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白話翻譯~下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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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序 一 緣起 年 8 月 有幸於佛學學院研讀廣論 2009 年 8 月 著手寫 廣論中 總 別 結的文體結構 後來在舉證的部分 因為越寫越多 故生起進一步完成導讀細 科判的意樂 2013 年 11 月著手寫白話翻譯 二 主旨 願能提高初學者的效率 三 助緣 1. 印順導師所著妙雲集諸典 2. 淨蓮法師廣論白話譯本 3. 日常法師廣論淺釋 4. 修印法師廣論講解光碟片 5. 吳盛林老師主持的妙行三班廣論研討班全體 6. 紹延法師主持的增上二班廣論研討班全體 7. 常柏法師主講的瑜伽師地論 8. 慧琳法師主講的瑜伽師地論 9. 菩提道次第略論釋 10. 劉小農居士所著廣論白話譯本 11. 心印法師主講的優婆塞戒經 12. 慧哲法師主持的雜阿含經研讀班 13. 廣論奢摩他 雪歌仁波切教授手抄搞 14. 菩提道次第講義 雪歌仁波切教授手抄搞 15. 菩提道次第講義 益西彭措堪布 講授 四 迴向 若有功德 願迴向三界有情皆成佛 編排 1. 頁數 行數等 以福智的版本為準 2. 例 指第 109 頁 第 4 行 第 7 格 3. 個人能力有限 錯誤難免 敬請指正
2 目 錄 丁二 正於彼道取心要之理... 1 戊一 於共下士道次修心... 1 己一 正修下士意樂... 1 庚一 發生希求後世之心... 1 辛一 思惟此世不能久住憶念必死... 1 壬一 未修念死所有過患... 1 壬二 修習勝利... 5 壬三 當發何等念死之心... 8 壬四 修念死理 如何修念死 癸一 思決定死 癸二 思惟死無定期 癸三 思惟死時除法而外 餘皆無益 癸四 結語 辛二 思惟後世當生何趣 二趣苦樂 壬一 思惟地獄所有眾苦 癸一 大有情地獄 癸二 近邊地獄 癸三 八寒地獄 癸四 獨一地獄 癸五 結語 壬二 思惟旁生所有眾苦 壬三 思惟餓鬼所有眾苦 壬四 結語 庚二 習近後世安樂方便 辛一 趣入聖教最勝之門 淨修皈依 壬一 由依何事為皈依因 壬二 由依彼故所皈之境 癸一 正明其境 癸二 應皈依此之因相 壬三 由何道理而正皈依 癸一 知功德而正皈依 i
3 菩提道次第廣論白話翻譯 ~ 下士道 癸二 由知差別而正皈依者 癸三 由自誓受而正皈依者 癸四 由不言有餘而正皈依者 壬四 既皈依已, 所學次第 癸一 攝分中出 癸二 教授中出 癸三 結語 壬五 結語 辛二 一切善樂所有根本, 發深忍信 壬一 思總業果 癸一 正明思總之理 癸二 分別思惟 壬二 思別業果 癸一 異熟功德 癸二 異熟果報 癸三 異熟因緣 壬三 思已正行進止之理 癸一 總示 癸二 特以四力淨修道理 壬四 結語 己二 生此意樂之量 己三 除遣此中邪執 戊二 於共中士道次修心 ( 於第三冊中士道 ) 戊三 於上士夫道次修心 ~ ii ~
4 丁二 正於彼道取心要之理 戊一 於共下士道次修心 戊二 於共中士道次修心 戊三 於上士夫道次修心 戊一 於共下士道次修心 己一 正修下士意樂 己二 發此意樂之量 己三 除遣此中邪執 己一 正修下士意樂 庚一 發生希求後世之心 庚二 依止後世安樂方便 庚一 發生希求後世之心 辛一 思惟此世不能久住憶念必死 辛二 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 辛一 思惟此世不能久住憶念必死 壬一 未修念死所有過患 壬二 修習勝利 壬三 當發何等念死之心 壬四 修念死理 壬一 未修念死所有過患 科判 A 總說未修念死過患 一 於諸無常執為常 二 於死無常執為常 譯文 一 如是於其有暇身時 取心藏中有四顛倒 於諸無常執為常倒 即是第 一損害之門 1
5 有情在有暇身之時 雖能利用此暇身去修正法 但總是具有四種顛倒 常倒 樂倒 我倒 淨倒 其中將 無常 執為 常 之顛倒 即是第一損害之門 二 其中有二 謂粗及細 於其粗劣死無常中 分別不死是損害門 此復 僅念今後邊際 定當有死 雖皆共有 然日日中 乃至臨終皆起是念 今日不死 今亦不死 其心終執不死方面 將無常執為常之顛倒 又分粗 細二種 在粗的 死無常 中 內心 總是認為不會死 是損害之門 又了解今後最終一定會死 雖是大家 都有的共識 但是日復一日 乃至臨終之時 吾人卻總是如此想 今 天不會死 今後也不會死 內心始終執著不死 科判 B 別說未修念死過患 一 起久住現法之心 故心不入道 不起修意 二 縱修 然勢力微弱 三 不能精進 四 起諸煩惱 五 增長惡業 六 棄正法 斷現世究竟命根 七 墮諸惡趣 譯文 一 若不作意此執對治 被如是心之所蓋覆 便起久住現法之心 於此時 中 謂須如是如是眾事 數數思惟 唯於現法 除苦引樂 所有方便 不生觀察後世 解脫 一切智等大義之心 故不令起趣法之意 若不思惟 常執 的對治之道 被常執的心所蓋覆 便會生起久住現 法之心 此時 所作的種種事情 只有考慮到今生 如何除苦引樂的 方法 而不考慮到後世安樂 解脫 一切種智等大利益 故 常執 能令吾人不起趣入正法之心 2
6 二 設有時趣聞思修等 然亦唯為現法利故 令所修善勢力微弱 復與惡 行罪犯相屬而轉 故未糅雜惡趣因者 極為希貴 即使有時也趣入聞思修的修習 卻因為貪圖今生的利益 使令修善的 力量微弱 而且 因為貪圖今生的利益 時時與犯戒等惡行為伍 如 求名利 恭敬等 故在行善之時 能避免造惡趣因者 實在是難能 可貴 三 設能緣慮後世而修 然不能遮後時漸修延緩懈怠 遂以睡眠昏沉雜言 飲食等事 散耗時日 故不能發廣大精勤 如理修行 有時也能想要為來世而修 可是卻因為 不死的常執 所障礙 不能 遮止後時再修行的推延懈怠 遂以睡眠 昏沉 綺語 飲食等事 散 亂放逸而浪費時間 故不能發起廣大精進如理修行 四 如是由希身命久住所欺誑故 遂於利養恭敬等上 起猛利貪 於此障 礙 或疑作礙 起猛利瞋 於彼過患蒙昧愚痴 由利等故 引起猛利 我慢嫉等諸大煩惱及隨煩惱如瀑流轉 因為被 希求身命久住 所欺誑 故在利養 恭敬等上 生起猛利的 貪心 對於障礙利養 恭敬者 或懷疑他作障礙者 生起猛利的瞋心 在生起貪 瞋之時 對其過患不能了知 生起猛利的痴心 而且 由 於貪執利養 恭敬等 會引起猛利我慢 嫉妒等根本煩惱與隨煩惱 如瀑流般相續不斷 五 復由此故 於日日中漸令增長 諸有勝勢 能引惡趣猛利大苦 身語 意攝十種惡行 無間隨近 謗正法等諸不善業 又因為被 希求身命久住 所欺誑 於是每日逐漸增長具有強大勢力 能引生惡趣猛利大苦的諸不善業 就是身語意所攝的十惡業 五無間 罪 近五無間罪 譭謗正法等諸不善業 3
7 六 又令漸棄能治彼等 善妙宣說甘露正法 斷增上生及決定勝所有命根 又 希求身命久住 這種常執 能令人逐漸棄捨 能對治以上那些不 善業的善說甘露正法 因此斬斷了增上生及決定勝的命根 七 遭死壞已 為諸惡業引導 令赴苦痛粗猛 炎燒非愛 諸惡趣處 何 有過此暴惡之門 如上所說 造了惡業 又沒有以正法去對治 因此死後 被諸惡 業所牽引 墮落到充滿痛苦 粗暴 猛烈炎燒 非可愛的惡趣 哪有 比這個常執的損害 更為暴惡的呢 科判 C 結語 應念死無常而速修 譯文 四百論 亦云 若有三世主 自死無教者 彼若安然睡 豈有暴 於此 四百論 也說 如果已經知道 無論飛天或遁地 眾生都難逃一 死 且三世死主是不假他人之手 親自取人生命 知道了以上的道理 竟然能高枕無憂而不修習正法 哪有比這個更暴惡的呢 入行論 亦云 須棄一切走 我未如是知 為親非親故 作種種 罪惡 入行論 也說 因為不了解 死後什麼也帶不走 所以才會整天 為了親友及非親 中 怨 而造作惡業 未修習正法 4
8 壬二 修習勝利 科判 A 總說念死勝利 一 能趣善 二 能止惡 三 能自利 利他 譯文 一 謂若真起隨念死心 譬如決斷今明定死 則於正法稍知之士 由見親 屬及財物等不可共往 多能任運遮彼貪愛 由施等門樂取堅實 若真正生起 隨時會死 的心 則會止惡 修善 自利利他 譬如 認定今天或明天就會死 則對於正法稍有了解的人 因為見親屬 財 物等 死後不能共赴後世 大多能自然地遮止對它們的貪愛 透過布 施等善行 去攝取堅實的果報 二 如是若見為求利敬及名稱等世間法故 一切劬勞皆如扇揚諸空穀壳 全無心實 是欺誑處 便能遮止諸罪惡行 如是由 念死 之心 則能觀見 為追求利養 恭敬 名聲等世間法 所付出的一切辛勞 皆如風扇吹揚空的穀殼 毫無實義 是欺誑之處 因此便能遮止造作諸惡業 三 由其恆常殷重精進 修集歸依及淨戒等諸微妙業 遂於無堅身等諸事 取勝堅實 由是自能昇勝妙位 亦能於此導諸眾生 更有何事義大於 此 又因為 發起 恆常精進 與 殷重精進 修集歸依 淨戒等微妙 善業 如此就是 以不堅實身體等事 換取殊勝堅實的功德果利 因 此 自己能逐漸進升殊勝妙位 自利 亦能引導眾生進升此位 利 他 是故 還有何事 能較 念死 有較大的意義 5
9 科判 B 引經別說念死勝利 一 能除三界一切貪欲 無明 我慢( ) 二 能頓摧惡行 趣辦善行( ) 三 能趣涅槃位( ) 四 能知出家勝 遠離諸貪欲( ) 譯文 一 是故經以多喻讚美 大般涅槃經 云 一切耕種之中 秋實第一 一切跡中 象跡第一 一切想中 無常死想是為第一 由是諸想能除 三界一切貪欲 無明 我慢 因此 經中以多種比喻 來讚美 無常死想 譬如 大般涅槃經 說 一切的耕種中 以秋天的收成最為主要 一切的足跡中 以象 跡最為第一 一切的想中 以 無常死想 最為第一 因為此想能滅 除三界的一切貪欲 無明 我慢 二 如是又以是能頓摧一切煩惱惡行大椎 是能轉趣頓辦一切勝妙大門 如是等喻而為讚美 大般涅槃經 又以多喻而讚美 無常死想 譬如讚美 無常死想 像是能頓時摧毀一切煩惱惡行的大鐵鎚 像是能趣入頓時成辦一切勝 妙果位的正法法門 三 集法句 中亦云 應達此身如瓦器 如是知法等陽燄 魔花刃劍 於此折 能趣死王無見位 集法句經 也說 應了知身體是四大假合的 如瓦器易碎 無法 久住 無常 進而能知 諸法如陽焰般 雖能顯現 但無自性 若 能從 念死無常 進而 觀修空性 則能折斷魔花刀劍 能引發五 欲貪的魔劍 獲得死王也管不到的涅槃果位 6
10 四 又云 如見衰老及病苦 并見心離而死亡 勇士能斷如牢家 世庸 豈能遠離欲 集法句經 又說 若以智慧 觀見老 病之苦 且觀見心識終將 離身而死亡 菩薩則能斷除如牢獄般的三界之家 因念死無常而引生 出家之欲 凡夫未能念死無常 不知輪迴過患 豈能遠離三界的貪 欲 欲界貪 色界貪 無色界貪 科判 C 結語 一 得暇身又能如理修正法 極難得( ) 得暇身不能如理修正法 心執不死故( ) 二 念死無常 是每個階段都必須修的( ) 譯文 一 總之能修士夫義時 唯是得此殊勝暇身期中 我等多是久住惡趣 設 有少時暫來善趣 亦多生於無暇之處 其中難獲修法之時 總之 能修有情義利 增上生與決定勝 之時 唯是得此殊勝暇身期 間 我等多時久住於惡趣 即使少時偶來善趣 也多數是生於無暇之 處 極難獲得修法的機會 縱得一次堪修之身 然未如理修正法者 是由遇此且不死心 故心執 取不死方面 是為一切衰損之門 其能治此憶念死者 即是一切圓滿 之門 縱然偶得一次堪能修法之身 卻未如理修習正法 追究其因 就是此 暫且不死之心 故心執取不死 是一切衰損之門 而能對治 心 執取不死 的 念死之心 是一切圓滿之門 7
11 二 故不應執 此是無餘深法可修習者之所修持 及不應執 雖是應修然 是最初僅應略修 非是堪為恆所修持 應於初中後三須此之理 由其 至心發起定解而正修習 故不應有如下二種錯誤的執著 無常 是無其它深法可修的人在修的 無常 雖是應修 然僅是在最初時 須略為修習之法 不是恆常 所應修習之法 應對初中後三時 皆須修習無常之理 由至心發起定解而修習 壬三 當發何等念死之心 科判 一 當發 畏之心 1. 應畏 因果必然 死無能遮( ) 2. 應畏 惡趣因未滅 善趣因未造 即便死亡( ) 二 當發 不畏之心 1. 若能安住正法 止惡修善 則不畏死(77.3.6) 2. 若能數思死無常 令定解 則不畏死( ) 譯文 一 若由堅著 諸親屬等增上力故 恐與彼離起怖畏者 乃是於道全未修 1. 習畏死之理 此中非是令發彼心 如果強烈貪著親友 財物等 害怕死後離開它們 故生起怖畏之心 如此是對道 完全未修習畏懼死亡之理 此處並不是要發這種怖畏心 若爾者何 謂由惑業增上所受一切之身 皆定不能超出於死 故於彼 事雖生怖懼 暫無能遮 那麼要發何種怖畏之心呢 應知由煩惱業力所受生的身體 一定不能 免於一死 故對於死亡雖生怖畏 但因果使然 有漏的身體難免一死 8
12 2. 為後當來世間義故 未能滅除諸惡趣因 未能成辦增上生因 決定勝 因 即便沒亡而應恐怖 為了後世的義利 增上生與決定勝 故 對於未能滅除諸惡趣因 未 能成辦增上生因與決定勝因 就死亡了 對此應生怖畏之心 若於此事思惟怖畏 則於此等有可修作 能令臨終無所怖畏 若未成 辦如是諸義 總之不能脫離生死 特當墮落諸惡趣故 深生畏懼 臨 終悔惱 若能如上所說 生正確的怖畏之心 則於 後世義利 當有所作為 能修集增上生與決定勝的因 能令自己臨終時無所怖畏 若今生 未能成辦後世義利 總則不能脫離生死 特別將墮入惡趣 故臨終時 必定深生畏懼 悔恨熱惱 二 本生論 云 雖勵不能住 何事不可醫 能作諸怖畏 其中有何 1. 益 如是若觀世法性 諸人作罪當憂悔 又未善作諸妙業 恐於後法 起諸苦 臨終畏懼而蒙昧 若何能令我意悔 我未憶作如是事 復善 修作白淨業 安住正法誰畏死 往昔世尊轉生為月王子時 有一斯達薩子 正欲食之 然月王子毫無 懼色 神態安然 斯達薩子甚是詫異 問曰 世人皆畏死 為何汝 不懼 月王子所答 即 本生論 中此文 由惑業而受生的果報 體 縱然再努力 也無法常住 任何事情皆無法醫治死病 故由懼死 而生怖畏又有何益 如是若觀察世間法性 有情的實相 有情生前 所造罪業 死時必起憂悔 而且 生前未作善業 死後恐怕會於後世 產生諸苦 如此臨終之時 心生畏懼而蒙昧 然而有何事能令我心憂 悔 我不曾作過如此之事 而且一生中善修白淨業 身心安住於正法 之中 誰還會畏懼死亡呢 2. 四百論 中亦云 思念我必死 若誰有決定 此棄怖畏故 豈畏 於死主 9
13 四百論 中也說 若誰心中能定解 確認自己必定會死 因為如 此定解 必死 故能遠離怖畏 又豈會畏懼死主呢 故若數數思惟無常 念身受用定當速離 則能遮遣 希望不離彼等愛 著 由離此等所引憂惱增上力故 怖畏死沒皆不得生 因此 若數數思惟無常 憶念身體 受用 確定將快速離開我們 則 能遮遣 希望能不離彼等之愛著心 由遠離愛著心所引生的憂惱 力 量強大 故 怖畏死亡 之心 不會產生 壬四 如何修念死 癸一 思決定死 癸二 思惟死無定期 癸三 思惟死時除法而外 餘皆無益 癸四 結語 應於三種根本 九種因相 三種決斷中修習念死 癸一 思決定死 第一根本 科判 A 第一因相 思惟死主決定當來 此復無緣能令退卻( ) 一 死主決定當來( ) 二 死主猶如老病死衰 無可擋( ) 結語 應如法畏死而速修( ) 譯文 A 初中分三 思惟死主決定當來 此復無緣能令卻退者 思決定死 中 有三種因相 第一種因相 就是思惟死主決定會來 而且沒有因緣 能使它改變 10
14 一 謂任受生何等之身 定皆有死 無常集 云 若佛若獨覺 若諸 佛聲聞 尚須捨此身 何況諸庸夫 不論受生為何種身體 一定皆有死亡 無常集 說 獲得自在之 佛陀 獨覺 菩薩聲聞 小乘聲聞 尚且須捨棄此身 何況毫無自在 的凡夫 豈能避免死亡 任住何境 其死定至者 即彼中云 住於何處死不入 如是方所定 非有 空中非有海中無 亦非可住諸山間 不論住在那個地方 死亡必定降臨 也就是 無常集 中所說 住 在何處可以不死呢 這樣的地方 一定不存在 空中沒有 海中沒有 諸山林間也沒有 前後時中諸有情類 終為死摧等無差別 即如彼云 盡其已生及當 生 悉捨此身而他往 智者達此悉滅壞 當住正法決定行 不論前時代或後時代中 所有的有情皆一樣 終將被死亡所摧毀 即 如 無常集 中所說 一切過去與現在已生的 及未來當生的有情 皆須捨棄此身而往生後世 智者了解諸法無不滅壞的 故應利用此身 修正法 二 於其死主逃不能脫 非以咒等而能退止 面對死亡 絕對逃脫不了 不是咒力或其它方法所能遮止的 如 教授勝光大王經 云 譬如若有四大山王 堅硬隱固成就堅實 不壞不裂無諸隕損 至極堅強純一實密 觸天磨地從四方來 研磨一 切草木本幹及諸枝葉 並研一切有情有命諸有生者 非是速走易得逃 脫 或以力退 或以財退 或以諸物及咒藥等易於退卻 11
15 如 教授勝光大王經 說 譬如 若有四座巨大鐵山 堅硬穩固 非常堅實 不破不裂 無絲毫損壞 內外皆非常堅硬 非常嚴密 這 四座鐵山 觸天磨地從四方而來 其中一切草木 樹幹 枝葉 皆被 研磨粉碎 一切有情 有生命的諸生存者 也皆被壓成粉碎 這種情 況 非以快速走離而能逃脫的 亦非以大勢力 錢財 物質 咒術 藥物等 而能遮止的 大王 如是此四極大怖畏來時 亦非於此速走能逃 或以力退 或以 財退 或以諸物及咒藥等易於退卻 何等為四 謂老病死衰 大王 如是 當四大怖畏來臨時 亦非以快速走離而能逃脫的 亦非 以大勢力 錢財 物質 咒術 藥物等 而能遮止的 這四大怖畏是 什麼呢 就是老 病 死 衰 大王 老壞強壯 病壞無疾 衰壞一切圓滿豐饒 死壞命根 從此等 中 非是速走易得逃脫 或以力退 或以財退 或以諸物及咒藥等易 於靜息 大王 老會毀壞強壯 病會毀壞健康 衰會毀壞圓滿豐饒 死會毀壞 命根 當老 病 死 衰降臨時 非以快速走離而能逃脫的 亦非以 大勢力 錢財 物質 咒術 藥物等 而能遮止的 迦摩巴云 現須畏死 臨終則須無所恐懼 我等反此 現在無畏 至臨終時 用爪抓胸 先賢迦摩巴說 現在就應該畏懼死亡 故應速修 則臨終時 就 能無所恐懼 吾等凡夫卻相反 現在不怕死亡 故無修 因此 臨 終時 只有以手抓胸 悔惱 科判 B 第二因相 思惟壽無可添 無間有減(78.9.3) 一 壽縱百年 其盡極速( ) 二 由多喻門 思壽盡極速( ) 12
16 三 引經等說明壽盡極速( ) 結語 1. 應數思 令定解壽盡極速( ) 2. 壽盡極速 故應趣後世增上生( ) 3. 壽盡極速 故應速修( ) 譯文 B 思惟壽無可添 無間有減者 思決定死 的第二種因相 就是思惟壽命無絲毫可增加 卻不間斷 地一直在減少 一 如 入胎經 云 若於現在善能守護 長至百年或暫存活 如 入胎經 說 若現在能善加保養此身 可活至百歲或稍多 極久邊際僅有爾許 縱能至彼 然其中間壽盡極速 謂月盡其年 日 盡其月 其日亦為晝夜盡銷 此等復為上午等時而漸銷盡 故其壽命 總量短少 此復現見多已先盡 所餘壽量 雖剎那許亦無可添 然其 損減 則遍晝夜無間有故 壽量最長僅有百歲 縱能活至此壽 然而中間的壽命 滅盡的速度極 快 即以月銷盡年 以日銷盡月 日亦隨晝夜而盡 晝夜亦被上午 初夜等時辰銷盡 故壽命的總量一直在減少中 而且 現見此生的時 日 多半已經過去了 所剩下的壽命 連一剎那都無法增加 然而壽 命的減損 卻是整個晝夜不間斷地在減少 入行論 云 晝夜無暫停 此壽恆損減 亦無餘可添 我何能不 死 13
17 入行論 說 晝夜的時間 是一直在流逝 此有限的壽命也是一 直在減少 又無絲毫可增加 我豈能不死 二 此復應從眾多喻門而正思惟 謂如織布 雖織一次僅去一縷 然能速 疾完畢所織 應從眾多的比喻中 去思惟壽無可添 無間有減的道理 譬如 織布 雖然每織一次 僅去一縷 卻能速急織完 為宰殺故 如牽所殺羊等步步移時 漸近於死 譬如 為了宰殺 將所要殺的羊等遷往屠場 牠們步步移動時 漸漸 接近死亡 又如江河猛急奔流 或如險岩垂注瀑布 如是壽量 亦當速盡 又如江河猛急地奔流 或如險岩所傾瀉的瀑布 如是壽量 也是很快 地消盡 又如牧童持杖驅逐 令諸畜類 無自主力而赴其所 其老病等 亦令 無自在引至死前 又如牧童持杖驅趕 令牲畜毫無自主地走向圈欄 如是衰老與疾病等 亦令人毫無自主地走向死亡之前 此諸道理 應由多門而勤修習 以上這些比喻 就是由多方面去思惟壽無可添 無間有減的道理 三 如 集法句 云 譬如舒經織 隨所入緯線 速窮緯邊際 諸人命 亦爾 如諸定被殺 隨其步步行 速至殺者前 諸人命亦爾 猶如瀑 流水 流去無能返 如是人壽去 亦定不回還 艱勞及短促 此復有 14
18 諸苦 唯速疾壞滅 如以杖畫水 如牧執杖驅 諸畜還其處 如是以 老病 催人到死前 如 集法句經 說 譬如織布 先織經線 隨即織入緯線 如此很 快就織到最後一緯線 人壽亦然 日月如梭 很快就終此一生 猶如 被牽往屠宰場的牲畜 隨其步步向前 很快就到了殺者面前 人壽亦 然 猶如瀑布之水 流過去之後 就不能再返回 如是人壽已過去的 亦定不能回還 人生充滿艱辛勞苦 又極短促 且具諸多痛苦 唯是 快速滅壞 猶如以杖畫水 瞬間即逝 不留絲毫痕跡 猶如牧童執杖 驅趕牲畜返回住處 如是衰老與疾病 一直逼人到死前 如傳說大覺窩行至水岸 謂 水淅淅流 此於修無常極為便利 說 已而修 如傳記所說 有一次阿底峽尊者 行至水岸時說 水淅淅地流 對 修無常是極為便利 說完即於水邊觀修無常 大遊戲經 亦以多喻宣說 三有無常如秋雲 眾生生死等觀戲 眾生壽行如空電 猶崖瀑布速疾行 大遊戲經 中 亦以多種比喻宣說 三有無常猶如秋天的白雲 瞬息萬變 眾生輪迴猶如戲劇人物 轉換不定 眾生的壽命猶如空中 閃電 剎那不住 眾生的壽命猶如懸崖瀑布 快速流逝 1. 又如說云 若有略能向內思者 一切外物 無一不為顯示無常 故於眾事皆應例思 若數數思能引定解 若略思惟 便言不生 實無 利益 如迦摩巴云 說思已未生 汝何時思 晝日散逸 夜則昏睡 莫說妄語 又如 有這樣的說法 若能稍稍向內思惟 則一切外在的事物 無 一不是顯示無常 故對眾多的事物 皆應類推而思惟 若數數思惟 則能引生定解 若僅稍微思惟 便說不生定解 如此實無利益 如迦 15
19 摩巴呵斥其弟子時說 你說思惟後不生定解 你哪裡有認真地思惟 你白天散亂放逸 夜晚則昏睡 你不該說妄語 2. 非但壽邊為死所壞 而趣他世 即於中間行住臥三 隨作何事 全無 不減壽量之時 首從入胎 即無剎那而能安住 唯是趣向他世而行 故於中間生存之際 悉被老病使者所牽 唯為死故導令前行 故不應 計於存活際 不趣後世安住歡喜 譬如從諸高峯墮時 未至地前空墜 之際 不應歡樂 不只在生命的盡頭 被死亡摧壞而趣往後世 即使在存活之時 不論 是行 住 臥等 皆是在減損壽量之時 最初從入胎以來 就無一剎 那能夠安住 唯有往後世而行 故在中間存活之際 完全被老 病所 牽引 且唯有引向死亡 是故 不應認為存活時不往趣後世而心生歡 喜 譬如從高崖墜落時 在未至地面 正在墜落的期間 不應心生歡 喜 3. 此亦如 四百頌釋 引經說云 人中勇識如初夜 安住世間胎胞中 彼從此後日日中 全無暫息趣死前 如 四百論注釋 引經所說 國王 如人在母胎結生的第一剎那 其壽命從第二剎那之後 就沒有一刻休息 一直奔向死亡 破四倒論 亦云 如從險峯墮地壞 豈於此空受安樂 從生為死 常奔馳 有情於中豈得樂 破四倒論 也說 譬如從險峯墜地 終將粉身碎骨 在下墜空中 之時 豈能感受安樂 如是從出生開始 就一直奔向死亡 有情在此 期間豈能獲得真正的安樂 此等是顯決定速死 16
20 以上是說明 惑業所感的補特伽羅 決定速死 因為壽無可添 無間 有減 科判 C 第三因相 思於生時亦無閒暇修行妙法 決定死 一 盡其壽 能修的時間不多 二 引經論說明 D 第一決斷 勢必修正法 譯文 C 思於生時亦無閒暇修行妙法 決定死者 思決定死 的第三種因相 就是思惟在活著的期間 也是沒有閒暇 可以修行正法 故一定會死亡 一 謂縱能至如前所說 爾許長邊 然亦不應執為有暇 謂無義中先已耗 去眾多壽量 於所餘存 亦由睡眠分半度遷 又因散亂徒銷非一 少 壯遷謝至衰耄時 身心力退 雖欲行法 然亦無有勤修之力 故能修 法時實為少許 就是思惟縱能如前所說 活至百歲 也不應認為有暇可修正法 因為 先前在無義中 已耗去眾多壽量 剩餘的時間也被睡眠耗去一半 又 因散亂而浪費不少時間 從少壯轉眼進入老年 身心能力衰退 雖想 修行 卻沒有勤修的能力 故總結以上所說 在一生當中 能修正法 的時間實在太少了 二 入胎經 云 此中半數為睡覆蓋 十年頑稚 念年衰老 愁嘆苦 憂及諸恚惱亦能斷滅 從身所生多百疾病 其類非一亦能斷滅 入胎經 說 壽量百歲之中 半數被睡眠耗去 前十年幼稚無知 無修法意樂 後二十年衰老 無修法之力 中間又多數在愁嘆 17
21 苦憂及諸恚悔中 浪費了許多時間 且從身體所生的眾多疾病 又耗 去部分光陰 破四倒論 亦云 此諸人壽極久僅百歲 此復初頑後老徒銷耗 睡病等摧令無可修時 住樂人中眾生壽餘幾 破四倒論 也說 人壽最長僅為百歲 而且初期幼稚 後期衰老 白白浪費不少時間 中間也被睡眠 疾病等所摧 致使無修正法之時 身心安住安樂的人中 眾生能修正法之壽量 所剩無幾 伽喀巴亦云 六十年中 除去身腹睡眠疾病 餘能修法 尚無五 載 伽喀巴也說 在人壽六十年中 除去飲食 睡眠 疾病 其餘能修 正法的時間 尚不到五年 D 如是現法一切圓滿 於臨死時唯成念境 如醒覺後 念一夢中所受安 樂 若死怨敵定當到來 無能遮止 何故愛著現法欺誑 如是思已 多起誓願 決斷必須修行正法 因此 現世一切的圓滿 在臨終時 只能成為回憶 如同夢醒後 回 憶夢中所受的安樂 若死亡這個怨敵註定會來 無法避免 為什麼還 要貪愛今生呢 在思惟前面三個因相之後 產生第一個決定 誓必修 正法 如 本生論 所說而思 嗟呼世間惑 匪堅不可喜 此姑姆達會 亦 當成念境 眾生住於如是性 眾生無畏極希有 死主自斷一切道 全 無怖懼歡樂行 現有老病死作害 大勢怨敵無能遮 定赴他世苦惱處 誰有心知思愛此 應如 本生論 所說而思惟 往昔佛陀降生在印度一王族家 當地一 年一度舉行 蓮花受用 大會 時 大會迎請王子參加 王子宿世修 持正法 故對熱鬧場面甚為厭離 王子思惟此等不入正法之事 感歎 18
22 道 哀哉 世間煩惱並非堅實 是不可喜的 此 蓮花受用 大會 也將成為回憶之境 眾生處於此不堅實的法性中 卻對此不生怖畏 真是不合理 也就是 一切道路皆被死主所截斷 無可逃脫之處 眾 生卻對此全無畏懼 歡樂而行 眼前就有大勢力的怨敵 老 病 死 的為害 使我們往赴他世惡趣苦惱之處 有心者 誰會愛此 蓮花受 用 大會 王子如是教誡國人 迦尼迦書 中亦云 無悲愍死主 無義殺士夫 現前來殺害 智 誰放逸行 故此極勇暴 猛箭無錯謬 乃至未射放 當勤修自利 迦尼迦書 馬鳴菩薩致國王迦尼迦的書信 中也說 沒有悲愍 心的死主 毫無情義地殺害眾生 若思惟死主現正前來要殺害我們 智者誰會放逸而行呢 因此 我們應該在死主的勇猛且無錯謬的毒箭 放出之前 趕快精勤修習正法而自利 癸二 思惟死無定期 第二根本 科判 1. 思死無定期 應發今日定死之心 念今日不死過患 念今日必死勝利 '念今日必死勝利 '念今日不死過患 '日日中 定須發起必死之心 譯文 1. 謂今日已後 百年以前 其死已定 然此中間 何日而來 亦無定期 即如今日 謂死不死 俱不決定 然心應執死亡方面 須發今日定死 之心 19
23 思惟死無定期 就是思惟 從現在開始 往後算一百年 在這期 間 人一定會死 然而在此期間 死亡何日來臨 也無固定的日期 即使今日死或不死 皆無法確定 所以應將心安住在 會死 的念頭 上 必須發起 今日定死 之心 2. 以念今日決定不死 或多分不死 其心則執不死方面 便專籌備久住 現法 不能籌備後世之事 於此中間為死所執 須帶憂悔而沒亡故 因為思惟今日決定不死 或多分不死 所以心便執著 不死 於是 一切都是為了久住今生而籌辦準備 不會為了後世的安樂而準備 在 為了今生作準備的期間 一旦為死主所捉 則會滿懷憂悔而死 故 應發起今日必死之心 3. 若日日中籌備死事 則多成辦他世義利 縱不即死 造作此事亦為善 哉 若即死者 則此尤其是所必須 若天天籌備死亡之事 自然數修善法 則多數能成辦他世義利 即便 不死 造作此等善法亦為好事 若當日死亡 則為後世而修善法更是 必要 譬如自有能作猛利損害大敵 從此時期至彼時期 知其必至 然未了 知何日到來 須日日中作其防慎 譬如 自己有一個 能作猛利損害的大敵 從今日起至某日間 知其 決定會來 然而不知何日到來 必須每天對它謹慎防備 3.' 若日日中 能起是念 今日必死 下至能念多分是死 則能修作 所 當趣赴後世義利 不更籌備住現世間 若每天皆能發起 今日必死 的念頭 下至能思惟多分是死 則能修 習 所要前往後世之義利 不再為久住現世而準備 20
24 2.' 若未生起如此意樂 於現世間見能久住 便籌備此 而不修作後世義 利 若未生起 今日必死 的意樂 因為認為還能長久安住於現世 便會 籌備現世利益 而不修作後世義利 1.' 譬如若念久住一處 則計設備住彼所須 若念不住當他往者 則當備 作所趣之事 故日日中定須發起必死之心 譬如 若想長久定居一處 則會計畫準備久住彼處的一切所須之事 若不想長久居住 而想前往他鄉 則會為前往他鄉而作準備 故每天 定須發起 今日必死 之心 如是方能成辦後世大義 科判 A 第四因相 思贍部洲壽無定準 一 人壽無定準 二 引論說明 結語 應數思惟 令發必死之心 譯文 A 此中分三 思贍部洲壽無定者 思惟死無定期 中 有三種因相 第一種因相 就是思惟南贍部洲 壽量無定 一 總之俱盧壽量決定 諸餘處者 各各於自能住壽量雖無決定 然亦多 數能得定限 贍部洲壽極無定準 劫初壽數經無量年 今後須以滿十 歲為壽長際 即於現在老幼中年 於何時死 皆無定故 總之 北俱盧洲壽量決定 其餘東勝身洲 西牛貨洲 雖各自的壽量 不同 但亦多數是有定限 唯獨南贍部洲的壽量極不固定 劫初時 21
25 壽量長達八萬四千歲 劫末只剩十歲 就算是現在 人在老 中 幼 年 何時死亡 皆無定準 二 如是亦如 俱舍論 云 此中壽無定 末十初無量 如是亦如 俱舍論 云 在四洲中 北洲壽量為千年 西洲壽量 為五百年 東洲壽量為二百五十年 南洲壽量不定 劫末僅十歲 劫 初壽無量 集法句 云 上日見多人 下日有不見 下日多見者 上日有不 見 集法句經 說 上日所見多人之中 下日便有不見而亡者 下日 所見多人之中 次日的上日便有不見而亡者 又云 若眾多男女 強壯亦歿亡 何能保此人 尚幼能定活 一類 胎中死 如是有產地 又有始能爬 亦有能行走 有老有幼稚 亦有 中年人 漸次當趣沒 猶如墮熟果 集法句經 又說 不論男女老幼 身體強壯與否 皆會死亡 誰 能保證年輕就一定能存活呢 有的在母胎中就死亡 有的剛出生就死 亡 有的剛能爬就死亡 有的剛會走就死亡 有的老終 有的夭折 有的正當中年時喪命 人們到達各自的壽限時 皆將漸次死亡 猶如 果實成熟時 皆紛紛落地 應當作意所見所聞 若諸尊重或友伴等 壽未究竟 忽由內外死緣未 滿心願而死 念我亦定是如是法 應數思惟 應令發生必死之心 吾人應當思惟平常的所見所聞 如諸師長 友伴 眷屬等 在壽命不 該終時 忽由內外死緣 心願尚未完成就死了 如是思惟後 心想 我亦定是這種情況 應數數思惟 令自己內心生起 必死 之想 22
26 科判 B 第五因相 思惟死緣極多 活緣少 (82.9.3) 一 死緣極多 1. 能違害有情生命的加害者 有二類 ( ) 2. 有心與無心 違害有情生命的方式 亦有二類 ( ) 引經說明死緣極多( ) 二 活緣少 能修得長壽者少( ) 三 諸多活緣 亦成死緣(83.6.6) 結語 死緣眾多活緣少 故當常修法(83.9.3) C 第六因相 思惟其身極微弱 故死無定期( ) D 第二決斷 誓從現在修正法( ) 譯文 B 思惟死緣極多 活緣少者 思惟死無定期 的第二種因相 就是思惟死緣極多 活緣極少 一 謂於此命有多違害 謂諸有心及諸無心 若諸魔屬 人非人等眾多違 1. 害 及旁生類損此身命 亦有多種 在思惟 死緣極多 方面 包括諸有心與諸無心的違害 有心的違害 又包括諸魔 魔眷 人 非人等 所作的眾多違害 以及旁生亦有多 種的違害 2. 彼等如何違害之理 如是內中所有諸病 及外大種違損之理 皆應詳 思 這些有心及無心 有情及無情 違害壽命的方式有二類 1. 內 引發自身四大種不調的違害 2. 外 外在四大種的違害 對於以上的道理 皆應詳細思惟 23
27 復次自身由四大種成 彼等亦復互相違害 諸大種界若不平等 有所 增減能發諸病 而奪命根 此諸違害 是與自體 俱生而有 故於身 命無可安保 而且 自身是由地 水 火 風四大種假合而成 它們會互相違害 若有所增減而失去平衡時 便會引發各種疾病而奪去生命 這樣的違 害是俱生而有的 故於身命是無有保障的 如是亦如 大涅槃經 云 言死想者 謂此命根 恆有眾多怨敵圍 繞 剎那剎那漸令衰退 全無一事能使增長 如是亦如 大涅槃經 所說 所謂死想 就是思惟此命根 恆時有 眾多怨敵圍繞 此命根亦在每個剎那中逐漸衰退 全無一事能令此命 根增長 寶鬘論 亦云 安住死緣中 如燈處風內 寶鬘論 也說 命根隨時都在死緣之中 猶如油燈處於風處 親友書 亦云 若其壽命多損害 較風激泡尤無常 出息入息能 從睡 有暇醒覺最希奇 親友書 也說 此壽命有眾多的損害 較風吹動水泡還要無常 在出息入息之間 還能從睡眠中 有暇醒覺 這是很難得的 四百論 亦云 無能諸大種 生起說名身 於諸違云樂 一切非 應理 四百論 也說 在四大種中 單獨的各大種無有能力 必須四大 種和合起來 方名為身體 將性質相違的四大種之聚合體 認為是安 樂的 這是非常不合理 24
28 二 現是五濁極濃厚時 修集能感長壽久住大勢妙業 極其稀寡 飲食等 藥勢力微劣 故皆少有能治病力 諸所受用 安然消後 能長身中諸 大種分勢用虧減 故難消化 縱能消已亦無大益 資糧寡集 惡行尤 重 念誦等事 勢力微劣 故延壽等 極屬難事 在思惟 活緣極少 方面 現今是五濁極嚴重的末法時期 能修集感 得長壽久住大勢妙業的人 極其稀少 又造殺生等惡業 其結果 1. 飲食 藥等勢力微劣 故皆少有治病能力 2. 受用食物後 能安然消受長養體內四大種的能力減弱 故極難消 化 縱使能消化 亦無大利益 3. 善業力小而資糧寡集 惡業力大而常造惡 4. 即使念誦等事 亦勢力微劣 故能延壽者 極屬難事 活緣極少 三 又諸活緣 亦無不能為死緣者 為不死故 求諸飲食房舍伴等 此復 由其受用飲食 太多太少及不相宜 房舍倒塌 親友欺侮 是等門中 而成死緣 故實不見有諸活緣 非死緣者 又諸活緣 皆能變成死緣 因為 吾人為求生存而尋求飲食 住房 友伴等 有時由於食多 食少 食不相宜 反而成為死緣 有時房屋 倒塌 反成死緣 有時遭親友欺侮 反成死緣 飲食 房屋 親友 本是活緣 卻都變成死緣 故很難見到 活緣不會成為死緣之事 復次存活即是趣向於死沒故 活緣雖多然無可憑 寶鬘論 云 死緣極眾多 活緣唯少許 此等亦成死 故當常修法 又 存活本身 就是正在趣向死亡 活緣雖多 亦無可信任 寶鬘 論 說 死緣非常多 活緣只有少許 而此等活緣亦常成為死緣 故當恆時修正法 C 思惟其身極微弱 故死無定期者 身如水沫 至極微劣 無須大損 即如名曰芒刺所傷 且能壞命故由一切死緣違害 是極易事 25
29 思惟死無定期 的第三種因相 就是思惟因為身體極為脆弱 故死 無定期 也就是思惟身如水泡 極為脆弱 不須要很強大的損害 只 須要如同芒刺般的小傷害 亦能摧壞命根 故由一切的死緣 違害命 根 是極易之事 親友書 云 七日燃燒諸有身 大地須彌及大海 尚無灰塵得餘 留 況諸至極微弱人 親友書 說 劫末時 同時出現七個太陽 燃燒諸有情身 彼時 大地 須彌山 四大海 皆被燒成灰燼 何況是非常脆弱的人身呢 D 如是思後 不見死主何時決定壞其身命 莫謂有暇 應多立誓 決從 現在而修正法 如是思惟死無定期之後 當想 不知死主何時決定毀壞我的身命 莫 以為尚有閒暇 應反覆立誓 決定從現在起修習正法 第二決斷 如 迦尼迦書 云 死主悉無親 忽爾而降臨 莫想明後行 應速 修正法 此明後作此 是說非賢人 汝當何日無 其明日定有 如 迦尼迦書 所說 死主是不講情面而突然出現 不要想明後天 再修行 應當立刻修正法 那些說明後天再修正法的人 絕非賢者 你何日會死 誰知道有沒有明天呢 瑜伽自在吉祥勝逝友慶喜亦云 國主所借身 無病衰樂住 爾時取 堅實 病死衰無畏 病老衰等時 雖念有何益 瑜伽自在吉祥勝逝友慶喜也說 國王 此四大假合暫借之身 應在 它無病衰之安樂時期 利用它來修正法 即獲得不怕老病死的堅實 不要等到老 病 衰來臨時 才想要修正法 那又有何益 三根本中極重要者 厥由思惟死無定期 能變其心 故應勵修 26
30 三根本中極重要者 就是 思惟死無定期 因為它能轉變自心 故 應努力修習 癸三 思惟死時除法而外 餘皆無益 第三根本 科判 A 第七因相 死時親友無益( ) B 第八因相 死時財寶無益( ) C 第九因相 死時俱生身無益( ) D 第三決斷 誓棄現法一切圓滿 唯法是依是怙(84.7.6) 譯文 A 如是若見須往他世 爾時親友極大憐愛而相圍繞 然無一人是可隨去 思惟死時除法之外 餘皆無益 中 有三種因相 第一種因相 就 是思惟 若見自己必須趣往他世 當臨終之時 親友雖然極為不捨 圍繞在床邊 然而卻無一人可隨自己而去 B 盡其所有悅意寶聚 然無塵許可得持往 思惟死時除法之外 餘皆無益 的第二種因相 就是思惟盡其一生 所有的可愛財富 死時 無微塵許可帶往後世 C 俱生骨肉尚須棄捨 況諸餘法 思惟死時除法之外 餘皆無益 的第三種因相 就是思惟死時 一 生中時刻不離之俱生骨肉 尚須棄捨 何況是其餘的身外之物 D 是故現法一切圓滿 皆棄捨我 我亦決定棄捨彼等而赴他世 復應思 惟 今日或死 又應思惟爾時唯法是依是怙 是示究竟所有道理 27
31 是故 一生所愛之現法圓滿 一定會棄捨我 我亦決定捨棄此一切而 獨自前往他世 應當思惟 今日或許會死 又應思惟 死時 唯有正 法是依 是怙 是指示究竟道路之導師 第三決斷 迦尼迦書 云 能生諸異熟 先業棄汝已 與新業相係 死主引 去時 當知除善惡 餘眾生皆返 無一隨汝去 故應修妙行 迦尼迦書 說 死時 能感生今世諸異熟的先業 已棄汝而去 完全滅盡 此後與引生來世諸異熟的新業為伴 死時 當知除善 惡業外 其餘眾生皆須返回 無一人可隨汝前往後世 故應捨棄對現 法之貪執 唯修有益後世及究竟之妙行 吉祥勝逝友亦云 天王任何富 死赴他世時 如敵劫於野 獨無子 無妃 無衣無知友 無國無王位 雖有無量軍 無見無所聞 下至無 一人 顧戀而隨往 總爾時尚無 名諱況餘事 吉祥勝逝友也說 國王 不論你何等富貴 死赴他世之時 猶如被 怨敵劫至荒涼曠野 孓然一身 無兒 無妃 無衣 無友 無國家 無王位 生前雖擁有無量軍隊 此時不見不聞 下至無一人顧戀 而 隨你同往後世 總之 死時尚無國王之名 何況其餘之事 癸四 結語 科判 一 應思暇身義大難得 若不勤修 等同旁生( ) 二 修念死無常 1. 念死無常是道基 故應勵力修(85.2.3) 2. 修念死無常應兼修集資 淨罪等( ) 3. 不善修念死無常 餘法則修不成( ) 4. 堪修者與不堪修者(85.8.3) 5. 修念死無常 達量之相(85.9.1) 6. 修時 應多參考與所修主題有關的經論( ) 28
