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20B9DAA4DBB4F2ADABAD6EC0E3A661AB4FA87CA751A5CEAD70B56528AFF3AED7292D >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 F736F F D20B9DAA4DBB4F2ADABAD6EC0E3A661AB4FA87CA751A5CEAD70B56528AFF3AED7292D >"

Transcription

1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 草 案 ) 內 政 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01 月

2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審 核 摘 要 表 項 目 說 明 重 要 濕 地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名 稱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擬 定 法 令 依 據 濕 地 保 育 法 第 3 條 擬 定 重 要 濕 地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機 關 內 政 部 105 年 2 月 24 日 ~105 年 3 月 24 日 公 本 案 公 開 展 覽 起 迄 日 期 公 開 展 覽 告 30 日, 並 刊 登 於 105 年 月 日 ~ 105 年 月 日 報 公 開 105 年 3 月 10 日 於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說 明 會 理 處 地 下 樓 會 議 室 人 民 或 團 體 對 本 案 之 反 映 意 見 本 案 提 交 各 級 重 要 濕 地 部 審 議 小 組 審 核 結 果 級 i

3 目 錄 壹 計 畫 範 圍 及 年 期... 1 貳 計 畫 目 標... 2 参 上 位 及 相 關 計 畫... 2 肆 自 然 環 境 概 況 伍 生 態 資 源 陸 社 會 經 濟 調 查 分 析 柒 土 地 及 建 築 使 用 捌 具 重 要 科 學 研 究 文 化 資 產 生 態 及 環 境 價 值 之 應 優 先 保 護 區 域.. 25 玖 課 題 與 對 策 拾 重 要 濕 地 保 育 利 用 原 則 與 構 想 拾 壹 重 要 濕 地 系 統 功 能 分 區 及 允 許 明 智 利 用 項 目 拾 貳 保 育 復 育 限 制 或 禁 止 行 為 及 其 他 維 護 管 理 之 規 定 或 措 施 拾 参 水 資 源 保 護 及 利 用 管 理 計 畫 拾 肆 緊 急 應 變 及 恢 復 措 施 拾 伍 財 務 與 實 施 計 畫 參 考 文 獻 附 錄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明 智 利 用 檢 核 表 ii

4 表 目 錄 表 相 關 計 畫 彙 整 表... 2 表 歷 年 相 關 研 究 計 畫 彙 整 表... 3 表 相 關 計 畫 彙 整 表... 4 表 竹 子 湖 氣 象 站 之 氣 溫 紀 錄 表 竹 子 湖 氣 象 站 之 雨 量 紀 錄 表 竹 子 湖 氣 象 站 之 濕 度 紀 錄 表 竹 子 湖 氣 象 站 之 蒸 發 量 紀 錄 表 竹 子 湖 氣 象 站 70 年 至 99 年 之 平 均 風 速 紀 錄 表 竹 子 湖 氣 象 站 之 日 照 時 數 紀 錄 表 夢 幻 湖 之 水 位 紀 錄 表 夢 幻 湖 之 水 質 紀 錄 表 夢 幻 湖 生 態 保 護 區 及 七 星 山 自 然 文 化 景 觀 核 心 特 別 景 觀 區 之 保 護 利 用 綱 要 表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範 圍 土 地 利 用 現 況 表 系 統 功 能 分 區 劃 設 原 則 區 域 及 管 理 目 標 表 水 質 檢 驗 項 目 一 覽 表 表 水 質 檢 驗 項 目 一 覽 表 表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實 施 年 期 與 經 費 需 求.. 38 圖 目 錄 圖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範 圍... 1 圖 民 國 104 年 夢 幻 湖 植 群 剖 面 與 水 位 變 化 圖 圖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範 圍 內 之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圖 圖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範 圍 之 土 地 利 用 現 況.. 23 圖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實 地 現 況 ( 民 國 104 年 ) 圖 臺 灣 水 韭 覆 蓋 率 隨 各 季 節 水 位 變 化 而 消 長 圖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系 統 功 能 分 區 圖 iii

5 壹 計 畫 範 圍 及 年 期 一 重 要 濕 地 範 圍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Menghuan Lake Wetland) ( 國 家 級 ) 為 內 政 部 編 號 為 TW003 之 國 家 重 要 濕 地, 係 一 內 陸 自 然 濕 地 夢 幻 湖 濕 地 位 於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轄 內, 行 政 區 域 屬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本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之 範 圍 包 括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湖 田 里 湖 山 段 一 小 段 及 9-1 號 ( 部 分 ), 計 畫 面 積 約 5, 平 方 公 尺 ( 圖 1-1-1) 本 計 畫 年 期 以 民 國 104 年 為 基 年, 本 計 畫 年 期 25 年, 計 畫 完 成 目 標 年 為 民 國 129 年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繪 製 圖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範 圍 1

6 貳 計 畫 目 標 一 計 畫 目 標 維 護 濕 地 淨 化 功 能 依 據 濕 地 劃 設 目 標, 規 劃 合 宜 之 功 能 分 區, 落 實 濕 地 明 智 利 用 方 針 二 維 持 適 宜 之 棲 地 環 境, 確 保 臺 灣 水 韭 及 其 他 生 物 得 以 繼 續 繁 衍 参 上 位 及 相 關 計 畫 為 具 體 瞭 解 上 位 及 相 關 計 畫 與 本 計 畫 之 關 聯 性, 以 為 夢 幻 湖 濕 地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之 參 考 依 據, 茲 針 對 本 計 畫 之 上 位 及 相 關 計 畫 等 進 行 回 顧 與 彙 整 分 析 一 上 位 計 畫 本 計 畫 無 上 位 計 畫 二 相 關 計 畫 本 計 畫 回 顧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之 重 要 計 畫 ( 表 3-2-1) 及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委 託 辦 理 之 相 關 研 究 計 畫 ( 表 3-2-2), 以 作 為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之 參 考 基 礎 及 建 議 管 理 規 劃 之 依 據 表 相 關 計 畫 彙 整 表 計 畫 名 稱 年 度 計 畫 目 標 105 年 至 108 年 國 家 公 園 中 程 實 施 計 畫 104 此 計 畫 內 之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105 年 至 108 年 ) 中 程 實 施 計 畫 之 計 畫 目 標 如 下 : 1. 保 育 完 整 生 態 系 統, 維 護 國 家 珍 貴 資 源 2. 強 化 環 境 教 育 與 生 態 美 學 體 驗 3. 促 進 住 民 參 與 管 理, 強 化 夥 伴 關 係 4. 健 全 管 理 機 制, 提 升 組 織 效 能, 加 強 國 際 合 作 交 流, 提 升 國 家 保 育 形 象 營 造 計 畫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 第 3 次 通 盤 檢 討 ) 確 保 自 然 資 源 與 人 文 多 樣 性, 並 保 護 環 境 敏 感 區 2. 串 連 北 部 區 域 生 態 環 境 系 統, 確 保 北 部 生 態 島 嶼 永 續 發 展 3. 整 理 既 有 產 業 活 動, 保 障 住 民 生 活 權 利 4. 提 升 視 覺 景 觀 與 環 境 品 質, 提 供 國 民 良 好 遊 憩 機 會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彙 整 2

7 表 歷 年 相 關 研 究 計 畫 彙 整 表 計 畫 名 稱 年 度 計 畫 目 標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夢 104 進 行 夢 幻 湖 生 態 保 護 區 棲 地 調 查, 監 測 水 質 水 生 動 植 幻 湖 生 態 保 護 區 棲 物 相 及 生 態 系 統 生 產 力, 整 合 現 地 監 測 與 氣 象 及 文 獻 資 地 調 查 與 監 測 料, 瞭 解 棲 地 變 化 現 況, 分 析 各 環 境 因 子 與 臺 灣 水 韭 之 相 關 性 同 時 測 試 若 夢 幻 湖 土 壤 持 續 乾 旱 環 境 下, 臺 灣 水 韭 孢 子 之 發 芽 活 性 並 研 擬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建 議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明 智 利 用 與 管 理 策 略 夢 幻 湖 臺 灣 水 韭 原 99 藉 由 長 期 生 態 物 種 監 測 作 業 結 果, 建 立 夢 幻 湖 濕 地 之 氣 棲 地 保 育 監 測 及 維 象 水 文 動 態 水 質 變 化, 紀 錄 臺 灣 水 韭 及 其 伴 生 植 物 相 護 工 作 之 演 替 變 化 情 形 在 累 計 長 期 的 環 境 資 料 後, 再 以 統 計 分 析 的 方 法 評 估 各 環 境 因 子 對 臺 灣 水 韭 群 勢 的 影 響, 最 終 提 出 臺 灣 水 韭 原 棲 地 的 維 護 管 理 辦 法, 供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後 續 生 態 環 境 教 育 與 保 育 工 作 參 考 夢 幻 湖 臺 灣 水 韭 原 98 藉 由 長 期 生 態 物 種 監 測 作 業 結 果, 建 立 夢 幻 湖 濕 地 之 水 棲 地 保 育 監 測 及 維 文 動 態 水 質 變 化 底 泥 土 壤 特 性, 並 追 蹤 臺 灣 水 韭 及 護 工 作 其 伴 生 植 物 相 之 演 替 變 化 情 形, 最 終 分 析 並 提 出 具 體 改 善 棲 地 維 護 管 理 方 法, 提 供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對 於 夢 幻 湖 濕 地 之 棲 地 生 態 環 境 教 育 與 保 育 工 作 的 參 考 夢 幻 湖 臺 灣 水 韭 原 97 藉 由 長 期 生 態 物 種 監 測 作 業 結 果, 建 立 夢 幻 湖 濕 地 之 水 棲 地 保 育 監 測 及 維 文 動 態 水 質 變 化 底 泥 土 壤 特 性, 並 追 蹤 臺 灣 水 韭 及 護 工 作 其 伴 生 植 物 相 之 演 替 變 化 情 形, 以 瞭 解 臺 灣 水 韭 消 退 原 因, 並 提 出 具 體 改 善 棲 地 維 護 管 理 方 法, 提 供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對 於 夢 幻 湖 濕 地 之 棲 地 生 態 環 境 教 育 與 保 育 工 作 夢 幻 湖 長 期 生 態 監 96 藉 由 長 期 而 深 入 的 監 測 作 業, 建 立 夢 幻 湖 湖 水 水 文 水 測 與 臺 灣 水 韭 復 育 質 特 性 底 泥 土 壤 特 性 臺 灣 水 韭 及 其 伴 生 植 物 相 演 替 研 究 計 畫 變 化 之 追 蹤, 以 儘 速 找 出 臺 灣 水 韭 日 漸 消 退 之 因 子 與 改 善 方 法, 而 能 著 手 進 行 區 內 保 育 與 區 外 復 育 工 作, 同 時 能 建 立 完 整 的 維 護 管 理 與 監 測 機 制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夢 95 在 嚴 格 法 令 要 求 下, 監 控 階 段 移 除 夢 幻 湖 陸 生 植 物, 還 幻 湖 陸 生 植 物 對 臺 給 臺 灣 水 韭 自 然 生 存 的 領 域, 持 續 監 測 夢 幻 湖 中 臺 灣 水 灣 水 韭 生 長 的 影 響 韭 之 生 長 狀 況, 尤 其 是 經 植 被 移 除 的 區 域 中, 臺 灣 水 韭 復 原 之 情 況 並 以 植 物 相 剋 作 用 的 角 度 探 討 目 前 夢 幻 湖 中 的 陸 生 植 物 是 否 抑 制 臺 灣 水 韭 的 萌 芽 生 長 與 發 育 夢 幻 湖 生 態 系 保 護 92 監 測 夢 幻 湖 環 境 之 變 遷 及 植 群 之 變 化, 並 比 對 其 與 環 境 區 臺 灣 水 韭 保 育 與 因 子 之 關 係 3

