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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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重要提示 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0 月 28 日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具有中等水平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 谨慎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 ( 或申购 ) 基金时,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 2

3 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 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4 目录 重要提示... 2 目录... 4 一 绪言... 5 二 释义... 6 三 基金管理人 四 基金托管人 五 相关服务机构 六 基金的募集 七 基金的备案 八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十 基金的投资 十一 基金的财产 十二 基金资产估值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四 基金收益与分配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七 风险揭示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九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二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二十三 备查文件

5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其他有关规定及 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 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投资人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 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

6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1 基金或本基金: 指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 指 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指 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 指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人: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人 :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6

7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19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人 机构投资人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 :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销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4 会员单位 : 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申购 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5 场外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 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6 场内 : 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 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 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 场内申购 场内赎回 27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 登记机构 :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 登记结算系统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外份额 30 证券登记系统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 通过 7

8 场内会员单位认购 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内份额 31 开放式基金账户 : 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用于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 深圳证券账户 :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3 基金交易账户 :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 基金合同生效日 :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 基金合同终止日 :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7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 T 日 :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 T+n 日 :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41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 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 业务规则 : 指本基金管理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4 认购 :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申购 :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赎回 :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8

9 47 上市交易: 指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8 基金转换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 转托管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0 系统内转托管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 网点 ) 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 交易单元 )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1 跨系统转托管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购日 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4 元: 指人民币元 55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6 基金资产总值 :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 基金资产估值 :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0 指定媒介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1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9

10 三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 :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 (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6 层设立日期 :2014 年 6 月 18 日注册资本 : 壹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 : 公司股东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持股比例 100%) 法定代表人 : 邵钢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 叶序炮 ( 二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设 13 个部门, 分别为综合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 投资部, 专户投资部, 新三板投资部, 研究部, 交易部, 基金事务部, 信息技术部, 渠道销售部, 市场部, 产品开发部, 客户服务部 此外, 公司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 2 只公募基金 ( 三 ) 主要人员情况 1 公司董事会成员邵钢先生, 董事长, 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计划开发部科员,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高级投资经理, 香港深业投资公司总经理,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常任委员,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守宇先生, 董事, 硕士研究生学历, 经济师职称, 历任河南大学教师, 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理, 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投资发展总部总经理 风险控制委员会秘书长 项目管理总部 10

11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曹泉伟先生, 独立董事, 博士, 清华大学教授, 历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商学院金融系助理教授 副教授 教授,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 副院长 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晓东先生, 独立董事, 大学学历, 律师, 历任丹东纺织专科学校教师, 丹东市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 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合伙人 曾任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专职委员 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杰生先生, 独立董事, 大学学历, 高级会计师, 历任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 副主任会计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合伙人 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公司监事: 乔旭东先生, 执行监事, 博士, 副教授, 历任西安交通大学讲师 副教授,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委秘书长助理 研究中心总经理 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刘晓东, 职工监事, 硕士研究生学历, 历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职工监事 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邵钢先生, 董事长 ( 代行总经理职务 ), 简历同上 张洗尘先生, 督察长, 本科学士, 曾任新疆奎屯市外贸公司总经理 书记, 兵团外经贸委处长, 新疆新天集团公司纪委书记 监事会主席, 新疆大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代表处副主任 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阮菲女士, 副总经理, 硕士研究生, 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 经纪业务部基金部经理,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 深圳市启元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 11

12 司市场总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决策委员会成员 财富管理总监 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兵先生, 副总经理, 本科学士, 曾任华泰证券电脑部业务经理, 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交易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 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徐雄晖,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 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 八年证券从业经验, 历任大成基金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 现拟担任 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5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邵钢先生 : 公司董事长 ( 代行总经理职务 ); 杨兵先生 : 公司副总经理 ; 徐雄晖先生 : 本基金基金经理 ; 丁硕先生 : 公司基金经理 ; 侯世霞女士 : 公司基金经理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 四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按照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 申购 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 12

