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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錄 壹 化 粧 品 廣 告 製 作 指 引... 1 第 一 節 化 粧 品 廣 告 製 作 基 本 精 神... 1 第 二 節 化 粧 品 廣 告 不 得 宣 稱 詞 句 規 定... 5 第 三 節 產 品 宣 稱... 8 第 四 節 特 定 用 途 成 分 之 宣 稱 第 五 節 化 粧 品 廣 告 之 代 言 及 薦 證 第 六 節 其 他 認 定 第 七 節 附 錄 貳 化 粧 品 廣 告 法 令 及 審 查 手 冊 第 一 節 化 粧 品 廣 告 申 請 規 定 第 二 節 化 粧 品 廣 告 審 查 原 則 第 三 節 化 粧 品 廣 告 宣 稱 詞 句 規 定 第 四 節 化 粧 品 廣 告 申 請 常 見 問 題...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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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壹 化 粧 品 廣 告 製 作 指 引 第 一 節 化 粧 品 廣 告 製 作 基 本 精 神 一 合 法 性 ( 一 ) 化 粧 品 廣 告 的 宣 稱 詞 句 應 符 合 法 律 規 定, 不 得 有 虛 偽 或 誇 大 或 引 人 錯 誤 等 誤 導 消 費 者 之 表 示 或 表 徵 ( 二 ) 禁 止 添 加 之 成 分, 其 廣 告 內 容 不 應 以 特 別 強 調 之 方 式 致 誤 導 消 費 者 之 虞, 以 下 列 舉 重 金 屬 案 例, 其 他 禁 用 成 分 亦 比 照 例 1: 可 於 廣 告 內 容 宣 稱 不 添 加 重 金 屬, 惟 業 者 需 有 相 關 檢 驗 資 料 備 查 例 2: 可 於 廣 告 內 容 宣 稱 不 添 加 重 金 屬, 但 所 含 之 不 可 避 免 殘 留 微 量 重 金 屬 符 合 政 府 公 告 規 定, 因 在 我 國 法 規 中, 化 粧 品 雖 禁 止 添 加 重 金 屬, 惟 製 造 過 程 中, 可 能 因 所 需 使 用 原 料 或 其 他 等 因 素, 且 技 術 上 無 法 排 除, 致 含 自 然 殘 留 微 量 之 重 金 屬, 故 應 將 事 實 資 訊 告 知 消 費 者 例 3: 不 得 宣 稱 不 含 重 金 屬, 倘 若 經 檢 驗 不 含 有 特 定 重 金 屬 成 分, 應 標 示 其 名 稱 並 註 明 其 檢 出 濃 度 或 報 告 二 具 有 證 據 支 持 化 粧 品 廣 告 內 容 之 宣 稱, 不 論 是 明 確 的 或 暗 示 的, 必 須 具 有 公 正 且 客 觀 之 充 分 證 據 ~1~

4 例 : 美 白 產 品 NO.1 或 網 路 銷 售 品 牌 第 一 名, 需 提 出 實 際 經 過 調 查 之 數 據 佐 證, 宣 稱 才 適 宜 三 真 實 性 ( 一 ) 廣 告 內 容 的 宣 稱 詞 句 不 得 超 出 現 有 的 證 據 範 圍, 或 缺 乏 科 學 理 論 支 持 及 實 證 例 : 實 驗 數 據 顯 示 保 濕 效 果 只 能 維 持 短 時 間, 卻 宣 稱 保 濕 維 持 一 整 天 ( 二 ) 產 品 必 須 確 實 含 有 的 成 分, 才 可 宣 稱 例 : 若 產 品 只 是 添 加 玫 瑰 香 味, 不 宜 宣 稱 添 加 玫 瑰 萃 取 ( 三 ) 化 粧 品 用 語 應 符 合 科 學 原 則 例 : 膠 原 蛋 白 僅 存 於 動 物 體 上, 植 物 性 膠 原 蛋 白 不 論 用 於 形 容 質 地 功 效 相 似 於 膠 原 蛋 白, 均 不 符 合 科 學 命 名 原 則, 有 誤 導 消 費 者 之 虞 四 公 平 性 化 粧 品 廣 告 之 宣 稱 應 以 公 正 客 觀 比 較 基 準 相 當 且 無 顯 失 公 平 虛 偽 不 實 或 引 人 錯 誤 之 比 較 行 為 避 免 以 不 當 比 較 廣 告 誤 導 民 眾, 形 成 不 公 平 競 爭, 請 參 考 行 政 院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公 參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之 對 於 比 較 廣 告 案 件 之 處 理 原 則, 詳 見 附 錄 一 相 關 列 舉 : 例 1: 對 於 合 法 添 加 之 成 分 如 PPD, 可 於 廣 告 宣 稱 不 添 加 PPD, 但 不 得 宣 稱 不 添 加 有 害 成 分 PPD 說 明 : ~2~

5 1. 對 於 合 法 添 加 之 成 分, 若 於 廣 告 宣 稱 不 添 加, 則 應 對 消 費 者 負 責, 確 保 產 品 的 確 不 添 加, 以 避 免 虛 偽 誇 大 2. 化 粧 品 是 否 添 加 該 成 分, 應 有 相 關 檢 驗 資 料 供 備 查, 廣 告 內 訴 求 之 成 分 若 符 合 化 粧 品 衛 生 管 理 條 例 規 範 下 之 可 添 加 於 化 粧 品 內 之 成 分, 為 避 免 有 貶 低 其 他 有 含 PPD 產 品 之 嫌, 不 應 有 上 述 比 較 有 失 公 平 之 行 為 例 2: 宣 稱 化 粧 品 比 其 他 品 牌 的 美 白 淡 斑 效 果 更 佳 說 明 : 若 業 者 採 取 相 同 基 準 或 條 件 比 較, 其 內 容 不 應 涉 及 醫 療 效 能 或 虛 偽 不 實 引 人 錯 誤, 且 業 者 需 於 廣 告 中 清 楚 註 明 該 實 驗 過 程 及 條 件, 以 避 免 誤 導 消 費 者 例 3: 以 下 列 舉 非 屬 比 較 廣 告, 不 適 用 此 規 定, 惟 仍 應 依 其 他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自 家 產 品 新 舊 產 品 比 較 : 抗 屑 洗 髮 精 較 非 抗 屑 洗 髮 精 的 抗 屑 效 果 更 快 更 好 ; 創 新 配 方 的 美 白 保 濕 霜 相 較 於 上 一 代 的 美 白 保 濕 霜, 提 升 肌 膚 白 晳 度 10% 說 明 : 對 自 家 產 品 既 有 產 品 的 基 礎 之 上, 所 作 之 改 進 及 差 異, 或 者 於 舊 有 產 品 添 加 新 成 分, 使 其 有 雙 重 效 果, 惟 業 者 需 於 廣 告 中 清 楚 註 明 該 實 驗 過 程 及 條 件, 其 表 達 並 未 做 不 同 等 級 或 完 全 不 同 基 礎 之 上 的 比 較, 故 非 屬 比 較 廣 告 五 適 當 性 化 粧 品 廣 告 內 容 不 得 透 過 文 字 圖 畫 聲 音 影 像 明 示 或 暗 示, 妨 害 公 共 秩 序 或 善 良 風 俗 等 例 : 請 參 考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NCC) 之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廣 告 製 播 標 準 第 3 條 附 表 ( 見 附 錄 二 ) ~3~

6 六 本 指 引 係 說 明 化 粧 品 一 般 常 見 廣 告 態 樣, 並 列 舉 若 干 廣 告 常 見 之 可 能 牴 觸 相 關 規 範 案 例 至 於 個 案 之 處 理, 仍 需 就 實 務 上 具 體 事 實 個 別 認 定 之 ~4~

7 第 二 節 化 粧 品 廣 告 不 得 宣 稱 詞 句 規 定 一 詞 句 涉 及 醫 療 效 能 ( 依 藥 事 法 第 69 條 之 規 定, 非 藥 物 不 得 為 醫 療 效 能 之 標 示 及 宣 傳 ) ( 一 ) 涉 及 疾 病 治 療 或 預 防 者, 有 關 疾 病 之 定 義, 可 參 考 ICD 國 際 疾 病 分 類 ( 除 非 另 有 規 定 者 ) 例 : 治 療 禿 頭 預 防 皮 膚 炎 等 ( 二 ) 宣 稱 的 內 容 易 使 消 費 者 誤 認 該 化 粧 品 的 效 用 具 有 醫 療 效 能, 或 使 人 誤 認 是 專 門 使 用 在 特 定 疾 病 ( 三 ) 明 示 或 暗 示 該 化 粧 品 添 加 某 成 分 而 具 有 藥 物 之 藥 理 作 用 及 醫 療 效 能 錯 誤 認 知 以 下 為 上 述 三 項 原 則 之 通 則 說 明 : 1. 含 珍 貴 的 乳 油 木 果 油, 可 有 效 舒 緩 異 位 性 皮 膚 炎 患 者 皮 膚 乾 癢 脫 皮 現 象 說 明 : 詞 句 如 第 二 節 一 ( 一 ) 所 述, 涉 及 疾 病 治 療 或 預 防 者 2. 含 珍 貴 的 乳 油 木 果 油, 具 有 抗 氧 化 消 炎 效 果, 可 有 效 舒 緩 皮 膚 乾 癢 脫 皮 現 象 說 明 : 其 宣 稱 描 述 含 有 乳 油 木 果 油 成 分 具 有 抗 氧 化 消 炎 等 藥 物 之 藥 理 作 用 可 得 到 醫 療 效 能 之 暗 示, 詞 句 如 第 二 節 一 ( 三 ) 所 述, 明 示 或 暗 示 該 化 粧 品 添 加 某 成 分 而 具 有 藥 物 之 藥 理 作 用 及 醫 療 效 能 錯 誤 認 知 者 3. 含 珍 貴 的 乳 油 木 果 油 可 有 效 舒 緩 皮 膚 乾 癢 脫 皮 現 象, 異 位 性 皮 膚 炎 患 者 適 用 ( 專 用 ) 說 明 : 提 及 異 位 性 皮 膚 炎 疾 病 患 者 適 用 或 專 用 之 情 形, ~5~

8 廠 商 需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顯 示 其 臨 床 試 驗 結 果 曾 發 表 在 具 同 儕 審 查 機 制 之 正 式 學 術 期 刊, 並 於 廣 告 中 註 明 其 出 處 4. 含 珍 貴 的 乳 油 木 果 油, 臨 床 證 實 可 有 效 舒 緩 皮 膚 乾 癢 脫 皮 現 象 說 明 : 提 及 臨 床 證 實 等 相 關 敘 述, 廠 商 需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顯 示 其 臨 床 試 驗 結 果 曾 發 表 在 具 同 儕 審 查 機 制 之 正 式 學 術 期 刊, 並 於 廣 告 中 註 明 其 出 處 二 詞 句 涉 及 虛 偽 或 誇 大 ( 依 化 粧 品 衛 生 管 理 條 例 第 24 條 第 1 項 之 規 定, 化 粧 品 不 得 於 報 紙 刊 物 傳 單 廣 播 幻 燈 片 電 影 電 視 及 其 他 傳 播 工 具 登 載 或 宣 播 猥 褻 有 傷 風 化 或 虛 偽 誇 大 之 廣 告 ) ( 一 ) 涉 及 生 理 功 能 者 例 : 可 增 強 抵 抗 力 強 化 細 胞 功 能 改 善 體 質 等 ( 二 ) 涉 及 改 變 身 體 構 造 等 例 : 瘦 身 減 肥 豐 胸 等 ( 三 ) 涉 及 特 定 效 用 與 性 能 - 使 用 未 經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核 可 具 特 殊 效 用 之 化 粧 品 成 分 且 其 宣 稱 之 內 容 易 使 消 費 者 誤 認 該 化 粧 品 具 有 特 定 生 理 效 用 或 與 特 定 成 分 之 藥 理 效 能 有 一 定 關 係 者 例 : 漂 白 消 除 浮 腫 睫 毛 增 長 (ㄓㄤˇ) 等 ( 四 ) 涉 及 化 粧 品 製 法 成 分 含 量 - 宣 稱 之 內 容 易 使 消 費 者 誤 認 該 化 粧 品 具 有 一 定 成 分 含 量 或 製 法 者 例 : 宣 稱 含 有 純 天 然 成 分, 但 事 實 僅 為 萃 取 物 ( 五 ) 涉 及 製 造 地 產 地 或 來 源 - 宣 稱 之 內 容 易 使 消 費 者 誤 認 該 化 粧 品 或 其 成 分 之 原 產 地 ( 國 ) 製 造 者 產 地 或 來 源 等 ~6~

9 例 : 宣 稱 瑞 士 原 裝 進 口 實 則 僅 原 料 進 口, 卻 在 國 內 生 產 製 造 裝 填 例 : 宣 稱 全 部 取 自 海 洋 深 層 水, 實 則 普 通 地 下 水 ( 六 ) 涉 及 品 質 或 信 譽 - 廣 告 宣 稱 該 化 粧 品 具 有 一 定 之 品 質 或 信 譽, 易 使 消 費 者 誤 認 該 產 品 之 衛 生 安 全 效 能 性 符 合 市 場 標 準 或 經 專 業 機 構 之 保 證 者 例 : 宣 稱 產 品 經 檢 驗 合 格, 事 實 上 未 通 過 檢 驗 或 無 該 檢 驗 單 位 例 : 宣 稱 產 品 符 合 國 機 構 公 布 標 準, 但 事 實 上 未 通 過 或 無 該 機 構 ( 七 ) 涉 及 保 證 - 宣 稱 對 於 化 粧 品 的 保 證 內 容, 但 於 現 有 科 學 驗 證 或 實 際 使 用 上 均 無 法 完 整 實 現, 或 與 保 證 內 容 仍 有 相 關 程 度 的 差 距 者 例 : 宣 稱 不 論 使 用 量 多 寡, 皆 無 副 作 用 例 : 宣 稱 100% 天 然 成 分 ~7~

