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ert date]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Insert date]"

Transcription

1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福 利 說 明 書 : 身 為 中 心 健 保 安 美 計 劃 (HMO SNP) 會 員 所 享 有 的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福 利 項 目 及 處 方 藥 物 保 障 本 手 冊 詳 細 說 明 從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有 關 您 的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醫 療 及 處 方 藥 物 部 分 的 保 障 福 利 本 手 冊 亦 說 明 如 何 取 得 聯 邦 健 保 醫 療 福 利 以 及 處 方 藥 物 福 利 這 是 一 份 重 要 的 法 定 文 件, 請 妥 善 保 存 本 健 保 計 劃, 中 心 健 保 安 美 計 劃 (HMO SNP), 由 加 州 中 心 健 保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公 司 所 提 供 中 心 健 保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公 司 在 福 利 說 明 書 中 稱 之 為 我 們 或 我 們 的 中 心 健 保 安 美 計 劃 (HMO SNP) 則 稱 之 為 計 劃 或 是 我 們 的 計 劃 加 州 中 心 健 保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公 司 是 與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Medicare) 簽 約 的 聯 邦 健 保 優 惠 計 劃 加 州 中 心 健 保 計 劃 登 記 資 格 取 決 於 續 訂 合 約 與 否 本 文 件 尚 有 不 同 語 言 版 本 若 您 需 要 索 取 其 他 不 同 語 言 版 本 資 料, 請 致 電 會 員 服 務 部 (TTY/TDD 人 士 可 致 電 : ) 服 務 時 間 為 每 週 7 天, 每 天 早 上 8 點 至 晚 上 8 點 ( 太 平 洋 時 間 ) 客 戶 服 務 部 也 為 不 說 英 語 人 士 提 供 免 費 翻 譯 服 務 This information is available for free in other languages. Please contact our Member Services number at for additional information. (TTY/TDD users should call ). Hours are 8:00 A.M. to 8:00 P.M. (PT), 7 days a week. Member Services also has free language interpreter services available for non-english speakers. 本 文 件 尚 有 不 同 格 式, 如 點 字 或 特 大 字 體 提 供 有 需 要 的 人 士 使 用 福 利 內 容 藥 品 處 方 集 網 絡 藥 局 保 費 自 付 額 及 / 或 共 付 額 / 共 同 保 險 在 2017 年 1 月 1 日 可 能 會 有 所 更 改 H5649_090415_1127_EOC006_C Accepted Form CMS ANOC/EOC OMB Approval (Approved 03/2014)

2 目 錄 2016 福 利 說 明 書 目 錄 以 下 章 節 列 表 及 頁 數 號 碼 是 您 參 閱 本 說 明 書 的 入 門 之 處 為 讀 取 詳 細 內 客, 請 您 翻 至 每 章 節 的 第 一 頁 每 個 章 節 開 始 都 會 列 出 該 章 節 的 細 節 大 綱 及 相 關 頁 數 方 便 您 找 尋 第 一 章 : 成 為 中 心 健 保 的 會 員... 1 說 明 什 麼 是 聯 邦 健 保 計 劃, 及 如 何 使 用 本 福 利 說 明 書 解 釋 中 心 健 保 將 寄 送 給 您 的 資 料 您 的 計 劃 保 費 您 的 會 員 卡 及 更 新 您 的 會 員 紀 錄 第 二 章 : 重 要 電 話 及 相 關 信 息 告 訴 您 如 何 聯 絡 中 心 健 保 安 美 計 劃 及 其 他 機 構 如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州 立 健 康 保 險 協 助 計 劃 (SHIP) 品 質 提 升 組 織 社 安 局 州 政 府 醫 療 補 助 計 劃 額 外 補 助 及 鐵 路 退 休 局 第 三 章 : 使 用 計 劃 福 利 保 障 您 的 醫 療 服 務 說 明 取 得 中 心 健 保 的 醫 療 福 利 所 需 要 知 道 的 重 要 事 項, 包 括 使 用 網 絡 內 的 醫 事 提 供 者, 及 緊 急 狀 況 下 如 何 取 得 醫 療 服 務 第 四 章 : 醫 療 福 利 表 ( 承 保 項 目 及 您 負 擔 的 費 用 ) 列 出 中 心 健 保 會 員 所 承 保 的 醫 療 服 務 項 目, 及 所 不 承 保 的 項 目 說 明 您 所 需 要 支 付 的 部 分 分 擔 費 用 第 五 章 : 使 用 本 計 劃 D 部 分 處 方 藥 物 承 保 福 利 說 明 當 您 取 得 D 部 分 處 方 藥 物 所 需 要 知 道 的 規 則, 及 如 何 使 用 中 心 健 保 的 承 保 藥 物 列 表 ( 藥 品 處 方 集 ) 來 查 詢 哪 些 藥 物 有 承 保, 而 哪 一 類 型 藥 物 不 承 保 說 明 哪 些 限 制 將 會 影 響 到 您 某 些 承 保 藥 物 說 明 到 何 處 領 取 您 的 處 方 藥 解 說 中 心 健 保 對 藥 物 安 全 福 利 的 控 管 第 六 章 :D 部 分 處 方 藥 物 給 付 說 明 說 明 3 種 不 同 的 藥 物 福 利 階 段 ( 起 始 承 保 藥 物 福 利 期 保 障 缺 口 期 和 高 額 度 藥 物 福 利 期 ), 及 如 何 影 響 您 的 付 費 金 額 說 明 D 部 分 藥 物 的 6 種 分 攤 費 用 等 級, 及 您 在 不 同 的 等 級 所 應 負 擔 的 自 付 額 另 外 也 說 明 逾 期 加 入 的 罰 金 事 宜

3 目 錄 第 七 章 : 申 請 中 心 健 保 分 攤 費 用 的 理 賠 金 額 說 明 當 您 要 求 中 心 健 保 就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退 款 給 您 時, 如 何 將 帳 單 寄 給 中 心 健 保 提 出 申 請 第 八 章 : 身 為 中 心 健 保 會 員 之 權 利 與 責 任 解 釋 您 身 為 中 心 健 保 會 員 所 擁 有 的 權 利 及 責 任, 並 說 明 如 果 您 的 權 益 未 受 到 應 有 的 保 障 時, 您 可 以 採 取 的 步 驟 第 九 章 : 遇 到 問 題 或 想 投 訴 該 如 何 ( 承 保 決 定 上 訴 投 訴 ) 說 明 了 身 為 中 心 健 保 會 員, 若 您 有 問 題 或 抱 怨 時 相 關 的 處 理 步 驟 說 明 當 您 無 法 取 得 您 認 為 應 承 保 的 醫 療 服 務 或 處 方 藥 時, 如 何 申 請 承 保 決 定 (coverage decisions) 及 如 何 提 出 上 訴 (appeal) 這 包 括 對 處 方 藥 或 限 制 要 求 我 們 破 例 承 保, 或 是 要 求 我 們 延 長 您 住 院 的 承 保 期 限 及 其 他 醫 療 服 務 承 保 的 時 間 針 對 醫 療 品 質 等 候 時 間 客 戶 服 務 及 其 他 問 題 如 何 提 出 投 訴 第 十 章 : 如 何 退 出 中 心 健 保 說 明 如 何 及 何 時 您 可 以 終 止 中 心 健 保 會 員 資 格, 及 解 釋 中 心 健 保 必 須 終 止 您 的 會 員 資 格 的 相 關 狀 況 第 十 一 章 : 法 令 通 告 包 括 相 關 政 府 法 律 規 定, 及 反 歧 視 相 關 規 定 第 十 二 章 : 詞 彙 釋 義 解 釋 本 福 利 說 明 所 使 用 的 相 關 重 要 詞 彙

4 第 一 章 成 爲 中 心 健 保 會 員

5 第 一 章 : 成 為 中 心 健 保 的 會 員 1 第 一 章 : 成 為 中 心 健 保 的 會 員 第 1 節 介 紹... 3 第 1.1 節 您 加 入 的 中 心 健 保 安 美 計 劃 是 與 聯 邦 健 保 優 惠 計 劃 簽 約 的 HMO SNP (Special Needs Plan)... 3 第 1.2 節 福 利 說 明 書 包 括 什 麼 內 容... 3 第 1.3 節 福 利 說 明 書 相 關 之 法 律 信 息... 4 第 2 節 要 成 為 中 心 健 保 的 會 員 需 要 什 麼 條 件?... 4 第 2.1 節 成 為 會 員 所 需 的 條 件... 4 第 2.2 節 何 謂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A 部 分 及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B 部 分?... 5 第 2.3 節 中 心 健 保 安 美 計 劃 的 服 務 地 區... 5 第 3 節 您 還 會 取 得 其 他 什 麼 資 料?... 6 第 3.1 節 您 的 會 員 卡 - 請 使 用 它 以 取 得 所 有 承 保 服 務 及 處 方 藥 物 福 利... 6 第 3.2 節 醫 生 名 錄 (Provider Directory): 我 們 網 絡 內 的 醫 事 提 供 者 指 南... 7 第 3.3 節 藥 局 目 錄 (Pharmacy Directory): 我 們 網 絡 內 的 藥 局 指 南... 7 第 3.4 節 本 計 劃 承 保 藥 物 列 表 ( 藥 品 處 方 集 )... 8 第 3.5 節 處 方 藥 物 福 利 解 說 (Part D EOB): 您 處 方 藥 物 費 用 的 紀 錄 報 告... 8 第 4 節 您 的 中 心 健 保 安 美 計 劃 每 月 保 費... 8 第 4.1 節 您 的 計 劃 保 費 是 多 少?... 8 第 4.2 節 支 付 每 月 保 費 的 幾 種 方 式... 9 第 4.3 節 我 們 可 以 在 投 保 年 度 內 改 變 您 的 每 月 保 費 嗎?... 10

6 第 一 章 : 成 為 中 心 健 保 的 會 員 2 第 5 節 請 隨 時 更 新 您 的 會 員 資 料 第 5.1 節 如 何 確 認 我 們 擁 有 您 最 新 的 會 員 資 料 第 6 節 我 們 保 護 您 的 個 人 醫 療 信 息 及 隱 私 第 6.1 節 我 們 保 護 您 的 個 人 醫 療 信 息 第 7 節 我 們 的 保 險 如 何 和 您 其 他 的 保 險 配 合 第 7.1 節 如 有 理 賠 時, 誰 是 主 要 幫 您 付 款 的 保 險 計 劃?... 12

7 第 一 章 : 成 為 中 心 健 保 的 會 員 3 第 1 節 介 紹 第 1.1 節 您 目 前 註 冊 參 加 的 是 中 心 健 保 安 美 計 劃 是 與 聯 邦 健 保 優 惠 計 劃 簽 約 的 計 劃 (Special Needs Plan) 您 享 有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而 您 選 擇 經 由 中 心 健 保 安 美 計 劃, 獲 得 您 所 需 的 醫 療 保 健 及 處 方 藥 物 的 福 利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計 劃 有 不 同 的 類 型 中 心 健 保 安 美 計 劃 是 屬 於 特 殊 的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優 惠 計 劃 (Special Needs Plan), 提 供 給 有 特 殊 醫 療 需 要 的 人 士 中 心 健 保 此 計 劃, 設 計 着 重 為 糖 尿 病, 慢 性 心 力 衰 竭, 或 心 血 管 疾 病 患 者 提 供 更 完 善 的 健 康 福 利 保 障 我 們 計 劃 提 供 給 您 一 個 專 注 于 治 療 糖 尿 病, 慢 性 心 力 衰 竭, 或 心 血 管 疾 病 患 者 的 醫 事 提 供 者 網 絡 它 還 包 括 提 供 保 健 方 案 旨 在 滿 足 于 個 體 自 身 狀 況 的 特 殊 需 要 此 外, 我 們 計 劃 將 涵 蓋 處 方 藥 物 用 於 治 療 多 數 的 醫 療 狀 況, 包 括 一 些 通 常 用 於 治 療 糖 尿 病, 慢 性 心 力 衰 竭, 或 心 血 管 疾 病 的 藥 物 作 為 此 計 劃 的 成 員, 您 將 得 到 基 於 您 自 身 狀 況 量 身 定 制 的 福 利 以 及 通 過 此 計 劃 以 取 得 更 加 完 善 的 醫 療 照 護 中 心 健 保 是 經 由 私 人 公 司 營 運 的 計 劃 就 如 同 其 他 的 聯 邦 醫 療 優 惠 計 劃 一 樣, 我 們 很 榮 幸 地 由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核 准, 為 您 提 供 您 享 有 的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承 保 的 醫 療 與 藥 物 服 務 第 1.2 節 福 利 說 明 書 包 括 什 麼 內 容? 這 本 福 利 說 明 書 (Evidence of Coverage) 將 介 紹 您 如 何 透 過 中 心 健 保 取 得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及 處 方 藥 物 等 福 利 本 說 明 書 詳 細 解 釋 身 為 中 心 健 保 會 員, 您 擁 有 的 權 益 相 關 責 任 保 險 福 利, 及 需 支 付 的 費 用 此 手 冊 中 的 承 保 和 承 保 服 務, 是 指 中 心 健 保 安 美 計 劃 會 員 可 獲 得 的 醫 療 保 險 福 利 及 處 方 藥 物 福 利 了 解 計 劃 的 規 定, 以 及 您 可 獲 得 什 麼 類 型 的 服 務 與 福 利 是 很 重 要 的, 我 們 建 議 您 花 點 時 間 仔 細 閱 讀 福 利 說 明 書 若 您 有 任 何 疑 問, 請 致 電 我 們 的 會 員 服 務 部 ( 電 話 號 碼 在 本 手 冊 封 底 )