8 計 畫 名 稱 年 度 計 畫 目 標 植 群 演 替 監 測 臺 灣 水 韭 棲 地 及 其 族 群 遺 傳 之 研 究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稀 有 及 特 殊 植 物 繁 殖 之 研 究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稀 有 植 物 族 群 生 態 調 查 夢 幻 湖 植 物 生 態 系 之 調 查 研 究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彙 整 三 相 關 法 規 研 析 90 針 對 臺 灣 水 韭 的 棲 地 各 種 環 境 因 子, 包 括 生 物 與 非 生 物 因 子 進 行 探 討 81 選 取 國 家 公 園 區 內 數 種 珍 貴 稀 有 植 物, 以 播 種 扦 插 壓 條 組 織 培 養 等 方 法, 進 行 繁 苗 之 探 討, 期 能 將 此 植 物 種 源 基 因 庫 保 存, 達 到 永 續 利 用 與 解 說 保 育 之 目 的 79 將 國 家 公 園 內 之 稀 有 植 物 族 群 做 一 廣 泛 之 調 查, 以 瞭 解 其 種 類 分 布 族 群 大 小 生 態 環 境 等, 作 為 往 後 經 營 及 管 理 之 依 據 77 研 究 臺 灣 水 韭 與 環 境 之 間 的 關 係, 以 利 規 劃 保 育 及 生 態 教 育 之 需 要 濕 地 保 育 法 第 二 條 規 定, 濕 地 之 規 劃 保 育 復 育 利 用 經 營 管 理 相 關 事 務, 依 濕 地 保 育 法 之 規 定 ; 其 他 法 律 有 較 嚴 格 之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夢 幻 湖 濕 地 位 於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轄 內, 應 守 國 家 公 園 法 及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保 護 利 用 管 制 原 則 之 規 範 ; 又 為 確 保 濕 地 天 然 滯 洪 等 功 能, 維 護 生 物 多 樣 性, 促 進 濕 地 生 態 保 育 及 明 智 利 用, 應 以 環 境 基 本 法 及 環 境 教 育 法 為 參 考 依 據 本 計 畫 以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劃 設 範 圍 其 所 涉 之 相 關 法 規 進 行 綜 合 整 理, 如 表 所 示 表 相 關 計 畫 彙 整 表 重 要 相 關 法 規 國 家 公 園 法 ( 民 國 99 年 12 月 8 日 修 正 ) 本 計 畫 執 行 應 具 備 之 相 關 考 量 第 8 條 生 態 保 護 區 : 指 為 保 存 生 物 多 樣 性 或 供 研 究 生 態 而 應 嚴 格 保 護 之 天 然 生 物 社 會 及 其 生 育 環 境 之 地 區 第 12 條 國 家 公 園 得 按 區 域 內 現 有 土 地 利 用 型 態 及 資 源 特 性, 劃 分 生 態 保 護 區 管 理 之 第 13 條 國 家 公 園 區 內 禁 止 下 列 行 為 : 1. 焚 毀 草 牧 或 引 火 整 地 2. 狩 獵 動 物 或 捕 捉 魚 類 3. 汙 染 水 質 或 空 氣 4. 攀 折 花 木 5. 於 樹 林 岩 石 及 標 示 牌 加 刻 文 字 或 圖 形 6. 任 意 拋 棄 果 皮 紙 屑 或 其 他 污 物 7. 將 車 輛 開 進 規 定 以 外 之 地 區 8. 其 他 經 國 家 公 園 主 管 機 關 禁 止 之 行 為 第 14 條 一 般 管 制 區 或 遊 憩 區 內, 經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之 許 可, 得 為 左 列 行 為 : 1. 公 私 建 築 物 或 道 路 橋 樑 之 建 設 或 拆 除 4

9 重 要 相 關 法 規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 第 3 次 通 盤 檢 討 ) ( 民 國 102 年 7 月 15 日 實 施 ) 本 計 畫 執 行 應 具 備 之 相 關 考 量 2. 水 面 水 道 之 填 塞 改 道 或 擴 展 3. 礦 物 或 土 石 之 勘 採 4. 土 地 之 開 墾 或 變 更 使 用 5. 垂 釣 魚 類 或 放 牧 牲 畜 6. 纜 車 等 機 械 化 運 輸 設 備 之 興 建 7. 溫 泉 水 源 之 利 用 8. 廣 告 招 牌 或 其 他 類 似 物 之 設 置 9. 原 有 工 廠 之 設 備 需 要 擴 充 或 增 加 或 變 更 使 用 者 10. 其 他 須 經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事 項 前 項 各 款 之 許 可, 其 屬 範 圍 廣 大 或 性 質 特 別 重 要 者,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應 報 請 內 政 部 核 准, 並 經 內 政 部 會 同 各 該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審 議 辦 理 之 第 16 條 第 十 四 條 之 許 可 事 項, 在 史 蹟 保 存 區 特 別 景 觀 區 或 生 態 保 護 區 內, 除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及 第 六 款 經 許 可 者 外, 均 應 予 禁 止 第 17 條 特 別 景 觀 區 或 生 態 保 護 區 內, 為 應 特 殊 需 要, 經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之 許 可, 得 為 下 列 行 為 : 1. 引 進 外 來 動 植 物 2. 採 集 標 本 3. 使 用 農 藥 第 18 條 生 態 保 護 區 應 優 先 於 公 有 土 地 內 設 置, 其 區 域 內 禁 止 採 集 標 本 使 用 農 藥 及 興 建 一 切 人 工 設 施 但 為 供 學 術 研 究 或 為 供 公 共 安 全 及 公 園 管 理 上 特 殊 需 要, 經 內 政 部 許 可 者, 不 在 此 限 第 19 條 進 入 生 態 保 護 區 者, 應 經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之 許 可 第 20 條 特 別 景 觀 區 及 生 態 保 護 區 內 之 水 資 源 及 礦 物 之 開 發, 應 經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由 內 政 部 呈 請 行 政 院 核 准 第 21 條 學 術 機 構 得 在 國 家 公 園 區 域 內 從 事 科 學 研 究, 但 應 先 將 研 究 計 畫 送 請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同 意 第 22 條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為 發 揮 國 家 公 園 教 育 功 效, 應 視 實 際 需 要, 設 置 專 業 人 員, 解 釋 天 然 景 物 及 歷 史 古 蹟 等, 並 提 供 所 必 要 之 服 務 與 設 施 保 育 利 用 管 制 原 則 : 第 一 章 四 本 園 範 圍 內 經 管 理 處 許 可, 為 資 源 保 護 景 觀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與 教 育 研 究 需 要, 得 設 置 下 列 設 施 : ( 一 ) 防 災 瞭 望 臺 防 火 帶 宣 導 牌 示 等 防 災 設 施 ( 二 ) 安 全 設 施 暨 緊 急 避 難 設 施 ( 三 ) 保 育 研 究 及 解 說 設 施 ( 四 ) 觀 景 眺 望 設 施 ( 五 ) 登 山 健 行 休 憩 設 施 ( 六 ) 標 示 設 施 ( 七 ) 環 境 保 護 或 治 理 設 施 ( 八 ) 其 他 必 要 之 公 共 服 務 設 施 第 二 章 5

10 重 要 相 關 法 規 本 計 畫 執 行 應 具 備 之 相 關 考 量 十 二 生 態 保 護 區 資 源 土 地 及 建 築 物 之 利 用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 ( 一 ) 除 為 資 源 保 育 需 求 外, 禁 止 改 變 原 有 地 貌 ( 二 ) 為 保 護 天 然 生 物 社 會, 除 病 蟲 獸 害 防 治 處 理 外, 禁 止 從 事 林 木 伐 採 與 林 相 變 更 等 改 變 地 貌 之 行 為 ( 三 ) 為 學 術 研 究 環 境 教 育 申 請 進 入 者, 應 考 量 生 態 環 境 負 荷 並 經 管 理 處 之 許 可 始 可 進 入, 並 依 申 請 計 畫 執 行 除 生 態 研 究 及 緊 急 避 難 外, 不 得 離 開 步 道 及 指 定 設 施 區 第 三 章 十 三 特 別 景 觀 區 資 源 土 地 及 建 築 物 之 利 用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 ( 一 ) 除 學 術 研 究 外, 禁 止 進 入 危 險 或 未 開 放 區 域 活 動 ( 二 ) 為 維 護 安 全, 經 管 理 處 許 可, 得 為 必 要 之 處 理 ( 三 ) 除 為 病 蟲 獸 害 修 護 景 緻 保 全 人 文 史 蹟 維 護 安 全 所 需 之 處 理 及 經 林 業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之 既 有 人 工 林 經 營 作 業 所 需 外, 禁 止 從 事 林 木 伐 採 及 林 相 變 更 等 改 變 林 貌 之 行 為 ( 四 ) 除 為 資 源 保 育 需 要, 與 依 本 原 則 第 十 五 點 設 置 設 施 外, 禁 止 新 建 任 何 建 築 物 道 路 橋 樑 或 其 他 工 程 設 施, 與 改 變 原 有 地 貌 之 行 為 十 四 特 別 景 觀 區 之 土 地 得 維 持 原 有 之 農 業 相 關 使 用 除 原 有 或 必 要 之 公 共 服 務 與 公 用 事 業 設 施 外, 特 別 景 觀 區 建 築 物 僅 供 住 宅 或 已 合 法 登 記 之 其 他 使 用 十 五 特 別 景 觀 區 建 築 管 制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除 公 共 工 程 外, 合 法 建 築 物 及 原 有 合 法 建 築 物, 得 依 原 有 規 模 申 請 原 地 拆 除 後 之 新 建 修 建 改 建 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予 同 意 : 1. 坐 落 之 位 置 經 依 地 質 法 及 相 關 法 令 公 告 具 有 潛 在 地 質 災 害 危 險 者 2. 坐 落 之 位 置 位 於 遊 憩 區 入 口 附 近 或 景 觀 道 路 ( 含 步 道 ) 兩 側, 經 管 理 處 認 定 足 以 妨 礙 景 觀 或 影 響 該 遊 憩 區 與 景 觀 道 路 功 能 之 發 揮 者 6

