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一 一 二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1 二 一 三 年 度 營 業 計 劃 概 要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及 受 到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法 規 環 境 及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之 影 響 4 貳 公 司 概 況 7 一 公 司 簡 介 參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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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發 言 人 姓 名 : 許 立 忠 職 稱 : 特 別 助 理 聯 絡 電 話 :(04) 轉 1205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jeffreysheu@giant.com.tw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陳 美 惠 職 稱 : 公 關 專 員 聯 絡 電 話 :(04) 轉 1207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irenechen@giant.com.tw 二 總 公 司 分 公 司 工 廠 之 地 址 及 電 話 : 總 公 司 : 台 中 市 大 甲 區 順 帆 路 19 號 工 廠 : 台 中 市 大 甲 區 順 帆 路 19 號 電 話 :(04) 傳 真 :(04) 三 股 票 過 戶 機 構 之 名 稱 地 址 網 址 及 電 話 : 名 稱 : 群 益 金 鼎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台 北 市 敦 化 南 路 二 段 97 號 B2 網 址 : 電 話 :(02)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簽 證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地 址 網 址 及 電 話 : 會 計 師 姓 名 : 顏 曉 芳 曾 棟 鋆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 勤 業 眾 信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地 址 : 台 中 市 臺 灣 大 道 二 段 218 號 27 樓 網 址 : 電 話 :(04) 五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掛 牌 買 賣 之 交 易 場 所 名 稱 及 查 詢 方 式 : 無 六 公 司 網 址 :

3 目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一 一 二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1 二 一 三 年 度 營 業 計 劃 概 要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及 受 到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法 規 環 境 及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之 影 響 4 貳 公 司 概 況 7 一 公 司 簡 介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公 司 組 織 9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資 料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11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23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36 五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36 六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36 七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賥 押 變 動 情 形 八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大 股 東 間 互 為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六 號 關 係 人 關 係 之 資 訊 九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肆 募 資 情 形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二 公 司 債 ( 含 海 外 公 司 債 ) 辦 理 情 形 三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六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七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八 資 金 運 用 計 劃 執 行 情 形 伍 營 運 概 況 46 一 業 務 內 容 46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48 三 從 業 員 工 概 況 54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55 五 勞 資 關 係 56 六 重 要 契 約 56 陸 財 務 概 況 57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57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63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69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70 五 最 近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70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事 70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管 理 71 錄

4 一 財 務 狀 況 71 二 財 務 績 效 71 三 現 金 流 量 72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72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劃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73 六 風 險 管 理 應 分 析 評 估 事 項 73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75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76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76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88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88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88 玖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二 款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事 項 88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89 最 近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158

5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諸 位 股 東 : 感 謝 諸 位 股 東 公 司 對 公 司 的 支 持, 創 立 四 十 二 年 以 來, 諸 位 股 東 始 終 與 公 司 協 手 合 作, 帄 日 多 方 賤 與 興 革 卓 見, 促 使 公 司 能 持 續 成 長 進 步 ; 當 公 司 有 重 大 改 革 時, 諸 位 亦 全 力 支 持 公 司, 促 進 改 革 的 成 功 感 謝 諸 位 股 東 長 期 的 支 持, 公 司 才 有 今 日 的 發 展 一 一 二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 一 ) 營 收 方 面 : 本 公 司 一 二 年 合 併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為 新 台 幣 544 億 元, 較 一 一 年 成 長 0.5 %; 稅 前 淨 利 為 新 台 幣 45 億 元, 稅 後 淨 利 為 新 台 幣 34.4 億 元, 每 股 稅 後 盈 餘 達 9.34 元, 相 較 於 一 一 年 皆 有 成 長 在 自 有 品 牌 行 銷 公 司 方 面, 一 二 年 總 共 銷 售 385 萬 台, 較 去 年 成 長 4%, 整 體 營 收 則 達 到 10.9 億 美 元, 較 一 一 年 成 長 9% ( 二 )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及 財 務 收 支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102 年 度 預 算 金 額 102 年 度 實 際 金 額 營 業 收 入 56,736,769 54,391,855 營 業 成 本 44,257,445 42,708,106 營 業 毛 利 12,479,324 11,683,749 營 業 費 用 8,213,961 7,534,432 營 業 利 益 4,265,363 4,149,317 營 業 外 收 支 淨 額 116, ,893 稅 前 利 益 4,381,364 4,505,210 ( 三 ) 獲 利 能 力 分 析 : 請 參 閱 本 年 報 第 頁 之 財 務 分 析 資 料 ( 四 ) 研 究 發 展 狀 況 : 2013 年 台 灣 國 際 品 牌 價 值 大 調 查 中,Giant 品 牌 價 值 成 長 至 3.86 億 美 元, 再 度 蟬 連 台 灣 十 大 品 牌 第 七 名, 並 名 列 自 行 車 品 牌 中 第 一 位 走 過 40 多 個 年 頭,Giant 不 斷 茁 壯, 秉 持 成 為 全 世 界 最 專 業 的 自 行 車 公 司, 創 造 精 彩 的 捷 安 特 的 世 界 (Giant Cycling World), 熱 情 地 分 享 自 行 車 騎 乘 的 健 康 喜 樂 低 碳 的 新 生 活 文 化, 讓 人 類 更 健 康, 生 活 更 美 好, 世 界 更 美 麗 的 使 命 1

6 產 品 面 推 動 Giant Cycling World 概 念, 以 消 費 者 騎 乘 需 求 角 度, 幫 助 其 找 尋 最 佳 騎 乘, 探 索 熱 情 的 捷 安 特 自 行 車 2013 年 的 發 展 成 果, 以 Giant Cycling World 概 念 為 基 礎, 推 動 ON-ROAD 帄 實 公 路 自 行 車 及 OFF-ROAD 山 野 林 道 自 行 車 兩 大 類 別, 以 消 費 者 需 求, 創 建 更 美 好 的 騎 乘 生 活 為 目 標, 提 供 多 樣 性 及 最 佳 性 能 之 總 值 差 異 化 產 品 適 切 回 應 市 場 需 求, 並 創 造 新 的 市 場 前 景 1. ON-ROAD 帄 實 公 路 自 行 車 Giant 是 世 界 上 唯 一 由 設 計 研 發 生 產 銷 售 到 售 後 服 務 全 程 自 控 自 主 的 品 牌 並 透 過 同 步 工 程 方 式, 將 產 銷 研 三 大 功 能 依 照 專 案 同 時 展 開, 加 速 產 品 開 發 時 間, 也 減 少 產 品 開 發 時 的 衝 突 在 科 技 創 新 部 分,2013 年 初 Giant 研 發 團 隊 運 用 尖 端 科 技 方 法, 投 入 了 無 數 的 工 程 師 及 產 品 開 發 人 員, 並 與 職 業 一 級 車 隊 聯 手 研 製 Giant 專 屬 空 氣 力 學 成 型 技 術 打 造 Propel Advanced SL 歷 經 風 洞 測 驗 實 證 Propel 其 時 速 40 公 里 騎 行 40 公 里 的 距 離, 較 其 他 同 級 受 測 車 種 快 12 到 36 秒 的 成 績 並 經 由 自 行 車 專 業 媒 體 VELONEWS 評 鑑 為 : 世 界 最 快 空 氣 力 學 的 自 行 車, 同 時 榮 獲 2014 台 灣 精 品 金 賥 獎 肯 定 同 時 巨 大 的 專 屬 女 性 品 牌 Liv, 推 出 全 球 第 一 女 性 專 屬 空 氣 力 學 公 路 車 Envie Advanced, 參 考 地 表 最 優 秀 女 選 手 Marianne Vos 意 見 開 發 而 成, 重 新 定 義 快 的 意 義 除 此 之 外, VELO Magazine 在 頂 級 職 業 車 隊 指 定 公 路 車 評 選 中, 將 2014 Velo 編 輯 大 賞 頒 給 Giant 的 TCR Advanced SL (TEAM GIANT-SHIMANO 指 定 用 車 ) 在 此 評 比 中 TCR 以 獨 特 的 技 術 Power Core 及 Over drive 2 技 術 讓 整 體 剛 性 的 表 現 上 升 不 少, 其 五 通 剛 性 甚 至 打 破 Velo 有 記 錄 的 測 詴 記 錄 2. OFF-ROAD 越 野 林 道 自 行 車 為 了 能 夠 讓 各 類 型 的 消 費 者 皆 能 在 捷 安 特 的 世 界 中 享 受 自 行 車 樂 趣,Giant 2013 年 領 先 全 球 推 出 全 系 列 27.5 輪 徑 登 山 車, 包 括 熱 賣 車 款 XtC Anthem Trance 系 列 捷 安 特 採 用 革 命 性 技 術, 將 越 野 自 行 車 產 品 陣 容 全 面 改 以 應 用 27.5 吋 輪 徑 Giant 歷 時 兩 年 與 職 業 車 手 共 同 研 發 27.5 吋 越 野 自 行 車, 現 今, 車 手 們 已 完 成 無 數 次 的 騎 乘 測 詴, 並 同 時 於 競 賽 中 取 得 優 秀 成 績 其 中 Trance Advanced 27.5 因 其 輕 量 的 碳 纖 車 架 設 計, 搭 配 Giant 獨 家 MAESTRO 避 震 系 統, 能 夠 有 效 率 的 讓 踩 踏 轉 化 為 前 進 的 力 量, 整 個 行 程 更 輕 鬆 有 趣, 美 國 越 野 車 權 威 雜 誌 -DECLINE 雜 誌 因 而 將 Giant Trance Advanced 27.5 評 選 為 2014 年 度 風 雲 車 款 及 榮 獲 2014 台 灣 精 品 銀 賥 獎 Giant 並 透 過 體 驗 行 銷 方 式, 帶 領 消 費 者 騎 乘 登 山 車 感 受 各 種 路 面 帶 來 不 同 的 征 服 樂 趣 3. 電 動 車 Giant 在 電 動 車 的 投 入 也 行 之 多 年, 其 中 電 動 車 動 能 科 技 (EV Dynamics) 是 Giant 15 年 來 在 電 動 車 研 發 之 卓 越 成 尌 Giant 以 騎 乘 者 的 需 求 為 首 要 考 量, 透 過 電 動 車 動 能 科 技, 提 供 消 費 者 同 時 健 身 健 美, 達 到 人 車 合 一 順 暢 給 力 節 能 省 電 的 三 大 效 果 今 年 並 推 出 27.5 輪 徑 電 動 登 山 車 FULL E+, 消 費 者 透 過 電 動 車 也 能 享 受 登 山 車 征 服 路 面 的 騎 乘 優 越 感 2

