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醫院基本資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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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 臺 大 醫 院 地 址 ( 總 院 ) 分 院 地 址 : ( 一 ) 東 址 ( 新 大 樓 ): 臺 北 市 中 山 南 路 7 號 ( 二 ) 西 址 ( 舊 大 樓 ): 臺 北 市 常 德 街 1 號 ( 三 ) 兒 童 醫 院 : 臺 北 市 中 山 南 路 8 號 ( 四 ) 急 診 部 : 臺 北 市 徐 州 路 2 號 ( 五 ) 北 護 分 院 : 臺 北 市 萬 華 區 內 江 街 87 號 ( 六 ) 金 山 分 院 : 新 北 市 金 山 區 玉 爐 路 7 號 ( 七 ) 新 竹 分 院 : 新 竹 市 經 國 路 一 段 442 巷 25 號 ( 八 ) 竹 東 分 院 : 新 竹 縣 竹 東 鎮 至 善 路 52 號 ( 九 ) 雲 林 分 院 : 1. 斗 六 院 區 :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雲 林 路 二 段 579 號 醫 院 基 本 資 料 篇 2. 虎 尾 院 區 : 雲 林 縣 虎 尾 鎮 學 府 路 95 號 二 臺 大 醫 院 ( 總 院 兒 醫 ) 掛 號 諮 詢 相 關 電 話 網 址 : ( 一 ) 總 機 號 碼 :(02) 外 線 總 機 請 撥 :9 內 線 總 機 請 撥 :4 ( 二 ) 電 話 語 音 預 約 專 線 :(02) ( 代 表 號 ) ( 三 ) 人 工 預 約 專 線 :(02) ( 四 ) 門 診 業 務 諮 詢 服 務 : 1. 總 院 :(02) ~5 2. 兒 醫 :(02) 分 機 ( 上 班 時 間 週 一 ~ 週 五 上 午 8:00~ 下 午 17:00) ( 五 ) 醫 院 網 址 : 1 醫 院 基 本 資 料 篇

2 三 臺 大 醫 院 各 分 院 總 機 號 碼? ( 一 ) 北 護 分 院 總 機 號 碼 :(02) 六 檢 驗 醫 學 部 影 像 醫 學 部 藥 局 之 上 班 受 理 時 間? ( 二 ) 金 山 分 院 總 機 號 碼 :(02) 檢 查 單 位 週 一 ~ 週 五 週 六 ( 三 ) 新 竹 分 院 總 機 號 碼 :(03) 檢 驗 醫 學 部 上 午 6:30~ 上 午 6:30~ ( 西 址 成 人 第 一 抽 血 站 ) 下 午 18:00 中 午 12:30 ( 四 ) 竹 東 分 院 總 機 號 碼 :(03) 檢 驗 醫 學 部 上 午 7:30~ ( 五 ) 雲 林 分 院 總 機 號 碼 : 暫 不 提 供 服 務 ( 兒 童 醫 院 兒 童 抽 血 站 ) 下 午 17:30 1. 斗 六 院 區 (05) 檢 驗 醫 學 部 上 午 7:30~ 上 午 7:30~ 2. 虎 尾 院 區 (05) ( 兒 童 醫 院 B1 成 人 第 二 抽 血 站 ) 下 午 16:30 中 午 12:30 西 址 影 像 醫 學 部 上 午 8:00~ 上 午 8:00~ 四 門 診 醫 師 之 看 診 時 間 ( 各 時 段 之 起 訖 時 間 ) (X 光 科 ) 下 午 18:00 下 午 13:00 門 診 醫 師 看 診 時 間 :( 以 看 完 所 有 病 人 為 準 ) 兒 童 醫 院 影 像 醫 學 部 上 午 8:00~ 上 午 8:30~ 週 一 至 週 六 上 午 門 診 9:00~12:00 (X 光 科 ) 下 午 18:00 下 午 13:00 週 一 至 週 五 下 午 門 診 13:30~16:30 上 午 7:45~ 上 午 7:45~ 西 址 門 診 藥 局 下 午 18:30 下 午 13:30 上 午 8:00~ 上 午 8:00~ 五 到 臺 大 醫 院 捷 運 怎 麼 坐, 哪 一 站 下 車? 走 幾 號 兒 童 醫 院 藥 局 下 午 18:30 下 午 13:30 出 口? ( 資 料 來 源 : 檢 驗 醫 學 部 影 像 醫 學 部 藥 劑 部 ) 搭 乘 淡 水 - 信 義 線 : 七 開 車 由 高 速 公 路 如 何 到 臺 大 醫 院? 要 下 哪 個 交 流 道? ( 一 ) 於 臺 大 醫 院 站 下 車, 由 2 號 出 口 出 站, 出 站 後 ( 一 )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 重 慶 北 路 交 流 道 下 左 轉 民 族 左 方, 即 為 臺 大 醫 院 門 診 區 西 址 大 樓 西 路 右 轉 中 山 北 路 中 山 南 路 右 轉 常 德 街 ( 二 ) 於 台 北 車 站 站 下 車, 由 M8 號 出 口, 出 站 後 直 ( 二 ) 北 二 高 : 由 安 坑 交 流 道 下 延 新 店 環 河 路 水 走 過 青 島 西 路 左 轉, 即 為 兒 童 醫 院 源 快 速 道 路 師 大 路 羅 斯 福 路 中 山 南 路 到 臺 大 醫 院 ( 資 料 來 源 : 總 務 室 ) 醫 院 基 本 資 料 篇 2 3 醫 院 基 本 資 料 篇

3 八 如 何 前 往 臺 大 醫 院 北 護 分 院? ( 一 ) 搭 乘 捷 運 板 南 線 在 西 門 站 下 車, 由 1 號 出 口 出 站, 步 行 約 10 分 鐘 ( 二 ) 可 至 臺 大 醫 院 東 址 ( 新 大 樓 ) 中 山 南 路 大 門 口 搭 乘 接 駁 專 車 ( 週 一 至 週 六 ), 發 車 時 刻 表 : 臺 大 醫 院 東 址 院 區 兒 童 醫 院 西 址 院 區 北 護 分 院 新 大 樓 前 08:45( 週 一 至 週 六 行 駛 ) 09:45( 週 一 至 週 六 行 駛 ) 10:45( 週 一 至 週 六 行 駛 ) 11:45( 週 一 至 週 六 行 駛 ) 13:45( 週 一 至 週 五 行 駛 ) 14:45( 週 一 至 週 五 行 駛 ) 15:45( 週 一 至 週 五 行 駛 ) 北 護 分 院 新 大 樓 前 兒 童 醫 院 西 址 院 區 臺 大 醫 院 東 址 院 區 09:10( 週 一 至 週 六 行 駛 ) 10:10( 週 一 至 週 六 行 駛 ) 11:10( 週 一 至 週 六 行 駛 ) 12:10( 週 一 至 週 六 行 駛 ) 14:10( 週 一 至 週 五 行 駛 ) 15:10( 週 一 至 週 五 行 駛 ) 16:10( 週 一 至 週 五 行 駛 ) 16:45( 週 一 至 週 五 行 駛 ) 17:10( 週 一 至 週 五 行 駛 ) 週 日 與 其 他 國 定 假 日 停 駛 ( 本 院 有 開 診 時, 則 交 通 車 照 常 行 駛 )( 資 料 來 源 : 總 務 室 ) 醫 院 基 本 資 料 篇 4 5 醫 院 基 本 資 料 篇

4 一 門 診 急 診 掛 號 方 式 現 場 電 話 網 路 人 工 診 間 e- 院 便 利 站 (Kiosk 機 ) ( 一 ) 現 場 掛 號 : 當 天 就 醫 民 眾 須 攜 帶 國 民 身 分 證 及 健 保 IC 卡 依 科 別 掛 號 地 點 分 別 如 下 : 1 樓 大 廳 掛 號 處 內 科 部 外 科 部 婦 產 部 神 經 部 ( 常 德 街 1 號 ) 營 養 室 ( 營 養 諮 詢 ) 骨 科 部 麻 醉 部 ( 疼 痛 門 診 ) 牙 科 部 影 像 醫 學 部 腫 瘤 醫 學 部 老 年 醫 學 部 臨 床 心 理 中 心 ( 成 人 ) 復 健 部 基 門 診 掛 號 篇 因 醫 學 部 環 境 暨 職 業 醫 學 部 精 神 醫 學 部 2 樓 集 中 掛 號 處 眼 科 部 泌 尿 部 皮 膚 部 耳 鼻 兒 童 醫 院 1 樓 櫃 檯 ( 中 山 南 路 8 號 ) 喉 部 家 庭 醫 學 部 兒 童 醫 院 門 診 ( 小 兒 部 小 兒 外 科 兒 童 骨 科 兒 童 牙 科 兒 童 皮 膚 兒 童 營 養 諮 詢 兒 童 復 健 科 兒 童 眼 科 ( 含 視 力 保 健 ) 兒 童 耳 鼻 喉 科 兒 童 泌 尿 科 基 因 醫 學 部 兒 童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兒 童 臨 床 心 理 中 心 ) 乳 房 醫 學 中 心 血 友 病 中 心 6 門 診 掛 號 篇

5 復 健 部 門 診 櫃 檯 復 健 部 門 診 週 一 ~ 週 五 7:30~17:30 家 庭 醫 學 部 門 診 櫃 檯 ( 影 像 醫 學 部 2 樓 ) 形 體 美 容 醫 學 中 心 ( 西 址 手 術 大 樓 2 樓 ) 健 康 管 理 中 心 ( 東 址 6 樓 ) 限 掛 : 體 格 檢 查 ( 一 般 體 檢, 包 括 就 業 就 學 出 國 考 試 等 ) 預 約 諮 詢 專 線 :(02) 攜 帶 受 檢 人 之 身 分 證 至 健 康 管 理 中 心 ( 東 址 6 樓 ) 辦 理 並 繳 費 電 話 預 約 及 諮 詢 : (02) ~8 上 網 預 約 : 標 準 健 檢 心 血 管 健 檢 防 癌 健 檢 菁 英 健 檢 ( 均 需 自 費 ) ( 註 : 外 籍 人 士, 當 天 就 醫 須 攜 帶 外 國 護 照 中 華 民 國 居 留 證 健 保 IC 卡 ( 有 健 保 身 分 者 ),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應 出 示 中 華 民 國 臺 灣 地 區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及 大 陸 居 民 往 來 臺 灣 通 行 證 ) ( 二 ) 電 話 語 音 掛 號 先 查 明 欲 掛 號 診 別 的 門 診 日 期 及 預 約 代 碼 臺 大 醫 院 病 歷 號 碼 ( 第 一 次 就 診 者 請 輸 入 身 分 證 字 門 診 掛 號 篇 7 號, 外 籍 人 士 請 輸 入 護 照 / 居 留 證 號 碼, 先 查 詢 英 文 字 母 語 音 代 碼 ), 依 語 音 指 示 輸 入 即 可 完 成 掛 號 當 日 門 診 : 上 午 門 診 8:30~10:30 下 午 門 診 8:30~15:00 非 當 日 門 診 ( 可 預 約 二 週 內 之 門 診 ):5:00~24:00 ( 三 ) 網 路 掛 號 網 址 : 當 日 門 診 : 上 午 門 診 8:30~10:30 下 午 門 診 8:30~15:00 非 當 日 門 診 ( 可 預 約 二 週 內 之 門 診 ):5:00~24:00 ( 四 ) 人 工 電 話 掛 號 預 約 掛 號 專 線 :(02) 當 日 門 診 : 上 午 門 診 8:30~10:30 下 午 門 診 8:30~15:00 非 當 日 門 診 ( 可 預 約 二 週 內 之 門 診 ): 週 一 至 週 五 8:00~17:00 週 六 8:00~12:00 ( 五 ) 診 間 掛 號 醫 師 認 為 有 必 要 回 診 者, 由 醫 師 於 診 間 預 約 掛 號 8 門 診 掛 號 篇