11 重 要 相 關 法 規 環 境 基 本 法 ( 民 國 91 年 12 月 11 日 公 布 ) 本 計 畫 執 行 應 具 備 之 相 關 考 量 3. 所 有 權 人 或 承 租 人 或 使 用 人 經 列 管 從 事 違 反 國 家 公 園 法 之 行 為, 且 該 項 行 為 尚 未 依 法 處 理 完 結 者 4. 其 他 經 權 責 機 關 認 定 足 以 妨 礙 景 觀 或 公 共 安 全 者 ( 二 ) 區 內 新 建 公 有 建 築 物, 建 蔽 率 不 得 大 於 3%, 高 度 不 得 超 過 1 層 樓 簷 高 3.5 公 尺 ( 三 ) 位 於 道 路 特 別 景 觀 區 之 合 法 建 築 物 或 原 有 合 法 建 築 物, 得 自 現 況 道 路 境 界 線 退 縮 3.64 公 尺 以 上 建 築, 且 與 景 觀 道 路 風 貌 協 調 者, 其 建 蔽 率 不 得 超 過 30%, 建 築 物 高 度 不 超 過 2 層 樓 且 簷 高 7 公 尺, 建 築 面 積 不 超 過 165 平 方 公 尺 ( 四 ) 建 築 基 地 內 之 法 定 空 地 綠 覆 率 不 得 小 於 70%, 建 築 之 造 景 材 質 與 色 彩 應 與 環 境 融 合 ( 五 ) 除 原 有 公 用 事 業 設 施 外, 特 別 景 觀 區 新 第 七 章 增 之 公 用 事 業 設 施 限 通 過 式 管 線, 以 地 下 化 與 使 用 共 同 管 道 為 原 則, 其 相 關 之 必 要 設 施, 得 申 請 設 置 於 道 路 特 別 景 觀 區, 惟 其 設 施 需 與 景 觀 融 合 三 十 為 生 態 保 育 史 蹟 保 存 及 景 觀 美 化 需 要, 下 列 各 款, 除 另 有 規 定 外, 應 提 送 管 理 處 審 議 : ( 一 ) 生 態 保 護 區 及 史 蹟 保 存 區 之 公 共 工 程 ( 二 ) 特 別 景 觀 區 之 建 築 物 新 建 増 建 改 建 及 公 共 工 程 第 2 條 第 1 項 本 法 所 稱 環 境, 係 指 影 響 人 類 生 存 與 發 展 之 各 種 天 然 資 源 及 經 過 人 為 影 響 之 自 然 因 素 總 稱, 包 括 陽 光 空 氣 水 土 壤 陸 地 礦 產 森 林 野 生 生 物 景 觀 及 遊 憩 社 會 經 濟 文 化 人 文 史 蹟 自 然 遺 蹟 及 自 然 生 態 系 統 等 第 2 條 第 2 項 永 續 發 展 係 指 做 到 滿 足 當 代 需 求, 同 時 不 損 及 後 代 滿 足 其 需 要 之 發 展 第 4 條 國 民 事 業 及 各 級 政 府 應 共 負 環 境 保 護 之 義 務 與 責 任 環 境 污 染 者 破 壞 者 應 對 其 所 造 成 之 環 境 危 害 或 環 境 風 險 負 責 前 項 污 染 者 破 壞 7

12 重 要 相 關 法 規 環 境 教 育 法 ( 民 國 99 年 6 月 5 日 公 布 ) 森 林 法 ( 民 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 修 正 ) 本 計 畫 執 行 應 具 備 之 相 關 考 量 者 不 存 在 或 無 法 確 知 時, 應 由 政 府 負 責 第 6 條 事 業 進 行 活 動 時, 應 自 規 劃 階 段 納 入 環 境 保 護 理 念, 以 生 命 週 期 為 基 礎, 促 進 清 潔 生 產, 預 防 及 減 少 污 染, 節 約 資 源, 回 收 利 用 再 生 資 源 及 其 他 有 益 於 減 低 環 境 負 荷 之 原 ( 材 ) 料 及 勞 務, 以 達 永 續 發 展 之 目 的 事 業 應 有 協 助 政 府 實 施 環 境 保 護 相 關 措 施 之 責 任 第 8 條 各 級 政 府 施 政 應 納 入 環 境 保 護 優 先 永 續 發 展 理 念, 並 應 發 展 相 關 科 學 及 技 術, 建 立 環 境 生 命 週 期 管 理 及 綠 色 消 費 型 態 之 經 濟 效 率 系 統, 以 處 理 環 境 相 關 問 題 第 9 條 各 級 政 府 應 普 及 環 境 保 護 優 先 及 永 續 發 展 相 關 之 教 育 及 學 習, 加 強 宣 導, 以 提 升 國 民 環 境 知 識, 建 立 環 境 保 護 觀 念, 並 落 實 於 日 常 生 活 中 第 15 條 各 級 政 府 對 於 轄 區 內 之 自 然 社 會 及 人 文 環 境 狀 況, 應 予 蒐 集 調 查 及 評 估, 建 立 環 境 資 訊 系 統, 並 供 查 詢 前 項 環 境 資 訊, 應 定 期 公 開 第 18 條 各 級 政 府 應 積 極 保 育 野 生 生 物, 確 保 生 物 多 樣 性 ; 保 護 森 林 潟 湖 濕 地 環 境, 維 護 多 樣 化 自 然 環 境, 並 加 強 水 資 源 保 育 水 土 保 持 及 植 被 綠 化 工 作 第 19 條 各 級 政 府 對 非 再 生 性 資 源, 應 採 預 防 措 施 予 以 保 護 ; 對 於 已 超 限 或 瀕 臨 極 限 利 用 之 稀 有 資 源, 應 定 期 調 查 評 估, 並 採 改 善 或 限 制 措 施 第 4 條 環 境 教 育 之 對 象 為 全 體 國 民 各 類 團 體 事 業 政 府 機 關 ( 構 ) 及 學 校 第 14 條 第 1 項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及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應 整 合 規 劃 具 有 特 色 之 環 境 教 育 設 施 及 資 源, 並 優 先 運 用 閒 置 空 間 建 築 物 或 輔 導 民 間 設 置 環 境 教 育 設 施 場 所, 建 立 及 提 供 完 整 環 境 教 育 專 業 服 務 資 訊 與 資 源 接 受 環 境 教 育 基 金 補 助 之 環 境 教 育 設 施 或 場 所, 其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活 動, 應 給 予 參 與 者 優 待 第 14 條 第 2 項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應 對 第 一 項 環 境 教 育 設 施 場 所 辦 理 認 證 ; 其 資 格 認 證 收 費 基 準 評 鑑 認 證 之 有 效 期 限 撤 銷 廢 止 管 理 及 其 他 應 遵 行 事 項 之 辦 法,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第 四 章 保 安 林 第 22 條 國 有 林 公 有 林 及 私 有 林 有 左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編 為 保 安 林 : 一 為 預 防 水 害 風 害 潮 害 鹽 害 煙 害 所 必 要 者 二 為 涵 養 水 源 保 護 水 庫 所 必 要 者 8

13 重 要 相 關 法 規 本 計 畫 執 行 應 具 備 之 相 關 考 量 三 為 防 止 砂 土 崩 壞 及 飛 沙 墜 石 泮 冰 頹 雪 等 害 所 必 要 者 四 為 國 防 上 所 必 要 者 五 為 公 共 衛 生 所 必 要 者 六 為 航 行 目 標 所 必 要 者 七 為 漁 業 經 營 所 必 要 者 八 為 保 存 名 勝 古 蹟 風 景 所 必 要 者 九 為 自 然 保 育 所 必 要 者 第 23 條 山 陵 或 其 他 土 地 合 於 前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五 款 所 定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劃 為 保 安 林 地, 擴 大 保 安 林 經 營 第 24 條 保 安 林 之 管 理 經 營, 不 論 所 有 權 屬, 均 以 社 會 公 益 為 目 的 各 種 保 安 林, 應 分 別 依 其 特 性 合 理 經 營 撫 育 更 新, 並 以 擇 伐 為 主 保 安 林 經 營 準 則,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會 同 有 關 機 關 定 之 第 25 條 保 安 林 無 繼 續 存 置 必 要 時, 得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解 除 其 一 部 或 全 部 前 項 保 安 林 解 除 之 審 核 標 準,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第 26 條 保 安 林 之 編 入 或 解 除, 得 由 森 林 所 在 地 之 法 人 或 團 體 或 其 他 直 接 利 害 關 係 人, 向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層 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但 森 林 屬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管 理 者, 逕 向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核 定 第 27 條 主 管 機 關 受 理 前 條 申 請 或 依 職 權 為 保 安 林 之 編 入 或 解 除 時, 應 通 知 森 林 所 有 人 土 地 所 有 人 及 土 地 他 項 權 利 人, 並 公 告 之 自 前 項 公 告 之 日 起, 至 第 二 十 九 條 第 二 項 公 告 之 日 止, 編 入 保 安 林 之 森 林, 非 經 主 管 機 關 之 核 准, 不 得 開 墾 林 地 或 砍 伐 竹 木 第 28 條 就 保 安 林 編 入 或 解 除, 有 直 接 利 害 關 係 者, 對 於 其 編 入 或 解 除 有 異 議 時, 得 自 前 條 第 一 項 公 告 日 起 三 十 日 內, 向 當 地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意 見 書 第 29 條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應 將 保 安 林 編 入 或 解 除 之 各 種 關 係 文 件, 轉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其 依 前 條 規 定 有 異 議 時, 並 應 附 具 異 議 人 之 意 見 書 保 安 林 之 編 入 或 解 除,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後, 應 由 中 央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之, 並 通 知 森 林 所 有 人 第 30 條 非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或 同 意, 不 得 於 保 安 林 伐 採 傷 害 竹 木 開 墾 放 牧, 或 為 土 石 草 皮 樹 根 之 採 取 或 採 掘 除 前 項 外, 主 管 機 關 對 於 保 安 林 之 所 有 人, 得 限 制 或 禁 止 其 使 用 收 益, 或 指 定 其 經 營 及 保 護 之 方 法 違 反 前 二 項 規 定, 主 管 機 關 得 命 其 造 林 或 為 9

14 重 要 相 關 法 規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彙 整 本 計 畫 執 行 應 具 備 之 相 關 考 量 其 他 之 必 要 重 建 行 為 第 31 條 禁 止 砍 伐 竹 木 之 保 安 林, 其 土 地 所 有 人 或 竹 木 所 有 人, 以 所 受 之 直 接 損 害 為 限, 得 請 求 補 償 金 保 安 林 所 有 人, 依 前 條 第 二 項 指 定 而 造 林 者, 其 造 林 費 用 視 為 前 項 損 害 前 二 項 損 害, 由 中 央 政 府 補 償 之 但 得 命 由 因 保 安 林 之 編 入 特 別 受 益 之 法 人 團 體 或 私 人 負 擔 其 全 部 或 一 部 10

15 肆 自 然 環 境 概 況 一 地 理 環 境 ( 一 ) 地 形 地 質 七 星 山 ( 海 拔 1,120 公 尺 ) 是 陽 明 山 大 屯 火 山 群 諸 峰 最 高 的 主 峰, 其 東 側 之 夢 幻 湖 海 拔 約 860 公 尺 七 星 山 為 大 屯 火 山 群 中 最 高 且 為 最 新 之 火 山 體, 外 形 為 標 準 的 火 山 錐 ; 由 安 山 岩 流 火 山 灰 和 粗 粒 碎 屑 噴 發 物 等 之 連 續 噴 發, 交 互 疊 置 形 成 層 狀 火 山, 覆 蓋 在 時 代 不 同 之 中 新 世 沉 積 岩 基 磐 之 上 ; 其 安 山 岩 流 大 部 分 屬 於 輝 石 安 山 岩 角 閃 石 安 山 岩 及 紫 蘇 輝 石 安 山 岩, 或 是 以 上 3 類 之 複 合 岩 類 夢 幻 湖 平 均 湖 寬 約 40 公 尺, 湖 長 最 長 約 100 公 尺, 面 積 為 2,800 平 方 公 尺, 平 均 湖 深 約 20~40 公 分, 最 深 處 約 60~80 公 分, 湖 水 面 積 約 為 1,500~3,000 平 方 公 尺, 約 儲 有 300~1,000 公 噸 之 水, 水 源 補 充 以 雨 水 為 主 夢 幻 湖 位 於 斜 坡 上, 多 年 淤 積 使 蓄 水 量 減 少, 近 年 大 雨 過 後, 湖 之 水 位 會 快 速 上 升, 而 後 積 水 迅 速 由 湖 畔 多 處 裂 縫 滲 漏, 水 位 迅 速 下 降, 目 前 最 明 顯 的 土 堤 裂 縫 位 於 濕 地 西 南 側 之 廢 棄 水 井 旁, 其 附 近 也 發 現 多 處 滲 漏 裂 縫 二 氣 候 夢 幻 湖 濕 地 位 於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範 圍 內,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於 103 年 7 月 在 夢 幻 湖 濕 地 內 設 置 了 氣 象 站 ( 經 緯 度 座 標 (25 10'03.7 N, '38.2 E) ± 7 公 尺 ), 氣 象 監 測 項 目 包 括 風 速 風 向 氣 溫 濕 度 大 氣 壓 力 及 降 雨 量 -; 另 在 湖 中 設 置 了 水 質 監 測 器 材 ((25 10'02.4 N, '36.7 E) ± 8 公 尺 ), 監 測 項 目 包 括 日 輻 射 量 酸 鹼 度 (ph) 溶 氧 量 水 位 深 度 及 水 溫 但 是 夢 幻 湖 氣 象 站 僅 記 錄 了 不 足 2 年 的 資 料, 本 計 畫 採 用 距 離 及 海 拔 較 接 近 夢 幻 湖 的 中 央 氣 象 局 竹 子 湖 氣 象 站 所 記 錄 之 數 據 作 為 氣 候 參 考 ( 一 ) 氣 溫 89 年 至 98 年 平 均 氣 溫 為 18.8, 歷 年 之 平 均 氣 溫 最 低 為 1 月 的 12.0, 最 高 為 7 月 的 24.9 ;99 年 至 103 年 平 均 氣 溫 為 18.6, 平 均 氣 溫 最 低 為 1 月 11.4, 最 高 為 7 月 25.1 而 根 據 夢 幻 湖 氣 象 站 近 1 年 內 (103 年 8 月 ~104 年 10 月 ) 的 氣 溫 紀 錄, 最 低 月 為 12 月 7.9, 最 高 月 為 6 月 22.7, 均 較 竹 子 湖 氣 象 站 所 記 錄 的 氣 溫 為 低 由 近 5 年 之 平 均 溫 度 與 過 去 平 均 溫 度 比 較, 月 均 溫 最 高 與 最 低 相 差 較 大, 可 知 年 溫 差 變 化 較 過 去 顯 著 11

