 得 有 資 糧 進 入 無 相 行 的 理 懺 觀 修, 滅 除 煩 惱 而 證 果 為 要 旨 81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2b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4a12-b7
24 .116.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在 摩 訶 止 觀 中, 亦 說 明 懺 儀 的 禪 觀 作 用 為 無 相 83 而 法 華 懺 的 無 相 懺, 是 要 深 入 觀 心 法 門, 達 到 正 觀 實 相, 就 懺 儀 原 意, 此 部 份 的 禪 觀 正 是 本 懺 法 的 核 心 行 者 若 能 作 如 是 觀, 證 入 中 道 實 相, 方 是 真 實 之 懺 悔 觀 心 實 相 方 能 將 造 作 惡 業 根 源 徹 底 懺 除, 行 者 若 能 深 悟 實 相, 了 達 罪 性 本 空 之 理, 則 能 罪 從 心 起 將 心 懺 亦 如 佛 說 觀 普 賢 菩 薩 行 法 經 ( 以 下 簡 稱 普 賢 觀 經 ) 所 說.. 一 切 業 障 海, 皆 從 妄 想 生 若 欲 懺 悔 者, 端 坐 念 實 相 眾 罪 如 霜 露, 慧 日 能 消 除 是 故 應 至 心, 懺 悔 六 情 根 84 普 賢 觀 經 為 智 者 大 師 制 定 法 華 懺 的 重 要 義 理 依 據, 85 端 坐 念 實 相 為 修 懺 理 觀 的 核 心 至 誠 依 此 懺 法 求 哀 懺 悔, 將 造 作 惡 業 根 源 徹 底 懺 除, 進 修 實 相 正 觀, 以 期 從 今 以 後 乃 至 盡 未 來 際, 終 不 更 造 一 切 惡 業, 斷 絕 無 明 的 根 源, 轉 染 成 淨, 轉 迷 為 悟, 復 得 真 正 清 淨, 證 得 究 竟 解 脫, 方 是 名 為 真 懺 悔 法 華 懺 理 觀 的 修 持, 與 圓 頓 十 乘 觀 法 有 密 不 可 分 的 關 係 慧 思 大 師 於 法 華 經 安 樂 行 義 中, 說 明 若 證 法 華 三 昧, 眾 果 悉 具 足, 所 謂 眾 果 悉 具 足, 正 是 法 華 三 昧 名 為 圓 頓 的 本 質 所 在 86 智 者 大 師 認 為 圓 頓 止 觀 在 於 能 觀 照 眾 生 一 念 無 明 心, 此 心 即 是 83 摩 訶 止 觀 卷 2: 持 是 行 人, 涉 事 修 六 根 懺, 為 悟 入 弄 引, 故 名 有 相 ; 若 直 觀 一 切 法 空 為 方 便 者, 故 言 無 相 (CBETA, T46, no. 1911, p. 14a19-21) 84 普 賢 觀 經,CBETA, T9, no. 277, p. 393b 觀 心 論 疏 : 問 : 作 法 懺 出 在 律 文 觀 相 方 法, 出 在 方 等 諸 經, 可 解 無 生 懺 相 云 何? 答 : 前 引 普 賢 觀 文, 即 其 事 也 又 如 淨 名 彈 優 波 離 云 : 當 直 除 滅, 勿 擾 其 心 所 以 者 何? 彼 罪 性 不 在 內, 不 在 外, 不 在 中 問 如 其 心 然, 罪 垢 亦 然, 諸 法 亦 然, 不 出 於 如 妄 想 是 垢, 無 妄 想 是 淨 ; 取 我 是 垢, 不 取 我 是 淨 一 切 諸 法 如 幻 化 相, 即 其 相 也 是 則 不 能 爾 者, 雖 懺 不 除, 事 如 偈 也 (CBETA, T46, no. 1921, p. 591a18-27) 86 法 華 經 安 樂 行 義 : 法 華 經 者, 大 乘 頓 覺, 無 師 自 悟, 疾 成 佛 道, 一 切 世 間 難 信 法 門! 凡 是 一 切 新 學 菩 薩, 欲 求 大 乘 超 過 一 切 諸 菩 薩 疾 成 佛 道, 須 持 戒 忍 辱 精 進 勤 修 禪 定, 專 心 勤 學 法 華 三 昧! 法 華 菩 薩 即 不 如 此, 一 心 一 學 眾 果 普 備, 一 時 具 足, 非 次 第 入 亦 如 蓮 華, 一 華 成 眾
25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117. 法 性, 為 因 緣 所 生, 即 空 即 假 即 中, 87 所 以 依 一 念 心 而 修 習 止 觀, 如 實 觀 照 一 切 境 界 皆 為 不 思 議 境, 一 切 的 存 在 皆 是 因 緣 所 生, 假 名 施 設, 空 無 自 性 若 能 於 一 切 法 中 不 起 分 別 執 著, 則 能 圓 融 相 即 而 通 達 無 礙 智 者 大 師 發 揮 法 華 圓 義 思 想, 建 立 天 台 一 心 三 觀 一 境 三 諦 的 教 觀 理 論 基 礎 88 在 摩 訶 止 觀 中, 說 明 實 相 外 更 無 別 法, 其 實 相 觀 法 為 圓 頓 止 觀 89 智 者 大 師 以 觀 無 生 懺 的 般 若 空 觀 思 想, 乃 至 於 依 法 華 圓 頓 思 想, 運 用 於 觀 心 懺 悔, 則 無 一 法 不 是 中 道 實 相 之 理, 罪 福 皆 是 不 可 思 議 境 90 深 達 一 心 三 觀, 一 念 即 具 三 千, 觀 不 思 議 境 而 了 知 罪 福 性 空 之 理, 以 即 空 即 假 即 中 悟 入 中 道 實 相, 為 圓 頓 止 觀 之 修 持, 91 無 相 果, 一 時 具 足, 是 名 一 乘 眾 生 之 義 是 利 根 菩 薩, 正 直 捨 方 便 不 修 次 第 行 若 證 法 華 三 昧, 眾 果 悉 具 足 (CBETA, T46, no. 1926, pp. 697c19-698c17) 87 摩 訶 止 觀,CBETA, T46, no. 1411, p. 578a 88 如 法 華 玄 義 卷 2 云 : 明 三 諦 者, 眾 經 備 有 其 義, 而 名 出 纓 珞 仁 王, 謂 有 諦 無 諦 中 道 第 一 義 諦, 今 經 亦 有 其 義 圓 三 諦 者, 非 但 中 道 具 足 佛 法, 真 俗 亦 然, 三 諦 圓 融, 一 三 三 一, 如 止 觀 中 說 (CBETA, T33, no. 1716, pp. 704c16-705a7) 在 智 者 大 師 的 諸 著 作 中, 莫 不 是 依 循 法 華 經 的 中 道 實 相 思 想, 以 圓 義 教 觀 為 究 竟 的 教 理 思 想 與 實 踐 法 門 89 摩 訶 止 觀 : 圓 頓 者, 初 緣 實 相, 造 境 即 中, 無 不 真 實 實 相 外, 更 無 別 法 法 性 寂 然, 名 止 ; 寂 而 常 照, 名 觀 雖 言 初 後, 無 二 無 別, 是 名 圓 頓 止 觀! (CBETA, T46, no. 1911, p. 1c23-2a2) 90 此 點 在 釋 大 睿 法 師 之 天 台 懺 法 之 研 究 第 三 章 智 者 大 師 的 思 想 背 景 與 懺 罪 思 想 中, 也 證 成 此 理 論 91 在 目 前 諸 多 以 文 獻 研 究 的 考 證 中, 多 以 法 華 懺 為 智 者 大 師 的 前 期 作 品, 摩 訶 止 觀 為 晚 期 作 品, 因 此 認 為 法 華 懺 上 不 具 備 三 觀 三 諦 的 圓 融 思 想, 例 如 釋 大 睿 法 師 於 天 台 懺 法 之 研 究 一 書 中, 頁 即 有 提 及 相 關 論 點 關 於 此 點, 筆 者 較 持 保 留 意 見 因 為 如 其 所 云 : 若 解 圓 意, 則 法 法 皆 是 中 道 實 相 ( 同 書 頁 240) 法 華 懺 的 修 證 目 標 及 是 悟 入 中 道 實 相, 且 從 智 者 大 師 的 論 著 中, 也 可 以 看 出 其 一 以 貫 之 的 立 場 而 在 陳 英 善 教
26 .118.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而 相, 相 而 無 相, 方 為 究 竟 滅 罪 之 相 92 法 華 玄 義 中 云 : 內 自 思 惟, 心 與 法 合, 不 由 他 教, 亦 非 紙 墨, 但 心 曉 悟, 即 法 為 經 93 智 者 大 師 時 時 強 調 觀 心 的 重 要 性, 秉 持 著 聞 義 兼 修, 教 觀 雙 舉 的 解 行 並 重 之 原 則, 相 互 融 通 教 相 門 與 觀 心 門, 使 能 互 契 互 入, 即 聞 即 行 三 一 心 與 禪 觀 法 華 懺 中 處 處 皆 是 一 心 的 思 想, 一 心 即 是 禪 定, 因 為 若 心 異 念, 則 無 法 與 三 昧 正 道 相 應, 更 不 能 開 顯 正 慧 智 者 大 師 認 為, 一 念 心 便 具 足 諸 法, 心 若 一 念 無 明 妄 執, 便 生 起 煩 惱 ; 心 若 清 淨 自 在, 便 能 與 三 昧 相 應 如 果 能 懂 得 對 心 起 觀 行, 了 知 一 切 妄 想 顛 倒 所 作 罪 福 皆 從 心 起 皆 由 因 緣 所 生, 便 能 破 除 一 切 的 生 死 顛 倒 煩 惱 惡 業, 得 到 真 正 的 清 淨 觀 心 論 疏 中 說 明 一 心 為 正 觀 中 道, 不 沈 不 浮 94 一 心 授 天 台 緣 起 中 道 實 相 論 一 書 之 第 一 章 第 四 節 空 中 即 空 即 假 即 中 三 者 之 關 係 一 文 中, 有 將 其 以 共 通 性 特 色 性 歷 史 性 做 了 精 闢 的 詮 釋 ( 頁 48-56) 未 來 筆 者 也 將 會 以 此 論 題 作 為 研 究 要 點, 以 論 證 智 者 大 師 的 著 作 與 思 想 建 立 的 關 係 92 釋 大 睿 法 師 於 天 台 懺 法 之 研 究 提 及, 雖 然 法 華 懺 之 實 相 正 觀 處, 尚 未 對 觀 法 做 出 圓 熟 之 闡 述 ( 指 一 心 三 觀 十 境 十 乘 觀 法 ), 但 是 其 思 想 主 體 是 相 同 的 ( 頁 ) 筆 者 贊 同 其 思 想 主 體 是 相 同 的 之 理 論, 但 是 否 圓 熟, 仍 有 待 研 究 討 論 之 本 文 限 於 篇 幅 及 筆 者 目 前 的 能 力, 只 能 先 以 證 成 智 者 大 師 制 定 法 華 懺 的 目 的 是 與 禪 觀 息 息 相 關, 而 非 只 有 事 相 上 的 儀 軌, 以 一 心 為 論 證 的 目 標 而 對 於 智 者 大 師 著 作 與 思 想 的 比 較 與 發 展, 將 做 為 後 續 的 研 究 方 向 93 法 華 玄 義 卷 8,CBETA, T33, no. 1716, p. 776c 觀 心 論 疏 : 七 覺 者, 謂 : 喜 進 擇 除 捨 定 念 也 上 雖 定 慧 照 明 心 源, 不 悟 者 恐 沈 浮 不 一, 故 用 七 覺 調 停, 令 得 一 心 經 云 : 御 以 一 心, 遊 於 八 正 路 也 何 者? 心 若 沈 昏, 當 用 擇 喜 進 三 覺 分, 策 起 也 心 若 浮 散, 當 用 除 捨 定 三 覺 分, 息 亂 也 心 若 不 沈 不 浮, 當 用 念 覺 分,
27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119. 為 專 注 於 一, 即 心 一 境 性 另 外, 一 心 也 是 禪 定 ( 三 摩 地 三 昧 ) 的 另 譯 摩 訶 止 觀 云 : 一 心 者, 修 此 法 時, 一 心 專 志, 更 不 餘 緣 95 又 云 : 一 心 具 十 法 界 96 又 唯 一 之 信 心 不 為 他 心 所 奪, 謂 之 一 心 ( 一 ) 法 華 三 昧 的 意 義 三 昧 是 梵 語 Samādhi 的 音 譯, 又 譯 作 三 摩 地 三 摩 提, 意 譯 為 定 等 持 調 直 定 或 正 心 行 處 等 乃 是 指 心 識 離 開 惛 沈 與 掉 舉 等, 而 能 不 散 亂, 專 止 於 一 境 ( 持 ) 的 意 思 原 始 佛 教 的 三 昧 特 指 心 一 境 性 的 定 而 言, 但 於 大 乘 佛 法 中, 已 不 再 只 是 心 一 境 性 的 定 之 義 涵, 乃 是 指 依 定 而 生 慧 解, 由 慧 解 內 容 之 不 同 而 有 種 種 不 同 的 三 昧 名 稱, 如.. 法 華 三 昧 般 舟 三 昧 首 楞 嚴 三 昧 無 量 義 處 三 昧 等 摩 訶 止 觀 釋 三 昧 云 : 通 稱 三 昧 者, 調 直 定 也 大 論 云 : 善 心 一 處 住 不 動, 是 名 三 昧 法 界 是 一 處, 正 觀 能 住 不 動, 四 行 為 緣, 觀 心 藉 緣 調 直, 故 稱 三 昧 也 97 三 昧 是 與 慧 相 應 的 定, 為 了 通 過 定 境 而 達 到 智 慧 的 解 脫, 而 修 種 種 三 昧 法 華 三 昧 乃 是 其 中 之 一 法 華 三 昧 之 名 稱, 出 於 法 華 經 的 妙 音 菩 薩 品 及 妙 莊 嚴 王 本 事 品, 於 經 文 中 均 有 提 到 法 華 三 昧 之 名 稱, 若 欲 證 得 法 華 三 昧, 需 成 就 甚 深 智 慧, 及 受 持 法 華 經 寂 照 心 源 也 又 偏 觀 心 空 即 沈 相, 偏 觀 心 假 即 浮 相, 正 觀 中 道 即 不 沈 不 浮, 名 一 心 也 (CBETA, T46, no. 1921, p. 616b16-23) 95 摩 訶 止 觀 卷 4,CBETA, T46, no. 1911, p. 48b17 96 摩 訶 止 觀 卷 5,CBETA, T46, no. 1911, p. 54a 摩 訶 止 觀 卷 2,CBETA, T46, no. 1911, 11a25-28
28 .120.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表 格 6: 法 華 三 昧 之 名 稱 出 於 法 華 經 說 明 一 覽 表 出 處 妙 音 菩 薩 品 : 成 就 甚 深 智 慧, 得 妙 幢 相 三 昧 法 華 三 昧 98 說 明 此 段 說 明 妙 音 菩 薩 得 十 六 種 三 昧 中, 可 見 法 華 三 昧 之 名 稱, 以 及 此 菩 薩 住 現 一 切 色 身 三 昧 度 脫 無 量 眾 生 妙 音 菩 薩 品 : 華 德 菩 薩 得 法 華 三 昧 99 妙 莊 嚴 王 本 事 品 : 受 持 是 法 華 經, 淨 眼 菩 薩, 於 法 華 三 昧 久 已 通 達 100 說 明 華 德 菩 薩 得 此 法 華 三 昧 記 載 妙 莊 嚴 王 有 淨 藏 淨 眼 二 子, 得 父 母 許 可 後 出 家, 淨 眼 菩 薩 入 法 華 三 昧 所 謂 法 華 三 昧, 乃 是 指 以 解 悟 法 華 一 乘 實 相 之 教 理 為 所 緣, 而 得 的 定 慧 均 等 之 心 智 狀 態 法 華 文 句 記 云.. 實 證 所 證, 一 切 皆 名 法 華 三 昧 101 因 此 可 知, 法 華 三 昧 乃 是 指 體 解 法 華 一 乘 實 相 教 法 之 悟 解 狀 態 知 禮 大 師 並 以 離 四 句 絕 百 非 的 即 破 即 立 境 觀 雙 忘 非 言 能 議 來 詮 釋 法 華 三 昧 為 不 可 思 議 微 妙 觀, 以 此 強 調 懺 悔 實 踐 門 中 修 觀 之 重 要, 不 只 是 滅 除 罪 障, 更 是 能 顯 發 智 慧, 此 是 由 於 心 念 能 助 於 一 境, 即 是 一 心 : 今 觀 諸 法 即 一 心, 一 心 即 諸 法, 非 一 心 生 諸 法, 非 一 心 含 諸 法, 非 前 非 後, 無 所 無 能 雖 論 諸 法, 性 相 本 空, 雖 即 一 心, 聖 凡 宛 爾 即 破 即 立, 不 有 不 無, 境 觀 雙 忘, 待 對 斯 絕, 非 言 能 議, 非 心 可 思, 故 強 示 云 不 可 思 議 微 妙 觀 也 此 觀 非 滅 罪 之 邊 際, 能 顯 理 之 淵 源, 是 首 楞 嚴 禪, 是 法 華 三 昧 功 德 甚 深 稱 歎 莫 98 法 華 經,CBETA, T9, no. 262, p. 55a 法 華 經,CBETA, T9, no. 262, p. 56b29-c1 100 法 華 經,CBETA, T9, no. 262, p. 60b 法 華 文 句 記 卷 2,CBETA, T34, no. 1719, p. 186c15-16