6 ( 六 )e- 院 便 利 站 (Kiosk 機 ) 提 供 健 保 IC 卡 資 料 查 詢 門 診 結 帳 繳 費 預 約 掛 號 查 詢 等 功 能 西 址 1 樓 掛 號 收 費 處 2 台 西 址 大 廳 一 東 及 一 西 間 病 友 休 息 區 1 台 三 西 內 科 部 門 診 1 台 復 健 部 櫃 檯 1 台 2 樓 眼 科 部 門 診 1 台 家 庭 醫 學 部 門 診 1 台 2 樓 掛 號 收 費 處 1 台, 供 民 眾 依 畫 面 指 示 輸 入 資 料, 可 預 約 二 週 內 的 門 診 ( 七 ) 急 診 急 診 病 人 至 本 院 東 址 急 診 部 篩 檢 站 辦 理 二 門 診 掛 號 時 間 ( 一 ) 當 日 門 診 掛 號 時 間 : 現 場 臨 櫃 掛 號 : 上 午 門 診 : 上 午 7:45~ 上 午 10:30 下 午 門 診 : 上 午 8:30~ 下 午 15:00 網 路 人 工 / 語 音 專 線 電 話 e- 院 便 利 站 (Kiosk 機 ) 掛 號 : 上 午 門 診 8:30~10:30 下 午 門 診 8:30~15:00 掛 號 名 額 有 限 額 滿 為 止 ( 二 ) 非 當 日 門 診 掛 號 時 間 : 兩 週 以 內 的 門 診 可 利 用 網 路 語 音 預 約 專 線 ( 預 約 時 間 上 午 5:00 至 晚 上 24:00 止 ) e- 院 便 利 站 (Kiosk 機 )( 預 約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上 午 8:00 至 下 午 17:30 止 ) ( 三 ) 人 工 預 約 專 線 預 約 掛 號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 上 午 8:00~ 下 午 17:00 週 六 : 上 午 8:00~ 中 午 12:00 三 上 午 現 場 掛 號 者, 開 放 時 間 與 注 意 事 項 清 晨 5:40 開 始, 於 掛 號 收 費 處 排 隊 抽 取 號 碼 牌 取 得 號 碼 牌 者, 請 於 7:45 以 前 至 掛 號 櫃 檯 依 序 辦 理 掛 號, 否 則 時 間 一 過 不 予 保 留 四 門 診 預 約 取 消 改 期 方 法 與 預 約 爽 約 者 排 程 檢 查 爽 約 者 之 處 置? ( 一 ) 門 診 預 約 如 要 取 消, 最 遲 需 於 就 診 當 天 上 午 門 診 9:30 以 前, 下 午 門 診 14:00 以 前, 利 用 電 話 預 約 掛 號 專 線 網 路 e- 院 便 利 站 及 臨 櫃 辦 理 等 方 法 取 消 如 是 由 醫 師 預 約 者 若 預 約 當 天 無 法 就 診, 最 遲 需 於 當 日 辦 理 延 期 或 取 消 ( 方 法 : 同 上 ) 醫 師 約 診 欲 改 期, 請 以 電 話 或 親 自 至 各 診 間 及 門 診 申 辦 業 務 櫃 檯 辦 理 神 經 部 病 友 更 改 預 約 請 於 上 午 8:30~12:30 門 診 掛 號 篇 9 10 門 診 掛 號 篇

7 洽 分 機 診, 需 等 候 較 長 時 間 ( 大 約 兩 小 時 以 上 ) 持 加 號 ( 二 ) 門 診 預 約 ( 醫 師 約 診 及 現 場 掛 號 除 外 ): 使 用 網 單 可 於 看 診 日 前 先 完 成 掛 號 手 續, 如 為 當 日 看 路 電 話 語 音 及 人 工 掛 號 預 約 者, 應 診 當 日 未 診, 上 午 門 診 請 於 11:00 前 下 午 門 診 請 於 15:30 就 診 者 視 為 爽 約, 若 半 年 內 連 續 爽 約 二 次, 自 前, 持 加 號 單 至 各 櫃 檯 完 成 掛 號 手 續 ; 一 張 加 第 二 次 爽 約 日 期 起 3 個 月 內 不 接 受 電 話 網 路 號 單 只 能 使 用 一 次 且 需 有 該 位 醫 師 核 章 掛 號 或 e- 院 便 利 站 (Kiosk 機 ) 掛 號 ( 三 ) 排 程 檢 查 : 爽 約 者 不 保 留 名 額, 需 再 重 新 掛 號 八 轉 診 掛 號 方 式 ( 當 日 門 診 及 預 約 )? 由 醫 師 重 新 排 程 ( 一 ) 掛 號 方 式 : 五 查 詢 預 約 日 期 之 方 法? (1) 可 將 轉 診 單 先 傳 真 至 (02) , 轉 診 利 用 電 話 語 音 專 線 (02) 網 路 單 上 註 明 欲 掛 日 期 科 別 及 醫 師 姓 名, 再 撥 ( 打 轉 診 專 線 :(02) #67221 由 專 人 Administration/default.aspx) 或 e- 院 便 利 站 服 務 (Kiosk 機 ), 鍵 入 身 分 證 字 號 或 病 歷 號 及 出 生 年 (2) 可 利 用 線 上 轉 診 系 統 : 月 日 即 可 查 詢 預 約 日 期 NewForm.aspx 六 欲 掛 號 之 醫 師 額 滿 時, 該 如 何 處 理? 將 轉 診 病 友 及 轉 出 醫 療 院 所 之 相 關 資 料 填 病 人 欲 掛 號 之 醫 師 額 滿 時, 建 議 病 人 改 掛 其 他 寫 完 整, 服 務 人 員 會 依 填 寫 之 聯 絡 電 話 主 相 同 專 科 醫 師 的 門 診, 或 改 掛 下 一 次 的 門 診 動 聯 絡 病 友, 並 辦 理 轉 診 掛 號 作 業 (3) 持 轉 診 單 至 申 辦 業 務 櫃 檯 臨 櫃 辦 理 七 何 謂 加 號 單? ( 二 ) 當 日 門 診 現 場 掛 號 時 間 : 加 號 單 為 看 診 名 額 額 滿 後, 因 病 情 需 經 醫 師 本 上 午 門 診 7:45~10:30( 週 一 至 週 六 ) 人 同 意 於 看 診 名 額 外, 再 增 加 名 額 給 予 加 號 看 下 午 門 診 8:30~15:00( 週 一 至 週 五 ) 門 診 掛 號 篇 門 診 掛 號 篇

8 ( 三 ) 預 約 方 式 : 十 一 住 院 病 人 可 否 前 來 另 外 掛 號 看 門 診? 預 約 方 式 與 一 般 病 人 預 約 方 式 相 同, 可 以 利 用 建 議 以 病 房 照 會 方 式 就 診, 若 病 友 堅 持 則 須 以 網 路 或 電 話 預 約, 待 就 診 當 日, 持 轉 診 單 到 申 強 制 自 費 方 式 就 醫, 不 可 改 為 健 保 身 分 退 費 辦 業 務 櫃 檯 辦 理 轉 診 手 續 ( 註 : 精 神 醫 學 部 日 間 留 院 可 看 門 診, 但 不 能 九 一 張 轉 診 單 可 使 用 幾 次? 同 一 張 轉 診 單 能 不 能 同 時 掛 精 神 醫 學 部 及 兒 童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 使 用 在 2 科 以 上 門 診? 沒 有 轉 診 單 可 以 轉 診 嗎? ( 資 料 來 源 : 醫 療 事 務 室 ) ( 一 ) 一 張 轉 診 單 只 能 用 一 次 十 二 不 知 道 要 掛 哪 一 科, 可 到 哪 裡 諮 詢? ( 二 ) 不 能 一 張 轉 診 單, 限 用 於 1 科 門 診 地 點 : 西 址 二 東 健 康 教 育 中 心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上 午 8:00~ 下 午 17:00 ( 三 ) 不 行 沒 有 轉 診 單 不 可 以 轉 診 身 份 就 醫 聯 絡 方 式 :(02) 轉 分 機 ( 包 括 一 般 報 告 他 院 的 病 歷 摘 要, 都 不 可 當 轉 ( 資 料 來 源 : 健 康 教 育 中 心 ) 診 單 使 用 ; 轉 診 單 格 式 須 為 符 合 健 保 署 公 告 範 十 三 如 何 取 得 臺 大 醫 院 門 診 時 間 表? 本, 可 上 健 保 署 網 站 下 載 列 印 使 用 ) 為 方 便 病 人 瞭 解 門 診 資 料, 門 診 部 提 供 單 張 門 診 時 間 表, 擺 放 於 東 西 址 志 工 服 務 檯 ( 含 急 十 轉 診 有 沒 有 名 額 限 制? 是 否 可 以 指 定 醫 師? 診 醫 學 部 ) 掛 號 收 費 處 門 診 申 辦 業 務 櫃 檯 超 過 轉 診 掛 號 時 間, 如 何 幫 助 病 人? 兒 童 醫 院 服 務 檯, 所 有 就 醫 訊 息 於 醫 院 網 路 ( 一 ) 轉 診 並 不 能 指 定 醫 師, 原 則 上 醫 療 院 所 會 做 妥 上 亦 可 查 閱 適 的 安 排 與 轉 介, 本 院 門 診 保 留 2 名 轉 診 名 額, 西 址 大 廳 一 東 門 診 申 辦 業 務 櫃 檯 提 供 門 診 額 滿 為 止 相 關 事 宜 諮 詢 及 代 辦 服 務 ( 二 ) 超 過 轉 診 掛 號 時 間, 請 到 門 診 申 辦 業 務 櫃 檯 或 各 掛 號 收 費 櫃 檯, 可 協 助 預 約 下 次 門 診, 或 改 天 請 5:40 至 現 場 掛 號 門 診 掛 號 篇 門 診 掛 號 篇

9 ( ) 第 二 十 版 第 二 十 版 一 如 何 申 請 X 光 片 拷 貝 及 費 用? ( 一 ) 電 腦 斷 層 核 磁 共 振 一 般 X 光 請 至 西 址 影 像 醫 學 部 登 記 處 申 請, 可 選 擇 : 1. X 光 片 : 以 張 計 算 每 張 X 光 檢 查 200 元 2. 光 碟 片 : 以 種 類 區 分 收 費 標 準 如 下 : 種 類 項 目 收 費 就 醫 須 知 篇 一 般 種 類 不 限 筆 數 一 般 X 光 乳 房 攝 影 泌 尿 道 攝 影 上 消 化 道 攝 影 下 消 化 道 攝 影 小 兒 攝 影 子 宮 輸 卵 管 攝 影 脊 髓 腔 攝 影 牙 科 X 光 核 醫 骨 骼 掃 描 核 醫 心 肌 灌 注 核 醫 其 他 檢 查 超 音 波 內 視 鏡 眼 科 檢 查 200 元 / 張 ( 光 碟 ) 200 元 / 張 (X 光 片 ) 200 元 / 張 ( 光 碟 ) 僅 提 供 光 碟 15 就 醫 須 知 篇

10 ( ) 第 二 十 版 第 二 十 版 種 類 項 目 一 般 種 類 不 限 筆 數 特 殊 種 類 影 醫 骨 質 密 度 核 醫 骨 質 密 度 ( 僅 提 供 光 碟 ) 電 腦 斷 層 核 磁 共 振 血 管 攝 影 核 醫 PET CT( 僅 提 供 光 碟 ) 核 醫 PET 收 費 100 元 / 張 ( 紙 本 ) 200 元 / 張 ( 光 碟 ) 核 醫 骨 質 密 度 紙 本 請 至 病 歷 資 訊 管 理 室 申 請 單 筆 :200 元 / 張 ( 光 碟 ) 兩 筆 ( 含 一 般 種 類 +1 筆 特 殊 種 類 ): 400 元 / 張 ( 光 碟 ) 三 筆 以 上 ( 含 一 般 種 類 +2 筆 特 殊 種 類 ) :500 元 / 張 ( 光 碟 ) 200 元 / 張 (X 光 片 ) 所 有 影 像 只 要 光 碟 容 量 允 許 皆 可 複 製 在 同 一 張 光 碟, 但 視 燒 錄 種 類 而 有 不 同 收 費 規 則, 若 超 出 一 張 光 碟 容 量, 則 每 超 出 一 張 加 收 100 元 ( 二 ) 核 子 醫 學 約 需 檢 查 結 束 3 日 後 醫 師 已 發 報 告 始 可 申 請 辦 理, 以 確 保 資 料 完 整 ( 三 ) 有 些 特 殊 攝 影 ( 如 為 當 日 作 之 電 腦 斷 層 核 磁 共 振 檢 查 ), 影 像 須 做 處 理 程 序, 建 議 檢 查 結 束 約 7 日 後 醫 師 已 發 報 告 再 申 請 辦 理, 以 確 保 資 料 完 整 ( 四 ) 部 分 未 上 傳 之 超 音 波 內 視 鏡 恕 無 法 受 理, 請 至 病 歷 資 訊 管 理 室 申 請 書 面 報 告 ( 五 ) 申 請 後 約 60 分 鐘 後 可 取 件, 影 像 醫 學 部 提 供 影 像 拷 貝, 文 字 報 告 申 請 請 至 病 歷 資 訊 管 理 室 辦 理 ( 六 ) 兒 童 醫 院 病 人 可 至 兒 童 醫 院 影 像 醫 學 部 登 記, 由 西 址 影 像 醫 學 部 燒 錄, 病 人 可 選 擇 由 兒 童 醫 院 影 像 醫 學 部 取 片 ( 約 2 小 時 ), 或 回 西 址 影 像 醫 學 部 取 片, 或 加 收 50 元 郵 寄 費 郵 寄 ( 七 ) 住 院 病 友 請 向 書 記 小 姐 辦 理 ( 八 ) 申 請 流 程 : 1. 填 寫 申 請 書 2. 承 辦 人 核 對 證 件 3. 繳 費 4. 憑 收 據 取 件 就 醫 須 知 篇 就 醫 須 知 篇

