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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墀 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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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 年 ICN 國 際 認 證 暨 法 規 論 壇 ICN Credentialing and Regulators Forum 出 席 人 員 : 黃 璉 華 副 理 事 長 曾 雯 琦 常 務 理 事 開 會 地 點 :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杜 拜 Gloria Hotels & Resorts, Dubai Media City, UAE 開 會 時 間 : 104 年 11 月 1-3 日
2 前 言 本 次 國 際 護 理 協 會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Nurses,ICN) 認 證 及 法 規 論 壇 (Credentialing and Regulators Forum) 共 有 24 個 國 家,62 位 國 家 代 表, 以 及 三 位 ICN 代 表 ( 分 別 是 ICN 代 理 執 行 長 Pierre Theraulaz, 本 次 會 議 主 要 規 劃 者 ICN 護 理 及 衛 生 政 策 顧 問 Jean Barry, 以 及 ICN 專 案 顧 問 Sandra MacDonald- Rencz) 會 議 時 間 從 11 月 1 日 到 11 月 3 日, 我 國 出 席 代 表 包 括 本 會 黃 璉 華 副 理 事 長 曾 雯 琦 常 務 理 事, 還 有 衛 生 福 利 部 代 表 蔡 誾 誾 副 司 長 黃 玉 微 科 長 會 議 過 程 一 ICN 認 證 及 法 規 會 務 報 告 由 ICN 護 理 及 衛 生 政 策 顧 問 Jean Barry 簡 要 報 告 ICN 在 過 去 一 年 內 在 認 證 及 法 規 上 的 努 力 首 先 是 說 明 2014 年 5 月 日 於 瑞 士 日 內 瓦 召 開 認 證 及 法 規 會 議 的 討 論 主 題, 接 著 是 5 月 日 的 三 方 會 議 (Triad Meeting) 繼 續 聚 焦 於 藉 由 強 化 全 球 護 理 與 助 產 人 力, 支 持 全 民 健 康 覆 蓋 (Universal Health Coverage, UHC), 做 為 達 到 全 球 健 康 目 標 的 方 法 然 後 是 參 加 由 護 理 師 藥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牙 醫 師 及 醫 師 組 成 的 全 球 健 康 專 業 人 員 聯 盟 (Global Health Workforce Alliance, GHWA) 舉 辦 之 世 界 健 康 專 業 人 員 法 規 會 議 (World Health Professions Regulation Conference) 最 後, ICN 將 上 述 三 場 會 議 中 所 討 論 的 重 要 議 題 帶 回, 由 理 事 長 邀 請 專 家 組 成 執 照 及 法 規 觀 察 台 (Observatory in Licensure and Regulation), 規 劃 成 ICN 的 重 要 方 針 ICN 又 於 今 (2015) 年 在 韓 國 舉 辦 的 大 會 中 召 開 法 規 網 絡 會 議 (regulation network meeting), 討 論 健 康 專 業 人 力 資 源 全 球 策 略 及 其 對 護 理 法 規 的 影 響 接 著 在 今 年 9 月 5-11 日 的 全 球 護 理 領 袖 培 訓 營 (Global Nursing Leadership Institute) 中 繼 續 討 論, 並 且 思 考 如 何 在 發 展 國 家 個 別 化 的 法 規 及 發 展 區 域 性 的 法 規 間 取 得 平 衡 二 環 境 檢 視 及 國 家 報 告 在 本 次 會 議 前,ICN 共 收 到 包 括 台 灣 在 內 的 22 個 國 家 提 供 的 環 境 檢 視 報 告, 內 容 包 括 法 規 (regulation) 健 康 與 護 理 (health and nursing) 政 治 與 政 府 (political/government) 社 會 (society) 以 及 科 技 (technology) 等 五 個 層 面 Jean Barry 再 依 據 各 國 的 報 告, 整 理 出 整 體 性 的 議 題 為 :(1) 改 變 執 業 環 境 照 顧 模 式 和 任 務 轉 變 ;(2) 擴 展 執 業 能 力 與 範 圍 ;(3) 護 理 師 處 方 (nurse prescribing);(4) 醫 院 過 度 雍
3 塞 / 護 病 比 問 題 ;(5) 慢 性 疾 病 負 擔 日 益 加 重 ;(6) 老 年 人 口 最 後 綜 合 各 國 在 以 上 五 個 層 面 中 提 到 的 議 題 有 : ( 一 ) 法 規 1. 審 查 評 鑑 指 引 能 力 標 準 和 教 育 體 系 2. 進 階 執 業 專 科 化 擴 展 範 圍 3. 護 理 師 處 方 4. 國 家 法 規 的 改 變 ( 二 ) 健 康 與 護 理 1. 健 康 專 業 人 力 資 源 2. 醫 院 過 度 雍 塞 / 護 病 比 3. 工 作 環 境 4. 照 護 模 式 和 任 務 轉 變 5. 專 家 (specialist) 認 證 ( 三 ) 政 治 與 政 府 1. 人 力 議 題 和 人 力 規 劃 2. 政 局 改 變 3. 立 法 改 變 4. 照 護 公 平 性 和 可 近 性 ( 四 ) 社 會 1. 高 齡 社 會 和 人 口 結 構 改 變 2. 慢 性 疾 病 增 加 3. 病 人 是 健 康 照 護 的 消 費 者 ( 五 ) 科 技 1. 健 康 資 訊 和 電 子 化 病 歷 2. 線 上 課 程 和 專 業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3. 遠 距 醫 療 4. 病 人 和 消 費 者 的 隱 私 和 保 密 三 區 域 合 作 (regional collaboration) 資 源 和 流 動 性 本 場 次 分 別 邀 請 中 東 非 洲 和 歐 洲 的 區 域 性 法 規 合 作 進 行 報 告, 分 享 他 們 在 各 區 域 合 作 中 成 功 的 經 驗 挑 戰 及 未 來 規 劃
