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醫院環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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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寂 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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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 新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林 新 醫 院 住 院 須 知 修 訂 2.0 版 修 訂 1.9 版 制 定 1.0 版 醫 院 院 址 :40867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惠 中 路 三 段 36 號 電 話 :(04)
2 林 新 醫 院 服 務 宣 言 快 樂 讓 世 界 散 發 光 芒, 因 為 我 們 尊 重 生 命, 林 新 醫 院 一 本 人 性 的 關 懷, 在 時 代 遞 嬗 變 化 中, 秉 持 無 微 不 至 的 關 懷 與 視 病 猶 親 的 服 務 態 度, 不 斷 地 創 新 求 進 步, 堅 持 提 昇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的 承 諾, 共 同 為 您 開 創 健 康 快 樂 的 人 生 宗 旨 : 提 供 以 病 人 為 中 心 的 醫 療 照 護 及 促 進 社 區 健 康 願 景 : 成 為 受 人 景 仰 的 中 大 型 醫 院 楷 模 短 程 目 標 中 程 目 標 長 程 目 標 一 通 過 104 年 醫 院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及 醫 院 緊 急 醫 療 能 力 中 度 分 級 評 鑑 二 烏 日 林 新 醫 院 興 建 完 成 並 正 式 營 運 一 通 過 癌 症 診 療 品 質 認 證 醫 院 二 烏 日 林 新 醫 院 通 過 醫 院 及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一 建 立 發 展 林 新 醫 療 體 系 經 營 管 理 模 式 二 成 為 區 域 教 學 醫 院 的 楷 模
3 目 錄 壹 醫 院 環 境 簡 介 01 貳 入 院 報 到 14 參 病 房 選 擇 與 更 換 15 肆 病 人 權 利 16 伍 病 人 及 家 屬 配 合 事 項 16 陸 住 院 費 用 負 擔 17 柒 各 類 證 明 文 書 之 申 請 18 捌 其 他 附 屬 服 務 19 玖 出 院 手 續 及 轉 院 申 請 19 附 錄 一 預 立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暨 維 生 醫 療 抉 擇 意 願 書 20 二 不 施 行 心 肺 復 甦 術 (Do Not Resuscitate) 同 意 書 21 三 醫 療 委 任 代 理 人 委 任 書 22 四 選 擇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意 願 撤 回 聲 明 書 23 五 器 官 捐 贈 同 意 書 24
4 壹 醫 院 環 境 簡 介 一 病 房 護 理 站 及 病 房 區 A B 棟 之 硬 體 設 備 介 紹 1. 各 樓 層 均 有 樓 層 指 示 圖, 可 依 指 示 到 達 欲 往 樓 層 A 棟 樓 層 指 示 圖 B 棟 樓 層 指 示 圖 2. 各 樓 層 均 有 平 面 配 置 圖, 請 牢 記 緊 急 時 之 疏 散 逃 生 路 線 A 棟 平 面 配 置 圖 B 棟 平 面 配 置 圖 3. 各 樓 層 均 設 置 消 防 栓 及 滅 火 器 等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消 防 栓 滅 火 器 1
5 4. 各 單 位 護 理 站 : 如 有 任 何 疑 問 及 需 求, 請 洽 護 理 人 員 協 助 A 棟 護 理 站 B 棟 護 理 站 二 病 房 設 施 與 其 他 公 共 設 施 之 操 作 說 明 及 使 用 規 定 1. 叫 人 鈴 使 用 : 床 頭 燈 旁 及 廁 所 內 皆 有 護 理 站 叫 人 鈴 床 頭 燈 旁 叫 人 鈴 ( 按 壓 ) 浴 廁 叫 人 鈴 ( 向 下 拉 ) 2. 床 及 床 欄 使 用 : 床 欄 於 病 床 兩 邊, 拉 起 後 需 按 床 頭 方 向 的 按 鈕, 才 可 放 下 ; 床 尾 有 三 支 搖 桿, 可 使 床 頭 床 尾 整 張 床 起 降 一 般 病 床 使 用 說 明 床 欄 拉 起 : 請 於 橫 桿 往 上 拉 2
6 床 欄 放 下 : 請 於 紅 色 處 壓 住 後 往 床 頭 拉 調 整 床 尾 高 低 調 整 床 的 高 低 調 整 床 頭 高 低 嬰 兒 床 使 用 說 明 床 欄 向 上 拉 3
7 圈 圈 處 往 上 扳 將 床 欄 向 下 壓 3. 床 頭 燈 使 用 : 位 於 床 頭 上 方, 旁 邊 有 開 關 上 方 : 床 頭 燈 ( 大 ) 握 住 把 手 向 下 拉 中 間 : 床 頭 燈 ( 小 ) 床 頭 燈 可 調 整 方 向 下 方 : 小 夜 燈 各 病 房 病 床 前 床 頭 燈 4. 空 調 使 用 :A 棟 病 房 入 口 旁 有 冷 氣 溫 度 調 節 鈕, 可 調 風 速 及 溫 度 溫 度 風 速 B 棟 病 房 入 口 有 冷 氣 調 節 開 關, 請 依 指 示 操 作 B 棟 病 房 冷 氣 開 關 4
8 5. 飲 水 機 : 門 診 區 及 A 棟 各 樓 層 配 膳 室 6. 製 冰 機 :A 棟 10F 配 膳 室 內 如 有 需 要 請 自 行 前 往 取 用 A 棟 10F 製 冰 機 7. 溫 熱 箱 :A 棟 6F~11F 配 膳 室 內 ( 可 用 鐵 製 容 器 ) A 棟 6F~11F 溫 熱 箱 8. 熱 食 器 :A 棟 7F 配 膳 室 內 ( 可 用 鐵 製 容 器 ) A 棟 7F 熱 食 器 5
9 9. 洗 衣 場 所 : A 棟 8F 配 膳 室 設 有 洗 衣 機 烘 衣 機, 每 次 使 用 各 需 投 幣 20 元 A 棟 8F 洗 衣 機 烘 衣 機 A 棟 9F 配 膳 室 設 有 脫 水 機, 可 免 費 使 用 A 棟 9F 脫 水 機 10. 電 話 使 用 :A 棟 各 樓 層 設 有 投 幣 式 及 IC 卡 式 公 用 電 話, 方 便 您 聯 絡 使 用 A 棟 各 樓 層 6