11 ( 九 ) 為 保 障 病 人 權 益 與 隱 私, 申 請 資 料 請 備 妥 相 關 證 件 : 1. 本 人 申 請 :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2. 代 理 人 申 請 : 病 人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代 理 人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病 人 之 委 託 同 意 書 3. 未 成 年 人 之 資 料 ( 由 法 定 代 理 人 申 請 ): 法 定 代 理 人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法 定 代 理 人 與 病 人 之 關 係 證 明 文 件 ( 戶 口 名 簿 或 病 人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 4. 未 成 年 人 資 料 ( 由 代 理 人 申 請 ): 法 定 代 理 人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法 定 代 理 人 與 病 人 之 關 係 證 明 文 件 ( 戶 口 名 簿 或 病 人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 法 定 代 理 人 之 委 託 同 意 書 代 理 人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註 :X 光 資 料 為 個 人 隱 私, 為 保 障 病 人 權 益, 申 辦 證 件 不 齊 全 者 恕 不 受 理, 尚 祈 見 諒 ( 十 ) 申 請 受 理 時 間 ( 可 當 日 取 片 ): 週 一 至 週 五 8:00~16:00 週 六 8:00~11:00 申 請 受 理 時 間 ( 隔 日 取 片 ): 週 一 至 週 五 16:00~18:00 週 六 11:00~12:00 ( 十 一 ) 民 眾 諮 詢 電 話 :(02) ( 十 二 ) 申 請 地 點 : (1) 總 院 西 址 影 像 醫 學 部 登 記 處 地 址 : 台 北 市 常 德 街 1 號 ( 檢 驗 大 樓 1 樓 ) (2) 兒 童 醫 院 3 樓 影 像 醫 學 部 登 記 處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山 南 路 8 號 註 : 若 要 申 請 核 子 醫 學 部 的 骨 質 密 度 檢 查 紙 本 者, 請 先 至 西 址 病 歷 資 訊 管 理 室 填 寫 臺 大 醫 院 病 歷 摘 要 及 資 料 影 本 申 請 書 申 請 拷 貝 報 告, 待 完 成 申 請 後 持 拷 貝 報 告 收 據 向 核 子 醫 學 部 櫃 檯 領 取 影 像 紙 本 ( 資 料 來 源 : 影 像 醫 學 部 ) 二 如 何 辦 理 血 緣 鑑 定 / 親 子 鑑 定 (DNA)? ( 諮 詢 分 機 :71914) ( 一 ) 血 緣 鑑 定 / 親 子 鑑 定 (DNA) 請 掛 基 因 醫 學 部 門 診 看 診 地 點 : 週 一 上 午 週 四 下 午 在 兒 童 醫 院 ; 週 一 二 三 下 午 在 西 址 三 東 ( 二 ) 需 要 證 件 ( 正 本 ) 依 國 籍 而 不 同 : 1. 本 國 籍 : 需 要 身 分 證 或 護 照 ; 小 孩 需 由 監 護 人 就 醫 須 知 篇 就 醫 須 知 篇

12 陪 同 就 診, 並 攜 帶 監 護 人 及 小 孩 的 身 分 證, 若 小 孩 無 身 分 證, 則 使 用 戶 口 名 簿 3 個 月 內 之 戶 籍 謄 本 或 出 生 證 明 2. 外 籍 人 士 : 需 要 護 照 或 居 留 證, 大 陸 來 台 人 士 需 攜 帶 台 灣 旅 行 證 ( 三 ) 需 要 檢 體 : 以 血 液 為 主, 口 腔 黏 膜 細 胞 為 輔 ( 四 ) 需 要 檢 驗 費 用 : 父 ( 母 ) 子 血 緣 鑑 定 每 人 8000 元 親 子 兩 人 則 為 元 ( 資 料 來 源 : 基 因 醫 學 部 ) 三 北 護 分 院 之 抽 血 檢 驗 報 告 及 影 核 醫 文 字 報 告, 可 否 與 本 院 互 通 申 請? 目 前 總 院 及 北 護 分 院 部 份 病 歷 資 料 ( 抽 血 檢 驗 報 告 及 影 核 醫 文 字 報 告 ) 可 互 通 申 請, 請 總 院 及 分 院 於 釋 出 資 料 時, 填 寫 二 張 申 請 書 ( 一 張 分 院, 一 張 總 院 ), 並 影 印 乙 份 送 總 院 及 分 院 備 查, 內 容 請 洽 病 歷 資 訊 管 理 室, 分 機 ( 資 料 來 源 : 病 歷 資 訊 管 理 室 ) 四 成 人 與 兒 童 的 年 齡 分 界? 內 科 部 / 小 兒 部 / 外 科 部 / 泌 尿 部 / 神 經 部 / 精 神 部 : 成 人 與 兒 童 之 分 界 年 齡 為 18 歲 (18 歲 以 下 請 掛 兒 童 醫 院 門 診 ) ( 資 料 來 源 : 內 科 部 小 兒 部 外 科 部 泌 尿 部 神 經 部 精 神 醫 學 部 ) 五 本 院 門 診 檢 體 受 理 時 間 及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本 院 門 診 檢 體 可 於 上 班 時 間 內 送 至 西 址 1 樓 檢 體 受 理 處 兒 童 醫 院 1 樓 兒 童 抽 血 處 或 B1 成 人 抽 血 處 ( 諮 詢 電 話 :62892), 受 理 時 間 如 下 說 明 : 受 理 地 點 週 ㄧ~ 週 五 週 六 西 址 1 樓 檢 體 上 午 06:30~ 上 午 06:30~ 受 理 處 下 午 18:00 中 午 12:30 兒 童 醫 院 兒 童 上 午 07:30~ 暫 不 提 供 服 務 抽 血 站 下 午 17:30 兒 醫 B1 成 人 上 午 07:30~ 上 午 07:30~ 第 二 抽 血 站 下 午 16:30 中 午 12:30 特 殊 檢 查 之 受 理 時 間 依 檢 驗 單 之 說 明 時 間 為 受 理 時 段 ( 資 料 來 源 : 檢 驗 醫 學 部 ) 六 若 遺 失 檢 驗 及 預 約 單, 應 如 何 辦 理 抽 血 及 各 式 檢 醫 部 之 檢 查? 若 遺 失 檢 驗 及 預 約 單, 可 於 檢 查 當 日 持 健 保 卡 或 身 分 證 至 檢 醫 部 登 記 處, 由 人 工 協 助 辦 理 報 到 檢 驗 有 效 期 間 為 當 日 門 診 開 立 後 27 週, 逾 期 不 受 理 檢 查 ( 資 料 來 源 : 檢 驗 醫 學 部 ) 七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箋 遺 失 如 何 辦 理?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箋 一 旦 遺 失 不 能 重 印 補 發, 就 醫 須 知 篇 就 醫 須 知 篇

13 需 重 新 掛 號 取 消 原 處 方 箋, 並 請 病 友 於 病 歷 上 簽 切 結 後 再 開 立 新 的 處 方 箋 ( 資 料 來 源 : 醫 療 事 務 室 ) 八 病 友 持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箋, 出 國 時 是 否 可 預 領 相 當 日 數 之 藥 量? 如 病 友 預 定 出 國, 請 備 機 票 影 本 一 份, 機 票 影 本 需 有 可 辨 識 的 姓 名 出 國 與 回 國 日 期, 另 需 填 寫 一 次 領 取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箋 總 給 藥 量 切 結 書 後 辦 理 ( 資 料 來 源 : 醫 療 事 務 室 ) 九 病 人 未 能 親 自 就 醫, 可 否 由 家 屬 代 看 診 拿 藥? 需 長 期 服 藥 之 慢 性 病 病 友, 有 下 列 特 殊 情 況 之 一 而 無 法 親 自 就 醫 者, 以 繼 續 領 取 相 同 方 劑 為 限, 得 委 請 他 人 向 醫 師 陳 述 病 情, 醫 師 依 其 專 業 知 識 之 判 斷, 確 信 可 以 掌 握 病 情, 再 開 給 相 同 方 劑 : ( 一 ) 行 動 不 便, 經 醫 師 認 定 或 經 受 託 人 提 供 切 結 文 件 ( 二 ) 已 出 海, 為 遠 洋 漁 業 作 業 或 在 國 際 航 線 航 行 之 船 舶 上 服 務, 經 受 託 人 提 供 切 結 文 件 ( 三 ) 其 他 經 保 險 人 認 定 之 特 殊 情 形 死 亡 或 已 出 國 者, 不 可 委 由 他 人 代 領 藥 品 ( 資 料 來 源 : 醫 療 事 務 室 ) 十 連 續 處 方 箋 第 2 3 次 領 藥, 若 超 過 領 藥 期 間, 是 否 仍 可 領 藥? 健 保 署 規 定 須 俟 上 次 給 藥 期 間 屆 滿 前 10 日 內, 始 得 憑 原 處 方 箋 再 次 調 劑, 故 應 避 免 延 遲 領 藥, 若 第 2 次 領 藥 延 後, 則 第 3 次 領 藥 需 順 延, 門 診 亦 需 順 延 ( 資 料 來 源 : 醫 療 事 務 室 ) 十 一 持 連 續 處 方 箋 需 帶 健 保 卡 才 能 領 藥, 對 於 隨 時 需 用 健 保 卡 的 重 症 病 友 託 人 領 藥 時 相 當 不 方 便! 是 否 有 其 他 替 代 方 式? ( 一 ) 依 健 保 署 規 定 特 約 醫 療 機 構 及 特 約 藥 局 於 保 險 對 象 持 連 續 處 方 箋 調 劑 時, 應 查, 並 核 對 與 全 民 健 保 卡 是 否 相 符 未 經 查 核 或 查 核 不 實 而 遭 冒 用 者, 保 險 人 不 支 付 其 藥 費 及 藥 事 服 務 費 ; 已 領 取 該 費 用 者, 應 予 追 還 據 此, 本 院 在 門 診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箋 下 面 注 意 事 項 第 一 點 即 註 明 此 要 項 提 醒 病 人 櫃 檯 收 費 人 員 需 依 健 保 署 等 單 位 之 規 定 執 行 公 務 ( 二 )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箋 第 2 次 領 藥 日 起, 可 委 託 他 人 持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箋 及 病 人 之 健 保 IC 卡 回 院 領 藥 物 本 院 已 全 面 取 消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箋 第 2 3 次 領 藥 之 掛 號 費, 請 鼓 勵 病 友 多 回 院 領 就 醫 須 知 篇 就 醫 須 知 篇