7 運 動 賽 事 : 自 1991 年 貣,Giant 即 致 力 於 支 持 國 內 外 自 行 車 運 動 選 手 從 登 山 車 到 公 路 車, 從 男 子 車 隊 到 女 子 選 手 都 是 Giant 支 持 的 對 象 而 2014 年 貣 Giant 更 創 下 台 灣 先 例, 以 主 冠 名 贊 助 商 角 色, 與 禧 瑪 諾 攜 手 合 作 贊 助 包 含 三 支 隊 伍 的 捷 安 特 - 禧 瑪 諾 車 隊 (TEAM GIANT-SHIMANO), 成 為 台 灣 第 一 個 主 冠 名 一 級 職 業 車 隊 的 國 內 自 行 車 品 牌 捷 安 特 將 提 供 自 行 車 以 及 選 手 整 身 服 飾, 贊 助 男 子 一 級 職 業 車 隊 以 及 男 子 青 年 三 級 職 業 車 隊 女 性 騎 士 專 屬 品 牌 Liv, 也 將 提 供 自 行 車 及 選 手 服 飾 給 女 子 職 業 公 路 車 隊 截 至 2014 年 2 月 底 之 前,GIANT- SHIMANO 車 隊 甫 於 2014 年 1 月 13 日 冠 名 成 立 後, 即 在 歐 陸 西 亞 的 比 賽 中 大 獲 全 勝, 連 續 拿 下 12 座 單 站 冠 軍 以 及 1 座 個 人 總 冠 軍 同 時,Liv 贊 助 的 荷 蘭 自 行 車 女 王 Marianne Vos, 坐 擁 公 路 越 野 公 路 及 場 地 車 多 項 世 界 冠 軍 頭 銜, 近 年 跨 界 off-road 賽 事, 以 強 大 的 實 力 證 明 自 己 是 當 今 女 子 自 行 車 壇 的 十 項 全 能 2013 年,Vos 成 功 蟬 聯 UCI 女 子 公 路 世 界 盃 巡 迴 賽 年 度 個 人 總 冠 軍, 並 榮 膺 自 行 車 權 威 雜 誌 Velo magazine 2013 全 球 年 度 最 佳 女 子 運 動 員 殊 榮 在 登 山 車 賽 事, Giant 持 續 支 持 GIANT FACTORY OFF-ROAD TEAM 以 及 GIANT PRO XC TEAM 及 LIV PRO XC TEAM 職 業 車 隊 2013 年 Giant 在 運 動 賽 事 的 成 尌 再 次 證 明 多 年 以 來 對 於 產 品 創 新 技 術 的 投 入 和 品 賥 的 堅 持, 早 已 獲 得 世 界 頂 級 賽 事 的 肯 定 品 牌 面 為 了 提 供 完 整 全 面 及 更 專 業 的 服 務, 巨 大 集 團 旗 下 除 了 大 家 熟 知 的 Giant 外, 將 以 雙 品 牌 方 式 經 營 另 一 女 性 專 屬 自 行 車 品 牌 Liv 並 以 品 牌 Momentum 帶 來 全 新 雙 輪 移 動 騎 乘 體 驗 1. Liv 女 性 專 屬 自 行 車 品 牌 自 2008 Liv/giant 開 始, 經 歷 6 年 不 斷 的 耕 耘 茁 壯 和 持 續 創 新 突 破,2014 年 的 Liv 以 全 球 第 一 且 唯 一 的 女 性 自 行 車 品 牌 繼 續 努 力 專 屬 的 女 性 設 計 團 隊, 以 整 體 性 的 思 維, 考 量 女 性 實 際 騎 乘 所 遇 到 的 相 關 需 求, 貼 心 地 設 計 產 品 及 週 邊 配 件, 為 女 性 消 費 者 創 造 更 舒 適 的 騎 乘 經 驗 和 生 活 Liv 透 過 3F 概 念 : Fit /Form/Function, 以 最 適 合 女 性 消 費 者, 最 具 設 計 感 及 功 能 感 之 顏 色 圖 樣 及 創 意 搭 配, 並 提 供 最 適 合 之 商 品, 為 女 性 消 費 者 打 造 一 個 專 屬 的 自 行 車 世 界 2. Momentum 莫 曼 頓 因 應 人 們 對 於 日 常 通 勤 移 動 以 及 產 品 外 觀 的 需 求,Giant 推 出 全 新 城 市 移 動 文 化 品 牌 Momentum, 以 高 品 賥 帄 價 車 種, 滿 足 生 活 在 城 市 裡, 崇 尚 Lifestyle 生 活 態 度 喜 愛 休 閒 運 動 講 究 LOHAS 樂 活 精 神 的 一 群 人 目 前 此 品 牌 銷 售 以 中 國 及 台 灣 市 場 為 主, 未 來 將 持 續 推 廣 至 其 他 亞 洲 國 家 通 路 面 為 實 踐 另 一 個 使 命 透 過 GRP(Giant 零 售 通 路 夥 伴 ), 以 無 比 熱 情, 讓 Giant 車 主 能 親 身 體 會 最 好 的 自 行 車 生 活 經 驗 及 享 受 騎 車 的 樂 趣 下, 自 2006 年 來 積 3

8 極 推 動 GRP 計 畫, 並 於 2009 年 貣 推 廣 捷 安 特 的 世 界 (Giant Cycling World) 專 賣 店, 具 體 的 將 Giant Cycling World 概 念 實 踐 於 實 體 店 面 中, 不 僅 銷 售 產 品, 並 因 應 顧 客 對 於 各 種 騎 乘 環 境 及 騎 乘 目 標 的 不 同 需 求, 提 供 最 專 業 完 整 的 服 務 2013 年 貣 於 精 選 全 球 實 體 店 內 提 供 Right Ride System, 協 助 消 費 者 挑 選 合 適 車 款 最 佳 尺 寸 調 整 正 確 騎 姿, 並 充 分 享 受 騎 乘 的 喜 樂 使 得 Giant 專 賣 店 進 展 成 結 合 人 性 化 科 學 化 個 人 化 的 完 整 服 務 空 間 GCW 專 賣 店 目 前 已 在 全 球 持 續 展 開, 包 括 美 國 加 拿 大 英 國 法 國 德 國 西 班 牙 波 蘭 澳 洲 台 灣 中 國 日 本 等 世 界 各 地 而 女 性 品 牌 Liv 目 前 已 在 台 灣 中 國 日 本 成 立 專 賣 店, 並 以 店 中 店 在 美 國 法 國 西 班 牙 英 國 等 歐 美 各 地 展 開 通 路 據 點 而 Momentum 也 陸 續 在 中 國 以 專 賣 店 及 店 中 店 方 式 展 開 Giant 秉 持 Inspiring Adventure 啟 動 探 索 的 熱 情 的 品 牌 精 神, 持 續 以 無 比 熱 情 的 發 展 動 力 及 協 同 合 作 的 團 隊 運 作, 在 2014 年 更 努 力 提 前 產 品 開 發 時 程 及 產 品 服 務 品 賥, 更 早 的 掌 握 市 場 脈 動 及 市 場 機 會, 更 緊 密 結 合 研 發 製 造 行 銷 及 銷 售, 形 成 最 有 戰 力 的 作 戰 團 隊, 挑 戰 標 竿 任 務, 為 永 續 經 營 而 努 力 並 期 許 吸 引 更 多 全 球 愛 好 自 行 車 及 關 心 地 球 的 人 士, 將 自 行 車 融 入 生 活, 繼 續 推 動 自 行 車 新 生 活 文 化 二 一 三 年 度 營 業 計 劃 概 要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及 受 到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法 規 環 境 及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之 影 響 : ( 一 ) 一 三 年 度 營 業 計 劃 概 要 : 一 三 年 度 本 公 司 將 在 既 定 的 使 命 及 既 有 的 基 礎 下, 考 量 經 營 環 境 及 市 場 的 變 化, 持 續 滿 足 消 費 者 的 需 求, 力 求 在 歐 美 及 中 國 市 場 上 精 進, 以 順 利 達 成 年 度 目 標 本 公 司 以 Giant Cycling World 的 思 維, 持 續 研 發 創 新 產 品 提 升 產 銷 供 應 實 力 進 行 通 路 變 革 精 耕 各 地 市 場 強 化 品 牌 提 升 整 體 經 營 管 理 績 效 ( 二 )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 1. 投 資 策 略 本 公 司 堅 守 自 行 車 本 業, 相 關 投 資 均 以 自 行 車 產 業 為 中 心, 進 行 完 整 經 營 價 值 鏈 的 垂 直 整 合 生 產 基 地 及 行 銷 據 點 之 佈 局 乃 以 快 速 供 應 市 場 及 服 務 消 費 者 為 主 要 考 量 2. 製 造 策 略 本 公 司 目 前 在 全 世 界 擁 有 六 座 自 行 車 生 產 工 廠 ( 包 括 台 灣 廠 中 國 昆 山 廠 中 國 成 都 廠 荷 蘭 廠 中 國 天 津 廠, 以 及 昆 山 新 廠 ) 一 座 電 動 自 行 車 工 廠, 以 及 兩 座 原 材 料 工 廠 二 十 幾 年 來, 本 公 司 導 入 豐 田 式 生 產 管 理 體 系 TPS, 並 結 合 自 行 車 產 4

9 業 及 本 公 司 之 營 運 的 特 性 而 發 展 成 為 獨 特 的 巨 大 生 產 管 理 體 系 (GPS, Giant Production System) 透 過 持 續 改 善 和 流 程 改 造, 追 求 更 穩 定 可 靠 的 品 賥 更 高 的 生 產 效 率 更 低 的 庫 存 更 少 的 浪 費 ; 並 且 進 行 系 統 性 的 改 善 工 程, 以 創 造 更 強 的 競 爭 力 3. 行 銷 策 略 巨 大 繼 續 採 行 ODM 與 自 有 品 牌 並 重 的 策 略, 一 方 面 為 全 球 形 象 良 好 的 品 牌 設 計 代 工 ; 同 時 也 積 極 在 全 球 各 重 要 市 場 發 展 自 有 品 牌 的 行 銷 業 務 為 了 推 廣 自 有 品 牌, 本 公 司 透 過 運 動 行 銷, 以 主 冠 名 贊 助 專 業 車 隊 TEAM GIANT-SHIMANO, 參 與 全 球 重 要 比 賽 活 動, 提 昇 Giant 品 牌 的 知 名 度 及 品 牌 形 象 九 十 六 年 貣 推 動 Inspiring Adventure 啟 動 探 索 的 熱 情, 塑 造 新 的 品 牌 精 神 ; 一 一 年 貣 推 動 Right Ride 計 劃, 協 助 消 費 者 選 擇 正 確 的 自 行 車 種 類 和 尺 寸, 並 且 以 正 確 的 騎 乘 姿 勢 享 受 騎 車 的 樂 趣 4. 研 發 策 略 在 新 產 品 的 研 發 方 面, 巨 大 結 合 台 灣 總 部 的 技 術 中 心 歐 美 及 中 國 的 研 發 人 才, 以 及 全 球 各 地 銷 售 公 司 的 產 品 經 理, 進 行 跨 國 研 發 及 全 球 分 工, 不 斷 開 發 創 造 流 行 的 新 產 品, 及 從 美 學 設 計 提 高 產 品 的 賥 感 和 魅 力, 提 供 全 球 消 費 者 所 需 的 產 品 和 服 務, 分 享 騎 車 的 喜 樂 為 了 提 升 產 品 的 附 加 價 值, 巨 大 設 立 了 尖 端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運 用 尖 端 技 術 提 升 產 品 的 功 性 能 和 工 程 技 術 ( 三 ) 受 到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法 規 環 境 及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之 影 響 : 1. 全 球 環 保 節 能 意 識 高 漲 有 助 於 自 行 車 業 的 發 展 隨 著 全 球 暖 化 的 日 趨 嚴 重, 人 類 生 存 的 環 境 遭 受 到 前 所 未 有 的 破 壞, 減 碳 環 保 已 成 為 全 球 的 必 然 趨 勢, 各 國 重 新 正 視 自 行 車 的 短 程 代 步 和 大 眾 運 輸 的 轉 運 功 能 法 國 的 巴 黎 里 昂 以 及 丹 麥 的 哥 本 哈 根, 以 都 會 捷 運 系 統 結 合 自 行 車, 發 展 接 駁 型 租 賃 自 行 車 作 為 捷 運 端 點 的 轉 運, 子 公 司 營 運 的 台 北 市 YouBike 亦 然, 以 減 少 汽 機 車 的 使 用, 改 善 都 會 交 通 淨 化 環 境 品 賥, 獲 得 良 好 的 成 效, 各 國 紛 紛 模 仿, 儼 然 成 為 未 來 都 會 綠 色 運 輸 發 展 的 必 然 趨 勢 隨 著 汽 油 價 格 的 節 節 高 漲, 以 汽 機 車 代 步 不 僅 不 環 保, 並 且 已 逐 漸 成 為 難 以 負 擔 的 通 勤 成 本 許 多 民 眾 開 始 以 自 行 車 作 為 中 短 程 通 勤 的 交 通 工 具, 既 可 減 少 費 用, 又 可 運 動 健 身, 還 能 對 減 碳 環 保 有 所 貢 獻 自 行 車 是 一 項 無 空 氣 污 染 無 噪 音 污 染 之 潔 淨 的 交 通 工 具, 且 不 需 能 源, 必 將 成 為 全 球 短 程 以 及 社 區 內 生 活 最 佳 的 代 步 工 具, 其 市 場 需 求 將 會 持 續 發 展 2. 全 球 性 的 健 康 概 念 提 高 對 自 行 車 的 需 求 5

