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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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次 104 年 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指導機關 : 教育部 研習日期 :104 年 6 月 26 日 ( 星期五 ) 主辦機關 :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目 次 研習課程表... 3 研習課程 附錄 相關法規 筆記欄

2 2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3 研表3 習課程

4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課程表 104 年 6 月 26 日 ( 星期五 ) 時間課程名稱主講人 / 主持人 08:50~09:05 報到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09:05~09:10 始業式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09:10~12:00 變動的時代 以人為主 新世代公共圖書館 李磊哲印記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執行長 12:00~12:50 午餐 13:00~13:30 觀摩與交流參訪臺中市南區圖書館 13:40~15:20 閱讀環境改善執行作業經驗分享 : 以苗栗縣為例 閱讀環境改善執行心得分享 閱讀環境改善執行作業及工程履約應注意事項 閱讀環境改善執行期程掌控及應注意事項 彭秀珍苗栗縣政府教育處科長 潘美君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科長 溫士源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技正 輔導推廣科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4

5 研習課程5

6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變動的時代 以人為主 新世代公共圖書館 印記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 執行長李磊哲 1 一 大哉問二 只有一個訊息九大重點 六個特性三 案例 : 介紹四 討論 2 6

7 研習課程 一 大哉問 :5 個問題 問題 1. 建築為何重要? 問題 2. 網路雲端時代為何需要圖書館? 問題 3. 現代圖書館和過去圖書館差別? 問題 4. 什麼樣才是好的圖書館? 問題 5. 如何才能蓋出好的圖書館? 3 二 只有一個訊息 9 個重點觀念 6 個空間特性 4 7

8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二 只有一個訊息 - LIBRARY 2.0- 以人為主 Ken Chad & Paul Miller (2005) 提到四個 LIBRARY 2.0 的原則 : 圖書館無所不在 THE LIBRARY IS EVERYWHERE 強調使用者可以在任何時間 任何地點, 合適地取用圖書館所提供的內容 圖書館無所不通 THE LIBRARY HAS NO BARRIERS 圖書館能提供各種來源的資訊, 並為使用者提供互通平台, 以解決跨系統時的使用障礙 圖書館歡迎參與 THE LIBRARY INVITES PARTICIPATION 圖書館主動了解使用者的需求, 鼓勵使用者參與活動, 並且提出對圖書館的建議與想法 圖書館採用彈性的優勢系統 THE LIBRARY USE FLEXIBLE, BEST-OF BREED SYSTEM 能主動的與技術合作夥伴一同開發具彈性架構的系統 5 重點 1: 新圖書館以人為本 - 服務 / 管理,8/2 理論 走向群眾以人為出發點的中心思想 不再只是借書 還書閱讀的地方 搜尋資料上課 / 演講討論互動 學習共享 互動遊戲 喝咖啡逛書店銀髮族 無障礙 兒童區

9 研習課程 重點 2: 配合地方閱讀及營運管理的圖書館新圖書館之各式多元空間 英語聊天 分組團體課 表演 個別課業輔導 7 重點 3: 由單獨安靜學習擴展為共同學習新圖書館是社交 休閒活動與互動學習的中心 新圖書館定義 : 由單獨安靜學習擴展為共同學習 Knowledge is socially constructed 由社交建構知識 高穿透明顯性 正式與非正式 個人及團體 鼓勵學習互動及對話 散步休閒共學區互動學習喝咖啡去 開放討論區 8 9

10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重點 4: 複合式的圖書館 One stop shop" 新圖書館提供一次到館, 全套多樣設施 ( 如 shopping mall) 新圖書館單一化櫃檯, 節省人力 /360 視野櫃檯 9 機能 動線 期刊資料 書籍資料 館員入口 貨物門廳 行政門廳 收發文櫃臺 閱覽組辦公室 期刊辦公室 採訪組 編目組 典藏組 館長室副館長室綜合業務室行政會議室 電腦室 開架書庫 A 分區 開架書庫 B 分區 開架書庫 C 分區 開架書庫 D 分區 研究小間 管理員室 中央監控室 大廳 流通櫃臺 期刊室參考室電子檢索區閱報區自修閱覽室 入口管制點 門廳 A 使用者 視聽資料室 推廣教室 10 10

11 研習課程 重點 5: 圖書館支持高階學習, 以備未來世界變動 11 超越之路 找出超越世界級數位圖書館之路 12 11

12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超越之路 找出超越世界級數位圖書館之路 13 重點 6: 新圖書館自動化 數位化服務並智慧型建築 自動還書 自動借書 自動倉儲 自動閘門服務工作站分配自動化自動借還書 戶外戶內資訊牆板 機電 消防 門禁安全 停車, 由中央電腦統一監控設定節省能源及人力 電腦機房 自助預借書區 自助借書 自助還書 靠卡開機 電視牆 12 14

13 研習課程 自動書庫 密集自動 書庫 櫃檯 水平送 書帶 分類書架盒 垂直送書 機 送書口 櫃檯 自動書庫立面 密集自動書庫 安全管理 15 重點7 新圖書館是綠建築 綠建築構想 Green Architecture Concept 1.生物多樣性 指標 2.綠化量指標 3.基地保水 指標 4.日常節能 指標 5.CO2減量 指標 6.廢棄物減量 指標 8.水資源指標 9.污水及垃圾 改善指標 7.室內環境 指標 註 表本案可達之項目 (a). Reduce RT by 20 (b). Reduce 525,589 kw/hr/yr (c). Save 1.3 million N.T./yr (d). Reduce Carborn Emission = 328 T 空調節省運轉費用 本次設計案於空調節能可達共328噸之減碳量(A 通廊自然通風節能 B 雙層牆節能 C 雙層屋頂版節能 D Low-E玻璃節能) (a) 節省空調負荷 = A+B+C+D = = RT (全館約為 700 RT 節省 20 ) Reduce RT by 20 (b) 節省運轉電量 RT 1.1 kw/rt 14 小時/天 340 天/年(每月ㄧ天及假日) 0.7(全年參差因素)= 525,589 度 Reduce 525,589 kw/hr/yr (c) 節省運轉電費 度 2.5 元/度 = 1,313,972.5 元/年 Save 1.3 million N.T./yr (d)年減碳量達到 kg 328 噸(約為1/3台北大安森林公園ㄧ年碳吸附量) Reduce Carborn Emission = 328 T 3.基地保水指標 戶外綠地木棧板及透水性舖 面佔基地面積40% 2.綠化量指標 屋頂綠化 4.日常節能指標 太陽能光電板 綠色能源 5.CO2減量指標 輕量化構造再生建材之利用 4.日常節能指標 建築外殼節能 良好之隔熱材阻隔熱氣 以 降低外殼負荷 7.室內環境指標 通風換氣 建築物皆有南北向之通風 減低年空調負荷 4.日常節能指標 建築外殼節能--逐層退 縮挑空 導引排除日射 熱 節省空調耗能 7.室內環境指標 光環境 自然採光與人工照明配合 減少不必要之照明 7.室內環境指標 音環境-牆內襯吸音材料 4.日常節能指標 建築外殼節能 Low-E玻璃隔絕輻射熱 4.日常節能指標 照明系統節能 劃分外周區及內周區個別控 制 以節約能源 8.水資源指標 設置省水標章之 衛生設備 8.水資源指標 中水貯水池 自來水與中水分流 4.日常節能指標 空調系統節能 VRV變頻空調設備 劃分外周區與內周區 閥基內儲冰式節能系統 7.室內環境指標 室內裝修材料 綠建材之使用 16 13

14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重點 8: 新圖書館是科技 / 人文 / 藝術, 是新地標

15 研習課程 重點 9: 是有主題 有生命 有靈魂之圖書館 知識之門 - 逢甲大學 資訊河 - 香港城市大學 19 師大林口圖書館 風帆再起 - 大里圖書館 萬花筒 - 木柵圖書館 20 15

16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空間具備 6 個特性 1. 有主題特色 不同地方有不同特色 2. 具組織 秩序性 空間組織嚴謹, 卻有活力 3. 活潑 趣味性 是具吸引人潮特性之圖書館 4. 內部空間具開闊 穿透 層次性 空間是豐富美感 有深度 5. 方向性 出入 上下動線, 簡潔 清楚 6. 未來性 彈性 主空間可彈性變動使用 21 16

17 研習課程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閱讀環境執行作業經驗分享 : 以苗栗縣為例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 苗栗縣立圖書館 圖書資訊科彭科長秀珍 1 大綱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壹貳參肆伍 今昔圖書館空間比較 圖書館空間改善效益 持續資源挹注與賡續精進 營運績效斐然, 各項評比獲肯定 苗栗縣環境改善案例分享 2 17

18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壹 今昔圖書館空間比較 3 一 過去的圖書館空間 空間零碎 動線欠佳 無單一櫃台 依館藏種類分 各室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書庫 而非 閱覽區 4 18

19 研習課程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二 改善後圖書館空間(1) 空間完整通透 動線得宜 1樓 苗栗縣立圖書館改 造後空間 打通原 分隔式空間 營造 開放通透與明亮空 間 單一入口意象 明顯 吸引讀者利 用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二 改善後圖書館空間(2) 以讀者需求分設分眾閱覽區 兒童及嬰幼兒閲覧區 6 19