29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121. 及! 上 來 所 述 事 儀 理 觀, 多 有 漏 略, 備 急 披 詳, 不 煩 援 引, 若 欲 廣 知, 應 尋 摩 訶 止 觀 當 知 止 觀 一 部, 即 法 華 三 昧 之 筌 蹄 ; 一 乘 十 觀, 即 法 華 三 昧 之 正 體, 圓 頓 大 乘, 究 竟 於 此 102 ( 二 ) 法 華 懺 行 法 與 經 論 法 華 懺 的 行 法 內 容, 為 智 者 大 師 將 法 華 經 與 普 賢 觀 經 相 互 融 通, 103 也 援 引 金 光 明 經 十 住 毘 婆 沙 論 等 內 容, 開 展 出 其 義 理 思 想 而 制 成 六 根 懺 悔 為 法 華 懺 之 主 要 懺 法, 以 證 得 六 根 清 淨 為 行 法 目 標 在 法 華 經 法 師 功 德 品 與 普 賢 觀 經 兩 經 中, 皆 有 說 明 由 此 六 根 清 淨 之 功 德, 可 洞 徹 三 千 大 千 世 界 一 切 善 惡 諸 法 依 正 二 報 所 呈 現 之 形 相 普 賢 觀 經 中 的 六 根 懺 悔 內 容, 為 智 者 大 師 所 特 別 重 視 者 ; 本 經 說 明 普 賢 菩 薩 為 眾 生 開 示 了 六 根 懺 悔 之 法 門, 強 調 行 者 應 勤 精 進 懺 悔 六 根, 如 是 懺 悔 一 日 至 七 日, 以 諸 佛 現 前 三 昧 力 普 賢 菩 薩 說 法 莊 嚴 故, 耳 漸 漸 聞 障 外 聲, 眼 漸 漸 見 障 外 事, 鼻 漸 漸 聞 障 外 香, 並 廣 說 如 妙 法 華 經, 如 是 得 六 根 清 淨 已, 心 純 是 法, 方 能 與 法 相 應 104 知 禮 大 師 並 在 修 懺 要 旨 中, 說 明 法 華 懺 六 根 懺 文 為 非 人 師 所 撰, 乃 聖 語 親 宣, 是 釋 迦 本 師 說 ; 普 賢 大 士 為 三 昧 行 者 所 示 的 除 障 法 門, 蓋 由 洞 見 眾 生 起 過 之 由 造 罪 之 相 四 明 尊 者 教 行 錄 卷 2 修 懺 要 旨,CBETA, T46, no. 1937, p. 870b 智 者 大 師 於 本 懺 第 十 明 坐 禪 實 相 正 觀 方 法 補 註 云 : 行 法 相 貌, 多 出 普 賢 觀 經 中, 及 四 安 樂 行 中 行 者 若 欲 精 進 修 三 昧, 令 行 無 過 失, 當 熟 看 二 處 經 文 (CBETA, T46, no. 1941, p. 954b27-28) 104 普 賢 觀 經,CBETA,T9, no. 277, pp. 390c28-391a3 105 四 明 尊 者 教 行 錄 卷 2,CBETA, T46, no. 1937, p. 869a26-28
30 .122.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在 法 華 懺 中, 禮 敬 十 方 佛 三 世 一 切 諸 佛, 及 懺 悔 勸 請 隨 喜 迴 向 的 思 想, 為 引 自 於 十 住 毘 婆 沙 論 的 思 想 本 論 為 龍 樹 菩 薩 所 撰 述, 智 者 大 師 遠 承 龍 樹 菩 薩 的 思 想, 106 在 觀 心 論 中, 即 以 稽 首 龍 樹 師, 願 加 觀 心 者, 令 速 得 開 曉, 亦 加 捨 三 心 107 示 其 思 想 源 流 法 華 懺 的 十 方 佛 名 號, 出 於 十 住 毘 婆 沙 論 第 九 易 行 品 的 稱 念 佛 號 功 德 之 思 想 龍 樹 菩 薩 認 為, 菩 薩 道 行 者 首 要 的 目 標 在 證 得 阿 惟 越 致 地, 也 就 是 不 退 轉 地 必 定 成 佛, 是 故 易 行 道 為 疾 得 不 退 轉 地 的 方 便 並 特 別 讚 頌 一 心 歸 命 的 稱 名 念 佛 行, 認 為 如 水 道 乘 船 則 樂 的 易 行 道, 因 此 提 出 了 稱 念 十 方 佛 名 的 修 持 108 而 法 華 懺 重 要 的 五 悔 思 想 中 的 四 悔 懺 悔 勸 請 隨 喜 迴 向, 109 主 要 引 用 於 十 住 毘 婆 沙 論 第 十 除 業 品 的 觀 念, 說 明 菩 106 關 於 此 點, 慧 嶽 法 師 於 天 台 教 學 史 一 書 中 云 : 龍 大 士 的 思 想, 早 在 西 紀 四 世 紀 頃, 已 播 滿 了 整 個 的 印 度 繼 之 再 得 鳩 摩 羅 什 三 藏 的 宏 揚, 竟 于 西 紀 401 年 傳 入 我 國 此 後, 得 北 齊 慧 文 ( 生 寂?) 南 岳 慧 思 ( ) 兩 大 師 的 承 傳, 及 至 智 者 大 師 更 為 之 發 揚 ( 頁 1) 107 觀 心 論,CBETA, T46, no. 1920, p. 585c 十 住 毘 婆 沙 論 卷 5: 佛 法 有 無 量 門, 如 世 間 道 有 難 有 易, 陸 道 步 行 則 苦, 水 道 乘 船 則 樂 菩 薩 道 亦 如 是, 或 有 勤 行 精 進, 或 有 以 信 方 便, 易 行 疾 至 阿 惟 越 致 者 (CBETA, T26, no. 1521, p. 41b2-6) 109 至 於 發 願 悔, 則 是 自 迴 向 悔 中 所 別 開 而 來, 而 智 者 大 師 之 師 承 南 岳 慧 思 禪 師, 著 有 南 嶽 思 大 禪 師 立 誓 願 文 一 文, 也 可 能 有 受 其 師 精 神 之 影 響 除 了 發 願 悔 外, 法 華 懺 中 的 持 戒 清 淨, 六 時 五 悔 不 惜 身 命 為 眾 生 勤 行 懺 悔 法 念 十 方 佛 常 懺 悔 之 思 想, 於 慧 思 禪 師 所 著 的 諸 法 無 諍 三 昧 法 門 卷 上, 也 可 見 到 相 關 思 想 : 欲 自 求 度 及 眾 生, 普 遍 十 方 行 六 度, 先 發 無 上 菩 提 心, 修 習 忍 辱 堅 持 戒 晝 夜 六 時 勤 懺 悔, 發 大 慈 悲 平 等 心, 不 惜 身 命 大 精 進, 欲 求 佛 道 持 淨 戒, 持 清 淨 戒 修 禪 定, 捨 諸 名 聞 及 利 養, 遠 離 憒 鬧 癡 眷 屬, 念 十 方 佛 常 懺 悔 (CBETA, T46, no. 1923, p. 629c4-13)
31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123. 薩 行 者 求 阿 惟 越 致 地 者, 非 但 憶 念 稱 名 禮 敬 而 已 110 龍 樹 菩 薩 的 稱 名 念 佛 行 之 易 行 道, 是 要 先 以 信 心 至 誠 憶 念 稱 名 禮 敬 十 方 諸 佛, 並 於 十 方 諸 佛 所, 作 懺 悔 勸 請 隨 喜 迴 向 之 行, 此 即 為 法 華 懺 的 六 時 五 悔 111 思 想 所 援 引 之 內 容 112 在 法 華 文 句 記 中, 提 到 摩 訶 止 觀 卷 七 有 相 關 說 明 113 透 過 以 上 的 經 論 對 照, 可 以 了 知 智 者 大 師 在 編 撰 法 華 懺 的 嚴 謹 與 用 心, 皆 是 援 引 經 典, 有 所 依 據 以 下 為 法 華 懺 的 行 法 與 引 用 經 文 出 處 之 對 照 簡 表, 以 了 知 本 懺 行 法 所 引 用 的 經 文 意 義 110 十 住 毘 婆 沙 論 卷 5 除 業 品 第 10: 問 曰 : 但 憶 念 阿 彌 陀 等 諸 佛 及 念 餘 菩 薩, 得 阿 惟 越 致, 更 有 餘 方 便 耶? 答 曰 : 求 阿 惟 越 致 地 者, 非 但 憶 念 稱 名 禮 敬 而 已, 復 應 於 諸 佛 所, 懺 悔 勸 請 隨 喜 迴 向 (CBETA, T26, no. 1521, p. 45a18-22) 111 六 時 五 悔 : 指 於 日 中 之 六 時 修 持 五 悔, 六 時 為 晨 朝 日 中 日 沒 初 夜 中 夜 後 夜 112 關 於 此 點, 筆 者 是 以 經 論 內 容 及 天 台 思 想 宗 於 龍 樹 菩 薩 來 做 推 論 釋 大 睿 法 師 提 出 六 朝 時 即 有 五 法 懺 悔 法 門, 認 為 是 智 者 大 師 所 本 的 論 點, 也 可 以 提 供 參 考 ( 天 台 懺 法 之 研 究, 頁 32-33) 113 法 華 文 句 記 : 五 悔 之 中, 無 餘 三 者 : 已 預 記 莂, 無 罪 可 悔 ; 已 獲 分 記, 故 無 勸 請 ; 已 有 所 至, 略 無 發 願 若 望 極 果, 唯 除 懺 悔, 餘 四 非 無 五 悔 具 如 止 觀 第 七 記 (CBETA, T34, no. 1719, p. 257c9-12)
32 .124.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表 格 7: 法 華 懺 各 段 行 法 引 用 經 文 出 處 簡 表 勸 修 功 德 還 具 清 淨 律 儀 三 七 日 修 行 期 法 華 三 昧 懺 儀 行 法 引 用 經 文 出 處 見 普 賢 菩 薩 色 身 普 賢 觀 經 法 華 經 卷 7 普 賢 菩 薩 勸 發 品 第 28 普 賢 觀 經 明 三 七 日 行 法 前 方 便 第 二 法 華 經 卷 5 安 樂 行 品 第 14 明 正 入 道 場 三 七 日 修 行 一 心 精 進 方 法 第 三 日 夜 六 時 的 修 持 普 賢 觀 經 在 法 華 經 中, 處 處 說 明 一 心 第 一 明 行 者 嚴 淨 道 場 法 法 華 經 卷 4 法 師 品 第 10 卷 5 安 樂 行 品 第 14 第 二 明 行 者 淨 身 方 法 法 華 經 卷 5 安 樂 行 品 第 14 第 三 明 行 者 修 三 業 供 養 法 法 華 經 卷 4 法 師 品 第 10 十 住 毘 婆 沙 論 除 業 品 第 10 明 初 入 道 場 正 修 行 方 法 第 四 第 四 明 行 者 請 三 寶 方 法 詳 見 表 格 9 第 五 明 讚 歎 三 寶 方 法 第 六 明 禮 佛 方 法 法 華 經 卷 3 化 城 喻 品 第 7 卷 6 藥 王 菩 薩 本 事 品 第 23 詳 見 下 一 章 節 另 一 表 格 第 七 明 懺 悔 六 根 及 勸 請 隨 喜 迴 向 發 願 方 法 第 八 明 行 道 法 十 住 毘 婆 沙 論 易 行 品 第 9 除 業 品 第 10 普 賢 觀 經 法 華 經 譬 喻 品 隨 喜 功 德 品 分 別 功 德 品 法 華 經 卷 7 普 賢 菩 薩 勸 發 品 第 28 第 九 重 明 誦 經 方 法 法 華 經 卷 5 安 樂 行 品 第 14 第 十 明 坐 禪 實 相 正 觀 方 法 法 華 經 卷 5 安 樂 行 品 第 14 普 賢 觀 經
33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125. ( 三 ) 法 華 經 中 的 一 心 法 華 經 是 大 乘 佛 教 相 當 重 要 的 經 典, 尤 其 天 台 宗 的 立 宗 經 典 即 是 法 華 經, 114 也 是 本 懺 修 持 之 依 據 法 華 經 的 修 行 方 法, 對 中 國 佛 教 的 影 響 是 深 廣 而 又 持 久, 在 高 層 次 的 戒 定 慧 三 無 漏 學 方 面, 依 法 華 經 而 開 創 了 獨 特 的 中 國 化 的 大 乘 佛 教 天 台 教 派 115 而 佛 法 的 旨 歸 是 以 實 證 諸 法 實 相 為 目 標, 在 法 華 經. 方 便 品 稱 之 為 第 一 希 有 難 解 之 法, 116 因 此 為 了 眾 生 種 種 根 性 需 要, 法 華 經 開 示 了 種 種 理 論 及 實 踐 的 法 門 以 解 行 並 重 的 實 踐, 方 能 證 悟 法 華 經 的 諸 法 實 相 之 理 117 章 安 大 師 說 明, 行 者 觀 心 依 法 華 經 修 三 昧 者, 方 法 有 十, 118 此 即 為 智 者 大 師 所 撰 之 法 華 懺 內 容 智 者 大 師 依 據 法 華 經 而 建 構 114 天 台 宗 三 祖 慧 思 禪 師 依 法 華 經 撰 安 樂 行 義, 四 祖 智 者 大 師 依 法 華 經 則 是 撰 有 天 台 三 大 部 法 華 玄 義 法 華 文 句 及 摩 訶 止 觀, 及 相 關 論 著 115 釋 聖 嚴, 中 國 佛 教 以 法 華 經 為 基 礎 的 修 行 方 法, 頁 法 華 經 卷 1: 無 量 無 邊 未 曾 有 法, 佛 悉 成 就 佛 所 成 就 第 一 希 有 難 解 之 法, 唯 佛 與 佛 乃 能 究 盡 諸 法 實 相 (CBETA, T9, no. 262, p. 5c8-11) 117 法 華 經 卷 5: 若 菩 薩 摩 訶 薩 住 忍 辱 地, 柔 和 善 順 而 不 卒 暴, 心 亦 不 驚 ; 又 復 於 法 無 所 行, 而 觀 諸 法 如 實 相, 亦 不 行 不 分 別, 是 名 菩 薩 摩 訶 薩 行 處 菩 薩 摩 訶 薩 觀 一 切 法 空 如 實 相, 不 顛 倒 不 動 不 退 不 轉, 如 虛 空, 無 所 有 性 一 切 語 言 道 斷, 不 生 不 出 不 起, 無 名 無 相, 實 無 所 有, 無 量 無 邊, 無 礙 無 障, 但 以 因 緣 有, 從 顛 倒 生 故 說 (CBETA, T9, no. 262, p. 37a17-b16) 118 觀 心 論 疏 卷 3: 行 者 觀 自 生 心, 依 法 華 經 修 三 昧 者, 方 法 有 十 : 一 嚴 淨 道 場, 二 淨 身 三 業, 三 供 養, 四 請 佛, 五 禮 佛, 六 六 根 懺 悔, 七 繞 旋, 八 誦 經, 九 坐 禪, 十 證 相 別 有 一 卷 名 法 華 三 昧, 是 天 台 大 師 所 著, 流 傳 於 世, 行 者 宗 之 (CBETA, T46, no. 1921, p. 603a05-10)
