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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8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 招生簡章 報名期間 107 年 10 月 16 日 ( 二 )09:00 至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12:00 止繳費期間 107 年 10 月 16 日 ( 二 )09:00 至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15:30 止 中原大學招生服務中心招生系統 :icare.cycu.edu.tw 招生信箱 :icare@cycu.edu.tw 服務電話 :(03) 及各系所服務電話傳真專線 :(03) 地址 :32023 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 200 號 ( 維澈 401) 經 107 年 9 月 21 日 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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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7 年 10 月 107 年 11 月 107 年 12 月 108 年 1 月 108 年 2 月 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重要日程 項目 日期 簡章公告 ( 請自行至本校招生資訊網下載 icare.cycu.edu.tw/ 簡章下載 107 年 09 月 26 日 ( 三 ) 依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六條 ( 曾任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教師 ) 附表 1 第七條 ( 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 附表 2 且不具備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資格之一者報考資格審查申請 依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九條第五項 (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 報考者繳交 持境外學歷報考考生切結書 及學歷證明相關文件 網路報名 ( 請依右列期限完成相關程序 ) 一 線上報名並取得繳費帳號 icare.cycu.edu.tw/ 網路報名 二 繳費 ( 取得繳費帳號後, 請於期限內完成繳費 ) 三 列印准考證明 ( 入帳後 30 分鐘, 即可於系統列印 )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登入 列印准考證明完成准考證明列印, 才表示報名成功 審查資料繳交日期國內郵件:親送或郵寄, 以郵戳為憑 國外郵件:須於 107 年 11 月 14 日前寄達招生中心, 逾時視同缺考, 請考生自行斟酌郵寄時間, 造成延誤由考生自行負責 107 年 11 月 02 日 ( 五 ) 前 報考資格審查需二週之工作天, 請申請人自行注意考試報名時間, 如報名時間開始報考資格審查結果尚未確認, 請先行報考, 如報考資格審查不通過, 本校將撤銷申請人之報考並退報名費, 申請人不得異議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前郵寄 親送或傳真 (03) 報名期間 107 年 10 月 16 日 ( 二 )9:00 至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12:00 繳費期間 107 年 10 月 16 日 ( 二 )9:00 至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15: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前 各系面試日期 ( 詳見本簡章考試日程或各系所分則 ) 107 年 11 月 28 日 ( 三 ) 前 ( 依各系 ) 開放查詢成績 ( 不含榜單 )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成績複查申請 icare.cycu.edu.tw/ 成績複查 開放查詢榜單 107 年 12 月 13 日起寄發成績單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正 備取生就讀意願完成登錄 icare.cycu.edu.tw/ 就讀意願 完成登錄後請至招生資訊系統之查詢功能查詢確認 開放查詢甄試錄取生可報到名單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受理第一梯次報到手續請參閱網路榜單, 不另行通知, 榜單中 可報到 者即為第一梯次報到名單, 逾期未完成報到者, 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icare.cycu.edu.tw/ 線上報到 受理提前 108 年 2 月入學申請可於 108 年 2 月前取得入學資格證明者即可申請提前入學 甄試備取生最後遞補日逾遞補截止日, 尚未獲遞補錄取之備取生即喪失錄取資格, 如有缺額一律流至考試招生補足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至 107 年 12 月 10 日 ( 一 )12:00 止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至 107 年 12 月 17 日 ( 一 )17:00 止 107 年 12 月 19 日 ( 三 )9:00 始 107 年 12 月 19 日 ( 三 ) 至 107 年 12 月 21 日 ( 五 ) 止週一至週五受理時間 9:00~12:00 13:30~16:00 遞補至 108 年 02 月 19 日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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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目錄 簡章報名通則 一. 報考資格 01 二. 修業年限 03 三. 學系 ( 所 ) 組 學位學程分組說明. 03 四. 報名費相關規定 03 五. 報名程序 04 六. 甄試日期及地點 05 七. 成績 名額處理方式 05 八. 成績查詢 成績複查及放榜規定 06 九. 入學資格 07 十. 申請提前入學 67 十一. 報到 08 十二. 附則 10 系所分則 0 招生名額及分則索引 12 各系所分則 14 附錄 附錄 01 中原大學博士班暨碩士班招生規定 48 附錄 02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51 附錄 03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57 附錄 04 香港澳門學歷檢覆及採認辦法 59 附錄 05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60 附錄 06 中原大學雙重學籍學生處理要點 63 附錄 07 繳費方式及成績複查申請 64 附錄 08 試場規則 65 附錄 09 中原大學招生考試糾紛處理程序 66 附錄 10 中原大學路線圖及停車指示圖 67 附錄 11 桃園客運 及 國光客運 至中原大學公車時刻表 68 附錄 12 中原大學校園地圖 69 附表 附表 01 以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六條資格審查申請表 70 附表 02 以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七條資格審查申請表 71 附表 03 持 境外學歷 入學報到時須檢覈之證明文件 72 附表 04 持境外學歷報考考生切結書 73 附表 05 中原大學招生報名異動申請書 74

6 簡章報名通則 一 報考資格 : 中原大學 108 學年度 碩士班甄試 入學招生簡章 本考試採先報名 考試, 錄取後報到時始審查報考資格, 請自行確實審視資格, 若資格不符將無法報到入學, 考生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救措施, 請考生審慎確認以下各項報考資格及規定 大陸地區人民應依照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所訂管道入學, 非屬本招生考試辦理範圍 ( 一 ) 學歷 ( 力 ), 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 1.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 含應屆畢業生 ) 2. 依 入學大學同等學歷認定標準 第五條 ( 請參閱簡章附錄 ), 具有大學同等學力 3. 不具備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資格之一且依 入學大學同等學歷認定標準 第六條 ( 曾任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教師 ) 第七條 ( 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 ) 資格報考者, 需於 107 年 11 月 2 日 ( 五 ) 前向本校提出資格審查申請, 填表 ( 附表 1 或附表 2) 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以限時掛號寄至 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 200 號 中原大學招生服務中心 收, 資格審查不論通過與否, 皆不退件, 通過者始得報考 4. 依 入學大學同等學歷認定標準 第九條第五項資格報考者, 持境外學歷報考, 需依教育部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香港澳門學歷檢覆及採認辦法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之規定辦理且符合報考碩士班同等學歷 ( 力 ), 需於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前依簡章附錄之審查申請書之說明, 填表 ( 附表 3 附表 4) 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以限時掛號寄至 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 200 號 中原大學招生服務中心 收 獲錄取者於報到時應繳驗報名時所陳之學歷證明相關審查文件正本無誤後始得入學, 報到時未能取得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證件者, 最遲至該學期新生註冊日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驗證無誤後, 方可入學 5. 依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具國家考試及格者, 需檢附考試及格證書正本 ; 依據第六款技能檢定合格者, 需檢附技術士證正本及要求之相關工作年資證明 ( 二 ) 報考在職生組之考生除須符合前 ( 一 ) 項所訂一般生學歷資格外, 考生於報名時須為在職工作者且有一年 ( 含 ) 以上之工作年資, 並提供學歷證明影本 在職證明 工作年資證明, 於報名期間送達本校教務處招生服務中心 在職者工作年資計算至可入學該學期本校公告之註冊截止日 ( 三 ) 考生資格 ( 含學歷 ( 力 ) 經歷 ( 含工作年資 )) 之認定, 以報名完成送達本校之證明文件為準, 所有學歷 ( 力 ) 經歷證件 ( 除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外 ), 均於報到時驗證審查, 若證件有偽造 變造 假借 冒用 不實或不符報考資格等情事, 經查證屬實者, 未入學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已入學者開除學籍亦不發給任何學歷證件 畢業後始發現者, 除勒令註銷其學位證書外, 並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 ( 四 ) 如系所另有訂相關資格或報名條件, 亦應符合其規定, 始可報到入學, 請詳參簡章系所分則 1

7 ( 五 ) 考生能否報考 應試 錄取後能否就讀, 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或遵照所屬機關或上級機關之規定辦理 學歷 ( 力 ) 報考資格檢附證件 大學畢業 大學肄業 專科畢業 其他同等學力 境外學歷 1. 大學已畢業畢業證書 2. 大學應屆畢業 ( 或 畢業 ) 畢業證書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已滿 1 年, 因故未能畢業在學士班肄業, 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退學或休學已滿 2 年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 ( 含實習 ) 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 且已修畢畢業應學學分 128 學分以上三專畢業後滿 2 年二專畢業後滿 3 年五專畢業後滿 3 年取得專科進修 ( 補習 ) 學校資格證明書 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 取得資格後滿 3 年 高考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 3 年以上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 5 年以上 第六條 : 曾任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教師 第七條 : 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 1. 境外學歷 ( 非香港澳門或大陸學歷 ) 2. 香港或澳門學歷 3. 大陸學歷 2 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附歷年成績單 ) 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附歷年成績單 ) 歷年成績單 畢業證書 資格證書 考試及格證書 考試及格證書 甲級證照及 3 年以上相關工作證明 乙級證照及 5 年以上相關工作證明 報名前繳交 :( 前 ) 1. 曾任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教師資格審查申請表 2. 由任職學校出具之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技術教師在職或離職證明文件 報名前繳交 :( 前 ) 1. 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資格審查申請表 2. 符合申請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依相關辦法之規定, 完成驗證或採認程序 入學大學同等學歷認定標準第九條第五項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報名時繳交 :( 前 ) 1. 持境外學歷報考考生切結書 2.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8 二 修業年限 : 一般生 :1~4 年 ; 在職生 :1~4 年, 得酌予延長 1 學期至 2 學年 三 學系 ( 所 ) 組 學位學程分組說明 : 1. 招生分組 : 學系 ( 所 ) 組 學位學程因教學或研究需要所區分之組別, 但與原學系 ( 所 ) 組 學位學程為同一學籍, 畢業證書不登載組別 2. 學籍分組 : 學系 ( 所 ) 組 學位學程有區分 2 組以上具不同學籍, 畢業證書將登載組別 四 報名費相關規定 : ( 一 ) 報名費 : 各學系 ( 所 ) 組皆為 1400 元 ( 二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報名費全額減免 : 凡檢附各縣市政府社會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享有免繳交報名費之優待, 惟各次考試報名費全額減免以一系 ( 所 ) 組為限 並請於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15:00 前將證明文件傳真 ( ) 至本校招生服務中心審核 ( 三 ) 繳費方式 : 一律使用本簡章所規定之繳費方式 ( 詳見本簡章附錄 ) ( 四 ) 退費規定 : 1. 放棄報名 : 考生須於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前, 以傳真 (03) 或親送書面聲明之方式提出放棄報名, 扣除作業費 400 元後, 其餘退回考生, 逾期辦理者一律不接受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2. 如於審查資料時發現考生資格或報名條件不符系 ( 所 ) 組要求者, 將取消其報名並退費, 報名費扣除作業費 400 元及各系 ( 所 ) 組審查資料費 200 元後, 其餘退回考生 ; 如於面試時發現考生資格或報名條件不符, 則不予退費 3. 未依系所規定繳交審查資料者視同該科成績缺考, 不得申請退費 3

9 五 報名程序 : 請依規定期限辦理相關作業, 可同時參考目錄前頁之報名流程圖 操作 程序 步驟 1: 線上報名 步驟 2: 繳費 步驟 3: 列印准考證明 規定期限 作業方式 107 年 10 月 16 日 ( 二 )09:00 至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12:00 止 報名網址 : 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網路報名, 選擇招生項目 登入 開始報名 線上填寫報名資料完成並取得繳交報名費之繳費帳號 107 年 10 月 16 日 ( 二 )09:00 至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15:30 止 持繳費帳號至自動櫃員提款機 (ATM) 轉帳, 或至銀行 郵局臨櫃匯款, 繳費方式詳見本簡章附錄 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之考生 : 暫毋須繳費, 請於報名截止日 15:00 前將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註明聯絡電話及報考系所傳真 (Fax:(03) ) 或親送至本校招生服務中心, 逾期者請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 於期限內繳費完成 30 分鐘後 操作網址 : 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選擇招生項目 登入 列印准考證明 考生完成繳費後, 請於網頁上自行以 A4 白紙列印准考證明, 完成此步驟即完成報名手續 4 注意事項 1. 報名前請先確認報考資格 ( 詳參簡章通則一 ) 2. 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 不受理通訊及書面報名 3. 本校教務處招生服務中心於報名期間上班時段提供現場線上報名服務 4. 線上報名資料填寫完成, 系統會於畫面上顯示繳費帳號, 並以簡訊傳送繳費帳號至考生報名時提供之手機號碼, 報名後亦可於報名系統查詢繳費帳號 5. 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之考生 : 亦需於線上報名, 填寫報名資料完成並取得繳交報名費之繳費帳號 ( 暫毋須繳費 ) 6. 為免權益受損, 網路報名所登錄之郵遞區號 收件地址 手機 電話 信箱等聯絡方式, 請謹慎確認 如有因登錄資料不齊全或有誤, 而遭退件及延誤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7. 同時報名一系 ( 所 ) 組以上者, 請自行注意面試時間地點相關事宜, 遇有時間衝突或其他情事時, 不得要求招生委員會調整面試時間或要求退費, 其結果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1. 繳費前請先確認報名系 ( 所 ) 組是否有誤, 如有誤請勿繳費, 請重新上網報名並選擇正確之報考系 ( 所 ) 組, 取得新繳費帳號後再行繳費 2. 繳費後, 請確認轉帳或匯款交易是否確實入帳 3. 於規定期限內繳費完成 30 分鐘後, 請立即至報名系統列印准考證明, 如無法列印准考證明, 請儘速持金融機構之 繳費明細存根 向本校招生服務中心確認 4. 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之考生 : 證明核驗後符合報名費減免資格 ( 優惠限 1 系 ( 所 ) 組 ) 者, 本校將以簡訊通知考生, 考生至報名系統下載列印准考證明後, 即完成報名程序, 若報考二系以上請依系統中產生之報名費金額繳費 5. 繳費完成後, 若發現報名個人資料 ( 除報考系 ( 所 ) 組別 選考科目外 ) 有錯誤, 請列印後直接以手寫更正, 並簽名傳真至本校修正 (Fax: (03) ) 1. 完成列印准考證明方可確保報名成功 2. 考生提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經核驗後符合報名費減免資格者, 本校將以簡訊通知考生, 考生至報名系統下載列印准考證明後, 即完成報名程序 3. 報名成功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系 ( 所 ) 組別及選考科目 4. 任一招生考試時考生應依本校招生試場規則之規定攜帶准考證明及身分證 ( 或具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 ) 應試, 以備查驗 5. 准考證明須妥為保存, 如有毀損或遺失, 應於考試前自行於招生網頁上列印准考證明