20 104年 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二 改善後圖書館空間(3) 以讀者需求分設分眾閱覽區 1F主題書展區 1F銀髮族專區 7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二 改善後圖書館空間(4) 依民眾需求分各閱覽區 2F角落閲讀區 2F開架閲覧區 青少年閲覽區 8 20

21 研習課程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貳 圖書館空間改善效益 9 一 圖書館空間改善質化效益 讀者面 : 空間規劃明亮, 吸引閱讀利用 圖書館空間多功能, 辦理活動增加 館員面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館員向心力 信心大增 兒童閲覽專區, 説故 節省人力支出, 服務效能增加 事活動增加, 成為常態性 各館良性競爭, 帶動服務品質 10 21

22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二 圖書館空間改善量化效益 (1) 讀者借閱率及使用率大增 ( 以苗栗縣立圖書館為例 ) 借閱人次成長 58.37% 借閱人次 101 年 99 年 44,171 69,955 借閱冊次成長 56.5% 借閱冊次 101 年 99 年 280, , 年中整建完成, 故以 99 年及 101 年比較 11 資料出自圖書館統計報表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二 圖書館空間改善量化效益 (2) 讀者借閱率及使用率大增 ( 以獅潭鄉立圖書館為例 ) 借閱人次成長 % 借閱人次 101 年 99 年 538 1,674 借閱冊次成長 202.2% 借閱冊次 101 年 99 年 2,316 6, 年中整建完成, 故以 99 年及 101 年比較 ; 因整建後配合下郷送書活動, 成長顯著 資料出自圖書館統計報表

23 研習課程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參 持續資源挹注與賡續精進 13 ㄧ 配合讀者需求修改制度 持續修訂借閱辦法便利讀者借閱 修正借閱年齡限制 修正辦證戶籍限制 增加家庭卡 機關團體卡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期刊雜誌需求增加開放借閱流通 14 23

24 104年 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二 持續資源挹注與賡續精進 各館持續編列經費將周邊未改善或空白部 分補強 使整體一致性提升 規劃電梯設 計 增加視 覺設計 15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二 持續資源挹注與賡續精進 各館自行編列經費投將周邊未改善或空白 部分補強 使整體一致性提升 館内增加統一視覺 設計 增加閲讀小 語等營造生動 一 體感 RFID設置 16 24

25 研習課程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二 持續資源挹注與賡續精進 各館自行編列經費投將周邊未改善或空白部分補強, 使整體一致性提升 增設各樓層平面圖 樓層標示圖等 17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二 持續資源挹注與賡續精進 相對引進更新設備 技術與服務, 同步提升整體品質 苗栗市立圖書館配合重新啓用, 發行苗栗縣第一張悠遊借閲證 18 25

26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二 持續資源挹注與賡續精進 空間改善後有利於良性競爭 年度評鑑顯示空間改善成效, 讀者使用率提升 鄉鎮市圖書館主動觀摩, 有利於提升未改善館的改善意願 19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肆 營運績效斐然各項評比獲肯定 20 26

27 研習課程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多年推動之下獲評績優圖書館 地方首長獲圖書館傑出人士貢獻獎, 更加重視閱讀推動與經費挹注 達成正面影響, 帶動各圖書館跟進, 如雨後春筍般陸續開花茁壯! 21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多年推動之下獲評績優圖書館 山城閱讀展新意 競秀苗栗萬里情專案獲 第五屆政府服務品質獎 22 27

28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伍 苗栗縣改善案例分享 23 ㄧ 圖書館整建成果分享 (1) 獅潭鄉立圖書館 開幕情景分享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利用原文化會館空間, 建物富特色及藝術性! 24 28

29 研習課程 獅潭鄉立圖書館 改善前後對照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ㄧ 圖書館整建成果分享 (2) 兒童及嬰幼兒閲覧區 Before After 25 ㄧ 圖書館整建成果分享 (2) 獅潭鄉立圖書館 改善前後對照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服務櫃台 Before After 26 29

30 104年 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ㄧ 圖書館整建成果分享(2) 獅潭鄉立圖書館 改善前後對照 Before 戸外閲讀區 After 27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ㄧ 圖書館整建成果分享(3) 苗栗市立圖書館 開幕情景分享 28 30

31 研習課程 苗栗市立圖書館 改善前後對照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ㄧ 圖書館整建成果分享 (4) 兒童及嬰幼兒閲覧區 Before After 29 ㄧ 圖書館整建成果分享 (4) 苗栗市立圖書館 改善前後對照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服務櫃台 Before After 30 31

32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苗栗市立圖書館 改善前後對照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ㄧ 圖書館整建成果分享 (4) 資訊檢索區 Before After 31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ㄧ 圖書館整建成果分享 (5) 苗栗縣立圖書館 開幕情景分享 32 32

33 研習課程 苗栗縣立圖書館 改善前後對照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ㄧ 圖書館整建成果分享 (6) 兒童及嬰幼兒閲覧區 Before 且原位於地下室, 對於孩童而言不便使用 After 33 ㄧ 圖書館整建成果分享 (6) 苗栗縣立圖書館 改善前後對照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圖書閲覧區 Before After 34 33

34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苗栗縣立圖書館 改善前後對照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ㄧ 圖書館整建成果分享 (6) 期刊 銀髮族專區 Before After 35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二 執行過程困難經驗分享 ( 一 ) 苗栗縣立圖書館 另外編列預算改善設計未盡善者 1. 館內樓梯 轉角增加輸出圖營造閱讀意象連結 2. 服務台缺乏收納空間, 增加抽屜及預約書暫放書櫃, 滿足館員使用需求 3. 部分書櫃設計過深, 加裝雙層滑輪式書櫃, 便利使用同時亦兼顧設計感 4. 期刊鳩巢式書架設計的彌補 5. 後續因應館藏的擴增增加採購書架, 並審慎考量相關設計, 以符合讀者需求 36 34

35 研習課程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二 執行過程困難經驗分享 (二)頭份鎮立圖書館-1 因應建築法規與身心障礙法規的修訂整體檢討 1. 電梯增設原僅需申請雜項執照 但現行法令修正為 需進行 使用執照 修改(加註電梯) 2. 因應 使用執照 修改 需全館進行無障礙設施檢 討並進行修正 3. 輔導該館修正不符法規之設施 約增編10萬元以內 預算修正完成 並申請通過裝修許可 裝修使用執 照 電梯使用執照等取得 37 二 執行過程困難經驗分享 (二)頭份鎮立圖書館

36 104年 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二 執行過程困難經驗分享 (三)苑裡鎮立圖書館-1 設計規劃階段未完整估算消防所需經費 1. 該館空間寬敞約1,600平方公尺(484坪) 敲除隔間後空 間加大 不符消防規定外 經費亦不足 經檢討全館加 開窗戶 及增設排煙裝置 後續增編經費 變更設計 以符法規及預算需求 2. 與該公所 館方 建築師 輔導委員等共同討論 協商 後以公所增編預算方式 逐項編列經費充實消防設備 確保公共安全 3. 輔導過程吸取經驗 後續執行各館皆於教育部委員審查 前 先與消防技師討論 確保消防問題無虞 施工前中後隨時監督掌握進度 製作感動人心的回憶錄 二 執行過程困難經驗分享 (三)苑裡鎮立圖書館

37 研習課程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二 執行過程困難經驗分享 ( 三 ) 銅鑼鄉立圖書館 -1 補助經費不足 召開減項減量相關會議討論 1. 爭取補助經費後與原一樓村辦公處協調, 取回空間, 改善內容增加, 經費相對更不足 年規劃設計,102 年核定,103 年流標達 11 次後才發包完成, 建築法 消防法規 身障法陸續增修, 相關經費估算不符法規需求外, 亦不符市場行情 3. 歷經 11 次上網招標流標, 期間進行所內檢討會議, 包括 1 次減項會議及 1 次減量會議 41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二 執行過程困難經驗分享 ( 三 ) 銅鑼鄉立圖書館 -2 消防及無障礙規劃不足, 居中協調與建築師建議 1. 減項與減量會議由縣府輔導辦理, 為確保改善內容急迫性, 由館方提出需求, 透過委員輔導進行刪減 2. 公所並協調簽辦標案分期付款, 增加廠商投標意願 3. 與公所 館方 建築師等共同討論, 協商後續需用經費, 經審查變更設計後, 需用經費由 102 年教育部補助空間改善 260 萬, 設備 85 萬, 小計 345 萬 ; 公所第一次配合 61 萬, 後續追加 69 萬, 小計 130 萬, 合計 475 萬元, 以符合消防不足約 50 萬, 鋼構 42 補強 11 萬 37

38 104年 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二 執行過程困難經驗分享 (三)銅鑼鄉立 圖書館-3 43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三 輔導鄉鎮市圖書館經驗分享 (一)每年舉辦營運績效評量 1. 獲補助館績效成長 得獎並持續成長 激勵未提案 館提報申請 達成良性競爭 2. 改善空間圖書館營運績效顯著提升 各項借閱統計 數據成長 (二)每年辦理觀摩 標竿學習 以縣外績優圖書館為主 參訪教育部評選績優圖書館空 間改善執行館 汲取營運及提案經驗 (三)定期辦理研習 輔導鄉鎮市從業人員提案 38 44

