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 區 ( 專 1 部 1) 仁 武 區 ( 專 1 部 4) 大 合 計 40 名 樹 區 ( 部 5) 岡 山 區 ( 專 2 部 4) 燕 巢 區 ( 部 3) 湖 內 第 4 組 路 竹 區 路 竹 國 小 區 ( 專 1 部 2) 橋 頭 區 ( 專 1 部 3) 永 安 區 ( 部 2)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松 區 ( 專 1 部 1) 仁 武 區 ( 專 1 部 4) 大 合 計 40 名 樹 區 ( 部 5) 岡 山 區 ( 專 2 部 4) 燕 巢 區 ( 部 3) 湖 內 第 4 組 路 竹 區 路 竹 國 小 區 ( 專 1 部 2) 橋 頭 區 ( 專 1 部 3) 永 安 區 ( 部 2)"

Transcription

1 高 雄 市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廚 工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一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二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之 進 用 考 核 及 待 遇 辦 法 三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貳 甄 選 資 格 一 基 本 條 件 ( 一 )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 二 ) 無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27 條 第 1 項 各 款 情 事 者 : 1 曾 有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虐 待 兒 童 行 為, 經 判 刑 確 定 或 通 緝 有 案 尚 未 結 案 者 2 行 為 不 檢 損 害 兒 童 權 益, 其 情 節 重 大, 經 有 關 機 關 查 證 屬 實 者 3 罹 患 精 神 疾 病 尚 未 痊 癒, 不 能 勝 任 教 保 工 作 者 4 其 他 法 律 規 定 不 得 擔 任 各 該 人 員 之 情 事 者 ( 三 ) 身 心 健 康, 無 法 定 傳 染 疾 病 A 型 肝 炎 手 部 皮 膚 病 X 光 傷 寒 等, 且 經 公 立 醫 療 院 所 或 地 區 級 以 上 醫 院 健 康 檢 查 最 近 1 個 月 內 證 明 合 格 者 ( 於 錄 取 後 至 分 發 學 校 報 到 時 須 繳 驗 ) ( 四 ) 男 性 應 於 102 年 2 月 28 日 前 服 完 兵 役 或 無 兵 役 義 務 者 ( 應 出 具 相 關 證 明 ) ( 五 ) 依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之 規 定,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者, 得 依 各 校 需 求 進 用 之 二 報 名 資 格 應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者 並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始 得 報 名 : ( 一 ) 國 中 以 上 畢 業 ( 二 )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中 餐 烹 調 丙 級 ( 或 以 上 ) 技 術 士 檢 定 證 照 參 甄 選 類 別 與 名 額 一 專 任 廚 工 73 名 部 分 工 時 廚 工 137 名, 共 計 210 名 備 取 若 干 人, 由 高 雄 市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 廚 工 護 理 人 員 ) 甄 選 會 視 實 際 需 要 決 定 之 二 依 本 市 行 政 區 及 各 缺 額 學 校 需 求 分 為 8 組 ( 詳 如 附 件 1), 其 中 第 8 組 限 具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者 報 考, 採 分 組 報 名 統 一 筆 試 ( 初 試 ) 分 組 口 試 ( 複 試 ) 分 組 錄 取 分 組 分 發 組 別 報 名 地 點 行 政 區 / 學 校 別 正 取 名 額 第 1 組 左 營 區 新 莊 國 小 左 營 區 ( 專 2 部 8) 楠 梓 區 ( 專 7 部 2) 三 民 區 ( 專 8 部 4) 鼓 山 區 ( 專 5 部 3) 鹽 埕 區 ( 專 1) 旗 津 區 ( 專 1) 專 任 廚 工 24 名 部 分 工 時 17 名 合 計 41 名 第 2 組 苓 雅 區 福 東 國 小 前 金 區 ( 專 2 部 2) 苓 雅 區 ( 專 10 部 4) 小 港 區 ( 專 5 部 5) 新 興 區 ( 專 2 部 2) 前 鎮 區 ( 專 6 部 6) 專 任 廚 工 25 名 部 分 工 時 19 名 合 計 44 名 第 3 組 鳳 山 區 忠 孝 國 小 鳳 山 區 ( 專 5 部 11) 大 社 區 ( 部 1) 大 寮 區 ( 專 1 部 7) 林 園 區 ( 專 1 部 2) 鳥 專 任 廚 工 9 名 部 分 工 時 31 名 1

2 松 區 ( 專 1 部 1) 仁 武 區 ( 專 1 部 4) 大 合 計 40 名 樹 區 ( 部 5) 岡 山 區 ( 專 2 部 4) 燕 巢 區 ( 部 3) 湖 內 第 4 組 路 竹 區 路 竹 國 小 區 ( 專 1 部 2) 橋 頭 區 ( 專 1 部 3) 永 安 區 ( 部 2) 彌 陀 區 ( 部 3) 茄 萣 區 ( 專 3 部 1) 梓 官 區 ( 部 2) 路 竹 區 ( 部 7) 阿 專 任 廚 工 7 名 部 分 工 時 31 名 合 計 38 名 蓮 區 ( 部 2) 田 寮 區 ( 部 2) 第 5 組 旗 山 區 鼓 山 國 小 旗 山 區 ( 專 3 部 3) 美 濃 區 ( 專 1 部 4) 內 門 區 ( 部 5) 專 任 廚 工 4 名 部 分 工 時 12 名 合 計 16 名 第 6 組 旗 山 區 鼓 山 國 小 甲 仙 區 ( 部 2) 那 瑪 夏 區 ( 部 2) 杉 林 區 ( 部 6) 部 分 工 時 10 名 第 7 組 旗 山 區 鼓 山 國 小 桃 源 區 ( 部 4) 茂 林 區 ( 部 2) 六 龜 區 ( 部 4) 部 分 工 時 10 名 8-1 左 營 區 新 莊 國 小 三 民 區 ( 專 1) 鹽 埕 區 ( 部 1) 左 營 區 ( 部 1) 專 任 廚 工 1 名 部 分 工 時 2 名 合 計 3 名 第 8 組 8-2 苓 雅 區 福 東 國 小 前 金 區 ( 專 1) 小 港 區 ( 部 1) 新 興 區 ( 專 1) 前 鎮 區 ( 部 1) 專 任 廚 工 2 名 部 分 工 時 2 名 合 計 4 名 8-3 鳳 山 區 忠 孝 國 小 大 社 區 ( 部 1) 林 園 區 ( 部 1) 仁 武 區 ( 部 1) 部 分 工 時 3 名 合 計 3 名 8-4 路 竹 區 路 竹 國 小 路 竹 區 ( 專 1) 專 任 廚 工 1 名 合 計 1 名 三 為 符 合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第 38 條 第 1 項 規 定, 第 8 組 限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者 ( 須 在 有 效 期 限 內 ) 報 考, 且 錄 取 分 發 後 如 應 考 人 之 身 心 障 礙 身 分 消 失 ( 即 所 持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逾 有 效 期 限 ),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之 學 校 得 終 止 勞 動 契 約 肆 工 作 內 容 一 食 材 處 理, 午 餐 點 心 製 作, 廚 房 設 備 清 潔 維 護 與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管 理, 及 其 他 與 學 童 營 養 健 康 等 相 關 工 作 二 幼 兒 衛 生 清 潔 工 作 三 未 盡 事 宜 皆 依 相 關 法 規 及 各 校 ( 園 ) 勞 動 契 約 辦 理 伍 福 利 制 度 一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以 契 約 進 用 二 薪 資 待 遇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基 本 工 資 計 算 ( 含 勞 健 保 及 退 休 金 提 撥 ), 專 任 廚 工 採 月 薪 制 ( 每 2

3 月 18,780 元 ), 部 分 工 時 者 採 時 薪 制 ( 每 時 109 元 ) 三 有 關 部 分 工 時 廚 工 之 每 日 工 作 時 數, 至 多 5 小 時, 惟 仍 以 各 校 實 際 需 求 所 簽 定 之 勞 動 契 約 為 主 四 未 盡 事 宜 皆 依 相 關 法 規 及 各 校 ( 園 ) 勞 動 契 約 辦 理 陸 簡 章 公 告 一 公 告 日 期 : 自 102 年 2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起 至 102 年 2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 二 公 告 網 站 : 有 關 甄 選 相 關 訊 息 或 有 其 他 補 充 事 項, 均 統 一 公 告 於 下 列 網 站, 請 應 考 人 逕 行 上 網 查 詢 : ( 一 )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網 站 ( 點 選 教 育 局 訊 息 ( 二 )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福 東 國 民 小 學 網 站 ( 三 甄 選 簡 章 及 相 關 報 名 表 件 請 自 行 至 上 述 網 站 下 載, 並 請 使 用 A4 紙 張 列 印 柒 報 名 方 式 及 資 格 審 查 : 一 報 名 方 式 : 採 現 場 資 格 審 查 及 繳 費 ( 不 受 理 通 訊 及 網 路 報 名 ) 二 報 名 時 間 :102 年 2 月 日 ( 星 期 二 三 )9 時 至 13 時, 逾 時 恕 不 受 理 三 報 名 地 點 ( 採 分 組 報 名, 請 至 欲 報 考 分 組 承 辦 學 校 報 名 ): ( 一 ) 第 1 組 第 8-1 組 :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新 莊 國 民 小 學 ( 地 址 :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自 由 三 路 1 號, 電 話 : 轉 111) ( 二 ) 第 2 組 第 8-2 組 :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福 東 國 民 小 學 ( 地 址 :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福 德 三 路 96 號, 電 話 : 轉 111) ( 三 ) 第 3 組 第 8-3 組 : 高 雄 市 鳳 山 區 忠 孝 國 民 小 學 ( 地 址 : 高 雄 市 鳳 山 區 新 富 路 630 號, 電 話 : 轉 40) ( 四 ) 第 4 組 第 8-4 組 :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路 竹 國 民 小 學 ( 地 址 :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中 山 路 712 巷 16 號, 電 話 : 轉 820) ( 五 ) 第 5 組 第 6 組 第 7 組 : 高 雄 市 旗 山 區 鼓 山 國 民 小 學 ( 地 址 : 高 雄 市 鼓 山 區 延 平 一 路 111 號, 電 話 : 轉 40) 四 資 格 審 查 繳 驗 證 件 : ( 一 ) 繳 驗 表 件 : 請 攜 帶 應 附 資 料 一 覽 表 正 本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及 條 件 之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本 ( 以 A4 大 小 影 印 ), 正 本 驗 畢 當 場 發 還 ; 證 件 正 本 不 齊 或 未 持 證 件 正 本 僅 持 證 件 影 本 者, 經 通 知 補 證, 未 依 規 定 補 證 者, 不 得 參 加 考 試, 且 不 得 要 求 退 費 另 證 件 請 依 序 排 列 : 1 報 考 人 應 附 資 料 一 覽 表 正 本 ( 附 件 2) 2 報 名 表 正 本 ( 現 場 提 供 並 填 寫 ) 3 國 民 身 分 證 ( 一 律 使 用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 4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5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中 餐 烹 調 丙 級 或 以 上 技 術 士 檢 定 證 照 6 報 考 第 8 組 之 應 考 人 須 檢 附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 須 在 有 效 期 限 內 ) 7 其 他 與 餐 飲 製 備 或 營 養 健 康 有 關 之 證 照 研 習 學 分 或 工 作 經 驗 等 證 明 文 件 ( 例 如 : 烘 培 食 品 技 術 證 中 式 麵 食 加 工 技 術 證 中 式 米 食 加 工 技 術 證 肉 製 品 加 工 技 術 證 水 產 食 品 加 工 技 術 證 西 餐 烹 調 技 術 證 HACCP 訓 練 證 書 3

4 等, 請 影 印 一 式 4 份 (1 份 報 名 留 存 3 份 複 試 時 供 委 員 參 酌 ), 無 者 免 附 ) 8 退 伍 令 或 免 役 證 明 除 役 證 明 ( 男 性 報 考 者 須 出 具 ) 9 報 名 委 託 書 : 委 託 報 名 者 須 檢 具 委 託 書 ( 附 件 3) 10 報 考 切 結 書 ( 附 件 4) 11 本 人 最 近 3 個 月 內 2 吋 半 身 正 面 脫 帽 相 片 2 張 (1 張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1 張 黏 貼 於 准 考 證 ) 12 寄 發 成 績 單 之 回 郵 信 封 ( 請 填 妥 收 件 人 姓 名 通 訊 地 址 及 貼 足 限 時 掛 號 郵 資 32 元 ) 13 各 項 繳 驗 證 件 與 國 民 身 分 證 上 所 載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有 不 符 者, 不 得 報 名 ; 更 名 者 應 附 有 更 名 記 事 之 最 近 3 個 月 內 戶 籍 謄 本 正 本 佐 證 14 如 有 資 格 不 符 或 證 明 文 件 虛 偽 不 實 者, 縱 因 甄 選 前 未 能 察 覺 而 錄 取, 仍 應 予 無 條 件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並 追 究 當 事 人 相 關 法 律 責 任 ( 二 ) 繳 費 : 審 查 當 日, 現 場 繳 交 報 名 費 用 新 臺 幣 800 元 整, 既 經 報 名 完 成,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費 捌 甄 選 時 間 及 方 式 一 初 試 :102 年 3 月 2 日 ( 星 期 六 )(14 時 10 分 至 14 時 30 分 為 預 備 時 間 ) ( 一 ) 初 試 採 筆 試 方 式 進 行, 應 考 人 應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 並 得 以 未 過 期 之 有 效 駕 照 具 照 片 之 健 保 卡 或 護 照 代 替 國 民 身 分 證 ) 入 場 應 試 ( 二 ) 考 試 時 間 及 命 題 範 圍 : 考 試 時 間 命 題 範 圍 職 業 道 德 食 物 性 質 之 認 識 食 物 選 購 食 物 貯 存 食 物 製 備 幼 14:30~15:30 兒 營 養 食 物 份 量 器 具 設 備 之 認 識 成 本 控 制 安 全 措 施 衛 生 知 識 衛 生 法 規 ( 三 ) 試 題 題 型 : 選 擇 題 50 題 ( 單 選 題 4 選 1, 選 項 為 A B C D), ),), 採 電 腦 閱 卷, 請 攜 帶 2B 鉛 筆 應 試 劃 記 不 清 楚 致 電 腦 無 法 判 讀, 由 應 考 人 自 行 負 責 二 複 試 :102 年 3 月 9 日 ( 星 期 六 )8 時 30 分 起 至 複 試 結 束 止, 請 依 公 告 時 間 入 場 應 試, 並 於 複 試 前 30 分 鐘 報 到 ( 一 ) 複 試 順 序 及 時 間 於 102 年 3 月 8 日 ( 星 期 五 )12 時 前 公 告 於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網 站 ( 教 育 局 訊 息 及 高 雄 市 福 東 國 民 小 學 網 站 ( 網 址 : ( 二 ) 複 試 採 口 試 方 式 進 行, 以 與 幼 兒 有 關 之 營 養 專 業 知 識 與 素 養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常 識 配 合 行 政 能 力 及 意 願 工 作 經 驗 及 表 達 能 力 等 項 目 為 主 ( 三 ) 應 考 人 如 有 其 他 與 餐 飲 製 備 或 營 養 健 康 有 關 之 證 照 研 習 學 分 或 工 作 經 驗 等 證 明 文 件, 請 於 報 名 時 提 供 正 本 ( 現 場 驗 畢 後 立 即 歸 還 ) 及 影 本 一 式 4 份 供 複 試 委 員 參 酌 ( 四 ) 應 考 人 應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 並 得 以 未 過 期 之 有 效 駕 照 具 照 片 之 健 保 卡 或 護 照 代 替 國 民 身 分 證 ) 入 場 應 試 ( 五 ) 複 試 時 間 5 分 鐘 ( 含 進 出 場 時 間 ), 應 考 人 應 於 複 試 時 間 前 30 分 鐘 報 到 ( 例 如 : 第 1 位 應 考 人 於 8 時 報 到, 於 8 時 30 分 進 場 複 試 ; 第 2 位 應 考 人 於 8 時 5 分 報 到, 於 8 時 35 分 進 場 複 試 ; 餘 依 序 類 推 ) 4

