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 錄 3 營 業 績 效 4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公 司 簡 介 5 公 司 設 立 5 公 司 沿 革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組 織 系 統 9 公 司 組 織 結 構 10 主 要 部 門 所 營 業 務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主 要 經 理 人 相 關 資 料 12 董 事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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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目 錄 3 營 業 績 效 4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公 司 簡 介 5 公 司 設 立 5 公 司 沿 革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組 織 系 統 9 公 司 組 織 結 構 10 主 要 部 門 所 營 業 務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主 要 經 理 人 相 關 資 料 12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資 料 18 公 司 主 要 經 理 人 資 料 22 董 事 之 酬 金 24 監 察 人 之 酬 金 26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30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31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及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33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及 其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35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情 形 38 公 司 如 有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守 則 及 相 關 規 章 者, 其 查 詢 方 式 38 其 他 足 以 增 進 對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瞭 解 的 重 要 資 訊 39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執 行 狀 況 40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及 其 內 部 人 員 依 法 被 處 罰 公 司 對 其 內 部 人 員 違 反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規 定 之 處 罰 主 要 缺 失 與 改 善 情 形 40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股 東 會 及 董 事 會 之 重 要 決 議 42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對 董 事 會 通 過 重 要 決 議 有 不 同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其 主 要 內 容 42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與 財 務 報 告 有 關 人 士 ( 包 括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會 計 主 管 及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等 ) 辭 職 解 任 情 形 之 彙 總 43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43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43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44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大 股 東 股 權 變 動 情 形 45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之 關 係 資 料 46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募 資 情 形 資 本 及 股 份 47 股 本 來 源 49 股 東 結 構 49 股 權 分 散 情 形 50 主 要 股 東 名 單 51 每 股 市 價 淨 值 盈 餘 及 股 利 資 料 52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及 執 行 狀 況 52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之 無 償 配 股 對 公 司 營 業 績 效 及 每 股 盈 餘 之 影 響

3 52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53 公 司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形 53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53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53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53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53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53 資 金 運 用 計 劃 執 行 情 形 營 運 概 況 業 務 內 容 54 業 務 範 圍 56 產 業 概 況 57 技 術 及 研 發 概 況 58 長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61 市 場 分 析 63 主 要 產 品 之 重 要 用 途 及 產 製 過 程 63 主 要 原 料 之 供 應 狀 況 63 最 近 二 年 度 任 一 年 度 中 曾 占 進 銷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客 戶 名 稱 金 額 比 例 及 增 減 變 動 原 因 64 最 近 二 年 度 生 產 量 值 65 最 近 二 年 度 銷 售 量 值 66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從 業 員 工 資 料 67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68 勞 資 關 係 70 重 要 契 約 財 務 概 況 74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損 益 表 76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78 監 察 人 查 核 報 告 書 79 九 十 七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124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132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有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之 影 響 132 其 他 相 關 財 務 資 訊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評 估 133 財 務 狀 況 133 經 營 結 果 134 現 金 流 量 134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134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畫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135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風 險 事 項 分 析 評 估 138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139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141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141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141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143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發 生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36 條 第 2 項 第 2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4 營 業 績 效 新 台 幣 千 元 營 業 收 入 18,892,043 13,418,853 11,815,164 稅 後 純 益 305,225 1,665,847 2,595,842 每 股 盈 餘 ( 元 )( 當 期 ) 資 產 總 額 35,624,214 32,340,536 32,809,917 股 東 權 益 15,406,759 16,748,384 17,957,548 每 股 淨 值 ( 元 ) 營 業 收 入 新 台 幣 千 元 ,892, ,418, ,815,164 每 股 盈 餘 ( 當 期 ) 新 台 幣 元 資 產 總 額 新 台 幣 千 元 ,624, ,340, ,809,917

5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大 陸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至 今 已 屆 63 年 繼 上 年 度 獲 得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頒 發 全 國 工 安 週 優 良 獎 後, 本 年 度 本 公 司 再 度 榮 獲 全 國 工 安 週 特 優 獎 及 公 共 工 程 金 安 獎, 政 府 主 管 機 關 對 於 本 公 司 在 勞 工 安 全 的 重 視 與 努 力 給 予 極 高 的 殊 榮 與 肯 定 2008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營 業 計 劃 實 施 成 果 2008 年 國 內 新 承 攬 土 木 及 建 築 工 程 約 102 億 元, 達 成 年 度 承 攬 目 標 112% 新 承 攬 工 程 包 括 新 莊 線 CK570J 標 阿 曼 TIT 富 邦 777 南 港 R13 集 合 住 宅 及 海 納 川 住 宅 等 工 程 建 設 事 業 部 分, 本 年 度 實 際 銷 售 金 額 約 54 億 元, 達 成 年 度 目 標 116% 銷 售 個 案 包 括 青 山 鎮 涵 峰 及 謙 華 住 宅 建 案 等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2008 年 全 年 營 業 收 入 189 億 元, 預 算 達 成 率 109% 整 體 毛 利 為 9.12 億 元, 預 算 達 成 率 54%, 營 業 淨 利 0.55 億 元, 預 算 達 成 率 7%, 主 要 差 異 在 於 原 物 料 大 幅 上 漲 侵 蝕 工 程 獲 利 所 致 本 期 稅 前 淨 利 約 為 3.7 億 元, 預 算 達 成 率 為 36% 財 務 收 支 及 獲 利 能 力 分 析 2008 年 整 體 毛 利 率 為 6%, 營 業 淨 利 率 約 為 1%, 純 益 率 為 2%, 每 股 稅 前 盈 餘 為 0.43 元 分 析 本 年 度 的 財 務 收 支, 全 年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出 為 億 元, 投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出 為 4.57 億 元, 融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為 億 元, 故 本 期 淨 現 金 流 入 為 0.51 億 元, 期 末 現 金 餘 額 為 億 元 研 究 發 展 狀 況 2008 年 投 入 研 究 發 展 業 務 金 額 共 計 15,223 仟 元 主 要 研 發 成 果 包 括 : 潛 盾 隧 道 自 辦 施 工 技 術 建 築 新 構 造 優 質 住 宅 建 築 省 能 構 造 工 法 等 建 築 技 術 開 發 環 工 統 包 工 程 管 理 以 及 污 泥 處 理 技 術 開 發 等 在 未 來 本 公 司 並 將 致 力 於 建 築 資 訊 整 合 能 力 及 自 動 化 施 工 技 術 開 發 堅 硬 地 盤 潛 盾 隧 道 施 工 技 術 研 究 環 工 水 處 理 相 關 領 域 之 新 技 術 開 發 與 引 進 等, 以 期 藉 由 核 心 技 術 的 開 發 掌 握 與 應 用, 全 面 提 升 公 司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2009 年 度 營 業 計 畫 概 要 2009 年 全 球 經 濟 陷 於 衰 退 依 據 主 計 處 之 預 估, 我 國 經 濟 成 長 率 約 為 2.97% 整 體 民 間 投 資 與 消 費 呈 現 停 滯 之 態 勢, 雖 然 政 府 擬 定 加 速 推 動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惟 政 府 預 算 須 經 立 法 院 層 層 審 議, 且 從 預 算 通 過 到 發 包 執 行 過 程 複 雜 緩 慢, 國 內 公 共 工 程 市 場 仍 未 見 起 色, 導 致 同 業 間 殺 價 競 爭 更 趨 激 烈, 進 一 步 壓 縮 營 造 工 程 之 獲 利 空 間 即 使 環 境 惡 劣, 本 公 司 仍 積 極 參 與 捷 運 工 程 頂 級 建 築 個 案 電 子 廠 辦 環 工 系 統 及 其 他 大 型 工 程 之 競 標, 並 繼 續 發 展 海 外 業 務 儘 管 自 2008 年 期 中 開 始 房 地 產 景 氣 陷 入 急 凍 狀 態, 本 公 司 在 建 設 事 業 部 分, 仍 秉 持 品 質 至 上 及 服 務 顧 客 的 理 念, 持 續 進 行 土 地 開 發, 推 出 優 質 之 住 宅 產 品, 勇 於 面 對 不 景 氣 的 挑 戰, 預 估 全 年 度 推 案 量 為 新 台 幣 億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在 質 量 萎 縮 之 國 內 營 造 市 場 中, 本 公 司 持 續 強 化 相 關 專 業 技 術, 鎖 定 利 基 案 源 ; 並 積 極 擴 展 海 外 業 務 質 量 與 範 疇, 分 散 單 一 國 內 市 場 營 運 之 風 險 環 工 業 務 方 面, 則 持 續 建 立 完 整 的 水 務 業 務 資 歷, 並 擴 展 相 關 業 務 開 發 能 力 在 建 設 事 業 方 面, 則 維 持 土 地 開 發 策 略 多 元 化, 確 保 建 設 事 業 之 穩 健 成 長 展 望 未 來, 本 公 司 在 創 新 品 質 獲 利 以 及 人 才 養 成 上, 持 續 創 造 最 大 價 值 外, 更 徹 底 落 實 以 服 務 顧 客 為 尊 以 提 昇 專 業 為 榮 以 創 造 價 值 為 念 的 經 營 理 念, 大 步 朝 向 成 為 世 界 級 的 營 造 與 建 設 公 司 的 目 標 邁 進 敬 祝 平 安 健 康! 事 事 如 意! 董 事 長

6 公 司 簡 介 公 司 設 立 公 司 創 立 資 本 額 公 司 地 址 1945 年 12 月 29 日 新 台 幣 8,411,581 千 元 台 北 市 敦 化 南 路 二 段 95 號 公 司 沿 革 初 萌 1936 年, 創 辦 人 殷 之 浩 先 生 畢 業 於 上 海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院 結 構 系, 立 志 成 立 基 業 遍 及 中 國 大 陸 之 工 程 公 司 草 創 1941 年, 殷 先 生 於 四 川 成 立 偉 達 營 造 廠, 參 與 各 項 營 造 工 程 1945 年, 改 組 偉 達 營 造, 成 立 大 陸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積 極 參 與 國 家 各 項 復 原 建 設 工 作 播 遷 1948 年, 大 陸 工 程 各 地 分 公 司 合 併 隨 同 政 府 播 遷 台 北, 在 艱 困 中 繼 續 參 與 各 項 軍 事 與 公 共 建 設 工 程, 為 重 整 國 力 貢 獻 己 力 成 長 1949 年 起, 率 先 引 進 預 壘 混 凝 土 灌 漿 預 壘 基 樁 等 工 法 技 術, 建 造 清 華 大 學 核 子 反 應 爐 基 礎 工 程 等 多 項 政 府 及 民 間 工 程, 對 提 昇 國 內 營 造 技 術 水 準, 不 遺 餘 力 發 展 1964 年, 先 後 赴 琉 球 馬 來 西 亞 新 加 坡 等 地 拓 展 海 外 工 程, 並 引 進 多 層 式 連 棟 集 合 住 宅 型 態, 領 先 開 發 台 北 市 東 區 配 合 經 濟 發 展 投 資 興 建 辦 公 大 樓 與 住 宅 華 廈 1972 年 起, 積 極 投 入 國 家 十 大 建 設, 先 後 完 成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圓 山 橋 中 正 機 場 航 站 大 廈 地 下 結 構 等 著 名 工 程 殷 董 事 長 於 同 年 膺 任 中 華 民 國 不 動 產 協 進 會 理 事 長 1973 年, 完 成 斐 聲 國 際 的 台 北 圓 山 飯 店 宮 殿 式 建 築, 成 為 台 北 市 之 地 標 1979 年, 赴 中 東 地 區 發 展 工 程 業 務, 三 年 間 完 成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工 電 部 大 樓 等 工 程 殷 董 事 長 於 同 年 膺 任 亞 洲 及 太 平 洋 地 區 不 動 產 聯 合 會 會 長 1986 年, 殷 董 事 長 膺 任 亞 太 營 造 工 業 聯 合 會 會 長, 同 年 由 殷 琪 接 任 總 經 理 1988 年, 殷 董 事 長 榮 膺 世 界 不 動 產 聯 合 會 會 長, 為 亞 洲 人 第 一 次 擔 任 該 項 職 務 1989 年, 完 成 南 迴 鐵 路 古 莊 一 二 號 隧 道 工 程, 殷 董 事 長 於 同 年 膺 任 世 界 營 造 工 業 聯 合 會 資 深 副 總 會 長 1990 年, 承 造 北 部 第 二 高 速 公 路 碧 潭 橋 及 新 店 隧 道 (V) 工 程 1991 年, 承 造 台 北 都 會 區 捷 運 系 統 南 港 線 CN256 標 工 程 台 南 新 興 國 宅 工 程 殷 董 事 長 於 同 年 膺 任 世 界 營 造 工 業 聯 合 會 總 會 長, 并 獲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頒 贈 名 譽 博 士 學 位 1992 年, 承 造 台 北 都 會 區 捷 運 系 統 板 橋 線 CP261 標 工 程 交 大 圖 書 資 訊 中 心 工 程 中 央 聯 合 辦 公 大 樓 工 程 第 四 屆 世 界 營 造 工 業 聯 合 會 在 台 北 舉 行, 由 殷 董 事 長 主 持 1993 年, 承 造 第 二 高 速 公 路 高 雄 環 線 第 C393Z 標 工 程 國 家 地 震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及 金 融 資 訊 災 變 備 援 中 心 工 程 1994 年, 董 事 長 殷 之 浩 先 生 不 幸 於 4 月 27 日 逝 世, 旋 由 王 文 吉 先 生 接 任 董 事 長 是 年 開 始 承 造 第 二 高 速 公 路 C377 標 工 程 與 越 南 5 號 公 路 改 善 工 程 ; 並 於 11 月 1 日 股 票 掛 牌 上 市, 在 公 司 全 體 同 仁 的 努 力 下, 本 年 度 營 業 收 入 首 度 突 破 50 億 元 達 到 億 元, 稅 後 淨 利 亦 創 造 了 6.09 億 元 的 紀 錄 同 年 內 政 部 首 次 舉 辦 優 良 營 造 業 評 選, 獲 評 定 為 全 國 優 良 營 造 業 1995 年, 為 公 司 成 立 50 週 年, 簽 約 承 建 台 北 教 會 信 基 大 樓 青 年 守 則 國 家 地 震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二 期..... 等 工 程