14 藥 本 院 所 使 用 的 藥 品 藥 劑 部 會 不 定 期 抽 驗, 品 質 有 保 障 ( 資 料 來 源 : 醫 療 事 務 室 ) 十 二 臺 大 醫 院 藥 局 領 出 之 藥 品 膠 囊, 切 開 後 發 現 所 填 充 藥 粉 只 有 二 分 之 一 容 量, 是 否 為 藥 廠 偷 工 減 料 所 致? 一 般 藥 品 之 膠 囊 不 會 填 充 到 全 滿 係 屬 正 常 現 象 藥 廠 在 製 程 中 會 例 行 性 的 抽 檢 藥 品 之 重 量, 以 確 認 沒 有 藥 量 不 足 的 情 況 若 您 有 上 述 的 疑 問, 可 立 即 與 我 們 的 藥 師 反 應, 由 我 們 來 為 您 做 進 一 步 的 確 認 ( 資 料 來 源 : 藥 劑 部 ) 十 三 首 次 加 保 尚 未 領 到 健 保 IC 卡, 應 如 何 就 醫? 檢 具 1 個 月 內 投 保 申 報 表 影 本 ( 或 於 網 路 下 載 網 路 加 保 表 單 應 加 蓋 投 保 單 位 印 章 ), 以 例 外 就 醫 身 份 看 診 復 保 生 效 日 期 起, 始 可 享 有 醫 療 給 付 ( 資 料 來 源 : 醫 療 事 務 室 ) 十 四 遺 失 補 發 或 換 發 IC 卡 期 間, 無 健 保 IC 卡, 應 如 何 就 醫? 出 示 14 日 內 補 換 發 卡 繳 納 工 本 費 之 證 明 ( 如 : 請 領 健 保 IC 卡 收 執 聯 ), 以 例 外 就 醫 身 份 看 診 但 重 大 傷 病 免 部 分 負 擔 之 優 待, 仍 需 持 健 保 IC 卡 讀 卡 始 能 退 費 ( 資 料 來 源 : 醫 療 事 務 室 ) 十 五 未 持 健 保 IC 卡 應 如 何 就 醫? 病 友 未 持 健 保 IC 卡 先 以 自 費 或 未 帶 卡 看 診, 可 於 就 醫 日 起 10 日 內 ( 不 含 例 假 日 ), 持 健 保 IC 卡 向 原 就 醫 醫 院 申 請 退 費, 未 能 於 10 日 內 辦 理 者, 依 規 定 向 健 保 署 申 請 核 退 醫 療 費 用 惟 就 醫 當 時 醫 療 院 所 因 無 法 辨 識 是 否 為 健 保 身 份, 故 比 照 自 費 病 人 收 費, 病 友 至 健 保 署 退 費 僅 能 依 健 保 給 付 退 費, 產 生 之 價 差, 其 費 用 將 由 病 友 自 行 吸 收 ( 資 料 來 源 : 醫 療 事 務 室 ) 十 六 需 要 申 報 所 得 稅, 但 收 據 遺 失 了, 應 如 何 辦 理? 收 據 遺 失 不 能 補 發, 請 改 申 請 費 用 證 明 具 同 樣 效 力 本 人 請 攜 帶 健 保 卡 及 身 分 證 ; 代 理 人 請 帶 雙 方 證 件 及 一 份 委 託 書 如 有 需 要 申 請 費 用 證 明 請 至 : ( 一 ) 東 址 醫 療 事 務 室 櫃 檯 : 週 一 至 週 五 : 上 午 8:00~ 下 午 17:00 週 六 及 週 日 : 上 午 8:00~ 下 午 17:00 請 至 PAT 住 院 服 務 中 心 辦 理 詳 情 可 洽 詢 分 機 :65237 或 就 醫 須 知 篇 就 醫 須 知 篇

15 ( 二 ) 西 址 門 診 申 辦 業 務 櫃 檯 : 週 一 至 週 五 : 上 午 7:45~ 下 午 18:00 週 六 : 上 午 請 於 西 址 1 樓 掛 號 收 費 櫃 檯 辦 理 詳 情 可 洽 詢 分 機 :62510 ( 三 ) 兒 童 醫 院 1 樓 櫃 檯 : 週 一 至 週 五 : 上 午 8:00~ 下 午 17:00 週 六 : 上 午 8:00~ 中 午 12:00 詳 情 可 洽 詢 分 機 : 本 院 已 提 供 全 年 度 醫 療 費 用 至 國 稅 局, 可 使 用 自 然 人 憑 證 下 載 或 至 國 稅 局 申 請 查 詢 ( 資 料 來 源 : 醫 療 事 務 室 ) 十 七 臺 大 醫 院 是 否 有 轉 出 病 人? 有, 當 病 人 病 情 穩 定 或 檢 查 完 畢 時, 會 轉 出 至 基 層 醫 療 院 所 十 八 神 經 部 精 神 部 之 成 人 與 兒 童, 對 於 初 診 病 人 有 無 特 別 限 制? 有, 曾 經 在 本 院 就 診, 但 未 掛 過 神 經 部 或 精 神 部 的 病 人 ( 成 人 兒 童 ) 仍 請 掛 該 部 初 診 ; 複 診 病 人 ( 成 人 兒 童 ) 超 過 二 年 未 再 至 神 經 部 及 精 神 部 就 診, 仍 視 為 初 診 ( 資 料 來 源 : 神 經 部 精 神 醫 學 部 ) 十 九 臺 大 醫 院 是 否 有 戒 菸 門 診? 有, 家 庭 醫 學 部 設 有 戒 菸 門 診 : ( 一 ) 郭 斐 然 醫 師 : 週 一 下 午 第 7 診 週 二 上 午 第 1 診 ( 二 ) 黃 獻 樑 醫 師 : 週 二 下 午 第 2 診 ( 三 ) 江 建 勰 醫 師 與 鄭 又 元 醫 師 : 週 二 下 午 第 4 診 ( 四 ) 王 維 典 醫 師 : 週 三 上 午 第 1 診 週 五 上 午 第 4 診 ( 資 料 來 源 : 家 庭 醫 學 部 ) 二 十 臺 大 醫 院 是 否 有 減 肥 門 診? 有, 家 庭 醫 學 部 設 有 減 重 諮 詢 門 診 : 黃 國 晉 醫 師 : 週 三 上 午 第 4 診 ( 資 料 來 源 : 家 庭 醫 學 部 ) 二 十 一 婦 產 部 流 產 手 術 須 具 備 條 件? 需 符 合 優 生 保 健 法 規 定 並 徵 求 醫 師 同 意 ( 資 料 來 源 : 婦 產 部 ) 二 十 二 臺 大 醫 院 做 愛 滋 病 免 費 匿 名 篩 檢,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之 就 醫 身 分 認 定 及 就 醫 作 業 模 式? 本 院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指 定 之 愛 滋 病 免 費 匿 名 篩 檢 醫 院, 篩 檢 者 完 全 不 須 證 件 且 不 須 曝 露 身 份 即 知 檢 驗 結 果 就 醫 須 知 篇 就 醫 須 知 篇

16 檢 查 方 式 : 於 本 院 上 班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20:00), 請 先 來 電 或 (02) 轉 預 約 篩 檢 時 間 篩 檢 地 點 : 本 院 西 址 5 東 3 樓 6311 辦 公 室 篩 檢 流 程 : 由 專 員 帶 領 至 篩 檢 室 填 寫 問 卷 資 料 抽 血 及 諮 商, 最 後 提 供 篩 檢 者 代 號, 使 用 代 號 查 詢 結 果, 若 當 日 下 午 超 過 15:30 篩 檢 者, 須 於 隔 日 查 檢 結 果 篩 檢 結 果 陰 性 者, 專 員 將 再 次 提 醒 安 全 行 為 的 重 要 性 若 篩 檢 者 於 空 窗 期 篩 檢, 專 員 將 提 醒 您 複 檢 時 間 篩 檢 結 果 陽 性 者, 將 與 討 論 篩 檢 結 果 代 表 意 義 及 可 能 偽 陽 性 之 原 因, 並 鼓 勵 及 早 就 醫, 提 供 就 醫 後 相 關 資 訊 討 論, 若 欲 在 本 院 就 診, 將 陪 同 全 程 就 醫 若 非 有 意 願 在 本 院 就 醫, 將 提 供 他 院 就 醫 資 訊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之 就 醫 身 分 認 定 自 95 年 1 月 起 不 再 屬 重 大 傷 病, 由 疾 管 署 另 發 就 醫 憑 證 ; 故 新 診 斷 者 無 須 填 寫 重 大 傷 病 申 請 書, 僅 需 至 各 地 衛 生 局 ( 所 ) 領 取 全 國 醫 療 服 務 卡 並 於 門 診 將 人 類 免 疫 不 全 病 毒 感 染 或 後 天 免 疫 缺 乏 症 候 群 列 為 主 診 斷, 俾 利 民 眾 免 除 部 份 負 擔, 是 否 開 立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箋 則 交 由 專 業 醫 師 評 估 ( 資 料 來 源 : 內 科 部 - 感 染 科 ) 二 十 三 同 日 掛 2 科 門 診, 病 歷 轉 科 等 候 時 間 太 久 ( 一 ) 門 診 病 歷 由 外 包 人 員 負 責 傳 送, 由 病 歷 資 訊 管 理 室 督 導 管 理, 一 般 傳 送 作 業 約 需 40 分 鐘 ( 二 ) 請 病 人 於 看 完 第 一 科 門 診, 提 醒 診 間 醫 師 或 護 理 師 要 看 另 一 科 及 告 知 科 部 名 稱, 以 便 立 即 將 病 歷 送 至 診 間 說 明 : 若 病 歷 已 回 收 到 檔 案 室, 需 再 次 調 送 第 二 科, 傳 送 時 間 較 長 ( 資 料 來 源 : 病 歷 資 訊 管 理 室 ) 二 十 四 病 人 到 診 間 發 現 看 診 醫 師 為 代 診 醫 師 本 院 為 教 學 醫 院, 醫 師 因 業 務 需 要 需 請 假, 均 需 完 成 請 假 程 序 依 據 臺 大 醫 院 門 診 診 間 作 業 須 知 規 範, 看 診 醫 師 欲 請 假 時, 若 已 有 病 人 預 約, 看 診 醫 師 必 須 安 排 代 診 醫 師 看 診, 或 事 先 通 知 病 人 且 作 妥 善 安 排 有 關 醫 師 請 假 訊 息 可 於 網 路 上 查 詢 就 醫 須 知 篇 就 醫 須 知 篇

17 二 十 五 到 門 診 看 診 時, 診 號 已 過 該 如 何 處 理 依 據 臺 大 醫 院 門 診 過 號 規 範 : 若 到 院 時 已 過 號, 請 利 用 病 人 進 出 診 間 空 檔 時, 向 跟 診 人 員 報 到, 以 當 時 應 診 號 碼 隔 二 號 就 診, 相 關 公 告 張 貼 於 各 門 診, 如 係 醫 師 自 訂 報 到 規 則 則 依 醫 師 之 規 定 就 醫 須 知 篇 就 醫 須 知 篇

18 一 臺 大 醫 院 有 提 供 哪 些 檢 康 檢 查? 本 院 提 供 兒 童 及 成 人 健 康 檢 查, 主 要 檢 查 項 目 如 下 : ( 一 ) 兒 童 (0-6 歲 ): 兒 童 健 康 檢 查 須 掛 健 兒 門 診 每 週 二 四 五 下 午 兒 醫 第 33 診 34 診 35 診 ( 可 預 約 ): 1. 掛 號 後 請 於 看 診 當 日 中 午 12:30 起 至 2 樓 32 診 門 口 抽 報 到 用 號 碼 牌,13:00 開 始 依 抽 號 順 序 檢 視 接 種 時 程 並 依 原 掛 號 診 別 及 醫 師 編 排 新 的 看 診 順 序 ( 掛 號 前 請 確 認 診 別, 報 到 時 恕 不 接 受 更 改 ) 健 康 檢 查 篇 2. 請 依 叫 號 等 候 辦 理, 務 必 攜 帶 兒 童 健 康 手 冊 並 於 16:00 以 前 完 成 報 到 寶 寶 需 抵 達 報 到, 以 利 完 成 身 高 體 重 體 溫 測 量, 若 過 號 請 重 新 取 票, 敬 請 配 合 3. 健 兒 門 診 只 接 受 嬰 幼 兒 疫 苗 接 種 神 經 學 理 學 檢 查 評 核 及 健 康 諮 詢, 不 提 供 診 治 疾 病 的 服 務, 若 要 看 病, 應 掛 相 關 科 別 或 普 通 門 診 等 其 他 診 次 兒 童 享 有 7 次 預 防 保 健 就 99 年 2 月 1 日 起,6 歲 以 下 就 醫 優 待 診 察 費 健 保 給 付, 依 年 齡 區 分 如 下 : (1)0~1 歲 半 :4 次 (3)2~3 歲 :1 次 (2)1 歲 半 ~2 歲 :1 次 (4)3~ 未 滿 7 歲 :1 次 若 因 當 次 看 診 未 符 合 或 使 用 過 其 補 助 時 程, 則 當 次 診 察 費 需 自 費 32 健 康 檢 查 篇

19 ( 二 ) 成 人 : 1. 健 保 給 付 之 成 人 健 檢 2. 一 般 體 格 檢 查 週 一 至 週 五 : 上 午 08:00~12:00 掛 號 掛 號 週 一 至 週 六 : 上 午 08:00~10:30 下 午 13:00~17:00 時 間 時 間 週 一 至 週 五 : 下 午 13:00~15:00 週 六 : 上 午 08:00~12:00 掛 號 方 式 看 診 地 點 付 費 方 式 報 告 完 成 時 間 服 務 專 線 健 檢 條 件 西 址 2 樓 家 醫 科 體 檢 櫃 檯 現 場 掛 號 西 址 2 樓 家 醫 科 門 診 第 5 診 健 保 給 付 約 7 天 (02) 分 機 年 滿 40 歲 ~64 歲, 最 近 三 年 未 檢 查 過, 以 及 年 滿 65 歲 以 上, 最 近 一 年 未 檢 查 過, 需 攜 帶 健 保 卡 ( 需 收 掛 號 費 100 元 ) 掛 號 方 式 付 費 方 式 服 務 專 線 注 意 事 項 西 址 2 樓 家 醫 科 門 診 內 體 檢 窗 口 辦 理 掛 號 登 記 檢 查 等 手 續, 一 律 採 現 場 掛 號 自 費 (02) 分 機 僅 限 用 於 出 國 任 職 考 試 等 健 康 檢 查, 須 帶 身 分 證 及 二 吋 近 照 ( 每 份 證 明 需 兩 張 ) 健 康 檢 查 篇 健 康 檢 查 篇