34 .126.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出 天 台 一 心 教 觀 雙 美 妙 理, 一 切 之 觀 法 皆 由 一 心 所 成 119 因 此, 天 台 宗 主 張 心 之 一 念 的 作 用 上, 具 四 聖 六 道 的 十 法 界 故 修 懺 的 要 點, 在 於 重 視 心 的 運 用 觀 照, 方 不 失 修 懺 的 精 神 在 法 華 經 各 品 中, 處 處 可 以 見 到 一 心, 經 統 計 共 有 六 十 三 次 一 心 觀 佛 共 四 次, 一 心 除 亂 共 一 次, 一 心 精 進 共 四 次, 合 掌 一 心 一 心 合 掌 共 十 一 次, 共 一 心 共 三 次, 一 心 信 解 共 一 次, 一 心 聽 一 心 善 聽 共 四 次, 一 心 同 聲 共 七 次, 一 心 求 佛 道 共 三 次, 一 心 念 共 四 次, 一 心 稱 名 共 二 次, 其 他 共 十 七 次 以 下 表 列 出 法 華 經 各 品 中, 關 於 一 心 的 經 文 內 容 表 格 8: 法 華 經 各 品 一 心 的 經 文 一 心 一 心 觀 佛 一 心 除 亂 一 心 精 進 法 華 經 經 文 - 是 諸 大 眾, 得 未 曾 有, 歡 喜 合 掌, 一 心 觀 佛 爾 時 世 尊 見 學 無 學 二 千 人, 其 意 柔 軟, 寂 然 清 淨, 一 心 觀 佛 一 切 四 眾, 起 立 合 掌, 一 心 觀 佛 又 見 菩 薩, 離 諸 戲 笑, 及 癡 眷 屬, 親 近 智 者, 一 心 除 亂, 攝 念 山 林, 億 千 萬 歲, 以 求 佛 道 汝 一 心 精 進, 當 離 於 放 逸, 諸 佛 甚 難 值, 億 劫 時 一 遇 亦 常 樂 於 諸 佛 之 法, 一 心 精 進, 求 無 上 慧 法 華 玄 義 卷 1: 由 一 心 成 觀, 亦 轉 教 餘, 心 明 之 為 經 (CBETA, T33, no. 1716, p. 685c12-13) 120 法 華 經 卷 1,CBETA, T9, no. 262, pp. 2b15-16, 4a 法 華 經 卷 4,CBETA, T9, no. 262, p. 30b 法 華 經 卷 4,CBETA, T9, no. 262, p. 33b 法 華 經 卷 1,CBETA, T9, no. 262, p. 3b 法 華 經 卷 1,CBETA, T9, no. 262, p. 5a 法 華 經 卷 5,CBETA, T9, no. 262, p. 41b9-10
35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 欲 修 習 是 法 華 經, 於 三 七 日 中, 應 一 心 精 進 常 樂 深 智, 無 有 障 礙, 亦 常 樂 於 諸 佛 之 法, 一 心 精 進, 求 無 上 慧 127 一 心 合 掌 - 諸 人 今 當 知, 合 掌 一 心 待, 佛 當 雨 法 雨, 充 足 求 道 者 是 會 無 量 眾, 能 敬 信 此 法, 佛 已 曾 世 世, 教 化 如 是 等, 皆 一 心 合 掌, 欲 聽 受 佛 語 右 膝 著 地, 一 心 合 掌, 曲 躬 恭 敬 皆 悉 悚 慄, 一 心 合 掌 一 心 合 掌, 瞻 仰 世 尊 皆 從 座 起, 偏 袒 右 肩, 到 於 佛 前, 一 心 合 掌, 瞻 仰 世 尊 一 心 合 掌, 恭 敬 供 養, 尊 重 讚 歎 一 心 合 掌, 瞻 仰 尊 顏, 目 不 暫 捨 即 從 座 起, 至 於 佛 前, 一 心 合 掌, 而 作 是 念 從 地 踊 出 者, 皆 於 佛 前 一 心 合 掌, 瞻 仰 尊 顏 於 如 來 前, 一 心 合 掌 法 華 經 卷 7,CBETA, T9, no. 262, p. 61b 法 華 經 卷 5,CBETA, T9, no. 262, p. 41b 法 華 經 卷 1,CBETA, T9, no. 262, p. 5b 法 華 經 卷 1,CBETA, T9, no. 262, pp. 6c28-7a1 130 法 華 經 卷 2,CBETA, T9, no. 262, p. 16b 法 華 經 卷 3,CBETA, T9, no. 262, p. 20c 法 華 經 卷 3,CBETA, T9, no. 262, p. 22c 法 華 經 卷 4,CBETA, T9, no. 262, p. 29c 法 華 經 卷 4,CBETA, T9, no. 262, p. 31a6 135 法 華 經 卷 4,CBETA, T9, no. 262, p. 36a 法 華 經 卷 4,CBETA, T9, no. 262, p. 36b 法 華 經 卷 6,CBETA, T9, no. 262, p. 51c 法 華 經 卷 7,CBETA, T9, no. 262, p. 60c19
36 .128.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共 一 心 - 斯 等 共 一 心, 於 億 無 量 劫, 欲 思 佛 實 智, 莫 能 知 少 分 我 等 諸 宮 殿, 光 明 昔 未 有 為 大 德 天 生? 為 佛 出 世 間? 未 曾 見 此 相, 當 共 一 心 求 汝 等 當 共 一 心, 被 精 進 鎧, 發 堅 固 意 141 一 心 信 解 - 舍 利 弗! 汝 等 當 一 心 信 解 受 持 佛 語 142 一 心 善 聽 一 心 同 聲 - 若 有 菩 薩, 於 是 眾 中, 能 一 心 聽, 諸 佛 實 法 諸 天 人 眾, 一 心 善 聽, 皆 應 到 此, 覲 無 上 尊 諸 比 丘 眾, 今 告 汝 等, 皆 當 一 心 聽 我 所 說 阿 逸 多! 汝 且 觀 是 勸 於 一 人 令 往 聽 法, 功 德 如 此, 何 況 一 心 聽 說 讀 誦, 而 於 大 眾 為 人 分 別 如 說 修 行? 時 諸 梵 天 王, 即 於 佛 前, 一 心 同 聲, 以 偈 頌 曰 時 諸 梵 天 王, 一 心 同 聲, 而 說 偈 言 爾 時 諸 梵 天 王 即 於 佛 前, 一 心 同 聲, 以 偈 頌 曰 時 諸 梵 天 王, 一 心 同 聲, 而 說 偈 言 爾 時 諸 梵 天 王, 即 於 佛 前, 一 心 同 聲, 以 偈 頌 曰 時 諸 梵 天 王, 一 心 同 聲, 以 偈 頌 曰 法 華 經 卷 1,CBETA, T9, no. 262, p. 6a 法 華 經 卷 3,CBETA, T9, no. 262, p. 23b28-c1 141 法 華 經 卷 5,CBETA, T9, no. 262, p. 41a 法 華 經 卷 1,CBETA, T9, no. 262, p. 7c 法 華 經 卷 2,CBETA, T9, no. 262, p. 15a 法 華 經 卷 2,CBETA, T9, no. 262, p. 20a 法 華 經 卷 3,CBETA, T9, no. 262, p. 21b 法 華 經 卷 6,CBETA, T9, no. 262, p. 47a 法 華 經 卷 3,CBETA, T9, no. 262, p. 23b 法 華 經 卷 3,CBETA, T9, no. 262, p. 23b 法 華 經 卷 3,CBETA, T9, no. 262, p. 23c 法 華 經 卷 3,CBETA, T9, no. 262, p. 23c 法 華 經 卷 3,CBETA, T9, no. 262, p. 24a21-22
37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 時 諸 梵 天 王, 即 於 佛 前, 一 心 同 聲, 以 偈 頌 曰 153 一 心 求 佛 一 心 念 一 心 稱 名 - 我 為 太 子 時, 羅 睺 為 長 子, 我 今 成 佛 道, 受 法 為 法 子 於 未 來 世 中, 見 無 量 億 佛, 皆 為 其 長 子, 一 心 求 佛 道 或 有 大 菩 薩, 將 六 萬 恒 沙, 如 是 諸 大 眾, 一 心 求 佛 道 是 一 切 眾 生 憙 見 菩 薩, 樂 習 苦 行, 於 日 月 淨 明 德 佛 法 中, 精 進 經 行, 一 心 求 佛, 滿 萬 二 千 歲 已, 得 現 一 切 色 身 三 昧 不 獨 入 他 家, 若 有 因 緣 須 獨 入 時, 但 一 心 念 佛 入 里 乞 食, 將 一 比 丘, 若 無 比 丘, 一 心 念 佛 但 一 心 念, 說 法 因 緣, 願 成 佛 道, 令 眾 亦 爾 是 則 大 利, 安 樂 供 養 汝 等 當 一 心 念, 我 今 供 養 日 月 淨 明 德 佛 舍 利 若 有 無 量 百 千 萬 億 眾 生 受 諸 苦 惱, 聞 是 觀 世 音 菩 薩, 一 心 稱 名, 觀 世 音 菩 薩 即 時 觀 其 音 聲, 皆 得 解 脫 諸 善 男 子! 勿 得 恐 怖, 汝 等 應 當 一 心 稱 觀 世 音 菩 薩 名 號 是 菩 薩 能 以 無 畏 施 於 眾 生, 汝 等 若 稱 名 者, 於 此 怨 賊 當 得 解 脫 法 華 經 卷 3,CBETA, T9, no. 262, p. 24b 法 華 經 卷 3,CBETA, T9, no. 262, p. 24b29-c1 154 法 華 經 卷 4,CBETA, T9, no. 262, p. 30a 法 華 經 卷 5,CBETA, T9, no. 262, p. 40c 法 華 經 卷 6,CBETA, T9, no. 262, p. 53a 法 華 經 卷 5,CBETA, T9, no. 262, p. 37b 法 華 經 卷 5,CBETA, T9, no. 262, p. 37c 法 華 經 卷 5,CBETA, T9, no. 262, p. 38a 法 華 經 卷 6,CBETA, T9, no. 262, p. 53c 法 華 經 卷 7,CBETA, T9, no. 262, p. 56c 法 華 經 卷 7,CBETA, T9, no. 262, p. 56c25-28
38 .130.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其 他 - 一 心 以 妙 智, 於 恒 河 沙 劫, 咸 皆 共 思 量, 不 能 知 佛 智 不 退 諸 菩 薩, 其 數 如 恒 沙, 一 心 共 思 求, 亦 復 不 能 知 彼 佛 說 經 已, 靜 室 入 禪 定, 一 心 一 處 坐, 八 萬 四 千 劫 第 三 法 如 是, 智 者 應 守 護, 一 心 安 樂 行, 無 量 眾 所 敬 阿 逸 多! 乃 能 問 佛 如 是 大 事 汝 等 當 共 一 心, 被 精 進 鎧, 發 堅 固 意, 當 精 進 一 心, 我 欲 說 此 事, 勿 得 有 疑 悔, 佛 智 叵 思 議 所 得 第 一 法, 甚 深 叵 分 別, 如 是 今 當 說, 汝 等 一 心 聽 我 今 說 實 語, 汝 等 一 心 信, 我 從 久 遠 來, 教 化 是 等 眾 眾 生 既 信 伏, 質 直 意 柔 軟, 一 心 欲 見 佛, 不 自 惜 身 命 時 我 及 眾 僧, 俱 出 靈 鷲 山 若 復 懃 精 進, 志 念 常 堅 固, 於 無 量 億 劫, 一 心 不 懈 息 又 於 無 數 劫, 住 於 空 閑 處, 若 坐 若 經 行, 除 睡 常 攝 心 以 是 因 緣 故, 能 生 諸 禪 定, 八 十 億 萬 劫 安 住 心 不 亂 持 此 一 心 福, 願 求 無 上 道, 我 得 一 切 智, 盡 諸 禪 定 際 況 復 有 人 能 持 是 經, 兼 行 布 施 持 戒 忍 辱 精 進 一 心 智 慧, 其 德 最 勝, 無 量 無 邊 法 華 經 卷 1,CBETA, T9, no. 262, p. 6a 法 華 經 卷 3,CBETA, T9, no. 262, p. 26c 法 華 經 卷 5,CBETA, T9, no. 262, p. 38c 法 華 經 卷 5,CBETA, T9, no. 262, p. 41a 法 華 經 卷 5,CBETA, T9, no. 262, p. 41b 法 華 經 卷 5,CBETA, T9, no. 262, p. 43b 法 華 經 卷 5,CBETA, T9, no. 262, p. 45a 法 華 經 卷 5,CBETA, T9, no. 262, p. 45a 法 華 經 卷 5,CBETA, T9, no. 262, p. 45c14-16
39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 是 故 行 者, 於 佛 滅 後, 聞 如 是 經, 勿 生 疑 惑 應 當 一 心 廣 說 此 經, 世 世 值 佛, 疾 成 佛 道 是 故 汝 等 於 如 來 滅 後, 應 一 心 受 持 讀 誦 解 說 書 寫 如 說 修 行 我 於 無 量 百 千 萬 億 阿 僧 祇 劫, 修 習 是 難 得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法, 今 以 付 囑 汝 等 汝 等 應 當 一 心 流 布 此 法, 廣 令 增 益 無 盡 意! 是 觀 世 音 菩 薩 成 就 如 是 功 德, 以 種 種 形, 遊 諸 國 土, 度 脫 眾 生 是 故 汝 等, 應 當 一 心 供 養 觀 世 音 菩 薩 是 故 智 者, 應 當 一 心 自 書 若 使 人 書, 受 持 讀 誦, 正 憶 念, 如 說 修 行 176 ( 四 ) 懺 文 處 處 見 一 心 1. 事 理 修 一 心 法 華 懺 中 所 有 的 事 修, 皆 不 離 發 菩 提 心, 緣 法 界 一 實 相 境, 而 修 中 道 觀 的 理 觀 原 則 所 有 的 事 儀 在 在 皆 具 有 理 觀 的 運 想, 此 理 事 相 融 為 本 懺 之 特 色 如 本 懺 法 所 言 理 中 修 一 心 精 進 者, 行 者 必 須 配 合 事 懺 行 禮 如 儀, 於 事 修 中 起 理 觀, 理 觀 中 落 實 於 事 修, 待 身 心 調 柔, 修 障 消 除 後, 能 捨 除 一 切 方 便, 直 接 正 修 一 心 三 觀, 177 以 實 證 中 道 實 172 法 華 經 卷 6,CBETA, T9, no. 262, p. 51c 法 華 經 卷 6,CBETA, T9, no. 262, p. 52a 法 華 經 卷 6,CBETA, T9, no. 262, p. 52c 法 華 經 卷 7,CBETA, T9, no. 262, p. 57b 法 華 經 卷 7,CBETA, T9, no. 262, p. 61c 如 之 前 註 腳 所 說 明, 雖 然 學 界 有 以 文 獻 的 成 立 先 後, 來 論 證 智 者 大 師 於 制 定 法 華 懺 時, 尚 不 具 備 一 念 三 千 三 觀 三 諦 之 思 想 ( 例 如 釋 大 睿 法 師 於 天 台 懺 法 之 研 究 一 書 中, 頁 之 論 點 ), 但 本 文 以 一 心 來 論 證 智 者 大 師 制 定 本 懺 的 用 心 處, 除 了 說 明 此 懺 法 與 禪 觀 的 關 係 外, 也 試 圖 論 證 智 者 大 師 制 定 本 懺 時, 實 以 具 備 了 一 心 三 觀 的 實 相 觀 心 思 想