4 由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衛 生 福 利 部 護 理 顧 問 Fatima Al Rifai 報 告 "Regional Collaboration: Middle East Experience" 東 地 中 海 區 域 是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中 一 個 區 域 劃 分, 由 22 個 國 家 組 成, 分 佈 在 中 東 北 非 非 洲 之 角 以 及 中 亞, 主 要 成 員 是 阿 拉 伯 語 系 國 家 從 1989 年 開 始 成 立 護 理 暨 助 產 區 域 諮 詢 小 組,2002 年 成 立 阿 拉 伯 護 理 諮 詢 委 員 會, 2013 年 成 立 阿 拉 伯 護 理 科 學 會 區 域 合 作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在 統 一 該 區 域 護 理 策 略 方 向 ; 統 一 護 理 實 務 教 育 和 法 規 標 準 ; 分 享 經 驗 ; 提 供 教 育 和 訓 練 機 會 ; 培 訓 護 理 領 導 人 才 ; 建 立 對 新 興 議 題 的 共 識 等 至 今, 各 國 大 學 間 開 始 互 相 認 可, 共 同 舉 辦 變 革 領 袖 培 訓 營 (LFC), 培 養 年 輕 的 護 理 領 袖 然 而 中 東 地 區 因 部 份 國 家 戰 爭 資 源 和 時 間 因 素, 帶 來 難 民 和 伴 隨 的 健 康 議 題, 使 得 區 域 合 作 的 發 展 受 到 限 制 肯 亞 護 理 學 會 執 行 長 Edna Tallam 報 告 "African Health Profession Regulatory Collaborative for Nurses and Midwives (ARC)" 非 洲 區 域 合 作 已 有 四 年 的 歷 史, 主 要 是 由 位 於 東 非 中 非 南 非 等 國 家 的 護 理 暨 助 產 領 袖 組 成 除 了 每 年 舉 辦 一 次 大 會 外, 還 提 供 研 究 經 費 進 行 法 規 的 改 善 同 時 也 和 美 國 CDC 及 Emory 大 學 東 非 / 中 非 / 南 非 衛 生 共 同 體 英 聯 邦 護 理 暨 助 產 協 會 等 合 作, 使 各 國 護 理 師 和 助 產 師 得 以 立 法, 收 集 和 分 析 各 國 執 業 登 記 的 資 料, 讓 該 區 域 的 國 家 有 執 照 制 度 執 業 範 疇 繼 續 教 育 職 前 認 證 以 及 對 不 當 行 為 有 紀 律 處 分 的 權 力 這 四 年 來 已 讓 各 國 強 化 健 康 照 護 體 系 法 規, 使 HIV 照 顧 得 以 持 續 ; 東 非 / 中 非 / 南 非 各 國 護 理 師 / 助 產 師 的 交 流 ; 以 ESCACON 線 上 圖 書 館 進 行 訊 息 和 知 識 共 享 ; 以 及 讓 各 國 的 認 證 執 照 繼 續 教 育 執 業 範 疇 得 以 和 全 球 及 區 域 標 準 同 步 然 而 各 國 政 府 對 護 理 的 支 持 度 不 同, 以 及 對 法 規 問 題 處 理 的 優 先 次 序 不 一, 是 目 前 該 區 域 合 作 發 展 的 挑 戰 愛 爾 蘭 護 理 暨 助 產 學 會 專 業 發 展 理 事 Elizabeth Adams 報 告 "Regional Collaborations: European Perspective" 歐 洲 區 域 有 28 個 國 家,1,660 萬 名 健 康 專 業 人 員, 平 均 每 1,000 人 就 有 18.9 名 健 康 專 業 人 員 ; 其 中 70% 屬 於 直 接 照 顧 者,30% 為 管 理 者 然 而 健 康 專 業 人 員 已 呈 現 老 化 的 情 形, 尤 其 以 丹 麥 法 國 冰 島 挪 威 和 瑞 典 等 國 家 最 為 嚴 重, 護 理 師 平 均 年 齡 都 在 41~45 歲 因 此 各 國 透 過 政 策 驅 動 專 業 人 員 卡 認 證 以 及 Evidence Based Guidelines for Nurses and Social Care Workers for the deployment of ehealth services(ens4care) 計 畫 進 行 合 作 由 於 歐 盟 國 家 必 須 藉 由 人 口 的 遷 徙 帶 動 經 濟 進 步, 所 以 有 賴 各 國 間 承 認 彼 此 的 專 業 資 格, 因 此 簡 化 專 業 資 格 認 證 流 程, 才 能 讓 歐 盟 公 民 自 由 流 動 於 各 國 間 然 而 該 區 域 中 有 不 同 的 教 育 體 系 護 理 政 策 和 文 化, 要 讓 各 國 護 理 師 能 在 不 同 國 家 工 作 也 是 一 大 挑 戰 因 此 透 過 區 域 合 作, 目 前 各 國 一 致 同 意 在 護 理 教 育 中 必 須 具 備 文 化 ; 倫 理 和 價 值 觀 ; 健 康
5 促 進 和 預 防 ; 指 引 和 教 導 ; 決 策 ; 溝 通 和 團 隊 合 作 ; 研 究 發 展 和 領 導 ; 以 及 護 理 照 顧 等 八 項 基 本 素 養 的 訓 練 預 計 自 2016 年 起, 歐 盟 國 家 的 護 理 師 就 可 以 透 過 網 路 申 請 各 國 專 業 資 格 認 證 此 外 為 了 提 升 全 球 競 爭 力, 歐 盟 委 員 會 提 供 700 億 歐 元 進 行 ENS4Care 研 究 計 畫, 讓 護 理 師 得 以 推 動 以 實 證 為 基 礎 的 遠 距 照 護,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已 發 展 出 預 防 臨 床 照 護 進 階 角 色 整 體 性 照 護 以 及 護 理 師 e 化 處 方 等 臨 床 指 引 四 推 動 進 階 護 理 本 主 題 由 美 國 和 加 拿 大 分 別 介 紹 兩 國 在 發 展 進 階 護 理 (advanced practice nursing, APN) 的 歷 史 與 現 況, 繼 而 分 享 執 行 過 程 中 的 成 功 經 驗 與 挑 戰 美 國 護 理 學 會 理 事 長 Pamela Cipriano 報 告 "Advancing Advanced Practice Nurs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美 國 自 Dr. Margretta Styles 擔 任 理 事 長 就 開 始 推 動 各 專 科 護 理 的 認 證, 直 到 2008 年 才 對 進 階 護 理 師 有 明 確 的 定 義, 並 且 在 進 階 護 理 師 法 規 上 有 一 致 性 的 共 識 進 階 護 理 師 必 須 具 有 獨 立 執 行 護 理 業 務 的 能 力, 在 法 規 上 符 合 LACE 四 項 基 本 條 件 : 執 照 (Licensure) 認 證 (Accreditation) 證 書 (Certification) 及 教 育 (Education), 並 且 具 備 進 階 護 理 師 的 相 關 領 域 專 長 目 前 共 有 四 類 進 階 護 理 師 : 專 科 護 理 師 ( 約 205,000 人 ) 臨 床 護 理 專 家 ( 約 75,500 人 ) 麻 醉 護 理 師 ( 約 48,000 人 ) 和 助 產 師 ( 約 11,200 人 ) 然 而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每 一 州 對 這 四 類 進 階 護 理 師 的 規 範 不 一, 尤 其 是 在 進 階 護 理 師 是 否 可 以 獨 立 執 業 上 就 有 很 大 的 分 歧 因 此, 美 國 必 須 加 強 護 理 聯 盟, 與 其 他 醫 事 人 員 合 作, 從 立 法 和 法 規 層 面 來 解 決 問 題, 以 及 鼓 勵 消 費 者 倡 議 進 階 護 理 師 是 勝 任 的 健 康 照 顧 者 等 方 面 來 繼 續 推 動 進 階 護 理 師 加 拿 大 護 理 學 會 理 事 長 Anne Sutherland Boal 報 告 "Advanced Nursing Practice in Canada" 加 拿 大 共 有 11 個 省,13.5 萬 名 護 理 人 員 因 為 人 口 老 化 醫 療 可 近 性 不 足 等 問 題, 聯 邦 政 府 自 2004 年 起 重 視 基 層 保 健 醫 療 (primary health care), 在 各 省 建 立 專 科 護 理 師 角 色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加 拿 大 有 臨 床 護 理 專 家 和 專 科 護 理 師 兩 類 進 階 護 理 師, 分 別 有 514 人 和 3,786 人 進 階 護 理 師 除 了 在 醫 院 執 業 外, 也 在 社 區 和 長 照 機 構 執 業 然 而 和 美 國 一 樣, 加 拿 大 在 不 同 的 省 份 對 進 階 護 理 師 的 需 求 和 管 理 方 式 也 不 同 有 些 省 份 可 以 讓 專 科 護 理 師 轉 介 病 人, 完 成 醫 療 檢 查, 或 是 開 立 處 方, 有 些 省 份 則 是 不 允 許 因 此, 加 拿 大 在 年 的 策 略 是 訓 練 進 階 護 理 師 具 有 基 層 保 健 醫 療 的 能 力, 以 符 合 群 體 健 康 的 需 求, 才 能 讓 民 眾 看 見 進 階 護 理 師 的 重 要 性
6 五 從 東 地 中 海 區 域 經 驗 展 望 護 理 的 未 來 這 是 由 來 自 巴 林 的 前 WHO 東 地 中 海 區 域 護 理 和 助 產 顧 問 Fariba Al Darazi 進 行 演 講, 主 題 為 "Envisioning the Future of Nursing: Experiences from the Eastern Mediterranean Region" 東 地 中 海 區 域 是 由 7 個 非 洲 國 家 和 15 個 亞 洲 國 家 組 成, 人 口 有 6.2 億, 依 據 各 國 的 社 經 人 口 和 政 治 情 形 區 分 成 三 組 在 這 個 區 域 中,60%% 的 人 口 介 於 歲, 並 且 1/3 是 在 15 歲 以 下 有 九 個 國 家 是 聯 合 國 千 禧 年 發 展 目 標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MDGs) 第 四 和 第 五 目 標 的 重 點 改 善 國 家 在 資 源 缺 乏 且 政 局 不 穩 的 第 三 組 國 家 ( 如 索 馬 利 亞 阿 富 汗 等 ), 每 1,,000 人 口 的 健 康 照 護 人 力 少 於 2 人 ; 然 而 在 經 濟 成 長 且 為 高 所 得 的 第 一 組 國 家 ( 如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科 威 特 等 ), 護 理 暨 助 產 人 力 則 不 斷 成 長 在 管 理 層 面,40% 的 國 家 有 法 規 來 監 督 護 理 標 準 ; 在 教 育 程 度 上, 以 職 校 居 多 ( 占 41% %), 然 而 研 究 所 以 上 也 占 了 11% 由 此 可 見, 這 個 區 域 的 國 家 在 基 本 條 件 上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性, 尤 其 是 難 民 和 醫 療 資 源 可 近 性 的 問 題 都 是 該 區 域 護 理 最 大 的 挑 戰 最 後 她 指 出 各 國 政 府 應 由 衛 生 福 利 部 門, 建 立 跨 部 門 的 論 壇 來 強 化 護 理 暨 助 產, 並 且 將 區 域 合 作 的 行 動 方 案 轉 化 為 各 國 發 展 護 理 暨 助 產 的 政 策 六 健 康 專 業 人 力 資 源 (Human Resources for Health) 全 球 策 略 本 場 是 由 ICN 健 康 專 業 人 力 資 源 專 案 顧 問 Sandra MacDonald-Rencz 演 講, 主 題 為 "ICN Project WHO Human Resources for Health (HRH) Global Strategy: Workforce 2030" " 主 要 是 說 明 WHO 提 出 健 康 專 業 人 力 資 源 全 球 策 略 的 緣 由, 以 及 ICN 在 推 動 過 程 中 應 主 動 參 與 及 貢 獻 聯 合 國 千 禧 年 發 展 目 標 是 聯 合 國 191 個 會 員 國 的 共 識, 到 2015 年 以 前 努 力 實 現 的 八 個 目 標 在 年 6 月, 各 國 又 繼 續 為 下 一 個 階 段 ( 年 ) 努 力, 並 且 在 2015 年 9 月 發 展 後 2015 年 代 的 永 續 發 展 目 標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 包 括 消 弭 貧 困 和 飢 餓, 改 善 健 康 和 教 育, 永 續 城 市 發 展, 面 對 氣 候 變 遷, 保 護 海 洋 和 森 林 等 17 個 目 標,169 個 指 標 然 而 WHO 指 出 沒 有 健 康 的 專 業 人 員, 就 沒 有 全 民 健 康, 因 此 開 始 規 劃 健 康 專 業 人 力 資 源 全 球 策 略 因 此 在 2014 年 GHWA 中 建 立 共 識, 並 透 過 WHO 各 會 員 國 間 的 對 話 舉 辦 政 策 論 壇 線 上 諮 詢 年 度 區 域 會 議 等 方 式 撰 寫 健 康 專 業 人 力 資 源 全 球 策 略 : 健 康 專 業 人 力, 預 計 於 2016 年 5 月 在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World Health Assembly, WHA) 正 式 公 告 護 理 是 健 康 專 業 團 隊 中 重 要 的 成 員! 自 1948 年 起,ICN 就 是 WHO 的 一 員, 不 僅 要 對 WHO 提 出 護 理 人 力 策 略 建 言, 並 且 要 在 WHA 中 讓 世 界 各 國 重 視 護 理 人 力 因 此 ICN 從 2014 年 起 就 積 極 投 入 GHWA 草 擬 策 略 報 告 今 年 在 韓 國 舉 行 的
