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刺損傷或黏膜與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及愛滋病病毒接觸後的處理方法和預防措施 -- 建議指引(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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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針 刺 損 傷 或 黏 膜 與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及 愛 滋 病 病 毒 接 觸 後 的 處 理 方 法 和 預 防 措 施 -- 建 議 指 引 衞 生 署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感 染 控 制 處 與 愛 滋 病 及 性 病 科 學 委 員 會 2014 年 1 月
2 愛 滋 病 及 性 病 科 學 委 員 會 的 職 權 範 圍 如 下 : (a) 根 據 科 學 基 礎, 就 本 港 愛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 愛 滋 病 和 性 病 的 預 防 關 顧 和 控 制 方 面 的 事 宜, 向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總 監 提 供 建 議 ; (b) 就 本 港 愛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 愛 滋 病 和 性 病 事 宜, 制 定 建 議 及 指 引 ; 以 及 (c) 經 常 檢 討 本 地 及 國 際 愛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 愛 滋 病 和 性 病 的 發 展 年 成 員 名 單 主 席 : 成 員 : 林 大 慶 教 授,BBS,JP 張 啟 斌 醫 生 招 瑞 生 醫 生 何 景 文 醫 生 黎 錫 滔 醫 生 林 翠 華 教 授 李 禮 舜 教 授 李 文 寶 醫 生 羅 懿 之 醫 生,JP 譚 卓 明 醫 生,JP 曾 德 賢 醫 生 黃 加 慶 醫 生,JP 任 永 昌 博 士 秘 書 : 聯 合 秘 書 : 秘 書 處 : 陳 志 偉 醫 生 蘇 志 慰 醫 生 劉 馬 靜 孫 女 士
3 通 訊 資 料 地 址 : 香 港 九 龍 聯 合 道 東 200 號 橫 頭 磡 賽 馬 會 診 所 3 樓 電 話 : (852) 傳 真 : (852) 電 郵 : [email protected]
4 針 刺 損 傷 或 黏 膜 與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及 愛 滋 病 病 毒 接 觸 後 的 處 理 方 法 和 預 防 措 施 -- 建 議 指 引 背 景 自 2007 年 公 布 這 份 本 地 指 引, 闡 述 因 工 作 接 觸 血 液 傳 播 病 原 體 後 的 處 理 方 法 以 來, 在 使 用 接 觸 愛 滋 病 病 毒 後 預 防 措 施, 以 及 隨 後 進 行 的 血 清 測 試 時 間 表 方 面, 均 出 現 了 新 的 數 據 及 國 際 指 引 1 雖 然 處 理 方 法 的 基 本 原 則 大 致 不 變, 但 愛 滋 病 及 性 病 科 學 委 員 會 和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感 染 控 制 處 認 為 有 需 要 把 相 應 的 修 訂 加 入 本 指 引 指 導 原 則 2. 本 修 訂 指 引 仍 然 按 照 下 列 原 則 作 出 建 議 : (a) 採 取 綜 合 處 理 方 法, 把 最 重 要 的 血 液 傳 播 感 染, 即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及 愛 滋 病 病 毒, 一 併 處 理 ( 附 件 I) (b) 風 險 評 估 及 輔 導 是 接 觸 病 毒 後 處 理 程 序 的 基 礎, 並 引 導 至 特 定 的 接 觸 病 毒 後 預 防 措 施 方 案 ( 如 適 用 ) 按 此, 按 個 別 個 案 的 情 況 進 行 評 估, 至 關 重 要 (c) 提 出 建 議 時, 須 考 慮 本 地 情 況 科 學 證 據 及 國 際 發 展 醫 護 環 境 中 的 血 液 傳 播 感 染 及 其 傳 播 風 險 3.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感 染 在 本 港 仍 是 一 種 風 土 病, 儘 管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表 面 抗 原 血 清 流 行 率 在 主 要 人 口 組 別 之 間 的 差 距 甚 大 舉 例 說, 首 次 捐 血 者 的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表 面 抗 原 血 清 流 行 率 低 至 1.1%, 但 產 前 母 親 卻 高 達 7.4% 2 達 25%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帶 菌 者 最 終 可 能 死 於 慢 性 肝 1 2 US Public Health Service Working Group. Updated US Public Health Service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occupational exposures to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postexposure prophylaxis. Infect Control Hosp Epidemiol 2013;34: Special Preventive Programme, Centre for Health Protection, Department of Health, Surveillance of viral hepatitis in Hong Kong 2011 update report. (Available at: 1
5 病, 其 中 以 肝 癌 及 肝 硬 化 為 主 3 因 工 作 接 觸 而 感 染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的 風 險, 由 18% 至 30% 不 等, 視 乎 接 觸 形 式 涉 及 的 體 液, 以 及 來 源 者 的 傳 染 性 而 定 4 具 體 來 說, 被 帶 有 乙 型 肝 炎 e 抗 原 的 病 人 用 過 的 充 血 空 心 孔 針 刺 傷 皮 膚, 感 染 風 險 最 高, 達 37 至 62% 至 80%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感 染 者 會 成 為 慢 性 感 染 者, 而 大 部 分 慢 性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感 染 者, 在 10 至 30 年 內 會 發 展 成 為 慢 性 肝 炎 肝 硬 化 及 肝 細 胞 癌 6 過 去 10 年, 少 於 0.1% 首 次 捐 血 者 帶 有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抗 體, 估 計 約 有 0.2 至 0.3% 人 口 曾 感 染 丙 型 肝 炎 7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的 傳 播 效 率 不 及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因 針 刺 損 傷 接 觸 感 染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的 血 液 而 患 上 丙 型 肝 炎 的 風 險, 估 計 為 1.8%(0 至 7% 不 等 ) 8 一 項 整 合 分 析 顯 示, 如 來 源 者 血 液 檢 測 對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核 糖 核 酸 呈 陽 性 反 應, 傳 播 風 險 更 高 9 5. 