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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 園 市 議 會 第 1 屆 第 3 次 定 期 會 桃 園 市 各 區 公 所 ( 復 興 區 除 外 ) 工 作 報 告 報 告 人 : 桃 園 市 各 區 區 長 ( 復 興 區 長 除 外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 目 錄 一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公 所 1-1 二 桃 園 市 中 壢 區 公 所 2-1 三 桃 園 市 平 鎮 區 公 所 3-1 四 桃 園 市 八 德 區 公 所 4-1 五 桃 園 市 楊 梅 區 公 所 5-1 六 桃 園 市 大 溪 區 公 所 6-1 七 桃 園 市 蘆 竹 區 公 所 7-1 八 桃 園 市 大 園 區 公 所 8-1 九 桃 園 市 龜 山 區 公 所 9-1 十 桃 園 市 龍 潭 區 公 所 10-1 十 一 桃 園 市 新 屋 區 公 所 11-1 十 二 桃 園 市 觀 音 區 公 所 12-1

3 桃 園 市 議 會 第 1 屆 第 3 次 定 期 會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公 所 工 作 報 告 報 告 人 : 區 長 張 世 威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4 目 壹 現 階 段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錄 一 民 政 業 務 二 社 政 業 務 三 工 務 業 務 四 農 經 業 務 五 人 文 業 務 六 公 園 路 燈 管 理 業 務 貳 未 來 努 力 方 向 一 民 政 業 務 二 社 政 業 務 三 工 務 業 務 四 農 經 業 務 五 人 文 業 務 六 公 園 路 燈 管 理 業 務 參 結 語 肆 附 錄 : 桃 園 區 公 所 各 課 室 連 絡 電 話 一 覽 表

5 前 言 邱 議 長 李 副 議 長 各 位 議 員 女 士 先 生 : 世 威 欣 逢 貴 會 召 開 第 1 屆 第 3 次 定 期 會, 在 此 列 席 報 告, 至 感 榮 幸 承 蒙 各 位 議 員 女 士 先 生 給 予 桃 園 區 公 所 的 鼓 勵 與 支 持, 讓 本 公 所 各 項 業 務 均 能 順 利 推 展, 更 感 激 議 員 們 對 桃 園 地 方 建 設 付 出 心 力, 不 遺 餘 力, 謹 此 表 達 由 衷 謝 忱! 區 公 所 位 於 為 民 服 務 最 前 線, 也 是 民 眾 與 市 政 府 間 重 要 的 溝 通 橋 樑, 為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塑 造 專 業 便 民 高 效 率 的 服 務 形 象 與 聲 譽, 在 打 造 新 桃 園 升 格 好 生 活 的 施 政 願 景 目 標 引 領 下, 仍 秉 持 傾 聽 Listen 服 務 Service 廉 潔 Honest 效 能 effect 之 服 務 理 念, 邁 向 更 符 合 民 意 且 便 捷 的 服 務, 打 造 更 優 質 的 生 活 環 境 以 下 謹 就 本 公 所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份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概 況 及 未 來 努 力 方 向 提 出 扼 要 報 告, 尚 祈 各 位 議 員 女 士 先 生 不 吝 指 正 壹 現 階 段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民 政 業 務 ( 一 ) 自 治 行 政 年 1 月 底 止, 本 區 有 76 里 1,625 鄰, 共 計 159,880 戶 427,815 人 ( 男 :208,350 人, 女 :219,465 人 ) 2 為 掌 握 地 方 脈 動, 做 為 後 續 政 策 修 正 與 規 劃 之 參 考, 業 於 104 年 9 月 14 日 及 12 月 10 日 邀 集 本 區 市 議 員 各 里 里 長 及 市 府 相 關 局 處, 召 開 里 基 層 建 設 座 談 會, 透 過 座 談 會 及 區 政 業 務 宣 導, 讓 地 方 基 層 瞭 解 公 所 為 民 服 務 內 涵 3 配 合 辦 理 第 14 任 總 統 副 總 統 與 第 9 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於 104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5 年 1 月 31 日 止 開 設 本 區 選 務 作 業 中 心, 總 計 設 置 投 ( 開 ) 票 所 205 處, 投 入 人 力 計 2,816 人, 參 加 人 員 含 括 各 機 關 員 工 760 人 學 校 教 職 員 生 1,419 人 社 會 人 士 637 人 4 為 聯 繫 本 區 區 政 諮 詢 委 員 之 間 情 誼 交 流 參 與 區 政, 維 護 身 心 健 康, 業 於 104 年 10 月 日 於 彰 化 嘉 義 等 地 辦 理 區 政 諮 詢 委 員 文 康 活 動, 藉 由 本 活 動 宣 導 市 政 建 設 及 區 政 服 務 事 項 ( 二 ) 健 全 基 層 組 織 1 桃 園 市 里 鄰 編 組 及 區 域 調 整 自 治 條 例 已 於 105 年 1 月 14 日 生 1-1

6 效, 依 本 條 例 第 3 條 規 定, 交 通 便 利 地 區 超 過 3,500 戶 人 口 之 里 得 辦 理 劃 分, 不 足 500 戶 者, 應 予 合 併 惟 同 法 第 11 條 亦 規 定, 本 條 例 施 行 之 前 已 設 置 之 里 鄰, 除 主 管 機 關 認 有 調 整 之 必 要 並 經 市 府 核 定 實 施 者 外, 不 受 上 開 限 制 2 本 區 迄 105 年 1 月 底 止, 計 有 76 里,1,625 鄰,159,880 戶, 超 過 3,500 戶 有 9 里, 低 於 500 戶 有 3 里, 預 計 105 年 上 半 年 辦 理 鄰 之 編 組, 以 期 行 政 資 源 有 效 分 配, 回 應 里 基 層 需 求 ( 二 ) 村 里 業 務 1 辦 理 本 區 各 里 里 佳 節 聯 誼 及 市 政 宣 導 等 公 益 活 動,104 年 9 月 至 10 月 間 共 計 辦 理 74 場 2 辦 理 里 鄰 長 ( 里 鄰 長 534 人 眷 屬 391 人 )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補 助 3 辦 理 里 長 保 險 互 助 金 暨 保 險 健 檢 之 補 助 4 依 據 104 年 度 桃 園 市 各 區 里 基 層 工 作 經 費 實 施 計 畫, 辦 理 里 基 層 工 作 經 費 執 行, 其 工 作 項 目 共 有 五 大 項 : 里 環 境 清 潔 含 廢 棄 物 ( 垃 圾 ) 清 理 等 13 小 項 路 燈 照 明 ( 含 路 燈 損 壞 照 明 等 5 小 項 ) 溝 渠 疏 通 ( 含 排 水 溝 淤 積 阻 塞 之 清 理 等 6 小 項 ) 里 守 望 相 助 ( 含 里 守 望 相 助 隊 夜 點 費 等 17 小 項 ) 其 他 ( 含 活 動 中 心 集 會 所 設 備 及 修 繕 等 10 小 項 ), 本 區 76 里 總 年 度 執 行 率 平 均 為 86 %, 執 行 總 金 額 為 3,909 萬 7,761 元 5 辦 理 大 林 里 等 22 里 小 型 基 礎 工 程 建 設 申 請 作 業, 市 府 民 政 局 審 定 符 合 規 定 計 大 林 里 春 日 里 龍 岡 里 ( 增 設 廣 播 器 )( 目 前 進 度 設 計 監 造 預 算 書 圖, 廠 商 補 正 中, 本 案 預 定 於 105 年 3 月 份 完 成 上 網 招 標, 105 年 8 月 底 施 工 完 成 ) 成 功 里 ( 綠 美 化 工 程 ) ( 目 前 進 度 上 網 公 告 招 標 中, 本 案 預 定 於 105 年 3 月 份 完 成 上 網 招 標, 105 年 6 月 底 施 工 完 成 ) 中 山 五 里 聯 合 集 會 所 三 樓 教 室 局 部 設 施 更 新 (104 年 12 月 已 完 成 ) 三 元 里 集 會 所 添 購 設 備 等 (105 年 1 月 完 成 ) ( 三 ) 里 集 會 所 管 理 1 為 發 揮 本 區 三 民 里 里 集 會 所 等 15 所, 為 民 服 務 之 功 能, 辦 理 場 地 租 借, 計 325 次 2 辦 理 廳 舍 修 繕 內 部 設 備 充 實 及 維 護 管 理 等 事 宜 1-2

7 ( 四 ) 國 教 業 務 年 9 月 2 日 本 區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名 單, 函 報 桃 園 市 政 府 備 查, 並 於 104 年 9 月 7 日 經 桃 園 市 政 府 核 備 在 案 年 11 月 19 日 召 開 104 年 度 第 2 次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議, 並 函 報 桃 園 市 政 府 備 查 年 1 月 14 日 召 開 桃 園 區 105 學 年 度 國 中 小 學 區 劃 分 協 調 會 議, 並 函 報 桃 園 市 政 府 備 查 4 查 詢 遷 入 本 區 6 歲 至 15 歲 適 齡 學 童, 是 否 轉 入 本 區 就 學 5 本 區 各 國 中 小 學 通 報 中 輟 生 ( 截 至 目 前 人 數 為 50 人 ), 辦 理 家 庭 訪 查 輔 導 復 學 業 務 ( 五 ) 調 解 業 務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受 理 調 解 案 件 計 1,535 件, 成 立 案 件 計 525 件 (1) 配 合 桃 園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桃 園 分 局 轉 介 調 解 案 件 1,121 件 (2) 配 合 臺 灣 桃 園 地 方 法 院 地 檢 署 轉 介 案 件 302 件 (3) 配 合 受 理 民 眾 聲 請 調 解 案 件 112 件 2 法 律 扶 助 : 受 理 民 眾 法 律 扶 助 案 件 668 件 ( 六 )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1 更 新 本 區 大 林 里 忠 義 里 會 稽 里 等 22 幅 簡 易 疏 散 避 難 圖 2 配 合 桃 園 市 政 府 民 政 局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辦 理 本 區 各 里 智 慧 節 電 宣 導 活 動 計 畫 年 9 月 21 日 辦 理 本 區 桃 園 國 民 小 學 地 震 避 難 掩 護 演 練 年 1 月 24 日 因 應 寒 害 侵 襲, 開 設 本 區 二 級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 七 ) 體 育 業 務 年 10 月 17 日 配 合 辦 理 桃 園 市 第 1 屆 公 教 人 員 桌 球 錦 標 賽, 本 區 榮 獲 教 職 員 男 子 組 第 三 名 年 11 月 28 日 在 本 區 青 溪 公 園, 辦 理 104 年 全 民 運 動 嘉 年 華 會 活 動, 由 本 區 各 里 組 隊 參 加, 參 加 人 數 共 計 約 1,500 人 ( 八 ) 環 境 衛 生 業 務 1 函 轉 各 里 辦 公 處 申 請 廚 餘 桶, 更 改 清 運 垃 圾 路 線 等 事 項 2 辦 理 103 年 度 暨 以 前 年 度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罰 鍰 收 入 及 廢 棄 物 清 理 費 1-3

8 保 留 款 相 關 事 宜 3 辦 理 完 成 桃 園 市 三 聖 段 木 工 展 示 場 興 建 工 程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解 除 監 造 合 約 案 4 本 區 中 聖 里 參 加 104 年 度 桃 園 市 低 碳 永 續 示 範 社 區 補 助 計 畫 5 本 區 萬 壽 里 大 有 里 中 興 里 參 加 104 年 度 桃 園 市 等 里 逗 陣 碳 ( 賺 ) 競 賽 活 動, 辦 理 獎 勵 金 核 銷 事 宜 ( 九 ) 兵 役 業 務 1 徵 集 業 務 (1) 辦 理 86 年 次 役 男 兵 籍 調 查, 計 3,359 人 (2) 辦 理 役 男 體 檢 2,429 人 申 請 改 判 體 位 人 數 65 人 (3) 辦 理 常 備 役 替 代 役 役 男 抽 籤, 共 計 919 人 (4) 常 備 兵 替 代 役 及 補 充 兵 徵 集 入 營 人 數, 共 計 1,267 人 (5) 辦 理 申 請 延 期 徵 入 營 人 數, 計 329 人 (6) 役 男 申 請 短 期 出 境 人 數, 計 731 人 (7) 役 男 申 請 服 補 充 兵 役, 計 37 人 (8) 辦 理 免 禁 役 証 明 書 核 發, 計 288 人 (9) 辦 理 役 男 在 學 緩 徵, 計 2,741 人 (10) 辦 理 105 年 第 1 次 一 般 資 格 替 代 役 申 請, 計 62 人 (11) 大 專 校 院 役 男 申 請 二 階 段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計 251 人 (12) 辦 理 役 男 僑 民 生 現 役 軍 警 學 校 學 生 登 記 及 異 動 管 理 2 編 練 業 務 (1) 替 代 役 男 提 前 退 役 (2) 替 代 役 備 役 役 男 停 役 回 役 或 免 予 回 役 作 業 (3) 管 理 替 代 役 公 共 行 政 役 役 男 服 勤 事 宜 (4) 辦 理 國 民 兵 異 動 管 理 作 業, 國 民 兵 身 分 證 明 書 核 發, 計 3 件 (5)105 年 2 月 國 民 兵 列 管 人 數 統 計 表, 本 市 列 管 人 數 264 人 3 勤 務 業 務 (1) 舉 辦 常 備 兵 及 替 代 役 役 男 入 營 座 談 會, 計 19 場 (2) 核 發 服 役 證 明 書, 計 68 件 (3) 核 發 104 年 中 秋 節 生 活 扶 助 金 丙 級 1 戶 2 口, 核 發 金 額 9,300 元 (4) 核 發 105 年 春 節 生 活 扶 助 金 甲 級 1 戶 1 口 乙 級 3 戶 10 口 丙 1-4