39 研習課程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升級研習 Q&A 謝謝聆聽, 請多指教! 45 39

40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閱讀環境改善執行心得分享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圖書資訊科 大綱 盤點資源 執行策略 爭取補助 獲補助後之執行問題 施工期間之替代工作 完成後之服務提升 40

41 研習課程 盤點資源 縣市合併後, 逐一釐清接收之館舍 是否提供完整圖書館之服務 是否有建照 / 使照 館舍是否符合消防 公共安全 無障礙及耐震等規定 館舍是否有重大漏水情形 爭取財源改善 地方 3157 萬 (10 案 ) 中央教育部補助閱讀環境案 (20 案 ) 優先順序 執行策略 100 有建使照 房舍老舊 館長有經驗 有建使照 房舍老舊 ( 可複製經驗 ) 103 有建使照 ( 但仍需變使或增建 ) 104 沒建使照 先用本預算進行補照工程 再爭取補助款挹注內裝 41

42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爭取補助 問題及解決策略 - 計畫撰寫 地方政府重視程度 配合款展現誠意 營運提升措施 獲補助後之執行問題 配合款 既有預算? 追加款? 預備金? 編列於來年預算 委員意見 基本設計 確認功能及配置 室修? 增建? 變使? 細部設計 預算是否覈實 是否發包得出去? 發包履約曾發生之問題 標價低於 70% 之問題廠商 得標後藉故拒不履約之廠商 履約後藉故增加經費之廠商 42

43 研習課程 施工期間之替代工作 就地服務 - 適用非全館施工或不必同時拆除 西屯 1 樓一側 太平 2 樓 南區 地下一樓 烏日 地下一樓 西屯區圖書館 43

44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西屯區圖書館 太平區圖書館 44

45 研習課程 南區圖書館 烏日區圖書館 45

46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施工期間之替代工作 移地服務 - 適用全館施工, 須同時拆除 但門口亦應設還書箱及工作人員說明 東區 戶政 西區 宮廟 大甲 長青活動中心 大肚 長青活動中心 東區圖書館 46

47 研習課程 西區圖書館 大甲區圖書館 47

48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大肚區圖書館 施工期間之替代工作 廣為公告 門口 粉絲團 line 群組 鄰里傳單 同仁志工 到校推廣數位 辦證 教育訓練 參訪 編書 財產清理 跨館支援 48

49 研習課程 廣為公告 廣為公告 49

50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廣為公告 廣為公告 50

51 研習課程 同仁志工 同仁志工 51

52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同仁志工 同仁志工 52

53 研習課程 完成後之服務提升 增加館藏 行政資源 延長開館加強服務 爭取設備升級計畫 葫蘆墩 東區 西屯 啟用儀式爭取曝光 入厝型 記者會型 嘉年華型 劇團演出型 增加館藏行政支援 執行閱讀環境之區圖書館館藏額度增加 並增加業務費以辦理閱讀推廣業務 並在年度考績上從優考核 年度之資本門預算優先支援閱讀環境案執行館 53

54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延長開館 圖書館 霧峰區圖書館 圖書館 清水區圖書館 改善前書庫 兒童室 期刊室到 8:30-17:00 改善前書庫 兒童室 期刊室 08:00-17:30 書庫 兒童室 08:00-17:30 改善後書庫 兒童室 期刊室 08:30-20:30 改善後 期刊室 08:00-21:00 爭取設備升級計畫 54

55 研習課程 爭取設備升級計畫 啟用儀式爭取曝光 - 入厝儀式 55

56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大安剪報 啟用儀式爭取曝光 - 記者會 56

57 研習課程 西區剪報 啟用儀式爭取曝光 - 劇團演出 57

58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啟用儀式爭取曝光 - 嘉年華 太平剪報 58

59 研習課程 歷年空間改造案例 98 霧峰協和 99 大安豐原東勢北屯 100 大里清水 101 葫蘆墩東區西區太平 102 大肚西屯南區 98 年 - 霧峰 59

60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98 年 - 西屯協和 99 年 - 大安 60

61 研習課程 99 年 - 豐原 99 年 - 北屯 61

62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99 年 - 東勢 100 年 - 大里德芳 62

63 研習課程 100 年 - 清水 101 年 - 葫蘆墩 63

64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101 年 - 東區 101 年 - 西區 64

65 研習課程 101 年 - 坪林 102 年 - 大肚 65

66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102 年 - 南區 To Be Continued 西屯 103- 烏日 大里 神岡 104- 大雅 大甲 空間改善之餘, 亦同步建設新館北區圖書館拆除重建西屯溪西圖書館南屯區圖書館 66

67 研習課程 我心裡一直都在暗暗設想, 天堂應該是圖書館的模樣 關於天賜的詩 波赫士 Jorge Luis Borges 我們的任務 - 整個城市都有天堂的善美氛圍 分享完畢敬請指教 67

68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閱讀環境改善執行作業經驗分享之二 : 以臺中市為例 閱讀環境改善工程執行作業及履約應注意事項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溫士源 一 前言 建築大師眼中的圖書館 光線是空間的靈魂, 路易士康 (Louis I. Kahn ) 68

69 研習課程 圖書館建築的功能 藏書 使用 造型 光線 空間改造時可以加強思考的方向 圖書館如何更貼近民眾的使用需求, 更讓民眾喜愛 可以對兒童滿足閱讀好奇, 對青少年覺得很酷, 對銀髮族會是不可或缺的生活休閒, 對一般人可以滿足求知慾, 並找到她們喜歡的閱讀角落 相關案例參考方向 目前推廣閱讀已是世界潮流, 空間改造就是在閱讀空間及設備上提升更佳的圖書館閱讀環境 仙台多媒體舘 69

70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打造新穎舒適的閱讀環境氛圍 借鏡書店及咖啡廳等, 民眾喜愛去的環境氛圍 ( 例如蔦屋書店 誠品書局 星巴克 ) 蔦屋書店 東京代官山的蔦屋書店 TSUTAYA, 被譽為全球最美的 20 家書店之一 二 閱讀環境改善之時空背景 ( 一 ) 既有圖書館建築老舊 台灣公共圖書館發展經過光復後縣市圖書館時期 (1976 以前 ) 及縣市文化中心 ( ) 時期 台灣省約自 1984 年起 ( 民國 70 年代 ) 開始建設鄉鎮圖書館, 至今鄉鎮圖書館建築物屋齡大多已達 2 30 年以上, 台中市也有大部分的圖書館都是這個時期的建築物 其建築及消防法規 無障礙環境 結構安全等, 已經多有疑慮亟需改善 70

71 研習課程 二 閱讀環境改善之時空背景 ( 二 ) 民國 70 年代至今, 社會經濟及生活文化環境差異 平均所得提升 3 倍 ( 生活水準提升 ) 人口結構改變 ( 老齡化 少子化 ) 資訊取得方式改變 二 閱讀環境改善之時空背景 ( 三 ) 圖書館的角色改變 從藏書 借閱 自習的較單純的空間功能, 發展到須因應社會人口結構改變 ( 高齡化 少子化 ), 服務對象有了改變 ; 隨著科技及多媒體的發展, 如何提供多媒體及資訊網路服務 圖書館角色除了提供實體書本以外, 亦須成為提供資訊交流的平台, 以及青少年共同學習的空間 ( 例如小團體討論空間的重視 ); 再加上整體環境美學的意識提升, 民眾對閱讀空間質感與氛圍的要求越來越注重 71

72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二 閱讀環境改善之時空背景 ( 四 ) 閱讀環境改善的急迫性 台灣省各地圖書館歷經民國 年起執行的 公共圖書館空間及營運改善計畫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與設備升級計畫 至今, 改善重點主要為以讀者為本的閱讀環境 活化溫馨有趣的閱讀空間 設置便捷周全的資訊化空間 永續經營圖書館成為書香閱讀好鄰居 台中地區圖書館空間改造與設備升級, 也搭上這個計畫列車, 逐步辦理改善更新 三 台中市各圖書館建築的現況 70 年代的圖書館 80 年代的圖書館 90 年代的圖書館 72

73 研習課程 四 圖書館閱讀環境改善工程執行 空間改造的成員 圖書館專家學者 ( 圖書館推廣閱讀及發展性諮詢 ) 建築師 ( 營建技術及法令 空間及造型 ) 館長及館員 ( 營運管理實務 ) 民眾 ( 使用者 ) 四 圖書館閱讀環境改善工程執行 ( 一 ) 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階段 委託服務內容 : 初估工程要項 經費可行性及後續可能須辦理的相關行政申請作業 ( 室內裝修 變更使用 建築許可 ) 委託對象 : 建築師 ( 涉及使用執照變更及室內裝修 ) 室內裝修業 ( 純室內裝修 ) 服務費用計算方式 : 建造百分比法 總包價法 73