愛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據 報 亦 曾 在 醫 護 環 境 中 發 生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向 美 國 疾 病 控 制 及 預 防 中 心 呈 報 證 實 經 由 工 作 接 觸 而 傳 染 愛 滋 病 病 毒 的 個 案 有 57 宗, 可 能 個 案 則 有 143 宗 10 經 由 皮 膚 或 皮 膚 黏 膜 Accessed 31 July, 2013). Chu CM. Natural history of chronic hepatitis B virus infection in adults with emphasis on the occurrence of cirrhosis and hepatocellular carcinoma. J Gastroenterol Hepatol 2000;15(Suppl):e Pruss-Ustun A, Raptiti E, Hutin Y. Sharps injuries: global burden of disease from sharps injuries to health-care workers. 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sation 2003 (WHO Environmental Burden of Disease Series, No 3). (Available at: Accessed 31 July, 2013) Werner BG, Grady GF. Accidental hepatitis-b-surface-antigen-positive inoculations: use of e antigen to estimate infectivity. Ann Intern Med 1982;97: Yatshhashi H, Yano M. Natural history of chronic hepatitis C. J Gastroenterol Hepato 2000;15(Suppl):E Special Preventive Programme, Centre for Health Protection, Department of Health, Surveillance of viral hepatitis in Hong Kong 2011 update report. (Available Accessed 31 July, 2013). US CDC. Recommendations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Hepatitis C Virus (HCV) Infection and HCV-Related Chronic Disease. MMWR 1998;47(RR19):1-39. Dore GJ, Kaldor JM, McCaughan GW. Systematic review of role of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in defining infectiousness among people infected with hepatitis C virus. BMJ 1997;315: US CDC. Surveillance of Occupationally Acquired HIV/AIDS in Healthcare Personnel, as of December Updated May (Available at Accessed 31 July, 2013) 2
6 接 觸 感 染 愛 滋 病 病 毒 血 液 後 被 傳 染 愛 滋 病 病 毒 的 平 均 風 險, 估 計 分 別 為 0.3% 和 0.09% 在 香 港, 成 年 人 口 的 愛 滋 病 病 毒 流 行 率 少 於 0.1% 6. 預 防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及 愛 滋 病 病 毒 在 醫 護 環 境 中 傳 播, 有 賴 根 據 標 準 預 防 措 施 原 則 實 行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提 供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及 安 全 裝 置, 以 及 實 施 更 安 全 的 程 序, 例 如 避 免 套 回 針 咀, 以 及 把 利 器 棄 置 於 指 定 容 器 內 不 過,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的 細 節 不 屬 本 文 件 涵 蓋 範 圍 接 觸 病 毒 後 的 處 理 方 法, 包 括 提 供 急 救 呈 報 風 險 評 估 輔 導, 以 及 就 所 牽 涉 的 個 別 病 原 體 採 取 特 定 額 外 程 序 ( 附 件 I) 負 責 處 理 的 人 員 須 熟 習 有 關 原 則 及 程 序 急 救 7. 在 發 生 任 何 接 觸 事 故 後, 不 論 知 悉 來 源 者 有 造 成 感 染 的 風 險 與 否, 應 立 即 用 肥 皂 和 水 徹 底 沖 洗 傷 口 無 須 使 用 抗 菌 劑, 因 無 證 據 顯 示 其 成 效 切 勿 吮 吸 傷 口 至 於 黏 膜 接 觸, 例 如 濺 及 結 膜, 也 應 立 即 用 大 量 乾 淨 自 來 水 沖 洗 接 觸 部 位 有 關 醫 護 人 員 其 後 應 求 醫, 以 妥 善 護 理 傷 口, 以 及 進 行 接 觸 病 毒 後 的 處 理 呈 報 8. 醫 護 機 構 應 確 保 設 有 機 制, 並 告 知 全 體 醫 護 人 員 有 關 機 制, 以 便 呈 報 和 處 理 在 工 作 環 境 中 發 生 的 利 器 刺 傷 及 黏 膜 接 觸 病 毒 事 故 須 以 文 件 清 楚 記 錄 接 觸 病 毒 的 情 況, 並 進 行 調 查 此 外, 應 設 立 接 觸 病 毒 事 故 監 測 系 統, 以 防 同 類 事 件 發 生 不 過, 就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而 言, 由 於 接 觸 病 毒 事 故 通 常 在 有 同 事 在 場 的 情 況 下 發 生, 因 此 保 障 機 密 資 料, 至 為 重 要 3