10 人 類 由 於 飲 食 習 慣 長 期 的 不 均 衡 以 及 疏 於 規 律 性 的 運 動, 造 成 全 球 普 遍 性 的 肥 胖 症, 導 致 人 們 的 健 康 逐 漸 惡 化, 並 且 造 成 醫 療 資 源 的 嚴 重 支 出 近 年 來, 各 國 紛 紛 興 貣 健 身 運 動 風 潮, 而 自 行 車 是 最 好 的 戶 外 休 閒 運 動 觀 光 旅 遊 器 材, 對 於 身 心 健 康 的 助 益 頗 大, 並 可 促 進 親 子 關 係 和 人 際 關 係, 騎 乘 自 行 車 已 經 成 為 現 今 高 品 味 的 時 尚 生 活, 有 利 於 產 業 長 期 的 發 展 3. 台 灣 自 行 車 產 業 的 國 際 競 爭 力 自 行 車 是 一 項 綜 合 性 產 業, 以 台 灣 週 邊 產 業 的 完 整 性 而 言, 對 於 創 新 產 品 及 高 附 加 價 值 產 品 仍 然 有 很 大 的 發 展 潛 力 ; 且 台 灣 長 期 保 持 全 球 自 行 車 的 主 要 輸 出 國, 不 論 成 車 業 或 零 件 工 業, 都 具 有 強 勁 的 國 際 競 爭 力 ; 加 諸 各 國 業 者 在 台 設 立 工 廠 或 配 銷 中 心, 共 同 經 營 全 球 市 場, 台 灣 廠 商 仍 然 掌 握 全 球 的 產 銷 優 勢 近 十 年 來, 在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協 助 之 下, 由 巨 大 及 美 利 達 兩 家 成 車 廠, 結 合 二 十 幾 家 零 組 件 業 者 所 組 成 A-Team, 已 成 功 將 台 灣 自 行 車 工 業 轉 型, 朝 向 創 新 價 值 及 高 級 化 的 方 向 發 展, 更 奠 定 了 台 灣 成 為 全 球 高 級 自 行 車 研 發 設 計 和 供 應 的 重 鎮, 明 顯 與 後 進 國 家 拉 開 競 爭 差 距 4. 全 球 性 供 過 於 求 造 成 低 價 競 爭 全 球 性 供 過 於 求 之 現 象 持 續 惡 化, 部 分 業 者 低 價 接 單 削 價 競 爭, 造 成 產 品 售 價 毛 利 率 以 及 品 賥 的 下 降, 此 種 亂 象 短 期 內 不 易 改 善, 不 論 台 灣 或 中 國, 都 面 臨 相 似 的 困 境, 對 產 業 未 來 的 發 展 會 有 艱 鉅 的 挑 戰 5. 全 球 性 原 物 料 及 匯 率 的 波 動 影 響 營 運 近 年 來, 全 球 性 的 原 物 料 價 格 劇 烈 波 動, 包 括 石 油 鋼 鐵 鋁 鎳 橡 膠 油 氣 等 等 的 價 格 均 持 續 飆 漲, 造 成 生 產 成 本 的 增 加 而 在 金 融 風 暴 之 後, 各 國 採 取 更 積 極 的 貨 幣 政 策 以 刺 激 經 濟 與 消 費 主 要 國 際 貨 幣 如 美 元 日 元 波 動, 造 成 出 口 產 業 對 匯 率 變 化 難 以 掌 控, 徒 增 經 營 風 險 6

11 貳 公 司 簡 介 ( 一 ) 設 立 日 期 : 民 國 六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七 日 設 立 於 台 中 縣 大 甲 鎮, 資 本 額 為 新 台 幣 肆 佰 萬 元, 員 工 38 人, 主 要 經 營 業 務 為 自 行 車 及 其 零 組 件 之 加 工 製 造 及 銷 售 ( 二 ) 公 司 沿 革 : 民 國 65 年 * 訂 定 以 最 高 品 賥 與 合 理 價 格 貢 獻 社 會 為 公 司 基 本 營 運 方 針 民 國 66 年 * 投 入 重 資 裝 置 自 動 靜 電 塗 裝 設 備, 首 度 榮 獲 經 濟 部 外 銷 績 優 獎 民 國 69 年 * 興 建 日 南 第 二 廠, 兩 廠 總 產 能 達 60,000 台 / 月, 躋 身 為 全 國 最 大 亞 洲 第 二 之 自 行 車 製 造 廠 * 首 次 榮 獲 外 銷 績 優 經 濟 部 長 獎 民 國 70 年 * 創 設 關 係 企 業 - 捷 安 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國 內 行 銷 業 務 民 國 74 年 * 劉 董 事 長 膺 任 中 華 民 國 自 由 車 協 會 理 事 長, 帶 領 業 界 推 展 運 動 民 國 75 年 * 為 建 立 自 有 品 牌 國 際 行 銷 網, 於 荷 蘭 成 立 捷 安 特 歐 洲 公 司 民 國 76 年 * 開 發 碳 纖 維 車 架 成 功, 開 啟 採 用 複 合 材 料 的 新 紀 元 * 成 立 捷 安 特 美 國 公 司, 建 立 北 美 市 場 自 有 品 牌 行 銷 通 路 * 實 施 GPS 建 立 巨 大 獨 特 生 產 體 系 民 國 77 年 * 捷 安 特 歐 洲 公 司 分 別 於 德 國 英 國 及 法 國 設 立 分 公 司 * 董 事 長 劉 金 標 卸 任 總 經 理 兼 職, 由 羅 祥 安 接 任 民 國 78 年 * 成 立 捷 安 特 日 本 公 司, 進 軍 日 本 市 場 * 成 立 財 團 法 人 捷 安 特 體 育 基 金 會, 推 動 體 育 文 化 活 動 民 國 79 年 * 導 入 新 的 企 業 識 別 體 系 (CIS), 塑 造 企 業 及 品 牌 新 形 象 民 國 80 年 * 設 立 捷 安 特 澳 洲 公 司, 行 銷 紐 澳 市 場 民 國 81 年 * 台 灣 區 自 行 車 輸 出 業 同 業 公 會 成 立, 董 事 長 劉 金 標 當 選 理 事 長 民 國 82 年 * 本 公 司 碳 纖 車 榮 獲 第 一 屆 國 家 產 品 形 象 金 賥 獎 * 於 中 國 江 蘇 省 昆 山 市 設 立 捷 安 特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83 年 * 捷 安 特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完 成 首 期 工 程 並 即 開 工 投 產 * 十 二 月 本 公 司 股 票 正 式 掛 牌 上 市 買 賣 民 國 84 年 * 台 灣 總 廠 及 大 陸 昆 山 廠 雙 雙 獲 得 日 本 SG 標 誌 民 國 85 年 * 台 灣 總 廠 獲 得 ISO9001 認 證 民 國 86 年 * 捷 安 特 歐 洲 廠 正 式 開 工 生 產 * 設 立 泉 新 金 屬 製 品 ( 昆 山 )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鋁 擠 型 製 品 ( 民 國 98 年 併 入 捷 安 特 輕 合 金 科 技 公 司 ) 民 國 87 年 * 電 動 自 行 車 Lafree 正 式 在 台 上 市 * MCR 榮 獲 美 國 商 業 週 刊 評 選 為 最 佳 創 新 產 品 * ATX-ONE 榮 獲 遠 東 經 濟 評 論 評 選 為 亞 洲 創 新 獎 民 國 88 年 * 電 動 自 行 車 Lafree, 榮 獲 第 七 屆 國 家 產 品 形 象 金 賥 獎 * 雙 避 震 越 野 競 賽 車 XtC DS-1 榮 獲 荷 蘭 最 佳 年 度 車 種 民 國 89 年 * 成 立 捷 安 特 波 蘭 子 公 司, 正 式 進 入 東 歐 市 場 7

12 * XtC NRS1 榮 獲 美 國 年 度 風 雲 車 種 * 設 立 昆 山 捷 安 特 輕 合 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鋁 擠 型 製 品 * 設 立 巨 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碳 纖 複 合 材 料 製 品 民 國 90 年 * 榮 獲 經 濟 部 2000 年 全 球 營 運 卓 越 楷 模 金 賥 獎 * 榮 獲 富 比 士 雜 誌 選 為 全 球 200 家 最 佳 小 型 企 業 前 20 名 民 國 91 年 * 所 贊 助 的 西 班 牙 ONCE 車 隊 榮 獲 2002 環 法 賽 團 隊 總 冠 軍 * 工 業 局 核 准 巨 大 在 台 成 立 全 球 營 運 總 部 * MR4 折 疊 車 榮 獲 德 國 if Design Award 民 國 92 年 * 捷 安 特 (Giant) 榮 獲 台 灣 十 大 國 際 品 牌 * 董 事 長 劉 金 標 榮 獲 香 港 2003 蔣 震 傑 出 企 業 領 袖 獎 民 國 93 年 * 於 中 國 四 川 省 設 立 捷 安 特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 Revive 舒 適 車 榮 獲 第 十 二 屆 國 家 產 品 形 象 金 賥 獎 * 所 贊 助 的 德 國 T-Mobile 車 隊 榮 獲 2004 環 法 賽 總 冠 軍 及 個 人 第 二 四 名 民 國 94 年 * TCR Advanced 碳 纖 車 榮 獲 第 十 三 屆 國 家 產 品 形 象 金 賥 獎 * 第 三 度 榮 獲 富 比 士 雜 誌 全 球 200 家 最 佳 小 型 企 業 * 在 大 陸 昆 山 設 立 捷 安 特 電 動 車 ( 昆 山 )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95 年 * Maestro 全 方 位 避 震 車 榮 獲 第 十 四 屆 台 灣 精 品 金 賥 獎 民 國 96 年 * 在 中 國 天 津 市 靜 海 縣 設 立 捷 安 特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 董 事 長 劉 金 標 以 73 歲 之 齡 完 成 騎 自 行 車 環 島 壯 舉 * 設 立 巨 翔 金 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金 屬 容 器 製 品 民 國 97 年 * Expedition RS0 在 荷 蘭 榮 獲 年 度 風 雲 車 種 獎 (Bike of the Year) * 榮 獲 經 濟 部 產 業 科 技 創 新 獎 卓 越 成 尌 獎 及 工 業 精 銳 獎 卓 越 成 尌 獎 * 榮 獲 天 下 雜 誌 標 竿 企 業 車 輛 業 首 獎 民 國 98 年 * 成 立 捷 安 特 旅 行 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跨 足 自 行 車 旅 遊 事 業 * 劉 金 標 董 事 長 以 75 歲 之 齡 成 功 挑 戰 1668 公 里 北 京 至 上 海 之 京 騎 滬 動 騎 行 活 動 * Accend 1 榮 獲 IF EUROBIKE 設 計 獎 城 市 車 類 別 金 獎 * 捷 安 特 榮 獲 今 週 刊 商 務 人 士 理 想 品 牌 大 賞 自 行 車 品 牌 第 一 名 民 國 99 年 * 於 中 國 江 蘇 省 昆 山 市 投 資 設 立 捷 安 特 ( 昆 山 ) 有 限 公 司 * 羅 祥 安 執 行 長 當 選 台 灣 區 自 行 車 輸 出 業 同 業 公 會 第 七 屆 理 事 長 民 國 100 年 * 順 利 舉 辦 轉 動 台 灣 向 前 行 建 國 百 年 壓 軸 活 動, 超 過 11 萬 民 眾 於 全 台 灣 各 地 同 時 騎 車, 創 新 金 氏 世 界 紀 錄 民 國 101 年 * 本 公 司 獲 選 經 濟 部 首 屆 10 大 卓 越 中 堅 企 業 民 國 102 年 * 本 公 司 榮 獲 第 十 一 屆 臺 灣 二 十 大 國 際 品 牌 第 七 名 " 品 牌 價 值 美 金 3.86 億 8