32 譯文 一 如是思惟有暇義大而實難得及雖難得 然極易壞 念其死亡 若不勤 修後世以往畢竟安樂 僅於命存引樂除苦者 則諸旁生有大勢力 尤 過於人 故須超勝彼等之行 若不爾者 雖得善趣 仍同未得 如是思惟暇滿人身義大而難得 以及雖難得卻又易壞 因此 應隨時 憶念死亡無常 在擁有暇身之時 若不勤修後世安樂 且達究竟解脫 僅為此世的生存而引樂除苦 這種引樂除苦的能力 旁生也有 甚至 超過人類 因此要超越旁生 就不能只為今世引樂除苦 若未如此 雖獲得善趣人身 如同未獲得一樣 如 入行論 云 畜亦不難辦 為是小利故 業逼者壞此 難得妙 暇滿 如 入行論 所說 為現世引樂除苦之事 旁生亦不難成辦 為得 現世小利 卻為業所逼 反而浪費了難得的暇滿人身 二 1. 以是此心縱覺難生 然是道基 故應勵力 因此 念死之心 縱覺難生 然是道之基礎 故應努力修學 博朵瓦云 除我光榮者 即是修習無常 由已了知 定當除去親屬 資具等 現世一切光榮 獨自無伴而往他世 除法而外皆無所為 不 住現法始得生起 乃至心中未能生此 是乃遮阻一切法道 博朵瓦尊者說 能除我現世榮耀者 即是修習念死無常 因為已知 死時必定捨棄親屬 財物 名譽等現世一切榮耀 獨自無伴而往赴他 世 除了正法之外 其餘皆無助益 由此不住現法之心始能生起 乃 至心中未能生起此心 即是遮止一切佛法之道 29
33 2. 鐸巴亦云 若能兼修積集資糧 淨治罪障 啟禱本尊及諸尊長 並 發刻勤殷重思惟 雖覺百年亦不能生 然諸無常不安住故 略覺艱難 即得生起 鐸巴也說 修念死無常時 若能兼修積集資糧 淨治罪障 祈禱本 尊及上師 並發起大精進 殷重思惟 則雖覺 念死無常之心 百年 亦難得生起 但是諸無常法皆是變化無常不安住故 雖稍覺艱難 亦 能生起 3. 於迦瑪巴請求另易所緣境時 重述前法 請其後者 則云後者全未能 至 當弟子向迦瑪巴請求更換所修的主題時 大師總是重述之前的念死無 常之法 弟子又請求 修完念死無常之後的法 大師則說 如果修不 好念死無常 則沒有其它的法可修 4. 如是自心若能堪任 應如前說而正修習 若不堪者 則隨其所稱 取 三根本九種因相 若自心堪能修習 則應依前文正確修習 若自心不堪修習 則應將法 歸納為三種根本及九種因相 並在其中 選擇與自己較為相應的內容 去修習 5. 觀現法中所有諸事 猶如臨殺飾以莊嚴 應當乃至意未厭離 數數修 習 觀今世中所有人事 皆如赴刑場受死前 還要打扮莊嚴一般 對此 應生起強烈厭離心 若未生起 則仍應數數修習 6. 若經論中何處有說 親近知識暇滿無常諸法品類 皆應了知 是彼彼 時所有行持 取而修習 乃能速得諸佛密意 餘處亦當如是了知 30
34 在修習親近善知識 暇滿 無常諸法類時 皆應了知 除了所修的主 題外 更應參考經論中 有關所修主題的說明 如此則能速得諸佛密 意 其它的法類 如三惡趣苦 業果 十二緣起 六度等 亦應如是 了知 辛二 思惟後世當生何趣 二趣苦樂 科判 死後善惡二趣 隨業而轉( ) A 總說思惡趣苦 一 應思諸惡趣苦 於暇身行善 勵斷惡趣因( ) 二 思惟生死總苦與惡趣別苦 是引發眾多功德的修行要訣( ) 1. 能生厭離( ) 2. 能息傲慢( ) 3. 能止諸惡( ) 4. 能修諸善(86.5.6) 5. 能起悲心( ) 6. 思惟生死總苦 能心生厭患而希求解脫(86.6.4) 7. 思惟惡趣別苦 能心生怖畏而發皈依心( ) 引 入行論 說明 ① 說明 6(86.7.1) ② 說明 等 思苦五德( ) ③ 說明 7( ) 三 思惟後世與現世之苦 所獲功德相同( ) 譯文 如是決定速死沒故 於現法中無暇久居 然死而後亦非斷無 仍須受 生 此復唯除二趣之外無餘生處 謂生善趣或是惡趣 於彼中生 非 自自在 以是諸業他自在故 如黑白業牽引而生 應如是思惟 既然確定速死 今生不能閒暇長久安住 死後也不是什 麼都沒有 還是得繼續受生 受生之處 除二趣外別無他處 不是受 31
35 生善趣 就是受生惡趣 於善 惡趣中受生 不是自己決定 而是業 力所決定 造善業投生善趣 造惡業投生惡趣 一 如是我若生惡趣者 當為何等 故應思惟諸惡趣苦 應如是思惟 若我生於惡趣 那該怎麼辦 故應認真思惟惡趣諸苦 如龍猛依怙云 日日恆應念 極寒熱地獄 亦應念饑渴 憔悴諸餓 鬼 應觀念極多 愚苦諸旁生 斷彼因行善 贍部洲人身 難得今得 時 勵斷惡趣因 如龍樹菩薩所說 每日皆應憶念極寒熱痛苦之地獄眾生 亦應憶念 飢渴憔悴的諸餓鬼 亦應觀察憶念極多愚痴痛苦的旁生 思苦之後 當斷除三惡趣之因 而行持善趣之因 南瞻部洲的人身 極為難得 今生既已獲得 就應以人身勵力斷除惡趣之因 二 此中所修生死總苦 惡趣別苦 至極切要 謂若自思墮苦海理 意生 厭離 能息傲慢 由見苦是不善果故 於諸惡罪極生羞恥 不樂眾苦 故 而樂安樂 由見安樂是善果故 於修善法深生歡喜 由量自心而 悲愍他 由厭生死希求解脫 由畏眾苦 發起猛利真歸依等 故是能 攝眾多修要大嗢柁南 此處思惟輪迴總苦與惡趣別苦 是很重要的 它是引發眾多功德的修 行要訣 含攝眾多修行的綱要 思苦功德如下 1. 能生起厭離心 2. 能止息傲慢 3. 因為了解痛苦是惡業之果 故對惡業生起強烈的羞恥之心 故能 遮止諸惡 4. 因為不喜歡眾苦 而喜歡安樂 又了解安樂是善業之果 故能修 諸善法而心生歡喜 5. 由比量自心 而推及他人 發起不忍眾生苦的大悲心 6. 由思惟輪迴唯苦 而生厭離心 欲求解脫 7. 由思惟三惡趣苦 而祈求救護 發起猛利皈依三寶之心 32
36 故 思苦能含攝眾多修行的綱要 ① 如是亦如 入行論 云 無苦無出離 故心汝堅忍 如是亦如 入行論 所說 在輪迴中 若不知是苦 則無出離心 故在受輪迴之苦時 心啊 你應堅忍下去 ② 又云 復次苦功德 厭離除憍傲 悲愍生死者 羞惡樂善行 入行論 又說 思苦有五種功德 生出離心 厭離輪迴 去除 傲慢 悲愍輪迴眾生 羞於作惡 喜歡行善 ③ 又云 我由畏怖故 將自奉普賢 入行論 又說 因為害怕輪迴之苦 故皈依普賢菩薩 而祈求救 護 三 此諸苦德 入行論 中雖依自身已有之苦增上而說 然其當受眾苦 亦爾 這些 思苦功德 在 入行論 中 雖是著重思惟現世已有之苦而 宣說 然而思惟來生將受之苦 也是同樣有這些功德 科判 B 別說思惡趣苦 壬一 思惟地獄所有眾苦 壬二 思惟旁生所有眾苦 壬三 思惟餓鬼所有眾苦 壬四 結語 壬一 思惟地獄所有眾苦 癸一 大有情地獄 33
37 癸二 近邊地獄 癸三 寒冷地獄 癸四 獨一地獄 癸五 結語 癸一 大有情地獄 科判 一 大有情地獄處所( ) 二 大有情地獄的名稱與其諸苦( ) 三 大有情地獄壽量 業盡方休 (88.8.3) 1. 等活 500 歲 人間年 2. 黑繩 1000 歲 人間年 3. 眾合 2000 歲 人間年 4. 號叫 4000 歲 人間年 5. 大號叫 8000 歲 人間年 6. 燒熱 歲 人間年 7. 極熱 半中劫 人間年 8. 無間 一中劫 人間年 1.62 兆年 1.62 兆年 兆年 兆年 兆年 兆年 85 譯文 一 謂從此過三萬二千踰繕那 下有等活地獄 從此漸隔四千四千踰繕那 下 而有餘七 從印度的金剛座 向下經過三萬二千由旬 有等活地獄 從等活地獄 逐次向下四千由旬 另有七座地獄 合稱八熱地獄 又稱大有情地獄 二 如是八中 初等活者 謂彼有情 多共聚集 業增上故 種種苦具次 第而起 互相殘害 悶絕躃地 次虛空中 發如是聲 汝諸有情可還 等活 次復欻起 如前殘害 由是當受無量眾苦 34
38 如是八種大有情地獄中 第一稱為 等活地獄 其受苦情況 彼地 獄中 眾多有情共聚一處 因為業力的緣故 各種武器次第顯現 有 情拿著武器互相殘害 被殺害者悶絕撲倒在地 此後空中會發出聲音 你們可以復活 於是有情又忽然爬起 如前一般以武器互相殘害 如 是反覆感受無量砍殺之苦 二黑繩者 其中所生諸有情類 謂多當受如是眾苦 諸守獄卒以黑繩 拼 或為四方 或為八方 或為種種非一紋畫 如其所拼 如是以刀 或斫或割 第二稱為 黑繩地獄 其受苦情況 生於黑繩地獄之有情 當感如 下眾苦 諸獄卒以黑繩在有情身上拼畫 有畫為四份 有畫為八份 或畫上各種不同圖紋 之後按所畫的圖紋 以刀斧砍劈或切割 三眾合者 謂彼有情 或時展轉而共集會 爾時獄卒驅逐令入 如二 羺頭鐵山之間 從此無間兩山合迫 爾時從其一切門中 血流涌注 如是如諸羊馬象獅及如虎頭 合迫亦爾 第三稱為 眾合地獄 其受苦情況 此地獄有情 一時展轉而共集 一處 爾時獄卒驅趕 逼迫有情進入如胡羊頭之兩鐵山中 兩山隨即 緊密合逼 爾時有情感受劇烈壓迫之苦 從身體的一切孔中 血如泉 湧 噴射而出 如是 各種如羊頭 馬頭 象頭 獅頭 虎頭之兩山 合逼的苦狀 也是如此 又集會時 驅逐令入極大鐵槽 壓迫全身 如壓甘蔗 或是 有情集會時 獄卒將他們趕入一極大的鐵槽中 隨即壓迫全身 如壓榨甘蔗般 頓時血流如注 又集會時 有大鐵山從上而墮 於鐵地基若斫若剖 若搗若裂 如是 等時 血流涌注 35
39 或是 有情集會時 忽有巨大鐵山從天而降 有情皆被壓倒於鐵地基 上 或是被砍劈 或是被剖開 或是被搗碎 或是被榨裂 頓時血流 如注 四號叫者 謂彼有情 尋求宅舍 即便趣入大鐵室中 始纔入已 火 便熾起 由是燃燒 第四稱為 號叫地獄 其受苦情況 此地獄有情 急切尋求房屋 以此因緣 即便趣入巨大鐵室之中 才入鐵室 火焰便猛烈騰起 眾 生因此被烈火燃燒 痛苦逼切 發出號叫之聲 五大號叫者 多與前同 其差別者 謂其鐵室層匝有二 第五稱為 大號叫地獄 其受苦情況 和前面的號叫地獄大致相同 不同的是此鐵室有二層 原本眾生以為逃出鐵室 沒想到竟陷在另一 層鐵室中 忍受比前面更劇烈的燒灼痛苦 發出更淒厲的叫聲 故稱 大號叫 六燒熱者 謂彼有情為諸獄卒 置於眾多踰繕那量 極熱燒然 大鐵 鏊中 展轉燒煿 猶如炙魚 第六稱為 燒熱地獄 其受苦情況 此地獄有情 被諸獄卒放在 有好幾由旬那麼大 且極為熾熱的大鐵鏊中 有情身體被展轉燒烤煎 炒 猶如烤魚般 熾然鐵丳 從下貫入 徹頂而出 從口二眼 二鼻二耳 一切毛孔 猛燄熾生 以燒熱的鐵叉 由下直貫而入 穿徹頭頂而出 如是反復燒烤 因此 從有情的口 二眼 二鼻孔 二耳及一切毛孔中 皆生起猛烈火焰 又置熾然大鐵地上 或仰或覆 以極熾然炎熱鐵椎 或打或築 36
40 又將有情置於熾燃廣大的鐵地之上 或仰身 或覆臥 然後以熾燃 滾燙之鐵椎 擊打或築搗 七極熱者 謂以三尖大熱鐵丳 從下貫入左右二鋒 徹左右髆 中從 頂出 由是因緣從口等門 猛燄熾生 第七稱為 極熱地獄 其受苦情況 獄卒以三尖頭火紅鐵丳 由下 直貫而入 鐵丳的左右尖鋒 分別從二肩穿出 中間的尖鋒從頭穿出 因此 從口等孔門中 噴出猛烈火焰 又以熾然炎熱鐵鍱遍裹其身 又以熾燃炎熱之鐵片 裹住整個身體 極為痛苦 又復倒擲 熾然涌沸彌滿灰水大鐵鑊中 其湯涌沸 上下漂轉 若時 銷爛皮肉血脈 唯餘骨䯚 爾時漉出 置鐵地上 待其皮肉血脈生已 還擲鑊中 餘如燒熱 又有將有情身體倒轉 放入熾燃沸騰 充滿灰水之大鐵鍋中 鍋內湯 水沸騰 有情隨湯不斷上下漂浮旋轉 直至有情皮肉血脈皆被銷爛 只剩一副骨瑣 此時從鍋裡撈出 置於鐵地上 待有情皮肉血脈復生 之後 再次拋入鍋中 如是反覆進行 其餘受苦情形 與燒熱地獄相 似 八無間者 謂自東方多百非一踰繕那地 猛火熾然 即從其中騰燄而 來 由此漸壞 彼諸有情 皮肉筋骨 直徹其髓 遍身一切猛燄熾然 燒如脂燭 所餘三方 悉皆如是 第八稱為 無間地獄 其受苦情況 從東方數百由旬之處 猛烈的 火焰從空中飛來 如是逐漸燒壞有情的皮肉筋骨 燒透骨髓 有情全 身一切支節 皆被烈火燒燃 如油脂在燒 其餘南 西 北三方 情 況相同 37
41 四方火來 於彼合雜 所受苦痛 無有間隙 唯因號哭叫苦聲音 知 是有情 如是四方烈火燒來 有情與火焰合雜 成為一體 所受的痛苦無剎那 間斷 在猛火中 什麼都看不清楚 只聽見淒慘叫聲 才曉得原來火 裡有眾生 又於盛滿熾然鐵炭大鐵箕中 而為揃簸 又有置於盛滿熾燃鐵炭的大鐵箕中去煎炒 受鐵箕揃簸之苦 又命登下熱鐵地上 諸大鐵山 又有獄卒令有情 先下熱鐵地 再登上熱鐵山 受鐵山上下之苦 又從口中拔出其舌 以百鐵釘 釘而張之 令無皺襵 如張牛皮 又有從有情口中拔出舌頭 以數百鐵釘 釘住並張開 使令無有皺褶 如張牛皮一般 受鐵釘張舌之苦 又置鐵地令其仰臥 以大鐵鉗 鉗口令開 熾然鐵丸 置其口中 又有將有情置於鐵地上 令其向上仰臥 以大鐵鉗撬開其口 再將熾 燃鐵丸放入口中 受鐵丸置口之苦 又以烊銅而灌其口 燒口及喉 徹諸腑臟 從下流出 又有以烊銅灌入有情口中 燒灼其口及咽喉 穿透所有的內臟 最後 從下方流出 受烊銅灌口之苦 所餘諸苦 如極燒熱 38
42 其餘受苦情形 與極燒熱地獄相似 此但略說粗顯苦具 非餘種種眾多苦具而不可得 如是所住住處之量 及諸苦等 是如 本地分 中所說錄出 以上 只是以簡略的方式 粗略顯示苦具 並不是沒有其它種種的眾 多苦具 以上各種地獄的處所及其受苦的情況 皆按 瑜伽師地論 本地分 中 所說而摘錄 三 此諸大苦 要經幾時而領受者 如 親友書 云 如是諸苦極粗暴 雖受經百俱胝年 乃至不善未盡出 爾時與命終不離 謂其乃至能 受業力未盡以來 爾時定須受彼諸苦 這些有情大地獄之大苦 須領受多久 如 親友書 所說 如是諸 苦極為粗暴 雖然領受了百俱胝年 如果惡業未盡 有情還是會繼續 受苦 以上是說 只要受苦的業力未盡 有情必定繼續領受諸苦 此復人間五十歲 是四天王眾天一日一夜 以此三十為一月 十二月 為一歲 此五百歲是四天王眾天壽量 由上文 首先可計算出四天王天的壽量 等於多少 人間年 四天王天壽量 50x30x12x500=9x106 人間年 總此一切為一日夜 三十日夜為一月 此十二月為一歲 此五百歲 是為等活地獄壽量 再由上文 可計算出等活地獄的壽量 等於多少 人間年 9x106x30x12x500=1.62 兆年 39
43 如是人間百歲 二百 四百 八百 千六百歲 如其次第是三十三 乃至他化自在諸天 一日一夜 其壽量者 謂各自天千歲 二千 四 千 八千 萬六千歲 由上文 可先算出其餘欲界五天的壽量 (1) 三十三天壽量 100x30x12x1000=9x106x4 (2) 夜摩天壽量 200x30x12x2000=9x106x42 (3) 兜率天壽量 400x30x12x4000=9x106x43 (4) 化樂天壽量 800x30x12x8000=9x106x44 (5) 他化自在天壽量 1600x30x12x16000=9x106x45 如此次第是從黑繩 乃至燒熱一日一夜 以各自歲 從千乃至一萬六 千 再由上文 可計算出黑繩地獄等 五個地獄的壽量 (1) 黑繩地獄壽量 9x106x4x30x12x1000=1.62 兆 x8 年 (2) 眾合地獄壽量 9x106x42x30x12x2000=1.62 兆 x82 年 (3) 號叫地獄壽量 9x106x43x30x12x4000=1.62 兆 x83 年 (4) 大號叫地獄壽量 9x106x44x30x12x8000=1.62 兆 x84 年 (5) 燒熱地獄壽量 9x106x45x30x12x16000=1.62 兆 x85 年 俱舍論 云 人中五十歲 是欲界諸天 下者一日夜 上者俱倍 增 俱舍論 說 人間的五十年 等於欲界諸天 最下一層的四天王 天的一晝夜 依次往上則加倍 如 人間的一百年 等於三十三天的 一晝夜 人間的二百年 等於夜摩天的一晝夜 於可類推 又云 等活等六次 日夜與欲天 壽等故彼壽 數與欲天同 極熱 半無間中劫 本地分 中亦同是義 40
44 俱舍論 又說 等活地獄等六種地獄 它們的一晝夜 依次分別 與六種欲天的壽量相等 如 等活地獄的一晝夜 等於四天王天的壽 量 黑繩地獄的一晝夜 等於三十三天的壽量 而六種大有情地獄 的壽數與六種欲天的壽數依次是相等的 如 等活地獄與四天王天 它們的壽數皆為五百歲 黑繩地獄與三十三天的壽數 皆為一千歲 餘可類推 第七極熱地獄的壽量為半個中劫 第八無間地獄的壽量 是一中劫 本地分 中 亦如是說明壽量 癸二 近邊地獄 科判 一 近邊地獄處所(89.4.3) 二 近邊地獄的名稱與其諸苦 1. 煨坑地獄(89.6.3) 2. 穢糞泥地獄( ) 3. 利刀道等地獄(89.9.5) 4. 無極大河地獄( ) 三 近邊地獄壽量 壽量無定 業盡方休( ) 譯文 一 近邊者 謂彼八種大那落迦 一一各有四牆四門 其外皆有鐵城圍繞 其城亦復各有四門 一一門外 有餘四 四有情地獄 謂煨坑 屍糞 臭泥 或穢糞泥 惡臭如屍 利刀道等 無極大河 近邊地獄 即八種有情大地獄 大那落迦 每一個皆有四牆四門 四牆之外皆有鐵城圍繞 每個鐵城皆有四扇門 每扇門外皆有四種有 情地獄 近邊地獄 即煨坑地獄 屍糞臭泥地獄 或稱穢糞泥地獄 以其內如死屍般惡臭而得名 利刀道等地獄 無極大河地獄 二 其中初者 謂有煻煨 沒齊膝許 彼諸有情 為求舍宅 遊行至此 1. 下足之時 皮肉及血 並皆銷爛 舉足之時 皮等還生 41
45 第一稱為 煨坑地獄 其受苦情況 內有滾燙熱灰 深至陷沒膝蓋 之程度 彼諸有情 為尋求舍宅 行至此處 下足之時 皮膚 肌肉 血脈皆被熱灰燒爛 舉足之時 皮 肉 血脈又恢復如初 如是反覆 受苦 2. 第二者 謂即與此無間相鄰有穢糞坑 臭如死屍 彼諸有情 為求舍 宅 遊行至此 顛陷其中 首足俱沒 其糞泥內 多有諸蟲 名曰利 嘴 穿皮入肉 斷筋破骨 取髓而食 第二稱為 屍糞臭泥地獄 其受苦情況 即與煨坑地獄無間相鄰 有充滿穢糞之大坑 內如死屍般惡臭難聞 彼諸有情在煨坑地獄中 苦盡得脫 為求舍宅 行至此處 爾時全身陷入屍糞泥中 頭足皆被 淹沒 在屍糞泥中 有眾多名為 利嘴 之蟲 以利嘴穿破有情的皮 肉 斷其筋破其骨 最後吸取骨髓食用 3. 第三者 謂與此泥無間相鄰 有多利刀 仰刃為路 彼諸有情 為求 舍宅 遊行至此 下足之時 皮肉筋血 悉皆刺截 舉足之時 復生 如故 第三稱為 利刀道等地獄 其受苦情況 與屍糞臭泥地獄無間相鄰 有眾多利刀 其刃口向上成為道路 彼諸有情在屍糞臭泥地獄中 苦 盡得脫 為求舍宅 行至此處 下足時 皮肉筋血皆被利刀刺入截斷 舉足之時 雙足恢復如初 如此反覆感受雙足刺截之苦 與此無間 有劍葉林 彼諸有情 為求舍宅 遊行至此 遂趣其陰 纔坐其下 眾多葉劍 從樹而落 斫截其身 一切支節 是諸有情 便即躃地 來諸釐狗 摣製脊膂 而噉食之 與利刀道無間相鄰 稱為劍葉林 其受苦情況 彼諸有情為求舍宅 行至此處 見有一片悅意樹林 便迫不及待地急趣樹蔭 才坐樹蔭下 眾多葉劍從樹落下 砍刺截斷有情身體的一切支節 這些有情於是倒 地 爾時眾多紫紅色野狗 爭相啃扯有情脊背 啖食之 42
46 從此無間 有鐵設拉末梨林 彼諸有情 為求舍宅 遊行至此 遂登 其上 當登之時 諸刺向下 欲下之時 復迴向上 由是貫刺一切支 節 次有大烏名曰鐵嘴 上彼頭頂 或上其膊 探啄眼睛而噉食之 與劍葉林無間相鄰 稱為鐵刺林 鐵設拉末梨林 其受苦情況 彼 諸有情為求舍宅 行至此處 見有樹林 急切攀上樹木 向上攀登時 諸鐵刺即向下刺 欲向下時 諸鐵刺又迴轉向上 由是刺穿身體一切 支節 又有大鳥名曰 鐵嘴 紛至有情頭頂或肩臂上 啄食彼等雙目 是等同是刀劍苦害 故合為一 以上利刀道 劍葉林 鐵刺林 所顯現之苦 同為刀劍之苦 故合為 一種地獄而宣說 4. 第四者 設拉末梨 無間相鄰 有廣大河名曰無極 沸熱灰水彌滿其 中 彼諸有情 為求舍宅 墮中煎煮 上下漂沒 如以豆等置大鑊中 以水彌滿 猛火煎煮 第四稱為 無極大河地獄 其受苦情況 與鐵刺林無間相鄰 有一 廣大無邊之大河 名為無極大河 河中充滿沸騰滾燙之灰水 彼諸有 情為求舍宅 行至此處 見此大河 即便跳入 被灰水煎煮 不斷上 下漂沉 猶如將豆等置於大鍋中 鍋中以水充滿 用烈火煎煮 如是 豆子不斷上下漂沉 受墮入煎煮之苦 其河兩岸有諸獄卒 手執杖索 及以大網行列而住 遮不令出 或以 索羂 或以網漉 仰置熾然大鐵地上 無極大河兩岸 有眾多獄卒 手拿棍杖 鐵索 大網等 排列於兩旁 遮擋有情逃脫 獄卒或以鐵索將有情繫住 或以大網將有情撈出 將 彼等仰面置於熾燃大鐵地上 受獄卒遮障之苦 43
47 問何所欲 彼若答曰 我等今者竟無覺知 然甚饑渴 便以極熱 燒然鐵丸置其口中 及以烊銅而灌其口 獄卒問彼等有情 汝今有何欲求 彼若答曰 我等今無知覺 然甚是飢渴 獄卒便以極為熾熱之鐵丸置其口中 及以滾燙之烊銅 灌入其口 受飢渴所須之苦 三 此等皆如 本地分 說 其中復說近邊 獨一 二中壽量 無有決定 然其能感如是苦業 乃至未盡 爾時即當於如是處 恆受諸苦 以上近邊地獄的內容 皆按 本地分 中所宣說 本地分 又說近 邊 獨一地獄 有情壽量沒有一定 然可確定的是 在能感此苦之罪 業未窮盡之前 有情必須繼續在該地獄處受苦 癸三 八寒地獄 科判 一 八寒地獄處所(90.8.8) 二 八寒地獄的名稱與其諸苦( ) 三 八寒地獄造因 斷無見(91.1.2) 四 八寒地獄苦狀(91.2.9) 五 八寒地獄壽量 業盡方休 (91.5.3) 1. 與大有情地獄 次第相望各近其半( ) 2. A 20A 202A 203A...207A( ) 譯文 一 謂從八大有情地獄 橫去一萬踰繕那外 是有彼處 即從此下三萬二 千踰繕那處有寒皰獄 次下各隔二千二千踰繕那處 有餘七焉 從八種有情大地獄 橫向距離一萬由旬處 從此處再向下三萬二千由 旬處 有寒皰地獄 寒皰地獄之下 依次每隔二千由旬 有一地獄 如是有其餘的七所寒冷地獄 44
48 二 其中皰者 謂遭廣大寒觸所觸 一切身分悉皆卷縮 猶如瘡皰 第一稱為 寒皰地獄 其受苦情況 此地獄的有情 遭受到極嚴寒 的侵襲 整個身體皆捲縮成團 像瘡皰一樣 皰裂之中 所有差別 謂瘡卷皺 如泡潰爛 第二稱為 皰裂地獄 其受苦情況 此地獄的有情 有別於寒皰地 獄的是 情況更加嚴重 其瘡皰已經捲成皺褶 全身潰爛 歇哳詀 郝郝凡 虎虎凡者 是以叫苦聲音差別 而立其名 第三稱為 歇哳詀地獄 第四稱為 郝郝凡地獄 第五稱為 虎 虎凡地獄 此三地獄是以有情為寒苦逼迫時 由嘴唇顫抖所發出的 聲音而命名 裂如青蓮者 謂遭廣大寒觸所觸 其色青瘀裂五或六 第六稱為 裂如青蓮地獄 其受苦情況 此地獄的有情 遭受到極 嚴寒的侵襲 全身悉成青瘀色 並且皮膚皆裂成五塊或六塊 狀如青 蓮花 裂如紅蓮所有差別 謂過青已 變為紅赤 皮膚分裂 或十或多 第七稱為 裂如紅蓮地獄 其受苦情況 此地獄的有情 有別於裂 如青蓮地獄的是 情況更加嚴重 其皮膚已超過青瘀的階段 進而變 成紅赤色 並且裂成十瓣或更多 狀如紅蓮花 裂如大紅蓮所有差別 謂其皮膚 變極紅赤 分裂百數 或更繁多 45
49 第八稱為 裂如大紅蓮地獄 其受苦情況 此地獄的有情 有別於 裂如紅蓮地獄的是 情況更加嚴重 即有情的皮膚已變成極為紅赤 並且裂成百瓣或更多 狀如大紅蓮花 如是次第 處所量齊 及諸苦等 皆是依於 本地分 說 以上所說 八寒地獄之次第 處所的距離 諸痛苦情況等 皆依 本 地分 而宣說 三 本生論 云 斷無見者於後世 當住寒風黑暗中 由此能銷諸骨 節 誰欲自利而趣彼 此說住於黑暗之中 本生論 說 執無前後世之斷見者 死後將投生到寒風呼嘯的黑 暗地獄中 此嚴寒的侵害 能銷爛有情骨節 誰願為了自利 現世短 暫小利 而到黑暗的地獄去呢 這裡所說的黑暗地獄 就是八寒 地獄 四 弟子書 中亦云 無比嚴寒侵骨力 遍身慄戰而縮屈 百皰起裂 生諸蟲 嚼抓脂髓水淋滴 寒迫齒戰毛髮豎 眼耳喉等悉寒逼 身心 中間極蒙蔽 住寒地獄苦最極 弟子書 中也說 無比嚴寒直逼骨髓 全身顫抖縮成一團 上百 個瘡皰 裂開流膿長蛆 遭受蛆蟲的嚼抓 有情全身脂髓淋漓 有情 被寒苦逼迫 牙齒顫抖 全身毛髮豎立 眼 耳 喉等部位 皆被寒 苦逼迫 身心麻痺 神智不清 在八寒地獄中 是極為痛苦 五 受如是苦經幾時者 謂乃至未盡如是惡業 這些八寒地獄之大苦 須領受多久 答案是 只要受苦的業力未盡 有情必定繼續領受諸苦 此為總說 下為別說 46
50 1. 此又如 本地分 云 生寒地獄有情壽量 當知望於諸大有情地獄 有情 次第相望各近其半 又如 本地分 所說 應當了知 八寒地獄有情的壽量 與八大有 情地獄的壽量相比較 依次第 前者各為後者的一半 如寒皰地 獄的壽量 為等活地獄的一半 皰裂地獄的壽量 為黑繩地獄的一半 餘可類推 2. 俱舍釋 中引經說云 諸苾芻 譬如此間摩羯陀國 納八十斛胡 蔴大篅 以諸胡蔴高盛充滿 次若有人經越百歲 取一胡蔴 諸苾芻 由是漸次容八十斛胡蔴大篅速當永盡 然我不說生寒皰中諸有情壽而 能永盡 俱舍論自釋 中 引用經典說 諸比丘 譬如此摩羯陀國 有一 能容納八十斛胡蔴之大篅 貯藏榖物之圓囤 篅中裝滿胡蔴 然後 有人每經過百年 則取一粒胡蔴 諸比丘 如是漸次而取 裝滿八十 斛胡蔴之大篅 亦當速急取完 可是我不說生於寒皰地獄中諸有情的 壽量能夠永盡 也就是胡蔴取完了 生於寒皰地獄中的有情還在受苦 業未盡故 諸苾芻 如二十皰 如是乃為一皰裂量 廣說乃至 又諸苾芻 如其 二十裂如紅蓮 如是裂如大紅蓮量 其一亦爾 謂乃至爾許壽量受 苦 諸比丘 如是寒皰地獄有情壽量的二十倍 即是皰裂地獄有情的壽量 如是後後地獄的壽量 皆為前前地獄的二十倍 直至最後一個是 裂 如紅蓮地獄有情壽量的二十倍 即是裂如大紅蓮地獄有情的壽量 每 一個前後 皆有二十倍的關係 以上說明 八寒地獄各自的壽量 受苦時間極其久遠 47
51 癸四 獨一地獄 科判 一 獨一地獄處所( ) 二 獨一地獄的造因 形相 處所( ) 譯文 一 獨一地獄者 謂於寒熱地獄近邊 本地分 說人間亦有 事阿笈 摩 亦說住於近大海岸 猶如 僧護因緣 中說 獨一地獄 位於八寒 八熱地獄近旁 本地分 說 人間亦有獨 一地獄 事阿笈摩 也說 獨一地獄有情 住於大海岸邊 如同 僧護因緣經 中所說 二 俱舍釋 亦云 如是十六有情地獄 是由一切有情共業增上而成 獨一地獄 或由眾多或二或一別業而成 此等形相差別非一 處所無 定 若河若山 若曠野處 若所餘處 若於地下 悉皆有故 俱舍論自釋 也說 如是十六種有情地獄 八寒 八熱 皆因 一切有情共業強大而形成 獨一地獄 是由多個 二個 一個 有情 之別業所形成 獨一地獄有情的形相種類很多 如 有柱子 樹木 門栓 掃帚等形相 其處所亦無固定 有在河中 山間 曠野 還 有餘處 也有在地下 到處都有 癸五 結語 科判 一 地獄因易造 應思之生怖畏而勵力修( ) 二 應思諸地獄苦而勵力修( ) 三 知地獄眾苦之因為身 口 意惡行 應勵力令不染( ) 譯文 48
52 一 如是能感於彼等中受生之因 如下當說 極近易為 於日日中亦集多 種 先已集者現有無量 是故不應安穩而住 應思此等深生畏怖 與 彼中間 唯除隔絕悠悠之息而無餘故 能感得在前文所說的眾多地獄中受生之業因 在下文業果中 會作說 明 此類業因 離我們很近 且容易犯 在每天當中皆會累積很多種 地獄的業因 往昔所造的業因 現已累積成無量之多 因此我等不應 安穩而住 應思惟此等地獄業因而深生怖畏之心 因為現今的我等與 地獄之間 僅隔一息 呼吸 之遠 而無其他 如是亦如 入行論 云 已作地獄業 何故安穩住 如是亦如 入行論 所說 已造作轉生地獄之惡業 為何仍若無其 事安穩而住 親友書 亦云 諸作惡者唯出息 未斷之時而間隔 聞諸地獄無 量苦 如金剛性無所畏 見畫地獄及聽聞 憶念讀誦造形相 尚能引 發諸恐怖 況諸正受猛異熟 親友書 也說 造惡者僅在一息未斷之時 與地獄相隔 一息若 斷 則成地獄眾生 聽聞地獄無量痛苦之後 豈能如自性堅固之金 剛般無所畏懼 見到地獄的圖畫 聽聞地獄的描述 憶念地獄的痛苦 讀誦地獄的書籍 想想地獄的形相 如此尚且能引發恐怖 何況身心 正感受猛烈的地獄果報 二 生死苦中 諸惡趣苦 極難忍受 其中復以地獄諸苦極難堪忍 於一 日中 以三百矛 無間猛刺 所有痛苦 於地獄中 微苦少分 亦莫 能比 諸地獄中 又以無間苦為至極 在三界六趣的輪迴之中 三惡趣的痛苦極為難忍 三惡趣中 又以地 獄的痛苦最為難忍 譬如在一天之內 以三百利矛 不間斷地猛刺 如是所有的痛苦 亦不及地獄微苦之少分 在八熱 八寒 近邊 獨 一等地獄中 以無間地獄苦最為慘烈 49
53 親友書 云 如於一切安樂中 永盡諸愛為樂主 如是一切眾苦 中 無間獄苦極粗猛 此間日以三百矛 極猛貫刺所生苦 比於地獄 輕微苦 非喻非能及少分 親友書 說 譬如 在一切安樂之中 以自心永斷諸貪愛 為最 究竟之安樂 如是一切痛苦中 以無間地獄之苦最為粗猛 人間每日 以三百利矛猛刺身體所生之苦 比地獄微苦更少分 無法用比喻來說 明它的少分 三 能感如是眾苦之因 唯是自內三門惡行 如是知已 應盡士夫力用策 勵 輕微惡行 莫令染著 能感得如是眾苦之因 唯是自己內在 身 口 意之惡行 如是了知 後 應當盡力策勵自己 即便是輕微的惡行 也不要染著 即前書云 此諸不善果種子 即身語意諸惡行 汝應盡力而策勵 縱其塵許莫令侵 即如 親友書 說 此等地獄惡果之種子 即是有情身 語 意之 惡行 故你應當盡力策勵自己 即使微塵許之惡業 亦莫令其侵入內 心 壬二 思惟旁生苦者 科判 一 總說旁生眾苦 1. 為同類諸強者所殺害( ) 2. 為人天驅馳 傷殺 撻打損惱( ) 二 旁生處所( ) 50
54 三 別說旁生眾苦 1. 總苦( ) 2. 別苦( ) 四 解釋前文( ) 五 其它諸苦( ) 六 應思旁生諸苦而厭患出離( ) 七 旁生壽量 長者劫量 短則無定(93.9.3) 譯文 一 1. 謂旁生中諸羸劣者 為諸強力之所殺害 思惟旁生的痛苦 即思惟在旁生類中 諸弱小的旁生 被諸強力的旁 生所殺害 感受自類相殘之苦 2. 又為人天資生之具 自無自在 為他驅馳 遭其傷殺撻打損惱 而且 旁生被迫作為人 天資生工具 自己毫無自主能力 被人天役 使 驅馳 遭受損傷 宰殺 鞭打等損惱 感受他類迫害之苦 二 本地分 說 與諸人天共同依止 無別處所 俱舍釋 云 旁 生謂諸水陸空行 其處根本是謂大海 餘者皆從大海散出 本地分 說 旁生與人天共處 此外沒有別的地方 俱舍論 自釋 說 旁生住在水裡 陸地 空中 其根本處所即是大海 其 餘皆從大海中擴散出去 三 親友書 亦云 旁生趣中遭殺害 繫縛打等種種苦 諸離寂滅淨 1. 善者 互相吞噉極暴惡 親友書 也說 旁生趣中 須遭受殺害 繫縛 鞭打等諸苦 這 些遠離寂滅之因 也就是遠離清淨善法之旁生 無閒暇修善法 性 情暴惡地互相吞食殘害 51
55 2. 有因真珠及毛骨 由肉皮故而死亡 無自在故由他驅 足手鞭鉤及棒 打 旁生中 有因珍珠 毛 骨 皮 肉等原因 而被人殺害 旁生不能 自主而被人驅使 遭受腳 手 鞭 鉤 棒等撻打 其中初頌顯示總苦 其第二頌顯示別苦 親友書 此二頌中 第一頌總示旁生共同之苦 第二頌別示不同種 類的旁生 其各別之苦 四 言打等中 等攝驅馳及穿鼻等 此是依於由人非人作殺害等 互吞噉 者 是約傍生眾同分中 所為損害 在 親友書 的頌文中 打等 之 等 字 包括驅馳 穿鼻等痛 苦 即遭受人類與非人所作的殺害等苦 互相吞噉 是指相同生為 旁生所作的損害 寂滅淨善者 謂能證得涅槃善法 遠離此者 顯極愚蒙 不堪道器 寂滅淨善者 指能證得涅槃的清淨善法 遠離寂滅淨善者 即是顯示旁生極為愚痴蒙昧 不堪為修道之器 從足踢使 至以棒打 而為驅使 五事如次 謂馬 水牛 驢 象 牛等 此等是如 親友書釋 中所說 從以腳踢驅使 乃至以棒打驅使 如是五種苦事之受者 依次分別是 馬 水牛 驢 大象 牛等 也就是 馬是被腳踢驅使 水牛是被手 打驅使 驢是被鞭打驅使 象是被鉤驅使 牛是被棒打驅使 以上是 按 親友書注釋 而宣說 52
56 五 其餘尚有生於黑暗及以水中 老死於彼 負重疲勞 耕耘剪毛 強逼 驅使 又以非一 殺害方便 苦惱而殺 又受饑渴 寒暑逼惱 又由 獵士 多方惱害 旁生之苦尚有下列多種 有些生於黑暗及水中 亦老死於黑暗及水中 有些感受負重疲勞之苦 有些感受耕耘之苦 有些感受剪毛之苦 有 些感受強迫驅使之苦 又有感受遭受各種殺害方法而宰殺之苦 又有 遭受飢 渴 寒 熱 逼迫之苦 又有被獵人多方惱害之苦 六 應於此等 常懸畏懼 思惟眾多苦惱道理 厭患出離 應對此等旁生之苦 心中常懸畏懼 思惟眾多苦惱的道理 由此生起 厭患出離之心 七 其壽量者 俱舍論 云 旁生長經劫 謂壽長者 能達劫量 短則無定 旁生的壽量 俱舍論 說 旁生壽量長達一劫 即指旁生中 壽量最長可達一劫 譬如持地龍王 伊羅缽龍等 壽量短者則無固定 極短者如蜉蝣之蟲 朝生暮死 壽命不過一日 中間者 長短難以盡 述 壬三 思惟餓鬼苦者 科判 一 餓鬼造因(94.2.9) 二 總說餓鬼行相( ) 三 餓鬼三情況 1. 於諸飲食有外障者( ) 2. 於諸飲食有內障者( ) 3. 於諸飲食有自障者(94.6.9) 四 餓鬼處所(94.9.3) 53
57 五 餓鬼眾苦 1. 總苦( ) 2. 別苦( ) 六 解釋前文(95.3.5) 七 別說餓鬼行相(95.6.8) 八 餓鬼壽量( ) 譯文 一 謂諸習近上品慳者 生餓鬼中 串習親近上品慳吝之眾生 死後將生餓鬼中 二 彼復常與餓渴相應 皮及血肉悉皆枯槁 猶如火炭 散髮覆面 口極 乾焦 舌常舐略 餓鬼時常遭受飢渴之苦 皮膚血肉皆乾得像火炭 披頭散髮 嘴唇乾 裂 常用自己的舌頭舔嘴唇 想解飢渴 三 此中有三 於諸飲食有外障者 謂彼若趣泉海池沼 即於其處 為餘 1. 有情持劍槍矛 遮其泉等不令趣近 及見其水變為膿血 自不樂飲 餓鬼有三種障礙 第一 於諸飲食有外境之障礙 餓鬼被飢渴所逼 四處尋找飲食 若遇到泉海池沼有水之處 該處卻有其他有情 手持 刀劍槍矛 不准他們靠近水源 或者即使可以靠近 泉水立刻變成膿 血 使他們無法飲用 2. 於諸飲食有內障者 謂有其口細如針孔 口或如炬 或有頸癭 或腹 廣大 縱得飲食無他障礙 然自不能若食若飲 第二 於諸飲食有內在根身之障礙 有些餓鬼口細如針眼 有些口中 會噴出火炬 有些頸脖長滿肉瘤 有些腹部龐大 因為這些內在根身 的障礙 即使得到飲食 且無外境障礙 也不能飲食 54
58 3. 於諸飲食自有障者 謂有餓鬼名猛燄鬘 所有一切若飲若食 悉皆然 燒 有名食穢 食糞飲溺 及有唯能飲食不淨 生熟臭穢 有損可厭 或有唯能割食自肉 不能受用淨妙飲食 第三 於諸飲食有食物自身之障礙 (1) 有類餓鬼 名猛燄鬘 所受用的一切飲食 一進入口 食物自己 立刻變成火焰 (2) 有類餓鬼 名食穢 其中一類食糞 喝尿 及只能飲食不淨 生 熟臭穢 對自己有損害 為人厭惡之食物 另一類只能割自身肉 而食 無福受用其餘淨妙飲食 四 是等處所 如 俱舍釋 云 諸餓鬼王名為琰魔 諸鬼本處琰魔王 國 於此贍部洲下過五百踰繕那而有 從此展轉散居餘處 此等餓鬼之處所 如 俱舍論自釋 說 餓鬼王名琰魔王 諸餓鬼 根本住處即琰魔王國 位於南贍部洲下方五百由旬之處 而且從此處 展轉分散居住在其餘各處 五 親友書 亦云 於餓鬼中須依近 欲乏所生相續苦 無治饑渴寒 1. 熱勞 怖畏所生極暴苦 親友書 也說 在餓鬼中 所須要的飲食 卻都有求不得所生之 苦 無法改變 因為饑 渴 寒 熱 勞 怖畏 所生極為粗暴之苦 2. 或有口細如針孔 腹等山量為饑逼 下劣捐棄不淨物 尚不具足尋求 力 有些餓鬼口細如針眼 腹部卻巨大如山 難以填飽 常受飢苦所逼惱 有些餓鬼連隨意拋棄之不淨物 亦不具足尋求的能力 有存皮骨裸形體 如枯枝葉多羅樹 有於夜分口熾然 受用口中燒然 食 55
59 有些餓鬼僅存皮包骨之裸形身體 猶如多羅樹之枯枝敗葉 有些餓鬼 一到夜晚 口中便會燃燒 受用的食物一到口中 即便猛火燒燃 有下種類諸不淨 膿糞血等亦無得 面互相衝有受用 頸癭成熟所生 膿 有些下劣種類的餓鬼 連膿血 糞便等不淨物 亦無法獲得 有些餓 鬼甚至互相衝撞 弄破對方脖子上的膿包 而受用其成熟的頸癭所流 出之膿血 諸餓鬼中於夏季 月炎冬季日亦寒 令樹無果諸餓鬼 略視江河亦當 乾 有些餓鬼 連夏天的月光都感覺炎熱難受 連冬天的太陽都感覺寒冷 難受 有些餓鬼 眼見的樹木總是空無花果 眼見的江河 總是一片 乾枯 其中初頌顯示總苦 所餘諸頌顯示別苦 親友書 中 第一頌總示餓鬼共同之苦 其餘四頌 別示餓鬼各別 之苦 六 勞為食故 徧處馳求 畏謂由見執劍杵索諸士夫故 而起畏怖 下劣 捐棄 謂隨意棄 夜分者 謂至夜間其口燒然 口中燒然者 謂隨所 食皆燒其口 受用謂食 勞 為飲食故 到處奔波尋求 畏 由見手持刀劍 鐵索有情 故內心萬分恐懼 下劣捐棄 指隨意拋棄 夜分 指一到晚上 口便燒燃 口中燒然 指任何食物 皆會燒灼自己的口腔 受用 即飲食 56
60 眼如惡毒之所然燒 甘涼泉河 悉當枯竭 又於一類顯似猛燄 火炭 充滿 又於一類顯為膿河 種種穢蟲彌滿流注 是 釋 中說 餓鬼眼睛猶如惡毒燃燒之火焰 業力之故 僅須略視 則 1. 所見清涼甘甜的泉河 都會枯竭 2. 所見清涼甘甜的泉河 顯現猛烈火焰 充滿火炭 3. 所見清涼甘甜的泉河 顯現為膿河 內有種種穢蟲充滿其中 以上 是根據 親友書注釋 而宣說 七 弟子書 亦云 猛渴遙見無垢河 欲飲馳趣彼即變 雜髮青污及 爛膿 臭泥血糞充滿水 弟子書 也說 餓鬼被猛渴所逼迫 雖然看見遠方有清澈的河流 便想前往飲用 待其奔向河流時 因為惡業力 所以河流遂變成充滿 亂髮 青污 爛膿 臭泥 鮮血 糞便等之河流 風揚浪灑山清涼 檀樹青蔭末拉耶 彼趣猛燄遍燒林 無量株杌亂雜 倒 夏天 餓鬼被熱苦逼迫 雖然看見涼風揚起 波浪打在山崖上 一片 清涼景象 山上有檀香樹成青翠林園 末拉耶 但因惡業力 當餓 鬼趣近林園時 四處突起猛烈火焰 焚燒整片樹林 眾多燒焦之枯木 一片狼藉 若奔畏浪高翻滾 泡沫充溢大水藏 彼於此見熱沙霧 紅風猛亂大曠 野 此住其中望雲雨 雲降鐵箭具炭烟 流飛熾炎金剛石 金色電閃 降於身 此等餓鬼 雖見海中大浪高高翻滾 繽紛的泡沫充滿大海 但因惡業 力 待其趣近大海時 卻見帶著熱沙霧的紅風 猛烈吹刮的大曠野 此等餓鬼在熱沙紅風中 渴望空中降下雲雨 然而卻從雲層中 降下 57
61 鐵箭 冒煙的火炭 熾燃炎熱如流星般飛逝之金剛石 如金色的閃電 般 撞擊餓鬼的身體 熱逼雪紛亦炎熱 寒迫雖火亦令寒 猛業成熟所愚蒙 於此種種皆顛 倒 因為惡業力 餓鬼被熱苦逼迫時 雖有大雪紛飛 亦覺十分炎熱 被 寒苦逼迫時 雖有大火 亦覺極其寒冷 由於猛業成熟 導致心識愚 蒙 以上所見所想 皆成顛倒 針口無量由旬腹 苦者雖飲大海水 未至寬廣咽喉內 口毒滴水悉乾 銷 餓鬼口如針眼般微細 腹部卻巨達無量由旬 此等受苦者 雖然能飲 大海水 然尚未入到較寬廣的喉中 早已被口中的毒火 燒得滴水不 剩 八 其壽量者 本地分 及 俱舍論 說 鬼以人間一月為一日 乘此 自年能至五百 餓鬼壽量 本地分 與 俱舍論 皆說 以人間一月為一天 如是 計量 餓鬼壽命可達五百歲 即相當於人間 30x 年 親友書 云 常無間息受眾苦 由其惡行堅業索 繫縛一類有情 壽 五千及萬終不死 其釋說為一類餓鬼壽量五千 或有一類壽量 萬歲 親友書 說 餓鬼恆常不間斷地感受眾苦 被堅固之惡行業索所 繫縛 有一類餓鬼壽量是五千年 亦有萬年不死而一直受苦者 親友書注釋 中說 一類餓鬼壽量為五千年 又有一類壽量為一萬 年 58
62 壬四 結語 科判 一 三惡趣中身量無定 由其不善增上力故 大小非一( ) 二 於三惡趣苦 1. 應思 諸苦我何能忍 (96.2.4) 2. 應起大怖畏而勵力修( ) 三 引經說明 先發厭離 再證解脫 1. 應先令發厭離 並說明其次第( ) (1) 先發下士意樂 ① 思惡趣過患 當發精進( ) ② 思善趣勝利 當發精進( ) (2)再發中士意樂 善趣仍會輪迴 故發厭離( ) 2. 厭離已 斷諸煩惱證解脫(97.4.3) 四 思三惡趣苦 1. 是策發內心希求解脫及證解脫的根本(97.5.5) 2. 方能依次第發生下中士意樂(97.6.4) 3. 淨修心之量 應修到發生下中士意樂(97.7.4) 引祖師言 說明之( ) 五 得暇身 應思三惡趣苦而勵力修( ) 六 以上是簡單說明三惡趣苦 詳細應參考念住經( ) 譯文 一 本地分 說 三惡趣中身量無定 由其不善增上力故 大小非一 本地分 中說 三惡趣中 有情的身量 沒有一定 由有情不善業 之力 導致身量大小不定 二 若思如是惡趣眾苦 應作是念 現在探手煻煨之中住一晝夜 或於嚴 1. 冬極寒冰窟 裸而無衣 住爾許時 或數日中不用飲食 或蚊虻等 哳咬其身 尚且難忍 何況寒熱諸那落迦 餓鬼旁生互相吞噉 是等 眾苦 我何能忍 59