40 .132.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相 於 本 懺 修 一 心 精 進 方 法 中, 智 者 大 師 教 導 行 者 如 何 於 正 修 懺 時 的 修 懺 要 領, 以 事 中 修 一 心 精 進 與 理 中 修 一 心 精 進 達 到 專 心 精 進, 與 法 相 應 的 目 標 (1) 事 中 修 一 心 精 進 所 謂 事 中 修 一 心, 是 指 悉 皆 一 心, 於 行 法 中, 無 分 散 意 行 者 初 入 道 場 時, 應 當 如 是 觀 想 : 我 於 三 七 日 中, 若 禮 佛 時 當 一 心 禮 佛, 心 不 異 緣 178 乃 至 懺 悔 行 道 誦 經 坐 禪 等 事 法 的 修 持 上, 皆 須 一 心 專 念, 在 行 法 中 無 分 散 意, 心 不 異 緣, 皆 繫 念 於 懺 悔 儀 軌 之 事 行 (2) 理 中 修 一 心 精 進 理 中 修 一 心 者, 是 指 當 知 一 切 所 作 種 種 之 事, 心 性 不 生 不 滅 行 者 初 入 道 場 時, 應 當 如 是 觀 想 : 我 從 今 時 乃 至 三 七 日 滿, 於 其 中 間 諸 有 所 作, 常 自 照 了 所 作 之 心, 心 性 不 二 所 以 者 何? 如 禮 佛 時 心 性 不 生 不 滅, 當 知 一 切 所 作 種 種 之 事, 心 性 悉 不 生 不 滅 如 是 觀 時, 見 一 切 心 悉 是 一 心, 以 心 性 從 本 已 來 常 一 相 故 行 者 能 如 是 反 觀 心 源, 心 心 相 續, 滿 三 七 日 不 得 心 相, 是 名 理 中 修 一 心 精 進 法 179 於 理 觀 修 持 中, 當 諦 觀 當 下 一 念 心 之 體 性, 無 始 以 來 不 生 不 滅, 一 切 所 作 之 事 與 心 性 無 有 分 別, 亦 無 生 滅 2. 三 七 日 中 一 心 精 進 於 法 華 懺 一 開 始, 即 提 到 當 於 三 七 日 中, 一 心 精 進 修 法 華 三 昧, 於 三 七 日 中 修 行 一 一 法 時, 於 六 時 之 中, 不 得 於 事 理 有 闕, 方 是 名 三 七 日 中 一 心 精 進 : 先 當 於 空 閑 處, 三 七 日 一 心 精 進, 入 法 華 三 昧 若 有 現 身 犯 五 逆 四 重 失 比 丘 法, 欲 得 清 淨 還 具 沙 門 律 儀, 得 如 上 所 說 種 種 178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0a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0a8-15
41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133. 勝 妙 功 德 者, 亦 當 於 三 七 日 中, 一 心 精 進 修 法 華 三 昧 180 次 於 明 三 七 日 行 法 前 方 便 第 二 中, 說 明 在 正 懺 之 前, 即 需 一 心 繫 念, 調 伏 其 心 息 諸 緣 事, 發 願 專 精, 方 能 成 就 道 業 : 當 於 正 懺 之 前, 一 七 日 中, 先 自 調 伏 其 心, 息 諸 緣 事, 供 養 三 寶, 嚴 飾 道 場, 淨 諸 衣 服, 一 心 繫 念 自 憶 此 身 已 來, 及 過 去 世, 所 有 惡 業, 生 重 慚 愧, 禮 佛 懺 悔 行 道 誦 經 坐 禪 觀 行, 發 願 專 精, 為 令 正 行 三 昧, 身 心 清 淨, 無 障 閡 故 ; 心 所 願 求, 悉 克 果 故 181 第 三 的 明 正 入 道 場 三 七 日 修 行 一 心 精 進 方 法, 即 是 說 明 所 有 行 法, 皆 需 一 心 精 進, 為 整 個 懺 法 的 核 心, 因 為 若 心 異 念, 即 雜 諸 煩 惱, 此 名 不 清 淨 心 若 不 淨, 則 無 法 與 三 昧 正 道 相 應 所 以 需 自 要 其 心, 不 惜 身 命, 一 心 精 進 滿 三 七 日 : 行 者 初 欲 入 道 場 之 時, 應 自 安 心 : 我 於 今 時 乃 至 滿 三 七 日, 於 其 中 間, 當 如 佛 教, 一 心 精 進 所 以 者 何? 若 心 異 念, 即 雜 諸 煩 惱, 名 不 清 淨 心 不 淨 故, 豈 得 與 三 昧 正 道 相 應? 是 故 自 要 其 心, 不 惜 身 命, 一 心 精 進, 滿 三 七 日 182 法 華 懺 在 最 後 略 明 修 證 相 第 五 中, 說 明 行 者 若 能 於 三 七 日, 一 心 精 進 修 法 華 三 昧, 於 三 七 日 中 間, 或 滿 三 七 日 已, 有 三 種 行 者 證 相 不 同 183 在 下 品 定 根 清 淨 證 相, 有 喜 樂 一 心 默 然 寂 靜 之 相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49b27-c2 181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49c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49c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4b29-c3 184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p. 954c29-955a5
42 .134.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而 行 者 若 欲 得 修 懺 之 大 功 德 利 者, 應 當 三 七 日 中, 一 心 精 進 修 前 方 法, 勿 得 懈 息 一 心 敬 禮 供 養 奉 請 一 心 敬 禮 是 所 有 懺 文 中 常 見 的 用 詞, 此 即 從 法 華 懺 開 始, 也 是 出 自 於 法 華 經 之 精 神 從 修 三 業 供 養 法 中, 即 說 明 要 一 心 敬 禮 三 寶, 心 隨 身 口, 一 心 頂 禮, 無 分 散 意, 並 需 作 觀 例 如 在 禮 佛 時, 知 道 身 心 是 因 緣 和 合 而 沒 有 一 個 永 恆 禮 佛 的 實 體, 這 是 空 觀 ; 身 心 雖 然 如 幻 不 實, 但 借 假 修 真, 呈 現 一 一 禮 拜 之 相 皆 周 遍 於 法 界 若 能 明 白 性 空 之 體 不 離 緣 起 之 相, 則 一 一 佛 前 悉 有 此 身, 頭 面 頂 禮, 彰 顯 中 道 真 諦, 為 事 理 具 足 的 實 相 禮 佛 了 知 此 身 如 影 不 實, 於 能 禮 所 禮, 心 無 所 得 一 切 眾 生, 亦 同 入 此 禮 佛 法 界 海 中, 總 禮 十 方 佛 : 一 切 恭 敬 一 心 敬 禮 十 方 常 住 佛 一 心 敬 禮 十 方 常 住 法 一 心 敬 禮 十 方 常 住 僧 186 行 者 已 修 三 業 供 養 已, 次 應 一 心 燒 香 散 華, 如 法 供 養 行 者 在 行 三 業 供 養 之 際, 必 以 觀 想 而 放 下 一 切, 直 驅 入 於 空 的 真 如 實 相, 了 知 若 香 若 華, 其 體 是 真 空 實 性 而 充 遍 法 界 : 禮 三 寶 竟, 即 當 胡 跪, 右 膝 著 地, 正 身 威 儀, 一 心 燒 香 散 華, 端 身 正 意 嚴 持 香 華, 如 法 供 養 當 運 心 想 : 此 香 華 於 念 念 中, 遍 至 十 方 一 切 佛 土 了 知 如 是 供 養, 悉 從 心 生, 無 有 自 性, 心 不 取 著 此 念 成 已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5b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0b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0b21-c3
43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135. 一 心 正 念, 迴 前 供 養 之 心 奉 請 三 寶 奉 請 三 寶 方 式, 當 運 心 正 對 所 請, 口 稱 名 字, 一 一 如 法 奉 請, 不 得 散 亂 輕 心 在 奉 請 三 寶, 也 各 有 詳 細 的 對 應 觀 文, 如 奉 請 釋 迦 牟 尼 佛, 即 須 觀 想 : 即 知 法 身 猶 如 虛 空, 無 去 來 相 餘 一 切 佛, 亦 復 如 是 觀 想 並 隨 心 想 念 釋 迦 牟 尼 佛 從 耆 闍 崛 山, 與 大 眾 圍 遶 來 到 道 場, 受 我 奉 請, 殷 勤 供 養 188 如 奉 請 大 乘 妙 法 蓮 華 經, 即 須 觀 想 : 甚 深 祕 密 法 藏, 悉 現 在 前, 受 我 供 養 189 以 及 十 二 部 教 等 大 乘 法 寶, 也 需 運 心 觀 想 : 十 方 一 切 諸 佛 所 有 法 藏, 悉 現 道 場 中, 受 我 供 養 190 在 奉 請 菩 薩 緣 覺 聲 聞 聖 僧 時, 也 需 要 作 觀 想, 如 文 云 : 運 心 想 一 切 十 方 諸 大 菩 薩 聲 聞 緣 覺 眾, 放 大 光 明, 與 諸 大 眷 屬 圍 遶, 來 到 道 場, 受 我 供 養 191 從 初 次 第 稱 名 奉 請, 如 是 奉 請 須 滿 三 遍, 即 在 懇 切 祈 請 三 寶 及 護 法 龍 天, 悉 皆 慈 悲 受 我 奉 請, 來 到 道 場 並 自 以 智 力 陳 說 請 佛 所 為 之 意, 是 願 證 明 今 日 修 持 此 懺 悔 法 門, 是 為 十 方 一 切 六 道 眾 生 修 行 大 乘 無 上 菩 提, 破 一 切 障 道 重 罪, 願 得 法 華 三 昧, 並 誓 願 於 三 七 日 一 心 精 進, 如 經 所 說 修 行 : 我 於 今 日, 欲 為 十 方 一 切 六 道 眾 生, 修 行 大 乘 無 上 菩 提, 破 一 切 障 道 重 罪, 願 得 法 華 三 昧, 普 現 色 身 於 一 念 中, 供 養 一 切 十 方 三 寶 ; 於 一 念 中, 普 度 一 切 十 方 六 道 一 切 眾 生, 令 入 一 乘 平 等 大 慧 故 於 三 七 日, 一 心 精 進, 如 經 所 說 修 行 願 一 切 諸 佛 菩 薩 普 賢 大 師, 本 願 力 故, 受 我 懺 悔, 令 我 所 行, 決 定 破 諸 罪 障, 法 門 現 前, 如 經 所 說 192 奉 請 三 寶 後, 為 讚 歎 三 寶 方 法, 行 者 當 五 體 投 地, 正 身 威 儀, 一 心 倚 立, 而 面 向 法 座 燒 香 散 華, 心 念 三 寶 微 妙 功 德, 口 自 宣 偈 讚 歎 并 及 咒 188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0c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0c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0c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1a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1b4-12
44 .136.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願 193 於 讚 歎 三 寶 竟, 應 當 一 心 正 身 威 儀, 次 第 禮 佛, 當 隨 所 禮 之 佛, 至 心 憶 念 此 佛 法 身 猶 如 虛 空, 應 物 現 形 如 對 目 前, 受 我 禮 拜, 用 心 不 得 散 亂 智 者 大 師 並 要 行 者 於 禮 佛 之 時, 自 知 身 心 空 寂, 無 有 禮 相 ; 亦 知 此 身 雖 如 幻 不 實, 而 非 不 影 現, 法 界 一 一 佛 前 悉 有 此 身, 頭 面 頂 禮, 此 可 說 是 具 足 事 理 一 心 精 進 的 實 相 禮 佛 之 妙! 194 在 三 業 供 養 奉 請 三 寶 讚 歎 三 寶 禮 佛 等 儀 軌 中 所 稱 的 佛 菩 薩 之 聖 號, 主 要 出 自 於 法 華 經 及 普 賢 觀 經, 可 知 法 華 懺 的 儀 軌 內 容, 乃 是 智 者 大 師 直 接 或 間 接 引 用 法 華 經 及 普 賢 觀 經, 融 攝 二 經 之 義 理 思 想 所 成, 此 為 智 者 大 師 編 撰 懺 儀 的 用 心 在 道 藏 中, 有 一 部 太 上 中 道 妙 法 蓮 華 經, 其 中 除 了 佛 菩 薩 的 名 號 被 改 為 仙 道 之 名 外, 其 實 內 容 幾 乎 都 是 一 樣, 但 法 華 經 有 梵 文 原 本 及 數 種 譯 本, 可 知 道 藏 中 的 太 上 中 道 妙 法 蓮 華 經 為 抄 襲 法 華 經 而 作 195 若 不 懂 得 修 持 與 觀 心 之 要, 如 上 段 文 之 不 觀 心 之 過 失 所 述, 若 只 是 依 事 法 用 心 而 沒 有 觀 慧 之 理 觀 照 明, 則 就 會 產 生 如 此 過 失, 破 壞 佛 法, 毀 損 法 身 慧 命 表 格 9: 法 華 懺 奉 請 禮 敬 三 寶 之 經 文 出 處 簡 表 佛 奉 請 禮 敬 三 寶 一 心 奉 請 南 無 釋 迦 牟 尼 佛 一 心 敬 禮 本 師 釋 迦 牟 尼 佛 一 心 奉 請 南 無 過 去 多 寶 世 尊 一 心 敬 禮 過 去 多 寶 佛 一 心 奉 請 南 無 釋 迦 牟 尼 十 方 分 身 諸 佛 一 心 敬 禮 十 方 分 身 釋 迦 牟 尼 佛 經 文 的 引 用 出 處 本 經 之 說 法 主 法 華 經 卷 4 見 寶 塔 品 第 11 法 華 經 卷 4 見 寶 塔 品 第 11 一 心 奉 請 南 無 妙 法 蓮 華 經 中 一 切 諸 佛 法 華 經 193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1b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p. 951b27-952a 關 於 此 點, 聖 嚴 法 師 也 曾 於 法 華 經 講 座 中 提 及 筆 者 也 預 定 未 來 針 對 此 論 點, 作 相 關 深 入 研 究
45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137. 一 心 敬 禮 往 古 來 今 三 世 諸 佛 七 佛 世 尊 賢 劫 千 佛 一 心 敬 禮 法 華 經 中 過 去 二 萬 億 日 月 燈 明 佛 大 通 智 勝 佛 十 六 王 子 佛 等 一 切 過 去 諸 佛 一 心 敬 禮 法 華 經 中 現 在 淨 華 宿 王 智 佛 寶 威 德 上 王 佛 等 一 切 現 在 諸 佛 法 華 經 卷 4 五 百 弟 子 受 記 品 第 8 十 住 毘 婆 沙 論 易 行 品 第 9 日 月 燈 明 佛 : 法 華 經 卷 1 序 品 第 1 大 通 智 勝 佛 十 六 王 子 佛 : 法 華 經 卷 3 化 城 喻 品 第 7 淨 華 宿 王 智 佛 : 法 華 經 卷 7 妙 音 菩 薩 品 第 24 寶 威 德 上 王 佛 : 法 華 經 卷 7 普 賢 菩 薩 勸 發 品 第 28 一 心 敬 禮 法 華 經 中 未 來 華 光 佛 具 足 千 萬 光 相 佛 等 一 切 未 來 諸 佛 華 光 佛 : 法 華 經 卷 2 譬 喻 品 第 3 具 足 千 萬 光 相 佛 : 法 華 經 卷 4 勸 持 品 第 13 一 心 奉 請 南 無 十 方 一 切 常 住 佛 法 華 經 方 便 品 第 2 一 心 敬 禮 東 方 善 德 佛 盡 東 方 法 界 一 切 諸 佛 一 心 敬 禮 東 南 方 無 憂 德 佛 盡 東 南 方 法 界 一 切 諸 佛 一 心 敬 禮 南 方 栴 檀 德 佛 盡 南 方 法 界 一 切 諸 佛 一 心 敬 禮 西 南 方 寶 施 佛 盡 西 南 方 法 界 一 切 諸 佛 一 心 敬 禮 西 方 無 量 明 佛 盡 西 方 法 界 一 切 諸 佛 一 心 敬 禮 西 北 方 華 德 佛 盡 西 北 方 法 界 一 十 住 毘 婆 沙 論 易 行 品 第 9 法 華 經 卷 1 方 便 品 第 2 普 賢 觀 經