5 ( 六 ) 於 複 試 入 場 唱 名 三 次 未 到 者 視 同 自 願 棄 權, 事 後 不 得 異 議 玖 甄 選 地 點 一 初 試 : ( 一 ) 考 場 : 高 雄 市 私 立 三 信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 地 址 :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三 多 一 路 186 號, 電 話 : ~5, 交 通 : 公 車 路 線 , 捷 運 五 塊 厝 站 步 行 約 15 分 鐘 ) ( 二 ) 試 場 配 置 圖 於 102 年 3 月 1 日 ( 星 期 五 )15 時 起 公 告 於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網 站 ( 教 育 局 訊 息 及 考 場 學 校 公 布 欄, 並 於 102 年 3 月 2 日 ( 星 期 六 )10 時 開 放 試 場 二 複 試 :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福 東 國 民 小 學 ( 地 址 :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福 德 三 路 96 號, 電 話 : 轉 111, 交 通 : 公 車 路 線 , 捷 運 五 塊 厝 站 步 行 約 12 分 鐘 ) 拾 試 題 疑 義 處 理 及 成 績 計 算 一 試 題 疑 義 處 理 : ( 一 ) 初 試 試 題 及 參 考 答 案 於 102 年 3 月 2 日 ( 星 期 六 )15 時 40 分 公 告 於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網 站 ( 教 育 局 訊 息 另 將 於 考 後 隨 即 於 高 雄 市 私 立 三 信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川 堂 公 布 ( 二 ) 對 初 試 試 題 參 考 答 案 有 疑 義 之 應 考 人, 請 於 102 年 3 月 2 日 ( 星 期 六 )15 時 40 分 至 18 時 前, 填 具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表 ( 附 件 5), 並 檢 附 佐 證 資 料, 親 自 或 委 託 他 人 ( 須 持 委 託 書, 附 件 3) 至 高 雄 市 私 立 三 信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 地 址 :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三 多 一 路 186 號, 電 話 : ~5) 提 出 申 請, 如 逾 受 理 期 限 或 未 敘 明 理 由 及 未 檢 附 佐 證 資 料 者, 不 予 受 理 二 初 試 試 題 正 確 答 案 於 102 年 3 月 3 日 ( 星 期 日 )17 時 前 公 告 於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網 站 ( 教 育 局 訊 息 三 初 試 成 績 計 算 : ( 一 ) 初 試 成 績 滿 分 為 100 分 ( 二 ) 依 初 試 成 績 高 低 擇 優 參 加 複 試, 如 初 試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多 人 同 分 時, 得 增 額 錄 取 參 加 複 試 四 複 試 成 績 計 算 : 複 試 成 績 滿 分 為 100 分 ( 營 養 專 業 知 識 與 素 養 30%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常 識 30% 配 合 行 政 能 力 及 意 願 20% 工 作 經 驗 及 表 達 能 力 20%), 由 各 委 員 評 審 成 績 加 總 後 平 均 之 ( 採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第 3 位 ) 五 錄 取 總 成 績 計 算 : ( 一 ) 錄 取 總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 初 試 成 績 佔 錄 取 總 成 績 60%, 複 試 成 績 佔 錄 取 總 成 績 40% 依 錄 取 總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擇 優 錄 取 ( 二 ) 錄 取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依 序 以 下 列 方 式 處 理 : 1 初 試 成 績 高 者 2 複 試 成 績 高 者 3 經 比 序 後 成 績 仍 相 同 時, 由 高 雄 市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 廚 工 護 理 人 員 ) 甄 選 會 抽 籤 決 定 之 5

6 ( 三 ) 初 試 與 複 試 任 一 階 段 零 分 或 缺 考 者 不 予 錄 取 拾 壹 成 績 公 告 一 初 試 成 績 公 告 : 於 102 年 3 月 4 日 ( 星 期 一 )17 時 前 公 告 二 複 試 成 績 公 告 : 於 102 年 3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17 時 前 公 告 三 初 試 複 試 成 績, 請 應 考 人 逕 至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網 站 ( 教 育 局 訊 息 登 載 之 指 定 連 結 網 址, 輸 入 個 人 准 考 證 號 碼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查 詢 及 列 印 成 績, 成 績 單 未 自 行 下 載 列 印 者, 於 102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 後 不 再 開 放 列 印 或 補 發, 不 得 以 成 績 通 知 未 送 達 提 出 任 何 異 議 拾 貳 複 查 成 績 一 初 試 成 績 : 於 102 年 3 月 5 日 ( 星 期 二 )9 時 至 12 時, 持 國 民 身 分 證 ( 並 得 以 未 過 期 之 有 效 駕 照 具 照 片 之 健 保 卡 或 護 照 代 替 國 民 身 分 證 ) 准 考 證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 附 件 5) 及 複 查 手 續 費 新 台 幣 100 元 整, 親 自 或 委 託 他 人 ( 須 持 委 託 書, 附 件 3) 至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福 東 國 民 小 學 ( 地 址 :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福 德 三 路 96 號, 電 話 : 轉 111)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或 程 序 不 合 者, 不 予 受 理 二 複 試 成 績 : 於 102 年 3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9 時 至 12 時, 持 國 民 身 分 證 ( 並 得 以 未 過 期 之 有 效 駕 照 具 照 片 之 健 保 卡 或 護 照 代 替 國 民 身 分 證 ) 准 考 證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 附 件 5) 及 複 查 手 續 費 新 台 幣 100 元 整, 親 自 或 委 託 他 人 ( 須 持 委 託 書, 附 件 3) 至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福 東 國 民 小 學 ( 地 址 :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福 德 三 路 96 號, 電 話 : 轉 111)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或 程 序 不 合 者, 不 予 受 理 拾 參 錄 取 名 額 一 參 加 複 試 人 員 名 額 以 各 組 公 告 甄 選 錄 取 名 額 2 倍 人 數 錄 取, 並 依 初 試 成 績 高 低 擇 優 參 加 複 試, 如 初 試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多 人 同 分 時, 得 增 額 錄 取 參 加 複 試 另 如 任 一 組 報 考 人 數 低 於 該 組 應 參 加 複 試 人 數 時, 則 由 高 雄 市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 廚 工 護 理 人 員 ) 甄 選 會 視 初 試 成 績 情 形 決 定 之 二 備 取 名 額 若 干 名, 由 高 雄 市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 廚 工 護 理 人 員 ) 甄 選 會 視 實 際 需 要 決 定 之 拾 肆 放 榜 一 參 加 複 試 人 員 名 單 於 102 年 3 月 5 日 ( 星 期 二 )20 時 前, 公 告 於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網 站 ( 點 選 教 育 局 訊 息 ; 請 自 行 查 看 不 另 通 知 二 正 式 錄 取 及 備 取 人 員 名 單 於 101 年 3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20 時 前, 公 告 於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網 站 ( 點 選 教 育 局 訊 息 ; 請 自 行 查 看 不 另 通 知 三 本 次 甄 選 程 序 完 成 後, 寄 發 書 面 成 績 通 知 單, 惟 不 得 以 通 知 單 未 送 達 提 出 任 何 異 議 四 101 學 年 度 中 各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廚 工 如 有 缺 額, 得 由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依 備 取 人 員 成 績 順 序 分 發 之 備 取 人 員 資 格 至 102 年 7 月 31 日 止 有 效 拾 伍 甄 選 分 發 及 報 到 作 業 一 分 發 作 業 : 6

7 ( 一 ) 報 考 第 1~7 組 之 應 考 人 : 正 式 錄 取 人 員 及 備 取 人 員 應 於 102 年 3 月 13 日 ( 星 期 三 )13 時 30 分 至 14 時, 親 自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 並 得 以 未 過 期 之 有 效 駕 照 具 照 片 之 健 保 卡 或 護 照 代 替 國 民 身 分 證 ) 至 所 報 考 分 組 承 辦 學 校 報 到, 參 加 公 開 分 發 ( 不 克 參 加 委 託 他 人 者 須 出 具 委 託 書, 附 件 3) 不 再 另 行 通 知 當 日 14 時 開 始, 依 報 考 組 別 按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分 發, 分 發 時 唱 名 3 次 未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並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正 式 錄 取 人 員 分 發 完 畢 後, 如 尚 有 缺 額, 由 備 取 人 員 依 序 遞 補, 不 得 異 議 ( 二 ) 報 考 第 8 組 之 應 考 人 : 正 式 錄 取 人 員 及 備 取 人 員 應 於 102 年 3 月 13 日 ( 星 期 三 )13 時 30 分 至 14 時, 親 自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 並 得 以 未 過 期 之 有 效 駕 照 具 照 片 之 健 保 卡 或 護 照 代 替 國 民 身 分 證 ) 至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新 莊 國 民 小 學 報 到, 參 加 公 開 分 發 ( 不 克 參 加 委 託 他 人 者 須 出 具 委 託 書, 附 件 3) 不 再 另 行 通 知 當 日 14 時 開 始, 依 報 考 組 別 按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分 發, 分 發 時 唱 名 3 次 未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並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8-1~8-4 各 小 組 正 式 錄 取 人 員 分 發 完 畢 後, 如 尚 有 缺 額, 由 各 小 組 備 取 人 員 依 序 遞 補, 不 得 異 議 ; 各 該 小 組 備 取 人 員 分 發 完 畢 後, 如 8-1 ~8-4 任 1 小 組 仍 有 缺 額 時, 由 第 8 組 任 一 小 組 備 取 人 員 依 意 願 及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遞 補 ( 例 如 :8-1 組 正 備 取 人 員 分 發 完 畢, 仍 有 1 個 缺 額,8-2~8-4 組 之 備 取 人 員 若 自 願 分 發 至 8-1 組, 得 依 備 取 人 員 之 意 願 及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遞 補 ) ( 三 ) 分 發 地 點 ( 請 至 各 分 組 承 辦 學 校 辦 理 分 發 作 業 ): 1 第 1 組 第 8 組 :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新 莊 國 民 小 學 ( 地 址 :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自 由 三 路 1 號, 電 話 : 轉 111) 2 第 2 組 :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福 東 國 民 小 學 ( 地 址 :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福 德 三 路 96 號, 電 話 : 轉 111) 3 第 3 組 : 高 雄 市 鳳 山 區 忠 孝 國 民 小 學 ( 地 址 : 高 雄 市 鳳 山 區 新 富 路 630 號, 電 話 : 轉 40) 4 第 4 組 :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路 竹 國 民 小 學 ( 地 址 :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中 山 路 712 巷 16 號, 電 話 : 轉 820) 5 第 5 組 第 6 組 第 7 組 : 高 雄 市 旗 山 區 鼓 山 國 民 小 學 ( 地 址 : 高 雄 市 鼓 山 區 延 平 一 路 111 號, 電 話 : 轉 40) 二 錄 取 人 員 經 分 發 後 應 辦 事 項 如 下 : ( 一 )102 年 3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12 時 前 親 自 攜 帶 報 到 單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前 往 分 發 學 校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逾 時 未 報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並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由 備 取 人 員 依 序 遞 補, 不 得 異 議 ( 自 102 年 3 月 25 日 起, 以 實 際 到 職 日 進 用 ) ( 二 ) 經 錄 取 分 發 而 逾 期 未 報 到 者, 視 為 棄 權,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保 留 ( 三 ) 有 違 反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27 條 第 1 項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及 其 他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者, 或 錄 取 後 經 發 現 有 違 反 本 簡 章 之 相 關 規 定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 已 進 用 者, 依 規 定 解 除 契 約 ( 四 ) 經 甄 選 錄 取 分 發 者, 應 親 自 攜 帶 國 民 身 分 證 ( 一 律 使 用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中 餐 烹 調 丙 級 ( 或 以 上 ) 技 術 士 檢 定 證 照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最 近 1 個 月 內 之 公 立 醫 療 院 所 或 地 區 級 以 上 醫 院 健 康 檢 查 合 格 表 ( 檢 查 項 目 須 包 含 A 型 肝 炎 手 部 皮 膚 病 X 光 傷 寒 等, 得 事 後 補 交 ) 警 察 刑 事 紀 錄 證 明 等 文 件 至 錄 取 學 校 ( 幼 7

8 兒 園 )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 如 患 有 傳 染 病 防 治 條 例 相 關 規 定, 或 未 繳 交 健 康 檢 查 合 格 表 者, 均 予 以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五 ) 錄 取 人 員 依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之 進 用 考 核 及 待 遇 辦 法 進 用, 任 職 期 間 及 權 利 義 務 依 該 辦 法 勞 動 基 準 法 及 各 校 ( 園 ) 勞 動 契 約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六 ) 經 甄 選 錄 取 分 發 至 限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者 報 考 之 學 校 者, 倘 錄 取 人 員 之 身 心 障 礙 身 分 消 失 ( 即 所 持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逾 有 效 期 限 ),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之 學 校 得 終 止 勞 動 契 約 拾 陸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申 請 考 場 及 相 關 服 務 規 定 一 本 規 定 之 服 務 對 象 為 領 有 在 有 效 期 間 內 之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持 有 衛 生 署 公 告 之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醫 療 機 構 診 斷 證 明 書 ( 開 具 日 期 為 101 年 10 月 15 日 之 後 ) 之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二 符 合 前 項 規 定 之 應 考 人, 應 於 現 場 報 名 時 檢 具 下 列 資 料 : ( 一 )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 在 有 效 期 限 內 )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或 衛 生 署 公 告 之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醫 療 機 構 診 斷 證 明 書 ( 開 具 日 期 為 101 年 10 月 15 日 之 後 ) ( 二 )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 附 件 7) 三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得 視 其 需 要 提 出 特 殊 需 求 服 務 申 請, 但 實 際 服 務 方 式 須 視 個 別 情 形 審 核 通 過 後 提 供 拾 柒 附 則 一 考 場 概 不 提 供 停 車 服 務, 請 儘 量 搭 乘 大 眾 交 通 工 具 前 往 二 如 遇 天 然 災 害 或 不 可 抗 拒 之 因 素, 而 導 致 甄 選 日 程 及 地 點 更 動, 公 告 於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網 站 ( 考 生 不 得 提 出 異 議 三 因 應 各 項 防 疫 措 施,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必 要 時 可 視 實 際 需 要 公 告 於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網 站 ( 四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閱 覽 或 複 印 試 卷,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高 雄 市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 廚 工 護 理 人 員 ) 甄 選 會 委 員 及 命 題 委 員 姓 名 或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五 諮 詢 電 話 : ( 一 ) 報 考 資 格 :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幼 兒 教 育 科, 電 話 : 轉 ( 二 ) 試 務 查 詢 :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福 東 國 民 小 學, 電 話 : 轉 111 ( 三 ) 廉 政 專 線 :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政 風 室, 電 話 : , 或 高 雄 郵 政 信 箱 1890 號 信 箱 六 如 因 幼 兒 園 幼 生 數 減 少 或 補 助 經 費 來 源 有 更 動, 本 市 得 終 止 勞 動 契 約 七 本 案 錄 取 人 員 名 單, 仍 應 依 權 責 機 關 核 准 後, 始 得 生 效 八 本 簡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關 法 令 及 高 雄 市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 廚 工 護 理 人 員 ) 甄 選 會 決 議 辦 理 之 ; 如 有 補 充 事 項, 公 告 於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網 站 ( 點 選 教 育 局 訊 息 附 錄 : 8

9 壹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二 十 七 條 貳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第 三 十 八 條 第 一 項 參 高 雄 市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廚 工 甄 選 試 場 規 則 9