7 國 家 代 表 會 議 中, 更 決 定 以 下 重 要 的 訊 息 :(1) 確 認 護 理 在 SDGs 的 關 鍵 角 色 ; (2)UHC 仰 賴 有 能 力 且 合 格 的 護 理 人 力 ;(3) HRH 必 須 投 資 教 育 法 規 研 究 和 政 策 ;(4) 建 立 以 實 證 為 基 礎 的 HRH 政 策 ;(5) 永 續 培 育 護 理 人 力 ;(6) 對 護 理 人 力 的 投 資 不 是 只 有 經 常 性 的 支 出, 而 是 會 看 到 投 資 報 酬 的 結 果 她 舉 世 界 助 產 學 會 所 提 供 的 數 據 為 例, 對 助 產 教 育 的 投 資, 讓 助 產 師 至 社 區 後 降 低 死 亡 率 和 剖 腹 產 率, 結 果 獲 得 16 倍 的 報 酬 率 ICN 目 前 在 HRH 上 的 目 標 是 :(1) 積 極 投 入 WHO 的 全 球 策 略 發 展 ;(2) 鼓 勵 各 國 護 理 學 會 (National Nursing Associations, NNAs) 參 與 WHO 諮 詢 過 程 ;(3)ICN 及 NNAs 投 入 發 展 政 策 簡 報 (policy briefs) 和 護 理 人 力 資 源 研 究 ;(4) 讓 ICN 與 NNAs 一 起 合 作, 在 WHA 會 議 和 全 球 策 略 議 題 上 擁 有 主 導 權 另 方 面,ICN 在 本 部 也 成 立 三 個 工 作 小 組 :(1)ICN 內 部 工 作 小 組, 主 要 是 確 認 WHO 規 劃 的 重 點, 也 是 ICN 與 WHO 連 繫 的 窗 口 ;(2) 諮 詢 小 組, 由 不 同 區 域 的 代 表 組 成 ( 在 亞 洲 被 邀 請 的 國 家 有 日 本 韓 國 和 泰 國 ); (3) 政 策 小 組, 邀 請 來 自 不 同 國 家, 不 同 專 業 領 域 ( 如 社 會 經 濟 學 家 等 ) 的 專 家 組 成 ICN 將 繼 續 追 蹤 GHWA 所 草 擬 的 政 策 簡 報, 並 於 明 年 1 月 提 供 進 一 步 的 訊 息 給 NNAs, 讓 NNAs 可 以 和 衛 生 部 門 合 作 此 外 ICN 正 在 草 擬 WHO 護 理 暨 助 產 發 展 策 略 方 向 2016~2030, 目 前 已 在 網 站 公 告, 並 徵 詢 大 家 的 意 見, 讓 WHO 可 以 將 護 理 議 題 放 入 全 球 策 略 中 當 Ms. MacDonald-Rencz 報 告 完 後, 引 起 眾 多 的 迴 響, 尤 其 很 多 國 家 都 參 與 在 工 作 小 組 中, 因 此 黃 副 理 事 長 也 表 達 台 灣 有 意 參 與, 故 提 出 如 何 能 成 為 制 訂 策 略 的 一 員? 代 理 執 行 長 Pierre Theraulaz 表 示 每 一 個 NNA 都 可 以 和 他 們 的 政 府 對 話, 討 論 護 理 人 力 議 題, 尤 其 是 使 用 網 站 上 已 經 公 告 的 政 策 簡 報 草 案 來 和 政 府 部 門 討 論, 並 回 饋 給 ICN 做 為 修 訂 報 告 的 參 考 在 場 也 有 代 表 提 議 ICN 應 主 動 將 訊 息 傳 遞 給 NNAs, 而 代 理 執 行 長 也 回 應 他 們 在 會 後 不 僅 會 將 訊 息 寄 給 NNAs, 目 前 也 已 經 在 網 站 上 公 告 七 國 際 教 育 的 護 理 師 (internationally educated nurses) 法 規 本 主 題 由 澳 洲 和 加 拿 大 分 別 報 告 兩 國 在 評 估 接 受 國 際 教 育 的 護 理 師 之 方 法 與 現 況 澳 洲 護 理 暨 助 產 學 會 主 席 Lynette Cusack 報 告 "Regulation and Internationally Qualified Nurses and Midwives" 澳 洲 暨 助 產 護 理 學 會 (NMBA) 有 22 名 負 責 註 冊 的 人 員, 均 受 聘 於 政 府 的 衛 生 部 門, 因 此 發 展 全 國 性 的 註 冊 標 準 和 核 准 專 業 守 則 及 指 引 等 是 NMBA 主 要 的 任 務 過 去 在 評 估 國 際 教 育 的 護 理 師 中, 最 被 詬 病 的 是 審 查 耗 時, 與 國 家 法 律 標 準 不 一 致, 以 及 沒 有 考 量 國 際 教 育 的 護 理 師 之 經 驗 目 前 已 將 評 估 模 式 制 訂 為 申 請 者 必 須 符 合 澳 洲 護 理 師 或 助 產 師 的 執 業 條 件, 並 且 律 定 最 低 的 學 歷 申 請 者 可 以 從 網 站 上 就 能 獲 得 國 際 教 育 的 護 理 師 在 澳 洲 註 冊 時 的 標 準, 包 括 英 文 良 民 證 近 期 執 業 情 形 醫 療 爭 議 保 險, 以 及 八 個 資 格 條 件 ( 如 : 在 原 受 教 育 國 家 中 符 合 護 理 師 的 資 格 ; 畢 業 的 學 校 通 過 評 鑑 ; 就 學 的 護 理 學 程 通 過 評 鑑 ; 符
8 合 澳 洲 大 學 護 理 學 系 的 資 格 ; 至 少 有 800 小 時 的 工 作 經 驗 ; 主 修 護 理 / 助 產 ; 修 業 及 格 ; 課 程 內 容 能 確 保 護 理 師 獨 立 給 藥 加 拿 大 護 理 學 會 執 行 長 Mary-Anne Robinson 報 告 "National Nursing Assessment Services (NNAS): Canada" 在 加 拿 大, 每 年 申 請 註 冊 之 國 際 教 育 的 護 理 師 約 為 5,000 人 左 右 目 前 加 拿 大 護 理 學 會 中 有 21 名 工 作 人 員 負 責 九 個 省 護 理 師 的 註 冊 有 別 於 過 去 是 由 九 個 省 各 自 辦 理, 目 前 是 由 加 拿 大 護 理 學 會 單 一 窗 口 負 責 對 國 際 教 育 的 護 理 師 而 言, 目 前 只 需 申 請 一 次, 全 國 皆 適 用, 滿 意 度 都 在 92% 以 上 對 負 責 註 冊 的 工 作 人 員 而 言, 不 僅 減 少 重 複 性 工 作, 也 更 認 識 各 省 間 政 策 和 流 程 上 的 異 同, 並 且 還 可 以 對 國 際 教 育 的 護 理 師 背 景 進 行 分 析 自 2014 年 以 來, 到 加 拿 大 之 國 際 教 育 的 護 理 師 大 部 份 來 自 菲 律 賓 (49%), 其 次 為 印 度 (31%); 年 齡 分 佈 以 18~34 歲 居 多 (72%); 其 次 為 35~49 歲 (26%) 八 執 業 範 疇 演 變 任 務 分 工 (task sharing) 本 主 題 由 阿 曼 牙 買 加 以 及 波 紮 納 分 別 從 各 國 護 理 發 展 的 現 況 說 明 各 國 護 理 師 的 執 業 範 疇 演 變 阿 曼 衛 生 部 護 理 顧 問 Sharifa Al Jabri 報 告 "Professional Self Regulation" 阿 曼 是 一 個 410 萬 人 的 國 家 ;25% 為 外 國 人 ; 雖 然 男 性 平 均 餘 命 為 72 歲, 女 性 為 75 歲, 但 42% 的 人 口 為 <15 歲,15~49 歲 