46 .138.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切 諸 佛 一 心 敬 禮 北 方 相 德 佛 盡 北 方 法 界 一 切 諸 佛 一 心 敬 禮 東 北 方 三 乘 行 佛 盡 東 北 方 法 界 一 切 諸 佛 一 心 敬 禮 上 方 廣 眾 德 佛 盡 上 方 法 界 一 切 諸 佛 一 心 敬 禮 下 方 明 德 佛 盡 下 方 法 界 一 切 諸 佛 法 僧 一 心 奉 請 南 無 大 乘 妙 法 蓮 華 經 一 心 敬 禮 大 乘 妙 法 蓮 華 經 十 方 一 切 尊 經 十 二 部 真 淨 法 寶 一 心 敬 禮 十 方 世 界 舍 利 尊 像 支 提 妙 塔 多 寶 如 來 全 身 寶 塔 一 心 奉 請 南 無 十 方 一 切 常 住 法 一 心 奉 請 南 無 文 殊 師 利 菩 薩 摩 訶 薩 一 心 奉 請 南 無 彌 勒 菩 薩 摩 訶 薩 一 心 敬 禮 文 殊 師 利 菩 薩 彌 勒 菩 薩 摩 訶 薩 一 心 奉 請 南 無 藥 王 菩 薩 藥 上 菩 薩 摩 訶 薩 一 心 敬 禮 藥 王 菩 薩 藥 上 菩 薩 摩 訶 薩 一 心 奉 請 南 無 觀 世 音 菩 薩 無 盡 意 菩 薩 摩 訶 薩 一 心 敬 禮 觀 世 音 菩 薩 無 盡 意 菩 薩 摩 訶 薩 一 心 奉 請 南 無 妙 音 菩 薩 華 德 菩 薩 摩 訶 薩 一 心 敬 禮 妙 音 菩 薩 華 德 菩 薩 摩 訶 薩 法 華 經 法 華 經 卷 1 方 便 品 第 2 法 華 經 卷 4 見 寶 塔 品 第 11 法 華 經 卷 1 方 便 品 第 2 法 華 經 的 啟 機 者 請 法 主 法 華 經 卷 4 法 師 品 第 10 法 華 經 卷 6 藥 王 菩 薩 本 事 品 第 23 法 華 經 卷 7 陀 羅 尼 品 第 26 法 華 經 卷 7 妙 莊 嚴 王 本 事 品 第 27 法 華 經 卷 7 觀 世 音 菩 薩 普 門 品 第 25 法 華 經 卷 7 妙 音 菩 薩 品 第 24 法 華 經 卷 7 妙 莊 嚴 王
47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139. 本 事 品 第 27 一 心 奉 請 南 無 常 精 進 菩 薩 得 大 勢 菩 薩 摩 訶 薩 一 心 敬 禮 常 精 進 菩 薩 得 大 勢 菩 薩 摩 訶 薩 一 心 奉 請 南 無 大 樂 說 菩 薩 智 積 菩 薩 摩 訶 薩 一 心 敬 禮 大 樂 說 菩 薩 智 積 菩 薩 摩 訶 薩 一 心 奉 請 南 無 宿 王 華 菩 薩 勇 施 菩 薩 持 地 菩 薩 摩 訶 薩 一 心 敬 禮 宿 王 華 菩 薩 持 地 菩 薩 勇 施 菩 薩 摩 訶 薩 常 精 進 菩 薩 : 法 華 經 卷 6 法 師 功 德 品 第 19 得 大 勢 菩 薩 : 法 華 經 卷 6 常 不 輕 菩 薩 品 第 20 大 樂 說 菩 薩 : 法 華 經 卷 4 見 寶 塔 品 第 11 智 積 菩 薩 : 法 華 經 卷 4 提 婆 達 多 品 第 12 宿 王 華 菩 薩 : 法 華 經 卷 6 藥 王 菩 薩 本 事 品 第 23 勇 施 菩 薩 : 法 華 經 卷 7 陀 羅 尼 品 第 26 持 地 菩 薩 : 法 華 經 卷 7 觀 世 音 菩 薩 普 門 品 第 25 一 心 奉 請 南 無 下 方 上 行 等 無 邊 阿 僧 祇 菩 薩 摩 訶 薩 一 心 敬 禮 法 華 經 中 下 方 上 行 等 無 邊 阿 僧 祇 菩 薩 摩 訶 薩 一 心 奉 請 南 無 妙 法 蓮 華 經 中 普 賢 菩 薩 等 一 切 諸 大 菩 薩 摩 訶 薩 一 心 敬 禮 普 賢 菩 薩 摩 訶 薩 一 心 奉 請 南 無 妙 法 蓮 華 經 中 舍 利 弗 等 一 切 諸 大 聲 聞 眾 一 心 敬 禮 法 華 經 中 舍 利 弗 等 一 切 諸 大 聲 聞 眾 法 華 經 卷 5 從 地 湧 出 品 第 15 法 華 經 卷 7 普 賢 菩 薩 勸 發 品 第 28 法 說 周 : 方 便 品 第 2 譬 喻 品 第 3 譬 喻 周 : 譬 喻 品 第 3 信 解 品 第 4
48 .140.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藥 草 喻 品 第 5 及 授 記 品 第 6 因 緣 周 : 化 城 喻 品 第 7, 五 百 弟 子 授 記 品 第 8 及 授 學 無 學 人 記 品 第 9 法 華 經 卷 2 信 解 品 第 4 一 心 奉 請 南 無 十 方 一 切 常 住 僧 一 心 敬 禮 十 方 一 切 諸 尊 大 權 菩 薩 及 聲 聞 緣 覺 得 道 賢 聖 僧 一 心 奉 請 妙 法 蓮 華 經 中 一 切 天 龍 夜 叉 乾 闥 婆 阿 修 羅 迦 樓 羅 緊 那 羅 摩 睺 羅 伽 人 非 人 等 一 切 冥 空 各 及 眷 屬 指 法 華 會 上, 所 有 經 佛 授 記 的 得 道 賢 聖 僧 法 華 經 各 品 4. 一 心 修 持 五 悔 行 道 及 誦 經 於 正 修 三 昧 之 前 修 此 五 悔, 是 希 望 行 者 透 過 五 悔 的 發 露 懺 悔, 滅 除 罪 障, 以 能 在 正 修 三 昧 時 如 理 作 觀, 領 納 清 淨 一 實 相 教 法 而 除 了 第 一 門 的 懺 悔 為 悔 之 外, 另 四 門 勸 請 隨 喜 發 願 及 迴 向 也 稱 作 悔 的 原 因, 是 因 為 皆 能 滅 罪 之 故, 修 懺 要 旨 解 釋 云 : 次 之 四 悔, 所 謂 勸 請 隨 喜 迴 向 發 願 也, 所 以 悉 稱 悔 者, 蓋 皆 能 滅 罪 故 也 勸 請 則 滅 波 旬 請 佛 入 滅 之 罪, 隨 喜 則 滅 嫉 他 修 善 之 愆, 迴 向 則 滅 倒 求 三 界 之 心, 發 願 則 滅 修 行 退 志 之 過 196 此 五 悔 法 門 雖 為 事 懺, 但 也 容 攝 實 相 理 觀 的 內 涵 因 此 行 者 於 修 持 時, 必 須 隨 文 入 觀, 如 理 作 意 在 摩 訶 止 觀 亦 說 明 : 若 能 勤 行 五 悔 方 便, 助 開 觀 門, 一 心 三 諦, 豁 爾 開 明 197 此 是 理 觀 能 運 用 在 一 切 事 法 上 的 具 體 實 踐 修 持, 使 行 者 從 事 懺 196 四 明 尊 者 教 行 錄 卷 2 修 懺 要 旨,CBETA, T46, no. 1937, p. 869b 摩 訶 止 觀 卷 7,CBETA, T46, no. 1911, p. 98c17-18
49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141. 開 始 直 到 正 修 三 昧, 乃 至 於 日 常 威 儀 一 切 的 歷 緣 對 境, 都 能 以 實 相 來 運 心 作 觀, 作 體 事 即 理 的 事 懺 修 持 198 在 六 根 懺 悔 文 中, 均 以 至 心 懺 悔 為 始, 至 心 即 是 一 心 行 者 須 一 心 胡 跪, 正 身 威 儀, 燒 香 散 華, 虔 誠 供 養, 心 念 改 悔 之 意 並 觀 想 自 己 與 一 切 眾 生 的 眼 根 從 昔 已 來, 性 常 空 寂, 但 卻 顛 倒 因 緣 而 起 諸 重 罪, 故 要 生 大 懺 悔 心, 懇 切 懺 悔 以 下 其 他 五 根 ( 耳 鼻 舌 身 意 ) 的 懺 悔 威 儀 方 法, 均 與 眼 根 相 同 199 如 最 初 懺 悔 眼 根 法 文 云 : 至 心 懺 悔! 比 丘 ( 某 甲 ) 與 一 切 法 界 眾 生, 從 無 量 世 來, 眼 根 因 緣, 貪 著 諸 色 ; 以 著 色 故, 貪 愛 諸 塵 ; 以 愛 塵 故, 受 女 人 身 世 世 生 處, 惑 著 諸 色, 色 壞 我 眼, 為 恩 愛 奴 故 色 使 我 經 歷 三 界, 為 此 弊 使 盲 無 所 見 眼 根 不 善, 傷 害 我 多! 十 方 諸 佛, 常 在 不 滅 ; 我 濁 惡 眼, 障 故 不 見 今 誦 大 乘 方 等 經 典, 歸 向 普 賢 菩 薩 及 一 切 世 尊, 燒 香 散 華, 說 眼 過 罪, 不 敢 覆 藏! 諸 佛 菩 薩, 慧 眼 法 水, 願 與 洗 除 以 是 因 緣, 令 我 與 一 切 眾 生, 眼 根 一 切 重 罪, 畢 竟 清 淨! 200 在 四 悔 法 中 勸 請 隨 喜 迴 向 發 願, 也 是 皆 以 至 心 為 首 要 智 者 大 師 說 明 要 一 心 胡 跪, 正 身 威 儀, 燒 香 散 華, 並 一 心 作 念 : 請 佛 菩 薩 說 法 度 眾 生 201 如 明 勸 請 法 文 : 我 比 丘 ( 某 甲 ) 至 心 勸 請! 十 方 法 界 無 量 佛, 唯 願 久 住 轉 法 輪! 含 靈 抱 識 還 本 淨, 然 後 如 來 歸 常 住 202 明 隨 喜 法 文 云 : 198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3c 199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2a24-b7 200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2b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3b8 202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3b10-12
50 .142.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我 比 丘 ( 某 甲 ) 至 心 隨 喜! 諸 佛 菩 薩 諸 功 德, 凡 夫 靜 亂 有 相 善, 漏 與 無 漏 一 切 業, 比 丘 ( 某 甲 ) 咸 隨 喜 203 於 法 華 經. 隨 喜 功 德 品 中, 佛 陀 教 示 隨 喜 法 華 經 之 功 德 殊 勝, 勸 於 一 人 聽 法 的 功 德 尚 且 如 此 廣 大, 何 況 是 一 心 聽 法 讀 誦, 為 他 人 說, 如 說 修 行, 其 福 更 是 不 可 限 量 204 於 第 八 明 行 道 法, 行 者 當 一 心 正 身 威 儀, 右 遶 法 座, 燒 香 散 華, 安 庠 徐 步, 心 念 三 寶, 依 序 次 第 稱 念 南 無 十 方 佛 南 無 十 方 法 南 無 十 方 僧 南 無 釋 迦 牟 尼 佛 南 無 多 寶 佛 南 無 釋 迦 牟 尼 分 身 佛 南 無 妙 法 蓮 華 經 南 無 文 殊 師 利 菩 薩 南 無 普 賢 菩 薩 205 接 著 為 一 心 正 念 歸 依 三 寶 206 行 道 後 為 誦 經, 在 第 九 重 明 誦 經 方 法 中, 說 明 當 一 心 正 念 誦 法 華 經 一 切 威 儀 一 心 精 進 為 了 達 到 隨 時 皆 能 理 一 心 精 進, 智 者 大 師 在 正 修 三 昧 之 末 開 示, 修 習 止 觀 不 只 是 在 禪 坐 中 修,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無 論 行 住 坐 臥, 大 小 便 利 掃 灑 洗 浣 出 堂 入 堂, 乃 至 飲 食 起 居 等, 均 不 離 止 觀 的 修 習 真 正 的 修 行, 是 要 於 一 切 時 中, 都 能 安 住 於 正 道, 皆 要 遠 離 世 俗 欲 想, 應 當 心 心 存 念 三 寶, 觀 心 性 空, 念 念 與 止 觀 相 應 若 心 從 世 俗 欲 念, 則 三 業 不 能 統 一, 無 法 專 志 修 懺 因 此 智 者 大 師 說 明 除 了 須 在 三 七 日 中 一 心 精 進 外, 在 一 切 威 儀 時 也 須 一 心 精 進, 修 習 止 觀 : 203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3b 法 華 經 卷 6 隨 喜 功 德 品 : 聞 是 經 隨 喜 已, 從 法 會 出, 至 於 餘 處 是 諸 人 等, 聞 已 隨 喜, 復 行 轉 教 餘 人 聞 已, 亦 隨 喜 轉 教 汝 且 觀 是 勸 於 一 人 令 往 聽 法 功 德 如 此, 何 況 一 心 聽 說 讀 誦, 而 於 大 眾 為 人 分 別 如 說 修 行? 何 況 一 心 聽, 解 說 其 義 趣, 如 說 而 修 行, 其 福 不 可 量 (CBETA,T9, no. 262, p. 46b29-47c1) 205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3b28-c5 206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3c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3c17-18