63 若思惟上述三惡趣眾苦後 當起是念 (1) 現在 我將手探入熱灰中 過一日一夜 尚且難以忍受 何況 八熱地獄中 長時受苦 此等眾苦 我豈能忍受 (2) 現在 於嚴冬極寒冷的冰窖中 赤裸身體 過一日一夜 尚且 難以忍受 何況 八寒地獄中 長時受苦 此等眾苦 我豈能 忍受 (3) 現在 數日不飲不食 尚且難以忍受 何況 生為餓鬼 常被 飢渴逼迫 此等眾苦 我豈能忍受 (4) 現在 被蚊蟲叮咬 尚且難以忍受 何況 生為旁生 被同類 殘害 人天驅役 此等眾苦 我豈能忍受 2. 度現在心 乃至未能轉變心意 起大怖畏 應勤修習 若雖知解 或 未修習 或少修習 悉皆無益 應以上述方式 衡量現在之心 在未能改變心意 發起大怖畏之前 皆應努力精勤修習 若雖了解 但是自己並未修習 或僅稍微修習 皆無利益 三 如 事阿笈摩 說 慶喜妹家二甥出家 教其讀誦 彼讀數日 懈怠 1. 不讀 付與目犍連子 仍如前行 慶喜囑曰 應令此二意發厭離 如 律本事 所說 慶喜 阿難尊者妹妹家 有二甥出家 教其讀 誦 才學幾天 兩外甥便懈怠不讀 阿難便將二甥託付給神通第一的 目犍連 但依舊如此 無甚改變 於是阿難便囑咐目犍連說 你應 設法令二甥發起厭離心 (1) 目犍連子引至晝日所經處所 化為有情大那落迦 彼等聞其斫截等聲 ① 遂往觀視 觀見斫截所有眾苦 又見彼處有二大鑊 涌沸騰然 目犍連將二甥引至白天須經之處 並以神通力 將此處化現為一座有 情大地獄 二甥路過時 聽到陣陣砍劈 割截等聲音 便上前觀看 60
64 結果看見有情遭受砍劈 割截之苦 又見彼處有兩口大鍋 其內熱油 沸騰翻滾 問云 此中全無入者耶 報云 阿難陀有二甥 既出家已 懈 怠廢時 死後當生此中 彼二慌恐 作如是念 設若知者 現或 置入 次返目犍連子處 詳白所見 二甥問云 此油鍋內 無有情進去嗎 獄卒回曰 阿難有二外 甥 出家後整日懈怠 浪費時光 死後便生此鍋中 二甥聞後 極 其恐慌 心想 若獄卒知我倆即是阿難外甥 可能現在立即被放入 鍋中 二甥速返目犍連處 詳細告知今日所見之事 目犍連子告云 二求寂 若此過患 若餘過患 悉是由其懈怠所生 當發精進 彼二遂發精進 若未食前 憶念地獄 則不飲食 若於 食後而憶念者 即便嘔吐 目犍連藉此告誡 二位沙彌 求寂 此種過患 或其他過患 皆 由懈怠所引生 汝等應當發起精進心 二位沙彌由見苦而懼苦 故 發起大精進 若於飯前憶念起地獄 便無食欲 若於飯後憶念起地獄 當即嘔吐 ② 又引至餘晝經行處 於餘一處 化為諸天 彼由聞其琵琶等聲 遂往 觀視 見有天宮 天女充滿而無天子 問其無有天子因緣 答云 阿難陀有二甥 既出家已發勤精進 彼二死後 當生此中 彼二 歡喜 還白目犍連子 目犍連又將二甥引至另一白天須經之處 並以神通力 將此處化現為 諸天 二甥聞琵琶美聲 便前往觀看 看見一座莊嚴天宮 裡面有許 多天女 卻無天子 二人便問此事原因 天女答曰 阿難有二外甥 出家後發起精進 二人死後 當轉生此處 兩位沙彌心生歡喜 返 後將此次經歷 詳細告知目犍連 61
65 教曰 二求寂 若此勝利 若餘勝利 悉從勤發精進而生 應發精 進 目犍連乘機利導二甥 二位沙彌 此類殊勝利益 或其他殊勝利益 皆從勤發精進產生 汝等應當發起精進心 (2) 次發精進受聖教時 見如前引 真實相應經中宣說 從諸善趣而生惡 趣 問云 聖者 我等若從人天之中 死後復生三惡趣耶 在目犍連循循善誘之下 二甥從此發起大精進 彼等聽受聖教傳承時 聞見經典中宣說 從諸善趣而生惡趣 之文句 心生疑惑 便問目犍 連 聖者 我等從善趣人天中死後 是否仍須轉生三惡趣 告云 二賢首 乃至未能斷諸煩惱 爾時於其五趣生死 如轤轆理 應須輪轉 目犍連告云 二位賢首 未斷煩惱之前 必定須要在此五趣中輪迴 如水車般上下不停輪轉 2. 彼二厭離 作是白云 今後不行諸煩惱行 惟願為說如是正法 目犍連子為說法已 證阿羅漢 二沙彌聞言 便厭離三界輪迴 如是表白 我等今後 決定不作煩 惱行 唯願聖者為我等宣說斷除煩惱之正法 目犍連見法器成熟 便為二人宣說斷除煩惱之法 說法後 二人皆證得阿羅漢果 四 是故能滅懈怠 能發精進 勤修正道 策發其意 令希解脫及證解脫 1. 其根本因者 謂讚修苦 是故應知 能滅除懈怠 能發起精進 勤修正道 策發道心 令心希 求解脫 及證得解脫 此一切之根本因 正是修苦 即思惟三惡趣 苦 62
66 2. 縱有大師現住世間 於此教授 更無過上而可宣說 即於此中 發生 下中士夫意樂 次第極顯 即使大師佛陀現在安住世間 對此方面的指導 亦無超勝修苦之法而 可宣說 即是 在修三惡趣苦之中 將會引生下士與中士意樂 此道 次第極為明顯 3. 淨修心量 亦是乃至未起如是意樂以來 應須恆常勵力修習 修苦之量 即乃至未發起下中士意樂以來 皆應恆常努力修習 內鄔蘇巴亦云 應觀能生彼中之因 先作未作 現作未作 為念不 念當來應作 若先已作 或現正作 或念後時而當作者 則當生彼 若生彼中 爾時我當何所作耶 我能忍乎 作是念已 作意思惟 必 須令其腦漿炎熱 起坐慞慌 無寧方便 隨力令發畏怖之心 此是 切要 內鄔蘇巴也說 應觀自己轉生惡趣之因 往昔已作或未作 現在正 作或未作 將來想作或不想作 若往昔已作 或現在正作 或將來想 作 如此便會轉生惡趣 若轉生惡趣 那時我該怎麼辦 我能忍受嗎 如是思已 作意思惟 必須令自己腦漿炎熱 坐立不安 無法安心 隨自己的能力 而發起怖畏之心 修苦 應達量 這是很重要的 五 現得善身 若如是思 能淨先作 未來減少 先所作善 由猛欲樂 發願令轉增長繁多 諸當新作堪能趣入 則日日中能使暇身具足義利 從正面而言 現已得善妙人身 若能思惟三惡趣苦 則能清淨往昔 所作惡業 未來惡業亦因以怖畏心防護而減少 往昔所作善法 由於 以猛利欲樂發願 能令其輾轉增長許多 未來將要新作之善法 心亦 堪能趣入 如是每日中 皆可令暇滿人身具足真實義利 63
67 若於現在不思彼等 墮惡趣時 雖求從彼畏怖之中 救護依處 然不 能得 爾時於其應不應作 無慧力故 不能取捨 從反面而言 若於現在已得暇身之時 不能思惟三惡趣苦 來世一 旦墮入惡趣 爾時雖欲尋求 從惡趣怖畏中 能救護之依處 然不可 得 因為爾時對應作或不應作 已無智慧力故 根本不能正確地取捨 如 入行論 云 若時能行善 然我未作善 惡趣苦蒙蔽 爾時我 何為 如 入行論 所說 若現在 具暇身有能力行善時 可是我卻未行 善 將來 墮入惡趣 心識被痛苦蒙蔽 無法行善時 那時我該怎麼 辦 又云 誰從此大畏 能善救護我 睜其恐懼眼 四方覓歸依 見四 方無依 次乃徧迷悶 彼處非有依 爾時我何為 故自今歸依 諸佛 眾生怙 勤救眾生事 大力除諸畏 入行論 又說 誰能從恐怖的惡趣中拯救我 張開恐懼的雙眼四 處張望 焦急地尋找保護者 歸依處 見四方皆無依處後 內心充 滿迷惘 若惡趣中無依處 爾時我該怎麼辦 所以從今天起 我要歸 依佛陀 因為佛陀是一切眾生的依怙 他心懷慈悲 正努力救護一切 眾生 他智力深廣 能消除眾生所有的恐懼 六 此僅粗分 廣如 念住經 說 定須觀閱 數數觀閱 於所觀閱 應 當思惟 以上所說三惡趣苦 僅為粗略的說明 詳細則應參考 念住經 所說 定須觀閱 且數數觀閱 於所觀之內容 應數數思惟修習 庚二 習近後世安樂方便 辛一 趣入聖教最勝之門 淨修皈依 皈依三寶 辛二 一切善樂所有根本 發深忍信 深信業果 64
68 辛一 趣入聖教最勝之門 淨修皈依 壬一 由依何事為皈依因 壬二 由依彼故所皈之境 壬三 由何道理而正皈依 壬四 既皈依已所學次第 壬五 結語 壬一 由依何事為皈依因 科判 一 現世中 死後隨業而轉(98.7.3) 二 吾人現世情況 善業微弱惡業極強(98.8.8) 三 思一 二後 因怖畏墮惡趣而求皈依( ) 四 發皈依之心 其因有二( ) 結語 應勵力修此二因 令堅固猛利( ) 譯文 一 因雖多種 然於此中是如前說 於現法中速死不住 死歿之後 於所 生處亦無自在 是為諸業他自在轉 皈依之因雖有多種 然此處為共下士道 應思惟如前所說的三惡趣苦 由怖畏而發起尋求皈依之心 即思惟於現世中會速急死亡 不能久住 死後於生處 亦無法自主 唯有被業力所主宰 二 其業亦如 入行論 云 如黑暗依陰雲中 剎那電閃極明顯 如是 佛力百道中 世間福慧略發起 由是其善唯羸劣 恆作重罪極強猛 此業 亦如 入行論 所說 猶如在黑夜烏雲當中 剎那的閃電是 極為明顯的 如是以佛陀的大悲力所加持 眾生心中方能略生福慧 因此能知 現世的眾生 其善業力微弱 惡業力卻極其強大 65
69 三 諸白淨業勢力微劣 諸黑惡業至極強力 故墮惡趣 由思此理 起大 畏怖 次令發生求依之心 眾生諸白淨善業力微弱 諸黑惡業力卻極為強大 因此一定墮入惡趣 思惟以上的道理後 應生起大怖畏 再以怖畏心推動 發起尋求皈依 之心 猶如陳那菩薩云 安住無邊底 生死大海中 貪等極暴惡 大鯨嚼 其身 今當歸依誰 猶如陳那菩薩所說 安住在不見邊際的生死大海中 被貪 瞋 痴 等暴惡的大鯨魚 日夜不斷嚼咬我身心 現在我應皈依誰 方能救拔 我出離諸苦 四 總為二事 由惡趣等自生怖畏 深信三寶 有從彼中救護堪能 總之 皈依之因有二事 第一 對惡趣等苦 自己應產生怖畏 第二 深信三寶具有從惡趣等苦中 救護的能力 故若此二唯有虛言 則其歸依亦同於彼 若此二因 堅固猛利 則其 歸依亦能變意 故應勵力勤修二因 因此 若此二皈依之因 只是口頭虛言 則其皈依亦僅為口頭虛言 反之 若此二皈依之因堅固猛利 則皈依之心亦是堅固猛利而達真實 故應努力勤修此二因 壬二 由依彼故所皈之境 癸一 正明其境 癸二 應皈依此之因相 癸一 正明其境 66
70 科判 一 皈依對象的條件(99.2.3) 二 皈依的對象 佛 法 僧( ) 譯文 一 如 百五十頌 云 若誰一切過 畢竟皆永無 若是一切種 一切 德依處 設是有心者 即應歸依此 讚此恭敬此 應住其聖教 如馬鳴菩薩 一百五十頌 所說 若誰能從根本上 永斷一切過失 又能圓滿一切的功德 此人就是我們的皈依對象 若是具慧 有取捨 能力者 應皈依 讚歎 恭敬此人 並依止他的聖教 二 謂若有一 能辨是依非依慧者 理應歸依 無欺歸處佛薄伽梵 由此 亦表法及僧寶 若有一位 具有能辨別是依處與非依處的智慧者 理應皈依此無欺皈 依處佛薄伽梵 由此亦表示 應皈依佛所說之法寶 及皈依隨法修行 之僧寶 如 歸依七十頌 云 佛法及僧伽 是求脫者依 如月稱菩薩 歸依七十頌 所說 佛 法 僧三寶 是求解脫者 無欺誑之皈依處 癸二 應皈依此之因相 科判 A 應皈依此之因相有四 一 自善調心 能解脫一切怖畏(99.5.3) 二 善巧於畏 度他方便( ) 三 具大悲 救護一切親疏( ) 四 喜以正行而修供養 能普利一切有恩無恩者( ) 67
71 B 再說四因相( ) C 結語 一 應以佛 法 僧為皈依處( ) 二 應定解三寶為依處之理( ) 三 外支已成 應再成內支( ) 四 引讚說明( ) 譯文 A 應歸之因相分四 初者 謂自即是極調善性 已能證得無畏位故 若 一 未得此 則如倒者依於倒者 不能從其一切畏中救護他故 應當皈依之理有四 第一 皈依境自己應是障礙根斷 極為調伏之體 性 已能證得無畏果位 若自己未得無畏果位 則如倒者依於倒者 不能從一切怖畏中 救護其他眾生 二 第二者 謂於一切種 度所化機 善方便故 此若無者 縱往歸依 亦不能辦所求事故 第二 對於一切怖畏的眾生 所化機 皈依境有救度他們遠離怖畏 的善巧方法 若無此善巧方法 縱然前往皈依 亦因無善巧方法而不 能成辦所求之事 三 第三者 謂具大悲故 此若無者 雖趣歸依 不救護故 第三 皈依境具足大悲心 若不具此大悲心 縱然前往皈依 亦得不 到救護 四 第四者 謂以一切財而興供養 未將為喜 要以正行而修供養 乃生 喜故 此若無者 則定顧視先有恩惠 不與一切作歸處故 68
72 第四 皈依境不以財物供養為喜 而以修行正法 此正行供養為喜 若不具此條件 則必定只顧念觀照以往具恩惠者 不會作一切眾生的 皈依處 B 總之自正解脫一切怖畏 善巧於畏度他方便 普於一切無其親疏 大 悲徧轉 普利一切有恩無恩 是應歸處 總之 若有士夫 1. 自己已解脫一切怖畏 2. 具有 善巧於從怖畏中救度他人的方法 3. 具大悲心 故不分親疏 救度一切有情 4. 普遍利益一切有恩無恩眾生 此人即是應皈依之處 C 此亦唯佛方有 非自在天等 故佛即是所歸依處 由如是故 佛所說 一 法 佛弟子眾皆可歸依 以上四種德相 唯有佛才有 非自在天 遍入天等所能具足 因此佛 陀即是所應皈依之處 由佛圓滿成就 故佛所說的正法 學法的佛弟 子 皆可皈依 二 由是若於 攝分 所說此諸理上 能引定解 專心依仰 必無不救 故應至心發起定解 因此 若對以上 攝決擇分 所說 四種因相的道理 能引生定解 以此專心皈依三寶 必定獲得救護 故應至心對此發起定解 三 由能救自二種因中 外支或因 無所缺少 大師已成 然是內支 未 能實心持為歸依 而苦惱故 69
73 我等欲得救度 須具內外因緣 在能救度的內外二因之中 外支或外 因 絲毫不缺 大師已圓滿成就 然於內支 信心 自己未能真心 將佛陀持為皈依處 是故從無始至今 始終苦惱 是故應知 雖未請求 由大悲引 而作助伴 復無懈怠 無比勝妙真 歸依處 現前安住為自作怙 故應歸此 故應了知 佛陀由大悲所引 雖未請求 亦永作有情助伴 並且永無 懈怠地救護有情 如此無比勝妙真實的皈依處 現前正已安住為自己 作依怙 外支已成 故應皈依佛陀 四 讚應讚 云 自宣我是汝 無怙者助伴 由大悲抱持 一切諸眾 生 大師具大悲 有愍願哀愍 勤此無懈怠 有誰與尊等 讚應讚 說 佛陀曾說過 我是汝等無依怙者的助伴 以大悲心 懷抱一切眾生 大師具足大悲心 有哀愍眾生之大願 佛之意樂圓 滿 大師又以此意樂 毫無懈怠地精勤救度眾生 佛之加行圓滿 誰能與意樂 加行皆圓滿的世尊相比呢 汝是諸有情 依怙總勝親 不求尊為依 故眾生沉溺 若正受何法 下者亦獲利 能利他諸法 除尊非餘知 佛陀啊 你是一切有情的總依怙 是一切有情的最勝親眷 眾生不以 世尊為依怙 因此沉溺在生死苦海中 反之 若對世尊所說任何一法 能如理受持 即便是下者 亦決定能獲利益 能真實利他之法 除世 尊外 非其餘外道導師所能了知 一切外支力 尊已正成辦 由內力未全 愚夫而受苦 眾生得度須具足內外因緣 而今一切外支力 世尊以三大阿僧祇劫 修道 已真正成辦 唯由自己內支力未具備 不能以深信皈依世尊 故凡夫從無始以來 皆在輪迴中受苦 70
74 壬三 由何道理而正皈依 癸一 知功德而正皈依 癸二 知差別而正皈依 癸三 自誓受而正皈依 癸四 不言有餘而正皈依 癸一 知功德而正皈依 子一 憶念佛功德 子二 憶念法功德 子三 憶念僧功德 子一 憶念佛功德 科判 一 身功德 1. 總說佛身功德( ) 2. 別說佛身功德( ) 二 語功德 1. 總說佛語功德( ) 2. 別說佛語功德( ) 譯文 一 1. 身功德者 謂正思念諸佛相好 此亦應如 喻讚 所說而憶念之 憶念佛身功德 即思惟憶念諸佛三十二相 八十種好 亦應按 喻讚 所說而憶念 2. 如云 相莊嚴尊身 殊妙眼甘露 如無雲秋空 以星聚莊嚴 如 喻讚 所說 相好莊嚴的佛身 殊勝美妙清澈的甘露眼 猶如 無雲的秋空下 眾星拱月 能仁具金色 法衣端嚴覆 等同金山頂 為霞雲縛纏 佛陀身相金色閃耀 披覆端嚴的法衣 猶如金山之頂 為彩雲所纏繞 71
75 尊怙無嚴飾 面輪極光滿 離雲滿月輪 亦莫能及此 世尊不必以飾品嚴飾 面容卻是極為光滑圓滿 連天空無雲的皎潔滿 月 也無法與之相比 尊口妙蓮花 與蓮日開放 蜂見疑蓮華 當如懸索轉 世尊口唇猶如在陽光下盛開的蓮花 連蜜蜂都誤以為是蓮花 紛紛如 懸索般 在旁來回旋轉 尊面具金色 潔白齒端嚴 如淨秋月光 照入金山隙 世尊臉上具金色光 牙齒潔白而端整 猶如清淨秋月光 照入金山細 縫中 散發萬丈光芒 應供尊右手 為輪相殊飾 由以手安慰 生死所怖人 人天應供之世尊 右手掌以輪相作殊勝莊嚴 並以右手安慰被生死痛 苦所怖畏的眾生 能仁遊行時 雙足如妙蓮 印畫此地上 蓮華何能嚴 佛陀行走時 雙足猶如妙蓮花 印畫在大地上 比真正的蓮花更為莊 嚴 二 語功德者 謂隨世界 所有有情 同於一時 各各申一異類請問 能 1. 由剎那心相應慧 悉皆攝持 以一言音答一切問 彼等亦能各隨自音 而生悟解 72
76 憶念佛語功德 即思惟十方世界所有有情 同一時刻 各提一個不同 的問題 請問佛陀 佛陀能由剎那之間的智慧 完全了知 並以一音 聲 回答一切所問 彼等提問眾生 皆能隨各自所屬的音類而了解 應思惟此希有道理 如 諦者品 云 若諸有情於一時 發多定語 而請問 一剎那心徧證知 由一音酬各各問 由是應知勝導師 宣說 梵音於世間 此能善轉正法輪 盡諸人天苦邊際 應當思惟 佛陀語功德 此稀有之相 如 諦者品 所說 若十方 世界所有有情 同時發出眾多有根據之問題 請問佛陀 佛陀能以剎 那之間的智慧完全了知 且由一音聲 同時回答各各不同的問題 由 此當知佛陀是殊勝的導師 他在世間宣說梵音 以此梵音能善轉正法 輪 盡除人天等眾生的苦厄 2. 又如 百五十頌 云 觀尊面可愛 從彼聞此等 極和美言音 如 月注甘露 又如 一百五十頌 所說 觀見世尊面容極為可愛 在此可愛面容 之前 聽聞此等極為和美之聲音 正法 猶如皎潔明月 傾注甘露 妙藥一般 尊語能靜息 貪塵如雨雲 拔除瞋毒蛇 等同妙翅鳥 摧壞極無知 翳障如日光 由摧我慢山 故亦等金剛 佛語 能靜息貪欲塵垢 猶如雲雨 能拔除瞋恚毒蛇 猶如大鵬金翅 鳥 能摧壞愚痴之翳障 猶如破暗之日光 能摧毀我慢高山 猶如能 摧破萬物之金剛 73
77 見義故無欺 無過故隨順 善綴故易解 尊語具善說 佛語 能如實了知取 捨之義 故無有欺誑 能持守戒律遠離過失 故能隨順眾生成辦義利 能以語言文字善巧組織 故極易理解 佛語 具有以上無欺 隨順 易解之功德 故堪稱 善說 且初聞尊語 能奪聞者意 次若正思惟 亦除諸貪痴 最初聽聞世尊的言語 即能吸引眾生的注意 若再對所聽聞之佛語 如理思惟而修行 即能斷除貪 瞋 痴等煩惱的現行及種子 慶慰諸匱乏 亦放逸者歸 令樂者厭離 尊語相稱轉 佛語 能令痛苦而貧乏者 獲得安慰 能令身心放逸散亂者 重新回 歸正道 努力精勤修行 能令樂著三界者 產生厭離心 如上 世尊 能因材施教 故佛語堪稱 應機而轉 能生智者喜 能增中者慧 能摧下者翳 此語利眾生 佛語 能令上根智者 生起歡喜 能令中根者 增長智慧 能令下根 者 諸未了解 邪解 疑惑之障礙得以摧毀 佛語能普利上 中 下 根者 故堪稱 普利眾生 應如是念 應如以上所述 憶念佛語功德 科判 三 意功德 1. 智功德 佛智遍知一切法( ) 2. 悲功德 佛之大悲 恆無間斷( ) 四 業功德 1. 佛任運 無間 以身語意利益一切有情( ) 74
78 2. 引頌說明( ) 譯文 三 意功德分二 智功德者 謂於如所有性 盡所有性 一切所知 如觀 1. 掌中菴摩洛迦 智無礙轉 能仁智徧一切所知 除佛餘者 所知寬廣 智量狹小 悉不能徧 佛的意功德 包括悲 智二種 憶念佛智功德 即對於包含 如所有 性 與 盡所有性 的一切所知法 猶如觀看掌中的菴摩羅果 非常 清楚 智慧無礙而轉 佛的智慧周遍一切所知 除佛之外 其餘有情 所知有限 智量狹小 皆不能遍知一切所知法 如 讚應讚 云 唯尊智能徧 一切所知事 除尊餘一切 唯所知 寬廣 如 讚應讚 所說 只有世尊的智慧 能遍知一切所知法 除世尊 外 其他一切有情所知有限 有寬廣 又云 世尊墮時法 一切種生本 如掌中酸果 是尊意行境 諸法 動非動 若一若種種 如風行於空 尊意無所礙 應如是念 讚應讚 又說 世尊能知三時一切法 能知一切法的緣起性 猶 如觀看掌中酸果 非常清楚 這是世尊智功德的境界 諸法不論有情 或無情 一法或多法 世尊的智慧 皆如風行虛空般 能洞徹了知 毫無障礙 應如以上所述 憶念佛智功德 2. 悲功德者 如諸有情為煩惱縛 無所自在 能仁亦為大悲繫縛無所自 在 是故若見諸苦眾生 常起大悲恆無間斷 75
79 憶念佛的悲功德 即如有情被煩惱所繫縛 故無有自在 佛陀亦被大 悲所繫縛而無所自在 因此 佛陀見諸苦惱眾生 恆時生起大悲心 從不間斷 如 百五十頌 云 此一切眾生 惑縛無差別 尊為解眾生 煩惱 長悲縛 為應先禮尊 為先禮大悲 尊知生死過 令如此久住 如 一百五十頌 所說 一切眾生無有差別 皆被煩惱所繫縛 世 尊為解脫眾生煩惱 亦恆常被大悲所繫縛 應當先禮世尊 抑或先禮 大悲 世尊明知輪迴過患 卻因為大悲而久住輪迴中 救護一切眾生 故應先禮大悲 諦者品 亦云 若見癡黑暗 常覆眾生心 陷入生死獄 勝仙發 悲心 諦者品 也說 觀見眾生內心常被愚痴黑暗所覆蓋 致使陷入輪 迴的牢獄中 佛陀因此發起大悲心 欲救護一切眾生 又云 若見欲蔽意 大愛常耽境 墮愛貪大海 勝者發大悲 見煩 惑眾生 多病憂逼惱 為除眾苦故 十力生大悲 能仁常起悲 終無 不起時 住眾生意樂 故佛無過失 應隨憶念 諦者品 又說 觀見眾生被貪欲蒙蔽自心 以貪愛恆時耽著六塵 境界 而墮入愛貪大海 因此佛陀發起大悲心 欲救護眾生 觀見眾 生常被煩惱 疾病 憂苦所逼惱 為除眾生苦 因此具足十力之佛陀 生起大悲心 佛陀恆時生起大悲心 始終無有不起大悲之時 佛陀悲 心完全觀照眾生 故佛無有過失 應如以上所述 憶念佛的悲功德 四 業功德者 謂身語意業 由其任運無間二相 而正饒益一切有情 此 1. 復由於所化之別 堪引化者 能仁無不令其所化會遇圓滿 遠離衰損 定作一切所應作事 76
80 憶念佛的業功德 即佛陀的身語意三業 由 任運 與 相續不斷 此二相 正饒益一切有情 而且由於所化機的差別 對堪能引導度化 之眾生 佛陀皆能令所化眾生 獲得圓滿的教化指導 遠離一切衰損 決定成辦 一切所應作之事 2. 如 百五十頌 云 尊說摧煩惱 顯示魔諂動 說生死苦性 亦示 無畏所 思利大悲者 凡能利有情 此事尊未行 豈有此餘事 如 一百五十頌 所說 世尊宣說摧伏煩惱的法門 揭露輪迴諸魔 迷惑眾生的方式 闡述生死輪迴具有無盡的痛苦 開示遠離痛苦怖畏 的大道 世尊思利眾生的大悲從未停止 若說還有能利益眾生的事 此事世尊還未去做 這是不可能的 豈有這樣的事 讚應讚 云 尊未度眾生 何有是衰損 未令世間會 豈有此盛 事 應憶念之 讚應讚 說 世尊豈有應度而未度之眾生 如是衰損之事 豈有 能令眾生獲得圓滿教化而未教化之事 應如以上所述 憶念佛的業 功德 科判 結語 一 應由種種門中 憶念佛功德( ) 二 憶念佛功德 易獲佛陀密意( ) 三 修念佛功德時 1. 若棄觀察修 則是邪執 會障礙修行( ) 2. 若常時觀察修 則心能任運隨修轉( ) 四 憶念佛功德而發願效法佛 就是發菩提心( ) 五 若數數憶念佛功德 則生淨信 並獲加持( ) 六 若能定解佛功德 則生皈依心 修行 一切事悉成佛法 ( ) 七 應依佛語行 不依占卜與自知( ) 77
81 八 應數數思惟佛功德 勵力引發至心定解( ) 1. 生定解 則亦定解餘二寶功德 並生皈依心( ) 2. 不生定解 則連皈依心都不生 更別說出離心 菩提心等 ( ) 譯文 一 此是略說念佛道理 若由種種門中憶念 亦由多門能發淨信 若能 數數憶念思惟 則勢猛利常恆相續 餘二寶德 亦復如是 以上 是從身 語 意 業四方面 略說念佛功德之理 若由多種途 徑憶念佛功德 可由多種角度的觀察而引發清淨的信心 若能數數憶 念思惟佛功德 信心勢力則會猛利且恆常相續 對於另外的法寶與僧 寶 亦應以多門觀察且數數憶念 如此亦能產生如是利益 二 由如是修 若善了解 則諸經論多是開示三歸功德 此等皆能現為教 授 如是 由多種角度去思惟觀察三寶的功德 且能了解 這種思惟觀察 修是必要的 如此才能了解 所有的經論都是宣說三寶功德 也都是 修行的指導要訣 三 念觀察修皆是分別 於修行時而棄捨者 是遮此等集聚資糧 淨治罪 1. 障非一門徑 故於暇身 攝取無量堅實心藏 應當了知為大障礙 若認為 思惟觀察修 皆為分別妄念 於是修行時 棄捨思惟觀修 這等於是 自己斷除積集資糧 淨治罪障等眾多妙善法門 應知 這 是以暇滿人身 去攝取佛語真實心要時 極為重大的障礙 2. 此等若作常時修持 心隨修轉 故於初時修心稍難 後時於彼能任運 轉 78
82 若能常常思惟觀察佛陀功德 心自然會隨著所修而逐漸轉變 在最初 修心時 雖有少許困難 但是經過不斷串習之後 便能自然變轉心意 四 又若能念 願我當得 如所隨念 如是佛者 是發菩提心 一切晝夜 恆得見佛 於臨終時任生何苦 然隨念佛終不退失 如果能作意 願我將來能得到 如所隨念的佛果 這樣就是發起了 願菩提心 則一切晝夜皆可見佛 即使臨終時面對任何痛苦 也 不會忘記效法佛陀 三摩地王經 云 教汝應悟解 如人多觀察 由住彼觀察 心能 如是趣 三摩地王經 說 汝應理解一個道理 若人能夠數數思惟觀察法 義 由於安住此思惟觀察中 心即可趣入如是法義 如是念能仁 佛身無量智 常能修隨念 心趣注於此 此行住坐時 欣樂善士智 欲我成無上 勝世願菩提 如是憶念 思惟觀察 佛陀身相及無量智慧等功德 並能常常串習憶 念 最後自心自然趣向效法佛陀 在行住坐臥中 自然會喜歡佛陀的 智慧等功德 且發願能成就無上佛果 而自然發起 願菩提心 又云 清淨身語意 常讚佛勝德 如是修心續 晝夜見世依 若時 病不安 受其至死苦 不退失念佛 苦受莫能奪 三摩地王經 又說 以清淨的身語意 恆常讚歎佛陀的殊勝功德 令此念佛之心 能相續不斷 則能晝夜見佛 世依 若能常時串習 念佛功德 一旦生病身體不安 或受死亡大苦時 亦不退失念佛 病 死之苦不能轉移念佛之心 五 博朵瓦云 若數數思 漸能深信 漸淨相續 能得加持 79
83 博朵瓦尊者說 若數數思惟觀察佛陀功德 則能逐漸加深信心 逐 漸清淨內心 由此能獲三寶加持 六 由於此上獲得定解 故能由其誠心歸依 若於所學能正習學 則一切 事悉成佛法 由於對佛陀功德產生定解 故能至誠皈依 皈依後若能對所有學處 如理修學 則一切所作悉成佛法 成就一切世間與出世間的圓滿 七 吾等對於諸佛妙智 尚不計為準洽占卜 很可惜的是 吾人對諸佛妙智的信心 尚且不如準確占卜之士 此復說云 譬如有一準利卜士說云 我知汝於今年無諸災患 則心 安泰 彼若說云 今歲有災 應行此事 彼事莫為 則勵力為 若未 能辦 心則不安 起是念云 彼作是說 我未能辦 尊者又說 譬如 有一準確占卜士說 我測知你今年沒有災難 一 聞此言 心便安定踏實 若說 你今年命中有災難 應作此事 不應 作彼事 聞言後即努力照辦 若未成辦 則心不安 而起如是之念 所交待之事 我尚未成辦 該如何是好 心生憂慮 若佛制云 此此應斷 此此應行 豈置心耶 若未能辦豈憂慮耶 反 作是言 諸教法中 雖如彼說 然由現在 若時若處 不能實行 須 如是行 輕棄佛語 唯住自知 相同地 佛陀也制定了一些戒律 說這些不能做 那些應該做 吾人 豈會將它放在心上 若未能成辦 豈會憂慮不安 不但不憂心 反而 找藉口 雖然戒律是這樣訂的 可是現在的時代與環境已經不同了 不能實行 應按照新的方式去做 如是輕視棄捨佛語 照自己的想法 去做 80
84 八 若不觀察 隨心愛樂 唯亂於言 若非爾者 內返其意 詳細觀察 極為諦實 故當數數思佛功德 勵力引發至心定解 若不思惟觀察 而隨自己高興 就會胡亂說話 要避免如此行為 應 該向內檢視自心 詳細思惟觀察 則會發覺博朵瓦尊者所言 極為真 實 故應數數思惟觀察佛陀功德 努力發起深信定解 1. 此若生者 則於佛所從生之法及修法眾 亦能發起如是定解 是則歸 依至於扼要 若對佛陀功德生起定解 則對佛陀出生之因的 正法 及 修法的僧 眾 亦能生起此二寶功德的定解 如是方能生起真正的皈依心 2. 此若無者 即能轉變心意歸依 且無生處 況諸餘道 若對佛陀功德不能生起定解 則連轉變心意的皈依心都不能生起 更 別說其餘的出離心 菩提心等 子二 憶念法功德 科判 一 佛諸功德 由教證二法而得生起( ) 二 引經說明( ) 譯文 一 法功德者 謂由敬佛而為因緣 應作是念 佛具無邊功德者 是由證 修滅道二諦 除過引德 以為自性 教證二法 而得生起 憶念法的功德 即以尊敬佛陀這個原因 而有如此的想法 佛陀具有 的無邊功德 是由修持道諦 證得滅諦 以除過引德為本質的教證二 法 而得以生起無邊功德 因此 對於佛陀所開示的 教法 及 證 法 自然也產生尊敬的心 81
85 二 如 正攝法經 云 諸佛世尊 所有無邊無際功德 從法生起 如 正攝法經 所說 諸佛世尊 所有無邊無際的功德 皆由正法 而生起 受行法分 法所化現 法為其主 從法出生 聞受正法 思惟法義 以所決擇之義而修 證果成就 正法行境 依於正法 法所成辦 以正法為道基 依正法而修行 成辦果位 子三 憶念僧功德 科判 一 僧功德 由其思惟正法 如理修行 而得生起( ) 二 引經說明( ) 譯文 一 僧功德中 正謂諸聖補特伽羅 此亦由念正法功德 由其如理修行門 中 而為憶念 憶念僧功德中的僧寶 主要是指證得見道位以上的三乘聖者 同前 由思惟法寶的功德 而想到僧寶因為如理修行正法而獲得聖位 因此 對僧寶亦生起尊敬的心 二 正攝法經 云 於諸僧伽 應如是念 謂說正法 受行正法 思 惟正法 是正法田 82
86 正攝法經 說 對於諸僧伽 應當如此想 僧伽 以口 宣說正 法 以身 受持修行正法 以意 思惟正法 因此 僧伽之身口 意 是孕育正法的良田 受持正法 依止於法 供養於法 作法事業 法為行境 法行圓滿 僧伽能受持 依止 供養正法 以十法行作正法之事業 成為正法的 實踐者 能棄捨世間財物受用 專注緣念正法 趣向圓滿要道 自性正直 自性清淨 法性哀愍 成就悲愍 常以遠離為所行境 恆 趣向法 常白淨行 僧伽性格正直無諂無誑 能斷除煩惱而內心清淨 能以慈悲心為體性 而救度眾生 成就利他事業 又能遠離世間八法 常在寂靜處觀修 遮止惡業 趣向白淨善法 癸二 由知差別而皈依者 科判 一 相差別者( ) 二 業差別者( ) 三 信解差別者( ) 四 修行差別者( ) 五 隨念差別者( ) 六 生福差別者( ) 譯文 一 如 攝分 說 由知三寶內互差別而正歸依 此中分六 相差別者 現正等菩提是佛寶相 即彼證果 是法寶相 由他教授 而正修行是 僧寶相 83
87 如 攝決擇分 所說 由了知三寶之間相互差別 而如理皈依 其中 分六 第一 相差別 現證正等正覺菩提果位 即是佛寶相 由佛 陀傳授證果的方法 即是法寶相 從他聽聞修習佛陀的教法 即是僧 寶相 二 業差別者 如其次第 善轉教業 斷煩惱苦所緣為業 勇猛增長業 第二 業差別 依照佛 法 僧的次第 說明其事業差別 善巧轉 法輪 是佛寶業 明示斷除煩惱與苦的方法 是法寶業 勇猛精進如 理修行 增長一切善根 是僧寶業 三 信解差別者 如其次第 應樹親近承事信解 應樹希求證得信解 應 樹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 第三 信解差別 依次第說明 如何建立對三寶的信解 對於佛寶 應建立親近承事之信解 對於法寶 應建立希求證得之信解 對於僧 寶 應建立和合共住 具六和敬法 與同一法性 所修之法相同 之 信解 四 修行差別者 如其次第 應修供養承事正行 應修瑜伽方便正行 應 修共受財法正行 第四 修行差別 依次第說明 面對三寶如何修習 對於佛寶 應 修習供養承事 對於法寶 應修習一切成佛之道的方法 對於僧寶 應修習共同受用資財與正法 五 隨念差別者 謂應別念三寶功德 如云 謂是世尊等 第五 隨念差別 即應別別憶念三寶各自不同的功德 如經云 這是佛的功德 這是法的功德 這是僧的功德 84
88 六 生福差別者 謂依補特伽羅及法增上 生最勝福 佛及僧二是依初義 此復依一補特伽羅 及依眾多補特伽羅生長福德 以於僧伽定有四故 第六 生福差別 即依止補特伽羅及法為主 而生殊勝的福報 此 處的補特伽羅包含佛寶與僧寶 一位補特伽羅是指佛寶 眾多補特伽 羅是指僧寶 又按戒律而言 四位或四位以上 受具足戒者 方稱為 僧寶 癸三 由自誓受而皈依者( ) 譯文 謂由誓受依佛為師 依般涅槃為正修法 歸依僧伽為修助伴 由如是 門而正歸依 如 毘奈耶廣釋 中說 即由自己發誓 依佛為導師 依般涅槃法為真實所要修之法 依僧伽 為修行助伴 由如是三方面而如理皈依 如法友論師的 毘奈耶廣釋 中所說 癸四 由不言餘而歸依者 科判 一 正確了解內外道 知三寶為所皈處( ) 二 佛道與外道之別 1. 師差別( ) 2. 教差別( ) 3. 學法者差別( ) 譯文 一 謂由了知內外大師及其教法 諸學法者 所有勝劣 唯於三寶執為歸 處 不執與此相違師等 是所應歸 85
89 即由了知內外道之大師 教法 學法眾 之勝劣不同之後 選擇三寶 為皈依處 不選擇與三寶相違背的大師 教法 學法眾 為皈依處 二 此二所有差別之中 師差別者 謂佛圓滿無邊功德 所餘大師與此相 1. 違 在內外二道所有不同之中 大師的不同 即內道的大師佛陀斷盡一切 過失 圓滿一切功德 證得究竟解脫 其它外道大師 不具備這些優 點 殊勝讚 云 我捨諸餘師 我歸依世尊 此何故為尊 無過具功 德 殊勝讚 說 我捨棄其餘外道導師 我唯一皈依世尊 為何我以 世尊為導師 因為世尊能斷盡一切過失 圓滿一切功德 又云 於餘外道教 如如善思惟 如是如是我 心信於依怙 如是 非徧智 宗過壞其心 心壞者不見 無過大師尊 殊勝讚 又說 對於外道的教典 深入思惟了解後 因此我對佛 陀更有信心 因為透過思惟了解 知道外道大師不是遍智 其所立之 宗皆有過失 若串習其宗 將失壞心相續 這些失壞心相續的人 不 能了解真實無過的大師世尊 2. 教差別者 謂佛聖教 由安穩道得安樂果 息生死流 淨諸煩惱 終 不欺罔樂解脫者 唯一善妙 清淨罪惡 外道教法與此相違 教法的不同 即內道的佛陀聖教 是由安穩道獲得安樂果 能止息輪 迴的流轉 能淨除諸煩惱 想要獲得解脫之人 唯有佛陀的教法才能 獲得涅槃 善妙 去除罪障 外道的教法不具備這些優點 86
90 如 殊勝讚 云 何故由尊教 安樂得安樂 故於說法獅 尊教此 眾生 如 殊勝讚 所說 為何皈依世尊的教法 因為它教導我們由安樂 道獲得安樂果 因此尊稱佛陀轉法為 獅子吼 其教法具有廣大利 益眾生的功德 讚應讚 亦云 謂應趣應遮 清淨及雜染 此是雄尊語 與餘言 差別 讚應讚 也說 應趣向世尊內道的教法 應捨離外道的教法 世 尊的教法 是斷除煩惱獲得清淨涅槃 外道的教法 是引發煩惱墮入 雜染輪迴 這就是大雄世尊的教法與外道的教法之差別 此純顯真如 彼唯欺罔法 尊語與餘言 除此須何殊 世尊教法 純淨顯示真實性 外道教法 唯是欺罔之法 世尊的教法 與外道的教法相比較 單憑上述就足以分勝劣 不須多言 此專一妙善 彼唯障礙法 尊語與餘言 除此有何別 世尊教法純一妙善能獲解脫 外道教法唯是障礙解脫之法 世尊教法 與外道教法相比較 上述就是最重要的差別 不須再提其它差別 由彼染極染 由此能清淨 此即依怙語 與餘言差別 學習外道教法 能令我們內心極為染污 因為煩惱不能斷除 還在三 界中輪迴 學習世尊教法 能斷除煩惱 獲得清淨的涅槃 解脫輪 迴 以上就是世尊教法與外道教法之差別 3. 僧伽差別由此能知 87
91 僧伽 學法眾 的不同 即由上述大師及教法之差別 類比推論後 即能了知 壬四 既歸依已 所學次第 皈依後的修習次第 癸一 攝分中出 癸二 教授中出 癸三 結語 癸一 攝分中出 無著菩薩的 攝決擇分 中 所出的皈依學處 科判 一 初四聚中 1. 親近善知識( ) 是皈依佛的隨順 2. 聽聞正法( ) 是皈依法的隨順 3. 如理作意( ) 是皈依法的隨順 4. 法隨法行( ) 是皈依僧的隨順 二 第二四聚中 1. 諸根不掉( ) 2. 受學學處( ) 3. 悲愍有情( ) 4. 於三寶勤修供養( ) 一 初中有二四聚 初四聚中 親近善士者 謂如前說 善知識者 乃是 1. 一切功德依處 觀見是已而正親近 攝決擇分 中 其皈依學處的說明 有兩個四聚 第一個四聚是親 近善士 聽聞正法 如理作意 法隨法行 第一個四聚中的 親近善 士 如同前文所說 善知識是一切功德的依處 知道以後 即應真 正去親近善知識 由歸依佛即是歸依示道大師 隨順此之正行 即是親近示道師故 88
92 因為皈依佛就是皈依開示正道的大師 可是現在已無法真正皈依世尊 本人 但可隨順皈依佛 也就是親近開示正道的善知識 2. 聽聞正法及如理作意者 隨其所應 謂當聽聞若佛所說 若佛弟子所 說 法教諸契經等 再說明聽聞正法與如理作意 先說 聽聞正法 即隨自己所適宜的 去聽聞佛陀所說 或是佛弟子所說的教法 即諸契經等十二分教 3. 及若作意何種所緣 能息煩惱 即應作意 如理作意 即以某種法為所緣境而作意思惟 則能止息煩惱 那 就應作意思惟此種所緣境 由歸依法 於教 證法應當現證 此即是彼隨順行故 所謂的歸依法 就是要現證 教證二法 但是在修止觀而獲得現證 現前證悟 之前 可透過 聽聞正法 與 如理思惟 而做到 現 證 的隨順 隨順趣向現證之路 4. 法隨法行者 謂應隨順般涅槃法 而修正行 法隨法行 即應隨順般涅槃之法 而勤修戒 定 慧或精勤聞 思 修 由歸依僧 於趣涅槃補特伽羅應執為伴 其隨順行 謂應與諸趣解脫 者 共同學故 所謂的歸依僧 是指將已趣入涅槃 初果以上的聖僧 執為修行伴 但是聖僧難值遇 故只要是目標相同 希求解脫的修行者 皆可與之 共同修習 如此即是皈依僧的隨順 也就是法隨法行 89
93 二 第二四聚中 諸根不掉者 謂根於境放散之後 意亦隨逐 於境掉動 1. 深見過患 令意厭捨 第二個四聚中的 諸根不掉 若放任前五根 逐境而散亂後 第六 意識也容易追逐外境而散亂 貪著可愛境 瞋恚不可愛境 因而造作 種種惡業 故應深切思惟前五根門散亂的重大過患 對此產生厭離心 2. 受學學處者 謂隨力受學佛制學處 受學學處 即隨自己的能力 受學佛所制定的學處 3. 悲愍有情者 謂佛聖教 由悲差別 故歸依此 於諸有情 亦應悲愍 斷除損害 悲愍有情 即在佛陀的聖教中 有大悲的特點 這是有別於外教 因此 皈依聖教之後 對一切有情也應當悲愍 斷除損害有情的意樂 與行為 4. 應時時間於三寶所勤修供養者 謂應日日供養三寶 應時時間 於三寶所勤修供養 即應每天供養三寶 癸二 教授中出 子一 別學 各別學處 子二 共學 共同學處 子一 別學 丑一 遮止應學 丑二 修行應學 90
94 丑一 遮止應學 涅槃經 所出 科判 A 總說應遮之三事( ) B 別說應遮之三事 一 不皈餘天( ) 二 於諸有情捨離損害( ) 三 與諸外道不應共住( ) 譯文 A 如 涅槃經 云 若歸依三寶 是謂正近事 終不應歸依 諸餘天 神等 歸依正法者 應離殺害心 歸依於僧伽 不共外道住 如 涅槃經 所說 如果皈依三寶 就是真正的三皈居士 始終不 應再皈依其他天神等 皈依正法之後 應當遠離殺害眾生的心 皈依 僧伽之後 不應和外道共住 B 此說有三 謂不歸餘天 於諸有情捨離損害 與諸外道不應共住 涅槃經 中所說的學處有三 不皈依餘天 於諸有情捨離損害 與 諸外道不應共住 一 其中初者 謂於世間 若大自在徧入天等 尚不執為畢竟歸處 況諸 鬼趣山神龍等 此是不可不信三寶 歸心彼等 若於彼等 請其助伴 現前如法 所作事業 則無不可 如求施主為活命伴 依諸醫師為治 病伴 在應遮止的三個學處中 第一個應遮止的學處 不皈餘天 是指在 世間的有情 對於大自在天 遍入天等諸天 尚且不能執為究竟的皈 依處 何況是對更低劣的鬼趣 山神 龍等 這是說不可不信三寶 而皈依諸天與鬼神等 如果只是請諸天與鬼神幫助 成辦暫時如法的 91