16 表 竹 子 湖 氣 象 站 之 氣 溫 紀 錄 月 份 年 份 ~ ~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彙 整 ; 單 位 : ( 二 ) 降 雨 降 雨 可 分 為 東 北 季 風 雨 (10 月 下 旬 至 5 月 上 旬 ) 颱 風 雨 (7 月 至 9 月 ) 梅 雨 (5 月 中 旬 至 6 月 中 旬 ) 熱 雷 雨 (6 月 至 8 月 ) 及 鋒 面 雨 (11 月 至 3 月 ) 等 5 種 89 年 至 98 年 之 年 雨 量 在 4,000 公 厘 以 上, 平 均 雨 量 最 高 月 為 9 月, 多 受 東 北 季 風 及 颱 風 環 流 影 響 ;99 年 至 103 年 平 均 雨 量 最 高 月 在 10 月, 受 東 北 季 風 影 響 較 多, 平 均 年 雨 量 低 於 4,000 公 厘, 較 過 去 少 相 對 濕 度 因 降 雨 多, 故 濕 度 大, 全 年 維 持 在 80% 以 上 近 5 年 之 平 均 濕 度 受 到 降 雨 量 影 響, 較 過 去 10 年 些 微 下 降, 但 仍 維 持 在 80% 以 上 73 年 至 92 年 竹 子 湖 測 站 之 年 蒸 發 量 為 公 厘, 月 平 均 蒸 發 量 以 7 月 之 113 公 厘 最 多,2 月 48 公 厘 最 少 ;103 年 之 年 蒸 發 量 為 公 厘, 月 平 均 蒸 發 量 以 8 月 之 81.8 公 厘 最 多,2 月 24.6 公 厘 最 少 由 過 去 統 計 數 據 與 目 前 數 據 比 較, 蒸 發 量 較 低 表 竹 子 湖 氣 象 站 之 雨 量 紀 錄 月 份 年 份 平 均 總 計 89~ , , ~ ,874.1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彙 整 ; 單 位 : 公 厘 表 竹 子 湖 氣 象 站 之 濕 度 紀 錄 月 份 年 份 ~ ~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彙 整 ; 單 位 :% 平 均 12

17 表 竹 子 湖 氣 象 站 之 蒸 發 量 紀 錄 月 份 年 份 總 計 /* /* /* /*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彙 整 ; 單 位 : 公 厘 /* 表 無 資 料 ( 三 ) 風 速 70 年 至 99 年 平 均 風 速 最 強 出 現 在 1 月 2.9 m/s, 其 後 逐 月 漸 減 至 7 月 1.2 m/s, 並 在 8 月 後 逐 漸 增 強, 年 平 均 風 速 為 2.1 m/s 表 竹 子 湖 氣 象 站 70 年 至 99 年 之 平 均 風 速 紀 錄 月 份 風 速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彙 整 ; 單 位 :m/s ( 四 ) 日 照 日 照 方 面,89 年 至 98 年 間 年 日 照 為 1,406.3 小 時, 相 較 於 99 年 至 103 年 間 年 日 照 1,295.6 小 時, 有 下 降 之 趨 勢 近 5 年 之 平 均 月 日 照 時 數 以 7 月 最 高,1 月 最 低 表 竹 子 湖 氣 象 站 之 日 照 時 數 紀 錄 月 份 年 份 ~ ,406.3 平 均 總 計 99~ ,295.6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彙 整 ; 單 位 : 時 三 水 文 ( 一 ) 水 文 系 統 大 屯 山 水 系 分 向 南 北 呈 放 射 狀 發 育 河 流 以 大 屯 山 七 星 山 小 觀 音 山 及 竹 子 山 等 為 頂 點, 呈 放 射 樹 枝 狀 向 四 方 流 出, 其 中 與 本 計 畫 範 圍 較 接 近 之 水 系 為 向 西 南 流 入 基 隆 河 之 雙 溪 雙 溪 發 源 於 擎 天 崗, 分 流 為 菁 礐 溪 與 內 雙 溪, 集 水 面 積 約 1,406 公 頃, 主 流 長 約 19 公 里 菁 礐 溪 坡 度 陡 急, 河 谷 呈 深 切 的 V 字 形 ; 內 雙 溪 順 大 寮 層 及 崁 腳 斷 層 轉 向 西 南 流, 有 一 連 串 瀑 布 群 及 急 湍 七 星 山 東 側 之 夢 幻 湖 主 要 的 湖 水 來 源 是 雨 水, 面 積 最 廣 可 達 2,800 平 方 公 尺, 目 前 已 經 處 於 湖 泊 陸 化 的 最 後 階 段, 即 使 沒 有 人 力 干 預, 湖 水 也 會 隨 著 土 石 與 腐 爛 的 植 物 堆 積 而 減 少, 水 生 植 物 也 會 隨 著 環 境 變 13

18 化 而 被 陸 生 植 物 取 代, 最 終 完 全 成 為 陸 地 夢 幻 湖 之 平 均 水 位 由 表 10 可 知,96 年 5 月 及 7 月 98 年 5 月 水 位 均 低 於 5 公 分, 顯 示 在 該 時 間 點 上, 湖 體 屬 於 乾 涸 無 水 的 狀 態 ; 水 位 較 高 的 月 分 出 現 在 10 月 及 11 月, 約 在 100 公 分 左 右 104 年 4 月 6 月 9 月 及 11 月 測 得 的 最 深 水 位 分 別 是 21.9 公 分 19.0 公 分 81.9 公 分 及 89.0 公 分, 水 位 對 應 夢 幻 湖 的 植 群 剖 面 如 圖 所 示 ( 林 幸 助,2015) 表 夢 幻 湖 之 水 位 紀 錄 月 份 年 份 /* /* /* /* /* /* 平 均 97 /* /* /* /* /* 57.0 平 均 資 料 來 源 : 陳 德 鴻 等,2007; 陳 德 鴻,2008~2010; 單 位 : 公 分 /* 表 無 資 料 14

19 資 料 來 源 : 林 幸 助,2015 圖 民 國 104 年 夢 幻 湖 植 群 剖 面 與 水 位 變 化 圖 ( 二 ) 夢 幻 河 水 質 夢 幻 湖 水 質 偏 酸 性, 溶 氧 量 平 均 達 7.1 mg/l, 懸 浮 固 體 平 均 為 17.1 mg/l, 參 照 環 保 署 公 布 之 河 川 污 染 程 度 指 標, 可 知 夢 幻 湖 水 質 屬 未 受 汙 染 的 狀 態 民 國 104 年 的 營 養 鹽 濃 度 大 幅 提 高, 研 判 可 能 是 夢 幻 湖 迎 東 北 季 風, 中 國 飛 塵 汙 染 物 隨 東 北 季 風 輸 入, 適 逢 雨 季, 形 成 酸 性 沉 降 落 入 夢 幻 湖 而 導 致 表 夢 幻 湖 之 水 質 紀 錄 年 份 監 測 季 節 ph 值 導 電 度 (μs/cm) 溶 氧 量 (mg/l) 濁 度 (NTU) 懸 浮 固 體 (mg/l) 硫 酸 鹽 濃 度 (mg/l) 氯 鹽 濃 度 (mg/l) 硝 酸 鹽 濃 度 (mg/l) 96 Q Q ND 0.2 Q Q

20 年 份 監 測 季 節 ph 值 導 電 度 (μs/cm) 溶 氧 量 (mg/l) 濁 度 (NTU) 懸 浮 固 體 (mg/l) 硫 酸 鹽 濃 度 (mg/l) 氯 鹽 濃 度 (mg/l) 硝 酸 鹽 濃 度 (mg/l) Q Q Q Q ND Q Q Q Q Q /* /* Q /* /* 0.0 Q /* /* 0.0 Q /* /* 0.0 Q /* /* Q /* /* 1.7 Q /* /* 1.6 Q /* /* 33.7 平 均 資 料 來 源 : 陳 德 鴻 等,2007; 陳 德 鴻,2008~2010; 林 幸 助,2015 Q1: 1~3 月 Q2: 4~6 月 Q3: 7~9 月 Q4: 10~12 月 ;ND 表 低 於 偵 測 極 限 ;/* 表 無 資 料 16

21 伍 生 態 資 源 一 植 物 ( 一 ) 陸 域 植 物 鄰 近 夢 幻 湖 的 七 星 山 區 海 拔 落 差 較 大 (600 公 尺 ~ 近 1,200 公 尺 ), 自 陽 金 公 路 上 之 苗 圃 登 山 口 起, 沿 途 可 先 見 以 相 思 樹 混 合 白 匏 子 之 次 生 林 相 ; 隨 著 海 拔 的 爬 升, 含 大 葉 楠 長 尾 栲 山 紅 柿 等 較 為 成 熟 的 林 分 陸 續 出 現 ; 經 過 七 星 公 園 之 岔 路 後, 緊 接 著 由 於 路 徑 轉 陡, 海 拔 持 續 升 高, 氣 溫 降 低, 開 始 出 現 紅 楠 長 葉 木 薑 子 墨 點 櫻 桃 昆 欄 樹 為 主 要 組 成 之 溫 帶 林 相 ; 續 往 高 處 行 去, 則 陸 續 可 見 箭 竹 草 原 出 現, 近 山 頂 處, 則 以 白 背 芒 草 原 及 包 籜 矢 竹 草 原 鑲 嵌 組 成 ( 陳 俊 宏,2010) 夢 幻 湖 周 遭 陸 域 植 物 以 白 背 芒 占 面 積 最 大, 部 分 樹 木 散 生, 以 紅 楠 灰 木 日 本 灰 木 南 蠋 昆 欄 樹 臺 灣 樹 參 牛 乳 榕 等 為 主 ; 中 間 夾 雜 小 灌 木, 如 假 鈴 木 中 原 氏 杜 鵑 變 葉 懸 鉤 子 硃 砂 根 臺 灣 百 兩 金 燈 稱 花 紅 子 莢 蒾 等 另 有 人 工 種 植 之 柳 杉 林 與 豔 紫 野 牡 丹 分 布 於 夢 幻 湖 四 周, 植 株 稀 疏 處 則 由 白 背 芒 覆 蓋 地 面 湖 岸 植 被 可 分 為 低 草 地 和 高 草 地 低 草 地 以 地 毯 草 為 主, 夾 雜 有 草 山 翦 股 穎 鴨 嘴 草 雀 稗 毛 花 雀 稗 小 二 仙 草 天 胡 荽 等 ; 高 草 地 由 白 背 芒 構 成, 夾 有 野 牡 丹 火 炭 母 草 等 ( 鄒 明 佑,2001) ( 二 ) 水 域 植 物 夢 幻 湖 湖 區 及 其 周 圍 步 道 有 36 科 59 種 植 物, 其 中 水 域 中 植 物 除 臺 灣 水 韭 外, 尚 有 稃 藎 針 藺 柳 葉 箬 狹 葉 泥 炭 蘚 小 莕 菜 水 毛 花 白 背 芒 荸 薺 連 萼 穀 精 草 燈 心 草 七 星 斑 囊 果 薹 圓 葉 節 節 菜 等 伴 生 植 物 ( 張 永 達,2002) 17