10 11. 廢 棄 物 清 理 : 各 病 房 均 設 有 垃 圾 筒,A 棟 各 樓 層 配 膳 室 並 設 有 資 源 回 收 筒 及 廚 餘 回 收 筒, 敬 請 配 合 善 加 利 用 各 樓 層 配 膳 室 內 三 設 備 設 施 若 有 損 害 或 故 障 請 即 告 知 護 理 人 員, 通 知 工 務 課 維 修 四 本 院 爲 方 便 病 患 家 屬 及 訪 客, 設 有 用 餐 及 購 物 等 場 所 及 設 施, 可 善 加 利 用 : 1. 旭 品 餐 廳 : 位 於 A 棟 B1F 開 放 時 間 : 早 07:00-09:00 午 11:00-13:00 晚 17:00-18:30 營 業 項 目 : 供 應 自 助 餐 2. 維 康 醫 療 用 品 : 總 店 - 位 於 B 棟 1F, 營 業 時 間 07:30-21:30 分 店 - 位 於 A 棟 B1F, 營 業 時 間 08:00-19:00 營 業 項 目 : 日 常 用 品 醫 療 用 品 婦 幼 用 品 及 陪 客 躺 椅 租 借 等 3. 便 利 商 店 : 營 業 時 間 24 小 時 營 業 項 目 : 日 常 用 品 食 品 飲 料 代 收 帳 款 ATM 傳 真 影 印 等 4.ATM 提 款 機 :(1) 位 於 A 棟 1F 轉 診 服 務 中 心 旁 (2) 位 於 B 棟 1F 便 利 商 店 內 A 棟 B1F 維 康 分 店 A 棟 B1F 餐 廳 7
11 B 棟 1F 維 康 總 店 B 棟 1F 便 利 商 店 B 棟 1F 便 利 商 店 內 提 款 機 A 棟 1F 提 款 機 8
12 五 健 保 病 房 之 標 示 及 配 置 處 所 (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閱 本 院 住 院 批 價 櫃 檯 或 護 理 站 健 保 病 房 之 數 量 分 配 情 形 及 內 部 配 置 之 標 示 ) 六 醫 院 之 諮 詢 服 務 ( 一 ) 服 務 電 話 總 機 :(04) 轉 6200 各 樓 層 護 理 站 前 公 告 緊 急 救 護 專 線 : 轉 6995 人 工 電 話 掛 號 : 轉 電 腦 語 音 掛 號 (24 小 時 ): 轉 3 健 檢 中 心 專 線 : 轉 服 務 台 專 線 : 轉 6388 轉 診 專 線 : 轉 6366 意 見 專 線 : 轉 1885 或 1658 ( 二 ) 諮 詢 服 務 諮 詢 服 務 位 置 聯 絡 電 話 服 務 項 目 一 般 服 務 ( 志 工 ) 藥 物 諮 詢 A 棟 1F 大 門 旁 B 棟 1F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斜 對 面 A 棟 1F 過 敏 免 疫 風 濕 科 診 間 旁 轉 轉 轉 就 診 諮 詢 方 向 指 引 測 量 血 壓 (B 棟 1F) 老 弱 扶 持 輪 椅 借 用 (A 棟 1F) 協 助 資 料 填 寫 協 助 掛 號 批 價 多 重 科 別 用 藥 用 藥 品 項 眾 多 複 雜 慢 性 病 長 期 用 藥 藥 物 交 互 作 用 藥 物 副 作 用
13 醫 療 諮 詢 轉 6366 A 棟 1F 大 門 旁 ( 轉 診 服 務 中 心 ) 6367 營 養 諮 詢 衛 教 室 A 棟 2F 手 扶 梯 旁 轉 1815 檢 驗 科 諮 詢 ( 抽 血 櫃 檯 ) A 棟 2F 手 扶 梯 旁 轉 6211 懷 孕 與 哺 乳 期 用 藥 安 全 特 殊 的 藥 物 劑 型 操 作 方 式 任 何 其 他 藥 物 相 關 問 題 辦 理 轉 診 轉 檢 業 務 辦 理 子 宮 頸 抹 片 辦 理 乳 房 攝 影 辦 理 大 腸 癌 篩 檢 辦 理 口 腔 黏 膜 檢 查 院 外 癌 症 篩 檢 陽 性 個 案 確 認 轉 介 服 務 單 一 窗 口 減 重 增 重 疾 病 飲 食 指 導 生 命 期 飲 食 指 導 抽 血 檢 驗 尿 液 檢 查 其 他 特 殊 檢 驗 項 目 之 檢 體 採 檢 檢 驗 相 關 諮 詢 服 務 七 本 院 為 健 保 特 約 醫 院 八 本 院 交 通 路 線 說 明 (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閱 門 診 時 間 表 ) 1. 院 址 :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惠 中 路 三 段 36 號 自 行 開 車 由 中 港 交 流 道 往 市 區 方 向 到 本 院 約 5 分 鐘 由 中 彰 快 速 道 路 往 五 權 西 路 到 本 院 約 5 分 鐘 本 院 設 有 收 費 停 車 場 可 供 民 眾 停 車 10
14 台 中 市 林 新 醫 院 公 車 交 通 路 線 上 下 車 站 牌 公 車 路 線 及 客 運 公 司 站 牌 至 林 新 醫 院 距 離 林 新 醫 院 5( 全 航 客 運 ) 約 150 公 尺 惠 文 高 中 27( 台 中 客 運 ) 72( 仁 友 客 運 ) 81( 統 聯 客 運 ) 107( 台 中 客 運 ) 約 350 公 尺 惠 文 國 小 27( 台 中 客 運 ) 72( 仁 友 客 運 ) 81( 統 聯 客 運 ) 107( 台 中 客 運 ) 約 500 公 尺 三 厝 里 29( 仁 友 客 運 ) 54( 和 欣 客 運 ) ( 黎 明 路 大 墩 11 街 口 ) 72( 仁 友 客 運 ) 75( 統 聯 客 運 ) 約 500 公 尺 惠 中 路 向 上 路 口 ( 向 上 路 郵 局 ) 89( 仁 友 客 運 ) 約 250 公 尺 黎 明 新 村 ( 高 鐵 接 駁 車 下 車 處 ) 請 轉 搭 54( 和 欣 客 運 ) 75( 統 聯 客 運 ) 至 三 厝 里 站 下 車 粗 體 紅 字 : 有 到 台 中 火 車 站 89 路 公 車 : 有 到 台 中 後 火 車 站 黎 明 新 村 約 1200 公 尺 三 厝 里 約 500 公 尺 中 彰 投 民 眾 至 林 新 醫 院 交 通 路 線 南 投 草 屯 中 興 新 村 埔 里 竹 山 在 台 中 火 車 站 下 車 轉 乘 全 航 5 路 ( 建 國 路 成 功 路 口 ) 至 林 新 醫 院 下 車 彰 化 員 林 花 壇 在 台 中 後 火 車 站 下 車 轉 乘 仁 友 客 運 89 路 ( 後 火 車 站 復 興 路 ) 至 林 新 醫 院 下 車 ( 向 上 路 郵 局 ) 沙 鹿 清 水 梧 棲 大 甲 在 朝 馬 站 ( 中 港 路 朝 富 路 口 ) 下 車 轉 乘 全 航 5 路 ( 中 港 路 朝 富 路 口 ) 至 林 新 醫 院 下 車 搭 乘 高 鐵 在 高 鐵 台 中 站 大 廳 層 5 6 號 出 口 手 扶 梯 至 1 樓 客 運 轉 運 站, 前 往 6 號 出 口 13 號 公 車 月 台 搭 高 鐵 快 捷 公 車 : 高 鐵 台 中 站 - 僑 光 科 技 大 學, 約 分 一 班 車, 約 分 可 到 達 黎 明 新 村 站, 下 車 後, 請 轉 乘 和 欣 客 運 54 路 或 統 聯 客 運 75 路 至 三 厝 里 站 下 車, 走 大 墩 11 街 往 惠 中 路 方 向, 步 行 500 公 尺 後 到 達 本 院 2. 本 院 停 車 場 開 放 使 用 時 間 : (1) 地 下 室 汽 車 停 車 場 開 放 時 間 :07:00-00:30 開 放 (2) 大 墩 十 二 街 室 外 汽 車 停 車 場 開 放 時 間 :24 小 時 開 放 (3)B 棟 地 下 室 機 車 停 車 場 開 放 時 間 :07:00-23:00 開 放 11