95 事業 則無不可 比如請求施主做為自己存活的助伴 或依靠醫師作 為治病的助伴 二 第二謂於人及畜等 若打若縛 若禁穿鼻 實不能負強令負等 意樂 加行 損害有情 悉應遠離 第二個應遮止的學處 於諸有情捨離損害 就是對人或畜牲等鞭打 捆縛 囚禁 穿鼻 或不堪負載重物 而強迫其負重等 一切損害有 情的意樂與加行 行為 皆應當遠離 三 第三謂與不信三寶 為可歸宿 而毀謗者 不應共住 第三個應遮止的學處 與諸外道不應共住 是指對於不信三寶為可 皈依之處 並且毀謗三寶的外道 不應共住 丑二 修行應學 皈依六支論 所出 科判 一 應於佛寶起恭敬( ) 1. 親友書云( ) 2. 劫毘羅摩納婆的故事( ) 3. 善和比丘的故事( ) 4. 大瑜伽師與阿底峽尊者的對話( ) 二 應於法寶起恭敬( ) 1. 慬哦瓦祖師對法的尊敬( ) 2. 阿底峽尊者對法的恭敬而感動咒師( ) 3. 不敬法是壞慧因( ) 三 應於僧寶起恭敬( ) 1. 不應輕視劣比丘( ) 2. 祖師恭敬碎黃布如僧( ) 結語 自如何恭敬三寶 則眾生亦如何恭敬自( ) 92
96 譯文 一 三種修行應學者 謂於佛像 若塑若畫 隨好隨醜 不應譏毀 置麈 險處 及押當等 不敬輕毀 皆當斷除 應當執為是可敬田 猶如大 師 皈依六支論 所說的三種應當修行的學處 就是應恭敬佛像 應恭 敬經書 應恭敬僧眾 其中第一種應當修行的學處 應恭敬佛像 就是對於佛菩薩的塑像或畫像 不論外形美觀或不美觀 皆不應譏毀 不應將佛像放在有塵土不乾淨或不安穩的地方 也不應將佛像作為抵 押 典當等 一切不恭敬 輕視 譏毀 皆應當斷除 應將一切佛像 皆執為可恭敬的福田 如同佛親臨一般 1. 親友書 云 隨工巧拙木造等 智者應供善逝像 親友書 說 不論作工精巧或拙劣 不論泥塑或木造等 智者皆 應以恭敬心 平等供養佛像 2. 分辨阿笈摩 說 劫毘羅摩納婆 由於學無學僧眾 說十八種異類 惡語 謂云 汝等象頭 豈能了知是法非法 等 感有十八異類頭 形摩羯陀魚 自迦葉大師時 乃至釋迦法王住旁生中 律經 中提到 有一位劫毘羅摩納婆 因為在辯經時 對有學 無 學僧眾 說了十八種不同類的惡語 比如說 你們這些象頭 豈能 了知哪些是正法 哪些是非法 等諸如此類的惡語 因此死後感得 一隻身上有十八種畜牲頭的大摩羯陀魚 從迦葉佛一直到釋迦牟尼佛 期間 皆感生在旁生中 不得解脫 3. 雜事 中說 拘留孫大師般涅槃後 端妙大王令建大塔 有一工人 曾經二次作是譏云 今令樹其如是大塔 不知何日乃得完竣 後 善成已 深生憂悔 將其工價造一金鈴 掛於塔上 其後感生容顏醜 惡 身形倭小 聲音和美 名曰善和 93
97 律經雜事 中說 拘留孫佛涅槃以後 有位端妙大王 命令工匠建 造佛塔 當時有位工人 曾經二次譏毀說 現在讓我們建造這麼大 的佛塔 不知道哪一天才能完工 後來佛塔建成之後 工人內心深 生憂悔 就用工錢打造了一個金鈴 掛在佛塔頂上 因此後世感生容 貌醜惡 身形矮小 但聲音非常和美 名叫善和 故於佛像不應說言 此如此類 於他所造諸佛像等 若因善妙 若量 廣大 不應譏毀及遮止等 因此對於佛像不應妄加評論 這個像什麼 那個像什麼 對於他人所 造的佛像等 如果材料很好 或形量廣大 都不應有譏毀與遮止等不 恭敬的行為 4. 大瑜伽師奉曼殊像於覺窩前 請觀視云 此善醜何似 若善妙者 可將絨巴迦格瓦所供之四錢金授予購取 覺窩答云 至尊妙音之 身無所不善 師工中等 說已置頂 於一切像 悉如是行 大瑜伽師請阿底峽尊者鑑賞一尊文殊菩薩像 他說 這尊像的外形 勝劣如何 如果是殊勝 可用絨巴迦格瓦所供養的四錢金子來購買 阿底峽尊者回答 至尊文殊菩薩的身像沒有不善妙的 若論作工 應屬中等 說完之後 將佛像放在頭頂上 對於佛像 應效法阿底 峽尊者的行誼 二 雖於正法四句以上 應離不敬 又應斷除一切不敬 謂抵押經卷 貿 為貨物 置禿土地 灰塵險處 鞋襪並持 及跨越等 應起恭敬 等 如法寶 第二種應當修行的學處 應恭敬經書 對於正法 只要是四句偈以 上的經文 皆應遠離不敬 又對於經書應斷除一切不敬 譬如將經卷 作為抵押或作為商品出賣 將經書放在地上 有灰塵 不安穩之處 將經書與鞋襪一起持拿 以及跨越經書等 應對經書發起恭敬 如同 恭敬法寶一般 94
98 1. 傳說慬哦瓦善知識 凡見有持經典來者 合掌起立 後不能起 殷勤 合掌 傳說慬哦瓦善知識 凡是見到有人手持經典走過來 立刻合掌起立 後來尊者年邁不能起身 仍在原地恭敬地殷勤合掌 2. 又說覺窩至哦日時 有一咒師不從聞法 大依怙尊見一記錄 以齒污 穢沾其經書 深生不忍 說云 可愍 不可不可 咒師生信 遂 從聞法 又傳說阿底峽尊者在阿裡 哦日 傳法時 有一位咒師態度驕慢 從 來不去聽尊者說法 有一次 尊者看見一位記錄員 用沾有齒垢的手 去翻閱經書 尊者於心不忍 說道 可憐啊 不可以 不可以 咒師因為尊者的悲愍心 而對尊者產生了信心 遂依止尊者聞法 3. 霞惹瓦亦云 我等於法任何玩耍 無所不作 然不敬法及法師者 是壞慧因 現在愚蒙 如此已足 莫更作集愚癡之因 若愚過此 更 有何能 霞惹瓦尊者也說 我們對於法的不敬行為 真是無所不作 要知道 不恭敬法與法師 正是毀壞智慧的原因 現在我們已經是夠笨了 不 要再造集愚痴的業因 若再增加愚痴 那還能有什麼作為呢 三 若於僧伽 或出家眾 持沙門相及於其相不罵不毀 又一切種不應分 黨 視如怨敵 云 汝等我等 應當敬重 猶如僧寶 第三種應當修行的學處 應恭敬僧眾 對於僧伽 團體 出家眾 個人 持沙門相的出家人 含外道 出家相 皆應不辱罵輕毀 而且在任何情況之下 皆不應分黨類 不應彼此互相仇視而分別你們 我們 更應恭敬僧眾 如同恭敬僧寶一般 95
99 1. 勸發增上意樂會 云 希樂功德住林藪 不應觀察他過失 不應 起心作是念 我是超勝我第一 此憍是諸放逸本 永不應輕劣苾芻 一劫不能得解脫 此是此教正次第 勸發增上意樂會 說 希求上上功德而安住在寂靜處實修的比丘 不應觀察別人的過失 不應生起這樣的念頭 我是超勝 我是第一 我慢 是放逸的根本 功德殊勝的比丘 永遠不應輕視功德下劣的 比丘 輕視下劣比丘的果報是 在一劫中不能獲得解脫 劣比丘若按 次第實修 最後必定能獲證菩提 這是內道佛教真實的次第 2. 敦巴仁波卿與大瑜伽師 見碎黃布在行路中 皆不輕越 抖置淨處 如是行持 應隨修學 種敦巴仁波切與大瑜伽師 若看見路上有破碎的黃布 皆不會輕易地 跨越 而是將其灰塵抖落之後 放在潔淨的地方 像這樣的行持 後 學者皆應效法而修學 自能如何恭敬三寶 則諸眾生亦能如是恭敬自故 如 三摩地王經 云 作集如何業 當得如是果 自己如何地恭敬三寶 眾生也就相同地恭敬自己 如 三摩地王經 說 造集何種業因 將會獲得相應的果報 子二 共學 道炬論自釋 所出 丑一 隨念三寶功德差別 數數皈依 丑二 隨念大恩恆勤供養 嚼噉之先亦當供養 丑三 隨念悲故 亦應安立於諸眾生於是道理 丑四 隨作何事 有何所須 皆當供養啟白三寶 棄捨世間諸餘方便 丑五 由知勝利 晝三夜三 勤修皈依 丑六 下至戲笑乃至命緣 應當守護不捨三寶 丑一 隨念三寶功德差別 數數歸依者( ) 96
100 譯文 謂數思惟如前所說 內外差別 及三寶中 互相差別 並其功德 就是數數思惟 前文所說內外道的差別 及三寶相互之間的差別 還 有三寶各自的功德 因此而數數皈依三寶 丑二 隨念大恩恆勤供養 嚼噉之先亦當供養 科判 A 總說隨念大恩恆勤供養( ) 譯文 如 三摩地王經 云 由佛福德獲飲食 愚夫不知報佛恩 此是 以獲飲食為喻 隨自所有一切樂善 悉應了知是三寶恩 由報恩德意 樂供養 如 三摩地王經 所說 我們是由於佛陀的福德力而獲得飲食 但 是愚痴之人 卻不知道要報答佛陀的恩德 這是以獲得飲食作為比 喻 實際上自己所有的一切安樂與善根 皆應了知是三寶恩德所賜 故應以報答此恩德的意樂 精勤供養三寶 科判 B 別說隨念大恩恆勤供養( ) 一 供養事 1. 供養身( ) 2. 供養塔( ) 3. 現前供養( ) 4. 不現前供養( ) 俱供現不現前( ) (1) 可現供 本論中 省略此情況 (2) 亦可非現供( ) (3) 亦可俱供現不現前( ) 97
101 結語( ) 5. 自作供養( ) 6. 教他供養( ) 勸他共供養( ) 7. 財敬供養( ) 8. 廣大供養( ) 9. 非染污供養( ) 無量廣大供養( ) 10. 正行供養( ) 圓滿供養( ) 二 供養意樂( ) 此十事六意樂 當隨力能修妙供養( ) 譯文 B 此中復二 謂供養事及供養意樂 以隨念大恩 而恆勤供養 又分二 即供養的對象類別 供養 事 及行供養時 內心應有的想法 供養意樂 一 1. 初中有十 供養身者 謂親供養真佛色身 供養事中 又分十種 第一 供養身 就是佛在世時 親自供養 真實的佛陀色身 2. 供養塔者 謂供為佛所建塔等 第二 供養塔 就是供養 為佛所造的塔 台 龕等 3. 現前供養者 謂前二事 現自根前而設供養 第三 現前供養 就是前面所說的 佛身 與 佛塔 顯現在 自己的眼根前面 而施設供養 98
102 4. 不現前供養者 謂佛佛塔非現在前 普為一切佛佛塔故而設供養 第四 不現前供養 就是 佛身 與 佛塔 不顯現在眼根前 以觀想的方式 觀想三世一切 佛身 與十方一切 佛塔 而施設 供養 又若於佛般涅槃後為供佛故 造像及塔 若一數等 又 如果在佛陀涅槃後 為了供養佛陀的緣故 而造佛像與佛塔 數 量是一座或多座 此時 對此佛像與佛塔的供養方式有三 (1) 可做現前供養 (2) 可做不現前供養 (3) 可做俱供現 不現前 (1) 可現供 對於上述的佛像與佛塔 可作現前供養 在廣論中 省略本句 (2) 亦非現供 對於上述的佛像與佛塔 亦可作不現前供養 (3) 若供此二隨一之時 作如是念而供養者 謂此一法性 即是一切法性 是故現前供養此二 亦即供養其餘三世一切諸佛 及供十方無邊佛塔 此是俱供現不現前 若對 佛身 與 佛塔 之中 任何一個 作現前供養之時 心中能 如是思惟 此一法的法性 就是一切法的法性 一佛的法性 就是三 世一切佛的法性 一座佛塔的法性 就是十方一切佛塔的法性 因此 在現前供養 佛像 與 佛塔 時 又能思惟 同一法性 這就是 所謂的 俱供現 不現前 99
103 論說初者獲廣大福 第二較前獲大大福 第三較前獲最大福 故於一 佛 或佛像等 修供養時 應憶法性無所差別 先當遣意供養一切 極為切要 瑜伽師地論 說 現前供養 初者 能獲得廣大福 不現 前供養 第二 與前者相比 獲得更大的福 俱供現不現前 第三 與前兩者相比 獲最大的福 因此 對單一的佛身 佛像 佛塔等 修供養時 無論是現前供養或是不現前供養 皆應思惟 同 一法性 無所差別 首先以意識觀思 同一法性 而供養三世一切 諸佛與十方一切佛塔 這是很重要的 5. 自作供養者 謂非由於懈怠懶惰放逸增上 而令他作 唯自手作 第五 自作供養 就是菩薩在供養佛身或佛塔時 不是因為懈怠 懶惰 放逸 而讓親友 傭人等去作 是自己親自去作 6. 教他供養者 謂念自己略有少物 然諸有情貧苦薄福 無力供養 若 教此供 當獲安樂 由悲愍心 唯教他供 第六 教他供養 就是菩薩心想 我現在有少許可供之財物 但是貧苦少福的有情無財物可供養 如果我先將財物布施給他 再教 導他 以此財物供養佛身或佛塔 則將來能獲安樂 菩薩像這樣 以悲愍心教導他人供養 是 唯教他供養 又亦勸他共供養者 謂自他俱共同供養 此三福果 大小如前 又 亦勸他共供養 就是自 他 共同供養 即在勸他供養之後 自己也和他一起共同作供養 此三種供養中 自作供養 獲廣大福 教他供養 獲大大福 亦勸他共供養 獲最大福 100
104 7. 財敬供養者 謂供種種衣服飲食臥具坐具病緣醫藥 供身什物 熏香 末香塗香華鬘伎樂及諸燈燭 敬問禮拜 奉迎合掌 唱種種讚 五支 徧禮 右旋圍繞 第七 財敬供養 即財物供養與恭敬供養 (1) 財物供養 就是供養種種衣服 飲食 臥具 坐具 治病的醫藥 等 資身的日常用品 或供養熏香 末香 塗香 華鬘 伎樂 燈燭等 (2) 恭敬供養 就是恭敬陳白 禮拜 迎請 合掌 唱各種讚 五支 遍禮 右旋圍繞等 又供田等無盡奉施 又供摩尼耳環臂釧諸莊嚴具 下至供養諸小鳴鈴 散諸珍奇 纏寶縷線 供養諸佛 或佛塔廟 又供養田地等無盡的奉施 或供養摩尼寶 耳環 臂釧等莊嚴飾具 下至供養各種小的鳴鈴 或擺設諸珍奇寶物 在寶物上纏繞彩線 用 來供養佛身或佛的塔廟 8. 廣大供養者 謂以如是利養恭敬常時供養 此復有七 謂所供物 眾 多微妙 現非現前 自作教他 至心歡喜 猛利勝解 而為供養 復 將此善迴向無上正等菩提 第八 廣大供養 就是上述的 財敬供養 在七種相上 達到 廣大的供養相 此七相就是供物眾多 供物微妙 現前供養 不現前 供養 自作供養 教他供養 以至心歡喜猛利勝解而作供養 並且將 供養所種的善根 迴向一切有情獲得無上菩提 9. 非染污供養者 謂不由輕蔑放逸懈怠而教他供 自手供養 殷重供養 不散漫心而設供養 不以貪等雜染供養 不於信佛國王等所為得利敬 而為供養 以隨順物而設供養 101
105 第九 非染污供養 同樣在 財敬供養 的基礎上 達到六種清 淨相 此六項即 不是因為輕視 放逸 懈怠而教他供 是自己親手 供 殷重供養 不散漫心而施設供養 不以貪等雜染而供養 不是在 信佛的國王等處 為了獲得利養恭敬而作供養 以隨順物而作供養 隨順物者 謂諸淨物 遠離不淨 雌黃所塗 酥所灌洗 局啒羅熏 遏迦花等及諸所餘非清淨物 所謂的 隨順物 就是遠離不清淨的各種清淨物 不清淨的情況如 下 雌黃所塗 酥油灌洗 以局啒羅作的熏香 遏迦花等 及其餘的 不清淨物 又若如是財物供養 自無所集無從他求 應於一切世界之中 所有如 來諸供養具 以歡喜俱及於廣大勝解俱心 周徧思惟 一切隨喜少用 功力 而修無量廣大供養 攝集菩提廣大資糧 恆常於此 以真善心 起歡喜心 當勤修學 在財物供養時 如果自己沒有財物 也無法從他處求得財物 則應對 一切世界中 所有供養如來的資具 以具足歡喜及對於廣大供養具足 勝解的心 用觀想的而隨喜一切供養 如此 少用功力修習無量廣大 供養 就能累積成就菩提的廣大資糧 菩薩應恆常對廣大隨喜供養 以真實的善心 發起歡喜心而精勤修學 又如 寶雲經 及 建立三三昧耶經 所說 無主攝持諸花果樹及珍 寶等 亦當供養 又如 寶雲經 及 建立三三昧耶經 所說 沒有主人所有的鮮花 果樹 珍寶等 也應當用來供養三寶 10. 正行供養者 謂於下至搆牛乳頃 精勤修習四無量心 四種法集 隨 念三寶 波羅蜜多 及能勝解甚深空性 無分別住 於淨尸羅 起防 護心 於菩提分 六度四攝 精勤修學 102
106 第十 正行供養 菩薩的正行供養 就是如理修行 即下至在擠 牛奶的短暫時間中 也應精勤修習四無量心 四法印 隨念三寶功德 六波羅蜜多 及能夠勝解甚深空性而能無分別安住 對清淨的戒律生 起防護之心 對三十七菩提分 六度 四攝等法類 精勤修學 如此 即是菩薩的正行供養 若能由此十種供養供養三寶 應知是名圓滿供養 若能以上述十種供養 來供養三寶 應知是名 圓滿供養 二 由如是等 興供養時 有六意樂 能於三寶隨一之所 少分思惟 而 生無量廣大果利 以上述的十種供養事 作供養時 有六種意樂 對於三寶任何一寶 只要以這六種意樂作少分思惟而供養 則能產生無量廣大的果利 一者無上大功德田 二者無上有大恩德 三者一切有情中尊 四者猶 如鄔曇妙華極難值遇 五者三千大千世界獨一出現 六者一切世出世 間圓滿根本 作是思惟而設供養 菩薩在作供養時 應以六種思惟而設供養 1. 思惟三寶是我們的無上大功德田 2. 思惟三寶為我們開示三乘正道 有無上的大恩德 3. 思惟佛陀是一切有情中 最為殊勝的 4. 思惟三寶猶如稀有的鄔曇妙華 極難值遇 5. 思惟在同一三千大千世界中 佛陀的出現是唯一的 6. 思惟三寶是產生一切世間與出世間圓滿功德的所依 此等是如 菩薩地 說而正摘錄 恆常時中 於如是等隨應而行 若 遇佳節及大時會 當隨力能修妙供養 103
107 以上 十供養事與六意樂 是按照 菩薩地 所說的內容而正確摘錄 在一切時中 對於十供養事與六意樂 應隨自己所相應的去行持 如 果遇到佳節或盛大法會 應隨自己的能力修此妙供養 科判 C 結語 一 受用淨水以上 應先至心供養( ) 二 應擇精妙而供 不宜塵許行供( ) 三 堪種一切善樂種子 當以信犁耕耘福田( ) 四 三寶為最勝福田 當勤精進供養三寶( ) 五 精勤供養三寶 能於諸道次第慧力增長( ) 六 供養三寶時 淨信心最重要( ) 七 如有財物 應離不捨而供養( ) 八 縱微少供 若發殷重 則能漸得上妙( ) 九 菩薩尚且廣修供養 況諸凡夫( ) 十 應以至心 將供養功德 迴向無上菩提( ) 譯文 一 復次恆須受飲食故 爾時若能首先供養無間缺者 少用功力 而能圓 滿眾多資糧 故隨受用淨水以上 應以先首至心供養 又 我們每天皆須要飲食 在每次飲食時 若能先供養三寶而不間斷 那麼只要稍微用一些力量 就能圓滿眾多資糧 因此只要受用淨水以 上 皆應先以至誠之心供養三寶 二 此復非以糕之瘀處 菜葉黃處 是須擇其妙者而供 又供茶時 現一 切人 如灑揚塵 唯彈少許 不成供養 是霞惹瓦語錄中出 又 不應以發黴的糕餅 發黃的菜葉 供養三寶 必須選擇新鮮 精 妙的食物來供養 而且現在的人們在供茶時 就像灑水壓塵一樣 僅 以手指沾點茶水 後彈向空中 這樣是不成真實的供養 此段言教 出自霞惹瓦的語錄 104
108 三 譬如有一極肥沃田 至下種時而不下種 任其荒蕪 如是廢止 實生 不忍 譬如 有一塊極為肥沃的良田 到了播種的時節卻不播種 任其荒蕪 如此浪費而不耕作 確實令人心生不忍 如是能生若現若後一切善樂 最勝福田 於其四季一切時中 常恆無 間 堪種一切善樂種子 復應於此如經說云 當以信犁 耕耘福 田 若未能作 至極堪惜 同理 能生出今生 後世 一切安樂的最勝福田 在一年四季的一切 時中 能夠恆常不間斷地種下一切善樂的種子 沒有任何時間的限 制 面對此最勝福田 應按照經中所說 當以信心之犁 來耕耘 福田 如果不能如此作 則極可惜 四 故如 讚應讚 云 如尊之福田 三世間非有 施處尊第一 是淨 令座淨 猶如虛空界 橫豎無邊際 於尊為利害 異熟無盡際 如 讚應讚 所說 像世尊這樣的大福田 三世間絕無僅有 在一 切供養處當中 以世尊為第一 因為世尊的修證是清淨的 所以座下 的弟子亦得以清淨 如同虛空界 縱橫無邊際一般 對世尊作利益或 損害 其異熟果也是無邊際 於最勝田 尚不見如庸俗之田 此是我等無賢善相 故一切時 當勤 精進供養三寶 對於最殊勝的三寶福田 我們尚且不能 像庸俗的田地那樣而精勤耕 耘 這是我們沒有賢善之相 故一切時中 當精勤供養三寶 五 若如是行 由於勝田種善根力 於諸道次 慧力增長 故於聽聞不能 持文 思惟不能解義 修習相續不生 慧力至極微劣之時 依福田力 是要教授 105
109 若能精勤供養三寶 透過對殊勝福田 種植善根的勢力 則能在菩提 道上 任何階段的修行 令其智慧力增長廣大 因此 在聽聞而不能 憶持文句 思惟卻不能理解法義 雖然修習而內心不生功德 如此智 慧力極微劣時 則應精勤供養三寶 方能依靠殊勝福田的力量 來解 決智慧力不足的問題 這是極為關鍵的竅訣 如是亦如吉祥敬母云 作詩大善根 我慧依尊故 如夏季江河 雖 小極增長 這也如同吉祥敬母 馬鳴菩薩 所說 我有作詩論著的大善緣 就 是因為精勤供養世尊 而獲得智慧力的增長 如同夏季的江河之水一 般 雖然淺小 但在一夜暴雨之後 卻能快速增長廣大 六 又如說云 供養亦復不賴其物 是在自信 若有信心 用曼陀羅 及諸淨水 並無主攝諸供具等 皆可供養 無餘財物 應如是行 又 譬如有一種說法 供養並不是依賴供養物 而是在於自己的信 心 若有信心 用曼陀羅花 淨水 及無主人的各種供養具等 皆 可用來供養 在沒有其餘財物時 應當如此行供養 七 如現實有而不能捨 作是念云 我無福德極貧窮 諸餘供財我悉 無 等同博朵瓦云 於一穢螺盃中 略擲少許香草 念云 栴 檀冰片妙香水 是諸生盲欺明眼者 如果自己現在實際上有財物 卻不能施捨 反而說 我無福德極貧 窮 諸餘供養之財物 我悉無 這就如同博朵瓦尊者所說 在一 個汙穢的螺碗中 稍微放入少許香草 口中卻說 栴檀 冰片 妙 香水 此即生盲者欺騙明眼人 八 又如樸穹瓦云 我於最初供養香草 其氣辛辣 次有四合長香供養 其氣甘美 現在供養 若沈水香 嘟嚕迦等 其氣香馥 106
110 又如樸穹瓦所說 我在最初只能供養香草 它的氣味辛辣 後來有四 種香和合的長香可以供養 它的氣味甘美 現在我用沉水香 安春香 等供養 它的氣味芬香濃郁 若於微供輕而弗供 則永生中終是唯爾 若縱微少 發起殷重 漸得 上妙 應如此師行持修學 傳說此師每配一次 須用二十二兩金之香 如果輕視供物微小 而不供養 那麼一生中也只能是如此 相反地 縱然供物微小 若能發起殷重心而供養 則能逐漸增上福報 而得到 上妙的供物 故應按照樸穹瓦大師的行持來修學 據說大師每次配製 香 須花費二十二兩金 因為殷重供養 故得上妙供物之果報 九 若諸已得資具自在大菩薩眾 尚化其身為多俱胝 於一一身 復各化 現百千等手 往一切剎 經無量劫 供養諸佛 諸由少許相似功德 便生喜足 云我不於此上希菩提者 是於正法極少知解 造次亂言 已經獲得資具隨意自在的登地大菩薩們 尚須要化一身 為眾多俱胝 身 每一身又分別化現百千等手 往赴一切諸佛剎土 經過無量劫數 而供養諸佛 有些人 卻因為獲得少許的相似功德 就心生滿足 而 說 我不希求以供養而獲得菩提 這是對正法極度缺乏了解 而輕率 亂說 十 以是應如 寶雲經 中所說而行 如云 應當聽聞諸契經中 所有 如是廣大供養 廣大承事 由其最勝真實善心 增上意樂 迴向諸佛 及諸菩薩 所以 應如 寶雲經 中所說而行 如經中說 應當聽聞諸契經中 有關廣大供養 廣大承事的言教 由最殊勝的真實善心 發起增上意 樂 供養承事諸佛菩薩 並將供養功德 迴向眾生皆能成佛 丑三 隨念悲故 亦應安立於諸眾生於是道理者( ) 107
111 譯文 謂由悲愍 隨能安立諸餘有情令受歸依 第三條共同學處 就是由於悲愍有情 因此在自己皈依三寶之後 希 望所有有情 也能皈依三寶 丑四 隨作何事 有何所須 皆當供養啟白三寶 棄捨世間諸餘方便 ( ) 譯文 謂隨作為何種所作 隨見何等緊要重事 應依三寶及興隨順三寶供養 於一切種 不應依止不順三寶邪道等儀 一切時中應當至心歸憑三寶 第四條共同學處 就是不論做什麼事情 不論遇到如何緊要的大事 皆應依止三寶 及作隨順三寶的供養 在任何情況之下 都不應依止 不隨順三寶的邪道等儀軌 一切時中 皆應至心皈依三寶 丑五 由知勝利 晝三夜三 勤修皈依 寅一 攝分所出勝利 寅二 教授所出勝利 寅一 攝分所出勝利 科判 一 初四聚 1. 獲廣大福者( ) 2. 獲大歡喜者( ) 3. 獲三摩地者( ) 4. 獲大清淨者( ) 二 第二四聚 1. 具大守護者( ) 2. 於一切種邪勝解障 皆得輕微或永滅盡者( ) 3. 得墮入正行正至善士數中( ) 108
112 4. 為大師 同梵行者及諸天所喜愛( ) 譯文 一 1. 初中有二四聚 初四聚中 一獲廣大福者 如 無死鼓音陀羅尼 云 佛世尊難思 正法亦難思 聖僧不思議 諸信不思議 異熟亦 難思 第五條共同學處 就是透過知道皈依的利益 而在白天三次 夜晚 三次勤修皈依 它又分為 攝決擇分 所出的勝利及 教授 所出的 勝利兩種 在 攝決擇分 所出的勝利中 有二個四聚 第一個四聚 中的第一種勝利 獲廣大福 就是如 無死鼓音陀羅尼經 所說 佛陀 正法 聖僧 此三寶的功德不可思議 如果對三寶的不可思 議處生起信心 則其異熟果也是不可思議 攝波羅蜜多論 亦云 歸依福有色 三界器猶狹 如大海水藏 非握能測量 攝波羅蜜多論 也說 皈依的福德 如果有色法的形相 則等同 三界的容器 尚且太狹小而無法容納它 如同大海之水量 不是用手 捧水所能測量 2. 二獲大歡喜者 如 念集 中云 若諸日夜中 能隨念諸佛 正歸 依佛者 此是人所得 於餘二寶亦如是說 我今獲得依止如是三寶 歸宿 是為善得 作意思惟 增長歡喜 第二種勝利 獲大歡喜 就是如 念集經 中所說 若能日夜隨 念諸佛 而如理皈依佛陀 這是生為人 所應該做的 以上是經中 對於佛寶的說法 經中對於法寶 僧寶 也有同樣的說法 所以應如 此作意思惟 如今我能獲得依止如此殊勝的三寶歸宿 真是善妙難得 如此作意思惟 便能增長歡喜 3.4.三獲三摩地 四獲大清淨者 謂由等持及以慧學而得解脫 109
113 第三種勝利 獲得三摩地 就是透過等持獲得解脫 第四種勝利 獲得大清淨 就是透過慧學而得解脫 二 1. 第二四聚中 一具大守護者 至下當說 第二個四聚中的第一種勝利 具大守護 將在後面 教授所出的第 六種勝利 人與非人不能為難 中說明 2. 二於一切種邪勝解障 皆得輕微或永滅盡者 謂由信解歸依惡師惡法 惡友增上力故 造諸惡業 皆得輕微 當得清淨 第二種勝利 一切邪惡信解的障礙 皆能輕微或永遠滅盡 就是由 於信解皈依惡師 惡法 惡友之力 而造下種種惡業 透過皈依三寶 皆得以減輕或得以清淨 3. 三得墮入正行正至善士數中 第三種勝利 獲得進入正行與正至之善士行列中 就是皈依三寶後 能遠離損害有情及行利他 故名 正行 能學習寂靜的正法 斷除 種種煩惱 故名 正至 4. 四為其大師同梵行者 及於聖教淨信諸天愛念歡喜者 謂得趣入善士 數中 為大師等之所喜樂 第四種勝利 被大師 同梵行者 淨信聖教的諸天 愛念歡喜 就 是皈依三寶後 得以進入善士的行列中 因此獲得大師 同梵行者 淨信聖教的諸天 他們的喜愛 諸天如何歡喜者 謂彼歡喜唱如是言 我等由其成就歸依 從彼處沒 來生此間 是諸人等 今既成就多住歸依 亦當來我眾同分中 110
114 諸天如何歡喜 就是諸天會歡喜地唱言 我們由於成就三皈依 所以 從彼處死後 轉生天界 這些人現在既然也成就安住於三皈依 將來 必定也會轉生為我們的同類 寅二 教授所出勝利 科判 一 得入內道佛弟子( ) 二 成一切律儀所依處( ) 三 先集業障輕微滅盡( ) 四 積廣大福( ) 五 不墮惡趣( ) 六 人與非人不能為難(( ) 七 隨一切想悉當成辦( ) 八 速能成佛( ) 結語 思諸勝利 晝三夜三 勤修皈依( ) 譯文 一 教授所出勝利分八 一得入內道佛弟子者 總有多種建立內外差別道 理 然共稱許覺窩與寂靜論師 以有歸依而為判別 謂得歸依 乃至 未捨 是故最初入佛弟子者 須由至心於三寶所受為大師等 此若無 者 任作何善 皆不能入佛弟子數 從 教授 所出的皈依勝利有八種 第一種勝利 得入內道佛弟子 總之 區別內外道的方法有很多種 但是大家共同承許的是 阿底峽 尊者與寂靜論師所說的 以有無皈依 作為判別內外道的標準 也就 是皈依後 乃至未捨棄之間 皆稱為內道佛弟子 所以最初趣入佛弟 子行列之人 須以至誠之心 以佛為導師 以正法為修行依據 以僧 為修行伴 若無皈依三寶 則無論作何種善法 皆不能進入內道佛弟 子的行列 111
115 二 二成一切律儀所依處者 俱舍釋 云 受歸依者 是受一切律儀 之門 歸依七十論 亦云 近事歸三寶 此是八律本 此中 意趣謂由歸依而能堅固涅槃意樂 從此意樂律儀發生 第二種勝利 成為一切律儀所依之處 如 俱舍論自釋 說 皈 依三寶 是受持一切律儀之入門 歸依七十論 也說 居士皈 依三寶 這是八種律儀 比丘戒 比丘尼戒 沙彌戒 沙彌尼戒 正 學尼戒 優婆塞戒 優婆夷戒 八關齋戒 的根本 以上的意思是 指透過皈依三寶 能堅固希求涅槃的意樂 依此意樂能引生一切律儀 三 三先集業障輕微滅盡者 集學論 中 顯示歸依能淨罪時 說云 此中應以生豬因緣 而為譬喻 謂有天子當生豬中 由歸依故 即未生彼 是由歸依能淨當生惡趣因故 第三種勝利 往昔所造惡業 能減輕或徹底滅盡 如 集學論 中 顯示 皈依能淨除罪障時 說 此時應以 生豬因緣 作為比喻 也就是經中說 曾經有位天子 將投生為豬 但由於皈依 故沒有轉 生為豬身 這是因為皈依三寶 能淨除應當感生惡趣的業因 若有歸依佛 彼不往惡趣 捨棄人身已 彼當得天身 於法及僧 亦如是說 故先集罪 有者輕微 有者罄盡 經中說 往昔有位三十三天的天子 見自己五種衰相現前 知道即 將死亡 就以神通觀察 發現將投生為豬 於是十分憂愁 帝釋天知 道後勸他皈依三寶 天子依言至誠皈依三寶 死後轉生到兜率天 帝 釋天聽佛告知後 驚歎皈依三寶的功德而說了此頌 若有人皈依 佛 此人必定不轉生惡趣 死後捨棄人身 必定轉生天趣 對於皈 依法及皈依僧 也說有如是功德 因此 皈依三寶 往昔所造惡業 能減輕或徹底滅盡 四 四積廣大福者 如前所說 112
116 第四種勝利 積廣大福 如前 在 攝決擇分 所說的皈依勝利中 已說過了 五 五不墮惡趣 由前應知 第五種勝利 不墮惡趣 如前所說 生豬因緣 可知皈依三寶 能不墮惡趣 六 六人與非人不能為難者 如經云 諸遭怖畏人 多歸依山林 及歸 諸園囿 歸所供樹木 其歸非尊勝 其歸非第一 雖依其依處 不能 脫眾苦 第六種勝利 人與非人不能障難 如經所說 遭遇怖畏的人們 很多都皈依山林 園囿 樹神 這種皈依 不是尊勝 不是第一 雖 然皈依這些皈依處 但是不能解脫眾苦 若時有歸依 佛法及僧伽 由知苦苦集 正超越諸苦 八支聖道樂 當趣般涅槃 以智慧觀見 諸四聖諦理 此歸為尊勝 此歸是第一 由歸此歸處 能解脫眾苦 若有人皈依佛 法 僧三寶 透過如實了知苦 苦集 即能超越諸苦 修習八支聖道 八正道 即能以智慧觀見四聖諦之理 而趣入涅槃 這種皈依 是尊勝 是第一 透過皈依這種皈依處 能解脫眾苦 此中應以成就風索外道等緣 而為譬喻 在說明 人與非人不能障難 此皈依勝利之時 應以成就風索法術的 外道等因緣作為譬喻 以前 有位外道 成就了風索法術 能致人於 死 一次 他向一名童子施此風索法術 卻無任何作用 便問童子 你到底有何法術 童子說 我皈依三寶 外道因此捨棄所學 而皈依三寶 113
117 七 七隨一切想悉當成辦者 隨行何等如法所作 若先供養歸依三寶 祈 禱成辦 則易成就 第七種勝利 隨一切想悉當成辦 就是不論作何種如法之事 若能 事先供養 皈依三寶 而祈禱成辦 則容易成就此事 八 八速能成佛者 如 師子請問經 云 由信斷無暇 謂由獲得殊 勝閒暇 遇歸依處 學殊勝道 由此不久當得成佛 第八種勝利 速能成佛 如 師子請問經 所說 由信心 能遠 離無暇 就是由信心獲得殊勝閒暇之身 而值遇三寶 修學殊勝正 道 因此不久將會成佛 如是憶念諸勝利故 於日日中 晝三夜三 勤修歸依 由於如此憶念 攝決擇分 與 教授 中 所說的種種皈依三寶的勝 利 因此 能在每天當中 白天三次 夜晚三次 勤修皈依 丑六 下至戲笑乃至命緣 應當守護不捨三寶者( ) 譯文 身命受用 定當捨離 若為此故 棄捨三寶 則一切生輾轉受苦 故 任至何事 不捨歸依 作是念已 數起誓願 雖為戲笑亦不應說捨歸 依語 第六條共同學處 就是下至開玩笑 乃至生命有危險時 皆應守護不 捨三寶 即思惟死時 身命 受用 一定都要捨離 如果為了暫時的 身命 受用而捨棄三寶 則來世一切生中 都將輾轉受苦 所以不論 遭遇任何事 都不應捨離皈依三寶 如此思惟之後 應數數發起誓願 即便是開玩笑 也不應說捨棄皈依的話 114
118 癸三 結語 壬四 既皈依已 所學次第 之結語 科判 一 有一學處 未見根據 但仍應學( ) 二 皈依學處 其來源 1. 教授中所出 六種共學 來自 道炬釋論 ( ) 2. 教授中所出 三種應止別學 來自 契經 ( ) 3. 教授中所出 三種應行別學 來自 皈依六支論 ( ) 4. 攝決擇分 所出的八種皈依學處 傳承自阿蘭若師( ) 三 違犯皈依學處( ) 1. 棄捨( ) 2. 虧損( ) 四 大師觀點 1. 棄捨( ) 2. 虧損( ) 一 諸先覺等說一學處 謂隨往何方 於彼如來應學歸依 未見根據 古德們還說過一條學處 就是不論前往何方 就應皈依彼方的佛陀 在經論中 沒有明顯見到這條學處 但也應視為皈依的學處 二 1. 如是六種共同學處 是如 道炬釋論 中說 如前所述 在教授中所出的六條共同學處 是按照阿底峽尊者的 道 炬論自釋 而宣說 2. 各別學處初三種者 契經中說 在教授中所出的各別學處中 其前三種應遮止的學處 是按照 涅槃 經 而宣說 3. 後三種者 出於 歸依六支論 中 115
119 在教授中所出的各別學處中 其後三種應修行的學處 是按照馬鳴菩 薩的 歸依六支論 而宣說 如彼說云 應於形像頌 及諸碎黃布 信解為大師 親口說諸法 不謗應頂戴 淨未淨諸人 應觀為善士 如 歸依六支論 所說 應將佛像 形像 信解為佛寶(大師) 應 將經書中的偈頌 頌 信解為佛陀親口所說之法寶 對於出家眾 無 論是清淨的聖僧或未清淨的普通僧 就連代表僧衣之碎黃布 皆應視 為僧寶 以上三寶 皆不應譭謗 而應頂戴 恭敬 4. 攝決擇 中所說此等 迦摩跋云 此諸學處 內鄔蘇跋 想亦宣 說 我二同從阿蘭若師所聞 此語出於此師所傳 壠跋縛道次第 中 在 攝決擇分 中 所說的八種皈依後的學處 傳承自阿蘭若師 如 迦摩跋說 這八種學處 我想內鄔蘇跋也有宣說 因為我們二人 是一起從阿蘭若師那裡聽受的 此話出自迦摩跋所傳弟子壠跋縛 其 壠跋縛道次第 中 三 若有違犯此諸學處 當成虧損及棄捨之理者 若有違犯前述之二十種皈依後的學處 其情況可分為 虧損 及 棄 捨 兩種 說明如下 1. 有說違犯六種成捨 謂初三種各別學處 及恆修歸依 為命不捨 供 養三寶 有人說 違犯其中六種皈依學處 則成為 棄捨皈依 就是在教授 中所出的各別學處中 其前三種應遮止的學處 及在教授中所出的六 條共同學處中的第五條 由知勝利 晝三夜三 勤修皈依 恆修皈 依 及第六條 下至戲笑乃至命緣 應當守護不捨三寶 為命不 捨 及第二條 隨念大恩恆勤供養 嚼噉之先亦當供養 供養三寶 116
120 有說由其九種成捨 謂加違後三種各別學處 又有人說 違犯其中九種皈依學處 則成為 棄捨皈依 就是前面 所說的六種 再加上在教授中所出的各別學處中 其後三種應修行的 學處 2. 其餘僅是虧損之因 除了以上兩種情況成為 棄捨皈依 之外 其它情況僅是 虧損皈依 之因 四 1. 然作是思 若與為命亦不棄捨有違犯者 實捨歸依 然而宗大師認為 只要違犯 為命亦不棄捨 這條學處 就算是 棄 捨皈依 六種共學的第六條 如是雖未棄捨三寶 然俱愛執三寶異品大師等三 亦違不言有餘大師 心未誠歸 故亦成捨 又 雖未如上違犯而棄捨三寶 但同時又愛執與三寶相違的大師 教 法 學法眾三者 如此即違犯 不言有餘大師 這條學處 前三種應 遮止的學處的第一種 由於內心未至誠皈依 故亦成 棄捨皈依 2. 若未犯此 僅違學處 非是捨因 若未犯以上兩條學處 僅是違犯某些學處 則不是 棄捨皈依 之因 僅是 虧損皈依 117
121 壬五 結語 辛一 趣入聖教最勝之門 淨修皈依 之結語 科判 一 皈依有三大意義 故極重要( ) 二 三寶如何救拔怖畏的有情 1. 問 三寶如何救拔 ( ) 2. 答 三寶為助緣 更須自己漸次而修法( ) 三 皈依後 應於業果發深忍信 而如理修法( ) 譯文 一 是故歸依 是於佛教 能入大門 若有歸依 非唯虛言 則是依止最 殊勝力 內外障緣不能違害 功德差別 易生難退 倍轉增長 因此 皈依三寶 有三大意義 1. 皈依三寶 是能趨入佛教之大門 2. 若皈依三寶非是虛言 則是依止了最殊勝之力 因此一切的內外 障緣都不能危害 3. 若皈依三寶 則種種不同的功德 極易生起 很難退失 而且會 輾轉加倍增長 故如前說 由於怖畏及由憶念功德等門 受持歸依 勵力不違歸依學 處 是極扼要 所以 應如前文所說 透過思惟惡趣苦而生怖畏 及深信三寶有從怖 畏中救護的能力 而皈依三寶 並且努力不違犯皈依學處 這是極為 重要的 二 設作是念 如是念死及思死後當生惡趣 而起怖畏 能從其中救拔歸 1. 處 是為三寶 若歸三寶不違學處 然其歸處 如何救拔 118
122 若如此想 因為思惟有情必定速急死亡 及思惟死後將轉生惡趣 而 發起怖畏之心 能從惡趣中救拔有情的皈依處 只有三寶 若皈依三 寶後 又不違犯皈依學處 則皈依三寶 是如何救拔有情呢 2. 如 集法句 云 能斷有箭道 我教示爾等 如來是大師 爾等應 須行 佛是歸依大師 僧是歸依正行助伴 故正歸依是為法寶 若 能得此 解脫畏故 如 集法句經 所說 我教導開示你們 能斷除三有毒箭的教法 如來是開示教法的大師 你們應努力依教法去修行 佛陀是我們所 皈依的大師 僧伽是我們所皈依的修行助伴 所以真正皈依的是法寶 若能身體勵行 去實踐法寶 才能真正解脫怖畏 究竟法寶 亦是由其初修業時 遠一分過 修一分德 斷證二事 倍 轉勝進而為安立 非離此外 忽從他來 最究竟的法寶 就是斷除煩惱障及所知障 它是從初修時 一點一點 遠離過失 一點一點累積功德 靠著斷過 證德二事的實修 輾轉增 上而逐漸獲得 不是離開實際的修法 卻忽然從他處而獲得究竟法寶 三 故於此時 是須善巧善不善業及果差別 如理取捨而修正行 是為修 法 因此 於修習下士道時 必須善巧了知 善業 不善業 以及它們果 報的差別 並能如理作取 捨而修行 這就是修法 若不久思二業及果 如理取捨 則不能遮諸惡趣因 縱畏惡趣 然亦 不能脫此畏故 如果不能長時間思惟善惡二業 及它們的果報 並如理作取 捨而修 行 則不能遮止惡趣的因 因此縱然怖畏惡趣 也無法脫離此怖畏 119
123 是故救拔果位惡趣 須於因時 糾治其意隨不善轉 此復依賴於諸業 果得深忍信 因此要救拔惡趣的苦果 必須在因位時 對治隨著不善業而轉的心 而這又須依賴 對業果獲得深忍信 辛二 一切善樂所有根本 發深忍信 壬一 思總業果 思惟業果的總相 壬二 思別業果 思惟業果的特別相 壬三 思已正行進止之理 壬一 壬二 是壬三的前行 壬四 結語 壬一 思總業果 癸一 正明思總之理 總說業果 癸二 分別思惟 別說業果 癸一 正明思總之理 科判 一 業決定理者 1. 業決定一切樂受與苦受 (1) 善業決定樂受( ) (2) 惡業決定苦受( ) 引論說明( ) 2. 諸苦樂非無因生 亦非不順因生( ) 3. 定解業果 是佛弟子首要正見( ) 二 業增長廣大者 1. 佛法上所說的因果 其業會增長廣大( ) 2. 應從經上說宿因緣 來定解由輕微業起廣大果的道理( ) 3. 正見存 尸羅 軌則 淨命稍損 則墮龍( ) 4. 雖微善應勵力修 雖微惡應勵力斷( ) 三 所未造業不會遇者( ) 四 已造之業不失壞者( ) 120
124 譯文 一 1.初中有四 業決定理者 謂諸異生及諸聖者 隨有適悅行相樂受 (1) 下至生於有情地獄 由起涼風 所發樂受 一切皆是從先造集善業所 起 從不善業發生安樂 無有是處 思惟業果的道理 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 業決定一切樂受與苦受 就樂而言 無論凡夫或聖者 只要是心情愉悅的樂受 甚至生於有情 地獄的眾生 偶由吹起涼風 所生之樂受 這一切皆是從往昔所造的 善業所引起的 要從不善業 而引生安樂 這是不可能的 (2) 所有逼迫行相苦受 下至羅漢相續之苦 一切皆是從先造集不善而起 從諸善業發生諸苦 無有是處 就苦而言 所有逼迫身心的苦受 連最微小的阿羅漢身心的苦受 這 一切皆是從往昔所造的不善業所引起的 要從善業 而引生諸苦 這 也是不可能的 寶鬘論 云 諸苦從不善 如是諸惡趣 從善諸善趣 一切生安 樂 寶鬘論 說 造惡業往生惡趣 感得痛苦的果報 造善業往生善 趣 感得安樂的果報 2. 故諸苦樂非無因生 亦非自性 自在天等不順因生 是為從總善不善 業生總苦樂 諸苦安樂種種差別 亦從二業種種差別 無少紊亂 各 別而起 各種的苦樂 不是無因而生 也不是苦樂自己能生起及由自在天等所 支配 這些不順因而生 而是從善業或不善業而生樂受或苦受 苦受 或樂受的不同 是從造了惡業或善業的不同 各別所引起的 這個規 則明確而不紊亂 121