8 第 一 章 : 成 為 中 心 健 保 的 會 員 4 第 1.3 節 福 利 說 明 書 相 關 之 法 律 信 息 這 是 合 約 的 一 部 分 本 福 利 說 明 書 是 中 心 健 保 安 美 計 劃 與 您 合 約 的 一 部 分 其 他 合 約 內 容 部 分, 包 括 您 的 申 請 表 格, 藥 物 藥 品 處 方 集 及 任 何 與 您 的 福 利 有 關 的 修 改 或 變 更 通 知 文 件 等, 這 些 通 知 有 時 稱 為 附 加 條 款 (rider) 或 修 正 條 款 (amendment) 本 合 約 的 內 容 有 效 期 限, 是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您 加 入 中 心 健 保 安 美 計 劃 的 期 間 起 開 始 生 效 每 年, 聯 邦 醫 療 保 健 (Medicare) 讓 我 們 更 改 我 們 提 供 的 計 劃 這 代 表 我 們 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後 可 以 改 變 中 心 健 保 安 美 計 劃 的 費 用 和 福 利 我 們 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後 也 可 以 選 擇 中 止 提 供 該 計 劃, 或 在 不 同 服 務 地 區 提 供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每 年 必 須 核 准 我 們 的 計 劃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與 醫 療 補 助 服 務 中 心 (Centers for Medicare & Medicaid Services) 必 須 每 年 認 可 並 核 准 我 們 的 計 劃 僅 有 在 我 們 每 年 提 供 計 劃 福 利 且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與 醫 療 補 助 服 務 中 心 每 年 核 准 我 們 計 劃 的 條 件 下, 您 將 持 續 維 持 您 的 會 員 資 格, 並 獲 得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的 福 利 第 2 節 要 成 為 中 心 健 保 的 會 員 需 要 什 麼 條 件? 第 2.1 節 成 為 會 員 所 需 的 條 件 若 您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即 可 成 為 我 們 的 會 員 : 您 必 須 擁 有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A 部 分 與 B 部 分 ( 有 關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A 部 分 與 B 部 分 的 詳 情 請 參 閱 以 下 第 2.2 節 ) -- 以 及 -- 居 住 在 我 們 的 服 務 地 區 內 ( 詳 細 地 區 請 參 閱 以 下 第 2.3 節 ) -- 以 及 -- 您 沒 有 罹 患 末 期 腎 臟 疾 病 (ESRD); 除 了 少 數 狀 況 外, 例 如 您 原 本 已 是 我 們 的 會 員, 而 後 罹 患 末 期 腎 臟 疾 病, 或 是 您 曾 經 是 其 他 已 經 終 止 計 劃 的 會 員 -- 以 及 -- 您 符 合 以 下 描 述 的 特 殊 資 格 要 求 成 爲 本 計 劃 會 員 的 特 殊 要 求 中 心 健 保 此 計 劃, 設 計 着 重 為 某 些 需 要 醫 療 疾 病 特 殊 需 求 的 人 群 所 指 定 成 爲 此 計 划 的 會 員, 您 必 須 是 被 診 斷 糖 尿 病, 慢 性 心 力 衰 竭, 或 心 血 管 疾 病 的 患 者

9 第 一 章 : 成 為 中 心 健 保 的 會 員 5 第 2.2 節 何 謂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A 部 分 及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B 部 分? 當 您 加 入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您 有 收 到 取 得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A 部 分 及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B 部 分 的 通 知 請 記 得 :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A 部 分 一 般 是 指 住 院 服 務, 由 醫 院 專 業 護 理 家 居 護 理 機 構 所 提 供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B 部 分 是 指 大 部 分 其 他 醫 療 項 目 服 務,( 如 醫 生 診 斷 或 是 其 他 門 診 提 供 的 醫 療 服 務 ) 和 其 他 服 務 ( 如 耐 用 醫 療 器 械 及 用 品 ) 第 2.3 節 中 心 健 保 安 美 計 劃 的 服 務 地 區 雖 然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屬 於 聯 邦 計 劃, 但 中 心 健 保 只 提 供 服 務 給 我 們 服 務 地 區 內 的 居 民 為 了 能 維 持 在 中 心 健 保 成 為 會 員, 您 必 須 居 住 於 我 們 的 服 務 地 區 內 中 心 健 保 所 包 含 的 服 務 地 區 如 下 : 我 們 的 服 務 地 區 包 括 加 州 此 縣 : 整 個 洛 杉 磯 縣 我 們 的 服 務 地 區 包 括 加 州 此 縣 : 聖 伯 納 汀 諾 縣, 僅 下 列 郵 遞 區 號 : 我 們 的 服 務 地 區 包 括 加 州 此 縣 : 橙 縣, 僅 下 列 郵 遞 區 號 :

10 第 一 章 : 成 為 中 心 健 保 的 會 員 若 您 打 算 要 搬 離 上 述 服 務 地 區, 請 聯 絡 我 們 的 會 員 服 務 部 ( 電 話 號 碼 在 本 手 冊 封 底 ) 當 您 搬 至 新 地 區 後, 您 將 有 一 次 特 別 轉 換 時 期, 讓 您 轉 換 回 原 有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或 您 所 住 地 區 承 保 的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健 保 及 藥 物 計 劃 如 果 您 遷 離 您 所 區 住 地 址 請 致 電 社 會 安 全 局 您 可 以 在 第 二 章 第 5 節 找 到 社 會 安 全 局 的 電 話 和 聯 絡 資 訊 第 3 節 您 還 會 取 得 其 他 什 麼 資 料? 第 3.1 節 您 的 會 員 卡 - 請 使 用 它 以 取 得 所 有 承 保 服 務 及 處 方 藥 物 福 利 身 為 中 心 健 保 的 會 員, 當 您 需 要 任 何 中 心 健 保 提 供 的 醫 療 服 務, 或 至 網 絡 內 的 藥 局 領 取 處 方 藥 物 時, 請 隨 時 攜 帶 並 出 示 您 的 會 員 卡 下 圖 是 您 會 員 卡 的 樣 本 : 只 要 您 是 中 心 健 保 的 會 員, 請 務 必 不 要 使 用 您 的 聯 邦 紅 白 藍 卡 來 取 得 承 保 醫 療 服 務 ( 除 了 例 行 的 臨 床 研 究 和 安 寧 服 務 ) 請 您 將 聯 邦 紅 白 藍 卡 存 放 妥 當, 以 備 日 後 需 要 使 用 這 點 非 常 重 要 的 原 因 : 若 您 已 是 中 心 健 保 會 員, 卻 仍 使 用 聯 邦 紅 白 藍 卡, 而 不 是 中 心 健 保 安 美 計 劃 的 會 員 卡, 則 您 有 可 能 要 完 全 承 擔 所 有 費 用 若 您 的 會 員 卡 不 慎 受 損 遺 失 或 遭 竊, 請 立 即 致 電 會 員 服 務 部 ( 電 話 號 碼 在 本 手 冊 封 底 ), 我 們 將 補 發 新 的 會 員 卡

11 第 一 章 : 成 為 中 心 健 保 的 會 員 7 第 3.2 節 醫 生 名 錄 (Provider Directory): 我 們 網 絡 內 的 醫 事 提 供 者 指 南 醫 生 名 錄 列 出 了 我 們 網 絡 内 的 醫 事 服 務 提 供 者 名 單 何 謂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是 指 與 中 心 健 保 簽 約 合 作 並 同 意 接 受 中 心 健 保 付 款 及 收 費 標 準 的 合 格 醫 生 專 業 護 理 人 員 醫 療 團 隊 醫 院 和 其 他 醫 療 護 理 設 備 單 位 我 們 安 排 這 些 專 業 的 醫 療 人 員 來 提 供 中 心 健 保 的 醫 療 服 務 為 何 需 要 了 解 哪 些 是 中 心 健 保 的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了 解 哪 些 是 中 心 健 保 的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因 為 您 必 須 使 用 中 心 健 保 的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提 供 您 相 關 的 醫 療 服 務 及 承 保 福 利, 除 非 是 某 些 特 別 情 況, 如 急 診 無 法 使 用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時 的 急 切 醫 療 需 求 ( 一 般 是 當 您 不 在 服 務 地 區 內 時 ) 服 務 地 區 外 的 洗 腎 服 務, 或 是 由 中 心 健 保 安 美 計 劃 授 權 核 可 的 非 網 絡 專 業 醫 療 人 員 提 供 的 醫 療 服 務 更 多 有 關 緊 急 狀 況 非 中 心 健 保 網 絡 服 務 地 區 以 外 的 相 關 信 息, 可 參 閱 第 三 章 ( 使 用 計 劃 福 利 保 障 您 的 醫 療 服 務 ) 若 您 尚 未 拿 到 醫 生 名 錄, 請 洽 詢 會 員 服 務 部 索 取 ( 電 話 號 碼 在 本 手 冊 封 底 ) 您 也 可 以 洽 詢 會 員 服 務 部 了 解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的 資 料, 包 括 他 們 的 資 格 證 明 等 您 也 可 以 上 網 查 詢 或 下 載 最 新 的 醫 生 名 錄 會 員 服 務 部 和 中 心 健 保 網 站 皆 可 提 供 您 最 新 的 網 絡 內 醫 生 名 錄 第 3.3 節 藥 局 目 錄 (Pharmacy Directory): 我 們 網 絡 內 的 藥 局 指 南 何 謂 網 絡 藥 局? 我 們 藥 局 目 錄 提 供 您 完 整 的 網 絡 藥 局 名 單, 所 有 列 出 的 藥 局 都 可 提 供 中 心 健 保 會 員 所 需 要 的 處 方 藥 物 您 為 何 需 要 了 解 網 絡 藥 局? 您 可 以 使 用 藥 局 目 錄 找 到 您 所 在 地 區 裡 的 網 絡 藥 局 您 可 以 在 我 們 的 網 站 上 查 詢 最 新 的 藥 局 目 錄 您 也 可 以 洽 詢 會 員 服 務 部 要 求 郵 寄 一 份 最 新 的 藥 局 目 錄 給 您 請 參 考 2016 年 藥 局 目 錄 並 查 詢 哪 些 為 網 絡 内 藥 局 若 您 沒 有 網 絡 藥 局 目 錄, 請 洽 會 員 服 務 部 索 取 ( 聯 絡 電 話 在 本 手 冊 封 底 ) 任 何 時 間 您 都 可 以 電 洽 會 員 服 務 部 詢 問 最 新 網 絡 藥 局 您 也 可 以 上 網 瀏 覽 最 新 信 息

12 第 一 章 : 成 為 中 心 健 保 的 會 員 8 第 3.4 節 本 計 劃 承 保 藥 物 列 表 ( 藥 品 處 方 集 ) 中 心 健 保 有 份 承 保 藥 物 列 表 ( 藥 品 處 方 集 ), 我 們 簡 稱 為 藥 物 列 表 它 列 出 中 心 健 保 安 美 計 劃 所 承 保 的 D 部 分 處 方 藥 物 這 份 處 方 藥 物 是 中 心 健 保 經 由 專 業 醫 師 藥 師 團 隊 協 助 挑 選 出 來 的 此 份 藥 物 列 表 需 符 合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的 標 準 中 心 健 保 安 美 計 劃 已 獲 得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的 許 可 藥 物 列 表 將 會 說 明 您 的 處 方 藥 物 是 否 涉 及 一 些 條 件 限 制 我 們 會 寄 送 一 份 藥 物 列 表 給 您 若 您 想 得 知 最 新 且 最 完 整 的 承 保 藥 物 信 息, 您 可 以 瀏 覽 本 計 劃 網 站 ( 或 致 電 會 員 服 務 部 查 詢 ( 聯 絡 電 話 在 本 手 冊 封 底 ) 第 3.5 節 處 方 藥 物 福 利 解 說 (Part D EOB): 您 處 方 藥 物 費 用 的 紀 錄 報 告 當 您 使 用 D 部 分 處 方 藥 物 福 利 時, 我 們 會 寄 給 您 一 份 書 面 報 告, 內 容 記 錄 您 所 支 付 過 的 處 方 藥 物 費 用, 以 幫 助 您 了 解 您 的 付 費 紀 錄 這 份 報 告 稱 為 福 利 解 說 (Part D EOB) 這 份 處 方 藥 物 福 利 解 說, 明 列 出 每 個 月 內 您 或 代 表 您 的 人 花 費 的 處 方 藥 物 費 用, 以 及 我 們 幫 您 支 付 的 處 方 藥 物 費 用 請 參 閱 本 手 冊 第 六 章 D 部 分 處 方 藥 物 給 付 說 明 的 福 利 解 說 部 份, 幫 助 您 了 解 關 於 承 保 處 方 藥 物 的 給 付 紀 錄 若 您 有 需 要 我 們 可 以 提 供 處 方 藥 物 福 利 解 說 摘 要 您 可 以 向 會 員 服 務 部 索 取 一 份 ( 電 話 號 碼 在 本 手 冊 封 底 ) 第 4 節 您 的 中 心 健 保 安 美 計 劃 每 月 保 費 第 4.1 節 您 的 計 劃 保 費 是 多 少? 在 中 心 健 保, 您 無 須 另 外 支 付 計 劃 月 費 此 外, 您 必 須 繼 續 支 付 您 的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B 部 分 的 保 費 ( 除 非 醫 療 補 助 (Medicaid) 或 第 三 方 幫 您 支 付 B 部 分 的 保 費 )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您 的 保 費 可 能 會 更 高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您 的 保 費 可 能 超 過 上 述 4.1 節 所 列 金 額 這 些 情 況 說 明 如 下 有 些 會 員 需 要 繳 納 逾 期 參 保 罰 金 (late enrollment penalty), 由 於 他 們 一 開 始 符 合 資 格 時 卻 沒 有 加 入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處 方 藥 物 計 劃, 或 是 他 們 連 續 超 過 63 天 失 去 符 合 標 準 處 方 藥 保 險 ( 符 合 標 準 意 指 此 藥 物 保 障 的 平 均 保 費 至 少 與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處 方 藥 物 計 劃 相 同 或 更 高 ) 如 有 這 樣 狀 況 的 會 員, 逾 期 參 保 罰 金 費 用 會 被 加 入 每 個 月 的 保 費 計 算 他 們 的 保 費 將 是 計 劃 的 每 月 保 費 加 上 逾 期 參 保 罰 金 的 金 額

13 第 一 章 : 成 為 中 心 健 保 的 會 員 9 o 若 您 必 須 繳 納 逾 期 參 保 罰 金, 罰 金 的 金 額 是 依 照 從 您 符 合 資 格 之 後 而 未 參 加 處 方 藥 物 計 劃 的 時 間 長 短 計 算 關 於 逾 期 參 保 罰 金 之 規 定 請 參 閱 第 六 章 第 10 節 o 如 果 您 需 要 支 付 延 遲 參 加 罰 款 而 沒 有 支 付, 您 可 能 會 被 退 保 許 多 會 員 需 要 支 付 其 他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月 費 許 多 會 員 需 支 付 其 他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保 費 如 上 文 第 2 節 說 明, 為 符 合 加 入 我 們 的 計 劃 的 資 格, 您 必 須 保 持 您 的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A 部 分 和 B 部 分 的 資 格 因 此, 有 些 會 員 ( 意 即 不 符 合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A 部 分 免 費 資 格 者 ) 需 繳 交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A 部 分 保 費, 而 大 部 分 會 員 也 需 繳 交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B 部 分 月 費 您 必 須 持 續 繳 交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的 保 費 以 確 保 維 持 在 計 劃 內 有 些 會 員 會 因 為 他 們 的 年 收 入 過 高 需 要 支 付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D 部 分 額 外 的 費 用 這 就 是 所 謂 的 收 入 月 度 調 整 金 額, 也 被 稱 爲 IRMAA 所 謂 的 收 入 相 關 若 單 身 ( 或 已 婚 但 分 開 報 稅 ) 的 年 收 入 達 $85,000 或 以 上, 或 已 婚 夫 婦 年 收 入 達 $170,000 或 以 上, 您 的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D 部 分 需 另 外 直 接 繳 交 額 外 費 用 給 政 府 ( 不 是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計 劃 ) 若 您 被 要 求 支 付 更 高 費 用 但 沒 繳 交, 您 將 會 被 取 消 會 員 資 格, 同 時 失 去 處 方 藥 物 保 險 若 您 必 須 支 付 更 高 費 用, 社 安 局, 非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將 會 來 函 告 知 您 的 應 繳 額 外 保 費 如 果 您 有 改 變 生 命 的 事 件 導 致 您 的 收 入 減 少, 您 可 以 要 求 社 安 重 新 考 慮 他 們 的 決 定 欲 了 解 更 多 有 關 依 收 入 調 整 的 D 部 分 保 費 信 息, 請 參 閱 本 手 冊 第 六 章 第 11 節 您 也 可 以 瀏 覽 或 致 電 MEDICARE( ), 每 週 7 天, 每 天 24 小 時 TTY 人 士 可 致 電 : 您 也 可 以 致 電 社 安 局 TTY 人 士 可 致 電 : 您 可 以 閱 讀 2016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與 您 手 冊 中 2016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費 用 章 節 來 了 解 有 關 保 費 這 裡 說 明 為 何 不 同 收 入 層 次 人 士 的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B 部 分 和 D 部 分 保 費 有 別 每 年 秋 季, 所 有 持 有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人 士 都 會 收 到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與 您 的 手 冊 首 次 加 入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的 人 士, 在 加 入 後 的 一 個 月 內 會 收 到 這 本 手 冊 您 也 可 以 在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網 站 下 載 2016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與 您 或 您 可 致 電 MEDICARE ( ) 索 取, 每 週 7 天, 每 天 24 小 時 TTY/TDD 人 士 可 致 電 : 第 4.2 節 支 付 每 月 保 費 的 幾 種 方 式 如 果 您 必 須 繳 納 D 部 分 逾 期 參 保 罰 金, 您 有 兩 種 方 式 可 以 支 付 您 可 以 通 知 我 們 您 想 要 付 款 的 方 式, 或 聯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告 知 您 要 改 變 現 有 付 費 方 法