22 二 陸 域 動 物 夢 幻 湖 及 周 邊 的 七 星 山 區 冷 水 坑 及 擎 天 崗 等 地, 陸 域 動 物 資 源 如 下 ( 陳 俊 宏,2010): ( 一 ) 鳥 類 鳥 類 共 記 錄 到 9 目 22 科 56 種, 包 括 臺 灣 畫 眉 領 角 鴞 黃 嘴 角 鴞 大 冠 鷲 鳳 頭 蒼 鷹 松 雀 鷹 黑 鳶 紅 隼 赤 腹 山 雀 等 9 種 第 II 級 珍 貴 稀 有 保 育 類 鳥 類 ( 二 ) 哺 乳 類 哺 乳 類 調 查 共 記 錄 到 8 目 17 科 22 種, 包 括 麝 香 貓 穿 山 甲 水 鹿 等 3 種 第 II 級 珍 貴 稀 有 保 育 類 野 生 動 物 ; 臺 灣 獼 猴 白 鼻 心 山 羌 等 3 種 第 III 級 其 他 應 予 保 育 保 育 類 野 生 動 物 ( 三 ) 爬 蟲 類 爬 蟲 類 記 錄 到 2 目 7 科 16 種, 包 含 柴 棺 龜 為 第 II 級 珍 貴 稀 有 保 育 類 野 生 動 物, 眼 鏡 蛇 為 第 III 級 其 他 應 予 保 育 保 育 類 野 生 動 物 ( 四 ) 兩 棲 類 兩 棲 類 記 錄 到 1 目 5 科 16 種, 其 中 臺 北 樹 蛙 屬 於 第 II 級 珍 貴 稀 有 保 育 類 野 生 動 物 三 水 域 動 物 過 去 曾 於 夢 幻 湖 內 記 錄 有 七 星 鱧, 但 在 81 年 嚴 重 乾 旱 後 已 絕 跡 ( 臺 灣 國 家 公 園,2006),96 年 採 樣 未 採 獲 任 何 魚 類 資 料 ( 林 曜 松,2007) 18

23 陸 社 會 經 濟 調 查 分 析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範 圍 位 於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範 圍 內, 民 國 60 年 於 夢 幻 湖 首 次 發 現 臺 灣 水 韭,61 年 教 育 廣 播 電 臺 為 增 設 廣 播 站, 於 夢 幻 湖 東 側 開 闢 道 路, 同 年 規 劃 該 處 為 風 景 區 ; 民 國 74 年 於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成 立 之 際, 依 國 家 公 園 法 劃 設 夢 幻 湖 生 態 保 護 區, 成 為 全 臺 面 積 最 小 的 生 態 保 護 區 夢 幻 湖 生 態 保 護 區 之 研 究 以 臺 灣 水 韭 之 生 理 研 究 及 夢 幻 湖 生 態 環 境 之 調 查 為 主, 近 期 則 多 著 重 在 夢 幻 湖 棲 地 環 境 因 子 之 監 測 工 作, 與 域 外 復 育 工 作 之 探 討 ; 自 民 國 95 年 後, 始 有 夢 幻 湖 棲 地 環 境 維 護 與 改 善 作 業 之 進 行 本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範 圍 及 鄰 近 區 域 除 研 究 單 位 進 行 調 查 及 遊 客 參 訪 外, 無 固 定 人 口 居 住, 亦 無 產 業 分 布, 因 此 以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範 圍 進 行 產 業 分 析 一 農 業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範 圍 內 的 農 業 有 水 稻 蔬 果 及 景 觀 盆 栽 等 水 稻 主 要 分 佈 在 北 磺 溪 阿 里 磅 溪 及 西 部 各 溪 流 兩 側 谷 地 及 竹 子 湖 十 八 份 瑪 鋉 溪 沿 岸 一 帶 由 於 氣 候 條 件 差, 稻 穀 產 量 普 遍 不 高 ; 蔬 菜 分 佈 在 十 八 份 店 子 里 興 華 里 竹 子 湖 至 馬 槽 一 帶, 包 括 高 麗 菜 竹 筍 等 ; 柑 橘 產 於 楓 樹 湖 北 投 中 正 山 一 帶, 以 大 屯 桶 柑 為 主, 成 熟 於 農 曆 春 節 間, 產 量 不 少, 品 質 佳 ; 苗 木 或 盆 栽 以 培 育 杜 鵑 花 茶 花 黑 松 龍 柏 等 為 主, 分 佈 在 菁 山 里 楓 樹 湖 馬 槽 七 股 八 煙 一 帶 ; 茶 葉 的 種 植 分 佈 在 尖 山 湖 阿 里 磅 圓 山 里 一 帶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範 圍 內 農 業 受 限 於 氣 候 地 形 的 限 制, 難 以 機 械 耕 種, 因 此 經 濟 價 值 不 高, 又 因 靠 近 臺 北 都 會 區, 人 工 成 本 高, 利 潤 較 小, 造 成 農 業 人 口 有 下 滑 趨 勢 近 年 生 產 型 態 轉 變 與 休 閒 遊 憩 活 動 結 合 的 形 式, 提 供 農 業 體 驗 的 機 會 與 休 憩 的 環 境, 並 與 其 他 農 業 生 產 餐 廳 飲 食 等 合 作, 朝 向 服 務 體 驗 的 三 級 農 產 業 的 型 態 發 展 二 養 殖 及 畜 牧 業 養 殖 業 以 耐 冷 養 殖 漁 業 為 主, 分 佈 於 北 磺 溪 南 磺 溪 等 溪 流 附 近, 以 便 接 管 引 水 入 池, 配 合 氣 溫 較 低 水 質 純 淨 且 高 溶 氧 低 溫 的 自 然 條 件, 飼 養 香 魚 鱒 魚 及 鱘 龍 魚 等 高 經 濟 價 值 之 養 殖 魚 種 陽 明 山 地 區 畜 牧 業 自 日 治 時 期 開 始, 於 目 前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之 擎 天 崗 地 區 開 闢 大 嶺 牧 場, 但 在 二 次 大 戰 後 荒 廢 了 7 年, 直 至 民 國 42 年, 由 陽 明 山 管 理 局 陽 明 山 警 察 所 士 林 北 投 兩 地 區 公 所 與 農 會, 以 及 陽 明 山 管 理 局 農 會 共 7 個 單 位, 組 織 陽 明 山 牧 場 管 理 委 員 會, 並 推 派 陽 明 山 管 理 局 農 會 負 責 經 營, 面 積 為 474 公 頃, 接 受 農 民 寄 養 耕 牛 民 國 63 年 陽 明 山 管 理 局 農 會 併 入 臺 北 市 農 會, 同 時 將 牧 場 交 由 臺 北 市 農 會 19

24 三 礦 業 管 理, 並 繼 續 接 受 寄 養 牛 隻 至 今 過 去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地 區 於 大 屯 七 星 山 有 硫 磺 礦 的 開 採, 其 開 掘 與 對 外 輸 出, 可 追 溯 到 原 住 民 時 代, 經 歷 西 班 牙 荷 蘭 時 代 與 清 代 日 治 時 代 到 戰 後, 為 具 有 歷 史 連 續 性 的 重 要 物 產 目 前 仍 有 進 行 開 採 的 地 區 僅 於 新 北 市 萬 里 鄉 下 萬 里 加 投 地 方 之 三 金 礦 業 硫 磺 礦 場, 園 區 內 目 前 無 開 採 情 形 四 三 級 產 業 陽 明 山 地 區 以 觀 光 產 業 為 主, 泡 湯 文 化 與 經 濟 活 動 的 發 展 已 有 很 長 的 歷 史 目 前 相 關 產 業 包 括 溫 泉 湯 屋 觀 光 飯 店 大 眾 浴 場 等 皆 有 建 構 良 好 的 服 務 設 施 與 基 礎 建 設, 主 要 分 佈 於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周 邊 之 北 投 地 區, 以 溫 泉 產 業 做 為 主 體, 發 展 餐 飲 旅 遊 等 陽 明 山 地 區 的 觀 光 休 閒 網 絡 20

25 柒 土 地 及 建 築 使 用 一 土 地 使 用 分 析 本 計 畫 範 圍 分 佔 國 家 公 園 之 生 態 保 護 區 及 特 別 景 觀 區, 生 態 保 護 區 指 為 保 存 生 物 多 樣 性 或 供 研 究 生 態 而 應 嚴 格 保 護 之 天 然 生 物 社 會 及 其 生 育 環 境 之 地 區 ; 特 別 景 觀 區 指 無 法 以 人 力 再 造 之 特 殊 自 然 地 理 景 觀, 而 嚴 格 限 制 開 發 行 為 之 地 區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夢 幻 湖 生 態 保 護 區 及 七 星 山 自 然 文 化 景 觀 核 心 特 別 景 觀 區 之 保 護 利 用 綱 要 如 表 7-1-1, 各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對 應 本 計 畫 範 圍 如 圖 所 示 表 夢 幻 湖 生 態 保 護 區 及 七 星 山 自 然 文 化 景 觀 核 心 特 別 景 觀 區 之 保 護 利 用 綱 要 分 區 保 護 利 用 綱 要 本 區 應 以 珍 稀 物 種 之 保 育 研 究 與 管 理 工 作 夢 幻 湖 生 態 保 護 區 為 主 1. 七 星 山 與 擎 天 崗 交 通 與 可 及 性 俱 佳, 為 假 日 民 眾 休 閒 最 喜 愛 去 處, 擎 天 崗 並 設 置 有 遊 客 中 心, 屬 於 高 密 度 利 用 之 景 觀 區, 容 許 設 置 服 務 性 設 施 七 星 山 自 然 文 化 景 觀 核 心 特 別 景 觀 區 2. 得 結 合 周 邊 社 區 提 供 自 然 資 源 保 育 及 體 驗 3. 史 蹟 保 存 區 周 邊 應 配 合 史 蹟 保 存 與 環 境 解 說 教 育 需 要, 提 供 史 蹟 保 存 與 體 驗 解 說 相 關 設 施 資 料 來 源 :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第 三 次 通 盤 檢 討 資 料 21

26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繪 製 圖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範 圍 內 之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圖 22