10 操作 程序 步驟 4: 繳交審查資料 國內郵件 國外郵件 規定期限 作業方式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前親送或郵寄, 以郵戳為憑 國外地區郵寄審查資料必須於 107 年 11 月 14 日前寄達招生服務中心 操作網址 : 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選擇招生項目 登入 列印報名封面 將系所指定繳交資料放入信封, 報名封面貼於信封外, 以掛號方式郵寄, 或直接交至本校 注意事項 1. 繳費成功後方可上網列印審查資料繳交之信封封面, 依系所指定繳交資料順序排列文件, 寄送前請再次檢查確認 2. 可於本校上班日每日 8:30~17:00 至教務處招生服務中心 ( 維澈樓 401 室 ) 登錄收件或以掛號郵寄 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 200 號 中原大學招生服務中心 收, 國內郵件以郵戳為憑 由國外地區郵寄審查資料必須於 107 年 11 月 14 日前寄達招生服務中心, 逾時視同缺考, 請考生自行斟酌郵寄時間, 造成延誤由考生自行負責 逾期恕不退費不退件 未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者, 若遺失信件將無憑證可追查 3. 審查資料請務必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以免影響收件速度, 收件狀態可至招生資訊網查詢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選擇招生項目 登入 資料收件查詢 ) 4. 報名繳交所有資料, 本校審核後, 不論錄取與否, 均留校存查 1 年後銷毀, 概不退還 重要文件, 請勿以正本送審 5. 考生如繳交之報名資料不全而遭取消報名無法應試者, 由考生自行負責, 請考生郵寄報名資料前, 務必再次確認 6. 未繳交書面資料者, 其審查資料成績以 缺考 計 7. 如複試需繳交資料, 其期限由各系 ( 所 ) 自訂, 請參閱簡章內系 ( 所 ) 分則或面試公告 8.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 另將簡章附表 持境外學歷報考考生切結書 及學歷證明相關審查文件傳真 (03) 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校招生服務中心 六 甄試日期及地點 : ( 一 ) 甄試日期 : 請參閱本簡章系所分則, 依各系所分則所訂之初 複試日期辦理 ( 二 ) 甄試地點 : 甄試 ( 面試 ) 當日之時間 地點由各系 ( 所 ) 自行訂定, 將另行公告於本校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七 成績 名額處理方式 : ( 一 ) 成績處理方式 : 1. 筆試如有選考科目或面試如有分組, 本校招生委員會得依公平原則將成績標準化 2. 面試或筆試全程缺考者, 不予錄取 ; 複試有一考科缺考者, 不予錄取 5

11 3. 依初試 複試各項成績相關規定, 由招生委員會訂定最低錄取標準並決定錄取名單 未達最低錄取標準或各系 ( 所 ) 組相關規定者, 雖有名額, 亦得不足額錄取 4. 各系 ( 所 ) 組錄取之考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及備取生總成績分數相同時, 依簡章所訂同分參酌處理方式決定錄取順序, 若分數仍相同者, 則以增額方式全部錄取 5. 舉行複試之各系 ( 所 ) 組, 初試成績與複試成績按各系 ( 所 ) 組訂定之比例計算, 以所得總分高低錄取 6. 凡成績已達錄取標準而非正取者, 均為備取生 ( 二 ) 名額處理方式 : 學年度招生名額以教育部核定為準 2. 入學大學同等學歷認定標準 第七條 ( 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 ) 招收人數以各學系 ( 組 ) 招生名額之 50% 為上限 3. 正取生報到後遇缺額得以備取生遞補至原核定招生名額額滿為止 ; 不足額錄取之系 ( 所 ) 組, 不得列備取生 4. 各系 ( 所 ) 組名額流用依各系所規定辦理, 詳參簡章各系所分則 5. 各系所甄試如遇缺額 ( 含不足額錄取 聲明放棄及未按時入學驗證報到等 ), 本校得於同學年度碩士考試入學招生時補足 6. 甄試備取生最後遞補日為 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上課日, 未獲遞補之甄試備取生, 即喪失備取遞補資格, 若有缺額則回流至考試入學補足 八 成績查詢 成績複查及放榜規定 : ( 一 ) 成績查詢 : 於 107 年 12 月 7 日 ( 五 )12:00 起, 考生可逕行於本校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查詢成績 ( 不含名次 ) ( 二 ) 成績複查 : 請參考簡章附錄, 於規定期限內上網申請成績複查 (icare.cycu.edu.tw/ 成績複查 ) 1. 複查時間 :107 年 12 月 7 日 ( 五 )12:00 至 107 年 12 月 10 日 ( 一 ) 12:00 止 2. 成績複查以重新核計試卷卷面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 考生不得申請閱覽 影印 抄寫 攝影 重新閱卷 重新評分 評分標準 試題參考答案或告知命題 閱卷 審查 面試委員之姓名相關資料 考生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 3. 成績複查費用 50 元 / 科, 申請及繳費方式, 請參考簡章附錄 4. 考生成績經複查後如有更異, 得依實際情況重新計算成績及更正 ( 三 ) 榜單查詢 : 本校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選擇考試類別 選擇系所組 ( 四 ) 考生可逕行於本校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查詢成績 ; 成績複查 申請成績複查 ; 榜單查詢 查看榜單 ; 就讀意願 登錄就 6

12 讀意願, 或洽本校招生服務中心 ( ) 未依上述方式辦理而逾相關作業期限者,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九 入學資格 : ( 一 ) 報名考生需通過甄試並達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之錄取標準, 同時需符合本簡章所訂相關學歷 ( 力 ) 經歷之相關要求 ( 二 ) 本校於入學驗證報到時, 審查入學資格 ( 學歷 ( 力 ) 經歷證件 ), 若資格不符將無法報到入學 十 申請提前入學 ( 一 ) 申請條件 : 限報考 108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錄取生, 且大學已畢業或預定 108 年 1 月畢業或符合同等學力入學資格者 ( 預定 108 年 6 月畢業者不得申請 ) ( 二 ) 甄試正 備取生皆須於 107 年 12 月 17 日 ( 一 )17:00 前完成登錄就讀意願, 欲申請提前入學者應於線上報到時同時提出申請 ( 三 ) 登錄就讀意願及線上申請提前入學, 請至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就讀意願 或 線上報到 ( 四 ) 經核准提前入學之甄試錄取生, 最遲應於規定之報到時間完成報到手續 ( 請參閱第十一項報到說明 ) 並繳交相關學歷 ( 力 ) 證件, 逾期繳交學歷 ( 力 ) 證件或經招生服務中心審核入學資格不合者, 則取消提前入學申請 ( 甄試錄取生如於 108 年 9 月註冊日前符合入學資格者, 仍可於 108 年 9 月註冊入學 ) ( 五 ) 經核准提前於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入學之甄試錄取生, 其學雜 ( 分 ) 費收費標準及畢業條件, 比照 107 學年度入學學生辦理 ( 以後年度之收費標準, 依各學年度公告標準收費 ) ( 六 ) 提前入學申請通過者不可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 七 ) 報名 在職生 組且錄取者若申請提前於 108 年 2 月入學, 其工作年資計算至入學當學期 (108 年 2 月 ) 本校公告之註冊截止日, 經計算後若未達規定之工作年資者, 無法申請提前入學 ( 八 ) 申請提前入學者請審慎評估所屬系所課程安排及教學資源分配是否符合需求, 一經申請通過且入學後必須依各系 所 學位學程之規定辦理, 不得異議 7

13 十一 報到 : 報到分為二階段 1. 報到程序分為二階段, 達本校招生委員會議決議之錄取標準, 亦即正 備取生皆須辦理, 並須符合本簡章規定之各項報考資格, 方可入學 2. 未依下列方式辦理而逾各階段報到期限者,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操作程序 第一階段 : 上網登錄就讀意願 對象 正取生及備取生 規定期限 作業方式 放榜日 12:00 起至 107 年 12 月 17 日 ( 一 )17:00 止 操作網址 : 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就讀意願, 選擇招生項目 登入 按下 同意 登錄後, 請登出, 並再次至招生資訊網 就讀意願 選擇招生項目 登入 查詢就讀意願登錄狀態 注意事項 1. 正取生及備取生皆須於放榜後, 使用招生資訊系統之就讀意願登錄功能, 登錄並傳送就讀意願, 逾期未成功登錄者以放棄入學資格論 2. 報考多系 ( 所 ) 組時, 放榜後皆為正取者請擇一正取系 ( 所 ) 組登錄就讀意願, 若需同時就讀多系 ( 所 ) 組者, 須提出 雙重學籍 申請方得登錄多系 ( 所 ) 組之就讀意願, 備取系 ( 所 ) 組則不在此限, 申請單最遲應於入學驗證報到時繳交 ( 雙重學籍定義及繳交學雜費規定請見簡章第 10 頁附則 ( 四 )) 3. 為確保自身權益, 登錄後請務必於登錄截止日前, 再次進入至招生資訊網之就讀意願功能項下, 查詢並確認個人之 就讀意願 欄是否已變更為 同意就讀, 以確保個人權益 第二階段 : 入學驗證報到前的準備 ( 驗證注意事項 ) 1. 持國內大學院校或專科學歷證明者, 應繳交網路報名時所提之學歷 ( 力 ) 證書正本, 如報到時尚未取得證書者, 可於報到系統勾選切結, 保證於規定期限內補繳, 逾期未繳交相關學歷證書正本者, 其缺額依規定由考試入學備取生遞補, 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2.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 經錄取後報到時須繳驗之文件請參照簡章附錄 證明文件如無法於報到日備齊, 可先簽立切結書, 最遲應於該學期註冊日後一個月內繳驗, 否則視同資格不符, 撤銷入學資格 3. 持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入學者, 應依據教育部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辦理 ( 詳參附錄 ), 報到時繳驗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證明 或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證明 4. 持技能檢定合格入學者, 應依據教育部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辦理 ( 詳參附錄 ), 報到時繳驗 :( 以下兩項擇一辦理 ) (1) 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及取得技術士證後所從事相關工作 3 年以上之年資證明 (2)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 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及取得技術士證後所從事相關工作 5 年以上之年資證明 5. 曾任學校之專業技術人員或技術教師者, 應依據教育部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六條規定辦理 ( 詳參附錄 ), 且經本校報名前審查通過者, 無須再繳驗相關證件 6. 於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依據教育部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七條規定, 且經本校報名前審查通過者, 無須再繳驗相關證件 8

14 操作程序 第二階段 : 入學驗證報到 通訊 ( 郵寄 ) 或 現場 二擇一 對象 榜單中狀態為 可報到 之正取生及備取生 規定期限作業方式第一梯次報到 申請提前入學者, 請於報到時同時辦理 107 年 12 月 19 日 ( 三 ) 至 107 年 12 月 21 日 ( 五 ) 止上班日每日受理時間 : 9:00~12:00 13:30~16:00 第二梯次起, 請以通知報到之截止日為準 春節期間暫停受理 操作網址 : 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線上報到, 選擇招生項目 登入 檢核並修正個人基本資料完成後, 自行列印 報到單 並簽名, 如有申請提前入學者, 另附提前入學申請單 掛號郵寄或至現場繳交 : 簽名後之報到單 學歷證書正本 ( 郵戳為憑 ) 暫時無法繳交學歷證書者, 需於報到系統勾選切結, 並可於備註欄說明延遲繳交之原因, 請務必將簽名後之報到單傳真 (03) 現場繳交或郵寄至本校招生服務中心 注意事項 年 12 月 19 日 ( 三 ) 公告之榜單狀態為 可報到 者即為第一梯次報到名單, 不另行通知, 請考生自行上網查詢 爾後遞補報到之考生將另以簡訊或 通知, 敬請留意 2. 第一梯次報到者請於 107 年 12 月 19 日 ( 三 ) 至 107 年 12 月 21 日 ( 五 ) 前辦理, 爾後遞補報到者請於報到通知規定之報到截止日前辦理, 逾期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3. 申請提前入學者, 請於線上報到同時辦理 4. 繳交簽名後之提前入學申請單 ( 申請提前入學者繳交 ) 報到單 學歷證書正本, 請於報到截止日前掛號郵寄至本校招生服務中心 ( 郵戳為憑 ), 或至現場繳交, 亦可委託他人代交 5. 報到注意事項均公告於招生資訊網最新消息, 請上網參閱 6. 收件地址 :32023 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 200 號中原大學招生服務中心, 位於本校維澈樓 401 室 郵寄信封封面可於線上報到系統, 完成個人資料檢核後下載列印 7. 一人同時錄取 ( 含遞補錄取 ) 多系 ( 所 ) 組時, 報到時請選定一系 ( 所 ) 組辦理報到 ; 若需同時就讀多系 ( 所 ) 組者須提出雙重學籍申請, 申請單最遲應於入學驗證報到時繳交 ( 雙重學籍定義及繳交學雜費規定請見簡章第 10 頁附則 ( 四 )) 除未獲遞補錄取之系 ( 所 ) 組仍可等待遞補外, 其餘已錄取 ( 含遞補錄取 ) 或未申請雙重學籍之系 ( 所 ) 組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8. 入學驗證報到, 經報到後若有缺額, 將不定時以電話 簡訊或 通知遞補報到, 請考生留意行動電話 簡訊或 電子信箱, 並請保持電話 電子郵件信箱暢通, 個人電子郵件信箱之收件問題 ( 例 : 被丟至垃圾信箱 信箱容量已滿 網路斷線或未收信件等 ) 造成延誤由考生自行負責 考生亦可隨時注意榜單上之報到狀態, 若為 可報到 則可辦理報到 9

15 操作程序 對象 十二 附則 : 規定期限作業方式 注意事項 作業 9. 入學驗證報到 應繳交網路報名時所提之學歷 ( 力 ) 證書正本, 否則註銷入學資格 如報到時尚未取得證書者, 可於報到系統勾選切結, 保證於切結期限內補繳, 並聲明凡逾期未報到或逾補繳規定日期未繳交應考學歷證書正本者, 放棄報到權益, 其缺額依規定由備取生遞補, 事後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10. 未依本簡章規定辦理或逾各階段報到期限者, 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11. 逾期未完成註冊程序者 ( 以 108 學年度公告之第一學期新生註冊日為準 ), 亦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其缺額均由碩士班考試入學備取生遞補 ( 一 )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 ( 如師範院校公費生 軍警院校生 現役軍人 警察 等 ), 其報考及就讀碩士班, 由考生依有關規定處理並請自行負責 ( 二 ) 有關考試規則及處理辦法, 悉依本校考試試場規則 ( 詳參簡章附錄 ) 辦理 ( 三 ) 面試時請攜帶身分證件 ( 四 ) 雙重學籍 : 1. 係指本校在學學生同時在國內 外大學修讀學位 ( 詳參簡章附錄 ) 2. 具雙重學籍學生身分者其學雜費繳交須依本校學雜費收費規定辦理 ( 五 ) 權利與義務 : 1. 碩士班甄試錄取生, 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惟可選擇註冊後辦理休學以取得學籍 2. 役男已取得准考證明者得自行前往兵役單位申請延期徵集, 得否辦理延期徵集須依相關法規辦理 未辦理延期徵集者, 不得以兵役理由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影響入學資格須自行負責 3. 入學甄試或考試舞弊, 經學校查證屬實或情節重大判刑確定者, 撤銷入學資格 4. 凡錄取新生或入學後學生所繳學 經歷等證書及證明文件, 有偽造 變造 假借 冒用 不實或不符報考資格等情事, 經查證屬實者, 未入學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已入學者開除學籍亦不發給任何學歷證件 畢業後始發現者, 除勒令註銷其學位證書外, 並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 10

16 5. 本考試採先考試, 報到時始審核報考資格, 如報考資格不符, 一律撤銷錄取及入學資格 6. 碩士班在職生與一般生合班上課, 不另開班 7. 考生如對招生試務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有損及個人權益者, 得依本校 招生考試糾紛處理程序, 於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七日內, 以書面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8. 考生若於參加招生考試過程認為本校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時, 得向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出申訴 9. 其他未盡事宜以本校招生委員會之決議為準 11