10 第 三 節 產 品 宣 稱 一 防 曬 產 品 : ( 一 ) 凡 製 造 或 輸 入 化 粧 品 含 有 防 曬 劑 者, 得 依 化 粧 品 衛 生 管 理 條 例 辦 理 查 驗 登 記 後, 始 得 以 含 藥 化 粧 品 許 可 證 及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核 可 之 標 籤 仿 單 申 請 化 粧 品 廣 告 審 查 ; 另 一 般 防 曬 產 品 ( 含 有 Titanium dioxide 成 分 宣 傳 具 SPF 等 防 曬 效 能, 且 有 實 測 數 據 證 據 支 持 者 ) 於 廣 告 中 可 宣 稱 防 曬 隔 離 紫 外 線 抗 UVA UVB 等 效 能 ( 二 ) 僅 含 有 二 氧 化 鈦 之 防 曬 產 品, 且 欲 宣 稱 防 曬 效 能 者, 得 依 據 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 現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98 年 10 月 21 日 衛 署 藥 字 第 號 公 告 辦 理, 公 告 內 容 如 下 : 1. 化 粧 品 含 有 醫 療 或 毒 劇 藥 品 基 準 中 Titanium dioxide 成 分 ( 奈 米 化 除 外 ), 在 符 合 原 基 準 之 限 量 (25% 以 下 ) 範 圍 內, 無 需 另 行 申 請 含 藥 化 粧 品 查 驗 登 記 2. 前 揭 Titanium dioxide 成 分, 如 添 加 於 化 粧 品 中 作 為 防 曬 劑 用 途, 且 產 品 宣 稱 或 標 示 防 曬 係 數 者, 廠 商 需 備 有 防 曬 係 數 之 檢 測 相 關 資 料 供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檢 查 ( 三 ) 依 據 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 現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96 年 2 月 26 日 衛 署 藥 字 第 號 公 告, 製 造 或 輸 入 防 曬 化 粧 品 之 防 曬 係 數 標 示 規 定 如 下 : 1. 國 內 製 造 或 輸 入 防 曬 化 粧 品 之 防 曬 係 數 (Sun Protection Factor; 簡 稱 SPF) 標 示 ( 含 中 文 及 英 文 ), 其 標 示 值 不 得 大 於 實 測 值, 最 大 上 限 訂 為 50( 包 括 50) 2. 凡 防 曬 化 粧 品 所 測 得 產 品 防 曬 係 數 高 於 50 者, 如 需 標 示 ~8~

11 防 曬 係 數, 則 以 SPF50+ 或 SPF50Plus 標 示 之 3. 為 保 障 消 費 者 之 健 康 與 權 益, 防 曬 化 粧 品 中 若 只 含 防 紫 外 線 B 波 照 射 (UVB) 成 分, 則 其 標 籤 仿 單 或 包 裝 之 標 示, 僅 能 宣 稱 具 抗 UVB 防 曬 效 果, 不 得 有 虛 偽 誇 大 或 引 人 錯 誤 保 證 其 效 用 或 性 能 之 詞 句 ( 四 ) 成 分 中 除 TiO2 外 尚 有 氧 化 鋅 (ZnO, 濃 度 :2.0%~20.0%) 及 其 他 化 學 性 防 曬 劑, 則 仍 應 先 辦 理 含 藥 化 粧 品 查 驗 登 記, 始 得 申 請 廣 告 審 查 二 染 髮 產 品 : ( 一 ) 凡 製 造 或 輸 入 化 粧 品 含 有 染 髮 劑 者, 應 依 化 粧 品 衛 生 管 理 條 例 辦 理 查 驗 登 記 後, 始 得 以 含 藥 化 粧 品 許 可 證 及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核 可 之 標 籤 仿 單 申 請 化 粧 品 廣 告 審 查 ( 二 ) 為 安 全 使 用 染 髮 劑 及 防 止 副 作 用 發 生, 以 保 護 消 費 者 : 1. 於 標 籤 仿 單 或 包 裝 應 符 合 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 現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87 年 2 月 9 日 衛 署 藥 字 第 號 規 定 加 刊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2. 於 廣 告 中 應 符 合 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 現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97 年 12 月 30 日 衛 署 藥 字 第 號 規 定 加 註 使 用 方 法 不 得 以 洗 髮 方 式 進 行 三 含 有 精 油 之 產 品 : ( 一 ) 作 為 沐 浴 用 或 直 接 塗 抹 於 皮 膚 符 合 化 粧 品 衛 生 管 理 條 例 之 化 粧 品 定 義, 係 屬 化 粧 品 管 理 ; 非 直 接 使 用 於 人 體 皮 膚 之 薰 香 用 精 油 則 屬 一 般 商 品, 不 以 化 粧 品 管 理 ( 二 ) 其 宣 稱 不 得 超 出 化 粧 品 之 定 義, 例 如 : 薰 衣 草 精 華 能 舒 緩 情 ~9~

12 緒 解 除 緊 張 壓 力 已 超 出 一 般 化 粧 品 效 能 四 含 有 有 機 成 分 之 產 品 : 有 關 產 品 成 分 來 源 為 有 機 部 分, 廠 商 應 有 各 項 能 直 接 證 明 該 成 分 為 有 機 認 證, 惟 不 可 宣 稱 該 產 品 為 有 機 產 品 ~10~

13 第 四 節 特 定 用 途 成 分 之 宣 稱 一 化 粧 品 成 分 及 其 廣 告 可 宣 稱 之 效 果 ( 美 白 抗 菌 收 斂 等 ) 規 定 ( 一 ) 可 於 一 般 化 粧 品 廣 告 宣 稱 美 白 效 能 之 成 分 產 品 含 有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公 告 美 白 成 分, 即 可 宣 稱 具 有 美 白 效 能, 整 理 如 下 : 成 分 名 稱 限 量 用 途 Magnesium Ascorbyl Phosphate 3% 美 白 Kojic acid 2% 美 白 Ascorbyl Glucoside 2% 美 白 Arbutin 7% 美 白 Sodium Ascorbyl Phosphate 3% 美 白 Ellagic Acid 0.5% 美 白 Chamomile ET 0.5% 防 止 黑 斑 雀 斑 成 分 名 稱 3-O-Ethyl Ascorbic Acid (L-Ascorbic Acid,3-O-Ethyl Ether) Tranexamic acid 限 量 ( 使 用 濃 度 ) 1.0%~2.0% 2.0~3.0% 用 途 抑 制 黑 色 素 形 成 及 防 止 色 素 斑 的 形 成, 美 白 肌 膚 抑 制 黑 色 素 形 成 及 防 止 色 素 斑 的 形 成, 美 白 肌 膚 ~11~

14 Potassium Methoxysalicylate (Potassium4-Methoxysalicylate) (Benzoic acid,2-hydroxy-4- Methoxy-,Monopotassium Salt) 5,5 -Dipropyl-Biphenyl-2,2 -diol 1.0~3.0% 0.5% 抑 制 黑 色 素 形 成 及 防 止 色 素 斑 的 形 成, 美 白 肌 膚 抑 制 黑 色 素 形 成 防 止 黑 斑 雀 斑, 美 白 肌 膚 Cetyl tranexamate HCl 抑 制 黑 色 素 形 成 及 防 止 黑 3% 斑 雀 斑, 美 白 肌 膚 其 中 3-O-Ethyl Ascorbic Acid Tranexamic acid Potassium Methoxysalicylate 需 在 限 量 濃 度 範 圍 內 才 具 有 美 白 效 用 ( 二 ) 可 於 含 藥 化 粧 品 廣 告 宣 稱 美 白 效 能 之 成 分 : 成 分 名 稱 限 量 ( 使 用 濃 度 ) 用 途 Ascorbyl Tetraisopalmitate 3% 抑 制 黑 色 素 形 成 ( 三 ) 可 於 一 般 化 粧 品 廣 告 宣 稱 抗 菌 效 能 成 分 : 成 分 名 稱 限 量 ( 使 用 濃 度 ) 用 途 Alkyl isoquinolinium bromide (Lauryl isoquinolinium bromide) (2-Dodecyl isoquinolinium bromide) Benzalkonium chloride(alkyl dimethyl benzyl ammonium chloride) 0.05%( 使 用 後 立 即 沖 洗 之 製 品, 限 量 0.5%) 0.05%( 使 用 後 立 即 沖 洗 之 製 品, 限 量 3.0%) 抗 菌 劑 抗 菌 劑 Benzethonium chloride 0.1% ( 使 用 後 立 即 沖 洗 之 製 品, 限 抗 菌 劑 量 0.5%) ~12~

15 成 分 名 稱 限 量 ( 使 用 濃 度 ) 用 途 Chlorhexidine gluconate (Chlorhexidine digluconate) 0.05%( 使 用 後 立 即 沖 洗 之 製 品, 限 量 0.1%) 抗 菌 劑 Chloroxylenol(4-Chloro-3,5- Dimethylphenol)(4-Chloro-3,5-xylenol) (p-chloro-m-xylenol)(phenol,4-chloro-3,5- dimethyl) 0.5% 抗 菌 劑 Halocarban 0.3% 抗 菌 劑 Isopropyl methylphenol (o-cymen-5-ol) (3-Methyl-4-(1-methylethyl )Phenol) Orthophenylphenol (o-phenylphenol) 0.1% 抗 菌 劑 0.3% 抗 菌 劑 Thiram 0.3%( 使 用 後 立 即 沖 洗 之 製 品, 限 量 0.5%) 抗 菌 劑 Triclosan(rgasan DP-300) (5-Chloro- 2-(2,4-dichlorophenoxy)phenol) (2,4,4 -Trichloro-2 -HydroxyDiphenylether) 0.3% 抗 菌 劑 Triclocarban(Triclorocarbanilide) (3,4,4 Trichlocarban-ilide) 0.3%( 使 用 後 立 即 沖 洗 製 品, 限 量 0.5%) 抗 菌 劑 Homosulfamine 1% 抗 菌 劑 ~13~

16 成 分 名 稱 限 量 ( 使 用 濃 度 ) 用 途 Zinc pyrithione 1% 抗 菌 劑 Sodium salt of sulphosuccinic acid half ester of undecylenic acid monoethanola mide 2% 抗 菌 劑 Selenium disulfide 0.5% 抗 菌 劑 Piroctone and its monoethanolamine salt 0.5%( 使 用 後 立 即 沖 洗 之 製 品, 限 量 1%) 抗 菌 劑 Climbazol 1-(4-Chlorophenoxy)-1- (imidazolyl) -3,3-dimehylbutan-2-one 0.5% 抗 菌 劑 感 光 素 101 號 0.001% 抗 菌 劑 感 光 素 201 號 (Quaternium-73) 0.005% 抗 菌 劑 感 光 素 301 號 0.005% 抗 菌 劑 感 光 素 401 號 0.004% 抗 菌 劑 ( 四 ) 可 於 一 般 化 粧 品 廣 告 宣 稱 具 有 收 斂 效 能 成 分 : 成 分 名 稱 限 量 ( 使 用 濃 度 ) 用 途 Alum(Potassium Alum) 1% 收 斂 Aluminum chlorohydroxy allantoin(alcloxa) Bismuth subnitrate (Bismuth nitrate Basic) (Bismuth oxynitrate) 1% 收 斂 制 臭 3% 收 斂 ~14~

17 成 分 名 稱 限 量 ( 使 用 濃 度 ) 用 途 Zinc oxide 10% 收 斂 Zinc phenolsulfonate (Zinc paraphenol sulfate) 2% 收 斂 (Zinc sulfocarbolate) ( 五 ) 僅 能 於 含 藥 化 粧 品 宣 稱 之 用 途 請 參 照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公 告 之 含 藥 化 粧 品 基 準 ( 含 有 醫 療 或 毒 劇 藥 品 基 準 ), 如 附 錄 三 ~15~

18 第 五 節 化 粧 品 廣 告 之 代 言 及 薦 證 一 試 用 者 或 推 薦 者 對 案 內 產 品 之 使 用 意 見, 應 符 合 公 平 交 易 法 及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104 年 3 月 12 日 公 競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之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對 於 薦 證 廣 告 之 規 範 說 明 等 相 關 規 範 二 有 關 醫 事 人 員 代 言 之 管 理 原 則 ( 依 據 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現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93 年 6 月 8 日 衛 署 醫 字 第 號 函 ) ( 一 ) 醫 事 人 員 為 產 品 代 言, 其 行 為 或 內 容 並 涉 及 違 規 醫 療 廣 告 或 藥 物 廣 告 者, 應 並 依 違 反 醫 療 法 藥 事 法 規 定 處 理 ( 二 ) 醫 事 人 員 為 產 品 代 言, 其 宣 傳 內 容 如 未 經 科 學 研 究 證 實 或 假 借 未 曾 發 表 之 研 究 報 告, 而 為 產 品 代 言 背 書 或 影 射, 其 具 醫 療 健 康 之 療 效 或 功 效, 誤 導 消 費 者 購 買 之 虞 者 ; 應 依 業 務 上 不 正 當 行 為 論 處 ; 醫 師 應 依 醫 師 法 第 25 條 第 5 款 業 務 不 正 當 行 為 移 付 懲 戒 ( 三 ) 未 涉 及 藉 其 醫 事 專 業 身 份, 為 一 般 性 產 品 ( 不 包 括 煙 酒 ) 代 言 宣 傳 者, 不 予 處 理 三 依 據 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 現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93 年 9 月 2 日 衛 署 藥 字 第 號 函, 惠 請 轉 知 代 言 產 品 之 藥 事 人 員 下 列 規 範 : ( 一 ) 藥 事 人 員 為 產 品 代 言, 其 行 為 或 內 容 涉 及 違 規 之 食 品 廣 告 或 藥 物 廣 告 者, 依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或 藥 事 法 等 衛 生 法 規 處 辦 ( 二 ) 藥 事 人 員 如 無 客 觀 之 科 學 依 據, 而 藉 其 藥 事 專 業 身 分 為 產 品 代 言, 或 背 書 影 射 產 品 具 誇 大 不 實 之 效 能, 致 有 誤 導 消 費 者 誤 信 廣 告 內 容 而 購 買 之 虞 者, 應 依 藥 師 法 第 21 條 第 5 款 規 定 移 付 懲 戒 ~16~

19 第 六 節 其 他 認 定 一 廣 告 內 容 若 涉 及 公 司 簡 介 創 辦 團 隊 企 業 理 念 成 立 宗 旨 商 品 保 證 原 則 退 換 貨 原 則 運 送 方 式 及 付 款 方 式, 屬 建 立 企 業 形 象 方 式 及 經 銷 策 略, 則 非 屬 化 粧 品 廣 告 範 圍 所 登 載 之 內 容, 應 自 行 負 擔 法 律 責 任 二 有 關 廣 告 提 及 之 檢 測 報 告 問 卷 調 查 銷 售 報 告 等 內 容, 業 者 應 備 有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應 符 合 真 實 及 具 證 據 支 持 並 自 行 切 結 三 廣 告 內 容 提 及 之 消 費 者 使 用 意 見 調 查, 例 如 : ( 一 ) XX% 受 訪 者 覺 得 質 感 清 爽 ( 二 ) XX 雜 誌 票 選 最 好 用 的 防 曬 品 ( 三 ) XX% 受 訪 者 覺 得 願 意 推 薦 給 朋 友 使 用 其 執 行 機 構 及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得 以 下 列 方 法 之 一, 作 為 佐 證 資 料, 但 應 檢 附 樣 本 數 執 行 日 期 及 問 卷 內 容 等 : 1. 市 調 公 司 辦 理 之 調 查 2. 美 容 雜 誌 或 網 站 之 票 選 結 果 3. 化 粧 品 廠 商 自 行 辦 理 之 調 查 四 廣 告 內 容 提 及 產 品 效 能 之 相 關 實 驗 或 研 究 資 料 ( 一 ) 其 執 行 機 構 應 為 以 下 幾 種, 方 能 作 為 佐 證 資 料 : 1. 自 家 公 司 實 驗 室 2. 醫 院 或 大 學 相 關 系 所 3. 民 間 實 驗 室 4. 其 他 第 三 方 公 正 單 位 或 研 究 團 體 ( 二 ) 相 關 研 究 實 驗 需 提 供 結 論 報 告 及 佐 證 文 獻, 並 清 楚 說 明 實 驗 細 節 實 驗 方 式 數 據 統 計 結 果 以 及 執 行 過 程 以 供 參 考, 並 在 廣 告 中 依 照 報 告 結 論 據 實 說 明 產 品 宣 稱 ~17~