9 級 3 戶 7 口, 核 發 金 額 14 萬 950 元 (5)104 年 核 發 一 次 安 家 費 甲 級 1 戶 1 口 乙 級 3 戶 10 口 丙 級 5 戶 11 口, 核 發 金 額 16 萬 2,570 元 (6)104 年 中 秋 節 及 105 年 春 節 各 核 發 內 政 部 核 發 傷 殘 官 兵 慰 問 金 4 萬 5,000 元 及 安 養 津 貼 1 萬 2,000 元 端 節 慰 問 金 7 萬 1,000 元 ( 傷 殘 官 兵 共 5 員 ) (7) 辦 理 現 役 軍 人 及 替 代 役 現 役 役 男 異 動 業 務 (8) 協 助 現 役 軍 人 及 替 代 役 現 役 役 男 在 營 事 故 之 處 理 (9) 辦 理 常 備 兵 及 替 代 役 業 務 宣 導 4 後 備 軍 人 管 理 業 務 (1) 辦 理 後 備 軍 人 遷 出 異 動 管 理 737 件 (2) 配 合 戶 政 單 位 辦 理 後 備 軍 人 行 方 不 名 列 管, 計 14 件 (3) 配 合 警 察 單 位 協 助 各 種 召 集 通 知 要 員 查 核, 計 2 件 (4) 辦 理 後 備 軍 人 遷 入 異 動 管 理 計 975 件 ; 刑 案 異 動 41 件 (5) 屆 齡 之 後 備 軍 人 除 管 2,519 人 ; 禁 役 除 管 10 人 (6) 轉 知 後 備 軍 人 體 位 改 判 免 役 22 件 替 代 役 體 位 3 件 複 檢 19 件 (7) 辦 理 後 備 軍 人 歸 鄉 報 到 407 件 (8) 辦 理 後 備 軍 人 年 度 清 查 作 業, 建 立 動 員 召 集 正 確 資 料 二 社 政 業 務 ( 一 ) 社 會 福 利 業 務 1 受 理 中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申 請 118 件, 每 月 發 放 中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計 865 人 2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重 病 住 院 看 護 及 傷 病 醫 療 補 助, 計 52 件 3 受 理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申 請 82 件, 預 防 走 失 愛 的 手 鍊 申 請 32 件, 老 人 輔 具 器 具 申 請 40 件, 獨 居 老 人 查 報 147 件 4 受 理 敬 老 愛 心 卡 申 請 15,423 件 5 協 助 三 民 及 汴 洲 等 2 個 里 辦 公 處, 及 龍 岡 大 檜 溪 同 德 西 埔 新 埔 小 檜 溪 等 6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強 化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功 能, 辦 理 關 懷 訪 視 電 話 問 安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及 餐 飲 服 務 等 6 辦 理 3 歲 以 下 育 兒 津 貼 補 助 2,230 件 1-5

10 7 受 理 兒 童 及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申 請 案 1,013 件,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子 女 生 活 津 貼 及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等 申 請 案 276 件 8 受 理 特 境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申 請 案 11 件 9 受 理 父 母 未 就 業 家 庭 育 兒 津 貼 申 請 案 2,968 件 10 辦 理 長 青 學 苑 委 外 經 營 案, 由 開 南 大 學 執 行,2 月 1 日 已 完 成 課 程 教 學 暨 師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後 續 辦 理 報 名 招 生 作 業 ( 二 )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1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申 請 387 戶, 每 月 發 放 生 活 補 助 計 1,314 戶 ; 子 女 就 學 補 助 703 人 2 受 理 低 收 入 戶 之 幼 童 托 育 津 貼 ( 私 立 幼 稚 園 )23 件 3 受 理 家 庭 急 難 救 助 金 申 請 328 件, 核 發 186 萬 3,150 元 4 受 理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申 請, 訪 視 核 定 20 件, 核 發 救 助 金 24 萬 5,000 元 5 受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補 助 費 申 請 351 件 托 育 養 護 補 助 申 請 41 件 6 受 理 中 低 收 入 身 心 障 礙 者 租 屋 補 助 申 請 73 件 7 受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醫 療 輔 助 器 具 補 助 申 請 500 件 8 受 理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申 請 1,587 件 換 發 294 件 9 核 發 身 心 障 礙 者 停 車 證 978 件 10 受 理 低 收 入 戶 孤 苦 無 依 者 及 無 名 屍 之 喪 葬 費 申 請 3 件 ( 三 ) 全 民 健 保 受 理 第 六 類 地 區 人 口 健 保 IC 卡 之 申 請 及 投 保 ( 轉 入 ) 退 保 ( 轉 出 ) 合 計 4,033 件 ( 四 ) 國 民 年 金 受 理 國 民 年 金 被 保 險 人 所 得 未 達 一 定 標 準 申 請 118 件 ( 五 ) 社 政 業 務 辦 理 本 區 104 年 重 陽 敬 老 暨 鑽 石 婚 表 揚 大 會, 表 揚 人 數 共 250 人, 其 中 鑽 石 婚 50 對 長 青 楷 模 74 人 敬 老 楷 模 76 人 ( 六 ) 社 區 業 務 1 督 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定 期 召 開 會 員 大 會 理 監 事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及 輔 導 會 務 財 務 工 作 2 輔 導 各 社 區 申 請 上 級 機 關 ( 市 政 府 內 政 部 ) 經 費 補 助 1-6

11 3 辦 理 各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建 築 修 繕 及 內 部 設 備 改 善 4 陽 明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室 內 裝 修 工 程 已 完 工, 後 續 辦 理 內 部 設 備 工 程 3 樓 閱 讀 中 心 桌 椅 設 備 運 動 器 材 裝 修 工 程 5 龍 岡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整 修 工 程 已 完 工 6 辦 理 同 德 大 林 及 汴 洲 社 區 電 梯 及 無 障 礙 設 施 工 程 7 協 助 社 區 辦 理 精 神 倫 理 社 區 綠 美 化 活 動 及 各 項 研 習 活 動 班 隊 8 協 助 三 民 及 汴 洲 等 2 個 里 辦 公 處, 龍 岡 大 檜 溪 同 德 西 埔 及 新 埔 小 檜 溪 等 6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落 實 老 人 關 懷 社 會 服 務 工 作, 建 構 溫 馨 祥 和 社 區 環 境 9 輔 導 社 區 刊 物 發 行 宣 導 社 區 經 營 成 果,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向 心 力 10 輔 導 社 區 參 加 市 府 旗 艦 社 區 計 畫, 提 升 社 區 形 象 塑 造 社 區 在 地 特 ( 七 ) 災 民 收 容 色, 邁 向 卓 越 社 區 領 域 規 劃 本 區 收 容 所 57 處, 並 簽 訂 緊 急 救 濟 開 口 契 約, 以 因 應 災 害 發 生, 減 少 人 民 生 命 安 全 及 財 物 損 失 三 工 務 業 務 ( 一 ) 道 路 橋 梁 養 護 工 程 年 度 市 區 道 路 預 約 養 護 工 程 ( 開 口 契 約 ) 工 程 內 容 : 就 本 區 轄 管 15 米 以 下 道 路, 派 員 巡 查 道 路 坑 洞 及 路 容 狀 況, 及 調 派 廠 商 進 場 完 成 填 補, 以 提 昇 道 路 服 務 水 準, 在 有 限 的 經 費 下 修 復 路 面, 維 護 民 眾 通 行 安 全 工 程 經 費 :5,745 萬 元 年 度 公 共 設 施 預 約 修 繕 工 程 ( 開 口 契 約 ) 工 程 內 容 : 就 本 區 轄 管 之 道 路 附 屬 設 施, 進 行 派 工 管 理 維 護, 維 持 公 共 設 施 服 務 品 質 工 程 經 費 :3,300 萬 元 年 度 街 路 名 牌 及 道 路 標 誌 等 工 程 ( 開 口 契 約 ) 工 程 內 容 : 就 本 區 轄 管 之 道 路 標 誌 標 線, 依 據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設 置 工 程 經 費 :485 萬 元 規 則, 進 行 繪 設 及 養 護 1-7

12 ( 二 ) 水 利 下 水 道 工 程 105 年 度 桃 園 市 區 域 排 水 雨 水 下 水 道 等 排 水 設 施 調 查 疏 濬 改 善 工 程 ( 開 口 契 約 ) 工 程 內 容 : 就 本 區 內 之 區 域 排 水 雨 水 下 水 道 辦 理 局 部 歲 修 疏 濬, 提 升 防 洪 排 洪 能 力, 維 持 水 利 建 造 物 機 能 及 水 路 環 境 清 潔 工 程 經 費 :900 萬 元 ( 三 ) 其 他 公 共 工 程 1 南 崁 新 市 鎮 都 市 計 畫 停 二 停 車 場 興 建 工 程 工 程 內 容 : 規 劃 為 地 下 一 層 地 上 四 層 建 物, 地 下 一 層 及 地 上 一 層 為 汽 車 停 車 場, 地 上 二 層 為 機 車 停 車 場, 地 上 三 層 為 圖 書 閱 覽 中 心, 地 上 四 層 為 活 動 中 心, 目 前 已 取 得 建 造 執 照 並 完 成 空 污 費 繳 納, 待 逕 流 廢 水 排 放 許 可 證 取 得 後 即 開 工 工 程 經 費 :9,500 萬 元 2 南 平 公 園 運 動 中 心 興 建 工 程 工 程 內 容 : 規 劃 為 地 下 一 層 地 上 二 層 建 物, 地 下 一 層 為 停 車 場, 地 上 一 層 為 溫 水 游 泳 池, 地 上 二 層 為 體 適 能 中 心, 目 前 待 建 照 取 得 空 污 費 繳 納 及 逕 流 廢 水 排 放 許 可 證 取 得 後 即 開 工 工 程 經 費 :1 億 8,000 萬 元 3 地 方 文 化 館 裝 修 暨 設 備 工 程 工 程 內 容 : 工 程 決 標 金 額 為 6,690 萬 元, 工 期 90 日 曆 天, 於 104 年 2 月 6 日, 本 案 已 請 承 商 辦 理 裝 修 執 照, 待 使 照 消 防 檢 查 合 格 後, 取 得 裝 修 執 照 後 復 工 工 程 經 費 :6,690 萬 元 4 北 二 高 橋 下 空 間 多 目 標 使 用 (1) 桃 園 市 國 道 二 號 高 架 橋 下 空 間 - 樂 活 住 宅 段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工 程 經 費 3,030 萬 元, 工 項 主 要 為 運 動 場 遊 戲 空 間 及 停 車 場 工 程, 預 計 2 月 底 完 工 (2) 桃 園 市 國 道 二 號 高 架 橋 下 空 間 - 鐵 道 溪 流 西 段 周 邊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1-8

13 工 程 經 費 7,350 萬 元, 工 項 主 要 為 防 汛 運 動 場 遊 戲 空 間 集 會 所 及 廁 所 工 程, 除 集 會 所 及 3 間 廁 所 因 建 照 問 題 為 施 作 外, 其 他 皆 完 成 施 作 於 105 年 2 月 3 日 完 工, (3) 桃 園 市 國 道 二 號 高 架 橋 下 空 間 - 鐵 道 溪 流 東 段 周 邊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工 程 經 費 8,966 萬 元, 工 項 主 要 為 運 動 場 跑 道 遊 戲 空 間 集 會 所 及 廁 所 工 程, 除 集 會 所 及 3 間 廁 所 因 建 照 問 題 為 施 作 外, 其 他 預 計 於 105 年 2 月 19 日 完 成 施 作 四 農 經 業 務 ( 一 ) 農 林 漁 牧 業 務 1 農 務 業 務 (1) 辦 理 104 年 第 2 期 作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計 畫 輪 作 休 耕 現 地 勘 查 約 150 公 頃 (2) 辦 理 農 地 入 侵 紅 火 蟻 防 治 通 報,104 年 9 月 日 施 作 紅 火 蟻 餌 劑 防 治 勞 務 ( 公 頃, 僅 施 作 中 路 計 畫 區 ); 104 年 10 月 30 日 至 11 月 17 日 施 作 紅 火 蟻 餌 劑 防 治 勞 務 ( 下 單 1,152 公 頃, 施 作 桃 園 區 ( 扣 除 市 中 心 及 山 坡 地 範 圍 ), 包 含 中 路 計 畫 區 的 第 二 次 施 作, 實 作 公 頃 ) (3)105 年 1 月 25 日 至 2 月 4 日 受 理 1 月 寒 流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專 業 救 助 申 請, 補 助 金 額 共 新 台 幣 7 萬 652 元 (4) 中 路 服 務 區 燈 會 會 場 於 105 年 1 月 日 完 成 紅 火 蟻 熱 區 觸 殺 型 藥 劑 防 治, 並 於 2 月 3 日 完 成 驗 收, 並 請 廠 商 配 合 提 供 燈 會 期 間 之 緊 急 防 治 工 作 (5) 辦 理 105 年 度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計 畫 已 於 105 年 2 月 5 日 截 止, 第 1 期 輪 作 休 耕 及 自 行 復 耕 之 申 請 戶 共 計 774 戶, 土 地 計 2,543 筆 ; 第 2 期 共 計 1,046 戶, 土 地 計 4,381 筆 (6) 辦 理 農 地 入 侵 紅 火 蟻 防 治 通 報, 採 購 400 公 斤 紅 火 蟻 防 治 餌 劑 - 二 福 隆 及 美 賜 平, 提 供 本 區 農 民 可 至 公 所 農 經 課 領 取 (7)105 年 期 作 農 作 物 田 間 調 查, 陳 報 生 產 面 積 及 產 量 報 告 表 (8) 按 月 陳 報 本 市 蔬 菜 生 產 預 測 報 表 2 林 務 業 務 (1) 辦 理 104~105 年 綠 美 化 苗 木 無 償 配 發 1-9

14 (2) 加 強 巡 查 山 坡 地 保 育 利 用 維 護 坡 地 水 土 保 持 (3) 辦 理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監 測, 確 保 居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3 農 地 管 理 業 務 (1) 配 合 市 政 府 農 業 局 委 託 案, 辦 理 農 業 用 地 作 農 業 使 用 證 明 書 核 發 作 業, 並 受 理 都 市 計 畫 農 業 用 地 作 農 業 設 施 容 許 使 用 申 請, 且 函 轉 市 政 府 審 核 及 查 報 都 市 土 地 農 業 區 違 規 查 報 案 件 (2) 協 助 桃 園 市 政 府 動 物 防 疫 處 獸 醫 師 業 務 之 相 關 政 令 宣 導 ( 二 ) 公 有 市 場 工 商 管 理 及 攤 販 業 務 1 配 合 市 政 府 辦 理 104 年 商 品 標 示 抽 ( 複 ) 查 及 違 規 商 家 查 核 工 作 2 加 強 本 區 各 公 有 市 場 管 理 維 護, 督 導 轄 區 民 有 市 場 及 攤 販 集 中 場 3 桃 園 觀 光 旅 客 服 務 中 心 管 理 維 護 4 東 門 市 場 臨 時 停 車 場 管 理 維 護 5 配 合 經 濟 部 辦 理 104 年 度 工 廠 校 正 工 作, 已 順 利 完 成 6 公 有 永 和 市 場 一 樓 及 地 下 一 樓 油 漆 工 程 於 104 年 10 月 20 日 完 成 7 公 有 南 門 市 場 電 纜 線 更 新 工 程, 目 前 辦 理 初 步 設 計 書 圖 文 件 審 查 行 政 程 序 作 業 中 ( 三 ) 地 政 業 務 1 耕 地 375 租 約 : 租 約 32 件 佃 農 115 戶 地 主 162 戶 土 地 121 筆 2 辦 理 耕 地 375 租 約 每 6 年 重 新 申 請 續 訂 租 約, 業 於 104 年 5 月 31 日 完 成 續 訂 工 作, 共 計 31 件 租 約 完 成 換 訂 工 作 佃 農 109 戶 地 主 154 戶, 土 地 115 筆, 另 1 件 因 租 佃 雙 方 有 爭 議, 本 公 所 於 104 年 7 月 6 日 及 8 月 12 日 召 開 2 次 耕 地 租 佃 委 員 會 租 佃 爭 議 調 解, 調 解 不 成 立,8 月 17 日 函 送 市 政 府 辦 理 調 處 中 3 本 區 耕 地 租 佃 委 員 之 一 陳 盛 清 委 員 日 前 不 幸 往 生, 本 公 所 正 在 徵 詢 符 合 身 分 人 選 4 辦 理 與 桃 園 地 政 事 務 所 清 查 核 對 耕 地 375 租 約 土 地 資 料 庫, 地 政 事 務 所 業 於 105 年 1 月 回 函 清 查 完 畢 5 按 月 呈 報 本 區 耕 地 375 租 約 異 動 情 形 統 計 表 年 12 月 18 日 辦 理 本 區 耕 地 租 佃 委 員 觀 摩 活 動 1-10