14 第 一 章 : 成 為 中 心 健 保 的 會 員 10 如 果 您 決 定 要 改 變 您 支 付 逾 期 參 保 罰 金 的 方 式, 可 能 需 等 待 3 個 月 新 的 付 款 方 式 才 能 生 效 當 我 們 正 在 處 理 您 要 求 進 行 新 的 付 款 方 式 時, 您 有 責 任 確 保 您 的 逾 期 參 保 罰 金 仍 按 時 繳 納 選 擇 一 : 您 可 用 支 票 繳 付 保 費 您 可 以 開 本 票 (cashier s check) 或 個 人 支 票 (personal check) 直 接 向 中 心 健 保 支 付 保 費 您 可 親 臨 或 郵 寄 至 下 列 地 址 : Central Health Medicare Plan ATTN: Member Services 1540 Bridgegate Drive Diamond Bar, CA 支 票 抬 頭 給 Central Health Medicare Plan 而 不 是 給 CMS 或 HHS 每 月 5 日 前 我 們 必 須 收 到 支 票 每 張 退 票 罰 款 為 $25 選 擇 二 : 您 可 從 社 會 福 利 金 中 直 接 扣 除 逾 期 參 保 罰 金 您 可 以 從 您 每 月 的 社 會 福 利 支 票 中 扣 除 逾 期 參 保 罰 金 請 聯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以 了 解 如 何 扣 除 我 們 十 分 樂 意 幫 助 您 ( 電 話 號 碼 在 本 手 冊 封 底 ) 如 果 您 有 困 難 繳 交 您 的 逾 期 參 保 罰 金, 該 怎 麼 辦? 如 果 您 有 困 難 如 期 繳 交 逾 期 參 保 罰 金, 請 聯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以 了 解 是 否 有 補 助 計 劃 可 協 助 您 支 付 罰 金 ( 會 員 服 務 部 電 話 號 碼 在 本 手 冊 封 底 ) 第 4.3 節 我 們 可 以 在 投 保 年 度 內 改 變 您 的 每 月 保 費 嗎? 不 可 以 按 規 定 我 們 不 允 許 在 本 年 度 開 始 收 取 計 劃 月 費 如 果 保 費 在 明 年 一 月 有 所 變 動, 我 們 會 在 九 月 份 就 會 通 知 您, 且 隔 年 一 月 一 日 方 始 生 效 但 是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年 度 中 有 時 您 可 能 需 要 開 始 或 停 止 繳 納 逾 期 參 保 罰 金 ( 如 果 您 連 續 超 過 63 天 失 去 符 合 標 準 的 處 方 藥 保 險, 您 有 可 能 需 要 繳 納 逾 期 參 保 罰 金 ) 如 果 您 在 一 年 中 得 到 或 失 去 額 外 補 助, 那 您 的 保 費 便 有 可 能 有 所 變 動 : 如 果 您 正 在 支 付 逾 期 參 保 罰 金 並 在 此 年 度 裡 符 合 資 格 獲 得 額 外 補 助, 您 可 以 停 止 支 付 罰 金 如 果 額 外 補 助 計 劃 正 幫 您 繳 納 逾 期 參 保 罰 金, 而 您 在 此 年 度 裡 失 去 資 格, 您 將 需 要 開 始 支 付 您 的 罰 金 您 可 參 閱 本 手 冊 第 二 章 第 7 節, 了 解 更 多 有 關 額 外 補 助 計 劃 的 內 容

15 第 一 章 : 成 為 中 心 健 保 的 會 員 11 第 5 節 請 隨 時 更 新 您 的 會 員 資 料 第 5.1 節 如 何 確 認 我 們 擁 有 您 最 新 的 會 員 資 料 您 的 會 員 紀 錄 擁 有 您 申 請 書 上 所 有 資 料, 包 括 您 的 地 址 及 電 話 號 碼 裡 面 也 顯 示 您 加 入 的 計 劃 類 別, 及 您 的 主 治 醫 師 / 醫 療 網 /IPA( 獨 立 執 業 醫 師 協 會 ) 所 謂 醫 療 網, 是 由 一 群 執 業 醫 生 所 組 成, 等 於 是 一 個 法 律 承 認 的 實 體, 他 們 與 我 們 簽 約, 提 供 加 入 中 心 健 保 會 員 醫 療 服 務 IPA( 獨 立 職 業 醫 師 協 會 ), 則 是 指 一 群 獨 立 執 業 的 醫 生, 這 些 醫 師 們 通 常 各 自 有 分 開 的 診 所 這 些 與 計 劃 簽 約 的 醫 生 醫 院 藥 師 和 其 他 醫 事 提 供 者, 都 需 要 您 正 確 無 誤 的 個 人 信 息 這 些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使 用 您 的 會 員 資 料 來 判 斷 您 的 承 保 服 務 和 藥 物 以 及 您 的 分 攤 費 用 數 額 因 此, 確 保 您 更 新 會 員 資 料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如 有 更 改 下 列 資 料, 請 聯 絡 我 們 : 您 的 姓 名 地 址 或 電 話 號 碼 當 您 其 他 的 健 康 保 險 福 利 有 所 改 變 ( 例 如 由 您 的 雇 主 您 配 偶 的 雇 主 勞 工 保 險 或 州 政 府 醫 療 補 助 計 劃 等 ) 若 您 有 任 何 的 責 任 索 賠, 如 發 生 車 禍 時 的 保 險 賠 償 若 您 有 轉 住 療 養 院 若 您 在 非 保 險 範 圍 地 區 非 保 險 網 絡 內 的 醫 院, 或 急 診 室 等 接 受 醫 療 服 務 若 您 指 定 的 責 任 方 ( 如 照 顧 者 ) 有 變 動 若 您 參 與 臨 床 實 驗 如 上 述 資 料 有 任 何 異 動, 請 致 電 會 員 服 務 部 ( 電 話 號 碼 在 本 手 冊 封 底 ) 如 果 您 遷 離 您 所 區 住 地 址 請 致 電 社 安 局 您 可 以 在 第 二 章 第 5 節 找 到 社 會 安 全 局 的 電 話 和 聯 絡 資 訊 請 仔 細 閱 讀 我 們 寄 給 您 的 其 他 保 險 福 利 資 料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要 求 我 們 必 須 收 集 您 所 有 其 他 醫 療 藥 物 保 險 的 資 料 因 為 在 您 其 他 的 保 險 福 利, 和 中 心 健 保 所 能 提 供 的 福 利 當 中, 我 們 必 須 做 出 福 利 協 調, 以 期 提 供 給 您 最 大 的 保 障 ( 更 多 有 關 當 您 擁 有 其 他 保 險 時 我 們 的 保 障 如 何 運 作, 請 參 閱 本 章 第 7 節 ) 每 年 我 們 會 寄 送 一 份 文 件 給 您, 列 出 任 何 其 他 醫 療 保 險 及 藥 物 福 利 等 計 劃 請 仔 細 閱 讀 這 份 文 件 若 內 容 正 確, 則 無 須 理 會 若 有 不 正 確 的 內 容, 或 您 有 其 他 已 加 入 的 計 劃 但 沒 有 明 列 出 來, 請 致 電 會 員 服 務 部 ( 電 話 號 碼 在 本 手 冊 封 底 )

16 第 一 章 : 成 為 中 心 健 保 的 會 員 12 第 6 節 我 們 保 護 您 的 個 人 醫 療 信 息 及 隱 私 第 6.1 節 我 們 保 護 您 的 個 人 醫 療 信 息 聯 邦 與 州 法 保 護 您 的 醫 療 信 息 及 個 人 健 康 信 息 的 隱 私 我 們 按 照 法 律 規 定 保 護 您 的 個 人 健 康 信 息 有 關 我 們 如 何 保 護 您 個 人 醫 療 信 息, 請 參 閱 本 手 冊 第 八 章 第 1.4 節 第 7 節 我 們 的 保 險 如 何 和 您 其 他 的 保 險 配 合 第 7.1 節 如 有 理 賠 時, 誰 是 主 要 幫 您 付 款 的 保 險 計 劃? 當 您 擁 有 其 他 保 險 ( 如 公 司 團 體 保 險 ),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依 法 會 幫 助 您 決 定 誰 是 主 要 幫 您 付 款 的 保 險 公 司 主 要 幫 您 付 款 的 保 險 公 司 稱 之 為 主 要 付 款 公 司, 幫 您 理 賠 到 規 定 的 保 險 額 度 剩 餘 的 未 理 賠 金 額, 將 由 您 的 次 要 付 款 公 司 來 負 擔 次 要 付 款 公 司 也 許 不 會 負 擔 您 不 承 保 部 分 的 所 有 費 用 以 下 規 則 適 用 於 公 司 團 體 醫 療 保 險 及 工 會 保 險 受 保 人 : 若 您 有 退 休 保 障,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將 會 先 行 負 擔 理 賠 費 用 若 您 的 團 體 醫 療 保 險, 取 決 於 您 或 您 家 庭 成 員 目 前 的 公 司 團 保, 誰 是 主 要 付 款 公 司, 將 視 您 的 年 齡, 公 司 人 數, 以 及 您 因 年 紀, 殘 疾, 或 罹 患 末 期 腎 衰 竭 (ESRD) 而 得 到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而 定 o 若 您 或 您 的 家 人 目 前 還 在 工 作, 而 您 年 齡 在 65 歲 以 下 及 殘 疾, 您 工 作 的 公 司 或 您 的 雇 主 其 中 有 一 家 公 司 有 至 少 100 名 或 更 多 的 員 工 時, 您 的 保 險 計 劃 將 先 行 付 款 o 若 您 或 您 的 配 偶 目 前 還 在 工 作, 而 您 年 齡 在 65 歲 以 上, 您 工 作 的 公 司 或 您 的 雇 主 其 中 有 一 家 公 司 有 至 少 20 名 或 更 多 的 員 工 時, 您 的 保 險 計 劃 將 先 行 付 款 若 您 是 因 為 罹 患 末 期 腎 衰 竭 (ESRD) 而 得 到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的 話, 在 您 得 到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後 的 前 面 30 個 月, 您 的 公 司 團 體 醫 療 保 險 將 會 先 行 理 賠 以 下 保 險 通 常 將 先 行 負 擔 您 的 理 賠 : 非 責 任 過 失 保 險 ( 包 括 車 險 ) 責 任 險 ( 包 括 車 險 )

17 第 一 章 : 成 為 中 心 健 保 的 會 員 13 黑 肺 病 福 利 保 障 勞 工 保 險 州 政 府 醫 療 補 助 與 TRICARE 計 劃 只 在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公 司 團 體 醫 療 保 險, 及 Medigap 醫 療 補 助 保 險 先 行 理 賠 以 後, 才 會 進 行 下 一 步 理 賠 動 作 如 果 您 有 其 他 的 保 險, 請 告 知 您 的 醫 生 醫 院 及 藥 局 如 果 您 對 理 賠 時 誰 是 主 要 幫 您 付 款 的 保 險 計 劃 有 疑 問, 或 您 需 要 更 新 其 他 保 險 相 關 信 息, 請 致 電 會 員 服 務 部 ( 電 話 號 碼 在 本 手 冊 封 底 ) 在 確 認 您 其 他 的 保 險 的 身 分 後, 您 也 許 需 要 提 供 您 的 會 員 卡 號 碼 給 他 們, 方 便 您 的 理 賠 準 確 無 誤

18 第 二 章 重 要 電 話 及 相 關 信 息

19 第 二 章 : 重 要 電 話 及 相 關 信 息 14 第 二 章 : 重 要 電 話 及 相 關 信 息 第 1 節 第 2 節 第 3 節 第 4 節 中 心 健 保 安 美 計 劃 的 聯 係 方 式 ( 如 何 連 絡 我 們, 包 括 如 何 連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 如 何 直 接 向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計 劃 尋 求 協 助, 索 取 相 關 信 息 ) 州 立 健 康 保 險 協 助 計 劃 ( 免 費 諮 詢, 回 答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的 相 關 問 題 ) 品 質 改 善 機 構 ( 由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提 供 經 費, 目 的 是 監 督 受 保 人 得 到 應 有 的 服 務 水 準 與 醫 療 保 障 ) 第 5 節 社 安 局 第 6 節 聯 邦 醫 療 補 助 ( 聯 邦 和 州 政 府 合 作 為 幫 助 低 收 入 人 士 提 供 的 一 項 醫 療 費 用 補 助 計 劃 ) 第 7 節 協 助 您 支 付 處 方 藥 費 用 之 計 劃 的 相 關 信 息 第 8 節 如 何 連 絡 鐵 路 退 休 局 第 9 節 您 是 否 有 團 體 保 險 或 其 他 雇 主 提 供 的 醫 療 保 險?... 28