125 3. 若於業果 或決定相 或無欺罔 獲定解者 是為一切內佛弟子所有 正見 讚為一切白法根本 若經由學習業果 而對業果的決定相或毫無欺誑之相 獲得定解 這 就是一切內道佛弟子 所該有的正見 此 業果正見 被讚為一切世 間 出世間 所有善法的根本 二 業增長廣大者 謂雖從其微少善業 亦能感發極大樂果 雖從微少諸 1. 不善業 亦能感發極大苦果 故如內身因果增長 諸外因果無能等者 第二 業增長廣大 即雖是微小的善業 也可能感得極大樂果 雖 是微小的不善業 也可能感得極大苦果 有情內身因果 的增長廣 大是極大的 不是各種 外在色法因果 所能比的 此亦如 集法句 云 雖造微少惡 他世大怖畏 當作大苦惱 猶 如入腹毒 雖造微少福 他世引大樂 亦作諸大義 如諸穀豐熟 如 集法句經 所說 雖然只造極小惡業 來世卻能往生惡趣 遭 受大怖畏與大苦惱 猶如只吃少許毒藥 卻能奪走生命 雖然只造極 小善業 來世卻能往生善趣 引生安樂的增上生與決定勝 猶如播下 小小種子 卻能大豐收 2. 從輕微業起廣大果 此復當由說宿因緣發定解者 如 阿笈摩 說 牧人喜歡 及彼手杖所穿田蛙 五百水鵝 五百魚龜 五百餓鬼 五 百田夫及五百牛 所有因緣 有關 小業生大果 應從經上 說宿世因緣 而引發定解 如 阿 笈摩經 所說的四則因緣 (1) 名叫 喜歡 的牧人 及其手杖所刺穿的田蛙之因緣 (2) 五百水鵝 五百魚龜之因緣 (3) 五百餓鬼之因緣 (4) 五百農夫與五百牛之因緣 122
126 以上 皆為 小業生大果 請參考其它論著的說明 並 賢愚經 說金天 金寶 牛護因緣 還有 賢愚經 所說的三則因緣 金天因緣 金寶因緣 牛護因緣 當從 阿笈摩 及 賢愚經 百業經 等 求發定解 小業生大果 的道理 應從 阿笈摩經 賢愚經 百業經 等 求得定解 3. 復次尸羅 軌則 淨命 正見四中 後未虧損 前三未能圓滿清淨 少虧損者 說生龍中 在尸羅 軌則 淨命 正見 這四者之中 後者正見未虧損 但前三 者未能圓滿清淨 而稍有虧損的人 經中說將會轉生龍中 (1) 尸羅 即戒律 (2) 軌則 有關行 住 坐 臥 讀誦等 一切日常行為的規範 (3) 淨命 正確的資生方法 (4) 正見 相信輪迴 涅槃 因果等正見 海龍王請問經 云 世尊我於劫初 住大海內 時有拘留孫如來 出現世間 爾時大海之中 諸龍 龍子 龍女悉皆減少 我亦減少眷 屬 世尊現大海中 諸龍 龍子 龍女 悉皆如是無有限量 不能得 知數量邊際 世尊有何因緣而乃如此 海龍王請問經 說 世尊 我在劫初住大海中 當時正值拘留孫 佛住世 海中諸龍 龍子 龍女 其數量皆在減少 我的眷屬也在減 少 世尊 現在海中龍族 卻是數目無量 多到無法計算 請問世尊 劫初與現在 有何因緣而不同 123
127 世尊告曰 龍王 若於善說法毘奈耶而出家已 未能清淨圓滿尸羅 虧損軌則 虧損淨命 虧損尸羅 未能圓滿 然見正直 此等不生有 情地獄 死沒已後 當生龍中 世尊告知說 龍王 若有人在佛的教法中出家 含在家眾 出家眾 在軌則 淨命 尸羅 有虧損而不能圓滿 但是見解正確具有正見 這些有情死後 不生有情地獄 將生龍族中 此復說於拘留孫大師教法之中 在家出家有九十八俱胝 金仙大師教 法之中 有六十四俱胝 迦葉大師教法之中有八十俱胝 吾等大師教 法之中 有九十九俱胝 由其虧損軌則 淨命 尸羅增上 於龍趣中 已生當生 經典又說 在賢劫前四佛之教法中 由於虧損軌則 淨命 尸羅 但 具有正見 因此有些已生龍族 有些將生龍族 其數量如下 (1) 拘留孫佛教法中 有在家 出家四眾弟子 共九十八俱胝 (2) 拘那含牟尼佛 金仙大師 教法中 有六十四俱胝 (3) 迦葉佛教法中 有八十俱胝 (4) 釋迦牟尼佛 吾等大師 教法中 有九十九俱胝 吾等大師 般涅槃後 諸行惡行 毀犯尸羅 四眾弟子 亦生龍中 釋迦牟尼佛涅槃後 所有行惡 毀犯尸羅的四眾弟子 也都會轉生龍 族 然亦宣說 彼等加行 雖不清淨 由於聖教尚未退失深忍意樂 增上 力故 從龍死歿當生人天 除諸趣入於大乘者 一切悉當於此賢劫諸 佛教中 而般涅槃 以上是說明 雖然這些人行為不清淨 但是對於佛的教法 仍具有正 見 仍有強烈的深忍信心 故結束龍身業報後 當生人道或天道 最 124
128 後在賢劫千佛相繼出世期間 除了有些大乘行者 為了救度眾生不入 涅槃之外 其餘都能證得阿羅漢果而脫離輪迴 涅槃 4. 是故微細黑白諸業 如影隨形 皆能發生廣大苦樂 當生堅固決定解 已 雖微善業應勵力修 微少惡罪 應勵力斷 由於 微小的黑白諸業 皆如影隨行 能感生廣大的苦受與樂受 因 此 應產生堅固定解後 再努力去實踐 雖微小善業 亦應努力修習 雖微小惡業 亦應努力斷除 如 集法句 云 如鳥在虛空 其影隨俱行 作妙行惡行 隨彼眾 生轉 如諸少路糧 入路苦惱行 如是無善業 有情往惡趣 如多有 路糧 入路安樂行 如是作善業 有情往善趣 如 集法句經 所說 如同鳥在空中飛 其影隨行不離 為善與為 惡的果報 亦隨逐眾生輪轉不停 如同缺少食物的行者 上路後必定 遭受苦惱 同樣的 不造善業的有情 必定往生惡趣 如同食物充足 的行者 上路後必定安樂行 同樣的 造集善業的有情 必定往生善 趣 又云 雖有極少惡 勿輕念無損 如集諸水滴 漸當滿大器 集法句經 又說 雖然只有極小的惡 也不應輕視它 認為不會 有損害 猶如積集眾多的小水滴 將會逐漸充滿大容器 又云 莫思作輕惡 不隨自後來 如落諸水滴 能充滿大器 如是 集少惡 愚夫當極滿 莫思作少善 不隨自後來 如落諸水滴 能充 滿大瓶 由略集諸善 堅勇極充滿 集法句經 又說 不要認為 造作微小惡業 果報不會跟著來 如同水滴一直不停落下 逐漸就能充滿大的容器 同樣 累積微小的 惡業 愚夫心中很快就充滿惡業 不要認為 造作微小的善業 果報 125
129 不會跟著來 如同水滴一直不停落下 逐漸就能充滿大的水瓶 同樣 累積微小的善業 菩薩心中很快就充滿善業 本生論 亦云 由修善不善諸業 諸人即成慣習性 如是雖不特 策勵 他世現行猶如夢 本生論 也說 經常修習善業或不善業 久後即成習慣性 即使 不特別努力策發 來世也能自然出現 猶如作夢一般 若未修施尸羅等 隨具種色少壯德 極大勢力多富財 後世悉不獲安 樂 若未修布施 持戒等善業 即使今生種性高貴 相貌姣好 年輕體健 才華洋溢 位高權重 富有多財 來世必定不得安樂 種等雖卑不著惡 具足施戒等功德 如夏江河能滿海 後世安樂定增 廣 雖然種性 相貌 財富 地位等 皆很下劣 但是不造惡業 又能具 足布施 持戒等功德 因為累積善業而增長廣大 來世將獲得安樂 猶如夏季的江河 不斷流注 最終將充滿大海一樣 應善定解善非善 諸業他世生苦樂 斷惡勵力修善業 無信豈能如欲 行 因此 應善巧定解 善與不善諸業 能感生來世樂受與苦受的道理 而努力斷惡 行善 相反 若未信解業果道理 豈能如善法之欲而行 善呢 三 所未造業不會遇者 謂若未集能感苦樂正因之業 則定不受業苦樂果 諸能受用大師所集 無數資糧所有妙果 雖不必集彼一切因 然亦定 須集其一分 126
130 第三 所未造業不會遇 若是自己沒有造集 能感苦 樂的正因之 業 就一定不會感受此業的苦 樂果報 諸能受用佛陀所積集無數資 糧的妙果之有情 雖然不必積集 能受用的一切因 但是至少必須自 己積集一分因緣 四 已造之業不失壞者 謂諸已作善不善業 定能出生愛非愛果 第四 已造之業不失壞 就是已造的善 不善業 將來必定能生出 可愛 不可愛的果報 如 超勝讚 云 梵志說善惡 能換如取捨 尊說作不失 未作無 所遇 如 超勝讚 所說 外道婆羅門主張善惡業可以交換 可以自由取 捨 但是世尊主張 已造作的善惡業不會失壞 未造作的善惡業 自 己不會得果報 三摩地王經 亦云 此復作已非不觸 餘所作者 亦無受 三摩地王經 也說 自己已造作的業 不會不受報 別人所造作 的業 不會自己去受報 毘奈耶阿笈摩 亦云 假使經百劫 諸業無失亡 若得緣會時 有情自受果 毘奈耶阿笈摩 也說 即使經過百劫的漫長時間 已造作的諸業 也不可能無故消失 一旦遇到助緣時 造業的有情必定遭受果報 癸二 分別思惟 子一 顯十業道而為上首 子二 抉擇業果 127
131 子一 顯十業道而為上首 科判 一 知業四特徵後 應先定解那些業果的道理 ( ) 二 十業含十惡業與十善業( ) 三 應清淨身口意 防護十惡業雜染 以成佛道( ) 四 十善業 是三士道的根本 能成就增上生 決定勝( ) 五 呵責不善護戒的錯誤邪見( ) 譯文 一 如是了知苦樂因果 各各決定及業增大 未作不會 作已無失 彼當 先於何等業果所有道理發起定解而取捨耶 在了知 業決定一切樂受與苦受 業增長廣大 所未造業不 會遇 已造之業不失壞 此四種道理後 首先應對那些業果的道 理 發起定解而如理取捨呢 二 總能轉趣妙行惡行三門決定 三門一切善不善行 雖十業道不能盡攝 然諸粗顯善不善法罪惡根本諸極大者 世尊攝其扼要而說十黑業道 若斷此等 則諸極大義利扼要亦攝為十 見此故說十白業道 總之 所作為善行或惡行 是以身口意三門來決定 身口意三門一切 的善行與惡行 雖然以十業道 亦不能完全含蓋 但是針對粗大明顯 的善法與惡法 在作為罪惡根本的極重大方面 世尊歸納其重要者 宣說了 十黑業道 如果遠離這十種黑業道 而成就諸極大義利 也可歸納為十 因此而宣說 十白業道 俱舍論 云 攝其中粗顯 善不善如應 說為十業道 俱舍論 說 將善法與惡法中 粗大明顯者 歸納起來 如其所 應 在經中說為十業道 128
132 三 辨阿笈摩 亦云 應護諸言善護意 身不應作諸不善 如是善淨 三業道 當得大仙所說道 分辨阿笈摩 也說 應善巧防護語言 善巧防護內心 身體不應 作諸不善業 如果善巧清淨身口意三業道 將會獲得世尊所說的無上 佛果 由善了知十黑業道及諸果已 於其等起亦當防護 使其三門全無彼雜 正確了知十黑業道及各種果報之後 再防護自己的內心 使自己的身 口意毫無黑業雜染 四 習近十種善業道者 即是成辦一切三乘及其士夫二種義利所有根本 不容缺少 故佛由其眾多門中數數稱讚 經常串習親近十種善業道 是成辦三乘 及一切士夫暫時 究竟二利 益 不可缺少的根本 因此佛陀常以各種美喻稱讚十種善業道的功德 海龍王請問經 云 諸善法者 是諸人天眾生圓滿根本依處 聲 聞獨覺菩提根本依處 無上正等菩提根本依處 何等名為根本依處 謂十善業 海龍王請問經 說 十善業是人道與天道眾生圓滿的根本依處 是獲得聲聞 獨覺果位的根本依處 是獲得無上佛果位的根本依處 何為根本依處 就是十善業 又云 龍王 譬如一切聚落 都城 市埠 方邑 國土 王宮 一 切草木 藥物 樹林 一切事業邊際 一切種子集聚生一切穀 若耕 若耘及諸大種 皆依地住 地是彼等所依處所 海龍王請問經 又說 先以喻說明 大地是萬物的所依處 龍 王 譬如一切聚落 都城 市埠 方邑 國土 王宮 一切草木 藥 物 樹林 一切經商 航運等事業 一切種子集聚生出一切榖物 農 129
133 物耕耘及地水火風諸大種 皆是依靠大地而安住 大地是一切萬物的 所依處 龍王 如是此諸十善業道 是生人天 得學無學諸沙門果 獨覺菩提 及諸菩薩一切妙行 一切佛法所依止處 再說明 十善業是一切佛法的所依處 龍王 同樣 這十善業道 是轉生人天的依處 是獲得聲聞有學 無學果位的依處 是獲得獨覺 果位的依處 能行菩薩道的依處 故十善業是一切佛法的依處 是故 十地經 中 稱讚遠離十不善戒所有義理 入中論 中亦總 攝云 若諸異生諸語生 若諸自力證菩提 及諸勝子決定勝 增上 生因戒非餘 因此 十地經 中 稱讚遠離十不善律儀的所有義理 入中論 也總攝而說 諸凡夫 諸聞聲而修的 聲聞 諸自力證果的 獨 覺 諸菩薩 能獲得決定勝與增上生的因 除了戒以外 沒有其 它 五 如是不能於一尸羅 數修防護而善守護 反自說云 我是大乘者 極 應呵責 若是 連一分戒律 都不能數數修習防護 反而自說我是大乘人 這 是極應呵責的 地藏經 云 由如是等十善業道而能成佛 若有乃至命存以來 下至不護一善業道 然作是言 我是大乘 我求無上正等菩提 此數 取趣至極詭詐 說大妄語 是於一切佛世尊前欺罔世間 說斷滅語 此由愚蒙 而至命終 顛倒墮落 顛倒墮落者 於一切中 應知即 是惡趣異名 130
134 菩提道次第廣論白話翻譯 ~ 下士道 地藏經 說: 由此等十善業道, 便能成就佛果 假如有人從存活以來, 連一種善業道也不守護, 反而自稱 : 我是大乘人, 我尋求無上佛果 這種人極為詭詐 說大妄語, 是在一切諸佛世尊面前, 欺騙世間有情, 是說斷滅語 此人因為愚蒙, 致使命終顛倒墮落 顛倒墮落, 即是惡趣的異名 子二 抉擇業果丑一 顯示黑業果丑二 白業果丑三 業餘差別丑一 顯示黑業果寅一 正顯示黑業道寅二 輕重差別寅三 此等之果 寅一 正顯示黑業道 科判 一 殺生依四相來解釋 ( ) 1. 事 : 具命有情 ( ) 2. 意樂 (1) 想 : 有四情況 ( ) 犯根本罪的條件, 依等起而有不同 ( ) (2) 煩惱者 : 三毒隨一 ( ) (3) 等起者 : 樂殺害 ( ) 3. 加行 (1) 能加行 : 自作或教他作 ( ) (2) 加行體 : 由器杖 諸毒 明咒等 ( ) 4. 究竟 : 由其加行因緣, 彼爾時死或餘時死 ( ) ~ 131 ~
135 譯文 一 云何殺生 攝分 於此說為 事 想 欲樂 煩惱 究竟五相 然 將中三攝入意樂 更加加行攝為四相 謂事 意樂 加行 究竟 易 於解釋 意趣無違 什麼是殺生 攝決擇分 對此宣說為事 想 欲樂 煩惱 究竟五 種相 而本論是將中間的三相歸納為 意樂 一相 再加上 加行 總共歸納為事 意樂 加行 究竟四相 以這種方式解釋 不僅容易 且意趣和前者並不相違 1. 其中殺生事者 謂具命有情 此復若是殺者自殺 有加行罪 無究竟 罪 瑜伽師地論 於此意趣 說他有情 十惡業中 殺生的 事 是指具有生命的有情 若是殺者自殺 則 有加行罪 但無究竟罪 瑜伽師地論 以自殺不得究竟罪的意趣 因而界定殺生的對象是指 除了自己之外的其他有情 2. 意樂分三 想有四種 謂如於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 於非有情作 (1) 非情想及有情想 初及第三是不錯想 二四錯誤 殺生的 意樂 分三項 首先說明 想 想有四種情況 例如某人 想殺甲 則在 錯想 與 無錯想 中 形成四種情況 ① 甲來了 某人確認為甲 殺了甲 正殺 無錯想 ② 甲來了 某人誤認為乙 未殺 錯想 ③ 乙來了 某人確認為乙 未殺 無錯想 ④ 乙來了 某人誤認為甲 殺了乙 誤殺 錯想 ①與③ 是無錯想 ②與④ 是錯想 此中等起若有差別 譬如念云 唯殺天授 若起加行誤殺祠授 無根 本罪 故於此中須無錯想 132
136 此處 若等起 動機 有差別 譬如心想 我要殺 天授 但是在 行動時 卻誤殺了 祠授 如此是無根本罪 所以造根本罪的條件 是須無錯想 即上述之第一種情況 若其等起於總事轉 念加行時 任有誰來悉當殺害 是則不須無錯誤 想 另一種情況 若等起於總的對象轉 也就是心想 在行動時 不論是 誰來 我都要殺了他 如此 就不須要無錯想 方造根本罪 如是道理 於餘九中 如其所應 皆當了知 以上的道理 在其餘九種惡業當中 皆適用 (2) 煩惱者 謂三毒隨一 引起殺生的煩惱 是指貪 瞋 痴中 任何一種 (3) 等起者 謂樂殺害 引起殺生的等起 是指想要殺的念頭 3. (1) 加行中能加行者 謂若自作或教他作 二中誰作 等無差別 在殺生的行為中 能行為者 是指自作或教他作 此二種 同樣 都是造殺生罪 (2) 加行體者 謂用器杖 或用諸毒 或用明咒 隨以一種起加行等 行為的體性 工具 方式 是指使用器杖 毒藥 明咒等 任 何一種 去發起殺害的行為 133
137 4. 究竟者 謂即由其加行因緣 彼爾時死 或餘時死 此復如 俱舍 云 前等死無本 已生餘身故 此中亦爾 殺生的 究竟 是指透過殺生的行為 導致被殺者當時死亡 或後 來某時死亡 又如 俱舍論 說 若殺者在被殺者之前或同時死亡 則無根本罪 因為殺者已進入下一世中陰身的階段 本論也是相同 的主張 科判 二 不與取 1. 事 隨一種他所攝物( ) 2. 意樂( ) (1) 想 如前說 (2) 煩惱 如前說 (3) 等起 雖未許 令離彼欲 3. 加行 (1) 能加行者 如前( ) (2) 加行體 若力劫 若闇竊盜( ) 4. 究竟 移離本處 或發起得心( ) 譯文 二 1. 不與取 事者 謂隨一種他所攝物 不與取的 事 是指任何一種他人所擁有的財物 2. 意樂分三 想與煩惱俱如前說 等起者 謂雖未許令離彼欲 不與取的 意樂 分三項 (1) 想 所偷之財物與心中想偷之財物 相同 無錯想 (2) 煩惱 是指貪 瞋 痴中 任何一種 (3) 等起 沒有物主的允許 想要使財物離開物主的念頭 134
138 3. (1) 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 在不與取的行為中 能行為者 是指自作或教他作 此二種 同 樣都是造不與取罪 (2) 加行體者 謂若力劫 若闇竊盜 任何悉同 此復若於債及寄存 以 諸矯詐欺惑方便 不與而取 或為自義 或為他義 或為令他耗損等 故 所作悉同成不與取 偷盜行為的體性 是指以勢力劫奪 或暗中盜取 任何一種行為 都屬於偷盜 又 對債物及他人寄存的財物 以各種狡詐欺騙的方法 不與而取 或為自利 或為他利 或為使他人耗損財物等 這些行為 皆屬於偷盜 4. 究竟者 攝分 中說 移離本處 於此義中 雖多異說 然從 物處 移於餘處 唯是一例 猶如田等無處可移 然亦皆須安立究竟 是故應以發起得心 不與取的 究竟 在 攝決擇分 中說 移離財物原來的地方 對此雖然有多種不同的解釋 但是將財物於原處移到他處 這僅是其 中一種情況 另外譬如田地等 無處可移 但也須安立不與取的究竟 因此 應以 發起得心 作為判定 究竟 的標準 此復若是教劫教盜 彼生即可 譬如遣使往殺他人 自雖不知 然他 何時死 其教殺者 即生本罪 如果是教唆他人搶劫或盜取 只要被教唆的人 生 起得心 教唆者 就是不與取究竟 譬如教唆行殺 自己雖不知被殺者何時死亡 但只 要被殺者死亡時 教唆者即刻產生殺生的究竟罪 135
139 科判 三 欲邪行 1. 事( ) (1) 所不應行( ) (2) 非支分者( ) (3) 非處所者( ) (4) 非時者( ) 2. 意樂 (1) 想 毘奈耶經中說 錯想 無錯想 皆是根本罪( ) (2) 煩惱 三毒隨一( ) (3) 等起 樂欲行諸不淨行( ) 3. 加行( ) 4. 究竟 兩兩交會( ) 譯文 1. 欲邪行 事者 略有四種 謂所不應行 非支 非處 及以非時 三 邪淫的 事 大略有四種情況 從對象 部位 處所 時間 來認 定 所不應行 指不應行淫的對象 非支 指不應行淫的部 位 非處 指不應行淫的處所 非時 指不應行淫的時間 (1) 此中初者 謂行不應行所有婦女及一切男 非男非女 不應行淫的對象 包含不應行淫的所有婦女 一切男子 非男非 女 此三類 此之初者 攝分 中云 若於母等 母等所護 如經廣說名不應行 如馬鳴阿闍黎說此義云 言非應行者 他攝具法幢 種護至王護 他已娶娼妓 諸親及繫屬 此是不應行 不應行淫的所有婦女 在 攝決擇分 中說 如經中詳細說到 對母親或母親同輩之婦女 以及他們所守護的女性 皆屬於 不應行 淫的婦女 如馬鳴阿闍黎 對此內容界定了六種情況說 所謂的 136
140 不應行淫的婦女 包含他所攝 具法幢者 種姓護者 國王護者 他 人已娶的娼妓 一切親戚及眷屬 這些是不應行淫的婦女 他所攝者謂他妻妾 具法幢者 謂出家女 種姓護者 謂未適嫁 父 母等親 或大公姑 或守門者 或雖無此 自己守護 若王若敕而守 護者 謂於其人制治罰律 於他已給價金娼妓 說為邪行 顯自給價 非欲邪行 大依怙尊亦作是說 ① 他所攝者 他人的妻妾 ② 具法幢者 出家的女性 ③ 種姓護者 未出嫁 由父母親眷等 公婆 主人所保護的女性 或雖無上述的保護 但是自己守護者 ④ 國王護者 國王敕令看護 如受刑罰治罪而被監禁者 ⑤ 他人已娶的娼妓 對他人已給價金的娼妓行淫 即是邪淫 這也 顯示 若自己給錢 則不算是邪淫 阿底峽尊者也同意此種說法 ⑥一切親戚及眷屬 未說明 但易懂 男者俱通自他 不應行淫的一切男 包括自己和其他男性 不應行淫的非男非女 未說明 (2) 非支分者 謂除產門所有餘分 馬鳴阿闍黎云 云何名非支 口 便道 嬰童 腿逼 及手動 大依怙云 言非支者 謂口 穢道 及童男女前後孔戶 並其自手 此說亦同 不應行淫的部位 指除了產門 其餘部位皆算 馬鳴阿闍黎說 何謂非支 就是口 肛門 兒童 腿逼 手動 阿底峽尊者說 所謂的非支 就是口 肛門 童男童女的前後孔戶 及自己的手 此說與馬鳴菩薩所說 相同 137
141 (3) 非處所者 謂諸尊重所集會處 若塔廟處 若大眾前 若於其境有妨 害處 謂地高下及堅硬等 不應行淫的處所 指師長們集會之處 佛塔 寺廟中或附近 大 眾之前 處所中有妨害 如地面高低不平或堅硬等 馬鳴阿闍黎云 此中處境者 在法塔像等 菩薩居處等 親教及軌 範 並在父母前 非境不應行 大依怙師亦如是說 馬鳴阿闍黎說 此處所說的處所 即在經書 佛塔 佛像等之前 菩薩的住處等 親教師 軌範師之前 還有父母之前 皆是不應行淫 的地點 阿底峽尊者 也持相同看法 (4) 非其時者 謂穢下降 胎滿孕婦 若飲兒乳 若受齋戒 若有疾病 匪宜習故 若過量行 量謂極至經於五返 不應行淫的時間 指月經時 腹中胎兒成熟時 正為孩子餵奶時 正受持齋戒時 身體有病不宜行淫時 過量時 量 指最多五次 馬鳴阿闍黎云 此中非時者 穢下及孕婦 有兒非欲解 及其苦憂 等 住八支非時 大依怙尊亦復同此 稍差別者 謂晝日時 亦名 非時 馬鳴阿闍黎說 此處所說的非時 是指月經時 懷孕時 正在餵奶 時 對方沒有行淫的興趣時 身心憂苦等時 持八關齋戒時 阿底 峽尊者所說與此相同 稍有不同的是 尊者說 在白天行淫 亦屬非 時 非支等三 雖於自妻尚成邪行 況於他所 非支 非處 非時三者 即使是對自妻行淫 亦算是邪淫 何況對他 妻 更是邪淫 138
142 2. (1) 意樂分三 想者 攝分 中說 於彼彼想是須無誤 邪淫的 意樂 分三項 其中 想 在 攝決擇分 中說 行邪 淫者 於實際對象 須與心中的對象相同 才算邪淫 無錯想 毘奈耶 中 於不淨行他勝處時 說想若錯不錯皆同 毘奈耶經 中 宣說行淫的他勝罪時 是說不論錯想或無錯想都是 他勝罪 根本罪 俱舍釋 說 作自妻想而趣他妻 不成業道 若於他妻作餘妻想 而趣行者 有二家計 謂成不成 俱舍論自釋 中說 作自妻想 而誤行淫他妻 不算邪淫 不成 業道 若於甲妻作乙妻想 而行淫甲妻 則有兩種說法 即成為邪 淫者 如 毘奈耶經 所說 或不成邪淫者 如 攝決擇分 所 說 (2) 煩惱者 三毒隨一 引起邪淫的煩惱 是指貪 瞋 痴中 任何一種 (3) 等起者 謂樂欲行諸不淨行 引起邪淫的等起 是指想要行淫的念頭 3. 加行者 攝分 中說 教他邪行 教者亦生欲邪行罪 俱舍 釋 說 如此則無根本業道 前或意說非根本罪 然須觀察 邪淫的 加行 在 攝決擇分 中說 教他人邪淫 教者也生邪 淫罪 俱舍論自釋 則說 教者不算是根本罪 前者 攝 決擇分 的意思是說 會產生非根本的支分邪淫罪 但有待觀察 139
143 4. 究竟者 謂兩兩交會 邪淫的 究竟 是指實際完成兩者和合之事 科判 四 妄語 1. 事 含 所解事件 及 能解之境 兩種( ) 2. 意樂 (1) 想 所見變想未見 未見變想見等 共八種 ( ) (2) 煩惱 三毒隨一( ) (3) 等起 覆藏想 樂說之欲( ) 3. 加行 言說 默忍受 現身相( ) 4. 究竟 他領解( ) 譯文 四 1. 妄語 事者 謂見聞覺知四 及此相違四 能解之境 謂他領義 妄語的 事 包含二項 (1) 所解事件 見 聞 覺 知 未見 未聞 未覺 未知 共 八種 (2) 能解之境 是指能理解妄語意義的他人 2.(1) 意樂分三 想者 謂於所見變想不見 及於未見變想見等 妄語的 意樂 分三項 其中 想 如下 ① 將見到的 說成未見 將未見的 說成見到 ② 將聞到的 說成未聞 將未聞的 說成聞到 ③ 將已覺受的 說成未覺受 將未覺受的 說成已覺受 ④ 將了知的 說成未了知 將未了知的 說成了知 (2) 煩惱者 謂三毒 140
144 引起妄語的煩惱 是指貪 瞋 痴中 任何一種 (3) 等起者 謂覆藏想 樂說之欲 引起妄語的等起 是指想要隱藏事實 而使人顛倒了解的念頭 3. 加行者 謂或言說或默忍受或現身相 此復所求或為自利或為利他 隨為何故說悉同犯 妄語的 加行 從表達方式來說 有言說 默認別人所說 以手式 等肢體語言 從動機上來說 有為了自利 為了利他 以上的行為 皆構成妄語罪 此中說於妄語 離間及粗惡語 雖教他說其三亦成 俱舍本釋 於 語四業 皆說教他亦成業道 毘奈耶 中 說起此等究竟犯時 要 須自說 從妄語的 能加行 來說 (1) 瑜珈師地論 中說 對妄語 離間語 粗惡語三者 自說及教 他說 皆成業道 (2) 俱舍論自釋 中說 對四種語業 自說及教他說 皆成業道 (3) 毘奈耶經 對四種語業的究竟犯 界定為須自己親口說 4. 究竟者 謂他領解 俱舍釋 說若他未解 僅成綺語 離間粗語 亦皆同此 妄語的 究竟 是指對象已經領會語意 俱舍論自釋 說 若他 人 對象 沒有理解語意 則僅成為綺語 離間語與粗惡語 也同樣 適用 141
145 科判 五 離間語 1. 事 諸和有情 諸不和有情 意樂 (1) 想 如前 (2) 煩惱 如前 (3) 等起 和者 樂其離 不和者 樂其不和並阻其和 3. 加行 說了 就算 究竟 謂他了解所說離言 譯文 五 1. 離間語 事者 謂諸有情 或和不和 離間語的 事 是指和合的諸有情與不和合的諸有情 2. 意樂分三 想及煩惱如前 等起者 和順有情樂乖離欲 不和有情樂 不合欲 離間語的 意樂 分三項 (1) 想 由八種事件 而作分化想 (2) 煩惱 是指貪 瞋 痴中 任何一種 (3) 等起 是指對原本和順之有情 想要使他們分離的念頭 及對於 原本不和順之有情 想要他們更惡化 阻其和順的念頭 3. 加行者 隨以實語若非實語 隨說所說 若美不美 隨其所求 為自 為他而有陳說 離間語的 行為 不論所說是真實語或非真實語 不論表達的言辭 美或不美 不論動機是為自己或為別人而說 以上皆屬於離間語的行 為 142
146 4. 究竟者 攝分 中云 究竟者 謂所破領解 謂他了解所說離 言 離間語的 究竟 攝決擇分 中說 所謂究竟 就是所離間的 對象 必須理解語意 是指所離間的對象 理解所說的離間語 科判 六 粗惡語 1. 事 能引恚惱諸有情 意樂 (1) 想 如前 (2) 煩惱 如前 (3) 等起 樂粗言欲 3. 加行 說諸非愛語 究竟 謂呵罵彼 譯文 1. 粗惡語 事者 謂諸有情能引恚惱 六 粗惡語的 事 是指會引起他生氣懊惱的有情 2. 意樂中 想 煩惱如前 等起者 謂樂粗言欲 粗惡語的 意樂 分三項 (1) 想 由八種事件 而作粗惡想 (2) 煩惱 是指貪 瞋 痴中 任何一種 (3) 等起 想對他人說粗暴語的念頭 3. 加行者 謂以若實若非實語 或依種過 或依身過 或依業過 或依 戒過 或依現行所有過失 說非愛語 143
147 粗惡語的 行為 若從行為的本質上來說 不論所說是真實語或非 真實語 凡是針對種姓 身體殘缺 業報 犯戒 現行的身口意三業 及威儀等過失 而說令人不悅的語言 皆屬於粗惡語的行為 4. 究竟者 攝分 中說 究竟者 謂呵罵彼 俱舍釋 說 須 所說境解所說義 粗惡語的 究竟 攝決擇分 中說 所謂究竟 只要呵斥漫罵 說了粗暴語言就算究竟 俱舍論自釋 中說 必須對方 粗惡語 的對象 理解所說的意義 才算究竟 科判 七 綺語 1. 事 能引無利益的所詮義 意樂 (1) 想 所欲說義 彼想而說 無錯想 (2) 煩惱 三毒隨一 (3) 等起 樂宣說無意義之雜亂語 3. 加行 發勤勇宣說綺語 究竟 一旦說出口 結語 (1) 易犯綺語七事 (2) 綺語三特點 (3) 本論主張 前三語過 皆是綺語 譯文 七 1. 綺語 事者 謂能引發無利之義 綺語的 事 是指能引發無利義的語言之義 所詮義 144
148 2. 意樂中三 想者 雖僅說為於彼彼想 然於此中 是即於其所欲說義 彼想而說 此中不須能解境故 煩惱者 謂三毒隨一 等起者 謂樂 宣說無屬亂語 綺語的 意樂 分三項 (1) 想 雖然 攝決擇分 中 僅說 於彼彼想 但此處是說 對 於所想說的意義 無錯想地說出來了 此處並不須要能理解語義 的有情 (2) 煩惱 是指貪 瞋 痴中 任何一種 (3) 等起 想要說無關係之迷亂話語的念頭 3. 加行者 謂發勤勇宣說綺語 綺語的 行為 就是發起勤勇而宣說綺語 4. 究竟者 謂纔說綺語 綺語的 究竟 是指一旦說出口 就算究竟 此復七事相應 謂若宣說鬥訟競諍 若於外論或梵志咒 以愛樂心受 (1) 持諷頌 若苦逼語如傷嘆等 若戲笑遊樂受欲等語 若樂處眾宣說王 論 臣論 國論 盜賊論等 若說醉語及顛狂語 若邪命語 又 綺語略分七類 ① 鬥訟競諍語 宣說鬥爭 訴訟 競爭的語言 ② 外道論 咒語 對外道論或婆羅門咒語 以愛樂心受持諷頌 ③ 苦逼語 如身心痛苦而發的傷心感歎之語 ④ 戲笑遊樂語 戲笑 遊樂 愛欲等 所發之語 ⑤ 處眾雜語 樂於在公共場合 宣說王論 臣論 國論 盜賊論等 ⑥ 顛狂語 如醉語及顛三倒四之語 ⑦ 邪命語 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財物之邪命語 145
149 (2) 語無係屬 無法相應 非義相應者 謂前後語無所連續 若說雜染 若歌笑等 若觀舞時而發言詞 又 綺語略有三種特點 ① 語無係屬 即前後語言不相關 不連續 ② 無法相應 與正法不相應的雜染語 ③ 非義相應 與增上生 決定勝不相應的語言 如歌唱戲笑或觀看 舞蹈時 所發之語 (3) 前三語過 是否綺語 雖有二家 然此所說 順於前家 妄語 離間語 粗惡語 此三語是否屬於綺語 雖有兩家說法 但本 論依前家所說 主張三者皆屬綺語 科判 八 貪欲 1. 事 屬他財產 意樂 (1) 想 與彼事 作彼事想 無錯想 (2) 煩惱 三毒隨一 (3) 等起 欲令屬我 3. 加行 與所思義 正發進趣 究竟 念其財等 願成我有 貪心圓滿 須具五相 譯文 1. 貪欲 事者 謂屬他財產 八 貪欲的 事 是指屬於他人的財產 2. 意樂分三 想者 謂於彼事作彼事想 煩惱者 謂三毒隨一 等起者 謂欲令屬我 146
150 貪欲的 意樂 分三項 (1) 想 所貪之財產與心中想貪之財產 相同 無錯想 (2) 煩惱 是指貪 瞋 痴中 任何一種 (3) 等起 想占有他人財產的念頭 3. 加行者 謂於所思義 正發進趣 貪欲的 加行 就是生起想占有他人財產的念頭之後 心中又持續 想 反覆想 如此就算是貪欲的加行 4. 究竟者 說 於彼事 定期屬己 謂念其財等願成我有 貪欲的 究竟 就是 對彼事 決定希求屬於自己 也就是 心 中起念頭後 又持續想 反覆想 最後決定而心想 願此財物 成為 我的財物 如此已屬貪欲的究竟 此中貪心圓滿 須具五相 一有耽著心 謂於自財所 二有貪婪心 謂樂積財物 三有饕餮心 謂於屬他資財等事 計為華好深生愛味 四有謀略心 謂作是念 凡彼所有何當屬我 五有覆蔽心 謂由貪欲 不覺羞恥 不知過患及與出離 貪心圓滿 必須具足五相 (1) 有耽著心 耽著自己的財物 (2) 有貪婪心 希求自己的財物 能展轉增長 (3) 有饕餮心 對於他人的財物 內心認為殊勝美好 而強烈地愛著 (4) 有謀略心 心理圖謀而想 這些財物如何才能歸屬於我 (5) 有覆蔽心 被貪欲蒙蔽 故不知羞恥 不知過患 不知出離 若此五心 隨缺一種 貪欲心相即非圓滿 以上五心 如果缺少任何一種 貪欲心相就不圓滿 147
151 瑜伽師地論 中 於十不善 俱說加行 有人懷疑 貪欲只有意樂 為何會有加行 此句則為斷疑 瑜伽師地論 中 對十不善業都說了 加行 貪欲 瞋恚 邪見 三者為意業 皆有 加行 如生起想占有他人財產的念頭之 後 只要反覆去想 去思惟 而增長貪心 如此已屬 加行 又非圓滿貪欲之理者 謂作是念 云何當能令其家主 成我僕使 如 我所欲 又於其妻子等及飲食等 諸資身具 亦如是思 以下列舉六種雖不是圓滿 但仍屬 貪欲 的情況 (1) 心想 我如何才能像家主一樣 讓他人成為我的僕人 受我驅使 對 供侍 生起貪欲 (2) 或者想 家主的妻 子 僕人等 及他的飲食等生活資具 如何 才能全部歸屬於我 對 攝受 生起貪欲 又作是念 云何當能令他知我 少欲遠離 勇猛精進 具足多聞 成 施性等 (3) 心想 如何才能讓他人知道 我少欲知足 修行勇猛精進 具 足多聞 樂於布施等美德 對 名聲 生起貪欲 又作是念 云何當能令諸國王及諸商主 四眾弟子 供事於我 得衣 食等 (4) 心想 如何才能使諸國王及諸商主 及比丘 比丘尼 優婆塞 優婆夷等四眾弟子 供養承事我 並獲得衣服食物等 對 供 養 生起貪欲 又作是念 起如是欲 云何令我當生天上 天妙五欲以為遊戲 當生 猛利 遍入世界 乃至願生他化自在 148
152 (5) 心想 如何才能讓我生到天界 享受五種妙欲 盡情遊戲 如 何才能生到大自在天 猛利 遍入天 乃至他化自在天 對 天界妙欲 及 殊勝之生 生起貪欲 又於父母妻子僕 等同梵行者 所有資具 發欲得者 亦是貪欲 (6) 心想 如何能獲得父母 妻子 僕人等 同梵行者所擁有的生 活資具 這也是貪欲 對 資具 生起貪欲 科判 九 瞋恚心 1. 事 能引恚惱諸有情 意樂 (1) 想 如粗惡語 (2) 煩惱 如粗惡語 (3) 等起 樂打等欲 3. 加行 於所思而起加行 究竟 一旦心意決定 即為究竟 瞋恚心圓滿 須具五心 譯文 九 瞋恚心中 事想煩惱 如粗惡語 等起者 樂打等欲 云何令其遭殺 1.2. 遭縛 若由他緣 或自任運耗失財產 瞋恚心的 事 是指會引起他生氣懊惱的有情 瞋恚心的 意樂 分三項 (1) 想 由八種事件 而作憎惡想 (2) 煩惱 是指貪 瞋 痴中 任何一種 (3) 等起 想打罵等的念頭 即心想 如何讓有情遭受殺害 繫縛等 或是透過其它因緣 讓有情自然損失財產 3. 加行者 即於所思而起加行 149
153 瞋恚心的 加行 就是想打罵等的念頭 內心持續想 反覆想 如 此就算是瞋恚心的加行 4. 究竟者 謂於打等 期心決定或已斷決 瞋恚心的 究竟 就是對打罵等 內心做出決定或已經確定 如此 已屬瞋恚心的究竟 此亦有五 全則圓滿 缺則非圓 謂具五心 一有憎惡心 謂於能損 害相 隨法分別故 二有不堪耐心 謂於不饒益不堪忍故 三有怨恨 心 謂於不饒益數數非理思惟隨念故 四有謀略心 謂作是念何當捶 撻 何當殺害 五有覆蔽心 謂於瞋恚不覺羞恥 不知過患及與出離 瞋恚心也有五相 五相全則屬圓滿 任缺一則非圓滿 (1) 有憎惡心 對於他人的言行 認為是要損害於我 (2) 有不堪耐心 對於他人傷害我的言行 難忍 難容之心 (3) 有怨恨心 對於他人傷害我的言行 數數非理思惟憶念 增長成 怨恨心 (4) 有謀略心 思惟如何捶打 殺害有情 (5) 有覆蔽心 被瞋恚心蒙蔽 故不知羞恥 不知過患 不知出離 僅成損害心者 謂作是念彼於我所 已作正作 諸無義事 故我於彼 當作無義 盡其所有幾許思惟 爾許一切皆損害心 如是願他現法喪 失親屬資財及善法等 及願後法往惡趣中 亦是損心 非是瞋恚心 僅是損害心者 (1) 心想 他曾經作過或現在正在作 不利於我的事 因此我將來也 要作對他不利的事 如此有多少念的思惟 就有多少念的損害心 此為報復心理 (2) 心想 願他今生喪失親屬 資財 善法等 也願他後世往生惡趣 這也是損害心 此為幸災樂禍的心理 150
154 科判 十 邪見 1. 事 實有義之事 意樂 (1) 想 於所謗義 作諦實想 (2) 煩惱 三毒隨一 (3) 等起 樂誹謗欲 3. 加行 於所思策發加行 究竟 誹謗決定 邪見圓滿 須具五心 譯文 十 1. 邪見 事者 謂實有義 邪見的 事 是指真實有的意義 如 三寶 阿羅漢 六道輪迴 三世業果等 皆是實有之義 2. 意樂分三 想者謂於所謗義 作諦實想 煩惱者 謂三毒隨一 等起 者 謂樂誹謗欲 邪見的 意樂 分三項 (1) 想 將誹謗實有義的說法 想為是真理 (2) 煩惱 是指貪 瞋 痴中 任何一種 (3) 等起 想要誹謗的念頭 3. 加行者 即於所思策發加行 邪見的 加行 就是想要誹謗的念頭 內心持續想 反覆想 如此 已是邪見的加行 更進一步會發起誹謗的行為 此復有四 謂謗因 果 作用 有事 誹謗因者 謂云無有妙惡行等 誹謗果者 謂云無有彼二異熟 誹謗作用分三 誹謗殖種 持種作用 151
155 者 謂云無有若父若母 誹謗往來作用者 謂云無有前世後世 誹謗 受生作用者 謂云無有化生有情 謗實有事者 謂云無有阿羅漢等 誹謗的行為有四種 誹謗因 果 作用 有事 (1) 誹謗因 認為沒有布施等善行因 及殺盜等惡行因 (2) 誹謗果 認為沒有善行 惡行的異熟果 (3) 誹謗作用 ① 誹謗殖種 持種作用 認為有情不是父母精血所成 ② 誹謗往來作用 認為沒有前生 後世 ③ 誹謗受生作用 認為 化生 不存在 (4)誹謗實有事 認為不存在阿羅漢 三寶 淨土等 4. 究竟者 謂誹謗決定 邪見的 究竟 就是想要誹謗的念頭 在持續反覆想之後 作出誹 謗的決定 此時邪見已屬究竟 此亦由於五相圓滿 謂具五心 一有愚昧心 謂不如實了所知故 二 有暴酷心 謂樂作惡故 三有越流行心 謂於諸法不如正理善觀察故 四有失壞心 謂謗無布施愛養祠祀妙行等故 五有覆蔽心 謂由邪見 不覺羞恥 不知過患及與出離故 此五若缺 則不圓滿 邪見也有五相 五相全則屬圓滿 任缺一則非圓滿 (1) 有愚昧心 對萬法 所知 不能如實了解真實義理 (2) 有暴酷心 樂於猛利造惡 (3) 有越流行心 對萬法 作不如理 不正確的思惟 (4) 有失壞心 因缺乏正知見 故認為沒有布施 火供 祭祀 善行 等功德 (5) 有覆蔽心 被邪見蒙蔽 故不知羞恥 不知過患 不知出離 雖其邪見復有所餘 然唯說此名邪見者 由此能斷一切善根 隨順諸 惡 隨意所行 是為一切邪見之中極重者故 152
156 雖然邪見還有其它種類 而此處只說這四種 謗因 謗果 謗作用 謗有事 名為邪見的惡行 因為它們能斷一切善根 能誘人任意造惡 是一切邪見的惡行之中 最嚴重的 科判 結語 一 十惡業與三毒的關係 殺生 粗語 瞋恚心 由三毒起 由瞋究竟 2. 不與取 欲邪行 貪欲 由三毒起 由貪究竟 3. 妄語 離間語 綺語 由三毒起 由三毒究竟 4. 邪見 由三毒起 由痴究竟 二 十惡業與造業程度的關係 身三語四 有思業 未有行動 時 是業 非業道 2. 身三語四 有思業 亦有行動 時 是業 亦是業道 3. 意三 其加行 為持續的思業 故非業 是業道 譯文 一 其中殺生粗語瞋心 由三毒起 由瞋究竟 不與而取邪行貪欲 由三 毒起 唯貪究竟 妄言離間及諸綺語發起 究竟俱由三毒 邪見由其 三毒發起 唯痴究竟 十惡業與三毒的關係 如下 1. 殺生 粗惡語 瞋恚心 初由三毒隨一而引起 終由瞋心圓滿 2. 不與取 欲邪行 貪欲 初由三毒隨一而引起 終由貪心圓滿 3. 妄語 離間語 綺語 初由三毒隨一而引起 終由三毒隨一圓滿 4. 邪見 初由三毒隨一而引起 終由痴心圓滿 二 此等之中 思唯是業而非業道 身語所有七支是業亦是業道 思行處 故 貪欲等三 業道非業 在十惡業之中 153