7 輔 導 9. 醫 護 人 員 如 可 能 曾 接 觸 感 染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或 愛 滋 病 病 毒 的 血 液, 應 避 免 捐 血 血 漿 器 官 組 織 或 精 子, 直 至 排 除 受 到 感 染 為 止 此 外, 應 使 用 安 全 套 進 行 安 全 性 行 為 意 外 接 觸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的 處 理 方 法 10. 意 外 接 觸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事 故 的 處 理 方 法, 包 括 進 行 適 當 的 風 險 評 估 按 個 別 人 員 的 需 要 提 供 輔 導, 以 及 因 應 情 況 處 方 接 觸 病 毒 後 的 預 防 措 施 11. 一 般 來 說, 所 有 有 接 觸 血 液 及 體 液 之 虞 的 醫 護 人 員 為 安 全 起 見, 宜 盡 快 接 種 乙 型 肝 炎 疫 苗, 以 獲 得 最 佳 保 護 完 成 接 種 疫 苗 1 至 4 個 月 後, 如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體 滴 度 高 於 或 等 於 10mIU/mL, 會 視 為 有 反 應 者 無 反 應 者 指 未 能 檢 出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體, 而 低 反 應 者 則 指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體 滴 度 介 乎 0 至 10 miu/ml 無 反 應 及 低 反 應 者 均 應 完 成 第 二 次 三 劑 疫 苗 接 種, 並 於 完 成 第 二 次 三 劑 疫 苗 接 種 後 再 次 接 受 測 試 對 初 次 接 種 的 三 劑 疫 苗 無 反 應 者, 有 41% 機 會 對 第 二 次 接 種 的 三 劑 疫 苗 有 反 應 雖 然 抗 體 水 平 會 隨 時 間 逐 漸 下 降, 但 接 種 三 劑 疫 苗 後 有 反 應 者, 不 論 在 接 觸 病 毒 時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體 滴 度 為 何, 其 後 接 觸 病 毒 時 都 可 得 到 有 效 保 護 這 稱 為 記 憶 反 應 13. 有 關 乙 型 肝 炎 免 疫 球 蛋 白 及 乙 型 肝 炎 疫 苗 作 為 因 工 作 接 觸 病 毒 後 的 保 護 成 效, 可 參 考 母 嬰 傳 染 的 情 況 一 劑 乙 型 肝 炎 免 疫 球 蛋 白, 11 Scientific Working Group on Viral Hepatitis Prevention, Dept of Health. Recommendations on hepatitis B vaccination regimens in Hong Kong. Mar (Available at Accessed 31 July 2013) 4
8 可 使 帶 有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的 母 親 所 生 嬰 兒 在 一 歲 時 的 感 染 率, 由 92% 降 至 54% 12 如 注 射 多 劑 乙 型 肝 炎 免 疫 球 蛋 白, 有 效 率 為 70 至 75% 13 如 在 乙 型 肝 炎 免 疫 球 蛋 白 之 外 加 上 接 種 標 準 劑 量 的 乙 型 肝 炎 疫 苗, 保 護 成 效 會 進 一 步 增 至 85 至 95% 是 否 需 要 注 射 乙 型 肝 炎 免 疫 球 蛋 白 和 接 種 乙 型 肝 炎 疫 苗, 視 乎 接 觸 情 況, 以 及 來 源 者 及 接 觸 者 的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狀 況 而 定 ( 附 件 II) 個 別 人 員 如 沒 有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以 及 過 往 未 曾 對 病 毒 產 生 滿 意 的 免 疫 反 應, 可 能 易 受 感 染 在 接 觸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的 血 液 或 體 液 後, 可 注 射 乙 型 肝 炎 免 疫 球 蛋 白, 以 獲 即 時 保 護 如 未 確 定 醫 護 人 員 對 乙 型 肝 炎 疫 苗 的 反 應 未 確 定 感 染 來 源, 或 未 確 定 來 源 者 的 肝 炎 狀 況, 則 建 議 根 據 風 險 評 估, 按 個 別 情 況 處 理 在 該 等 情 況 下, 應 確 定 來 源 者 及 / 或 接 觸 者 的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狀 況 ( 視 何 者 適 用 而 定 ) 如 未 能 確 定 來 源 者 的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狀 況, 處 理 措 施 應 和 損 傷 涉 及 帶 有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的 來 源 者 的 情 況 一 樣 意 外 接 觸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的 處 理 方 法 15. 接 觸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後 的 處 理 方 法 的 其 中 一 項 原 則, 是 測 試 接 觸 者 有 否 感 染 急 性 丙 型 肝 炎, 從 而 儘 快 轉 介 專 科 醫 生 作 進 一 步 評 估 在 基 線 測 試 中, 從 來 源 者 ( 取 得 知 情 同 意 後 ) 抽 取 血 液 樣 本 以 作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抗 體 測 試, 而 在 抽 取 接 觸 者 血 液 樣 本 後 樣 本 則 應 由 化 驗 所 保 存 至 少 1 年 就 接 觸 者 而 言, 在 第 6 個 月 應 抽 取 另 一 樣 本 進 行 測 試 如 來 源 者 同 時 感 染 愛 滋 病 病 毒 及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則 應 在 第 12 個 月 讓 接 觸 Beasley RP, Hwang LY, Lee GC, et al. Efficacy of hepatitis B immune globulin for prevention of perinatal transmission of the hepatitis B virus carrier state: final report of a randomized double-blind, placebo-controlled trial. Hepatology 1983;3: US CDC. Hepatitis B virus: a comprehensive strategy for eliminating transmission in the US through universal childhood vaccination: recommendation of the Immunization Practices Advisory Committee (ACIP). MMWR 1991;40(RR-13):1-25. Wong VCW, Ip HMH, Reesink HW, et al. Prevention of the HBsAg carrier state in newborn infants of mother who are chronic carriers of HBsAg and HBeAg by administration of hepatitis B vaccine and hepatitis immunoglobulin: double blind randomised placebo-controlled study. Lancet 1984;1:
9 者 再 進 行 測 試 如 接 觸 者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抗 體 測 試 呈 陽 性 反 應, 應 取 出 其 基 線 樣 本 進 行 測 試, 以 診 斷 血 清 轉 化 ( 附 件 III) 16. 如 知 悉 來 源 者 感 染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或 來 源 者 是 未 確 定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狀 況 的 注 射 毒 品 人 士, 應 考 慮 為 接 觸 者 進 行 基 線 谷 丙 轉 氨 酶 測 試 此 外, 應 在 6 至 8 個 星 期 內 檢 測 血 液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抗 體 谷 丙 轉 氨 酶 及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核 糖 核 酸 狀 況, 以 找 出 急 性 肝 炎 患 者, 從 速 轉 介 專 科 醫 生 作 進 一 步 評 估 17. 目 前, 並 沒 有 有 效 疫 苗 或 預 防 藥 物, 可 預 防 因 工 作 意 外 接 觸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後 受 到 感 染 不 過, 治 療 急 性 感 染 ( 干 擾 素 或 聚 乙 二 醇 干 擾 素, 不 論 使 用 利 巴 韋 林 與 否 ) 可 防 止 病 情 演 變 為 慢 性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感 染 15, 16 如 在 出 現 症 狀 12 個 星 期 內 開 始 治 療, 出 現 持 續 病 毒 學 反 應 的 比 率, 可 高 達 90% 或 以 上 17 儘 管 如 此, 我 們 必 須 留 意, 約 26% 急 性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感 染 患 者 會 在 沒 有 治 療 的 情 況 下 自 行 痊 癒 18 直 至 目 前 為 止, 最 佳 的 療 程 劑 量 及 開 始 治 療 時 間 仍 未 有 定 案 因 此, 急 性 丙 型 肝 炎 患 者 應 從 速 接 受 這 方 面 的 專 家 評 估 意 外 接 觸 愛 滋 病 病 毒 的 處 理 方 法 18. 發 生 接 觸 事 故 後, 如 有 感 染 愛 滋 病 病 毒 的 潛 在 風 險, 應 考 慮 採 取 接 觸 病 毒 後 預 防 措 施 初 步 評 估 應 包 括 所 涉 體 液 或 物 質 的 類 別 接 觸 途 徑 及 嚴 重 程 度, 以 及 來 源 病 人 感 染 愛 滋 病 病 毒 的 可 能 性 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the Liver. Management of Hepatitis C Virus infection June 2011 Update. (Available at Accessed 5 August 2013). 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Liver Disease. Diagnosis, Management and Treatment of Hepatitis C, (Available at Accessed 5 August 2013). Kamal SM, Moustafa KN, Chen J, et al. Duration of peginterferon therapy in acute hepatitis C: a randomized trial. Hepatology 2006;43: Micallef JM, Kaldor JM and Dore GJ. Spontaneous viral clearance following acute hepatitis C infection: a systemic review of longitudinal studies. J Viral Hep 2006;13:
10 19. 工 作 的 損 傷 可 分 為 :(a) 經 由 皮 膚 接 觸 ( 通 過 針 工 具 骨 碎 片 被 人 咬 傷 以 致 皮 膚 破 損 等 );(b) 經 由 破 損 皮 膚 ( 擦 傷 割 傷 濕 疹 等 ) 接 觸 ; 以 及 (c) 經 由 黏 膜 ( 包 括 眼 睛 ) 接 觸 20. 除 了 血 液 及 明 顯 帶 血 的 體 液 外, 可 能 具 傳 染 性 的 體 液 還 包 括 腦 脊 髓 液 關 節 液 胸 膜 液 腹 膜 液 心 包 液 及 羊 水 雖 然 精 液 及 陰 道 分 泌 物 亦 可 能 具 傳 染 性, 但 在 醫 護 環 境 中 一 般 不 會 牽 涉 到 糞 便 鼻 分 泌 物 唾 液 痰 汗 眼 淚 尿 液 及 嘔 吐 物 除 非 明 顯 帶 血, 否 則 不 會 視 為 具 傳 染 性 21. 資 料 顯 示, 意 外 的 某 些 特 徵, 與 經 由 皮 膚 接 觸 感 染 愛 滋 病 病 毒 血 液 後 有 較 大 可 能 出 現 血 清 轉 化 有 關 這 些 特 徵 包 括 :(a) 被 明 顯 受 病 人 血 液 污 染 的 儀 器 損 傷 ;(b) 涉 及 把 針 插 入 靜 脈 或 動 脈 的 程 序 ;(c) 深 層 損 傷 ; 以 及 (d) 接 觸 事 故 來 源 病 人 患 有 愛 滋 病 或 血 漿 病 毒 含 量 高 愛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未 必 知 道 自 己 的 愛 滋 病 病 毒 血 清 狀 況, 因 此, 應 鼓 勵 接 觸 者 在 接 受 了 測 試 前 輔 導 和 給 予 同 意 後 接 受 抽 血, 以 進 行 愛 滋 病 病 毒 抗 體 基 線 測 試 23. 如 情 況 許 可 並 取 得 知 情 同 意, 應 評 估 來 源 者 的 愛 滋 病 病 毒 狀 況 可 考 慮 進 行 經 驗 證 的 愛 滋 病 病 毒 快 速 測 試, 例 如 OraQuick 測 試, 如 呈 陽 性 反 應, 便 進 行 蛋 白 質 印 迹 測 試, 以 證 實 有 關 結 果 資 料 顯 示, 這 可 減 少 接 觸 者 的 憂 慮, 以 及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抗 逆 轉 錄 病 毒 預 防 藥 物 Cardo DM, Culver DH, Ciesielski CA, et al. A case-control study of HIV seroconversion in healthcare workers after percutaneous exposure. N Engl J Med 1997;337: Kallenborn JC, Price TG, Carrico R, Davidson AB. Emergency department management of occupational exposures: cost analysis of rapid HIV test. Infect Control Hosp Epidemiol 2001;22:
11 24. 然 而, 並 非 經 常 可 得 知 來 源 者 的 愛 滋 病 病 毒 狀 況 因 此, 須 根 據 下 列 臨 牀 環 境 線 索, 估 計 感 染 愛 滋 病 病 毒 的 可 能 性 :(a) 來 源 者 所 屬 社 羣 的 愛 滋 病 病 毒 流 行 率 ;(b) 與 愛 滋 病 病 毒 有 關 的 風 險 行 為, 例 如 不 安 全 性 行 為 有 多 個 性 伴 侶 共 用 針 筒 注 射 毒 品 ;(c) 與 愛 滋 病 病 毒 有 關 的 疾 病, 例 如 : 卡 氏 肺 囊 蟲 肺 炎 鵝 口 瘡 等 25. 如 來 源 者 確 定 是 愛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而 有 關 接 觸 事 故 有 傳 播 風 險, 便 應 考 慮 使 用 抗 逆 轉 錄 病 毒 預 防 藥 物 動 物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抗 逆 轉 錄 病 毒 藥 物 如 在 接 觸 病 毒 後 超 過 72 小 時 才 開 始 服 用, 便 會 無 效 21, 因 此 應 盡 早 服 用, 最 好 在 接 觸 病 毒 後 1 至 2 小 時 內 開 始, 連 服 4 個 星 期 在 例 外 情 形 下, 如 服 用 抗 逆 轉 錄 病 毒 藥 物 的 預 計 好 處 明 顯 超 過 其 固 有 風 險 及 出 現 抗 逆 轉 錄 病 毒 藥 物 抗 藥 性 的 可 能 性, 亦 會 根 據 臨 床 考 慮 在 遲 於 72 小 時 後 仍 開 始 服 用 該 等 藥 物 26. 使 用 抗 逆 轉 錄 病 毒 預 防 藥 物 處 理 接 觸 後 預 防 措 施, 應 結 合 使 用 至 少 3 種 藥 物 目 前 沒 有 試 驗 數 據, 比 較 不 同 接 觸 病 毒 後 預 防 療 程 的 成 效 就 核 苷 逆 轉 錄 酶 抑 制 劑 而 言, 齊 多 夫 定 可 能 是 有 最 多 證 據 顯 示 可 減 低 因 工 作 接 觸 愛 滋 病 病 毒 後 的 傳 染 風 險 的 抗 逆 轉 錄 病 毒 藥 物 然 而, 近 期 研 究 也 支 持 使 用 其 他 核 苷 逆 轉 錄 酶 抑 制 劑, 例 如 替 諾 福 韋 或 恩 曲 他 濱, 作 為 接 觸 病 毒 後 預 防 措 施 的 組 成 部 分, 該 等 核 苷 逆 轉 錄 酶 抑 制 劑 不 但 耐 受 性 良 好, 而 且 安 全 22, Tsai CC, Emau P, Follis KE, et al. Effectiveness of post-inoculation. (R)-9-(2- phosphonylmethoxypropyl)adenine treatment for prevention of persistent simi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SIV mne infection depends critically on timing of initiation and duration of treatment. J Virol 1998;72: Mayer KH. Mimiaga MJ, Gelman M et al. Raltegravir, tenofovir and emtricitabine for postexposure prophylaxis to prevent sexual transmission of HIV: safety, tolerability and adherence. J Acquir Immune Defic Syndr 2012;59: Mayer KH. Mimiaga MJ, Cohen D et al. Tenofovir DF plus lamividine or emtricibitine for nonoccupational postexposure prophylaxis (NPEP) in a Boston Community Health Centre. J Acquir Immune Defic Syndr 2008;47:
12 27. 除 了 兩 種 骨 幹 核 苷 逆 轉 錄 酶 抑 制 劑 外, 還 需 要 第 三 種 藥 物, 方 構 成 接 觸 病 毒 後 的 預 防 方 案 根 據 本 港 治 理 確 診 感 染 愛 滋 病 病 毒 個 案 的 經 驗, 以 及 原 發 抗 藥 性 在 本 港 相 對 罕 見, 利 托 那 韋 增 強 型 蛋 白 酶 抑 制 劑 一 般 為 首 選 的 第 三 種 藥 物 新 推 出 的 利 托 那 韋 藥 片 及 蛋 白 酶 抑 制 劑 ( 例 如 達 蘆 那 韋 ), 令 這 方 案 的 耐 受 性 較 以 往 高, 而 且 更 加 方 便 28. 理 論 上, 第 三 種 藥 物 可 以 是 非 核 苷 逆 轉 錄 酶 抑 制 劑 不 過, 由 於 奈 韋 拉 平 對 愛 滋 病 病 毒 陰 性 反 應 者 的 肝 臟 造 成 過 高 的 毒 性 風 險 24, 因 此 禁 止 用 作 接 觸 病 毒 後 的 預 防 措 施 另 一 種 常 用 於 確 診 感 染 愛 滋 病 病 毒 個 案 的 非 核 苷 逆 轉 錄 酶 抑 制 劑 依 非 韋 倫, 也 與 神 經 精 神 反 應 有 關, 並 可 能 令 孕 婦 誕 下 畸 胎 近 期 推 出 較 新 的 非 核 苷 逆 轉 錄 酶 抑 制 劑, 包 括 依 曲 韋 林 及 利 匹 韋 林, 耐 受 性 均 較 高, 可 考 慮 選 用 29. 近 年, 使 用 整 合 酶 抑 制 劑 連 同 兩 種 核 苷 逆 轉 錄 酶 抑 制 劑 的 做 法 亦 獲 接 受, 因 其 耐 受 性 卓 著, 而 至 今 整 合 酶 抑 制 劑 的 原 發 抗 藥 性 流 行 率 屬 低 30. 雖 然 固 定 劑 量 組 合 的 抗 逆 轉 錄 病 毒 藥 物 比 較 昂 貴, 但 如 有 供 應, 亦 屬 可 取 表 1 概 述 常 用 抗 逆 轉 錄 病 毒 藥 物 的 資 料 請 注 意, 抗 逆 轉 錄 病 毒 藥 物 治 療 日 新 月 異, 處 方 前, 應 索 取 最 新 資 料 如 懷 疑 來 源 者 對 抗 逆 轉 錄 病 毒 藥 物 出 現 抗 藥 性, 應 徵 詢 專 家 愛 滋 病 醫 生 的 意 見 31. 適 時 評 估 和 治 療, 是 接 觸 病 毒 後 預 防 措 施 的 成 功 關 鍵 醫 護 人 員 因 工 作 接 觸 病 毒 後, 通 常 先 到 急 症 室 求 診, 故 此, 急 症 室 應 決 定 須 24 US CDC. Serious adverse events attributed to nevirapine regimens for postexposure prophylaxis after HIV exposure worldwide, MMWR 2001;49:
13 貯 備 哪 些 適 當 的 接 觸 病 毒 後 預 防 藥 物 以 作 初 步 治 理, 並 自 行 制 訂 處 理 程 序 如 快 速 評 估 顯 示 有 需 要 進 行 治 療, 便 應 盡 快 開 始 療 程, 然 後 盡 早 轉 介 有 關 人 員 至 具 較 豐 富 抗 逆 轉 錄 病 毒 藥 物 治 療 專 業 知 識 的 醫 生 跟 進 32. 不 少 服 用 接 觸 病 毒 後 預 防 藥 物 的 醫 護 人 員 會 出 現 不 良 反 應, 也 有 相 當 大 部 分 人 未 能 完 成 整 個 4 星 期 療 程 25 因 此, 應 小 心 跟 進 有 關 人 員 的 情 況 此 外, 應 進 行 基 線 及 一 系 列 血 液 測 試, 以 及 處 理 預 期 出 現 的 抗 逆 轉 錄 病 毒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並 提 供 輔 導 及 支 援, 以 加 強 依 循 有 關 療 程 33. 