20 3. 勞 工 體 檢 ( 不 含 外 籍 勞 工 居 留 身 份 工 作 證 體 檢 ) 4. 就 職 體 檢 掛 號 時 間 掛 號 方 式 看 診 地 點 付 費 方 式 報 告 完 成 時 間 服 務 專 線 週 一 至 週 五 : 上 午 08:00~10:30 下 午 13:00~15:00 週 六 : 上 午 08:00~10:30 西 址 2 樓 家 醫 科 體 檢 櫃 檯 現 場 掛 號 西 址 2 樓 家 醫 科 門 診 第 5 診 自 費 約 7 天 至 10 天 (02) 分 機 掛 號 時 間 掛 號 方 式 看 診 地 點 付 費 方 式 報 告 完 成 時 間 服 務 專 線 週 一 至 週 五 : 上 午 08:00~10:30 下 午 13:00~15:00 週 六 : 上 午 08:00~10:30 西 址 2 樓 家 醫 科 體 檢 櫃 檯 現 場 掛 號 西 址 2 樓 家 醫 科 門 診 第 5 診 自 費 約 7 天 至 10 天 (02) 分 機 健 康 檢 查 篇 健 康 檢 查 篇

21 5. 國 內 就 學 體 檢 6. 出 國 留 學 或 工 作 的 外 文 體 檢 ( 不 需 接 種 國 際 疫 苗 注 射 ) 掛 號 時 間 掛 號 方 式 看 診 地 點 付 費 方 式 報 告 完 成 時 間 服 務 專 線 週 一 至 週 五 : 上 午 08:00~10:30 下 午 13:00~15:00 週 六 : 上 午 08:00~10:30 西 址 2 樓 家 醫 科 體 檢 櫃 檯 現 場 掛 號 西 址 2 樓 家 醫 科 門 診 第 5 診 自 費 約 7 天 至 10 天 (02) 分 機 掛 號 時 間 掛 號 方 式 看 診 地 點 付 費 方 式 報 告 完 成 時 間 服 務 專 線 週 一 至 週 五 : 上 午 08:00~10:30 下 午 13:00~15:00 週 六 : 上 午 08:00~10:30 西 址 2 樓 家 醫 科 體 檢 櫃 檯 現 場 掛 號 西 址 2 樓 家 醫 科 門 診 第 5 診 自 費 約 7 天 至 10 天 (02) 分 機 健 康 檢 查 篇 健 康 檢 查 篇

22 7. 出 國 留 學 或 工 作 的 外 文 體 檢 ( 包 括 國 際 疫 苗 注 射 ) 8. 婚 前 健 檢 掛 號 時 間 掛 號 方 式 掛 號 診 別 付 費 方 式 報 告 完 成 時 間 服 務 專 線 週 一 至 週 五 : 上 午 07:45~10:30 下 午 08:30~15:00 西 址 2 樓 掛 號 收 費 櫃 檯 網 路 預 約 電 話 及 現 場 掛 號 西 址 2 樓 家 醫 科 旅 遊 醫 學 門 診 第 10 診 自 費 約 7 天 (02) 分 機 國 際 疫 苗 是 指 黃 熱 病 疫 苗 和 流 行 性 腦 脊 髓 膜 炎 疫 苗 掛 號 時 間 掛 號 方 式 掛 號 診 別 付 費 方 式 報 告 完 成 時 間 服 務 專 線 週 一 至 週 六 : 上 午 07:45~10:30 週 一 至 週 五 : 下 午 08:30~15:00 週 一 至 週 五 : 西 址 2 樓 掛 號 收 費 櫃 檯 週 六 : 西 址 1 樓 掛 號 收 費 櫃 檯 網 路 預 約 電 話 及 現 場 掛 號 週 一 至 週 五 請 掛 家 醫 科 門 診 第 6 診 週 六 上 午 請 掛 家 醫 科 門 診 第 4 診 自 費 約 7 天 (02) 分 機 相 關 檢 查 內 容 說 明 請 參 閱 網 址 : ealthcheck/ 婚 前 健 康 檢 查 _ 相 關 說 明.doc 健 康 檢 查 篇 健 康 檢 查 篇

23 9. 婚 後 孕 前 檢 查 10. 全 身 自 費 健 康 檢 查 掛 號 時 間 掛 號 方 式 掛 號 診 別 付 費 方 式 報 告 完 成 時 間 服 務 專 線 週 一 至 週 六 : 上 午 07:45~10:30 週 一 至 週 五 : 下 午 08:30~15:00 週 一 至 週 五 : 西 址 2 樓 掛 號 收 費 櫃 檯 週 六 : 西 址 1 樓 掛 號 收 費 櫃 檯 網 路 預 約 電 話 及 現 場 掛 號 週 一 至 週 五 請 掛 家 醫 科 門 診 第 6 診 週 六 上 午 請 掛 家 醫 科 門 診 第 2 診 第 一 階 段 收 取 補 助 以 外 之 掛 號 費 及 診 察 費 第 二 階 段 收 取 看 診 之 診 察 費 約 14 天 (02) 分 機 相 關 檢 查 內 容 說 明 請 參 閱 網 址 : ealthcheck/ 健 康 檢 查.aspx 產 前 檢 查 ( 請 掛 婦 產 部 門 診 ) 說 明 聯 絡 方 式 本 檢 查 採 預 約 制, 請 電 洽 東 址 臨 床 研 究 大 樓 6 樓 健 康 管 理 中 心 辦 理 預 約 登 記 手 續 電 話 :(02) ~8 網 址 : 二 兒 童 及 成 人 欲 施 打 預 防 疫 苗 應 如 何 辦 理? ( 一 ) 兒 童 : 掛 號 方 式 網 路 掛 號 人 工 預 約 電 話 語 音 掛 號 攜 帶 證 件 健 保 卡 兒 童 健 康 手 冊, 北 市 市 民 需 持 臺 北 市 兒 童 醫 療 補 助 證 ( 尚 未 報 戶 口 之 2 個 月 嬰 兒 可 依 附 母 親 健 保 卡 ) 看 診 地 點 兒 童 醫 院 2 樓 付 費 方 式 掛 號 費 100 元 + 注 射 費 50 元 / 針 ( 流 感 注 射 費 / 針 依 公 告 為 準 )+ 疫 苗 費 用, 疫 苗 分 自 費 免 費 +0-6 歲 嬰 幼 兒 藥 事 服 務 費 有 加 成 +0-5 歲 以 下 (0-59 個 月 ) 診 察 費 有 加 成 20% 健 康 檢 查 篇 健 康 檢 查 篇

24 ( 二 ) 成 人 : 以 上 體 檢 如 有 需 要 請 洽 各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1. 免 費 施 打 老 人 流 感 疫 苗 : ( 資 料 來 源 : 家 庭 醫 學 部 ) (1) 依 健 保 署 每 年 公 告 之 時 間 開 辦 之 65 歲 以 上 老 人 流 感 疫 苗 免 費 注 射, 請 掛 家 庭 醫 學 部 門 診 第 6 診, 掛 號 費 100 元 注 射 費 依 公 告 為 準, 須 持 身 分 證 健 保 卡 ( 供 核 對 用 ) 每 年 開 辦 時 間 及 相 關 費 用 依 公 告 為 準 (2) 原 已 掛 家 庭 醫 學 部 內 科 部 及 腫 瘤 部 之 病 人, 可 請 醫 師 加 開 流 感 疫 苗 注 射, 只 須 另 付 注 射 費 ( 依 公 告 為 準 ) 2. 自 費 施 打 預 防 疫 苗 : 掛 號 方 式 掛 號 及 看 診 診 別 付 費 方 式 自 費 網 路 掛 號 人 工 預 約 電 話 語 音 掛 號 西 址 2 樓 家 庭 醫 學 部 門 診 第 6 診 ( 資 料 來 源 : 家 庭 醫 學 部 小 兒 部 ) 三 臺 大 醫 院 未 提 供 哪 些 健 康 檢 查? ( 一 ) 駕 照 體 檢 ( 二 ) 外 籍 人 士 居 留 身 分 體 檢 ( 三 ) 工 作 證 體 檢 健 康 檢 查 篇 健 康 檢 查 篇

25 一 本 院 門 診 費 用 如 何 計 算? ( 掛 號 費 + 健 保 部 分 負 擔 +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 其 他 ) 臺 大 醫 院 掛 號 費 $100 元 健 保 部 分 負 擔 $360 元 或 210 元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0~$200 檢 查 檢 驗 部 分 負 擔 $0( 起 免 收 檢 查 費 ) 就 醫 費 用 篇 合 計 $310~ $660 元 ( 即 : 單 次 門 診 費 用 最 高 $660 元 ) 說 明 : ( 一 ) 健 保 部 分 負 擔 : 360 元 : 本 院 為 一 級 教 學 醫 院 210 元 : 持 轉 診 單 或 出 院 及 手 術 後 第 一 次 回 診 ( 二 )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 藥 費 的 20%, 最 高 負 擔 200 元 ( 三 ) 其 他 自 費 項 目, 將 視 病 情 需 要, 需 再 另 付 其 他 費 用 45 就 醫 須 知 篇

26 二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轉 診 單 TB 轉 介 單 健 保 部 分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病 人 身 份 別 掛 號 費 重 大 傷 病 卡 榮 民 證 等 病 人, 門 診 有 何 優 負 擔 (20%) 待? 第 1 次 100 元 360 元 免 健 保 部 分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病 人 身 份 別 掛 號 費 負 擔 (20%)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100 元 50 元 0~200 元 轉 診 100 元 210 元 0~200 元 離 島 轉 診 TB 轉 介 單 重 大 傷 病 卡 榮 民 證 ( 以 健 保 卡 註 記 為 主 ) 100 元 100 元 100 元 100 元 3 歲 以 下 兒 童 100 元 0-12 歲 重 症 北 市 兒 童 50 元 0-6 歲 低 收 入 北 市 兒 童 50 元 第 3 胎 以 上 6 歲 以 下 兒 童 百 歲 人 瑞 低 收 入 戶 ( 福 保 ) 50 元 免 100 元 臺 大 醫 院 員 工 免 288 元 0~160 元 臺 大 醫 院 員 工 眷 屬 100 元 360 元 0~200 元 臺 灣 大 學 學 生 職 員 及 職 員 眷 屬 免 免 100 元 360 元 0~200 元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箋 第 2 次 免 免 免 第 3 次 免 免 免 註 : 自 95 年 2 月 起, 臺 灣 大 學 學 生 職 員 及 其 眷 屬 於 本 院 就 醫 不 再 享 有 優 待 96 年 1 月 起, 取 消 臺 大 醫 院 員 工 眷 屬 就 醫 優 待 三 當 日 看 診 未 帶 健 保 卡 或 攜 帶 金 額 不 足, 以 致 未 結 帳 時, 應 如 何 處 理? ( 一 )3 天 內 上 班 時 間 ( 含 : 就 診 當 日 及 例 假 日 ) 至 掛 號 處 結 帳 週 六 上 班 半 天, 所 以 如 果 是 週 五 就 診 的 病 人, 必 須 提 醒 病 人 : 務 必 於 週 六 上 午 前 來 繳 款 ( 逾 期 則 需 自 費 ) 因 假 日 本 院 休 診, 西 址 出 納 組 19 號 窗 口 休 息, 請 至 東 址 出 納 組 繳 款 (8:00~18:00) 或 兒 童 醫 院 大 樓 櫃 檯 (8:00~16:00) 辦 理, 例 假 日 不 休 息 ( 二 ) 經 濟 有 困 難 民 眾 請 至 東 址 社 工 室 處 理 四 病 人 持 未 有 照 片 之 健 保 IC 卡 就 醫 時, 如 何 處 理? 需 再 繳 驗 國 民 身 分 證 或 其 他 足 以 證 明 身 分 之 文 件 供 核 對 ( 資 料 來 源 : 醫 療 事 務 室 ) 就 醫 費 用 篇 就 醫 費 用 篇

