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大學部外語實習課程實施要點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大學部外語實習課程實施要點"

Transcription

1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National Pingtu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partment of Modern Languages 實 習 手 冊 督 導 老 師 : 班 級 : 學 號 : 姓 名 : 0

2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大 學 部 校 外 實 習 手 冊 目 錄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大 學 部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1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辦 法... 2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校 外 實 習 委 員 會 組 織 章 程... 6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流 程... 7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校 外 實 習 進 度 表... 8 校 外 實 習 Q&A... 9 附 件 一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校 外 實 習 機 構 評 估 表 附 件 二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合 作 備 忘 錄 附 件 三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合 約 書 附 件 四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學 生 實 習 志 願 資 料 表 附 件 五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家 長 ( 監 護 人 ) 同 意 書 附 件 六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校 外 實 習 承 諾 書 附 件 七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訪 視 紀 錄 表 附 件 八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成 績 紀 錄 表 附 件 九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實 習 工 作 紀 錄 表 附 件 十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實 習 考 核 表 附 件 十 一 Internship Evaluation Form 附 件 十 二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實 習 機 構 對 學 生 實 習 滿 意 度 調 查 表 附 件 十 三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實 習 學 生 滿 意 度 調 查 表

3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大 學 部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99 年 7 月 5 日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99 年 10 月 4 日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99 年 10 月 4 日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99 年 10 月 18 日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100 年 3 月 21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100 年 3 月 28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100 年 9 月 19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小 組 會 議 通 過 100 年 9 月 26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100 年 11 月 7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為 提 昇 本 系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加 強 就 業 競 爭 力, 並 增 進 學 校 與 企 業 的 互 動 關 係, 使 人 才 培 育 更 能 符 合 產 業 界 需 求, 特 訂 定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大 學 部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二 本 系 開 設 之 大 學 部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係 指 下 列 任 一 型 態 之 必 修 或 選 修 課 程 : ( 一 ) 暑 期 課 程 : 為 必 修 2 學 分 課 程, 實 習 時 數 為 320 小 時, 本 系 ( 所 ) 學 生 得 選 擇 下 列 方 式 進 行 實 習, 達 到 本 課 程 要 求, 方 得 通 過 (1) 至 海 外 打 工 為 期 一 個 月 ( 含 以 上 ) 者, 經 本 系 校 外 實 習 委 員 會 同 意, 亦 可 抵 暑 期 課 程 320 小 時 (2) 於 合 法 立 案 之 貿 易 公 司 廠 商 或 機 構, 從 事 外 語 相 關 工 作 ; 在 文 教 機 構 ( 含 學 校 ) 從 事 外 語 教 學 相 關 工 作, 得 依 實 際 時 數 抵 免 暑 期 實 習 課 程 時 數 (3) 其 他 實 習 場 所 及 方 式 得 提 本 系 校 外 實 習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 二 ) 學 期 課 程 : 為 選 修 9 學 分 課 程, 為 期 4.5 個 月 且 至 少 720 小 時 之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本 系 學 生 得 選 擇 下 列 方 式 進 行 實 習, 達 到 本 課 程 要 求, 方 得 通 過 修 讀 實 習 課 程 期 間, 除 依 本 系 所 訂 定 定 期 返 校 之 座 談 會 或 研 習 活 動 外, 學 生 應 全 職 於 實 習 機 構 實 習 (1) 於 合 法 立 案 之 貿 易 公 司 廠 商 或 機 構, 從 事 外 語 相 關 工 作 ; 在 文 教 機 構 ( 含 學 校 ) 從 事 外 語 教 學 相 關 工 作 (2) 其 他 實 習 場 所 及 方 式 得 提 本 系 校 外 實 習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三 學 生 修 習 全 學 期 之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應 依 規 定 繳 納 學 雜 費 另 如 有 特 殊 情 形 者, 得 專 案 簽 准, 並 按 核 定 內 容 辦 理 四 教 師 訪 視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及 機 構 時, 得 申 請 國 內 交 通 費 補 助 暑 期 實 習 至 少 訪 視 1 次, 學 期 實 習 至 少 訪 視 2 次 五 本 要 點 適 用 於 100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之 本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六 本 要 點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教 務 處 核 備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

4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辦 法 101 年 2 月 22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3 月 21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正 103 年 3 月 19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正 103 年 5 月 21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一 本 校 應 用 外 語 系 ( 簡 稱 本 系 ) 為 配 合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之 需 求, 並 將 理 論 與 實 務 互 相 結 合, 特 訂 定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 簡 稱 本 課 程 ) 實 施 辦 法 二 學 生 依 系 上 分 發 至 國 內 外 具 有 合 法 營 利 事 業 登 記 之 企 業 或 機 構, 前 往 實 習 三 實 習 期 間 及 時 數 : ( 一 ) 暑 期 課 程 : 1. 本 課 程 為 2 學 分, 學 生 頇 於 第 二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開 始 後 至 第 四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開 始 前, 完 成 320 小 時 之 實 習 課 程 2. 實 際 實 習 日 期 依 實 習 機 構 規 定 辦 理 ( 二 ) 學 期 課 程 : 1. 本 課 程 為 9 學 分, 學 生 頇 於 第 四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完 成 4.5 個 月 且 至 少 720 四 實 習 機 構 遴 選 小 時 之 實 習 課 程 2. 實 際 實 習 日 期 依 實 習 機 構 規 定 辦 理 ( 一 ) 經 本 系 教 師 推 薦, 再 透 過 本 系 教 師 實 地 訪 視, 針 對 實 習 機 構 整 體 的 實 習 環 境 職 務 安 全 性 與 專 業 性 及 培 訓 計 畫 等 項 目 進 行 評 估, 並 填 寫 實 習 機 構 評 估 表 ( 附 件 一 ), 然 後 提 供 校 外 實 習 委 員 會 與 系 務 會 議 審 核 通 過 後, 方 可 列 入 實 習 機 構 名 單, 並 簽 訂 合 作 備 忘 錄 ( 附 件 二 ) ( 二 )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得 與 實 習 機 構 簽 訂 實 習 計 畫 合 約 書 ( 附 件 三 有 提 供 薪 資 附 件 四 未 提 供 薪 資 ) ( 三 ) 本 系 系 務 會 議 於 當 學 年 實 習 結 束 後, 討 論 與 評 估 各 實 習 機 構 整 體 的 實 習 環 境 職 務 安 全 性 與 專 業 性 及 培 訓 計 畫 等 如 任 何 實 習 機 構 未 能 提 供 學 生 良 好 的 實 習 環 境 與 品 質, 將 不 列 入 下 學 年 之 實 習 機 構 名 單 五 實 習 分 發 作 業 流 程 ( 一 ) 學 生 於 每 年 1 月 1 日 前 繳 交 個 人 履 歷 至 系 辦 公 室 ( 二 ) 本 系 於 每 年 3 月 開 始 分 階 段 陸 續 公 告 實 習 機 構 資 訊 實 習 同 學 依 興 趣 及 需 求 填 寫 學 生 實 習 志 願 資 料 表 ( 附 件 五 ), 並 在 申 請 期 限 內 提 出 申 請 ( 三 ) 實 習 機 構 之 安 排 : 實 習 機 構 之 分 發 以 實 習 機 構 之 需 求 為 考 量, 以 學 生 所 填 志 願 為 分 發 排 序 1. 第 一 階 段, 本 系 由 合 作 廠 商 中 推 薦 分 發 學 生 至 適 宜 廠 商 企 業 進 行 專 業 實 習 2. 第 二 階 段,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資 料 ( 個 人 履 歷 證 照 等 ) 至 實 習 機 構 審 核 及 面 詴, 且 由 實 習 機 構 依 專 長 考 量 適 合 之 學 生 3. 第 三 階 段, 尚 無 實 習 機 構 之 學 生, 由 本 系 代 為 安 排, 學 生 不 得 有 任 何 異 2