13 券投资 ; 6 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及时 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 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13

14 承担责任 ; 23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五 )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证券法, 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证券法 行为的发生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以下 基金法 运作办法 禁止的行为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 干扰 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 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 (9) 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4

15 (11) 故意损害基金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 人员的合法权益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 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信息披露不真实, 有误导 欺诈成分 ; (1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 ; (5)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6)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六 ) 基金经理的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 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七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 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组织机制 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公司建立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5

16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包括决策 执行 监督 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设置的各部门 各岗位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 包括经营理念 内控文化 公司治理结构 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坚守诚信原则, 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和风险管理理念,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 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 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 确定公司董事会 监事和督察长的职责权限 ; 明确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和决策程序,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 专门设计了防范与股东方利益输送的机制和实施细则, 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 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 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依照职责明确 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置运作高效又互相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 各部门授权分工明确, 操作相互独立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确保公司人员具备和保持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 风险评估 16

17 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对风险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 做好事前 事中和事后的风险管理, 并根据市场环境 新的金融工具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 适时改进 (3) 控制体系 1 内部控制机制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 设立顺序递进 权责统一 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涵盖决策 执行 监督三个层面 决策层面 : 由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构成, 专事负责公司经营管理 受托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 执行层面 : 由经理层及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和公司各部门组成, 负责落实决策层制定的战略部署 ; 监督层面 : 由督察长和稽核监察部门等组成, 承担监督和管理职责, 确保公司经营管理 受托投资 员工行为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部门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受托资产与公司资产 不同受托资产之间独立运作, 分别核算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 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 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 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进行物理隔离 公司建立了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紧急应变制度, 建立了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公司建立了明确的授权制度, 并将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4) 控制活动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运营管理业务控制 销售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 监察稽核控制等 公司要求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按照经营管理和受托投资的性质 特点, 严格制定各项制度 规章 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 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 准确 17

18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8

19 四 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法定代表人 : 易会满注册资本 : 人民币 35,640, 万元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洪渊 ( 二 ) 主要人员情况截至 2016 年 9 月末,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0 人, 平均年龄 30 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 三 )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 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 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 股权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16 年 9 月,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624 只 自 2003 年以来, 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 英国 全球托管人 香港 财资 美国 环球金融 内地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 ; 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 四 )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 19

20 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继 年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 ) 审阅后,2014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八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 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控制目标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 维护持有人的权益 ; 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 有效 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 内控合规部 内部审计局 )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 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部门 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 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 按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 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 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 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20

21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 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 不得有任何空间 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 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 ; 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 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 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 能够确保资产独立 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 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 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 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 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建立 自控防线 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 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树立 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签订承诺书,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 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 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 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 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 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 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 评估, 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 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 数据和传真加密 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 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 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 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 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 21

22 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 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 形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 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 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2

23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一 )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6 层法定代表人 : 邵钢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 叶序炮公司网址 :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法定代表人 : 易会满联系人 : 洪渊联系电话 : 邮编 :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 办公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法定代表人 : 高建平客服电话 :95561 网址 :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23

24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联系人 : 腾艳电话 : 客服电话 : 网址 : (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法定代表人 : 唐双宁联系人 : 蔡允革电话 : 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 : (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办公地址 :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法定代表人 : 吴万善联系人 : 庞晓芸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法定代表人 : 陈有安联系人 : 王晓江电话 : 客服电话 : 网址 : 24

25 (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层法定代表人 : 宫少林联系人 : 吴慧峰电话 : 客服电话 :95565 网址 : (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 : 张志刚联系人 : 尹旭航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 : (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 : 杨炯洋联系人 : 周志茹客服电话 :95584 网址 : (1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法定代表人 : 其实联系人 : 刘若云电话 : 客服电话 : 网址 : (1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25