15 九 醫 院 設 施 平 面 配 置 圖 ( 詳 細 內 容 可 參 考 各 樓 層 平 面 配 置 圖 ) A 棟 樓 層 指 南 Floor Directory 地 下 三 樓 寧 安 室 停 車 場 B3 Morgue, Parking lot 地 下 二 樓 臨 床 技 能 中 心 供 應 中 心 總 務 課 工 務 課 停 車 場 B2 Clinic Skill Center, Supplies Center, General Affairs Section, Maintenance, Parking lot 牙 科 門 診 放 射 診 斷 科 (X 光 室 電 腦 斷 層 掃 描 磁 振 造 影 檢 查 血 管 攝 影 檢 查 乳 地 下 一 樓 房 攝 影 檢 查 ) 藥 劑 科 營 養 諮 詢 室 會 議 廳 病 歷 室 福 利 社 餐 廳 社 工 室 B1 Dentistry Outpatient Clinic, Radiology( X-Ray/ CT Scan/ MRI/ Angiography/ Mammography) Department of Pharmacy, Nutrition Consulting Room, Conference Hall, Medical Records, Convenience Store, Restaurant, Social Workers Office 一 樓 1F 二 樓 2F 三 樓 3F 3M 樓 3MF 五 樓 5F 六 樓 6F 七 樓 7F 八 樓 8F 九 樓 9F 十 樓 10F 十 一 樓 11F 十 二 樓 12F 十 三 樓 13F 門 診 區 ( 血 液 腫 瘤 科 血 友 病 中 心 過 敏 免 疫 風 濕 科 骨 科 婦 產 科 小 兒 科 ) 注 射 室 注 射 留 觀 區 住 院 服 務 中 心 服 務 台 掛 號 批 價 櫃 台 藥 局 轉 診 中 心 哺 集 乳 室 商 店 ( 神 燈 咖 啡 ) Outpatient Clinics (Hematology Oncology/ Hemophilia Center /Allergy, Immunology and Rheumatism /Orthopedics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Outpatient Clinic/ Pediatrics), Injection Room and Keep Observation Area, Admission Services Center, Information Desk, Registration and Cashier, Pharmacy, Referral Center, Shop (Magic Lamp Coffee) 門 診 區 ( 一 般 外 科 神 經 外 科 心 胸 血 管 外 科 整 形 外 科 身 心 科 耳 鼻 喉 科 眼 科 家 庭 醫 學 科 ) 檢 驗 科 泌 尿 科 門 診 區 ( 尿 動 力 檢 查 室 體 外 震 波 碎 石 室 膀 胱 鏡 檢 查 室 ) Outpatient Clinics (General Surgery, Neurosurgery, Cardiothoracic Vascular Surgery, Plastic Surgery, Mental, Otorhinolaryngology, Ophthalmology, Family Medicine Department), Urology Outpatient Clinic (Urokinetic Exam Room, Lithotripsy Room, Cystoscopy Room) 手 術 室 手 術 恢 復 室 內 外 科 加 護 病 房 家 屬 休 息 室 Operating Room, Recovery Room, Medical/Surgical ICU Family Lounge 慢 性 呼 吸 照 護 病 房 ( 一 ) 慢 性 呼 吸 照 護 病 房 ( 二 ) 亞 急 性 呼 吸 照 護 病 房 RCW(1), RCW(2), RCC 產 後 護 理 之 家 嬰 兒 室 產 房 陽 光 室 護 理 站 生 殖 醫 學 中 心 Postpartum Nursing Care Center, Baby Room, Delivery Room, Sunny Room, Nursing Station, 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 Center 小 兒 科 病 房 小 兒 加 護 病 房 新 生 兒 加 護 病 房 病 嬰 室 陽 光 室 護 理 站 Pediatrics Ward, PICU, NICU, Sick Baby Room, Sunny Room, Nursing Station 婦 產 科 病 房 陽 光 室 護 理 站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Ward, Sunny Room, Nursing Station 內 科 病 房 陽 光 室 護 理 站 Medical Ward, Sunny Room, Nursing Station 內 科 病 房 陽 光 室 護 理 站 Medical Ward, Sunny Room, Nursing Station 外 科 病 房 陽 光 室 護 理 站 Surgical Ward, Sunny Room, Nursing Station 外 科 病 房 陽 光 室 護 理 站 Surgical Ward, Sunny Room, Nursing Station 血 液 透 析 中 心 Hemodialysis Center 檢 驗 科 病 理 科 Laboratory Department, Pathology Department 12