15 7 非 都 市 土 地 違 規 查 報 及 確 定 處 分 : (1) 105 年 1 月 4 日 查 報 八 角 段 623 地 號 之 堆 置 土 石 違 規 案 件,1 月 21 日 市 府 函 請 地 主 提 出 意 見, 逾 期 未 提 出, 逕 行 裁 罰 (2) 105 年 1 月 20 日 查 報 八 角 段 623 地 號 之 堆 置 土 石 違 規 案 件 年 1 月 30 日 配 合 春 聯 揮 毫 活 動, 辦 理 耕 地 375 及 非 都 市 土 地 有 無 違 反 編 定 使 用 管 制 宣 導 五 人 文 業 務 ( 一 ) 宗 教 暨 祭 祀 公 業 1 宗 教 業 務 (1) 輔 導 本 區 登 記 有 案 寺 廟 教 會, 召 開 信 徒 大 會 及 辦 理 各 項 組 織 異 動 登 記 (2) 輔 導 轄 區 內 神 壇 合 法 化 健 全 宗 教 團 體 管 理 作 業 2 祭 祀 公 業 業 務 (1) 受 理 尚 未 清 理 之 祭 祀 公 業 申 報 3 件 (2) 受 理 祭 祀 公 業 派 下 員 繼 承 變 動 規 約 管 理 人 變 動 等 案 件 36 件 (3) 依 據 祭 祀 公 業 條 例, 造 報 本 轄 區 祭 祀 公 業 各 項 變 動 資 料 (4) 輔 導 祭 祀 公 業 向 桃 園 市 政 府 登 記 為 祭 祀 公 業 法 人 ( 二 ) 原 住 民 行 政 業 務 1 原 住 民 族 急 難 救 助 救 助 原 住 民 族 緊 急 危 難 落 實 照 顧 原 住 民 族 生 計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受 理 申 請 共 24 件, 已 結 案 21 件, 其 中 死 亡 補 助 3 件 醫 療 補 助 8 件 生 活 扶 助 10 件 2 中 低 收 入 戶 原 住 民 建 購 及 修 繕 住 宅 補 助 為 協 助 桃 園 市 中 低 收 入 原 住 民 改 善 居 住 環 境, 維 護 居 住 安 全 與 健 康 提 高 生 活 品 質,104 年 受 理 時 間 4 月 1 日 至 10 月 31 日, 從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4 年 10 月 30 日 止 受 理 件 數 4 件, 建 購 住 宅 住 戶 為 1 戶 修 繕 住 宅 住 戶 為 3 戶 3 原 住 民 技 能 檢 定 獎 勵 金 為 鼓 勵 原 住 民 參 加 各 職 業 之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落 實 照 顧 原 住 民 技 能 提 升,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受 理 結 案 6 件 1-11

16 4 104 年 11 月 7 日 辦 理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原 住 民 族 權 利 業 務 說 明 會, 邀 請 專 業 人 士 分 別 針 對 各 項 業 務 進 行 聯 合 宣 導, 本 區 族 人 參 加 人 數 為 70 人 5 桃 園 區 原 住 民 族 集 會 所,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開 放 天 數 130 天, 租 借 次 數 51 場 次, 總 使 用 人 次 3023 人 ( 三 ) 市 民 大 學 業 務 提 供 桃 園 區 18 歲 以 上 市 民 終 身 學 習 機 會, 增 進 市 民 人 文 素 養 及 生 活 知 能, 有 效 推 動 公 民 社 會 參 與, 與 在 地 居 民 共 同 成 長 ; 本 課 程 之 規 劃 朝 向 具 有 學 術 性 知 識 性 實 用 性 生 活 性 等 多 元 化 之 課 程, 計 有 語 言 學 習 類 資 訊 科 技 類 經 營 理 財 類 生 活 美 學 類 樂 活 人 生 類 養 身 保 健 類 肢 體 律 動 類 等 7 大 類 課 程, 下 學 期 開 設 41 門 課, 招 生 999 人 ( 四 ) 觀 光 推 廣 及 客 家 事 務 配 合 各 項 觀 光 客 家 教 育 文 化 活 動 及 行 銷 推 廣 和 行 政 協 辦 六 公 園 路 燈 管 理 業 務 ( 一 ) 道 路 橋 梁 養 護 工 程 1 公 園 清 潔 及 景 觀 維 護 針 對 本 市 87 座 公 園 及 綠 地 等 植 栽 綠 美 化 及 環 境 清 潔 委 外 維 護, 提 供 市 民 高 品 質 之 休 憩 場 所, 其 人 力 配 置 及 工 作 內 容 如 下 : (1) 每 日 42 名 人 員, 分 別 依 植 栽 性 質 不 同 之 既 定 週 期 頻 率 執 行 灌 木 ( 草 皮 喬 木 ) 修 剪 病 蟲 害 防 治 人 工 除 草 及 植 栽 補 植 等 景 觀 維 護 作 業 (2) 廠 商 視 各 公 園 面 積 及 實 際 需 要, 全 年 每 天 均 應 依 規 定 之 人 數 ( 每 日 出 工 人 數 為 日 間 班 103 人 夜 間 班 11 人 及 機 動 班 10 人 ) 派 工 常 駐, 負 責 環 境 清 潔 之 工 作, 全 年 無 休 2 公 園 水 電 設 施 維 護 本 公 所 每 日 派 巡 查 員 專 職 巡 查 公 園 水 電 相 關 設 施 之 損 壞 狀 況 外, 以 查 報 單 方 式 簽 核 派 工 檢 修 ; 另 若 接 獲 里 辦 公 處 或 民 眾 查 報 發 現 漏 水 漏 電 等 緊 急 案 件, 當 日 立 即 派 單, 通 知 廠 商 緊 急 搶 修 處 理, 並 依 現 場 狀 況 予 以 架 設 安 全 警 示 帶 警 示, 以 維 護 市 民 休 憩 之 安 全 1-12

17 3 土 木 設 施 修 繕 本 公 所 每 日 派 巡 查 員 專 職 巡 查 公 園 設 施 坑 洞 及 維 護 狀 況, 以 查 報 單 方 式 簽 核 派 工, 若 接 獲 里 辦 公 處 或 民 眾 查 報, 當 日 立 即 派 單, 通 知 廠 商 派 員 查 修 ; 並 針 對 現 場 狀 況 架 設 安 全 警 示 帶, 以 避 免 造 成 市 民 使 用 安 全 之 虞 在 有 限 的 經 費 下, 發 生 坑 洞 或 損 壞 時, 無 法 全 面 計 畫 性 修 復 公 園, 而 採 取 區 塊 修 復 之 權 宜 方 式, 使 公 園 通 行 平 順 安 全, 及 仍 能 維 持 安 全 的 通 行 與 使 用 4 南 崁 溪 自 行 車 道 景 觀 營 造 及 夜 間 照 明 工 程 第 三 期 工 程 內 容 : 經 國 環 保 公 園 及 南 平 運 動 公 園 之 設 施 改 善, 工 期 90 日 曆 天, 目 前 工 程 截 至 105 年 2 月 22 日 止, 施 工 進 度 約 50%, 正 常 施 工 中, 預 計 105 年 3 月 3 日 完 工 工 程 經 費 :860 萬 元 5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暨 龜 山 區 運 動 場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工 程 內 容 : 針 對 桃 園 區 陽 明 運 動 公 園 三 民 運 動 公 園 及 龜 山 區 第 二 運 動 公 園 之 籃 球 場 增 設 薄 膜 天 幕 簡 易 看 臺 夜 間 照 明 設 施 地 坪 修 繕 菱 型 網 圍 籬 等, 本 案 已 於 104 年 11 月 完 成 規 劃 設 計, 惟 上 網 招 標 6 次 均 流 標, 經 檢 討 流 標 原 因 後, 係 因 本 案 主 體 工 程 天 幕 之 薄 膜 及 鋼 構 部 分 量 體 甚 大, 已 請 體 育 局 考 量 追 加 預 算 後, 刻 正 辦 理 招 標 事 宜, 預 計 於 105 年 3 月 8 日 辦 理 開 標 工 程 經 費 :4,600 萬 元 6 桃 園 區 陽 明 社 區 周 邊 公 園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工 程 內 容 : 陽 明 社 區 內 4 座 鄰 里 公 園, 自 開 闢 已 來 已 逾 30 年, 多 數 里 民 反 應, 地 坪 老 舊 樹 木 浮 根 舊 式 磁 磚 地 坪 雨 天 濕 滑 等 問 題, 故 針 對 標 的 公 園 重 新 整 體 進 行 特 色 精 進 之 規 劃 設 計, 使 其 成 為 本 市 之 重 點 特 色 公 園 工 程 經 費 :1,500 萬 元 7 桃 園 區 公 園 內 廁 所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工 程 內 容 : 針 對 本 區 公 園 內 廁 所 之 外 牆 隔 間 天 花 板 地 坪 便 器 等 相 關 設 施, 進 行 全 面 性 之 評 估 及 改 善, 並 於 105 年 2 月 16 日 上 網 招 標, 因 未 達 三 家 廠 商 投 標, 故 於

18 年 2 月 23 日 辦 理 第 二 次 開 標 工 程 經 費 :1,000 萬 元 8 桃 園 區 溫 州 公 園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工 程 內 容 : 針 對 溫 州 公 園 之 兒 童 遊 戲 區 地 坪 積 水 樹 木 浮 根 等 問 題 設 施 改 善, 並 於 105 年 2 月 18 日 核 定 初 步 設 計 方 案, 預 計 於 105 年 3 月 9 日 前 廠 商 提 送 細 部 設 計 書 圖 工 程 經 費 :1,000 萬 元 9 桃 園 區 老 舊 公 園 意 象 改 善 工 程 工 程 內 容 : 針 對 公 園 內 老 舊 入 口 意 象 ( 公 園 入 口 名 牌 部 分 ) 進 行 整 體 改 善, 預 計 於 工 程 經 費 :1,000 萬 元 10 桃 園 區 公 園 內 運 動 場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工 程 內 容 : 針 對 本 區 公 園 內 運 動 場 之 地 坪 圍 籬 等 設 施 進 行 改 善, 並 於 105 年 2 月 15 日 開 工, 預 計 於 105 年 5 月 4 日 完 工 工 程 經 費 :788 萬 元 11 桃 園 區 埔 子 地 區 內 公 園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工 程 內 容 : 目 前 本 區 轄 內 之 公 園 遊 具 或 體 健 設 施 皆 大 同 小 異, 流 於 型 式, 化 期 待 透 過 本 次 標 案, 規 劃 設 計 有 別 以 往 之 設 施, 以 提 供 民 眾 多 元 化 之 休 閒 遊 憩 空 間, 規 劃 設 計 案 於 105 年 2 月 底 決 標, 預 計 105 年 3 月 中 辦 理 初 步 設 計 審 查 會 議 工 程 經 費 :1,000 萬 元 ( 二 ) 行 道 樹 管 理 1 桃 園 市 道 路 植 栽 養 護 及 綠 美 化 本 公 所 定 期 巡 查 桃 園 區 中 央 分 向 島 兩 側 人 行 道 及 槽 化 島 等 區 堿, 並 針 對 公 有 行 道 樹 及 植 栽, 進 行 雜 草 去 除 澆 水 垃 圾 撿 除 支 柱 重 綁 更 新 施 肥 回 填 土 讓 病 蟲 害 防 治 修 剪 整 枝 倒 伏 扶 正 枯 株 清 除 及 補 植 等 作 業 ; 另 中 央 分 向 島 槽 化 島 等 區 域, 栽 植 四 季 草 花, 並 於 三 個 月 週 期 換 植 一 次, 以 選 擇 季 節 性 美 觀 性 與 適 地 性 等 考 量, 以 凸 顯 美 麗 市 容 及 繽 紛 多 元 之 特 色 1-14

19 2 道 路 樹 木 緊 急 扶 植 颱 風 來 襲 前, 備 有 足 夠 之 人 力 及 機 具, 針 對 颱 風 來 襲 時 之 路 樹 傾 倒 斷 枝 等, 將 影 響 行 車 及 行 人 安 全 之 情 形, 優 先 排 除 障 礙, 並 俟 颱 風 離 逕 後 再 進 行 復 舊 作 業, 進 而 減 少 更 大 的 災 害 發 生 ( 三 ) 路 燈 管 理 1 路 燈 材 料 暨 裝 設 修 繕 及 養 護 本 公 所 接 獲 里 辦 公 處 或 民 眾 查 報, 當 日 立 即 派 單, 通 知 廠 商 派 員 查 修,3 個 工 作 天 內 完 成 修 復 ; 另 如 有 地 下 線 路 受 損 情 形, 則 請 廠 商 先 行 架 空 搶 亮, 爾 後 再 視 情 況, 辦 理 地 下 線 路 更 新 作 業, 已 維 護 路 燈 用 電 安 全 104 年 度 路 燈 維 修 計 約 2,570 盞, 地 下 管 線 更 新 及 建 設 約 1,065 公 尺 2 桃 園 區 燈 桿 汰 舊 更 新 暨 部 份 分 隔 島 共 桿 景 觀 照 明 改 善 工 程 工 程 內 容 : 燈 桿 汰 除 更 新 共 桿 景 觀 照 明 部 分 路 燈 基 礎 座 立 柱 工 程 經 費 :3,000 萬 元 貳 未 來 努 力 方 向 一 民 政 業 務 ( 一 ) 健 全 基 層 組 織 功 能 式 金 屬 開 關 箱 與 管 線 等 改 善, 本 案 刻 正 辦 理 細 部 設 計 審 查 事 宜, 預 計 於 3 月 中 可 完 成 規 劃 設 計 1 加 強 各 里 基 層 建 設, 落 實 里 基 層 工 作 經 費 之 執 行, 各 里 集 會 所 之 管 理 與 維 護 工 作 2 為 提 升 行 政 管 理 效 益, 加 強 與 各 里 里 長 及 里 幹 事 間 聯 繫, 定 期 召 開 里 基 層 建 設 座 談 會 3 各 里 監 視 系 統 維 護 暨 廣 播 系 統 之 新 增 與 維 護 4 辦 理 本 區 各 里 ( 鄰 ) 長 研 習 訓 練 活 動 協 助 里 基 層 工 作 人 員 研 習 暨 聯 誼 活 動, 增 進 與 基 層 間 之 互 動, 提 升 服 務 效 能 5 依 據 地 方 制 度 法 第 五 十 八 條 之 一 規 定, 預 計 於 105 年 上 下 半 年 度 各 召 開 16 場 區 政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借 重 區 政 諮 詢 委 員 以 往 市 政 經 驗 及 建 言, 讓 區 政 工 作 順 利 推 展 6 配 合 市 府 建 置 智 慧 區 里 系 統, 積 極 協 助 里 長 里 幹 事 增 購 資 訊 設 備 並 強 化 教 育 訓 練, 以 建 構 便 捷 快 速 區 里 建 設 1-15