26 法定代表人 : 李晓涛联系人 : 刘宁电话 : 客服电话 : 网址 : 同花顺基金销售网 ( (1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法定代表人 : 薛峰联系人 : 童彩平电话 : 客服 : 网址 : 众禄基金网 ( 基金买卖网( (13)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法定代表人 : 袁顾明联系人 : 赵明客服电话 : 网址 : (14) 蚂蚁 ( 杭州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 办公地址 :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法定代表人 : 陈柏青联系人 : 顾祥柏客服电话 : 网址 : (15)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26

27 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法定代表人 : 鲍东华联系人 : 程晨客服电话 : 网址 : (16)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36 楼 37 楼法定代表人 : 顾敏联系人 : 林瑶客服电话 : 网址 : (17)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法定代表人 : 李悦联系人 : 祖杰客服电话 : 网址 : (18)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单元法定代表人 : 赵学军客服电话 : 网址 : (19) 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 2 号 24 幢 N3187 室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79 号金穗大厦 14 楼 C 座法定代表人 : 胡天翔 27

28 联系人 : 刘方欣 客服电话 : 网址 : (2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陆 5475 号 1033 室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法定代表人 : 沈继伟联系人 : 刘阳坤客服电话 : 网址 : 其他代销机构详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 二 ) 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法定代表人 : 周明电话总机 : 传真 : 联系人 : 赵亦清 ( 三 )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注册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135 号海珠中大科技综合楼 601 室负责人 : 黄添顺经办律师 : 欧阳兵电话 : 传真 : ( 四 )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28

29 注册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首席合伙人 : 杨绍信经办注册会计师 : 薛竞 曹阳电话 : 传真 :

30 六 基金的募集 ( 一 ) 基金募集的依据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0 月 28 日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 二 ) 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基金类型 :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 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封闭期届满后, 本基金转换为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的封闭期限 : 本基金的封闭期是指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 包括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 至 24 个月 ( 含第 24 个月 ) 后对应日 ( 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的期间, 如该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延后至下一日 基金存续期限 : 不定期 ( 三 ) 基金的募集期限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 ( 或称为认购期 首发期或募集期 ) 为自 2016 年 11 月 25 日起到 2016 年 12 月 23 日, 本基金于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售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 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 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相关公告 通知 ( 四 ) 发售对象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 机构投资人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五 ) 募集发售方式本基金将以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内发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发售是指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 30

31 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发售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 六 ) 募集场所在基金募集期内,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 (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进行 ( 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 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 可在本基金上市后, 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各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 ( 网点 ) 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 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当地代销机构的公告 通知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 增减代销机构, 并另行公告 ( 七 ) 认购时间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天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 若本招募说明书或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 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日常业务办理时间 ( 八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价格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认购价格为 1.00 元 ( 九 ) 基金份额认购原则及持有限额 1 基金投资人认购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31

32 元,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 超过 1,000 份的须为 1000 份的整数倍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 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 十 ) 认购费用投资人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 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 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M<100 万 1.20% 100 M<200 万 0.80% 200 M<500 万 0.60% M 500 万 1000 元 / 笔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销售机构应按照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场内认购费率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 十一 )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当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时,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利息折算份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总额 = 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的份额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利息折算份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2

33 认购份额总额 = 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的份额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 : 某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 50,000 元, 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 元,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50,000/(1+1.2%)=49, 元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50,000-49,407.11= 元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49,407.11/1.00=49, 份利息折算份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50.00/1.00=50.00 份认购份额总额 = 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的份额 =49, =49, 份即 : 该投资人投资 5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 在基金发售结束后,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其所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49, 份 2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当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时, 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 净认购金额 = 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认购费用 = 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 净认购金额 = 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公式为 : 利息折算的份额 = 利息 / 挂牌价格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利息折算份额 33