5 議 4. 學 生 志 願 與 推 薦 面 詴 之 順 序 安 排 方 式 如 下 : (1) 學 生 依 據 廠 商 實 習 條 件 作 為 志 願 登 記 實 習 場 所 第 一 志 願 登 記 該 廠 商 實 習 之 學 生 員 額 少 於 廠 商 所 提 供 之 員 額 時, 則 全 額 依 學 生 第 一 志 願 安 排 進 行 面 詴 和 爭 取 實 習 機 會, 如 果 以 第 一 志 願 登 記 該 廠 商 實 習 之 學 生 員 額 超 過 廠 商 所 提 供 之 員 額 時, 則 依 照 成 績 高 低 分 配 (2) 未 能 分 配 至 第 一 志 願 面 詴 或 工 作 之 學 生 則 依 該 生 第 二 志 願 分 發, 倘 若 第 二 志 願 已 屆 額 滿, 則 依 其 第 三 志 願 第 四 志 願 及 第 五 志 願 分 發, 若 再 額 滿 則 由 本 系 代 為 安 排, 學 生 不 得 有 任 何 異 議 一 經 分 發 確 認 實 習 機 構 則 不 得 變 更 但 因 實 習 機 構 之 原 因 而 無 法 實 習 者, 得 重 新 申 請 實 習 機 構 六 課 程 實 施 流 程 : ( 一 ) 本 系 依 業 界 提 供 之 名 額 進 行 分 發, 選 填 分 發 時 以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為 原 則, 分 發 確 定 後, 學 生 依 實 習 機 構 之 規 定 參 加 面 詴 錄 取 後, 填 寫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家 長 同 意 書 ( 附 件 六 ) 與 校 外 實 習 承 諾 書 ( 附 件 七 ), 未 經 系 上 同 意 不 得 更 改 實 習 機 構 ( 二 ) 本 系 所 有 專 任 教 師 皆 有 義 務 擔 任 本 課 程 之 督 導 老 師, 並 協 助 實 習 機 構 分 發 等 相 關 事 宜 暑 期 課 程 之 授 課 教 師 以 班 級 導 師 擔 任 為 原 則, 必 要 時 經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後 得 以 異 動 授 課 教 師 人 選 ( 三 ) 實 習 機 構 確 認 後, 由 班 級 統 一 投 保 意 外 險 ( 四 ) 實 習 前, 由 督 導 老 師 及 班 級 導 師 召 開 實 習 行 前 說 明 會, 說 明 實 習 應 注 意 事 項 ( 五 ) 實 習 期 間 督 導 老 師 可 以 電 話 訪 談 ( 台 灣 本 島 以 外 地 區 ) 或 實 地 訪 視 方 式 進 行 輔 導, 並 填 寫 訪 視 記 錄 表 ( 附 件 八 ) ( 六 ) 學 生 於 實 習 期 間 若 遇 困 難 或 其 他 事 項, 督 導 老 師 有 義 務 協 助 解 決,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解 決 方 案 ( 七 ) 實 習 完 成 時, 由 督 導 老 師 填 寫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成 績 紀 錄 表 ( 附 件 九 ), 並 將 成 績 送 交 班 級 導 師 此 成 績 即 為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之 學 期 總 分 ( 八 ) 學 生 實 習 結 束 後, 於 第 四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由 班 級 導 師 及 督 導 老 師 召 開 實 習 檢 討 座 談 會 和 實 習 成 果 發 表 會, 檢 討 學 生 實 習 相 關 事 宜 及 展 示 學 生 實 習 成 果 ( 九 )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執 行 流 程 : 月 份 內 容 主 要 負 責 單 位 1~2 月 學 生 繳 交 個 人 履 歷 至 系 辦 公 室 蒐 集 整 理 可 實 習 機 構 3 月 公 告 實 習 機 構 舉 辦 實 習 機 構 說 明 會 4 月 實 習 分 發 依 業 界 提 供 之 名 額, 由 學 生 自 行 選 填 志 願, 依 照 面 詴 結 果, 安 排 至 實 習 機 構 實 習 公 告 及 確 認 實 習 分 發 結 果 6 月 相 關 機 構 聯 繫 與 確 定 實 習 學 生 造 冊 備 查 系 辦 公 室 本 系 全 體 教 師 本 系 全 體 教 師 系 辦 公 室 督 導 老 師 系 辦 公 室 系 辦 公 室 督 導 老 師 3

6 召 開 行 前 說 明 會, 說 明 實 習 應 注 意 事 項 班 級 導 師 7~8 月 學 生 將 實 習 考 核 表 帶 至 實 習 機 構 系 辦 公 室 督 導 老 師 訪 視 學 生 及 實 習 機 構 督 導 老 師 蒐 集 整 理 暑 期 實 習 之 實 習 工 作 紀 錄 表 10 月 召 開 暑 期 實 習 檢 討 會 督 導 老 師 班 級 導 師 9 月 ~ 督 導 老 師 訪 視 學 生 及 實 習 機 構 次 年 1 月 蒐 集 整 理 學 期 實 習 之 實 習 工 作 紀 錄 表 督 導 老 師 1~2 月 蒐 集 整 理 實 習 考 核 表 實 習 機 構 對 學 生 實 習 滿 意 度 調 查 表 實 習 心 得 報 告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滿 意 度 調 查 表 督 導 老 師 評 定 實 習 成 績 後, 送 交 班 級 導 師 督 導 老 師 班 級 導 師 2 月 召 開 學 期 實 習 檢 討 座 談 會 督 導 老 師 班 級 導 師 3~4 月 舉 行 實 習 成 果 發 表 會 系 辦 公 室 督 導 老 師 班 級 導 師 七 學 生 實 習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在 指 定 時 間 內, 依 學 校 督 導 老 師 或 實 習 機 構 要 求, 填 交 實 習 相 關 文 件, 逾 期 經 一 次 通 知 仍 未 在 要 求 期 間 內 交 齊 有 關 資 料 者, 不 予 註 冊 實 習 學 分 ( 二 ) 實 習 前 應 配 合 學 校 督 導 老 師 之 要 求, 切 實 做 好 實 習 前 之 準 備 若 機 構 為 實 習 之 需 要, 要 求 學 生 實 習 前 赴 機 構 參 與 策 劃 討 論, 學 生 應 全 力 配 合 實 習 期 間 學 生 需 注 意 自 身 安 全 ( 三 ) 實 習 期 間 應 遵 守 實 習 機 構 之 人 事 規 則, 準 時 上 下 班, 並 接 受 該 機 構 主 管 及 督 導 之 指 導, 另 請 假 頇 按 規 定 辦 理 ( 四 ) 實 習 期 間 除 意 外 事 件 或 病 假, 不 得 隨 意 請 假 因 故 必 頇 請 假 時, 應 以 書 面 同 時 向 機 構 督 導 及 學 校 督 導 老 師 請 假, 不 論 請 假 時 數 多 寡, 事 後 應 補 足 請 假 時 數 ( 五 ) 實 習 期 間 若 有 問 題, 應 主 動 向 學 校 督 導 老 師 報 備 及 諮 商 ( 六 ) 若 學 生 於 實 習 期 間 因 特 殊 因 素 無 法 於 同 一 單 位 完 成 實 習, 應 先 向 學 校 督 老 師 說 明 諮 商, 在 取 得 實 習 單 位 及 系 上 同 意 後, 請 單 位 主 管 填 妥 學 生 實 習 考 核 表 寄 至 系 上 紀 錄 實 習 時 數 認 定 由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後 決 定 之 ( 七 ) 為 維 持 良 好 校 譽, 凡 學 生 無 故 取 消 或 終 止 該 實 習 並 未 依 規 定 完 成 退 選 手 續 者, 實 習 成 績 將 為 不 通 過, 頇 重 新 實 習 ( 八 ) 學 生 實 習 考 核 表 ( 附 件 十 一 中 文 版 及 附 件 十 二 英 文 版 ) 由 學 生 帶 至 實 習 單 位, 實 習 後, 加 蓋 公 司 或 部 門 印 章, 另 請 實 習 單 位 主 管 填 妥 實 習 機 構 對 學 生 實 習 滿 意 度 調 查 表 ( 附 件 十 三 ), 一 併 由 實 習 單 位 彌 封 後, 於 1 月 1 日 前 寄 回 系 上 ( 九 ) 實 習 期 間 每 兩 週 以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將 實 習 工 作 紀 錄 表 ( 附 件 十 ) 寄 交 督 導 老 師, 並 於 規 定 日 期 前 繳 交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滿 意 度 調 查 表 ( 附 件 十 四 ) 及 實 習 心 得 報 告, 供 學 校 督 導 老 師 評 閱 ( 十 ) 實 習 成 績 之 評 定 標 準 如 下 : 實 習 考 核 表 (60%) 實 習 心 得 報 告 (30%) 實 習 工 作 記 錄 表 (10%) 4