20 7 預 計 105 年 上 半 年 辦 理 鄰 之 編 組, 以 期 行 政 資 源 有 效 分 配, 回 應 里 基 層 需 求 8 辦 理 105 年 度 本 區 各 里 里 佳 節 聯 誼 及 市 政 宣 導 等 公 益 活 動, 以 增 進 本 市 各 區 里 民 之 互 動 聯 誼, 共 同 推 動 市 政 ( 二 ) 強 化 防 災 整 備 工 作 1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持 續 更 新 本 區 76 里 防 災 疏 散 避 難 圖 2 配 合 桃 園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續 推 防 災 社 區, 加 強 災 害 防 救 整 備 工 作, 提 升 民 眾 自 我 防 災 緊 急 應 變 管 理 之 能 力 年 3 月 22 日 辦 理 本 公 所 105 年 疏 散 撤 離 人 數 統 計 及 通 報 講 習 4 配 合 桃 園 分 局 辦 理 105 年 4 月 18 日 105 年 軍 民 聯 合 防 空 ( 萬 安 39 號 ) 演 習 年 6 月 24 日 辦 理 本 區 105 年 度 民 防 團 隊 常 年 訓 練 ( 三 ) 辦 理 各 項 體 育 活 動, 提 升 全 民 運 動 風 氣 1 協 助 辦 理 桃 園 市 運 動 會 2 配 合 辦 理 桃 園 市 公 教 人 員 桌 球 賽 3 辦 理 全 民 健 行 嘉 年 華 會, 提 升 民 眾 健 康 體 能 及 休 閒 生 活 樂 趣 ( 四 ) 落 實 環 境 衛 生, 打 造 新 市 容 1 積 極 配 合 市 政 府 加 強 辦 理 登 革 熱 防 疫 工 作 2 持 續 配 合 環 保 署 執 行 各 里 環 境 整 潔 度 評 比 推 動 計 畫 3 辦 理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營 造 優 質 環 保 示 範 區 後 續 維 管 及 效 益 查 核 ( 五 ) 國 民 教 育 1 辦 理 各 校 通 報 中 輟 生, 家 庭 訪 查 輔 導 復 學 業 務 2 持 續 辦 理 戶 政 事 務 所 每 月 8 日 前, 檢 送 遷 入 本 區 6 歲 至 15 歲 適 齡 國 民 名 冊, 是 否 轉 入 本 區 就 學 查 詢 業 務 3 召 開 105 年 度 第 一 二 次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議 4 辦 理 桃 園 區 語 文 競 賽 複 賽 5 寄 發 105 學 年 度 小 一 新 生 入 學 6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高 中 國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區 長 獎 禮 物 購 置 ( 六 ) 精 進 徵 兵 處 理 業 務 辦 理 兵 役 制 度 轉 型 期 間, 役 男 徵 集 雙 軌 作 業, 縝 密 周 延 執 行 兵 籍 調 查 徵 兵 檢 查 抽 籤 徵 集 入 營 等 徵 兵 處 理 程 序, 1-16

21 保 障 役 男 權 益 二 社 政 業 務 ( 一 )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普 及 社 會 福 祉 1 賡 續 辦 理 各 項 社 會 福 利 及 社 會 救 助 工 作,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積 極 推 動 馬 上 關 懷 救 助 失 業 生 活 陷 困 之 家 計 負 擔 者, 配 合 市 政 府 推 動 弱 勢 家 庭 微 型 保 險, 同 時 對 於 突 發 事 故 符 合 紓 困 民 眾 給 予 急 難 救 助 2 配 合 市 政 府 開 辦 市 民 卡, 藉 由 發 行 多 卡 合 一 一 卡 多 用 的 市 民 卡, 提 升 市 民 的 生 活 便 利 性 3 續 辦 老 人 關 懷 服 務 並 輔 導 社 區 加 入 關 懷 據 點, 辦 理 老 人 關 懷 訪 視 電 話 問 安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及 餐 飲 服 務 4 持 續 推 動 長 青 學 苑 銀 髮 族 樂 活 學 習, 舉 辦 舞 蹈 才 藝 園 藝 歌 唱 語 文 健 康 促 進 等 研 習 課 程, 充 實 長 者 精 神 生 活, 活 化 身 體 機 能, 使 長 者 樂 在 遐 齡 5 賡 續 社 政 業 務 表 揚, 配 合 節 慶 辦 理 模 範 母 親 父 親 及 重 陽 敬 老 等 各 項 表 揚 活 動 ; 舉 辦 弱 勢 民 眾 歲 末 問 暖 關 懷 活 動, 營 造 祥 和 社 會 ( 二 )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落 實 社 區 建 設 1 賡 續 辦 理 本 區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各 項 內 部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及 無 障 礙 設 施 工 程 2 輔 導 各 社 區 會 務 行 政 標 準 化, 推 動 社 區 福 利 生 活 化 福 利 社 區 化, 營 造 幸 福 社 區 3 增 設 本 區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及 涵 蓋 率, 落 實 老 人 關 懷 社 會 服 務 工 作, 建 構 溫 馨 祥 和 社 區 環 境 三 工 務 業 務 ( 一 ) 道 路 橋 梁 養 護 工 程 持 續 辦 理 轄 管 道 路 養 護 加 封, 整 合 地 方 需 求, 而 近 期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中 有 鎮 撫 街 中 平 路 成 功 路 三 段 106 巷 等 區 域 道 路 加 封 工 程 及 金 門 二 街 等 路 面 加 封 工 程, 刻 正 辦 理 發 包 簽 核, 俟 發 包 完 成 後 即 刻 施 作 ( 二 ) 水 利 下 水 道 工 程 大 有 路 之 下 水 道 新 建 工 程, 由 設 計 廠 商 規 劃 設 計 中 1-17

22 四 農 經 業 務 ( 一 ) 農 林 漁 牧 業 務 配 合 市 政 府 政 策 推 動 農 林 漁 牧 地 政 等 相 關 業 務 ( 二 ) 公 有 市 場 工 商 管 理 及 攤 販 業 務 持 續 辦 理 永 和 南 門 公 有 市 場 維 護 管 理 並 配 合 捷 運 綠 線 G08 車 站 設 置, 辦 理 永 和 市 場 安 攤 籌 備 事 宜 五 人 文 業 務 ( 一 ) 深 耕 地 方 特 色 藝 文 活 動 落 實 向 下 扎 根, 連 結 地 方 文 理 脈 絡, 闡 揚 文 化 資 產, 期 待 結 合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整 合 全 區 文 化 能 量, 落 實 地 方 文 化 生 活 圈 區 域 發 展 的 概 念, 預 計 分 別 於 4 月 辦 理 大 樹 林 文 化 巡 禮 7 至 8 月 辦 理 夏 日 音 樂 季 等, 結 合 在 地 特 有 文 化 傳 統 空 間 環 境, 推 展 創 造 本 區 文 化 特 色 ( 二 ) 保 障 桃 園 區 原 住 民 社 會 安 全 及 文 化 發 展 1 尊 重 原 住 民 文 化, 共 同 參 與 105 年 桃 園 市 原 住 民 族 聯 合 豐 年 祭 活 動, 傳 承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及 部 落 傳 統 祭 典 儀 式, 並 落 實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扎 根 語 言 傳 承 的 政 策 理 念, 促 進 本 市 原 住 民 族 自 我 認 同 並 提 升 族 群 凝 聚 力 2 賡 續 扶 助 弱 勢 原 住 民 族 家 庭 生 活, 及 社 會 急 難 救 助, 並 協 助 辦 理 都 市 原 住 民 發 展 計 畫 輔 導 原 住 民 族 子 女 教 育 就 業 等 工 作 六 公 園 路 燈 管 理 業 務 ( 一 ) 塑 造 乾 淨 舒 適 的 公 園 休 憩 空 間 加 強 督 導 公 園 環 境 整 潔, 依 據 季 節 特 性 種 植 四 季 草 花, 使 公 園 呈 現 不 同 風 貌, 若 公 園 設 施 損 壞, 即 報 即 修, 使 市 民 享 有 乾 淨 舒 適 的 公 園 休 憩 空 間 ( 二 ) 打 造 美 麗 明 亮 的 用 路 環 境 於 道 路 之 分 隔 島 或 人 行 道 上, 依 其 特 性 種 植 喬 灌 木 或 四 季 草 花 ; 路 燈 損 壞, 達 到 即 報 即 修, 並 逐 步 更 新 老 舊 路 燈 燈 具 及 線 路, 並 採 用 節 能 減 碳 照 明 高 效 能 燈 具, 提 供 夜 間 良 好 道 路 照 明, 以 提 升 市 民 之 生 活 品 質 並 美 化 市 容 1-18

23 ( 三 ) 延 續 公 園 精 進 計 畫 建 構 特 色 公 園 配 合 地 方 需 求, 推 動 老 舊 公 園 進 行 整 體 改 造, 及 更 換 部 份 不 合 時 宜 之 設 施, 並 針 對 全 區 公 園 內 之 運 動 場 廁 所 及 兒 童 遊 戲 區 辦 理 總 檢 驗, 將 過 於 老 舊 之 設 施 逐 一 汰 換, 仿 造 各 國 特 色, 營 造 不 同 風 貌 之 新 公 園, 使 其 成 為 具 有 多 元 化 地 方 特 色 生 態 價 值 的 現 代 化 鄰 里 公 園 參 結 語 以 上 僅 就 本 公 所 目 前 業 務 執 行 概 況 簡 要 報 告, 本 公 所 將 持 續 以 最 熱 誠 的 態 度 為 市 民 服 務, 並 朝 創 新 精 進 的 方 向 邁 進, 及 落 實 區 政 工 作, 提 升 及 發 揮 區 政 功 能, 為 市 民 打 造 更 樂 活 更 幸 福 更 進 步 的 新 桃 園, 尚 祈 貴 會 多 予 策 勵 指 導 敬 祝 貴 會 會 務 順 利! 大 會 圓 滿 成 功! 祝 福 各 位 議 員 女 士 先 生 身 體 健 康! 萬 事 如 意! 1-19

24 肆 附 錄 : 桃 園 區 公 所 各 課 室 連 絡 電 話 一 覽 表 單 位 別 職 稱 姓 名 電 話 傳 真 區 長 室 區 長 張 世 威 區 長 室 副 區 長 陳 建 崧 區 長 室 主 任 秘 書 邱 創 正 區 長 室 視 導 曹 淑 娟 區 長 室 視 導 邱 惠 祝 區 長 室 視 導 古 文 慧 民 政 課 課 長 林 榮 英 社 會 課 課 長 潘 秋 季 農 經 課 代 理 課 長 周 政 毅 人 文 課 課 長 游 琇 茹 工 務 課 課 長 連 進 春 公 園 路 燈 管 理 課 代 理 課 長 張 嘉 祺 秘 書 室 代 理 主 任 廖 俊 翔 會 計 室 主 任 陳 淑 秀 人 事 室 主 任 林 坤 源 政 風 室 主 任 林 宜 萱

25 桃 園 市 議 會 第 1 屆 第 3 次 定 期 會 桃 園 市 中 壢 區 公 所 工 作 報 告 報 告 人 : 區 長 林 香 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6 目 錄 壹 現階段重要工作執行情形 一 民政業務 二 社政業務 三 工務業務 四 農經業務 五 人文業務 貳 未來努力方向 一 民政業務 二 社政業務 三 工務業務 四 農經業務 五 人文業務 參 結語 肆 附錄 中壢區公所各課室連絡電話一覽表

27 邱議長 李副議長 各位議員女士 先生 欣逢 貴會召開第 1 屆第 3 次定期會 香美 在此列席報告 深感榮幸 首先感謝議長 副議長暨各位議員給予中壢區公所的支持與鼓勵 讓各項 業務均能順利推展 在此謹代表全體同仁致上由衷的謝意與敬意 掌握各項工作進度並落實奬懲是本公所同仁共同努力的指標 在年初 時即儘早開始規劃 執行各項業務並積極控管期程 致力於在上半年度即 能將今年度重要工作大致掌控 按步就班 如期完成 今年度本公所推動 創新 幸福 進步 3 個品管圈 經由跨課室 人力 經費 資源整合 集思廣益提升區政服務品質 定期召開檢討會議 為精進為民服務工作努力做到 好還要更好 以下謹就本公所自 104 年 9 月 1 日至 105 年 2 月 15 日重要工作執行概 況及未來努力方向提出扼要報告 尚祈各位議員女士 先生不吝指正 壹 現階段重要工作執行情形 一 民政業務 一 區里行政業務 年 9 月 8 日辦理 104 年度天然災害事故應變能力及危機處理教 育訓練 年 9 月 11 日辦理地震災害緊急應變教育訓練 年 9 月 11 日辦理 104 年地震初期緊急避難及應變演練 年 10 月 15 日辦理中壢區災害防救會報暨杜鵑颱風災後工作檢 討會 年 11 月 26 日辦理桃園市中壢區績優鄰長表揚大會暨本區 104 年第 4 季基層建設座談會 年 12 月 10 日辦理本區 104 年智慧區里系統教育訓練 7. 辦理市政府補助各區里地方小型建設工程及設施 8. 辦理本區監視器及廣播系統養護及各里新增廣播系統 9. 辦理市政府補助地方建設經費 10. 辦理本區各里集會所租借規費核收事宜 11. 里鄰長健保加退保作業及收退費事宜 12. 辦理本區各里環境清潔 消毒 維護 路燈照明 燈泡汰換 溝 渠疏通 水溝清理 及其他事務機具 電腦 影印機等 之購置 2-2