為 50% 全 國 護 理 師 暨 助 產 師 的 總 數 為 1.2 萬 人 雖 然 阿 曼 復 興 始 於 1970 年, 但 至 今 仍 沒 有 統 一 的 護 理 教 育 制 度, 例 如 高 科 技 公 司 自 行 發 展 護 理 課 程, 訓 練 符 合 他 們 需 求 的 護 理 師 ; 軍 護 教 育 和 一 般 學 校 的 課 程 內 容 也 不 同 而 在 醫 療 體 系 中, 雖 然 有 全 國 一 般 性 的 護 理 原 則, 但 每 家 醫 院 會 因 各 自 醫 療 團 隊 組 成 的 專 業 人 員 背 景 不 同, 或 是 醫 師 願 意 授 權 的 內 容 等 因 素, 導 致 每 家 醫 院 提 供 的 護 理 照 護 內 容 及 方 式 都 不 盡 相 同 此 外 大 部 份 的 醫 院 是 屬 於 大 型 醫 院, 因 此 缺 乏 符 合 慢 性 病 人 需 求 的 照 護 機 構, 並 且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沒 有 專 科 護 理 師 的 設 置 牙 買 加 護 理 協 會 主 席 Pearline Cooper Sharpe 報 告 "Task Sharing in Jamaica" 牙 買 加 是 加 勒 比 海 上 的 一 個 島 國, 人 口 有 290 萬 人, 醫 院 等 級 分 為 A( 綜 合 性 的 醫 學 中 心 ) B( 都 會 型 醫 院 ) C( 地 區 醫 院 ) 以 及 精 神 科 復 健 腫 瘤 等 專 科 醫 院 除 了 護 理 師 和 助 產 師 是 證 照 制 外, 護 佐 也 是 證 照 制, 但 尚 未 將 進 階 護 理 師 納 入 證 照 制 目 前 進 階 護 理 師 有 家 庭 專 科 護 理 師 兒 科 專 科 護 理 師 精 神 科 專 科 護 理 師 和 麻 醉 護 理 師 等 四 類 有 感 於 護 理 師 是 牙 買 加 醫 療 體 系 中 的 基 石, 但 由 於 公 共 衛 生 護 理 師 短 缺, 因 此 自 1967 年 起 訓 練 社 區 護 佐 來 協 助 護 理 師, 也 開 始 了 護 佐 的 證 照 制 度 由 波 紮 納 護 理 助 產 委 員 會 Khumo Modisaeman 報 告 波 紮 納 原 是 英 國 殖 民 地 之 一,1966 年 成 為 一 個 獨 立 國 家, 位 於 非 洲, 人 口 將 近 200 萬 人 整 個 醫 療 體 系 是 以 公 共 衛 生 照 顧 模 式 為 主, 有 3 家 轉 介 醫 院 14 家 地 區 醫 院 17 家 初 級 照 護 醫 院 104 家 有 產 科 的 診 所 173 家 沒 有 產 科 的 診 所 338 個 衛 生 站 844 個 流 動 衛 生 站 6 家 私 立 醫 院 及 167 家 私 人 診 所 護 理 是 人 民 的 主 要 健 康 照 護 者, 但 至 今 仍 沒 有 護 理 人 員 法, 並 且 與 醫 師 藥 師 醫 檢 師 的 執 業 範 疇 劃 分 不 清
9 九 災 難 和 衝 突 對 法 規 的 影 響 本 主 題 由 約 旦 和 日 本 分 別 報 告 難 民 健 康 淪 為 難 民 的 護 理 師 之 資 格 與 認 證 以 及 護 理 學 會 對 災 難 處 置 的 回 應 約 旦 護 理 學 會 祕 書 長 Muntaha Gharaibeh 報 告 "Impact of Refugees on the Health Care System in Jordan: Implications for Health 約 旦 是 中 東 的 一 個 內 陸 國 家, 緊 臨 近 五 年 來 內 戰 不 斷 的 敘 利 亞 常 有 衝 突 發 生 的 以 色 列 與 巴 基 斯 坦 以 及 也 有 零 星 戰 爭 的 伊 拉 克 約 旦 的 人 口 約 有 萬 人, 一 直 以 擁 有 中 東 地 區 先 進 醫 療 照 護 體 系 健 全 醫 學 與 護 理 教 育 以 及 完 善 護 理 暨 助 產 師 法 規 自 豪 然 而 鄰 近 國 家 的 衝 突 不 斷, 使 得 多 達 250 萬 大 批 難 民 自 伊 拉 克 利 比 亞 葉 門 和 敘 利 亞 湧 入 以 敘 利 亞 難 民 為 例, 人 數 高 達 150 萬 人, 佔 約 旦 總 人 口 數 的 四 分 之 一 大 部 份 的 難 民 住 在 難 民 營 外, 並 且 未 被 衛 生 單 位 列 管 由 於 50% 以 上 的 難 民 是 17 歲 以 下 的 小 孩, 造 成 約 旦 人 口 結 構 的 改 變 原 本 不 常 見 的 傳 染 病 ( 如 肺 結 核 麻 疹 和 利 甚 曼 原 蟲 等 ) 卻 出 現 在 敘 利 亞 難 民 中, 並 且 這 些 流 離 失 所 的 難 民 有 嚴 重 的 情 緒 障 礙 及 行 為 問 題 以 上 現 象 帶 來 醫 療 需 求 量 的 增 加, 使 得 醫 院 占 床 率 上 升, 尤 其 是 約 旦 北 部 的 醫 院 幾 乎 都 是 滿 床 ; 醫 療 設 備 衛 材 及 藥 品 需 求 量 上 升, 不 僅 影 響 約 旦 人 民 就 醫 的 方 便 性, 更 造 成 護 理 師 工 作 的 負 荷 約 旦 政 府 雖 然 啟 動 國 家 復 原 計 畫, 提 供 難 民 免 費 就 醫, 但 卻 造 成 醫 療 品 質 指 標 變 差 整 個 國 家 出 現 負 向 的 財 務 後 果 除 此 之 外, 對 護 理 的 衝 擊 還 包 括 :(1) 難 民 帶 來 新 興 疾 病 情 緒 障 礙 等, 因 此 如 何 確 保 護 理 師 工 作 上 的 安 全?(2) 日 益 增 加 的 工 作 量 及 照 顧 病 人 數, 護 理 人 力 明 顯 不 足 ;(3) 缺 乏 精 神 科 小 兒 科 產 科 護 理 師 至 於 在 法 規 議 題, 大 部 份 的 國 際 組 織 均 已 聘 用 在 約 旦 執 登 的 護 理 師, 目 前 只 有 非 常 少 數 的 私 立 醫 療 機 構 願 意 聘 用 來 自 敘 利 亞, 且 無 任 何 文 件 證 明 的 護 理 師 或 助 產 師 難 民 問 題 極 需 人 道 救 援, 漫 長 的 隧 道 看 不 到 光 線, 令 人 不 勝 唏 噓 日 本 護 理 學 會 執 行 主 任 Aiko Ko 報 告 "Disaster Relief Nurse System in Japan " 在 報 告 前, 她 先 播 放 一 段 2011 年 日 本 護 理 學 會 (JNA) 投 入 救 災 的 影 片, 令 人 動 容 接 著 說 明 日 本 每 隔 6~7 年 就 有 一 次 大 地 震, 尤 其 是 1923 年 9 月 1 日 的 關 東 大 地 震, 對 東 京 橫 濱 兩 大 城 造 成 毀 滅 性 的 破 壞, 死 亡 人 數 超 過 10 萬 人, 因 此 讓 日 本 將 每 年 九 月 一 日 訂 為 國 家 預 防 災 難 日, 以 提 升 全 民 對 天 然 災 害 的 警 覺 性, 做 好 災 難 整 備 和 減 災 醫 療 人 員 也 參 與 每 年 的 災 難 演 習, 在 醫 院 端 則 是 進 行 檢 傷 病 人 傳 送 以 及 不 同 種 類 ( 如 核 生 化 等 ) 受 傷 病 人 來 診 的 演 練 1995 年 的 阪 神 大 地 震 引 發 日 本 護 理 學 會 以 有 系 統 的 方 式 來 訓 練 救 災 護 理 師 因 此 規 範 救 災 護 理 師 的 必 要 條 件 有 :(1) 是 各 縣 護 理 學 會 的 會 員 ;(2) 具 有 5 年 的 護 理 經 驗 ;(3) 獲 得 服 務 機 構 最 高 主 管 同 意 其 擔 任 救 災 護 理 師 ;(4) 完 成 災 難 護 理 訓 練 課 程 除 此 之 外, 救 災 護 理 師 在 被 派 遣 至 災 區 前, 必 須 能 :(1) 參 加 例 行 的 聯 合 災 難 演 習, 或 是 參 加 每 年 由 JNA 或 縣 護 理 學 會 舉 辦 的 災 難 護 理 訓 練 ;(2) 對 參 加 救 災