74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四 圖書館閱讀環境改善工程執行 ( 二 ) 規劃設計及審查過程階段 1. 館舍定位及需求釐清 : 使用對象及族群分析調查, 建立定性定量的基本需求 既有空間條件結合當地環境特色及風土人文, 容易與在地民眾的增加共鳴及認同感, 進而可以掌握空間規畫的主軸, 增加自明性與創造特色 以分齡分區的安排方式, 依館舍的條件檢討空間分配比重, 盡量滿足各族群的需要 四 圖書館閱讀環境改善工程執行 2. 建築法規評估分析 : 名詞定義及實務說明 : 建造行為 :( 建築法第 9 條 ) 新建 增建 改建 修建 變更使用執照 :( 建築法第 73 條 ) 其有變更使用類組或有第九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 防火區劃 防火避難設施 消防設備 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 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室內裝修 :(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 條 ) 包含下列行為, 天花板 內部牆面 分間牆 高 1.2M 以上固定隔屏或櫥櫃 ( 未涉及結構 外牆 ) 變更使用執照涉及室內裝修者, 應併同辦理 74

75 研習課程 四 圖書館閱讀環境改善工程執行 3. 設計階段常見課題 : 出入口及動線調整變更 : 舊有隔間拆除室內打通 : 天花板拆除 : 廁所改造 : 涉及建築行為的評估與釐清 : 四 圖書館閱讀環境改善工程執行 ( 五 ) 預算管控 : 假設工程 耐震補強 裝修 : 天花 地坪 隔間牆 廁所及衛生設備 ( 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第 37 條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技術規範 ) 照明 空調 75

76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四 圖書館閱讀環境改善工程執行 ( 五 ) 預算管控 : 安全維護裝置 ( 安全維護照明 監視攝影 緊急求救裝置 ) ( 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 116 條 ) 防火區劃 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 無障礙設施 書架 桌椅家具 弱電 ( 網路電信 ) 及其他 四 圖書館閱讀環境改善工程執行 ( 六 ) 工程發包策略 時程管控 : 儘速完成申請相關許可, 提早請建築師申請相關許可作業, 發包前盡量完成 廠商資格 : 營造廠或室內裝修業 工期 :4-6 個月 ( 自完成閉館打包作業起算 ) 廠商需辦理消防竣工勘驗, 協助取得使照 76

77 研習課程 四 圖書館閱讀環境改善工程執行 ( 七 ) 封館打包 開工前協調, 承商須配合協助館方服務櫃台遷移 打包及閉館作業 臨時服務櫃台及服務內容 圖書打包及堆放暫置, 暫置場所載重考量 ( 載重標準, 可參考建築技術規則結構篇之圖書閱覽空間 辦公室. 等規定 ) ( 八 ) 施工品質管理階段 ( 九 ) 完工驗收 館舍啟用 謝謝聆聽 歡迎指教

78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閱讀環境改善執行期程 掌控及應注意事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輔導推廣科劉杏怡 執行作業流程 建築師評選階段 ( 以前 ) 設計書圖規劃階段 ( ) 細部設計書圖委員簽名確認階段 ( 以前 ) 工程發包階段 ( 以前 ) 工程執行階段 ( 以前 ) 參考實施計畫 P

79 研習課程 執行期程範例 3 施工前 績效指標調查自評 ( 附件 8) 讀者滿意度調查 ( 附件 9) 於閉館或施工前進行 績效指標調查自評及讀者滿意度調查, 並於調查後 1 個月內, 將調查結果 ( 含紙本 完成之問卷及相關電子檔 ) 由縣市以公文彙送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參考績效指標簡明表 ( 附件 7) 參考實施計畫 P

80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重要注意事項 細部設計書圖須獲本計畫輔導團 2~3 位委員簽名確認, 且簽認委員其中至少須有 1 位為建築專家學者 細部設計書圖應於簽認後 1 個月內函送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備查 細部設計書圖如有變更設計, 變更設計後書圖仍需經前簽認書圖所有委員再次簽名確認, 並依前項規定函送本館備查 參考實施計畫 P 重要注意事項 本案補助款 ( 含地方配合款 ) 應專款專用 施工期間應規劃閉館因應方案, 如局部閉館, 或提供臨時服務據點等, 以維讀者使用權益 如無可行之閉館因應方案, 則應提前並廣為公告周知 參考實施計畫 P

81 研習課程 重要注意事項 計畫執行 ( 閉館或施工 ) 前及計畫結束 ( 完工 ) 後須分別進行 績效指標調查自評 及 讀者滿意度調查 於調查後 1 個月內, 將調查結果 ( 包含紙本 完成之問卷及電子檔 ), 由縣市以公文彙送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參考實施計畫 P 重要注意事項 計畫結束後, 須符合內政部無障礙環境 消防安全及公共場所男女廁所比例等相關規定, 為活化各樓層閱讀空間, 得運用地方配合款增設 3 人座 無機房電梯, 機廂出入口至少 80 公分, 並須取得合法使用執照 參考實施計畫 P

82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成果結報 成果報告正本資料請函送教育部, 副本資料函送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資料包括 : 經費收支結算表 細部設計書圖委員簽名確認文件及書圖 成果報告書 ( 含電子檔 ) 成果報告內容包含 : 成果摘要表 執行情形 媒體報導及改善前後照片 效益分析 檢討與建議等 參考實施計畫 P.5; 執行進度填報 每月底需填報當月執行進度, 以期能掌握計畫執行之各重要階段日期, 並回報教育部備查 需填報各重要階段之日期, 並提供預計完工日期 82 10

83 研習課程 執行進度填報範例 11 結語 期望國內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與氛圍能在 各位共同努力下, 大幅改善變身, 讓公共 圖書館成為 民眾的大書房 12 83

8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85 附錄85

86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暨閱讀環境與設備升級案 104 年第 2 次管考會議 實施計畫 一 依據 : 教育部 104 年閱讀環境與設備升級實施計畫 二 目的 : 使公共圖書館從業人員發揮能力及創意, 提供其執行閱讀環境改善過程所需之 專業及行政知能, 建立以讀者為本的閱讀環境, 營造溫馨有趣的閱讀氛圍 三 辦理機關 ( 一 ) 指導機關 : 教育部 ( 二 ) 承辦機關 :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四 參加對象 : ( 一 ) 全國縣市文化 ( 教育 ) 局 ( 處 ): 尤以參與提案 104 年閱讀環境案計畫之縣市, 請儘量派員參加 ( 參加人員可考慮於課程後一併出席管考會議 ) ( 二 ) 全國鄉 ( 鎮 市 區 ) 圖書館 : 歡迎圖書館 建築師及鄉 ( 鎮 市 區 ) 長一同與會 尤以參與提案 104 年閱讀環境案計畫之圖書館請儘量派 1~2 人參加 五 時間 :104 年 6 月 26 日 ( 星期五 ) 六 地點 :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2 樓第一會議室 ( 地址 :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 100 號 ) 七 報名作業 ( 一 ) 報名日期 : 即日起至 6 月 18 日 ( 星期四 ) 止 ( 報名員額共 80 人, 額滿截止 ) ( 二 ) 報名方式 : 1. 報名資料填妥後 ( 詳附件報名表 ), 請統一由各縣市以 彙送本館本案聯絡人 2. 本次研習認證研習時數計 6 小時, 由本館統一登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 3. 開課前將以 通知報到 ( 三 ) 本案聯絡人 : 賴怡靜小姐 (TEL:( 04) 分機 1511; a13081@nlpi.edu.tw;fax:( 04) ) 八 其他 : 報名學員由所屬服務機關給予公 ( 差 ) 假參加 ( 主辦單位供膳 ); 差旅費用亦請依規定向各所屬服務機關報支 86

87 附 錄 九 課程表 時間課程名稱主講人 / 主持人 08:50~09:05 報到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09:05~09:10 始業式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09:10~12:00 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空間改善設計 李磊哲印記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執行長 12:00~12:50 午餐 13:00~13:30 觀摩與交流 參訪臺中市南區圖書館 閱讀環境改善執行作業經驗分享 彭秀珍 之一 : 以苗栗縣為例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科長 之二 : 以臺中市為例 潘美君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科長 13:40~15:20 閱讀環境改善工程執行作業及履約應注溫士源意事項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技正 閱讀環境改善執行期程掌控及應注意事輔導推廣科項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15:20~15:30 休息 15:30~17:30 閱讀環境與設備升級案管考會議 ( 縣市及典範案圖書館人員 ) 劉採琼副館長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十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 得依實際需要適時修正之 87

88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十一 報名表 : 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暨閱讀環境與設備升級案 104 年第 2 次管考會議報名表 姓名服務單位 出生年月日 * 職稱 身分證字號 * 用餐 素食 葷食 連絡電話時數認證 * 是 否 ( 如需公務人員研習時數 6 小時, 請填寫 * 註記欄位 ) 電子郵件 與會方式 於高鐵臺中站集合搭乘接駁車 自行前往 參與場次 ( 可複選 ) 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104 年第 2 次管考會議 館名 : 改善目標 : 圖書館閱讀環改善特色 : 境預計改善目可能遭遇困難 : 標 特色及可能遭遇之困難等 ( 參與研習課程者敬請務必填寫, 作為研習課程討論之用 ; 請以服務單位提案計畫或未來可能提案計畫為例, 內容不超過 300 字為宜 ) 備 註 1. 報名表請由各縣市彙整後於報名截止次日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 a13081@nlpi.edu.tw; 報名截止日期 :6 月 18 日 ( 星期四 )( 本案聯絡人賴怡靜小姐,Tel: 分機 1511) 2. 報名學員由所屬服務機關給予公 ( 差 ) 假參加 ( 主辦單位供膳 ); 差旅費用亦請依規定向所屬服務機關報支 3. 研習會場不供應紙杯, 請自備環保杯 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 * 1. 本館因辦理 104 年 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所需, 蒐集之個人資料, 僅供本館辦理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與設備升級計畫相關業務使用 2. 如未取得個人之同意並簽名 ( 或蓋章 ), 本館將無法審核所提之相關資料及核予公務人員研習時數 3. 您已詳閱上述內容, 並同意本館於合理範圍內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且同意本館留存本同意書, 供日後查驗 立同意書人 : ( 請親自簽名或蓋章 ) 88