17 系所分則 含招生系 ( 所 ) 組別 資格要求 名額 甄試項目 學院 招生名額及分則索引 ( 一 ) 應用數學系 系 ( 所 ) 組別 數學組 5 統計組 5 資訊科學組 4 甄試名額 一般生在職生 複 / 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面試日期 系所分則頁碼 11/15( 四 ) 11/21( 三 ) P.14 成績查詢放榜日期 理學院 物理學系 13 11/15( 四 ) 11/28( 三 ) P.15 化學系 28 11/15( 四 ) 11/23( 五 ) P.16 心理學系 一般心理學組 8 臨床心理學組 7 11/15( 四 ) 11/28( 三 ) P.17 工學院 電機資訊學院 生物科技學系 8 11/15( 四 ) 11/21( 三 ) P.18 奈米科技碩士學位學程 4 11/15( 四 ) 11/24( 六 ) P.19 化學工程學系 29 11/15( 四 ) 11/21( 三 ) P.20 土木工程學系 /15( 四 ) 11/21( 三 ) P.21 機械工程學系 P.22 生物醫學工程學系 19 11/15( 四 ) 11/17( 六 ) P.23 環境工程學系 13 11/15( 四 ) 11/23( 五 ) P.24 通訊工程碩士學位學程 P.25 工業與系統工程學系 32 11/15( 四 ) 11/24( 六 ) P.26 半導體組 6 電子工程學系晶片與系統組 P.27 人工智慧組 P.28 資訊工程學系 17 11/15( 四 ) 11/21( 三 ) P.29 電機工程學系 電力能源組 7 系統組 P.30 成績查詢 12/7( 五 ) 12:00 放榜日期 12/12( 三 ) 12:00 12

18 招生名額及分則索引 ( 二 ) 學院 系 ( 所 ) 組別 甄試名額 一般生在職生 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面試日期 系所分則頁碼 成績查詢放榜日期 國際商學碩士學位學程 2 11/15( 四 ) 11/21( 三 ) P.31 企業管理學系 26 11/15( 四 ) 11/28( 三 ) P.32 商學院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10 11/15( 四 ) 11/21( 三 ) P.33 會計學系 16 11/15( 四 ) 11/21( 三 ) P.34 資訊管理學系 18 11/15( 四 ) 11/21( 三 ) P.35 法學院 設計學院 人文與教育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9 11/15( 四 ) 11/22( 四 ) P.36 巨量資料商業應用碩士學位學程 6 11/15( 四 ) 11/27( 二 ) P.37 財經法律學系甲組 8 11/15( 四 ) 11/22( 四 ) P.38 文化創意設計碩士學位學程 5 11/15( 四 ) 11/22( 二 ) P.39 建築學系建築組 12 11/15( 四 ) 11/23( 五 ) P.40 建築學系文化資產組 2 11/15( 四 ) 11/23( 五 ) P.41 室內設計學系 14 11/15( 四 ) 11/21( 三 ) P42 商業設計學系 9 11/15( 四 ) 11/18( 日 ) P.43 景觀學系 5 11/15( 四 ) 11/28( 三 ) P.44 特殊教育學系 14 11/15( 四 ) 11/23( 五 ) P.45 應用外國語文學系 英語教學組 4 口筆譯組 4 11/15( 四 ) 11/28( 三 ) P.46 應用華語文學系 8 11/15( 四 ) 11/21( 三 ) P.47 合計甄試名額一般生 :498 名 ; 在職生 :2 名 成績查詢 12/7( 五 ) 12:00 放榜日期 12/12( 三 ) 12:00 13

19 招生系所 組別招生分組 ( 身分別 ) 數學組 ( 一般生 ) 應用數學系 統計組 ( 一般生 ) 資訊科學組 ( 一般生 ) 組別代號 3111M 3113M 3115M 招生名額 招生對象 數學組 : 數學相關領域 統計組 : 數學相關領域 資訊科學組 : 數學與資訊相關領域 以招生系所認定為準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甄試項目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檢定標準 推薦函 %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前繳交資料歷年學業成績審查 % 2 面試 % 1 本項原始成績未達 65 分者, 不予錄取 1. 大學或專上歷年成績單 2. 授課教師推薦函一封 3. 推薦函下載網址 : 4.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107 年 11 月 15 日 ( 四 )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公告面試注意事項 日期 107 年 11 月 21 日 ( 三 )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1. 各組若有缺額時得跨組流用 2. 數學組若有缺額, 流用順序 : 統計組 資訊科學組, 每次流用 1 名, 循環流用 3. 統計組若有缺額, 流用順序 : 資訊科學組 數學組, 每次流用 1 名, 循環流用 流用原則 4. 資訊科學組若有缺額, 流用順序 : 數學組 統計組, 每次流用 1 名, 循環流用 5. 甄試名額流用完畢後仍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流用順序 : 統計組 數學組 資訊科學組, 待各組無人可遞補時, 始流用至另一組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理學碩士 系所資訊 學系服務電話系所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科學館 5 樓 501 室 math/blank-1 14

20 招生系所 組別 ( 身分別 ) 組別代號 物理學系 一般生 3211M 招生名額 13 招生對象 -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甄試項目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審查資料 % 2 面試 % 1 檢定標準 本項原始成績未達 65 分者, 不予錄取本項原始成績未達 65 分者, 不予錄取 日期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前繳交資料 107 年 11 月 28 日 ( 三 ) 1. 大學或專上歷年成績單 ( 含班排名 ) 2. 推薦函二封 ( 含 ) 以上 ( 各校物理相關科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推薦 推薦函專用表格請上網下載或至系辦公室索取 ) 3.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 如專題計畫報告等 ) 4. 推薦函下載網址 : 點選 招生資訊 5.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107 年 11 月 15 日 ( 四 )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公告面試注意事項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甄試如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理學碩士 系所資訊 學系服務電話系所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科學館 1 樓 110 室 15

21 招生系所 組別 ( 身分別 ) 組別代號 化學系 一般生 3311M 招生名額 28 招生對象化學相關科系 ( 以招生系所認定為準 )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甄試項目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審查資料 % 2 面試 % 1 檢定標準 本項原始成績未達 60 分者, 不予錄取 1. 化學相關科系, 大學或專上歷年成績單 ( 附名次 ) 2. 教師推薦函二封, 推薦函專用表格請上網下載或至系辦公室索取 3.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如讀書計畫或專題計畫報告 自傳等 4. 推薦函下載網址 : 5.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107 年 11 月 15 日 ( 四 )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公告面試注意事項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甄試如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獎學金 日期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前繳交資料 107 年 11 月 23 日 ( 五 ) 完成 108 學年註冊入學, 且當學年度未辦理休學, 入學成績為前六名者, 可獲得獎學金 2 萬元, 其餘可獲得獎學金 1 萬元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理學碩士 系所資訊 學系服務電話系所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理學大樓 2 樓 213 室 16

22 招生系所 組別招生分組 ( 身分別 ) 一般心理學組 ( 一般生 ) 心理學系 臨床心理學組 ( 一般生 ) 組別代號 3411M 3415M 招生名額 8 7 招生對象 -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甄試項目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審查資料 % 2 面試 % 1 檢定標準 本項原始成績未達 65 分者, 不予錄取 本項原始成績未達 65 分者, 不予錄取 日期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前繳交資料 107 年 11 月 28 日 ( 三 ) 1. 大學或專上歷年成績單 2. 教師推薦函一封 3. 研究計畫 ( 須註明一般組或臨床組 ) 4. 個人履歷 ( 含照片 自傳 ) 5. 推薦函格式下載網址 :( 供參考, 非指定格式 ) 中原大學心理系首頁 表單法規 研究所 ) 6.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107 年 11 月 15 日 ( 四 )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公告面試注意事項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不得跨組流用, 甄試如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系所規定 獎學金 1. 非心理學系畢業者, 需依規定補修學分 2. 一般心理學組之領域包括實驗與認知心理學 發展心理學 社會與人格心理學 心理計量 工商心理學 3. 臨床心理學組學生, 必須通過臨床心理學組審核後, 始得修習臨床實習課程 4. 入學後臨床心理學組學生得轉至一般心理學組, 一般心理學組不得轉至臨床心理學組 本所提供學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經費補助, 並提供成績優異 ( 各組正取第一名 ) 碩士新生入學獎學金 吳正桓老師紀念獎學金 劉家煜主任獎學金等各類獎助學金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理學碩士 系所資訊 學系服務電話 系所辦公室 系所網址 (03) 科學館 7 樓 701 室 17

23 招生系所 組別 ( 身分別 ) 組別代號 生物科技學系 一般生 3511M 招生名額 8 招生對象 -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甄試項目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審查資料 % 2 面試 % 1 檢定標準 本項原始成績未達 60 分者, 不予錄取 日期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前繳交資料 107 年 11 月 21 日 ( 三 ) 1. 專上歷年成績 ( 含轉學前成績 )( 附名次 ) 2. 教師推薦函二封 ( 推薦函專用表格請上網下載或至系辦公室索取 ) 3. 讀書計畫 4. 個人履歷 ( 含照片 自傳 ) 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 如語文能力檢定或與創新 創意 創業有關之參與表現或專題計畫報告等任何有助於評估其背景與潛力之文件 ) 5. 推薦函下載網址 : 6.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107 年 11 月 15 日 ( 四 )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公告面試注意事項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甄試如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獎學金 凡完成註冊入學者, 每學期各給予 1 萬元獎學金, 每生最多核發 4 萬元獎學金 授予學位理學碩士 系所資訊 學系服務電話系所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生科館 1 樓 102 室 Site/mp?mp=

24 招生系所 組別 ( 身分別 ) 組別代號 奈米科技碩士學位學程 一般生 3611M 招生名額 4 招生對象 1. 物理 化學 材料 ( 含化妝品科學 ) 化工 電子 生物科技 醫工 光電 電機 等相關科系 ( 以招生系所認定為準 ) 2. 研究領域 : 奈米材料 奈米生醫 光電科技等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甄試項目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審查資料 % 2 面試 % 1 檢定標準 本項原始成績未達 65 分者, 不予錄取本項原始成績未達 65 分者, 不予錄取 日期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前繳交資料 107 年 11 月 24 日 ( 六 ) 1. 大學或專上歷年成績單 ( 含名次百分比 ) 2. 專題研究成果 ( 或讀書計畫 ) 3. 推薦函兩封以上 ( 推薦函專用表格請上網下載或至科學館 301 學位學程辦公室索取 ) 4. 其他有助審查的資料 5. 推薦函下載網址 : 下載專區 表格下載 6.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107 年 11 月 15 日 ( 四 )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公告面試注意事項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甄試如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獎學金 完成 108 學年註冊入學, 且當學年度未辦理休學, 可獲得獎學金 2 萬元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理學碩士 系所資訊 學系服務電話學程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科學館 3 樓 301 室 19

25 招生系所 組別 ( 身分別 ) 組別代號 化學工程學系 一般生 4111M 招生名額 29 招生對象 -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甄試項目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審查資料 % 2 面試 % 1 檢定標準 本項原始成績未達 60 分者, 不予錄取 日期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前繳交資料 107 年 11 月 21 日 ( 三 ) 1. 化工相關學系, 專上歷年成績單 ( 附名次或百分比 ) 2. 教師推薦函二封 ( 推薦專用表格請上網下載 ) 3. 專題研究報告 語文能力檢定或與創意 創新 創業活動有關之參與表現 4. 推薦函下載網址 : 5.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107 年 11 月 15 日 ( 四 )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公告面試注意事項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甄試如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系所規定特殊選課規定 : 碩士班部分課程必需修過大學部指定相關課程且及格才能修習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工學碩士 系所資訊 學系服務電話系所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工學館 3 樓 303 室 20

26 招生系所 組別 ( 身分別 ) 一般生 土木工程學系 在職生 組別代號 4211M 4213M 招生名額 11 2 招生對象具土木相關科系領域背景人士 ( 以招生系所認定為準 )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在職生須有一年以上工作年資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甄試項目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審查資料 % 2 檢定標準 日期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前繳交資料 本項原始成績未達面試 % 年 11 月 21 日 ( 三 ) 60 分者, 不予錄取 1. 專上歷年成績單 ( 附班 ( 系 ) 名次百分比 ) 2. 履歷 自傳 讀書計畫 ( 請用 A4 格式 ) 3. 專題研究報告或學術論文等有助於甄試之文件 4. 在職生須繳交學歷證明影本 在職證明 1 年以上工作年資證明 5.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107 年 11 月 15 日 ( 四 )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公告面試注意事項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 1. 一般生及在職生招生名額得互為流用 2. 甄試名額流用完畢後仍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流用原則如下 : (1) 甄試一般生之缺額優先流用至考試一般生遞補, 惟流用前應先將甄試時已流用至在職生的名額補回給一般生後, 始依考試流用原則遞補 (2) 甄試在職生之缺額優先流用至考試在職生遞補, 惟流用前應先將甄試時已流用至一般生的名額補回給在職生後, 始依考試流用原則遞補 系所規定本系研究所計有結構組 大地組 水利組 運輸組, 但不以此為限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工學碩士 系所資訊 學系服務電話系所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土木館 3 樓 308 室 21

27 招生系所 組別 ( 身分別 ) 組別代號 機械工程學系 一般生 4311M 招生名額 39 招生對象機械工程相關學系 ( 以招生系所認定為準 )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甄試項目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在校學業成績評審 % 1 研究能力資料評估 % 2 檢定標準 1. 機械工程相關學系, 專上歷年成績單 ( 附班級名次及百分比 ) 2. 專題研究報告或其他有助於甄試之文件等 3.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日期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前繳交資料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甄試如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工學碩士 系所資訊 學系服務電話系所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工學館 2 樓 203 室 22

28 招生系所 組別 ( 身分別 ) 組別代號 生物醫學工程學系 一般生 4511M 招生名額 19 招生對象醫工 理 工 醫或醫工相關學系 ( 以招生系所認定為準 )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甄試項目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審查資料 % 2 檢定標準 日期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前繳交資料 本項原始成績未達面試 % 年 11 月 17 日 ( 六 ) 65 分者, 不予錄取面試考生需於 107 年 11 月 16 日 ( 五 ) 中午 12:00 前將面試簡報電子檔 ( 檔案格式為 MS Power Point 或 PDF) 傳送至 ellychen@cycu.edu.tw, 信件主旨及檔名為 : 准考證號 _ 姓名 簡報為 4 分鐘, 內容含自我介紹 具代表性之專題研究或案例報告 1. 申請書 ( 並附班級名次及百分比之專上歷年成績單 ) 2. 專題研究成果及其他有利於甄試之相關資料 3. 大學 / 專科之專任教師推薦函二封 4. 申請書及推薦函下載網址 : 請至醫工系首頁 : 表單下載 碩士班 甄試 5.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107 年 11 月 15 日 ( 四 )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公告面試注意事項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甄試如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工學碩士 1. 本系研究生論文發表獎勵辦法 : 在學期間經由本系教授指導發表 SCI( 或 SSCI) 論文且為第一作者, 每篇發給 4 萬元獎金 獎學金 2. 本系研究生獎助學金, 評選原則為 : 新生第一學期依入學成績排序 ( 以甄試入學生為優先 ) 第二學期起依成績與研究成果表現 系所資訊 學系服務電話系所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工學館 4 樓 403 室 23

29 招生系所 環境工程學系 組別 ( 身分別 ) 組別代號 一般生 4911M 招生名額 13 招生對象對環境工程有興趣者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甄試項目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審查資料 % 2 面試 % 1 檢定標準 本項原始成績未達 60 分者, 不予錄取 1. 專上歷年成績單 ( 附班 / 系排名或百分比 ) 2. 教師推薦函二封, 缺推薦函或未獲推薦者, 不予錄取 3. 履歷 自傳 讀書計畫 ( 請用 A4 格式, 總共以 5 頁為限 ) 4. 專題研究報告或學術論文等有助於審查之文件 5.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107 年 11 月 15 日 ( 四 )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公告面試注意事項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甄試如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日期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前繳交資料 107 年 11 月 23 日 ( 五 ) 系所規定特殊選課規定及詳細課程規定請參閱學系網頁, 網址 :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工學碩士 系所資訊 學系服務電話系所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生科館 3 樓 302 室 24