16 B 棟 樓 層 指 南 Floor Directory 地 下 三 樓 放 射 腫 瘤 科 門 診 暨 治 療 區 停 車 場 B3 Radiation Oncology Outpatient Clinic, Parking lot 地 下 二 樓 停 車 場 B2 Parking lot 電 腦 斷 層 掃 描 儀 核 磁 共 振 掃 描 儀 核 子 醫 學 科 ( 正 子 電 腦 斷 層 單 光 子 電 腦 斷 層 掃 描 儀 放 射 免 疫 分 析 實 驗 室 ) 高 壓 氧 治 療 中 心 復 健 中 心 ( 物 理 治 療 中 心 職 能 治 療 中 心 語 言 治 療 中 心 兒 童 發 展 中 心 ) 護 理 部 感 染 控 制 室 人 事 室 社 區 發 展 中 心 員 工 活 動 中 心 地 下 一 樓 Computer Tomography,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Nuclear Medicine (Positron Emission B1 Tomography, Single Photon Emission Computed Tomography, Radioimmunoassay Laboratory), Hyperbaric Oxygen Therapy Center, Physical Medicine and Rehabilitation Center (Physical Therapy Center, Occupational Therapy Center, Speech Therapy Center, Child Development Center), Nursing Department, Infection Control Center, Personnel Office, Community Development Center, Employees Activity Center 一 樓 1F 二 樓 2F 三 樓 3F 3M 樓 3MF 五 樓 5F 六 樓 6F 七 樓 7F 八 樓 8F 九 樓 9F 十 樓 10F 十 一 樓 11F 十 二 樓 12F 十 三 樓 13F 急 診 室 商 店 街 (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維 康 便 利 商 店 ) Emergency Department, Shopping Plaza (Family Mart, Wellcare Health Care Supply) 胃 腸 肝 膽 科 門 診 暨 治 療 區 內 視 鏡 中 心 胸 腔 科 門 診 區 醫 學 美 容 中 心 新 陳 代 謝 科 感 染 科 門 診 區 Gastroenterology and Hepatology Outpatient Clinic, Endoscopy center, Pulmonary Medicine Outpatient Clinic, Cosmetic Dermatology Center, Metabolism, Infectious Diseases Outpatient Clinic 心 臟 血 管 中 心 門 診 區 心 臟 血 管 中 心 加 護 病 房 家 屬 休 息 區 心 導 管 室 運 動 心 電 圖 室 心 臟 超 音 波 室 神 經 內 科 門 診 區 超 音 波 室 腦 波 室 肌 電 圖 室 超 音 波 醫 學 影 像 中 心 Cardiovascular Outpatient Clinic, Cardiovascular Care Unit, Family Lounge, Cardiac Catheterization Room, Exercise Electrocardiography Room, Echocardiography Room, Neurology Outpatient Clinic, Ultrasonography Room, EEG Unit, Electromyography(EMG) Room, Ultrasonic Imaging Center 護 理 之 家 住 房 Nursing Home, Ward 產 後 護 理 之 家 ( 坐 月 子 中 心 ) 嬰 兒 室 住 房 Postpartum Care Center, Nursery Room, Ward 高 級 健 診 中 心 住 房 Health and Wellness Evaluation Center, Ward 外 科 病 房 護 理 站 Surgical Ward, Nursing Station 內 科 病 房 護 理 站 Medical Ward, Nursing Station 內 科 病 房 護 理 站 Medical Ward, Nursing Station 婦 產 科 病 房 護 理 站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Ward, Nursing Station 婦 產 科 病 房 護 理 站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Ward, Nursing Station 營 運 中 心 財 務 中 心 醫 師 辦 公 室 圖 書 室 教 研 部 Operation Center, Financial Center, Physician s Office, Library, Dept. of Medical Research and Education 國 際 會 議 廳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Hall 13
17 貳 入 院 報 到 一 住 院 流 程 ( 一 ) 門 診 病 患 : 若 醫 師 已 指 示 您 住 院 接 受 治 療 檢 查 或 手 術, 請 您 於 每 日 上 午 8:00 至 下 午 22:00 之 間, 持 健 保 卡 身 分 證 及 醫 師 開 立 之 住 院 許 可 證 至 A 棟 一 樓 住 出 院 櫃 檯 辦 理 住 院 手 續 ( 二 ) 急 診 病 患 : 只 要 您 持 有 住 院 許 可 證, 可 隨 時 至 急 診 櫃 檯 辦 理 住 院 手 續 二 您 完 成 住 院 手 續 後, 本 院 會 有 專 人 帶 你 至 所 屬 病 房, 若 仍 有 私 事 待 辦, 請 於 辦 好 入 住 病 房 後, 經 主 治 醫 師 許 可 下 依 住 院 中 請 假 規 定 辦 理 三 本 院 之 病 房 依 照 病 床 數 分 為 單 人 房, 雙 人 房, 四 人 房, 特 等 房 四 級 ; 各 級 病 房 內 之 設 施 供 應 物 品 以 及 收 費 標 準, 請 詳 見 一 樓 住 院 批 價 櫃 檯 四 本 院 病 房 費 差 額 :( 依 掛 號 櫃 台 公 告 為 主 ) 雙 人 病 房 之 每 日 差 額 為 2,300-2,500 元 單 人 病 房 之 每 日 差 額 為 3,000-3,600 元 特 等 病 房 之 每 日 差 額 為 3,900-10,000 元 五 病 房 照 片 介 紹 : 健 保 房 雙 人 房 14