20 第 二 章 : 重 要 電 話 及 相 關 信 息 15 第 1 節 中 心 健 保 安 美 計 劃 的 聯 係 方 式 ( 如 何 連 絡 我 們, 包 括 如 何 連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 如 何 連 絡 中 心 健 保 會 員 服 務 部 如 您 有 任 何 理 賠 付 款 或 會 員 卡 等 相 關 疑 問, 請 用 電 話 或 書 面 方 式 與 中 心 健 保 安 美 計 劃 會 員 服 務 部 聯 絡, 我 們 將 竭 誠 為 您 服 務 聯 係 方 法 會 員 服 務 部 聯 絡 資 訊 語 音 專 線 TTY/TDD 傳 真 此 專 線 為 免 付 費 電 話 服 務 時 間 : 每 週 7 天, 早 上 8 點 至 晚 上 8 點 ( 太 平 洋 時 間 ), 如 果 您 在 非 營 業 時 間 來 電, 請 留 下 您 的 姓 名 電 話 號 碼 以 及 來 電 時 間, 我 們 的 會 員 服 務 專 員 會 在 下 一 個 工 作 天 回 電 給 您 會 員 服 務 部 也 為 不 講 英 語 人 士 提 供 免 費 的 翻 譯 服 務 此 專 線 需 使 用 裝 有 聾 啞 專 用 電 話 TTY 裝 置, 並 專 為 有 聽 力 和 語 言 障 礙 人 士 設 置 此 專 線 為 免 付 費 電 話 服 務 時 間 : 每 週 7 天, 早 上 8 點 至 晚 上 8 點 ( 太 平 洋 時 間 ) 郵 寄 地 址 網 址 Central Health Medicare Plan ATTN: Member Services 1540 Bridgegate Drive Diamond Bar, CA mbrsvcs@centralhealthplan.com

21 第 二 章 : 重 要 電 話 及 相 關 信 息 16 當 您 要 求 承 保 福 利 或 D 部 分 處 方 藥 物 提 出 承 保 決 定 (coverage decision) 時, 如 何 聯 繫 我 們 福 利 保 障 確 認 是 對 於 您 的 利 益 及 涵 保 範 圍 或 我 們 將 支 付 的 醫 療 服 務 及 D 部 分 處 方 藥 物 的 費 用 總 額, 所 下 的 判 定 更 多 有 關 醫 療 服 務 及 D 部 分 處 方 藥 物 的 承 保 決 定 信 息 請 參 閱 第 九 章 ( 遇 到 問 題 或 想 投 訴 該 如 何 ( 承 保 決 定 上 訴 投 訴 )) 如 果 您 對 我 們 承 保 決 定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您 致 電 會 員 服 務 部 聯 係 方 法 有 關 醫 療 護 理 或 D 部 分 處 方 藥 物 的 承 保 決 定 相 關 問 題 聯 絡 資 訊 語 音 專 線 TTY/TDD 傳 真 此 專 線 為 免 付 費 電 話 服 務 時 間 : 每 週 7 天, 早 上 8 點 至 晚 上 8 點 ( 太 平 洋 時 間 ), 如 果 您 在 非 營 業 時 間 來 電, 請 留 下 您 的 姓 名 電 話 號 碼 以 及 來 電 時 間, 我 們 的 會 員 服 務 專 員 會 在 下 一 個 工 作 天 回 電 給 您 此 專 線 需 使 用 裝 有 聾 啞 專 用 電 話 TTY 裝 置, 並 專 為 有 聽 力 和 語 言 障 礙 人 士 設 置 此 專 線 為 免 付 費 電 話 服 務 時 間 : 每 週 7 天, 早 上 8 點 至 晚 上 8 點 ( 太 平 洋 時 間 ) 郵 寄 地 址 網 址 Central Health Medicare Plan ATTN: Member Services 1540 Bridgegate Drive Diamond Bar, CA 當 您 對 醫 療 護 理 或 D 部 分 處 方 藥 物 提 出 上 訴 (appeal) 時 如 何 聯 繫 我 們 上 訴 是 要 求 我 們 審 查 及 變 更 我 們 所 下 承 保 決 定 的 一 項 正 式 方 法 更 多 關 於 對 醫 療 護 理 D 部 分 處 方 藥 物 的 投 訴 相 關 信 息, 請 參 閱 第 九 章 ( 遇 到 問 題 或 想 投 訴 該 如 何 ( 承 保 決 定 上 訴 投 訴 ))

22 第 二 章 : 重 要 電 話 及 相 關 信 息 17 聯 係 方 法 關 於 醫 療 護 理 與 D 部 分 處 方 藥 物 的 上 訴 聯 絡 資 訊 語 音 專 線 TTY/TDD 傳 真 此 專 線 為 免 付 費 電 話 服 務 時 間 : 每 週 7 天, 早 上 8 點 至 晚 上 8 點 ( 太 平 洋 時 間 ), 如 果 您 在 非 營 業 時 間 來 電, 請 留 下 您 的 姓 名 電 話 號 碼 以 及 來 電 時 間, 我 們 的 會 員 服 務 專 員 會 在 下 一 個 工 作 天 回 電 給 您 此 專 線 需 使 用 裝 有 聾 啞 專 用 電 話 TTY 裝 置, 並 專 為 有 聽 力 和 語 言 障 礙 人 士 設 置 此 專 線 為 免 付 費 電 話 服 務 時 間 : 每 週 7 天, 早 上 8 點 至 晚 上 8 點 ( 太 平 洋 時 間 ) 郵 寄 地 址 網 址 Central Health Medicare Plan ATTN: Member Services 1540 Bridgegate Drive Diamond Bar, CA 當 您 就 您 的 醫 療 護 理 及 D 部 分 處 方 藥 進 行 投 訴 (complaint) 時, 如 何 聯 繫 我 們 您 可 以 投 訴 我 們 或 我 們 的 網 絡 內 的 醫 事 提 供 者 或 藥 局, 包 括 您 所 獲 得 護 理 的 品 質 的 投 訴 但 此 類 型 的 投 訴 不 涉 及 承 保 範 圍 或 付 款 爭 議 ( 如 果 您 的 問 題 是 關 於 計 劃 的 承 保 範 圍 或 付 款, 應 查 看 上 面 關 於 提 出 上 訴 的 章 節 ) 更 多 有 關 您 醫 療 護 理 及 D 部 分 處 方 藥 進 行 投 訴 的 信 息, 請 參 閱 第 九 章 ( 遇 到 問 題 或 想 投 訴 該 如 何 ( 承 保 決 定 上 訴 投 訴 ))

23 第 二 章 : 重 要 電 話 及 相 關 信 息 18 聯 係 方 法 關 於 醫 療 護 理 及 D 部 分 處 方 藥 的 投 訴 聯 絡 資 訊 語 音 專 線 TTY/TDD 傳 真 郵 寄 地 址 此 專 線 為 免 付 費 電 話 服 務 時 間 : 每 週 7 天, 早 上 8 點 至 晚 上 8 點 ( 太 平 洋 時 間 ), 如 果 您 在 非 營 業 時 間 來 電, 請 留 下 您 的 姓 名 電 話 號 碼 以 及 來 電 時 間, 我 們 的 會 員 服 務 專 員 會 在 下 一 個 工 作 天 回 電 給 您 此 專 線 需 使 用 裝 有 聾 啞 專 用 電 話 TTY 裝 置, 並 專 為 有 聽 力 和 語 言 障 礙 人 士 設 置 此 專 線 為 免 付 費 電 話 服 務 時 間 : 每 週 7 天, 早 上 8 點 至 晚 上 8 點 ( 太 平 洋 時 間 ) Central Health Medicare Plan ATTN: Member Services 1540 Bridgegate Drive Diamond Bar, CA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網 站 您 可 直 接 提 交 對 於 中 心 健 保 安 美 計 劃 的 抱 怨 予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請 參 閱 此 網 站 提 交 網 上 抱 怨 要 求 我 們 支 付 應 承 擔 您 的 醫 療 護 理 或 藥 物 的 支 出, 應 把 要 求 遞 交 至 何 處 有 關 當 您 需 要 我 們 報 銷 或 償 付 您 醫 事 提 供 者 的 帳 單 的 詳 細 信 息, 請 參 見 第 七 章 ( 申 請 中 心 健 保 分 攤 費 用 的 理 賠 金 額 ) 請 注 意 : 如 果 您 向 我 們 發 送 付 款 要 求, 而 我 們 拒 絕 您 要 求 的 任 何 部 份, 您 都 可 以 對 於 我 們 的 決 定 提 出 上 訴 請 參 閱 第 九 章 ( 遇 到 問 題 或 想 投 訴 該 如 何 ( 承 保 決 定 上 訴 投 訴 ))

24 第 二 章 : 重 要 電 話 及 相 關 信 息 19 聯 係 方 法 付 款 要 求 聯 絡 資 訊 語 音 專 線 此 專 線 為 免 付 費 電 話 服 務 時 間 : 每 週 7 天, 早 上 8 點 至 晚 上 8 點 ( 太 平 洋 時 間 ), 如 果 您 在 非 營 業 時 間 來 電, 請 留 下 您 的 姓 名 電 話 號 碼 以 及 來 電 時 間, 我 們 的 會 員 服 務 專 員 會 在 下 一 個 工 作 天 回 電 給 您 此 專 線 為 免 付 費 電 話 TTY/TDD 傳 真 郵 寄 地 址 此 專 線 需 使 用 裝 有 聾 啞 專 用 電 話 TTY 裝 置, 並 專 為 有 聽 力 和 語 言 障 礙 人 士 設 置 此 專 線 為 免 付 費 電 話 服 務 時 間 : 每 週 7 天, 早 上 8 點 至 晚 上 8 點 ( 太 平 洋 時 間 ) Central Health Medicare Plan ATTN: Member Services 1540 Bridgegate Drive Diamond Bar, CA 網 址 第 2 節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 如 何 向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計 劃 尋 求 協 助, 索 取 相 關 信 息 )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計 劃 是 個 專 為 65 歲 或 以 上 之 民 眾, 和 65 歲 以 下 的 殘 障 人 士, 及 末 期 腎 臟 疾 病 患 者 ( 永 久 性 腎 功 能 受 損 而 需 要 洗 腎 或 是 腎 臟 移 植 手 術 ) 所 設 計 的 醫 療 保 險 計 劃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與 醫 療 補 助 服 務 中 心 (CMS) 是 負 責 管 理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計 劃 的 聯 邦 健 保 機 構 此 機 構 和 包 括 我 們 在 內 的 聯 邦 健 保 優 惠 福 利 機 構 (Medicare Advantage Organization) 訂 定 合 約

25 第 二 章 : 重 要 電 話 及 相 關 信 息 20 聯 係 方 法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聯 絡 資 訊 語 音 專 線 MEDICARE 或 此 專 線 為 免 付 費 電 話 每 週 7 天, 全 天 24 小 時 TTY 此 專 線 需 使 用 裝 有 聾 啞 專 用 電 話 TTY 裝 置, 並 專 為 有 聽 力 和 語 言 障 礙 人 士 設 置 網 址 此 專 線 為 免 付 費 電 話 這 是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的 政 府 官 方 網 站, 提 供 您 最 新 的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訊 息 與 目 前 現 狀 還 有 提 供 有 關 醫 院 護 理 所 醫 師 家 居 照 護 單 位 及 洗 腎 機 構 等 信 息 網 站 上 有 可 以 直 接 列 印 出 來 的 相 關 手 冊 您 也 可 以 在 網 站 上 找 到 本 州 內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單 位 的 聯 係 方 式 此 網 站 也 透 過 下 列 工 具 提 供 您 有 關 您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投 保 資 格 與 投 保 選 擇 的 詳 細 信 息 :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投 保 資 格 工 具 : 提 供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投 保 資 格 與 狀 態 的 相 關 信 息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計 劃 搜 尋 : 提 供 您 所 在 地 區 內 有 關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處 方 藥 計 劃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健 保 計 劃 與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補 充 保 險 (Medigap) 的 個 人 化 相 關 信 息 這 些 工 具 可 估 算 出 在 不 同 的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計 劃 中, 您 可 能 的 自 付 額 成 本 您 亦 可 利 用 此 網 站 告 知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機 構 任 何 有 關 中 心 健 保 安 美 計 劃 的 投 訴 向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您 提 出 您 的 投 訴 : 您 可 以 直 接 對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機 構 提 交 關 於 中 心 健 保 安 美 計 劃 的 投 訴 請 登 入 下 列 網 站 提 交 您 的 投 訴 :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對 於 您 的 意 見 非 常 重 視, 並 會 運 用 這 些 信 息 去 改 善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計 劃 的 品 質 若 您 沒 有 電 腦, 請 向 地 方 圖 書 館 或 是 老 人 中 心 尋 求 協 助, 使 用 他

26 第 二 章 : 重 要 電 話 及 相 關 信 息 21 們 的 電 腦 設 備 瀏 覽 此 網 站 您 也 可 致 電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尋 求 協 助, 告 訴 他 們 您 所 需 要 的 信 息, 服 務 人 員 會 將 蒐 尋 您 所 需 要 的 信 息 並 列 印 與 寄 送 給 您 ( 您 可 以 致 電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MEDICARE ( ), 每 週 7 天, 全 天 24 小 時 TTY 人 士 可 致 電 ( ) 最 低 必 要 保 障 (MEC): 此 計 劃 的 保 障 符 合 最 低 必 要 保 障 (MEC) 的 要 求, 並 同 時 達 到 病 患 保 護 與 平 價 醫 療 法 案 有 關 于 個 人 分 攤 責 任 的 内 容 要 求 請 查 閲 國 稅 局 的 的 網 站 : Individual-Shared-Responsibility-Provision 以 獲 取 有 關 最 低 必 要 保 障 對 個 人 的 要 求 第 3 節 州 立 健 康 保 險 協 助 計 劃 ( 免 費 諮 詢, 回 答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的 相 關 問 題 ) 州 立 健 康 保 險 協 助 計 劃 (SHIP) 是 政 府 執 行 的 一 項 計 劃, 在 各 州 設 有 受 過 訓 練 的 專 業 顧 問 在 加 州, 此 計 劃 稱 為 加 州 健 康 保 險 諮 詢 和 提 倡 計 劃 (HICAP) HICAP 是 一 個 獨 立 機 構 ( 沒 有 和 其 他 保 險 公 司 及 健 保 計 劃 有 所 關 聯 ) 是 一 個 由 聯 邦 政 府 提 供 經 費 的 州 政 府 計 劃, 專 為 参 與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的 民 眾 提 供 免 費 的 當 地 健 康 醫 療 保 險 諮 詢 服 務 HICAP 的 專 業 顧 問 會 解 答 您 對 於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的 相 關 問 題, 幫 助 您 了 解 您 的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相 關 權 利 與 保 障, 協 助 您 提 出 對 醫 療 護 理 或 治 療 的 申 訴, 及 協 助 釐 清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帳 單 等 相 關 問 題 HICAP 會 幫 助 您 了 解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計 劃 的 不 同 選 擇, 並 解 答 轉 換 計 劃 的 疑 問 聯 係 方 法 加 州 健 康 保 險 諮 詢 和 提 倡 計 劃 (California SHIP) 聯 絡 資 訊 語 音 專 線 郵 寄 地 址 洛 杉 磯 縣 Los Angeles County Center for Health Care Rights 520 S. La Fayette Park Pl., Suite 214 Los Angeles, CA 聖 博 那 迪 諾 縣 San Bernardino County HICAP 9121 Haven Avenue, Suite 120 Rancho Cucamonga, CA 91739