愛 滋 病 病 毒 抗 體 跟 進 測 試 通 常 在 3 至 6 個 月 後 進 行, 但 也 可 能 需 要 提 早 進 行, 以 緩 減 憂 慮 或 評 估 可 能 出 現 的 急 性 逆 轉 錄 病 毒 綜 合 症 此 外, 個 別 情 況 下 也 應 考 慮 在 相 隔 較 長 時 間 進 行 跟 進 測 試, 例 如 為 接 觸 同 時 感 染 愛 滋 病 病 毒 及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的 來 源 者 後 感 染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的 人 員, 檢 測 有 機 會 延 遲 出 現 的 愛 滋 病 病 毒 血 清 轉 化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2014 年 1 月 本 文 件 的 版 權 屬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衞 生 署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所 有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可 隨 意 引 述 作 教 育 培 訓 及 非 商 業 用 途, 但 須 向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衞 生 署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作 出 鳴 謝 除 非 事 先 獲 中 心 批 准, 否 則 不 可 使 用 修 改 或 複 製 本 文 件 的 任 何 部 分 作 上 述 以 外 的 用 途 25 Tosini W, Muller P, Prazuck T et al. Tolerability of HIV post-exposure prophylaxis with tenofovir/emtricibine and lopinavir/ritonavir tablet formulation. AIDS 2010;24:
14 附 件 I 因 工 作 接 觸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及 愛 滋 病 病 毒 後 的 一 般 處 理 程 序 流 程 圖 因 工 作 接 觸 病 毒 急 救 呈 報 風 險 評 估 評 估 接 觸 情 況 評 估 來 源 者 及 接 觸 者 如 確 定 有 感 染 風 險, 應 安 排 接 觸 者 及 來 源 者 進 行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 ( 見 附 件 III) 及 愛 滋 病 病 毒 基 線 血 液 測 試 選 定 接 觸 病 毒 後 的 預 防 療 程 覆 診 以 進 行 化 驗 及 臨 牀 評 估 # 如 接 觸 者 已 確 定 對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疫 苗 有 反 應 或 對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具 天 然 免 疫 力, 可 略 去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體 測 試 * 接 觸 者 的 基 線 樣 本 通 常 會 先 貯 存, 待 其 後 的 樣 本 測 試 呈 陽 性 反 應 方 再 取 出 化 驗 11
15 為 防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感 染 於 接 觸 病 毒 後 採 取 的 預 防 措 施 附 件 II 接 觸 病 毒 後 的 預 防 措 施 I. 已 確 定 感 染 來 源 已 確 定 曾 有 反 應 情 況 以 往 曾 接 受 免 疫 接 種 已 確 定 反 應 低 或 並 無 反 應 情 況 並 無 確 定 反 應 情 況 無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及 無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體 從 未 接 受 免 疫 接 種 有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或 有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體 (a) 有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無 在 24 小 時 內 接 種 乙 型 肝 炎 免 疫 球 蛋 白, 然 後 在 1 個 月 後 重 覆 接 種 一 次 視 乎 曾 接 觸 乙 型 肝 炎 者 的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體 * 情 況 接 種 乙 型 肝 炎 免 疫 球 蛋 白 和 乙 型 肝 炎 疫 苗 無 (b) 無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無 無 無 接 種 乙 型 肝 炎 疫 苗 無 (c)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尚 未 確 定 無 視 乎 感 染 來 源 的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情 況 視 乎 曾 接 觸 乙 型 肝 炎 者 的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體 * 情 況 視 乎 感 染 來 源 的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情 況, 可 接 種 乙 型 肝 炎 免 疫 球 蛋 白 和 乙 型 肝 炎 疫 苗, 或 只 接 種 乙 型 肝 炎 疫 苗 無 II. 未 確 定 感 染 來 源 無 如 I(a) 如 I(a) 如 I(a) 無 注 意 事 項 1. 應 盡 可 能 從 感 染 來 源 及 曾 接 觸 病 毒 的 人 士 身 上 抽 取 血 液, 這 對 沒 有 接 種 乙 型 肝 炎 疫 苗 而 又 曾 接 觸 病 毒 的 人 士 而 言 尤 其 重 要 2. 在 有 需 要 的 情 況 下, 應 於 接 觸 病 毒 的 7 日 內 ( 最 好 在 24 小 時 內 ), 接 種 一 劑 乙 型 肝 炎 免 疫 球 蛋 白, 劑 量 以 製 造 商 建 議 為 準 請 注 意, 必 須 在 接 種 乙 型 肝 炎 免 疫 球 蛋 白 前 抽 取 血 液 作 化 驗 3. 為 (a) 之 前 並 沒 有 接 受 乙 型 肝 炎 疫 苗 接 種 的 醫 護 人 員, 以 及 (b) 對 之 前 一 次 接 種 乙 型 肝 炎 疫 苗 反 應 低 或 無 反 應 的 醫 護 人 員, 提 供 乙 型 肝 炎 疫 苗 接 種 乙 型 肝 炎 疫 苗 應 以 肌 肉 注 射 方 式 接 種 於 三 角 肌, 劑 量 為 10ug (B-Hepavac II) 或 20ug (Engerix-B) 第 二 及 第 三 劑 疫 苗 於 1 個 月 及 6 個 月 後 接 種 4. 乙 型 肝 炎 免 疫 球 蛋 白 和 乙 型 肝 炎 疫 苗 可 一 同 注 射, 但 必 須 注 射 於 不 同 部 位 若 已 注 射 乙 型 肝 炎 免 疫 球 蛋 白, 則 可 延 遲 1 星 期, 待 血 清 試 驗 有 結 果 後, 才 接 種 第 一 劑 疫 苗 若 醫 護 人 員 並 非 屬 已 確 定 反 應 低 或 無 反 應 情 況, 並 已 接 種 乙 型 肝 炎 疫 苗, 可 略 去 第 二 劑 乙 型 肝 炎 免 疫 球 蛋 白 * 以 往 曾 接 受 疫 苗 接 種, 但 未 確 定 反 應 情 況 的 人 士, 應 接 受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體 測 試 若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體 測 試 呈 陽 性 反 應, 則 無 須 接 受 任 何 免 疫 接 種 若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體 測 試 呈 陰 性 反 應, 則 可 接 種 乙 型 肝 炎 免 疫 球 蛋 白 及 乙 型 肝 炎 疫 苗 12