18 單 人 房 特 等 房 參 病 房 選 擇 與 更 換 一 以 健 保 身 分 入 住 健 保 保 險 病 房 者, 免 付 病 房 費 住 健 保 病 房 之 民 眾, 非 醫 療 需 要 不 可 以 健 保 床 再 轉 健 保 床 二 若 以 健 保 身 分 入 住 非 健 保 保 險 病 房 者, 雙 人 房 等 級 以 上 者 ( 含 雙 人 房 單 人 房 特 等 病 房 ), 應 依 病 房 差 額 表 按 日 給 付 自 付 差 額 非 健 保 保 險 病 房 費 用 之 計 算, 自 您 住 院 之 日 起 算, 出 院 之 日 不 算 當 日 若 超 過 中 午 12 點 加 收 病 房 費 半 天 ; 若 超 過 22:00 加 收 一 天 病 房 費 三 關 於 健 保 病 房 住 院 日 數 之 計 算, 自 您 住 院 之 日 起 算, 出 院 之 日 不 算 關 於 非 健 保 保 險 病 房 另 有 不 同 之 計 算 標 準, 本 院 會 明 確 告 知 您 或 您 的 家 屬, 該 計 算 標 準 不 違 反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所 公 告 之 標 準 四 若 您 是 以 健 保 身 分 住 院, 且 願 意 住 進 免 自 負 病 房 差 額 費 之 健 保 病 房 者, 本 院 會 優 先 安 排 提 供 保 險 病 房, 但 若 保 險 病 房 不 敷 使 用 時, 我 們 會 先 告 知 非 保 險 病 房, 您 應 自 付 之 病 房 費 差 額, 並 在 徵 得 您 的 同 意 後, 安 排 住 入 非 健 保 保 險 病 房 您 也 可 以 依 照 自 己 的 意 願 來 選 擇 病 房 等 級, 本 院 會 依 空 床 情 形 做 適 當 安 排 五 當 您 住 入 病 房 後, 若 想 更 換 病 房 等 級, 請 向 護 理 站 提 出 申 請, 本 院 會 依 空 床 情 形 做 適 當 安 排 15
19 肆 病 人 權 利 一 本 院 對 所 有 住 院 病 患 之 權 利 均 一 視 同 仁, 不 因 您 的 種 族 年 齡 等 給 予 不 同 之 待 遇 二 本 院 醫 事 人 員 均 佩 戴 有 名 牌 或 識 別 證 若 未 佩 戴 名 牌 或 識 別 證 者, 您 可 以 拒 絕 其 所 提 供 之 醫 療 服 務 三 秉 持 病 患 為 醫 療 主 體 的 概 念, 在 您 住 院 期 間, 本 院 醫 師 於 診 治 時, 應 向 您 或 您 的 陪 病 家 屬 解 釋 病 情 檢 驗 檢 查 相 關 資 訊 治 療 方 針 及 預 後 情 形 四 若 您 對 本 院 醫 事 人 員 所 提 供 之 醫 療 服 務 有 任 何 不 清 楚 之 處, 本 院 非 常 鼓 勵 您 向 醫 師 或 其 他 醫 事 人 員 發 問 要 求 說 明 五 若 您 需 要 接 受 手 術 治 療, 本 院 依 規 定, 會 先 請 您 或 您 的 配 偶 親 屬 或 關 係 人 簽 具 手 術 及 麻 醉 同 意 書, 在 簽 具 之 前, 醫 師 會 先 說 明 手 術 的 原 因 手 術 成 功 率 或 可 能 發 生 之 併 發 症 及 危 險, 只 有 在 取 得 您 或 您 的 配 偶 親 屬 或 關 係 人 同 意 下, 才 會 為 您 手 術 及 麻 醉 但 若 情 況 緊 急, 為 搶 救 病 人 性 命, 依 醫 療 法 規 定, 得 先 為 病 人 手 術 六 本 院 於 您 就 醫 過 程 中 所 知 悉 之 病 情 健 康 等 一 切 秘 密, 均 依 法 善 盡 保 密 義 務 如 果 您 不 願 意 讓 訪 客 查 知 您 住 院 的 訊 息, 請 告 知 本 院 七 本 院 應 您 的 親 屬 陪 病 家 屬 之 要 求, 得 適 時 向 其 解 說 您 的 病 情, 若 您 不 願 特 定 家 屬 知 悉 您 的 病 情, 請 事 先 以 書 面 通 知 護 理 站 或 您 的 主 治 醫 師, 以 利 本 院 處 理 八 為 維 護 您 的 醫 療 自 主 權, 本 院 對 所 有 住 院 病 患 提 供 預 立 選 擇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意 願 書 不 施 行 心 肺 復 甦 術 ( Do Not Resuscitate) 同 意 書 醫 療 委 任 代 理 人 委 任 書 及 預 立 選 擇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意 願 撤 回 聲 明 書, 使 醫 師 對 不 可 治 癒 之 末 期 病 人, 得 在 尊 重 其 意 願 之 情 形 下, 不 施 予 積 極 性 之 治 療 或 急 救, 僅 提 供 減 輕 或 免 除 其 痛 苦 之 緩 解 性 支 持 性 醫 療 照 護 措 施 九 為 使 有 限 的 生 命 可 化 為 無 限 的 大 愛, 本 院 配 合 國 家 衛 生 政 策 對 所 有 住 院 病 患 提 供 器 官 捐 贈 同 意 書, 作 為 決 定 器 官 捐 贈 之 依 循, 並 可 讓 家 屬 充 分 瞭 解 病 人 之 意 願 十 若 您 對 本 院 之 住 院 服 務 有 任 何 意 見 反 應 時, 可 向 本 院 申 訴, 申 訴 專 線 分 機 , 院 長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十 一 本 院 為 教 學 醫 院, 為 促 進 醫 學 教 育, 培 養 優 秀 之 醫 療 人 員, 懇 請 您 惠 予 配 合 相 關 之 教 學 活 動 但 您 有 權 利 拒 絕 任 何 與 治 療 無 關 之 檢 驗 測 試 等 相 關 活 動 您 的 拒 絕, 並 不 會 影 響 到 本 院 醫 事 人 員 對 您 的 服 務 態 度 及 所 提 供 之 醫 療 品 質 伍 病 人 及 家 屬 配 合 事 項 一 當 您 辦 好 住 院 手 續 後, 醫 師 會 依 照 您 的 需 要, 開 具 膳 食 種 類 醫 囑, 若 您 要 由 醫 院 提 供 膳 食, 請 向 護 理 站 訂 餐 如 要 暫 停 或 變 更 膳 食 種 類, 請 於 下 列 時 間 前 通 知 護 理 站 辦 理 : 早 餐 : 於 當 天 上 午 6 點 前, 午 餐 於 當 天 上 午 10 點 前 : 晚 餐 : 當 天 下 午 4 點 前 ( 治 療 餐 視 則 依 醫 囑 調 整 ) 二 您 入 院 後 如 要 暫 時 離 開 病 房, 請 通 知 護 士, 以 免 影 響 治 療 ; 欲 外 出 離 院 者, 請 先 徵 得 診 治 醫 師 同 意, 填 寫 請 假 單, 向 護 理 站 辦 理 請 假 手 續, 若 您 是 健 保 身 分 住 院, 依 規 定 晚 間 不 得 外 宿 (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辦 法 第 十 六 條 ) 如 請 假 逾 期 未 歸 超 過 4 小 時 或 未 經 請 假 即 離 院 外 宿 者, 本 院 得 視 為 自 動 出 院 三 本 院 為 維 護 安 全 及 病 人 權 益, 訂 有 門 禁 管 制 時 間 本 院 門 禁 管 制 時 間 為 週 一 至 週 五 晚 上 及 週 六 中 午 門 診 結 束 後 ; 週 日 全 天 關 閉 A 棟 大 門 門 禁 管 制 期 間 由 急 診 大 門 進 出 ; 訪 客 需 於 B 棟 1F 急 診 電 梯 處 向 保 全 登 記, 並 經 護 理 站 及 病 患 同 意, 方 可 探 訪 另 外 爲 了 讓 病 患 能 充 分 休 息, 晚 間 21:20 並 由 總 機 廣 播 請 探 訪 家 屬 於 門 禁 管 制 時 間 前 離 院 四 您 住 院 期 間, 請 配 合 本 院 規 定 穿 著 適 當 衣 物 五 請 您 配 合 維 護 病 房 安 寧, 勿 大 聲 喧 囂, 以 免 影 響 其 他 病 人 休 息 六 本 院 全 面 禁 菸 禁 嚼 檳 榔 及 於 指 定 區 域 內 禁 止 使 用 手 機 16