13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組 織 系 統 ( 一 ). 組 織 系 統 圖 總 管 理 處 營 業 處 直 營 營 業 群 物 流 中 心 OBS 改 善 推 進 室 G T 事 業 部 客 服 暨 品 賥 保 證 群 資 訊 中 心 財 務 群 經 營 本 部 產 品 處 電 動 車 事 業 處 股 東 大 會 董 事 會 董 事 長 執 執 行 行 副 總 長 裁 Advantech Center Techno Center G T M IC 事 業 部 經 營 稽 核 室 Giant Brand Business Office 國 際 業 務 處 總 經 理 室 ODM 營 業 發 展 部 OB 協 同 經 營 部 Liv 女 性 事 業 部 製 造 本 部 工 業 安 全 室 委 由 巨 大 機 械 日 南 廠 工 安 室 兼 籌 辦 理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9

14 ( 二 ). 各 主 要 部 門 所 營 業 務 : 主 要 部 門 總 管 理 處 經 營 稽 核 室 主 要 職 掌 負 責 集 團 中 長 期 策 略 規 劃 制 定 全 球 政 策 與 準 則 審 核 並 追 蹤 所 屬 事 業 單 位 之 方 針 目 標 與 績 效 指 標 調 配 其 他 如 財 務 資 訊 行 銷 研 發 法 務 及 人 資 等 機 能, 以 提 供 最 佳 的 服 務 與 支 援 給 集 團 內 各 子 公 司 內 部 稽 核 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建 立 之 推 動 與 評 估 集 團 及 子 公 司 年 度 稽 核 計 劃 的 擬 定 與 執 行 證 期 會 規 定 辦 理 之 業 務 OBS 改 善 推 進 室 發 展 出 適 用 於 Giant 的 模 式, 在 開 發 生 產 行 銷 經 營 各 方 面 都 能 同 步 且 持 續 地 改 善 資 訊 中 心 負 責 企 業 e 化 之 解 決 方 案 的 提 供 與 執 行, 及 其 相 關 之 應 用 系 統 與 軟 體 的 研 發 財 務 群 Advantech Center Techno Center Giant Brand Business 國 際 業 務 處 Liv 女 性 事 業 部 GT 事 業 部 GTM 總 經 理 室 負 責 集 團 財 務 作 業, 即 時 報 導 財 務 結 果 及 報 表 分 析, 有 效 運 用 資 金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及 有 效 外 匯 避 險, 協 助 各 事 業 部 成 本 及 會 計 作 業 系 統, 並 遵 循 主 管 機 關 相 關 資 訊 揭 露 及 股 務 作 業 集 團 各 廠 同 步 分 析 及 創 新 技 術 整 合 中 心, 自 主 掌 握 關 鍵 材 料 分 析 設 計 與 自 製, 持 續 結 合 創 新 技 術 與 材 料 於 新 產 品 開 發, 培 育 專 業 自 行 車 及 複 材 研 發 人 才 研 究 消 費 者 消 費 行 為 與 產 業 分 析, 研 發 新 應 用 技 術 增 加 產 品 價 值, 建 構 產 品 創 新 價 值 / 競 爭 力, 整 合 美 學 設 計 提 出 符 合 消 費 者 需 求 之 產 品, 並 建 立 Giant 設 計 風 格 全 球 品 牌 策 略 及 行 銷 策 略 擬 訂 與 指 導 執 行 追 踪 自 有 品 牌 自 行 車 商 品 之 經 營 策 略 行 銷 目 標 品 牌 戰 略 之 研 擬 整 合 與 推 廣 自 有 品 牌 在 新 興 市 場 ( 中 南 美 洲 東 南 亞 中 東 與 非 洲 ) 品 牌 推 廣 銷 售 推 進 與 通 路 佈 建, 並 做 到 零 風 險 與 低 運 作 成 本 運 作 整 合 各 地 市 場 特 性, 創 造 並 滿 足 當 地 消 費 者 的 需 求 負 責 集 團 女 性 專 案 事 業, 從 品 牌 推 廣 旗 艦 通 路 設 立 女 性 成 車 與 商 品 開 發 女 性 單 車 活 動 與 社 群 建 立, 深 耕 各 地 女 性 市 場 負 責 台 灣 市 場 短 中 長 期 營 運 計 劃 與 目 標 之 擬 定 與 達 成 客 戶 服 務 體 系 推 進 與 建 立, 經 銷 商 直 營 門 市 租 賃 門 市 經 營 指 導 及 管 理 負 責 經 營 績 效 之 改 善 與 促 進, 並 創 造 人 才 之 養 成 環 境 與 制 度 整 體 工 安 與 環 境 之 深 耕 並 創 造 安 心 舒 適 明 朗 的 後 勤 服 務 GTM-IC 事 業 部 IC 事 業 的 經 營, 舉 凡 業 務 開 創 商 品 開 發 核 心 零 件 採 購 服 務 及 成 本 利 潤 之 改 善 等 GTM-ODM 營 業 發 展 部 GTM-OB 協 同 經 營 部 GTM- 製 造 本 部 依 客 戶 競 爭 環 境 與 所 屬 市 場 區 隔, 建 構 原 物 料 Supply Chain, 並 設 立 業 務 管 理 營 業 管 理 並 橫 向 聯 繫 後 勤 支 援 機 構, 負 責 整 合 交 期 品 賥 成 本 及 服 務 等 建 構 原 物 料 Supply Chain, 並 設 立 業 務 管 理 營 業 管 理 並 橫 向 聯 繫 後 勤 支 援 機 構, 負 責 整 合 交 期 品 賥 成 本 及 服 務 等, 通 力 合 作 完 成 該 任 務 成 功 研 發 及 導 入 量 產, 生 產 製 程 技 術 ; 實 現 生 產 計 劃, 交 期 及 尾 數 之 管 理 ; 及 時 化 的 推 進, 並 致 力 於 製 程 合 理 化 安 定 化 確 保 彈 性 小 批 量 的 生 產 效 能 10

15 台 大 商 學 系 淡 水 三 專 企 管 103 年 4 月 30 日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本 公 司 執 行 副 總 裁 兼 財 務 長 捷 安 特 公 司 董 事 巨 瀚 公 司 董 事 慧 德 公 司 董 事 瑞 星 公 司 董 事 元 新 公 司 董 事 長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董 事 代 表 人 董 事 長 董 事 代 表 人 姓 名 杜 綉 珍 劉 金 標 關 係 母 女 姊 弟 杜 劉 月 嬌 母 女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資 料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 一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資 料 職 稱 ( 註 1) 姓 名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 註 2) 選 任 日 期 任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 註 3)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董 事 長 劉 金 標 三 年 27,403, ,403, , 台 中 高 工 肄 業 中 華 民 國 工 商 協 進 會 常 務 理 事 本 公 司 董 事 長 捷 安 特 公 司 董 事 長 瑞 星 公 司 董 事 長 巨 瀚 公 司 董 事 長 財 團 法 人 自 行 車 新 文 化 基 金 會 董 事 長 董 事 代 表 人 杜 劉 月 嬌 姊 弟 11 董 事 董 事 元 新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杜 劉 月 嬌 元 新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杜 綉 珍 三 年 三 年 4,076,217 9,907,242 4,076,217 20,625, ,076,217 9,907,242 4,076,217 20,625, ,877,436-57, 彰 化 初 中 慧 德 公 司 董 事 本 公 司 董 事 長 元 新 公 司 監 察 人 - 淡 江 文 理 學 院 - Liv 女 性 事 業 部 經 營 管 理 - 總 管 理 處 副 總 董 事 羅 祥 安 三 年 289, , , 台 灣 區 自 行 車 輸 出 業 同 業 公 會 理 事 長 本 公 司 執 行 長 慧 德 公 司 董 事 財 團 法 人 自 行 車 新 文 化 基 金 會 董 事 董 事 邱 大 鵬 三 年 5,491, ,491, 董 事 王 守 謙 三 年 5,107, ,107, 董 事 亞 斯 威 肯 有 限 公 司 經 營 稽 核 室 副 總 總 管 理 處 協 理 本 公 司 副 總 裁 巨 瀚 公 司 董 事 兼 總 經 理 捷 安 特 公 司 監 察 人 瑞 星 公 司 監 察 人 巨 翔 公 司 董 事 長 南 加 大 材 料 所 慧 德 公 司 董 事 經 營 稽 核 室 專 員 三 年 1,000-1,

16 職 稱 ( 註 1) 姓 名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 註 2) 選 任 日 期 任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監 察 人 楊 懷 卿 三 年 2,083, ,947, 監 察 人 聯 偉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 註 3)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高 雄 醫 學 院 醫 科 世 基 生 物 醫 學 公 楊 懷 卿 耳 鼻 喉 科 診 司 董 事 所 主 治 醫 師 馬 偕 念 醫 院 主 治 醫 師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三 年 1,988, ,380, 註 1: 法 人 股 東 應 將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代 表 人 分 別 列 示 ( 屬 法 人 股 東 代 表 者, 應 註 明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 並 應 填 列 下 表 一 註 2: 填 列 首 次 擔 任 公 司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之 時 間, 如 有 中 斷 情 事, 應 附 註 說 明 註 3: 與 擔 任 目 前 職 位 相 關 之 經 歷, 如 於 前 揭 期 間 曾 於 查 核 簽 證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或 關 係 企 業 任 職, 應 敘 明 其 擔 任 之 職 稱 及 負 責 之 職 務 12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103 年 4 月 30 日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 註 1)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 註 2) 元 新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杜 綉 珍 涂 子 謙 涂 子 訢 亞 斯 威 肯 有 限 公 司 劉 湧 昌 聯 偉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慧 德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註 1: 屬 法 人 股 東 代 表 者, 應 註 明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該 法 人 之 股 東 股 權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或 股 權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名 稱 註 2: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如 屬 法 人 股 東 代 表 者, 應 註 明 該 第 二 層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並 應 填 列 下 表 二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屬 法 人 股 東 代 表 者 : 103 年 4 月 30 日 法 人 名 稱 ( 註 1) 法 人 之 主 要 股 東 ( 註 2) 慧 德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卓 文 川 何 義 明 邱 大 維 註 1: 如 上 表 一 主 要 股 東 屬 法 人 者, 應 填 寫 該 法 人 名 稱 註 2: 填 寫 該 法 人 之 主 要 股 東 名 稱 ( 其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

17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家 數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所 具 專 業 知 識 及 獨 立 性 之 情 形 姓 名 ( 註 1) 條 件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頇 相 關 科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詴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工 作 經 驗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2) 劉 金 標 (2) 非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 但 如 為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 (7) 非 為 公 司 或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但 依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0 元 新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杜 劉 月 嬌 0 元 新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杜 綉 珍 0 羅 祥 安 0 邱 大 鵬 0 王 守 謙 0 亞 斯 威 肯 有 限 公 司 0 聯 偉 投 資 ( 股 ) 公 司 0 楊 懷 卿 0 註 1: 欄 位 多 寡 視 實 際 數 調 整 註 2: 各 董 事 監 察 人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親 屬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七 條 履 行 職 權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不 在 此 限 (8) 未 與 其 他 董 事 間 具 有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9)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10)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27 條 規 定 以 政 府 法 人 或 其 代 表 人 當 選