27 二 土 地 權 屬 分 析 計 畫 範 圍 內 3 筆 土 地 均 屬 國 有, 管 理 者 均 為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 表 7-2-1) 表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範 圍 土 地 利 用 現 況 地 號 所 有 權 人 管 理 者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湖 山 段 一 小 段 8-1 地 號 中 華 民 國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湖 山 段 一 小 段 9 地 號 中 華 民 國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湖 山 段 一 小 段 9-1 地 號 中 華 民 國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彙 整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計 畫 內 面 積 ( 平 方 公 尺 ) 佔 計 畫 範 圍 百 分 比 (%) , 利 用 現 況 林 地 及 水 體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繪 製 圖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範 圍 之 土 地 利 用 現 況 23

28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拍 攝 圖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實 地 現 況 ( 民 國 104 年 ) 三 建 築 使 用 情 形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範 圍 內 無 任 何 人 工 建 築 24

29 捌 具 重 要 科 學 研 究 文 化 資 產 生 態 及 環 境 價 值 之 應 優 先 保 護 區 域 臺 灣 水 韭 是 民 國 60 年 8 月 22 日 為 徐 國 士 先 生 及 張 惠 珠 女 士 首 次 發 現, 後 經 臺 大 植 物 系 教 授 蕨 類 植 物 學 的 美 籍 教 授 隸 慕 華 (DeVol) 博 士 依 據 其 葉 片 蓋 膜 孢 子 囊 構 造 及 孢 子 的 花 紋 等 特 徵 而 命 名, 為 臺 灣 的 特 有 種, 全 世 界 僅 分 布 於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之 七 星 山 夢 幻 湖 內, 為 極 待 保 護 之 珍 稀 植 物 夢 幻 湖 除 為 稀 有 植 物 臺 灣 水 韭 世 界 唯 一 之 自 然 生 育 地 外, 同 時 兼 具 重 要 科 學 研 究 文 化 資 產 生 態 及 環 境 價 值, 應 優 先 保 育 玖 課 題 與 對 策 課 題 一 :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範 圍 多 與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夢 幻 湖 生 態 保 護 區 範 圍 重 疊, 依 據 濕 地 保 育 法 精 神, 應 從 較 嚴 格 法 律 之 規 定 說 明 :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範 圍 超 過 80% 位 於 夢 幻 湖 生 態 保 護 區 範 圍 中, 其 餘 部 分 屬 七 星 山 自 然 文 化 景 觀 核 心 特 別 景 觀 區 濕 地 保 育 法 第 2 條 規 定, 濕 地 之 規 劃 保 育 復 育 利 用 經 營 管 理 相 關 事 務, 依 本 法 之 規 定 ; 其 他 法 律 有 較 嚴 格 之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策 略 : 依 據 國 家 公 園 生 態 保 護 區 規 定, 除 學 術 研 究 及 管 理 上 之 需 要 外, 應 繼 續 限 制 其 他 活 動 本 計 畫 範 圍 擬 全 面 劃 設 為 核 心 保 育 區, 保 育 利 用 方 式 規 劃 與 生 態 保 護 區 相 同 課 題 二 : 依 據 現 有 各 項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夢 幻 湖 水 位 與 水 中 植 物 消 長 具 有 密 切 之 關 聯 性, 為 保 育 湖 中 植 物, 應 考 量 針 對 水 位 之 經 營 管 理 策 略 說 明 : 夢 幻 湖 湖 域 範 圍 內 水 位 變 化 大, 有 水 處 以 臺 灣 水 韭 為 絕 對 優 勢 物 種, 無 水 處 則 以 針 藺 較 為 優 勢 ( 圖 6), 淤 積 陸 化 處 則 有 大 量 水 毛 花 或 荸 薺 生 長 水 位 為 影 響 湖 中 植 物 社 會 結 構 之 主 因, 也 是 各 種 植 物 競 爭 之 主 要 限 制 因 子 林 幸 助 (2015) 研 究 發 現 臺 灣 水 韭 極 度 耐 旱, 對 短 期 的 環 境 變 化 具 應 變 能 力, 但 長 時 間 的 浸 水 與 乾 旱 皆 不 利 生 長, 因 此, 可 推 測 保 育 臺 灣 水 韭 應 著 重 維 持 水 位 之 季 節 性 變 化 更 甚 於 維 持 水 位 及 環 境 之 穩 定 策 略 : 水 位 為 本 計 畫 管 理 重 要 項 目 之 一, 且 會 直 接 影 響 水 生 植 物 社 會 變 化, 應 針 對 此 現 象 進 行 長 期 監 測 研 究, 並 納 入 相 關 經 營 管 理 方 式 25

30 26

31 27

32 資 料 來 源 : 陳 德 鴻 等,2007; 陳 德 鴻,2008~2010; 林 幸 助,2015 圖 臺 灣 水 韭 覆 蓋 率 隨 各 季 節 水 位 變 化 而 消 長 28

33 課 題 三 : 夢 幻 湖 中 蘊 育 了 值 得 關 切 的 重 要 水 生 植 物, 水 位 對 水 生 植 物 有 直 接 影 響, 然 而, 底 質 沉 積 不 僅 影 響 水 位, 亦 會 對 植 物 生 理 造 成 影 響 說 明 : 除 預 期 氣 候 將 對 夢 幻 湖 之 水 質 與 水 位 產 生 影 響, 底 質 的 沉 積 勢 必 也 是 影 響 夢 幻 湖 湖 水 的 重 要 關 鍵 為 因 應 底 質 沉 積 對 湖 底 地 形 造 成 的 變 化, 甚 至 填 蓋 整 座 夢 幻 湖, 應 及 早 進 行 長 期 監 測 研 究, 經 由 長 期 資 料 之 分 析 可 瞭 解 夢 幻 湖 湖 底 沉 積 之 變 化 趨 勢 策 略 : 精 準 量 測 湖 底 地 形 後, 擬 訂 長 期 (3~5 年 ) 之 底 質 沉 積 監 測 研 究 計 畫, 並 定 期 檢 討, 除 可 瞭 解 濕 地 變 化 情 形 外, 獲 得 之 資 料 亦 可 做 為 未 來 檢 討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之 參 考 依 據 課 題 四 : 夢 幻 湖 為 臺 灣 水 韭 之 唯 一 自 然 生 育 地, 應 針 對 環 境 與 生 物 進 行 長 期 監 測 研 究 淤 泥 溫 度 水 位 因 素 對 於 臺 灣 水 韭 生 長 之 加 乘 效 應 可 加 強 研 究 說 明 :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為 臺 灣 水 韭 之 唯 一 自 然 生 育 地, 但 因 湖 水 體 積 小, 水 質 與 水 位 因 為 天 候 改 變 而 變 動 劇 烈, 而 未 來 氣 候 變 無 疑 地 將 加 劇 水 循 環 之 速 率 與 水 量, 預 期 將 對 夢 幻 湖 有 所 影 響 為 因 應 環 境 持 續 變 遷 可 能 造 成 此 唯 一 之 自 然 生 育 地 破 壞, 應 及 早 進 行 長 期 監 測 研 究, 經 由 長 期 資 料 之 分 析 可 瞭 解 夢 幻 湖 濕 地 生 態 之 變 化 趨 勢 策 略 : 擬 訂 長 期 (4~6 年 ) 之 環 境 監 測 研 究 計 畫, 並 定 期 檢 討, 除 可 瞭 解 濕 地 變 化 情 形 外, 獲 得 之 資 料 亦 可 做 為 未 來 檢 討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之 參 考 依 據 課 題 五 : 夢 幻 湖 應 針 對 外 來 物 種 入 侵 的 情 形, 進 行 移 除 規 劃 與 持 續 性 監 測 說 明 : 夢 幻 湖 的 地 理 位 置, 係 遊 客 容 易 抵 達 的 區 域, 外 來 物 種 除 自 然 移 入 外, 也 容 易 經 由 遊 客 的 遊 憩 行 為 帶 入 保 護 區, 進 而 影 響 夢 幻 湖 濕 地 的 生 態 多 樣 性 為 因 應 外 來 種 入 侵, 可 能 造 成 棲 地 物 種 的 改 變 問 題, 應 及 早 規 畫 通 報 移 除 及 監 測 機 制, 以 為 棲 地 之 自 然 生 態 策 略 : 擬 訂 巡 查 通 報 計 畫 及 移 除 工 作 計 畫, 在 發 現 外 來 種 入 侵 時, 即 時 進 行 移 除 工 作, 並 持 續 進 行 長 期 監 測 工 作, 防 止 外 來 種 入 侵 夢 幻 湖 濕 地, 維 持 特 有 物 種 的 保 育 29

34 拾 重 要 濕 地 保 育 利 用 原 則 與 構 想 一 保 育 利 用 原 則 本 計 畫 範 圍 與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範 圍 一 致, 亦 為 臺 灣 特 有 種 臺 灣 水 韭 之 唯 一 自 然 棲 地, 故 應 以 生 態 保 育 及 研 究 使 用 為 限, 僅 允 許 適 宜 之 科 學 研 究 及 管 理 措 施, 禁 止 其 他 利 用 行 為 二 保 育 利 用 構 想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範 圍 內 全 面 劃 設 為 核 心 保 育 區, 僅 允 許 適 度 之 科 學 研 究 及 管 理 措 施 拾 壹 重 要 濕 地 系 統 功 能 分 區 及 允 許 明 智 利 用 項 目 一 濕 地 系 統 功 能 分 區 : 全 區 劃 設 為 核 心 保 育 區 ( 圖 ) ( 一 ) 劃 設 原 則 : 考 量 臺 灣 水 韭 棲 地 及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範 圍 ( 二 ) 劃 設 區 域 :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範 圍 全 區 ( 三 ) 劃 設 管 理 目 標 : 1. 以 臺 灣 水 韭 及 其 他 重 要 物 種 之 保 育 研 究 與 管 理 工 作 為 主 要 目 標 2. 提 供 臺 灣 水 韭 及 其 他 物 種 棲 息 地 3. 可 做 為 學 術 研 究 人 員 之 研 究 區 域 4. 保 育 本 棲 地 其 他 物 種 5. 除 學 術 研 究 外 嚴 格 管 制, 禁 止 進 入 30

35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繪 製 圖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系 統 功 能 分 區 圖 31

36 二 濕 地 系 統 功 能 分 區 根 據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保 護 利 用 管 制 原 則, 計 畫 區 內 僅 允 許 合 理 之 科 學 研 究 及 管 理 措 施, 允 許 明 智 利 用 項 目 及 許 可 使 用 細 目 如 表 所 示 表 系 統 功 能 分 區 劃 設 原 則 區 域 及 管 理 目 標 分 區 名 稱 允 許 明 智 利 用 項 目 許 可 使 用 細 目 核 心 保 育 區 學 術 研 究 棲 地 管 理 樣 區 設 置 監 測 儀 器 等 相 關 設 施 為 維 持 湖 中 臺 灣 水 韭 穩 定 生 長 之 必 要 維 護 及 管 理 設 施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彙 整 32

37 拾 貳 保 育 復 育 限 制 或 禁 止 行 為 及 其 他 維 護 管 理 之 規 定 或 措 施 一 本 計 畫 範 圍 內 之 資 源 與 土 地 利 用, 除 依 濕 地 保 育 法 及 其 相 關 子 法 規 定 外, 依 本 計 畫 之 規 定 本 計 畫 未 規 定 者, 依 行 為 適 用 相 關 法 規 之 規 定 二 本 計 畫 區 全 區 為 核 心 保 育 區, 其 資 源 土 地 及 建 築 物 利 用 依 下 列 規 定 : ( 一 ) 除 為 資 源 保 育 需 求 外, 禁 止 改 變 原 有 地 貌 ( 二 ) 為 保 護 天 然 生 物 社 會, 除 病 蟲 獸 害 防 治 處 理 外, 禁 止 從 事 林 木 伐 採 與 林 相 變 更 等 改 變 地 貌 的 行 為 ( 三 ) 為 學 術 研 究 申 請 進 入 者, 應 考 量 生 態 環 境 負 荷 並 經 管 理 機 關 之 許 可 始 可 進 入, 並 依 申 請 計 畫 執 行 三 本 計 畫 區 允 許 明 智 利 用 項 目 及 許 可 使 用 細 目 如 表