7 1996 年, 通 過 ISO9001 認 證 在 營 建 本 業 方 面 除 簽 約 承 造 苗 栗 新 東 大 橋 復 興 北 路 穿 越 松 山 機 場 地 下 道 中 二 高 C348 標 蘭 潭 隧 道... 等 工 程 外, 並 推 出 青 山 鎮 晶 華 Vista 等 自 建 案 另 亦 參 與 投 資 成 立 太 平 洋 通 用 電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爭 取 PCS 全 區 行 動 電 話 執 照 ; 與 多 家 同 業 集 資 成 立 聯 捷 交 通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爭 取 松 山 機 場 至 中 正 機 場 捷 運 BOT 案 及 結 合 其 他 企 業 成 立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企 業 聯 盟 爭 取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BOT 案 1997 年, 簽 約 承 造 大 魯 閣 春 之 森 高 級 別 墅 台 南 藝 術 學 院 音 像 紀 錄 研 究 所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東 西 向 快 速 公 路 高 雄 潮 洲 線 五 甲 上 寮 段 東 西 向 快 速 公 路 台 西 古 坑 斗 南 到 古 坑 段 二 高 後 續 計 劃 竹 南 交 流 道 等 工 程 另 外 在 轉 投 資 事 業 方 面, 參 與 投 資 的 太 平 洋 通 用 電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順 利 取 得 GSM1800 全 區 行 動 電 話 執 照 ; 結 合 其 他 企 業 成 立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企 業 聯 盟 亦 取 得 台 灣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BOT 案 的 優 先 議 約 權 1998 年, 簽 約 承 造 東 西 向 快 速 公 路 大 埤 斗 南 段 環 東 基 河 快 速 道 路 正 氣 橋 改 建 信 義 華 府 大 樓 改 建 通 越 廠 辦 大 樓 紫 藤 樓 台 安 大 樓 敦 南 辦 公 大 樓 聯 華 電 子 測 試 大 樓 二 期 新 建 工 程, 自 建 案 除 青 山 鎮 持 續 推 案 外, 並 有 新 店 山 水 居 住 宅 大 樓 之 開 工 興 建 本 年 度 並 再 次 獲 得 內 政 部 評 定 為 全 國 優 良 營 造 業 1999 年, 承 造 基 隆 謝 宅 永 進 生 物 科 技 廠 辦 大 樓 台 北 縣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新 社 區 區 段 徵 收 開 發 工 程 東 西 向 快 速 公 路 八 里 新 店 線 台 一 線 高 架 橋 新 建 工 程 台 北 都 會 區 捷 運 系 統 土 城 線 CD550 標 工 程 敦 峰 大 樓 大 安 名 人 住 宅 金 龍 湖 跨 湖 橋 工 程 自 建 案 部 份, 除 青 山 鎮 一 期 一 區 正 式 交 屋 外, 另 有 卓 越 時 代 天 母 人 間 前 瞻 廿 一 住 宅 大 樓 之 開 工 興 建 與 銷 售 另 外 在 轉 投 資 事 業 方 面, 參 與 投 資 成 立 台 灣 固 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爭 取 交 通 部 開 放 固 網 業 務 2000 年, 承 造 華 銀 長 春 路 辦 公 大 樓 光 復 南 路 逸 仙 住 宅 大 安 紳 鄰 住 宅 音 樂 花 園 住 宅 博 士 電 子 廠 房 工 程, 並 與 德 商 皕 德 營 造 聯 合 承 攬 高 鐵 C260/C270 標 工 程 年 度 內 並 發 佈 新 的 企 業 文 化 宣 言, 闡 明 企 業 使 命 經 營 理 念 及 行 為 準 則 2001 年, 承 造 誠 泰 銀 行 資 訊 中 心 大 樓 內 湖 德 安 一 品 居 住 宅 永 振 中 和 住 宅 三 達 通 訊 宜 蘭 機 房 等 工 程 本 年 度 公 司 營 業 收 入 創 歷 史 新 高, 首 度 突 破 100 億 元 達 到 億 元 水 準 所 承 攬 之 台 北 捷 運 工 程 CD550 標 之 CP265C 子 標, 於 12 月 獲 得 象 徵 國 內 公 共 工 程 界 最 高 榮 譽 的 公 共 工 程 金 質 獎 2002 年, 承 造 台 北 都 會 區 捷 運 系 統 木 柵 延 伸 ( 內 湖 ) 線 CB420 標 環 泥 老 爺 大 廈 工 程, 並 與 中 鼎 工 程 台 安 電 機 日 商 華 大 成 營 造 等 聯 合 承 攬 台 灣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S250 標 台 中 車 站 工 程, 另 與 日 商 華 大 成 營 造 聯 合 承 攬 台 灣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S295 標 左 營 車 站 工 程 自 建 案 部 份, 推 出 藝 文 官 邸 逸 仙 首 馥 銷 售 並 動 工 興 建 本 年 度 公 司 營 業 收 入 再 創 歷 史 新 高, 達 到 億 元 年 度 內 並 發 佈 企 業 業 務 執 行 規 範, 及 導 入 ERP 系 統 順 利 上 線 2003 年, 承 造 淡 水 輝 瑞 藥 廠 東 西 向 快 速 公 路 八 里 新 店 線 八 里 五 股 段 C802Z 標 觀 音 山 隧 道 統 揚 仁 愛 逸 仙 大 樓 等 工 程, 並 與 中 鹿 營 造 聯 合 承 攬 富 邦 仁 愛 大 樓 工 程, 另 與 日 商 華 大 成 營 造 聯 合 承 攬 彰 化 銀 行 資 訊 大 樓 工 程 年 度 內 復 興 北 路 穿 越 松 山 機 場 地 下 道 工 程 獲 選 為 公 共 工 程 金 質 獎 特 優 獎

8 2004 年, 承 造 廣 輝 電 子 龍 潭 第 六 代 液 晶 面 板 廠 辦 大 樓 台 中 科 學 園 區 美 商 康 寧 玻 璃 熔 爐 廠 辦 大 樓 陳 同 實 業 汐 止 自 由 年 代 大 樓 等 工 程 擴 展 海 外 業 務, 透 過 轉 投 資 之 CEC International Corp. 間 接 取 得 美 國 橋 樑 公 司 之 經 營 控 制 權 ; 跨 足 環 工 業 務, 獲 得 台 北 縣 淡 水 地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BOT 案 最 優 申 請 人 資 格 年 度 內, 公 司 企 業 總 部 自 民 生 東 路 遷 移 至 敦 化 南 路 二 段 95 號 敦 南 大 樓 2005 年, 承 造 台 北 都 會 區 捷 運 信 義 線 CR580A 標 台 灣 工 銀 總 部 富 邦 大 衛 營 士 林 豐 華 官 邸 板 橋 權 世 界 大 樓 等 工 程, 並 與 厚 生 公 司 簽 約, 以 合 建 分 成 方 式 合 作, 共 同 開 發 板 橋 市 新 板 段 四 筆 土 地 海 外 業 務 方 面, 與 印 度 斯 坦 營 造 公 司 (HCC) 聯 合 承 攬 印 度 Rajasthan 省 高 速 公 路 RJ7 之 拓 寬 工 程, 積 極 進 軍 印 度 市 場 年 度 內, 高 鐵 土 木 工 程 270 標 更 榮 獲 英 國 營 建 產 業 獎 之 2005 年 國 際 獎 2006 年, 通 過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OHSAS I8001 之 認 證 在 公 共 工 程 部 份, 承 攬 台 北 市 捷 運 內 湖 線 CB423 標 及 東 西 向 快 速 公 路 E607 標 另 在 建 築 工 程 部 份, 承 攬 木 柵 涵 碧 園 住 宅 新 建 工 程 大 衛 營 菁 英 特 區 總 包 工 程 光 復 南 路 W110 新 建 工 程 建 築 及 裝 修 工 程 天 母 橡 樹 園 基 礎 工 程 天 母 富 邦 新 建 住 宅 總 包 承 包 工 程 板 橋 世 界 花 園 橋 峰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等 在 海 外 工 程 ( 印 度 ) 承 攬 部 份 則 包 括 Hyderabad 市 外 環 道 路 工 程 阿 薩 姆 省 國 道 54 號 兩 段 標, 國 道 NH7 之 擴 建 拓 寬 工 程 C12 與 C13 標 及 與 當 地 SOMA 營 造 公 司 聯 合 承 攬 首 都 德 里 市 捷 運 BC16 潛 盾 標 轉 投 資 的 美 國 橋 樑 公 司 (American Bridge Corporation) 則 與 美 國 Fluor 公 司 聯 合 承 攬 美 國 加 州 三 藩 市 與 奧 克 蘭 市 間 灣 區 大 吊 橋 東 段 工 程 2007 年, 與 厚 生 公 司 合 作 開 發 之 建 案 橋 峰, 榮 獲 中 華 民 國 不 動 產 協 進 會 ( 世 界 不 動 產 總 會 ROC 分 會 ) 2007 國 家 卓 越 建 設 獎 最 佳 施 工 品 質 類 設 計 規 劃 類 卓 越 獎 公 共 工 程 承 攬 部 分, 新 增 加 湖 山 水 庫 大 壩 興 建 工 程 ( 與 日 商 華 大 成 營 造 聯 合 承 攬 ) 桃 園 機 場 聯 外 捷 運 CU02 標 以 及 寶 山 水 庫 第 三 期 擴 建 工 程 建 築 工 程 部 分, 計 有 關 渡 春 天 悅 灣 基 隆 路 新 陽 企 業 大 樓 與 勤 軒 璞 真 住 宅 大 樓 等 案 同 時 在 青 山 鎮 部 分, 二 期 二 區 有 鑒 於 寬 頻 網 路 應 用 日 漸 普 及, 規 劃 建 置 了 FTTx 光 纖 網 路, 滿 足 語 音 影 像 和 數 據 等 三 合 一 服 務, 使 住 戶 享 有 豐 富 優 質 的 網 路 生 活, 更 榮 獲 光 纖 寬 頻 建 築 金 質 標 章, 該 案 在 本 年 完 成 銷 售 並 開 始 動 工 另,2007 年 全 國 職 場 安 全 週 ( 工 安 週 ) 優 良 獎, 大 陸 工 程 為 唯 一 獲 獎 之 民 間 機 構, 肯 定 本 公 司 長 期 對 勞 工 安 全 的 重 視 與 努 力 年 度 內, 原 董 事 長 王 文 吉 先 生 退 休, 由 殷 琪 總 經 理 接 任 董 事 長 2008 年, 由 於 營 建 業 鋼 筋 水 泥 等 原 料 價 格 飛 漲, 公 共 工 程 價 格 無 法 反 應 市 場 原 物 料 價 格 波 動, 風 險 增 加, 故 本 公 司 參 與 公 共 工 程 態 度 保 守, 新 承 攬 工 程 僅 北 市 捷 運 新 莊 線 CK570J 標 施 工 標 由 於 上 半 年 在 建 築 工 程 部 分 市 場 仍 成 熱 絡 態 勢, 本 公 司 在 承 攬 部 分 亦 頗 有 斬 獲 市 場 指 標 個 案 包 括 台 北 市 西 門 町 阿 曼 TIT 台 北 市 天 母 富 邦 777 台 肥 公 司 台 北 南 港 甲 子 園 集 合 住 宅 及 台 北 縣 淡 水 鎮 海 納 川 住 宅 等 案 在 自 建 案 部 分, 青 山 鎮 推 出 二 期 三 區 並 達 成 銷 售 目 標 且 順 利 開 工 ; 另 於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推 出 謙 華 集 合 住 宅