10 附 錄 壹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二 十 七 條 :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或 其 他 人 員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不 得 在 幼 兒 園 服 務 : 一 曾 有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虐 待 兒 童 行 為, 經 判 刑 確 定 或 通 緝 有 案 尚 未 結 案 二 行 為 不 檢 損 害 兒 童 權 益, 其 情 節 重 大, 經 有 關 機 關 查 證 屬 實 三 罹 患 精 神 疾 病 尚 未 痊 癒, 不 能 勝 任 教 保 工 作 四 其 他 法 律 規 定 不 得 擔 任 各 該 人 員 之 情 事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或 在 幼 兒 園 服 務 之 其 他 人 員, 有 前 項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除 第 三 款 情 形 得 依 規 定 辦 理 退 休 或 資 遣, 及 第 四 款 情 形 依 其 規 定 辦 理 外, 應 予 以 免 職 解 聘 或 解 僱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或 在 幼 兒 園 服 務 之 其 他 人 員 有 前 項 情 形 者, 幼 兒 園 應 報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應 將 處 理 情 形 通 報 其 他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附 錄 貳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第 三 十 八 條 第 一 項 : 各 級 政 府 機 關 公 立 學 校 及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員 工 總 人 數 在 三 十 四 人 以 上 者, 進 用 具 有 就 業 能 力 之 身 心 障 礙 者 人 數, 不 得 低 於 員 工 總 人 數 百 分 之 三 10

11 附 錄 參 高 雄 市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廚 工 甄 選 試 場 規 則 第 1 條 為 維 護 試 場 秩 序 及 考 試 公 平, 特 訂 定 本 規 則 第 2 條 監 試 委 員 或 試 務 人 員 為 執 行 本 規 則 各 項 規 定, 得 對 可 能 擾 亂 試 場 秩 序 妨 害 考 試 公 平 之 情 事 進 行 必 要 之 處 置 或 查 驗 各 種 可 疑 物 品, 應 考 人 應 予 充 分 配 合, 否 則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提 報 議 處 一 般 注 意 事 項 第 3 條 考 試 前 發 現 應 考 人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者, 撤 銷 其 應 考 資 格 考 試 時 發 現 者, 予 以 扣 考 考 試 後 榜 示 前 發 現 者, 不 予 錄 取 考 試 及 格 後 發 現 者, 撤 銷 其 考 試 及 格 資 格 ; 其 涉 及 刑 事 責 任 者, 移 送 檢 察 機 關 辦 理 : 一 冒 名 頂 替 二 偽 造 或 變 造 應 考 證 件 三 自 始 不 具 備 應 考 資 格 四 以 詐 術 或 其 他 不 正 當 方 法, 使 考 試 發 生 不 正 確 之 結 果 第 4 條 考 試 期 間, 應 考 人 應 考 時 不 得 飲 食 抽 菸, 無 故 擾 亂 試 場 秩 序 或 影 響 他 人 作 答, 初 犯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2 分 ; 再 犯 者 即 請 其 離 場,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 惡 意 或 情 節 重 大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第 5 條 考 試 開 始 前 5 分 鐘 預 備 鈴 ( 鐘 ) 聲 響 時, 應 考 人 即 可 入 場, 入 場 後 除 准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及 考 試 必 用 文 具 外, 所 有 物 品 應 立 即 放 置 於 試 場 內 前 後 方, 並 迅 速 依 編 訂 座 位 入 座, 經 監 試 委 員 指 示 後 仍 攜 帶 有 非 考 試 必 需 用 品 或 不 就 座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5 分 考 試 開 始 鈴 ( 鐘 ) 聲 響 前, 應 考 人 不 得 翻 閱 試 題 本 提 前 作 答 或 未 經 監 試 委 員 許 可 逕 行 離 座,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5 分 ; 若 強 行 離 場 或 不 服 糾 正,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第 6 條 應 考 人 於 考 試 開 始 後 遲 到 逾 15 分 鐘, 不 得 入 場 ; 已 入 場 應 試 者, 於 考 試 開 始 後 50 分 鐘 內 不 得 離 場 ; 強 行 入 場 或 離 場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第 7 條 應 考 人 不 得 有 夾 帶 抄 襲 傳 遞 交 換 試 題 卷 或 答 案 卡 以 自 誦 或 暗 號 告 知 他 人 答 案 或 故 意 將 答 案 供 人 窺 伺 抄 襲 等 舞 弊 情 事,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第 8 條 應 考 人 不 得 相 互 交 談 左 顧 右 盼 意 圖 窺 伺 或 抄 襲 他 人 答 案, 或 意 圖 便 利 他 人 窺 伺 答 案, 經 勸 告 不 聽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第 9 條 考 試 期 間, 應 考 人 除 必 用 之 書 寫 擦 拭 之 文 具 外, 不 得 攜 帶 書 籍 紙 張 及 手 機 等 具 有 計 算 通 訊 記 憶 等 功 能 或 其 他 有 礙 試 場 安 寧 考 試 11

12 公 平 之 各 類 器 材 物 品 入 場 ; 計 時 器 之 鬧 鈴 功 能 須 關 閉 ; 有 關 個 人 之 醫 療 器 材 如 助 聽 器 等, 須 先 報 備 並 經 檢 查 方 可 使 用 ; 違 反 前 述 規 定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5 分 於 試 場 內 置 物 區 發 出 響 聲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3 分 前 述 各 類 事 件 並 得 視 其 使 用 情 節 加 重 扣 分 或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入 場 及 作 答 前 注 意 事 項 第 10 條 應 考 人 應 攜 帶 准 考 證 暨 國 民 身 分 證 入 場 應 試, 並 得 以 尚 未 過 期 之 有 效 駕 照 具 照 片 之 健 保 卡 或 護 照 代 替 國 民 身 分 證 以 供 查 驗, 違 者 如 經 監 試 委 員 查 核 並 確 認 係 應 考 人 本 人 無 誤 者, 得 先 准 予 應 試 ; 惟 至 考 試 結 束 鈴 ( 鐘 ) 聲 響 畢 前 准 考 證 仍 未 送 達 或 未 依 規 定 申 請 補 發 准 考 證 者, 扣 減 其 應 試 科 目 10 分, 其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未 送 達 者, 扣 減 其 應 試 科 目 5 分 第 11 條 應 考 人 應 按 編 定 之 試 場 及 准 考 證 號 碼 入 座, 不 在 編 定 之 試 場 應 試 者, 應 試 科 目 不 予 計 分 應 考 人 在 開 始 作 答 前, 亦 應 確 實 檢 查 座 位 與 准 考 證 之 號 碼 是 否 相 同, 如 有 錯 誤, 應 即 舉 手 請 監 試 委 員 處 理, 凡 經 作 答 後, 始 發 現 在 同 一 試 場 坐 錯 座 位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5 分 ; 經 監 試 委 員 發 現 坐 錯 座 位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20 分 第 12 條 應 考 人 在 開 始 作 答 前, 應 先 檢 查 試 題 本 及 答 案 卡 是 否 齊 備 完 整, 並 檢 查 答 案 卡 之 准 考 證 號 碼 是 否 正 確, 如 有 缺 漏 污 損 或 錯 誤, 應 即 舉 手 請 監 試 委 員 處 理, 凡 經 作 答 後, 始 發 現 錯 用 答 案 卷 卡, 自 動 告 知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5 分 ; 經 監 試 委 員 或 試 務 人 員 發 現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20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加 重 扣 分 或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第 13 條 應 考 人 須 遵 循 監 試 委 員 指 示, 配 合 核 對 准 考 證 與 應 考 人 名 冊 應 考 人 不 得 拒 絕 亦 不 得 請 求 加 分 或 延 長 考 試 時 間, 否 則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提 報 議 處 第 14 條 應 考 人 應 將 選 擇 題 作 答 於 答 案 卡 上, 否 則 不 予 計 分 第 15 條 應 考 人 應 依 照 試 題 本 及 答 案 卡 上 相 關 規 定 作 答, 並 應 保 持 答 案 卡 清 潔 與 完 整 不 得 竄 改 答 案 卷 卡 上 之 准 考 證 號 碼 及 條 碼, 違 者 該 答 案 卷 卡 分 別 不 予 計 分 ; 不 按 規 定 作 答 或 無 故 污 損 破 壞 答 案 卡 或 在 答 案 卡 上 顯 示 自 己 身 分 做 任 何 與 答 案 無 關 之 文 字 符 號 等 情 事 者, 分 別 扣 減 其 該 科 答 案 卷 卡 成 績 10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加 重 扣 分 或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第 16 條 選 擇 題 採 電 腦 讀 卡 閱 卷, 應 考 人 作 答 時 限 用 2B 軟 心 鉛 筆 劃 記, 修 正 時 須 用 橡 皮 擦 將 原 劃 記 擦 拭 乾 淨, 不 得 使 用 修 正 液 ( 帶 ), 違 者 致 光 學 閱 讀 機 無 法 辨 認 答 案 者, 其 該 部 分 不 予 計 分 第 17 條 應 考 人 在 考 試 進 行 中, 發 現 試 題 印 刷 不 清 時, 得 舉 手 請 監 試 委 員 處 理, 12

13 但 不 得 要 求 解 釋 題 意 ; 如 答 案 卡 或 文 具 不 慎 掉 落, 應 舉 手 通 知 監 試 委 員 後 再 行 撿 拾, 否 則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提 報 議 處 第 18 條 應 考 人 不 得 在 答 案 卡 試 題 本 以 外 之 處 抄 錄 答 案, 違 者 扣 減 其 應 試 科 目 5 分 ; 如 於 當 節 考 試 結 束 前 將 抄 錄 之 答 案 強 行 攜 出 試 場 者, 應 試 科 目 不 予 計 分 第 19 條 應 考 人 未 經 監 試 委 員 許 可, 一 經 離 座, 即 不 得 再 行 修 改 答 案, 違 者 扣 減 其 應 試 科 目 5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加 重 扣 分 或 應 試 科 目 不 予 計 分 第 20 條 應 考 人 應 於 考 試 結 束 鈴 ( 鐘 ) 聲 響 畢, 應 即 停 止 作 答, 仍 繼 續 作 答 者, 扣 減 其 應 試 科 目 2 分, 經 警 告 後 仍 繼 續 作 答 者, 再 扣 減 其 應 試 科 目 3 分 ; 情 節 重 大 者, 應 試 科 目 不 予 計 分 離 場 注 意 事 項 第 21 條 應 考 人 應 於 考 試 離 場 前 將 答 案 卡 試 題 本 併 交 監 試 委 員 驗 收, 不 得 攜 出 試 場 外,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第 22 條 應 考 人 於 考 試 結 束 鈴 ( 鐘 ) 聲 響 前 提 早 離 場 者, 不 得 在 試 場 附 近 逗 留 高 聲 喧 嘩 或 宣 讀 答 案, 經 勸 止 不 聽 者, 應 試 科 目 不 予 計 分 其 他 事 項 第 23 條 應 考 人 答 案 卷 答 案 卡 若 於 考 試 中 或 結 束 後 發 生 意 外 毀 損 或 遺 失, 應 由 現 場 試 務 人 員 立 即 處 理, 或 由 試 務 行 政 組 議 決 補 救 方 式, 必 要 時 得 辦 理 補 考 等 相 關 補 救 措 施, 應 考 人 不 得 拒 絕, 拒 絕 者 其 應 試 科 目 以 0 分 計 算 第 24 條 本 規 則 所 列 扣 減 違 規 應 考 人 成 績 之 規 定, 均 以 扣 減 應 試 科 目 答 案 卡 之 成 績 至 0 分 為 限 第 25 條 其 他 未 列 而 有 影 響 考 試 公 平 應 考 人 權 益 之 事 項, 應 由 監 試 委 員 或 試 務 人 員 予 以 詳 實 記 載, 提 請 試 務 行 政 組 及 相 關 會 議 討 論, 依 其 情 節 予 以 適 當 處 理 第 26 條 凡 違 反 本 規 則 並 涉 及 重 大 舞 弊 情 事 者, 通 知 其 學 校 或 機 關 依 規 定 究 辦 13

14 高 雄 市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廚 工 甄 選 報 名 表 准 考 證 號 碼 ( 由 試 務 單 位 填 寫 ): 報 名 組 別 : 第 組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性 別 聯 絡 電 話 公 : 宅 : 手 機 : 戶 籍 地 址 請 黏 貼 最 近 3 個 月 內 2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通 訊 地 址 最 高 學 歷 學 校 名 稱 科 / 院 系 所 畢 業 年 月 年 月 中 餐 烹 調 技 術 士 檢 定 證 照 丙 級 乙 級 是 否 具 有 與 餐 飲 製 備 或 營 養 健 康 有 關 之 證 照 研 習 學 分 或 工 作 經 驗 ( 例 如 : 烘 培 食 品 技 術 證 中 式 麵 食 加 工 技 術 證 中 式 米 食 加 工 技 術 證 肉 製 品 加 工 技 術 證 水 產 食 品 加 工 技 術 證 西 餐 烹 調 技 術 證 HACCP 訓 練 證 書 等, 無 者 免 附 ) 是 ( 請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請 詳 列 文 件 名 稱 ) 特 殊 身 分 註 記 ( 報 名 第 8 組 之 應 考 人 必 填 ) 否 1. 持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1. 障 礙 程 度 : 度 ;2. 障 礙 類 別 : 類 ; 3. 有 效 期 限 : ) 2. 報 名 第 8 組 之 應 考 人 應 選 填 : 如 經 錄 取 為 備 取 人 員, 報 考 小 組 分 發 完 畢,8-1~8-4 其 他 任 一 小 組 仍 有 缺 額 時, 是 否 願 意 於 公 開 分 發 現 場 依 成 績 高 低 遞 補 : 願 意 無 意 願, 將 等 待 101 學 年 度 中 報 考 小 組 組 別 行 政 區 之 公 立 幼 兒 園 廚 工 有 缺 額 時 再 分 發 審 核 證 件 國 民 身 分 證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報 考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報 考 切 結 書 檢 查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之 有 效 日 期 委 託 他 人 報 名 者 應 檢 附 委 託 書 正 本 其 他 與 餐 飲 製 備 或 營 養 健 康 有 關 之 相 關 文 件 審 核 結 果 : 合 格 不 合 格 審 核 者 簽 章 :

15 附 件 1 高 雄 市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公 立 幼 兒 園 廚 工 甄 選 分 組 報 名 分 組 錄 取 缺 額 一 覽 表 報 名 地 點 左 營 區 新 莊 國 小 苓 雅 區 福 東 國 小 組 別 行 政 區 園 所 專 任 部 分 工 時 專 任 部 分 工 時 第 1 組 左 營 區 左 營 國 小 附 幼 1 41 舊 城 國 小 附 幼 1 ( 含 專 任 24 部 分 工 時 17) 勝 利 國 小 附 幼 1 明 德 國 小 附 幼 1 新 莊 國 小 附 幼 1 新 上 國 小 附 幼 1 屏 山 國 小 附 幼 1 文 府 國 小 附 幼 1 裕 誠 幼 兒 園 2 楠 梓 區 楠 梓 國 小 附 幼 2 後 勁 國 小 附 幼 1 右 昌 國 小 附 幼 1 莒 光 國 小 附 幼 2 加 昌 國 小 附 幼 1 楠 陽 國 小 附 幼 1 援 中 國 小 附 幼 1 三 民 區 三 民 國 小 附 幼 1 鼎 金 國 小 附 幼 2 愛 國 國 小 附 幼 1 1 正 興 國 小 附 幼 1 博 愛 國 小 附 幼 1 獅 湖 國 小 附 幼 1 1 莊 敬 國 小 附 幼 1 東 光 國 小 附 幼 1 河 濱 國 小 附 幼 1 鼓 山 區 鼓 山 國 小 附 幼 1 鼓 岩 國 小 附 幼 1 內 惟 國 小 附 幼 1 中 山 國 小 附 幼 1 壽 山 國 小 附 幼 1 龍 華 國 小 附 幼 1 1 九 如 國 小 附 幼 1 鹽 埕 區 鹽 埕 國 小 附 幼 1 旗 津 區 旗 津 國 小 附 幼 1 第 2 組 前 金 區 前 金 幼 兒 園 建 國 國 小 附 幼 1 ( 含 專 任 25 部 分 工 時 19) 苓 雅 區 苓 洲 國 小 附 幼 1 1 成 功 國 小 附 幼 1 五 權 國 小 附 幼 1 廚 工 缺 額 限 具 身 心 障 礙 資 格 者 報 考 分 區 缺 額