89 附 錄 交通資訊 一 搭乘接駁車學員集合資訊 1. 集合時間 : 當日上午 8 時 20 分 ( 準時發車 ) 2. 集合地點 : 高鐵臺中站 6 號出口前 ( 手扶梯旁 ) 二 搭乘火車 1. 請於火車站正對面之臺中客運 ( 需過馬路 ) 搭乘 之臺中市公車 2. 請至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站下車, 公車約每 15 分鐘一班, 車程約 8~15 分鐘 ( 持悠遊卡 臺灣通 ETC 卡 一卡通可享 8 公里內免費搭乘公車 ) 三 自行開車 1. 自國道 1 號中山高速公路北下或南上, 至南屯交流道下, 經五權西路右轉五權路, 接五權南路至臺中高等法院對面即可到達 2. 本館有地下停車場可供停車 ( 半小時 10 元 ), 非假日停車收費一天最高 100 元 如搭高鐵自行前來, 請於高鐵站 6 號出口 15 月臺搭乘 公車至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站下 89

90 相關法規90

91 相關法規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民國 103 年 08 月 19 日修正 第二章給水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第二節衛生設備第 37 條建築物裝設之衛生設備數量不得少於下表規定 : 建築物種類大便器小便器洗面盆 四辦公廳 總人數 男女 個數 總人數 個數 一至十五 一一 一 一至十五 一 十六至三十十六至三十五一二一五 二 三十六至五三十六至六十五一三一十 三 五十六至八六十一至九十一三二十 四 八十一至一九十一至一百十一四二二五 五 一百一十一至一百五十二六 三 超過一百五十人時, 以人數男女各占一半計算, 每增加男子一百二十人男用增加一個, 每增加女子三十人女用增加一個 超過一百五十人時, 每增加男子六十人增加一個 超過一百二十五人時, 每增加四十五人增加一個 九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建 總人數一至五十五十一至一 男女一二一四 個數一二 總人數一至十五十六至三十 個數一二 築物 百一百零一至二百 二七 超過二百人時, 以人數男女各占一半計算, 每增加男子一百二十人男用增加一個, 每增加女子三十人女用增加一個 四 超過二百人時, 每增加男子六十人增加一個 五三十六至六十三六十一至九十四九十一至一百二十五五超過一百二十五人時, 每增加四十五人增加一個 浴缸或淋浴 91

92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說明 : 一 本表所列使用人數之計算, 應依下列規定 : ( 一 ) 小學 中學及其他學校按同時收容男女學生人數計算 ( 二 ) 辦公廳之建築物按居室面積每平方公尺零點一人計算 ( 三 ) 工廠 倉庫按居室面積每平方公尺零點一人計算或得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投資計畫或設廠計畫書等之設廠人數計算 ; 無投資計畫或設廠計畫書者, 得由申請人檢具預定設廠之製程 設備及作業人數, 送請工業主管機關檢核後, 以該作業人數計算 ( 四 ) 宿舍按固定床位計算, 且得依宿舍實際男女人數之比例調整之 ( 五 ) 戲院 演藝場 集會堂 電影院 歌廳按固定席位數計算 ; 未設固定席位者, 按觀眾席面積每平方公尺一點二人計算 ( 六 ) 車站按營業及等候空間面積每平方公尺零點四人計算, 航空站 候船室按營業及等候空間面積每平方公尺零點二人計算 ; 或得依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車站 航空站 候船室使用人數 ( 以每日總運量乘以零點二 ) 計算之 ( 七 ) 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每平方公尺零點二人計算 ( 八 ) 本表所列建築物人數計算以男女各占一半計算 但辦公廳 其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工廠 倉庫 戲院 演藝場 集會堂 電影院 歌廳 車站及航空站, 得依實際男女人數之比例調整之 二 依本表計算之男用大便器及小便器數量, 得在其總數量不變下, 調整個別便器之數量, 但大便器數量不得為表列個數二分之一以下 第 38 條裝設洗手槽時, 以每四十五公分長度相當於一個洗面盆 第 39 條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四十九條規定之污水處理設施, 其污水放流水質應符合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第 40 條 ( 刪除 ) 92

93 相關法規 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 內 政 部 台 內 營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一 為 使 各 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未符無 障 礙 設 備 及 設 施 設 置 規 定 之 建 築 物 改 善 及 核 定 事 項 有 所 遵 循 俾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 障 法 第 五 十 七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特 訂 定 本 原 則 二 適 用 之 建 築 物 指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建 築 設 計 施 工 編 第 一 百 七 十 條 所 定既有公共建築物且於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取得建造執照而 未符合其規定者 其改善項目之優先次序 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三 公 共 建 築 物 因 軍 事 管 制 古 蹟 維 護 自 然 環 境 因 素 建 築 物 構 造 或 設 備 限 制 等 特 殊 情 形 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確有困難者 其替代改善計畫 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公 共 建 築 物 已 依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修 正 施 行 之 本 規 則 建 築 設 計 施 工編第十章規定設置或核定之替代改善計畫改善者 視同具替代性功能 二 公共建築物未改善者 得依第十點規定改善之 視同具替代性功能 前項建築物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定應改善者 應辦理改善 四 中 華 民 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本規則修正 施 行 前 已 領 得 建 造 執 照 於 施 工 中 尚 未 領 得 使 用 執 照 之 建 築物 在程序未終結前 仍 得 適 用 原 建 造 執 照 申 請 時 之 本 規 則 規 定 五 第 二 點 建 築 物 之 改 善 應 由 當 地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依 轄 區 實 際 需 求 訂 定 分 類 分 期 分 區 執行計畫及期限公告之 建築物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 應依第二點之改善項目 及內容依限改善並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無法依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改善 者 得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依第十一點規定提具替代改善計畫 報經 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審核認可後 依其計畫改善內容及時程辦理 前項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提具之替代改善計畫 應包括不符規定之項 目 原因及替代改善措施與現行規定功能檢討 比較 分析 六 當 地 主 管建築機關應由相關主管單位 建 築 師 公 會 各 障 礙 類 別 之 身 心 障 礙 團 體 並 邀 請 有 關 之 專 家 學 者 組 設 公 共 建 築 物 行 動 不便 者 使 用 設 施 改 善 諮 詢 及 審 查 小 組 辦 理 下 列事項 93

94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 一 ) 分類 分期 分區改善執行計畫及期限之擬定 ( 二 ) 各類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項目優先改善次序之擬定 ( 三 ) 公共建築物替代改善計畫之諮詢及指導 ( 四 ) 公共建築物可否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之認定及替代改善計畫之審核 七 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 一 ) 取得內政部營建署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以後委託辦理之公共建築物設置 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結業證書 ( 二 ) 曾擔任內政部營建署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小組委員連續三年以上 ( 三 ) 曾擔任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及特設主管建築機關勘檢小組委員連續三年以上 ( 四 ) 相關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 八 公共建築物依本原則規定改善增設之坡道或昇降機者, 得依下列規定辦理 : ( 一 ) 不計入建築面積各層樓地板面積 但單獨增設之昇降機間及乘場面積合計不得超 過二十平方公尺 ( 二 ) 不受鄰棟間隔 前院 後院及開口距離有關規定之限制 ( 三 ) 不受建築物高度限制 但坡道設有頂蓋其高度不得超過原有建築物高度加三公尺, 昇降機間高度不得超過原有建築物加六公尺 九 既有公共建築物改善無障礙設施之種類如下表 : 室避避 室 室 樓 昇 廁 浴 輪 停 無 建築 外難難無障礙設施種類通層層 內出 內通 梯 降設 所盥 室 椅觀 車空 障 礙 物使 路坡出 入 路 備 洗 眾 間 客 用類 道入 口 走 室 席 房 組 公共建築物 及口扶 廊 位 手 94