34 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 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份额总额 = 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的份额场内经确认的基金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 ( 最小单位为 1 份 ),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 某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50,000 份, 若会员单位设定认购费率为 1.2%, 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 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 挂牌价格 =1.00 元净认购金额 = 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 = ,000=50, 元认购费用 = 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 , %= 元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 =50, =50, 元利息折算的份额 = 利息 / 挂牌价格 =50.00/1.00=50 份认购份额总额 = 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的份额 =50,050 份即 : 该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 50,000 份基金份额, 需缴纳 50,600 元,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在基金发售结束后, 其可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50,050 份 ( 十二 ) 认购的确认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 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前 ( 含 T+1 日 ) 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 由于投资人怠于查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十三 )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人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后,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其中, 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 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4

35 ( 十四 ) 募集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 十五 ) 募集期间费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 基金的备案 ( 一 ) 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 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归基金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二 )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1 基金募集期届满, 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则基金募集失败 2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同期活期银行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 三 )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 35

36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八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一 )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 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 二 ) 上市交易的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三 ) 上市交易的时间本基金拟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选择适当的时点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但申请上市时应当符合下述第四项规定的基金上市条件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四 ) 基金上市条件如基金具备下列条件,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1 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 2 亿元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 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 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 五 ) 上市交易的规则 1 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 2 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涨跌幅比例为 10%, 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 3 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 ; 4 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元人民币 ; 5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等其他有关规定 36

37 ( 六 ) 上市交易的费用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 七 ) 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八 ) 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投资人 T 日买入成功后, 登记机构在 T 日自动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人自 T+1 日 ( 含该日 ) 后有权卖出该部分基金 ; 投资人 T 日卖出成功后, 登记机构在 T 日自动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 九 ) 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暂停上市 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本基金的停复牌 暂停上市 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 基金法 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 十 ) 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 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 并按照新规定执行, 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应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 十一 )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37

38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 一 ) 申购和赎回场所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申购 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其它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二 )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是指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 包括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 至 24 个月 ( 含第 24 个月 ) 后对应日 ( 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的期间, 如该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延后至下一日 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 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封闭期届满后, 本基金转换为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举例 : 假设本基金成立于 2016 年 9 月 18 日, 那么 24 个月后的对应日为 2018 年 9 月 18 日 假设 2018 年 9 月 18 日为工作日, 则本基金的封闭期为 2016 年 9 月 18 日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 2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基金合同生效满 24 个月以后, 本基金转换为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转为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后,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 38

39 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 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自转换为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之日起不超过 30 天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 三 )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2 金额申购 份额赎回 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 ;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 4 场外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场外申购 赎回应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 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 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 6 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时, 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 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四 )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 ; 39

40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及时 ) 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 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五 )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时,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 含申购费 ) 人民币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时, 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 含申购费 )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 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 ;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 ( 网点 )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 需一并全部赎回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 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0 份时, 登记结算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 40

41 赎回的份额 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1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需交纳申购费用, 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100 M<200 万 1.20% 200 M<500 万 0.80% M 500 万 1000 元 / 笔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 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持有基金时间 (T) 赎回费率 T<7 天 1.5% 7 天 T<30 天 0.75% 30 天 T<1 年 0.5 % 1 年 T<2 年 0.25% T 2 年 0% 注 :1 年指 365 天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 ; 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 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1

42 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5%, 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 从场外赎回时, 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3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 确定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6 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 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七 ) 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 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 申购费用 = 固定金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用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费用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 申购份额计算 42

43 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 通过场内方式进行申购的,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再按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还给投资人 例 : 某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 50,000 元申购基金份额, 对应费率为 1.5%,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元,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 净申购金额 =50,000/(1+1.5%)=49, 元申购费用 =50,000-49,261.08= 元申购份额 =49, /1.128=43, 份即 : 该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 50,000 元申购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元, 则可得到 43, 份基金份额 例 : 某投资人通过场内投资 50,000 元申购基金份额, 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元, 则其申购手续费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额为 : 净申购金额 =50,000/(1+1.5%)=49, 元申购手续费 =50,000-49, = 元申购份额 =49,261.08/1.128=43, 份因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再按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 故投资人申购所得份额为 43,671 份, 小数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还给投资人 具体计算公式为 : 退款金额 = =0.19 元即 : 该投资人投资 50,000 元从场内申购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元, 则其可得到基金额 43,671 份, 退款 0.19 元 2 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计算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需缴纳一定的赎回费用 计算公式如下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 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 = 赎回金额 - 赎回费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10,000 份基金份额一年后 ( 未满 2 年 ) 决定从场外赎回, 对应 43