16 附 件 1 高 雄 市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公 立 幼 兒 園 廚 工 甄 選 分 組 報 名 分 組 錄 取 缺 額 一 覽 表 報 名 地 點 鳳 山 區 忠 孝 國 小 組 別 行 政 區 園 所 凱 旋 國 小 附 幼 2 廚 工 缺 額 四 維 國 小 附 幼 2 1 福 東 國 小 附 幼 2 中 正 國 小 附 幼 1 福 康 國 小 附 幼 1 1 新 興 區 新 興 國 小 附 幼 1 大 同 國 小 附 幼 1 信 義 國 小 附 幼 1 七 賢 國 小 附 幼 1 小 港 區 小 港 國 小 附 幼 1 1 青 山 國 小 附 幼 1 二 苓 國 小 附 幼 1 桂 林 國 小 附 幼 1 1 漢 民 國 小 附 幼 1 華 山 國 小 附 幼 1 太 平 國 小 附 幼 1 鳳 林 國 小 附 幼 1 前 鎮 區 獅 甲 國 小 附 幼 1 仁 愛 國 小 附 幼 1 愛 群 國 小 附 幼 1 1 瑞 豐 國 小 附 幼 1 明 正 國 小 附 幼 1 鎮 昌 國 小 附 幼 1 光 華 國 小 附 幼 1 民 權 國 小 附 幼 1 紅 毛 港 國 小 附 幼 1 佛 公 國 小 附 幼 1 復 興 國 小 附 幼 1 限 具 身 心 障 礙 資 格 者 報 考 專 任 部 分 工 時 專 任 部 分 工 時 分 區 缺 額 第 3 組 鳳 山 區 五 甲 國 小 附 幼 1 40 五 福 國 小 附 幼 1 ( 含 專 任 9 部 分 工 時 31) 忠 孝 國 小 附 幼 1 鳳 西 國 小 附 幼 1 文 山 國 小 附 幼 1 大 東 國 小 附 幼 1 鎮 北 國 小 附 幼 1 瑞 興 國 小 附 幼 1 文 德 國 小 附 幼 1 正 義 國 小 附 幼 1

17 附 件 1 高 雄 市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公 立 幼 兒 園 廚 工 甄 選 分 組 報 名 分 組 錄 取 缺 額 一 覽 表 報 名 地 點 路 竹 區 路 竹 國 小 組 別 行 政 區 園 所 廚 工 缺 額 中 山 國 小 附 幼 1 中 正 國 小 附 幼 1 福 誠 國 小 附 幼 1 過 埤 國 小 附 幼 1 中 崙 國 小 附 幼 1 誠 正 國 小 附 幼 1 鳥 松 區 大 華 國 小 附 幼 1 仁 美 國 小 附 幼 1 大 社 區 大 社 國 小 附 幼 1 仁 武 區 仁 武 國 小 附 幼 1 登 發 國 小 附 幼 1 竹 後 國 小 附 幼 1 灣 內 國 小 附 幼 1 烏 林 國 小 附 幼 1 大 寮 區 忠 義 國 小 附 幼 1 溪 寮 國 小 附 幼 1 翁 園 國 小 附 幼 1 昭 明 國 小 附 幼 1 永 芳 國 小 附 幼 1 潮 寮 國 小 附 幼 1 大 寮 國 小 附 幼 1 後 庄 國 小 附 幼 1 林 園 區 金 潭 國 小 附 幼 1 中 芸 國 小 附 幼 1 汕 尾 國 小 附 幼 1 大 樹 區 大 樹 國 小 附 幼 1 溪 埔 國 小 附 幼 1 水 寮 國 小 附 幼 1 小 坪 國 小 附 幼 1 興 田 國 小 附 幼 1 限 具 身 心 障 礙 資 格 者 報 考 專 任 部 分 工 時 專 任 部 分 工 時 分 區 缺 額 第 4 組 岡 山 區 岡 山 國 小 附 幼 1 38 前 峰 國 小 附 幼 1 ( 含 專 任 7 部 分 工 時 31) 嘉 興 國 小 附 幼 1 後 紅 國 小 附 幼 1 兆 湘 國 小 附 幼 1 和 平 國 小 附 幼 1 燕 巢 區 燕 巢 國 小 附 幼 1 橫 山 國 小 附 幼 1

18 附 件 1 高 雄 市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公 立 幼 兒 園 廚 工 甄 選 分 組 報 名 分 組 錄 取 缺 額 一 覽 表 報 名 地 點 旗 山 區 鼓 山 國 小 組 別 行 政 區 園 所 廚 工 缺 額 鳳 雄 國 小 附 幼 1 永 安 區 永 安 國 小 附 幼 1 維 新 國 小 附 幼 1 彌 陀 區 壽 齡 國 小 附 幼 1 彌 陀 國 小 附 幼 1 南 安 國 小 附 幼 1 橋 頭 區 仕 隆 國 小 附 幼 1 興 糖 國 小 附 幼 1 五 林 國 小 附 幼 1 甲 圍 國 小 附 幼 1 梓 官 區 梓 官 國 小 附 幼 1 蚵 寮 國 小 附 幼 1 路 竹 區 下 坑 國 小 附 幼 1 大 社 國 小 附 幼 1 三 埤 國 小 附 幼 1 一 甲 國 小 附 幼 1 竹 滬 國 小 附 幼 1 蔡 文 國 小 附 幼 1 北 嶺 國 小 附 幼 1 茄 萣 區 茄 萣 國 小 附 幼 1 砂 崙 國 小 附 幼 1 成 功 國 小 附 幼 1 興 達 國 小 附 幼 1 湖 內 區 文 賢 國 小 附 幼 1 海 埔 國 小 附 幼 1 大 湖 國 小 附 幼 1 阿 蓮 區 中 路 國 小 附 幼 1 阿 蓮 國 小 附 幼 1 田 寮 區 新 興 國 小 附 幼 1 崇 德 國 小 附 幼 1 限 具 身 心 障 礙 資 格 者 報 考 專 任 部 分 工 時 專 任 部 分 工 時 分 區 缺 額 第 5 組 旗 山 區 旗 山 國 小 附 幼 1 16 嶺 口 國 小 附 幼 1 ( 含 專 任 4 部 分 工 時 12) 溪 洲 國 小 附 幼 1 鼓 山 國 小 附 幼 1 旗 尾 國 小 附 幼 1 圓 潭 國 小 附 幼 1 美 濃 區 龍 肚 國 小 附 幼 1 廣 興 國 小 附 幼 1

19 附 件 1 高 雄 市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公 立 幼 兒 園 廚 工 甄 選 分 組 報 名 分 組 錄 取 缺 額 一 覽 表 報 名 地 點 左 營 區 新 莊 國 小 苓 雅 區 福 東 國 小 鳳 山 區 忠 孝 國 小 組 別 行 政 區 園 所 美 濃 國 小 附 幼 1 廚 工 缺 額 吉 東 國 小 附 幼 1 福 安 國 小 附 幼 1 內 門 區 溝 坪 國 小 附 幼 1 木 柵 國 小 附 幼 1 景 義 國 小 附 幼 1 西 門 國 小 附 幼 1 內 門 國 小 附 幼 1 限 具 身 心 障 礙 資 格 者 報 考 專 任 部 分 工 時 專 任 部 分 工 時 分 區 缺 額 第 6 組 杉 林 區 上 平 國 小 附 幼 1 10 新 庄 國 小 附 幼 1 ( 含 部 分 工 時 10) 月 美 國 小 附 幼 1 集 來 國 小 附 幼 1 杉 林 國 小 附 幼 1 民 族 大 愛 國 小 附 幼 1 甲 仙 區 甲 仙 國 小 附 幼 1 小 林 國 小 附 幼 1 那 瑪 夏 區 民 生 國 小 附 幼 1 民 權 國 小 附 幼 1 第 7 組 六 龜 區 六 龜 國 小 附 幼 1 10 寶 來 國 小 附 幼 1 ( 含 部 分 工 時 10) 荖 濃 國 小 附 幼 1 新 威 國 小 附 幼 1 茂 林 區 茂 林 國 小 附 幼 1 多 納 國 小 附 幼 1 桃 源 區 桃 源 國 小 附 幼 1 建 山 國 小 附 幼 1 樟 山 國 小 附 幼 1 興 中 國 小 附 幼 1 第 8 組 8-1 三 民 區 正 興 國 小 附 幼 1 3 鹽 埕 區 忠 孝 國 小 附 幼 1 ( 含 專 任 1 部 分 工 時 2) 左 營 區 永 清 國 小 附 幼 前 金 區 前 金 幼 兒 園 1 4 小 港 區 坪 頂 國 小 附 幼 1 ( 含 專 任 2 部 分 工 時 2) 前 鎮 區 復 興 國 小 腹 幼 1 新 興 區 信 義 國 小 附 幼 大 社 區 觀 音 國 小 附 幼 1 3 林 園 區 港 埔 國 小 附 幼 1 ( 含 部 分 工 時 3) 仁 武 區 八 卦 國 小 附 幼 1

20 附 件 1 高 雄 市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公 立 幼 兒 園 廚 工 甄 選 分 組 報 名 分 組 錄 取 缺 額 一 覽 表 報 名 地 點 路 竹 區 路 竹 國 小 組 別 行 政 區 園 所 廚 工 缺 額 限 具 身 心 障 礙 資 格 者 報 考 專 任 部 分 工 時 專 任 部 分 工 時 分 區 缺 額 8-4 路 竹 區 路 竹 國 小 附 幼 1 1( 含 專 任 工 時 1)

21 附 件 2 高 雄 市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廚 工 甄 選 報 考 人 應 附 資 料 一 覽 表 准 考 證 號 碼 ( 由 試 務 單 位 填 寫 ): 姓 名 : 報 名 組 別 : 第 組 請 攜 帶 應 附 資 表 一 覽 表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及 條 件 之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本 ( 皆 以 A4 大 小 影 印 ), 正 本 驗 畢 當 場 發 還 ; 證 件 正 本 不 齊 或 未 持 證 件 正 本 僅 持 證 件 影 本 者 概 不 受 理 現 場 審 查 證 件 請 依 下 列 順 序 排 列 : 報 考 人 審 核 者 審 核 者 編 自 填 填 寫 簽 章 號 應 附 資 料 一 覽 表 有 無 有 無 1 報 名 表 正 本 ( 現 場 提 供 並 填 寫 ) 2 國 民 身 分 證 ( 一 律 使 用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 3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中 餐 烹 調 丙 級 或 以 上 技 術 士 檢 定 證 照 : 4 級 具 特 殊 身 分 資 格 證 明 :( 報 名 第 8 組 者 必 備 ) 5 身 心 障 礙 身 分 ( 檢 具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須 在 有 效 期 限 內 ) 其 他 與 餐 飲 製 備 或 營 養 健 康 有 關 之 相 關 文 件 ( 例 如 : 烘 培 食 品 技 術 證 中 式 麵 食 加 工 技 術 證 中 式 米 食 加 工 技 術 6 證 肉 製 品 加 工 技 術 證 水 產 食 品 加 工 技 術 證 西 餐 烹 調 技 術 證 HACCP 訓 練 證 書 等, 一 式 4 份, 無 者 免 附 ) 7 退 伍 令 或 免 役 證 明 除 役 證 明 ( 男 性 報 考 者 須 出 具 ) 8 報 名 委 託 書 ( 委 託 報 名 者 須 檢 具 委 託 書 ) 9 報 考 切 結 書 報 考 人 最 近 3 個 月 內 2 吋 半 身 正 面 脫 帽 相 片 2 張 (1 張 黏 10 貼 於 報 名 表 1 張 黏 貼 於 准 考 證 ) 11 寄 發 成 績 單 之 回 郵 信 封 12 繳 交 報 名 費 800 元 經 審 核 通 過 領 取 准 考 證 報 考 人 簽 收 : 備 註 : 各 項 檢 驗 證 件 與 國 民 身 分 證 上 所 載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有 不 符 者, 不 得 報 名 ; 更 名 者 應 附 有 更 名 記 事 之 最 近 3 個 月 內 戶 籍 謄 本 正 本 佐 證

22 附 件 3 高 雄 市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廚 工 甄 選 委 託 書 本 人 因 事 無 法 親 自 辦 理 高 雄 市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廚 工 甄 選 報 名 試 題 疑 義 成 績 複 查 公 開 分 發 作 業 特 全 權 委 託 先 生 ( 小 姐 ) 代 理 相 關 手 續, 如 無 法 完 成 申 請 及 審 查 程 序 等 相 關 事 宜, 悉 由 本 人 自 行 負 責 此 致 高 雄 市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 廚 工 護 理 人 員 ) 甄 選 會 委 託 人 : ( 簽 章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聯 絡 電 話 : 戶 籍 地 址 : 受 委 託 人 : ( 簽 章 ) ( 應 為 成 年 人 且 具 行 為 能 力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聯 絡 電 話 : 戶 籍 地 址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 註 : 請 受 委 託 人 攜 帶 本 人 及 委 託 人 雙 方 之 國 民 身 分 證 ( 得 以 未 過 期 之 有 效 駕 照 具 照 片 之 健 保 卡 或 護 照 代 替 國 民 身 分 證 ) 正 本 驗 明 身 分, 影 本 不 予 受 理, 並 請 備 齊 相 關 證 件

23 附 件 4 高 雄 市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廚 工 甄 選 報 考 切 結 書 立 切 結 書 人 報 名 參 加 高 雄 市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廚 工 甄 選, 已 詳 閱 甄 選 簡 章 內 容, 茲 切 結 下 列 事 項 : 一 如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事 之 ㄧ, 於 甄 選 前 發 現 者, 撤 銷 其 應 考 資 格 ; 於 各 甄 選 階 段 時 發 現 者, 予 以 扣 考 ; 於 甄 選 後 錄 取 名 單 公 告 前 發 現 者, 不 予 錄 取 ; 於 錄 取 名 單 公 告 後 發 現 者, 撤 銷 其 錄 取 資 格 ; 已 聘 用 者, 依 規 定 解 聘 ; 如 涉 及 法 律 責 任 由 應 考 人 自 行 負 責 ( 一 ) 未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國 民 ( 二 ) 有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27 條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或 證 件 不 實 之 情 形 者 ( 三 ) 冒 名 頂 替 偽 造 或 變 造 有 關 證 件 資 料 者 ( 四 ) 自 始 不 具 備 甄 選 資 格 者 ( 五 ) 以 詐 術 或 其 他 不 正 當 方 法, 使 各 階 段 甄 選 發 生 不 正 確 之 結 果 者 二 如 有 不 符 甄 選 資 格 條 件 而 隱 匿 實 情 者, 如 經 查 證 屬 實, 逕 予 註 銷 錄 取 資 格 ; 其 已 進 用 者, 予 以 解 約, 並 須 繳 回 已 領 之 薪 資, 如 係 現 職 人 員 將 通 知 其 服 務 單 位 此 致 高 雄 市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 廚 工 護 理 人 員 ) 甄 選 會 立 切 結 書 人 : ( 簽 名 或 蓋 章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戶 籍 地 址 : 聯 絡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4 附 件 5 高 雄 市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廚 工 甄 選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表 應 考 人 姓 名 : 准 考 證 號 碼 : * 為 維 護 您 的 權 益, 填 表 前 請 先 詳 閱 填 表 說 明 科 目 : 題 次 : 疑 義 要 點 及 理 由 : 請 以 橫 式 正 楷 書 寫 或 電 腦 打 字 黏 貼,1 頁 以 1 題 為 限, 如 不 敷 使 用, 請 以 A4 紙 張 影 印 本 頁 或 另 紙 併 附 ( 限 A4 大 小 )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填 註 說 明 有 關 試 題 疑 義 之 申 請, 請 依 下 列 方 式 辦 理,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一 應 考 人 對 筆 試 試 題 或 公 布 之 測 驗 式 試 題 答 案 如 有 疑 義, 請 於 102 年 3 月 2 日 ( 星 期 六 ) 15 時 40 分 至 18 時 填 具 本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表, 親 自 或 委 託 他 人 至 高 雄 市 私 立 三 信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 地 址 :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三 多 一 路 186 號 ) 提 出 申 請, 同 一 試 題 以 提 出 一 次 為 限 二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應 注 意 事 項 : ( 一 ) 應 考 人 應 親 自 簽 名 ( 二 ) 應 試 科 目 及 題 次 請 務 必 寫 明 ( 三 ) 疑 義 要 點 請 以 橫 式 正 楷 書 寫 或 電 腦 打 字 黏 貼,1 頁 以 1 題 為 限, 如 超 過 1 頁, 請 影 印 申 請 表 或 另 紙 併 附 (A4 大 小 ) ( 四 ) 試 題 疑 義 除 敘 明 理 由 外 並 應 檢 附 佐 證 資 料 ( 請 勿 僅 以 補 習 班 印 製 之 講 義 書 籍 答 案 或 考 古 題 作 為 佐 證 資 料 ) 三 應 考 人 提 出 試 題 答 案 疑 義 如 逾 受 理 期 限 或 未 敘 明 理 由 及 檢 附 佐 證 資 料 者, 不 予 受 理 四 應 考 人 提 出 疑 義,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命 題 委 員 試 題 審 查 委 員 或 閱 卷 委 員 之 姓 名 或 有 關 資 料, 亦 不 得 對 未 公 布 答 案 之 試 題 要 求 提 供 參 考 答 案 五 試 題 疑 義 回 覆 時 間 正 確 答 案 公 告 時 間 及 方 式 : 於 102 年 3 月 3 日 ( 星 期 日 )17 時 前 公 告 於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網 站 ( 教 育 局 訊 息 佐 證 資 料 來 源 : 應 檢 附 佐 證 資 料 ( 需 詳 載 出 版 年 次 與 印 刷 年 次 ), 並 請 以 A4 紙 張 影 印 資 料 內 容 書 名 : 出 版 年 次 : 頁 次 : 作 者 : 印 刷 年 次 :