9 本 公 司 長 年 積 極 推 動 工 地 安 全 衛 生, 各 級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相 當 重 視, 本 年 度 獲 獎 連 連, 頒 獎 單 位 包 括 行 政 院 工 程 會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台 北 市 政 府 捷 運 工 程 局 及 勞 工 局 中 華 民 國 工 程 師 學 會 等 單 位 其 中 東 西 向 快 速 公 路 東 石 嘉 義 線 E607 標 朴 子 鹿 草 段 工 程 更 獲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第 九 屆 公 共 工 程 金 質 獎 施 工 品 質 優 良 獎 入 圍, 施 工 品 質 甚 受 政 府 最 高 工 程 單 位 肯 定 另 一 方 面, 本 公 司 在 工 地 環 保 作 業 推 動 不 遺 餘 力 竹 風 築 鋒 住 宅 新 建 大 樓 工 程 推 動 工 地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亦 獲 新 竹 市 政 府 環 保 局 頒 發 獎 章 予 以 肯 定, 並 評 定 為 優 良 環 保 工 地 遠 瞻 營 建 業 經 營 環 境 日 趨 困 難, 然 大 陸 工 程 始 終 堅 持 理 想, 為 開 創 美 好 的 前 景 努 力 不 懈 因 此, 大 陸 工 程 汲 汲 於 調 整 經 營 策 略 暨 強 化 組 織 體 質, 俾 期 能 突 破 逆 境, 創 新 發 展 在 強 化 組 織 體 質 方 面, 持 續 進 行 組 織 調 整 ; 強 化 人 力 資 源 培 育 ; 進 用 優 秀 專 業 人 才 在 經 營 策 略 的 調 整 上, 則 配 合 經 建 發 展 趨 勢, 使 工 程 承 攬 及 投 資 興 建 業 務 齊 頭 並 進 回 顧 過 去, 大 陸 工 程 的 經 驗 智 慧 文 化 與 信 譽, 已 具 體 的 銘 刻 在 歷 史 之 中 在 變 遷 的 腳 步 中, 每 一 段 的 沈 潛 或 躍 起, 都 是 我 們 更 上 層 樓 的 基 石 超 過 半 世 紀 的 歷 鍊, 除 了 孕 育 出 堅 毅 的 營 造 特 質 外, 更 琢 磨 出 人 性 與 自 然 融 合 的 精 髓 展 望 未 來, 大 陸 工 程 除 了 在 創 新 品 質 獲 利 以 及 人 才 養 成 上, 持 續 創 造 最 大 價 值 外, 更 將 徹 底 落 實 以 服 務 顧 客 為 尊 以 提 昇 專 業 為 榮 以 創 造 價 值 為 念 的 經 營 理 念, 矢 志 成 為 世 界 級 的 營 造 與 建 設 公 司 期 望 在 一 貫 的 專 業 指 引 下, 無 分 鉅 作 小 品, 都 將 展 現 生 生 不 息 延 伸 無 垠 的 盎 然 生 機

10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組 織 系 統 公 司 組 織 結 構

11 主 要 部 門 所 營 業 務 部 門 單 位 別 工 程 事 業 處 主 要 業 務 負 責 工 程 事 業 處 中 長 程 發 展 計 畫 與 年 度 目 標 之 擬 定, 以 及 事 業 處 各 部 門 績 效 之 管 控 土 木 及 捷 運 專 案 部 負 責 土 木 及 捷 運 工 程 成 本 品 質 進 度 安 衛 管 理 制 度 之 規 劃 建 立 管 理 與 維 護 建 築 專 案 一 部 負 責 所 轄 建 築 工 程 之 成 本 品 質 進 度 安 衛 管 理 制 度 之 規 劃 建 立 管 理 與 維 護 建 築 專 案 二 部 採 購 部 成 控 部 機 電 部 業 務 部 負 責 所 轄 建 築 工 程 之 成 本 品 質 進 度 安 衛 管 理 制 度 之 規 劃 建 立 管 理 與 維 護 1. 訂 定 工 程 事 業 處 發 包 採 購 制 度 及 管 控 內 部 作 業 流 程 2. 負 責 工 程 事 業 處 之 各 專 案 / 工 務 所 ( 機 電 及 JV 專 案 設 有 採 購 組 織 者 除 外 ) 發 包 採 購 3. 負 責 機 料 設 備 調 度 及 管 理 業 務 4. 楊 梅 倉 庫 之 庫 房 管 理 負 責 工 程 事 業 處 所 轄 各 專 案 部 及 工 務 所 成 本 管 控 制 度 之 規 劃, 並 負 責 原 始 預 算 審 核 WBS 預 算 變 更 審 查 與 各 工 程 專 案 成 本 異 常 查 核 負 責 工 程 事 業 處 機 電 工 程 自 行 承 攬 案 件, 業 務 目 標 額 達 成 及 各 專 案 部 各 工 程 機 電 工 項 之 備 標 成 本 計 畫 審 核 大 宗 物 料 採 購 發 包 品 質 管 制 工 地 查 看 客 戶 服 務, 以 及 公 司 內 機 電 相 關 資 訊 之 諮 詢 負 責 工 程 事 業 處 業 務 之 開 發 建 設 事 業 處 開 發 部 負 責 建 設 事 業 處 中 長 程 發 展 計 畫 與 年 度 目 標 之 擬 定, 以 及 事 業 處 各 部 門 與 各 投 資 計 畫 績 效 之 管 控 負 責 土 地 開 發 案 之 投 資 效 益 評 估 業 務 與 不 動 產 管 理 及 代 書 作 業, 下 設 土 地 開 發 組 及 資 產 管 理 組 建 設 專 案 部 負 責 都 市 開 發 案 之 預 算 及 進 度 管 控 行 銷 規 劃 設 計 管 制 業 務, 下 設 專 案 一 組 及 專 案 二 組 社 區 專 案 部 負 責 青 山 鎮 開 發 案 之 預 算 及 進 度 管 控 行 銷 規 劃 設 計 管 制 業 務, 下 設 行 銷 組 及 規 劃 組 售 後 服 務 部 負 責 都 市 開 發 案 及 青 山 鎮 開 發 案 之 售 後 服 務 業 務, 下 設 售 後 服 務 一 組 及 售 後 服 務 二 組 稽 核 室 1. 協 助 董 事 會 履 行 其 有 關 控 制 環 境 與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責 任, 並 向 管 理 階 層 就 有 關 內 部 控 制 的 品 質 提 供 意 見, 必 要 時 提 出 改 善 建 議 2. 經 由 審 查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自 我 評 估 作 業 過 程 的 有 效 性 來 達 成 上 述 目 標 並 專 注 於 重 大 風 險 的 管 控 上 來 獲 致 內 部 控 制 的 最 佳 效 能 3. 藉 由 風 險 的 分 析 發 覺 控 制 的 缺 失 凸 顯 風 險 暴 露 的 潛 在 衝 擊 與 提 供 必 要 的 改 善 建 議, 盡 可 能 地 提 供 管 理 階 層 實 質 上 的 助 益 4. 在 稽 核 作 業 的 計 劃 與 執 行 上 與 管 理 階 層 緊 密 聯 繫, 以 確 保 稽 核 作 業 的 相 關 性 與 正 確 性 並 與 公 司 的 外 部 稽 核 協 調, 以 避 免 稽 核 範 圍 的 重 複 10

12 部 門 單 位 別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部 主 要 業 務 負 責 公 司 工 程 能 力 發 展 之 規 劃 與 管 理 環 工 專 案 部 負 責 環 境 工 程 業 務 及 工 程 管 理 海 外 事 業 處 品 質 部 由 海 外 事 業 處 總 經 理 負 責 印 度 以 外 海 外 市 場 工 程 業 務 發 展 與 執 行 績 效 之 管 控 由 海 外 事 業 處 印 度 總 經 理 負 責 印 度 市 場 工 程 業 務 發 展 與 執 行 績 效 之 管 控 負 責 規 劃 及 推 動 公 司 整 體 品 質 與 安 全 衛 生 之 政 策 及 管 理 制 度, 並 稽 核 相 關 執 行 成 效 事 業 關 係 部 負 責 本 公 司 與 關 係 事 業 單 位 各 項 公 共 關 係 事 務 之 規 劃 與 管 理 法 務 部 價 值 研 展 中 心 資 源 管 理 處 人 力 資 源 部 負 責 對 公 司 組 織 營 運 所 涉 及 之 法 律 事 務 進 行 法 律 審 查 及 處 理, 並 依 實 際 需 求 提 出 建 議 及 分 析, 以 確 保 公 司 合 法 經 營, 並 避 免 法 律 風 險 負 責 經 由 特 定 議 題 之 研 究 與 發 展, 協 助 公 司 提 升 企 業 價 值 負 責 公 司 人 力 資 訊 及 行 政 資 源 規 劃 與 管 理 之 績 效 管 控, 並 負 責 整 合 相 關 資 源 以 提 昇 公 司 服 務 及 管 理 效 益 負 責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之 規 劃 與 管 理 資 訊 部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服 務 與 資 源 之 規 劃 建 置 維 護 與 管 理 管 理 部 負 責 公 司 行 政 庶 務 之 規 劃 與 管 理 財 務 處 財 務 部 會 計 部 負 責 公 司 財 務 資 源 及 會 計 事 務 規 劃 與 管 理 之 績 效 管 控, 並 負 責 整 合 相 關 資 源 以 提 升 公 司 獲 利 及 成 控 效 益 負 責 公 司 財 務 資 源 之 規 劃 與 管 理 負 責 公 司 會 計 事 務 之 規 劃 與 管 理 11

13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主 要 經 理 人 相 關 資 料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資 料 ( 一 )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持 有 股 數 職 稱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 年 )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董 事 長 殷 琪 ,176, % 66,176, % 董 事 財 團 法 人 浩 然 基 金 會 ,775, % 19,775, % 代 表 人 : 郭 蕙 玉 ( 註 1) 董 事 財 團 法 人 浩 然 基 金 會 ,775, % 19,775, % 代 表 人 :John Porter 董 事 巴 拿 馬 商 邦 克 工 業 公 司 ,331, % 12,331, % 代 表 人 : 殷 作 和 102,501, % 102,501, % 董 事 巴 拿 馬 商 邦 克 工 業 公 司 ,331, % 12,331, % 代 表 人 : 林 永 強 12

14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加 州 大 學 本 公 司 董 事 長 董 事 殷 作 和 兄 妹 洛 杉 磯 分 校 經 濟 系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 股 ) 董 事 長 台 橡 ( 股 ) 董 事 歐 華 開 發 投 資 ( 股 ) 董 事 財 團 法 人 浩 然 基 金 會 董 事 長 New Continental Corp. 董 事 American Bridge Holding Co. 董 事 CEC International Corp.(India) Private Limited 董 事 2009 年 04 月 30 日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南 加 州 大 學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 股 ) 顧 問 無 無 無 企 管 碩 士 加 州 大 學 洛 杉 磯 分 校 教 育 心 理 碩 士 台 新 票 券 金 融 ( 股 ) 董 事 長 大 同 世 界 科 技 ( 股 ) 獨 立 董 事 Waltham 本 公 司 海 外 業 務 開 發 無 無 無 Forest College Executive Director Civil & Structural CEC International Corp.(India) Engineering Private Limited 董 事 佛 羅 里 達 大 學 無 董 事 長 殷 琪 兄 妹 昆 蟲 學 教 授 香 港 筲 箕 灣 工 業 中 學 台 橡 ( 股 ) 副 總 經 理 無 無 無 欣 達 開 發 ( 股 ) 監 察 人 欣 達 環 工 ( 股 ) 董 事 台 橡 ( 香 港 )( 有 ) 董 事 台 橡 ( 南 通 ) 實 業 ( 有 ) 董 事 台 橡 ( 上 海 ) 實 業 ( 有 ) 董 事 台 橡 ( 濟 南 ) 實 業 ( 有 ) 董 事 Trimurti Trading Corporation 董 事 Dymas Corporation 董 事 Hardison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董 事 TSRC Biotech Ltd. 董 事 Asia Pacific Energy Development Co Ltd. 董 事 TSRC AMD Ltd. 董 事 TSRC SRD Ltd. 董 事 13