20 ( 三 ) 需 於 廣 告 內 容 中 載 明 : 實 驗 單 位 實 驗 人 數 實 驗 方 法 實 驗 時 間 等 充 分 之 背 景 說 明 五 產 品 成 分 使 用 方 法 之 敘 述, 未 涉 及 效 能, 可 刊 登 數 字, 業 者 應 備 有 全 成 分 明 細 表 等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無 需 提 供 檢 測 報 告 例 如 : ( 一 ) 塗 抹 1 分 鐘 ( 二 ) 配 方 蘊 含 8 種 礦 物 精 華 ~18~

21 第 七 節 附 錄 附 錄 一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對 於 比 較 廣 告 案 件 之 處 理 原 則 第 995 次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公 參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第 1057 次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公 競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第 1217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第 8 點 公 競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一 目 的 為 維 護 交 易 秩 序 與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避 免 事 業 以 不 當 比 較 廣 告 誤 導 交 易 相 對 人, 形 成 不 公 平 競 爭, 特 訂 定 本 處 理 原 則 二 名 詞 定 義 本 處 理 原 則 所 稱 比 較 廣 告, 指 事 業 於 廣 告 中, 就 所 提 供 商 品 或 服 務 ( 以 下 簡 稱 商 品 ) 之 特 定 項 目, 與 他 事 業 進 行 比 較, 以 增 進 其 交 易 機 會 三 真 實 表 示 原 則 事 業 於 比 較 廣 告, 就 自 身 與 他 事 業 商 品 之 表 示 或 表 徵, 均 應 確 保 廣 告 內 容 與 實 際 相 符 四 公 平 客 觀 比 較 原 則 事 業 於 比 較 廣 告, 應 以 公 正 客 觀 比 較 基 準 相 當 之 方 式 為 之 五 違 法 類 型 一 事 業 不 得 於 比 較 廣 告, 就 自 身 商 品 為 虛 偽 不 實 或 引 人 錯 誤 之 表 示 或 表 徵 六 違 法 類 型 二 ~19~

22 事 業 於 比 較 廣 告 無 論 是 否 指 明 被 比 較 事 業, 不 得 就 他 事 業 商 品 之 比 較 項 目, 為 下 列 欺 罔 或 顯 失 公 平 之 行 為 : ( 一 ) 就 他 事 業 商 品 為 虛 偽 不 實 或 引 人 錯 誤 之 表 示 或 表 徵 ( 二 ) 以 新 舊 或 不 同 等 級 之 商 品 相 互 比 較 ( 三 ) 對 相 同 商 品 之 比 較 採 不 同 基 準 或 條 件 ( 四 ) 引 為 比 較 之 資 料 來 源, 不 具 客 觀 性 欠 缺 公 認 比 較 基 準, 或 就 引 用 資 料, 為 不 妥 適 之 簡 述 或 詮 釋 ( 五 ) 未 經 證 實 或 查 證 之 比 較 項 目 以 懷 疑 臆 測 主 觀 陳 述 為 比 較 ( 六 ) 就 某 一 部 分 之 優 越 而 主 張 全 盤 優 越 之 比 較, 或 於 比 較 項 目 僅 彰 顯 自 身 較 優 項 目, 而 故 意 忽 略 他 事 業 較 優 項 目, 致 整 體 印 象 上 造 成 不 公 平 之 比 較 結 果 ( 七 ) 其 他 就 重 要 交 易 事 實 為 欺 罔 或 顯 失 公 平 之 比 較 行 為 七 違 法 類 型 三 事 業 於 比 較 廣 告, 不 得 為 競 爭 之 目 的, 陳 述 或 散 布 不 實 之 情 事, 對 明 示 或 可 得 特 定 之 他 事 業 營 業 信 譽 產 生 貶 損 之 比 較 結 果 八 法 律 效 果 事 業 違 反 第 五 點 者, 可 能 構 成 公 平 交 易 法 第 二 十 一 條 之 違 反 事 業 違 反 第 六 點 者, 可 能 構 成 公 平 交 易 法 第 二 十 五 條 之 違 反 事 業 違 反 第 七 點 者, 可 能 構 成 公 平 交 易 法 第 二 十 四 條 之 違 反 九 補 充 規 定 比 較 廣 告 案 件 除 受 本 處 理 原 則 規 範 外, 仍 應 適 用 公 平 交 易 法 第 二 十 一 條 及 相 關 處 理 原 則 之 規 定 ~20~

23 附 錄 二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廣 告 製 播 標 準 八 十 三 年 三 月 九 日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83) 強 廣 一 字 第 號 令 訂 定 發 布 八 十 四 年 九 月 二 十 日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84) 強 廣 一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八 十 八 年 九 月 十 五 日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88) 強 廣 一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第 1 條 本 標 準 依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法 第 五 十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 條 本 標 準 所 稱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廣 告, 係 指 系 統 經 營 者 播 送 之 影 像 聲 音, 內 容 為 推 廣 商 品 觀 念 服 務 或 形 象 者 第 3 條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廣 告 內 容 不 得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一 違 反 法 律 強 制 或 禁 止 規 定 二 妨 害 兒 童 或 少 年 身 心 健 康 三 妨 害 公 共 秩 序 或 善 良 風 俗 前 項 各 款 例 示 如 附 表 第 4 條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事 業 應 依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時 段 鎖 碼 播 送 特 定 廣 告 第 5 條 播 送 廣 告 時 應 以 字 幕 圖 卡 旁 白 音 樂 或 其 他 方 式 與 節 目 明 顯 區 分 第 6 條 製 播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廣 告 注 意 事 項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第 7 條 本 標 準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21~

24 附 表 : 款 次 一 違 反 法 律 強 制 或 禁 止 規 定 二 妨 害 兒 童 或 少 年 身 心 健 康 例 次 ( 一 ) 涉 及 比 較 性 質 時, 未 能 證 明 其 真 實 性 ( 二 ) 虛 偽 不 實 或 誇 張 者 ( 三 ) 播 出 煙 草 產 品 廣 告 者 ( 四 ) 非 藥 物 而 宣 揚 具 醫 療 效 能 者 ( 五 ) 未 依 規 定 註 明 核 准 立 案 之 機 關 及 文 號 者 ( 六 ) 其 他 法 律 強 制 或 禁 止 規 定 ( 一 ) 影 響 兒 童 或 少 年 生 理 心 理 健 康 者 ( 二 ) 對 尊 敬 師 長 等 固 有 道 德 觀 念 產 生 不 良 影 響 者 ( 三 ) 養 成 不 良 生 活 習 慣 或 產 生 不 良 模 仿 作 用 者 ( 四 ) 誘 使 兒 童 或 少 年 不 滿 現 有 用 品, 養 成 貪 得 無 饜 等 不 正 確 觀 念 者 ( 五 ) 直 接 唆 使 兒 童 或 少 年 要 求 家 長 接 受 廣 告 之 建 議 者 ( 六 ) 利 用 兒 童 或 少 年 對 師 長 醫 師 或 兒 童 節 目 主 持 人 之 信 賴 心 理, 對 產 品 作 推 廣 宣 傳 者 ( 七 ) 提 倡 鼓 勵 兒 童 或 少 年 從 事 危 險 活 動 者 ( 八 ) 涉 及 驚 險 之 特 技 表 演 時, 未 提 示 兒 童 或 少 年 不 宜 模 仿 者 ( 九 ) 以 尖 銳 刺 耳 的 聲 音 及 以 強 光 閃 爍 搖 擺 不 定 之 畫 面, 驚 擾 觀 眾 收 視 ( 十 ) 以 相 同 聲 音 或 畫 面 重 複 密 集 出 現 之 方 式 表 達 者 ( 十 一 ) 以 擁 有 廣 告 商 品 作 為 受 人 尊 敬 之 標 準 者 ( 十 二 ) 以 實 體 或 人 體 展 示 避 孕 器 材 婦 女 生 理 用 品 ~22~

25 三 妨 害 公 共 秩 序 或 善 良 風 俗 性 能 或 安 排 兒 童 演 出 者 ( 十 三 ) 引 誘 兒 童 或 少 年 進 入 法 令 禁 止 其 涉 足 之 場 所 者 ( 十 四 ) 於 非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播 送 時 段, 播 出 酒 類 廣 告 者 ( 十 五 ) 於 兒 童 或 少 年 節 目 中 播 送 或 有 兒 童 或 少 年 參 與 演 出 酒 類 廣 告 者 ( 十 六 ) 以 菸 酒 及 藥 品 作 為 贈 品 者 ( 十 七 ) 描 述 喝 酒 為 美 好 之 經 驗, 或 以 飲 酒 能 帶 來 好 運 氣, 或 成 為 受 歡 迎 有 成 就 之 人 士, 為 其 表 現 方 式 者 ( 一 ) 破 壞 國 家 社 會 之 優 良 秩 序 或 違 背 國 民 一 般 道 德 標 準 者 ( 二 ) 表 現 社 會 弊 病 無 警 世 意 義 者 ( 三 ) 宣 揚 迷 信 者 ( 四 ) 歧 視 或 嘲 笑 身 心 殘 障 者 ( 五 ) 廣 告 方 式 有 使 公 眾 誤 信 之 虞 者 ( 六 ) 廣 告 表 現 涉 及 性 的 內 容 表 示 者 ( 七 ) 廣 告 有 怪 形 怪 狀 低 俗 不 雅 的 表 現 方 式 及 誇 張 性 之 病 態 動 作 或 表 情 者 ( 八 ) 用 辭 欠 雅 或 提 示 誘 導 從 事 有 損 個 人 健 康 之 活 動 ( 九 ) 有 曖 昧 煽 情 之 表 現 方 式 ( 十 ) 對 身 體 屍 體 做 不 當 之 表 現 者 ( 十 一 ) 廣 告 內 容 與 表 現, 有 脅 迫 暴 力 或 有 暗 示 誘 惑 他 人 犯 罪 之 虞 之 畫 面 ~23~

26 附 錄 三 化 粧 品 含 有 醫 療 或 毒 劇 藥 品 基 準 ( 含 藥 化 粧 品 基 準 ) 防 曬 劑 2015/11/18 彙 整 版 成 分 用 途 限 量 1 p-aminobenzoic acid 及 其 ester 防 曬 4% 2 Cinoxate (2-ethoxy ethyl-p-methoxycinnamate) 防 曬 5% 3 2-Ethylhexyl p-dimethyl amino benzoate (Octyl dimethyl PABA) 4 2-Hydroxy-4-methoxy benzophenone (Oxybenzone) (Benzophenone-3) 5 2-Hydroxy-4-methoxy benzophenone-5-sulfonic acid (Benzophenone-4) 6 2-(2-Hydroxy-5-methylphenyl)benzotriazole (Drometrizole) 防 曬 8% 防 曬 6% 防 曬 5% 防 曬 7% 7 Homosalate (Homomethyl salicylate) 防 曬 10% 8 Octyl methoxy cinnamate (2-Ethylhexyl-4-methoxy cinnamate) (Octinoxate) 防 曬 10% 9 Octyl salicylate (Octisalate) 防 曬 5% 10 2-Phenylbenzimidazole5-sulfonic acid and salts 防 曬 4% 11 Phenyl Salicylate 防 曬 1% 12 4-Tert-butyl-4 -methoxy dibenzoyl methane (Butyl Methoxydibenzoylmethane) (Avobenzone) 防 曬 5% ~24~

27 成 分 用 途 限 量 13 Amyl p-dimethylaminobenzoate (Pentyl dimethyl PABA) 防 曬 10% 14 2,4 Dihydroxybenzophenone (Benzophenone-1) 防 曬 10% 15 2,2 Dihydroxy 4,4 dimethoxy benzophenone (Benzophenone-6) 防 曬 10% 16 2,5-Diisopropyl methyl cinnamate 防 曬 10% 17 Dipropylene glycol salicylate 防 曬 0.2% 18 Disodium 2,2 dihydroxy 4,4 dimethoxy 5,5 disulfobenzophenone (Benzophenone-9) 防 曬 10% 19 Ethylene glycol salicylate (Glycol salicylate) 防 曬 1% 20 Glyceryl octanoate di-p-methoxy cinnamate (Glyceryl octanoate dimethoxy cinnamate) 防 曬 10% 21 Guaiazulene 防 曬 0.01% 22 2-Hydroxy 4-methoxy benzophenone sodium sulfonate (Benzophenone-5) 23 Isopropyl-p-methoxy cinnamate & Diisopropyl cinnamate Ester mixture 防 曬 5% (as acid) 防 曬 10% 24 Oxybenzone sulfonic acid 防 曬 10% 25 Oxybenzone sulfonic acid trihydrate 防 曬 10% ~25~

28 成 分 用 途 限 量 26 Sodium salicylate 防 曬 0.2% 27 Terephthalylidene dicamphor sulfonic acid and its salts (Mexoryl SX) 28 2,2,4,4 Tetra-hydroxy benzophenone (Benzophenone-2) 29 Octocrylene (2-Ethylhexyl 2-Cyano-3, 3-Diphenylacrylate) (2-Ethylhexyl 2-Cyano-3, 3-Diphenyl-2-Propenoate) 防 曬 10% 防 曬 10% 防 曬 10% 30 Zinc oxide 防 曬 2.0~ 20.0% ( 作 為 收 斂 劑 之 用 途, 限 量 10% 以 下 ) 31 Drometrizole Trisiloxane 防 曬 15% 32 2,2 Methylene-bis-6-(2H-ben-zotriazol-2-yl)-4-(tetr amethyl- butyl)1,1,3,3-phenol. (Methylene bis-benzotriazolyl Tetra methylbutyl-phenol) (Tinosorb M) 防 曬 10% 33 Bis-Ethylhexyloxyphenol Methoxyphenyl Triazine (2,4-Bis-{[4-(2-ethyl-hexyloxy)-2-hydroxy]-phenyl }-6-(4-methoxyphenyl)-(1,3,5)-triazine) (Tinosorb S) 防 曬 10% ~26~