157 1. 身語七支 若只有思業 而沒有思已業 未行動 則其所造之 業 是業 非業道 2. 身語七支 若有思業 亦有思已業 則其所造之業 是業 亦是 業道 3. 意三支 意業只要動念而反覆持續想 就是 加行 當決定時 就是 究竟 因此意三支的造作 不分兩段 而是一段達成 故其所造之業 非業 是業道 寅二 輕重差別 卯一 十業道輕重 卯二 兼略顯示具力業門 卯一 十業道輕重 科判 一 殺生 1. 由意樂故重者 由強烈三毒而行殺業 由加行故重者 有七種情況 由無治故重者 (1) 不能持戒 (2) 不能修善 (3) 不能斷惡 (4) 不修正行 由邪執故重者 由邪見而行殺害 由事故重者 因所殺害的對象而罪重 餘九惡業 除 由事故重 外 餘四皆與殺生相同 二 不與取 由事故重者 三 欲邪行 由事故重者 四 妄語 由事故重者 五 離間語 由事故重者 六 粗惡語 由事故重者 七 綺語 由事故重者 八 貪欲 由事故重者
158 九 瞋恚 由事故重者 十 邪見 由事故重者 譯文 一 1. 初中有五 例如殺生 由意樂故重者 謂猛利三毒所作 十黑業道的輕重 可由意樂 加行 無治 邪執 事 這五項來作決 定 先以殺生為例 第一項 由於 意樂 的因素導致殺業嚴重者 就是由強烈的貪 瞋 痴而造作殺業 2. 由加行故重者 謂或已殺生 或正或當 具歡喜心 具踴躍心 或有 自作或復勸他 於彼所作稱揚讚歎 見同行者意便欣慶 由其長時思 量積蓄怨恨心已 方有所作 無間所作 殷重所作 或於一時頓殺多 生 或令發起猛利痛苦而行殺害 或令怖畏 作不應作而後殺害 若 於孤苦貧窮哀慼悲泣等者而行殺害 第二項 由於 加行 的因素導致殺業嚴重者 有七種情況 (1) 對於已作 正作 將作的殺業 內心歡喜而踴躍 (2) 自作或勸他作時 對所作的殺業稱揚讚歎 見到同樣是造殺業者 心生歡喜興奮 (3) 經過長時間的醞釀思量 累積成怨恨心之後 才發起殺業 且以 殷重的意樂 不間斷地行殺 (4) 從量上來說 一時之間殺害眾多生命 (5) 殺的方式很殘忍 令有情產生強烈痛苦之後而行殺害 (6) 令被害者心生恐懼 或其他不應作的行為後 再行殺害 (7) 對孤苦貧窮 無依無靠 哀求 悲泣等弱者 而行殺害 3.(1) 由無治故重者 謂不能日日 乃至極少時持一學處 或亦不能 半 月 八日 十四 十五受持齋戒 155
159 第三項 由於 無治 的因素導致殺業嚴重者 就是不能每天甚至以 極少的時間受持一修學處 亦不能在上半月的八日 十四日 十五日 及下半月的二十三日 二十九日 三十日 此六齋日中受持八關齋戒 持戒能對治惡業 (2) 於時時間 惠施修福 問訊禮拜 迎送合掌和敬業等 在每天的時間當中 不能行布施而修福德資糧 也不能行問訊 禮拜 迎送 合掌等 恭敬的善業 修善業能對治惡業 (3) 又亦不能 於時時間 獲得增上慚愧惡作 又不能在每天的時間當中 產生猛利增上的慚愧心 對所造的惡業生 起反悔心 而不再造惡業 止惡能對治惡業 (4) 又不能證世間離欲或法現觀 又不能修 世間勝觀 暫伏煩惱現行 也不能修 出世間勝觀 永斷煩惱種子 世 出世勝觀能對治惡業 4. 由邪執故重者 謂由依於作邪祠祀 所有邪見 執為正法 而行殺戮 又作是心 畜等乃是世主所化為資具故 雖殺無罪 諸如是等 依止 邪見而行殺害 第四項 由於 邪執 的因素導致殺業嚴重者 有二種情況 (1) 由於錯誤的知見而誤認為 以殺羊等祭祀 能獲得福德或能升天 因將黑業執為正法 故肆無忌憚地殺戮 (2) 內心誤認 雞鴨魚等旁生 是造世主所化現給人類的食物 因此 殺之無罪 諸如以上二類 皆是依於邪見而行殺害 故屬嚴重殺業 156
160 5. 由事故重者 謂若殺害大身旁生 人或人相 父母兄弟 尊長委信 有學菩薩 羅漢獨覺 及知如來不能殺害 而以惡心出其身血 第五項 由於 事 對象 的因素導致殺業嚴重者 就是殺害體形 大的旁生 人 胎兒 人相 父母 兄弟 上師 相信自己的人 有學聲聞 大乘菩薩 阿羅漢 獨覺 及明知佛不能殺害 卻懷著惡 心出佛身血 違此五因 為輕殺生 除了以上五種情況 其餘皆屬較輕的殺業 餘九除事 如其殺生 輕重應知 其餘九種黑業 除了 事 以外 餘四輕重的判別 皆如殺生中所說 可類推 故以下餘九黑業 僅就 事 做說明 二 由其事故重不與取者 謂若劫盜眾多 上妙及委信者 劫盜孤貧 出 家之眾及此法眾 若入聚落而行劫盜 若劫有學 羅漢獨覺 僧伽 佛塔 所有財物 由於 事 的因素導致偷盜業嚴重者 1. 搶劫 偷盜數量眾多或價值昂貴的財物 2. 他人信任我 我卻劫盜他的財物 3. 劫盜孤兒寡母 貧困 殘疾等弱勢者 4. 劫盜修行人 特別是內道修行者 5. 進入城市 大規模劫盜 6. 劫盜有學聲聞 羅漢 獨覺 僧團 佛塔的財物 三 由其事故重邪行者 謂行不應行中 若母 母親 委信他妻 或比丘 尼 或正學女 或勤策女 非支行中謂於面門 非時行中謂受齋戒 或胎圓滿 或有重病 非處行中謂塔近邊 若僧伽藍 由於 事 的因素導致邪淫業嚴重者 157
161 1. 不應行的對象 母 母輩 委信者之妻 比丘尼 正學女 沙彌 尼 2. 不應行的部位 最嚴重的是臉部 3. 不應行的時間 對方受持齋戒時 懷胎圓滿時 有重病時 4. 不應行的地點 在佛塔附近 寺院 僧伽藍 四 由其事故重妄語者 謂為誑惑多取他財而說妄語 若於父母乃至於佛 若於善賢 若於知友而說妄語 若能起重殺生等三而說妄語 為破僧 故而說妄語 於一切中 此為最重 由於 事 的因素導致妄語業嚴重者 1. 為了騙取更多他人的財物而說妄語 2. 對父母 師長 三乘聖者 佛 賢善者 知心朋友 而說妄語 3. 能引發嚴重的殺生 偷盜 邪淫 的妄語 4. 為破壞僧團和合而說妄語 這是一切妄語中 業最重的 五 由其事故重離間語者 謂破壞他長時親愛 及善知識父母男女 若能 破僧 若能引發身三重業 所有離間語 由於 事 的因素導致離間語業嚴重者 1. 破壞他人長久的友好關係 破壞善知識的師徒關係 破壞父母子 女關係 破壞男女關係 2. 能破壞僧團和合的離間語 3. 能引發嚴重的殺生 偷盜 邪淫 的離間語 六 由其事故重粗惡語者 謂於父母等及餘尊長 說粗惡語 若以非真非 實妄語說粗惡語 現前毀罵 訶責於他 由於 事 的因素導致粗惡語業嚴重者 1. 對父母等世間有恩德者 及對上師 善知識說粗惡語 2. 以不真實的妄語而說粗惡語 158
162 3. 當面毀罵 大聲呵責他人 七 由其事故重綺語者 妄語等三 所有綺語 輕重如前 若諸依於鬥訟 諍競所有綺語 若以染心 於外典籍 而讀誦等 若於父母親屬尊重 調弄輕笑 現作語言 不近道理 由於 事 的因素導致綺語業嚴重者 1. 廣義而言 妄語 離間語 粗惡語 皆屬綺語 其輕重差別 如 前已說 2. 在爭執或訴訟時 所說的綺語 3. 以染污心讀誦外道典籍等 4. 在父母 親屬 上師面前 輕侮譏笑 隨意亂說 言非理之語 八 由其事故重貪欲者 謂若貪欲僧伽 佛塔所有財寶 及於己德起增上 慢 乃於王等及諸聰叡同梵行所起增上欲 貪求利敬 由於 事 的因素導致貪欲業嚴重者 1. 對僧眾 佛塔所有的財物 想占為己有 2. 對自己的功德 生起增上慢 自詡為智者 3. 對國王 大臣等及具有智慧的同梵行者 生起增上貪欲 貪求利 養 恭敬 九 由其事故重瞋恚者 謂於父母親屬尊長 無過貧苦諸可哀愍 諸誠心 悔所作過者 起損害心 由於 事 的因素導致瞋恚業嚴重者 1. 對父母 親屬 師長等 起損害心 2. 對無過 貧苦 可憐 誠心悔過之人 起損害心 十 由其事故重邪見者 謂能轉趣謗一切事 較餘邪見此為最重 又謂世 間無阿羅漢 正至正行 此見亦爾 由於 事 的因素導致邪見業嚴重者 159
163 1. 因為 某見 會引起謗一切實有義的邪見 則此 某見 就 是最嚴重的邪見 2. 認為世間不存在阿羅漢 正至 正行 正至 煩惱寂靜的初 二 三果聖人 正行 遠離傷害有情 與上相違是輕應知 以上諸 事 導致九種黑業嚴重 若與此相違的 事 則屬輕微 科判 結語 一 本地分中說有六相 成極尤重 加行故重 串習故重 自性故重 事故重 惡法故重 惡法斷除故重 二 親友書中說有五相 成極尤重 譯文 一 本地分 中說有六相 成極尤重 本地分 說 有六相能使業力極為嚴重 前四項通於善惡二業 1. 加行故者 謂由猛利三毒 或由猛利無彼三毒 發起諸業 由加行故重 由猛利的貪 瞋 痴 所發起的諸惡業 或由猛利 的無貪 無瞋 無痴 所發起的諸善業 2. 串習故者 謂於長夜親近修習 若多修習善惡二業 由串習故重 長時間 多次數 修習善惡二業 故業力強大 160
164 3. 自性故者 謂屬身語七支 前前重於後後 屬意三支 後後重於前前 由自性故重 從業本身的特性來說輕重差別 (1) 身語七支 排在前面的業 比排在後面的業強大 (2) 意三支 排在後面的業 比排在前面的業強大 4. 事故者 謂於佛法僧諸尊重所 為損 為益 由事故重 對象是三寶或上師 做損害或是利益 皆將成為強大 的業 5. 所治一類故者 謂乃至壽存 一向受行諸不善業 未曾一次受行善法 由惡法故重 有生以來 皆行持造作各種惡業 未曾一次行持善 業 惡業嚴重 6. 所治損害故者 謂永斷除諸不善品 令諸善業離欲清淨 由惡法斷除故重 徹底斷除惡行 修習離欲清淨的善行 善業 強大 二 親友書 中亦云 無間 貪著 無對治 從德 尊事所起業 是 五重大善不善 其中應勤修善行 親友書 中也說了五相 1. 無間 長時不間斷地串習 故業力強大 通於上說 由串 習故重 2. 貪著 以猛利心推動而作 故業力強大 通於上說 由加 行故重 3. 無對治 造惡業後 沒有生起對治 故惡業力強大 通於 上說 由惡法故重 161
165 4. 從德事所起業 對功德田所造的惡業或善業 故業力強大 通於上說 由事故重 5. 從尊事所起業 對恩德田所造的惡業或善業 故業力強大 通於上說 由事故重 以上五種強大的善 惡業 應勤修其中的善業 其三寶等為具德事 其父母等為有恩事 開二成五 以上從 對象 來說 三寶及上師等是 功德田 父母 長輩等是 恩德田 分 功德田 與 恩德田 兩類 故成五項 卯二 兼略顯示具力業門 科判 一 由福田門故力大者 A 總說由福田門故力大 B 別說由福田門故力大 1. 三寶為福田 故所作業力重大 僧為福田 故所作業力重大 僧伽中 諸菩薩是極大善 惡田 譯文 A 由福田門故力大者 謂於三寶 尊重 似尊 父母等所 於此雖無猛 利意樂 略作損益 能得大福及大罪故 由福田方面 導致業力重大 就是對三寶 上師 上師之同輩 父母等重要的對象 即使沒有猛利的意樂 只要稍作利益或損害 就 能獲得大福業或大罪業 162
166 B 1. 此復猶如 念住經 云 從佛法僧 雖取少許亦成重大 若不與 取佛法僧物 仍以彼等同類奉還 盜佛法者 即得清淨 盜僧伽者 乃至未受不得清淨 福田重故 若盜食物 當墮有情大那落迦 若非 食物 則當生於諸獄間隙 無間近邊極黑暗處 如 正法念住經 說 從佛法僧三寶處 雖只取少許的財物 也會成 為重大的黑業 (1) 若盜取三寶物之後 而以同類財物奉還 則 ①盜佛 法物 罪業能得清淨 法物 如印經之款 ②盜僧伽物 在未受惡報之前 不得清淨 因為僧伽是重要福田 故業力重大 (2) 若盜取僧寶的食物 將會墮入有情大地獄 如果是非食物的其他 物品 則會墮入與各大有情地獄無間相鄰的近邊地獄極黑暗處 2. 日藏經 中特說犯戒 受用僧物少許 或葉或華或果 當生有情大 那落迦 設經長夜而得脫離 復當生於曠野尸林 無手乏足諸旁生類 及無手足盲餓鬼中 經歷多年恆受苦等極大過患 日藏經 中也特別談到 犯戒者 即使受用少許僧眾財物 如葉 花 果等 將轉生有情大地獄 經過長時間脫離地獄後 又將轉生於 曠野屍林中 如無手缺腳的旁生類 或是無手無腳眼盲的餓鬼 經歷 多年恆時感受痛苦等極大過患 又說已施僧眾苾芻 雖諸華等 自不應用 不應轉與諸居家者 諸居 家者 不應受用 罪亦極重 日藏經 又說 已經供養僧眾 比丘的物資 雖然只是鮮花等低價 之物 自己也不應受用 也不應轉送給在家人 在家人也不應受用 否則其罪極重 即前經云 寧以諸利劍 割斷自支體 已施僧伽物 不與在家者 163
167 即前面 日藏經 所說 寧可以利劍割斷自己的手腳肢體 也不將 已供養僧伽的物資給予在家人 寧食熱鐵丸 火燄即熾猛 不應於僧中 受用僧伽業 寧可吞食猛烈燒灼的鐵丸 也不應在僧團裡受用僧伽物 寧取食猛火 量等須彌盧 不以居家身 受用僧財物 寧可吃下量等須彌山的烈火食物 也不以在家身 受用僧伽物 寧破一切體 貫諸大丳上 不以居家身 受用僧財物 寧可穿破全身支節 掛在利丳上 也不以在家身 受用僧伽物 寧入諸舍宅 火炭徧充滿 不以居家身 夜宿僧房舍 寧可進入充滿火炭的鐵屋中 也不以在家身 非法夜宿僧伽的房舍 3. 又僧伽中 若諸菩薩補特伽羅 是極大力善不善田 在所有的僧伽中 以大乘菩薩僧是具有極大勢力 能引善 不善業果 的重要對象 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 說 設如有一由忿恚故 禁閉十方一切有 情於黑暗獄 若有忿恚背菩薩住 云不瞻視 此暴惡者 較前生罪極 無數量 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 說 假如有人由於內心忿恚 而將十方一 切有情禁閉在黑暗牢獄之中 又假如有人由於內心忿恚而背對菩薩站 立 說 我不願見到這個暴惡的人 相較之下 後者較前者所生的惡 業無量無邊 164
168 又較劫奪南贍部洲 一切有情一切財物 若有輕毀隨一菩薩 亦如前 說 假如有人將南贍部洲的一切有情財物搶奪一空 又假如有人輕視譭謗 任何一位菩薩 相較之下 後者較前者罪業重大 又較焚毀殑伽沙數諸佛塔廟 若於勝解大乘菩薩 起損害心 發生瞋 恚 說諸惡稱 亦如前說 假如有人將恆河沙數的諸佛塔廟焚毀無餘 又假如有人對勝解大乘的 菩薩由瞋恚而生起損害心 並說種種譭謗的話 相較之下 後者較前 者罪業重大 能入定不定契印經 說 若剜十方有情眼目 由慈心故令眼還生 及將前說一切有情 放出牢獄 悉皆安立轉輪王樂或梵天樂 如次若 於諸能勝解大乘菩薩 淨信瞻視及由淨信樂欲瞻視 稱揚讚歎 較前 生福極無數量 能入定不定契印經 說 若有惡人將十方有情的眼目全部挖出 此時有善人由於慈心使他們重見光明 又若有惡人將十方一切有情關 入牢獄 此時有善人將他們全部釋放 且使他們具有轉輪王或梵天的 安樂 但相較之下 若有人對勝解大乘的菩薩 以清淨信心瞻視 或 由清淨信心歡喜瞻視 而以美語稱揚讚歎 以此所生福報 則較前二 者較為無量無邊 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 中亦說 較諸殺害南贍部洲一切有情 或 盡劫奪一切財產 若於菩薩所修善行 下至摶食施諸旁生 而作障難 能生無量罪 故於是處 極應防慎 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 中也說 假如有人殺害南贍部洲的一切有 情 或劫奪他們一切的財產 又若有人對菩薩所修的善行 下至布施 165
169 旁生一搏之食 而從中作障礙 相較之下 後者所生的罪業 較前者 無量無邊 對以上所說的重要對象 應慎防損害而造重罪 科判 二 由所依門故力大者 1. 依智不智 所作罪惡而有輕重 A 總說依智不智 所作罪惡而有輕重 B 別說依智不智 所作罪惡而有輕重 (1) 痴者二相 令小罪變大罪 (2) 痴者五相 令小罪變大罪 (3) 智者五相 令大罪變小罪 依戒 所作善惡而有輕重 A 總說依戒 所作善惡而有輕重 B 別說依戒 所作善惡而有輕重 (1) 依戒 修行的品質有所不同 (2) 出家犯戒 其罪大於在家犯戒 引經勸出家眾 不應犯戒 譯文 二 1. 由所依門故力大者 謂如鐵丸小亦沉水 即彼成器雖大上浮 說智不 A 智所作罪惡 而有輕重 由所依方面 導致業力重大 譬如一顆鐵丸子 體積雖小卻會沉 入水底 如果將它打成容器 則體積雖大卻會上浮 以此比喻智者和 愚者所造罪業 有輕重的差別 (1) 此因相者 涅槃經 說 諸愚癡者 如蠅粘涕不能脫離 雖於小 B 罪不能脫離 由無悔心不能善行 由覆藏過 雖先有善為惡染污 故 應現受異熟之因 變為極重那落迦因 上述的根據 在 涅槃經 中說 愚者造惡業 就像蒼蠅粘上鼻涕 鼻涕雖小卻無法脫身 意指雖微小罪業 亦無法脫離 其原因有二 166
170 ① 對往昔所造罪業無悔過之心 日後又不能造作善業 ② 隱瞞過失 雖先前有些善業 也被染污了 因此 使原本應在今生略受異熟果報的輕罪 轉為來世墮入地獄的重 罪 又如少水投鹽一掬 則難飲用 或如欠他一文金錢 不能還償 漸被 逼縛受諸苦惱 猶如在少量的水中投入一把鹽 其水根本無法飲用 或如欠他人一文 錢而無力償還 被逐漸增長的本息所逼縛 受諸苦惱 (2) 又說五相 雖是當感現輕異熟 能令熟於那落迦中 謂重愚痴 善根 微薄 惡業尤重 不起追悔 先無善行 又說由五相 導致原本應在今生略受異熟的輕果報 轉為來世墮入地 獄的重果報 五相者 愚痴深重 善根微薄 十惡業深重 造惡後不 起追悔之心 先前無善行 (3) 故說輕微是指智者 能悔前失 防護後過 不藏諸惡 勤修善法 諸 惡對治 若不修此妄矜為智 由輕蔑門 知而故行 是為尤重 反之 能將重罪轉為輕微 是指具有五相的智者 能追悔先前已造的 過失 能防護未來不造 能不藏諸惡而坦誠發露 能精勤修習善法 能對治諸惡 若不修此五相 而妄稱為智者 由輕視惡業果報而明知 故犯 則會使惡業更為深重 寶蘊經 亦說 三千所有一切有情 皆入大乘 具輪王位 各以 2. A 燈燭器等大海 炷如須彌 供養佛塔 其福不及出家菩薩 於小燈燭 塗以油脂 持供塔前 所得福德百分之一 167
171 寶蘊經 也說 所有三千大千世界的一切有情 皆趣入大乘 且 具有轉輪王位 各自以量如大海的燈燭 高如須彌山的燈炷來供養佛 塔 其福德雖大 但相較之下 如果有一位出家菩薩 在微小的燈燭 當中 塗上油脂 而供養佛塔 則前者所得之福德 比不上後者的百 分之一 此中意樂 謂菩提心及其福田俱無差別 然所供物 殊異極大 是所 依力極為明顯 在以上的敘述中 (1) 在意樂上 兩者皆為 菩提心 (2) 在福田上 兩者皆為 佛塔 (3) 在所供物上與所得福德 所供物差別極大 但所得福德卻與所供 物 大小相反 其原因 很明顯是 所依身 的緣故 出家身 福大於 在家 身 (1) 由是道理 則無律儀與有律儀 同是有中 具一具二具三之身 修 B 行道時 顯然後後較於前前進趣優勝 由 所依身 的道理 可知所依身所具的律儀 亦與業的輕重有關 ① 所依身具律儀比不具律儀者 其修行較為殊勝 ② 具較多律儀比具較少律儀者 其修行較為殊勝 如諸在家修施等時 受持齋戒律儀而修 與無律儀所修善根 勢力大 小 亦極明顯 譬如 在家人修持布施 安忍等善行時 若能受持八關齋戒而修 這 與無律儀所修的善根 在勢力上的大小 有明顯的差別 當然是具戒 者 所修的善根更加殊勝 168
172 (2) 制罰犯戒經 說 較諸世人 具十不善 經百歲中 恆無間缺所集 眾惡 若有比丘毀犯尸羅 仙幢覆身 經一日夜 受用信施 不善極 多 亦是由其所依門中 罪惡力大 制罰犯戒經 說 假如世間人具足十不善業 在百年中不間斷地造 惡 其所集眾惡業當然很多 假如有比丘毀犯尸羅 而以出家身在一 日夜中受用信眾的布施 則後者的惡業較前者多很多 這是由其 所 依身 是出家身 而惡業力量大 分辨阿笈摩 亦云 寧吞熱鐵丸 猛燄極可畏 不以犯戒身 受 用國人食 通說犯戒及緩學處 分辨阿笈摩經 也說 寧可吞食像烈火般極可怕的鐵丸 也不以 犯戒之身 受用信眾供養的食物 此處通說積極的 犯戒 與消極 的 放逸學處 懈怠 敦巴仁波卿云 較依正法所起罪惡 十種不善 是極少惡 現見 實爾 種敦巴仁波切說 相較出家身 依正法 所造的惡業 在家身所造 的十惡業 真是微不足道 現在看起來 確是如此 科判 三 由事物門故力大者 四 由意樂門故力大者 1. 有情意樂為自利 菩薩意樂為利他 故菩薩為善業力大( 意樂的強弱 恆久短促 皆有差別 於惡行中 以瞋力為最大 一切瞋中 以瞋同梵行者及瞋菩薩為最重
173 譯文 三 由事物門故力大者 施有情中正法布施 供養佛中正行供養 較諸財 施財物供養 最為超勝 此是一例 餘皆應知 由事物方面 導致業力重大 1. 布施有情中 正法布施 較 財物布施 為超勝 2. 供養佛中 依教奉行的 正行供養 較 財物供養 為超勝 以上是以 布施 為例 餘五度可類推 四 由意樂門故力大者 寶蘊經 說 較三千界一切有情 各建佛塔 1. 量等須彌 於此諸塔 復經微塵沙數之劫 以一切種可供養事 承事 供養 若諸菩薩不離一切智心 僅散一華 其福極多 如是由其攀緣 所得 若有勝劣 及緣自他利益事等意樂差別 由意樂方面 導致業力重大 如 寶蘊經 說 假如三千大千世 界一切有情 各自建造大小等同須彌山的佛塔 而且在塔前 經過無 量劫的時間 以無量珍寶承事供養 如此所生福德極大 但相較之下 若有位不捨 菩提心 的菩薩 只是在塔前供養一朵花 則其福德遠 大於前者 這是由於兩者 意樂 勝劣不同 前者只緣 自利 後 者是緣 他利 2. 此復由其強盛微弱 恆促等門 應當了知 除了上述 意樂 的差別之外 亦應了知 由意樂的強盛與微弱 長 久與短暫等因素 也會導致業力的輕重不同 3. 又於惡行 若煩惱心 猛利恆長 其力則大 其中復以瞋力為大 入行論 云 千劫所集施 供養善逝等 此一切善行 一恚能摧 壞 170
174 在惡行方面 如果煩惱心猛利長時 惡業力就大 在眾多煩惱之中 又以 瞋心 的業力最為強大 如 入行論 說 過去千劫以來所 集的布施 供佛等一切善行 只要一念瞋心 就能摧毀殆盡 4. 此復若瞋同梵行者 及瞋菩薩 較前尤重 又 如果是瞋恚同梵行的道友或瞋恚菩薩 則較前面的一般瞋恚罪業 更加深重 三摩地王經 云 若互相瞋恚 非戒聞能救 非定非蘭若 施供 佛能救 如 三摩地王經 說 假如同梵行之間互相瞋恚 這個異熟果報 不是依靠持戒 多聞 禪定 住寂靜處 布施 供佛 所能救的 入行論 中亦云 如此勝子施主所 設若有發暴惡心 能仁說如 惡心數 當住地獄經爾劫 入行論 中也說 若對博施濟眾的菩薩發起暴惡心 佛陀說 起 惡心有多少剎那 就會在地獄住多少劫 寅三 此等之果分三 科判 一 異熟果 二 等流果 1. 領受等流果 (1) 於其一一說一一果 (2) 於其一一說二二果 造作等流果 三 諸主上果或增上果
175 譯文 一 異熟果者 謂十業道 一一皆依事及三毒上中下品 有三三等 異熟果報 在十黑業道中 每種黑業皆可依照對象 三毒的強弱 而 分為上品 中品 下品 因為業有三品 所感的異熟果也有地獄 餓 鬼 旁生三種 本地分 說 此中上品殺生等十 一一能感生那落迦 中十一一感 生餓鬼 下十一一能感旁生 十地經 說 中下二果與此相違 本地分 說 上品十惡業感生地獄 中品十惡業感生餓鬼 下品十 惡業感生旁生 十地經 則說 中品十惡業感生旁生 下品十惡業 感生餓鬼 與前說略有不同 二 1. 等流果者 謂出惡趣 次生人中 如其次第壽量短促 資財匱乏 (1) 妻不貞良 多遭誹謗 親友乖離 聞違意聲 言不威肅 貪瞋痴三 上品猛利 等流果又分領受等流果與造作等流果 先說 領受等流果 即以黑 業力墮入三惡趣 異熟果窮盡後 轉生為人時 仍應領受相應的果報 以殺生業感得壽量短促 以偷盜業感得資財匱乏 以邪淫業感得妻不 貞良 以妄語業感得多遭誹謗 以離間語業感得親友乖離 以粗惡語 業感得常常聽到不悅意的話 以綺語業感得言不威肅 以貪欲業感得 猛利貪欲 以瞋恚業感得猛利瞋恚 以邪見業感得猛利邪見 (2) 諦者品 及 十地經 中 於其一一說二二果 謂 設生人中 壽量短促多諸疾病 資財匱乏與他共財 眷屬不調或非可信 妻有匹 偶 多遭誹謗受他欺誑 眷屬不和 眷屬鄙惡 聞違意聲 語成鬥端 語不尊嚴或非堪受無定辯才 貪欲重大不知喜足 尋求無利或不求利 損害於他 或遭他害 見解惡鄙 諂誑為性 172
176 諦者品 及 十地經 中 對每種黑業都說了兩種領受等流果 ① 殺生業 感得壽量短促 多諸疾病 ② 偷盜業 感得資財匱乏 與他共財 ③ 邪淫業 感得眷屬不調或非可信 妻有匹偶 ④ 妄語業 感得多遭誹謗 受他欺誑 ⑤ 離間語業 感得眷屬不和 眷屬鄙惡 ⑥ 粗惡語業 感得聞違意聲 語成鬥端 ⑦ 綺語業 感得語不尊嚴沒人理會 沒有決定的辯才 ⑧ 貪欲業 貪欲重大而不知喜足 對無利之事強烈追求 對有利之 事卻不想追求 ⑨ 瞋恚業 感得損害於他 遭他損害 ⑩ 邪見業 感得見解惡鄙 諂誑為性 2. 諸先尊長說縱生人中 愛樂殺生等事 是造作等流果 前所說者 是 領受等流果 諸先輩祖師說 縱然轉生為人 因為過去世喜歡造作殺生等惡業的習 氣還在 此生仍喜歡造作殺生等惡業 這稱為 造作等流果 前面 所說的例子 稱為 領受等流果 三 諸主上果或增上果者 謂由殺生 能感外器世間所有飲食及藥果等皆 少光澤 勢力 異熟及與威德 並皆微劣 難於消變 生長疾病 由 此因緣 無量有情 未盡壽量 而便中夭 諸主上果或增上果 是指外在器世間衰敗不悅意的果報 如殺生業 感得外界器世間一切飲食 藥物 果實等都缺少光澤 它們的勢力 功能 威力都很微劣 即使食用也難以達到功效 反而生長疾病 由 此因緣 導致無量有情壽命還未圓滿就中途夭折 不與取者 謂眾果尠少 果不滋長 果多變壞 果不貞實 多無雨澤 雨多淋澇 果多乾枯及全無果 173
177 偷盜業 感得所種果樹結果很少 果實難以滋長成熟 即便結果也多 數變壞 果實不飽滿 易遭旱災及水災 而使果實乾枯或根本不能結 果 欲邪行者 謂多便穢 泥糞不淨 臭惡迫迮 不可愛樂 邪淫業 感得轉生於有許多糞便汙穢 泥糞不乾淨 發出惡臭味的不 良環境 虛妄語者 謂農作行船 事業邊際 不甚滋息 不相諧偶 多相欺惑 饒諸怖畏 恐懼因緣 妄語業 感得不論從事農務 行船或各種行業 皆無法獲利 工作夥 伴不和諧 互相欺騙 整個環境充滿著怖畏恐懼 離間語者 謂其地處丘坑間隔險阻難行 饒諸怖畏恐懼因緣 離間語業 感得轉生之處 有山丘 坑坎間隔 高低不平危險難行 整個環境充滿著怖畏恐懼 粗惡語者 謂其地所多諸株杌 刺石礫瓦 枯槁無潤 無有池沼 河 流泉湧 乾地鹵田 丘陵坑險 饒諸怖畏恐懼因緣 粗惡語業 感得轉生之處 有許多枯木 荊棘 沙石 瓦礫 四周皆 是枯槁 不滋潤 沒有池塘 河流 湧泉 地面乾裂或是鹽鹼之地 到處都是丘陵 險坑 整個環境充滿著怖畏恐懼 諸綺語者 謂諸果樹不結果實 非時結實 時不結實 未熟似熟 根 不堅牢 勢不久停 園林 池沼 可樂極少 饒諸怖畏 恐懼因緣 174
178 綺語業 感得轉生之處 果樹不結果實 不是結果的時節便已結果 結果的時節反不結果 沒有成熟卻看似成熟 樹根不堅固 因此不能 長久存活 缺少園林 水池諸可悅意景象 整個環境充滿著怖畏恐懼 貪欲心者 謂一切盛事 經歷一一年時月日 漸漸衰微 唯減無增 貪欲業 感得轉生之處 一切世間圓滿美好之事 皆逐漸在消失 每 年 每月 每日 逐漸走向衰微 只有減少沒有增加 瞋恚心者 謂多疫癘 災橫擾惱 怨敵驚怖 獅子虎等 蟒蛇蝮蠍 蚰蜒百足 毒暴藥叉 諸惡賊等 瞋恚業 感得轉生之處 有許多疾病 傳染病 洪水 颱風 火災的 干擾 有恐怖的怨敵 獅子 老虎 蟒蛇 蠍子 蜈蚣 暴惡藥叉 盜賊等危險的地方 諸邪見者 謂器世間 所有第一勝妙生源悉皆隱沒 諸不淨物乍似清 淨 諸苦惱物乍似安樂 非安居所 非救護所 非歸依所 邪見業 感得轉生之處 器世間的黃金 寶石等皆會隱沒不見 會有 將不清淨物執著為清淨 將苦惱事執著為安樂等顛倒 因此 不能遠 離輪迴 非安居所 不能得到快樂 非救護所 不能免於煩惱 非皈依所 丑二 思惟白業果 寅一 白業 寅二 果 175
179 寅一 白業 科判 A 總說白業 一 以身三業為例 說明引生白業的次第 了知過患 無三毒雜染 持戒 遠離惡業 二 同理類推 語四業與意三業 B 別說白業 一 遠離殺生業道 事者 謂他有情 2. 意樂者 謂見過患 起不殺的勝善心 3. 加行者 謂起防護心靜息殺害 4. 究竟者 謂根本斷除殺生行為 二 同理可推 遠離其於九惡業道 其理應知 譯文 A 本地分 說 於殺生不與取欲邪行 起過患欲解起勝善心 若於彼 一 起靜息方便 及於彼靜息究竟中 所有身業 本地分 說 行 身三白業 就是對殺生 偷盜 邪淫 依次生起 過患欲解 勝善心 靜息方便 靜息究竟的 身三業 1. 生起過患欲解 了知身三惡業的過患 2. 生起勝善心 面對身三惡業 生起無貪 無瞋 無痴的善心 3. 生起靜息方便 受持戒律 防護不犯身三惡業 4. 生起靜息究竟 遠離身三惡業 二 語四意三 亦皆如是 其差別者 謂云語業及云意業 語四白業 與 意三白業 的次第 也是如此 其差別在 將上文 的 身三業 改成 語四業 或 意三業 176
180 B 事及意樂 加行究竟 如應配合 例如遠離殺生業道事者 謂他有情 一 意樂者 謂見過患 起遠離欲 加行者 謂起諸行靜息殺害 究竟者 謂正靜息圓滿身業 白業 也應配合事 意樂 加行 究竟 一一去了知 舉 遠離 殺生業道 此白業為例 1. 事 具有生命的他有情 2. 意樂 因為了知殺生的過患 而發起遠離殺生的善心 3. 加行 受不殺生律儀 時時防護殺生的內因外緣 4. 究竟 長時護戒 而能圓滿止息殺生 二 以此道理 餘亦應知 由 遠離殺生業道 的白業 可類推其餘九種白業 寅二 果 科判 一 異熟果 能感生人天善趣 二 等流果 與十惡正相反 三 增上果 與十惡正相反 善修習十白業 則能成辦一切佛法 1. 如上所說 能感人天善趣 2. 成辦聲聞果 成辦獨覺果 成辦菩薩十地 譯文 一 異熟者 謂由軟中上品善業 感生人中 欲界天中 上二界天 十白業的異熟果就是 下品善業感生人道 中品善業感生欲界天 上 品善業感生色界或無色界天 177
181 二 三 諸等流果及增上果 違於不善 如理應知 十白業的等流果及增上果 和十黑業的果報相反 應如理了知 如 遠離殺生業道 的白業 其領受等流果是 健康長壽 其造作等 流果是 愛樂行善遠離殺生 其增上果是 外在環境具足一切圓 滿 十地經 說 以此十種 怖畏生死 離諸悲心 由隨順他言教修 習 辦聲聞果 十地經 說 以奉行十善業為基礎 又能怖畏生死輪迴而生厭離 雖然還沒有生起利他的悲心 但能隨他言教而修習人無我 四諦十六 行相 成辦聲聞果位 3. 又諸無悲 不依止他 欲自覺悟 善修緣起 辦獨勝果 以奉行十善業為基礎 又能怖畏生死輪迴而生厭離 雖然還沒有生起 利他的悲心 但最後生不依止他人欲求自己覺悟 故能善修十二緣起 粗分法無我 成辦獨覺果位 4. 若心廣大 具足悲心 善權方便 廣發宏願 終不棄捨一切有情 於 極廣大諸佛智慧 緣慮修習 成辦菩薩一切諸地波羅蜜多 以奉行十善業為基礎 又能怖畏生死輪迴而生厭離 若心量廣大 具 足悲心 具方便善巧 發廣大 願菩提心 不捨一切有情 希求獲得 佛的一切種智 故修習六度四攝 成辦菩薩十地功德 由善修習此一切種 則能成辦一切佛法 由善修習此十善業 則能成辦三乘一切佛法功德 178
182 科判 結語 丑一 丑二的結語 譯文 如是二聚十種業道 及彼諸果 凡餘教典 未明說者 一切皆是如 本地分 攝決擇分 意趣而說 上述 白業與黑業兩類 各為十種的業道 以及它們各自相應的三種 果報 凡是沒有明確指出是某其它教典的 一切皆是按照 瑜伽師地 論 中的 本地分 或 攝決擇分 之意趣而宣說的 丑三 顯示業餘差別 科判 一 引滿差別 1. 引業是決定的 滿業則無決定 引業為善中 亦有滿業為惡的 反之亦同 引業 滿業之關係 有四情況 引 集論 說明引業及滿業 引業能牽引 滿業能圓滿 其情況 (1) 俱舍論 的觀點 (2) 集論 的觀點 一 引滿差別者 引樂趣業是諸善法 引惡趣業是諸不善 諸能滿者 則 1. 無決定 無論黑業或白業 皆有其它不同的差別 首先說明引業與滿業的差別 能牽引至善趣之業 一定是善法 能牽引至惡趣之業 一定是不善法 能圓滿之業 則不決定 2. 於樂趣中 亦有斷支 關節殘根 顏貌醜陋 短壽多疾 匱乏財等 是不善作 於諸旁生及餓鬼中 亦有富樂極圓滿者 是善所作 179
183 在善趣中 也有肢體 關節 眼耳等根殘缺 及容貌醜陋 短命 多 病 貧窮等 這是因為 不善業 所圓滿 在惡趣的旁生及餓鬼中 也有受用富樂極圓滿的 這是因為 善業 所圓滿 3. 由如是故 共成四句 謂於能引善所引中 有由能滿善所圓滿及由不 善圓滿二類 於諸能引不善引中 有由能滿不善圓滿及由善法圓滿二 類 因此 引業與滿業之間 共有四種情況 (1) 由善法牽引至善趣 又由善法領受可愛果報 引善 滿善 (2) 由善法牽引至善趣 但由不善法領受非可愛果報 引善 滿惡 (3) 由不善法牽引至惡趣 又由不善法領受非可愛果報 引惡 滿 惡 (4) 由不善法牽引至惡趣 但由善法領受可愛果報 引惡 滿善 4. 集論 云 應知善不善業 是能牽引及能圓滿 於善惡趣受生之 業 能牽引者謂能引異熟 能圓滿者謂既生已 能令領納愛與非愛 集論 說 應了知 善業和惡業是能牽引及能圓滿 在善 惡趣 中受生的業 能牽引業 是指能牽引至善趣或惡趣的異熟果報之 業 能圓滿業 是指已轉生在善趣或惡趣之後 能領受可愛或不 可愛果報之業 5. 俱舍論 云 由一引一生 能滿則眾多 謂由一業能引一生 (1) 非能引多 亦非眾多共引一生 諸能滿中 則有眾多 俱舍論 說 一引業只能引一生 滿業則有眾多情況 即由一 引業只能引一生 不能由一引業而引多生 也不能由眾多引業共引一 生 就滿業而言 則有多種情況 如同為人 有貧 富 相好 短命 等差別 180
184 (2) 集論 則說 頗有諸業 唯由一業牽引一生 又有諸業 唯由一業 牽引多生 頗有諸業 由眾多業牽引一生 亦有諸業 由眾多業牽引 多生 對於能引業 集論 的觀點不同 而說有四種情況 ① 一引一 有些業 由一業牽引一生 ② 一引多 有些業 由一業牽引多生 ③ 多引一 有些業 由多業牽引一生 ④ 多引多 有些業 由多業牽引多生 釋 中說云 有由一剎那業 唯能長養一世異熟種子 及由彼業 而能長養多世異熟種子 有由多剎那業 唯能數數長養一世種子 及 由眾多互相觀待 而能數數長養展轉多生種子 集論釋 中說 有的剎那業只能長養一世異熟種子 一引一 有的剎那業能長養多世異熟種子 一引多 有的由多數的業共同長 養一世的異熟種子 多引一 有的由多數的業互相影響 數數展轉 而長養多世異熟種子 多引多 科判 二 定不定受業差別 三 作業與增長業之差別 1. 云何作業 云何增長業 以殺生為例 有四種情況 身語七支的其餘六支 可類推 意三支中 有的情況不存在 四 決定受中 受果的時間差別 1. 現法受 順生受 順後受 五 業先後成熟差別 重 近 串習 先作
185 譯文 二 定不定受業者 如 本地分 云 順定受業者 謂故思已 若作若 增長業 順不定受業者 謂 非 故思已 作而不增長業 對照 略論 此段文字 有可能漏了 非 字 順定受業與順不定受業者 如 本地分 所說 1. 順定受業 經過思惟後故意去作 且是增長業 2. 順不定受業 非經過思惟後故意去作 且不是增長業 三 作與增長所有差別者 即前論云 云何作業 謂若思業或思惟已身 1. 語所起 作業與增長業的差別 即如 本地分 所說 什麼是作業 就是思 業 或是思惟後 以身或語去行動 2. 又云 增長業者 除十種業 謂一夢所作 二無知所作 三無故思 所作 四不利不數所作 五狂亂所作 六失念所作 七非樂欲所作 八自性無記 九悔所損害 十對治所損 除此十種業所餘諸業 不增 長業者 謂即所說十種 本地分 又說 除了以下十種業 所餘即是 增長業 (1) 夢所作業 夢中所作之業 (2) 無知所作業 在不知道的情況下作的業 (3) 無故思所作業 不是故意去作的業 (4) 不利不數所作業 不猛利不持續所作之業 (5) 狂亂所作業 在喪失心智的情況下作的業 (6) 失念所作業 由忘失正念所作之業 (7) 非樂欲所作業 不是自己想要作 由其他原因所作之業 (8) 自性無記業 自心在無記狀態之下所作之業 (9) 悔所損害業 作完之後 馬上懺悔或後悔 (10) 對治所損業 作完之後 馬上以四力對治或思惟法義而對治 以上十種 即是 不增長業 182
186 3. 攝決擇分 亦說四句 一作殺生而非增長 謂無識別所作 夢中所 作 非故思作 自無樂欲他逼令作 若有暫作 續即發起猛利追悔及 厭患心 懇責厭離 正受律儀 令彼薄弱 未與異熟 便起世間所有 離欲 損彼種子及起出世永斷之道 害彼種子 攝決擇分 以 殺生 為例 說了四種情況 第一 作而非增長 (1) 無意識而殺生 (2) 夢中殺生 (3) 不是故意而殺生 (4) 自己不想作 卻受他人逼迫而殺生 (5) 作了以後 馬上生起強烈的追悔心與厭患心 自責 厭離殺生罪 業 受持不殺生律儀 令殺生罪業薄弱 (6) 在異熟果未成熟之前 修 世間勝觀 暫伏罪業種子 或修 出 世間勝觀 永斷罪業種子 二增長而非作者 為害生故 於長夜中 數隨尋伺 然未殺生 第二 增長而非作 內心想要損害眾生 在長時間中 數數思惟 但未實際行動 三作而增長者 謂除前二句一切殺生 第三 作而增長 除了前面的兩種情況之外的一切殺生 四非作非增長者 謂除前三 第四 非作非增長 除了前面三種之外的情況 (無意樂 行為) 4. 從不與取乃至綺語 隨其所應如殺應知 從 不與取 乃至 綺語 六種黑業 應如殺生 了知各自的四句 183
187 5. 於意三中 無第二句 於初句中 亦無不思而作 他逼令作 在三種意業之中 沒有第二句 增長而非作 因為意業 只要動念 就算了 不必要發之於身 口 而且在第一句 作而非增長中 沒 有 不思而作 因為 不思 不可能引起意業 也沒有 他逼令 作 因為意業不可能被他人所逼 四 決定受中 依受果時分三 其中現法受者 謂即彼果現法成熟 本 1. 地分 說此復有八 決定受的種種業中 依照感果的時間 可分為現法受業 順生受業 順後受業三類 其中 現法受業 即所造作的業 其果在今生成熟 本地分 說了以下八種 可歸納為四 若由增上顧戀意樂 顧戀其身 財物諸有 造作不善 於現法受 若 由增上不顧意樂 不顧彼等 作諸善法 (1) 由於自己強烈的意樂 顧戀身體 財物 諸有(生活所須物資) 以貪著心推動而造不善業 將得現世惡報 (2) 由於自己強烈的意樂 不顧戀身體 財物 諸有(生活所須物資) 以無貪之心而造善業 將得現世善報 如是若於諸有情所 增上損惱 增上慈悲 (3)對諸有情 以強烈損惱意樂而造不善業 將得現世惡報 (4)對諸有情 以強烈慈悲意樂而造善業 將得現世善報 又於三寶尊重等所增上憎害 及於此所 增上淨信 勝解意樂 (5)對三寶及上師 以強烈的憎害意樂而造不善業 將得現世惡報 (6)對三寶及上師 以強烈的淨信勝解意樂而造善業 將得現世善報 184