28 13. 辦理本區水尾里及中正 中山里集會所無障礙電梯增設評估作業 14. 辦理本區 104 年度地方建設款購置華勛 仁祥里集會所教學活動設 備 15. 辦理本區各里小地名地區道路命名 門牌整編及辦理一路多名道路 整併等事宜 16. 公告各縣市鄉鎮區公所無主墳及遷葬事宜 17. 辦理 104 年本區聯合奠祭協助宣傳事宜 18. 受理各守望相助隊繼續運作經費申請 二 回饋金業務 1. 國際機場回饋金業務 2. 長生電廠回饋金業務 三 調解業務 1. 辦理民事及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調解糾紛 減少人民訴訟 維持安 寧社會 年 9 月 1 日至 105 年 2 月 15 日辦理調解業務 調解成立案件計 504 件 四 法律扶助業務 敦聘法律顧問每週三 五夜間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受理各項法律 糾紛之協談 104 年 9 月 1 日至 105 年 2 月 15 日受理法律扶助案件計 670 件 五 體育暨國民教育業務 年 10 月 17 日參加桃園市第一屆公教盃桌球錦標賽 10 月 18 日 辦理中壢區中壢盃象棋錦標賽 年 11 月 7 日辦理 中壢區第一屆千里步道暨青春活力樂團 PK 活動 年 11 月 25 日召開第二次強迫入學委員會會議 年 11 月 27 日辦理中壢區推展全民體育健走暨研習活動 六 徵集業務 年 9 月 1 日至 105 年 2 月 15 日辦理兵籍調查人數 2,871 人 接 受本市役男徵兵體檢人數 2,282 人 年 9 月 1 日至 105 年 2 月 15 日受理各年次役男複檢及申請改判 2-3

29 體位 76 人 辦理抽籤 372 人 年 9 月 1 日至 105 年 2 月 15 日各類軍種 含大專兵 共計徵集 1,063 人 年 9 月 1 日至 105 年 2 月 15 日本市考取軍事學校之學生 辦理 兵籍資料之建立及函送各相關軍事學校計 58 人 年 9 月 1 日至 105 年 2 月 15 日受理役男申請出國計 631 人 申 請提前退伍及家庭因素服補充兵 15 件 核准 15 件 6. 僑民列管人數共 320 名 七 編練業務 1. 國民兵業務 (1) 依戶政通報主動辦理遷出移送兵資 外縣市遷入列管及住址變 更等事務管理 列管已訓 待訓國民兵計 252 人 (2) 辦理待訓國民兵及視同已訓乙種國民兵之檢定申請及證書遺失 補發 (3) 104 年 9 月 1 日至 105 年 2 月 15 日受理國民兵證明遺失補發共 1 件 2. 替代役業務 (1) 104 年 9 月 1 日至 105 年 2 月 15 日因家庭因素服替代役共 31 名 體位因素替代役共 21 名 (2) 替代役總徵集人數 274 名 替代備役總列管人數共 4,439 名 八 勤務業務 1. 轉發放徵集在營常備兵 含替代役 貧困徵屬一次安家費及中秋 節 春節生活扶助金計 26 戶 共 50 萬 480 元 2. 轉發放 104 年中秋節及 105 年春節傷殘退伍軍人慰問金計 9 人 共 50 萬 4,000 元 3. 在營軍人家況調查 1,337 人 4. 受理申請人在營服役證明書 62 件 九 管理業務 1. 受理後備軍人歸鄉報到計 1,656 人 異地歸鄉報到 56 人 遷入 953 人 遷出 620 人 住變 638 人 後備軍人除管人數計 2,849 人 列 管後備軍人至 1 月底計 4 萬 7,678 人次 2-4

30 2. 辦理後備軍人資料清查 加強行蹤不明 失蹤及入監三項事故之查 尋作業 以落實列管 厚植動員力量 二 社政業務 一 社會救助工作 1. 辦理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審查 截至 105 年 2 月 5 日列冊低收入戶 1,164 戶 計 2,713 人 中低收入戶 216 戶 計 651 人 2. 辦理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案約 158 件 3. 核發低收入戶 104 年中秋慰問金 1,084 戶 105 年春節慰問金 1,130 戶 4. 辦理特殊境遇家庭生活扶助 申請案件共計 25 件 5. 辦理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申請案件共計 80 件 6. 辦理父母一方未就業育兒津貼補助 共計 937 件 7. 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5 件 8. 辦理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案共計 343 件 9. 辦理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補助 申請案共計 41 件 10. 受理身心障礙者鑑定 1,427 件 11. 辦理身心障礙者生活暨醫療輔助器具補助 482 件 12. 辦理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補助 申請案共計 54 件 13. 受理市民急難救助 405 件 14. 馬上關懷業務 4 件 15. 辦理 中壢區 104 年低收入戶用愛圍爐過新年 活動 發放仁海宮 贊助新年禮金 2,000 元及白米 1 包予本區列冊之低收入戶約 950 戶 並共同圍爐午宴 16. 辦理 春節不打烊 熱食供應站 於 2 月 6 日至 2 月 14 日連續 9 天春節期間 供應熱食共計 900 份 二 社會福利工作 1. 辦理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申請案約 129 件 2. 辦理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業務及老人日間照顧服務業務 3. 辦理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補助 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 助業務 中低收入老人裝置活動假牙補助業務 4. 受理 65 歲以上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 老人送餐 緊急救援 2-5

31 輔具購買租借及住宅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交通接送 愛的手鍊等 服務業務 5. 辦理桃園市老年市民中秋 春節獎勵金發放業務 分別為 38,238 人 次及 39,256 人次 6. 辦理桃園市重陽敬老禮金發放業務 共計 39,083 人次 7. 辦理桃園市育兒津貼業務 申請案件約 1,911 件 8. 辦理 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保險費補助資格認定 申請案 件約計 127 件 未繳費民眾訪視 316 人次 國民年金宣導 49 場 9. 辦理婦幼館婦幼學苑研習課程及長青學苑研習課程 婦幼學苑開設 69 門課程 參加人數約 1,080 人次 長青學苑開設 21 門課程 參加 學員人數約 800 人 10. 辦理各社區聯合長壽俱樂部會館及社福館業務 維持館舍正常運 作 11. 辦理重陽節金鑽婚佳偶查調業務 佳偶計金婚 532 對 鑽石婚 108 對 三 社區發展 1. 督 輔 導中壢市 19 個社區發展協會業務及協助市政府評鑑績優 社區發展協會 2. 推展社區成長學習活動 民俗文化 福利社區化及社區特色活動 加深地方福利服務 培養社區民眾興趣 3. 新成立內定 上三座屋社區 擴展社區發展協會涵蓋範圍 四 全民健保業務 1. 辦理第六類健保人口轉入 轉出 停復保等作業 第六類健保在保 人口約有 67,000 人 每日受理案件平均 60 件 2. 第六類健保業務採取中午不打烊 由輪值人員受理業務 五 桃園市市民卡業務 桃園市市民卡業務 104 年 9 月 1 日開辦 統計至 105 年 2 月 15 日止 民眾至本區申請數量共計約 27,133 件 三 工務業務 一 水利 排水及下水道工程 1. 中壢區防汛 防颱及其它天然災害等期間資材採購 開口契約 2-6

32 2. 中壢區雨水下水道及排水系統疏濬 維護管理及改善工程 開口契 約 3. 中壢市環西路環北路人行道及排水改善工程 二 道路橋樑工程 1. 辦理道路橋樑及附屬設施維護計畫 (1) 中壢區道路鋪面養護工程 開口契約 甲區 乙區 (2) 中壢區道路挖掘修復工程 開口契約 甲區 乙區 (3) 中壢區道路附屬設施工程 開口契約 第一區 二區 三區 四區 (4) 中壢區道路排水溝蓋養護工程(開口契約) (5) 中壢區道路人本環境養護工程(開口契約) (6) 中壢區地下道等機電設施維護工程(開口契約) 2. 辦理道路橋樑興建計畫 桃園中壢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 中壢市崁頂路拓寬工程 公 所辦理用地取得 營建署辦理工程施工 3. 辦理既有市區道路景觀與人行環境改善興建計畫 (1) 中壢區吉林二路路面及人行道改善工程 (2) 中壢區新街溪人行步道興建工程(延平路至美隆橋 第二期) (3) 中壢區高速公路橋下便道及綠帶設置自行車路網 4. 辦理鄰里一般小型工程改善興建及鄰里農路駁坎 護欄 排水改善 興建計畫 (1) 中壢區大圳路二段桃園大圳旁水利安全防護設施改善工程等 3 件工程 (2) 中壢區山東里 月眉里農路駁坎改善工程(配合回饋金執行計 畫) (3) 中壢區龍和三街水利溝渠加蓋工程 三 交通工程 1. 辦理停車場委外經營計畫 (1) 中壢區忠孝黃昏市場 復興 忠孝 復華 內壢 莊敬(機車場) 自強等公有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 (2) 中壢區銀河廣場等 11 處公有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 (銀河廣場 2-7

33 地下停車場 廣停一 坤慶公園地下停車場 南園 光明公園 正光二街 青昇 站前東 站前西 永春 延平路等) (3) 中壢區中央地下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 (4) 中壢區中原國小地下 中鑄 中北健行等公有停車場委託經營 管理 (5) 中壢區興仁親子公園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 2. 辦理交通設施改善計畫 (1) 中壢區道路標誌及反射鏡工程(開口契約) (2) 中壢區道路標線工程(開口契約) 四 路燈新設養護工程 中壢區路燈維修(更換)養護工程(開口契約)第一區 二區 三區 四 區 五區 五 路樹植栽維護作業 1. 中壢區道路植栽維護工程(開口契約)前區 後區 2. 中壢區高鐵特定區植栽維護工程(開口契約) 六 其他公共工程及市容景觀 1. 中壢區第三圖書館新建工程 2. 中壢區青塘園遊客中心興建工程 七 建築管理業務 1. 建築物公共設施查驗 49 件 2. 無自用農舍證明核發 7 件 3. 違章建築查報 356 件 4. 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申請接水 接電案件 13 件 5. 公寓大廈管理相關業務 八 免費市民公車業務 1. 現階段免費市民公車共有 8 條行駛路線 分別為外環紅線 外環藍 線 內壢龍岡綠線 內壢龍岡棕線 大崙橘線 大崙紫線 內環黃 線及內定青埔灰線 2. 行駛班次 平日每日總班次共計 95 班 假日每日總班次 59 班 現 今每月載客量已超過 4.5 萬人次以上 104 年度約 50 萬人次 四 農經業務 2-8

34 一 農林畜產工作 /105 裡期作種植面積及生產面積調查報告及每月蔬菜預測 天 然災害救助 2. 農業用地做農業使用證明書 之申請核發 3. 農地管理相關業務 違規使用查報 4. 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5. 野鼠防除業務 配合全國滅鼠週計畫 野鼠防除及宣導等 6. 病蟲害防治資訊公告及宣導 7. 紅火蟻入侵防治 宣導等 8. 核發農業機械使用證及免稅油量 9. 辦理 104 年 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 轉 契 作 休耕第 2 期作勘查造冊及 105 年轉(契)作 休耕下鄉受理各里農戶申報等業 務 10. 畜產推廣 水產推廣 家畜禽保健等事宜 動物防疫 推廣輔導等 資料公告及宣導 11. 辦理市售商品標示的抽查及宣導業務 12. 辦理違規商號訪查 13. 辦理違規工廠之稽查 會勘 14. 辦理全區工廠校正作業 15. 辦理 104 年桃園花彩節中壢場活動規劃及執行作業 二 地政業務工作 三七五減租 1. 按期校正登載租約登記簿 以保持資料之正確及完整性 2. 發揮租佃調解委員會之功能 協助解決租佃糾紛 3. 加強宣導租佃雙方按期辦理租約續訂 變更登記 以確保租約雙方 之權益 4. 因承租人繼承問題未臻解決或租佃雙方訴訟中尚未完成續訂之租 約 主動查明繼承人資料進行通知促使租佃雙方積極處理 訴訟中 之租約提醒租佃雙方於法院判決確定後儘速辦理租約相關登記 以 維租佃雙方權益 三 市場 攤販及商圈業務工作 辦理公有零售市場 含附設停車場 維護管理並輔導自治會運作 辦 2-9

35 理形象商圈設立 輔導 管理等相關業務 受理攤販集中區申請 辦 理中壢觀光夜市輔導與管理 四 公園整修及維護工作 1. 辦理老舊公園整修及更新工程 2. 加強辦理各公園環境清潔與園藝植栽綠美化工作 3. 辦理轄內各公園硬體設施修繕及設備養護工作 4. 辦理高鐵特定區之公園接管維護工作 5. 受理民間團體申借公園辦理各項公益活動 6. 辦理中正公園賭博色情攤販違規使用之取締勤務 五 人文業務 一 宗教寺廟業務 1. 受理本區轄內各宗教團體設立申請 2. 受理本區轄內各宗教團體各項變動登記初審作業及辦理全面換領 寺廟登記證 本轄登記之寺廟為 37 家 截至 105 年 2 月 15 日止已 換證寺廟共計 28 家 二 祭祀公業業務 為祭祀祖先發揚孝道 延續宗族祭祀的傳統 依據祭祀公業條例辦理 其申報事項之處理 派下全員證明書之核發及變動事項之處理 三 原住民行政業務 1. 配合市政府辦理 申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輔助原住民急難救 助 自 104 年 9 月 1 日至 105 年 2 月 15 日受理申請案件共計 28 件 2. 配合市政府辦理 原住民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金 自 104 年 9 月 1 日至 105 年 2 月 15 日受理申請案件共計 20 件 3. 本區已於 104 年 10 月 24 日至 25 日配合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 局於台灣高鐵桃園站(中壢青埔)辦理桃園市聯合豐年祭 順利圓滿 結束 四 客家業務 年 2 月 27 日於仁海宮前廣場辦理 中壢區 105 年度全國客家日 -客庄好樂活 勤儉愛地球 活動 參與人數 1,000 人以上 年 3 月 1 日辦理 2016 中壢區客家書院第一期研習課程報名 2-10

36 五 文化業務 中壢經典民歌與台語演唱會活動為本區年度懷舊音樂響宴 邀 集知名民歌及台語歌手 勾起民眾往日記憶 104 年 10 月 17 日 星 期六 晚上 7 點於光明公園舉辦民歌演唱會 10 月 24 日 星期六 晚上 7 點於中正公園辦理台歌演唱會 帶來超過 20,000 人次的參 與民眾 響應熱烈 透過藝文活動的辦理豐富市民的心靈 提高文 化素養 桃園市中壢區兒童劇校園巡演活動 已於 10 月 15 日至 30 日在 23 所國小內進行戲劇巡演 約有 15,000 人次參與 六 觀光行銷業務 辦理各項觀光推廣業務 協助活動訊息宣傳 配合市府辦理 2016 年桃園燈會 活動 支援 180 名員工輪值 協助遊客觀賞動線引導 秩序維護及人潮管控 七 新住民業務 配合桃園市政府及有關財團法人基金會等機關與團體 積極協助新住 民適應臺灣社會 促進新住民融入臺灣文化 瞭解本地風俗民情 俾 利打造多元文化世界觀 貳 未來努力方向 一 民政業務 一 役政業務 1. 依據兵役相關法令 確實做好徵兵處理四大工作 徵集役男入營服 役增強國防力量 2. 定期清查役齡內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 避免遺漏徵處 維護兵員 素質及兵役的公平性 3. 積極辦理兵役業務跨區申辦服務 藉以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二 民政業務 1. 強化里鄰基層建設 促進里辦公處服務效能 發揮村里功能 2. 發揮里基層建設座談會功能 暢通公所與里辦公處溝通管道 3. 善用各項補助經費 提升行政效率 4. 持續做好各里集會所設備維護工作 發揮公用設施功能 2-11