16 附 件 III 意 外 接 觸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的 處 理 程 序 流 程 圖 接 觸 後 確 定 可 能 受 到 感 染 來 源 者 已 確 定 為 帶 有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或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感 染 狀 況 不 詳 的 藥 物 注 射 人 士 基 線 丙 型 肝 炎 抗 體 * 基 線 丙 型 肝 炎 抗 體 * 和 谷 丙 轉 氨 酶 6 至 8 星 期 :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核 糖 核 酸 谷 丙 轉 氨 酶 丙 型 肝 炎 抗 體 -ve +ve 6 個 月 : 丙 型 肝 炎 抗 體 -ve ( 但 如 果 來 源 者 帶 有 愛 滋 病 病 毒 ) +ve 考 慮 12 個 月 : 丙 型 肝 炎 抗 體 轉 介 專 科 醫 生 作 進 一 步 評 估 及 治 療 -ve, 陰 性 +ve, 陽 性 * 基 線 樣 本 通 常 會 先 貯 存, 待 其 後 的 樣 本 測 試 呈 陽 性 反 應 方 再 取 出 化 驗 13
17 表 1: 接 觸 愛 滋 病 病 毒 後 預 防 常 用 的 第 一 線 抗 逆 轉 錄 病 毒 藥 物 藥 物 類 別 抗 逆 轉 錄 病 毒 藥 物 劑 量 主 要 不 良 反 應 及 注 意 事 項 * NRTI PI 雙 汰 芝 (300 毫 克 齊 多 夫 定 毫 克 拉 米 夫 定 固 定 劑 量 混 合 藥 物 ) 特 魯 瓦 達 (300 毫 克 替 諾 福 韋 毫 克 恩 曲 他 濱 固 定 劑 量 混 合 藥 物 ) Kaletra (200 毫 克 洛 匹 那 韋 + 50 毫 克 利 托 那 韋 ) 利 托 那 韋 增 強 的 阿 扎 那 韋 利 托 那 韋 每 日 一 次, 每 次 服 100 毫 克 阿 扎 那 韋 每 日 一 次, 每 次 服 300 毫 克 利 托 那 韋 增 強 的 達 蘆 那 韋 利 托 那 韋 每 日 一 次, 每 次 服 100 毫 克 達 蘆 那 韋 每 日 一 次, 每 次 服 800 毫 克 每 日 兩 次, 每 次 一 片 骨 髓 抑 制 ( 貧 血 中 性 白 細 胞 減 少 症 ); 腸 胃 過 敏 反 應 ; 頭 痛 ; 失 眠 ; 肌 肉 疾 病 ; 乳 酸 性 酸 中 毒 和 脂 肪 肝 每 日 一 次, 每 次 一 片 腸 胃 過 敏 反 應 ; 頭 痛 ; 少 數 個 案 出 現 腎 功 能 不 全 和 范 康 尼 氏 綜 合 症 ; 少 數 個 案 出 現 乳 酸 性 酸 中 毒 和 脂 肪 肝 每 日 兩 次, 每 次 兩 片 腸 胃 不 適, 特 別 是 肚 瀉, 肝 酵 素 上 升 ; 高 血 糖 ; 血 脂 異 常, 心 律 不 正 常,QT 間 期 延 長, 藥 物 相 互 作 用 風 險 間 接 高 膽 紅 素 血 症 ; 腎 石 ; 高 血 糖 ; 腸 胃 過 敏 反 應 ;QT 間 期 延 長 ; 藥 物 相 互 作 用 風 險 ; 與 食 物 同 服 ; 如 與 抗 酸 劑 組 織 胺 二 型 受 體 對 抗 劑 和 質 子 泵 抑 制 劑 一 同 服 用 可 減 少 吸 收 腸 胃 過 敏 反 應 ; 頭 痛 ; 肝 炎 ; 紅 疹 ;QT 間 期 延 長 ; 藥 物 相 互 作 用 風 險 II 拉 替 拉 韋 每 日 兩 次, 每 次 服 400 毫 克 耐 受 性 高 ; 輕 微 腸 胃 過 敏 反 應 ; 頭 痛 ; 肌 炎 ; 紅 疹 ; 受 利 福 平 等 UGT1A1 誘 導 劑 影 響 一 般 接 觸 後 預 防 措 施 組 合 :2NRTI + PI 或 II NRTI: 核 苷 逆 轉 錄 酶 抑 制 劑 ;NNRTI: 非 核 苷 逆 轉 錄 酶 抑 制 劑 ;PI: 蛋 白 酶 抑 制 劑 ;II: 整 合 酶 抑 制 劑 * 請 同 時 參 閱 整 份 處 方 資 料 14
針刺損傷或黏膜與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及愛滋病病毒接觸後的處理方法和預防措施 -- 建議指引(2014年1月).
针 刺 损 伤 或 黏 膜 与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及 艾 滋 病 病 毒 接 触 后 的 处 理 方 法 和 预 防 措 施 -- 建 议 指 引 卫 生 署 卫 生 防 护 中 心 感 染 控 制 处 与 艾 滋 病 及 性 病 科 学 委 员 会 2014 年 1 月 艾 滋 病 及 性 病 科 学 委 员 会 的 职 权 范 围 如 下 : (a) 根 据 科 学
對被利器刺傷及經黏膜與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及愛滋病病毒-接觸後的處理方法及預防措施-策略原則-2003年3月
- SCA SWGVHP SCA SWGVHP 145 5 (852) 2304 6100 (852) 2337 0897 [email protected] - 1. 2. SCA SWGVHP SCA 1992 Prevention of transmission of HIV in health care settings guidelines and practices SCA SWGVHP 3.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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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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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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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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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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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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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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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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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通告指定格式