188 又於父母諸尊重等恩造之所 由增上品酷暴背恩 所有意樂 所作不 善 於現法受 若由增上報恩意樂所作善法 於現法受 (7) 對父母 上師等具恩的對象 以強烈的酷暴意樂 背恩意樂而造 不善業 將得現世惡報 (8) 對父母 上師等具恩的對象 以強烈的報恩意樂而造善業 將 得現世善報 2. 順生受者 謂於二世當受其果 順生受業 即今生所造善惡業 第二世果報方成熟 3. 順後受者 謂於三世以後成熟 順後受業 即今生所造善惡業 第三世或無量世 果報方成熟 五 於相續中 現有眾多善不善業成熟理者 謂諸重業即先成熟 輕重若 等 於臨終時何者現前 彼即先熟 若此亦等 則何增上多串習者 若此復等 則先所作 彼即先熟 歷經無數的輪迴 在心續中累積無數的善惡種子 何業先成熟之理 在眾多業中 重業會先成熟 若輕重相同 就按臨終時何業現前 即 先成熟 若臨終時 諸業同時現前 就按何業生前串習的次數多 即 先成熟 若各業的串習力也相同 就按造業次序 先造者即先成熟 如 俱舍釋 所引頌云 諸業於生死 隨重近串習 隨先作其中 即前前成熟 如 俱舍論自釋 所引頌詞中說 心續中的種種業 在輪迴之中 其成熟果報之理 即隨重業 近業 串習業 先作業 前前之業 首 先成熟 185
189 壬二 思別業果 科判 一 遠離十惡 能獲人天果報 二 應進一步成就 能快速成辦佛果的最佳果報體 癸一 異熟功德 癸二 異熟果報 癸三 異熟因緣 譯文 一 謂由遠離十種不善 雖定能獲善妙所依 由遠離十種不善業為因 雖然一定能獲得善妙的所依身 人 天 二 然若成一圓具德相 能修種智勝所依者 修道進程 非餘能比 故應 成辦如此所依 此中分三 異熟功德 異熟果報 異熟因緣 然而若能進一步 成辦一種圓滿具足各種功德相 有能力修一切種智 佛智 的殊勝所依身 則修道的進程當能快速成佛 非其它身所能 比 因此應努力成辦此種殊勝的所依身 此所依身分三項說明 異熟 功德 異熟果報 異熟因緣 癸一 異熟功德 能快速成辦佛果的最佳果報體 其體相有八 科判 一 壽量圓滿 二 形色圓滿 三 族姓圓滿 四 自在圓滿 五 信言圓滿 六 大勢名稱 七 丈夫性
190 八 大力具足 八別稱 譯文 一 初中分八 一壽量圓滿者 謂宿能引牽引長壽 如其所引 長壽久住 能快速成辨佛果的最佳果報體,其體相有八種 第一 壽量圓滿 由過去世的業 引業 牽引至人身 滿業 獲得壽量圓滿長壽久 住 二 二形色圓滿者 謂由形色顯色善故 顏容殊妙 根無闕故 眾所樂見 橫豎稱故 形量端嚴 第二 形色圓滿 由形色 顯色良好 容貌殊妙 六根無缺 眾人 所樂見 胖瘦高矮比例相稱 形量端嚴 三 三族姓圓滿者 謂生世間 恭敬稱揚 諸高貴種 第三 族姓圓滿 誕生在 被世間人們所恭敬 稱揚的高貴種族中 四 四自在圓滿者 謂大財位 有親友等廣大朋翼 具大僚屬 第四 自在圓滿 獲得廣大財富地位及親友等廣大朋翼 下屬 五 五信言圓滿者 謂諸有情信奉言教 由其身語於他無欺 堪為信委 於其一切諍訟斷證 堪為量故 第五 信言圓滿 諸有情相信菩薩的言教 因為菩薩平常的語言 行為真誠 從不欺人 堪為人們所信賴 委託 對一切諍訟 斷證 菩薩的發言 能作為準則 187
191 六 六大勢名稱者 有大名稱 有大美譽 謂於惠施 具足勇健精進等德 由此因緣 為諸大眾所供養處 第六 大勢名稱 具有大名聲 美名流傳於世間 對於布施等善法 具足勇健 精進等功德 因此成為大眾供養 恭敬之處 七 七丈夫性者 謂成就男根 第七 丈夫性 生為男身 具精進修行的丈夫種性 八 八大力具足者 謂由宿業力 為性少病 或全無病 於現法緣 起大 勇悍 第八 大力具足 由於前世善業力的緣故 身體健康 少病或全無 病 因此 今生能勇猛精進修習正法 此復第一謂住樂趣 第二謂身 生為第三 財位僚屬為四 第五謂為 世間量則 第六謂彼所有名稱 七謂一切功德之器 第八謂於諸所應 作勢力具足 以上八種功德 簡單來說 第一 在善趣中久住 第二 身相端嚴 第三 生於高貴種族 第四 具廣大財位 僚屬 第五 堪為世間仲裁者 第六 具美好名聲 第七 是一切功德之器 第八 對應作之事 具足勢力 188
192 癸二 異熟果報 最佳果報體的作用 科判 一 得壽量圓滿後 其作用 二 得形色圓滿後 其作用 三 得族姓圓滿後 其作用 四 得自在圓滿後 其作用 五 得信言圓滿後 其作用 六 得大勢名稱後 其作用 七 得丈夫性後 其作用 八 得大力具足後 其作用 譯文 一 異熟果報分八 初者依自他利 能於長時 積集增長 無量善根 以上八種功德體相 有其相應的八種作用 第一 壽量圓滿的作用 由於菩薩壽量圓滿 故能長時修習善法 依自他二利的修行 積集增 長無量善根 二 第二者謂諸大眾暫見歡喜 咸共歸仰 凡所發言 無不聽用 第二 形色圓滿的作用 由於菩薩身相端嚴 大眾見後便心生歡喜 對菩薩皆共同歸仰追隨 凡是菩薩之言 大眾皆會信受 三 第三者謂所勸教 無違敬用 第三 族姓圓滿的作用 由於菩薩種族高貴 故以善法勸導眾生精 勤修學 眾生會恭敬採用 四 第四者謂以布施攝諸有情 令其成熟 189
193 第四 自在圓滿的作用 由於菩薩具廣大財位 僚屬 故能以布施 攝受眾生 令眾生根器成熟 五 第五者謂以愛語利行同事 攝諸有情 速令成熟 第五 信言圓滿的作用 由於菩薩所言能服眾 故能以愛語 利行 同事攝受有情 速令有情早成法器 六 第六者謂由營助一切事業 施布恩德 為報恩故 速受勸教 第六 大勢名稱的作用 由於菩薩具大勢名稱 有能力幫助眾生成 辦各種事業 廣大地布施恩德 眾生為了報恩而歸仰追隨菩薩 此時 菩薩的言教 速為眾生所信受 七 第七者謂為一切勝功德器 欲樂勤勇 堪為一切事業之器 智慧廣博 堪為思擇所知之器 又於大眾都無所畏 又與一切有情同行 言論受 用 或住屏處皆無嫌礙 第七 丈夫性的作用 由於菩薩具丈夫性 堪能成就一切殊勝功德 由於精勤勇悍的意樂 堪能成就一切事業 由於智慧廣博 能對諸法 的如所有性 盡所有性思惟決擇 無礙而轉 又具丈夫性 能面對所 化大眾 心中無畏 又身為男根行動方便 與眾生同行 言論 受用 飲食 處於屏處(隱密處) 皆不會引起譏嫌 八 第八者謂於自他利 皆無厭倦 勇猛堅固 能得慧力 速發神通 第八 大力具足的作用 由於菩薩大力具足 對自他二利的實踐 能心無厭倦 勇猛精進 堅固精進 能迅速獲得智慧力 發起神通 癸三 異熟因緣 獲得最佳果報體的原因 190
194 科判 一 獲得壽量圓滿的原因 二 獲得形色圓滿的原因 三 獲得族姓圓滿的原因 四 獲得自在圓滿的原因 五 獲得信言圓滿的原因 六 獲得大勢名稱的原因 七 獲得丈夫性的原因 八 獲得大力具足的原因 如是八因 若具三緣 能感最勝諸異熟果 心清淨 加行清淨 田清淨 譯文 一 異熟因分八 初者謂於有情 不加傷害 及正依止不害意樂 獲得八種功德體相 有其相應的八種原因 第一 獲得壽量圓滿的原 因 遠離傷害有情的 行為 及真正依止不傷害有情的 意樂 又云 善放將殺生 如是利其命 遮止害眾生 則當得長壽 承事 諸病人 善施諸醫藥 不以磈杖等 害眾生無病 贊偈 說 若能放生即將被殺害的有情 如此保存有情的生命 斷除傷害眾生的行為 將來能得長壽 經常承事病人 布施醫藥 不 以石塊 木杖等傷害眾生 將來能得健康無病 二 第二者謂能惠施燈等光明 鮮淨衣物 又云 由依止無瞋 施莊嚴 妙色 說無嫉妬果 當感妙同分 第二 獲得形色圓滿的原因 能在諸佛菩薩等功德田之前 供養油 燈 電燈等光明 及新的潔淨衣物 如 贊偈 說 由於內心依止 191
195 無瞋意樂 供養莊嚴資具 將來能感得善妙的色身 以無嫉妒的善業 將來能感得與善因同分的妙果 三 第三者謂摧伏慢心 於尊長等 勤禮拜等 於他恭敬 猶如僕使 第三 獲得族姓圓滿的原因 能摧伏自己的慢心 對於尊長等對象 勤修禮拜等恭敬的行為 猶如僕使 四 第四者謂於乞求衣食等物 悉皆施惠 設未來乞亦行利益 又於苦惱 及功德田 乏資具所 應往供施 第四 獲得自在圓滿的原因 就是行廣大施 凡是有人前來乞求衣 食等物資時 皆應布施 即使眾生未乞求 也應饒益他 尤其是生活 困苦的眾生或尊貴的功德田 缺乏資具時 應主動前往布施 供養 五 第五者謂修遠離語四不善 第五 獲得信言圓滿的原因 修習遠離四種不善的語業 六 第六者謂發宏願 於自身中攝持當來種種功德 供養三寶 供養父母 聲聞獨覺 親教軌範 及諸尊長 第六 獲得大勢名稱的原因 就是發願及供養 為了將來能獲得種 種功德而發廣大願 及供養三寶 父母 聲聞 獨覺 親教師 軌範 師 諸尊長 七 第七者謂樂丈夫所有功德 厭婦女身 深見過患 樂女身者 遮止欲 樂 將失男根 令得脫免 第七 獲得丈夫性的原因 心中歡喜丈夫身所具有的一切功德 又 應厭離女身 深見女身的過患 見人歡喜女身 則應勸他厭離女身 見有將失丈夫性者 應以善巧方法 令其不失丈夫性 192
196 八 第八者謂他不能作 自當代作 若共能辦 則當伴助 惠施飲食 第八 獲得大力具足的原因 眾生缺乏能力時 自己主動代替他作 如對病人或弱者 主動幫助 若能共同成辦 則作其助伴 助他 一臂之力 以飲食施予眾生 如是八因 若具三緣 能感最勝諸異熟果 在行八因時 若能具足心清淨 加行清淨 田清淨三緣 則八因的善 行獲得增長 能感最殊勝的異熟果 1. 於其三緣 心清淨中待自有二 謂修彼因所有眾善 將用迴向無上菩 提不希異熟 由純厚意 修行諸因勢力猛利 待他有二 謂見同法者 上中下座 遠離嫉妬 比較輕毀 勤修隨喜 在三緣中的 心清淨 有待自 待他兩方面 (1) 待自方面有二 ① 修集八因的所有善根 皆是用來迴向無上菩提且不求回報 ② 以猛利的心力來修習八因 故其善業勢力非常強大 (2) 待他方面有二 ① 在同修中 應對 上座 遠離嫉妒 對 中座 遠離比較 對 下座 遠離輕毀 遠離雜染 ②應對所有同修的功德 深生歡喜 勤修隨喜 設若不能如此而行 亦應日日 多次觀擇所應行事 以上心清淨中 待自 待他的修行 如果還做不到 也不應放棄 應 每天反省 學習別人的優點 改正自己的缺點 努力慢慢學習 2. 加行清淨中 觀待自者 謂於長時無間殷重 觀待他者 謂未受行讚 美令受 已受行者 讚美令喜 恆無間作不棄捨作 193
197 加行清淨 中 也有待自 待他兩方面 (1) 觀待自己方面 應長時 不間斷 精勤努力修行 (2) 觀待他人方面 對於未受持善法者 以讚美 善行功德 令他受 持善法 對已受持善法者 以讚美 受持功德 令他歡喜 使眾 生對自己所受持的善法 不間斷 不棄捨 3. 田清淨者 謂由彼二意樂加行 能與眾多微妙果故 等同妙田 田清淨 就是以上的 心清淨 意樂 與 加行清淨 行 為 能獲得眾多微妙果 所以等同妙田 此等是如 菩薩地 說 以釋補滿而為宣說 以上異熟功德 異熟果報 異熟因緣 是按 本地分菩薩地 所說 再以印度海云論師的 菩薩地注釋 做補充說明 壬三 思已正行進止之理 癸一 總示 癸二 特以四力淨修道理 癸一 總示 科判 一 思已應進之理 1. 應數修習 以達定解業果 定解如來所說的業果道理 是修一切善法的根本 定解如來所說的業果道理 才能真正了解空性 引經說明性空與緣起 定解業果後 應以正法校正身口意 方能斷惡趣 引經說明 應於諸法觀察思擇 以檢視自己 凡夫與正法相隔甚遠
198 譯文 一 如 入行論 云 苦從不善生 如何定脫此 我晝夜恆時 理應思 1. 惟此 又云 能仁說勝解 一切善品本 又此之根本 恆修異熟 果 如 入行論 說 苦是從不善業出生 這是決定的 如何確定能從 惡業中解脫 我應日夜恆時思惟這個問題 入行論 又說 佛 說一切善法的根本 是對善法的勝解 而勝解善法的根本 就是恆時 修習黑白業果的道理 謂既了知黑白業果 非唯了知即便止住 應數修習 以此是為極不現 事 極難獲得決定解故 由上文可知 了知黑白業果之後 非了知就好 更應進一步數數思惟 修習 因為業果是極隱密的事 很難獲得定解 2. 此復如 三摩地王經 云 設月星處皆墮落 具山聚落地壞散 虛 空界可變餘相 然尊不說非諦語 於如來語 應修深忍 若未於此 獲得真實決定信解 任於何法悉不能得勝者所愛決定信解 又如 三摩地王經 說 即使月亮星辰皆墮落在地 即使高山 城 市所依止的大地崩裂壞散 即使虛空改變成其它相狀 但是世尊決不 說虛妄不實的話 對於佛語 應深深認可 如果對佛所說的業果道 理 沒有獲得真實決定的信解 則不論修任何法 皆不能獲得佛所喜 愛的決定信解 3. 如有一類 說於空性 已獲決定 然於業果無決定信 不慎重者 是 乃顛倒了解空性 解空性者 謂即見為緣起之義 是於業果發生定解 為助伴故 比如 有一種人說自己對於 空性 已獲得定解 但他對業果並沒有 決定的信解 也不注重業果應取善 捨惡 則可以斷定此人是顛倒了 解 空性 因為勝解空性者 亦知道緣起的道理 即了解業果雖無 195
199 自性 卻有作用 所以 真正了解 空性 的道理 是 對業果發生 定解 的助伴 即彼經云 一切諸法如水月 等於幻泡陽燄電 雖諸死已往他世 有情意生不可得 然作諸業終不失 如其黑白成熟果 如此理趣門賢 妙 微細難見佛行境 即 三摩地王經 說 (1) 法無我 諸法皆無自性 如同水月 幻化 水泡 陽燄 閃電 (2) 人無我 雖然有情死後 隨業前往他世 但在緣起的五蘊之中 找不到一個實有的有情 (3) 緣起有 諸法雖然勝義中自性不成立 然而在名言上 所作 的業終不失壞 必定按黑白業的不同而成熟果報 (4) 以上 諸法 性空 與 緣起 的道理 中道而不落二邊 它是 微細難以照見的 唯是佛智現量的行境 唯佛智方能照見 4. 是故應於緣起二業 及諸因果發生定解 一切晝夜觀察三門 斷截惡 趣 若不先善因果差別 縱少知法 然將三門放逸轉者 唯是開啟諸 惡趣門 是故 應對緣起黑白二業及各種因果 引生定解 然後日夜不斷地檢 視自己的身口意三門 以此截斷往生惡趣 若事先不能善巧定解因果 差別 就輕率修習他法 縱然對此法稍有了知 但因為不注重業果 導致身口意放逸而轉 最後也只是開啟惡趣之門 海問經 云 龍王 諸菩薩由一種法 能斷生諸險惡惡趣 顛倒 墮落 一法云何 謂於諸善法觀察思擇 作如是念 我今若何度諸晝 夜 196
200 海龍王請問經 中 世尊教導龍王 說 龍王 菩薩有一種法 能斷除轉生惡趣顛倒墮落 這一法是什麼 就是觀察思擇善法 心想 我該如何利用每天的時間來增長善業 若能如是觀相續者 諸先覺云 此因果時 校對正法 全不符順 於 此乃是我等錯誤全無解脫 若能如上述 檢視自心 猶如諸先覺說 在修學因果法門時 應以正 法檢視自心 若發現自心與正法完全不符合 這就是我們的錯誤 如 此是無法得解脫 校對業果 是觀順否 若以法校自相續時 全無符順 而能至心了知 如是 是為智者 集法句 云 若愚自知愚 是名為智者 以業果檢視自心 是為了觀察自心與法合不合 若以法檢視自心時 發現完全不相符合 而能誠心了知自己的現狀 這就是智者 知而加 以改進 集法句經 說 有過失者 能自知是愚痴 這就叫智 者 若校法時 與法乖反 猶如負屍 自妄希為法者 智者 淨者 極頂 是為下愚 集法句 云 若愚思為智 說彼為愚痴 以正法檢視自心時 發現自心與法完全不合 猶如背屍體一樣 完全 相反 卻還妄自希求成為修法者的極頂 智者的極頂 清淨者的極頂 這是下愚之相 集法句經 說 有過失的愚者 卻自認是有智慧 這就叫愚痴 故其極下 亦莫思為於法已解 以正法檢視自心之時 最起碼不要認為自己很懂佛法 197
201 5. 又博朵瓦則引此 本生論 文觀察相續 如云 虛空與地中隔遠 大海彼此岸亦遠 東西二山中尤遠 凡與正法遠於彼 此說我等凡 庸與法 二者中間 如彼諸喻 極相隔遠 此頌是月菩薩從持善說婆 羅門前 供千兩金 所受之法 又 博朵瓦也引 本生論 的文 說明如何以正法檢視自心 如 本 生論 說 虛空與大地之間 相隔甚遠 大海兩岸也是相隔甚遠 東西二山也是相隔甚遠 而凡夫與正法的距離 更是遙遠 這是說 吾等凡夫與正法的距離 就像上面的比喻 極為遙遠 此頌是當年月 菩薩在善說的婆羅門前 供養千兩黃金所得受的妙法 朵壠巴亦云 若有觀慧而正觀察 如於險坡放擲線團 與法漸遠 朵壠巴也說 若有觀慧而正確觀察 就會發現自心與正法越來越遠 如同在陡峭的山坡上放置線團 將會越滾越遠一樣 科判 二 思已應止之理 1. 應從意念上 根本斷除造惡之因 諸惡莫作 眾善奉行 結語 1. 引祖師語 強調修習業果的重要性 有任何逆境 應思業果道理 譯文 二 如是思已 遮止惡行之理者 如 諦者品 云 大王汝莫為殺生 1. 一切眾生極愛命 由是欲護長壽命 意中永莫思殺生 以正法檢視自心之後 應如何遮止惡行 如 諦者品 說 大王 千萬不要殺生 因為一切眾生皆愛惜生命 因此想要愛護眾生 使其 長壽 應止息殺生的念頭 198
202 謂十不善及如前說 諸餘罪惡 發起意樂 亦莫現行 應修應習 應 多修習 靜息之心 若未如是遮止惡行 雖非所欲 然須受苦 任赴 何處 不能脫故 也就是 對如前所說的十不善業 應不起 加行 與 意樂 應數 數防護 修習靜息十不善業之心 若未如此遮止惡行 造惡後即使不 願意 也必須受苦報 無論逃至何處 也脫離不了業力的枷鎖 2. 是故現前似少安樂 然果熟時 雖非所欲 淚流覆面 而須忍受 如 是之業是非應作 若受果時能感受用無罪喜樂 如是之業是所應行 (1) 造作 某業 時 現前看似有些安樂 但果報成熟時 雖不想要 卻必須淚流滿面地痛苦忍受 這樣的業 就是不應造作的惡業 (2) 造作 某業 時 當下或許有些辛苦 但果報成熟時 能感得受 用清淨的安樂 這樣的業 就是應造作的善業 集法句 云 若汝怖畏苦 汝不愛樂苦 於現或不現 莫作諸惡 業 設已作惡業 或當作亦然 汝雖急起逃 然不能脫苦 任其居何 處 無業不能至 非空非海內 亦非入山中 集法句經 說 若你害怕痛苦 不喜歡痛苦 那麼無論在明處或 暗處 皆不要造惡業 如果已造惡業或將要造惡業 那麼在果報成熟 時 雖然你急著逃 但也不能脫離苦報 無論你藏在何處 業力沒有 不能到達的地方 非空 非海 非山不能到 又云 諸少慧愚稚 於自如怨敵 現行諸惡業 能感辛楚果 經中又說 智慧淺薄 無法正確取捨的愚者 對待自己就如同對待 怨敵一樣作損害 因為現在造作惡業 將來必定感得痛苦的果報 猶 如正對自己作損害 199
203 作何能逼惱 淚覆面泣哭 別別受異熟 莫作此業善 作何無逼惱 歡喜意欣悅 別別受異熟 作此業善哉 (1) 何種業 在造作之後會生逼惱 令人淚流滿面地各別領受其異熟 果報 不去作這種業 是對的 (2) 何種業 在造作之後沒有逼惱 令人內心安祥喜悅 各別領受其 異熟果報 去作這種業 是對的 自欲安樂故 掉舉作惡業 此惡業異熟 當哭泣領受 自己原想要追求安樂 卻因放逸掉舉而造作惡業 此惡業的異熟果 將來必定痛苦地哭泣著領受 又云 惡業雖現前 非定如刀割 然眾生惡業 於他世現起 由其 諸惡業 各受辛異熟 是故諸眾生 於他世了知 如從鐵起銹 銹起 食其鐵 如是未觀作 自業感惡趣 經中又說 現前造惡業時 不一定像刀割般痛苦 但這個惡業 在 後世決定會出現慘烈的苦果 因為各種惡業 決定會在將來 各別感 受痛苦的異熟果 所以眾生在他世 才能了解果報的嚴重 就像鐵生 銹 最初雖不明顯 但鐵銹一旦擴散開來 會將鐵完全侵蝕毀壞 如 是 若未先觀察思惟業果道理 而造作惡業 則自己惡業成熟時 必 定感得惡趣的果報 康壠巴謂樸窮瓦云 善知識說唯有業果是極緊要 現今講說聽聞修 1. 習 皆非貴重 我念唯此極難修持 樸窮瓦亦云 實爾 康壟巴對樸窮瓦說 善知識種敦巴曾說 唯有業果極為重要 可是 現今的人們 對業果的講說 聽聞 修習 皆不是那麼重視 而我認 為 單單這個業果 也是極難修持的 樸窮瓦也說 確實如此 又敦巴云 覺窩瓦心莫寬大 此緣起微細 200
204 種敦巴說 仁者 不要粗心大意 此業果緣起法 是很微細的 樸窮瓦云 我至老時 依附 賢愚 樸窮瓦說 到了老年時 我是依附 賢愚因緣經 而修行的 2. 霞惹瓦云 隨有何過 佛不報怨 是方所惡 宅舍所感 皆說是由 作如此業 於此中生 霞惹瓦說 不論有何種過患 佛從不抱怨這是地點不好 或是房子 的過失 皆說 這是由於造如是業 故從中產生如是果 癸二 特以四力淨修道理 科判 A 總說四力淨修 設有所犯 應勵力修還出方便 一 墮罪還出 應由三種律儀各別之法還出 二 諸惡還出 應由四力淨修還出 引經說明四力 譯文 A 如是勵力 雖欲令其惡行不染 然由放逸 煩惱盛等增上力故 設有 所犯 亦定不可不思放置 須勵力修大悲大師所說 還出方便 雖然很努力 想不造惡業 但由於放逸 煩惱熾盛等種種原因 假使 有所違犯 決定不能放置不管 必須努力修習大悲大師所說的 罪業 還出方便 一 此復墮罪還出之理 應如三種律儀別說 201
205 墮罪的還出之理 應依聲聞乘別解脫律儀 菩薩乘律儀 密乘三昧耶 律儀之中 各別所說的還出方法 二 諸惡還出者 應由四力 諸惡業的還出之理 可依四力來淨除惡業 開示四法經 云 慈氏 若諸菩薩摩訶薩 成就四法 則能映覆 諸惡已作增長 何等為四 謂能破壞現行 對治現行 遮止罪惡及依 止力 作已增長業者 是順定受 若能映此 況不定業 開示四法經 中說 慈氏 若諸菩薩成就四法 則能映覆又作又 增長的諸惡業 順定受業 哪四法呢 就是能破壞現行力 能對治 現行力 能遮止罪惡力 依止力 經中所說 作已增長業 就是 順定受業 依靠四力尚能映覆順定受業 何況是對較輕的不定受業 自然更能映覆 科判 B 別說四力淨修 一 能破壞現行力 二 能對治現行力 1. 依止甚深經 依止勝解空性 依止念誦 依止形像 依止供養 依止名號 三 能遮止罪惡力 四 依止力 謂修皈依及菩提心 應以四力 圓滿一切對治
206 譯文 B 此中初力者 謂於往昔無始所作諸不善業 多起追悔 欲生此者 須 一 多修習感異熟等三果道理 修持之時 應由 勝金光明懺 及 三十 五佛懺 二種悔除 首先說明第一力 能破壞現行力 的體性 因 懺悔儀軌 1. 體性 對往昔無始以來所作的惡業 多起追悔 2. 生因 想要生起 能破壞現行力 須反復修習能感異熟 等流 增上三果的道理 3. 懺悔儀軌 實修時 應依 勝金光明懺 及 三十五佛懺 二種 軌儀 來悔除惡業 二 第二力中分六 依止甚深經者 謂受持讀誦 般若波羅蜜多 等契經 1. 文句 第二力 能對治現行力 其修持分六 一 依止甚深經典來對治罪業 就是受持讀誦 般若經 等契經 的文句 2. 勝解空性者 謂趣入無我光明法性 深極忍可本來清淨 二 依止勝解空性來對治罪業 就是趣入無我光明的法性 深深 認可本來清淨 3. 依念誦者 謂如儀軌唸誦百字咒等 諸殊勝陀羅尼 三 依止念誦對治罪業 即按儀軌念誦百字明咒 楞嚴咒 大悲 咒 准提咒 七佛滅罪真言等殊勝陀羅尼 妙臂請問經 云 如春林火猛燄熾 無勵徧燒諸草木 戒風吹燃 念誦火 大精進燄燒諸惡 203
207 妙臂請問經 中 以比喻描述密咒滅罪的神功時說 譬如 春天 森林的烈火 不用費力便能燒盡一切草木 同理 依靠戒風吹燃起的 念誦之火 以大精進的烈焰 便能輕易燒盡諸惡業 猶如日光炙雪山 不耐赫熾而消溶 若以戒日念誦光 炙照惡雪亦當 盡 譬如 陽光照射著雪山 雪山經不起烈日的強照 很快就會消溶 同 理 以戒日念誦的光芒照射 惡業的雪山也很快會被化盡 如黑暗中燃燈光 能遣黑闇罄無餘 千生增長諸惡闇 以念誦燈能速 除 譬如 黑暗之中燃起明燈 能完全破除黑暗 同理 千生以來所積集 的惡業黑暗 以念誦的明燈也能迅速滅除 此復乃至見淨罪相 應當念誦 不論念誦何種滅罪的密咒 在見到淨罪相之前 皆應精勤地念誦 相者 準提陀羅尼 說 若於夢中夢吐惡食 飲酪乳等 及吐酪 等 見出日月 遊行虛空 見火熾然 及諸水牛 制伏黑人 見苾芻 僧苾芻尼僧 見出乳樹象及牛王山獅子座及微妙宮 聽聞說法 淨罪之相 準提陀羅尼 中 說有以下諸相 (1) 夢見吐惡食 (2) 夢見飲酪乳及吐酪乳等 (3) 夢見日出 月出 (4) 夢見在虛空中遊行 (5) 夢見大火燃燒 (6) 夢見水牛 (7) 夢見制伏黑人 猩猩或人猿 (8) 夢見比丘僧 比丘尼僧 204
208 (9) 夢見樹出牛奶 (10)夢見象王 牛王 大山 獅子座 (11) 夢見微妙宮 (12) 夢見聽聞說法 4. 依形象者 謂於佛所獲得信心 造立形像 四 依止形象對治罪業 就是對佛獲得信心 而造立形像 5. 依供養者 謂於佛所及佛塔廟 供養種種微妙供養 五 依止供養對治罪業 就是對佛 佛塔 寺廟 供養各種微妙 供品 6. 依名號者 謂聽聞受持諸佛名號 諸大佛子所有名號 六 依止名號對治罪業 聽聞 受持諸佛名號及諸大菩薩名號 此等唯是 集學論 中已宣說者 餘尚眾多 以上六種 能對治現行力 是 集學論 中所說 尚有眾多對治法 三 第三力者 謂正靜息十種不善 日藏經 說 由此能摧所作一切自 作 教他 見作隨喜 殺生等門 三門業障 諸煩惱障及正法障 第三力 能遮止罪惡力 其體性就是 真正靜息十種不善業道 其 利益 如 日藏經 所說 透過靜息十種不善業道 便能摧壞一切自 作 教他作 見作隨喜殺生等方面的罪業 能摧壞以身口意三門所攝 的業障 能摧壞煩惱障及正法障 205
209 毘奈耶廣釋 中說 若無誠意防護之心 所行悔罪 唯有空言 阿笈摩 中是故於此密意問云 後防護否 故防護心後不更作 至為切要 毘奈耶廣釋 中說 如果沒有誠意防護之心 則所作懺悔只是空 言而已 所以 律本事 中 以此密意追問說 懺悔後 你是 否真的能防護而不再造惡業 因此 在懺悔後 能防護自心 以後 不再造惡業 最為重要 能生此心 復賴初力 能生起 防護之心 又須依賴 能破壞現行力 四 第四力者 謂修歸依及菩提心 第四力 依止力 即修皈依及菩提心 此中總之 勝者為初發業 雖說種種淨惡之門 然具四力 即是圓滿 一切對治 總而言之 佛為初學者宣說了種種淨罪的法門 然而具足四力 即是 圓滿一切對治 科判 C 惡淨之理 一 總說惡淨之理 1. 修四力對治 令罪由重變輕 修四力對治 因心力不同 淨罪效果不定 二 別說惡淨之理 1. 未修四力 業百劫不亡 修四力 順定受業亦能淨 引 八千頌大疏 說明 (1) 修四力對治 能除正法障等一切罪業
210 (2) 不修四力對治 業百劫不亡 (3) 順定受業 不定受業 皆須修四力對治 若損傷 摧壞種子 則遇緣亦不感果 (1) 修四力對治 能損傷惡種子 令不感惡果 (2) 邪見 瞋恚 能摧壞善種子 令不感善果 應修四力 損傷惡種子 應防瞋恚等 摧壞善種子 (1) 損傷種子 能令不感果 如從根本拔除 (2) 修四力 能令重罪變輕 (3) 既有輕罪 哪算是從根本拔除 (4) 雖有輕罪 ①與地獄重罪相比 可算是從根本拔除 ②也可算是果報不虛 (5)雖未得空性慧 但修四力能損傷種子 令不感果 修四力對治 在因位有效 在果位無效 修四力對治 效果雖有不同 但絕不白費 修四力對治所得清淨 與最初無罪之清淨 有別 (1) 犯菩薩戒 還淨情況 (2) 誹謗正法 還淨情況 應勵力令初無犯 證果方能較為快速 譯文 C 一 惡淨之理者 謂諸能感於惡趣中極大苦因 或令變為感微苦困 或 1. 生惡趣 然不領受諸惡趣苦 或於現身稍受頭痛 即得清淨 如是諸 應長時受者 或為短期 或全不受 惡業淨除之理 即原先能感惡趣中極大痛苦的因 或者變為感受輕微 痛苦 或者感得轉生惡趣 但不領受惡趣諸苦 或者僅在今生之身體 稍受頭痛 就能清淨 原先應長期受報的業 或者變為短期受報 或 者根本不須領受 207
211 2. 此復是由淨修之人力之大小 四力對治圓不圓具 勢猛不猛 及時相 續恆促等門 故無定準 又 行者修四力對治而淨除惡業時 其心力有大小 四力對治有具不 具足 勢力有猛不猛 時間有相續與間斷及恆常與短促等種種差別 故懺罪效果亦不同 二 諸契經中及 毘奈耶 皆說 諸業縱百劫不亡 意謂未修四力對 1. 治 若如所說而以四力對治淨修 雖順定受 亦說能淨 諸經藏及律藏皆說 諸業縱然經過一百劫 也不會消失 這是針 對未修四力對治而說的 如果依照上面所說的 以四力對治而淨修 則雖然是順定受業 也是能獲得清淨 2. 八千頌大疏 中云 謂若凡是近對治品 可損減法 彼由成就有 (1) 力對治 能畢竟盡 如金穢等 正法障等一切皆是如所說法 由此正 理 則妄執心 所作墮處可無餘盡 八千頌大疏 中說 若具強力的對治 則能損減罪業 因為成就 有力的對治 能令罪業畢竟清淨 如以火燒 水洗 去除黃金上的污 垢 謗法 捨法的業障等一切罪業 皆是由對治圓滿 便能畢竟清淨 由此正理可知 凡是以妄執心所造之業 墮處 以四力對治皆能無 餘消盡 (2) 諸經說云 諸業雖百劫 等者 應知是說 若不修習能對治品 若 不爾者 則違正理及違多經 對於諸經所說的 諸業雖百劫 等 應知是針對不修習有力的對治而 說的 否則 這種說法就與正理及眾多經典的說法相違 (3) 說順定受 應知亦是如此所說 說不定者 雖不修習能對治品 然亦 應知不定感果 208
212 順定受業 應知也是針對不修習有力的對治而說的 順定受業 不修對治 則決定受果 而 不定受業 即使不修對治 也不決定 受果 兩者有別 3. 如是由悔及防護等 傷損能感異熟功能者 雖遇餘緣 亦定不能感發 (1) 異熟 從惡業來說 能對過去的罪業發露懺悔 對未來的罪業善加防護 則能損傷感受痛苦異熟果的功能 由於罪業的種子功能被損傷 故即 使遇到助緣 也決定不能感發痛苦的異熟 (2) 如是由生邪見瞋恚 摧壞善根 亦復同爾 從善業來說 由於生起邪見 瞋恚而摧壞善根的種子 故即使遇 到助緣 也決定不能感發安樂的異熟 4. 分別熾然論 云 若時善法 由生邪見 瞋恚虧損 或諸不善若 (1) 由厭訶 防護悔除 是等對治 傷損其力 彼等雖得眾緣會合 然由 傷損若善不善種子功能 豈能有果從彼感發 分別熾然論 說 能損傷善業種子功能的法 就是生起邪見或瞋 恚 能損傷惡業種子功能的法 就是厭訶 對往昔追悔 防護 對 未來防護 悔除 發露懺悔 以此對治惡業 損傷惡業種子的功 能 以上兩種情況 雖得眾緣會合 但由於損傷善業 惡業種子的功 能 故不能得異熟果 由無緣合 時亦遷謝 豈非從其根本拔除 若損傷善 惡業種子功能的力量強大 則如同在因位的眾緣不能聚合 時間再久也無異熟果報 這難道不是從根本拔除嗎 209
213 (2) 如經說云 受持正法 雖其所有順定受惡 亦當變為於現法受 又如說云 復次諸往惡趣業 此唯能感頭痛許 如同經中說 因為受持正法 可以使來生確定墮入惡趣的順定受業 轉成今生輕微果報 又如經中說 又原本來生將墮惡趣的業 由於四 力對治 故轉成今生頭痛果報 (3) 設作是云 若尚有果 唯頭痛者 豈是從其根本拔耶 有人問難 如果還有頭痛的苦果 怎能算是從根本拔除呢 (4) 諸惡業果 無餘圓滿 謂當感受那落迦苦 若尚不受那落迦中諸輕微 苦 豈非即從根本拔除 於此略起頭痛等故 豈是本來原無果報 回答 ① 若無四力對治損傷惡業種子 當惡業果完全圓滿之時 那就應感 受地獄之苦 如果現在連地獄中的輕微之苦都不須領受 這難道 不是從根本拔除嗎 ② 於此若僅稍起頭痛等輕微果報 怎能算是惡業沒有果報 (5) 雖未獲得真能對治壞煩惱種 然由違緣令傷損故 縱遇眾緣亦不感果 內外因果 多是如是 故雖勤修眾多善法 若不防護瞋恚心等壞善之 因 則如前說 故須勵力防護瞋等 精勤修習不善還出 雖未獲得空性慧 而真正能摧毀煩惱種子的殊勝對治 但是透過違品 能損傷煩惱種子 即使遇到眾緣亦不會感果 內有情與外色法的因果 大多是如此 因此 雖然精勤修習眾多善法 若不防護瞋恚心等毀壞 善根之因 則如前所說 將不會獲得善果 故須努力防護瞋心 邪見 等來保護善果 亦應精勤修習四力對治 令惡業清淨 210
214 5. 若能盡淨有力之業 云何經說唯除先業所有異熟 謂感盲等異熟之時 現在對治難以淨除 若在因位 尚未感果 則易遮止 密意於此 故 如上說 無有過失 有人問難 如果能完全淨除有強大勢力的定業 為何經中又說 唯一 排除先業所有異熟 回答 經中所說 唯一排除先業所有異熟 意指 (1) 已感得盲眼等異熟果時 現在再對治 就難以淨除 (2) 若在因位 尚未感果之時 則容易遮止其感果 所謂 能盡淨有力之業 其密意就是如上所說 無有過失 分別熾然論 云 設作是云 若諸惡罪至極永盡 云何說除先業 異熟耶 分別熾然論 說 若問 若果說惡罪能徹底消盡 為何又說 唯 一排除先業異熟 意謂已受生盲 一目缺足 顛跛及啞聾等 自性因果 故作是說 何 以故 以諸業果 若已轉成異熟位體 非有功能 令其徧盡 若因位 思 正造作者 獲得所餘思差別力 能令永盡 猶如開示指鬘 未生 怨 娑縛迦 殺父及無憂等 回答 此 唯除先業異熟 意指從已領受生盲 獨眼 缺足 顛跛 聾啞等等因果的角度 才這樣說 什麼原因呢 因為業果若已轉成異 熟位的體性 此時沒有任何的對治功能 可以消除其異熟果 若在因 位時 正以思心所在造作累積善惡業時 獲得相違的思心所加以對治 則能損傷此因位善惡業的種子 令不感果 以惡業為例 當獲得善法 對治時 決定能使罪業功能永盡 如以下的公案 指鬘 未生怨王 娑縛迦 殺父 無憂等 設作是云 未生怨王及殺母等 若已生起所餘善思 何故其業未得永 盡 生無間耶 211
215 若再問 既然未生怨王及殺母等 已經生起了相違的對治品之善法思 心所 為何他們的罪業不能永盡 還須生在無間地獄呢 是為令於所有業果 發信解故 現示感生諸無間等 非是未能 無餘 永盡所有諸業 如擊綵球 隨擊而躍 生彼即脫 雖那洛迦火燄等事 亦未能觸 由是則成最極拔除諸惡根本 亦非諸業全無果報 回答 這是為了使人們對所有業果發起信解 因而顯示感生無間地獄 等果相 並非不能徹底消盡所有惡業 猶如拍彩球 彩球落地之時立 即反彈而起 他們感生地獄也是隨即脫離 對地獄之火燄等苦事 連 觸都沒觸到 由此成立了 徹底拔除諸惡業的根本 同時由感生 無間地獄等 說明 不是惡業全無果報 6. 補特伽羅差別一類 不決定者 三摩地王經 說 勇授大王 殺 華月嚴 遂起追悔 為建塔廟 經九十五俱胝千歲 廣興供養 一日 三時 悔除罪惡 善護尸羅 然壽沒後 生無間中 經六十二阿庾他 俱胝劫 受盲目等無邊眾苦 有一類的有情 雖長期勵力悔除 防護 但罪業卻不一定能從根本清 淨 如 三摩地王經 說 勇授大王殺害大乘菩薩華月嚴後 便生 起了追悔心 而為菩薩建造塔廟 經過九十五俱胝千歲的漫長時間 廣大地作供養 每天三時悔除罪惡 善護戒律 但壽終之後 仍然生 在無間地獄 經過六十二阿庾他俱胝劫 感受盲眼等無邊眾苦 雖則如是 然其悔罪非為唐捐 若不悔除 須受極重恆常大苦 尤過 彼故 雖然仍須如此受報 但懺悔罪業 並不是徒勞無功 因為如果不加以 懺除 則須感受較前者更為深重 恆常的極大痛苦 7. 又由悔護清淨無餘 然從最初無罪染之清淨 及由悔除清淨之二 有 大差殊 212
216 雖然透過 悔除 及 防護 能使罪業清淨無餘 但是從一開始就 不被罪業染污的清淨 和透過悔除而清淨 這二者有很大的差別 (1) 猶如 菩薩地 中所說 犯根本罪 雖可重受菩薩律儀 而能還出 然於此生 決定不能獲得初地 猶如 菩薩地 中所說 犯了根本罪之後 雖然可以重受菩薩律儀 而使罪業消除 回復原來清淨的律儀 但今生決不可能獲得 初地 (2) 攝研磨經 亦云 世尊 設若有一 由近惡友增上力故 造作如 此誹謗正法 世尊爾時如何能脫此罪 作是請已 世尊告妙吉祥童子 云 曼殊室利 設七年中 一日三時於罪悔罪 後乃清淨 其後至少 須經十劫 始能得忍 攝研磨經 中也說 文殊菩薩請問世尊 世尊 若有人因為親 近惡友 而造了誹謗正法的惡業 世尊 此時應如何才能脫離此罪業 這樣請問以後 世尊告訴文殊菩薩 若七年之中 每天三時懺悔罪業 然後才能清淨 之後至少須經過十劫 才能獲得加行道的忍位 此說諸惡雖已清淨 然得忍位 任如何速 須經十劫 以上是說 雖然罪業已經清淨 但是要獲得加行道的忍位 無論如何 快速 至少也須經過十劫 是故無餘清淨之義 謂是能感非悅意果 無餘永淨 起道證等 極為 遙遠 故應勵力 令初無犯 因此 無餘清淨 之義 是指能感受不悅意果報之罪業 完全清淨 但從修道的進程來看 卻會延遲證道的時間 故應努力使自己最初就 不違犯 213
217 是故聖者 於微小罪 雖為命故 不故知轉 若懺悔淨 與初無犯二 無差別 是則無須如是行故 即如世間 亦可現見傷手足等 雖可治 療 然終不如初未傷損 因此 聖者對於微小的罪業 即使捨棄生命也不會明知故犯 如果懺 悔後之清淨與最初無犯的清淨 二者沒有差別 則聖者就沒有必要如 此嚴密防護 就如世間人 也可清楚見到 手腳等受傷之後 雖然可 以治療 令傷痊癒 但終究不如最初就善加防護 不令受傷 壬四 結語 科判 一 了解業果後 應勵力止惡修善 二 解而無行 義利微小 雖少解然能行 則義利殊大 三 若無業果的正知見 雖為善 一切皆具苦果 四 定解業果緣起之理 是成就三士 諸乘的根本依處 五 應多閱讀諸經典 令於業果起猛利恆常定解 譯文 一 如是勵力 如 集法論 云 若作諸惡未修福 誤失正法得非法 具惡業人死怖畏 如於大海散朽船 若已修福未作惡 行諸善士妙法 軌 此則終無死亡怖 如乘固船登彼岸 莫依前作 應如後行 對微細罪業 最初就能勵力不犯 應如 集法論 所說 1. 若造作各種惡業而不修福 誤失了正法而獲得非法 此具惡業之 人 臨終時將充滿恐怖 就像破散腐朽的船行於大海中 非常恐 怖 2. 若已勤修福德而未造惡業 所行皆是善士們的妙法正軌 則此人 臨終時 不會有恐怖 就像乘坐堅固的船 能安穩地登上彼岸 不可依前者的作法 應依後者的作法 214
218 二 此復若說眾多應理言辭而放逸轉 義利微劣 若有僅知微少法義 然 隨所知正行取捨 義利殊大 1. 如果口頭上宣說許多正確合理的言辭 但卻沒有實際行動放逸而 轉 如此學法的好處就很小 2. 如果僅了解少量的法義 卻能依照所了解的 以實際行動作正確 的取 捨 努力去實踐 如此學法的好處就特別大 集法句 云 若人宣多如理語 放逸而不如是行 譬如牧人數他 畜 彼非能得沙門分 設雖少說如理語 然能正行法隨法 及能遠離 貪瞋痴 此等能得沙門分 集法句 說 如果有人宣說很多如理的語言 卻身心放逸不照著 所說去作 這猶如牧人 只能數他人的牲畜 得到少許工錢 不能擁 有牛和牛奶 同理 此能說不能行的人 只能獲得一些讚歎而已 不 能得到沙門四果等功德 相反的 雖然很少宣說如理之語 卻能真正 法隨法行 及遠離貪瞋痴 此人決定能得沙門果位 苾芻樂防慎 深畏諸放逸 自導出惡趣 如象出淤泥 苾芻樂防慎 深畏諸放逸 能抖一切惡 如風吹樹葉 比丘喜歡小心防護三門 深怕各種放逸的行為 努力引導自己遠離惡 趣 就像大象走出淤泥一樣 比丘喜歡小心防護三門 深怕各種放逸 的行為 能抖落身心的一切罪惡 就如大風吹落樹葉一般 三 如是 親友書 亦云 若希善趣諸解脫 願多修習於正見 若人邪 見雖妙行 一切皆具苦異熟 親友書 也說 想要獲得暫時善趣與究竟解脫 增上生與決定 勝 必須多修習業果正見 對善惡業及其果報產生信解 若人具有 不信業果之邪見 雖能行善 但由於善根被邪見所損傷 一切皆只能 感受痛苦的果報 215
219 四 此於緣起二業因果 正觀見者 乃是能成一切諸乘 及辦一切士夫義 利 必不容少根本依處 對於緣起黑白二業的因果 能如理觀察 就是 業果正見 是成辦 三乘一切功德 及一切士夫其 增上生 與 決定勝 的義利 不可 缺少的根本依處 五 故應多閱前文所說 及 念住經 賢愚因緣 百業 百 喻 及 毘奈耶 阿笈摩 中諸多因緣 並諸餘典 令起猛利恆 常定解 應當持為極扼要義 應多閱讀本論前文所說的業果道理 及 正法念住經 賢愚因緣 經 百業經 百喻經 毘奈耶經 阿笈摩經 等 其中所說的諸多因緣 及其它教典中有關業果的內容 以上 透過數 數思惟業果 而起猛利恆常的定解 如此是很重要的實修方法 己二 生此意樂之量 科判 一 應生希求後世安樂之心 二 生起後 仍須勵力修 令堅固 譯文 一 謂先有無偽 希求現世 其求後世 唯虛言辭 即換其位 令成希求 後世為主 現在為副 則為生起 往昔 我們真正追求的是現世的安樂 而將來生的安樂 當成是空話 現在應交換位置 變成以希求後世安樂為主 而以希求現世安樂為副 如此乃為生起 下士意樂 二 然須令堅固 故此生已 仍須勵力善為修習 216