7 ( 十 一 ) 實 習 心 得 報 告 內 容 及 格 式 : 1. 繳 交 日 期 : 務 必 於 四 年 級 第 一 學 期 第 17 週 前 完 成, 並 以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寄 交 督 導 老 師 2. 字 數 : 以 英 文 撰 寫, 至 少 1500 字 3. 字 體 : 請 選 擇 字 型 為 Times New Roman, 字 體 大 小 為 頁 碼 : 頁 碼 編 列 選 取 置 中 5. 報 告 格 式 : 兩 倍 行 高, 版 面 設 定 上 下 左 右 邊 界 均 為 2cm 封 面 需 包 含 校 名 系 名 學 號 姓 名 和 實 習 機 構 名 稱 6. 報 告 內 容 : ➀ 實 習 機 構 簡 介 ➁ 工 作 內 容 及 心 得 ➂ 建 議 事 項 八 本 辦 法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教 務 處 核 備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5

8 102 年 12 月 11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校 外 實 習 委 員 會 組 織 章 程 第 一 條 為 規 劃 及 推 動 應 用 外 語 系 之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並 增 進 學 校 與 企 業 的 互 動 關 係, 依 本 校 校 外 實 習 實 施 要 點 第 十 六 點, 特 訂 定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校 外 實 習 委 員 會 組 織 章 程 ( 以 下 簡 稱 本 章 程 ) 第 二 條 本 委 員 會 之 職 掌 如 下 : 一 提 供 本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施 課 程 之 作 業 諮 詢 二 提 供 本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之 經 費 規 劃 諮 詢 三 訂 定 本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之 糾 紛 處 理 機 制 四 審 議 本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之 各 項 爭 議 五 審 查 本 系 學 生 校 外 定 期 評 鑑 結 果 六 本 章 程 之 修 訂 七 其 他 第 三 條 本 委 員 會 由 本 系 全 體 專 任 教 師 組 成, 由 系 主 任 擔 任 召 集 人 第 四 條 本 委 員 會 每 學 年 需 針 對 實 習 課 程 相 關 議 題, 進 行 研 議 第 五 條 第 六 條 本 委 員 會 會 議 應 有 三 分 之 二 ( 含 ) 以 上 委 員 出 席, 始 得 開 議 討 論 事 項 頇 經 出 席 委 員 過 半 數 ( 含 ) 以 上 之 同 意, 始 得 通 過 本 委 員 會 每 學 年 得 視 需 要 邀 請 實 習 機 構 代 表 學 者 專 家 及 畢 業 校 友 參 與 實 習 相 關 會 議, 針 對 實 習 規 劃 輔 導 或 實 施 情 形 進 行 研 討, 且 視 需 要 將 研 討 結 果 提 交 系 務 會 議 或 課 程 委 員 會 研 議 第 七 條 本 組 織 章 程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教 務 處 核 備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6

9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流 程 實 習 前 實 習 辦 法 實 習 機 構 說 明 會 實 習 會 議 實 習 辦 法 實 習 機 構 開 發 實 習 機 構 媒 合 及 分 發 實 習 學 生 名 單 確 認 實 習 機 構 評 估 實 習 機 構 簽 約 實 習 機 構 名 單 確 認 實 習 行 前 說 明 會 實 習 中 實 習 機 構 報 到 實 習 訪 視 實 習 後 實 習 資 料 整 理 實 習 成 績 考 核 實 習 檢 討 座 談 會 實 習 成 果 發 表 7

10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校 外 實 習 進 度 表 月 份 負 責 單 位 時 程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學 班 督 系 級 導 辦 項 目 生 導 老 公 師 師 室 學 生 繳 交 個 人 履 歷 至 系 辦 公 室 蒐 集 整 理 可 實 習 機 構 公 告 實 習 機 構 舉 辦 實 習 機 構 說 明 會 實 習 分 發 公 告 及 確 認 實 習 分 發 結 果 相 關 機 構 聯 繫 與 確 定 實 習 學 生 造 冊 備 查 召 開 實 習 行 前 說 明 會 學 生 赴 暑 期 實 習 機 構 實 習 督 導 老 師 訪 視 學 生 及 實 習 單 位 蒐 集 整 理 暑 期 實 習 之 實 習 工 作 紀 錄 表 召 開 暑 期 實 習 檢 討 座 談 會 學 生 赴 學 期 實 習 機 構 實 習 督 導 老 師 訪 視 學 生 及 實 習 單 位 蒐 集 整 理 學 期 實 習 之 實 習 工 作 紀 錄 表 蒐 集 整 理 實 習 相 關 資 料 督 導 老 師 評 定 實 習 成 績 後, 送 交 班 級 導 師 召 開 學 期 實 習 檢 討 座 談 會 舉 行 實 習 成 果 發 表 會 8

11 校 外 實 習 Q&A 一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規 劃 : Q1. 上 課 已 經 很 累 了, 為 何 還 要 校 外 實 習? A: 透 過 校 外 實 習 可 以 協 助 學 生 將 理 論 與 實 務 做 結 合, 同 時 增 加 畢 業 就 業 機 會, 整 體 而 言 對 學 生 可 以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Q2.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是 否 就 是 打 工? A:1. 所 謂 的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係 指 學 校 針 對 畢 業 生 未 來 就 業 職 涯 發 展 所 需 技 能 進 行 校 外 實 習 相 關 規 劃, 安 排 校 外 實 習 機 構 指 派 專 人 擔 任 業 界 輔 導 教 師, 參 與 課 程 規 劃 設 計, 與 參 與 校 外 實 習 實 務 之 指 導 2. 另 外, 打 工 係 指 同 學 們 進 入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的 公 民 營 事 業 單 位 從 事 工 讀 生 的 工 作, 其 各 項 勞 動 條 件, 如 工 資 工 作 時 間 休 息 休 假 請 假 及 職 業 災 害 補 償, 悉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辦 理, 而 其 他 未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事 業 單 位, 則 建 請 雇 主 參 照 該 法 辦 理 ( 資 料 來 源 : 勞 委 會 網 站 ) 3. 故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係 為 學 校 正 式 課 程 之 一, 與 一 般 計 時 打 工 性 質 是 不 同 的 Q3. 全 校 每 科 系 都 應 規 劃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嗎? A:1. 以 培 養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為 前 提, 建 議 技 職 院 校 應 積 極 規 劃 每 一 科 系 均 有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但 實 施 初 期, 應 考 量 校 外 實 習 單 位 的 需 求 配 合 度, 以 及 學 校 執 行 之 經 驗, 建 議 分 階 段 進 行, 從 選 修 到 必 修 從 系 到 院 到 校 逐 步 推 行 2. 另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應 考 慮 學 校 系 所 屬 性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方 式 校 外 實 習 單 位 人 力 需 求 及 配 合 度 等 因 素, 將 校 外 實 習 規 劃 為 選 修 或 必 修 課 程 二 校 外 實 習 機 構 篩 選 : Q1. 如 何 篩 選 校 外 實 習 機 構? A: 學 校 實 施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時, 應 針 對 實 習 機 構 進 行 評 估, 並 建 立 相 關 表 單, 表 單 內 容 可 分 成 實 習 工 作 概 況 及 實 習 工 作 內 容 評 估 之 兩 大 部 份, 其 中 項 目 可 包 括 公 司 名 稱 工 作 內 容 需 求 條 件 或 專 長 是 否 輪 班 工 作 時 間 工 作 環 境 工 作 安 全 性 工 作 專 業 性 體 力 負 荷 培 訓 計 畫, 並 請 與 實 習 機 構 協 調 學 生 實 習 時 程 長 短, 並 請 實 習 機 構 確 認 勿 因 任 何 因 素 而 期 中 解 約 造 成 學 生 中 斷 實 習 之 困 擾 三 校 外 實 習 薪 資 問 題 : Q1. 學 生 參 與 校 外 實 習, 實 習 機 構 會 提 供 工 資 嗎? A:1. 不 一 定, 需 視 實 習 機 構 情 況 而 定 部 分 實 習 機 構 提 供 實 習 學 生 工 資 者 ( 包 括 工 資 薪 金 及 按 計 時 計 日 計 月 計 件 以 現 金 或 實 物 等 方 式 給 付 之 獎 金 津 貼 及 其 他 任 何 名 義 之 經 常 性 給 與 均 屬 之 ), 則 實 習 學 生 與 實 習 機 構 成 為 雇 傭 關 係,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相 關 規 範 ; 倘 實 習 機 構 無 法 提 供 實 習 學 生 工 資, 或 僅 以 獎 助 學 金 及 相 關 助 學 金 方 式 提 供 者, 則 學 生 與 實 習 機 構 非 為 雇 傭 關 係, 適 用 學 校 訂 定 之 實 習 辦 法 及 實 習 契 約 之 規 範 2. 實 習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該 課 程 係 屬 學 校 正 式 課 程 之 一, 且 為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之 必 修 或 選 修 課 程, 相 關 課 程 規 劃 應 以 實 務 實 習 為 原 則 學 校 於 實 習 機 構 篩 選 時, 得 將 實 習 機 構 給 薪 與 否 納 入 考 量, 並 得 為 實 習 學 生 向 實 習 機 構 爭 取 工 資 或 相 關 助 學 金 9