51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143. 復 次, 行 者 於 三 七 日 中 修 懺 悔 時, 若 行 若 坐 若 住, 若 出 入 大 小 便 利 掃 灑 洗 澣 運 為 舉 動 視 眴 俯 仰, 應 當 心 心 存 念 三 寶, 觀 心 性 空 不 得 於 剎 那 頃 憶 念 五 欲 世 事, 生 邪 念 心, 及 與 外 人 言 語 論 議 放 逸 眠 臥 戲 笑 視 色 聽 聲, 著 諸 塵 境, 起 不 善 無 記 煩 惱 雜 念, 乖 四 安 樂 行 中 說 若 能 如 是 心 心 相 續, 不 離 實 相, 不 惜 身 命, 為 一 切 眾 生 行 懺 悔 法, 是 名 三 七 日 中 真 實 一 心 精 進 修 也 208 此 為 法 華 懺 於 六 度 萬 行 一 切 威 儀 中, 都 不 離 理 觀 之 修 持 的 精 神, 恆 常 深 入 一 切 微 妙 禪 定, 使 心 意 得 到 安 定 即 事 而 理, 於 日 常 生 活 中 就 能 修 持 理 觀 ; 觀 行 若 明, 則 處 處 得 用 行 者 的 任 何 活 動 日 常 生 活, 皆 與 佛 法 不 相 違 背 : 治 生 產 業 皆 與 實 相 不 相 違 背, 低 頭 舉 手, 開 麁 顯 妙, 悉 成 佛 道 直 依 安 樂 一 心 修 習 於 本 懺 中, 智 者 大 師 云.. 行 法 相 貌, 多 出 普 賢 觀 經 及 四 安 樂 行 中 行 者 若 欲 精 進 修 三 昧, 令 行 無 過 失, 當 熟 看 二 處 經 文 210 可 知 修 習 法 華 三 昧, 除 須 熟 讀 法 華 經 及 普 賢 觀 經 之 外, 安 樂 行 品 所 示 之 身 口 意 願 四 種 安 樂 行, 也 是 行 者 修 觀 的 重 要 下 手 處 在 法 華 懺 明 三 七 日 行 法 前 方 便 第 二 中 有 說 明 : 修 行 有 二 種 : 一 者 初 行, 二 者 久 行 教 初 行 者 當 用 此 法, 教 久 修 者 依 安 樂 行 品 211 初 學 者 當 以 懺 儀 中 的 事 法 方 式 修 持, 若 久 修 者 則 可 直 依 法 華 經. 安 樂 行 品 進 入 理 觀 因 此 若 欲 常 行 三 昧, 可 以 但 取 安 樂 行 品 中 所 說 之 意, 一 心 修 習, 即 自 得 六 根 清 淨 或 是 若 欲 一 心 常 寂 入 深 三 昧, 即 須 廢 前 所 修 之 事 行, 直 依 安 樂 行 修 習 禪 觀, 觀 一 切 法 空 如 實 相, 心 無 雜 念, 即 是 修 持 三 昧 : 208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4b 妙 法 蓮 華 經 玄 義,CBETA, T33, no. 1716, p. 714b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4b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49c12
52 .144.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若 得 障 道 罪 漸 滅, 而 三 昧 諸 深 法 門 未 現 在 前, 欲 常 行 三 昧, 未 必 悉 依 上 十 法, 但 取 安 樂 行 品 中 所 說 之 意, 一 心 修 習, 即 自 得 六 根 清 淨 當 知 三 七 日 為 期, 作 如 上 所 說 六 時 而 行 者, 為 教 新 學 菩 薩, 未 能 入 深 三 昧, 先 以 事 法 調 伏 其 心 若 欲 一 心 常 寂, 入 深 三 昧, 即 須 廢 前 所 行, 直 依 安 樂 行, 常 好 坐 禪, 觀 一 切 法 空 如 實 相, 不 起 內 外 諸 過, 大 悲 憐 憫 一 切 眾 生, 心 無 間 念, 即 是 修 三 昧 也 若 依 前 法, 則 事 煩 為 妨, 是 故 行 者 既 得 此 意, 當 自 以 智 力 斟 酌, 一 期 所 說 不 可 全 用 初 學 之 者 未 能 善 巧, 且 依 今 文 用 前 方 法 修 三 昧 也 212 於 法 華 經. 安 樂 行 品 中, 對 於 安 樂 行 有 詳 細 的 說 明, 為 行 者 要 達 到 身 口 意 及 誓 願 四 種 安 樂 行, 分 別 是 : 一 正 慧 離 著 安 樂 行, 二 無 輕 讚 毀 安 樂 行, 三 無 惱 平 等 安 樂 行, 四 慈 悲 接 引 安 樂 行 213 以 下 表 列 說 明 之 表 格 10: 法 華 經 四 安 樂 行 修 持 法 身 安 樂 行 ( 正 慧 離 著 安 樂 行 ) 行 處 親 近 處 空 觀 忍 辱 行 第 一 親 近 處 對 於 世 間 生 滅 無 常 的 萬 法, 能 以 空 觀 照, 不 著 相 不 執 取 面 對 末 世 剛 強 難 調 伏 的 眾 生, 必 須 要 修 忍 辱 行 才 能 度 化, 是 修 行 菩 薩 道 的 基 礎 說 明 不 應 親 近 的 對 象, 強 調 持 戒 的 重 要 性 第 二 親 近 處 應 當 修 持 禪 觀 212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5b20-c4 213 身 口 意 及 誓 願 四 種 安 樂 行 為 智 者 大 師 於 法 華 文 句 所 說 在 慧 思 禪 師 法 華 經 安 樂 行 義 中, 則 是 以 一 正 慧 離 著 安 樂 行, 二 無 輕 讚 毀 安 樂 行, 三 無 惱 平 等 安 樂 行, 四 慈 悲 接 引 安 樂 行 來 說 明, 為 行 者 常 在 一 切 深 妙 禪 定, 乃 至 於 行 住 坐 臥 飲 食 語 言 等 一 切 威 儀 中, 心 常 安 定 的 行 法 (CBETA, T46, no. 1926, p. 700a13-22)
53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145. 口 安 樂 行 ( 無 輕 讚 毀 安 樂 行 ) 意 安 樂 行 ( 無 惱 平 等 安 樂 行 ) 願 安 樂 行 ( 慈 悲 接 引 安 樂 行 ) 若 於 末 法 中, 欲 宣 說 法 華 經, 要 修 持 口 安 樂 行, 謂 當 遠 離 四 種 之 語, 口 能 如 是, 則 得 安 樂 修 攝 其 心 : 一 不 樂 說 人 及 經 典 之 過 二 不 輕 慢 他 三 不 讚 他, 亦 不 毀 他 四 不 生 恨 之 心 著 重 在 心 念 上 的 守 持 與 防 範, 遠 離 四 種 之 過, 則 得 常 好 安 樂, 修 養 其 心 : 一 嫉 諂 二 輕 罵 三 以 大 行 訶 罵 小 行 之 人 四 爭 競 意 安 樂 行 說 明 弘 通 法 華 經 者, 要 重 視 心 念 上 的 修 行, 所 說 的 法 要 能 契 合 眾 生 的 根 機 而 利 益 眾 生 發 大 誓 願 欲 成 就 智 慧 及 佛 菩 提, 以 廣 度 一 切 眾 生 宜 以 此 法 華 經 向 不 聞 不 知 不 覺 之 眾 生, 起 慈 悲 心, 謂 我 欲 得 阿 耨 菩 提, 以 神 通 力 智 慧 力 引 之 使 入 是 法 中, 發 此 誓 願 常 好 修 攝 自 行, 故 名 誓 願 安 樂 行 智 者 大 師 重 視 法 華 經. 安 樂 行 品, 並 以 法 華 三 昧 為 疾 成 佛 道 的 法 門, 是 受 到 其 師 慧 思 禪 師 之 影 響 慧 思 禪 師 將 法 華 置 於 至 高 圓 融 的 地 位, 本 身 也 是 法 華 三 昧 的 實 踐 者 在 其 著 作 法 華 經 安 樂 行 義, 一 開 始 即 提 到 法 華 三 昧 是 疾 成 佛 道 的 難 信 法 門 : 法 華 經 者, 大 乘 頓 覺! 無 師 自 悟, 疾 成 佛 道! 一 切 世 間 難 信 法 門 凡 是 一 切 新 學 菩 薩, 欲 求 大 乘, 超 過 一 切 諸 菩 薩, 疾 成 佛 道, 須 持 戒 忍 辱 精 進 勤 修 禪 定, 專 心 勤 學 法 華 三 昧 法 華 經 安 樂 行 義,CBETA, T46, no. 1926, p. 697c19-22
54 .146.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法 華 經 安 樂 行 義 中 所 述 的 有 相 行 與 無 相 行 215, 對 於 智 者 大 師 有 極 深 刻 的 影 響, 並 應 用 於 法 華 懺 中, 開 展 出 事 中 修 一 心 與 理 中 修 一 心 的 修 懺 要 領 依 據 智 者 大 師 亦 在 摩 訶 止 觀 中, 引 用 慧 思 禪 師 的 思 想, 說 明 修 持 法 華 三 昧 六 根 懺 悔 法 門 之 修 持 要 點 216 以 下 試 列 表 對 照 法 華 經 安 樂 行 義 與 法 華 懺 的 相 關 處, 以 明 智 者 大 師 在 法 華 懺 中, 事 理 修 一 心 的 思 想 源 流 與 脈 絡 表 格 11: 法 華 經 安 樂 行 義 與 法 華 懺 事 理 修 懺 相 關 文 對 照 簡 表 法 華 經 安 樂 行 義 法 華 懺 菩 薩 學 法 華, 具 足 二 種 行 : 一 者 無 相 行, 二 者 有 相 行 217 復 次 有 相 行, 此 是 普 賢 勸 發 品 中, 誦 法 華 經 散 心 精 進 知 是 等 人, 不 修 禪 定, 不 入 三 昧, 若 坐 若 立 若 行, 一 心 專 念 法 華 文 字, 精 進 不 臥 如 救 頭 然, 是 名 文 字 有 相 行 是 時 即 得 具 足 一 切 三 世 佛 法, 或 一 生 修 行 得 具 足, 或 二 生 得, 極 大 遲 者 三 生 即 得 若 顧 身 命, 貪 四 事 供 有 二 種 修 一 心 : 一 者, 事 中 修 一 心, 二 者, 理 中 修 一 心 218 事 中 修 一 心 者 : 如 行 者 初 入 道 場 時 即 作 是 念 : 我 於 三 七 日 中, 若 禮 佛 時 當 一 心 禮 佛, 心 不 異 緣 乃 至 懺 悔 行 道 誦 經 坐 禪, 悉 皆 一 心, 在 行 法 中 無 分 散 意 如 是 經 三 七 日, 是 名 事 中 修 一 心 精 進 220 若 人 本 不 習 坐, 但 欲 誦 經 懺 悔, 當 於 行 坐 之 中 久 誦 經, 疲 極 可 暫 歛 念, 消 息 竟 便 即 誦 經 亦 不 乖 行 法, 故 云 215 佐 藤 哲 英 於 天 台 大 師 之 研 究 一 書 中 提 到, 此 無 相 行 正 是 安 樂 行 品 所 說 的 四 安 樂 行 ( 頁 ) 216 摩 訶 止 觀 卷 2: 南 岳 師 云 : 有 相 安 樂 行 無 相 安 樂 行, 豈 非 就 事 理 得 如 是 名? 持 是 行 人 涉 事 修 六 根 懺, 為 悟 入 弄 引, 故 名 有 相 ; 若 直 觀 一 切 法 空 為 方 便 者, 故 言 無 相 妙 證 之 時 悉 皆 兩 捨, 若 得 此 意, 於 二 經 無 疑 (CBETA, T46, no. 1911, p. 14a18-22) 217 法 華 經 安 樂 行 義,CBETA, T46, no. 1926, p. 698a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0a2-3
55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147. 養, 不 能 勤 修, 經 劫 不 得, 是 故 名 為 有 相 也 219 不 入 三 昧, 但 誦 持 故, 見 上 妙 色 221 無 相 行 者, 即 是 安 樂 行 一 切 諸 法 中, 心 相 寂 滅, 畢 竟 不 生, 故 名 為 無 相 行 也 常 在 一 切 深 妙 禪 定, 行 住 坐 臥 飲 食 語 言, 一 切 威 儀 心 常 定 故 行 如 是 禪 定, 是 菩 薩 遍 行, 畢 竟 無 心 想, 故 名 無 想 行 222 二 者, 理 中 修 一 心 精 進 : 行 者 初 入 道 場 時 應 作 是 念 : 我 從 今 時 乃 至 三 七 日 滿, 於 其 中 間 諸 有 所 作, 常 自 照 了, 所 作 之 心, 心 性 不 二 所 以 者 何? 如 禮 佛 時, 心 性 不 生 不 滅, 當 知 一 切 所 作 種 種 之 事, 心 性 悉 不 生 不 滅 如 是 觀 時, 見 一 切 心 悉 是 一 心, 以 心 性 從 本 已 來 常 一 相 故 行 者 能 如 是 反 觀 心 源, 心 心 相 續, 滿 三 七 日 不 得 心 相, 是 名 理 中 修 一 心 精 進 法 223 智 者 大 師 將 慧 思 禪 師 的 有 相 行 與 無 相 行, 進 一 步 發 揮 成 事 中 修 一 心 與 理 中 修 一 心 的 法 華 懺 修 懺 要 領 224 又 其 上 首 第 子 章 安 大 師 將 其 於 法 華 懺 中 所 說 的 若 久 修 者, 則 可 直 依 安 樂 行 品 進 入 理 觀 意 義, 225 進 一 步 做 了 詮 釋 226 另 外, 智 者 大 師 於 法 華 文 220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0a 法 華 經 安 樂 行 義,CBETA, T46, no. 1926, p. 700a29-b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3c 法 華 經 安 樂 行 義,CBETA, T46, no. 1926, p. 700a 法 華 懺,CBETA, T46, no. 1941, p. 950a 關 於 此 點, 在 佐 藤 哲 英 天 台 大 師 之 研 究 一 書 中 ( 頁 ), 也 提 出 比 較 論 點, 說 明 兩 者 異 同 之 處 225 法 華 懺 : 修 行 有 二 種 : 一 者 初 行, 二 者 久 行 教 初 行 者 當 用 此 法, 教 久 修 者 依 安 樂 行 品 欲 常 行 三 昧, 未 必 悉 依 上 十 法, 但 取 安 樂 行 品 中 所 說 之 意, 一 心 修 習 即 自 得 六 根 清 淨, 見 十 方 佛 獲 普 現 色 身, 開 佛 知 見 入 菩 薩 位 也 (CBETA, T46, no. 1941, pp. 949c12-955b24) 226 觀 心 論 疏 : 圓 觀 心 十 界 者 : 佛 界 即 法 身 德, 亦 即 如 來 衣 ; 二 乘 界 是 第 一 義 空, 即 般 若 德, 亦 即 如 來 座 ; 菩 薩 界 即 是 解 脫 德, 亦 即 如 來 室 是 則 三
56 .148.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句 中, 以 安 樂 行 品 的 如 來 衣 座 室 及 四 種 安 樂 行, 來 詮 釋 法 華 經. 普 賢 菩 薩 勸 發 品 的 當 安 住 四 法, 文 云 : 發 救 眾 生, 是 入 如 來 室 ; 入 正 定 聚 佛 所 護 念, 是 著 如 來 衣 ; 植 眾 德 本, 是 坐 如 來 座 發 救 眾 生 是 誓 願 安 樂 行, 入 正 定 聚 是 意 安 樂 行, 植 眾 德 本 是 口 安 樂 行, 護 念 是 身 安 樂 行 227 以 下 試 以 簡 表 對 照, 以 了 解 智 者 大 師 在 解 釋 此 兩 品 經 文 的 相 關 之 處 表 格 12: 安 樂 行 品 與 普 賢 菩 薩 勸 發 品 的 四 法 對 照 簡 表 四 種 安 樂 行 安 樂 行 品 的 如 來 衣 座 室 普 賢 菩 薩 勸 發 品 的 當 安 住 四 法 口 安 樂 行 坐 如 來 座 殖 眾 德 本 身 安 樂 行 意 安 樂 行 著 如 來 衣 諸 佛 護 念 入 正 定 聚 誓 願 安 樂 行 入 如 來 室 發 救 一 切 眾 生 之 心 四 結 論 法 華 懺 是 以 事 修 與 理 觀 組 合 而 成 的 完 整 修 觀 儀 軌, 依 於 這 樣 的 儀 軌, 可 使 行 者 漸 次 調 熟 身 心, 得 入 三 昧, 證 悟 實 相 妙 理 智 者 大 師 制 懺, 為 引 導 行 者 生 起 利 益 眾 生 的 大 慈 悲 心, 是 立 於 修 行 得 解 脫 的 發 心 因 此 在 行 持 上, 要 能 一 心 精 進 ; 如 果 能 一 心, 方 能 定 慧 具 德 成 大 涅 槃, 名 為 安 樂 行, 如 來 衣 座 室 三, 是 如 來 之 圓 行, 此 行 是 涅 槃 行, 故 名 安 樂 行 也 涅 槃 經 云 : 復 有 一 行 是 如 來 行 斯 之 謂 也 故 知 圓 觀 心 十 界 者, 即 是 常 觀 涅 槃 行 道, 行 如 來 行, 是 安 樂 行 也 (CBETA, T46, no. 1921, p. 615b26-c4) 227 妙 法 蓮 華 經 文 句 卷 10,CBETA, T34, no. 1718, p. 148b29-c5