44 的赎回费率为 0.2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元, 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 赎回总金额 =10, =11, 元赎回费用 =11, %=28.70 元净赎回金额 =11, =11, 元即 :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10,000 份基金份额一年后 ( 未满 2 年 ) 从场外赎回,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元, 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 元 例 :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从场内赎回 10,000 份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为 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元, 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 赎回总金额 =10, =11, 元赎回费用 =11, %=57.40 元净赎回金额 =11, =11, 元即 :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 10,000 份基金份额,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元, 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 元 3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八 ) 基金份额的登记 交易 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 基金份额的登记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 场外认购 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内转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 场内认购 申购 上市交易买入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外转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深圳证券账户下 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 正常情况下,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人在每个运作期的开放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 正常情况下,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4

45 2 基金份额的交易 (1) 在封闭期内及本基金转换为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但尚未开放申购赎回期间, 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不得赎回, 但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场内系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2) 在封闭期内及本基金转换为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但尚未开放申购赎回期间, 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不得赎回, 但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3) 在本基金转换为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并开放申购赎回后, 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也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场内系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4) 在本基金转换为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并开放申购赎回后, 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 也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 系统内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 网点 ) 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 交易单元 )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 网点 ) 时, 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 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 ( 交易单元 ) 时, 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登记机构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 4 跨系统转托管 (1)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 九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45

46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十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因信用风险等引发的发行人违约或交易对手延期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5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 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 46

47 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 5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十一 )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 : 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 ( 含本数 )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方式巨额赎回业务的场内处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47

48 4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十二 )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信息披露办法 自行确定公告的增加次数, 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 十三 ) 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 十四 ) 基金份额的转让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 十五 )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 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 可补充其他情况 )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人 继承 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 捐赠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 司法强 48

49 制执行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 个月内办理, 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 十六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 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 十七 ) 基金的冻结 解冻和质押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十八 )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49

50 十 基金的投资 ( 一 ) 投资目标基于对宏观经济 资本市场的深入分析和理解,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4 个月 ( 含 24 个月 ) 内, 通过对定向增发项目的深入研究, 利用定向增发项目的事件性特征与折价优势, 优选能够改善 提升企业基本面与经营状况的定向增发股票以及具有定增概念的股票进行投资 ; 本基金合同生效 24 个月后,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通过深度挖掘中国经济战略转型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投资机遇, 精选具有估值优势和成长优势的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二 )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 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 地方政府债券 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 (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地方政府债 债券回购等 ) 货币市场工具 银行存款 资产支持证券 权证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 基金合同生效后 24 个月 ( 含 24 个月 ), 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 定增股票资产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权证 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投资转型精选类公司的证券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三 ) 投资策略一 )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4 个月 ( 含 24 个月 ), 通过对宏观经济, 行业分析轮动 50