29 成 分 用 途 限 量 34 Dimethicodiethylbenzal malonate (Polysilicone-15) (parsol SLX) 防 曬 10% 35 Ethylhexyl Triazone 防 曬 5.0% 36 Diethylamino Hydroxybenzoyl Hexyl Benzoate (Benzoic acid, 2-[-4-(diethylamino)- 2-hydroxybenzoyl]-, hexylester) 防 曬 10% 37 3-Benzylidene camphor 防 曬 2% 38 Benzophenone-8; (Dioxybenzone) 防 曬 3% 39 Benzylidene camphor sulfonic acid; (Alpha-(2-oxoborn-3-ylidene)-toluene-4-sulphonic acid and its salts) 防 曬 6% as acid 40 Camphor benzalkonium methosulfate; (N,N,N-trimethyl-4-(2-oxoborn-3-ylidenemethyl) anilinium methyl sulphate) 41 Diethylhexyl butamido triazone; (Benzoic acid,4,4'-[[6-[[[(1,1-dimethylethyl)amino] carbonyl]phenyl] amino]1,3,5-triazine-2,4-diyl] diimino) bis-,bis(2-ethylhexyl)ester) 42 Disodium Phenyl Dibenzimidazole Tetrasulfonate; (Neoheliopan AP; Bisimidazylate) 防 曬 6% 防 曬 10% 防 曬 10% 43 Glyceryl PABA; (Glyceryl p-aminobenzoate) 防 曬 3% ~27~

30 成 分 用 途 限 量 44 Isoamyl p-methoxycinnamate; (Isopentyl-4-methoxycinnamate) 45 Menthyl Anthranilate; (Meradimate; Menthyl o-aminobenzoate) 46 4-Methylbenzylidene camphor; (Enacamene; 3-(4'-Methylbenzylidene)-dl camphor) 47 PEG-25 PABA; (Ethoxylated ethyl-4-aminobenzoate) 48 Polyacrylamidomethyl benzylidene camphor; (Polymer of N-{(2 and 4)-[(2-oxoborn-3-ylidene) methyl]benzyl} acrylamide) 防 曬 10% 防 曬 5% 防 曬 4% 防 曬 10% 防 曬 6% 49 Trolamine Salicylate; (Triethanolamine 防 曬 12% Salicylate;TEA Salicylate) 其 他 規 定 : 用 作 化 粧 品 本 身 之 保 護 劑, 而 非 作 為 防 曬 劑 用 途, 且 未 標 示 其 效 能 者, 得 以 一 般 化 粧 品 管 理 染 髮 劑 成 分 用 途 限 量 1 p-phenylenediamine 染 髮 2.0% 2 Toluene 2,5-diamine(p-Toluene diamine) 染 髮 4.0% ( 以 Toluene 2, 5-diamine 計 ) ~28~

31 成 分 用 途 限 量 3 p-aminophenol sulfate 染 髮 4% 4 2-Nitro-1.4-diaminobenzone(Nitro-p-phenyle nediamine) 5 p-amino-o-cresol(5-amino-o-cresol) (4-Amino-2-hydroxy toluene) 染 髮 3% 染 髮 1% 6 5-Amino-o-cresol sulfate 染 髮 4.5% 7 1-Amino-4-methylamino anthraquinone 染 髮 0.5% 8 2-Amino-4-nitrophenol 染 髮 2.5% 9 2-Amino-5-nitrophenol 染 髮 1.5% 10 2-Amino-5-nitrophenol sulfate 染 髮 1.5% 11 o-aminophenol 染 髮 3% 12 o-aminophenol sulfate 染 髮 3% 13 m-aminophenol 染 髮 2% 14 p-aminophenol 染 髮 3% 15 Ammonia solution 染 髮 6%( 以 NH3 計 ) 16 N,N-Bis (4-aminophenyl)-2,5-diamino-1,4-quino -diamine 染 髮 1.5% 17 o-chloro-p-phenylenediamine sulfate 染 髮 1.5% 18 1, 4-Diamino anthraquinone 染 髮 0.5% 19 2, 4, Diaminophenol sulfate 染 髮 1% ~29~

32 成 分 用 途 限 量 20 4, 4-Diamino diphenylamine sulfate 染 髮 1% 21 2,4-Diaminophenol hydrochloride 染 髮 0.5% 22 2,4-Diaminophenoxyethanol hydrochloride 染 髮 0.5% 23 1, 5-Dihydroxy naphthalene 染 髮 0.5% 24 2, 6-Diaminopyridine 染 髮 1% 25 5-(2-Hydroxy ethylamino)-2-methylphenol 染 髮 0.5% Imino-diphenol 染 髮 1.5% 27 p-methylaminophenol 染 髮 1% 28 p-methylaminophenol sulfate 染 髮 3% 29 p-nitro-o-phenylenediamine 染 髮 1.5% 30 p-nitro-m- phenylenediamine sulfate 染 髮 3% 31 p-nitro-o- phenylenediamine sulfate 染 髮 2% 32 Nitro-p-phenylenediamine sulfate 染 髮 3.5 % 33 p-phenylenediamine sulfate 染 髮 2.0 % ( 以 p- Phenylenediami ne 計 ) 34 N-Phenyl-p-phenylenediamine 染 髮 2% 35 N-Phenyl-p-phenylenediamine acetate 染 髮 4.5% 36 N-phenyl p-phenylenediamine hydrochloride 染 髮 0.5% 37 Picramic acid 染 髮 3% ~30~

33 成 分 用 途 限 量 38 Sodium picramate 染 髮 1% 39 Toluene 3, 4-diamine 染 髮 0.5% 40 Toluene-2, 5-diamine hydrochloride 染 髮 4.0 % ( 以 Toluene 2, 5-diamine 計 ) 41 Toluene-2,5-diamine sulfate 染 髮 4.0% ( 以 Toluene 2, -diamine 計 ) 42 Acid Black 52(CI 15711) 染 髮 2.0% 43 Acid Orange 3(CI 10385) 染 髮 0.2% 44 2-Amino-6-chloro-4-nitrophenol 染 髮 2.0% 45 2-Amino-6-chloro-4-nitrophenol HCl 染 髮 2.0% 46 4-Amino-m-cresol(and its salts) 染 髮 3.0% 47 3-Amino-2,4-dichlorophenol(and its salts) 染 髮 2.0% 48 2-Amino-4-hydroxyethylaminoanisole(and its salts) 染 髮 3.0% 49 4-Amino-3-nitrophenol(and its salts) 染 髮 3.0% 50 m-aminophenol sulfate (3-Aminophenol sulfate) 染 髮 2.0% 51 Basic Blue 7(CI 42595) 染 髮 0.2% 52 Basic Blue 99(CI 56059) 染 髮 2.0% ~31~

34 成 分 用 途 限 量 53 1,3-Bis(2,4-diaminophenoxy)propane(and its salts) 54 N,N -Bis(2-hydroxyethyl)-p-phenylenediami ne Sulfate 55 2-Chloro-6-ethylamino-4-nitrophenol(and its salts) 染 髮 2.0% 染 髮 5.0% 染 髮 3.0% 56 4-Chlororesorcinol(CI 76510) 染 髮 1.0% 57 2,4-Diaminophenoxyethanol 染 髮 4.0% 58 2,6-Dihydroxy-3,4-dimethylpyridine(and its salts) 59 2,6-Dimethoxy-3,5-pyridinediamine(and its salts) 染 髮 2.0% 染 髮 0.5% 60 N,N -Dimethyl-p-phenylenediamine Sulfate 染 髮 6.0% 61 Disperse Black 9 染 髮 0.4% 62 Disperse Blue 1(CI 64500) 染 髮 1.0% 63 Gallic acid(3,4,5-trihydroxybenzoic acid) 染 髮 4.0% 64 HC Blue No. 2 染 髮 1.7% 65 HC Blue No. 9 染 髮 2.0% ( 使 用 於 氧 化 性 染 髮 劑 ) 1.0% ( 使 用 於 非 氧 化 性 染 髮 劑 ) ~32~

35 成 分 用 途 限 量 66 HC Blue No. 10 染 髮 2.0% 67 HC Blue No. 11 染 髮 3.0% ( 使 用 於 氧 化 性 染 髮 劑 ) 2.0% ( 使 用 於 非 氧 化 性 染 髮 劑 ) 68 HC Blue No. 12 染 髮 1.5% 69 HC Orange No. 1 染 髮 3.0% 70 HC Orange No. 2 染 髮 1.0% 71 HC Red No. 1 染 髮 0.5% 72 HC Red No. 10 染 髮 2.0% ( 使 用 於 氧 化 性 染 髮 劑 ) 1.0% ( 使 用 於 非 氧 化 性 染 髮 劑 ) 73 HC Red No. 11 染 髮 2.0% ( 使 用 於 氧 化 性 染 髮 劑 ) 1.0% ( 使 用 於 非 氧 化 性 染 髮 劑 ) 74 HC Red No. 13 染 髮 2.5% 75 HC Violet No. 1 染 髮 0.5% 76 HC Violet No.2 染 髮 2.0% 77 HC Yellow No. 2 染 髮 3.0% 78 HC Yellow No. 4 染 髮 3.0% ~33~

36 成 分 用 途 限 量 79 HC Yellow No. 5 染 髮 1.6% 80 HC Yellow No. 10 染 髮 0.2% 81 Hydroxybenzomorpholine 染 髮 1.0% 82 Hydroxyethyl-2-nitro-p-toluidine(and its salts) 染 髮 2.0% ( 使 用 於 氧 化 性 染 髮 劑 ) 1.0% ( 使 用 於 非 氧 化 性 染 髮 劑 ) 83 Hydroxyethyl-3,4-methylenedioxyaniline(an d its salts) 84 Hydroxypropyl bis (N-hydroxyethyl-pphenylenediamine)(and its salts) 染 髮 3.0% 染 髮 3.0% 85 2-Hydroxyethylamino-5-nitroanisole(and its 染 髮 1.0% salts) 86 2-Hydroxyethyl picramic Acid(and its salts) 染 髮 3.0% ( 使 用 於 氧 化 性 染 髮 劑 ) 2.0%( 使 用 於 非 氧 化 性 染 髮 劑 ) 87 4-Hydroxypropylamino-3-nitrophenol(and its salts) 染 髮 88 2-Methyl-5-hydroxyethylaminophenol 染 髮 2.0% 89 2-Methylresorcinol 染 髮 1.0% 5.2% ( 使 用 於 氧 化 性 染 髮 劑 ) 2.6% ( 使 用 於 非 氧 化 性 染 髮 劑 ) ~34~

37 成 分 用 途 限 量 90 3-Methylamino-4-nitrophenoxyethanol(and its salts) 染 髮 1.0% 91 N-Methoxyethyl-p-phenylenediamine HCl 染 髮 6.0% 92 2,7-Naphthalenediol(and its salts) 染 髮 1.0% 93 1-Naphthol(α-Naphthol) 染 髮 2.0% 94 3-Nitro-p-hydroxyethylaminophenol(and its salts) 染 髮 6.0% 95 4-Nitrophenyl Aminoethylurea(and its salts) 染 髮 0.5% 96 Phenyl Methyl Pyrazolone 染 髮 0.5% 97 p-phenylenediamine HCl 染 髮 4.5% 98 Resorcinol(Resorcin) 染 髮 2.0% 99 Sodium 2-hydroxy-5-nitro-2,4 - diaminoazobenzene-5 -sulfonate 100 Ammonium Persulfate 脫 色 脫 染 101 Potassium Persulfate 脫 色 脫 染 染 髮 5.0% 61.3% ( 限 由 領 有 男 子 理 髮 或 女 子 美 髮 技 術 士 人 員 對 消 費 者 使 用 ) 70.0% ( 限 由 領 有 男 子 理 髮 或 女 子 美 髮 技 術 士 人 員 對 消 費 者 使 用 ) ~35~

38 成 分 用 途 限 量 102 Sodium Persulfate 脫 色 脫 染 47.0% ( 限 由 領 有 男 子 理 髮 或 女 子 美 髮 技 術 士 人 員 對 消 費 者 使 用 ) Amino-6-chloro-o-cresol 染 髮 2.0% Amino-3-hydroxypyridine 染 髮 0.6% Amino-m-cresol 染 髮 2.4% 107 Basic Orange 31 染 髮 0.2% 108 Basic Red 51 染 髮 0.2% 109 Basic Red 76 染 髮 2.0% 110 Basic Yellow 87 染 髮 0.2% 111 2,6-Dihydroxyethylaminotoluene 染 髮 2.0% 112 HC Red No. 3 染 髮 0.5% 113 Hydroxyethyl-p-phenylenediamine sulfate 染 髮 3.0% Methoxy-2-methylamino-3-aminopyridine HCl 染 髮 2.0% 115 N-Phenyl-p-phenylenediamine sulfate 染 髮 6.0% ( 以 free base 計 ) 上 列 成 分 除 有 特 別 規 定 外, 限 使 用 於 染 髮 劑 類 產 品, 其 他 類 化 粧 品 不 得 掺 用 ~36~

39 染 髮 劑 (2 劑 ) 成 分 限 量 用 途 Hydrogen peroxide 12 % 染 髮 第 二 劑 燙 髮 劑 成 分 基 準 硫 醇 基 乙 酸 或 其 鹽 類 及 酯 類 (Thioglycollic acid,its salts and esters) 副 胱 氨 酸 類 Cysteine(L-Cysteine, DL-Cysteine,L-Cysteine Hydrochloride, DL-Cysteine Hydrochloride, N-Acetyl-L-Cysteine) 限 量 :2.0~11.0%w/v 以 Thioglycolic acid 計. (8.0% 以 上 至 11.0%, 限 由 領 有 男 子 理 髮 或 女 子 美 髮 技 術 士 人 員 對 消 費 者 使 用 ) PH 值 :4.5~9.6 鹼 度 : 每 公 撮 消 耗 0.1N 鹽 酸 量 7 公 撮 以 下. 限 量 :3.0~7.5%w/v 以 Cysteine 計. PH 值 :8.0~9.5 鹼 度 : 每 公 撮 消 耗 0.1N 鹽 酸 量 12 公 撮 以 下. 不 得 含 不 揮 發 性 無 機 鹼 為 鹼 性 劑. 亞 硫 酸 鈉 限 量 :6.7% (Sodium Sulfite) ( 以 游 離 SO2 計 ) 燙 髮 劑 (2 劑 ) 成 分 溴 酸 鈉 (Sodium Bromate) 限 量 :11.5% PH 值 :4.0~9.5 基 準 ~37~