57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149. 足, 以 證 得 中 道 實 相 之 理 在 法 華 懺 中, 所 有 修 持 皆 需 要 一 心 修 懺 的 重 點, 在 於 統 一 心 志, 專 心 注 於 一 念 清 淨, 以 獲 得 懺 法 的 真 實 受 用 修 懺 的 實 踐, 為 認 清 諸 法 實 相 的 事 實, 六 根 不 貪 執 於 六 塵, 以 契 合 實 相 觀 智 為 旨 趣 學 佛 旨 在 注 重 理 智 ( 理 論 門 ) 修 持 ( 實 踐 門 ) 和 德 行 ( 理 論 和 實 踐 的 妙 證 ), 絕 不 是 只 以 語 文 就 能 體 會 領 悟 的 228 因 此 修 懺 的 成 就, 必 定 要 重 視 禪 觀, 事 修 與 理 觀 雙 運 除 了 在 壇 場 修 持 需 一 心 精 進 之 外, 應 時 時 心 起 觀 照, 要 在 一 切 時 一 切 威 儀 中, 都 能 安 住 於 正 道, 一 心 精 進, 才 是 真 正 的 修 行 對 於 現 前 一 念 不 生 第 二 念 的 雜 想, 即 一 心 不 亂, 時 時 清 淨 無 有 妄 念 祖 師 大 德 制 懺, 是 要 我 們 開 顯 智 慧, 增 長 福 德, 戒 定 慧 三 學 增 上, 一 心 精 進 方 為 道 : 道 當 清 淨, 穢 濁 非 道 ; 道 當 一 心, 多 想 非 道 229 修 懺 不 能 離 於 止 觀, 止 觀 為 導 入 修 懺 捷 徑 之 要, 實 踐 止 觀 即 是 實 修 法 華 三 昧 若 無 觀 修 實 踐 的 正 定 之 功, 則 如 法 華 文 句 記 中 所 說, 若 修 行 六 度 起 於 著 想, 是 人 雖 修 菩 薩 之 道, 欲 得 成 佛, 終 不 可 得! 230 這 也 是 智 者 大 師 為 什 麼 一 直 強 調 觀 心 的 重 要, 因 為 若 只 是 依 事 法 用 心, 而 沒 有 觀 慧 之 理 觀 照 明, 其 過 失 就 可 能 是 破 壞 佛 法, 毀 損 法 身 慧 命, 讓 六 度 變 六 蔽 今 日 漢 傳 佛 教 失 去 禮 懺 精 神 的 原 因, 即 是 因 為 現 今 佛 教 寺 院 道 場 所 舉 行 的 各 種 經 懺 法 會, 在 懺 法 的 行 持 中, 是 以 事 懺 為 多, 而 忽 略 了 理 懺 的 實 相 觀 法, 更 甚 者 是 認 為 懺 悔 是 為 求 現 世 之 利 益, 也 脫 離 原 本 祖 師 制 懺 是 為 開 顯 大 乘 實 相 法 門 的 修 行 目 的 蓮 池 大 師 云 : 懺 以 理 為 正, 以 事 為 助, 雖 念 實 相, 而 三 業 翹 勤, 亦 不 相 礙 何 以 故? 初 機 行 人 未 能 卒 與 實 相 相 應, 須 藉 外 緣 輔 翼 法 華 228 釋 慧 岳, 知 禮, 頁 妙 法 蓮 華 經 文 句,CBETA, T34, no. 1718, p. 65a16-b1 230 法 華 文 句 記 卷 4: 目 連 問 佛 : 此 諸 正 士, 修 菩 薩 道, 已 入 如 來 正 法 之 藏, 行 過 三 乘, 何 故 聞 說 三 身, 不 受 而 退? 佛 言 : 善 男 子! 聞 說 是 者, 沸 血 流 面, 何 以 故? 是 無 數 劫 恒 生 誹 謗, 是 輩 過 去 恒 沙 佛 所, 修 行 六 度, 起 於 著 想, 有 悔 心 故, 有 退 轉 故, 當 更 經 歷 勤 苦 之 難, 千 佛 過 去, 猶 未 得 度 是 人 雖 修 菩 薩 之 道, 欲 得 成 佛, 終 不 可 得! 如 人 欲 於 虛 空 造 室, 終 不 可 成 (CBTEA, T34, no. 1719, p. 231a12-20)
58 .150.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謂 我 以 異 方 便, 助 顯 第 一 義 是 也 與 法 華 光 明 諸 懺, 俱 事 理 雙 備, 人 天 交 欽, 照 末 法 昏 衢 之 大 寶 炬 也 231 蓮 池 大 師 以 法 華 實 相 之 思 想, 說 明 經 懺 佛 事 為 助 顯 與 實 相 相 應 的 異 方 便, 藉 事 ( 懺 法 儀 軌 ) 顯 理 ( 中 道 實 相 ), 為 末 法 時 代 修 行 者 之 明 燈 因 此 需 讓 經 懺 佛 事 回 歸 到 修 行 實 踐, 方 能 真 正 做 到 教 化 大 眾, 自 利 利 他 的 佛 教 本 懷 漢 傳 佛 教 的 佛 事 儀 軌, 即 是 為 引 導 大 眾 收 攝 三 業 而 起 修, 並 作 到 教 化 社 會 人 心 的 教 育 功 能 因 此, 若 要 回 復 經 懺 佛 事 的 修 行 本 質, 應 重 新 正 視 祖 師 大 德 編 撰 懺 文 儀 軌 的 用 心, 依 教 起 修, 依 文 字 般 若 而 入 實 相 般 若, 方 能 讓 殊 勝 的 漢 傳 大 乘 佛 教, 重 新 回 到 應 有 的 歷 史 高 度 本 文 的 研 究 目 的, 即 是 希 望 能 重 現 祖 師 大 師 編 製 懺 儀 的 用 心 悲 願, 讓 與 會 大 眾 明 瞭 佛 陀 出 世 教 化 的 本 懷 而 如 法 修 行 經 懺 法 會 佛 事 並 非 只 求 世 間 現 世 安 樂, 更 非 如 現 在 大 家 所 想 的 具 有 交 易 行 為 的 顛 倒 心 態, 應 該 是 能 以 緣 經 文 作 如 理 觀 修 的 懺 儀, 是 以 法 相 會 的 修 持, 能 成 就 佛 道 的 事 業 儀 軌 雖 有 種 種 事 相, 皆 是 為 了 彰 顯 實 相 妙 理, 如 智 者 大 師 所 云 : 當 知 終 日 說, 終 日 不 說 ; 終 日 不 說, 終 日 說 終 日 雙 遮, 終 日 雙 照 ; 即 破 即 立, 即 立 即 破, 經 論 皆 爾 若 隨 便 宜 者, 應 言 無 明 法 法 性 生 一 切 法, 如 眠 法 法 心, 則 有 一 切 夢 事 行 安 樂 行 人 一 眠 夢, 初 發 心 乃 至 作 佛 坐 道 場 轉 法 輪 度 眾 生 入 涅 槃, 豁 寤 秖 是 一 夢 事 232 照 見 五 蘊 皆 空, 故 能 度 一 切 苦 厄, 建 水 月 道 場, 行 夢 中 佛 事, 成 就 如 來 出 世 一 大 事 因 緣 祈 願 以 此 研 究 為 始, 在 闡 揚 漢 傳 佛 教 經 懺 法 會 的 實 踐 精 神, 重 現 大 乘 懺 法 的 本 來 面 目 上 持 續 努 力 願 能 弘 傳 正 知 正 見 的 佛 法, 利 益 眾 生, 讓 大 眾 都 能 依 文 解 意, 如 理 修 觀, 以 成 就 無 上 法 施, 回 復 本 自 清 淨 面 目 231 蓮 池 大 師, 竹 窗 隨 筆, 頁 摩 訶 止 觀 卷 5,CBETA, T46, no. 1911, p. 55a19-55c21
59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151. 參 考 書 目 一 佛 教 藏 經 本 文 佛 典 引 用 主 要 是 採 用 中 華 佛 典 電 子 佛 典 協 會 (Chinese Buddhist Electronic Text Association, 簡 稱 CBETA) 電 子 佛 典,2013 年 網 路 版 佛 祖 統 紀,T49, no 佛 說 觀 普 賢 菩 薩 行 法 經,T9, no. 277 妙 法 蓮 華 經,T9, no. 262 妙 法 蓮 華 經 文 句,T34, no 妙 法 蓮 華 經 玄 義,T33, no 法 華 三 昧 行 事 運 想 補 助 儀,T46, no 法 華 三 昧 懺 儀,T46, no 法 華 文 句 記,T34, no 法 華 經 安 樂 行 義,T46, no 知 禮 大 師 教 行 錄,T46, no 金 光 明 經 文 句,T39, no 修 習 止 觀 坐 禪 法 要,T46, no 國 清 百 錄,T46, no 略 法 華 三 昧 補 助 儀,T46, no 隋 天 台 智 者 大 師 別 傳,T50, no 慈 悲 道 場 懺 法,T45, no 廣 弘 明 集,T52, no 廣 弘 明 集,T52, no 摩 訶 止 觀,T46, no 摩 訶 止 觀 輔 行 傳 弘 決,T46, no 諸 法 無 諍 三 昧 法 門,T46, no 歷 代 三 寶 記,T49, no 禮 法 華 經 儀 式,T46, no 釋 禪 波 羅 蜜 次 地 法 門,T46, no 續 高 僧 傳,T50, no 觀 心 論,T46, no. 1920
60 .152.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觀 心 論 疏,T46, no 二 古 籍 竹 窗 隨 筆, 新 北 : 三 重 淨 宗 學 會,2001 年 三 中 日 文 專 書 論 文 佐 藤 哲 英 2005 天 台 大 師 之 研 究, 釋 依 觀 譯, 臺 北 縣 : 中 華 佛 教 文 獻 編 撰 社 康 特 (Hans-Rudolf Kantor) 2003 天 台 宗 的 可 說 與 不 可 說 天 台 宗 的 語 言 用 法 及 其 對 語 言 界 限 的 觀 點, 正 觀 雜 誌 27, 頁 陳 英 善 1995 天 台 緣 起 中 道 實 相 論, 臺 北 : 東 初 出 版 社 陳 英 善 1998 慧 思 與 智 者 心 意 識 說 之 探 討, 中 華 佛 學 學 報 11, 頁 釋 大 睿 2000 天 台 懺 法 之 研 究, 臺 北 : 法 鼓 文 化 釋 印 順 1993 經 懺 佛 事, 華 雨 集 4, 臺 北 : 正 聞 出 版 社 釋 聖 嚴 1994 中 國 佛 教 以 法 華 經 為 基 礎 的 修 行 方 法, 中 華 佛 學 學 報 7, 頁 1-16 釋 聖 嚴 2003 論 經 懺 佛 事 及 其 利 弊 得 失, 律 制 生 活, 臺 北 : 法 鼓 文 化 釋 慧 岳 1995 知 禮, 臺 北 : 東 大 圖 書 釋 慧 岳 1995 天 台 教 學 史, 新 北 : 中 華 佛 教 文 獻 編 撰 社
61 從 一 心 試 論 天 台 祖 師 制 懺 的 精 神.153. Discussing the Principle of How the Tiantai Patriarch Established Repentance Rituals Based on the Doctrine of One-Mind (Yixin): Taking Lotus Samādhi Penitence Rituals as an Example Shi, Yin-Lung Master of Arts in Religious Studies Department of Buddhist Studies, Dharma Drum Buddhist College Abstract The dharma-gate of worship and repentance ( 禮 懺 法 門 ), which originated in Jin Dynasty, is a feature of Chinese Mahayana Buddhism. However, the discipline spirit of Chinese Mahayana repentance dharma had not been fully developed until the Tiantai Patriarch, Master Zhiyi, in the Sui Dynasty laid down the Lotus Samādhi Penitence Rituals ( 法 華 三 昧 懺 儀 ) and established a ritual model and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Tiantai repentance dharma ( 天 台 懺 法 ). Based on the Tiantai Zhiguan ( 止 觀 ) ideology, the Lotus Samādhi Penitence Rituals is a gateway to observing one s mind. Practicing repentance not only helps one eliminate karma, but also helps one cultivate Samādhi, attain wisdom and approach the original nature and wondrous principle of Mahayana middle way. Buddhism is characterized by the awakening to the reality, and aims at the whereabouts of one s life and the entrustment of one s spirit. According to the various theories and gateways to Buddhist teachings in the Lotus Sutra, Master Zhiyi established wondrous principles and the meditation practice of the Tiantai One-Mind (Yixin) discipline and wrote down the Lotus Samādhi Penitence Rituals personally to lead practitioners to practice mentally and physically in line with the actual repentance ( 事 懺 ) so as to enter the gate of contemplation of principle ( 理 觀 ). All the rites in the Lotus Samādhi Penitence Rituals incorporate the mind-observing methods of ideal repentance ( 理 懺 ), all of which require one to practice one mind. The key point of practicing repentance is to unite one s thoughts so one can be actually benefitted by the repentance dharma.