51 效应与定向增发项目优势的深入研究的基础上, 利用定向增发项目的事件性特征与折价优势, 优选能够改善 提升企业基本面与经营状况的定向增发股票进行投资 将定向增发改善企业基本面与产业结构作为投资主线, 形成以定向增发主题为核心的投资策略 1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 财政及货币政策 资金供需情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以及对资本市场趋势的判断, 结合主要大类资产的相对估值, 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 债券 现金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 并在基金合同投资范围约定的范围下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 定向增发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从估值水平和发展前景两个角度出发, 分析不同类别的定向增发项目对企业基本面与所处行业的影响 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影响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项目未来的价值进行全面的分析, 精选股价受益或未能充分体现定向增发项目发展潜力的股票, 在严格掌控投资组合风险与收益的前提下, 对行业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调整 本基金的股票定量分析方法将在现有定向增发项目的基础之上, 分析市场现有定向增发项目中各行业公司的估值指标 ( 如 PE PB PE/G PS 股息率等) 成长性指标 (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净利润增长率 毛利率增长率 净利润现金保障倍数等 ) 现金流量指标和其他财务指标, 从中选出价值相对低估 成长性确定 现金流量状况好 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强的公司, 作为本基金的备选定向增发股票 ; 再通过分析备选股票所代表的公司的资产收益率 资产周转率等变量的时间序列, 以及通过对市场整体估值水平 行业估值水平 主要竞争对手估值水平的比较, 并参考国际市场估值水平来评估其投资价值 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 本基金的股票定性分析方法采用深度价值挖掘和多层面立体投资分析体系, 从定向增发项目目的, 定向增发对象结构, 定向增发项目类别, 并结合基金管理人的股票研究平台和产业投资平台, 多层面地分析备选定增增发项目所对应的公司的业务环节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分析定向增发项目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公司管理方面的优势和劣势, 分析定向增发项目对所处行业的波特五力结构与上下游产业的影响 经过严格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 最终确定股票投资组合, 并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本基金将定向增发根据其本身的性质, 发行对象, 项目类别, 对企业的实际影响细化为如下几个方面 : (1) 大股东主导的定向增发投资大股东主导的定向增发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实际控制人资产注入, 公司间资产 51

52 置换重组中发行对象包含大股东或者大股东关联方, 以及融资收购资产中收购大股东资产的几种定向增发项目 从根本上来说, 此类项目不仅直接改变公司的资产结构, 同时也会对企业未来在生产 经营 管理等多个方面产生影响 本基金通过定性和定量方法对大股东的增资目的 增发资产的质量等方面, 对定向增发项目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模拟分析, 挑选具有绝对或相对估值吸引力的公司股票, 再通过分析和评估股权变化, 结合预期盈利水平和成长潜力, 择优选取安全边际较高 成长性较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2) 项目融资类定向增发投资项目融资类的定向增发项目为定向增发项目中最常见的类别, 目前市场上近一半的定向增发项目为项目融资类 项目融资类的定向增发项目的特点在于公司在融资项目完成后, 无法在短期显现其盈利能力 在项目完工后, 公司的财务绩效逐步体现, 公司盈利能力逐步改善 同时, 募集资金的规模, 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比例对公司财务表现有一定的影响 本基金对项目融资类定向增发项目将详细评估项目具体投资方向, 预测其对企业基本面指标的影响, 将通过筛选与分析业绩变化情况, 自下而上评估, 结合公司基本面情况, 择优选取成长性好, 安全边际高的公司进行投资 (3) 非大股东方参与资产重组的定向增发投资通过定向增发项目实现资产重组是企业与其他主体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 调整 配置的过程, 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重组前后公司的估值往往会有明显的改变 由于此类资产重组为非大股东方参与, 通常会对公司带来正面影响, 本基金将关注资产重组类定向增发项目对增发公司业务范围 行业地位与市场份额的变化, 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在市场上收集公开的事件信息, 对事件影响中的公司进行分析与估值, 挑选具有吸引力的公司股票 (4) 融资收购非大股东方资产的定向增发投资对于融资收购非大股东方资产的定向增发项目, 长期来看, 公司能够通过定向增发项目中收归的资产实现企业基本面指标的优化, 通过上下游产业并购 合并同业竞争对手或跨行业并购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 减少公司运营成本或大幅提升市场占有量来重组企业现有资源, 提升经营业绩 重组前后公司的估值往往会有明显的改变 本基金将着重关注此类定向增发项目对增发公司业务范围 行业地位与市场份额的变化, 52