40 止 汗 制 臭 劑 成 分 限 量 用 途 Aluminum Chlorohydrate Aluminum Zirconium salts ( 不 得 使 用 於 噴 霧 類 化 粧 品 ) Aluminum Chloride Aluminum sesquichlorohydrate 及 其 衍 生 物 Ammonium Silver Zinc Aluminum Silicate 25%( 以 無 水 物 計 算 ) 止 汗 制 臭 20%( 以 無 水 物 計 算 ) 止 汗 制 臭 15%( 以 水 溶 液 計 算 ) 止 汗 制 臭 25% 止 汗 制 臭 5.0%~10% 抗 菌 制 臭 注 意 事 項 : 不 得 使 用 於 皮 膚 有 破 損 或 傷 口 部 位. 美 白 劑 成 分 限 量 ( 使 用 濃 度 ) 用 途 Ascorbyl Tetraisopalmitate 3.0 % 抑 制 黑 色 素 形 成 其 他 成 分 限 量 用 途 及 其 他 規 定 1. Sulfur 限 量 :2% 用 途 : 面 皰 預 防 使 用 於 面 霜 乳 液 等 化 粧 品 2. Salicylic acid 限 量 :0.2%~2.0% 用 途 : 軟 化 角 質 面 皰 預 防 注 意 事 項 :3 歲 以 下 嬰 幼 兒 不 得 使 用 ( 洗 髮 用 化 粧 品 除 外 ) ~38~

41 成 分 限 量 用 途 及 其 他 規 定 3. Allantoin 限 量 :0.2% 以 上 至 0.5%( 使 用 後 非 立 即 沖 洗 製 品 ) 用 途 : 潤 膚 4. Aminoether 型 之 Antihistamine 5. (1) Hydrogen Peroxide (2) Carbamide Peroxide 限 量 :0.01%( 使 用 於 頭 部 化 粧 品 ) 其 他 規 定 :Aminoether 型 以 外 者 不 得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 頭 部 以 外 之 部 位 不 得 使 用 (1) 限 量 6.0% (2) 限 量 18.0% 用 途 : 美 白 牙 齒 注 意 事 項 : 至 少 需 標 示 1. 使 用 時 牙 齦 或 口 腔 若 出 現 不 適 反 應 ( 如 紅 腫 疼 痛 等 ), 請 即 停 止 使 用, 並 諮 詢 牙 醫 師 2. 使 用 時 如 有 牙 齒 敏 感 現 象, 請 暫 停 使 用, 並 諮 詢 牙 醫 師 歲 以 下 孩 童 孕 婦 或 授 乳 期 婦 女, 不 建 議 使 用 4. 牙 齦 組 織 或 口 腔 有 病 變, 以 及 對 本 產 品 之 成 分 有 過 敏 者, 請 勿 使 用 5. 避 免 不 當 吞 食 6. 使 用 時 避 免 本 產 品 接 觸 眼 睛, 若 不 慎 觸 及 眼 睛, 請 立 即 用 清 水 沖 洗 7. 使 用 牙 齒 美 白 劑 期 間 不 宜 抽 煙 或 嚼 檳 榔 8. 使 用 時 儘 量 避 免 讓 本 產 品 直 接 接 觸 到 牙 齦 ~39~

42 成 分 限 量 用 途 及 其 他 規 定 9. 使 用 超 過 14 天 以 上, 應 依 照 牙 醫 師 指 示 使 用 10. 本 產 品 需 置 於 孩 童 接 觸 不 到 的 地 方 及 避 免 陽 光 直 射 6. Hydrogen peroxide 限 量 :1.5%~6.0%( 牙 齒 美 白 牙 膏 ) 用 途 : 美 白 牙 齒 注 意 事 項 : 至 少 需 標 示 : 1. 使 用 時 牙 齦 或 口 腔 若 出 現 不 適 反 應 ( 如 紅 腫 疼 痛 等 ), 請 即 停 止 使 用, 並 諮 詢 牙 醫 師 2. 使 用 時 如 有 牙 齒 敏 感 現 象, 請 暫 停 使 用, 並 諮 詢 牙 醫 師 歲 以 下 孩 童 孕 婦 或 授 乳 期 婦 女, 不 建 議 使 用 4. 牙 齦 組 織 或 口 腔 有 病 變, 以 及 對 本 產 品 之 成 分 有 過 敏 者, 請 勿 使 用 5. 避 免 不 當 吞 食 6. 使 用 時 避 免 本 產 品 接 觸 眼 睛, 若 不 慎 觸 及 眼 睛, 請 立 即 用 清 水 沖 洗 7. 使 用 牙 齒 美 白 劑 期 間 不 宜 抽 煙 或 嚼 檳 榔 8. 使 用 超 過 14 天 以 上, 應 依 照 牙 醫 師 指 示 使 用 9. 本 產 品 需 置 於 孩 童 接 觸 不 到 的 地 方 及 避 免 陽 光 直 射 ~40~

43 成 分 7. Triclocarban (Trichlorocarbanilide) (3,4,4 Trichlorocarbanilide) 限 量 用 途 及 其 他 規 定 限 量 : 逾 0.5%, 未 逾 1.5%( 使 用 後 立 即 沖 洗 之 製 品 ) 用 途 : 抗 菌 ~41~

44 貳 化 粧 品 廣 告 法 令 及 審 查 手 冊 第 一 節 化 粧 品 廣 告 申 請 規 定 一 化 粧 品 廣 告 申 請 資 格 ( 一 ) 含 藥 化 粧 品 : 1. 廣 告 申 請 應 由 含 藥 化 粧 品 許 可 證 持 有 者 提 出 2. 如 有 同 一 則 廣 告 內 含 有 分 屬 不 同 廠 商 持 有 之 許 可 證 產 品 情 形 時, 可 以 授 權 之 形 式, 統 一 由 一 家 許 可 證 持 有 者 向 一 個 審 查 單 位 提 出 申 請 ( 二 ) 一 般 化 粧 品 : 1. 化 粧 品 廣 告 應 由 登 載 或 宣 播 之 化 粧 品 廠 商 提 出 申 請 ( 化 粧 品 衛 生 管 理 條 例 第 24 條 第 2 項 ) 2. 除 輸 入 商 製 造 商 外, 代 理 商 或 經 銷 商 亦 可 申 請, 惟 申 請 者 應 自 負 登 載 宣 播 廣 告 之 責 代 理 商 及 經 銷 商 申 請 廣 告 時 應 附 上 契 約 影 本, 以 茲 証 明 二 化 粧 品 廣 告 申 請 依 據 ( 一 ) 化 粧 品 廣 告 應 於 事 前 將 所 有 文 字 畫 面 或 言 詞, 申 請 中 央 或 直 轄 市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始 得 刊 登 ( 化 粧 品 衛 生 管 理 條 例 第 24 條 第 2 項 ) 故 無 論 是 一 般 化 粧 品 或 含 藥 化 粧 品 廣 告 均 應 申 請, 如 廠 商 位 於 直 轄 市 即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桃 園 市 臺 中 市 臺 南 市 或 高 雄 市, 應 向 當 地 衛 生 局 申 請 廣 告, 其 他 ~42~

45 縣 市 則 向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申 請 ( 二 ) 核 准 之 化 粧 品 廣 告, 自 核 發 證 明 文 件 之 日 起 算, 其 有 效 期 間 為 1 年 每 次 核 准 延 長 之 期 間, 不 得 超 過 1 年 ( 化 粧 品 衛 生 管 理 條 例 第 24 條 第 3 項 ) ( 三 ) 含 藥 化 粧 品 之 廣 告 展 延 核 准 有 效 期 間 為 1 年, 為 確 保 業 者 申 請 廣 告 之 權 益, 即 將 到 期 之 含 藥 化 粧 品 許 可 證 展 延 作 業 應 於 申 請 廣 告 字 號 展 延 前 完 成 三 化 粧 品 之 宣 傳 內 容 有 以 下 情 形 無 需 送 審 : ( 一 ) 化 粧 品 僅 刊 登 產 品 資 訊 ( 名 稱 價 格 廠 商 地 址 電 話 等 不 宣 稱 效 能 及 廣 告 性 質 之 資 料 者 ) ( 二 ) 含 藥 化 粧 品 分 裝 或 改 裝 之 產 品, 完 全 依 據 經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之 仿 單 文 字 圖 畫 內 容, 將 其 完 整 刊 登 者 ( 文 字 圖 畫 完 全 相 同, 不 得 自 行 增 減 或 改 變 內 容 ) ( 三 ) 如 化 粧 品 廠 商 於 電 視 節 目 中 出 現 品 牌 商 品 名 稱 等 冠 名 贊 助, 若 符 合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電 視 節 目 贊 助 暫 行 規 範 及 相 關 規 定, 並 未 提 及 產 品 效 能, 則 可 不 視 為 廣 告 四 化 粧 品 廣 告 申 請 應 準 備 資 料 ( 一 ) 新 申 請 案 應 準 備 資 料 產 品 類 別 化 粧 品 廣 告 申 請 表 含 廣 告 內 容 ( 註 1) 申 請 費 用 ( 註 2) 含 藥 化 粧 品 許 可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核 定 之 標 籤 仿 單 包 裝 影 本 含 藥 化 粧 品 1 式 3 份 5,400 元 乙 份 乙 份 ~43~

46 註 1: 每 份 申 請 核 定 表 應 加 蓋 申 請 公 司 大 小 章 註 2: 申 請 費 用 繳 交 方 式, 請 洽 各 審 查 單 位 應 準 備 資 料 產 品 類 別 一 般 化 粧 品 國 產 輸 入 機 上 化 粧 品 廣 告 申 請 表 含 廣 告 內 容 ( 註 1) 申 請 費 用 ( 註 2) 1 式 3 份 5,400 元 全 成 分 明 細 表 ( 註 3) 乙 份 外 盒 標 籤 說 明 書 影 本 乙 份 ( 無 說 明 書 者 免 附 ) ~44~ 工 廠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 註 4) 公 司 或 商 業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 註 4) 乙 份 乙 份 乙 份 乙 份 或 以 切 結 替 代 進 口 報 單 影 本 進 口 貨 物 繳 稅 證 明 影 本 ( 註 5) 乙 份 或 以 切 結 替 代 乙 份 或 以 切 結 替 代 註 1: 每 份 申 請 核 定 表 應 加 蓋 申 請 公 司 大 小 章 註 2: 申 請 費 用 繳 交 方 式, 請 洽 各 審 查 單 位 註 3: 成 分 標 示 請 參 照 ( International Cosmetic Ingredient Dictionary(INCI)), 惟 其 成 分 之 含 量 濃 度 有 影 響 產 品 屬 性 判 定 者 ( 如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訂 有 濃 度 上 限 之 成 分 者 ), 需 加 註 含 量 濃 度 百 分 比 以 供 判 別, 如 廣 告 文 案 提 及 中 文 成 分 名, 請 提 供 中 英 文 名 稱 對 照 表 或 附 註 於 成 分 明 細 表, 另 無 需 加 註 此 配 方 與 原 廠 配 方 相 同 註 4: 申 請 廠 商 為 化 粧 品 製 造 廠, 則 檢 附 工 廠 登 記 證 證 明 文 件 ; 申 請 廠 商 非 化 粧 品 製 造 廠 者, 除 提 供 公 司 登 記 或 商 業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外, 尚 需 提 供 與 製 造 廠 之 工 廠 登 記 證 證 明 文 件 與 合 作 契 約 書 若 為 OEM 之 一 般 化 粧 品 得 由 申 請 廠 商 檢 附 與 代 工 廠 之 委 託 授 權 書 ( 切 結 書 ), 以 述 明 雙 方 合 作 關 係 並 簡 述 合 約 內 容 及 期 間, 確 保 其 化 粧 品 之 合 法 來 源, 無 需 檢 附 雙 方 立 約 之 證 明 註 5: 進 口 之 產 品 可 下 載 免 附 進 口 報 單 及 繳 稅 證 明 文 件 切 結 書, 填

47 妥 後 加 蓋 公 司 大 小 章, 取 代 進 口 報 單 相 關 資 料 註 6: 廣 告 申 請 核 定 表 之 內 容 僅 針 對 廣 告 文 字 圖 畫 及 言 詞 等 整 體 表 現 進 行 審 查, 故 廠 商 申 請 化 粧 品 廣 告 時, 需 提 供 化 粧 品 之 市 售 仿 單 標 籤 及 外 盒 包 裝, 供 廣 告 審 查 參 考 用, 而 非 列 入 審 查 依 據 ( 二 ) 展 延 案 化 粧 品 廣 告 展 延 申 申 請 費 用 化 粧 品 廣 告 展 延 申 產 品 類 別 請 暨 切 結 書 ( 註 1) ( 註 2) 請 查 檢 表 ( 註 3) 含 藥 化 粧 品 國 一 般 產 1 式 2 份 2,000 元 乙 份 化 粧 輸 品 入 註 1: 每 份 申 請 暨 切 結 書 應 加 蓋 申 請 公 司 大 小 章 註 2: 申 請 費 用 繳 交 方 式, 請 洽 各 審 查 單 位 註 3: 請 詳 細 逐 項 檢 查 並 自 行 確 認 查 檢 表 之 內 容 是 否 符 合 相 關 規 定 五 廣 告 申 請 計 費 規 定 : 依 據 衛 生 福 利 部 104 年 4 月 7 日 部 授 食 字 第 號 令 公 告 藥 物 化 粧 品 廣 告 審 查 費 收 費 標 準, 新 申 請 案 每 件 應 檢 附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5,400 元 整, 展 延 申 請 案 每 件 應 檢 附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2,000 元 整, 倘 核 定 表 遺 失 補 發, 每 件 收 取 新 臺 幣 1,500 元 六 廣 告 件 數 認 定 標 準 ( 一 ) 廣 告 依 媒 體 特 性 分 為 動 態 廣 告 及 靜 態 廣 告, 應 分 別 申 請 : 1. 動 態 廣 告 : ~45~