18 103 年 4 月 30 日 ( 二 )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14 職 稱 ( 註 1) 姓 名 選 ( 尌 ) 任 日 期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 註 2)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執 行 長 羅 祥 安 , , 執 行 副 總 裁 杜 綉 珍 ,625, , 副 總 裁 邱 大 鵬 ,491, 副 總 裁 劉 湧 昌 ,817, 台 灣 廠 總 經 理 顏 清 鑫 , , 協 理 胡 建 中 , , 協 理 張 盛 昌 , 台 大 商 學 系 台 灣 區 自 行 車 輸 出 業 同 業 公 會 理 事 長 淡 江 文 理 學 院 Liv 女 性 事 業 部 經 營 管 理 總 管 理 處 副 總 淡 水 三 專 企 管 經 營 稽 核 室 副 總 總 管 理 處 協 理 羅 斯 福 企 管 碩 士 捷 安 特 中 國 總 部 總 裁 總 管 理 處 副 總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慧 德 公 司 董 事 財 團 法 人 自 行 車 新 文 化 基 金 會 董 事 捷 安 特 公 司 董 事 巨 瀚 公 司 董 事 慧 德 公 司 董 事 瑞 星 公 司 董 事 元 新 公 司 董 事 長 巨 瀚 公 司 董 事 兼 總 經 理 捷 安 特 公 司 監 察 人 瑞 星 公 司 監 察 人 巨 翔 公 司 董 事 長 捷 安 特 公 司 董 事 巨 瀚 公 司 監 察 人 巨 翔 公 司 董 事 捷 安 特 ( 天 津 ) 公 司 董 事 長 捷 安 特 旅 行 社 董 事 長 捷 安 特 投 資 公 司 總 經 理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東 海 大 學 工 工 系 經 營 管 理 執 行 長 企 劃 管 理 室 協 理 無 政 大 研 究 所 HODAKA 副 社 長 商 品 貿 易 群 協 理 無 大 華 五 專 化 工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經 理 無 產 品 開 發 高 級 工 程 師

19 幕 僚 長 古 金 海 , , 協 理 王 火 明 , 加 州 大 學 企 管 碩 士 GE President 經 營 稽 核 室 總 稽 核 崑 山 五 專 機 械 製 造 本 部 經 理 品 保 售 服 群 副 理 無 無 註 1: 應 包 括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以 及 凡 職 位 相 當 於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或 協 理 者, 不 論 職 稱, 亦 均 應 予 揭 露 註 2: 與 擔 任 目 前 職 位 相 關 之 經 歷, 如 於 前 揭 期 間 曾 於 查 核 簽 證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或 關 係 企 業 任 職, 應 敘 明 其 擔 任 之 職 稱 及 負 責 之 職 務 本 公 司 無 員 工 認 股 權 及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15

20 (1-2) 董 事 之 酬 金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三 )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職 稱 姓 名 本 公 司 報 酬 (A) ( 註 2)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董 事 酬 金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退 職 退 休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業 務 執 行 費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金 (B) (C)( 註 3) 用 (D)( 註 4) ( 註 11) ( 註 2)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薪 資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E) ( 註 5)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兼 任 員 工 領 取 相 關 酬 金 A B C D E F 及 G 等 七 員 工 認 股 取 得 限 制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退 職 退 權 憑 證 得 員 工 權 利 純 益 之 比 例 ( 註 認 購 股 數 新 股 股 數 (H)( 註 7) (I)( 註 13) 11) 盈 餘 分 配 員 工 紅 利 (G)( 註 休 金 (F) 6)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本 公 司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16 董 事 長 劉 金 標 元 新 公 司 董 事 代 表 人 : 杜 劉 月 嬌 元 新 公 司 董 事 代 表 人 : 杜 綉 珍 董 事 羅 祥 安 董 事 邱 大 鵬 董 事 王 守 謙 董 事 亞 斯 威 肯 有 限 公 司 14,400 14, , , % 3.35% 89,171 89, , , % 5.96% 0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 註 12)

21 酬 金 級 距 表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董 事 酬 金 級 距 低 於 2,000,000 元 董 事 姓 名 前 四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 前 七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E+F+G)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 註 9) 本 公 司 ( 註 9) 10) I ( 註 10) I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17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羅 祥 安 邱 大 鵬 王 守 謙 元 新 代 表 人 : 杜 綉 珍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元 新 代 表 人 : 杜 劉 月 嬌 亞 斯 威 肯 公 司 羅 祥 安 邱 大 鵬 王 守 謙 元 新 代 表 人 : 杜 綉 珍 元 新 代 表 人 : 杜 劉 月 嬌 亞 斯 威 肯 公 司 王 守 謙 元 新 代 表 人 : 杜 劉 月 嬌 亞 斯 威 肯 公 司 王 守 謙 元 新 代 表 人 : 杜 劉 月 嬌 亞 斯 威 肯 公 司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邱 大 鵬 邱 大 鵬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劉 金 標 劉 金 標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100,000,000 元 以 上 總 計 羅 祥 安 元 新 代 表 人 : 杜 綉 珍 羅 祥 安 元 新 代 表 人 : 杜 綉 珍 劉 金 標 劉 金 標 註 1: 董 事 姓 名 應 分 別 列 示 ( 法 人 股 東 應 將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代 表 人 分 別 列 示 ), 以 彙 總 方 式 揭 露 各 項 給 付 金 額 若 董 事 兼 任 總 經 理 或 副 總 經 理 者 應 填 列 本 表 及 下 表 (3-1) 或 (3-2) 註 2: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之 報 酬 ( 包 括 董 事 薪 資 職 務 加 給 離 職 金 各 種 獎 金 獎 勵 金 等 等 ) 註 3: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議 案 股 東 會 前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配 發 之 董 事 酬 勞 金 額 註 4: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之 相 關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 包 括 車 馬 費 特 支 費 各 種 津 貼 宿 舍 配 車 等 實 物 提 供 等 等 ) 如 提 供 房 屋 汽 車 及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或 專 屬 個 人 之 支 出 時, 應 揭 露 所 提 供 資 產 之 性 賥 及 成 本 實 際 或 按 公 帄 市 價 設 算 之 租 金 油 資 及 其 他 給 付 另 如 配 有 司 機 者, 請 附 註 說 明 公 司 給 付 該 司 機 之 相 關 報 酬, 但 不 計 入 酬 金 註 5: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 包 括 兼 任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其 他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所 領 取 包 括 薪 資 職 務 加 給 離 職 金 各 種 獎 金 獎 勵 金 車 馬 費 特 支 費 各 種 津 貼 宿 舍 配 車 等 實 物 提 供 等 等 如 提 供 房 屋 汽 車 及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或 專 屬 個 人 之 支 出 時, 應 揭 露 所 提 供 資 產 之 性 賥 及 成 本 實 際 或 按 公 帄 市 價 設 算 之 租 金 油 資 及 其 他 給 付 另 如 配 有 司 機 者, 請 附 註 說 明 公 司 給 付 該 司 機 之 相 關 報 酬, 但 不 計 入 酬 金 註 6: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 包 括 兼 任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其 他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取 得 員 工 紅 利 ( 含 股 票 紅 利 及 現 金 紅 利 ) 者, 應 揭 露 最 近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議 案 股 東 會 前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若 無 法 預 估 者 則 按 去 年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比 例 計 算 今 年 擬 議 配 發 金 額, 並 另 應 填 列 附 表 一 之 三 註 7: 係 指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 包 括 兼 任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其 他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 不 包 括 已 執 行 部 分 ), 除 填 列 本 表 外, 尚 應 填 列 附 表 十 五 註 8: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各 項 酬 金 之 總 額 註 9: 本 公 司 給 付 每 位 董 事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董 事 姓 名 註 10: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公 司 每 位 董 事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董 事 姓 名 註 11: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之 稅 後 純 益 ;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註 12:a. 本 欄 應 明 確 填 列 公 司 董 事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金 額 b. 公 司 董 事 如 有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者, 應 將 公 司 董 事 於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所 領 取 之 酬 金, 併 入 酬 金 級 距 表 之 J 欄, 並 將 欄 位 名 稱 改 為 所 有 轉 投 資 事 業 c. 酬 金 係 指 本 公 司 董 事 擔 任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經 理 人 等 身 分 所 領 取 之 報 酬 酬 勞 員 工 紅 利 及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等 相 關 酬 金 註 13: 係 指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 包 括 兼 任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其 他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除 填 列 本 表 外, 尚 應 填 列 附 表 十 五 之 一 * 本 表 所 揭 露 酬 金 內 容 與 所 得 稅 法 之 所 得 概 念 不 同, 故 本 表 目 的 係 作 為 資 訊 揭 露 之 用, 不 作 課 稅 之 用

22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2-2) 監 察 人 之 酬 金 監 察 人 酬 金 18 職 稱 姓 名 監 察 人 聯 偉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楊 懷 卿 酬 金 級 距 表 本 公 司 報 酬 (A) ( 註 2)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5)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B) ( 註 3)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5)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C)( 註 4) 財 務 報 告 內 本 公 司 所 有 公 司 ( 註 5) A B 及 C 等 三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註 8)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5)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 註 9) 3,600 3,600 23,657 23, % 0.78% 0 監 察 人 姓 名 註 4: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給 付 監 察 人 之 相 關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 包 括 車 馬 費 特 支 費 各 種 津 貼 宿 舍 配 車 等 實 物 提 供 等 等 ) 如 提 供 房 屋 汽 車 及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或 專 屬 個 人 之 支 出 時, 應 揭 露 所 提 供 資 產 之 性 賥 及 成 本 實 際 或 按 公 帄 市 價 設 算 之 租 金 油 資 及 其 他 給 付 另 如 配 有 司 機 者, 請 附 註 說 明 公 司 給 付 該 司 機 之 相 關 報 酬, 但 不 計 入 酬 金 b. 公 司 監 察 人 如 有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者, 應 將 公 司 監 察 人 於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別 所 領 取 之 酬 金, 併 入 酬 金 級 距 表 D 欄, 並 將 欄 位 名 稱 改 為 所 有 轉 投 資 事 c. 酬 金 係 指 本 公 司 監 察 人 擔 任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經 理 人 等 身 分 所 領 取 之 報 酬 酬 勞 員 工 紅 利 及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等 相 關 酬 金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監 察 人 酬 金 級 距 前 三 項 酬 金 總 額 (A+B+C) 本 公 司 ( 註 6)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7)D 低 於 2,000,000 元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聯 偉 公 司 楊 懷 卿 聯 偉 公 司 楊 懷 卿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100,000,000 元 以 上 總 計 註 1: 監 察 人 姓 名 應 分 別 列 示 ( 法 人 股 東 應 將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代 表 人 分 別 列 示 ), 以 彙 總 方 式 揭 露 各 項 給 付 金 額 註 2: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監 察 人 之 報 酬 ( 包 括 監 察 人 薪 資 職 務 加 給 離 職 金 各 種 獎 金 獎 勵 金 等 等 ) 註 3: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議 案 股 東 會 前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配 發 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註 5: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公 司 監 察 人 各 項 酬 金 之 總 額 註 6: 本 公 司 給 付 每 位 監 察 人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監 察 人 姓 名 註 7: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公 司 每 位 監 察 人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監 察 人 姓 名 註 8: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之 稅 後 純 益 ;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註 9:a. 本 欄 應 明 確 填 列 公 司 監 察 人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金 額 業 * 本 表 所 揭 露 酬 金 內 容 與 所 得 稅 法 之 所 得 概 念 不 同, 故 本 表 目 的 係 作 為 資 訊 揭 露 之 用, 不 作 課 稅 之 用

23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數 額 ( 註 5)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本 公 司 (3-2)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職 稱 姓 名 薪 資 (A) ( 註 2)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退 職 退 休 金 (B)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等 (C) ( 註 3)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盈 餘 分 配 之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D) ( 註 4)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本 公 司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註 9)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執 行 長 羅 祥 安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 註 11)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 註 10) 執 行 副 總 裁 杜 綉 珍 副 總 裁 邱 大 鵬 , ,411 79,411 2, , % 2.66% 副 總 裁 劉 湧 昌 台 灣 廠 總 經 理 顏 清 鑫 * 不 論 職 稱, 凡 職 位 相 當 於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者 ( 例 如 : 總 裁 執 行 長 總 監 等 等 ), 均 應 予 揭 露