30 招生系所 組別 ( 身分別 ) 通訊工程碩士學位學程 通訊組 資通安全組 ( 一般生 ) ( 一般生 ) 組別代號 4011M 4013M 招生名額 7 3 招生對象不限科系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甄試項目 審查資料 ( 一 ): 自述與歷年成績單 審查資料 ( 二 ): 有利於審查之文件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 % 2 檢定標準 日期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前繳交資料 1. 審查資料 ( 一 ): 自述與歷年成績單 ( 須附系排名百分比 ) 2. 審查資料 ( 二 ): 有利於審查之文件 ( 如社團表現 專題報告 證照或競賽成果等 ) 3.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 1. 各組若有缺額時得跨組流用 2. 甄試名額流用完畢後仍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流用原則如下 : (1) 甄試通訊組之缺額 ( 含已由資通安全組缺額流用至通訊組之名額 ) 優先流用至考試通訊組遞補後, 始依考試流用原則遞補 (2) 甄試資通安全組之缺額 ( 含已由通訊組缺額流用至資通安全組之名額 ) 優先流用至考試資通安全組遞補後, 始依考試流用原則遞補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工學碩士 系所資訊 備註 學系服務電話學程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電學大樓 B01 室 電機資訊學院之通訊工程碩士學位學程 工業與系統工程學系 電子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電機工程學系, 以上科系審查資料皆相同, 歡迎踴躍報考 25

31 招生系所 組別 ( 身分別 ) 組別代號 工業與系統工程學系 一般生 4411M 招生名額 32 招生對象不限科系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甄試項目 審查資料 ( 一 ): 自述與歷年成績單審查資料 ( 二 ): 有利於審查之文件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 % 3 面試 % 1 檢定標準 本項原始成績未達 65 分者, 不予錄取 日期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前繳交資料 107 年 11 月 24 日 ( 六 ) 面試考生需於 107 年 11 月 23 日 ( 五 ) 中午 12:00 前將面試簡報電子檔 ( 檔案格式為 MS Power Point) 傳送至 laiyuan@cycu.edu.tw, 信件主旨及檔名為 : 准考證號 _ 姓名 簡報為 4 分鐘, 內容含自我介紹 具代表性之專題研究或案例報告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1. 審查資料 ( 一 ): 自述與歷年成績單 ( 須附系排名百分比 ) 2. 審查資料 ( 二 ): 有利於審查之文件 ( 如社團表現 專題報告 證照或競賽成果等 ) 3.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107 年 11 月 15 日 ( 四 )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公告面試注意事項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甄試如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工學碩士 系所資訊 備註 學系服務電話系所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莊敬大樓 1 樓 101 室 電機資訊學院之通訊工程碩士學位學程 工業與系統工程學系 電子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電機工程學系, 以上科系審查資料皆相同, 歡迎踴躍報考 26

32 招生系所 電子工程學系 組別招生分組 ( 身分別 ) 半導體組 ( 一般生 ) 晶片與系統組 ( 一般生 ) 組別代號 4611M 4613M 招生名額 6 34 招生對象不限學系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甄試項目 審查資料 ( 一 ): 自述與歷年成績單 審查資料 ( 二 ): 有利於審查之文件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 % 2 檢定標準 日期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前繳交資料 1. 審查資料 ( 一 ): 自述與歷年成績單 ( 須附系排名百分比 ) 2. 審查資料 ( 二 ): 有利於審查之文件 ( 如社團表現 專題報告 證照或競賽成果等 ) 3.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不得跨組流用, 甄試如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工學碩士 獎學金 系所資訊 備註 本所研究風氣鼎盛,106 年度計畫案高達 32 件 有 3 位教授獲選科技部特殊優秀人才研究水準媲美國立大學 本所提供學生出席國際學術活動經費補助, 並提供成績優異碩士新生入學獎學金 清寒學生助學金 陳兩嘉教授獎學金等各類獎助學金 學系服務電話系所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篤信大樓 1 樓 155 室 電機資訊學院之通訊工程碩士學位學程 工業與系統工程學系 電子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電機工程學系, 以上科系審查資料皆相同, 歡迎踴躍報考 27

33 招生系所 組別招生分組 ( 身分別 ) 組別代號 電子工程學系 人工智慧組 ( 一般生 ) 4615M 招生名額 5 招生對象不限學系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甄試項目 審查資料 ( 一 ): 自述與歷年成績單 審查資料 ( 二 ): 有利於審查之文件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 % 2 檢定標準 日期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前繳交資料 1. 審查資料 ( 一 ): 自述與歷年成績單 ( 須附系排名百分比 ) 2. 審查資料 ( 二 ): 有利於審查之文件 ( 如社團表現 專題報告 證照或競賽成果等 ) 3.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不得跨組流用, 甄試如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工學碩士 獎學金 系所資訊 備註 本所研究風氣鼎盛,106 年度計畫案高達 32 件 有 3 位教授獲選科技部特殊優秀人才研究水準媲美國立大學 本所提供學生出席國際學術活動經費補助, 並提供成績優異碩士新生入學獎學金 清寒學生助學金 陳兩嘉教授獎學金等各類獎助學金 學系服務電話系所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篤信大樓 1 樓 155 室 電機資訊學院之通訊工程碩士學位學程 工業與系統工程學系 電子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電機工程學系, 以上科系審查資料皆相同, 歡迎踴躍報考 28

34 招生系所 組別 ( 身分別 ) 組別代號 資訊工程學系 一般生 4711M 招生名額 17 招生對象本系鼓勵跨領域資訊應用, 歡迎各科系 ( 不限資訊相關學系 ) 學生報考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甄試項目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檢定標準 審查資料 ( 一 ): 自 % 2 述與歷年成績單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審查資料 ( 二 ): 有前繳交資料 % 3 利於審查之文件本項原始成績未達面試 % 年 11 月 21 日 ( 三 ) 65 分者, 不予錄取 1. 審查資料 ( 一 ): 自述與歷年成績單 ( 須附系排名百分比 ) 2. 審查資料 ( 二 ): 有利於審查之文件 ( 如社團表現 專題報告 證照或競賽成果等 ) 3.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107 年 11 月 15 日 ( 四 )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公告面試注意事項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甄試如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工學碩士 日期 系所資訊 備註 學系服務電話系所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電學大樓 2 樓 209 室 電機資訊學院之通訊工程碩士學位學程 工業與系統工程學系 電子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電機工程學系, 以上科系審查資料皆相同, 歡迎踴躍報考 29

35 招生系所 電機工程學系 組別招生分組 ( 身分別 ) 電力能源組 ( 一般生 ) 系統組 ( 一般生 ) 組別代號 4811M 4813M 招生名額 7 22 招生對象不限學系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項目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檢定標準 日期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審查資料 ( 一 ): 自述 % 1 審查資料 ( 二 ): 有利於審查之文件 %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前繳交資料 1. 審查資料 ( 一 ): 自述 2. 審查資料 ( 二 ): 有利於審查之文件 ( 如社團表現 專題報告 證照或競賽成果 歷年成績單 系排名百分比等 ) 3.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 1. 各組若有缺額時得跨組流用 2. 甄試名額流用完畢後仍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流用原則如下 : (1) 甄試電力能源組之缺額 ( 含已由系統組缺額流用至電力能源組之名額 ) 優先流用至考試電力能源組遞補後, 始依考試流用原則遞補 (2) 甄試系統組之缺額 ( 含已由電力能源組缺額流用至系統組之名額 ) 優先流用至考試系統組遞補後, 始依考試流用原則遞補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工學碩士 系所資訊 備註 學系服務電話系所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電學大樓 3 樓 301 室 電機資訊學院之通訊工程碩士學位學程 工業與系統工程學系 電子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電機工程學系, 以上科系審查資料皆相同, 歡迎踴躍報考 30

36 招生系所 組別 ( 身分別 ) 組別代號 國際商學碩士學位學程 一般生 5011M 招生名額 2 招生對象 -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甄試項目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審查資料 % 2 面試 註 : 面試以全英語進行 % 1 檢定標準 本項原始成績未達 60 分者, 不予錄取 日期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前繳交資料 107 年 11 月 21 日 ( 三 )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1. 審查資料摘要表 2. 專科 ( 含 ) 以上歷年成績單正本 ( 須附系上排名 ) 3. 英文能力證明影本 ( 如托福 多益 全民英檢成績等 ) 4. 簡歷及自傳 5.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 如專題研究 學生幹部經驗 社團參與及工讀經驗等 6. 審查資料摘要表請上問鼎中原網下載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7.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107 年 11 月 15 日 ( 四 )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公告面試注意事項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甄試如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系所規定 1. 採全英語授課 2. 商學碩士學位學程應修科目及學分表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商學碩士 系所資訊 學程服務電話學程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管理大樓 4 樓 418 室 31

37 招生系所 組別 ( 身分別 ) 組別代號 企業管理學系 一般生 5111M 招生名額 26 招生對象本系鼓勵跨領域研讀, 歡迎各科系 ( 不限商管相關科系 ) 學生報考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甄試項目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審查資料 % 2 面試 % 1 檢定標準 本項原始成績未達 60 分者, 不予錄取 日期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前繳交資料 107 年 11 月 28 日 ( 三 )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1. 專科 ( 含 ) 以上歷年成績單正本 ( 須附系上排名 ) 2. 審查資料摘要表 3.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 如推薦函等 ) 推薦函及審查資料摘要表下載網址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簡章第 5 頁 107 年 11 月 15 日 ( 四 )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公告面試注意事項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甄試如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系所規定畢業規定請參考本系碩士班修業要點 ( 參見系網頁 :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商學碩士 系所資訊 學系服務電話系所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商學大樓 2 樓 210 室 32

38 招生系所 組別 ( 身分別 ) 組別代號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一般生 5211M 招生名額 10 招生對象不限學系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甄試項目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檢定標準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審查資料 % 2 前繳交資料面試 : 研究計畫本項原始成績未達 % 年 11 月 21 日 ( 三 ) 與學術專業 60 分者, 不予錄取 1. 簡歷及自傳 2. 專科以上歷年成績單 ( 附名次或排名百分比 ) 3. 讀書計畫書 4. 相關研究能力及經驗 ( 如專題參與成果 ) 5. 推薦信一封 ( 不限格式 ) 6.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 ( 各種外語文能力檢定或專業證照等 ) 7.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107 年 11 月 15 日 ( 四 )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公告面試注意事項 日期 成績查詢 放榜日期 流用原則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甄試如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商學碩士 系所資訊 學系服務電話系所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商學大樓 3 樓 311 室 33

39 招生系所 組別 ( 身分別 ) 組別代號 會計學系 一般生 5311M 招生名額 16 招生對象不限學系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甄試項目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檢定標準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審查資料 % 2 前繳交資料本項原始成績未達面試 % 年 11 月 21 日 ( 三 ) 65 分者, 不予錄取 1. 繳交專上歷年成績單, 須列有學期學業總平均及排名 2. 個人資料表 ( 自訂 ) 3. 讀書計劃書 4. 學術相關活動與重要事蹟證明 5. 其他有利審查之參考資料 ( 詳述個人選擇至本系碩士進修之動機 學習計劃 未來志趣及自我能力評估 ) 6.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107 年 11 月 15 日 ( 四 )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公告面試注意事項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甄試如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系所規定非會計學系畢業者須依規定補修學分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商學碩士 日期 系所資訊 學系服務電話系所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商學大樓 4 樓 411 室 34

40 招生系所 組別 ( 身分別 ) 資訊管理學系 一般生 組別代號 5411M 招生名額 18 招生對象歡迎各類科系有興趣者踴躍報考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甄試項目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審查資料 % 2 面試 % 1 面試 含研究計畫與學術專業 檢定標準 本項原始成績未達 60 分者, 不予錄取 1. 簡歷及自傳 ( 以 5 頁為上限 ) 2. 資訊相關專題及有利於申請之相關資料 3.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107 年 11 月 15 日 ( 四 )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公告面試注意事項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日期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前繳交資料 107 年 11 月 21 日 ( 三 )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甄試如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商學碩士 系所資訊 學系服務電話系所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資管樓 2 樓 206 室 35

41 招生系所 組別 ( 身分別 ) 組別代號 財務金融學系 一般生 5711M 招生名額 9 招生對象不限科系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甄試項目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檢定標準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審查資料 % 2 前繳交資料本項原始成績未達面試 % 年 11 月 22 日 ( 四 ) 60 分者, 不予錄取 1. 審查資料摘要表 (2 頁 ) 2. 專科 ( 含 ) 以上歷年成績單正本 ( 須附系上排名 ) 3. 推薦函 2 封 ( 無格式限定 ) 4. 簡歷及自傳 ( 以 3 頁為限 ) 5. 研究及讀書計畫書 ( 以 10 頁為限 ) 6.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 如專題研究 競賽成果 金融證照 外語文能力檢定 學生幹部經驗 社團參與 工讀經驗及各種榮譽事蹟等 7. 審查資料摘要表請上問鼎中原網下載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8.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107 年 11 月 15 日 ( 四 )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公告面試注意事項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甄試如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系所規定非商管科系畢業者須依規定補修 財務管理 ( 一 )( 二 ) (6 學分 )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商學碩士 日期 系所資訊 學系服務電話系所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商學大樓 3 樓 305 室 36

42 招生系所 組別 ( 身分別 ) 組別代號 巨量資料商業應用碩士學位學程 一般生 5811M 招生名額 6 招生對象歡迎各類科系有興趣者踴躍報考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甄試項目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檢定標準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審查資料 % 2 前繳交資料本項原始成績未達面試 % 年 11 月 27 日 ( 二 ) 60 分者, 不予錄取 1. 審查資料摘要表 ( 請上問鼎中原網下載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 2. 專科 ( 含 ) 以上歷年成績單正本 ( 須附系上排名 ) 3. 自傳及學習經驗 ( 以 3 頁為限 ) 4. 競賽成果或獲獎 特殊表現證明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 若無則免繳 ) 5. 請檢附上述資料以 A4 規格裝訂成冊 6.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詳參簡章第 5 頁 107 年 11 月 15 日 ( 四 )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公告面試注意事項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甄試如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商學碩士 日期 系所資訊 學系服務電話系所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管理大樓 4 樓 418 室 37

43 招生系所 組別招生分組 ( 身分別 ) 財經法律學系 甲組 ( 一般生 ) 組別代號 5511M 招生名額 8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法律相關科系 ( 即主修 雙主修為法律學系 法學系 司法學系 財經法律學系 政治法律學系 ) 畢業, 取得學士學位 2. 符合教育部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且就讀第 1 點所列之法律相關科系 入學資格 3. 符合教育部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且持有法律相關類科國家考試或技能檢定之及格證書 4. 以招生系所認定為準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甄試項目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審查資料 % 2 檢定標準 日期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前繳交資料 本項原始成績未達面試 ( 學術潛力 ) % 1 65 分者, 不予錄取 107 年 11 月 22 日 ( 四 ) 1. 專科 ( 含 ) 以上之學歷證件影印本, 應屆畢業生則以學生證影印本代之 2. 專科 ( 含 ) 以上學歷之歷年成績單, 成績單應附有迄至報名前之全年級總成績排名百分比 3. 一封任課專任教師推薦函 推薦函應由推薦人親自彌封並簽章 ( 推薦函未規定格式, 亦無指定表格 ) 4. 簡要自傳 : 內容包含報考動機或生涯規劃 5. 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 如 : 課堂報告 學習心得 讀書計畫或研究計畫 語文能力證明等 )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107 年 11 月 15 日 ( 四 )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公告面試注意事項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甄試如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系所規定 1. 財法系碩士班學生必須依規定具備外語基本能力, 始得畢業 2. 入學後, 由本系指定學生之分組, 並依修課相關規定辦理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法律學碩士 學系服務電話 系所辦公室 系所網址 系所資訊 (03) 全人村北棟 2 樓 221 室 38