( 更 新 於 2011 年 12 月 ) 檔 號 :PC/700/000/ 119 Pt. 5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2/2007 號 ( 注 意 : 這 是 丙 級 傳 閱 通 告, 各 常 任 秘 書 長 部 門 首 長 部 門 主 任 秘 書, 以 及 處 理 人 事 的 人 員 均 應 閱 讀 所 有 有 關 人 員 亦 應 知 悉 通 告 內 容 )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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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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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 度 醫 師 職 業 醫 學 研 習 會 辦 理 勞 工 體 格 及 健 康 檢 查 指 定 醫 療 機 構 醫 事 人 員 之 訓 練 一 報 名 日 期 :101 年 1 月 10 日 早 上 10 時 起 至 該 期 額 滿 為 止, 惟 最 遲 須 於 該 期 開 課 前 3 星 期 前 完 成 報 名 及 繳 費 手 續 二 報 名 方 式 : 採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 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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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2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必 勝 寶 典 Beverage Modulation Preparation 應 考 綜 合 注 意 事 項 A1 A2 A3 A4 A5 A6 B7 B8 B9 B10 B11 B12 C13
1Part BEVERAGE MODULATION PREPARATION 2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必 勝 寶 典 Beverage Modulation Preparation 應 考 綜 合 注 意 事 項 1. 980301 980302 980303 A1 A2 A3 A4 A5 A6 B7 B8 B9 B10 B11 B12 C13 C14 C15 C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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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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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C100-0002標準文件
文 件 名 稱 : 複 審 案 制 定 單 位 :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制 定 日 期 :96 年 8 月 31 日 分 發 單 位 :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修 訂 紀 錄 修 訂 日 期 公 文 文 號 修 訂 內 容 摘 要 頁 次 版 本 96.08.31 新 增 訂 全 部 01.0 97.03.27 修 正 附 件 數 字 7-11 02.0 97.03.27 附 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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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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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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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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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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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 / HQCN / HQC / HS Series ISO 9001 Certified WALRUS PUMP CO., LTD WALRUS HQ / HQCN / HQC / HS HQ / HQCN HQ / HQCN HQCN 入 口 壓 力 需 小 於 啟 動 壓 力 抽 深 6m 環 境 溫 度 +4º ~ +40º 40º :+4º ~ +40º :+4º ~ +40º +4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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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至 105 年 3 月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方 式 ( 含 平 面 網 頁 廣 播 影 音 座 談 會 說 明 會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文 宣 製 作 情 形 CEDAW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成 效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等 ) 時 間 :104 年 1 月 10 日 內 容 : 溫 柔 生 產 分 享 及 母 乳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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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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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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