53 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在市场上收集公开的事件信息, 对事件影响中的公司进行分析与估值, 挑选具有吸引力的公司股票 (5) 壳公司重组的定向增发投资由于 A 股市场上市公司的稀缺性, 壳公司重组类的定向增发对壳公司的基本面产生重大改变 其具体运作模式为非上市公司购买壳收购目标成为上市公司, 本基金在投资壳公司重组的定向增发项目时, 会考察借壳公司过往业绩, 股东情况, 业务前景, 壳公司资产负债剥离情况等一系列财务与基本面指标, 并结合行业分析与估值, 挑选具有吸引力能够带来长期稳定收益的股票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不同类别的定向增发项目在不同期限内对公司基本面的影响, 分析基本面变化, 在一年期定增项目中根据定向增发项目类别择优参加, 尽可能获取定向增发项目给投资者带来的超额收益 (6) 增强型策略对已公告定增预案且成长性优良的股票, 本基金将充分衡量二级市场与定增之间的流动性 折溢价之间的性价比关系, 在二级市场发生折价或者溢价率处于合理水平的时候选择二级市场直接投资 ; 对于已实施定向增发的股票, 本基金将对其进行跟踪和分析, 优选成长性优良的股票, 在考虑定增参与者资金成本的情况下, 当现价低于定增价或有适当的溢价时, 直接在二级市场进行投资 ; 部分公司在过去一段时间公告过定增预案, 但由于种种原因方案暂停或者取消, 未来仍有定增的预期, 本基金将对此类标的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 择机进行投资 ; 对于部分大股东或者重组方完全参与 不针对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增发项目, 本基金将在一定的溢价范围内在二级市场进行直接投资 (7) 定增时机的把握近五年 A 股是以再融资主导的市场, 年再融资规模是 IPO 的 5 倍, 再融资行为导致一系列的市场运行规律, 在市场低迷的阶段参与增发收益率有显著的绝对收益和相对收益,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整体表现情况, 从而选择最佳的定增投资时机 3 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 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 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 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运用多种策略配置非投资于定向增发项目的基金资产, 在保持久期匹配的情况下, 尽可能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率 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53

54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 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收益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 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 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 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5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较高 信用风险较大 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 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 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 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安全性 收益性和流动性等特征, 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品种进行投资 6 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主动进行权证投资 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 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 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 进行积极操作, 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7 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本着谨慎原则, 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 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 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二 )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 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深度挖掘中国经济战略转型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投资机遇, 力争在中长期为投资者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1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 财政及货币政策 资金供需情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以及对资本市场趋势的判断, 结合主要大类资产的相对估值, 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 债券 现金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 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 股票投资策略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迈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 但发展中存在不平衡 不协调 不可持续的问题, 人口红利逐渐消失 资源环境约束逐渐加强 企业各方面成本不断上升, 传统经济增长模式难以为继 战略转型 升级, 调整经济增长方式 调整经济结构, 是摆在我们面前最迫切的需求,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 符合转型大方向的行业 企业将为我们提供显著的投资机会 54

55 转型可以分为两个层面, 一个是宏观经济层面, 一个是微观企业层面 因此, 本基金也将从这两个层面寻找并投资相关受益转型的公司 : 宏观上, 中国经济处于战略转型升级, 调整经济结构, 努力探寻新的增长点和新动力的历史转折期 政府职能转变是经济转型的基本前提 因此, 受益于转变政府职能, 放开市场准入的相关行业将明显受益 ; 产业升级是转型的重要任务 深化产业结构调整, 化解产能过剩,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产业升级的方向, 我们不仅关注其中传统行业转型的机会, 也会关注符合转型方向的新兴行业 因此, 从宏观层面而言, 本基金将投资于受益于国家经济结构转型所带动的产业结构转型 技术发展转型 区域布局转型等或受益于国家相关经济政策调整的行业和上市公司, 包括但不限于引入国有企业改革等政策背景下而受益的上市公司 微观上, 有效需求不足的背景下, 企业都在积极寻求自身的转型, 除了产业方向的转型之外, 企业还在盈利模式 治理结构 管理流程 产品结构等方面积极进行转变, 由此带来企业经营效率 企业价值的提升, 也为我们带来投资机会 因此, 从微观层面而言, 本基金将投资于受益于企业内部进行产品创新 流程重组 效率提升 形象革新等, 以及受益于企业外部开展创新业务 资产重组等的上市公司 3 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 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 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 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运用久期控制策略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策略 骑乘策略 杠杆放大策略等多种策略进行债券投资 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 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收益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 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 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 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5 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主动进行权证投资 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 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 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 进行积极操作, 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6 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本着谨慎原则, 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套期 55