25 附 件 6 高 雄 市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廚 工 甄 選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 正 表 )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收 件 編 號 : 准 考 證 號 碼 姓 名 電 話 號 碼 傳 真 號 碼 聯 絡 地 址 信 箱 申 請 複 查 項 目 : 初 試 複 試 申 請 複 查 項, 每 項 複 查 費 新 臺 幣 100 元 整, 計 新 臺 幣 元 整 本 聯 由 甄 選 會 留 存 申 請 人 簽 章 : 高 雄 市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廚 工 甄 選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 副 表 )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收 件 編 號 : 准 考 證 號 碼 姓 名 電 話 號 碼 傳 真 號 碼 聯 絡 地 址 信 箱 申 請 複 查 項 目 初 試 複 試 申 請 複 查 項, 每 項 複 查 費 新 臺 幣 100 元 整, 計 新 臺 幣 元 整 本 聯 由 甄 選 會 加 蓋 戳 章 後, 交 還 申 請 人 留 存 申 請 人 簽 章 :. 注 意 事 項 : 一 各 欄 資 料 請 填 寫 清 楚, 正 副 表 不 可 裁 開 且 所 填 之 內 容 應 相 同, 如 有 不 同 則 以 正 表 為 準 二 申 請 複 查 時 間 : 1. 初 試 成 績 : 於 102 年 3 月 5 日 ( 星 期 二 )9 時 至 12 時 2. 複 試 成 績 : 於 102 年 3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9 時 至 12 時 三 申 請 方 式 : 持 身 分 證 准 考 證 並 填 具 本 申 請 表, 親 自 或 委 託 他 人 ( 須 持 委 託 書 ) 至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福 東 國 民 小 學 ( 地 址 :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福 德 三 路 96 號, 電 話 : 轉 111) 提 出 申 請 複 查, 複 查 手 續 費 每 項 新 台 幣 100 元 整, 逾 期 或 程 序 不 合 者, 不 予 受 理

26 附 件 7 高 雄 市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廚 工 甄 選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通 訊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 宅 ) ( 公 ) ( 行 動 ) 信 箱 緊 急 聯 絡 人 緊 急 聯 絡 人 電 話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 正 面 ) 黏 貼 處 ( 反 面 ) 黏 貼 處 輔 助 設 備 ( 考 生 自 備, 需 經 檢 查 後 使 用 ) 放 大 鏡 擴 視 機 點 字 機 輔 具 ( 含 助 聽 器 ) 醫 療 器 材 延 長 作 答 時 間 10 分 鐘 ( 由 休 息 時 間 扣 除 ) 放 大 試 卷 代 讀 試 卷 ( 由 監 試 人 員 代 讀 ) 申 請 重 謄 或 代 劃 答 案 卡 服 務 說 明 規 則 及 特 別 提 醒 項 目 安 排 在 一 樓 或 設 有 電 梯 之 試 場 特 殊 桌 椅 ( 請 說 明 所 需 設 備 及 規 格 ): 障 礙 情 形 語 言 障 礙 聽 覺 障 礙 視 覺 障 礙 :( 全 盲 弱 視 ) 肢 體 障 礙 : 障 礙 部 位 : 上 肢 單 側 慣 用 手 上 肢 單 側 非 慣 用 手 上 肢 雙 手 下 肢 其 他 ( 說 明 需 求 ): 其 他 ( 請 說 明 需 求 ): 繳 驗 證 件 准 考 證 號 碼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在 有 效 期 限 內 ( 繳 交 影 本 正 反 兩 面 )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醫 療 機 構 診 斷 證 明 ( 開 具 日 期 為 101 年 10 月 15 日 之 後 ) 工 作 小 組 承 辦 人 ( 簽 章 ) 工 作 小 組 認 定 結 果 查 符 不 通 過

二-1-8

二-1-8 高 雄 市 國 民 教 育 輔 導 團 104 學 年 度 輔 導 員 遴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國 民 教 育 輔 導 團 作 業 要 點 貳 目 的 因 應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之 需, 落 實 國 民 教 育 階 段 課 程 與 教 學 之 研 究 發 展, 遴 聘 教 學 經 驗 豐 富 並 具 有 專 業 能 力 暨 服 務 熱 忱 之 教

More information

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组 织 工 作 相 关 材 料 汇 编 二 〇 一 二 年 二 月 目 录 学 校 相 关 文 件 :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意 见...3 关 于 建 立 组 织 员 制 度 的 意 见...6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在 职 教 工 党 支 部 书 记 待 遇 的 意 见...8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32B2C431A6B8A4A4A4DFA8C6B0C8B77CC4B3ACF6BFFD323031303034303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32B2C431A6B8A4A4A4DFA8C6B0C8B77CC4B3ACF6BFFD32303130303430352E646F63>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中 心 事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3 時 00 分 地 點 : 斜 坡 視 廳 教 室 主 席 : 湯 主 任 誌 龍 參 加 人 員 : 通 識 專 任 ( 詳 如 簽 到 名 冊 ) 應 到 人 數 : 56 人 出 席 人 數 : 39 位 缺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多 空 盈 家 合 約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委 任 契 約 立 契 約 書 人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凱 基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茲 因 甲 方 就 投 資 台 灣 地 區 發 行 之 有 價 證 券, 委 任 乙 方 提 供 投 資 諮 詢 顧 問 服 務 事 項, 乙 方 已 於 本 契 約 簽 訂 三 日 前 交 付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67EAF64BEC7BCFABEC7AAF7C2B2B3B95FA5FEB3A1AAA95F2D31312E313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67EAF64BEC7BCFABEC7AAF7C2B2B3B95FA5FEB3A1AAA95F2D31312E31362E646F63>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附 錄 九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 可 自 行 影 印 所 需 使 用 份 數 ) 甲 方 :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乙 方 : 留 學 獎 學 金 甄 試 錄 取 者 ( 以 下 簡 稱 留 獎 生 ) ( 填 寫 時 務 請 詳 閱 契 約 內 容 ) 茲 經 甲 乙

More information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及 保 險 法 之 規 定 組 織 設 立, 定 名 為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以 辦 理 產 物 保 險 業 務, 促 進 社 會 福 利 及 工 商 繁 榮 為 宗 旨 第 三 條 : 本 公 司 設 總

More information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美 國 頂 尖 醫 生 談 癌 症 - 太 珍 貴 了!! 我 可 以 向 你 們 保 證 以 下 的 内 容 100% 真 實, 請 您 一 定 耐 心 看 完 從 醫 15 年 來, 我 也 反 覆 告 訴 病 人 這 些 事 實, 但 是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聽, 更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相 信 或 許, 我 們 的 同 胞 們 真 的 需 要 清 醒 了 說 的 直 白 一 點, 癌

More information

高校发展动态

高校发展动态 2010 NO.29 2010 No.4 ( 29 ) 20010-06-30 2010 No.4 28 ) [0] 2010 () 2010 04 ( 29 ) 2010 6 30 (0459)6819372-8602 E-mail 2010 20+20 60% 32 : 30 70 7700 3% 61 2010 No.4( 29 ) [1] 2010 T T 2010 No.4( 29 ) [2]

More information

(此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推荐山东金山地质勘探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的签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推荐山东金山地质勘探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的签章页) 国 盛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汉 中 珑 津 茶 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推 荐 报 告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转 公 司 ) 下 发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令 第 118 号 进 出 口 饲 料 和 饲 料 添 加 剂 检 验 检 疫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09 年 2 月 23 日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局 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09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局 长 二 〇 〇 九 年 七 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學 年 度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推 廣 教 育 交 通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招 生 計 畫 依 據 : 依 據 大 學 法 26 條, 訂 定 本 計 畫 目 的 : 本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以 提 供 與 交 通 運 輸 專 業 有 關 機 構 在 職 人 員 之 進 修 環 境, 傳 授 交 通 管 理 交 通 工 程

More information

一、考試宗旨:考選風險管理人才,提升風險管理水準。

一、考試宗旨:考選風險管理人才,提升風險管理水準。 101 年 第 1 次 風 險 管 理 師 考 試 簡 章 一 考 試 宗 旨 : 考 選 風 險 管 理 人 才, 提 升 風 險 管 理 水 準 二 考 試 類 別 :( 一 )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 二 )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可 同 時 報 考 三 考 試 科 目 :( 參 考 用 書 請 詳 閱 簡 章 第 二 頁 ) ( 一 )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考 試 (

More information

P8

P8 活 力 英 语 短 篇 悦 读 ( 小 学 4) 参 考 译 文 1 1. 猫 猫 狗 狗 猫 和 狗 是 跟 人 类 最 亲 近 的 动 物 它 们 有 很 多 共 同 点, 不 过 我 们 要 谈 的 是 它 们 的 不 同 之 处 狗 会 汪 汪 吠, 猫 会 喵 喵 叫 狗 像 狼, 猫 像 虎 狗 白 天 活 动, 猫 夜 间 活 动 狗 爱 跑 跳 猫 喜 欢 咕 噜 咕 噜 叫, 还

More information

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研究

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研究 中 国 发 展 研 究 基 金 会 资 助 项 目 我 国 农 产 品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研 究 2013 年 1 月 本 报 告 为 中 国 发 展 研 究 基 金 会 2011-2012 年 发 展 研 究 项 目 资 助 课 题 的 成 果 之 一 课 题 负 责 人 : 杨 东 霞 农 业 部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课 题 组 成 员 : 冯 忠 泽 张 纪 新 于 占 海 贺 利

More information

跨 境 犯 罪 案 例 報 告 擄 人 勒 贖 案 件 檢 座 約 晚 上 12 點 半 在 辦 公 室 可 以 嗎? 24 日 清 晨 見 過 證 據 資 料 後, 同 意 緊 急 上 線, 並 立 即 製 作 聲 請 書, 並 獲 得 法 院 准 許, 此 後 一 路 積 極 續 線 及 擴 線

跨 境 犯 罪 案 例 報 告 擄 人 勒 贖 案 件 檢 座 約 晚 上 12 點 半 在 辦 公 室 可 以 嗎? 24 日 清 晨 見 過 證 據 資 料 後, 同 意 緊 急 上 線, 並 立 即 製 作 聲 請 書, 並 獲 得 法 院 准 許, 此 後 一 路 積 極 續 線 及 擴 線 雄 踞 檢 察 偵 查 實 務 篇 跨 境 犯 罪 案 例 報 告 - 擄 人 勒 贖 案 件 檢 察 官 林 俊 傑 壹 序 言 - 神 隱 少 女 檢 座, 有 一 件 擄 人 勒 贖 案 件, 一 位 台 商 在 大 陸 地 區 被 擄 人 勒 贖,100 年 1 月 10 日 高 雄 市 刑 大 員 警 到 辦 公 室 來 訪, 看 過 員 警 整 理 的 偵 查 報 告 與 初 步 之 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44p\273\241\273P\252\300\267|.doc)

(Microsoft Word - \244p\273\241\273P\252\300\267|.doc)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學 習 心 得 報 告 課 程 名 稱 : 小 說 與 社 會 任 課 老 師 : 劉 怡 廷 姓 名 : 和 月 學 號 : 9811122E 系 級 : 大 傳 三 連 絡 電 話 : E-mail: 1. 書 寫 字 數 不 得 少 於 1200 字 2. 書 寫 格 式 :12 號 字 新 細 明 體 單 行 間 距 3. 請 勿 任 意 更 改 格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1203\246\346\254F\267|\263\370\254\366\277\375.doc)

(Microsoft Word - 1021203\246\346\254F\267|\263\370\254\366\277\375.doc) 高 雄 市 立 左 營 高 中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3 次 行 政 會 報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4:00 地 點 : 忠 孝 二 樓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陳 校 長 良 傑 出 列 席 人 員 : 如 簽 到 單 記 錄 : 吳 書 瑋 秘 書 教 務 處 陳 主 任 輝 雄 : 一 為 利 於 研 習 資 訊

More information

狂飆青春系列\(5\)─遊戲不再只是遊戲

狂飆青春系列\(5\)─遊戲不再只是遊戲 一 前 言 狂 飆 青 春 系 列 ( 三 ) 遊 戲 不 再 只 是 遊 戲 資 訊 與 網 路 篷 勃 快 速 發 展, 網 路 線 上 遊 戲 產 業 一 支 獨 秀 且 快 速 發 燒, 線 上 遊 戲 中 玩 家 的 相 互 鬥 智 與 相 互 合 作, 提 高 遊 戲 的 樂 趣, 同 時 吸 引 龐 大 的 網 路 族 群, 儼 然 是 網 際 網 路 後 新 興 的 娛 樂 型 態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及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辦 理 貳 修 習 類 科 及 核 定 名 額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修 習 師 資 類 科 及 預 定 名 額 如 下 : 一 教 育 學 程 師 資 類 科 : ( 一

More information

11 王 永 慶 先 生 小 學 畢 業 後 即 到 茶 園 當 雜 工, 後 來 開 店 賣 米, 憑 著 經 營 能 力, 加 上 堅 持 與 努 力, 成 功 打 造 了 自 己 的 企 業 王 國, 成 為 臺 灣 經 營 之 神 上 述 說 明 了 下 列 何 種 現 象? (A) 社 會

11 王 永 慶 先 生 小 學 畢 業 後 即 到 茶 園 當 雜 工, 後 來 開 店 賣 米, 憑 著 經 營 能 力, 加 上 堅 持 與 努 力, 成 功 打 造 了 自 己 的 企 業 王 國, 成 為 臺 灣 經 營 之 神 上 述 說 明 了 下 列 何 種 現 象? (A) 社 會 雲 林 國 中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三 次 段 考 一 年 級 公 民 科 試 題 一 選 擇 題 :( 每 題 2 分, 共 56 分 ) 1 下 圖 為 我 國 近 三 十 年 來 的 貧 富 差 距 圖, 根 據 此 圖, 下 列 哪 一 位 同 學 的 分 析 最 為 正 確? 一 會 兒, 兩 人 對 話 如 下 請 問 : 由 圖 中 阿 添 的 回 答 可 知, 這