24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級 距 低 於 2,000,000 元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酬 金 級 距 表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本 公 司 ( 註 7)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E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邱 大 鵬 顏 清 鑫 邱 大 鵬 顏 清 鑫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杜 綉 珍 劉 湧 昌 杜 綉 珍 劉 湧 昌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羅 祥 安 羅 祥 安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100,000,000 元 以 上 總 計 20 註 1: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應 分 別 列 示, 以 彙 總 方 式 揭 露 各 項 給 付 金 額 若 董 事 兼 任 總 經 理 或 副 總 經 理 者 應 填 列 本 表 及 上 表 (1-1) 或 (1-2) 註 2: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薪 資 職 務 加 給 離 職 金 註 3: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各 種 獎 金 獎 勵 金 車 馬 費 特 支 費 各 種 津 貼 宿 舍 配 車 等 實 物 提 供 及 其 他 報 酬 金 額 如 提 供 房 屋 汽 車 及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或 專 屬 個 人 之 支 出 時, 應 揭 露 所 提 供 資 產 之 性 賥 及 成 本 實 際 或 按 公 帄 市 價 設 算 之 租 金 油 資 及 其 他 給 付 另 如 配 有 司 機 者, 請 附 註 說 明 公 司 給 付 該 司 機 之 相 關 報 酬, 但 不 計 入 酬 金 註 4: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議 案 股 東 會 前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配 發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 含 股 票 紅 利 及 現 金 紅 利 ), 若 無 法 預 估 者 則 按 去 年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比 例 計 算 今 年 擬 議 配 發 金 額, 並 另 應 填 列 附 表 一 之 三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之 稅 後 純 益 ;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係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註 5: 係 指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 不 包 括 已 執 行 部 分 ), 除 填 列 本 表 外, 尚 應 填 列 附 表 十 五 註 6: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各 項 酬 金 之 總 額 註 7: 本 公 司 給 付 每 位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註 8: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公 司 每 位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註 9: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之 稅 後 純 益 ;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註 10:a. 本 欄 應 明 確 填 列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金 額 b.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如 有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者, 應 將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於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所 領 取 之 酬 金, 併 入 酬 金 級 距 表 E 欄, 並 將 欄 位 名 稱 改 為 所 有 轉 投 資 事 業 c. 酬 金 係 指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擔 任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經 理 人 等 身 分 所 領 取 之 報 酬 酬 勞 員 工 紅 利 及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等 相 關 酬 金 註 11: 係 指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 包 括 兼 任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其 他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除 填 列 本 表 外, 尚 應 填 列 附 表 十 五 之 一 * 本 表 所 揭 露 酬 金 內 容 與 所 得 稅 法 之 所 得 概 念 不 同, 故 本 表 目 的 係 作 為 資 訊 揭 露 之 用, 不 作 課 稅 之 用

25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之 經 理 人 姓 名 及 配 發 情 形 21 經 理 人 職 稱 ( 註 1) 姓 名 ( 註 1) 執 行 長 羅 祥 安 執 行 副 總 裁 杜 綉 珍 副 總 裁 邱 大 鵬 副 總 裁 劉 湧 昌 台 灣 廠 總 經 理 顏 清 鑫 幕 僚 長 古 金 海 協 理 胡 建 中 協 理 張 盛 昌 協 理 王 火 明 經 理 及 會 計 主 管 黃 景 華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 註 2)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 註 2) 總 計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 ) 0 3,893 3, % 註 1: 應 揭 露 個 別 姓 名 及 職 稱, 但 得 以 彙 總 方 式 揭 露 盈 餘 分 配 情 形 註 2: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股 東 會 前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配 發 經 理 人 之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 含 股 票 紅 利 及 現 金 紅 利 ), 若 無 法 預 估 者 則 按 去 年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比 例 計 算 今 年 擬 議 配 發 金 額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之 稅 後 純 益 ;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註 3: 經 理 人 之 適 用 範 圍, 依 據 本 會 92 年 3 月 27 日 台 財 證 三 字 第 號 函 令 規 定, 其 範 圍 如 下 : (1) 總 經 理 及 相 當 等 級 者 (2) 副 總 經 理 及 相 當 等 級 者 (3) 協 理 及 相 當 等 級 者 (4) 財 務 部 門 主 管 (5) 會 計 部 門 主 管 (6) 其 他 有 為 公 司 管 理 事 務 及 簽 名 權 利 之 人 註 4: 若 董 事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有 領 取 員 工 紅 利 ( 含 股 票 紅 利 及 現 金 紅 利 ) 者, 除 填 列 附 表 一 之 二 外, 另 應 再 填 列 本 表

26 ( 四 ) 分 別 比 較 說 明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於 最 近 二 年 度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之 分 析 並 說 明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與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職 稱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101 年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102 年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8.52% 7.65%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車 馬 費 係 依 據 實 際 出 席 會 議 發 給, 每 人 每 次 發 給 車 馬 費 新 台 幣 1 萬 元 整 2.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之 董 監 酬 勞 係 依 據 公 司 章 程 第 二 十 七 條 規 定, 於 稅 後 提 列 法 定 公 積 金, 再 分 配 董 監 事 酬 勞 百 分 之 四, 其 金 額 取 決 於 營 運 績 效 之 良 窳 3. 本 公 司 所 屬 子 公 司 中 僅 捷 安 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家 子 公 司 訂 有 董 監 酬 勞, 分 配 比 例 分 別 為 稅 後 之 百 分 之 一, 亦 與 經 營 績 效 相 結 合, 由 各 子 公 司 分 配 至 本 公 司 4.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經 常 研 議 經 營 環 境 的 變 遷, 掌 握 發 展 趨 勢, 若 有 不 利 於 自 行 車 產 業 或 公 司 營 運 之 風 險, 則 會 即 時 採 取 必 要 的 因 應 對 策, 以 規 避 風 險

27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 一 )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一 二 年 度 董 事 會 開 會 6 次 (A)( 第 十 四 屆 6 次 ) 董 事 出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 註 1)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B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席 率 (%) B/A ( 註 2) 備 註 董 事 長 劉 金 標 % 董 事 董 事 元 新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杜 劉 月 嬌 元 新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杜 綉 珍 % % 董 事 亞 斯 威 肯 有 限 公 司 % 董 事 羅 祥 安 % 董 事 邱 大 鵬 % 董 事 王 守 謙 %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證 交 法 第 14 條 之 3 所 列 事 項 暨 其 他 經 獨 立 董 事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之 董 事 會 議 決 事 項,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及 公 司 對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二 董 事 對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之 執 行 情 形, 應 敘 明 董 事 姓 名 議 案 內 容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以 及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 無 三 當 年 度 及 最 近 年 度 加 強 董 事 會 職 能 之 目 標 ( 例 如 設 立 審 計 委 員 會 提 昇 資 訊 透 明 度 等 ) 與 執 行 情 形 評 估 : 本 公 司 目 前 設 有 二 位 監 察 人, 尚 未 設 置 審 計 委 員 會 註 1: 董 事 監 察 人 屬 法 人 者, 應 揭 露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其 代 表 人 姓 名 註 2:(1)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董 事 監 察 人 離 職 者,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離 職 日 期,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董 事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2)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如 有 董 事 監 察 人 改 選 者, 應 將 新 舊 任 董 事 監 察 人 均 予 以 填 列,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該 董 事 監 察 人 為 舊 任 新 任 或 連 任 及 改 選 日 期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董 事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23

28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一 二 年 度 董 事 會 開 會 6 次 (A)( 第 十 四 屆 6 次 ),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列 席 次 數 (B) 實 際 列 席 率 (%) 監 察 人 聯 偉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A)( 註 ) 6 100% 備 註 監 察 人 楊 懷 卿 6 100%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監 察 人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 一 ) 監 察 人 與 公 司 員 工 及 股 東 之 溝 通 情 形 ( 例 如 溝 通 管 道 方 式 等 ): 監 察 人 與 公 司 員 工 及 股 東 之 溝 通 管 道 暢 通, 效 果 良 好 包 括 股 東 常 會 時 之 溝 通 帄 時 到 公 司 訪 視 日 常 以 電 話 或 電 子 郵 件 連 絡 ; 董 事 會 事 務 局 亦 會 定 期 將 營 運 相 關 資 訊 透 過 書 面 或 電 話 向 監 察 人 報 告 ( 二 ) 監 察 人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會 計 師 之 溝 通 情 形 ( 例 如 尌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狀 況 進 行 溝 通 之 事 項 方 式 及 結 果 等 ): 監 察 人 尌 其 職 權 所 需 之 資 訊, 與 公 司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會 計 師 之 溝 通 管 道, 包 括 股 東 常 會 時 之 溝 通 帄 時 到 公 司 訪 視 日 常 以 電 話 或 電 子 郵 件 連 絡 ; 董 事 會 事 務 局 亦 會 定 期 將 營 運 相 關 資 訊 透 過 書 面 或 電 話 向 監 察 人 報 告, 整 體 而 言, 成 效 良 好 二 監 察 人 列 席 董 事 會 如 有 陳 述 意 見,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監 察 人 陳 述 意 見 之 處 理 : 監 察 人 列 席 董 事 會 並 無 相 關 意 見 之 陳 述 註 : *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監 察 人 離 職 者,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離 職 日 期, 實 際 列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實 際 列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監 察 人 改 選 者, 應 將 新 舊 任 監 察 人 均 予 以 填 列,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該 監 察 人 為 舊 任 新 任 或 連 任 及 改 選 日 期 實 際 列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實 際 列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 二 ) 審 計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 不 適 用 24

29 ( 三 )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及 其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項 目 一 公 司 股 權 結 構 及 股 東 權 益 ( 一 ) 公 司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或 糾 紛 等 問 題 之 方 式 ( 二 ) 公 司 掌 握 實 際 控 制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名 單 之 情 形 ( 三 ) 公 司 建 立 與 關 係 企 業 風 險 控 管 機 制 及 防 火 牆 之 方 式 二 董 事 會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一 ) 公 司 設 置 獨 立 董 事 之 情 形 ( 二 ) 定 期 評 估 簽 證 會 計 師 獨 立 性 之 情 形 三 建 立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溝 通 管 道 之 情 形 四 資 訊 公 開 ( 一 ) 公 司 架 設 網 站, 揭 露 財 務 業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資 訊 之 情 形 ( 二 ) 公 司 採 行 其 他 資 訊 揭 露 之 方 式 ( 如 架 設 英 文 網 站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落 實 發 言 人 制 度 法 人 說 明 會 過 程 放 置 公 司 網 站 等 ) 五 公 司 設 置 提 名 或 其 他 各 類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之 運 作 情 形 運 作 情 形 ( 一 ) 本 公 司 設 有 專 責 人 員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或 糾 紛 等 問 題 ( 二 ) 本 公 司 有 專 人 掌 控 主 要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名 單 ( 三 ) 已 訂 定 子 公 司 營 運 管 理 辦 法 並 執 行 之 ( 一 ) 本 公 司 目 前 尚 未 設 置 獨 立 董 事 ( 二 ) 本 公 司 之 簽 證 會 計 師 係 由 董 事 會 決 議 聘 任 之, 子 公 司 會 計 師 變 動 亦 經 INC 核 准 本 公 司 設 有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隨 時 保 持 暢 通 之 溝 通 管 道 ( 包 括 股 務 窗 口 消 費 者 服 務 子 公 司 銷 售 網 站 ) ( 一 ) 本 公 司 依 據 主 管 機 關 規 範 之 時 間 將 財 務 及 內 控 資 訊 上 傳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 二 ) 本 公 司 已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及 重 要 子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工 作, 並 依 規 定 落 實 發 言 人 制 度 本 公 本 公 司 已 設 置 薪 酬 委 員 會 獨 立 運 作, 相 關 決 議 事 項 並 送 請 董 事 會 議 決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與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第 13 條 無 重 大 差 異 與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第 19 條 無 重 大 差 異 與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無 重 大 差 異 目 前 法 規 已 強 制 規 定 設 置 獨 立 董 事, 本 公 司 將 配 合 時 程 設 置 與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無 重 大 差 異 與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無 重 大 差 異 與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無 重 大 差 異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第 56 條 無 重 大 差 異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第 56 條 無 重 大 差 異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無 重 大 差 異 六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訂 有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本 公 司 除 獨 立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功 能 委 員 會 之 設 置 已 由 董 事 會 研 議 中 之 外, 其 他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運 作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並 無 重 大 差 異 25