10 工 作 進 行 投 保 ;(3) 參 與 縣 護 理 學 會 舉 辦 的 救 災 行 前 說 明 會 護 理 學 會 舉 辦 的 災 難 護 理 訓 練 是 一 個 兩 天 的 課 程, 透 過 演 講 和 團 隊 演 練 的 方 式 幫 助 救 災 護 理 師 在 到 達 災 難 現 場 後, 就 能 立 即 發 揮 護 理 處 置 的 技 能, 並 且 能 知 曉 協 調 合 作 和 自 主 性 的 重 要 性, 提 供 災 區 護 理 師 最 佳 的 協 助 2011 年 東 日 本 大 地 震 發 生 後 的 57 天 內, 日 本 全 國 共 有 3,770 位 救 災 護 理 師 被 派 到 災 區, 提 供 災 民 緊 急 醫 療 照 顧 預 防 傳 染 病 以 及 提 供 心 理 衛 生 照 顧 至 今 年 為 止, 日 本 全 國 已 培 訓 7,771 名 救 災 護 理 師, 並 且 人 數 持 續 增 加 中 因 此 JNA 將 派 遣 救 災 護 理 師 的 條 件 區 分 為 以 下 三 個 層 面 : ( 一 ) 當 災 難 發 生 後, 由 災 區 護 理 學 會 自 行 派 遣 救 災 護 理 師 前 往 災 區 ( 二 ) 倘 若 災 區 需 要 的 護 理 活 動 已 超 過 災 區 護 理 學 會 能 調 度 足 夠 的 人 員 時, 將 由 JNA 負 責 指 派 鄰 近 縣 市 的 救 災 護 理 師 跨 縣 市 前 往 救 災 ( 三 ) 當 災 區 及 其 鄰 近 護 理 學 會 都 無 法 滿 足 災 區 護 理 的 需 求, 或 是 預 判 可 能 需 要 長 期 救 災 時, 將 由 JNA 負 責 派 遣 各 縣 救 災 護 理 師 前 往 支 援 JNA 每 年 編 列 每 名 救 災 護 理 師 4,000 日 幣 的 預 算, 因 此 當 救 災 護 理 師 跨 縣 市 救 災 時,JNA 將 依 制 訂 的 標 準 提 供 交 通 費 和 日 支 費, 並 且 也 為 救 災 護 理 師 進 行 投 保, 倘 若 他 們 在 救 災 中 發 生 意 外,JNA 將 依 傷 亡 住 院 門 診 等 不 同 情 形 提 供 保 險 保 障 目 前 在 日 本 大 部 份 的 救 災 護 理 師 都 沒 有 實 際 參 與 救 災 的 經 驗, 因 此 當 務 之 急 還 是 先 確 定 有 誰 可 以 受 訓 成 為 救 災 護 理 師, 以 及 建 立 跨 專 業 領 域 合 作 機 制, 才 能 讓 救 災 護 理 師 到 達 災 區 後, 能 與 當 地 政 府 協 調 合 作 十 科 技 和 數 位 學 習 對 法 規 和 認 證 的 影 響 本 主 題 由 丹 麥 和 美 國 分 別 報 告 遠 距 照 護 和 模 擬 教 學 的 法 規 議 題 丹 麥 護 理 學 會 護 理 教 育 主 委 Birgitte Grube 報 告 "Technology and e-learning Regulatory and Credentialing Implications" 丹 麥 有 74,000 位 護 理 師, 自 2013 年 開 始 執 行 歐 盟 支 持 的 ENS4care 計 畫, 主 要 是 根 據 以 實 證 為 基 礎 的 護 理 指 引 提 供 COPD DM 失 智 症 精 神 疾 病 傷 口 等 病 人 遠 距 照 護 接 受 遠 距 照 護 的 病 人 必 須 有 能 力 在 家 自 行 監 測 和 記 錄 各 項 生 理 指 標, 如 心 跳 血 壓 血 糖 血 氧 濃 度 及 體 重 等, 然 後 使 用 科 技 產 品, 將 資 料 傳 輸 給 醫 院 家 庭 醫 師 或 初 級 照 護 中 心 因 此 病 人 必 須 具 有 健 康 素 養, 對 掌 控 自 己 的 數 據 和 操 作 數 位 系 統 感 到 有 信 心, 而 遠 距 照 護 護 理 師 也 必 須 具 備 臨 床 決 策 技 巧 確 認 轉 診 的 適 應 症 溝 通 技 巧 會 談 技 巧 提 供 病 人 意 見 病 人 衛 教 等 核 心 能 力 此 外, 在 遠 距 照 護 過 程 中, 護 理 師 必 須 注 重 病 人 隱 私 及 資 安 問 題, 同 時 以 使 用 者 友 善 的 界 面 來 設 計 資 訊 系 統, 更 重 要 的 是 能 與 原 有 的 系 統 進 行 介 接 然 而 在 目 前 的 護 理 課 程 中, 缺 少 科 技 素 養 的 培 養, 護 理 師 無 法 使 用 資 訊 工 程 師 理 解 的 語 言 進 行 溝 通, 更 重 要 的 是 護 理 課 程 只 重 視 護 理 師 應 學 什 麼, 而 缺 少 對 病 人 居 家 生 活 環 境 的 瞭 解 因 此 在 結 合 科 技 的 遠 距 照 護 中, 應 朝 向 設 計 易 懂 且 好 操 作 (user friendly) 的 系 統, 並 且 在 護 理 課 程 中 增 加 護 理 師 遠 距 照 護 的 核 心 技 能
11 美 國 護 理 證 照 委 員 會 (National Council of State Boards of Nursing, NCSBN) 理 事 長 Shirley Brekken 報 告 "The NCSBN National Simulation Study" 美 國 因 為 臨 床 指 導 教 師 的 短 缺, 以 及 模 擬 教 學 的 盛 行, 使 得 NCSBN 想 瞭 解 是 否 模 擬 教 學 可 以 取 代 傳 統 至 醫 院 的 臨 床 教 學? 以 及 可 以 取 代 學 生 多 少 時 數 的 臨 床 實 習? 