56 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 将通过对 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 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 四 ) 投资决策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依据下述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 (1) 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 基金契约 的有关规定 ; (2) 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 (3) 国家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 (4) 发债公司财务状况 行业处境 经济和市场需求状况及其当前市场价格 ; (5) 货币市场 资本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 五 ) 投资决策流程 1. 基金经理根据研究分析报告制定资产配置方案 研究部策略分析师在广泛参考和利用公司内 外部的研究成果, 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地撰写宏观 策略分析报告 ; 基金经理根据研究部的分析报告和研究报告制定资产配置方案 2.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定基金资产配置方案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 对研究部和基金经理提供的月度投资计划 资产配置方案进行讨论, 明确资产配置构成和最新变化, 并最终确定总体投资方案 3.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方案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基金总体投资计划, 对宏观经济 行业发展和个券做出判断, 完善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方案, 构建和优化投资组合, 并具体实施下达交易指令 对于超出权限范围的投资, 基金经理应按照公司权限审批流程, 提交主管投资领导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4. 交易执行交易部根据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制定交易策略, 完成具体证券品种的交易 5. 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监察稽核部提出风险控制建议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 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监察稽核部对计划的执行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6. 基金经理对组合进行调整 56

57 根据证券市场变化 基金申购 赎回现金流情况, 结合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各种风险的监控和评估结果, 基金经理对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7. 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流程 ( 六 )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60% +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40%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 七 )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 八 )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封闭期内,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100%; 其中定增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转成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其中以转型精选策略投资的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100%; (2) 在封闭期内,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57

58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5)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 应遵循下列限制 : 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转成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在封闭期,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不含质押式回购 ) 等 ; 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 不包括平仓 )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 轧差计算 )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 58

59 (16)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封闭期内,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到期日不得超过封闭期结束之日 ; (17) 封闭期内,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 转成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8)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性风险 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 (1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12) 项以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九 ) 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 ; (5)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6)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 关联交易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59

60 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十 )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利的原则及方法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的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 1 不参与所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60

61 十一 基金的财产 ( 一 ) 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 二 )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三 ) 基金财产的账户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 四 )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61

62 十二 基金资产估值 ( 一 ) 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 二 ) 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股指期货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 三 ) 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估值日无交易的,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 (3)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 (4)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 62

63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6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为准 7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8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四 ) 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元,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63

64 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 五 ) 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 含第 4 位 ) 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 1 估值错误类型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 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 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 64

65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错误处理程序估值错误被发现后, 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处理的程序如下 :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 (2)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 (4)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 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处理 ( 六 ) 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 3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 七 ) 基金净值的确认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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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D F736F F D20C8CFC9EAB9BACAEABBD8B7D1C2CAB1ED2E646F6378> 1 宝康消费品 100 万元以下 1% 100 万元以上 ( 含 ) 不高于 1% 100 万元以下 1.2% 500 万元以上 ( 含 ) 1000 元 730 天以下 0.5% 730( 含 )-1460 天 0.3% 1460 天以上 ( 含 ) 0.3% 2 宝康灵活配置 管理 ( ) 1.3% 托管 ( ) 0.25% 100 万元以下 1% 100 万元以上 ( 含 ) 不高于 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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