95 相關法規 A 類 B 類 D 類 公共集會類商業類休閒 文 1. 戲 ( 劇 ) 院 電影院 演藝場 歌廳 觀覽場 2. 觀眾席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所 : 音樂廳 文康中心 A-1 社教館 集會堂 ( 場 ) 社區 ( 村里 ) 活動中心 3. 觀眾席面積在二百平 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 : 體育館 ( 場 ) 及設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施 1. 車站 ( 公路 鐵路 大眾捷運 ) A-2 2. 候船室 水運客站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3. 航空站 飛機場大廈 百貨公司 ( 百貨商場 ) 商場 市場 ( 超級市場 B-2 零售市場 攤販集中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場 ) 展覽場( 館 ) 量販店 1. 飲酒店 ( 無陪侍, 供 應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 場所, 包括啤酒屋 ) 小吃街等類似場所 2. 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 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 B-3 所 : 餐廳 飲食店 飲 ˇ ˇ ˇ ˇ ˇ ˇ 料店 ( 無陪侍提供非酒 精飲料服務之場所, 包 括茶藝館 咖啡店 冰 果店及冷飲店等 ) 等類 似場所 國際觀光旅館 一般觀 B-4 光旅館 一般旅館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D-1 室內游泳池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1. 會議廳 展示廳 博 D-2 物館 美術館 圖書館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水族館 科學館 陳列 95

96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教 館 資料館 歷史文物 類 館 天文臺 藝術館 2. 觀眾席面積未達二百 平方公尺之下列場所 : 音樂廳 文康中心 社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教館 集會堂 ( 場 ) 社區 ( 村里 ) 活動中心 3. 觀眾席面積未達二百 平方公尺之下列場所 :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體育館 ( 場 ) 及設施 D-3 小學教室 教學大樓 相關教學場所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國中 高中 ( 職 ) 專 D-4 科學校 學院 大學等之教室 教學大樓 相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關教學場所 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 D-5 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 : 補習 ( 訓練 ) 班 課後 ˇ ˇ ˇ ˇ ˇ 托育中心 宗 1. 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 教 方公尺以上之寺 ( 寺 E 類 殯 E 院 ) 廟( 廟宇 ) 教堂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葬 2. 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 類 方公尺以上之殯儀館 1. 設有十床病床以上之 下列場所 : 醫院 療養 衛 院 F 類 生 福利 F-1 2. 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 : 護理之家 屬於老人福利機構之長期照護機構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更 1. 身心障礙者福利機 生類 F-2 構 身心障礙者教養機構 ( 院 )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2. 特殊教育學校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96

97 相關法規 1. 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 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 所 : 幼兒園 兒童及少 F-3 年福利機構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2. 發展遲緩兒早期療育 中心 含營業廳之下列場所 : 金融機構 證券交易場 所 金融保險機構 合 G-1 作社 銀行 郵政 電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信 自來水及電力等公 用事業機構之營業場 所 辦 1. 郵政 電信 自來水 公 及電力等公用事業機構 G 類 服務類 G-2 之辦公室 2. 政府機關 ( 公務機關 ) 3.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1. 衛生所 G-3 2. 設置病床未達十床之下列場所 : 醫院 療養院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公共廁所 ˇ ˇ ˇ ˇ ˇ ˇ ˇ 便利商店 ˇ ˇ ˇ ˇ 1. 樓地板面積未達五百 平方公尺之下列場所 : 護理之家 屬於老人福 利機構之長期照護機 H-1 構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H 類 住宿類 2. 老人福利機構之場所 : 養護機構 安養機構 文康機構 服務機構 H-2 1. 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 2. 五層以下且五十戶以上之集合住宅 ˇ ˇ ˇ ˇ ˇ ˇ ˇ 97

98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I 類 危險物品類 I 加油 ( 氣 ) 站 ˇ 說明 : 一 ˇ 指每一建造執照每幢至少必須設置一處, 但國際觀光旅館 一般觀光旅館 一般旅館其客房數五十間以上一百間以下者, 應至少設置一間無障礙客房, 超過一百間以上者, 超過部分每增加一百間及其餘數, 應再增加一間無障礙客房 ; 多幢建築物停車空間依法集中留設者, 其無障礙設施之停車位數得依其幢數集中設置之 二 指申請人視實際需要自由設置 三 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以複層式設計者, 其同一單元之昇降設備, 得選擇通達複層之任一層 四 室內通路走廊 指連接各室內無障礙設施之通路走廊 十 公共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確有困難者, 得依下列改善原則辦理 但改善原則未明列 者, 仍應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辦理改善 : ( 一 ) 避難層出入口 : 1. 出入口平臺淨寬與出入口同寬, 淨深不得小於一百二十公分 2. 出入口緊鄰騎樓, 平臺坡度不得大於四十分之一 ( 二 ) 避難層坡道及扶手 : 1. 避難層坡道及扶手應具連續性 2. 坡道淨寬不得小於九十公分 3. 無障礙通路高差在零點五公分至三公分者, 應作二分之一之斜角處理 4. 無障礙通路高差在三公分以上者, 應設坡道 : (1) 扶手 : 坡道兩端平臺高低差大於二十公分者應設置扶手 但坡道為路緣坡 道, 設置扶手會影響直行通路者, 無須設置扶手 (2) 防護 : 坡道兩端平臺高低差大於二十公分者, 未鄰牆側應設置高五公分以上 之防護緣 98

99 (3) 中間平臺 : 坡道兩端高差大於七十五公分者, 因空間受限, 且坡道兩端高差不大於一百二十公分及坡度小於十二分之一者, 得不受坡道中間增設平臺之限制 (4) 坡度 : 坡道因空間受限, 坡度得依下表設置, 並標示需由人員協助上下坡道之標誌, 且應視需要設置服務鈴 高低差(公分)七十五以下五十以下三十五以下二十五以下二十以下十二以下八以下六以下坡度十分之一九分之一八分之一七分之一六分之一五分之一四分之一三分之一 ( 三 ) 樓梯 : 1. 扶手 : 兩端平臺高差在二十公分以上者, 如設置扶手將影響通路順暢者, 不須設置 2. 防護緣 : 兩端平臺高差在二十公分以上者, 未鄰牆側應設置高五公分以上之防護緣 3. 警示帶 : 梯階前三十公分處應設置與樓梯同寬且深度不小於三十公分, 顏色 地與地面不同之警示設施 4. 樓梯底版高度 : 樓梯底版至其直下方地板面淨高未達一百九十公分部分應設防護設施, 可使用格柵 花臺或任何可提醒視障者之設施 相關法規 99

100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5. 無須改善情況 : (1) 既有扶手圓形直徑或其他形狀外緣周邊與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不符 者 (2) 因空間受限, 扶手水平延伸三十公分會突出走道者 (3) 連續樓梯往上之梯級須退一步等無須改善 但內側扶手轉彎處仍須順平 (4) 梯階之級高 級深及平臺中間設有梯階等結構體相關者 ( 四 ) 昇降設備 : 1. 機廂尺寸 : 入口不得小於八十公分, 機廂深度不得小於一百十公分 2. 引導 : 昇降機設有點字之呼叫鈕前方三十公分處之地板, 應作三十公分乘以六 十公分之不同材質處理 3. 點字 : 呼叫鈕及直式操作盤, 按鍵左邊應設置點字 4. 語音 : 機廂應設置語音設備 5. 標示 : 昇降機外部應設置無障礙標誌 現存無障礙標誌與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 計規範未完全相同者, 無須改善 但採用 殘障電梯 或其他不當用詞者, 應 予改善 6. 無須改善情況 : (1) 昇降機廂內扶手 (2) 免設昇降機入口之觸覺裝置 (3) 已設置輪椅乘坐者操作盤時 ( 五 ) 廁所盥洗室 : 1. 無障礙通路 : 至少應有一條無障礙通路可通達廁所盥洗室, 寬度至少為九十公 分, 且應考慮開門之操作空間 門扇 : 裝設橫拉門有困難時可用折疊門 但不得使用凹入式門把或圓型喇叭鎖, 且有半截式之蝴蝶葉鉸鏈彈簧門應立即拆除

101 相關法規 3. 扶手 : 馬桶兩側得採用可動式扶手, 沖水控制無須改善, 且須考量可操作空間 4. 鏡子 : 鏡面底端與地板面距離大於九十公分者, 可設置傾斜鏡面 5. 下列設施應改善 : 上下方向反裝之 L 型扶手 馬桶兩側扶手高度不同 馬桶兩 側扶手中心線距馬桶中心線之距離未介於三十三公分至三十七公分者 6. 迴轉空間 : 至少有直徑一百二十公分以上, 其中邊緣十五公分範圍內, 淨高六 十五公分以上 ( 六 ) 停車空間 : 1. 尺寸 : 缺乏下車空間者, 可以停車位旁之通道作為臨時下車區使用, 得不另劃 設下車空區 2. 無須改善 : 停車格線與地面顏色有明顯對比色者, 無須改善 十一 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無法依第十點規定改善者, 得依下列替代原則或其他替代方 案提具替代改善計畫, 並依第五點規定辦理 : ( 一 ) 避難層坡道及扶手 : 建築物避難層主要出入口高低差障礙, 受限於建築結構無法 退縮且因緊鄰騎樓或人行道, 無法設置坡道之空間者, 得採以下作法 : 1. 坡道設於其他入口處 : 於建築物其他避難層入口處設置坡道, 且須於主要入口 及沿路轉彎處設置引導標示 2. 坡度 : 坡道之高低差在七十五公分以下, 設置坡道坡度比大於第十點坡度表規 定者, 須設置服務鈴, 並標示須由服務人員協助上下坡道 3. 高低差不超過三十二公分 : 建築物設有服務人員者, 可使用活動式斜坡版 ( 坡 度不得大於六分之一 ), 並於入口處設服務鈴, 由服務人員提供協助 4. 高低差三十二公分至一百五十公分 : 設置輪椅昇降臺確有困難者, 得採用樓梯 附掛式輪椅昇降臺, 並設置服務鈴, 由服務人員提供協助 5. 高低差一百五十公分以上 : 設置昇降機確有困難者, 設置服務鈴, 由服務人員 提供協助 ( 二 ) 昇降設備 : 101