15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資 料 ( 一 )( 績 )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持 有 股 數 職 稱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 年 )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獨 立 董 事 張 良 吉 ( 註 2) 獨 立 董 事 王 明 德 監 察 人 龍 達 投 資 ( 股 ) 公 司 ,590, % 37,590, % 代 表 人 : 李 律 監 察 人 維 達 開 發 ( 股 ) 公 司 ,770, % 100,770, % 代 表 人 : 辛 幸 娟 註 1: 郭 蕙 玉 於 ~ 期 間 擔 任 本 公 司 監 察 人, 起 擔 任 本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財 團 法 人 浩 然 基 金 會 代 表 人 註 2: 張 良 吉 於 ~ 期 間 擔 任 本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巴 拿 馬 商 邦 克 工 業 公 司 代 表 人, 起 擔 任 本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註 3: 最 近 年 度 曾 任 職 於 查 核 簽 證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或 關 係 企 業 者 : 無 註 4: 董 事 監 察 人 屬 法 人 股 東 代 表 者, 其 主 要 股 東 名 稱 詳 下 表 14

16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政 治 大 學 先 施 百 貨 ( 股 ) 董 事 無 無 無 2009 年 04 月 30 日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法 律 系 德 安 開 發 ( 股 ) 顧 問 麻 省 理 工 學 院 台 大 土 木 系 副 教 授 無 無 無 營 建 管 理 博 士 中 華 大 學 副 校 長 台 灣 大 學 首 都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維 護 ( 股 ) 董 事 無 無 無 法 律 系 天 鷹 保 全 ( 股 ) 董 事 欣 榮 企 業 ( 股 ) 董 事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商 維 富 ( 股 ) 台 灣 分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誠 品 ( 股 ) 董 事 北 伊 利 諾 辛 幸 娟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無 無 無 州 立 大 學 啟 碁 科 技 ( 股 ) 監 察 人 會 計 碩 士 台 灣 大 學 法 律 系 15

17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2009 年 04 月 30 日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維 達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青 山 鎮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 比 例 :100%) 巴 拿 馬 商 邦 克 工 業 公 司 Dolcie Limited( 持 股 比 例 :100%) 龍 達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商 龍 如 公 司 ( 持 股 比 例 :100%) 財 團 法 人 浩 然 基 金 會 非 公 司 組 織, 不 適 用 註 :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為 法 人 者, 其 主 要 股 東 詳 下 表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為 法 人 者 其 主 要 股 東 2009 年 04 月 30 日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青 山 鎮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商 潔 馥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 比 例 :100%) Dolcie Limited Regalin Corp.( 持 股 比 例 :100%)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商 龍 如 公 司 Auroral Limited ( 持 股 比 例 :100%) 16

18 董事及監察人資料(二) 2009年04月30日 姓名 殷琪 條件 是 有 以 作 及 專 格 否 五 上 經 右 業 具 年 工 驗 列 資 財團法人 巴拿馬商 巴拿馬商 張良吉 財團法人 浩然基金會 邦克工業公司 邦克工業公司 浩然基金會 代表人 郭蕙玉 代表人 John Porter 代表人 殷作和 代表人 林永強 王明德 龍達投資 (股)公司 代表人 李律 維達開發 (股)公司 代表人 辛幸娟 商務 法務 財務 會計或公 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 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 檢察官 律師 會計師 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 考試及格 領有證書之專門職 業及技術人員 商務 法務 財務 會計或公 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 僱人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 監察人 非本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 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 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 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 二 親等以內親屬或五親等以內直 系血親親屬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 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 事 監察人或受僱人 或持股 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 監察 人或受僱人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 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 事) 監察人(監事) 經理人或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 務 法務 財務 會計等服務 或諮詢之專業人士 獨資 合 夥 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 合 夥人 董事(理事) 監察人(監 事) 經理人及其配偶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 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 府 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19 公 司 主 要 經 理 人 資 料 持 有 股 份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職 稱 姓 名 就 任 日 期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總 經 理 洪 義 乾 , % 工 程 事 業 處 總 經 理 周 黎 明 ,812 建 設 事 業 處 總 經 理 廖 淳 森 , % 海 外 事 業 處 總 經 理 江 雄 , % ( 印 度 ) 海 外 事 業 處 總 經 理 Hendrik Jakobus Niehaus 總 工 程 師 陳 升 總 稽 核 戴 龍 副 總 經 理 陳 學 聖 , % 副 總 經 理 劉 甡 , % 10, % 副 總 經 理 丁 李 衡 副 總 經 理 陳 勇 發 , % 特 別 助 理 賈 昭 義 , % 856 協 理 邢 敏 協 理 錢 明 山 協 理 楊 潤 光 協 理 石 德 鴻 協 理 胡 超 煌 協 理 曾 祥 韶 協 理 林 俊 健 , % 18

20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成 功 大 學 會 計 系 萬 國 商 業 開 發 ( 股 ) 董 事 長 無 無 無 萬 國 百 貨 事 業 ( 股 ) 董 事 欣 達 環 工 ( 股 ) 董 事 長 榮 開 發 ( 股 ) 董 事 CEC International Corp. 董 事 長 New Continental Corp. 董 事 CEC International Corp. (India) Private Limited 董 事 中 原 大 學 土 木 及 水 利 研 究 所 升 達 營 造 ( 股 ) 董 事 長 無 無 無 北 岸 環 保 ( 股 ) 董 事 長 CEC International Corp.(India) Private Limited 董 事 2009 年 04 月 30 日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中 興 大 學 都 市 計 畫 研 究 所 萬 國 百 貨 事 業 ( 股 ) 董 事 無 無 無 中 原 大 學 水 利 工 程 系 升 達 營 造 ( 股 ) 董 事 無 無 無 CEC International Corp.(India) Private Limited 董 事 University of Cape Town 無 無 無 無 Science of Quantity Surveying 中 原 大 學 水 利 工 程 系 無 無 無 無 紐 約 工 業 技 術 學 院 企 研 所 台 橡 ( 股 ) 監 察 人 無 無 無 中 原 大 學 水 利 系 捷 邦 管 理 顧 問 ( 股 ) 董 事 無 無 無 亞 洲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研 究 所 CEC International Corp.(India) 無 無 無 Private Limited 董 事 喬 治 華 盛 頓 大 學 企 研 所 北 岸 環 保 ( 股 ) 董 事 無 無 無 天 鷹 保 全 ( 股 ) 監 察 人 首 都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維 護 ( 股 ) 監 察 人 CEC International Corp. 董 事 科 羅 拉 多 大 學 企 研 所 欣 達 環 工 ( 股 ) 董 事 長 無 無 無 欣 達 開 發 ( 股 ) 董 事 萬 國 商 業 開 發 ( 股 ) 董 事 北 岸 環 保 ( 股 ) 董 事 升 達 營 造 ( 股 ) 監 察 人 偉 達 投 資 ( 股 ) 監 察 人 CEC International Corp. 董 事 馬 利 蘭 州 立 大 學 工 程 所 American Bridge Holding Co. 董 事 無 無 無 中 國 市 政 專 校 土 木 工 程 科 無 無 無 無 東 南 工 專 營 建 組 無 無 無 無 南 達 州 工 礦 學 院 土 木 工 程 研 究 所 無 無 無 無 台 北 工 專 土 木 工 程 科 無 無 無 無 中 興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無 無 無 無 東 吳 大 學 法 律 系 無 無 無 無 南 威 爾 斯 大 學 營 建 管 理 研 究 所 CEC International Corp.(India) 無 無 無 Private Limited 董 事 19

21 公 司 主 要 經 理 人 資 料 ( 續 )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職 稱 姓 名 就 任 日 期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協 理 張 光 國 , % 協 理 熊 克 竝 協 理 邢 久 恕 協 理 陳 朝 訓 , % 協 理 黃 健 平 主 任 秘 書 薛 誠 宗 , % 註 : 最 近 年 度 曾 任 職 於 查 核 簽 證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或 關 係 企 業 者 : 無 持 有 股 份 20

22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2009 年 04 月 30 日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成 功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無 無 無 無 英 國 倫 敦 大 學 國 王 學 院 法 學 院 研 究 無 無 無 無 加 州 大 學 企 研 所 無 無 無 無 交 通 大 學 管 理 科 學 系 無 無 無 無 日 本 東 北 大 學 經 濟 學 研 究 所 北 岸 環 保 ( 股 ) 監 察 人 無 無 無 成 功 大 學 會 計 系 萬 國 商 業 開 發 ( 股 ) 監 察 人 無 無 無 21

23 董 事 之 酬 金 報 酬 ( 註 2)(A) 退 職 退 休 金 ( 註 3)(B) 董 事 酬 金 ( 註 1)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 註 4)(C)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D)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註 6) 職 稱 姓 名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殷 琪 財 團 法 人 浩 然 基 金 會 代 表 人 : 郭 蕙 玉 財 團 法 人 浩 然 基 金 會 代 表 人 :John Porter 董 事 巴 拿 馬 商 邦 克 工 業 公 司 1,680 1, ,190 1,190 1,460 1, % 0.70% 代 表 人 : 殷 作 和 ( 合 計 ) ( 合 計 ) ( 合 計 ) ( 合 計 ) ( 合 計 ) ( 合 計 ) ( 合 計 ) ( 合 計 ) ( 合 計 ) ( 合 計 )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巴 拿 馬 商 邦 克 工 業 公 司 代 表 人 : 林 永 強 張 良 吉 獨 立 董 事 王 明 德 董 事 之 酬 金 級 距 表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董 事 酬 金 級 距 前 四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 董 事 姓 名 前 七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E+F+G) 本 公 司 所 有 轉 投 資 事 業 本 公 司 所 有 轉 投 資 事 業 低 於 2,000,000 元 殷 琪 張 良 吉 王 明 德 無 張 良 吉 王 明 德 無 財 團 法 人 浩 然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浩 然 基 金 會 及 其 代 表 人 郭 蕙 玉 John Porter 及 其 代 表 人 郭 蕙 玉 巴 拿 馬 商 邦 克 工 業 公 司 巴 拿 馬 商 邦 克 工 業 公 司 及 其 代 表 人 殷 作 和 林 永 強 及 其 代 表 人 殷 作 和 林 永 強 無 2,000,000 元 ( 含 )~ 5,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殷 琪 無 5,000,000 元 ( 含 )~ 1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無 殷 琪 10,000,000 元 ( 含 )~ 15,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John Porter 無 15,000,000 元 ( 含 )~ 3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無 無 30,000,000 元 ( 含 )~ 5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無 無 50,000,000 元 ( 含 )~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無 無 100,000,000 元 以 上 無 無 無 無 22

24 薪 資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E)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退 職 退 休 金 ( 註 3)(F)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兼 任 員 工 領 取 相 關 酬 金 本 公 司 盈 餘 分 配 員 工 紅 利 ( 註 5)(G)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A B C D E F 及 G 等 七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註 6)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2008 年 單 位 : 千 元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 註 7) 有 無 無 18,305 18, % 3.70% 無 ( 合 計 ) ( 合 計 ) ( 合 計 ) ( 合 計 ) ( 合 計 ) ( 合 計 ) ( 合 計 ) ( 合 計 ) ( 合 計 ) ( 合 計 ) ( 合 計 ) ( 合 計 ) 無 無 無 註 1: 若 為 法 人 董 事, 本 公 司 報 酬 及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給 付 對 象 為 法 人 代 表,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給 付 對 象 為 法 人 註 2: 其 他 報 酬 職 稱 姓 名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董 事 殷 琪 座 車, 購 買 價 格 3,062 千 元 座 車, 購 買 價 格 3,062 千 元 董 事 董 事 財 團 法 人 浩 然 基 金 會 代 表 人 : 郭 蕙 玉 財 團 法 人 浩 然 基 金 會 代 表 人 :John Porter 無 無 無 無 董 事 巴 拿 馬 商 邦 克 工 業 公 司 代 表 人 : 殷 作 和 無 無 董 事 巴 拿 馬 商 邦 克 工 業 公 司 代 表 人 : 林 永 強 無 無 獨 立 董 事 張 良 吉 無 無 獨 立 董 事 王 明 德 無 無 註 3:2008 年 度 未 有 董 事 退 休, 退 休 金 實 際 給 付 金 額 為 0, 兼 任 員 工 提 撥 數 為 62 千 元 註 4:2008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業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定, 尚 待 股 東 會 承 認, 董 事 酬 勞 依 2007 年 度 配 發 比 例 預 估 註 5:2008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業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定, 尚 待 股 東 會 承 認, 員 工 紅 利 依 2007 年 度 配 發 比 例 預 估 註 6:2008 年 度 本 公 司 稅 後 純 益 為 305,225 千 元, 合 併 稅 後 純 益 為 614,393 千 元 註 7: 個 人 領 取 之 酬 金 23