More information

大学英语4、6级等级考试简介.doc

大学英语4、6级等级考试简介.doc 1 CET 2008 2 3 2008 4 1 CET 2 3 4 5 6 7 8 9 10 11 EMAIL 12 13 14 CET 15 CET4 16 17 18 2 2 19 2 2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1CET / 28 2 CET 29 3 CET 30 31 4 CET 32 33 5 CET 1 2 3 4 5 6 CET4 CET6 CET4 CET6

More information

104計畫條文

104計畫條文 推 動 事 業 單 位 辦 理 職 前 培 訓 計 畫 修 正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六 月 十 三 日 職 訓 字 第 0971500632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十 二 月 九 日 職 訓 字 第 0971501334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二 月 一 日 職 訓 字 第 0990110158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More information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优 惠 政 策 ( 摘 要 )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管 委 会 2013 年 6 月 目 录 一 二 三 四 综 合 政 策 财 税 政 策 通 关 政 策 金 融 政 策 (1) (6) (18) (22) 五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政 策 (25) 六 用 海 用 地 政 策 (31) 七 人 才 政 策 (35) 八 台 胞 生 活 就 业 政 策 (41)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4A1473130342D32B3B0A5CDB448C2E0C2B2B3B928AED6A977AAA92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4A1473130342D32B3B0A5CDB448C2E0C2B2B3B928AED6A977AAA929>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入 學 第 1 次 委 員 會 決 議 通 過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四 技 轉 學 入 秋 學 招 生 簡 章 ( 稿 地 址 : 中 華 民 國 41349 臺 中 市 霧 峰 區 吉 峰 東 路 168 號 電 話 :+886-4-2332-3000

More information

,,,,, ( [2001 ]318 ),,,,,,,,,,,,,,,,,,,, : : (010) : (010) : ,,,,,,,,;,,, :

,,,,, ( [2001 ]318 ),,,,,,,,,,,,,,,,,,,, : : (010) : (010) : ,,,,,,,,;,,, : ,,,,,,,, : : : : : : : ( ) [2002 ]107,:,,,,, ( ),, (),,,, :,,,,, 2002 14 47 ,,,,, ( [2001 ]318 ),,,,,,,,,,,,,,,,,,,, : : (010) 68792406 68792407 : (010) 68792408 :11 2-11 2-21 2-31 3-11 3-21 3-31 1,,,,,,,,;,,,

More information

华宝兴业周报第123期.doc

华宝兴业周报第123期.doc 2006-3-3 2-27 1.3405 1.2105 2-28 1.3426 1.2126 3-1 1.3498 1.2198 3-2 1.3419 1.2119 3-3 1.3447 1.2147 0.67% -0.49% 2-27 1.3047 1.1947 2-28 1.3024 1.1924 3-1 1.3096 1.1996 3-2 1.3003 1.1903 3-3 1.3020 1.1920-0.39%

More information

华宝兴业周报第131期.doc

华宝兴业周报第131期.doc 2006-4-28 4-24 1.4890 1.3190 4-25 1.4833 1.3133 4-26 1.4977 1.3277 4-27 1.5001 1.3301 4-28 1.5316 1.3616 4.31% 1.77% 4-24 1.4855 1.3355 4-25 1.4927 1.3427 4-26 1.4939 1.3439 4-27 1.4956 1.3456 4-28 1.5116

More information

... 2... 2... 4... 8... 10... 15... 17... 22... 24... 26... 28... 30... 30... 31... 31 1 37

... 2... 2... 4... 8... 10... 15... 17... 22... 24... 26... 28... 30... 30... 31... 31 1 37 94 2 21 96 1 0 37 ... 2... 2... 4... 8... 10... 15... 17... 22... 24... 26... 28... 30... 30... 31... 31 1 37 2 37 3 37 4 37 5 37 6 37 7 37 ( ) 7 2 ( ) 8 37 9 37 10 37 1 2 2 6 (93) 7 14 15 5 ( ) 1 G2B2C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营销培训项目简介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营销培训项目简介 证 书 体 系 及 费 用 网 络 营 销 助 理 ( 初 级 ) 费 用 :980 元 说 明 : 培 训 费 300+ 在 线 学 习 费 300 元 ( 可 选 )+ 考 试 认 证 费 380 元 =980 元 一 培 养 目 标 与 就 业 前 景 : 通 过 学 习 使 学 员 了 解 网 络 营 销 基 本 理 论 基 础 网 络 营 销 的 常 用 工 具 和 方 法 等 网 络 营

More information

穨foodEstablishc.PDF

穨foodEstablishc.PDF / / / / /...1...4...4...5...6...8...8...10...11...13... 17... 20 A... 21 B... 22 C...1 / 1.1 / 1 / 1.2 / 1.3 2000 1 1 / 2000 / 1.4 / / 1 / 1 / 1999 / 370 000 / 22 1.5 / / / / 1.6 / 2 / 3 / 2.1 / 2.2 /

More information

文档1

文档1 2002 OO 2002 WTO 2002 2002 15000 14380 33% 29369.43 23.6 10,829.07 12.38% 2,950.24 40.29% 2002 2 9 2002 1 2002 2 1 40,078.70 5,759.28 35,959.41 ( ) 18,128.01 18,128.01 7,436.44 3,317.14 5,417.79 5,417.79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一 :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06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附 件 一 :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06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附 件 材 料 目 录 ㈠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㈡ 住 院 医 师 招 录 相 关 问 题 汇 总 ㈢ 同 济 大 学 2014 年 上 海 市 医 学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教 育 与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相 结 合 项 目 推 荐 免 试 生 招 生 招 录 计 划 ㈣ 同 济 大 学 2014 年 医 学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More information

一 前 言 : 衛 生 所 在 社 區 醫 學 中 扮 演 了 很 重 要 的 角 色, 是 政 府 與 社 區 民 眾 之 間 不 可 或 缺 的 橋 樑 舉 凡 食 品 稽 查 衛 生 宣 導 癌 症 檢 測 活 動 登 革 熱 預 防... 等 許 多 都 是 屬 於 衛 生 所 的 範 疇

一 前 言 : 衛 生 所 在 社 區 醫 學 中 扮 演 了 很 重 要 的 角 色, 是 政 府 與 社 區 民 眾 之 間 不 可 或 缺 的 橋 樑 舉 凡 食 品 稽 查 衛 生 宣 導 癌 症 檢 測 活 動 登 革 熱 預 防... 等 許 多 都 是 屬 於 衛 生 所 的 範 疇 暑 期 社 區 醫 學 見 習 報 告 見 習 單 位 : 高 雄 市 前 金 區 衛 生 所 見 習 日 期 :2012.08.06~2012.08.10 見 習 組 員 姓 名 ( 學 號 ): 黃 俊 憲 (498940113) 盧 雋 穎 (498940432) 胡 瑞 (498940022) 報 告 撰 寫 工 作 分 配 : 黃 俊 憲 : 前 言 課 程 安 排 衛 生 所 簡 介 活

More information

01-101轉學考簡章.doc

01-101轉學考簡章.doc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 3 4 4 4 14 15 16 17 18 19 20 https//admissions.ncyu.edu.tw/ E-mail / 1. (1) (2)228 3 228 1 2 2. 257K 500 3 166 30 7 500 3. 3 159 4 151 4. 3 500 1.5 580 34

More information

、,

、, 敬 啟 者 : 招 標 承 投 小 食 部 營 辦 商 及 學 生 午 膳 飯 盒 服 務 現 誠 邀 7 月 31 日 貴 機 構 承 投 提 供 隨 付 的 投 標 附 表 上 所 列 的 服 務, 合 約 期 由 2016 年 9 月 1 日 至 2019 年 投 標 書 及 報 價 表 ( 見 附 件 一 ) 必 須 填 具 一 式 兩 份, 並 放 置 信 封 內 封 密 信 封 面 應

More information

桑榆未晚文章.doc

桑榆未晚文章.doc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校 园 网 转 载 喜 回 娘 家, 共 沐 和 谐 张 倩 人 间 四 月 天, 正 是 春 暖 花 开 的 季 节, 也 是 老 同 志 们 回 娘 家 的 好 时 光 4 月 12 日 下 午, 徐 汇 业 大 离 退 休 教 工 陆 续 回 到 了 为 之 付 出 青 春 年 华 的 地 方 一

More information

99年 2月25日教師會議記錄

99年 2月25日教師會議記錄 99 年 9 月 2 日 教 師 會 議 記 錄 ( 一 ) 校 務 報 告 ( 略 ) ( 二 ) 行 政 團 隊 介 紹 ( 略 ) ( 三 ) 各 項 教 師 相 關 事 項 辦 理 說 明 ( 略 ) ( 四 ) 學 期 各 活 動 介 紹 ( 略 ) ( 五 ) 教 師 經 驗 分 享 ( 馬 繼 康 老 師 ): 唯 有 熱 情, 才 能 持 續 剛 才 美 惠 一 直 強 調 熱 情,

More information

【受理分析】

【受理分析】 12320 工 作 简 报 第 108 期 全 国 12320 管 理 中 心 二 〇 一 六 年 六 月 十 日 工 作 进 展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宣 传 司 调 研 北 京 市 12320 卫 生 热 线 2016 年 5 月 16 日,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宣 传 司 巡 视 员 王 华 宁 新 闻 处 副 处 长 姚 秉 成 全 国 12320 管 理 中 心 一 行, 赴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3... 3... 27... 49... 61... 75... 87... 95... 111 121 ( ) 102 ~ ( ) ( ) http://doie.coa.gov.tw/culture/ ( ) 102 ~ 1 2013 07/20( ) 07/27( ) 72 ( ) 14 ( ) 2013 2013 07/21 100 07/27 700 08/26~08/30 5 60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档 3

Microsoft Word - 文档 3 中 国 新 教 育 风 暴 王 宏 甲 目 录 前 言 读 王 宏 甲 中 国 新 教 育 风 暴 有 感 第 一 章 我 们 的 孩 子 失 去 了 什 么 第 二 章 初 三 的 压 力 比 高 三 更 大 第 三 章 保 护 天 赋 第 四 章 探 究 的 世 界 第 五 章 美 国 的 教 育 转 型 第 六 章 大 清 帝 国 的 教 育 转 轨 后 记 我 的 老 师 前 言 读 王 宏

More information

按節次點名紀錄

按節次點名紀錄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新 竹 區 監 理 所 105 年 第 2 次 契 約 服 務 員 甄 試 簡 章 一 需 用 人 員 名 額 : ( 一 ) 中 壢 監 理 站 契 約 服 務 員 正 取 1 名 ( 二 ) 桃 園 地 區 ( 桃 園 監 理 站 中 壢 監 理 站 ) 擇 優 儲 備 3 至 5 名 人 員 ( 三 ) 本 次 甄 試 候 用 有 效 期 間 自 榜 示 翌 日 起

More information

六 經 百 家 之 說, 為 文 長 於 議 論, 風 格 簡 直 古 勁, 有 先 秦 遺 風 者 為 蘇 洵 (D) 世 說 新 語 本 屬 助 談 之 書, 係 東 漢 以 後 品 評 人 物, 好 尚 清 談 風 氣 下 的 產 物 (E) 臺 灣 通 史 記 載 起 自 隋 代, 終 於

六 經 百 家 之 說, 為 文 長 於 議 論, 風 格 簡 直 古 勁, 有 先 秦 遺 風 者 為 蘇 洵 (D) 世 說 新 語 本 屬 助 談 之 書, 係 東 漢 以 後 品 評 人 物, 好 尚 清 談 風 氣 下 的 產 物 (E) 臺 灣 通 史 記 載 起 自 隋 代, 終 於 1. 我 國 目 錄 學 之 祖, 別 錄 的 作 者 是 : (A) 劉 向 正 解 ] (B) 班 固 (C) 劉 勰 (D) 班 昭 (E) 淮 南 子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A) 世 說 新 語 是 南 北 朝 筆 記 小 說 正 解 ] (B) 老 殘 遊 記 是 明 代 章 回 小 說 (C) 三 國 誌 是 元 代 歷 史 演 義 小 說 (D) 儒 林 外 史 是 清

More information

2012.03專刊-0216

2012.03專刊-0216 專題報導 大學藝文簡訊 側寫當代文學大師余光中 國立中山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榮譽退休教授 如果西湖是蘇東坡靈感的來源 西灣便是余光中大 鄉愁 鄉愁四韻 民歌 迴旋曲 師創造的狂狷 西灣如此驕傲地擁有山與海的胸 等流傳最廣 襟 更有四季更迭的美麗情懷 而將這些驕傲向世 界訴說 表達淋漓盡致的 便是這位西子灣頭的余 光中大師 余大師一生散文 詩集無數 他為中山學子寫下 吞吐潮汐 以海為師 樂山樂水 智仁兼備

More information

報名簡章核定版.doc

報名簡章核定版.doc 1 1. 55 2. 50 3. 4. 1. 2 2. 3. 10 4. 5. 21 31 326 414 421 426 2 3 1. 130,000 2. 1 40,000 2 33,600 3 27,200 3. 80,000 2 4. 1 6 9 2 6 8 3 8 7 12 4 8 13 15 59 8 5. Blog 2,000 6. 4 7. 99-1. 10,000 5,000 2.

More information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月 日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月 日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轉 學 考 試 招 生 簡 章 招 生 學 制 : 四 技 --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二 技 --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進 修 學 院 簡 章 104 年 11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 公 告, 本 次 招 生 無 販 售 紙 本 簡 章, 請 自 網 路 下 載 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More information

一 项 目 申 请 人 情 况 申 请 人 姓 名 王 艳 云 性 别 男 民 族 汉 族 出 生 日 期 1996/07/21 所 在 学 院 生 物 与 化 学 学 院 专 业 班 级 15 级 化 学 本 科 班 ( 化 学 ) 项 目 名 称 草 莓 种 植 及 产 品 加 工 通 讯 地

一 项 目 申 请 人 情 况 申 请 人 姓 名 王 艳 云 性 别 男 民 族 汉 族 出 生 日 期 1996/07/21 所 在 学 院 生 物 与 化 学 学 院 专 业 班 级 15 级 化 学 本 科 班 ( 化 学 ) 项 目 名 称 草 莓 种 植 及 产 品 加 工 通 讯 地 附 件 2 云 南 省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立 项 申 请 表 推 荐 学 校 : 普 洱 学 院 项 目 名 称 : 无 公 害 草 莓 种 植 及 产 品 加 工 项 目 申 报 类 别 : 所 属 一 级 学 科 名 称 : 创 业 训 练 化 学 申 请 人 : 王 艳 云 所 在 学 院 及 年 级 : 生 物 与 化 学 学 院 2015 级 指 导 教

More information

/ 50 60 2

/ 50 60 2 CAS http://www.cas.org.tw/content/popularize/c6.asp C 22 26 99 7 CAS 2 6 菓 CAS 10 CAS 14 CAS 2010 15 10074 2010 18 51 1 11 02-23567417 02-23567416 www.cas.org.tw E-mail service@cas.org.tw 24 2010 26 0800-025-888

More information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農 會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契 約 書 101 年 3 月 定 訂 凡 立 約 人 在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農 會 本 分 部 ( 以 下 簡 稱 貴 會 ) 開 立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帳 戶 使 用 下 列 約 定 服 務 時, 皆 應 依 各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農 會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契 約 書 101 年 3 月 定 訂 凡 立 約 人 在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農 會 本 分 部 ( 以 下 簡 稱 貴 會 ) 開 立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帳 戶 使 用 下 列 約 定 服 務 時, 皆 應 依 各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農 會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契 約 書 壹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約 定 條 款... 1 一 一 般 約 定 條 款... 1 二 聯 部 代 付 款 約 定 條 款... 4 三 證 券 交 割 委 託 約 定 條 款... 4 貳 金 融 卡 約 定 條 款... 5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農 會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契 約 書 101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AAA4A4C075BDE8A4C6BEC7AED5B2A6B77EB14DAED12D2DBCE9A4C9BCE9C16E5FB0EAA5DFB0A8A4BDB0AAA4A45FA64CBB73AA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AAA4A4C075BDE8A4C6BEC7AED5B2A6B77EB14DAED12D2DBCE9A4C9BCE9C16E5FB0EAA5DFB0A8A4BDB0AAA4A45FA64CBB73AAA92E646F63> 國 立 馬 公 高 中 高 中 優 質 化 執 行 六 年 成 果 專 書 潮 升 潮 聲 - 海 洋 的 響 板 撰 寫 團 隊 薛 東 埠 校 長 黃 肇 國 主 任 林 澤 鴻 主 任 歐 棟 烈 主 任 1 潮 升 潮 聲 - 海 洋 的 響 板 摘 要 其 實 就 馬 公 高 中 言, 常 態 教 學 是 一 種 優 良 的 傳 統, 但 就 是 因 為 過 於 常 態, 所 以, 一 些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嵊 州 市 君 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君 泰 投 资 ) 持 有 公 司 50.37% 的 股 权,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自 然 人 方 南 平 先 生 持 有 君 泰 投 资 36.62% 股 权, 持 有 昂 利 康 7.