48 (1) 指 於 電 視 電 影 等 廣 電 媒 體, 傳 播 影 像 聲 音 供 公 眾 直 接 視 聽 (2) 廣 告 件 數 之 認 定 以 連 續 刊 播 為 1 件, 申 請 時 應 註 明 秒 數 (3) 電 視 ( 包 括 購 物 頻 道 及 節 目 性 廣 告 ), 應 檢 附 詳 細 之 電 視 分 鏡 圖 及 相 對 應 旁 白 ( 含 節 目 中 所 有 文 字 畫 面 或 言 詞 等 內 容 之 分 鏡 圖 及 旁 白 腳 本 ) 並 註 明 各 分 鏡 圖 所 刊 播 之 秒 數 2. 靜 態 廣 告 : (1) 指 於 雜 誌 報 紙 宣 傳 單 廣 告 牌 等 平 面 媒 體, 傳 遞 廣 告 訊 息 (2) 廣 告 件 數 之 認 定 以 1 個 版 面 為 1 件, 不 計 算 產 品 件 數 3. 網 路 及 電 台, 依 其 廣 告 呈 現 方 式 是 否 與 前 二 點 相 符, 予 以 分 類 ( 二 ) 型 錄 網 路 廣 告 : 1. 依 其 版 面 之 設 計 方 式,1 件 廣 告 可 包 含 10 項 產 品, 廣 告 文 案 內 容 貼 於 廣 告 申 請 核 定 表 可 達 15 頁, 且 需 完 整 刊 登 第 11 項 產 品 或 廣 告 文 案 第 16 頁 起, 請 另 則 申 請 2. 產 品 項 目 之 計 算, 係 以 該 件 廣 告 內 容 是 否 針 對 各 項 產 品 分 別 宣 傳 其 效 能 而 認 定, 而 非 申 請 品 項 之 總 數, 故 應 視 個 案 廣 告 內 容 之 設 計 與 呈 現 方 式 予 以 判 別 ( 三 ) 廠 商 申 請 時, 應 於 廣 告 申 請 核 定 表 上 勾 選 欲 刊 播 之 媒 體, 動 態 媒 體 並 應 註 明 秒 數, 內 容 相 同 者 可 複 選, 例 如 電 台 廣 告 之 詞 句 內 容 與 電 視 廣 告 相 同, 則 可 同 時 勾 電 台 及 電 視 媒 體 ; 電 台 廣 告 之 詞 句 內 容 與 平 面 媒 體 之 文 字 相 同, 則 可 同 時 勾 選 電 台 及 平 面 媒 體 ( 四 ) 化 粧 品 廣 告 應 事 前 申 請 核 准, 並 應 依 核 准 內 容 刊 播, 若 廠 商 ~46~

49 欲 增 加 申 請 廣 告 媒 體 類 別, 在 完 全 相 同 之 廣 告 刊 播 內 容 情 形 下, 廠 商 可 去 函 向 原 申 請 單 位 以 備 查 方 式 申 請 新 增 類 別, 無 需 再 以 新 案 申 請 七 廣 告 申 復 規 則 ( 一 ) 廠 商 對 於 廣 告 核 定 內 容 被 刪 除 之 畫 面 詞 句 或 圖 畫 有 所 疑 義, 可 提 出 申 復 ( 二 ) 請 於 文 到 30 日 內 備 妥 以 下 文 件 以 書 面 提 出 申 復 ( 申 請 復 核 ): 1. 原 核 定 之 廣 告 申 請 表 連 同 廣 告 內 容 與 公 文 清 晰 影 本 一 份 2. 新 版 廣 告 申 請 核 定 表 一 式 三 份 ( 含 欲 申 復 與 原 刪 除 後 所 保 留 之 廣 告 內 容 ) 3. 將 欲 申 復 之 廣 告 內 容 以 A4 繕 打 ( 語 意 須 清 晰 ) 為 函, 蓋 上 公 司 大 小 章 4. 欲 申 復 之 廣 告 內 容 所 需 證 明 文 件 ( 三 ) 申 復 係 指 對 於 原 廣 告 核 定 內 容 所 刪 除 的 部 份 提 出 復 核, 若 欲 變 更 已 核 定 之 廣 告 內 容, 請 以 新 案 另 外 辦 理 八 廣 告 刊 播 之 規 定 : ( 一 ) 化 粧 品 廣 告 在 核 准 刊 登 刊 播 期 間 不 得 變 更 原 核 准 事 項 ( 化 粧 品 衛 生 管 理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20 條 第 1 項 第 1 款 ) ( 二 ) 經 核 准 之 化 粧 品 廣 告 於 登 載 宣 播 時, 應 註 明 核 准 之 字 號 ( 化 粧 品 衛 生 管 理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21 條 第 2 項 ) ( 三 ) 化 粧 品 廣 告 字 號, 係 對 化 粧 品 廣 告 內 容 之 認 定, 與 產 品 包 裝 規 格 無 關 ; 其 字 號 僅 限 刊 載 於 該 核 定 之 廣 告 中, 不 得 載 於 包 裝, 以 免 民 眾 誤 認 為 產 品 核 准 字 號 ~47~

50 第 二 節 化 粧 品 廣 告 審 查 原 則 一 化 粧 品 廣 告 內 容 審 查 : ( 一 ) 廣 告 需 視 文 案 前 後, 傳 達 消 費 者 訊 息 之 整 體 表 現, 包 括 文 字 敘 述 產 品 品 名 圖 案 符 號 等 詞 句 整 體 之 表 達 意 象 綜 合 判 定 ( 二 ) 參 考 衛 生 福 利 部 ( 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102 年 3 月 26 日 署 授 食 字 第 號 令 訂 定 化 粧 品 得 宣 稱 詞 句 例 示 及 不 適 當 宣 稱 詞 句 列 舉 ( 三 ) 關 於 化 粧 品 廣 告 審 查, 視 傳 達 消 費 者 有 關 商 品 特 長 效 能 及 使 用 上 所 期 待 之 必 要 資 訊, 綜 合 判 斷, 可 逕 參 閱 壹 化 粧 品 廣 告 製 作 指 引 製 作 相 關 廣 告 內 容 二 有 關 涉 及 外 文 之 廣 告 審 查 ( 一 ) 廣 告 審 查 內 容 應 以 繁 體 中 文 或 英 文 為 主 ( 不 含 簡 體 字 ), 刊 播 內 容 應 依 核 定 之 中 英 文 內 容 一 併 修 正, 倘 英 文 內 容 與 核 定 之 中 文 內 容 有 抵 觸 時, 以 中 文 為 主 其 餘 外 文 內 容, 應 請 申 請 廠 商 檢 附 中 文 翻 譯, 並 切 結 該 等 外 文 廣 告, 依 核 定 中 文 內 容 詳 實 翻 譯 刊 播 ( 二 ) 廣 告 審 查 內 容 英 外 文 部 分 以 尊 重 國 外 原 廣 告 內 容 為 原 則, 惟 不 得 有 醫 療 效 能 或 虛 偽 誇 大 不 實 之 宣 稱 三 有 關 提 及 檢 測 資 料 或 研 究 報 告 之 廣 告 審 查 ( 一 ) 化 粧 品 廣 告 內 容 提 及 檢 測 資 料 或 研 究 報 告, 由 審 查 人 員 針 對 業 者 提 供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作 第 一 道 篩 選, 若 有 疑 義, 將 該 案 ~48~

51 送 交 由 專 家 審 查, 其 內 容 及 引 用 來 源 之 正 確 性 應 由 廠 商 自 負 ( 二 ) 以 下 列 出 常 見 之 問 題 及 處 理 方 式 : 證 明 文 件 類 別 來 源 處 理 方 式 1. 消 費 者 使 用 意 見 網 站 部 落 格 等 1. 定 位 為 薦 證 廣 告, 並 以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薦 證 廣 告 規 範 處 理 2. 化 粧 品 廣 告 依 規 定 需 事 前 審 查 始 得 登 載 宣 播, 故 相 關 內 容 仍 須 依 照 一 般 化 粧 品 廣 告 審 查 標 準 處 理 2. 消 費 者 使 用 意 執 行 機 構 可 為 : 見 調 查, 例 如 : 1. 市 調 公 司 辦 理 之 * XX% 受 訪 者 調 查 覺 得 質 感 清 爽 2. 美 容 雜 誌 或 網 站 * XX 雜 誌 票 選 之 票 選 結 果 最 好 用 的 防 曬 3. 化 粧 品 廠 商 自 行 品 辦 理 之 調 查 * XX% 受 訪 者 覺 得 願 意 推 薦 給 朋 友 使 用 3. 產 品 效 能 之 相 執 行 機 構 可 為 : 關 實 驗 或 研 究 自 家 公 司 資 料 醫 院 或 大 學 相 關 系 4. 比 較 性 廣 告 所 消 費 者 使 用 意 見 調 查 產 品 效 能 之 相 關 實 驗 或 研 究 資 料 比 較 性 廣 告 等 資 料, 符 合 下 列 要 件 時, 准 予 引 用 於 化 粧 品 廣 告, 並 視 情 況 送 專 家 審 查 : 1. 引 用 之 資 料 所 呈 現 的 涵 義, 未 超 出 化 粧 品 用 途 範 圍, 且 未 涉 及 醫 療 宣 稱 及 誇 大 不 實 2. 廣 告 內 容 需 清 楚 註 明 引 用 之 來 源 3. 如 為 比 較 性 廣 告, 應 建 立 於 相 同 基 準, 並 在 廣 告 中 揭 露 比 較 資 料 ~49~

52 證 明 文 件 類 別 來 源 處 理 方 式 民 間 實 驗 室 其 他 單 位 4. 資 料 來 源 之 正 確 性 及 合 理 性, 應 由 廠 商 自 負 責 任 註 : 1. 有 關 廣 告 提 及 檢 測 報 告 問 卷 調 查 銷 售 報 告 等 內 容, 由 業 者 提 供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並 自 行 切 結, 審 查 人 員 就 資 料 之 合 理 性 進 行 廣 告 審 查, 無 需 公 證 2. 證 明 文 件 為 全 英 文 資 料 時 無 需 檢 附 全 篇 中 文 翻 譯 稿, 若 業 者 希 望 加 快 審 查 流 程, 可 隨 案 檢 附 中 文 摘 要 或 中 文 翻 譯 稿, 以 利 審 查 之 進 行 3. 問 卷 內 容 未 強 制 要 求 統 一 格 式, 惟 其 設 計 內 容 應 合 理 且 需 具 有 效 的 樣 本 數 四 有 關 化 粧 品 涉 及 以 人 為 受 試 者 之 研 究 測 試 之 廣 告 審 查 ( 一 ) 於 化 粧 品 廣 告 審 查 時, 如 廠 商 檢 附 在 國 內 執 行 以 人 為 受 試 者 之 研 究 測 試 報 告, 需 確 認 該 研 究 測 試 是 否 已 符 合 人 體 研 究 法 之 規 定, 例 如 送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IRB) 審 查 通 過 等 證 明 文 件, 方 能 作 為 相 關 廣 告 內 容 之 佐 證 ( 二 ) 如 相 關 測 試 報 告 係 於 國 外 或 於 人 體 研 究 法 公 告 前 進 行 測 試 者, 則 不 在 此 限 ( 三 ) 屬 於 網 路 上 索 取 試 用 品 或 滿 意 度 調 查 之 結 果 而 非 正 式 試 驗 報 告 者, 不 在 此 限 五 有 關 廣 告 文 案 中 非 產 品 宣 稱 之 審 查 ~50~

53 ( 一 ) 有 關 化 粧 品 廣 告 文 案 中, 提 及 以 下 內 容, 與 個 別 產 品 無 關 者, 廣 告 相 關 內 容 不 予 審 查 所 登 載 之 內 容, 應 自 行 負 擔 法 律 責 任 1. 公 司 品 牌 故 事 企 業 形 象 公 司 簡 介 創 辦 團 隊 企 業 理 念 成 立 宗 旨 品 牌 標 誌 (logo) 等 建 立 企 業 形 象 方 式 2. 商 品 保 證 退 換 貨 運 送 方 式 及 付 款 方 式 等 經 銷 策 略 3. 產 品 包 裝 組 合 價 格 優 惠 活 動 等 促 銷 方 式 ( 二 ) 建 議 廠 商 將 產 品 和 企 業 形 象 做 切 割, 將 文 案 內 容 適 度 調 整, 至 於 國 內 外 新 聞 或 雜 誌 報 導 的 篇 數 及 圖 片, 仍 應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並 依 整 體 內 容 是 否 誤 導 消 費 者 再 予 以 斟 酌 六 化 粧 品 廣 告 常 見 之 審 查 案 例 ( 一 ) 含 精 油 成 分 化 粧 品 : 作 為 沐 浴 用 或 直 接 塗 抹 於 皮 膚 符 合 化 粧 品 衛 生 管 理 條 例 之 化 粧 品 定 義, 係 屬 化 粧 品 管 理, 其 宣 稱 不 得 超 出 化 粧 品 之 定 義, 例 如 薰 衣 草 精 華 能 舒 緩 情 緒 解 除 緊 張 壓 力 已 超 出 一 般 化 粧 品 效 能 ( 非 直 接 使 用 於 人 體 皮 膚 之 薰 香 用 精 油 則 屬 一 般 商 品, 不 以 化 粧 品 管 理 ) ( 二 ) 奈 米 級 化 粧 品 : 凡 製 造 或 輸 入 之 化 粧 品 若 確 為 奈 米 級 化 粧 品, 需 提 出 有 關 技 術 性 基 本 資 料 及 產 品 安 全 性 與 安 定 性 等 相 關 資 料 供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審 查, 以 確 認 其 產 品 使 用 安 全 若 僅 為 產 品 部 分 成 分 宣 稱 為 奈 米 化 成 分, 亦 需 提 出 上 述 相 關 資 料 以 供 審 查 核 可 後 始 得 宣 稱 ( 三 ) 含 有 機 成 分 化 粧 品 : 有 關 產 品 成 分 來 源 為 有 機 部 分, 目 前 依 據 廠 商 檢 附 各 項 能 直 ~51~

54 接 證 明 該 成 分 為 有 機 之 有 機 認 證 予 以 核 准, 惟 其 仍 應 符 合 相 關 法 規 之 規 定, 且 應 由 廠 商 自 行 負 擔 法 律 責 任, 另 應 注 意 不 可 宣 稱 該 產 品 為 有 機 產 品 ( 四 ) 含 有 EGF(Epidermal growth factor) 成 分 化 粧 品 : 成 分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目 前 得 添 加 於 化 粧 品 中, 以 一 般 化 粧 品 管 理, 惟 不 得 以 此 成 分 宣 稱 療 效 ( 五 ) 含 有 Chamomile ET 美 白 成 分 化 粧 品 : 化 粧 品 成 分 中 Chamomile ET 與 Chamomile Extract 不 同, 化 粧 品 中 含 Chamomile Extract 不 得 宣 稱 美 白 功 效 ( 六 ) 含 有 二 氧 化 鈦 (Titanium dioxide 或 TiO2) 防 曬 成 分 化 粧 品 : 1. 依 據 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 現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98 年 10 月 21 日 衛 署 藥 字 第 號 公 告, 含 有 Titanium dioxide 成 分 ( 奈 米 化 除 外 ), 在 符 合 原 基 準 之 限 量 (25% 以 下 ) 範 圍 內, 由 含 藥 化 粧 品 改 以 一 般 化 粧 品 管 理 2. 化 粧 品 含 有 成 分 TiO2, 經 測 試 則 可 宣 稱 產 品 具 有 防 曬 效 能, 惟 成 分 中 除 TiO2 外 尚 有 其 他 化 學 性 防 曬 劑, 則 仍 應 申 請 含 藥 化 粧 品 許 可 證 惟 若 產 品 提 及 SPF or PA++, 應 請 廠 商 自 行 負 舉 證 責 任 ( 七 ) 手 工 皂 化 粧 品 : 1. 依 據 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 現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97 年 1 月 2 日 衛 署 藥 字 第 號 令, 從 事 手 工 香 皂 之 製 造 加 工 者, 如 未 達 工 廠 管 理 輔 導 法 所 公 告 之 規 模 標 準, 則 不 必 辦 理 工 廠 登 記, 但 仍 應 符 合 化 粧 品 製 造 工 廠 設 廠 標 準 相 關 規 定 2. 申 請 廠 商 需 至 當 地 縣 市 政 府 工 業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免 工 廠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並 請 所 在 地 衛 生 局 前 往 實 地 勘 驗, 由 該 衛 生 局 發 文 證 明 該 廠 商 符 合 97 年 4 月 30 日 經 工 字 第 ~52~