37 5. 各項回饋金專款專用 適切辦理回饋金各項計畫活動 6. 提升服務品質 實施簡政便民 二 社政業務 一 持續辦理各項社會救助工作及弱勢關懷活動 主動關懷弱勢民眾予以無縫接軌的愛心服務 除竭盡所能讓社會救 助工作更趨完整 持續加強同仁的社會服務專業外 更結合社會善心 團體提供更有力的協助 並辦理各種弱勢關懷活動 如近幾年皆有舉 辦低收入戶圍爐活動等 二 積極推廣及宣導社會福利措施 為了讓市民體會政府的用心與關心 積極配合市府社會福利措施的 宣導與推行 如桃園市市民卡(桃樂卡) 3 歲以下育兒津貼 辦理數 量皆居 13 區之冠 對於本市老人福利的宣導及辦理更是不容懈怠 如 65 歲以上重陽敬老禮金及 65 歲以上健保補助 重陽敬老活動的舉 辦等 都獲得市民熱烈地詢問及回應 三 積極維護各館舍軟硬體設施 規劃多元婦幼學苑及長青學苑 為了給予民眾更優質的休閒環境及生活 積極強化及更新各館舍的軟 硬體設施 維護市民休閒空間的安全性 更規劃多元的婦幼學苑及長 青學苑 提供民市民成長學習的研習課程 讓每個年齡層的民眾 有 機會參予研習活動發展自我興趣 四 社區業務以福利化社區為基石 充分提升社區生活品質 在社區業務的推展上 輔導社區建立關懷據點 落實福利社區化工 作 協助各社區會務行政朝向標準化 陸續辦理社區活動中心修繕及 充實內部設備作業 透過社區力量凝聚居民的共識 將在地特色做最 完善的展現 三 工務業務 一 道路及附屬設施持續維護 現有道路橋樑設施急迫性報修及時改善維護(水溝蓋報修 7 日內修 復 路燈不亮 3 日內修復 道路坑洞通報後 4 小時內及時處理) 維 持用路人使用安全 二 水利 排水設施維護管理 2-12

38 促進水利工程設施改善 推動排水工程設施新建及維護管理 以解決 排水問題保障民眾財產 三 協助市府辦理重大計畫 1. 協助市府辦理桃 49-1 號(中興路)第 3 期道路拓寬工程(中壢段) 2. 協助市府辦理編號道路桃 42(月桃路)拓寬工程計畫 3. 協助市府辦理龍慈路延伸至台 66 線工程計畫 4. 協助市府辦理生活圈二號道路延伸至五權段計畫道路(三民路延伸 打通至文中路) 工程計畫 5. 協助市府辦理中山東路拓寬工程計畫 6. 協助市府辦理龍興路(後興路二段至龍慈路)拓寬工程計畫 7. 協助市府提報瓶頸道路 四 農經業務 一 農林畜產工作 1. 積極配合政策辦理各項裡作種植面積及生產面積調查報告 蔬菜預 測 農業用地做農業使用證明書 之申請核發 農地管理相關業 務 違規使用查報 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核發 農舍申請人資格條件審查業務 2. 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 有益維護農田生態 使農田維持於可 耕狀態 必要時得隨時恢復生產 以確保糧源及糧食安全 3. 防治病蟲害與紅火蟻入侵 依上級單位分級分區防治計畫 除召募 志工參與 並持續防治紅火蟻疫情蔓延 野鼠防除計畫 則配合全 國滅鼠週計畫辦理野鼠防除及宣導 4. 畜產推廣 水產推廣 家畜禽保健等事宜 配合動物保護防疫單位 政策積極辦理宣導事宜 確保防疫成效及知識傳達 5. 工商管理 工商調查業務 積極辦理商品正確標示抽檢 以維企業 經營者信譽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辦理工廠校正以達到促進工業發 展 健全工廠管理及輔導 二 地政業務三七五減租部分 宣導租佃雙方按期辦理租約續訂 變更登記等事宜 確保租佃雙方權 益 三 市場 攤販及商圈業務工作 2-13

39 持續輔導公有零售市場 形象商圈 中壢觀光夜市 提升各市場 商 圈 夜市在全國各縣市知名度 四 公園整修及維護工作 持續辦理公園環境清潔 園藝景觀維護工作 公園設施修繕 設備維 護等管理事項 並加強公園借用管理及安全維護事宜 讓公園休憩功 能更加健全 並活化公園內各項活動場地 五 人文業務 一 持續辦理各寺廟換發寺廟登記證 依據辦理寺廟登記須知及桃園市全面換領寺廟登記證作業規定 針對 尚未完成換領登記證之寺廟 積極輔導辦理換證 以利有效管理寺廟 業務 二 落實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政策 積極推動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業務 改善原住民族整體住宅政策及扶助 弱勢原住民等 三 推廣各項藝文活動 增進民眾文化視野 舉辦各項藝文活動 結合地方產業特色以行銷中壢 並透過辦理活動 以累積城市文化的軟實力 四 形塑客家特色新環境 委託辦理客家伯公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調查 期待能將該文化保存並打 造文化景觀新亮點 五 配合市政府推動行銷桃園觀光 協助辦理各項觀光業務 加強宣導在地特色 營造友善的休閒環境 參 結語 以上謹就本公所業務執行概況簡要報告 敬請各位議員先進不吝批評 指教 再次感謝各位議員對本公所的鼓勵與愛護 未來仍請繼續予以督導 及支持 讓我們在和諧的基礎上 共同為中壢的建設發展一起努力 最後 預祝本次大會圓滿成功 並祝各位議員女士 先生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謝謝 2-14

40 肆 附錄 中壢區公所各課室連絡電話一覽表 單位別 職稱 姓名 電話 傳真 區長室 區長 林香美 區長室 副區長 李日強 區長室 主任秘書 呂緣 區長室 秘書 余世章 區長室 秘書 羅苑禎 # 區長室 視導 鄭伊庭 民政課 課長 胡星輝 民政課 視導 陳憲清 # 社會課 課長 吳蘊蓁 工務課 課長 黃國昌 工務課 視導 張崇耿 # 農經課 課長 陳良驥 農經課 視導 李永洲 # 人文課 課長 王一玲

41 單位別 職稱 姓名 電話 傳真 秘書室 主任 施永恭 會計室 主任 彭歲香 人事室 主任 洪妙娟 政風室 主任 鄭安勝

42 桃 園 市 議 會 第 1 屆 第 3 次 定 期 會 桃 園 市 平 鎮 區 公 所 工 作 報 告 報 告 人 : 區 長 何 明 光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43 目 錄 前 言 3-2 壹 現 階 段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3-2 一 民 政 業 務 3-2 二 社 政 業 務 3-4 三 工 務 業 務 3-8 四 農 經 業 務 3-10 五 人 文 業 務 3-12 貳 未 來 努 力 方 向 3-13 一 民 政 業 務 3-13 二 社 政 業 務 3-14 三 工 務 業 務 3-14 四 農 經 業 務 3-14 五 人 文 業 務 3-15 參 結 語 3-15 肆 附 錄

44 前 言 邱 議 長 李 副 議 長 各 位 議 員 女 士 先 生 : 欣 逢 貴 會 第 1 屆 第 3 次 定 期 大 會 開 議, 明 光 列 席 向 各 位 議 員 女 士 先 生 提 出 本 所 行 政 工 作 成 果 及 未 來 施 政 重 點 報 告, 至 感 榮 幸 除 了 虛 心 接 受 指 正 外, 也 承 蒙 議 長 副 議 長 各 位 議 員 女 士 先 生, 對 明 光 與 公 所 團 隊 的 策 勵 與 支 持, 使 區 政 業 務 均 能 順 利 推 展, 在 此 致 上 最 高 謝 意 並 祝 大 會 順 利 圓 滿 成 功! 區 公 所 是 與 民 眾 接 觸 最 頻 繁 的 基 層 機 關, 各 項 業 務 均 攸 關 民 眾 的 權 益 與 福 祉, 為 了 提 供 更 好 的 服 務, 本 所 以 創 新 思 維 規 劃 各 項 工 作, 因 此, 將 竭 盡 所 能 了 解 民 眾 的 需 求, 傾 聽 民 意, 配 合 市 府 推 動 施 政 政 策, 並 在 營 造 幸 福 健 康 活 力 的 平 鎮 家 園 願 景 目 標 下, 將 親 切 便 民 環 保 創 新 的 理 念 融 合 於 工 作 之 中, 致 力 於 工 作 效 能 的 強 化 及 提 升, 創 造 永 續 成 長 的 平 鎮 以 下 僅 就 本 所 自 105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概 況 及 未 來 努 力 方 向 報 告, 敬 請 不 吝 指 教 並 惠 予 支 持 各 項 業 務 推 動 明 光 壹 現 階 段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民 政 業 務 ( 一 ) 自 治 村 里 工 作 1. 辦 理 各 里 辦 公 處 一 般 行 政 業 務 ( 里 長 事 務 費 福 利 互 助 金 鄰 長 工 作 協 助 費 鄰 長 異 動 更 新 里 辦 公 處 財 產 交 接 及 報 廢 等 工 作 ) 2. 於 104 年 11 月 27 日 辦 理 平 鎮 區 104 年 第 4 次 基 層 建 設 座 談 會 反 賄 選 宣 導 暨 資 優 鄰 長 表 揚 活 動, 藉 由 活 動 宣 導 反 賄 選 政 策 表 彰 資 深 鄰 長 為 市 政 工 作 之 長 期 協 助 與 慰 問 說 明 最 新 施 政 措 施 協 調 解 決 市 民 及 各 里 反 映 事 宜 3. 於 105 年 2 月 2 日 辦 理 105 年 第 一 次 基 層 建 設 座 談 會, 反 詐 騙 暨 災 情 查 報 宣 導 活 動 4. 持 續 辦 理 區 里 基 層 工 作 5. 辦 理 各 集 會 所 維 護 與 管 理 工 作 年 8 月 至 105 年 2 月 鄰 長 異 動 共 計 61 人 3-2-

45 7. 辦 理 104 年 度 里 佳 節 聯 誼 及 市 政 宣 導 等 公 益 活 動 ( 二 ) 國 民 教 育 工 作 1. 辦 理 教 育 行 政 相 關 業 務 推 展 2. 召 開 第 一 次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會 議 3. 辦 理 中 輟 生 強 迫 入 學 及 每 月 月 報 表 資 料 上 傳 4. 督 導 文 化 國 民 小 學 辦 理 平 鎮 區 語 文 競 賽 活 動 5. 孝 行 楷 模 推 薦 及 協 助 本 區 孝 行 楷 模 接 受 桃 園 市 政 府 表 揚 等 事 宜 6. 配 合 桃 園 市 政 府 辦 理 本 區 各 校 模 範 兒 童 奬 勵 及 畢 業 生 區 長 獎 頒 獎 活 動 年 1 月 22 日 辦 理 105 年 度 學 區 劃 分 會 議 ( 三 ) 國 民 運 動 工 作 1. 辦 理 區 立 游 泳 池 委 外 管 理, 契 約 自 102 年 4 月 10 日 起 至 105 年 4 月 10 日 止 2. 於 104 年 10 月 18 日 辦 理 桃 園 市 武 術 錦 標 賽 年 11 月 21 日 辦 理 平 鎮 區 石 門 大 圳 全 民 健 走 運 動 會 ( 四 ) 民 防 災 害 防 救 工 作 1. 辦 理 各 里 守 望 相 助 隊 運 作 經 費 之 執 行 2. 本 年 度 民 防 團 常 年 訓 練 督 導 評 核 預 計 104 年 11 月 10 日 起 至 11 月 27 日 止 本 所 配 合 督 導 評 核 暨 辦 理 災 防 業 務 檢 討 3. 配 合 桃 園 市 104 年 度 全 國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災 害 應 變 演 練 派 員 參 與 演 練 年 春 安 工 作 計 畫 本 區 守 望 相 助 分 隊 協 勤 及 加 強 宣 導 維 護 社 會 治 安, 積 極 為 民 服 務 全 力 投 入 春 安 工 作 年 11 月 20 日 辦 理 平 鎮 區 北 貴 里 績 優 治 安 示 範 社 區 揭 牌 典 禮 ( 五 ) 殯 葬 工 作 1. 南 勢 納 骨 塔 存 放 骨 灰 ( 骸 ) 存 放 總 數 量 6,750 位, 已 使 用 4,746 位 位, 尚 未 使 用 2,004 位 2. 辦 理 南 勢 納 骨 塔 櫃 位 整 修 工 程, 已 完 成 規 劃 設 計, 工 程 於 105 年 1 月 7 日 完 成 訂 約, 工 期 200 日 曆 天, 預 計 105 年 8 月 3 日 3-3-

46 完 工, 以 提 供 更 優 質 的 殯 葬 服 務 ( 六 ) 役 政 工 作 1. 編 練 : 受 理 各 年 次 國 民 兵 身 分 證 明 書 之 申 請 補 發 換 發,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共 核 發 國 民 兵 證 書 2 人 2. 徵 集 : (1) 統 計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辦 理 役 男 徵 兵 檢 查 作 業, 安 排 當 年 次 畢 業 役 男 及 86 年 次 提 前 入 伍 役 男 至 國 軍 桃 總 醫 院 檢 查, 共 計 598 名 役 男 完 成 體 檢 (2) 截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辦 理 常 備 役 體 位 及 替 代 役 體 位 役 男 抽 籤 計 266 人 受 理 役 男 出 境 申 請 316 件 徵 調 常 備 兵 547 人 (3) 辦 理 僑 民 ( 生 ) 列 管 72 人 資 料 查 處 工 作 3. 勤 務 : 經 評 定 列 級 扶 助 徵 屬 秋 節 5 戶 春 節 6 戶 發 放 安 家 費 及 生 活 扶 助 金 計 186,000 元 4. 管 理 : (1) 本 區 現 有 列 管 後 備 軍 人 26,626 人, 替 代 備 役 2,485 人 (2) 依 修 訂 兵 役 有 關 之 規 定, 各 役 別 除 役 年 齡, 常 兵 備 役 為 屆 滿 36 歲, 預 士 及 預 官 為 屆 滿 50 歲, 常 士 備 役 及 常 官 備 役 為 屆 滿 58 歲, 均 於 元 月 份 辦 理 除 役 作 業 ( 七 ) 調 解 法 律 扶 助 工 作 件 二 社 政 業 務 1. 調 解 委 員 會 調 解 方 式 分 集 體 與 獨 任 兩 種, 目 前 以 獨 任 調 解 為 主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起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共 受 理 調 解 案 件 901 件 ; 調 解 成 立 296 件, 不 成 立 86 件, 兩 造 未 到 或 已 私 下 和 解 313 件, 撤 回 6 件, 調 解 進 行 中 200 件 2. 每 星 期 二 下 午 1 時 開 始 登 記, 下 午 2 至 4 時 30 分, 由 桃 園 市 政 府 輪 派 律 師 至 本 所 調 解 會 議 室 為 民 眾 解 答 法 律 問 題,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起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共 受 理 法 律 扶 助 案 件