27 五 門 診 病 人 健 保 退 費 相 關 規 定? 臺 北 市 第 三 門 診 病 人 就 醫 時, 若 無 法 持 健 保 卡 結 帳 ( 忘 記 帶 胎 以 上 6 歲 臺 北 市 兒 童 醫 療 補 助 計 畫 健 保 卡 ), 需 先 以 自 費 結 帳, 並 請 自 次 日 起 10 天 計 畫 名 稱 以 下 兒 童 醫 內 ( 不 含 例 假 日 ) 持 : 健 保 卡 身 分 證 或 療 補 助 計 畫 戶 口 名 簿 收 據 正 本 及 其 他 相 關 優 待 證 件 第 1 類 兒 童 第 2 類 兒 童 第 3 胎 兒 童 至 各 櫃 檯 辦 理 退 費, 非 本 人 退 費 時, 請 務 必 攜 補 助 證 外 觀 藍 色 證 件 粉 紅 色 證 件 黃 色 證 件 帶 代 理 人 之 身 分 證 或 健 保 卡 等 證 件 ( 資 料 來 源 : 總 務 室 ) 六 離 島 轉 診 病 人, 如 何 申 請 交 通 補 助 費? 設 籍 北 市 6 歲 以 下 兒 童 且 父 母 之 一 1 設 籍 北 市 6 歲 以 下 的 低 收 入 戶 或 特 設 籍 北 市 第 3 胎 ( 含 ) 以 上 6 歲 以 下 交 通 補 助 單 上 須 有 醫 師 核 章, 連 同 當 日 結 帳 收 據 或 監 護 人 設 殊 個 案 兒 童 至 西 址 一 東 大 廳 右 側 申 辦 業 務 櫃 檯 ( 週 一 至 週 五 ) 補 助 對 象 籍 並 實 際 居 2 設 籍 北 市 加 蓋 就 醫 證 明 戳 章,18:00 以 後 請 至 1 樓 掛 號 收 費 處 1 號 櫃 檯 辦 理, 另 週 六 均 於 掛 號 收 費 處 辦 理 住 北 市 滿 2 年 者 12 歲 以 下 的 重 症 或 罕 見 疾 病 兒 童 七 臺 大 醫 院 的 醫 療 費 用, 可 不 可 以 用 刷 卡 繳 付? 1 急 診 : 掛 1 門 診 : 掛 號 1 門 診 : 掛 目 前 本 院 並 無 信 用 卡 刷 卡 繳 費 之 服 務, 但 是 可 接 號 費 (80 元 ) 費 (50 元 ) 及 號 費 (50 元 ) 受 金 融 卡 轉 帳 之 方 式 ( 資 料 來 源 : 總 務 室 ) 及 健 保 部 分 健 保 部 分 負 及 健 保 部 分 八 起,3 歲 以 下 之 健 保 兒 童 就 醫 有 何 優 待? 補 助 項 目 負 擔 擔 負 擔 起,3 歲 以 下 兒 童 就 醫 健 保 及 藥 品 部 分 負 2 住 院 : 健 2 急 診 : 掛 號 2 急 診 : 掛 擔 全 免, 掛 號 費 及 其 他 自 費 項 目 仍 需 自 付 保 部 分 負 擔 費 (80 元 ) 及 號 費 (80 元 ) ( 資 料 來 源 : 醫 療 事 務 室 ) 健 保 部 分 負 及 健 保 部 分 九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兒 童 醫 療 補 助 對 象 補 助 項 目 及 註 3 健 檢 1 : 擔 負 擔 金 額? 掛 號 費 (50 3 住 院 : 健 保 3 住 院 : 健 就 醫 費 用 篇 就 醫 費 用 篇

28 補 助 項 目 備 註 證 件 上 有 發 證 日 期 及 迄 日, 就 醫 日 期 須 在 有 效 期 間 重 病 或 罕 病 兒 童 以 重 卡 的 迄 日 為 迄 日, 最 長 到 12 歲 生 日 前 1 日, 其 他 兒 童 最 長 到 6 歲 生 日 前 1 日 計 畫 名 稱 元 ) 及 健 康 諮 詢 費 (150 元 ) 部 分 負 擔 及 自 付 額 註 1 4 健 檢 註 2 : 掛 號 費 (50 元 ) 及 健 康 諮 詢 費 (150 元 ) 註 1: 補 助 住 院 醫 療 費 用 自 付 額 部 分, 扣 除 ( 或 免 除 ) 健 保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後 之 其 它 健 保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補 助 金 額 核 實 給 付 並 以 每 人 每 日 1,000 元, 全 年 14,000 元 為 上 限 註 2: 補 助 7 次 (6 歲 以 下 ) 兒 童 健 康 檢 查 掛 號 費 及 健 康 諮 詢 費 新 北 市 醫 療 補 助 計 畫 保 部 分 負 擔 96 年 11 月 1 日 起 實 施 雙 卡 合 一 措 施, 直 接 以 第 3 胎 證 明 卡 代 替, 並 同 步 停 止 核 發 臺 北 市 第 3 胎 以 上 兒 童 醫 療 補 助 證, 已 持 有 本 證 者, 就 醫 時 出 示 仍 享 有 醫 療 補 助 補 助 證 辨 識 補 助 對 象 第 1 類 兒 童 及 第 2 類 兒 童 補 助 證 號 第 一 碼 為 A F FD A: 設 籍 新 北 市 6 歲 以 下 兒 童 經 社 會 局 核 定 為 低 收 入 戶 者 F: 設 籍 新 北 市 6 歲 以 下 兒 童 經 社 會 局 核 定 為 中 低 收 入 戶 者 FD: 設 籍 新 北 市 6 歲 以 下 兒 童 經 社 會 局 核 定 為 弱 勢 兒 童 及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者 第 3 類 兒 童 補 助 證 號 第 一 碼 為 B C 設 籍 新 北 市 12 歲 以 下 兒 童 符 合 行 政 院 衛 生 福 利 部 公 告 之 罕 見 疾 病 者 或 經 健 保 署 核 定 為 重 大 傷 病 者 第 4 類 補 助 證 號 第 一 碼 為 G 第 4 類 : 設 籍 新 北 市 65 歲 以 上 老 人 且 經 社 會 局 核 定 為 低 收 入 戶 者 第 5 類 : 新 希 望 關 懷 卡, 在 本 院 無 補 助 資 格 就 醫 費 用 篇 就 醫 費 用 篇

29 補 助 項 目 ( 有 健 保 身 分 ) 證 件 有 迄 日, 就 依 日 期 須 在 有 效 期 間 第 1 2 類 兒 童 看 證 件 上 的 迄 日 至 6 歲 生 日 當 天 第 3 類 兒 童 以 重 卡 的 迄 日 為 迄 日, 最 長 到 12 歲 生 日 當 日 第 4 類 為 65 歲 以 上 老 人 第 5 類 為 失 業 對 象, 無 年 齡 限 制 補 助 項 目 ( 無 健 保 身 分 ) ( 低 於 上 限 則 核 實 申 報, 高 於 上 限 則 自 付 差 額 ) 1 門 診 : 掛 號 費 (100 元 ) 及 健 保 部 分 負 擔 2 急 診 : 掛 號 費 (200 元 ) 及 健 保 部 分 負 擔 3 住 院 : 健 保 部 分 負 擔 及 註 自 付 額 1 門 診 : 西 醫 上 限 460 元, 牙 醫 上 限 150 元 2 急 診 : 上 限 650 元, 牙 醫 1 門 診 : 掛 號 費 (100 元 ) 及 健 保 部 分 負 擔 2 急 診 : 掛 號 費 (200 元 ) 及 健 保 部 分 負 擔 3 住 院 : 健 保 部 分 負 擔 及 自 付 額 1 門 診 : 西 醫 上 限 460 元, 牙 醫 上 限 150 元 2 急 診 : 上 限 650 元, 牙 醫 1 門 診 : 掛 號 費 (100 元 ) 及 健 保 部 分 負 擔 2 急 診 : 掛 號 費 (200 元 ) 及 健 保 部 分 負 擔 3 住 院 : 健 保 部 分 負 擔 及 自 付 額 1 門 診 : 西 醫 上 限 460 元, 牙 醫 上 限 150 元 2 急 診 : 上 限 650 元, 牙 醫 上 限 350 元 3 住 院 : 醫 療 註 費 用 上 限 350 元 3 住 院 : 醫 療 註 費 用 上 限 350 元 3 住 院 : 醫 療 註 費 用 註 : 住 院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補 助 金 額 核 實 給 付 並 以 每 人 每 日 1,000 元, 全 年 備 註 15,000 元 為 上 限 ( 資 料 來 源 : 醫 療 事 務 室 ) 十 健 保 署 自 94 年 11 月 1 日 起 放 寬 西 醫 門 診 部 分 負 擔 優 待 期 限 及 對 象 為 何? ( 一 ) 門 急 診 病 人 手 術 後 及 住 院 病 人 出 院 後 40 天 內 回 診 者, 可 比 照 轉 診 個 案, 優 待 部 分 負 擔 為 210 元, 以 證 明 單 上 列 印 之 有 效 日 期 優 待 一 次 為 限, 不 限 科 別 ( 牙 科 除 外 ); 若 來 賓 同 時 符 合 2 種 以 上 部 分 負 擔 優 待 身 分 ( 如 : 重 大 傷 病 殘 障 手 冊 等 ), 依 健 保 署 規 定 病 友 僅 能 擇 ㄧ 身 份 優 待 ( 二 )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加 強 慢 性 B C 型 肝 炎 治 療 試 辦 計 畫 患 者 ( 限 看 B C 肝 疾 病 ), 於 試 辦 計 畫 收 案 期 間 亦 可 優 待 部 分 負 擔 為 210 元, 但 因 藥 物 副 作 用 回 診 則 不 可 優 待 ( 三 ) 產 婦 生 產 出 院 後 六 週 內 (42 天 ) 第 一 次 回 診 者, 亦 可 視 同 轉 診 個 案, 優 待 部 分 負 擔 為 210 元, 以 證 就 醫 費 用 篇 就 醫 費 用 篇

30 明 單 上 列 印 之 有 效 日 期 優 待 一 次 為 限 ( 四 ) 轉 診 個 案 : 持 外 院 轉 診 單 者, 優 待 一 次 部 分 負 擔 ( 維 持 210 元 ) 以 上 均 需 再 加 收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 藥 費 100 元 以 上 收 取 20 元 部 分 負 擔, 最 高 上 限 200 元 ( 資 料 來 源 : 醫 療 事 務 室 )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收 取 原 則 : 藥 費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100 元 以 下 0 元 101~200 元 20 元 201~300 元 40 元 301~400 元 60 元 401~500 元 80 元 501~600 元 100 元 601~700 元 120 元 701~800 元 140 元 801~900 元 160 元 901~1000 元 180 元 1001 元 以 上 200 元 十 一 替 代 役 男 於 門 診 就 醫 時 有 何 優 待? ( 一 ) 補 助 其 部 分 負 擔, 代 號 請 填 906 替 代 役 男, 門 診 掛 號 費 需 自 行 負 擔 ( 二 ) 一 般 替 代 役 役 男 身 分 證 有 效 期 限 以 註 記 之 限 用 日 期 為 準 ; 研 發 替 代 役 役 男 身 分 證 有 效 期 限 以 註 記 之 醫 療 費 用 補 助 期 限 為 準 一 般 替 代 役 身 分 證 正 面 一 般 替 代 役 身 分 證 背 面 ( 役 政 署 印 製 ) ( 役 政 署 印 製 ) 研 發 替 代 役 身 分 證 正 面 研 發 替 代 役 身 分 證 背 面 ( 役 政 署 印 製 ) ( 役 政 署 印 製 ) ( 三 ) 如 未 攜 上 述 文 件, 補 證 應 於 門 診 就 醫 起 10 天 內, 否 則 無 法 申 報, 請 替 代 役 男 自 行 負 擔 其 醫 療 費 用 ( 資 料 來 源 : 醫 療 事 務 室 ) 就 醫 費 用 篇 就 醫 費 用 篇