55 號 令 及 衛 署 藥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之 化 粧 品 工 廠 設 廠 標 準 3. 除 了 以 上 證 明 外, 申 請 廠 商 仍 需 檢 附 營 業 登 記 等 相 關 證 明 資 料 七 有 關 廣 告 文 案 中 非 屬 彩 粧 類 化 粧 品 提 及 使 用 前 後 圖 片 對 照 等 內 容 之 審 查 原 則 如 化 粧 品 廣 告 內 容 中 提 及 非 屬 彩 粧 類 化 粧 品 之 使 用 前 後 對 照 圖, 依 據 以 下 幾 點 予 以 審 酌 : ( 一 ) 涉 及 醫 療 效 能 或 誇 大 不 實 者, 一 律 不 予 核 准 ( 二 ) 涉 及 肌 膚 病 態 現 象 之 圖 片 者, 恐 有 誤 導 消 費 者 認 為 產 品 可 達 醫 療 效 能, 故 不 予 核 准 ( 三 ) 若 為 功 效 性 產 品 ( 如 : 含 藥 化 粧 品 之 效 能 ) 之 比 較 性 廣 告, 可 視 廠 商 檢 附 相 關 之 佐 證 資 料 予 以 審 酌 ( 四 ) 化 粧 品 廣 告 如 以 比 較 性 圖 片 呈 現 時, 應 建 立 於 同 一 基 準, 如 : 使 用 A 產 品 之 前 後 對 照 圖 片, 而 非 使 用 A 產 品 與 B 產 品 之 前 後 比 較 圖 呈 現 廣 告 ( 五 ) 如 提 及 與 產 品 相 關 之 數 據 比 較, 應 請 廠 商 提 供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例 如 : 資 料 出 處 實 驗 室 研 究 報 告 等 八 有 關 產 品 代 言 及 產 品 薦 證 廣 告 審 查 : ( 一 ) 廣 告 之 製 作 應 基 於 誠 信 原 則, 倘 引 述 專 家 推 薦 權 威 資 料 或 品 質 認 證 等 做 為 廣 告 之 理 論 依 據, 為 建 立 企 業 及 產 品 形 象 方 式 之 一, 與 產 品 廣 告 審 查 無 關, 故 申 請 表 之 相 關 內 容 不 予 審 查, 惟 上 述 內 容 仍 應 符 合 相 關 法 規 之 規 定 ( 二 ) 試 用 者 或 推 薦 者 對 案 內 產 品 之 使 用 意 見, 應 符 合 公 平 交 易 法 ~53~

56 及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104 年 3 月 12 日 公 競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之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對 於 薦 證 廣 告 之 規 範 說 明 等 相 關 規 範 ( 三 ) 另 廣 告 之 製 作 應 基 於 誠 信 原 則, 倘 引 述 推 薦 人 之 意 見 作 為 廣 告 內 容, 有 關 推 薦 人 身 分 之 真 實 性 與 產 品 廣 告 審 查 無 關, 所 登 載 之 相 關 內 容, 應 由 廠 商 自 行 負 擔 法 律 責 任, 並 轉 知 薦 證 者 相 關 法 律 規 定 九 化 粧 品 廣 告 以 醫 事 ( 藥 事 ) 人 員 代 言 之 審 查 原 則 : 化 粧 品 廣 告 如 出 現 醫 事 人 員 代 言, 除 依 一 般 廣 告 審 查 原 則 外, 並 應 評 估 對 消 費 者 容 易 產 生 過 度 權 威 之 推 薦 作 用, 以 及 針 對 醫 事 人 員 是 否 傳 達 正 確 資 訊 或 科 學 論 證 等 為 審 理, 並 依 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 現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93 年 6 月 8 日 衛 署 醫 字 第 號 函 有 關 醫 事 人 員 代 言 產 品 之 處 理 原 則 之 規 範 93 年 9 月 2 日 衛 署 藥 字 第 號 函 有 關 藥 事 人 員 代 言 產 品 之 處 理 原 則 之 規 範, 以 及 公 平 交 易 法 及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104 年 3 月 12 日 公 競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之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對 於 薦 證 廣 告 之 規 範 說 明 等 管 理 規 範, 請 廠 商 自 負 相 關 法 律 責 任 另 對 於 醫 事 與 藥 事 人 員 代 言 廣 告 之 規 範 應 符 合 以 下 規 定 : ( 一 ) 醫 事 人 員 代 言 規 範 :( 醫 事 人 員 之 定 義, 參 照 醫 療 法 第 10 條 規 定 ) 1. 醫 事 人 員 為 產 品 代 言, 其 行 為 或 內 容 並 涉 及 違 規 醫 療 廣 告 或 藥 物 廣 告 者, 應 並 依 違 反 醫 療 法 藥 事 法 規 定 處 理 2. 醫 事 人 員 為 產 品 代 言, 其 宣 傳 內 容 如 未 經 科 學 研 究 證 實 或 假 借 未 曾 發 表 之 研 究 報 告, 而 為 產 品 代 言 背 書 或 影 射, 其 具 醫 療 健 康 之 療 效 或 功 效, 誤 導 消 費 者 購 買 之 虞 者 ; ~54~

57 應 依 業 務 上 不 正 當 行 為 論 處 ; 醫 師 應 依 醫 師 法 第 25 條 第 5 款 業 務 不 正 當 行 為 移 付 懲 戒 3. 未 涉 及 藉 其 醫 事 專 業 身 份, 為 一 般 性 產 品 ( 不 包 括 煙 酒 ) 代 言 宣 傳 者, 不 予 處 理 ( 二 ) 藥 事 人 員 代 言 規 範 : 1. 藥 事 人 員 為 產 品 代 言, 其 行 為 或 內 容 涉 及 違 規 之 食 品 廣 告 或 藥 物 廣 告 者, 依 違 反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或 藥 事 法 等 衛 生 法 規 處 辦 2. 藥 事 人 員 如 無 客 觀 之 科 學 依 據, 而 藉 其 藥 事 專 業 身 分 為 產 品 代 言, 或 背 書 影 射 產 品 具 誇 大 不 實 之 效 能, 致 有 誤 導 消 費 者 誤 信 廣 告 內 容 而 購 買 之 虞 者, 應 依 藥 師 法 第 21 條 第 5 款 規 定 移 付 懲 戒 十 其 他 審 查 應 注 意 事 項 ( 一 ) 內 容 描 述 超 出 化 粧 品 使 用 範 圍 : 刪 除 或 退 件 : 1. 畫 面 圖 片 文 字 描 述 涉 及 虛 偽 誇 大 醫 療 效 能 2. 廣 告 內 容 涉 及 塑 身 減 肥 3. 廣 告 內 容 涉 及 增 長 毛 髮 ( 二 ) 需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 1. 提 及 產 品 成 分 或 製 造 技 術 具 專 利 認 證 商 標 註 冊 證 國 家 檢 定 認 可 等 2. 產 品 使 用 前 後 之 比 較 性 廣 告, 可 以 文 字 圖 片 或 影 像 等 方 式 呈 現 3. 實 驗 性 廣 告 內 容 4. 調 查 統 計 性 廣 告 內 容 5. 雜 誌 得 獎 / 推 薦 ~55~

58 ( 三 ) 廠 商 自 行 負 責, 不 予 審 查 內 容 : 1. 公 司 或 品 牌 之 歷 史 沿 革 2. 引 經 據 典 提 及 產 品 或 成 分 使 用 流 行 度 3. 產 品 製 造 研 發 團 隊 4. 產 品 原 料 來 源 製 造 技 術 5. 產 品 銷 售 金 額 保 險 贈 品 6. 引 述 推 薦 人 之 意 見 作 為 廣 告 內 容, 有 關 推 薦 人 身 分 之 真 實 性 ~56~

59 第 三 節 化 粧 品 廣 告 宣 稱 詞 句 規 定 一 化 粧 品 成 分 及 其 廣 告 可 宣 稱 之 效 果 ( 美 白 抗 菌 收 斂 等 ) 規 定 ( 一 ) 可 於 一 般 化 粧 品 廣 告 宣 稱 美 白 效 能 之 成 分 產 品 含 有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公 告 美 白 成 分, 即 可 宣 稱 具 有 美 白 效 能, 整 理 如 下 : 成 分 名 稱 限 量 用 途 Magnesium Ascorbyl Phosphate 3% 美 白 Kojic acid 2% 美 白 Ascorbyl Glucoside 2% 美 白 Arbutin 7% 美 白 Sodium Ascorbyl Phosphate 3% 美 白 Ellagic Acid 0.5% 美 白 Chamomile ET 0.5% 防 止 黑 斑 雀 斑 成 分 名 稱 3-O-Ethyl Ascorbic Acid (L-Ascorbic Acid,3-O-Ethyl Ether) Tranexamic acid 限 量 ( 使 用 濃 度 ) 1.0%~2.0% 2.0~3.0% 用 途 抑 制 黑 色 素 形 成 及 防 止 色 素 斑 的 形 成, 美 白 肌 膚 抑 制 黑 色 素 形 成 及 防 止 色 素 斑 的 形 成, 美 白 肌 膚 ~57~

60 Potassium Methoxysalicylate (Potassium4-Methoxysalicylate) (Benzoic acid,2-hydroxy-4- Methoxy-,Monopotassium Salt) 5,5 -Dipropyl-Biphenyl-2,2 -diol 1.0~3.0% 0.5% 抑 制 黑 色 素 形 成 及 防 止 色 素 斑 的 形 成, 美 白 肌 膚 抑 制 黑 色 素 形 成 防 止 黑 斑 雀 斑, 美 白 肌 膚 Cetyl tranexamate HCl 抑 制 黑 色 素 形 成 及 防 止 黑 3% 斑 雀 斑, 美 白 肌 膚 其 中 3-O-Ethyl Ascorbic Acid Tranexamic acid Potassium Methoxysalicylate 需 在 限 量 濃 度 範 圍 內 才 具 有 美 白 效 用 ( 二 ) 可 於 含 藥 化 粧 品 廣 告 宣 稱 美 白 效 能 之 成 分 : 成 分 名 稱 限 量 ( 使 用 濃 度 ) 用 途 Ascorbyl Tetraisopalmitate 3% 抑 制 黑 色 素 形 成 ( 三 ) 可 於 一 般 化 粧 品 廣 告 宣 稱 抗 菌 效 能 成 分 : 成 分 名 稱 限 量 ( 使 用 濃 度 ) 用 途 Alkyl isoquinolinium bromide (Lauryl isoquinolinium bromide) (2-Dodecyl isoquinolinium bromide) Benzalkonium chloride(alkyl dimethyl benzyl ammonium chloride) 0.05%( 使 用 後 立 即 沖 洗 之 製 品, 限 量 0.5%) 0.05%( 使 用 後 立 即 沖 洗 之 製 品, 限 量 3.0%) 抗 菌 劑 抗 菌 劑 Benzethonium chloride 0.1% ( 使 用 後 立 抗 菌 劑 即 沖 洗 之 製 品, 限 ~58~

61 成 分 名 稱 限 量 ( 使 用 濃 度 ) 用 途 量 0.5%) Chlorhexidine gluconate (Chlorhexidine digluconate) 0.05%( 使 用 後 立 即 沖 洗 之 製 品, 限 量 0.1%) 抗 菌 劑 Chloroxylenol(4-Chloro-3,5- Dimethylphenol)(4-Chloro-3,5-xylenol) (p-chloro-m-xylenol)(phenol,4-chloro-3,5- dimethyl) 0.5% 抗 菌 劑 Halocarban 0.3% 抗 菌 劑 Isopropyl methylphenol (o-cymen-5-ol) (3-Methyl-4-(1-methylethyl )Phenol) Orthophenylphenol (o-phenylphenol) 0.1% 抗 菌 劑 0.3% 抗 菌 劑 Thiram 0.3%( 使 用 後 立 即 沖 洗 之 製 品, 限 量 0.5%) 抗 菌 劑 Triclosan(rgasan DP-300) (5-Chloro- 2-(2,4-dichlorophenoxy)phenol) (2,4,4 -Trichloro-2 -HydroxyDiphenylether) Triclocarban(Triclorocarbanilide) (3,4,4 Trichlocarban-ilide) 0.3% 抗 菌 劑 0.3%( 使 用 後 立 即 沖 洗 製 品, 限 量 抗 菌 劑 0.5%) ~59~

62 成 分 名 稱 限 量 ( 使 用 濃 度 ) 用 途 Homosulfamine 1% 抗 菌 劑 Zinc pyrithione 1% 抗 菌 劑 Sodium salt of sulphosuccinic acid half ester of undecylenic acid monoethanola mide 2% 抗 菌 劑 Selenium disulfide 0.5% 抗 菌 劑 Piroctone and its monoethanolamine salt 0.5%( 使 用 後 立 即 沖 洗 之 製 品, 限 量 1%) 抗 菌 劑 Climbazol 1-(4-Chlorophenoxy)-1- (imidazolyl) -3,3-dimehylbutan-2-one 0.5% 抗 菌 劑 感 光 素 101 號 0.001% 抗 菌 劑 感 光 素 201 號 (Quaternium-73) 0.005% 抗 菌 劑 感 光 素 301 號 0.005% 抗 菌 劑 感 光 素 401 號 0.004% 抗 菌 劑 ( 四 ) 可 於 一 般 化 粧 品 廣 告 宣 稱 具 有 收 斂 效 能 成 分 : 成 分 名 稱 限 量 ( 使 用 濃 度 ) 用 途 Alum(Potassium Alum) 1% 收 斂 Aluminum chlorohydroxy allantoin(alcloxa) 1% 收 斂 制 臭 Bismuth subnitrate 3% 收 斂 ~60~