因 此 他 們 以 2011 年 秋 季 班 入 學, 且 於 2013 年 春 季 班 畢 業 的 學 生 為 對 象, 依 參 與 學 校 使 用 模 擬 教 學 的 比 例 區 分 為 控 制 組 25% 模 擬 教 學 組 50% 模 擬 教 學 組 結 果 發 現 :(1) 三 組 學 生 在 畢 業 前 的 知 識 臨 床 能 力 批 判 性 思 考 上 並 無 顯 著 性 差 異 ;(2)50% 模 擬 教 學 組 學 生 在 進 階 內 外 科 護 理 學 產 科 護 理 學 兒 科 護 理 學 及 精 神 衛 生 護 理 學 的 知 識 上 顯 著 高 於 其 他 兩 組 ;(3) 三 組 學 生 在 第 一 次 參 加 執 照 考 試 的 通 過 率 無 顯 著 性 差 異 ;(4) 畢 業 後 六 個 月 的 追 蹤 中, 三 組 學 生 在 臨 床 知 識 技 能 批 判 性 思 考 溝 通 責 任 感 確 認 問 題 臨 床 決 策 優 先 次 序 臨 床 實 作 及 反 思 上 均 無 顯 著 性 差 異 ;(5)50% 模 擬 教 學 組 的 學 生 在 畢 業 後 第 三 個 月 的 專 業 角 色 認 同 最 高, 但 三 組 學 生 到 第 六 個 月 時 無 顯 著 性 差 異 ;(6) 三 組 學 生 在 就 業 後 六 個 月 內 離 職 上 無 顯 著 性 差 異 ;(7) 三 組 學 生 在 就 業 後 第 六 個 月 照 護 病 人 數 上 無 顯 著 性 差 異 ;(8) 三 組 學 生 在 工 作 壓 力 上 無 顯 著 性 差 異 然 而 教 師 是 否 接 受 模 擬 教 學 訓 練 系 上 是 否 有 足 夠 的 模 擬 教 學 教 師 是 否 有 足 夠 的 模 擬 教 學 設 備 等, 都 會 影 響 模 擬 教 學 的 品 質 和 成 果 心 得 1. 在 杜 拜 開 會, 真 是 個 文 化 洗 禮, 中 東 特 有 的 文 化 在 衣 的 部 分 一 覽 無 遺 男 士 一 身 白 衣 女 士 一 襲 黑 衣, 長 袍 的 標 準 服 飾 伴 隨 著 些 許 的 神 祕 感 2. 參 加 人 員 突 破 以 往, 不 僅 國 家 數 增 加 人 數 也 增 加, 參 加 成 員 有 以 往 未 曾 參 加 的 非 洲 國 家, 報 告 的 內 容 也 更 為 多 元 3. 今 年 新 的 主 題 健 康 專 業 人 力 資 源 全 球 策 略, 闡 述 2030 以 前 的 人 力 規 畫, 成 為 世 界 各 國 的 重 要 策 略, 建 議 以 後 相 關 會 議 要 持 續 積 極 參 與, 俾 能 與 國 際 同 步 4. 約 旦 的 難 民 潮 對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之 影 響, 和 日 本 大 海 嘯 對 護 理 工 作 的 挑 戰 都 發 人 深 省, 護 理 的 執 業 範 疇 需 要 更 多 的 知 識 與 技 能 5. 在 教 師 人 力 亦 不 足 的 情 形 下, 以 科 技 替 代 臨 場 實 體 教 學 固 然 解 決 一 時 的 困 境, 然 其 成 效 應 能 經 得 起 長 時 間 的 考 驗 6. 美 國 發 展 APN 以 偏 遠 地 區 為 主, 加 拿 大 的 APN 占 率 為 1%, 此 二 現 象 均 與 我 國 NP 發 展 大 不 相 同, 也 值 得 深 思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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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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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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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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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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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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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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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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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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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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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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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四 增 進 認 知 體 驗 五 提 升 語 言 層 次 六 激 發 創 造 力 發 展 88 肆 幼 兒 在 積 木 遊 戲 上 的 發 展 過 程 86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診 療 項 目 代 碼 健 保 支 付 點 數 價 格 參 考 起 日 價 格 參 考 迄 日 中 文 項 目 名 稱 英 文 項 目 名 稱 備 註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費 ( 不 含 00101B 260 2016/4/1 牙 科 門 診 ) 2. 地 區 醫 院 (1) 處 方 交 付 特 約 藥 局 調 劑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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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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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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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配 套 措 施 5 精 進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人 力 發 展 方 案 5-1 提 升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實 