12 Q2. 實 習 學 生 之 獎 助 學 金 是 否 為 工 資? A:1. 根 據 勞 委 會 的 解 釋 函, 不 論 是 獎 助 學 金 及 相 關 助 學 金, 都 不 屬 於 薪 資 範 圍, 這 些 學 生 還 是 不 能 被 認 定 為 有 雇 傭 事 實, 所 以 不 得 參 加 勞 保 2. 另 實 習 學 生 倘 領 受 實 習 機 構 提 供 之 生 活 津 貼 者, 因 生 活 津 貼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規 定 屬 於 工 資 範 圍, 企 業 需 依 照 勞 基 法 之 規 定 幫 實 習 學 生 加 保 勞 保 (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2 條 規 定, 工 資 為 勞 工 因 工 作 而 獲 得 之 報 酬 ; 包 括 工 資 薪 金 及 按 計 時 計 日 計 月 計 件 以 現 金 或 實 物 等 方 式 給 付 之 獎 金 津 貼 及 其 他 任 何 名 義 之 經 常 性 給 與 均 屬 之 ) 四 校 外 實 習 保 險 事 宜 : Q1. 實 習 學 生 參 與 校 外 實 習, 如 實 習 機 構 無 提 供 薪 資 時, 保 險 事 宜 如 何 處 理? A: 學 生 在 校 期 間, 已 有 學 生 團 體 平 安 保 險, 考 量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安 全, 應 幫 學 生 加 保 意 外 傷 害 險 意 外 傷 害 保 險 費 用 除 部 分 學 生 負 擔 外, 亦 可 由 學 校 或 本 部 補 助 經 費 支 付 之 Q2. 實 習 學 生 可 否 投 保 勞 保? A: 實 習 機 構 ( 投 保 單 位 ) 接 受 學 校 委 託, 於 寒 暑 假 期 間 提 供 在 學 學 生 實 習 場 所, 並 評 定 其 實 習 成 績 供 學 校 參 考, 該 等 學 生 與 實 習 機 構 之 間 既 無 僱 傭 關 係, 又 無 支 領 薪 資 之 約 定, 依 照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第 6 條 及 第 8 條 規 定, 應 不 得 參 加 勞 工 保 險 惟 實 習 生 與 實 習 機 構 ( 投 保 單 位 ) 如 有 僱 傭 關 係, 並 確 有 支 領 薪 資 者 可 加 保, 於 加 保 時 請 備 文 說 明 即 可 受 理 五 校 外 實 習 住 宿 與 交 通 : Q1. 如 何 為 實 習 學 生 安 排 住 宿 及 交 通? A: 學 生 實 習 期 間 之 安 全 問 題, 學 校 應 事 前 妥 善 詳 盡 規 劃 必 要 時 商 請 實 習 機 構 提 供 宿 舍, 供 學 生 住 宿, 以 減 少 學 生 實 習 之 顧 慮 若 實 習 機 構 無 法 提 供 住 宿, 則 請 學 校 與 實 習 機 構 輔 導 實 習 學 生 解 決 住 宿 及 交 通 安 全 問 題 六 校 外 實 習 衝 突 與 輔 導 : Q1. 學 生 實 習 期 間 與 上 司 同 事 或 顧 客 間 有 衝 突, 應 如 何 處 理? A: 實 習 指 導 老 師 頇 瞭 解 衝 突 起 因, 與 機 構 人 員 溝 通, 給 予 實 習 學 生 適 當 輔 導, 必 要 時 請 求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派 員 協 助 輔 導 Q2. 學 生 實 習 期 間 工 作 情 形 不 佳, 實 習 機 構 建 議 辭 退, 應 如 何 處 理? A:1. 學 校 應 深 入 了 解 實 習 學 生 之 工 作 表 現 及 工 作 職 務 與 實 習 學 生 之 專 長 是 否 相 符, 給 予 實 習 學 生 積 極 輔 導, 學 校 業 者 及 學 生 可 共 同 訂 定 預 計 達 成 目 標, 如 仍 無 法 達 成 目 標 或 與 學 生 專 長 不 符, 可 轉 介 至 其 他 實 習 機 構 2. 建 議 將 實 習 學 生 中 止 及 轉 介 至 其 他 實 習 機 構 之 處 理 事 宜, 納 入 契 約 書 中 規 範 3. 實 習 學 生 於 實 習 期 間 表 現 不 佳 者, 除 需 通 報 學 校 輔 導 外, 建 議 依 學 校 校 規 處 罰, 若 情 節 重 大 者, 遭 實 習 機 構 辭 退 者, 應 送 交 系 ( 科 )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委 員 會 處 理, 必 要 時 該 科 目 需 重 修 Q3. 學 生 實 習 期 間 因 適 應 不 良 理 念 家 庭 健 康 等 因 素 而 離 開 實 習 場, 應 如 何 處 理? A: 應 深 入 了 解 學 生 離 職 之 原 因, 給 予 積 極 之 輔 導 並 灌 輸 正 確 之 職 場 觀 念, 必 要 時 給 予 轉 介 至 其 他 實 習 機 構 完 成 實 習 Q4. 學 生 實 習 期 間 發 生 性 騷 擾, 應 如 何 處 理? A: 事 前 宣 導 預 防 方 法 及 投 訴 管 道, 如 實 際 發 生 時, 應 由 學 校 實 習 機 構 性 騷 擾 委 員 會 及 學 生, 依 相 關 法 律 規 定 處 理 之 Q5. 學 生 實 習 期 間 若 有 任 何 問 題 時, 需 聯 絡 何 人? 10