20 七 為 維 護 病 房 安 全, 任 何 人 不 得 在 病 房 浴 室 洗 手 台 上 烹 煮 食 物, 若 有 烹 煮 需 求, 本 院 於 七 樓 病 房 設 有 微 波 及 蒸 箱 設 備, 請 於 固 定 地 點 完 成 並 不 得 使 用 未 經 本 院 許 可 電 器 品 等 或 其 他 危 險 物 品 ( 請 勿 危 及 醫 療 行 為 ) 八 為 維 護 您 財 物 的 安 全, 請 勿 攜 帶 貴 重 物 品 到 醫 院 九 請 勿 攜 帶 寵 物 入 院, 以 預 防 傳 染 疾 病 擾 亂 安 寧 十 本 院 禁 止 攜 帶 危 險 物 品 及 法 定 違 禁 品, 如 酗 酒 自 行 服 用 或 施 打 不 明 藥 物 十 一 請 您 將 病 情 及 藥 物 過 敏 病 史 誠 實 告 知 醫 師 及 其 他 醫 事 人 員, 以 配 合 提 供 適 當 之 醫 療 服 務 十 二 請 您 配 合 醫 護 人 員 進 行 醫 療 計 畫, 如 果 您 無 法 接 受 醫 護 人 員 安 排 的 醫 療 計 畫, 請 將 原 因 告 知 醫 護 人 員, 以 便 安 排 其 他 醫 療 方 式 十 三 住 院 期 間 請 您 不 要 服 用 非 本 院 提 供 之 藥 品, 如 果 您 有 服 用, 應 請 告 知 醫 護 人 員 十 四 為 維 護 您 的 權 益 與 健 康, 如 有 不 明 人 士 推 銷 任 何 物 品 及 醫 療 用 品, 請 告 知 護 理 站 陸 住 院 費 用 負 擔 一 膳 食 費 除 了 健 保 給 付 之 管 灌 飲 食 ( 鼻 胃 管 灌 食 ) 由 健 保 給 付 外, 膳 食 費 均 由 病 人 自 付, 其 計 算 自 開 伙 之 日 起 算, 並 按 餐 計 算 ( 以 正 餐 計 ), 分 別 為 普 通 餐 :170 元 \ 日, 貴 賓 餐 : 250 元 \ 日, 產 婦 餐 :900 元 \ 日, 治 療 餐 :200 元 \ 日 ; 除 治 療 餐 外, 其 餘 飲 食 可 由 病 人 自 行 選 擇 二 健 保 自 行 負 擔 費 用 及 不 給 付 項 目, 依 健 保 局 規 定, 如 附 件 三 依 健 保 規 定, 以 下 各 項 全 民 健 保 不 給 付 須 由 病 人 自 費 (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第 三 十 九 條 第 五 十 八 條 ): ( 一 ) 藥 癮 治 療 美 容 外 科 手 術 非 外 傷 治 療 性 齒 列 矯 正 預 防 性 手 術 人 工 協 助 生 殖 變 性 手 術 預 防 接 種 酒 癮 及 家 暴 性 暴 相 關 法 令 入 院 治 療, 其 診 斷 不 符 合 健 保 給 付 規 定 者 ( 二 ) 成 藥 醫 師 指 示 用 藥 ( 三 ) 指 定 醫 師 特 別 護 士 及 護 理 師 ( 四 ) 血 液 但 因 緊 急 傷 病 經 醫 師 診 斷 認 為 必 要 之 輸 血 ( 五 ) 人 體 試 驗 ( 六 ) 日 間 住 院 但 精 神 病 人 照 顧, 不 在 此 限 ( 七 ) 管 灌 飲 食 以 外 之 膳 食, 病 房 費 差 額 ( 八 ) 病 人 交 通 掛 號 證 明 文 件 ( 九 ) 義 齒 義 眼 眼 鏡 助 聽 器 輪 椅 柺 杖 及 其 他 非 具 積 極 治 療 性 之 器 具 ( 十 )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不 給 付 之 診 療 服 務 及 藥 品 四 本 院 所 提 供 全 民 健 保 不 給 付 之 醫 療 服 務 項 目, 本 院 均 會 事 先 告 知 病 人, 並 獲 得 其 書 面 同 意 否 則, 就 該 部 分, 不 得 向 病 人 收 取 費 用 但 緊 急 情 況 為 治 療 所 必 須 者, 無 法 事 先 告 知 病 人 或 其 家 屬, 不 在 此 限 五 若 您 無 力 負 擔 醫 療 費 用, 可 向 本 院 護 理 站 或 社 會 服 務 相 關 部 門 尋 求 醫 療 補 助 事 宜 六 病 人 住 院 期 間 各 項 費 用 每 星 期 四 結 算 一 次, 病 人 接 到 繳 款 單 後, 請 於 三 日 內 至 A 棟 住 出 院 櫃 檯 繳 付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第 四 十 七 條 之 規 定 : 保 險 對 象 應 自 行 負 擔 之 住 院 費 用 如 下 : 住 院 日 數 1-30 日 者, 部 份 負 擔 比 例 為 10%; 日 者, 部 份 負 擔 比 例 為 20%; 61 日 以 上 者, 部 份 負 擔 比 例 為 30%; 七 若 您 是 健 保 身 分 入 院, 於 診 治 醫 師 診 斷 可 出 院 時, 請 配 合 辦 理 出 院 手 續, 經 通 知 拒 不 出 17
21 院 者, 依 規 定 應 自 行 負 擔 有 關 費 用 柒 各 類 證 明 文 書 之 申 請 一 住 院 中 申 請 複 製 出 院 病 歷 摘 要 病 歷 記 錄 或 書 面 檢 查 報 告, 請 向 護 理 站 申 請 辦 理, 本 院 會 在 您 出 院 日 前 交 付 若 您 出 院 後 再 申 請, 則 須 經 門 診 掛 號 程 序 辦 理, 本 院 將 於 當 日 內 交 付 複 製 病 歷 工 本 費 : 複 製 張 數 10 張 以 內 基 本 費 用 200 元 ; 超 過 10 張 者, 第 11 張 起 每 張 加 收 5 元 二 住 院 中 申 請 X 光 片 CT 片 MRI 片 PET 片 等 影 像 複 製 片 或 彩 色 之 檢 查 報 告 ( 如 內 視 鏡 超 音 波 等 ), 請 向 護 理 站 申 請 辦 理, 本 院 會 在 您 出 院 日 前 交 付 若 您 出 院 後 再 申 請, 則 須 經 門 診 掛 號 程 序 辦 理, 本 院 將 於 當 日 內 交 付 影 像 病 歷 複 製 工 本 費 : 每 張 200 元 三 住 院 中 申 請 診 斷 證 明 書, 請 向 護 理 站 申 請 辦 理, 本 院 會 在 您 出 院 日 前 交 付 若 您 出 院 後 再 申 請, 則 須 經 門 診 掛 號 程 序 辦 理, 本 院 將 於 當 日 內 交 付 每 份 診 斷 證 明 書 工 本 費 : 正 本 200 元, 副 本 40 元 四 申 請 出 生 證 明 書, 應 備 妥 父 母 雙 方 身 分 證 正 本 ( 另 附 影 本 一 份 ) 及 健 保 卡 或 駕 照 ( 有 照 片 者 ), 向 護 理 站 申 請 辦 理 ; 當 日 內 即 可 取 得 出 生 證 明 