38 拾 参 水 資 源 保 護 及 利 用 管 理 計 畫 一 濕 地 水 質 定 期 監 測 ( 一 ) 於 計 畫 範 圍 內 選 定 適 合 測 點, 定 期 進 行 水 質 監 測 ( 二 ) 水 質 監 測 採 樣 基 礎 調 查 頻 率 以 每 季 1 次 為 原 則, 進 階 調 查 項 目 以 每 半 年 1 次 為 原 則, 其 監 測 項 目 如 表 表 水 質 檢 驗 項 目 一 覽 表 適 用 範 圍 項 目 基 礎 調 查 進 階 調 查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範 圍 溫 度 ( ) ph 值 導 電 度 (µs/cm) 溶 氧 (mg/l) 懸 浮 固 體 (SS)(mg/L) 生 化 需 氧 量 (BOD5) (mg/l) 氨 氮 (NH3-N)(mg/L) 硝 酸 鹽 氮 (NO3--N) (mg/l) 總 磷 (TP)(mg/L) 亞 硝 酸 鹽 (NO2- N) (mg/l) 總 凱 氏 氮 (TKN)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彙 整 34

39 二 濕 地 水 源 管 理 ( 一 ) 水 源 管 理 設 施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之 水 源 主 要 來 自 雨 水 之 補 給, 無 相 關 設 施, 亦 無 水 源 管 理 權 責 機 關 ( 二 ) 濕 地 水 位 管 理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水 位 直 接 影 響 湖 中 植 物 社 會 之 消 長, 宜 定 期 監 測, 並 研 究 水 位 與 植 群 消 長 之 關 係, 以 研 擬 水 位 管 理 相 關 對 策 ( 三 ) 濕 地 水 質 標 準 建 立 本 濕 地 周 邊 並 無 人 為 污 染 來 源, 除 水 質 監 測 外, 以 下 針 對 計 畫 範 圍 設 定 水 質 管 理 標 準 表 水 質 檢 驗 項 目 一 覽 表 適 用 範 圍 項 目 建 議 標 準 近 3 年 記 錄 春 季 25.4 水 溫 ( ) 不 得 超 過 各 季 平 夏 季 26.6 均 溫 度 正 負 2 度 秋 季 22.7 冬 季 13.1 ph 值 4.5~ ~5.33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範 圍 溶 氧 (mg/l) 6.5 以 上 6.05~8.38 硝 酸 鹽 氮 (mg/l) 1.0 以 下 0.21~0.44 氨 氮 (mg/l) 0.1 以 下 無 數 據 總 磷 (mg/l) 0.02 以 下 無 數 據 生 化 需 氧 量 (mg/l) 1.0 以 下 無 數 據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彙 整 懸 浮 固 體 (mg/l) 25 以 下 4.84~

40 拾 肆 緊 急 應 變 及 恢 復 措 施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範 圍 內 若 發 生 緊 急 事 件, 一 般 緊 急 事 件 應 變 措 施 按 災 害 防 救 法 第 14 條 及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作 業 規 定 應 變 另 關 於 水 污 染 生 物 大 量 死 亡 事 件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擬 定 如 下 : 一 擬 定 目 的 為 使 水 污 染 生 物 大 量 死 亡 等 重 大 緊 急 事 件 ( 以 下 簡 稱 緊 急 事 件 ) 發 生 或 有 發 生 之 虞 時, 立 即 透 過 各 種 傳 訊 工 具, 將 污 染 或 災 害 現 場 狀 況 迅 速 通 報 ; 並 協 調 相 關 機 關 及 污 染 者, 採 取 各 種 必 要 之 緊 急 應 變 及 恢 復 措 施, 防 止 災 害 擴 大 並 以 降 低 相 關 損 失, 特 訂 定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二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得 視 需 要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擔 任 諮 詢 顧 問 三 應 變 作 業 流 程 考 量 計 畫 區 內 發 生 重 大 汙 染 事 件 造 成 生 物 大 量 死 亡 等 影 響, 本 計 畫 建 議 其 應 變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主 要 分 成 3 階 段, 分 別 為 初 期 階 段 緊 急 應 變 階 段 及 中 長 期 處 理 階 段, 說 明 如 下 : ( 一 ) 事 件 發 生 初 期 階 段 接 獲 緊 急 事 件 ( 如 動 植 物 大 量 死 亡 水 質 污 染 等 事 件 ) 之 通 報 後, 立 即 進 行 查 證 作 業, 確 認 通 報 情 資 之 正 確 性, 若 非 屬 實, 則 應 依 循 現 行 災 害 緊 急 通 報 體 系 主 動 澄 清 ; 若 屬 實, 則 啟 動 緊 急 應 變 機 制 ( 二 ) 緊 急 應 變 階 段 啟 動 緊 急 應 變 機 制 後, 將 嚴 密 監 控 計 畫 範 圍 內 之 變 化 並 與 各 級 防 救 災 機 關 ( 單 位 ) 密 切 連 繫, 並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進 行 緊 急 調 查 及 評 估 作 業, 同 時 邀 集 學 者 專 家 共 同 針 對 濕 地 生 物 之 緊 急 處 理 研 擬 具 體 可 行 之 對 策 ( 三 ) 中 長 期 處 理 階 段 緊 急 應 變 處 理 作 業 實 施 之 同 時, 並 應 視 個 案 之 急 迫 性 決 定 實 施 詳 細 調 查 及 評 估 之 方 法 及 時 機, 其 後 依 據 細 部 評 估 結 果 提 出 處 理 對 策 檢 討 及 強 化 之 建 議 四 應 變 處 理 措 施 ( 一 ) 第 一 級 應 變 處 理 措 施 1. 由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依 事 件 之 嚴 重 程 度 進 行 調 查 研 判, 若 屬 一 般 性 之 緊 急 事 件, 則 逕 行 依 法 查 處 2. 若 緊 急 事 件 經 研 判 屬 緊 急 重 大 事 件, 則 應 即 聯 繫 通 報 相 關 機 關, 成 36

41 立 緊 急 事 件 應 變 處 理 中 心, 並 協 調 各 相 關 單 位 尋 求 必 要 資 源 共 同 投 入 救 災 3. 依 不 同 之 污 染 水 體 特 性, 立 即 採 行 必 要 之 應 變 處 理 措 施, 並 追 蹤 確 認 污 染 源, 以 防 止 污 染 擴 散 4. 進 行 污 染 水 體 之 水 質 監 測, 蒐 集 污 染 證 據 ; 並 保 全 相 關 資 料, 以 備 必 要 時 進 行 後 續 求 償 復 育 作 業 5. 協 調 相 關 機 關 要 求 污 染 者 提 出 處 理 改 善 計 畫, 並 督 促 徹 底 執 行 6. 持 續 進 行 環 境 水 質 監 測, 以 確 保 環 境 生 態 之 復 原 ( 二 ) 第 二 級 應 變 處 理 措 施 : 1. 當 緊 急 事 件 之 影 響 危 害 程 度 擴 大 或 市 污 染 程 度 超 過 陽 管 處 因 應 能 力, 雖 已 取 得 其 他 救 災 支 援, 仍 無 法 應 變 時, 則 立 即 通 報 內 政 部, 以 進 入 第 二 級 應 變 處 理 2. 內 政 部 接 獲 事 件 通 報 後, 應 即 進 行 災 情 之 研 判 分 析, 並 即 通 報 協 調 各 中 央 相 關 機 關, 包 括 如 : 環 保 署 國 防 部 ( 各 區 軍 團 ) 等, 以 採 行 必 要 之 支 援 協 助 應 變 措 施 ; 必 要 時, 應 即 成 立 重 大 水 污 染 事 件 應 變 中 心, 進 行 督 導 協 調 應 變 處 理 作 業 3. 依 事 件 現 場 之 情 況, 協 助 成 立 現 場 應 變 中 心 ; 並 聯 繫 學 術 機 構 或 民 間 相 關 組 織 等 專 業 技 術 單 位, 以 協 助 提 供 應 變 處 理 之 諮 詢 與 建 議 五 採 樣 蒐 證 作 業 ( 一 ) 進 行 現 況 拍 照 存 證, 蒐 集 相 關 證 據 並 保 全 相 關 資 料, 以 憑 事 後 求 償 ( 二 ) 相 關 檢 體 採 樣 之 分 析 檢 驗 可 洽 下 列 之 檢 驗 單 位 1. 河 川 水 體 及 事 業 排 放 水 樣 品 : 可 由 環 保 局 環 保 署 環 檢 所 或 工 研 院 檢 驗 2. 油 品 類 樣 品 : 可 由 中 油 公 司 台 塑 公 司 環 保 署 環 檢 所 或 工 研 院 化 工 所 進 行 檢 驗 3. 農 作 物 魚 蝦 動 物 : 可 由 臺 北 市 動 物 保 護 處 進 行 採 樣 及 疾 病 檢 驗, 或 水 產 試 驗 所 及 其 他 學 術 機 構 檢 驗 六 善 後 復 育 及 求 償 ( 一 ) 要 求 肇 事 者 限 期 內 提 供 後 續 清 除 處 理 計 畫 書, 可 請 學 術 單 位 民 間 組 織 協 助 提 供 諮 詢 建 議 ( 二 ) 就 影 響 環 境 之 損 失 或 造 成 傷 害, 由 相 關 單 位 與 受 害 民 眾 等, 收 集 確 實 損 失 之 證 明 文 件 證 據, 與 肇 事 者 協 調 賠 償, 必 要 時, 依 公 害 糾 紛 處 理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37

42 拾 伍 財 務 與 實 施 計 畫 為 使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得 以 順 利 推 展, 計 畫 實 施 推 動 年 期 分 為 短 期 (1~3 年 ) 中 期 (4~6 年 ) 及 持 續 3 個 部 分, 並 研 擬 應 持 續 推 動 之 相 關 計 畫 內 容 表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實 施 年 期 與 經 費 需 求 計 畫 期 程 執 行 策 略 計 畫 名 稱 計 畫 實 施 年 期 經 費 需 求 表 ( 萬 元 / 年 ) 主 辦 機 關 / 協 辦 單 位 短 期 中 期 持 續 水 源 水 位 管 理 棲 地 管 理 夢 幻 湖 水 位 與 水 生 植 物 消 長 之 關 1~2 年 100 係 研 究 臺 灣 水 韭 與 伴 生 植 物 生 物 學 研 究 1~3 年 100 水 質 監 測 系 統 建 強 化 重 要 濕 第 1 年 100 置 地 水 質 管 理 水 質 監 測 系 統 維 監 測 護 與 資 料 更 新 2~10 年 30 濕 地 明 智 利 明 智 利 用 管 理 項 用 管 理 項 目 第 5 10 年 20 目 檢 討 與 標 準 擬 定 指 標 物 種 長 期 監 每 年 100 濕 地 指 標 物 測 計 畫 種 長 期 監 測 計 畫 指 標 物 種 檢 討 評 第 1~5 年 30 估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 無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 無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 無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 無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 無 生 態 保 育 資 生 態 資 源 解 說 與 源 推 廣 環 境 教 育 推 廣 計 每 年 30 畫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彙 整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 無 38