44 招生系所 組別 ( 身分別 ) 組別代號 一般生 6011M 招生名額 5 招生對象不限科系 系所特色 文化創意設計碩士學位學程 2014 年成立的 文化創意設計碩士學位學程, 整合各系教學研究資源, 將文化資產 創意生活 視覺美感 廣告行銷等整合梳理後, 與本院之創意設計研究中心 文化創意設計中心等合作, 共同拓展對社會與產業的服務 設計學院 文化創意設計碩士學位學程, 以培育文化創意產業相關之研究 企劃 設計與服務之整合型人才為目標, 透過產學合作的資源整合, 鏈結社會需求與學習目的, 課程規劃特色為 ; 以工作坊為學習模式, 以企業實習為精進過程, 進行在地文化深耕與全球觀點探索的整合學習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甄試項目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檢定標準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審查資料 % 2 前繳交資料本項原始成績未達面試 % 年 11 月 22 日 ( 四 ) 65 分者, 不予錄取 1. 個人簡歷 (A4 規格 ) 2. 成績單 ( 須列學業名次或百分比 ) 3. 作品集 ( 格式不拘, 數位作品請列印展現 ) 4. 未來學習計畫 (A4 規格 ) 5.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6. 無論錄取與否, 審查資料一律不予退還, 故原作請勿寄送, 可於面試當天攜帶至面試會場供委員審閱, 面試後可攜回 107 年 11 月 15 日 ( 四 )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公告面試注意事項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甄試如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設計學碩士 日期 系所資訊 學系服務電話系所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設計學院 1 樓辦公室 39

45 招生系所 組別 學籍分組 ( 身分別 ) 一般生系所 組別代號招生名額 6111M 12 特色 招生對象不限學系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甄試項目 建築學系建築組 1. 本系致力培育兼具改革理想 創新思維 整合能力之國際化建築專業人才 碩士班創立於 1984 年, 歷史悠久, 具有優良傳統 系友橫跨產官學界, 務實態度與專業能力受到業界極大肯定 多次被媒體評選為國內建築名校 每年舉辦海外移地教學並提供固定名額給碩士生 每學期提供高額獎學金及助學金給表現優異的碩士生 2. 本系重視 跨領域之整合研究 : 產官學的合作機制 跨領域的研究網絡 國際觀的研究視野及本土化的研究與教學體系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審查資料 % 2 面試 % 1 檢定標準 本項原始成績未達 65 分者, 不予錄取本項原始成績未達 65 分者, 不予錄取 日期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前繳交資料 107 年 11 月 23 日 ( 五 ) 1. 大學或專上歷年成績 ( 附名次或百分比 ) 2. 個人簡歷 3. 研究或學習計畫書 4. 繳交 史論著作及相關活動資料 或 設計規劃作品集 (1) 史論相關著作及參與相關活動資料, 如 : 發表在各類報章雜誌或學習作業 報告等文章 (2) 設計規劃作品集, 如 : 學校設計作品或參與工作坊 競圖等相關設計規劃作品或得獎事項 5.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上述資料除作品集外, 其餘均須為 A4 規格, 並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6. 如有立體作品, 面試當天攜至本校供委員審查後發還 107 年 11 月 15 日 ( 四 )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公告面試注意事項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甄試如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1. 非建築相關科系者入學後需補修大學學分 :(A B 二擇一 ) A: 建築概論 建築設計 ( 三 ) 建築設計( 四 ) 系所規定 B: 世界建築史 中國建築史 建築理論 ( 三選二 ) 2. 非建築相關科系 : 指除建築工程 建築學系 建築與都市計劃 建築與都市設計 建築與景觀學系外之科系畢業者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建築學碩士 系所資訊 學系服務電話系所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建築館 2 樓 204 室 40

46 招生系所 組別學籍分組 ( 身分別 ) 組別代號 招生名額 2 一般生系所 6115M 特色 建築學系文化資產組 1. 近年國內文化資產保存及歷史建築議題備受矚目, 為培養橫跨建築與文化資產的跨領域專業人才, 本系於 2007 年, 首開國內風氣之先, 設立碩士班文化資產組, 頒授 文化資產碩士 學位 歡迎對文化資產與歷史建築有興趣的學生 公務機關文化局處人員 文史工作者等人士報名 2. 本系多次被媒體評選為國內建築名校 每年舉辦海外移地教學並提供固定名額給碩士生 每學期提供高額獎學金及助學金給表現優異的碩士生 招生對象不限學系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甄試項目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審查資料 % 2 面試 % 1 檢定標準 本項原始成績未達 65 分者, 不予錄取本項原始成績未達 65 分者, 不予錄取 日期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前繳交資料 107 年 11 月 23 日 ( 五 ) 1. 大學或專上歷年成績 ( 附名次或百分比 ) 2. 個人簡歷 3. 研究或學習計畫書 4. 繳交參與文化資產相關活動或史論相關著作, 如 : 文化資產之講習 演講 工作坊 社造活動等或史論相關著作如 : 發表在各類報章雜誌或學習作業 報告等文章 5. 以上審查資料均須為 A4 規格, 並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107 年 11 月 15 日 ( 四 )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公告面試注意事項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甄試如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系所規定 1. 非建築或文化資產相關科系者入學後需補修大學學分, 課程為 : 台灣傳統建築 社區總體營造 產業遺產再利用 古蹟活化與城市再生 ( 四選二 ) 2. 非建築相關科系指除建築工程 建築學系 建築與都市計劃 建築與都市設計 建築與景觀學系外之科系畢業者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文化資產碩士 系所資訊 學系服務電話系所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建築館 2 樓 204 室 41

47 招生系所 組別 ( 身分別 ) 組別代號 室內設計學系 一般生 6211M 招生名額 14 招生對象不限科系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甄試項目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審查資料 % 2 檢定標準 日期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前繳交資料 本項原始成績未達面試 % 年 11 月 21 日 ( 三 ) 70 分者, 不予錄取 1. 大學或專上歷年成績單 ( 含名次及百分比 ) 2. 作品集 3. 條列個人簡歷 4. 研究計畫 5. 師長推薦函 6.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7.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107 年 11 月 15 日 ( 四 )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公告面試注意事項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甄試如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系所規定 大學非主修室內設計系及建築設計相關領域科系組畢業者 ( 以系所認定為準 ), 需補修大學部必修課程 16 學分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設計碩士 系所資訊 學系服務電話系所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望樓 1 樓 101 室 42

48 招生系所 組別 ( 身分別 ) 組別代號 商業設計學系 一般生 6311M 招生名額 9 招生對象不限科系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甄試項目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檢定標準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審查資料 % 2 前繳交資料本項原始成績未達面試 % 年 11 月 18 日 ( 日 ) 65 分者, 不予錄取 1. 個人簡歷 (A4 規格 ) 2. 成績單 ( 須列學業名次或百分比 ) 3. 作品集 ( 格式不拘, 數位作品請列印展現 ) 4. 未來學習計畫 (A4 規格 ) 5.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 如專題研究報告 競賽表現之獲獎記錄等 ) 6.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7. 無論錄取與否, 審查資料一律不予退還, 故原作請勿寄送, 可於面試當天攜帶至面試會場供委員審閱, 面試後可攜回 107 年 11 月 15 日 ( 四 )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公告面試注意事項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甄試如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系所規定 非設計相關科系入學後需補修大學部課程規定 : 選修 8 學分 : 本系大學部課程中自由選修 8 學分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設計碩士 日期 系所資訊 學系服務電話系所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商設館 2 樓 201 室 43

49 招生系所 組別 ( 身分別 ) 組別代號 景觀學系 一般生 6411M 招生名額 5 招生對象不限科系, 本碩士班研究方向為 : 地景經營 生態都市設計 綠色基盤 社區營造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甄試項目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審查資料 % 2 檢定標準 日期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前繳交資料 本項原始成績未達面試 % 年 11 月 28 日 ( 三 ) 65 分者, 不予錄取 1. 專上歷年成績單 ( 附名次及百分比 ) 2. 個人簡歷 3. 審查資料 : A. 學習計畫 (Study Plan) B. 作品集 ( 如為共同創作, 則請註明作品中屬於自己創作的部份 ), 或與本碩士班研究方向相關之跨領域專題報告 論文等 C.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 如 : 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與證照資料 得獎紀錄 研究計畫 外文能力呈現等 ) 4. 上述資料除作品集外, 其餘均須用 A4 規格, 並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107 年 11 月 15 日 ( 四 )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公告面試注意事項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甄試如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1. 非景觀相關科系者入學後需補修大學學分 : A: 空間設計相關科系背景 : 需補修審定之大學部課程 1~4 門 系所規定 B: 非空間設計相關科系背景 : 需補修審定之大學部課程 4~8 門及 2 學期設計課 2. 空間設計相關科系 : 指建築學系 室内設計 都市規劃相關科系 3. 非空間設計相關科系 : 指景觀學系及上述空間設計相關科系以外之科系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景觀碩士 系所資訊 學系服務電話系所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信樓 1 樓 103 室 44

50 招生系所 組別 ( 身分別 ) 組別代號 特殊教育學系 一般生 7111M 招生名額 14 招生對象不限科系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甄試項目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檢定標準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審查資料 % 2 前繳交資料本項原始成績未達面試 % 年 11 月 23 日 ( 五 ) 65 分者, 不予錄取 1. 個人簡歷 自傳 2. 專上歷年成績單 3. 學習計劃書 ( 內容包含研究方向或領域及修習課程規劃, 限 2000 字以內, 格式不拘 ) 4. 其他有助於審查資料之相關資料 ( 例如 : 推薦信 GRE 或托福 全民英檢成績證明 個人著作 得獎證明 作品或研究經驗等 ) 5.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107 年 11 月 15 日 ( 四 )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公告面試注意事項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甄試如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教育學碩士 日期 系所資訊 學系服務電話系所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全人村南棟 1 樓 117 室 45

51 招生系所 組別招生分組 ( 身分別 ) 英語教學組 ( 一般生 ) 應用外國語文學系 口筆譯組 ( 一般生 ) 組別代號 7211M 7213M 招生名額 4 4 招生對象 -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甄試項目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檢定標準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審查資料 % 2 前繳交資料本項原始成績未達面試 % 年 11 月 28 日 ( 三 ) 70 分者, 不予錄取 1. 大學歷年成績單 2. 推薦函二封 ( 請至本系網站下載表格, 推薦函下載網址 : 點選 首頁 招生資訊 碩士班 甄試入學 ) 3. 英文履歷自傳 4. 研究計畫書 ( 以英文撰寫 ) 5.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 如 : 英文能力檢定證明 獲獎或競賽榮譽證明 專題報告或代表作品 ), 此項由申請人自由提供 6.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107 年 11 月 15 日 ( 四 )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公告面試注意事項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1. 各組若有缺額時得跨組流用 2. 甄試名額流用完畢後仍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流用原則如下 : (1) 甄試英語教學組之缺額 ( 含已由口筆譯組缺額流用至英語教學組之名額 ) 優先流流用原則用至考試英語教學組遞補後, 始依考試流用原則遞補 (2) 甄試口筆譯組之缺額 ( 含已由英語教學組缺額流用至口筆譯組之名額 ) 優先流用至考試口筆譯組遞補後, 始依考試流用原則遞補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文學碩士 系所資訊 學系服務電話系所辦公室系所網址 日期 (03) 全人村南棟 5 樓 513 室 46

52 招生系所 組別 ( 身分別 ) 組別代號 應用華語文學系 一般生 7311M 招生名額 8 招生對象 - 報名條件詳見 簡章報名通則, 招生簡章第 1 頁 甄試方式及配分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及要求 面試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甄試項目 滿分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序 檢定標準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審查資料 % 2 前繳交資料本項原始成績未達面試 % 年 11 月 21 日 ( 三 ) 70 分者, 不予錄取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 ( 組 ) 人數 2. 研究計畫一式二份 ( 中文 ) 3. 師長推薦函二封 4. 中文自傳一式二份 5.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各一份 ( 如華語教學經驗或實習經驗 外國語之學習經驗 程度考試 競賽得獎證明 榮譽證明 已發表之文章 專題報告等 ; 所附資料如非以中文撰寫者, 須附中文翻譯本 ) 6. 語文能力檢定或與創意 創新 創業活動有關之參與表現 7. 以上審查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繳交方式請參考簡章第 5 頁 107 年 11 月 15 日 ( 四 )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最新消息 公告面試注意事項 成績查詢 107 年 12 月 07 日 ( 五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資訊查詢 放榜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 三 )12:00 於招生資訊網 :icare.cycu.edu.tw 榜單查詢 流用原則甄試如有缺額, 得流用至考試入學補足 入學後需補修大學部課程 : 未修過 漢語語言學概論 (4 學分 ) 中國文學史(4 學分 ) 華語正音(1 學分 ) 系所規定者, 須於本系大學部補修此三科課程, 共計 9 學分 此 9 學分不得列入畢業學分數計算 提前入學受理申請, 詳參簡章第 7 頁 授予學位文學碩士 系所資訊 學系服務電話系所辦公室系所網址 (03) 全人村南棟 1 樓 110 室 日期 Site/mp?mp=

53 附錄 1 中原大學博士班暨碩士班招生規定 106 年 6 月 22 日 105 學年度第 19 次招生委員會會議修正 106 年 7 月 4 日教育部臺教高 ( 四 ) 字第 號函核定 第一條中原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依據大學法第二十四條 大學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及教育部 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 訂定 中原大學博士班暨碩士班招生規定 ( 以下簡稱本規定 ) 辦理博士班 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招生事宜 第二條本校依 中原大學招生委員會設置準則 規定成立招生委員會, 擬定招生簡章, 秉公平 公正 公開之原則辦理招生事宜, 處理招生相關緊急事項 第三條本校博士班入學方式分為甄試入學 考試入學 逕修讀博士學位 碩士班入學方式分為甄試入學 考試入學 逕修讀博士學位依 中原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章 辦理 第四條報考資格 : 一 博士班 :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畢業取得碩士學位, 或具有教育法令規定之同等學力, 並符合本校招生簡章規定之條件 ; 報考在職生組, 於報名時須為在職工作者且須累計有至少一年以上工作經驗年資 二 碩士班 :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或具有教育法令規定之同等學力, 並符合本校招生簡章規定之條件 ; 報考在職生組, 於報名時須為在職工作者且須累計有至少一年以上工作經驗年資 三 碩士在職專班 :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或具有教育法令規定之同等學力, 並須累計有至少一年以上工作經驗年資, 且符合本校招生簡章規定之條件 除前項各款報考資格規定外, 各系所 學位學程得自訂相關畢業科系及在職生組之相關工作經驗年資 成就 經歷及其他相關資格為報考條件, 並明列於招生簡章 同等學力資格之認定應依據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 應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或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九條等規定 第五條招生名額之訂定與規劃, 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各系所 學位學程招生名額, 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相關規定辦理, 並應於招生前報請教育部核定 二 各系所 學位學程除教育部核定學籍分組外, 得為教學 研究需要, 另行區分組別辦理招生 三 博士班 碩士班研究生得包括一般生及在職生 ; 在職生之招生名額應與一般生分別列出 四 博士班 碩士班甄試招生名額, 應包括於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本校招生總量內, 並以不超過當學年度本校招生名額百分之六十為限 招生名額如需流用, 應於簡章明定流用原則, 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不同院 系所 學位學程 ( 包括學籍分組 ) 間不得流用 二 相同院 系所 學位學程之不同招生管道, 招生時程較早之管道辦理完竣後, 缺額得流用至招生時程較晚之管道 三 相同院 系所 學位學程之同一招生管道分組 ( 不包括學籍分組 ) 缺額, 得於錄取或遞補時逕行流用 第六條招生辦理時程 : 一 博士班 碩士班 : 甄試入學於每學年第一學期辦理 ; 考試入學於每學年第二學期辦理 48