25 監 察 人 之 酬 金 報 酬 (A) 退 職 退 休 金 ( 註 2)(B) 監 察 人 酬 金 ( 註 1)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 註 3)(C) 職 稱 姓 名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監 察 人 龍 達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李 律 監 察 人 維 達 開 發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辛 幸 娟 0 ( 合 計 ) 0 ( 合 計 ) 0 ( 合 計 ) 0 ( 合 計 ) 297 ( 合 計 ) 297 ( 合 計 ) 監 察 人 之 酬 金 級 距 表 監 察 人 姓 名 前 四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監 察 人 酬 金 級 距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低 於 2,000,000 元 龍 達 投 資 ( 股 ) 公 司 及 其 代 表 人 李 律 維 達 開 發 ( 股 ) 公 司 及 其 代 表 人 辛 幸 娟 2,000,000 元 ( 含 )~ 5,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5,000,000 元 ( 含 )~ 1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10,000,000 元 ( 含 )~ 15,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15,000,000 元 ( 含 )~ 3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30,000,000 元 ( 含 )~ 5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50,000,000 元 ( 含 )~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100,000,000 元 以 上 無 無 龍 達 投 資 ( 股 ) 公 司 及 其 代 表 人 李 律 維 達 開 發 ( 股 ) 公 司 及 其 代 表 人 辛 幸 娟 24

26 2008 年 單 位 : 千 元 本 公 司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D)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註 4)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無 420 ( 合 計 ) 420 ( 合 計 ) 0.24% ( 合 計 ) 0.12% ( 合 計 ) 無 註 1: 若 為 法 人 監 察 人, 本 公 司 報 酬 及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給 付 對 象 為 法 人 代 表,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給 付 對 象 為 法 人 註 2:2008 年 度 未 有 監 察 人 退 休, 退 休 金 實 際 給 付 金 額 為 0, 提 撥 數 為 0 註 3:2008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業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定, 尚 待 股 東 會 承 認, 監 察 人 酬 勞 依 2007 年 度 配 發 比 例 預 估 註 4:2008 年 度 本 公 司 稅 後 純 益 為 305,225 千 元, 合 併 稅 後 純 益 為 614,393 千 元 25

27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薪 資 (A) 退 職 退 休 金 ( 註 1)(B)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 註 2)(C) 盈 餘 分 配 之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 註 3)(D)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本 公 司 表 內 所 表 內 所 表 內 所 職 稱 姓 名 有 公 司 有 公 司 有 公 司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總 經 理 洪 義 乾 工 程 事 業 處 總 經 理 周 黎 明 建 設 事 業 處 總 經 理 廖 淳 森 海 外 事 業 處 總 經 理 ( 印 度 ) 江 雄 海 外 事 業 處 總 經 理 總 工 程 師 Hendrik Jakobus Niehaus 陳 升 32,110 ( 合 計 ) 32,110 ( 合 計 ) 655 ( 合 計 ) 655 ( 合 計 ) 11,833 ( 合 計 ) 11,833 ( 合 計 ) 166 ( 合 計 ) 0 ( 合 計 ) 總 稽 核 戴 龍 副 總 經 理 陳 學 聖 副 總 經 理 劉 甡 副 總 經 理 丁 李 衡 副 總 經 理 陳 勇 發 特 別 助 理 賈 昭 義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級 距 表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級 距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低 於 2,000,000 元 賈 昭 義 賈 昭 義 2,000,000 元 ( 含 )~ 5,000,000 元 ( 不 含 ) 周 黎 明 廖 淳 森 陳 升 戴 龍 陳 學 聖 劉 甡 丁 李 衡 陳 勇 發 周 黎 明 廖 淳 森 陳 升 戴 龍 陳 學 聖 劉 甡 丁 李 衡 陳 勇 發 5,000,000 元 ( 含 )~ 10,000,000 元 ( 不 含 ) 洪 義 乾 江 雄 Hendrik Jakobus Niehaus 洪 義 乾 江 雄 Hendrik Jakobus Niehaus 10,000,000 元 ( 含 )~ 15,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15,000,000 元 ( 含 )~ 3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30,000,000 元 ( 含 )~ 5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50,000,000 元 ( 含 )~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100,000,000 元 以 上 無 無 26

28 2008 年 單 位 : 千 元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註 4)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數 額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無 無 無 無 ( 合 計 ) ( 合 計 ) 14.67% 7.29% 0 0 ( 合 計 ) ( 合 計 ) ( 合 計 ) ( 合 計 )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註 1:2008 年 度 未 有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退 休, 退 休 金 實 際 給 付 金 額 為 0, 所 列 金 額 為 提 撥 數 註 2: 其 他 報 酬 職 稱 姓 名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總 經 理 洪 義 乾 座 車, 購 買 價 格 433 千 元 座 車, 購 買 價 格 433 千 元 工 程 事 業 處 總 經 理 周 黎 明 座 車, 購 買 價 格 907 千 元 座 車, 購 買 價 格 907 千 元 建 設 事 業 處 總 經 理 廖 淳 森 座 車, 購 買 價 格 945 千 元 座 車, 購 買 價 格 945 千 元 海 外 事 業 處 總 經 理 ( 印 度 ) 江 雄 座 車, 購 買 價 格 950 千 元 座 車, 購 買 價 格 950 千 元 海 外 事 業 處 總 經 理 Hendrik Jakobus Niehaus 無 無 總 工 程 師 陳 升 座 車, 購 買 價 格 929 千 元 座 車, 購 買 價 格 929 千 元 總 稽 核 戴 龍 座 車, 購 買 價 格 950 千 元 座 車, 購 買 價 格 950 千 元 副 總 經 理 陳 學 聖 座 車, 購 買 價 格 950 千 元 座 車, 購 買 價 格 950 千 元 副 總 經 理 劉 甡 座 車, 購 買 價 格 950 千 元 座 車, 購 買 價 格 950 千 元 副 總 經 理 丁 李 衡 座 車, 購 買 價 格 900 千 元 座 車, 購 買 價 格 900 千 元 副 總 經 理 陳 勇 發 座 車, 購 買 價 格 877 千 元 座 車, 購 買 價 格 877 千 元 特 別 助 理 賈 昭 義 無 無 註 3:2008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業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定, 尚 待 股 東 會 承 認, 員 工 紅 利 依 2007 年 度 配 發 比 例 預 估 註 4:2008 年 度 本 公 司 稅 後 純 益 為 305,225 千 元, 合 併 稅 後 純 益 為 614,393 千 元 27

29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之 經 理 人 姓 名 及 配 發 情 形 經 理 人 姓 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 註 )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 註 ) 總 計 ( 註 ) 2008 年 單 位 : 千 元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董 事 長 殷 琪 總 經 理 洪 義 乾 工 程 事 業 處 總 經 理 周 黎 明 建 設 事 業 處 總 經 理 廖 淳 森 海 外 事 業 處 總 經 理 ( 印 度 ) 江 雄 海 外 事 業 處 總 經 理 Hendrik Jakobus Niehaus 總 工 程 師 陳 升 總 稽 核 戴 龍 副 總 經 理 陳 學 聖 副 總 經 理 劉 甡 副 總 經 理 丁 李 衡 % 副 總 經 理 陳 勇 發 ( 合 計 ) ( 合 計 ) ( 合 計 ) ( 合 計 ) 特 別 助 理 賈 昭 義 協 理 邢 敏 協 理 錢 明 山 協 理 楊 潤 光 協 理 石 德 鴻 協 理 胡 超 煌 協 理 曾 祥 韶 協 理 張 光 國 協 理 熊 克 竝 協 理 邢 久 恕 協 理 陳 朝 訓 協 理 黃 健 平 主 任 秘 書 薛 誠 宗 註 :2008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業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定, 尚 待 股 東 會 承 認, 依 2007 年 度 配 發 比 例 預 估 28

30 最 近 二 年 度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比 較 說 明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職 稱 酬 金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 酬 金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 董 事 4, % 7, % 監 察 人 % 1, % 說 明 單 位 : 千 元 2008 年 度 稅 後 純 益 較 2007 年 度 大 幅 減 少, 盈 餘 分 配 所 得 之 酬 勞 雖 同 步 減 少, 然 一 般 酬 金 及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給 付 標 準 不 變, 故 總 酬 金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相 對 增 加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職 稱 薪 資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 薪 資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43, % 30, % 說 明 單 位 : 千 元 2007 年 海 外 事 業 處 總 經 理 到 職 不 及 1 個 月, 且 2008 年 副 總 人 數 增 加, 酬 金 總 額 相 對 較 2007 年 高 ; 又 2008 年 稅 後 純 益 大 幅 減 少, 致 酬 金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增 加 給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及 與 經 營 績 效 之 關 聯 性 董 事 監 察 人 : 本 公 司 支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相 關 酬 金 係 依 公 司 章 程 股 東 會 及 董 事 會 決 議 辦 理 ; 有 關 獨 立 董 事 報 酬, 業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並 提 報 股 東 會 決 議 ; 董 監 事 之 酬 勞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第 三 十 條 規 定, 就 每 年 度 可 分 配 盈 餘 中 提 撥 分 配 之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薪 資 經 考 量 公 司 內 部 薪 資 平 衡 及 參 考 市 場 資 料 後 提 出 建 議 並 經 董 事 會 核 准 獎 金 則 依 當 年 度 公 司 利 潤 同 業 獎 金 發 放 狀 況 及 個 別 主 管 表 現 訂 定, 合 理 反 應 當 年 度 經 營 績 效 29

31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一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 一 ) 2008 年 度 董 事 會 開 會 5 次 (A), 董 事 監 察 人 出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 列 席 次 數 (B)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 列 席 率 (%) B/A 董 事 長 殷 琪 %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財 團 法 人 浩 然 基 金 會 代 表 人 : 郭 蕙 玉 財 團 法 人 浩 然 基 金 會 代 表 人 :John Porter 巴 拿 馬 商 邦 克 工 業 公 司 代 表 人 : 殷 作 和 巴 拿 馬 商 邦 克 工 業 公 司 代 表 人 : 林 永 強 % % % % 獨 立 董 事 張 良 吉 % 獨 立 董 事 王 明 德 %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龍 達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李 律 維 達 開 發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辛 幸 娟 % % ( 二 )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證 交 法 第 14 條 之 3 所 列 事 項 暨 其 他 經 獨 立 董 事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之 董 事 會 議 決 事 項 : 無 董 事 對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之 執 行 情 形 : 1. 第 21 屆 第 8 次 董 事 會 : 免 除 本 公 司 董 事 競 業 禁 止 之 限 制 案,John Porter 及 張 良 吉 董 事 未 參 與 表 決 該 案 2. 第 21 屆 第 8 次 董 事 會 : 本 公 司 擬 解 除 部 分 購 買 青 山 鎮 土 地 合 約 案, 殷 琪 董 事 長 離 席 迴 避, 未 參 與 表 決 該 案 董 事 會 職 能 之 目 標 與 執 行 情 形 本 公 司 為 推 動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在 依 循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之 原 則 下, 除 已 在 2004 年 股 東 會 改 選 董 監 時, 落 實 公 司 治 理 主 題 訴 求, 增 設 獨 立 董 事 2 人, 並 已 完 成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之 設 置 及 運 作 茲 就 已 建 制 完 成 之 相 關 制 度 簡 述 如 下 : 1. 董 事 會 : (1)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本 公 司 設 董 事 7 人 ( 含 獨 立 董 事 2 人 ) 組 成 董 事 會 行 使 董 事 職 權, 及 監 察 人 2 人 依 法 行 使 監 察 職 務 並 列 席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除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決 議 依 法 應 行 審 議 事 項 外, 為 強 化 董 事 會 監 督 及 管 理 機 能, 本 公 司 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訂 定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以 資 遵 循 (2) 為 健 全 董 事 會 之 運 作, 本 公 司 設 置 董 事 會 秘 書 處, 其 直 屬 於 董 事 會, 以 提 供 董 事 會 委 員 會 及 監 察 人 執 行 職 務 所 需 之 相 關 資 源 或 協 助 ; 確 保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董 事 會 委 員 會 之 運 作, 均 遵 循 法 令 ; 並 處 理 其 他 經 董 事 會 或 委 員 會 交 辦 之 事 項 2. 獨 立 董 事 制 度 : (1) 本 公 司 設 2 名 獨 立 董 事, 並 依 相 關 法 令 及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就 獨 立 董 事 之 選 舉 採 候 選 人 提 名 制 度, 由 董 事 會 及 符 合 法 定 持 股 比 例 之 股 東 提 名 之, 並 由 董 事 會 對 獨 立 董 事 被 提 名 人 進 行 資 格 審 查 30