102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1. 已設置昇降設備, 機廂入口未達八十公分或機廂深度未達一百十公分, 得以可 收放式輪椅及機廂內設置活動座椅替代 2. 受限於建築基地及結構無法設置昇降設備者, 得採用專人服務, 並設置服務鈴 ( 三 ) 廁所盥洗室 : 1. 受限於建築基地及結構無法改善者, 得以人員引導至距離出入口五十公尺範圍 內同側街廓之無障礙廁所盥洗室替代 2. 受限於建築基地及結構無法改善者, 得以現有廁所盥洗室替代之, 且經人員協 助可供乘坐輪椅者使用 3. 加油 ( 氣 ) 站受限於建築基地 結構或地下設備管線, 設置廁所盥洗室確有實 際困難者, 得採用流動式無障礙廁所盥洗室 ( 四 ) 停車空間 : 受限於建築基地及結構無法改善者, 得以建築物出入口距離五十公尺 範圍內同側街廓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並於出入口標示該專用停車位位置替 代 備註 :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103 年 12 月 1 日修正 ) 請詳見內政部營建署網站 102

103 相關法規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內政部 台內營字第 號令訂定內政部 台內營字第 號令修正內政部 台內營字第 號令修正第十一條及第二條附表二 第三條附表三 第四條附表四 第一條本辦法依建築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第七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建築物之使用類別 組別及其定義, 如附表一 前項建築物之使用項目舉例如附表二 原核發之使用執照未登載使用類組者, 該管主管建築機關應於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時, 依前二項規定確認其類別 組別, 加註於使用執照或核發確認使用類組之文件 建築物所有權人申請加註者, 亦同 第三條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時, 除應符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容許使用項目規定外, 並應依建築物變更使用原則表如附表三辦理 第四條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規定檢討項目之各類組檢討標準如附表四 第五條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 應以整層為之 但不妨害或破壞其他未變更使用部分之防火避難設施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以該樓層局部範圍變更使用 : 一 變更範圍直接連接直通樓梯 梯廳或屋外, 且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 樓板 防火門窗等防火構造及設備區劃分隔, 其防火設備並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 二 變更範圍以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二條規定之走廊連接直通樓梯或屋外, 且開向走廊之開口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區劃分隔, 其防火設備並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 第六條建築物於同一使用單元內, 申請變更為多種使用類組者, 應同時符合各使用類組依附表三規定之檢討項目及附表四規定之檢討標準 但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得以主用途之使用類組檢討 : 一 具主從用途關係如附表五 二 從屬用途範圍之所有權應與主用途相同 三 從屬用途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該使用單元樓地板面積之五分之二 四 同一使用單元內主從空間應相互連通 建築物有連跨複數樓層, 無法逐層區劃分隔之垂直空間, 且未以具有 103

104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一小時以上之牆壁 樓板及防火門窗等防火構造及設備區劃分隔者, 應視為同一使用單元檢討 同一使用單元內之各種使用類組應以該使用單元之全部樓地板面積為檢討範圍 第七條建築物申請變更為 A B C 類別及 D1 組別之使用單元, 其與同樓層 直上樓層及直下樓層相鄰之其他使用單元, 應依第五條規定區劃分隔及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 一 建築物之主要構造應為防火構造 二 坐落於非商業區之建築物申請變更之使用單元與 H 類別及 F1 F2 F3 組別等使用單元之間, 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無開口牆壁及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 第八條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所定有本法第九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 防火區劃 防火避難設施 消防設備 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 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之規定如下 : 一 建築物之基礎 樑柱 承重牆壁 樓地板等之變更 二 防火區劃範圍 構造或設備之調整或變更 三 防火避難設施 : ( 一 ) 直通樓梯 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之構造 數量 步行距離 總寬度 避難層出入口數量 寬度及高度 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之寬度 樓梯及平臺淨寬等之變更 ( 二 ) 走廊構造及寬度之變更 ( 三 ) 緊急進口構造 排煙設備 緊急照明設備 緊急用昇降機 屋頂避難平臺 防火間隔之變更 四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消防設備之變更 五 建築物或法定空地停車空間之汽車或機車車位之變更 六 建築物獎勵增設營業使用停車空間之變更 七 建築物於原核定建築面積及各層樓地板範圍內設置或變更之昇降設備 八 建築物之共同壁 分戶牆 外牆 防空避難設備 機械停車設備 中央系統空氣調節設備及開放空間, 或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項目之變更 104 第九條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無須施工者, 經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建築機關審查合格後, 發給變更使用執照或核准變更使用文件 ; 其須施工者, 發給同意變更文件, 並核定施工期限, 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申請人因故未能於施工期限內施工完竣時, 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期六個月, 並以一次為限 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者, 其同意變更文件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 失其效力

105 相關法規 領有同意變更文件者, 依前項核定期限內施工完竣後, 應申請竣工查驗, 經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建築機關查驗與核准設計圖樣相符者, 發給變更使用執照或核准變更使用文件 不符合者, 一次通知申請人改正, 申請人應於接獲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 再報請查驗 ; 屆期未申請查驗或改正仍不合規定者, 駁回該申請案 第十條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時, 其違建部分依違章建築處理相關規定, 得另行處理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105

106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附表一 建築物之使用類別 組別及其定義 類別類別定義組別組別定義 A 類公共集會類 B 類商業類 供集會 觀賞 社交 等候運輸工具, 且無法防火區劃之場所 供商業交易 陳列展售 娛樂 餐飲 消費之場所 A-1 供集會 表演 社交, 且具觀眾席之場所 A-2 供旅客等候運輸工具之場所 B-1 供娛樂消費, 且處封閉或半封閉之場所 B-2 供商品批發 展售或商業交易, 且使用人替換頻率高之場所 B-3 供不特定人餐飲, 且直接使用燃具之場所 B-4 供不特定人士休息住宿之場所 C 類工業 倉儲類 供儲存 包裝 製造 檢驗 研發 組裝及修理物品之場所 C-1 C-2 供儲存 包裝 製造 檢驗 研發 組裝及修理工業物品, 且具公害之場所 供儲存 包裝 製造 檢驗 研發 組裝及修理一般物品之場所 D-1 供低密度使用人口運動休閒之場所 D-2 供參觀 閱覽 會議之場所 D 類休閒 文教類 E 類宗教 殯葬類 供運動 休閒 參觀 閱覽 教學之場所 供宗教信徒聚會 殯葬之場所 D-3 供國小學童教學使用之相關場所 ( 宿舍除外 ) D-4 D-5 E 供國中以上各級學校教學使用之相關場所 ( 宿舍除外 ) 供短期職業訓練 各類補習教育及課後輔導之場所 供宗教信徒聚會 殯葬之場所 F-1 供醫療照護之場所 F 類 供身體行動能力受到健康 衛生 福利 年紀或其他因素影響, 需特更生類別照顧之使用場所 F-2 供身心障礙者教養 醫療 復健 重健 訓練 輔導 服務之場所 F-3 供兒童及少年照護之場所 F-4 供限制個人活動之戒護場所 G 類辦公 服務類 供商談 接洽 處理一般事務或一般門診 零售 日常服務之場所 G-1 供商談 接洽 處理一般事務, 且使用人替換頻率高之場所 G-2 供商談 接洽 處理一般事務之場所 G-3 供一般門診 零售 日常服務之場所 H 類住宿類 供特定人住宿之場所 H-1 供特定人短期住宿之場所 H-2 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106 I 類危險物品類 供製造 分裝 販賣 儲存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場所 I 供製造 分裝 販賣 儲存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場所