( 一 )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嵊 州 市 君 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君 泰 投 资 ) 持 有 公 司 50.37% 的 股 权,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自 然 人 方 南 平 先 生 持 有 君 泰 投 资 36.62% 股 权, 持 有 昂 利 康 7. 浙 江 昂 利 康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情 况 介 绍 一 发 行 人 名 称 住 所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1 名 称 : 浙 江 昂 利 康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住 所 : 嵊 州 市 嵊 州 大 道 北 1000 号 3 注 册 资 本 :6,750 万 元 4 法 定 代 表 人 : 方 南 平 二 发 行 人 经 营 范 围 目 前 从 事 的 主

More information

能力鑑定考試各項日程表

能力鑑定考試各項日程表 105 年 度 保 健 食 品 初 級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考 試 簡 章 第 二 次 考 試 日 期 :105/10/15( 六 ) 主 辦 單 位 : 網 路 公 告 簡 章 下 載 個 人 報 名 I 105 年 度 第 二 次 保 健 食 品 初 級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第 二 次 考 試 說 明 考 試 簡 章 公 告 105/06/06 105/06/08~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导 论 研 究 背 景...2 研 究 方 法...2 问 卷 分 析 基 本 信 息...3 服 务 内 容...6 人 员 结 构...9 资 金 状 况...14 组 织 制 度...16 工 作 模 式...18 组 织 发 展...29 研 究 发 现 与 建 议 研 究 发 现...33 建 议...36 结 语 致 谢 附 录 : 中 国 民 间 水 环 境 保 护 组 织 发

More information

福 建 省 农 业 科 学 院 科 技 下 乡 双 百 行 动 工 作 报 告 ( 十 二 ) 福 建 省 区 域 农 业 产 业 发 展 研 究 报 告 (2013 年 ) 福 建 省 农 业 科 学 院 2013 年 12 月 福 建 省 区 域 农 业 产 业 发 展 研 究 报 告 (2013 年 ) 福 建 省 农 业 科 学 院 科 技 下 乡 双 百 行 动 领 导 小 组 主 编

More information

工 作 的 落 实 工 作 小 组 由 系 主 任 何 冯 虚 担 任 组 长, 教 研 室 相 关 老 师 任 小 组 成 员 工 作 小 组 主 要 任 务 有 : ( 一 ) 负 责 培 养 方 案 中 有 关 认 知 实 践 ( 顶 岗 实 习 ) 内 容 的 编 制 ; 拟 定 认 知 实

工 作 的 落 实 工 作 小 组 由 系 主 任 何 冯 虚 担 任 组 长, 教 研 室 相 关 老 师 任 小 组 成 员 工 作 小 组 主 要 任 务 有 : ( 一 ) 负 责 培 养 方 案 中 有 关 认 知 实 践 ( 顶 岗 实 习 ) 内 容 的 编 制 ; 拟 定 认 知 实 金 融 财 会 专 业 学 生 工 学 结 合 认 知 实 习 实 施 计 划 一 实 习 目 标 通 过 理 论 与 实 践 的 结 合, 进 一 步 提 高 学 生 的 专 业 技 能 与 水 平, 并 通 过 实 习 提 高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创 新 思 维 和 实 际 工 作 能 力, 以 便 提 高 学 生 的 实 践 能 力 和 综 合 素 质, 帮

More information

2014 年 3 月 完 成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的 修 订,8 月 完 成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办 法 的 修 订, 于 1 月 和 11 月 分 别 对 公 司 章 程 进 行 修 订 ; 积 极 维 护 与 投 资 者 的 互 动 平 台, 公 平 对 待 所 有 股 东 和

2014 年 3 月 完 成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的 修 订,8 月 完 成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办 法 的 修 订, 于 1 月 和 11 月 分 别 对 公 司 章 程 进 行 修 订 ; 积 极 维 护 与 投 资 者 的 互 动 平 台, 公 平 对 待 所 有 股 东 和 中 牧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一 综 述 本 报 告 通 过 真 实 客 观 地 反 映 公 司 在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员 工 权 益 保 护 客 户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环 境 保 护 与 可 持 续 发 展 公 共 关 系 和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等 方 面 所 做 的 努 力, 从 而 向 社 会 展 现 公 司 在 追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专 稿 季 烨 文 革 之 初 北 京 师 大 二 附 中 的 红 色 暴 力 姜 培 良 之 死 与 仇 恨 教 育 评 论 唐 燕 关 于 北 京 女 十 中 教 师 孙 迪 之 死 给 王 友 琴 纠 错 校 史 王 逸 伦 编 辑 合 肥 市 第 六 中 学 校 史 关 于 文 革

目 录 专 稿 季 烨 文 革 之 初 北 京 师 大 二 附 中 的 红 色 暴 力 姜 培 良 之 死 与 仇 恨 教 育 评 论 唐 燕 关 于 北 京 女 十 中 教 师 孙 迪 之 死 给 王 友 琴 纠 错 校 史 王 逸 伦 编 辑 合 肥 市 第 六 中 学 校 史 关 于 文 革 记 忆 121 期 教 育 专 辑 ( 二 ) 1 目 录 专 稿 季 烨 文 革 之 初 北 京 师 大 二 附 中 的 红 色 暴 力 姜 培 良 之 死 与 仇 恨 教 育 评 论 唐 燕 关 于 北 京 女 十 中 教 师 孙 迪 之 死 给 王 友 琴 纠 错 校 史 王 逸 伦 编 辑 合 肥 市 第 六 中 学 校 史 关 于 文 革 中 的 记 忆 述 往 刘 海 鸥 书 声 朗 朗

More information

學前融合班教學完整版.doc

學前融合班教學完整版.doc ... 1... 4... 10... 17... 22... 28... 32!... 36... 41... 47... 52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2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12年第9期 封面.doc

Microsoft Word - 2012年第9期 封面.doc 质 量 月 专 刊 ( 总 第 64 期 ) 浙 江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风 险 管 理 处 2012 年 10 月 9 日 食 品 农 产 品 目 录 出 口 茶 叶 高 端 市 场 农 残 壁 垒 浅 析 1 进 出 口 宠 物 食 品 质 量 解 读 5 浅 析 农 产 品 贸 易 中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垒 的 特 点 11 带 鱼 质 量 常 识 15 应 对 国 外 药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九十三)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九十三) .................................. I ................................... II ............... III [2001]2477 5 [2001]21 8 28 9 1 ' ' 115 230 60 120 [2001]21 [2001]38 00 1981 1983 1978 9 8 [1999]13 21

More information

國立鳳山高級中學學生手冊 目錄

國立鳳山高級中學學生手冊  目錄 姓 名 : 學 號 : 班 級 : 電 話 : 手 機 : E-mail: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反 詐 騙 緊 急 聯 絡 卡 宣 導 本 校 反 詐 騙 查 詢 電 話 及 緊 急 聯 絡 卡 內 容, 學 生 及 家 長 可 利 用 此 卡, 強 化 學 校 與 家 長 聯 合 防 詐 騙 功 能, 避 免 學 生 家 長 遭 詐 騙 受 害 國 立 鳳 山 高 級 中 學 家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附件 附 件 2 申 报 书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支 出 预 算 表 项 目 名 称 : 广 东 高 职 教 育 特 色 专 业 建 设 项 目 ( 化 学 制 药 技 术 ) 申 请 学 校 : 广 东 食 品 药 品 职 业 学 院 ( 公 章 ) 申 请 学 校 主 管 部 门 : 广 东 省 卫 计 委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优 生 ( 签 名 ) 项 目

More information

目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录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理 事 会 德 州 市 商 业 银 行 山 东 皇 明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德 州 华 茂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化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目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录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理 事 会 德 州 市 商 业 银 行 山 东 皇 明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德 州 华 茂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化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传达政令 宣传政策 指导工作 服务社会 目 德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第3期 总第41期 编辑委员会 主 任 尚泓海 副主任 张清昌 编 委 杨丙亮 刘允臣 白寒冰 崔书强 录 领导讲话 吴翠云在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的讲话... 3 吴翠云在全市迎接世界太阳城大会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5 要情通报 市政府召开第17次常务会议... 12 市政府文件 曲春耀 宋学军 穆修海 王泽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为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办好十件实事的决定

More information

2016 173 2016 7 27 1 2016 2020 2 2011 2015 2015 3 4 98% GMP GSP 100% 100 19 12331 12345 6 521 5 6 12345 12331 2015 7000 98% 200 150 7 8 9 10 11 1 2 3 4 12 13 1 98% 100% 2 45% 40 3 60% 95% 4 2017 80% HACCP

More information

九江职业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九江职业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 0 - 二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九 江 职 业 大 学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前 言 九 江 职 业 大 学 是 1985 年 经 教 育 部 批 准 的 公 办 全 日 制 市 属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2006 年 4 月, 经 九 江 市 委 市 政 府 研 究 决 定 并 经 省 人 民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公 司 概 况 2 责 任 专 题 6 责 任 管 理 13 为 股 东 实 现 价 值 创 造 16 为 员 工 建 设 幸 福 家 园 18 以 客 户 为 依 归 提 供 优 质 产 品 与 服 务 27 与 合 作 伙 伴 携 手 共 赢 30 与 社 会 和 谐 共 存 32 缔

目 录 公 司 概 况 2 责 任 专 题 6 责 任 管 理 13 为 股 东 实 现 价 值 创 造 16 为 员 工 建 设 幸 福 家 园 18 以 客 户 为 依 归 提 供 优 质 产 品 与 服 务 27 与 合 作 伙 伴 携 手 共 赢 30 与 社 会 和 谐 共 存 32 缔 分享 信任 你我的怡宝 2013 华润怡宝饮料 中国 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报告 目 录 公 司 概 况 2 责 任 专 题 6 责 任 管 理 13 为 股 东 实 现 价 值 创 造 16 为 员 工 建 设 幸 福 家 园 18 以 客 户 为 依 归 提 供 优 质 产 品 与 服 务 27 与 合 作 伙 伴 携 手 共 赢 30 与 社 会 和 谐 共 存 32 缔 造 可 持 续 生 态

More information

貳 錄 取 名 單 資 訊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應 用 英 語 系 幼 兒 保 育 系

貳 錄 取 名 單 資 訊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應 用 英 語 系 幼 兒 保 育 系 壹 報 到 須 知 105 年 度 二 技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錄 取 名 單 暨 報 到 須 知 一 錄 取 生 之 報 到 及 放 棄 方 式 採 網 路 登 錄 列 印 報 到 書 填 寫 傳 真 或 掃 描 / 拍 照 後 Email, 無 需 先 行 電 話 確 認, 但 務 必 於 隔 日 再 上 網 查 詢 報 到 狀 態 是 否 已 確 認 更 新 即 可 相 關 說 明 如 下

More information

安徽电子工程学校

安徽电子工程学校 学 校 德 育 全 程 路 线 图 重 点 项 目 实 施 细 则 执 行 文 件 安 徽 电 子 工 程 学 校 第 一 部 分 学 校 德 育 教 育 全 程 路 线 图 重 点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表 一 年 级 德 育 课 项 目 名 入 学 -- 期 中 -- 寒 假 -- 期 中 -- 选 修 课 备 注 称 期 中 期 末 期 中 期 末 新 生 档 案 管 理 首 次 见 面 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AD3A468AF5AC2B2B3B9A4BDA769AA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AD3A468AF5AC2B2B3B9A4BDA769AAA9>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簡 章 壹 考 作 業 說 明 類 別 說 明 事 考 資 格 修 業 年 限 方 式 務 階 段 1.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 含 104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 或 具 有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附 錄

More information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建 设 工 程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建 设 工 程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 资 格 后 审 ) 编 号 :3204111607110201-BE-001 一 工 程 名 称 : 珠 江 路 ( 泰 山 路 - 衡 山 路 ) 拓 宽 改 造 工 程 项 目 二 工 程 概 况 : 1 总 投 资 额 :5230.06 万 元 2 工 程 地 点 : 新 北 区 3 建 设 规 模 :/ 4 建 设 内 容 : 施

More information

±±¾©Ë³öÎÅ©Òµ¹É·ÝÓÐÏÞ¹«Ë¾

±±¾©Ë³öÎÅ©Òµ¹É·ÝÓÐÏÞ¹«Ë¾ 2003 0 1 1 2 5. 8 10 13 14 23 26. 28. 64 2 1. BEIJING SHUNXIN AGRICULTURE CO.,LTD 2. 3. 010 69420860 69428900 010 81499846 tjg396@sohu.com 4. 101300 : http:// www.0860.com.cn :sxnygf@public.bta.net.cn

More information

2010年中国玉米种子市场专项研究报告

2010年中国玉米种子市场专项研究报告 2010 年 中 国 玉 米 种 子 市 场 专 项 研 究 报 告 关 键 字 : 玉 米 种 子 玉 米 种 子 行 业 市 场 调 查 供 需 分 析 投 资 咨 询 出 版 日 期 :2010 年 5 月 报 告 页 码 :62 页 图 表 个 数 :320 个 报 告 格 式 :PDF 电 子 版 或 纸 介 版 交 付 方 式 :Email 发 送 或 EMS 快 递 中 文 价 格 :

More information

Administrator

Administrator 中 轻 机 协 [2016] 第 012 号 关 于 举 办 第 三 届 中 国 造 纸 装 备 发 展 论 坛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根 据 中 国 造 纸 装 备 发 展 论 坛 章 程 : 把 论 坛 建 成 具 有 长 效 机 制 的 战 略 研 讨 和 产 业 协 作 平 台, 在 2010 年 10 月 于 河 南 省 焦 作 市 成 功 召 开 首 届 中 国 造 纸 装 备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发 达 国 家 农 产 品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的 主 要 经 验 及 对 广 州 的 启 示 10 发 达 国 家 农 产 品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的 主 要 经 验 及 对 广 州 的 启 示 陈 旭 佳 摘 要 : 完 善 的 市 场 监 管 体 系 是 确 保 农 产 品 食 品 安 全 的 重 要 一 环, 也 是 现 代 农 产 品 市 场 走 向 成 熟 的 根 本 标 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EC7A67EABD7BADEB27ABEC7B07CB0AAB6A5B867B27ABAD3A468BEC7B57BA662C2BEB14DAF5AA9DBA5CDC2B2B3B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EC7A67EABD7BADEB27ABEC7B07CB0AAB6A5B867B27ABAD3A468BEC7B57BA662C2BEB14DAF5AA9DBA5CDC2B2B3B92E646F63> 銘 傳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管 理 學 院 高 階 經 理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 依 據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102.09.12) 決 議 通 過 編 印 單 位 : 銘 傳 大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電 話 :(02)28824564 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事務培訓招生簡章(含報名表).doc