220 然而必須令 下士意樂 獲得堅固 所以在意樂生起之後 仍須努力 善加修習 己三 除遣此中邪執 科判 A 於共下士道次修心的第一個錯誤觀念 不求暫時圓滿 只求究竟圓滿 A 駁斥其誤 一 暫時圓滿增上生與究竟圓滿決定勝 兩者皆需要 應先希求身等諸圓滿 得暫時增上生 2. 得增上生後 最後乃得究竟決定勝 二 身等諸圓滿 不應棄捨 因其圓滿究竟時 即是佛色身等 先以前四度 得現法身等諸圓滿 成辦增上生 再令其加深加廣而得佛色身等 成辦究竟決定勝 三 成辦究竟決定勝者 須依人身而修 2. 此人身須經多生 且皆由守戒而得 3. 故 守戒為道之根本 須出家 方能圓滿一切德相 而較快成佛 B 於共下士道次修心的第二個錯誤觀念 不須出家 亦能得人天與解脫 一 在家居士守五戒行十善 亦能得人天果 何須出家 二 在家居士守八戒 亦能得解脫 何須出家 B 駁斥其誤 一 出家 不是為得人天或解脫 而是為成佛 二 為了成佛 故須依次第而修 居士戒 沙彌戒 比丘戒 菩薩戒 1. 加深加廣 成佛 2. 入密 快速成佛 217
221 A 謂有一類 以佛經說 悉應背棄生死所有一切圓滿 為錯誤事 作是 念云 身受用等諸圓滿事 增上生者 皆是生死 發求此心不應道理 有些人 因為佛經說 應厭離三界輪迴中的一切盛事 而產生誤解 心想 增上生的身體 受用 眷屬等圓滿之事 皆未脫離輪迴 對此 發起希求之心 不合道理 A 然所求中略有二類 謂於現位須應希求 及是究竟所應希求 生死之 一 中身等圓滿 希解脫者 於現法中 亦須希求 以由展轉漸受此身 後邊乃得決定勝故 希求的目標略有二類 即 現在必須希求 及 究竟所應希求 1. 希求解脫者 對於輪迴中現世的身體 受用 眷屬等圓滿 是必 須追求的 2. 再由此增上生之身 展轉加深加廣 最終獲得決定勝 二 非凡所有身及受用 眷屬圓滿 增上生事 一切皆是生死所攝 以其 身等圓滿究竟 即佛色身 圓滿佛土 佛眷屬故 增上生雖屬於三界輪迴 但究竟的增上生 非輪迴所攝 並不是所有的身體 受用 眷屬圓滿等增上生之事 皆是三界輪迴所 攝 因為身體 受用 眷屬三者圓滿究竟時 就是佛色身 佛剎土 佛眷屬 此三者非三界輪迴所攝 1. 故 莊嚴經論 於此密意說云 增上生謂受用身 圓滿眷屬勤圓 滿 此說由前四度 成辦增上生 因此 大乘莊嚴經論 針對此應希求增上生的密意 解釋說 殊 勝的增上生其體性就是受用 身體 眷屬 事業 四者皆圓滿 以 上是說 六度的前四度 成辦增上生 分別是 布施成辦受用圓滿 持戒成辦身體圓滿 忍辱成辦眷屬圓滿 精進成辦事業圓滿 218
222 2. 又多教典 說由此等成色身故 而且 眾多教典皆說 由布施等前四度的福德資糧 成就佛的色身 所以佛的色身是究竟的增上生 是所應希求 是故修種智者 經極長時 修諸極多 諸極殊勝 戒施忍等 亦是希 求彼等妙果 最極殊勝身等勝生 因此 修一切種智之人 經過極長時間 修習極多 極殊勝的施 戒 忍 精進 就是為了希求其妙果 即受用 身體 眷屬 利他事業等 究竟圓滿的增上生 佛的色身等 三 成辦究竟決定勝者 謂如 入行論 云 由依人身舟 度脫大苦 海 是須依止 以人所表善趣之身 度諸有海 趣妙種智 此復須 經多生 故能辦此身勝因尸羅 是道之根本 成辦究竟決定勝 應如 入行論 所說 依靠人身之船 度脫 三界輪迴的大苦海 即 1. 須依止以 人身 為代表的善趣之身 修習正法而度過三界輪迴 之海 證得一切種智 2. 修習正法又須多生數數修 每生的 人身 皆由持戒而得 3. 故 持戒 為道之根本 若善趣身而不圓滿一切德相 僅能成就一少分德 雖修諸道進程微少 故定須一最圓滿者 此中護求寂等未圓學處 猶非滿足 故須勵力 護苾芻等圓滿學處 若所得的 善趣人身 不具足前面所說的八種異熟功德 只能成就少 分功德 則依此具少分功德之人身而修習佛法正道 卻進程緩慢 因 此必須有一種最圓滿的所依身以確保成辦究竟決定勝 其中只護持沙 彌戒等不圓滿學處 這還不夠 必須再努力護持比丘的具足戒而為圓 滿學處 219
223 B 有作是說 護持尸羅 若是為辦諸善趣者 則近事等亦能獲得 何須 一 艱難 義利微少諸苾芻等 有人說 護持戒律如果只是為了獲得增上生 那麼居士守五戒也能獲 得 何必受持艱難又義利微少的比丘戒等上上學處 二 又餘眾云 若別解脫所有要義 是為獲得阿羅漢故 然苾芻者 未滿 二十 則不堪受 近住之身 亦有能得阿羅漢者 應讚其身 難行少 義苾芻何為 另有人說 受持比丘戒如果只是為了獲得阿羅漢果 解脫輪迴 然 而未滿二十歲不能受比丘戒 而以居士身守八戒者 也能獲得阿羅漢 果 所以應讚歎居士身 比丘戒的戒條繁多難以受持 所獲得利益又 相同 那何必受比丘戒呢 應當知此是全未知聖教扼要 極大亂言 應了解 以上兩種邪執 是完全未知聖教扼要的極大錯誤說法 B 應以下下律儀為依 受上上者 委重護持圓滿學處 受持比丘戒 並不是為了增上生或解脫 而是為了佛果 但是在修學 的過程中 必須是以下下律儀為基礎 依次第逐漸往上上律儀而修 故 增上生 與 解脫 也是必須獲得的 但究竟目標是 成佛 已說於共下士道次 淨修心訖 有關共下士道次第修心的法要 已宣說完畢 220
生與死的尊嚴 生與死的尊嚴
生與死的尊嚴 目錄 生與死的尊嚴 2 認識生命的實相 3 生從何處來? 死往何處去? 8 佛教徒的生死觀 10 如何面對死亡? 如何使得死亡有尊嚴? 20 生與死的尊嚴 生與死的尊嚴 認識生命的實相 認識生命的實相 ( 一 ) 由生命的無奈 無所依賴及無所適從, 轉變為生命的可愛 可貴與自我的肯定 ( 二 ) 生命的出生與死亡, 關係密切, 不可分割 出生之時已確定了死亡的必然到臨 生未必可喜, 死未必可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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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論 觀 縛 解 品 [ 吉 藏 釋 此 品 由 來 ] 此 一 品 生 有 遠 近 通 別 (p.592) ( 一 ). 遠 來 由 所 言 遠 者, 小 乘 大 乘 外 道 內 道 並 言 有 縛 有 解 約 內 外 大 小 所 計 以 辨 解 縛 : 總 約 外 道 執 以 辨 解 縛 外 道 有 二 : 一 者 云 眾 生 縛 解, 自 然 而 有, 無 有 因 緣, 一 切 眾 生,
南無姑如曼殊廓喀耶(藏語)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三 第二如何取心要之理分二, 一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 二正於彼道取心要之理 初 中分二, 一三士道中總攝一切至言之理, 二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 今初 佛初發心, 中集資糧, 最後現證圓滿正覺, 一切皆是為利有情, 故所說法一切亦唯為利有情 如是所成有情利義, 略有二種, 謂現前增上生, 及畢竟決定勝 其中依於成辦現前增上生事, 盡其所說, 一切皆悉攝入下士, 或共下士所有法類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就在那一夜 我重生了 我知道我已是基督徒 有不一樣的人生觀 和新的生命 我已脫離過去的捆綁 我自由了 從 佛 陀 到 耶 穌 1 再 活 一 次 5 掙 脫 的 勇 氣 9 我 為 什 麼 信 耶 穌? 14 死 亡 邊 緣 18 悸 動 的 靈 魂 22 神 的 忿 怒 與 祝 福 26 從 佛 陀 到 耶 穌 1 2 不 再 拜 拜 只 信 耶 穌 從 佛 陀 到 耶 穌 3 4 不 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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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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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友誼 而且無論外貌怎樣改變 自信心是自己給自己的 發自內心 的自我認同感是無法改變的 只要自我認同才能得真正的心靈富足 而不是單純的改變外表 不同的整容公司亦會利用現今社會的價值觀來作宣傳 誇大整容 後的效果 又用明星效應 令消費者認為整容真的能變成明星一樣 整容這個風氣是由人們的價值觀造成的 有人指出 我們要接納 整容後的人以及香港社會應對此持更開放的態度 但相反地 為什麼 不能接納那些我們認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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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五 四 運 動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生 活 主 張
心 五 四 運 動 目 錄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生 活 主 張 2 心 五 四 運 動 的 時 代 意 義 4 四 安 : 提 昇 人 品 的 主 張 14 四 要 : 安 定 人 心 的 主 張 18 四 它 : 解 決 困 境 的 主 張 22 四 感 : 與 人 相 處 的 主 張 26 四 福 : 增 進 福 祉 的 主 張 30 心 五 四 運 動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生 活 主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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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71 新約聖經的福音 3
信徒的偽善 郭善熙牧師被稱為韓國 本世代最優秀的講道者 講道是他牧會的最大武器 一如他所說 : 這四十年來, 我惟一做的就是講道 他是擺上生命來講道, 曾以系列解經講道, 帶動盼望教會復興 經文 : 加拉太書二章 11 至 13 節 14 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 與福音的真理 不合 71 新約聖經的福音 3 72, 干擾信仰的原因 30 然而, 有許多在前的, 將要在後 ; 在後的, 將要在前 73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肆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本 研 究 前, 我 們 首 先 對 研 究 中 所 用 到 名 詞 作 定 義 定 義 : 牌 數 : 玩 牌 時 所 使 用 到 撲 克 牌 數 次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重 複 分 牌 次 數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每 次 分
摘 要 魔 術 師 讀 心 術 背 後 到 底 藏 了 多 少 祕 密? 一 般 觀 眾 心 裡 常 有 著 這 句 話 本 研 究 我 們 破 解 了 魔 術 師 透 過 數 學 規 律 加 上 置 中 手 法 完 成 一 連 串 騙 人 撲 克 牌 遊 戲, 也 學 會 了 如 何 透 過 整 理 表 格 方 式, 來 找 出 數 學 規 律, 也 更 懂 得 如 何 把 簡 單 數 學 技 巧
答 曰 : 為 米 二 斗 一 升 五 分 升 之 三 術 曰 : 以 粟 求 米, 十 二 之, 二 十 五 而 一 臣 淳 風 等 謹 按 : 粺 米 之 率 二 十 有 四, 以 為 率 大 繁, 故 因 而 半 之, 故 半 所 求 之 率, 以 乘 所 有 之 數 所 求 之 率 既 減
九 章 算 術 西 漢 張 蒼 耿 壽 昌 編 定 魏 劉 徽 注 唐 李 淳 風 等 注 釋 郭 書 春 校 點 九 章 算 術 卷 第 二 魏 劉 徽 注 唐 朝 議 大 夫 行 太 史 令 上 輕 車 都 尉 李 淳 風 等 注 釋 粟 米 以 御 交 質 變 熒 易 粟 米 之 法 凡 此 諸 率 相 與 大 通, 其 特 相 求, 各 如 本 率 可 約 者 約 之, 別 術 然 也 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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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皈依三寶的意義 一 為何要皈依三寶?
目錄 一 為何要皈依三寶? 2 二 什麼是皈依三寶? 8 三 皈依三寶的方法 19 四 皈依三寶的利益 29 皈依三寶的意義 一 為何要皈依三寶? 一 為何要皈依三寶? 皈依三寶的意義 一 為何要皈依三寶? 皈依三寶的意義 一 為何要皈依三寶? 皈依三寶的意義 二 什麼是皈依三寶? 二 什麼是皈依三寶? 10 皈依三寶的意義 二 什麼是皈依三寶? 11 12 皈依三寶的意義 1. 2. (1) (2)
出義僧家的意林悟語聖嚴法師著3 目錄 在家與出家 5 選擇出家的四個觀點 21 出家是為 21 世紀的人類努力 37 宗教師的胸襟與悲願 45 在家與出家 願消三障諸煩惱 在家與出家 5 6 出家的意義 願得智慧真明了 在家與出家 7 8 出家的意義 在家哪及出家好 在家與出家 9 10 出家的意義 將此深心奉塵剎 在家與出家 11 12 出家的意義 堪作人天功德主 在家與出家 13 14 出家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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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第35義】中
一 前 言 大 般 若 經 中 菩 薩 證 住 實 際 的 探 討 林 崇 安 ( 法 光 雜 誌,251 期,2010) 玄 奘 大 師 所 譯 的 大 般 若 經 是 由 16 部 經 典 所 組 成, 分 成 十 六 分, 也 稱 作 十 六 會 前 五 分 內 容 大 致 相 同 而 經 文 長 短 有 異, 其 品 數 和 卷 數 為 : 初 分 七 十 九 品 400 卷 : 卷 1 卷
2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必 勝 寶 典 Beverage Modulation Preparation 應 考 綜 合 注 意 事 項 A1 A2 A3 A4 A5 A6 B7 B8 B9 B10 B11 B12 C13
1Part BEVERAGE MODULATION PREPARATION 2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必 勝 寶 典 Beverage Modulation Preparation 應 考 綜 合 注 意 事 項 1. 980301 980302 980303 A1 A2 A3 A4 A5 A6 B7 B8 B9 B10 B11 B12 C13 C14 C15 C16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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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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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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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 章 機 率 - 樣 本 空 間 與 事 件 列 出 擲 一 粒 骰 子 所 出 現 點 數 的 樣 本 空 間, 並 以 集 合 表 示 下 列 各 事 件 : A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偶 數 的 事 件, B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奇 數 的 事 件, C 是 出 現 點 數 大 於 的 事 件 骰 子 出 現 的 點 數 可 能 是,,, 4,5, 6, 因 此 出 現 點 數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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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 生 局 性 別 統 計 圖 像 性 比 例 男 性 人 口 年 增 率 低 於 女 性, 致 性 比 例 逐 年 降 低 100 年 臺 北 市 男 女 性 比 例 ( 指 男 性 人 口 對 百 位 女 性 人 口 的 比 例, 即 男 / 百 女 ) 為 92.85, 與 91 年 97.09 相 較, 性 比 例 減 少 4.24, 即 十 年 來 每 百 名 女 性 人 口 相 對 之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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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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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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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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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 瑰 經 聖 號 經 因 父 及 子 及 聖 神 之 名, 阿 門 信 經 我 信 唯 一 的 天 主, 全 能 的 聖 父, 天 地 萬 物, 無 論 有 形 無 形, 都 是 祂 所 創 造 的 我 信 唯 一 的 主 耶 穌 基 督 天 主 的 獨 生 子, 祂 在 萬 世 之 前, 由 聖 父 所 生, 祂 是 出 自 天 主 的 天 主, 出 自 光 明 的 光 明, 出 自 真 天 主
CONTENTS 54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5 66 67 69 70 72 芪 73 74 芪 75 芪 76 芪 77 芪 78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2 9 10 11 13 17 18 20 22 23 24 27 28 29 30 32 34 35 37 38 41 42 43 45 46 47 47 49 50 52 CONTENTS 54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5 66 67 69 70 72 芪 73 74 芪 75 芪 76 芪 77 芪 78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91
目 錄 壹 前 言 1 貳 人 口 分 布 2 一 人 口 成 長 趨 勢 2 ( 一 ) 人 口 數 2 ( 二 ) 人 口 數 增 加 率 2 二 性 比 例 3 三 戶 量 4 參 人 口 結 構 5 一 人 口 結 構 年 齡 三 段 組 5 二 人 口 結 構 年 齡 三 段 組 性 別
臺 南 市 左 鎮 區 104 年 人 口 婚 姻 結 構 狀 況 分 析 與 探 討 臺 南 市 左 鎮 區 公 所 會 計 室 編 製 目 錄 壹 前 言 1 貳 人 口 分 布 2 一 人 口 成 長 趨 勢 2 ( 一 ) 人 口 數 2 ( 二 ) 人 口 數 增 加 率 2 二 性 比 例 3 三 戶 量 4 參 人 口 結 構 5 一 人 口 結 構 年 齡 三 段 組 5 二 人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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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佛 法 什 麼 是 佛 法?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佛 法 目 錄 什 麼 是 佛 法? 2 佛 法 的 基 本 思 想 - 知 苦 與 離 苦 3 離 苦 的 方 法 5 佛 法 的 作 用 8 在 家 居 士 應 如 何 修 行? 9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佛 法 什 麼 是 佛 法? 佛 法 的 基 本 思 想 - 知 苦 與 離 苦 佛 法 的 基 本 思 想 - 知 苦 與 離 苦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佛 法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國中數學基本學習內容補救教材 第二冊
五 -1 單 元 五 比 與 比 例 式 主 題 1 比 與 比 值 及 其 應 用 一 比 : 兩 個 數 量 以 : 區 隔, 藉 以 呈 現 兩 個 數 量 的 關 係 稱 為 比 例 如 : 一 年 四 班 有 15 個 男 生,18 個 女 生, 則 男 生 人 數 : 女 生 人 數 =15:18 練 習 大 小 兩 個 正 方 形 的 邊 長 各 為 3 公 分 與 2 公 分, 請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我 為 你 祝 福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我 為 你 祝 福 目 錄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2 從 普 門 品 談 如 何 自 助 助 人 12 從 大 悲 咒 談 如 何 祈 福 有 福 22 我 為 你 祝 福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 一 ) 建 立 正 確 的 人 生 觀 我 為 你 祝 福 1. 三 世 因 果, 還 願 受 報 2. 四 大 假 合, 歡
目 錄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0 2 0 0 0 00811 號 茲 修 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第 六 條 之 一 至 第 九 條 條 文,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陳 冲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修 正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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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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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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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老人也是公司的寶 63 有條件的愛太辛苦 66 不要被愛情沖昏了頭 69 別玩劈腿遊戲 72 愛情不是人生的唯一 75 恐怖的愛 78 三 生涯規畫 81 人生規畫 81 忙人時間最多 84 非結婚不可嗎? 87 賺錢的福報 90 面對貧窮的勇氣 93 中年別盲目轉業 96 人到中年百事哀? 99
方外看紅塵 自我成長 目錄 一 調和身心 3 慢活人生 3 境隨心轉, 能轉敗為勝 6 如何認清自己? 9 對自己有交代 12 懂得放下, 才能自在 15 小心而不擔心 18 睡前放空自己 21 心定就做事不亂 24 穩重不是無能 27 失意得意一念間 30 忍出工作好本領 33 整形能轉運嗎? 36 通靈預言可信嗎? 38 二 待人處世 41 辦公室的溝通智慧 41 先做好人際關係 44 遵守團體遊戲規則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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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象 棋 暗 棋 一 象 棋 是 什 麼? 象 棋 是 中 國 老 祖 先 發 明 的, 下 象 棋 可 以 讓 頭 腦 變 聰 明, 所 以 象 棋 是 益 智 遊 戲 象 棋 的 棋 子 有 二 種 顏 色 : 黑 色 和 紅 色 請 你 數 一 數, 總 共 有 多 少 個 棋 子? - 1 - 休 閒 教 育 領 域 教 材 範 例 紅 色 的 棋 子 有 16 個 黑 色 的 棋 子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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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 類 學 03 講 者 : 促 稱 格 西 譯 者 : 法 音 法 師 地 點 : 三 學 法 洲 時 間 :20121003 接 續 探 討 常 的 性 相, 如 文 : 非 剎 那 與 法 的 同 位 即 常 的 性 相 空 有 作 用 者, 即 無 事 的 性 相 不 生 即 非 所 作 性 的 性 相 不 堪 生 住 滅 即 無 為 法 的 性 相 非 勝 義 具 有 作 用 者 即 世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Bacillus botulinus 80 Clostridium botulinum Clostridium botulinum 1 1920 Herman Sommer botulinum toxin 2 開 始 用 於 治 療 1954 Vernon Brooks Alan Scott 197
肉 毒 桿 菌 素 的 發 展 Paracelsus, 1493-1541 食 物 中 毒 的 出 現 9 19 1802 7 Justinus Kerner, 1786-1862 1821 毒 素 的 發 現 80 34 3 Emile Pierre Van Ermengem, 1851-1922 1895 38 2013 5 485 Bacillus botulinus 80 Clostrid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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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習 完 本 章, 將 學 會 1. 節 點 電 壓 法 --------------------------------------------01 2. 節 點 電 壓 法 之 特 例 -----------------------------------------08 3. 網 目 分 析 法 --------------------------------------------15 4.
除 十 五 種 貪 欲 得 十 六 心 無 礙 解 脫 5-6) 有 精 進 斷 不 善 法, 有 精 進 長 養 善 法 7-8) 有 喜, 有 喜 處 9-10) 有 身 猗 息, 有 心 猗 息 11-12) 有 定, 有 定 相 13-14) 有 捨 善 法, 有 捨 不 善 法 成 實 論
十 住 毘 婆 沙 論 卷 3 發 菩 提 心 品 第 6 ( 釋 開 仁 指 導, 釋 惟 欣 整 理 ) p.2-3: 見 法 欲 壞, 為 守 護 故 發 心 一 人 二 處 行 出 三 界 四 聖 諦 大 導 師 1 知 五 種 法 藏 脫 於 六 道 佛 多 種 可 能 :1) 自 利 利 他 ;2) 福 慧 ;3) 見 道 修 道 欲 界 色 界 無 色 界 苦 集 滅 道 過 去 法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安身 安心 安家 安業 安身 安心 安家 安業
安身安心安家安業 目錄 安身 安心 安家 安業 2 安誰 - 能夠安人必能安己 3 安身 - 在於生活的勤勞儉樸 8 安心 - 在於生活的少欲知足 13 安家 - 於家庭中的相愛和相助 15 安業 - 在於身口意三類行為的清淨和精進 18 安身 安心 安家 安業 安身 安心 安家 安業 安誰 - 能夠安人必能安己 安誰 - 能夠安人必能安己行菩薩道 - 尊重他人而安心安身 安身 安心 安家 安業 身心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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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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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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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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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輔 仁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一 申 請 資 格 限 定 ( 一 ) 系 所 年 級 : 本 校 學 士 班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下 ( 不 含 延 修 生 ) 碩 士 班 二 年 級 ( 含 ) 以 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三 年 級 ( 含 ) 以 下 博 士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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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 提 道 次 第 一 二 三 雪 歌 仁 波 切 講 授 法 炬 法 師 翻 譯 2008/08/31 請 思 惟 : 為 饒 益 等 同 虛 空 般 的 如 母 眾 生, 務 必 要 證 得 圓 滿 正 等 正 覺 佛 果, 要 證 得 圓 滿 正 等 正 覺 佛 果, 必 須 努 力 於 能 證 得 的 方 法 ( 方 便 ), 是 所 聽 聞 之 法 我 們 已 值 遇 此 法, 而 且 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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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普 賢 菩 薩 行 願 品 唐 罽 賓 國 三 藏 般 若 奉 詔 譯 爾 時, 普 賢 菩 薩 摩 訶 薩, 稱 讚 如 來 勝 功 德 已, 告 諸 菩 薩 及 善 財 言 : 善 男 子! 如 來 功 德, 假 使 十 方 一 切 諸 佛, 經 不 可 說 不 可 說 佛 剎 極 微 塵 數 劫, 相 續 演 說, 不 可 窮 盡! 若 欲 成 就 此 功 德 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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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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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使 用 指 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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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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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新 北 市 電 子 遊 戲 場 業 設 置 辦 法 作 為 否 准 訴 願 人 申 請 公 司 變 更 登 記 之 依 據, 顯 有 違 誤, 將 前 揭 處 分 撤 銷, 命 原 處 分 機 關 另 為 適 法 之 處 分 原 處 分 機 關 乃 重 行 審 酌, 並 以 訴 願 人 申 請
經 濟 部 訴 願 決 定 書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06 月 13 日 經 訴 字 第 10506306380 號 訴 願 人 : 鑫 賀 電 子 遊 戲 場 業 有 限 公 司 指 定 送 達 地 址 :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文 化 路 1 段 266 號 13 樓 代 表 人 : 黃 芹 君 訴 願 人 因 申 請 公 司 遷 址 及 修 正 章 程 變 更 登 記 事 件, 不 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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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所 有 圖 檔, 皆 為 權 巧 方 便 詮 釋 之 用, 並 非 究 竟 義, 請 勿 複 製, 阿 彌 陀 佛 1 舌 入 阿 難! 譬 如 有 人 : 以 舌 舐 吻, 熟 舐 令 勞 其 人 若 病, 則 有 苦 味 無 病 之 人, 微 有 甜 觸 由 甜 與 苦, 顯 此 舌 根, 不 動 之 時, 淡 性 常 在 兼 舌 與 勞, 同 是 菩 提, 瞪 發 勞 相 ( 圖 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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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直 流 迴 路 章 4-1 節 點 電 壓 法 4-2 迴 路 電 流 法 4-3 重 疊 定 理 4-4 戴 維 寧 定 理 4-5 最 大 功 率 轉 移 4-6 諾 頓 定 理 4-7 戴 維 寧 與 諾 頓 之 轉 換 重 點 掃 描 習 題 探 討 熟 練 節 點 電 壓 法 的 解 題 技 巧 熟 練 迴 路 電 流 法 的 解 題 技 巧 熟 練 重 疊 定 理 的 解 題 技 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