13 A: 學 校 應 建 立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聯 繫 機 制, 從 系 所 負 責 窗 口 至 校 級 聯 繫 窗 口, 於 學 生 參 與 校 外 實 習 之 前 公 告 週 知, 讓 學 生 可 與 實 習 指 導 老 師 或 學 校 相 關 窗 口 聯 繫 請 益 七 校 外 實 習 之 意 外 處 理 : Q1. 學 生 實 習 期 間 上 下 班 過 程 發 生 意 外, 應 如 何 處 理? A: 需 加 強 宣 導 交 通 安 全 注 意 事 項, 建 議 於 契 約 書 中 明 訂 實 習 機 構 確 認 職 災 認 定 及 賠 償 等 問 題 Q2.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因 工 作 關 係 發 生 意 外, 應 如 何 處 理? A:1. 若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機 關 有 給 薪, 實 習 學 生 與 校 外 實 習 機 構 屬 雇 傭 關 係, 則 依 照 勞 動 基 準 法 等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之 2. 若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屬 無 給 薪, 學 校 應 於 與 實 習 機 構 簽 訂 契 約 時, 載 明 學 生 發 生 工 安 事 件 之 處 理 流 程 與 責 任 歸 屬, 確 認 職 災 認 定 及 賠 償 等 事 宜 3. 為 維 護 學 生 於 校 外 實 習 安 全 之 保 障, 建 議 學 校 協 助 學 生 投 保 意 外 傷 害 險, 統 一 辦 理 學 生 團 體 意 外 險 ; 意 外 傷 害 保 險 費 用 除 部 分 學 生 負 擔 外, 亦 可 由 學 校 或 本 部 補 助 經 費 支 付 之 八 校 外 實 習 之 相 關 權 利 義 務 Q1. 校 外 實 習 機 構 有 哪 些 權 利 義 務? A:1. 給 予 實 習 學 生 所 擔 任 職 務 之 必 要 訓 練 2. 協 助 實 習 輔 導 老 師 瞭 解 實 習 學 生 實 習 狀 況 3. 實 習 期 間 協 助 實 習 學 生 之 生 活 管 理 及 專 業 知 能 輔 導, 並 協 助 評 量 實 習 學 生 之 實 習 成 績 4. 得 適 量 提 供 實 習 機 會 與 名 額, 並 自 校 方 推 薦 實 習 學 生 中 遴 選 5. 實 習 學 生 於 實 習 期 間 表 現 不 良 者, 由 校 外 實 習 機 構 會 同 學 校 處 理 之 6. 提 供 實 習 學 生 參 與 公 司 所 辦 理 的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的 機 會 7. 適 時 向 學 校 告 知 學 生 的 實 習 狀 況 8. 安 排 實 習 內 容 不 得 影 響 到 實 習 學 生 健 康 及 安 全 9. 當 學 生 實 習 產 生 適 應 問 題 時, 經 輔 導 仍 未 獲 改 善 時, 得 經 學 校 同 意, 轉 換 至 其 他 單 位 繼 續 實 習 Q2. 學 校 辦 理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有 哪 些 責 任 與 義 務? A:1. 學 校 系 ( 所 ) 應 建 立 校 外 實 習 管 理 制 度, 接 洽 實 習 機 構 並 簽 訂 實 習 契 約 2. 協 助 實 習 機 構 遴 選 分 發 實 習 學 生 3. 針 對 實 習 學 生 實 施 職 前 及 工 安 教 育, 並 辦 理 行 前 座 談 會, 詳 細 說 明 有 關 校 外 實 習 規 定 及 生 活 作 息 等 注 意 事 項, 俾 讓 參 加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瞭 解 並 遵 循 4. 負 責 督 導 或 輔 導 其 選 派 之 實 習 學 生, 確 實 遵 守 實 習 單 位 工 作 及 規 定, 辦 理 學 生 意 外 保 險 及 平 安 保 險 5. 針 對 實 習 學 生 之 專 業 能 力, 協 助 實 習 機 構 研 擬 實 習 相 關 教 學, 定 期 巡 迴 輔 導 或 電 話 聯 繫 實 習 機 構 以 監 督 及 瞭 解 學 生 實 習 情 形 6. 協 助 實 習 學 生 實 習 期 間 之 生 活 輔 導 與 問 題 解 答 並 審 閱 實 習 學 生 實 習 作 業 報 告 及 評 量 校 外 實 習 成 績 7. 實 習 學 生 實 習 表 現 不 良 者, 經 輔 導 而 未 改 善 時, 得 由 學 校 實 習 學 生 所 屬 系 ( 所 )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委 員 會 處 理 8. 與 實 習 機 構 共 同 協 助 實 習 學 生 處 理 實 習 時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9. 建 立 與 實 習 學 生 及 實 習 機 構 的 溝 通 協 調 機 制 Q3. 參 與 校 外 實 習 之 學 生 有 哪 些 權 利 義 務? A:1. 頇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完 成 實 習 時 數 11

14 2. 對 所 擔 任 之 職 務 確 實 負 責, 虛 心 接 受 指 導, 認 真 學 習, 維 護 校 譽 3. 實 習 期 間 考 勤 依 實 習 機 構 或 學 校 規 定 辦 理, 實 習 期 間 請 假 應 事 先 辦 理 手 續, 並 經 實 習 單 位 主 管 及 實 習 輔 導 老 師 核 准, 緊 急 突 發 之 狀 況 應 事 先 以 電 話 報 備 機 構 及 學 校 4. 頇 按 學 校 要 求 定 期 繳 交 實 習 報 告 5. 實 習 期 間 應 與 輔 導 老 師 保 持 聯 繫, 告 知 實 習 狀 況 6. 實 習 期 間 碰 到 不 合 理 的 要 求 時, 儘 速 跟 學 校 聯 繫, 由 學 校 協 助 解 決 之 7. 不 要 與 公 司 職 員 及 顧 客 有 情 感 上 的 糾 紛 8. 不 要 在 網 路 及 部 落 格 散 播 不 利 公 司 營 運 及 未 經 證 實 的 言 論 9. 不 要 揭 露 公 司 營 運 相 關 機 密 九 其 他 Q1. 若 全 年 或 半 年 均 在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可 否 免 繳 學 雜 費? A: 本 部 推 動 之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係 屬 學 校 正 式 課 程 之 選 修 或 必 修 學 分, 為 正 式 課 程 且 採 計 畢 業 學 分, 雖 然 在 校 時 間 有 限, 但 學 校 需 負 責 實 習 課 程 規 劃 實 習 機 構 評 估 安 排 學 生 至 實 習 機 構 實 習 辦 理 實 習 前 講 習 實 習 中 輔 導 及 實 習 後 評 量 等 等 事 宜, 故 仍 需 依 各 校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進 行 繳 費 Q2. 辦 理 校 外 實 習 是 否 會 增 加 學 校 辦 學 成 本? A: 學 校 因 經 費 有 限, 常 無 法 同 步 更 新 昂 貴 機 器 與 設 備, 使 得 學 生 進 入 企 業 後 在 實 作 方 面 有 落 差 藉 由 校 外 實 習 機 會 可 以 使 得 學 生 能 夠 理 論 與 實 作 並 進, 並 節 省 成 本 另 外, 藉 由 校 外 實 習 管 道, 學 校 將 增 加 與 企 業 交 流 聯 繫 之 機 會, 進 而 提 升 產 學 合 作 機 會 教 師 也 可 以 吸 取 業 界 新 知, 適 時 掌 握 產 業 脈 動, 建 立 學 校 特 色, 提 升 學 校 在 產 業 界 的 地 位 加 上 本 部 對 本 方 案 之 經 費 補 助, 故 辦 理 校 外 實 習 並 不 會 增 加 學 校 辦 學 成 本 Q3. 如 何 取 得 家 長 認 同? A: 學 校 應 透 過 新 生 家 長 座 談 會 親 師 會 發 信 等 聯 繫 方 式, 向 學 生 家 長 說 明 校 外 實 習 之 目 的 對 學 生 未 來 發 展 之 影 響 學 校 輔 導 處 理 機 制 等, 以 減 少 家 長 對 校 外 實 習 之 疑 慮, 進 而 支 持 與 肯 定 校 外 實 習 Q4.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可 以 請 假 嗎? A: 學 校 應 於 篩 選 校 外 實 習 機 構 時, 一 併 討 論 學 生 請 假 之 相 關 獎 懲 規 定, 並 建 議 納 入 契 約 書 中 規 範 之 12

15 附 件 一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校 外 實 習 機 構 評 估 表 實 習 機 構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負 責 人 單 位 主 管 姓 名 : 部 門 : 電 話 : 預 定 實 習 時 間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實 習 內 容 可 容 納 實 習 學 生 人 數 人 機 構 要 求 條 件 書 面 履 歷 : 需 要 不 需 要 面 談 : 需 要 不 需 要 成 績 要 求 : 需 要 不 需 要 需 求 條 件 或 專 長 : 實 習 時 間 每 週 時 住 宿 供 宿 自 理 輪 班 是 否 每 日 時, 做 休 提 供 薪 資 是 金 額 否 勞 保 是 否 膳 食 自 理 其 他 健 保 是 否 意 外 險 是 否 評 估 項 目 ( 極 佳 :5 佳 :4 可 :3 不 佳 :2 極 不 佳 :1) 實 習 環 境 實 習 項 目 專 業 性 職 務 安 全 性 培 訓 計 畫 體 力 負 荷 適 度 合 作 理 念 總 評 建 議 作 為 本 系 校 外 實 習 機 構 不 建 議 作 為 本 系 校 外 實 習 機 構, 理 由 : 註 : 本 表 由 本 系 教 師 提 出 建 議 名 單, 經 初 步 篩 選 與 本 系 性 質 相 關 之 機 構 名 冊, 經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後 列 入 可 實 習 機 構 名 單 中 13