62 .154.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一 二 年 ) Moreover, the practitioners should act in the right way all the time. If secular ideas are generated, they cannot unite their three karmas (word, thought and deed), nor can they focus on their repentance practice. Nowadays, the reason why Chinese Buddhism has gradually lost the spirit of its repentance rituals is that repentance through activities is considered as the major ritual, while repentance through principle is almost ignored. If the essence of practicing observing the mind is removed, repentance rituals will gradually become ritualized and formalized. What s worse, some people may even regard it as a way of pursuing mundane benefits, which departs from the patriarch s original purpose of practicing repentance. Master Zunshi ( 遵 式 ) stated in the Fahua sanmei chanyi kanding yuanben xu ( 法 華 三 昧 懺 儀 勘 定 元 本 序 ) that contemplation of principle takes the priority in the ten rites; if one rite (particularly the contemplation of principle) is practiced wrongly, practicing the other nine will be useless. If one only exercises one s mind according to individual phenomena instead of observing wisdom, their mistakes will probably destroy the Buddha s teachings, people s dharma body and spiritual body. Therefore, if one wants to return to the original nature of repentance dharma, one should bear in mind the patriarch s efforts made towards repentance writing and practice repentance accordingly. Only in this way can Chinese Mahayana Buddhism acquire back its due functions of teaching people to have the correct understanding and the right view. Based on the Lotus Samādhi Penitence Rituals, this paper demonstrates the spirit of the Tiantai Patriarch s repentance rituals, and hopefully promotes the practice of clear observation of Chinese Mahayana repentance dharma. Keywords One-Mind (Yixin), Dharma Lotus Samādhi (Fahua sanmei), Repentance dharma, Middle-way reality, Mind-obser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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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論 觀 縛 解 品 [ 吉 藏 釋 此 品 由 來 ] 此 一 品 生 有 遠 近 通 別 (p.592) ( 一 ). 遠 來 由 所 言 遠 者, 小 乘 大 乘 外 道 內 道 並 言 有 縛 有 解 約 內 外 大 小 所 計 以 辨 解 縛 : 總 約 外 道 執 以 辨 解 縛 外 道 有 二 : 一 者 云 眾 生 縛 解, 自 然 而 有, 無 有 因 緣, 一 切 眾 生,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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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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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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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義】中
一 前 言 大 般 若 經 中 菩 薩 證 住 實 際 的 探 討 林 崇 安 ( 法 光 雜 誌,251 期,2010) 玄 奘 大 師 所 譯 的 大 般 若 經 是 由 16 部 經 典 所 組 成, 分 成 十 六 分, 也 稱 作 十 六 會 前 五 分 內 容 大 致 相 同 而 經 文 長 短 有 異, 其 品 數 和 卷 數 為 : 初 分 七 十 九 品 400 卷 : 卷 1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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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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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目 錄 2016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試 卷 三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樣 本 試 卷 示 例 及 說 明 前 言 1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2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11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20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28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37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45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53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61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68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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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DaoCiDi2003TC-123-20080831-ct-P255L01-R20120612
菩 提 道 次 第 一 二 三 雪 歌 仁 波 切 講 授 法 炬 法 師 翻 譯 2008/08/31 請 思 惟 : 為 饒 益 等 同 虛 空 般 的 如 母 眾 生, 務 必 要 證 得 圓 滿 正 等 正 覺 佛 果, 要 證 得 圓 滿 正 等 正 覺 佛 果, 必 須 努 力 於 能 證 得 的 方 法 ( 方 便 ), 是 所 聽 聞 之 法 我 們 已 值 遇 此 法, 而 且 已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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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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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答 曰 : 為 米 二 斗 一 升 五 分 升 之 三 術 曰 : 以 粟 求 米, 十 二 之, 二 十 五 而 一 臣 淳 風 等 謹 按 : 粺 米 之 率 二 十 有 四, 以 為 率 大 繁, 故 因 而 半 之, 故 半 所 求 之 率, 以 乘 所 有 之 數 所 求 之 率 既 減
九 章 算 術 西 漢 張 蒼 耿 壽 昌 編 定 魏 劉 徽 注 唐 李 淳 風 等 注 釋 郭 書 春 校 點 九 章 算 術 卷 第 二 魏 劉 徽 注 唐 朝 議 大 夫 行 太 史 令 上 輕 車 都 尉 李 淳 風 等 注 釋 粟 米 以 御 交 質 變 熒 易 粟 米 之 法 凡 此 諸 率 相 與 大 通, 其 特 相 求, 各 如 本 率 可 約 者 約 之, 別 術 然 也 粟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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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關 調 查 的 詳 盡 資 料 及 分 析 報 告, 可 於 辦 公 時 間 內 前 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青 年 廳 駿 菁 活 動 中 心 查 閱 澳 門 青 少 年 研 究 系 列 之 三 澳 門 青 少 年 的 婚 姻 及 家 庭 觀 念 調 查 研 究 單 位 : 教 育 暨 青 年 司 青 年 廳 澳 門 青 少 年 犯 罪 研 究 學 會 青 少 年 研 究 小 組 研 究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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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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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普 賢 菩 薩 行 願 品 唐 罽 賓 國 三 藏 般 若 奉 詔 譯 爾 時, 普 賢 菩 薩 摩 訶 薩, 稱 讚 如 來 勝 功 德 已, 告 諸 菩 薩 及 善 財 言 : 善 男 子! 如 來 功 德, 假 使 十 方 一 切 諸 佛, 經 不 可 說 不 可 說 佛 剎 極 微 塵 數 劫, 相 續 演 說, 不 可 窮 盡! 若 欲 成 就 此 功 德 門,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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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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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鳴 謝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 2003 For Inquiring Teens With LUPUS ~ Our Thoughts, Issues & Concerns Nichole Niles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本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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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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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帝 信 仰 與 古 代 中 國 13 基 督 教 之 景 教 在 唐 朝 傳 入 中 國 人 類 最 早 期 活 動 都 在 兩 河 流 域 一 帶 人 類 文 化 始 於 巴 比 倫 兩 河 流 域 14 圖 片 中 國 基 督 教 簡 史 挪 亞 三 子 後 裔 分 散 全 地, 中 國 人 是 閃 族 的 後 人 四 大 文 明 古 國 都 離 不 開 大 河 滋 潤 一 般 書 籍 所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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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 名 : 將 母 狗 變 性 來 解 決 流 浪 狗 問 題 之 問 卷 調 查 研 究 作 者 : 王 柏 勝 國 立 鹿 港 高 級 中 學 養 二 甲 班 柯 志 翰 國 立 鹿 港 高 級 中 學 養 二 甲 班 蔡 其 宏 國 立 鹿 港 高 級 中 學 養 二 甲 班 指 導 老 師 : 陳 光 烈 老 師 1 壹 前 言 流 浪 狗 的 問 題 存 在 已 久,( 註 一 ) 目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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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Microsoft Word - Lecture13_1.doc
學 佛 五 講 佛 法 的 正 見 十 課 前 講 話 世 界 各 地 天 災 人 禍 不 斷, 有 什 麼 方 法 能 幫 助 這 些 在 苦 難 中 的 眾 生 呢? 從 佛 教 的 觀 點 來 看, 除 非 我 們 能 夠 洞 徹 此 中 真 正 的 因 果 關 係, 否 則 絕 對 不 可 能 徹 底 改 善 世 間 的 災 難 當 我 們 在 尋 求 解 決 問 題 辦 法 的 過 程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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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所 有 圖 檔, 皆 為 權 巧 方 便 詮 釋 之 用, 並 非 究 竟 義, 請 勿 複 製, 阿 彌 陀 佛 1 舌 入 阿 難! 譬 如 有 人 : 以 舌 舐 吻, 熟 舐 令 勞 其 人 若 病, 則 有 苦 味 無 病 之 人, 微 有 甜 觸 由 甜 與 苦, 顯 此 舌 根, 不 動 之 時, 淡 性 常 在 兼 舌 與 勞, 同 是 菩 提, 瞪 發 勞 相 ( 圖 39.40)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除 十 五 種 貪 欲 得 十 六 心 無 礙 解 脫 5-6) 有 精 進 斷 不 善 法, 有 精 進 長 養 善 法 7-8) 有 喜, 有 喜 處 9-10) 有 身 猗 息, 有 心 猗 息 11-12) 有 定, 有 定 相 13-14) 有 捨 善 法, 有 捨 不 善 法 成 實 論
十 住 毘 婆 沙 論 卷 3 發 菩 提 心 品 第 6 ( 釋 開 仁 指 導, 釋 惟 欣 整 理 ) p.2-3: 見 法 欲 壞, 為 守 護 故 發 心 一 人 二 處 行 出 三 界 四 聖 諦 大 導 師 1 知 五 種 法 藏 脫 於 六 道 佛 多 種 可 能 :1) 自 利 利 他 ;2) 福 慧 ;3) 見 道 修 道 欲 界 色 界 無 色 界 苦 集 滅 道 過 去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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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肆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本 研 究 前, 我 們 首 先 對 研 究 中 所 用 到 名 詞 作 定 義 定 義 : 牌 數 : 玩 牌 時 所 使 用 到 撲 克 牌 數 次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重 複 分 牌 次 數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每 次 分
摘 要 魔 術 師 讀 心 術 背 後 到 底 藏 了 多 少 祕 密? 一 般 觀 眾 心 裡 常 有 著 這 句 話 本 研 究 我 們 破 解 了 魔 術 師 透 過 數 學 規 律 加 上 置 中 手 法 完 成 一 連 串 騙 人 撲 克 牌 遊 戲, 也 學 會 了 如 何 透 過 整 理 表 格 方 式, 來 找 出 數 學 規 律, 也 更 懂 得 如 何 把 簡 單 數 學 技 巧
LSM Chinese
第 六 十 一 篇 人 救 主 的 神 人 生 活 ( 二 ) 書 名 : 路 加 福 音 生 命 讀 經 第 六 十 一 篇 人 救 主 的 神 人 生 活 ( 二 ) 讀 經 : 希 伯 來 書 二 章 十 四 節 上, 十 六 至 十 七 節 上, 腓 立 比 書 二 章 六 至 八 節, 約 翰 福 音 一 章 一 節, 十 四 節, 五 章 三 十 節, 六 章 三 十 八 節 在 本 篇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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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 謂 表 目 錄 一 父 系 家 族 長 輩 稱 謂... 2 二 母 系 家 族 長 輩 稱 謂... 3 三 父 母 稱 謂... 3 四 家 族 同 輩 稱 謂... 3 五 夫 婦 及 子 女 稱 謂... 3 六 妻 外 家 家 族 稱 謂... 3 七 夫 家 家 族 稱 謂... 3 八 姻 親 家 族 稱 謂 因 結 婚 而 形 成 的 親 屬 關 係... 3 九 其 他 稱 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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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第 52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物 科 080318 沒 齒 難 忘 的 乳 香 ~ 乳 飲 品 對 牙 齒 的 影 響 學 校 名 稱 :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私 立 復 興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 指 導 老 師 : 小 四 甘 杰 生 小 四 陳 宗 駿 林 淑 慧 陳 顥 仁 小 四 黃 暐 哲 小 四 沈 平 關 鍵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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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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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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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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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icrosoft PowerPoint - 國票期貨研究部日簡報1050225New
美 股 走 勢 - 道 瓊 指 數 美 股 週 三 開 低 隨 油 價 盤 中 走 高 而 拉 高 技 術 面 回 測 10 日 均 線 有 撐 最 終 留 下 長 下 引 線 重 回 5 日 均 線 選 擇 權 未 平 倉 量 分 布 圖 每 一 刻 度 代 表 1000 口 OI Call 履 約 價 11600 11400 11200 11000 10800 10600 10400 10200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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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人 們 在 為 生 活 空 間 中 的 物 品 選 擇 色 彩 時, 不 自 覺 地 會 反 應 出 大 腦 對 色 彩 的 解 釋, 設 計 師 若 能 掌 握 色 彩 所 隱 藏 的 訊 息, 便 可 以 充 分 利 用 並 創 造 出 極 具 魅 力 的 產 品 視 覺 對 知 覺 的 影 響
色 彩 是 人 的 視 覺 機 制 所 創 造 出 來 用 以 探 究 環 境 的 工 具, 它 不 僅 能 提 供 辨 識 的 作 用, 還 具 有 知 覺 與 文 化 上 的 意 涵, 並 能 引 發 強 烈 到 超 越 理 智 的 情 緒 反 應, 對 人 類 的 生 活 影 響 十 分 深 遠 2120 21 3 30 20109453 人 們 在 為 生 活 空 間 中 的 物 品 選 擇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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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如何正確使用自己所擁有的正版音樂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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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