31 證 明 書 申 請 篇 一 如 何 申 請 一 般 診 斷 書 特 殊 診 斷 書? ( 門 診 住 院 病 人 之 差 別 ) ( 一 ) 各 種 診 斷 證 明 書, 須 先 掛 號 經 門 診 醫 師 診 斷 後 才 可 申 請 ( 二 ) 住 院 病 人 向 病 房 護 理 站 提 出 申 請 若 出 院 / 離 院 當 時 未 申 請, 日 後 需 要 診 斷 書 時, 請 掛 號 看 門 診, 由 原 就 醫 科 別 之 主 治 醫 師 開 具 證 明 ( 三 ) 申 請 人 須 出 示 身 分 證 ( 大 人 ) 戶 口 名 簿 ( 小 孩 ) 或 護 照 ( 外 籍 人 士 ) 等, 以 憑 核 對 身 分 ( 四 ) 受 委 託 人 應 持 本 人 身 分 證 正 本,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委 託 書 申 辦 ( 資 料 來 源 : 秘 書 室 ) 二 急 診 病 人 如 何 申 請 診 斷 書? ( 一 ) 欲 申 請 急 診 診 斷 書 者, 請 於 當 次 就 醫 後 告 知 醫 師, 於 結 帳 時 繳 費 並 核 對 身 分 資 料, 由 本 人 或 直 系 親 屬 持 身 分 證 明 及 收 據 至 結 帳 櫃 檯 領 取 ( 二 ) 離 院 後 欲 申 請 診 斷 證 明 書 者, 請 於 上 班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上 午 8 時 至 下 午 4 時 ) 直 接 至 急 診 結 帳 櫃 檯 辦 理 掛 號 後, 持 身 分 證 明 及 收 據 至 結 帳 櫃 檯 領 取 ( 非 病 人 或 病 人 直 系 親 屬 代 為 申 請 診 斷 證 明 書 時, 需 持 受 託 人 身 分 證 正 本 委 託 人 56 證 明 書 申 請 篇

32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委 託 書 申 辦 ) ( 資 料 來 源 : 急 診 醫 學 部 ) 三 如 何 申 請 病 歷 摘 要 檢 查 報 告 影 本? 為 保 障 病 人 權 益 與 隱 私, 申 請 資 料 請 備 妥 相 關 證 件 : ( 一 ) 本 人 申 請 : 身 分 證 正 本 ( 二 ) 代 理 人 申 請 : 病 人 身 分 證 正 本 代 理 人 身 分 證 正 本 病 人 之 委 託 同 意 書 ( 三 ) 未 成 年 人 及 受 監 護 宣 告 之 資 料 需 由 法 定 代 理 人 申 請 : 法 定 代 理 人 身 分 證 正 本 法 定 代 理 人 與 病 人 之 關 係 證 明 文 件 ( 戶 口 名 簿 或 病 人 身 分 證 正 本 ) 法 院 裁 決 書 戶 籍 謄 本 ( 四 ) 未 成 年 人 及 受 監 護 宣 告 資 料 由 代 理 人 申 請 : 法 定 代 理 人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法 定 代 理 人 與 病 人 之 關 係 證 明 文 件 ( 戶 口 名 簿 或 病 人 身 分 證 正 本 ) 法 定 代 理 人 之 委 託 同 意 書 代 理 人 身 分 證 正 本 法 院 裁 決 書 戶 籍 謄 本 ( 五 ) 往 生 者 資 料 之 申 請 : 具 繼 承 者 之 身 分 證 正 本 與 病 人 之 關 係 證 明 文 件 病 人 除 戶 證 明 ( 除 戶 謄 本 或 死 亡 證 明 書 ) 本 項 如 由 代 理 人 申 請, 需 備 齊 前 述 資 料 及 委 託 同 意 書 代 理 人 身 分 證 正 本 申 請 地 點 : 西 址 院 區 一 東 病 歷 資 訊 管 理 室 櫃 檯 辦 理 ( 分 機 67038), 受 理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 上 午 8:00~ 下 午 16:30 週 六 : 上 午 8:00~ 上 午 11:30 ( 資 料 來 源 : 病 歷 資 訊 管 理 室 ) 四 如 何 補 發 追 加 診 斷 證 明 書? 本 人 或 其 家 屬 持 身 分 證 正 本 ( 受 託 人 應 持 本 人 身 分 證 正 本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委 託 書 ) 向 東 址 1 樓 收 發 室 西 址 一 東 大 廳 右 側 申 辦 業 務 櫃 檯 急 診 掛 號 櫃 檯 ( 只 限 急 診 開 立 診 斷 書 ) 兒 童 醫 院 聯 合 服 務 櫃 檯 提 出 申 請, 每 份 50 元 ( 資 料 來 源 : 秘 書 室 ) 五 欲 申 請 多 份 收 據, 應 如 何 辦 理? ( 一 ) 如 欲 申 請 收 據 影 本, 請 務 必 持 原 醫 療 費 用 收 據 正 本, 至 東 址 醫 療 事 務 室 兒 童 醫 院 櫃 檯 西 址 門 診 申 辦 業 務 櫃 檯 申 請, 本 院 影 印 並 核 對 資 料 後 加 蓋 證 明 章, 同 一 帳 號 每 份 10 元, 正 本 醫 療 費 用 收 據 遺 失 不 能 補 發 ( 二 ) 如 正 本 遺 失, 請 改 申 請 費 用 證 明 申 請 費 用 證 明 可 至 東 址 醫 療 事 務 室 兒 童 醫 院 櫃 檯 西 址 證 明 書 申 請 篇 證 明 書 申 請 篇

33 門 診 申 辦 業 務 櫃 檯, 每 張 10 元 ( 資 料 來 源 : 醫 療 事 務 室 ) 六 如 何 辦 理 中 文 出 生 證 明 英 文 出 生 證 明? ( 一 ) 中 文 出 生 證 明 首 次 申 請 : 新 生 兒 之 父 母 持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向 病 房 護 理 站 提 出 申 請 補 發 申 請 : 於 民 國 62 年 以 後 出 生 者 可 至 東 址 1 樓 收 發 室 申 請 ; 於 民 國 62 年 以 前 出 生 者 可 至 所 在 地 戶 政 機 關 申 請 ( 二 ) 英 文 出 生 證 明 受 理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8:00 至 16:30 週 六 8:00 至 11:30 應 備 文 件 : 1. 曾 領 護 照 或 其 他 外 文 證 件 者, 請 檢 具 護 照 正 本 或 其 他 外 文 證 件 正 本 2. 請 備 妥 出 生 者 身 分 證 正 本 ( 未 成 年 者 得 提 供 戶 口 名 簿 正 本 ) 3. 民 國 61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出 生 者, 除 上 述 文 件 外, 請 再 備 妥 中 文 出 生 證 明 正 本 ( 可 至 戶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 發 放 時 間 : 上 午 申 請, 當 日 下 午 4:00 發 放 ; 下 午 申 請, 次 日 上 午 11:00 發 放 申 請 費 用 : 英 文 出 生 證 明 每 份 收 費 新 台 幣 200 元 整 申 請 地 點 : 西 址 院 區 一 東 病 歷 資 訊 管 理 室 櫃 檯 ( 分 機 :67038) ( 資 料 來 源 : 病 歷 資 訊 管 理 室 ) 七 如 何 申 請 中 文 死 亡 診 斷 書? 病 人 於 急 診 或 住 院 期 間 死 亡, 由 申 請 人 ( 配 偶 直 系 親 屬 或 具 繼 承 權 者 ) 持 病 人 身 分 證 正 本 申 請 人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關 係 證 明 文 件, 向 病 房 護 理 站 或 急 診 提 出 申 請 另, 申 請 人 委 託 受 託 人, 受 託 人 應 準 備 證 件 為 死 亡 者 身 分 證 正 本 委 託 申 請 人 身 分 證 正 本 委 託 申 請 人 與 死 亡 者 關 係 證 明 文 件 委 託 書 及 受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正 本 病 人 出 院 後, 於 家 中 病 逝 者, 本 院 無 法 開 具 證 明 可 告 知 病 患 家 屬 應 以 行 政 相 驗 程 序 向 戶 籍 所 在 地 衛 生 機 關 提 出 申 請 ( 資 料 來 源 : 秘 書 室 ) 八 如 何 辦 理 自 費 兵 役 複 檢?( 分 機 :62510) 自 費 役 男 應 備 齊 診 斷 書 及 戶 籍 當 地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兵 役 課 開 具 的 自 費 同 意 書 ( 兩 樣 資 料 均 須 正 本 且 缺 一 不 可 ) 至 西 址 一 東 大 廳 右 側 申 辦 業 務 櫃 檯, 辦 理 預 約 登 記 複 檢 當 日 役 男 應 親 自 至 本 院 西 證 明 書 申 請 篇 證 明 書 申 請 篇

34 址 一 東 大 廳 右 側 申 辦 業 務 櫃 檯 兵 役 複 檢 窗 口 辦 理 報 到, 並 親 自 就 診 及 檢 查 基 本 費 用 : 十 重 大 傷 病 卡 到 期 多 久 前 才 可 提 早 辦 理? 重 大 傷 病 有 效 期 間 2 年 以 上 者 : 效 期 屆 滿 前 3 個 月 前 ; 有 效 期 間 1 年 或 6 個 月 者 : 效 期 屆 滿 1 個 月 前 ; 掛 號 費 100 元 有 效 期 間 3 個 月 以 下 : 效 期 屆 滿 前 14 日 前 可 換 發 專 業 診 察 鑑 定 費 3500 元 屆 時 請 持 醫 師 開 立 之 重 大 傷 病 申 請 書 及 診 斷 兵 役 診 斷 證 明 書 費 400 元 書, 如 需 補 件, 請 備 齊 相 關 病 理 報 告 或 病 歷 資 合 計 4000 元 ( 不 含 檢 查 費 用 ) 料, 由 本 院 東 址 醫 療 事 務 室 或 西 址 一 東 申 辦 業 註 : 依 醫 師 開 立 之 檢 查 項 目 加 收 檢 查 費 用 ( 自 費 ), 完 成 檢 查 後, 若 醫 師 認 為 有 必 要 再 回 院 做 再 次 檢 查 時, 除 檢 查 費 仍 依 規 定 收 取 外, 不 再 收 取 掛 號 費 及 診 察 費 九 如 何 辦 理 公 保 殘 廢 證 明 書 農 保 身 心 障 礙 診 斷 書 及 勞 工 保 險 失 能 診 斷 書? 病 友 向 投 保 單 位 索 取 公 保 農 保 身 心 障 礙 診 斷 書 勞 工 保 險 失 能 診 斷 書 空 白 表 格 後, 至 醫 院 掛 號 請 主 治 醫 師 開 立, 住 院 病 友 請 向 護 理 站 提 出 申 請, 手 續 完 成 後 公 保 殘 廢 診 斷 書 交 由 病 友 繳 回 投 保 單 位, 農 保 身 心 障 礙 及 勞 工 保 險 失 能 診 斷 書 由 醫 院 寄 送 勞 工 保 險 局 ( 資 料 來 源 : 秘 書 室 ) 務 櫃 檯 或 兒 童 醫 院 聯 合 服 務 櫃 檯 代 收 詳 細 情 形 請 電 (02) ~4 洽 詢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 資 料 來 源 : 醫 療 事 務 室 ) 十 一 如 何 申 請 門 診 / 住 院 醫 令 費 用 明 細 表? 本 人 請 攜 帶 健 保 卡 及 身 分 證 ; 代 理 人 請 帶 雙 方 證 件 及 一 份 委 託 書 請 至 東 址 醫 療 事 務 室 西 址 門 診 申 辦 業 務 櫃 檯 兒 童 醫 院 聯 合 服 務 櫃 檯, 每 份 費 用 100 元 ( 資 料 來 源 : 醫 療 事 務 室 ) 十 二 診 斷 書 是 否 可 以 委 託 辦 理? 病 人 確 具 理 由 委 託 他 人 代 為 申 請 診 斷 書 時, 須 持 委 託 書 及 雙 方 身 分 證 正 本 掛 號 後, 由 醫 師 依 病 人 病 歷 記 載 以 往 就 診 結 果 開 立 ( 資 料 來 源 : 秘 書 室 ) 證 明 書 申 請 篇 證 明 書 申 請 篇

35 十 三 診 斷 書 可 以 由 非 原 負 責 醫 師 開 立 嗎? 依 據 醫 師 法 第 11 條 : 醫 師 非 親 自 診 察, 不 得 施 行 治 療 開 給 方 劑 或 交 付 診 斷 書 開 立 診 斷 書, 病 人 應 親 自 就 醫, 另 可 申 請 病 歷 摘 要 以 為 證 明 之 用, 非 原 負 責 醫 師 只 能 依 照 原 病 歷 記 載 開 立, 且 不 得 於 診 斷 書 中 記 載 原 病 歷 上 未 記 載 之 內 容 ( 資 料 來 源 : 秘 書 室 ) 證 明 書 申 請 篇 證 明 書 申 請 篇