16 附 件 二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合 作 備 忘 錄 為 促 進 雙 方 在 教 學 與 職 場 實 習 體 驗 的 合 作, 應 用 外 語 系 同 意 簽 訂 友 好 合 作 備 忘 錄, 以 落 實 產 學 交 流 教 育 目 的 內 容 如 下 : 與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一 合 作 範 圍 ( 一 )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專 案 ( 二 ) 提 供 學 生 實 習 機 會 ( 三 ) 安 排 學 生 實 地 參 訪 ( 四 ) 共 同 合 作 與 指 導 學 生 ( 五 ) 雙 方 共 同 辦 理 教 學 研 習 會 ( 六 ) 其 他 雙 方 同 意 的 計 畫 二 合 作 實 施 原 則 產 學 合 作 專 案 共 同 舉 辦 學 術 會 議 教 學 研 討 會 及 其 他 雙 方 同 意 之 計 畫 的 相 關 事 宜 由 雙 方 共 同 協 商 確 定 三 雙 方 同 意 於 必 要 時 可 為 相 關 細 節 制 訂 附 則 四 本 備 忘 錄 經 過 雙 方 代 表 簽 署 並 依 據 各 自 程 序 通 過 後 生 效, 有 效 期 意 得 以 延 長, 或 可 由 任 何 一 方 在 期 滿 前 三 個 月 以 書 面 方 式 通 知 對 方 終 止 協 定 年 期 滿 後 經 雙 方 協 商 同 OOOOOO 廠 商 代 表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OOO 系 主 任 : 石 儒 居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4

17 附 件 三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合 約 書 立 合 約 書 人 :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與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雙 方 基 於 培 訓 科 技 專 才, 共 同 推 展 實 習 合 作 教 學 與 實 務 訓 練 之 互 惠 原 則, 協 議 訂 定 下 列 事 項, 共 同 遵 循 一 實 習 合 作 職 掌 : 甲 方 : 依 相 關 法 令 提 供 乙 方 學 生 實 習 工 作 機 會, 參 與 課 程 規 劃 實 習 職 務 分 配 報 到 訓 練 及 協 助 輔 導 實 習 學 生 乙 方 : 承 辦 學 生 實 習 有 關 業 務 課 程 規 劃 及 聯 繫, 各 系 專 業 教 師 負 責 指 導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二 合 約 期 限 : 實 習 期 間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三 校 外 實 習 工 作 項 目 及 實 習 名 額 1. 實 習 項 目 安 排 以 不 影 響 學 生 健 康 及 安 全 的 工 作 環 境 為 原 則 2. 合 作 系 別 實 習 工 作 項 目 實 習 名 額 如 附 件 實 習 學 生 名 單 四 實 習 報 到 : 1. 乙 方 於 實 習 前 2 週 將 實 習 學 生 名 單 及 報 到 資 料 寄 達 甲 方 2. 甲 方 於 學 生 報 到 時, 應 即 給 予 職 前 安 全 衛 生 訓 練, 並 派 專 人 指 導 五 實 習 待 遇 1. 實 習 待 遇 : 月 薪 / 津 貼 新 台 幣 元 時 薪 / 津 貼 新 台 幣 元 學 生 表 現 優 良 時, 得 酌 予 提 供 獎 助 學 金 或 相 關 助 學 金, 新 台 幣 元 無 2. 加 班 之 補 休 : 有 無 3. 薪 資 以 金 融 機 構 轉 存 方 式 直 接 發 給 乙 方 實 習 生 六 膳 宿 及 交 通 1. 住 宿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2.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3. 交 通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七 保 險 1. 實 習 機 構 有 提 供 薪 資 或 生 活 津 貼 ( 目 前 教 育 部 依 據 勞 動 基 準 法 僅 認 定 技 術 生 ) 者, 學 生 與 機 構 成 為 雇 傭 關 係,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規 範, 於 實 習 學 生 報 到 時, 甲 方 應 即 辦 理 勞 工 保 險 健 保 及 勞 工 退 休 金 提 撥 2. 實 習 機 構 無 提 供 薪 資 時, 乙 方 應 協 助 學 生 辦 理 學 生 團 體 平 安 保 險 並 加 保 意 外 傷 害 險 ( 備 註 : 根 據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的 解 釋 函, 不 論 是 獎 助 學 金 及 相 關 助 學 金, 都 不 15

18 屬 於 薪 資 範 圍, 學 生 與 機 構 非 雇 傭 關 係, 不 得 參 加 勞 保 ) 八 實 習 學 生 輔 導 1. 實 習 期 間 甲 方 應 由 實 習 單 位 指 派 輔 導 老 師 指 導 學 生, 甲 方 並 應 提 供 專 業 實 務 技 術 實 習 工 作 項 目 訓 練 辦 事 細 則 操 作 規 範 或 相 關 學 習 資 料 充 分 給 予 實 習 生 2. 實 習 期 間 乙 方 應 定 期 安 排 輔 導 老 師 赴 甲 方 訪 視 實 習 學 生, 負 責 專 業 實 務 實 習 輔 導 溝 通 聯 繫 工 作, 同 時 應 瞭 解 學 生 實 務 工 作 內 容 及 工 作 規 範, 給 予 學 生 工 作 指 導, 解 決 學 生 工 作 或 學 習 之 困 難, 並 做 成 輔 導 紀 錄 表 3. 甲 方 所 安 排 之 實 習 內 容 不 得 要 求 學 生 協 助 從 事 違 法 行 為 甲 方 如 有 違 反, 乙 方 得 逕 行 終 止 本 合 約, 乙 方 學 生 與 甲 方 勞 動 關 係 亦 告 終 止 九 實 習 考 核 與 離 退 1. 實 習 期 間 由 甲 方 主 管 及 乙 方 輔 導 老 師 共 同 評 核 實 習 成 績, 甲 方 應 於 實 習 結 束 前 將 實 習 成 績 考 評 表 擲 交 乙 方, 俾 利 核 算 實 習 成 績 2. 校 外 實 習 定 位 為 正 式 修 習 課 程, 成 績 合 格 授 與 學 分, 除 口 頭 書 面 報 告 外, 實 習 期 間 之 平 常 聯 繫 學 習 各 項 報 告 出 缺 勤 都 應 列 入 重 要 評 核 3. 學 生 表 現 或 適 應 欠 佳 時, 由 甲 方 知 會 乙 方 輔 導 處 理, 經 輔 導 未 改 善 者, 得 予 取 消 實 習 資 格 4. 實 習 期 間 請 假, 需 向 甲 方 輔 導 老 師 辦 理 ; 若 各 實 習 單 位 無 明 確 規 定, 依 乙 方 校 外 實 習 要 點 學 生 請 假 辦 法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5. 甲 乙 雙 方 不 定 期 協 調 檢 討 實 習 各 項 措 施, 期 使 實 習 合 作 更 臻 完 善 十 爭 議 : 發 生 實 習 糾 紛 或 爭 議, 經 雙 方 實 習 輔 導 老 師 協 調 未 果 者, 任 一 方 得 提 交 系 級 校 外 實 習 權 責 單 位 校 級 校 外 實 習 委 員 會 審 議 十 一 附 則 1. 附 件 : 實 習 學 生 名 單 2. 本 合 約 所 有 相 關 附 件 均 視 為 合 約 之 一 部 分, 具 合 約 條 款 完 全 相 同 之 效 力, 其 他 有 關 實 習 合 作 未 盡 事 宜, 甲 乙 雙 方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協 議 後, 另 訂 之 3. 本 合 約 書 之 準 據 法 為 中 華 民 國 民 法 勞 動 基 準 法 等 相 關 法 令, 合 約 書 未 盡 周 詳 之 處, 均 以 中 華 民 國 法 令 為 準 則 4. 甲 乙 雙 方 因 本 合 約 內 容 涉 訟 時, 雙 方 合 意 以 臺 灣 屏 東 地 方 法 院 為 第 一 審 管 轄 法 院 十 二 本 合 約 書 一 式 二 份, 甲 乙 雙 方 各 執 乙 份 存 照 立 合 約 書 人 甲 方 : 負 責 人 : 地 址 : 統 一 編 號 : 乙 方 :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校 長 : 戴 昌 賢 地 址 : 屏 東 縣 內 埔 鄉 老 埤 村 學 府 路 1 號 統 一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6