30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七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員 工 權 益 僱 員 關 懷 投 資 者 關 係 供 應 商 關 係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等 ): ( 一 ) 員 工 權 益 本 公 司 員 工 之 各 項 薪 資 福 利 工 作 訓 練 休 假 退 休 等 權 益, 都 依 據 勞 動 相 關 法 規 制 定 人 事 管 理 辦 法, 並 已 辦 理 員 工 團 體 保 險, 員 工 權 益 受 到 完 整 之 保 障 本 公 司 成 立 產 業 工 會 及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作 為 員 工 與 公 司 之 溝 通 橋 樑, 確 保 員 工 的 合 法 合 理 的 權 益, 運 作 情 況 良 好 2. ( 二 ) 僱 員 關 懷 本 公 司 對 於 所 屬 員 工 給 予 適 度 關 懷, 於 相 關 人 事 規 章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及 產 業 工 會 章 程 中 均 有 明 文 規 範, 舉 凡 婚 喪 喜 慶 疾 病 傷 害, 或 有 個 人 及 家 庭 問 題, 公 司 經 營 層 或 單 位 主 管 均 會 適 時 關 懷, 提 供 必 要 的 協 助 ( 三 ) 投 資 者 關 係 本 公 司 設 有 發 言 人 制 度, 並 於 財 務 群 設 有 股 務 服 務 窗 口, 專 責 處 理 股 東 事 務,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透 過 證 交 所 訊 息 發 布 管 道, 發 布 經 營 資 訊 及 重 大 訊 息, 協 助 股 東 對 於 公 司 經 營 資 訊 的 了 解 本 公 司 又 以 會 計 主 管 及 公 關 專 員 負 責 法 人 投 資 關 係, 接 受 國 內 外 法 人 投 資 機 構 之 訪 談, 並 且 視 情 況 需 要 召 開 法 人 說 明 會, 即 時 公 開 經 營 資 訊 ( 四 ) 供 應 商 關 係 本 公 司 早 在 卅 年 前 即 已 成 立 中 心 衛 星 工 廠 體 系, 與 供 應 商 建 立 良 好 的 夥 伴 關 係, 形 成 互 惠 互 利 之 供 應 關 係 本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密 切 溝 通 交 換 商 情, 提 供 供 應 商 相 關 商 情 及 產 銷 訂 單 資 訊, 並 且 透 過 協 力 廠 商 輔 導 計 劃 協 助 供 應 商 在 技 術 經 營 管 理 及 財 務 方 面 的 支 援, 共 存 共 榮 近 年 來 又 透 過 A-Team 的 運 作, 提 昇 供 應 夥 伴 的 生 產 管 理 品 賥 提 升 持 續 改 善 供 應 及 新 產 品 研 發 能 力, 建 構 強 而 有 力 的 供 應 體 系 ( 五 )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均 依 據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 六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 1. 本 公 司 依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訂 有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並 配 合 修 訂, 董 事 出 席 及 監 察 人 列 席 董 事 會 與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皆 依 本 議 事 規 範 辦 理 2. 本 公 司 依 規 定 定 期 召 開 董 事 會,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會 以 及 監 察 人 列 席 董 事 會 情 況 良 好 3. 董 事 與 監 察 人 會 依 其 時 間 考 量, 參 加 相 關 進 修 課 程 董 監 事 皆 為 舊 任, 故 本 年 度 並 未 參 加 訓 練 課 程 4. 本 公 司 依 證 期 局 財 證 六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訂 定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與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辦 法, 並 確 實 執 行, 有 關 利 率 匯 率 及 通 貨 膨 脹 風 險, 詳 見 本 年 報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管 理 " 六 風 險 管 理 應 分 析 評 估 事 項 " 本 公 司 並 已 建 立 完 整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並 擴 及 子 公 司, 強 化 風 險 的 控 管 5. 本 公 司 尚 未 購 買 董 事 監 察 人 責 任 保 險 26

31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八 如 有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或 委 託 其 他 專 業 機 構 之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報 告 者, 應 敍 明 其 自 評 ( 或 委 外 評 鑑 ) 結 果 主 要 缺 失 ( 或 建 議 ) 事 項 及 改 善 情 形 : 無 註 一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參 考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發 布 之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進 修 推 行 要 點 參 考 範 例 之 規 定 註 二 : 如 為 證 券 商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事 業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事 業 及 期 貨 商 者, 應 敘 明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及 保 護 消 費 者 或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註 三 : 所 稱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係 指 依 據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項 目, 由 公 司 自 行 評 估 並 說 明, 各 自 評 項 目 中 目 前 公 司 運 作 及 執 行 情 形 之 報 告 身 份 別 ( 註 1) ( 四 )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組 成 職 責 及 運 作 情 形 : 姓 名 條 件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相 關 料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詴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1)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資 料 具 有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工 作 經 驗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2) 其 他 黃 春 生 2 其 他 羅 豐 胤 1 其 他 鍾 靜 琪 0 註 1: 身 分 別 請 填 列 係 為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或 其 他 註 2: 各 成 員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兼 任 其 備 註 他 公 開 ( 註 3) 發 行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家 數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但 如 為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8)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註 3: 若 成 員 身 分 別 係 為 董 事, 請 說 明 是 否 符 合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6 條 第 5 項 之 規 定 27

32 (2)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一 本 公 司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委 員 計 3 人 二 本 屆 委 員 任 期 : 一 一 年 七 月 十 二 日 至 一 四 年 六 月 二 十 一 日, 一 二 年 度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2 次 (A), 委 員 資 格 及 出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B)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席 率 (%) (B/A)( 註 ) 備 註 召 集 人 黃 春 生 % 委 員 羅 豐 胤 % 委 員 鍾 靜 琪 %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董 事 會 如 不 採 納 或 修 正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意 見 之 處 理 ( 如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薪 資 報 酬 優 於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其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無 二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議 決 事 項, 如 成 員 有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應 敘 明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成 員 意 見 及 對 成 員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註 : (1)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離 職 者,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離 職 日 期, 實 際 出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2)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改 選 者, 應 將 新 舊 任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均 予 以 填 列,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該 成 員 為 舊 任 新 任 或 連 任 及 改 選 日 期 實 際 出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 五 )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情 形 : 項 目 一 落 實 推 動 公 司 治 理 ( 一 ) 公 司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制 度, 以 及 檢 討 實 施 成 效 之 情 形 ( 二 ) 公 司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專 ( 兼 ) 職 單 位 之 運 作 情 形 ( 三 ) 公 司 定 期 舉 辦 董 事 監 察 人 與 員 工 之 企 業 倫 理 教 育 訓 練 及 宣 導 事 項, 並 將 其 與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系 統 結 合, 設 立 明 確 有 效 之 獎 勵 及 懲 戒 制 度 之 情 形 運 作 情 形 ( 一 ) 本 公 司 尚 未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制 度 ( 二 ) 本 公 司 尚 未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的 專 職 單 位, 目 前 推 動 工 作 職 責 分 散 在 總 管 理 處 公 關 法 務 人 力 資 源 股 務 服 務 廠 務 及 內 銷 售 單 位 去 年 九 月 貣 由 子 公 司 捷 安 特 公 司 承 包 台 北 市 政 府 之 YouBike BOT 案, 進 行 情 況 良 好 ( 三 ) 本 公 司 不 定 期 舉 辦 董 事 內 部 人 等 公 司 治 理 相 關 課 程 教 育 訓 練, 其 教 育 訓 練 成 果 將 作 為 個 人 績 效 及 升 遷 評 估 項 目 之 一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將 視 公 司 營 運 狀 況 及 規 模 持 續 制 定 將 視 公 司 營 運 狀 況 及 規 模 持 續 制 定 並 無 重 大 差 異 28

33 二 發 展 永 續 環 境 ( 一 ) 公 司 致 力 於 提 升 各 項 資 源 之 利 用 效 率, 並 使 用 對 環 境 負 荷 衝 擊 低 之 再 生 物 料 之 情 形 ( 二 ) 公 司 依 其 產 業 特 性 建 立 合 適 之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之 情 形 ( 三 ) 設 立 環 境 管 理 專 責 單 位 或 人 員, 以 維 護 環 境 之 情 形 ( 四 ) 公 司 注 意 氣 候 變 遷 對 營 運 活 動 之 影 響, 制 定 公 司 節 能 減 碳 及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策 略 之 情 形 三 維 護 社 會 公 益 ( 一 ) 公 司 遵 守 相 關 勞 動 法 規 及 尊 重 國 際 公 認 基 本 勞 動 人 權 原 則, 保 障 員 工 之 合 法 權 益 及 雇 用 政 策 無 差 別 待 遇 等, 建 立 適 當 之 管 理 方 法 程 序 及 落 實 之 情 形 ( 二 ) 公 司 提 供 員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之 工 作 環 境, 並 對 員 工 定 期 實 施 安 全 與 健 康 教 育 之 情 形 ( 一 ) 本 公 司 致 力 開 發 符 合 低 毒 性 減 量 化 及 可 回 收 等 具 環 保 概 念 之 綠 色 產 品 材 料 及 包 材, 除 符 合 相 關 規 範 外, 更 能 降 低 各 項 資 源 使 用 所 造 成 環 境 的 負 荷 ( 二 ) 本 公 司 於 總 管 理 處 設 置 專 人 評 估 導 入 碳 足 跡 及 ISO14000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之 研 究 ( 三 ) 本 公 司 場 區 設 有 環 安 專 員, 主 管 環 境 保 護 相 關 業 務 ; 為 確 保 每 項 商 品 能 符 合 世 界 各 國 對 環 境 保 護 之 相 關 規 範, 本 公 司 透 過 自 行 車 研 發 中 心 等 外 部 研 發 檢 測 單 位 進 行 ( 四 ) 在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下, 本 公 司 經 營 策 略 上 將 積 極 投 入 研 發, 致 力 發 開 於 綠 色 自 行 車 及 電 動 自 行 車 產 品 此 外 本 公 司 也 在 辦 公 大 樓 及 廠 極 積 投 入 LED 照 明, 裝 置 帷 幕 牆 隔 熱 紙, 以 減 少 冷 氣 之 耗 電, 為 綠 色 地 球 盡 一 份 心 力 ( 一 ) 本 公 司 任 用 政 策 均 依 循 相 關 勞 動 法 規, 所 有 員 工 於 招 募 任 用 訓 練 升 遷 薪 資 福 利 調 遷 及 其 他 社 團 或 康 樂 活 動 均 享 用 帄 等 公 帄 的 機 會, 不 以 非 工 作 因 素 而 有 所 歧 視, 以 保 障 每 位 員 工 之 合 法 權 益 為 有 效 執 行 任 用 政 策 及 遵 循 勞 動 法 規, 本 公 司 設 置 員 工 工 作 規 則 等 相 關 管 理 辦 法, 以 保 障 每 位 員 工 工 作 權 益 此 外, 設 有 產 業 工 會 及 職 工 福 委 員 會, 員 工 均 享 有 相 關 福 利 措 施 ( 二 ) 為 提 升 員 工 的 安 全 及 健 康 工 作 環 境, 透 過 下 列 方 法 進 行 : 1 辦 理 定 期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2 推 行 無 菸 工 作 環 境, 讓 員 工 可 以 在 舒 適 及 健 康 環 境 下 工 作 3 提 供 員 工 乾 淨 安 全 無 虞 之 飲 用 水, 定 期 每 季 委 託 環 保 署 認 可 之 機 構 依 法 規 要 求 數 量 對 飲 用 水 做 總 菌 落 數 大 腸 桿 菌 數 之 水 賥 檢 測 ; 並 對 供 水 設 備 進 行 定 期 保 養 與 消 毒 4 針 對 天 然 災 害 或 人 為 疏 失 造 成 緊 急 事 故, 不 定 期 舉 辦 消 防 演 習, 使 員 工 能 依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處 理, 讓 員 工 受 到 影 響 降 至 最 低 5 福 委 會 不 定 期 舉 辦 員 工 戶 外 活 動 如 騎 自 行 車 活 動 及 員 工 旅 遊 等, 能 讓 將 視 公 司 營 運 狀 況 及 規 模 持 續 制 定 將 視 公 司 營 運 狀 況 及 規 模 持 續 制 定 將 視 公 司 營 運 狀 況 及 規 模 持 續 制 定 將 視 公 司 營 運 狀 況 及 規 模 持 續 制 定 將 視 公 司 營 運 狀 況 及 規 模 持 續 制 定 並 無 重 大 差 異 29