32 (2) 本 公 司 所 聘 任 之 獨 立 董 事, 亦 為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委 員 並 擔 任 召 集 人, 其 具 備 專 業 知 識 且 執 行 業 務 具 有 獨 立 性, 並 依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之 職 掌 行 使 職 權, 因 此 透 過 獨 立 董 事 之 專 業 能 力 及 獨 立 特 性, 以 保 障 股 東 權 益 3.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制 度 : (1) 本 公 司 前 於 2004 年 4 月 14 日 召 開 之 第 19 屆 第 18 次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審 計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設 置 審 計 委 員 會, 茲 因 本 公 司 之 審 計 委 員 會 係 依 照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規 定 設 置, 故 為 避 免 與 證 交 法 專 有 之 審 計 委 員 會 有 所 混 淆, 本 公 司 已 於 2007 年 6 月 15 日 之 第 21 屆 第 1 次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審 計 委 員 會 更 名 案, 正 式 將 審 計 委 員 會 更 名 為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由 3 位 董 事 組 成, 其 中 1 位 為 獨 立 董 事, 並 由 獨 立 董 事 擔 任 召 集 人, 且 仍 以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之 規 定 作 為 運 作 依 歸 (2) 由 於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係 董 事 會 之 預 審 機 構, 藉 由 委 員 所 具 備 之 財 務 會 計 法 務 或 工 程 等 相 關 專 業 知 識 與 工 作 經 驗, 依 設 置 辦 法 所 規 定 之 職 掌 審 查 議 案, 藉 其 專 業 之 分 工 及 獨 立 超 然 之 立 場, 以 協 助 董 事 會 行 使 審 計 功 能 並 作 成 決 策 二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及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 一 ) 本 公 司 之 審 計 委 員 會 係 依 照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規 定 設 置 為 避 免 與 證 交 法 專 有 之 審 計 委 員 會 有 所 混 淆, 已 於 2007 年 6 月 15 日 第 21 屆 第 1 次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更 名 為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並 仍 以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之 規 定 作 為 運 作 依 歸 2008 年 度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開 會 5 次 (A), 董 事 監 察 人 出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 列 席 次 數 (B) 委 託 出 / 列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 列 席 率 (%) B/A 獨 立 董 事 張 良 吉 % 董 事 董 事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財 團 法 人 浩 然 基 金 會 代 表 人 : 郭 蕙 玉 巴 拿 馬 商 邦 克 工 業 公 司 代 表 人 : 林 永 強 龍 達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李 律 維 達 開 發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辛 幸 娟 % % % % 31

33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證 交 法 第 14 條 之 5 所 列 事 項 暨 其 他 未 經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通 過, 而 經 全 體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之 議 決 事 項 : 無 獨 立 董 事 對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之 執 行 情 形 : 無 相 關 之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獨 立 董 事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會 計 師 之 溝 通 情 形 : 1.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每 次 均 列 席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及 董 事 會, 並 於 每 次 會 議 提 出 稽 核 室 工 作 報 告, 除 能 讓 各 董 事 監 察 人 適 時 掌 握 公 司 內 部 稽 核 狀 況, 總 稽 核 亦 就 查 核 情 形 透 過 電 子 郵 件 或 信 件 定 期 發 送 稽 核 報 告 予 獨 立 董 事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委 員 及 監 察 人, 故 獨 立 董 事 監 察 人 有 任 何 疑 問 能 即 時 以 電 話 電 子 郵 件 書 信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溝 通 並 獲 得 解 答 2. 會 計 師 除 於 必 要 時 列 席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及 董 事 會 外, 並 就 公 司 半 年 報 及 年 報 之 查 核 結 果 向 獨 立 董 事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委 員 及 監 察 人 提 出 簡 報, 故 獨 立 董 事 監 察 人 與 會 計 師 保 持 適 當 聯 繫, 倘 有 任 何 疑 問 能 即 時 提 出 並 獲 得 回 覆 ( 二 )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2008 年 度 董 事 會 開 會 5 次 (A), 監 察 人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列 席 次 數 (B) 實 際 列 席 率 (%) B/A 監 察 人 龍 達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李 律 5 100% 監 察 人 維 達 開 發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辛 幸 娟 3 60%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監 察 人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1. 監 察 人 與 公 司 員 工 及 股 東 之 溝 通 情 形 : 本 公 司 監 察 人 得 隨 時 與 員 工 及 股 東 溝 通, 且 公 司 稽 核 人 員 向 監 察 人 提 供 稽 核 報 告, 俾 使 監 察 人 瞭 解 公 司 業 務 狀 況 2. 監 察 人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會 計 師 之 溝 通 情 形 : (1)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每 次 均 列 席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及 董 事 會, 並 於 每 次 會 議 提 出 稽 核 室 工 作 報 告, 除 能 讓 各 董 事 監 察 人 適 時 掌 握 公 司 內 部 稽 核 狀 況, 總 稽 核 亦 就 查 核 情 形 透 過 電 子 郵 件 或 信 件 定 期 發 送 稽 核 報 告 予 獨 立 董 事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委 員 及 監 察 人, 故 獨 立 董 事 監 察 人 有 任 何 疑 問 能 即 時 以 電 話 電 子 郵 件 書 信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溝 通 並 獲 得 解 答 (2) 會 計 師 除 於 必 要 時 列 席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及 董 事 會 外, 並 就 公 司 半 年 報 及 年 報 之 查 核 結 果 向 獨 立 董 事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委 員 及 監 察 人 提 出 簡 報, 故 獨 立 董 事 監 察 人 與 會 計 師 保 持 適 當 聯 繫, 倘 有 任 何 疑 問 能 即 時 提 出 並 獲 得 回 覆 監 察 人 列 席 董 事 會 陳 述 之 意 見 : 無 32

34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及 其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一 公 司 股 權 結 構 及 股 東 權 益 ( 一 ) 公 司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或 糾 紛 等 問 題 之 方 式 ( 二 ) 公 司 掌 握 實 際 控 制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名 單 之 情 形 ( 一 ) 本 公 司 設 有 權 責 部 門 處 理 上 述 問 題 ( 二 ) 本 公 司 隨 時 注 意 本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動 態, 於 必 要 時 要 求 股 務 代 理 提 供 主 要 股 東 名 冊, 隨 時 掌 握 變 動 情 況 無 ( 三 ) 公 司 建 立 與 關 係 企 業 風 險 控 管 機 制 及 防 火 牆 之 方 式 ( 三 ) 本 公 司 訂 有 子 公 司 之 監 理 辦 法, 並 由 稽 核 單 位 執 行 內 稽 內 控 之 相 關 措 施, 以 確 保 風 險 之 控 管 二 董 事 會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一 ) 公 司 設 置 獨 立 董 事 之 情 形 ( 二 ) 定 期 評 估 簽 證 會 計 師 獨 立 性 之 情 形 ( 一 ) 已 設 置 2 席 獨 立 董 事 ( 二 ) 公 司 董 事 會 每 年 評 估 並 通 過 會 計 師 聘 任 案, 所 委 託 之 會 計 師 具 獨 立 性 無 三 建 立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溝 通 管 道 之 情 形 公 司 各 權 責 部 門 依 執 掌 範 圍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溝 通 無 四 資 訊 公 開 ( 一 ) 公 司 架 設 網 站, 揭 露 財 務 業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資 訊 之 情 形 ( 二 ) 公 司 採 行 其 他 資 訊 揭 露 之 方 式 ( 如 架 設 英 文 網 站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落 實 發 言 人 制 度 法 人 說 明 會 過 程 放 置 公 司 網 站 等 ) ( 一 ) 公 司 設 有 網 站, 隨 時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並 有 權 責 部 門 執 行 資 訊 之 蒐 集 與 揭 露, 且 由 公 司 發 言 人 依 法 對 外 發 佈 重 大 訊 息 ( 二 ) 公 司 同 時 設 有 中 英 文 網 站, 亦 已 指 定 專 人 隨 時 統 籌 公 司 資 訊 之 揭 露 與 更 新 本 公 司 明 確 落 實 發 言 人 制 度, 設 有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統 一 窗 口, 負 責 對 外 公 開 資 訊 無 五 公 司 設 置 提 名 或 薪 酬 委 員 會 等 功 能 委 員 會 之 運 作 情 形 本 公 司 尚 未 設 置 提 名 或 薪 酬 委 員 會 等 功 能 委 員 會 本 公 司 未 設 置 提 名 或 薪 酬 委 員 會 等 功 能 委 員 會, 但 經 理 人 之 任 免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且 員 工 任 免 薪 酬, 均 依 照 本 公 司 員 工 任 免 辦 法 核 定, 故 應 能 符 合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精 神 六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訂 有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本 公 司 目 前 尚 未 制 定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33

35 七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員 工 權 益 僱 員 關 懷 投 資 者 關 係 供 應 商 關 係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等 ): 1. 員 工 權 益 與 僱 員 關 懷 本 公 司 自 創 立 以 來, 即 秉 持 誠 信 負 責 的 態 度, 致 力 於 創 造 員 工 最 佳 福 祉 除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等 相 關 法 令 創 造 人 性 化 管 理 制 度 外, 並 加 強 員 工 溝 通 管 道 提 供 康 健 資 訊 健 身 設 施 團 體 保 險 健 康 檢 查 健 全 退 休 制 度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精 進 員 工 專 業 技 能 與 職 涯 發 展, 亦 成 立 福 委 會 社 團, 舉 辦 運 動 會 尾 牙 活 動 與 員 工 旅 遊 活 動 等 為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聘 雇 原 住 民 及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之 員 工 比 例 遠 高 於 法 令 規 定 對 於 外 勞 員 工 的 態 度, 基 於 人 本 的 立 場 及 合 理 的 照 顧, 建 立 一 個 勞 資 和 諧 的 環 境 2. 供 應 商 關 係 制 定 採 購 政 策, 說 明 本 公 司 之 採 購 原 則 與 精 神, 以 作 為 採 購 人 員 執 行 採 購 業 務 之 準 則, 期 與 公 司 創 造 最 高 價 值, 並 與 供 應 商 建 立 良 好 合 作 關 係 簡 述 如 下 : (1) 公 平 公 開 的 競 爭 1.1 對 於 任 何 採 購 活 動, 本 公 司 均 鼓 勵 公 開 公 平 的 競 爭, 採 購 發 包 人 員 應 秉 持 客 觀 而 公 平 之 態 度, 在 考 量 品 質 時 效 價 格 及 風 險 等 要 素 下 創 造 本 公 司 之 最 大 價 值 1.2 採 購 發 包 作 業 依 其 採 購 性 質 採 取 詢 價 比 價 議 價 之 程 序 1.3 採 購 發 包 決 標 方 式 應 以 對 公 司 最 有 利 之 廠 商 得 標, 而 非 以 最 低 標 價 得 標 為 原 則 (2) 一 般 原 則 2.1 本 公 司 之 採 購 業 務, 依 公 司 之 組 織 執 掌, 由 各 單 位 分 別 指 定 專 門 部 門 或 人 員 負 責 辦 理 2.2 本 公 司 的 採 購 作 業 程 序 遵 守 ISO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的 規 定, 供 應 商 所 提 供 的 產 品 與 服 務 必 須 符 合 本 公 司 之 品 質 要 求, 並 符 合 請 購 與 採 購 之 要 求 2.3 本 公 司 辦 理 採 購 發 包 時, 對 於 常 用 項 目, 應 選 擇 對 公 司 較 有 利 之 方 式 訂 定 長 期 合 約 2.4 本 公 司 對 供 應 商 應 定 期 評 核 其 表 現, 並 作 為 下 次 採 購 之 參 考 (3) 行 為 守 則 本 公 司 所 有 員 工 均 受 公 司 頒 布 之 業 務 執 行 規 範 所 規 範 ; 辦 理 採 購 作 業 時, 應 同 時 交 付 本 公 司 之 業 務 執 行 規 範 予 往 來 廠 商, 並 要 求 其 遵 守 之 3.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均 具 備 相 關 專 業 知 識, 且 公 司 董 監 事 不 定 期 參 與 由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SFI) 等 機 構 主 辦 之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 董 事 會 秘 書 處 亦 配 合 公 司 法 證 交 法 之 修 正, 提 供 各 董 監 事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資 訊, 以 利 董 監 事 報 名 進 修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進 修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進 修 日 期 主 辦 單 位 課 程 名 稱 進 修 時 數 董 事 林 永 強 ( 巴 拿 馬 商 邦 克 工 業 公 司 代 表 人 ) 證 基 會 台 灣 企 業 接 軌 全 球 舞 台 的 必 要 條 件 3 小 時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李 律 ( 龍 達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辛 幸 娟 ( 維 達 開 發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證 基 會 董 監 事 及 大 股 東 之 股 權 及 稅 務 規 劃 3 小 時 實 務 證 基 會 公 司 治 理 機 制 下 董 監 之 職 能 3 小 時 證 基 會 大 陸 勞 動 合 同 法 暨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之 3 小 時 變 動 與 因 應 證 基 會 董 監 事 及 大 股 東 之 股 權 及 稅 務 規 劃 3 小 時 實 務 證 基 會 金 融 海 嘯 下 的 全 球 經 濟 展 望 3 小 時 4. 本 公 司 訂 有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明 確 規 定 董 事 迴 避 有 利 害 關 係 之 議 案 5. 本 公 司 訂 有 業 務 執 行 規 範, 對 社 會 責 任 有 所 規 範 說 明, 並 將 相 關 規 範 公 布 於 本 公 司 網 站 6. 本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第 二 十 六 條 之 二 規 定 : 於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任 期 內, 就 其 執 行 業 務 範 圍 依 法 應 負 之 賠 償 責 任, 為 其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是 於 第 21 屆 第 11 次 董 事 會 通 過 為 公 司 董 監 事 投 保 董 監 事 及 重 要 職 員 責 任 保 險, 並 以 保 險 責 任 金 額 USD10,000 千 元 為 基 礎 及 保 費 預 算 USD25,000 內, 就 被 保 險 人 範 圍 等 保 險 合 約 事 項 授 權 董 事 長 核 決 7.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程 序 : 本 公 司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公 告 揭 露 處 理 作 業 之 權 責 單 位 為 會 計 部, 重 大 資 訊 係 由 會 計 部 依 規 定 公 告 揭 露 並 發 送 予 各 相 關 部 門 及 人 員, 秘 書 處 於 收 受 資 訊 後, 亦 及 時 將 資 訊 以 傳 真 或 電 子 郵 件 傳 送 予 各 董 監 事, 以 避 免 違 反 暨 發 生 內 線 交 易 情 事 八 如 有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或 委 託 其 他 專 業 機 構 之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報 告 者, 應 敘 明 其 自 評 ( 或 委 外 評 鑑 ) 結 果 主 要 缺 失 ( 或 建 議 ) 事 項 及 改 善 情 形 : 本 公 司 就 治 理 自 行 評 估, 並 未 發 現 重 大 缺 失 需 改 善 之 情 事 34