47 ( 一 ) 全 民 健 保 業 務 1. 第 六 類 地 區 人 口 保 險 (1) 104 年 9 月 轉 入 325 件 轉 出 160 件, 計 485 件 (2) 104 年 10 月 轉 入 353 件 轉 出 146 件, 計 499 件 (3) 104 年 11 月 轉 入 288 件 轉 出 135 件, 計 423 件 (4) 104 年 12 月 轉 入 322 件 轉 出 140 件, 計 462 件 (5) 105 年 1 月 轉 入 248 件 轉 出 129 件, 計 377 件 (6) 105 年 2 月 轉 入 69 件 轉 出 49 件, 計 118 件 2. 五 類 福 保 人 口 保 險 目 前 累 計 為 1469 人 3. 六 類 地 區 人 口 保 險 目 前 累 計 共 為 人 ( 二 ) 辦 理 市 急 難 救 助 及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等 業 務 計 163 件 ( 三 )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補 助 1. 辦 理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生 活 津 貼 案 計 8 件 2.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案 計 14 件 3.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案 件 計 8 件 4. 兒 童 托 育 案 計 1 件 年 度 資 格 複 查 案 : (1) 子 女 生 活 津 貼 案 73 件 (2)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案 計 80 件 (3) 兒 童 托 育 案 計 2 件 ( 四 ) 兒 童 少 年 福 利 1. 辦 理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計 569 件 2. 辦 理 父 母 未 就 業 家 庭 育 兒 津 貼 計 306 件 3. 辦 理 本 市 育 兒 津 貼 計 881 件 ( 五 ) 辦 理 老 人 福 利 業 務 1. 配 合 市 府 辦 理 三 節 老 年 市 民 獎 勵 金 及 重 陽 敬 老 金 發 放, 以 宏 揚 敬 老 美 德 並 落 實 老 人 福 利,105 年 老 年 市 民 春 節 禮 金 於 2 月 3 日 由 郵 局 發 放, 計 發 放 19,771 人 ; 每 人 2,500 元, 共 計 發 放 新 臺 幣 49,427,500 元 2. 核 定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補 助 計 ( 含 年 度 復 查 )594 人 3.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重 病 住 院 看 護 補 助 計 3 人 3-5-

48 4. 受 理 失 能 老 人 居 家 服 務 送 餐 及 生 活 輔 助 器 具 等 補 助 申 請 案 計 80 件 5. 辦 理 預 防 走 失 愛 的 手 鍊 案 計 8 件 6. 辦 理 中 低 ( 低 ) 收 入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服 務 案 計 3 件 7.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裝 置 活 動 假 牙 案 計 15 件 8.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住 屋 修 繕 案 計 2 件 ( 六 ) 辦 理 社 區 發 展 相 關 業 務 1. 輔 導 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召 開 會 員 大 會 計 8 案 ( 含 理 監 事 改 選 3 案 ) 理 監 事 會 議 計 27 案 2. 輔 導 社 區 辦 理 改 善 民 眾 生 活 品 質 之 精 神 倫 理 及 福 利 服 務 各 項 活 動, 申 請 市 府 補 助 及 核 銷 案 計 16 案 年 10 月 辦 理 本 區 社 區 觀 摩 活 動 104 年 12 月 辦 理 社 區 會 務 講 習 及 聯 繫 會 報 ( 七 ) 桃 園 市 市 民 卡 發 卡 量 普 通 卡 3,766 張 敬 老 卡 8,002 張 愛 心 卡 2,164 張 愛 心 陪 卡 1,449 張 總 製 卡 量 為 15,491 張 ( 八 )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審 核 工 作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之 新 案 共 計 69 件 ( 九 )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業 務 1.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補 助 ( 含 年 度 複 查 ) 計 2,302 件 2.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日 間 照 顧 及 住 宿 式 照 顧 費 用 補 助 ( 含 年 度 複 查 ) 計 271 件 3.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房 屋 租 金 補 助 ( 含 年 度 複 查 ) 計 120 件 4.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停 車 識 別 證 計 531 件 5.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鑑 定 核 發 計 862 件 6.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輔 助 器 具 補 助 196 件 7.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醫 療 復 建 所 需 醫 療 費 用 及 醫 療 輔 具 補 助 計 18 件 ( 十 )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認 定 案 1.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被 保 險 人 所 得 未 達 一 定 標 準 資 格 申 請 共 計

49 件 2. 國 民 年 金 被 保 險 人 繳 費 提 升 計 畫 訪 視 作 業, 訪 視 民 眾 計 201 人 3. 為 國 民 年 金 被 保 險 人 繳 費 提 升 計 畫 作 業, 國 民 年 金 宣 導 場 次 共 計 11 場 ( 十 一 )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維 護 管 理 1. 北 勢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擴 音 系 統 改 善 案 104 年 11 月 執 行 完 畢 ( 謝 彰 文 議 員 ) 2. 東 勢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老 人 關 懷 據 點 折 合 式 會 議 桌 老 舊 汰 換 購 增 案 104 年 11 月 執 行 完 畢 ( 舒 翠 玲 議 員 ) 3. 東 勢 社 區 活 動 心 辦 公 室 冷 氣 增 購 案 105 年 1 月 執 行 完 畢 ( 張 肇 良 議 員 ) 4. 東 勢 社 區 活 動 資 訊 設 備 添 購 案 105 年 2 月 執 行 完 畢 ( 黃 敬 平 議 員 ) 5. 高 連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地 下 室 漏 水 案 105 年 2 月 完 成 簽 約, 刻 正 施 工 中 6. 貿 易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重 新 編 列 開 挖 地 下 室 經 費, 總 經 費 新 臺 幣 6,700 萬 1,189 元, 市 府 105 年 1 月 8 日 同 意 補 助, 並 變 更 名 稱 為 貿 易 中 正 忠 貞 龍 興 四 里 聯 合 里 民 活 動 中 心, 已 移 交 民 政 課 續 辦 設 計 規 劃 招 標 事 宜 年 活 動 中 心 建 物 安 全 檢 查 委 外 廠 商 辦 理 中 8. 各 活 動 中 心 修 繕 等 計 22 件 ( 十 二 ) 辦 理 各 項 模 範 楷 模 之 選 拔 表 揚 及 致 贈 禮 品 1. 10/17 辦 理 104 年 重 陽 敬 老 各 項 表 揚 活 動 ( 長 青 42 名 敬 老 43 名 金 婚 27 對 鑽 石 婚 17 對, 共 表 揚 129 組 ) 2. 9/30 辦 理 發 送 市 府 贈 送 金 婚 鑽 石 婚 紀 念 獎 牌 ( 金 婚 98 對 佳 偶 鑽 石 婚 40 對 佳 偶 ) 3. 10/20 辦 理 贈 送 受 訪 百 歲 人 瑞 禮 金 獎 座 金 戒 指 金 鎖 片 壽 桃 壽 麵 活 動 ( 十 三 ) 配 合 市 府 辦 理 勞 工 就 業 徵 才 及 輔 導 之 宣 導 事 宜 1.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辦 理 求 職 徵 才 6 件 3-7-

50 2.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辦 理 職 前 訓 練 班 招 生 8 件 3. 桃 園 市 政 府 勞 動 局 就 業 媒 合 及 輔 導 6 件 4. 財 團 法 人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招 生 5 件 5. 桃 園 市 政 府 青 年 事 務 局 宣 傳 推 廣 案 2 件 6. 桃 園 市 政 府 就 業 服 務 處 求 職 徵 才 2 件 ( 十 四 ) 館 舍 營 運 1. 指 標 性 計 畫 補 助 辦 理 桃 園 市 平 鎮 區 婦 幼 活 動 中 心 更 換 座 椅 工 程 ( 計 畫 編 號 :1052EC002) 修 正 案, 經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備 查 在 案, 預 計 105 年 3 月 進 行 2. 另 提 報 婦 幼 活 動 中 心 修 繕 案, 尚 於 市 府 簽 核 中 ( 十 五 )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本 區 共 計 10 處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目 前 市 府 補 助 各 據 點 辦 理 之 各 項 活 動 已 辦 畢 並 計 5 處 已 核 銷 經 費, 另 5 處 正 辦 理 經 費 核 銷 中 三 工 務 業 務 ( 一 ) 辦 理 道 路 及 及 其 附 屬 設 施 ( 包 含 : 道 路 鋪 面 道 路 排 水 設 施 路 燈 人 行 道 鋪 面 人 行 路 橋 及 交 通 設 施 等 ) 維 護 管 理 工 作 辦 理 道 路 設 施 維 護 及 新 設 工 程 計 20 件, 詳 列 如 下 : 1. 平 鎮 區 龍 南 路 355 巷 道 路 開 闢 拓 寬 工 程 2. 平 安 里 新 光 路 三 段 273 巷 28 號 附 近 擋 土 牆 等 改 善 工 程 3. 平 鎮 區 南 豐 路 154 巷 等 鋪 面 改 善 工 程 4. 平 鎮 區 平 鎮 里 平 德 路 鋪 面 及 排 水 溝 改 善 工 程 5. 平 鎮 區 東 豐 路 ( 山 福 路 口 至 528 巷 ) 等 鋪 面 及 排 水 溝 改 善 工 程 6. 平 鎮 區 民 族 路 雙 連 二 段 118 巷 弄 路 基 改 善 工 程 7. 平 鎮 區 陸 光 路 鋪 面 及 部 分 路 基 改 善 工 程 8. 平 鎮 區 新 富 二 街 等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年 度 平 鎮 區 公 有 路 燈 及 景 觀 燈 維 護 工 程 - 東 區 年 度 平 鎮 區 公 有 路 燈 及 景 觀 燈 維 護 工 程 - 西 區 年 度 各 道 路 排 水 溝 蓋 單 價 機 動 修 復 工 程 年 度 桃 園 市 平 鎮 區 道 路 坑 洞 機 動 養 護 工 程 13. 平 鎮 區 105 年 度 人 行 道 鋪 面 修 復 改 善 工 程 14. 平 鎮 區 105 年 度 交 通 工 程 按 裝 及 養 護 工 程 3-8-

51 15. 平 鎮 區 105 年 度 管 線 挖 掘 後 鋪 面 修 復 工 程 開 口 契 約 年 度 道 路 綠 美 化 養 護 工 程 ( 東 區 ) 年 度 道 路 綠 美 化 養 護 工 程 ( 西 區 ) 18. 平 鎮 區 洪 圳 路 跨 河 構 造 物 銜 接 石 門 大 圳 步 道 工 程 19. 桃 園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環 境 稽 查 大 隊 平 鎮 中 隊 辦 公 區 機 具 車 輛 停 放 區 新 建 工 程 20. 東 社 里 龍 南 路 188 巷 打 通 至 244 巷 景 觀 步 道 工 程 ( 二 ) 持 續 辦 理 道 路 用 地 取 得 作 業 4 件, 詳 列 如 下 : 1.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龍 潭 基 地 東 西 向 聯 外 道 路 俟 桃 園 市 政 府 評 估 後 辦 理 2. 平 鎮 區 " 中 壢 平 鎮 都 市 計 畫 " 復 旦 路 12 公 尺 道 路 拓 寬 工 程 用 地 取 得 3. 桃 73(0k+900~ 2k+730) 中 興 路 ( 都 市 計 畫 外 ) 拓 寬 工 程 用 地 取 得 4. 平 鎮 區 " 中 壢 平 鎮 都 市 計 畫 " 公 二 十 一 西 北 側 12 公 尺 道 路 拓 寬 工 程 用 地 取 得 ( 三 ) 辦 理 區 域 排 水 等 相 關 水 利 工 程 維 護 管 理 工 作 辦 理 水 利 設 施 維 護 及 新 設 工 程 計 4 件, 詳 列 如 下 : 1. 平 鎮 區 東 勢 里 太 平 西 路 雨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年 度 平 鎮 區 各 雨 水 下 水 道 及 野 溪 清 淤 工 程 3. 桃 園 市 平 鎮 區 105 年 度 水 利 天 然 災 害 緊 急 搶 修 ( 險 ) 工 程 開 口 契 約 4. 平 鎮 區 金 陵 路 四 段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 四 ) 建 築 及 使 用 管 理 工 作 辦 理 違 章 建 築 查 報 計 156 件 ( 五 ) 路 樹 修 剪 及 雜 草 清 除 工 作 辦 理 平 鎮 區 道 路 路 樹 修 剪 及 除 草 維 護 計 169 件 ( 六 ) 路 外 停 車 場 及 免 費 公 車 管 理 工 作 1. 辦 理 11 座 路 外 停 車 場 管 理 2. 辦 理 轄 內 8 條 路 線 之 免 費 公 車 管 理 ( 七 ) 公 寓 大 廈 之 社 區 管 理 委 員 會 管 理 工 作 3-9-

52 受 理 社 區 管 理 委 員 會 申 辦 計 83 件 ( 八 ) 路 燈 新 設 及 維 護 管 理 工 作 1. 路 燈 新 設 路 燈 維 修 1442 處 ( 九 ) 道 路 管 線 挖 掘 管 理 工 作 受 理 申 挖 計 125 件 四 農 經 業 務 ( 一 ) 農 業 推 廣 - 糧 食 增 產 1. 受 理 104 年 度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計 畫 申 請 合 計 1164 戶, 面 積 共 467 公 頃, 其 中 已 完 成 第 一 期 作 123 戶, 面 積 43 公 頃, 申 請 勘 查 及 核 定 總 補 助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183 萬 7,643 元 ; 另 第 二 期 作 1041 戶, 面 積 424 公 頃, 申 請 勘 查 及 核 定 總 補 助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2,363 萬 5,187 元 有 關 105 年 度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計 畫 已 完 成 受 理 申 報 作 業 2. 配 合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計 畫, 辦 理 第 一 屆 桃 園 花 彩 節 平 鎮 場 活 動 3. 辦 理 105 年 一 期 作 稻 穀 及 生 產 費 調 查 5 戶 4. 配 合 農 會 辦 理 農 保 戶 現 地 會 勘 查 核 工 作 5. 配 合 市 府 辦 理 本 區 105 年 第 一 期 作 農 作 物 重 金 屬 含 量 監 測 規 劃 工 作 6. 配 合 市 府 辦 理 105 年 第 一 期 作 農 地 土 壤 污 染 控 制 場 址 停 耕 補 償 申 請 作 業 ( 二 ) 農 業 統 計 農 情 調 查 1. 辦 理 104 年 二 期 作 農 作 物 第 1 及 2 次 產 量 生 產 報 告 調 查 工 作 2. 每 月 辦 理 蔬 菜 生 產 預 測 整 理 表 年 裡 期 作 設 置 田 間 調 查 員 應 用 航 空 圖 調 查 耕 地 作 面 積 工 作 4. 辦 理 農 業 用 地 作 農 業 使 用 證 明 申 請 勘 查 核 發 證 明 書 工 作 計 229 件, 申 請 土 地 筆 數 584 筆 5. 辦 理 農 業 用 地 容 許 作 農 業 設 施 使 用 受 理 核 發 作 業 計 16 件, 土 地 16 筆 3-10-