19 實 習 學 生 名 單 本 表 若 不 敷 使 用 請 自 行 延 伸 實 習 系 別 學 號 姓 名 實 習 部 門 期 間 實 習 期 間 課 程 17

20 附 件 四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學 生 實 習 志 願 資 料 表 基 本 資 料 姓 名 學 號 聯 絡 電 話 大 一 至 大 三 上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參 加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 擇 一 ) 暑 期 課 程 暑 期 課 程 + 學 期 課 程 志 願 實 習 機 構 名 稱 部 門 備 註 : 1. 請 連 同 附 班 級 排 名 之 大 一 至 大 三 上 成 績 單 一 併 繳 交 給 班 代, 等 候 公 告 分 發 結 果 2. 平 均 成 績 請 四 捨 五 入 至 小 數 點 後 第 二 位 3. 一 經 分 發 確 認 實 習 機 構 則 不 得 變 更 18

21 附 件 五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家 長 ( 監 護 人 ) 同 意 書 茲 同 意 敝 子 弟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前 往 貴 校 所 推 薦 之 實 習 機 構, 進 行 為 期 約 個 月 之 校 外 實 習 實 習 期 間 敝 子 弟 願 配 合 督 導 及 遵 守 各 項 實 習 規 章 及 生 活 作 息 管 理, 並 服 從 學 校 督 導 老 師 及 實 習 單 位 指 導 人 員 之 教 導, 如 有 違 規 事 件, 願 接 受 校 規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處 理, 本 人 絕 無 異 議 家 長 ( 監 護 人 ): 簽 章 住 址 : 住 家 電 話 : 緊 急 聯 絡 人 及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9

22 附 件 六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校 外 實 習 承 諾 書 本 人 ( 四 技 應 用 外 語 系 年 班, 學 號 ) 因 修 習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分 發 至 以 下 機 構 實 習, 實 習 機 構 名 稱 : 實 習 部 門 名 稱 :, 本 人 同 意 遵 守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辦 法 規 定, 選 填 後 不 得 擅 自 更 換 實 習 機 構 如 有 違 反, 願 依 本 系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辦 法 規 定 接 受 處 分 學 生 ( 簽 名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0

23 附 件 七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訪 視 紀 錄 表 實 習 單 位 部 門 訪 視 日 期 實 習 單 位 主 管 訪 視 時 間 訪 視 學 生 訪 視 要 項 問 題 與 改 進 追 蹤 事 項 實 習 單 位 簽 章 備 註 實 習 督 導 老 師 ( 簽 名 ) 年 月 日 21

24 附 件 八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成 績 紀 錄 表 學 生 姓 名 : 學 號 : 實 習 單 位 : 實 習 期 間 : 實 習 機 構 評 量 分 數 ( 實 習 考 核 表 ) 60% 實 習 總 分 實 習 心 得 報 告 30% 實 習 工 作 記 錄 表 10% 總 成 績 : 評 語 實 習 督 導 老 師 簽 章 系 主 任 簽 章 22

25 附 件 九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實 習 工 作 紀 錄 表 一 實 習 學 生 : 二 實 習 單 位 : 三 實 習 期 間 : 四 實 習 內 容 : ( 請 以 電 子 檔 填 寫 ) 週 別 日 期 星 期 時 段 工 作 內 容 第 一 週 第 二 週 23

26 附 件 十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實 習 考 核 表 實 習 機 構 : 填 表 日 : 年 月 日 學 生 姓 名 : 考 核 期 間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考 核 項 目 分 數 總 分 工 作 表 現 服 務 態 度 出 勤 情 況 任 務 達 成 15 專 業 知 識 20 協 調 合 作 20 服 裝 儀 容 10 積 極 熱 誠 10 人 際 應 對 5 出 席 紀 錄 10 守 時 負 責 10 主 管 考 考 核 評 語 核 主 管 簽 名 24

27 附 件 十 一 National Pingtu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partment of Modern Languages Internship Evaluation Form (to be completed by the supervisor) Site of Internship: Date: Name: Evaluation period:from to Evaluation Items Score Total Performance Task achievement 15 Professional knowledge 20 Coordination & cooperation 20 Attitude Neat and tidy appearance 10 Passion & enthusiasm 10 Interpersonal interaction 5 Attendance Attendance record 10 Punctuality & responsibility 10 Supervisor s Comments: Supervisor s Signature: 25

28 附 件 十 二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實 習 機 構 對 學 生 實 習 滿 意 度 調 查 表 您 好 : 感 謝 貴 單 位 提 供 本 系 在 校 生 實 習 之 機 會 本 系 為 瞭 解 貴 單 位 對 本 系 學 生 實 習 表 現 之 滿 意 情 形, 特 設 計 本 問 卷, 以 作 為 本 系 日 後 改 進 課 程 及 提 高 教 學 成 效 之 依 據 所 填 之 資 料 及 意 見 均 不 對 外 發 表 煩 請 就 您 的 經 驗 回 覆 以 下 的 問 題, 並 提 供 您 寶 貴 的 意 見 非 常 感 謝 您 的 支 持 與 協 助 敬 祝 健 康 愉 快!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敬 上 請 您 回 答 下 列 問 題, 就 問 題 內 容 對 於 本 系 學 生 實 習 時 是 否 具 有 所 述 能 力, 依 照 其 具 備 之 程 度 填 寫 1 至 5, 例 如 :5 代 表 完 全 具 備,3 代 表 部 分 具 備,1 代 表 些 微 具 備 問 題 敘 述 具 備 程 度 項 請 選 擇 適 用 貴 單 位 之 職 務 性 質 ( 如 教 學 翻 譯 商 務 等 ) 回 答 1. 本 系 學 生 具 備 英 語 教 學 能 力 之 程 度 2. 本 系 學 生 具 備 外 語 翻 譯 能 力 之 程 度 3. 本 系 學 生 具 備 商 務 專 業 英 語 能 力 之 程 度 4. 本 系 學 生 具 備 獨 立 思 考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之 程 度 5. 本 系 學 生 具 備 團 隊 合 作 與 溝 通 協 助 之 能 力 之 程 度 6. 本 系 學 生 具 備 口 頭 及 書 面 報 告 的 溝 通 技 巧 之 程 度 7. 本 系 學 生 具 備 關 懷 社 會 與 專 業 倫 理 之 素 養 之 程 度 8. 本 系 學 生 具 備 國 際 事 務 基 本 常 識 之 程 度 26

29 您 的 意 見 / 建 議 : 填 寫 日 期 : 年 月 日 問 卷 編 號 : 姓 名 : 公 司 及 職 稱 : 聯 絡 電 話 : 行 動 電 話 : 問 卷 完 成 後, 請 連 同 實 習 考 核 表 一 併 寄 回 本 系 非 常 感 謝 您 的 寶 貴 時 間 27