54 二 碩士在職專班 : 於每學年第二學期辦理為原則, 得視需要, 經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前於第一學期辦理, 惟各班 ( 組 ) 每學年以辦理一次為限 前項各招生管道, 不得將名額分次招生 第七條招生方式 : 一 考試項目得採筆試 面試 書面審查 術科或實作等方式進行 二 如採面試 術科或實作方式者, 應以錄音 錄影或詳細文字記錄 ; 文字紀錄應於招生委員會決定錄取名單前完成, 對評分成績特優或特低者, 應於評分表件中註明理由 三 博士班及碩士班招生, 得以甄試或考試方式辦理 ; 其條件由各系所 學位學程自訂 四 在職生之考試科目及錄取標準得依據在職生之特性另定之, 並將個人工作經驗及成就納入考量 五 各系所 學位學程考試項目 評分方式及各項所占成績比率等, 由各系所 學位學程自訂, 並應明列於招生簡章 第八條錄取原則 : 一 招生委員會應於放榜前決定最低錄取標準, 考生成績在此標準以上且於招生名額內之考生, 列為正取生, 其餘之非正取生, 得列為備取生 二 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 得檢具理由, 提送招生委員會核定後, 不足額錄取, 並不得列備取生 三 正取生報到後, 如遇缺額, 得於本校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前, 以備取生遞補至原核定招生名額數 ; 博士班或碩士班甄試入學之遞補期限, 不得逾本校第二學期行事曆所定開始上課日, 博士班 碩士班或碩士在職專班考試入學之遞補期限不得逾本校入學年度當學期行事曆所定開始上課日 四 錄取考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及備取生總成績分數相同時, 依簡章所訂同分參酌處理方式決定錄取順序, 若分數仍相同者, 則以增額方式全部錄取 五 須增額錄取者, 應提招生委員會開會決定, 並將會議紀錄連同有關證明文件, 依下列規定辦理 : ( 一 ) 屬同分致增額錄取者, 應於本校入學當年度當學期行事曆所定開始上課日後兩週內報教育部備查 ( 二 ) 屬校內行政疏失致增額錄取者, 應另檢附招生檢討報告, 於事實確認後一個月內報教育部核定後始得辦理 錄取名單應提經招生委員會確認後正式公告 第九條博士班 碩士班甄試及碩士在職專班錄取學生, 符合入學資格條件者得申請提前一學期註冊入學 第十條招生簡章應詳列招生學系 修業年限 招生名額 報考資格 考試項目 考試日期 報名手續 評分標準 錄取方式 流用原則 同分參酌比序 報到程序 遞補規定 成績複查 招生紛爭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規定, 最遲應於受理報名前二十日公告 第十一條考生如對成績有疑義, 得依簡章規定於期限內申請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以重新核計試卷卷面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 考生不得申請閱覽 影印 抄寫 攝影 重新閱卷 重新評分 評分標準 試題參考答案或告知命題 閱卷 審查 面試委員之姓名相關資料 考生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 第十二條考生如對招生試務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有損及個人權益者, 得依本校 招生考試糾紛處理程序, 於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七日內, 以書面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自受理申訴處理案件之次日起, 應於一個月內由招生委員會決議後正式回復考生, 必要時應組成專案小組公正調查處理, 並告知行政救濟程序 49

55 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本校辦理試務工作時, 對於命題 印製試卷 製卷 閱卷 彌封 監試 核計成績 放榜 報到等事宜, 皆應妥慎處理, 若本人或其配偶 三親等內之血親 姻親報名考試時, 應主動迴避 參與人員對於試務工作負有保密義務 所有應試評分資料應妥予保存一年 但依規定提起申訴者, 應保存至申訴程序結束或行政救濟終結時為止 錄取學生辦理報到或註冊時, 應依本校規定繳驗證書及證明文件 學生如於入學考試舞弊或所繳學 經歷等證書及證明文件, 有偽造 變造 假借 冒用 不實或不符報考資格等情事, 經查證屬實者, 未入學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已入學者開除學籍亦不發給任何學歷證件 畢業後始發現者, 除勒令註銷其學位證書外, 並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 各學制班別應於本校校區或經教育部核准之分部上課 但碩士在職專班之現有系所 學位學程依規定經專案報教育部核准者, 不在此限 前項碩士在職專班核准校外上課之招生名額, 由本校自行規劃, 於既有招生名額總量內自行調整 ; 其不得超過該學制班別當學年度招生名額之二分之一 招生作業之各項經費收支悉依會計作業規定辦理 其他未盡事宜, 悉依相關法令規章及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本規定經招生委員會議通過, 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公布實施, 修正時亦同 50

56 附錄 2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106 年 6 月 2 日臺教高通字第 B 號令 第一條第二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 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三 ) 修滿規定年限後,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 或修滿規定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 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 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 ( 補習 ) 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 ( 班 ) 三年級 ( 延教班 ) 結業, 持有修 ( 結 ) 業證明書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 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 並有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 二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三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 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二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 三 ) 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 ( 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 ( 四 )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 51

57 課程 ( 五 )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三 年滿十八歲, 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 二 ) 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四 空中大學選修生, 修畢四十學分以上 ( 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 成績及格, 持有學分證明書 十五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第三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二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八十學分以上,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三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四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二百二十學分以上,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 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空中大學 ) 肄業, 修滿二年級下學期,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七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四年以上 ( 二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八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 高級中等學校畢 ( 結 ) 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 52

58 第四條 限資格之一, 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 二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三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 四 )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 五 )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九 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五年制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 準用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 本標準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 已修習前項第八款第二目所定課程學分者, 不受二十二歲年齡限制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轉學考試, 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 : 一 學士班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 一 ) 修業累計滿二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二年級上學期 ( 二 ) 修業累計滿三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二年級下學期 ( 三 ) 修業累計滿四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三年級上學期 ( 四 ) 修業累計滿五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三年級下學期 二 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 修滿一年級上學期,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專科學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或專修科畢業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五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 高級中等學校畢 ( 結 ) 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一, 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 二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三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 四 )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 五 )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六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 修得三十六學分者, 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 修得七十二學分者, 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轉學考試, 轉入一年級下學期 : 一 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空中大學 ) 肄業學生, 修滿三年級上學期,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 修業累計滿一個學期者,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 轉入二年級 : 一 取得碩士以上學位 二 取得學士學位後, 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 53

59 明 : ( 一 )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 二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三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 四 )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 五 )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學士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 準用第一項第一款 第三款及第二項第一款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 至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三日前, 已修習第一項第五款第二目所定課程學分者, 不受二十二歲年齡限制 轉學考生報考第一項及第二項轉學考試, 依原就讀學校及擬報考學校之雙重學籍規定, 擬於轉學錄取時選擇同時就讀者, 得僅檢附歷年成績單 第五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在學士班肄業, 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退學或休學,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 ( 包括實習 ) 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 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 ; 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 ; 取得專科進修 ( 補習 ) 學校資格證明書 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 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 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 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 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 二 )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第六條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七條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 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八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碩士班學生修業滿二年且修畢畢業應修科目與學分 ( 不包括論文 ), 因故未能畢業, 經退學或休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及檢附歷年成績單,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二 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修業期滿, 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或博士學位考試,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及檢附歷年成績單,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三 修業年限六年以上之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位, 經有關專業訓練二年以上, 並提 54

60 第九條 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四 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 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且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六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前項各款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由各大學自行認定 ; 其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得以創作 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有關專業訓練及第四款 第五款所定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 由學校自行認定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 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 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且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一款 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 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 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 前項 第十項及第十二項所定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歷 ( 力 ) 證件 成績單或相關證明文件, 應經我國駐外機構, 或行政院在香港 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 臺灣地區人民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 依親居留 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外國人 香港或澳門居民,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 一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 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不予採認之情形 二 其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 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 其畢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且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 或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修習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之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 轉入二年級 55

61 第十條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報考者, 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程度成績單 學歷 ( 力 ) 證件, 及經當地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證明得於當地報考大學之證明文件,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但大學得視其於國外或香港 澳門之修業情形, 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軍警校院學歷, 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 除下列情形者外, 自規定起算日, 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 一 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 : 自歷年成績單 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 : 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56

62 附錄 3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年 8 月 5 日教育部臺教高 ( 五 ) 字第 B 號令修正 第一條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大學辦理持國外學歷入學學生之學歷採認事宜, 應依本辦法規定為之 第三條本辦法用詞, 定義如下 : 一 採認 : 指受理學校就申請人所檢附之國外學歷文件所為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相當學歷之認定 二 參考名冊 : 指教育部 ( 以下簡稱本部 ) 就外國大專校院, 收錄其名稱 地址所彙集而成並經公告之名冊 三 驗證 : 指申請人持國外學校學位證書 成績證明等證件, 向我國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 (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 申請證明文件為真 四 查證 : 指學校查明證實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對學校認可情形與其入學資格 修業期限及修習課程等事項 第四條國外學歷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始得採認 : 一 畢 ( 肄 ) 業學校應為已列入參考名冊者 ; 未列入參考名冊者, 應為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二 修業期限 修習課程, 應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第五條申請人申請國外學歷採認, 應自行檢具下列文件, 送各校辦理 : 一 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二 包括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一份 但申請人係外國人或僑民者, 免附 三 其他學校規定之相關文件 前項第一款文件, 受理學校得逕向申請人國外畢業學校查證 函請我國駐外館處協助查證, 或請申請人辦理驗證 第六條第八項及第九項之申請人, 得以經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出具之證明文件代替第一項第二款資料 第六條第四條第二款所稱修業期限, 指申請人停留於當地學校之修業時間, 其規定如下 : 一 持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者, 累計修業時間應符合當地國學制之規定 二 持學士學位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三十二個月 三 持碩士學位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八個月 四 持博士學位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六個月 五 碩士 博士學位同時於同校系 ( 所 ) 修習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二十四個月 六 以專科學校畢業學歷或具專科學校畢業同等學力進修學士學位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六個月 前項修業期限, 各校應對照國內外學制情形, 以申請人所持國外學歷當地國學制 修業期間學校行事曆及入出國紀錄等綜合判斷, 其所停留期間非屬學校正規學制及行事曆所示修課時間者, 不予採計 修讀學士學位表現優異者, 其修業期限, 得由各校衡酌各該國外大學學制規定及實際情況, 予以酌減 符合特殊教育法所稱身心障礙者, 其修業期限, 得由各校衡酌各該國外大學學制 身心障礙程度及其他實際情況, 予以酌減 經由國際學術合作模式, 同時在國內外大學修讀同級學位者, 不得全程於國內大學修業 ; 其修業期限, 得累計其停留於各當地大學之修業時間, 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不適用第一項規定 : 一 持學士學位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三十二個月 二 持碩士學位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二個月

63 三 持博士學位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二十四個月 前項申請人於國內外大學修習之學分數, 累計應各達獲頒學位所需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以上 申請人修業時間達第一項或第五項所定修業期限三分之二以上, 其修業期限得由學校就申請人所持國外學歷當地國學制 修業期間學校行事曆 入出國紀錄及國內同級同類學校學制等綜合判斷是否符合大學入學同等學力後予以採認 申請人入學所持國外學歷依國外學校規定須跨國 ( 不包括我國 ) 修習者, 由申請人出具國外學校證明文件並經學校查證認定後, 其跨國之修業期限得併計為第一項所定之當地修業期限, 且該跨國修習學校應符合第四條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 申請人持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設立經本部專案核定之學位專班學歷入學者, 其停留國內大學之修業期限得併計為第一項及第五項所定之修業期限 第七條第四條第二款所定修習課程, 如以遠距教學方式修習, 取得國外學校學歷者, 應在符合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之學校修習科目學分, 或經由國際學術合作在國內大學修習學分, 其學分數並符合國內遠距教學之規定 第八條各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 除藝術類文憑, 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查證後採認外, 應依下列程序為之 : 一 國外高級中等學校學歷或已列入參考名冊之國外學校學歷, 由各校依本辦法規定採認 二 未列入參考名冊之國外學校學歷, 各校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查證後採認 前項採認如有疑義時, 學校應組成學歷採認審議小組進行採認 ; 該小組之組織及運作規定, 由學校定之 經前項學校審議小組審議後仍無法逕行採認者, 學校得敘明疑義, 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本部協助 第九條各校辦理國外學歷查證, 應由申請人出具授權查證之同意書及相關文件 各校向申請人國外畢業學校查證, 或函請駐外館處協助查證申請人所持國外學歷之項目如下 : 一 入學資格 二 修業期限 三 修習課程 四 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對學校認可情形 五 其他必要查證事項 第十條國外學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予採認 : 一 經函授方式取得 二 各類研習班所取得之修課證書 ( 明 ) 三 取得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未獲得博士學位, 申請採認相當於碩士學位資格 四 未經註冊入學及修業, 僅以論文著作取得博士學位 五 名 ( 榮 ) 譽學位 六 非使用中文之國家或地區, 以中文授課所頒授之學歷 但不包括高級中等學校學歷 七 未經本部核定, 在我國所設分校 分部及學位專班, 或以國外學校名義委託機構在國內招生授課取得之學歷 八 以遠距教學方式取得之學歷不符第七條規定者 第十一條申請人所提供之各項證件, 有偽造 變造 冒用等不實情事, 經調查屬實者, 應予撤銷其學歷之採認 獲錄取者, 撤銷其入學許可 ; 已註冊入學者, 撤銷其學籍, 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 ; 畢業後發現者, 撤銷畢業資格, 並請申請人繳還及註銷學位證書 ; 涉及刑事責任者, 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第十二條國內各用人或考試機構採認國外學歷者, 得由各該主管機關參照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58

64 附錄 4 香港澳門學歷檢覆及採認辦法 102 年 7 月 10 日臺教高 ( 五 ) 字第 B 號令修正 第一條本辦法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 以下簡稱本條例 ) 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檢覈, 指香港或澳門各級各類學校畢業證 ( 明 ) 書 學位證 ( 明 ) 書 高級文憑或肄業證 ( 明 ) 書之審查 ; 所稱採認, 指經審查後就香港或澳門學歷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相當之學歷之認定 第三條香港或澳門中等以下學校及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學校學歷之檢覈, 由受理機關或學校自行審查屬實者予以採認 前項認可名冊由教育部公告之 第四條香港或澳門專科以上學校學歷之檢覈, 應備具下列文件 : 一 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學歷證件 ( 外文應附中譯本 ) 二 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歷年成績證明 ( 外文應附中譯本 ) 三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入出境日期紀錄 四 其他相關文件 第五條香港或澳門學歷經檢覈, 其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者, 始予認定其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相當之學歷 第六條香港或澳門專科以上學校製發之學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予檢覈及採認 : 一 經函授或遠距教學方式取得者 二 持語文或職業訓練所獲之能力證 ( 明 ) 書者 三 修畢博士班課程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而未獲得博士學位, 申請採認為相當於碩士學位資格者 四 持名 ( 榮 ) 譽博士學位者 五 修習課程非屬正規學制者 六 在香港或澳門以外地區設立之分校就讀者 第七條受理機關或學校辦理香港或澳門學歷之採認發生困難時, 得函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 必要時並得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舉行甄試 甄試合格者, 始予採認 前項所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專科以上學校為教育部, 中等以下學校為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第八條在臺灣地區立案之香港或澳門私立學校學歷依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辦理 第九條香港或澳門中等以下學校學歷之檢覈及採認, 除本辦法之規定外, 得由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補充規定 第十條本辦法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 但有本條例第六十二條但書情形時, 分別自本條例一部或全部施行之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59