施 方 案 壹 緣 起 教 師 是 教 育 改 革 的 核 心 人 物, 教 師 素 質 與 教 學 品 質 攸 關 教 育 改 革 的 成 敗, 因 此,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的 良 窳, 是 決 定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成 敗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職能基準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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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鳴 謝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 2003 For Inquiring Teens With LUPUS ~ Our Thoughts, Issues & Concerns Nichole Niles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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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至 105 年 3 月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方 式 ( 含 平 面 網 頁 廣 播 影 音 座 談 會 說 明 會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文 宣 製 作 情 形 CEDAW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成 效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等 ) 時 間 :104 年 1 月 10 日 內 容 : 溫 柔 生 產 分 享 及 母 乳 支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宣 道 會 鄭 榮 之 中 學 科 目 : 通 識 教 育 科 教 學 進 度 表 2015-16 級 別 : 中 ( 六 ) 級 編 寫 人 姓 名 : 黃 志 偉 老 師 其 他 任 教 老 師 : 黃 愛 敏 老 師 譚 活 幹 老 師 顏 燕 玲 老 師 教 科 書 : 1. 雅 集 新 高 中 通 識 教 育 現 代 中 國 (2012 年 更 新 版 ) 2. 採 用 校 本 教 材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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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管 制 人 員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會 交 代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二 OO 二 至 O 三 年 度 預 算... 二 OO 二 至 O 三 年 度 的 編 制 上 限 (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 相 等 於 由 二 OO 二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算 設 有 的 101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增 至 二 OO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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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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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亞洲大學健康產業管理學系
亞 洲 大 學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學 系 證 照 參 考 建 議 表 102 年 5 月 說 明 : 1. 相 關 考 試 科 目 資 格 及 證 照 更 新 年 限 等 細 節, 由 亞 大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學 系 彙 整, 僅 提 供 參 考, 若 有 變 更, 請 以 主 辦 單 位 之 公 告 為 依 據 2. 證 照 名 稱 有 打 星 號 者 表 示 本 校 有 考 取 後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WORD文書排版班教育計畫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105 年 度 三 階 五 段 團 隊 力 數 位 學 專 班 訓 練 計 畫 一 緣 起 :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為 因 應 數 位 學 趨 勢 並 提 升 訓 練 成 效, 自 92 年 4 月 起 正 式 建 置 文 官 e 學 苑 學 網 站, 與 開 發 數 位 線 上 課 程, 提 供 公 務 人 員 豐 富 多 元 的 數 位 學 內 容, 並 在 各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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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104 年 臺 北 市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額 補 助 八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補 助 裝 置 假 牙 及 維 修 九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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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