43 參 考 文 獻 1. 內 政 部,2013,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 第 三 次 通 盤 檢 討 ) 計 畫 書, 營 陽 企 字 第 號 公 告 2. 玉 山 資 源 有 限 公 司,2008, 陽 明 山 地 區 水 資 源 現 況 調 查 之 研 究,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北 區 水 資 源 局 3. 林 幸 助,2015,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夢 幻 湖 生 態 保 護 區 棲 地 調 查 與 監 測,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研 究 計 畫 4. 林 曜 松,2007,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全 區 水 生 動 物 相 普 查,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研 究 計 畫 5. 張 永 達,2001, 臺 灣 水 韭 棲 地 及 族 群 遺 傳 之 研 究,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研 究 計 畫 6. 張 永 達,2002, 陽 明 山 長 期 生 態 研 究 計 畫 - 夢 幻 湖 生 態 系 及 環 境 變 遷 之 研 究,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研 究 計 畫 7. 張 永 達 陳 俊 雄,2003, 夢 幻 湖 生 態 系 保 護 區 臺 灣 水 韭 保 護 植 質 群 演 替 監 測,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8. 張 永 達,2006, 夢 幻 湖 陸 生 植 物 對 臺 灣 水 韭 生 長 的 影 響,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研 究 計 畫 9. 郭 瓊 瑩,2014,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集 水 區 經 營 管 理 策 略 及 架 構 探 討,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研 究 計 畫 10. 陳 俊 宏,2010,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陽 金 公 路 以 東 地 區 資 源 調 查,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研 究 計 畫 11. 陳 德 鴻 等,2007, 夢 幻 湖 長 期 生 態 監 測 與 臺 灣 水 韭 復 育 研 究 計 畫,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研 究 計 畫 12. 陳 德 鴻,2008, 夢 幻 湖 臺 灣 水 韭 原 棲 地 保 育 監 測 及 維 護 計 畫,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研 究 計 畫 13. 陳 德 鴻,2009, 夢 幻 湖 臺 灣 水 韭 原 棲 地 保 育 監 測 及 維 護 工 作,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研 究 計 畫 14. 陳 德 鴻,2010, 夢 幻 湖 臺 灣 水 韭 原 棲 地 保 育 監 測 及 維 護 工 作,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研 究 計 畫 15. 黃 增 泉,1988, 夢 幻 湖 植 物 生 態 系 之 調 查 研 究,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研 究 計 畫 16. 鄒 明 佑,2001, 冷 水 坑 濕 地 復 育 對 植 群 生 態 影 響 之 研 究,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17. 臺 灣 國 家 公 園,2006, 臺 灣 水 韭 的 生 態 與 保 育, 臺 灣 國 家 公 園 2006 年 7 月 版 18. 謝 長 富,1990,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稀 有 植 物 族 群 生 態 調 查,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研 究 計 畫 19.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網 頁

44 附 錄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明 智 利 用 檢 核 表 一 生 物 資 源 1.1 重 要 指 標 物 種 臺 灣 水 韭 適 時 出 現 時 間 為 何? 預 計 保 育 時 間 為 何? 全 年 乾 季 (5~10 月 ) 其 棲 地 範 圍 縮 小, 應 特 別 保 育 檢 核 內 容 適 地 適 量 出 現 地 點 棲 地 性 質 為 何? 夢 幻 湖 為 其 唯 一 生 育 地 預 計 保 育 範 圍 為 何?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目 前 生 物 監 測 數 量? 覆 蓋 率 18~25% 未 來 保 育 目 標 數 量? 乾 季 覆 蓋 率 20% 適 性 目 前 使 用 該 物 種 方 式 為 何? 未 來 使 用 該 物 種 方 式 為 何? 學 術 研 究 學 術 研 究 環 境 教 育 1.2 保 護 傘 指 標 物 種 臺 灣 水 韭 適 時 出 現 時 間 為 何? 預 計 保 育 時 間 為 何? 全 年 乾 季 (3~8 月 ) 其 棲 地 範 圍 縮 小, 應 特 別 保 育 檢 核 內 容 適 地 適 量 出 現 地 點 棲 地 性 質 為 何? 夢 幻 湖 為 其 唯 一 生 育 地 預 計 保 育 範 圍 為 何? 夢 幻 湖 重 要 濕 地 ( 國 家 級 ) 目 前 生 物 監 測 數 量? 覆 蓋 率 18~25% 未 來 保 育 目 標 數 量? 乾 季 覆 蓋 率 20% 適 性 目 前 使 用 該 物 種 方 式 為 何? 未 來 使 用 該 物 種 方 式 為 何? 學 術 研 究 學 術 研 究 環 境 教 育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彙 整

45 二 水 資 源 2.1 水 質 與 水 量 目 前 抽 取 ( 排 放 ) 季 節 或 時 間 為 無 適 何? 時 為 來 抽 取 ( 排 放 ) 季 節 或 時 間 為 不 允 許 排 放 及 抽 取 何? 檢 核 內 容 適 地 適 量 適 性 目 前 抽 取 ( 排 放 ) 地 點 為 何? 無 未 來 允 許 抽 取 ( 排 放 ) 地 點 為 何? 不 允 許 排 放 及 抽 取 目 前 抽 取 量 為 何? 無 經 計 算 後, 允 許 抽 取 量 為 何? 不 允 許 抽 取 ph 值 4.22~5.33 溶 氧 6.05~8.38 mg/l 硝 目 前 水 質 為 何? 酸 鹽 氮 0.21~0.44 mg/l 懸 浮 固 體 4.84~29.64 mg/l ph 值 4.5~6.5 溶 氧 6.5 mg/l 以 上 硝 酸 鹽 氮 1.0 mg/l 以 下 氨 氮 0.1 mg/l 以 下 總 未 來 水 質 管 理 目 標 為 何? 磷 0.02 mg/l 以 下 生 化 需 氧 量 1.0 mg/l 以 下 懸 浮 固 體 4.84~29.64 mg/l 2.2 溫 度 適 時 目 前 排 放 季 節 或 時 間 為 何? 為 來 允 許 排 放 季 節 或 時 間 為 何? 檢 核 內 容 適 地 目 前 排 放 地 點 為 何? 未 來 允 許 排 放 地 點 為 何? 適 目 前 平 均 水 溫 為 何? 性 未 來 允 許 排 放 水 溫 為 何?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彙 整 無 不 允 許 排 放 無 不 允 許 排 放 春 季 25.4 夏 季 26.6 秋 季 22.7 冬 季 13.1 春 季 25.4±2 夏 季 26.6±2 秋 季 22.7±2 冬 季 13.1±2-41 -

46 三 土 地 保 育 研 究 工 作 不 限 時 間 目 前 現 況 使 用 時 間 為 何? 適 濕 地 管 理 不 限 時 間 時 保 育 研 究 工 作 不 限 時 間 未 來 允 許 明 智 利 用 時 間 為 何? 濕 地 管 理 不 限 時 間 目 前 現 況 使 用 地 點 ( 範 圍 ) 為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全 區 供 保 育 研 究 及 管 理 工 作 適 何? 檢 地 未 來 允 許 明 智 利 用 地 點 ( 範 圍 ) 核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全 區 供 保 育 研 究 及 管 理 工 作 為 何? 內 容 目 前 現 況 使 用 強 度 為 何? 無 資 料 適 量 未 來 允 許 明 智 利 用 強 度 為 何? 待 後 續 相 關 研 究 方 可 訂 定 適 當 強 度 適 性 目 前 現 況 使 用 類 型 為 何?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全 區 供 保 育 研 究 及 管 理 工 作 未 來 允 許 明 智 利 用 類 型 為 何?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全 區 供 保 育 研 究 及 管 理 工 作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彙 整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More information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封面

Microsoft Word - 0封面 變 更 東 勢 都 市 計 畫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 ( 訂 正 原 文 小 一 書 圖 不 符 ) 書 臺 中 市 政 府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臺 中 市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審 核 摘 要 表 項 目 說 明 都 市 計 畫 名 稱 變 更 東 勢 都 市 計 畫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 訂 正 原 文 小 一 書 圖 不 符 ) 案 變 更 都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廿一世紀集居環境規劃與建築型態塑造之研究

廿一世紀集居環境規劃與建築型態塑造之研究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1 第 二 節 研 究 內 容 與 方 法 2 3 4 5 第 二 章 回 顧 與 前 瞻 第 一 節 文 獻 回 顧 一 集 居 環 境 規 劃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7. 8. 1. 2. 3. 4. 5. 6. 7. 8. 9.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台中市29個行政區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文心院區之交通路線規劃

台中市29個行政區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文心院區之交通路線規劃 台 中 市 29 個 行 政 區 至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文 心 院 區 之 交 通 路 線 規 劃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文 心 院 區 院 址 : 台 中 市 南 區 建 國 北 路 一 段 110 號 * 註 一 : 汽 以 95 無 鉛 汽 油 一 公 升 25 元 計 價 * 註 二 : 汽 油 耗 以 一 公 升 汽 油 可 跑 10 公 里 計 算 * 註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者 對 於 指 定 考 科 的 界 定 ) 105 103~104 20 107 2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者 對 於 指 定 考 科 的 界 定 ) 105 103~104 20 107 2 / / 105 / / 7 0 2 4 8 76 / / 7 0 2 5 2 8-1 / / 06 2619621 #311 / E-mail / periodical @ hanlin.com.tw / http://www.worldone.com.tw http://www.worldone.com.tw NO.00847 ZXCV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會計學、中級會計學、會計學概要

Microsoft Word - 會計學、中級會計學、會計學概要 一 會 計 學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原 住 民 族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02 動 機 2052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4 4 155 130 313 247 02 動 機 2029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12 12 125 100 300 242 02 動 機 2094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機

02 動 機 2052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4 4 155 130 313 247 02 動 機 2029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12 12 125 100 300 242 02 動 機 2094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機 02 動 機 2004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車 輛 工 程 系 15 15 385 355 641 601 02 動 機 2006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智 慧 自 動 化 組 2 2 365 355 592 587 02 動 機 2099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學 系 車 輛 技 術 組 14 14 375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目錄.docx

Microsoft Word - 0目錄.docx 變 更 東 勢 都 市 計 畫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 ( 訂 正 原 文 小 一 書 圖 不 符 ) 書 臺 中 市 政 府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臺 中 市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審 核 摘 要 表 項 目 說 明 都 市 計 畫 名 稱 變 更 東 勢 都 市 計 畫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 訂 正 原 文 小 一 書 圖 不 符 ) 案 變 更 都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配 套 措 施 5 精 進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人 力 發 展 方 案 5-1 提 升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實 施 方 案 壹 緣 起 教 師 是 教 育 改 革 的 核 心 人 物, 教 師 素 質 與 教 學 品 質 攸 關 教 育 改 革 的 成 敗, 因 此,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的 良 窳, 是 決 定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成 敗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2D30333339C0F4AB4FB870A175C0B3A548BAF4B8F4B6C7BFE9A4E8A6A1BFECB27AA4F4A6C3AC56A8BEAA76B1B9AC49AD70B565BB50B35CA569C3D2A15DA4E5A5F3A15EA4A7A5D3BDD0A142C5DCA7F3A9CEAE69A9B5A141A4CEC0CBB4FAA5D3B3F8A4A7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2D30333339C0F4AB4FB870A175C0B3A548BAF4B8F4B6C7BFE9A4E8A6A1BFECB27AA4F4A6C3AC56A8BEAA76B1B9AC49AD70B565BB50B35CA569C3D2A15DA4E5A5F3A15EA4A7A5D3BDD0A142C5DCA7F3A9CEAE69A9B5A141A4CEC0CBB4FAA5D3B3F8A4A7B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受 文 者 : 正 副 本 台 灣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科 學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函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0 日 發 文 字 號 :(105) 台 榮 綜 字 第 0339 號 速 別 : 密 等 及 解 密 條 件 或 保 密 期 限 : 附 件 : 如 說 明 地 址 :30078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展 業 一

More information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