65 附錄 5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102 年 4 月 30 日臺教高 ( 五 ) 字第 C 號令修正 第一條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以下簡稱本條例 )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辦法用詞, 定義如下 : 一 大陸地區學歷證件 : 指由大陸地區各級各類學校或學位授予機構 ( 以下簡稱機構 ) 發給之學歷證件, 包括學位證 ( 明 ) 書 畢業證 ( 明 ) 書及肄業證 ( 明 ) 書 二 查驗 : 指查核驗明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 且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相關證件, 或經大陸地區指定之認證中心證明屬實之證明文件, 及其他依本辦法規定應檢具之相關證件 三 查證 : 指依大陸地區學歷證件 成績證明 論文等文件 資料, 查明證實當地政府權責機關對學校或機構認可情形與其入學資格 修業期限及修習課程等事項 四 採認 : 指就大陸地區學歷完成查驗 查證, 認定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相當之學歷 五 認可名冊 : 指教育部 ( 以下簡稱本部 ) 就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之研究及教學品質進行認可後, 收錄其名稱 地址所彙集並公告之名冊 第三條下列人民持有大陸地區學歷證件者, 得依本辦法申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 : 一 臺灣地區人民 二 申請來臺灣地區就讀之大陸地區人民 三 申請於臺灣地區大專校院依法於境外開設之專班就讀之大陸地區人民 四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 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 五 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前項人民, 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三日修正生效後, 於當學期或以後學期入學於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 始得依本辦法申請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採認 第四條符合前條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 申請學歷採認,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學歷 : ( 一 ) 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學歷證件 畢業證 ( 明 ) 書或肄業證 ( 明 ) 書 及公證書影本 ; 必要時, 另應檢附歷年成績證明 ( 二 ) 前目公證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影本 二 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 : ( 一 ) 肄業 : 1 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肄業證( 明 ) 書 歷年成績證明及公證書影本 2 本目之 1 公證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影本 ( 二 ) 畢業 : 1 畢業證( 明 ) 書 2 學位證( 明 ) 書及歷年成績 但高等學校或機構專科學歷, 得免檢具學位證 ( 明 ) 書 3 本目之 1 及之 2 文件經大陸地區指定之認證中心證明屬實之證明文件 4 碩士以上學歷者, 並應檢具學位論文 60

66 前項第二款第二目之 1 至之 3 文件, 經本部依第六條規定查證認定有疑義時, 並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前項第二款第二目之 1 及之 2 文件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公證書影本 二 前款公證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影本 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 申請學歷採認, 除應依前二項規定辦理外, 並應檢具居留證 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申請學歷採認, 除應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外, 並應檢具國民身分證 第五條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學歷採認, 除準用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規定檢具文件外, 並應檢具國民身分證明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臺灣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大學就讀後, 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 經由學術合作, 同時在本部認可名冊內所列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修讀學位者, 其申請學歷採認, 得免檢具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 1 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畢業證 ( 明 ) 書 第六條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 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持大陸地區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學歷之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 除第二款以外, 由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採認 二 持大陸地區中等學校學歷 高等學校或機構專科學歷擬就讀學士學位, 或持大陸地區中等學校學歷擬就讀二專副學士學位之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 由就讀學校辦理查驗後, 送本部辦理查證及認定 三 申請來臺灣地區就讀碩士 博士學位, 或申請於臺灣地區大專校院依法於境外開設之專班就讀之大陸地區人民, 由就讀學校辦理查驗後, 送本部辦理查證及認定 四 持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之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 除前款以外, 由本部辦理採認 前項第一款所稱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指申請學歷採認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 無戶籍者, 指申請學歷採認當事人擬就讀學校所在地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本部辦理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查證 認定及第四款採認, 必要時, 得委託學校 機關 ( 構 ) 或團體為之 第七條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之修業期間及修習課程, 應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各級學歷或學位之修業期間, 規定如下 : 一 持專科學歷者, 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期間至少應滿十六個月 二 持學士學位者, 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期間至少應滿三十二個月 三 持碩士學位者, 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期間至少應滿八個月 四 持博士學位者, 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期間至少應滿十六個月 五 碩士 博士學位同時修習者, 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期間至少應滿二十四個月 六 以專科學校畢業學歷或具專科學校畢業同等學力進修學士學位者, 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期間至少應滿十六個月 經由學術合作, 同時在臺灣地區大學及本部認可名冊內所列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修讀學位者, 該二校修業期間, 得依下列規定予以併計, 不適用前項規定 但在二校當地修習學分數, 累計應各達獲頒學位所需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以上 : 一 持學士學位者, 累計在二校修業期間至少應滿三十二個月 二 持碩士學位者, 累計在二校修業期間至少應滿十二個月 三 博士學位者, 累計在二校修業期間至少應滿二十四個月 前二項修業期間, 應以申請人所持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之行事曆及相關文件綜合判斷 61

67 第八條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之採認, 應以認可名冊內所列者為限 ; 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予採認 : 一 非經正式入學管道入學 二 採函授或遠距方式教學 三 經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方式通過後入學 四 在分校就讀 五 大學下設獨立學院授予之學歷 六 非正規學制之高等學校 七 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之學歷 八 學士以上學位未同時取得畢業證 ( 明 ) 書及學位證 ( 明 ) 書 九 其他經本部公告不予採認之情形 第九條經本部採認之大陸地區學歷, 不得以該學歷辦理臺灣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審查及教師資格之取得 第十條外國人 香港及澳門居民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 準用本辦法所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採認之規定 第十一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自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制定生效後, 至九十九年九月三日修正生效前, 已於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 其所取得之學歷或學位, 符合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 得申請參加本部自行或委託學校 機關 ( 構 ) 或團體辦理之學歷甄試 ; 經甄試通過者, 由本部核發相當學歷證明 前項甄試, 得以筆試 口試 論文審查或本部公告之方式辦理 申請參加學歷甄試應檢具之文件, 準用第四條規定 第十二條申請人所提供之各項證件, 有偽造 變造 冒用情事者, 應予撤銷其學歷之採認, 涉及刑事責任者, 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62

68 附錄 6 中原大學雙重學籍學生處理要點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通過 教育部台高 ( 二 ) 字第 號函備查 教育部台高 ( 二 ) 字第 號函備查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 本要點依據大學法第二十八條暨中原大學學則第二條 第五十二條第七款規定訂定之 本要點所稱雙重學籍學生, 係指本校學生同時在國內或境外大學修讀學位 經國際學術合作至境外修讀學位者, 應依 中原大學與境外大學校院合作辦理雙聯學制實施辦法 辦理 本校在學學生應在每學年開學前填妥 中原大學雙重學籍學生登記單, 經原系 所主管同意後送教務處核備, 始得生效 具雙重學籍之學生, 其入學 選課 休學 退學 復學 轉學 轉系 成績考核 畢業等有關學籍事宜, 悉依本校學則之相關規定辦理 雙重學籍之學生於入學本校前所修習之學分, 得依本校 中原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審核要點 提出抵免申請 ; 入學後, 除經甄選前往於本校簽訂學術交流合作協議之學校所修習之學分, 得提出抵免申請外, 至他校所修習之學分不得提出抵免申請 本校在學學生未依規定登記核准具雙重學籍者, 得撤銷本校學籍資格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 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法規辦理 本要點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 並報教育部備查, 修正時亦同 63

69 附錄 7 報名費繳費期間 : 107/10/16( 二 )9:00~107/11/13( 二 )15:30 成績複查申請及繳費期間 : 107/12/07( 五 )~107/12/10( 一 ) 碩士班甄試報名費均為 1400 元 ; 成績複查每科 50 元 報 名 程 序 成績複查申請程序 成績複查 : icare.cycu.edu.tw/ 成績複查 取得繳費帳號 線上報名 : icare.cycu.edu.tw/ 網路報名 取得繳費帳號 ATM 轉帳 : 一律至全省各銀行 ( 或郵局 ) 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繳費 ( 手續費最高 17 元, 由轉出帳號負擔 ), 恕不受理其他方式繳款 轉帳交易查詢 :( 於繳費 30 分鐘後可上網查詢 ) icare.cycu.edu.tw/ 網路報名 查詢轉帳交易明細 繳費後請保留自動櫃員機交易紀錄存根聯 ATM 轉帳 : 一律至全省各銀行 ( 或郵局 ) 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繳費 ( 手續費最高 17 元, 由轉出帳號負擔 ), 恕不受理其他方式繳款 轉帳交易查詢 :( 於繳費 30 分鐘後可上網查詢 ) icare.cycu.edu.tw/ 成績複查 查詢轉帳帳號 若成績複查轉帳金額或帳號忘記, 可上網至 icare.cycu.edu.tw/ 成績複查 複查轉帳查詢 繳費後請保留自動櫃員機交易紀錄存根聯 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流程 方式一 : 持兆豐商銀金融卡至兆豐商銀自動櫃方式二 : 持其他銀行或郵局金融卡至任何一銀員機轉帳 ( 免轉帳費用 ) 行或郵局自動櫃員機轉帳將金融卡插入提款機將金融卡插入提款機輸入密碼後選擇 自行轉帳 項目輸入密碼後, 銀行提款機請選擇 跨行轉帳 項目, 輸入轉帳帳號 : 請輸入上網申請之報名轉帳帳號郵局提款機請選擇 非約定帳戶 輸入 行庫代碼 : (517.. 共 14 位數 ) 請輸入 017 輸入轉帳金額 : 請輸入應轉金額輸入轉帳帳號 : 請輸入上網申請之報名轉帳帳號確認轉帳帳號與金額無誤後, 請按 確認鍵, 以完 (517.. 共 14 位數 ) 成交易輸入轉帳金額 : 請輸入應轉金額列印交易明細表 ( 若忘記列印, 請持存摺至銀行補登 ) 確認轉帳帳號與金額無誤後, 請按 確認鍵, 以完成交易列印交易明細表 ( 若忘記列印, 請持存摺至銀行或郵局補登後 ) 注意 :1. 請先確認您的金融卡是否具備轉帳功能, 若沒有該功能, 請向發卡銀行 ( 或郵局 ) 申請金融卡轉帳功能 2. 完成報名轉帳後, 請至 icare.cycu.edu.tw/ 網路報名, 確認轉帳是否成功 自動提款機 (ATM) 轉帳, 只能將存款轉出而無法轉入, 請小心查證以免上當 臨櫃繳款流程 方式一 : 至兆豐商銀臨櫃繳款 ( 免手續費用 ) 填寫 代收帳單繳款專用憑條 ( 一式二聯 ) 繳款編號 ( 代收碼 + 銷帳編號 ): 請填入上網申請之報名轉帳帳號 (517.. 共 14 位數 ) 戶名 : 中原大學 填入應繳金額至櫃台繳費 ( 免收手續費 ), 收據留存備查 方式二 : 至其他銀行或郵局臨櫃繳款 ( 匯款手續費 30 元 ) 填寫 跨行匯款單 ( 一式二聯 ) 受款行 : 兆豐銀行中壢分行 ( 代號 ) 帳號 : 請填入上網申請之報名轉帳帳號 (517.. 共 14 位數 ) 戶名 : 中原大學 匯款人 : 考生姓名 備註 : 報名費 或 複查費 ( 無則免填 ) 至櫃台繳費 ( 手續費 30 元 ), 收據留存備查 64

70 附錄 8 中原大學招生考試 進出試場規定 依據 106 年 4 月 25 日招生委員會議修正 一 考生應按規定之考試時間入場, 未到考試時間, 不得先行入場, 遲到逾二十分鐘, 不准入場, 已進入試場者, 四十分鐘內不得出場,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情節嚴重者取消考試資格 二 考生應按照編定座號入座, 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視答案卷 ( 卡 ) 考桌 准考證明三者之座位號碼須完全相同, 如有不同, 應即舉手請在場監試人員處理 作答後始發現在同一試場坐錯座位者, 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1. 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2. 由監試人員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3. 由監試人員發現交換座位應試者, 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作答後始發現誤入試場應試, 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1. 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內發現者, 由試務人員陪同至規定試場應試, 並比照前項各款論處 2. 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發現者, 一律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凡經作答後, 始發現錯用答案卷 ( 卡 ) 者, 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1. 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2. 由監試或試務人員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准考證明及身分證件 三 考生應攜帶准考證明及身分證件 ( 具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 ) 進入試場並置放在考試桌上以便查驗 若未攜帶准考證明, 經監試人員核對確係考生本人無誤, 則准予應試 ; 若未帶身分證件, 除經試務人員拍照存證外, 應於當日最末一科考試鐘聲響畢前將身分證件送至試務中心辦理核驗, 未依規定完成核驗者, 未辦理身分證件核驗之各節考試成績不予計分 四 准考證明必須保持清潔, 且不得書寫其他任何文字或符號, 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文具用品 五 考生違反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依規定扣減該科成績, 情節嚴重者該科不予計分 : 1. 計算器之使用, 僅限於四則運算 三角函數及對數等基本功能, 可程式之功能不可使用, 違者扣減該科成績五分 2. 除繪圖另有規定外, 各科答案卷限用黑色或藍色筆書寫, 違者扣減該科成績二分 3. 答案卡未以黑色 2B 軟心鉛筆劃記, 致機器無法辨識答案者, 其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4. 不得攜帶書籍 簿本 紙張 計算器 ( 考科另有規定者, 從其規定 ) 電子產品 ( 例如附計算器之手錶 PDA 行動電話 電子字典 翻譯機 平板電腦 智慧手錶 智慧手環 穿戴式裝置等 ) 具有通訊 記憶 支援藍芽傳輸 拍照 錄影 聲控 上網 及簡訊等功能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 考試公平之物品入座 ( 置於抽屜中 桌椅下 座位旁或隨身攜帶 ), 違者扣減該科成績五分 攜帶入場 ( 含指定置物區 ) 之電子產品需關閉電源及取消設定鬧鈴, 若於應試時發出聲響 震動者, 扣減該科成績二分 5. 有關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 應先報備並經檢查方可使用, 違者扣減該科成績三分 答題規範 六 考試題目除印刷不清得於發題後四十分鐘內舉手發問外, 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若答案卷 ( 卡 ) 不慎掉落, 應舉手通知監試人員後再行撿拾 考生不得要求增加各科答案卷 ( 卡 ) 七 各科答案均須寫 ( 劃 ) 在指定之答案卷 ( 卡 ) 上, 作答選擇題時必須書寫與試題相同之選項符號 答案卷 ( 卡 ) 或術科作品上不得書寫姓名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符號或文字, 亦不得擅自拆閱或污損彌封, 邊角之座位號碼不得自行撕毀 違反以上規定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並得視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試場秩序 八 考生應遵循監試人員指示, 配合核對准考證 身分證件及考生名冊, 並於每節考試時於試場紀載表上以正楷親自簽名, 考生不得拒絕, 亦不得藉此要求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 否則依其情節提報本校招生委員會議處 九 考生不得左顧右盼 相互交談 意圖窺視 抄襲他人答案 便利他人窺視答案, 或擾亂試場秩序及影響他人作答經勸告不聽者, 該科不予計分 十 考生不得有抄襲 傳遞 夾帶 交換 頂替 威脅其他考生共同作弊 或其他舞弊情事, 違者於入場四十分鐘內限制不得出場, 四十分鐘後勒令出場, 並取消其考試資格 情節重大者函請原肄業學校或服務機關予以處分 十一 考生因病 因故 ( 如廁等 ) 須暫時離座時, 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 始准離座 考生經治療或處理後, 如考試尚未結束時, 仍可繼續考試, 但不得要求延長考試時間或補考 交卷規定 十二 考生於考試結束鈴 ( 鐘 ) 聲響畢, 應即停止作答並等待監試人員收卷, 仍繼續作答者, 扣減該科成績五分 最後五分鐘內不可自行交卷, 應靜坐於座位上等監試人員收卷後才得離開考場 繳卷離場後, 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或高聲喧嘩 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式指示場內考生作答, 經勸止不聽者, 該科不予計分 十三 試題必須隨答案卷 ( 卡 ) 繳回, 答案卷 ( 卡 ) 不得攜出試場, 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其他規定十四 考生應遵守本校校規, 校內一律不准吸煙, 經勸告不理者, 取消考試資格 十五 考生隨身所帶之物品可攜入試場內, 置放於指定位置 十六 考生如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舞弊情事 影響考試秩序 考試公平或不當意圖之行為者, 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登記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 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分 十七 考試期間若遇颱風或地震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而須延期考試時, 除在本校公布外, 並在電視台及廣播電台廣播, 不個別通知考生 十八 考生之答案卷 ( 卡 ) 若於考試後登錄成績前遺失或毀損致無法計算成績者, 得予補考, 考生於接到補考通知後, 須依規定時間到場補考, 拒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九 本規則經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 報請校長公布施行, 修正時亦同 65