36 緊 急 應 變 篇 一 遇 有 無 理 取 鬧 精 神 病 人 遊 民 兜 售 物 品 者, 應 如 何 處 理? 可 請 駐 警 隊 協 助 處 理 請 洽 分 機 : 西 址 : 東 址 : 兒 醫 : ( 資 料 來 源 : 安 全 衛 生 室 ) 二 門 診 電 腦 當 機 時, 當 日 無 法 結 帳 或 領 藥 者, 可 於 幾 日 內 結 帳 或 領 藥? 3 天 內 ( 含 就 診 當 日 ) 三 颱 風 來 襲 門 診 預 約 病 人 如 何 處 理? 颱 風 來 襲, 本 院 各 科 部 採 部 分 開 診, 診 間 預 約 病 友 無 法 如 約 就 醫 時, 當 日 預 約 不 計 爽 約, 並 可 持 原 預 約 單 在 1 個 月 內 至 掛 號 處 辦 理 加 掛 後 就 醫, 但 限 掛 原 主 治 醫 師 ( 醫 師 約 診 除 外 ) 電 話 語 音 預 約 掛 號 網 路 預 約 掛 號 之 病 友, 不 記 錄 爽 約, 亦 不 保 留 名 額 四 病 友 住 台 東, 看 診 當 日 因 南 部 有 颱 風 來 襲 ( 臺 北 市 正 常 上 班 ), 致 班 機 停 飛 及 火 車 停 駛, 無 法 及 時 來 院 就 診, 應 該 如 何 補 救? 65 緊 急 應 變 篇

37 若 因 颱 風 來 襲, 門 診 病 人 無 法 如 約 就 醫 時, 當 日 門 診 不 計 爽 約, 並 可 持 原 預 約 單 在 1 個 月 內 至 掛 號 處 辦 理 加 掛 後 就 醫, 但 限 掛 原 主 治 醫 師 ( 醫 師 約 診 除 外 ) 五 門 診 區 有 人 販 售 原 子 筆, 影 響 等 候 病 人 就 醫 門 診 部 已 製 作 張 貼 拒 絕 推 銷 公 告, 安 衛 室 駐 警 隊 亦 製 作 拒 絕 推 銷 之 海 報 張 貼 於 各 公 佈 欄, 門 診 時 段 請 安 衛 室 駐 警 隊 同 仁 加 強 診 區 巡 邏, 另 可 洽 駐 警 隊 協 助 處 理 警 衛 室 分 機 : 西 址 兒 醫 ( 資 料 來 源 : 安 全 衛 生 室 ) 緊 急 應 變 篇 緊 急 應 變 篇

38 其 他 篇 一 參 與 志 工 服 務 急 難 救 助 捐 款 索 取 預 立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暨 維 生 醫 療 抉 擇 意 願 書 簽 署 器 官 捐 贈 同 意 書 服 務, 受 理 單 位 為 何? 大 體 ( 遺 體 ) 捐 贈 及 相 關 問 題 之 受 理 單 位? ( 一 ) 參 與 志 工 服 務 急 難 救 助 捐 款 簽 署 預 立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暨 維 生 醫 療 抉 擇 意 願 書 與 器 官 捐 贈 同 意 書 並 加 註 健 保 IC 卡 及 相 關 諮 詢 服 務, 受 理 單 位 為 社 工 室 ( 分 機 :62097) ( 二 ) 大 體 ( 遺 體 ) 捐 贈 之 受 理 單 位 為 臺 大 醫 學 院 遺 體 捐 贈 聯 絡 中 心 (02) 陳 小 姐 ( 資 料 來 源 : 社 會 工 作 室 ) 二 申 辦 業 務 櫃 檯 ( 分 機 :62510) 之 位 置? 受 理 何 種 業 務? 位 置 : 西 址 1 樓 一 東 大 廳 右 側 辦 理 業 務 : 診 斷 書 補 發 就 醫 證 明 用 印 費 用 證 明 及 收 據 影 本 轉 診 掛 號 門 診 業 務 諮 詢 領 取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箋 第 2 3 次 結 帳 作 業 兵 役 複 檢 受 理 及 重 大 傷 病 卡 核 章 代 辦 等 業 務 三 欲 更 新 健 保 IC 卡 可 至 何 處 辦 理? 93 年 1 月 起, 健 保 IC 卡 正 式 啟 用, 如 需 更 新 可 於 68 其 他 篇

39 看 門 診 時 請 診 間 護 理 師 於 電 腦 上 更 新 四 本 院 病 房 探 病 時 間 為 何? 一 般 病 房 : 上 午 6:00~ 晚 上 10:00 加 護 病 房 : 每 天 11:00~12:00 14:00~15:00 19:00~20:30 開 放 三 次 燒 燙 傷 病 房 :12:00~14:00 18:00~21:00 燒 燙 傷 加 護 病 房 :12:00~13:00 17:00~18:00 本 院 門 禁 管 制 時 間 : 晚 上 10:00 至 次 日 6:00 及 中 午 病 人 休 息 時 間, 請 儘 量 勿 探 病 ( 資 料 來 源 : 醫 療 事 務 室 ) 五 住 院 病 房 之 代 稱?( 例 :6A,14C,5E,6W, 6P,ICU ) 請 簡 述 位 置? 病 房 以 A B C D 與 E W PE PW ICU 之 代 稱 來 區 隔 臺 大 醫 院 的 東 址 西 址 與 兒 童 醫 院 的 所 屬 病 房 ( 一 ) 以 A B C D 顯 示 的 病 房 是 屬 東 址 病 房 例 如 :6A 即 東 址 A 棟 6 樓,14C 為 C 棟 14 樓 ( 二 ) 以 E W 顯 示 的 病 房 是 屬 西 址 病 房 例 如 :5E 是 指 西 址 五 東 的 病 房,6W 是 指 6 西 病 房 ( 三 ) 以 PE PW 顯 示 的 病 房 是 屬 兒 童 醫 院 病 房 : 例 如 : 6PE 是 指 兒 童 醫 院 6 樓 東 病 房 6PW 是 指 兒 童 醫 院 6 樓 西 病 房 ( 四 )ICU 是 指 加 護 病 房 ( 資 料 來 源 : 醫 療 事 務 室 ) 六 訪 客 如 何 查 詢 住 院 病 人? 電 腦 中 查 無 此 人 時 代 表 為 何?( 有 哪 些 原 因?) ( 一 ) 訪 客 可 至 東 址 1 樓 大 廳 服 務 櫃 檯 兒 童 醫 院 聯 合 服 務 櫃 檯 及 西 址 大 廳 申 辦 業 務 櫃 檯 洽 詢 服 務 人 員 或 電 話 諮 詢 : 東 址 服 務 台 :(02)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日 :8:00~21:00) 兒 醫 服 務 台 :(02) 分 機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8:00~17:00 星 期 六 至 星 期 日 :8:00~16:00) ( 二 ) 電 腦 中 查 無 此 人 時 有 可 能 是 該 病 人 已 出 院 或 是 冠 夫 姓 或 是 該 病 人 請 求 保 密 不 開 放 訪 客 探 訪 七 本 院 之 郵 局 銀 行 及 提 款 機 位 置? ( 一 ) 郵 局 ( 含 郵 局 提 款 機 ) 設 於 東 址 大 廳 右 側 銀 行 ( 合 作 金 庫 含 提 款 機 ) 設 於 東 址 地 下 1 樓 及 大 廳 其 他 篇 其 他 篇

40 左 方 咖 啡 廳 前 方 ( 二 ) 西 址 院 區 提 款 機 設 於 地 下 1 樓 ( 便 利 商 店 旁 邊 ) 及 景 福 通 道 往 東 址 大 樓 方 向 右 側 處 ; 兒 童 醫 院 提 款 機 設 於 一 樓 大 廳 藥 局 旁 八 臺 大 醫 院 院 區 有 無 提 供 無 線 寬 頻 上 網 服 務? ( 一 ) 本 院 為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針 對 病 友 家 屬 及 商 務 人 士 來 院 看 診 探 病 或 洽 公 之 臨 時 性 上 網 需 求, 故 於 東 址 含 急 診 西 址 兒 童 醫 院 皆 提 供 下 載 速 率 平 均 為 512kbps 的 頻 寬 給 予 來 院 貴 賓 可 瀏 覽 網 頁 及 Webmail 之 功 能 ( 二 ) 為 顧 及 本 院 醫 療 行 動 車 對 病 友 服 務 品 質, 故 無 法 提 供 來 院 貴 賓 大 量 下 載 影 片 或 線 上 電 影 欣 賞 語 音 服 務 及 各 項 娛 樂 功 能 ( 資 料 來 源 : 資 訊 室 ) 九 本 院 供 民 眾 停 車 之 收 費 停 車 場, 費 用 多 少? 優 惠 條 件 為 何? ( 一 ) 汽 車 : 停 車 費 率 採 單 一 費 率, 每 半 小 時 25 元 ( 二 ) 機 車 : 兒 童 醫 院 機 車 停 車 場 採 計 次 收 費, 每 次 收 費 20 元, 限 當 日 使 用, 隔 日 重 新 計 次 收 費 ( 三 ) 身 心 障 礙 病 友 出 示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汽 車 8 折 優 待 機 車 5 折 優 待 ( 資 料 來 源 : 總 務 室 ) 十 臺 大 醫 院 服 務 身 心 障 礙 者 專 用 停 車 位 設 置? 本 院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者 專 用 停 車 格 共 20 格, 東 址 急 診 前 停 車 場 ( 徐 州 路 )2 格 東 址 地 下 停 車 場 ( 徐 州 路 )4 格 西 址 景 福 場 ( 公 園 路 )2 格 景 通 場 ( 中 山 南 路 與 徐 州 路 交 叉 口 )2 格 兒 童 醫 院 9 格 精 神 部 旁 ( 常 德 街 )1 格 並 提 供 專 用 機 車 停 車 位 2 格 精 神 部 旁 身 心 障 礙 者 專 用 停 車 位 上 鎖 時, 請 用 對 講 機 與 駐 警 隊 聯 絡, 分 機 : ( 資 料 來 源 : 總 務 室 ) 十 一 如 何 借 用 輪 椅 推 床? 如 需 借 用 輪 椅 推 床, 只 要 向 東 址 院 區 ( 推 床 需 至 急 診 服 務 檯 借 用 ) 西 址 院 區 兒 童 醫 院 入 口 處 志 工 服 務 櫃 檯, 登 記 借 用 人 相 關 資 料 ( 如 : 姓 名 連 絡 電 話 等 ) 即 可, 不 需 押 金 或 證 件 十 二 臺 大 醫 院 有 沒 有 量 血 壓 的 服 務? 1. 西 址 大 廳 一 東 左 側 病 友 休 息 區 及 骨 科 部 內 科 部 復 健 部 婦 產 部 眼 科 部 皮 膚 部 家 庭 醫 學 部 牙 科 部 等 部 份 診 區, 備 有 自 動 測 量 血 壓 機 其 他 篇 其 他 篇

41 2. 另 病 友 就 診 時, 亦 可 請 看 診 醫 師 測 量 十 三 許 多 人 慕 名 臺 大 醫 院 醫 術 前 來 就 診, 掛 號 困 難? 是 否 可 派 名 醫 下 鄉 服 務 外 縣 市 及 偏 遠 地 區 病 人? ( 一 ) 本 院 醫 師 有 資 深 與 資 淺 之 分, 但 都 是 經 過 完 整 及 嚴 格 的 教 育 訓 練, 應 都 足 以 信 賴, 只 要 不 指 定 特 定 醫 師 或 適 逢 旺 季, 掛 號 應 不 困 難 ( 二 ) 為 使 更 多 的 國 人 有 享 受 本 院 高 水 準 醫 療 服 務 的 機 會, 本 院 除 陸 續 開 辦 臺 大 醫 院 北 護 分 院 金 山 分 院 雲 林 分 院 雲 林 虎 尾 院 區 外,101 年 也 於 新 竹 竹 東 設 置 分 院 若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不 吝 指 教, 我 們 將 立 即 找 出 答 案, 解 決 問 題 ( 二 ) 為 確 保 餐 飲 品 質, 請 於 取 餐 時 間 ( 產 婦 餐 取 餐 時 間 : 早 餐 AM 8:00, 午 餐 AM 11:00, 晚 餐 PM 16:00; 泌 乳 餐 取 餐 時 間 : 早 餐 AM 9:30, 午 餐 AM 11:00, 晚 餐 PM 16:00) 至 總 院 東 址 地 下 1 樓 營 養 室 領 取 ( 資 料 來 源 : 營 養 室 ) 十 四 產 婦 餐 及 泌 乳 餐 如 何 訂 購? ( 一 ) 訂 餐 電 話 (02) 轉 65653( 請 於 前 一 天 下 午 4 點 前 完 成 訂 餐, 訂 週 六 週 日 週 一 者 請 於 週 五 下 午 4 點 前 預 訂 ) 相 關 飲 食 內 容 與 訂 餐 細 則, 請 上 網 查 詢 網 址 :http// 其 他 篇 其 他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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