書 每 份 出 生 證 明 書 工 本 費 : 正 本 100 元, 副 本 40 元 五 申 請 死 亡 證 明 書, 應 備 妥 申 請 人 及 病 人 之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經 由 門 診 掛 號 程 序 辦 理 當 日 內 即 可 取 得 死 亡 證 明 書 每 份 死 亡 證 明 書 工 本 費 : 正 本 100 元, 副 本 50 元 六 第 一 點 至 第 四 點 文 書, 應 由 病 患 本 人 法 定 代 理 人 或 經 其 授 權 之 人 申 請 前 項 文 書 於 病 患 死 亡 或 無 法 表 達 意 思 時, 由 其 親 屬 或 家 屬 提 出 申 請 但 病 患 或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明 示 反 對 特 定 人 申 請, 並 記 錄 於 病 歷 時, 不 在 此 限 第 五 點 文 書, 由 病 患 利 害 關 係 之 親 屬 或 家 屬 提 出 申 請 七 重 大 傷 病 申 請 : 住 院 中 : 向 護 理 站 申 請 辦 理 醫 師 開 立 重 大 傷 病 申 請 書 交 護 理 站 書 記 處 出 院 後 : 經 門 診 掛 號 程 序 醫 師 開 立 重 大 傷 病 申 請 書 交 批 價 櫃 檯 八 勞 工 職 業 傷 害 申 請 : 住 院 中 : 勞 工 因 職 業 傷 害 住 院, 使 用 勞 工 保 險 職 業 傷 病 住 院 申 請 書 之 注 意 事 項 : 住 院 申 請 書 之 投 保 單 位 證 明 欄 內, 單 位 及 負 責 人 戳 章 必 須 填 寫 蓋 章 被 保 險 人 基 本 資 料 和 事 發 經 過 描 述 需 填 寫 完 整, 交 給 主 治 師 蓋 章 後, 將 住 院 申 請 書 交 至 護 理 站 書 記 處 以 上 作 業 需 於 出 院 前 二 日 內 完 成, 出 院 繳 費 時 方 得 以 減 免 當 次 之 健 保 住 院 部 份 負 擔 費 用 門 診 : 勞 工 因 職 業 傷 害 於 門 診 治 療 處 置 ; 使 用 勞 工 保 險 職 業 傷 病 門 診 就 診 單 之 注 意 事 項 : 門 診 就 診 單 之 投 保 單 位 證 明 欄 內, 單 位 及 負 責 人 戳 章 必 須 填 寫 蓋 章 門 診 就 診 單 於 每 次 門 診 治 療 時 出 示 給 護 理 人 員 蓋 章, 以 減 免 當 次 門 診 療 程 之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18
22 捌 其 他 附 屬 服 務 一 本 院 為 增 加 您 住 院 期 間 之 生 活 品 質, 提 供 下 列 之 附 屬 設 施 及 服 務, 歡 迎 您 多 加 利 用 餐 飲 中 心 : 提 供 三 餐 方 便 用 具 :1. 維 康 醫 療 用 品 提 供 出 租 / 借 陪 客 躺 椅 2. 志 工 服 務 台 提 供 門 診 輪 椅 免 費 借 用, 請 憑 證 件 登 記 借 還 3. 提 供 嬰 兒 車 借 用, 請 洽 A 棟 6F 護 理 站 4. 枕 頭 被 子 如 臨 時 有 需 要 請 洽 各 樓 層 護 理 站 其 他 設 施 :1. 本 院 定 時 均 有 志 工 服 務 人 員 推 送 圖 書 雜 誌 至 病 房 區, 提 供 借 閱 服 務 2. 本 院 各 樓 層 病 房 區 設 有 陽 光 室, 供 家 屬 及 病 患 閱 覽 雜 誌 或 收 視 節 目 3. 本 院 頭 等 房 均 提 供 無 線 上 網, 詳 細 內 容 請 洽 護 理 人 員 4. 本 院 VIP 病 房 區 均 設 有 交 誼 廳, 提 供 該 樓 層 病 患 及 家 屬 免 費 使 用 二 本 院 提 供 加 護 型 及 一 般 型 救 護 車 轉 院 服 務, 您 若 需 要 可 向 各 護 理 站 洽 詢 本 院 經 護 理 部 稽 核 挑 選, 備 有 幾 家 相 對 服 務 較 佳 之 看 護 團 體, 如 有 需 求 可 連 絡 護 理 站 本 院 備 有 合 約 之 優 質 殯 葬 機 構, 且 於 A 棟 B3 設 有 寧 安 室, 請 洽 華 梵 禮 儀 張 小 姐 玖 出 院 手 續 及 轉 院 申 請 一 您 可 以 依 您 的 自 由 意 願 隨 時 申 請 出 院 但 若 醫 師 認 為 您 病 情 尚 未 痊 癒 不 應 出 院, 您 仍 要 求 出 院, 依 醫 療 法 之 規 定, 您 或 您 的 家 屬 應 簽 具 自 動 出 院 書 後, 辦 理 出 院 手 續 二 關 於 出 院 手 續, 病 房 行 政 人 員 會 提 供 出 院 通 知 單 及 回 診 單 與 藥 單, 通 知 您 到 _A 棟 1 樓 住 出 院 櫃 檯 繳 費, 接 著 您 再 將 出 院 通 知 單 蓋 上 批 價 章 完 成 繳 費 交 回 護 理 站, 即 完 成 出 院 手 續 三 醫 事 人 員 於 病 人 出 院 前, 將 詳 細 告 知 病 人 出 院 後 之 自 我 照 顧 上 注 意 事 項 門 診 回 診 或 轉 診 事 宜, 並 儘 可 能 提 供 後 續 照 護 相 關 資 訊 若 有 任 何 問 題 可 致 電 至 醫 療 諮 詢 專 線 (04) 轉 6367 或 親 自 急 診 門 診 求 治 四 經 本 院 醫 師 診 斷 應 可 轉 至 其 他 醫 療 機 構 繼 續 接 受 治 療 照 護 或 病 人 或 家 屬 要 求 轉 院 時, 醫 院 會 通 知 您 辦 理 出 院 並 協 助 轉 介 但 針 對 危 急 病 人, 本 院 仍 先 為 適 當 之 急 救 處 置, 始 將 病 人 轉 診 五 您 可 持 本 院 開 具 之 轉 診 單 及 病 歷 摘 要, 至 適 當 照 護 層 級 的 醫 療 院 所 或 機 構, 繼 續 接 受 照 護 19
23 附 錄 一 20
24 附 錄 二 21
25 附 錄 三 22
26 附 錄 四 23