107 相關法規 第二條附表二 建築物使用類組使用項目舉例 類組 使用項目舉例 1. 戲 ( 劇 ) 院 電影院 演藝場 歌廳 觀覽場等類似場所 A-1 2. 觀眾席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 : 體育館 ( 場 ) 及設施 音樂廳 文康中心 社教館 集會堂 ( 場 ) 社區( 村里 ) 活動中心等類似場所 1. 車站 ( 公路 鐵路 大眾捷運 ) A-2 2. 候船室 水運客站 3. 航空站 飛機場大廈 1. 視聽歌唱場所 ( 提供伴唱視聽設備, 供人唱歌場所 ) 理髮( 理容 ) 場所 ( 將場所加以區隔或包廂式為人理髮理容之場所 ) 按摩場所( 將場所加以區隔或包廂式為人按摩之場所 ) 三溫暖場所( 提供冷 熱水池 蒸烤設備, 供人沐浴之場所 ) 舞廳( 備有舞伴, 供不特定人跳舞之場所 ) 舞場( 不備舞伴, 供不特定人跳舞之場所 ) 酒家( 備有陪侍, 供應酒 菜或其他飲食物之場所 ) 酒吧( 備 B-1 有陪侍, 供應酒類或其他飲料之場所 ) 特種咖啡茶室( 備有陪侍, 供應飲料之場所 ) 夜總會 遊藝場 俱樂部等類似場所 2. 電子遊戲場 ( 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定義 ) 3. 錄影帶 ( 節目帶 ) 播映場所 4.B-3 使用組別之場所, 有提供表演節目等娛樂服務者 1. 百貨公司 ( 百貨商場 ) 商場 市場 ( 超級市場 零售市場 攤販集中場 ) 展覽場 ( 館 ) 量販店 批發場所( 倉儲批發 一般批發 農產品批發 ) 等類似場所 B-2 2. 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 : 店舖 當舖 一般零售場所 日常用品零售場所等類似場所 1. 飲酒店 ( 無陪侍, 供應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場所, 包括啤酒屋 ) 小吃街等類似場所 B-3 2. 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 : 餐廳 飲食店 飲料店 ( 無陪侍提供非酒精飲料服務之場所, 包括茶藝館 咖啡店 冰果店及冷飲店等 ) 等類似場所 1. 觀光旅館 ( 飯店 ) 國際觀光旅館( 飯店 ) 等之客房部 B-4 2. 旅社 旅館 賓館等類似場所 3. 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 : 招待所 供香客住宿等類似場所 1. 變電所 飛機庫 汽車修理場 ( 車輛修理場所 修車廠 修理場 車輛修配保管場 汽車站房 ) 等類似場所 C-1 2. 特殊工作場 工場 工廠 ( 具公害 ) 自來水廠 屠( 電 ) 宰場 發電場 施工機料及廢料堆置或處理場 廢棄物處理場 污水 ( 水肥 ) 處理貯存場等類似場所 C-2 1. 倉庫 ( 倉儲場 ) 洗車場 汽車商場( 出租汽車 計程車營業站 ) 書庫 貨物輸配所 電信機器室 ( 電信機房 ) 電視 ( 電影 廣播電台 ) 之攝影場 ( 攝影棚 107

108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108 D-1 D-2 播送室 ) 實驗室等類似場所 2. 一般工場 工作場 工廠等類似場所 1. 保齡球館 室內溜冰場 室內游泳池 室內球類運動場 室內機械遊樂場 室內 兒童樂園 保健館 健身房 健身服務場所 ( 三溫暖除外 ) 公共浴室 ( 包括溫 泉泡湯池 ) 室內操練場 撞球場 室內體育場所 少年服務機構 ( 供休閒 育 樂之服務設施 ) 室內高爾夫球練習場 室內釣蝦 ( 魚 ) 場 健身休閒中心 美 容瘦身中心等類似場所 2. 資訊休閒服務場所 ( 提供場所及電腦設備, 供人透過電腦連線擷取網路上資源或 利用電腦功能以磁碟 光碟供人使用之場所 ) 1. 會議廳 展示廳 博物館 美術館 圖書館 水族館 科學館 陳列館 資料館 歷史文物館 天文臺 藝術館等類似場所 2. 觀眾席面積未達二百平方公尺之下列場所 : 體育館 ( 場 ) 及設施 音樂廳 文康 中心 社教館 集會堂 ( 場 ) 社區 ( 村里 ) 活動中心等類似場所 D-3 小學教室 教學大樓等相關教學場所 D-4 國中 高中 專科學校 學院 大學等之教室 教學大樓等相關教學場所 D-5 1. 補習 ( 訓練 ) 班 文康機構等類似場所 2.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類似場所 1. 寺 ( 寺院 ) 廟 ( 廟宇 ) 教堂( 教會 ) 宗祠 ( 家廟 ) 宗教設施 樓地板面積未達 E 五百平方公尺供香客住宿等類似場所 2. 殯儀館 禮廳 靈堂 供存放骨灰 ( 骸 ) 之納骨堂 ( 塔 ) 火化場等類似場所 1 設有十床病床以上之下列場所 : 醫院 療養院等類似場所 2. 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診所 F-1 3. 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 : 護理之家機構 ( 一般護理之家 精神護理之家 ) 產後護理機構 屬於老人福利機構之長期照顧機構( 長期照護型 ) 長期照顧機構( 失智照顧型 ) 等類似場所 1.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 全日型住宿機構 日間服務機構 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福利中心 )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等類似場所 F-2 2. 啟智 ( 聰 明 ) 學校 盲啞學校 益智學校 3. 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 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 幼兒園 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 托嬰 F-3 中心 早期療育機構等類似場所 精神病院 傳染病院 勒戒所 監獄 看守所 感化院 觀護所 收容中心等類似 F-4 場所 含營業廳之下列場所 : 金融機構 證券交易場所 金融保險機構 合作社 銀行 G-1 證券公司 ( 證券經紀業 期貨經紀業 ) 票券金融機構 電信局( 公司 ) 郵局 自來水及電力公司之營業場所 G-2 1. 不含營業廳之下列場所 : 金融機構 證券交易場所 金融保險機構 合作社 銀行 證券公司 ( 證券經紀業 期貨經紀業 ) 票券金融機構 電信局( 公司 ) 郵

109 相關法規 G-3 H-1 H-2 I 局 自來水及電力公司 2. 政府機關 ( 公務機關 ) 一般事務所 自由職業事務所 辦公室( 廳 ) 員工文康室 旅遊及運輸業之辦公室 投資顧問業辦公室 未兼營提供電影攝影場 ( 攝影棚 ) 之動畫影片製作場所 有線電視及廣播電台除攝影棚外之其他用途場所 少年服務機構綜合之服務場所等類似場所 3. 提供場地供人閱讀之下列場所 :K 書中心 小說漫畫出租中心 4.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 1. 衛生所 ( 健康服務中心 ) 健康中心 捐血中心 醫事技術機構 牙體技術所 理髮場所 ( 未將場所加以區隔且非包廂式為人理髮之場所 ) 按摩場所( 未將場所加以區隔且非包廂式為人按摩之場所 ) 美容院 洗衣店 公共廁所 動物收容 寵物繁殖或買賣場所等類似場所 2. 設置病床未達十床之下列場所 : 醫院 療養院等類似場所 3. 樓地板面積未達一千平方公尺之診所 4. 樓地板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之下列場所 : 店舖 當舖 一般零售場所 日常用品零售場所 便利商店等類似場所 5. 樓地板面積未達三百平方公尺之下列場所 : 餐廳 飲食店 飲料店 ( 無陪侍提供非酒精飲料服務之場所, 包括茶藝館 咖啡店 冰果店及冷飲店等 ) 等類似場所 1. 民宿 ( 客房數六間以上 ) 宿舍 樓地板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之招待所 2. 樓地板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之下列場所 : 護理之家機構 ( 一般護理之家 精神護理之家 ) 產後護理機構 屬於老人福利機構之長期照顧機構( 長期照護型 ) 長期照顧機構 ( 失智照顧型 )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等類似場所 3. 老人福利機構之場所 : 長期照顧機構 ( 養護型 ) 安養機構 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4.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 夜間型住宿機構 ) 居家護理機構 5. 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 社區式日間照顧及重建服務 社區式身心障礙者日間服務等類似場所 1. 集合住宅 住宅 民宿 ( 客房數五間以下 ) 2. 設於地面一層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或設於二層至五層之任一層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下且樓梯寬度一點二公尺以上 分間牆及室內裝修材料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現行規定之下列場所 : 小型安養機構 小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 小型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 小型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 小型社區式日間照顧及重建服務 小型社區式身心障礙者日間服務等類似場所 3. 農舍 4. 社區式家庭托顧服務 身心障礙者社區居住服務場所 1. 化工原料行 礦油行 瓦斯行 石油煉製廠 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 液化石油氣分裝場 液化石油氣容器儲存室 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機構 ( 場 ) 等類似場所 2. 加油 ( 氣 ) 站 儲存石油廠庫 天然氣加壓站 天然氣製造場等類似場所 109

110 104 年公共圖書館執行閱讀環境改善研習 筆記欄 110

建築物之使用類別 組別及其使用項目列舉 (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期間及施行日期 ) 嘉義縣政府經濟發展處使用管理科 類別 類別定義組別組別定義使用項目舉例規模檢查及申報期間 D-1 供低密度使用人口運動休閒之場所 1. 保齡球館 室內溜冰場 室內游泳池 室內球類運動場 室內機械遊

建築物之使用類別 組別及其使用項目列舉 (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期間及施行日期 ) 嘉義縣政府經濟發展處使用管理科 類別 類別定義組別組別定義使用項目舉例規模檢查及申報期間 D-1 供低密度使用人口運動休閒之場所 1. 保齡球館 室內溜冰場 室內游泳池 室內球類運動場 室內機械遊 建築物之使用類別 組別及其使用項目列舉 (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期間及施行日期 ) 嘉義縣政府經濟發展處使用管理科 101.5.29 類別 類別定義組別組別定義使用項目舉例 規模 檢查及申報期間 A 類 公共集會類 供集會 觀賞 社交 等候運輸工具, 且無法防火區劃之場所 A-1 供集會 表演 社交, 且具觀眾席之場所 1. 戲 ( 劇 ) 院 電影院 演藝場 歌廳 觀覽場等類似場所 2. 觀眾席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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