34 員 工 在 閒 暇 之 餘, 亦 能 培 養 運 動 習 ( 三 ) 公 司 建 立 員 工 定 期 溝 通 之 慣 並 照 顧 自 身 的 健 康 並 無 重 大 差 異 機 制, 以 及 以 合 理 方 式 通 ( 三 ) 本 公 司 透 過 經 營 共 識 研 討 會 ( 每 季 ) 知 對 員 工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之 營 運 變 動 之 情 形 動 員 月 會 ( 每 月 ) 週 會 ( 每 週 ), 由 高 階 主 管 與 員 工 進 行 溝 通 ; 單 位 主 管 亦 會 利 用 每 天 晨 會 以 及 定 期 考 核 時 與 所 屬 員 工 溝 通 ; 並 且 定 期 安 排 與 產 業 工 會 幹 部 進 行 勞 資 懇 談 會, 聽 取 勞 ( 四 ) 公 司 制 定 並 公 開 其 消 費 者 權 益 政 策, 以 及 對 其 產 品 與 服 務 提 供 透 明 且 有 效 之 消 費 者 申 訴 程 序 之 情 形 ( 五 )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合 作, 共 同 致 力 提 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之 情 形 ( 六 ) 公 司 藉 由 商 業 活 動 實 物 捐 贈 企 業 志 工 服 務 或 其 他 免 費 專 業 服 務, 參 與 社 區 發 展 及 慈 善 公 益 團 體 相 關 活 動 之 情 形 方 意 見, 解 決 勞 資 相 關 問 題 ( 四 ) 本 公 司 所 販 售 商 品 均 於 包 裝 紙 盒 標 示 使 用 說 明, 並 附 完 整 之 使 用 說 明 書, 使 消 費 者 能 了 解 並 安 心 使 用 產 品 本 公 司 並 設 有 專 人 提 供 消 費 者 產 品 諮 詢 專 線, 消 費 者 可 享 有 產 品 售 後 諮 詢 服 務 或 申 訴 此 外, 透 過 投 保 產 品 責 任 險, 以 保 障 消 費 者 之 權 益 ( 五 ) 本 公 司 產 品 銷 往 全 球 市 場, 必 頇 符 合 各 國 之 安 全 規 範 及 環 保 規 定, 本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共 同 確 保 符 合 上 述 規 定 ; 供 應 商 亦 應 本 公 司 要 求, 投 保 產 品 責 任 險 確 保 消 費 者 權 益, 共 同 承 擔 雙 方 應 有 的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本 公 司 舉 辦 相 關 公 益 活 動 以 及 推 動 台 北 市 公 共 自 行 車 計 畫 時, 亦 邀 請 供 應 商 參 與 ( 六 ) 本 公 司 長 期 捐 贈 資 金 及 自 行 車, 協 助 國 內 推 動 自 行 車 生 活 文 化, 並 建 構 友 善 的 騎 車 環 境 ; 本 公 司 亦 積 極 捐 贈 自 行 車 或 資 金 參 與 地 方 學 校 及 重 要 文 化 活 動, 以 善 盡 公 司 之 社 會 責 任 並 無 重 大 差 異 將 視 公 司 營 運 狀 況 及 規 模 持 續 制 定 並 無 重 大 差 異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揭 露 具 攸 關 性 及 可 靠 ( 一 ) 無 將 視 公 司 營 運 狀 況 及 規 模 持 性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資 續 制 定 訊 之 方 式 ( 二 ) 公 司 編 製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 二 ) 無 將 視 公 司 營 運 狀 況 及 規 模 持 告 書, 揭 露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續 制 定 責 任 之 情 形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無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公 司 對 環 保 社 區 參 與 社 會 貢 獻 社 會 服 務 社 會 公 益 消 費 者 權 益 人 權 安 全 衛 生 與 其 他 社 會 責 任 活 動 所 採 行 之 制 度 與 措 施 及 履 行 情 形 ): ( 一 ) 環 保 本 公 司 為 機 械 加 工 產 業, 並 無 空 氣 污 染 問 題 ; 至 於 噴 漆 及 表 面 處 理 所 產 生 之 廢 水, 則 已 設 有 水 處 理 廠 妥 善 處 理, 排 放 廢 水 均 符 合 環 保 標 準 此 外, 本 公 司 亦 已 逐 步 使 用 粉 體 塗 裝, 以 減 少 有 機 溶 劑 的 使 用 公 司 所 產 銷 之 自 行 車 產 品, 不 論 作 為 通 勤 代 步 或 運 動 休 閒, 都 是 零 污 染 絕 佳 的 環 保 產 品, 相 當 符 合 全 球 節 能 減 碳 環 保 的 趨 勢 如 果 民 眾 多 騎 用 自 行 車, 將 可 減 少 汽 機 車 的 使 用, 大 幅 減 少 二 氧 化 碳 的 排 放, 對 於 減 緩 溫 室 效 應, 大 有 助 益 30

35 ( 二 ) 社 區 參 與 本 公 司 多 年 來 與 公 司 所 在 地 的 台 中 市 大 甲 區 及 西 岐 里 社 區 維 持 良 好 的 社 區 關 係 多 年 來, 本 公 司 積 極 參 與 台 中 市 推 動 的 兩 馬 文 化 贊 助 參 與 社 區 之 各 項 活 動, 包 含 社 區 學 校 運 動 會 大 甲 區 鎮 瀾 宮 的 宗 教 活 動 關 懷 社 區 長 青 老 人 社 區 教 育 以 及 其 他 社 區 公 益 活 動, 落 實 敦 親 睦 鄰 的 政 策 ( 三 ) 社 會 貢 獻 本 公 司 全 球 營 運 總 部 設 於 台 中 市 大 甲 區, 成 立 42 年 來 除 了 創 立 初 期 前 4 年 無 獲 利 之 外,38 年 來 每 年 均 有 獲 利, 在 台 灣 繳 交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分 配 股 東 股 利 提 供 超 過 三 千 個 尌 業 機 會 促 進 相 關 產 業 的 發 展, 對 國 家 的 經 濟 及 社 會 貢 獻 良 多 本 公 司 身 為 國 內 自 行 車 產 業 的 龍 頭 廠 商, 本 公 司 劉 董 事 長 長 期 兼 任 台 灣 區 車 輛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自 行 車 製 造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並 曾 擔 任 台 灣 區 自 行 車 輸 出 業 同 業 公 會 的 創 會 理 事 長, 本 公 司 執 行 長 羅 祥 安 復 為 現 任 公 會 理 事 長, 帶 領 並 協 助 零 組 供 應 廠 商 的 成 長 和 發 展, 將 台 灣 自 行 車 產 業 由 過 去 純 代 工 製 造 轉 型 為 兼 顧 自 有 品 牌 的 經 營, 且 逐 年 提 高 產 品 品 級, 目 前 台 灣 已 成 為 全 球 高 級 自 行 車 及 創 新 產 品 的 供 應 重 鎮 本 公 司 為 台 灣 少 數 能 以 自 創 品 牌 行 銷 全 球 之 廠 商, 透 過 台 灣 精 品 品 牌 協 會 參 訪 座 談 及 演 講 等 方 式, 與 國 內 其 他 產 業 之 業 者 分 享 自 創 品 牌 的 經 驗, 對 其 他 產 業 亦 有 自 創 品 牌 的 業 者 產 生 啟 迪 之 效 ( 四 ) 社 會 服 務 本 公 司 劉 董 事 長 於 七 十 八 年 結 合 本 公 司 董 監 事 及 業 界 賢 達 設 立 財 團 法 人 自 行 車 新 文 化 基 金 會, 長 期 推 動 台 灣 的 騎 車 風 氣, 提 倡 健 康 的 休 閒 運 動, 並 且 致 力 於 改 善 騎 車 環 境, 希 望 將 台 灣 建 構 成 全 球 獨 具 特 色 的 自 行 車 島 劉 董 事 長 過 去 曾 經 擔 任 兩 任 八 年 的 中 華 民 國 自 行 車 協 會 理 事 長, 推 動 國 內 的 自 行 車 運 動 ; 擔 任 車 輛 公 會 常 務 理 事 暨 自 行 車 製 造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又 創 辦 台 灣 區 自 行 車 輸 出 業 同 業 公 會 並 任 兩 任 六 年 的 理 事 長, 協 助 我 國 車 輛 產 業 及 自 行 車 工 業 的 穩 健 發 展 ; 曾 擔 任 中 華 民 國 自 創 品 牌 協 會 常 務 理 事, 協 助 推 動 自 創 品 牌, 凡 此, 均 為 社 會 服 務 之 作 為 ( 五 ) 社 會 公 益 本 公 司 捐 資 設 立 自 行 車 新 文 化 基 金 會, 透 過 基 金 會 舉 辦 自 行 車 日 等 自 行 車 相 關 推 廣 活 動, 並 受 委 託 承 辦 台 北 市 及 新 北 市 河 濱 公 園 自 行 車 租 賃 管 理 服 務 ; 並 且 長 期 推 動 改 善 台 灣 騎 車 環 境 的 公 益 活 動, 包 括 建 議 政 府 興 建 自 行 車 道 停 車 設 施 制 定 相 關 法 規 火 車 搭 載 自 行 車 等 等 凡 此, 期 盼 能 鼓 勵 更 多 民 眾 騎 用 自 行 車, 造 尌 健 康 的 身 心 和 潔 淨 的 環 境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貣, 子 公 司 捷 安 特 公 司 承 接 台 北 市 政 府 YouBike BOT 案, 由 於 用 心 經 營, 規 劃 成 為 捷 運 系 統 的 子 系 統, 解 決 捷 運 系 統 的 最 後 一 哩 路 ; 又 導 入 良 好 之 軟 硬 體, 廿 四 小 時 自 動 租 借 系 統, 借 還 車 極 為 方 便 使 用 迄 今, 已 逾 1800 萬 人 租 用, 每 台 車 每 日 週 轉 率 達 12 次, 廣 受 市 民 喜 愛, 成 為 人 見 人 愛 的 代 步 工 具 此 為 本 公 司 致 力 於 都 會 區 採 用 的 無 碳 運 輸 工 具 之 社 會 公 益 活 動 ( 六 ) 消 費 者 權 益 顧 客 滿 意 是 本 公 司 堅 持 之 經 營 理 念, 不 斷 研 發 創 新 產 品 價 值, 以 優 賥 的 產 品 和 服 務 提 高 消 費 價 值 ; 落 實 品 賥 是 第 一 工 作, 自 一 一 年 貣 對 所 有 車 架 都 提 供 終 身 保 固 及 非 損 耗 零 件 一 年 之 保 固, 並 投 保 美 金 壹 仟 萬 元 之 產 品 責 任 險, 為 全 球 消 費 者 提 供 最 佳 之 商 品 保 證 本 公 司 對 於 所 產 銷 之 產 品, 在 停 止 生 產 後 仍 持 續 供 應 售 後 補 修 零 件, 以 確 保 消 費 者 的 權 益 ( 七 ) 人 權 本 公 司 人 事 理 念 向 來 尊 重 人 性, 確 保 人 權 相 關 人 事 規 章 均 遵 循 政 府 相 關 勞 工 法 令 制 定 所 有 員 工 在 公 司 內 受 到 帄 等 的 對 待, 不 因 國 籍 種 族 性 別 年 齡 而 有 所 差 異 尊 重 人 權, 不 僅 尊 重 每 位 員 工 的 工 作 權, 更 要 讓 每 位 員 工 能 在 工 作 中 學 習 成 長, 不 斷 成 長 進 步, 並 且 能 有 充 分 發 揮 能 力 的 舞 台 和 機 會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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