36 四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情 形 ( 一 ) 本 公 司 秉 持 下 列 企 業 文 化, 以 永 續 經 營 為 理 念, 恪 盡 社 會 責 任 企 業 使 命 我 們 要 成 為 世 界 級 的 營 造 與 建 設 公 司, 並 要 在 創 新 品 質 獲 利 及 人 才 養 成 上 締 造 最 大 價 值 CEC 經 營 理 念 以 服 務 顧 客 為 尊 : 我 們 經 由 了 解 及 預 期 內 外 部 顧 客 需 求, 提 供 卓 越 品 質 的 產 品 及 服 務 以 提 昇 專 業 為 榮 : 我 們 經 由 系 統 培 育 明 確 權 責 及 知 識 傳 承, 持 續 提 昇 人 力 資 源 專 業 素 質 以 創 造 價 值 為 念 : 我 們 經 由 完 善 計 畫 節 控 成 本 及 高 效 率 的 工 作 方 式, 致 力 創 造 最 大 價 值 CEC 行 為 準 則 我 們 遵 行 下 列 行 為 準 則, 我 們 的 主 管 必 須 是 率 先 的 實 行 者 與 推 動 者 1. 不 斷 學 習 勇 於 創 新, 追 求 自 我 挑 戰 2. 誠 正 負 責 主 動 積 極, 全 心 投 入 工 作 3. 重 視 團 隊 尊 重 他 人, 分 享 生 命 價 值 ( 二 ) 本 公 司 業 務 決 策 業 務 行 為 企 業 活 動 及 員 工 個 人 行 為 之 精 神 與 標 準 業 務 執 行 規 範 : 1. 一 般 承 諾 (1) 本 公 司 深 切 體 認 所 有 企 業 活 動 均 應 以 提 升 人 類 生 活 品 質 維 持 永 續 生 長 環 境 為 終 極 目 的 (2) 本 公 司 本 於 善 盡 社 會 責 任, 以 正 直 誠 信 的 態 度 對 待 股 東 業 主 顧 客 員 工 供 應 商 競 爭 者 各 級 政 府 機 關, 及 其 他 會 受 本 公 司 企 業 活 動 所 影 響 之 人 士 或 機 構 (3) 本 公 司 當 遵 守 法 律 秉 持 公 平 競 爭 原 則 及 尊 重 社 會 權 益, 並 維 護 支 持 進 而 積 極 拓 展 本 公 司 之 正 當 業 務 權 益 (4) 本 公 司 以 持 續 不 斷 提 供 卓 越 品 質 的 產 品 與 服 務 為 念, 並 致 力 在 創 新 品 質 獲 利 及 人 才 養 成 上 創 造 最 大 價 值 (5) 本 公 司 在 執 行 業 務 時 必 須 關 心 環 境 議 題, 並 不 斷 掌 握 機 會 降 低 業 務 活 動 及 產 品 對 環 境 的 衝 擊 2. 對 股 東 的 承 諾 本 公 司 應 維 持 有 效 益 之 經 營 管 理 以 創 造 合 理 的 股 利 分 配, 確 保 股 東 之 權 益, 達 成 永 續 經 營 之 目 標 3. 對 員 工 的 承 諾 (1) 本 公 司 重 視 所 有 員 工, 視 其 為 關 鍵 資 源 經 由 系 統 培 育 明 確 權 責 及 知 識 傳 承, 持 續 提 昇 人 力 資 源 專 業 素 養 (2) 本 公 司 有 義 務 為 員 工 提 供 健 康 而 安 全 的 工 作 環 境, 且 不 容 許 對 員 工 有 任 何 形 式 之 歧 視 或 騷 擾 (3) 本 公 司 不 論 個 人 性 別 信 仰 等 其 他 非 工 作 專 業 上 之 差 異, 每 一 位 員 工 都 有 平 等 的 機 會 發 展 其 職 業 生 涯 此 一 原 則 也 適 用 於 人 員 之 招 聘 (4) 本 公 司 重 視 能 促 進 員 工 溝 通 參 與 的 工 作 文 化, 並 鼓 勵 此 種 文 化 之 形 成 4. 員 工 的 承 諾 (1) 資 源 及 資 產 之 有 效 運 用 及 保 護 員 工 對 本 公 司 資 源 及 資 產 有 義 務 做 妥 善 之 運 用 保 護 及 保 存 該 資 源 及 資 產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本 公 司 之 有 形 無 形 財 產 業 務 機 密 公 司 資 訊 及 其 他 權 利 本 公 司 的 資 源 及 資 產 以 及 衍 生 之 企 業 機 會, 僅 供 追 求 及 達 成 本 公 司 的 企 業 目 標, 不 得 用 於 獲 取 個 人 私 利 任 何 員 工 認 為 有 上 述 之 疑 慮 時, 應 即 與 其 直 接 主 管 討 論 之 (2) 營 業 秘 密 之 保 護 本 公 司 之 營 業 秘 密, 員 工 均 有 義 務 須 予 以 保 護, 並 防 其 受 侵 害 或 不 當 之 揭 露 本 公 司 所 謂 營 業 祕 密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如 發 明 業 務 機 密 技 術 資 料 產 品 設 計 製 造 專 業 知 識 財 會 資 料 智 慧 財 產 權 等 資 訊 (3) 內 線 交 易 之 防 止 任 何 可 能 會 影 響 本 公 司 股 票 市 價 的 非 公 開 資 訊, 在 有 權 發 佈 該 資 訊 的 個 人 或 單 位 未 依 相 關 法 規 公 佈 之 前, 除 依 法 履 行 義 務 或 執 行 職 務 外, 應 嚴 予 保 密 任 何 人 若 持 有 足 以 影 響 本 公 司 股 價 及 相 關 權 利 的 敏 感 資 訊, 須 避 免 直 接 或 間 接 執 行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相 關 權 利 之 交 易 本 內 線 交 易 防 止 規 定, 同 樣 適 用 於 本 公 司 員 工 經 手 取 得 之 下 列 公 司 之 敏 感 資 訊 : 1 有 本 公 司 參 與 投 資 或 正 擬 參 與 投 資 者, 不 論 其 投 資 之 多 寡 ; 2 本 公 司 正 與 之 洽 商 中 或 已 訂 定 契 約 正 在 實 施 中 者 (4) 賄 賂 之 禁 止 不 論 公 司 外 部 或 內 部, 本 公 司 員 工 皆 不 得 給 予 或 接 受 他 人 賄 賂, 遇 到 任 何 索 賄 時 也 應 立 即 予 以 拒 絕 本 公 司 嚴 禁 業 務 往 來 對 象 對 本 公 司 員 工 行 賄 或 索 賄, 另 遇 有 本 公 司 員 工 索 賄 時 亦 須 即 時 告 知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業 務 往 來 對 象 如 違 反 前 述 規 定, 將 被 列 為 業 務 拒 絕 往 來 對 象 (5) 餽 贈 本 公 司 員 工 不 得 接 受 具 商 業 價 值 之 饋 贈 若 拒 絕 饋 贈 將 會 對 本 公 司 之 正 當 業 務 權 益 產 生 不 良 影 響 時, 接 受 者 之 上 級 主 管 得 在 不 違 反 法 令 規 定 下, 給 予 例 外 之 處 理 (6) 敬 業 本 公 司 員 工 對 所 擔 任 的 職 務 應 全 心 投 入 誠 正 負 責, 其 私 人 活 動 及 財 務 權 益 與 其 在 本 公 司 職 務 履 行 之 間, 應 避 免 衝 突 除 非 經 本 公 司 核 准, 否 則 員 工 不 得 在 外 兼 任 任 何 其 他 職 務 或 業 務 (7) 其 他 本 公 司 員 工 須 熟 悉 並 切 實 遵 守 本 公 司 企 業 文 化 宣 言 之 行 為 準 則 及 本 公 司 工 作 規 則 中 之 服 務 守 則 35

37 ( 三 ) 建 立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對 道 德 標 準 之 共 識 及 利 害 關 係 人 對 本 公 司 道 德 標 準 之 了 解, 爰 訂 定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 1. 適 用 範 圍 本 準 則 適 用 於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證 券 主 管 機 關 規 範 之 經 理 人 2. 誠 信 原 則 本 公 司 之 董 監 事 及 經 理 人 於 執 行 職 務 時, 應 秉 持 誠 實 信 用 之 原 則 及 遵 守 專 業 標 準 之 行 為 3. 避 免 個 人 之 利 益 衝 突 本 公 司 之 董 監 事 及 經 理 人 應 以 客 觀 及 有 效 率 之 方 式 處 理 業 務, 避 免 利 用 其 在 公 司 擔 任 之 職 務 為 個 人 利 益 介 入 之 情 事 而 使 得 其 自 身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獲 致 不 當 利 益 本 公 司 之 董 監 事 及 經 理 人 對 於 公 司 經 營 業 務 等 事 項 有 潛 在 利 益 衝 突 時, 應 主 動 告 知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並 經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及 董 事 會 充 分 商 討 認 無 害 於 公 司 利 益 之 虞 後, 始 得 參 與 該 事 項 之 作 成 與 討 論 4. 避 免 圖 私 利 之 機 會 當 公 司 有 獲 利 機 會 時, 本 公 司 之 董 監 事 及 經 理 人 有 責 任 增 加 公 司 所 能 獲 取 之 正 當 合 法 利 益, 並 應 避 免 為 下 列 事 項 : (1) 透 過 使 用 公 司 財 產 資 訊 或 藉 由 職 務 之 便 而 謀 取 私 利 ; (2) 與 公 司 競 爭 5. 保 守 營 業 機 密 本 公 司 之 董 監 事 及 經 理 人 就 其 職 務 上 所 知 悉 之 事 項 或 機 密 資 訊, 除 經 授 權 或 法 律 規 定 公 開 外, 應 負 有 保 密 義 務 前 項 應 保 密 之 資 訊,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如 業 務 機 密 技 術 資 料 智 慧 財 產 權 等 資 訊, 及 其 他 所 有 可 能 被 競 爭 對 手 利 用 或 洩 漏 之 後 對 公 司 或 客 戶 有 損 害 之 未 公 開 資 訊 6. 公 平 交 易 本 公 司 之 董 監 事 及 經 理 人 應 公 平 對 待 公 司 交 易 客 戶 競 爭 對 手 及 員 工, 不 得 透 過 操 縱 隱 匿 濫 用 其 基 於 職 務 所 獲 悉 之 資 訊 對 重 要 事 項 做 不 實 陳 述 或 其 他 不 公 平 之 交 易 方 式 而 獲 取 不 當 利 益 7. 內 線 交 易 之 防 止 本 公 司 之 董 監 事 及 經 理 人 須 遵 守 防 止 內 線 交 易 相 關 法 令, 及 關 於 股 票 交 易 暨 營 業 秘 密 資 訊 處 理 之 其 他 證 券 法 令, 如 掌 握 重 要 未 公 開 資 訊 時, 在 有 權 發 佈 該 資 訊 的 個 人 或 單 位 未 依 相 關 法 規 公 佈 之 前, 不 得 從 事 相 關 證 券 交 易 8. 公 司 資 產 之 保 護 及 適 當 使 用 本 公 司 之 董 監 事 及 經 理 人 有 責 任 保 護 公 司 資 產 並 確 保 其 能 有 效 合 法 地 使 用 於 公 務 上 9. 遵 循 法 令 規 章 本 公 司 之 董 監 事 及 經 理 人 應 遵 循 證 券 交 易 法 及 其 他 法 令 規 章 之 規 定 董 事 會 就 全 體 員 工 之 業 務 執 行 另 訂 定 業 務 執 行 規 範, 經 理 人 併 應 恪 遵 之 10. 陳 報 檢 舉 公 司 內 部 應 宣 導 道 德 觀 念, 員 工 於 發 現 或 懷 疑 有 違 反 法 令 或 本 準 則 之 行 為 時, 得 以 檢 舉 方 式 向 監 察 人 業 務 執 行 監 督 人 經 理 人 或 其 他 適 當 人 員 陳 報, 被 陳 報 或 被 檢 舉 者, 不 得 對 前 述 陳 報 檢 舉 之 人 員 有 任 何 威 脅 或 報 復 之 行 為 11. 懲 戒 及 申 訴 措 施 本 公 司 之 董 監 事 及 經 理 人 有 違 反 本 準 則 之 情 事 時, 經 公 司 內 部 查 核 審 議, 情 節 重 大 者, 公 司 應 即 時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揭 露 其 職 稱 姓 名 違 反 日 期 違 反 事 由 違 反 準 則 及 處 理 情 形 等 資 訊 但 違 反 本 準 則 人 員 得 向 公 司 提 出 申 訴 12. 豁 免 適 用 之 程 序 本 公 司 之 董 監 事 及 經 理 人 如 有 豁 免 遵 循 本 準 則 規 定 之 必 要 者, 應 於 行 為 前 提 請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審 查 並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後, 始 得 為 之 前 項 情 形 並 應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揭 露 允 許 豁 免 人 員 之 名 稱 董 事 會 通 過 豁 免 之 日 期 豁 免 適 用 之 期 間 豁 免 適 用 之 原 因 及 豁 免 適 用 之 準 則 等 資 訊 13. 揭 露 方 式 本 準 則 應 於 公 司 內 部 公 佈 並 於 年 報 公 開 說 明 書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揭 露, 修 正 時 亦 同 14. 效 力 及 施 行 本 準 則 僅 為 本 公 司 內 部 之 自 律 規 範, 並 無 對 於 客 戶 競 爭 者 股 東 或 任 何 其 他 個 人 或 團 體 賦 予 新 的 權 利 或 為 法 律 上 之 承 認 或 允 諾 本 準 則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後 公 告 實 施, 並 送 監 察 人 備 查 及 於 股 東 會 報 告, 修 訂 時 亦 同 36