30 附 件 十 三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實 習 學 生 滿 意 度 調 查 表 各 位 同 學 : 本 系 為 推 動 校 外 實 習, 希 望 藉 以 下 問 卷 了 解 同 學 對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的 意 見, 並 做 為 系 上 在 規 劃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之 參 考 本 問 卷 僅 進 行 整 體 分 析, 所 填 之 資 料 及 意 見 均 不 對 外 發 表 請 同 學 依 照 自 我 實 習 經 驗 詳 實 填 答 你 的 寶 貴 意 見 將 有 助 於 未 來 的 學 弟 妹 們 能 更 加 順 利 地 進 行 校 外 實 習 謝 謝 實 習 機 構 : 填 寫 日 期 : 年 月 日 題 號 項 目 對 實 習 機 構 的 看 法 1 我 喜 歡 我 實 習 機 構 的 位 置 ( 交 通 地 點 ) 2 我 很 滿 意 我 實 習 工 作 的 時 間 3 我 很 滿 意 我 實 習 工 作 的 性 質 和 內 容 4 實 習 機 構 的 職 前 訓 練 及 輔 導 有 助 於 提 升 我 的 工 作 能 力 5 畢 業 後 我 會 想 從 事 與 我 實 習 工 作 類 似 的 職 務 6 畢 業 後 我 會 應 徵 我 實 習 的 單 位, 成 為 正 式 員 工 7 我 覺 得 系 上 提 供 了 很 好 的 實 習 機 構 8 整 體 而 言, 我 很 滿 意 我 實 習 的 機 構 對 自 我 所 學 的 應 用 9 我 的 實 習 工 作 能 讓 我 應 用 課 堂 上 學 習 的 知 識 10 我 的 實 習 工 作 讓 我 學 到 許 多 課 外 的 知 識 11 我 實 習 前 對 實 習 單 位 的 各 項 業 務 已 有 所 瞭 解 12 我 實 習 工 作 的 內 容 與 我 實 習 前 預 期 的 一 樣 對 自 己 在 實 習 時 的 表 現 13 我 與 同 事 相 處 融 洽 14 我 與 雇 主 / 單 位 主 管 的 關 係 良 好 15 主 管 交 付 的 工 作, 我 都 能 勝 任 16 我 的 實 習 工 作 能 讓 我 真 正 瞭 解 這 個 行 業 對 校 外 實 習 制 度 的 想 法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普 通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28

31 17 我 很 滿 意 系 上 所 提 供 的 實 習 資 訊 18 我 覺 得 實 習 對 我 的 學 習 有 幫 助 19 我 覺 得 實 習 對 我 將 來 求 職 有 幫 助 20 我 覺 得 實 習 對 我 的 工 作 態 度 有 幫 助 21 整 體 而 言, 我 覺 得 校 外 實 習 對 我 有 幫 助 22 我 覺 得 規 定 的 實 習 時 數 是 足 夠 的 23 我 希 望 規 定 的 實 習 時 數 外 能 有 更 多 實 習 的 機 會 24 我 覺 得 實 習 心 得 報 告 可 以 讓 我 反 省 實 習 的 得 失 25. 我 覺 得 收 穫 最 多 的 部 份 : 26. 對 於 實 習 機 構 的 建 議 : 27. 對 於 系 上 的 建 議 ( 校 外 實 習 制 度 督 導 老 師 課 程 教 學 等 等 ): - 謝 謝 你 的 填 答 - 29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四 五 六 七 1. 將 專 長 需 求 送 研 發 處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服 務 組 函 各 公 司 徵 求 實 習 機 會 2. 由 各 系 師 生 開 發 實 習 機 會 後 通 報 研 發 處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服 務 組 彙 整, 惟 學 生 不 得 至 自 家 或 三

四 五 六 七 1. 將 專 長 需 求 送 研 發 處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服 務 組 函 各 公 司 徵 求 實 習 機 會 2. 由 各 系 師 生 開 發 實 習 機 會 後 通 報 研 發 處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服 務 組 彙 整, 惟 學 生 不 得 至 自 家 或 三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作 業 要 點 一 二 三 依 據 與 目 的 99 年 7 月 21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8 月 21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2 年 8 月 14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3 年 2 月 14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3 年 5 月 27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4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職能基準

職能基準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資 料 庫 中 之 專 家 學 者, 應 具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及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甄 審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頁 次 :4-2 13 團 體 協 約 為 定 期 者, 其 期 限 不 得 超 過 多 少 年? 1 年 2 年 3 年 4 年 14 勞 資 雙 方 應 本 誠 實 信 用 原 則, 進 行 團 體 協 約 之 協 商 ; 對 於 他 方 所 提 團 體 協 約 之 協 商, 無 正 當 理 由

頁 次 :4-2 13 團 體 協 約 為 定 期 者, 其 期 限 不 得 超 過 多 少 年? 1 年 2 年 3 年 4 年 14 勞 資 雙 方 應 本 誠 實 信 用 原 則, 進 行 團 體 協 約 之 協 商 ; 對 於 他 方 所 提 團 體 協 約 之 協 商, 無 正 當 理 由 頁 次 :4-1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初 等 考 試 試 題 等 別 : 初 等 考 試 類 科 : 勞 工 行 政 科 目 : 勞 工 行 政 與 勞 工 法 規 大 意 考 試 時 間 : 1 小 時 座 號 : 注 意 : 本 試 題 為 單 選 題, 請 選 出 一 個 正 確 或 最 適 當 的, 複 選 作 答 者, 該 題 不 予 計 分 本 科 目 共 50 題, 每 題 2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1234.pdf

1234.pdf 國 立 臺 南 高 工 各 單 位 內 部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之 項 目 彙 整 表 一 臺 南 高 工 辦 理 業 務 涉 及 蒐 集 個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項 目 一 二 四 單 位 名 稱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中 之 辨 識 者 ) 特 徵 類 (C011 家 庭 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資 料 情 形 人 事 管 理

More information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臺 南 市 六 日 高 雄 市 八 日 屏 東 縣 八 日 宜 蘭 縣 四 日 花 蓮 縣 七 日 臺 東 縣 八 日 澎 湖 縣 十 九 日 東 沙 島 三 十 四 日 金 門 縣 三 十 日 連 江 縣 三 十 日 烏 坵 鄉 三 十 四 日 第 三 條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住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地 區 者, 其 在 途 期 間 均 為 三 十 七 日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以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為 核 心 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作 業 規 範 評 鑑 雙 月 刊 2011.9 第 33 期 文 / 王 保 進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評 鑑 業 務 處 處 長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行 政 與 評 鑑 研 究 所 教 授 以 確 保 提 供 學 生 一 個 優 質 學 習 環 境 為 核 心 之 第 一 週

More information

「98年度職業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含特殊學校、綜高專門學程)充實實習教學設備」之學校申請書格式及審查原則

「98年度職業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含特殊學校、綜高專門學程)充實實習教學設備」之學校申請書格式及審查原則 附 件 1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民 國 103 年 08 月 18 日 修 正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教 師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定 義 如 下 : 一 兼 任 教 師 : 指 以 部 分 時 間 擔 任 學 校 編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More information

第 七 條 本 行 對 於 下 列 事 項 應 提 董 事 會 討 論 : 一 公 司 之 營 運 計 畫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三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一 規 定 訂 定 或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七 條 本 行 對 於 下 列 事 項 應 提 董 事 會 討 論 : 一 公 司 之 營 運 計 畫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三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一 規 定 訂 定 或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凱 基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管 轄 單 位 : 董 事 會 秘 書 處 初 訂 日 期 :104.4.13 核 定 日 期 :104.4.13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行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提 升 董 事 會 之 運 作 效 率 及 決 策 能 力,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臺 北 市 105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英 語 教 師 專 業 培 訓 計 畫 壹 依 據 一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辦 理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要 點 二 臺 北 市 105 年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三 臺 北 市 105 年 國 民 小 學 全 面 實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30393035B874ACF9BFABACECA7DEA46ABEC7AED5A57EB9EAB2DFBFECAA6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30393035B874ACF9BFABACECA7DEA46ABEC7AED5A57EB9EAB2DFBFECAA6B>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辦 法 100 年 4 月 19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100 年 9 月 27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102 年 5 月 2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102 年 9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IAS26_0106_\270\352\270\333__\272\364\255\266.doc)

(Microsoft Word - IAS26_0106_\270\352\270\333__\272\364\255\266.doc)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6 號 退 休 福 利 計 畫 之 會 計 與 報 導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委 員 會 於 1987 年 1 月 發 布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6 號 退 休 福 利 計 畫 之 會 計 與 報 導, 並 於 1994 年 重 新 編 排 格 式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於 2001 年 4 月 決 議, 依 據 舊 章 程 所 發 布 之 所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使 用 指 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閱

More information