27 第 二 章 : 重 要 電 話 及 相 關 信 息 22 網 址 橙 縣 Orange County Council on Aging Orange County 1971 E. 4th Street, Suite 200 Santa Ana, CA 第 4 節 品 質 改 善 機 構 ( 由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提 供 經 費, 目 的 是 監 督 受 保 人 得 到 的 服 務 品 質 與 醫 療 保 障 ) 在 美 國, 每 一 州 都 有 品 質 改 善 機 構 在 加 州 這 個 組 織 稱 為 LIVANTA LIVANTA 由 一 群 醫 師 及 其 它 由 聯 邦 政 府 提 供 經 費 的 醫 療 護 理 專 業 人 員 所 組 成 該 組 織 由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提 供 經 費, 目 的 是 監 督 並 協 助 改 善 受 保 人 應 得 到 的 聯 邦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該 組 織 為 獨 立 的 機 構 且 不 屬 於 中 心 健 保 如 您 遇 到 以 下 狀 況, 您 應 該 連 絡 LIVANTA: 您 對 所 接 受 醫 療 的 服 務 品 質 有 抱 怨 您 認 為 住 院 的 承 保 期 限 結 太 早 您 認 為 家 居 護 理 專 業 護 理 機 構 及 綜 合 門 診 康 復 機 構 (CORF) 等 承 保 期 限 太 早 結 束 聯 係 方 法 LIVANTA( 加 州 品 質 改 善 機 構 ) 聯 絡 資 訊 語 音 專 線 TTY/TDD 郵 寄 地 址 網 址 此 專 線 需 使 用 裝 有 聾 啞 專 用 電 話 TTY 裝 置, 並 專 為 有 聽 力 和 語 言 障 礙 人 士 設 置 LIVANTA BFCC-QIO Program 9090 Junction Drive, Suite 10 Annapolis Junction, MD

28 第 二 章 : 重 要 電 話 及 相 關 信 息 23 第 5 節 社 安 局 社 安 局 負 責 決 定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申 請 人 的 資 格, 及 相 關 申 請 加 入 事 宜, 凡 是 65 歲 以 上 的 美 國 公 民 殘 障 人 士 及 符 合 相 關 條 件 的 末 期 腎 病 患 者 皆 符 合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的 申 請 資 格 若 您 已 經 在 領 取 社 安 金 支 票, 則 您 已 經 自 動 加 入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若 您 沒 有 領 取 社 安 金 支 票, 則 您 必 須 申 請 以 加 入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社 安 局 負 責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計 劃 的 申 請 手 續 事 宜 若 您 需 申 請 加 入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請 致 電 社 會 福 利 局, 或 親 臨 當 地 的 社 安 局 辦 公 室 辦 理 加 入 社 安 局 同 時 也 負 責 決 定 哪 些 受 保 人 因 為 有 較 高 的 收 入 而 應 支 付 額 外 的 D 部 分 處 方 藥 承 保 範 圍 若 您 收 到 社 安 局 的 信 件 通 知 您 需 要 繳 交 額 外 費 用, 但 您 對 於 應 繳 交 的 額 外 費 用 有 問 題, 或 是 您 的 收 入 因 為 重 大 改 變 事 件 而 減 少, 您 可 致 電 社 安 局 要 求 重 新 審 核 如 果 您 遷 離 您 所 區 住 地 址 請 致 電 社 安 局, 通 知 社 安 局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聯 係 方 法 社 安 局 聯 絡 資 訊 語 音 專 線 此 專 線 為 免 付 費 電 話 TTY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早 上 7 點 至 晚 上 7 點 您 可 使 用 我 們 的 自 動 語 音 電 話 服 務 得 到 相 關 信 息, 同 時 24 小 時 辦 理 相 關 業 務 此 專 線 需 使 用 裝 有 聾 啞 專 用 電 話 TTY 裝 置, 並 專 為 有 聽 力 和 語 言 障 礙 人 士 設 置 此 專 線 為 免 付 費 電 話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早 上 7 點 至 晚 上 7 點 網 址

29 第 二 章 : 重 要 電 話 及 相 關 信 息 24 第 6 節 加 州 醫 療 補 助 計 劃 ( 聯 邦 和 州 政 府 合 作 為 幫 助 低 收 入 人 士 提 供 的 一 項 醫 療 費 用 補 助 計 劃 ) 加 州 醫 療 補 助 計 劃 (Medi-Cal) 是 聯 邦 和 加 州 政 府 的 合 作 計 劃, 為 幫 助 特 定 低 收 入 戶 提 供 的 醫 療 費 用 補 助 某 些 符 合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資 格 的 民 眾, 同 時 也 符 合 加 入 加 州 醫 療 補 助 計 劃 的 資 格 除 此 之 外, 加 州 醫 療 補 助 計 劃 也 提 供 其 他 的 補 助 計 劃, 幫 助 參 與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的 民 眾 支 付 其 所 需 費 用, 例 如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的 保 費 此 類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省 錢 項 目 每 年 幫 助 低 收 入 與 資 源 有 限 的 民 眾 節 省 金 錢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福 利 合 格 補 助 (QMB): 協 助 給 付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A 部 分 與 B 部 分 保 費, 及 其 他 費 用 ( 例 如 自 付 額 共 同 保 費 和 共 付 額 等 ) ( 有 些 符 合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福 利 合 格 補 助 的 人 士 也 同 時 符 合 資 格 享 有 全 額 州 政 府 醫 療 補 助 計 劃 的 補 助 (QMB+) ) 特 定 低 收 入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福 利 補 助 (SLMB): 協 助 給 付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B 部 分 保 費 ( 有 些 符 合 特 定 低 收 入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福 利 補 助 的 人 士 也 同 時 符 合 資 格 享 有 全 額 州 政 府 醫 療 補 助 計 劃 的 補 助 (SLMB+) ) 合 格 人 士 福 利 補 助 (QI): 協 助 給 付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B 部 分 保 費 合 格 殘 疾 與 在 職 人 士 福 利 補 助 (QDWI): 協 助 給 付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A 部 分 保 費 了 解 更 多 醫 療 補 助 及 其 各 種 項 目 內 容, 請 與 健 康 照 護 服 務 部 門 連 絡 聯 係 方 法 健 康 照 護 服 務 部 門 ( 加 州 醫 療 補 助 計 劃 ) 聯 絡 資 訊 語 音 專 線 TTY/TDD 郵 寄 地 址 網 址 此 專 線 需 使 用 裝 有 聾 啞 專 用 電 話 TTY 裝 置, 並 專 為 有 聽 力 和 語 言 障 礙 人 士 設 置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P.O. Box , MS 4607 Sacramento, CA

30 第 二 章 : 重 要 電 話 及 相 關 信 息 25 第 7 節 協 助 您 支 付 處 方 藥 費 用 的 計 劃 之 相 關 信 息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額 外 補 助 (Extra Help) 計 劃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提 供 額 外 補 助 (Extra Help) 計 劃, 幫 助 低 收 入 與 資 源 有 限 民 眾 給 付 處 方 藥 的 費 用 衡 量 標 準 包 括 您 的 儲 蓄 存 款 有 價 證 券, 但 不 包 含 房 子 和 車 子 若 您 符 合 低 收 入 的 資 格, 您 將 可 以 得 到 額 外 補 助, 以 支 付 您 處 方 藥 物 計 劃 的 保 費 年 度 自 付 額 及 處 方 藥 共 付 額 這 些 額 外 補 助 費 用 可 被 計 算 至 您 的 藥 物 自 付 費 用 低 收 入 與 資 源 有 限 的 人 士 可 能 有 資 格 申 請 額 外 補 助 有 些 人 士 自 動 歸 入 在 額 外 補 助 計 劃 中, 不 需 自 行 申 請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會 寄 送 郵 件 通 知 該 等 人 士 您 可 能 符 含 額 外 補 助 的 資 格 來 幫 助 支 付 您 的 處 方 藥 保 費 和 費 用 查 詢 您 是 否 有 資 格 獲 得 額 外 補 助, 請 致 電 : MEDICARE ( ) TTY 人 士 可 致 電 : , 每 週 7 天, 每 天 24 小 時 ; 社 安 局 , 早 上 7 點 至 晚 上 7 點, 週 一 至 週 五 TTY 人 士 可 致 電 : ( 申 請 ), 或 您 的 州 政 府 醫 療 補 助 辦 公 室 ( 申 請 ) ( 聯 絡 資 料 請 見 本 章 第 6 節 ) 如 果 您 認 為 您 己 經 符 合 額 外 補 助 的 資 格, 但 當 在 藥 局 配 取 處 方 藥 時, 卻 需 支 付 不 正 確 的 共 同 分 攤 金 額, 中 心 健 保 建 立 了 一 個 流 程 可 以 讓 您 申 請 協 助 以 取 得 適 當 自 付 款 等 級 的 證 明, 或 是, 若 您 已 取 得 該 證 明, 讓 您 提 供 該 證 明 給 我 們 若 需 要 協 助 以 取 得 適 當 自 付 額 等 級 的 證 明, 請 聯 繫 我 們 的 會 員 服 務 部 ,TTY/TDD 人 士 可 致 電 : 此 為 免 付 費 專 線 我 們 的 服 務 時 間 是 從 早 上 8 點 至 晚 上 8 點 ( 太 平 洋 時 間 ), 每 週 7 天 若 是 在 服 務 時 間 之 外 打 電 話 給 我 們, 請 留 下 您 的 姓 名 電 話 號 碼 及 來 電 的 時 間, 我 們 將 在 下 一 個 營 業 日 回 覆 您 的 電 話 如 果 您 已 經 持 有 證 明, 請 以 傳 真 或 郵 寄 方 式 提 供 該 證 明 給 我 們 : 傳 真 : 郵 寄 : Central Health Medicare Plan ATTN: Member Services 1540 Bridgegate Drive Diamond Bar, CA 當 我 們 收 到 您 自 付 額 等 級 的 證 明, 我 們 會 更 新 我 們 的 系 統 資 料, 使 您 下 次 在 藥 局 領 取 處 方 藥 時 支 付 正 確 的 自 付 額 如 果 您 溢 付 了 自 付 額, 我 們 會 退 款 給 您 我 們 會 以 支 票 將 您 溢 付 的 金 額 退 款 給 您, 或 是 我 們 會 將 該 金 額 抵 扣 將 來 的 自 付 額 如 果 藥 局

31 第 二 章 : 重 要 電 話 及 相 關 信 息 26 尚 未 收 取 您 的 自 付 額 且 將 該 款 項 列 為 您 的 應 付 款 項, 我 們 可 以 直 接 支 付 給 藥 局 如 果 州 政 府 幫 您 支 付 該 款 項, 我 們 可 以 直 接 支 付 給 州 政 府 如 果 您 有 問 題, 請 聯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 電 話 號 碼 在 本 手 冊 封 底 )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保 障 缺 口 優 惠 計 劃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保 障 缺 口 優 惠 計 劃 會 在 品 牌 藥 物 上 提 供 廠 商 折 扣 優 惠 給 進 入 保 障 缺 口 卻 沒 有 額 外 補 助 的 D 部 分 加 入 者 品 牌 藥 物 將 可 得 到 從 同 意 支 付 該 折 價 的 製 造 商 處 所 提 供 之 協 商 價 格 ( 不 包 括 任 何 可 能 的 配 藥 費 與 疫 苗 處 理 費 用 ) 上 百 分 之 五 十 (50%) 的 折 扣 剩 餘 的 藥 價 中, 中 心 健 保 計 劃 將 支 付 5%, 而 您 只 需 支 付 45% 當 您 進 入 保 障 缺 口 時, 若 藥 局 向 您 收 取 處 方 藥 費 用 時, 我 們 將 自 動 提 供 上 述 折 扣 優 惠 ; 而 您 的 處 方 藥 物 福 利 解 說 (Part D EOB) 上 會 顯 示 您 的 折 扣 您 所 支 付 的 處 方 藥 費 用 與 由 製 造 藥 廠 提 供 的 折 扣 優 惠 金 額 將 計 算 至 您 的 自 付 費 用, 視 同 您 已 支 付 這 些 費 用 而 協 助 您 通 過 保 障 缺 口 中 心 健 保 計 劃 支 付 的 5% 將 不 會 計 算 至 您 的 自 付 費 用 您 也 可 以 在 普 通 藥 物 上 享 受 折 扣 優 惠 當 您 進 入 保 險 保 障 缺 口, 中 心 健 保 計 劃 將 支 付 普 通 藥 物 價 格 的 42%, 而 您 只 需 支 付 剩 餘 的 58% 普 通 藥 物 的 保 障 範 圍 與 品 牌 藥 物 不 同, 本 計 劃 對 普 通 藥 物 支 付 的 金 額 42% 並 不 會 被 計 算 在 您 的 自 付 費 用 之 內 只 有 您 實 際 支 付 的 藥 物 費 用 會 被 計 算 並 協 助 您 通 過 保 障 缺 口 另 外, 配 藥 費 已 包 含 其 中 為 部 分 的 藥 物 費 用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保 障 缺 口 優 惠 計 劃 在 全 美 國 都 有 因 為 中 心 健 保 安 美 計 劃 保 險 保 障 缺 口 期 間 提 供 額 外 的 缺 口 保 障 補 助, 您 實 際 的 自 行 給 付 費 用 也 許 會 比 在 此 敘 述 的 要 低 更 多 有 關 保 障 缺 口 期 間 的 福 利 請 參 閱 第 六 章 第 6 節 如 果 您 對 於 您 正 在 服 用 的 藥 物 是 否 有 可 適 用 的 折 扣 或 對 有 關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保 障 缺 口 優 惠 計 劃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聯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 電 話 號 碼 在 本 手 冊 封 底 ) 如 何 運 用 如 您 已 有 愛 滋 藥 物 輔 助 計 劃 的 保 障 (ADAP)? 什 麽 是 愛 滋 藥 物 輔 助 計 劃 (ADAP)? 愛 滋 藥 物 輔 助 計 劃 (ADAP) 幫 助 確 保 符 合 條 件 並 攜 帶 艾 滋 病 毒 的 個 人 可 以 有 機 會 獲 得 可 能 挽 救 生 命 的 艾 滋 病 毒 藥 物 聯 邦 醫 療 處 方 藥 物 保 險 也 會 含 保 有 資 格 獲 得 艾 滋 病 協 會 處 方 費 用 分 攤 援 助 欲 了 解 更 多 有 關 申 請 資 格 的 查 詢, 藥 物 含 保 以 及 如 何 加 入 此 計 劃, 敬 請 致 電 : 請 注 意 : 要 求 加 入 (ADAP) 計 劃 的 個 人 必 須 符 合 下 列 範 圍 的 標 準, 包 含 州 居 民 居 住 證 明 和 當 地 艾 滋 病 毒 感 染 狀 況, 並 符 合 州 低 收 入 標 準, 以 及 屬 於 無 保 險 或 保 險 登 記 狀 況 如 果 您 已 加 入 ADAP 計 劃, 對 於 在 ADAP 藥 物 處 方 集 上 的 藥 物 您 將 繼 續 獲 得 聯 邦 處 方 藥 物 保 險 内 的 藥 物 分 攤 費 用 的 協 助, 爲 了 確 保 您 將 繼 續 擁 有 此 項 協 助, 請 致 電 您 當 地 的 ADAP 辦 公 室 並 通 知 有 關 人 員 關 於 您 聯 邦 紅 藍 卡 處 方 藥 物 計 劃 的 名 稱 以 及 保 單 號 碼 的 改 變, 敬 請 致 電 ADAP:

32 第 二 章 : 重 要 電 話 及 相 關 信 息 27 欲 了 解 更 多 有 關 申 請 資 格 查 詢, 藥 物 含 保 以 及 如 何 加 入 此 計 劃, 敬 請 致 電 ADAP: 如 果 您 從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已 經 得 到 藥 物 額 外 補 助 的 話, 您 還 會 有 折 扣 嗎? 不 會 藥 物 額 外 補 助 已 經 幫 您 給 付 保 障 缺 口 內 的 藥 物 費 用 了 如 果 您 覺 得 您 沒 有 得 到 應 得 的 折 扣 時, 該 怎 麼 做? 若 您 認 為 您 已 達 到 保 險 保 障 缺 口, 但 在 您 支 付 品 牌 藥 物 時 並 沒 有 得 到 應 有 的 折 扣, 請 您 參 閱 下 一 次 寄 來 的 處 方 藥 物 福 利 解 說 (Part D EOB) 若 您 應 得 的 折 扣 並 未 詳 列 於 處 方 藥 物 福 利 解 說, 您 應 致 電 本 會 員 服 務 部, 確 認 您 的 用 藥 紀 錄 是 否 登 記 正 確 若 本 計 劃 不 同 意 您 應 得 的 折 扣, 您 有 權 上 訴 您 可 致 電 州 立 健 康 保 險 協 助 計 劃 (SHIP) ( 電 話 號 碼 在 本 章 第 3 節 ) 以 獲 取 協 助 您 申 請 上 訴, 或 撥 打 MEDICARE ( ), 每 天 24 小 時, 每 週 7 天 TTY/TDD 人 士 可 致 電 : 第 8 節 如 何 聯 絡 鐵 路 退 休 局 鐵 路 退 休 局 為 獨 立 的 聯 邦 單 位, 負 責 管 理 國 家 鐵 路 局 員 工 及 其 家 屬 的 相 關 福 利 計 劃 若 您 有 關 於 鐵 路 退 休 局 的 福 利 問 題, 請 與 該 局 聯 絡 \ 如 果 您 從 鐵 路 退 休 局 獲 得 聯 邦 醫 療 保 健 如 果 您 更 改 地 址 請 通 知 鐵 路 退 休 局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聯 係 方 法 鐵 路 退 休 局 聯 絡 資 訊 語 音 專 線 此 專 線 為 免 付 費 電 話 TTY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早 上 9 點 至 下 午 3 點 30 分 若 您 使 用 按 鍵 式 電 話, 可 全 天 24 小 時 使 用 語 音 自 動 化 電 話 服 務, 每 週 7 天, 包 含 周 末 與 假 日 此 專 線 需 使 用 裝 有 聾 啞 專 用 電 話 TTY 裝 置, 並 專 為 有 聽 力 和 語 言 障 礙 人 士 設 置 此 專 線 並 非 免 付 費 電 話.

33 第 二 章 : 重 要 電 話 及 相 關 信 息 28 網 址 第 9 節 您 是 否 有 團 體 保 險 或 其 他 雇 主 提 供 的 醫 療 保 險? 若 您 ( 或 您 的 配 偶 ), 目 前 有 得 到 由 您 ( 或 您 配 偶 ) 的 雇 主 或 退 休 公 會 所 提 供 的 醫 療 保 險, 當 您 有 任 何 相 關 保 障 福 利 保 費 金 額 或 保 險 期 效 等 問 題, 您 可 洽 詢 雇 主 / 工 會 的 福 利 管 理 行 政 單 位 或 會 員 服 務 部 ( 會 員 服 務 部 電 話 號 碼 在 本 手 冊 封 底 ), 或 撥 打 MEDICARE ( ), 每 天 24 小 時, 每 週 7 天 TTY 人 士 可 致 電 : 若 您 有 其 他 經 由 您 或 您 配 偶 的 雇 主 或 退 休 工 會 所 提 供 的 處 方 藥 物 福 利, 請 務 必 聯 絡 您 雇 主 或 工 會 的 福 利 管 理 行 政 單 位 以 查 明 相 關 事 宜 該 單 位 可 幫 助 您 釐 清 其 處 方 藥 福 利 計 劃 如 何 與 本 計 劃 合 作

34 第 三 章 使 用 計 劃 福 利 保 障 您 的 醫 療 服 務

35 第 三 章 : 使 用 計 劃 福 利 保 障 您 的 醫 療 服 務 29 第 三 章 : 使 用 計 劃 福 利 保 障 您 的 醫 療 服 務 第 1 節 了 解 有 關 中 心 健 保 中 會 員 獲 得 醫 療 護 理 的 信 息 第 1.1 節 什 麼 是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及 承 保 福 利? 第 1.2 節 得 到 我 們 計 劃 中 涵 蓋 之 醫 療 護 理 的 基 本 規 則 第 2 節 從 中 心 健 保 的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得 到 醫 療 護 理 第 2.1 您 必 須 選 擇 一 個 主 治 醫 生 (PCP) 為 您 提 供 並 安 排 醫 療 護 理 第 2.2 節 有 哪 些 服 務 不 用 經 過 您 主 治 醫 生 推 薦 轉 診 就 能 取 得 的? 第 2.3 節 如 何 得 到 專 科 醫 生 其 他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之 照 護 第 2.4 節 如 何 得 到 網 絡 外 醫 事 提 供 者 之 照 護 第 3 節 當 您 有 緊 急 事 故 或 需 要 急 切 醫 療 該 如 何 得 到 服 務 第 3.1 節 接 受 急 診 醫 療 護 理 第 3.2 節 接 受 急 切 醫 療 護 理 第 3.3 節 接 受 災 難 發 生 時 的 護 理 第 4 節 如 果 您 被 要 求 直 接 支 付 承 保 服 務 項 目 的 全 額 費 用, 該 怎 麼 辦?38 第 4.1 節 您 能 要 求 中 心 健 保 支 付 承 保 服 務 項 目 費 用 中 我 們 該 支 付 的 部 份 第 4.2 節 如 果 服 務 不 在 我 們 計 劃 的 承 保 範 圍, 您 必 須 支 付 全 額 費 用 第 5 節 當 您 參 與 臨 床 試 驗 研 究 時 所 接 受 的 醫 療 服 務 該 如 何 承 保?39 第 5.1 節 什 麼 是 臨 床 試 驗 研 究? 第 5.2 節 當 您 參 加 臨 床 試 驗 研 究, 會 有 哪 些 費 用? 由 誰 支 付?... 39

36 第 三 章 : 使 用 計 劃 福 利 保 障 您 的 醫 療 服 務 30 第 6 節 在 宗 教 性 非 醫 療 保 健 機 構 得 到 照 護 的 規 則 第 6.1 節 什 麼 是 宗 教 性 非 醫 療 保 健 機 構? 第 6.2 節 我 們 的 計 劃 涵 蓋 哪 些 宗 教 性 非 醫 療 保 健 機 構 的 照 護? 第 7 節 有 關 得 到 耐 用 醫 療 器 械 的 規 則 第 7.1 節 在 中 心 健 保 內 支 付 幾 次 耐 用 醫 療 器 械 費 用 後, 您 可 以 擁 有 此 器 材 嗎?... 41

37 第 三 章 : 使 用 計 劃 福 利 保 障 您 的 醫 療 服 務 31 第 1 節 了 解 有 關 中 心 健 保 中 會 員 獲 得 醫 療 護 理 的 信 息 本 章 告 訴 您 有 關 使 用 這 項 計 劃 得 到 醫 療 護 理 福 利 的 信 息 名 詞 定 義, 以 及 說 明 您 需 要 依 循 以 得 到 本 計 劃 所 涵 蓋 之 醫 療 服 務 和 其 他 醫 療 護 理 的 規 則 有 關 承 保 醫 療 項 目 及 當 您 得 到 醫 療 護 理 時 必 須 分 擔 的 花 費 的 詳 細 信 息, 請 使 用 下 一 章 詳 列 之 醫 療 福 利 表, 第 四 章 ( 醫 療 福 利 表, 承 保 項 目 及 您 負 擔 的 費 用 ) 第 1.1 節 什 麼 是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及 承 保 福 利? 以 下 的 一 些 定 義 可 幫 助 您 了 解 我 們 計 劃 的 會 員 該 如 何 得 到 照 護 及 服 務 : 醫 事 提 供 者 是 指 持 有 州 核 可 執 照 提 供 醫 療 服 務 照 護 的 醫 生 及 其 他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醫 事 提 供 者 這 個 名 詞 也 包 括 醫 院 和 其 他 醫 療 護 理 院 所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是 指 與 我 們 有 合 約 的 醫 生 和 其 他 醫 療 專 業 人 員 醫 療 團 體 醫 院 與 其 他 醫 療 護 理 院 所, 這 些 單 位 接 受 我 們 支 付 的 費 用 以 及 您 支 付 的 分 攤 費 用 費 用 我 們 已 安 排 這 些 簽 約 醫 療 院 所 會 為 我 們 計 劃 的 會 員 提 供 承 保 範 圍 內 的 服 務 通 常 在 我 們 合 約 體 系 內 的 醫 事 提 供 者 將 對 於 提 供 給 您 的 照 護 將 會 直 接 向 我 們 所 取 費 用 當 您 在 合 約 醫 事 提 供 者 處 看 診, 您 通 常 只 需 支 付 您 的 部 份 負 擔 費 用 承 保 服 務 是 指 中 心 健 保 承 保 的 醫 療 護 理 健 康 照 護 服 務 物 品 及 設 備 承 保 醫 療 服 務 項 目 在 第 四 章 中 的 醫 療 福 利 表 中 列 出 第 1.2 節 得 到 我 們 計 劃 中 涵 蓋 之 醫 療 護 理 的 基 本 規 則 中 心 健 保 安 美 計 劃 必 須 涵 蓋 所 有 原 有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承 保 的 醫 療 服 務 項 目, 並 且 遵 守 原 有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法 的 承 保 的 規 定 中 心 健 保 安 美 計 劃 通 常 會 涵 蓋 您 的 醫 療 護 理, 前 提 是 : 您 所 接 受 的 照 護 包 含 在 計 劃 的 醫 療 福 利 表 中 ( 此 表 在 本 手 冊 的 第 四 章 ) 您 所 接 受 的 照 護 被 認 定 為 醫 療 上 所 需 要 醫 療 上 所 需 要 指 的 是 您 所 接 受 的 診 療 醫 療 器 材 或 藥 物 是 針 對 您 的 醫 療 狀 況 以 達 到 預 防 診 斷 與 治 療 的 目 的 這 些 服 務 需 符 合 醫 療 行 為 的 一 般 接 受 標 準 您 有 一 個 提 供 及 監 督 您 照 護 的 主 治 醫 生 我 們 計 劃 的 會 員 必 須 選 擇 一 個 主 治 醫 生 ( 更 多 有 關 於 這 方 面 的 信 息, 請 參 閱 本 章 第 2.1 節 ) o 在 大 部 分 的 狀 況 下, 您 的 主 治 醫 生 必 須 在 您 使 用 我 們 計 劃 中 其 他 簽 約 的 醫 療 護 理 人 員 例 如 專 科 醫 生 醫 院 專 業 護 理 機 構 或 家 庭 健 康 照 護 所 之 前 給 予 您 事 先 的 核 准, 稱 為 推 薦 轉 診, 更 多 有 關 於 這 方 面 的 信 息, 請 參 閱 本 章 第 2.3 節

38 第 三 章 : 使 用 計 劃 福 利 保 障 您 的 醫 療 服 務 32 o 急 診 或 急 切 醫 療 不 需 經 由 您 主 治 醫 生 的 推 薦 轉 診, 還 有 一 些 其 他 類 型 的 照 護 也 無 需 您 主 治 醫 生 預 先 核 准 ( 更 多 有 關 於 這 方 面 的 信 息, 請 參 閱 本 章 第 2.2 節 ) 您 必 須 從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得 到 照 護 ( 更 多 有 關 於 這 方 面 的 信 息, 請 參 閱 本 章 第 2 節 ) 在 大 部 分 的 情 形, 您 從 網 絡 外 之 醫 事 提 供 者 ( 未 與 中 心 健 保 簽 約 之 醫 事 提 供 者 ) 所 得 到 的 照 護 不 會 被 承 保, 這 裡 有 三 種 例 外 狀 況 : o 中 心 健 保 保 障 在 網 絡 外 的 醫 事 提 供 者 所 提 供 的 急 診 或 急 切 醫 療, 關 於 更 多 信 息 與 對 於 急 診 及 急 切 醫 療 的 定 義 請 參 閱 本 章 第 3 節 o 如 果 您 需 要 的 醫 療 護 理 為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所 要 求 本 計 劃 所 涵 蓋, 但 與 我 們 簽 約 的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無 法 提 供 時, 您 可 以 在 合 約 外 醫 事 提 供 者 處 得 到 該 醫 療 服 務 尋 求 此 照 護 前 需 透 過 您 的 主 治 醫 生 取 得 本 計 劃 或 您 醫 療 網 之 核 准 這 種 狀 況 下, 您 所 需 支 付 的 費 用 跟 您 從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得 到 照 護 所 需 支 付 的 費 用 相 同 有 關 於 如 何 取 得 核 准 可 於 合 約 外 醫 事 提 供 者 處 得 到 醫 療 服 務 的 信 息, 請 參 閱 本 章 第 2.4 節 o 洗 腎 病 患 如 暫 時 不 在 本 計 劃 承 保 服 務 地 區 時, 欲 接 受 合 約 外 醫 事 提 供 者 且 為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認 可 洗 腎 中 心 所 提 供 的 洗 腎 服 務 第 2 節 從 中 心 健 保 的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得 到 醫 療 護 理 第 2.1 您 必 須 選 擇 一 個 主 治 醫 生 (PCP) 為 您 提 供 並 安 排 醫 療 護 理 什 麼 是 主 治 醫 生 (PCP) 以 及 主 治 醫 生 可 以 為 您 做 什 麼? 當 您 成 為 中 心 健 保 會 員 後, 必 須 選 擇 一 名 合 約 醫 生 成 為 您 的 主 治 醫 生 (PCP) 主 治 醫 生 是 符 合 州 政 府 要 求 之 條 件 並 受 過 訓 練 可 提 供 您 基 本 的 醫 療 護 理 的 醫 生 下 列 幾 種 醫 生 可 以 做 為 您 的 主 治 醫 生 : 家 庭 科 一 般 全 科, 及 內 科 醫 生 如 下 所 述, 您 的 主 治 醫 生 將 負 責 您 日 常 及 基 本 的 醫 療 護 理 主 治 醫 生 同 時 也 安 排 其 他 您 做 為 本 計 劃 會 員 所 享 有 的 保 障 服 務 項 目 和 福 利 譬 如 說, 當 您 需 要 專 科 醫 生 診 斷 時, 通 常 必 須 先 取 得 您 主 治 醫 生 的 核 准 ( 這 叫 做 推 薦 轉 診 (referral)) 您 的 主 治 醫 生 會 提 供 您 大 部 分 的 醫 療 護 理, 同 時 也 會 安 排 與 協 調 您 做 為 本 計 劃 會 員 所 享 有 的 保 障 服 務 項 目 和 福 利 其 中 包 括 : 照 X 光, 化 驗 室 醫 事 檢 驗, 治 療, 專 科 醫 生 之 診 治, 住 院 及 追 蹤 檢 查 及 複 診