27 附 錄 五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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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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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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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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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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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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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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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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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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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至 105 年 3 月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方 式 ( 含 平 面 網 頁 廣 播 影 音 座 談 會 說 明 會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文 宣 製 作 情 形 CEDAW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成 效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等 ) 時 間 :104 年 1 月 10 日 內 容 : 溫 柔 生 產 分 享 及 母 乳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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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診 療 項 目 代 碼 健 保 支 付 點 數 價 格 參 考 起 日 價 格 參 考 迄 日 中 文 項 目 名 稱 英 文 項 目 名 稱 備 註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費 ( 不 含 00101B 260 2016/4/1 牙 科 門 診 ) 2. 地 區 醫 院 (1) 處 方 交 付 特 約 藥 局 調 劑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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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保 健 服 務 領 導 全 球 信 諾 集 團 1 9 8 2 I N A C o r p o r a t i o n Connecticut General Corporation 200 2013 30 8,000 500 103 A.M. Best A () A2 () A+ () A ()
保 健 服 務 領 導 全 球 信 諾 集 團 1 9 8 2 I N A C o r p o r a t i o n Connecticut General Corporation 200 2013 30 8,000 500 103 A.M. Best A () A2 () A+ () A () 2013 Connecticut General Life Insurance Company 信 諾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康寧醫院 病患住院須知
病 患 住 院 須 知 醫 院 環 境 介 紹 康 寧 醫 院 樓 層 簡 介 B3 停 車 場 B1 餐 廳 復 健 科 檢 驗 科 藥 庫 營 養 科 血 庫 1F 急 診 室 門 診 掛 號 批 價 住 出 院 轉 診 服 務 放 射 科 藥 局 2F 各 科 門 診 生 理 檢 查 室 腹 膜 透 析 室 健 檢 中 心 3F 手 術 室 麻 醉 恢 復 室 供 應 室 復 健 科 5F 加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104 年 臺 北 市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額 補 助 八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補 助 裝 置 假 牙 及 維 修 九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瑞興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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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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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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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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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C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作 業 程 序 AIRMAN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目 的 本 章 提 供 對 航 空 人 員 申 請 檢 定 給 證 程 序 之 指 引 本 章 所 指 航 空 人 員 係 指 從 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民 航 局 檢 定 合 格 並 領 有 相 關 證 書 之 人 員 依 據 A.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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