71 附錄 9 中原大學招生考試糾紛處理程序 學年度第 5 次招生委員會會議修正 第一條本校為維護各項招生考試公平性 保障考生權益及有效處理招生考試糾紛, 訂定 中原大學招生考試糾紛處理程序 ( 以下簡稱本程序 ) 第二條考試糾紛之處理, 由本校校級招生委員會 ( 以下簡稱招生委員會 ) 研議之 第三條招生委員會應有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 糾紛之處理, 應有出席成員二分之一同意, 方得決議 第四條參加本校各項招生考試之考生, 對本校招生委員會有關其個人之決議, 認為不當致有損其權益者, 得以書面提出申訴處理 第五條申訴處理程序如下 : 一 考生於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七日內, 以書面向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 逾期原則上不受理, 惟因不可抗力, 致逾期者, 得向招生委員會聲明理由, 請求許可 申訴處理書應記載考生姓名 准考證號碼 通訊地址 申訴處理之事實及理由 二 招生委員會之召開以不公開為原則, 但得通知考生到會說明 三 招生委員會自受理申訴處理案件之次日起, 應於一個月內完成決議正式回復考生, 並告知行政救濟程序 四 招生委員會會議中之言論, 涉及考生之隱私及其基本資料, 應予保密 決議書由主席署名, 包括主文 事實 理由等 ( 不受理之申訴案件亦應做成決議書, 其內容包括主文和理由 ) 五 原則上, 同一案件之申訴處理, 以一次為限 第六條考生不服申訴處理決議, 得於收到決議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 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訴願時並應檢附本校決議書 第七條申訴處理案有調查或實地瞭解之必要時, 經招生委員會決議, 得推派委員三人成立 調查小組 為之 第八條申訴處理案提起後, 若考生就申訴處理事件, 提起訴願 行政訴訟 民事訴訟時, 應即以書面通知招生委員會 招生委員會於接獲通知後, 應即中止研議, 俟中止研議原因消滅後繼續研議 考生於招生委員會未作成決議書前, 得撤回申訴處理案 第九條招生委員會做成決議書後, 應將決議書函送考生及副知相關單位, 並應即採行 第十條依訴願決定或行政訴訟判決另為處分者, 學校即應依規定完成撤銷原處理, 保障考生權益 第十一條本程序經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 報請校長公布施行, 修正時亦同 66

72 附錄 10 交通指南 : 67

73 附錄 11 桃園客運 中壢客運 國光客運 至中原大學公車時刻表 以下時刻表僅供參考 68

74 附錄 12 各學系辦公室樓館位置分布 : 學系 學系辦公室位置 學系 學系辦公室位置 應用數學系 科學館 5 樓 501 室 企業管理學系 商學大樓 2 樓 210 室 物理學系 科學館 1 樓 110 室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商學大樓 3 樓 311 室 化學系 理學大樓 2 樓 213 室 會計學系 商學大樓 4 樓 411 室 心理學系 科學館 7 樓 701 室 資訊管理學系 資館樓 2 樓 206 室 生物科技學系 生科館 1 樓 102 室 財務金融學系 商學大樓 3 樓 305 室 奈米科技碩士學位學程 科學館 3 樓 301 室 巨量資料商業應用碩士學位學程 管理大樓 4 樓 418 室 化學工程學系 工學館 3 樓 303 室 財經法律學系 全人村北棟 2 樓 221 室 土木工程學系 土木館 3 樓 308 室 設計學博士學位學程 設計學院 1 樓 機械工程學系 工學館 2 樓 203 室 文化創意設計碩士學位學程 設計學院 1 樓 生物醫學工程學系 工學館 4 樓 403 室 設計學院設計學士原住民專班 設計學院 1 樓 環境工程學系 生科館 3 樓 302 室 建築學系 建築館 2 樓 204 室 通訊工程碩士學位學程 電學大樓 B01 室 室內設計學系 望樓 1 樓 101 室 電機資訊學院學士班 電學大樓 B01 室 商業設計學系 商設館 2 樓 201 室 工業與系統工程學系 莊敬大樓 1 樓 101 室 景觀學系 信樓 1 樓 103 室 電子工程學系 篤信大樓 1 樓 155 室 特殊教育學系 全人村南棟 1 樓 117 室 資訊工程學系 電學大樓 2 樓 209 室 應用外國語文學系 全人村南棟 5 樓 513 室 電機工程學系 電學大樓 3 樓 301 室 應用華語文學系 全人村南棟 1 樓 110 室 商學博士學位學程 管理大樓 4 樓 418 室 教育研究所 全人村南棟 4 樓 410 室 國際商學碩士學位學程 管理大樓 4 樓 418 室 宗教研究所 全人村南棟 7 樓 723 室 69

75 附表 1 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曾任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教師報考中原大學 碩士班甄試 招生考試資格審查申請表 報考系組系組 申請人姓名准考證號 ( 考生勿填 ) 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年月日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日 : 夜 : 最高學歷 行動電話 緊急聯絡人 資格條件 姓名 : 行動電話 電話 ( 日 ): 電話 ( 夜 ) 依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六條 :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檢附證明文件 檢附 學校證明文件 由任職學校出具之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技術教師在職或離職證明文件 申請說明 : 1. 考生不具備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如簡章附錄 ) 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資格之一或第九條第五項, 擬依據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六條之同等學力報考本校者, 請於指定期限內寄送相關證明文件, 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後, 始得報考 報名結束前資格審查尚未完成, 請先行報名, 如審查不通過, 本校將撤銷其報名, 並予以退費, 不得以本校已先受理報名為由, 要求准予報考 逾報名期限未完成報名者, 不得以資格審查未完成為由, 要求任何補救措施 2. 審查標準 :(1) 依 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或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所聘之專 兼任技術或專業教師 (2) 年資不限 3. 請於 107 年 11 月 2 日 ( 五 ) 前 ( 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 ), 將證明文件連同本表一併寄至本校招生服務中心 (32023 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 200 號中原大學招生服務中心收 ), 或傳真至 各項證明文件均需齊備, 方可進行審查, 如有缺件, 將不予審查 報考人簽章 : 審議階段審查結果 ( 本欄考生勿填 ) 招生服務中心初審 執行長簽核 招生委員會審議 初審通過 初審不通過, 原因 : 年月日 承辦人簽章 : 年月日 簽核意見 : 簽章 : 年 月 日 審議通過 審議不通過, 原因 : 經年月日招生委員會議審議 中原大學招生委員會 ( 戳印 ) 70

76 U U 中原大學 108 學年度 碩士班甄試 入學招生簡章 附表 2 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報考中原大學 碩士班甄試 招生考試資格審查申請表 報考系組系組 申請人姓名准考證號 ( 考生勿填 ) 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年月日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日 : 夜 : 最高學歷 行動電話 E m a i l 公司名稱工作職稱 資格條件 ( 請勾選 ) 送審文件 依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七條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 符合本校訂定之資格條件之一 : 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 獲得第三名 ( 含 ) 以上獎項 擁有專業書籍著作, 或發表專業論文, 具有學術卓著或實務應用價值者 具有技藝 實務 學術等方面之卓越成就, 於特定專長領域之地位享有聲譽 獲得推崇, 且提出充份證明者 運用專業知能, 在服務社會 從事公益 造福人群等方面著有成效 獲得推崇, 且提出充分證明者 請條列或另冊說明並附上送審證明文件 : 申請說明 : 1. 考生不具備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如簡章附錄 ) 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資格之一或第九條第五項, 擬依據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七條規定, 以 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之同等學力報考本校者, 應符合上列本校所訂之資格條件之一, 並於指定期限內寄送相關證明文件, 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始得報考, 報名結束前資格審查尚未完成, 請先行報名, 如審查不通過, 本校將取消其報名, 並予以退費, 不得以本校已先受理報名為由, 要求准予報考, 逾報名期限未完成報名者, 不得以資格審查未完成為由, 要求任何補救措施 2. 請於 107 年 11 月 2 日 ( 五 ) 前 ( 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 ), 將相關資格條件審查文件連同本表一併寄至本校招生服務中心 (32023 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 200 號中原大學招生服務中心收 ) 3. 各項證明文件均需齊備, 方可進行審查, 如有缺件, 將不予審查 報考人簽章 : 年月日 審議階段審議結果 ( 本欄考生勿填 ) 系所初審 初審通過, 意見 : 初審不通過, 意見 :U 招生委員會審議 系所主任簽章 : 年 月 日 院長簽章 : 審議通過 審議不通過, 意見 :U 經年月日招生委員會議審議 中原大學招生委員會 ( 戳印 ) 71

77 附表 3 持 境外學歷 入學報到時須檢覈之證明文件 境外學歷類別檢覈之證明文件法規依據 境外學歷 ( 非香港澳門或非大陸學歷 ) 一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一份 ( 非中文或英文者, 另繳交中或英譯本 ) 二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一份 ( 非中文或英文者, 另繳交中或英譯本 ) 三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正本一份 ( 應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 ) 但申請人係外國人或僑民者, 免附 四 其他未盡事宜依據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入學大學同等學歷認定標準 香港 澳門學歷 大陸學歷 一 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學歷證件 ( 外文應附中譯本 ) 二 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歷年成績證明 ( 外文應附中譯本 ) 三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入出境日期紀錄 四 其他未盡事宜依據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一 持大陸地區學士 碩士學歷 ( 畢業 ) 入學者 : 1 畢業證 ( 明 ) 書影本 2 學位證 ( 明 ) 書影本 3 歷年成績單影本 4 畢業證 ( 明 ) 書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影本 ( 網址 : 5 學位證 ( 明 ) 書經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影本 ( 網址 : 6 歷年成績單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或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影本 7 碩士以上學歷者, 應檢具學位論文 8 臺灣地區人民, 應檢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或效期內之入出國日期電子證明書正本 ( 均應包括大陸學歷修業之起迄時間 ) 9 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 應檢具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10 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應檢具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11 如經查證認定有疑義時, 應另檢具下列文件 : (1) 畢業證 ( 明 ) 書 學位證 ( 明 ) 書及歷年成績單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公證書影本 (2) 前項公證書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影本 二 持大陸地區學士學歷 ( 肄業 ) 入學者 : 1 肄業證 ( 明 ) 書影本 2 歷年成績單影本 3 肄業證 ( 明 ) 書影本與歷年成績單影本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公證書影本 4 前項公證書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影本 其他未盡事宜依據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香港澳門學歷檢覆及採認辦法 入學大學同等學歷認定標準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入學大學同等學歷認定標準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72

78 附表 4 中原大學 碩士班甄試 入學考試持境外學歷報考考生切結書 報考系組系組准考證號 考生姓名英文姓名 ( 請填寫護照上之英文姓名 ) 身分證號 ( 或居留證號 ) 出生年月日年月日國籍 聯絡電話行動電話 所持境外學歷 學校所屬國家 / 州別 ( 城巿別 ) 學校全稱 系所全稱 中文 : 英文 : 中文 : 中文 : 取得學位英文 : 英文 : 修業起迄年月日至年月日 學校地址 應備審查文件 ( 請考生選勾選 並檢核 ) 境外學歷 ( 非香港澳門或非大陸學歷 ):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影本一分 ( 非中文或英文者, 另繳交中或英譯本 )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 非中文或英文者, 另繳交中或英譯本 )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影本一份 ( 應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 外國人士 僑民免附 ) 香港 澳門學歷 : 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學歷證件 ( 外文應附中譯本 ) 影本 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歷年成績證明 ( 外文應附中譯本 ) 影本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入出境日期紀錄 大陸學歷 : 一 持大陸地區學士 碩士學歷 ( 畢業 ) 入學者 : 畢業證 ( 明 ) 書影本 學位證 ( 明 ) 書影本 歷年成績單影本 畢業證 ( 明 ) 書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影本 學位證 ( 明 ) 書經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影本 歷年成績單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或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影本 碩士以上學歷者, 應檢具學位論文 臺灣地區人民, 應檢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或效期內之入出國日期電子證明書正本 ( 均應包括大陸學歷修業之起迄時間 ) 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 應檢具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應檢具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二 如查證認定有疑義時, 應另檢具下列文件 : 1. 畢業證 ( 明 ) 書 學位證 ( 明 ) 書及歷年成績單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公證書影本 2. 前項公證書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影本 三 持大陸地區學士學歷 ( 肄業 ) 入學者 : 肄業證 ( 明 ) 書影本 歷年成績單影本 肄業證 ( 明 ) 書影本與歷年成績單影本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公證書影本 前項公證書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影本 說明 : 1. 請於報名截止 107 年 11 月 13 日 ( 二 ) 前 ( 以郵戳為憑 ), 將相關資格條件審查文件影本連同本切結書一併寄送或傳真至本校招生服務中心 (32023 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 200 號中原大學招生服務中心收,FAX: ) 2. 如報考時尚未完成資格驗證者, 應於入學報到時繳驗, 最遲至該學期新生註冊日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驗證無誤後, 方可入學 切結聲明事項 1. 本人所持境外學歷證件, 為教育部認可並符合教育部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及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之規定, 並經相關單位驗證屬實 2. 本人取得學位規定之總學分數中, 遠距教學課程未超過二分之一 3. 本人具結保證如獲錄取, 將於報到驗證時繳交上列審查文件正本 4. 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結果有不符教育部相關法令規定, 即由貴校取消入學資格, 絕無異議 此致中原大學年月日 立書人 ( 報考人 ) 簽章 : 73

79 附表 5 中原大學招生報名異動申請書招生類別 : 碩士班甄試 碩士班考試 碩士在職專班 產業碩士專班 博士班甄試 博士班考試 學士後第二專長 運動績優單獨招生 大學個人申請入學 四技二專甄選 原住民專班 特殊選才單獨招生 寒假轉學考 陸生 寒假轉學考 原住民 寒假轉學考 現役軍人營區在職專班 暑假轉學考 陸生 暑假轉學考 原住民 暑假轉學考 考生身分別 : 一般生 在職生 申請異動別 : 放棄報名 : 茲因 ( 放棄原因 ) 於報名期間申明放棄原報考系組, 並依簡章規定申請退回報名費, 事後絕無反悔或任何異議, 立此切結為證 退費匯款帳號 : 戶名 : ( 請附存摺封面影本 ) 銀行 ( 分行 ) 帳號 : 郵局局號 : 帳號 : 改報系組 :( 限已完成繳費者填寫, 未繳費者無須申請, 請直接以新報考系組繳費 ) 原報考系組別 : 系組 更正報考系組別 : 系組 中原大學招生委員會 審核欄 此致 准考證號 : 考生姓名 : 身分證號 : 聯絡電話 : 日期 : 年月日 承辦人招生中心主任教務長 退回 NT$ 元 無需退費 異動欄 放棄報名, 系統資料已刪除 更改系組, 原系組資料已刪除, 並將資料轉入新系組承辦人 : 74 2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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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D F736F F D B0EAA5DFA5E6B371A46ABEC7AF53AEEDBFEFA47EA9DBA5CDC2B2B3B E646F63> 國立交通大學 104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學生招生簡章 簡章請由網路下載 報名日期 :103 年 12 月 8 日 ( 星期一 ) 上午 9:00 起至 103 年 12 月 18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00 止 E -Mail:admitbs@cc.nctu.edu.tw 電話 :(03)513-1399 或分機 31399 傳真 :(03)513-1598 地址 :30010 新竹市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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