39 第 三 章 : 使 用 計 劃 福 利 保 障 您 的 醫 療 服 務 33 安 排 及 協 調 您 的 保 障 服 務 項 目 和 福 利, 包 括 與 其 他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查 詢 與 討 論 關 於 您 所 得 到 的 照 護 與 醫 療 進 度 當 您 需 要 某 些 承 保 醫 療 服 務 或 用 品 時, 必 須 事 先 經 過 您 主 治 醫 生 同 意 ( 例 如 是 推 薦 轉 診 至 專 科 醫 生 ) 有 些 情 況 下, 您 的 主 治 醫 生 必 須 向 我 們 取 得 事 前 核 准 由 於 您 的 主 治 醫 生 提 供 並 協 調 您 所 有 的 醫 療 診 斷 服 務, 您 應 該 將 您 過 去 所 有 的 醫 療 記 錄 都 轉 給 您 的 主 治 醫 生 如 何 選 擇 您 的 主 治 醫 生? 當 您 加 入 中 心 健 保 後, 必 須 從 我 們 的 醫 生 名 錄 (Provider Directory) 中 選 擇 其 中 一 個 醫 療 網 或 者 一 個 獨 立 醫 生 協 會, 同 時 也 將 會 選 擇 一 個 同 屬 於 此 醫 療 網 或 獨 立 醫 生 協 會 的 主 治 醫 生 如 果 您 需 要 協 助 選 擇 主 治 醫 生 或 查 詢 所 選 擇 的 主 治 醫 生 是 否 接 受 新 的 病 患, 請 聯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電 話 , 每 週 7 天, 每 天 早 上 8 點 至 晚 上 8 點 ( 太 平 洋 時 間 ) TTY/TDD 人 士 可 致 電 : 如 果 想 要 使 用 一 個 特 定 的 專 科 醫 生 或 醫 院, 請 先 確 認 您 的 主 治 醫 生 可 以 替 您 做 推 薦 轉 診 或 者 可 以 使 用 該 醫 院 您 選 擇 的 主 治 醫 生 可 能 限 定 您 只 能 使 用 某 些 特 定 的 專 科 醫 生 醫 院 或 其 他 的 醫 療 提 供 者 您 主 治 醫 生 的 姓 名 及 聯 絡 電 話 就 印 在 您 的 會 員 卡 上 如 何 更 換 您 的 主 治 醫 生 您 可 以 無 需 理 由 且 隨 時 轉 換 您 的 主 治 醫 生 另 外, 您 的 主 治 醫 生 也 有 可 能 離 開 我 們 的 計 劃 網 絡 導 致 您 必 須 另 找 新 的 主 治 醫 生 要 轉 換 主 治 醫 生, 您 可 以 連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讓 我 們 知 道 您 是 否 正 在 使 用 需 要 您 原 先 主 治 醫 生 所 批 准 之 承 保 服 務 及 專 科 醫 生 的 轉 診 ( 像 是 家 居 護 理 服 務 和 耐 用 醫 療 器 械 ) 會 員 服 務 部 會 確 認 如 果 您 轉 換 新 的 主 治 醫 生, 您 可 以 繼 續 接 受 您 正 在 接 受 的 專 科 治 療 或 其 他 醫 療 服 務 會 員 服 務 部 亦 會 確 認 您 欲 轉 換 的 主 治 醫 生 是 否 接 受 新 的 病 患, 並 且 會 在 您 的 會 員 記 錄 更 新 主 治 醫 生 的 姓 名 當 轉 換 主 治 醫 生 的 要 求 被 核 准 後, 新 的 主 治 醫 生 將 於 下 個 月 的 第 一 天 生 效 啟 用 會 員 服 務 部 會 郵 寄 新 的 會 員 卡 以 示 您 的 變 更 第 2.2 節 有 哪 些 服 務 不 用 經 過 您 主 治 醫 生 推 薦 轉 診 就 能 取 得 的? 您 能 得 到 以 下 所 列 之 服 務 而 不 需 主 治 醫 生 事 先 的 推 薦 轉 診 例 常 婦 女 健 康 護 理 及 檢 查, 其 中 包 含 乳 房 檢 查 乳 房 X 光 攝 影 檢 查 (mammograms) 帕 氏 抹 片 檢 查 (Pap tests) 和 盆 腔 檢 查 (pelvic exams) 等, 只 要 該 服 務 是 由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提 供 即 可 施 打 流 行 性 感 冒 及 肺 炎 疫 苗, 只 要 該 服 務 是 由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提 供 即 可 急 診 服 務, 不 論 是 由 網 絡 或 網 絡 外 的 醫 事 提 供 者 提 供 皆 可 當 您 需 要 急 切 醫 療, 但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暫 時 無 法 提 供 服 務, 例 如 您 暫 時 在 計 劃 服 務 地 區 之 外, 您 可 尋 不 論 是 由 網 絡 或 網 絡 外 的 醫 事 提 供 者 提 供 的 服 務

40 第 三 章 : 使 用 計 劃 福 利 保 障 您 的 醫 療 服 務 34 當 您 需 要 腎 臟 透 析 服 務 而 暫 時 不 在 中 心 健 保 的 服 務 地 區 之 內, 可 在 聯 邦 健 保 核 准 的 腎 臟 透 析 機 構 進 行 ( 如 果 可 以, 請 您 在 離 開 中 心 健 保 服 務 地 區 前 告 知 本 計 劃 會 員 服 務 部, 以 便 我 們 能 協 助 您 安 排 服 務 地 區 外 之 透 析 治 療 服 務 會 員 服 務 部 電 話 在 本 手 冊 封 底 ) 第 2.3 節 如 何 得 到 專 科 醫 生 其 他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之 照 護 專 科 醫 生 是 指 對 特 定 的 疾 病 或 身 體 部 位 提 供 專 業 醫 療 診 斷 的 醫 生, 有 很 多 科 別 的 專 科 醫 生, 以 下 是 幾 個 例 子 : 腫 瘤 醫 生 專 門 治 療 癌 症 心 臟 科 醫 生 專 門 治 療 心 臟 方 面 等 疾 病 骨 科 醫 生 專 門 治 療 骨 骼 關 節 或 肌 肉 方 面 等 疾 病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您 的 主 治 醫 生 必 須 事 先 取 得 中 心 健 保 的 允 許 才 能 將 您 轉 診 給 另 一 位 專 科 醫 生 ( 這 叫 做 預 先 核 准 ) 在 看 專 科 醫 生 或 某 些 其 他 醫 事 提 供 者 之 前, 事 先 取 得 您 主 治 醫 生 的 轉 診 推 薦 ( 預 先 核 准 )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如 果 您 未 事 先 取 得 您 主 治 醫 生 的 推 薦 轉 診 ( 事 先 批 准 ) 而 接 受 某 專 科 醫 生 的 服 務 時, 您 可 能 將 自 行 承 擔 所 有 費 用 有 關 何 種 醫 療 服 務 需 取 事 先 批 准, 請 參 閱 第 四 章 第 2.1 節 如 果 就 診 的 專 科 醫 生 要 求 您 多 次 複 診, 您 必 須 先 確 認 您 主 治 醫 生 的 初 次 推 薦 轉 診 ( 事 先 批 准 ) 是 否 涵 蓋 之 後 多 次 看 診 的 部 份 某 些 情 況 下, 您 的 主 治 醫 生 可 能 必 須 對 於 您 的 多 次 複 診 取 得 預 先 核 准 若 您 想 求 診 於 特 定 的 專 科 醫 生, 可 先 查 明 您 的 主 治 醫 生 是 否 可 以 替 您 轉 診 給 這 位 專 科 醫 生 每 一 位 主 治 醫 生 都 有 其 特 定 推 薦 轉 診 的 專 科 醫 生 換 言 之, 您 想 看 診 的 專 科 醫 生 是 根 據 您 所 選 的 主 治 醫 生 而 定 如 果 您 想 看 診 的 專 科 醫 生 是 您 的 主 治 醫 生 無 法 推 薦 轉 診 的, 那 麼 您 可 以 轉 換 您 現 有 的 主 治 醫 生 如 果 您 有 特 定 的 醫 院 想 就 醫, 可 以 先 查 明 您 的 主 治 醫 生 或 看 診 的 醫 生 是 否 使 用 該 醫 院 如 果 您 的 專 科 醫 生 或 其 他 醫 事 提 供 者 離 開 了 本 計 劃, 該 怎 麼 辦? 有 時 候 您 所 選 擇 的 專 科 醫 生 診 所 醫 院 或 其 他 醫 事 提 供 者 可 能 會 在 這 一 年 當 中 離 開 本 計 劃 可 能 存 在 多 種 原 因 以 導 致 您 的 專 科 醫 生 或 其 他 醫 事 服 務 提 供 者 離 開 本 計 劃, 如 果 發 生 這 種 情 形, 您 有 以 下 方 法 可 以 確 保 您 的 權 益 受 到 保 障 : 即 便 合 約 内 的 醫 生 可 能 在 年 内 改 變 簽 約 情 況, 但 是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要 求 我 們 必 須 保 障 您 可 以 無 閒 斷 期 的 從 專 科 醫 生 或 其 他 醫 事 服 務 提 供 者 處 繼 續 得 到 高 質 量 的 醫 療 照 護

41 第 三 章 : 使 用 計 劃 福 利 保 障 您 的 醫 療 服 務 35 會 員 服 務 部 會 盡 最 大 的 努 力, 在 任 何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終 止 前 30 天 通 知 您 以 確 保 您 有 足 夠 的 時 閒 選 擇 新 的 醫 事 服 務 提 供 者 我 們 會 協 助 您 選 擇 一 位 合 格 的 醫 事 服 務 提 供 者 以 確 保 您 將 繼 續 得 到 應 有 的 醫 療 照 護 如 果 您 目 前 正 在 接 受 醫 療 治 療, 您 有 權 利 要 求 我 們 與 您 協 調 以 確 保 必 要 的 醫 療 照 護 不 受 之 影 響 如 果 您 認 爲 我 們 沒 有 提 供 給 您 合 格 的 醫 事 服 務 提 供 者 或 得 到 適 當 的 醫 療 照 護, 您 有 權 利 向 我 們 提 出 上 訴 如 果 您 得 知 您 的 醫 生 或 專 科 醫 生 即 將 離 開 本 計 劃, 請 儘 快 與 我 們 取 得 聯 係 我 們 將 協 助 您 尋 找 新 的 網 絡 内 醫 事 服 務 提 供 者 以 保 障 您 的 醫 療 照 護 所 受 之 影 響 減 到 最 低 若 發 生 這 種 情 形, 您 就 必 須 更 換 其 他 在 計 劃 中 的 簽 約 醫 療 機 構 會 員 服 務 部 會 盡 最 大 的 努 力, 在 任 何 簽 約 的 醫 療 院 所 終 止 前 30 天 通 知 您 我 們 的 醫 療 部 門 會 與 您 協 調 有 關 的 醫 療 照 護 在 您 選 擇 新 的 專 科 醫 生 或 網 絡 内 的 醫 事 提 供 者 后, 以 確 保 對 您 所 受 之 影 響 減 到 最 低 儅 急 切 情 況 時, 請 於 週 一 至 週 日 上 午 八 點 至 下 午 八 點 ( 太 平 洋 時 間 ) 撥 打 我 們 的 會 員 服 務 部 免 付 費 專 綫 : TTY/TDD 人 士 可 致 電 : 第 2.4 節 如 何 得 到 網 絡 外 醫 事 提 供 者 之 照 護 特 殊 狀 況 下, 您 可 以 從 網 絡 外 醫 事 提 供 者 處 得 到 醫 療 服 務, 這 些 醫 療 服 務 必 須 是 承 保 福 利 並 且 是 醫 療 上 所 必 須 的 照 護 該 網 絡 外 醫 事 提 供 者 必 須 與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簽 約 若 您 接 受 了 非 與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簽 約 之 醫 事 提 供 者 提 供 之 照 護, 您 必 須 自 行 給 付 診 療 的 所 有 費 用 取 得 醫 療 護 理 前 請 先 與 該 醫 事 提 供 者 確 認 其 並 未 被 排 除 在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之 外 下 列 是 您 可 以 從 網 絡 外 醫 事 提 供 者 得 到 醫 療 護 理 的 例 子 : 急 診 或 急 切 醫 療 當 我 們 網 絡 的 醫 事 提 供 者 無 法 提 供 時 您 所 需 要 的 特 殊 醫 療 服 務 您 從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認 可 的 腎 臟 透 析 機 構 得 到 的 洗 腎 服 務 使 用 網 絡 外 醫 事 提 供 者 所 提 供 的 急 診 或 急 切 醫 療 或 洗 腎 服 務 所 需 支 付 的 費 與 使 用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所 需 支 付 的 費 用 相 同