Microsoft Word - 事務培訓招生簡章(含報名表).doc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服 務 人 培 訓 講 習 招 生 簡 章 委 託 單 位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受 託 單 位 : 中 華 民 國 物 業 管 理 經 理 人 協 會 委 託 期 間 : 即 日 起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委 託 中 華 民 國 物 業 管 理 經 理 人 協 會 辦 理 事 務 管 理 公 寓 大 廈 技 術 服 務 人 員 培

More information

沒 錯, 但 是 教 育 局 還 是 脫 離 不 了 關 係, 連 續 22 個 月 日 間 夜 間 不 停 歇 地 趕 工, 這 份 文 件 確 實 是 你 們 核 准 的 這 部 分 業 務 相 關 人 員 與 公 文 已 經 完 全 移 撥 給 體 育 局 進 行 局 長, 如 果 您 現 在

沒 錯, 但 是 教 育 局 還 是 脫 離 不 了 關 係, 連 續 22 個 月 日 間 夜 間 不 停 歇 地 趕 工, 這 份 文 件 確 實 是 你 們 核 准 的 這 部 分 業 務 相 關 人 員 與 公 文 已 經 完 全 移 撥 給 體 育 局 進 行 局 長, 如 果 您 現 在 教 育 部 門 質 詢 第 11 組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4 日 質 詢 對 象 : 教 育 部 門 有 關 各 單 位 質 詢 議 員 : 吳 世 正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厲 耿 桂 芳 計 4 位 時 間 72 分 鐘 速 記 錄 102 年 10 月 24 日 速 記 : 李 雅 琴 主 席 ( 陳 議 員 孋 輝 ): 現 在 進 行 教 育 部

More information

第 2 版 编 者 按 :2011 年 度 交 通 运 输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的 启 动 实 施 受 到 了 行 业 的 高 度 关 注, 交 通 部 西 部 交 通 建 设 科 技 项 目 简 报 第 198 期 专 刊 对 2011 年 度 交 通 运 输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启 动

第 2 版 编 者 按 :2011 年 度 交 通 运 输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的 启 动 实 施 受 到 了 行 业 的 高 度 关 注, 交 通 部 西 部 交 通 建 设 科 技 项 目 简 报 第 198 期 专 刊 对 2011 年 度 交 通 运 输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启 动 交 通 部 西 部 交 通 建 设 科 技 项 目 简 报 2011 年 第 15 期 ( 总 199 期 ) 交 通 部 西 部 交 通 建 设 科 技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2011 年 8 月 9 日 专 刊 :2011 年 度 交 通 运 输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介 绍 本 期 主 要 内 容 特 大 型 桥 梁 防 灾 减 灾 与 安 全 控 制 技 术 黄 金 水 道 通 过 能

More information

一、

一、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一 律 網 路 填 表 通 訊 報 : 即 日 起 至 105 年 7 月 8 日 現 場 報 :105 年 7 月 4 ~ 13 日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105 年 5 月 18 日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承 辦 學 校 :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地 址 :236 新 北 市 土 城 區 青 雲 路 380 巷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3ADABB7CBB941A7F8A641A5CDAD70B565AFF3AED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3ADABB7CBB941A7F8A641A5CDAD70B565AFF3AED72E646F63> 臺 南 市 柳 營 區 重 溪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申 請 單 位 : 臺 南 市 柳 營 區 重 溪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1 0 3 年 0 1 月 1 1 日 目 錄 第 1 章 農 村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01 1-1. 農 村 社 區 名 稱 01 1-2. 申 請 組 織 或 團 體 01 1-3. 聯 絡 人 姓 名 及 聯 絡 方 式 01 1-4.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1D0A87CB3A1C5E9A87CB870B8C9A755B1C0B0CABEC7AED5C5E9A87CB942B0CAB56FAE69B867B64FADECAB68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B1D0A87CB3A1C5E9A87CB870B8C9A755B1C0B0CABEC7AED5C5E9A87CB942B0CAB56FAE69B867B64FADECAB682E646F6378>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補 助 推 動 學 校 體 育 運 動 發 展 經 費 原 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6 日 教 育 部 臺 體 ( 一 ) 字 第 0970252252C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6 日 教 育 部 臺 體 ( 三 ) 字 第 1000001924C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5 日 教 育 部 臺 體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530393232CAB3C6B7D6CAC1BFD3EBB0B2C8ABBCE0B9DCD7A8D2B5BDCCD1A7CDC5B6D3BDA8C9E8B7BDB0B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530393232CAB3C6B7D6CAC1BFD3EBB0B2C8ABBCE0B9DCD7A8D2B5BDCCD1A7CDC5B6D3BDA8C9E8B7BDB0B82E646F63> 食 品 质 量 与 安 全 监 管 专 业 教 学 团 队 建 设 方 案 一 现 有 基 础 食 品 质 量 与 安 全 监 管 专 业 教 学 团 队 是 一 支 朝 气 蓬 勃 的 团 队, 一 直 以 来 始 终 坚 持 职 业 教 育 的 方 向, 紧 跟 职 业 教 育 前 沿, 注 重 文 化 传 承 和 理 念 创 新, 现 已 成 为 广 东 省 重 点 专 业 团 队 广 东 省

More information

13年普定政府公报第二期.FIT)

13年普定政府公报第二期.FIT) 内 部 资 料 免 费 赠 阅 目 录 本 刊 编 委 会 主 任 院 方 东 副 主 任 院 彭 勇 委 员 院 杨 帆 肖 颖 罗 吉 祥 叶 晓 徐 家 凤 县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关 于 认 真 做 好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的 通 知 普 府 发 也 2013 页 8 号 3 关 于 2013 年 加 快 推 进 贵 州 省 野 5 个 100 工 程 冶 普 定 循 环

More information

壹、教務處

壹、教務處 參 總 務 處 一 組 織 系 統 總 務 處 組 織 架 構 圖 總 務 長 1. 總 務 會 議 2. 檔 案 保 存 鑑 定 小 組 3. 膳 食 管 理 委 員 會 4. 宿 舍 管 理 委 員 會 5. 珍 貴 動 產 不 動 產 評 審 委 員 會 6. 車 輛 管 理 委 員 會 文 書 組 出 納 組 事 務 組 保 管 組 營 繕 組 民 雄 校 區 總 務 組 駐 衛 警 察 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GJ4-1-01杜正勝.doc

Microsoft Word - CGJ4-1-01杜正勝.doc 長 庚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4:1(2011),1-54 古 代 世 變 與 儒 者 的 進 退 杜 正 勝 摘 要 本 文 自 時 代 變 化 著 眼, 考 察 中 國 知 識 份 子 歷 史, 以 世 變 為 題, 討 論 中 國 古 代 封 建 制 度 崩 潰 到 秦 漢 之 際, 約 公 元 前 550-200 年, 政 治 社 會 與 文 化 的 交 會 然 此 時 代 知 識 份 子

More information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二十).doc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二十).doc ................................. I ............................... II ...... 2000.................... III IV............................ ...... V 2 9 10 20 6 8 [2000] 34 - - 2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3陳美玉p.10.doc

Microsoft Word - 03陳美玉p.10.doc 雙 胞 胎 自 閉 兒 的 教 養 經 驗 陳 美 玉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壹 前 言 我 需 要 一 把 鑰 匙, 開 啟 無 限 的 春 天 ; 我 願 化 作 褐 雨 燕, 飛 向 遼 闊 的 穹 蒼 ( 自 由 電 子 報 副 刊,2005)~ 這 是 一 直 夢 想 能 上 大 學 的 生 命 勇 士 馥 華 的 經 典 詩 作 ; 生 命

More information

先锋型录

先锋型录 E-MAIL: E-MAIL: E-MAIL: E-MAIL: E-MAIL: E-MAIL: E-MAIL: E-MAIL: E-MAIL: E-MAIL: E-MAIL: E-MAIL: E-MAIL: E-MAIL: E-MAIL: E-MAIL: E-MAIL: E-MAIL: E-MAIL: E-MAIL: E-MAIL: E-MAIL: E-MAIL: E-MAIL: E-MAIL: E-MAIL:

More information

台北縣國民中小學聘任學校社會工作專業人員

台北縣國民中小學聘任學校社會工作專業人員 高 雄 市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101 年 度 約 聘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第 四 次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一 國 民 教 育 法 第 十 條 二 教 育 部 頒 定 國 民 小 學 國 民 中 學 及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置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辦 法 三 教 育 部 補 助 國 民 小 學 國 民 中 學 及 直 轄 市 縣 ( 市

More information

宜蘭縣政府公報 公 告 農業處 修正 宜蘭縣 H5 H7 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 38 地方稅務局 公示送達吳昇芳君土地增值稅應送達文書 41 法規命令草案預告 工務處 預告修正 宜蘭縣公共污水處理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42 2

宜蘭縣政府公報 公 告 農業處 修正 宜蘭縣 H5 H7 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 38 地方稅務局 公示送達吳昇芳君土地增值稅應送達文書 41 法規命令草案預告 工務處 預告修正 宜蘭縣公共污水處理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42 2 宜蘭縣政府公報 105 年 1 月 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30 日出刊 本公報同步登載宜蘭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第 184 期 法 規 制定 宜蘭縣特定行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3 政 令 教育處 訂定 宜蘭縣立國民中小學校園餘裕空間活化實施要點 5 工務處 修正 宜蘭縣政府公共工程優質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 7 地政處 陳碧源君等 3 名申請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事務所地址變更 32 計畫處 修正 宜蘭縣政府辦理各項活動作業要點

More information

台南市呼吸治療師公會 第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手冊目錄 一 會員大會進度------------------------------------------------------ 2 二 會員大會議程---------------------------------------------------

台南市呼吸治療師公會 第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手冊目錄 一 會員大會進度------------------------------------------------------ 2 二 會員大會議程--------------------------------------------------- 台南市呼吸治療師公會 第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 大會手冊 會 電 傳 日 址 台南市永康區中華路 901 號 呼吸治療科 話 06-2526175 真 06-2526175 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17 日 0 台南市呼吸治療師公會 第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手冊目錄 一 會員大會進度------------------------------------------------------ 2 二

More information

八十九學年度中臺醫護技術學院四年制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八十九學年度中臺醫護技術學院四年制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依 據 教 育 部 103 年 2 月 27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技 ( 四 ) 字 第 1030022763 號 函 核 准 蘭 陽 技 術 學 院 招 收 轉 學 生 規 定 訂 定 蘭 陽 技 術 學 院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蘭 陽 技 術 學 院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招 收 轉 學 生 委 員 會 印 製 地 址 : 宜 蘭 縣

More information

106 年 智 慧 鐵 人 創 意 競 賽 複 決 賽 地 主 學 校 徵 求 公 告 一 目 的 : 為 擴 大 106 年 智 慧 鐵 人 創 意 競 賽 ( 以 下 簡 稱 本 競 賽 ) 之 各 界 參 與, 擬 公 開 徵 求 複 決 賽 地 主 學 校 二 主 辦 機 關 :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三 執 行 單 位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四 複 決 賽 地 主 學 校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105 學 年 度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單 獨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1 貳 招 生 系 別 運 動 種 類 名 稱 及 名 額...2 參 報 考 資 格...4 肆 報 名 須 知...4 伍 書 面 資 料 術 科 日 期 及 方 式...5

目 錄 壹 105 學 年 度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單 獨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1 貳 招 生 系 別 運 動 種 類 名 稱 及 名 額...2 參 報 考 資 格...4 肆 報 名 須 知...4 伍 書 面 資 料 術 科 日 期 及 方 式...5 目 錄 壹 105 學 年 度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單 獨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1 貳 招 生 系 別 運 動 種 類 名 稱 及 名 額...2 參 報 考 資 格...4 肆 報 名 須 知...4 伍 書 面 資 料 術 科 日 期 及 方 式...5 陸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及 錄 取 方 式...5 柒 報 到 說 明...6 捌 成 績 複 查

More information

高雄縣政府八十八年度(自民國八十七年七月起至八十八年六月止)工作報告

高雄縣政府八十八年度(自民國八十七年七月起至八十八年六月止)工作報告 高 雄 市 政 府 農 業 局 業 務 報 告 壹 前 言 復 進 欣 逢 貴 會 第 1 屆 第 2 次 大 會 開 議, 應 邀 前 來 提 出 業 務 報 告, 甚 感 榮 幸 承 蒙 各 位 議 員 女 士 先 生 對 本 局 各 項 業 復 進 務 不 吝 賜 教 與 督 導, 使 本 局 業 務 能 順 利 推 展, 在 此 先 表 示 最 誠 摯 的 感 謝 本 市 耕 地 面 積 為

More information

C09003706.doc

C09003706.doc - 1 - 2001-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19951030 (www.ficdc.com.cn - 10 - 50 21-11 - GMPCAS WTO HACCP GMP 19-1991 - 12 - 1700-13 - ( ) CTMRI X - 14 - - 15 - 1-2 - 16 - 30 70 120 119-17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日 間 部 四 技 單 獨 招 生 重 要 日 程...1 貳 招 生 系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及 修 業 年 限...2 參 報 考 資 格...3 肆 報 名 日 期 及 方 式...4 伍 資 格 審 查... 6 陸 考 試 科 目 日 期 時 間 及 地 點...6 柒 面

目 錄 壹 日 間 部 四 技 單 獨 招 生 重 要 日 程...1 貳 招 生 系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及 修 業 年 限...2 參 報 考 資 格...3 肆 報 名 日 期 及 方 式...4 伍 資 格 審 查... 6 陸 考 試 科 目 日 期 時 間 及 地 點...6 柒 面 目 錄 壹 日 間 部 四 技 單 獨 招 生 重 要 日 程...1 貳 招 生 系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及 修 業 年 限...2 參 報 考 資 格...3 肆 報 名 日 期 及 方 式...4 伍 資 格 審 查... 6 陸 考 試 科 目 日 期 時 間 及 地 點...6 柒 面 試 名 額 公 告 日 期...6 捌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及 通 知......6 玖 錄 取

More information

2016 進 擊 的 校 園 ~ 全 國 漆 彈 大 作 戰 家 長 同 意 書 學 生 就 讀 ( 學 校 ) 年 級, 本 人 同 意 小 兒 ( 女 ) 參 加 貴 單 位 舉 辦 之 活 動, 配 合 遵 守 相 關 規 定, 並 知 悉 活 動 結 束 時 間 家 長 簽 名 : 日 期 : 年 月 日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 手 機 ) 2016 進 擊 的 校 園 ~ 全 國

More information

賽 隊 數 135 隊, 額 滿 截 止 3 國 中 組 :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在 學 正 式 學 生 為 限, 參 賽 隊 數 90 隊, 額 滿 截 止 ( 二 ) 每 隊 選 手 5 人 或 6 人 ( 報 名 6 人 比 賽 時 僅 能 5 人 上 場, 其 中 1 人 休 息 輪

賽 隊 數 135 隊, 額 滿 截 止 3 國 中 組 :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在 學 正 式 學 生 為 限, 參 賽 隊 數 90 隊, 額 滿 截 止 ( 二 ) 每 隊 選 手 5 人 或 6 人 ( 報 名 6 人 比 賽 時 僅 能 5 人 上 場, 其 中 1 人 休 息 輪 2016 進 擊 的 校 園 ~ 全 國 漆 彈 大 作 戰 計 畫 書 一 目 的 : 打 造 樂 活 島 運 動 城 市, 鼓 勵 學 生 多 元 適 性 發 展, 推 廣 校 園 健 康 體 育 運 動, 培 養 青 年 學 子 團 隊 默 契, 並 激 發 其 冒 險 犯 難 精 神, 同 心 協 力 團 結 合 作, 以 期 克 敵 制 勝 爭 取 勝 利, 達 到 陽 光 高 雄 幸 福

More information

西安文理学院 西安通信学院 西北工业大学.doc

西安文理学院 西安通信学院 西北工业大学.doc I...1...16...24 ( )...33...44...50...57...62...63...69...78...81...88...90...93...96 ( )..97 ( )... 104 ( )...111 ... 113... 114... 118... 121... 127... 132 2004... 136... 139... 144... 155. 162... 169...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