53 ( 三 ) 農 業 機 械 推 廣 辦 理 農 業 機 械 使 用 證 及 農 業 機 械 用 油 免 營 業 稅 憑 單 申 請 核 發 共 153 件 ( 四 ) 植 物 保 護 及 病 蟲 害 防 治 配 合 市 政 府 辦 理 紅 火 蟻 調 查 及 防 治 工 作, 發 放 藥 劑 計 2,800 包 並 辦 理 紅 火 蟻 全 面 防 治, 面 積 2800 公 頃 ( 五 ) 林 產 推 廣 配 合 市 府 辦 理 環 境 綠 化 月 苗 木 申 請 及 配 發 事 宜, 數 量 21 戶 ( 單 位 ) ( 六 ) 工 商 管 理 業 務 1. 配 合 辦 理 桃 園 市 智 慧 節 電 計 畫 執 行 業 務 2. 辦 理 商 品 標 示 抽 查 及 宣 導 活 動 業 務 共 194 件 3. 市 府 交 通 局 辦 理 公 車 站 牌 業 務 會 勘 4 次 4. 無 自 來 水 及 受 污 染 地 區 供 水 改 善 計 畫 業 務 會 勘 4 次 5. 市 府 及 各 里 辦 公 處 之 公 用 事 業 陳 情 業 務 勘 查 案 件 共 15 件 6. 辦 理 平 鎮 區 旱 災 緊 急 應 變 中 心 抗 旱 與 儲 水 桶 暫 放 及 戰 備 水 井 新 設 等 業 務 ( 七 ) 市 場 管 理 1. 辦 理 公 有 市 場 人 行 道 及 地 下 停 車 場 車 道 警 示 文 字 更 新, 提 供 良 善 購 物 環 境 2. 辦 理 公 民 有 市 場 營 運 輔 導 及 管 理 業 務 3. 辦 理 違 規 攤 販 之 勸 導 取 締 業 務, 計 104 件 4. 辦 理 禽 流 感 宣 導 與 防 治 業 務 5. 辦 理 登 革 熱 預 防 宣 導 與 防 治 業 務 6. 發 送 消 毒 藥 水 及 漂 白 水 提 供 民 有 市 場 使 用 防 止 疫 情 發 生 ( 八 ) 地 政 業 務 1. 調 解 租 佃 爭 議, 依 照 桃 園 市 各 級 耕 地 租 佃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辦 理 有 關 租 佃 爭 議 案 件 調 解 及 租 佃 災 歉 勘 查, 審 核 地 租 租 額 減 免 情 形 2. 依 據 桃 園 市 耕 地 租 約 登 記 辦 法 受 理 申 請 辦 理 訂 約 續 約 註 銷 終 止 變 更 登 記 等 各 項 作 業,104 年 辦 理 續 約 登 記 共 計 3-11-

54 97 件 3. 違 反 編 定 使 用 查 報, 非 都 市 土 地 違 規 使 用 案 件 處 理 查 報 4. 辦 理 一 般 地 政 業 務, 如 有 無 三 七 五 租 約 查 註 計 81 件 ( 九 ) 公 園 管 理 1. 辦 理 公 園 管 理 維 護 39 座 公 園, 面 積 合 計 公 頃 2. 辦 理 公 園 整 建 更 新 工 程 4 件 : (1) 德 育 文 化 廣 仁 公 園 籃 球 場 及 羽 球 場 地 改 善 工 程 ( 已 完 竣 ) (2) 廣 仁 公 園 步 道 改 善 及 文 化 公 園 復 興 親 子 公 園 棚 架 改 善 工 程 ( 已 完 竣 ) (3) 新 富 等 4 座 公 園 兒 童 遊 戲 及 花 台 增 設 工 程 ( 施 工 中 ) (4) 廣 達 公 園 整 建 工 程 ( 施 工 中 ) 3. 辦 理 高 雙 運 動 公 園 紅 火 蟻 防 治 五 人 文 業 務 ( 一 ) 宗 教 及 祭 祀 公 業 輔 導 工 作 1. 宗 教 輔 導 : 積 極 協 助 各 宗 教 團 體 熟 悉 宗 教 相 關 法 令, 使 宗 教 團 體 了 解 權 利 及 義 務, 以 健 全 宗 教 行 政 管 理 (1) 協 助 輔 導 登 記 有 案 之 財 團 法 人, 辦 理 董 監 事 變 更 等 各 項 變 動 登 記 事 宜, 計 1 案 (2) 協 助 輔 導 寺 廟 辦 理 信 徒 公 告 召 開 信 徒 大 會 訂 ( 修 ) 定 組 織 章 程 及 寺 廟 各 項 變 動 登 記 事 項, 計 16 案 2. 祭 祀 公 業 輔 導 : 依 祭 祀 公 業 相 關 條 例 規 定, 協 助 輔 導 本 區 祭 祀 公 業 法 人 辦 理 例 行 性 業 務, 計 13 案 ( 二 ) 原 住 民 族 工 作 1.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死 亡 救 助 醫 療 補 助 生 活 扶 助 及 重 大 災 害 救 助 等 急 難 救 助 2. 原 住 民 族 申 請 建 購 及 修 繕 住 宅 補 助 延 長 至 10 月 31 日 止 3. 原 住 民 族 技 能 檢 定 獎 勵 金 4. 本 區 參 加 104 年 度 桃 園 市 原 住 民 族 聯 合 豐 年 祭 活 動, 活 動 日 期 為 104 年 10 月 14 日 及 15 日 假 桃 園 高 鐵 站 前 廣 場 辦 理 ( 三 ) 客 家 事 務 工 作 3-12-

55 神 巡 平 鎮. 平 安 賜 福 遶 境 活 動 以 神 巡 平 鎮 遶 境 客 家 創 意 踩 街 客 家 藝 文 展 演 為 主 軸, 已 於 104 年 10 月 3 日 及 4 日 活 動 圓 滿 完 成 2. 配 合 桃 園 市 政 府 客 家 事 務 局 輔 導 藝 文 班 隊 辦 理 客 家 文 化 研 習 活 動 訪 查, 計 11 個 班 隊, 已 於 104 年 10 月 份 完 成 各 班 隊 訪 查 作 業 3. 配 合 桃 園 市 政 府 客 家 事 務 局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104 年 度 初 級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合 格 奬 勵 金, 計 12 人 次 桃 園 客 家 文 化 節 - 樂 活 客 庄 遊 平 鎮 活 動, 於 104 年 規 劃 單 車 騎 乘 客 庄 微 旅 行 並 於 定 點 導 覽 解 說, 且 安 排 客 家 歌 謠 客 家 戲 曲 客 家 八 音 演 奏 及 客 家 特 色 攤 位 客 家 美 食 等, 希 望 營 造 客 家 文 化 重 鎮 ( 四 ) 市 民 大 學 工 作 辦 理 市 民 大 學 委 辦 事 務, 建 立 以 社 區 為 中 心 之 學 習 管 道, 建 構 全 民 學 習 之 學 習 型 社 會 104 年 市 民 大 學 第 2 期 共 開 課 83 門 課 程, 業 於 12 月 29 日 辦 理 完 成 本 年 度 (105 年 ) 市 民 大 學 計 畫 業 於 105 年 1 月 送 市 府 教 育 局 核 定, 預 訂 105 年 3 月 5 日 開 課 ( 五 ) 觀 光 旅 遊 及 新 住 民 工 作 1. 協 助 已 歸 化 之 外 僑 華 僑 或 外 籍 配 偶 申 請 社 福 補 助 或 津 貼 作 業 流 程 辦 理 相 關 業 務 2. 協 助 推 廣 新 住 民 基 本 教 育 研 習 班 及 相 關 文 化 活 動 3. 配 合 市 府 2016 臺 灣 燈 會 在 桃 園 系 列 活 動, 辦 理 本 區 花 燈 採 購 案 及 燈 會 接 駁 車 時 間 等 相 關 事 宜 貳 未 來 努 力 方 向 一 民 政 業 務 ( 一 ) 配 合 市 府 協 調 區 政 工 作, 推 動 區 務 運 作 ( 二 ) 舉 辦 基 層 建 設 座 談 會, 反 映 並 解 決 地 方 需 求 ( 三 ) 持 續 辦 理 各 里 集 會 所 老 舊 建 物 整 修, 提 供 區 民 良 好 活 動 場 所 ( 四 ) 預 計 於 105 年 10 月 份 辦 理 平 鎮 區 全 民 運 動 活 動, 發 展 地 方 體 育 ( 五 ) 協 助 輔 導 各 里 守 望 相 助 隊 正 常 運 作, 輔 助 警 力 不 足, 協 助 地 區 維 護 治 安 3-13-

56 ( 六 ) 辦 理 南 勢 納 骨 塔 櫃 位 整 修 工 程, 目 前 工 程 已 發 包 ( 七 ) 預 定 於 105 年 3 月 20 日 舉 辦 南 勢 納 骨 塔 春 祭 典 禮 ( 八 ) 持 續 辦 理 災 害 防 救 整 備 及 教 育 訓 練, 預 定 於 105 年 3 月 25 日 辦 理 平 鎮 區 災 情 查 報 教 育 訓 練 及 於 105 年 7 月 20 日 辦 理 民 防 團 常 年 教 育 訓 練 ( 九 ) 預 計 於 105 年 3 月 26 日 辦 理 桃 園 市 平 鎮 區 第 1 屆 金 陵 里 里 長 補 選 作 業 ( 十 ) 預 定 於 105 年 4 月 21 日 至 5 月 6 日 辦 理 平 鎮 區 里 鄰 長 聯 誼 活 動 ( 十 一 ) 賡 續 辦 理 區 政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二 社 政 業 務 ( 一 ) 辦 理 民 眾 臨 櫃 申 辦 相 關 業 務, 加 強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持 續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專 業 知 能, 並 啟 發 其 服 務 熱 誠 ( 二 ) 依 循 法 令 辦 理 各 項 福 利, 落 實 我 國 社 會 政 策 長 期 照 護 政 策, 辦 理 觀 摩 優 良 長 青 學 苑 示 範 區, 期 望 於 未 來 於 本 區 開 辦 長 青 學 苑, 以 提 升 老 人 福 利 服 務 品 質 三 工 務 業 務 ( 一 ) 賡 續 辦 理 道 路 及 水 利 工 程 之 維 護 管 理, 提 供 市 民 路 要 平 溝 要 通 燈 要 亮 等 基 礎 建 設 設 施 之 正 常 運 作 ( 二 ) 持 續 精 進 人 員 之 專 業 訓 練 與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以 提 升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 三 ) 配 合 市 府 各 局 處 推 動 各 項 建 設 計 畫, 積 極 收 集 民 意 及 協 助 向 民 眾 說 明, 建 構 市 府 與 基 層 溝 通 之 橋 梁, 以 凝 聚 市 政 建 設 向 心 力 ( 四 ) 落 實 辦 理 民 眾 申 辦 事 項, 對 於 民 眾 申 辦 事 項, 以 同 理 心 之 態 度 予 以 妥 處, 力 求 正 確 與 效 率, 以 達 到 服 務 民 眾 之 要 求 四 農 經 業 務 ( 一 ) 積 極 推 動 稻 田 轉 作 花 卉 景 觀 綠 肥 及 戶 外 教 學 體 驗 計 劃, 於 本 區 各 公 路 週 邊 農 田 種 植 花 卉 綠 肥, 以 形 成 花 海 吸 引 外 地 人 潮 前 來 本 區 參 觀 消 費 ( 二 ) 強 化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安 全, 加 強 農 地 污 染 公 害 監 測 及 入 侵 紅 火 蟻 防 治, 並 推 展 精 緻 農 業 以 增 加 農 民 收 益 ( 三 ) 積 極 加 強 公 園 管 理 與 維 護, 推 動 社 區 公 園 化, 鄉 村 休 閒 化, 城 市 3-14-

57 觀 光 化, 創 造 優 質 的 生 活 空 間, 提 供 民 眾 高 品 質 的 休 閒 生 活 設 施 五 人 文 業 務 ( 一 ) 積 極 協 助 輔 導 各 宗 教 團 體 興 辦 公 益 慈 善 事 業, 以 彰 顯 宗 教 淨 化 人 心 教 化 社 會 之 效 ( 二 ) 配 合 市 府 辦 理 本 區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文 化 活 動 及 持 續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福 利 工 作, 使 文 化 延 續 傳 承 並 幫 助 原 住 民 弱 勢 ( 三 )104 年 平 鎮 藝 術 季 於 11 月 7 日 圓 滿 完 成 最 後 一 場 次, 活 動 期 間 共 吸 引 約 1 萬 3000 人 次 觀 賞, 本 次 的 活 動 滿 意 度 調 查 高 達 九 成 二 的 滿 意 度, 顯 示 藝 術 季 活 動 內 容 廣 受 民 眾 喜 愛 今 年 為 將 藝 術 季 節 目 內 容 做 更 完 善 的 規 劃, 特 邀 請 學 者 專 家 提 供 建 言, 俾 將 活 動 辦 理 的 更 盡 善 盡 美 讓 市 民 更 有 感 於 居 住 在 文 化 城 市 的 歸 屬 感 ( 四 ) 105 年 全 國 客 家 日 - 樂 活 客 庄 寮 天 穿 活 動 採 購 案 業 己 完 成 招 標, 活 動 訂 於 105 年 2 月 27 日 假 本 區 新 勢 公 園 辦 理 ( 五 ) 協 助 新 住 民 相 關 津 貼 措 施 業 務 流 程 及 推 廣 教 育 及 文 化 活 動 參 結 語 : 以 上 係 本 所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業 務 工 作 報 告, 今 後 將 繼 續 秉 持 政 府 用 心 人 民 安 心 的 施 政 理 念 持 續 推 動 各 項 區 政, 以 打 造 本 區 成 為 兼 具 安 全 生 活 多 元 文 化 經 濟 繁 榮 生 態 保 育 品 質 效 率 的 健 康 城 市, 明 光 謹 藉 此 機 會 向 各 位 議 員 女 士 先 生 致 上 最 高 的 謝 意, 也 請 各 位 議 員 女 士 先 生 們 持 續 對 本 所 業 務 給 予 指 導 與 鼓 勵 敬 祝 議 長 副 議 長 各 位 議 員 女 士 先 生 身 體 健 康 萬 事 如 意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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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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