38 ( 四 ) 環 保 推 動 辦 公 室 環 保 1. 紙 類 環 保 : 各 類 表 單 印 刷 品 及 擦 手 用 紙 均 使 用 再 生 紙 ; 以 電 子 檔 案 方 式 取 代 書 面 儲 存 文 件 資 料 ; 雙 面 取 代 單 面 列 印 2. 節 能 : 照 明 用 電 節 能, 空 調 節 能 設 定 3. 廢 棄 物 回 收 : 徹 底 落 實 資 源 回 收 4. 響 應 政 府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建 立 能 源 查 核 及 管 理 制 度, 提 升 能 源 使 用 效 率 及 抑 抵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總 部 大 樓 榮 獲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頒 發 節 能 菁 英 獎, 肯 定 本 公 司 長 期 在 能 源 節 約 上 的 努 力 推 動 新 建 工 務 所 節 能 改 善 1. 外 殼 節 能 改 善 : 藉 由 綠 建 築 概 念 的 設 計, 降 低 工 務 所 的 熱 負 荷, 達 到 節 電 的 目 的 2. 設 備 節 能 改 善 : 以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成 本 之 概 念, 採 用 節 能 設 備, 如 T5 節 能 燈 具 低 耗 能 之 熱 泵 熱 水 系 統 及 雨 水 回 收 系 統 等 3. 管 理 節 能 改 善 : 管 線 設 計 時 考 量 工 務 所 能 源 管 理 之 方 便 性, 以 減 少 不 必 要 之 浪 費 ( 五 ) 社 區 參 與 1. 認 養 松 江 詩 園, 提 供 富 文 化 藝 術 氣 息 的 人 文 空 間 2. 捐 建 敦 化 南 路 總 部 旁 居 安 公 園, 提 供 居 民 安 全 寬 敞 明 亮 的 休 憩 場 所 ( 六 ) 安 全 衛 生 秉 持 大 陸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企 業 使 命 與 經 營 理 念, 我 們 將 安 全 衛 生 視 為 衡 量 成 本 進 度 與 品 質 成 效 的 首 要 指 標, 期 以 能 提 供 本 公 司 全 體 同 仁 及 利 害 相 關 者 一 個 安 全 無 虞 的 工 作 環 境 ; 本 公 司 不 但 積 極 於 防 止 事 故 的 發 生, 更 持 續 改 善 職 場 的 安 全 衛 生, 以 追 求 零 災 害 零 事 故 為 最 高 目 標, 我 們 承 諾 並 執 行 以 下 政 策 與 管 理 原 則 安 全 衛 生 政 策 遵 守 安 全 紀 律 提 昇 工 安 文 化 重 視 生 命 價 值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原 則 1. 建 構 並 維 持 有 效 的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2. 遵 守 法 令 規 定, 全 員 參 與, 善 盡 個 人 的 安 全 衛 生 責 任 3. 事 前 先 鑑 別 評 估 工 作 場 所 之 潛 在 危 害, 規 劃 風 險 的 控 制 4. 落 實 計 畫 的 執 行 及 風 險 的 管 理, 有 效 管 制 目 標 達 成 5. 定 期 的 檢 查 稽 核 與 審 查, 確 保 管 理 系 統 有 效 的 運 作 6. 持 續 的 預 防 改 善 與 創 新, 提 昇 安 衛 管 理 成 效 7. 不 斷 的 訓 練 與 宣 導 溝 通, 深 植 安 全 衛 生 意 識 8. 建 立 有 效 的 緊 急 應 變 系 統, 以 降 低 風 險 及 損 失 37

39 五 公 司 如 有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守 則 及 相 關 規 章 者, 其 查 詢 方 式 本 公 司 目 前 尚 未 制 訂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六 其 他 足 以 增 進 對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瞭 解 的 重 要 資 訊 本 公 司 為 推 動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在 依 循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之 原 則 下, 除 已 在 2004 年 股 東 會 改 選 董 監 時, 落 實 公 司 治 理 主 題 訴 求, 增 設 獨 立 董 事 2 人, 並 已 完 成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之 設 置 及 運 作 輔 以 本 公 司 專 責 性 組 織 公 司 治 理 小 組 持 續 進 行 公 司 治 理 相 關 議 題 研 究 與 工 作 之 推 動, 同 時 也 因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秘 書 處 致 力 於 發 揮 董 事 會 之 功 能, 與 公 司 治 理 小 組 在 推 動 公 司 治 理 議 題 上 相 輔 相 成, 進 而 讓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能 夠 落 實 執 行 茲 將 本 公 司 目 前 已 建 制 完 成 之 相 關 制 度 簡 述 如 下 : ( 一 ) 獨 立 董 事 制 度 (1) 本 公 司 設 2 名 獨 立 董 事, 並 依 相 關 法 令 及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就 獨 立 董 事 之 選 舉 採 候 選 人 提 名 制 度, 由 董 事 會 及 符 合 法 定 持 股 比 例 之 股 東 提 名 之, 並 由 董 事 會 對 獨 立 董 事 被 提 名 人 進 行 資 格 審 查 (2) 本 公 司 所 聘 任 之 獨 立 董 事, 亦 為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委 員, 其 具 備 專 業 知 識 且 執 行 業 務 具 有 獨 立 性, 並 依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之 職 掌 行 使 職 權, 因 此 透 過 獨 立 董 事 之 專 業 能 力 及 獨 立 特 性, 以 保 障 股 東 權 益 ( 二 )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制 度 (1) 本 公 司 前 於 2004 年 4 月 14 日 召 開 之 第 19 屆 第 18 次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審 計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設 置 審 計 委 員 會, 茲 因 本 公 司 之 審 計 委 員 會 係 依 照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規 定 設 置, 故 為 避 免 與 證 交 法 專 有 之 審 計 委 員 會 有 所 混 淆, 本 公 司 已 於 2007 年 6 月 15 日 之 第 21 屆 第 1 次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審 計 委 員 會 更 名 案, 正 式 將 審 計 委 員 會 更 名 為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由 3 位 董 事 組 成, 其 中 1 位 為 獨 立 董 事, 並 由 獨 立 董 事 擔 任 召 集 人, 且 仍 以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之 規 定 作 為 運 作 依 歸 (2) 由 於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係 董 事 會 之 預 審 機 構, 藉 由 委 員 所 具 備 之 財 務 會 計 法 務 或 工 程 等 相 關 專 業 知 識 與 工 作 經 驗, 依 設 置 辦 法 所 規 定 之 職 掌 審 查 議 案, 藉 其 專 業 之 分 工 及 獨 立 超 然 之 立 場, 以 協 助 董 事 會 行 使 審 計 功 能 並 作 成 決 策 ( 三 )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本 公 司 品 質 部 負 責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修 訂, 業 於 2006 年 1 月 20 日 召 開 之 第 20 屆 第 16 次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並 由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審 查 此 制 度 之 有 效 實 施, 以 確 保 本 公 司 的 業 務 活 動 按 照 既 訂 的 計 劃 和 指 導 原 則 本 公 司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係 由 控 制 環 境 風 險 評 估 控 制 作 業 資 訊 與 溝 通 以 及 監 督 等 五 大 要 素 共 同 組 合 而 成, 該 制 度 不 只 規 範 本 公 司 有 形 的 作 為 流 程 及 技 術, 更 包 含 對 本 公 司 全 體 同 仁 認 知 和 態 度 的 要 求 ( 四 ) 內 部 稽 核 制 度 本 公 司 依 法 設 置 直 屬 於 董 事 會 之 內 部 稽 核 單 位, 其 使 命 目 標 責 任 組 織 以 及 相 關 專 業 服 務 之 提 供, 均 明 訂 於 大 陸 工 程 內 部 稽 核 規 章, 經 2002 年 8 月 23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後 公 告 周 知, 並 隨 時 審 視 修 正 以 符 合 公 司 之 需 求 內 部 稽 核 單 位 主 管 總 稽 核, 位 階 等 同 於 副 總 經 理, 直 接 向 董 事 會 負 責, 並 列 席 每 次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及 董 事 會, 提 供 充 分 資 訊 給 董 事 會 成 員 並 正 確 掌 握 董 事 會 之 指 示 總 稽 核 維 持 與 監 察 人 之 密 切 互 動, 如 有 重 大 稽 核 發 現, 應 即 書 面 通 知 監 察 人 及 董 事 長 總 稽 核 維 持 與 查 核 會 計 師 之 密 切 互 動, 如 有 重 大 帳 務 考 量, 主 動 與 會 計 師 討 論 其 適 法 性 及 正 當 性 總 稽 核 確 保 內 部 稽 核 作 業 之 專 業 品 質, 以 國 際 內 部 稽 核 執 業 準 則 為 藍 本, 提 升 內 部 稽 核 單 位 之 品 質 及 價 值 ( 五 ) 法 令 遵 循 制 度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已 列 入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審 查 公 司 遵 守 法 律 規 範 之 職 權, 包 括 與 相 關 部 門 經 理 人 員 共 同 審 查 對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法 律 事 件 法 規 遵 循 政 策 及 主 管 機 關 所 要 求 之 報 告 或 詢 問 ( 六 ) 管 理 與 審 計 責 任 區 分 公 司 管 理 當 局 負 責 財 務 報 表 之 確 實 編 製 與 建 立 健 全 有 效 之 內 部 控 制 並 執 行, 並 由 會 計 師 根 據 審 計 查 核 結 果 對 財 務 報 表 表 示 意 見, 以 查 核 報 告 書 之 是 否 允 當 正 確, 藉 此 管 理 責 任 與 審 計 責 任 之 明 確 界 定 與 區 分, 達 到 權 責 相 符 目 的, 進 而 強 化 資 訊 透 明 以 確 保 股 東 及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最 大 權 益 ( 七 ) 設 置 董 事 會 秘 書 處 秘 書 處 係 依 據 2004 年 4 月 14 日 召 開 之 第 19 屆 第 18 次 董 事 會 決 議 正 式 設 立, 其 直 屬 於 董 事 會, 以 提 供 董 事 會 委 員 會 及 監 察 人 執 行 職 務 所 需 之 相 關 資 源 或 協 助 為 主 要 任 務 其 執 掌 除 了 協 助 董 事 會 處 理 行 政 事 務 外, 尚 包 括 確 保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董 事 會 委 員 會 之 運 作, 均 遵 循 法 令 公 司 章 程 股 東 會 決 議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及 各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以 及 其 他 經 董 事 會 或 委 員 會 交 辦 之 事 項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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