63 成 分 名 稱 限 量 ( 使 用 濃 度 ) 用 途 (Bismuth nitrate Basic) (Bismuth oxynitrate) Zinc oxide 10% 收 斂 Zinc phenolsulfonate (Zinc paraphenol sulfate) (Zinc sulfocarbolate) 2% 收 斂 ( 五 ) 其 他 化 粧 品 相 關 成 分 公 告 規 定 可 參 考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網 站 ( 首 頁 業 務 專 區 化 粧 品 二 化 粧 品 得 宣 稱 詞 句 例 示 及 不 適 當 宣 稱 詞 句 列 舉 102 年 3 月 26 日 署 授 食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 一 ) 產 品 之 標 示 以 讓 使 用 者 了 解 產 品 為 目 的, 而 非 廣 告 及 宣 傳 的 作 用, 故 應 以 用 途 為 主 ( 二 ) 廣 告 仍 需 視 文 案 前 後, 傳 達 消 費 者 訊 息 之 整 體 表 現, 包 括 文 字 敘 述 產 品 品 名 圖 案 符 號 等 詞 句 整 體 之 表 達 意 象 綜 合 判 定 ( 三 ) 化 粧 品 得 宣 稱 詞 句 例 示 如 附 表 一, 不 適 當 宣 稱 詞 句 列 舉 如 附 表 二, 未 列 舉 之 詞 句, 其 整 體 仍 不 得 涉 及 醫 療 效 能 虛 偽 或 誇 大 等 內 容 附 表 一 : 化 粧 品 得 宣 稱 詞 句 例 示 化 粧 品 類 別 得 宣 稱 詞 句 1. 頭 髮 用 化 粧 品 類 1. 滋 潤 / 調 理 / 活 化 / 活 絡 / 強 化 滋 養 髮 根 / 頭 皮 ~61~

64 化 粧 品 類 別 ( 包 括 髮 油 髮 表 染 色 劑 髮 蠟 髮 膏 養 髮 液 固 髮 料 髮 膠 髮 霜 潤 髮 乳 等 ) 得 宣 稱 詞 句 / 頭 髮 / 毛 髮 / 髮 質 2. 防 止 髮 絲 分 叉 斷 裂 3. 調 理 因 洗 髮 造 成 之 靜 電 失 衡, 使 頭 髮 易 於 梳 理 4. 防 止 / 減 少 毛 髮 帶 靜 電 5. 補 充 保 持 頭 髮 水 分 油 分 6. 造 型 7. 使 / 增 加 頭 髮 柔 順 富 彈 性 頭 髮 8. 防 止 頭 皮 頭 髮 之 汗 臭 異 味 或 不 良 氣 味 9. 保 持 / 維 護 頭 皮 頭 髮 的 健 康 10. 減 少 頭 髮 不 良 氣 味 11. 使 秀 髮 氣 味 芳 香 12. 保 濕 增 添 髮 色 光 澤 13. 改 善 毛 躁 乾 燥 髮 質 修 護 髮 尾 14. 塑 型 造 型 定 型 頭 髮 強 韌 15. 毛 髮 蓬 鬆 感 ( 非 指 增 加 髮 量 ) 16. 強 健 髮 根 17. 強 化 / 滋 養 髮 質 回 復 年 輕 光 采 晶 亮 光 澤 青 春 的 頭 髮 呈 現 透 亮 光 澤 迷 人 風 采 / 光 采 清 新 亮 麗 自 然 光 采 / 風 采 2. 洗 髮 用 化 粧 品 類 1. 清 潔 毛 髮 頭 皮 毛 孔 髒 汙 ( 包 括 洗 髮 粉 洗 髮 2. 滋 潤 / 調 理 / 活 化 / 活 絡 / 強 化 滋 養 髮 根 / 頭 皮 精 洗 髮 膏 等 ) / 頭 髮 / 毛 髮 / 髮 質 3. 防 止 髮 絲 分 叉 斷 裂 4. 調 理 因 洗 髮 造 成 之 靜 電 失 衡, 使 頭 髮 易 於 ~62~

65 化 粧 品 類 別 得 宣 稱 詞 句 梳 理 防 止 / 減 少 毛 髮 帶 靜 電 5. 補 充 保 持 頭 髮 水 分 油 分 6. 使 頭 髮 柔 順 富 彈 性 7. 防 止 / 去 除 頭 皮 頭 髮 之 汗 臭 異 味 或 不 良 氣 味 8. 使 濃 密 粗 硬 之 毛 髮 更 柔 軟, 易 於 梳 理 9. 保 持 / 維 護 / 調 理 頭 皮 頭 髮 的 健 康 10. 使 頭 髮 呈 現 豐 厚 感 / 豐 盈 感 11. 使 秀 髮 氣 味 芳 香 12. 頭 皮 清 涼 舒 爽 感 13. 活 絡 毛 髮 14. 毛 髮 蓬 鬆 感 ( 非 指 增 加 髮 量 ) 15. 強 健 髮 根 16. 強 化 / 滋 養 髮 質 回 復 年 輕 光 采 晶 亮 光 澤 青 春 的 頭 髮 呈 現 透 亮 光 澤 迷 人 風 采 / 光 采 清 新 亮 麗 自 然 光 采 / 風 采 17. 去 除 多 餘 油 脂 3. 皮 膚 用 化 粧 品 類 1. 防 止 肌 膚 粗 糙 預 防 乾 燥 舒 緩 肌 膚 乾 ( 包 括 化 粧 水 類 面 霜 乳 液 類 化 粧 品 用 油 類 及 面 膜 等 ) 燥 預 防 皮 膚 乾 裂 減 少 肌 膚 乾 澀 脫 屑 / 脫 皮 2. 清 潔 柔 軟 滋 潤 潔 淨 緊 緻 調 理 淨 白 保 護 光 滑 潤 澤 滋 養 柔 嫩 水 嫩 活 化 賦 活 安 撫 舒 緩 緊 實 修 復 修 護 呵 護 防 護 肌 膚 3. 通 暢 / 緊 緻 / 淨 化 毛 孔 ~63~

66 化 粧 品 類 別 得 宣 稱 詞 句 4. 保 持 / 維 持 肌 膚 健 康 5. 調 理 肌 膚 油 水 平 衡 平 衡 肌 膚 油 脂 分 泌 控 油 6. 形 成 肌 膚 保 護 膜 7. 提 升 肌 膚 舒 適 度 8. 柔 白 亮 白 嫩 白 皙 白 改 善 暗 沉 9. 水 嫩 補 水 鎖 水 保 水 保 濕 使 肌 膚 留 住 / 維 持 水 分 10. 調 理 刮 鬍 後 之 皮 膚 11. 調 理 肌 膚 紋 路 使 肌 膚 回 復 柔 順 平 和 的 線 條 12. 提 升 肌 膚 對 環 境 傷 害 的 保 護 力 增 強 / 強 化 肌 膚 的 防 禦 力 / 抵 抗 力 / 表 皮 的 防 護 能 力 13. 舒 緩 肌 膚 不 適 感 舒 緩 肌 膚 壓 力 舒 緩 疲 倦 的 肌 膚 14. 使 肌 膚 散 發 香 味 光 彩 15. 美 化 胸 部 肌 膚 16. 維 持 / 回 復 / 恢 復 肌 膚 彈 性 使 肌 膚 有 光 澤 使 肌 膚 由 內 而 外 恢 復 光 澤 亮 麗 17. 延 緩 / 防 止 肌 膚 老 化 / 衰 老 18. 淡 化 / 撫 平 皺 紋 細 紋 紋 路 19. 使 用 時 散 發 淡 淡 玫 瑰 香 氣, 可 紓 緩 您 的 壓 力 20. 肌 膚 清 爽 清 涼 感 21. 飽 滿 ( 彈 力 ) 肌 膚 ~64~

67 化 粧 品 類 別 得 宣 稱 詞 句 22. 幫 助 改 善 淡 化 調 理 黑 眼 圈 熊 貓 眼 泡 泡 眼 ( 應 具 客 觀 且 公 正 試 驗 數 據 佐 證 者, 始 得 宣 稱 ) 23. 俏 顏 ( 前 述 配 合 按 摩 使 用 ) 24. 晶 亮 光 澤 青 春 的 容 顏 呈 現 透 亮 光 澤 重 返 青 春 重 返 年 輕 對 抗 肌 膚 老 化 少 女 般 的 美 麗 / 青 春 迷 人 風 采 / 光 采 均 勻 膚 色 美 體 清 新 亮 麗 細 緻 肌 膚 / 毛 孔 自 然 光 采 自 然 風 采 25. 緊 俏 豐 潤 肌 膚 4. 香 粉 類 ( 爽 身 粉 蜜 粉 等 ) 1. 維 持 肌 膚 乾 爽 2. 保 護 滋 潤 皮 膚 / 肌 膚 3. 修 飾 容 貌 / 膚 色 4. 使 用 時 散 發 淡 淡 玫 瑰 香 氣, 可 解 除 您 的 壓 力 5. 肌 膚 香 味 怡 人 6. 緩 解 肌 膚 黏 膩 感 7. 遮 蓋 肌 膚 油 光 8. 使 肌 膚 呈 現 細 緻 5. 清 潔 肌 膚 用 化 粧 品 類 1. 清 潔 滋 潤 調 理 肌 膚 ( 包 括 香 皂 類 沐 浴 用 2. 去 角 質 促 進 角 質 更 新 化 粧 品 類 及 洗 臉 用 化 3. 淨 白 嫩 白 肌 膚 粧 品 類 等 ) 4. 控 油 5. 使 用 時 散 發 淡 淡 玫 瑰 香 氣, 可 紓 緩 您 的 壓 ~65~

68 化 粧 品 類 別 得 宣 稱 詞 句 力 6. 促 進 肌 膚 新 陳 代 謝 7. 展 現 肌 膚 自 然 光 澤 8. 通 暢 / 緊 緻 / 淨 化 毛 孔 9. 使 人 放 鬆 的 XXX 香 氛 10. 晶 亮 光 澤 青 春 的 容 顏 呈 現 透 亮 光 澤 均 勻 膚 色 清 新 亮 麗 細 緻 肌 膚 恢 復 生 機 6. 彩 粧 用 化 粧 品 類 ( 包 括 粉 底 類 脣 膏 類 眼 眉 頰 化 粧 品 類 等 ) 1. 保 護 肌 膚 2. 修 飾 美 化 膚 色 修 飾 容 貌 3. 遮 蓋 斑 點 皺 紋 細 紋 瑕 疵 疤 痕 粗 大 毛 孔 黑 眼 圈 痘 疤 填 補 凹 凸 不 平 之 毛 孔 4. 防 止 嘴 唇 乾 裂 保 護 嘴 唇, 預 防 乾 燥 滋 潤 嘴 唇 使 嘴 唇 光 滑 撫 平 嘴 唇 細 紋 保 持 / 維 護 嘴 唇 健 康 使 唇 部 水 潤 / 豐 潤 5. 使 用 時 散 發 淡 淡 玫 瑰 香 氣, 可 使 心 情 愉 快 6. 立 體 臉 部 肌 膚 輪 廓 修 飾 立 體 唇 部 肌 膚 7. 潤 色 隔 離 均 勻 膚 色 8. 使 眼 周 肌 膚 更 具 深 邃 感 9. 增 添 肌 膚 晶 亮 光 澤 提 亮 肌 膚 色 澤 10. 粧 感 好 氣 色 11. 描 繪 線 條 美 化 眼 部 肌 膚 12. 使 睫 毛 有 濃 密 纖 長 感 放 大 眼 神 使 眼 神 具 深 邃 感 ~66~

69 化 粧 品 類 別 得 宣 稱 詞 句 13. 自 然 光 采 自 然 風 采 自 然 膚 色 14.V 顏 ( 臉 )( 指 彩 粧 後 所 達 之 視 覺 效 果 ) 7. 指 甲 用 化 粧 品 類 ( 指 甲 油 護 甲 油 去 光 水 ) 1. 保 護 指 甲 2. 維 護 維 持 保 持 指 甲 健 康 3. 美 化 指 甲 外 觀 4. 脫 除 指 甲 油 5. 加 強 指 緣 保 濕 6. 散 發 香 氛 7. 強 韌 指 甲 8. 增 加 指 甲 的 亮 度 8. 香 水 類 1. 掩 飾 體 味 2. 雪 松 精 油 能 改 善 肌 膚, 有 著 樹 脂 香 氣, 略 帶 淡 淡 松 脂 味, 可 幫 助 平 靜 心 情 及 紓 解 壓 力 情 緒, 維 持 肌 膚 健 康 ( 因 產 品 香 味 而 導 致 之 效 果 可 視 其 表 現 方 式 予 以 刊 登 ) 9. 其 他 及 綜 合 性 內 容 1. 草 本 2. 減 緩 / 舒 緩 因 乾 燥 引 起 的 皮 膚 癢 / 敏 感 3. 芳 香 調 理 4. 各 式 調 理 課 程 5. 放 鬆 心 情 或 使 人 放 鬆 ( 因 產 品 香 味 而 導 致 之 效 能 可 視 情 況 描 述 ) 6. 美 白 收 斂 ( 需 添 加 衛 生 署 公 告 具 相 關 效 能 之 成 分 並 符 合 其 限 量 濃 度 方 可 宣 稱 ) 7. 領 有 含 藥 化 粧 品 許 可 證 之 產 品, 其 廣 告 中 ~67~

70 化 粧 品 類 別 得 宣 稱 詞 句 該 產 品 效 能 之 訴 求 需 以 仿 單 標 籤 核 准 之 文 字 範 圍 為 主 附 表 二 : 化 粧 品 不 適 當 宣 稱 詞 句 列 舉 一 涉 及 醫 療 效 能 ( 一 ) 涉 及 疾 病 治 療 或 預 防 者, 有 關 疾 病 之 定 義, 可 參 考 ICD 國 際 疾 病 分 類 ( 除 非 另 有 規 定 者 ): 藥 物 才 有 疾 病 的 治 療 或 預 防 之 功 能, 故 廣 告 宣 稱 勿 涉 及 治 療 相 關 文 詞 例 句 : 1. 治 療 / 預 防 禿 頭 圓 禿 遺 傳 性 雄 性 禿 2. 治 療 / 預 防 皮 脂 漏 脂 漏 性 皮 膚 炎 3. 治 療 青 春 痘 4. 治 療 / 預 防 暗 瘡 5. 治 療 / 預 防 皮 膚 濕 疹 皮 膚 炎 6. 治 療 / 預 防 / 改 善 蜂 窩 性 組 織 炎 ( 二 ) 宣 稱 的 內 容 易 使 消 費 者 誤 認 該 化 粧 品 的 效 用 具 有 醫 療 效 果, 或 使 人 誤 認 是 專 門 使 用 在 特 定 疾 病 : 1. 化 粧 品 無 法 改 善 增 長 或 增 加 毛 髮 數 量, 僅 可 在 使 用 後 使 毛 髮 產 生 蓬 鬆 感, 如 髮 量 增 加 的 視 覺 效 果, 故 廣 告 宣 稱 部 份 勿 涉 及 毛 髮 生 長 之 類 似 文 詞 例 句 : 生 髮 促 進 / 刺 激 毛 髮 生 長 2. 化 粧 品 不 可 能 達 到 整 型 外 科 之 效 果, 且 不 得 涉 及 藥 物 效 能, 故 廣 告 宣 稱 勿 涉 及 相 關 文 詞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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