42 第 三 章 : 使 用 計 劃 福 利 保 障 您 的 醫 療 服 務 36 當 我 們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無 法 提 供 時 您 所 需 要 的 特 殊 醫 療 服 務, 您 有 義 務 聯 絡 本 計 劃 以 取 得 預 先 核 准, 進 而 可 以 尋 求 網 絡 外 醫 事 提 供 者 的 照 護 在 此 情 況 下, 您 所 需 支 付 的 費 用 與 您 使 用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所 需 支 付 的 費 用 相 同 第 3 節 當 您 有 緊 急 事 故 或 需 要 急 切 醫 療 該 如 何 得 到 服 務 第 3.1 節 接 受 急 診 醫 療 護 理 何 謂 急 診 當 您 需 要 急 診 時 該 怎 麼 做? 急 診 是 當 您 或 其 他 具 有 一 般 醫 療 常 識 的 的 個 人, 認 為 您 有 任 何 醫 療 症 狀 需 要 立 即 的 醫 療 護 理, 如 不 立 刻 治 療, 將 會 造 成 生 命 威 脅, 或 失 去 四 肢 或 四 肢 的 功 能 之 狀 況 時 此 醫 療 症 狀 可 包 括 : 嚴 重 傷 害 嚴 重 疾 病 劇 烈 疼 痛, 或 急 速 惡 化 的 醫 療 狀 況 等 如 果 發 生 急 診 狀 況 : 儘 速 取 得 醫 療 救 援 可 撥 911 求 救 或 前 往 最 近 的 急 診 醫 療 中 心 或 醫 院 如 果 您 需 要 可 撥 打 電 話 請 救 護 車 服 務 您 不 需 要 取 得 您 的 主 治 醫 生 核 准 或 推 薦 轉 診 請 盡 快 通 知 我 們 有 關 於 您 的 急 診 狀 況 我 們 需 要 去 追 蹤 您 的 急 診 照 護 服 務, 您 個 人 或 身 邊 任 何 人 請 在 48 小 時 內 通 知 我 們 有 關 於 您 的 急 診 照 護 服 務 請 參 閱 您 會 員 卡 背 面 有 關 明 確 指 示 的 說 明 及 應 該 撥 打 的 電 話 之 正 確 號 碼 急 診 的 保 障 內 容 為 何? 在 任 何 時 間 及 在 全 美 各 地, 您 都 可 以 取 得 急 診 的 服 務 如 果 使 用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會 導 致 危 害 您 的 健 康 狀 況 時, 我 們 的 計 劃 提 供 使 用 救 護 車 的 服 務 更 多 有 關 於 這 方 面 的 信 息, 請 參 閱 本 手 冊 第 四 章 保 障 福 利 表 的 部 份 本 計 劃 並 涵 蓋 美 國 境 外 急 診 或 急 切 醫 療, 年 度 最 高 保 障 額 度 為 $50,000 請 參 閱 本 手 冊 第 四 章 保 障 福 利 表 的 部 份 如 果 您 遇 到 急 診 狀 況, 我 們 將 會 與 替 您 進 行 急 診 治 療 的 醫 生 聯 絡 以 協 助 管 理 並 追 蹤 您 的 治 療 給 予 您 急 診 治 療 的 醫 生 將 決 定 何 時 您 的 狀 況 穩 定 而 急 診 狀 況 結 束 急 診 狀 況 結 束 後, 您 仍 有 權 利 繼 續 進 行 追 蹤 檢 查 及 複 診, 以 確 保 您 的 狀 況 處 於 穩 定 您 的 追 蹤 檢 查 及 複 診 將 被 中 心 健 保 承 保 如 果 您 急 診 是 由 網 絡 外 醫 事 提 供 者 所 進 行, 當 您 的 醫 療 護 理 狀 況 許 可 後, 我 們 會 盡 快 安 排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接 管 您 的 照 護

43 第 三 章 : 使 用 計 劃 福 利 保 障 您 的 醫 療 服 務 37 若 非 急 診 狀 況, 該 怎 麼 辦? 有 時 候 很 難 判 斷 您 是 否 需 要 緊 急 醫 療 譬 如 說 當 您 認 為 您 的 健 康 狀 況 嚴 重 受 到 威 脅 而 前 往 醫 院 急 診 時, 醫 生 卻 診 斷 您 並 不 需 要 任 何 急 診 事 後 如 確 認 該 狀 況 非 急 診 狀 況, 但 只 要 您 合 理 的 認 為 您 健 康 狀 況 嚴 重 受 到 威 脅, 此 照 護 仍 在 我 們 的 承 保 範 圍 然 而 當 醫 生 已 告 知 這 並 不 是 急 診 狀 況, 只 要 您 所 得 到 的 額 外 照 護 是 以 下 兩 個 條 件 之 一, 我 們 通 常 會 將 此 額 外 照 護 認 定 為 我 們 的 承 保 範 圍 內 您 從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處 得 到 此 額 外 照 護 - 或 者 - 此 額 外 照 護 被 認 定 為 急 切 醫 療 護 理 所 需, 並 且 您 遵 照 我 們 的 規 則 得 到 此 照 護 ( 更 多 有 關 於 這 方 面 的 信 息, 請 參 閱 第 3.2 節 ) 第 3.2 節 接 受 急 切 醫 療 護 理 何 謂 急 切 醫 療 護 理? 急 切 醫 療 護 理 是 指 非 緊 急 狀 況, 但 您 因 為 非 預 期 的 疾 病 傷 害 或 狀 況 而 立 即 需 要 醫 療 護 理 當 網 絡 醫 事 提 共 者 暫 時 無 法 提 供 服 務, 急 切 醫 療 護 理 可 由 網 絡 或 網 絡 外 醫 事 提 供 者 提 供 舉 例 來 說 : 非 預 期 的 健 康 狀 況 可 以 是 某 些 您 已 知 的 健 康 狀 況 非 預 期 性 的 急 遽 惡 化 當 您 處 在 計 劃 的 服 務 地 區 內 而 需 要 急 切 醫 療 護 理? 多 數 情 況 下, 當 您 從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得 到 急 切 醫 療 護 理, 並 且 遵 循 稍 早 在 本 章 提 到 的 相 關 規 定, 我 們 的 承 保 範 圍 將 涵 蓋 您 所 接 受 的 急 切 醫 療 護 理 然 而, 當 本 計 劃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暫 時 無 法 提 供 服 務, 且 該 需 求 為 特 殊 而 非 尋 常 的 情 況, 我 們 也 將 涵 蓋 您 在 網 絡 外 醫 事 提 供 者 接 受 的 急 切 醫 療 護 理 服 務 若 您 需 要 急 切 醫 療 護 理, 若 情 況 許 可, 請 先 聯 絡 您 的 主 治 醫 生, 或 是 前 往 急 切 醫 療 中 心 當 您 處 在 計 劃 的 服 務 地 區 之 外 而 需 要 急 切 醫 療 護 理? 當 您 處 在 計 劃 的 服 務 地 區 之 外 而 無 法 從 本 計 劃 網 絡 內 醫 事 提 供 者 處 獲 得 急 切 醫 療 護 理, 我 們 的 承 保 範 圍 將 涵 蓋 您 從 任 何 醫 療 院 所 得 到 的 急 切 醫 療 護 理 本 計 劃 並 涵 蓋 美 國 境 外 急 診 或 急 切 醫 療, 年 度 最 高 保 障 額 度 為 $50,000 請 參 閱 本 手 冊 第 四 章 保 障 福 利 表 的 部 份

44 第 三 章 : 使 用 計 劃 福 利 保 障 您 的 醫 療 服 務 38 第 3.3 節 接 受 災 難 發 生 時 的 護 理 如 果 您 所 在 州 的 州 長, 或 者 美 國 健 康 服 務 部 部 長, 或 美 國 總 統 宣 佈 該 住 處 目 前 處 於 緊 急 災 難 狀 態, 那 您 的 福 利 將 依 然 由 您 當 前 所 在 的 計 劃 承 保 請 瀏 覽 下 列 網 站 : 獲 取 更 多 有 關 于 在 災 難 期 間 如 何 獲 取 相 關 的 保 障 和 服 務 綜 合 所 訴, 在 發 生 災 難 的 時 候, 您 所 在 的 計 劃 將 會 允 許 您 按 照 網 絡 内 醫 事 服 務 者 所 付 的 分 攤 費 用 的 標 準 使 用 非 網 絡 内 的 醫 事 服 務 提 供 者 第 4 節 如 果 您 被 要 求 直 接 支 付 承 保 服 務 項 目 的 全 額 費 用, 該 怎 麼 辦? 第 4.1 節 您 能 要 求 中 心 健 保 支 付 承 保 服 務 項 目 費 用 中 我 們 該 支 付 的 部 份 如 果 您 支 付 的 費 用 高 於 承 保 服 務 項 目 費 用 中 您 該 分 擔 的 部 份, 或 者 如 果 您 已 經 收 到 承 保 範 圍 中 醫 療 服 務 的 全 額 帳 單, 更 多 信 息 以 及 該 如 何 做 請 參 閱 第 七 章 ( 申 請 中 心 健 保 分 攤 費 用 的 理 賠 金 額 ) 第 4.2 節 如 果 服 務 不 在 我 們 計 劃 的 承 保 範 圍, 您 必 須 支 付 全 額 費 用 中 心 健 保 安 美 計 劃 包 含 所 有 醫 療 上 需 要 符 合 計 劃 規 定 並 詳 列 於 本 計 劃 之 的 醫 療 福 利 計 劃 表 ( 請 參 閱 本 手 冊 第 四 章 的 計 劃 福 利 表 ) 您 有 責 任 支 付 不 包 含 於 我 們 福 利 計 劃 之 服 務 的 全 額 費 用, 因 為 這 些 服 務 並 不 涵 蓋 於 本 計 劃 承 保 福 利 事 項 或 係 由 網 絡 外 醫 事 提 供 者 提 供 之 服 務 且 並 未 被 予 核 准 如 果 您 有 任 何 有 關 我 們 是 否 會 支 付 任 何 醫 療 服 務 或 照 護 費 用 的 疑 問, 在 接 受 醫 療 照 顧 之 前, 您 有 權 利 詢 問 我 們 是 否 會 支 付 該 醫 療 服 務 或 照 護 之 費 用 如 果 我 們 表 示 不 承 保 這 項 服 務, 您 有 權 利 對 我 們 不 承 保 決 定 提 出 上 訴 第 九 章 ( 遇 到 問 題 或 想 投 訴 該 如 何 ( 承 保 決 定 上 訴 投 訴 )) 有 更 多 關 於 提 出 保 障 福 利 確 認 或 對 我 們 已 經 做 的 決 定 該 如 何 上 訴 的 信 息 您 也 可 以 致 電 會 員 服 務 部 了 解 更 多 有 關 於 該 怎 麼 做 的 信 息 ( 電 話 號 碼 在 本 手 冊 封 底 ) 對 於 某 些 有 福 利 限 制 的 承 保 項 目, 在 您 將 該 項 承 保 項 目 的 福 利 額 度 使 用 完 畢 後, 您 必 須 自 行 負 責 之 後 的 所 有 費 用 任 何 在 承 保 項 目 的 福 利 額 度 超 出 後, 您 所 支 付 的 費 用 並 不 會 計 入 自 付 額 度 的 上 限 您 可 以 連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查 詢 您 已 使 用 的 福 利 額 度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sle cover 1

sle cover 1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鳴 謝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 2003 For Inquiring Teens With LUPUS ~ Our Thoughts, Issues & Concerns Nichole Niles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保 健 服 務 領 導 全 球 信 諾 集 團 1 9 8 2 I N A C o r p o r a t i o n Connecticut General Corporation 200 2013 30 8,000 500 103 A.M. Best A () A2 () A+ () A ()

保 健 服 務 領 導 全 球 信 諾 集 團 1 9 8 2 I N A C o r p o r a t i o n Connecticut General Corporation 200 2013 30 8,000 500 103 A.M. Best A () A2 () A+ () A () 保 健 服 務 領 導 全 球 信 諾 集 團 1 9 8 2 I N A C o r p o r a t i o n Connecticut General Corporation 200 2013 30 8,000 500 103 A.M. Best A () A2 () A+ () A () 2013 Connecticut General Life Insurance Company 信 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使 用 指 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閱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診 療 項 目 代 碼 健 保 支 付 點 數 價 格 參 考 起 日 價 格 參 考 迄 日 中 文 項 目 名 稱 英 文 項 目 名 稱 備 註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費 ( 不 含 00101B 260 2016/4/1 牙 科 門 診 ) 2. 地 區 醫 院 (1) 處 方 交 付 特 約 藥 局 調 劑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指定格式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指定格式 ( 更 新 於 2011 年 12 月 ) 檔 號 :PC/700/000/ 119 Pt. 5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2/2007 號 ( 注 意 : 這 是 丙 級 傳 閱 通 告, 各 常 任 秘 書 長 部 門 首 長 部 門 主 任 秘 書, 以 及 處 理 人 事 的 人 員 均 應 閱 讀 所 有 有 關 人 員 亦 應 知 悉 通 告 內 容 )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長 庚 科 大 雲 端 硬 碟 ( 進 階 ) 雲 端 硬 碟 ( 進 階 ) 1 招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1/3)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Google Apps - 雲 端 硬 碟 查 看 使 用 者 自 己 雲 端 硬 碟 中 的 檔 案 注 意 : 離 線 版 雲 端 硬 碟 只 會 同 步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資 料 夾 中 的 檔 案 1) 查 看 雲 端 硬 碟 已 使 用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PURPOSE

PURPOSE 檔 號 : HP 656/ 5/ 9 電 話 號 碼 : 2810 3615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函 第 5/201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函, 全 體 公 務 員 均 應 閱 讀 )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目 的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已 宣 布 推 售 新 的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單 位 該 項 目 是 一 項 公 共 房 屋 福 利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FORM

APPLICATION FORM 申 請 表 格 附 錄 A 申 請 登 記 參 加 醫 療 券 計 劃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及 基 層 醫 療 指 南 登 記 參 考 編 號 : ( 此 欄 不 必 填 寫 ) 受 文 人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 政 府 ) 衞 生 署 署 長 代 收 第 一 部 分 與 此 申 請 有 關 的 計 劃 / 項 目 及 釋 義 本 人 ( 申 請 人 ), 個 人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陸 港 通 龍 卡 常 遇 問 題 一 般 問 題 o 甚 麼 是 陸 港 通 龍 卡? o 陸 港 通 龍 卡 具 有 哪 些 特 點? o 陸 港 通 龍 卡 適 合 甚 麼 客 戶 使 用? 陸 港 通 龍 卡 申 請 須 知 o 陸 港 通 龍 卡 的 發 卡 對 象 是 甚 麼? o 聯 名 賬 戶 或 公 司 客 戶 可 以 申 請 陸 港 通 龍 卡 嗎? o 現 時 哪 一 個 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Q&A 目 錄 第 一 篇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緣 起 及 效 益 Q1: 公 用 事 業 範 圍?... 1 Q2: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統 一 發 票 緣 起?... 1 Q3: 公 用 事 業 為 什 麼 要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1 第 二 篇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之 方 式 Q4: 公 用 事 業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IAS26_0106_\270\352\270\333__\272\364\255\266.doc)

(Microsoft Word - IAS26_0106_\270\352\270\333__\272\364\255\266.doc)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6 號 退 休 福 利 計 畫 之 會 計 與 報 導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委 員 會 於 1987 年 1 月 發 布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6 號 退 休 福 利 計 畫 之 會 計 與 報 導, 並 於 1994 年 重 新 編 排 格 式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於 2001 年 4 月 決 議, 依 據 舊 章 程 所 發 布 之 所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5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金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聯 合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Joint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P-D-01 文 件 與 紀 錄 管 理 程 序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身障四等-會計學

Microsoft Word - 104身障四等-會計學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考 試 別 :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等 別 : 四 等 考 試 類 科 :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科 目 : 會 計 學 概 要 一 甲 公 司 X5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帳 款 帳 齡 分 析 表 如 下 : 帳 齡 期 間 金 額 預 估 回 收 率 未 到 期 $350,000 99%

More information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